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25 05:04:0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信贷配给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首先对项目选择风险进行分析。假定一个企业决策者有优、劣两个项目可供选择,优项目可以按概率PG获得每单位投资产出G;劣项目可以按概率PB获得每单位投资产出B,那么优项目的预期收益就是PGG,劣项目的预期收益就是PBB。项目的好坏取决于预期收益水平,而并非取决于项目的单位投资产出。一个预期收益高的项目即使其单位投资产出低也是一个优项目,而一个预期收益低的项目即使其在低概率成功条件下能获得高产出也只能是一个劣项目。由于银行是从项目投资者处获得固定收益,因此,从银行的角度考虑,它当然希望所有的投资者都选择优项目。
但是,从企业管理者角度而言,它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行为并不完全遵从银行的意愿。在银行不监管企业使用贷款R的前提下,企业只有在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才会自觉地选择优项目,即PG(G-R)>PB(B-R)(1)
对式(1)进行变换可得:R<RC=(PGG-PBB)/(PG-PB),其中RC是企业选择优项目和劣项目的贷款临界债务量,它意味着银行为了避免企业选择劣项目而把贷款的数量控制在RC以内。但是,在纷繁复杂的现实社会中,计算RC谈何容易,银行不可能了解所有企业的所有可选项目的预期收益水平,也不可能了解所有项目成功的概率,所以银行往往预先设定一个合理的预期收益E=P′N′。
当贷款数量R<RC时,企业会选择优项目,故在开始阶段,银行预期收益E随R的增加而增加;当贷款数量R>RC时,企业会选择劣项目,而劣项目成功的概率PB极小,所以银行会选择一个适当的信贷量RS,它是一个与预先设定的预期收益E相对应的信贷量RY很接近的数量,用公式表示为:RS=RY+ε,ε是一个很小的正数,以保证RS不能大于RC。这实际上就是通过控制对借款者的满足度(即信贷配给)来控制借款者的道德风险。
二、从企业贷款偿还选择角度看信贷配给
假设企业从银行得到利率为r、数量为R的贷款,企业的投资收入为贷款数量R的函数f(R)。那么,企业在单位时间的静态利润可用下式表示:л=f(R)-(1+r)R≥0(2)
如果企业的投资收入f(R)<(1+r)R,企业将无力偿还贷款,此种情况并非贷款还款的道德风险,引发这种风险的原因可能是企业选择了劣项目。如果企业的投资收入、支付本金和利息与不偿还成本有如下关系:f(R)>(1+r)R>Cno,即R>Cno/(1+r)(3),其中,Cno是不偿还成本,则企业会选择不偿还策略。
上述方程反映了企业是否偿还贷款的经济决策过程。方程(2)表明企业偿还贷款的条件是企业要有正的现金收入,投资收入要大于本息之和。因此,对银行而言,选择贷款项目的首要条件是利润为正。方程(3)表明银行要消除企业选择不偿还策略的风险,应使信贷总量少于Cno/(1+r),也就是使信贷总量少于企业不偿还成本的贴现值。因此,分析和观察企业的不偿还成本就成为银行决定信贷配给额度的重要因素,它决定了企业可从银行获得贷款的最大数量。
对于银行而言,面临不偿还风险的情形是由于缺乏有效的处置抵押品的市场机制,抵押品的专用性强(多数企业以厂房、设备作抵押),最严重的是有的银行在信贷时没有索取抵押品,导致在企业不偿还信贷时无法对企业进行惩罚。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借款实际上有些类似于债务。如果银行决定将贷款不能收回的信息私有化,企业所面临的机会成本将更小,企业的损失也会低于债务赖账所带来的损失。债务赖账将使债务人失去继续融资的机会,但是,如果债权人与其他债权人不存在有效的信息共享,企业实际上还存在其他融资机会。因此,为了避免出现上述不利情况,银行通常要求申请信贷的企业提供抵押品。抵押品的作用在于它提高了企业选择不偿还策略的机会成本。
企业选择不偿还策略的成本(Cno)一般包括以下三个部分:一是失去抵押品价值;二是失去再融资机会的可能性;三是受债权人的惩罚。用数学公式表示为:Cno=aA+PL+F。
其中:A—抵押品的折旧价值;
a—抵押品拍卖时的折旧系数;
P—无法再次融资贷款的可能性;
L—企业预期的未来信贷融资额;
F—银行对企业采取惩罚行为时发生的成本支出,这部分支出通常包括进行法律诉讼时的支出以及败诉后被迫偿付的数额。
在不偿还成本中,A是商业银行进行贷款前可以选择或谈判的内容。如果这部分资产的价值大于银行信贷本身(1+r)R,而且进行拍卖使得折旧系数较大,则银行面临不偿还的风险较小。在其他因素一定的情况下,PL项的数值越大则企业的不偿还成本越高。PL项中的因素P和L对银行和企业而言,如果金融机构存在信息共享,则P值将会很高,这样,对于一个较高的L值,企业的不偿还成本将较高。但是,如果银行间不存在信息共享,如果面临贷款损失的银行试图将损失转嫁给其他的银行,则P值将会很低。在这种情况下,P对整个银行业是一个外生变量,对单个银行则可能是内生变量。L对企业来讲似乎是一个外生变量,但实际上L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变量,在正常情况下,获得再次的信贷额仍然需要新的抵押品,因此,这一变量对企业而言并非外生变量。不偿还成本中的第三项因素F对企业和银行均是内生变量,它取决于法律体系的效率和司法制度等方面的因素。
在分析企业不偿还成本后,得出的基本结论是,银行在面临企业选择不偿还策略时可以采取的策略有两种:第一种是进行信贷配给,即按照Cno既定的数额控制信贷总量,即控制方程(3)中的数额;第二种是银行试图影响Cno的成本。所以,由于企业与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银行面临的道德风险较大,从而导致信贷配给的产生。三、建议
从上面的分析可知,由于企业的项目选择与贷款偿还选择等道德风险导致了信贷配给现象的产生。如果能够消除道德风险,那么信贷市场就能够达到瓦尔拉斯均衡(即市场体系中的所有市场通过价格运动而使供求达到均衡,在均衡状态下,经济行为人都唯一地根据价格信号做出自己的行为决策,它撇开从非均衡到均衡的时间调整过程并假定这种过程是瞬间完成的),从而达到帕累托最优境界(即生产资源的配置和财富的分配如果已经达到这样一种状态,任何重新改变资源配置或财富分配的方法,已经不可能不使任何人的处境变坏的情况下,使任何一个人的处境更好)。防范信贷市场上道德风险的措施有:
1.加强企业资信评级和贷款的评估,尽量减少银行与企业的信息不对称。企业要强化信用观念,不仅要把个人信用看成一笔无形资产,而且要尽力维护整个社会的信用环境。对逃避债务的企业,企业之间要联合制裁,停止对其提供商业信用。政府要加强企业对会计报表的约束力,整治信用环境,重视发挥行政手段,把信用评估列入企业的业绩考核。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项目编号:71073126;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项目,项目编号:IRT1176;教育部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课题,项目编号:20100204110030;陕西省社科基金项目,项目编号:09E04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才专项资金资助项目资助。
摘要:本文利用山东泰安农村地区抽样调查数据,从实证角度考察了我国农村正式金融机构向农户提供信贷供给时的信贷完全满足、信贷完全配给和信贷部分配给行为。结果表明:与金融机构信贷完全满足行为相比,申贷农户家庭自有土地数量越多、面积越大,越有助于其降低遭受金融机构完全信贷配给行为;户主具有非农劳动专业技能和家庭资产价值越高反而促使金融机构对其申贷金额满足度下降。
关键词:MNL模型;金融机构;信贷供给
中图分类号:F83243文献标识码:A
农村金融市场为满足农户资金需求提供了场所。虽然部分农户能够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足够的金融资源额度,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和交易成本问题导致的严重信贷配给(Credit Rationing)现象则更为普遍,具体表现为:(1)在所有的贷款申请人当中,一部分人的贷款申请被接受,而另一部分人即使愿意支付高利率也得不到贷款;(2)贷款人的贷款申请只能部分被满足。同其他发展中国家一样,信贷配给现象也是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一个不争的事实,正规金融机构仍然不能很好地满足农户的信贷需求,对农户的生产投资、生活消费等方面有着负面影响。不容否认的是,为改善农村金融市场的运行,我国政府自1996年起就启动了一系列的农村金融改革,最近又从国家层面进一步加大了对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扶持和引导。当前正规金融机构信贷供给行为究竟如何?什么样的农户容易遭受正规金融机构的信贷配给?或者说容易遭受金融机构信贷配给的农户家庭的特征是什么?了解这些问题对于找准农村金融改革的着力点,明晰改革的途径和突破点等具有重要意义。
一、相关文献回顾
对于农村正规金融机构的信贷供给行为,以往的研究主要集中于金融市场常见的信贷配给现象。国际上,经济学家 Jaffee & Russlle (1976)、Stiglitz & Weiss(1981)等人将不完全信息和合约理论运用到信贷市场中,建立逆向选择模型与道德风险模型,提出信贷配给的主要原因是金融市场信息不对称和成本的存在。Williamson(1988)从事后信息不对称的角度进一步拓展了基于信息经济学基础的信贷配给理论,认为即使不存在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只要存在信息不对称和监督成本,就会产生信贷配给。近年来其他学者,例如Meza & Webb(2006)、Arnold & Riley(2009)等从其他角度解释、分析和论证了信贷配给的存在和影响。
国内学者近年来主要从理论分析和数据调查论证对农村金融的信贷配给进行了研究,主要包括两个层面:第一,关于信贷配给影响农村经济的研究。例如,林毅夫(2000)研究了金融改革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意义;徐忠和程恩江(2004)研究了利率政策引发农村信贷市场扭曲及其对农村金融机构行为、效率及农村信贷资金的配置造成的影响。第二,关于信贷配给下农村信贷市场的状况。例如,朱喜和李子奈(2006)利用2003年约3 000户农村家庭的抽样调查数据, 考察了我国农村正规金融机构向农户提供信贷服务时的配给行为;褚保金等人(2009)利用江苏省欠发达的北部地区372个农户数据研究了信贷配给下农户借贷的福利效果;朱喜等人(2009)实证分析了我国欠发达地区不同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贷供给行为;李庆海等人(2012)采用2003-2009年我国1 000个样本农户的调查数据,估计农户遭受信贷配给的程度及其对农户家庭净收入和消费支出的影响等。
这些研究无疑非常重要,它们有助于我们了解农村金融市场,特别是正规信贷市场的现状, 并为破解当前农村金融困境和寻求合适的改革方案提供了思路。但是这些研究仅仅局限于金融机构信贷配给理论的一般性探讨和分析,既没有很好区分金融机构供给行为中的完全信贷配给行为和部分信贷配给行为,也没有探讨申贷农户的家庭特征与金融机构的信贷供给行为的关联性。基于此,本文将尝试弥补这方面的空白。
二、理论框架
为了消除金融市场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金融机构通常要收集以贷款申请者家庭特征为主的多方面信息,这些信息经过量化处理后就构成了金融机构的信贷评价指标。依据这些指标,金融机构对每一位贷款申请者做出判断,确定最佳信贷供给行为,以达到自身期望收益最大。
假定农户为申请贷款向金融机构提供其家庭特征信息为HI,金融机构信贷评价优等指标为EI,差等评价指标为BI,如果HI≥EI,即金融机构认定农户的家庭特征(信贷评价指标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达到或超过其设定发放贷款的优等水平,则金融机构就会满足农户的全部贷款申请,这时,金融机构的信贷供给等于申贷农户的资金需求。如果BI≥HI,即金融机构认定农户的家庭特征只能达到或低于金融机构设定发放贷款的差等水平,则金融机构就会拒绝农户的贷款申请(信贷供给为零),也即金融机构对农户的信贷配给程度为100%。如果EI>HI>BI,则农户的家庭特征水平是介于金融机构信贷评价的优等水平和差等水平之间,因此农户的贷款申请只能被金融机构部分满足,即金融机构对农户的信贷配给介于0%和100%之间,或者金融机构认为满足农户的部分贷款申请所带来的期望收益是大于全部拒绝或全部接受贷款申请所带来的期望收益。总之,金融机构对每位申请信贷的农户所做的最终信贷供给行为或是(1)接受农户的贷款申请,或是(2)部分接受农户的贷款申请,或是(3)拒绝农户的贷款申请。其中,金融机构的信贷供给行为(2)和(3)就是金融机构对贷款申请者的信贷配给。
如上所述,金融机构的信贷供给行为都是按照效用最大化(utility-maximizing)的原则进行的,这符合MNL(Multinomial Logit)模型的随机效用理论(random utility theory)基础。假定上述的供给行为(1),(2)和(3)构成金融机构信贷供给行为的选择集C。在选择集中的每一个信贷供给行为对金融机构而言都存在一定的效用。金融机构信贷供给行为只会采取选择集中效用对他最大的那一个。我们假设用n来表示申贷农户,n=1,…,N;用J表示选择集中的全部的三种金融机构的信贷供给行为。我们把金融机构对申贷农户n的信贷供给行为j所获得的效用表示为Unj,j∈J,且j为上述金融机构信贷供给行为(1),(2)和(3)之一。因此,信贷供给行为i(i也为上述金融机构信贷供给行为之一)被选中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是:Uni>Unj,其中j是指不包括信贷行为i在内的选择集中的全部其他信贷行为。
金融机构的每一个信贷行为的效用由两部分构成:决定部分(deterministic component)和随机部分(random component)。效用的决定部分是由可观察到的申贷农户的家庭特征所决定的。家庭特征包括户主的性别,年龄,教育水平等。对于金融机构给予申贷农户n的信贷供给行为j的效用的系统部分通常用Vnj表示。还有一部分效用是研究人员观察不到的,也就是说Unj≠Vnj。决定部分效用与全部效用之间的差便是效用的随机部分。对于金融机构给予申贷农户i的信贷行为j,把随机部分效用表示为εnj。这样,我们把全部效用分解成了两部分,如下方程所示:
在选择集C中,金融机构对申贷农户i的信贷供给行为j的概率可以表示为:
对效用的随机部分εni,i∈C,假设:(1)εni是独立分布的随机变量;(2)该概率变量服从双重幂函数概率分布(double exponential distribution),如下所示:
综合公式(1)至(3),金融机构对申贷农户i的信贷供给行为j的概率表示为如下公式(推导及证明过程,参考McFadden, 1974):
上式中,分子是金融机构信贷供给行为i决定部分效用的幂函数,分母是选择集中所有金融机构信贷供给行为决定部分效用幂函数的和。此时,式(4)中效用的随机部分已不复存在,因此简化了选择概率计算过程。
三、计量模型
如上所述,效用的决定部分是由可观察到的申贷农户的家庭特征的有关变量决定的。假设有K个可观察变量共同决定效用的决定部分,因此这些变量与效用有如下线性关系:
上式中,aj是每一个信贷供给行为的固有效用(intrinsic utility)。每一个信贷供给行为都有其独特的aj值,所以共有J个这样的参数。通常这些参数被解释为控制了其他变量以后的信贷供给行为的收益值。由于模型估计的需要,将J个参数中的一个限定为0,因此只需要估计J-1个这样的参数。xnjk是可观察到的每一个申贷农户都有的共同家庭特征变量。在这里,“共同”是指每一个申贷农户都有这个变量,但并不表示它们的值相等。bk是第k个共同变量所对应的参数或权数。每一个变量都有一个参数与之对应,但是对于同一个变量不同的申贷农户分享相同的参数,所以,申贷农户标志n就在参数的下标中省去了。可以看到,虽然申贷农户在同一变量上分享相等的参数,但是由于变量观察值的不同,金融机构同一信贷供给行为的决定效用在不同申贷农户之间不等。
进一步,将公式(5)代入公式(4),可得公式:
在上面的公式中,xnjk是已知的观察值,aj和bk是未知的参数,需要估计。虽然不知道选择概率pni,但是知道金融机构对申贷农户的具体的信贷供给行为,因此可用ynj来表示金融机构对申贷农户n信贷供给行为选择的结果。如果金融机构给予申贷农户n的信贷供给行为是j,则ynj=1;否则,ynj=0。推广开来,金融机构对申贷农户n从J个信贷供给行为选择集中采用一种信贷供给行为,统计似然(likelihood)的计算公式则为:
对于全部N个申贷农户而言,似然的计算公式则为:
对公式(8)两边去对数后,采用最大似然估计法(Maximum Likelihood Method)可求得模型参数aj和bk的解。应用最大似然法所估计的参数具有一致性(consistent)、渐进效率性(asymptotically efficient)和趋于正态分布(normally distributed)的特点。因此,对数似然值的计算公式为:
将公式(6)代入到公式(9),并通过对LL进行最大化,便可以求得参数aj和bk的解。在本研究中,是通过程序STATA 110来实现上面的模型估计过程的。
四、数据与结果
(一)数据来源
由于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信用社、农业银行等)不愿向研究者提供分笔贷款的相关数据,因此,笔者的数据收集都是建立在农户访谈调查基础上的。本文的数据来源于2011年初笔者在山东泰安农村地区收集的数据,采用了三阶段分层抽样策略。第一阶段,按照不同经济发展水平采取分类抽样的方法,随机选择了山东泰安的两个乡镇,分别是满庄镇和伏山镇;第二阶段,在每个所选的乡镇中再随机抽取两个村,共计四个村,分别是满庄镇的曹家寨村和新庄村,伏山镇的马家庙村和朱家庄村;第三阶段,在每个被抽取村庄中随机选择50-70户农户发放问卷或入户调查,共收集有效问卷220户。数据库中,收集了这些农户2006-2010年间的金融信贷活动、家庭基本情况等方面的经济社会数据。这为估计金融机构对农户的信贷配给程度提供了数据资源和经验证据。然而,这些农户中,未参与金融信贷调查、未在2006-2010年间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农户有30户,在此期间向金融机构申请信贷的190户农户中有19户提供的信息不全,因此本文分析中将这些农户剔除掉,最终本文采用的样本农户为171户。
笔者的调查采用直接法进行,即通过发放问卷或实地调查以诱导农户透露出有关信贷申请金额和实际获取金额的真实信息。本文关于金融机构信贷配给的度量如下:“过去5年内(2006-2010年),您家是否向金融机构申请过贷款?如果申请过,最近一次申请的意愿贷款额是多少?金融机构最后给予的实际贷款额又是多少?”只要信贷申请农户没有从金融机构获取任何信贷额或获取的实际贷款额小于其意愿贷款额,则金融机构对农户的信贷供给行为就是信贷配给。其中,申请贷款但未获信贷的农户为完全信贷配给,申请贷款仅获部分贷款的农户为部分信贷配给。171户样本中,102户遭受金融机构的信贷配给,占总样本的596%,这也证实了农户的信贷配给程度是很高的,也同我国大部分学者的研究所表明中国农户受到信贷配给的程度至少在50%以上的情况相吻合(田俊丽, 2006)。在遭受信贷配给的农户中,84户遭受完全信贷配给,占总样本的491%;18户遭受部分信贷配给,占总样本的105%。这表明农户遭受的信贷配给主要是完全信贷配给,这一点也同国内许多学者(例如李庆海等人, 2012)的调查相类似。其余69户的信贷申请均获得金融机构的信贷满足。
(二)变量选取及统计特征
基于前述的理论模型及计量方法,本文所用的被解释变量为:金融机构对农户的信贷供给行为。为了便于描述和区分金融机构三种不同的信贷供给行为,笔者赋值0,1,2分别表示信贷供给的完全满足、信贷供给的完全配给、信贷供给的部分配给行为。在这里,被解释变量是离散选择变量。
估计MNL模型时,需要将一类信贷供给行为作为参照组。解释变量的估计系数为正,意味着相对于参照组的信贷供给行为来说,解释变量对处于此类信贷供给行为的相对概率为正的影响;解释变量的估计系数为负,意味着相反的情形。本文中解释变量反映农户的家庭特征,主要有:(1)农户自有的土地规模(land)。作为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承包的土地规模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衡量信贷农户的期望收益,因此我们预测该变量对金融机构信贷满足行为的影响为正,对信贷配给行为的影响为负。(2)农户信贷前的家庭全部资产的市场价值(asset,包括土地,房屋,银行存款,农产品等)。家庭资产值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农户潜在的生产能力和财富创造能力。其越大,可被用作抵押、担保的资产就越多,金融机构对农户的信贷满足的可能性就越大,或者信贷配给的可能性就越小。(3)户主的受教育水平(education)。户主受教育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代表信贷申请农户家庭的综合能力。其越高,越容易及时把握农产品的市场信息,快速了解农业新技术的动态,从而能够灵活地安排农业生产,降低各种生产经营风险,有利于获取最佳收益。因此,预测该变量对金融机构的信贷满足行为影响为正,信贷配给行为的影响为负。(4)户主的性别(gender)。国外学者的调查研究发现,女性借款者信用往往好于男性借款者(Fletschner & Kenney,2011)。既然我国农户借款都是户主代表家庭出面申请,因此预测金融机构对户主为男性的家庭较户主为女性的家庭更容易给予信贷配给。(5)户主的年龄(age)。户主的年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代表农户家庭的家庭结构,即青年家庭(18-35岁)、中年家庭(36-45岁)、中老年家庭(46-55岁),老年家庭(56岁以上)。在我国当前大部分农业生产方式仍旧属于劳动密集型,因此农户的家庭结构越年轻,其农业生产能力和效率相对要好些,从而金融机构对其的信贷需求能予以满足。(6)农户家庭农业劳动力总数(labor1)。我国目前以劳动密集型的农业生产方式决定了一个家庭劳动力越充裕,农业生产的期望收益才会越高,因此金融机构对这样的家庭信贷需求的满足性较高。(7)农户家庭外出务工劳动力总数(labor2)。外出务工劳动力越多意味着农户家庭收入来源越多,抗击风险能力就越强,有助于信贷的偿还,因此金融机构也会较多地满足这样的家庭信贷需求。(8)农户家庭无劳动能力成员总数(nonlabor)。相对于劳动能力,无劳动能力通常意味着无法创造财富。因此,家庭成员中无劳动能力成员人数越多,就意味着家庭消费支出越大,这样的家庭遭受金融机构的信贷配给的可能性也越大。(9)户主是否具有非农专业劳动技能(skill)。在我国农村地区,户主通常意味家庭经济的顶梁柱,户主具有非农的专业劳动技能意味着这样的家庭获取财富途径和手段多元化。因此,同家庭有较多的外出务工的劳动力一样,这样的家庭也可能较少遭受金融机构的信贷配给。表1给出了所有变量的定义、说明及统计特征。
(三) 实证结果分析
本文将金融机构信贷完全满足行为作为参照组,即金融机构信贷完全满足行为的参数被限值为0,因此金融机构的完全信贷配给行为和部分信贷配给行为的参数是它们与金融机构信贷满足行为参数的对数机会比(log odds),是一个相对值。从估计结果可以看出(见表2),申贷农户的家庭自有土地面积的大小、户主是否具有非农劳动专业技能以及申贷农户家庭资产市场价值的大小对金融机构的信贷供给行为有显著影响。
与金融机构信贷完全满足行为相比,申贷农户家庭自有土地数量越多、面积越大,越有助于其降低遭受金融机构完全信贷配给的行为,这同我们前述的理论预期一致,也与褚保金等人(2009)和李庆海等人(2012)的研究结论一致。同时,这一发现也说明金融机构对信贷资金的供给更倾向于种植大户。
然而,与金融机构信贷完全满足行为相比,申贷农户的户主具有非农劳动专业技能和家庭资产价值越高反而促使金融机构对其申贷金额的满足度下降,这些发现同我们前述的理论预期截然相反。造成这一现象的可能原因是本文调查的农户所涉及的贷款均为涉农贷款,同其他的消费贷款、非农生产贷款不同,涉农贷款主要服务于农业生产,因而户主具有非农技能容易加深金融机构对其可能挪用贷款从事非农生产,从而引发可能的债务风险的怀疑,进而采用部分信贷配给的信贷供给行为。另外,本文受访农户家庭资产的市场价值最主要的贡献值是自有农田的市场价值和建于宅基地上的住房的市场价值,然而按照我国现行法律,农户的自有土地和宅基地是无法在市场上进行产权买卖的,因而农户家庭资产的市场价值主要部分反映的是市场的理论价值。这一理论的市场价值所占比重越大,农户其他的可流动资产就越少,从而减少了申贷农户寻求资产担保或抵押的可能性,加大了债务风险。从这点考虑,金融机构会更倾向于给予申贷农户部分信贷配给。
研究结果表明农户的其他家庭特征变量如户主的性别、教育水平、年龄,农户家庭农业劳动力人数、非农劳动力人数和无劳动能力人数等对金融机构的信贷供给行为的影响不显著,这反映出被调查地区的金融机构对上述变量不敏感,可能的原因是金融机构并没有把向农户提供贷款真正作为自己的经营方向,而且其在信息收集成本方面也较高,因此没有积极去了解或评估样本农户的信用状况。
五、结论与启示
本文以山东泰安地区抽样调查的农户数据为例,采用MNL(Multinomial Logit)模型,以受访农户的家庭特征为自变量,实证分析了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信贷供给行为。研究发现,金融机构对69户样本农户(占总样本的404%)给予了信贷满足,对84户样本农户(占总样本的491%)给予了完全信贷配给,对18户样本农户(占总样本的105%)给予部分信贷配给。同以往文献调查类似,本文调查也显示了信贷配给仍然是当前金融机构对农户的信贷供给的主要行为。本文将金融机构信贷完全满足行为作为参照组,实证研究发现,与金融机构信贷完全满足行为相比,申贷农户家庭自有土地数量越多、面积越大,越有助于其降低遭受金融机构完全信贷配给的行为。然而,与金融机构信贷完全满足行为相比,户主具有非农劳动专业技能和家庭资产价值越高反而促使金融机构对其申贷金额的满足度下降,这些发现同我们前述的理论预期截然相反。造成这种现象的可能原因是调查地区的样本农户的信贷类型属于涉农贷款以及家庭资产主要构成部分是没有实际市场价值且无抵押功能的自有耕地和宅基地,从而影响了金融机构对其的信贷供给。
本文的结论也为我国农村金融改革提供了重要启示。未来我国农村金融改革深化离不开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我国当前法律明确禁止农业用地和宅基地进行抵押或者转让,这导致农户在信贷申请中能够提供给金融机构的抵押物相当有限,以至于相当部分涉农贷款只能开展小额信贷业务,虽然此类金融产品符合我国农村基层的信贷生态环境,但从建立现代金融业的理念看其成本收益比不佳,而且无法满足种养大户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对资金的有效需求。因此,如果允许农户将土地作为抵押品进行融资,那么金融机构会更主动地开展涉农贷款业务,因为相对于其他抵押品而言,土地无论是在价值稳定性还是市场接受程度上都较高,能极大地降低银行的信贷管理风险,进而可以发展出具备可持续性的农村金融商业模式。总之,鉴于目前农村金融市场上信贷配给现象依然严重,除了继续加大农村金融体制自身改革以外,农村金融体制的进一步改革也需要同农村土地产权改革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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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田俊丽. 中国农村信贷配给及农村金融体系重构[D].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6.
一、中小企业诚信指标模型
(一)构建理论依据——信贷配给理论 广义的信贷配给指的是由于报出贷款利率低于瓦尔拉市场出清利率,存在一种对贷款的超额需求。当报出贷款利率低于瓦尔拉市场出清利率是由于政府管制因素造成的,这种信贷配给被称作非均衡信贷配给。而现实中存在着很多类型的信贷配给。1981 年斯蒂格利茨和韦兹合著的经典论文被认为是奠定了信贷配给理论的微观基础。斯蒂格利茨和韦兹提出贷款人和借款人之间的不对称信息会产生有两种效应:逆向选择效应和道德危机效应。这就使得银行业无法完成对自身信贷资产的全部有效控制,从而产生信贷风险。利率的道德风险效应和逆向选择效应促使了信贷配给的出现。在信息不完全发生时期,事前的信息在于信贷交易发生前银行无法充分了解顾客的风险状况,这时,如果银行在基础利率上增添“风险补偿费”使利率上浮,风险较大的借款人愿意接受贷款而不可能拖欠,比较安全的借款人往往放弃借款申请,这就是“逆向效应”;事后的信息在于监督成本的增加使得银行难以获得贷款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接受了高利率的贷款者在获得贷款后,必然投资于高风险项目,这就是“刺激效应”(即道德风险效应)。由于利率双重效应的存在,贷款利率的上升将促使信贷资产风险的增加和配置效率恶化。因此银行会采用非价格手段来配给资金,即当信贷市场上出现信贷需求大于信贷供给时,银行会把利率定在市场均衡利率水平之下,鼓励那些资信度高、只愿意以低利率借款的顾客借款,限制那些资信度低、愿意以高利率借款的借款者,以实现银行利润最大化,改善信贷资金配置效率。
而对于转型期的中国来说,利率和信贷规模是由中国人民银行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和国家宏观政策确定的,即在存在着市场机制作用和政府主导下的“双重信贷配给”。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2009年12月的报告显示,我国中小企业的平均健康指数为6.57分(按照指标设计,满分10分,8分以上为健康,5分以下为不健康),处于亚健康状态,而中小企业的内部管理水平也处在中下游水平。事实上,中小企业自身存在的现代企业制度缺乏、产权结构混乱、企业管理制度不健全、市场竞争力不足、抗风险能力差、诚信文化缺失等问题,使得银行出于谨慎经营原则,不愿承担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所带来的风险。
(二)模型构建 (1)构建思路。中小企业诚信指标构建的目的在于通过该指标将低信誉水平的企业与高信誉水平的企业分离开来,以改变中小企业融资群在融资中普遍遇到的“门槛过高,信任打折”的现象,为优秀的中小企业提供良好的融资环境,并逐步改变由于逆向选择带来的融资成本提高和道德风险造成的信任指数下降的现象。(2)基本假设。一是对象分组。研究表明信息不对称的市场中不存在混合均衡,因此不同的投资者对投资方案会有不同的选择。令投资方案为R{I,S},I为投资概率,S为诚信指标。二是选择规则。投资者会根据诚信指标决定投资的可能性有多大,做出是否投资的选择和投资多少的决策。三是要素的选择。选择财务指标。依据财务指标对企业的偿债能力、获利能力、营运能力进行分析,是对企业整体价值的初步评价。这里借鉴了美国爱德华·奥特曼在20世纪60年代中期提出来的Z分预警模型,其建立的核心思想是,选取一组最能反映融资方财务状况的指标,根据不同的行业赋予不同的系数,并以最后计算出的Z值来衡量投资的风险程度。表达式如下:Z=0.012X1+0.014X2+0.033X3+0.006X4+0.999X5, X1=(营运资本÷资产总额)×100,X2=(未分配利润÷资产总额)×100,X3=(息税前利润÷资产总额)×100, X4=(股票市场价值总额÷负债账面价值总额)×100,X5=销售收入÷资产总额。在构建的模型中,X1, X2,X3,X4,X5 五个变量的取值不变,但由于需根据不同融资行业和企业的特点分别赋予新权数a0,a1,a2,a3,a4,即上式变为:Z= a0X1+ a1X2+ a2,X3+ a3X4+ a4X5;公司内部风险管理体系评价结果。完善的内部风险管理体系是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由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构成。这一体系的建立不仅能维持董事会与管理层、管理层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制衡关系,更能通过评价和监督确保所提供的财务信息真实可靠。内部审计部门所出具的内部审计报告能够对上式所获得的风险程度进行相应的调整;外部监管评价结果。风险程度是以财务指标作为评价基础的,因而财务指标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至关重要。因此独立性较高的外部审计部门所发表的审计意见对于降低财务评价风险有着很大的贡献;银行征信体可监督。建立银行征信体系,实现不同银行之间征信信息联网运行,为投资方更好的了解融资方的经营和信誉状况提供便利;信用评级指数。信用评级通过独立、客观、公正的信用分析,依据科学的信用衡量标准,对评级对象的信用状况做出适当的评价。四是模型构建。S=(biB+ciC)Z+d1Mi+d2Mj+eN,将修正的Z值代入上式中,得到最终模型:S=(biB+ciC)(a0X1+ a1X2+ a2X3+ a3X4+ a4X5)+d1Mi+eN。
假设:a.依据内部风险管理体系的健全度和内部审计出具的意见对B选取不同的取值,B∈[0,1](当内部风险管理体系健全和内部审计出具无保留意见时,B=1;内部风险管理体系不健全或内部审计出具否定意见,B=0.);b.依据外部审计意见对C选取不同的取值,C∈[0,1](当外部审计出具无保留意见时,C=1;外部审计出具否定意见时,C=0.);c.MAX(bi+ci,1)=1, bi、ci为权重;d.依据银行征信体系的评分确定Mi 的取值;d1表示在诚信指标中所占的权重;e.依据信用评级机构给企业评定的等级决定N的取值,N∈[0,1](N(AAA)=1,N(D)=0);e表示信用评级在诚信指标中的权重。
三、举例说明
(一)案例分析 假设有两个企业Y1,Y2同时向某商业银行提出贷款申请。融资者Y1其诚信指标确定过程为:以Y1 披露的信息为基础,依据Z值模型计算出Z1 值大于临界值,这表明依据融资方披露的信息,其财务状况、经营业绩良好;Y1 的内部风险管理体系健全且内部审计部门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即B=1。同时外部审计师对该企业也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则C=1,证实了融资者所提供的信息是真实的。银行征信体系和信用评级机构都表示Y1 企业的信誉水平很高,即N(AAA)=1。从上述结果可知Y1的诚信指标是该模型确定的可取范围的最大值。
而融资者Y2,其诚信指标确定过程为:以Y2披露的信息为基础,依据Z值模型计算出Z2 值小于临界值,这表明依据融资方披露的信息,其财务状况、经营业绩欠佳;Y2 的内部风险管理体系不健全且内部审计部门出具了保留意见,即B=0。这表明企业存在较为严重的信息失真和监督不力的问题。同时外部审计师对该企业也出具了保留意见,即C=0;银行征信体系和信用评级机构都表示Y2企业的信誉水平很低,即N(D)=0。从上述结果可知Y2的诚信指标是该模型确定的可取范围的最小值。银行由此判断Y1,Y2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就能对其贷款申请做出正确的选择。
(二)结论 建立该模型的目的在于通过该指标将低信誉水平的企业与高信誉水平的企业相分离。一是对于具有高诚信指标的企业来说,一方面可以减少企业的融资时间,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避免企业因为融资而错失良好的投资项目;另一方面这也是对企业现状的客观反映,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人们对中小企业的一贯看法。二是对于具有低诚信指标的企业来说,这是一个让其能充分认识自身状况的方式,若要获得融资,必须不断地完善自我,提高自身的信誉水平,降低违约风险。三是对于银行来说,不仅降低了银行的交易成本和监督成本,还在选择贷款人方面更加透明化,大大降低了其风险。总的来说,该诚信指标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信息的不对称现象,从而降低了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发生的概率,这必将提升中小企业在融资方面的整体信誉水平,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
关键词:商业信用;银行信贷;影响因素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3年3月7日
一、引言
商业信用是指工商企业之间在买卖商品时,以商品形态提供的信用,是企业之间的一种直接信用关系。商业信用是信用发展史上最早的信用交易方式,银行信用、消费信用等其他信用交易方式都是在其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商业信用具有悠久的历史,在欧洲可以追溯到中世纪,在原始的简单交易场所集贸市场上,商人允许顾客先行得到商品,然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支付价款。在中国,赊销作为一种商业信用始于先秦时期,并在宋代得到广泛发展。经过数百年的发展,如今商业信用已成为一种被广泛应用的短期融资形式,是非金融类企业总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引起国内外学者的广泛关注。纵观国内外文献,研究主要集中在商业信用的存在动机、商业信用与银行信贷的关系、影响商业信用的因素等方面。
二、商业信用的存在动机理论
(一)经营性动机。经营性动机是指企业依据市场条件变化,为了降低经营成本、扩大销售份额或者抑制市场价格波动,最终实现企业近期利润最大化的目标以及长远的经营目标实施的反映策略。商业信用的经营性动机的内容主要包括交易成本动机、质量保证动机、价格歧视动机和促销动机等等。
Schwartz(1974)首次提出商业信用的降低交易成本动机理论。Ferris(1981)对该理论进行了系统的阐述,该理论假定交易为时间的随机函数,存在着不确定性,研究认为,商业信用使得交易中的商品交换和货币交换在时间上相分离,买方企业在使用商业信用过程中能够获得准确的付款时间,从而减少了预防性资金,节省了交易费用,能够更加有效地管理资产。同时,卖方企业因为获得了货款收回的准确时间,其对自身资金的管理更加合理,从而减少了经营费用。
Lee和Stowe(1993)指出,不对称信息会导致企业的逆向选择行为,当企业对产品质量没有保证时可能会通过折扣率诱导顾客现期支付来转移质量风险。DeLoof和Jegers(1996)也认为商业信用能够有效地解决企业的逆向选择问题。商业信用为客户提供了一种担保机制,如果在交易之后的一段时间内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或者厂商没有及时履行服务承诺,客户可以拒绝支付货款。因而,这种交易方式能够解决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问题。这种情况下厂商向客户提供的商业信用可以认为是对产品质量保证的表现,向客户传递了对产品质量的信心。
Mian和Smith(1992)认为,商业信用的应用能够绕过相关法令的约束,对客户实行间接的价格歧视,从而获得超额利润。企业通过额外或较长期限的商业信用给边际客户提供一种补贴,从而刺激边际顾客的购买量,增加企业销售利润。Schwartz和Whitcomb(1978)的研究指出企业可以通过制定不同的商业信用政策来稳定市场需求,企业可以使用差异化的商业信用来维持优质客户。
(二)融资性动机。商业信用的融资性动机是指商业信用作为企业重要外源融资方式存在的原因。Summers和Wilson(1999)以英国655家企业为样本,研究发现大多数企业都把商业信用作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渠道。关于商业信用融资性动机的研究,理论界的成果主要包括融资比较优势理论、信贷配给理论和资产转移理论。
Petersen和Rajan(1997)系统总结了融资比较优势理论,该理论认为,卖方企业向买方企业提供商业信用具有三个优势:信息获取优势、控制买方优势以及财产挽回优势。
Meltzer(1960)最早提出了信用配给与商业信用之间的关系。Biais和Gollier(1997)从卖方掌握受信企业信用信息的角度出发,分析了信贷配给的原因,研究认为商业信用有利于卖方和银行整合各自掌握的信息,减少由于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信贷配给。Fabbri和Menichini(2006)指出在卖方利用资产的优先清算权给买方提供商业信用时,商业信用的使用成本比银行贷款低,因此不存在信贷配给的企业也会使用商业信用。
Burkart和Ellingsen(2004)的研究模型显示,由于原材料较难转移,卖方能够比银行更有效地解决买方转移资产而引起的道德风险问题。Fabbri和Menichini(2006)的研究解释了不受信贷配给约束的企业使用商业信用的原因。为了利用卖方的资产挽回优势,买方使用商业信用并为卖方提供优先清算权利。这样情况下使用商业信用,买方获得了比银行贷款成本更低的融资方式,因此不存在信贷配给约束的企业也会优先选择使用商业信用。而存在信贷配给约束的企业选择使用商业信用主要考虑到卖方提供的产品特征。
三、商业信用与银行信贷的关系
目前,理论界对商业信用与银行信贷在企业融资中的关系存在着两种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受到银行信贷约束的企业可以通过其他企业提供的商业信用获得资金,因此在企业融资中商业信用与银行信贷之间存在着相互替代的关系;另一种观点认为,由于生产要素的提供者对需求者在获取信息和执行合同力方面比银行更有优势,生产要素的提供者可以依靠自身的资源先从金融机构获得充分的资金,再根据日常交易往来中所掌握的生产要素需求者的信息,通过提供商业信用的方式把资金借贷给生产要素的需求方,因此商业信用与银行信贷在企业融资中存在一种互补关系。
Petersen和Rajan(1997)以美国中小企业为研究对象,发现与金融中介保持长期关系的企业较少使用商业信用,而在金融中介不发达的地区企业较多地使用商业信用。Ng和Smith(1999)指出在转型经济背景下,由于企业从银行获得贷款的难度普遍很高,因此企业之间进行的商业信用成为企业外部融资的重要来源,这种现象在发展中国家尤其明显。Yang和Blenman(2008)研究了商业信用的使用与银行借款之间的关系,发现商业信用和银行借款存在替代关系,商业信用对缓解融资约束有重要的作用。
Schwartz(1974)认为当企业获得的银行借款越多,其投放的商业信用也越多,商业信用的提供与银行借款之间是互补的关系。Gregory和John(1993)利用全美小企业融资调查报告的数据进行实证研究,发现商业信用与银行信贷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该统计仅从数量角度验证了商业信用与银行信贷之间的互补关系。Demirguc-Kunt和Maksimovic(2001)的研究表明商业信用的供给随着银行信贷的增加而增加,支持了商业信用与银行信贷之间的互补关系。
国内对于这方面也有一些研究,比如Ge和Qiu(2007)研究了1994~1999年期间,商业信用在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中的使用状况,发现相比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更难获得银行借款。出于融资目的,非国有企业更多地使用商业信用,间接说明非国有企业将商业信用作为银行借款的融资替代方式。Cull,Xu和Zhu(2009)的研究认为,在我国受到信贷歧视的企业中,商业信用对银行借款替代作用更显著。石晓军(2009)的研究发现商业信用与银行贷款之间总体平均替代率高达17%,替代系数与同步宏观经济指针GDP之间存在反周期关系。谢诗蕾(2011)通过对我国A股制造业上市公司的实证研究,发现在控制了规模、成立时间、行业竞争性等因素后,银行短期借款越多的公司提供了更多的商业信用,支持了商业信用的“再分配”观。
四、商业信用影响因素研究
Petersen和Rajan(1997)对企业商业信用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全面的研究,发现相对于大企业来说,中小企业获得和提供的商业信用都较少,此外他们的研究还发现企业规模、年龄、投资机会、所属行业、现金流以及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关系是影响商业信用的显著因素。Demirguc-Kunt和Maksimovic(2001)研究发现,拥有大规模银行系统的国家或地区,企业提供和获得的商业信用都较多,说明在经济发展越快的地区,市场交易相对活跃,企业往往更加普遍使用商业信用这种非正式的企业融资渠道。同时研究表明,在司法系统有效的国家或地区,企业商业信用使用较少,这说明在有效的法制保障下,企业能够更加有效地从银行取得贷款,从而减少了对商业信用的使用。Fisman(2003)利用44个国家37个行业的面板数据进行了研究,结果发现,在金融体系较差的国家,主要是发展中国家,使用较多商业信用的行业中的企业具有较高的增长率。John Wiley&Sons(2003)研究表明价格、竞争、融资等因素对商业信用的运用都存在一定关系。
杨松令和赵西卜(2003)以中小企业为样本,对影响企业提供商业信用的因素进行了实证分析。余明桂和邹振松(2005)进一步以非上市的制造业企业构成的大样本进行了实证检验,结果发现非国有企业的商业信用使用显著高于国有企业,而且在经济和金融发展相对落后地区,企业的商业信用使用显著高于经济和金融发展相对较发达地区。谭伟强(2006)利用我国上市公司2000~2004年的数据实证研究了影响商业信用的因素。研究发现,企业所获得的商业信用与公司规模、销售增长率、财务杠杆比率和国有股比例都显著正相关,而与短期银行借款比例和销售毛利润率显著负相关。肖莉(2008)着重考虑制度对企业商业信用行为的影响。刘凤委(2009)的研究表明地区信任水平通过影响交易成本进而对商业信用模式产生影响,信任越高的地区,更少采用成本较高的应付票据和预付账款。余明桂、潘红波(2010)证明了商业信用的竞争假说,发现私有企业比国有企业更多地以商业信用作为产品市场竞争手段,还发现这种效应发生在金融发展较好的地区。李朝晖(2012)考察企业商业信用融资和现金持有量的关系发现:企业商业信用融资比重的提高会引起现金持有水平的提高,商业信用和现金持有量的这一正相关关系受产权制度的影响,在国有企业表现更为明显,国有产权会强化这一正相关关系。张新民、王珏、祝继高(2012)检验企业市场地位对其商业信用及经营性融资的影响。应千伟、蒋天骄(2012)验证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国有股权对企业获取商业信用融资具有显著的正面影响,且两种影响力之间存在替代关系。
五、小结
纵观国内外文献,研究主要集中在商业信用的存在动机、商业信用与银行信贷的关系、影响商业信用的因素等方面。其中,商业信用的存在动机主要分为经营性动机和融资性动机两大类。目前理论界对于商业信用与银行信贷之间的关系有两种观点,一种是替代关系,一种是互补关系。对商业信用的影响因素研究主要从企业规模、年龄、投资机会、所属行业、现金流、产权性质以及制度背景等方面进行。
从国内的上述研究文献来看,国内学者对商业信用的研究才刚刚起步。现有的研究十分零散,相关方面的问题还未达成一致的结论。此外,在我国由于历史和制度方面的原因,国有商业银行在信贷分配中更易于侵害中小企业的利益,使其贷款愈加困难。在这种情况下,商业信用作为企业融资的另一大来源,对中国的中小企业具有更加特殊的意义。鉴于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中的作用日趋重要,研究商业信用与中小企业的增长之间的关系亦将具有很强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主要参考文献:
[1]谭伟强.商业信用:基于企业融资动机的实证研究[J].南方经济,2006.12.
[2]石晓军,李杰.商业信用与银行借款的替代关系及其反周期性:1998-2006年[J].财经研究,2009.3.
[3]刘凤委,李琳,薛云奎.信任、交易成本与商业信用模式[J].经济研究,2009.8.
[4]余明桂,潘红波.所有权性质、商业信用与信贷资源配置效率[J].经济管理,2010.8.
[5]陆正飞,杨德明.商业信用:替代性融资还是买方市场[A].北京大学工作论文,2010.
[6]李朝晖.商业信用、产权性质与企业现金持有量[J].经济与管理,2012.9.
[7]应千伟,蒋天骄.市场竞争力、国有股权与商业信用融资[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12.9.
[8]Schwartz R.An Economic Model of Trade Credit,Journal of Financial and Quantitative Analysis,1974.
[9]Rajan,R.G.Insiders and Outsiders:The Choice between Informed and Arm’s Length Debt.Journal of Finance,1993.
[论文摘要]本文从内源融资、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三个方面描述 了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现状,并从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分析了产生困境的原因。
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国民经济 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特别是在解决就业和拉动经济增长方面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根据新的中小企业标准 .我国中小型企业 占全部企业总数的99.6%中小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占 gdp的55.6% 中小企业提供的出13额 占62.3% .上缴的税收占42.3%。此外.中小企业还提供了大约 75% 的城镇就业岗位。然而与我国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极不相称的是,融资难一直是 困扰中小企业发展 的一个大问题 。
一、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1 内源融资。在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方式中 内源性融资占主导地位 ,但其总体状况却不尽人意。首先.我国中小企业依赖于内部人融资的程度很高。企业内部股东的亲朋好友和企业内部股东提供的初始资本以及随后追加的资本起了主导作用。其次 中小企业利润分配过程中留利不足自我积 累意识差。中小企业内部利润分配中多存在短期化倾向,缺乏长期经营思想 自身积累意识淡薄,在利润分配上几乎近于 ”分光”。
2 间接融资。中小企业由于经营规模的限制以及我国资本市场的不完善和不成熟,其间接融资过分集中于银行贷款。在国有商业银行加强金融风险防范的形势下中小企业间接融资困难重重。首先,银行贷款数量少。由于中小企业 自身的不足国有商业银行更倾向于将贷款发放国有大型企业致使中小企业从银行获得的贷款比例远低于其对国民经济的贡献比例 。其次 .信用担保制度不健全 使中小企业融资难。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经营规模小固定资产少等特点 因而银行贷款需要第三方提供担保。最后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机制不健全没有专门的金融服务机构 。
3 直接融资——股票融资和债券融资。近几年随着中小板的发展为中小企业开辟更为广阔的融资渠道 然而我国的股票融资机制还存在这许多的不足之处。首先 ipo审核时间长、不可预测。虽然我国证券发行上市采用了核准制 但仍以实质审核为主基本无法确定能否通过发审委的审核。其次 发行上市门槛高、层次较单一。 虽然深交所设立了中小企业板块但与主板市场的区别不大 只向多层次市场迈出了很小的一步。此外,我国债券市场的发展远落后于股市和银行信贷市场的发展其不发达程度在交易市场上表现突出 1 995年~1 999年股票交易额占交易额的83 56% ,债券占1 6 44% 其中企业债券仅占2 33%。由于我国实行 “规模控制.集中管理.分级审批”的规模管理方式,中小企业很难通过发行企业债券来获取资金。
二、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成因分析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因素主要分为内部原 因和外部原因两种情况。
1 内部原因
(1)中小企业有较大的财务风险。净收益理论认为企业债务融资的成本比股权融资的成本低 企业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率会随着企业债务融资和股权融资的选择不同而发生变化企业更多地利用债务融资 增加债务资本比例,会提高财务杠杆比例 降低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率企业的市场价值相应提高。由此中小企业为了求得较低资本成本会尽量保持较高比例的负债。然而较高的负债水平 ,必然会使企业还本付息压力增大从而导致较高的财务风险。
(2)中小企业信用道德风险高。与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信息透明度低 而且大多缺乏抵押品 金融部 门对中小企业的贷款依赖于中小企业的“软信息”,因此发生道德风险的可能性更高。而且中小企业通常自有资本较少,面临更为激励的市场竞争亏损和破产的可能性更大。由于破产成本低 自身没有更多的商誉价值 因此 中小企业比大企业发生道德风险的可能性更大.破产逃债的动机更强,这在中小企业的融资的实践中也得到了充分证明。
(3)权益资本成本过高。以权益资本的形式在资本市场上融资要求融资规模大这样与筹集到的大规模资金相比.发行费用微乎其微。而中小企业所需资金的规模一般偏小.发行费用相对来说很大 ,导致其在资本市场上等资难。
2 外部原因
(1)中小企业融资的所有制歧视。长期以来.我国在资金配置方面存在着所有制歧视因素,融资渠道被国有银行垄断,银行贷款完全为国有经济服务。改革开放后 ,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 .长期计划经济思维模式不可能一下子随着经济体制变革而发生实质性变化,这个转变需要更长的过程。国有银行垄断了资金市场的绝大部分份额 资本市场处于政府控制之下,这些金融机构主要为国有大中型企业提供资金 中小企业只能从银行得到很小一部分贷款。
(2)过度的金融管制。在市场不完全条件下金融机构不可能满足所有人借款人的请求而会进行信贷配给。在金融过度管制下金融监管当局对金融机构风险控制的更为严格并且金融机构对风险也会更加敏感由于中小企业的信息不对称与信息不透明更加严重从而它的风险也就会最高,从而中小企业将成为金融机构进行信贷配给的首要对象,甚至会拒绝给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
(3)中小金融机构发展滞后.制约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从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结构上看中小企业对长期资金需求最为迫切金融机构即使给予贷款多为短期一般在1年以下这种短期资金只能作为企业流动资金运用而对于企业长期资金周转和长期发展投资资金则无法满足。另一方面由于目前我国中小金融机构数量过少实力和规模也不大使得中小企业的间接融资受到制约。
参考文献 :
[1]赵尚梅: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m] 北京:知识产权 出版社2007 2
当前我国产能过剩问题尤为突出,而这些行业占据了很大一部分银行信贷资源。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部分行业(特别是钢铁行业)产能过剩风险不断暴露,严重阻碍地区经济增长。银行信贷资源错配成为产能过剩背后“推手”,加剧了产能过剩现状,而产能过剩风险又会导致银行信贷资产质量日渐恶化,不良贷款率持续攀升,影响区域金融稳定。本文从金融抑制和“合成谬误”视角,结合川威集团案例,分析了银行信贷资源错配产生的原因和对产能过剩的影响,以及二者对区域经济金融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政策建议。
关键词:
信贷资源错配;产能过剩;金融抑制;金融风险;金融稳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一、引言
现代经济学理论表明,在市场充分竞争、没有市场进入和退出壁垒的条件下,生产企业能够根据市场信息调整其产量以达到市场均衡,不会出现产能过剩问题。实践证明,这也是发达国家较少出现大面积产能过剩的重要原因,而当前我国却面临严重的产能过剩问题,该问题已成为我国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已经严重影响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经济决定金融,但金融发展状况也会反作用于经济。当银行信贷资源在行业配置中出现不均衡,就会导致银行信贷资源错配发生,大大降低信贷资金的配置效率,最终影响经济发展。事实表明,银行信贷资源配置和产能过剩之间有密切联系,信贷资源错配是导致产能过剩的重要金融诱因。目前我国产能过剩行业主要集中在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高能耗、高排放行业,这些行业占据了很大一部分银行信贷资源,换个角度讲,银行信贷资源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成为这些行业产能过剩的重要“推手”,而产能过剩风险暴露后银行信贷资源退出困难,又进一步成为化解产能过剩的阻碍。本文将主要对我国钢铁行业产能过剩与信贷资源错配问题进行研究。2003年开始,我国钢铁行业就出现了产能过剩势头,在2008年国家“四万亿”强刺激政策的推动下,钢铁行业产能更是呈现爆发式增长,最终导致钢材产品严重供大于求,价格持续下跌,大部分钢企利润下降甚至亏损。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统计,2009~2011年大中型钢铁企业处于微利,2012年全行业亏损,2013年钢铁主业仍处于盈亏平衡边缘。据世界钢铁协会分析认为,全球钢铁产能过剩达到5亿吨,其中亚洲占3亿吨,我国占2亿吨。钢铁巨量产能背后是大规模的银行信贷资源投入,而面对大量钢铁企业经营困难出现亏损,银行信贷资产质量急剧恶化,对国民经济和金融发展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因此,研究银行信贷资源错配与产能过剩的关系,对于合理配置银行信贷资源和化解产能过剩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从研究进展看,国内已有很多文献涉及过产能过剩问题,但纵观国内的研究,大部分学者侧重于分析产能过剩的成因或对银行信贷风险的影响,而对银行信贷资源错配与产能过剩之间的关系研究较少。本文将通过案例,在回顾相关文献研究的基础上,结合金融抑制、“合成谬误”等理论成果,对四川省第二大钢铁企业川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威集团”)进行深入剖析,试图全面梳理银行信贷资源错配与产能过剩之间的关系机制,以及二者对区域经济金融的影响,最终为制定相关政策奠定基础。
二、文献回顾
(一)有关产能过剩的研究
产能过剩是由于企业的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导致产品生产能力大大超过市场容纳能力从而引发产品过剩的现象,其具体表现有产品的市场价格大幅下跌,企业的库存量大幅上升,从而影响企业的盈利能力,同时也会加大金融体系的整体风险,加剧本已突出的产能过剩问题。Fair(1969)最早提出要素窖藏理论。他认为企业之所以要窖藏生产要素,根本原因是企业为防御经济周期波动的风险而调整生产要素规模所产生的调整成本要高于要素窖藏的成本,理性的企业会选择窖藏而非调整生产要素规模。Abel(1983)、Fay和Medoff(1983)等学者通过理论、实证分析证明了要素窖藏行为的存在。企业威慑进入策略是指企业将产能过剩作为一种可置信威胁策略而将要素处于闲置状态,以达到阻止潜在进入者进入该行业的目的。Bain(1976)在研究中发现企业将产能过剩视为一种策略,目的是为潜在进入者设置进入壁垒以此保持高额利润,Spence(1979)用数理模型证实了Bain的观点;Sperice(1977)在以上观点的基础上提出,当潜在进入者选择放弃进入时,该行业内保持多余生产能力的在位企业,会面临生产成本增加,产出减少,价格上涨,市场需求下降从而加剧行业产能过剩现状。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宏观组(2004)认为土地等产权模糊以及金融资源的滥用是引发产能过剩问题的根本原因。这种体制的缺陷使市场机制无法发挥调节作用,并导致在经济过热时企业通过获取土地使用权并利用其获得银行贷款,最终形成大量的过度投资和重复建设,而另一方面,地方政府考评机制也会驱使其运用自身对资源的控制权,提供地价划转土地等各种各样的优惠条件保证这些投资的进行,这就使得企业投资成本远低于社会成本,助长企业的过度投资行为,并最终导致产能过剩问题的产生。在这一问题上,李军杰、钟君(2004)、刘西顺(2005)、谢国忠(2005)、陈明森(2006)、王立国、张旭(2010)以及江飞涛(2012)等学者也有过相应的研究。上证研究院在对产能过剩问题形成机理的研究中指出政府对经济的过度干预以及对产能的主导是产能过剩的体制原因,地方政府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很大程度取代了市场作用,产量超过了市场需求,最终导致产能过剩。
(二)有关信贷资源配置的研究
斯密和李嘉图是最早研究资源配置问题的经济学家,他们提出在经济自由的条件下,市场存在可以对资源进行优化配置的机制,这种机制可以自发实现对国民经济资源的有效配置。Bagehot(1873)在其研究中就指出以银行为代表的金融中介具有优化资本配置的功能。LanceD.(1986)在Bagehot(1873)的研究基础之上指出,银行可以甄别项目,将资金投向回报较高的项目中去,从而提高信贷资金的配置效率。王振山(2000)将瓦尔拉斯的一般均衡分析方法应用于衡量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并结合帕累托最优标准,提出了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的概念。白钦先(2001)从理论层面上讨论得出合理配置资金是提高金融效率的有效手段,而资金配置是否有效将决定社会经济的增长水平。吴竞择、韩芳(2007)通过比较研究1994年和2005年中国信贷资金配置数据,发现银行信贷资金配置存在明显的行业集中、城市集中以及区域集中的问题,且银行信贷资金区域分布的不均衡越来越明显。钟磊(2010)研究发现,在对新疆经济增长的贡献方面,银行信贷资金的总量投入拉动作用要远大于资金综合要素的拉动作用,且地区资金配置效率整体偏低。朱天星、高丽峰及王赫(2011)通过实证分析研究发现,我国信贷资金的分布情况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显著正相关关系。
(三)有关信贷资源错配与产能过剩关系的研究
根据Chacholiades对错配的定义,信贷资源错配可以理解为由于市场不完善而无法形成信贷资源最优化配置的一种客观现象。韩国高和王国立(2013)对1999~2010年中国产能过剩行业的数据分析发现,产能过剩行业的整体投资和自筹资金并没有得到抑制,资金仍被转移到了产能过剩行业。谭劲松(2012)等通过研究认为之所以产生错配是由于政府干预,导致银行大量贷款被投向产能过剩行业。魏开华(2013)也通过无锡尚德的案例发现商业银行在产能过剩行业的信贷退出机制不完善,并认为银行信贷资源配置行为受到了产能过剩环境的影响(谭劲松,2012;魏开华,2013)。刘铁彬(2013)认为“两高”行业、传统加工制造业和新兴产业等三类产能过剩行业的银行信贷投放冲动加剧了相关行业的产能过剩,而信贷投放背后的原因又各有不同。赵婉妤、江珊(2014)在分析我国银行业信贷资源错配原因的基础上,深入探讨了信贷资源错配对产能过剩的影响。康守松(2014)在“解决产能过剩问题与商业银行信贷结构调整及风险防范”研讨会上指出,产能过剩行业在经济上行阶段由于资本利润率一般高于其他行业,从而其获得资金包括银行信贷的能力也较强。产能过剩随着经济周期变化是不可避免的,这也导致银行信贷风险无法避免。产能过剩与银行信贷风险交织存在互为因果,企业负债水平在产能过剩出现下行拐点之后的较长时期都难以下降,从而导致银行信贷风险不断上升,最终成为产能过剩企业高债务风险的承担者。
三、理论基础
(一)金融抑制理论
上世纪七十年代美国经济学家麦金农和肖针对发展中国家首次提出了金融抑制理论,该理论认为发展中国家政府部门通过采取行政手段等措施过多干预金融市场从而抑制了金融体系的发展,而金融发展的滞后又阻碍了经济的发展,并最终导致金融与经济发展“退化”的恶性循环。政府所采用的干预手段更多的是通过各种金融政策或金融工具实现“利率管制”,将信贷资源投向自身偏好的项目或领域。正是由于这种“管制”,如果将通货膨胀率纳入考虑,往往实际利率为负值,这就会大大降低储蓄规模,进而出现银行信贷资源供不应求的现象。但是在这种金融环境下,市场无法发挥其调节导向作用,加之政府部门的不断“干预”,就会导致市场出现信贷配给,影响信贷资源配置效率并出现错配现象。金融抑制在现实中的主要体现是金融市场的价格不断扭曲并出现信贷配给。如过低的利率无法反映出资金的稀缺程度以及供求情况,加之政府干预往往导致银行信贷配给,信贷资源不断的向低效率投资集中,更多的支持资本密集型产业的发展,最终导致银行信贷资源出现错配,配置效率低下。我们可以看出金融抑制对于实际经济的影响:r为市场均衡利率,r1为受政府干预情况下的利率,S、D(D1)分别为供给和收益曲线,在只考虑政府对利率管控的前提下,资金供应量会随着利率的下降不断减少,如图中利率为r时,资金供应量为Q,而利率下降到r1时供应量减少到Q1,在现实中,投资需要资金支持,随着资金供应量的减少,投资也会减少并影响经济增长。资金配置效率的高低在很大程度受贷款市场利率的影响,而金融抑制的存在会使利率受到干扰并影响资金配置效率,这里主要考虑两种情况:一是银行竞争不充分的条件下,银行机构将贷款利率定为r2,此时银行将获取r1r2的利差(租金),供求各方的总收入为afQ10,低于市场完全竞争时总收入为aeQ0,资金配置效率未达到最优;二是受政府干预,贷款利率r1低于均衡水平r,由于利率水平较低,市场需求便会高于均衡水平Q达到Q2。银行机构为规避风险将根据企业的收益率进行配给,但受制于现实环境银行无法完全掌握企业真实信息,此时实际得到资金的企业的收益曲线将向左移,低于真实水平,而供求双方及银行的总收入仅为acQ10,比前一种情况的收入更少,说明资金配置效率更为低下。从理论上看,金融抑制使资金配置效率低下。从实际操作来看,由于政府的干预(不仅是利率),更多是导致信贷资源按照政府意愿进行配给,产生错配,特别是地方经济中的支柱产业,而不会考虑其是否存在或是否会导致产能过剩的现象。我国金融抑制政策主要是信贷市场的抑制(栾天虹,唐勇,2001),低利率和廉价资本的行政配给是其典型特征,持续性金融抑制已导致了我国产业和金融结构的失衡,产业升级受阻,产能过剩问题严峻(潘英丽,2013)。
(二)“合成谬误”问题
萨缪尔森在1955年便提出了“合成谬误”(FallacyOfComposition)问题,在其著作《经济学》中对“合成谬误”问题做出以下解释:在某种情况下对于个体来说是成立的,从而认为对于整体也是成立的,这便犯了“合成谬误”。主要是由于在个体成立的某种前提条件对于整体情况来说就不一定存在,也正是基于这个原因,在对总体进行分析时不能将个体得出的结论进行简单套用。合成谬误的典型特点就是自我强化和互相促进,人们在努力避免某种结果的发生会促使其进一步强化自身的行为,并引起一个恶性循环,这与人们的初衷可能恰恰相反。之所以会导致出现合成谬误问题,主要是由于现实中信息不完全,不存在“完全信息”。经济波动是不可避免的,当经济波动时,任何利益主体都有可能成为合成谬误的推动者,他们会按照自己的预期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并尽快采取行动。经研究表明,合成谬误问题会导致经济波动加剧、损害市场效率,并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合成谬误更多被运用来研究发展中国家的对外贸易,但在金融体系内,越来越多的学者运用合成谬误问题来解释一些金融现象,金融体系内存在的合成谬误问题主要表现为金融机构间基于对经济形势的一致性判断的趋同行为。如美国“次贷危机”形成过程中,整个房价呈不断上行态势,所有人包括众多金融机构都坚信房价不可能下跌,金融机构大量投资于美国的住房抵押贷款,从而致使美国住房抵押贷款市场流动性过剩,加剧房地产泡沫积累,最终引发危机。我国产能过剩行业也存在类似的问题。行业产能扩张需要银行信贷支持,而这个过程中也可能存在合成谬误问题。由于我国经济目前还处于发展阶段,市场对某个行业的发展前景很容易产生共识,企业投资就会产生“潮涌现象”,大量资金涌入这个行业,在市场预期向好的情况下,银行机构会有放松贷款标准的冲动,加大对这个行业的贷款投放力度。然而,由于信息不完全,加之企业对市场判断失误,单家银行的理性放贷行为可能导致整体贷款投放过于集中,使信贷资源配置效率大大降低,并产生错配,成为行业产能盲目扩张的“推手”,产能远超出市场需求而出现产能过剩问题。当产能过剩问题严重以至于出现风险时,银行贷款又将面临风险并再次出现合成谬误问题,最终形成恶性循环。
四、实证分析:以川威集团为例
(一)川威集团相关概况
川威集团目前为四川第二大钢铁集团公司,该公司依托钢铁产业发展为一家集资源开发、回收利用为一体的民营多元化产业集团,是四川省委、省政府重点培育的5个千亿元级产值的大企业大集团之一。过去10年,四川钢铁行业迎来了发展的黄金期,西部大开发、灾后重建与“四万亿”投资,极大拉动了川内钢铁市场和项目投资。为了进一步提升企业竞争力,提高市场占有份额,2009年川威集团预算投资60亿元建设“钒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战略转型,省、市、县三级政府都大力支持其转型升级扩充产能。2013年“钒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投产后,即遭遇钢材市场下滑,企业主要以新生产线生产,产能利用率仅64%(根据发达国家经验表明,当产能利用率低于81%就是严重的产能过剩),当年钢铁生产板块亏损1.88亿元。受钢材市场价格持续下降的影响,川威集团经营困难加剧,产量同比大幅下降,亏损急剧扩大。部分银行机构出于控制信贷风险,开始收回川威集团到期贷款并拒绝续贷,同时要求增加存量贷款的担保抵押物。到2014年7月,川威集团资金链彻底断裂,宣布对外停止支付一切债务本息,并向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川威集团债务危机爆发。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4年末,川威集团的金融债务余额高达230余亿元,涉及金融机构46家,其债务率高达92.57%。
(二)金融抑制视角下的银行信贷资源错配与产能过剩
从前文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主要是因受政府的各种干预而导致金融抑制,其对银行信贷资源的影响是无法按照市场需求配置,最终致使银行信贷资源在产能过剩行业产生错配。在经济发展初期,金融抑制的积极作用毋庸置疑,正是由于政府的干预,使我国的经济在近10年得到了快速发展,但经济发展到工业化中后期,政府干预的“后遗症”逐渐暴露。随着我国行政分权和财政分权体制的确立,以GDP为导向的政绩考核机制导致地方政府行为扭曲,过度追求经济发展速度和规模。随着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地方政府直接干预经济的体制性因素被逐渐消除,但地方政府间接干预经济的能力,尤其是对要素市场的干预能力,却在某种程度上被强化。地方政府采取各种优惠手段,使企业内部成本外部化和风险外部化,无形中促使大量的银行信贷资源集中,错配到政府看中的项目或企业。政府提供的各种优惠政策,包括低价出让土地、财政补贴、税收豁免期、为贷款提供政府担保以及对企业进行注资或对亏损企业进行补贴等,会诱导银行信贷资源产生错配,并在很大程度上扭曲企业正常的投资活动。地方政府干预最常用的手段即是低价出让土地,为推动项目的发展,政府还会通过各种方式给予补贴或行政支持。廉价的土地不仅降低了企业的投资成本,对企业形成了补贴,还为其提供了“隐性”信贷支持。企业将土地价值在资产负债表中以市场价值体现,从表面上看产权比例较高,但实际企业自有资金很少,无法反映自身经营的真实情况。此时,企业以廉价获取的土地按照市场评估价向银行机构申请贷款作为项目投资资金,而银行机构因企业过度投资风险被掩盖,加之地方政府对重点项目的信贷担保和协调,在税收等方面提供优惠或补贴,使得银行机构高估企业真实盈利水平,最终致使银行信贷资源产生错配,促进企业过度投资行为,产能过剩风险不断积聚。就川威集团而言,政府的干预行为导致银行信贷资源错配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远低于市场价出让土地。为确保川威集团“钒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落地,当地政府按照招商引资政策以远低于市场价格为其提供工业用地5000亩,而川威集团又将该土地全部抵押给银行获取项目贷款数亿元;二是税收优惠或减免。地方政府对“钒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税收按照“两免三减半”的招商引资政策进行优惠,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前两年100%返还,后三年返还50%。此外,新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需抵扣的增值税还可以在项目产生的税收中抵扣。三是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川威集团投资及招商引资新办企业自投产之日起3年内免除环保排污费及超标排污费、污水处理费以及代省市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外的其他行政事业性等费用,减半收取经营性费用,按最低标准收取服务性费用。四是提供各类名目的补贴。据统计,2012~2014年期间,川威集团下属成渝钒钛就获得政府各项补助高达8.07亿元。由于地方政府的干预,提供各种优惠政策支持,银行在一定程度上高估企业实际盈利能力,贷款条件有所放宽(甚至主动介入),间接鼓励企业在产能过剩基础上的投资,并通过集团公司内部的股权质押、担保等从银行获取项目贷款,最终导致投资严重超预算,并且集团在多条战线上呈现出非理性的扩张,致使企业自身债务率过高,产能过剩风险陆续暴露。
(三)合成谬误视角下的银行信贷资源错配与产能过剩信息不完全是导致合成谬误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银行贷款中存在的合成谬误问题也是受信息不完全限制。
当人们对于投资项目的预期收益看好时,会促进投资的增长,而银行机构在对市场的预期乐观的基础上,其放贷意愿逐步增强,贷款规模会不断扩张,这对经济的增长也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并使得市场预期更加向好。如此“正反馈”,投资者的投资热情不断上升,资金需求越来越大,而银行机构此时为其提供大量的信贷支持。在一定程度范围内,这种“正反馈”会产生良性循环。由于信息的不完全,无法掌握行业整体情况以及其他银行的相关信息,单家银行主体基于当时经济发展水平、行业现状等分析的放贷行为,从当时来看可能是理性的选择,但从总体上来说可能就会出现贷款过度甚至是错配的现象。在产能过剩行业有着明显的合成谬误问题存在。在经济发展初期,行业产能利用率处于较低水平,出于提高产能利用率的目的,此时通过获取银行贷款加大投资扩张产能,能够有效发挥规模效应作用。当产能利用率达到一个峰值后,随着投资的增加产能利用率会逐渐下降,即导致产能过剩。而在这个过程当中,由于信息不完全的影响,银行机构和企业都会出现合成谬误问题。一是银行贷款合成谬误问题。对于银行机构而言,在信贷资源配置时,银行机构会根据其掌握的信息进行分析并做出放贷决策。但银行所掌握的信息并不是完全的,单家银行机构无法充分了解行业的具体情况,如行业整体发展情况、供求状况以及产能扩张的程度对市场的影响等。在这种情况下,银行机构所做出的放贷决策可能是不合理的,特别是在对某一行业的发展前景达成共识并有良好预期的情况下,银行机构放贷会有明显的“羊群行为”,加之银行机构“垒大户”的偏好,单家银行会参照其他银行的做法做出信贷决策,出现过度放贷或贷款集中的现象,导致信贷资源产生错配。而这样的错配却满足和支持了企业产能扩张的融资需求,致使产能加速扩张,进一步加剧产能过剩的局面(见图3)。2012年我国钢铁行业效益大幅下滑,出现多年未见的全行业亏损。为治理产能过剩问题,政策要求严控相关行业的信贷投入,但在这种背景下川威集团仍然受到银行机构的青睐,银行机构竞相放贷。据统计,川威集团风险暴露时其金融债务高达230多亿元,其中银行贷款179.6亿元,涉及银行机构41家。正是由于合成谬误问题导致银行信贷资源扎堆、错配,助长了川威集团钒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超预算投资以及集团整体的非理性扩张。二是企业扩张合成谬误问题。对于企业而言,无法准确把握整个行业的总体情况,包括企业数量、产出总量等,在行业不断扩张发展时,企业对产品从供不应求到供过于求的反应会有一个滞后期,这时企业很容易对行业未来的前景产生共识,大量资金在短时间内涌入该行业,即出现投资上的“潮涌现象”,直接导致出现产能过剩的后果。在我国钢铁产能已出现明显过剩的情况下,川威集团为实现战略转型,扩充产能,“上马”钒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企业在不完全信息的基础上对市场做出判断,并不断加大投资,最终该项目投资远超预算,实际总投资达到上百亿元,这也使企业债务不断加重。正是由于企业自身盲目扩张,川威集团资产负债率由2012年的68.46%上升至2014年的92.55%,资产负债率的飙升导致企业经营财务成本大幅提高,而面对产能过剩的现状,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日益恶化,成为危机爆发的诱因。
五、影响效应
(一)对区域经济的影响
1.经济增长受阻。内江市作为老工业城市,近年来工业发展迅速,保持了较快的经济增长水平。川威集团经过多年发展,已成为内江市支柱型产业,其对内江市经济增长的贡献作用较大,这也使得政府在产能过剩背景下推动其扩张发展。川威集团风险暴露后,内江市经济增长受到严重影响,2015年以来规模工业增加值连续4个月呈负增长。据统计局数据显示,2015年1季度内江市GDP增长仅为0.3%,比2014年末增速下降了8.6个百分点,低于全省平均水平7.1个百分点,排全省倒数第二,仅高于凉山地区;2015年上半年GDP增速虽然有所上升,但也低于全省平均水平2.6个百分点,而规模工业增加值同比仅增长4%,低于全省平均水平4.1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更是下降7.1个百分点。
2.就业问题凸显。当产能过剩风险暴露后,企业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在市场需求未有明显改善的情况下产能无法释放,生产所需员工急剧下降。川威集团危机发生曾一度处于“停摆”状态,所有一线生产员工回家待岗,对社会稳定也造成严重影响。依托该企业的上下游链条主体生产经营也持续下滑,出于成本控制,必然会裁减员工。如果产能过剩风险得不到有效解决,企业一旦破产,上下游企业也会受到严重影响,这在短期内必然会导致区域就业压力上升。据了解,在此次危机爆发后,仅川威集团钒钛钢铁板块就裁减员工4000人左右;2013年集团公司员工人均收入3.38万元,2014年减少到3.04万元,随着生产经营的持续恶化,员工面临“下岗”的形势更加严峻,员工收入急剧下降。
3.对行业企业的影响。川威集团作为一家民营多元化集团公司,其业务涉及三大板块七大产业,包括现代制造业(矿产业、钒资源综合利用、水泥业)、现代服务业(贸易业、物流业)、新型城镇化(钢结构业、房地产业)等,其直接控股或关联公司多达60余家。该集团公司在已出现产能过剩的情况下还盲目扩张发展,在风险暴露后造成集团公司及其控股或关联公司生产经营困难,半数以上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生产经营状况持续恶化,而集团公司整体亏损日益严重,曾一度处于停产状态,并向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在省、市政府相关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以及金融机构的共同努力下,川威集团恢复了生产。但由于银行信贷资源错配的局面未有改善,企业债务率、财务成本高企,市场需求未得到明显改善,川威集团仅维持简单再生产,并未产生任何效益,亏损还在持续。得益于川威集团前期的发展,当地乃至辖内很多企业成为其上下游供应链条主体,并得到了快速发展,但受川威集团风险的波及,这些主体也受到了严重影响。一方面生产经营大幅下滑,另一方面银行机构出于控制风险的目的,企业新增融资需求得不到满足,阻碍了这些企业的发展转型。
(二)对区域金融的影响
1.银行信贷退出难。一是产能过剩风险暴露前银行信贷退出“主观难”。银行机构基于对市场的良好预期,导致银行信贷资源在产能过剩行业错配,大量的存量贷款集中。从理性角度出发,对于产能过剩行业的贷款,银行机构应逐步加大压缩退出力度,但银行受考核的棘轮效应影响,银行机构要完成贷款增长考核任务,在未找到新的贷款投放项目时银行机构在产能过剩行业存量贷款退出主动性不强,有的甚至新增大量贷款。如2013年,某国有银行内江分行在川威集团钒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投产后,对川威集团上下游供应链条主体发放贷款高达15亿元。二是产能过剩风险暴露后银行信贷退出“客观难”。由于产能过剩行业中单个企业规模一般较大,贷款较多,涉及的金融机构多,情况复杂。如果银行机构只考虑自身利益,单方面采取收贷、抽贷等措施,其结果是导致本已资金链紧张的企业快速陷入债务危机,快速倒闭或破产,最终银行机构成为企业风险的承担着。2014年上半年,川威集团经营困难加剧,亏损面扩大,而部分银行开始收回川威集团到期贷款并拒绝续贷,同时要求增加存量贷款的担保抵押,直接导致川威集团危机爆发,而后各家银行机构被“套牢”,在保持存量的基础上为其到期贷款转贷、续贷。
2.银行信贷资产质量急剧恶化。银行信贷资源错配导致产能过剩行业贷款集中,而这些行业内的企业规模都较大,一旦风险被刺破,银行信贷资产质量恶化的可能性很大。川威集团拥有众多的子公司或关联公司,在获取银行贷款时往往是通过集团内部的这些公司进行担保或抵押,危机发生后,由于连锁反应,相应都出现资金链断裂的风险,导致辖内银行机构不良贷款及不良贷款率急剧上升。截至2015年6月末,内江市不良贷款余额61.9亿元,比年初增加26.8亿元,已连续11个月反弹;不良贷款率9.1%,比年初上升3.4个百分点,在全省各市州中最高。而川威集团对全市银行业资产质量恶化影响显著,仅川威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就已形成不良贷款47.2亿元,并有继续上升的可能,某国有银行主要受川威集团影响,其不良贷款率已高达50.62%。在受经济下行压力的影响,银行机构发放贷款就趋于谨慎,加之银行机构资产质量不断恶化,在发放贷款方面会更加趋紧,最直接的表现就是各银行机构都反应有效信贷需求不足,从而影响信贷投放力度,最终影响地区经济增长。
六、结论与建议
(一)主要结论本文针对产能过剩问题,结合川威集团风险案例实际,从金融抑制、合成谬误视角分析了银行信贷资源错配产生的根本原因和信贷资源错配对产能过剩的作用,以及二者对区域经济金融的影响,得出以下结论:
1.目前我国产能过剩行业占据的银行贷款规模较大,并且存在较为严重的银行信贷资源错配问题。企业扩张投资需要资金,而银行信贷资源的错配正好为其提供廉价的资金,这也成为了企业过度投资的直接“推手”,在市场需求未有明显改善的情况下,导致产能过剩问题更加严峻。
2.政府干预行为、信息不完全等问题会促使银行信贷资源产生错配,加剧产能过剩现状。地方政府出于提升政绩的目的,采取各种行政手段,提供各种优惠政策干预企业投资,会诱导银行信贷资源集中并产生错配;同时,由于信息不完全,银行机构在一定程度上会对行业发展前景判断错误,企业对市场预期值过高,导致银行放贷的“羊群行为”和企业投资“潮涌现象”,最终使银行信贷资源产生错配,企业盲目过度投资,使本已产能过剩的行业出现更多过剩产能。
3.银行信贷资源错配和产能过剩会严重影响地区经济金融发展。目前,产能过剩企业大多是当地经济支柱,产能过剩风险暴露后,企业生产经营恶化,大多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使区域经济增长严重受阻,就业压力急剧上升,甚至影响社会稳定。由于银行贷款在风险暴露前退出不主动,导致退出困难,银行信贷资产质量急剧恶化,削弱了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力度。
(二)政策建议
1.完善政绩考核体系,重新定位地方政府职能。中央政府针对目前对地方政府的激励和考核机制存在的弊端,要进行重新调整、重新定位。地方政府应把握好经济发展的整体格局,顺应市场经济规律,引导地方财政更多地投向民生公共领域,从管理型政府转化为服务型政府。同时可参考借鉴国外政绩考核的成功经验,加强公众对地方政府行为的监督和评价。要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在产能过剩行业的调节作用而非干预,对风险暴露的企业要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严格依照法律框架和市场规则进行救助,既要避免中小企业被融资成本拖垮,也要防止大型企业倒逼银行等情况,防范处置不当造成集聚更多风险或影响市场正常秩序。
2.完善信贷资源配置机制,加强和改善金融服务。一是针对目前银行信贷资源错配的现状,监管部门可探索在产能过剩行业建立融资限额动态管理机制,根据经济发展状况调整信贷规模,从而提高银行信贷资源配置效率,并促进企业实现优胜劣汰。二是强化对银行经营行为的事中监管,对银行机构的表外业务进行有效监管,促进信贷资源的合理配置,遏制产能过剩和低效的投资项目的融资空间。单一企业贷款介入的银行机构主体不宜过多,避免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银行机构协调、行动不一致的情况发生。三是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具有发展潜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足够竞争实力和创新能力企业的信贷支持,优化贷款的审批流程、抵押方式、期限设计等,创新金融产品以适应实体经济发展实际需要。四是对于产能过剩行业,金融机构要逐步压缩存量贷款,避免出现各自为政或退出过快导致企业资金链突然断裂引发风险,危及整体贷款安全。
3.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直接融资。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票据、信托产品以及利用融资租赁、并购重组、股份合作等多种方式进行融资,有效增强企业自身筹资能力,降低对银行贷款的依赖性。加强中小民营企业上市培育,对各个环节给予辅导和帮助,推进区域产权交易市场建设,鼓励企业通过股权融资。
4.完善企业退出机制。由于退出成本较高,产能过剩行业企业难以退出,使得产能过剩化解困难,所以必须降低企业退出壁垒。一方面制定激励政策,鼓励产业过剩行业企业主动退出。地方政府要在土地、资金、税收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推动企业兼并重组,解决企业退出存在的担忧。另一方面要加大淘汰落后的力度,严格执行《新环保法》标准,对未达标的企业执行严格的淘汰制度,同时政府制定相应配套制度,解决好淘汰企业劳动力转移问题,以保持社会稳定。
5.进一步完善风险监测和处置机制。从宏观审慎管理视角建立对区域经济有重大影响的集团企业或龙头企业总体债务和关联担保风险情况的监测分析机制,对于企业过渡负债、关联担保的情况进行提前预警。对于风险企业存在多头授信问题,涉及金融机构数量较多的情况,应积极促进各家债权机构达成共识,依法制定最优处置方案,统一采取行动,形成最优处置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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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本文总结了关于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垂直连接的研究。国外方面,该创新始于20世纪80年代。国内的研究较少,才刚刚起步,但近年来,也有很多学者进行了关注。
一、国外研究
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两部门的垂直合作属于典型的金融创新,该创新发生在20世纪80年代。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前,金融市场的专家和政策制定者对非正规金融带有偏见,认为非正规金融服务太窄、零碎和无效率。
bouman(1977;1979)的非正规金融市场研究和俄亥俄州立大学农村金融小组,就发展中国家对私人和机构性的非正规金融中介的许多诽谤给予了纠正(adam,1977;adam和ladman,1979)。adam和fitchett(1992)、bhatt(1988)提出,适宜的非正规金融市场,作为金融服务项目创新的一种来源,能够服务于穷人金融的金融需求。20世纪80年代起,有意义的努力是将非正规金融机构结合到正规金融项目中去。例如,马拉维的lilonwe土地发展项目、津巴布韦的储蓄发展基金会、孟加拉国的乡村银行、印度尼西亚的phbk(连接银行和自助小组的项目)等。fuentes(1996)的研究为通过直接的补偿计划把货币放贷人和银行联系在一起,货币放贷人的工资随着贷款的偿还而变化。研究还表明,治理乡村生活的规范和准则有助于约束人可能的策略行为,从而帮助金融机构。varghese(2004)建立了一个简单的模型考察了信息不对称导致的筛选、监督和状态核查问题以及执行问题,通过对银行自己发展发放贷和银行与非正规贷款人联结起来发放贷款所得的收益的比较,得出了非正规金融与正规金融联结的激励相容条件。条件表明银行应当根据货币放贷人的机会成本和信息贡献补偿货币放贷人。
二、国内研究
左臣明,马九杰(2006)提出在农村金融抑制背景下,要正视农村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之间的关系,前者有成本优势,而后者有信息优势。正式提出将二者连接起来为农村金融服务的设想。
武翔宇(2007)在综述中总结道,正规金融机构与非正规金融机构有三种联结模式。第一、正规金融雇佣非正规人,如私人放贷者、合作社、资金互助社或小额信贷机构等,由其代为筛选、监督借款人以及回收贷款。非正规人贷款的条件、佣金水平等由正规金融决定。第二、转贷。即正规金融向非正规机构贷款,非正规机构再将从银行所得到的贷款转贷给农村借款人。非正规机构向农户贷款利率、贷款条款等不受正规金融干涉。第三、正规机构隐含的利用非正规金融的信息。如正规金融通过“信贷配给”来利用非正规金融的信息,非正规贷款人通过提供贷款给非意愿违约的好借款人,使其能继续获得银行贷款,并与其共享未来的盈余。并说明了金融联结的两个主要研究方向:联结条款的设计和联结的效果。并通过构建模型,研究了银行雇佣乡村中介筛选和监督借款人以及回收贷款时补偿方案的设计。提出我国农村可能作为联结中介的主体有以下几种一是金融类乡村中介,如农村资金互助社、社区发展基金、信贷协会、互助会等;二是村庄资源如村庄的供销社、卫生所、村干部等;三是生产性的组织,如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四是非政府组织。
邵兴忠(2008)以浙江省为例进行了正规金融和民间金融的对接研究。提出了水平连接和垂直连接的几种模式。他认为,垂直连接主要有三种方式:正规金融与专职放贷者的连接:正规金融与捆绑信贷(商品信用)的连接;正规金融与小组金融(合会、小额信贷)的连接。
杨福明、黄筱伟(2008)以温州为例,通过实证研究,证明了非正规金融与正规金融具有相互影响、相互补充、相互协作的关系,并将其定义为协同性。从金融生态的角度出发,认为这种协同性是金融生态体系自我调节机制发挥作用的结果。主张把民间金融看作是金融生态系统中一个重要的生态主体,在对民间金融的改革和规范过程中,要考虑金融生态环境因素的影响。
吴成颂(2009)提出了我国非正规金融与正规金融进行水平连接和垂直连接的几种模式构想,在相关的制度安排上建议让非正规金融合法化、加强金融监管、完善服务体系。在制度安排上提出,以利率是否符合民法所要求的不超过商业银行贷款利率4倍为标准。只要合法的放贷者和金融小组就近简单备案,就可以进行放贷活动,以实现垂直连接。
刘杰(2008)对垂直连接的前提条件、效率、可行性进行了完整的理论分析。并得出结论。认为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之间的“互补”关系是实现“垂直连接”的前提。并找到了影响“互补”关系形成的相关因素。另外,“垂直连接”的效率与农村信贷市场的非正规金融市场结构有关。非正规金融市场结构既有可能形成竞争也会造成合谋。竞争的局面是“垂直连接”所愿看到的。进一步放宽假设的情况是,我国大多数地区非正规金融表现为垄断市场结构特征。“垂直连接”的剩余可能会被垄断者完全占有,但同时加大了农村资金的供给,其代价是加剧了农村的不平等。而我国的农村合作组织,农业龙头企业是非常重要的非正规金融垄断组织形式,而这些组织并不会完全占有剩余,所以应当被视为“垂直连接”的重要参与主体。总之,“垂直连接”在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是可行的,但是这种可行是有条件的。因而在实施过程中应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确立各自的政策预期,不能搞一个模式。农民组织化程度越高,商业化程度越高,“垂直连接”越有效。
万川川(2010)以辽宁农户家庭为例,通过实证分析得出: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存在着协同效应,两者通过‘垂直连接’是能够增加农村金融供给的;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构想我国农村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垂直连接’采取的模式,认为我国正规金融可以考虑跟商品交易互联以及和自有资金放贷者和金融小组的合作。
参考文献:
[1] 武翔宇.我国农村金融联结制度的设计.金融研究.2007
【关键词】 科技型; 中小企业; 融资环境; 融资策略; 互动关系
一、引言
2011年我国出现了中小企业因为资金链断裂而引发生存危机甚至“老板跑路”的现象,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再次成为全社会关注的一个热点。普遍的看法是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差,其实这里面既有企业外部的融资环境问题,也有企业自身的融资策略问题。“十二五”期间,我国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科技型中小企业对于促进经济增长、推动技术创新、创造就业等方面将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本文探讨的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改善与融资策略选择的互动关系的研究展望,或许可以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本文中的融资环境是指影响或制约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一切外部条件的总称,融资策略是指作为资金需求方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各种融资方式及其组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是高新技术与中小企业的紧密结合,是典型的资金密集型企业,其生存和发展离不开充足有力的资金支持。有关中小企业融资的文献同样适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同时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也有自身的特征。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
关于“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国内外学者分别从金融业市场结构、商业银行内部管理、外部支持条件等角度进行研究并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1.大力发展和完善中小金融机构。Jayaratne & Wollken(1999),林毅夫、李永军(2001),王宵、张捷(2003),鲁丹、荣(2008)等从银行业高度垄断、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高、抵押难等方面进行论证;2.改革商业银行内部管理。Berger & Udell(1995),何德旭等(2008),刘敏、丁德科(2010),徐忠、邹传伟(2010)等从银行内部贷款审批权、激励约束机制、信贷融资技术、金融新产品等方面进行分析;3.改善外部支持条件,William et al,(2004)、应展宇(2004)、杨胜刚、胡海波(2006)、董裕平(2009)等从信用担保、征信体系、利率市场化、法律税收等方面进行论述。Hernández-Cá-
novas & Koёter-Kant(2011)等还发现不同国家的中小企业融资活动与其特定的社会文化环境、经济环境、法律环境密切相关。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学者们还强调了政府支持、风险投资、产权交易等方面的重要作用:Allen & Gale(1999)提出了新兴产业融资模型,强调了政府支持初创期企业发展的作用;杨军敏、徐波(2007)认为发展产权交易市场、提高企业内源融资与直接融资的比例是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一条可行路径,它可以降低企业热衷间接融资给银行带来的经营风险;汤继强(2008)从转型时期政府职能的角度出发,提出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梯形融资模式,分析了政府在梯形融资模式中的作用。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策略
关于“中小企业融资策略”,Berger & Udell(1998),田晓霞(2004),罗正英、段佳国(2007),周中胜、王愫(2010)等分别从中小企业资本结构、融资次序、生命周期、治理结构、成长环境、所有者特征等方面进行分析,他们指出由于中小企业融资的一些特殊性,决定了中小企业融资需求与传统理论存在着相当的差距,迄今仍有不少问题和争论有待于进一步的解释。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学术界还强调了企业自身选择的重要作用:陈玉荣(2010)指出科技型中小企业从种子期、创业期、成长期、成熟期到走向衰退期,每一步都需要不同的融资战略;高松等(2011)分析了科技型企业在不同生命周期的融资结构、遇到的融资问题和解决途径,提出了企业应根据生命周期特点选择合适的融资方式;Li Xiao(2011)指出由于中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缺少中长期资金的需求与供给,导致其面临技术创新和开发新产品的严重障碍。
(三)评述
研究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文章、著作相当多,取得了许多深刻的见解、提出了不少重要的建议。但融资是供给和需求两方在一定约束条件下的自愿交易行为,从融资环境改善与融资策略选择的互动关系视角研究中小企业融资问题还较少见到,特别是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对象的全面研究。张浚脯、蒋辰柳(2011)虽然在文章题目中有“融资环境与融资行为互动关系”字眼,但只是论述了融资环境及成长周期对中小企业融资行为的影响,并没有涉及中小企业融资动机与选择能力对融资环境改善的影响。陈龙兴(2010)的硕士学位论文与此类似。本文强调的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与融资策略之间有一定的互动关系,它们之间的“相容性”会影响融资效率,这是以往研究所欠缺的,也正是本文的立意之处。
三、研究展望
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效率的提升既取决于企业外部融资环境的改善,也取决于企业自身融资策略的选择动机及能力。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改善与融资策略选择的互动关系的主要研究内容,是考察融资环境改善与融资策略选择的“相容性”,具体包括: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改善与融资策略选择互动关系的理论分析
融资环境的改善影响融资策略的选择,而融资策略的选择动机及能力也应是改善融资环境的考虑因素。因此,要借助制度变迁、信息不对称、中小企业融资、博弈论等理论,结合中国制度背景,对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改善与融资策略选择的互动关系进行理论分析,奠定实证分析的基础。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改善与融资策略选择互动关系的实证分析
自1998年6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关于进一步改善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以来,国家和各级政府以及金融监管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旨在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与政策,如1999年6月出台了《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贷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2002年通过的《中小企业促进法》、2006年8月通过的《破产法》、2007年10月1日正式生效的《物权法》、2008年5月银监会《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2008年8月银监会《关于认真落实“有保有压”政策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2009年9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还有一些特别的措施,如1999年6月25日正式启动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2007年中央财政设立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这些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如何需要通过实证分析来获取经验证据。因此,实证分析的一个重要内容是融资环境改善导致科技型中小企业选择融资策略,从而提升融资效率的多元回归分析。
从资金需求方——科技型中小企业来看,自身状况、发展战略、知识缺口等影响其对融资环境改善的适应情况,从而影响其融资策略的选择乃至融资效率。建议通过典型案例或大样本数据来分析科技型中小企业适应融资环境改善情况对其融资策略选择的影响,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改善与融资策略选择的“相容程度”的证据,从而间接推断融资环境改善是否考虑或多大程度考虑了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策略选择的能力。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改善与融资策略选择的政策建议
最后是以价值判断为导向的规范分析,即根据学术研究的发现,参考国外先进经验,结合现实情况与未来发展趋势,为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改善与融资策略选择提出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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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统计局2012年的统计数据,我国中小企业的数量近4000多万户,中小企业占中国企业总数的99%以上,对GDP的贡献超过60%.然而,当前中小企业发展中,由于其生产经营中,对资金的运筹安排具有较大的不可预测性和波动性,企业资金需求会经常发生变化,融资难问题成为中小企业的发展瓶颈。而这一企业界恒久的话题,在当前“钱荒”环境下更为严重,融资之渴亟待解决。
一、钱荒“背景下的中小企业融资困境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狭窄,其目前发展主要依靠自身内部积累,即内源融资比重过高,外源融资比重过低。融资途径上看,银行贷款是中小企业最重要的外部融资渠道,调查数据表明,以银行信贷资金作为首要融资渠道的中小企业占比达到21.9%,其次为自有资金,占比为6.4%,而在外源融资中,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供应的98.7%来自银行贷款,即直接融资仅占1.3%.由于信用体系没有形成,大量中小企业很难直接得到信贷支持,大量民间资金也没有直接投资渠道。中小企业普遍缺乏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不仅权益资金的来源极为有限,而且很难获得长期债务的支持。目前,随着银行业“钱荒”危机的到来,就中资商业银行来说,现实让其更加青睐向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放贷,中小企业不得不转向小额贷款公司、私募股权投资公司等其他渠道寻求资金。因此,通过发展创新型融资工具,从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多样化融资途径,扩大融资规模。其中,加快推进资产证券化融资是中小企业面对“钱荒”的正确选择。
二、小企业融资的新思路——资产证券化
银行业“钱荒”对实体经济的影响较大,一是利率方面,同业市场利率走高影响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导致实体经济更为脆弱;二是流动性方面,利率维持高位较长时间,会导致实体经济的流动性出现紊乱,可能会使实体经济流动性收缩力度较大,以至于资金链断裂。面对这个情况,中小企业应借此转化融资思路,发展多元化的投融资体系,从而在整体上发展创新型融资工具,改善我国金融市场结构。
资产证券化为缓解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困境提供了很好的解决途径。它的实质是原始权益人将能够产生可预期稳定现金流的基础资产转让给投资者进行债务融资。通过把企业中的一部分资产以一定的结构安排进行重组,这些资产往往缺乏相应的流动性却能产生稳定的、可预见的现金流,在对这些资产进行收益要素和风险成分的分离后,用其中的一些优质要素进行担保,通过特殊目的载体(specialpurposevehicle,SPV)发行证券,出售变现后以获得融资。
(一)中小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动因资产证券化是一个新型的融资工具,是一个较低风险、较高回报的,多元化的投资组合。对于融资者而言,资产证券化业务是一种债务融资;对于投资者而言,资产证券化产品是一种固定收益品种。在这种融资方式下,企业凭借其缺乏流动性但具有可预期收入资产的未来收益能力进行融资,其信用水平则被置于相对次要的地位。所以,这种融资方式非常适合拥有优质资产但受限于自身的信用级别和融资渠道的中小企业。
对于融资者而言,资产证券化融资虽然是以原始权益人的部分资产的未来现金流收益进行融资,但是它是以资产的预期回报为导向,资金流直接依赖于对证券化资产的盈利能力的预测。同时,SPV并不是简单地以某个中小企业的资产的收益权作为证券发行融资,而是结合资产未来资金流的可靠性、稳定性和长久性,交易结构的有效性、严谨性和创新性的优势,与其他众多企业的资产进行充分的组合和风险的对冲后发行证券融资。所以,原始权益人的资信能力并不重要。由此可见,即使资信度不高的中小企业,只要有优质的资产及其带来的稳定现金流,就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产品进行融资。中小企业通过资产证券化融资,可以改善企业资产结构,增强资产的流动性,提高企业运用和管理资本的能力,有效地降低融资的风险。
对于投资者而言,这类创新产品能够满足要求稳定收益的投资者的投资需求。资产抵押证券根据不同的投资风险、投资回报以及投资期限、投资成熟度的要求和偏好的不同,结合标的资产的本金和利息现金流支付机制的变化,在稳定可靠的同时,它能够满足投资者的各种需求,相对于其他投资渠道选择性更强,风险更低,资金流动更自由。
(二)中小企业资产证券化的优势和作用1.增加企业财富。通过资产证券化平台及其工具,中小企业首先获得了许多固定收益投资组合的销售机会,相较于传统融资方式,在增长企业财富的同时降低了融资的风险和成本。其次,可以促使金融机构将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引导到直接融资市场上,结合间接融资模式下金融中介对企业的熟悉以及直接融资模式下投融资行为的高效运作等方面优势,在两种融资模式之间构筑起一座桥梁相连,在当前条件下尽量满足中小企业较为迫切的融资需求。
2.降低成本。如果企业通过资产证券化融资,资产出售给SPV的现金不分配给股东,企业可以用它来实现这部分的现金流的净现值为正的投资机会。因此,可以加强企业的资产证券化的价值和经理的表现之间的关系,增加企业利润,改进管理激励经理的投入,降低成本。
3.减损净资产限制。对比来看,发行企业债券的总面额不得大于该企业的自有资产净值,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银行贷款要受银行授信额度的约束,发行可转换债券和股票也要受到有关额度和市场条件的限制。而资产证券化的融资方式则突破了这些限制,企业的融资额度是直接根据证券化资产池的可预见的现金流来确定。
4.确立公允市场价值。传统的融资方式中的中小企业一直处于劣势地位,扭曲了中小企业的市场价值的发现机制,而资产证券化正有利于引导建立起一个对中小企业的市场价值合理的发现机制。“钱荒”背景下,中小企业有着较低的信用评级基础,又缺乏有效的抵押或担保条件,传统融资方式会额外增加中小企业的风险补偿成本,如此让缺乏资金的中小企业的财务负担加重,造成其未来的盈利能力透支。因此,通过将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引入到投融资行为更为成熟的全国性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等,通过资产证券化产品,提高信用评级。
综上所述,企业资产证券化是中小企业进行长期、大额筹资活动中,融资效益较高、综合成本较低、投资风险较小的筹资方式,对于其财富总量增加、信用评级提高具有较大的意义。
三、中小企业资产证券化实施难点和重点
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是中小企业资产证券化的主要方式。《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要求,信贷资产证券化入池基础资产的选择要兼顾收益性和导向性,既要有稳定可预期的未来现金流,又要注重加强与国家产业政策的密切配合。鼓励金融机构选择符合条件的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贷款、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汽车贷款等多元化信贷资产作为基础资产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
由于中小企业规模的限制和融资需求的特殊性,试点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当中,中小企业贷款的数量和比例均不高。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中小企业贷款较多为短期贷款,而资产证券化产品期限较长,所以资产证券化难度相对较大。同时,多数中小企业在制度建设和企业治理上不够完善,在材料准备和审核阶段存在较多问题。针对现实存在的难点,中小企业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努力:
(一)努力提升中小企业管理水平中小企业的企业规模普遍不大,组织结构相对简单,管理方式较为单一,人员素质相对不高,产品或服务品种单一或较少,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容易处于劣势。所以,中小企业的管理水平提高是第一步。
规范财务组织和制度。首先,中小企业的管理层要积极吸收先进的企业文化理念,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其次,企业应重视财务管理的战略作用,金融管理部门要给予更大的权力和责任。再次,规范财务会计,重视会计人员服务能力和道德标准,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提供便利条件,提高财务信息的透明度,以满足多数投资者在企业财务信息的需求。
注重树立企业良好形象。在企业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应该有一个良好的企业形象,以吸引企业SPV购买证券化资产。事实上,一些中小企业已经意识到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的战略意义,同时也十分重视形象宣传。在短期内,我们必须承认,这是一个不成比例的投资和收益。但是,企业形象战略是一个长期的投资回报,不能急功近利、操之过急。建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树立企业品牌意识,需要经过广泛而长期的努力,中国的中小企业仍然有很长的路要走。
(二)设立适合中小企业资产证券化的SPV组建有政府背景的SPV.我国企业资产证券化还处于起步阶段,由政府参与组建的SPV充当资产支持证券融资的中介机构,有以下几方面的好处:首先,政府可以通过政策出台,宏观调控手段和自身影响力来实现SPV条件的满足;其次,建立政府支持的SPV有利于其改善或提高信誉的水平,有助于改善资产证券化的信用评级,从而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吸引更多的投资者进入资产证券化市场。
设立信托型SPV.在国际金融业混业经营大趋势下,信托机制是在我国现有法律环境下推进资产证券化业务最有保障的方式。设立信托型SPV,充分利用其自身的天然优势,从事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而不是仅仅局限在信贷资产证券化领域。不过,从长远看,信托公司除了扮演受托人的同时,将来可以将资产证券化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到信托公司的信托贷款,让其作为资产证券化发起人,将信托贷款证券化,改善自身资产结构和流动性。
(三)设立专项投资基金由于目前中国的金融市场不健全,资产证券化的关注度集中于大型企业,中小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实现缺少专项资金的支持,二级市场交易的活跃也因此受限。中小企业专项投资基金的建立和完善,是资产证券化的现实需要,是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融资的创新的有效途径。该类基金多以政府部门出资为主,以金融机构、大型企业的资金为辅,吸收自然人的资金,配以制定更为优惠的税收政策,从而扩大基金规模,壮大基金实力。
关键词:政策性金融;社会责任;金融法律;金融立法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36-0094-02
一、中国政策性金融社会责任界定
(一)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
按照目前理论界一般描述,商业银行社会责任是指对其股东、员工、消费者、商业伙伴、政府和社区等利益相关者以及促进社会与环境可持续发展所应承担的经济、法律、道德与慈善责任。笔者认为,经济责任只是银行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前提,不应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社会责任的构成部分。理由是:经济责任即谋求股东利益最大化的责任,经济责任对社会的贡献,是非主动的行为,社会责任是商业银行在追求盈利的基础上产生的正效应。相比较而言,经济责任之于社会责任是非正相关的,不论企业的盈利能力多强,都有可能不履行或者不愿很好地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商业银行法律层面的社会责任是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银行应当对社会承担的责任,比如经营过程中的诚信行为、安全保障、银行产品的实用价值、反洗钱等,具有强制性;而道德层面的社会责任是由银行自愿履行的社会责任,比如优质文明而人性化的服务、慈善事业、绿色信贷等,主要通过激励、舆论等来协助实施。
中国商业银行社会责任的实践起步较晚,2006年浦发银行国内第一份社会责任报告;2007年4月,银监会了《关于加强大型商业银行社会责任的意见》;2008年9月,13家股份制银行签署了《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社会责任宣言》,标志着在商业银行自身努力和监管推动下,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意识已经增强。接受美国次贷危机直接带来的教训,在后危机时代,重建银行社会责任成为一个世界性的命题。
(二)政策性银行的社会责任
政策性银行的社会责任有别于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这是二者的经营目标决定的。商业银行以经济有效性为目标,即按照市场法则和比较收益原则,着眼于每一项经营活动、每一笔业务都要盈利,即追求利润最大化。政策性银行则是以社会效益为目标。政策性银行为了实现其社会效益目标,就必须专门为贯彻、配合政府特定的社会经济政策和意图,充当政府发展经济、促进社会发展稳定、调节管理宏观经济的工具。可见,与商业银行不同,政策性银行担负的就是社会责任,开展业务的目的就是履行社会责任,除主营业务外,政策性银行还要履行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即对其内部员工、金融消费者以及经济、社会与环境额可持续发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政策性银行的社会责任边界远大于商业银行社会责任的边界。
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讨论:第一,既然政策性银行的存在就是为了履行社会责任,那么政策性银行有无向社会公布其社会责任的必要?第二,从理论和外国的实践看,政策性银行允许涉足少量的非政策性业务,在这种情况下政策性银行的社会责任又如何界定?
第一个问题,实际上有个前提,即:政策性银行本身是按照法律法规开展业务且能够恰当地履行政策性银行的职能和社会责任,这时,政策性银行是没有必要对社会公开其社会责任报告的,其政策性银行的职能和社会责任履行程度,属于政府部门对其绩效评价的范畴,而不需要接受公众评判。反过来,如果政策性银行本身没有很好地履行政策性银行的职能和社会责任,而是大量地从事商业性业务,即使公布社会责任报告,也不能说明对社会责任尽责了,反倒说明了它商业化取向的实质。第二个问题,政策性银行涉足少量的非政策性业务,目的是为了加强盈利能力,弥补因开展政策性业务而带来的损失,增强政策性银行自身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在这种情况下,政策性银行盈利也是为了履行政策性银行的职能,是间接地履行社会尽责。
二、中国政策性金融社会责任尽责评价
(一)社会责任尽责现状及评价
1.国开行。自2004年以来,国开行充分利用了良好的国内外经济、金融甚至政治环境,配合商业化进程的加快,机构和人员骤然增加的同时,业务范围逐步扩大,外汇贷款和外汇投资急剧增加,贷款规模也急剧膨胀,从2004年末的1.4万亿元猛增到2009年末的3.7万亿元;净利润相应增加,由2004年末的174亿元增至2009年末的319亿元。国开行由于其业务范围的突破和盈利能力的提高,已于2008年末完成商业化改造,退出政策性银行舞台。这一时期,国开行政策性业务基本停滞,重点发展商业性业务,追逐高额利润,社会责任尽责程度弱化。国开行的转型,实际上是由开发性政策性银行转型为开发性商业银行,带来的后果可谓立竿见影,近年来地方融资平台的爆炸式发展,一定程度上折射出开发性政策性银行缺位给社会带来的无奈与尴尬。。
2.农发行。农发行自2004年以来开始了改革,业务范围也逐步扩大,贷款规模也开始膨胀,从2004年末的7 190亿元增加到2009年末的14 513亿元,经营利润相应增加,由2004年末的24亿元增至2009年末的144亿元。社会责任尽责方面,一方面,由于业务范围的扩大,贷款增加,支农力度有所增强;另一方面,随着粮食市场的放开,在支持粮食收购和保护农民利益方面受到一定限制,再加上农发行业务局限在粮食流通领域,贷款涉足商业性贷款领域,距离三农仍然较远,社会责任发生了一定偏离。另外,农发行上述盈利数字是税前的经营利润,而不是税后利润。农发行在年底提取呆账准备金,作为经营利润的抵减项,而后再缴纳企业所得税。农发行年末贷款损失准备余额为147亿元,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仅为28.12%,大大低于同期国开行27.7%的水平。农发行2004―2009年在经营利润大幅增加的情况下,净利润却一直微乎其微。可见,农发行的盈利是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但盈利的渠道也存在一定问题,比如因考核存款与保险手续费收入,基层行为完成指标,往往利用信贷杠杆或采取企业不自愿的方式,虚增了农发行的账面利润,一定程度上是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二)社会责任尽责偏离原因
第一,无法律约束是根本原因。中国三家政策性银行成立的依据是1993年《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关于组建三件政策性银行的通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三家政策性银行的《章程》,层次低,缺乏系统性和权威性。第二,无适当监管是次要原因。三家政策性银行成立之时,到底归属财政部还是人民银行监管没有明确。银监会的成立加强了对政策性银行的监管,但从监管历程看缺乏专门的监管依据,往往是比照或参照商业银行的标准加以监管,针对性不强,效率不高。第三,无正确导向是直接原因。中国政策性银行成立仅是权宜之计,没有弥补市场失灵、协调信贷配给、促进特殊行业或领域发展的宏观考虑;在经济金融形势变化时,没有与时俱进地调整职能;在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发生矛盾的时候,偏重经济效益,放弃了政策性银行理应坚持的经验原则,并不顾政策性银行各自业务的特性进行“一刀切”,千方百计酝酿政策性银行转型;在对政策性银行进行绩效评价时,没有针对政策性银行的特殊性设计相应指标,而是采取与商业银行趋同的指标。
三、中国政策性金融尽责立法保障
(一)国外政策性银行立法经验借鉴
从国外经验来看,政策性银行的成立大都有正式的法律作为依据,且呈现如下特点:把商业性金融立法与政策性金融立法放在金融法制建设同等重要的地位;先制定政策性银行法,而后成立相应的政策性银行;对政策性金融机构进行单独立法,专项规范;从内容上看,对机构组织与业务运作两方面的有机结合与统一,明确机构地位和运行原则;确立政策性金融机构特殊的融资原则;与时俱进地修订、补充和完善,动态调整。
(二)中国政策性金融立法建议
1.从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是相互对称、具有不同质的规定性的两大金融族类的战略高度,确立政策性金融机构特殊的法律地位。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无论我们承认与否,金融事实上是一直存在着和划分为商业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两大族类;与此相对应,各国立法当局也是严格地将金融类法规分为针对商业性金融的一般法律同针对政策性金融的分门别类的特殊法律两大类,而且后者也不受普通银行法的制约。政策性金融机构在从事金融活动和参与金融法律关系时,与商业性金融机构一样具有独立的法律主体资格和平等的法律地位。
2.各种政策性金融机构要分别单独立法,尽快制定《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法》和《中国进出口银行法》,同时避免“商业化”思维,确保政策银行真正发挥其应有的功能。根据时展和国情需要,确需增加新的政策性银行,如中小企业政策性银行、住房信贷政策性银行、综合开发政策性银行等,要先立法,后成立和运作。
3.要保持政策性银行的可持续发展。立法时明确政策性银行的资金来源和经营原则,避免政策性银行在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两个方面自行或人为调整,偏离政策性银行方向。要与时俱进地对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保持动态调整,与经济金融发展宏观环境相适应,在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应着重实现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经济金融环境的协调均衡。
4.要结合上述几点制定有强针对性的《政策性银行监管法》,避免监管失当,提高监管效率和监管效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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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在浙江省,各中小企业虽然发展状况良好,但是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各家商业银行大多不愿意提供贷款,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普遍存在,因此中小企业对资产证券化的需求很迫切、很强烈。与此同时,很多市县级地方政府在大力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过程中,遇到了国家的严厉控制,且不能发行市政债,而在一定时期内,各市县级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基本稳定,这样一来,各市县级地方政府对资产证券化的需求也很迫切、很强烈。笔者认为,浙江省资产证券化的突破口应该选在中小企业和市县级地方政府这两个领域。
一、国内外资产证券化的现状
资产证券化是将一组缺乏流动性但其未来现金流可以预测的资产组成资产池,以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作为偿付基础,通过风险隔离、现金流重组和信用增级等手段,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从而将组合资产预期现金流的收益权转换成可以出售和流通的、信用等级较高的债券或受益凭证的结构性融资技术和过程。
资产证券化起源于美国,1968年美国政府国民抵押协会发行了世界上第一只资产支持证券——抵押贷款债券,开创了资产证券化的先河。资产证券化因为其自身的独特优势,自产生以来获得了迅猛地发展。目前在美国,资产支持证券的规模已经超过了国债和企业债,成为美国债券市场中规模最大的一个品种。资产证券化在美国的债券市场乃至资本市场中发挥着特殊的作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国国内的资产证券化开始于2005年,并且一开始就遵循着两条截然不同的路径分别发展。一条路径是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主导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其主要依据为《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运作模式采用了信托结构,证券化资产主要来源于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的存量贷款,我国目前已经完成的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有4个(具体情况参见表1);另一条路径是中国证监会主导的企业资产证券化,其主要依据为《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运作模式采用了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化资产主要来源于各类企业的收益权或债权,我国目前已经完成的企业资产证券化项目有9个(具体情况参见表2)。近来,在中国人民银行的主导下,正在探索资产证券化的第三条路径——非信贷资产证券化,运作模式也采用了信托结构,证券化资产主要来源于各类企业利益、应收账款、道路收费和公共设施的使用费等等,我国目前正在进行的非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有1个,即重庆市政资产支持证券。该项目的发起人是重庆市轨道交通总公司和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计划募集资金50亿元。
二、浙江省资产证券化的现实条件
浙江省资产证券化的现实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浙江省直接融资的比例偏低,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潜力巨大
截至2007年底,浙江省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规模高达2.90万亿元,贷款规模高达2.49万亿元。虽然浙江省的企业上市工作卓有成效,但是相对于如此巨大的间接融资规模,浙江省的直接融资规模仍然显得十分弱小,仅占各种融资总规模的5%左右。此外,浙江省游离在监管范围之外的民间资金规模估计在1万亿元左右。而资产证券化可以为浙江省的各类企业提供一种新的直接融资工具,同时为浙江省的城乡居民提供一种新的投资渠道。因此,可以预见资产证券化在浙江省的发展潜力巨大。
(二)国外已经有相当成熟的资产证券化经验可以借鉴
在国际资本市场中,固定收益产品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如美国的固定收益产品余额已经超过了股票市场余额。而在固定收益产品中,资产证券化产品已经成为存量最大的产品类别,如美国截至2005年末资产证券化产品余额已经超过国债余额,也超过了企业债余额。德国自2000年推出证券化贷款计划以来,已经给超过5万个中小企业提供了170多亿欧元的贷款。国外在资产证券化领域已经积累了相当成熟的经验,可以为浙江省的资产证券化提供借鉴。
(三)国内资产证券化的实践和探索正在稳步推进
2005年以来,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在实践上获得了突破,信贷资产证券化和企业资产证券化两种模式齐头并进、并驾齐驱,先后完成了2个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和9个企业资产证券化项目,积累了很好的经验,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有利于浙江省资产证券化的大力推进。
(四)现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框架为资产证券化提供了制度保障
目前我国涉及资产证券化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主要有: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的《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关于证券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家财政部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会计处理规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等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陆续出台,为浙江省开展资产证券化提供了很好的制度保障。
三、浙江省资产证券化的突破口选择
目前,我国已经试点的资产证券化的模式有两种:一种是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主导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具体采用的是信托模式。另一种是中国证监会主导的企业资产证券化,具体采用的是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模式。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框架下,浙江省可以选择的资产证券化模式有且只有以上这两种。
在浙江省,各家商业银行的资产状况和盈利状况都很好,其资产证券化的需求不是很迫切;各大型企业的资产状况和经营状况良好,贷款需求可以得到较好地满足,其资产证券化的需求不是很强烈。而各中小企业虽然发展状况良好,但是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各家商业银行大多不愿意提供贷款,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普遍存在,因此中小企业对资产证券化的需求很迫切、很强烈。与此同时,很多市县级地方政府在大力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过程中,遇到了国家的严厉控制,且不能发行市政债,而在一定时期内,各市县级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基本稳定,这样一来,各市县级地方政府对资产证券化的需求也很迫切、很强烈。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浙江省资产证券化的突破口应该选在中小企业和市县级地方政府这两个领域。就具体模式而言,中小企业可以采用中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托模式),也可以采用中小企业集合资产证券化(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模式),但短期内采用中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可行性更强一些。市县级地方政府可以采用市县级地方政府资产证券化(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模式)。
具体来说,中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试点可以借鉴国外已经相当成熟的中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和我国已经进行过的2个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因此其可行性很高。但在我国仍然很有推广的意义,其特色在于其他已经进行过的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都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某些特定信贷资产的证券化,而其他商业银行尚未在中小企业信贷资产领域进行过证券化,因此中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试点很有希望获得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的认可和支持。
而中小企业集合资产证券化的试点虽然可以发挥浙江省产业集聚的特色和优势,但是国内外没有相关的资产证券化项目可以借鉴,同时因为中小企业存在很多的不确定性,难以较好地满足中国证监会提出的“基础资产应当能够产生相对稳定的现金流”的要求,因此中小企业集合资产证券化的试点很难在短期内获得中国证监会的认可和支持,但可以在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再继续探索和推进。至于市县级地方政府资产证券化的试点可以借鉴国内外比较成熟的市政资产证券化项目,因此市县级地方政府资产证券化的试点很有希望获得中国证监会的认可和支持。
简而言之,笔者认为,浙江省的资产证券化应该坚持“两个突破口”(中小企业和市县级地方政府)和“两种模式”(中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和市县级地方政府资产证券化)同时推进。
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笔者提出的中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如图1:
笔者提出的市县级地方政府资产证券化试点如图2:
如图1所示,在该试点中,浙江省内商业银行作为发起机构,将中小企业信贷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受益证券,以该财产所产生的现金支付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其中,资产支持证券采用划分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内部信用增级与商业银行或担保公司等担保机构担保方式的外部信用增级,并且由浙江省中小企业风险补偿基金认购次级资产支持证券。评级机构聘请具有评级资质的权威资信评级机构,承销机构负责资产支持证券的承销任务。中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由中国银监会审批和监管,中小企业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在全国银行间债权市场发行和交易,由中国人民银行审批和监管。
关键词:可置信博弈;不可置信博弈;道德风险激励
文章编号:1003-4625(2007)05-0046-04中图分类号:F830.5文献标识码:A
Abstract: Since 2002, both the net non-FDI capital inflow and the “error and omission” account have turned positive, reversing the pattern of the last decade. The “positive error and omission” account usually can explain the most part of the capital inflow volume out of the state supervision. The “double positives of both” should be partly contributed to the hidden inflow of speculative capital driven by the expectation of RMB appreciation. This paper mainly analyzes the effects of international capital inflow upon China’s macro-economic stability and provides corresponding policy-related suggestions.
Key words: Non-FDI; financial stability; international capital
一、序言
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中,国家主导整个经济变革,改革具有明显的强制性制度变迁特征,尤其是金融体制变革。从中国经济改革的初始禀赋出发,改革必须要保证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这是政府目标函数中最为关注的两个变量,为此国家就必须垄断金融收益,以保证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
如果说中国市场取向改革一个重要特征是产权多元化和国有产权收缩,这个特征只在非金融国有工业企业表现明显,而对国有银行来说,尽管形成了多元化的金融机构,但是由于国家垄断金融收益,增量改革即非国有的金融产权则始终没有达到像非国有工业产权那样的规模及在经济中的地位。与非金融企业的产权结构调整方向正好相反,在其他国有产权开始调整、重组乃至相对收缩时,而国有金融产权的形式却经历了迅速的扩展过程(张杰,1998)。正是因为相同产权性质却经历两种不同的产权结构调整方式,导致金融体制改革,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一直滞后中国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
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滞后于非金融国有经济的过程也是制度性金融风险积累的过程。人民银行在2001~2002年对不良贷款成因做的抽样调查统计显示,在不良资产的形成中,由于计划和行政干预而造成的约占30%,政策上要求国有银行支持国有企业而国有企业违约的占30%,国家安排的关停并转等结构性调整约占10%,地方干预,包括司法、执法方面对债权人保护不利的约占10%,而由于国有企业银行内部管理原因形成的不良贷款占全部贷款的20%,此外,社会信用环境,企业逃废债务严重(周小川,2004)。从上面的数字比例可以看出在国家主导金融制度变迁过程中制度性风险的积累占了近80%的比例。这80%的不良贷款是政策、政府行为施加在商业银行身上造成的,这一方面和政府不当干预有关、一方面和转轨经济政策要求有关,另一方面也和司法、法律和执法对债权人保护不足有关。尽管随着经济改革的推进,原有产生不良贷款的原因如:政企不分、政策性贷款、不当行政干预等因素逐步得到解决,而且新的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完善过程中,但是完善的法律法规如果执行不力也形同虚设,有效的法律执行力和完备的法律对保护债权人权益是同样重要的。
本文比较了贷款人和借款人在不同法律及法律执行力约束下截然不同的博弈结果,分析在法律不完备环境下国有企业向国有银行借贷过程中存在故意逃债的道德风险激励行为,并认为新《破产法》中也存在一些模糊权利界定,对债权人权益保护不利。
二、在相关法律缺乏和法律执行不力背景下借款人道德风险行为分析
信贷市场交易是一种跨期交易,涉及跨期交易的契约并不总是可以自我实施的。在信贷市场上有两种不同性质的违约,一种是由于经营不善或一些客观因素的影响所形成的“非自愿违约”,另一种是主动违约或策略性违约――债务人有能力也不偿还债务。不管是哪种性质的违约,对于债务融资,违约状态就意味着所有权和控制权发生转移(哈特,1999)。因为在企业正常经营状态下,债权人获得固定的合同收入;在企业陷入困境无法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以通过没收担保品、债务重组或破产等获得企业的控制权。
破产制度是市场经济制度的基本支柱之一,该制度是对信贷交易中违约方的法律约束,也是对债权人权益的法律保障。通过《破产法》相关条文和相关程序,可以保证当借贷方违约时,资产控制权由债务人转为债权人,债权人成为资产新的所有者,债权人有权决定对资产的处理方式。有效的破产法规、破产程序等相关制度可以抑制缔约方的机会主义行为,对产权提供保护,增强经济活动的可预测性和确定性,降低债务融资的风险和交易成本,及时对闲置资源进行再配置,从而促进投资、经济增长和就业。
外部投资者保护程度一方面取决于界定外部投资者的法律和条款;另一方面取决于这些法律条款的执行力,任何法律如果没有负责执行机构的支持,无论条文中对权利的保护多好,都是无用的。法律完善,但由于执行机制的无效,对外部投资者的保护实际很差(La Porta ,Lopez-Silanes,Shleifer Vishny ,1999)。Pristor等人(2000)也指出许多转型经济国家书面上的法律已经达到了西方的标准,但这些标准由于制度原因实际上没有实现。缺乏透明性、法庭行为不端、腐败等都是影响法律效率,从而影响对投资者的有效保护程度的重要原因。
一个有效和正式第三方机制存在有助于产生对合同可实施性和产权安全性稳定预期,从而扩大交易域范围(青木,2001年)。在信贷交易中,如果没有明确的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法律、缺乏规范的破产程序、没有公正的裁决机构和有效的执法机关,外部投资者利益不能受到明确和有力的保护,导致即使有支付能力的借款人也不愿偿付债务。一个有支付能力的借款人不愿偿付债务的原因在于:违约收益大于他所预期受到制裁时的成本支付。
这个预期成本高低除取决于债权人是否积极主动实施制裁外,更取决于管理信贷市场整个制度安排,否则任何事前达成的合约在事后都可能作废,正因为如此,不同法律背景下的信贷博弈出现不同经济均衡。原因在于债务人面对跨期交易博弈,可以根据法律完备程度差异、法律执行力区别做出不同的对策。以可置信博弈和不可置信博弈分析受到不同程度法律保护的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博弈均衡。我们把缺乏完备法律、法律执行不力或者二者蒹具统称为缺乏法律保障。
可置信博弈就是博弈一方对不遵守契约者宣称如果对方不遵守交易契约将进行惩处的威胁是可信的,因为慑于惩处,交易将按契约进行。所谓不可置信博弈就是博弈一方对另一方宣称如果对方不遵守诺言将进行惩处威胁是不可信的博弈。我们以银行和借款者为例分析惩处的威胁由于法律执行力不同而出现不同的均衡结果。具体如图一图二分析。
在此博弈过程中,企业向银行借贷。借贷前,银行企业收益为(1,0);现在企业有一项目进行生产,如果能融资成功,且经营成功赢利则双方的收益都会增加,银行、企业的收益分别为(2,2)。面对借贷者,银行有两种选择:贷或者不贷。如果不贷则博弈在第一阶段就结束,银行企业收益不变为(1,0),如果银行选择贷,则企业就会有两个选择:还款还是不还。如果还款则银行企业收益分别为(2,2)出现帕累托改善。如果企业选择不还,银行的选择也是两个,诉诸法律维护自己的债权权益或者听之任之。如果法律严格保护债权人利益且执行严格,则银行会选择打官司。当银行选择诉诸法律且法律严格时则双方的收益变为(2,-2)。在法律执行严格的社会里,违约者要受到法律严惩收益为-2。所以从其理性选择角度,他会在博弈的第二阶段就选择还款,出现可置信博弈均衡(2,2),此博弈是帕累托改善均衡。反之,如果是在法律执行力度小,法律保障不足且法律执行成本较高的社会里,对企业不还款的行为,银行将诉诸法律威胁就是不可置信的。具体分析如图二。
图中如果企业不还款,银行诉诸法律,但是没有对债权人保护的相关法律或者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而没有有效执行的机构支持,法律执行力度有限,执行成本很高,高到足以使银行的收益由于打官司而最终变为负值的结果,企业对银行诉诸法律的威胁就是不可置信。因为债务人清楚知道法律对债权人保障不足,法律执行成本很高,而且知道如果银行对企业不还款行为诉诸法律,银行不但收益不会增加,而且还会因为高额法律执行成本收益减少,所以企业的对策选择就是不还款,因为对银行打官司是不划算的事情。同时,银行也预期到企业不还款的选择,为了避免损失就选择不贷,从而在第一阶段就结束博弈,出现不可置信博弈均衡,即社会福利没有改善的非帕累托改善均衡(1,0)。由于法律保护不足及法律执行高成本导致原本可以增加整个社会福利的信贷交易却没有实现,从而导致信贷交易效率低下。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到对债权融资关系,债权人权益能否得到保证一方面要依靠法律制度和破产制度的有效性(Levine,2003),另一方面还要依靠有效的低成本的法律执行机构。如果存在严格法律制度和有效的破产制度, 但是没有执行有力法律执行机构,那么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博弈,就是不可置信博弈。
设想假定是重复博弈,只要不存在有效且行之有效的法律和执行有力的执法机关,足以对违约者进行可信的强有力威胁,则债权人的保护就是不足的,债务人就有道德风险激励,存在故意逃废债的行为,则信贷双方的博弈就是不发生交易。
在上文分析中没有考虑抵押贷款,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抵押贷款发挥甄别和激励作用,可以减少信贷风险,是银行应对道德风险的重要手段。它在借款人违约时直接减少贷款人损失,既使抵押品的清算价值比预期要小,也可以有效降低银行贷款损失。但是,如果法律条文对有担保的债权人的保护置在无担保的债权人、普通债权人之前,清算不是按照规范的方式来处理债务人资产的,则有担保债权人也不能获得偿付。如果裁决执行不力,抵押品清算成本太高的话,银行宁可放弃清算,所以债权人在缺乏相关法律保护下,抵押贷款对借款人机会主义行为惩戒作用也是有限的。有效法律和相关执行机构的支持是债权人权益保证的关键,也是决定借贷交易效率的关键。
三、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之间的博弈分析
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是基于信贷市场的契约交易关系。但是我国的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之间的借贷关系既不同于规范的可置信博弈,也不同于不可置信的银企博弈,而是银行企业之间的不可置信博弈同可置信博弈一样在经济中运行,该种信贷交易持续运行的结果导致了大量金融风险。尽管我国书面上的法律标准已经很完备,由于同质为国有经济,这些标准对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的信贷契约执行过程中,由于政府的干预而形同虚设,国有企业和国有商业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明显具有不可置信均衡的特征。
国有企业违背交易契约一方面可以找到冠冕堂皇的理由,另一方面又会受到相关法律和一些受制于政府的司法、执法机构的偏袒,因为以上两个原因,国有企业即使盈利也存在逃债的道德风险激励。由于历史的原因,国有企业承担了许多原本应该由政府承担的社会责任,当国有企业在不能履约时就会冠冕堂皇以承担社会责任而不能专注与经济目标为理由。另一方面,借款者违背契约时,法律条文、裁决机构、执行机构首先都不同程度地偏袒企业,企业不可能破产、重组。出于考虑企业破产的外部效应,即企业破产下岗职工的生存问题、社会稳定等问题,地方政府干预案件的处理,导致法律执行成本极高。地方法院迫于地方政府压力,在司法过程存在很大的随意性和不公正,偏袒企业而损害债权人利益,导致法院判决执行上软弱无力,案件执结率低,执行过程漫长,即出现所谓的“不处理,受理不开庭,开庭不宣判,宣判不执行” ,造成债权人赢了官司输了钱,极大挫伤债权人利用法律维护权益的积极性。
当国有银行对国有企业的债权权益不能得到保证时,那么为了减免损失,面对预期道德风险违约的贷款申请者国有企业,国有银行为了保证自己的权益就应该不理会。按照不可置信的博弈,很多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之间的交易不可能发生。可事实上,二者之间的交易关系却如同可置信博弈在经济中一直运行。国有银行预期到国有企业的违约行为,仍然给予其贷款,而贷款的结果就是国有企业亏损违约,贷款变成银行的呆账、坏账。不可置信博弈均衡等同于可置信博弈发生作用。交易的结果却既不同于可置信博弈均衡,也不同于不可置信博弈均衡。既不是不可置信博弈维持交易前不交易的均衡结果;也不是可置信博弈均衡双方都获得利益帕累托改善的均衡结果,而是企业和国有银行之间博弈的均衡发生了变异,出现国有银行因为实施借贷交易关系发生受损,而获得信贷的国有企业也亏损的结果,具体如图三。法律制度是否完善以及法庭执行是否有效率就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信贷资源的配置效率。
如此博弈结果在经济运行中持续导致严重后果,企业获得贷款,并没有赢利,反而是亏损,银行贷款给企业,作为债权人,债权权益因为法律、执行不力而受损,收益没有增加,而是出现违约的呆账坏账,债务人、债权人都亏损。违约企业因为政治目的、因为法院的不公正、因为司法机关的偏袒和执行的高成本不能做到破产清算,金融债权权益不能受到保护。这种现象渗透到跨期交易过程中,具有很强示范效应和传染效应。导致整个信用环境恶劣,欺诈现象充斥市场,社会信用关系扭曲,严重影响正常信贷交易,影响经济正常运行。
在我国经济改革进行到一定阶段时,由于国家、银行和企业之间相互博弈,信贷市场中的道德风险已不是纯粹信息经济学意义上的道德风险,很多是公然的欺诈。作为国有企业的债务人知道司法部门对债权人权益要求的执行反映很慢且成本很高,那么他就可以不偿还债务,因为不偿还也不会受到惩罚。显然,法律的约束力不足、法律的执法效率低下,都某种程度对借款人违约激励,社会信用败坏、金融风险的积累起了助推的作用。
四、对新《破产法》关于金融机构债权保护的思考
在转轨经济中,作为债权人的国有银行的债权权益能否得到保护及受保护的程度,取决于《破产法》法律条文的规范性、破产重组阶段政府管理人的态度、司法机关的公正性及执行机构执行力度的有效性。这些因素决定了对信贷违约人惩罚的可信度。
从新近出台的《破产法》条文中可以看出,该法律对金融债权保护体现在把有担保偿付放在了清偿顺序的第一位,《破产法》关于多个债权人清偿的顺序确定问题直接决定了金融机构的清偿率。按照规范的破产程序应当保留要求权的绝对优先权,即最有优先权的债权人应当得到在有次优先权的任何偿付之前首先得到偿还,以此类推,即有担保债权人、职工债权人、税收债权人、普通债权人,而普通股东位居最末。对我国的国有企业来说,债权人主要考虑职工债权和到金融机构债权偿付的先后问题。1986年的《破产法》考虑到政策性破产首先要安置职工,所以把职工债权人置于有担保债权人之前,导致了地方政府高估职工债权权益(职工安置费)挤压金融机构债权人的清偿率的道德风险激励。新《破产法》承认了担保权的权利人优先受偿的地位,而把职工债权放在了有担保债权人之后、无担保债权人之前,但也规定了历史遗留问题,在新《破产法》正式实施之前(2007年6月1日)形成的职工债权仍然在有担保债权人之前优先清偿,在新《破产法》之后形成的职工债权的清偿放在有担保的金融债权清偿之后,这就消除了地方政府的机会主义行为。
但是新《破产法》相关条文上仍然存在对法律权利及权利行使的模糊之处。破产过程中,破产管理人有很大的权利,破产管理人的任命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管理人制度是我国新《破产法》引入的新制度。1986年《破产法》中相关的职能是由清算组来行使的,而清算组成员是由法院“从企业的上级的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的;而新的《破产法》设置的管理人是由法院指定的,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小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但是法院按管理人的规定仍然可以像以前一样指定政府官员组成清算组担任管理人,而由债务人主管部门和政府官员组成清算组操作破产重组是债权人权益得不到有效法律保护的一个重要原因(张春霖,2006)。在许多情况下,大的优先债权人最有能力做出管理人的任命。在英国优先债权人通常是银行经常把任命破产案管理人的权利作为债务合同的一部分来谈。当不存在这种自然的大债权人的时候,可以由法院来进行这种任命。
对于金融机构债权权益的保护,仍然存在法院在接到债权人破产申请时是否受理、是否重整及是否公正、公平地对待出资人权益等问题,而这些直接决定债务人惩罚机制是否对债务人构成可信的威胁。
从上面不正式分析中可以看出新《破产法》中仍然存在相关权利界定不清、裁决机构、执行机构公正与否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正是银行和企业博弈过程中债权权益不能得到保护的原因所在,也是企业可以钻法律空子逃脱法律约束的原因,因为违约受惩罚的威胁是不可信的,而只要违约受惩罚的威胁是不可信的,信贷交易中的策略性恶意违约就会发生。
五、结论
从上文的分析中看出债权债务关系作为一种跨期交易,必须要求有第三方公正法律的有效支持以保证整个交易和约的自我实施。因此要求国家要进一步完善保护外部投资者的相关法律法规,并且要求法律要得到负责执行机构的公正支持。让不尊重债权人权益的借款人受到法律的严惩,要在全国形成良好信用文化和健全的征信机制,让敢于逃债者永远进不了信贷市场的大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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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春霖.对新《企业破产法》的解读和评论[J].比较27期,中信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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