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8 16:52:5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社区法律服务,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在2006年的普法工作中,尝试了一些新颖活泼、为群众所喜闻乐见的普法形式。采用律师讲坛、法律咨询、橱窗、黑板报等形式的进行法制宣传,各社区成立法律读书角和法律服务咨询站为辖区百姓提供法律服务。可以说2006年普法宣传是"有声、有色、有味道"。同时,我们加强对青少年法制教育,经常性、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教育;我们坚持对适龄应征青年进行普法宣传,讲授“宪法”、“国防法”、“刑法”等内容,2006年普法工作的开展不仅取得了满意的效果,而且对指导今后普法工作开展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为满足社区居民对法律服务工作的不断需求,营造良好的街道社区法治环境。某街道以促进“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为主线,在辖区内广泛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突出法律服务的便民、利民特色,实现了法律服务与辖区居民“零距离”的接触。世界秘书网版权所有,
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班子对“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高度重视,把全面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深化基层社区法律援助服务工作纳入街道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了4个社区法律工作者联系卡,与弱势群体结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法律援助模式,为辖区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首先,社区根据各自实际开展不同内容的法制讲座,采取以“辖区居民需要什么形式的法律服务”和“您对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有何建议”?的法律需求问卷调查。同时,利用社区法制宣传画廊,普及宣传与社区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
其次,建立社区法律服务咨询接待站,开展“一事一法”法律服务活动。如:目前社会普遍存在的劳动争议纠纷案、家庭矛盾引发的房屋纠纷案、房屋动回迁引发的纠纷案、经济合同引发的债务纠纷案等,针对不同案例,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修竹社区法律服务咨询站的马平原、范东升律师坚持做社区的义务法律顾问,受到了群众的普遍欢迎。他们对群众提出的各类法律咨询认真解答;对家庭、邻里间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耐心调解,使广大居民群众提高了对法律知识的认知程度,增强了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不受伤害的常识。辖区居民宋玉凤和老伴是一对再婚16年的夫妻,前不久,因老伴患脑血栓住院治疗期间,宋玉凤身体不好,没能及时到医院探望,加之宋在经济上不够大方,引起老伴及子女的不满。从此,不允许宋探望老伴,家庭矛盾就此开始,并日趋加剧。宋玉凤准备离婚,律师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耐心细致工作,平息了老人的冲动。最后,宋玉凤同意律师的建议,放弃了离婚念头,待老伴病情好转后,再进行调解世界秘书网版权所有,。家住隆盛巷18号的低保户刘冬英,农转非,无工作,丈夫张军多年患精神病,且病情逐年加重。刘冬英已无法忍受张军的不正常行为,向张家提出离婚要求,由于涉及房屋问题,张家不同意离婚。刘冬英找到范律师,寻求法律解决,律师通过向张家人宣传法、讲解法,使张家人同意其离婚请求,并将房屋及孩子的扶养权给一并给了刘冬英。
某街道建立(4个)社区法律服务咨询站都配备了两至三名的律师,各类相关法律服务宣传、咨询活动开展得轰轰烈烈。目前,各社区共举办法制讲座(4场),解答各类法律咨询(36次),调解各类矛盾纠纷(8起),各类诉讼案件(2件)为维护辖区社会稳定做出了努力。举办大型活动(2次)司法所联合街道工会在中山广场开展大型法律服务活动,各社区以不同形式的主题开展法律服务宣传活动。进社区的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志愿者(13人)。
群众对法律服务进社区的意见和反映:
年初司法所开展您需要什么形式的法律服务问卷调查结果比较满意,希望法律服务进社区经常性的开展下去,以形式多样、便民、贴近百姓的形式开展下去。
在xx年的普法工作中,尝试了一些新颖活泼、为群众所喜闻乐见的普法形式。采用律师讲坛、法律咨询、橱窗、黑板报等形式的进行法制宣传,各社区成立法律读书角和法律服务咨询站为辖区百姓提供法律服务。可以说xx年普法宣传是"有声、有色、有味道"。同时,我们加强对青少年法制教育,经常性、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教育;我们坚持对适龄应征青年进行普法宣传,讲授“宪法”、“国防法”、“刑法”等内容,xx年普法工作的开展不仅取得了满意的效果,而且对指导今后普法工作开展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为满足社区居民对法律服务工作的不断需求,营造良好的街道社区法治环境。某街道以促进“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为主线,在辖区内广泛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突出法律服务的便民、利民特色,实现了法律服务与辖区居民“零距离”的接触。
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班子对“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高度重视,把全面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深化基层社区法律援助服务工作纳入街道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了4个社区法律工作者联系卡,与弱势群体结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法律援助模式,为辖区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首先,社区根据各自实际开展不同内容的法制讲座,采取以“辖区居民需要什么形式的法律服务”和“您对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有何建议”?的法律需求问卷调查。同时,利用社区法制宣传画廊,普及宣传与社区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
其次,建立社区法律服务咨询接待站,开展“一事一法”法律服务活动。如:目前社会普遍存在的劳动争议纠纷案、家庭矛盾引发的房屋纠纷案、房屋动回迁引发的纠纷案、经济合同引发的债务纠纷案等,针对不同案例,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修竹社区法律服务咨询站的马平原、范东升律师坚持做社区的义务法律顾问,受到了群众的普遍欢迎。他们对群众提出的各类法律咨询认真解答;对家庭、邻里间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耐心调解,使广大居民群众提高了对法律知识的认知程度,增强了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不受伤害的常识。辖区居民宋玉凤和老伴是一对再婚16年的夫妻,前不久,因老伴患脑血栓住院治疗期间,宋玉凤身体不好,没能及时到医院探望,加之宋在经济上不够大方,引起老伴及子女的不满。从此,不允许宋探望老伴,家庭矛盾就此开始,并日趋加剧。宋玉凤准备起诉离婚,律师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耐心细致工作,平息了老人的冲动。最后,宋玉凤同意律师的建议,放弃了起诉离婚念头,待老伴病情好转后,再进行调解。家住隆盛巷18号的低保户刘冬英,农转非,无工作,丈夫张军多年患精神病,且病情逐年加重。刘冬英已无法忍受张军的不正常行为,向张家提出离婚要求,由于涉及房屋问题,张家不同意离婚。刘冬英找到范律师,寻求法律解决,律师通过向张家人宣传法、讲解法,使张家人同意其离婚请求,并将房屋及孩子的扶养权给一并给了刘冬英。
某街道建立社区法律服务咨询站都配备了两至三名的律师,各类相关法律服务宣传、咨询活动开展得轰轰烈烈。目前,各社区共举办法制讲座,解答各类法律咨询,调解各类矛盾纠纷,各类诉讼案件为维护辖区社会稳定做出了努力。举办大型活动司法所联合街道工会在中山广场开展大型法律服务活动,各社区以不同形式的主题开展法律服务宣传活动。进社区的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志愿者。
群众对法律服务进社区的意见和反映:
年初司法所开展您需要什么形式的法律服务问卷调查结果比较满意,希望法律服务进社区经常性的开展下去,以形式多样、便民、贴近百姓的形式开展下去。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全区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担任法律顾问的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考核内容
1、对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考核内容是:重大事项报告处置制度、定期服务制度、工作日志制度、工作交流制度、工作报告制度、回访、检查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建立情况,组织本所人员开展法制宣传、调解各类纠纷、提供法律咨询、帮助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帮助社区依法开展管理活动、帮助困难群众依法获得法律援助等工作落实情况。
2、对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考核内容是:与顾问社区的工作联系情况,帮助顾问社区开展法制宣传、调解各类纠纷、提供法律咨询、帮助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帮助社区依法开展管理活动、帮助困难群众依法获得法律援助等工作开展情况。
三、考核的组织实施
考核按下列顺序进行:首先,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对一年来的工作写出自我总结,并填写考核表。其次,各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对所内人员开展民主评议。第三,由区司法局组成考核小组,对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担任法律顾问的全体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全面考核。
考核以查看台帐资料、听取服务对象意见和进行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
四、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优秀名额不超过社区法律顾问总人数的10%。经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将不得再担任社区法律顾问。考核结果在行业内进行通报,并列入年度年检注册内容,对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
五、考核要求
各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要高度重视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认真按照工作内容和要求,为社区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帮助。要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督促法律服务人员实事求是地总结工作情况,认真查找存在问题,不断改进服务形式和方法。要积极发掘和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并及时报区司法局法管科。
一、人民调解工作
街道党工委对民调工作十分重视,要求司法所将人民调解作为工作重点,切实强化民调工作力度,确保一方稳定。
1、组织排查,各级调委会坚持“以排调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及时化解矛盾、解决纠纷、防止激化和群体性上访维护社会稳定。定期组织排查每月召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会议,明确解决办法,各社区对排查情况及时汇总、及时上报,对没有发现问题的实行“零报告”制度。
2、培训制度,针对街道社区合并后人员调整,以及当前民调工作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制定培训计划,并形成制度。邀请区司法局领导对调解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讲解调解技巧和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从反馈的信息看,效果令人满意的,各调委会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切实得到了加强。全年调解各种矛盾纠纷61起,调解率100%,成功率95%以上。
3、档案管理,街道各社区调委会建立调解信息网络,并登记造册。建立调解纠纷工作档案和调解工作记录,实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做到一事一档。对重大纠纷实行一档一卷,全面实行档案化管理。
4.填补基层调解委员会在非公有制企业的空白,不断延伸和深化大调解网络体系,并以组建非公有制调解委员会。
二、安置帮教工作
从实际出发,采取四项举措扎实开展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一是建立所、站、志愿者队伍三级组织网络。辖区内4个社区依托司法所建立了安置帮教工作分站,具体承担安置帮教日常工作。同时针对刑释解教人员居住分散、构成复杂、行踪不定等特点,4月—7月间联合驻街派出所在辖区内展开地毯式大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辖区内刑释解教人员63名,并组成一支189名的基层帮教志愿者队伍,协助帮教工作站、帮教小组开展工作。
二是加强刑释解教人员衔接工作。自收到刑释解教人员通知书后7日内通知刑释解教人员所在的社区安置帮教工作站,及时确定帮教责任人,组建帮教小组,进行分类管理并建立帮教工作档案。在衔接工作中做到:1、及时家访,按规定办理3个月低保。2、每月见一次面,了解思想动态。3、及时签订帮教协议,强化帮教管理目标。
三是在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工作中采取“3+1”帮教模式,既对每名刑释解教人员安排一名治保主任,从政治思想上、法律、道德上进行帮教;有工作单位的由企业在生产技术上帮扶,失业人员由社区负责安置,一名社区干部在生活上对其关心照顾并及时反馈帮教信息。
四是大墙内帮教,每年不低于两次到大墙内进行帮教,开展送温暖活动,谈心、送生活用品。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服刑人员,让服刑人员感到政府的温暖。
三、法制宣传
开展多种形式普法教育活动,以提高居民的法律素质。按照“四五”普法提出的“两个提高、两个转变”目标,年初制定了《街道依法治街和法制宣传的实施意见》,并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进行法制宣传。
在2006年的普法工作中,尝试了一些新颖活泼、为群众所喜闻乐见的普法形式。采用律师讲坛、法律咨询、橱窗、黑板报等形式的进行法制宣传,各社区成立法律读书角和法律服务咨询站为辖区百姓提供法律服务。可以说2006年普法宣传是"有声、有色、有味道"。同时,我们加强对青少年法制教育,经常性、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教育;我们坚持对适龄应征青年进行普法宣传,讲授“宪法”、“国防法”、“刑法”等内容,2006年普法工作的开展不仅取得了满意的效果,而且对指导今后普法工作开展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四、法律服务进社区
为满足社区居民对法律服务工作的不断需求,营造良好的街道社区法治环境。某街道以促进“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为主线,在辖区内广泛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突出法律服务的便民、利民特色,实现了法律服务与辖区居民“零距离”的接触。
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班子对“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高度重视,把全面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深化基层社区法律援助服务工作纳入街道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了4个社区法律工作者联系卡,与弱势群体结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法律援助模式,为辖区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首先,社区根据各自实际开展不同内容的法制讲座,采取以“辖区居民需要什么形式的法律服务”和“您对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有何建议”?的法律需求问卷调查。同时,利用社区法制宣传画廊,普及宣传与社区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
其次,建立社区法律服务咨询接待站,开展“一事一法”法律服务活动。如:目前社会普遍存在的劳动争议纠纷案、家庭矛盾引发的房屋纠纷案、房屋动回迁引发的纠纷案、经济合同引发的债务纠纷案等,针对不同案例,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一、2020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突出实体化,完善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升级改造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争取市里支持,统筹综治中心建设,按照省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示范基地建设标准,将行政执法监督、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人民调解、社区义工、心理咨询矫治、社区矫正等法律服务资源优化整合。开发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平台,配备公共法律服务终端一体机,为办事群众提供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建设,同时,进一步完善提升镇街(园区)公共法律服务站和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室建设,实现与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互联互通,推进公共法律服务项目向基层延伸,形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市、镇、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二)突出实战化,规范运行四大智慧平台
一是搭建智慧监督平台,助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为全市29个行政执法部门逐一配备了4G执法记录仪等设备,搭建了行政执法可视化监督平台,并与“雪亮工程”对接,对执法活动实行全景式记录,弥补了执法记录仪拍摄盲区,实现了执法记录仪的主观单方记录与“雪亮工程”的客观全面记录有机结合,有效避免、化解行政纷。
二是搭建智慧调解平台,构建多元化矛盾纠纷调解格局。搭建起矛盾纠纷收集汇总、研判分析、分流督办、调处化解于一体的网上调解管理即时办理平台。同时,市、镇街、社区三级建成集视频会议、视频调解、远程指挥调度等功能于一体的调解工作视联网平台,并与“雪亮工程”有机衔接,借助“雪亮工程”精准抓拍有关案件细节,固定证据,为化解矛盾纠纷提供了强力支撑。
三是搭建智慧矫正平台,推动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深度融合。以我局被确定为省级智慧矫正中心示范试点为契机,统筹利用“雪亮工程”人脸识别、车牌抓拍、高空瞭望综合防控系统,构建集日常监管、远程点验、电子定位、执法协同、执法监督、教育帮扶、远程督察、心理矫正功能于一体的社区矫正监管帮扶信息平台,实现对社区矫正对象24小时的精准监管和网上在线学习教育帮扶。精心打造了“一中心两基地”,即“社区矫正中心”“心理矫治基地”和“教育帮扶基地”,与市阳光义工协会联盟,并借助智慧矫正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帮扶活动。依托智慧矫正平台深入开展安置帮教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了刑满释放人员重新违法犯罪。
四是搭建智慧顾问平台,提升法律服务质量。研发了社区法律顾问管理信息化平台,打造集服务、管理、监督、测评于一体的“社区法律顾问”管理考核系统,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全面实现社区法律顾问办结法律服务事项一宗一录入、一宗一测评,实时动态掌握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情况,实现工作全程留痕、规范监管;不断加大工作监督力度,依托管理考核系统,建立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月动态考核通报制度,借助大数据技术,对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月度情况即时收集、即时统计,实现工作数据一月一汇总、一月一通报,在线实时公开,确保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核结果公开、公正、透明,以此倒逼社区法律顾问不断提高工作实绩,同时,借助智慧顾问平台,群众可以将法律服务需求事项予以上传,便可及时得到答复,足不出户就能满足法律服务需求,也极大地便利了社区法律顾问随时提供法律服务。
(三)突出法治化,统筹推进六项重点工作
一是高效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规范法制审核。印发《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有关工作。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着力打造移动监督员队伍,提升监督时效性;统筹利用雪亮工程,着力打造天眼监督员队伍,提升监督客观性;统筹利用民情通手机终端,着力打造网格监督员队伍,提升监督精准性;借力随手拍客,着力打造社会监督员队伍,提升监督群众性,强化监督,推动行政执法制度落地。持续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为全力做好迎接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督察复核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先后分头主持召开迎察专题会议进行部署调度。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情况报告,并组织全市各级人大代表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进行了视察。市委依法治市办先后召开迎察工作专题部署会、工作调度会和培训会6次,组织全市法治监督员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评估协调推进会,强化督导检查,促进工作落实,确保了创建工作实效。
二是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因地制宜,借力王尽美党性教育基地,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两个关键对象的普法宣传。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协调全市60个普法责任主体制作图文并茂的普法展板,集中宣传。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茂腔的形式摄制法治戏剧《七棵树》《分爹》《六个姐妹看演出》。突出抓好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和《民法典》专项普法,成立“法治宣讲团”,大力开展宪法、民法典宣传“十进”活动。打造了张择端法德文化公园、王尽美红色法治文化教育基地、博物馆法德文化广场等法治文化阵地。开展规模宏大的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法治宣传教育月宣传活动,在王尽美红色法治文化教育基地举行了隆重的宪法宣传周启动仪式暨农村“法律明白人”法治培训活动,在全市掀起了宪法学习新。创新打造“党建+普法”法治宣传教育特色品牌,荣获全省主题党日优秀案例三等奖1个,市主题党日优秀案例一、二、三等奖各1个。
三是切实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扎实推进“法律服务”机制建设,选派不同领域的精干、专业律师组建中小企业律师专家团队,为中小企业处理涉法涉诉事务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创新建立“互联网+公证”工作模式,真正实现公证事项“网上办”,对无法当场出具的公证书,开展邮寄送达服务业务,减少群众跑腿次数。建立“法律援助人才库”,认真落实“一次办好”,延伸法律援助服务触角,在社区建立法律援助受理点,进一步简化程序,将案件审查期限、给予法律援助决时间全部压缩至1个工作日;为企业困难职工和农民工维权开辟“绿色通道”,对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和工伤待遇的案件不再审查经济状况,直接作出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今年以来,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997件,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815.7万元。
四是着力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拓展发展“枫桥经验”,在全市全面推广枳沟镇乔庄社区自治、德治、法治“三治融合”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新模式。进一步完善警民联调、诉调对接、检调对接、访调对接等衔接机制,建起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10个,个性化调解工作室25个。依托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打造“一站式”非诉讼纠纷调解中心,实现了“一站式接待、一条龙办理、一揽子解决”。
五是统筹协调做好疫情依法防控工作。市委依法治市办及时印发了依法防控疫情工作通知,加强对依法防控工作的协调、督导。成立疫情防控律师服务团,与市电视合开办专题栏目,全力服务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成立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顾问团,帮助企业依法防控化解风险,有序复工复产。
六是持之以恒抓好班子队伍建设。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司法局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司法局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的实施方案》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每周召开一次党组会或党组扩大会,坚持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实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修订完善《市司法局关于激励司法行政人员干事创业的考核办法》,实现党员积分量化管理。制定培训计划,坚持每周五集中学习,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法治思想,学习民法典、社区矫正法等法律法规,提升全体人员履职水平。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队伍建设大整顿、纪律作风专项教育整治暨纪律作风建设年活动,组织开展“我来讲党课”活动,锤炼党性修养。积极开展“七一”系列庆祝活动,组织6个党支部全体党员到王尽美党性教育基地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党日活动。加强结对共建,扎实开展城乡联建、驻社区工作队、“双报到”活动,立足职能优势,服务社区群众。主动担当作为,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双城同创”工作。全面梳理基层工作、政府法制工作、社区矫正工作、律师、公证行业领域等廉政风险清单,制定防控措施并抓好落实。对照“问政”、市委巡察反映出来的问题,专题民主生活会、队伍建设大整顿活动、纪律作风专项教育整治活动中查找出的问题,举一反三,一并进行集中整治,促进了队伍整体素质全面提升。利用政府网站、“法治”微信公众号、《党风政风监督热线》等平台,大力推行司法行政事务公开,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二、存在问题
(一)在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方面。“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有待于加强,看得见、摸得着的亮点示范点不够多。
(二)在调解工作方面。调解员队伍结构不够合理,专业性、行业性调解人员短缺,专职调解员太少,在调解矛盾纠纷的时效性上难以保证。
为建设“现代、绿色、文明”的首都新市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以人为本,积极探索社区法制建设新思路
石景山区社区法制建设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六民”工程为出发点,其总体思路是:坚持“以法为准,利民为本,面向社会,服务群众”的指导思想,以“完善街道社区服务、规范街道社区管理、创造街道社区法治环境和保障街道社区稳定”为宗旨,以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为切入点,以提高街道社区居民法律素质为核心,充分发挥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能作用,积极参与街道社区依法治理工作,全面推进街道社区的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社区文明、进步、健康发展。
推进社区法制建设的工作任务,一是促进以街道办事处为主体的依法行政;二是促进以居民自治为特征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三是促进以民主管理、规范运作为要求的依法管理;四是促进以解决街道社区内涉法问题为配套的专项治理。
通过以上四个层面的工作,达到以下目标:使街道社区成员的法律意识进一步提高;社区建设、管理、服务的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社区单位、居民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街道社区居民能得到更加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居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居民自治得到较好地实行;社区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化解,社区的稳定有更充分的保障等。
二、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社区法制建设进程
在社区法制建设过程中,石景山区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本着“抓好试点,逐步推广,统筹规划,精心组织,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以八角北里小区和八角街道社区为试点,在居民小区和街道社区两个层面上,进行了初步的探索和尝试。
1999年12月,八角北里法制特色小区试点正式启动,2000年5月,北京市首家社区法律事务中心和矛盾调解中心在八角街道正式成立,从而在居、街、区构建起了“组织网络、资源网络、信息网络”三网一体的“社区法律服务网”。组织网络:包括“社区调解网、法制宣传网、法律服务网、安置帮教网”四个横向网络。在法律服务中心的统一指导下,每一个网络形成了街道、居委会、居民区、楼门等四级纵向组织,从而构成了社区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资源网络:由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专业机构和志愿者组成,积极参与社区法律服务工作,根据居民需求,就近提供服务。信息网络:由社区服务信息网络中心法律分中心、法律事务中心电脑数据库、社区分中心(居委会)电脑、触摸屏组成。它是一个放射状网络,可同社区单位和居民家中电脑联接。“三网一体”的服务模式为百姓提供了便捷的法律服务。与此同时,整合社区法律人才资源,组建社区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立社区法制课堂,设置专门的法制宣传橱窗、法律书架和法律咨询箱,配置了电脑和法制光盘,开展居民需求调查、模拟法庭、法律法规宣传咨询和网上法律讲座等各种活动,为百姓提供全面、优质、便捷的法制宣传和服务。市、区先后在八角街道召开了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现场会,区专门下发了文件,在全区推广试点经验。一是在各街道社区,设立法律事务中心和“一门式”服务窗口,为小区居民提供常年法律服务。二是以矛盾调解中心为依托,初步形成依法化解社区矛盾的有效机制,确保社区稳定。三是挖掘、利用社区法律资源,组建起一支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目前,全区共有千余名法律服务志愿者活跃在各个社区。四是建立了以区法律援助中心为主导,工、青、老、残和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为辅助,以社区法律援助信息员队伍为补充的三级法律援助工作网络,为老、弱、贫、残等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同时,社区矫正工作于去年5月1日正式启动,在全区形成了专门矫正力量与社区矫正力量相结合的,由司法助理员、社区矫正工作者、社区民警、监狱和劳教人民警察组成的矫正队伍。他们对“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五种人”实行社区矫正。目前,全区的社区矫正工作正在顺利开展。
三、积极创建法制社区新模式,“法制小区”初具规模
1、以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为目的,创建“居民自治型”小区。
促进以居民自治为特征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是社区法制建设的重要任务,也是深化社区改革的关键。老山东里社区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进行了“居民自治型”社区的试点工作,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2001年,老山东里社区开展了选举居民代表,成立居民代表会工作。依据代表条件,经过居民自己提名、反复协商、居民小组会议通过的方式选举出了居民满意的71名代表,组成居民代表会议。当年的4月9日,老山东里社区第一届居民代表会议正式召开,代表们对居委会上年度的工作报告及本年度的工作意见进行了认真讨论,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解决了居民普遍关心的道路、绿化、环境等18项热点问题。
2、以维护社区稳定为宗旨,创建“法制安全型”小区。
八角北里小区是石景山区第一个法制特色小区。该小区通过与区司法局开展社区共建,积极进行了建设法制特色小区的探索。在示范小区内建起了100多平方米的法制课堂并为其配备了专用桌椅;在八角社区中心和小区内设置了法制宣传橱窗、法律书架和法律咨询箱,配置了电脑和光盘,实现了法制宣传阵地的规范化;在法制小区内建起了与环境相配套的法制宣传牌数十块,并制作了上百块法制宣传板轮流展出,营造了良好的社区法制氛围。金顶街模西北小区提出了创建法制安全型小区的新概念,将法制与道德结合起来,以“法制”促“道德”,以“道德”促“法制”,提高社区居民的法律素质和守法意识,保证小区的安全稳定。
3、以法制宣传为突破口,建立“法律服务型”小区。
强化服务,进一步提升社会地位
1.突出服务重点。紧扣瓯一体化和新型城市化建设,主动介入重点项目和重点工程,采取定点、对口等服务方式,积极主动地为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土地流转和拆迁安置等工作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咨询、参谋和法律把关作用,为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深化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利用企业“法律体检”等形式,加大对企业的法律支持力度;推进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将农村法律顾问工作重点从村居转移到社区,加大考核和督导力度,深化村务“法律体检”工作,为社区换届选举提供法律、见证监督选举等服务。深化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项目,扩大法律援助案件范围,受援率要达到100%;积极应对新修改的刑诉法实施,认真做好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完善便民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向基层延伸,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加强财政保障力度,努力实现法律援助“应援尽援”。2.创新服务产品。创新法律服务金融改革项目,组织律师、公证员、普法讲师团等法律服务人员为金融综合改革提供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法律建议、法律审核、证明监督等法律服务,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团为政府金改决策把好法律关,开通公证处等窗口服务金改绿色通道。创新法律服务在外商项目,引导律师服务在外商会(企业家),开展“法宣护航,服务商”活动,在异地商会建立普法联络点,加强对在外商的法律援助。创新法律服务拥军项目,探索建立涉军维权法律服务机制,为军人军属提供法律宣传、法律咨询、案件调解和法律援助等“四位一体”服务。深化法律服务城乡统筹综合改革工作,引导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三分三改”、“村房两改”等提供优质的法律咨询、法制宣传、、公证、纠纷调解等法律服务,着力构建城乡一体化工作格局。3.提升服务能力。整合服务力量,将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法律宣传志愿者、司法行政干警等力量充分发动起来,整合服务职能,加强联系互动,努力在较高层次上搭建服务与需求相适应的法律服务平台。加强管理监督,积极吸收和培养高素质法律人才,深入开展法律服务队伍纪律整顿和作风建设,加强法律服务行业自律,开展经常性的执业监督检查活动,加大投诉查处工作力度,抓好法律服务市场的规范管理,提高法律服务工作者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创新服务手段,继续完善“123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机制,着力打造集热线咨询服务、网络互动服务、专业队伍上门服务“三位一体”、有机统一的高端法律服务平台。
做强主业,进一步提升工作水平
1.全力抓好社会矛盾化解。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深入开展大下访、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完善“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强化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重点围绕海渔事纠纷、征地拆迁、非法集资等重点领域,积极寻求新的方式,解决人民调解工作在实践中的一些“断档”和“空白”。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立人民调解、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业务的舆情分析制度,及时收集、分析、报送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和隐患,有效发挥预警作用。壮大人民调解员队伍,积极吸收“两代表一委员”参加人民调解工作,成立人民调解志愿者队伍,共同参与民间纠纷化解。认真组织开展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活动,完善调解组织网络,建立健全调解制度,规范调解程序、文书制作和内务管理,促进人民调解工作法制化、规范化。2.着力加强特殊人群服务管理。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完善矫正对象入矫、矫正执行、解除矫正等全过程的监管教育措施。深入开展“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年”活动,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站规范化建设,升级完善社区矫正信息化管理平台,推广定位手机管理系统,使用指纹(面部识别)系统,实现日常管理的动态化和审批工作的网络化。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教育矫正,进一步落实分类管理和分类考核制度,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的沟通协作,确保社区矫正人员再犯罪率和脱漏管率均为“零”。认真贯彻中办发[]5号文件和浙委办[]48号文件精神,建立跟踪帮教机制,开展走访活动,掌握底数,全面落实“必接必送”制度和衔接帮教措施。加强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联系,促进各部门工作职责的落实。大力推进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动员社会力量多途径、多形式参与安置帮教工作。3.强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围绕全县中心工作,把普法教育与创建平安县、法治县、文明县城、生态县城等紧密结合起来,精心设计“法律六进”主题活动,加强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认真做好“六五”普法中期督查调研,做好查漏补缺,进一步推动“六五”普法规划的贯彻落实。密切与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系与合作,充分调动其积极性,以普及行业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努力形成“司法牵头,各管一线,部门联动,共促法治”的“大普法”格局。加强普法阵地建设,有效发挥新城社区法治文化公园和图书馆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的辐射作用和集聚效应,建立新居民学法基地,积极构建覆盖面广的法治文化示范区。深入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继续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完善督查评比通报奖励机制,努力打造“幸福社区”和“精品社区”。
固本强基,进一步提升发展后劲
1.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狠抓思想政治建设,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采取多种措施,教育引导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牢固树立意识,深入基层、融入群众。强化教育培训,加大专业培训和集中培训力度,广泛开展创先争优和岗位练兵活动。优化干部考评和选用制度,开展轮岗交流和竞争上岗。坚持从优待警,提高基层干警的政治、生活待遇,维护基层队伍稳定。2.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坚持从严治警,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28条规定”、“六个严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大力推进政风、警风、行风建设。按照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原则要求,大力加强制度建设,特别要加强对领导干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制度约束和监督检查。大力开展民主评议工作,全面落实便民利民公开承诺,组织实施好“阳光政务”等活动,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3.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改扩建,力争引入公证处合署办公,调整充实工作人员,健全完善工作制度。继续深化司法所规范化建设,配齐配强司法所工作人员,统一司法所外观形象标识,按照省级标准创建率要达到95%以上;认真开展省级规范化星级司法所建设,创建率要达70%以上,其中至少创建1家以上4星级或5星级的司法所。积极培植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规范组织框架、公示内容、形象标识等,切实发挥其职能作用。加快建设司法行政信息网络平台,完成县局和基层司法所的专网建设,按规定时间与市司法行政专网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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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卢学英,金国华.法律职业共同体引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1
培养具有“整体性思维"的卓越法律人才 何炼红
一、传统教育模式下法律思维面临的挑战
法律思维是法律职业者的特定从业思维方式,是法律人在决策过程中按照法律的逻辑,来思考、分析、解决问题的思考模式。法律规则及其逻辑是法律思维不可缺少的内容,程序公正则是法律思维重要的特性。注重学生法律思维的训练是法学教育的传统,教师往往通过课堂教学传授学生法律知识,引导学生从逻辑意义和法律规范的视角对问题进行思考。这种法学教育过分关注对学生法律知识的传授和法律技能的培养,忽视向学生进行个人价值观和职业伦理的教育,也就是法治精神的熏陶。法律课程的学习过程,教师和学生往往关注于法律条文的适用,而不是法律精神和法律价值的探寻;往往执着于对具体观点进行论辩,却忽略了系统考虑其存在的法律背景和社会环境。在常见的案例教学中,往往忽视训练学生对法律涉及的“社会后果或道德影响”进行分析和反思,“常常迫使学生把他们的正义和公平感受从他们理解法律程序和法律原理的要件中分离出来”。这样一种思维,对其今后的职业生涯也将产生不利影响。例如,2011年9月21日,湖南郴州桂阳县农民李清售卖假羊毛衫,从中获利不过一万元,却被内蒙古鄂尔多斯法院以“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李清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151万元。“天价罚金”不仅使本案的罚金造成“空判”,更是让公众产生质疑。如此高标准的保护与我国当下的社会经济发展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现状是否相符合?显然,此案的判决并未产生应有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可见,孤立地进行法律逻辑思维,一旦当事人的利益和社会的需求发生冲突,律师或法官往往置自己于“无人地带”。他们也许会冷静地进行法律分析,却忽略了他们作为法律人所应具有的伦理道德和社会责任。目前,大多数法学院校过分关注传授必要的“知识和技能”,以提升个人在生活或工作中的竞争优势。但是,当学生知识的发展和作为一个法律人所应具有的伦理道德修养和社会责任之间脱节,也将带来严重的弊端。由此导致的后果是,传统法学教育培养出的法科学子尽管应试能力不俗,但能动司法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不够,不少人甚至成为司法败类。商业化的法律服务、官僚化的法院工作,法学教育科学化的趋势要求,以往所追求的为公众利益献身为宗旨的律师所具有的政治家思想正趋向堕落与迷失。
二、整体性思维:卓越计划下法学教育理念的转型
整体性思维来源于高等教育领域的复杂性思维理念,作为一种新的科学探究方式,它是在反思和统摄近现代简单性思维形成的,强调不以孤立和封闭的方式来把握对象,而是通过联系背景和综观全体来把握认识对象的方法。引入到法学教育领域,法律人的“整体性思维”,主要是强调站在战略的高度对法律问题和法律现象进行系统的思考,在分析问题时具有开阔的视野,善于全方位思考问题。这是由法律不仅具有规范性而且具有社会性决定的。法律人不能仅仅根据现行法律进行思考,而应该从法律与社会的关系出发,运用多学科的知识,综合地、全方位地系统考察法律现象。
“整体性思维”的培养是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时应贯彻的一个重要理念。因为,“卓越”之标准,意味着我们培养的不只是技能型人才,而应是法律领域未来的精英和领导者。法律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是各国为促进本国的经济社会发展而采取的政策性手段,具有浓厚的公共政策色彩。法学教育应为学生提供创造性思考的社会实践机会,以开发学生未来的卓越法律人才天赋。特别是应当启发学生结合中西文化的差异来探索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善于反思基本知识技能、法律制度建设和社会积极变迁之间的关联,要有推动社会变革和发展的胆识和勇气。只有具备整体性思维的法律人才,才能适应时代的需要,履行应有的职业责任与社会担当。
注重法律思维的传统教育也许可以培养法律工匠,却难以培养出引领社会发展潮流的律政精英。我们的法律工作者还没有普遍意识到在法律改革领域应当扮演的重要角色,当处理法律个案时,不大考虑法律体系如何完善、如何促进社会的福祉、当今社会如何发挥法律人和法律职业的积极影响等深远而有意义的话题。因此,“法律思维”也许只要求学生关注解剖、分析和重建错综复杂的法律事实与规则,“整体性思维”则进一步要学生系统考虑决策和行动带给一个社会整体的影响。尤其是当事人个人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发生冲突时,就需要对法律与社会进行辩证地思考,承认地区差异、文化多元和个体发展的需要,反思决策的后果以及对其他人产生的影响。可见,整体性思维的培养并不排斥法律知识和技能,在培养卓越法律人才时,法律思维仍然举足轻重、不可或缺、不可替代。整体性思维的训练必须有娴熟的法律知识背景为基础,否则是空中楼阁。我们只是不主张把法律知识和技能作为孤立的教学内容,教条性地遵循某一固定的逻辑思维指向,而是要训练学生知识开放、多维度、系统地思考问题。因此,在卓越人才培养计划下,倡导“整体性思维”的培养,这一理念实际上已经超越了传统的案例教学或诊所式教学目标,是法学教育理念的发展和创新。
三、卓越法律人才“整体性思维”的培养途径
(一)强调知识教育与心智教育有机融合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必须强调知识技能与精神信仰的有机融合与和谐发展,主张“身”、“心”、“灵”三个维度的均衡发展。大学教育的立足点和归宿点是人,应当在最广泛的意义上塑造全面发展的人,促使受教育者在人格方面得到最充分的完善。教育的目的不应该只是灌输知识,当知识与人类价值观和对其他人的仁慈情感隔离时,它将变得冷漠抽象且具有破坏性。正如Richard Zitrin所言,当法学院在训练年轻人的“法律思维”时,也要提醒他们,应当像人类一样思考。不只是在真空中理解法律规则,更有可能成为一个优秀律师。为了在真实的法律世界中得以生存,并获得成功与快乐,法律学生也需要陶冶他们的“心灵”。要让学生在自主真实的环境中,充分发挥创造力,教育学生成为具有批判思维、行动理智,同时具有道德责任和社会正义感的法律人。
(二)把实践环节作为大学教育的支点
实践性是高等教育的本质属性。在高等教育特别是法学领域,应当结合自身的特点,制定学生“整体性思维”的培养计划,并将其有效运用到教育培养的各个环节之中。学校开展实践性教学的目的,是让学生在大学教育阶段受到角色化的知识熏陶和思维训练,从而有利于挖掘与开发学生的个人价值,并帮助学生在今后的职业实践语境下应用这些价值。强调学生实务技能的训练,并不是要求在学校教育阶段就完成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使之在毕业走上工作岗位的时候能够立即胜任工作的需要,如果将这个要求作为高校学生的培养目标,必然使高等教育蜕变为职业教育,在提高学生操作能力的时髦口号下牺牲创新能力的培养――这将是中国高等教育的悲哀!
实践性教学有多种模式。在法学教育领域,组织学生参加法律志愿者服务是训练其整体性思维、提高其综合素养的一种有效途径。学生们通过参与志愿者公益性活动,学生既可以发挥其专业优势,提升其社会适应能力,还可以帮助学生开发其个人价值,强化其应有的社会责任感。例如,笔者曾指导大学生开展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为主题的志愿者服务。这一活动,要求学生对某历史文化名城进行实地考察和调研,以揭示该地区在传统文化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存在的问题。通过检索分析,撰写相关的法律文书,帮助有关单位和个人申请专利和商标注册。大家通过系统分析、综合思考,提出该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和发展的战略规划,并呈交相关主管部门供其决策参考。通过这一综合性的社会实践过程,学生们不仅学会了从法律层面进行制度反思,在实务中锻炼职业技能,更重要的是学会了从战略的高度进行分析和规划,实现了法律思维向整体性思维的转型。
总之,卓越法律人才需要有优秀的个人品质,才会践行法律的公平和正义;需要有过硬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才能有效地处理问题;需要有整体性思维和战略眼光,才能推动法律制度的完善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应贯彻“整体性思维”教育理念,通过把实践环节作为大学教育的支点,“在行动中评价专业实践”,培育出未来社会的精英。
社区法律服务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中的功能及其实现 唐东楚
如何培养卓越法律人才是目前我国法学教育面临的重要课题。我们认为不管是从我国目前的国情、社情需要,还是从法学教育和法律从业的“全球化”来看,社区法律服务对于我国卓越法律人才的社会责任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等培养,均具有基础性作用。
一、社会责任感培养
自1904年美国威斯康辛大学提出大学要以社会服务为己任以来,社会服务已经成为现代大学继教学、科研之外的“第三职能”。当今,英美等国的社区法律服务与社区学院教育发展得如火如荼,即便是注重思辨和理论教学的大陆法系国家,如德国等,也都将法学教育的目光转向社会服务和法律诊所运动。我国司法部2002年出台了《关于加强大中城市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的意见》,曾明确指出“把律师队伍、公证员队伍、基层法律服务队伍、法律援助队伍和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有机地组织起来,共同促进社区法律服务事业的发展。”同时,司法部还于2004年至2009年启动实施了中加法律援助和社区法律服务项目。
当代中国社区的发展,已经在很大程度上使得传统意义上的“单位人”日益成为现代生活中的“社区人”,城市社区初具规模,农村社区已现雏形。社区是民众的“家”,民众是社会的“根”。法律学生来自社区,法律工作的对象住在社区,法学教育当然不能忽视社区法律服务。年轻学生正处人生价值观的形成阶段,其对人l生的思考和对社会的关注,往往离不开自己最为熟悉的社区环境。不光是高等法学教育的人才培养要重视社区法律服务,即便是高等法学教育的招生,也要重视社区服务,以便为人才培养“打提前量”。不少西方国家的大学招生,不仅要看考试成绩、看创新潜能和领导资质(leadership quality),而且要看有无社区服务(community services):“比如说帮助穷人、帮助老人、环保运动等等,还有到非常贫困甚至危险的第三世界国家去做义务工,因为这表明了年轻人对社会的一种承诺”。卓越法律“人才”,要先成“人”,再成“才”。社区法律服务对于法律学生的人本意识、民本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培养,以及对于学生的“成人、成才”,具有根部性的基础作用。
二、实践能力培养
康德认为,实践教育一般包含“技能、世故和道德性”三个方面,而且从严格意义上说,道德性教育才是真正的实践教育。社区法律服务,不仅可以培养和塑造品格(即道德性),而且可以锻炼学生对法律的操作(即技能),以及将技能施之于人的艺术(即世故)。法律的“临床”或“诊所”,不一定必须在法庭和法院,也可以在社区。美国的法学院在探索法律临床教学法方面,曾经成功地探索了把课堂教学和法律工作实践相结合的“合作教育法”,或者“法学院一法律诊所一公众利益律师事务所”的综合体。“高等教育的公共服务这个概念经常被引申为非教学活动的外延和地区性结构的扩张,如合作性扩展服务(Cooperative Extension Service)、大规模的医学中心、终生学习计划、社会经济发展和其他为专门满足公共需要而设计的特殊活动。”这些都可以成为我国高等法学教育与社区法律服务结合的有益借鉴。我国目前法律学生的就业渠道狭窄,主要集中在公检法、政府部门、律师事务所以及部分高校、公司企业的法务等。严峻的就业形势和空白的创业现状,与我国法律职业的体系不完备和我国法学教育的目标定位不明等是密不可分的。社区法律服务对于未来律师、调解员和社会工作者等职业的就业和创业,都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比如,美国ADR(Ah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的社会化或者公司化运作,通过调解或者ADR谋生正在成为美国法学院学生就业和创业的新途径。这些,都可以成为我国法律学生未来就业和创业的新模式。
三、创新能力培养
卓越法律人才的一个基本素养,就是要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而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离不开社区法律服务这种开放性、全程性、主动性、体悟性和基础性的实践应用活动。
首先是服务理念的创新。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中的社区法律服务不能仅限于公益案件,要包括但不限于法制宣传、接访调解、法律援助这“三大块”。这种法律服务应当本着公益服务和非盈利的目的,但可以是有偿的。我国目前的社区法律服务,还主要停留在“政府推动”的层面,没有明确将法学院系的学生作为社区法律服务的主体,缺少“民间推动”的理念和举措。可以探讨由服务双方协商收费或者免费的模式,要改变单纯的“政府推进模式”为政府、社会的“二元推进模式”,或者完全的“社会推进模式”,要从“人本”的角度来发展社区法律服务。这样,对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与社区法律服务互动的经费支持、长效机制和法律职业道德的养成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其次是服务制度的创新。社区法律服务的制度创新涉及方方面面,但关键是要做到经常化和规范化,即常规化:一是法律诊所和法律志愿者工作室的挂靠模式,当前主要由三种,即“内挂式”、“外挂式”(挂靠律师所、法律服务所或者基层司法所)和“合作式”,三者各有优劣和实效;二是法学师生对社区进行法律服务的指标考核和绩效评估,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之《社区服务指南――第5部分:法律服务》的基础上,需要建立体系化的法律师生服务社区的项目导向机制、合作管理机制、考评激励机制和反馈保障机制;三是要借鉴美国关于社区生活琐事的立法,比如噪音、宠物限养、门前卫生等的“皮毛法律”。比如美国《新噪音防治法》规定,无论是狗叫、过大的电视音响还是汽车的鸣叫,都不得连续超过3分钟,违规三次就将被罚款525―2625美元。同时还要完善与社区居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各项法律。
如果把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比喻成“植大树”的话,职业化、国际化、应用型复合型好比是高大的躯干和繁茂的枝叶,相对法院检察院或律所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而言,社区法律服务就好比大树的“根须”。虽然没有法院、检察院、律所实习那样职业化和“高端化”,但如果离开了日常的社区法律服务,就没有法律人才培养走向“卓越”的基础,所以要充分挖掘和发挥社区法律服务对于卓越法律人才社会责任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等方面的“根部培养”作用。
国际化卓越法律人才的功能定位 毛俊响
国际治理的规则之治要求,任何国家、国际组织、跨国公司和个人都必须在遵循法治原则和法律规则的基础上决策与行动,并以此为依据来确定它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分配、解决它们之间的争端与纠纷。因此,无论是从宏观角度还是微观角度来讲,培养精通国际规则的卓越法律人才都是全球化背景下的大势所趋。正是因为如此,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提出卓越法律人才应实行分类培养,其中之一就是培养“国际化卓越法律人才”。国际化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途径和模式取决于该类人才的功能定位。根据我国对外开放的宏观要求和当前社会发展的微观需求,国际化卓越法律人才的功能定位应当类型化为以下五个方面。
(一)国际法律规则制定的参与者
国际立法是一个利益博弈的过程,国际利益分配背后的真正决定因素还是国际立法者之间的实力对比。尽管如此,发展中国家缺乏既精通外语又有很深国际法造诣的卓越法律人才也是影响和制约其参与国际规则制定的重要原因。历史证明,小国也有外交。代表国家参与国际规则制定的外交人才的个人魅力、外交技巧、法律素养、语言沟通能力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规则制定结果。
当前,中国正以积极的姿态参与到国际秩序的形成和建构、国际规则的制定和适用之中。中国在严格遵循现有的合理的国际经济和法律秩序的同时,也应努力推动国际经济和国际规则向更加合理的方向转变。中国不仅要遵循国际规则,还要积极参与国际游戏规则的制定。这就要求我国的法学教育要培养出能参与国际游戏规则制定国际型法律人才。该类人才不仅要掌握法律专业知识,熟悉法条和诉讼程序,而且要理解和掌握法律规则和法律背后的法律意识、法律精神和法律价值,以及与之相联系的政治、经济、科技、历史、文化、社会、道德、伦理和传统等背景。
(二)国际法律理论变革的引领者
当前,国际法理论研究的话语权主要被西方学者所掌握。国际法学者的理论研究成果尽管不能直接成为国际法规则从而对各国产生法律约束力,但是对于促进国际法的发展和变革有着重要作用。在国际立法活动方面,专门从事国际法编纂和发展的国际机构,如国际法委员会、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等,在制定国际条约草案时非常重视国家实践和国际法学家的理论学说。在国际司法活动方面,国际法学家的理论学说往往成为国际法庭裁判的重要说理依据。
法律理论研究始终要契合社会发展的需求。中国目前正在处于和平发展和崛起的关键时期,面临着许多涉及自身切身利益的国际法问题,需要中国国际法学者提出适应中国和平发展和崛起的有特色的国际法理论,从而建立既系统承载国际法学话语体系的基本要素又充分展现当代国际法和国际法学中的中国特色、中国风格和中国气派或中国印迹的中国国际法学话语体系。因此,中国需要加紧培养掌握国际法学理论研究话语权的具有国际水平的理论研究人才,让他们引领国际法律理论变革潮流,改变我国国际法理论研究落后于欧美国际法学界的局面,推动国际法治进程并维护我国的国家利益。
(三)全球公共事务管理的决策者
21世纪下半叶以来,以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为代表的政府间国际组织逐渐成为全球公共事务的重要管理主体。中国是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又是世界人口大国。但中国公民在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任职从而参与全球公共事务管理却处于“人数少、比例小、地位低”的状况,这与我国的国际地位和影响很不相称。因为语言、法律专业素养等原因,我国在国际组织中任职的法律人才不多,能够完全胜任国际组织法律事务的专家更少。这削弱了中国在国际组织中的话语权和参与全球公共事务方面的能力,最终可能对中国国家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参与全球公共事务不一定都需要法律人才,在一定情况下,还需要经济类、行政管理类高级人才。但是,随着国际经济组织数量的增长和强制性管辖权范围的扩大,法制化水平的日益提高,熟悉并善于利用现有国际法律、惯例,能在国际组织中为中国掌握融入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主动权的高级法律人才更加紧缺。因此,我们应该大力培养并向国际组织输送大量能够胜任全球公共事务管理工作的国际化人才,特别是法律人才,增加中国人在国际组织决策层的数量,扩大中国在参与全球公共事务管理方面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四)涉外法律纠纷的裁决者
经济全球化条件下,许多涉外民商事案件的诉讼活动在中国法院展开,这对我国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的法官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审判涉外民商事案件涉及对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国内法、外国法的正确适用,涉及管辖权、法律适用和司法协助各环节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要求涉外民商事案件的审判人员具有深厚的国际法理论功底。同时,经济全球化和对外开放程度的加深,不仅会大大增加涉外民商事案件数量,而且还产生了许多新的法律问题,增加办案难度。因此,在涉外民商事审判活动中审判人员不仅要严格依法办案,而且要与国际上的通行做法相衔接。既要熟悉WTO规则,又要熟悉中国法律和相关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既要掌握国际经贸航运知识,又要有较高的外语水平;既要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又要具有较强的办案能力和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这就要求我们培养、选拔大批国际化卓越法律人才充实到审判队伍中,进一步提升我国涉外民商事审判质量,为涉外民商事活动营造公正、良好的司法环境。
(五)涉外法律服务的提供者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中国涉外法律服务市场发展了深刻的变化,机遇和挑战并存。中国将不可避免地出现与其他贸易伙伴之间的贸易争端,这就需要国际法律专家提供准确的专家论证意见,以帮助中国政府在贸易争端中采取正确的法律对策。随着中国实施“走出去”战略,中国企业成了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最大的受害者。海外涉诉企业迫切需要熟悉国际贸易规则和外国贸易法律规则的律师为其提供风险调查、商业调查、诉讼等法律服务。中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法律服务市场将逐渐对外开放,中国律师将愈来愈多地面对外国同行的竞争。
尽管中国涉外法律服务市场处于蓬勃发展的状态,但是在涉外法律服务市场上,真正能从事涉外经贸法律业务的中国律师事务所和中国律师为数极少。几乎没有一个中国律师事务所或中国律师能从头至尾独立承担一起反倾销诉讼,通常需要聘用欧美律师事务所或专门律师合作或协助办案,而且往往由政府主管部门出面联系海外律师。这既不利于维护我国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也不利于维护我国涉外法律服务市场的独立性。因此,经济全球化和法律服务贸易的发展对我国法学人才需求发生了变化。我们一定要加紧培养复合型涉外法律服务人才,特别是融WTO法律、经贸知识和娴熟的外语技能于一身的法律服务人才,在国家间贸易争端、企业海外贸易诉讼案件中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以维护我国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
国际化卓越法律人才的上述五项功能定位强调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与法律职业的统一和整合,强调法律人才培养应立足高起点、高标准,表明国际化卓越法律人才本质上仍然是一种融合职业素养价值观和理论素养价值观的应用型人才。我国应紧紧围绕上述五项功能定位,进一步变革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培养方法、培养内容,走内涵式发展和中外联合办学相结合的道路,培养复合型国际化卓越法律人才,为我国实施对外开放和“走出去”战略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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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刘仁山.全球化背景下法律人才的培养的问题[J].法律科学,2011(2):195―200.
[3]曾令良中国国际法学话语体系的当代构建[J].中国社会科学,2011(2):35―41.
[4]阎亚林.谈“入世”与现代法律人才培养[J].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3):208.
法治建设为民。社区法治建设必须得到群众的理解、支持,才能拥有强大的生命力,因此社区法治建设的出发点和立足点都必须是为民。高升坚持法治建设为民理念,紧紧围绕法制宣传、法律服务、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工作重点,抓住法制队伍和法制阵地建设两个关键,整合资源,大力推进了社区法治建设“六个一”工程,全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确保了社区的平安、稳定、和谐。一是组建一支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队伍。14年前,在集体经济还非常薄弱的时候,深深懂得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的高升人,花重金率先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由法律顾问对重大决策、合同签订、资产处置进行严格依法审查;组建“德乐调解俱乐部”和以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为主体的法律义工队伍,为居民提供免费法律服务;邀请法官、检察官、警官进社区,开设法律门诊,为居民提供针对性的法律服务。
二是建设一个高标准的法制文化广场。鉴于高升的发展受益于法治建设,在完成农民“两安”之后,为进一步推动法治建设升级,投资30万元将高升市民广场改造为高升法治文化广场,为突出法治建设主题,在广场上建设了一个法治主题雕塑(和平鸽),两个宣传法治理念小雕塑、一排法治宣传橱窗,两个电子显示屏以法治宣传为主,滚动播放各类法治栏目、法治专题宣传片和各类普法资料。三是社区投资购置各类法律图书,形成了一个法律图书角;组织开办了一所居民法治学校,制定了一套居民学法制度,定期有针对性地举办各种法律讲座、法律咨询、以案说法等普法宣传活动,有效提高了居民法律意识。
法制文化育民。人民群众是法治建设的主体,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决定着法治建设的成败。高升社区在开展法治建设过程中,紧紧抓住宣传法制文化、传播法治理念、营造法治氛围这一根本,多措并举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开展全民普法教育。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以宣传资料、挂图、宣传栏、居民法治学校、法律图书角、法治题材的电影、法治文艺演出、法律知识有奖竞赛等多种法制宣传形式为载体,采用方便群众参与,易于群众理解的方式,每年至少组织8场次以上的法制宣传活动,深入开展以宪法和与公民生活工作密切相关的基本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全面法律宣传教育,使社区群众受教育率达到100%。二是开展重点普法教育。在没有转为社区之前,组织支村两委、村民代表集中学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管理法》、征地拆迁安置等法律法规;转为社区之后,组织社区两委、楼栋长、志愿者队伍集中学习《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依法办事、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十四年来,各类矛盾纠纷都得到了及时的处理,没有发生过,没有发生非法,社区和谐稳定的局面有口皆碑、有目共睹。三是开展专题普法教育。利用德乐园青少年教育基地,开展“四个一”(上一堂法治教育课;看一部法治专题片;办一期法治宣传报;搞一次法治知识竞赛)法制教育活动,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与未成年人密切相关的法律,使社区青少年法治意识、防范意识、自我保护意识明显提高。利用居民法治学校,组织外来流动人口,邀请法律专家开展劳动保障、工资待遇、子女教育、社会保障、法律援助等和流动人口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专题讲座。利用法治文化广场每月组织开展一个专题法制宣传活动。如一月份开展送“法治春联”活动,重点开展元旦春节期间的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3月8日,组织开展“关爱妇女,反对家庭暴力”法制宣传日活动;3月15日,组织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日活动;”5•1”劳动节前后组织开展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宣传日活动;6月26日,组织开展禁毒宣传日活动……,丰富的广场文化活动让居民在参与中享受了学法的乐趣。
法律服务惠民。高升社区组建了近两百人的法律服务队伍。在服务内容上,全方位开展安全法律服务、法律专业服务(培训、咨询、、援助、公证等);在服务方式上,开展常年法律顾问坐班服务,德乐调解俱乐部上门服务,“三官五员”预约服务。在安全服务方面,高升社区高标准建设两个社区警务室,27个治安巡防站,组建了300人的综治维稳队伍,全方位开展社区治安防范、社区矫正、安置帮教、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流动人口及出租屋管理、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服务。在法律专业服务方面,围绕基层民主管理、征地拆迁、劳动保障、房屋租赁、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婚姻家庭、财产继承、公司运作等社区热点问题,每年至少安排四次以上的法律培训讲座;常年法律顾问每周五在社区坐班,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及时免费调处各类纠纷,及时优惠满足居民的各类法律服务需求,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对象提供法律援助,针对居民出租房屋纠纷较多的现状,为有效减少和杜绝此类纠纷,专门为居民起草了规范的房屋租赁合同。社区居民财产较多,婚姻、继承导致的财产分割纠纷多,此类纠纷具有一定的隐私性,德乐调解俱乐部的同志总是主动上门进行调解。特别是调解俱乐部主任易新明同志,在社区威信高,他的手机从来不关机,十四年来,经他成功调处的矛盾纠纷两千余起,居民亲切称他为“易得通”,一是电话容易打通,二是经他调处的矛盾双方思想隔阂容易通。在法律志愿服务方面。“三官五员”和社区法律义工都公开服务承诺,公开手机号码,公开QQ号,居民遇到涉法涉诉问题、治安刑事案件、办理公证业务、办理证件等都可以及时联系他们,由他们给予专业的法律指导,引导居民群众依法办事,为居民群众排忧解难,做到了把矛盾化解在社区,解决在萌芽状态。
作者:王文杰单位:长沙市洞井街道办事处
论文关键词:职业教育;法律;诊所教育;社区
姜大源教授在研究了世界职业教育课程的改革与发展趋势之后认为,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应从以下方面着手:第一、职业教育的课程应该从工作岗位、工作任务出发;第二、职业教育要强调能力本位;第三、职业教育要求企业与学校合作;第四,职业教育中的工作过程很可能是一条路径、一个手段、一个结构。…对于高职法律专业来讲,我们培养的人才应定位在:面向基层、面向法律服务一线。培养合格的应用性人才,需要我们不断地深化法学教育教学改革,其中,以就业为导向的课程体系设置和突出岗位技能的教学内容改革成为教学改革的重点。本文结合我校法律文秘专业实践教学经验,提出了从诊所教育到社区服务实践教学改革的新思路。
一、高职法律专业实践教学改革刻不容缓
进人21世纪以来,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势头良好,为社会培养和输送了大量的实用性人才,高职毕业生的就业状况呈现良好态势。同时,我们也应看到,一些专业的毕业生转向改行,主要是由于课程设置与就业岗位群不太对口,过于强调理论教学,重视理论知识的讲授和灌输,忽视学生专业操作技能的提高,法律专业在一定程度上也存在这种现象。这使得实践教学改革变得十分迫切。
1.传统的法学教育方式不适应高职教育特点
传统的法学教育方式重视法学理论的讲授和诠释,其具体方式是:教授在课堂上照本宣科,诠释律令,讲案说例,然后学生自己读书看法,读的主要是律令和注释等。这种教育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单向灌输,或称“灌输式”教育,即教师在讲台上对所要讲授的知识逐一宣讲,引经据典,说文解字,并且根据其他部门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等对知识进行深化和扩展,使学生在教师的理论“轰炸”下记住所学的内容和知识点,学生只能被动地接受。师生之间缺少对话和交流,考试只是侧重于对记忆力的考查而不是对知识的真正融会贯通。另一种则是通过案例进行教学,但所选案例大多是任课教师根据自身的偏好从教科书或网络上选取,且基本上已有结论,对于这样的案例,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理解相关知识,但学生不能从案例中学到实务操作的技巧,因而效果有时也会打折扣。
2.客观条件也制约了高职法学实践教学改革的变化和发展
首先是承担高职法律课程教学的教师自身的条件的制约。一是这些老师基本上都是传统法律教育的产品,他们本身都经过严格的专业训练,理论知识丰富,专业功底深厚,但重理论、轻实践,理论与实践相脱节的传统教育模式也严重制约了他们的创新能力和创新思维。因此,在教学过程中,他们也会自觉不自觉地沿习了导师的做法,再一次成为传统教育模式的传播者;二是高职法律教师还有一些尚未取得律师资格,繁重的教学任务也使得那些取得律师资格教师放弃了一些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机会,自身条件的局限影响了教师进行实践教学改革的积极性。其次是一些高职院校由于体制等方面的原因,课程改革的硬件投入不足,有的院校没有建立模拟法庭、法律实训室、法律服务工作室等,有的虽然建立了模拟法庭或法律实训室,但设置不够规范,或者是管理制度不健全,或者是随意性强,使用效率不高。第三,高职法律课程设置尚未形成规范的体系与国外先进的法学教育理论相比,我们的法学教育在课程设置等方面差距明显。以美国为例,美国法学教育对于从业者基本技能有十项基本要求,规定的非常具体而细致,这使其法学教育具有非常明确的目标,可以大大减少法学教育内容、方式等方面的盲目性。而我国的法学教育在课程设置上盲目性较大,特别是高职法律专业在课程设置上论证不够充分,相关部门强调理论教学以“必需”、“够用”为标准来设置课程,但“必需”、“够用”的标准却很含糊,有限的学时也影响了实践环节教学改革的进行。
3.以就业为导向的高职教学改革潮流对法律
专业实践教学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高职法律专业的课程设置不能照搬普通高校法律本科的课程,以就业为导向的高职教学改革潮流要求法律专业的课程设置与市场需要“贴”在一起,实践教学改革也应以就业为导向,学究式的理论研究方法、砖头般的学术专著、理论法学的比较研究等只能通过学术讲座的方式介绍给学生,法律专业学生的动手能力具体体现在对一个一个具体法律纠纷的解决上,而这种能力的提升仅靠课堂灌输是远远不够的,因此,探索新的实践教学改革思路已迫在眉睫。
4.诊所教育理念对培养实用性法律人才起到了积极影响
法律诊所教育的形式借鉴了医学院诊所教育的模式。在医学院就读的学生需要花费较多的时间从事临床实习,从实践中学会诊断和治疗疾病。当法学教育引入这种教学方法时,法学院引用了“诊所”的称号,就产生了“法律诊所”这一法学领域特有的名称。学生在一个真实或虚拟的“法律诊所”中,在教师的指导下为处于困境中的委托人提供咨询,“诊断”他们的法律问题,开出“处方”,为他们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法,并亲自为他们提供法律服务。这做法类似于医学院的临床实习,即从实践和经验中学习法律执业技能。用一句话来概括诊所式法律育,就是“通过法律实践学习律师的执业技能”。种教育模式起源于美国,现已在中国的一些名牌学法律院系展开,如中山大学法学院即成立了法诊所、武汉大学的“诊所法学教育”,是在“武汉大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的基础上,建立一个综性的法律诊所,这种诊所教育方式有效地提高了律专业学生的专业能力,受到了法律专业学生和社会的欢迎。但这种新型的教育模式目前仅限于条件较好的普通高校,在高职院校,至今尚未开展诊所教育。从诊所教育培养法律人才的效果来看,这种模式值得在高职院校推广。
5.公民维权意识的增强为开展社区法律服务提供了契机
与上个世纪中后期相比,新时期的公民法律意识有所增强,在发生纠纷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已成为人们解决纠纷的首要选择。公民的维权领域涉及到婚姻继承、房屋地产、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侵权赔偿甚至环境污染等公益诉讼,但由于法律知识的欠缺,许多公民在纠纷发生后往往会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这为法律专业学生开展社区法律服务提供了良好契机。
二、社区服务实施背景及方案
教育部16号文件和广东省教育厅102号文件是开展社区服务的理论基础,模拟法庭和诊所教育实践是开展社区服务的现实依据。
1.现行的模拟法庭和诊所教育存在固有的缺陷
法学教育经历了案例教学、模拟法庭、诊所教育的阶段,案例教学是将现实生活中已经发生的真实案例通过教师宣讲、学生讨论、观看视频等方式进行;模拟法庭是在教师的指导下,由教师或学生选择根据教学需要选择案例,由学生扮演法官、公诉人、辩护人、被告等角色,在相对固定的场所(有的学校也是在教室)进行;诊所法律教育以提问、讨论式教学为主,以面向社会的法律诊所为依托,在理论学习过程中通过虚拟的案例进行仿真训练,同时,适度地开展法律实践活动。这三种方式有共同的缺陷,即理论色彩浓厚,虚拟案例多,实战性不高,学生处理真实案例的能力难以得到提高。
2.我校开展的法律教学实践改革深度不够
法律教研室主要承担了法律文秘专业课程及其他专业法律课程的教学任务,教师工作量大,繁重的教学任务影响了课程教学改革的进行,案例教学是教师实施教学改革的主要方式,模拟法庭虽然正常使用,但仍未达到满意的效果。至于诊所教育,则尚未开展,社区服务理念尚未形成。客观条件的限制制约了教学改革向纵深发展,从模拟法庭到社区服务,摆在我们面前的实际上是一个“三级跳”:模拟法庭一诊所教育一社区服务,任务确实非常艰巨,按照作者的思路开展法律教学实践向深度改革,尚需一段较长的路要走。
3.跨校区教学影响了教学改革深度方案的实施
目前,我校法律专业一年级学生在东校区,主要学习公共课,专业课只安排了《法理学》和《民法》,东校区没有模拟法庭,教学改革多停留在案例教学层面,到法院旁听成本较高。虽然二、三年级学生全部在校本部,但在校学习时问只有三个学期,且开展社区服务需要在先学习《民法》、《刑法》、《经济法》、《商法》等实体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程序法以及《司法文书写作》、《演讲与口才》等基础上才能进行,跨校区教学影响了教学改革方案的连贯性。其实,法律服务是实践性很强的专业活动,单靠学习几门课、背一些法律条文远不能为当事人提供满意的法律服务。学生在专业学习方面不仅要精、深、准,而且还需要社会知识,有些内容是学生在课堂中无法获知的。
任何改革都是向困难挑战,法律实践教学改革也不例外。改革成功的关键是要有科学的目标、明确的实施方案和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本文认为,开展社区服务可采取如下步骤:
第一,选拔学生。法律艰深难学,条文枯燥,需要学生静心钻研,从事社区服务不仅需要有热情,还要求学生具备一定的沟通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这就需要学生在自愿的基础上报名,然后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选拔。
第二,组建辅导教师团队,明确责任制。选拔思想正、身体好、法律服务经验丰富、有奉献精神的教师形成专门的辅导团队,制订辅导计划,明确分工,确定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同时根据辅导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第三,实行分组辅导。将选拔的学生在个人志愿的基础上分成“房地产法组”、“公司法组”、“刑法组”、“行政法组”、“知识产权法组”、“婚姻家庭法组”、“民事侵权组”和其他组,为确保辅导效果,各小组人数应严格限定在10人以内。明确各小组需要学习和掌握的法律知识,实行自学与辅导相结合,各小组另需学习法学基本理论和律师办案技巧,对教师可以按照研究兴趣和特长分别担任相关小组的指导老师,不定期地对学生进行辅导释疑。
第四,科学设置课时。社区法律服务专业课程一般安排54学时,由课堂教学和实务操作两部分组成。课堂教学方式灵活,对于实务操作可安排在法律诊所或社区法律服务中心进行。其基本方法是:教师筛选案件,分配给每一个小组的学生;学生接受案件后,独立与当事人洽谈,调查案情,分析法律,制作处理方案后交老师审查、修订;学生以自己的名义出庭调解或诉讼,教师协助学生出庭;办完案件后,在一段时间内集中进行反馈。
第五,分阶段考查。考查是检测学生学习法律效果的重要手段,组织者要在活动初期将学生需要掌握的知识以及考查的时问、方式明确告知学生,考查要讲究效果,应具备可操作性和可检测性,对考查结果要公布并及时进行总结。
第六,结合其他教学改革方式巩固学习效果。“诊所”法律教育中,指导教师在教学上主要采用的教学方法多样,如课堂内角色模拟、互动式、分组式、提问式和讨论式等。在课堂外把学生置于“律师”的角色,办理真实的案件。结合我校实际,在活动进行阶段,可适当辅以法律实践活动,使学生们在实际办案、模拟法庭等教学内容中,对法学理论、社会状况、司法运用等有生动而具体的理解,让学生接触社会,了解社会。通过教师指导学生参与法律实际应用的过程,培养学生的法律应用能力,促进学生对法律的深入了解,缩小学院知识教育与职业技能的距离,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意识观念。在本阶段,教师应采取开放的态度对学生进行指导和开展讨论。对于学生接待当事人所提出的意见或所承办案件的意见,教师不轻易否定,要给予学生独立思考分析问题的空间,与学生一起共同探讨实际问题的解决方案。
第七,落实服务基地,建立稳固的社区服务网络。在模拟法庭和诊所教育的基础上,将实践范围延伸到学校以外的司法机构、律师事务所、社区街道、基层司法所、民间纠纷调解中心等,还可以通过送法下乡的方式对农村村民开展普法教育和法律服务工作。在本阶段,法科学生在老师的引导下,可以充分发挥法律院校师生的知识优势,为那些需要依照法律程序实现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又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社会弱者提供了法律服务,学生在服务社会的同时也能实现自身的价值。
三、实施诊所教育和社区服务改革的难点及对策
目前,在高职院校法律专业开展诊所教育和社区服务面临许多实际困难。主要有:
1.师资力量不够。教师是诊所教育和社区服务的总导演,诊所教育和社区服务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需要有教师对学生有针对性的指导,有时一个具体的案件可能需要花费一、二个月甚至半年或一年才能了结,因而开展诊所教育和社区服务首先必须有充足、合格的教师,而这已成为许多高职院校法律专业短期内难以克服的困难。
2.服务模式尚未定型。诊所教育作为泊来品,目前尚未成熟,许多工作尚在摸索探讨之中,服务方式、流程、技术规范、服务标准、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尚缺乏权威的、有说服力的指标体系,一些高校开展诊所教育也处于时断时续的状态。
3.实习实训基地不规范。社区服务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一些基层单位(街道办、居委会、司法所)等开展活动时需要专业法律服务人员提供免费服务,但在平时,由于基层工作繁忙、人员少、场地有限等原因,使双方的合作呈现不确定状态,即使建立了基地也没有确定专人负责,服务效果有时会受影响。
4.社区服务难以形成制度。社区服务繁琐,工作量大,且基本上是无偿服务,加上社会上对学生法律服务的信任度低,直接影响了学生的工作积极性,时间一长,学生的受到冷遇,服务热情会明显降低。
根据我们对法律专业实践教学改革的思考,我们认为,需要从以下方面努力,建立适应高职法律专业实践教学特点的长效机制。
第一,落实专人负责,实行专任教师负责制。开展诊所教育和社区服务,不仅需要教师有能力、有热情,而且需要教师有奉献精神。对于承担该项工作的教师,应在教学工作量、酬金等方面适当倾斜。
第二,吸纳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师组成专业法律服务团队。依靠教师从事法律服务的经验和技巧,制订诊所教育和社区服务大纲,编写相关教案,在每学期开学初,共同商定诊所教育和社区服务计划,使学生早做准备。
《法律援助条例》规定,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是为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而制定的。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城市综合实力的不断增强以及城市基础管理体制改革的日益深化,社区日益成为人们重要的活动场所,成为各种社会群体的集聚地、各种利益关系的交汇地、各种社会组织的落脚点和党在城市执政的支撑点。但同时社区也成了各类矛盾反映比较敏感的汇聚地。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施,法律对社会事务的调整作用日益明显,也为法律援助拓展了空间。法律援助进社区活动正是适应了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应了人民群众的需要而开展的,具有很强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
一、建立法律援助进社区的目的
1.法律援助进社区有利于法律宣传和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
社区群众是社会最基本的构成元素和最深厚的基础。近几年来由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速度较快,立法步伐加大,法律修订的速度很快,新法的出台与旧法的废止,具体的法律内容的变动往往不为民众所熟知。在这种情况下,百姓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往往难度较大,只有通过法律宣传,才能使公民及时掌握新法,以不断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
2.法律援助进社区有利于保障公民诉讼权的行使和维护社会稳定
法律援助进社区,可以通过适时的法律宣传教育,当群众遇到问题时,及时给予法律指导。同时还可以在日常的工作中及时发现纠纷的苗头隐患,有针对性地防患于未然。这样,既能化解矛盾,有效地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又可以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增强群众解决矛盾的能力,有效地维护社会稳定,为社区和谐发展创造条件。
3.法律援助进社区有利于公民在诉讼中得到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保障其合法权益
由于法律援助进社区所涉及的部门很多,在社区居民需要法律帮助时,律师就可以为其提供相关的帮助,对于保护其权益起到了很好的保护作用。
4.法律援助进社区有利于促进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作用在社区落实
在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中,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法制宣传、律师、公证、法律服务等,都是面向基层、面向社会的服务工作,都属于法律进社区活动的范畴,都是社区服务的资源,开展法律援助进社区活动,正是落实司法行政职能的有力助推器。
开展法律援助进社区活动应考虑三个原则:一是加强协调、理顺关系的原则。法律援助进社区不仅是一项活动,更是一种实实在在的服务,是为社区居民提供涉及法律事务上的方便和帮助,是社区建设、社区服务的应有之义和重要内容。法律援助进社区只有和社区建设、社区服务的其他方面有机结合,法律援助进社区活动才能取得综合性效果。二是整体把握,立足职能的原则。法律援助进社区活动是司法行政职能在社区的整体落实,不单单是搞一些简单的法律咨询服务,而是将法制宣传、人民调解和法律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作为一项整体的项目,服务于社区。因此,司法行政机关应从职能发挥的角度,整体勾画法律援助进社区的方案和途径,从宏观上把握法律援助进社区与其他社区服务的配套衔接,保证这些活动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三是求真务实、便民利民的原则。在加强社区建设工作中,法律援助进社区活动是以服务社区建设、规范社区管理、参与社区服务与保障社区稳定为宗旨。法律援助进社区活动的开展理应是每一个司法行政人员的义务,这也正在一定层面上体现了法律服务广大百姓的工作要旨。
二、法律援助进社区需要完善的方面
1.应继续扩大法律援助进社区的受案范围,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将更多受援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法律援助条例》对法律援助的范围进行了规定,各级司法机关在此基础上又对法律援助的范围进行了扩大解释,但是这仍不能满足弱势群体的法律需求,在这种情况下,仍应对法律援助的范围进行扩大,比如说应将涉及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家庭暴力、等纳入法律援助范围,使更多的受援人得到法律的保护。
2.动员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充实法律援助实力
法律援助进社区并不能仅仅依靠司法行政的力量,而且应积极吸纳社区内的其他团体和组织积极参与,形成以司法行政职能为主体、其他力量协同配合的整体,以充实法律援助实力,共同为社区群众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3.加强对法律援助进社区人员的业务指导,提高他们的综合能力
法律援助进社区人员中,大多数是志愿者,可这些人员中的整体素质参差不齐,这也无形中影响了为社区群众提供服务的质量。为了能真正为群众服务,就应当对这些志愿者进行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
4.通过各种形式丰富法律援助进社区的内涵
2020年上半年已经过去,社区在上级的正确领导下,在街道办事处司法所的直接领导下,本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完成了各项法律服务和法律活动,通过法律顾问这一平台,以运用法律知识为导向,法律顾问在“法治社区”“和谐社区”建设中发挥其职能作用,促进社区民主法治建设,现将2020年上半年社区的法律顾问工作做总结如下:
一、切实做好了法律顾问的日常业务工作
1、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法律顾问在服务过程中遇到涉及居民集体诉讼、上访的案件,涉及社区群众重大经营决策和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执法问题,涉及社区居民违法行为,有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事项,涉及社区重大突发事件以及群众的其他重大事项,及时报综治办、司法所。
2、实行定期服务制度。法律顾问对服务对象社区、企业的组织机构、制度建设、经济发展等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坚持每周开展一次普法宣传,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普法讲座。
3、实行一事一记制度。法律顾问要将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内容、方法和结果详细记载到登记簿和法律顾问工作系统中,做到一社区一卷、一事一记。
4、实行每月工作汇报制度。在每月底将总结该月工作的具体情况,交由社区主任审查盖章,再上交司法所汇报情况。
二、工作成效与亮点
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不仅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惠民工程,同时也是一项实现多赢的创新工作方式。本社区将法律顾问工作与、普法教育、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等多项工作职能结合起来,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服务活动,主要有:
1、开展普法宣传,提高村民法律素质,增强居民法制意识。
本社区利用广播、画展、宣传栏、发放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灵活多样地开展普法教育,宣传普及《宪法》、《婚姻法》、《劳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与居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让居民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存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