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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征文

时间:2022-12-09 23:15:24

合规征文

第1篇

关键词:风景园林规划设计;地域特征;分析

中图分类号:TU986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61132172

风景园林建设作为现代城市景观建设的组成部分,是现代城市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地域特征风景园林设计具有影响作用。本文从地域特征分析入手,对地域分析在风景园林规划设计中应用进行分析,促进我国园林城市的逐步完善和发展。

1 地域特征分析

1.1 地域特征的构成要素

地域特征是某地区在自然环境、人文环境2方面都存在着众多与众不同的特色标志。地域特征的构成要素主要分为地域性、整体性、人文性特征[1]。地域特征是某地区的基本标志,也是自然界与人类社会融合发展的重要体现。地域特征中的主要因素之间既相互制约又相互融合。一旦其中一方发生了变化,另一方面也会随着变化,这种相互牵制的作用和在现代风景园林设计中的得到明显体现。

1.2 地域特征与风景园林规划设计的联系

地域特征自然与人融合发展的重要体现,是自然界发展与人类社会发展相互平衡的重要形式。风景园林规划是在地域特征的基础上进行城市建设,同时也是继承和发展地域特征的手段;从风景园林规划的准则来看,园林设计以尊重为主,改造为辅[2],由此可见地域特征对风景园林规划设计具有引导辅助作用;地域文特征中包含多种丰富多彩的设计理念,是自然发展与历史发展的综合体现。对风景园林规划设计具有创新指导作用。

2 风景园林规划设计中地域特征分析

2.1 自然环境特征与风景园林规划设计

地域特征中自然因素分为自然环境因素和植被因素2方面。自然环境他也正中包括气候特征、水文特征、地势特征等方面[3],L景园林设计师设计时,注重把握这些因素独立特征与联系。例如:气候特征。气候特征是自然发展的最基础性特征,不同的气候特征使园林规划设计的规模,植被等产生影响。例如:东北地区气候以干燥为主,南方气候以湿润特征为主。风景园林规划设计时依据地区气候特征,选择园林设计的建筑材料,园林内部植被种类;或者不同的地势类型,比如:平原和盆地地区进行园林设计时,也会对园林设计中植被,构图形式等产生影响,风景园林设计要达到设计效果,充分发挥园林设计的意义,充分结合自然因素,实现园林设计综合性设计发展。

2.2 植物特征与风景园林规划设计

植物是风景园林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然因素的变化会对园林设计中植被的设计产生影响,植被种类自身也会对风景园林产生影响,园林设计师进行园林设计时,对植被的选择不仅要从基础性园林进行分析,注重不同植被之间的会产生不同的园林效果。例如:我国北方风景园林设计中通常将银杏树种植在主道两侧,秋季里,洒落一地的银杏叶成为风景园林中一道亮丽的色彩,增添了风景园林的欣赏性色彩。此外,风景园林设计中园林设计中植被错落有致的排列方式也会增添园林的美感。丰富现代园林建设创新性特征。

2.3 地域人文情怀与风景园林规划设计

地域人文情怀包括历史文化、传统思想、民俗习惯等多种人文情怀,园林设计师进行园林设计过程中应当注重将这些地域人文情怀与风景园林规划设计融合在一起,园林设计景观设计中蕴含大量“人”的因素,体现园林设计人文性色彩,例如:我国传统园林建设中[4],通常会将“一双,一对”的传统理念作为园林设计的因素之一,这种地域人文情怀的体现充分体现了现代园林建设人文人文情怀色彩,增强了风景文化建设中人的因素特征,体现了园林建设的主要特征,也是防东方文化的重要体现。风景园林设计师进行园林设计时,注重将人文情怀与自然因素融合在一起,充分体现了风景园林设计与地域特征的完美融合。

3 结论

地域特征是当地自然特征与人文特征的双重性体验,对风景园林设计中地域特征的分析能够引导设计师对园林设计中地域特征因素综合分析,实现城市景观建设综合性发展,增强风景园林设计的人文情怀和地域特征,促进城市建设低碳发展。

参考文献

[1]李玲.中国汉传佛教山地寺庙的环境研究[D].北京林业大学,2012.

[2]丁晨D.城市视角下世界园艺博览会环境景观整合规划策略研究[D].东北林业大学,2015.

第2篇

村征地通告范文一

为了加快城市建设步伐,实现县域经济跨越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政策的规定,__县人民政府拟征收位于__乡村___村、___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征地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地面积、地类拟征收土地总面积1368亩。(具体面积及地类以国土部门勘测定界为准)

二、征地用途、位置拟征收土地用途: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及文体娱乐用地,位置:__县大路乡___村、___村(具体征地范围以国土部门勘测定界为准)。

三、征地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拟征收土地面积1368亩,征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09)4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按照我县制定的相关标准执行。

四、其他事项1、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__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被征收土地实施征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挠。2、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被征地范围内突击抢搭抢建的建(构)筑物、抢栽抢种的地面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登记,本通告自之日起生效。

特此通告

__县人民政府

二〇__年六月十八日

村征地通告范文二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2015]523号文),需将花都区花城街罗仙村、三东村、石岗村属下的集体土地19.4325公顷(合291.4875亩)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花都中轴线六地块。

二、征收土地位置:花都区花城街罗仙村、三东村、石岗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花都区花城街罗仙村的集体土地19.2055公顷(合 288.0825亩),其中耕地4.1578公顷(合62.367亩),园地1.3774公顷(合20.661亩),林地0.9956公顷(合14.934亩),养殖水面1.6755公顷(合25.1325亩),其他农用地1.2262公顷(合18.393亩),未利用地1.3026公顷(合19.539亩),建设用地7.8764公顷(合118.146亩)。

花都区花城街三东村的集体土地0.036公顷(合 0.54亩),其中耕地0.0008公顷(合0.012亩),其他农用地0.0352公顷(合0.528亩)。

花都区花城街石岗村的集体土地0.191公顷(合 2.865亩),其中耕地0.0221公顷(合0.3315亩),养殖水面0.1689公顷(合2.5335亩)。

村征地通告范文三

金华市婺城区2016年度计划第二批次建设用地需征收婺城区罗店镇上张家村集体土地5.9407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浙土字A[2016]-0051号),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被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村:婺城区罗店镇上张家村。

二、被征土地四至范围详见征地红线图。

第3篇

关键词:风景园林;规划设计;地域特征

中图分类号: TU986文献标识码: A

世界各地历史、地理、人文、气候等自然和历史条件的不同,使不同的区域呈现出了丰富多彩的人文景观和地域景观,地域特征各具特色。 在风景园林的规划设计中,不同的地域特征往往造就不同类型的风景园林。纵观不同地域、不同时期的优秀风景园林作品,都体现了基于地域特征的规划设计原则,在尊重不同区域地域特征的过程中,反应了各地域的人文历史、社会属性、自然环境等。忽略地域特征的风景园林设计,使得景区众景一面、城区千城一面,不会是一个好的设计,也降低了风景园林的规划设计及建设意义。

1 地域特征的概念

地域是指一定的地域空间,是自然要素、人文要素共同作用下形成的综合体。地域一般有区域性、人文性、系统性三个基本特征。不同的地域反射着不同的地域文化,造就了别具一格的地域景观。地域特征是指在某一个地域范围之内存在的明显区别于其他地域的标志、表征,包括历史背景、社会环境、自然环境、人文环境等多个方面。

2 阐述地域特征的内容

在地理学相关理论的基础上,结合现实习惯,地域特征可细分为两大类:地域自然特征、地域人文特征。对地域特征相关内容的研究可以从地域自然特征、地域人文特征中分别进行。

2.1对地域自然特征主要内容的研究

在多种不可抗拒的自然规律的作用下,地球自诞生之日起就不断的发生着各种各样的变化,在不同的地域造就了不一样的自然特征,自然特征是气象气候、地质地貌、植被、水文与生命界有机组的综合反应,是一个自然综合体。

(1)气候气象。处于地球外圈层的大气,是自然环境的重要组成,是自然环境因素中最活跃的部分,在满足地球生物维持正常生命活动需要中起着重要作用,在演变过程中,形成了不同地域特色的气候气象特征。

(2)地质地貌。不同地域的地质土壤的不同情况,决定了自然景观特征的不同。地貌指地球表面在不同的内外力的相互作用下形成的各种各样的地貌形态,地球表面承受着来至于岩浆活动、地壳活动、地震等带来的内力,同时承受着气候中流水、冰川、风化等外力作用,形成了地球表面类型丰富的地貌特征。地质地貌往往关系着风景园林中植被的种植、亭台楼阁的建造。

(3)植被。植被是人居环境中的参与者,是人居环境建设过程中需要引起足够重视的环境因素。在风景园林的规划和设计中,植被是主要的设计和规划对象,是风景园林生态属性的主要体现因素,是环境建设、风景园林建设中除了人之外的又一活因子,因此,风景园林受到地域植被的影响是比较大的。

(4)水文条件。水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资源,在人类的发展历程中,临水而居是最常见的社会行为。在我国优秀的古典园林作品中,以山、水为自然屏障的规划设计非常普遍。

2.2对地域人文特征主要内容的研究

人文特征是人类在历史发展过程中,以地理环境为基础,通过政治、经济、文化活动等积累形成的具有特色的人文环境。人文特征是一个内容广泛、含义丰富的概念,就其中所包含的景观园林规划设计中应重点考虑的内容做简单介绍。历史遗迹与历史背景。不同的地域,在产生和发展变化的过程中,都有着不同的历史。历史背景的研究要深入到地域发展线索的梳理,了解人文特征的形成与变化。在风景园林的设计中,要在宏观的整体的时空背景下思考地域,充分了解地域的历

史背景,使景区园林与历史遗迹有更好的融合。民俗风情与民族信仰。受地理因素和的影响,每个民族在发展过程中,都形成了属于自己的传统民俗,传统的风俗习惯有着明显的时空连续性、地域性、集体性等。在景区园林的规划设计中,民俗风情及信仰的融入,使人们更容易接受景区,也利于民俗传统和风情的具体体现和传承。另外,人文符号、社会背景也是地域人文特征研究的主要内容。

3 基于地域特征的风景园林规划设计

3.1设计规划中的地域自然特征

气候气象、地质地貌、植被,水文条件等自然特征,并不是孤立的存在于自然环境中,它们之间的关联关系错综复杂。在风景园林的规划设计中,设计者要充分了解每一项自然特征,综合分析使用功能、生态保护、艺术价值等,依据地形地貌合理的筑亭建台、堆山理水,加强山、水等天然风景与构建风景的完美融合,达到园艺设计中“相地合宜,构园得体”的要求,更好的达到有自然之理,得自然之气。

3.2设计规划中的地域人文特征

尊重并延续地域的文脉,是现在风景园林设计中的重要特征。任何的设计流派,无论风格样式有着怎样的风貌,实质上都是不同历史时期在不同的社会文化背景中,自然条件与社会需求共同决定的艺术形式,有着渊远的历史文化背景和深刻的技术背景。地域人文特征在风景园林规划设计中的影响越来越大,在某些地域的风景园林规划中,甚至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历史遗迹是历史留给后人记载和反应人类历史活动的宝贵印记,是人类在地域特征上的宝贵财富,在后人对历史活动、历史人物的研究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也在历史的记载和传承中占据着不可或缺的位置。在风景园林的规划设计中,要对历史遗迹进行合理的利用,但这种利用不能以肆意的修改和抹煞为前提。在杭州西湖西进景区的规划建设中,以纯自然的外部景观创造出朴素脱俗的美景,并在景区中重现了历史上的杨公堤、古上香水道、苏小小墓等,重现的历史遗迹与原风景园林相得益彰。

在笔者参与的芜湖神山公园规划设计项目中,对于地域历史文化的尊重及运用也是设计的主要原则。在这个以自然特征为主体的公园中,规划提出了“走进森林、回归自然”的设计主题。公园以自然山体为依托,形成森林环绕、自然幽静的生态背景,进入公园内部,则以水体湖面为视觉中心,精心雕琢为开放绚烂的城市公园。在这种相对现代的设计理念下,地域文化内涵同样得到重视及展现。根据山体的形态及历史特征,规划赋予其新的内涵:人文山、历史山、运动山。古老的人文资源如干将墓、淬剑池、试剑石、铁门槛、至喜亭等集中在历史上,通过历史步道串联,并通过多种手法对历史遗迹进行展现凸显。烈士陵园、盆景园等相对现代的历史人文资源集中在人文山,规划以此为基础,增加文化园、艺术园等,凸显当地人文内涵。神山公园的地域人文特征展现,使得该公园形成集自然文化交融、历史现代共生的良好氛围,为周边城市新区的发展提供自然及文化依托。

4 结语

风景园林的社会价值、人文价值、艺术价值的实现,已成为风景园林规划设计中不断追求的目标,而基于地域特征的风景园林规划设计原则,永远是重要不可忽视的。地域特征在空间和时间上会不断的发生变化,在风景园林的规划与设计中要去研究和发现变化,并分析和确定变化。

参考文献:

第4篇

根据市人民政府、警备区《8年冬季征兵命令》和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8年冬季征兵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我镇今年冬季征集新兵任务为8名。为把政治合格、体魄强健、文化较高的优秀青年输送到部队,圆满完成今冬征兵任务,现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征兵体检任务的分配

主要依据本镇征集新兵的总数,从兵役登记后,通过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体格初检,派出所政治初审等情况综合考虑筛选确定。体检任务的分配详见《镇8年度冬季征兵体检任务分配表》。

二、征集的对象和范围

征集的对象为:具有本镇常住户口,经过兵役登记,由各村(居)委推荐并确定为预征对象的男性应征公民;8年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的女性公民。

征集的范围为:应征公民,应当具备高中(含职校、中专、技校)(下同)以上文化程度的公民。要尽可能多征集各类院校(包括本科、大专、高职院校)8年应届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同等学历的,优先征集应届毕业生入伍。要优先批准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再批准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对非学历教育民办大学的在校生、高等学校接收的无学籍学生以及在各类高考补习班学习的公民,也应当征集。各级各类中等以上院校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后,参加实习至9年毕业的,本人自愿应征并符合条件的,也可以征集。

三、征集的年龄与条件

男性公民的征集年龄为8年年满18至21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2岁。女性公民征集的年龄为8年年满18至19岁。为适应部队一些特殊专业的需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女性公民。

四、征集的政治、体格条件

征集新兵的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征集新兵的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五、征集的办法与时间安排

按照《市征兵工作条例》的规定,企事业单位的应征公民(含经区劳动部门批准招收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城镇待业的应征公民和农村应征公民,均由户口所在地征集。依法应当缓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院校就学的男、女学生,学生自愿要求应征由其所在院校征集。

应征公民经区政府征兵办组织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区政府征兵办批准入伍。批准的时间一律填写为8年12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12月1日起算。

征集时间从11月1日开始,12月15日起欢送新兵,12月20日前运送完毕。

六、征集工作安排

根据市政府、警备区《8年冬季征兵命令》和区征兵办《8年冬季征兵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本镇工作实际,今冬征兵工作从10月21日开始,至12月25日结束,具体分六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征兵准备阶段。10月21日至10月26日。主要有四项工作:一是拟定今冬征兵工作实施意见与会务准备;二是成立镇征兵工作领导小组;三是抽调征兵工作人员;四是向预征对象发出体检通知。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阶段。10月27日至11月1日。主要有四项工作:一是贯彻征兵工作会议精神,部署任务,明确职责;二是各村(居)委、企事业单位启动征兵工作,组建征兵工作班子;三是通知送检人员做好准备;四是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征兵政策的宣传教育。

第三阶段,体检政审阶段。11月2日至11月18日。主要有五项工作:一是召开预征对象动员会议;二是组织预征对象送区体格检查;三是政审人员培训;四是对体检合格的应征公民做好政审与病史调查材料;五是做好接待部队接兵人员准备。

第四阶段,复查、复审、走访、护兵阶段。11月19日至11月26日。主要有三项工作:一是配合区征兵办进行体检合格的应征公民的复查、复审包括调查取证;二是与接兵人员一起走访;三是保护兵源,做好跟踪服务工作。

第五阶段,定兵、报区审批、欢送阶段。11月27日至12月15日。主要有六项工作:一是确定双合格应征公民,张榜公布,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二是镇初定兵、报区审批;三是发放新兵的入伍通知书、喜报和被装;四是抓好新兵入伍前的思想教育,加强对新兵的跟踪教育、管理;五是召开新兵光荣入伍欢送会;六是按时安全送兵,做好军地交接,保质保量完成征兵任务。

第六阶段,工作总结阶段。12月16日至12月25日前完成。

七、征兵工作要求

今年是国家调整和改革征兵对象的第一年,各村、(居)委、企事业单位和各有关部门要把征兵工作作为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认真抓好,并且遵照兵役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和执行市政府、警备区有关今冬征兵工作的文件精神,依法规范各级兵役部门和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兵役行为,坚持廉洁征兵,努力提高征集兵员的质量。

1、开展宣传教育。要把“抗震救灾”、“奥运安保”、“神舟飞天”可歌可泣的先进事迹作为宣传内容,充分发挥各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和宣传部门作用。实现征兵宣传教育的全覆盖。尤其要着眼今冬征兵政策的新变化,运用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应届毕业生优先征集的政策规定,充分激发高学历青年踊跃参军报国的政治热情。营造关心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关心支持征兵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特别是征兵的体检、政审、病史调查、走访和座谈等阶段,要采用面对面的教育形式,积极开展以爱国主义、革命英雄主义、兵役法规和端正公民入伍动机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把宣传教育贯穿于征兵工作的全过程,进一步优化征兵工作的社会环境。

2、规范征兵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依法规范征兵工作,按照《市乡镇、街道征兵工作若干规定》的要求,做到依法办事、按章办事。要规范工作行为,密切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工作。要认真搞好病史调查,防止将患有各种疾病的公民征入部队;政审工作要严而又严,细而又细,重在查清应征公民的现实表现,防止将有劣迹的公民征入部队。各有关部门以及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都要依法主动配合开展征兵工作。

第5篇

关键词:图像识别;投影熵;混合高斯模型;最大期望算法;判别分析

0 引言

图像识别以研究图像的描述和分类为主要内容,其关键环节是特征提取。特征提取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目标识别系统的准确性,选取合适的特征可以降低识别系统的难度[1]。在图像识别中,常见的特征包括灰度特征、纹理特征、边缘特征、形态学特征和不变矩特征等。

投影熵特征是将图像的投影特征与图像熵相结合而得到的一种图像特征[2-4]。文献[2]首次提出了“投影熵”的概念,并讨论了一种基于局部投影熵的图像匹配算法,该算法具有较高的匹配精度和较好的抗几何失真特性;文献[3]将投影熵与Hausdorff距离相结合作为粗匹配准则,用于确定在基准图与实时图进行N层Contourlet分解后得到的低频子图像中,图像的最佳匹配位置;文献[4]将局部投影熵与细分小波相结合用于图像匹配;文献[5-6]将局部投影熵用于人脸识别,两篇文献所讨论算法的识别效果均具有较好的鲁棒性;文献[7]对图像投影特征进行了扩展,在原有的行投影和列投影的基础上,又提出了主对角线投影和次对角线投影的概念。

本文提出一种基于投影熵的图像识别算法,首先分析了原始定义下投影熵特征的不足,对投影熵的定义进行了改进;在进行图像识别时使用图像的局部投影熵特征,利用最大期望(Expectation Maximization,EM)算法建立训练集图像特征的混合高斯概率分布模型,对于给出的目标图像,求取图像相应特征,利用距离判别法来确定目标图像的类别。

1 投影熵

1.1 投影熵原始定义

投影变换是一种常见的线性变换,对于大小为M×N 的图像,设其灰度函数为f (x,y),则图像的行投影与列投影分别为:

1.2 投影熵特点分析

投影熵特征充分利用了投影变换的降维特性,同时也很好地继承了图像熵对图像几何失真不敏感的优点,并且具有一定程度的抗噪性和较快的运算速度[2-4]。

在具有这些优点的同时,投影熵还存在以下的一些问题:

1)投影变换在降低特征维数的同时,也丢失了一些图像中的信息,因此投影熵特征对于图像信息的提取是不够充分的;

1.3 扩展规范化投影熵

对原始的投影熵定义的改进包括“扩展”和“规范化”两个部分。“扩展”是指在原始定义的基础上加入主次对角线两个方向的投影熵;“规范化”是指在进行投影熵计算之前,先对图像进行一定的规范化处理。下面对这两部分给出具体说明。

1.3.1 投影方向的扩展

为了更加充分地提取图像中的信息,提出主对角线投影熵和次对角线投影熵的概念。对于大小为N×N的图像,主、次对角线投影分别定义为

1.3.2 图像的规范化

对图像的规范化包括以下三个步骤:

1)去除图像边缘上的背景,使图像中物体的边缘与图像的边缘相切;

2)使图像的行数和列数相等。若M>N,在原图像右端补充M×(M-N)的像素空间,像素值全部为1;若M

3)规范图像大小,给定一个基准尺寸L×L,通过缩放变换将图像大小变为设定的基准尺寸。

在计算投影熵特征之前,对图像按照上述步骤进行预处理规范化,具有如下优点:

1)保证了任意图像均可按照式(6)、(7)给出定义计算图像对角线方向上的投影(该式仅给出了在图像的行数和列数相等的前提下两个对角线方向的投影的定义);

2)对图像进行这样的预处理后,再计算得到的投影熵特征中,包含了图像长宽比的信息;

3)基准尺寸的设定避免了投影熵特征对于图像的尺寸放缩不具有不变性这一问题。

2 混合高斯建模

对训练集内的图像计算投影熵特征,可得到投影熵特征集合E={ek|k=1,2,…,n,ek∈Rn}。这里利用混合高斯模型来描述集合E内投影熵特征的概率分布。

对于由l个高斯函数组成的混合高斯模型,设其第i项的权重系数为ωi,均值向量为μi,协方差矩阵为Σi,混合高斯模型的一般形式为

3 距离判别法

对于目标图像,计算得到投影熵特征xT后,根据由训练集得到的不同类别图像投影熵特征的高斯混合模型,采用距离判别法判断该图像的类别。

定义样本x到式(11)给出的混合高斯模型的Mahalanobis距离为该样本到每一个高斯分布Mahalanobis距离的加权和

4 基于投影熵的图像识别算法

图像的投影熵特征主要反映的是图像的总体信息,对于图像的细节信息表现得并不充分,而在进行图像识别时,细节信息能够更好地区分不同的物体。因此在进行图像识别时,首先将规范化预处理后的图像等分为S × S个子块,然后对每一部分子图像求取式(10)所定义的投影熵特征,并将各个子图像的投影熵特征顺序排列而得到的S×S×4维向量作为识别特征,称这一向量为图像的局部投影熵特征。与投影熵相比,局部投影熵能够更好地反映图像的细节信息。

图2给出了本文算法的基本结构。图像识别算法包括训练集图像特征的分布模型的建立和目标图像的识别两部分。

1)训练集建特征模。

①选择合适的基准尺寸,对训练集中的图像进行规范化处理;

②计算规范化图像的局部投影熵向量,得到各个类别图像的特征向量集合;

③利用EM算法得到各个类别的投影熵特征概率分布的混合高斯模型。

2)目标图像识别。

①使用与训练集建模相同的基准尺寸,对目标图像进行规范化处理;

②计算目标图像的局部投影熵特征;

③计算目标图像特征向量到备选物体的混合高斯模型的Mahalanobis距离;

④根据距离判别法原理,得到目标图像所属类别。

5 仿真实验与结果分析

仿真实验使用哥伦比亚大学计算机视觉数据库(Computer Vision Laboratory Databases)中的图像对本文提出的算法进行实验验证。该数据库中包含多组图像数据,每组为某个物体绕其一周观察的图像,每旋转5°一张,共72张。图3给出列出实验中所用到不同物体的图像。

5.1 算法对比实验

在实验中,对于每个物体,将每间隔30°选取一张图像而得到的12张图像作为训练集。每次实验将每组的72张图像依次进行识别,统计识别结果正确的次数,得到算法的识别率。实验时,首先利用各个物体训练集中的图像局部投影熵特征,建立不同物体特征向量的混合高斯概率分布模型,然后对不同物体分别用本文算法和文献[15]中的算法进行图像识别,得到算法对各个物体的识别率,实验采用Matlab R2011b编程实现。表1给出了实验结果。

从实验结果可以看出,本文的识别算法具有较好的识别性能,从总体效果上,识别效果优于文献[15]中基于不变矩的识别算法。

与原始的投影熵定义相比,本文所使用的扩张规范化投影熵的运算量有所增加,因此,在实验中,从运算时间来看,本文算法并不具有优势。然而,从投影熵的定义可以看出,行、列以及主、次对角线四个方向的投影熵相互独立,同时,在计算局部投影熵时,各个子图像之间也是相互独立的,因此,本文算法所使用的局部投影熵特征具有良好的并行运算特性。在实际工程中,采用多通道并行处理器结构的硬件体系(例如采用FPGA内嵌处理器结构)实现本文算法,可以有效地缩短识别算法的运行时间,更好地体现本文算法的优势。

5.2 算法参数选择

使用本文算法进行训练集特征分布建模时,需要对混合高斯模型中高斯函数的个数l进行设定。l的选择对训练集特征分布的描述和最后的识别率有直接的影响,l过小有可能对训练集特征的分布信息反映得不够充分,l过大则会引入一些不必要的干扰信息。设训练集中样本个数为n,令

C=l/n(17)

实验中发现,当C>0.2时,算法的识别效果会有明显的下降。图4给出在一次实验中算法识别率随C的变化曲线。在使用本文算法时,建议训练集中的样本个数n>10,l在[0.06n,0.17n]范围内选取。

6 结语

本文提出一种基于投影熵特征的图像识别算法。首先,针对原始定义下投影熵特征的不足,从“扩展”和“规范化”两个方面给出了改进的投影熵特征的定义,将图像的局部投影熵特征向量用于图像识别;在进行图像识别时,求取由训练集图像的局部投影熵特征得到的混合高斯模型和目标图像局部投影熵特征的Mahalanobis距离,根据距离判别法原理得到目标图像所属类别。实验表明:1)与传统的基于不变矩的识别算法相比,本文算法具有更好的识别效果;2)使用本文算法时候应保证训练集样本数目n>10,混合高斯模型中高斯函数的个数应在[0.06n,0.17n];3)本文算法具有良好的并行运算特性,采用多通道并行处理器结构的硬件体系来更好地体现出该算法的优势。

参考文献:

[1] 余瑞星, 孟立勋. 一种新的ICM 模型参数设置方法[J]. 西北工业大学学报, 2012, 30(2):201-205.

[2] 刘雅轩, 苏秀琴, 王萍. 一种基于局部投影熵的图像匹配新算法[J]. 光子学报, 2004, 33(1):105-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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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GUO X J, WANG W. Image matching algorithm based on subdivision wavelet and local projection entropy[C]// Proceedings of the World Congress on Intelligent Control and Automation. Piscataway: IEEE, 2006: 10380-10383.

第6篇

鉴于规范性文件的条款大致可以分为程序性条款和实体性条款,所谓实体性条款是指法律关系的双方所应当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所谓程序性条款是指法律关系的双方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时所应当遵守的步骤、方式与期限。本文将从这两个方面分析现有政策的不足之处。需要指出的是,上述“二分法”并不是十分严谨的,规范性文件的条款并不是绝对的“一分为二”,许多条款中往往同时包括实体内容和程序内容。但尽管如此,从此入手能够为我们分析问题提供一个较为清晰的径路。

一、所得税核定征收现状分析

(一)政策规定略显粗疏

1、实体性条文定性多、定量少,自由裁量空间过大。关于税务机关有权适用核定征收的具体情形,总局的《暂行办法》规定的六个条件都属于定性规定,并没有量化的标准,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容易各执一词、产生争议。在实践中,部分地区采取“一刀切”的做法,严格说来对总局文件是一种突破,于法无据。总局《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方法包括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两种方法,以及其他合理的办法。对于定额征收,总局《暂行办法》并没有规定全国适用的定额标准或幅度。对于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暂行办法》规定的应税所得率仅仅区分了五种行业,上限最高的是娱乐业,达40%,下限最低的是商贸企业,为7%,且娱乐业的上限与下限之间的跨度达20%之多。此外,《暂行办法》对于税务机关在合法的幅度之内合理确定每一个企业适用的定额或应税所得率所应当参照的指标并没有详尽的规定,自由裁量的空间过大。

2、程序性条款过于简单。在现代社会,法治与程序正义是不可分的,“正是程序性条款决定了法治与恣意的人治之间的区别”。任何良好的规范性文件都要通过正当的程序才能体现其应有的价值。一个良好的程序性条款不但具有所谓的“工具价值”、有助于实体性条款的实现,而且其自身也具有独立价值,即它不仅是实现实体正义的手段,而且是正义本身。但事实上,现行的规范性文件往往缺乏程序正义的理念,更多地强调令行禁止、正名定分的实体合法性,而对程序问题则语焉不详,并未把程序问题看作一个具有独立价值的要素。总局的《暂行办法》也未能免俗。《暂行办法》共十八条,严格来说,只有第三条和第八条涉及到了在核定征收过程中税务机关行政权力的行使方式。第三条规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必须按照一定的程序、标准和方法进行。第八条规定:对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分类逐户核定其应纳税额或应税所得率。公平、公正、公开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正是因为在实体上不得不授予行政机关以很大的权力,所以必须在程序对之加以控制,税务部门自然也不例外,关键是过于宏观,没有具体的、详细的程序性的配套制度,更没有依据“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原则规定相关的制约措施加以保障。

(二)部分核定征收企业税收负担率偏高

制定核定征收办法的初衷之一就是通过提高核定征收企业的实际负担率,促使企业实行查账征收。应该说,通过从高核定应纳税额或者适用较高的应税所得率,核定征收企业的实际负担可能确实要高于同行业的平均水平。但另一方面,适用核定征收的企业除一部分属于盈利水平较高的房地产、中介等行业之外,相当部分属于规模较小的第三产业,在当前鼓励民营企业发展的形势下更是如此。民营经济的发展,对吸收、分流下岗企业职工、稳定社会起到相当的作用,属于国家政策大力扶持的对象,税收负担偏高显然是不合适的。例如,商贸企业尤其是从事批发的商贸企业如果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名义税负最低为2.21%,显然偏高;而相比较而言,中介机构、房地产行业利润率较高,则不应允许其实行核定征收。另一方面,核定征收与查账征收都属于税法允许的征收方式,且企业的应纳税额也是有权税务机关经过法定程序核定的,但现行政策不允许核定征收企业享受税收优惠,似不尽合理。特别是对于当前国家大力扶持的安排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较多的行业,更是如此。

二、完善核定征收的基本思路及建议

核定征收、查账征收作为所得税的两种征收方式,本身并无优劣之分,关键在于适用于不同的企业。由于来自于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双方面因素的影响,核定征收作为一种征收方式存在有其合理性,完善核定征收的基本思路不应局限于通过较高的税收负担率促使核定征收的企业向查账征收转变。税收法治要求平等对待所有纳税人,但平等对待并不等于一刀切,同等情况同等对待、不同情况区别对待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平。

(一)从纳税人角度分析

前文已经指出制定核定征收办法的初衷之一就是通过提高核定征收企业的应税所得率,促使企业实行查账征收。事实上,此初衷能否实现依赖两个前提,即企业愿意准确核算且能够准确核算其成本、费用和利润,较高的应税所得率能够转化为企业的实际税负。我们认为,这两点都有待商榷。

关于第一点,财务核算不健全、不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收入、利润的企业是一种客观存在。新注册企业对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的第一反应往往是哪种方式“更加合算”,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纳税人有此想法显然无可厚非。尽管我们很难揣测每个纳税人的效用需求,但是对“更加合算”显然不能局限地理解为经济利益。如:许多企业之所以愿意核定征收就是因为聘用的会计人员“嫌麻烦”、业主“怕税务机关会经常来检查”。

事实上,企业的规模,业主有无准确核算的要求,人员的素质,准确财务核算的所需费用与之可能带来的收益,查账征收对企业财务核算的要求比核定征收高等主客观因素都会影响企业对此的态度,税收负担率的高低只是众多因素之一,而不是决定性的因素。更何况,由于有限理性、信息不足,使得业主往往难以能够准确的计算查账征收与核定征收之间可能存在的税负差异,据此做出选择又从何谈起?

其二,较高的应税所得率并不一定能够转化为企业的实际税负。纳税人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人必然会努力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这种努力大致可以分为生产性努力和分配性努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做蛋糕”和“分蛋糕”的问题。显然,在稽查力量难以对所得税有足够投入、不能形成有效威慑作用的前提下,企业从成本、效益的角度出发,利用种种合法或不合法的手段(即偷税)尽量减少应纳国家税款以增加自己的税后收入也就在所难免。从此角度看,提高应税所得率的同时应当提高纳税人偷税的成本,但稽查力量的不足使得纳税人对后者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经验已经反复证明,规范性文件的条款本身固然取决于立法者的意图,但是实际效果则取决于制度的实际运作环境,往往可能与立法意图相去甚远。

(二)从税务机关角度分析

从税务机关的角度来看,征收资源在一定的时间内是有限的。如果对新办企业实行大面积查账征收,工作量较之核定征收将会成倍增长,征管力量必将捉襟见肘、更显尴尬。其次,实践表明,实行核定征收的企业即使实际上属于盈利,如果实行查账征收往往账面大都反映亏损、无税可征,应了“人至清则无朋,水至清则无鱼”的古语。

也就是说,如果对中小企业大规模实行查账征收,可能会事倍功半,反而会带来国家税款的流失,造成税收成本与税收收入的严重失调。事实上,征管力量与税收收入是影响基层税务机对核定征收态度的两个重要因素。

制度的变迁取决于制度下博弈的双方对制度变迁可能带来收益的预期。如果变迁所需要的成本高于变迁可能带来的收益,即使由上而下实行强制性制度变迁,由于上级税务机关与基层税务机关、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的客观存在,即使有足够的强制力作后盾,预期目标也可能很难实现。

(三)完善核定征收政策的基本思路

前文我们已经分析过现行核定征收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无论是实体性条款还是程序性条款都过于简单,下面我们仍从这一角度提出我们的基本思路。

1、量化实体性条款。鉴于核定征收的企业之中大都规模较小,新开业或经营期不长,征管数据的积累需要一个过程,且限于征管力量的不足,我们很难在近期内对所有行业的应税所得率(或应纳税额)的适用依据进行细化。但近期内,我们可以选择一个或多个具有代表性的行业,挑选一些与企业的经营收入关系较为密切的指标(参数),作为核定企业应税所得率(或应纳税额)的依据。如:对于生产加工业,核定企业应税所得率(或应纳税额)时应该考虑下列指标:产品销售区域仅局限于本地区或跨地区乃至跨省、所属区域同行业相对较为集中还是较为分散、主要设备规格及数量、拥有交通工具数量及种类(货车或是轿车)、经营年限、有无广告及广告覆盖范围、信誉程度、发票使用情况等等。核定商业企业应税所得率(或应纳税额)时应该考虑下列指标:经营地段、商誉、拥有交通工具数量及种类(货车或是轿车)、经营方式属专卖或批发或零售、经营年限、有无广告及广告覆盖范围、商誉、发票使用情况等等。

第7篇

 

一、MIGA和条约草案对间接征收的界定

 

(一)MIGA

 

MIGA是世界银行为了促进外国资本向发展中国家进行投资的机构。一九八五年《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正式在世界银行上通过。其中把征收和类似措施作为承保的险别之一,规定征收是但并不仅仅限于以下措施:剥夺项目财产;剥夺了投资者获得分红的权益;阻碍了股东的表决权和投资者的实体性权利;施以不适当的义务使投资本身尽管没有受到损失但无法继续经营。同时它也规定政府为了增加财政收入、确保公共安全、保护环境和管理经济活动而采取的非歧视的普遍的措施不是征收。由此可见MIGA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它对于间接征收做出了详实的规定,它的但书说明了政府采取的具有广泛的、普遍性的措施不是间接征收。

 

(二)条约草案

 

一九六一年的《侵害外国人的国际责任公约哈佛草案》规定对所有权人的财产的处分、收益、和使用进行不合理的干涉从而导致所有权人不能行使上述全能就是间接征收。然而《侵害外国人的国际责任公约哈佛草案》在第五款也规定了一些例外情形,也就是说当一国基于落实税法的规定、行使正当的交战权、正常的货币价值变化或者为了维护公共秩序而采取措施以及其他符合国内法的正当行为而对外国人的财产进行剥夺或征收是合法的。同时该文件还认为在一个合理的期限内只是基于政府的临时措施而造成财产权的无法使用不是征收。

 

世界银行的《外国直接投资待遇指南》和《联合国跨国公司行动守则》对这一问题规定的较为模糊和简单。具体而言《外国直接投资待遇指南》规定一个国家不能在征收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征收外国私人的投资,也不能采取具有类似效果的措施,同时《指南》也规定了例外的适用情形,既这些措施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而且没有国籍的歧视,还要给予合法补偿。当然措施还应当符合法律程序。九二年制定的《联合国跨国公司行动守则》仅仅把间接征收规定为针对财产的间接地或直接地剥夺。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是全球三十四个市场经济国家组成的政府间国际组织,零四年它做出了《国际投资法中的“间接征收”与“管制权”》的报告,该报告可以总结为如下几点:第一、不需补偿的政府管制措施和间接征收的区别还没有比较系统的总结,但通过对仲裁庭裁决的分析可以得出大致的区分标准。第二、对征收的补偿得到了习惯国际法的认可。第三、只有为数不多的国家对不需补偿的政府管制措施和间接征收的区别做出了规定,最近的FTA和投资协定对间接征收的认定标准与仲裁庭的标准具有一致性。第四、仲裁庭在裁决是否应当补偿是通常考虑措施的相称性和目的,在不少案例中政府为了公共利益非歧视地征收了财产也不用补偿。第五、现在在实践中的一系列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实践的发展界定标准也相应地发展。

 

二、区域性协定对间接征收的界定

 

(一)北美自由贸易协议

 

北美自由贸易协议又称NAFTA,是九二年由墨西哥、加拿大、美国签署的贸易协议,此协议于九四年一月一日正式生效。协议的生效也同时意味着北美自由贸易区的成立。虽然名为贸易协议,但它有专门的章节对投资问题做出了规定,就目前而言,协议中投资规则所达到的广度和深度超出了现存的任何区域或多边协议。

 

在北美自由贸易协议的第一千一百一十条第一款就征收问题有以下规定:首先协议的成员国不可以在它的国土范围内对另一成员国投资者的投资进行间接地或直接地征收或国有化,这也包括相当于征收或者国有化的措施。但是也有例外情形,那就是出于保护公众的利益,采用的是符合法律程序且无歧视的措施,最后还要满足关于补偿的要求。若投资者认为东道国的行为构成了征收便可以提出仲裁申请。

 

(二)《欧洲能源宪章条约》

 

《欧洲能源宪章条约》是由50多个国家签订的关于能源的多边协定。此条约是冷战之后欧洲国家签订的第一个实质性多边协定,它在能源这一领域涉及众多国家,《欧洲能源宪章条约》具有着重大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主权是一国政府对其领域内排他的,至高无上的权利。其主要表现为两部分:一是对内的统治权,二是对外的代表权。因此从国家主权原则来说,一国对其内布资源的管理具有当然地合法性。但是根据国民待遇原则,一国对内部的管理应该是非歧视的,内外具有平等性。因此为了避免东道国对外国投资者的歧视,《欧洲能源宪章条约》规定:东道国政府不能对国外投资者进行征收或者国有化,或者采取与征收或者国有化具有相同效果的举措。毫无疑问,这里的与征收或者国有化具有相同效果的举措就是指间接征收。并且此条约还明确了责任主体,既:一国的中央政府应该对地方政府的行为和违反合同的行为负责。对责任主体的明确更加方便了司法实践中外国投资者维护其利益的行为,因此可以说《欧洲能源宪章条约》对国外投资者保护程度较高。

 

(三)欧洲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公约

 

《欧洲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公约》又称为《欧洲人权公约》,于1953年9月3日生效的,所有欧洲委员会参加的保护欧洲基本自由与人权的国际公约。在附属于此公约的《第一议定书》中有对间接征收的规定,它规定到:任何法人或者自然人有安宁享有其财产的权利。除了符合国际法一般原则和法律规定并且处于保护公共的利益,任何人的财务不得被剥夺。可是以上情形不能削弱缔约国处于保障公共利益目的为了保护罚金或税收或其他捐费地支付从而对财产行使必要的控制。由此可见《欧洲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公约》注重比例原则的运用,它一方面强调对征收行为的限制,一方面也强调保护公共利益和政府的正常管理行为。

 

(四)加拿大与美国自由贸易协定

 

加拿大与美国所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是最早使用“间接征收”这一概念的法律文件之一,因此研究《加拿大美国自由贸易协定》对于理清间接征收这一概念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了实现投资的便利化,在八八年加美双方签订了《加拿大美国自由贸易协定》,《协定》把争端解决和征收作为规定在投资这一独立的章节之中。具体而言,就间接征收,它规定到:除了在非歧视的基础上、为了公共的目的、具有有效、及时、适当的补偿和由于公正的市场价格支付,禁止任一缔约国在其领土范围内间接地或直接地对其他缔约国投资者实行征收或者国有化,或者任何等同于征收措施的手段。毫无疑问,该处等同于征收的论述相对于其他法律文件中等同于征收的论述要宽泛得多。

 

(五)中国与新西兰自贸协定

 

08年,我国与新西兰签订了《新西兰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自贸协定》,该协定(全文)由、《协定》和十四个附件、《实施安排》、《换文及安排》所组成。它首先规定“任何一方不得对另一方投资者在其境内的投资实施征收、国有化或采取其他等同措施(“征收”)”。这里的“采取其他等同措施”就是指间接征收。紧接着《协议》又规定了例外情形,也就是可以进行“(一)为公共目的;(二)符合可适用的国内法;(三)以非歧视的方式实施;(四)不违背一方己给予的保证;以及(五)按照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四款规定给予补偿。”的征收。第二、三、四款主要是对“公平市场价值”、“自由兑换货币”、“商业利率”、“支付日”、“补偿”等问题作出规定。在附件13中,《协定》对征收或者间接征收做了更加细致的规定,比如:第一,征收的对象可以是“财产权利”也可以是“财产利益”,既可以是“有型的”也可以是“无形的”。第二,间接征收本质上是“剥夺了投资者对其财产的使用权”,当然,剥夺的行为可以是采取的“一项或一些列的举措”。第三、就“歧视性”措施的受损主体规定到:可以是“特定投资者”也可以是“投资者所属的一个类别”。第四、细化了公共目的的内涵与外延,公共目的应出于对健康、安全、环境等公共利益的保护。由此可见《新西兰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最大的特点在于对间接征收概念的厘清更加细化了。

 

(六)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

 

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又被称为TPP,是将近二十多年来既NAFTA之后由美国发起的全球最大的自由贸易协定。也有人称它为“经济北约”,现在有12国签约参加。关于征收,TPP第九章投资,第9.7条征收与补偿规定到:“1.缔约方不得对涵盖投资进行直接征收或国有化,或采取与征收、国有化等效的措施进行间接征收或国有化(“征收”),除非符合下列条件:(a)为公共目的;(b)以非歧视的方式进行;(c)依照本条第2款、第3款和第4款及时、充分、有效地支付补偿;(d)根据正当法律程序进行。”同时,TPP还规定了对征收的补偿应该:“(a)无延迟支付;(b)与被征收投资在征收发生之前的即刻(“征收之日”)的公平市场价值相等;(c)不反映任何因征收意图提前公开而引起的价值变化;以及(d)完全可实现和可自由转移。”由此可见,TPP对间接征收的规定是十分明确的,不像某些条约或协议把间接征收表述为“与征收或国有化具有相同效果的措施”,TPP直接使用了“间接征收”这个概念,把次概念明确化了。而且TPP还更注重对间接征收的补偿,它不仅强调补偿应该“及时、充分、有效”,还专门在征收后面把针对补偿的要求予以细化。

 

三、世界重要经济体所签订的双边投资协定

 

双边投资协定最早起源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现在主要指保护或促进投资的国际双边协议。下文将梳理和分析一些重要经济体的双边投资协定对间接征收的规定。

 

(一)澳大利亚

 

关于澳大利亚对间接征收的态度,可以从把澳大利亚与阿根廷双边投资协定作为观察的视角。具体而言,就间接征收问题规定在此BIT的第7(条),和其他大多数国际法文件一样,它以“实施效果相当于国有化或征收的措施”作为对间接征收的定义。协议原则上禁止征收或间接征收,但也有例外情形,第一、处于公共目的且法律程序正当。第二、非歧视性。第三、赔偿应该“及时、充分、有效”。不难看出,相较于其他国际法律文件,澳大利亚阿根廷BIT对间接征收的补救从补偿上升到了“赔偿”的高度,无疑具有更高的保护力度。

 

(二)英国

 

九一年作为金融中心的英国同乌拉圭签订了双边投资协定,因此,研究此协定就征收的规定对于理清间接征收的内涵也会有所助益。不同于其他国际法律文件,此BIT把对间接征收的保护主体细化为公民与法人,儿没有使用“投资者”一词。而且,它把间接征收定义为“遭遇到其它影响相当于征收的政府措施”,由此可见实施间接征收的主体被限制为“政府”,但是和其他国际法律文件一样,免责条款也是聚焦于公共或社会目的、非歧视、及时、充分、有效的补偿。

 

(三)美国

 

和上文提到的《美国加拿大自由贸易协定》一样,上个世纪八十年代美国政府推出的双边投资条约计划较早地引入了间接征收这一概念,美国与巴拿马签订的双边投资协定就是这一计划的产物。该双边投资协定对间接征收的规定主要有如下几点:第一、把间接征收定义为“效果相当于征收或国有化的措施”。第二、间接征收的对象为缔约国公司或国民、第三、免责条款主要是公共目的且程序正当、非歧视性、及时充分和有效的赔偿。

 

(四)中国

 

中国与印度都是发展迅速的世界主要经济体,双方在零六年签订了双边投资协定,就间接征收而言,此协议有如下规定:第一、把间接征收定义为“取效用等同于国有化或征收的措施”,不同于容易引发歧义的“相当于”,“等同于”使得对间接征收的认定更加明确化。第二、把例外情形规定为要符合“公共目的”、“依法”、“非歧视”、“给予补偿”等四个方面。第三、补偿要公正和公平,并且还要包括利息。

 

四、结语

 

经过对间接征收的相关国际法律文件的梳理不难发现它的实时主体一般是一国政府,作用对象是外国的投资者,其表现为相当于或等同于国有化或征收的措施。实施了间接征收需要及时充分有效地补偿或赔偿,当然还要满足公共利益、非歧视、法律程序正当等要件。

第8篇

一、主要工作成绩

(一)规费收入实现持续稳步增长

截止到6月底,全市汽车养路费等“三费”征收万元,占年计划的%,农用车养路费征收万元,为年计划%,各项指标再创历史新高。

(二)征收管理更加规范严密

1、为规范征收行为、理顺征收环节,市处对各窗口单位的征收业务设置进行了调整:一是统一正常减免征、退费的申报工作;二是成立处计量中心,统一管理协调吨、座位核定工作,征费中心不再进行征费吨、座位的计量核定;三是成立授权处理中心,由专人负责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四是成立处信息中心,负责全处计算机的软、硬件管理。通过工作职能的调整,业务处理进行了专业化分工,由于分工科学合理,不但提高了工作效率,而且得到了上级领导和车主的一致肯定。

2、进一步规范全市车辆的吨、座位计量核定工作。由于我处车辆多(全处现有19万多台征费车辆),征费依据多且前后不一致,给执行操作带来一定难度。我处根据车辆参数,结合考虑我省、市核定原则、周边省市核定情况和车辆实际承载能力进行吨、座位计量核定,并明确每周五下午由相关人员对有争议的车辆和新车型进行集体讨论。由于核定方法科学,今年核定了近400种新车型,并对341台车辆进行了吨位调整,无一车主提出异意,无一起因征费吨、座核定而发生的投诉。

(三)稽查清欠力度进一步加大

为强化管理,堵漏增收,我处稽查、清欠双管齐下,在加大路面稽查压力的同时,将欠费车辆指标纳入市直稽查大队和征费中心目标管理考核范畴,将静态、动态漏征率纳入县市征稽所考核范畴,并增加了机关科室清欠指标和稽查指标。如此一来,通过采取打电话、发信函、上路查、上户清、车管所源头把关、检测站堵漏、法院强制执行等方式,形成了严密的稽查清欠网络。今年以来,全处共计电话催缴次、发出催缴通知书份、清欠台、收回规费万元;新闻媒体曝光欠费车辆台;上门上户下达余份行政处理决定书,追缴欠费多万元;稽查查处欠费车辆台,补缴规费万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台车辆目前有台已进入拍卖程序,另有1台车辆经过与法院同志一起做工作已主动补缴了欠费。

(四)领导班子及队伍建设呈现新风貌

1、加强党风建设,铸就坚强的领导集体。班子成员统一思想,明确目标,把创建“四好”领导班子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完善了创“四好”活动方案,重点抓好中心组学习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的落实,积极开展谈心活动,融洽了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营造了一个民主集中、团结协作、勤政廉洁、务实高效,有较强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领导集体。

2、开展作风建设,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我处结合“作风建设年”活动,在全处范围狠抓干部职工作风建设,努力营造一个和谐的征缴环境。处党委多次组织全处人员专题学习了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行政执法水平和工作效率有了明显的提高。上半年我处未发生行政诉讼败诉案件,无一起公路“三乱”行为。

3、文明创建工作进一步深化。结合长沙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我处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规范执法执收行为,优化征收工作环境,进一步深化文明行业创建工作。今年我处在保持市级以上文明单位的同时,望城县征稽所准备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征费中心六厅准备创建长沙市“青年文明号”。

(五)人事制度改革得到进一步深化

根据市编委文件要求我处对内设机构进行了调整,在市局党委的支持下,完善了用人制度,再一次进行中层干部竞聘上岗、择优录用,为我处配备了一支精干、廉洁、高效的中层干部队伍。同时,对四县(市)征稽所的班子进行了考察补充,为征稽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证。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狠抓征收目标管理,确保超额完成任务

今年我们的征费任务非常繁重,省局下达的“三费”计划为万元,比去年增加了万元,农用车养路费任务为万元,比去年增加万元,在此基础上还要实现超收万元的目标,因此,我处加强了征收目标管理,确定了每个月%的征收考核进度。同时,今年我处继续坚持“按月考核、严格考评、拉开档次、奖罚兑现”的原则,实行“全年计划、按月考核、收用挂钩、超收奖励”的征收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全处按四县(市)征稽所、征费中心、稽查大队、机关科(室)四大块来考核,并严格按征收进度进行奖惩兑现,处考核领导小组将考核指标细化、量化,并对稽查一线给予政策倾斜。全处上下自加压力,增添动力,早动员,早部署,千方百计征好费,立足一个“超”字,以超收谋发展,以发展促超收。

(二)夯实基础管理,提升征管质量

1、制定完善了《2006年度目标管理奖惩考核办法》,下发了《2006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处考核领导小组以此作为各单位年终评优评先和奖励、处罚的基本依据,对各单位整体工作质量进行检查和考评,并实行责、权、利捆绑考核兑现,使目标管理考核有章可循。

2、全市征稽信息系统已基本建成,我处借助征费网络系统,加大数字征稽建设步伐,对征费中心和四县(市)征稽所的征管情况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征费标准、征费月份、征费吨位“三统一”;对征管业务实行网上直接审批;推行网上办公,实现财务核算、票证、台帐和档案管理电子化。

3、进一步规范了养路费协议征缴、滞纳金减免审批手续,有效的杜绝了关系费、人情费、后门费,遏制了规费流失,避免了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

4、强化费源管理,加大对无牌无证车辆的征管力度,制定下发了《关于规范无牌无证车辆征收的规定》,做到应征不漏,颗粒归仓。

5、加大内审力度,强化审计职能。处审计监察科每月平均审核票证6万份。针对联网程序中查询系统未建立的新情况,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创新审计方式,实施跟踪审计,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到位,确保票证使用规范、安全,用健全的制约机制强化了内部监督。

6、财务管理有新突破。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积极配合省财政厅开展的财务调研工作;按照非税收入的管理要求,确保各征收单位和网点票据、光盘、解款三同步;积极与银行衔接,解决了由于资金沉淀不足银行拒绝上门代收的问题,保证征收工作顺利进行;配合招行筹备在我处实施pos机刷款缴费的前期工作,为逐步取消收现业务奠定基础;在经费使用上厉行节俭,量入为出,严格控制大额支出。

(三)加大稽查力度,建立交通规费专项治理长效机制

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治理整顿效果,建立交通规费专项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在省、市交通规费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我处继续开展全市交通规费专项治理工作,积极配合全省范围4月7日至4月9日的联合稽查行动,在市政府的支持下,整合交通、公安交警、武警、部队、媒体等部门的力量,针对平时的稽查难点如假牌假证、无牌无证、长期欠费车辆开展专项治理,取得显著成效。联合稽查行动我处查处各类欠费车辆台,追缴规费万元。

6月9日,我处牵头召开全市交通规费专项治理联席会议,探讨加大专项治理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车主自觉缴费意识的方法;制定治理假牌假证、无牌无证、长期欠费车辆和未在交通征稽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的车辆等具体措施。

(四)加强队伍建设,构建和谐征稽

1、从关心职工出发,以活动为载体,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开展“职工之家”创建活动和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群众性活动,如劳动竞赛、女职工维权知识竞赛、羽毛球比赛等,增强职工的集体荣誉感和团结协作精神。

2、在全处开展“八荣八耻”专题学习,大力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同时,通过举办业务培训、普法教育、业务骨干进修、专题讨论等多种形式,深入地开展了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提高了征稽人员的综合素质。

3、认真贯彻中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切实抓好征稽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印发了我处《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扎实推进政务公开,认真开展行业纠风,切实避免执法不规范、吃拿卡要、刁难群众以及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损害群众利益等现象,确保征稽人员廉洁从政。

(五)提升服务质量,创建行业文明

我处以人为本、以车为本,继续推行系列便民措施。一是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推行高峰期延时和周末值班服务制,提供预约服务,倡导文明用语;二是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限,营造高效的服务质量;三是落实了服务箱、茶水、指示牌等便民措施,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四是推行联网缴费和排号缴费,极大便利了车主。

(六)强化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稳定。

健全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做到目标明确、措施得力、责任到人,确保人员、资金、车辆、票证安全,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同时,在全处范围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以杜绝安全隐患,防范于未然。

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征稽环境日益恶化,暴力抗费现象严重。由于受多年来养路费费改税舆论的影响和自身利益驱动,部分车主依法缴费意识淡薄,拖欠、逃缴交通规费现象严重,有的甚至采取暴力对抗手段,拒缴交通规费。今年5-6月,我市交通征稽执法人员在稽查过程中遭遇五起暴力抗费事件。欠费车主拒缴规费,抢夺暂扣车辆,殴打执法人员,公然挑战国家法律,社会影响极坏。此种势头如不遏制,不仅严重威胁征稽执法人员人身安全,破坏正常的交通规费征收秩序,而且必将助长逃费、抗费的嚣张气焰,造成国家规费大量流失。

2、受地方保护主义影响,个别县(市)政府和部门越权出台“土政策”,违法减免交通规费,禁止征稽人员到施工地点稽查欠费车辆,严重扰乱了交通规费征收的政策环境,给法定征收的交通规费带来冲击。同时,一些无牌无证的“黑车”和违法套牌车辆,根本未纳入交通规费征管,偷、逃规费现象十分普遍,造成了征收秩序的混乱。

3、“大吨小标”车辆出现抬头趋势。自2004年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治理“大吨小标”车辆以来,“大吨小标”车辆吨位恢复工作在稳步推进,交通规费征收秩序有了明显好转。但是受利益驱动,今年新的载货类汽车又不同程度地出现“大吨小标”现象。

4、客运附加费征收呈萎缩趋势。一是专业运输企业缴费不到位;二是由于城市出租车取消客运附加费对城市周边的客运运输车辆缴费冲击较大;三是旅游客运运输车辆受到政府宏观调控影响,大部分新增车辆不能合法办理上牌手续,导致我们无法对该部分车辆的交通规费进行正收。

5、个别新闻单位在报道暴力抗费案件时立场不公正,发表了内容与事实有很大出入的报道,误导了读者,对征稽执法人员的社会形象造成了极大损害。同时,由于征稽工作宣传力度不够,一些新车车主对交通规费征收政策法规不甚了解,缴费意识比较淡薄。

四、下一步工作举措

(一)坚持开源与堵漏并重,切实抓好规费征收这个中心工作。

(二)以人为本,加强队伍建设,为规费征收提供组织保证。

(三)严格把关,加强费源管理,为规费征收提供活力源泉。

(四)依靠科技创新,完善数字征稽建设,为广大车主提供良好的缴费环境。

(五)加大文明创建力度,促进征稽事业全面协调发展。

(六)加强与公安交警的合作,争取将交通规费征收纳入公安交警部门业务流程。

(七)深入开展交通规费专项治理工作,建立专项治理的长效机制。

1、加大交通规费宣传力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树立车主自主缴费意识,努力营造一个“依法缴费光荣,违法逃费可耻”的舆论环境。

2、利用各种途径和形式,加大稽查清欠力度。如我处即将开通邮政信函催欠。

第9篇

一、主要工作成绩

(一)规费收入实现持续稳步增长

截止到6月底,全市汽车养路费等“三费”征收 万元,占年计划的 %,农用车养路费征收 万元,为年计划 ,各项指标再创历史新高。

(二)征收管理更加规范严密

1、为规范征收行为、理顺征收环节,市处对各窗口单位的征收业务设置进行了调整:一是统一正常减免征、退费的申报工作;二是成立处计量中心,统一管理协调吨、座位核定工作,征费中心不再进行征费吨、座位的计量核定;三是成立授权处理中心,由专人负责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四是成立处信息中心,负责全处计算机的软、硬件管理。通过工作职能的调整,业务处理进行了专业化分工,由于分工科学合理,不但提高了工作效率,而且得到了上级领导和车主的一致肯定。

2、进一步规范全市车辆的吨、座位计量核定工作。由于我处车辆多(全处现有19万多台征费车辆),征费依据多且前后不一致,给执行操作带来一定难度。我处根据车辆参数,结合考虑我省、市核定原则、周边省市核定情况和车辆实际承载能力进行吨、座位计量核定,并明确每周五下午由相关人员对有争议的车辆和新车型进行集体讨论。由于核定方法科学,今年核定了近400种新车型,并对341台车辆进行了吨位调整,无一车主提出异意,无一起因征费吨、座核定而发生的投诉。

(三)稽查清欠力度进一步加大

为强化管理,堵漏增收,我处稽查、清欠双管齐下,在加大路面稽查压力的同时,将欠费车辆指标纳入市直稽查大队和征费中心目标管理考核范畴,将静态、动态漏征率纳入县市征稽所考核范畴,并增加了机关科室清欠指标和稽查指标。如此一来,通过采取打电话、发信函、上路查、上户清、车管所源头把关、检测站堵漏、法院强制执行等方式,形成了严密的稽查清欠网络。今年以来,全处共计电话催缴 次、发出催缴通知书 份、清欠 台、收回规费 万元;新闻媒体曝光欠费车辆 台;上门上户下达 余份行政处理决定书,追缴欠费 多万元;稽查查处欠费车辆 台,补缴规费 万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 台车辆目前有 台已进入拍卖程序,另有1台车辆经过与法院同志一起做工作已主动补缴了欠费。

(四)领导班子及队伍建设呈现新风貌

1、加强党风建设,铸就坚强的领导集体。班子成员统一思想,明确目标,把创建“四好”领导班子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完善了创“四好”活动方案,重点抓好中心组学习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的落实,积极开展谈心活动,融洽了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营造了一个民主集中、团结协作、勤政廉洁、务实高效,有较强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领导集体。

2、开展作风建设,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我处结合“作风建设年”活动,在全处范围狠抓干部职工作风建设,努力营造一个和谐的征缴环境。处党委多次组织全处人员专题学习了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行政执法水平和工作效率有了明显的提高。上半年我处未发生行政诉讼败诉案件,无一起公路“三乱”行为。

3、文明创建工作进一步深化。结合长沙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我处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规范执法执收行为,优化征收工作环境,进一步深化文明行业创建工作。今年我处在保持市级以上文明单位的同时,望城县征稽所准备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征费中心六厅准备创建长沙市“青年文明号”。

(五)人事制度改革得到进一步深化

根据市编委文件要求我处对内设机构进行了调整,在市局党委的支持下,完善了用人制度,再一次进行中层干部竞聘上岗、择优录用,为我处配备了一支精干、廉洁、高效的中层干部队伍。同时,对四县(市)征稽所的班子进行了考察补充,为征稽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证。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狠抓征收目标管理,确保超额完成任务

今年我们的征费任务非常繁重,省局下达的“三费”计划为 万元,比去年增加了 万元,农用车养路费任务为 万元,比去年增加 万元,在此基础上还要实现超收 万元的目 标,因此,我处加强了征收目标管理,确定了每个月 %的征收考核进度。同时,今年我处继续坚持“按月考核、严格考评、拉开档次、奖罚兑现”的原则,实行“全年计划、按月考核、收用挂钩、超收奖励”的征收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全处按四县(市)征稽所、征费中心、稽查大队、机关科(室)四大块来考核,并严格按征收进度进行奖惩兑现,处考核领导小组将考核指标细化、量化,并对稽查一线给予政策倾斜。全处上下自加压力,增添动力,早动员,早部署,千方百计征好费,立足一个“超”字,以超收谋发展,以发展促超收。

(二)夯实基础管理,提升征管质量

1、制定完善了《20__年度目标管理奖惩考核办法》,下发了《20__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处考核领导小组以此作为各单位年终评优评先和奖励、处罚的基本依据,对各单位整体工作质量进行检查和考评,并实行责、权、利捆绑考核兑现,使目标管理考核有章可循。

2、全市征稽信息系统已基本建成,我处借助征费网络系统,加大数字征稽建设步伐,对征费中心和四县(市)征稽所的征管情况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征费标准、征费月份、征费吨位“三统一”;对征管业务实行网上直接审批;推行网上办公,实现财务核算、票证、台帐和档案管理电子化。

3、进一步规范了养路费协议征缴、滞纳金减免审批手续,有效的杜绝了关系费、人情费、后门费,遏制了规费流失,避免了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

4、强化费源管理,加大对无牌无证车辆的征管力度,制定下发了《关于规范无牌无证车辆征收的规定》,做到应征不漏,颗粒归仓。

5、加大内审力度,强化审计职能。处审计监察科每月平均审核票证6万份。针对联网程序中查询系统未建立的新情况,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创新审计方式,实施跟踪审计,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到位,确保票证使用规范、安全,用健全的制约机制强化了内部监督。

6、财务管理有新突破。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积极配合省财政厅开展的财务调研工作;按照非税收入的管理要求,确保各征收单位和网点票据、光盘、解款三同步;积极与银行衔接,解决了由于资金沉淀不足银行拒绝上门代收的问题,保证征收工作顺利进行;配合招行筹备在我处实施POS机刷款缴费的前期工作,为逐步取消收现业务奠定基础;在经费使用上厉行节俭,量入为出,严格控制大额支出。

(三)加大稽查力度,建立交通规费专项治理长效机制

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治理整顿效果,建立交通规费专项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在省、市交通规费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我处继续开展全市交通规费专项治理工作,积极配合全省范围4月7日至4月9日的联合稽查行动,在市政府的支持下,整合交通、公安交警、武警、部队、媒体等部门的力量,针对平时的稽查难点如假牌假证、无牌无证、长期欠费车辆开展专项治理,取得显著成效。联合稽查行动我处查处各类欠费车辆 台,追缴规费 万元。

6月9日,我处牵头召开全市交通规费专项治理联席会议,探讨加大专项治理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车主自觉缴费意识的方法;制定治理假牌假证、无牌无证、长期欠费车辆和未在交通征稽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的车辆等具体措施。

(四)加强队伍建设,构建和谐征稽

1、从关心职工出发,以活动为载体,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开展“职工之家”创建活动和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群众性活动,如劳动竞赛、女职工维权知识竞赛、羽毛球比赛等,增强职工的集体荣誉感和团结协作精神。

2、在全处开展“八荣八耻”专题学习,大力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同时,通过举办业务培训、普法教育、业务骨干进修、专题讨论等多种形式,深入地开展了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提高了征稽人员的综合素质。

3、认真贯彻中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切实抓好征稽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印发了我处《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扎实推进政务公开,认真开展行业纠风,切实避免执法不规范、吃拿卡要、刁难群众以及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损害群众利益等现象,确保征稽人员廉洁从政。

(五)提升服务质量,创建行业文明

我处以人为本、以车为本,继续推行系列便民措施。一是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推行高峰期延时和周末值班服务制,提供预约服务,倡导文明用语;二是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限,营造高效的服务质量;三是落实了服务箱、茶水、指示牌等便民措施,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四是推行联网缴费和排号缴费,极大便利了车主。

(六)强化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稳定。

健全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做到目标明确、措施得力、责任到人,确保人员、资金、车辆、票证安全,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同时,在全处范围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以杜绝安全隐患,防范于未然。

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征稽环境日益恶化,暴力抗费现象严重。由于受多年来养路费费改税舆论的影响和自身利益驱动,部分车主依法缴费意识淡薄,拖欠、逃缴交通规费现象严重,有的甚至采取暴力对抗手段,拒缴交通规费。今年5-6月,我市交通征稽执法人员在稽查过程中遭遇五起暴力抗费事件。欠费车主拒缴规费,抢夺暂扣车辆,殴打执法 人员,公然挑战国家法律,社会影响极坏。此种势头如不遏制,不仅严重威胁征稽执法人员人身安全,破坏正常的交通规费征收秩序,而且必将助长逃费、抗费的嚣张气焰,造成国家规费大量流失。

2、受地方保护主义影响,个别县(市)政府和部门越权出台“土政策”,违法减免交通规费,禁止征稽人员到施工地点稽查欠费车辆,严重扰乱了交通规费征收的政策环境,给法定征收的交通规费带来冲击。同时,一些无牌无证的“黑车”和违法套牌车辆,根本未纳入交通规费征管,偷、逃规费现象十分普遍,造成了征收秩序的混乱。

3、“大吨小标”车辆出现抬头趋势。自20__年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治理“大吨小标”车辆以来,“大吨小标”车辆吨位恢复工作在稳步推进,交通规费征收秩序有了明显好转。但是受利益驱动,今年新的载货类汽车又不同程度地出现“大吨小标”现象。

4、客运附加费征收呈萎缩趋势。一是专业运输企业缴费不到位;二是由于城市出租车取消客运附加费对城市周边的客运运输车辆缴费冲击较大;三是旅游客运运输车辆受到政府宏观调控影响,大部分新增车辆不能合法办理上牌手续,导致我们无法对该部分车辆的交通规费进行正收。

5、个别新闻单位在报道暴力抗费案件时立场不公正,发表了内容与事实有很大出入的报道,误导了读者,对征稽执法人员的社会形象造成了极大损害。同时,由于征稽工作宣传力度不够,一些新车车主对交通规费征收政策法规不甚了解,缴费意识比较淡薄。

四、下一步工作举措

(一)坚持开源与堵漏并重,切实抓好规费征收这个中心工作。

(二)以人为本,加强队伍建设,为规费征收提供组织保证。

(三)严格把关,加强费源管理,为规费征收提供活力源泉。

(四)依靠科技创新,完善数字征稽建设,为广大车主提供良好的缴费环境。

(五)加大文明创建力度,促进征稽事业全面协调发展。

(六)加强与公安交警的合作,争取将交通规费征收纳入公安交警部门业务流程。

(七)深入开展交通规费专项治理工作,建立专项治理的长效机制。

1、加大交通规费宣传力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树立车主自主缴费意识,努力营造一个“依法缴费光荣,违法逃费可耻”的舆论环境。

2、利用各种途径和形式,加大稽查清欠力度。如我处即将开通邮政信函催欠。

第10篇

科学发展观,以“创号”为载体,围绕征费为中心,求真务实、努力工作,全面超额完成了年度征费任务,征收各项交通规费万元,完成

年度征费计划的%,为建设“和谐交通”打下了坚实基础。

今年,我所在开展各项工作中,坚持把保持共产党员先性教育和“三个代表”、“两个务必”的总要求合理地融合到交通规费的征收、

稽查的管理工作中去,强化征费管理核心意识,增强干群凝聚力,全所征稽人员发扬团结拼搏、无私奉献、敢于创新的精神,以比、学、

赶、帮、超的工作热情,为完成年度征费任务目标制定出一系实可行的工作方法。各项工作做到岗位有标准,布置有督查,制度有考核,

差别有奖惩。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圆满地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总结过去的一年,是忙碌有为的一年,是扎实有序的一年,是协调

有效的一年,是奋进有位的一年。

一、开展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全面推动征稽管理工作。

在20*年,我所通过加强党员先进性教育,系统学习马列主义、思

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增强党员干部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在全所的工作中

发挥顶梁柱的作用。我所领导班子并抓住以“保先教育”为契机,对其他征稽人员进行政治学习和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培训,培养他们树

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形成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团结协作、廉洁奉公的良好风尚,通过加强学习

,促进稽人员的提高执法水平和征管能力。

今年我所的各项工作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立足于早,早部署、早安排、早行动。年初,我所对上级下达的征费计划任务迅速进行分解落

实,各项工作都围绕全年的征费任务早早安排,落实到岗,责任到人,并将整个征费流程、征费政策的执行情况同内业基础管理的每一项

要求挂钩;对各岗位进行定目标、定责任、定措施,加强目标考核,建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强化质量考核管理。

二、建章立制,规范内部管理。

内部管理机制是否完善是决定征费工作能否取得更大成绩的关键。因此,我所注重征费制度的建设,以制度促管理,以管理促征收。

今年,我所在建章立制上下功夫,从建立和健全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入手,先后建立和完善了有关征费制度和规定,“征费须知,办事

指南”,服务承诺和监督制度,并向社会聘任了行风监督员,公布投诉电话,并根据岗位的情况,完善了岗位职责和考核监督机制,做到

事事有人管、处处有落实,有效地防止工作中互相推诿现象的发生。通过规范内部管理,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廉政建设,使各项工作有条

不紊地开展。

三、转变观念,创优质服务。

近年来,我所征费大厅经过重新装修一新后,车主缴费已有了一个舒适、休闲、快捷的缴费环境,但有了一个好的缴费环境,还必须有

一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征稽队伍。为提高全体征稽人员的服务意识,搞好规费征收的软环境,争创一流的优质服务队伍。今年,我所

根据钦州市“万人评议机关”活动的反馈意见及市征稽处《关于整顿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要求,从四月份开始,积极组织全

所干部职工根据“万人评议机关”活动的反馈意见,先后经过了学习教育、查摆问题及建章立制阶段三个阶段的学习和整顿,全面开展交

通行政执法整顿工作。要求全体征稽员转变观念,换位思考,针对群众反映的情况,要思想上高度重视,要求全所同志对车主做到文明用

语,微笑服务,行动上积极整改努力做到“三主动”,即主动微笑、则要求,主动问候、主动服务;对车主做到“四声”,即车主入门有

迎声、询问事情有答声、车主临走有送声、车主留言有回声;态度上做到“四心”,即服务周到热心、解答问题耐心、接受批评虚心、工

作认真细心;对待来办事的人做到“四个一样”,即领导和群众一个样、城里人和乡下人一个样、熟人和生人一个样、新车主和旧车主一

个样。从提高服务质量入手,树立征稽“窗口”新形象。

四、加强学习,提高综合素质和文明执法水平。

在新形势下,公路规费征收面临更加严峻的考验和挑战,要做好公路规费征稽工作,就必须有一支高素质的征稽队伍。我所通过加强干

部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为提高征稽人员思想素质和业务管理水平得到了重要保证。

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我所坚持每月至少两次的政治、业务学习,组织大家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大会议精神和“三个

代表”重要思想,积极支持和投身党的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去,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征稽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要求每个征稽员在做好

征费工作的同时,要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职业道德思想,要时时刻刻想着车主。在所务会议中,所领导及时向全体征稽人员传达上级

文件精神,总结每个阶段的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分析当前征费形势,提出下一步工作方案。针对个别岗位在征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所

领导采取找负责该岗位工作的征稽员谈话、谈心的办法,了解他们思想情况,找出问题所在,及时帮助解决。通加强学习,我所形成了“

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风气,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得到了及时的解决,职工的思想稳定,热情高涨,从中涌现出许多勤恳工作、爱岗

敬业的好同志,为我所征好费、多征费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加强业务和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文明执法的水平。适用法律、法规的熟练掌握和业务知识的运用自如是公路征稽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

前提,为此,我所加强了征稽人员对法律、法规和征稽业务知识的学习,经常组织全体征稽人员认真学习《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规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治区人民政府1997[7]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业务、法律知识,全所

征稽人员参加了“四五”普法考试,均取得了优异的成绩。通过加强学习,提高了我所征稽综合素质和文明执法水平

五、堵漏增收,稽查清欠多力并举、多管齐下。

今年,由于执行了全国统一的公路养路费计量标准,对“大吨小标”的车辆进行了整顿,部分车主一时对国家的征费政策不够理解,在

交缴车辆交通规费过程中迟缴、漏缴或故意偷逃、拖欠交通规费的现象明显增多。为了确保完成年度征费任务,我所在年初对新的征费政

策规定进行大力宣传外,并及时组织征稽查人员积极上门上户进行催缴清欠,并通过在辖区内开展稽查等手段进行堵漏增收,多管齐下,

降你漏率、提高实征率。

年内,由于受计征吨位调整的影响,部分车龄较长、车况较差的车辆纷纷加入到逃费队伍中,或摇身一变成了“三无”车辆。为了堵漏

增收,我所充分利用了掌上通、车牌通等先进电子稽查设备,进行定点稽查和固定稽查相结合的方式,尽量减少路上稽查拦车,实现了“

不停车稽查”,并在全区征费局域网系统的支持下,及时传递、下载最新稽查数据,将误拦率降到最低程度,既快捷准确又方便了车主,

减少了矛盾。在对欠费车辆的稽查中,我所还采用“粘贴式欠费通知单”,理性告之车主应及时缴费。通过实行人性化的稽查方式,进一

步规范执法行为,得到为广大车主所接受和社会的认可,并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年内我所共查扣违章车辆辆,追补交通规费元,罚款元。

我所通过开展全方位稽查、清欠活动,以查促收,确保了征管任务的完成。并通过加强学习和业务培训,提高了我所征稽人员的综合素

质和文明执法水平,在执法中我所全年实现了无投诉、无诉讼、无公路“三乱”事件的发生。

六、规费征收蔬而不漏,挖掘和稳定费源。

20*年,我所严格执行交通部《关于明确20*年度公路养路费征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交公路发[20*]750号)的有关规定,并认真

做好“大吨小标”车辆的吨位核定的公示及宣传工作。通过对我所管辖的应征车辆逐台对照《计量软件》重新进行征费吨位核定,抓好“

大吨小标”车辆的吨位核定的调整工作。

由于全国执行新汽车计量标准时间不统一,而我所是最早、最坚决严格执行新的计量标准征稽所。今年初,我所通过大力宣传达有关的

政策规定后,还有部分车主以其他地方未执行新的计量标准,否定了我所的做法是不当为由,拒缴缴费,并组织部分车主到市政府上访,

扬言将车辆转出。在这来势凶凶的突发事件面前,我所领导班子沉着应对,一边向车主做好解释工作,稳定车主情绪,一边及时向上级反

应有关情况,共商对策。最后经过多方努力,并根据区局的征费政策规定,对部分“大吨小标”车辆的计征进行了缴费合同调整,实行缴

费总吨位包干,平息了这场风波,稳定了费源。

年内,我所根据有关政策,及时落实出租车客运附加费的抵退工作,对农村客运班线的营运客车的客运附加费进行抵减工作。确保规费

征收做到应征不漏,征免不征。

近几年来,随着我市“大旅游、大港口、大工业”格局渐具规模,以及招商引资的力度不断扩大,外来投资项目不断落户我市,物流产

业迅速屈起,我所通过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协调,鼓励各业主把车辆落户到我市来,从而力培植和挖掘费源。

在征管工作中,我所严格执行规费、滞纳金的减免制度,各项申请审批资料规范、完善,并按规定逐级上批,严禁先斩后奏和越权减免

现象的发生。通过在各环节上堵漏洞,促进规费的征收。

认真贯彻执行征费政策,严格把握规费的减免程序,切实做好“大吨小标”车辆的调整核定工作,稳定费源,促进征费。

七、以人为本,优化窗口服务,创“青年文明号”,构建和谐交通征稽。

20*年,我所总结多年来“创号”工作中的不足之处及经验,通过以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为切入点,提高队伍素质,提高窗口服务质量

,进一步完善“创号”的软、硬件建设。

每逢节假日,我所不忘记给所里退休的老同志问寒送暖,为他们送去慰问品等礼物,并经常邀请退休的老同志回到所里监督、指导工作

。年内,钦南所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加社会送温暖工程活动及赈灾募捐活动。我所把家住在钦州市沙尾街、现就读于市第一中学高中一年

级特困生冯超筠同学列为扶困助学的帮扶对象,每个学期拿出一定金额的资金,资助冯超筠同学顺利完成高中阶段的学业。

年内,我所坚持以征费为中心,以创号为载体,通过开展以“树行业新风,展征稽风采”的岗位献青春活动并荣获钦州市“青年文明号

”的称号。两个文明建设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20*年,我所坚持把“保先教育”、“三个代表”、“两个务必”的总要求合理地融合到规费的征收、稽查等各项管理工作中,以“保

先教育”为契机,以“创号”为载体,以征费为中心,强化管理,增强干群凝聚力,团结拼搏、无私奉献、敢于创新,圆满地完成上级交

第11篇

一、调查

(一)区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组织规划、住建、国土、房屋征收、城市管理、公安、监察、宣传等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调查、认定和处理工作。被征收房屋所属乡镇、街道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二)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征收范围内公布未经登记建筑的调查公告。公告应当载明调查的范围、时间、方式、内容等。

(三)调查内容主要包括未经登记建筑的建设时间、地址、用途、面积、结构、所有人等情况。

(四)调查工作以入户调查、实地测量为主,查阅档案为辅。

二、认定

(一)对未经登记建筑的认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被征收房屋已登记的建筑面积、用途的认定,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面积和用途为准;房屋所有权证未记载的或者记载的与房屋登记簿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记载的面积和用途为准。

2、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翻建、改建、扩建而未办理变更登记的,能够提供有效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并经规划部门认定后,房管部门按认定的建筑面积、用途,结合房屋现状、原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内容区别不同情况予以认定;未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按原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和性质,以现有结构予以认定。

3、已建成房屋未办理初始登记的,能够提供有效的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和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并经规划部门认定后,房管部门按认定的建筑面积和用途登记。

4、已建房屋能够提供原乡镇人民政府在前颁发的《私房准建证》和有效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但未办理初始登记的,经国土、规划部门认定后,房管部门按认定的土地、建筑面积和用途登记。

5、房改房屋的面积认定按市房改政策执行。

(二)对私有庭院式住宅房屋的土地认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被征收房屋的土地使用面积,以有效的土地使用证登记面积为准。被征收居民应当提供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文件,不提供的,以国土部门核查的土地档案为准。

2、被征收人能够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但未申请取得土地使用证的,在实地核实的基础上,依据用地批准文件,认定合法用地面积。

3、被征收人既没有土地使用证,也不能提供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属漏办证的,由国土部门根据乡镇(街道)、村(社区)居委会出具的权属证明,经调查宗地四至范围清晰、邻界无争议,经公告无异议的,认定合法土地面积并出具法律文书。

4、被征收人不能提供《土地使用权证》、《规划许可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等有效证件,被征收房屋已建成但未登记的,结合其土地取得方式、建设事由、建筑年限等因素,由国土、规划、房管部门做出认定。凡认定为违法占地的,由国土部门出具违法占地认定意见。凡认定为违法建筑的,由规划部门出具违法建筑认定意见。

(三)被征收人不能提供土地、规划或房产等有效证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违法占地、违法建筑:

1、占用铁路、公路沿线两侧控制范围土地建设的;

2、占用道路、广场、绿地、城市公园、停车场、输配电设施及输电线路走廊进行建设的;

3、占压地下管道、管线设施进行建设的;

4、侵占城市防汛通道及消防通道进行建设的;

5、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

6、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进行建设的;

7、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

8、区政府冻结区域建设通告后,在冻结区域内进行的各种建设行为;

9、超过批准期限或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

10、违反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内进行建设的;

11、其他严重影响城市容貌、城市规划的违法建筑。

(四)2户或2户以上房屋共用一宗土地,《房屋所有权证》证载总建筑面积容积率大于或等于1.0的,该宗土地上的房屋按实际同一容积率进行认定,不再进行土地分割。

2户或2户以上房屋共用一宗土地,《房屋所有权证》证载总建筑面积容积率小于1.0,共用一个自然院落的,由房屋所有权人协商确定土地分割面积(土地分割后,该宗土地上的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容积率不能大于1.0),达不成分割协议的,由国土会同住建、规划、城管等部门和属地乡镇、街道按照实际测量予以认定。

(五)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认定结果书面通知被征收人,并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

(六)被征收人或利害关系人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满3日内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房屋征收部门自被征收人提交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回复。

三、处理

(一)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占地、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二)对被认定为严重影响城乡规划的违法建筑,由被征收人限期自行拆除,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行拆除的,城管部门依法组织拆除。

四、法律责任

(一)被征收人应当配合未登记建筑的调查、认定和处理工作。对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阻碍调查、认定和处理工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对本意见的执行情况予以监督。对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中出现的问题,由纪检、监察部门责成相关部门核定纠错,对、弄虚作假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问题

(一)本意见适用于我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的调查、认定和处理工作。

第12篇

【关键词】 税制改革; 税收政策; 税收征管; 税收发展趋势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6)07-0103-04

2015年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十二五”时期多项重要的税收制度、政策与征管措施改革,均在2015年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也将对税收未来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回顾2015年税收制度大改革、税收政策新变化、税收征管新举措,展望未来税收发展大趋势,将有助于把握我国税收发展脉络。

一、2015年税收制度大改革

自1994年全面税制改革以来,我国税收制度的主要税种实际已在不断改革中阔步前进。由于企业所得税已实现了内外资合并,而个人所得税目前最大的难点在于如何从分类向综合的课征模式改革,难以一蹴而就,因此,“十二五”时期税制改革主要是以“增、消、营”三大流转税为主,兼及其他税种。

(一)“营改增”稳步推进,但进程放缓

“十二五”期间最引人注目的税制改革,莫过于“营改增”试点了。营业税具有重复课税、不利于分工合作与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等缺陷,但在1994年税制改革时,由于平衡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以及征管技术落后等原因,依然保留了营业税。也正因如此,关于“营改增”的呼声日益高涨。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开始了“营改增”的试点,并逐步实现了由上海到东部8省市再到全国的扩展,试点内容经历了由“6+1”到“7+1”、“7+2”再到“7+3”的扩围,将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及部分现代服务业(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和广播影视服务)纳入了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按照原有计划,“营改增”试点即第一阶段的扩围改革应在2015年完成,此后还应逐步进行第二阶段的增值税制完善改革和第三阶段的立法改革。2015年初财政部部长楼继伟也多次在公开场合表态将在年内完成建筑业、金融业、房地产业和生活业的“营改增”步伐,但是鉴于经济下行和财政减收、地方政府主体税种缺失压力及部分行业“营改增”后产生的税负大幅增加及分布不均衡等问题,对“营改增”的态度逐渐由“力争”、“抓紧”变为“适时纳入”[ 1 ]。但从整个税制的角度看,完成“营改增”是大势所趋,是完善税制、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必然要求。

(二)消费税征收范围部分调整

消费税的功能在于“寓禁于征”,我国消费税的改革方向就是限制高能耗、高污染和高消费,以促进合理消费和节能减排。2015年,我国消费税围绕“调整征收范围、优化税率结构、改进征收环节和增强消费税的调节功能”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的改革。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元/升提高到1.52元/升,同时取消汽车轮胎税目、酒精、车用含铅汽油、气缸容量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消费税,使消费税的税率富有弹性,在国际油价下跌、全国范围内雾霾现象严重的背景下,发挥了控制污染物排放的调节作用。2015年2月1日起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适用税率均为4%;2015年12月31日前对铅蓄电池缓征消费税;自2016年1月1日起,对铅蓄电池按4%税率征收消费税(财税〔2015〕16号),此举适应了产业结构升级的要求,发挥了消费税对经济转型升级的引导作用。2015年5月10日起,将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财税〔2015〕60号),提高烟草税率从而抬高烟草售价有利于降低烟草消费、控制吸烟人群数量,同时能够增加财政收入,一举两得。

(三)资源税扩大征税范围

我国资源总量较为丰富,但是人均占有资源数量并不高,而且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资源过度使用、利用率较低等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源于我国资源性收费较多、较重,我国资源税改革总体上是沿着“费改税”的基本思路,不断以规范的资源税代替以往大量的缺乏规范性的收费,以促进资源的有效利用。自2015年5月1日起,对稀土、钨、钼资源实施清费立税、从价计征改革,将稀土、钨、钼的资源税由从量定额计征改为从价定率计征。轻稀土按地区执行不同的适用税率,内蒙古为11.5%、四川为9.5%、山东为7.5%;中重稀土资源税适用税率为27%;钨资源税适用税率为6.5%;钼资源税适用税率为11%(财税〔2015〕52号)。2015年7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煤炭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规范了煤炭资源税的从价计征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1号)。资源税的征税范围不断扩大,征收方式更加规范,对发挥资源税级差调节和环境保护方面的作用意义重大。

(四)环境保护税法公布草案

2015年6月10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总体上基于“费改税”的思路,将排污费的课征对象整体平移,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建筑施工噪声和工业噪声以及其他污染物,未将二氧化碳排放、自然资源及生态保护、污染产品的消费抑制等纳入征税范围。此外,该草案并未明确环境保护税是作为独立的税种还是完整的环境税体系、是由税务部门征收还是联合环保部门一起征收,亟需完善。该草案的重要意义在于实质性地将环保税纳入拟征收进程,无论对于环境保护还是经济转型升级都具有较大的推动作用,与其他税种形成政策合力,能大大提高环境质量和资源利用效率。

二、税收政策新变化

由于大部分税种的名称是由其课税对象决定的,而征税范围的变动导致税收制度的改革,以上四个税种,或是由一种税改为另一种税,或是扩大征税范围,或是费改税,因此本文将其界定为税种改革。而在所得税方面,征税范围并未发生明显变化,所变化的只是针对具体课税对象的规定,本文将其界定为税收政策的变化。2015年税收政策的变化以企业所得税为主,包括企业重组有关税务处理、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审批以及推行新的纳税申报表等方面。

(一)企业重组税务处理方面

涉及企业重组征管问题的有财税〔2015〕5号、37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33号、40号、48号等文件。其中,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3号文主要明确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征管问题,要求适用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政策的企业是满足财税〔2014〕116号文中规定的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

(二)小微企业税收政策方面

针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政策变化:财税〔2015〕34号文作出调整,优惠期间顺延一年,判断小型微利企业的相关指标、标准也发生了变化,对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7号文,预缴政策发生了变化,可不按照上年的标准进行判定是否能享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31号文,自2015年7月1日起,新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启用。

(三)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方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将轻工、纺织、机械、汽车四个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纳入加速折旧适用范围,并且允许企业自由选择是否加速折旧。

(四)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方面

2015年11月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行业增加,由国税发(2008)116号文中规定的特定行业,变为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等7个行业以外的其他所有行业;对研发活动范围的规定也发生了变化,并增加了特别事项调整内容;研发费用口径方面增加了外聘人员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5项费用扣除项目。

(五)备案审批政策方面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文对实行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办理2014年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备案;税总发〔2015〕45号文取消13项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将2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税总发〔2015〕74号文取消了11个大项以及其他3项中8个子项的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六)推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方面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文对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申报表共41张:1张基础信息表,1张主表,6张收入费用明细表,15张纳税调整表,1张亏损弥补表,11张税收优惠表,4张境外所得抵免表,2张汇总纳税表。与以前的16张表格相比,虽然增加了25张,但许多表格是选项,纳税人有此业务的,可以选择填报,没有此业务的,可以不填报。修订后的申报表采取以企业会计核算为基础,对税收与会计差异进行纳税调整的方法,具有架构合理、信息量丰富、注重主体繁简适度的特点,能够更好地适应不同类型纳税企业。

三、税收征管新举措

税收征管是税收管理的核心,也是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的保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依法治国的精神,我国税收征管逐步由“严征管”向科学型、规范型、服务型征管过渡。2015年税收征管的变化尤其突出,推出了很多新的举措:《税收征管法》的修订,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版)、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2.0),“黑名单”制度、“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双摇号”稽查、“一案双查”、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和“互联网+税务”计划等措施的出台,优化了税收征管环节,促进了税收征管的规范化、现代化建设[ 2 ]。

(一)修订《税收征管法》

2015年11月4日,国务院法制办召开《税收征管法》修订专家论证会,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人员和多位税法专家参与了修法论证。此次《税收征管法》的修订主要有两方面内容:一是建立针对自然人的税收征管制度;二是税务机关和其他部门的涉税信息共享。

(二)出台全国税收征管规范

2015年5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在全国范围内试行《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版)》,全面梳理了税收征管的所有具体业务事项,对每一个业务事项的流程、环节、操作要求作出详细规定,明确了税收管理行政行为标准,压缩了自由裁量的空间,限定了税收行政行为的随意性;由于涉税事项更确定、管理服务更公平、业务办理更便捷、办税成本更经济,给纳税人带来了非常大的便利。

(三)制定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

为推进税收现代化建设进程,建立优质便捷的纳税服务体系,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并于2015年6月升级至2.2版。《纳税服务规范》2.2版立足于税务部门的前台服务,涵盖了纳税人依申请和税务部门依职权的服务事项,具体包括税务登记规范、税务认定规范、发票办理规范、申报纳税规范、优惠办理规范、证明办理规范、宣传咨询规范、权益维护规范、文明服务规范9大类,包括每个服务事项的业务描述、报送资料、基本流程、基本规范和升级规范。

(四)建立“黑名单”制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1号)中,对达到一定涉案金额的偷税、逃税、骗税、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普通发票等违法案件信息,予以公布,建立了各部门涉案信息共享的“黑名单”制度,有效增加了威慑力。

(五)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税总函〔2015〕482号)规定,于2015年10月1日在全国全面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改革,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领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企业办理涉税事宜时,在完成补充信息采集后,凭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对于工商登记已采集信息,税务机关不再重复采集;其他必要涉税基础信息,可在企业办理有关涉税事宜时,及时采集、陆续补齐,发生变化的,由企业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变更,税务机关及时更新税务系统中的企业信息。“三证合一”能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透明度,鼓励投资兴业,是“健全社会诚信的一项好制度”;“三证合一”方便监管,与营业执照合一后,会扩大税基,有效地减少偷税漏税。

(六)推进“双摇号”稽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5〕104号)提出了八项总体要求、五项保障措施和四项基本要求。要求税务机关建立税务稽查对象分类名录库、税务稽查异常对象名录库、税务稽查执法检查人员分类名录库,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以下统称为税务稽查对象)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情况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所有待查对象,除线索明显涉嫌偷逃骗抗税和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直接立案查处的外,均须通过摇号等方式,从税务稽查对象分类名录库和税务稽查异常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通过确定随机抽查对象和内容、随机抽查方式、分类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随机和竞标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同时协调国税、地税部门进行联合抽查的方式,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和公示。这些要求配合“黑名单”制度,有效降低了纳税人的偷漏税行为。

(七)实施“一案双查”制度

“一案双查”,是指在查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税收违法案件中,对税务机关或者税务人员的执法行为规范性和履职行为廉洁性进行检查,对违纪违法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和追究责任的活动。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工作补充规定》(税总发〔2015〕20号)规定,“一案双查”由稽查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稽查部门负责查处涉税当事人税收违法行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查处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违纪违法行为。“一案双查”制度的建立,不但有效约束了纳税人的违法行为,同时降低了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违法行为发生的风险。

(八)明确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

一般反避税是针对企业实施的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而获取税收利益的安排,国家税务总局《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试行)》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避税安排的主要特征:一是以获取税收利益为唯一目的或主要目的;二是以形式符合税法规定但与其经济实质不符的方式获取税收利益。该办法对税务机关采取一般反避税措施制定了一套严谨的工作程序,贯穿立案、调查、结案3个阶段,这样的工作程序严谨且具有可操作性,能够保证一般反避税措施公平和公正地执行,也赋予被调查企业提出异议、申请救济、协调解决争议等权利,切实保护了纳税人的合法权利。

(九)推动“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

2015年9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的通知(税总发〔2015〕113号),重点推进5大板块20项行动。计划至2017年,开展互联网税务应用创新试点;至2020年,“互联网+税务”应用全面深化。“互联网+税务”行动旨在不断推动互联网创新成果与税收工作深度融合,着力打造全天候、全方位、全覆盖、全流程和全联通的智慧税务生态系统。行动将促进纳税服务进一步便捷普惠、税收征管进一步提质增效、税收执法进一步规范透明和协作发展进一步开放包容,从而有效降低社会运作成本,释放改革红利,为企业创新提供便利。

四、未来税收发展大趋势

税收发展体现了一国经济、政治、社会的综合要求,在依法治国和科学发展观的原则指导下,我国税收必然要向法治化、简洁化、生态化、公平化发展,在保证税收收入的基础上,合理配置中央与地方财力。

(一)抓紧修订《税收征管法》,推动税收法治化进程

税收法治化既是健全税制、提高税收行政效率的必然要求,也是税收法定原则的重要体现。《税收征管法》作为税收程序法,承担着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保障各项税收工作有序进行的重要作用[ 3 ]。现行《税收征管法》赋予税收执法机关过多的自由裁量权,在具体进行税收执法时会对纳税人产生较大的不确定影响,增加纳税人的纳税风险,从整体来看,不利于税收工作的健康有序进行。因此,修订《税收征管法》,限制税务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减少对纳税人的限制,从而推动税收法治化进程是未来税收发展的重要趋势。

(二)继续推进“营改增”,消除流转税重复课税

消除重复课税能够实现纳税人税负合理,鼓励平等竞争,体现税收公平原则。“营改增”的实施就是要消除对某些行业如服务业的重复征税问题,实现各行业公平税负的目标。虽然目前“营改增”进程放缓,但是按照整体规划布局,将全国所有营业税征税行业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第一阶段扩围改革在不久将完成,从而进入第二阶段的完善过程和第三阶段的立法过程。“营改增”不但能够成功消除营业税的重复征税问题,还能够推进税收法治化的进程,因此,继续推进“营改增”改革进程是整个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部分,是近几年税收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4 ]。

(三)完善房地产税制,加强地方税体系建设

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税收收入分配方面一直未呈现出较大的矛盾。但是,由于地方政府承担较大部分的事权,“营改增”又会导致地方主体税种缺失,财源削弱,难以筹集足够的财政收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受到打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财税体制改革方面提出“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发挥中央、地方两个积极性”“完善税收政策,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的基本要求,因此确立地方政府主体税种、建立地方税体系问题成为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房地产税以其广泛的税基以及地方税属性,成为地方主体税种的热门选择。完善现行的房产税,代之以涵盖范围更广的房地产税制体系,是解决地方收入不足的一个很好途径[ 5 ]。但我国房产税经过上海、重庆试点后,迟迟未能在全国范围推广,既是由于某些利益因素的阻碍,也受制于房产税开征至少需要的两个基本条件――房地产税立法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目前,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房地产税法正式列入立法规划,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正在建立,未来房地产税的开征,将会在以上两者的保驾护航下稳步推进。

(四)适时出台环境保护税,促进税收绿色化、生态化

税收的绿色化、生态化是未来的发展方向,对于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等影响深远。西方发达国家早已推出环境保护税,并已成功实施多年,成功地促进了生态环境改善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处于经济转型升级时期的中国,迫切需要政府出台相关环境保护政策来引导经济发展方向、促进人与环境和谐发展[ 6 ],环境保护税的作用因此而逐渐显现。虽然相关的环境保护税立法多年来一直缓慢推进,但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的公布无疑加速了这一过程,环境保护税必然会在恰当的时机推出。

(五)推进个人所得税征管模式与扣除标准改革,提高税收的公平性

个人所得税是体现税收对个人公平性的主要形式,但现行个人所得税的分类课征模式与仍未合理的扣除标准并未消除居民个人收入水平的巨大差距,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收入的不公平现象[ 7 ]。建立分类征收与综合征收相结合的征管模式以及科学的扣除标准是未来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明确方向,即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统一纳入个人所得综合征税范围,并考虑纳税人家庭负担,如赡养人口、按揭贷款等因素,进一步增强个人所得税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胡怡建.经济发展新常态 税收增长新趋势[J].中国财政,2015(7):4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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