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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车辆管理制度

时间:2022-09-20 04:57:53

小区车辆管理制度

第1篇

今天,我们召开这次会议,主要目的是总结年公务车辆管理工作,安排部署落实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公务车辆管理工作,进一步查找差距,增添措施,确保公务车辆编制、配置和使用管理的科学合理、规范有序。刚才,元春同志代表区公务车辆管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总结回顾了我区年的公务车辆管理专项工作,对今年的公务车辆管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宏国同志代表区纪委对抓好公务车辆管理工作了要求,街道、区交通局分别代表镇(街)、管委会和区级部门与区公务车辆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了责任书。下面,为切实落实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公务车辆管理专项工作,我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公务车辆管理专项工作的重要意义

公务车辆管理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是机关事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机关正常、高效运转的必要保障。做好公务车辆管理专项工作必须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公务车辆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做好公务车辆管理专项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关于厉行节约精神的重要体现。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今年年初出台了《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必须厉行节约,坚决制止奢侈浪费。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也相应下发了《关于贯彻〈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将严格公务车辆配备和使用管理列为八项厉行节约举措之一,表明了公务车辆管理专项工作在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是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精神的具体体现。

(二)做好公务车辆管理专项工作是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重要组成部分。抓好公务车辆管理工作,是深入推进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需要,是密切党群、政群、干群关系的重要内容。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公务车辆管理工作,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多次部署,反复。我们要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高度来认识公务车辆管理工作,切实抓紧抓好。去年,我区的公务车辆配置受到了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批评,我专门在会上代表区委、区政府作了检讨,并承诺我区今后一定抓好整改,严格控制。因此,做好公务车辆管理工作是党员廉政建设的重要任务,也是各级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严明要求。

(三)做好公务车辆管理专项工作是应对当前严峻经济形势的有效举措。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尚未见底,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十分严峻。我区今年财政形势不容乐观,一直处于负增长状态。1至5月,全区地方财政收入为年度预算的26.1%,慢序时进度15.6个百分点,比上年下降26.1%,收入总量在全市40个区县中排第13位,增幅排倒数第1位。财政收入与前几年持续高幅增长(-年年均递增45.7%)形成强烈的反差。同时,税费项目减少和政策性保障措施相继出台,使收入明显减少、刚性支出明显增加。在这特殊时期,切实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好公务车辆管理专项工作,优化资源配置,压缩经费,节约成本,将有限的资金集中用于发展,有助于我区有效应对当前严峻的经济形势。

(四)做好公务车辆管理专项工作是转变作风、建设节约型机关的重要举措。党政机关的公务车辆是否按标准配备、是否节约用车等问题,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社会广泛关注。抓好公务车辆管理工作,可以发挥榜样作用,引导全社会节约风尚的形成,有效促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同时,对搞好节能降耗,转变机关作风,树立人民公仆形象,弘扬艰苦奋斗优良传统起到积极的作用。

二、强化措施,严格控制,扎实开展全区公务车辆管理工作

今年年初,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区领导和区级部门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分工责任制的通知》。《通知》把公务车辆管理工作纳入全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内容,充分说明区委、区政府对此项工作的高度重视。大家一定要认真按照公务车辆管理办法,把坚持改革创新与稳步协调结合起来,把坚持服务宗旨与实施科学管理结合起来,把提高保障能力与降低行政成本结合起来,把增强自律意识与强化制度约束结合起来,扎扎实实抓好公务车辆管理工作。

(一)严格“两个清理”,科学核定公务车辆编制。根据《市落实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分工责任制公务车辆管理专项工作方案》要求,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将按照有关规定,今年要全面清理、核定区“四大机关”领导干部乘座的实有公务车辆并重新核定编制。区“四大机关”办公室要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清理工作,如实填报《市区公务车辆编制和实有情况清理自查表》。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在全面清理上报区“四大机关”领导干部乘座实有公务车辆的同时,还要对各镇(街)和区级各部门的所有公务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全部纳入公务车辆编制证管理范围,做到一车一证。在“两个清理”工作中,要建立和完善公务车辆管理电子台帐,严格公务车辆的编制、配置、更新及相关业务管理,实现科学、规范、统一的目标,真正从源头上杜绝超编、超标、擅自购买公务车辆情况的出现。区公务车辆管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复核工作中,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地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现状。

(二)严格审批程序,切实控制超标超量配置。一是严格执行车辆编制审批程序。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是全区公务车辆的管理部门,负责全区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编制的管理审批。各镇(街)和各部门、有关单位购买公务车辆,必须向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书面申请,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后按程序审定。审批通过后,各单位凭审批意见到区采购办办理购车手续。二是严格控制公务车配备标准。按照国家和市政府有关规定,严格控制车辆价格和车辆标准,禁止超标准、超价格购买大排量豪华型公务车。三是严格控制公务车辆经费来源。各单位自筹资金购置公务车辆,必须出具资金来源意见,在规定编制限数内购置,并按程序报批。不准用银行贷款、救灾款、扶贫款、移民款以及其他专项资金购置公务用车。违反规定的,对单位违规配备的车辆予以收缴,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严格工作要求,理顺管理体制机制。我区公务车辆管理专项工作总体效果是好的,但管理体制和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理顺公务车辆管理关系,健全和完善公务车辆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实现公务车辆管理的规范化是今年工作的重点。各镇(街)和区级各部门要按照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等3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市区落实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分工责任制公务车辆管理专项工作方案》的安排和今天的会议精神,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各项操作方案和管理制度,逐步建立起科学、高效、统一的公务车辆管理体制和机制,从源头上防止公务车辆违规问题。

(四)严格使用管理,确保车辆使用效益。一是要按照政府采购的要求,加强对车辆维修、保养的管理。具体实行“三定”:定点维修、定量用油、定点保险。在车辆定点维修方面,所有公务车辆都必须到指定维修厂家进行维修,在维修过程中要严把“三关”,即严把维修项目鉴定关、维修过程监督关、维修费用结算关。在车辆定量用油方面,车主单位要加强内部管理,按照各车辆实际情况,核定车辆用油数,并严格把关,对超出标准的不予以报销。在车辆定点保险方面,要坚持单位自愿、集中投保、统一服务的原则。车主单位在自愿参加公务车辆投保时,可以在规定的投保险种范围内自由选定险种,但必须在指定的保险机构办理保险手续。二是加强对公务车辆使用的管理。任何单位都不得不经审批擅自配置公务车,不允许公车私用,不允许领导干部违规驾车。同时,公务车驾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做到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严禁酒后驾驶。区四大班子和区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特别要求专职驾驶员,要配合区公安交警支队当前开展的专项整治行动,不得耍特权随意违规驾驶、乱停乱放,更不得酒后驾驶、超速驾驶,要对领导、对自己高度负责。如有违纪违规现象,坚决惩处,决不手软,也不得说情,不得免罚。这既是对机关驾驶员的严格要求,也是对公安交警部门严格执法的要求。对严重违纪违规和违反交通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除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处理外,还要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坚决把机关驾驶员违纪违规驾驶的风气刹下去。

三、加强领导,严格要求,确保全区公务车辆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公务车辆管理工作涉及面广,管理难度大。要做好全区公务车辆管理工作必须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齐抓共管,分工负责,强化管理,及时纠偏。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从今年起,我区将推行签订公务车辆管理专项工作目标责任书。其具体做法是:区公务车辆管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各镇(街)和区级各部门签订公务车辆管理专项工作目标责任书,各镇(街)和区级各部门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公务车辆管理科(室)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签订责任书使责任明确到人,但并不是给各级部门主要负责人“松绑”。这里,我要着重,今年经济形势不容乐观,公务车辆管理工作敏感度高,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公务车辆管理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主要领导是作为本单位的当家责任人,要树立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的意识,在规范公务用车方面率先垂范,并亲自过问本单位公务车辆管理工作,高度重视和加强对专项工作和今后日常管理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政策措施,把公务车辆管理专项工作切实抓紧抓好、抓深抓实、抓出成效。

(二)齐抓共管,分工负责。公务车辆管理工作在区公务车辆管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公务用车的编制核定、配置审批、编制证管理及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区纪检监察机关负责查处公务用车违规违纪行为;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负责公务车辆管理工作的业绩考核和奖惩;区财政局负责公务用车资金及有关费用的审批把关;区公安交警支队负责公务用车的入籍上牌和登记管理。各部门要按照分工切实履行职责,相互配合,确保公务车辆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第2篇

关键词 车辆机械设备;管理;教育培训

中图分类号TE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1)47-0064-02

1 概述

在油田上产“黄金”时节,石油企业,尤其是井下技术作业公司作为夺油主力,车辆设备每天24小时处于“战备”状态,车辆设备管理难度大。加强车辆机械设备的管理,能够安全合理有效的发挥车辆机械设备的功效,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使车辆机械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以保证车辆机械设备的长周期、安全稳定运转。本文就如何有效加强车辆机械设备的管理进行探讨。

2 完善车辆机械设备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

应该实行车辆机械设备管理人员挂点包干制度,建议其效益工资直接与挂点单位的车辆机械设备管理情况挂钩,力促设车辆机械备管理上水平。同时,车辆机械设备管理要实现“精细”之每一项。可以修订完善单台车辆机械设备归档管理制度,将单台车辆机械设备的例检、油耗、例保、维修等,全部纳入归档管理范畴,这样可以做到“一车一档”,改变了以往仅凭经验开展车辆设备维修的局面,也为车辆设备保养提供了参考数据。每年组织综合考评,对车辆设备进行“红旗设备”挂牌。坚持按照季节顺序,精心组织,开展“春季设备检修”、“年审前设备整改”、“设备入冬前保养”、“冬季整修”等系列活动。通过采取措施,车辆机械设备管理就能够逐步进入规范化、精细化管理轨道,确保车辆设备的出勤率、配合井下作业施工的正点率。以某油田作业区为例,该作业区为了确保车辆运行安全,针对作业区巡井路线长、点多、面广、路况差等特点,建立了车辆维护保养计划,制定车辆例检制度。全年组织42台车辆的强制性二级维护,零修367台次,发动机维修6台次,更新4台次,报废4台次,组织42台车辆入冬之前防雾灯、雪地轮胎的安装工作,对发现问题积极督促车辆使用单位进保维护,对车辆轮胎、电瓶、刹车灯光等强制检查,将隐患消除在萌芽之中,并组织有关部门每月对车辆进行检查考核,对车辆轮胎使用实行定车、定人、定胎制度,并要求车辆根据轮胎使用保养情况及时在随车档案中记录轮胎换装地点、行驶里程、损坏原因、送修情况,以便随时了解轮胎使用情况。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作业区车辆面貌大有改观,车辆维护费用较2009年有所下降,车辆安全性得到提高。

3 重视车辆机械设备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要不断提高车辆机械设备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水平和业务技术能力。各级车辆机械设备管理部门要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车辆机械设备管理和专业技术培训工作,应坚持推进技术进步,为企业发展、为生产经营服务的方针,按照不同岗位、不同职务的实际需要,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和多形式,进行必备知识和能力的培训,加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适用性和有效性,不断提高车辆机械设备管理人员与操作、维修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岗位技能。对车辆机械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维修人员的各种培训,均应进行考核,考核成绩要记入技术培训档案。同时, 以保养为主、以维修为辅,全面提升车辆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每台车辆机械设备都建立设备运行记录表,并由车辆机械设备使用部门或设备操作人员在设备运行记录表中填写一级保养、二级保养的保养内容,车辆机械设备保养日程以及技术要求要严格依据各设备保养手册及说明书的规定进行,每月由车辆机械设备管理员负责整理入档。同时,以车辆设备维修手册为准,按照车辆设备维修要求,定时强制进行维修。设备的大、中、小修要严格依照各设备的规定运转台时或行使公里数以及设备的实际技术状况而定,执行日常维护与计划性检修相结合,坚持定期检测、按需修理的预防性维修方针,既防止了设备失修,又避免了过剩维修。

4 强化车辆机械设备安全管理

要强化车辆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狠抓各项管理制度落实,以安全优质服务于原油生产。特别要严格控制冬季冰雪天气行车。针对冬季气候寒冷、干燥,雪、冰、雾、风天气较多,要认真落实各项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出车前安全检查和车辆回场检验制度,确保车辆安全状况良好;严格长途车、载人车辆出车审批制;重点监控和管理井区执勤车辆、外雇载人车辆、原油拉运车辆,做好重点防范工作。加强冬季油气区道路监控,注意及时清除道路障碍、急弯、单行道、石子路等重点危险路段冰雪,并对危险路段和重点区域采取加强监督检查,实行危险警示、优选驾驶员、优选车辆、封闭道路等特别措施,确保交通安全。充分利用GPS系统,完善监控机制,加强对车辆的动态管理;加大反违章及路查路检力度,对载人车辆违章超载、超速、无证、无路单驾驶、交无证人驾驶、酒后驾车等违章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行车安全。同时,严格设备的燃料和油的管理,施工现场使用的燃油应沉淀达48小时以上,加油必须使用加油器。凡新购进的油,在使用前必须采用简易油质分析仪或油质图谱进行测试,确认符合规定后方可使用。严禁使用质量标准不明的或劣质油。此外,车辆机械设备配件采购供应是保障设备正常运转的重要环节,配件采购要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比质比价的原则,努力降低采购成本,对一些常用易损件提倡国产化,并做好配件台帐。

5 加强车辆机械设备的司机管理

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其他企业相关的规章制度。司机应爱惜企业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司机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6 结论

总之,车辆机械设备的管理极为重要,应该根据企业的实际特点,优化车辆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加强车辆机械设备操作、保养和维修人员相互之间的信息反馈,将车辆机械设备的保养纳入设备的预防性维修的体系,使之制度化。

参考文献

第3篇

第一条为加强汽车运输业运输车辆(汽车和挂车)的技术管理,保持运输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证安全生产,充分发挥运输车辆的效能和降低运行消耗,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汽车运输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车辆技术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和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原则;对运输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定期检测、强制维护、视情修理、合理改造、适时更新和报废的全过程综合性管理。

第四条车辆技术管理应依靠科技进步,采取现代化管理方法,建立车辆质量监控体系,推广检测诊断和计算机应用等先进技术,开展多种形式的职工教育和专业培训,提高车辆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第五条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管好、用好、维修好车辆,提高装备素质,确保运输车辆在使用中的良性循环,作为必须履行的重要职责。

运输单位各自的主管部门应把加强车辆技术管理列为运输单位经理(厂长)任期责任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六条交通部归口管理全国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或其授权的所属公路运输管理部门归口管理本地区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工作;

各汽车运输单位负责本单位车辆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七条交通部车辆技术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车辆技术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

(二)依法制定全国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和制度;

(三)负责全国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

(四)组织交流和推广车辆技术管理的先进经验和现代化管理方法。

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车辆技术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规章和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制定本地区有关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规章、制度、定额和措施;

(三)对本地区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进行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

(四)组织安全、法制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提高车辆技术管理人员、技工、驾驶员的素质;

(五)推广现代化管理方法和先进经验,开展爱车、节油、节胎等竞赛活动和各种咨询服务。

第九条运输单位车辆技术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上级的有关车辆技术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规章和制度;

(二)制定本单位车辆技术管理的规章和制度,以及车辆技术管理目标和考核指标,并负责实施;

(三)大、中型运输单位,应建立由总工程师负责的车辆技术管理系统。小型运输单位要有一名副经理(副厂长)负责车辆技术管理工作。所属车间和车队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技术管理人员,分别负责车辆各项技术管理工作;

(四)建立健全车辆技术管理的各级岗位责任制,明确车辆技术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保持队伍的相对稳定;

(五)正确处理运输生产和技术管理的关系,保持运输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六)正确使用车辆更新改造资金和大修理基金;

(七)推广现代化管理方法,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

(八)组织职工安全、法制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九)开展各种群众车、节油、节胎等专业技术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第三章车辆管理

第一节车辆选配和使用的前期管理

第十条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根据当地社会运力、油料供应、运量、运距和道路、气候等社会和自然条件,制定车辆发展规划。对运力的增长,进行宏观控制。凡需购置营业性运输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应事先向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购置。未经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批准购置的车辆,不予签发营运证。

第十一条运输单位选购车辆应根据当地运输市场状况和运行条件,对车辆的适应性、可靠性、经济性以及维修方便性进行选型论证,避免盲目购置。个人购置车辆事先宜向当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咨询。

第十二条规模较大的运输单位,应根据其运输任务和经营范围,合理配备大、中、小型汽车以及通用和专用车,以充分发挥车辆的吨(座)位和容量利用率。

第十三条新车在接收和使用前应做到:

(一)接收新车时应按合同和说明书的规定,对照车辆清单或装箱单进行验收,清点随车工具及附件等;

(二)新车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根据制造厂的规定进行清洁、、紧固以及必要的调整;

(三)新型车辆在投入使用前,运输单位应组织驾驶员和维修工进行培训,在掌握车辆性能、使用和维修方法后方可使用;

(四)新车投入使用前,应建立车辆技术档案,配备必要的附加装备和安全防护装置;

(五)新车应严格执行走合期的各项规定,做好走合维护工作;

(六)在索赔期内,应严格按制造厂技术要求使用。车辆发生损坏,应及时作出技术鉴定,属于制造厂责任的,按规定程序向制造厂索赔。

进口的新车,在索赔期内,不得进行改装,以便出现制造质量问题时对外索赔。

第二节车辆的基础管理

第十四条车辆的装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车辆在特殊运行条件下使用时,应根据需要,配备保温、预热、防滑、牵引等临时性装备;

(二)车辆运输超长、超宽、超高或保鲜等特殊物资时,应相据需要增加临时性装备:

(三)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装备,应符合交通部JT3130—88《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车辆技术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一)车辆从购置到报废全过程的技术管理,应系统记入车辆技术档案。运输单位和个人必须逐车建立车辆技术档案。技术档案应认真填写,妥善保管,记载及时、完整和准确,不得任意更改。车辆办理过户手续时,车辆技术档案应完整移交;

(二)车辆技术档案的格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统一制定。车辆技术档案应作为发放、审核营运证的依据之一;

(三)车辆技术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车辆基本情况和主要性能、运行使用情况、主要部件更换情况、检测和维修记录、以及事故处理记录等。

第十六条车辆技术状况等级的鉴定: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应制定车辆技术状况鉴定制度;

(二)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车辆技术状况等级鉴定的组织和监督检查;

(三)运输单位应按规定做好车辆技术状况等级的鉴定工作;

(四)车辆技术状况等级的鉴定,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

第十七条车辆技术状况等级的划分:

(一)一级,完好车:新车行驶到第一次定额大修间隔里程的三分之二和第二次定额大修间隔里程三分之二前,汽车各主要总成的基础件和主要零部件坚固可靠,技术性能良好;发动机运转稳定,无异响,动力性能良好,燃润料消耗不超过定额指标,废气排放,噪音符合国家标准;各项装备齐全、完好,在运行中无任何保留条件;

(二)二级,基本完好车:车辆主要技术性能和状况或行驶里程低于完好车的要求,但符合GB7258一87的规定,能随时参加运输;

(三)三级,需修车:送大修前最后一次二级维护后的车辆和正在大修或待更新尚在行驶的车辆;

(四)四级,停驶车:预计在短期内不能修复或无修复价值的车辆。

第十八条技术、经济定额的制订与修订:

(一)技术、经济定额是运输单位和个人在一定的生产年件下,进行生产和经济活动所应遵守或达到的限额,是实行经济核算,分析经济效益和考核经营管理水平的依据。技术、经济定额应考虑使用环境及条件、人员技术素质等因素,根据专业运输单位平均先进水平制定;

(二)技术、经济定额应保持相对稳定,但随着使用条件的改善和技术进步,可作必要的修订;

(三)技术、经济定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组织制定和修订;

(四)各运输单位和个人应将技术、经济定额和指标实现情况按期统计,按规定报送当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汽车运输业应建立的主要技术、经济定额和指标:

(一)行车燃料消耗定额:是指汽车每行驶百车公里或完成百吨公里所消耗燃料的限额。根据GB4352一84《载货汽车运行燃料消耗量》和GB4353一84《载客汽车运行燃料消耗量》规定,按车型、使用条件、载质(客)量和燃料种类等分别制定;

(二)轮胎行驶里程定额:是指新胎从开始装用,经翻新到报废总行驶里程的限额。根据车型、使用条件和轮胎性能分别制定;

(三)车辆维护与小修费用定额:是指车辆每行驶一定里程,维护与小修耗用的工时和物抖费用的限额。按车型和使用条件等分别制定;

(四)车辆大修间隔里程定额:是指新车到大修,或大修到大修之间所行驶的里程限额。按车型和使用条件等分别制定;

(五)发动机大修间隔里程定额:是指新发动机到大修,或大修到大修之间所使用的里程限额。按型号和使用燃料类别等分别制定;

(六)车辆大修费用定额:是指车辆大修所耗工时和物料总费用的限额。按车辆类别和型式等分别制定;

(七)完好率:是指完好车日在总车日中所占的百分比;

(八)车辆平均技术等级:是指所有运输车辆技术状况的平均等级。计算公式如下:

车辆平均技术等级=(1×一级车数)+(2×二级车数)+(3×三级车数)+(4×四级车数)

各级车辆的总和

(九)车辆新度系数:是综合评价运输单位车辆新旧程度的指标。计算方法如下:

车辆新度系数=年末单位全部运输车辆固定资产净值

末单位全部运输车辆固定资产原值

(十)小修频率:是指每千车公里发生小修的次数(不包括各级维护作业中的小修);

(十一)轮胎翻新率:是指在统计期内经过翻新的报废轮胎数占全部报废轮胎数的百分比。

第二十条运输单位必须将车辆完好率、平均技术等级、新度系数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纳入经理(厂长)责任考核内容。

第二十一条车辆的租赁、停驶和封存:

(一)租赁车辆的技术档案、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和技术状况等级由出租与承租双方记录和考核;

(二)因部分总成和部件损坏,在较长时间内无法解决,但不符合报废条件的车辆,运输单位可作停驶处理;

(三)凡技术状况良好,因其他原因需要较长时间停驶的车辆,运输单位可作封存处理,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封存期间不进行指标考核,但应妥善保管,定期维护。启封使用时,应进行一次维护作业,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参加进行。

第二十二条车辆的折旧:

(一)车辆折旧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车辆折旧里程的规定,是提取车辆基本折旧资金的依据,不是车辆报废的标准;

(三)折旧资金应用于车辆的更新改造和技术进步,不得挪作它用。

第四章车辆使用

第一节车辆在一般条件下使用

第二十三条车辆运行必须符合第十四条关于车辆装备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车辆装载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一)车辆的额定载质量,应符合制造厂规定;

(二)经过改装、改造的车辆,或因其它原因需要重新标定载质量时,应经车辆所在地主管部门核定;

(三)车辆换装与制造厂规定最大负荷不相同的轮胎,其最大负荷大于原轮胎的,应保持原车额定载质量;最大负荷小于原轮胎的,必须相应地降低载质量;

(四)车辆增载必须符合交通部**年的《汽车旅客运输规则》和《汽车货物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

(五)所有车辆的载质量,一经核定,严禁超载;

(六)车辆总质量超过桥梁承载质量或运输超长、超宽、超高货物时,应报请当地交通、公安主管部门,采取安全有效措施,经批准后才能通行;

(七)车辆运载易散落、飞扬、泄漏、污秽物品时,应封盖严密,以免污染环境。

第二十五条汽车拖挂总质量应根据不同使用条件,通过试验后确定。确定不同地区拖挂总质量的原则是:

(一)平原地区保持直接档(包括超速档)作为经常行驶档位;

(二)丘陵地区用直接档(包括超速档)行驶的时间占60%以上,其平均技术速度不低于单车的70%;

(三)在山区一般坡度路段上可以二档通过,最大坡度路段可用一档起步。

第二十六条车辆运载危险货物时,必须符合交通部JT3130—88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车辆在通过危险的路段、渡口、桥梁和遇有临时开沟、设线、水毁、塌方、冰坎、翻浆等情况时,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技术措施,保障行车安全。

第二十八条新车、大修车以及装用大修发动机的汽车走合期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一)走合期里程不得少于1000公里;

(二)在走合期内,应选择较好的道路并减载限速运行。一般汽车按载质量标准减载20%~25%,并禁止拖带挂车;半挂车按载质重标准减载20%~50%;

(三)在走合期内,驾驶员必须严格执行驾驶操作规程,保持发动机正常工作温度。走合期内严禁拆除发动机限速装置;

(四)走合期内认真做好车辆日常维护工作,经常检查、紧固各部外露螺栓、螺母,注意各总成在运行中的声响和温度变化,及时进行调整;

(五)走合期满后,应进行一次走合维护,其作业项目和深度参照制造厂的要求进行;

(六)进口汽车按制造厂的走合规定进行。

第二十九条运输单位和个人使用燃润料时应注意的事项:

(一)燃润料的选用必须符合制造厂说明书的技术要求;

(二)各种燃润料的运输和存放必须遵守有关规定;

(三)燃润料应保持清洁,柴油必须经过沉淀、过滤后方能使用;

(四)不同种类、牌号的燃润料不得混合使用。更换不同牌号的油或进行季节性换油时,必须做好清洗工作;

(五)进口汽车所用的燃润料,应严格按汽车制造厂规定选用或按其规格性能要求,选用相应国产牌号的燃润料;

(六)认真做好油料的回收工作。回收的油料应按不同种类分别盛装,防止混入水分和杂质,收集到一定数量后交回收部门处理。

第三十条运输单位和个人应按交通部**年的《汽车运输行业轮胎技术管理制度》的要求,加强轮胎管理,提高轮胎使用维修技术水平。

第三十一条运输单位和个人应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检验和安全检查制度,做好出车前、行车中及收车后的车辆检查工作,发现故障及隐患,及时排除。

第三十二条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运渝单位,应积极做好群众性的节油、节胎、节约维修费用的工作,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及时总结、交流先进经验。

第二节车辆在特殊条件下使用的要求

第三十三条车辆在低温条件下使用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车辆在低温条件下停放时,应采取防冻、保温措施。使用前应预热;

(二)各总成和轮毂轴承换用冬季油(脂),制动系换用冬季用制动液。柴油发动机使用低凝点柴油;

(三)调整发电机调节器,增大发电机充电电流。注意保持蓄电池电解液的合适密度和蓄电池的保温;

(四)发动机罩和散热器前加装保温套,注意保持平常工作温度;

(五)使用防冻液时,应掌握其正确的使用方法;

(六)在冰雪路面行驶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

第三十四条车辆在高温条件下使用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对汽油发动机供油系,采取隔热、降温等有效措施,防止气阻;

(二)加强冷却系的维护,清除水垢,保持良好的冷却效果。行车中注意勿使发动机过热;

(三)各总成和轮毂轴承换用夏季油(脂)。制动系换用夏季制动液;

(四)调整发电机调节器,减小充电电流。检查调整蓄电池电解液密度,保持液面高度和通气孔畅通;

(五)行车途中经常检查轮胎温度和气压,不得采取放气或冷水浇泼的方法降低轮胎的气压和温度。

第三十五条车辆在山区或高原等地区使用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强制动系和操纵系的检查和维护工作,确保制动和操纵装置可靠,工作正常;

(二)爬长坡、陡坡时,注意提前换挡;

(三)下坡前,注意制动系压力及制动机构工作状况。禁止熄火空档滑行。防止制动毂过热:

(四)对点火系和供油系作适当调整;

(五)风沙严重地区注意车辆的密封。加强发动机空气、机油和燃油滤清器保养工作;

(六)可酌情采取提高压缩比、改变配气相位、增压等措施,提高发动机的动力性。

第三节车辆驾驶操作基本要求和日常维护工作

第三十六条驾驶员须爱护车辆,严格遵守驾驶操作规程。行车前,做到预热起动、低速升温、低档起步。行驶中,注意保持温度、及时换档、保有余力、行驶平稳、安全滑行、合理节油。在拖带挂车时,加强主、挂车之间连接机构的检查,避免中击。

第三十七条车辆的日常维护是驾驶员必须完成的日常工作。主要内容是:坚持三检,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检视车辆的安全机构及各部机件连接的紧固情况;保持四清,即保持机油、空气、燃油滤清器和蓄电池的清洁;防止四漏,即防止漏水、漏油、漏气、漏电;保持车容整洁。

第三十八条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运输单位应及时总结推广驾驶操作和日常维护的经验。定期组织检查评比,并将检查评比结果作为考核驾驶员和衡量运输单位技术管理工作水平的依据之一。

第五章车辆检测诊断与维修

第一节车辆的检测诊断

第三十九条车辆检测诊断技术,是检查、鉴定车辆技术状况和维修质量的重要手段,是促进维修技术发展,实现视情修理的重要保证。各地交通运渝管理部门和运输单位应积极组织推广检测诊断技术。。

第四十条检测诊断设备应能满足车辆在不解体情况下确定其工作能力和技术状况,以及查明故障或隐患的部位和原因。检测诊断的主要内容包括:汽车的安全性(制动、侧滑、转向、前照灯等)、可靠性(异响、磨损、变形、裂纹等)、动力性(车速、加速能力、底盘输出功率;发动机功率、扭矩和供给系、点火系状况等)、经济性(燃油消耗)及噪声和废气排放状况等。

第四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应建立运输业车辆检测制度。根据车辆从事运输的性质、使用条件和强度以及车辆老旧程度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测,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并对维修车辆实行质量监控。

第四十二条建设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是加强车辆技术管理的重要措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是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的主管部门,负责规划、管理和监督。

第四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应对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进行认定。经认定后的检测站可代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车辆行使质量监控。

第四十四条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经认定后,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组织运输和维修车辆进行检测。

第四十五条经认定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在车辆检测后,应发给检测结果证明,作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发放或吊扣营运证依据之一和确定维修单位车辆维修质量的凭证。

第四十六条经认定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的职责是:

(一)对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测诊断;

(二)对汽车维修行业的维修车辆进行质量检测:

(三)对车辆改装、改造、报废和有关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以及节能、科研项目等进行检测、鉴定;

(四)在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下,对汽车污染进行监督、监测;

(五)接受公安、商检,计量和保险等部门的委托,进行有关项目的检测。

第二节车辆的维护

第四十七条车辆维护应贯彻预防为主,强制维护的原则。保持车容整洁,及时发现和消除故障、隐患,防止车辆早期损坏。

第四十八条车辆维护作业,包括清洁、检查、补给、、紧固、调整等,除主要总成发生故障必须解体时,不得对其进行解体。

第四十九条车辆的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等。维护的主要作业范围如下:

(一)日常维护:是日常性作业,由驾驶员负责执行。其作业中心内容是清洁、补给和安全检视;

(二)一级维护:由专业维修工负责执行。其作业中心内容除日常维护作业外,以清洁、、紧固为主,并检查有关制动、操纵等安全部件;

(三)二级维护:由专业维修工负责执行。其作业中心内容除一级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

季节性维护可结合定期维护进行。

第五十条车辆二级维护前应进行检测诊断和技术评定,根据结果,确定附加作业或小修项目,结合二级维护一井进行。

第五十一条车辆的维护必须遵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规定的行驶里程或间隔时间,按期强制执行,各级维护作业项目和周期的规定,必须根据车辆结构性能、使用条件、故障规律、配件质量及经济效果等情况综合考虑。随着运行条件的变化,新工艺、新技术的采用,维护项目和周期经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同意后可及时进行调整。

第五十二条运输单位和个人的运输车辆,应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认定的维修厂(场)进行维护,建立维护合作关系,确保车辆按期维护。

第五十三条维修厂(场)必须认真进行维护作业,确保维护质量。车辆维护后,应将车辆维护的级别、项目等填入车辆技术档案,并签发合格证。

第三节车辆的修理

第五十四条车辆修理应贯彻视情修理的原则,即根据车辆检测诊断和技术鉴定的结果,视情按不同作业范围和深度进行,既要防止拖延修理造成车况恶化,又要防止提前修理造成浪费。

第五十五条车辆修理必须根据国家和交通部的有关规定和修理技术标准进行,确保修理质量。

第五十六条车辆修理按作业范围可分车辆大修、总成大修、车辆小修和零件修理:

(一)车辆大修,是新车或经过大修后的车辆,在行驶一定里程(或时间)后,经过检测诊断和技术鉴定,用修理或更换车辆任何零部件的方法,恢复车辆的完好技术状况,完全或接近完全恢复车辆寿命的恢复性修理;

(二)总成大修,是车辆的总成经过一定使用里程(或时间)后,用修理或更换总成任何零部件(包括基础件)的方法,恢复其完好技术状况和寿命的恢复性修理;

(三)车辆小修,是用修理或更换个别零件的方法,保证或恢复车辆工作能力的运行性修理,主要是消除车辆在运行过程或维护作业过程中发生或发现的故障或隐患;

(四)零件修理,是对因磨损、变形、损伤等而不能继续使用的零件进行修理。

第五十七条运输单位和个人的运输车辆,应根据其修理作业范围,送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认定的修理厂进行修理。

第五十八条车辆和总成大修的送修标志:

(一)汽车大修送修标志:客车以车厢为主,结合发动机总成;货车以发动机总成为主,结合车架总成或其他两个总成符合大修条件;

(二)挂车大修送修标志:

1.挂车车架(包括转盘〕和货箱符合大修条件;

2.定车牵引的半挂车和铰接式大客车,按照汽车大修的标志与牵引车同时进厂大修。

(三)总成大修送修标志:

1.发动机总成:气缸磨损,圆柱度达到0.175~0.250毫米或圆度已达到0.050~0.063毫米(以其中磨损量最大的一个气缸为准);最大功率或气缸压力较标准降低25%以上;燃料和油消耗量显著增加;

2.车架总成:车架断裂、锈蚀、弯曲、扭曲变形逾限,大部分铆钉松动或铆钉孔磨损,必须拆卸其他总成后才能进行校正、修理或重铆,方能修复;

3.变速器(分动器)总成:壳体变形、破裂,轴承承孔磨损逾限,变速齿轮及轴恶性磨损、损坏,需要彻底修复;

4.后桥(驱动桥、中桥)总成:桥壳破裂、变形,半轴套管承孔磨损逾限,减速器齿轮恶性磨损,需要校正或彻底修复;

5.前桥总成:前轴裂纹、变形,主销承孔磨损逾限,需要校正或彻底修复;

6.客车车身总成:车厢骨架断裂、锈蚀、变形严重,蒙皮破损面积较大,需要彻底修复;

7.货车车身总成:驾驶室锈蚀、变形严重、破裂,或货厢纵、横梁腐朽,底板、栏板破损面积较大,需要彻底修复。

第五十九条车辆和总成的送修规定:

(一)车辆和总成送修时,承修单位与送修单位应签订合同,商定送修要求、修理车日和质量保证等。合同鉴订后必须严格执行;

(二)车辆送修时,应具备行驶功能,装备齐全,不得拆换;

(三)总成送修时,应在装合状态,附件、零件均不得拆换和短缺;

(四)肇事车辆或因特殊原因不能行驶和短缺零部件的车辆,在签订合同时,应作出相应的规定和说明;

(五)车辆和总成送修时,应将车辆和总成的有关技术档案一并送承修单位。

第六十条修竣车辆和总成的出厂规定:

(一)送修车辆和总成修竣检验合格后,承修单位应签发出厂合格证,并将技术档案、修理技术资料和合格证移交送修单位;

(二)车辆或总成修竣出厂时,不论送修时的装备(附件)状况如何,均应按照有关规定配备齐全。发动机应安装限速装置;

(三)接车人员应根据合同规定,就车辆或总成的技术状况和装备情况等进行验收,如发现确有不符合竣工要求的情况时,承修单位应立即查明,及时处理;

(四)送修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车辆走合期的规定,在保证期内因修理质量发生故障或提前损坏时,承修单位应优先安排,及时排除,免费修理。如发生纠纷,由维修管理部门组织技术分析,进行仲裁。

第六十一条运输单位应按规定,提取车辆大修理基金,用于保证车辆正常大修。

第六章车辆改装、改造、更新与报废

第一节车辆的改装和改造

第六十二条为适应运输的需要,经过设计、计算、试验,将原车型改制成其它用途的车辆称为车辆技术改装。

第六十三条为改善车辆性能或延长其使用寿命,经过设计、计算、试验,改变原车辆的零部件或总成,称为车辆技术改造。

第六十四条车辆改装和改造必须事前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符合技术上可靠、经济上合理的原则。

第六十五条对营业性运输车辆提出改装和改造的单位,应将改装、改造方案及数量报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根据运输市场需要进行审批,其他运输车辆报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备案。改装、改造后的车辆应由主管部门组织鉴定。一般性技木改进,运输单位可自行决定。

第二节车辆的更新

第六十六条以新车辆或高效率、低消耗、性能先进的车辆更换在用车辆,为车辆更新。车辆更新应以提高运输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原则。

第六十七条运输单位应编制车辆更新计划,积极组织落实。个体运输户也应根据车辆使用情况及时更新。

第六十八条更新下来的运输车辆,运输单位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变价收入应用于车辆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节车辆的报废

第六十九条车辆经长期使用,车型老旧,性能低劣,物料超耗严重,维修费用过高,继续使用不经济、不安全的应予报废。

第七十条运输单位和个人运输车辆需要报废时,由其主管部门鉴定、审批,并报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备案。

第七十一条运输单位和个人对需要报废而尚未批准的车辆应妥善保管,禁止拆卸或挪用其任何零件和总成。

第七十二条几经批准或确定报废的车辆,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及时吊销营运证。报废车辆不得转让或移作他用。严禁用废车的总成和零、部件拼装车辆。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

第七十三条运输车辆的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建立车辆技术管理奖惩制度,定期组织车辆技术管理评优活动,对车辆技术管理工作成绩显著,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的运输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本规定,不重视车辆技术管理工作,造成车辆早期损坏的运输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

第七十四条运输单位和个人应积极参加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其主管部门组织的车辆技术管理创优活动。

第七十五条几作出下列成绩之一的,由其主管部门或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根据其贡献大小,对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推行现代化车辆技术管理,使车辆技术状况不断改善,取得显著成效的;

(二)发现车辆隐患,及时防止和避免重大事故的;

(三)改装、改造车辆的工艺和方法具有推广价值,并有显著成效的;

(四)在车辆维修技术方面有重大创新,具有推广价值,并取得显著成效的;

(五)正确使用车辆,节油、节胎、节约维修费用成绩显著的。

第七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运输单位的主管部门或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根据其情节轻重,对单位或个人给予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

(一)由于超负荷运行,严重失保失修等原因造成车况显著下降或重大机械事故的;

(二)违反驾驶操作规程,造成车辆严重损坏,影响运输生产的;

(三)技术管理混乱,,职责不清或无人管理,对车辆损坏不作及时处理,造成车辆技术状况严重下降的;

第4篇

关键词:车辆管理系统;需求分析

中图分类号: C93 文献标识码: A

0 引言

车辆管理系统需求分析是车辆管理软件系统开发中最重要的一个阶段,是系统开发之前的必要技术环节,需求分析为最终用户和软件开发者双方对系统的定位、认识、运行环境、功能和性能需求等方面进行明确,需求分析作为设计实现的基线,为系统的应用功能设计、开发提供依据。本文对智能化住宅小区车辆管理系统的需求进行分析。

1 系统业务需求

住宅小区车辆管理系统主要业务是对固定住户车辆、临时来访车辆进行管理,管理员对系统数据进行管理和维护几个方面。具体需求为:

1.1住宅小区内固定住户车辆的车主

住宅小区内固定住户车辆的车主在出入出入口时,经车辆检测器检测到车辆后,将感应磁卡在出入口感应区掠过,通过阅读器进行读卡、判断卡的有效性,从而识别该车辆是否在车辆数据库中有记录(即判断该车辆是否为物业管理部门登记的住户车辆),同时摄像机摄录该车的图像。对于有效的感应磁卡,自动道闸的闸杆应升起放行并将相应的数据存入数据库中。若为无效的感应磁卡或进出场的车辆图像出现异常情况时,则不给予放行[1]。

对临时来访的社会车辆的车主,在车辆检测器检测到车辆后,按入口控制机上的按键取出一张临时感应磁卡,并完成读卡、摄像和放行。在出场时,在出口控制机上读卡并交纳停车费用,同时进行车辆的图像对比,无异常情况时道闸升起放行,否则不予放行。

1.3系统管理员的日常使用

系统管理员负责对系统数据库进行查询、管理和对系统的日常维护。首先,管理员负责发放标签卡,在此过程中要对相应的标签卡的内容进行修改,用来识别不同的车辆,同时在数据库中创建相应车辆信息,把指定车辆和指定的标签卡联系起来,用于车辆识别。其次,管理员可以查询该数据库,用以实现特殊情况下人工实现车辆的识别和事件的处理,管理员可以修改数据库,以实现数据的更新、修正以及备份和恢复。除此之外,管理员可以强制控制停车器、报警器等硬件装置,以实现故障情况下车辆的进出口管理。最后,由于系统的管理员几乎可以对系统做任何操作,因此整个系统要实现对管理员身份的认证,以确保数据和系统硬件不会被其他人恶意操作。

2 系统目标需求

本系统的设计目标是针对小区的车辆管理的实际业务情况,设计出一套通用化、自动化、智能化的车辆监管系统。其目标需求如下:

1.为小区提供一个统一的车辆管理平台,实现车辆的自动化管理。

2.使用安全、可靠的信息管理方式,辅助物业人员完成小区内车辆监管工作。

3.使用高度智能化的软硬件设备,完成车辆出入检查,减少人工操作提高工作效率。

4.能自动区分合法车辆与非法车辆,并能拦截非法车辆、发出警报。

5.能实时检测车辆出入情况。

6.能查看、统计任意时段车辆信息。

3 系统功能需求

住宅小区出入口车辆管理系统应用在小区出入口,其基本功能是对出入车辆的监督、记录、缴费及分类管理,实现对出入小区车辆信息的查询,实现对车辆情况、小区车位使用情况的汇总统计。因此系统功能应有以下需求:

3.1脱机运行功能

系统控制器增加CPU处理器,系统硬件具有运算功能,在脱机状况下,不仅IC卡能作到临时卡脱机收费,远/近距离磁卡也可以做到脱机识别。

3.2栏杆自动控制功能

出入小区时,业主车辆的磁卡和访问车辆的临时标签卡这类有效标签卡刷卡时,栏杆自动抬起,车辆驶出/入后(即来往车辆通过地感线圈),栏杆自动落下。

3.3车辆自动检测功能

实现车辆自动检测、统计、计数,便于稽查管理。

3.4车辆分类管理

物业管理部门通过对卡片的分类管理,从而实现对不同类的车辆的管理,包括固定车、临时车等,相关部门根据不同需求,分别发行业主车卡和临时租卡。业主车卡实行预交费用;临时卡随到随取,简捷方便。停车场管理简捷,能有效防止高峰期缴费造成堵车。

3.5车辆出入控制管理

1.访问车全自动出卡,一车一卡防反复出卡;

2.有效卡刷卡自动抬闸,车过后自动落下;

3.出入场操作语音提示,无效卡报警提示;

4.防砸车功能,能独立控制闸机,可以用遥控器控制闸机和手动开关栏杆。

5.收费数据自动管理功能

所有收费交易自动入帐、管理,受有收费过程系统数据自动完成登记、存储。所有收费数据自动通过网络传输至收费网络服务器。

4 系统性能需求

小区车辆管理统应该具有良好的性能。因此,系统在性能方面应该有以下几种基本需求:

4.1数据精准度

要按照严格的数据格式输入,否则系统不给予响应进行处理。查询时要保证查全率,所有相应域包含查询关键字的记录都应能查到。因为通常有文件的记录会很多,系统采用两种方法进行查询:直接查询和模糊查询。

4.2稳定性

通过良好的系统架构设计,通过软硬件设备的运用,通过安全加密技术的保障,保证系统运行的稳定性。

4.3响应和访问速度

可稳定支持10个以上的用户数量;在局域网环境条件下,客户端访问系统平均响应时间≤3秒;数据综合查询事务≤5秒。 4.4不间断运行

系统客服务器端须提供24小时不间断正常运行,以保障系统业务全天候提供应用。

5 系统安全性需求

RFID系统很容易受到各种各样的攻击,主要是由于其通信是通过电磁波的形式,而且RFID标签设备具有一定的尺寸和成本限制。因此,其安全性与隐私性是人们一直所研究和讨论的主要问题。RFID系统安全机制目前主要采用两种方法,即物理机制方案和加密机制方案。

物理机制主要有Kill命令机制,静电屏蔽,阻塞法,主动干扰等,这些方法主要用在一些低成本的标签中,因为这类标签有严格的成本限制,因此很难采用密码机制。

Kill命令机制在设计上是从物理上杀死标签,而标签一旦被使用了Kill命令,便不能再重新使用了,这是一个不可逆的操作。

静电屏蔽则可以对标签进行屏蔽,它需要把标签放置于有静电屏蔽功能的物理设备范围内,标签不能再接受来自阅读器的信号,这样需要一个额外的物理设备,增加了系统成本。

阻塞法则依靠树遍历反冲突协议来起作用,阅读器每次发送读取命令总获得相同的应答数据,从而来保护标签,此方法需要额外一个阻塞标签,增加了系统成本。

物理安全机制存在着增加系统成本,阻止失败等多种弊端,因而,人们越来越多的在密码技术的安全机制上提出不同的方法。

数据加密传输时采用密码加密的方法,对数据信息加密后再进行通信,由阅读器或上位机单方面进行操作,从而节省标签的成本。小区出入口车辆管理系统需要采用MD5加密算法,计算机或阅读器将数据(明文)加密转换为密文后,发送给标签进行存储,当阅读器要读取标签中数据时,标签将存储区中密文发送给阅读器,阅读器将收到的密文解密,并与后台数据库比对[2]。

以上是住宅小区车辆管理系统设计的基本需求,也系统开发的设计的基本要求,是系统开发的目标方向。

第5篇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谋划、强化管理、标本兼治、构建和谐交通的要求,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着力解决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理的热点、难点、盲点问题,建立建筑垃圾运输行业标准,规范建筑垃圾清运市场秩序,推进建筑垃圾清运行业规模运营、科学管理。

二、工作目标

明确各相关单位的职责,集中时间开展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综合治理,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最大程度降低建筑垃圾清运车辆违法率。通过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综合治理工作有力推进,健全我区建筑垃圾运输行业综合治理机制,增强建筑垃圾清运行业自律性、提高市民群众满意度。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建筑垃圾运输行业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四、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12年上半年

五、责任划分

本次治理工作已纳入区政府2011年绩效考核。各相关单位要立即行动,坚持标本兼治、严管严控,抓好建筑垃圾源头和道路运输环节的整治工作,按照责任分工,全面深入落实。

(一)区城区交通管理办公室为本次专项治理协调督导单位

1.明确各相关单位的职责分工,负责协调、督导检查评比工作;

2.协调各相关单位对违法车辆进行集中治理;

3.组织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治理工作的绩效考核。

(二)区城市管理局

1.对建筑垃圾清运企业资质和营运车辆进行审查;为符合营运条件的车辆核发《市城市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和《市建筑垃圾车辆运输许可证》。负责建筑垃圾营运车辆运输时间、行驶路线、倾倒地点的核定和准运证件的办理;

2.组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综合治理办公室,筹备联合办公事宜;

3.确保垃圾清运车辆驶出建筑工地时,车身整洁、不超载、密闭运输;

4.负责深入调研,摸清底数和治理重点;

5.按照市里有关要求,设置1—2处建筑垃圾消纳场,并负责日常管理;

6.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建筑垃圾处置、运输收费标准,避免恶意竞争;

7.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及时受理市民的投诉举报和咨询。

(三)区行政执法局

1.建立补偿机制,通过对污染路面的责任方依法处罚,对相关责任单位实行有偿清运,逐步畅通补偿渠道;

2.查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高尖装载、沿途抛撒、轮胎带泥、随意倾倒等违法行为;

3.查处辖区内违法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施工工地,取缔私设建筑垃圾消纳场。

(四)规划分局

协助区政府完成垃圾消纳场设置任务,协调跨区域倾倒建筑垃圾。

(五)区城建局

1.对辖区内开工工地、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企业和车辆的核实、登记、备案;

2.监督建设、施工方使用有清运资质的车辆清运建筑垃圾;

3.管理辖区内城中村改造拆迁现场及垃圾清运,督促有关单位按要求设置围档、标示,抓好降尘、及时清运;

(六)区数字化指挥中心

加强数字化监控,及时发现无牌照、带泥上路及未密闭的车辆,并通知相关职能部门及时查处。

(七)交警二大队

交警二大队为建筑垃圾道路运输环节第一责任单位。主要职责:查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超速、超载、闯红灯、逆行等违法行为、收缴“黑车”;负责对建筑垃圾清运企业进行生产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1.负责车辆安全检查,对拟改装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进行安全状况检查,不符合改装标准的不予受理改装申请;

2.负责对已改装合格车辆进行登记入户,并办理特种车辆行车证;

3.建立GPS监控系统,对安装有接收装置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进行监控,充分发挥电子监控的优势,对不按规定线路行驶、违法处置建筑垃圾的车辆进行查处通报;

4.负责检查建筑垃圾清运车辆牌、证、照是否齐全合法,车辆驾驶室顶部应安装具有夜间亮示功能的顶灯,表明车牌号、建运号、监督电话等;负责建筑垃圾清运车辆驾驶员的资格审查;

5.负责查处违法建筑垃圾清运车辆,每周向市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违章查处情况;

6.加大执法和巡查力度。对超速、超载的司机及车辆,严格执罚。

(八)各街道办事处

协助上述职能部门做好此次整治工作。

六、治理方法与措施

(一)联合检查严格管理

成立建筑垃圾专项整治联合检查组,在垃圾运输车辆的重点违法时间段内,对辖区内所有出土工地和建筑垃圾清运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区城市管理局每周通报报建筑垃圾清运企业、车辆及驾驶员违法违规信息。实行建筑垃圾清运企业车辆违法情况季度排名评比制度,对排名屡次靠后的企业,建议上级有关部门取消其清运资质。

(二)落实责任严格处罚

严格落实建筑垃圾运输有关制度。对建筑垃圾清运、施工期间造成城市道路污染扬尘,依法依规进行制止和处罚。

(三)提高标准规范统一

建筑工地出入口的道路硬化率、冲洗设备设置率达到100%;建筑垃圾运输业资质认证率达到100%;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四统一”达到100%;建筑垃圾清运车辆运输作业规范。随车携带证照齐全,遵守交规;车容整洁,无抛撒遗漏、无扬尘、无装载高尖;按规定时间、线路行驶,按规定地点装载、倾倒。

(四)严打违法处罚违规

对非法从事建筑垃圾营运的“黑车”,依法查处,并追究车主责任,对违规违法的司机从严处罚。

七、工作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方案,严格落实责任,形成整体合力,强化依法严管。要始终坚持严查、严管、严惩、严治的方针,着力打击整治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综合整治期间,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要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即依法应当拘留的一律拘留,应当吊销证照的一律吊销,应当暂扣证照的一律按最高限暂扣,应当扣留车辆的一律扣留。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具体工作方案。

(二)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和联系,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形成工作合力,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事项要及时上报。

第6篇

关键词:地铁 车辆段 用地

地铁车辆段是停放和管理地铁车辆的场所,担负着一条或几条线路地铁车辆的停放、检查、维修、清洁整备等工作。除停车库及 停车场,车辆检修车间、设备维修车间的厂房以外,根据运营管理模式,有的地铁车辆段还负责乘务人员的组织管理、出乘、换班等业务工作。因此还要有乘务值班室、乘务员公寓等设施。

1 车辆段的功能、设施与规模

1.1 车辆段的类型

按照《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03)的规定,地铁车辆段根据功能可分为检修车辆段(简称车辆段)和运用停车场(简称停车场)。

车辆段根据其检修作业范围可分为架(厂)修段和定修段。

独立设置的停车场应隶属于相关车辆段。

1.2 地铁车辆段的主要功能

1)列车的停放、调车编组、日常检查、一般故障处理和清扫洗刷、定期消毒。

2)车辆的修理 —— 月修、定修、架修与临修。

3)地铁车辆的技术改造或厂修。

4)段内通用设施及车辆维修设备的维护管理。

5)乘务人员组织管理、出乘计划的编制、备乘换班的业务工作。

根据地铁线路的情况,有时可以另外设置仅用于停车和日常检查维修作业的停车场或检车区,管理上一般附属于主要车辆段,规摸较小,其功能主要为:

1)列车的停放、调车编组、日常检查、一般故障处理和清扫。

2)车辆的修理 —— 月修与临修。

3)可另设工区管理乘务人员出乘、备乘倒班。

所谓定修段的功能介于车辆段和停车场之间。

1.3 车辆段的必备设施

1)车辆段应有足够的停车场地,确保能够停放管辖线路的回段电动车辆,车辆段的位置应保证列车能够安全、便捷地进入正线运行,并应尽量避免车辆段出入线坡度过大、过长。

2)车辆段内需设检修车间,检修车间的工作地点为架、定修库和月修库;列检作业在列检库或停车库(线)进行;架、定修库内要有桥式起重机和架车设备、车轮旋削机床及存轮库,必要时应设不落轮车轮旋床;架、定修库内应有转向架、电机、电器、制动机维修间,应设转向架等设备的清扫装置,单独设立的喷漆库。

段内还应有车辆配件的仓库。

3)根据运营管理模式的要求,多数运营单位在段内设运用车间,车间下辖乘务队、运转值班室、信号楼、乘务员备乘休息室、内燃轨道车班等。

4)段内还应有设备维修车间,负责段内的动力设施及通用设备维修。

5)为保持车辆整洁,应有车辆清洗设备并设专用的车辆清扫线。

6)车辆段内一般还有为该地铁线路供电、通信信号、工务和站场建筑服务的维修管理单位。

7)机关办公楼与其他服务设施,如培训场地、食堂、会议厅等。

1.4 车辆段的规模

一般情况下,一条地铁线应设一个车辆段。线路比较长或一个段的规模受到限制、停放车辆面积受到限制时也可以再另设一个级别低一些的车辆段或检车区(只搞列检或只搞列检、月修)。国外也有两条或两条以上线路共用一个车辆段的。

车辆段的规模大小主要是由该线路所拥有的运营列车数决定的,其次是由车辆的技术状况、修程的间隔大小、维修的范围而决定其维修的规模。一个城市首建的地铁车辆段一般功能较为完善,并应有地面铁路与之相通。为车辆段服务的变电站、通信、信号、工务也需要一定的建筑设施。

以车辆段为主体,常常根据段址区域地形条件,设置供电、工务、通信、信号的工区或段区,成为一个地铁综合基地。但是,不是所有的车辆段都应有这样的功能。此外,职工培训、生活服务设施应根据车辆段及辅助机构定员而定。

2 国内外地铁车辆检修制度比较

地铁车辆段的规模与车辆检修制度紧密相连,因此在评价核定车辆段用地标准时,有必要了解我国地铁车辆检修制度的变化与国外地铁检修制度的情况。

2.1 国内地铁车辆检修制度

我国地铁车辆检修制度基本上参照了国家铁路车辆的维修体系和制度,采用按运行里程或运行时间定期维修的预防性计划修制度。北京地铁80年代为解决车辆大修问题还建立了地铁车辆厂。 由于技术的进步,车辆质量的提高,一些大车辆段也具备了厂修(简化)的能力。北京地铁凸轮变阻和斩波调阻车的修程见表1,交流传动车辆修程(暂定)如表2所示:

从以上修程情况可以看出,北京地铁原来使用的直流传动车辆修程间隔较短,因此车辆的利用系数较低,检修和预备车率占25%左右。采用技术先进的vvvf交流传动车辆后,地铁的修程间隔延长了,检修时间短了,检修和预备车率降低到15%,因此所需的检修面积相应减少了。上海地铁建设技术起点高,车辆修程间隔大,车辆利用系数较高。我国地铁车辆的制造和运用正在向“高性能、低维修”的方向发展,地铁车辆检修制度也正在调整与改革,车辆段的规划、设计、建设当然应该随着这种变化做出调整。

2.2 香港地铁检修制度

香港现有三条地铁线路43.2km,设有九龙湾、荃湾和柴湾三个车辆维修基地。其中荃湾和柴湾是停车场性质,只承担车辆日常修、停放、洗刷任务。九龙湾承担三条线车辆的大修、架修、定修和月修任务,及观塘线车辆的日常修、洗刷、停放等任务。该维修基地占地14~15公顷,目前承担近800辆车的定期修理任务。车辆修程见表4。

2.3 日本地铁维修制度

日本地铁车辆基地一般分为工场(厂)、检车区两部分,车辆的全部修理任务都在车辆基地内进行。其作业分工是:车辆工厂承担车辆的重要部位检查和全面检查。检车区承担车辆的日检查、月检查、清扫洗刷、停放管理。重要部检查是对车辆重要部位进行分解后做详细检查,并根据需要对其进行更换或修理。全面检查是对车辆所有部位进行分解后做详细检查,并根据需要进行更换或修理。车辆的技术改造集中在主要的车辆工厂进行。日本车辆检修采用互换修为主的作业方式,充分利用场地,作业效率高,停修时间短,车辆周转快。20年来,由于车辆技术质量的提高,许多线路虽然保有车数增加,但因为检修间隔延长了一倍,车辆工厂的面积却没有增加。表5列出日本地铁车辆修程。

世界上各大城市地铁车辆检修制度虽有差异,但是延长检修周期,缩短检修时间,减少维修、预备占用车数,却是一个共同的趋势。车辆技术与制造水平的提高是一个根本原因,采用以互换件修为主、现车修理为辅的修理方式,提高作业效率,实现作业均衡,也是一个重要因素。从而可以减少厂段建设规模和城市建设用地。

3 国内车辆段情况

3.1 设计及建设沿革

我国早期的地铁车辆段是参照铁路车辆段模式和对原苏联地铁的有限了解设计的,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没有可参考的成熟经验。通过实际运用中出现的问题又进行了不少改造扩建。如当时对地铁车辆进入修程必须整列进修缺乏认识,定、架修库设计面积小,后来都进行了扩建或增建。机械零件维修面积参照铁路车辆段搞得大而不实用,电器维修面积又过小,也都作了调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及地铁市场的扩大,地铁已转变为买方市场,自己加工的零配件数量越来越少,物资存储量也相应减小,因此机加工维修与仓储面积都相应减小了。

随着交流传动地铁车辆的应用以及车辆无维修化、少维修化的发展趋势,今后车辆段的格局还会出现新的变化。

3.2 车辆段使用情况分析

北京地铁一线的古城车辆段是我国第一个地铁车辆段。原设计只能保有30组车,不能满足运营发展和线路延长的需要,因此九十年代初征地扩建,至99年增加到48股道,又扩建了定、架修库。检修设施的配备基本能够满足修车要求,成为一个功能比较完整的车辆段。

由于线路的延长和车辆的增多,一线延长的“复八线”又建了四惠车辆段,四惠段是维修vvvf交流车的,因此配备的设施比较先进完善;“八通线”是其延长线,还要建一个土桥车辆段。续建的两个段至少有一个会成为定修段或停车场类的附属段。

北京地铁环线的太平湖车辆段原设计是一个定修段。正式运营以后,车辆按原设计转送到一线的古城车辆段去做架修有困难,古城车辆段本身架修能力也不够,因此才扩建架修库,增添了架修设备,成为一个完整的车辆段。

太平湖车辆段位于市区,在既有车辆段中是面积最小的,土地利用最为紧凑,目前还预留十股道的停车库未建,建成后可以达到2.5分的行车间隔。但是如果今后增加洗车设施,可能会占用一股停车线。

回龙观车辆段是配属40.85公里的城市铁路(13号线)的。刚开始使用。土桥车辆段是为八通线服务的,正在建设中。

北京地铁各车辆段规模见表6:

上海和广州地铁在建地铁时都参考了北京的经验,但是北京地铁当时采用的全是凸轮变阻车,而上海、广州采用的是进口的斩波调压和交流车,技术上要先进得多。设计中仍参考落后的凸轮变阻车的修程,车辆的设计维修量大,占用面积自然就大一些。另外,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地铁工程都是政府项目,业主本身也想多占一点地,因此首建的车辆段偏大,也是可以理解的。

上海、广州已建车辆段的规模如下表:

3.3 现状分析及评价

北京地铁既有一、环线两个车辆段的规模与实际运营能力基本是相匹配的。今后十年内,北京地铁四百多辆直流车将逐渐更新为vvvf交流车,由于车辆技术的进步,维修量减少,车辆利用系数提高,检修人员也会相应减少,维修设备也将适当更新,提高效能。随着客运量的提高,可能还会增加车数,但是一线三个车辆段已有裕量;太平湖车辆段也还有一百多辆车的预留面积。在可预见的将来不会很紧张。

四惠车辆段建设时,为了开发建设土地,设想用车辆段上部空间开发住宅区以积累建设地铁的资金。在车辆段上部建设了一个大平台,整个车辆段都建在大盖下面。因为当初复八线设计时正是地铁客流猛增的时期,预测客流量也偏高。为了开发大平台,多盖房,车辆段面积规划过大。停车线是按8辆编组×2的长度设计的,而现在估计今后一线实现8辆编组的可能性不大。“复八线”采用了先进的交流传动车,维修量小,修程长,而检修面积仍按落后的凸轮变阻车的修程设计,土地、资金都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现在看来四惠车辆段有如下缺点:

1〕大盖下相当于人造地下空间,不符合人居条件,工人劳动环境较差。

2〕大盖下基本是黑暗的,要常年采用人工照明和通风,增大了电能使用量。

3〕大量资金用于加强上部房建的基础,段内大量的水泥柱子影响了空间的利用。

4)段区长度2公里,厂房分布散乱,空间利用不佳,工人作业空走路程较远,造成无形的浪费。

城铁的回龙观车辆段也存在面积过大,土地利用较差的问题。

3.4 对于北京地铁车辆段规划设计的改进意见

北京地铁车辆段的建设是随着地铁运营的发展而不断完善的,随着改革开放与我国机械电子工业的发展,车辆段维修设备也逐步得到提高完善,如专用试验设备的研制、新的检测仪器的出现、不落轮车轮机床的购置等,使车辆段维修能力大大提高,但是目前地铁车辆段与国外及国内新建地铁相比,的确还存在不少问题,应在今后的设计规划中加以改进。具体来说:

1)由于原来的地铁车辆质量较差及旧体制遗留的问题,既有车辆段分工太细,用工太多,近几年已经做了一些改进,但是还不到位,目前还在减员增效的变革之中。由于用工较多,造成各辅助房建设施较多,今后仍有调整的可能。

2) 对于车辆段的规模,至今还没有一个比较规范的标准。古城车辆段原设计停车面积不够,九十年代进行了征地扩建,而新建车辆段基于古城段初期的经验教训,在计划经济下对土地使用缺少限制的情况下,建设面积偏大,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3) 一个城市的首建车辆段作为维修基地,规模可以大一些,功能须完善。续建线路的地铁车辆段则应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尽量精简不必要的设施,如培训基地、综合仓库等。

4)在计划经济时期,工厂办社会,各种生活设施都要考虑。当前辅助生活设施都趋于社会化管理,商店、幼儿园、食堂等都可从社会方面来解决

5)车辆清洗设备国内已有新产品,目前处于试用阶段。转向架基本还是人工清洗。主要是国内一直没有制造出较好的自动清洗装置,从国外购置又太昂贵。目前经济上还是人工清洗较合算。

4 国外车辆段停车场设置与用地情况分析比较

4.1 日本车辆检修基地的设置情况

日本东京营团地铁8条线路,设有5个车辆事务所,分别管辖5个工场和3个检车区。1989年、1991年又设了隶属中野工场的小石川cr(car renewal)和隶属绫濑工工场的新木场cr,实际就设在相应的检车区内,组织一些退休职工进行车体修理工作,如车辆内装修、车体外涂装及局部改造等。一般一个车辆事务所管辖一个工场和数个检车区,如中野车辆事务所承担银座线和丸之内线两条线全部车辆的检修,除中野工场和小石川cr,还有中野、小石川等四个检车区,保有车辆564辆。营团地铁车辆部业务机关及车辆保有数见表8

日本其它城市的地铁和电气铁路维修方式基本相同,检车场负责月修以下的日常检修,车辆工场承担重点部位修(大于3年)以上的修程。根据日本铁路法,全般修就是最大的修程。检车区和工场统由车辆事务所或车辆部管理。

4.2 车辆段的用地情况及分析

国外地铁和城市轨道车辆都在朝着无维修化的方向发展,因此车辆的维修间隔趋于延长,一般类似我国架修的修程都到了6~8年。车辆上与安全运营密切相关的主要部件还是按计划自己修,一些附属设备如空调、内装修的维修都采取社会化方式,甚至电气控制的电子装置,因为故障率极低,也委托厂家来负责维修。因此用人很少,维修场地的利用率较高,所需的面积也就比较少。

我们将有关车辆段维修车辆数、线路长度与维修面积的情况列表比较,即可见一斑。

表9 中、日车辆段维修车辆数、线路长度与用地面积比较

从表8可以看出,日本车辆段的建设是随着地铁的建设展开的,检车场要与线路同时建设;车辆工场或架修段可稍晚于线路几年建设。如线路分期建设,也可先建一个车辆段(检车区)保证初期的运营,线路延长建设时在适当地点再建一个检车场。总之,车辆段是地铁线路的必留场地,应该根据建设和投入运营的时间,因时制宜地做好安排,既保证线路建成后车辆的运转和检修,又能合理地适时地投资和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和资金的利用率。

表9列出了几个城市地铁车辆段的用地指标,尽管有一些体制上的不同,比如日本的车辆段不包括乘务人员及其管理,生活设施极少,但是,他们的用地指标确实比我国现有地铁车辆段用地规模小得多。无论从车辆段收容每辆车所占面积还是每公里线路车辆段占地面积,我国既有车辆段用地规模均是日本车辆段的两倍左右。只有北京地铁环线的太平湖车辆段与日本的用地指标很接近。究其原因,主要是运行体制的问题。此外,首建车辆段面积大一些也是有必要的,但是后续线路的车辆段不能以此为例,有必要通过调查研究确定地铁车辆段应有的占地面积,以尽量节省宝贵的城市土地资源。

根据相关数据分析,仅从国内北京地铁太平湖车辆段用地及预留地情况来看,实现近、远期运用目标不会有什么大的问题,仅是绿地面积少了一些。以此模式,用地指标可否定为每辆车不超过500 m2,或每公里线路配备车辆段面积0.6ha为宜。a型车尺寸较大,应适当增大,停放车面积可在此基础上增大20%~24%。

此外,停车库设计如一股道停两组车,同样的车数,按6辆编组计,比一股道只停一组车可节省车场面积约75%。因此,一股道停放两组车虽然在运用上增加一些调车作业,但对土地资源的利用是合理的。

4.3车辆段的用地的发展动向

今后车辆段的发展有以下趋势:

——由于车辆产品无维修化的发展及检测设备的完善,车辆检修人员将趋于减少;乘务人员也将逐步实现单乘务员制;原附属在车辆段的信号、供电、线路检修人员也会相应减少。所以,车辆段占地将以车辆停放为主。

——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初步建立,服务逐步走向社会化,原来的辅助服务设施,如医务室、幼儿园、食堂等将取消或减小功能面积。

——随着全国城市轨道交通规模的扩大, 车辆备品备件会形成一定范围内的市场,除轮对外备品仓储面积可能不再需要过大的面积。

形成运营规模的各城市地铁车辆段也正在尽可能实行部件互换修、均衡修为主的模式,提高作业效率。这对今后减小段、场建设规模 ,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是很有意义的。

——由于私家轿车的发展,车辆段可能需要预留较大的停车面积供职工特别是上夜班的乘务人员提供停放汽车的场地。这样,乘务员公寓就可适当减少。

——一条地铁线通常设置一个车辆段;当线路很长时,设置两个车辆段。相互连接的线路(最好车型也一致)也可以几条线共用一个车辆段。

——在几个典型城市中,只有莫斯科和北京地铁设有车辆大修厂。随着车辆无维修化的发展,地铁车辆的“大修”可能在车辆段就可以完成,北京地铁车辆厂正在转为以造车为主,今后有无大修车还很难说。所以,今后对是否要建地铁车辆大修厂应取慎重态度。

——采用立体结构的地铁车辆段,对节约车辆段用地非常有效,但是这种模式检修工作环境比较差,对职工健康有一定影响。为节约用地,将部分不必检修的车辆或检车时间较短的车辆放入地下停车还是可取的。

5 结语

随着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增多,车辆段作为地铁线路中一个占用土地较多的重要环节逐渐引起有关人士的关注。目前仅北京包括在建的就有6个车辆段。这些车辆段功能、效用如何,土地利用是否合理,应该做些调查研究,总结经验,以利于今后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本文为此不揣寡陋,提出意见,供各位同仁参考。

参考资料

日本东京营团地铁中野车辆工场概要

日本东京都交通局 大岛车辆检修场 检修场概要

第7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总体思路,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整治的工作格局,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宣传教育、规范停放、依法管理、严厉整治为原则,大力整治机动车辆乱停乱放交通违法行为,强化机动车辆停放监管,缓解城区停车场不足的矛盾,进一步规范机动车辆停放秩序,努力创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和整洁、优美的市容市貌环境,树立城市的良好形象,提升城市文明度。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消除城区主次干道、人行道、禁停区域、大型商场、农贸市场、娱乐场所、餐饮饭店等重点场所周边的机动车辆乱停乱放交通违法现象,有效整治违法占道经营维修机动车、无牌无证驾驶、乱鸣喇叭等违法行为,建立和健全长效的机动车辆停放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城区机动车辆停放管理秩序,实现“停车泊位合理规划、车辆停放有序规范、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监督管理严密到位”的总体目标。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区整治机动车辆乱停乱放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联席会议。

召集人:常务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召集人:市政府副秘书长

监察局局长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联席会议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法制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规划局、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及赤坎区政府、霞山区政府、坡头区政府、麻章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的分管领导担任。

联席会议的牵头协调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由交警支队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长

副主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办公室人员从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交司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四、整治时间和内容

(一)本次整治行动自4月10日开始,为期3个月。重点整治是市区主次干道、“严管街”以及停车秩序混乱现象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街道。列入重点整治范围的街道共69条,由市统一组织力量进行整治(街道名称详见附表)。霞山、赤坎、开发区、麻章、坡头五个区除按照市统一部署开展整治工作以外,还负责对本辖区内城区的小街小巷及其他道路进行整治。

(二)整治的内容主要是:

1.完善市区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与施划,规范市区机动车辆的道路通行秩序,确保标志、标线规范、合理,车辆通行安全、顺畅、有序。

2.完善市区车辆临时占道停放的规划,建设和施划道路停车泊位及停车场(点),完善相关交通安全配套设施,全面规范市区车辆停放秩序。

3.依法严厉查处不按规定停放车辆和车辆违法占用人行道等交通违法行为,取缔擅自划定道路停车泊位和无牌无证违规收费的停车场(点),严厉打击强行霸占停车泊位和干扰车辆停放正常管理的违法行为。

4.加强对门前三包责任区的车辆停放管理。

5.对违反规定改作他用的停车场进行全面清理,责令限期整改。

6.整治违法占道经营维修机动车、无牌无证驾驶、乱鸣喇叭等违法行为。

五、整治步骤

整个行动分为三个步骤实施:

(一)规划建设,宣传发动

1.在全面排查研究的基础上,做好市区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停车泊位和停车场(点)的规划。规划主要包括五个方面:车辆、道路限时限行的规划;道路允许、禁止停放车辆的规划;道路上车辆临时占道停放的规划;市区公共停车场(点)的规划;公交车、出租车上落客站点的规划。对已有的规划不合理的,要一并调整。整体规划要做到全面、规范、合理。

2.尽快完成标志、标线、道路车辆停车泊位及停车场(点)等交通设施的建设。本阶段内完成市区道路禁止和允许停放车辆的等标志、标线的设置和施划;对有关车辆停放和通行的标志、标线不合理的,及时进行调整;尽快完成道路车辆停车泊位及停车场(点)的设置工作,完善相关配套设施。

3.大力宣传和发动群众,及时向社会公布市区设置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情况。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如通过新闻媒体报道,整治通告,悬挂宣传标语,出动宣传车辆等,大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市区道路车辆停放管理有关规定,宣传道路车辆乱停乱放现象带来的社会危害性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及时跟踪报道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和整治成果,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大力营造专项整治氛围,争取社会各界关注、支持和配合整治工作。

4.做好对企业和其他单位需要占用城市道路设立临时停车场的申请受理和登记发证工作。宾馆、酒家、商场、公司等企业以及其他经营性单位或建筑物业主单位在门前及周边占用城市道路设立临时停车场的,应按照规定向市公安局报备,由市公安局按照市统一规划进行临时停车泊位的施划;及时向社会公布市区设置道路停车泊位的情况,让广大市民人人知晓,引导群众自觉按规定停放车辆。同时,做好有关规划、停车泊位等档案资料管理。

5.各区政府(管委会)要做好本辖区城区内的小街小巷及其他道路停车泊位的规划和设置工作。城区内小街小巷及其他道路的停车泊位规划,由区政府(管委会)参照市规划和方案组织实施,辖区交警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予以配合。各区的规划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备案。

(二)强力整治,强化管理

主要任务是组织多部门联合开展执法,强力整治城区的主次干道、人行道、禁停区域、大型商场、农贸市场、娱乐场所、餐饮饭店等重点场所周边的机动车辆乱停乱放交通违法行为,以点到面,强化管理,实现市区车辆有序停放。

1.严厉打击和全面整治道路机动车辆乱停乱放违法行为。组织力量集中开展整治行动,重点对人民大道、海滨大道、解放东路、解放西路、绿华路、乐山路、跃进路、北桥路、瑞云路、金康路、南调路、灯塔路共12条“严管街”,椹川大道、海景路、海昌路、友谊路、文明东路、建设路、中山一路、创业路、寸金路、康顺路、康宁路以及其他机动车辆乱停乱放问题突出的路段,进行集中整治。每周至少对5-10条路段进行集中整治,全天候查处违停行为,营造严管严处的整治氛围,形成高压打击态势。积极鼓励和引导有需求的单位和个人承租停车泊位,引导市民按车位规范停放。加强查处违法占道经营维修机动车、无牌无证驾驶、乱鸣喇叭等违法行为,净化市容环境。

2.对擅自划定道路停车泊位和无证违规收费的车辆停放点进行全面清查和责令改正。擅自划定道路停车泊位不听规劝的,依照《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对个人处5000元罚款,对单位处20000元罚款,没收其违法所得。坚决依法取缔无证违规收费违法行为。

3.严厉整治单位和个人强行霸占道路停车泊位和干扰车辆停放正常管理的违法违规行为,为车辆停放管理提供安全保障。

4.加强对宾馆、酒家、商场、公司等企业及其他经营性单位或建筑物业单位需要在门前占用城市道路设立临时停车场的车辆停放管理。加强日常管理检查和指导,确保车辆停放有序,道路畅通。对道路临时停车场的管理,可以采取由市交通投资集团公司直接管理或发包管理的形式,不断探索经验,总结形成机制。

5.强化宣传曝光和监督问责。宣传部门要设立曝光信息平台,对道路机动车辆特别是公务用车乱停乱放的违法行为,组织协调舆论媒体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公开曝光。监察部门要加大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党政公职人员违反规定乱停乱放机动车辆的,依照规定严肃查处;对工作不到位、整治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和领导,进行倒查问责。

6.各区政府(管委会)全面加强对本辖区城区内的小街小巷及其他道路的停车管理,大力整治和规范机动车辆停放秩序,辖区交警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予以配合。

(三)巩固深化,长效建制

专项整治行动结束以后,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巩固整治工作成效,继续深化管理,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在城区道路全面实施机动车辆停放管理,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向纵深发展,确保车辆停放有序,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1.继续加大巡查管控和集中整治力度。对工作不到位的部位、地点和环节继续强力整改,坚决遏制车辆乱停乱放现象反弹。要根据机关单位门前的正常工作时间段、餐饮饭店门前的就餐时间段、商场市场门前的人流高峰时间段等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调整规划、深化整治的工作,形成有效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对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的,责令其迅速驶离;对不及时整改的,要采取强制拖移措施,经济上按上限进行行政处罚,同时该扣分的必须扣分。要严格处罚标准,对违法车辆,坚决处罚。对法定期限内不履行处罚决定的,该通报有关部门的及时通报,该提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及时提请,确保执行到位。

2.对各部门、各单位开展专项整治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通过组成工作组进行检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整治工作进行视察等方式,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收集意见和建议,制定下步工作对策,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对各责任部门的工作进行总结验收,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同时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落实责任追究。

六、职责分工

(一)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组织宣传报道,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整治行动的进展及成效;组织协调舆论媒体提供曝光信息平台,对道路机动车辆特别是公务用车乱停乱放的违法行为进行公开曝光;及时公布道路停车泊位规划和设置的信息,教育广大市民遵守交通秩序、依法有序停放机动车辆;负责对舆论媒体的监督指导工作,为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以及根据职责范围配合其他单位开展整治工作。

(二)市监察局:牵头负责监督整治行动的贯彻落实,对工作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倒查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对各部门、各单位党政公职人员违反交通法律规定,拒不纠正的,追究其相应责任;以及根据职责范围配合其他单位开展整治工作。

(三)市法制局:牵头负责审核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和通告,研究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做好专项行动的法律顾问,以及根据职责范围配合其他单位开展整治工作。

(四)市公安局:牵头负责道路交通标志、标牌、标线等设施的完善工作,规范机动车辆停放和通行秩序,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组织警力开展整治工作以及牵头组织全市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开展整治行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宣传和维稳工作;属地交警大队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配合做好本辖区的综合整治工作;以及根据职责范围配合其他单位开展整治工作。

(五)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整治机动车辆非法营运,完善公交线路、站点及出租车上落客站点的设置及配套设施建设,保障市民的出行需求,协助实施临时停放车辆管理,配合完善交通标志、标牌、标线等设施,以及根据职责范围配合其他单位开展整治工作。

(六)市城管执法局:牵头负责查处违法占道行为,配合公安交警部门查处车辆乱停乱放交通违法行为,以及根据职责范围配合其他单位开展整治工作。

(七)市城市规划局:牵头负责道路机动车辆停放管理的总体规划,以及根据职责范围配合其他单位开展整治工作。

(八)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牵头负责维护修整道路车辆临时停放点段,负责与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共同做好道路机动车辆停放管理的规划和完善,以及根据职责范围配合其他单位开展整治工作。

(九)市物价局:牵头负责制定停车保管收费标准,实施收费许可管理,对擅自设置停车场(点)进行收费行为进行处罚,以及根据职责范围配合其他单位开展整治工作。

(十)市财政局:牵头负责专项整治行动所需的经费保障工作;保障道路停车泊位、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建设和改造有关工程项目的资金,开展整治行动和建设改造道路停车泊位、交通标志、标牌、标线等交通设施所需的费用,由市公安局拟出预算,报市政府审批后,由财政予以保障;以及根据职责范围配合其他单位开展整治工作。

(十一)市交通投资集团公司:配合做好道路车辆停放规划工作,完善道路车辆停放的标志、标线及相关配套交通安全设施。负责对道路停车泊位的日常管理和收费工作,增加招聘60名管理员,以及根据职责范围配合其他单位开展整治工作。

(十二)区政府(管委会):赤坎区政府、霞山区政府、坡头区政府、麻章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城区内的小街小巷及其他道路停车泊位的规划和设置工作,负责对本辖区城区内的小街小巷及其他道路的机动车辆停放管理进行整治,配合市区主干道、重点整治街道整治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是我市落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强化道路车辆停放秩序管理的重要举措,也是缓解我市当前严峻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迫切需要。“创国家卫生城市,建美丽幸福”,是我市每个市民的共同愿望。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树立全市城市管理“一盘棋”的思想,加强组织领导,迅速贯彻落实,全力参与整治,确保集中整治工作抓出成效,为“服务五年崛起,建设幸福”提供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明确责任,齐抓共管。道路交通管理涉及人、车、路等多个方面,也涉及各有关部门、单位的工作,必须多管齐下,多策并举。各部门、各单位要服从专项整治行动召集人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既要各司其职,狠抓落实,又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在整治工作中要积极主动,协调作战,形成合力,全力打好这场“攻坚战”,确保圆满完成整治工作任务。

(三)多措并举,强化管理。要针对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有效措施,科学安排整治行动,采用移动电子警察与路面执勤执法相结合等措施,增强治理的震慑作用,增强管理的机动性和针对性,加强对机动车乱停乱放违法现象突出的路段、时段进行巡控管理,从时间和空间上减少盲区,做到治理一条街,见效一条街,巩固一条街。

(四)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严格执法程序,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勤执法,坚持宣传教育先行,耐心做好现场劝告工作,防止因执法不当引发。同时,加强对临时停车位的收费管理和服务管理,强化对社区临时停车收费管理员的监督管理和培训工作,做到“着装规范、标志统一、标准统一、票据统一、收费文明”。

(五)健全制度,巩固成效。坚持治理巩固、规范完善的管理理念,认真总结经验,巩固提高整治成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做到无“反弹”、不“回潮”,进一步推动机动车辆停放管理工作尽快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轨道。

第8篇

市政府决定自4月1日起至6月底利用三个月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对无牌无证机动车集中开展一次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为确保我区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根据《河东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中开展无牌无证机动车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这次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按照“平安河东”建设目标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区机动车安全管理,严厉查处影响交通安全的各类无牌无证车辆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消除机动车安全隐患,杜绝车辆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进“平安河东”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维护全区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

二、整治重点

这次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各类无牌无证机动车辆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一)全面查纠车辆违法违规行为:

1、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原四轮、三轮农用车)、拖拉机、报废车、拼改装车违法载人,特别是用于接送中小学生、幼儿的;

2、机动车辆无牌无证,号牌不全,假牌套牌,挪用号牌,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不按规定参加机动车检验,报废、拼装机动车上路行驶的;

3、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在禁鸣区乱鸣喇叭的;

4、公交车、城乡客运车安全技术状况差的;

5、工程车、运输车、垃圾专用车及其它专用作业车辆无牌无证、拼装改装、悬挂非法标志,报废车上路,车棚盖不严、乱倒渣土、污染环境等违规行为的;

6、车辆逃税漏税等违反《公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违法行为的;

7、暴力抗法、围攻执法人员、霸占运输路线和运输市场等违法犯罪行为的。

(二)集中整改机动车辆安全隐患:

1、单位机动车辆无牌无证行驶、挪用套用车辆牌证、假牌假证、不按规定参加机动车检验的;

2、单位使用无牌无证机动车、未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报废车、拼改装车、安全技术状况差的车辆接送职工、学生和幼儿的;

3、单位机动车辆手续不全,使用报废拼改装机动车辆的;

4、单位内部车辆安全管理混乱,管理制度不健全,存有安全隐患的。

三、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4月1日—4月15日)。各街道办事处、交警、教育等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深入学校、幼儿园、村居、社区等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教育,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和法规意识;各街道办事处要将区政府《关于开展严重道路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张贴到每个村居,将《致广大业主及驾驶员的公开信》送到每个车主及驾驶员手中。集中组织宣传车深入村居、社区宣传整治活动的目的、意义、要求及有关政策,使这次整治活动真正做到家喻户晓。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传媒的作用,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深度报道整治活动的进度和有关典型案例,提高广大业主及驾驶员的守法意识,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采取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发动,在全社会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全面查清本系统、本单位各类无牌无证、报废拼改装等违规、违章机动车底数,逐车登记造册;街道办事处要摸清辖区各类无牌无证、报废拼改装等违规、违章机动车底数,逐车登记造册。

(二)集中清理整治阶段(4月16日—6月20日)。一是全面整改机动车隐患。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搞好自查自纠,进一步加强内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责任制建设,对车辆牌证、车辆技术状况等进行全面检查。对不具备安全运行条件和私自拼改装的机动车辆,要及时查封,办理注销、报废手续;对私自改变车辆结构的,要尽快恢复原状;对出售给外单位或个人的机动车辆,要及时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对挂靠在本单位的机动车辆,要纳入本单位进行管理;对车辆消防器材、车库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施齐全,运行状况良好。各级各部门对本单位内部的清理整治工作必须于4月26日前完成,并于4月26日前将摸登记册报区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小组办公室。各街道办事处要以村居为单位,组织有关部门认真排查本辖区存有安全隐患的车辆,促车主限期予以整改,整改期间不准上路行驶或从事营运。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要督促车主限期到有关部门办理报废、注销手续。对拒不整改的,要按照法律、法规强制执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雇佣无牌无证车、报废车、拼改装车、套牌假牌车和不具备驾驶资格的人员,对雇佣上述车辆和人员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二是加强管理,标本兼治。各级各部门要对本单位机动车辆驾驶人集中开展交通法规、车辆技术、安全运行知识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公安、交通、农机等部门也要经常性地开展驾驶人安全教育活动。长途客运、城乡客运和公交车辆以及接送中小学生和幼儿的车辆要全部实行户籍化管理,对车辆和驾驶人逐一建立档案,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三是加强路面巡查,及时进行清理整治。从有关部门抽调专人成立两个联合检查小组,每组部署人员30人,其中公安10人、交警10人、公路4人、交通4人、农机2人。在主要路段定点检查,其他路段不定时抽查,区公安分局要成立100人以上的预备队,随时启动河东区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工作预案,应对突发事件。公安交警、公路、交通、农机等部门要依法严格检查,对执勤中发现的违法机动车辆,依法从严查处。对违法使用报废车、拼装车、农用车、拖拉机违章载人,超员、超载、车辆技术状况差以及不按规定参加机动车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一经发现要立即查扣,该处罚的处罚,该报废的坚决报废。对违法驾驶人或车主依法处理,对情节恶劣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检查验收阶段(6月21日—6月30日)。集中整治行动结束后,各街道办事处和区直各部门要写出专项整治情况报告,区里将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领导不重视、责任制不落实、整治不彻底的要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做到隐患不除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责任不追究不放过,确保这次集中整治行动扎扎实实,取得实效。各级各部门要在这次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建立完善的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效果。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要求上来,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从维护全区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把安全管理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有力措施,确保全区无牌无证机动车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区政府成立以分管区长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无牌无证机动车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这次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督导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直接抓;分管负责同志要承担起分管的责任,靠上抓;要深入基层,检查督导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

(三)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建立和完善机动车辆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凡是因重视不够、措施不到位、工作疏忽、落实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安监部门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确保措施和责任落实到位;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路面车辆的管控,加强车辆自身及有关设施的消防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交通部门要加强对城市公交车、城乡客运车、出租车等营运机动车辆的管理,严把营运等手续审批关,严格落实各项政策规定,对车况老化、破旧和安全技术状况差的,要及时维修更新,确保营运安全;农机部门要加大对拖拉机的管理力度,严格查处无牌无证、拼改装拖拉机,教育部门要加强学校、幼儿园接送中小学生、幼儿机动车辆的日常管理;建设等部门要加强垃圾专用车等专用作业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针对使用报废车、拼改装车、无牌无证车多的单位、企业、村居,要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强有力的联合工作组,积极稳妥地进行清理整治,并落实包村、包企业、包户、包人责任制,确保整治实效。

第9篇

1系统总体设计

小区车辆管理系统由STM32最小系统版(CorteGxM3内核)、RFID模块、L298N电机驱动模块、红外检测模块、语音模块、LCD显示模块等组成。小区需要管理的车辆分为两类:一是临时车辆,车辆进小区时由保安发放临时卡,车辆出小区时将卡收回;二是小区内部车辆,配有电子标签(内置有射频卡),进出小区采用RFID识别.当配有电子标签的车辆驶入RFID读写器的感应范围时,电子标签向RFID读写器发送射频卡信息,读写器判断射频卡的有效性,如有效,则获取射频卡的ID号,并与数据库信息进行比对.若不符合条件,则拒绝放行,同时给出告警信息和出错提示信息;若符合条件,则给入口控制器一个有效信号,抬起电动栏杆让车辆驶入.当红外车辆检测信号出现“有车—无车”变化后,将电动栏杆放下,完成一次放行车辆的过程(见图2).由于射频卡与读写器的信息交换距离可达数十米,所以当车辆到达入口时,电动栏杆已经抬起,大大减少了驶入小区车辆的查验时间[6G8].车辆驶出小区的过程与驶入类似,但需要与驶入时的信息比对。

2系统主要功能模块实现

2.1STM32控制模块及RFID射频模块控制模块采用CortexM3内核的STM32嵌入式控制芯片,该芯片具有高性能、低成本、低功耗的特点[9].STM32控制模块通过接收红外检测模块发送的信号确定车辆相对栏杆的位置,接收射频模块的信息,并与系统存储的数据进行比对.当满足放行条件时,便向电机驱动模块发送指令,使栏杆抬起或落下[10].RFID射频模块主要由电子标签、读写器DSM300模块组成.电子标签放置在车辆上,存储着该车的相关信息.DSMG300模块工作在2.4~2.5GHz微波段,内置天线,有效识别半径8m;若安装高增益外置天线,最远识别距离可达50m.电子标签与读写器之间通过耦合元件实现射频信号的空间(无接触)耦合;在耦合通道内,根据时序关系,实现能量的传递和数据的交换[11G12].

2.2红外对管模块红外对管是一种红外线收发的开关管,接收管在接收和不接收红外线时,电阻差别很大,利用电路可以输出高(低)电平供嵌入式处理器识别,从而实现智能控制.可以通过调节电位器改变识别距离.本系统中使用的红外对管最远可以识别50cm的距离[13G15].系统中使用了4个红外对管模块,入口、出口各2个,用作抬杆和落杆的开关控制.红外对管模块的out端分别与嵌入式处理器的PE口的0—3号引脚相连(见图3).当接收管接收到反射回来的红外线时向嵌入式处理器发送一个低电平,嵌入式处理器相应的标志位被置位为“1”,当条件符合时向电机驱动模块发出抬杆或落杆信号.

2.3语音模块语音模块自带微处理器和语音芯片,可以方便地进行语音录制、存储和播放.语音模块的工作分为两步:(1)通过下载软件向语音模块内部下载“欢迎光临”、“一路顺风”等语音信息并储存;(2)当嵌入式处理器接收到车辆驶入或离开信号时,即通过嵌入式处理器的PB0或PB6口,向语音模块的信号输入端写“0”,外部连接的直流音响设备会播报语音。

2.4电机驱动模块小区车辆管理系统使用的是L298N双H桥直流电机驱动芯片.驱动部分供电范围是+5~+35V,峰值电流是2A,最大功耗是20W,以电机驱动模块给直流电机供电[16G18],通过管脚电平可设定其工作状态(见表1).当微控制器成功接收到DSMG300的数据时,它就检测红外对管的信号.若红外信号把有车辆通过的信息返回给接收管,微控制器即向电机驱动模块发送电机正反转指令,让入口或出口的栏杆抬起或落下.

3系统测试

首先对本系统软硬件做整体功能测试.在DSMG300模块、STM32控制模块、红外对管模块、电机驱动模块、语音模块、LCD显示模块的功能均实现后进行性能测试,对RFID模块接收电子标签信号强度随距离变化和模型车通过门闸的时间进行了测试.(1)分别在模型车放置两张不同的电子标签,进行多次测试,RFID射频模块接收到这两张电子标签信号的频次随距离变化的数据如表2所示.此频次可表明信号的强度.数据表明,电子标签2比电子标签1信号强,有天线识别距离更远.(2)测试模型小车通过入口的时间数据如表3所示.测试时小车速度约为3m/s.测试结果显示,从1号红外对管接收到模型小车进入门闸区反射回来的红外线,到电机驱动模块发出抬杆信号并使栏杆完全抬起的平均时间值0.62s,从2号红外对管接收到模型小车通过栏杆后反射回来的红外线,到电机驱动模块发出落杆信号使得栏杆完全落下的平均时间为0.75s,而模型小车通过门岗的平均时间为3.34s.可知系统达到预期要求,模型车能以较快的速度通过门闸,可有效提高车辆通行效率.

4结束语

第10篇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有效解决前期集中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切实保障乘车学生、幼儿(以下简称学生)的人身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年11月以来,按照上级的部署要求,我市开展了接送学生车辆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整治中也发现了一些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主要是:个别乡镇(街道)、村(居)及相关部门对辖区接送学生车辆和驾驶人员缺乏有效监管,存在随意租赁车辆和聘用驾驶人现象;个别驾驶人员存在侥幸心理,安全意识淡漠;个别接送学生车辆未达到安全技术标准,甚至继续使用拼装车、改装车接送学生;个别县(市)区部门联动机制不落实,清理、整治和规范力度不够等。上述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严重影响着我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稍有不慎,极易造成交通安全事故甚至群死群伤安全事故。对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有清醒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对照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加强整改落实,再动员、再部署,进一步扎实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学生乘车安全。

二、突出重点,深化校车安全集中整治

(一)强化拉网式排查整治。各县(市)区政府要立即组织公安、教育、安监、交通运输等部门进一步对接送学生车辆开展拉网式排查,认真检查已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并重点检查以下方面:接送学生车辆摸底排查建档情况、车辆集中检查情况、驾驶人教育情况、交通违法行为整治情况、学校(幼儿园)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情况、非法车辆举报情况和符合条件车辆备案、驾驶人管理情况等。对排查出来的新问题,要切实落实好督办责任人,明确整改措施,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二)加强道路巡查整治。公安交警等部门要加大道路巡查力度,对无证驾驶校车人员一律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对驾驶非法改装接送学生车辆,一律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依法处罚;对驾驶超员接送学生车辆,一律安排转运,严禁罚款放行;对没有办理校车登记(即无专用校车外观标识或非专用校车标牌)、存在安全隐患的接送学生车辆和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从严查处;对已办理相关手续的校车驾驶人员的交通违法行为,要及时通报教育、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交通安全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校车经营单位和学校的管理责任。

(三)加强恶劣天气条件下校车安全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针对当前冬季气候特点,制定应对极端天气交通安全措施,完善应急处置预案,防范大雾、降雪及路面结冰引发的校车安全事故。要教育驾驶人员明确雪、雾、冰冻恶劣天气安全驾驶要求,提高安全意识,规范操作技术,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确保乘车学生人身安全。

三、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制

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责任,全面构建校车安全监管工作长效机制,并根据本地教育资源的分布情况,积极探索校车运营管理新机制。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监督学校、幼儿园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依照有关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审核校车使用申请和校车驾驶人资格申请,建立校车管理台账。公安交警部门要完善校园、幼儿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强化接送学生车辆和驾驶人员管理,依法严肃查处校车交通违法行为。安监、财政、交通运输、物价、工商、税务、金融、法制等有关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各自职责,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要健全完善校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领导不重视、措施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年度考核,纳入民办学校(幼儿园)办学条件年审内容,对不履行校车安全管理和交通安全教育责任的,以及校车有超载、改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民办学校(幼儿园)实行“一票否决”。

四、强化宣传,广泛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

第11篇

【关键词】物联网;智能小区;智能交通系统

1.针对城市的物联网应用探讨

智能小区。

近年来由于国家建设部大力推进住宅产业化建设的步伐,建筑行业得到了很快的发展,随着现代网络技术、电子技术、计算机技术、软件技术以及信息技术为代表的高新技术的工程应用,建筑中的智能大厦和智能小区日渐增多,许多房地产开发商也积极准备建设智能化的大厦和小区。

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功能:

1.1节能环保

1.1.1智能供暖

基于物联网的智能供暖系统,通过在个小区住户家中安装温控装置,并通过无线传感器网络平台,将各小区住户的室内温度与供暖中控装置进行一个实时的反馈与互动,当各小区住户室内温度达到供暖标准后,对供暖强度进行调节,使室内温度始终保持在一个恒定舒适的的范围,并可根据不同时段不同气候调节温度指标,在避免能源浪费的同时,给小区住户提供一个舒适的居住环境。

1.1.2智能采光通风

与智能供暖类似,通过物联网对楼宇内关键区域的光照,风力进行测定,并反馈到中央控制系统,指导楼宇进行采光、通风方面的调整,从而实现智能控制、节约能源。

1.2智能安防

1.2.1周界安防

基于物联网技术的安防网络,可以实现在在小区特定区域布设无线传感器网络,实现入侵检测。可在封闭式小区的围栏,小区内部如供电、机房等重地布设配有监测装置的传感器节点。当有非法入侵时,由于监测装置受到干扰,引发警报。并将信号传输至小区物业中心,任何方式的非法入侵都将导致防盗报警主机发出报警求援信号,从而使保安人员可以及时得到报警信息并尽快赶到报警现场,从而达到防止非法入侵的效果,对区域安全防范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1.2.2电子巡更系统

以物联网为技术基础,在每一巡更点布设物联网节点,记录每一个保安巡逻人员的巡更日期和经过每一巡更点的时间,以便监控和考核保安巡逻人员是否按时顺次地对小区内的各个巡更点进行巡视,以确保小区、业主和巡更人员的安全,并作为巡逻员的考勤记录。

1.3人员及身份管理

以物联网为基础的人员及身份管理系统,可通过住户、访客携带的物联网身份卡,除保留传统的利用门禁管理系统和可视对讲系统,对内部人员及外来人员进行管理。可以实现定制化的身份管理(如父母与子女之间的配对管理)以及访客的全程监控。这种系统,综合了住宅管理的各个功能,把单纯的访客开门提升到综合管理层面上,对住宅安全管理、方便住户起到积极的作用。

1.4小区生活信息化

1.4.1远程抄表

现阶段远程抄表这一技术已经进入了实际应用阶段,但已有的基于 GSM 模块的远程抄三表技术,由于技术方面的限制,只能在每月月底或电卡煤气卡即将用尽时给出一个反馈信号,并不能够实现实时监控与节能减排的作用。而基于物联网的远程抄表系统,可以提供一个较为频繁的实时数据反馈,形成水、电使用量的数据库,并在该系统应用一段时间后形成专家系统,用于分析用水用电高峰,最终反馈至国家电网公司等机构,形成智能化供电供水,从而减少资源的浪费以及节能减排。与此同时,应用无线传感器网络平台进行远程抄表,可以克服在高密度住宅小区,大量数据传输拥堵的问题,使得远程抄表技术变得更加实际实用。

1.4.2车辆管理

车辆管理系统通过在车身和停车场布设物联网节点,结合自动化出入口道闸控制系统,实现车辆位置查询、空余车位查询、进出自动化管理等功能,并能根据小区的需求对入区停放的车辆进行收费管理,具有防止盗车、防止车辆非法出入等功能。

1.4.3家庭安全防范报警系统

基于物联网的智能小区应用可以深入到每一个家庭,帮助不同人群实现不同情况下的防范报警,提高安全系数。其中包括:老年人家居协助,犯罪防范报警,厨房安全报警智能小区的实现,可以大大改善居民日常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

2.智能交通系统

中西部地区应用方案:

2.1不停车收费系统

ETC系统是通过远距离、非接触采集射频卡的信息,实现车辆在快速移动状态下的自动识别,从而实现目标的自动化管理。该系统产品集计算机软硬件、无线通信、信息采集处理、数据传输、网络通讯、自动控制和智能卡制作等技术综合应用为一体,属于先进的智能交通信息采集设备和高安全性的智能身份识别系统,是一种能有效对车辆进行自动识别和联网监管的重要技术手段。

2.2智能公交系统

将RFID技术应用于公交管理系统,可以实现公交车进出站,信息自动、准确、远距离、不停车采集、使公交调度系统准确掌握公交停车场公交车的实时动态信息。

基于射频识别技术的智能公交系统通过对运营公交车辆位置信息的采集,为公交计划排班、调度监控和乘客信息服务提供相关数据,其构成主要包括前端信息采集单元、调度中心智能集成管理平台、终端服务单元等部分。前端信息采集单元用于车载电子标签和路侧读写器之间的数据通信;调度中心智能集成管理平台用于对采集信息的数据的分析、处理、转发等; 终端服务单元用于实现调度命令的及车辆运营信息的和查询等。

3.公交车辆跟踪系统

RFID公交车辆追踪系统不仅可以采集道路交通中公交车辆的位置信息,也可有效的获取交通流量等其他交通数据。

公交车辆跟踪系统的原理是通过安装在已知地点的识别装置通过无线读取数据的方式对经过该地点的车辆所配备的标识装置进行识别,由分布在不同地点的识别装置构成数据采集网络,经过计算机的分析处理,实现对运动中的公交车辆进行识别定位。当采集点的分布达到一定的密度时,采集网络可以有效的覆盖一定区域内的交通道路。通过对持卡车辆在不同时刻通过不同采集点的数据的分析,就可以掌握车辆的运动轨迹、运动速度和最近位置。指挥中心的计算机系统接收信息采集网络采集的数据并进行分析处理,同时也关了有关的数据库并运行应用软件,担负相应的智慧、通信的任务。 [科]

【参考文献】

第12篇

道路交通风险管控

为了不断强化交通安全管理,遏止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自20世纪90年代末,石油行业就引入HSE管理体系,不断推行交通安全HSE体系化管理模式。HSE管理体系的核心是风险管理,风险识别控制是管理的最基础工作。

驾驶员

首先,人的因素是对交通安全最关键的影响因素,驾驶员的生理、心理和行为都会对道路交通安全产生决定性影响。

石油行业交通运输安全管理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一套较为完备的驾驶员风险管控机制。这套机制主要包括实行内部准驾证和准驾证定期审核制度,配套推进驾驶员安全述职和综合素质测评;通过车辆GPS监控系统的应用,加强从车辆调派管理到行车过程监控,以及驾驶员超速驾驶、疲劳驾驶等不安全行为的监控;调度人员必须结合驾驶员年龄、执行任务天数、当日身体状况、精神状态等因素合理安排任务;多种举措发动乘车人对驾驶员的驾驶行为进行监督;全员开展安全观察与沟通,不断纠正驾驶员的不安全行为;建设安全文化、和谐团队,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让驾驶员保持愉快的心情出车。目前,石油行业驾驶员队伍已从被动服从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我安全”,转变为自觉、主动做到安全行车的“我要安全、我能安全”。

车辆

车辆作为道路交通中的主要元素,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影响主要体现在随着车辆零部件损坏、机件失灵、性能下降,如果保养维护、修复不到位,最终可能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石油行业车辆日常管理具有代表性的方法和措施主要包括:

日常保养——每辆车辆的驾驶员按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车日常保养负责,做好车辆的清洁、、保养、卫生等,同时要坚持做到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车辆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汇报,及时整改,杜绝车辆带病运行。

强制维护——实行日常保养和强制维护相结合,根据车辆执行任务情况、运行时间等,按照车辆安全技术说明书的要求执行强制维护,并在季节更替等特殊时段,集中开展车辆换季维护保养活动,确保车辆安全技术性能良好。

回场检验——回场检验是石油行业执行的具有自身特点的,较国家法律、地方法规更为严格的车辆检验检查制度,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和检验人员,在车辆每执行完一趟任务,或者在下次执行任务之前,对车辆各系统进行全面专业检查,检验不合格不得出场。待不合格项整改完毕后必须再次检查,合格者才能凭回场检验合格证出场和执行任务。

其他举措还有开展车场日活动、随时抽检车辆、及时更新报废车辆等。石油行业车辆运输单位通过这些手段,提升了车辆本质安全水平,基本杜绝因车辆机械故障导致的交通事故。

气候环境

恶劣气候环境因素是道路交通安全的大敌,春季犯困、夏季疲劳,以及浓雾、雷暴雨、冰雪天气等特殊天气状况下行车极易发生交通事故。石油行业的交通运输工作,以狠抓岗位责任制为着力点,逐步形成了车辆运行申请、审批、调派的分级管理。恶劣天气出车必须升级审批,并制定相应安全措施,制定季节性行车安全控制措施。同时,还要加强培训、宣传、教育,严控夜间、特殊时段车辆运行等管理模式。

随着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管理手段的不断丰富和规范,管理人员和驾驶员的安全观念得到了转变,安全技能、综合安全素质也不断提升,驾驶员、车辆、气候环境等因素对交通安全的影响程度,在石油行业车辆运输单位基本得到有效控制。

道路风险识别评价

车辆通过的道路是不断变化的,因道路自身构造的不同,交通安全风险也不同。同时,交通安全风险也随着道路通过不同社会区域而不断改变,并且,这些风险因外部环境的细小改变可能发生大的变化,进而对交通安全造成重大影响。

因此,开展道路风险识别评价,借鉴HSE管理体系的“工作前安全分析”工具方法,对车辆运行道路情况、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辨识,制定指导性、操作性强的预防控制措施,教育培训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严格遵照实施,能有效控制风险、预防或遏制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成立道路风险识别评价组织机构

道路风险识别评价按基层有车单位为单元开展,主管领导应亲自担任评价工作小组组长,并抽调综合素质较高的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骨干驾驶员组成成员,同时明确道路风险识别评价小组的分工和职责。

确定评价区域及路线,制定评价计划

评价小组开展工作前,根据本单位车辆运行的主要区块、路段,以及一个时期内运行任务情况,按照风险从高到低、任务轻重缓急制定实施计划,划分出道路风险识别评价工作区域、路线的先后顺序及时间节点。以西南油气田公司为例,2011年,公司根据油气田勘探开发生产方向,选定“蜀南页岩气勘探示范区域”作为开展道路风险识别的区域。

评价前准备

道路风险识别评价工作开始前,工作小组要召开一次专题会议,明确任务,在地图上标注区域图和初始路线图,并根据行驶时间、休息点和目的地将线路图划分为几条路段。以西南油气田公司“蜀南页岩气勘探示范区域”为例,划分路线为:成都-乐山-宜宾段;成都-内江-宜宾段;宜宾-高县沙河镇-珙县段;珙县-珙泉-底洞-上罗段(如图1所示)。

确定好路线后,要选取曾到该区域执行过任务,对该区域道路比较熟悉的驾驶员,并按程序做好车辆检查等工作。评价小组人员还要准备好照相机、摄像机等,有条件的可带上具备无线上网功能的笔记本电脑,方便利用车辆GPS系统实时查询相关数据。

实地踏勘

实地踏勘采取的方式是评价小组乘车对评价路线实地运行一次。在行驶途中按照任务分工,通过观察、记录、拍照、录像等,收集风险点所处路段及地理环境,如:城市道路、乡村道路、山体情况,是否临近湖泊、江河、桥洞等;风险点具体路况,如:道路等级、平坦程度、坡度和长度,是否交叉路口,弯度情况,是否狭窄路面,车流、人流等;交警部门对风险点的指示要求,如:限速、禁止通行、通过高度、通过重量、通过时间、事故发生频率等。有可能的话,还要考虑收集以往在该路段发生过的交通事故案例。

到达途中休息点时,评价小组人员要根据车辆GPS监控系统进行数据回放,对经过路段讨论、分析,确定该路段主要风险及控制措施,并做好记录。

如遇特殊或危险路段,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在风险点附近停车,评价小组人员进行现场分析,及时讨论危险因素及控制措施,避免出现遗漏。

编制风险识别评价资料

完成实地踏勘后,评价小组根据原始资料,编制出分区域的道路风险识别评价及控制措施资料,小组内部讨论、审查后形成初稿,广泛征求意见,补充完善风险提示、控制措施等内容,最终汇编成统一的道路风险识别评价资料。在评价资料中,还要结合具体道路情况及特点,作出特别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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