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09 11:24:0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税收执法责任制,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总体上呈现上级要求高且越来越具体而基层落实情况不容乐观的问题。自从十五大确定依法治国方略以后,各级税务机关都把依法行政、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作为当前及今后较长时期内税务机关的中心工作来抓,明确提出了“坚持依法治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的要求,走全面依法治税之路。但不少税务干部仍然认为依法治税、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只是应景之作,难以长期坚持下去,特别是落实税收执法责任过错追究、搞评议考核更是自己人给自己人“下套子”、上“紧箍咒”,制定的各项执法规程将基层税务人员的手脚捆死了。错误片面的认识导致做表面文章应付上级检查,责任追究雷声大雨点小,特别是经济追究方面,搞平衡、吃大锅饭现象普遍存在;考核评议过程流于形式,向外界发个问卷就算评议、以征管七率考核代替执法责任制的全面考核;执法责任制考核追究主要还依靠手工进行,运用计算机等现代化手段进行考核追究的寥寥无几。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受到压抑,执法效率受到影响。
(二)基层税务人员贯彻落实执法责任制不严格、不规范的现象较为普遍。一是税务管理环节涉税事项审核管理不够细致,有的税务人员对一般纳税人认定和年审把关不严,少数纳税户应税销售额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仍然予以保留。二是稽查工作程序不完备的现象比较突出,有些案件担心公安机关不能及时查处因而未按规定移送;在稽查取证时,证据不足、资料不全;在处罚告知时,未按规定程序实施,有的未发告知书,有的将告知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送达当事人;稽查审理流于形式,稽查文书使用不当等。三是《征管法》实施贯彻力度还不到位,对拖欠税款的纳税人,没有充分应用税收征管法赋予的强制执行措施促使其依法缴纳;有的对新税收征管法关于撤销权、代位权以及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或欠税优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优先于其他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条款学习理解不够深刻,执行中不知道如何行使以上权利等等。
(三)现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和税收征管改革缺乏衔接协调。由于征管改革逐步深化,部分执法岗位及其职责跟不上征管改革的变化。征收、管理、稽查三者之间始终存在着理不清的关系。同时,办税场所的频繁变更,使得人员、执法业务变化很快,执法责任制还没贯彻又得重新修改。税收征管改革后的机构设置,给“税务机关”的定义及执法主体资格的认定带来困惑,如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税务机关是指各级税务局、分局、税务所,而征管改革后,税务所大部分已被撤消,许多地区将全职能的税务分局改为征收分局、管理分局、稽查局等,此类分局是否具备执法主体资格,法律未予明确(稽查局除外),司法机关在审理税务诉讼案件时,对此也解释不一,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思想上的混乱和基层税务机关执法上的顾虑。二是征管改革所倡导的电话申报、网上申报方式等,在税收征管法上并不是强制性规定,但在实际执行中,迫于某种利益驱动和非法定因素,所有的税务机关都在默认一种口头上的电子申报率必须达到95%以上的说法,而征管法明确规定纳税人可以上门申报,其他的申报需经税务机关批准,批准的前提就是必须纳税人提出申请,否则不可能产生此种法律关系。三是税收征管改革的目标是实现税收现代化管理,而税收的现代化管理离不开税收的社会化管理和信息的规范化、统一化管理,税务机关信息采集的渠道必须向与纳税人的纳税信息有关的工商、金融、海关乃至于企业等各个部门延伸,而对此,有关法律、法规都没有设置相应的规范,由此而产生的行政行为,既导致了执法上的不规范,也缺乏法律的规范约束和指导,必然影响到税收征管改革的效果。
二、基层推进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几点想法
针对几年来执法检查中存在的问题,通过系统的反思,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试图找出一些规律性的启示,以切实促进税收执法的规范、高效,推动税收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确保税法的权威性、统一性和完整性。笔者认为,推进税收执法责任制有必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
(一)以税收法律法规为准绳,增强执法意识。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其基础就是建立起规范、完善的法制经济,市场经济不仅要求作为市场主体的纳税人要依法经营,自主遵循社会规范,同时更要求政府依法行政,为市场的客观存在而建立并营造公平的经营环境。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深入发展,以往那种行政干预经济的宏观调控手段,不再是主要的机制和措施,而代之以经济、法律等手段参与市场的具体调节和宏观控制,不争的事实,税收正是其中一种非常重要的经济调控手段。税务机关严格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是充分发挥税收职能的重要保证,是促进市场经济有序发展的基础。目前,我国还处于经济转型期,人的思想、社会的发展、制度的执行都还存在着一些不可回避的矛盾,加之行政机关长期以来都是以绝对权威的管理者面目出现的,在市场经济建立和发展的初期,转变政府职能的难度体现在这只能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尤其是转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观念。只有思想教育是不够的,同时还要加强对权力的内部制约,通过制定严格的程序等制约机制减少不依法办事的可能性和执法的随意性,保证税务行政行为的合法公正。税收法律法规不是一把砍刀而是一柄双刃剑,悬在征纳双方的头上,规范和制约征纳双方的行为。税务机关作为一个执法部门,首要的任务就是依法治税,按章办事,这一点必须坚持而且时刻不能动摇。
结合我单位执法检查反映出的问题看,一些税务干部在某些具体的税收行政执法事项上还有随意性,主要表现为:一是对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学习研究的不够,导致理解上出现偏差。凭个人的理解去执法,凭自己的主观意愿去管理,必然会造成行政执法的随意性。如对征管质量指标“税款入库率”的子函数“税款逾期限改率”指标理解上由于存有偏差,落实到具体的管理工作中则出现了问题。即平时在税款入库的管理上,对纳税人发生逾期入库税款行为虽然实施了催缴限改,但只是对经电话或实地催缴后逾期仍未改正的才送达了“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看起来工作都做了,似乎管理也到位了,征管质量指标也符合了要求,但是《征管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税务机关应责令纳税人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批准可采取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问题的关键在于责令限期缴纳的法律凭据就是送达的“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如果仅仅实施了电话或实地催缴,而没有合法的法律文书为依据,最终就可能导致对逾期仍未缴纳的纳税人无法实施强制执行措施,损害国家利益。这既涉及到执法程序的规范,更对我们能否依法治税,是否渎职侵权敲响了警钟。二是考虑客观因素过多,使政策执行打了折扣。有些税务部门在对个体工商业户办理停(歇)业申请审批工作时,过多的考虑了一些不可比的客观因素,违规办理批准停(歇)业户问题仍时有发生,即当月受理并批准当月停(歇)业的情况。主要强调由于个体纳税人的素质不高避免激化征纳矛盾,还有的在政策执行环节中过份地强调了文明创建、社会稳定等客观因素,工作方法简单化,而没有严格按照规定办事,在执行政策上打了折扣,影响了执法的刚性。
(二)以程序和规范为支撑,增强质量管理意识。
近几年来,税务机关借鉴国际先进管理理念改进和提高税收管理工作已较为普遍,如引入ISO国际质量标准以及流程再造理论。应当说借鉴先进国际管理标准,为应对形势发展需要,推动税收管理工作思路是正确的。实践也证明了这些举措在促进依法治税工作水平的提升方面是有成效的。但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坚持依法治税、推行执法责任制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指望运用某种办法一蹴而就,或者采取一个什么措施一劳永逸是不现实的。我单位贯标一年多,有的干部思想上依然存在贯标就是一劳永逸、贯标就是万事大吉的错误的、片面的认识。从执法检查的情况看,基层的管理以及干部的素质与严格执法、规范行政的要求之间存在着差距,表现在基础管理工作还不够扎实,抓落实还不完全到位,监督控制的手段和措施有的还流于形式,干部队伍的整体执法意识和规范执法的能力都有待进一步提高。加之近年来,征管业务流程的不断更迭和完善,给贯彻ISO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须做到与时俱进、持续改进。实际工作中,虽然我局ISO质量管理体系对各部门、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和具体工作的操作流程都作了明确的表述和界定,但一些干部对这一管理体系中具体文件和制度的学习掌握往往浅尝则止,有的仅凭自己的理解和意愿想问题、办事情,不经意之间忽略或歪曲了岗责和程序的内涵和实质。同时也必须承认我们在组织干部贯标学习培训方面还缺乏形式多样、持之以恒的教育方法,强调自学的多,针对问题开展讨论、组织交流的少,弱化了对贯标工作的检查考核与切实到位。如执法检查中指出在“税款入库催缴限改率”指标执行上的偏差就是一个现实的教训:ISO作业指导书对税款的催报、催缴问题作了明确规定,不仅仅对催报催缴工作流程有详细的表述,而且对工作纪律、工作时效、以及涉及的相关法律文书都做了明确规定,但有的干部在具体执行中不按规定程序办事,平时心存侥幸,在执法检查中问题反映出来后,个别干部又片面强调客观和个人理解,推卸责任。因此,贯标意识的教育要常抓不懈,“贯标只有开始没有结束”的思想要牢固树立。同时要运用体系自身内审、外审等多种形式加大责任追究和考核力度,整合和量化考核项目,研究考核手段的科学性和适时性,减少人为因素,真正把税收执法责任制的过错追究与岗位责任制考核融为一体。
(三)以树立全局观念为切入点,增强协调配合意识。
协调配合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工作的质量与效率,也能体现出一个单位、一个部门管理水平的高低,特别是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协调配合显得尤为重要。目前,南京市国税系统实行集中征收、一级稽查、分区域管理的征管模式,区域分局着重考虑的是对税源税户的管理。但管理与征收、稽查也是不能分离的,信息需要共享、执法需要协作,否则,就某一个系列单一行为往往难以达到最佳效果。执法检查中还暴露出我局各部门之间本位主义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全局一盘棋的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这主要表现在各部门之间,以及与兄弟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沟通的意识不强,导致工作中推诿扯皮、相互埋怨的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全局税收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每年开展的内部执法自查工作,有的部门态度上不积极、在行动上不配合,认为与已无关,把主要精力沉浸在相互扯皮,对存在的问题由于害怕承担责任而相互推诿,以至于对有些问题的纠正和补救贻误了时机。究其根源还在于缺乏全局一盘棋观念和主动沟通、协调配合的意识。
关键词: 税收执法责任制;问题;对策
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灵魂,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是全面提升依法治税水平的必然要求,对推进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各级国税部门按照关于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意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探索建立与税收执法责任制相应的配套机制,包括内外监督制、行政管理责任制、执法激励机制等。本文将对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一些粗浅的探析。
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税务执法要求与税收法制环境存在差距。
(一)税收执法中人为因素使执法过错时有发生。
1、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影响了税务机关正常的依法行政活动;
2、部门考核机制不合理,税收收入任务完成与否、征管质量指标考核是否达标、排名是否靠前等对税务机关来说都是意义重大,常此影响,为了不影响大局,税务机关变通执法也就是不得已而为之的事情;
3、个别领导“以言代法”、“以权代法”, 使税务执法失去了其应有的严肃性;
4、部分税务执法人员执法不过硬, “人性化”执法过浓。
(二)税务执法要求与税务人员业务素质存在偏差。
部分税务机关执法人员业务素质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税收工作的要求,对程序法、实体法不能熟练运用,“怕打官司”,不敢从严执法,在税收执法中心存顾虑、缩手缩脚,导致税收执法不到位;还有的税务执法人员自身素质不高,法制观念和服务观念淡薄,违规执法;在法律、法的学习和宣传方面,流于形式,存在不深不实的问题。从现有基层税务人员结构上看,精通税收政策、财务会计知识、税收相关法律以及电脑知识的比例不高,且年龄呈日趋老龄化。
(三)纳税人的法律意识不强,税收违法行为普遍存在。
如果严格执行税收征管法,纳税人的税收违法行为在各地是无时不有,无处不在,如果对所有诸如:“应收而未收”、“应处罚而不处罚”等,一律追究税务人员责任的话,可能没有不被追究的税务执法干部,过错也难以彻底追查清楚。
二、有的税务机关认识不到位,对这项工作不够重视
从领导层面上看,有些领导没有能从依法治税的高度理解与认识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重大意义,认为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是一场内部的革命,会削弱自己的权利,会缚住自己的手脚,同时也怕得罪人,怕过错追究影响形象和稳定,从而被动应付,消极敷衍,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从干部层面上看,基层执法岗位人员业务量大、工作繁重,特别是强调精细化管理之后,没有适当考虑到一线执法人员的劳动强度,各项工作各项管理要求,通常超过一线执法人员的负荷,出现了忙碌中出错的现象,并且工作量愈大,出错愈多。因此有人认为,一线执法人员付出或贡献大,可以弥补执法中的过失。也有些人认为,税收执法责任制追究的是执法岗位人员,而行政管理人员却相对超脱,没有这种责任风险,是一种不公平、不合理的制度。正是认识上不到位,有的税务机关对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只停留学习文件的形式而已,没有很好的组织领导和管理方式,也没有很好的开展税收执法责任制检查和过错责任追究。
三、岗责设置不合理,权责不对等
(一)由于执法岗位职数的定位与现有的在编人数不完全相一致,难免存在“一人多岗”和“一岗多人”的问题,在人员配岗中由于考虑的因素不全面造成在人员工作量不等、忙闲不均,出现做多错多,被追究责任多的现象;
(二)在人员素质普遍不高的单位,领导为了工作好开展,在人员配岗中容易对会做事的人安排在执法岗位、多安排岗责、安排重要的岗责、安排责任风险大的岗责,而对不怎么会做事的人,则安排次要岗责、不容易出错的岗责,因此容易会出现极不公正的结果,也就是“执法的”不如“不执法的”、“做事多的”不如“不做事的”、业务能力强的不如无业务能力的、搞稽查的不如搞管理、搞管理的不如搞征收、搞征收的不如搞后勤。如此以来,执法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反倒成了被打击的重点对象,极大挫伤执法人员执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岗位设置过多、分工过细、程序繁琐、流程太长,与征管改革和高效优质服务不相适应,影响工作效率的提升;
(四)部门间合作与协调不力,工作扯皮现象不断。
四、评议考核机制不够科学、合理。
(一)考核手段落后。
目前,**国税系统主要是以人工考核为主,而人工考核存在不及时、不全面、不公平、不科学,主观性、随意性较大等弊端。在当前尚不能实现对执法质量“自动考核”,而须实施自下而上的人工测评、考核审核,工作量相当大,要保证考核质量也无从谈起,考核将最终流于形式,走过场。
(二)评议考核的对象不全面
评议考核的对象主要针对执法岗位人员,对非执法岗位人员缺乏明确的岗责要求及具体的考核指标,这种失衡造成部分执法干部一定程度上的思想波动。
(三)基层国税机关没有专门的考核组织机构,执法责任制日常化考核没有办法落实到位。
特别是基层分局工作千头万绪,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执法考核,难度很大,逼紧了,必然会马虎应付、草率了事;执法责任制考核人员也多是临时从其它部门抽调组成,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等参差不齐,不能有效保证考核质量及考核的公平合理。
(四)有些考核指标难量化,同等考核有失公平。
如岗责体系中个体税收管理岗比企业税收管理岗工作量相对较少而且发生的执法差错会相对较小些,被责任追究的次数也要少,但两个岗位的总分值相同,这就造成了“多做多追究,少做少追究,不做不追究”的现象发生。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上,个人待遇与执法质量发生错位。
税收执法责任制要求相对应的分配制度是按工作实绩(即工作差错率大小),而目前税务机关执行的是国家公务员工资制度,从现有的工资待遇分配基本上还是停留在吃“大锅饭”,“论资排辈”拿工资,与个人的业务能力、执法水平关系不大,责任人不但感受不到其努力带来的回报与尊重,相反还要承担执法过错的风险与责任,从而淡化了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对执法质量的重视程度。
五、责任追究难以到位。
(一)经济惩戒标准难统一。
由于基层税务机关之间工作条件、工作人数、工作任务等均有所不同,考核计酬系数大小也不一样,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只是整个考核中的一个部分,整体统一难,部分统一就更难;
本局各科室:
分局历时近半年,结合本局实际,制定了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责任制(以下简称“两制”)。现将“两制”系列办法印发给你们。根据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从2006年7月1日起,在全局全面推行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责任制。为切实落实这一决定,特提以下三点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开展学习讨论
推行执法责任制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措施,实行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责任制是推行依法治税、提高税收法治水平的重要举措,也是对内考评机制的一次变革。因此,必须充分认识到推行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责任制的重要意义。系列办法共5部分,第一部分为分局人员与“两制”岗位对应表,第二部分为岗位职责,第三部分为“两制”考核评议办法,第四部分为“两制”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第五部分为岗位责任考核表。希望每名干部根据自身工作岗位,对照“两制”,逐个岗位、逐个办法开展学习。要将岗位职责和质量考核表格结合起来,明确长期工作目标和今年工作任务;将考核评议办法和责任追究办法结合起来,掌握责任追究标准和考核评议程序。总之,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系列办法与每名干部都息息相关,只有加强学习,认真理解,才能准确执行,达到效果。
二、全面推行,严格考核追究
从下半年开始,分局就全面推行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责任制。今年的考核指标,集中在“两制”的第五部分岗位责任考核表内,即税收执法岗位质量考核、行政管理岗位质量考核和岗位公共职责考核;考核计分办法按第三部分考核评议办法第七条和第八条的方法计算,按照季度进行考核;对于在执行职务过程中的违法和不当行为,除给予考核扣分外,必须第四部分按照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执行,根据过错程度给予行政处理。既进行经济惩戒,又进行行政处理,是“两制”考核追究的重要特点,也是分局今年下半内部管理与考核的主要工作,要通过这种方式,有效地解决分局存在的“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
三、加强反馈,及时提出建议
现行的“两制”,虽然最大限度地结合了分局实际,但仍然是新生事物,在操作中难免会有不如人意的地方,如岗位设计是否科学、追究程序是否复杂、考核权数分配是否合理等问题。希望全局干部能够及时反馈,以便分局迅速进行研究,加以改进,促使分局的“两制”工作顺利推行。
为了使税收执法检查工作质量得到保证,更好地对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提高我市税收执法水平,推进依法治税。年初各县局根据《市国家税务局日常执法检查办法(试行)》,制定了日常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将一般纳税人税务管理、按帐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帐簿设置情况管理、重点的定期定额户管理、欠缴税款管理、特种发票、普通发票(特别是收购凭证)管理、税务稽查的实施、外勤岗位执法情况作为日常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并就此专门成立了执法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对日常执法检查的指导和督促,对日常执法检查中查出的问题进行责任认定,实施过错责任追究。
二、认真检查,及时通报整改。
为了使税收执法检查工作质量得到保证,使执法检查工作走上规范化、日常化,我局将日常执法检查工作与税收征管质量考核相结合、日常工作考核相结合,使我市的执法检查工作始终贯穿于其他各项工作中。在检查考核中,统一制定检查方案,统一组织人员实施,检查结束后,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归类汇总,分析综合,将执法过错情况在市局局域网页上进行情况通报,对存在问题责令限期整改。XX年度,全市各级国税机关通过进行日常执法检查,发现在税收执法过程中的一些问题,主要集中在:
1、存在漏征漏管现象。既有办理税务登记未进行税种认定现象,又有未办理税务登记缴纳税款现象,有关税款定额不足;
2、特种发票开具不规范。开据发票和税票不能够相互注明号码;
3、使用有关税务文书、条款不规范,文书告知时限错误;
4、个别管理分局存在执法不当现象,越权进行处罚;
5、有的分局行政处罚程序不符合征管法要求存在多种税务文书填写一份送达回证现象;
6.税种认定中将行业认定和税目认定错误。如将商业认定为其他行业;
7.执行税收政策理解错误。如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税收优惠问题、进行生产性加工纳税人起征点标准和适用税率问题。
对检查出来的问题,我们根据市国税局《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了责任追究。XX年全市国税系统共有442人次受到责任追究,其中批评教育54人次、限期改正139人次、扣发奖金168人次(11774元)、作出书面检查36人次、通报批评45人次。
三、全面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
一、人机结合,强化对执法过程的考评,促进执法规范
(一)是依托信息化手段,开展日常评议考核。该局以应用省局执法责任制软件为契机,运用软件所具有的过程控制、自动考核以及标准化的追究程序,实现执法责任制管理的规范化和常态化,减少了考核中的人情因素,实现考核的公开、公正、公平,同时通过自动考核,规范了该局干部的执法行为,提高了该局执法责任制质量和效率。**年1至10月,剔除按规定应撤消的过错信息外,该局共产生过错信息总量23条(其中工作差错21条,执法过错2条)。由于执法责任制软件对税收执法各个环节进行实时监控,税务人员的危机感和责任感明显增强,该系统记录的过错行为也呈逐月下降之势。从产生过错信息总量来看,7、8、9三个月份分别是3条、1条、0条。
(二)是进行人工检查,全面考评。在运用执法软件进行日常评议考核的基础上,通过执法检查、大要案审理、税务调查研究、行政复议、应诉等执法监督手段,进行集中考核评议;收集基层在执法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定期向基层税务机关、相关职能处室、通报;针对发现的问题及存在的薄弱环节实施动态管理;通过督查确保存在问题整改到位、应对措施落实到位。该局通过人机结合,形成了分级管理的立体化执法监督机制。
二、围绕执法结果,考评执法手段及行为,促执法到位
(一)是围绕组织收入,考评税源管理手段到位情况。组织收入是税务部门的中心工作,户源、税源、票源“三源”管理又是组织收入的中心。为更加科学地检验征管绩效、“三源”管理的到位度,该局结合省局《税收执法评议考核办法》的要求,将税收执法评议考核指标细化为“三源”管理指标,围绕“税务登记、逾期申报、税款催缴、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征收、欠税管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税收优惠政策认定、减免税和所得税税前扣除审批、政策性退税审批、税收优惠政策认定、减免税和所得税税前扣除审批、政策性退税审批、发票管理、金税工程”等十个方面,细化设计成六种表,采取相对数和表格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集中评议考核,检验“三源”管理各项手段运用到位的情况,既解决多做多错的问题,充分保护和调动税源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又简化考核方法及程序,方便基层考核,规范了基层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二)是评析案件,强化责任意识。今年上半年,该局将2003年以来经过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的77件案件作为评议对象进行评议考核。采取案头评议方法,调取涉案企业稽查案卷以及户管资料、涉案年度征管资料,查找执法轨迹,对照税收法律法规及有关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执法行为作出评价,做到一案一议、一案一评、一案一核实。通过解剖已发生的纳税人偷税等税务违法案件,该局查找出了基层单位在日常税务管理中存在着征管查各环节之间的运行机制不够顺畅、对企业财务核算日常管理不够到位、一般纳税人认定把关不严、税情监控流于形式、普通发票管理不到位、评估不够及时、评估质量不高、注销税务登记把关不严、税务稽查力度有待加大等八个方面问题,在此基础上,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成因分析,对发现相关问题进行了通报,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加强税收征管、防范执法风险的十项建议,通过书面和会议方式向有关单位及人员通报,增强风险意识,进而强化责任意识。
三、坚持“四式”考核,确保考评效果
(一)是“现场式”评议考核。通过定期召开现场会的形式,组织全市基层单位法制工作人员现场观摩先进单位好的做法,现场讨论交流,总结好的经验,查找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有效地开展执法评议考核。该局今年在丹徒区国税局召开的执法评议现场会上,他们不掩盖问题,公布了执法检查不亮证、新旧税务文书混用、税务处罚不当、定额依据不充分等30多个执法不规范的问题,对基层执法人员触动很大。
(二)是“检查式”评议考核。该局采取不打招呼、不定时间、突击检查的方式,集中组织人员采取计算机和实地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基层进行执法检查。重点对税务执法主体资格、税务执法文书的使用传递、税款抵扣、稽查选案、审理、执行等方面进行检查,看执法文书使用是否得当、执法程序是否规范、执法依据是否明确等。通过“检查式”评议考核,先后发现税务文书传递不及时、清缴欠税未加收滞纳金等问题,在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的同时,还追究了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是“例会式”评议考核。该局确定基层单位每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五为评议考核日,要求基层单位所有科室负责人参加,先由各科室自评、互评,然后进行综合考评。并通报当月执法监督情况,重点指出各单位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或薄弱环节,共同研究整改措施,将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记入《执法责任制考评台帐》作为下步执法监督的重点。“例会式”评议考核通过与各科室负责人当面认定问题、现场研究对策、及时督查督办的方式,使问题得到及时、尽快解决。
(四)是“暗访式”评议考核。该局不定期向特邀义务监督员发放问卷调查表,列举正确执法方式程序以及不规范执法行为等内容,由其深入各基层单位现场了解调查,以无记名方式对照填写调查问卷,并反馈至市局。特邀义务监督员还在不暴露身份的情况下,以办理税务登记、咨询税收政策等方式,暗访各办税服务厅,站在纳税人的位置感受国税部门依法行政、文明服务工作的开展,收集各类意见和建议,看税务人员是否存在执法不公、以言代法、态度蛮横或违法执法等违规执法行为。
也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深化和具体化。国家税务总局把“着力完善部门内控机制”作为今后一段时期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四项主要工作任务之一。如何对“两权”进行有效监督控制,加强内控机制建设是建立健全惩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各级国税部门高度关注、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本文结合国税的工作实际,对如何进一步加强内控机制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调研探讨。
一、准确把握部门内控机制建设的概念和内涵
通过明确权责分配、规范权力运行程序、强化风险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内控机制是由各级国税部门的领导班子、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共同参与。使权力运行实现分权制衡、流程制约、风险管理、信息化运行,从而在税收管理、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各项权力运行中,形成内生的制约力的管理机制。推进过程中,要准确把握内控机制建设的四个内涵。
通过对岗位职责的规范和完善,一建设基础是明晰的权责体系。明确权责分配、正确行使职权“内控机制的核心思想。内控机制建设的关键在于权力和责任是否匹配。内控机制建设要求各级国税部门分解细化工作职责。明确各岗位在处理有关业务时所具有的权力和责任,实现权力、岗位、责任、制度的有机结合,形成完备的权责体系。
通过内部控制,二主要内容是规范权力运行。内控机制建设强调以权力运行为主线。使税收管理权、税收执法权、行政管理权的运行,以及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大事项、重要环节的权力运行都有章可循、有律可依,保证权力运行不出轨、干部队伍不出事。
要准确把握监督与制约的关系。监督是对特定主体的监视和督促,三本质要求是促生内在制约力。推进内控机制建设。制约是对权力的控制和约束。内控机制建设强调以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和责任的落实度为重点,通过规范权力的运行,使部门之间,以及部门内部行为主体之间,由于分工和责任的不同而相互约束和牵制,形成内生的制约力。
对权力行使实施有效制约、规范、约束和评价,四表现形式是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通过内控理念培育、岗位责任机制、风险排查机制和评价考核机制等。引导部门之间、部门内部之间各个行为主体的互动,使对权力制约的要求与税收征管、内部管理的各种制度规范相适应、相融合,形成有效制约、全程监控、高效运行、超前防范的管理机制。
二、当前国税执法内部监控存在主要问题
结合当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需要和干部队伍的实际,市国税系统严格按照省局提出的找准税收执法”风险点“和加强内控机制建设的要求。树立预警在先、防范在前的理念,认真排查税收执法风险点,规范税收征管执法行为,防范税收执法风险,保障全市国税系统队伍的平安、和谐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在看到成绩的同时,通过全市国税系统的税收执法检查和内控机制执行情况检查发现,当前税收执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内控机制的建立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集中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执法行为的复杂性、广泛性、时效性与监督控制的局限性和滞后性之间不对称一执行与控制难对称。
税收执法涉及很多个业务流程,从执法内容来看。适用税收法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更是纷繁复杂;从执法客体来看,每个县区局管辖的纳税人成千上万,每个纳税人的经营纳税情况千差万别;从执法主体上看,除了综合管理部门和信息技术部门,其他人员均具有一定的执法权,均是执法的主体。因此,不论从执法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上看,税收执法贯穿于税收管理实践的自始至终,具有显着的复杂性、广泛性和时效性,客观要求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手段对其进行全覆盖、全过程监督,但从目前税收执法内部监控的运行情况来看,监控存在着局限性和滞后性问题。一方面是计算机监控的局限性。目前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的监控点多为逾期办理、应办未办等程序容易监控的点进行了监控,并未全面涵盖每项业务各个环节的执法监控点,尤其信息系统无法对虚假信息进行识别,只能对执法行为进行表面和形式上的控制,难于对执法行为进行深层次控制;另一方面是人工监控的滞后性,目前执法检查是对税收执法进行人工监督的重要手段,但这种手段主要为事后检查,并且多采用抽查,只检查了既成事实的结果,且监控面窄、不深入,对税收执法行为的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全过程的监控难以执行到位。
税收执法内部监控工作职责不清、要求不一二监控难统筹。
初步形成了科学化、精细化的人机结合”监控新模式,随着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推行和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的上线运行。但在工作实践中,税收执法内部监控却因各种原因难于统筹,主要表现在一是监控职责不明晰,监控职能难统筹。从目前部门职责定位上看,对税收执法进行监督控制的职责主要定位于政策法规部门,其他部门虽然对职责范围内的税收执法行为进行了监控,但在日常工作中,各业务部门执法监控处于各自为政状态,难于实施统筹管理,不能形成监控合力;二是管理要求不统一,执法监控难操作。各业务部门之间在平时缺乏及时有效沟通,任务下达、标准设定、业务衔接、资料流转等方面未能及时进行统筹规范,致使基层执法人员难于操作,执法监控也难于实施。
三内控制度未能得到全方位的贯彻落实
全面收集相关材料,市局在前期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关于印发加强税收执法监督若干意见的通知》分别对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税收管理、加强出口退税管理、加强稽查系列管理和加强发票管理等五方面提出了防范制约措施,从各环节存在风险点、可能引发的问题、加强管理和防范的措施、责任追究等方面作了规定;同时,还出台了关于在税收管理和组织收入工作中实施干部问责的意见》以确保上述五项措施的落实。但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实际工作中还存在制度执行不到位,图形式、走过场等问题,特别是两权“运行过程中的某些岗位、某些环节还存在某些风险隐患,内部控制监管的效果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进一步加强内控机制建设的对策建议
有针对性地制订防范措施,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就是通过深入分析查找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中容易发生问题的风险隐患。加大管理力度,完善内部控制,日常管理中做好预防工作,从而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工作过错以及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这是建立健全惩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深化和具体化。针对存在问题,加强国税部门内控机制建设,必须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宗旨,以统一思想认识为基础,以强化组织领导为关键,以落实工作制度为重点,以加强队伍建设为保障,进一步加强”两权“监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对权力的制约贯穿于部门权力运行的全过程,扎实有效地推进内控机制建设,保证权力规范、透明、高效运行。
树立风险防范理念一统一思想认识。
让全系统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对防范风险、强化源头治理、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树立”防风险、抓管理、促规范、上水平“工作理念,强调认真履行职责,把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融入业务线条管理工作中,把监督贯穿于国税管理工作的过程中,牢牢把握行政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这两个加强内控机制建设的重点开展工作,积极探索,构筑各种违法违纪”不能为“堤防,努力形成大监督的管理格局。同时,创新内容,不断丰富预防教育的内涵,把法纪教育作为预防教育的基础内容,通过培训班、辅导报告会、编印《廉政手册》组织廉政知识考试等方式,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风险意识、纪律观念和党员权利保障意识。各县区局和各基层分局要建立廉政文化活动室,把廉政文化素养教育作为预防教育的拓展内容,积极探索预防教育和廉政文化的联姻,重视发掘和弘扬优秀廉政文化,坚持用科学的理论来武装人,用文化的力量培育人。
为内控机制建设提供组织保障二强化组织领导。
全局建立起”坚持党组统一领导,要抓住加强内控机制建设、防范执法风险点的关键环节。齐抓共管,纪检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工作运行机制,把风险防范工作提上党组的重要议程。要明确具体组织牵头部门和各相关业务部门的职责,对内控机制建设各项具体工作任务做好部署和安排;要落实岗位责任,确保该项工作有专人落实;要把好查找风险点和制订防范措施的审核关,保证风险点找得准,制订的措施能切实解决问题。基层要把内控机制建设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全过程,科学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强化落实措施,使工作有序推进,确保取得实实在效果。
全面执行内控机制建设工作制度三规范权力运行。
继续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1.贯彻落实加强内控机制建设的各项工作制度。落实好加强税收执法监督若干意见。结合机构改革,对各部门的权力事项,特别是税收业务管理权,人、财、物管理权,税收执法权等进行全面梳理,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着力规范权力运行机制,抓好各项工作制度的贯彻落实,优化权力运行机制,明确具体权力事项的业务操作程序,坚持制权与增效相结合,简化办事程序,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建立起职权清楚、责任明确,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制衡机制。
对税收管理、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中可能引发风险的各种信息进行识别,2.科学实施风险管理。从分析权力运行风险入手。并根据不同风险度和风险成因,采取相应的风险应对策略和措施,实现风险的有效防范、控制和化解。
增强程序的严密性,3.加强对权力运行的信息化监督管理。将权力行使过程变为信息处理过程。弱化人为因素。依托征管信息系统,逐步将以审批事项为重点的各类权力运行纳入信息化管理,实现实时监督、控制和综合分析;进一步整合行政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管理系统,使各类信息互融互通,便于沟通和监控;进一步运用好现有的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切实掌握各类事项的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等信息,做到实时监控,全程制约。
严格执行公开办事制度,4.不断深化政务公开。认真落实省局关于政务公开的部署和要求。不断提高权力把部门权力事项的执行主体、执行依据、执行程序等内容向内部和社会公布,运行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建立健全网上政务公开平台。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四严格监督检查。
促进各部门真抓实干,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任务不落实、推诿塞责等现象发生。一是分解内控机制建设任务,确定每个项目的牵头负责人,明确要求和时限,实行目标管理;二是采取定期督查、综合考核、适时点评等办法,加大落实力度,切实提高内控机制的执行力、遵从度和落实度;三是对内控机制建设推进不力的部门,要严格问责,确保部门权力事项应控尽控,保证部门内控机制建设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提高内部控制监管的效果五加强基层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在对纳税人的政策宣传方面,税政科先后两次组织召开企业办税人员会议,讲解新企业所得税政策,讲解新企业所得税在申报表,讲解新营业税条例的政策变化,讲解新企业所得税汇算软件的操作使用,我们税政科的职责就是要使各项税收政策及时准确得到落实,2012年这项工作我们认认真真地去做了,我们尽到了我们的职责。
二,做好2010 年企业所得税汇算工作
三,加强地方各税管理,促进税收收入
2012年,在各税种管理方面,针对各税种涉及行业特点 具体制定措施,强化管理。
1, 流转税方面,
进一步规范建筑、房地产行业的日常管理。一是进一步健全跟踪台帐制度,将所有较大规模的工程项目纳入台帐管理,对工程完税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二是进一步健全部门信息沟通机制,及时获取土地审批、城建规划等基础信息,掌握工作主动权。三是建立工程项目巡查责任制,及时将新开工项目纳入台帐管理。
建立重点工程项目备案制度,将建筑、房地产行业项目纳入“电子动态管理图”实行监控管理,随时掌握项目进展和纳税情况。
努力将教育劳务单位纳入税收管理,2012年共教育劳务单位共办证 户,补税13万多元。
在资源税征收管理中,继续推行“政府主导、地税主管、部门配合、综合治理”的综合治税模式,形成了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
2,所得税管理方面,
2012年,我局全年已在 户纳税企业中成功推行个人所得税全员电子申报。
我局根据《新乡市地税局、新乡市国税局关于加强长亏、低零申报企业所得税管理暂行办法的》的规定,结合卫辉实际情况,经过认真讨论,并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卫辉市地税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着重强调了税务稽查对企业征收方式的鉴定工作上的发言权,稽查毕竟在调查取证,审核处理,案卷管理上有一套比较正规的操作程序,并且执行的很规范,又能置身事外,能起到很好的公平监督作用,在我们已经形成的方案中,对低于预警值的企业,规定必须经过评估和稽查两道程序,相关结论吻合后才审批按帐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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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财产行为税方面,
主要是联合国税、土地、建设、房管等部门互通信息,形成全市上下联动、部门协作的综合治税格局。二是针对车船税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公安、地税、保险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制定出了“政府协调、保险代扣、交警查验”的车船税征管模式。三是在房产税征收方面,通过与房管、建设等部门加强合作,及时掌握房屋登记、租赁的各种信息,切实把握纳税人的变更情况。四是按照“全面清理、分工合作、规范管理”的原则,政府先后出台了《卫辉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专项清理整治的通知》、《卫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卫辉市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卫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交通运输业税收管理的意见》。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城镇土地使用税集中清理整治和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整治工作,
加强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规犯核定征收范围,正确执行税收政策,促进印花税税收收入。
加强两税比对工作,通过调取国税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入库情况,和地税征收城建税附加进行详细比对,查找城建税征收漏洞,加强城建税的征收和管理。
四,做好税收执法责任制的监督服务工作
1, 税政科2012年通过对基层各个税收执法岗位的认真梳理和归纳,我们将每个基层人员的具体岗位职责进行了总和,一方面在征管系统中的执法流程上配置到位,另方面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一般人员与所长签,所长与局长签。责任到人,职责到岗、具体到每一项工作,使每一个税收执法人员都熟悉自己在什么岗位,具体负责那些工作,熟悉各项工作的具体要求,防止出现税收执法程序错误。
2,税政科2012年通过召开税收执法工作会议的形式,对税收执法责任制规定的主要税收业务的执法流程及性详细讲解,并对执行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错误进行讲评,通过介绍经验的形式达到共同提高,另外通过短信平台,对税收征管各个时期容易出现的税收执法责任制问题对基层税收执法人员进行提醒服务,如针对过节集中请销假,对具体税种纳税期限的调整,对节假日纳税期限顺延等。通过提醒服务,大大减少了税收执法差错。
五,做好2012年度营业税调查工作
六, 积极开张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2012年卫辉市地税局积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制定创建工作方案的,对列入方案内的工作项目逐项进行落实,做好各种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档案资料的规范准备工作。
根据河南省地税局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有关四项配套制度的有关规定及上级局对此项工作的具体要求,税政科认真进行了落实,一,认真组织学习了省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有关四项配套制度的有关文件,并在10月中旬进行学习情况考试。
2012年,我局被新乡市地税局提名为行政复议先进单位。
2012年 我局已顺利通过了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验收。
总结以上工作, 2012年,税政科将在新乡市局和卫辉市局的领导下,继续做好税收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工作,加强各税种征收管理的监管工作,认真做好税收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和考核督导工作,把各项工作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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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前我县地税税收执法人员基本情况和特点
我县地税税收系统共有XXX人,其中税收执法人员XXX人,在城区XXX人,在农村乡镇XXX人。总的说,城区税收执法力量较强,农村乡镇税收执法力量薄弱。我县地税主要征管的税费有: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等,另外还承担着地方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保障金等征收工作。
近年来,我县地税税收执法人员能够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落实税收征管法,积极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行政,提升税收管理水平,努力克服金融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坚定信心,攻坚克难,做了大量的工作,努力完成地税入库任务,为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支援地方经济建设与社会事业发展,作出较大的贡献。
二、当前我县地税税收执法人员存在的问题
1、执法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我县地税税收执法人员素质总体还不能适应当前地税工作需要,税收业务素质精、处理工作能力强的人员不多,在基层执法活动中,时常出现执法文书使用不当,程序违法等情况。对学习不够重视,特别是45岁以上人员,缺乏学习进取精神,学习业务知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强,因而造成精通税收知识、财务知识和计算机知识的执法人员所占比例不高,难以适应不断发展的地税工作新形势。
2、存在执法不作为和执法随意性的现象
当前税收执法程序较为繁琐,取证困难,因此,相当一部分税收执法人员存在畏难情绪,宁可不作为,也不愿意承担责任。在执法不作为的情况下,又存在税收执法人员执法随意性的问题。在执法中,经常出现延期审批待批文书、逾期申报没有按时催报催缴、逾期纳税没有责令限期改正等过错。在制作文书时,存在文书填写、使用不规范、项目不全的问题,如缺少字号、日期,加盖与权限不相符的公章或者未按照规定时限下达文书等。
3、执法人员依法征税意识差
一些税收执法人员依法征税意识差,在征税中不是以法律为准绳,而是唯任务,想法逃避责任。在执法中表现为该查的不查,当管的不管,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随意处理或搁置税收执法权,将税收执法的公共权力当作个人私权滥发号令,收“人情税”、“关系税”的现象禁而不止。
三、产生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1、税收执法人员爱岗敬业、公正廉洁高效不够
做好地税征收工作,获得纳税人的满意,构建和谐地税,需要公正廉洁高效的征收工作,但目前在这方面存在较大差距,部分税收执法人员职业道德不高,精神文明意识不强,还没有真正做到爱岗敬业、公正执法、诚信服务、廉洁奉公。个别税收执法人员甚至营私舞弊,枉法贪赃,极大损害地税部门的公信力,在纳税人造成极坏影响。
2、税收执法人员提升素质力度不够
要做好新时期的地税征收工作,需要高素质的税收执法人员,就需要不断学习,掌握税收政策知识与税收业务技能。但目前这方面情况不容乐观,相当数量的税收执法人员习惯于传统的工作思路和征管方式,只求于掌握最简单、安排性的工作,缺乏自觉学习完善的意识,不能及时更新税收业务知识,不熟悉各类新颁布税收规定,甚至有的执法人员根本不知道新颁布的税收规定,从而造成执法偏差和过错。
3、接受监督意识不强
部分税收执法人员还没有转变税收执法理念,自觉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接受监督意识不强,总以为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接受税收执法监督是自己戴“紧箍咒”,自己找麻烦,自己整自己,存在消极对待的情绪。
4、税收执法监督内容不健全
虽然当前强调了税收执法监督,制定了一系列制度规定,但总体说,做表面文章多,实际税收执法监督内容不健全,有的税收执法监督面太广,针对性不强,抓不住实质问题;有的是太简单、太笼统,起不到检查监督的作用。
5、税收法律保障不够
要做好地税征收工作,维护税法的严肃性,需要税收法律来保障,要有完整的税收司法保卫体系,但目前该体系建设还处于摸索阶段,没有真正建立健全,造成税务机关的司法权力有限,使得税收的侦察、询问等权力缺乏刚性和力度,造成了税收违法犯罪案件立案难、侦破难、审理难、执行难。
四、解决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1、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切实提高执法能力
随着税收事业的深入发展和税收法制的逐渐完善,对税收执法人员的素质要求也越来越高,需要掌握的知识除了税收业务本身外,还需要掌握财经、法律、司法、计算机等多方面知识,除了能够按部就班、规范操作外,还需要有分析、预测、应急处理的能力。为此,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切实提高税收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要组织税收执法人员系统全面学习《税收执法范本》、《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等税收法律法规,有计划地开展税政、征管、稽查、计算机和文秘等知识的培训,充实税收执法人员的理论知识,提高政治思想觉悟与业务素质,提升执法水平。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广大税收执法人员牢记“两个务必”的要求,认真算好政治、经济、人身和家庭“四笔账”,严格执行各项廉政规定,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侵蚀,建设一支思想、作风过硬、精通税收政策业务,能打硬仗的税收执法队伍。
2、正确处理好执法与服务的关系
正确处理好执法与服务的关系,二者不可偏废。税收执法人员一是要转变陈旧观念,增强服务意识。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与时俱进,转变陈旧观念,增强服务意识;二是必须牢固树立依法治税、依法行政的观念,维护税法的尊严和权威,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避免执法的随意性。在正确处理好执法与服务的关系的同时,要加强程序教育,规范程序设置。执法程序是税收执法人员实施行政行为时应当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是限制税收执法人员随意执法的前提,是保证执法相对人权利的关键,是公平和效率的平衡机制。要加强对税收执法人员的程序培训,通过培训使税收执法人员对于执法程序有一个系统的理解。要理顺现行的一些不规范的程序设置,避免因程序设置本身的不科学、不规范而产生的问题。要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凡涉及纳税人的权利义务的,除法律法规规定应该保密的,都要向社会公开,依法允许查阅,加大外部监督的力度。
3、转变思想,大力弘扬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精神
“法治、公平、文明、效率”是新时期的治税思想,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是地税部门建设税收文明的必由之路,要加强对税收执法人员的教育与引导,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树立七种治税观念。一是树立责任本位观,要由传统的权力本位向责任本位转变,要把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一个工作环节,切实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须赔偿;二是树立正确的收入观,坚持按经济发展状况来确定税收收入任务,“有税不收”或“收过头税”都是违反税收治税原则的,要提高税收收入质量,提高信息化运用水平,为组织收入服好务,增强收入的科技含量,努力提高宏观税负水平;三是树立正确的服务观,要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在执法中服好务,在服务中执好法。要在执法中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维护和尊重纳税人的权利;四是树立正确的税收成本观。既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征税,又要注重科学管税、注意节约税收执行性成本和税收遵从性成本。简化手续,方便纳税,提高行政审批效能,节约税收成本,提高科学管税水平;五是树立正确的诚信观,要坚持诚信的税收执法理念,构建和谐征纳关系,提升社会公信力;六是树立合理行政观,对有多种方式能达到行政目的的,应采取对纳税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要规范和约束自由裁量权,对纳税人性质和情节相同的违法事实,应当给以公平、公正的处理,而不能畸轻畸重;七是树立程序否决观。程序正当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之一,执法程序是否合法,直接影响到整个执法的合法性,要始终坚持“步骤不能省略、顺序不能颠倒、方式不能改变、时限不能缩短”的税务行政执法程序。
4、统筹惩戒与激励,建立健全完善的责任落实机制
要加大税收执法监督检查的力度,开展常规执法检查与信息化检查相结合的日常执法检查,严格落实过错追究,尤其要认真查处行政执法中的问题,分清责任,严肃处理,真正实现权力分解和制约。在税收执法中,要进一步完善税收执法的监督检查机制,做到“岗位、责任、考核、奖惩”四落实,对税收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进行全方位的监控并增强税收执法公开的透明度,避免暗箱操作。要加强党风廉政和职业道德教育,强化税收执法人员的公仆意识,坚决杜绝和严肃查处税收执法人员办人情税、关系税等各类违纪违法案件,切实提高税收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与业务技能。除公开执法依据、程序外,还对执法结果包括定税结果和处罚结果等予以公开,全方位接受纳税人监督。要落实考核监督结果,统筹惩戒与激励,建立健全完善的责任落实机制与奖惩处理机制,追究过错责任不能只与经济挂钩,还要同税收执法人员职务的升迁、培训、进修相关联,加强惩处力度。对执法能力强、执法无过错的税收执法人员要予以对应的奖励,充分调动其正确执法的积极性
5、兼顾效率与公平,努力营造和谐的执法环境
税收执法人员在税收征收工作中要做到“公正、廉洁、高效”,获得纳税人的满意,打造和谐地税,离不开良好的执法环境。在加强税收执法队伍建设中,必须加强和同步开展执法环境建设,要做到两不误,两促进。在开展执法环境建设中要做到三点:
一要处理好依法治税与税收计划的关系。税收计划制定应逐步改革“基数法”,以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为原则,以经济发展状况为依据。同时,改革对税收执法人员的考核办法,把税收征管质量的考核重点放在是否做到应收尽收,是否严格执法,而不是单纯考核税收任务,以入库税额大小论英雄。
开始阶段的执法检查,受习惯思维的束缚,对开展执法检查理解认识不清,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错误认识。一是认为依法治税、税收执法检查是对纳税人而言,将执法检查视作纳税检查,一提税收检查,就是查企业;一提遵守税法,就是纳税人依法纳税;二是执法检查程序不够规范。检查没有规范的记录,检查结果不通知被查对象,检查不能形成档案记录。三是税收执法检查不细致,检查面不广,仅仅停留在“水过地皮湿”的表面效果上,致使执法检查目的不明确,计划欠周密,没有达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有效促进规范执法的效果。
随着依法治税进程的不断深入,人们对依法治税的认识由不接受到基本接受、由领导、一般干部存在抵触情绪到少数税干的抵触情绪、由被动规范执法到主动规范执法。对执法监督有了深刻的理解。税收执法检查得到有效的实施,治税先治权,治权先治人,治人先治已的思想已经深入人心。
二、执法检查的效果分析
通过近几年的税收执法检查发现,不论是外部环境和内部行为都存在着一些问题。在税收执法外部环境上,地方政府、部门出台一些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文件,干扰和阻挠税务机关正当执法。如改变执法权限、改变执法主体、改变征税环节;在税收执法权方面,主要表现为税收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到位。一是税务基础管理较弱,办理停业、注销户不能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对纳税户的管理底数不清,假停业现象依然存在。二是对不按期申报纳税的业户没有按法定程序进行催缴和处罚;个别单位还存在人为调剂税种和税款入库时间现象。三是税务稽查、处罚程序和文书使用不规范。四是处罚力度和执行力度较小,查处税款、罚款入库不及时。对于以上存在的问题,一方面是由于地方党政机关、部门受利益驱动所使,随意干预税收执法。另一方面是由于税务人员的主、客观原因。一是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权治的思想,执法的随意性问题仍然较普遍地存在。二是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还有差距,工作态度不认真,草率行事,相当一部分的违规违法问题是屡查屡犯、屡禁不止。三是业务水平有待提高。执法人员自身水平不高,直接制约着税收执法人员业务水平提高,同时,由于税收执法的依据散见于复杂的税收实体法和程序法中,行政规范性文件大量存在并不断修订更新,税收执法人员难以全面、准确把握,规范执法难度较大,以致执法业务水平受到影响。
三、目前执法检查的不足与完善
尽管几年来的税收执法检查,查出了不少税收违法问题,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不论组织形式、检查内容、检查结果运用,都没有一个明确标准做指导,影响了执法检查的效果。
(一)执法检查的不足之处
1、组织形式欠缺,检查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检查没有深度。综观近年来的税收执法检查,在组织形式上采取的是临时抽调检查人员的方式,在检查内容上往往是临时集中进行培训一二天,就匆匆到被查单位进行检查。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上也是依据每个人的政策理解不同,得出的结果不同,检查的深度完全靠检查人员的业务素质。对被查单位执法工作中与自己平时工作不同的地方,往往先是确定被查单位的问题,然后再去找相关的法律、法规等政策依据来验证,影响了检查的效率。
2、每年一次的税收重点专项执法检查,达不到规范执法行为的作用。每年一次的执法检查,由于时间紧、内容多、范围广、任务重,检查往往走马观花、蜻蜓点水,存在检查不深、不实、不到位的问题。很容易形成“风过景依然”、“雨过地皮干”的现象,不仅没有引起基层的重视,也没有达到应有的实效。
3、检查结果的运用比较狭窄,仅局限于过错责任追究。对每年一次的税收执法检查,结果的运用多局限于追究执法过错责任上,在实际中体现出罚多奖少。对执法规范者的表彰奖励、对执法优劣考评结果在干部评先、晋升等关系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上运用还未提上议事日程。
(二)完善执法检查的对策探讨
1、建立执法检查人员的管理制度
一是建立一支专门性质的执法检查队伍。按照政策法规、征收、管理、税政、稽查、计财等类别在各级税务机关选拔执法检查人员,形成层级执法检查人才库。所选人员要求必须是政治业务素质较高,在基层重点执法岗位工作,在岗位设置上按照A、B岗位设置,实行动态管理,以便随时参与执法检查。
二是人员在行政上受所属税务机关领导,业务上既受税务机关领导又受法规部门指导。法制部门按照税收政策变化较快的特点,及时开展税收政策培训,依据税收政策的时效性对文件进行清理、梳理,使执法检查人员较快掌握最新税收政策。
三是对检查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上按照工作量的多少、工作难易程度和执法风险,将奖金、津贴分配到岗,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岗位津贴等级制度。
四是建立执法检查人员过错追究档案。对检查人员在检查中敷衍应付、隐瞒问题做好人的应负全部过错责任,给予重罚。
2、建立、健全执法检查制度。
一是检查方式上改变税收执法检查每年集中搞一次的做法,建立健全以日常执法检查为主、全面执法检查、专项执法检查、专案执法检查相配合的一整套执法检查制度,实现执法检查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通过制度化、经常化的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税收执法工作中的问题,把执法过错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是检查执法检查对象确定上一方面充分利用数据集中后征管软件“查询、统计”模块和税收监控系统,逐步实施网络监控;另一方面采取灵活多样的办法,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人机结合,通过发放问卷、走访纳税人、关注社会热点等多种形式确定。
三是在检查范围内容上将执法行为分为税务管理服务系列、申报征收系列、税务稽查系列、行政法制复议系列,按照税收执法责任制细化工作流程的要求,以流程中的工作标准为依据,从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文书上分别制定具体的检查方法、检查标准。
四是在检查具体实施上首先应规范文书使用。根据检查特点,设计应用“执法检查工作底稿”、“执法检查工作日志”、“执法检查工作报告”“执法整改意见书”等相关文书,其次是对执法检查进行复核、审议,确定查出存在的问题是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并根据存在问题向被查单位下发征求意见书,由被查单位按确认后存在的问题提出不同意见,确保执法检查做到公平、公正、客观。
五是建立执法检查通报制度。对每次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按季通报,警醒税收执法人员不要因一时的疏忽懈怠、思想抛锚而酿成大错,保护税收执法人员,最大限度地化解税收执法人员个人被追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的执法风险。版权所有
前不久,石家庄市新华区国税局荣获省级“税收执法先进单位”荣誉称号,该局的荣誉室里又增添了一面闪亮的金字奖牌。该局局长梅任书深有感触地说:“这面奖牌标志着我们的税收理念在发生变化,税务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在增强。我们从一点一滴做起,把依法治税渗透到日常的税收管理工作中,不断规范干部的执法行为,促进了执法水平和征管质量的提高,得到了群众和上级的认可。”
更新观念,依法行政深入人心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推进依法治税首先要解决思想认识问题,树立依法行政的思想。该局规范执法的过程不是一帆风顺的,在税务干部思想上也曾出现过这样或那样的模糊认识,有的人认为,我国是一个讲人情、重关系的社会,依法办事,人家会说你脑筋死,不会办事;有人认为,只要完成税收任务,不必死扣法律条文;还有的人认为,税收法律、法规主要是针对纳税人的,税务局内部实行执法过错追究,是自己跟自己过不去等等。为使干部澄清思想上模糊认识,增强大家的法治意识,该局大力开展了“学法、懂法、遵法”系列教育活动,组织干部系统地学习了《征管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聘请专家、教授给干部进行法律知识辅导讲座、预防职务犯罪讲座,组织干部到监狱参观,听服刑人员现身说法,通过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和大量的典型案例,使广大干部对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必要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在此基础上,他们在全局开展了“规范执法,从我做起”大讨论,举办“法制与税收”征文比赛。广大税务干部紧密结合税收工作实际,谈感受、查问题、提建议,并归纳出131种可能出现的执法过错。该局征管科科长吴刚深有感触地说:“以前认为,依法治税是一个很宏观的概念。现在看来,这是一项很细的工作,贯穿于税收征管的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环节,如果思想上不重视,业务上不熟悉,就可能出现差错,面临执法过错追究。”在强化法制教育的同时,该局还大力开展素质教育,通过学历教育、岗位练兵、资格考试等多种途径提升干部的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截止目前,该局大专以上学历达98.7%,研究生学历14人,注册税务师13人,为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奠定了基础。
健全制度,让一切有章可循
税收政策和法律、法规总体上来说是一种原则性、指导性的东西,不可能囊括税收工作的全部,要确保各项税收政策和法规在落实中不走样,还必须要有一套完备的工作制度和严密工作流程作保障。近两年来,该局对税收执法和税收征管工作进行了总结和提炼,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对原有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进行了全面的梳理、整合、查漏补缺、查弱补强,先后建立健全了39项机关管理制度,20项税收业务的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分别汇编成册,发放到每名干部手中,这些制度包括《税收管理员巡查巡访操作规范》、《增值税其他低扣凭证审核检验及数据采集工作管理办法》、《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操作规程》、《CTAIS岗责规范》、《注销工作流程》、《非正常户认定工作流程》等,这些制度、规定涵盖了税收执法和税收管理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方面,构成了一个闭合的、关联的制度系统,使各项管理制度既有分工,又相互联系,协调配合,共同发挥作用,最大程度地发挥制度的规范和约束功能。税收管理员高永发手里拿着一本《税收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对记者说:“以前,局里也有很多制度,但由于比较零散,工作起来感觉无所适从。有了这本书就好多了,什么事该怎么做、按怎样的程序做,上面写得一清二楚。余下的事,就是照章办理了。”
严肃追究,减少执法过错发生
规范执法不能仅仅停留在制度上,关键要抓好落实。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是全面提升依法治税水平的根本途径,是实现税收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有力保障。今年以来,该局进一步完善了税收执法责任制,修订了《税收执法过错追究办法》,加大了对执法过错的处罚力度,与315名执法人员签定了《税收执法责任状》;建立了税收执法量化考核机制,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与经济利益挂钩。在加强日常考核的同时,为进一步加大对税收执法的督导力度,区局还把执法检查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均适时开展一到两次执法检查,把检查对象锁定在一般纳税人认定、税收减免、个体定额确定、发票补说、停歇业管理等有明确制度规定又极易出现问题的执法薄弱环节。去年以来,该局经过执法检查,发现27起执法过错,区局对18名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经济处罚10800元,并召开全局大会对规范执法检查情况进行了通报,对全局干部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有一位副所长在谈到这次规范执法检查时体会很深,他说:“局里规定,非正常户认定由征管科审批,这是为了防止基层分局、所为片面追求高申报率而在非正常户的认定上做手脚。在这次检查中,虽然我们所3户非正常户符合条件,但由于缺少审批文书,而受到区局的通报批评,我本人也受到了经济处罚。今后可得规范操作。”为加强以票控税,防止税款流失,该局规定个体户领购发票时,要先对已使用过的旧发票进行审核,超过定额的部分要先行补税,方可售票。发票发售岗的一名干部却在检查中吃了苦头,他说:“那天经营五金土产的老陈来买发票,说带的钱不够,由于急着用票,让我先把发票给了他,答应下次来把税补上。我想,老陈缴税一贯很积极,不会出什么问题的,就把票卖给了他。没想到,讲了人情,却违犯了规定,受到了追究。看来,为纳税人服务也不能违反制度。”
正是由于细致、扎实的工作,该局执法过错越来越少,执法水平和征管质量逐步提高,征纳关系更趋和谐,税收收入稳步增长。截止5月底,该局共组织税收收入35700万元,同比增长13.5%。
梅任书局长对记者说:“依法治税既是税收工作的基本原则,也是税收工作的有力抓手。只要抓好了依法治税,使税务人员做到依法征税,纳税人做到依法纳税,税收收入自然会达到及时足额、应收尽收,各种矛盾就会迎刃而解。”
(作者单位:石家庄市新华区国税局)
——__市国税局实现执法监督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四五”普法的五年中,__市国税局确立了“以信息化为依托、预防为主、实时监控、全面监督、纠追并举”的税收执法监督新思路,通过流程化管理、信息化运作,使税收执法监督渗透到税收业务工作的各个岗位、各个环节,促进了规范执法与优化服务的有机结合,有力地推进了依法治税。
一、以人控为着力点,全面推行《税收执法检查作业指导书》,实现执法监督规范化标准化。五年来,__市国税局把深化执法监督作为推进依法治税的突破口,导入ISO9000质量管理的先进理念,从确定执法标准入手,制定《__市国家税务局税收执法检查作业指导书》,以标准化的执法检查促进税收执法科学化、精细化,强化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力度。
《税收执法检查作业指导书》突出检查程序、检查内容、检查方法标准化,为执法者和监督者开展执法自查与执法检查提供了思路和方法,解决了长期以来开展执法检查的诸多困惑。一是解决了过去存在的检查随意、监督乏力的问题。改变了广大干部对执法检查的认识。消除了干部存有的侥幸心理、抵触情绪。二是检查标准有“据”可依,有“规”可循,减少了与被查单位的扯皮。三是检查标准给检查人员提供了检查方法,逐渐摆脱检查深度过分依赖检查人员业务素质的现象。四是根据标准检查,能达到查深查透、全面完整的检查效果。
二、以机控为突破点,实行网络作业、环节监控,实现税收执法权的网络监督。
根据ISO过程控制原理,市局以作业标准为蓝本,充分依托征管信息系统,以工作流为主线,根据工作流运行的特点,逐条梳理工作流,设置监控指标。将所有的执法行为纳入监控,又实时监控着工作流运行的全过程,实现了检查监督日常化。
一是通过自控,每一个税收执法人员都应该按照作业标准的要求进行操作,实行自控。特别是对执法中涉及自由裁量权的、操作时限以及操作程序的,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作业标准执行,而不是依靠管理人员监督的被动控制;二是通过互控,即工作流各环节间相互的关联控制,由下一环节对上一环节传来的工作流信息进行分析,当发现错误时,即作为不合格的工作流予以退回纠错,对不按要求退回的承担连带责任,实现环节间的流转控制;三是通过机控,即在工作流中寻找关键控点,对可量化的设定一定的控制指标,全程利用计算机进行自动控制执法行为,实现了由“人工管人”到“机器管人”的转变;四是通过专控,即检查控制,将执法检查纳入征管信息系统,通过有重点、有目标地定期或不定期的日常、专项、重点执法检查,检查系统记录的超标信息,随机筛选工作流处理情况以及对在税务稽查、大要案审理、群众举报、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反馈等发现的执法问题,均建立核查录入异常信息机制。以此形成了层层控制、环环制约、全方位、多层次的多维化立体监控机制,最大限度地防止了失控问题,保证了监控不留缝隙。
三、内联外举,提升执法监督质量。
(一)整合共享信息资源,构建横向监控关系。
五年来,__市国税局的执法监督除在征收、管理和稽查各系列依托征管信息系统建立基于工作流的事前、事中、事后前移监控关口的监控体系外,还着力对各系列信息资源进行整合共享,相互间形成执法监督的制约关系。如:通过稽查系列每月的《征管建议》来监督反思管理系列中存在的执法问题;通过定期对稽查系列发现的重大涉税案件的分析,查找和反思管理、征收系列中税收征管漏洞和存在的执法问题。
(二)畅通外部监督渠道,接受外部监督。
主动接受领导监督。实行局领导定期走访制度,每半年到市委、市政府、人大、政协走访一次并听取意见;定期汇报制度,每年召开一次工作汇报会;定期检查制度,邀请领导检查指导国税工作。
寻求部门监督。建立三项制度,即部门联席会制度,请有关部门座谈;民主评议制度,每年向有关部门寄送征求意见信;协同配合制度,联合有关部门执法。
诚邀纳税人监督。一是登门走访寻监督。市局规定:区、县局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每月走访5户以上地区重点企业法人,区、县局每年走访重点税源户70,并实行定期回访制度,凡没有摸清企业意见的要求重新走访。二是联席座谈求监督。各单位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纳税人座谈会。每年一度的外税沙龙,就深受在宁外商及代表、机构的欢迎,称这一举措有利公正执法,维护纳税人利益。三是民主评议帮监督。全面推行执法评议制度。每年向纳税人寄送《税收执法情况评议信》,收集对国税人员服务态度、公正执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在办税服务厅设立评议箱,由纳税人根据税务人员执法情况填写评议卡。市征收分局办税服务厅去年共收到评议卡300多张,其中反馈38人(次)服务态度一般,分局对有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和考核扣分,使办税人员服务态度大为改进。
四、追究与纠正并举,提升执法监督深度。最好的原创免费公文站
加强执法监督的有效性。五年来,__市国税局内部执法监督逐年加强。20__年全市国税系统内部执法监督融入创新理念,将执法监察与执法检查资源整合,积极探索执法监察与执法检查联合检查运行机制,在“人控加机控”的执法监督制约机制上增加联合检查,形成“人控加机控,检查加监察”的内部执法监督制约格局。
细化责任追究途径。市局一方面按照信息管理原则,重新修订了适应于执法监控的《__市国家税务局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保证了责任追究有章可循;另一方面将可能出现的税收执法过错进行梳理、细化,共梳理出了37个过错项目,并将其固化在执法监督系统中,由市局、县(区)局、市区直属机构组织实施,追究的结果由系统自动生成,追究的决定由责任人所在的单位
局长办公会议集体作出,杜绝责任追究的随意性。此外,责任追究还预留接口,将外部审计、财政部门的检查中发现的责任问题纳入追究。五、执法监督科学化精细化凸显成效
内部执法监督制约机制的实施,使内部执法监督力度不断增强,保证检查结果与执法考核评议、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岗位责任制考核等有机结合,使执法监督能够切实促进执法责任制的落实。五年来全市国税系统先后组织10余次重点和专项执法检查,共追究过错责任人千余次,有效防止了税务人员渎职犯罪案件的发生。
(一)有效地促进了征管质量的提高。
内部执法监督制约机制的实施,夯实了税收征管基础,重点解决了“监控弱化、责任不清、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征管质量明显提高,全市国税系统以“七率”为核心的各项征管质量考核指标均达到省局的要求。
(二)明显优化了内部税收执法环境。最好的原创免费公文站
内部执法监督制约机制的实施,对税务人员的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促使税务干部自觉地钻研业务,规范执法的自觉性、责任心都明显增强,内部执法环境进一步优化。此外,内部执法监督制约机制有效地避免了权力失控、随心所欲和滥用自由裁量权等腐败现象的滋生,在一定程度上也保护了干部,受到了干部的普遍欢迎。
一是严格收入纪律。要继续坚持“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下大力清理隔年陈欠,对确需欠税的要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及程序办理。同时,要全面加强对交通运输业自开票、代开票纳税人的管理,重点防范和杜绝“虚开”、“引税”等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是加强重点税源的监控、征管。通过对我县经济结构和税源分布的分析,房地产业和建筑业仍然是我局的重点税收来源。对于这两个行业的管理工作,我局已经根据《河北省销售不动产和建筑业营业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了具体、完善的管理方法和手段,对销售不动产及建筑业营业税实行项目管理,下半年,要继续加大税源管理的力度,通过对房地产项目和建筑项目的动态监控,实时掌握企业纳税信息,及时进行税款的催缴,切实发挥重点税源的主导作用。另外要对房地产业中的bt及bot的经营模式进行深入的分析调查,研究税收管理措施,强化税收管理手段。
三是加强地方小税种及零散税收的管理。下半年,我局将进一步清查房产税、土地税底数,推广使用gps技术测量应税土地面积,进一步加大对未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企业的催缴力度;针对我县房地产开发企业中有一部分项目已经接近尾声,下半年我局将有步骤的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逐步提高清算质量;继续加强车船税的管理,对财险公司的代扣代缴情况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各种形式的偷逃税行为,保证税收控管办法的有效落实。此外,还要认真抓好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保障金、工会经费等规费、基金的征收工作,不断提高征缴率。
(二)严格规范执法,提升征收管理水平
一是强化税收管理员能级管理。严格落实县局下发的《税收管理员能级管理考核办法》,加强税收管理员日常考核,评比,真正达到奖优罚劣的目的。加强专管员的学习、教育和培训,提高专管员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提高纳税辅导质量,减少漏登漏管,严格非正常户管理,进一步规范执法,提高税源管理水平。
二是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促进规范执法。继续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坚持依法征收、依法减免、依法检查和依法处理。深化税收执法责任制,落实执法岗位职责和执法过错追究考核办法,抓好税收执法检查,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裁量权,规避税收执法风险。
三是完善以税收分析为龙头的“四位一体”互动机制。着力发挥税收分析的龙头作用,抓好行业分析,查找征管薄弱环节,抓好税种分析,查找税收漏洞。纳税评估工作在巩固已有评估成果的基础上,对其他骨干行业逐一建立纳税评估模型,做到评估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
四是加强发票管理。按照省局下发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规定,认真做好货运业代开票和自开票数据监控工作,确保不出问题;对房地产和建筑业发票的使用要做到全过程跟踪管理;加大发票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种制假、贩假、用假行为,净化发票使用环境。五是加大稽查检查力度,进一步整顿税收秩序。充分发挥以查促收、以查促管作用,认真做好案件查处、税收专项检查和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三项重点工作,不断提高查补比例和查补总额。加强部门协作,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强化案例分析,推进稽查成果转化。
(三)坚持以人为本,提高地税队伍的整体素质
一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巩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继续加大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力度,着力破除制约地税科学发展的旧观念、旧思维,不断提高各级领导班子科学决策、科学执政、科学发展的能力。
二是努力提升全员的“两个素质”。充分利用视频会议系统和网络平台,着力加强基层一线人员的学习培训。在系统上下努力营造在学习上刻苦钻研,在工作上勇于创新,争当模范,争创一流的良好氛围。
三是提升基层建设水平。按省局《基层规范化管理考评细则》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硬件设施,不断加大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对基层单位的倾斜力度;积极探索推广廉政文化、税务文化和基层规范化建设相结合的新路子,不断提高基层规范化管理水平。
(四)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作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