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股权代码  102064
0
首页 精品范文 企业自查自纠报告

企业自查自纠报告

时间:2022-10-18 16:41:58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企业自查自纠报告,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企业自查自纠报告

第1篇

一、自查自纠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㈠自查自纠主要目标:通过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提高全系统对商业贿赂危害性和严重性的认识,纠正错误观念,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通过集中查找,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使不正当交易行为切实得到纠正;通过发现和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使一些重点领域的违法违纪问题得到明显遏制和好转;针对日常工作和体制机制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㈡工作原则:

1、坚持自查与纠正相结合。相关的企事业单位既要抓好本单位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工作,又要做好对查出问题的整改纠正工作,同时也要认真查找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围绕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完善对本部门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做到边自查边纠正。要严格把握政策,既要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又要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要治理商业贿赂,又要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促进交通事业的发展。

2、坚持自查自纠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既要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又要采取多种形式对所辖范围的自查自纠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自查自纠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加强教育引导。对拒不自查自纠、并掩盖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理,确保自查自纠工作取得实效。

3、坚持行业分级指导监督与搞好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相结合起来。依照“谁主管(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区公管、航管等部门在做好自己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的同时,要按照职能分工向所监管的企业延伸,督促相关企业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4、坚持自查自纠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既要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又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还要与构建具有我区交通工作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结合起来。结合我区交通系统反腐保廉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注重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

二、自查自纠的重点和时间要求

㈠自查自纠重点:交通系统治理商业贿赂重点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围绕工程招投标、工程分包转包、工程设计变更、设备材料采购、工程监理、质量监督等主要环节,组织参与交通建设(当前在建项目)的施工企业、咨询、设计、监理、以及有关中介组织等企事业单位进行自查自纠工作。各企事业单位根据工作职能和工作实际确定自查自纠的重点,主要是对2001年以来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以及监管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全面的自查自纠。

㈡自查自纠时间要求:自查自纠工作从6月上旬开始,至12月底结束,不走过场,确保实效。

三、具体工作步骤

㈠宣传发动阶段(6月上旬至6月下旬)

1、各单位召开班子会议,传达贯彻区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会议精神,学习局《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部署本单位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要根据各单位的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自查自纠工作计划,对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的时间进度、工作步骤和方式方法等作出具体安排,并做好本单位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

2、通过各种会议、座谈、专题教育等形式,结合当前“八荣八耻”教育和“七一”建党纪念日,进一步强化治理商业贿赂教育活动。要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文件,宣传中央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干部职工的政治责任感,提高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自觉性,自觉纠正错误观念,积极营造反对商业贿赂的环境和氛围。通过宣传教育,动员干部职工签订《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局机关、公管所、航管所分别向交通工程建设相关企业、车辆维修企业、水路运输企业等发出反商业贿赂倡议书。

3、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各单位要根据工作实际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工作,分析掌握可能发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问题等,以便有针对性地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局机关与工程处配合,在6月下旬召开一次工程建设领域治理不正当交易行为专题座谈会。

㈡集中检查阶段(7月上旬至12月上旬)

按照先易后难、先面上后深入的原则,合理安排时间,处理好正常工作与自查自纠工作的关系,把握好自查自纠工作进度,自查自纠既要查行为,又要查制度,查思想。

1、面上查。各单位可以以表格的形式,人手一份,调查了解干部职工对商业贿赂的思想认识,单位和个人是否有不正当交易行为,单位管理方面和制度方面存在哪些问题等等,同时设立举报信箱,公布投诉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区纪委治理商业贿赂举报电话:96178、86882788,局举报电话:86782752、86782755。

2、重点查。各单位针对排查出来的可能发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重点环节、重点问题,进行重点查。区公管所、区航管所对2001年以来特别是两区合并以来的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规费减免等事项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有没有违反规定,不该批的批了,该罚的不罚(或少罚),不该减免的减免,是否存在着不正当交易行为;区公路段路政管理中是否存在着该罚的不罚、不该批的批了等不按规定操作的现象,是否存在着不正当交易行为,养护工程和小工程建设是否按区里规定规范操作,存在哪些问题,是否存在不正当交易行为;区汽运公司在2001年以来车辆购置、车辆保险、油料供应、车辆维修、车身广告等环节中是否有不正当交易行为;工程处在2001年以来工程建设现场管理中是否有收受施工企业好处费的现象,对施工企业或监理企业的违规行为放任不管。局里对工程建设领域中的招投标、工程分包转包、工程设计变更、设备材料采购、计量支付、质量监督等重点环节进行重点查,查找企业之间、企业与国家工作人员之间相互串通、弄虚作假的违规行为,重点查找借用资质、挂靠、串标围标、私自违规分包转包、虚报工作款、利用工程设计变更套取政府资金、设计单位虚报工程造价、监理公司对施工企业缺乏监管等问题。

3、个人查。个人查,以自觉查为主,不搞人人过关,不搞群众运动。领导干部要带头查,党员同志要自觉查,重点岗位、重点人员要主动查。有问题的,要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把握改正错误的良好契机。

4、组织督查。督查内容:①各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要求每月10日前将本单位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情况上报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②各单位重点环节,重点问题检查落实情况,制度建设情况;③重点案件的督办。各单位要及时将本单位、本单位个人存在的问题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各单位活动动态、信息也要及时上报。个人退缴的礼金、礼品,各单位要妥善登记,统一上缴到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在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的同时,要做好处理、整改工作。

1、分类作出处理。对查找出的不正当交易问题,各单位要按照业务范围、干部管理权限和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确定的原则,从本单位本行业实际出发,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情节严重,但在自查自纠期间能主动说清并认识和纠正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理;对在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进行治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2、认真抓好整改,建立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长效机制。针对自查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问题,各单位要明确整改重点,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切实加以整改。整改效果不好的,要重新进行整改。各企事业单位要总结经验教训,端正经营思想,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做到严格自律。有关部门要开展对企业营销费用的审计、检查,切断不正当交易的资金渠道。各单位要从完善制度入手,围绕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和部位,强化对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㈢总结验收阶段(12月中旬至12月下旬)

企事业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要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情况。区、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各行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质量进行评价考核。对自查工作不重视、不深入、走过场的,要责令“补课”。各单位的自查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在12月20日前分别上报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2篇

一、检查范围

县区和乡镇、街道统计机构;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以上建筑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以及重点服务业单位。

二、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名录库、联网直报数据质量和贯彻落实“四大工程”总体部署情况等方面。

名录库:主要核查企业一套表调查单位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是通过与工商登记、纳税记录的比对,核查是否存在工商部门已经注销或吊销、实际已经搬迁或长期停产、长期无纳税记录等,但仍在企业一套表调查单位库并继续报送数据的企业;二是在库单位是否完全符合国家规定的规模(限额)标准,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及时退出调查单位库的企业;三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纳税证明等基础证照和数据资料是否完整准确。

数据质量:主要核查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数据质量。一是通过与行业平均水平或地区平均水平的比对,发现企业上半年主要经济指标是否存在奇异值或异动情况,据此确定重点核查的地区和企业;二是通过比对主要指标与用电量等相关指标的关系,摸清数据严重异常的企业名录,并进行真实性核实;三是通过实地核查和现场询问等方式,核查企业是否独立上报,联网直报数据与企业财务和生产经营记录是否一致。

“四大工程”:主要检查巩固拓展“四大工程”总体部署的落实情况。通过查阅落实“四大工程”建设的相关工作文件、会议记录、培训通知等,重点检查执行联网直报“四条红线”规定、落实工作责任制、清理废止违法违规文件和夯实基层基础建设等工作的落实情况。

此外,乡镇、街道统计机构基础规范化建设等方面的情况也纳入本次检查。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工作领导,市局成立“三查”工作领导小组,任组长,综合处具体负责“三查”的协调工作。“三查”实施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具体采用全面自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市局负责制定全市“三查”工作总体方案,组织领导“三查”工作;市局各相关专业处室负责制定并实施本专业“三查”工作。各县区在全市总体方案框架内,制定本地“三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市局对县区自查工作开展全面调研检查,国家局和省局对县区进行重点抽查。

四、检查步骤

全部检查工作分自查自纠、调研检查和迎接抽查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7月15日前)

市局及各相关专业处室、县区及各相关专业对照实施方案,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中发现的一般问题,坚持边查边改、及时纠正;对自查中发现的较为严重的问题,要及时梳理并认真分析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方案。

7月15日前,县区以及各相关专业分别完成并上报自查报告,市局各专业处室同时完成本专业自查报告。各县区和市局各专业处自查报告报市局综合处,县区各相关专业自查报告报送市局对口专业处室。县区自查报告应包括“四大工程”建设和推进情况,“三查”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和整改意见,乡镇、街道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二)调研检查阶段(7月16日—23日)

市局组织调研检查组,对县区自查自纠情况开展调研检查。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认真组织梳理,制定整改方案或提出具体建议。

7月23日,市局向省局上报自查报告,汇报自查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整改意见。

(三)迎接抽查阶段(7月23日以后)

各县区、各相关专业做好各项工作准备,7月23日至月底,迎接省局抽查;7月底至8月初,迎接国家局抽查。

五、其他方面

1、各县区要加强对“三查”工作的领导,设立专门领导组织,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做好“三查”工作。县区局主要负责人是“三查”工作第一责任人,对“三查”工作质量负总责。

第3篇

一、治理内容

(一)共性检查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3、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风险抵押金缴纳、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等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三同时”制度情况。

4、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企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保证经费情况;企业全员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应急救援制定及演练情况。

6、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整改情况。

(二)专项检查内容(详见附件)

二、治理对象

本次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对象和范围为:

(一)化工、机械、冷冻、注塑制品、针织服装生产企业;

(二)商场、饭店、超市、小宾馆、旅社、美容美发店、足浴按摩店(商场、饭店、超市、美容美发、足浴按摩店建筑面积在60m2以上,或从业人员超过10人以上的);

(三)“三合一”、“多合一”建筑。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

8月底和9月初制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印制工业企业和三产企业的自查表,召开村、社区、驻村干部及重点企业的负责人及安全员会议,布置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有关工作。

(二)企业自查自纠

9月20日前,治理对象要按照自查表的要求,认真逐条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治理事故隐患。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人,限期整改,并加强监控,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同时要将自查表在9月20日前统一上交街道安委办。在此期间,街道安委办和驻村、驻社区干部对企业自查自纠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4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要求,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花园路街道组织对本单位公务用车情况进了自查自纠,规范公务用车行为。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自纠情祝

    经自查自纠,本单位名下有2辆公车,领导干部中未发现公车私用、配备领导司机等违规行为。公务用车由党政办统一管理,实行派车,节假日集中封存制度。无占用其他单位车辆、违规新购置车辆、以企业或其他服务对象等名义购置公务用车行为。

二、长效管理情况

   (一)提高认识,加强教育。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领导干部用车行为。要求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加强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的重要性,在切实抓好公车管理的同时,要求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好公务用车的有关规定。

(二)建章立制,规范管理。修订完善《花园路街道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对公务车辆的使用范围、出车原则、有关纪律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建立了并强化日常监管,建立了规范公务用车的管控机制。

(三)加强管理,严格纪律。严格执行车辆派遣、驾驶、检查等规定,坚决杜绝公车私用用等与公务无关事宜。在车辆维修方面,履行节约,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力降低消耗,节省车辆费用开支,全方位加强对公务用车管理。

第5篇

此次检查的范围包括辖区内煤矿、石油石化、冶金、化工等行业的企业,检查的主要内容为计量器具的配备、检定和管理等情况,具体内容如下:

(一)计量器具的配备情况。包括配备的安全防护用强检计量器具件数,配备的安全防护用强检计量器具是否有出厂产品合格证、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等。

(二)计量器具的检定情况。包括配备的安全防护用强检计量器具是否依法申请了强制检定,是否具有有效期内的计量检定证书,是否有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继续使用的情况,其他计量器具是否自行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

(三)计量器具管理情况。包括企业是否建立了相应的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计量器具报废、更新制度和各种日常的不定期自查制度,是否配备了专(兼)职的计量管理人员等。

二、检查方式

企业自查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抽查相结合,以企业自查为主的方式。

三、责任分工及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

1、各基层所负责对本辖区内煤矿、石油石化冶金、化工企业进行排查摸底,根据计量科提供的煤矿行业基本情况普查登记表的煤矿企业名单予以确认。并将确认情况汇总上报局计量科。

2、根据摸排情况,由计量科负责确定此次检查范围的企业名单,同时印制《企业计量监督检查通知书》

3、各基层所负责将《企业计量监督检查通知书》及《企业计量管理情况自查表》送达辖区内列入检查范围的企业,《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企业留存,另一份企业在送达回执上签字盖章后带回交局计量科统一存档。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结段。

各企业收到《企业计量监督检查通知书》后,应按照《企业计量管理情况自查表》的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书面自查报告。

第三阶段:监督检查阶段

由稽查队和基层所组成检查组,对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检查组的组成方式按照区域职责进行组合各稽查中队长为检查组长,相应基层所长为副组长。监督检查要把行政执法和服务企业技术帮扶有机结合起来,根据不同情部况有所侧重与兼顾。各检查组组长负责将监督检查结果报送局计量科。由局计量科牵头,组成抽查小组,按20%的比例对已提交自查报告的企业进行抽查。

第四阶段:总结阶段

由局计量科负责将企业自查,监督检查和抽查情况进行总结汇总,并文件要求及时上报市局计量处。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煤矿等部分行业计量监督管理工作,确保煤矿等部分行业在用安全防护用强检计量器具量值的准确可靠,直接关系到煤矿等部分行业的安全生产,是防范煤矿等部分行业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各部门要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做好煤矿等部分行业计量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加强计量监管力度,充发发挥计量工作在煤矿等部分行业中的基础保障作用。

(二)通过此次检查,各部门要帮助企业查找在计量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有效监管对策,督促企业做好安全防护用强检计量器具的依法检定工作,引导和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制度,计量器具报废和更新制度,以及各种日常的不定期自查制度。对此次检查中发现的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经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继续使用计量器企业,稽查队要督促其及时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理。

第6篇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强化日常安全生产的监督、最大限度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杜绝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我们结合电力企业自身安全生产特点,在我公司热电厂开展了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活动,并将自查活动分为学习宣传、自查自纠、汇总整改三个阶段组织实施。现将活动开展的有关情况简要报告如下:

(一)学习宣传

为提高电厂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作为此次安全生产自查的一部分,我们组织全厂员工进行了安全生产教育,对安全生产的深远意义、有关安全规章制度、生产事故案例以及违反规范操作造成的严重后果做了深入宣传,要求每名员工自觉树立安全生产意识,掌握电厂运行安全生产规程,从个人岗位和日常工作中做起,在全厂上下形成人人讲安全、查隐患、防事故的良好风气。

(二)自查自纠

由于我公司热电厂刚刚结束调试投入生产运营,正处于人员、设备的熟悉和磨合期,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出现安全生产事故的几率较大,因此我们将此次自查的侧重点落在查组织、查漏洞、查隐患、查措施、查制度等几个方面,不仅是对某一个环节的自查自纠,而是对电厂生产运行的总体体系进行拉网彻查,为电厂今后的安全生产运行创造良好的开端和基础。自查活动中重点对与生产运行及关系电力系统稳定的主要设备运行情况、自动保护装置进行了检查,对各系统设备的定期维护、检查以及责任的分属、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核实,对各个车间、专业的安全生产规程、操作规程、事故预想及应急预案等制度规定进行了梳理,同时对可能影响安全生产的防洪防汛、消防、安全保卫等外部因素进行了一并检查。

通过此次安全自查活动,我公司热电厂安全生产运行的总体情况比较平稳,没有发现可能导致重大生产事故及人身伤害事故的安全隐患,但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上仍存在一些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们将逐一备案记录在册,并落实专人专责限期进行整改,一时无法整改的,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临时性补救措施,并建立安全生产隐患复查、倒查制度,不定期对存在问题的薄弱环节进行经常性检查,确保此次检查成效落到实处。

(三)汇总整改

通过此次自查活动的开展以及贵局领导亲临现场检查指导后提出的宝贵意见,我们将对存在的若干问题逐一落实整改,并初步提出了整改方案:

1、关于厂区内未设立明显的高压设备及油区防火危险标识的问题。检查工作结束后,我们立即按照有关安全规范赶制了高压设备危险标志,并在合理位置进行张贴、标定。

2、关于安全出口缺少疏散标志的问题。根据消防法规紧急疏散的相关规定,我们在预先设计的安全通道处,完善了安全出口标志。

3、关于建立安全生产调度会议制度。自我厂试运行以来,每日下午5:00由生产技术部负责召集安全生产协调会,对各系统运行情况进行汇总、检查,并由专人做会议纪要。

4、关于员工安全培训记录问题。我们通过定期或不定期举行各专业考试、现场模拟操作、反事故演练等形式,督促员工自觉树立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生产技能学习,并将员工的安全生产考核情况进行积累、备案,作为评价员工工作表现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7篇

一、打造特色

(一)超前谋划,彰显“三个率先”

审计机关行评工作先于全县62个部门谋划,彰显出“三个率先”:

1、率先建班子,谋划行评。继9月9日省政府、省纠风办召开全省政风行风评议动员电话会议后的次日,我局迅速召开领导班子专题会议,及时组建了行评领导小组,搭建了行评工作专班,精心谋划、细致准备。

2、率先动员,拉开序幕。继9月14日县政府召开行评动员大会后的次日下午,我局召开邀请县纠风办领导、县行风督查员XX县委督查员等领导及全体职工参加的行评动员大会,正式拉开本局行评工作的序幕。

3、率先承诺、表明诚意。继9月25日全局动员大会之后的次日,我局向全县人民发出审计机关行风评议公开承诺书,表明审计机关广开言路、诚信纳谏的诚意。

(二)着实部署,强化“三个明确”

1、明确行评主题。为保证行评与现时工作两不误、双丰收,根据审计部门的职业秉性,实事求是地确定了“围绕审计抓行评、抓好行评促审计”这个主题。并善始善终地围绕这个主题,两手抓,确保双丰收。

2、明确行评旗帜。为确保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审计行评,积极献言献策,我局实事求是地亮出了“以海纳百川之气概广聚群众诤言、以谨小慎微之态度纠建并举”的审计行评旗帜,并善始善终高举这面旗帜,广纳诤言,纠建并举。

3、明确行评重点。为确保行评工作取得实效,我局在坚持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充分结合本部门的实际,确定了“六纠六造”这个重点。即:纠正服务发展不主动,事不关己的思想偏差,营造自觉投身于发展,服从服务于发展的良好氛围;纠正执行力偏弱、不思进取、各行其是的行为偏差,营造不甘落后,敢立潮头,不需扬鞭自奋蹄的良好氛围;纠正执法过程中不公开、不透明的行为偏差,营造依照法律程序,依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执法的良好氛围;纠正办事拖沓,成本高,效率和效益低下的行为偏差,营造自觉讲成本,讲效率和效益的良好氛围;纠正变通执行审计现场“八不准”纪律的行为偏差,营造自觉廉洁自律,无私无畏的良好氛围;纠正自查中避重就轻,敷衍塞责的行为偏差,营造自觉不掩饰、不回避,敢于自查自纠,纠建并举的良好氛围。并善始善终地围绕这个重点,步步为营、稳抓稳打。

(三)严格要求,印证“三个诚字”

1、自查讲“诚信”。我局在自查自纠过程中,以“讲问题不讲成绩、讲真话不讲假话、讲自己不讲他人、讲主观不讲客观”为基本要求,以“四个不怕”,即:“自查问题不怕严格,可以小题大做、无线上纲;听取意见不怕刺耳,诚实守信,广纳诤言;亮出问题不怕献丑,理直气壮,有责改之;触及灵魂不怕疼痛,认真反思,相互包容为己任”为支撑点,开展“三项革命”,即:“革自己在思想领域事不关已的命”、“革自己在履行发展职责无所作为的命”、“革自己在廉政建设泛用职权的命”,确保自查到位。

2、问计显“诚意”。一是通过政风行风热线、网站、评议意见箱、发送手机短信等问计载体,倾听群众呼声,广纳四方群众的诤言;二是组建四个回访队,采取座谈方式,公开征求意见,确保问计到位。

3、整改显“成效”。对照征求的意见和自查自纠中查找的问题,本着“不掩饰、不回避”和“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认真剖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切实可行地提出整改意见,确保整改到位。

二、催化成果

(一)构建了“两个”机制

我局按照“规范化、系统化”的要求,将审计工作划分为两大块,即:机关工作和业务工作,分别构建“两大”机制,促进规范化运作。

一是构建机关流程管理机制。我局以文明创建和效能建设为根本目标,以履行岗位职责为基本要素,将机关各项工作有机结合,按照顺向流转的顺序,构建了机关流程管理机制,确保了机关规范化运行。

二是构建了业务“链条”管理机制。以加强廉政建设、降低审计成本,提高审计效益为目标,建立健全了以制权为根本,传承“两权”分离制;以专业化运作为基础,强化“板块”指导制;以流程管理为抓手,突出“阶段”防控制;以提高审计效率为目标,实施成本核控制;以督导落实为保障,实行“四级”连带责任追究制度等五制并联的“链条”管理机制,加强了廉政建设,降低了审计成本,提高了审计效率和效益。

(二)彰显了“四个增强”。

1、科学高效从审的意识得到增强。在行评与审计任务十分繁重的情况,审计人员自愿放弃公休假,加班加点完成各项审计工作任务。截止目前,已完成144个审计项目,占年初政府下达审计项目计划23个的159.7%,与去年同期比较增长65.9%,创秭归审计历史先河,创全市县级审计之最。

2、依法廉洁从审的意识得到增强。通过自查自纠,在依法从审方面,全局修订《审计廉政文化体系建设纲要》,增强了全员正确运用“三权”,即审计检查权、审计处理权、审计审理权的意识。实现了多年“零违纪”、“零违规”的廉政建设目标,年年被评为审计系统廉政建设先进单位。

3、诚实守信从审的意识得到增强。通过自查自纠,全局加大了审前承诺、审中评议、审后专题回访的工作力度,在审计机关与被审计单位之间搭建了一个长期友好合作的平台,烙下了诚实守信的印记。

4、无私无畏从审的意识得到增强。由于认真纠正执法过程避重就轻、敷衍塞责的行为偏差,强化“奖后惩前”的措施,审计执法浩然正气得到增强。去年仅投资审计审减投资近3000万元,成为县委、县政府治理投资领域反腐倡廉一道亮丽的“防护墙”,得到省市县三级反腐倡廉领导小组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得到审计系统众多同仁的借鉴和推介。

(三)提升了“三种形象”。

1、文明创建形象得到提升。通过倡导“全民读书”活动,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能力建设,培植审计人格魅力,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得到提高,社会公信力得到提升。去年我局在县文明办组织的文明创建民主测评中获得第一名,被县委推荐为省委省政府表彰的“最佳文明单位”。

2、绩效优政形象得到提升。通过强化本级财政监督,95%的审计报告进入了政府决策圈,发挥了重要的参谋作用。其中财政审计所提出的将政府投入到各类企业的财政性资产、资源实行国有资产登记管理的审计建议,被县人大常委会采纳,并组织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赴外考察,向县人民政府提交了加大国有资产登记管理的专题报告。此建议运用实践,不仅增加4个多亿的国有资产份额,而且从根本上遏制少数企业法人代表借发展之机,打发展之牌,恶意“圈地”和套取财政专款等不法行为,促进县域经济有序发展。

3、清政廉洁的形象得到提升。通过“审计人格”和固守廉政“三条底线”教育,启迪了全员的心智和激活了全员的工作热情,培植了全员的高尚人格,培育了全员的健康心理,铸就了全员的慎独能力,实现了多年零违纪、零违规目标。

第8篇

一、基本情况根据省整顿和规范医疗器械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意见的要求,我局于____年月日召开了辖区内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会议,布置整顿和规范医疗器械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计划。提出工作目标是:

(一)通过对医疗器械注册环节的专项治理,要使医疗器械注册申报秩序进一步规范,注册申报质量进一步提高,弄虚作假违规申报行为受到严厉惩处。

(二)通过对医疗器械生产环节的专项治理,要使医疗器械生产行为进一步规范,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得以有效运转,保障医疗器械质量,杜绝不合格医疗器械流入市场。

(三)通过专项治理工作,建立健全上市后医疗器械不良事

件监测体系,及时、有效反馈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信息。

按照动实施计划要求,各企业在_月__前,进行了自查自纠,并写出来书面报告。我局在各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_家企业进行了重点核查,在这次核查中我局对存在问题的_家企业中,家下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整个工作在__月__日已经完成。

二、存在问题

(一)、生产企业规模小,管理不够正规,制度落实不到位。

(二)、部分企业仓库较小,不能做到摆放有序。

(三)、部分企业无生产记录或生产记录不规范。

(四)、个别企业无灭菌记录。

(五)、个别企业的医疗器械未经全检出厂。

(六)、个别企业生产地址没有及时变更。

三、下一步工作

第9篇

一、上半年主要工作

1、为贯彻实施省局“业主导,多元经营”的发展战略,达到锻炼队伍、积累经验、提高营销能力的目的,本单位开展了以、以及各的经营业务,这给我们原本简单的业财务工作带来了很多新问题、新挑战,产品名称多、规格杂、分类细使财务核算工作量成倍增长,但每一位财务人员都能本着“认真、仔细、严谨”的工作作风,在财务核算工作中尽职尽责,认真处理每一笔业务;各项资金收付安全、准确、及时,没有出现过任何差错。为公司节省各项开支费用尽自己最大的努力。企业的各项经济活动最终都将以财务数据的方式展现出来,及时准确地出具各类会计报表。

2、随着产品经营的展开,原来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已经不符合需求,类产品属于许可经营项目,办理前置许可需要标准仓库、标准陈列室、平面图等等手续繁琐,在相关部门同志的合作下,顺利地完成了营业执照变更。

3、根据县要求,今年我经费统一纳入县集中支付,这对于几十年传承下来的业财务支付习惯又是一个新的挑战,我科室同志不厌其烦,手把手教下属单位报账员整理原始凭证、填制各类相关表格,严格要求下属各单位按照规定报销各类费用,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予以拒绝。

4、近年来,随着企业精细化管理水平的不断强化,对财务管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以此为契机,根据财务管理的特点以及财务管理的需要,及时出台了公司财务组织机构和岗位职责、财务核算制度、内部控制制度、车辆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等一系列相关制度,从而使每项工作有计划、有落实、有监督、有考核。在下属单位费用控制方面,一是采取预算包干的方式,将下属单位经费等进行预算控制,节约归已、超支自负,培养了职工的节约意识。二是采取预算审批的方式,对超预算的费用,必须先层层审批,没有审批发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在现金预算方面,为提高现金预算的准确性,在实际支付时做到,没有现金预算项目的不予支付,超预算支付标准的不予支付。在职工借款还款方面,规定了借款必须于发生当月还款,起到了降低借款数额,减少资金占用,避免呆帐发生的积极作用。通过预算管理这一有效的手段,全局从上至下的规范意识进一步增强。经过半年的运作,大部分单位经费都能很好地按计划合理使用。

5、按上级关于做好小金库专项治理的通知的要求,在领导的指导下我部展开了自查自纠工作,通过认真自查自纠以及回顾,公司无明显小金库以及类似行为存在,并出具了自查自纠报告以及自查自纠承诺书,通过此次自查自纠,我们深刻的认识到,“小金库”的预防和治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需要长抓不懈,已经有类似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应该防微杜渐,没有的也不可掉以轻心,而要剖析自身实际,通过提高政治觉悟,加强思想认识、完善制度机制、缩小收入差距等各种途径防患于未然。

二、下步工作思路

财务部门作为公司的一个主要职能监督部门,“当好家、理好财,更好地服务企业”是我们财务部门应尽的职责。在公司加强管理、规范经济行为、提高企业竞争力等等方面我们负有很大的义务与责任。下面谈谈我们下步主要工作思路:

1、改制进入关键时刻,改制经费涉及面广资金量大,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分类具体,往来账务涉及年份久远,历年欠款清理工作量大。改制的账务处理是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下步我们财务工作重心将向这方面倾斜,按时保质完成此项任务。

第10篇

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打非治违”工作部署,始终保持严管、严防、严查、严打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强矿山企业火工品安全使用监管力度,排查整改矿山企业在火工品使用管理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严厉打击矿山企业在火工品管理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落实火工品严管严控措施,确保集中治理实现打击有力、收缴彻底、防控落实、管理到位、机制健全的工作目标,确保党的十期间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治理范围。全县范围所有矿山企业。

(二)治理内容。一是排查矿山火工品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是否建立健全火工品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矿山火工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是否建立火工品出入库检查、领退、保管、登记制度;是否建立火工品的购买、存贮、运送、爆破等环节的安全岗位责任制和各工种操作规程。二是排查矿山使用的火工品是否合法、合格。矿山使用火工品是否取得《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及相关证照,是否经公安部门审批;煤矿企业使用的火工品是否获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其安全等级是否符合煤矿瓦斯等级的选用规定;矿山是否存在采购或使用私制、劣质等不符合规定的火工品,是否使用非煤矿井下许用炸药、导爆管或普通导爆索(火雷管)。三是排查矿山火工品存储是否符合规定。矿山井下爆炸材料库、发放硐室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是否按照库容、使用期限存储;是否配备专职库房管理人员,是否建立火工品登记台帐,是否配备有合格的消防器材。四是排查矿山是否按规定进行爆破作业。矿山爆破作业是否设专职放炮员,是否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矿山爆破作业是否认真落实矿山爆破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是否严格按照爆破说明书进行作业;矿山爆破作业时所使用的爆破器材和放炮母线是否符合有关规程要求。五是排查停产整顿或资源整合矿山火工品管理情况。对停产整顿矿井是否按停止生产、进行整顿的工程实际需求情况清理多余炸药和限量供应火工品;进行资源整合技改的矿山,是否根据资源整合技改期间的工程量,核定火工品的用量,限量供应矿山火工品。六是排查已确定关闭矿山和非法采矿窝点火工品清理和收缴情况。对已确定关闭的矿山,是否做到在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等有关证照前,由县政府通知公安机关吊销其《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发现非法采矿窝点和死灰复燃矿井,是否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并提请县政府依法实施关闭,并移送公安机关及时清理和收缴火工品;是否全部清理和收缴剩余的火工品。

工作措施

(一)迅速安排周密部署。各矿山乡(镇)政府要认真落实县政府关于开展矿山企业火工品安全使用管理集中治理的工作部署,迅速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订实施方案,明确部门职责;要召开动员大会,把市县两级的工作部署传达贯彻到基层矿山企业;要组织矿山企业,向县政府递交《矿山企业火工品安全使用管理承诺书》;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积极营造集中治理、严打严治的强大声势。

(二)强化自查自纠和检查执法。矿山企业和县有关部门要把自查自纠和检查执法贯穿集中治理行动始终。所有矿山企业都要对照《爆破安全规程》和集中治理行动检查内容的要求,制订工作方案,深入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检查本单位在火工品安全使用管理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采取有力措施,严格落实整改。县政府将组织公安、安监、国土等部门依照监管职责和权限,对矿山企业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并对照集中治理内容对矿山企业开展逐矿检查,对排查的隐患和问题要跟踪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县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开展对口督导,并对重点矿山企业开展检查执法,“深查、深追、深改”事故隐患,严厉打击违法非法行为。

(三)巩固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在集中治理行动取得成效的基础上,各矿山乡(镇)政府要认真组织“回头看”再检查活动,巩固集中治理成果。各矿山乡(镇)政府要及时对集中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回顾,总结成绩,查摆问题,研究对策,探索建立强化矿山火工品安全使用管理的长效机制。

严格落实责任

(一)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矿山乡(镇)政府要落实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安排部署、制定方案、执法检查的责任,严格矿山火工品审批管理和安全使用监管。

公安部门负责矿山使用火工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火工品流向;加大对矿山企业非法使用火工品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矿山企业违法使用火工品和相关部门移交的涉爆案件;根据安监部门通报,依法吊销停产整改矿山企业的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妥善处置遗留爆炸物品。

安监部门要将矿山企业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列入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内容,强化矿山企业火工品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处理,应当移交公安机关的要及时移交;对发现的违法生产行为要依法责令停产整改,并将停产整改情况通报同级公安机关。

国土部门要加大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的打击力度;配合公安、安监部门开展矿山企业火工品安全使用管理集中治理行动;依照政府关闭矿山决定,依法吊销(暂扣)矿山企业采矿许可证。

工商部门要依照政府关闭矿山决定,依法吊销矿山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

(二)严格落实矿山企业主体责任。矿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制订本企业的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要把集中治理工作落实到班组和每个岗位,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采取停产整顿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第11篇

一、治理原则

纠正电信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是今年纠风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必须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要严格按照“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原则,强化责任意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肃查处违规违法行为,规范电信行业服务和收费行为,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净化电信市场的消费环境,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推动电信行业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促进电信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治理重点

(一)集中整治违规收费、恶意误导消费者等突出问题

1、严禁虚假宣传、价格欺诈、违规营销。严格按照《关于规范电信业务推广和服务宣传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信部电[2004]382号)要求开展业务宣传工作,确保内容真实准确,严禁差别定价、夸大优惠、隐瞒或淡化限制条件。

2、严禁强行扣费、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严格落实《关于规范短信信息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信部电[2004]136号)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业务订制二次确认,严禁强行捆绑搭售、强制用户使用指定业务、伪造订购记录等行为;杜绝收费项目不清、收费标准混乱问题;严禁单方面改变收费标准、擅自增加收费项目,严禁电信企业与学校联合对学生或学生家长采取强制服务和收费。

3、严禁利用手机终端应用程序恶意吸费。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整治手机“吸费”问题的通知》(工信部联电[2010]668号)要求,加强对增值业务收费代码拨测抽查,严肃查处利用终端程序恶意吸费的增值业务;加强检查,严厉打击不法行为。

(二)严格规范电信收费行为

1、清理资费套餐,简化资费结构。严格按照《关于开展资费套餐清理和检查的通知》(信部清函[2007]208号)要求,履行电信资费审批备案管理程序,控制在售套餐数量,清理涉及网内网外差别收费等价格违规行为的资费套餐,清理过程中,要尊重消费者选择权,资费方案要适应用户要求,结构简单,简洁明了,一目了然,严禁模糊资费结构和使用条件。

2、实行资费公示制度。严格按照《电信服务明码标价规定》(计价检[2002]227号)和严格按照《关于加强电信资费网上公示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部通函[2011]275号)要求,在企业门户网站上公布各类电信资费套餐,明示各类资费方案的计费原则、收费方式、资费标准、适应时限等。电信资费套餐文本必须标注行业管理和价格主管部门的批准文号;严格落实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服务用户消费提醒工作的通知》(工信部电管函[2012]27号)精神,定期主动免费向用户反馈电信业务实际消费量和费用情况;严肃查处未按明码标价等行为。

3、推动电信资费水平合理降低。实施宽带及提速工程,通过多种方式提高宽带接入性价比;营造良好市场竞争环境,通过市场公平竞争推动资费水平合理降低;加强电信计费系统检测,确保计费准确可靠,全面实行“收费误差双倍返还”,严肃查处擅自扩大计费单元、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等行为;完善电信资费、计费和收费管理制度和手段,解决手机话费设置有效期、余额不退等问题。

(三)切实提高电信企业服务水平

1、公开服务内容。严格按照《关于规范电信服务协议有关问题的通知》(信部电[2004]381号)要求,加强电信服务协议管理,做到企业用户责权利对等;切实做好服务公开工作,将服务事项、收费标准、办理流程和时限、服务质量、维诺责任、监督方式、投诉电话等内容向全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自觉履行承诺。向用户提供符合《电信服务规范》(信息产业部第36号令)要求的电信服务,与用户签订入网协议必须附上用户签字认可的资费标准,并切实保障各项承诺的落实。严禁单方面取消服务功能、降低服务质量、改变服务方式等行为。

3、加强用户信息保护。电信企业要建立和完善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提升用户信息保护功能,落实用户信息保护责任制;坚决查处网站非法传播用户信息的行为,严厉打击危害用户信息安全的网络犯罪。

(四)加强电信服务质量监督

1、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县工信委会同县发改委(物价局)、县纠风办联合组建“市电信服务监督管理和投诉中心”,工作人员分别由县工信委、县物价局、电信、移动、联通抽调有关专业人员组成,县工信委黎洪波同志兼任中心主任,吴小红同志兼任中心副主任。中心职责是:加强电信服务质量和价格监管,设立投诉电话、投诉信箱和投诉窗口,受理电信用户投诉,依法查处各种侵害电信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对电信企业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抽查及明查暗访,组织开展满意度调查,定期向社会公告电信行业纠风情况和电信用户投诉处理结果,对恶意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屡次违规的电信企业及查处情况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2、改进服务作风。改进服务作风,构建客户服务体系,增强服务能力。继续开展电信用户满意度测评活动,积极开展落实窗口形象“五统一”活动,(即统一公开服务规范、统一亮明党员团员身份、统一实行挂牌上岗、统一推进文明用语、统一安装服务评价系统),规范营业窗口服务;加大网上营业厅、掌上营业厅宣传力度,加快社会网点建设,拓宽服务渠道、推进便民服务引进自助服务终端,提高服务效率。

三、进度安排

专项行动从2012年6月开始到2012年12月底结束,为期半年。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6月1日-6月30日)

1.动员部署。计划于6月27日县工信委、县发改委、县政府纠风办召开有电信、移动、联通有关负责人参加的工作会议,部署专项行动。各电信企业应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和办事机构,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明确服务目标,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实施方案于6月30日前分别报送县工信委、县发改委、县政府纠风办。

2.学习教育。各电信企业要运用多种形式,组织本企业干部职工和行业内全体员工认真学习专项行动有关文件精神和电信服务与收费有关政策,充分调动参与专项行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制定行动目标和工作计划,深入开展法制教育、纪律教育、警示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和法纪防线。

3.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与监督作用,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全面系统宣传国家电信服务和收费政策,使广大电信用户广泛了解政策、自觉运用政策进行有效监督;关注舆情社情民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公开曝光违纪违规收费典型案件,为专项行动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4、调查摸底。县电信服务监督管理和投诉中心组织开展对县内及全网SP商的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收集有关信息。各电信运营企业将所接入的SP商的名称、服务代码、开办的主要业务等情况全面汇总。

(二)自查改进阶段(2006年7月1日-8月31日)

1.查摆问题。各电信企业认真组织本系统,对照本《方案》提出的治理重点深入剖析,认真排查传统电信业务和合作经营的增值电信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业务收费和服务行为日常拨测自查。

2.组织填报。各电信企业要认真填报《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由市电信服务监督管理和投诉中心统一制发),确保数据真实,并按规定上报;对汇总统计资料要认真分析,形成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连同汇总统计表于8月25日前报送县电信服务监督管理和投诉中心(附电子版)。

3、自查自纠。各电信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检查现有政策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对《电信服务规范》及电信服务明码标价、短信息服务规范、增值电信业务收费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进行对照检查。应针对本方案工作重点中所列整治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并向社会公开本企业专项治理办公室举报电话。对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虚假宣传、价格欺诈、诱导或欺骗订制、强行扣费以及其他多收费和乱收费行为问题自行整改。电信、移动、联通三大基础运营企业要对所接入的各SP商相关市场准入手续开展核查,重点核查是否具有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手续以及工商营业执照等。

4.落实整改。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各种问题,逐一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进行纠正;对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服务和收费文件要进行全面清理,主动予以修订或废止;对自查发现的各种违规服务和收费项目要及时进行清理。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及时发现和帮助各电信企业解决自查自纠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确保取得实效。

(三)督促检查阶段(2012年9月1日-11月30日)

1.明察暗访。县电信服务监督管理和投诉中心将对各电信企业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及时发现有关问题。并积极拓宽和畅通群众的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利用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电子信箱和清流在线、民声通道、领导信箱以及新闻媒体等平台,接受群众举报,收集舆情社情,发现乱设服务项目和乱收费问题的线索和信息,并逐一核实。

2.全面检查。在自查自纠基础上,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重点检查各电信企业开展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和自查自纠工作落实情况。市电信服务监督管理和投诉中心将组织专项检查,专项检查内容如下:

1、组织相关人员对短信、IVR等业务进行测试。

2、对相关电信企业开展实地检查,重点检查内部管理措施和相关制度、所接入SP商的相关许可备案手续。

3、对SP商进行实地抽查,对其开办的有关业务现场测试。

4、对SP商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展业务宣传时,是否公示了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和终止方式等进行检查。

3.督促整改。以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电信用户在市电信服务监督管理和投诉中心的投诉或申诉问题为重点调查内容,有针对性地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做到发现问题不整改不放过,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对屡纠屡犯的,严肃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四)总结提高阶段(2006年12月1日-31日)

第12篇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危化品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活动彻底摸清我县危化品生产企业特种设备底数(包括在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隐患设备情况等);实现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率98%以上,台账建档率98%以上,定检率98%以上,人员持证上岗率98%以上;全面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促进企业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县危化品生产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二、整治内容

结合《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集中行动的实施方案》要求,重点对危化品生产企业进行隐患排查和整治,签订承诺书,建立企业特种设备安全档案。同时从以下三个方面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1、企业安全管理情况。是否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特种设备专(兼)职管理人员;是否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要求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并实施;是否配备足够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保证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是否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事故专项应急措施、专项救援预案、应急演练计划并提供应急救援演练记录。

2、特种设备安全情况。是否按照《省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规范》(DB37/1615-2010,以下简称《规范》)的要求建立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台账、特种设备隐患台账,台账是否规范、台账内设备是否齐全,保管是否良好;特种设备是否全部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标志是否置于设备的显著位置;特种设备及其安全装置、警示装置是否按规定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记录;是否及时对特种设备的运行状态进行记录,记录是否与实际相符;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报告是否都在有效期内;是否在特种设备及其安全装置、警示装置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主动向检验机构提出定检或校验申请。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情况。是否按照《规范》的要求建立本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台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否全部持证上岗作业;持证人员是否全部进行了聘用并确保为本单位人员;持证人员是否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人员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等培训活动并提供相关记录。

三、整治步骤

1、宣传发动(3月15日-3月31日)。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明确本次活动的指导思想、工作内容、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要广泛宣传,使企业了解专项整治工作的内容和意义,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请各监管科室、队于4月1日前将动员部署情况及监管的危化品企业名单报特监科,由特监科汇总后于4月3日前报市局。

2、自查自纠(4月1日-6月15日)。各危化品生产企业根据整治内容及《规范》的相关要求,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设备信息及检验情况、作业人员情况等进行全面自查,要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建立完善相关台账。自查过程中要根据本单位生产工艺的特点,对重点监控设备要按照《省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要求重点监控,重点排查,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确保本单位实现“三落实、二有证、一检验、一预案”的目标。同时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安全隐患进行深刻整改,形成本单位的自查自纠报告。自查自纠报告可参照《规范》中《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评价要求与记录表》相关内容。各危化品生产企业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台账、作业人员管理台账、特种设备隐患台账和自查自纠报告一式两份,于6月14日前分别报监管科室、队和市局特监科。

3、检查整治(6月16日-8月31日)。各监管科室、队要根据专项整治方案,并邀请经验丰富、业务熟练的专家成立检查小组,明确工作职责,依据《规范》中相应类别企业的使用安全管理评价要求与记录表的内容,按照“集中检查、专家分析、限期整改、挂牌督办、责任到位”的原则,对照企业安全管理、特种设备安全、企业人员情况等整治内容逐项对生产企业进行现场全面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邀请特种设备安全专家进行论证分析,消除安全隐患,发现问题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发现违法行为要进行严厉查处。检查的同时填写《危化品生产企业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压力容器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压力管道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危化品生产企业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监督检查记录表》(见附件5)。

4、完善信息(9月1日-9月15日)。各监管科室、队要根据企业上报的自查自纠报告中设备信息及通过现场检查确认的设备信息,与金质特种设备信息管理系统中企业的设备信息进行核对、补充、完善,确保特种设备纳入动态管理。

5、总结验收(9月16日-11月5日)。各监管科室、队要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认真总结,并对监管的危化品生产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县局将于9月下旬组织人员对各监管科室、队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市局将于10月上旬组织人员对各县区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监管科室、队要充分认识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把工作落实到位,抓紧抓好。在开展“2012年度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集中行动”的基础上,明确职责、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确保实效。

2、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开展本次专项整治要把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放在首位,与“2012年度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集中行动”有机结合,督促企业完善相关台账,做好企业自查自纠与报告,切实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目标责任。

3、周密部署,细致检查。各监管科室、队要根据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监管的危化品生产企业进行认真检查,严格按照《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进行监督检查,做到检查细致到位,不放过任何隐患问题,提高安全监察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强化危化品生产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意识。

4、跟踪督查,消除隐患。对于此次专项整治发现的安全隐患,各监管科室、队要根据《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集中行动的实施方案》中的整治措施,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整改工作。对于重大安全隐患要跟踪督办,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对于不能按时整改的隐患要及时报特监科,由特监科汇总后上报市局和县政府;对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