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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隐患工作经验总结

时间:2022-04-16 13:03:23

消防隐患工作经验总结

第1篇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政办[____]__号)、市局《关于开展商场集贸市场火灾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工商〔____〕___号)、××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____]__号)的精神,全区部署开展为期八个月的火灾隐患排查工作,为更好地落实工商部门对商场、集贸市场的火灾隐患排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商部门的职能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局《关于开展商场集贸市场火灾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____]__号)精神,经与区经贸部门商定,××区工商局在本次火灾隐患排查工作中的职能为:由区经贸部门牵头负责,区工商部门配合开展对全区商场、集贸市场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依法注销或者吊销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

二、工作目标

配合区经贸部门全面排查治理商场、集贸市场等场所的火灾隐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整改和消除火灾隐患,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排查工作的长效机制,建设“平安××”、推进××经济区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三、组织机构

区局决定成立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此次专项治理的内容和重点

专项治理的对象:商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大量聚集的场所。

专项治理的重点:_、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_、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_、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_、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_、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度及演练情况;_、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_、消火栓状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灭火器材配置等情况;_、电气敷设以及电气设备运行情况;_、建筑室内装修装钸材料防火性能情况;__、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设置位置情况;__、“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部分实行防火分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消火栓、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电气线路敷设及电气设备运行等情况;__、销售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

四、具体措施及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_月_日至_月__日)

各业务股、基层工商所要及时把《实施方案》传达到每个工作人员,并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安排专项治理的各项工作,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保证时间、人员、任务、责任四落实。并及时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区经贸、消防等部门在全区范围内掀起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高潮。

(二)组织实施阶段(_月__日至__月__日)

_、自查自纠阶段(_月__日至_月__日)。商场、集贸市场的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由各基层工商所配合区经贸局根据所辖地的具体情况开展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分发《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自查情况报告表》。各工商所要按照*政办[____]__号文和区政府确定的治理范围、内容和本工作方案,配合区经贸、消防等部门督促各经营单位认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并于_月__日前把《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自查情况报告表》报公交消保股,以便汇总上报。

_、检查整改阶段(_月_日至_月__日)。在各有关单位进行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由区局会同经贸、消防等部门,协调各基层工商所开展对全区商场、集贸市场逐个检查整改,对于一时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要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进行整治。即凡未经过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合格就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一律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凡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公众聚集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经检查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要督促指导隐患单位作出整改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管监控。对于火灾危险性大、不能及时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在奥运会、残奥会和农运会举办期间责令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

_、治理成效巩固时段(_月_日至__月__日)

要紧紧围绕消防安全,切实加强消防安全保卫措施。要集中开展消防监督抽查,加大对商场、集贸市场的错时检查频率和力度,督促社会单位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要充分利用当地媒体,广泛开展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宣传,加大对经营者的消防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有效提高经营者的消防自律意识,进一步巩固火灾隐患治理成效。

_、冬防排查治理阶段(__月__日至__月__日)。要针对冬季风干物燥,易发生重特大火灾的特点,将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冬季防火工作紧密结合,严密各项冬防措施,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验收阶段(__月_日至__月__日)

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迎接市政府火灾隐患排查工作的验收。各工商所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制度,在每月结束后_日内将《____年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月报表》(详见附件),每季度结束后_日内将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阶段性小结和《____年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月报表》,通过oa系统报送区局市场、合同股、注册股。重大火灾隐患还应填报《重大火灾隐患一览表》(附件)。发现重要信息、重大情况要随时上报。专项整治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做好专项治理工作的专题总结,认真查找这次整治中所发现问题的根源,制定有关管理措施,做好经常性管理监督工作,巩固整治成果,杜绝隐患,保证安全。

五、专项治理的几点要求:

_、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对这次整治工作,各工商所要积极配合经贸、消防等部门,全面加强宣传发动,要把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向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进行广泛的宣传,统一思想认识。

_、各工商所对此次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应引起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实施,对商场、集贸市场本着“谁投资,谁受益”,“谁开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到人,全面、细致深入开展检查整治,做到不留死角,消除隐患。各商场、集贸市场负责人应切实负起消防安全第一负责人的责任,建立“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接受监督”的安全管理机制,并广泛发动职工、经营者积极参与此次专项治理活动,找、查、摆潜在安全隐患,形成安全防范的公众意识,自觉落实隐患的整改工作。

_、强化措施,确保成效。各工商所要积极配合区经贸,消防等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加大督促落实整治的力度,严格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不采取措施整改隐患的单位,坚决处理,该罚款的就罚款,该停业的应责令停业,做到发现一家处理一家,绝不姑息迁就,此次专项治理活动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责,形成合力,以确保消防安全检查的顺利进行。

第2篇

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社区、村排查率100%火灾隐患查清率100%一般火灾隐患整改率100%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政府挂牌督办率100%不发生较大以上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火灾四项指标(火灾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财产损失数)全面下降。

二、清剿范围和重点

(一)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近两年来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包括社区、村)单位和场所(包括各类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各类物流仓储企业)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

(二)违章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非法设置可燃物堆场和仓库、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火灾隐患。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

(三)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

重点整治城中村、小化工、小商品市场以及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等。四)消防安全问题突出的区域、行业。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突出的区域和行业。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分动员部署、清剿火患、总结迎检三个阶段进行,清剿火患”。并在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日期间统一开展系列“平安”行动。

(一)动员部署阶段

副指挥长,镇政府成立由为指挥长。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清剿火患”指挥部,并在镇安监办设立办公室,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清剿火患阶段

1.分类分段整治。

⑴重点开展二、三级重点单位和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的排查。

⑵重点开展“三合一”场所的排查整治。完成政府年初整治目标;

⑶重点开展社区、村、不放心区域和“九小”场所的排查整治。

⑷重点开展商贸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及一般单位的排查。

1.排查出的隐患要及时上报指挥部办公室,各单位、各部门对管辖单位要进行全面摸排。由指挥部向公安、消防部门下达清剿任务。公安、消防部门要在每个阶段开始前(即每月5日前)制定本阶段组织实施方案,对排查出的火患要及时督促整改,全面完成“清剿”既定目标。

2.建立排查网络。各单位、各部门要将管辖单位责任到人。明确每个网络排查整治的工作人员和负责人。原则上,二级重点单位由消防监督人员排查,三级重点单位由公安派出所专(兼)职民警排查,网络内的其他单位由辖区民警组织排查。各派出所要充分应用警务工作平台,下达专项检查任务,建立排查工作计划,按时序推进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消防监督人员要进行包干、挂钩指导。

3.组织全面清查。要根据清剿范围和重点。确保单位查清、火灾隐患见底。要认真梳理没有纳入监管视线的区域、单位和场所,以及各类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物流仓储企业,确保全部排查到位。对火灾隐患突出、火灾事故多发的行业和区域,要提请镇政府组织开展联合排查。对排查的单位和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如实记录,建立档案台帐,公安、消防部门要及时录入消防监督管理系统或社区警务平台。

4.强力围剿隐患。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分类处理。能够当场整改的要责令单位立即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并提请镇政府挂牌督办。对排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可以使用挂牌督办、临时查封、责令三停、强制执行、行政拘留等措施的要毫不手软。每周一消防监督人员要将发现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单位汇总后上报指挥部办公室,并由办公室对所属清剿火患”巡防小分队下达巡防指令,制定处置预案,并在每周五上报指挥部办公室。

5.落实长效管理。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原则。依法落实有关部门和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防止产生“先天性”火灾隐患。要充分运用公安派出所警务工作平台消防功能模块,进一步落实派出所消防监管职责,织密消防监管网络。要督促指导单位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规定》切实提升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要指导单位强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要深入开展村、社区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努力实现社区(村)零火灾”目标。

(三)总结迎检阶段

市政府将成立验收组对各镇(区)清剿火患”进行检查验收。各单位、各部门要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不足,研究长效措施,巩固深化成果,认真开展自查迎检工作,并上报“清剿火患”工作总结。

镇“清剿火患”指挥部办公室将每周研判并通报“清剿火患”进展和火灾情况;每月召开一次调度会,清剿火患”期间。研判并通报全镇“清剿火患”阶段进展情况。各单位、各部门要每周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一次战况,每月报告一次工作小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形成强力清剿火患的工作态势。各单位、各部门要及时部署,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单位自查、群众参与”原则。成立工作组,深入排查整治隐患。

1.各派出所要组织开展对公共娱乐场所、小旅馆、小网吧、小歌厅、小洗浴的专项检查行动;开展对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各类物流仓储企业的专项检查。消防中队和专职消防队要加强对重点区域、隐患单位的巡防和“六熟悉”开展针对性演练。

2.镇教委要督促指导各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并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

3.镇建管所要指导城市燃气、市政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或者移送、抄告公安消防部门处理。

4.镇安监办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时通报重大危险源信息。

5.港区工商分局要督促指导集贸市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和私营企业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对严重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或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和场所,根据公安消防部门意见,依法办理相应的变更、注销或吊销手续。

6.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也要依据各自职责相应开展整治工作。

(二)全面宣传发动。

形成“清剿火患”的强大宣传攻势和浓厚舆论氛围。并借助网络、宣传栏、宣传资料以及手机短信等媒体,利用各类宣传手段。宣传消防安全常识。

1.镇委宣传部门负责指导消防宣传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并协调文广、各村(社区)加强消防宣传工作力度,经常开展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知识的义务宣传教育工作,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2.镇文广站要积极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3.公安消防部门要深入贯彻实施《全民消防宣传教育纲要》认真组织开展“119消防宣传月系列活动和“入户宣传”工程。受到一次消防安全教育。

4.消防队要每月召开一次信息会。

第3篇

在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动员全系统的力量,深入排查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局直部门火灾隐患,全面整治重大火灾隐患,杜绝发生重特大火灾,提高各单位防控火灾能力。

二、组织机构

教育局成立“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

指挥长:教育局局长

副指挥长:教育局党委副书记

成员:各科室、局直部门及中小学校、幼儿园负责人。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专门指挥、调度、督导“清剿火患”战役,收集通报“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情况。

主任:法规安全科科长

三、清剿范围和对象

范围:全区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局直部门。

对象:教学楼、办公楼、图书馆、实验室、食堂、宿舍等

人群密集场所;各单位用电线路、锅炉房等;学校

周边易发生火患的不安全因素(柴草堆、油站等)。

四、清剿整治内容

1、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开展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排查、自我整改、火灾自除”及“四个能力建设”(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2、建筑物或场所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情况及消防安全检查情况;新建、改建、扩建校舍工程消防审核、消防验收情况;

3、建筑物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安全通道指示牌、消防车通道、防火防烟分区及防火间距情况;

4、消防设施运行、维护保养情况以及灭火器材配置、使用情况;

5、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情况;

6、校园周边消防安全环境情况。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单位、场所情况。

五、工作措施

1、各单位要相应成立“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对排查出的消防安全隐患,要按照“发现一处、治理一处”、“谁排查、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明确隐患整治责任人,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强化措施,限期整改,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2、强化重点时段消防安全检查。逢国庆、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假日及寒暑假期间要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大检查,不断掀起“清剿火患”战役高潮。

3、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各单位要通过各种形式,利用宣传板报、手抄报、广播等途径进行火患排查、清剿的宣传。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召开动员大会,全面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迅速打响“清剿火患”战役。

(二)清剿火患阶段。各单位要在前阶段“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将“清剿火患”战役的目标任务细化量化,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进行一次深入细致的排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对存在隐患的部位要采取妥善措施加以处置,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

(三)总结阶段。各单位要对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战役成果。

第4篇

各村(社区)、区(街)各宗教团体: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自2019年6月底起至2019年10月8日,在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动。为切实做好我区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深入开展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消防设施。

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是否对消防设施定期维修保养;新建宗教活动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是否通过投入使用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电气安全。

电气线路、管路敷设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检测,是否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管路进行维护保养,电动自行车是否违规停放、充电,是否及时整改电气隐患问题。

(三)安全疏散。

防火分隔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四)装饰装修。

是否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外墙保温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外墙门窗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五)日常管理。

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是否落实常态化自查自纠;是否组织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是否掌握“一懂三会”知识(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和会逃生);是否存在违规焊割、违规用电、违规用火的行为;是否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六)值班值守。

消防控制室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值班操作人员是否熟练操作消防控制设备;是否严格落实24小时值守制度。

三、步骤及措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底前)。

各村(社区)、宗教团体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将攻坚任务、工作责任落实到各宗教活动场所。对照《全省民族宗教领域不稳定因素100查》《全省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隐患排查100看》,进一步组织学习《江苏省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宗教活动场所电气火灾自查检查要点》《宗教活动场所厨房消防安全自查检查要点》《宗教活动场所燃香安全自查检查要点》,切实掌握工作标准和工作要求。认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积极引导广大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参与以“#抖除隐患抖出安全”为话题的抖音创作,在全市宗教领域掀起安全隐患曝光整改、安全应急知识分享等的热潮。

(二)组织实施阶段(8月1日至9月20日)。

结合前期开展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在前期抽查的基础上,举一反三,对其他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隐患进一步进行排查。严格对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清单,对已经整改到位的安全隐患,实行验收销号;对短期内解决不了的非重大安全隐患,第一时间进行有效防范,并制定整改方案,设定路线图和时间表,加强跟踪督办,确保9月底前整改到位;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短期内解决不了的,要暂时关闭场所或相关设施;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根本无法解决的,要坚决关停场所或相关设施。

(三)总结提升阶段(9月20日至10月5日)。

区管委会组织检查验收,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固化经验做法,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认真梳理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有效举措,健全完善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社区)党组织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把安全工作摆上突出位置,亲自动员部署,亲自督促检查,亲自协调解决问题,层层传导压力,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二)严格监督检查。

各宗教团体、各宗教活动场所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薄弱环节,做到边查边改,以查促改,真正研究安全问题,真正整治安全隐患,真正形成闭环管理。区管委会将对安全隐患发现不了或发现了不按要求整改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及时通报或约谈。

(三)确保责任落实。

第5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平安”的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推动全县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大排查大整治,摸清火灾隐患底数,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有效改善消防安全环境;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不断完善建筑消防设施,坚决遏制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促进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本次活动由县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消安委办公室(设在消防大队)负责具体的组织协调工作,并适时组织联合检查组开展检查指导。

四、工作安排

本次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从年月1日至12月31日,为期四个月,共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月1日至月1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召开会议,制定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进行动员部署,各单位方案请于月10日前上报县消安委办公室()。

(二)集中排查阶段(年月11日至月3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要根据制订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建立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协作机制,采取检查指导、联合执法、综合治理、行政强制等方式,及时发现并整改火灾隐患。对排查过的社会单位要建立台帐,掌握底数和火灾隐患情况。

(三)集中整治阶段(年月1日至12月20日)。根据排查出的火灾隐患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要组织精干力量,开展隐患整治工作,坚决消除火灾隐患,打击违法行为,确保消防安全。消防大队要组织精干力量,及时联合各单位做好排查整治工作,集中整治结束后,各单位要将大排查大整治情况(详见附件1)于12月18日前报县消安委办公室备案。

(四)工作总结阶段(年12月21日至12月31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研究长效措施,巩固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成果。同时,各单位于12月25日前将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总结报县消安委办公室。

五、工作重点

(一)重点范围。市、县二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养(托)老院、福利院和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在建工程施工工地,“三合一”场所,居住出租房屋及高层和地下建筑。

(二)重点内容。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社会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及完整使用情况;建筑室内及外墙装饰装修材料防火性能情况;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防范情况;“三合一”场所、居住出租房屋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情况。

六、主要任务

(一)确保完成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对市、县二级政府公布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由县政府牵头,相关乡镇、街道和行业部门要加大整改督查力度。对能够立即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督促立即进行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督促落实隐患整改责任、整改期限、整改措施、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应急预案和确保整改期间不发生火灾的消防安全措施;对无法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依法关停;对已整改完毕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回头看”,确保火灾隐患不“回潮”。年12月31日前,确保所有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销案到位。

(二)严格整治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经贸部门负责排查直属商贸企业的消防安全隐患,规范商贸企业消防安全行为规则;工商部门配合地方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排查市场、个体工商户的消防安全隐患,对流通领域的消防安全产品实施监督管理,规范有消防前置审批条件的单位营业执照核发行为;旅游部门要加强对宾馆、饭店等场所的检查;教育部门要开展对学校、幼儿园及托儿所等教育行业的检查;卫生部门要开展对医院、诊所等单位的检查;文化部门要开展对歌舞娱乐厅、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的检查;民政部门要开展对养(托)老院、福利院的检查。各单位在检查中,要针对社会单位是否办理相应的行业手续,是否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制度,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及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是否组织员工消防培训及开展应急演练,是否通过消防部门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达标验收工作;必要的情况下,政府将组织联合检查组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切实督促各行业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此外,消防大队要结合实际出台消防安全评估制度,并按要求督促指导上述场所中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自身消防安全评估工作。

(三)加大对在建工程施工工地(包括建筑外墙保温系统、外墙装饰材料及外立面改造)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建设规划部门要联合消防大队部署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专项检查工作,月底前,部署开展对有外保温施工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和“边施工、边生活、边使用”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在建施工工地工程是否办理各项施工许可;外墙保温系统和外墙装饰采用的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立面改造工程是否落实安全措施;电、气焊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及操作现场是否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设施;施工现场的用火、用电、用气与员工住宿部位是否分开;是否制定并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施工现场工作人员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含自行组织培训和参加统一培训的情况);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开展演练工作;施工现场的防火巡查情况。督促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特别是施工单位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改善消防安全条件,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

(四)确保“三合一”场所消防隐患不反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要按照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部署,依法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按照要求开展排摸工作,对排摸出的“三合一”场所,要以表格花名册(详见附件2)的形式归档,月28日之前,将排查发现的“三合一”场所,及时报县消安委办公室及当地公安派出所,并以《“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详见附件3)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对能立即整改的,督促有关单位及时予以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督促有关单位制订整改方案,并采取“关、停、改、搬、防”等有效措施,加快进行整改,对确实难以整改的重点县域,要上报当地政府,并开展联合整治工作。整治完毕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对“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自查验收。县政府将视情组织督查组对各地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加强源头管控,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防止产生新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

(五)继续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整治。公安、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部门要按照《关于做好〈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浙公通字〔〕4号)要求,做好居住出租房屋管理工作,联合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排查整治工作,重点范围是用于生产经营单位员工居住(3人以上)且火灾隐患突出的出租房,以及为劳动密集型企业配套的员工集体宿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公安派出所要积极协助并组织开展整治工作,治安巡防队、安全监管站等基层单位和村(居)委会,应充分发挥流动人口专管员、协管员等队伍的作用,全面排查辖县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并以表格花名册(详见附件4)的形式归档,月28日之前,对排查出的居住出租房屋,及时报当地政府、消防大队及当地公安派出所,在排查整治中,要求居住出租房屋双方签订责任书,责任书中要明确载明使用人消防安全责任、不得随意乱拉乱接电气线路及随意改变居住出租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并严格按照《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技术要求》(详见附件5)开展,对居住出租房屋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或承租人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并依法开展综合整治。县政府将对本地县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抽查验收,并及时公布检查验收结果。

(六)加强对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建设规划、消防大队等有关部门要联合对本地县高层和地下建筑实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多业主建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物业服务企业落实防火检查巡查制度情况;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及完好率情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情况;组织员工和居民开展疏散逃生演练等情况。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拒不改正的,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强制执行,并督促高层和地下建筑的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做好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维护、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要深刻认识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认真研究部署,确定排查整治重点,积极采取措施,扎实开展排查整治工作。消安委成员单位要认真对照《台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消防工作职责规定》(台消安委[]2号),建立相关的工作制度和机制,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指导,及时督查。县政府将加强督导检查和帮扶指导,采取跟踪督办、分片包干等形式,督促各地做好消防安全隐患预防、排查、整改工作,促进全社会消防安全的长治久安。对各地排查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将及时总结推广;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将及时帮助解决;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的责任,凡是今后发生亡人火灾的地方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6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的发展观统领消防火安全工作,强化“隐患不除、事故难消”的消防安全意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领导关于消防工作的重要指示,结合春季火灾特点,突出“三个重点”,加大消防安全检查力度,狠抓火灾隐患的跟踪治理。坚决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整治火灾隐患,努力做好火灾预防工作,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为促进公司经济发展和稳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我处成立春季防火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变电站防火墙施工方案安新建

三、时间安排

按照公司**年春季防火活动时间安排进行落实。

(一)宣传部署阶段(3月28日至3月31日)

(二)自查整改阶段(4月1日至4月24日)

(三)集中治理阶段(4月25日至5月25日)

(四)检查验收阶段(5月26日至5月31日)

认真对春防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及时进行总结,做好迎接公司相关部门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

四、主要内容

(一)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履行情况。大风天或高火险等级天气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消防安全责任人、重点岗位、重点部位的安全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用电、火源管理情况;消防应急预案启动工作。

(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运行情况。安全责任领导、安全员、真正负起责任,经常防火检查巡查;检查灭火器材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三)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岗位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重点部位负责人对岗位消防安全状况掌握情况。

(四)消防安全内业的完善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领导重视,组织到位。时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体员工积极配合,精心组织,做到公司的要求“四个亲自”积极将春防各项工作落实到底,及时解决隐患和问题。

(二)责任落实到位。坚决落实第一责任人,认真贯彻《消防法》,及《**油田建设集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度和公司的会议精神,明确各自职责。

(三)隐患整改到位。全体员工要在思想上充分认识到火灾隐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密细致地开展好排查工作。做到“不留死角,整治不留余地”,坚决消除各类消防隐患。

(四)预防措施到位。加强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吸取往年的经验教训,举一反三。加强火灾的预防能力,防止火灾蔓延。严格落实禁火措施,发动群众联防巡查。

第7篇

但是,我区仍有些单位和场所,未经消防审核验收合格擅自改变性质、投入施工、使用,一些单位从业人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消防意识淡薄,消防安全管理混乱,部分场所消防设施不完整或损坏,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符合要求,存在着严重的火灾隐患。为持续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经研究决定对市新光影剧院、市群众艺术馆等2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实施政府挂牌督办整改,自即日起限期4个月内整改完毕。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省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试行)》等消防法律法规为指针,以确保全区的消防安全为目标,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依法落实整治火灾隐患工作责任制,落实隐患整改措施,集中消除和整改重大火灾隐患,努力做到火灾隐患“不增新量、减少存量”,切实改善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确保我区火情安定稳定,为“以港兴区、工业强市”建设和新中国成立60周年大庆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时间安排

年5月日至9月20日。

三、治理对象

第五批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见附件)。

四、领导小组

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公安、监察、安监、建设、文体、教育、卫生、工商、消防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五、方法步骤

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整改工作由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坚持“联合整治、分类处理、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的原则,采取“辖区政府负总责、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各负其责、安监和公安消防部门依法督促指导”的办法,按组织部署、集中治理、检查总结、督查验收4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5月日至6月10日)

组织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以及2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召开专题会议,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进行挂牌,确定各单位整改工作的责任督促部门,对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

(二)集中治理(6月10日至8月31日)

1、建立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疑难重大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方案的论证,为火灾隐患的认定和整改及时提供技术支持。

2、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按照自身隐患情况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由各地消防部门进行审核把关,遇有疑难问题,由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3、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依据审核或论证同意的整改措施和方案进行整改。

4、根据情况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三)检查总结(9月1日至10日)

1、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集中治理阶段的工作进行跟踪检查。对整改方案不落实、整改措施不到位的,依法予以处罚。

2、组织当地主要媒体对存在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实、火灾隐患整改不到位以及其他严重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的单位予以通报曝光。

3、各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要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尚未整改完毕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坚决予以停产停业整改。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及时书面报请区政府依法决定。

4、撰写专题报告,认真总结工作取得的成效及原因,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对尚未整改完毕的重大火灾隐患,要逐家认真剖析,提出具体对策,确保安全。

(四)督察验收(9月11日至20日)

1、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进行督查验收,对逾期不履行消防行政处罚决定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对未依法履行职责的政府及其部门主要领导予以行政处分。

3、做好准备工作,迎接上级的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对重大火灾隐患实行政府挂牌督办是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省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试行)》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政府在火灾隐患整治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强化对火灾隐患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保障公众消防安全知情权,推进火灾隐患整治活动取得成效的必要手段,是新形势下加强消防工作现实斗争、维护公共消防安全的重要举措。从我区这2家单位来看,重大火灾隐患多发生在公众聚集场所和高层建筑,对公共消防安全构成重大威胁,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火灾事故,因此各镇(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要从构建和谐平安,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整治重大火灾隐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为重点,以整改火灾隐患为目标,加强对隐患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消除火灾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明确责任,扎实整改。根据《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及其工作职责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此次整治工作必须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建立健全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责任制。相关镇(街道)分管领导作为本辖区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督办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督促落实政府挂牌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责任、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协调研究解决有关问题,跟踪问效。二是严格履行对重大火灾隐患的监督执法责任。区公安、工商、建设、文化、安监、消防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进行整治。区公安部门要严格依法查处逾期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消除火灾隐患的单位;区工商、建设、文化、安监等部门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未经批准擅自经营和投入使用形成重大火灾隐患的,要依法予以查封、取缔、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执照。同时要加强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三是建立防范重大火灾隐患的长效管理机制。各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要建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和联合检查督查等制度,完善对火灾隐患的防控体系,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纳入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建立火灾隐患整改长效机制:一是建立重大火灾隐患公示机制;二是建立重大火灾隐患举报机制;三是建立政府对行政区域内重大火灾隐患的挂牌督办机制;四是建立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度;五是建立对火灾危险性和消防安全保障能力评价机制,提升辖区的消防安全水平。

第8篇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公安部、省公安厅、市委、市政府、区政府领导关于消防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进一步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救援演练力度,全面加强各项消防安全工作,最大限度地提升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全镇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防火安全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镇政府成立防火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各村(居)、企业单位和镇各部门要认真抓好防火工作的部署、实施、督促等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为了指导和督促全镇开展防火安全工作,镇政府将专门成立防火安全工作督导小组,对各村(居)、企业单位开展防火安全工作进行督查。

三、排查整治的重点范围

自即日起2个月内,各村(居)、企业单位和镇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迅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排查整治以下内容:

1、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工业厂房的消防设施运行状况及火灾隐患情况;

2、中小学幼儿园火灾隐患情况;

3、重要大型活动场馆及相关场所火灾隐患情况;

4、“九小场所”、木屋毗连区、城中村及出租屋火灾隐患情况;

5、原“三合一”场所的“回访”情况和新增“三合一”场所情况。

6、在建施工工地的火灾隐患情况;

7、辖区内其他突出消防安全问题。

四、整治的重点内容及相关措施

1、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工业厂房是否通过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消防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经过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地下建筑的用途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

2、建筑消防设施配置及运行状况。是否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配齐了建筑消防设施;消防控制设备是否配置齐全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功能是否完整,运行是否正常;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是否齐全完好,防火卷帘、常开式防火门的自动、手动启动功能是否能够正常实现;建筑消访设施是否落实定期检测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3、“九小场所”、木屋毗连区、城中村及出租屋防火分隔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情况,消防设施的运行,电气线路敷设及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用火用电情况等。

4、当地“三合一”整治办是否持续深入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进一步强化“三合一”场所产权人和使用人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国家公共行业标准和《省“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要求》,严防“三合一”场所新增或“回潮”。

5、有关部门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消防安全制度等内容,督促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特别是施工单位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改善消防安全条件。要加强对在建的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所选用的消防产品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相关产品的监督抽查,依法查处和曝光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杜绝因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造成新的火灾隐患。

对上述排查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安部“七个一律”的要求,坚决依法查处,并督促整改到位。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11月18日至11月22日)。

各村(居)、企业单位、镇各部门要认真按照镇政府防火安全工作要求,认真分析我镇火灾形势和本单位消防工作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对各辖区的冬防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年11月22日至年1月18日)

结合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和重要大型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抓住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工业厂房、“九小场所”以及其他容易发生火灾的场所等,进一步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严守重点场所,严管重点单位,严抓薄弱环节,严格整治火灾隐患,防止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同时,针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到期未整改的火灾隐患,督促和指导单位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确保按期消除隐患。

(三)总结报告阶段(年1月18日至21日)。

各村(居)、企业单位和镇各部门要对本地区、本单位防火安全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情况书面上报镇政府。镇政府将对各地、各部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验收、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防火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尤其是圣诞、元旦节日期间人流、物流增大,生产、生活用火、用电、用气的增加,诱发火灾的因素大大增多。各村(居)、企业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结合辖区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细化目标,分解任务,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以赴开展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

(二)严格整治,强化工作措施。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坚决依法整治,绝不手软。要按照公安部提出的“七个一律”要求,用好用足罚款、临时查封、拘留等法律手段,加大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三)营造氛围,加强舆论宣传。要积极协调媒体,营造浓厚的专项行动氛围,曝光严重违法行为,广泛宣传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提醒社会单位要加强自身安全防范,警示群众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要强化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和重点岗位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意识和能力,强化员工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疏散逃生的基本技能。

第9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加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深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积极构筑我市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

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推动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建立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社会单位明确并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市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改善,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明显提高,社会化消防工作网络更加健全,全市亡人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的落实到位,市政府成立运城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市消防支队支队长田生树担任,副主任由市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杨维民担任。

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专项行动领导组和办公室,切实加强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组织领导。

三、排查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排查整治范围

1.人员密集场所

(1)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侯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2)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

(3)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

(4)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5)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

(6)旅游、宗教活动场所。

2.“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建筑和场所。

3.高层建筑: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及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

4.地下空间建筑:使用性质为生产加工、旅馆、出租房、商场、市场、娱乐场所、库房、汽车车库等地下空间。

5.易燃易爆单位: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场所。

6.文物建筑单位:列入国家、省、市、县(市、区)政府保护的文物建筑单位。

(二)排查整治内容

1.贯彻指定国家及省的消防法律法规、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情况;

2.建筑物或者场所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情况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情况;

3.建筑物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防火防烟分区及防火间距情况;

4.消防设施运行、维护保养情况及灭火器材配置、使用情况;

5.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

6.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单位、场所设置情况;

7.生产、销售、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情况。

四、方法步骤

全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从即日起至2011年3月31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9月20日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深刻汲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认真分析研判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要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广泛深入动员,明确任务分工,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进行全面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9月20日至2011年3月15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组织公安、安监、消防、教育、住建、文化、卫生、工商、旅游、广电、质监等行业及系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范围、管理权限,突出重点,对本行业、本系统监管的在此次排查整治范围内的单位逐一进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发现的火灾隐患,统一交由公安消防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实施行政处罚。对所属单位、行业、区域以及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三合一”等场所广泛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要严格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凡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同意施工;凡消防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凡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一律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对既有建筑和易燃易爆单位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督促整改。凡发现公众聚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予以查封;凡发现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一律予以查封;凡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一律予以查封;凡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要坚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将障碍物予以拆除。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消除隐患。各级各部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中要逐一填写《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登记表》,报送当地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留档备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3月15日至3月31日)

2011年3月18日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对本地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进行总结验收,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市政府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2011年3月20日前,市政府将对各地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全面考评验收。市政府将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对工作落实不到位,行动成效不明显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格整治。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时间长、任务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从改善和保障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努力实现全市转型发展、跨越式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真正作到思想认识到位、时间精力到位、组织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切实为今冬明春“两节”、“两会”期间全市消防安全工作奠定坚实基础,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的要求,组织专门人员,按照职责权限,对所属单位、行业、区域以及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三合一”等场所广泛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排查出来的火灾隐患,能够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对经督促整改仍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公安、工商、文化、安监、住建等相关行政部门要依法撤消批准的手续或注销登记、吊销相关证照。对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重大案件,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要建立重大火灾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舆论监督、跟踪整治等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大火灾隐患整治力度。把此次专项行动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重要举措,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二)部门联合,合力治理。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工作原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积极牵头,各地要把此次专项行动责任落实到每个监督执法人员头上,公安、安监、消防、教育、住建、文化、卫生、工商、旅游、广电、质监等部门参加,公安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各行业,系统开展火灾排查整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实行治安、督察、消防“多警联勤”的消防执法机制,指导督促公安派出所严格落实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职责,全面排查“九小场所”、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其他政府部门依据本部门职能负责本行业、本系统内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担负排查整治工作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调配合,形成整治工作合力。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进一步改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方式方法,结合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强化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和重点岗位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职责,提高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使单位员工具备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疏散逃生的基本技能。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及时火灾预警信息,剖析典型火灾案例,提醒社会单位加强自身安全防范,警示群众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及时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及整改进展,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隐患整治的强大舆论声势。

第10篇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加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深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积极构筑我市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

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推动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建立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社会单位明确并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市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改善,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明显提高,社会化消防工作网络更加健全,全市亡人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的落实到位,市政府成立运城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组:

组长:略;副组长:略;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市消防支队支队长担任,副主任由市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担任。

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专项行动领导组和办公室,切实加强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组织领导。

三、排查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排查整治范围

1.人员密集场所

(1)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侯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2)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

(3)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

(4)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5)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

(6)旅游、宗教活动场所。

2.“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建筑和场所。

3.高层建筑: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及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

4.地下空间建筑:使用性质为生产加工、旅馆、出租房、商场、市场、娱乐场所、库房、汽车车库等地下空间。

5.易燃易爆单位: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场所。

6.文物建筑单位:列入国家、省、市、县(市、区)政府保护的文物建筑单位。

(二)排查整治内容

1.贯彻指定国家及省的消防法律法规、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情况;

2.建筑物或者场所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情况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情况;

3.建筑物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防火防烟分区及防火间距情况;

4.消防设施运行、维护保养情况及灭火器材配置、使用情况;

5.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

6.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单位、场所设置情况;

7.生产、销售、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情况。

四、方法步骤

全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从即日起至年月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深刻汲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认真分析研判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要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广泛深入动员,明确任务分工,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进行全面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组织公安、安监、消防、教育、住建、文化、卫生、工商、旅游、广电、质监等行业及系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范围、管理权限,突出重点,对本行业、本系统监管的在此次排查整治范围内的单位逐一进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发现的火灾隐患,统一交由公安消防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实施行政处罚。对所属单位、行业、区域以及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三合一”等场所广泛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要严格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凡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同意施工;凡消防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凡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一律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对既有建筑和易燃易爆单位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督促整改。凡发现公众聚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予以查封;凡发现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一律予以查封;凡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一律予以查封;凡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要坚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将障碍物予以拆除。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消除隐患。各级各部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中要逐一填写《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登记表》,报送当地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留档备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

年月日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对本地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进行总结验收,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市政府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年月日前,市政府将对各地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全面考评验收。市政府将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对工作落实不到位,行动成效不明显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格整治。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时间长、任务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从改善和保障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努力实现全市转型发展、跨越式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真正作到思想认识到位、时间精力到位、组织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切实为今冬明春“两节”、“两会”期间全市消防安全工作奠定坚实基础,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的要求,组织专门人员,按照职责权限,对所属单位、行业、区域以及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三合一”等场所广泛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排查出来的火灾隐患,能够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对经督促整改仍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公安、工商、文化、安监、住建等相关行政部门要依法撤消批准的手续或注销登记、吊销相关证照。对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重大案件,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要建立重大火灾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舆论监督、跟踪整治等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大火灾隐患整治力度。把此次专项行动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重要举措,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二)部门联合,合力治理。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工作原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积极牵头,各地要把此次专项行动责任落实到每个监督执法人员头上,公安、安监、消防、教育、住建、文化、卫生、工商、旅游、广电、质监等部门参加,公安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各行业,系统开展火灾排查整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实行治安、督察、消防“多警联勤”的消防执法机制,指导督促公安派出所严格落实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职责,全面排查“九小场所”、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其他政府部门依据本部门职能负责本行业、本系统内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担负排查整治工作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调配合,形成整治工作合力。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进一步改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方式方法,结合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强化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和重点岗位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职责,提高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使单位员工具备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疏散逃生的基本技能。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及时火灾预警信息,剖析典型火灾案例,提醒社会单位加强自身安全防范,警示群众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及时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及整改进展,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隐患整治的强大舆论声势。

第11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预防为主,打防结合,集中力量,重点整治学校教学楼、宿舍区及周边单位建筑物的火灾隐患,确实解决学校及周边突出的消防安全问题,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校园消防安全。

二、工作目标

在前一阶段实施校安工程基础上,集中警力对全市校园进行集中清查治理,做到各类学校100%排查到位,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100%整改到位,确保“两个不发生”的工作目标,即确保校园不发生有影响火灾,校园周边不发生亡人火灾,全力确保我市火灾形势稳定。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校园及周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消防大队,由林冠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策划、落实、督办以及各种材料的收集、起草和上传下达。联系电话:0898-62223119。

(二)联合检查分组。

四、整治时间、重点及内容

(一)整治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整治重点。

全市职业技术培训学校、农村寄宿制学校、社会力量办学校,全市中、小学校及学校在建建筑和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非法开设的网吧、电子游戏室、歌舞厅、迪厅等娱乐场所。

(三)整治内容。

1、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消防工作。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由市教育局和市公安局消防大队联合督促落实整改;对整改难度较大、需要投入资金较多的火灾隐患,应提出整改方案,报市政府提请列入校安工程改造,同时跟踪督促整改,力争年底前整改完毕。对新建、改建、扩建的校舍,要依法加强对校安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严格质量监督,确保不留“先天性”火灾隐患。

2、进一步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部门对学校及周边区域要进行重点排查,及时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同时,要与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整治等专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三合一”、高层和地下建筑等为重点,强化监督检查,严格督促落实防范措施。特别是对存有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要报请市政府责令停业整改,停业整改,确有困难的要采取死看死守措施,全力确保消防安全。

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建筑物消防安全手续是否齐全;

(2)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安全疏散、消防给水、消防设施等是否符合《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消防技术要求》;

(3)校区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是否完整好用;

(4)建筑内部装修和外墙保温材料是否符合消防要求;

(5)日常消防安检查制度和消防安全工作是否落实等;

(6)开展的消防安全教育情况和师生消防安全意识是否具备。

3、进一步督促学校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市教育局要按照《消防法》、《社会消防教育培训规定》有关规定,督促各学校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教学内容和学校管理人员及教师在职培训内容,针对不同对象、不同年龄阶段学生认知特点,制定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经常性地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组织引导学生疏散演练,不断提高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同时,要检查督促学校配齐配足灭火器,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当一旦发生火灾和人身受到攻击时,能熟练使用灭火器灭火和用作防范武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消防大队要加强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和考核,不断促进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切实提高学校自防自救能力。

各检查组及市教育局、市公安局消防大队要督促各类学校要做到“三严禁”、“三加强”,即:严禁封堵、占用疏散通道和锁闭、遮挡安全出口,严禁违章使用液化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和电炉等大功率电器,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和违章操作;加强本单位日常火源、电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管理和使用,加强防火巡查,加强师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五、工作步骤

(一)自查摸底阶段。各检查组严格按照消防技术规范和公安部消防局制定的《中小学校舍消防安全技术要求》(见附件1),对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舍逐楼、逐栋进行排查摸底,并根据排查情况,逐校填写《学校消防安全排查登记表》(见附件2),并建立健全台帐资料,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组织各类学校要结合自身实际,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工作;各组检查情况于月日前报市专项整治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阶段。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教育、消防部门要责令单位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各类学校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强化整改措施、限定整改时间、筹集整改资金,并制定应急预案,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学校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对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学校自身不能改正的火灾隐患,教育、消防部门将联合报告市政府,建议列入重点项目优先安排资金予以改造或迁建,并与其他安全工程项目同步实施。对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校舍,市公安局消防大队要严格依法开展审核验收或备案抽查工作,确保不产生新的“先天性”隐患。

(三)总结验收阶段。各职能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查找不足,制定措施,并加以整改,各部门总结于月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市专项整治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职能部门、各学校必须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切实加强领导,采取具体措施,完善消防安全环境,保持学校安全稳定;同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加大专项整治工作宣传力度,扩大影响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到整治工作中,形成良好的集中整治氛围。

第12篇

一、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区公共娱乐场所和宾馆、饭店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领导,办事处成立*区公共娱乐场所和宾馆、饭店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甘建仁(办事处)

副组长:高凤庭(办事处)、萧福海(公安分局)、陈廷集(消防一大队)

成员:劳旭文(工商分局)、卢顺光(安监分局)、黄陈芳(宣传文体办)、肖必超(综治办)、苏响全(执法分局)、关志雄(三产办)、刘卓泉(供电公司)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分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卢顺光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排查整治对象

(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二)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三)具有娱乐功能的酒吧、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四)网吧、棋牌、游戏、游乐场所;

(五)足浴、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六)宾馆和饭店。

三、排查整治内容

(一)检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行政许可的情况,严禁未经行政许可而擅自开业经营;

(二)检查已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相关审批安全条件情况,严禁已不再符合安全条件的场所继续营业;

(三)检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消防应急照明的管理设置情况,严禁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疏散通道,确因管理需要保持常闭状态的安全出口必须设置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系统;

(四)检查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落实维护保养制度情况,严禁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五)检查电器线路安装、维护情况,严禁电器产品安装或线路铺设不符合安全技术规定要求;

(六)检查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鉴定性检验情况,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燃烧性能不能确定符合要求的,应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确认,严禁采用燃烧时产生大量浓烟或有毒气体的装修、装饰材料;

(七)检查动用明火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情况,严禁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八)检查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情况,严禁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

(九)检查遵守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情况,严禁公共娱乐场所超额定人数营业。

四、工作目标

通过3个月的排查整治,对全区所有公共娱乐场所和宾馆、饭店进行逐一排查、逐一登记、逐一过关,基本摸清隐患底数,全部落实隐患整改,及时关停不合格场所,确保全区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五、步骤和措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30日前完成)。

各部门要迅速部署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采取各种宣传形式,向社会宣传排查整治的范围、重点、内容、要求,督促公共娱乐场所和宾馆、饭店立即开展自查整改,依法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为排查整治营造良好氛围。

(二)排查整治阶段(12月15日前完成)。

排查整治工作按照“发现一处、整治一处”,“谁排查、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加大联合执法力度,责任落实到人,确保排查对象逐一过关,不重复,不遗漏,不留死角。各部门要迅速行动,各负其责开展排查。为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得到落实,责任明确如下:公安分局负责对带文艺演出酒吧营业额定人数,治安管理状况和旅业宾馆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安监分局负责协调消防部门检查场所的消防行政许可、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及内部装修材料检验等情况;工商分局负责对场所的工商行政许可、经营范围、经营行为等情况进行整治;宣传文体办办负责对所分管的娱乐场所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整治;综治办负责对所分管的场所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整治;执法分局负责对场所违章搭建的情况进行整治,特别要检查场所室外疏散金属楼梯是否达到安全要求;三产办负责对大型商场、大型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整治;供电部门负责检查场所电器线路安装、维护情况。排查整治过程中,必须按照《*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登记表》(见附件)所列项目逐项填写;对所有消防安全隐患,分别依法落实单位整改责任,确保措施到位;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或拒不整改的,有关部门要撤销其行政许可,责令其停产停业,落实关停措施。

(三)检查验收阶段(12月30日前完成)。

各部门要认真对工作进行总结,对前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制定对策和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并将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区公共娱乐场所和宾馆、饭店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总结材料,迎接市政府对我区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的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