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2-06 20:16:2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环保局办公室工作总结,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2005年,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和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办公室各位同志,牢固树立为领导、机关、基层、外来办事人员提供优质、满意服务的信念,紧紧围绕办公室工作职能,努力为领导当好参谋,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各项工作都取得了一些进展,有些工作取得了创新和突破。
一、加强了综合调研,努力为党组科学决策服务。做好文字综合和搞好短平快政务调研是反映我局工作水平,原创:为局属各部门服务的具体体现。一是强化了文字综合。这是我和蔡梅、志伟最熬心血、精力投入最多的事。一年来,我们紧跟各阶段全局工作重点,共起草、参与了局系统年度工作报告、市领导讲话以及先进性教育活动、噪声专项行动、放射线污染、整治不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治理水污染等各个阶段领导讲话、汇报、总结等重要文字材料80余件;协助有关部门修改单项材料10余个,会议、活动通知、主持词、邀请函等30余件。对4000多件收文认真斟酌提出了拟办意见。核稿437个,有些写得不对路的,就得重写,重要文稿,从审核、排版、印刷、交换,一直跟踪到底。上报信息200多条,上级约稿3篇。完成了《环保志》编写工作,下周二市史志办将召开专家评审会讨论。组织有关部门办结了建议、提案36件,下周三将召开建议提案答复会。今年,建议提案和局机关档案还要求全部形成电子文档,通过市政府公众信息网查阅。目前,已请后院哈尔滨出版社的同志帮助干了半个月,杨玉英一直陪着查档案,今天可能完工。二是组建了局系统写作队伍,在综合牧场集中进行了一次培训,为提高局系统整体文字水平作了积极努力。三是加强了制度建设。起草、修改了局工作规则和车辆管理、规范下基层指导工作、慰问病号等制度,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二、推动了信息化建设,提升了环保工作水平。信息化建设是提高办公效能、建设节约型机关、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我们挺头疼的工作。毕局长、周局长多次领我们和信息中心研究内外网栏目,督促各部门更新内容,这次水污染期间给各位领导发短信,就是采用的及时雨短信群发功能,这是夏天时我和邢洪林商量,对有的部门更新内容少的,每天给处长发短信,连续三天没反应的,给主管局长发。这次在水污染事故中发挥了用场,可是每条要花1毛钱哪,最近就花了接近3千块。我们还对局系统内勤人员进行了网络培训,近日又为机关有关部门配备了3台电脑、13台打印机、3台传真机。目前,正集中力量帮助机关各部门更新网上信息、推进政府系统无纸化传输、网上通知会议、更换电脑正版软件。今天会议领导都在,我就这几个事再简要介绍一下,政府系统无纸化传输现在已经试运行,到明年三月市政府系统全部在网上传输文件,不再发纸质文件,重要文件办公室会打印下来传给领导,其他都得在电脑上看,我局的公文流转前一段通过试运行,总的看,大家看得还不多,另外扫描量太大,也没有专人干这个事情,就暂时等市里的无纸化传输,这下全都是电子版了,我想大家再看文件就都上网浏览吧。再一个是网上通知会议,现在市政府要求每天上专门网看5次,上午3次,下午2次,固定时间,有我们局长的会,要马上确定人员,在网上发回执。最后是更换电脑正版软件,这是美国要我国落实知识产权法的又一重大行动,国务院要求年底前完成,我市只能拿出6百万,将公务员编制本在编人员这些人的电脑换成正版软件,原来2块钱一张的盗版随便安装,安装多少次都行,现在一套正版的要几千块,还只能在一个电脑装,次数还有限制。原创:办公室专门买了200张空白光盘,现在信息中心一个人一个人给大家将电脑中的文件刻录下来,等正版软件来了,机器要全部格式化,恢复到出厂状态,原来资料全部格掉,以后用正版软件电脑也不会老有毛病了。这件事请机关干部积极配合。
三、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为大家服好务。一是完善了车辆管理制度,实行了出车登记、定点加油、费用包干等一系列制度,明确了调整后的司机职能。在车辆数量、行驶里程大幅度增加的不利情况下,控制了车辆费用,也为明年全面实行更灵活的车辆管理工作奠定了基础。今天下午周局长将就明年车辆分配、经费、安全、管理等工作召开会议,进行专门部署。二是绿化、美化了办公环境。阳光大厅已成为市政府一景,中央电视台、省、市电视台多次在这里采访我局领导和同志,许多单位同志听说这里环境不错,特意来看看,西楼的同志接待客人、说点悄悄话也都跑来坐坐。三是协助监察支队对2号楼的供暖、电路系统进行了维修改造,并两次对2号楼各单位的办公用房进行了分配调整。同时加强了局系统的安全工作,着手制定了防范火灾、水患、盗抢等安全预案坚决杜绝发生任何安全隐患。另外,还为机关干部、事业单位办理了入门证、通勤票、住房档案等工作。四是积极为老干部服好务,近日黄连富、小吕一直忙着为老干部办医疗证、房改证明等手续。
四、强化了协调联络,保证了工作高效运转。加强协调、沟通是推动机关各项工作顺畅运行的重要保证。在办会上,加强了局长办公会、局长例会的会前协调、会后督促和跟踪检查抓落实工作。在重要领导接待上,与各相关部门密切合作,接待总局、省环保局、市四大班子领导和兄弟城市20多次。在对外联络上,办公室直接对口16个部门,能够经常与他们保持联系,取得了理解和支持。
一、总结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分别汇总年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突发事件总体情况以及分类别事件具体情况。主要包括事件发生起数、伤亡人数、经济损失、与近年比较情况,以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有关情况,并对各类突发事件特点进行分析。
(二)应对工作总结评估。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相关专项预案、部门预案等,从组织领导、预案建设、应急演练、队伍建设、资金投入、物资保障、应急协作、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调查处理和科普宣教等方面,对年度应急管理工作及各类突发事件应对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既要认真总结防范处置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又要深刻分析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三)工作建议。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和提高防范处置突发事件能力的意见和建议。
(四)典型案例分析。根据点面结合的原则,请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从年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中各选择1-2个典型案例,对应对工作各重点环节进行深入评估分析,以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二、总结评估的组织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编写本地各类突发事件年度应对工作总结评估报告;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编写本行业、本领域突发事件年度应对工作总结评估报告。
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分为四个编写组,请各组牵头部门组织编写组参加部门有关人员在各地、各有关部门的报告基础上,汇总形成本类别突发事件年度应对工作总结评估报告。市政府有关部门分组如下:
(一)自然灾害类编写组:请市民政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科技局(地震局)、市气象局参加。
(二)事故灾难类编写组:请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市旅游局、市气象局、市机场公司、市移动公司、市电信公司、市联通公司参加。
(三)公共卫生事件类编写组:请市卫生局牵头,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参加。
(四)社会安全事件类编写组:请市公安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外侨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文化局、市建设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国资委、市民宗局、市局、人行中心支行、市银监局、市保监协会参加。
三、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应对突发事件年度总结评估工作。各编写组牵头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安排骨干力量,对年度的应急管理工作和各类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进行全面、准确、深入地总结分析,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二)要做好各方面基础数据统计和材料汇总工作。各项数据的统计要规范、细致、准确,避免重复和疏漏。要按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文字与图表相结合、概括描述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评估分析,做到内容充实、层次清晰。
(三)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确定一名评估分析工作联络人员,其姓名、职务和手机、固定电话号码于年12月15日前通过传真报市政府办公室。
一、组织领导
按照专项行动的要求,我县成立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专项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协调专项行动,研究解决全县专项行动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杨更生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行动日常工作。
二、整治范围、重点和要求
(一)整治范围
主城区(含龙岗、棠香街道办事处、龙水镇),大邮路、龙玉路、龙铜路沿线,北山、南山、宝顶石刻文物保护区和玉龙山国家森林公园周边环境。
(二)整治重点和要求
1、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尤其是严重危害群众身心健康和正常生活的饮用水源污染、烟尘污染、居民区噪声污染等问题。要对**年以来群众投诉的环境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切实解决长期存在的老大难问题,并将解决情况向社会公开,对初次违法、污染物排放超标不严重的企业,依法限期整改、限期达标,并加倍征收超标排污费;对造成严重污染事故以及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未经环保部门验收,不得恢复生产;对废弃危险化学品未作无害化处置的企业,一律书面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对餐饮油烟污染、道路和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擅自焚烧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废旧物品等违法行为一律按上限处罚。
2、畜禽养殖、医疗垃圾、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等问题。对县内垃圾处理场、畜禽养殖场、医院等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凡超标排污的,一律责令整改,并区别不同情况,采取相应处理措施,造成污染事故的,依法严肃处理。
3、建设项目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问题。尤其是钢铁、水泥、铁合金、炼焦、电镀、造纸等重污染行业违规建设和违法排污问题,以及地方公路建设、矿山开发引发的突出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对未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建设项目,在建的项目要依法责令停止建设,已建成的要限期补办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手续,擅自投入生产的项目,一律停产治理,须治理达标后方能排污。
4、死灰复燃的“十五小”、“五小”企业及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一律依法取缔、关闭,有关设备就地销毁,严禁向其他地区转移。
5、地方政府出台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政策和规定,尤其是干扰、阻扰环境执法的“土政策”要进行清理,予以纠正。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动员阶段(4月底至5月上旬)
制定实施方案,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进行广泛动员和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下旬至6月中旬)
组织对辖区内的重点范围和重点问题进行全面清查,提出整改措施,逐步加以解决,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挂牌督办问题目录。并于6月20日前将阶段性工作总结和本地重点挂牌督办问题目录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全面整治阶段(6月下旬至9月中旬)
对清查出来的重点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公开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并将本地重点污染问题的查处情况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土政策”的清理情况于7月20日前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8月1日至9月20日接受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重点挂牌督办问题的现场检查。
(四)总结阶段(9月下旬至11月上旬)
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认真总结此次专项行动的成效与不足,提出长效管理措施,认真加以落实,防止污染反弹,并于2004年11月10日前将总结材料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职责分工
县环保局负责对企业污染环境行为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县计经委负责监督检查国家规定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设备和产品,并依法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关闭。新建项目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一律不予批准建设。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对政府决定取缔关闭的违法企业依法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不法企业依法取缔。
县监察局负责对各街镇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环境行为进行监察,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政策和规定依法予以纠正。
县司法局负责会同县环保局组织协调环保法制宣传与教育,为开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县安监局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促使企业完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或减少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
县供电公司、县自来水公司要对决定取缔、关闭的违法企业依法采取停止生产供电、供水等强制措施。县环保局对构成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有关部门发现涉及其他部门处理权限的案件,要在查清违法情节后及时将处理意见移交相关部门,相关部门要积极予以配合,共同抓好专项整治工作。
五、主要措施
(一)建立协调机制。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一认识,统一要求,统一行动,研究重大问题,督办重点案件,狠抓检查落实。
(二)建立联合查处机制。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的案件,以及屡查屡犯、污染严重、群众长期不满意的案件,要通过联合执法的方式及时进行查处,各有关单位对具体案件的行政作为要有据可查;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案件,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并完善交接手续。
一、总体要求
坚持“部门相互配合”、“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在我市“建成区”(即:主城区、昆钢生活区、温泉镇旅游区)集中开展环境噪声污染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噪声污染违法行为,切实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促进环境与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二、整治任务
(一)整治工业噪声。
(二)整治机动车噪声污染。加大机动车禁鸣监管力度,重点整治公交车鸣笛、报站喇叭音量、发动机噪声的扰民行为。
(三)整治夜间建筑工地施工噪声。重点整治居民居住区建筑、拆迁、道路维修、管线铺设等夜间施工工地产生的超标噪声,严肃查处未经环保部门许可,擅自进行夜间施工扰民的违法行为。
(四)整治歌舞厅和酒店的卡拉OK音乐噪声。重点整治居民居住区经营性饮食、服务单位和娱乐场所扰民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达到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五)整治烧烤摊点噪声。重点对居民居住区周边烧烤摊点人为噪声进行制止、整治。
(六)整治市场叫卖噪声。重点整治居民居住区周边的各类市场及公共场所在经营活动中的叫卖、音响、加工、喇叭所产生的高噪声污染扰民行为。
(七)整治生产、加工噪声。对居民居住区生产、经营中各种风机、水泵、金属切割、建材加工、汽车维修及饮食服务中的空调、冷却塔、排风机等超标噪声,进行限期整改,逾期未治理达标的,责令其停业、搬迁、关闭。
三、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
为加强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市环境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办联系领导,市环保局局长
成员:市公安分局、住建局、文体广电旅游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工商局、环保局、运管分局,连然街道办事处、金方街道办事处,温泉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兼任,负责组织协调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如下:
市环保局:负责环境噪声污染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督办检查工作。重点做好工业噪声污染整治。
市公安局:负责对建成区商业经营和公共场所娱乐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音响器材的行为进行整治;对居民家庭产生高噪声扰民行为的整治;对机动车噪声,特别是城市公交车鸣笛、发动机噪声、报站喇叭的噪声污染进行整治。
市住建局:负责对建筑施工噪声污染进行整治。
市工商局:负责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扰民噪声的各类生产经营性企业、个体工商户进行整治。
市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对卡拉OK等文化娱乐场所噪声扰民的行为进行整治。
市城管局:负责街头烧烤特别是对居民居住区街头烧烤摊点噪声扰民行为进行整治;对居民居住区和各类市场(包括早、夜市市场和市场)及停车场产生的噪声扰民行为进行整治。
市运管分局:负责对汽车维修企业噪声扰民的整治。
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环境噪声污染的监督检查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月15日-月28日)。
各成员单位要从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认真落实专项整治工作。在专项行动中,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搞好集中宣传教育,积极进行正面引导,让广大市民了解和支持整治行动,及时督促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自觉遵守相关法规。
(二)集中整治阶段(月1日-月10日)。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的原则及时受理、依法查处市长热线和环保投诉热线反映的噪声扰民问题,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向群众反馈。
(三)总结验收阶段(月10日-月30日)。
市噪声污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成员单位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和检查验收,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经验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环境噪声执法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面广,各部门要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依法监管。
一、工作内容
在20*年环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果的基础上,以保障饮用水源安全、推进建设项目和污染源监管为重点,下大力气削减污染物的排放量,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同时强化辐射安全监管,巩固珠江水环境整治成果,加大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监督,彻底清理禁养区畜禽养殖业。重点内容如下:
(一)继续解决工业园区内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执行不力问题。一是环境质量未达到要求,污染物削减未达到要求的工业园区不得批准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已开工建设的停止建设。二是对污染治理设施未建成,擅自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生产,给予高限处罚。三是对未按规定申请“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生产的违法排污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四是对园区内的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建设而没有建设污水处理厂,擅自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生产。五是对园区内依法配套建设的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的,要限期治理,逾期不能达标的要停产整治,同时,责令入园企业限产限排。
(二)继续加强对饮用水源地的全面排查。一是制定并实施饮用水源环境保护规划,科学划分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立规范化的保护区标志。二是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的规定,对*年以来在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一律停业(产)或关闭;对装卸垃圾、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进行全面清理。三是对影响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水质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完善饮用水源应急预案和重点排污单位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大对西江、北江重要江河沿岸影响饮用水源安全的排污企业的执法力度。四是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饮用水污染问题的整治力度。彻底清理禁养区畜禽养殖业,清除各种威胁饮用水安全的隐患。
(三)继续加强对重污染行业环境隐患排查工作。开展以火电、石化、有色金属、电镀、制革、印染、造纸、化工、水泥、陶瓷、核与辐射等行业为重点的环境安全大检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严肃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加大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力度,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落后的工艺、技术和设备。
(四)建立健全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机制,制订和完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五)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严格在役核设施的安全监管;推动核设施退役和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开展伴生矿放射性污染和电磁污染检查。
(六)加大大案要案查处力度。强化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的查处力度,着重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保案件。对环境违法行为,除要追究违法企业的法律责任外,还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对整治不力、拖而不决、行政干预或者行政不作为,严重影响党群关系或社会稳定的,要按监察部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和省纪委、监察厅《关于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给予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重点查处危险废物违法排污行为。严肃查处违法收集、贮存、运输、转移、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行为,尤其要加强对废物集中处理地区、危险化工品生产企业、医疗废物产生、收集、处理单位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废弃危险化学品随意弃置或不处置的,责令改正并处罚金;对造成环境污染的,依法限期治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二、措施保障
(一)组织保障
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冯永康副区长任组长,区环保、行政执法、发改、经贸、监察、司法、卫生、公资办、工商、安监、质监等11个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南海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在区环保局设立办公室(联系人:邓浩,联系电话:86393660),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区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情况以及各种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移交和移办制度的落实情况;按照专项行动信息管理的要求,定期上报和通报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组织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公布查处情况。在专项行动期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加强协调配合,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具体分工如下:
区环保局: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排污和其他环境违法行为,并联合经贸、卫生、公资办、安监等部门开展对企业环境安全的培训;组织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公布查处情况。
区发改局:负责跟进和综合协调重大项目建设,牵头负责火电、水泥等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跟进环保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的执行情况。
区监察局:负责督促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加强执法监察,保证国家和省环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
区司法局:负责组织环保法制的宣传教育活动,为开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为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法律帮助。
区工商局:负责协助执行政府对违法企业下达的取缔关闭决定,依法责令其变更取消相应的经营范围或者办理注销手续,对不按规定办理变更或注销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须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未办理前置审批手续的,不得核发营业执照;依法配合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违法企业的监管。
区经贸局:负责除火电、水泥之外其他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配合发改部门实施火电、水泥等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检查推行清洁生产工艺、废料回收生产技术和污染排放全过程控制的情况;协助环保部门做好清洁生产强制审核工作,配合环保部门开展对企业环境安全的培训。
区卫生局:负责对医疗机构内部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医院污水处理的管理,确保污水达标排放;配合环保部门开展对企业环境安全的培训。
区公资办:负责督促其监管的企业认真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按时完成政府责令限期治理任务。
区安监局:依法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监管,督促从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配合环保部门开展环境安全检查和培训工作。
区质监局:负责依法查处生产国家明令淘汰产品、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
区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建筑工地和城市饮食、娱乐服务业油烟、噪声污染的查处。
(二)制度保障
一是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制度。要充分发挥各部门优势,积极协调,强化部门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完善挂牌督办制度。要将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分批进行挂牌督办,明确责任单位、目标责任、解决时限、督办部门等,对违法排污企业屡禁不止、屡查屡犯,群众反复投诉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实行挂牌督办和实行区域限批,并将挂牌督办结果向社会公布。三是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完善社会监督机制。要公开曝光违法排污企业,公开查处一批典型案件,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要充分发动群众参与到环保监督工作中,继续做好公众举报违法排放工业废水有奖举报工作,把有奖举报工作与环保专项行动结合起来,形成对企业监管的长效机制。四是健全信息通报制度。一方面,按国家环保总局的有关要求,通过“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系统”报送环保专项行动的各项信息;另一方面,区有关职能部门在每月15日前向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专项行动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室每10天要编发一期工作简报,及时报送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阶段性报告。
各部门要围绕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切实做好各项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区监察局、环保局等成员单位对各部门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行动安排(7?11月)
(一)8月5日前:重点对群众投诉且属于重污染行业的企业及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域的污染企业进行清查、整顿,切实解决省、市挂牌督办的重点区域环境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环境问题,各有关职能部门将阶段性工作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8月25日前:区环保、工商、经贸、发改、监察等有关部门对工业园区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等违法行为进行综合整治;对园区内建设项目执行“三同时”制度情况以及擅自扩建进行重点查处。各有关职能部门将工业园区专项整治情况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9月5日前:严肃查处危险废物违法排污行为,尤其对废物集中处理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重点医疗机构进行排查,对其违法排污行为严格进行查处。各有关职能部门将查处情况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9月30日前:开展以火电、石化、有色金属、电镀、制革、印染、造纸、化工、水泥、陶瓷、核与辐射以及危险废物处置等行业为重点的环境安全大检查,确保不发生大的环境污染事故;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依法追究有关企业及有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建立健全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机制,制订和完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各有关职能部门将检查情况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抓住国家扩大内需政策机遇,集中整治全县重点污染行业和重点流域、区域的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促进全县2009年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全面完成,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继续针对20*年省市检查中未完成的督办项目进行集中整治。加强挂牌督办,进一步完善挂牌督办制度。在省级环境违法问题挂牌督办管理办法出台后,进一步规范挂牌督办的范围、挂牌和摘牌的程序,明确被挂牌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监管要求、未完成挂牌督办任务的处置措施等。对20*年市级挂牌督办的水泥厂粉尘无组织排放问题今年将继续挂牌督办,并借助社会舆论力量,达到查处一家、震慑一方、影响一片的效果。
(二)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执法检查。根据行业和企业排污特点,创新执法手段,邀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组织开展化工、建材、钢铁、果汁等行业专项执法检查,摸清行业污染现状,集中整治,提高行业治污水平,推进行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采用国家明令淘汰落后生产工艺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尤其对与邻县交界等比较偏僻的乡镇、村进行全面拉网式排查,并进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坚决予以取缔,不留后患。
(三)以专项行动为抓手,扎实推进污染减排。继续开展专项行动,坚决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为实现污染减排目标提供保障。今年要切实加大执法力度,用足用好现有法律法规的处罚规定,继续加大对化工、建材、果汁等重点企业特别是省控企业减排设施正常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要坚决挂牌督办,依法高限处罚,限期治理整顿,切实提高减排效率。继续以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和生产工艺为重点,对于一些突出的环境违法问题,不捂、不瞒、不怕曝光,必要时由县环保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通过持续深入的环保专项行动,促进减排任务的完成和环境质量的不断好转。
(四)集中整治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严格按照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省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条例》,坚持把保障饮用水水质作为环境监管的首要任务,突出抓好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对影响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水质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问题进行集中整治,重点对化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完善应急措施;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饮用水污染问题整治力度,切实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五)加大生态环境治理,集中开展矿产开发环境污染整治。对我县辖区内公路沿线和旅游景点周围的采取落后工艺,影响大气环境质量和我县对外形象的白灰窑和露天煤厂进行全面清理,坚决予以取缔拆除;对北部沿山周围公路两旁的采石、破石企业要采取限批、限建措施,规范开采,有效遏制乱开滥采;做好对冀东、声威、三家建材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确保企业稳定达标排放。
(六)集中整治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要对20*年《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以来的建设项目,重点是化工、公路、果汁等行业的建设项目(包括在建和已运营)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按照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从环评、“三同时”开始,加大日常巡查和处罚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保“三同时”监管和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依法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告,对未按规定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
(七)集中整治工业密集区环境污染问题。要按照“规范工业园区生产,实施集中分类治污”的原则,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查处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和强化部门联动为手段,对我县工业密集区进行拉网式摸底,并建立相应档案,对无污染处理设施或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三同时”未执行到位的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快从严处罚。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确定我县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
(二)调查摸底和集中整治阶段。全面调查摸底和集中整治重点行业、饮用水源保护区、工业密集区、重点流域存在的环境问题,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明显实效。
(三)总结阶段。认真总结此次行动的成效与不足,提出长效管理措施,并于11月底前将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这次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的领导,成立泾阳县2009年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县监察局局长
*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县环保局局长
*县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县建设局副局长
*县司法局副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发展计划局副局长
*县安监局副局长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县农林局副局长
*县水利局副局长
*县工商局副局长
*县电力局副局长
*县环卫局副局长
*县环保局副局长
*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环保局副局长罗郝园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督查等日常工作,同时实行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和领导包抓责任制。
五、职责分工
县环保局负责开展泾河流域泾阳段污染治理,严格限制和规范泾河入河排污口,严肃查处未经批准和不符合规范的入河排污口,对不能稳定达标的排污企业坚决实施限期或停产治理。将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分批进行挂牌督办,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积极抓好污染物在线监控系统和监控平台的联网建设。加强监管,提高果汁、化工、食品等重点企业污水处理达标能力和环境排放标准。
县监察局负责依法依纪追究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
县发展计划局负责把严立项关,严防高污染高能耗项目落户我县。
县经济发展局负责对全县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明令取缔的“五小”企业进行排查,联合有关部门坚决予以取缔。
县工商局负责依照法定程序,吊销被依法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
县司法局负责环境保护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县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监管。
县电力局负责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
县建设局和环卫局负责县城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厂建设。
县农林局负责制定农业面源污染整治方案,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农村农药、化肥、生活污水、垃圾、畜禽养殖等造成的面源污染,引导农民减量使用化肥、农药,积极推广生态农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清查破石场、白灰窑的开采经营情况,对于证件不全的勒令停产。
县公安局负责对于污染环境、无任何防护措施的矿山企业,要停止供应炸药;严厉打击暴力抗法的人和事,确保环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县水利局负责划定县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要对2000年以来在饮用水水源周边新、扩建的建设项目进行清理,限期清除。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搞好部门协调。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联系,通力合作,并严格履行各自的监管职能,切实加大监管力度,按照职责分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对列入淘汰、关闭名录的企业或生产线,以及治污设施不能实现达标排放,治理无望的,应采取提前关闭措施,防止这些企业在“关停时限”内突击生产、违法排污。
(二)加强挂牌督办,做好案件管理。要继续将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查处事项,挂牌督办,落实责任,跟踪督查,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要围绕阶段工作重点分期挂牌督办一批社会影响较大和长期未能解决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对企业违法排污屡禁不止、屡查屡犯,群众反复投诉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问题挂牌督办。要明确挂牌督办要求和解决时限,并将挂牌督办结果向社会公布,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逾期未完成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同时,要加强挂牌督办案件的管理和后督查工作,建立重点案件管理档案,完善督办制度,公示督办结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副总理重要批示精神和国家九部委召开的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解决当前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根据省、市统一安排,结合我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强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和重金属污染防治为目标,通过环保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环境专项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消除环境污染隐患,为全面完成“十一五”减排目标任务,实现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环境保障。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
(一)全力整治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问题
1、在专项检查的基础上,结合污染源普查成果,针对近年来重金属污染事件高发态势,对涉及重金属(汞、铅、锰、锑、锌、铬、砷等)排放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清理(重金属企业名单见附表1)。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取得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准入条件、是否存在违规堆放或排放含重金属的污染物、是否按规定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等。进一步加大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和现场执法检查频次,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责令企业停产整治,将污染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群众健康安全。
2、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有色金属及相关行业调整振兴规划,彻底取缔关停国家明令淘汰的小电镀、小制革、小冶炼等落后工艺设备和生产能力。严肃查处重金属排放企业违法建设的环境违法行动,未经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和生产。对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多次被查处仍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停产整顿;对超标排放的,依法给予高限处罚,责令限期整改;对无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的企业,一律取缔。严格禁止向城镇下水道排放重金属超标的废水,导致污水处理厂不能正常运行的,依法取消其排水许可,并予以处罚,造成县城排水设施损坏的,承担赔偿责任;严格禁止将含有重金属的工业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理设
施。
3、进一步规范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管理。督促重金属排放企业建立污染物产生、排放台账和日常监测制度,定期报告监测结果,并向社会公布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督促企业提升污染治理水平,规范原料、产品、废弃物堆放场和排放口,建立和完善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督促重点防控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者虽然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责令限期改正。
(二)集中整治饮用水源地保护区
严格按照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陕西省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坚持把保障饮用水水质作为环境监管的首要任务,加强检查频次,定期进行水质监测,对在近几年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要跟踪督办,坚决取缔一、二级保护区内的各类排污点,切实保障群众饮水安全。(详细项目见附表2)
(三)全力做好污染减排工作
巩固污染减排成果,扎实推进污染减排工作。突出抓好县城市污水处理厂规范化运营的检查,加强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的监督性监测。规范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杜绝随意丢弃或直接排放,同时要确保满负荷日常稳定运行。加快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的建设进度,确保6月30日前建成运营;加强重点排污企业及涉水企业的监督管理,防止超标废水排入污水处理厂。同时为确保“十一五”期间减排任务的圆满完成,加强省控、国控企业减排设施和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增加突击检查的频次,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要坚决实施挂牌督办,依法高限处罚,限期治理,切实提高减排效果。
(四)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执法检查
1、开展对果汁、化工、化肥等重点排污企业的整治工作。加强监管,确保果汁、化工、化肥等重点行业企业的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实现cod在线监测联网,制定污染防治长效措施。对世纪明大果业有限公司、山川果蔬汁有限公司两家果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咸阳市环保局《关于加强果汁企业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执行,确保运行过程中稳定达标排放,在线监测装置联网正常,对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实施挂牌督办。
2、加强对“两高一资”企业的监管。严格审批程序,坚决按照“五个不批”要求,杜绝“两高一资”企业进入本县;同时加强对现有企业的监管,促使“两高一资”企业逐步淘汰退出。重点加大对秦
威水泥有限公司、富雄焦化有限公司的关停力度,确保按时关闭到位;加强对昌鑫钢铁、型材厂等钢铁企业的监管力度,落实“三同时” 制度,确保环保项目顺利实施并实现达标排放。对未落实“三同时”制度的企业,不得批准生产运行。
3、开展对植化以及乳品等涉水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加强植化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提升环境排放标准,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对
已通过“三同时”竣工验收的植化及乳制品企业要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对未通过“三同时”竣工验收的企业要求8月底完成治理任务并通过“三同时”竣工验收工作。对不能按照要求完成治理任务的,必须停产治理并依法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4、督促各医院对含菌废水进行治理,对医疗废物进行集中贮存并缴由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集中处理,严格落实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5、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采用国家明令淘汰落后生产工艺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永成铝业有限公司采用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进行违法生产,在专项行动期间,依法对其实施关闭。(县级挂牌督办企业名单见附表4)
(五)集中开展矿产开发环境污染整治
对辖区内公路沿线和旅游景点周围的采用落后工艺,影响大气环境质量和我县对外形象的白灰窑、粉灰厂、堆煤场进行全面清理整顿,重点对市级挂牌督办的瓦头坡一带涉及大程镇、西阳镇的粉灰厂粉尘污染问题进行限期集中规范整治,于6月30日前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坚决予以拆除;对沿山周围公路两旁的采石场要采取限批、限建措施,规范开采,有效遏制乱开滥采;做好对水泥粉磨站的环境治理监督检查工作,督促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对未按环评要求落实“三同时”制度,擅自投入运行的,责令立即停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就上限处罚。逾期未完成任务的,不予开产。对违反《环评法》未办理环评手续且已投产的企业,依法进行上限处罚并予以关闭。同时,加大对建筑噪声、扬尘整治力度,规范建筑工地环境管理工作。(市级挂牌督办企业名单见附表3)
(六)开展环保“三同时”执法管理专项检查
对“两高一资”行业重污染企业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查处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准入条件、未经审批擅自开工或建成投产的企业;不符合有关环保规定、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拒不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使用国家
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的企业。严厉打击已经被取缔关闭后又死灰复燃的企业。对“环评”、“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按照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及时发现和解决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三同时”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依法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告,对未按规定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
(七)加大农村生态环境治理
按照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家园、清洁能源的农村环保目标要求,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积极实施农村环保“双十工程”,有效解决农村环境突出问题。加强对农村饮用水源地的执法检查,督促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完善保护措施。强化对化肥、农药的使用管理,大力发展绿色农业,按照“人畜分离,集中养殖,污染物再利用”的思路,抓好农村畜禽养殖污染的综合利用。
(八)扎实开展环境安全排查工作
进一步规范全县放射源管理,在专项行动期间,开展环境安全联合大排查活动。建立放射源档案,健全涉源单位环境应急机制,完善环境应急预案,指导、督促企业将已停用的射线及放射源装置进行规范处置。
(九)集中查处各类环境案件
按照《环境保护办法》内容要求,进一步畅通环境投诉渠道,认真受理广大群众的环境污染和上访案件,加强调查和调处,妥善处理环境纠纷,促进群众关系和谐。
三、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县政府决定成立县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县纪检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县政府办副主任、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县环保局局长
成员: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县工业发展局局长
县司法局局长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县工商局局长
县安监局局长
县卫生局局长
县电力局局长
> 县水利局局长
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许文斌同志兼任,负责专项行动组织、协调、督查上报等日常工作。
四、工作安排 成立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全面安排部署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21日-10月10日)
对重点行业、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水处理厂,植化、乳制品等涉水企业以及工业集中区突出环境问题,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查处一批违法案件,追究一批责任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总结提高阶段(10月11日-10月30日)
各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行动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提交《2012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10月15日前报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职责
县环保局负责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统一监督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环境违法问题;负责陕西方圆汽车标准件有限公司、飞鹏氧化锌有限公司和陕西医疗仪器厂等重金属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县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管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监督检查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并提请县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取缔。
县监察局负责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环保执法情况进行监察,对违反环保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办法和做法,坚决予以纠正。
县司法局、县广播电视台负责组织开展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活动,为开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对群众环境维权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县安监局负责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促使企业完善生产条件,以防止或减少因企业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垃圾处理厂的建设及运营工作,确保6月30日前建成并投入运营。
县水利局负责污水处理厂的运营与管理工作,确保运营正常且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排放;负责冯村水库水源地的打桩、拉网以及巡查保护工作;负责高渠西秦水源地以及鲁桥供水站的保护工作,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县工业发展局负责煤炭经
营仓储行业于6月30日前完成规范整治工作;在专项行动期间负责完成秦威水泥有限公司1号窑、富雄焦化有限公司50孔焦炉生产线的拆除关闭工作,同时协调解决企业改制及职工安置问题。
县工商局负责对下达关闭或取缔措施的违法企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不法企业,负责依法取缔。
县电力局负责配合环保专项行动,对被政府明令关闭、取缔的违法企业停止供电,拆除相应的供电设备。
大程镇政府、西阳镇政府和独李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粉灰厂于6月30日前完成规范整治工作。
渠岸乡政府负责在专项行动期间完成永成铝业加工有限公司的关闭和取缔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制定各自的工作方案,并于6月20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上报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要认真组织开展环保专项行动。
(二)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县政府督查室等单位对专项行动以及国控、省控、市、县挂牌督办项目进行全面督查督办。要确定专人负责专项行动信息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要及时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上报县政府及市专项行动办公室,不得隐瞒或迟报。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
1、提高认识,迅速传达有关会议文件精神。于1月4日和1月26日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县年四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和全国、全区、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及文件精神,布置春节两会期间和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使干部职工提高了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增强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2、成立领导小组。为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强化监督管理,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环境保护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各项工作。
3、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按照环保部门的职责,制订了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作了具体的安排,明确和落实了各股、队、站检查工作的任务、范围、重点、要求和检查时间次数,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4、签订责任书。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落实局各股、队、站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确保完成我局本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按照县政府与环保局签订的年安全责任书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各股、队、站与环保局签订了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并按照责任书要求各股、队、站长(负责人)向局交纳安全生产工作履职风险抵押金各200元。
二、狠抓落实,措施得力
1、安全大检查基本情况。
我局组织开展了春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1月26日至28日)和第一季度大检查行动(3月8日至15日),先后对使用放射源和污染物排放量较大及贮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人造板有限公司、建材有限公司、水泥厂、医院、造纸厂、农药厂等11家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和排污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同时,对容城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县人民医院等县城4家医院、县城机动车修理、洗车业等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危险废物处置情况、以及本局执法人员到建筑施工场地监督检查配戴安全头盔情况、本局使用的机动车辆、电器设备、电线、开关、建筑物内外墙饰物的安全情况也进行了检查。共出动检查36人次,检查时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各股、队、站提交检查总结到领导小组办公室。
经检查,重点检查的11家企事业,除个别企业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违法排污外,大部份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其中6家使用放射源的企事业,放射源辐射防护措施基本落实到位,放射源安放在正常位置,闲置的放射源保管措施比较严密,未发现异常情况。贮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未发现泄漏现象。非重点检查的企事业,大部份环保设施运行基本正常。
2、其他有关安全检查的工作。一是严格建设项目环保管理,从源头上防范安全事故。为防范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事故,我局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审批、验收建设项目,对使用、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要求业主征得安监部门同意,对竣工验收环保不合格的建设项目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未办环评报批手续擅自动工建设的,特别是对存在安全隐患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项目依法进行处理。二是积极配合县国土、安监等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我局出动30人次配合县国土、安监等有关部门对非法采矿、危险化学品等的安全 综合执法行动。
三、主要存在问题
年1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位的造纸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厂违法恢复化学制浆车间生产。该厂属于《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文件中,明令取缔关停的年产5000吨以下化学制浆造纸厂。1996年9月,县政府号文件已取缔关停该厂化学制浆车间。年5月,该厂擅自将年6月被县政府组织的执法队强制关闭化学制浆车间时,已切割的两个蒸球(每个容量为14m3,割穿口径约50cm)重新焊接、安装后,并于年11月违法恢复化学制浆车间生产,将木片、烧碱加入经修补的蒸球蒸煮,进行化学制浆,制浆产生的黑液除部份回收利用外,大部份黑液和打浆、抄纸废水未经任何处理就直接排入绣江,对绣江水体造成明显的污染。造纸厂违法恢复化学制浆车间生产,存在以下问题:
1、化学制浆车间生产时,排放含烧碱的黑液对绣江水体污染严重,在枯水季节,绣江流量较小的情况下,可能造成绣江下游发生死鱼污染事故。
2、由于蒸球属压力容器,造纸厂擅自使用经修补的蒸球进行化学制浆,存在安全隐患。
四、处理情况
我局已对造纸厂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如下处理:
1、根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和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执法人员于1月27日现场责成造纸厂立即自行关闭化学制浆车间生产,停止使用蒸球制浆。
2、1月28日,我局研究决定,对违法恢复化学制浆车间生产的容县昌隆造纸厂进行立案查处。
五、建议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维护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尊严,防范环境污染事故,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和社会稳定,特提出以下两点建议:
2005年,市直各包保部门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包保工业企业的安排意见》,紧紧围绕我市十二届七次全体(扩大)会议提出的继续坚持“工业支撑、项目拉动、多元推进、协调发展”的总体工作思路,充分利用国家发展东北老工业基地政策,从“强工富市”的战略高度履行职责,圆满地完成了全年的工作任务,为我市工业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更新观念,加强领导
各包保部门的领导能够更新观念,树立大工业意识,高度重视工业企业包保工作。各包保部门都选派有能力的工作人员组成工作小组,由部门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并制定了包保工业企业工作方案。真正把包保工作纳入本部门的重要工作日程。
二、真包实保,成绩突出
经常深入到企业,了解企业生产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本着“参与不干预,指导不指挥”的原则,充分利用本部门的职能优势和工作特点,认真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积极主动,尽职尽责。各包保部门能够认真地协助经贸局、工业控股公司等主管部门推进国企退出,理顺、完善企业机制,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帮助企业招商引资,盘活存量资产,进行技术改造,开发新产品;各包保部门还会同劳动、社保、法院等部门协调下岗职工的社会保险和养老保险等问题,保障职工权益;对劳资双方出现的问题给予及时沟通、调解,帮助企业特困职工解决生活困难,帮助下岗职工再就业,并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解决企业的后顾之忧,维护社会稳定。大多数部门能够做到真包实保,成绩突出。
市委办、法院、社保公司、卫生局、环保局等部门,能够按照市委下发的包保文件精神,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并结合工作职能的特点,真包实保,帮扶企业走出困境。市委办在包保市东兴锅炉厂工作中,工作扎实,为企业排忧解难,共为企业清回陈欠资金15万元,并多次到企业深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为企业提出建议,指导企业长足发展。市法院在包保工作中能够充分利用自身的工作职能,帮助市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进入破产程序,同时提出建议,加强管理,防止企业财产流失,并做好全体职工的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社保公司在包保市制衣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中,能够结合部门工作职能,为企业解决了窗口缴费这一重大难题,保证了企业改革工作的正常进行,维护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卫生局在包保我市糖果厂的工作中,领导高度重视。针对企业停产的现实情况,对企业困难职工进行走访慰问,给钱、给物。并为企业职业解决就业问题。同时,还帮助企业解决了冬季取暖困难的问题。市环保局在包保工作中,能以我市制革厂的实际出发,以抓企业稳定、租赁、联营的工作思路对企业进行帮扶。在环保局的帮助下,市制革厂完成了三十万张牛皮项目的立项工作。在2005年3月,帮助企业成功的引进了民间资本,与我市一家民营企业进行了联营,共同建立了葵花仁加工厂,总投资100万元,预计可完成工业总产值120万元。还为企业120名职工解决了就业问题,保持了社会的稳定。
三、存在的问题
通过包保工作考核,发现在包保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一是有些包保部门,根本没有深入到企业调查了解过情况,2005年的包保工作与上年相比,相差很大。二是有些包保部门深入企业只是做表面文章,没有实质性的动作,有时只是一个电话,或是到企业“走走”、“看看”,然后就离开企业等情况非常突出,这些包保部门对企业基本情况,生产经营方面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根本不了解。三是有些包保部门在市包保办公室通知数次情况下,不及时上报包保工作总结,不配合调度甚至有不服从调度的现象发生。
市委、市政府希望各包保部门,在2005年的包保工作中,认真总结包保工作经验,查找差距,学习先进,再接再厉,在新的一年里更好地做好包保工作,为振兴大安工业做出新的贡献。
为了促进全县服务业统计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提高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的时效和质量,确保服务业统计数据客观、及时、准确地反映我县服务业发展的状况,更好地为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根据《县服务业统计工作方案》,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县级部门:旅委、民政局、商务局、工商局、教育局、卫生局、交通局、住建局、文广新局、水利局、科技局、人力社保局、环保局、体育局、城管执法局、信息中心、人行、邮政局以及县服务业发展工作部门联席会议的其他成员单位。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二、考核内容和评分办法
考核内容具体由四个方面组成,实行项目计分制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基础建设(组织领导及统筹协调,制度建设,人员配置及经费保障,统计工作落实情况)20分;统计报表(时效性,全面性,真实性及准确性,规范性)40分;统计服务及其他工作(发展信息及统计分析,其他工作)10分;名录库维护及更新(时效性及准确性,全面性)30分。各项扣分以扣完本项目标准分为止(详见附件)。
三、考核程序及结果
全县服务业统计工作考核在县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每年开展一次,由县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于当年年底会同县统计局、发经委、财政局、国家统计局调查队及相关责任部门组织考核并提出考核意见,考核结果由县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报县政府审定并给予表彰奖励。同时,把服务业统计考核结果纳入县服务业发展目标考核内容。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好年度服务业统计工作总结,客观地开展自我评价。
四、奖励办法及其他事项
(一)根据考核结果评出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先进集体6个;服务业统计工作先进个人15名,对获奖的单位及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奖励资金在服务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本办法自年月日开始施行,《年县服务业统计工作考核办法》(安政办发〔〕40号)文件同时废止。本办法由县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一、指导思想:
以《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和《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为指导,以“绿色学校”为载体,推进青少年的素质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
二、奋斗目标:
(一)创建绿色学校活动规范化、制度化 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主体教育网络。 培养一支合格的具有一定环保意识、环保知识的教师队伍。 全面动员,充分参与活动,力求活动具体化,务实化。
(二)教育工作优质化 充分利用先进电教媒体、网络,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加强环保教育在课堂教学中的渗透,使环保教育融于各学科教育之中。
(三)创建活动多样化 以活动为手段,促进学生环保意识的发展,使之主动并带动身边的人投身于“绿色学校”活动。
三、总体要求:
把创建“绿色学校”作为学校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来抓。提高学生环境意识;培养学生良好的环保习惯;规范学生的环保行为。如校内外不吸烟、不乱丢、不乱倒、不乱吐、不乱写乱画,不高声喧哗,不损坏树木花草,自觉节约资源等。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机构
1.组织建立环境教育领导小组,专设环境教育办公室,并具体分管环保工作。明确分工,强化责任,优化措施,校长亲自抓,政教处、教务处和总务处紧密配合,将环保教育纳入到教育教学的各项活动中去。
学校创建“绿色学校”领导小组名单为:
组 长:田 淼
副组长:曹卫国 严国章
成 员:王德胜 魏方平 谯延春 邱小春 陈文杰 王家勇
程兴全 陈旭东 韩贵华 李昌林等
2.强化领导核心,建立以班主任和社会、自然、思品等学科的教师为骨干的教管机制。
3.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坚持记录,定期总结,按计划逐步开展教育活动。
4.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推动校环保工作。
(二)完善环保队伍建设
1、定期组织教师开展环保教育的学习活动,增强教师环保意识,充分发挥教师主导作用。
2、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的教育机制,以学校为中心,带动全社会环保意识发展,使环保教育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3、发挥外聘环保领导的指导作用,利用培训讲座等方式促进环保意识发展,同时外聘市环保局领导指导环保教育工作,切实落实工作。
(三)绿化、美化、净化校园,加强学校环保硬件建设
1、绿化校园。整体规划校园建设,计划在校内加植各类树木1000株,并对学校的花草树木布局进行调整,使植物群落布局合理,校园绿化覆盖率达到60%以上。
2、美化校园。加强校园环境整治,美化校园环境。设立环保标语牌,悬挂环保主题的图片或美术作品.增设环保宣传栏,学校宣传媒体定期刊出或播放环保内容的文稿,努力营造环保氛围。
3、净化校园。继续做好“无烟学校”工作,加强学校环境卫生建设,做到校园净化,课室整洁,宿舍卫生,厕所清洁,饭堂卫生符合标准。
4、加强学校环保硬件建设。加强“生态植物园”建设,增设地理室,完善化学实验室和物理实验室建设
(四)多层面、全方位,开展环保教育活动。
1、在教学中渗透环保教育,寓教育于活动中。挖掘各科教材中环保教育因素,结合环保的热点和敏感话题创造性地开展环保教育,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各学科都要将环境教育列入科组计划,要有措施,有总结,培养学生自觉的环保意识和行为。
2、大力开展宣传,促进全社会环保意识发展。设立宣传栏,在各班级设立宣传墙报,校园内张贴宣传标语,充分利用板报、广播、图书室、电教多媒体设备、闭路电视系统介绍、宣传环保知识,环保动态,并抓住各个环保宣传节,如:植树节、世界环境日、爱鸟周等,组织大型主题宣传活动。
3、发动学生,组织“绿色卫队”,自编节目走上街头宣传环保知识,并积极投入到实际活动中,发挥学生主观能动性,开展环保活动。
4、结合学生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环保教育实践活动并组织学生积极参加环保调研和社区环保实践活动。各部门要结合学生实际,开展教育活动。 共2页,当前第1页1
(五)做好环保教育工作总结,注重实效和档案管理
1、加强环保教育工作总结交流。在校园网、校刊、校报开辟“绿色教育”专栏,宣传各级政府关于环境教育的方针政策,介绍交流学校和各部门创建“绿色学校”的工作情况和经验。
2、做好环保档案的整理工作,学校档案室和各部门要加强档案管理,对有关环境教育的文件、计划、总结、论文、书刊、录像等资料要妥善管理。
这次全区档案工作暨表彰先进会议是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召开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全市档案工作暨表彰先进会议精神,总结回顾去年工作,对取得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研究部署今年工作任务。参加今天今天会议的有:区级班子有关领导,各乡镇党委分管书记、档案员,区直单位分管负责人、档案工作人员,区档案局全体人员。今天会议内容重要,请大家集中精力开好会议。
会议进行第一项,请区人事局局长同志宣读《区人事局、档案局关于表彰全区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会议进行第二项,颁奖。
请获得先进集体称号的单位代表上台领奖。
第一组: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纪委办公室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区检查院、区农村信用社、区人寿保险公司、区交警大队、区通信公司、区农业发展银行上台领奖。
第二组:区国税局、区一中、区热电厂、区交通局、区环保局、区教育局、区司法局、区华安建筑公司、蛟龙镇、佛山乡。
请获得先进个人称号的同志上台领奖。
第一组:上台领奖。
第二组:。
会议进行第三项,典型发言。
1、请镇代表发言;
2、请区检察院代表发言;
3、请二中代表发言。
由于时间关系,典型发言到此结束。
会议进行第四项,请区档案局局长陈同志作工作报告。
会议进行第五项,请区委常委、办公室主任同志作重要讲话,大家欢迎。
今天的会议议程结束了。以上,区人事局副局长同志宣读了表彰通报,大会对获得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称号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了表彰奖励,部分获奖单位的代表作了典型发言;区档案局局长陈同志对去年我区的档案工作进行了全面的总结回顾,并对今年的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陈局长对去年的工作总结得很好、很具体很全面,对今年的工作安排得很细致很周到,请同志们回去后认真抓好落实;区委常委、办公室同志代表区委、区政府作了重要讲话,主任在讲话中对去年我区档案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给予的充分肯定,对当前做好档案工作的重要性进行了重点强调,并对今后的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崔主任的讲话很深刻很重要,希望与会同志要认真领会,并及时向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做好汇报。下面,我就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再强调以下几点:
一是思想认识要到位。档案作为社会生产生活的真实记录,涉及到社会事业发展的各个方面,通过档案信息的收集和开发,可以为经济建设和党委、政府的科学决策提供服务。而做好档案工作对推动经济社会的全面健康持续发展,实现跨越进位、富民强区的目标也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各乡镇、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崔主任的讲话精神,要将做好档案工作的要求重视起来、行动起来,认真抓好各项工作任务措施的贯彻落实,切实把我区的档案工作抓紧抓好。
二是工作重点要明确。今年是学习贯彻党的大精神的重要一年,全国、全省、全市都提出了要用改革创新精神不断拓展档案工作领域,提高服务水平的目标。区档案局要已争创省、市“示范档案馆(室)”为目标,全面抓好我区的档案工作;各乡镇要重点做好村级档案、农业产业化经营档案、小城镇建设档案建设、管理和农业科技档案信息网络建设;其他部门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注重加强信用档案、社区档案、民营企业档案工作,确保工作重心发展到哪里档案工作就拓展到哪里,真正使档案工作发挥出总结历史、服务现实、着眼未来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