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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查自纠报告

时间:2022-10-18 16:41:58

企业自查自纠报告

第1篇

 近年来,集团党委认真落实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机统一,在推动古城可持续高质量发展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定理想信念。集团党委一班人充分认识到,推进国有企业发展,必须牢牢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是国有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我们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加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部署要求,始终把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紧紧抓在手上。集团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先学深学,采取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书记讲党课、民主生活会、“28日党员活动日”等方式,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从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完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内容、规则和程序,全面落实党的领导融入企业治理的相关要求,实现党委会决策和董事会决策的有效结合。

(二)抓好队伍建设,提升能力素质。按照“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20字标准,树立正向激励的用人导向,发挥党组织在企业选人用人工作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使企业人才选拔任用制度化、规范化。大力实施党员队伍“双培双提”工程,把党员培养成骨干,把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骨干提拔为中层管理人员,把中层管理人员提拔为公司高管,实现党员人才双培养共提高。同时,大力实施人才发展规划,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以深入实施“古城聚凤”工程为抓手,不唯地域、不求所有、不拘一格加速汇聚高端人才,提高引才精准度和专业化水平,打造属于古城自己的高层次管理团队。

(三)创新载体建设,打造党建品牌。以“建一流基层组织、塑一流党员队伍”为目标,以“三创三联”为载体,倾力打造古城党建品牌。“三创”即“员工党员做表率,争创先锋示范岗;商户党员促服务,争创经营示范户;窗口党员展风采,争创红旗服务队”,通过推行“一牌一卡一册一区一评”管理模式,设立党员示范岗、党员服务台,开展党员亮责承诺活动,有效提升了党员的争先创优意识和服务水平。“三联”即“区城联动,创建优质全域旅游示范区;机构联动,提升古城核心竞争力;景区联动,扩大古城品牌影响力”。

(四)强化纪律建设,改进队伍作风。与各公司、各部门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与全体员工签订了《廉洁从业承诺书》,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个人。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将“一党章两准则四条例”编印成资料组织集中学习,同时邀请区纪检监察干部作了辅导报告、观看了《失衡的代价》、《象牙塔的蜕变》等警示教育片,进一步增强了干部员工廉洁从业意识。建立“权力下放、责任下移、加强监督”的管理运行机制,修订完善签批流程、绩效考核等制度,强化内部审计,从源头上堵塞漏洞,切实做到“制度管人、流程管事”。积极践行“四种形态”,建立了提醒约谈、诫免谈话等制度,让守纪律、讲规矩成为干部员工的行动自觉。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剖析

对照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我们认真查找和整改了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在政治建设方面:一是政治站位不够高,对上级决策部署从政治上、全局上把握不够,对上级精神理解有时还不深不透,谋划工作的高度有欠缺,工作指导上还存在一定偏差,针对性、精准度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重大决策部署上,与本单位实际结合不够紧密,往往停留在上级怎么安排就怎么抓落实的层面,结合实际开拓创新的主动性不强。三是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够严,集团党委班子会议题有时确定仓促,会前没有经过充分商讨。四是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准备不周密、学习欠实效,将学习会局限于考勤、记录本、体会文章层面上,没有将中心组学习制度重视起来。

在思想建设方面:一是宣传思想政治工作重视程度还不够,在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方式方法上不够灵活,“照本宣科、泛泛而读”较多,深层次的思考和交流较少,还没有做到“学懂”、“弄通”,距离“做实”差的更远。对各支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情况,没有很好地跟踪督导,对一些党员干部蜻蜓点水、浅尝辄止式的学习,纠正得不及时、不坚决,示范引领作用发挥不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习贯彻效果。二是学以致用做得不够,在做好结合文章方面,还存在不到位的地方。三是重理论、轻实践,调研不够深入,大多干部倾向于坐在办公室想问题、出方案,到一线调研的少,发现问题的少。

在组织建设方面:一是党建工作基础薄弱,党群人才匮乏,党务人员理论素养和实务工作能力不足,支部书记多是兼职身份,主要精力还是抓业务,对党建工作抓得不紧,执行“三会一课”“28日党员活动日”等制度不够严格,使党内组织生活流于形式,弱化了对党员干部的约束,存在党员归属感不强的现象。二是商圈党建工作机制还没有形成,组织覆盖面小、覆盖质量差,缺少发挥党员作用的载体平台,没有做到“新兴组织发展到哪里、党组织就建到哪里”。三是党建工作方式方法滞后,习惯于按经验、按套路办事,由于创新办法不多,党建示范点建设进度缓慢,示范引领作用不够强。四是选人用人方面,公司招聘缺乏计划性、招聘条件不严谨,开展面试次数太多、随意性太强;干部提拔上没有一套完整的程序制度,不能很好地按照“提名、考察、拟提拔、公示、任命”流程办事;缺乏干部“能上能下”机制,导致不少能力不足的干部占据着管理岗位。

在作风建设方面:一是部分员工标准不高,工作满足于一般化,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缺乏争先创优的精神;有的工作不实,深入调研不透彻,在一些重点工作推动上缺乏主动性、创造性;有的管理水平不高、创新能力不足,难以适应公司快速发展的需要。二是抓工作的力度还不够,导致一些问题久拖不决。缺少从根子上杜绝的办法,问题也常常反弹反复。三是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坚决彻底。有的干部员工对“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认识不够深刻,持之以恒反“四风”的思想自觉尚未完全形成。比如,“私车公养”问题,我们认真自查自纠,及时整改,相关责任人员受到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处理。

在纪律建设方面:一是抓早抓小有所欠缺,谈心提醒、诫勉谈话做得不够,对干部职工的一些苗头性问题教育批评不及时,早发现、早处置的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二是执行纪律严的标准还不够牢,督查问责的力度不够大、频率不够经常,有时缺乏动真碰硬、一抓到底的决心和勇气,干部职工监督管理仍然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三是对一些重要人员、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措施还不够完善、到位,还存在一定的腐败风险;四是抓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检查不够,在一些资金使用的监管上还没有实现全环节监督问效,有些工作还停留在安排部署层面,后期跟踪审计不够,以致于没有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用。

问题是表象,根源在深处。深入分析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管党治党责任落实不够细。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部署,虽然制定出台了不少制度,但有的已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有的针对性、操作性不强,内容规定不细致、不明确。对基层抓党建主责主业、落实“一岗双责”等方面跟的不紧,很多问题经过深入调研之后才了解,一时也没有拿出有效的应对措施,导致了工作上的被动。这些问题反映出管党治党的责任落实不细,决不能只停留在安排部署层面。二是党建主体责任压得不够实。存在“重经营、轻党建”的倾向,作为党建第一责任人,把主要精力放在了推进企业经营管理和运营上,抓党建投入的精力相对不足,缺乏过硬的考核办法和强有力的监督手段,督导检查、跟踪问效、较真碰硬不够,导致个别支部抓党建还存在“说起来重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致使一些活动流于形式,浮在面上。三是纠风肃纪刚性要求不够严。干部职工监督管理上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究其原因,主要是在抓长抓细抓常上缺乏持之以恒、久久为功的韧劲,在“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上没有形成常态。

三、已完成整改方面

(一)细化分工,明确工作责任

一是根据班子成员特长,分工细化党建主体责任内容,让每一位成员搞清楚主体责任和分管责任,明确主体责任落实的任务、要求和具体措施,层层传导压力。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考核小组,负责各项工作的监督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同时完善考核办法,通过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强化考核和激励。

(二)精心组织,建立工作机制

一是按照集团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改进党委组织架构,整合为十三个支部,更加有利于各支部活动的开展。二是充分重视党建开展工作的不足,切实开展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及时传达中央和省、市、区关于组织工作落实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把握工作重点,明确任务目标。

(三)落实民主集中制

按照集团党委工作要求,进一步全力执行“权力下放、责任下移、加强监督”制度,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同时,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效能建设制度、民主监督制度等工作制度。

(四)严格党组议事决策制度

公司党组织议事决策会议与班子会、学习会等其他会议分开召开,落实了一本专门的党组织会议记录,专题记录讨论党建工作,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基层党建工作。

(五)做好党建经费工作

加大了经费保障力度,今年严格落实了中组部、财政部、国资委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文件要求,按照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落实党组织工作经费,同时制定使用计划和管理制度,并进行税前列支。

第2篇

一、检查范围

县区和乡镇、街道统计机构;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以上建筑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以及重点服务业单位。

二、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名录库、联网直报数据质量和贯彻落实“四大工程”总体部署情况等方面。

名录库:主要核查企业一套表调查单位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是通过与工商登记、纳税记录的比对,核查是否存在工商部门已经注销或吊销、实际已经搬迁或长期停产、长期无纳税记录等,但仍在企业一套表调查单位库并继续报送数据的企业;二是在库单位是否完全符合国家规定的规模(限额)标准,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及时退出调查单位库的企业;三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纳税证明等基础证照和数据资料是否完整准确。

数据质量:主要核查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数据质量。一是通过与行业平均水平或地区平均水平的比对,发现企业上半年主要经济指标是否存在奇异值或异动情况,据此确定重点核查的地区和企业;二是通过比对主要指标与用电量等相关指标的关系,摸清数据严重异常的企业名录,并进行真实性核实;三是通过实地核查和现场询问等方式,核查企业是否独立上报,联网直报数据与企业财务和生产经营记录是否一致。

“四大工程”:主要检查巩固拓展“四大工程”总体部署的落实情况。通过查阅落实“四大工程”建设的相关工作文件、会议记录、培训通知等,重点检查执行联网直报“四条红线”规定、落实工作责任制、清理废止违法违规文件和夯实基层基础建设等工作的落实情况。

此外,乡镇、街道统计机构基础规范化建设等方面的情况也纳入本次检查。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工作领导,市局成立“三查”工作领导小组,任组长,综合处具体负责“三查”的协调工作。“三查”实施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具体采用全面自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市局负责制定全市“三查”工作总体方案,组织领导“三查”工作;市局各相关专业处室负责制定并实施本专业“三查”工作。各县区在全市总体方案框架内,制定本地“三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市局对县区自查工作开展全面调研检查,国家局和省局对县区进行重点抽查。

四、检查步骤

全部检查工作分自查自纠、调研检查和迎接抽查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7月15日前)

市局及各相关专业处室、县区及各相关专业对照实施方案,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中发现的一般问题,坚持边查边改、及时纠正;对自查中发现的较为严重的问题,要及时梳理并认真分析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方案。

7月15日前,县区以及各相关专业分别完成并上报自查报告,市局各专业处室同时完成本专业自查报告。各县区和市局各专业处自查报告报市局综合处,县区各相关专业自查报告报送市局对口专业处室。县区自查报告应包括“四大工程”建设和推进情况,“三查”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和整改意见,乡镇、街道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二)调研检查阶段(7月16日—23日)

市局组织调研检查组,对县区自查自纠情况开展调研检查。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认真组织梳理,制定整改方案或提出具体建议。

7月23日,市局向省局上报自查报告,汇报自查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整改意见。

(三)迎接抽查阶段(7月23日以后)

各县区、各相关专业做好各项工作准备,7月23日至月底,迎接省局抽查;7月底至8月初,迎接国家局抽查。

五、其他方面

1、各县区要加强对“三查”工作的领导,设立专门领导组织,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做好“三查”工作。县区局主要负责人是“三查”工作第一责任人,对“三查”工作质量负总责。

第3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加强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以含麻黄碱复方制剂为重点品种,以流通环节为重点环节,进一步完善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管理制度,严防麻黄碱复方制剂流失。同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销售麻黄碱复方制剂的企业,维护正常的药品经营秩序。

二、工作步骤和重点

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分宣传发动、自查自纠、集中检查和总结评估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22日~9月30日)。我局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行动方案,明确整治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同时利用药品远程监管系统、药店QQ群及自律小组活动,及时将管理要求、专项整治行动任务和安排等有关要求传达至辖区每一个药品经营企业,动员企业积极参与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全面落实我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经营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建立完善并有效落实有关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经营管理制度。

(二)自查自纠阶段(10月1日~10月30日)。各企业要认真组织员工学习并执行有关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管理规定,全面完善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经营管理制度,在企业内部开展自查自纠,重点自查管理规定落实情况;同时对2011年以来销售情况进行自查,逐笔核实销售情况,排查异常销售行为。对自查发现的不规范行为,应如实报告并立即予以整改;对自查发现的异常销售情况,必须及时纠正并报我局稽查科;对未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未对销售流向进行跟踪核实,以及故意隐瞒不报、规避监管的,一经查实,将从严从重严肃查处。各企业应于10月30日前将自查自纠报告和整改计划报送我局药品安全监管科。

(三)集中检查阶段(10月30日~11月25日)。

1、开展麻黄碱复方制剂购销环节集中检查。在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我局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经营企业逐一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检查2011年以来销售情况及有关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对批发企业,要重点检查购买方资质证明材料的审核及留存、销售票据管理和结算资金流向,以及药品进货验收等情况;同时,充分利用药品电子监管网的预警功能,一旦发现药品销售流向和数量异常的,立即监督企业暂停销售,并请药品流入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协查。对零售药店,重点检查其执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单次销售限量规定,查验、登记购买者身份证等情况。

2、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发现存在较大管理漏洞或造成多次、大量药品流失的经营企业,要及时上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暂停其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经营范围。对涉嫌触犯刑律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总结提高阶段(11月25日~12月5日)。通过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评估,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完善监管制度机制。同时于12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总结报告报至市局药品安全监管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部署安排。为切实加强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我局专门成立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姜正清任组长,任副组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药品安全监管科,具体负责专项整洁行动的协调、信息上报和总结工作。

第4篇

项目部关于开展HGWS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告

公司党委:

公司***项目部,接到化公为私问题专项整治自查自纠通知后,项目党支部及时召开支委会和项目管理人员会议,对自查内容进行研读,根据通知要求,项目班子都能够正确对待,认真梳理亲属或其它特定关系人是否有所办企业与本企业业务往来现象;通过自查自纠,两个项目没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所办企业与本企业有往来情况,并及时按要求填写上报了个人自查自纠情况表。

特此报告

******项目党支部

11.12

第5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加强对药品流通领域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药品流通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药品流通领域的规范管理,提高药品流通企业的质量管理意识和诚信经营意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促进药品流通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顿和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专项工作,进一步提高药品经营企业质量责任意识,深刻理解GSP的精神实质,自觉按照GSP规定经营药品,完善药品质量控制体系,确保经营药品质量可控。增强药品监管部门的责任感,树立科学监管理念,提高依法监管的能力,建立和完善药品流通监管的长效机制,促进药品流通秩序明显好转。

三、主要内容

(一)严厉打击经营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各种形式的无证经营、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行为,查处和纠正药品批发企业挂靠经营以及药品零售企业出租、出借柜台等行为,发现以各种形式挂靠经营等出租出借“许可”权利的应当立案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许可证。

(二)强化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后的监督检查,健全完善认证后的监督检查制度。继续做好GSP跟踪检查工作,主要是药品质量控制制度,采购渠道及药品供应商资质的合法性,有关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随货同行、原始凭证等),各项记录的真实性,药品储存养护的规范性等。今年未列入跟踪检查的企业要结合日常检查工作进行抽查,有举报投诉的要重点检查。发现违反GSP规定的要按照《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有关条款给予警告和整改、停业整顿和罚款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按照省局的要求,各县局自6月份开始,务必于每月的上旬将上一个月县局检查填写的《药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记录》上报市局,由市局汇总统一上报省局市场监督处备案。

(三)加强疫苗流通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是检查企业质量管理人员的配备、疫苗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疫苗冷链设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疫苗购销渠道和储运管理。查处无疫苗经营范围的药品批发企业违规经营疫苗的行为。

(四)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药品广告秩序,加大药品广告的日常监管力度。一是加强对违法药品广告和相关企业的管理,建立健全违法药品广告警示制度。特别要加强对出现在媒体虚假药品广告上的零售药店的监督检查,严禁药店参与虚假广告的传播,一经发现严厉查处。对群众投诉多、具有潜在质量隐患的品种要进行监督抽验。二是做好媒体药品广告的监测,发现违法药品广告的要做好核实、取证工作,及时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三是加强与新闻媒体、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系,完善药品广告协查机制,形成整治违法药品广告合力,共同打击违法药品广告行为。建立药品虚假广告紧急停播、停刊工作建议制度,及时制止虚假广告的传播。四是严格执行违法药品广告的统计上报制度,每月三日前按时将上月监测的违法广告情况填表上报,零数据也应上报。

(五)认真贯彻落实《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加强药品分类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做好处方药凭处方销售、其他处方药登记销售、药师在岗情况的检查,发现药品零售企业违规销售处方药的,要予以纠正。自5月1日起,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局令第26号)第三十八条规定进行处理。

(六)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的日常监管,要对县以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渠道、药品储存条件和药品台账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检查。要加强对达标“规范药房”的监督检查,防止出现回潮现象。全面推进个体诊所、学校、厂矿医务室、社区医疗服务站等县以下医疗机构的药品规范化管理。

(七)加快药品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药品经营企业药品安全长效监督管理机制。争取年内推行应用药品经营企业信用体系计算机管理系统。各县要结合专项检查做好药品经营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对企业信用进行规范而科学地评价,促进药品经营企业提高质量意识和道德信用。

四、工作步骤

(一)组织实施。

一是检查对象:主要是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企业、基层医疗机构、有关广告媒体。重点检查疫苗经营企业、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GSP飞行检查中有严重缺陷项的企业、有投诉举报的企业、有加盟店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设置在城乡结合部的药店和近年来在日常检查中问题较多的企业。

二是检点:药品批发企业:有无挂靠经营行为;药品采购渠道及相关的合法资质,随货同行票据等原始凭证、验收复核等记录的真实性;质管人员在岗情况,新办企业一年内变更质量负责人及质量机构负责人;在库药品养护及不合格药品处理;企业有无向无证商店超市等供应药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药学技术人员配备、加盟药店的配送、店堂广告、门店擅自进货等。零售药店:药学技术人员兼职挂职;出租出借柜台;药品供应商合法资质、处方药凭处方销售和登记销售、店堂广告、乙类非处方药店超范围经营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基层医疗机构:向无证的机构或个人采购药品、储存条件、过期失效药品处理、有关记录、管理制度。有关媒体:广播、电视中各类有关药品广告的专家讲座。

(二)时间安排

按照全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的总体部署,药品流通秩序专项检查从**年5月开始,12月中旬基本完成。专项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5月至6月初动员部署,组织学习,提高认识、明确任务,布置工作。

第二阶段:7月集中开展自查自纠,各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企业和药店要对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定》和本方案的检点进行自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不得回避、隐瞒。市县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指导,督促辖区内企业按时做好自查自纠。

第三阶段:8月至11月底开展监督检查,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进行检查。除重点对象、重点内容外,还要对药品经营企业自查和整改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他们是否按照要求认真自查和整改,对有举报投诉的要集中力量进行核查,对敷衍了事、避重就轻、走过场的企业要提出警告。

第四阶段:12月总结提高,建立健全长效监管制度。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整理和总结专项检查工作的成果、经验、问题和教训,提出进一步加强药品流通领域监管的意见和建议,为探索和建立药品流通长效监管机制做贡献。总结报告内容:检查工作总体情况,包括企业自查情况和监督检查情况;检查工作取得的成效;药品流通领域在的主要问题;案件情况和有关违规问题处理情况;加强监管机制和制度建设的意见。

五、工作要求

1、认真学习、提高认识。市、县药品监督部门要认真学习《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局令第26号),认真落实省局药品流通工作会议精神,提高思想认识,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全力做好整顿和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专项工作。

第6篇

1、总体目标:在年普遍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重点针对近些年来有关单位和个人新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继续深入开展自查自纠、集中整改工作,使经营者普遍受到教育,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得到纠正,依法经营和诚信经营意识不断增强;使国家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主动查找和认识存在的问题,改正错误,强化廉洁自律意识;使监管部门和单位找准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建立健全并落实规章制度,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同时,通过继续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发现商业贿赂案件线索,促进查办案件工作;针对体制机制和制度存在的弊端,提出改革创新的意见,建立健全防止商业贿赂长效机制。

2、基本原则:坚持以教育疏导为主;坚持依法依纪和依据政策办事;坚持实事求是、分类处理;坚持自查自纠与集中整改相结合、检查监督和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

二、自查自纠的对象、范围和重点领域

1、主要对象:一是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二是企业事业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和有业务处置权的人员等;三是有关国家机关干部和公务员。

2、范围:由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组织本行业企业事业等单位对年以来单位和个人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开展自查自纠。

3、重点领域:重点抓好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的自查自纠。同时,抓好银行信贷、商业保险、出版发行、体育、电信、电力、质检、环保等方面的自查自纠。其他部门和行业也要结合自身实际,针对存在的问题,根据本方案,开展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改。

三、重点查找和纠正的突出问题

(一)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重点查找和纠正的突出问题

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结合各自特点,通过对本行业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发生规律、特点等进行分析,认真查找和纠正下列重点问题:

1、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2、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中索贿受贿的行为以及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行为;

3、、失职渎职以及其他不履行市场监管职责,放任、纵容甚至包庇搞不正当交易的行为;

4、监管手段、方法和有关规章制度存在的缺陷或不足;

5、违反统一市场原则或国家统一规定,擅自设置准入门槛或搞地方保护。

(二)企业事业等单位重点查找和纠正的突出问题

企业事业等单位要围绕经营决策、资产处置、资金调度、物资采购、市场营销等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查找和纠正下列突出问题:

1、在商品购销(服务)中给予或收受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2、为获取行政审批或行政许可,向有关部门或工作人员行贿的行为;

3、在各类招投标活动中,特别是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中的违规违法行为;

4、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改制和产权转让中违反规定,暗箱操作,侵吞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等问题;

5、经营决策机制和内部规章制度可能产生或纵容商业贿赂的问题。

各单位可以结合实际,在认真查找和纠正上述重点问题的同时,选择确定本行业本单位自查自纠的其他重点问题。

四、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我市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继续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改工作集中安排在年月至月,大体分三个阶段六个环节进行。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单位要结合各自的实际,制定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改工作的具体办法,对本行业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的时间进度、工作步骤和方式方法等作出具体安排。

(一)第一阶段

1、宣传动员。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等单位要召开自查自纠专题动员会,对本行业本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作出部署,提出明确要求。要在前一阶段动员部署的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集中一段时间组织深入学习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和中央、省、市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和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等方面的文件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条规,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自查自纠的自觉性。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为自查自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调查摸底。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等单位要深入开展摸底调查,掌握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主要手段、方法和特点,所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以及监管工作和队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二)第二阶段

3、查找突出问题。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等单位要采取召开本部门、本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会议、个别谈话、组织检查以及运用审查营销费用、清理合同(副本)或补充协议及备忘录、查看董事会和部门工作会议记录、清理部门和单位规范性文件等措施和方法,认真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要认真填写《个人自查自纠呈报表》(附件1)、《单位自查自纠呈报表》(附件2)并报有关单位备案。个人的自查自纠报表材料不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是普通干部、职员的由本级治贿办保存,科级干部的由所在县市区和局级治贿办保存,处级以上干部的统一报送市治贿办保存,作为案件查处牵涉时的依据。《单位自查自纠呈报表》报送上一级治贿办保存备案。

4、分类作出处理。对查找出的不正当交易问题,各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等单位要按照工作和业务范围、干部管理权限和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确定的原则及中央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文件精神,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坚持被查从严、自查从宽的处理原则,要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认错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

(1)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

(2)对情节严重,但在自查自纠期间能主动说清问题并认识和纠正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3)对拒不自查自纠、弄虚作假或掩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4)对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予以治理;

(5)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

5、认真搞好整改。针对自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整改。整改效果不好的,上级部门或主管(监管)部门要督促其重新进行整改。各企业事业等单位要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针对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有关部门要开展对企业营销费用的审计、检查,切断不正当交易的资金渠道。

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等单位要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清理、修订相关文件规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巩固自查自纠的成果。

(三)第三阶段

6、组织检查总结。企业事业等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要认真总结并向本级主管(监管)部门书面报告自查自纠和问题整改工作情况,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将其自身及本行业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市治贿办要对各县市区和市直重点领域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局)自查自纠工作和集中整改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对自查自纠和问题整改不认真、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要责令其“补课”,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各县市区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在年月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书面报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月日前市治贿办将全市自查自纠、集中整改和检查情况书面报省治贿办。

五、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深入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集中整改工作在市各级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组织指导下实施,要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市直有关单位责任分工的意见》(办发[]14号),坚持“谁主管(监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据职能分工和管理层级,认真组织自查自纠、集中整改工作。其中:

1、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出让和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自查自纠。重点对年以来的每一宗土地出让和采矿权、探矿权出让过程进行梳理,看是否存在越权批地、违法供地等行为;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是否通过招标、拍卖、挂牌交易方式出让;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等行政划拨用地,是否被更改为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招标、拍卖、挂牌交易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在矿山资源开发和经销方面是否存在暗箱操作、规避招标和拍卖的行为;在采矿权、探矿权出让和资源经销上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的问题。

2、市建设局、建工局负责对工程建设活动的自查自纠,同时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以及市政公用事业产权交易中相关的企业事业单位的自查自纠进行主抓。重点清查年以来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项目中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包括上述项目是否公开招标发包;有关部门是否依法审批招标方案;是否存在肢解工程的情况;是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招标投标;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其他方面的问题。

3、市卫生局负责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活动的自查自纠。重点治理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包括是否建立完善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制度,对药品和医疗耗材价格的监管是否到位,流通环节是否减少,有无中间盘剥现象;重点对年以来下属各医院、所、中心的大宗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进行逐一梳理,看是否有公告、是否公开招标、合同是否完善,并和当时市场价格进行比对,是什么部门、什么人经办,中标供应商的情况、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其它方面的问题。同时,清查各医疗单位有无乱检查、乱开药、乱收费、变相涨价和层层加价情况;是否存在药品回扣和开单提成等商业贿赂方面的问题。

4、交通局负责组织工程建设领域从事本行业工程项目建设的项目业主、设计、施工、监理及有关中介机构等企业事业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

5、市国资委负责对产权交易活动的自查自纠。重点治理国有企业改组改制和产业结构调整中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包括是否设立产权交易管理及监督机构,产权交易机构是否具备规定条件;产权交易的政策、规章是否完善;国有资产产权转让,含有偿兼并、破产企业资产变现,企业改组改制和产业结构调整中涉及产权交易行为,国家股、国有法人股增资扩股和转让,车辆及大型机器设备、生产线、车间等有形、无形资产的整体、部分产权转让,以及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经营权的转让,是否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按照有关程序、规定进行;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其它方面的问题。并对年以来国有企业转让、出售情况进行梳理,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其它方面的问题。

6、市财政局负责组织政府采购业务活动的自查自纠工作。内容为:是否建立政府采购组织与管理体制,实行管理机构与执行机构分设;是否严格执行采购制度,并依法组织、监督采购活动;是否实行政府采购预算制度和专户集中支付制度;是否依法审批招标方案。逐项对年以来的每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梳理和比对,看是否有公告、是否公开招标、合同是否完善、中标供应商的情况、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其它方面的问题。

7、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组织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自查自纠工作。

8、银监局负责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自查自纠工作。

9、新闻出版、教育等部门分别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组织出版发行、印刷复制领域企业事业等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

10、工商行政管理、税务、质检、环保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积极配合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抓好企业事业等单位的自查自纠,并抓好本部门及其所属机构的自查自纠工作。

其他相关成员单位,也要按照职责组织本系统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改工作。

六、工作要求

1、强化工作责任制。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自查自纠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安排专门力量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机制。对组织自查自纠敷衍了事、消极被动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企业事业单位要按照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的统一要求,采取措施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2、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区、市直各单位、各主管(监管)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督促检查,全面了解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各级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重点行业和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于月份组织力量,对各部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情况集中进行一次检查,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3、搞好组织协调。市各级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认真负责地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执纪执法机关、司法机关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提高工作的整体效能。

第7篇

一、建设系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总体要求和目标

建设系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树立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新风尚,做到“五个坚持”,即:坚持以教育为主,坚持依纪依法办事,坚持自查自纠与检查监督并重,坚持经营者自查与行业管理者自查相结合,坚持自查自纠与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和建立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联动。

通过对不正当交易行为集中开展自查自纠,达到“五个目标”,即:使全系统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教育,经营者的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得到纠正,行政管理部门的权力得到规范;使行业管理者找准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发现商业贿赂案件线索,推动查办案件工作深入开展;针对体制机制和制度存在的弊端,推进改革创新,完善建设系统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为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奠定基础;推进建设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确保建设事业健康发展、建设队伍健康成长。

二、建设系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重点部位、环节和范围

(一)重点部位和环节:中治贿发[20__]3号文件和《建设部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实施方案》中均已明确,建设系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主要是在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市政公用事业单位产权交易等重点部位,规划审批和资质资格审定、工程招标投标、项目分包、材料设备采购、项目预决算、资产评估、特许经营权取得等环节。

(二)范围:一是企事业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即勘察设计、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市政公用企业事业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质量检测、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以及与建设系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有关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二是具体经办或从事与规划审批、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市政公用事业和其他一些项目审批有关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属单位、行业协(学)会及其工作人员;不具体经办或从事与上述项目审批有关的建设部门其他内设机构、直属单位、行业协(学)会及其工作人员,也要结合自身实际,针对是否存在违规参与或干预等问题,开展自查自纠。三是建设单位及其管理人员或工程项目的监管者。

三、建设系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时间安排、方法步骤和重点工作

建设系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总体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仍按《建设部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各地、各单位要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动员部署阶段的重点工作:

(一)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情况。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掌握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主要手段、方法和特点,以及所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

(二)制定完善工作方案,营造舆论氛围。尚未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要按照中央精神,抓紧制定体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内容具体、重点突出、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已经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中央精神,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继续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深化对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意义的认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对照检查阶段的重点工作:

(一)查找突出问题,明确整改思路。要通过审查项目获得方式、经营费用、合同,查看会议纪要、会议记录、规章制度等方式,认真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

1、各企业事业单位及重点人员的自查自纠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查思想,对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紧迫性是否认识到位;二查行为,在各类经营活动中是否有给予、收受回扣和假借劳务费、信息费、服务费、赞助费、外出考察等各种名义,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三查制度,重点查找在经营决策、资产处置、资金调度、物资采购、市场营销等管理制度方面是否健全,本单位有没有账外账、账外物等。

2、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属单位、行业协(学)会及工作人员,要认真查找下列重点问题:一是

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活动,从中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二是在行政审批、监督执法中的索贿受贿行为;三是违反规定擅自设置市场准入门槛,排斥公平竞争的行为;四是失职渎职及其他不履行市场监管职责,放任、纵容甚至包庇搞不正当交易的行为;五是监管不力的原因,监管制度、手段等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

各地、各单位可结合实际,在认真查找上述重点问题的同时,选择确定本地、本单位自查自纠的其他重点问题。

(二)针对不同情况,分类作出处理。对查找出的不正当交易问题,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工作和业务范围、干部管理权限和《建设部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实施方案》确定的原则,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情节严重,但在自查自纠期间能主动说清问题并认识和纠正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拒不自查自纠、弄虚作假或掩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对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进行治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

整改落实阶段的重点工作:

制定整改措施,扎实进行整改。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重点,落实整改责任,切实加以整改。整改效果不好的,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其重新进行整改。各企业事业单位要总结经验教训,端正经营思想,规范经营行为,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做到严格自律。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围绕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和部位,强化对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同时,针对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

巩固成果阶段的重点工作:

组织评估验收,抓好建章立制。各企业事业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要向本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本系统及自身的自查自纠情况报告本级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省(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系统自查自纠工作质量进行评估验收,做好统计汇总分析,对自查自纠不认真、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要责令“补课”。

各省(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部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各协(学)会要在11月底前将自查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书面报告建设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建设部在对各地、各单位自查自纠工作质量进行评估验收的基础上,形成报告报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之后,各地、各单位还要继续抓好建章立制工作,不断巩固整改成果。

四、加强对建设系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组织领导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自查自纠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严格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安排专门力量具体抓,确保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落到实处。要主动加强与同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执纪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与沟通联系,提高工作的整体效能。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协调,认真负责地做好各项工作。

第8篇

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和机关效能建设是长期性的工作,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要转变政府职能、要推进全省质监事业加快发展,要推进工作上新的台阶,都需要切实加强纠风工作和效能建设。根据全省纠风和机关效能建设两个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卢展工书记、黄小晶省长和刘德章常务副省长重要讲话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实际,提出2006年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纠风和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和在视察福建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科学的发展观为统领,以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为主线,以提高行政效率为重点,以全面依法履行职责为根本,以公信力建设为抓手,紧紧围绕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纠建并举,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战略部署和工作措施,促进和谐社会和勤政廉政建设,促进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树立推动工作、对人民负责的形象,推动全系统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优化发展环境、树立行业新风、维护群众利益。

一、纠风和机关效能建设的主要任务

1、以搞好服务、提高效率为关键和重点,不断加大改革创新的力度。一是要继续改革行政审批制度,不断提高行政效率。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规范行政许可,继续清理和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完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探索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抓紧建立健全《违反〈行政许可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二是要不断改善行政服务,提高为民办事的效率。通过优化工作流程,删繁就简,积极推行网上公开、网上服务、网上办事、网上审批、网上咨询、网上投诉,促进行政效率提高,又快又好地为企业和群众提供的服务。三是要通过改进机关作风,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切实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扎实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能力,着重解决机关推诿扯皮、敷衍了事、效率低下等问题,促进机关办文办事全面提速。四是要深入搞好“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增强干部职工勤政为民、廉洁奉公、爱岗敬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意识。五是要采取开办讲座、自学、培训、组织参观考察等多种方式的学习活动,引导和激励全系统各级干部职工努力学习业务知识,增强做好本职工作、服务大局、解决实际问题的本领,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六是要从责任、职能、服务、透明等方面入手,抓好工作落实。

2、搞好督查、检查和受理投诉,切实解决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一是要建立健全“投诉有门、办理有效、结果透明、督查到位”为主要内容的效能投诉长效机制。二是要健全效能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修订和完善效能告诫办法,规范效能告诫程序,完善效能告诫制度,对违反效能建设有关规定,不认真履行职责、效能低下、群众意见大、党纪政纪又触及不到的人和事,要给予效能告诫。三是要建立健全主动服务企业和接受企业诉求机制,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着力解决在服务企业发展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四是要对上级的重大决策和本系统的中心工作,组织专项和重点项目的效能督查,狠抓党组各项工作决策和部署的落实,切实防止态度不坚决、行动不迅速、推诿扯皮和敷衍塞责的现象,确保政令畅通。五是要不定期对本单位人员执行挂牌上岗、人员在位和在岗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规范机关的管理,把效能建设的基本要求落到实处。六是要通过受理信件、电话和网上投诉,组织效能监督员进行暗访,发现和纠正机关效能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和问题。七是把整改去年民主评议行风查找出的机关效能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尤其是要把省局党组根据2005年省效能办会同统计局等有关部门对我局进行绩效评估公众测评分析确定的工作作为重点,认真加以解决。

3、进一步深化绩效评估,促进科学发展观落实。一是要进一步深化认识,统一思想,精心组织,认真实施,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机关各部门协同抓。二是要继续全面推行绩效评估,继续开展绩效自评。把绩效评估作为政府管理创新,提高行政效率,促进工作落实,加强机关建设的重要内容,扎实推进,务求实效。三是要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力求做到科学合理,切实可行。探索研究用“平均个案处理时间”、“反应速度”指标反映时效,用“成功率”、“差错率”、“失误率”等指标反映质量,使每项工作都有具体的时间和质量要求。四是要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估方法体系。发挥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把日常察访与年终检查结合起来,使之经常化。五是要重视绩效评估的导向作用,运用好绩效评估的结果。采取通报评估结果等方式,逐步建立有效机制,促进各级各部门形成注重绩效,鼓励创新、奋发向上和争创先进的新局面。

4、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活动。各级各部门要在巩固和深化治理乱发牌匾成果的基础上,对评比达标项目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开展自查自纠。坚决取消脱离实际,加重企业、基层和人民群众负担的评比达标项目。对内容雷同的检查、评比、达标活动,对没有正常经费、可能向企事业单位、基层单位和个人收费或变相收费的检查、评比、达标活动要坚决取缔。要加强对各种检查、评比、达标活动的监督,重点查处借检查、评比、达标之机向企业和基层单位乱收费、乱摊派、乱拉赞助及用公款发放礼品、礼金和吃喝玩乐等问题。要从制定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性意见入手,确保评比达标活动过多过滥问题得到解决。

5、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精神,重点解决涉及出租汽车安全检验、综合性能检测、尾气检测、计价器检测的次数、内容、收费标准等做出明确规定并向社会公布,防止重复检验和收费。

6、巩固治理乱办班的成果,逐步规范咨询行为。一是对办班实行分类报备,凡省局机关各业务处室、各直属单位和各学协会举办的各种培训班,要将办班通知向企业发送的同时,报备省局人教处和监察室,以便接受监督。设区市局、县局和所属的事业单位办班,在向企业发送的同时,要将通知报备市局人教科和监察室。二是严格审批培训办班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编制取消和保留的培训办班项目目录,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社会监督。三是重申举办强制性的培训班必须有法律依据,举办非强制性的培训班必须坚持培训对象自愿参加的原则。四是全系统各级各单位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从事咨询收费活动。行政机关公务人员不得用正课时间从事对企业的有偿咨询活动。参加有偿咨询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要将咨询所得按季报备同级纪检组、监察室。版权所有

7、切实减轻农民、群众和企业负担。一是负担把保护农民利益作为纠风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履行职责,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的伤农坑农行为。二是继续巩固全省公路基本无三乱的工作成果,努力杜绝违规上路执法问题的发生。三是切实纠正强制企业订购书报刊物、音像制品和做广告的行为,巩固乱摊派治理成果。四是纠正违反规定,将行政职能转移给技术和中介机构等,设置“霸王”条款,通过强行服务企业收费的问题。

8、不断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围绕“树立行业新风、优化发展环境、维护群众利益”的目标,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从实际出发,以队伍建设为重点、以民主评议为载体、以人民满意为标准,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好的政风带出好的行风,注重建立纠风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长效机制,推进政风行风建设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二、做好纠风和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应需要把握和注意的几个问题

1、深化思想认识。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海峡西岸经济建设的高度,进一步认识纠风和机关效能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持之以恒地抓好纠风和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做到思想不松懈、力度不减弱,措施更有效,成效更明显。

2、强化领导责任。做好纠风和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重在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是纠风和机关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要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对纠风和效能建设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班子其他成员分工抓,责任部门具体抓,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纠风和效能建设工作大格局。把纠风和机关效能建设是否取得实效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用责任追究推动工作深入。要把机关效能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纳入业务管理之中,一同部署,一同实施,一同考核,一同奖惩,通过加强对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促进责任落实。

3、注重形成合力。纠风和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政策性强,合力加以推进是关键.一是各级纠风和效能建设工作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综合反馈,主动当好参谋助手。二是其他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支持配合纠风和效能建设工作机构的工作。三是充分发挥各级所聘监督员的监督作用,使监督更及时、更到位和更有效。形成三个方面的整体合力,共同推进工作有效开展。

4、认真搞好结合。今年纠风工作和效能建设仍然工作任务重,因此,各级各单位要把纠风和效能建设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同时,还要把纠风效能工作做到“七个结合”。即:一是与深全系统开展的反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相结合;二是与公信力建设相结合;三是与党建精神文明相结合;四是与健全和完善惩防体系相结合;五是与各项业务工作相结合。六是与当前开展的“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相结合。七是把纠风和效能建设相结合。

第9篇

一、组织领导

这次大检查由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指导和督查。局属各单位和洪山汽车客运西站、客货运输企业、驾校、维修业分别组织本单位开展此项活动。局组织二个检查组到各单位检查。第一检查组:主要负责局属运输企业和客西站的检查。组长:局长,副组长:副局长。成员:局属运输企业和客西站负责人组成。第二检查组:主要负责辖区内客货运输企业、驾校、维修业安全生产的检查。组长:副局长,副组长:所长。成员由三位副所长和辖区各客货运输企业、驾校、维修业负责人组成。

大检查行动协调人:叶勇(兼),联络人:张锦德(兼)。

二、检查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和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的各项工作部署。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落实情况,安全大检查工作部署和宣传工作情况。

(二)交通行业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有关安全生产规定情况,健全完善安全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等安全基础工作,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三)认真落实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防控措施,客西站、局属企业落实消防、内保、防踩踏措施等情况。

三、检查方式

(一)企业自查与局检查组抽查相结合。企业应认真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不留死角。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局检查组到企业抽查。检查组要根据企业安全生产实际情况,检查企业的薄弱环节,真正达到促进安全生产的目的。

(二)督促检查与推动整改相结合。通过检查活动,强化督查督办,督促和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整改责任,加大整改力度,确保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四、检查时间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月20日)。各生产经营单位立即组织自查自纠,并根据自查情况,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消除安全隐患。

(二)督查整改阶段(月21日至月28日)。在各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由局检查组对各单位进行督查,督促落实整改,不断总结经验,推动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

(三)自查自纠与迎检相结合阶段(5月上旬)。在继续做好自查自纠的同时,并做好迎接省、市、区政府安委会督查的准备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制定方案,迅速行动。各单位一把手是组织开展安全产生大检查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各单位要立即行动起来,制定周密、可行的工作方案,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和督查工作,促进大检查工作深入、扎实开展。

第10篇

为了满足消费者的适口性和健康的需要,食品添加剂是用于改善食品品质、延长食品保质期、便于食品加工和增强食品营养成分的一种化学合成或天然质。食品中加入食品添加剂。因此,存在十分必要的资料显示,目前,国已经公布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共有1600多种。然而,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食品添加剂在生产和使用方面存在问题相当严重,这无疑给食品安全埋下了隐患。生产方面,主要是无证生产、地下黑窝点生产。

食品添加剂使用上存在问题主要有:一是超范围使用,二是超限量使用,三是食品添加剂质量标准严重滞后,造成一些食品卫生安全问题,也给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四是食品添加剂检测方法严重滞后,致使同一添加剂不同的生产厂家使用的检测方法也往往不一致。更有甚者,非法使用非食品用化工产品。等等。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表明,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是导致加工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重要原因。全省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专项整治行动,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全省各级质监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要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领导,周密安排部署,认真落实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中确定的质监部门的各项工作任务。为确保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各项整治任务的全面完成,这里强调:

第一。检查是否存在无证生产问题;摸清并掌握食品生产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基本情况和添加剂来源,检查是否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摸清并掌握县区局执行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管理制度的情况,否监督企业严格按规定使用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限量。

第二。要依法进一步明确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第一责任的具体要求。要依法督促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及公告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对在食品中违法添加和使用非食用物质、以及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要求企业彻底整改,依法纠正,建立并形成可以追溯的记录制度。要依法责令生产加工企业,必须于规定时间报告自查自纠主要过程和结果,并再次明确承诺不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不滥用食品添加剂。

第三。国务院9部门提出了一个可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名单。全省各级质监部门一定要结合名单突出整治的重点,认真抓好落实:一要突出重点非食用物质和食品添加剂。各级质监部门既要密切关注那些多年整治过的高风险问题,比如吊白块、苏丹红、碱性橙、工业染料、工业硫磺等非食用物质,防止复发,也要注意调查生产加工环节出现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新情况、新动态,坚决杜绝三聚氰胺污染乳制品这样的系统性问题;二要突出重点食品。对那些容易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敏感的高风险的食品,比如肉制品、乳制品、酿造食品和蛋白质含量高的食品等,要结合当地实际作为重点进行整治;三要突出重点企业。要把容易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小企业、小作坊作为整治的重点对象。对那些不重视质量安全问题,没有把保障质量安全的各项条件、制度、措施等落在实处的企业,也应当列入整治的重点对象;四要突出重点区域。开展区域性专项整治。要把那些具有地方特色、区域生产特点明显的一地一品”一地多品”食品加工集中地区,以及城乡结合部和加工食品质量安全隐患较多的地区,作为重点整治区域。

第四。突出五个环节,集中解决重点隐患:一是要健全完善执法打假各项制度,严厉打击生产加工食品中的掺杂使假、以假充真等违法活动和行为。用好12365投诉举报电话,对人民群众举报的每一件违法犯罪线索,都要一查到底,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二是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和覆盖面。省局将安排专项抽查计划,把整治名单中所列的安全项目和食品作为抽查的主要对象;三是监督检查企业的自查自纠过程和结果。要以企业提交的自查自纠报告为基础,监督检查企业自查自纠的记录、管理现场和各项规章制度,以及企业质量安全的诚信程度;四是依法严肃处理。对于查实的每一个违法案件、每一个失信行为都要依法处理并公开予以曝光。触犯刑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五是及时报告工作信息。专项整治期间,各级质监部门要定期报送规定的报表,及时反映工作动态。重要信息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政府和省局。

要加强组织领导,努力探索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要严格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制,保障每个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目标明确、任务清楚、措施具体、责任到人,确保监管到位;要健全完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目前,已经纳入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食品添加剂有19类168个品种。省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共11户。要通过整治,实现所有国标、行标的食品添加剂全部纳入市场准入制度管理。已有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产品,第五。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遵照执行,对尚无标准的产品,要监督生产企业制定产品企业标准,坚决杜绝无标生产,坚决落实不合格主体的退出机制,严厉打击无证生产行为;要针对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探索形成对企业生产加工过程进行有效追溯的监督检查制度;继续探索建立风险监控制度。重点是进一步加大对高风险食品的风险监控,扩大监控项目和品种,力争早发现、早控制;健全完善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研究制订配套措施,降低不安全食品可能带来的危害,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健康安全。

第11篇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烟草公司广告促销工作行为,强化广告促销工作的程序,按照国烟办〔20xx〕149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立项科学、预算严谨、决策**、程序规范、监督严格”为自检、检查工作出发点,严密组织,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确保公司专项自查、检查工作的扎实开展;加强对广告促销制度和监管程序的梳理建立和完善,通过自查、检查实现自我完善、自我纠正的目的,以期达到提升广告促销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自查、检查对象

公司所属有广告促销宣传项目的企业与部门。

三、自查、检查范围

20xx年度实施的广告促销项目。

四、自查、检查内容

自查、检查的重点是:广告促销的各项制度是否完善,决策程序是否规范,实施过程是否规范,同步监督是否到位。

1、制度建设情况。是否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制定本单位关于广告促销活动的管理制度或规定,广告促销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

2、自查、检查广告促销项目立项、决策的方式和程序。立项、决策是否**、透明,决策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实行了痕迹化管理。

3、执行过程控制。检查项目提出、审批流程、广告商确定、价格确定、合同签订、预算管理及执行等实施过程是否规范,相关资料是否完备。

4、资料文本归档。招投标书、比质比价书、邀标书、广告促销申请书、合书审批表、付款审批表等资料是否齐全完备等。

5、监督管理评估。检查广告促销活动监管工作是否扎实有效,对广告促销活动的各重点环节是否进行同步监管,责任是否明确,措施是否具体,工作底稿是否齐全,监管是否到位。

五、自查、检查时间

4月24日前,制定相应的自查、检查实施方案,报公司整顿办。

5月中旬前完成市场营销中心自查。

5月底,配合省公司相关部门对公司所属卷烟厂、直属公司以及相关部门检查工作。

5月底,做好自查、检查问题的整改工作,并形成书面自查检查整改报告,报公司主管部门和整顿办。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各相关企业和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广告促销专项检查工作是落实国家局“严格规范、富有效率、充满活力”总体要求的重要举措,提高认识、狠抓落实,确保专项检查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2、加强领导。各有关企业与部门要切实加强广告促销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由相关企业和部门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部门积极参与配合。

3、责任到人。广[来自于]告促销专项检查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广告促销检查工作中每个环节要明确到人,确保每个程序有专人跟踪、每份文档都有专人保管。

4、检查整改。各相关企业和部门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明确程序、完善制度,建进一步规范广告促销管理工作,边检查边整改。

第12篇

根据党中央、省委和市委的文件精神,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有序推进复工复产的工作要求,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等工作部署,我司迅速制定措施,针对性开展消防安全排查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明确责任,层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压紧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在6月中旬组织签订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将安全生产责任全员全岗位全覆盖,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今年以来,我司没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二、高度重视,成立专项整治工作检查小组。

公司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成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小组,组长由党组织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组成,工作小组下设在综合部。迅速开展本企业消防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和对属下企业消防安全排查指导工作,做到思想上不松懈、措施上不放松、行动上不松劲。

三、组织排查,全覆盖式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深入性、全覆盖式开展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一是对公司办公区域内进行消防安全检查,重点围绕消防器材配置情况、电器接线使用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员在岗情况等各个方面,

对涉及消防安全的“硬件”和“软件”进行仔细排查,及时发现、报告、清除消防安全风险隐患;二是组织属下企业对所在单位进行消防安全自查,并将自查自纠情况及时报告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小组。

四、问题导向,强化整改落实工作实际效果。

坚持问题导向,围绕排查出来的风险隐患点,积极做好消防安全整改工作。目前,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下一步将继续抓好整改落实的成果转化,及时消除风险隐患点。

五、强化督导,做深做细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强化消防安全风险管控和督导检查,一是及时在工作会议上通报传达上级防范消防安全事故的通知精神,要求认真汲取历次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教训;二是重点加强节假日期间的安全风险管控,安排领导干部值班带守;三是定期对属下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巡检工作;四是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期间,坚持把安全生产放在突出位置,及时在公司企业微信号和公告栏上通报安全生产情况,有序推进复工复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