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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调控培训总结

时间:2022-04-09 23:06:1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宏观调控培训总结,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宏观调控培训总结

第1篇

关键词:宏观调控;经济关系;应用分析

一、宏观调控的概念及内容

(一)宏观调控的概念

宏观调控最早是由经济学家约翰・梅纳德・凯恩斯提出,其是国家采取各类手段来对国民经济发展进行调节及控制,使得社会再生产能够协调发展的条件,其是社会主义国家经济管理中的关键职能。

国家在采取宏观调控时,一般是通过政策、法律及计划等手段,来对经济发展状态进行干预与调节,从而使得国民经济能够持良好事态发展。在市场经济当中,商品及服务的供求关系,是受到价格等市场机制所影响的,经济增长时,会可能带来通货膨胀,随之而来的便是经济停滞与倒退,这种周期性的波动,对对社会资源及社会生产力都造成严重损害。而宏观调控采取人为调节的方式,来对经济运作进行干涉,从而使得国民经济可以适度增长,使产业结合能够合理调整,物价水平持续稳定,进而保持经济的稳定发展。

(二)宏观调控的内容

宏观调控在应用时,一是国家采取各类经济政策与措施,通过对经济及社会方案等政策的制定,来对产业布局进行规划与挑战,对总量平衡进行控制,对货币及财政政策加以制定,对积累及消费间的关系进行调节,从而实现供求平衡,防止通货膨胀的出现,对市场经济制度做到完善。二是采取价格、税收等经济经济手段,来对国民收入实现分配与再分配,从而对社会再生产的各环节进行调控。三是通过对各项经济计划的编制,使资源配置发挥出有效作用,弥补市场资源配置依靠市场情况下的不足。

二、宏观调控在经济管理中的具体手段

(一)经济调控

经济调控是宏观调控的三大手段之一,作为国家调控行为,其可以依据财政与货币政策,来对经济管理实施把控,并可以将控制手段细化到工资、税收及信贷等各方面,并对货币有着直接的调控,是国家经济管理中出现经济问题的最直接调控手段。例如,市场上所流行的一种商品,其在国家经济管理中,有一定问题出现时,国家便会采取经济调控的手段,来对该类商品实施价格调控。正如受到自然灾害影响,农作物收成不高,难以对人们要求进行满足,这时,便会产生供求关系不平衡现象,从而造成农作物价格上升,长期以外,给人们的消费能力带来调整,这时,国家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便会采取经济调控,或是对物价进行调节,或是对人们工资进行调节,从而使得我国经济状况得到有效控制。

(二)行政调控

行政调控是宏观调控中的一项强制性手段,行政机关在经济管中,下达相关条例及规定时,低下的各层行政单位及部门,都需要无条件的对最高宏观调控命令加以执行。但是,行政调控手段在应用时,也会手段社会主义路线的影响,因此不能长时限的采用。比如,春节时期大面积强降雪的发生,给人们的日常出行及货物流通造成严重阻碍,这时,一些商贩,为了获得巨大利润,便会将其囤积的日用商品及食物价格抬高。这时,国家便会采取行政调控的手段,来对物价进行合理规划,避免这种经济紊乱现象的出现。但是这种调控,只是针对一段时间内出现问题而解决的,其是一种强制性且效率较高的宏观调控手段,不可持续操作,所受到的局限性也较为严重。

(三)法律调控

法律调控能够对公民及国家财产及经济进行合法的管理,其主要是通过经济司法及经济立法两个部门来进行执行,司法部门主要是对经济行为作出审理及检查,立法部门主要是针对市场经济中出现的问题,来做到对相关法律及法规的制定,从而使得市场经济主体能够处于合法及规范的法律框架当中,这样,一旦有企业或者个人对法律调控框架相违背时,便会受到法律对其的严格制裁。

三、宏观调控手段在经济管理中的应用分析

(一)对通货膨胀率加以控制

粮食作为国民经济的发展一大支柱,长期以来,我国粮食价格都远低于国际市场上的粮食价格,从而给农民生产积极性造成严重打击,农民的利益也得不到保障。作为我国人口比例中的最大群体,农民不仅可以通过自身劳动来提升我国经济经济增长,其还能在经济地位提升之后,做到对我国经济内需的拉动,使我国经济发展再登新台阶。针对这一现状,国家便可以通过宏观调控,来做到对干预政策的强制性制定。例如,通过宏观调控,来对农民手中农作物价格进行抬高,对农作物种植所需物资价格进行降低,从而使得农民在生产过程中的积极性得到提升,使我国农业发展进入一个新的浪潮。通过该种方法,不仅使得农民得到实惠,才能够对我国内需发展起到带动作用。

(二)对国民就业问题加以控制

国家在对国民最低物质生活保障进行满足的前提下,还要确保每一个有劳动能力的国民,都能够有事可做,拥有其自身的事业。国民只有有了自己的工作,才能够对家庭及自身内部需求负担的承受,从而减轻国家实施的低保政策压力及负担,进而在一定程度上,环节国家相对压力的经济难度。因此,国有企业在面临倒闭及裁员情况时,国家必须要采取宏观调控中的行政手段或者是经济手段,来对国民利益进行保护,或是帮助下岗人员再就业。“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宏观调控在应用时,不可避免的会遇到企业及单位倒闭及裁员现象的存在,然而唯一使我国经济不受到人员流动或是无业可施而带来的经济困扰的方法,就只有国家对人员再就业进行相对的宏观调控措施实施保护策略。比如,对于下岗人员,国家可以根据市场经济的发展状况及方向,来对下岗人员进行专门的技术培训,对其业务技能及素养进行提升,从而使得下岗人员能够跟得上国家经济发展的前进步伐,尽可能的避免国家因大批人员下岗而造成的经济困扰问题的出现。

(三)对国民收入加以控制

国家除了要保证国民有饭吃、有工作做,还需要对国民从事工作的收入情况进行调控。对于收入来说,其是每一个公民通过自身努力及劳动情况下所获得的对应回报,通常这一回报都是通过薪酬待遇来进行体现出来的。然而,薪酬待遇是否合理?只有国家根据当前社会的经济状况及物价购买状况来进行衡量。若是物价比较高,国民收入偏低,便会造成国民没有能力去消费与购买,也就是说,国民没有能力去将自己的劳动所得资金去通过货币的交换而获得生活必备的物品。若是国家一直处于这种生活状况下,其直接结果便是国家无法做到对经济发展战略的实施,因此,只有只有物价和国民收入成正比时,才能使收支达到平衡,社会得以稳定,才能让国民在稳定生活中带动内需,使国家经济持续健康地发展。

(四)对企业生存及成长率加以控制

企业是能够为国家来负担所有国民生存的港湾之一,因此,国家在经济管理中,只有对企业采取有效的宏观调控,才能够使得企业的生存及成长率得到提升,做到对人民生存需求的满足,在对其进行调控时,采取经济、法律及行政调控这三种方法,都能够对国家经济管理采取有效及有力的保护。

总结

国家经济的发展,是每个公民持续努力与奋斗的结果,更是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手段在经济管理中有效应用的结果。公民的衣食住行各个方面,只有国家采取有效的宏观调控,才能够使其运行状况及质量得到大为改善,在使我国经济管理能够得到稳定运行及发展的前提下,使得我国经济能够做到可持续与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卢锋. “十一五”时期宏观调控手段更加多样化[J]. 中国财政. 2011(01)

第2篇

    这次全省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会议,会期一天,上午四个试点单位介绍了登记工作经验,储量处刘政处长对登记工作的有关要求作了说明;下午进行了分组讨论,大家对如何做好储量登记工作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召开这次会议,厅酝酿已久。通过会议,一方面是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另一方面是对全省的储量登记工作作出部署和安排。总的来说,我省登记工作要按照部和省厅文件精神,以及这次会议提出的要求,结合试点经验,扎实稳步推进。下面我就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要充分认识搞好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的重要性

    国土资源部就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专门了《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并出台了相应的配套文件。省厅结合浙江实际对全省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作了部署、发了文件、搞了试点。为什么要抓这项工作,主要体现以下四个方面:

    (一)搞好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是依法行政的部门,要依法办事。部长令作为政府规章是整个法规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23号部长令)已经于****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把认真贯彻实施这个办法作为我们的重要职责,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列入矿产资源管理的重要内容。这是一项应当做好的重要工作,不是可做可不做,而是必须做的工作,不做就是行政不作为。

    (二)搞好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是宏观调控的重要基础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是宏观调控的部门。去年,中央明确宏观调控的有两大类,即信贷和土地。土地调控什么?是总量。矿产资源也是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矿产资源参与宏观调控,也是调控总量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资源总量,即大宗矿产资源有多少;二是价格,即大宗矿产品在市场上,包括国际、国内市场上的价格走势。矿产资源开采多了,矿产品就会供大于求,市场价格就会下降;开少了,价格就会涨上去。比如,我国是全球最大的钨生产国和出口国,国家对钨矿生产实行指令性指标,通过限量开采稳定国际市场价格,保护国家利益。如果家底不清,底数没有,政府就不知道该调什么矿种、怎么调。这说明矿产资源储量家底是宏观调控的重要基矗所以,登记统计工作是宏观调控的重要基础工作。掌握了数据,心中就有数,制定政策与相关的国土资源规章就有依据,我们就能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要求,结合市场价格的变化,制定矿产资源政策,明确鼓励开采、限制开采和禁止开采的矿种,达到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目的。

    (三)搞好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是矿业权市场建设的重要条件

    如果说,矿业权市场建设是整个矿政管理的核心,那么,矿产资源储量是矿业权市场建设核心中的核心。近几年来,我省大力推进采矿权市场建设,到****年底,全省4824个矿山,4000多个已有偿使用,达到84%,基本实现有偿使用。那么,采矿权构成的要素有哪些?有三大要素:第一要素是客观存在的矿产资源储量;第二要素是运用各种勘查手段对客观存在的矿产资源储量,通过主观认识而形成的文字报告和图件、附表;第三要素是依法取得开采权的法律许可文件,即采矿许可证。这三点构成矿业权管理的内容,其中的基础是矿产资源储量。由于矿产资源储量问题,带来采矿权运作的麻烦,在省内已有发生。所以,采矿权市场建设本身要求我们在市场运作管理上必须深化和细化,进一步深化与完善采矿权市场建设要求我们必须做好矿产储量登记工作。

    (四)搞好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是矿政管理从有序到科学的重要环节

    我们整个矿政管理工作,从86年矿法颁布,已近二十年了。经历了从无法到有法,从无序到有序,从有序到科学。矿产资源不可再生。科学管理矿产资源是国土资源部门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体现,也是履行保护与合理利用矿产资源管理职责的要求。

    现在,我们浙江的矿政管理工作正处在从有序走向科学的阶段。这就要求我们管理工作本身要科学,资源利用要合理,环境保护要按照生态建设要求达到各项指标。我们不能再搞粗放型的管理。矿产储量管理工作,尤其是储量登记统计工作在整个矿政管理工作中应当是个重要环节。比如,~年全省开采水泥灰岩的统计数据是4485.3万吨,消耗的资源储量是3185万吨,而同期的水泥产量是7140万吨,按生产1吨水泥需1.2吨石灰岩计算,也就是说生产水泥实际消耗的石灰岩在8000多万吨,但统计数据只有4000多万吨,这样的统计数据能说我们的管理工作科学吗!还有,苍南矾山明矾石矿向省政府报告鸡笼山明矾石矿已开完,要求开采水尾山矿区。水尾山矿区,省政府已经列为保护矿区。我看了文件后就想,首先要对鸡笼山明矾石矿区实际开发利用情况进行分析?将近XX多万吨的资源储量,只开了几百万吨就没了,到那里去了呢?储量处组织专家进行了调查。后来,专家把数字核算出来了。建筑物压掉了不少,开采丢掉了不少,还有应该采出的没有采。我们将这情况向省政府报告,省政府就说不能批。统计数据不真实、不可靠的现象,还有不少,这样的情况大家都能看到。矿政管理就是要掌握资源开发利用全过程的利用状况。通过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再把统计工作跟上去,动态变化的情况就掌握起来了,管理才有科学依据。所以,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的意义很大。各市、县要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开,切实抓好。

    二、全面推进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

    按照部35号文件要求,这项工作原则上要在****年底以前完成。厅在121号文件中明确,要在****年完成。我们的部署与部的要求有一定的差距。这主要是根据浙江的实际情况,先进行试点、调查研究,积累经验,再在面上推开登记工作。****年要基本完成全省的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

    (一)全面开展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的条件已经具备

    一是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的相关法规、文件已经制定。这一条很重要,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法规、文件和技术要求不明确,操作程序不明确,很难搞。我们根据部的文件,结合实际,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出台了相应的文件,制定了技术标准,明确了相应的要求。这为我们全面推进登记工作提供了依据。

    二是登记的试点工作已经取得了成功的经验。缙云、湖州、建德、武义四个市、县的试点工作做得不错,总结材料写得很好,试点单位的领导和同志们在试点阶段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研究思考了许多问题,取得了宝贵的经验,为全面开展登记工作提供了可借鉴的样板。

    三是采矿权市场的健康发展向我们提出了现实要求。去年,我省的采矿权市场建设基本上实现单轨制运行,甲类、乙类矿产都实行有偿使用,全省采矿权出让金累计已近20亿元。现在我们有不少东西需要进一步完善。今年,要把完善和深化作为矿业权市场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储量登记工作也是矿业权市场建设客观现实对我们的要求。

    四是广大干部对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重要性已经形成共识。

    所以,召开这次会议,部署这项工作,全面推进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条件已经具备。

    (二)全面推进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的总体要求

    ****年10月底前,完成现有开采矿山企业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及《办法》施行以后(****年3月1日以后)已经查明的、残留的、压覆的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

    ****年12月底前,完成市、县两级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数据库的建设,基本建立与”两权”管理相衔接的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体系;搞好总结,为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进入经常性的矿政管理工作做好准备。

    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是一项经常性的日常工作,现在我们要集中抓《办法》出台前已经形成的矿山占用储量登记工作的到位,通过今年的登记,明年就要进入正常的登记管理。新的采矿权申请,严格按照《办法》的要求搞好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

    (三)全面开展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需要把握的几个主要环节

    根据试点单位的经验,全面推进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主要把握好以下七个环节:

    第一,建立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的组织机构。要有一个组织机构来协调、组织这项工作。特别强调的是在工作机构中要有一、二个懂专业的,如果本市、县局没有懂专业的,可充分发挥事业单位或地勘单位、中介机构技术干部的作用。这项工作没有技术干部不行,工作开展起来有困难。

    第二,制定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的方案。如何开展登记工作,总体上要有个方案和计划,各市、县在制定工作方案前要很好地调查研究,对本辖区范围内矿产资源开发的现状要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包括矿山企业的数量、企业的性质、开采的矿种、采矿发证的权属等要调查清楚,这样编制的工作方案才会有的放矢,工作才不会盲目。

    第三,搞好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的业务培训。对有关的登记工作人员,包括矿山企业从事这方面的人员要集中起来开会,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进行登记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要求、登记方法的学习、培训,明确要求。使培训人员明确怎样进行登记,登记需要提交哪些资料,登记书怎么填,登记书中的数据内容怎样把握,做到心中有数。否则,这项工作不做,登记工作质量很难满足要求。培训工作可分层次进行,省里培训市、县登记工作的骨干,市、县直接培训与登记有关的采矿权人。

    第四,选择几家矿山开展登记试点。根据试点单位的经验,登记工作在一个市、县可以选几家矿山先登记,不要一下子全面推开,通过选择几家矿山先登记,看看登记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如果可以,就以此为样板,召开登记工作会议,把工作布置下去。

    第五,审查登记资料,确保登记质量。登记过程中对提交的登记资料要严格审查,是否符合要求,还有什么问题;有问题的应当提出补充、完善的具体要求,确保登记工作质量。审查登记资料过程中需要有几个懂专业的人来把关。

    第六,登记资料的归档。对登记工作过程中形成的登记资料要及时归档,要做到”一矿一档”。

    第七,加强~宣传。随着登记工作的展开,宣传工作必须跟上,要广泛宣传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必要性,形成一种良好的氛围。

    (四)搞好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的总结

    年底前做好登记工作总结,并为登记工作转入经常性工作打好基础,做好准备。各市、县要把这项工作列入****年的工作目标责任,列入今年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三、试点工作中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的范围

    1、甲类矿产,不论规模大小,一律要登记。

    有的人认为,浙江许多甲类矿产的开采矿山规模都很小,资源储量有的连小型都够不上,为什么要登记?我们认为需要登记。其一,浙江甲类矿产的开采矿山,特别是有色金属矿山对环境的破坏、污染比较严重。一些小矿的开采,对环境的恢复代价相当大,一些个体矿山开采时留下的环境问题,大家都非常清楚。其二,一些零星分散的小矿,在经济技术条件发生改变后,可能是大矿,可以规模开采。所以,我们的指导思想是,小矿最好少开或不开。甲类矿产不论以何种方式取得采矿权的,都要进行登记。你不登记可以,不登记就不要开采了。

    有的人认为,通过自己出资勘查取得采矿权,风险自己承担,为什么还要登记?我们认为需要登记。因为矿产资源是国家所有,你取得采矿权,但国家需要掌握、了解资源的情况,这在法理上也是站得住的。

    2、乙类矿产,凡是招拍挂出让采矿权的,都要登记。

    由于乙类矿产的采矿权出让主体都是政府,有偿出让主要的形式是招拍挂,虽在法律上没有明确建筑用砂石、粘土需要登记,但从采矿权市场的建设来讲,登记是有利的。为什么?采矿权通过招拍挂出让时,政府与采矿权人之间法律地位是清楚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政府出让这个矿区的采矿权,政府的权利是收取出让金、检查监督采矿权人科学合理开采矿产资源;采矿权人的权利是获得一定数量、质量的资源开采权,在采矿过程中得到法律的保护,双方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我们有个县通过招拍挂出让一个玄武岩石料矿产采矿权,采矿权人花了100多万元取得采矿权,但投入开采后不久,发现矿产资源储量没有原先讲的这么多。这个时候,采矿权人找来了,政府怎么办?类似的现象时有出现。从这一点分析,我们的采矿权市场要健康发展,要防止招拍挂出让中出现类似问题,就必须做地质工作,必须进行矿产资源储量的登记。

    对于协议出让的,原则上要登记。具体登记的要求,按采矿权发证权限,由市、县结合本地实际把握。

    (二)关于登记的资料问题

    对在采矿权有偿出让过程中已经做过地质工作,并且有地质资料,能满足登记要求的,可不再补做地质工作,直接作为依据进行登记。如果地质资料不能满足登记要求、有缺陷的,再补做一些地质工作,满足要求后进行登记。

    新发证的采矿权,一律按照《办法》的要求进行登记。

    (三)关于地质工作和评审费用的问题

    这里,我想讲二句话。一是作为地勘单位和评审中介机构,要做好工作、树立信誉。现在市场已经启动,地勘单位和中介机构要打好品牌,树立形象,主动服务、优质服务、高效服务,在这个基础上合理收费,不可以做一锤子买卖。二是要引入竞争机制,各县可以在掌握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量的基础上,以县为单位集中聘请中介机构评审,降低评审成本、费用。

    (四)有关地质勘查资质的问题

    有的市、县提出,市、县的一些事业单位要申请地质勘查资质。现在部里正在研究制定地质勘查资质分类管理办法,但还没出台。办法出台后,根据条件,可以适当增加一些,因为地质工作量在扩大,需求在增加。对于与市、县矿政管理直接相关,技术含量不需要很高的一些地质工作,也可以考虑由市、县的一些事业单位去做,但要等到办法出台以后再研究。

第3篇

关键词:农业发展;技术创新;经济增长;分析与研究

在先进科学技术的推动下,我国农业得到新的发展与挑战。我国是人口大国,国土面积广阔,但人均占有量少,成为影响我国农业技术发展的重要因素。为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推动城市化发展与建设,通过对农业技术进行创新与改革,加快我国农业经济增长。

1农业技术创新与农业经济增长的概念

1.1农业技术创新概念

在传统农业生产技术与现阶段农业生产工作中,对农业生产技术进行创新与改革,针对农业生产中所存在的问题,结合现阶段科学技术的发展,深入探讨、合理开发,生产出具有科学性、合理性、高效性、实用性的农业生产设备,提升土地资源的利用率,提高农业生产质量与效率,加快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为我国农业提供源源不断的发展资金与发展动力。

1.2农业经济增长概念

通过运用具有科学性、合理性的运行管理方式,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业发展的经济效益,为我国农业发展营造具有可持续发展的空间与氛围。

2农业技术创新与农业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

2.1技术创新与技术推广之间的关系

受农业技术创新的影响,将具有时代性、便捷性、高效性、安全性、使用性的农业生产技术广泛的运用到农业生产、运行、管理工作中,能够提升农业生产质量,增加农业生产量,提高农业经济发展效益。在农业技术创新与改革的推动下,能够加速农业经济增长;且农业经济对农业技术创新与改革具有反作用,能够有效调动农业主体开发与创新的自主性。

2.2技术推广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

将先进的科学技术广泛地运用到农业生产、运行、管理工作中,能够改变传统、单一、落后的农业生产方式、运行方式与管理方式。从农业生产地的地理因素、人文因素入手,选用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合理性的农业生产技术、运行技术与管理技术,提升农业生产质量与运行效益,减低农业运行成本,加快确保农业经济效益稳步提升。因此,农业生产技术水平能够调动农业发展的自主新型、稳定性与协调性,使农业生产技术能够与社会发展步伐相互协调一致。

2.3技术创新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

农业技术创新在发展前期不会对农业经济发展造成太大的影响,在发展后期对经济发展具有较强的促进作用,能够将技术创新转变成最佳农业生产力,加快农业经济发展;经济发展对技术创新具有反作用,加快农业生产技术的研究与推动。

3农业技术创新与农业经济发展的改进策略

3.1政府做好宏观调控

市场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宏观调控工作,政府应全面分析市场发展现状与农业发展水平,结合现阶段农业技术发展水平与应用水平,科学的制定出具有可实施性的农业技术研究政策与技术推广政策;农业技术的创新与推广的要依靠政府的支持,通过增加推广资金的投入,且不可盲目的注入推广资金,应根据农业发展的实际需求,制度出合理的资金投入策略,并制定出具有科学性、合理性的政府宏观调控管理方略。

3.2增加资金扶持力度

在农业技术创新与探索中离不开资金的投入,如果一味依靠政府资金的投入远远无法达不到达到农业技术发展的要求,需要同社会发展的各个角度入手,加大社会发展中多范围资金的扶持力度。在现阶段财政体制改革的背景下,我国政府部门对农业技术研发资金投入量逐渐减少,为保证农业技术研发工作能够有序开展,需改革传统农业发展方略,加强农业合作组织的发展,调动社会企业对农业发展资金的投入,维持农业技术研发的正常进行,转变农业资金投入方式,开拓资金投入途径,使农业资金投入方式能够多样化,加快技术创新与改革。

3.3加快科技成果转变

农业技术创新能够有效推动农业经济的曾展,实现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变,使其能够快速转变为农业生产力。为加快科技成果转变,应处理好科学技术研发方与技术使用方的关系,转变政府宏观调控机构,做好治理工作,调整好技术研发单位与农业技术创新之间的关系,健全农业合作机制,营造良好的技术研发氛围,加快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变,农业科技产业组织的转变,使农业发展中各部门能够均衡发展,降低发展风险,促进农业技术成果的转化。

3.4构建技术推广体系

在现阶段农业技术研发活动中,注重技术投入,将农业科研力量集中在农业技术创新与改革中,忽视农业生产前、生产后的发展,做好技术追踪工作,加强技术推动力度,完善农业服务体系,构建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的技术推广体系。借助网络远程遥控教育技术,做好农业技术研发培训工作,借用农业科研技术,提升农业发展水平,加强农业生产技术创新队伍建设。

4总结

发展与创新是我国新时期发展的基本理念,将该理念运用到农业生产技术与农业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政府做好宏观调控工作,增加资金扶持力度,加快科技成果转变,构建技术推广体系。

参考文献

[1]魏金义.要素禀赋变化、技术进步偏向与农业经济增长研究[D].华中农业大学,2016.

[2]张胜戚.陕西省财政支农支出与农业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研究[D].西北大学,2010.

第4篇

一、职能转变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

目前,我省县级发改委正处在机构改革、职能转变的关键时期。伴随着改革进程,部分县市发改委在自身建设和职能作用发挥等方面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

1、管理体制没有理顺,不利于工作展开。今年以来,我省各设区市县级发改委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的要求先后启动了机构改革工作,原县计委也由“发展计划委员会”更名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但机构改革后,不少县级发改委在职能整合、人员、经费调整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

(1)机构设置多样。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省、市、县机构的设置不要求与上级机构对应,不搞一刀切的精神,我省县级发改委机构设置出现了多种模式。从机构合并情况看,物价、体改委的并入,信息中心的归口各县做法各不相同。有的县区物价、体改委已实质并入发改委,信息中心也归口于发改部门,原物价、体改委各项职能也与原计委职能基本融合成为发改委职能;有的县区物价部门并未实质性并入发改委,信息中心的归口,有的县在发改委,有的县在政府办,并入机构各项职能没有有效整合。从运行情况看,机构设置的多样性,上下级部门不对口,在日常工作中增添了很多麻烦,不便于管理,不利于上下级工作衔接。

(2)人少经费紧问题显现。各县发改部门在履行自身行政职能的同时,工作主要围绕县(市、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展开,许多中心工作均由发改部门牵头进行,可谓千头万绪,疲于应付。原计委编制较少,不少县市发改委机构合并后,相应增加了较大的工作量,而人员、经费没有相应增加,经费和人手紧张的问题也就比以往更为突出一些。这次调研的县区在岗人员(含事业编制在岗人员),平均为13人;办公经费如仅从每年财政预算看,多的有十几万,少的只有1.2万元,只有少数县区因项目工作力度大或有其他的政府认可收费来源的因素,经费较为充足。经费的不足导致很多工作难以开展,办公条件差也难以适应迅猛发展的信息社会需要。

2、部分县市发改委作用减弱,职能履行方式创新不足。县级发改委作为全县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在县域经济发展中担负着宏观调控、综合协调、项目管理等重大责任和任务。我省绝大多数县市发改委较好地完成了这些任务,发挥了出大思路、大战略等参谋协调作用,争取了大量国债、各种低息贷款及征地补偿资金、以工代赈项目资金等,开展了多种多样的招商引资活动,引进了大量外来资金,极大地支持了当地建设,踏踏实实地履行了各项职能。但我们在调研中也发现,一些县级发改委特别是在经济相对落后的县市,工作上确实出现了职能虚化、作用和地位减弱的现象。

(1)部分职能“虚化”。一是宏观调控作用不大。宏观调控是发改委主要职能,但具体到一个县,由于县域空间较小,人口也不多,宏观调控余地很小;二是规划作为宏观调控主要手段力度不强。一方面,县区规划的变动尚没有形成调整机制,随意性较大,规划常成为“纸上规划”,不具备相应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另一方面,一些县级规划的出台只是按照上级要求的比例测算,做些“数字游戏”,也影响了规划的权威性和战略性;三是牵头协调作用没有显现。发改委作为综合协调部门,协调政府各部门间关系是其职能之一,但一些县市发改委,只是召集单位,业务部门之间关系大都由政府直接协调,发改委在这方面实际作用不大;四是项目监管职能虚设。由于项目资金的调度、项目实施的管理等实质性权利大都不在发改委,一些县市发改委千辛万苦、千方百计将项目跑来后,就基本上没发改委的事,项目建设进程如何,建设质量如何,建成后效益如何无从知晓。“事前卒,马后炮”成为这些县市发改委在项目监督方面的真实写照。

(2)开拓创新不足。发改委工作职能转变后,有些县级发改委,对职能变化准备不足,缺乏开拓创新精神,对原有的职能没有创新履行方式,其效应发挥受到极大限制,对一些法定新职能也没有进行深入研究,没有形成相应的措施和方法,造成工作上的被动。对职能转换的不适应导致工作上的迷惘,一些县市发改委士气低落,有的甚至产生县级发改委有没有存在必要的疑问。

二、促进职能转变的好的做法

通过调研,我们在了解到县级发改委存在“虚化、弱化”现象的同时,也欣喜地发现有不少县区针对职能转变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将工作做得很扎实,且在职能履行方式上有所创新,不仅很好地解决了职能“弱化”问题,还进一步增强了协调能力,提升了发改部门自身形象。我们认为这些在实践中形成的有效措施、好的做法,可供其他县市借鉴、参考。

1、招投标核准制。*年南昌市出台了《关于建立南昌招标投标统一市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在《意见》的指导下,青山湖区发改委根据该区实际情况,对区内工程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进行核准,对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将招投标核准工作纳入制度化轨道。青山湖区发改委在维护招投标的公正性、节约项目成本的同时,较好地行使了法定监督权,增加了发改部门一项新职能。

2、项目前期工作。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是保证发改委做好项目工作的必要前提,瑞昌市发改委深谙这一道理,并付诸于实际行动,项目前期工作做得非常主动。一是能敏锐捕捉国家宏观政策信息,紧紧追踪财政、国债投向;二是能结合本市实际及时准备好相关项目,有的项目甚至提前两年完成咨询论证、可研等相关环节,前期准备较为充足,一旦有争取项目投资机会可立即送上。经过几年实际操作,取得了较大成效。

3、项目工程监管措施。项目工程监管是当前发改委职能转变过程中凸现出来的薄弱环节,安义县、进贤县通过工程资金拨付由发改委与财政部门会签等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项目监管力度。据了解,两县主要做法是,项目资金到位后必须由分管县领导、发改部门、财政部门负责人签字,才能按工程进度逐步拨付,发改部门掌握着工程监督的主动性。有利于加强对工程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发挥了发改委应有的作用。

4、量化考核测评。我省大多数县级发改委在行使调控与协调这一职能时没有可供参考的量化标准,履行难度较大。永修县根据年初全县总体部署,将各项任务按照量化、可比性、可操作性、求异性和刚性原则,通过任务分解、量化考核等措施,率先开展了经济目标考评工作,促进了全县工作有序进行,同时也发挥和强化了发改委经济调控和协调各业务部门关系的作用。

三、提高县级发改委地位和作用的几点思考

随着发改委职能的转变,发改委宏观经济调控能力进一步增强,调控方式和手段更为科学合理,县级发改委在促进县域经济发展中仍将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新机构新职能、新形势新任务的条件下,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进一步探索怎样发挥好部门职能作用,做到虚实结合。既要抓好当前,谋划长远,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又要进行宏观调控,微观管理,做好经济综合管理工作,形成工作上有地位,发展中有作为的良好局面。

1、抓好当前,谋划长远,充分发挥参谋作用。发改委作为经济综合管理、政府参谋部门,出战略、出思路是其职责所在,也是发挥经济综合管理作用的重要渠道。县级发改委参谋作用发挥得如何,直接关系到县委、县政府重大经济决策的水平和经济运行状况的好坏,也关系到发改委在县域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和地位。近期来,我省县级发改委开展调研工作不多,写出有份量的材料不多,思路少了,声音小了,这也是县级发改委地位有所下降的主要原因之一。

(1)要善于“抓大事、议大事、谋大事”,成为县委、县政府政策智囊。当前,县域经济发展中存在许多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县级发改委要发挥政府智囊作用。一是要把握全县宏观经济运行动态,做好监测工作,及时对经济运行进行调控。二是要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敏锐抓住县域经济发展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企业、乡村调研,掌握第一手资料,认真分析,寻找规律,及时拿出有价值、有份量、能解决实际问题的对策措施和建议。三是要在谋划当前的基础上,形成调研长效机制,在每一年度、季度组织安排一批有针对性的调研课题,开门做课题,广泛吸纳社会各界的新观点、新思想,形成一批具有超前性思考、长远性谋划、全局性运筹、层次性分析的优秀成果,供县委、县政府决策参考。

(2)突出特色,合理布局,科学编制和实施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规划是发改部门的重要职能,县区发改委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本县实际,置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平安*大局,科学制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一是要在认真深入分析本地经济发展优势,挖掘增长潜力,充分利用国内外、县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的前提下,形成切实可行的发展战略、发展模式和发展目标。二是要围绕提高县域经济综合实力和综合竞争力这一中心,调整经济结构,制定产业政策,合理布局生产力。要突出本地特色,大力培植当地支柱产业,做强做优全县经济;要加快农村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进一步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三是要体现时代性、长远观,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降低资源消耗、减少环境污染,走可循环、节约型的新型工业化发展道路。进一步增强规划、计划的指导作用,使规划、计划真正成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南。

2、创新方式,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发展改革部门是推进经济体制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部门,具有协调各部门之间关系的职责,尤其是在目前部门职责分工、任务分解、各项工作分别推进的条件下,发改委做好各部门间综合协调工作更是责无旁贷。县级发改委要适应职能转变的要求,创新协调方式,积极探索并建立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重视发改委协调作用的发挥。

(1)发现问题,及时协商,增强解决问题的主动性。过去的协调主要基于财物分配硬手段上,而新时期的协调则主要基于对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的实施,基于发改委宏观调控职能的基础上。这就要求县级发改委要加强对全县经济运行情况、发展趋势的跟踪把握,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的实施过程中及时发现的问题,要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共同提出解决方案,尽早解决问题。

(2)积极探索,学习创新,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近年来,省内外各级发改部门在加强部门间协调工作中,摸索出不少好经验,形成了一些较为有效的协调机制。如上海市宝山区的对重大研究课题和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分别明确了时间节点和责任单位,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协调推进规划编制;甘肃省以“定期工作协调会”、“现场联合办公”等为主要内容的横向部门之间的改革工作协调制度;以及前面所谈到我省永修县指标量化经验。等等。县级发改委应在全县宏观经济运行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难点问题的协调工作中,不断总结,不断创新,探索行之有效的协调方式,并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支持,将发改委协调职责和协调范围以政府文件的形式明确下来,形成制度,建立长效协调机制。

3、紧抓机遇,突出重点,抓好项目建设。抓好项目是带动县域经济发展、提高县力、积聚发展后劲的客观需要,是党委、政府最关心的工作之一,也是发改委在县域经济发展中发挥作用的重要途径。在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调整的新形势下,县级发改委要紧紧抓住国家继续实施双稳健财政货币政策和“中部崛起”战略的良好机遇,认真研究国家政策导向,把握发展趋向,通过高质量、强针对性的项目,争取国家、省资金扶持。

(1)把握趋势,未雨绸缪,夯实项目建设基础。储备项目、充实项目库是投资建设的源头和关键所在,是项目建设的基础,也是发改委抓好项目工作的重中之重。我省县级发改委项目库建设十分薄弱,不少县市发改委囿于资金、人员等条件的限制,项目库建设工作严重滞后,特别是项目前期准备不够到位,工作深度不够,无法满足招商引资和争取资金的需要。县级发改委要开拓思路,创造条件,加强项目研究开发工作。一是要充分利用本委经济综合信息资源,抽调专门人员研究国家政策导向,结合县域经济发展状况和资源优势,确定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的项目研究策划方向和重点;二是要最大限度地整合全县人才、政策、机制、资金、市场等各方面的资源,组织引导各有关部门以及大型企业集团、科研机构等社会力量,对列入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的项目,做好市场调研、产业分析和科学论证,共同参与项目研究与开发。三是要高度重视项目储备工作,形成“申报一批、落实一批、建设一批、补充一批、储备一批”的梯次推进滚动发展良性循环机制。四是要重点突出“三并重,四结合”原则,实行重点领域重点突破。项目开发储备要坚持产业项目与基础设施项目并重;坚持争取政策性投资项目与招商引资项目并重;坚持政府主导型项目与市场主导型项目并重;坚持项目建设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与培育发展支柱产业相结合,与国有企业改革相结合,与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相结合原则,扎实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努力提高储备项目成熟度。五是要充分发挥信息中心信息化优势,实现与省、市和兄弟县市项目库联网,避免项目雷同化、低级化。

(2)抓好落实,促进转化,抓好项目监管工作。一是要抓好项目监督工作。县级发改委在工程建设中要严格把关,切实负责,要按照国家规定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要对国拨资金的使用、工程的质量、竣工验收以及项目后评价进行全方位的监督稽查,项目监督管理工作难度较大的县,可由政府发文,发改委牵头,财政、建设、监察、审计等部门参与,制定一个比较完善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解决好立项、审批、建设、监督等问题。将“谁都管,谁都不管”及发改部门“事前跑,事后找”无力监督转变为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管理使用、项目竣工,以及对项目的评价等分阶段、全过程有效监督管理。二是要开拓新路,抓好招投标核准工作。目前,不少省市将招投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发改委(平级或二级机构),同时,撤消其他专业部门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将各部门的招标投标行政管理和监督职能,统一由县(市)招标投标办行使,招标投标办对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建设项目依法核准招标。我省大部分县还没有统一的招投标办,各县发改部门可借鉴好的经验,依法积极牵头做好这一工作,争取开辟出一条履行投资项目监督管理职能的新路。三是要抓好项目上马及项目成果转化工作。县级发改委加强项目对接落地工作,对外来投资客商要及时主动沟通联络,提高招商引资项目履约率对在建项目要加强跟踪服务,多方协调落实建设条件,推动项目顺利实施;对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开放协作、生态环境、社会保障、和谐社会等支撑体系的重点项目,要建立重大项目协调调度机制,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确保重点项目按计划实施发挥效益。对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大、市场前景好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技术先进适用,可形成产业规模项目;有利于本县合理开发和利用资源、节约能源的项目;可促进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等项目成果实行适当的资金扶持,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促其转化为现实建设项目。

4、整合职能,练好内功,加强自身建设。随着改革的深入,县级发改委要充分整合现有职能,发挥职能整体效益;转变工作方法,强化服务功能;加强学习,增强能力,确确实实地解决一些实际问题,这样才能体现出自身的价值,提高地位和作用。

(1)更新观念,增强意识,做好综合服务工作。县级发改委职能的“虚化”、“弱化”、“退化”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怀旧”的思想在起作用,这“三化”其实都是相对于计划经济时代而言的。在新形势下,我们必须更新观念,增强服务意识,将管理、监督等功能寓于服务功能之中。要在服务的质量、服务方式上下功夫,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树立审批是服务,管理、协调也是服务的理念。要以市场经济的思路和办法,从服务于*崛起的大局出发,实现原则性和灵活性的有机结合,更有效地服务于经济、服务于发展。

第5篇

购房意愿是反映了人们对未来住房问题的预期与规划,有助于把握其流迁动向以及住房消费行为,对解决外来人口住房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经查阅中国知网以及期刊数据,已有的研究较多关注流动人口的居住现状、规划策略等,而针对影响舟山市外来人口的购房意愿的研究则基本没有。本次调查就基于这点展开,找出其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二、调查对象、调查方法及样本分析

调查对象:本次研究的对象是原籍为非舟山市且20岁以上的在舟山工作的人群。调查对象选定基于以下原因:1)原籍为非舟山市是指某人迁移到舟山前的某人原来的籍贯不在舟山,如原籍为舟山市则没有研究意义;2)20岁之前的人群收入来源较少,暂且排外。

调查方法:本次调查以科学方式发放问卷(采用随机抽样和分层抽样的抽样方法),同时补充加入访谈形式,再利用了层次分析评价模型和SPSS、EXCEL和MATLAB等软件来分析。

样本分析:本文设计了两份问卷,有购房意愿的问卷设计从宏观因素、楼市特征和消费者个体特征3个方面来详细展开;无购房意愿的问卷设计包括受访者当前的居住情况跟对房市的未来预期情况等11个问题。问卷分布发放并当场回收,总共发放452份问卷,回收数为444份,有效问卷数为401份(排除无效问卷数),问卷的有效问卷率为88.7%。

三、舟山外来人口购房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房价的过高

根据数据所得,2008年―2011年舟山房价一直呈缓步上升阶段,而在2012年呈现下降。虽然在2012年房价得到了控制,但每平方米的房价水平还是远远高于人均月收入。

对舟山房价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本文总结为两点:

(1)房子是一种理想的投资产品。在“买涨不买跌”的从众心理驱使下,越来越多的市民把投资房产作为规避贬值风险的首选,这也使得本应在未来购房的需求而提前释放,从而推动房价上涨。

(2)地价居高不下。舟山作为一个旅游城市跟未来最适宜人居住的城市,房价高还是有迹可寻的,且现阶段政府是唯一的土地供应方,存在土地供应不规范的问题。有关房产开发内部人员介绍,现在土地成本一般占国内商品房价格的30%左右。

(二)政府宏观调控不明显。所示房价在2011年到2012年这段时间将房价从约13180元/平方米控制在10872元/平方米左右,可见成效还是明显的。然而在2011年2月份出台最后一项文件之后,时隔2年多到现在2013年10月份政府就再没出台其他政策继续限制房价,从而使得房价在2013年现在又涨至目前的12730.9元/平方米。

结合上述事实,在本次调查中被调查的外来人员认为国家对房市的宏观调控没有作用的比例高达44.88%,可见这是合理的。

(三)银行贷款的限制。在访谈中,约有75%的受访人表示他们在舟山买房申请不到贷款,在舟山买房必须得一次性付清。当前外来人口其子女想与本地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待遇,则在在义务教育阶段,必须凭《房屋所有权证》和《户口簿》才能在房屋所在学区入学。在普通高中就读的,户口迁入后可按规定安排到相应层次的学校,办理转学手续。

(四)外来人口购房消费习惯较保守。根据本次调研数据分析所得,外来人口购房消费习惯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外来人口买房的意愿短期内不会变。根据本次调查所示,国家的宏观调控能力在市民眼中不被看重或依赖,市民买房的能力并不能因为客观的原因而改变,买房的意愿短期内不会变。

(2)认可购房是投资行为,但无购房意愿强。根据调查约有34.8%的无购房意愿受访者认为炒房行为是推动房价的主要因素之一;而国家调控对购房意愿影响基本不变的和没有影响的有82.23%,可见大部分的外来人口是认可购房是一种投资行为但不会为其行动。

(3)租房同样可以满足刚性需求。结合访谈,绿城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访谈时说:“90%的购房者为本地人,只有10%是在舟山工作的外来人口。”中交地产和保亿置业同样得出了 “9:1”的购房比例。舟山外来人口购房问题的对策及建议

(一) 对政府相关部门

1.建设性扶持政策

(1)放宽购房落户政策,提高公积金贷款能力。逐步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并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贷款额度,压缩审批时间,简化贷款手续,支持职工通过住房消费改善居住条件。

(2)实施就业扶持政策,通过人才服务中心跟劳动保障中心管理人事关系,积极帮助联系用人单位,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或具有特殊技能、特殊贡献的人才。

(3)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在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过程中,加大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力度,一定要重视推进“限价商品房”的供应工作。

(4)购房交易费用减免和部分税收减免。在购房交易过程中,同样需要缴纳各种交易费用,例如契税、合同印花税、权证印花税、手续费等等,这些费用全部加起来也有7000元左右,对于一般收入的人来收这是近两个月的工资收入,可见这笔费用也是不低的。

2.加快,限制房价上涨

(1)完善市场机制。通过大力建立和规范市场操作来建立土地交易有形土地市场,再通过建立有效合理的价格机制和价格体系来引导和规范市场交易,实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土地。

(2)建立房地产价格预警机制。可从以下三方面来调控:一、建立完整基准地价体系,适度控制土地价格及拆迁费用;二、进一步加强管理哄抬房价行为;三、形成合理引导市场的氛围。

(3)建立地价调控体系。对于地价可通过国家定价和国家指导价来调控,如建立基准价、标定地价和土地出让价等。

(4)完善拍卖系统。签订买入价的评估保证协议,严格控制溢价水平。同时,城市改造的土地市场也应该包括在招投标统一政策。

3.解决外来人口子女在舟山就学问题。本文有两点意见:一、政府应该建立培训机构专门教育负责外来务工人员其子女在舟山教育问题;二、放低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舟山就学的标准,为舟山新区居建设留住人才。

(二) 对房地产商

第6篇

关键词:石油企业 基层管理 成本管理

石油企业面临着成本管理越来越精细化,基层生产现场是石油企业进行成本控制的关键节点。如何根据石油企业生产管理的特点采取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做好成本管理工作,实现安全高效、降本增效,少投入多产出的管理目标,是石油企业基层成本管理者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制约基层成本管理水平提升的因素

第一,产量调控手段单一。产量形势任务的阶段性要求,需要采油厂经常对产量进行调控,但受长期形成的惯性思维影响,基层生产单位产量调控手段单一,除了上产会战基本别无他法,盲目提高开井率、开井时率,下大泵、调参提液等,造成扶长停井、低效检泵、措施作业等工作量短期集中。

第二,投入与产出意识淡薄。基层单位在处理产量与成本关系时相对注重产量效益,在上产过程中一味加大措施投入,持续不断的上作业,抢开作业井,强采强注,“先干后算”现象普遍,虽然能够促使产量的短期上升行为,但是无法综合考虑项目实施的联动效益,往往造成投入与产出比例失调,无效工作量增多,不利于油田的持续高效稳定发展。

第三,经营管理思路狭隘,成本控制意识淡薄。近年来采油厂预算本着“向基层下沉、与工作量贴近、向油藏经营延伸”的原则充分下沉,采油厂95%以上的成本预算分解至油藏经营管理区、开发管理单元及班组,但多数基层单位认为能够控制的成本只有材料、燃料、设备维修等费用,部分成本自身是不可控制的,在实际生产运行中缺乏控制力度甚至不加控制,更谈不上方案优化、挖潜增效。

第四,生产管理和成本管理运行责任脱节,成本基础工作薄弱。一是基层生产管理紧密围绕生产日常运行,生产方案优化提出,生产动态随时掌握、生产问题及时解决。与此对应的成本管理运行往往是滞后管理,成本发生过程缺乏有效的申报、记录、分析和决策,控制和优化往往取决于生产运行,而非成本运行,从而使得成本管理脱离了生产,无法实现成本管理的深化。二是成本结算不及时增加了成本控制难度。由于部分成本如青苗赔偿费、作业费结算滞后现象普遍,账面成本无法反映生产过程的真实情况,出现了“平时不注意、超了没办法、追问找借口、年底集中报”的现象,造成成本控制相当被动。

二、提升基层成本管理水平的对策及方法

第一,优化产量调控策略,提升开发效益。科学合理的产量调控是平衡区块、单井生产能力,确保地下资源开发过程中动态平衡及油田持续稳定开发的重要举措。产量调控分为产量宏观调控和产量微观调控。产量宏观调控是对各区块产量比例进行的调整,根据吨油操作成本对不同的区块进行效益评价,对高操作成本区块和低操作成本区块采取不同的控产措施,从而实现产量宏观上的调控。

第二,增强经济产量意识,提高产量经营运行质量。改变以往单纯“一切为产量让步”的观念,科学分析评价上产与增效的关系,建立区块与单井产量效益评价机制,深入研究产量—成本—效益运行曲线,大力总结、推广节能降耗、挖潜增效先进管理经验。以“减少无效损耗,提高有效效能”为出发点,改变过去单纯追求产量的做法,努力寻找产能与节能的协调点,重点是本着“寻找节能点,抓好优化点”的原则,认真分析各系统耗能节点以及优化点,优化布局和提高效率,实现产量、效益和能耗的综合效益最大化。从而形成了一个多维度、多要素同时发挥作用的节能立体构架,最终达到了“产能最高、能耗最低”的目的。

第三,转变经营管理思想,提高成本控制意识。首先,持续推进全员成本目标管理,一是要从转变员工的思想观念和工作思路入手,树立全员目标成本管理意识;二是建立全员成本控制培训制度,分期分批地对所有的员工进行相关成本管理的专题培训;三是让全体人员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到成本管理对企业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也与每个员工的工作环境和经济利益密切相关。其次,发散思维,多向发展,实现对电费、作业费等重点费用的在控、可控。采油厂各管理区块坚持控制成本先抓“龙头”的观念,对作业成本的各项费用进行了分析,针对常规措施作业超支严重的现象,推行了重点费用因素分析法,即对重点费用采取强化运行进行控制,使相关负责人及时掌握动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有效治理。首先,规范单井潜力认识过程,编制单井潜力预案。其次,作业效果评价。作业井投入与实施后,管理区召开月度分析监控会,进行作业现场描述、方案针对性论证、作业质量监督、不成功井原因和作业费用分析,分析费用要素的发生运行情况及措施,找出作业质量和成本控制中存在问题和下步努力方向,同时预测下月成本发生额,并及时对报警点上的成本调整其结构。最后,作业成本考核。按照岗位职责和分工对相关人员和注采站进行考核,当月兑现,使承包成员在月度运行中就感受到作业质量与作业成本控制的压力,提高作业质量与作业成本控制考核的实效性,实现了人人肩上有压力的目标。

第四,建立基层成本管理体制,完善生产过程成本管理落实体系,推进生产与成本的一体化运行。例如采油厂采油矿用电是油气生产单位成本消耗的大头,通过推行“立体化节能管理”体系,全面提升油藏管理、采油管理、地面管理每一环节的节能增效点,达到了生产与成本一体化无缝隙,取得了显著效果。主要经验做法,本着“优采每吨油”的原则,从控液、间抽、挖潜三方面入手治理高含水井,有效减少了采油井无效采出;推行“注细水、注好水、注高效水”的精细注水管理理念,让每一滴水都能释放出能量,有效减少了注水井无效注入;应用节能控制柜、电机、变压器等节能措施,有效降低了无功损耗,切实提高了电路的系统效率。

第7篇

下一阶段将进行正式普查登记。这一环节是整个普查工作中最为关键的工作,现在依照县经普办要求和《镇第一次经济普查工作方案》布置。工作量最大,动员力量最多,质量要求最高,真正意义上的实战阶段。此之前,全县组织了对乡镇一级的培训,下发了相关文件,出台了秭归县第一次经济普查工作考核方法》镇普查办公室已经恢复办公,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及相关部门一定要进一步深化认识,强化责任,精心组织,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推进。此,强调以下几点:

一、再次充分认识经济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可以全面了解二、三产业的规模、结构、效益等信息,为编制国民经济规划提供科学依据,为政府实施宏观调控和履行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提供重要依据和重要基础。明年是十五”计划的最后一年,第十一个五年计划即将出台,近期,中央召开了经济工作会议,其中很重要的一个精神就是进一步加强宏观调控工作,可以说,这次的经济普查,通过经济普查。对今后几年甚至是一个时期将有至关重要的影响,有着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全镇上下紧紧围绕第一阶段的工作要求,前段工作中。克服种种困难,圆满完成了工作任务。但是要看到存在缺乏,一是宣传力度不够。由于对政策的不理解,导致出现少数单位不配合的现象在一定范围内存在一定水平上影响了填报质量。二是单位清查中有漏登现象。有的一级局级单位,却因办公地点和活动地点不在一起,导致两个地方都没有登记。个体户由于受季节、时间等因素造成登记户数的差别。三是分类不清。工业、租赁和商务服务等行业有错划现象。四是表格质量不高。有的单位交来的报表字迹不清,逻辑关系错误,最后不得不重新推倒重来,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

二、明确任务。扎实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对个体户按的比例分行业抽查后进行重新登记。同时,这一阶段的任务是对辖区内所有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进行登记。对清查后的新增单位或补漏发现的单位,也要全部登记起来。普查的规范时点为月日,时期数为年全年,具体入户籍登记时间以全县统一要求的为准。这次经济普查按“地统计原则、最小法人原则、不重不漏原则”执行,组织方式上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方式,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建筑房地产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由县经普办直接组织企业登记,企业登记后直接到县经普办查办报表。其它单位由乡镇组织实施。

要掌握四个环节:工作中。

全镇最少要有张登记工作照片、三条横幅标语及适量小标语、两条信息、一次重要普查条例的宣传。县经普办已下发了考核方法,一是宣传关。依照县经普办“要求。尤其对宣传工作实行了单项考核,内容繁多。涉及到各村居委会的任务,就是要利用广播、小标语、印制宣传单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各村要开好广播会,大力宣传《经济普查条例》尤其是九里、桔颂、滨湖及工商局必需悬挂横幅标语,其他单位多多不限。

县、镇、村居委会都要进行培训,二是培训关。这次普查。全镇的培训今天下下午进行,要求参与培训的文书都要认真听会,弄清政策口径,切实明确工作要求,防止工作失误。同时,各村居委会要认真组织好各辖区内的培训,县直各单位的培训由各居委会负责组织。这项工作要求在本月底前结束。

掌握好登记范围、对象、重点、方式和方法,三是登记关。继续坚持“五个把握”要求。做到文明登记,不重不漏。对填报表格上各项内容和各个数据都要认真调查登记,确保数据准确、全面、详实、可靠,切切实实能反映一个单位的经济水平。

首先是普查员填写时由单位法人亲自审查,四是审核关。实行三审制。其次是由负责普查的指导员进行审核,最后由镇经普办审核。这次普查工作中,印制有草表,要在确认无误后正式过录。

第8篇

关键词:政府;就业;失业

1.研究背景

我国是世界上人口和劳动力最多的国家,所以我国的就业问题是与众不同的。我国正处在经济体制和社会结构改革的特殊时期,社会矛盾交错复杂,就业问题逐渐显现。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转型的深入,我国政府在实践的基础上不断的出台促进就业的政策。十六大报告中第一次提出了“国家实行促进就业的长期战略和政策”。“十一五”期间,颁布实施了《就业促进法》。“十二五”规划中,第一次提出了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因此,在当前的国内外大环境下,对就业问题的研究显得更有现实意义。

就业问题,是伴随着雇佣劳动而产生的社会经济现象。随着时代的进步,学者们对于就业问题的认识也不断深入,由最初的认同市场决定就业到意识到政府宏观调控、促进就业。

1.1 国外研究现状

1.1.1市场供求决定论的阶段

工业革命后期,西方经济学家普遍认同:在竞争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劳动力会在市场自发调节下实现完全就业。

1.1.2政府对就业的促进作用阶段

(1)非自愿失业理论――政府促进就业的起源

1936年,凯恩斯在《就业、利息与货币理论》一书中否定了市场价格机制会自动调节经济实现充分就业均衡。他认为:有效需求不足是失业的根本原因。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存在三种失业方式,即“自愿失业”,“摩擦性失业”和“非自愿失业”。

(2)结构性失业理论

20世纪70年代,资本主义出现了严重的经济危机,否定了就业率与通过膨胀成正比的观点。大量的学者意识到凯恩斯理论的不足,并提出了由于劳动力的供给和需求不匹配而造成的结构性失业。

1.2国内研究现状

1.2.1失业与其治理

国内学者研究中国就业问题主要是从两方面展开,一是从劳动力的供给角度,探寻劳动力在数量、质量、结构等方面的供求平衡;二是探讨劳动力市场的调节功能。

1.2.2就业与经济增长的关系

许多学者在这一问题上又有不同的认识,他们探讨的角度往往是从宏观和中观出发,分析某一宏观经济活动对就业的影响。还有一些学者也从产业结构调整的角度作了一些研究。提出了调整经济战略、完善劳动力市场、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就业培训机制等促进就业的方法。

2.问题分析

我国就业状况,是结构性和年龄性失业与劳动力转移交错影响的局面。具体特征如下:

1、劳动力数量基数大

2、农村剩余劳动力多

3、难就业人数巨大

4、就业结构失调

所谓政府促进就业,指政府通过其政治职能、经济职能、法律职能,依法科学制定相关方针政策处理就业问题,宏观调控各项资源,使其实现最优配置,增加就业机会,保障就业权益,从全局和整体出发,科学、平衡、长远的促进就业。

3.对策建议

通过国内外研究现状的和问题原因的分析,本文提出以下几点关于政府促进就业的建议。

3.1改进就业服务

3.1.1就业服务的指导思想

(1).促进就业服务要立足于社会

就业具有社会性。我国目前正面对严峻的失业、就业、再就业问题,劳动力总量大和结构性失调并存的现状,政府的就业服务部门应当发挥其作用,有力有效的促进就业。

(2).促进就业服务要立足于经济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条件下,实现就业必须立足于经济。政府既要立足于社会经济发展和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又要立足于劳动力市场机制的培育,还要立足于切实发挥市场的作用。

(3).促进就业服务要立足于人

政府应该保障劳动者的基本劳动权和就业权,为劳动者创造更好的就业环境。

(4).促进就业服务要立足于科学

政府在制定就业服务相关方针政策时,要通过科学的分析实践经验,从而做到真正意义上的提高就业服务。

3.1.2完善就业服务体系

(1)、探索建立依托社会组织(NGO)实施就业培训的补充机制

学习国外先进的就业培训经验,结合本国国情,针对特殊的就业问题,专业性、长期性、跟踪性的对劳动者进行符合职业要求的就业培训。

(2)、探索建立就业资讯传播机制

就业是双向的,不仅是劳动者在寻找工作的机会,也是招聘单位寻找符合职位要求的劳动者的机会。政府应当建立就业资讯服务机构,针对就业双方的要求给予相应的就业资讯,有助于劳动者找到合适的岗位,也大大降低了因不符合职位要求而失业的概率。

3.2强化就业与失业的统计

3.2.2加强失业风险监测

“风险”是某一特定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组合。失业风险是指失业累积到一定水平、可能引发多方面不良后果或危害的可能性,并不仅仅是指可能出现的“刚刚出现的可能性”。而当前关键任务是在解决不同的就业需求的同时,防范失业所带来的各种社会风险,且将失业率有效的控制起来。

3.3建立保障就业的社会安全网

1、全面实行失业保险制度

对于就业者而言,失业风险是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而缴纳的失业保险金能巧妙的避免在失业降临时收入来源枯竭的风险。

2、实现社会保险的全面覆盖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内容,其项目分别设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3、建设全方位的社会保障制度

全面贯彻和落实各项就业与再就业政策,切实加强对就业困难群众的扶持力度,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9篇

【关键词】劳动关系 协调机制 现状 发展

【中图分类号】DF479.9 【文献标识码】A

劳动关系在现代企业中是一种外部性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的主体虽然是企业与劳动者,但还会涉及到双方当事人之外的公共利益。劳动关系这种多维性的社会关系形态,决定了劳动关系的协调机制是多维的,是由多元化主体共同参与的一种协调机制。

现代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基本框架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参与劳动关系的协调主体是多元的,多维度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也是多元的,主要机制有三种:单个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政府干预及集体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政府干预与单个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单个劳动关系运行中,劳动者与企业是两方当事人,但两者的地位是不对等的,个体劳动者难以与企业(雇主)相抗衡,在劳动关系的内容上也难以体现双方的完全意志,劳动者本身也难以获得公平待遇。这样,作为政府就会运用法律的手段,制定相应的劳动法律法规,在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实行对单个劳动合同运行的干预,从而来限制企业(雇主)的契约自由,以此保证劳动者获得法律中规定的底线劳动利益;除了法律手段之外,政府还可以动用经济手段,比如宏观调控、财税手段等,为劳动者的就业与劳动关系运行提供制度上的环境保障。其中劳动法律中规定的基准利益是劳动者的底线利益,法律无法自动给劳动者提供上限利益,因此,当法律手段与经济手段并用的时候,才能在一定程度上为劳动者提供最大利益。但是也需要注意的是,经济学中著名的“诺斯悖论”给我们提供了警示,即政府在对劳动关系运行进行干预时,过少的干预与过大的干预都是不恰当的,干预过少可能会损害劳动者利益,干预过大会损害企业(雇主)利益,两者均可能对社会经济发展造成负面影响。因此,如何把握政府干预的度,是单个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关键。

政府干预、集体劳动关系协调与单个劳动关系协调。如前所述,政府干预与单个劳动关系协调均可能会出现失灵问题,按照现代劳动关系发展的要求,就应该在这两者之间嵌入集体劳动关系协调机制。集体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是联系政府干预与单个劳动关系协调的纽带,这三者的关系,在劳动法中可以体现为劳动基准制度、集体合同制度、劳动规章及纪律制度与劳动合同制度之间的关系,这几种制度是一种多层次的效力规范,共同构成劳动实体法中的企业(雇主)与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按照其法律效力的等级来看,劳动基准制度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其效力高于集体劳动合同,而集体劳动合同制度又高于劳动规章及纪律制度,劳动合同制度的效力最低。这几种制度之间,其效力等级的大小不仅包括一般意义上的法律位阶效力,还包括补充性效力,即后位的制度是具体的,但后卫制度中没有涉及到的问题,前位制度可以提供原则上的约束效力。

在劳动法律制度中,劳动基准制度之所以居于最高地位,主要是其依赖于政府的公权力与宏观调控来运行,集体劳动合同制度及劳动规章与纪律制度主要是依赖于劳动者团体、工会来推动的。可见,在集体劳动关系协调中,双方当事人不再是劳动者个人与企业(雇主),而是劳动者的集体组织,主要是劳动者团体组织或工会,另一方面当事人为企业(雇主),工会或劳动者团体组织相比于个体劳动者来说,其力量更大,可以弥补单个劳动关系中个体劳动者的力量不足,还能够以集体的力量达成劳动基准制度中的劳动底线利益。但集体劳动关系协调中,也会出现一定的问题,比如通过集体谈判或磋商,可能会出现罢工、停工等事件,对社会经济发展有一定的负面作用。在我国,集体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有积极的意义,但其这种优势的发挥必须要在政府干预的前提下进行,要依赖政府的宏观调控手段,否则集体谈判与磋商也难以见到实效。

我国现代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现状

从法律上看,我国现代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是比较健全的,但从实际运作上看,还存在很大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政府干预中存在的问题。第一,劳动基准法律制度不完善,而且执行力度也不够。我国劳动基准法律规范分散存在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一些行政法规、规章之中,法律位阶不同、立法时间也不一,导致了法律之间的冲突较大;而且有些基准已经过时,有些基准规定的比较模糊,难以统一。此外,有些基准制度缺失,存在立法上的空白之处。还有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基准的缺失导致有些基准难以实施,比如工资、工时基准是有法律规定,但却没有定员定额基准,导致了企业可以规避定员定额基准,劳动者加班超时的现象比较普遍。劳动基准执行力度不够,劳动监察制度流于形式,也是一大问题。在执法的力度上不够,导致了各种安全事故频发。

第二,宏观调控制度在民生领域有所缺失。在市场经济体制中,市场的失灵需要政府的宏观调控来弥补,政府在宏观调控中的目标应该是全面的,不仅要促进经济增长,还应该通过调控给劳动者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的供给。当前,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的脱节,比如失业率持续增加,中央财政的投入重视大项目、大企业,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不够,而中小企业大部分是劳动密集型产业,这样就不能保证劳动者充分就业。在工资增长上也是如此,大型的、垄断性企业其劳动者工资增幅较大,各种隐形福利多,而中小企业职工工资增幅小,劳动者之间的贫富差距不断扩大。

集体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问题。一是集体谈判的层次性比较低。当前的集体谈判与磋商基本上是限在企业层面,当然也不是所有的企业均参与。近些年来,虽然区域性、行业性的集体谈判在增多,但大部分是集中在县级以下,对于一些没有工会组织的私人小企业来说,无法谈判,在广大农民工存在的劳动密集型行业中集体谈判也难以展开,因此,我国的集体谈判磋商机制,没有覆盖到全行业、全区域,层次性比较低,对劳动者集体合同的建立没有起到实质性作用。

二是集体谈判与群体谈判并存。所谓集体谈判是由工会、劳动者团体或行业组织的谈判对话制度,通过全国总工会自上而下推行开来,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事先与企业(雇主)进行沟通,谈判的过程比较有序,也能够取得比较好的效果。但群体谈判多是由劳动者与企业(雇主)进行直接对话,多是在突发性的情况下发生的,与企业事先没有沟通,谈判处于无序状态,劳动者的诉求难以达成,有些地方政府甚至是按照处理,对劳动者利益保障无法起到实质性作用。

三是参与谈判的主体不够成熟、谈判的内容不够全面。当前由于我国体制所限,企业中的工会,尤其是公有制企业中的工会独立性不强,代表性不够,在谈判中工会所持立场容易受到质疑,而且很多企业除了正式职工之外,还有一些派遣制、合同制的劳动者,工会不能代表这些人的利益。在群体性谈判中,往往没有工会的参与,多是劳动者的临时组织,缺少谈判技巧,没有明确诉求,容易被资方所控制。

四是谈判程序不规范,集体合同的内容空洞。虽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均承认集体合同制度及订立方式、程序,但规定比较抽象、原则,虽然也有人保部颁布的《集体劳动合同规定》这样的细则规章,但对于集体合同谈判的程序并没有细化,这导致了谈判的成果―集体劳动合同内容空洞无物,在很多地方几乎是对工会提供的指导性合同的照抄照搬,不能体现出不同企业劳动者的不同诉求与利益,也难以反映不同工种、不同工作条件的不同情况,难以达到保护劳动者利益的作用。

单个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问题。《劳动合同法》从2008年实施以来,确实取得了一些成就,但就其调整单个劳动关系而言,还存在一些问题。第一,该法只规定了劳动关系的一般化问题,对于特殊的劳动关系并没有规范。第二,只规定了正式的劳动者劳动关系,对兼职的劳动者、灵活就业的劳动者缺乏相应的规范。第三,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终止、解除等制度规定有些缺陷,尤其是终止条件更是缺失,反而强化了法定的解除权制度。第四,对一般的民事雇佣关系立法存在空白之处。对于没有纳入劳动法、公务员法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法律制度中的劳动关系,比如临时工、兼职、实习生劳动、退休人员返聘等,这些内容不属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调整的范畴,应该是民法调整的,但民法通则、合同法中也没有相关规定。

我国现代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走向与发展

政府干预方面。一是要完善劳动基准法律制度体系。首先,要填补立法上的空白,完善劳动基准法律体系。当前劳动基准制度中,对于劳动定员定额、劳动福利及心理职业安全等法律缺失,这三方面需要完善。对于劳动定员定额基准,可以建立企业定员定额标准由现在的行业管理专向法律管理,考虑到各行业的特殊性与差异性,可以在社会保障与劳动主管部门的主持下,由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与企业共同参与制定相关标准。对于劳动福利问题,也应该在法律中规定劳动福利的底线条款,制止当前企业将福利问题转化为工资,以薪资方式来支付。此外,在国有大型企业、垄断性行业中要制定福利封顶制度,有效调节社会分配中的贫富差距。对于心理职业安全问题,要加强立法规范,将劳动者心理安全纳入到职业卫生安全制度中,确定用人单位对缓解劳动者心理压力、进行心理疏导的义务,并确定具体的心理辅导、心理咨询等相关标准。

其次,要强化劳动监察职能,加大劳动基准的执行力。劳动基准的作用是保障劳动者的底线利益,实际上就是法律上的最低利益,如果不能严格执行,无疑对劳动者的影响是较大的。因此,应当加大监察力度,转变当前被动监察的方式,变被动为主动;改变当前的教育处罚方式,应加大对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还需要将劳动监察制度与工会监督结合起来。

二是需要完善政府对劳动关系的宏观调控制度。首先,要将提供民生水平作为宏观调控的首要目标。将宏观调控的目标从促进经济增长转移到促进民生改善上来是当下政府宏观调控的目标,要将劳动者民生问题视为与经济社会发展同等重要的问题,政府应该在必要的时候加大相应的投入,尤其是一些弱势行业的劳动者民生问题。

其次,要为民营企业促进就业、减少用工成本创造条件。我国当前的民营企业吸纳了近70%的劳动者就业,在用工成本普遍高涨的情况下,民营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压力较大。政府应该运用财政、税收、金融、反垄断等宏观手段,促进民营企业的发展,为民营企业增加就业岗位,减少用工成本创造条件。

再次,要加大农民工的公共产品与服务的供给。在实践中,农民工市民化程度越低,与城市社区的距离越大,其劳动关系的协调就会越难。在当前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条件下,农民工市民化程度还受到了很多体制与制度的制约,诸如受社会保障、职业培训、子女入学、住房福利等因素影响,使得农民工成为城市的边缘人,成为和谐劳动关系中不稳定因素。①因此,在当前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应该大力促进农民工市民化,加大相关公共产品与服务的供给力度,实现与城市劳动者均等化水平,诸如继续改革户籍制,加大农民工迁徙自由,建立均等化的社会保障体系,提供城市廉租房服务,解决好其子女入学问题等等。

集体劳动关系协调方面。其一,在实践中扩大集体劳动合同的覆盖面及其内容。当前的集体劳动合同主要是集中在基层,区域性、行业性的试点运行,在继续完善这种运行体制下,总结相关的经验,将集体合同的覆盖面从当前的试点地区扩大到一些没有工会组织的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或整个行业,将其区域范围从当前的基层扩大到县级以上区域。此外,还需要继续改革集体合同制度,扩大集体合同内容的范围。当然,在劳动合同中,薪资是重点问题,但集体谈判并不能局限于工资,包括劳动福利、工作条件、劳动保险、工资环境、合同终止条件等,都应该纳入到集体合同的范围之中,这样才能够扩大集体合同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作用。其二,完善集体谈判制度。一方面要积极培育集体谈判的主体。当前我国的工会组织由于体制原因,还没有完全发挥劳动者的代表作用,主体培育的核心就是提高工会的谈判能力,加强工会的建设与代表性。尤其是要注重基层工会组织的建立,加快民营中小企业工会组织的建立,加强工会谈判及组织的技巧,发挥工会应有的作用。同时,对于资方也要健全相关组织,尤其是行业性、区域性的资方自治组织,加强这些资方代表组织与工商联、行业协会的合作,探索资方组织与工会组织在谈判中的合作、对话与沟通机制建设。另一方面,要将群体谈判纳入到集体谈判之中。在实践中,群体谈判本身存在很多问题,比如组织比较混乱,内容冲突较大,难以发挥应有作用,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社会稳定。因此,有必要减少群体谈判的生存空间,将群体谈判纳入到集体谈判机制中,将群体劳动关系纳入到集体劳动关系中,这就需要发挥工会、劳动者团体与劳动者维权组织的合作,建立统一的谈判规则,使两种谈判形式并轨运行。

单个劳动关系协调方面。将民事雇佣法律关系纳入到劳动法律关系之中。民事雇佣关系有一定的特殊之处,受雇者的地位比较弱势,但是雇主却不具有劳动法的用人单位资格,劳动法律关系难以调整。因此,应该将民事雇佣关系统一纳入到劳动法律关系之中,可以选择适用劳动基准法律制度,并将其纳入到就业服务与劳动力管理范围中,这样就避免了立法、执法上的混乱与重复,也有利于保护受雇者的权益。

逐步废除与劳动合同法相互冲突的一些劳动应急措施。近些年,群体劳动关系频发,关系到社会稳定问题,一些地方的司法机关及劳动争议仲裁机构针对群体性劳动关系作出了一些政策性的应急规定。这些变通规定是为了应对群体劳动纠纷,是一种权益之计,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本身相冲突。从法律的统一性上看,这些是违法的,但是在实践中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因此,对于其中的一些与法律法规冲突不大的,可以修改适用;对于一些与法律法规、劳动法律制度冲突加大的,为了法制的统一,应该废除、终止使用,逐步将群体劳动关系纳入到群体劳动关系中来。

(作者单位:山东管理学院;本文系山东省人文社科项目“转型期重大集体性劳动争议调解协调机制构建的法律问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4ZCZF08)

【注释】

第10篇

【关键词】综合实践;发展性;评价;研究

【中图分类号】G432 【文章标识码】D 【文章编号】1326-3587(2012)05-0113-02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是一种基于学生直接经验、密切联系学生自身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综合运用的的课程形态,它即适合我国当前进行素质教育的内在要求,又呼应世界课程改革的发展趋势。它融劳动与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信息技术为一体,是伴随着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而出现在人们视野之中的。它集中体现了本次新课改的理念和价值追求。因此如何评价综合实践课程便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课题的提出

自开设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以来,我们的评价只注重评价形式,忽视了对教师、学生的发展性评价,致使评价没能调动师生参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学习的积极性,评价过程中的盲目性、形式化、任务化等很多弊端,致使评价对象处于被动地位,自尊心、自信心得不到很好的保护。为此,全面了解综合实践活动,根据其活动特点、目标、过程、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发展性评价方式,尤为重要。

二、课题的界定

发展性评价是是针对以往评价存在的弊端和为了解决这些弊端而提出来的。所谓发展性评价就是在事物发展过程中,综合发挥教育评价的多种功能,运用多种科学的评价手段,采用多元的评价方法,诊断事物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效果和存在的问题,激励评价者与被评价者发现问题,对照问题改进自己、完善自己,求得发展。教育者通过发展性评价促进自己工作,有效地帮助学生明确自己潜能中的强项与弱项,扬长避短,使学生的智能得到全面充分的发展。

三、实验目标及内容

1、通过对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发展性评价的实验研究,了解和掌握当前我校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总体发展状况,明确今后的发展目标。

2、通过开展综合实践活动发展性评价的实验研究,了解我校目前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内容的设置情况是否符合学生实际,是否具有地域特色,操作方案是否符合更多的学生发展,以便调整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内容,为学生的全面发展作好充分的准备。

3、通过开展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发展性评价的研究与实验,了解和掌握我校目前师资配备的现状,以便于今后制定和采取更加有效的办法,改变师资配备,加强校本师资培训,以提高教师的操作水平和能力。

4、通过对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发展性评价的实践与研究,进一步掌握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三大领域”在目标实施过程中的切入点,使综合实践活动的方法更加灵活,效果更加明显,成效更加显著,确实为学生提供可持续发展的活动平台,使学生的创新精神、探究能力和综合素质得到提高,为学生的终生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四、实验方法及过程

在进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发展性评价的的实验研究过程中,注重方案设计和活动过程指导,不断总结经验教训,不断从实践中提取有用的信息,加强整理,形成较为科学的评价方法。

(一)加强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方案的设计,使之真正为学生活动服务。

1、在活动的方案设计上,要考虑到各年级学生的基础状况,考虑到他们的心理素质等方面的问题,更要了解他们的生活环境及生存空间等多方面问题,要了解学生的爱好和兴趣,所以在活动方案的设计上要注意目标的准确性、方法的多样性、手段的灵活性,计划的可行性等,便于大范围操作,利于宏观调控,微观掌握,达到有的放矢的目的。

2、在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教学方案的设计上,要尽量将活动过程设计的科学合理,项目清晰。比如将过程分解为活动准备、活动导入、活动展开和活动总结四个阶段进行操作,既方便操作,又使活动目标清晰,便于师生共同进行探究学习。在整个活动过程的设计上,力求教师先做预设,然后在与实验年级辅导教师共同探讨实施计划,最后形成方案,做详细部署后才能运行。

(二)强化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过程。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活动过程分为四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其重点,每个步骤都不可忽视。

1、首先活动准备就要充分,如带领学生实地参观,作社会调查,以激发学生的兴趣,逐步进入活动导入阶段,开始师生共同参与活动。

2、展开活动。在综合实践活动过程中,最不容易调控的就是这个阶段,它是整个活动的关键阶段,是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的自主活动,教师要在预设基础上,作好宏观调控,但不干预学生的组合、学生的思维、学生动手情况,但教师一定要观察和记录学生的活动状态,确保学生能够顺利完成活动内容。

3、强化活动总结。活动中要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教师对引导学生活动情况作出自我评价(或是反思);教师对学生全程活动的综合评价,要公平公正,客观、包容。

学生自我评价,包括在小组合作活动中的收获和体会;学生互评,主要针对作品、或是活动过程中同伴的表现发表自己的见解,谈自己的想法以及对同学今后活动的好的意见或是建议。

五、实验结果及分析

通过一年的实验研究,在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发展性评价的研究中确实得到了很大的启事:

(一)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发展性评价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自评。在实验中,注意运用自评,促进师生教与学的共同提高,我们将学习目标列成表格,将评价标准列入表格中,制成自我评价表,老师和学生在每次活动中,给自己准确定位,完善行动。

2、成果展示法。即将学生、教师的方案、作品、撰写的报告、论文、参加竞赛获得的证书、奖品等展示出来,让成果本身来说明活动课程的价值。

3、师生民主评议法。包括教师、学生的自评、师生协商评议。

4、他评法。这种评价可以调动家长、社区以及社会上的更多人参与到活动中来,使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评价更加客观和真实,更有利于家庭、学校和社会教育有机的结合起来。

上述四种评价方法,即可以帮助学生养成勇于自我批评、乐于助人的优良品德,养成团结、务实、民主的作风,同时又可以增进师生间的交流,为学生提供较为宽泛的口头表达的机会。

(二)实验过程中教师、学生、家长发生变化。

在一年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验中,教师和学生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1、教师对整个年级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方案设计更加成熟,能做到得心应手,方案设计中能体现科学的育人目标,旨在为学生的终身学习做准备;在活动方法的指导上,教师能以学生为主体,立足于学生体验式学习,让学生在活动中体验合作的乐趣和团结的力量,在活动中学会发展自我;教师的社会协调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如联系活动场地,主动协调关系为学生创设活动情境,主动协调家长参与到学生的活动中来,为学生活动作好家庭参谋等等;教师构建综合实践活动知识体系的能力有了大幅度的提高,能够打破学科界限,将各学科知识有机的进行整合,为学生学习更多的书本之外的知识奠定了良好的习惯和基础。

2、学生参与综合实践活动的积极性有了大幅度的提高,态度有了极大的转变。学生克服了以往参与综合实践活动盲目应付,依赖的心理,主动积极地投入到活动中来。

3、改变了过去社会及家长对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看法,使他们主动为学生开展活动创造有利条件。

(三)开展综合实践活动发展性评价实践研究工作,推动了学校、家长、社会的有机结合,促进了学校德育工作的和谐发展。

学校是个小天地,社会是个大舞台。学生只有从小天地中走出来,才能适应社会大舞台的需要。在过去的教学中,无论什么课程,教师都是黑板上耕田,一支粉笔,一本书,学生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只晓得“数理化是成长的出路,成绩是成材的硬道理”,国事、家事,谁的事都与我无关;社会只承认你的文凭,家长只要学生的高分,什么活不活动,影响学习,少参与等等。随着课程改革的不断推进,人们的观念也在悄无声息的发生着变化,社会的大门终于向学校敞开,只要有利于学生发展,有利于孩子成长,学生的综合发展之路,在社会和家庭中一路畅通。

结果分析:

经过实验研究,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发展性评价研究,能够做到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实现了评价的全面性,多样性和灵活性,极大地调动了师生的积极性,推动了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达成了综合实践活动的最终目标。

六、结论

开展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发展性评价研究,有助于学校宏观调控综合实践课程,掌握综合实践课程对学生全面发展的作用;加强对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管理效果进行全面的、科学的、客观的判断,以便于即使反馈信息,改进活动方案,甚至结构体系,促进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教学活动对学生全面发展的作用。使学生、教师得到公正、公平的评价。

第11篇

这是一场深刻的行政审批革命,不是简单的放权,而是在中央部门淡化审批权力,强化监管职权的同时,加大了省级政府的管理力度,提高了行政效率。

“国土资源部踩刹车:用地审批再度收紧,土地审批制度改革加速,土地审批权限将进一步向中央集中,并由国家统一调控。”这条颇有爆炸性的“新闻”,于2006年6月20日见诸南方某媒体。一石激起千层浪,这一报道被各媒体广泛转载,甚至有媒体绘声绘色地勾勒出以中央集权为主的土地调控路线图,引起不少地方同志对于“中央集中土地审批权力”的顾虑和担心。

事实很快证明,这是一个纯属臆测的说法。两个多月后,《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依法由国务院分批次审批的衣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调整为每年由省级人民政府汇总后一次申报,经国土资源部审核,报国务院批准后由省级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实施方案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原来,改革的取向与上述说法正好相左,新增建设用地审批没有向中央集权,而是淡化中央部门的审批权力,加大省级政府的责任。中部某市国土资源局的一位副局长说,看到这一规定,原先的担心全没了,并且对中央的改革部署深感振奋。

9月,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作客中央电视台《新闻会客厅》时,主持人问:“一说宏观调控,人们就想到的是收权,像这次土地调控政策出来之后,是不是中央要高度收权,对土地增加控制力呢?”甘藏春给出了非常肯定的回答:“实际这几年,土地管理调控始终有一个比较明晰的思路,就是两个‘加强’,一个是加强省级政府统筹管理本行政区域的能力,一个是加强中央政府对土地利用的监管能力。”“我们的总体思路是,加强调控跟集中权力不是一个概念,相反来说,加强调控,恐怕核心问题是中央政府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该加强监管能力,在微观问题上、具体项目审批上,应该尽量放到下面。”

2006年12月31日,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新的审批方式作进一步明确。2007年起,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城市以及人口在50万以上的城市,共84个城市正式启用新的建设用地审批方式,省级政府对城市建设用地负总责。

“集权”说不攻自破。

改革审批制度,早就开始了

行政审批改革又被称为权力“自我革命”,改革探索早就开始了。2005年末,国土资源部即已部署开展土地审批制度改革专题研究。

2005年12月28日,土地审批制度改革课题组会议召开,研究制定了《土地审批制度改革专题研究工作方案》。《工作方案》确立了研究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研究目标和方法、初定研究内容、机构设置及承担任务、研究成果、研究步骤和保障措施,并划分综合组和7个研究小组分头开展研究工作。次年2月,综合组和7个研究小组结合分管的业务,从完善审批制度和改革审批制度两方面着手开展研究工作。

课题组做了大量前期工作,比如,整理国内土地审批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作对比分析;围绕研究内容到一些省份进行调研,广泛听取地方意见,并召开座谈会,对土地审批制度存在的问题、完善和改革土地审批制度等进行了深入讨论,对重点问题和有针对性的建议进行了归纳、分析;结合自身业务工作和土地审批的审查内容,认真梳理审批制度中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布置调研工作;收集10多个国家(地区)有关用地许可的法律、法规并进行综合分析,为课题研究提供借鉴。

深入的调研和分析,越来越清楚地显示,过去那种建设用地审批制度有很多不完善之处。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土地供求矛盾日益突出。课题组有关负责人指出,中央赋予国土资源部门参与宏观调控的新职能,而过去的建设用地审批制度不完全适应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不完全适应投资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的原则;不完全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减少行政审批,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的需要。具体而言,审批时间长、审批程序繁琐、一些地方规避审批、批后监督管理难以到位等,是旧的建设用地审批方式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必要开展专项研究,从制度根本上加以解决。

“中央部门淡化审批权力,强化监管职能。”课题组在认真总结工作、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初步确定了这条基本改革思路。有了这一研究成果,当国务院提出调整城市用地审批方式时,国土资源部就能很快明确具体操作办法,设计出调整审批方式后城市建设用地报批中各级职责、报批程序、报件资料和相关要求等。

应该说,2007年全国土地利用计划一旦下达,84个城市即我国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50万以上的城市,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就可以由各省级政府汇总后一次申报,经国务院批准后,由省级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实施方案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省级政府对城市建设用地负总责,这是新审批方式带来的新格局和角色转换。

有所淡化,有所强化

有所淡化,是为了有所强化。过去需报国务院审查和城市政府审查把关的部分内容,集中由省级政府负责审核把关。中央部门的审批权力确实有所淡化。但审批方式调整后,中央部门的监管能力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强化,省级政府的管理力度也相应加大。对管住管好新增建设用地来说,这些无疑都是利好消息。

对中央部门来说,主要是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在对省级政府上报国务院的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审查中,重点审查把关城市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区位和规划用途,以及征地补偿安置、补充耕地总体情况。贯彻国家关于城市用地要严格控制规模,优化用地结构,落实产业政策的要求。在具体用地审查中,严格依据规划计划进行审查,结合考虑该城市存量土地的利用状况、上年度已批准用地的实施情况、按季度供地备案情况分析、土地集约利用状况调查情况等,以体现“从严从紧、有保有压”的宏观调控精神,迫使城市压缩用地规模,尽可能节约集约用地,走盘活存量、内涵挖潜的路子。

从繁杂的具体审批事务中解脱出来,中央部门可以将更多的精力用于监督管理、指导检查和调查研究。在国务院批准用地后,中央部门要指导、监督地方搞好组织实施工作。督促省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实施好经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有关城市做好实施方案编制、申报和征

地、供地工作。利用各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检查,特别要充分发挥派驻各地的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的作用,发现问题的,及时纠正或采取相应的措施。这将成为国土资源部对城市建设用地管理的工作重点。对于未按规定要求将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实施情况报部备案的,暂缓受理该省份申报城市新增建设用地,对于城市未报部备案的,暂缓受理有关省份申报该城市新增建设用地。同时开展用地批后核查工作,对重点城市用地作实地核查,进行工作指导。

不再是过去那种“无责少权”的二传手,省级政府要对城市建设用地负总责,其审核把关、检查指导的职能大大强化。首先,对城市申报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严格审查。依据国家产业政策、经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中心城市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以及新增建设用地的有关规定等进行审核把关。符合要求的,上报国务院;不符合要求,应退回有关城市重新申报。

在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后,省级政府要对城市申报的实施方案进行审核把关。包括对用地的项目或具体用途、用地勘测定界、履行征地前报批程序、落实征地补偿资金、确定征地安置方案、完成先行补充耕地、拟定供地方式以及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审核把关。必要时应组织实地踏勘论证,以保证各有关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符合规定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得审核同意实施方案和办理回复文件。

同时,省级政府要对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与实施方案的申报、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指导有关城市按有关要求组织编制上述方案,发现问题不得通过或同意。特别要加强对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审核和实施检查,城市新增建设用地不得超出国务院批准的规模、区位和规划用途,不得违反省级政府同意的实施方案。一旦发现问题,就应采取相应措施,督促有关城市进行整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审核同意后,3个月内未实施征地或实施征地后2年内未供地的,应暂缓办理该城市申报新增建设用地。

新的城市建设用地报批和实施流程中,省级政府成为一道非常重要的“关口”,具有行政审批成本更低、距离管理对象更近、监管更加便捷灵活等独特优势,既能对城市建设报批用地进行严格审查,又能加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监管,更加有利于管住管好新增建设用地。

探索建立新型土地审批制度

当研究不断深入、改革向前推进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于土地审批权力的认识更趋理性。 在严格土地管理和调控的体系中,建设用地审批到底处在一个什么位置上,应该如何看待这个权力?土地课题组负责人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运用市场机制和宏观调控有效地配置资源,是保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两方面重要措施。而宏观调控必须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才能提高调控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建设用地审批,是必要的行政手段,但相对于经济和法律手段,它只是起到辅助作用。按照“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的要求,政府部门特别是中央有关部门,应该更多地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加强调控和监督管理。我们要从这个思路出发,探索建立新型土地审批制度。

这位负责人透露,今年课题组的研究重点是,落实和完善调整后的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督促和指导地方具体贯彻落实,要求各地按照国务院2006年31号文件精神和调整后的用地报批要求,抓紧制定贯彻落实措施,进一步确定具体操作办法。对相关机构和业务人员充实力量,加强培训,明确要求,做好调整前后用地报批的衔接工作。同时,加强对各级的监督管理,指导和督促城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做好用地预测工作,科学合理确定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国土资源部要进一步完善用地批后核查、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备案等相关规章制度,确保监管工作到位。对于新的审批方式,国土资源部将结合用地审查报批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城市用地情况,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不断改进工作。同时,总结经验,不断适应发展需要,进一步探讨改革的方向。

这次审批方式调整的对象是,报国务院批准的84个城市建设用地。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批方式则不在调整范围,仍需按原有关规定要求报国务院批准。这些项目包括: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家计划单列企业批准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下一步,课题组也将改革和完善单独选址项目建设用地审批方式。

第12篇

关键词:房地产;市场营销;策略

随着近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各大城市掀起了房地产投资热潮,房地产价格也因此飞速上涨,就连一些海外资金也不断涌入中国市场,纷纷抢滩房地产市场。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房价飙升的现象反日趋凸显。我国政府为了挤压房地产泡沫、控制房地产业发展过快,通过“限价”、“限贷”、“限购”以及“加大保障房供应”等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调控和抑制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众多房地产企业为了降低政策对企业发展的影响,开展逐渐重视研究市场营销策略,通过采取多种方式提高企业的市场份额,增加企业的经济、社会效益。

一、房地产市场的特点以及房地产市场营销的概念

房地产的产品属于是一种比较特殊的商品,这就表示房地产营销市场属于是一个特殊的商品市场,由此而决定了房地产营销市场具体独特的特点,总的来说有以下几点。

1.房地产市场具有较强的区域性。房地产位置的固定不可移动性决定着它的区域性,主要体现在两个区域之间的供求状况不能通过相互调剂来实现,房地产在供过于求的情况下,市场价格会大幅下跌;在供不应求的情况下,房地产价格则会大幅上升。

2.房地产市场具有不完全开放、竞争性。房地产市场是一个不完全开放和竞争不充分的市场,其参与者不多。同时,参与者之间交易价格和交易过程不公开,这使广大消费者对房地产市场难以真实了解,另一方面,由于国家的经营调控和土地的稀缺性问题决定了房地产市场难以做到真正开放。所以说,房地产市场目前是一个不完全开放和竞争不充分的市场。

3.房地产市场对金融业具有较强的依赖性。当前,金融业可以说是房地产业的“调节器”,只有金融业的全力支持与配合才能实现房地产业的发展与壮大。房地产业资金需求量大、生产周期长,如果没有金融业的支持,而只是单靠房地产开发商自身的资金实力,其发展速度是可想而知的。因此,房地产在生产和消费过程中都需要金融业大量融资,可以说融资服务是房地产业的“血液”。

在房地产经营过程中市场营销是一个重要环节。房地产市场营销简单来说就是将房产作为交易商品进行销售的一个营销活动。因此,可将房地产市场营销定义为:房地产开发商在市场竞争激烈的环境下,根据市场形势变化情况而进行组织、开展的一系列销售活动,直至完成预期的销售目标并取得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的经营过程。

二、房地产企业在市场营销中的常见问题分析

在房地产经营活动中,企业市场营销活动是最重要的环节,也是确保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保证。但当前在企业市场营销活动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其具体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市场营销观念落后。当前,很多房地产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经营管理者,由于自身素质偏低,导致其市场营销观念相对落后,大部分都保留着老旧的产品观念与推销观念。

2.营销计划、战略缺乏科学性。很多房地产企业在制定营销计划、战略时主要依靠自身的营销经验,没有建立专门的营销职能部门,因此对目标营销市场缺乏科学的调研、细分,从而导致企业的市场营销战略缺乏针对性。

3.营销手段落后。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大多数房地产企业忽略了营销网络功能,并没有注重网络营销市场的开发与利用,将全部的精力倾注到产品的生产以及无目标、无计划的销售中,这样不仅浪费市场营销资源,更重要的是影响市场营销的业绩。

三、宏观调控政策下房地产企业的市场营销策略

1.更新营销理念,适应形势发展

传统的房地产市场营销理念已经无法适应现代市场发展需求,因此,房地产企业在市场营销过程中必须积极更新市场营销理念,将市场营销作为关系房地产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关键性因素,在制定市场营销策略时坚持以“客户需求与感受”为主线,从细节入手认真把握全程市场营销。

房地产行业属于是一种综合性行业,其经营过程需要多个企业、多个行业进行协调配合。从项目选址、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直至销售,整个过程涉及到多个机构(如:投资咨询、市场调研、项目策划、建筑设计、施工、销售推广、物业管理等),而这其中每个环节都需要进行精细化管理。为了能够满足客户的需求及注重客户感受,企业需要不断更新观念,端正态度,将房地产的市场营销理念贯穿于整个过程之中,把握细节,才能保证产品的质量,才能交付穿出客户满意的房子。

2.加强品牌管理,提高自身形象

随着品牌化营销理念的不断推广,产品的品牌营销模式也备受房地产企业的关注。在市场营销过程中,企业的品牌越有特色市场销售就越好,这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在我国的房地产市场中,有很多大型房地产企业借助自身的品牌形象来开展市场营销,例如:万科地产、保利地产、绿地地产等国内大型房地产企业,通过品牌营销战略实现市场营销,不仅能够增强企业形象的内涵,同时还是企业产品质量的一种基本保障,更是能够体现房地产企业的诚信度。因此,房地产企业在市场营销前必须加强自身的品牌管理,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让品牌成为自身独有的市场竞争优势;另外,企业品牌管理还需要营销人员的积极配合,房地产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对营销人员进行专业培训,让房地产企业的营销人员从素质到形象都有显著的提升,在无形中更加巩固了企业的品牌形象。

3.研发渠道营销,完善分销体系

在房地产市场营销过程中,企业的渠道部门应该广泛收集一线销售人员的意见,并及时对存在的问题做出反应,同时根据以往经验和国内外先进理念不断拓展渠道营销的新机遇、新途径。

例如,异地分销体系,我国互联网的高速发展让房地产企业获得了一个新的营销渠道,由此而产生一种新的营销模式――网络品牌营销模式。在网络品牌营销中利用网络平台创造性的运用网络资源实施营销策略,若条件成熟可加入特殊中介(即第三方支付公司或者第三方保险公司等)基础上,建立起网络立体式房地产销售中心进行直接销售,由此而建立起完整的异地分销体系;另外还可建立网络项目宣传站点,在专业推广网站上上传项目的基本信息、宣传图片及户型图等资料,让异地客户可以从网络平台上直接参观整个项目,这样将极大的便于异地客户对项目进行鉴赏、评价及意向预约。

4.注重客户关系,拓展顾客群

长期实践经验得知,良好的客户关系管理可有效缩短营销的周期与营销成本,增加房地产企业的经济效益,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与此同时还有助于房地产企业拓展新的市场与渠道,最大限度地提升客户的满意度、忠诚度。

为了有效加强房地产企业的客户关系管理,笔者根据自身长期实践经验总结出几点建议。一是积极转变传统管理理念,建立完整的、合理的、科学的客户资料数据库,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以便于随时挖掘客户价值,并根据变化情况调整营销策略;二是采用恰当的方式与客户保存良好的沟通。首先是正确、积极处理客户投诉,市场营销人员需耐心的处理客户投诉,并主动承担服务失误责任,并及时采取服务补救措施,以此来获得客户的信赖。其次是为客户提供优质的关联服务,尤其是核心客户群,必须竭尽全力地为满足客户需求而创新服务,为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奠定基础。

四、结语

目前,由于我国房地产行业受到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营销,大部分城市的房地产市场交易量出现明显的下降,导致房地产企业的经济效益下降。但是,从我国房地产行业的长期发展趋势及市场理论需求角度来看,我国房地产市场仍然存在较大的发展空间。为了能够提升房地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安全、稳定的度过房地产行业的“寒冬”,企业必须积极发挥市场营销的作用,及时更新市场营销理念,以此来适应形势发展;加强企业品牌管理力度,提升自身形象及市场营销的软实力;采取多种手段研发渠道营销模式,进一步完善市场分销体系,占据更多的市场份额;最后还需注重维护客户关系,一切为客户着想,以此来拓展重点顾客群。只有这样,才能够让房地企业适应当前发展形势,提高市场占有率,以此来保障房地产企业实现稳定、健康、和谐的可持续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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