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03 10:47:1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农业项目申报材料,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绝招1:查条文,筛信息
及时关注科技、发改、财政、农业、商务、林业、供销总社、水利、工信九大部委及其相关的省、市部门网站农业补贴类信息。了解关键技术、合作社自身建设、配套服务设施、人才培养等方面来了解政府的补贴。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筛选出适合自身的补贴类信息,从而向对口部门申报相关的农业补贴。
绝招2:申报材料结合当地,突出带动性
申请补贴需要提交申报材料,如果申报材料不规范,不能体现自己的优势和特点,专家不能充分理解不能评判,造成申报失败。项目申报准备工作应该从人员安排,文件解读、规划计划、机构对接甚至资质准备等都需要合理的安排时间进行准备。
绝招3:多找政府,加强沟通
项目要提前立项给政府报告,项目实施过程要汇报,加强政府相关部门沟通,验收工作也做充分,补贴类都是"先建后补,先干后奖",验收关系到最终补贴是否能最后到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做好信息畅达,通过这几个方面来展开项目实施工作,提高申报成功率。
找谁申请,怎么申请?
按照分类,不同的政策覆盖范围不同,申请流程不同,对口部门不同,按照政策要求、特点、标准,按照相应的流程申请政策。
优惠政策类
此类是合作社普遍可以享受的,在工商局注册后,合作社对自己项目建设完成,可以找相关的政策部门申请。
补贴类
此类基本都是先建后补类,在项目建设前需要得到当地政府部门的认可,得到当地的政府支持,做好项目报备,然后再申请补贴,等项目验收通过,才能拿到补贴。
专项扶持类
此类是国家对某些r业项目或者合作社进行重点扶持,资金额度较大,多要求带动性强、可行性好,社会效益好,能引导当地产业发展,对当地的自然环境及生态环境无害,获取此类项目申报材料是重点。
专家提示:国家政策看似繁杂,仔细划分其实很简单,只有优惠政策类、补贴类、专项扶持类,对于不同的政策类别,要对症下药才能拿下。
如何成功申请项目?
1 及时获取项目申报通知。
九大部委及其省、市相关网站上多浏览,及时获取项目申报通知是项目申报成功的关键部分之一。
2 筛选适宜项目。
项目很多也很好,但是不一定合适你,要筛选适宜的项目申报。
3 项目申请报告。
编写项目申请报告要结合自己切实可行,是项目申报成功的重中之重。
4 按时呈报相关部门。
农业部门很多、项目部门也很多,要按照项目通知要求,准时呈报给对口的部门。
关键词:矿山农村经济 生态农业 财政政策 扶持
目前,我国正处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的新时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效显著,在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下,村级集体经济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日益显现。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不仅是推进农村小康建设的重要经济任务,也是提高农村基层组织执政能力、加强农村社会管理、实现基层社会持续稳定的重大政治问题,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樟村坪镇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性
宜昌市夷陵区樟村坪镇地处宜昌市夷陵区北部山区,矿产资源丰富,被称为“中国磷矿之乡”。近年来,该镇充分利用其矿产资源丰富的优势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积极研究探索多种渠道、多种途径,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增强村级组织的经济实力,取得了显著成效。
随着形势的不断变化,该镇矿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也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一些村级集体经济原有的收入渠道趋于萎缩,缺乏新的稳定的收入来源;一些村集体经济收入增长缓慢,而支出刚性很难抑制。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不平衡,收入差距拉大;一些村集体经营管理不善,债务沉重的问题比较突出;对发展村集体经济思想认识、政策措施还不到位等等。以上问题的存在,导致樟村坪镇的部分村党群、干群关系紧张,影响了村级基层组织的号召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因此,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如何创新思路发展矿区村级集体经济,已经成为樟村坪镇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
二、樟村坪镇集体经济的发展离不开财政资金的扶持
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需要以充足的人力资金为支撑,离不开政府财政资金的大力扶持,政府在其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没有政府财政资金的大力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将举步维艰。为此,樟村坪应该深入分析财政资金重点扶持的方面,立足地方特色实行生态农业项目化,充分争取扶持资金财政性,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快速发展。
(一)大力发展生态农业,争取政府政策支持
樟村坪自然条件优越,农业发展基础较好,具备发展生态农业的优势条件。在发展生态农业过程中,应该结合樟村坪农业发展实际,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确定生产经营项目,依靠特色农业和优势产品占领市场。
政府应该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提供多方面的政策服务,加强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政策支持力度。除此外,还应该积极引导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有效利用集体土地资源,并在法律、政策许可的条件下最大限度的放宽村集体土地资源开发经营的限制;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盘活集体资产,提高利用现有集体资产开发经营的创收能力,政府要在项目审批、项目融资、税收等方面给予切实的扶持和支持。
(二)积极申报农业项目,争取政府财政扶持
生态农业项目是政府财政资金重点扶持的项目,具有严格的项目申报方式和程序,需要提供完整的项目申报材料等,是一项极为严格而复杂的大事情,而项目申报是获取农业项目发展资金不可逾越的一环。因此,樟村坪在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的同时,还必须做好生态农业项目申报,以便争取更多的政府财政项目扶持资金;同时,政府也应该加大对生态农业的财政扶持力度,减轻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负担。
[关键词] 创新基金 科技服务机构 职能建设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是1999年经国务院批准,科技部、财政部共同管理的一项专门用于扶持和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政府专项资金。创新基金以技术创新项目为对象、以市场为导向,重点支持技术的第一次商品化过程,重点支持种子期项目和初创期企业,通过无偿资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扶持和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对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培育一批具有中国特色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等起到积极的作用。
1 福州市创新基金工作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福州市作为科技部指定的直接从事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创新基金项目服务的服务机构,只有福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与福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创业服务中心两家。前者主要为除孵化器内企业外的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提供企业申报注册、材料形式审查、项目申报、申报咨询等科技服务,并接受项目推荐单位、项目组织单位委托,协助项目监理、验收工作。而后者的服务对象主要为孵化器与各科技创业园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功能类同。两家服务机构自赋予创新基金服务职能以来,在上级有关职能部门领导下,至2007年共受理并推荐了200多项科技创新项目,其中61项获得国家创新基金的立项支持。
福州市科技型创新基金申报工作开始于2003年,由于科技部该专项基金刚设立不久,地方科技管理部门、科技服务机构及大部分的中小企业对该基金的申报要求及操作程序均不甚明了,对创新基金申报的规范运作存在畏难情绪,加之创新基金服务机构本身也缺乏材料的审核经验,未能给予企业及时明确的指导,以至于2003~2005年3年间,福州市仅有28个项目获得科技部立项。经过各级管理部门的共同努力,特别是2006年福州市设立地方科技创新资金后,进一步拉近了与科技部创新基金项目申报条件的距离,福州市每年争取到的国家创新基金项目呈逐年递增的趋势。但就目前情况而言,在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和管理工作方面,无论从申报项目的数量上看,还是从争取基金的规模上看,我们都远远地落后于其他沿海兄弟城市,这无疑将导致福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滞后,对我市经济发展将产生消极影响。由于地区科技、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客观上造成创新基金申报工作成效的差异。但除此之外,拥有一批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申报国家创新基金技术服务的人才队伍也是重要的因素之一。以2006年、2007年福州市、宁波市申报国家创新基金的情况(见下表)进行说明:
从上表可以看出,宁波市2007年争取国家创新基金项目37项,比2006年增加14项,增长61%,2007年获国家创新基金资助额2045万元,比2006年增加995万元,增长95%。而同期福州市仅争取国家创新基金项目19项,比2006年增长36%,获国家创新基金资助额1035万元,比2006增长116%,虽然进步明显,但与宁波市相比,无论从项目立项数量还是从获得创新基金额度,宁波市都是福州市的近一倍,这与宁波市多年来重视发挥科技服务机构的作用分不开的。因此,加强福州市创新基金服务机构的建设,培养一批熟悉国家创新基金申报程序和管理工作的专业队伍,建立一种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创新基金提供从申报材料组织到技术、管理、财务方面技术咨询的全程专业技术服务的新型科技服务机制,对促进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提高申报国家创新基金的工作成效,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2 创新基金服务机构的作用和定位
2.1 创新基金服务机构发挥的作用
创新基金项目申报自1999年科技部、财政部共同创立起,就严格按规范的申报程序运作,它相对国家其他科技计划项目,申请材料准备工作难度会大一些。福州市负责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申报、监理、验收等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由于人员编制配备等客观原因,在上述工作中难以统筹兼顾、面面俱到;同时,企业普遍反映对项目申报程序、要求等相关事宜了解不够,项目材料难写,企业财务报表编制质量要求高,提出了申报材料的深度不好把握、对文件精神理解有偏差、对网上申报及附件录入上传等申报环节不熟悉等问题。因此,利用创新基金服务机构聚集的专业人员优势,来协助科技型中小企业完成项目申报的各项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创新基金服务机构的主要任务是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科技导入、项目评估、专家咨询等知识服务。在以往长期的科技服务中与不少中小企业建立了联系,比较了解中小企业的情况;在科技查新、项目咨询、可行性分析等业务中已经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另外,创新基金服务机构还初步组建了一支稳定、可靠的专家队伍,能够胜任各个技术领域的咨询、调研任务。所以,在帮助中小企业完成项目申报前期准备工作方面,创新基金服务机构已经具备一定条件和优势,不但能发挥科技服务机构的优势,也会极大地提高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和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2.2 创新基金服务机构的业务定位
2.2.1 规范项目申报材料,把握编撰技巧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评审的唯一依据就是企业通过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网络上传的申报材料,不进行实地调研,也不约见项目当事人,材料组织的完善与否,是影响项目立项的关键。项目可以进行适当的包装,但包装不是弄虚作假,而是通过详细分析、评估本企业拥有的核心技术和生产市场方面的优势、劣势、发展潜力以及财务状况,把本企业的内在价值以及科技创新方面的潜力充分挖掘出来。
申报材料的撰写有一定的规律和技巧。一个项目有时既可以申请贷款贴息又可以申请无偿资助,这时企业就要判断申请哪一种资金支持方式。二者在资金数额上没有多大差别,但相对来说,贴息容易获得,因为贴息涉及到银行贷款,能达到有效吸引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的目的,起到了创新基金的引导作用。
创新基金申报材料要求反映企业经营管理、财务管理、技术开发、生产销售、产品质量、资金流量、应收应付、债权债务、发展规划等,因此申报创新基金不仅要了解一个项目,而且要了解企业运行的全过程,要证明企业负责人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较高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而目前福州市有些中小企业特别是孵化器里的企业,第一次操作,不知从何说起,申报材料普遍存在过于简单、技术创新点不突出、项目成熟性把握不好、项目投融资阐述不完善以及夸大企业的经营业绩等问题。
创新基金服务机构应对当年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相关文件资料进行全面的分析研究,掌握项目指南变化情况、重点支持领域及各领域申报的必备要求与限制条件等,指导企业准确定位,找准切入点,把握优势领域,结合企业自身特点组织申报;其次,还要指导企业从研发力量、技术依托和产品性能等方面考虑问题,选择适合企业自身发展特点的项目进行申报;此外,申报材料还要体现项目的技术先进性、项目成熟性、市场可容性,以及企业经营业绩及债权债务等经济指标、技术创新及激励机制、营销策略、人力资源情况等,材料应充分展示企业资源优势与完成项目的技术可行性。
2.2.2 善于捕捉项目推荐申报
创新基金服务机构应善于利用自身与政府各级管理部门、高校、科研院所联系密切的优势,从工业高科技计划、农业科技计划、星火计划、社会发展计划、科技合作计划以及科技成果推广计划中选择优秀项目;从国家“863”计划、科技攻关计划及专利成果中挖掘项目;还可以从企业委托查新项目、新产品开发计划项目中寻找好项目,另外还可以从各行业技术中心创新项目中挖掘项目推荐上报。工作中,应围绕创新基金申报条件,在不违反相关限制规定的情况下,灵活应用申报规范,最大限度地为企业创造申报条件,争取尽量多的项目往国家推荐申报,遵循“以数量求质量,以质量促立项”的原则。
2.2.3 履行服务机构职责,推进项目实施
科技创新基金要求具有创新基金工作职能的服务机构协助科技管理部门(项目组织单位)做好项目的征集、筛选和认证工作,并接受推荐单位、项目组织单位委托,协助项目监理、验收工作。
创新基金服务机构要组织专家对创新基金项目的实施进行跟踪管理,促进地方、企业、专家、科技管理部门职能的实现,积极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把项目申报、实施、监理、验收工作逐步落到实处。
创新基金服务机构还要严格监督企业匹配资金到位情况,包括创新基金支持是否按计划到位,省科技厅及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匹配资金、金融机构贷款、企业自筹及其他资金是否落实。
2.3 提升创新基金服务机构服务水平的对策
创新基金服务机构对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重要性已为理论和实践所证明。可以说,创新基金服务机构正是基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迫切需求而产生的。为切实提高福州市创新基金服务机构对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申报的服务能力,需要从政策法规、经营管理、业务拓展、人才培养等方面多做努力。创新基金服务机构可以借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这个平台,充分展示自己在产学研合作、与政府职能部门联系密切及熟悉创新基金项目申报程序与运作等方面的优势,开展特色服务,推动科技服务机构的建设,拓展科技服务机构需求空间。可以采取:
(1)由政府科技部门牵头联合县(市)区政府及地方科技服务机构共同实施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服务网络计划。创新基金服务机构发展最直接的动力是地方中小企业的服务需求,创新服务只有植根于地方,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区域性的网络,才能卓有成效地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服务。
(2)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的培训宣传工作力度,大力宣传创新基金的战略意义、现实意义和重要作用,可采用编辑宣传材料或制作多媒体,召开工作会议,举办培训班、座谈会、技术讲座,通过新闻媒体、网络、报刊进行宣传等方法,使更多企业真正了解创新基金的作用意义、性质特点、申报要求、申报程序;对参加评审的专家进行宣传,使他们在了解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的申报及评审要求的基础上,对自己手中的项目进行评估,考虑是否提出申报请求。
(3)在政府推行中小企业产学研合作的过程中,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如生产力中心协会、各行业技术创新中心等社团组织的作用,通过行业协会等组织沟通双方,由行业协会或行业技术创新中心等确定对整个行业有用的共性技术,然后再经由大学或研究机构进行研发;或建立产学研技术创新联盟,吸收专业行业协会、行业技术创新中心参加,通过他们与企业界以及与大学和研究机构的密切关系,促进产学研合作的有效开展。
(4)充分利用现代科技信息网络资源,依托海峡信息网、福州科技信息网、福州农业服务信息网等已有设施,建立科技项目、专家数据库,建设全市科技服务网络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不断完善创新基金服务机构的服务功能。
(5)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创新基金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水平。可以通过向社会公开招聘方式,选拔创新和服务意识强、富有敬业精神的优秀人才从事科技服务工作。科技服务机构人员应注重自身综合业务素质的提高,关注并了解国家创新基金工作动态及变化特点,熟练掌握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及相关操作规程,提高服务能力,对当年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重点支持领域及各领域申报限制条件应熟记于心。只有这样,才能对企业的各种咨询提供及时的指导帮助。
以市场为导向加强服务能力建设是创新基金服务机构发展的永恒主题,创新基金服务机构首先是一个市场主体,是市场竞争的一份子,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必须敢于面向市场。因此,如何认真研究市场,深入了解市场,把握市场脉搏,找准市场定位,是广大创新基金服务机构普遍面临的课题。科技服务作为一个新兴的产业还在发展过程中,各种资源需要我们去挖掘,服务领域需要我们去开拓,生存和发展的空间需要我们通过开展特色服务、精品服务、有效服务去占领。没有特色就没有生命,没有特色就没有发展。创新基金服务机构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市场需求,结合自身实际,不断巩固主导业务,拓展新兴业务,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农业项目管理,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勤政廉政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广东省农业厅专项资金与项目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的项目是指国家级项目、省级项目和市级项目。国家级项目是指国家计委、财政部、农业部等有关单位安排的农业基本建设方面的基建拨款项目、中央财政专项事业费项目和国家政策性银行开发性贷款项目;省级项目是指省直有关单位安排的省财政专项资金和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市级项目是指市直有关单位安排的市财政专项资金和农业基本建设项目。
第三条:*市农业局专项资金与项目管理实行统一调控,专款专用,权责分明和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市农业局资金与项目管理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由局资金与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资金与项目的统一平衡与协调。
专项资金与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按党组成员职责分工,由各主管业务的局领导负责。局计划与政策法规科归口负责资金与项目的编制和申报,相关职能科室负责对资金与项目的建设和管理进行经常性的指导、检查和监管。
第五条:农业建设项目实行法人责任制,承办财政专项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企事业单位法人为农业建设项目法人,对项目申报、资金管理及竣工后的运行与管理等全过程负责。
第二章项目的申报
第六条:申报项目的内容和要求。
1、按农业专项资金性质分别申报。
2、要有请示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报告封面包括:项目名称、主管部门、承担单位,承担单位负责人及联系电话,建设地点,编写单位,联系人电话、编写时间等;内容包括:项目背景、目标任务、实施计划、完成时间、投资规模、经济和社会效益、财务分析及资金来源;建设项目要求列表细化建设名称、规格、数量、性能、用途、价格等;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建设期限和实施进度安排;项目组织管理与运行;项目资金的绩效评价;环境保护与卫生安全;如需配套资金的要附上有关证明材料(地方配套资金承诺函件,有关配套条件或技术成果证明)等,如中央和省对申报的项目资金有特别要求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3、申报省级农业项目资金由项目所在县(市、区)农业局和财政局联合申报,并将申报的项目与市农业局对口科室衔接,项目申报材料要一式八份,并附送电子版。
4、重大农业建设项目要聘请有关专家进行论证评审,并经实地考察,科学论证,择优和筛选立项。
5、各地对申报的项目要进行严格的审核,负责审核项目申报的立项范围和条件,项目产生的效益和对农户的带动能力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各地农业项目主管部门还要签订项目责任书,对项目工程建设过程的物资采购,招投标,工程监理、财务审计监督、竣工验收和管理运行全过程进行监管和负责。
第七条:项目申报的时间和要求
1、县(市、区)和市直农业部门申报下一年度省级农业项目专项资金时间:每年12月。
2、计划与政策法规科对上报的农业项目进行初审,向局专项资金与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局党组提出初审方案:次年1月。
3、市农业局资金与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局党组对初审方案讨论审定后,会同市财政局,统一上报省农业厅、抄送省财政厅:次年2月。
4、申报项目由有关县(市、区)农业和财政部门联合逐级申报,市不受理单独上报和越级上报的申请报告。市直农业部门申报省级农业项目由各职能科室与申报单位负责草拟请示和可行性报告,计划与政策法规科负责协调、指导和综合,由市农业局、财政局联合上报。
第八条:国家级项目和省级、市级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经国家或省、市有关部门批准后,由计划与政策法规科会同有关业务科(办)拟文后报局领导核准签发,下达(转发)给有关项目建设单位。
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投资计划下达,由业务科(办)拟文会计划与政策法规科,报分管局领导审定发文下达。局下达的项目投资计划文件须抄送市农业局监察室备案。
第三章监督与管理
第九条: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要建立和健全项目监管责任人制度。市农业局各业务科室要落实一名科级干部为项目建设的监管责任人,负责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中央、省、市下达有关农业专项建设项目的文件,经局领导批阅后,应送计划与政策法规科登记备案,并由有关职能科室跟踪落实。
第十条:项目的组织实施等工作由有关的业务科(办)负责。业务科(办)要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协助项目承担单位做好有关技术指标和效益指标的制订,进行技术指导和项目绩效评价和总结等工作。
第十一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由有关业务科(办)会局办公室草拟文件下达,抄送局计划与政策法规科。局资金与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对项目建设资金实施全面预算管理,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支出预算、年度投资计划及工程进度情况审核,加强基本建设财务检查监督工作,确保配套资金落实和资金专款专用。
第十二条:国家级项目和省、市级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要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先进行自检自验,然后向市农业局有关业务科(办)提出验收申请,由有关业务科(办)牵头,会同办公室、计划与政策法规科等科(办)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收。验收结果报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如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抽查,项目承担单位要密切配合。
市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由局有关业务科(办)牵头,会同办公室、计划与政策法规科、局监察室等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并对重大项目进行跟踪评价。局监察室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项目资金安排使用的廉政监督。
第四章奖励与惩戒
第一条为加强农业财政专项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规则》、农业部《财政项目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财政专项,是指由农业部和省财政厅预算安排的促进我省农业事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财政支农项目,不包括农业基本建设项目。
第三条农业财政专项管理坚持科学规范、权责分明、统筹安排、突出重点、专款专用、公正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农业财政专项管理包括专项预算、项目申报、监督检查等方面。
第二章农业财政专项预算
第五条根据省财政厅年度预算编制要求,由厅财务处部署厅属单位农业财政专项预算编制工作。
第六条厅有关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和农业事业发展需要编制本行业农业财政专项预算,经分管厅长同意后,送厅财务处。
第七条厅财务处根据厅年度工作重点、目标任务,编制全厅农业财政专项预算,经厅长同意或提交厅长办公会研究审定后,报省财政厅。
第三章农业财政专项申报
第八条农业财政专项申报实行“归口、统一、逐级”的原则。凡向农业部、省财政厅等单位申请农业财政专项,均以厅财字号文上报。各市农业部门申报农业财政专项均以局财字号文件上报。
第九条对农业部安排的农业财政专项,按照农业部下达的项目指南及有关要求,厅财务处、有关处室、事业单位研究提出申报意见,经分管厅长同意后,组织申报。
根据各市申报情况,厅财务处、有关处室、事业单位进行审核、汇总,拟定上报意见,经分管厅长同意后,报厅长或厅长办公会研究审定,以厅财字号文上报。
第十条对省财政厅批复的农业财政专项预算,厅有关处室、事业单位、财务处制定实施方案,经分管厅长同意,与省财政厅进行协商一致后,报厅长或厅长办公会审定,与省财政厅联合农业财政专项申报指南。
根据各市申报情况,厅财务处、有关处室、单位进行审核、汇总,按照前述程序,与省财政厅联合下达实施计划。
第四章农业财政专项资金支付
第十一条农业部财政专项资金,由厅有关处室、事业单位根据农业部下达的项目计划,提出分配意见和用款计划,经厅财务处审核,分管厅长批准后,拨付各市或项目承担单位。需进行国库集中支付的专项资金,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省农业财政专项资金,依据项目实施方案,由省财政厅下达。
第十三条市级项目主管部门在收到省拨付的农业财政专项资金后,要及时将项目资金足额拨付项目承担单位,严禁滞留、截留资金。
第五章农业财政专项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厅财务处、有关处室、事业单位负责农业财政专项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厅财务处主要负责专项资金管理、监督、检查;厅有关处室、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农业财政专项的技术指导、监督检查计划落实情况。
第十五条各市农业主管部门按照专项管理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并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向省农业厅反馈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六条项目单位要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使用专项资金,严禁挤占、挪用资金。
第十七条项目单位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认真执行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保证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对项目支出的原始凭证要严格审核,严禁白条入账和大额现金结算,严禁以各种名义计提项目管理费或奖励性支出。必须按照项目名称设置项目明细账,由会计核算中心进行核算的,项目单位应设置项目辅助账。同一项目名称、执行不同内容的项目,要按照不同项目内容分别设置项目明细账或项目辅助明细账。
第十八条对实行招投标的项目和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设备、仪器等购置要按照有关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条资金来源
年至2010年,省级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一乡一品”专项资金1500万元。
第三条扶持范围
省政府确定的50个山区县所属乡镇和粤北山区、东西两翼14个地级市及江门恩平市革命老区乡镇。省级“一乡一品”专项资金已扶持过的乡镇原则上不再申报。
第四条资金用途
项目良种引进、繁育、推广以及与项目有关的先进适用技术培训与示范,项目生产基地部分必需的配套设施建设等启动性环节。
第五条项目要求
(一)发挥优势,突出特色。项目拟开发的主导产品要具有地方特色,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和区域优势,优先选择能取代进口、填补国内市场空间(白)和质量档次高的名、特、优、稀、新产品及著名传统特产。
(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开发项目要有一定的生产技术基础,进一步开发易被群众接受,具有可供较大规模连片开发、优化提高的潜力。
(三)有利于形成优势产区和发展产业化经营。对有龙头企业带动,配套加工、流通,产业链长,产业化经营,产品技术含量和质量档次高,投资条件好,易形成“多乡一品”的项目优先列入扶持计划。
(四)通过项目示范,扶持农户建立较为稳定的家庭经济收入来源,扶持带动农户200户以上,农户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
(五)当地政府和部门重视,对发展特色产品生产,促进产业化经营提供有力支持。
第六条资金下达和拨付
省财政厅根据用款单位性质、预算管理级次办理资金下达和拨付手续:
(一)下达有关市的资金,有关地级市财政局应在收到省下达资金发文后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指标转下达给有关县(市、区)财政局,并将下达文件抄送省财政厅(农业处)备案。
(二)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采取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暂不具备国库支付条件的,按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农〔〕117号)的规定,实行财政报账制管理。
第七条部门职责
(一)农业部门职责
1.市县农业主管部门职责:“一乡一品”项目申报实行首问责任制,即第一个接受项目申报的农业部门负责人,应在申报材料上签名确认,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完整性负责;地级市农业部门对县级上报资料的审核结果负责;县级农业部门应及时了解项目实施、资金到位、资金使用等情况,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督和管理,根据国库集中支付以及财政报账制有关规定,对有关凭证严格审核,确保支付金额、内容以及相关资料、凭证的真实、合规和完整;负责本级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自评工作。
2.省农业厅职责:向省财政厅提出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对各地级市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申报资料的真实、合规和完整。加强项目资金的检查和管理,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自评工作。
(二)财政部门职责
1.市县财政局职责:对同级农业主管部门提出的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核,配合同级农业主管部门做好项目资金申报工作;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财政报帐制度规定及时审核拨付资金;对专项资金拨付、使用以及管理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加强监管,确保资金运行安全有效。
2.省财政厅职责:负责对省农业厅提出的资金分配方案进行合规性审核;及时下达专项资金,并加强对专项资金拨付、使用的监管,组织绩效评价。
(三)项目承担单位职责
1.对申报项目及相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可行性负责。
2.严格按照经批准的项目实施计划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更改建设地点、规模、标准和建设内容,确保如期完成,并达到预定的建设目标。
3.对扶持对象实行档案登记制度。农户领取补贴或种苗等实物或参加项目培训班的要有农户的亲笔签收(到)表、照片作为凭证,购置的设备要有明细表和正式发票,项目工程建设要有建设方案及财务决算清单等资料。
4.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及时提供报账凭证,并确保报账凭证真实、完整。严格按照财政预算资金管理规定,专账核算、专人管理。
5.及时向县级农业和财政部门书面汇报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
第八条会计核算
本专项资金应按照有关会计制度、财务制度和预算管理规定进行专账核算、专人管理。
项目承担单位必须设立本专项资金的收入、支出明细账,并按支出的具体范围设置多栏式辅助账,详细核算各项支出情况。合同、发票等支出凭证必须真实、完整、规范。按照有关规定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第九条监督管理
(一)市县财政、农业主管部门应及时了解、监督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各地级以上市应于次年的2月底前将年度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报省财政厅、省农业厅。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各级农业、财政、审计和监察部门应按职能分工定期或不定期对专项资金的使用、以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有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缓拨或暂停安排该单位及其所在市、县的同类专项资金。
关键词: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产业技术
中图分类号:G311 文献标识码:A DOI编码:10.3969/j.issn.1006-6500.2014.06.022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以下简称农转资金)是中央财政为加速农业、林业、水利等科技成果转化,提高国家农业技术创新能力,支持农业科技成果进入生产前期性开发、中试、熟化阶段,于2001年设立的专项引导资金。资金设立以来,支持了一大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高、具备产业化前景、成长性好的农业科技项目,在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提高农业科技含量,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村经济整体素质,增强农产品竞争力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效果[1-3]。
1 农转资金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天津市自国家农转资金设立至今,共承担111个项目,获得资助经费7 600万元,涉及种植、畜牧、水产、农产品加工、农产品保鲜、农业资源环境、食品安全、植物保护、农业信息技术与农业装备等领域。已完成79个农转资金项目的监理验收工作。据统计,79个项目累计投入资金3.37亿元(含农转资金7 600万元),产品销售收入达到11.91亿元,实现净利润3.15亿元,税收0.34万元;开发农业新产品107个,开发各类农作物新品种162个,新设备8 300台(套),新技术(新工艺)231项,建立了91条生产线和1 335个试验示范区(基地),新增就业人数18 509人。通过农转项目的实施,天津的农业项目获得 3项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1项天津市科技进步一等奖,14项天津市科技进步二等奖,19项天津市科技进步三等奖。
2 农转资金项目实施取得的成效
2.1熟化一批成果,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国家农转资金项目的设立,为科研单位和科技企业研制的最新成果提供了转化平台,加快了科研单位科技成果的转化速度,提升了科技创新能力。
天津科润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承担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共使优质黄瓜、菜花、大白菜、西甜瓜及茄果类29个蔬菜新品种得到转化,新品种示范面积达到17.9万hm2。推广到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通过项目的实施,重点解决了种子繁育过程中存在的技术问题,提高了制种产量,降低了杂交种的生产成本,配套了不同生态条件下的高产栽培技术。企业商品种子销售到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在国内进行大面积示范,使得新品种的推广面积大幅增加,产品年销售额达7 600万元。培育的黄瓜新品种在全国市场占有率达80%,培育的菜花新品种在我国北方市场占有率达40%。
2.2 做强一批科技型企业,提升市场竞争力
通过承担国家农转资金项目,天津市有72家单位在成果转化范围上有所扩大,市场竞争力得到提升,经济、社会与生态效益有明显的提高。
天津市天祥水产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实施,企业从一家养殖面积不过百余亩,鱼虾产量不足几万斤的小型个体水产养殖场,发展成为集水产苗种培育、淡水养殖、饲料加工、水产品销售为主营业务的股份制民营企业。公司现拥有266.7 hm2养殖基地、2 000 m2种苗车间、1 000 m2的培训中心。2009年公司养殖业的鱼虾总产量达1 791 t,实现销售收入2 227万元,当年公司总资产达4 129万元,总收入7 002万元。
天津富康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通过实施国家农转项目,熟化了玉米收获机的不对行收获、自行开道、行进间高位双向卸粮等技术与功能,完成各功能部件功能性与可靠性试验,各项技术指标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形成国家级自主创新产品。2006年9月在全国21种玉米收获机作业效果综合测评中排名第一,技术优势明显。如今产品已累计销售3 800多台,实现销售收入近2亿元,完成机收面积46.7万hm2。
2.3 开发一批新产品,促进产业技术升级
项目的实施带动了新产品的开发和示范推广,据对验收项目的统计,开发新产品达107个,并建立91条生产线。新产品的开发提高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拓展了企业的销售市场,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
天津市尖峰天然产物研究开发有限公司承担的“从葡萄籽、苹果皮中提取活性物质的中试生产”项目,首次利用柱色谱技术大量富集OPCs含量高而高聚体含量低的优质葡萄籽提取物;同时以苹果皮渣和果树枝为原料,通过提取、纯化、喷雾至粉工艺过程而得到苹果多酚,苹果多酚富含儿茶素、表儿茶素、根皮苷以及原花青素等多种生理活性物质,该项目产品可广泛应用于抗氧化剂、抗诱变剂、抗变态反应药剂中。项目具有原料易得、变废为宝、成本低廉、提取工艺简单、耗能低,产品中有害溶剂的残留很少等特点。产品远销美国、加拿大、法国、日本等地,出口创汇381万美元。2007年该项目开始建设到现在已形成年可处理葡萄籽600 t的产业化能力;年处理苹果皮渣1 250 t的产业化能力。利用酒厂和罐头加工厂下脚料葡萄籽1 200 t、苹果皮渣1 250 t,已为农业增收1 460万元。
天津南开大学蓖麻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承担的“OW/50生物降解高性能长寿命通用发动机油中试”项目,产品具有良好的低温启动性、高温氧化安定性、超长换油周期和生物降解性。经中国人民总后勤部油料研究所和中石化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等权威机构的检测及科学论证,产品在油品质量、生物降解性、环境相容性等方面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节省燃料、性价比好,具有先进性、可靠性和适用性等特点,性能指标符合美国石油协会(API)相关质量级别要求。公司还制定了22个产品标准,开发出46种延伸产品,实现了产品系列化生产。与其它植物油类原料相比,项目产品还具有“不与人争油”、原料来源可再生。对油行业来讲,实现了替代石油资源这一突破,意义重大而深远。
2.4 培养一批优秀人才,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
农转资金项目的实施为天津市培养高水平农业人才93人,通过开办培训班等形式,累计培训基层农业技术人员和农业科技示范户114 527人次,提高了天津市农业的科技水平。
“花椰菜育种新技术研究及优质、抗病和高产新品种选育与推广”项目负责人孙德岭通过实施农转项目创建了高效的花椰菜育种新技术体系;育成五大系列18个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花椰菜优良杂交新品种,年新增社会经济效益7亿元;部分良种已出口东南亚地区。孙德岭获天津市“花椰菜育种”授衔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004年列入“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人选,获第四届天津青年科技奖、“全国优秀农业科技工作者”荣誉称号、天津市劳动模范,被天津市列为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候选人提名。
“新型农田作业机械-‘4YLG-2.0型悬挂式玉米收获机’产品中试及应用示范”项目负责人郭玉富,通过项目的实施,取得了专利技术13项,其中已授权发明专利2项。于2009年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成为从玉米地走到大会堂的农民一线代表,同时是天津市第一个“工人农民技术创新奖”的获得者。
2.5 致富一方农民,提升成果转化速度
天津市为提升成果转化速度,促进农民致富,安排500万元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对有关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行动中的科技项目、科技培训活动、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建设等给予扶持。选用传统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以外的农业技术人才,突出科技特派员“不为我有、但为我用”,“高位嫁接”,“市场化运作”等特点。截止到2010年5月,科技特派员实施科技开发项目216个,建立科技示范基地1 043个,示范面积9万余 hm2;科技特派员领办创办农业专业技术协会及合作社54个,吸纳会员8 858人;形成利益共同体46个,领办龙头示范企业18个,建立科技特派员工作站43个;培训农民135 610人; 吸引社会资金24 323万元,创直接经济效益8 383万元,受益农户达14 993户,人均增加收入1 300元。
2.6 建立一套管理流程,提高地方科研管理水平
国家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从组织申报开始就有一套完善的管理规程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进行严格的项目监理及验收,对经费使用和经济效益执行财务审计制度。随着网络的发展,2006年国家农转资金项目实行网上在线申报。如今转化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直接面向社会和项目申报单位开展申报工作,在促进建立公开、公平、透明的申报管理机制上有了新的突破。同时实现网络化申报与管理,优化了工作流程,建立了集成化、分级管理的工作平台和部门分工明确、沟通协作良好的工作机制,明显提高了各项目承担单位和各省市的科技管理水平[4-6]。
3 项目管理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3.1 加强项目过程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对农转资金项目实行全过程管理,严格把握项目申报、实施、监理和验收的各个环节。项目申报前,根据国家科技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和申报须知以及项目指南要求举办培训班,有重点地组织农业科技型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学习国家转化资金管理办法和申报须知以及项目指南支持的重点,结合本单位成果优势申报项目。
项目申报中,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推荐项目,委托天津市成果转化中心负责项目受理及形式审查工作,委托天津市国际科技咨询公司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工作,按照专家打分排序进行项目推荐。对于准备推荐的项目,根据专家预评审时对项目材料提出的修改建议指导申报单位修改申报材料,保证申报材料符合国家农转资金的申报要求。
项目立项后,作为监理单位对项目监理和验收的各个环节严格把关。项目监理验收前对项目承担单位进行调研,帮助单位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执行科技部、财政部监理验收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发挥监理单位的监督作用。
3.2 完善配套扶持政策,确保成果顺利转化
天津市科委在“十五”期间每年通过其它计划对国家农转项目的承担单位进行资金配套。2006年天津市科委设立地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计划,培育国家项目或为国家项目匹配资金,部分项目被列入到天津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计划和科技支撑计划,进行大面积推广和产业化开发。天津开发区对区内注册企业争取到的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进行100%的配套支持。
天津市科委为了配合科技部农业科技转化资金专项,每年拿出400万元设立了天津市地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计划。制定了天津市地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和申报须知,每年安排20个地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自2006年至今,列入天津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计划的项目有101项,共安排经费2 065万元,吸引社会资金49 951万元。
3.3 加强宣传与培训,调动多方力量参与成果转化
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通过开展讲座培训、现场会、科技大集、科技大蓬车、区县联盟广播、短信服务、科技信息报等各种形式的培训与宣传,将先进适用的新成果推介给广大农民,使农民充分了解和认识新成果,为成果的转化奠定了基础[7-9]。同时,天津市科委总结转化资金实施经验与成效,安排专项经费委托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电视部为天津市承担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制作电视片,通过媒体进行项目总结与宣传。使社会了解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取得的显著成就及在农业农村经济中产生的巨大作用,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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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科学选题; 科研项目; 科研课题; 项目申报
中图分类号: R82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9-8631(2010)06-0021-02
科技计划项目是政府为支持科技事业发展而设立的专项计划。是根据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政府财政的科技经费支持或以科技进步、科技创新等意见协调、引导,由政府和科技主管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的科技研究开发及相关的科技活动。其目的:是通过科研项目来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和重大工程中的重要技术问题,推动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
一、科学选题在项目申报中的作用
科研选题是一项创造性的思维过程,是科研活动的基础和关键。科研选题本身就是一个具有创新性的课题。是科学发现与技术发明的起点;又是一项创造性的思维过程;是科研活动的基础和关键;是科研人员实施课题研究前瞻性计划的依据;是监督和保证课题质量的重要措施。因为提出新的问题,要从不同角度来论证它的可行性,从创新的角度去处理旧问题,都需要有创造性的想象力,需要新技术来实现,这本身就标志着科学的真正进步。申请科研课题,是广大科研人员从事科研活动所必需进行的重要工作。许多的科学研究项目,都是通过对各类研究课题进行申请,从而获得项目经费资助,进行深入研究。所以科学选题是争取项目立项、申请科研课题获得经费资助与否的重要环节,它的依据是每年国家和地方项目申请指南,找准支持方向,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情况,制定研究方向,拟定研究题目。因为拟定题目是科研工作的起点,也是指导设计科研工作的主线,题目选择的好坏,直接影响科研工作的成败,只有找准申请课题的切入点,科学选题才能获得经费支持,这就是科学选题的作用所在。
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
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科技计划研究领域,是重大项目实现;重大科学研究计划等方面的工作通过研究专项来实施,研究专项由若干重大项目组成。通常采用课题制管理方式,以课题组为基本单位,实行课题责任人负责制,允许跨部门、跨单位择优聘用课题组成人员,最好是以产学研结合形式来承担科研课题。在立项过程中,采取专家评审遴选项目和按项目任务审核经费相结合,在专家评审保证项目研究工作的科学性与可行性的同时,加强了预算编报和审核。
自第十个五年计划开始,即从2001年起,国家的科研经费采取项目招标的方式进行投入,以推动科研机构参与竞争,在竞争中取得活力和动力,从此科研经费的主要来源渠道是项目,而项目的取得靠申请,科研机构必须通过申请,来获得政府支持和市场支持,作为科研工作者必须清楚国家科研项目管理体系以及申报程序,认真作好每个环节的申报工作。
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同时期,科技计划有着不同的侧重。随着全球竞争的不断加剧,近年来政府对科技的发展越来越重视,对于科技计划的投入经费也在大幅增长。随着政府投入的不断加大,科技计划在推动科技进步、促进经济发展与满足社会公共需求等方面发挥着日益显著的作用。
三、国家科技计划体系
国家的科技计划主要包括:基础研究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政策引导类计划等。
1. 基础研究计划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主要支持自由探索性基础研究,973计划是以国家重大需求为导向,对我国未来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全局性和带动性的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主要支持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基础研究领域和重大科学研究计划。
2.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以重大公益技术及产业共性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示范为重点,结合重大工程建设和重大装备开发,加强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重点解决涉及全局性、跨行业、跨地区的重大技术问题,着力攻克一批关键技术,突破瓶颈制约,提升产业竞争力,为我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支撑。如陕西省2007新一代铁路编组自动化项目;陕西省主导产业科技情报服务平台项目。
3. 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致力于解决事关国家长远发展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前沿性和前瞻性高技术问题,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技术,统筹高技术的集成和应用,引领未来新兴产业发展。如:由西安煤矿机械有限公司与中国矿业大学共同承担的国家863计划重点项目课题“采煤机远程控制技术及监测系统”通过了国家科技部相关部门的专家验收。
4. 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是对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进行的战略重组和系统优化,促进全社会科技资源高效配置和综合利用,提高科技创新能力项目。如陕西省科技文献共享平台项目,陕西省大型仪器共享服务平台项目。
5. 政策引导类计划通过积极营造政策环境,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促进产学研结合,推进科技成果的应用示范、辐射推广和产业化发展,加速高新技术产业化,营造促进地方和区域可持续发展的政策环境,包括星火计划、火炬计划等。
四、选题原则
1. 需要性原则: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的根本任务,就是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家每年出台的科技计划项目指南和各省项目指南,都是按照国家与地方经济和科技发展需要而制定的。如:陕西省2010年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重大专项其中农业生产关键技术研究与集成示范支持范围,(1)小麦、玉米超高产栽培关键技术研究;(2)苹果、猕猴桃主要病害发生规律与防治技术研究;(3)设施蔬菜标准化生产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4)陕北红枣防裂增效技术研究与开发;(5)陕北山地经济林旱作丰产技术研究与示范,(6)陕北白绒山羊新品系选育及高效养殖技术示范等。均是陕西省农业生产重点支持范围,是农业技术发展需求。准确选题必须了解掌握“项目指南”等相关文件,力求符合《项目申报指南》所列的选题范围。
2. 创新性原则:申报课题时必须坚持内容和方法的创新。立项尽量以前人或他人未曾研究过,或有研究尚未解决,或出现新问题需要解决,或原有技术的不能满足新需求要进一步提高为前提,研究的结果也应该是前人所不曾获得过的成就,这样,才能体现出研究的创新性,研究出的成果也才会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才能推动经济和社会的发展[1]。
3. 先进性原则:申请科研课题要求起点高、选题新、方法先进、技术现代化。在这四点的基础上,要瞄准世界先进或世界领先水平,力争在科学研究中处于国际领先地位。目的在于试图发现新的现象,探讨新的规律,通过科学研究能提出新的学术观点和新的理论,在技术领域是具有先进性的,所获得的研究成果是国内空白,国际领先。
4. 科学性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不要主观臆想;要有独特见解,一般不能与科学规律相矛盾,具有实用性;具体反映申报者科研思路的清晰度和深刻性,所选课题要突出研究工作的重点,明确主攻方向和研究目标,研究内容不能过于分散。另外题目不宜过大,内容不宜过多,在有限的资助强度和资助期限内要能达到预期研究目标。如:陕西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2008年申报《陕西省主导产业科技情报服务平台建设(陕西省“13115”科技创新工程重大科技项目:项目编号:2008ZDKG-33)》建设项目,申报很合理,已按时完成。
5. 可行性原则:每一类研究课题都有一定的研究周期,在选题时必须考虑到研究周期要符合要求,按期结题。有的课题研究周期太长,选题太大,就失去了研究的意义和先进性。因此选题必须具备一定的研究工作基础,有多年积累研究工作经验和知识沉淀,有近年研究结果和经验。其次需结合本人在研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所掌握的国内外在该研究领域的进展程度,认真构思和选择具有重要科学意义和可行性的课题。
五、熟悉科研项目类型
1. 基础研究:是为获得关于现象和可以观察事实基本理论的新知识而进行的实验性或理论性的研究。特点:未知因素多,探索性强,研究周期长,对研究手段要求比较高。其成果以科学论文为主要形式,常成为普遍的原则、理论和定律。
2. 应用研究:是为确定基础研究成果可能的用途而采取新方法的研究,即把基础技术理论知识物化为生产技术的可能。特点:研究周期一般较基础研究短,成功率比较高。其成果形式以科学论文、专著、原理性模型或发明专利为主。
3. 开发研究:是利用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实际经验所获得的现有知识,为产生新的产品、材料和装置,建立新的工艺、设计、流程和系统而进行的创造性活动方面的研究。特点:研究所需经费较多,并受生产或试用条件的制约。成果形式是专利、专有技术、原始样机等。
只有了解科研项目的类型,选题才有方向和目标,才能做到科学选题,课题申报命中率才能相对较高。
六、科研项目申报工作注意事项
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历来重视科研项目的申请,项目获资助的情况常被上级管理部门视为衡量一所高校综合实力、科学研究水平和科研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但在项目申报工作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1. 项目选题、论证要体现“新"字
课题选题、论证是科研项目申报中的最为关键的一步。选题、论证的过程,就是调查研究、判明情况、研究本课题有关因素及其相互关系的过程。选题、论证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能否立项。因此,选题、论证时必须花费大力气,立争以新内容、新观念赢人。
2. 使用材料要新
每一位申请者都需要对项目研究方向上的知识有一定的知识积累和深入研究,要准确地把握该研究方向的前沿动态。在选题、论证过程中保证所参考和引用的观点、资料必须是最新的,在国际国内都是处于领先水平的。
3. 选择题目要新
研究人员要在参考研究观点和材料的基础之上,构思一个好的题目。项目的题目是项目的点睛之笔,是项目的灵魂、核心、主题,是项目研究的出发点和归宿。一个好的项目题目,应该是项目研究主要内容及价值意义的集中体现。因此,申请者在拟定题目时,要简明扼要、用词准确、易于理解。
4. 规范申报书填写
项目申报时必须填写项目申报书,项目申报书是作为项目申报者与评审专家之间沟通的依据,要准确、全面地反映申报者的申报信息以及申报者对该项目基本内容和大体框架的理解.
5. 项目申请经费预算合理、详细
目前,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为代表的一系列项目资助计划在申报过程中,都要求项目申报者对项目申请经费中支出的各项条款有明确的用途说明,并且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要严格按照项目申报书经费的支出比例花销。因此,在项目申报时,一是要注意项目主管部门能给予的经费支持强度,申请金额不可过高;二是准确计算项目进行所需的各项费用,注意比例的划分,保证支出时不超过预算的15%为宜。
6. 及时上报
现在科研项目是在线申报。如2010年陕西省科技计划申报工作采用“陕西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单位按照拟申报项目类别,在陕西省科技厅网站下载相应的申报说明、项目申请书、申报表和申报软件。实现在线申报。
结束语:一项科研课题的选题是建立在研究者对相关学科或领域研究历史和现状的深刻了解和理解的基础上对未来研究的展望,要求研究者了解和掌握相关研究技术最新水平。[4]而更为重要的一点是在一个特定研究领域,研究者对一个普遍期望尚待解决的科学问题的提出、研究方案的构建和预期科研成果的展现。要求科研行为达到设计的科学性、科研方法或技术的先进性、科研实施的可行性、科研结果和结论的可靠性,科研选题的准确性。应该说科学选题是一个具体科学研究的目标、方向、展望和灵魂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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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1年工作总结
(一)积极争创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县,推动科技工作上水平
五月份,接到省科技厅关于申报2009-2010年度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县考评通知,我局立即组织落实。各科室按照考评细则要求,收集两年来的工作实绩材料,经过一个多月的认真工作,申报材料汇总装订成册,报省科技厅并通过考核,待国家科技部审批。
(二)优化服务,科技项目建设取得新进展
1、积极开展科技政策宣传工作。不断加大科技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科技网等给类媒体,及时转发省厅和市局的文件,引导企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坚持深入企业宣传科技政策,鼓励企业进行自主创新,提升产品核心竞争力;邀请省市专家对我县企业负责人进行培训,引导企业转型升级,发展高精尖产品,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减少能源消耗。
2、着力做好科技项目申报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省、市科技项目,扶持企业发展,深入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园、龙塘工业园等企业集聚地开展项目申报工作。指导丰华、中南光电等4家企业申报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燕之坊的天然高钙及五谷益生等专用杂粮粉加工与产业化示范项目列入省2011年度科技计划;华星、环瑞等8家企业申报了高新技术企业。并推荐燕之坊、景坤、华星等10家企业申报市爆发性增长企业,推荐的中南光电、鸿汇、景坤新能源等10家企业成功申报了市高新技术企业。
3、努力打造企业研发平台。积极申报各级各类企业研究中心,搭建企业研发平台,加强与高校联系,提升企业研发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荐凯利、特立洁、华星3家企业申报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推荐美菱太阳能等8家企业参加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培育,其中鸿汇、海源2家企业成功申报市级技术研发中心,获得10万元奖励。
(三)精心组织,科技下乡及技术服务呈现新气象
1、广泛而深入地开展了“科技活动周”活动。5月15日上午,我县在一中举行科普知识讲座,拉开了科技活动周的序幕。活动周期间,利用县电台、电视台、报、科技网等宣传媒介大力宣传省市《科技进步条例》、市政府《市承接产业转移进一步推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措施(施行)》合政[2011]54号文件、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方案》东发[2011]1号文件、《县科技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等文件;在县城主要街道路口悬挂条幅,展示宣传画板40多块,介绍我县科技成果、科技进步工作;并与县科协、卫生局等县直单位合作开展送科技下乡、科普赶集活动,接受群众咨询达2000多人次,散发宣传材料3000多份,宣传了环保、防震减灾、安全自救、农业技术、知识产权保护、申报专利、节能减排等相关知识,活动的开展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热烈欢迎。
2、邀请专家学者进行知识产权培训等活动。根据“知识产权助推经济转型”活动主题,在科技活动周期间,我局组织了华信知识产权机构的技术人员深入凯利、佳宝、亚龙化工等多家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专题培训宣传活动,向企业通报了2010年及“十一·五”期间市及我县知识产权事业取得的成就。
(四)严格管理,知识产权工作取得新成绩
1、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进专利申请工作。为促进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深入开展,县科技局把知识产权服务作为工作的重点。我局邀请华信知识产权有限公司配合我局工作人员到企业帮助申请专利,截止9月底,全县专利申请353件,专利授权501件。对所到企业负责人、技术人员就省、市、县专利申报奖励的有关内容进行了说明,并就申请事宜进行了讲解。4月15日,在我县岱山湖召开了全市县区知识产权工作会议。
2、积极组织兑现《县专利资助办法》的相关规定。为贯彻《市承接产业转移进一步推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合政[2011]54号)文件精神,提高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根据《关于印发县专利申请补助暂行办法》(东政[2008]42号)的相关规定,我局积极开展专利申请补助的兑现工作,已向20家企业及个人兑现专利申请补助费36.49万元。
3、继续开展打击侵犯专利权和假冒专利专项行动。自2011年3月,国务院和省先后召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以来,我局迅速启动了“双打”专项行动,成立领导小组、制定行动方案,确定目标、任务,通过开展宣传、举办培训班和执法检查活动,重点打击“群体侵权”和“假冒专利”行为。
(五)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提高防震减灾能力
1、加强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建设。在各乡镇的积极支持下,我县于4月底完成了18个乡镇、2个开发区的防震减灾助理员的选配工作。
2、加强抗震设防监管。一是严格审批,按照程序,上半年依法核准了50个单位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二是严格执法,我局组织人员对重点工程进行了执法检查。
3、加快白马山地震监测中心建设步伐。我局于5月份2次向县政府上报《关于要求解决地震监测中心建设用地的请示》,经李向阳副县长、宋琪副县长批示,国土局已安排建设用地,目前正在进行规划设计。
二、2012年工作安排
1、进一步加强科技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落实力度。利用一切舆论宣传工具,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大力宣传科技进步法等科技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水平。
2、集中力量组织科技攻关。继续做好自主知识产权工作,进一步激发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企业转型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抓好科技项目申报工作,争取国家、省、市科技资金,扶持企业进一步发展
3、进一步加强技术市场管理职能。做好服务工作,引导具有科技潜质的私营企业,申请民营科技企业和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壮大民营科技企业和民间科技组织队伍,形成一支振兴经济的主力军。
4、加强农科教工作。进一步做好科技进村入户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农民的技术培训,大力普及和推广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积极引进科技人才,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的作用,发挥政府资金的扶持和引导作用,利用农科教统筹协调职能,促进我县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进一步完善农科教示范基地的建设。
1.1项目申报指南征集
项目申报指南的征集,虽由科研单位、专家等研究者提出,但结合了来自生产一线的技术用户提出的生产实际需求。在各行业管理部门提出需求的基础上,分清哪些是政府该支持的,哪些是政府该从科研角度支持的,哪些由企业自己研发。能够由市场解决的特别是产品类的研发,不在指南范畴。以2015年的农业行业专项申报指南为例,主要围绕农业部门的职责、任务以及农业发展的实际需要,重点开展应急性、培育性和基础性科研工作。专项以产业、产品以及行业发展需求为导向,与国家其他农业科技计划衔接,重点支持以形成主导品种(产品、装备)、主推技术、规程规范和决策支持方案为目标的项目。专项下只设项目层次,项目不分解,避免专项经费分散使用。农业行业专项中各方权责明确、各负其责,坚持政府决策与专家咨询相结合,注重吸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行业学会(协会)、推广部门、学术团体、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意见,实行决策、实施和监督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2015年的项目申报指南中,共分为3大类154个项目,即影响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51个项目)、特殊片区特色产业发展问题(31个项目)和农业基础性长期性科技工作(72个项目)。
1.2项目立项程序
2015年的农业行业专项申报方式与往年有很大的不同,采取的是区别于往年的组团申报的个人独立向主管部门申报的方式,这也是本次项目管理改革的最大亮点。凡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根据申报指南填写申请表,经本单位审核后向归口管理部门申报。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审批条件进行初审,并通过网络上传申报材料(http://119.253.58.231/kyrw)。以往的项目管理把组织科研团队的权力交给了专家,由专家组团联合申报,导致近年来“小圈子”的问题越来越严重。这次的个人独立申报,就是让每个有创新能力的人不管在什么单位,都有机会获得评审专家认可,加入到研究团队中,然后再由研究团队提出正式申报书。同时,在申报条件中加入两个限制条件,即以个人名义主持或参加的项目到账科研经费150万元以上及正在主持或参加国家级项目3项以上的,不能再申报。这2个条件是经过充分调研和评估得出的,主要是限制一些课题组长级的专家,防止有些专家大小项目通吃,将更多机会留给一线主力的团队成员,特别是中青年科技人员。在项目评审方式上,农业部科技教育司会同部内相关司局,组织农业部科技委、有关学术团体和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在各归口管理部门上报的人员中遴选拟任的项目主持人和参加人。遴选拟任的主持人和参加人在《中国农业信息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对公示有异议的进行必要调整后,形成每项任务的项目主持人和参加人团队。
1.3项目验收
验收工作采取驻地会议验收的方式,在项目承担单位所在地开展。在听取项目首席专家和协作单位主持人(或分任务负责人)关于项目业务和财务情况专题汇报的基础上,验收的业务专家和财务专家分别对承担单位提交的相关验收材料、技术档案、支出明细账和部分原始会计凭证等进行认真审查,对项目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进行详细质询。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实施细则中关于项目验收的条款对验收项目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讨论形成专家验收意见。同时,针对行业科研专项的特点,验收专家组与项目专家就项目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充分沟通和交流,并提出下一步项目工作中需要注意的具体整改意见。农业行业专项的验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1)在项目验收的组织方式上,业务验收与财务验收同时进行,既解决了整个项目的验收事宜,又节省了验收组织方的时间,也降低了项目承担方成本。
2)在验收专家的遴选上,吸纳技术用户参与项目验收,他们分别来自成果直接应用者或生产一线,对于成果能否在生产实践中产生实际效果有真正的发言权,在项目验收过程中对项目成果和生产实际的结合情况也提出了很多意见,并对下阶段项目的研究方向提出建设性意见,使行业科研专项与生产结合更为紧密,真正形成对生产实践有指导意义的技术成果。
3)在验收汇报形式上,项目承担单位首席专家与协作单位主持人(或分任务负责人)分别进行主题汇报,并保证充足的验收时间。这样有利于验收专家组全面了解项目执行进展及各单位之间是否实质性地做到了围绕项目总体目标的联合协作,也便于验收专家深入细致了解项目执行、成果应用及组织管理等情况,对项目进行更为客观真实的总体评价。同时,项目承担单位还需上报《国家科技报告》,既实现了国家科技资源信息共享,又可作为今后项目决策、实施和成果转化的评价依据。
4)在专家意见的形成上,除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外,还提出项目整改意见。要求业务验收专家组尤其是技术用户对项目组提出详细的整改意见,并要求项目组在下一轮工作启动时或在体系建设中将有关意见吸纳入新的工作计划中。
2农业行业专项管理建议
2.1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
从2007~2008年立项并完成验收的93个公益性行业(农业)科研专项经费使用情况来看,专项经费都能够及时到位,项目承担单位能够按照预算批复及项目实施进度将项目经费拨付到协作单位。项目单位基本都能够按照预算批复使用经费,项目预算执行力度较好。但是,在项目财务验收中也发现了一些共性问题,如项目预算编制不准确,存在多头交账(用其他项目的支出交账)、层层委托等现象,在经费使用上还存在计提项目管理费、超范围支出、会计基础工作不够规范以及部分审计报告完成质量不高等情况。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建议按照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进一步加强农业行业专项民主化、专业化和透明化管理,改进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加强科研项目资金监管,接受社会的监督。
1)加强项目预算管理。项目申请单位应按照规定,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编制项目预算,并提供编制预算的依据。在项目评审时,要有业务人员和财务人员参加,根据提供的执行阶段,研究和审核编制预算的合规性和合理性,要加大预算编制的审核力度[7]。
2)加强人员培训和宣传。一是适时组织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相关财务人员培训,解读国家和财政部、农业部等部委制定的相关文件和政策,准确把握文件精神。解读差旅费、出国费、会议费和政府采购等相关文件,使他们了解国家的管理程序和要求,在实际项目执行过程中,发挥财务人员的监督和管理的作用。在培训中提出管理要求,不断提升会计基础工作水平,保证项目支出的合规性,通过介绍一些项目案例,辨明对错和纠正错误的认识。二是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上级培训的内容,对合作单位的负责人和相关财务人员进行培训,使项目财务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3)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建议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进行打分评价,对于审计质量差,报告数据不完整,错误严重的提出批评,或列入不信任名单,使会计师事务所能够自律,保证项目审计质量。明确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中,要对项目经费形成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加以披露,督促项目单位将其入账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2.2项目绩效考评
从年到年,通过扶持发展,全市新发展市级以上特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5户,总数达到55户,其中省级龙头企业达到10户以上;年销售收入达到20亿元,实现增加值5亿元,年均增长18%;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达到6户,千万元以上的龙头企业达到30户。
二、扶持原则
(一)龙头企业主营产品属于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特色农业产业范围,具有资源优势和地方特色,并具有市场前景和开发潜力。
(二)龙头企业管理制度健全,标准体系完善,经营机制灵活,具有一定的科技创新能力、市场开拓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
(三)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形成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能够通过订立合同、参股入股及其他合作方式,收购产业基地农户的产品。
(四)对加快产业化发展和增加农民收入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五)对周围环境不造成污染。
三、扶持范围
(一)市级及市级以上龙头企业主营产品加工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与技术创新项目。
(二)加工农产品年出口额在100万美元以上的龙头企业产能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
(三)当年形成固定投资规模一般在600万元以上,银行贷款规模在300万元以上的项目。
四、扶持方式
(一)以奖代补。凡被认定为国家级龙头企业的奖励10万元,认定为省级龙头企业的奖励5万元,认定为市级龙头企业的奖励3万元;凡龙头企业产品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每个奖励5万元;获省级著名商标,每个奖励3万元;凡通过ISO9000国际质量体系认证或HACCP食品安全认证的,每个奖励2万元。
(二)贷款贴息。根据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确定,贴息期限一般为1年,贴息额度最多不超过50万元。
(三)无息借款。按照《市灾后重建工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列入灾后重建规划,落实了自筹资金,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按照《办法》的规定,以无息借款方式用于支持产业化龙头企业,到期收回,滚动使用。
五、资金来源
从年起,市财政在预算中每年列500万元,用于扶持龙头企业发展。每年的使用计划由市特色农业产业办会同市财政局、工信委共同制定,报市农业产业领导小组审定下达。
六、保障措施
1、严格报批程序。市特色农业产业办根据市上确定的农业产业化发展方向、扶持重点和区域布局,以及年度财政扶持资金安排情况,给龙头企业下发申报项目指南。龙头企业向所在县区特色农业产业办提出扶持项目和扶持资金额度申请,同时提交《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等申报材料。各县区特色农业产业办按规定程序审查后统一上报市特色农业产业办和市财政局。市特色农业产业办会同市财政局对各县区上报的项目进行汇总、审核和筛选,形成初审报告,提交市农业产业领导小组审定。市特色农业产业办根据领导小组审定意见,向县区特色农业产业办和相关龙头企业下达项目批复文件。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土地开发整理及其相关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土地开发整理,是指运用财政专项资金,对宜农未利用土地、废弃地等进行开垦,对田、水、路、林、村等实行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的行为。
第四条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土地开发整理管理工作;区、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土地开发整理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土地开垦整理机构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财政、农业、水利、林业、环境保护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土地开发整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下达的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分解全市年度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第六条本市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事土地开发整理活动。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耕地保护和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其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占用耕地的单位在开垦耕地时,可以委托土地开垦整理机构具体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并支付相应的耕地开垦资金。
占用耕地的单位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缴纳耕地开垦费,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土地开垦整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耕地开垦。
第八条占用耕地的单位不能开垦耕地落实占补平衡的,应当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时,向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缴纳耕地开垦费;未缴纳耕地开垦费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用地手续。
第九条占用外环线以内地区耕地的,耕地开垦费每平方米20元;占用外环线以外地区耕地的,耕地开垦费每平方米10元;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每平方米20元。
耕地开垦费缴纳标准根据土地后备资源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时进行调整。
第十条耕地开垦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当纳入市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耕地开垦费专项用于组织、实施、管理开垦新耕地的各项开支,当年结余可以转入下年度继续使用。
第十一条市土地开垦整理机构用于土地开发整理所需业务费用,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后列支。
土地开发整理所需业务费用主要包括: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研究和后备资源调查、检查验收、建立项目库和耕地储备库、耕地开发管理软件开发利用、人员培训、设备购置、经验交流、技术推广等业务支出。
第十二条土地开发整理实行项目管理,并按照本规定做好项目的立项、规划设计、预算、实施和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立项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二)符合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目标;
(三)土地相对集中连片,达到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土地开发整理规模;
(四)土地开发项目的预计新增耕地率一般应当达到60%,土地整理项目的预计新增耕地率一般应当达到3%。
第十四条符合规定条件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按照下列程序进行申报:
(一)区、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市土地开垦整理机构将项目立项申报材料报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二)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立项申报材料后,组织审查和现场勘察,进行综合评价,作出批准立项或者不予批准立项的决定。
第十五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立项申报材料包括:
(一)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立项申请书;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评估论证意见;
(三)区、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区(县)、乡(镇)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意见和土地权属情况证明;
(四)项目区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项目总体规划图;
(五)土地权属单位的意见;
(六)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六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立项后,区、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市土地开垦整理机构应当组织编制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并报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第十七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所在区、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市土地开垦整理机构与项目承担单位应当签订项目实施合同。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项目规划设计与项目实施合同的约定组织施工,不得造成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和盐渍化,不得破坏生态环境。
第十八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前,应当对土地权属、界址、面积进行界定;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当及时开展土地权属的调整、登记、发证等工作。
第十九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后,按照下列方式进行自下而上分级验收:
(一)项目承担单位提出验收申请;
(二)区、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初查;
(三)市土地开垦整理机构进行初验,对初验不合格的项目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四)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初验意见,会同市财政、农业部门组织项目终验。
第二十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做好项目成果有关档案的管理工作,对从项目申报到验收通过形成的有关文件和资料,应当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妥善保管。
第二十一条市财政部门根据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年度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按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方案,及时将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拨付给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土地开发整理。
第二十二条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包括: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部分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用于耕地开发、土地整理、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的资金。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不得截留、挪用或者挤占。
第二十三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费用按照国家确定的定额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控制使用。
第二十四条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市财政部门负责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与监督,并对项目预算执行、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追踪问效。
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和挤占项目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和终止项目等措施;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经济、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