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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工作汇报

时间:2022-07-22 22:06:1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企业安全工作汇报,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企业安全工作汇报

第1篇

公司经理岗位安全职责

1、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加强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接受安全培训考核。

4、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确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签发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5、检查并考核同级副职和所属单位正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定期到承包单位检查落实安全管理及隐患问题整改情况。

6、负责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决定安全工作的重要奖惩。

7、主持召开安委会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8、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三不放过”原则,坚持发生重大事故到上级公司汇报制度。

9、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定经理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第2篇

工程技术部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今年第一季度,我部门按照公司关于安全工作的核心部署,围绕节前节后安全工作重点,严格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同时,面对当前工程任务重,工期时间紧等局面,我部门通过有效管控,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安全生产任务。现将第一季度安全工作汇报如下:

一、在建工程安全管理:

1、今年第1季度,在推进十五里河、小仓房、陶冲项目的竣工验收移交工作期间,我部门组织各参建单位在元旦和春节前后多次前往三个项目现场开展安全巡查,共发现安全隐患6项。我部门及时督促施工单位完成隐患整改,确保电站试运行期间的安全。

2、目前在建的维信诺、康宁和轨道光伏发电项目。由于工期紧,任务重,我部门在每周例会中,结合施工进度安排,对其中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如开展岗前教育培训,开工前进行安全交底会;施工区域,建立施工张贴警示条幅7副,警示标识若干张贴在各工作点;监理人员和施工管理人员在基础浇筑、设备吊装期间做好旁站工作,为施工安全做好监督工作。同时,我部门加强对进场人员的管控,将安全生产从源头扼制。如要求工人进场施工采用实名制,佩戴工作卡;进场施工作业前统一安排参加厂区组织的安全培训会,考试合格后上岗作业;督促施工单位对参加高风险作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险等等。为积极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我部门每周组织监理和施工单位对项目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工作。在第1季度中,共发现安全隐患4处,整改完成4处,整改率100%。

3、在维信诺和康宁项目施工期间,厂区业主对施工期间的安全工作十分重视,每周由我部门牵头,各参建单位参加厂区业主组织召开的项目安防会,对过去一周的施工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和通报,积极促进了项目安全生产工作。

4、为保障春节期间维稳,同时落实集团下发的文件精神,我部立足实际,按照合同节点,重点对施工总分包支付情况进行了逐一排查,同时我部对项目各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结算支付情况等也进行了重点排查。通过排查,目前暂无欠薪企业和农民工拖欠支付情况,并已由各施工企业开具无欠薪承诺。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第二季度是在建项目施工的冲刺阶段,我部门将一如既往,认真履行职责,加大措施,强化管理,把安全真正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狠抓现场安全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为圆满完成各项安全工作而不懈努力。

第3篇

根据县安委办《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县交通运输局高度重视,认真安排部署,深入开展行业安全生产督促检查,确保行业安全稳定。现就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学习教育,增强干部职工安全责任意识。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及时传达学习、总理安全工作系列重要讲话、批示指示精神和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文件会议精神,听取局属单位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汇报,专题研究部署当前及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层层落实责任,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政治站位,增强安全红线意识、安全发展理念、依法治安观念,切实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

(二)全面排查整治隐患,保障群众出行安全。一是统筹疫情防护工作和道路运输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深入企业一线,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平安、便捷出行。本月,深入客运、公交、出租车、汽车检测等企业开展安全检查2次,排查整改安全隐患15处。二是继续加大交通事故易发路段和急弯陡坡、桥隧涵洞等巡查力度,及时消除危及公路安全运营的各类安全隐患、降低安全风险。止目前,摸排整治农村公路安全隐患3处。三是加强与公安交警、城市管理等部门联合执法,以火车站、汽车站、医院、城乡结合部等非法运营车辆易聚集区为重点,采取流动检查、不定时检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营运行为。本月,整治违法营运行为2起。

(三)开展路域环境整治,全面保障公路安全畅通。协调组织交通执法、公安交警、公路养护及各乡镇,以G312、S308线村镇过境路段为重点,深入开展路域环境联合整治行动,集中整治公路沿线乱堆乱放、乱挖乱占、摆摊设点、占路为市、倾倒垃圾、乱停乱放、违规设置广告杂牌等严重影响公路通行安全和路域环境的行为,有力地保障了春运期间辖管公路的安全畅通。止目前,共清理公路及公路用地堆积物16处、公路垃圾23处、摆摊设点占道经营38处、广告杂牌30余块,取缔加水洗车点22处、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8份。

二、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打算

存在的主要问题:部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管理制度不健全,全员安全责任制还没有真正落到实处等。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交通改革实际,切实将安全生产工作与行政执法工作相结合,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靠实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推进我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各项事业转型跨越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交通运输环境。

第4篇

一、目的意义

通过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把药品安全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落实“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促进医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二、基本原则

遵循“立足实际、实事求是、标准量化、客观公正”的原则。

三、检查评估对象及实施机构

(一)检查评估对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各相关部门,药品及医疗器械流通、使用各环节的企事业单位。

(二)区药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全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指导各部门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自查自评,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我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

四、检查评估的内容及标准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及相关部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检查组织领导、整治重点、安全保障、宣传信息与责任体系建设等方面检查评估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效。检查评估标准详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表》(附件1,其中评估内容中的第3项产业结构调整、第6项药品生产监管和第9项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工作因不属于我区药品监管事权范围,检查评估时不需进行评估)。

(二)药品(包括医疗器械)质量状况评估。以药品(尤其是基本药物)抽验、监督抽验和质量分析报告为依据,重点评估辖区内基本药物、特殊药品及血液制品、生物制品、注射剂等高风险产品的质量状况。

(三)药品安全群众满意度。主要包括对国药准字公信力的评价、对打击假药的看法、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对药品广告的意见、对安全用药知识的掌握。

(四)企事业单位自查自评情况。主要包括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标准的执行情况,药库药房规范管理执行情况,经营使用药品(基本药物)和高风险产品企业风险控制情况,电子监管码实施情况,质量受权人制度落实情况,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药品医疗器械研发资料的真实性,诚信建设,规范医院制剂使用和临床用药管理等。(附件2)

五、检查评估方式方法

(一)检查评估方式:采取逐级自查自评与检查评估相结合的方式。

(二)检查评估方法: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现场检查、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法,全面了解被检查评估对象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1.听取汇报。听取区药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和各相关监管部门的工作汇报。

2.查看资料。查阅专项整治工作文件、会议纪要、工作报表以及有关工作制度规定、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卷宗、新闻宣传等资料。

3、现场检查。随机选择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进行实地检查。

4、召开座谈会。召开涉药单位、行业协会和群众代表参加的座谈会。

5、问卷调查。对经营和使用单位的员工、药监执法人员等进行随机访问和调查。

(三)评分办法:采取具体工作量化评分的方法,分项加权汇总,共分以下四个部分:

1.综合评估。主要评估相关监管部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附表规定的内容,不需评估的内容作为合理缺项,不扣分)。分值100分。

2.药品(含医疗器械,下同)质量状况评估。以抽验结果和药品质量分析报告为依据,自我评价质量状况。分值100分。

3.药品安全群众满意度。通过发放问卷调查,自我评价群众满意度。分值100分。

4.企事业单位自查自评情况。依照《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自查整改情况表》,采取具体工作量化评分的方法,由区药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参照各企业自查自评报告、按照评分标准内容检查评分,并随机抽查核实。各项评分汇总后,得出总评分,满分100分。《自查自评情况表》中,企业不涉及的项目可做为合理缺项,在表中的“自查得分”中注明,其合理缺项分值要计入总分中。

以上4项评分加权汇总后,得出总评分,满分100分,并根据各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突出成绩和明显不足,在总评分的基础上可适当加减分,分值为±5分。最后得分95分以上为优秀,94-85分为良好,84-80分为合格。

六、工作安排

(一)年8月5日前,结合辖区内实际情况,制订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

(二)年8月7日前,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等单位完成自查自评工作。

(三)年8月8日前,组织开展辖区内的检查评估工作,并形成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评报告和工作总结,提交区政府。

第5篇

一、及时召开整改落实阶段工作部署会,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根据向多部门领导、党内外人士和离退休干部征求到的意见,我局认真查找问题、组织调研、分析原因、明确方向,深刻评议,并本着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先易后难、先急后缓的原则,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逐一进行梳理归纳,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内容主要包括强化科学发展理念、提升科学发展水平、创新科学发展机制、提高科学发展能力四个方面。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力求在解决突出问题上取得实效。为增强整改的操作性,促进整改工作的具体落实,整改方案做到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五明确”。

二、进一步完善工作思路,集中解决突出问题

在开展学习活动中,针对学习调研和分析检查阶段中查找出来的突出问题,本着边学习边整改的指导思想,集中力量解决深层次、群众反响和对农业生产工作制约较大的问题,对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及时整改,对当前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努力尽快加以解决。具体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同时针对需要解决的问题作如下整改:

1、农业产业结构不合理

主要表现为:缺乏特色农产品、种养殖生产粗放、以生产初级产品为主、农业增收潜力不能充分挖掘。

整改情况:在总结多年来××农业发展基本经验和做法的同时,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组织调研,认真分析,根据十七届三中全会最新要求对××农业产业发展进行重新规划,初稿在全局职工会议上讨论后吸收大家合理化建议,现已基本成型,报工管两委审查。编制上报了“中低产田改造”工程规划,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计划2009年5月底完成。

2、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形势严峻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一头牵着广大农民群众,一头牵着广大消费者,涉及千家万户,关系百姓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作为农业主管部门责任重大、责无旁贷。尤其是三聚氰胺事件给了我们很大的警示和启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学习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我局积极按照上级要求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行自查分析,发现部分违规行为,由于农户法律意识淡薄,整个工作形势严峻。

整改情况:(1)督促并协助饲料生产企业申办《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2)大力抓好屠宰检疫,确保肉食品安全上市;(3)以宣传教育和执法警示的形式规范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2008年12月10日对辖区内饲料生产企业(户)、经营店、规模养殖户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并对3家违法经营问题饲料的经营店、生产企业现场出具《责令停止对外经营饲料产品通知书》;2009年1月9日,对××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共检查2家农贸市场、化肥农药经营门市部7家、饲料经营4家、种植业基地26家、畜禽养殖18家、水产养殖12家,出动执法人员21人次,车辆3台次,发放宣传材料80份。(4)建立和监督兽药、农药、饲料经营台帐11家。(5)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我局各执法中心站所在年初还制定了执法检查专项工作计划,各中心站所每年至少进行10次专项执法检查。

3、单位制度机制不健全,缺乏科学高效管理手段

××农牧局始终坚持执行人事劳动、组织部、纪工委相关管理制度,保证了单位的正常运行和职能切实履行。但从规范职工行为、鼓励职工自觉遵守、对职工进行科学评价、促进单位科学发展的角度看,并不理想,需要更完善。

整改情况:科学的管理机制对培养和调动职工工作热情具有积极作用,是加强单位作风建设的重要保障,有利于创建和谐欢快的工作环境,有利于发挥职工的主观能动性,有利于培养职工的创造性思维。我局在坚持执行人事、纪工委、组织部等部门相关管理制度的同时,以民主、科学、高效、和谐为目标,建立并执行《××经济开发区农牧局规章制度》,包含:《工作纪律制度》、《廉洁自律制度》、《政治学习和职工培训制度》、《干部职工绩效考核奖励制度》、《保密制度》、《传阅文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接待制度》、《请销假制度》、《年休假制度》、《工作汇报和监督制度》、《对外宣传制度》。现制度文本初稿已经完成

三、坚持走群众路线,测评工作开展更透明、更科学

在开展活动的过程中,局领导班子和活动实践领导小组,始终把民主、公开作为开展此次活动的重要手段。从积极宣传动员到制定活动开展实施方案、调研开展、分析查找问题以及制定整改方案的落实工作,一一体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对活动开展的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作到透明、科学,民主公开。2009年1月22日下午,再次对学习活动整改方案落实情况进行大会通报,重新的对整改梳理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和有待改进、提高等方面作广泛征求意见,并对需要整改落实的各项工作进行满意度的测评,满意度测评以问卷调查方式进行,发放问卷41份,收回41份,满意度达100%。整个学习活动过程都是在自觉接受党内、党外的民主监督,充分体现公平、公正,民主公开的透明原则。

第6篇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电力生产的方针,而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则是执行这项方针的必要条件。安全教育的成效如何,直接关系着企业职工安全意识、安全素质,从而影响到整个企业安全生产的水平。我厂的安全生产工作由建厂初期的事故频发到现在的四台机组稳定运行,目前安全生产已超过了1850天、发电量去年达到了86亿,连续五年获得全国“安康杯”竞赛优胜企业……。这一切都与我厂职工安全技术水平的提高有着直接的关系,而这又与我们严格的安全教育密不可分。可以说,我们的安全教育工作已很完善。但笔者通过几年来的考察了解,感觉到其中也存在一些微暇,在此仅提出自己的几点想法:

一、安全教育存在的几个问题

1、三级安全教育责任制执行起来打折扣。一是上级部门对各级责任人工作成效的考核的力度不够。通常只能通过“安规”考试进行简单了解,往往片面。二是职工对各级责任人缺乏有效监督。很多职工对安全教育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对各级责任人安全教育开展情况不进行有效监督,执行起来容易流于形式。

2、上级单位对下级检查,存在走形式的现象。安监部门由于人员有限,到基层单位检查只能是看看学习记录、听听工作汇报,很少有时间深入了解确实学了没有、学得怎样。这样,学习记录做得好不好就成了安全学习的主要依据。久而久之就使职工们形成了“安全学习走形式就行”的错误思想,学习效果可想而知。

3、基层安全教育形式单一。近些年,各种现代化管理手段和网络技术在飞速发展。而我们的安全教育方法却改进较小,特别到了班组,学习的方式更加简单:念念通报,念念安规,做做记录,不免让人感觉单调、乏味。至于大家真学到了没有,不得而知。

4、上级安全会议精神的传达存在传导损失。安全会议是上级安全工作精神下达的主要办法,安全会议主要以电视电话会议的方式进行传达到分场一级,再由分场主任、安全员传达给班长,班长传达到职工。这样,一级到一级的传达过程中,往往会使职工们所能领会到的安全精神大打折扣,出现上层热、下层凉的现象,职工领会安全精神不够。

二、加强安全教育的几点建议

1、提高安监人员的“威严”,加强对安全教育的考核和监督。一是要赋予专职安监人员较大的“执法”权力,提高其在职工中的“威严”,加强对各级单位安全工作的检查和考核。这同时也要加强对专职安监人员的业务培训,使其熟知生产各专业情况。二是加强安监部门对各分场安全员的“垂直领导”力度。要充分发挥基层安全员的作用,对其进行考核,提高其工作积极性。三是提高职工对安全教育的认识高度,加强其对各级安全教育责任人的监督。年终要由职工对专职安监人员进行评议。

2、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的检查,要注重安全教育的有效性,力求避免形式主义。安全教育要本着扎实有效的原则进行。各级单位制定的教育目标要紧密联系生产实际,教育行为具有有效性。各级单位对下级单位的安全检查应不定期进行,做到检查之前不通知。若检查之前先通知,则大有走过场之嫌疑。你好,我好,他也好,到头来只能是害了职工,坑了企业。

3、充分运用现代宣传媒体,丰富各级安全教育形式。常规教育可加入灵活多样的教育形式。俗话说“百闻不如一见”,多组织职工观看安全方面的录像片,举办专题报告会、演讲会,充分调动其感官,往往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反习惯性违章竞赛、安全知识趣味竞赛、安全技术竞赛等融知识性、趣味性于一体的活动更应多开展。另外,可以充分利用网络、广播、有线电视、报纸、宣传栏等传播媒体,不失时机地做好安全通报、文件及有规章制度的宣传。使职工在茶余饭后能不自觉学到知识,也减小了生硬说教带来的抵触情绪。

4、减小上级安全精神传达的传导损失。要减小安全精神传达的传导损失,首先要提高各级领导对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领导同志必须以身作则,提高自身的安全素质,包括思想素质、理论素质、业务素质等。自身的素质提高了,教育职工才有说服力,否则只被当成耳边风。其次,在硬件方面应多做文章,可在各分场安装省局会议电视闭路,使安全会议扩大到班组长,甚至是全体职工,直接面对基层,省去很多环节,有利于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5、另外、党政工青要形成合力,营造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厂各级党政工青领导班子要精诚合作,把安全教育工作做为一项重要任务去抓。厂领导应把安全教育工作开展的情况作为考核各级领导干部和部门业绩的重要依据。要在企业中建立起思想工作为先导,

第7篇

年在公司领导的亲切关怀和大力支持下,以强化内部管理铸造精品站为重点,以降本减费为中心,确保加油站安全生产无隐患为目的,二年来在我们全体员工的积极努力和紧密配合下,加油站在站容站貌,规范服务,以及员工素质都有了较大的改善,综合水平得到了全面提升。销量也大幅度提升,我现将一年的工作汇报如下。

一、经营情况

今年公司严把数质量关,给我站经营提供了良好的保证,同时凭着中国石油质优量足的品牌形象,并在站领导细致的管理上,酒泉加油站打动来来往往的每一位顾客,并能及时处理顾客提出的力所能及的问题,从而形成了紧密融洽的客户关系,如“加油为什么不能打手机”,“为什么200升油箱能加240升油”等问题能为顾客科学的解答。赢得了八方顾客的信赖和赞扬。截止11月底共完成了成品油18000吨,完成年计划的。目前,我们正向前着更高的目标冲刺。

二、安全管理

1、站长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平时,对我们进行安全教育,强化我们的安全责任感,要求我们在做每一件事情前,先做到风险识别,要求我们做好本职工作,把安全工作做的更主动更积极,发现隐患及时整改,避免事故的发生,要在员工的脑海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决落实加油站的各项安全制度,时刻将安全知识教育穿贯到日常的工作中,在日常的工作中落实安全责任制,设施设备每天检查,人人做到“以防为主、防消结合”,每天安全员在交班时要讲是否有安全隐患,哪些方面还存在不安全的因素等。

2、加强了加油站的预案演练,在演练中熟练自己的职责与分工,加强了同事之间的团结和配合。

三、服务方面

1、从现场服务水平来看,我们加油的服务水平在不断提升,现场服务能三人以上,做到车到人到,服务以“微笑服务”、“三声服务”为主导,以“加油十三步”和“收银六步曲”为标准,在服务中与每一位司机拉近距离,让一路劳累的他们稍感一丝温暖,使他们在我们站加满油,也许在这不经意间多了一位回头客。我们要牢记“顾客就是上帝”是亲人、是朋友的理念,在服务中做实事感到顾客。俗话说“有耕耘才会有收获”,为顾客提供帮助、顾客必然给你回报。

企业发展不是一个人的事,只要我们齐心协力把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方针认真落实到位,我们的企业才能像种子一样在阳光下发芽,茁壮成长,为实现“国内一流”的企业,我们为此目标努力,加油奋斗。

第8篇

按照《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七五”普法工作安排》,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强化特种设备安全普法工作,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要求,认真开展本领域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现将X年以来开展的特种设备安全普法工作汇报如下:

一、强化认识,切实开展工作。X年以来,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坚持宣传教育与查处取缔相结合、专项监督检查与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专项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强化特种设备分类监管和日常监督检查,制定下发《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工作计划》《X市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计划》等部署文件,通过制定方案、分解任务、抓落实,确保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宣传、普法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开展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学习。积极组织市局、各分局、直属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治区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实施办法》《X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X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X市委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设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并要求各责任单位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组织开展学习。

(二)开展设备安全宣传“八进”活动。继续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等“八进”活动,不断扩大特种设备安全宣传的覆盖面。采取送特种设备法规、送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读本、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知识问答、发放安全宣传手册、播放特种设备安全教育科教片、开展特种设备法规咨询、公众聚集场所悬挂安全标语等形式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截止目前,共开展“七进”活动X场次,宣传教育群众X人次

(三)强力推进特种监察人员培训教育。组织全系统的X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业务骨干参加了自治区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业务能力培训,通过培训有力提升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工作能力和水平,有效解决了基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能力参差不齐、力量薄弱、监察能力不足等问题,强化了特种设备执法监察和提高人员队伍素质。

(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有力推进。共委托X市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和宁夏特检院X分院举办锅炉、电梯、压力容器、起重机械、气瓶充装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班X期,培训、复审作业人员X人次,其中复审作业人员X人,作业人员的职业技能进一步提高,从源头上防范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积极开展《美丽中国梦质监安全行》宣传和“生命至上

科学救援”主题公益广告宣传活动。积极组织检验机构、天然气公司和电梯维保单位参加各种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活动,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积极借助新闻报道、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本局网站、微信、微博等资源媒体等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报道工作。

(六)强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自主宣传教育。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宣传主体责任,督促使用单位加强自主安全教育。督促使用单位在生产一线现场设置横幅、标语、安全宣传栏,不定期宣传安全知识、公开安全工作要求、公布安全生产违规典型;建立完善应急救援措施及应急预案,定期进行预案演练,并对演练情况予以记录,达到提升企业员工安全意识、安全应急处置和防范的能力,全面落实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截止目前,企业共开展应急演练和自主宣传X场次.

(七)有力推进执法办案工作。有重点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加大对安全生产特别是特种设备领域执法办案力度,积极发现案源,做好案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截止目前,全市共立案X起,已办结X起、行政罚款X万元。

二、存在问题和今后努力方向。(一)存在问题。X、个别使用单位不重视特种设备工作,管理安全意识淡薄,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不重视,无证上岗、非法使用特种设备现象仍然存在。X、由于工作监管面大、量广,不能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有效开展精准普法,全面普法。

(二)今后努力方向。X、加大特种设备执法力度。强对特种设备各类使用单位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对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使用规则》的企业进行严厉查处。X、开展许可事中事后普法。在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划归X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的情况下,强化特种设备的事中、事后监管,推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普法宣传全覆盖,每年制定具体普法宣传计划。X、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以“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即落实管理机构、落实责任人员、落实规章制度,设备有使用证、作业人员有上岗证,对设备依法按期检验,制定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要求明确落实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

第9篇

根据《关于对贯彻落实九届政府第三十次常务会议有关安全生产和安全生产“冬春会战”推进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安全生产“冬春会战”工作开展实际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冬春会战”专项行动要求,制定了《区文广旅局安全生产“冬春会战”专项整治工作整治方案》,并成立了由局长为组长,各馆、队、所,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发动行业部门履行监管责任,坚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纳入日常监管职责,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相结合,切实提高社会安全生产能力,确保全局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两节”、“两会”等重大活动安保任务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检查范围

冬春安全生产消防检查的重点范围是文化馆、图书馆、罹难矿工纪念馆、网吧、文化市场娱乐场所、旅行社、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集中整治的方式,深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

三、工作措施

(一)抓好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对安全形势和冬春安全生产特点进行分析研判,在做到“规定动作”不走样的同时,针对网吧、文化市场娱乐场所等火灾多发以及行业内防控重点、难点,有针对性地、有差异化地开展专项行动,力求整治一个放心一个。

1、强化人员密集场所检查。文广旅局主管局长带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对行业内的文化馆、图书馆、罹难矿工纪念馆、网吧、文化市场娱乐场所、旅行社、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一次安全专项合同检查,准确掌握各单位消防安全状况,切实解决突出问题,督促网吧、娱乐场所等火灾高危单位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落实严防严,控措施,提高火灾防范能力.

2、强化电气火灾防范。按照《全省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深入排查整治违法违规安装、使用电器产品和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的行为,从严整治电气火灾隐患。依据《2019年安全工作责任书》要求,立即将文化市场监管的经营场所内安全隐患的电气线路第一时间整治,裸露电线要套阻燃管保护,正在使用的刀闸开关更换为空气开关.

3、开展本局各馆、各办公室火灾隐患检查。文化馆、图书馆、罹难矿工纪念馆和各科室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完善制度,对消防设施和电气线路定期检测,做到每天下班前将馆、室内电源全部关闭。

(二)强化社会面安全生产工作

1、落实服务民营企业政策措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要将贯彻落实《省公安机关服务民营企业助力全面振兴发展二十条》贯穿整个冬春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队员随时为各行业单位做好冬春安全生产的指导工作。

2、开展消防安全高风险源调查评估。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会同相关部门,成立专班开展消防安全风险调研评估工作,着力摸清消防安全状况和风险短板,力争解决一批消防安全重大问题。

3、认真谋划重大活动消防安保工作。紧盯“两节”、“两会”等重大活动和节日,切实加强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在重大活动、重要节日前要部署安保力量,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检查、错时检查,督促社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巡查检查,强化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确保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全区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三)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1、开展约谈工作。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的大队长重点约谈措施不落实、问题突出的文化市场经营场所的主要负责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告知法定职责,明确工作要求,与各经营场所业户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第10篇

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开展果品安全生产督导检查,通过专项行动,重点查处违法使用禁用农药和化学药品添加剂的行为和农药残留超标的果品,查清果品生产过程中投入品的使用情况,及时消除隐患,防止重大果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果品产业健康发展。全面增强果品质量安全意识,提高果品质量监管能力和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推动林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建设。

二、督导任务:

(一)开展果品生产环节的检查督导。检查生产过程中农药、化肥等投入品安全使用情况,产地周围企业排放有毒有害废水、废气、废料的情况,监督检查投入品登记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生产经营档案、索证索票制度情况。彻底清查果品生产过程中未经许可使用的投入品的类别、名称、来源、用途、用法等情况。检查果品安全生产制度执行及监管情况,果品生产记录和果品检测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是水果中使用的禁限用农药、化合物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开展果品储存、流通环节的检查督导。检查果品采收后存放环境,是否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及其它化学物质,在储存过程中防腐、保鲜剂和其它化学药品使用情况,储存果品来源及销售台帐登记情况。

(三)开展果品加工环节的检查督导。重点检查果品加工过程中的生产环境、果品原料来源、化学添加物品使用情况、产品质量检测情况、产品销售去向登记情况。

三、督导检查方法

本次检查督导采取“听、查、看”的形式:

1、听:听取县区工作汇报。

2、查:查看与检查督导内容相关的各种资料和图表。

3、看:实地查看和实物检查。现场察看果品生产基地生产情况,果品储存情况和加工运输销售情况。

四、督导检查要求

1、检查督导组要认真负责,检查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报告,检查人员要签字。要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确保督导检查不走过场。

第11篇

第一条安全生产是关系到党和国家及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大事,直接影响到社会稳定的大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关键。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海林市建设局的主要领导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级行政领导和职能部门要切实贯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各自的工作职责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第三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局内各部门的工作人员必须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

第四条本责任制适用于建设局各部门。

第二章行政领导安全工作责任制

第五条局长安全工作职责

1、局长是全局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市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监管责任,要做到“为官一任,保一方平安”。

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负责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编制和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

4、审定全市建设安全工作计划(规划),确定全市建设安全工作目标,签发全市建设安全工作规章制度。批准重大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消除重大隐患和职业危害,不断改善职业卫生劳动安全条件。

5、主持召开局安全监察委员会会议,经常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问题,决定安全工作的重大事项。

6、负责对全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和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

7、考核、检查指导各施工单位主要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执行情况,督促其做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8、参加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落实查处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审定重、特大事故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

第六条副局长安全工作职责

1、协助局长抓好全市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全市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要集中精力抓好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协助局长定期主持召开施工企业安全工作会议,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精神,分析和掌握全市建设安全生产工作动态情况,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监察和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经常深入到各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指导安全工作。

3、协助局长审核各项安全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贯彻落实执行情况。

4、协助局长组织开展各类安全专项活动(安全检查、安全竞赛、安全培训、机械设备检查等),审定重大隐患整改方案,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5、参加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按照查处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事故原因,严肃查处事故有关责任人。督促落实防范措施,控制和减少重复性事故的发生。

6、监督检查各施工单位和施工现场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和工作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指导各施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作。

第三章行政职能部门安全责任制

第七条综合办公室安全工作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精神,及时转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工作文件、资料。负责组织安排有关安全文件资料的打印和传送。对安全生产工作各类会议要认真记录保管。

2、在工作调研中要把安全生产列为经常性的主要调研课题之一,研究推进安全工作。

3、在起草有关文件、领导讲话稿时,要将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督促协调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4、随时掌握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来信来访问题,做好政策宣传、引导。

5、负责局内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制定机关安全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督促检查机关干部值班值宿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八条安全监察科(员)安全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并对全市各建设施工企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对全市建设工程进行安全监察。接受省建设厅委派,对在我省境内施工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3、参与本地区建设工程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4、直接听取本区域内施工单位领导汇报安全工作,参加安全生产会议及索取查阅有关安全资料。

5、对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规定的本区新、改、扩建工程有权令其停止施工,并建议上级有关部门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在检查时,发现有危及职工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的重大安全隐患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行为,有权令其立即停止违章作业,消除重大隐患,并依据《行政处罚条例》进行处罚。

海林市建设系统工作人员“六不准”

1、不准利用职权刁难、勒卡企业、单位和个人。

2、不准违反政策,为他人谋取个人私利。

3、不准接受服务对象赠送的物品、现金、券卡等。

4、不准接受服务对象的宴请及高消费娱乐活动。

5、不准在工作中推诿扯皮、上缴矛盾,对待服务对象态度生硬。

6、不准用公款吃喝玩乐或在工作时间饮酒娱乐。

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除对本人予以纪律处分外,还要按责任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推行“六项制度”优化服务环境

(一)认真实行首问责任制。

第一个接待基层或群众来电来访的工作人员为第一责任者。要对来电来访者所提出的问题和要求,负责答复或介绍到有关部门,要按照岗位责任制认真接待和登记,凡是在本岗位能够一次办结的事项,必须一次办结;需要解答的要耐心解答,不准推托和误导;涉及到有关部门的,要热情地帮助联系与有关部门主管人员进行对接。否则,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二)大力推行服务承诺制。

根据本单位的工作职责和要求,通过新闻媒体或公开公示栏,把服务质量、服务标准、办结时限等向社会承诺,接受监督,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三)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各单位根据本部门的工作内容,对各个办事环节和程序进行细化量化明确规定办结时限。工作中认真执行限时办结制,确保企业和群众所申报的事项如期办结。

(四)认真实行失职追究制。对工作中出现由于责任心不强,而导致企业和群众申报的事项压误、漏办,甚至材料丢失等行为的工作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根据情节的轻重和造成后果的程度,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五)大力推行否定报备制。

凡是企业和群众申报的审批事项,不符合批准条件的要耐心地、实事求是地向其说明情况,并将不批准的理由以书面形式呈送管领导签字后备案,以便日后查询,作为追究责任的依据。

(六)积极推行无偿代办制。

对涉及两个以上环节和部门办理的事项,第一个受理的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联系,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办理,无偿企业和群众的申请事项,最大限度地减少办理时间。

要求所有职工认真学习执行“六项制度”,年末前基本建立起办事高效,服务周到、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的优质服务长效制。

海林市建设行业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安全资格审查制度

一、根据《黑龙江省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标准》DB23/029-91规定,市建设系统安全监察站将对我市建筑、安装、市政等施工企业和建筑构件生产企业进行年度安全资格审查。

二、对资审不合格的企业提出处理意见,并依照有关规定实行否决权。

三、审查时间为每年12月至次年3月底。

安全工作检查制度

一、接受国家、省、市的安全大检查。检查中要虚心听取检查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要制定出整改方案,进行整改。

二、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全市性安全大检查,检查要依据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检查结果按名次通报全市,并作为企业安全资格审查的依据。对隐患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现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条例》予以处罚。

三、施工企业每月要进行一次大检查,由企业的法人或主管领导带队。

各分公司(处),由分公司经理带领有关人员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各队(工地)每天由工地负责人和安全员进行一次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要立即组织整改,要建立登记、整改、检查、销项制度,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定人、定措施、定经费、定完成日期。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紧急隐情,应立即停止作业。

安全工作信息反馈制度

1、安全信息反馈是建设系统实行安全工作分析的基础和前提,是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杜绝事故发生的重大隐患,必须向市建设系统安全监察站及时反馈隐患整改情况。

2、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每月月底前要将本单位安全状况书面(包括职工伤亡月报表)上报市建设系统安全监察站。

3、各单位反馈情况必须真实,严禁弄虚作假。

4、安全站于每月5日前将全市安全月报汇总后报市安全办和牡丹江市建设局安全站。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海林市建设局建设安全监察站负责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管理工作。

二、对全市建筑、安装、市政等施工企业和建筑构件生产企业的安全工作实行行业管理。

三、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四、安全监察站应按照《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程序管理办法》实行安全生产管理。

重大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制度

一、事故报告

1、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的单位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的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劳动(如有人身伤亡)部门报告,事故发生单位属于国务院的应同时向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2、重大事故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并按上条所例程序逐级上报。重大事故书面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

3、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同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拍照,要妥善保管好所有现场重要的痕迹、物证。

二、重大事故调查处理

1、四级重大事故的调查由事故发生地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当地同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级,进行调查。

三级重大事故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一、二级重大事故由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2、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查明事故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2)确定事故责任者;

(3)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3、事故处理

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及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在调查、处理事故中、或者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事故处理工作应在90天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80天,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当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安全监察站应制定建设系统安全教育培训年度计划,应在每年初组织各施工企业的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和培训。

二、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建筑安全管理条款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cJ59?99)、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范和安全管理方面的知识等。

三、各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工长、安全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架子工、机械工、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要进行安全培训,并做到持证上岗。

五、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持证上岗;新工人入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六、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施工和工人调换工作岗位时,必须对操作人员重新进行新岗位教育,经教育、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海林市安全文明工地评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执行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以下简称《标准》)和《黑龙江省安全文明工地评定办法》,鼓励施工企业积极争创安全文明工地,促进施工现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推动全市建设安全管理总体水平提高,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我市境内从事建筑施工的施工企业承建的工程均可参加申报评定。

第三条市建设局主管安全文明工地评定工作,对评定结果进行审批并上报牡丹江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成立安全文明工地评定委员会,负责组织评定和公布评定结果。安全文明工地日常检查评定工作,由评定办公室负责。评定办公室设在市建设系统安全监察站(以下简称安全站)。

第四条评定安全文明工地以建设部颁发的《标准》为依据,重点突出生活设施、主体封闭防护、防护用品质量、脚手架材质、临边洞口防护、临时用电、文明建设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优中选优。

第二章等级划分

第五条安全文明工地按《标准》分为二个等级。

1、市级文明工地

(1)安全文明工地(按《标准》检查评分为80分以上)。

(2)安全文明样板工地(按《标准》检查评分为85分以上)版权所有

2、省级安全文明工地

(1)安全文明工地(按《标准》检查评分85分以上)。

(2)安全文明样板工地按《标准》检查评分90分以上),

在全国建筑安全大检查中评分85分以上的工地,命名为省级文明样板工地。

第三章管理权限公布机关

第六条管理权限

1、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和安全文明样板工地,由牡丹江市建设局组织评定。

2、省级安全文明工地和安全文明样板工地,由市建设局在市级文明工地中择优初评,报省安全文明工地办公室复检、评定。

3、市建设局应按施工进度,按《标准》进行检查,相关资料(录像、照片)存档备查。

第七条公布机关

1、授予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和安全文明样板工地称号的,由牡丹江市建设局公布。

2、授予省级安全文明工地和安全文明样板工地称号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

第四章申报推荐

第八条安全文明工地创建计划从工程开工时列入计划,实行申报推荐,由项目经理部按要求填写省建设厅统一印制的申报表后由下而上的进行申报。

申报程序:项目经理申报,企业盖章,县(区)建设局审核。

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盖章(安全站),地级市安全站签署意见盖章,省安全站备案。

第九条申报时限:新开工工程在生活设施完工后向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县(区)接到申报后应在15日内汇总后上报地市安全站;地市安全站在30日内汇总后上报省安全站备案。

凡逾期申报的,不列入当年推荐评定范围。

凡未进行申报的工程,不得参加安全文明工地评定。

第十条申报范围: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下(或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在30000平方米以下)和桥面面积在30000平方米以下的城市立交桥及200000平方米以下的城市道路不列入省安全文明样板工地申报范围;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下(或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下)和桥面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下的城市立交桥及150000平方米以下的城市道路不列入省级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范围。

第十一条推荐:省级文明工地和安全文明样板工地,由地市建设局(安全站)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站)推荐,推荐时间一般在下半年进行,特殊工地成熟一个推荐一个。

第五章检查与评定

第十二条安全文明工地实行全过程管理,采取日常检查,随机抽查和不定期暗查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评定。

对经推荐的安全文明工地实行下列评定检查;1、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和安全文明样板工地,由市安全站全数检查评定。

2、省级安全文明工地,由省安全站在市安全站推荐中按30%的比例进行抽查评定。

3、省级安全文明样板工地,由省安全站全数检查评定。

第十三条对经批准推荐的安全文明工地,在施工过程中由市安全站进行月检查、季评定,省安全站不定期抽查;各级检查单位在一个施工期内不得少于4次(及生活设施、主体施工不少于2次、临时用电、机械设备、装饰、竣工验收等阶段)每次检查结束后应将检查原始材料,以书面形式附带工程各部位录像(基础开挖、基础施工、结构施工、主体防护、临边洞口防护、临时用电、机具设备、生活设施、场容场貌),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凡已参加申报或已经推荐的工地在随机抽样或暗查中,查有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定的,取消推荐和评定资格。

第十五条被查工地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1、不得在工作时间内停工待检。

2、不得向检查人员赠送礼品。

3、接受检查时,应提供各种方便,不得借故搪塞。

第十六条在施工全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地,不得列入评定范围。

1、未获得安全达标工地的。

2、发生四级以上建设工程事故的。

3、发生恶性病疫或10人以上食物中毒的。

4、发生重大火灾或特大盗窃案件的。版权所有

6、拖欠工人工资6个月以上的。

7、建筑垃圾污染市容环境或阻塞市政排水设施的。

8、与居民发生重大冲突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9、市以上各类检查中,予以处罚的。

10、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夜间施工严重扰民的。

11、因野蛮施工情节恶劣被新闻媒介曝光的。

12、工程竣工后未按要求恢复原貌的。

13、建筑工程没有密目网封闭的工程。

第十七条对获得省级安全文明样板工地的企业,在工程投标时,可奖励投标单位综合业绩分0.5分,对获得省级安全文明样板工地的项目经理,可授予全省安全施工优秀项目经理称号。

第12篇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的通知》(粤府[2004]**08号)、《**市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台府办[2004]**42号),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督促各相关食品安全工作部门单位全面履行好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有效防止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我市食品产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各镇(场)和有关部门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各镇(场)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辖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建立和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责任到人,严格责任追究。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食安委”),各镇(场)设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内的食品安全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辖区内的食品安全具体监管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报食品生产违法经营行为,有权向上级政府或者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下级不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情况。接到举报的单位,应当依职权或移送有职权的部门依法组织调查核实,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第二章职责划分

第六条各镇(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的食品安全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依法建立健全本辖区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保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把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

(四)依法建立和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明确各有关部门领导和有关人员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定期对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人进行考核。

(五)制定本辖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本辖区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及时组织和协助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六)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协调、解决有关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七)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制定产业发展政策,引导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第七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落实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综合监督管理本辖区的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食品放心工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督查行动,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负责食品安全伤亡事故统计和上报工作。

第八条经贸、农业、卫生、工商、海洋渔业、质监、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食品安全工作实施监管。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落实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按照职责分工,参与制定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管辖范围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施行政审批和日常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三)依照职责分工,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

(四)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其他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条各镇(场)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本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负责人是食品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分别对本辖区、本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负分管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各镇(场)及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贯彻执行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部门日常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二)了解本辖区、本部门食品安全监管状况,对食品安全工作重大问题作出决策,督促直接责任人抓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抓好本辖区、本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明确各级领导和有关人员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四)所辖范围内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负责指挥本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第十二条各镇(场)及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和部署。组织制定本辖区、本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计划,协调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定期主持召开会议,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汇报,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定期组织并参加食品安全检查和调研,掌握本辖区、本部门食品安全状况,督促有关部门和人员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组织制定本辖区、本部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所辖范围内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协助上级和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四)重视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并参与重要食品安全宣传活动。

第三章责任考核

第十三条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实行量化考核制。

市政府负责考核各镇(场)和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工作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食品安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二)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建设、经费保障、机制完善、制度建立等方面工作完成情况;

(三)有关部门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情况;

(四)食品安全责任人为完成和落实本地、本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目标和监管职责所采取的措施;

(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有关责任部门、食品安全责任人和工作人员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情况;

(六)食安委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七)考核机关确定的其他考核内容。

第十五条考核方式主要采取听汇报、实地考察、查阅资料和记录、召开座谈会等。

第**条考核工作程序:

(一)制定考核工作方案和考核评分标准,并提前一个月通知被考核单位。

(二)组成考核工作组。

(三)现场考核。

(四)考核工作组向被考核单位反馈考核情况。

(五)考核工作组向考核单位提交考核报告。

(六)通报考核结果。

第十七条考核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也可视情况部分考核或不定期考核。

第十八条考核结果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得分85分以上者评为优秀;得分60—84分者评为合格;得分低于60分者评为不合格。

第十九条对食品安全工作不负责,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或发生一宗以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当年直接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第二十条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

考核结果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并报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市纪委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等相关单位。

第二十一条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应在**个月内制订整改措施,并报考核组织实施单位。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各镇(场)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过错责任:

(一)应当履行职责而未履行,或未按规定和程序履行,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导致事故危害和影响进一步扩大的;

(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瞒报、谎报、缓报,或者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报告、调查的;

(四)对生产销售伪劣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不履行法定追究职责的;

(五)对食品安全工作不负责,被新闻媒体曝光,对当地食品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因主观过错发生的食品安全监管违法行为的;

(七)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

(八)其他应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二十三条追究行政过错责任,应当分清主要责任和直接责任,并酌情追究。

(一)承办人故意或过失造成过错的,追究承办人的过错责任;

(二)批准人对承办人的错误意见失察,主要追究批准人的过错责任同时追究承办人的过错责任,多级批准的主要追究最后批准人的过错责任同时追究有关批准人和承办人责任;

(三)集体研究决定错误的,追究主持研究决定人的过错责任,同时追究坚持意见者的过错责任;

(四)负责人授意承办人违反规定造成过错的,追究负责人的过错责任,并酌情追究承办人的过错责任。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从重处理:

(一)坚持错误拒不改正的;

(二)一年内多次发生过错的;

(三)其他应当从重追究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对受责任追究的单位和责任人当年不得评为市先进单位或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第二**条追究行政过错责任应当自调查之日起30日内处理完毕。

第二十七条行政过错责任的追究,由市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

监察机关应当对责任人处理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垂直管理部门对依照本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人员,无正当理由不给予行政处分的,由监察机关向上级监察机关提出追究责任单位不作为的有关负责人行政处分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