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股权代码  102064
0
首页 精品范文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时间:2022-12-07 11:06:14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第1篇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旅行社条例》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排查旅游安全隐患,优化旅游发展环境,市产业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旅游市场秩序及旅游安全专项检查活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实施《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和落实《意见》为契机,切实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确保旅游安全,促进曲靖旅游业健康发展,按照《意见》的要求,采取“自检自查、重点督察、点面结合”的工作方式,把贯彻实施《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旅游市场检查、旅游安全隐患排查紧密结合起来,加大旅游联动执法和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确保旅游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坚决遏制旅游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旅游市场秩序和旅游安全检查工作的协调和领导,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取得实效,由旅游局牵头,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抽调一名干部组成检查工作组。

三、工作重点

按照《意见》的总体部署,此次检查在各级旅游产业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由旅游局牵头,工商、*、卫生、交通、安监、环保、发改等部门参加,开展联合检查和联动执法。

1、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工作重点:

检查旅行社旅游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检查旅游合同签订是否按照《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的规定进行明确约定;检查旅行社行程单,查看行程时间安排是否合理;检查导游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导游证年检情况和规范服务情况;检查旅行社是否与地接社签订委托合同,是否告知旅游者地接社的有关信息;是否有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转团、拼团或委托给不具备资质的旅行社等违规经营行为;其他违反《旅行社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云南省旅游条例》等旅游法规的行为。

2.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工作重点:

查处旅行社向旅游者提供虚假信息或作虚假宣传的行为;查处无证照经营旅游业务的行为、私设门市部行为;查处超范围经营行为;查处旅游行业商业贿赂行为。

3.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查处非旅游营运车辆经营旅游客运业务的行为;督查旅游客运企业严格按照“统一业务受理、统一车辆调度、统一经营管理、统一运费结算”的规定规范经营。

4.价格主管部门

查处以低于旅游成本报价招徕旅游者以及质价不符的行为。

三、工作方式

此次旅游市场秩序及旅游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针对当地旅游市场上的突出问题,组织上门检查、重点抽查、市场巡查,严厉打击旅游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四、时间安排

1.各涉旅企业要在8月20日前完成自检自查并上报检查结果到市旅游局。

2.市旅游产业领导小组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办公室将在8月下旬开展对全市旅行社、宾馆酒店等涉旅企业进行重点抽查。

五、工作要求

第2篇

一、旅行社财务存在的问题及客观原因

(一)旅行社普遍难以实行查帐征收

抽样调查发现,旅行社虽设置了会计账,但不能提供完整纳税资料,其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不全,票据使用混乱,整个财务管理都不符合税务机关关于建帐的要求,难以查帐征收。表现为:

1.购物、景点、水运中心、购机车票、用餐、住宿等给旅行社的返利未全额计算收入,代办服务佣金或折让基本上不记帐。

2.为旅游团体购买的飞机票、车票等返程交通票据在进入成本时未能提供原件或者复印件,而是以自制结算单直接进入成本。对这部分费用,旅行社用白条、大量收款收据或者以前年度票据入账,或者在冲抵“应付账款——返程票”时,以综合服务费、会务费、考察费、佣金、团体让利等项目大量开具非旅游业项目的收入发票。

3.支付的一些旅游费使用行政收款收据。

4.个别旅行社实行经济承包制,但人为地将各承包部门上交的经济指标做成主营业务的利润,企业的账面利润与实际经营情况完全不符;账目混乱,科目设置“应收账款”为一级科目,二级科目为部门承包人,该二级科目成了部门收入、成本费用的流水账。

5.个别旅行社将一些单位的活动费及应由职工个人负担的养老保险费在“管理费用”中列支,甚至多列支职工工资。

6.个别旅行社在计算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时,部分需代旅游者支付的费用未支付、未取得有效发票前就在税前先行扣除。

(二)旅行社财务管理上存在问题的客观原因分析

1.抽样调查的旅行社的财务状况仅是桂林旅行社行业财务状况的一个缩影,也可说是全国旅行社行业的缩影。就桂林而言,桂林的旅行社都是本地接团社。各旅行社接二手旅行团的业务量占其总业务量90%以上,接二手团的旅游收入为一手旅行社转来的团费(团费的构成有房费、餐费、交通费、门票景点费等)。旅行社相互间结算方式特殊,其营业收入有一部份是凭发票来确定,有相当一部份不是凭发票而是依据银行转帐凭据和接团协议(合同)来确定,导致旅行社在财务处理上,支付费用都采用自制结算凭证方式列支入账,在自制结算凭证中分项目列支旅客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景点费等。自制结算凭证附有除交通费用以外的其它各项费用的发票,车、船、飞机票等交通费因票据随客人同行,旅行社在列支交通费时没有入账凭证,由此也导致了旅行社用白条、收款收据入账,或以综合服务费、会务费、考察费、佣金、团体让利等项目大量开具非旅游业项目的收入发票入账。

2.旅行社行业使用自制的结算凭证作为从事旅游业务发生的费用扣除依据,其做法由来已久。该结算凭证在税务机关的多年税收征管工作中不是合法凭据,但在全国旅行社行业范围内具有普遍性并在行业内得到认可。

二、旅行社税收管理现状

(一)税法对旅行社征税实行特殊规定制约了旅行社营业税的入库提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二)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旅游,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该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六)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条例第五条第(六)项中所称的其他情形,包括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在中国境内旅游的,以收取的旅游费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房费、餐费、交通、门票和其他代付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旅游业务,以全部收费减去为旅游者付给其他单位的食、宿和交通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旅游企业组织旅客在境内旅游,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其销售额比照条例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确定。

根据上述规定,旅行社营业税计税营业额的确定有别于国家关于一般行业营业税计税营业额的基本规定。它不以向旅游者收取的全部价款为计税营业额,而是允许旅行社从开展旅游业务收费收入中减去一定费用,以其余额为旅行社计税营业额。目前旅游市场竞争激烈,中小规模旅行社以低团费、零团费甚至负团费争夺旅游市场已是不争的事实,往往靠另外增加景点及进店购物获取回扣来加以补偿,由此出现旅游火爆、相关行业税收大增、旅行社营业税计税营业额极小甚至为零的现象,直接导致营业税及相关的税种税收贡献不高。据调查,*年桂林市旅行社行业实现营业税453.39万元。依此倒算出*年桂林旅行社行业全年计税营业额为9067.80万元(453.39万元÷5%)。假如按调查的旅行社收费收入费用扣除比例92%倒算,*年桂林旅行社全年收费收入已高达11.33亿元[9067.80万元÷(1-92%)]。453.39万元的旅行社营业税与11.33亿元旅行社收费收入相比,很明显,国家税法对旅行社征税的规定决定了旅行社本身为国家贡献的营业税税收不会高。

(二)税务机关对旅行社税收征管面临困难

1.计算营业税面临困难:抽样调查反映出旅行社在成本中列支费用的凭证不合法,就交通费用凭证问题,笔者曾与桂林市两江机场票务中心进行过抽单核对,但机场票务中心没有健全完整的票务结算资料,无法提供有效资料证明旅行社购买机票的数量和金额,因此对旅行社列支的机票费用是否真实准确无法核实。如果税务机关因为旅行社财务管理上存在着前面所列财务问题,在确定旅行社计税营业额时不允许旅行社从旅游业务全部收费收入中减去实际发生的费用,这既不符合税法规定也不符合旅行社的实际情况。但如果允许旅行社从旅游业务全部收费收入中减去一定费用,减去的费用如何确定?比例是多少?国家有关税法对此并没有规定。因此,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上面临一定困难。

2.计算企业所得税面临困难:国家税务总局《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

(1)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设帐簿的或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应设置但未设置帐簿的;

(2)只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或收入总额能够查实,但其成本费用支出不能准确核算的;

(3)只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支出,或成本费用支出能够查实,但其收入总额不能准确核算的;

(4)收入总额及成本费用支出均不能正确核算,不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纳税资料,难以查实的;

(5)账目设置和核算虽然符合规定,但并未按规定保存有关帐薄、凭证及有关纳税资料的;

(6)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根据上述规定,对不符合查帐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税务机关有权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调查反映出旅行社财务管理都不符合税务机关关于建帐的要求,其财务状况均属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情形。如实行核定征收方式征收旅行社企业所得税,确定应税所得率的比率是核定征收旅行社企业所得税的首要工作。而旅行社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与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基本一致,其应税所得率的确定不能脱离其营业税计税营业额的减除费用比例,两者相互依存。但是旅行社营业税计税营业额的减除费用比例国家对此没有做统一规定。

三、加强旅行社行业税收征管的对策

为加强税收征管,严格依法征税,在目前情况下,笔者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对旅行社行业税收管理:

(一)对财务制度健全,能够按照会计制度和税收管理要求正确核算收入、成本费用、应税所得以及能够合理归集扣除项目的旅行社,实行查帐征收方式依法征收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对这类旅行社应从以下几方面加强管理:

1.旅行社代旅游者支付的房费、餐费、门票及其他代付费用等款项发生在境内的,以地方税务机关监制的正式发票作为营业税扣除项目的唯一合法原始凭证,旅行社不得以自制票据作为营业税扣除项目的凭证。

2.旅行社代旅游者支付的交通费,以真实、合法有效的票据作为该扣除项目的原始凭证,如果所支付的长途汽车费、火车费、船费等票据,因旅游者带走不能取得原始凭证的,由旅行社在税务机关制定的《旅游团结算明细单》后附合法有效票据的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其支出实际发生的其它有关资料(组团合同、行程、人员名单、代收票款的支付凭证等),经主管地税机关审核无误后,可作为该扣除项目原始凭证。

3.旅行社支付费用给境外旅游企业的,其扣除项目支付款项凭证必须是外汇付款凭证、外方公司(组织)的签收单据或出具的公证证明。

4.旅行社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扣除费用,如因结算原因,未能及时取得正式发票,暂不予扣除。待取得正式发票后,在发票入账的当月予以补扣。

5.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食、宿、行及公园景点等相关服务的企业结算往来业务时,必须索取合法有效票据作为扣除项目凭据。

6.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旅游购物的各商场、卖场在向旅行社支付佣金时,旅行社需开具发票作为营业收入的凭据。

7.旅行社从事旅游业务,必须使用地方税务关监制的服务业发票进行结算,对财务核算不符合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纳税人,地方税务机关不得提供发票,可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并按规定征税。

(二)对财务制度不健全,不能提供并保存完整、准确的营业收入及成本、费用凭据,导致税务机关无法对其进行查帐征收的旅行社,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依法实行以下办法征收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1.旅行社计税营业额的扣除费用采用“在从事旅游业务全部收费中核定一定比例”的办法予以扣除,不再凭企业提供的票据和自制结算凭证扣除相关费用。

第3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总揽,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旅游局、省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总体要求,坚决遏制旅游市场的违法违章违纪经营,维护旅游者权益,净化旅游市场,营造旅游良好环境。

工作目标:与旅游行风建设相结合,通过明查暗访,加大旅游市场监管力度,使全省旅游企业的管理有序化、规范化、制度化,使整顿与规范取得实效,促进我省旅游市场形象进一步提升。

二、明查暗访重点内容

(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是否齐全完备、提供的服务项目是否明码标价且质价相符、广告宣传是否存在低报价、隐瞒真实情况误导旅游者、是否有零负团费和价格欺诈行为、与游客是否签订书面合同并使用旅游示范合同。

(二)检查非法经营、超范围经营旅行社业务行为。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依法坚决打击不法经营行为,采取明查暗访方式对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的主体资格抽样进行清理检查,查处的具体内容是:是否采取违法、违规手段经营旅行社业务;是否超范围经营,包括:国内旅行社经营国际旅游业务,国际旅行社未经批准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法人或其他组织超范围经营出国旅游业务;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挂靠旅行社从事旅游业务,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承包或变相承包旅行社从事经营活动;非法转让旅行社经营权等行为。

(三)检查不规范导游服务行为,坚决治理无证从事导游业务的情形。明查暗访是否全面推行导游IC卡计分管理制度,利用计算机网络等高科技手段强化导游市场管理。对于社会导游人员,导游公司要进行统一管理。要建章立制,建立导游人员档案,开展经常性的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导游队伍职业道德水平和服务质量。同时检查导游员是否有殴打、谩骂或其他不尊重旅游者的行为,是否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是否私自向旅游者兜售物品等其他违反法规行为。

(四)检查无合法经营资格从事旅游客运业务的行为。各类旅游客运企业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坚决杜绝违章驾驶、疲劳驾驶、带“病”运营。严厉查处旅行社租用无合法营运资格车辆、聘用(包括临时聘用)无证驾驶人员的行为。

(五)检查旅行社虚假旅游广告的行为,加强对旅行社广告的监管力度;检查旅行社门市部的经营管理情况,严禁旅行社门市部违规开展经营活动。

(六)检查旅游企业间佣金不规范收授行为。旅行社与购物商店、餐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单位间一律实行“公对公”的佣金制度,提高佣金收授的透明度。旅行社必须与导游人员签定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和佣金返还比例,导游人员不得私拿回扣、索要小费。

(七)检查旅游商品市场强买强卖、敲诈、欺诈旅游者以及尾随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八)检查A级旅游景区、星级宾馆旅游设施和旅游服务是否符合标准。

上述八项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凡查处违法违规属实的,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以及《省旅游条例》、《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旅行社质保金赔偿试行标准》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进行处罚(或联合工商、物价部门进行处罚)。

三、工作方法

(一)成立明查暗访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由局分管领导、局纪检组长任副组长,由省旅游质监所、监察室及有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省旅游质监所。明查暗访人员构成:委托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省旅游行风监督员、省直有关部门人员、有关新闻媒体记者为名誉检查人员,抽调省、市、县旅游质监部门工作人员、省旅游局机关工作人员、省旅游协会工作人员为专门检查人员。

(二)检查工作方式。一是管理考核检查。以明查的形式对旅行社、星级宾馆饭店、旅游景区(点)的相关旅游业务资料及对外的旅游信息、服务现状进行检查考核。二是跟踪暗访。以暗访的形式即有关人员以普通消费者身份对旅行社等各类旅游企业进行全过程跟踪检查。

(三)采取定期与不定期、随机抽查与集中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明查暗访。

四、明查暗访的工作要求

(一)明查暗访工作可根据需要随时委托或指派有关人员进行暗访,由两名以上同志共同执行,暗访者须以普通游客身份随团、入住饭店,暗访检查工作结束前不得公开身份,检查人员要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

(二)明查暗访的时间,除规定的时间外,日常根据工作需要随时明查暗访。

(三)明查暗访进行时,制作一式两份的《省旅游市场明查暗访检查表》,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人员以及所在单位领导或见证人在上面签字确认。该检查表一份由被检查单位留存,一份由检查部门备查并登入明查暗访记录簿,登记检查时间、人员、内容、存在问题、整改要求等情况并写出客观评价。

五、结果反馈与运用

各旅游企业对明查暗访中发现的问题要在规定时间内整改,有关检查部门对其进行指导督促。

对发现的先进典型,通过旅游资讯网、*旅游诚信网及新闻媒体进行表扬、通报表彰;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检查人员要向被检查单位反馈,并经明查暗访工作组和被检查单位核实后,根据有关旅游法规进行处罚。明查暗访的结果及其评价纳入各旅游企业的星级评定(复核)、年终考核(年审、年检)、诚信动态管理中。

六、经费预算

第4篇

二、活动主题实施品质提升战略,全面提高旅游服务水平

三、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按照国家旅游局、省旅游局和市旅游局关于“2012年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的总体部署,以游客满意度为标准,以品质化服务为方向,优化旅游环境,强化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质量意识,全面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树立旅游行业良好形象,加快全区旅游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四、目标和任务

通过“2012年区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年”系列活动,使我区旅游服务质量全面提升,提高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服务意思、标准意识和品牌意识增强,旅游行业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做到旅游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人民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

五、活动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全面提升旅游重点领域服务质量。

1.提升旅行社服务质量。

(1)深入贯彻落实《旅行社条例》及《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强化对旅行社的日常监管,严肃治理以低于成本价竞争、“零负团费”为主要形式的扰乱旅游市场行为,积极引导旅行社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加强行业自律,确保全区旅游环境“健康、安全、秩序、质量”的四统一目标。(行管科负责,质监中心、区旅游协会配合)

(2)全面推广品质旅行社评定工作。强化对品质旅行社的指导,强化对品质旅行社的宣传力度,在社会和行业内形成重视品质的良好氛围,促进旅行社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引导企业向科学、规范的方向发展。(行管科负责,质监中心、各旅行社参与)

(3)贯彻落实《关于省旅行社行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大力推进产业集群化、行业品牌化、企业连锁化建设,积极引进外地品牌旅行社,大力培育本地特色旅行社。(行管科负责,各旅行社参与)

2.提升旅游饭店服务质量。

(1)结合全区行业发展情况与特点,做好我区饭店业发展课题调研工作,以加快特色文化、海洋休闲等主题酒店建设为重点,全面推进“合理发展高星级饭店、加快发展特色饭店、规范发展低端饭店”的发展策略。力求布局合理、搭配合理、供需合理。全面掌握全区饭店行业发展特点,加强对饭店的分类管理和指导,促进全区饭店业布局、结构和形态业态的有效完善,推动饭店行业整体发展。(行管科负责,区旅游协会配合)

(2)认真学习新版饭店星级标准,进一步完善星评机制。加强对星级饭店的动态管理,切实维护星级标准的权威性,保证星级饭店的整体水平。积极参与全国、全省旅游饭店技能大赛,提高旅游饭店员工的服务技能水平。组织饭店积极参与“中国饭店金星奖”评选活动,提升旅游饭店品牌影响力。(行管科负责)

(3)加强对星级饭店建设的指导工作。根据我区未来几年高星级饭店建设计划,从规划、设计等处着手,靠前服务,突出海岛休闲度假酒店主题,使星级饭店标准先期介入到酒店建设中,全面贯彻新标准的实施,扩大星级饭店的数量,提高星级饭店的质量。积极引导饭店向标准化、特色化、精品化方向发展。(行管科负责)

(4)倡导绿色环保理念,推行节能降耗工作。积极探索低碳经济背景下的饭店节能减排工作,推广新型节能技术,宣传环保生态理念,为消费者提供更节能、更环保、更健康的消费环境。积极引导企业创建绿色饭店。(行管科负责)

3.提升旅游景区服务质量。

加强旅游景区标准化管理,加大对A级景区的评定与复核工作力度,切实维护标准的权威性。完善旅游景区解说系统,改善旅游厕所状况,提高旅游景区的软硬件水平。继续开展A级景区创建及文明景区评选活动。(规划科负责,区旅游协会,各景区参与)

4.提升导游服务质量。

积极组织参加省级、市级的导游大赛。根据市局安排,推出一批“导游之星”技术能手,表彰一批优秀导游员和模范导游员。积极贯彻国家旅游局“统筹推进导游人员的分级分类培训”要求,开设网上导游培训课堂与面授课堂等多种方式,加强全区导游人员的分级分类培训(行管科、旅游服务中心负责,区旅游协会配合,各旅行社、导游服务中心和导游员参与)

(二)提升旅游目的地的建设品质。

1.积极响应全市旅游“十百千”工程创建活动,指导培育一批旅游经济实力强、旅游产品吸引力强、旅游产业对区域经济拉动显著的旅游强镇(乡、街道)和特色旅游村,切实提高乡域旅游发展能力和旅游服务质量。(开发科负责)

2.配合“中国海鲜之都”品牌建设,积极推进餐饮名店、餐饮名厨、海鲜名菜“三名工程”建设。(区旅游协会负责,行管科配合)

(三)强化旅游服务质量日常监管,开展旅游服务质量专项检查。

1.建立旅游服务质量的日常监督机制。以旅游合同检查为监督重点,强化对旅行企业的内部管理制度、内审员建立情况、服务品质监管情况、旅游广告、旅游合同、服务流程、旅游者服务品质反馈(包括表扬和批评内容)处理等内容的日常监管。检查采取抽查、交叉检查、联合检查等形式进行。(质监中心负责,行管科、区旅游协会配合)

2.开展旅游服务质量专项检查。成立区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用两个月的时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针对“一日游”、强迫购物和参加自费项目、旅游合同、旅游广告等游客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和赴台旅游、出境旅游等重点市场,在重点时间开展专项检查和集中治理,依据《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查处一批严重违法违规、损害旅游者权益和旅游业声誉的旅行社,强化企业守法诚信经营、规范优质服务等意识,提高服务质量。(质监中心负责,行管科、监察室配合)

3.开展暗访义务监督访查。建立一支由业内专业人士、社会群众及行风监管人员共同组成的服务质量访查队伍,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企业,对我市旅游服务品质进行动态监督。(质监中心负责,行管科、监察室配合)

(四)努力抓好旅游质量保障基础建设工作。

1.加快旅游信息化建设,提升旅游要素质量。整理、收集规范化文件、标准化管理规定、办法、细则、办事指南等资料,挂在旅游网的政务版中,为旅游企业提供便捷的服务。(行管科负责,各科室配合)

2.配合做好旅游企业资料信息库,做好星级饭店、景区景点、旅行社等所有旅游企业的基础资料的录入。(行管科负责,办公室配合)

3.推进行业标准化建设,强化企业台帐管理。按照市局制定的旅游星级饭店、品质旅行社和A级旅游景区制定的台帐格式和要求在全区旅游企业大力倡导推广。(行管科负责,区旅游协会配合)

3.加强旅游企业培训工作。积极配合省市旅游局组织的旅游饭店及旅行社总经理、部门经理等管理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定期组织行业管理人员座谈交流、考察学习,切实增强我区旅游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的素质,提升我区旅游企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行管科、旅游服务中心负责,区旅游协会配合)

4.加强旅游安全保障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旅游局《旅游者安全保障办法》和《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出境旅游安全宣传周”和“旅游保险宣传月”活动。开展创建“平安旅行社”、“平安风景区”、“旅游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增强安全意识,保障旅游安全。(行管科负责,各科室、旅游协会配合)

(五)组织开展旅游质量宣传活动。

1.积极做好国家、省、市旅游局整体宣传的配合工作。按照国家旅游局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品质旅游、伴你远行”、“文明旅游、理性消费”进社区宣传活动周、“旅游质量万里行”等宣传活动,定期编发相关活动简报,及时反映全区活动进展情况和特点。(办公室负责,行管处、质监所、市旅游协会配合)

2.开展政务网专题宣传。充分发挥政务信息主渠道作用,在“旅游网”上开设“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专题网页,集中报道全区开展活动的情况,促进工作交流,展示活动成果。(办公室、行管科负责,质监中心、区旅游协会配合)

3.组织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年采访活动。组织有关新闻媒体记者、网站网民、论坛版主走进农家乐(景区)体验采风,“畅游世博乐游”,历时十个月,开展服务质量系列宣传报道工作,为质量提升年活动营造声势,也为入围“世博旅游.十大名城”候选城市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办公室负责,行管科、质监中心、区旅游协会配合)

六、主要活动安排

1.2012年3月,下发工作方案,部署开展工作。

2.2012年3月,部署海洋文化节配套活动、配合做好优秀导游员和模范导游员评选工作。

3.2012年4月,配合做好旅游企业业务培训班,内容有:建立旅游系统数据库、统一台帐资料、公文写作、旅行社品质评定等,启动“畅游世博.乐游”体验活动。

4.2012年3月-5月,组织开展旅游市场检查及专项治理活动。

5.2012年5月,邀请卫视旅游栏目宣传旅游美食。

6.2012年5月-7月,根据市局安排,组织开展《旅游者安全保障办法》宣贯工作,组织开展面向游客和公众的旅游宣传咨询活动。开展旅游预案和应急演练活动,开展旅游安全系列宣传活动。

7.2012年6月,配合市局推荐参加省导游讲解员大赛人选。

8.2012年8月,举办星级饭店总经理专题性互动交流会及业务培训班。

9.2012年9月-11月,组织有关媒体开展服务年专题采访活动,广泛宣传报道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

10.全年组织开展星级饭店评定、导游培训、品质旅行社评定工作。

11.2012年12月,各旅游企业开展旅游服务质量年活动总结。

七、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的领导,区旅游局专门成立活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区旅游局局长担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行管科,行管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各旅游企业也要建立相应工作机构,确保活动有序进行,取得实效。

八、工作要求

1、各旅游企业要积极配合区旅游局工作。增强从业人员参与提升服务质量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迅速掀起全行业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的工作热潮。

第5篇

关键词:新设立旅行社 量变状况 生成机理

我国的旅游事业方兴未艾,作为“龙头”的旅行社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空间和机遇,促使着新设立的旅行社犹如“雨后春笋”般大量涌现,我国旅行社厂商数量的变化表现出:一方面新参与者正在迅速膨胀,另一方面不乏短暂运营即迅速退出,投资热情有余,市场认识不深者。魏小安指出:“就目前来说,全国的旅行社是13361家,其中国际旅行社1364家,增长速率也是比较快的,平均每年仍然有10%到15%的增长速度,同时每年也要倒闭4、5百家旅行社”。因此如何正确认识新设立旅行社的整体状况,如何清醒面对可能的机遇和风险,关系着能否正确引导旅行社业的理性投资,关系着新设立旅行社能否准确定位、“顺势而为”制定经营发展战略,关系着我国旅行社行业规模、整体质量能否保持长期稳定、持续良性发展。鉴于业界和学界对新设立旅行社这一数量规模不断庞大的企业群体关注甚少的窘迫状况,而设立动机又决定着其经营行为,直接关系日后的运营状况,进而影响着成长中的中国旅行社业能否可持续发展,因此本文集中探究了新设立旅行社的概念特点、量变原因和设立动机,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了对策研究。

新设立旅行社的范围界定及特点

从法定经营资格上看,根据国家旅游局对旅行社设立的程序要求,申请人必须首先获得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再凭同意设立新旅行社的旅游局批文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从时间限定上看,工商行政部门和旅游行政部门对旅行社的年检以1年为期;从经营实践来看,旅游企业以1年为1个财务结算年度,并评估经营状况,新设立旅行社的第一年又往往是决定生存与发展的关键时期。因此,本文认为新设立旅行社是指自颁发工商营业执照起开始持续经营的时间在1年以内的旅行社法人企业。

新设立旅行社的整体特点有三个方面,首先具有新创性,表现在创立时间短、品牌知名度低,给顾客和同业均带来强烈的新鲜感;其次是强参与性,新设立旅行社对经营前景普遍乐观预期的推动下,对于市场竞争和形象推广持积极参与的态度;第三是脆弱性,由于市场认同度低、经营稳定性差、人力资源匮乏、管理经验不足、资金运用效率偏低等诸多原因,造成其经营上对市场风险认识不足,对突发事件处置经验短缺,从而脆弱性十分明显。

新设立旅行社的量变状况

从中国旅游统计年鉴1997-2002年和国家旅游局“2003年度全国旅行社业务年检情况通报”来看,1996―2003年我国旅行社的总数量状况分别是4252家、4986家、6222家、7326家、8993家、10532家、11552家、13361家,其中国内旅行社的数量分别为3275家、3995家、4910家、6070家、7725家、9222家、10203家、11997家,国际旅行社的数量分别为977家、991家、1312家、1256家、1268家、1310家、1349家、1364家;旅行社总数量、国际旅行社、国内旅行社的平均增幅分别约为17.9%,6.6%,20.5%,历年均呈现稳步增长的趋势。从总数量的变化量来看,旅行社业“洗牌”现象严重,突出表现在由于每年年检不合格或自动退出的原因,导致数量变化幅度起伏较大,但从绝对数量来看,国内旅行社的增长十分明显,远远超过国际旅行社的增长。跨入新世纪后的2001年旅行社总数量和国内旅行社的数量双双突破10000家,各项指标均显示旅行社的运营热情有跨越式增进,因此2001年标志着按国际国内区分旅行社后,我国旅行社行业数量规模扩张进入第二个阶段;“非典”爆发后旅行社曾出现大面积萧条,但是随着下半年的强劲复苏,2003年旅行社仍然从总体上呈现上升的态势,显示出旅行社投资热度不减。

新设立旅行社的动因分析

笔者认为投资者的设立动机是旅行社数量扩张的深层次决定因素。动机(motivation)就是发动和维持人的活动,并使活动指向一定目的的心理倾向。纵观我国新设立旅行社的发起者,其设立动机可以归纳为如下三类:

升级扩张型。这类的特点是由于创办者力量的积蓄,抓住机遇实现了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其设立动机又可细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从承包部门独立出来设立旅行社。我国旅行社长期以来存在一个“怪现象”是,不管是国际旅行社还是国内旅行社均有大量的部门挂靠和承包型经营形式。这些部门如同旅行社中的“小旅行社”,拥有事实上独立的人事权、财务权和业务操作权,根据旅行社的级别和地区差异,承担每年向“母旅行社”上缴数额不等的承包费。其中部分“小旅行社”随着客源基础的扩大和经营经验的日益丰富,已经不满足于部门的运作空间,力图通过现有的基础,打造自己拥有的“品牌”,扩大事业规模,由此产生了独立门户的动机。另一种是国内旅行社升级发展为国际旅行社,我国新增的国际旅行社大多属于这种状况。

一哄而上型。旅游投资的“热钱效应”推动了旅行社的设立,国内旅游日益兴旺,国家进行政策支持,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媒体的宣传鼓动,诸如2008奥运会等各种国际盛会即将在我国的召开,因此多种效应综合起来,不难评估出相对于景区开发、旅游交通投入、宾馆投入来讲,旅行社是投入少,见效周期短的可行项目。另外,国家对于旅行社设置的政府规制上加大了旅行社业投资信心,2000年作为跨世纪的一年,国家宏观经济前景的看好,旅游市场进一步放开,“黄金周”制度的实施,使得旅行社的设立数量是自1996年以来最多的,出现了“一哄而上”的增长势头。特别是在“非典”前,国家对新设立旅行社数量扩展的政府控制力度很大,曾经一度限制旅行社的设立,因此2002年比之于2001年的增幅平均只有9.6%,有所减缓,而“非典后”国家产业政策发生了改变,主要目的是支持和鼓励旅游业复苏,同时放开旅行社的申办,由市场进行自然选择,事实上,“非典”后旅游业的强劲复苏,使旅行社生意的更加火爆,也驱动了新旅行社设立数量的增加。

投机动机型,新设立旅行社的发起者基于投机的动机,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预先建立一个国内旅行社的“壳资源”,为“入世”后同国外旅行社进行合资或出让经营权做准备,并伺机退出获取利益;设置“部门”承包机制,获取长期固定的承包金;利用政府事业机关的垄断客源,为便于进行内部操作建立平台。

新设立旅行社持久发展的对策

综上所述,不难看出虽然我国新设立旅行社从数量上呈现稳中有升的态势,但是市场自然选择机制影响明显:从质量上看参差不齐,总体水平偏低;从结构上看国内旅行社的设立热情持续增长,而国际旅行社的增长有限,从设立动机上看出现多样化,既有升级扩张型的良好现象,又不乏盲目和短期行为者,由此可见,长期困扰我国旅行社业“小、散、乱、差”状况的症结和源头之一正是旅行社的不规范,非理性设立造成的,新设立旅行社的健康运营无疑将从根本上推动我国旅行社业整体持续壮大,有关建议如下:

新设立旅行社投资者应该从整体上认清形势,寻找战略定位。无论出于什么动因成立的旅行社。都应该围绕发展战略把自己打造成具有鲜明特点、拥有独特资源和具有一定规模且较稳定的细分客源市场的旅行社。目前我国旅行社市场竞争激烈,恶性杀价现象屡见不鲜,杜江等认为中小企业缺乏明确的市场定位,举步维艰,新设立旅行社的运营环境总体上是艰难的,面临着旅游消费需求更高、更挑剔、更理性的现实,特别是新设立的旅行社在旅行社总规模内所占的比例将越来越大的前提下,处于“入世后”发展阶段的新设立旅行社能否成功运营不仅取决于其先天带来的生成动因,更重要的是基于准确的市场认识,把握竞争战略“扬长避短”,尽快摆脱底子薄、经验少的弱势市场环境,确立具有一定差异和实力的市场地位。

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行业引导,调整旅行社的“入市门槛”。旅游行业主管部门应该有针对性地通过各种渠道提供政策咨询和决策支持。为了保证旅行社具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和信誉保证能力,我国已经出台了旅行社设立条件,在质量保证金、经营管理人员资格、营业场所和设施方面设置了进入门槛,但是这个门槛是对于国内社和国际社是差异巨大的。高门槛垄断性保护了国际旅行社的市场份额,而低门槛造成历年来国内社比国际社增幅大,加大了国内旅行社市场的竞争程度,大量新设立旅行社抢占市场欲望强烈,削价手段“残酷”,可能恶化旅行社市场的不稳定。因此笔者建议提高国内社的保证金门槛,缩小国际国内社的资金差距,引导我国旅行社“先天”质量的整体提高,减少非常态动机的设立旅行社的盲目。

新设立旅行社应根据设立动机区别对待,找准经营突破口。对于升级扩张型而言,由于已经进行了长期的操作实践,准备时间长,主要业务骨干已能应付初期的运作,关键的问题是尽快实现从“部门”到“公司”的转变。在经营思路上,在发展战略上,在扩大业务上动脑筋,其突破口是继续做大传统优势业务的基础上整合资源,扩大规模。一哄而上型具有一定的盲目性,热情过后会发现诸多的现实困难,实际操作中这类新设立旅行社面临的经营风险是很高的。因此必须重新审视市场环境,分析自身立足于市场的优劣势,果断决策顺势退出还是迎难而上,持续经营的突破口应该是尽快搭建吸引人才的“软”平台,建立健全企业管理机制,业务运作机制和质量督导机制。投机动机型具备一定的管理和客源优势,虽然短期功利性很强,但是为了“投机成功”,需要持续保持“壳资源”的吸引力,突破口就在于抓特色、抓管理,具体而言,可以在补缺市场的选择,旅行社品牌的市场美誉度培养,管理机制的健全,“主打产品”的市场知名度推广上下工夫。

参考文献:

1.刘纯.旅游心理学[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4

2.戴斌,杜江.旅行社管理[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3.中国国家旅游局.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Z].北京,1996

作者简介:

第6篇

[关键词]智慧旅游;旅行社;转变

[中图分类号]F5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2095-3283(2013)09-0078-03

[作者简介]李云(1972-),男,江苏扬州人,讲师,硕士,研究方向:旅游管理、旅游教育。

一、引言

目前我国智慧旅游发展刚刚起步,但已显露出勃勃生机。2011年,根据国家旅游发展规划,经过未来10年左右的建设,通过信息化的手段,我国将积极开展各种旅游在线业务,包括旅游在线营销、旅游在线预订、旅游在线服务等,实现传统旅游与信息化技术的深度融合发展,通过一批智慧旅游城市、智慧旅游企业的建设,初步实现“智慧旅游”的发展。

智慧旅游也被称为智能旅游,是利用云计算、物联网等新技术,通过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借助便携的终端上网设备,主动感知旅游资源、旅游经济、旅游活动、旅游者等方面的信息,并及时,让人们能够及时了解这些信息,及时安排和调整工作与旅游计划,从而达到对各类旅游信息的智能感知、方便利用的效果。

二、智慧旅游时代旅游业管理的转变

在旅游业发展过程中,始终都要依靠信息的支持,旅客与旅游地点的互动交流信息对于旅客的旅游体验、旅游管理和旅游接待的质量有着非常直接的影响。同时,因为旅游业的综合性、渗透性和交叉性非常强,旅游目的地中的公共服务与公共产品共同包含在目的地产品当中。所以政府应发挥其主导作用促进旅游目的地的建设。但由于目前我国政府在旅游业宏观调控方面如对于信息资源、行政资源以及社会资源等方面尚缺乏一定的整合力度,所以其共享机制并没有发挥应有的效用。

通过智慧旅游的发展,能够对旅游目的地的公共资源进行有效整合,从而使得旅游目的地的应急救援能力、社会综合治理力度、公共服务水平等都得到显著的提升。目前,很多城市的道路交通系统发展都比较完善,云信息平台自驾游的旅客可以借助手机终端等了解到客流量情况以及天气情况等信息。同时有些城市的物联网建设也逐步完善,通过物联网可以有效地监控旅客乘用的车辆,从而有效保障旅客的利益,减少欺诈和强制性消费等不法行为的发生。

智慧旅游的发展不但能够使游客的个性化需求得到满足,而且能使整个社会的信息资源和旅游资源实现共享,从而带动我国旅游业转型升级,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旅游文化需求。

(一)以目的地管理代替旅游景区管理

由于目前我国旅游业中的自驾游和自助游成为主流的旅游方式,散客化的发展使得旅游景区的管理越来越困难。旅客不仅对于景点感兴趣,一些名牌学校、产业园区、居民社区、文化街区、商业街区等非旅游景点同样对游客有着吸引力。因此,在智慧旅游发展过程中,对于旅游景区的管理必然会发展为对于旅游目的地的整体管理。

(二)以精细化管理代替粗放式管理

由于旅游业和其他的生产性工业有着明显的差异,要设法满足游客的个性化需求,游客的满意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旅游过程中的各种细节,所以只有将传统旅游业中的粗放型管理模式转变为精细化管理模式,才能够进一步提高游客的满意度。

(三)以社会全行业管理代替单一行业管理

在传统的旅游业发展过程中,如果对旅游业相关的娱乐产业、餐饮业、商业等管理不到位,就很容易出现产品和服务不对等的现象,使得旅游目的地的声誉和形象受到损害。不利于旅游目的地的健康发展。所以要提高游客的满意度,必须对旅游目的地的社会全行业进行管理,全面提升旅游目的地的产品和服务质量。

(四)以公共管理取代行政管理

传统的旅游管理方式是政府部门对各旅游企业以行政手段进行管理,但是在公共领域与公共部门的管理方面却不尽如人意,游客缺乏旅游质量保障,服务缺乏标准。所以政府职能应该从行政管理转变为公共管理,推动制定行业规范,加强监管,才能够更好地促进旅游业的发展。

三、智慧旅游对传统旅行社经营模式的冲击

(一)雷同单一的旅行社经营模式难以为继

首先,智慧旅游是建立在信息技术平台的旅游模式,在线预订和网络营销的不断增长对传统旅行社依靠关系、口碑营销的手段形成了冲击。2012年查询旅游信息的手机用户全球增长了51%,18%的手机用户曾用手机预订酒店和机票。手机为在线旅游业带来了巨大的想象空间,正在改变从旅行规划到旅行体验的各个阶段。截至2011年10月,去哪儿网客户端的累计下载量达700万,携程和艺龙分别是600万和500万。在智慧旅游时代,网络成为人们出游决策的重要媒介,促使传统旅行社在营销模式上不断扩大网络营销和电子商务的份额。

其次,目前在我国旅行社经营中,线路设计一直是被忽略的。 旅行社把大量时间集中在营销、组团的业务上,造成各个旅行社之间只有客人的不同,而线路却几乎完全一致。智慧旅游时代扩大了客户的自我选择权,客户可以通过信息平台去选择自己的需要,因此对旅行社而言,打造富有个性化的产品才能最终赢得客户。

(二)以自由行为特色的散客旅游的挑战

2013年,中国旅游研究院联合携程旅游网了《中国自由行发展报告(2012—2013)》,报告显示,我国自由行散客市场存在着广阔的发展空间。2010年国内城镇居民团体旅游占175%,散客旅游占825%;农村居民团体旅游占69%,散客旅游占931%;入境游客中团队占383%,散客占617%。根据国家旅游局的我国旅行社行业统计数据推算出,2011年旅行社接待的国内、入境和出境旅游的份额分别只有64%、168%和287%。也就是说,国内旅游超过90%、出境旅游超过70%的客源不是由旅行社组织的。2012年国内旅游市场接近30亿人次,跟随旅游团的比例不足5%。在智慧旅游时代,散客自由行市场势必会得到更迅速的发展,这种消费群体的转变,促使传统旅行社在营销、组团、产品设计以及旅游服务各方面亟须进行更多的创新。

(三)对旅行社规模提出了更高要求

智慧旅游在极大地扩展了游客选择权的同时,也使得旅行社跨区域的规模化发展成为可能。传统旅行社由于资源、信息的局限,囿于某个区域,难以实现规模化的发展,仅仅起到旅游中介的作用,而且业务上也有组团社和地接社的区别。而智慧旅游通过云端计算、物联网等新信息技术,可以将旅游资源、组团业务、旅游产品设计开发、销售、旅游服务等传统经营业务在信息技术平台上运行,打破了区域壁垒,旅行社可以在异地建立自己的资源和产品采购、销售和服务,既可以组织招揽游客,也可以在不同区域接待游客,从而使得旅行社可以实现不同区域的同盟或连锁经营。

四、智慧旅游时代旅行社应采取的对策

(一)以新业务为发展动力

我国《旅行社条例》规定了旅行社业务开展的范围。在《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旅行社可为旅客提供休闲度假、观光游览、餐饮、住宿、交通等的各种服务,提供旅游活动设计、旅游咨询、领队服务、导游服务等。同时可以对于委托进行接收,提供旅游委托,交通运输工具选择、住宿方式选择、签证、出入境等的服务;提供社会团体委托、事业单位、机关等的委托,从而开展展览、会议、考察、差旅等的活动,会务、餐饮、住宿、交通等的各种事物办理,接收企业委托,奖励旅游、商务活动等。

通过上述旅行社服务和经营范围可以看出,旅行社的服务内容十分广泛。但在目前旅行社经营过程中,只有少数旅行社以现代模式经营,绝大多数旅行社经营模式单一,只车机票代订、旅游团队接待、组织等的服务。同时一些经营规模小的旅行社只提供直客团队和散客分销的业务。所以,在当前智慧旅游时代,旅行社亟须创新业务品种。

首先,旅行社应向游客提供个性化、自助式的旅游服务。旅行社应大力发展自助游客的旅游咨询、交通服务、食宿服务、票务服务、路线咨询服务,以及购物美食、旅游设施租赁等方面的服务。

其次,旅行社应通过自身的优势来承办各种展示会、展览会、年会、行业会议等服务。同时,对公务服务的相关业务进行积极开拓。根据国务院的相关旅游业发展意见,当前旅行社可开展政府采购外包、服务外包等业务。

(二)大力发展电子商务

首先,旅行社应发展以网络营销为主的电子商务。在网站直接提供旅游产品,同时应该通过中介服务提供在线交易、在线预订等业务,最终实现旅行社和网站的融合,两者的服务可以互相转化,最终提高服务质量,提高旅行社的竞争能力。

其次,旅行社要以移动电子商务为发展重点。移动电子商务主要是通过将互联网和用户的移动终端进行连接而发展的电子商务类型。由于当前旅游者的需求越来越个性化,并且移动终端的使用比个人电脑的使用更为普遍,所以要以移动终端作为重点来发展。通过将用户的移动终端和旅行社网站相连,从而完成资费交易、出行组织、产品购买、产品咨询等服务,提高旅行社的服务质量。

(三)以合作促进自身发展

首先,旅行社必须与金融业合作。通过中国银行和凯撒旅游集团的合作可以看出,双方举办的个人旅游分期付款业务成效显著。在凯撒旅游集团中,其所有的产品都可以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来结款,并且其付款均没有利息和手续费。金融机构相互联合必然会成为今后旅行社发展的新趋势。

其次,旅行社必须要加强与文化产业的结合。只有和文化产业相互结合,相互促进,旅游业才能更快发展。旅客在旅游的过程中,已经不能满足于传统的旅游观光,更需要通过文化旅游来寻求精神方面的慰藉。旅行社必须将自身的业务和文化产业进行有效整合,才能够扩大发展空间,促进自身的发展。

(四)发展全方位业务

当前旅行社包含三种业务:自由行业务、单项预订以及批发业务。只有三项业务全方位发展,才能够做大做强,并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旅游需求。

在旅行社发展批发业务的过程中,必须国内、国际线路同时发展,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才能够整体提高旅行社的业绩。

在单项业务发展过程中,要注意横向联合,发挥合力,如订票、订房等要利用网站中信息资源,从而节约成本,创造经济效益。同时应该重视大型企业和事业单位团体消费需求,对其量身定制商务旅游业务,培养客户忠诚度,设法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在旅行社的自由行业务中,应该以旅客自由组合为主。虽然当前自由行产品销售的数量与质量都不能与传统的旅游产品相比,但其创造的利润却高于传统业务。在智慧旅游时代,旅行社如果能够把自由行产品作为重点进行销售,以先进的网络技术作为依托,发挥传统的资源配置和资源采集的优势,让游客自主选择和组合,选定自己喜欢的线路、产品和需求。同时旅行社应有效发挥旅行顾问的作用,进行一对一的服务,充分利用网络优势完成远程咨询和支付等服务,以创新求发展。

[参考文献]

[1] 高踞 新经济背景下的旅游经营模式思考——散客拼团游接待模式分析[J] 全国商情(经济理论研究), 2008(10)

[2] 俞海滨 我国商务旅游市场现状及可持续发展[J] 商业时代, 2005(35)

第7篇

关键词:旅游业;旅游资源;竞争力;可持续发展

一、河南省旅游业发展现状

河南地处中原,交通便利,人口众多,历史悠久,人文旅游资源得天独厚,自然旅游资源多姿多彩,具有发展旅游业的优势。改革开放20多年来,随着国内外旅游业的迅速发展,河南省旅游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

(一)旅游业的产业规模逐步壮大

近几年,河南省旅游产业规模不断壮大,旅游关联产业得到了长足发展。围绕“食、住、行、游、购、娱”6大要素,信息服务、交通运输、旅游制品、饮食保健等关联产业正在崛起,以河南省旅游集团为代表的一批综合型企业在竞争中不断壮大。旅游业作为河南省新的经济增长点,在河南省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已发挥出显著作用。

(二)旅游综合接待能力不断提高

河南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景区、景点有200余处,其中A级旅游景区89处。龙门、少林寺、黄河游览区等一大批老景点得到了治理,一批新的旅游景区、景点相继建成并对外开放,开封清明上河园、鲁山、石人山、白云山等景区、景点逐步成为新的旅游热点。围绕旅游资源的开发,全省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开洛、安新、郑漯等高速公路现已开通:在旅游业较发达的城市,积极开展了创建国家优秀旅游城市活动,郑州已第一批入选国家优秀旅游城市,目前河南已经有中国优秀旅游城市19个。旅游资源的开发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对树立河南良好的旅游形象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品牌战略开始启动

在河南省委、省政府提出“树立河南旅游名牌,尽快把旅游业建成全省支柱产业”的战略决策指引下,围绕提高旅游业市场竞争力。开展了一系列“走出去、请进来、抓重点、创名牌”的形象工程。组织开展了“河南人游河南”、“中国人游河南”、“外国人游河南”等系列活动,通过在河南电视台开辟“黄金30分旅游”栏目。以及新闻媒体对河南旅游进行重点报道、跟踪报道、连续报道,宣传了河南旅游品牌,提高了河南知名度。

(四)旅游市场管理得到改善

1996年河南省8届人大第21次会议颁布了《河南省旅游管理条例》,1998年和i999年省政府先后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展旅游业的决定》、《河南省旅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一系列法规和政策性措施,有力地保障了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在旅行社管理方面。国内首次试行了违规积分淘汰制。按照“四统一”的标准实行经营证制度,大大规范了旅行社经营秩序。

二、河南省旅游业存在的问题

尽管河南省旅游业20多年来取得的成绩令人欣慰,但因起步晚、基础差,旅游产业尚处在初级发展阶段,与发达地区的现代旅游产业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相应地,河南省对旅游产业的理论研究也有许多空白,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不少的问题,严重地影响了河南省旅游业的健康发展。阻碍了河南省旅游产业发展的进程。

(一)旅游业规模化、集中度低

河南省旅游产业的集中度偏低,旅游企业普遍存在着“小、散、弱、差”的情况,众多企业为了争夺市场份额,不得不进行恶性价格竞争,导致整个行业在总收入不断增加的同时,利润率却不断下降。在旅游行业中。以中小企业为主,缺乏占有较大市场份额的大型企业。企业资产关系分散,处于分散经营的状态,缺乏有较强竞争力的骨干龙头企业和高素质的管理人才队伍。这种旅游产业规模不经济,先导行业不够突出,导致了整个行业经济效益不佳。

(二)旅游产品市场竞争力差

1、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集中表现是旅游交通运力不足,突出表现在航线少、航班少,火车客运超负荷运行,旅游集散城市火车起点车次不足;区域内公路特别是通往旅游区的公路等级低、路况差、不安全因素多:水上旅游航线还停留在设施陈旧、航速缓慢的较低水平。这种交通状况难以满足游客的需求,特别在旅游旺季,旅游热线和旅游景区的交通不便问题尤为突出,直接影响了旅游服务质量、综合接待能力、安全保障能力和整体效益的提高。

2、旅游产品结构单一,产品体系尚未形成。河南省许多地方都只在旅游吸引物上下功夫,靠景点来吸引顾客,导致旅游产品结构单一。河南众多的旅游产品还仅仅停留在观光的表面上,观光旅游几乎占了70%左右,未形成集观光旅游、会议旅游、商务旅游、休闲度假旅游等为一体的综合性旅游产业。专项型旅游地开发还未真正起步。大多数老旅游地产品结构单一而不成体系,产品组合缺乏深度、广度及长度。

3、缺乏世界级和国家级的旅游精品线路。虽然河南历史悠久,人文旅游资源丰富,自然旅游资源也多姿多彩。旅游景点、景区数量众多,但文化内涵挖掘不够,表现手法大同小异:在全国叫得响的精品景点和旅游热线极少,知名景区、景点比例小。郑东新区和洛南新区开发拉大了城市框架。中原城市群经济隆起带正在形成,但都市文化还不鲜明:“清明上河图”、“木兰诗篇”、“河洛风”等旅游精品工程推出后,虽得到了专家们的认可,但还没有唱响全国舞台。目前对外推出的精品线路只,有郑汁洛这条文物古迹游线路。虽然这条线路荟萃了河南文物古迹的精华,但对于大多数现代旅游者来说。这种“白天看庙,晚上睡觉”式的旅游,已经没有多大的吸引力。尽管河南省旅游商品品种较多,但缺少向外宣传促销的拳头产品。具有河南特色、新颖、美观、实用的旅游商品少。除钧瓷、唐三彩、南阳玉雕、信阳毛尖、双汇肉制品等为数不多的品种外,大多数旅游商品的知名度不高,商品缺乏精心设计和策划,未能反映河南悠久历史和文化内涵。许多只是具有地方性影响,尚未真正形成一批具有较高品牌价值的系列旅游商品。多数商品包装粗糙,旅游商品的科技、文化含量不高。品牌形象模糊,艺术性、观赏性、实用性、收藏性不强,难以激起旅游者的购买欲望。

4、对外宣传的力度不够。旅游企业之间和旅游企业、旅游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导致了旅游市场上各种不正当竞争的出现,产生“逆淘汰”现象。要防止该现象的出现,就应该通过市场来传递优质产品的信息,使消费者掌握充足的信息。河南省有着丰富的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其中有很多是全国之最、世界之最,但其中除了少林寺等少数景点知名度较高外,其余几乎没人知道。尽管河南也有针对性的在国内外开展了一系列旅游促销活动。但是影响力都比较低,主

要由于促销方式落后,规模小、投入少。而海南、云南这两个旅游业发展比较好的省份就投入过几个亿的宣传费用。面对旅游市场的变化,河南也应该投入足够的资金面向全国乃至全世界增强宣传力度。

(三)旅游业的产业化组织水平低

旅游行业之间尤其是旅行社与其他旅游行业之间未建立广泛的联盟合作机制,导致组团游客所占的比重较低。目前金省组团游客仅占12.1%。旅游产品开发深度不够,综合服务水平低,不能适应不同层次游客的需要。导致旅游业收入中门票收入所占比重过高,整个行业经济效益偏低。景区景点多孤立经营与发展,未形成景区景点之间龙头带动、线路联动、联合营销、共同发展的局面。

(四)旅游业时空发展的不平衡较为明显

从空间上看,全省景区景点主要集中于沿黄一线和豫西、豫北,而豫东、豫南地区的旅游景观建设明显滞后。从时间上看,旅游高峰期游客接待量占全年总接待量的比重偏高。黄金周期间。许多景区一天的游客量动辄上万,在一些景区,两个黄金周的游客量之和能占到景区全年接待量的50%以上。这种状况导致高峰期人满为患,旅游资源及环境遭到破坏,旅游安全受到威胁,而旅游淡季则又出现设施闲置和浪费。这种时空发展的不平衡,严重影响河南旅游业的持续稳定发展。

(五)旅游环境保护与破坏并存

发展旅游业能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但旅游业的发展必须建立在良好的生态环境基础之上。必须与自然、文化和人类的生存环境溶为一体,必须以保持和增进未来发展机会为前提,实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然而,近些年来,河南省部分地区在旅游资源开发过程中忽视生态环境保护,过度开发与建设。这种对旅游资源的过度开发,造成旅游目的地环境和文化遗产的破坏,高耗式的经营也为河南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埋下隐患。

三、河南旅游业发展前景展望

国家已经把发展旅游业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河南旅游业必将进入稳步发展的新时期。从整个旅游业发展来看,河南未来旅游业将呈现以下趋势。

(一)河南省内旅游将成为热点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在基本需求被满足后,作为精神和物质消费结合的旅游需求则会反复发生,并向高层次、多样化方向发展,旅游将成为人们生活不可缺少的内容。近年来,随着河南省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乡居民特别是城市居民可自由支配收入增多,闲暇时间的增加以及消费观念的改变,人们普遍产生了旅游动机,尤其是省内旅游的需求将不断增加,省内旅游消费将不断升温,发展潜力巨大。

(二)郑沛洛沿黄河“三点一线”将成为重要看点

“三点”指的是洛阳、郑州、开封3个重点旅游城市,“一线”指的是黄河沿线。黄河之滨,史迹斑斑,群星璀璨。“三点一线”既是人们最喜欢的旅游线路,也是推动河南社会经济全面发展的关键地区。据了解:有关方面已经决定将这“三点一线”作为河南旅游精品工程建设的重点,以郑州、开封、洛阳为旅游中心,辐射全省177个旅游景区,带动全省187个旅游项目建设。

(三)旅游方式趋于多样化

为了自我爱好、自我娱乐、丰富情感,人们外出旅游时,已不再局限于单位游、集体游和对人文景观的观光。传统的观光旅游方式已经逐渐为多样化的旅游方式和项目所替代。旅游项目正朝着人性化、多样化的方面发展,集参与、冒险、观光、疗养、商务为一体的新颖独特的旅游项目和方式应运而生。人们将根据自己的爱好、兴趣选择旅游方式,不受约束的单独出行将成为时尚。

(四)管理法制化

为了使河南省旅游景点的经营管理规范化,推动其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河南旅游局将依照《河南省旅游管理条例》对全省旅游景区(点)实施制度管理。用统一的标准规范所有旅游景区、景点。坚决制止乱收费、乱涨价等不良行为。

第8篇

关键词:农业旅游;政策需求;研究分析;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5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7)04-0159-03

前言

《国家旅游局关于促进农村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家旅游局农业部关于大力推进全国乡村旅游发展的通知》《农业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和全国休闲农业示范点创建活动的意见》等一系列农村建设政策的相继出台,为农村发展及农业旅游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M作用。然而,由于起步较晚,我国关于农业旅游发展的相关政策仍有所不足,从而限制了旅游企业,特别是中小型旅游经营者的发展。因此,本文就此进行探讨。

一、农业旅游的概念、特征及功能阐述

(一)农业旅游概念阐述

据中国旅游局所颁发的《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检查标准(试行)》中定义,农业旅游是在农业生产中,通过农民劳作、农村风貌等为内容的旅游活动。目前,随着我国经济与社会的不断发展,十以来相关政策的出台,也使农业生产有着新的变化,从而使农业旅游的内容与形式也得到不断的扩展。笔者看来,所谓的农业旅游,即是以农业生产为基础,以农业与农村背景作为景观所开展的一系列集观赏、农事、教育、休闲、保健为一体的旅游形式。

(二)农业旅游的特征

一是生态性。农业旅游能够成为热点,其关键在于农村安逸、秀丽、朴质的生活方式,纯正、浓郁的民俗文化氛围对城市人群有着极大的吸引力。在农业旅游发展中,同时承担着保护环境、传递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功能,因此农业旅游具有较强的生态性。二是生产性。农业旅游是以农业生产为基础,因此与其他观景、养生旅游有所不同,不论是采摘、垂钓,还是农业观光,都能够体现出农业产品生产与产出的过程,使游客在旅游的同时,还能收获产品,进而实现精神与物质的双重收获。三是文化多样性。对于旅游来说,其主要是对人类精神需求的满足而产生的一种文化行为,因此在农业旅游开展中,也会因为地域的不同,使农业旅游夹杂着各式各样的地域文化,并形成农业旅游文化的多样性。四是体验性。在农业旅游中,游客可以亲身参与到农业生产当中,并享受农业生产所带来的乐趣。

(三)农业旅游的功能

农业旅游具有四大功能:一是生态功能。农业旅游对生态理念有着较多的要求,游客也想追求返璞归真的感觉。二是扶贫功能。在农业旅游发展中,可通过对农村土地资源的充分利用,使农业附加值得以提升,进而实现对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有效安置,实现农民增收,所以具有一定的扶贫功能。三是教育功能。游客在参加农业旅游的同时,也能够实现自身的学习与积累。在农业旅游活动中,游客可以通过观光、娱乐来提升自身的农业生产知识,做到对农业领域的有效了解,从而展现出一定的教育功能。四是娱乐功能。对于农业旅游来说,游客可亲自参与到生产、种植当中,在体验的同时,完成农业旅游娱乐功能的直观享受。

二、中小型农业旅游经营者的类别及需求

(一)中小型农业旅游经营者类别

1.个体经营类别。农业旅游的前身当为农家乐,经营者可利用自家的土地或承包土地来展开个体经营。这种经营模式在中小型农业旅游经营者中占据了重要的地位。对于这一类经营者来说,由于是从农民直接转变为农业旅游经营者,因此其具备的素质也不够专业。再加上对于中小型农业旅游经营者来说,由于资金问题难以解决,因此在硬件设施上有所短缺。此外,因为农村生活习惯与城市人群生活习惯有所不同,因此饮食安全隐患仍普遍存在。

2.涉农企业类别。以农业种植、养殖、服务等类型的企业,也会借助其生产设施及研发成果来做到对农业旅游的开展,从而使企业的经营项目、收益来源、产品附加值、企业影响力得到一定程度的提升。这类企业主要是以中型企业为主,与个体经营类别的农业旅游经营者相比,这类资金拥有一定的资金及经营能力,并在发展过程中,逐步实现标准化、企业化运作,因此在农业旅游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这类企业得到了快速发展。

3.非农企业类别。所谓的非农企业,是指企业在从事农业旅游之前,并直接不涉足到农产品的生产。但是,这些企业往往都与农业产品与农业有着一定程度的联系。目前,这类农业旅游经营者包含房地产、旅游、能源、矿产等企业,这些企业往往都在中型规模以上,他们在农业旅游发展中,更加注重对基础设施的建造与规划。

(二)中小型农业旅游经营者需求

1.市场需求。在我国经济快速增长,社会持续发展,城市化进程日益加快的今天,城市居民所面临的工作压力也越来越大,在城市生活中,他们的精神世界长久得不到放松。进而促使他们向往农村生活环境的悠闲。与此同时,各类农业旅游企业也纷纷出现,对于中小型旅游经营者,特别是个体经营者来说,其渠道不多,宣传能力有限。因此,中小型农业旅游经营者在农业旅游快速发展的今天,仍对农业旅游市场有着较大需求。

2.市场定位需求。农业旅游的原型为农家乐,虽然经过近年来的发展,很多农业旅游经营者都完成了传统到现代化的蜕变,做到了对农业科技、民俗文化、现代项目的有效融合。但受到固有观念的限制,经营者在市场定位时,还将目标客户局限于城市居民,没有将农业旅游提高到区域旅游发展层面上,更无法在区域旅游发展中获取市场份额。

3.景观差异化需求。农业旅游的发展基础由原本的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农业大景观、乡村文化为基础,区域内的景观本底差异较小,不同经营主体在开发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产生了景观的同质性,加之早期的农业旅游发展缺失统一系统的规划和规范,造成了区域景观的同质性现象严重。

三、我国农业旅游相关政策的发展现状

(一)农业旅游标准化建设得到推进

目前,政府已经在农业旅游标准化建设上做到了有效推进,并在住宿、餐饮及环境建设上逐步展开。农业旅游标准化建设的实施,能够直观反映出当地政府部门在政府职能转变及社会资源挖掘方面所做出的努力。借鉴欧美等国的政府管理经验可知,一套科学、全面农业旅游标准化体系的构建,能够对政府的管理模式做到有效规范,并使农业旅游更具法治意识。以个体经营者为例,一些地方旅游部门已经对准入规则与经营行为进行了调整,其中包括餐饮安全、住宿安全等多方面的要求与规定。要求个体经营者安全管理责任不断提升,进而为消费者提供质量高、安全、可靠的旅游服务。

(二)与地方旅游业相关的政策不足

在对我国旅游相关政策进行调查与研究发现,目前大多数地区旅游业发展仍停留在对国家政策执行与落实层面上,很少出现地方政府根据该地区农业旅游发展现实情况及需求来出台相关政策。一些地方具有本地特色的农业旅游关注不足。例如在旅游景区相关的规制中,有关乡村旅游的规定只有《乡村旅游村等级划分与评定》。而乡村旅游的景区建设、节事活动等重点项目,在法制环境的规制方向中都缺乏关注。

(三)农业旅游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缺失

对于旅游业来说,在发展过程中具有较大包容性,并在带动社会就业方面具有积极的作用。然而,由于从事农业旅游经营的企业较多,因此从业人员的素质及专业水平也多良莠不齐。在提升旅游业从业人员素质中,我国出台了《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旅行社经理资格认证管理规定》等一系列政策,然而,在涉及到农业旅游从业人员考评及管理问题上,相关政策仍较为欠缺。

四、满足中小型农业旅游经营者需求的政策优化建议

(一)加强非旅游接待户权益的保障

农业旅游发展过程中容易忽视非旅游经营户的利益。在民俗村中,没有从事旅游经营的人家可能是由于家庭条件所限或自身能力所限,没有从事旅游经营。村里对他们的扶持主要是政府出资的低保及大病统筹,而这些非经营户从旅游经营中几乎没有任何获益,反而要承担开展旅游所引发的负面影响。另外,村落中的基础设施属于公共设施,其旅游发展过程中的损耗也在一定程度上伤害了非旅游经营户的利益。因此,有必要通过立法来确保非旅游经营户的权益,以显示公平性。

(二)将培训与宣传等政府行为规范化

将利于农业旅游发展的政府行为确定为制度或标准,进行规范化管理。例如,各区县对旅游从业人员进行的培训和各地政府对农业旅游的宣传,都没有出台相关的规定和标准进行限定。从业人员要进行哪些方面的培训,是否采取年审制度,每年要有多少课时的学习,是否安排交流和参观,怎样考核,都要有详尽的标准,建议仿照《导游人员培训标准》,将乡村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标准化、规范化。

(三)对市场准入政策需做到严格把关

不仅是民俗接待户、食品安全的准入政策还包括农业观光园等相关准入政策都要严把关。不仅要考察经营者提供的硬件条件,更要结合该地区的整体旅游规划和旅游产品构成进行审批,确保经营接待户提供的产品类型新颖、内涵丰富,有市场竞争力,而且经营者有经营管理的能力。当然市场准入政策也需要相关的配套政策,把握旅游产品的发展方向,确保乡村旅游的可持续发展。在乡村旅游发展的初期,政府希望能帮助尽量多的农民参与乡村旅游经营,尽快富裕起来,但是为了乡村旅游的未来,应该及时整顿市场,规范市场。

(四)在资金需求上打通政策渠道

中小型农业旅游经营者在发展中,对资金有着极大的需求。因此,政府在制定政策时,应该通过农业旅游税制改革、加大金融投入等途径,有效解决中小型旅游经营者的资金需求问题。一是利用政策优化、吸引发达地区企业或资金流入本地区,通过投资、合作等方式,解决中小型农业旅游经营者资金需求问题。二是对已有的中小型农业旅游经营者,需通过政策制定,减轻他们的负担,避免一切不合理收费问题的存在。三是促进银行与这些企业间的联系,为其融资、贷款提供途径与便利。

(五)促进政府与协会共建差异化景观

农业旅游行业协会对农业旅游的发展有着全面的把握,并具有连接市场与经营者之间的责任。因此,政府应通过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加强政府与农业旅游协会等行业协会间的交流,在为农业旅游建设提供技术支撑的同时,加强旅游项目的交流。从而能够根据地域特色及地理环境,共建一系列文化景观、自然景观、休闲景观等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业旅游差异化景观,避免同质化竞争。

总结

面对中小型农业旅游经营者市场需求、定位需求及景观差异化需求等政策需求问题,政府部门只有在市场准入、从业人员培训、非旅游接待户权益保障等方面加强政策制定,方可优化市场环境,完成农业旅游市场的规范化建设,使中小型农业旅游企业的需求得到最大程度满足,促进其自身发展的同时,为我国新农村建设及经济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参考文献:

[1] 王慧,张岩,谢倩.农业旅游发展的实证分析与产业升级策略――以辽宁省沈阳市为例[J].改革与战略,2012,(11).

[2] 赵仕红.我国休闲农业旅游的发展状况分析[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2,(13).

[3] 杨铭铎,焦翠翠.黑龙江省农业旅游资源的开发对策研究[J].东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5).

[4] 李俊梅.基于外部性的乡村旅游产业政策解析[J].中国市场,2012,(22).

[5] 汪芳,郝小斐.基于层次分析法的乡村旅游地社区参与状况评价――以北京市平谷区黄松峪乡雕窝村为例[J].旅游学刊,

2008,(8).

[6] 鲍润华.三峡库区农业旅游目的地居民满意度研究[D].重庆:西南大学,2012.

[7] 贾照雪.城郊生态农业旅游开发研究[D].南宁:广西大学,2012.

[8] 林奕希.湖北省农业旅游空间分布及影响因素研究[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2013.

The Analysis on Policy Demand of Small and Medium-sized Agricultural Tourism Operator

LIU Xiao-yan

(Xi’an Fanyi University,Xi’an 710105,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