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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残联平安建设工作计划,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商局半年工作总结
200*上半年××工商所在县工商局和××、向阳两乡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县工商局和两乡政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精神,在取得2oo5年度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合格单位的基础上,以构建和谐社会为总目标,以“平安××、向阳”建设为主线,以落实综治领导责任制为龙头,巩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工作成果,切实负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努力争创2006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
一、成立综治工作领导小组,扎实推进“平安(山区)××、向阳”建设。
综治工作是一项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国家长治久安的大事,决不可掉以轻心。××工商所是最基层的综合经济管理部门,社会综合治理工作显得尤其重要。加强综治工作的主动性、全面完成综治目标责任责无旁贷。成立了由念林聪为组长的3人综治工作领导小组。把综治和创建乡级文明单位工作摆上我所的重要议事日程,并写入年度工作计划,使综治工作与业务工作有计划、有步骤的同步实施。
二、制定年度综治工作重点,落实综治责任制。
为巩固和发展我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工作成果,根据县工商局和两乡乡政府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出的各项要求,结合本所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工商所2006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制度》,把综治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及经济利益管理范畴,并将综治工作作为评比先进工作者的重要依据。
三、2006年围绕综治工作,我所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组织学习,认真贯彻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精神,围绕工作要点,深刻领会创建综治合格单位活动的重要性。积极征订《云南法制报》等综治刊物,并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
2、积极宣传综治工作。积极参与宣传建设“平安××、向阳”为主题的活动;在我所网站和《红河日报》、《云南法制报》、《红河州工商行政管理》和本所工作简报上大力报道综治工作,宣传综治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典型,为弘扬综治工作制造强大的政治舆论;配合××、向阳派出所、综治办做好社会治安宣传栏工作。
3、做好食品、药品等经营户管理防范,与我所责任人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同时对重点管理对象签订《商品质量(服务)责任书》,推行《商品准入制度》,对盗窃的赃物、来路不明的商品不准进入市场销售。无厂名、厂址、无中文标识、无使用说明书和无产品合格证的商品以及无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食品(商品)不准进入市场。未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的易燃、易爆和剧毒、剧腐商品不准进入市场销售。伪劣假冒商品和过期变质商品不准进入市场销售。特别是强化对市场内和学校周边奶制品、豆制品、酒、饮料等重要商品的全程监控。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不准进入市场销售。落实“谁经营谁负责”的治安责任制,确保综治工作落到实处。
4、加强安全保卫工作。聘请一位有责任心的人员负责值班保卫工作,确保晚上及节假日均有人看守;请电管所对我单位电路系统进行检测,确保网络用电安全;进一步加强票据、现金、档案等贵重物品管理,下班时间非经许可严禁外来人员的随意进入。
5、做好网络安全体系建设。计算机和网络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要保证每周进行日常病毒检测,对防病毒软件做到及时更新,并做好备份工作;同时密切注意病毒发作和新病毒信息的收集,严防计算机各种病毒对网络系统的侵入和攻击;安装防火墙和网络入侵监测系统,防止黑客入侵和人为破坏,做好数据备份,确保信息不丢失。
6、强化对“××工商所网站”的监督和管理,坚决控制××工商所网站上各种有害信息的传播;做好保密工作,逐步建立健全信息网络安全体系,防止人为或非人为的破坏、计算机犯罪以及泻密事件发生等内容。
7、制定××工商所网站信息制度,强调实行所长把关工作制,努力提高××工商所工作人员信息网络系统的安全意识和保密意识。同时在所内部应加强文件档案整理归档和保密工作。
8、参与两乡政府“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和扶贫济困结对子等活动。同时,积极响应号召,主动参加两乡见义勇为捐助和乡残联、民政组织的捐助等活动,继续做好支助贫困上学。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法律援助工作良性循环发展的要求,以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为主线,以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能力为着力点,提高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整体水平,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将建设成为区域性特大城市作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市开展法律援助“服务能力提升年”活动,着力提升法律援助工作四个方面能力,即提升发展保障能力、增强服务提供能力、提高实施管理能力和扩大社会影响能力。在提升服务能力过程中,切实解决好市、县(区)在法律援助服务能力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提高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的整体水平,推动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主要任务
(一)提升发展保障能力。1、继续推动以“三个纳入”为重点的法律援助政府责任的落实,努力将法律援助工作列入本级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暨平安建设工作考核范围,力争从政策层面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发展保障能力。2、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机构性质,加强县(区)基层法律援助队伍建设力度,采取灵活的用人方式,充实法律援助队伍,县区法律援助中心至少配备3名专职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提升法律援助供给能力。要加强培训工作,用两年时间分期分批对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进行一遍业务轮训。今年主要是对县区中心、专业工作站、和乡镇街道工作站进行培训,明年重点对村居联络员进行培训。3、努力提高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水平,要积极争取同级财政部门的支持,确保法律援助经费投入与业务量相匹配,并能随业务量增长而同步增长。4、加强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建设,各县区要在临街、一层方便人员往来的地点设立不低于100平方米的便民服务窗口;完善残疾人无障碍通道等便民服务设施,力求更方便快捷地接待和服务困难群众。5、健全和完善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工作站职能,各工作站要配备专人从事法律援助工作;重点加强村(社区)法律联系点建设,推进村(社区)法律联系点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方便困难群众获得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二)增强服务提供能力。1、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制定符合本地经济发展状况的经济困难标准,将更多无力负担律师费用的困难群众纳入法律援助范围。2、科学配置现有资源,在全市推广“点援制”,各县区应公示辖区内执业律师的照片、专长、电话等信息,供受援人自主选择;合理确定辖区内执业律师承担法律援助的义务量,提高案件补贴标准,充分调动社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律援助志愿者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积极性,建立规范的公证法律援助和司法鉴定法律援助运作制度及程序,法律援助案件数量要有大幅度提升。今年目标任务,原则上市法律援助工作中心要办理援助案件1000件,各县要办理400件,各区要办理300件。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年度考核、奖评的重要依据。3、创新服务机制,全面应用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要加强对法律援助机构的硬件投入,实现市法律援助中心、县(区)法律援助中心、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网运作,力争做到案件咨询、登记、归档100%录入,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办案信息网上录入、办案流程网上管理、办案活动网上监管、办案质量网上评估,加强对信息系统资源的利用和功能完善,以信息化建设牵引和保障业务工作向前发展。
(三)提高实施管理能力。1、进一步做好接待咨询工作,市中心要建立社会律师值班制度,县(区)法律援助机构要安排法律等专业人员值班;继续做好舆情分析,增强舆情分析工作的时效性和成果质量。2、加强管理,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形成高效便捷、运行规范、台帐明晰的常态工作机制,努力做到服务过程程序化、服务方式规范化、服务质量标准化;3、加强案件质量管理,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点援、听庭、回访、归档管理和质量检查制度,畅通投诉渠道,加大投诉案件查处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努力提高法律援助质量;4、保障法律援助经费的正确使用,加强监督管理,对法律援助业务经费使用实行动态监控。5、建立困难群体基本信息库,各县区要通过乡镇(街道)、民政、残联、老龄委等部门主动搜集辖区内特困户、五保户、残疾人、老年人等应援对象的基本信息,分门别类建立困难群体基本信息库;同时对困难群众发放法律援助联系卡,加强宣传,简化申请、审批程序。6、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纳入民生工程可行性调研,争取尽早将这项工作纳入全市民生工程范畴,从根本上解决制约法律援助工作的一些实际困难。
(四)扩大社会影响能力。1、要积极将法律援助工作中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赢得支持和重视;2、充分利用当地新闻媒体开展经常性法律援助制度和工作等方面的宣传,不断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3、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基层站点的作用,采取基层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努力让法律援助制度在最基层的乡村、社区家喻户晓。
四、实施步骤
“服务能力提升年”活动从2012年2月中旬开始到2012年11月下旬结束。整个活动分学习动员、组织实施、总结考评三个阶段:
(一)学习动员(2月中旬至3月下旬)。各县(区)认真学习全省“服务能力提升年”动员视频会议精神,深刻理解和领会其具体要求,依照市法律援助服务能力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认真梳理本辖区法律援助工作在服务能力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工作目标,制定工作计划,部署工作任务。各县(区)工作计划于4月5日前报市法律援助中心。
(二)组织实施(3月下旬至10月中旬)。各县(区)按照省、市的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针对本辖区法律援助服务能力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确保服务能力提升年活动取得明显成效。市局将选派工作人员对各县(区)工作开展情况驻点进行指导、监督,并实行定期通报制度。
(三)总结考评(10月下旬至11月下旬)。各县(区)认真总结“服务能力提升年”活动所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于10月底上报“服务能力提升年”活动总结材料,11月上旬迎接省厅的考核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法律援助“服务能力提升年”活动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落实法律援助政府责任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我市法律援助工作良性循环发展的必然要求。各县、区司法局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以开展“法律服务能力提升年”活动为契机,抓住机遇,推进我市法律援助工作跨上新台阶。
“十五”以来,全县各级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消防工作责任制,强化城镇消防规划,推进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防控火灾能力明显提高。但是,当前我县公共消防安全工作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各种容易引发火灾事故的隐患仍然大量存在。期间,是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着力构建富裕和谐新的关键阶段。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精神,有效预防火灾事故,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现结合我县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县消防工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建设平安、和谐的要求,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全面提高我县城乡消防工作水平。
(二)工作原则。坚持协调安全发展,有效统筹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城乡统筹,大力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坚持依法治火,严格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坚持预防为主,不断改善城乡防火安全条件;坚持科技先行,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升防火、灭火和救援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居民消防安全素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目标。到年,全县各乡镇政府和县级各部门的消防工作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重视公共消防安全,推动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良性导向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乡建设同步实施,尽快还清“旧帐”、确保不欠“新帐”;建立起一支快速反应、专业高效的消防应急力量;构建起科学完善的火灾防范体系,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显著提升,城乡防控火灾的能力全面提高。
二、全面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依法履行职责
(四)各乡镇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消防法》规定的职责,将消防工作纳入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使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将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地方消防力量建设、火灾隐患整治、消防宣传教育、消防经费投入等纳入乡镇政府和行业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书的内容,每年签订一次责任书。要健全政府分管领导负责的防火委员会,建立健全公安消防机构和乡镇政府及县级有关部门之间消防工作抄报、通报制度,互相通报发现的火灾隐患、消防违法行为以及其他消防工作重要情况。
(五)各行业系统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县有关行业和企业主管部门要认真抓好本行业、本系统以及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督促所属或归口管理的单位认真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配备消防安全职业管理人员,完善消防安全防范手段和措施,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预防和处理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危害公共消防安全的行为。发现火灾隐患的,应立即责令整改;发现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要及时报告并积极配合公安消防机构依法查处。教育、民政、交通、文化、卫生、旅游、建设、公安、工商、安监、质监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严格依法审批涉及消防安全的项目,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定期组织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
(六)各单位要依法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各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强化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配齐并维护保养好消防器材设施,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切实提高单位自身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七)加大对消防业务经费的投入。消防业务经费是维系消防部队建设与发展和完成各项急、难、险、重任务的经济基础。县政府将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标准,进一步加大消防业务费保障力度,将消防业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一级预算,年内达到《标准》规定的基数标准的70%,三年内全部达到《标准》规定的基数标准。同时,加大应急抢险救援专业力量建设的投入。公安消防机构在政府统一领导下,除完成火灾扑救任务外,要积极参加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建筑坍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空难、爆炸、恐怖事件和群众遇险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的救援工作。重视加强公安消防机构应急抢险救援能力建设,有计划地专项解决公安消防部门应急抢险救援装备和设施建设经费。
三、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和队伍建设,提升抗御火灾的能力
(八)加强城镇消防规划和城市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结合我县城市发展和消防专项规划修订情况,将城镇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装备、消防力量建设以及社会消防教育培训、涉及城镇消防安全布局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治等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对规划消防站点用地进行控制和预留。要按照消防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制订年度实施计划,加快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对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新增、改建或进行技术改造。在县城改造建设中,对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要做到统一规划,同步建设。年内完成6个消火栓补建任务,并修复已损坏或无法使用的9个消火栓。期间,全县消防装备建设要在达到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方面有所突破,抓紧解决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城区市政消火栓欠账、消防车通道堵塞等问题。要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消防规划的编制和落实工作,加快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九)加强消防装备建设。将公安消防机构作为处置突发公共灾害事故的主要力量,加快器材装备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由功能单一型向多功能型转变,并积极推广应用先进实用的消防新技术、新成果,为增强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和提高公安消防机构灭火救援战斗力提供科技支撑,形成结构合理、技术先进、保障有力的消防装备体系。年内,购置一台水罐消防车,配齐消防员8种个人基本防护装备;年底前,全部配齐消防员11种个人基本防护装备和特种防护装备,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能够满足消防队扑救现代火灾和处置特种灾害事故的攻坚作战能力。
(十)巩固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坚持“现役为主、多种力量、因地制宜、保障安全”的消防队伍发展思路。期间,根据我县消防工作需要,在充分发挥消防现役队伍主导作用的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加强消防队伍建设。年内解决专职消防队的营房及管理机构存在的问题,通过规范的管理和系统训练提高队伍的整体战斗力。在城镇工业企事业集中区,积极探索发展企事业单位专(兼)职消防人员的新途径,实现由企事业单位联合建立专(兼)职消防队伍。大力发展城乡义务消防组织或志愿消防队,提高社会层面的自防自救能力。各乡镇要普遍建立以当地公安派出所为依托的保安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
(十一)加快消防工作信息化进程。坚持科技强警战略,进一步加大对消防信息化建设的投入,紧紧依托公安金盾工程和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加快消防部队远程教育系统、远程视频系统和远程指挥调度平台建设,积极推广应用消防远程教育、部队教育管理、重点单位信息、消防监督和灭火救援信息系统等应用软件,提高消防监督管理和灭火救援信息的收集、处理、传输、共享能力。
(十二)大力推进小城镇和农村消防工作。要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将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将农村消防安全管理纳入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和谐村镇建设和平安建设活动。结合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加强村镇消防规划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消防设施与村容村貌改造、乡村道路、人畜饮水工程、能源建设等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实施,努力从根本上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建立适合农村特点的灭火救援体系,强化政府对农村消防的公共服务职能,按照《省农村消防建设标准》的规定,在农村建立多种形式的专(兼)职消防队伍,构建农村消防组织网络,切实提高抗御火灾能力。农业、林业、建设、民政、教育、文化等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要按照各自职责,大力组织和支持农村消防建设。要加大对农村消防的投入,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不得因消防工作增加农民负担。
四、加大排查整治力度,着力消除火灾隐患
(十三)坚决整治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各类隐患。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分析消防安全形势,以大型企业、易燃易爆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和“城中村”等为重点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对不符合城镇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等重大火灾危险源要限期搬迁。对无法保证消防安全的场所和设施,要责令停止使用。要结合县城总体规划的调整和实施,优先安排“城中村”、易燃建筑密集区的拆迁改造。
(十四)严格依法办理涉及消防安全的行政审批。对不符合城镇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建设项目,建设部门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未经审核合格的,建设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对按照国家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没有消防验收合格文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对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得公安消防部门审查通过,拟开办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以及文化、体育等公共场所,教育、民政、卫生、文化、体育等部门不得批准。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和建筑施工等企业,安监、建设等部门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而擅自经营的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的场所,或者未依法获得批准而擅自从事大型活动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大型活动的,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要及时依法采取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原已取得批准文件但不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必须撤销批准文件。对容易引发火灾事故的电气、燃气等设备,应标明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注意事项,质监部门应制定标准对其防火性能提出要求。
(十五)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立销案和挂牌督办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建立健全消防监督检查机制,依法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和消除重大火灾隐患。公安消防部门对检查发现和群众举报、投诉并经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立案并抄报有关主管部门,明确整改责任,责令限期整改。各乡镇政府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对未按期整改完毕的,县政府将备案督办。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报请县政府决定责令停产停业。对自身确无能力整改的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有关单位要及时报请本行业或本系统管理部门和乡镇政府确定整改措施,并认真落实。
(十六)积极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积极发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是完善消防安全监管和建设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和辅助社会管理功能,提高社会的火灾风险管理水平,也有利于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减轻政府灾后救助负担。因此,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政府引导、多方参与、齐抓共管、商业运作”的原则,以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歌舞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场所为重点,积极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十七)加强消防产品质量和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监督管理。公安消防机构和安监、质监、工商等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大消防产品市场整顿规范力度,提高消防企业的标准化水平和消防产品质量,禁止生产、销售、使用未取得市场准入证书的消防产品,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公安消防机构要进一步强化公共场所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燃烧性能的监督管理,建设部门要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监督,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五、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十八)切实抓好消防安全宣传工作。要继续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活动。宣传、文化、广电等部门要把消防公益宣传教育列入工作计划,司法、科技、安监等部门要把消防常识教育纳入普法、科普和岗位教育、日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年内,在县城合理位置完成消防安全公益广告牌一块。消防、人劳等部门要加强消防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实行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保安、建筑消防设施施工安装和维修保养、消防设备操作控制、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操作等特殊岗位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和职业资格鉴定管理制度。年内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网吧、商场、超市等部分人员密集场所相关岗位要落实聘用消防执业人员的规定;年底前,80%以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相关岗位必须是消防执业人员。教育、人劳等部门要把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幼儿园、中小学校素质教育和各类职业教育内容。要定期宣传普及消防知识和技能。大型企事业单位、营业性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立消防宣传教育阵地,对本单位职工定期进行教育培训。
(十九)切实尊重和维护公民的消防安全权益。要切实采取措施保障公民对火灾危险的知情、监督、投诉、举报等权利,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公众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公安派出所要结合重要季节、重大节日以及重大活动,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整改情况;公安消防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认真受理并及时依法处理公民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要切实承担起依法维护相关人员消防安全权益的责任。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和为公众服务的场所,要采取公告、广播、设置警示牌等方式告知公民火灾危险和保护生命财产安全的方法。
六、建立健全考评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二十)建立消防工作考评机制。把消防工作纳入岗位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明城市创建和平安创建等考评范围,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每年进行一次检查考评,并严格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