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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工作方案

时间:2022-06-12 19:57:01

搬迁工作方案

第1篇

一、征收搬迁主要任务

粮油公司土地面积为44.09亩,房屋建筑总面积19266.76㎡。内有三栋职工宿舍楼,均为单位产权,其中二栋为套房住有61户;一栋综合楼(非成套房),住有4户;征收搬迁户共65户。在2013年10月底全部搬出后将房屋等设施拆除完。

二、征收搬迁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在县工作组领导下,县粮食局成立粮油公司搬迁工作领导小组。

2、分工负责。粮油公司搬迁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分工负责,责任到人,包干到户的工作机制,明确任务,限时完成,纳入考核。具体见附表,分工原则如下:

一组负责:工业成套宿舍1单元12户,商业成套宿舍8户,非成套宿舍1户,共计21户。

二组负责:工业成套宿舍2单元12户,商业成套宿舍8户,非成套宿舍1户,共计21户。

三组负责:工业成套宿舍3单元12户,商业成套宿舍9户,非成套宿舍2户,共计23户。

3、工作安排。为确保完成搬迁工作任务,按照市工程指挥部要求,分阶段限时完成:

(1)、2013年1月前,召开搬迁动员大会,传达、宣传拆迁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搬迁工作总体要求,下达搬迁通知书,制定并通过企业改制方案。

(2)2013年2月前,对搬迁户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就其租赁房屋面积、家庭居住人员、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仓库租赁合同终止,租金清算,配合县房产局对公司房屋进行测绘评估。3月底完成企业职工身份置换,签订解除职工与企业关系协议。4月底,完成企业改制费用测算,并上报市、县企业改制办审核。

(3)2013年5月31日前,制定搬迁工作计划,清退仓库租赁户,收回出租的仓库。申请市工程指挥部相关部门对居住户面积、装修情况进行测绘评估,并复核确认,搬迁补偿项目进行评估核定,收集搬迁户保障性住房申请并交相关部门依规审核公示,入户做好工作。完成企业国有土地征收手续,筹措企业改制资金,结算土地征收补偿款。

(4)2013年6月30日前,施工队进场开始拆除仓库、谷棚等非居住的公建房屋设施,并清运建筑垃圾。

(5)2013年7月31日前,支付职工改制补偿款,结清改制职工所欠的社会保险费用,基本完成企业改制工作。

(6)2013年8月,移交企业改制职工档案,办理下岗等相关证件,企业改制扫尾工作结束。

(7)2013年10月20日前,完成各住户、租赁户过渡安置。10月31日前完成搬迁协议签订,收回房屋,筹措搬迁补偿资金,确定并公示保障性住房享受对象,依照相关政策测算搬迁户补偿金额。

(8)资金到位后,各搬迁户补偿、奖励金额报经市工程指挥部审核,审核同意后,按各搬迁户完成搬迁任务先后顺序,兑现其补偿、奖励等相关款项。

(9)2013年11月20日前,开始拆除剩余房屋,并清运垃圾。

(10)2013年11月底,拆迁工作验收,结算拆除工程款项。12月底,移交场地,拆迁工作结束。

三、工作要求

1、粮油公司征收搬迁工作是当前全局的中心工作,也是一项政治任务,各工作组要通力协作、积极配合、吃透政策、认真谋划、整体推进,必要时候采取现场集中办公方式推进搬迁工作。

2、各工作组要各负其责,按照分工包干的户数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征得他们的支持理解,同时加强沟通、搞好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按时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第2篇

为加快推进我镇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旧房拆除复垦工作,根据《XX县2019年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和土地复垦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2019〕X号)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全镇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户安置后全部腾出的旧房屋、宅基地及院落等附属设施用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拆除旧房将宅基地和附属设施占地进行复垦,充分使用土地资源,有效增加耕地面积,促进农业农村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因地制宜、精准实施原则。

充分发挥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户和村级组织在宅基地复垦中的主体作用,鼓励搬迁户自愿自主复垦宅基地,注重迁出地土地开发与生态修复。

(二)分步拆除、整村复垦原则。

先对已经签定《搬迁复垦协议》的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户腾出的旧房屋、宅基地及院落进行拆除,再对易地扶贫搬迁旧房进行拆除。待两种类型的搬迁户全部旧房拆除后,整村进行复垦。

(三)责任明确、协作推进原则。

旧房拆除、复垦所在地常店村党支部、村委会是项目实施主体,支部书记、村委主任是本村旧房拆除及复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安排、亲自指挥,确保于2022年10月31日前全面完成旧房拆除及宅基地复垦工作任务。

三、实施内容

(一)2012年XX县扶贫异地搬迁对象。

(二)2019年XX县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对象。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2020年6月30日前)。

常店村两委干部到高家庄、任家庄等自然村搬迁户中,广泛宣传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和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及复垦政策,引导农户支持和参与旧房拆除与复垦工作,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二)审核公示(2021年7月31日前)。

常店村两委对测绘公司测量旧房拆除及复垦面积进行逐户审核看是否测量到位,并将测量情况进行公示,做好留存影像资料等。

(三)组织拆除(2021年8月1日—2022年7月31日)。

1、对2019年XX县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对象,由常店村两委委托专业队伍统一实施拆除工作。

2、对2012年XX县扶贫异地搬迁对象参照实施2019年XX县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对象旧房拆除工作,按照测绘公司测量和估价结果,补足差价后,进行旧房拆除工作。

3、对不属于2012年XX县扶贫异地搬迁和2019年XX县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对象的房屋进行拆除,按照测绘公司测量和估价结果,补偿房价后,进行旧房拆除工作。

4、旧房拆除复垦地块质量要达到:复垦地表上的砖瓦、木料和原房屋基础基石等建筑物要拆除清除彻底,并及时清运干净,地表平整、可直接垫地。

5、要严格执行政策。即搬迁户原有的旧房要全部拆除,严禁将拆偏房、圈舍、烤房等冲抵旧房拆除,严禁弄虚作假。

(四)实施复垦(2022年8月1日—2022年10月31日)。

由常店村两委委托专业队伍或有实施复垦工作的村民进行土地复垦,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实施,经镇政府和县自然资源部门验收合格后进行复垦费兑现。

完成复垦后,由常店村委会选址统一规划农具点和粮食临时堆放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筹推进。

成立XX镇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和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和宅基地复垦工作组,成立常店村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和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和宅基地复垦指挥部,分别承担督察指导和具体实施工作。

(二)明确责任,确保落实。

1、常店村支部、村委是农村危旧房拆除工作的责任主体,村支部书记要亲自安排、靠前指挥,做到底子清楚、责任明确、措施到位、资料完善。要做好旧房拆除前、拆除中和拆除后的影像资料的收集,拆除前照片包括旧房及附属设施远景、近景图片(其中近景照片必须能辨别户主及房屋结构),要确保旧房拆除地块复垦位置准确,四至边界清楚,工程建设内容与拆旧复垦方案相一致,并妥善搞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2、镇财政所负责对旧房拆除复垦工程施工费预算进行审核,并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3、XX自然资源所负责竣工验收资料的编制工作,并对复垦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对旧房复垦耕地质量进行验收;编制竣工验收资料。

(三)严格督查,严肃问责。

XX镇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和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和宅基地复垦工作组将采取“一周一调度、一旬一督查、一月一通报”的督查机制,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予以通报。

第3篇

为进一步加快全市工业布局调整,优化市区土地资源配置,改善城市环境,促进工业企业转型升级,鼓励市区工业企业向“三区”及相关园区转移,现制订加快市区工业企业退城进区的实施办法。

一、范围和条件

范围:按照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需要搬迁的企业;对外重组或新上工业、农业产业化项目需搬迁的企业;存在安全、环保隐患需要搬迁的企业。上述对象为城市规划区内原市直工业企业和镇镇属工业企业,以及市开发区、城东新区、西溪区内企业。

条件:

1、搬迁企业进入“三区”及相关园区,新上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安全要求、产业发展规划和园区定位;

2、搬迁企业新上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基本到位;

3、搬迁企业新增注册资本金按规定要求基本自筹到位;

4、搬迁企业职工身份置换方案及其它遗留问题处置方案必须到位。

二、搬迁政策

符合搬迁条件的企业原址处置和搬迁选址必须服从市统一规划,原址土地由市土地储备中心统一收储,按照城市规划要求进行开发利用。对搬迁企业按原址土地的性质及地面附着物等进行经济补偿。同时视搬迁企业的规模、新增投资、建设进度、税收回报等情况,市财政给予一定比例奖励。

(一)补偿

1、土地补偿:搬迁企业原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按照原土地用途的现行评估价给予补偿。搬迁企业原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按照原土地用途的现行评估价的60%予以补偿。搬迁企业原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予补偿。

2、厂房等地面附着物补偿:按厂房等地面附着物的现价评估值据实补偿。

3、设备搬迁损失补偿:按现价评估值的10%予以补偿。

4、企业改制遗留问题处理:搬迁企业改制时职工身份未完全置换的,经有关部门核定,其职工身份置换所需费用及解决其它改制遗留问题费用,可在其改制时剥离资产(不含原宿舍区)变现收入中优先提取,如剥离资产变现收入不够提取,不足部分可在其原址土地使用权改变规划用途出让后的土地净收益中优先提取。

(二)奖励

为鼓励搬迁企业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和对外合作重组,市财政对搬迁企业实行专项考核奖励。

1、搬迁奖励:奖励标准为搬迁企业原址土地使用权改变规划用途,通过招拍挂程序出让后的土地净收益的10%。

2、新增投入奖励:奖励标准为搬迁企业新上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

3、奖励限额:搬迁企业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搬迁企业原址土地使用权改变规划用途,招拍挂出让后的土地净收益。

土地净收益为出让收入减去土地补偿、厂房等地面附着物补偿、设备搬迁损失补偿,优先提取职工身份置换及处理其它改制遗留问题费用,缴纳相关税费和业务费,提取“三项资金”各10%(水利、教育、廉租住房)后的净收益。

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为搬迁企业新上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额减去搬迁企业原厂区土地、厂房等地面附着物和设备的评估值。

(三)其他扶持措施

1、搬迁企业在有关园区新上项目视同招商引资重点项目享受市内各项优惠政策。

2、搬迁企业需新受让工业用地,其土地出让金可在企业办理原厂址土地收购手续后,由所在园区垫付,待原厂址土地出让后支付。

搬迁企业入区后形成的财政收入按属地管理原则,全部纳入新址所在地收入统计,由新址所在地财税机关征管。财力结算上,以搬迁前三年缴纳的税收一般预算收入的平均值为基数,基数内地方留成财力归原址所在地财政,新增的地方既得财力剔除税收征管部门的业务费及奖励资金后,归新址所在地财政。

三、程序和要求

(一)主要程序

1、企业申请。企业提出搬迁申请,上报搬迁方案。搬迁方案须含新上项目投资计划或对外重组计划、新增注册资本金计划、职工身份置换方案及其它遗留问题处置方案等。同时提供企业基本情况,包括原房产、土地、设备等情况,各类权证,企业资产抵押、保全情况等。

2、调查审核。由市分管工业领导召集经信、住建、国土、财政、人社、监察、审计、国资、企改等部门及相关园区对申请企业提出的申请和搬迁实施方案,土地及其地面附着物的权属、面积、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和审核,并提出是否同意其退城进区的审核意见。

3、补偿测算。搬迁企业的土地、厂房等地面附着物评估由市经信委、国资办、搬迁企业共同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报告经监察、审计部门初审后,由市分管工业领导审核并安排进行补偿评估测算。

4、方案报批。市退城进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企业搬迁方案和补偿评估测算方案后提请市政府决定。

5、签订协议。搬迁方案和补偿评估测算方案批准后,由市退城进区领导小组委托市经信委与搬迁企业签订搬迁协议。

6、实施搬迁。搬迁企业按搬迁协议规定的要求实施老厂搬迁和新上项目。

7、补奖支付。根据企业搬迁协议约定的金额、期限和方式,向搬迁企业支付企业搬迁、土地收储的补偿费用。在企业实施搬迁过程中,由市经信委会同有关部门分阶段进行督查。企业完成搬迁工作后,由企业具验收申请至市退城进区领导小组,市分管工业领导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其验收考核,对照本办法提出奖补意见,报市政府审批,兑现补偿奖励政策。企业原址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拍挂出让后,即兑付搬迁补偿资金。如企业解决搬迁矛盾急需资金,在土地收储后由市财政安排一定的过桥资金或融资担保,确保顺利搬迁。新上项目在原址土地达到净地后按投入进度申请预付奖励资金,经市退城进区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

(二)工作要求

1、搬迁企业应立足于通过搬迁加快发展,进行招商重组,加大引资合作力度,扩大投入,调整结构,更新工艺技术设备,提高水平。

2、搬迁企业原厂址土地必须实行净地出让。原址土地及房产如有抵押权的,必须依法解除抵押权,重新达成债务清偿协议,或与金融部门商定,妥善处理资产抵押问题,不影响收储上市。

3、搬迁企业必须在规定时间期限内完成老厂搬迁和新上项目,期限在搬迁协议中明确。搬迁超过规定时限,不安排搬迁奖励,新上项目竣工超过规定期限新增投入奖励,按实际投资额兑现,今后不再予以奖励。

4、搬迁企业必须处理好包括职工身份置换在内的所有企业遗留问题,确保社会稳定。

四、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市退城进区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及分管市长任副组长,市经信委、国土局、住建局(规划办)、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发改委(企改办)、人社局、环保局、安监局、行政服务中心、供电公司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企业搬迁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分管工业领导牵头具体负责企业搬迁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服务、督查考核,办公室设在经信委。

五、原文件废止。本办法出台前市委、市政府有关企业退城进区的会办纪要,企业未执行的,均按本办法执行。

第4篇

关键词:结核病;专科医院;搬迁;安全管理;病人转运

1资料

从2017年4月17日正式确定搬迁日期至4月26日搬迁完毕共10d,在此期间对原院区3个结核病区150例在院病人进行合理分流,安排病人出院,或转至原院区不搬迁的结核鉴别诊断病房和重症监护病房。截止到搬迁当日,留院的需转运病人有7例,其中危重病人2例,通过救护车转运,其余一般病人5例,使用改装的结核病人专用转运车转运。

2转运安全管理实施措施

2.1成立安全搬迁领导小组

南京市卫生计生委高度重视结核病区搬迁工作,以保证安全为第一原则,要求市第二医院制定详细的搬迁方案,成立了2所医院院长、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院长及相关职能科室科长参加的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筹备及搬迁前后,医疗、护理、药品、设备、信息、实验室以及后勤保障等相关人员认真准备,积极与胸科医院对接,确保搬迁过程中病人安全。搬迁前后相关负责人员在各科室巡视和蹲点,保障各项医疗服务工作的平稳过渡。

2.2制订搬迁计划和商定搬迁细节

①因搬迁涉及2所医院,且存在搬迁路途遥远,搬迁病人必须先在原院区办理出院,再到新院区办理入院的手续,医务人员必须按新病人入院流程进行处置。而且搬入新院区后调入的工作人员对新的信息化办公系统缺乏实战经验,所以决定了短时间内无法一次性大量转运病人。针对可能出现的风险隐患,搬迁领导工作小组制订搬迁计划格外慎重,在对搬迁时间、路线及具体搬迁方案进行多次调研后,确定快速搬迁及分批搬迁的搬迁方案,即从确定搬迁时间到完成搬迁10d内完成,医护人员的搬迁和病人搬迁分批进行的方案。②自确定搬迁日期起,除急诊病人外,不再收治择期入院病人。在院病人在充分评估和沟通的基础上,缩短住院周期,加快出院。搬迁细节安排上,为确保新病房能顺利开展工作,首先确定1个病区除病人外医护人员先行搬迁。该病区的病人分3d办理出院或转至其他结核病区继续治疗。全部医护人员待病人出空后与其他病区的部分医护人员到新院区,通过短时间密集、反复培训和演练,使其快速熟悉工作环境和工作流程,掌握信息系统操作和可能出现的各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经模拟演练和考核后,另2个病区再把剩余在院病人搬迁至已准备充足的新院先行第一个搬迁的病区,做到病人治疗上无缝对接。③搬迁当日原则上不变更医嘱,病人搬迁前1d在原院区办理出院时多领1d药,搬迁当日除需要生命支持的治疗外,其余治疗均在搬迁后的新院中实施。④后搬迁的2个病区,在病人搬迁当日负责原院区物品清点交接等收尾工作,病人搬迁后的次日,再统一搬迁至新院区。在病区暂不收治病人的情况下,集中进行密集培训,以达到快速进入工作状态的目的。

2.3社会公示及医患沟通

确定搬迁日期前1周起,利用多种媒体向社会公示计划,向门诊及住院病人发放告知书及新院介绍图册,宣教包括新院搬迁日期、地址、公交线路和咨询电话等内容,告知病人和家属搬迁的安排、科室的准备工作、转运路线和需配合事项等,重点告知医院转运病人及家属在转运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使家属有思想准备,积极配合搬迁工作,减少纠纷发生。

2.4搬迁病人的选择和安排

因搬迁转运的总距离有27km,且要穿越南京主城区,搬迁演练后选择的最佳线路到达新院的时间也要1h。为了防止途中突发意外情况,采取短时间增加出院,尽量减少搬迁时在院病人数量的实施方法:经评估具备出院条件的病人及时安排出院,对不符合出院条件或沟通后不愿出院的病人,暂时转入不搬迁的结核鉴别诊断病区诊治;因在医院远距离整体搬迁过程中,重症病人存在着高风险[3]。研究报道:高达71%的转运病人在转运途中或检查过程中发生轻微甚至严重的并发症,转运病人的病死率比平常高9.6%[4]。所以对评估显示不适合长距离搬迁的重危病人,转至原院区重症病房或急诊病房诊治;对择期入院的病人做好解释工作,安排好居家治疗的方案,暂缓入院治疗。

2.5培训和模拟演习

新院环境流程的熟悉、新院区和老院区的工作环境、信息操作系统及工作流程上存在很大差别,而医护人员熟悉新院的环境和就诊流程对新院的正常运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5]。为保证结核科医务人员对搬迁至公卫医疗中心的结核病人实现无缝对接,医务处、护理部、信息科等职能科室现场派驻相关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医务处派驻临床医生现场配合对实际操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一一指导,让结核科医务人员能够基本熟练操作系统,医务处及信息科在搬迁后随时跟踪培训,保障正常医疗秩序顺畅;护理部针对各个病区分别开展仪器操作培训,并组织开展关于相关规章制度、护理操作流程的业务学习。同时制定和完善发生应急情况时的替代方案等,针对搬运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护理安全问题进行分析,使护理人员了解搬迁工作中的护理风险,掌握处理方法及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6物资安全

2.6.1原院区物品的清点和交接搬迁前护士长负责原院区科室物品清点工作[6],组织科室人员将需搬运的物品分类包装,标明科室和名称,不搬运的物品做全科护理2019年3月第17卷第7期948好清点记录,贵重仪器和设备与相关科室当面交接。2.6.2新院物资准备搬迁前1周,总务、设备及药剂部门根据事先病区提交的物品申请目录,将各类医疗器械、一次医用耗材、基本及急救药品、办公用品送至病房,与病房护士交接。每病区派2~3名高年资护士提前进驻新院区,按照管理要求,清点、检查、定点放置各类物品。针对抢救设备的性能及抢救物品、药品的品种和数量,反复检查和清点,确保病人搬迁前后各科室物资已呈应急备用状态。

2.7搬迁交通安全管理

2.7.1预案准备在正式搬迁前对途中病人可能出现的病情变化、运输工具故障、交通堵塞等问题如何处理,在转运交接流程中均制定了详细的应急预案,并提前组织进行了应急培训和场景演练。2.7.2车辆改装因结核病是呼吸道传染病,为了将车辆厢体进行相对封闭的区域划分,满足结核病人搬迁及以后病人交通的需要,新院区提前对新购的两辆病人转运车的厢体进行了改装。在车厢的前1/3处用中间有可视窗的塑料隔板进行隔断,将驾驶员及工作人员区域与车厢后部病人乘坐区分割开来。另外,病人乘坐区还安装了紫外线消毒灯,方便每日进行车厢终末消毒。2.7.3车辆安排普通病人安排改装病人转运车搬迁,危重病人则安排“120”急救车转运。各转运车辆均配备医护人员。每例病人均有1名家属陪同,跟随病人所在车辆一起转至新院。2.8交接安全管理①病人搬迁前1d上午,由先搬迁科室派1名医生、2名护士到原院区评估需搬迁的病人病情,交接病人资料和药品。医生评估病人的病情,与主管医生做诊治重点内容的当面交接;护士了解病人医嘱执行及护理要点,并将每个需要搬迁病人次日的用药、打印好的长期输液单执行单、复印的病例资料带回。下午新院区的医护人员充分利用时间,根据带回的病人资料,熟悉病人情况、安排病人床位、准备病人相应治疗物品。②搬迁当日原院区及新院区的领导现场指挥,相关医技、后勤、物业人员各司其职,全力保障各项搬迁工作有序进行。病人转运车自原院区08:30出发,09:30到达新院区,病区护士及后勤保障人员上前交接病人及病人物品,送至预定床位,立即手写病人姓名、床号等基本信息于腕带上,着重告知床头呼叫铃等寻找医护人员的方法,并要求病人暂时不离开病区;待病人稍事休息后,护士陪同病人或病人家属至住院处办理入院手续。病人办理入院手续后,护士再向其进行相关入院宣教,根据信息系统显示,完善腕带书写内容,处理医嘱,执行常规治疗。

3结果

从确定搬迁日期到完成搬迁10d内,3个结核病区共办理出院126例,向原院区不搬迁的结核鉴别诊断病房和重症监护病房转出17例,向新院区顺利转运7例。自病人搬迁4月25日起至5月9日逐步收治择期入院病人,14d内核定的128张病床,除必须预留的2张急诊床位外,全部收治满员。至此,无一例安全事件或医疗投诉的发生,达到了安全、高效的搬迁目标。

4讨论

4.1做好在院病人的思想工作是如期安全搬迁的前提

在确定搬迁工作后医护人员对在院病人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告知新院区作为南京市的公共医疗卫生中心,是按照现代化的传染医院进行设计建造的,环境舒适、布局合理、设备齐全,更能满足传染病人诊疗需要。通过介绍详细的搬迁计划,特别对病人的各项安全保障措施,一方面消除其思想顾虑,另一方面寻求其理解。在搬迁前,由于思想工作做到位,病人基本对搬迁工作采取积极支持的态度,并根据医生的诊断,配合做好分流工作,从而减少了大量需搬迁转运病人的数量,为整个搬迁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第5篇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移民局要求,为切实提高我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成效,将当前易地 扶贫搬迁工作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全面整改到位,特制定此专项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扶贫 开发战略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 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彭清华书记在全省市厅级主要领导干部读书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各项部署,坚持问题导向,高度重视国家、省、市对我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各项稽察、督查指出的问题,对号入座、举一反三,细致排查,找准不足与薄弱环节,以整改促攻坚、以完善促提升,全面提升我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成效。

二、整改重点

(一)搬迁对象识别是否精准

整改措施:一是核准搬迁对象。各乡镇要对前期确定的“十三五”期间所有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进行再次精准核实。对不符合搬迁条件的对象全面清退,已经拨付建房补助资金的要限期追回;对符合搬迁条件的贫困户要及时增补,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识别及实施精准无误。二是核准基本信息。认真复核清理搬迁对象信息,及时按程序履行对象增减调整变更手续,不断提升搬迁对象信息管理和动态调整工作水平,夯实精准搬迁安置基础。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为此次易地扶贫搬迁有关问题专项整改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主体,层层压实责任,形成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确保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二)狠抓整改重点。要以专项整改方案所列问题为重点,又不局限于整改方案,结合近几年国、省、市、县开展的各项稽察、督查、暗访反馈的问题,按照《易地扶贫搬迁自查标准》,迅速对本地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建立问题清单,深挖问题根源,敢于较真碰硬,整改落实到位。

第6篇

五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市行业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认真落实“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要求,明确责任措施,尽锐出战攻坚,各项工作顺利完成。被省自然资源厅确定为全省移民(脱贫)搬迁保障基金试点县、整村搬迁试点县和易地扶贫搬迁旧宅基地增减挂交易指标试点县,整体工作连续3年考核均居全市前列,被省移民办评为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创新单位。

一、总体工作情况

按照“安置社区与脱贫产业、城镇发展深度融合,安置住房与基础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同步建设,搬迁入住与脱贫措施、社区管理同步推进”的思路,以及“四避开、四靠近、四达到”的安置选址要求,全县在XX、XX、XX、镇和县城共规划设置安置点XX个,其中县自然资源局(移民办)统规统建X个,委托乡镇代建X个,回购社会存量房X个,融合安置X个,搬迁集中安置率和城镇化率为XX%。XXXX年X月底,所有安置点水、电、路、讯全部到位,实现分房交钥匙,XXXX年X月底所有搬迁户全部完成装修入住,XXXX年X月底所有搬迁户宅基地全部完成腾退拆除和复垦复绿,各安置点的社区管理、物业服务全部明确责任,正常运转。

二、具体工作开展情况

1.精准识别搬迁对象,本着“依据政策,应搬尽搬”的原则,正确理解“两不愁,三保障”的核心内涵,按照“先识别搬迁区域,再识别搬迁人口”的要求,聚焦易地扶贫搬迁,同步推进避灾生态搬迁,以统筹解决县域内生活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和基础配套落后、公共服务设施缺失区域群众的生产生活和脱贫致富问题为目标,最终实施搬迁XXXX户XXXX人。

二、安置房建设项目顺利完成。积极主动和上级做好政策衔接、资金衔接,对下协调各方力量,细化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工作任务,采取县级领导包联重点项目,逐安置点派驻干部实地督导工程进度,开辟项目建设绿色通道,在保证施工和质量“双安全”的基础上,正排工序、倒排工期,盯紧进度,全力推进项目建设,全力确保相关项目按时达到交钥匙入住条件。我县的安置房建设严格执行住房面积人均不超过XX平方米,最大不超过XXX平方米,建房自筹资金每人不得超过XXXX元,每户不超过XXXXX元。截止XXXX年X月底,XX个集中安置点全部建成并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所有搬迁户全部领到了新房钥匙,率先提前3个月在全省、全市完成了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建设任务。各安置小区内绿化、硬化、亮化、体育设施、安防设施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所有设施全部到位,针对安置搬迁对象最多的县城惠安苑安置点,县政府协调在小区内,由恒大集团捐建幼儿园一所,XXXX年秋季已经正常投入使用。

3.搬迁对象全部入住。先后2次以脱贫攻坚指挥部文件印发了,抓好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实际搬迁入住的相关通知,从入住标准、时限、责任等方面进一步提出了具体要求,县自然资源局(移民办)统揽,各镇(办)党委、政府负总责,各驻村包联帮扶单位具体负责,各帮扶责任人一对一督促。在各安置点分别装修样板间供群众参考,引导搬迁对象以能满足当前生活需求(地平、墙白、水通,灯亮)合理装修,严防因装修而举债。并出台实际入住鼓励措施督促群众装修,截止X月底,所有搬迁户全部完成装修。各安置社区也全部落实了各相关部门的职能职责,厘清了安置点的行政管理权属,县级财政对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物业费,实行先交后补,渐退式兜底保障3年过渡政策,做到群众遇事有人管,服务有保障。先后多次组织逐安置点、逐户登记搬迁户内详细信息,就业状况等,对每户每月用水、用电建立登记台账,对整户举家外出建立详细台账,各安置点做到了对搬迁户的实际入住情况动态跟踪,定期更新。

4.搬迁对象宅基地全部完成腾退。按照“摸底、腾空、收回、拆除、复垦和交易”六个环节压茬推进宅基地腾退工作,县政府按照每处宅基地XXXX元补助给镇(办)拆除费。所有绿化苗木由县林业中心统一提供调拨,截止XXXX年年X月底腾退拆除工作全部结束。全县共拆除宅基地XXXX户(XXXX处),其中种植树(苗)木复绿XXXX处,种植其他农作物XXX处,可纳入土地增减挂项目复垦XXX处。为进一步提高腾退拆除质量,县上成立核查组,先后进行了X轮次的督查检查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当天进行反馈,限期整改,逐户销号。X月份以来,省自然资源厅和省扶贫办的宅基地腾退拆除检查组,先后检查后对我县的腾退、拆除、复垦复绿工作进行了检查,给予了肯定。

5.后续扶持配合有序。一是将易地搬迁各类信息台账,向相关部门进行了移交,做到了数据共通共享。二是结合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化登记”工作,依法对已享受搬迁政策的所有人员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予以公告注销,并按程序对安置房予以登记发证,转移登记所需全部资料已全部完善,已陆续制证发证。三是对经市政府批准全县腾退后可保留不拆旧宅(房)的XXX处旧房按照以村为主,镇(办)把关的原则,通过整村搬迁宅基地置换、按程序划拨(出让)、搬迁群众农业生产周转和出租等方式予以分类处置、逐步推进。五是把留史建档作为重要内容,建立“户”、“点”“村”“镇”“县”五级搬迁档案,形成全方位、全过程、全链条的“易地搬迁工作档案”。

三、亮点工作推进情况

1.整村整组搬迁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试点情况有序推进。首批编制实施的《XX县XX镇等X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土地复垦项目》,涉及XX镇、XX镇等X镇XX个村XX个地块XXXX亩(可实施交易面积XXX亩)的土地复垦项目,目前已复垦拆旧XXX余亩。

2.遍访易地搬迁户走在前列。XXXX年X月份分房以后,按照市局党组《关于开展问需问计问效遍访活动深入推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县率先拟定了X大类XX项XX个具体问题的提纲,对镇(办)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以及有搬迁对象的XXX个村主要负责同志、驻村第一书记、帮扶干部以和所有搬迁户,以入户走访、座谈交流等形式进行了面对面的访谈,撰写了《XX县易地扶贫搬迁“三问遍访”活动调研报告》,出台了《XX县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XXXX—XXXX)实施方案》,明确了搬迁后续目标任务,全X易地搬迁“三问遍访”现场会在XX召开,我县作了经验介绍。

四、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一是部分拆除后的宅基地复绿成效不明显,有的因管护责任落实不到位苗木成活率不高,影响整体效果。二是因搬迁对象的退出和规模的缩减,形成的闲置房源需加快处置。三是保留未拆的旧房处置还需加快。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保持工作定力,坚持常态化精准化系统化推进问题整改提升,一是结合秋季造林工作,对宅基地复绿工作进行“回头看”,适时组织镇(办)进行苗木补栽。二是加紧研究制定超建房源处置方案,加快资金回笼和矛盾化解。三是督促镇办按照既定工作方案,做好保留不拆的宅基合理利用,妥善解决好搬迁群众的农业生产临时用房等。

五、关于巩固易地搬迁脱贫成果的建议

易地搬迁一项系统、全面、复杂的工作,他并非单项工作,他牵涉到搬迁群众后续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生存方式的结构性重组和变革。在巩固易地搬迁工作成果上,提以下建议

一是理顺管理体制。首先实明晰好安置小区以及安置小区所处区域的党(工)委、政府(街道办)或村(社区)党支部、村(居)委会的管理和服务责任,从体制机制上杜绝管理服务责任悬空,明晰搬迁后谁来管,谁来扶的问题。

二是加强安置小区的日常管理。安置点所在辖区的党组织,要加强安置小区政治组织建设和群团组织建设,把搬迁群众有效组织起来,调动他们参与社区治理的主动性积极性,增强搬迁群众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能力,引导搬迁安置区建立新型邻里关系,形成新的社区治理模式。同时要注意把社区管理和物业管理明确区分,不能用物业服务组织的工作代替社区服务组织的工作。

三是加强搬迁群众权益保障。行业职能部门要积极探索实行以现居住(迁入)地管理为主的工作机制,围绕搬迁社区的管理、群众户籍的管理、就医就学,养老社保等,迅速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或工作方案,有序有效衔接好低保、医保、新农保、大病救助、高龄补助、伤残补助等社会保障政策,确保搬迁群众能在迁入地享受的政策,就不要再纳入迁出地享受。让搬迁群众在安置小区平等享有各项民生政策和发展机会,避免出现“两不管”。在迁出地要充分保障搬迁群众的承包地、承包林以及腾退复垦后的宅基地等权属权益,加快农地、林地流转,衔接落实退耕还林还草、林下种植养殖、农资补贴等惠农政策,多措叠加提高群众收入。

第7篇

近年来,绥阳县委、县政府根据地区实际情况谋划和思考煤电化―体化项目建设,并委托勘察设计单位全面勘察、钻探、论证设计。项目经省发改委研究被列入省“十一五”规划,并列入国家发改委循环经济备案重点项目,是全省重点发展的18个循环经济示范项目之一。业主中国电力投资集团提出必须在2008年12月30日前完成征地拆迁并交付土地使用等要求。按照规划,项目将占地2503亩,需搬迁农户441户。由于征地和搬迁量大,完成好征地和撤迁工作成为该项目能否顺利建设的基础。

面对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和拆迁安置难等矛盾,绥阳县委和项目区所涉及到的蒲场镇党委,是如何正确处理因征地、拆迁带来的一系列矛盾纠纷。前后仅用16天时间就全面完成了搬迁和土地征用任务的?为了了解这―情况,我们开展了专项调研。

始终贯穿民生理念,县委发挥统揽全局作用

县委明确提出要用科学发展的理念谋划方案,用以人为本的观念制定措施,既要为重点项目的建设创造条件,使项目能早日建成,为全县经济发展和腾飞作出贡献,又要以“零上访”和“三个满意”为征地搬迁的目标,让项目区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不反弹”。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委副书记任指挥长的征地拆迁工作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靠近拆迁核心区的高坊子村,从县委办、县公安局、县房产局、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和蒲场镇抽调130名工作人员,组成土地征用、林业补偿、房屋拆迁和宣传动员4个工作组,在指挥部的统―领导下开展工作。在实际搬迁的时候,县委主要领导还坚持到现场坐镇指挥。按照“一站式”服务要求,确保拆迁户的拆迁手续一次性办理完毕,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办事。为解决项目区搬迁后学生的就学问题,指挥部多次专题研究,协调联系周边学校为学生提供就读。在实际搬迁过程中,每天向拆迁群众进行温馨提示,指挥部先后制作关于天气预报、搬迁安全、兑现奖金时间等内容的提示1000余份,让群众及时抓住有利天气搬迁。

此外,还建立县相关职能部门联系制度。为让这些暂时分散到不同地点的撤迁户,在有什么困难和问题时能及时找到反映的渠道和解决问题的办法,以县直部门为单位,按拆迁户家庭的不同情况,分别联系若干户,协助解决拆迁户的后顾之忧。通过这种制度安排,党委、政府对撤迁户的基本情况,能做到随时掌握和了解,将相关的矛盾和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以人为本,充分考虑群众利益

在项目引进和规划的最初阶段,就注意最大限度地减少搬迁对象和土’地征用的数量。县里先后5次与业主协商,尽量优化项目建设的布局方案,将搬迁对象从原来的815户减少到441户,避免过多折腾。对涉及到的撤迁户,在制定拆迁补偿方案时,在决策前后深入调研,将方案和相关政策在项目区进行公示,反复征求群众的意见,不断修改完善,以使方案更周密、更合理和更具操作性。如,在以往的拆迁中,粪池和水渠是未列入补偿范围的,但在这次的拆迁中,充分考虑到群众的利益,也纳人补偿范围。在补偿标准上,县里克服财力紧张的困难,尽量取政策上限,由县财政垫付补齐业主方提供的兑付标准与实际兑付给群众的标准之间的差额。

从维护和保障群众利益出发,在确定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时。严格按照征地补偿紧靠30倍的最高补偿标准,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20倍直接补偿给搬迁群众,其余10倍用于安置基础设施建设和群众社会保障。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按照中介机构评估价据实补偿。搬家费按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元给予补助,其中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计算;过渡期的租房费按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补助24元,其中不足700元的按700元计算;过渡期内的生活困难补贴按每人每月120元计算。同时,县委将业主提供的200万元本用于车辆购置的工作经费全部用于对搬迁群众的奖励。对凡在拆迁公告5天内搬迁的群众,每户奖励5000元,6至10天内搬迁的奖励3000元。使95%的搬迁户均在5天内完成了搬迁。此外,该县还采取一系列维护群众利益的有效工作措施,推进拆迁工作顺利开展。如调用挖掘机2台将简易公路修到搬迁农民家门口,调用卡车运送砂石350余方进行路面平整,调用农用车20余辆为群众及时搬运物品,联系拆迁公司对群众房屋残质进行收购,联系有关业主赴现场收购农户畜禽产品以及苗圃等难运输物品,并尽量确保价格公平等。

多管齐下,努力提高工作质量

加强宣传动员工作。全县印发《致广大项目区群众的一封公开信》,通过广播、电视、宣传车、墙报等,大力宣传重大项目建设将给项目区群众带来的实惠以及拆迁政策、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县乡各部门以支持拆迁、服务拆迁为重点,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积极帮助群众解决运输用车、房屋拆迁、过渡安置等难题,齐心协力推进搬迁。认真解决搬迁后暂时困难。统筹规划新村建设和产业发展,促进就业。围绕解决拆迁群众再就业问题,按照“把安置新村打造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点”的理念制定规划,努力将撤迁新村打造成“空心面生产基地”,使拆迁户通过基地转向生产绥阳特产空心银丝面,解决部分搬迁群众就业问题;并在新村规划中建设一条商务街,在为厂区提供服务的同时使拆迁户由农户变商户,实现再就业;筹建劳动服务公司,有组织地开展劳务输出,解决青壮年拆迁户再就业;组织拆迁户开展技能培训,为项目区建设培养合格技术工人助其到厂区务工,实现再就业。并积极争取投资2.4亿元规划修建新村学校、医院等配套设施,使搬迁群众户均一间门面房。

坚持整合力量,乡镇协调各方

项目所在地的蒲场镇党委坚持“统―全镇思想、落实县委决策、做好后勤保障、全力配合拆迁”的方针,充分发挥乡镇党委作用,为圆满完成征地拆迁任务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镇党委组织干部专题学习征地拆迁方案,充分认识征地拆迁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更加自觉地将思想统一到县委的总体安排上来。镇党委成立征地拆迁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副书记、镇长,政法委书记,人大专职副主席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和村支两委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成员深入项目区,召开村支两委、村民组长、党员、群众代表等会议,详细讲解拆迁政策和项目建设的预期效益,广泛发动群众,支持征地拆迁。

注意把党委、政府想做什么,群众期盼需要什么有机地统一起来,畅通信息渠道。一方面全面对接县委、县政府征地拆迁工作,领会政策要领,把握精神实质,坚持基本原则,积极协调和配合指挥部开展工作。切实加强对村支两委工作的指导,第一时间传达上级指示,确保上级决策要求不过夜,及时传达到村组农户。另一方面,准确及时把民情、民意、民愿收集起来,向县指挥部反馈,共同研究解决方案,执行决策方案,做到认识一致、对策一致、口径一致。镇党委抽调30多名干部分派到各工作组,充分发挥其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带领工作组深入一家一户开展工作。还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做到政策在群众家里宣传,问题在群众家里解决。

第8篇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避灾扶贫搬迁规范管理,推进全市避灾扶贫搬迁工作规范化,全面提升避灾扶贫搬迁工作水平,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实施办法(暂行)》、《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建房资金筹措方案和陕南移民搬迁工程有限公司运行机制的通知》和《进一步做好陕南陕北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立足市情实际,结合相关工作实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从落实生命至上、避灾优先的安全工程,改善生存条件、加快脱贫致富的扶贫工程,保护自然环境、推进和谐发展的生态工程,实现住有所居、提升生活质量的安居工程,促进人口聚集、推进城镇化的先导工程的战略高度,不断深化对避灾扶贫搬迁工作的认识,科学定位,统筹安排,高点规划,推动避灾扶贫搬迁工作向 “建设管理项目化、搬迁群众主体化、搬迁规划体系化、建设主体市场化、购房关系合同化、质量监管全程化”转变,全面提升避灾扶贫搬迁工作质量和水平。

第三条 做好避灾扶贫搬迁工作,要坚持四条原则:1.坚持把避灾扶贫搬迁工程作为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有力抓手,注重与统筹城乡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一体的人口布局、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规划的有机衔接,为实现搬迁得出、稳得住、能就业、快致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助推农业人口就近就地城镇化。

2.坚持集中安置为主,政府主导,县级统筹,科学规划,企业运作;实行市县统筹谋划,一盘棋部署,一体化布局,分年度实施。

3.坚持安全至上、节约集约、适度规模、抓大缩小、基础配套、长治久安,统筹市域、县域搬迁布局规划,鼓励搬迁对象进城入镇住社区,推进跨区域安置。

4.坚持因户施策,工作到人,实行以户定建、以户定业、以户定扶,确保搬迁群众住的称心、服务跟进、增收有门。第四条 避灾扶贫搬迁要紧紧围绕提速度、强管理、重配套等重点,抓住关键环节,着力抓好落实。

第二章 对象认定

第五条 搬迁对象类型。凡符合地质灾害、洪涝灾害、扶贫、生态或工程移民(符合搬迁条件)五种类型之一的农村群众,即可确定为避灾扶贫搬迁对象。搬迁对象依照类型分别由县区发改、国土、水利、扶贫和民政等主管部门审定。

第七条 审核程序。按照本人申请--村张榜公示、向群众反馈确认后上报--镇政府初审、张榜公示向村组反馈后汇总上报--县区张榜公示、向下反馈实施的“三上三下、三级公示、三榜定案”审批程序,张榜公示期为7 天,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第八条 避灾户、危居贫困户、特困户是搬迁安置的重点对象,要按照“避灾户优先、危困户倾斜、特困户交钥匙”的要求,区分轻重缓急,确定搬迁方式和搬迁时序,实施有序的梯次搬迁。对避灾户要优先实施搬迁。危居贫困户搬迁要采取政策倾斜、干部包抓等办法加大支持,加快搬迁。特困户主要采取“交钥匙工程”,即由政府负责建设50 平方米左右的房屋,供特困户无偿居住,周转使用,产权归公。对五保和孤寡老人等特困户还可以通过入住敬老院(敬老院安置不能超过当年特困户安置总任务数的40%)、调剂闲置房、能人托养等方式进行妥善安置。避灾户、危居户和特困户安置户数每年不低于总搬迁任务的30%、20%和10%。

第九条 鼓励搬迁群众进城入镇,跨县区、跨镇办、跨村组集中安置。对跨县区进入集中安置社区的,迁出县区只负责对象资格审查认定,完善相关资料,其他工作由迁入地负责,搬迁任务计入迁入地。跨县区搬迁一律由农户向迁入地申请,由迁入地汇总后报市搬迁办通知迁出地进行资格审查和资料完善,由市搬迁办将相关资料、手续转入迁入地。对没有进入集中安置社区的,由迁出县区按迁出市外政策兑付。

第十条 分散安置必须是经过统一规划,完成地灾、洪灾评估等前置审批手续,选择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相对较好的区域,重点用于进城入镇、特困户安置以及中心村庄整治和传统村庄的保护,以多户联建为主,杜绝新的单庄独户,避免复制传统农村,堵塞各项管理漏洞。每年分散安置户数不超过总搬迁任务的15%。

第十一条 搬迁对象分户以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为准。对2011 年以后符合分户条件且在公安部门办理分户户籍的搬迁对象,可以按新户籍享受搬迁安置政策。

第十二条 对干部、职工或城镇人员家属(父母、配偶、子女)是农村户口且符合搬迁类型的,可以享受搬迁安置政策。

第十三条 坚持实行以户定建,搬迁群众全程参与,增强搬迁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强化搬迁安置对象的主体地位,保障其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参与权。

第三章 规划设计

第十四条 规划选址

1.避灾扶贫搬迁社区建设选址应避开山洪、风口、滑坡、泥石流、洪水淹没、地震断层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地段,避开各类保护区、有开采价值的地下资源和地下采空区,向城镇、干线公路、中心村、川道、产业聚集区靠近。

2.将避灾扶贫搬迁与区域内市政建设、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敬老院、重大工程建设搬迁安置等结合起来,做到以户定房,以人定建,平衡供求关系。

3.避灾扶贫搬迁规划选址必须进行地质、洪涝灾害评估及环境影响评价。对分散安置和100 户以下集中安置小区,地质、洪涝灾害及环境影响评估评价由县区移民搬迁机构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现场踏勘后,进行综合论证,并按规范出具结论性意见书。对100 户以上集中安置小区,由县区移民搬迁机构委托符合相关资质要求的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书,县区住建、规划部门将其作为核发 选址意见书的前置要件。

第十五条 规划编制

1.从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高度,统揽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新型城镇化体系规划,精心编制总体规划和县区布局规划,每个安置小区要结合实际编制完善建设规划,形成避灾扶贫搬迁总体规划、县区布局规划和小区建设规划为一体的避灾扶贫搬迁规划体系,统揽避灾扶贫搬迁工作。

2.规划编制应以县区为单位,委托具备乙级以上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编制。

4.对100 户以下的集中安置小区,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按照自然村的标准,规划水、电、路等基本生活所需;对100-500 户的集中安置小区,按照行政村的标准重点保证;对500 户以上的集中安置小区,要按照集镇的标准,实现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全覆盖。

第十六条 规划布点由各县区组织初审后,于每年 9 月底前将第二年确定的符合要求的各集中安置点布点规划报市搬迁办审定,经批准后进行规划并评审,未批准的不列入移民安置计划。严格按照省市要求做好规划评审和技术审查工作。各县区应编制《避灾扶贫搬迁布局规划》和《避灾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建设规划》并做好规划评审。各县区将初评完成的《避灾扶贫搬迁布局规划》报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技术审查,完成报批后30 日内报省住房建设厅备案。对《避灾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建设规划》,安置户数100 户以下由各县区住建、规划部门组织评审;安置户数100-400 户的由各县区住建、规划部门初审,报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技术审查;安置户数400 户以上的,由县区住建、规划部门评审、市规划管理部门初步技术审查后,以县为单位报送省住建厅进行技术审查。完成技术审查的规划设计方案都应根据相关法规按程序进行报批。市搬迁办会同市规划局每年末和第二年初集中开展来年规划审查,属省住建厅审批的,由市规划部门邀请省住建厅专家到市上进行集中审批,优化服务,加快进度,提高质量。

第十七条 在避灾扶贫搬迁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规划,按规划实施。凡是没有按照规划要求进行建设或边规划边建设的,市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责令立即停止纠正,并视情节做出严肃处理。市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按有关规定强化规划监督管理,维护规划的严肃性。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十八条 避灾扶贫搬迁工程要严格按项目管理的要求,以县为主,以安置社区为单位实施,形成以规划定规模、以规模定项目、以项目定资金,全程监管、终结审计的项目化管理机制。

第十九条 县区政府是避灾扶贫搬迁的实施主体,县区移民搬迁机构具体负责实施,各相关部门做好指导和监督。对集中安置项目,各县区搬迁办要按照规划设计、项目核准、项目备案、招投标、项目验收、终结审计的项目管理程序,认真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项目备案审批

2.建立搬迁对象台帐,并逐级报备。按照以户定建、以人建房的要求,准确建立移民搬迁台帐,报县区政府审批。避灾扶贫搬迁对象台帐主要内容包括:县区名称、集中安置区名称、安置规模、搬迁安置类型、户主姓名及身份证、家庭成员、联系方式等。县区移民搬迁办将经市、县区移民搬迁领导小组审定批复的各类报批手续以及对象台帐准备齐全,报市移民搬迁办进行初审后,报经省移民搬迁办公室进行技术审查,合格后确认备案。

3.未经备案的移民搬迁安置项目不得开工,不能纳入搬迁安置范围,财政不予拨付建房补助资金,不提供周转金,不纳入年终目标责任考核和年度目标任务考核。

第二十一条 强化质量监管

1.坚持质量安全“零容忍”和“终身制”,全面做好质量安全管理。认真做好环评、安评、质监工作,采取“行政、中介、群众自治”三结合的办法,抓好全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避灾扶贫搬迁档案资料包括对象基本信息、对象入住信息、电子影像信息、项目信息、资金信息等,所有资料都要实时准确录入陕南移民搬迁信息化管理系统,严禁随意调整、空项、漏项等。

第二十四条 推进社区化管理

2.用合同方式依法规范搬迁安置群众购房关系,明确买卖双方权责。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避灾扶贫搬迁制式合同,约定搬迁户和政府间的权利义务。

3.由搬迁群众自主选择安置社区、安置方式、房屋面积、房屋位置,并取得房屋土地证、产权证,自主决定是否转移户口、自由处理原有财产、继续享受原土地、林地承包权以及由此产生的收益及各项惠农政策。搬迁群众同等享受新居地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以及社区提供的各类服务。

4.各县区政府要及时完善基础设施和必要公共服务设施,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务,方便生产生活,促进群众入住。依法依规对群众进行管理,加强对搬迁安置群众的素质教育和文明教育,开展各类文明创建活动,引导搬迁安置群众逐步改变生活习惯,适应新环境,建立新关系,享受新生活。

第二十五条 坚持有业安置与有土安置相结合,以有业安置为主。

1.区别情况,分类安置。要按照“一区一策、一户一法”的思路,逐安置小区、逐户制定增收办法,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各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对全市搬迁群众家庭就业状况进行调查摸底,逐户掌握人口、劳动力情况,以安置社区为单位形成台账,以县区为单位建立移民户劳动力就业状况信息库。对家庭无就业、无劳动力的移民户,纳入社会保障,按政策享受农村低保等优惠政策;对有劳动能力、缺乏劳动技能的,整合人社、扶贫、农业等部门的培训项目,结合贫困人口创业培训工程,大力开展移民户创业就业培训,提供就业创业信息和机会,促进群众增收;对接收移民搬迁对象就业的企业、社会组织,要给予优惠、扶持和奖励政策,鼓励其吸纳搬迁群众就业。

2.广开就业渠道。通过安置社区服务岗位和门面房经营安置一批、城镇经商安置一批、园区景区提供就业岗位安置一批、技能培训劳务输出安置一批,确保户均至少有一人就业。

3.大力发展特色产业。以县、区为单位,建立土地、山林等涉农生产要素流转信息服务系统,创新流转管理办法,打造流转平台,实现有土安置。要规划产业板块,培育市场主体,大力建设农业园区,落实一村一品,培育壮大山林经济和涉水产业发展,降低群众对土地的依赖程度,转变生产生活方式,多渠道增加收入。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六条 资金筹集

1.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省上每户按1.5 万元,特困户再增加0.9 万元的标准补助建房资金;省上整合的项目资金,用于集中安置到户补助和“小配套”设施建设,户均3.9375 万元(按照总搬迁安置任务的80%计算);鼓励楼房化安置奖励资金户均0.5 万元(单体建筑物在四层及四层以上的搬迁户)。

2.市、县(区)按省政府有关规定,落实农户搬迁建房补助资金,每户不少于1.5 万元,特困户再增加0.9 万元。市、县(区)财政分别于当年10 月30 日和11 月30 日拨付并归集到陕南移民搬迁共管账户。

3.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辖区避灾扶贫搬迁工作需要,足额预算项目前期工作费用,确保避灾扶贫搬迁工作正常开展。搬迁群众要加大自筹资金力度,采取投工投劳、亲友邻里互助、金融信贷等方式筹措建房资金,发挥主人翁作用。

4.鼓励民间资金参与建设。通过招商引资,吸引有实力的企业投入技术、资金参与移民搬迁工程,鼓励在外创业成功人士、返乡能人通过回报家乡等形式投入移民搬迁工程,允许村组干部、农村能人带头投身移民搬迁工程,积极引导社会团体、慈善机构等捐赠、捐助资金投入移民搬迁工程,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工商资本、返乡能人、村组干部以及社会团体共同参与的多元投入避灾扶贫搬迁工作机制。

第二十七条 建房补助

1.建房资金补助严格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兜底政策,最低不能少于市上确定的建房差别化补助标准,即按照分散安置、集中安置(占天占地、一户一宅)、楼房化安置三种类型,每户至少按3 万元、4 万元、5 万元予以建房补助。对入住统规统建单体四层及以上楼房的搬迁安置户,每户再增加0.5 万元建房补助资金。各县区对进城入镇上楼的户,还可制定更加优惠的补助、帮扶政策,加大力度。所有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直接兑现到户。

2.对市内跨县区入住集中安置社区的,由迁入县区负责兑现建房补助资金;对迁出市外或市内跨县区安置但没有进入集中安置社区的,由迁出县区负责兑现补助资金。

3.在优先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的前提下,按照搬迁对象自愿的原则,可利用存量保障性住房安置搬迁对象,并严格按照保障性住房的有关规定管理。搬迁对象资格审查确定后,经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县区移民办和保障房管理中心签订协议,县区移民办按成本价格统一回购保障性住房,并按程序分配到移民户,建房补助资金具体兑付和住房分配、管理办法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八条 资金管理

2.各级财政、监察、审计、避灾扶贫移民搬迁等部门要严格执行市监察局、市避灾扶贫移民搬迁办下发的移民搬迁“十严禁”工作纪律,切实加强避灾扶贫移民搬迁资金的监督检查和审计,防止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对违反规定,挤占、挪用、截留、套取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六章 用地管理

第二十九条 坚持依法依规用地、专项指标保障用地、节约集约用地,推进集中安置、统规统建、社区化管理。

2.避灾扶贫搬迁安置项目农用地转用审批方法和程序:项目承担单位申请--所在地县区国土部门初审--市国土局审核--市政府审批。

3.移民搬迁供地方式:申报市人民政府通过农用地转用审批的移民搬迁项目,按照集体建设用地的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对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土地的,可按照经济适用房的用地政策,按划拨方式供地。

4.县区申请受理土地审批项目应完善的相关资料:用地请示、项目立项文件、规划选址意见书、环评意见、地灾评估、用地预审、征地协议、集中安置点土地利用现状图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勘测定界报告及勘界图、用地平面布置图等。

5.严格控制占地面积,分散安置户均不超过0.25 亩(含附属房屋及院落用地),集中安置安置户均不超过0.2 亩(含公共用地),且集中安置率要达到85%以上,上楼安置率要达到60%以上,城镇安置率要达到60%以上。住房面积人均25 平方米,户均按照60-120 平方米确定,最大不超过140 平方米。

第三十条 土地、房产证办理。按照“搬新拆旧、一户一证”的原则,移民搬迁使用国有土地安置的,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安置的,可在公安部门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后,按宅基地进行土地登记并按有关规定核发土地使用证。县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土地登记及规划许可结果,依法对移民搬迁安置房进行确权登记,并及时颁发房屋产权证。

第七章 成本管理

第三十一条 严格控制房屋成本。通过招投标、价格听证、搬迁群众代表与建设企业商讨、配建商品房补差以及争取各类补助资金等多种方式,控制成本,降低价格。

第三十二条 认真落实优惠政策。市县区财政、税务等部门要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的《陕西省移民搬迁安置税费优惠政策》(陕政发[2012]4 号)等有关文件规划,减免避灾扶贫搬迁有关税费,降低建设成本,减轻群众负担,最大限度保护搬迁群众利益。

第八章 落实责任

第三十四条 加强领导。各县区政府为陕南移民搬迁责任主体,“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抓好工作安排部署、规划实施、项目管理和监督检查,扎实推进避灾扶贫搬迁工作。县区政府要成立移民搬迁安置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部门的职责,相互配合,高效工作。要设立移民搬迁安置办公室,正科级规格,原则上挂靠县扶贫开发局(也可以单设),落实10-15 名人员编制。要保障经费,配强力量,确保避灾扶贫搬迁工作顺利推进。

第三十五条 广泛宣传。各级各部门要从斩断贫困复制链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移民搬迁安置工程的重大意义,广泛开展大调研、大培训、大宣传活动,提高干部认识水平和工作能力,充分调动搬迁群众积极性,进一步加快搬迁步伐。

第三十七条 严格奖惩。坚持每月检查通报、每季度检查评比、半年考核、平时考核和年终单独考核相结合的考评机制,考核结果与县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挂钩。对完成移民搬迁任务且成效显著的县区,给予表彰奖励。市政府每年从避灾扶贫搬迁省级整合资金中提出10%,用于奖励当年避灾扶贫搬迁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区,并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大型集中安置社区建设;对没有完成年度任务、没有按照省市标准兑现补助资金、工程质量安全存在严重问题,并因此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县区实行“一票否决”。对工作进展迟缓、项目实施不力、资金使用不当的,严肃追究县区主要领导责任;对移民搬迁对象审定过程中弄虚作假,或移民搬迁建房擅自超规划、超面积、超标准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套取、骗取搬迁住房的,依照相关规定处理,并依法收回住房;对移民搬迁过程中渎职和贪污、侵占、截留、挪用移民搬迁资金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在此之前市县制定的与本办法不一致的避灾扶贫搬迁各项政策、规定,一律停止执行,以本办法为准。

第9篇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要求,以转方式调结构为主线,以企业为实施主体,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加快推进中心城工业企业搬迁工作,进一步提高城市环境质量,调整优化产业布局,拓宽城市发展空间,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规划先行,合理布局。统筹规划产业布局和搬迁企业用地需求,搬迁企业新厂选址腾出地利用和企业现址转产应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产业布局规划的要求提前搞好规划。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律不再新上化工项目,中心城及周边区域化工企业暂停审批。

2.产业升级,集聚发展。通过搬迁或转产积极推进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技术改造升级。鼓励搬迁企业通过参股等方式联合重组,禁止异地低水平重复建设,推动搬迁企业向同类产业和配套产业相对集中的开发区、园区集中。

3.突出重点,分批实施。坚持先急后缓、分期分批、一企一策,既全面安排、整体推动,又集中力量、突破重点,实现中心城工业企业搬迁一批、转产一批、关停一批。

4.依法搬迁,依法推动。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依法行政,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工业企业搬迁工作。搬迁或转产企业新建项目要符合各级产业政策,严格遵守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

二、搬迁范围及搬迁方式

(一)搬迁范围。中心城内(东到东八路,西到郝纯路,北到德州路,南到南外环)因污染或城市规划建设需要搬迁的工业企业。

(二)搬迁方式。对需搬迁的企业自2010年起利用3年时间,全面完成搬迁工作。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以下方式:

1.需搬迁的化工企业原则上迁入港开发区,其他企业迁入经济技术开发区或胜利工业园区。

2.对部分基础条件好、具备转产能力的企业,经研究批准,可改变经营业态,就地转产服务业。

3.对没有环评、安评等手续,不符合现行产业政策的企业,由环保等部门提请市或县区政府依法予以关停。

4.对未按期完成搬迁任务或拒不执行搬迁任务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

三、支持企业搬迁的相关政策措施

(一)财政税收支持。

1.市、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别设立中心城工业企业搬迁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对搬迁企业的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财政等部门另行制定。

2.对按要求实施搬迁、转产的企业,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多渠道争取国债资金和国家、省级各类治污减排、生态环保专项建设等补助资金予以支持。对符合排污费使用规定的企业,优先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搬迁企业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

3.搬迁到港开发区的企业自投产纳税之日起至2017年底,缴纳税收的市级以下地方留成部分,按税收入库级次给予企业等额补助支持。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扶持期限。搬迁到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园区的企业自投产纳税之日起至2014年底,缴纳税收的市级以下地方留成部分,按税收入库级次给予企业等额补助支持。

4.对企业搬迁或转产中涉及的技术改造、产品结构调整、节能节水和节能技术产业化等项目,符合条件的优先安排申请国家和省、市有关专项资金扶持。

(二)土地收益支持。

1.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的企业,原厂址土地出让金扣除成本性支出及必需的政策性扣除后的净收益,全部等额补助支持企业;搬迁企业原厂址先行纳入政府土地储备的,可提前支付部分补偿费用。

2.搬迁到港开发区的化工企业,新厂址占用土地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地方留成部分扣除成本性支出及必需的政策性扣除后的净收益,全部等额补助支持企业。搬迁到其他区域的,给予一定扶持。

(三)住房建设支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企业迁入地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或港开发区管委会按照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搬迁企业职工家庭安置住房建设。同时,优先纳入市县经济适用房规划和建设。住房建设用地可以划拨方式供应,搬迁范围内原有住宅用地的出让净收益优先用于安置住房建设。职工原有住房与安置住房实行等面积产权调换,执行国家规定的住房设计最低套型面积。

(四)行政事业收费支持。

1.企业搬迁或转产过程中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收费项目,在扣除上缴上级资金和成本性支出后,全部予以减免。2.对搬迁企业在原址所占用的水、电、气使用指标、排污指标,由供水、电力、供气、环保部门按原指标变更至搬迁新址,不再收取费用。

(五)信贷资金支持。金融部门针对搬迁企业具体情况,拓宽抵押担保范围,创新担保方式和信贷产品,对搬迁项目建设、生产恢复等优先给予信贷资金支持。

搬迁企业享受的财政税收支持、土地收益支持和行政事业收费支持之和不得大于搬迁过程中企业固定资产损失。在搬迁计划期内企业擅自在现址建设的项目不纳入企业搬迁补偿范围,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对列入搬迁计划的企业,未按期完成搬迁任务的,搬迁时不给予相关优惠政策扶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中心城工业企业搬迁工作的有序稳妥推进,市政府成立市中心城工业企业搬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批有关县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制定的搬迁工作计划和企业搬迁工作方案,研究制定搬迁政策,核定扶持限额,研究解决搬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企业搬迁的日常调度、指导、协调及监督考核工作。有关县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企业搬迁工作。

(二)严格企业搬迁程序。

1.列入搬迁名单的企业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搬迁或转产方案,由所在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或企业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报市中心城工业企业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提交企业现址土地的评估报告、新厂建设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新址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等相关文件资料。

2.市中心城工业企业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企业搬迁或转产方案进行论证,核算扶持限额,报市中心城工业企业搬迁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确定。

3.搬迁方案经批准后,由企业所在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督促落实,企业具体组织实施搬迁。企业搬迁或转产完成后,由企业所在县区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提出申请,由市中心城工业企业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审核验收。

(三)严格落实责任。实行企业搬迁工作目标责任制,将中心城工业企业搬迁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有关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制定具体的搬迁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加快推进。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通力配合,全力抓好各项工作落实。要积极帮助企业解决搬迁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在搬迁企业征地、注册、新建厂房,以及投资项目的审批等方面,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第10篇

一、基本情况

我乡易地扶贫搬迁及连片扶贫开发项目涉及8个村,贫困户223户,643人。

二、评估工作开展及评估发现的社会稳定风险

(一)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3月30日,乡党委组织召开班子成员会议,专题讨论易地扶贫搬迁及连片扶贫开发项目的可实施性及潜在风险。由乡长宣读《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试行)》并提出讨论内容:一是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和必要性;二是集中安置点的选址、建设内容、整体规划;三是搬迁规模及搬迁方式;四是项目投资预算、资金来源;五是占地补偿;六是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七是综合效益分析。其次,由各成员提出个人意见,最后党委书记作总结讲话。

(二)评估发现的主要社会稳定风险。

合法性方面:易地扶贫搬迁及连片扶贫开发项目是我国重点扶贫项目,中央、省、市、县相继出台相关政策保障项目落实,但县扶贫办只统计了各乡镇相关贫困户数和人口数,并未针对易地扶贫搬迁及连片扶贫开发项目制定详细方案,特别是资金方面没有政策保障。

合理性方面: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及连片扶贫开发项目,所需资金巨大,而本地政府无多余资金填补,且农户筹资困难,各村集中安置点建设项目难以实施。

可行性方面:通过对生存环境恶劣地区的农村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搬迁安置,根本改善其生存和发展环境,实现脱贫致富。但集中安置点只能解决贫困户的住房问题,若搬迁后土地离住房太远,极大地影响了农耕,一些农户不愿搬离原住处。

安全性方面:集中安置点项目工程量大、选址难、涉及人员多,存在施工安全、饮水安全、用电安全等诸多风险。

三、防范化解社会稳定风险措施

(一)政策保障:上级部门制定出台相关文件,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及连片扶贫开发项目有法可依;

(二)资金保障:国家足额划拨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到各乡镇,确保集中安置点建设工程顺利实施;

(三)基础保障:乡政府因地制宜制定详细实施方案及应急预案。一方面做好所涉及农户的沟通协调工作;另一方面做好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

第11篇

易地扶贫搬迁是脱贫攻坚的“头号工程”和“标志性工程”,也是“五个一批”中最难啃的“硬骨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多次就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国务院先后召开全国易地扶贫搬迁电视电话会议和现场会,总理两次作出重要批示,副总理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对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国家发改委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徐绍史主任、何立峰副主任多次专题研究部署,将易地扶贫搬迁作为“十三五”时期的一项重大政策、重大举措、重大工程,摆在全委工作的突出重要位置,全力推进。国务院有关部门主动作为、密切配合,各有关省份落实责任、强力推进,按照“理顺机制、明晰目标、守住底线、精准脱贫”的要求,奋力推动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现良好开局。构建了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架构。22个省份都明确了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专门成立扶贫金融事业部,各省份都组建了省级投融资主体和市县项目实施主体,为顺利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完善了易地扶贫搬迁政策体系。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支持政策。财政部出台了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国土资源部明确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支持政策,人民银行等出台了信贷资金筹措方案和贷款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提高了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标准。部分省份也结合实际出台了后续产业发展、税费减免等支持政策。我们畅通了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推进机制。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几乎每季度召开专题会,协调重大问题。国家发改委通过定期调度、印发政策指引、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及时掌握和督促各地工作进度,会同有关部门定期会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有关省份也积极履行“省负总责”,绝大多数省份明确了省级“统贷统还”资金运作模式,加快资金承接使用和项目建设,截至9月底22个省份项目开工率达98%。营造了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良好氛围。易地扶贫搬迁既是民生工程,也是民心工程,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贫困地区干部群众的欢迎,特别是全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出台后,各大媒体高度关注,纷纷进行了报道,为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营造了良好氛围。

但“十三五”时期要完成约1000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脱贫,还面临着搬迁任务重、安置资源约束紧、搬迁对象贫困程度深等挑战。特别是部分地方存在脱贫措施不实、标准掌握不严、运作机制不顺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必须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创新思路、找准着力点、努力克难攻坚,全力做好各项工作。一是组织实施好《全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指导编制“十三五”省级规划,强化脱贫导向,将脱贫目标贯穿搬迁安置全过程,实化细化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清单,确保搬迁一户、脱贫一户。二是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指导各省切实履行“省负总责”,落实省级投融资主体“统贷统还”模式,畅通资金承接和使用渠道,保障项目建设资金需求。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优化项目用地、环评、招投标等审批手续,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三是引导搬迁群众主动参与、投工投劳建设自己的新家园,激发其内生发展动力,自力更生、光荣脱贫。四是加强工作督查考核。重点围绕搬迁以后能否脱贫、住房建设是否超标、搬迁群众是否举债、资金使用是否合规等开展监督考核,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五是强化舆论宣传引导。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经验推广和新闻宣传等工作,及时总结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讲好易地搬迁脱贫故事。

第12篇

1.1问题描述:

劣势

全网无备纤,老网1600G设备需要被9800/8800替换并进行搬迁。

无备纤搬迁使用MD2单板的方案,搬迁比较复杂(引入和拆除MD2导致多次中断业务,老网必须有足够空余波道进行混传等)。

1600G在光层没配置保护,无法容忍较长时间中断,无法容忍多次业务中断。

优势

新旧网络都是华为设备,便于操作。

核心问题

因为新老波分设备的光层对接(OA、FIU等)无问题,如果9800/8800和1600G的OSC可以对接,则可以按照下图进行对接,确保搬迁过程中OLA站点不会离线,并且可以逐站搬迁1600G OLA以及按照方向1600G OTM/FOADM。

(Metro 6100的OSC和1600G OSC完全一样)

1.2处理过程

基本思路:

1.老网络上扩容9800/8800电子架,扩容100G波L,用于收编老网10G(注意此时用的是1600G老网光层;其次老网1600G需要确保有空余波道,如果没有,需要提前进行波道调整,腾出波道供100G波长的扩容)

2.老网10G波长被100G收编完毕以后,搬迁老网光层

然而分析了下波分产品OSC的规格,发现老波分1600G/Metro6100的OSC光监控信道和9800/8800/6800/3800/1800的OSC不能对接,具体原因如下

1.3解决方案

产品开发OSC对接功能,如下:

8800 V1R11C00和9800 V1R3C10版本(配套U2000 V2R16C50)开发了新的OSC方案,支持和1600G OSC对接。

1.需要升级软件上述版本,不需要更换硬件,但是需要确保OSC的速率一致(2M速率,见上标)。

2.需要在网管上配置98/8800的OSC单板和SCC之间的时钟同步,这样才能和1600G产品OSC对接(同步OSC)。

3.有严格的SCC和OSC配套关系:除了下表列举的单板以外,其他设备类型,其他OSC以及其他主控类型均不支持。

实现了新老波分OSC的对接以后,可以进行如下的搬迁。

1.4搬迁过程介绍:

1.确保发货使用的是8800 V1R11C00和9800 V1R3C10版本,主控和OSC单板满足对接要求。

2.现网U2000升级到U2000 V2R16C50或以上版本。

3.老网络上扩容9800/8800电子架,扩容100G波长,用于收编老网10G(注意此时用的是1600G老网光层)。

4.1600G老网光层子架搬迁,采用逐站搬迁/逐方向搬迁的方式,支持1600G―NG---1600G―NG 插花方式搬迁。

5.OLA站点搬迁,逐站搬迁,最终网络改造成DCM Free的纯相干网络。

(4/5阶段可以提前配置好9800光层的各类参数数据,确保割接当晚快速搬迁)

1.5风险分析:

Step3中,新扩容100G运行在老网1600G光层上,和10G混传,此临时阶段存在性能风险。1600G老网设计多数已丢失,现网缺少逻辑光纤又很难还原MDS设计,无法通过MDS设计工具提前分析100G在临时阶段的性能风险。

1.6风险应对措施:

1.彻底方案:MDS设计工具中对照现网1600G光层,手工设计“1600G光层+NG电层”的网络,计算100G/10G临时态的性能。

2.定性方案:如果现网1600G配置了MCA单板,扫描现网10G的OSNR值;如果10G/100G路径相同,调测后的OSNR基本上应该就是一致的,只有平坦度的差别,因此可以估计出临时阶段,混传的T61 100G的OSNR值;此时,对照T16 100G单板的设计规格中xx个跨段的OSNR容限,就能知道100G在临时阶段混传性能是否OK了(推荐此方案)。

3.交付风险应对:准备足够的备件,如果100G性能不好,就增加电中继。但最终纯相干100G的目标网络会拆掉这些临时中继。

1.7建议与总结

上述搬迁过程,提供下示意图

首先在老网扩容100G波长

老网业务收编完毕

最后采用逐段搬迁的方式搬迁老网

结束语

通过对波分系统的深入学习与了解,给我们的日常维护工作带来了极大的方便,但是我们自知尚有好多不足与不解之处,希望能够得到大家的批评与指导。在以后的工作中把更多的理论与实际的问题结合起来,把我们的工作搞好。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