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4 06:22:0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金融扶贫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小额信贷;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模式;实践分析
一、国外小额贷款发展的主要模式
小额贷款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孟加拉国著名经济学家・尤努斯教授的小额贷款试验。经过若干年的探索和完善,形成了两大主流模式。
1、GB模式为代表的福利主义模式
1976年8月,尤里斯教授基于自己在乡村研究,在吉大港大学附近村庄做了一个试验――利用他自己的财产担保说服当地银行向贫困农民提供一些贷款。实践证明,这些贷款受到了这些人的欢迎,促进了贫困农民的生产自救,还款率也比较高。
GB模式下,以小组为基础的农民互助组织是其支柱。互助组织是按照“自愿组合,亲属回避,互相帮助”原则建立起来的,形成了“互助、互督、互保”的组内制约机制――即一个组员不还款,整个小组就失去再贷款资格。整个模式两大块机构中,自身机构与一般金融机构构建无异,贷款人机构也是从基层向上叠加构建。
2、BRI-UD
它是小额信贷起步阶段的两大类型之一:制度主义模式的小额贷款。1983年,印尼开始金融改革。印尼唯一一家农村国有商业银行,BRI也引进了新的小额贷款管理办法。在1984年成立乡村信贷部(BRI-UD),成为独立运营中心。通过5年的运营,在保证较高的还款率的基础上,它不仅成为了印度尼西亚最大的小额贷款机构,同时也使BRI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商业化。
BRI-UP模式下,最基本的单位是村镇银行。它是进行独立核算,自定贷款规模、期限和抵押,具体执行贷款发放与回收的单位。
3、两种主流模式的特色
二、中国小额信贷公司的发展模式
1、小额贷款公司在中国的发展
我国小额信贷的发展大致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
其一(1993年底至1996年10月)小额信贷技术初步传入,相关机构进行了小规模试点,NGO小额信贷得到了初步发展。
在此阶段,我国引入了小组联保贷款为主的信贷技术。社科院发农所与商务部先后进行了小规模的试点活动,在农村引导了建立了联保小组,以小组为单位进行了小额的短期贷款。根据技术差距理论,由于外援资金的限制和技术的有限流入性,我国仍然要经历一段模仿滞后期。因此在这一阶段,小额信贷的规模很小,收益不明显,覆盖面有限。
其二(1996年10月至1999年)“政策性小额信贷”扶贫项目扩展,我国开始主要采取GB联保模式。
更多的相关机构(国务院扶贫办系统、民政部门、社会保障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妇联和工会等)参与到小额信贷领域,政策性小额信贷扶贫项目获得发展。
此阶段,我国主要采用GB模式,但与已经发展成熟的GB不同,此时小额信贷还是以国家财政资金和各界贷款为资金来源,没能成为真正自负盈亏的商业机构。小额信贷的积极作用在这一阶段还未能完全显现,仅仅是作为扶贫多样化的一种措施而存在。
其三(1999年至2005年6月)RCC(农村信用合作社)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逐渐发展。
此阶段,我国度过了掌握滞后期,将小额信贷技术与国情密切联系。在RCC开辟和扩大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业务,此外还得到了中央银行支农再贷款的支持,扩大了小额信贷的影响力和业务深度。这是我国首次将小额贷款技术运用到正式金融机构。顺利开创了中国式的正式金融机构与农民互助组织相结合的小额贷款模式。但这仍然只是对已有主流模式的进一步吸收和改造。
其四(2005年6月以后)小额信贷多样化,小额贷款公司出现。这一阶段至今,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小额信贷技术的日臻成熟,我国开始培育多种形式的小额信贷。2005年6月我国开始了第一批试点,小额贷款公司应运而生。
而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运营和监管则是以2008年的《意见》为蓝本的。《意见》中提出了一些方向性措施:
A本省的省级政府有明确成立主管部门(金融办或相关机构)的方可成立小额贷款公司。
B应建立发起人承诺制度:即公司股东应与小额贷款公司签订承诺书,承诺自觉遵守公司章程,参与管理并承担风险。
C按照《公司法》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贷款管理制度、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真实记录和全面反映其经营活动。
D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拨备制度,确保全面覆盖风险。
E实行信息披露制度并接受社会监督,杜绝非法集资。
F中国人民银行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资金流向进行跟踪监测,并将其纳入信贷征信系统。
2、小额贷款现行模式存在的及潜在的问题
A发展呈现违背最初宗旨的倾向,福利性效用未能较好实现。在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过程中,寻租问题也不可避免地出现。政府的介入和公司背景的控制,使得信息更加不对称,小额贷款公司悖离了其公益性宗旨,愈发地商业化。
B覆盖的范围有限,我国的贫穷人口未能获益。原因有二:其一,市场经济欠完善,许多贫困的地区的市场机制尚未成形。这从某种程度上制约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它们融入市场经济的程度不够深,在“三农”问题上发挥的效用也相应打了折扣。其二,由于我国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仍然在探索阶段,贷款发放的条件相对也较为严格,能参与到这个市场中的人群也相对有限。最贫穷的人依然只能依靠国家的援助,而无法从小额信贷上发家脱贫。
C收益无法较好覆盖运营成本,长期发展受限。主要表现有二:其一,资金短缺且资金来源单一。融资形式缺乏多样性。据《意见》的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必须“只贷不存”。具体而言,如基金储蓄、代扣罚金和吸收入股等方式在中国小额贷款公司中都比较少或者没有。其二,理论与实际收益率出现偏差,受到税收及利率等问题的限制,许多小额贷款公司并未达到预期收益率。从目前的试点结果来看,现行格局下,农村闲置资金无法得到充分吸收,小额贷款公司的信贷规模不可能快速扩张。
D内部机制仍需完善。其一,中小企业普遍面临着无力承担不足的内部控制以及不可抗力的事件造成意外损失的瓶颈。相应的,小额贷款应对此类风险的能力也很弱。其二,内部决策和监督机制欠完善。其三,小额贷款公司高层并未有明确的计划和目标,仅仅知道从小项目做起,不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在对小额公司的监管中,现行的政策框架也存在很多漏洞和疏失:
A监管主体的不明确性。尽管《意见》指出小额公司要有一个明确的主管部门,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出现了是人民银行还是银监局,是金融办还是县政府进行管理的悬疑之争。
B征信系统覆盖还不够完善。第一,员工的信息缺乏全面性,信息出现不对称性,公司在博弈上处于不利地位,道德风险系数更高。第二,在这种模式下客户群狭窄,长此以往,并不利于公司业务的扩大。
C缺乏具体的规范文本和制度。相关主管部门并未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财务汇报材料及监管细节要求给出明确规范。
三、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模式的完善方向
1、中央进一步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城市化战略,给小额贷款公司创造良好的市场载体时,还应给予小额贷款公司有力的政策和资金倾斜。国家应该充分认识到小额贷款公司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推手。此外,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也将为城市中小企业和薄弱产业提供更多样化的融资方式。
2、国家有层次地进行规划,再补充相应政策支持:首先,给予不同类型的小额贷款公司给与不同的政策优惠。公益性的商业性的小额贷款公司在其发展初期,我国应区别对待,在政策扶助资金及税收政策上对公益性的公司有所倾斜。其次,逐步放松其利率及融资方式、规模限制。与市场化进程同步,小额贷款公司的控制也应相应改变,促进其长远发展。此外,小额贷款公司的正名问题,一直保守争议。作为非经融机构,其业务相对不易展开。在鼓励经营效益好的小额贷款公司向村镇银行转型的同时,我国应该相应放宽准入和限制,允许其参加一些简单的金融活动。再次,为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国家及公司自身都应加强对就业人员的培训及考核。同时,人民银行应尽快将其纳入征信体系,部分有障碍的地区可以与公安部门的征信信息绑定。
3、加大力度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在推进完善农村金融服务的同时,也应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农村金融多层次服务体系进行规划。而现行的银行类金融服务,特别是资金融通服务和资金管理服务,主要关注点在大众城市和大中型企业,所以中小企业和中小资金需求的农村客户需要一个庞大的专门服务体系。今后的农村金融的发展不仅需要继续完善补充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联社等金融机构,同样也不能忽略小额贷款公司及其他的金融服务机构的不断完善。此外,目前农村金融服务的现状,限制了闲散资金的吸收,小额贷款公司的运营缺乏良好的环境。具体而言,实现农村金融服务的多样化,需要完善相应的基础设施,扶植一些辅助金融机构的成立,并且实现农村的征信体系与相应更多金融机构的绑定。
4、建立健全内部机制,从控制风险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良性发展。其一,从放贷程序到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均要严格规范。其二,设立风险控制部门,加强对放贷资产的管理,在降低运营成本的基础上确保一定的收益率。其三,咨询相关人才,并聘请法律顾问保证公司日常的文件材料及一些行为的合法性及严谨性。再次,公司的决策部门要形成严格的责任负责制,权责明确。
5、避免小额贷款公司的的服务宗旨和管理目标的偏离。其一,完善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体系,防止公司背景及政府官员的操纵。在探索阶段,我国尚未形成完善的监管体系,各部门的监管出现重叠和偏差。结合社会各界的监督,我国应出台具体的条例辅助监管,并划出各监管部门的职责范围,有主有次,层次鲜明。其二,严格监督小额贷款公司对国家扶助资金的运用,在保证一定收益率的同时,应真正惠及广大贫农及城市弱势产业。
6、扩大业务的覆盖面。一方面,小额贷款公司应该继续多样化,地域上从农村向城市继续拓展,服务领域不只局限于农业领域等;另一方面,小额贷款公司在发展步入正轨后也应该参考GB模式下的自动瞄准机制小额贷款,发挥自己的效用。
7、实现小额贷款与小额保险的结合,进一步加强风险控制。拓展小额信贷的保险市场,一方面可以拉动内需,有利于保险业业务的创新和拓展;此外,也利于小额贷款公司承担道德风险或意外因素引起的损失。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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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郑 论农村小额保险与农户小额信贷的结合[期刊论文]-福建金融 20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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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赵小晶等 我国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的运营探析[期刊论文]-南方金融 2009(4)
【关键词】小额贷款 均衡发展 合理对策
从国际流行观点定义,小额信贷指向低收入群体和微型企业提供的额度较小的持续信贷服务,以改善低收入人群(特别是农村人口)的收入增长,使多数人摆脱贫困实现永久和平为目的应运而生。小额贷款表面上是一种扶贫创新和组织创新,实质上是一种金融创新。
小额贷款分为福利派和制度派两种类型。福利派小额贷款的运行以扶贫或社会发展为宗旨,让多数贫困和低收入人群享受贷款。而制度派小额贷款的目的不是为了扶贫,而是强调以商业利润为业务发展的内在驱动力,与福利派相比更注重营利性。
目前中国地下金融的资金数量是比较惊人的。据央行调查统计司日前对民间融资的调查推算,中国民间融资规模为9500亿元,占 GDP 的6.96%左右,占本外币贷款的5.92%左右。在此前后,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李建军的一份课题调查报告也显示,全国17个省份的中小企业有超过三成的融资,是来自于私人钱庄、企业相互拆借等非正规金融途径。
一、小额贷款发展优势
小额信贷组织和正规金融部门相比,其优势在于利用地缘、血缘、人缘和亲缘的因素建立起来的信贷关系,这种机构可以有效地克服信息不对称问题,而且拥有灵活的借贷条件,恰好适应了农村个体经济和小规模农业经营对资金需求小而分散的特点,既能为农村、农民及农村和中小企业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又有利于打破农村信用社垄断农村金融市场的格局,增强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活力,促进农村金融体系的良性发展。
交易成本和风险控制成本较低。正规金融机构如全国性的大银行直接进入小额信贷领域开展零售业务,因为他们对不正规客户的风险状况了解不佳,而这些客户中大部分不能提供足够的合规抵押物或担保品,从而使银行在处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常常遇到“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而与这些微小客户谈判,也要付出高昂的交易成本。所以小额贷款机构相较于大型正规金融机构有较明显的技术优势。
二、均衡福利派与制度派贷款机构的地区服务水平必要性
(一)中国经济不均衡的发展格局决定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多层次的金融机构为之服务
我国现行服务型金融机构分为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新兴的村镇银行、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公益性小额信贷机构和资金互助社等。鉴于我国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状况,所需金融服务业务也体现出较大差异。杜晓山认为,应该尽量实现金融机构的规模与客户的规模相匹配,就是大企业、大项目交给大银行,中小企业交给中小银行,微小企业、私营户等交给村镇银行和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中低收入的贫困农户交给公益性小额信贷机构,这样有助于各类地区、产业、人群的金融需求都能得到有效满足。同时应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努力创新为弱势群体服务。
(二)机构目的不同,双赢很难实现
福利性贷款机构与制度性贷款机构提供贷款的服务目的不同。福利性贷款机构追求“为穷人服务”,达到平衡区域经济发展目的;而制度性贷款机构以实现盈利为根本出发点,实现可持续发展,因此信贷机构难免对贫困产生偏差,当他们追求模经济,负担经营成果时,为是贷款机构提高业绩,极易放弃为穷人服务的初衷,因此服务穷人和可持续发展目标很难同时实现。
“只贷不存”是小额贷款公司区别与其他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结构的主要特点之一。福利性贷款机构的资金来源基本为政府援助或非政府组织社会基金,因此在欠发达的农村地区发展小额信贷,政府职能应发挥主要作用。因为制度性贷款组织即商业性信贷公司的利率平均水平在一般在23.73%左右,原本可以以较低的社会成本来运作,即政府援助。若引进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必然会带来较高的社会成本,无法形成帕累托最优。
三、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政策性建议
(一)构造良好政策环境,加大扶持力度
受“只贷不存”规定约束,小额贷款公司的后续资金问题成为制约其发展的关键壁垒,对此政府对不同性质的贷款公司应采取不同的资金供给机制。政府应该加大对福利性贷款机构的财政预算比率,对其公益性贷款性质做适当宣传,树立行业正面形象,号召社会公益对其进行资金支持,促进持续性发展。而对于制度性贷款机构,加强其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系,银监会在《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就明确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可从银行业金融机构中融资,融入资金不超过自身资本净额的五成。
(二)促进社会信用体系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的建立,预防信贷风险
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是非常重要的。目前我国只有一部分在银行有借款的法人单位或个人才会有征信记录。小额贷款公司没有银行的货币结算功能,所以对于客户的现金流无法准确了解,更不能加以控制,本息的收回全靠借款人的自觉,而如何知道借款人是一个守信用、能够按期还本付息,就需要查这个借款人的征信。“征信系统”的建立对小额贷款公司优化贷款结构,防范系统风险意义非凡。
参考文献
[1]郭锐.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路径探析[J].金融实践,2012(06).
[2]赵梅.小额贷款公司业务模式及营业风险分析[D].长春:吉林大学硕士论文,2012.
【关键词】农业;供应链金融;精准扶贫;电商平台
1引言
“农业供应链金融+电商扶贫”是指将金融扶贫和电商的产业扶贫结合起来。农业供应链金融能使扶贫精准定位,借助贫困县域的特色资源,通过电商平台、网红带货、美食视频等方式宣传和销售当地特色产品,带动贫困县城产业和经济发展的脱贫。运用电商平台累积的大数据,通过信息技术分析手段,完善农村信用体系,解决传统金融机构在农村覆盖面不广的问题。凭借金融、物流、交易、大数据、云计算等电商基础设施,使得农村信用体系得以建立。
2农业供应链金融业务模式研究
2.1蚂蚁金服的农业供应链金融模式
蚂蚁金服推出的“旺农贷”就是为农村和贫困地区的农户提供信用贷款,其主要的运作方式是“融资+农业+保险”三方联动的模式。“旺农贷”主要采用的是农业供应链金融的模式,通过互联网平台为缺少资金的农户提供金融服务。“旺农贷”与农业供应链上的核心企业合作,为其上游和下游的客户提供资金支持,并通过天猫、淘宝打通农产品的销售渠道,为农村和贫困地区的农业和养殖业提供服务。蚂蚁金服的业务模式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首先,蚂蚁金服与农业供应链中的核心企业合作,当核心企业的上下游农户缺乏资金时依托核心企业向蚂蚁金服申请贷款。蚂蚁金服会通过农户以往与核心企业的交易往来信用情况以及农户在天猫、支付宝中的交易信用进行信息审查,通过审核决定发放贷款的金额。其次,蚂蚁金服的“旺农贷”主要形式为“贷钱放物”,通过在天猫平台上提供信用额度用以购买农业的生产原料和机械设备,借款的农户可以凭借蚂蚁金服的授信额度在天猫、淘宝上购买农资产品,并且对于购买成功的农户提供技术指导支持,以保证农户能够最有效、最经济地进行农业生产。最后,核心企业在进行农产品收购时,扣除农户的借款还给蚂蚁金服,剩下的资金支付给农户。为减少农业生产者的生产经营风险,蚂蚁金服引入了保险公司,为借款者提供农资安全险、人身意外险等保障。在整个供应链条当中,蚂蚁金服可以掌握借款人购买农资产品、生产、销售的实时信息,“贷钱放物”的发放方式可以确保所有的资金应用于农业生产,同时加入保险公司进行双重保障,控制了风险并且建立依托核心企业建立起相关联的信用体系。
2.2京东的农业供应链金融模式
京东作为国内大型的电商之一,依托其大量的交易数据及其自有的物流网络,为其供应链金融业务的飞速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近几年京东陆续推出了“京保贝”“京小贷”“京农贷”等一系列供应链金融产品,下面着重分析一下与农业供应链金融相关的“京农贷”。“京农贷”是京东金融为农村和贫困地区的农业和养殖业提供的生产贷款服务,采用的是“贷款+保险+担保”的模式。其业务模式是:筛选优质的核心企业,通过核心企业的担保,审核其上下游供应链客户的信用水平和风险级别,对于筛选合格的企业给予资金支持。采用受托支付的方式,协助农户购买机械设备和农资产品。京东与新希望六和集团和中华财险进行合作,为新希望集团的上下游客户提供资金支持,新希望集团为其上下游的中小农户提供担保,中华财险为新希望集团和中小农户提供保险支持。农户拥有新希望集团的担保和中华财险的保险形成双重保障,这使得京东金融融资业务的风险大大降低,同时增加了农户获得贷款的概率。
2.3农金圈的农业供应链金融模式
农金圈是个互联网农村金融平台,这个平台是由农资大型企业诺普信组建,主要有面向农村的农业和养殖业提供金融服务的“农发贷”和面向大众的理财平台。其主推的“农发贷”业务主要以农业供应链为基础,与大型的农产品经销企业合作,通过农产品经销企业的担保为农户提供信贷支持。“农发贷”会围绕某一地区的核心农作物,与本地区的核心企业进行合作,向其上下游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并促进核心企业之间的交易合作。具体的业务模式为:首先,农户通过大型农资经销商或核心企业进行担保向农金圈申请资金支持,申请通过后在农金圈指定的农资经销商处购买农资产品并取得技术指导,资金由农金圈代为支付给农资经销商。其次,农产品成熟后,核心企业收购农产品并向农金圈支付贷款,剩余金额支付给农户。核心企业和农金圈定期检测农户生产情况,如果预测到风险及时采取措施补救。最后,农金圈与保险公司合作,要求农户购买保险,遇到农作物减产或者人身伤害,保险公司会进行赔付,减少贷款可能出现的损失。
3农业供应链金融模式的作用
①基于电商平台的供应链金融能够降低金融行业经营成本。金融行业追求利润最大化,发放涉农贷款会面临农业单笔贷款数额小、缺乏相应的抵押担保物、农业生产经营风险较大等情况,这对于金融机构来说是不经济的。通过电商平台来进行贷款发放,一方面,供应链上下游的企业可以为农户提供担保,保险公司为农户提供保障,可以通过农户过去的交易行为更精确地识别风险,从而降低违约坏账的概率,减少金融机构损失;另一方面,很多贷款程序可以借助计算机完成,节省了人工支出,使经营成本得以降低。②让城市闲置资金进入农村,缓解农村缺乏资金的局面。在目前农村信用环境不完善的情况下,金融机构不太愿意将发放贷款的业务放在农村。农村企业贷款金额小、风险高,对于金融机构来说,发放一笔10万元的贷款和1000万元的贷款需要完成的流程相同,因此,出于经济效益来看,金融机构更愿意将资金投放于大企业。这会导致资金大量留在城市,农村企业融资困难,城市资金过剩。通过农业供应链金融融资,为这部分难以获得资金的农村优质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推动城乡资金的自由流动和平等交换。③利用电商平台对于交易情况的记录,组建农村农户的信用价值体系,减少放贷的信贷风险。农业供应链金融通过引导农村企业在线上通过发放的贷款购买农资农具,并在电商平台销售产品,这种线上交易可以将消费和销售的信用情况收集起来,一方面可以帮助农村企业完善信用记录,方便后期进行融资,另一方面促进了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
4农业供应链金融模式面临的问题
①小农户如何参与进入农业供应链条当中,实现其融资需求。目前针对小农户发放贷款资金的平台不多,主要针对的也都是标准化、规模化、专业化生产的农业大户,对于仍在贫困线上的农户仍然缺乏资金和技术支持,精准扶贫并未很好地落到实处。②农业供应链安全管理、信息收集具有较高的复杂性。农产品的生产过程有着较高的不透明性,在农产品的采购和销售会因为信息不对称引起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为解决此类问题,大型的农户能实现农产品的可追溯和透明化,但在农业供应链中涉及的各个环节:农户的生产、土地的管理、种植的管理、农产品的仓储物流、分销管理、对农业种子农具的资金需求以及结算管理。互联网如何在这些环节发挥收集信息、建立信用的作用,成为农业供应链发展的关键。③电商农业供应链金融相关法律法规并不完善。基于电商平台的农业供应链金融的发展离不开法律法规作为指引,需要完善法律法规相关条例,拓宽农业资产可抵押范围,对于可以提供惠农贷款的企业或电商平台给予权威性的法律指引,对于跨省融资或者大额融资提供较为清晰的规章制度。对互联网金融背景下的供应链金融用户的信息安全和隐私权益提供相应的法律保障。
5农业供应链金融模式的未来发展建议
论文摘要:当前,制约“三农”问题解决的主要因素之一是农业资金的短缺,解决这一问题离不开资金的支持,都需要农村金融这一经脉的畅通。西北地区是我国“三农”问题最严重的地区之一,也是农村金融问题的典型地区。如何针对西北地区农村金融机构进行有效改革,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从根本上解决当前西北地区农村金融中的突出问题,不能局限于对当前农村金融体系的小修小补,必须从农村金融体系的整体着眼,重新对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进行功能定位和调整。推行全面的农村金融改革,完善西北地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一、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与小额信贷
农村信用社是我国农村金融组织的主体,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所以,改革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应该从农村信用社开始,使其成为真正的农村金融主力军。
1.农村信用社的职能定位和产权制度改革
现有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和发展,原则上应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村信用社自身的经济实力考虑其可能的发展方式。为此,中央银行应制定相关的转制标准,以规范其改制。一般来说,在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如:西北各大城市郊区,农村信用社的势力较强,对这些信用社的重组,取消两级法人制度,将若干经济、金融发展水平相近的信用社合并组建、转变为地域性农村商业银行,实行股份制改造,与目前西北地区城市商业银行的改造类似,可能是一种可行的和合理的选择。
对广大经济发展水平一般的农村地区而言,如果农村信用社实力较强,可参考上述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做法,按照自愿选择的原则,重组为商业银行。贫困地区信用社的业务主要应是支持农民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脱贫工作,带有政策性业务的成分。因此,它们的出路可以是:转变成股份合作制信用社或互助式信用社,或转制成国家政策性银行即农业发展银行的基层网点机构。当然,后一种做法的前提之一是农业发展银行应将国家政策性长期融资、短期融资和扶贫等政策业务完全担当起来。此外,可以考虑降低或者取消贫困地区农村信用社农户储蓄存款利息税,减征或免征贫困地区农村信用社城建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人民银行西安分行与陕西省政府在陕西省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进行了财政贴息政策的有益探索,三年来财政共为农户小额信贷贴息1000万元,带动信用社小额信贷、联户担保贷款、农民自身投入和龙头企业投入的资金达1.88亿元,使示范区62.8%的农民直接受惠。
2.以扩大农村信用社浮动利率改革试点为契机,加快农村利率市场化进程
鉴于农村地区资金短缺,储蓄成本、贷款和管理成本都较高的情况,应扩大存贷款利率浮动范围。2004年10月28日,央行取消贷款利率的上限,这是一个令人鼓舞的货币政策手段。根据世界银行研究表明,要实现农村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利率就必须能够覆盖储蓄和贷款的管理成本、行政成本、违约成本、机会成本等。如果不推行贷款利率市场化,各正式金融机构、非正式金融机构,相互之间就不能展开充分的竞争。另外,根据当前存款利率市场化试点经验,小幅度放开存款利率是无风险的,因为金融机构的变相高息吸储在许多地方已经是公开的做法,农户和企业可以直接从中受益。据统计,到2004年9月末我国最早进行信用社改革试点的8个省市农村信用社的资本充足率为7.38%,比改革前大大提高。
3.大力推行小额农业贷款
小额农业贷款,大有可为,这是很多农村信用社用实践得来的经验。国家在农村最主要的两项金融政策是信用社小额信贷和支农再贷款,这正是通过信用社来执行的。2002年初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必须高度重视农民增收问题,并要求农村金融部门要改善金融服务,要求信用社“积极推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方式”。农村信用社全面推行农户小额信贷意义重大,它将促进信用社端正经营方向,转换经营机制,丰富信用社的真正内涵和完善其体系,而且有利于缓解农户贷款难问题,有利于抑制高利贷,促进农村金融发展和社会稳定。《金融时报》2002年1月22日报道,西北五省区农村信用社到2001年末,共发放给农户贷款244亿元,开办小额信贷的农村信用社占五省区信用社总数的68%,开办联保小额信贷的占总数的39%,这两种贷款合计余额为39亿元,本息收回率平均在85%以上。加大对农户小额信贷的支持和服务,是一个积极的、可喜的趋势。
二、加强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支农的作用
市场经济并不是万能的,市场机制下的“市场失灵”将使农业这个弱质产业和基础产业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因此,国家必须采取措施加以保护,其中利用政策性金融实施保护是重要举措,是其它方式和渠道不能替代的。在目前西北农村经济发展面临极大困难的新形势下,应该加快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改革,充分发挥其作为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政策性金融的功能。
1.完善农业发展银行的资金筹措渠道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应逐步减少对中央银行的依赖,改变目前资金来源渠道过窄且不稳定的现状,逐步拓宽融资渠道。其一是增发农业金融债券,从金融市场筹集资金。发行金融债券是规定中农业发展银行资金来源的主要部分。为了保证农业发展银行债券的顺利发行,可以考虑规定商业银行存款增长的一定比例或者强制要求保险公司的一部分资金必须用于购买农业发展银行的金融债券,并由中央银行予以保证。其二是允许农业发展银行公开向社会发行中长期农业开发建设债券,筹集个人、企业手中的大量社会资金。其三是将邮政储蓄机构从农村吸收的存款通过中央银行划归农业发展银行使用。其四是把国际金融机构,特别是世界银行、国际开发协会和亚洲开发银行对我国的农业贷款项目和扶贫开发贷款,统一由农业发展银行进行转贷。其五是统一国家支农资金的管理,特别是国家预算拨款用于农业的资金和其他用于发展农业的专项基金,都必须存入农业发展银行。
2.扩大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范围
目前,农业发展银行应在继续支持粮食企业按保护价收购粮棉油等主要农副产品的同时,通过农业政策性贷款的信贷投向,在农业产业布局和农业区域布局上对农业发展进行重新规划与调整,达到帮助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目的。农业发展银行尤其要扩大农业开发贷款,把主要力量放在增强农业发展后劲上,使农业发展银行真正成为农业“发展”银行。
第一,农业发展银行的支持重点应从流通领域转向生产领域,扩大对农业生产环节的贷款。一是支持以农田水利建设为中心的农业生产条件的改善。特别是西北农村干旱地带的农田水利基础建设。二是支持农业产业化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注重支持西北各地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项目。三是作为信贷扶贫的主力军,农业发展银行应对西北贫困地区的各种扶贫经济实体进行支持,特别是那些既和本地资源相结合,又能吸纳大量劳动力就业的资源开发型和劳动密集型的企业。
第二,强化对农业服务领域的资金支持,尤其是对农业科技开发和推广的资金支持,为农村经济发展插上科技的翅膀。农业发展银行首先应为发展农村职业技术教育、农业开发组织等提供资金支持。西北农村地区严重缺乏科技人才,通过科技教育投入,为西北地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培养一大批科技带头人和合格劳动者。其次,根据市场需求信息,对具有比较优势和发展前景的西北地区新、优、名、特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给予大力支持,并通过加大对农业科研经费与农业科研成果鉴定转化的政策性信贷投入,提高农业科技进步在农业经济增长中的贡献率和农产品的科技含量,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农产品的品质和市场竞争力。
第三,支持农村生活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主要是以公路、电网、供水、通信为重点的农村生产生活设施的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可以大大改善农民的生活环境,促进城乡平衡发展,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提高农村社会化、现代化建设水平,而这种环境的变化又可以吸引更多的人才、资金、项目,使农村的农业和非农业都得到迅速发展,农业发展银行可以分享到农村发展带来的好处。
第四,支持西北地区农村的生态建设。加大农村能源生态农业示范工程建设以及生态资源保护的投资力度,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加快水土整治,退耕还林还草,防风固沙,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中国农业银行的改革要支持农业发展
中国农业银行的改革应该着眼于支农,为了满足西北农村地区的金融需要,就应该从三个方面加以改进:首先,由于西北地区农业的明显弱质性和“三农”的特殊性,完全商业化的正式金融机构必然不能够满足农村的金融需求。因此,主要为“三农”服务的中国农业银行的商业化改革就不应该与其他国有商业银行采取相同的模式,必须是“有限度”的商业化,即中央银行把中国农业银行的赢利性指标压低,以便于补贴其从事“三农”业务所带来的必要亏损;另外,中央银行还可以设立专项贷款,作为支持中国农业银行的信贷资金。其次,中国农业银行应该切实建立恰当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对农村经济主体的信息掌握,增强对农村经济主体的贷款力度。第三,要完善和规范中国农业银行设在县及县以下农村经营网点的金融服务功能,取消单纯吸储的网点。
在农村金融与经济的渐近式改革中,只有充分认识到农村金融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抓住我国市场化改革这条主线,才能使农村金融和西北农村各项改革更加有效。农村金融发展,需要社会方方面面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采取更直接、更有力的政策措施保护农业,发展农村,增加农民收入,才能够共同建设一个全面小康的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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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小额信贷,风险,规避对策
小额信贷最初由孟加拉国农业经济教授穆罕默德·尤努斯于1976年最先实施,并且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借鉴孟加拉国小额信贷制度的成功经验,我国也开展了小额信贷业务。在我国,农村小额信贷指基于农户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一种不需要担保的额度较小且具有反贫困、促发展功能的贷款种类。通过几年的发展,农村小额信贷制度有效的改善了农村资金短缺的现状,增加了农民的经济收入。但是,小额信贷在发挥作用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影响了小额信贷制度的健康发展。
一、农村小额信贷制度的发展现状和特性
(一)小额信贷制度的发展现状
到目前为止,小额信贷制度表现出了快速发展的态势,已惠及全世界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5500万到6000万人,促进了社会发展与和谐。我国小额信贷制度自实施以来,表现出发展速度快、涉及面广、效果好的特点。尤其在2001年以后,小额信贷制度在中央银行再贷款政策、农村信用环境改善、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等的推动下,得到了迅猛发展。有关资料表明,目前农村小额信贷覆盖面已达到32%,在部分经济欠发达地区小额信贷覆盖面更高。小额信贷制度对我国农村经济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金融论文,解决了农村中低收入群体融资难的问题,同时促进了农民的脱贫致富,促进了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但是,由于小额信贷制度自身的局限性以及外在因素的影响,使其在发展的过程中暴露了一些问题,影响了其健康发展。
(二)小额信贷制度的特点
由于农村小额信贷具有明确的扶贫和促进农村发展的功能,所以其具有了非常明显的特性。其特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不需要担保,降低了贷款的难度。农村小额信贷信贷是一种自然人贷款,以农户的信誉和还款能力作为贷款信用,无需担保。2、贷款利率较低。因为要发挥小额信贷的扶助作用,同时借鉴国际小额信贷的成功经验,我国小额信贷定制了较低的利率水平。3、用途规范不明确。此类小额信贷,没有规定较为严格的贷款用途,有较大的利用范围,可以用来农业或工业生产,也可以用来日常消费。4、贷款手续不严格。因为此类小额信贷具有涉农性质,农村组织松散,必须依靠当地的村委会帮助办理信贷手续,因此具有不可避免的漏洞。
二、农村小额信贷制度的风险及成因
小额信贷制度与其他商业信贷相比,面临着较特殊和显著的信贷风险。农村小额信贷风险的主要来源包括:1、自然风险,我国种植业、养殖业受自然因素较大,一旦受灾,农业减产,直接降低农民的还贷能力。并且,我国还没有普遍实行农业风险保险机制。2、市场风险,广大的农民群体仍是小规模的经营模式,缺少信息渠道,农产品销售适应市场变化的能力较弱论文提纲怎么写。3、道德因素,小额信贷机制不完善,对小额信贷机构内部人员不能形成有效的制约,加之借款者对还款事宜抱有侥幸心理,导致小额信贷具有较大的道德风险。除此之外,本文认为我国农村小额信贷风险的根源还在于:
(一)自身局限性造成的风险
1、贷款利率偏低。国际上成功小额贷款的存贷差要高达8%—15%,而在中国目前农村信用社资金成本在3.5%左右的情况下,贷款利率只有8%—10%金融论文,而此时刚刚仅能使其自负盈亏。从实际执行结果看,我国绝大部分小额信贷项目执行的都是低利率政策,都没有从财务自立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制定合理的利率水平。要知道,小额信贷主体从本质上说是企业,而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利率水平的偏低,使放贷主体经济效益不高,放贷积极性受挫,从而不利于放贷主体的发展;另一方面,较低的利率使贷款者有可能降低对贷款的使用效率,从而增加了违约的风险;再者,较低的利率容易使各阶层争夺这份资本,往往使贷款落不到真正需要的人群手中,从而失去了小额信贷应发挥的作用。
2、贷款品种的单一、额度小。农村小额信贷的品种的单一性决定了小额信贷的规模,表面上看会降低信贷风险,从长远来发展来看,不利于其抗风险能力的发挥。农村小额信贷的额度设计得较小,能降低信贷主体的受损程度,但另一方面小额度的贷款一般满足不了贷款者的要求,经常出现相互担保、相约不还得现象扰乱金融秩序,反而增加了信贷风险系数。
(二)管理疏漏造成的风险
1、外部监管不到位。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监管机制处于不完善状态。有关部门未对具体监管方式作出统一的规定,放贷主体和政府部门关系不明晰或不对称,造成监管困难。
2、贷款机构内部管理疏漏。小额信贷机构内部管理机制松散,是造成风险的重要成因。贷款调查不到位,部分农户资信评估存在形式主义的现象。农村小额信贷的审查和信用评级主要靠村委会和农户,而村委会人员难免会在其中掺杂人情关系,使评估工作带有一定的随意性和片面性,信贷人员又缺乏对村委和农户的审查和调查,从而轻易地将贷款放出。更有甚者,贷款主体将材料交并于村委代办,这无形于将贷前审查环节落空,这些人为因素大大打造成了小额信贷的高危险性。办理贷款手续审查不到位,造成责任落空的风险。贷款主体在办理贷款时往往未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在办理贷款时金融论文,贷款者往往仅凭身份证则取得款项,而造成签字人与身份证登记人本身不统一,造成最后责任承担落空的风险。更严重的,还可能涉及刑事责任。贷后审查的疏忽,贷款用途监管趋于形式。贷款用途检查是降低贷款风险的重要环节,贷款用途的审核是贷前的必经环节。但在现实中,由于贷款主体工作人员的疏忽,加上贷款者多为农户等,法律素质较低,对贷款用途问题认识不清,很容易出现转为他用,或代他人贷款等现象。由此还款风险大大提升。
(三)小额信贷的法律体系及相关机制建设不完善
1、小额信贷的法律地位不明确。农村小额信贷制度自实施以来,其法律地位问题一直困扰其发展。目前来说,缺少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明确其法律地位,使其名正言顺的发展。
2、农村小额信贷功能定位不明确。农村小额信贷作为一项特殊的贷款具有利率低、无需担保的特点,但他它又区别于政府补贴,其贷款主体仍为营利性组织,仍需此部分营利作为贷款主体生存的血液,由于小额信贷功能的不明确、利率偏低、无需担保等的特点,使小额信贷制度发展尴尬,也由此带来小额信贷组织创立管理的主体、资金来源、信贷产品设计,风险监管等一系列问题。
3、保障机制、政策服务体系不完善。一套完善的保障机制和金融服务体系的建立,是保障小额信贷制度良性发展的必要条件。目前,我国农业灾害补偿机制、农户征信制度以及金融服务体系的不完善大大制约了信贷制度的发展。
三、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制度风险的规避对策
在市场经济型社会,法律应当发挥重要的规范作用。我国小额信贷制度的风险防范在借助各种技术性手段的同时更应该依靠制度规范,以法律的手段来保障小额信贷市场的正常发展和运作。
(一)完善小额信贷制度,克服自身局限性
1、建立适当的贷款抵押制度。建立适当的抵押担保制度是降低小额信贷风险的重要措施。然而在农村,由于法律制度的障碍,几乎没有可以抵押的物品,但广大农民又迫切需要这笔款项去脱贫致富。这就需要我们对此作出创新的担保制度,以促进小额信贷的发展。一是可以尝试多种形式的农村金融担保创新;二是尝试以村为单位的农民专业担保合作社作为担保机构;三是可以考虑改革现行的法律法规,允许农村房产及土地使用权进入抵押范围,以实现与金融业实务的配合。
2、建立行之有效的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农户信用等级评定是决定小额信用贷款质量的关键,是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工作的核心内容之一。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必须跟上小额信贷制度的发展。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建立和完善信用等级评定制度,1、要设立专门的机构保障资料的真实、可靠。真实、全面、准确的借款客户在信息是开展信贷业务的基础,因此金融论文,对相关信息要逐项认真审查核实,尽可能避免失实资料入档。2、明确评级责任。农户基本状况及信用反映等由专门机构的人员审查把关,并签字负责;农户信用贷款及还本付息,信用等级初评由信贷员负责,避免因不负责导致评级失误。3、探索小额信贷信用评级标准。评定农户信用等级,要对所有农户都采用统一的标准,以确保评级客观公正。
(二)改革放贷主体的经营模式
1、改革只贷不存的信贷模式,建立多元化资金开源渠道论文提纲怎么写。目前,有些现代企业只贷不存,从商业角度看,只贷不存的经营模式不能长期存活,具有较高的操作的成本和巨大的投资风险。多元化的资金来源,才能保障充足的资金,这是实现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条件。因此,可以尝试改变农村小额信贷企业只贷不存的经营模式,在完善金融机构法制环境的基础上,放宽农村小额信贷吸收存款的限制,以确保充足的资金来源。
2、建立农业风险补偿机制,推广农业保险,促进银保合作。由于农业受自然灾害的影响较大,尤其是对于我国地理位置较容易遭受自然灾害,农业保险显得尤为重要。强有力的农业保险保障机制是促进小额信贷创新的有力保障,使其降低信贷风险,促进其可持续发展。因此,为了规避信贷风险,必须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一是增加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补贴的力度;二是加速发展农村政策性保险制度,以减少自然灾害等造成的损失;三是信贷机构与农业保险机构合作形成互动机制,开发保险和信贷配套的金融产品服务。
3、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在我国新农村发展的新形势下,农村对金融的需求越来越大,这就对金融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农村小额信贷服务需求的增加必然要求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为此,我们在完善金融法制环境的建设、政府加强对金融市场监管的基础上,通过各种政策激励机制来保障金融机构在农村的广泛建立。一是政府可以尝试采取资金补贴,提供免税营业网点等措施吸引金融机构在空白乡镇增设金融网点;二是采用税收政策鼓励;三是出于金融机构是特殊的企业的原因,因此金融法机构要发挥其社会责任。
(三)加强农村小额信贷放贷主体的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内部管理规定,控制内部风险。要严格控制金融机构内部管理造成的风险。一是参照国际、国内经验,完善内控机制和规章制度的建设;二是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建立信息监控系统金融论文,对风险做出较为细致的评估;三是加强内部职工的业务素质培训,提高其金融业务的处理能力;四是建立职工激励政策和奖惩措施,挖掘信贷人员潜能和避免人为因素造成的风险。
2、实行外部监管制度。目前,我国小额信贷制度并没有建立起有效、完善的外部监管机制。其关键问题在于如何划分央行与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之间对农村小额信贷组织的管理职能。因此,须将小额信贷组织纳入监管范围,明确其上级管理机关和责任制度。并对其作出规避风险的制度设计,以此来给小额信贷制度必要的制约。
(四)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给予良好的法律环境
时至今日,小额信贷制度在我国已有较为长足的发展,但并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来规范它。为了规范管理小额信贷制度,我国有必要制定一部规范小额信贷的单行法,此法应当从放贷主体、对象、利率、担保制度等方面加以全面的规范,加强小额信贷制度的设计和完善。
总之,从我国全国范围看,农村小额信贷制度度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村资金短缺的问题,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进一步巩固了农业的基础性地位。随着小额信贷制度的发展而暴露出的问题,我们也不可忽视,只有积极引导小额信贷制度的发展,完善制度建设,加强监督机制,解决其存在的问题,才能保证其健康发展,以发挥其对农村经济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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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互联网+”时代背景下,信息化技术不断发展,给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带来技术方向发展。农户是农村经济发展的主力,为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提高农户信贷能力,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设计和开发农户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基于此,本文在分析河北省农户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面临的问题的基础上,构建了农户信用评级指标体系,最后设计开发农户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期为河北省农户信用信息管理提供一定的借鉴。
关键词:农户;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设计开发
一、引言
随着信息化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深入推进,对农户信用信息的管理工作和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农户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共享农户信用信息是解决农户信用信息不全面、不准确、不共享问题的有效措施。为了增强农户信用意识,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通过开发农户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和评级授信,把农户的生产经营、家庭人口、家庭收入、个人信誉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为农户评定信用等级,并建立信用档案,设计并开发农户信用评级系统,建立信用信息较为完整、数据采集和更新高效、评级较为科学规范的农户信用信息管理及评级系统,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进一步支持“三农”经济发展,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二、农户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面临的问题
通过对河北省农村信贷机构进行调查分析,总结分析农户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面临的主要问题。
1.信息收集缺乏法律支持
目前,我国额金融法律体系还不健全,缺乏关于农户信用信息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何收集、加工处理、管理农户信用信息没有规范的政策支持,使得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户信用信息缺乏有效管理,信心采集不完整,保密措施做得不到位,增加了信贷风险,降低了信贷效率,阻碍了普惠金融的发展进程。
2.信用数据征集成本高
我国农村金融发展落后,资源分配不均,缺乏完善的农户信用体系建设,征信信息和数据没有得到集中有效管理,太过于分散,哪些是有用的数据,哪些是直接的数据?对于这些问题,金融机构工作人员难以判断。信息价值密度低,形式多样化,可视化程度低,导致农户信用信息的利用收益小于成本,打击了以盈利为目的商业农村金融机构的积极性。
3.信息化管理落后
农村金融机构的管理设施较为落后,而且人员的职业技能和素质较为落后,管理手段过于传统,主要通过纸质的文件记录,电子记录较少而且不成体系,更谈不上全面、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管理人员利用计算机和大数据技术进行管理的理念薄弱,整体上没有形成信息化管理的思路,管理硬件和软件水平有待提高。
4.技g人员缺乏
农村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虽然责任心强,传统业务水平较高,由于地域和其他条件的限制,农村金融机构在引进技术人才上缺乏吸引力,所以导致信息技术人员缺乏。缺乏对现有的职工信息系统和相关技术方面的培训。致使农村金融机构的人员队伍综合素质不适应普惠金融和全国征信体系的改革建设,与城市金融机构信息化建设存在较大差距,信息不能有效的共享。
三、构建农户信用评级指标体系
通过对河北省农村金融机构和农户进行调查,分析建立农户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需要的基础数据,将其分为农户信用总体情况、农户综合素质和信用环境三个维度,从个人信用、担保信用、诚信守约三个方面来评价农户总体信用情况,从家庭关系、股东关系、经营能力、家庭资产、金融活动五个方面来评价农户综合素质,以村为单位的信用环境建设来评价信用环境,最终设计的评级指标体系如下图所示。综合利用层次分析法、专家打分法、模糊数学等综合评价方法对设计的指标进行排序,根据最终的得分进行信用等级划分。
农户信用评级指标体系表
四、设计开发农户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农户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包括数据录入、查询和统计分析,农户信用档案的建立与管理,农户信用信息与评分查询,综合信息查询,数据导入导出等各项功能。创新了基本信息与特色信息相补充、单项信息与多项信息相结合、统一评级标准与不同评级指标体系相兼容的农户信用信息采集评价模式,将有效改变河北省各地农户信用信息自采自建自用、相互隔离、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低、信用评价标准不规范的局面,对将全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引向深入具有重大促进作用。设计开发农户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如下图所示,包括信用乡镇、信用村、人行政策、政府政策、扶贫专项、农户档案六个维度,涵盖了农商行、中国邮政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扶贫办、医保中心、农业机械管理站、财政局、工商局、林业局、民间借贷登记中心等产生农户信用信息的部门,这些部分可以在该平台共享农户信用信息,提高管理效率。
五、结论
从现有的研究来看,农户信用评价体系的指标构建主要借鉴于一般的个人信用评价指标,虽然一些研究已经结合了农户目的特征,但是较多的研究还是脱离了农户个人及生产的特点,农户自身的特色并没有被充分挖掘,从而影响了信用评价的作用。农户作为我国广大农村经济的主体,其信用能力的高低影响着农村、农业和农民的发展。建立一套符合农村经济、农业特征和农户行为特点的科学合理的农户信用评价体系,有利于农户获得正规金融的服务,从而促进农户对农村、农业的投资和生活消费。本论文对农户信用评价进行深入的分析,结合农户特征构建有效的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设计开发农户信用管理信息系统,为促进农户信用评价工作提供借鉴,其具有一定的理论指导和实践参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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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小额贷款公司竞争力
央行和银监会2008年5月联合下发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随后各试点省份相继出台了本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小额贷款公司开始在全国各省市纷纷涌现。据央行统计数字显示,截至2011年11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4144家,贷款余额达3694亿元 。
一、研究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意义
(一)理论意义
小额贷款自出现以来,在全球范围内获得了广泛的发展。1994年,小额信贷GB模式被引入中国,运行成效显著,从1996年受到政府重视,进入以政府扶贫为导向的发展阶段。
2000年以来,以农村信用社为主体的正规金融机构开始试行并推广小额贷款,中国小额贷款开始进入以正规金融为导向的发展阶段。2005年6月,首次试点组建小额贷款公司,经过6年多的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已在全国范围内铺开。随着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发展及在金融领域发挥作用日益凸显,理论界开始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这一新生组织的研究,但鉴于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还处于新兴起步阶段,国内学者对其研究多集中在政策层面、制度层面、立法监管及行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而对于小额公司如何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实现规范、健康、有序发展方面缺乏细化性研究。在评价小额贷款公司竞争力时多是参照商业银行的竞争力评价体系。目前,国际上通用商业银行评价方法主要是美国的“骆驼”评级法。该评价体系主要是监测和评估金融机构经营的六个方面:资本充足性、资产质量、管理水平、盈利状况、流动性以及对市场风险的敏感程度。1999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与世界银行联合发起了一个“金融部门评估计划”( FSAP),FSAP除包括了“骆驼”中的六项指标外,还包括经济增长、收支、通货膨胀、利率与汇率等参数来进行金融系统风险及健全性评估。但小额贷款公司是一个特殊的金融组织,它在运作模式、组织形式、资本规模、业务种类、服务对象、风险特征等方面与传统银行存在差异,完全参照商业银行竞争力评估方法对小额贷款公司竞争力进行评价缺乏合理性,因此根据小额贷款公司自身的特点设计竞争力评价指标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竞争力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二)现实意义
小额贷款公司这种金融创新组织凭借其准确的市场定位和快捷的审贷流程深得市场上资金需求者的青睐,迎来了自身的爆发增长。民间闲置资本、上市公司、金融机构、外资等各路资金都开始把目标瞄准小额信贷市场,纷纷组建小额贷款公司。这些匆匆上马的小额贷款公司由于没有可借鉴的成功经验,经营理念、业务发展模式与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出现同质性,贷款向工业、企业、大额集中,贷款的发放方式也以抵押、质押和保证放款为主,甚至有些小额贷款公司在和银行抢客户。小额贷款公司这种行为违背了管理当局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改革的初衷,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也加大了市场的风险水平,同时还制约了小额贷款公司自身长远的发展。在当前的市场背景下进行小额贷款公司的竞争力细化研究必将对小额贷款公司自身及监管者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国内外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理论研究
(一)国外文献回顾
国外对小额贷款的研究源于20世纪70年代孟加拉国著名经济学家•尤努斯教授的小额贷款试验,目前,国际上对小额贷款的理论研究主要集中在小额贷款组织形式、商业化、可持续发展及未来发展趋势等方面。
目前国际上通常按照首要经营目标的差异,将小额贷款分为福利主义(Welfarism)和制度主义(Institutionalism)两大类型。孟加拉乡村银行(简称GB)是福利主义模式小额贷款的代表,主要向贫困农民,尤其是妇女提供存、贷款、保险等综合业务,实行贷前、贷中、贷后全程管理,现已成为当今规模最大、效益最好、运作最成功的小额贷款金融机构。
印度尼西亚人民银行乡村信贷部(BRI-UD)模式则是制度主义模式的小额贷款模式的代表,它采用鼓励储蓄的措施和适当的存贷利差,激发了银行发放和经营贷款的积极性,使其信贷收入完全覆盖其运营成本,并通过所获利润不断拓展业务的深度和广度,现已成为印度尼西亚最大的小额贷款机构。以GB为代表的福利主义小额贷款机构强调对贫困人口的救助,注重改善其经济状况和社会地位;以BRI-UD为代表的制度主义模式的小额贷款机构强调对信贷的管理和财务上的可持续性。两者的差异只是程度上而非性质上。强调增长、效率和赢利,已成为目前国际小额贷款机构的发展趋势。
在拉美国家,小额贷款商业化已经走到了世界前列,许多实施小额贷款的非政府组织(NGO)已经转变为正规的金融机构,Jeey.Poyo and Robin.Young(2004)通过研究认为,这种转变主要基于小额贷款可持续发展的考虑,由于NGO无法开展存款和其他金融服务,利用捐助和资助资金开展业务受到较多的限制,因此,越来越多的NGO开始寻求转变为正规金融机构以扩大业务规模获得盈利。
国际学术界对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研究主要体现在财务的可持续研究上,通过对小额信贷项目财务状况的分析,判断其是否达到财务上的可持续,然后再从收入和成本两个角度对影响机构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各个组织管理因素进行分析,找出可持续发展的途径,采用这种方法的代表人物有Yaron、Christen、Rhyne、Vogel和Morduch等。世界银行扶贫协商小组(CGAP)高级小额信贷专家詹妮弗艾森也认为,为了维持并提高服务质量,小额贷款机构有必要收取足以覆盖贷款成本的利率,政府不应该对利率进行过多的管制。
以上是国外对小额贷款机构研究的一些主流观点和领域,国际上对小额贷款公司竞争力方面的研究较少,Jansson & Wenner(1997)认为小额贷款业务微观上具有如下一些特点:贷款金额比较小;贷款期限比较短;申请是无需抵押物品;基于名誉担保;贷款回收率不稳定等,强调小额信贷业务设计必须考虑自身的特点,才能在市场上保有一定的竞争力。Kasia & Pawlak(2002)认为在小额贷款公司设计产品来满足客户需求之前应能够获得客户需求信息并进行准确的市场定位。法国沛丰国际评级机构分析师白蒂娜指出,对小额贷款机构评级应包括机构评级和社会绩效评级两个方面,机构评级又称为长颈鹿评级,主要从治理能力、决策能力、效率、风险管理和资金使用模式等方面进行评级,社会绩效评级则是从社会使命、目标和任务及社会责任方面对小额贷款机构作出评级。
(二)国内文献综述
目前国内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理论方面研究,主要围绕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是小额贷款公司的定位。王曙光(2005)从哲学的角度说明小额贷款强调商业性而不是慈善性,商业化的可持续也是吸引大量投资者的重要条件。
第二是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方面。鲁雪岩、生厚良、宋庶民(2010)在对吉林省松原市小额贷款公司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适时实现与征信系统对接及整合外部监管体系是实现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路径选择。
第三是小额贷款公司未来发展路径。施建敏、冯斌(2009)基于新形势下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思考,认为小额贷款公司在使民间游资步入正统轨道,解决微型企业和私营业主的资金难题上发挥重要作用,同时指出应在加强市场监管、风险防范、市场定位及产品和业务创新方面进行探索。
第四是小额贷款公司的竞争力评价研究。2009年刘钰斌的硕士论文《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竞争力分析》一文中以南充美信小额贷款公司为例,选用传统农村金融机构(农村信用联社)和同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惠民村镇银行作为比较样本,从竞争战略、公司治理、信贷管理、服务产品、利率管理、激励措施等方面与美信公司进行竞争力比较,从而评价了美信公司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解志庆2010年在《大连JL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竞争战略研究》中运用现有的战略管理理论、SWOT分析模型等,但并不拘泥于传统理论基础,强调调研和实践,将有利于完善和发展针对区域性小额贷款公司的市场竞争战略和各职能性战略方案有机组合。
2011年1月6日,首届中国小额信贷机构联席会高峰论坛了《2010中国小额信贷机构竞争力发展报告》,第一次从竞争力理论的角度,参照规模、效率、风险、回报率、涉农贷款比例等指标并结合社会责任和小额信贷意识等方面对参评的小额信贷机构的数据进行理论分析,经研究测算后评选出“2010中国小额贷款公司竞争力100强”。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杨骏博士在2011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中国金融(专家)年会上也指出,我国目前小额贷款公司亟待解决的是融资问题和财税补贴两个问题,作为这两个问题的解决方案就是建立一个行业的整体评级。对小额贷款有一个评级制度,就能稳妥的解决以上两个问题。综上所述,从发展进程看,国际小额信贷主要分成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发展中国家试行的福利主义小额信贷组织;第二个层次是追求收入弥补成本,实现机构的可持续发展;第三个层次是追求商业渠道资金,实现赢利,达到财务上的可持续。而我国国内小额贷款公司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已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并进行科学合理的竞争力评价已成为业界、学界和管理层的共识,而目前国内外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评级还处于初级阶段,鉴于小额贷款公司在运作模式、组织形式、资本规模、业务种类、服务对象、风险特征等方面与商业银行存在差异,积极探索适合我国小额贷款公司自身特点的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非常重要。
三、提升小额贷款公司竞争力的主要策略
(一)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
目前各家小额贷款公司的法人治理架构均已初步建立,内控制度方面也已建立了规章制度,但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信贷内控管理不严格,会计内控制度执行不严格。小额贷款公司在风险评估和利率定价方面大多未能建立完备的评价和定价体系,贷款利率在上、下限之间浮动的人为性、随意性较大。解决问题的根本对策是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建立较为完善的信贷档案和风险防范的分析机制,密切关注债务人所处行业的基本状况及发展趋势。
(二)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
小额贷款公司的从业人员大多来自银行信贷或企业会计岗位,有一定的经济金融从业经验,但是小额贷款公司毕竟不同于银行、一般工商企业,在市场营销方式、信贷审查尺度、风险防控措施上均有较大的差异,所以,大多数从业人员仍需进一步提高对小额贷款公司成立宗旨、服务对象、社会责任的认识,加深对相关政策的理解,切实掌握如何设置机构、选择什么样的经营模式、如何有效地开展业务、如何规避市场风险等一系列知识。
(三)加强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资金来源渠道狭窄已成为制约小额贷款公司快速发展的瓶颈。按政策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可以从不超过两家银行机构融入不超过公司资本净额50%的资金,但由于受各家银行贷款政策的限制,能成功地从银行融入资金的小额贷款公司很少,因此,小额贷款公司应加强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争取政府的政策支持,不断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参考文献
[1]张峰.我国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问题研究[D].苏州大学硕士论文,2009.
[2]孙杰.提升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竞争力的制度创新研究[D].山东大学硕士论文,2010.
关键词:贫困山区;移民搬迁;扶贫开发
基金项目:河北省高层次人才资助项目:“生态文明建设视阀下河北省山区扶贫开发模式创新研究”(编号:A201400172)阶段性成果
中图分类号:F124.5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涞源县山区移民搬迁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收录日期:2016年6月20日
目前,我国扶贫开发工作到了“啃硬骨头”的最后攻坚阶段,要在2020年实现全面脱贫,我们尚有一大批生活在生态条件脆弱区的农村居民,由于他们受制于自然环境条件诸如土壤贫瘠、水源匮乏、地质灾害频发、山高坡陡难以耕作等的限制,很难通过特色产业扶贫等形式的扶贫开发模式来改善其生存条件和家庭生计水平。而移民搬迁作为解决身处如此困境的贫困农户的生计安全的有效手段,一直得到政府和相关人士的关注。然而,在依托移民搬迁推进扶贫进程的过程中暴露出的很多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重视。本研究基于对河北省涞源县移民搬迁案例的系统调查研究,探讨了贫困山区移民搬迁的政策决策以及政策落实方面的基本情况,从中挖掘出在移民搬迁过程中依然存在的问题,并就应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期为推进我国生态环境脆弱贫困区移民搬迁工程的顺利实施提供借鉴。
一、涞源县移民搬迁概况
(一)涞源县生态经济条件。涞源县地处太行山、燕山、恒山三大山脉交汇地带,境内山峦起伏,沟谷纵横,地形复杂,地势相对高差跨度大。气候属温带大陆性气候,春季干旱少雨多风,夏季凉爽,秋季寒冷多风,年平均气温7度,年均降水量556毫米,无霜期比较短(90~120天),自然地理条件较差只适合极少数农作物生长。自然地理区位特点决定了这里农业耕地条件差、水土资源不协调、粮食作物产量低、生活质量无保障。2003年之前,农业是当地支柱产业,这之后随着矿产和旅游资源开发,县域范围内形成了钢铁、旅游和农业三业为主导的产业格局,具有当地地域特色的一些经济作物,诸如速生核桃、杏扁、优质小杂粮等特色农业生产基地相继建立。然而,这种产业结构优化和调整对那些居住在生态条件极度贫困区域的农户而言,并没有太多的积极影响,其结果就是县域范围内农户经济的两极分化更加严重。截至2015年底,全县仍有7.22万人生活在贫困线以下,而其中近3万人是生活在生态脆弱区,难以在当地靠自身发展起来的。
(二)涞源县移民搬迁现状及近期规划
1、搬迁规模和搬迁方式。涞源县共有2,448平方公里的深山区,285个行政村,其中1,076个自然村,共27万人,是革命老区、扶贫开发“三合一”重点县,即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燕山-太行山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河北省环首都扶贫开发示范区重点县。根据新的贫困标准,全县7.22万重点扶贫对象中3万人居住环境恶劣,很难就地扶贫,需要通过移民搬迁的方式实现脱贫的目标。
涞源县的移民搬迁工程自2003年开始启动。根据贫困村及自然村居住特点,坚持群众自愿的原则,实行“建移民小区安置为主,分散搬迁为辅”多种形式并存的搬迁方式。在迁入地或者安置地选择上,主要涉及到三种类型,即向中心村搬迁,向重点镇搬迁,向县城内搬迁。搬迁过程中,从迁入地选址,到统一规划建设,再到具体选料施工,全程有移民搬迁代表参与。据涞源县扶贫局资料显示,按照《省异地扶贫搬迁“十二五”规划》,结合“7.21”灾后重建,按照“群众自愿、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分户监督”的原则,到目前为止业已建设完成17个移民小区,上级支持5,062.1万元,搬迁2,147户,涉及7,025人。
2、近期扶贫搬迁规划。根据县域扶贫规划,通过多部门合力推进和更多资金支持战略推进,争取在2020年响应国家号召,实现全面脱贫。未来几年移民搬迁计划为:2016年搬迁约1,200户,3,600人;2017年搬迁约1,900户,5,700人;2018年搬迁约2,800户,8,400人;2019年搬迁约1,400户,4,200人;2020年搬迁约1,686户,5,259人。
二、涞源县移民搬迁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涞源县相关扶贫工程推进工作的了解以及南阳峪、四角台等多个移民搬迁村的观察和村民走访,发现目前在涞源县移民搬迁工程的实施起到了显著的扶贫效果,然而在整个移民搬迁工作动员及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需要在未来几年的移民开发工作中引起注意。
(一)移民搬迁项目宣传动员和农户信息获取严重不对称。实地调查走访了解到,关于“对移民搬迁工程的了解渠道”,大约40.2%的村民是在与邻里街坊的谈话中获取关于移民搬迁的相关政策信息的;35.5%的村民通过村干部或社区广播而关注到;8.6%的村民直接通过扶贫机构了解相关信息;还有15.3%的村民是从亲戚朋友的口中了解到的,剩下不到1%的村民通过其他的方式了解。由此所造成的村民对有关移民搬迁项目的了解程度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甚至有一部分村民反映,只知道只要搬迁就可以拿到补贴,至于怎么搬、搬到哪里去,自己一概不知,所以有想法但不知道怎么实现。由此可见,关于移民搬迁相关政策和项目执行方面信息供给和村民对信息的获取之间存在严重不对称性。导致这一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可能是:从村民视角而言,其关注的信息获取渠道不同,获取信息的数量和质量方面存在差异。而这种信息获取的差异性和不对称性恰恰是造成部分村民在搬迁决策方面摇摆不定的重要原因之一,从而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移民搬迁工程推进的步伐和实施效率。
(二)政府补贴和农户搬迁的资金需求之间存在较大缺口。对一些搬迁中“顽固分子”的走访了解到,除了个别因为年岁大了,难舍故土,只求安身立命之外,他们不愿意搬迁的最主要的原因则是举家搬迁所享受到的补贴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求。这也是我们在关于移民搬迁调查中常常遭遇的一种最为尴尬的情况之一――搬迁工程一旦启动,项目区相对富裕的农户很快会行动起来,而真正的贫困农户则左右为难,摇摆在搬与不搬的决定之间。在涞源县这样一个贫困山区的农村,原本以农为生,靠农立命,没有过多家庭积蓄,甚至每年的收入还不够贴补家用的部分贫困农户而言,他们认为即使有了政府的补贴勉强满足了他们搬迁的意愿,而在新的安置地重新“安家立业”需要支付比原居地更多的成本,对他们而言似乎“得不偿失”。
(三)培训资源供给与农户的就业技能需求不匹配。实地调研显示:首先,当地相关部门组织了部分针对农户就业技能方面的培训,但是这种培训机会一般的农户很难得到。加之,培训名额分配方面存在所谓“干部优先”、“干部亲属优先”等不良风气,普通农户在培训机会获取方面被严重边缘化;其次,参与过培训的农户中有人反映,培训内容过于单一化,有时候不是自己想做或者能做的,和自己的需求之间存在较大出入,同时也不知道搬迁后到安置地是否能够用得上;最后,就是培训消息的时间相对滞后、培训时间安排和自己时间安排上存在冲突等,也使得很多农户无法及时并完整地参与全程培训。
(四)原居地财产处置和安置地农户可持续生计系统再造缺乏事前规划。对涞源县相关村庄的调研了解到,目前对移民搬迁户而言,其主要家庭财产包括住房、土地等都在原居地;而在新的安置地虽然可以享受到诸如水电、交通、教育、医疗等方面比原居地更完善的公共服务供给,但是基本没有属于农户自己的生产性资源和财产。所以,很多农户顾虑一旦举家搬迁,原居地的房屋和土地等如何处置?安置地的家庭生计如何去维持?因此,原居地财产处置和安置地农户可持续生计系统再造成为制约当地贫困农户搬迁的又一重要因素,而克服这一障碍,就必须对移民搬迁户在原居地的财产处置和安置地生计系统的再造提早进行规划设计和相应的咨询服务供给。
三、推进和完善贫困山区移民搬迁对策建议
第一,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农户对移民搬迁的认知水平,增强自主性,遏制在搬迁事宜上“等、靠、要”的思想。强化宣传的主要目的一方面是让搬迁户能够全面了解移民搬迁的目的、流程和政策支持等方面的信息,避免因为信息疏漏或者不知情而对搬迁工程推进造成不良影响。同时,宣传教育还要让农民充分地了解搬迁是为了让他们过上更好的生活,拥有更高的生活质量和生活品质,但这绝不意味着搬迁是政府的责任,仅仅依靠政府的力量就可以完成的。一些农户把自己不能完成搬迁的原因完全归咎于政府,把搬迁的经济负担都转嫁给政府,自己不积极主动的筹集资金,寻找办法,这种消极的心态是错误的,在进行宣传教育的过程中要特别指出,通过强化宣传教育,让农户积极主动地参与到项目中来。
第二,强化政府投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到扶贫工程中来,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和严格规范的资金监管机制。因为搬迁户绝大部分是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农户,因为家庭储备资金极为有限甚至根本没有,搬迁所需资金以及家庭生计再造的资金投入是他们不得不考量的问题,也是他们面临的最大困难。在移民搬迁过程中资金问题能否得到妥善解决是工作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解决这个问题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首先,尽量加大政府扶贫力度;其次,鼓励社会力量更多地参与到扶贫工作中来,实施点对点的精准扶贫;最后,需要金融机构的支持,放宽贫困移民的贷款利息政策。
第三,加强对搬迁户劳动力技能培训,为其再就业和家庭可持续生计系统再造提供支持。对于纳入移民搬迁计划的农户,要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提前设计和开设更多关于就业技能支持的培训班,提高他们的技能水平,为进一步再就业提供良好基础。在新的安置地,鼓励和支持周边的原居民和有经验的中小企业经营者进行“一对一”或者“一对多”甚至是“以点带面”的帮扶活动,这不仅有助于新迁入居民的生计系统再造,同时也能够帮助他们更快地融入当地社群。
第四,以村为单位,妥善规划和解决搬迁户在原居地滞留财产的管理处置问题以及安置地相关财产权的获取问题,保障搬迁户能够“安居乐业”。中国农民,尤其是年长的农民都有一种乡土情结,顾家守业的思想,他们认为家是“根”,根不能丢,所以宅基地和耕地承包地问题是移民搬迁工作中必须解决和处置好的首要问题,可以通过政府激发创业者创业或志愿者进行原居地财产的承接,从而改变村民搬出后原房屋无人看管和耕地可能荒废的现状。当然更重要的是解决村民安置地的进入权的问题。必须要明确“初来乍到”的新迁入居民在新的安置地的房屋产权以及社区成员权资格,以保障其基本的房屋使用、土地租赁等权利的获取。
第五,做好对搬迁户的跟踪评估,最大可能地减少其返贫的机会。定期对搬迁户进行走访调查,了解他们搬迁后在安置地的生产、生活最新动态,如政府补贴落实情况、家庭劳动力就业情况、子女受教育情况等,有针对性地解决农户搬迁的后顾之忧和出现的各种问题及困难。尽最大努力减小搬迁户返贫的可能性。
主要参考文献:
[1]王红彦,高春雨,王道龙等.易地扶贫移民搬迁的国际经验借鉴[J].世界农业,2014.
[关键词] 海南省;贫困人口;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 F840 [文献标识码] B
20多年来,海南省作为我国最大的经济特区保持着稳定、快速、健康的发展势头,已从建国初期的国防前哨站发展成为今天的国际旅游度假胜地。截至2012年底,海南省GDP实现2855.3亿元,人均GDP达到5147美元。特别在2009年,海南省抓住机遇,全力推动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站到了一个新的发展起点上。然而,仍有一批人生活在贫困线以下,无法享受经济发展带来的各种益处,目前海南省贫困人口数为75万余人。这表明,减少贫困人口、缩小贫富差距仍然是海南省未来发展面临的重大挑战。为此,本文从海南省贫困人口脱贫中存在问题入手,提出对策建议。
一、海南省贫困人口脱贫中存在问题
截止2012年底,海南省共有20个行政区划。从贫困人口数量来看,截止2011年底,海南省为响应国家号召,把更多低收入人口纳入扶贫范围,因此将扶贫标准从1393元增加到2650元,提高了90.2%,贫困人口从2010年的40.5万人增加到2011年的75.3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8.29%。尽管多年来海南省在脱贫工作进程上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与《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总体目标还有很大差距,脱贫工作依然存在一些现实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贫困人口所在地区自主发展能力低
过去长期实行的救济式扶贫让海南贫困地区“习惯”等待国家援助资金,靠上级财政拨款,要扶贫资金,而不是自力更生求发展,自主发展能力低。2011年,海南省五个国家贫困重点县(市)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05251万元,而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达699741万元,支出是收入的6.65倍,财政赤字达594490万元,财政自给率平均只有15.04%,同比海口市2011年财政自给率61.28%,相差46.24个百分点。在财政自给率指标上,财政自给率超过20%的县(市)只有五指山市,为22.18%;临高县和保亭县两者财政自给率基本持平,分别为17.25%和17.92%;白沙县的财政自给率最低,仅为9.02%;排在倒数第二是琼中县,为10.00%。贫困地区要从根本上摆脱贫困,关键在于自主发展水平能力的不断提高。海南省贫困地区财政自给率的低下,将拖累该地区公共产品供给、科教文卫、社会福利事业的向前发展,从而无法真正摆脱贫困。
(二)绝对贫困人口生存水平低下
在贫困程度的测算上,恩格尔系数是一个区域内衡量居民生活水平高低的指标,可以直观反映该区域贫困人口的生活质量,是研究贫困问题不可缺少的重要数据。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提出的标准,恩格尔系数在59%以上为贫困,50-59%为温饱,40-50%为小康,30-40%为富裕,低于30%为最富裕。以2010和2011年为例,2010年海南省最低收入户、困难户和低收入户三者的食物支出和总支出之比为60.83%,2011该数据为58.03%。纵向比较,2011年海南省贫困户恩格尔系数为58.03%,相较于2010年60.83%,下降了2.8个百分点,反映了海南省这两年尽管仍存在绝对贫困人口,但在脱贫工作上还是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横向比较,2010年和2011年海南省贫困户恩格尔系数分别为60.83%和58.03%,均高于同年全国41.1%和40.4%的水平,分别多出19.73个百分点和17.63个百分点,说明海南省贫困户的生活水平落后于全国平均生活标准,处于绝对贫困状态,基本生活缺少保障,生存受到一定威胁,绝对贫困人口生存状况不容乐观。
(三)贫困人口所在地区公共服务供给投入偏低
作为中国最大的经济特区,海南省在经济、旅游等方面所取得的成果有目共睹,但是公共服务供给的脚步明显跟不上社会经济的发展。一段时期以来,海南省各级政府片面追求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在公共服务供给方面投入的经费明显偏低,不符合科学发展观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要求。2011年海南省地方财政用于医疗卫生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为4.78%,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为8.70%,此两项指标合计占财政支出比重为13.48%,比人均国内生产总值3000-6000美元阶段国家31.4%的平均水平,低了17.92%。社会保障与就业、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投入不足会使扶贫重点县(市)贫困人口生活水平难以提高,生活质量难以保障。
二、海南省贫困人口因地制宜脱贫的对策
随着2009年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及《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海南省委省政府应抓住历史机遇,根据海南省贫困人口脱贫中存在问题,结合海南省发展实际,选择新的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脱贫对策建议。
(一)以资源优势促转变
针对当前海南省绝对贫困人口生存水平低下的问题,海南省应整合贫困地区现有的资源优势,以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发展促使绝对贫困人口生活水平的根本转变。总的来看,海南省贫困地区具备以下几个资源优势:一是土地和气候资源。海南省贫困县集中在中部五指山脉区域,实有耕地面积17.07万公顷,且海南省地处热带,农田终年可以种植,部分农作物可实现一年2至3次收获,是我国发展热带高效农业的最佳地方。二是矿产资源。海南省目前探明矿种共有88种,矿石产地320处,大部分都分布在贫困地区。此外,位于省级贫困重点县(市)东方市、以天然气产业为主的化工城已初具规模,其资源可成为推动海南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的主导产业。三是交通便捷。海南省环岛高速公路1999年全线通行,贯穿白沙、昌江、东方、乐东等6个国家、省重点县。另外,粤海铁路的开通以及海口、三亚两座国际机场建设的不断完善,都表明海南具备了较为完整的海、陆、空交通网络。只要充分认识、利用和发挥好这些自身资源优势,必将带动海南省贫困地区经济发展,从而提高贫困人口的生活水平。
(二)集中扶贫资金着力综合开发
在资金使用上,建议把各类扶贫资金集中起来,按照资金使用的不同途径,提高比例投入到贫困地区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生产发展、科技推广和卫生、文化等事业上。其次,要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负责统一协调各类扶贫资金的投放和使用,保证重点扶贫项目的实施。同时,建议上级有关部门在下拨专项资金的使用上,改革海南省原有的项目审批制度,变上报审批为上报备案,适当地给贫困地区更多的自,从制度层面增加贫困群体获取生存和发展的机会,扩大他们的选择面,使其能够长期稳定地生活下去,直至脱贫致富。最后,海南省政府还应从反贫困的有效治理出发,将脱贫工作重点放在关注和解决社会公平和政府转型问题,努力实现公共服务的长效供给和安全保障。
(三)与时俱进创新扶贫开发模式
随着2009年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旅游业被确定为海南省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旅游扶贫在全省得到了重点发展。将国际旅游岛建设工程与脱贫工作有机结合,以旅游开发为载体,可以创造出以全行业旅游扶贫动员为特色的海南省旅游扶贫模式。其中,2012年经国务院批准在海南省新设立的地级市行政机构三沙市,可作为旅游扶贫的重点项目,以海南省政府为主导,合理编制三沙市海洋相关规划,加强海洋环境保护,结合三沙市自然资源特点,从生态的角度,以高端岛屿开发为理念,走可持续发展的路线,发挥海南省政府创新职能角色,对三沙市旅游业的发展给予适度的政策扶持,在财政补贴、银行信贷、项目安排等方面给予适度的优惠,以旅游扶贫来拓展贫困人口的发展空间。
(四)重视科技教育事业
脱贫工作还应重视海南省贫困地区科技教育事业,加强人力资源建设。推进素质教育,大力发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进一步巩固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成果,逐年减少新文盲的数量,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和人口素质。要建立健全科技推广服务体系,转变机制,稳定和壮大农业科技队伍,开展科普教育和科技下乡服务活动,传授农技知识,推广实用技术,形成多方面、多层次的科技培训体系,指导广大农民获取农技知识,真正掌握科学务农技术,成为能工巧匠和生产经营的领头人。政府要正确引导剩余劳动力转移,从事产品的储运、加工、销售及其他服务性行业,采取积极措施,鼓励各类人才参与贫困地区的开发建设。
综上所述,海南省现阶段贫困是由多个问题合力形成的贫困恶性循环。要想解决当前问题,必须对脱贫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有充分的认识,以此为前提,透过多种视野,选择符合《纲要》要求的对策建议来解决上述问题。通过政策和具体项目的实施,向反贫困目标迈进,逐步缩小贫困地区与非贫困地区、贫困群体与非贫困群体之间的差距,最终从量变积累成质变,贫困现象得以消除,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
[参 考 文 献]
[1]蒋定之.2012年海南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J].海南人大,2012(3):14-24
[2]廖宇航.海南省城镇贫困现象初探[J].农村金融,2012(2):76-79
[3]吴珏,谢祥项,范士陈.国际旅游岛背景下海南旅游扶贫策略研究[J].特区经济,2011(5):156-157
摘要:为了缓解中小企业的贷款难、融资难的问题,中国银监会与人民银行联合了《指导意见》,试图为中小企业的融资另辟蹊径,并试图将多年来现实存在的民间借贷市场纳入合法、规范的轨道。但是仔细研读《指导意见》并结合当前的国内国际形势后,发现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不仅面临着一系列新的机遇,也遭遇着不小的挑战,使得小额贷款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任道重远。
关键词:小额贷款公司;机遇;挑战
1小额贷款公司介绍
小额贷款是一种为引导资金流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促进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信贷服务方式。既是一种重要的扶贫方式,更是一种金融服务的创新。
2008年5月,中国银监会与人民银行联合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试图为中小企业的融资另辟蹊径,并试图将多年来现实存在的民间借贷市场纳入合法、规范的轨道。
根据《指导意见》的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其中,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并且单一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其中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融入资金的利率、期限由小额贷款公司与相应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协商确定,利率以同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为基准加点确定。
2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机遇
研读《指导意见》并结合当前的国内国际形势后,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面临着一系列新的机遇:
(1)将民间借贷市场纳入合法、规范轨道是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良好基础。
在经济学的语境中,非正规金融对应的概念是“灰色经济”。一些经济学家喜欢用这样一个形象的比喻——整个经济体可以被比作为一座冰山,若不考虑黑色经济,那么灰色经济可以被设想为隐藏在水下的那一部分山体。可以想见,越是成熟的市场经济体系,水上的山体比重会越大;而越是转型经济,水下不明山体的占比就越高。隐在水下,意味着没有透明、明确和可遵循的市场交易规则,而这将导致的必是更高的交易成本、更大的风险和更多的不确定因素。从中央到地方,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工作都是试图开辟一条以民间资本“输血”中小企业的合法渠道。因此试图将多年来现实存在的民间借贷市场纳入合法、规范轨道的切实需求催生了小额贷款公司的产生,并为其提供了一定的生存发展条件。
(2)紧缩银根的政策背景提供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契机。
货币政策的执行会出现一些结构性的偏差。政策着眼于全社会货币供应量、贷款额和利率等宏观指标,但在微观经济中,受政策冲击最大的很可能不是政策试图调控的对象,出现“能贷到钱的人不缺钱,缺钱的人贷不到钱”的怪圈。在紧缩银根政策的影响下,各大银行纷纷收紧银根,严格贷款审批手续,使原本融资就很艰难的中小企业的发展更显尴尬。小额贷款公司的出现对广大渴求发展资金的中小企业来说无疑是个福音!面对这一银行不屑却又有明显利润可寻的业务机遇,小额贷款公司大有作为可做。更多想贷款又贷不到款的微小企业成了他们的主要客户群。
(3)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升级为“村镇银行”。
小额贷款公司,在自愿的原则下,可以依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和《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转变为村镇银行或者贷款公司。这也许是不少涉足贷款业务的投资人的初衷和目标。根据目前的政策,小额贷款公司只能经营贷款业务,不能经营存款业务。这对于业务不断成长中的小额贷款公司来说无疑是其发展壮大道路上的一个瓶颈:每年只能死卡着资本金和利润来制定贷款规模。正如小额信贷之父孟加拉乡村银行的•尤努斯说的那样,只贷不存,等于“锯掉了小额信贷的一条腿”。
3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挑战
但小额贷款较低的利率以及天生的诸多功能性缺陷,让小额贷款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任道重远。
(1)“只贷不存”造成资金来源极窄。
以目前的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不能吸收社会资金,资金来源只有所有者权益、捐赠资金和单一来源的批发资金三个途径。由于资金不足,导致无法根据市场需求制定发展规划。虽然小额贷款公司,在自愿的原则下,可以依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和《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转变为村镇银行或者贷款公司,但是其条件成为障碍所在。根据银监会的《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村镇银行最大股东或惟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最大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20%,单个自然人股东及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单一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一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对于股东的规定更加严格:投资人必须为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无论哪一项规定,基本点都是:银行必须控股或者全资经营。这样的股权结构下,如果小额贷款公司转成村镇银行或贷款公司,“就必须把小额贷款公司的控股权和经营权交给别人”。从感情上讲,这是小额贷款公司的投资人所不能接受的。另外,一旦小额贷款公司并入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目前灵活的经营机制将推倒重来,按照银行的标准流程运作,但这种制度土壤并不适合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生存。
(2)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
小额贷款公司先领取营业执照经营,待发展到一定规模后,再申请金融业务许可证。小额贷款公司到底是什么机构,说它是银行,却没有纳入银行监管体系,说它不是银行,它又经营银行业务。从法律上讲,工商局不具备监管职能,人民银行也不适宜对小额贷款公司作具体的日常监管。可见,适时出台小额信贷组织的法律法规,界定它的法律地位,明确对它的监管,不仅是非常必要的,也是十分重要的。
(3)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对小额贷款公司来说,是其能否发展壮大的重要问题。金融是一个知识密集型的服务业,人才是金融的灵魂。由于业务的单调,无法从外界吸引有知识技能的人才,金融管理水平难以提高,风险得不到有效控制。从整体上看,小额贷款公司缺乏贷款风险管理的技术和人才。从发放的贷款看,农户贷款普遍缺乏担保品、抵押品,这些都加大了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对各项业务潜在的风险作细致的研究,不断提高风险的识别、评估、控制水平,并且采取防范风险的措施,确保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
(4)竞争环境。
①农村信用社。
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的主体,它的机构网点,存、贷款业务量都占据绝对优势,而小额贷款公司则处于弱势,从这些方面都难以同农村信用社开展竞争。但小额贷款公司也具有其自身得天独厚的优势。其优势就在于借款人和贷款人之间相互了解,信息对称度高,贷款手续简便,抵押担保的形式多样,贷款的期限灵活,在满足农业生产小额贷款和微小企业流动资金需求上,农村信用社无法与之相比。因此尽管农村信用社也提供小额贷款服务但其贷款发放与银行的程序类似,注重财产抵押,致使低收入家庭和个体生产者实际上难以得到农村信用社的信贷支持。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的出现,由于更贴近低收入家庭和个体生产者的实际情况,因而能够更好地满足他们的金融服务需求,更有利干创造一种适度竟争的农村金融环境。小额贷款公司应充分认识发挥自己的这些优势,在业务经营上采用更为灵活的方式,在保证自己的收益的同时,在农村经济中发挥其他金融机构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②地下钱庄。
小额贷款公司与地下钱庄相比,在以下三点存在弱势:
首先,小额信贷利率无法与地下钱庄相比。我们知道,地下钱庄之所以火爆,与其高得咋舌的贷款利息有关。而小额贷款的贷款利率是受到限制的。《指导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利率)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下限为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具体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这会使小额贷款对地下钱庄的竞争力降低。
其次,小额贷款公司不能吸收存款。根据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若有非法集资、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将吊销营业执照,追究公司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而不吸纳存款相当于一条腿走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就受到严格制约。而地下钱庄却可以集中大量资金,这种具有金融机构功能的钱庄,比小额贷款具有更大的灵活性。这当然会使小额贷款对地下钱庄的吸引力降低。
最后,小额贷款公司放贷受到限制。小额贷款公司在坚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原则下自主选择贷款对象。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农户和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
论文摘要:大学生毕业人数逐年上升,城镇新增劳动力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过剩,大学生就业面临巨大的压力,由于就业心里不成熟,职业规划刚起步,面对全球经济危机,我们要鼓励学生先就业,开拓就业市场,做好09年的学生就业工作。
一、大学生的就业形势分析
近几年大学生毕业人数统计如下:
1、全国劳动力市场情况
每年城镇劳动力供给2400万人,可安排约1000万,缺口1400万。农村富余劳动力1.5亿人。失业人员、新成长劳动力:城镇登记失业人员800万人。
2、现阶段我国大学生就业市场的分布情况呈现以下特征,就业市场的情况是;1.这几年西部地区就业的比例基本持平,到东部地区就业比例有所下降;2.到基层就业比例有所增加;3.到煤炭、铁路、桥梁、制造业就业有所上升;4.到机关就业有所下降。5.灵活就业人数有所增加尤其是自主创业人数大幅增加。
3、从产业结构看:第三产业的劳动力需求占2/3,第二产业需求占近1/3。
4、从用人单位性质看:企业用人占95.5%。其中私营及个体企业、股份制企业、三资企业的用人需求占多数,所占比重分别为37%、23%和l5%,三者合计达75%。其余为国有、集体、联营企业分别占5%,其他类型企业占11%。机关事业单位用人占1%,其他单位占3.5%。
5、招聘数量前十位的专业:
市场营销、计算机、机械、管理工程、建筑、企业管理、文秘、通信工程、金融、财会,以上10个专业占招聘总数的66%。
6、求职者数量前十位的专业:
计算机、市场营销、机械、管理工程、建筑、文秘、通信工程、财会、企业管理、金融,以上l0个专业占求职总数的70%。
7、用人单位需求、求职数和职位需求比如下:
1.需求:研究生9%,本科47%,大专及以下43%。
2.求职:研究生6%,本科44%,大专及以下50%。
3.职位需求比:研究生1.5:1;本科2:1大专及以下2.6:1。
从产业结构上看,第一产业就业比重将显著下降,二、三产业的就业比例将急剧增加,一、二、三产业结构将趋于合理。
预计到2010年,第一产业将会加速向二、三产业转移,三次产业的就业比重将会调整为40:24:36。到2020年,就业规模将达到8.88亿人,就业结构将会得到进一步调整,三次产业的就业比重为30:25:45。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将进一步缩减,非国有企业将会得到较快发展,并成为劳动力就业的主题体。
二、大学生就业心理分析
1、大学生价值取向受利益导向支配。
调查中出现了大学生在择业时注重和突出薪金和待遇等个人因素,将社会需要和专业对口作为在满足优越的工作条件前提下的附属品,这一情况反映出大学生素质方面的深层次问题。
当代大学生对利益的追求比以往大学生更加明确,更加迫切,他们确定的人生目标是以获得尽可能多的个人利益为标志的个人价值的实现。而这一目标的实现又常受到来自各方面的主客观因素的干扰,受到社会需要和社会客观条件的制约,在利益导向支配下,他们进行着积极的自我设计和艰苦的自我奋斗,尽可能地克服自己前进道路上的困难,为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创造条件。这种价值取向受到利益导向支配的现象具有双重性,其积极的一面是使当代大学生能够较好地发挥主观能动作用和聪明才智;其消极的一面是使当代大学生的价值观中产生了一些个人主义和拜金主义思想,使社会经济发展所必需的社会文明程度下降。
2、高校职业规划才刚刚蹒跚起步
从这次调查结果中,我们看到影响大学生择业心态和择业行为的主要原因是:职业意识模糊不明确,职业素养欠缺,自我定位不够准确。
3、部分名校学生自恃才高,好高骛远,对企业的忠诚度很低,工作一段时问之后很容易跳槽,这使得一些大公司干脆放弃培养新人的计划,而通过“挖人”的方式引进人才,这样招聘之门就很少向应届生敞开。企业对一些“二流学校”的优秀毕业生或者动手能力强的高等职业院校的学生却赞赏有加,认为他们因起点低,更容易满足,知道感恩,不会轻易跳槽。如果前者向他们看齐,那么不少企业就会改变对应届生的偏见,广泛吸纳应届人才。
4、现在的应届生大多是独生子女,普遍缺乏吃苦精神,“好逸恶劳”、“眼高手低”,也是部分大学生择业难的原因。
5、高校办学规模年年扩大,毕业生的就业形势异常严峻,高校和劳动力市场都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在巨大的就业压力下,大学毕业生中出现了有就业意愿但未能就业的大学生群。这个群体被形象地称为“毕业漂族”。这个群体包括复习准备继续深造者、边看边干者以及就业困难的大学生。这三类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中:第一类人,有明确的目标,他们一般集聚在一起,互相鼓励,属于相对稳定的群体;第二类人,虽然边看边干,但能逐步融入市场,适应市场就业;第三类人,市场就业能力相对不强,心理较脆弱,而其数量在今后还会成倍增加,需要特别关注。
三、抓住机遇,做好就业工作
近年来,我校的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在学院领导及全体教师的共同努力下成效显著。主要表现在;一是广泛开展就业指导,让学生树立“先就业,在再择业”的思想,让学生认清当前的就业形势,准确定位。二是创造条件让学生掌握职业技能,鼓励学生在取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三是积极开拓市场,以市场导向为主,合理的运用政策调控,努力拓宽就业渠道。四、是推行订单式人才培养,促进教学内容与企业需求相结合,培养目标与用人标准相协调。
面对全球的金融危机,就业工作面临严峻的挑战,我认为还可以做如下几项工作:
1、 鼓励学生到西部就业;
鼓励和引导学生到西部就业是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迫切需要,是以改革的精神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实践,我们要有专人研究政策,联系单位,坚持政策激励与舆论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尊重毕业生个人意愿与组织选派相结合的原则、鼓励向基层就业与阶段相结合的原则、待遇留人与事业留人相结合的原则、把高校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相结合的原则。为我们的学生搭建起建功立业的广阔舞台。
2、选派高校毕业生支农、支教、支医、扶贫、选调大学生进村进社区;
选派部分大学生去支农、支教是国家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需要,我们耍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学生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有大学的造就,有年轻做资本,何不博风击浪,振翅远飞。当代大学生要积极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到基层去,到艰苦地区去。到国家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到基层工作,充实城市社区,农村乡镇基层单位,从事教育、卫生、农技、扶贫、公、检、法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奉献。
3、抓住国家发展战略带来的就业机会:
国家确立东部优先发展,需要高级管理人才和大量的三产人员,西部大开发,需要农业、畜牧业和环境监测和环境保护人才。中部崛起需要大量的制造业、皮革业、服装业的人才。东北振兴计划需要机电、化工、钢铁方面的人才。
4、抓住国家社会转型带来的机会:
国家从传统农业社会转化成工业社会和现代农业社会,需要大量的水、电及农产品的深加工人才。我们要抓住机遇,提前培养一批社会转型急需的专业人才,创建社会需要的专业。
四、就业的趋势及展望
论文摘要:随着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体系已形成,但各类农村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服务中的情况有所不同。通过对农村金融机构体系构成的总结,重点分别对传统正规农村金融机构、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及非正式农村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服务中的情况进行分析。
一、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体系简介
改革开放至今,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不断发展,并积极活跃起来,形成了包括政策性、商业性、合作性金融机构在内的,以传统正规金融为主导、以农村信用合作社为核心、以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及非正式金融机构为补充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传统正规农村金融机构主要有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及农村信用社;创新型正规农村金融机构主要有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及小额贷款公司;非正式金融机构主要有私人钱庄、当铺、私人借贷、高利贷、合会等。
二、传统正规农村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服务中的情况分析
1996年以前,农村金融正式安排的主要形式是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自1996年中国农业银行与农村信用社行社分离、国有银行逐渐退出农村金融市场以来,农村正式金融安排的农业贷款和乡镇企业贷款呈现萎缩趋势。为“三农”提供金融服务的重担落在农村信用社身上。但实际运行时,农村信用社并没有真正担起这个重担,它在经营过程中,更多地是以追求利润为目的,偏离了为社员服务的合作宗旨,农村资金缺口不但没有减少,反而呈现扩大趋势。wwW.133229.coM为了解决“三农”资金支持,国家加大政策调整力度: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制定政策时,要更多地考虑到“三农”;中国农业银行转向商业化的同时,政策方针首要还是面向三农;农村信用社继续发挥在“三农”中的核心作用。
(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农村金融服务中的情况分析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以政策为导向的国有农业信贷机构,其业务范围主要是办理农副产品国家专项储备和收购贷款,办理扶贫贷款和农业综合开发贷款。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并不与农民直接发生信贷业务关系,这使它无法直接延伸到最基层去顾及农户的基本金融需要。目前,农业发展银行的资金来源渠道单一,只有中国人民银行的再贷款。为了更好地发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农村金融中的服务作用,我们应积极探索新的资金来源渠道。可将一部分邮政储蓄、社会保障资金等转存入农业发展银行;鼓励国家开发性金融参与新农村建设,使开发性金融更多地参与农村道路、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产业化、农业资源开发项目的投资。
(二)中国农业银行在农村金融服务中的情况分析
中国农业银行的业务主要放在筹措资金保证支付和清算票据上,近年来,其经营重心明确向商业化方向转变,业务范围也由广大农村向城市及经济发达地区倾斜。目前,农业银行在农村的业务重点主要放在支持农村产业化过程中的龙头企业上,通过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带动整个农村经济的发展,实现农业银行在农村金融中的作用。
(三)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服务中的情况分析
农村信用社的建立与自然经济、小商品经济发展直接相关。农村信用社服务对象主要是农业生产者和小商品生产者。主要是因为农业生产者和小商品生产者对资金需要存在季节性、零散、小数额、小规模的特点,使得小生产者和农民很难得到银行贷款的支持,但客观上生产和流通的发展又必须解决资本不足的困难,农村信用社这时就能起到很好的金融服务作用。随着国家清理整顿农村“两会一部”、国有商业银行部分机构从农村市场退出,农村信用社一段时间内在农村金融服务中起到近乎垄断的作用。但农业经济的风险相对比较大,农信社不良贷款也不断增多,农信社要想更好服务三农的同时,又能实现利润最大化,还需多多努力。
传统的农村金融机构的功能主要是为农村建设提供政策指定范围内的资金支持,而市场经济体制促使金融机构追求利益,所以,仅仅以行政命令或者建立以完成农贷资金任务为评价指数的绩效制度是不足以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政府应给予农贷行为一个成熟的金融环境并制定相关扶持政策,以此激发正规农村金融机构在合适条件下主动寻找农贷机会,并最终解决农村金融供求失衡问题。
三、创新型农村金融供给机构在农村金融服务中的情况分析
传统正规农村金融机构虽然在“三农”服务中起主导作用,但这些传统正规农村金融机构商业化倾向越来越明显,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新农村建设。因此,国家有针对性地创新农村金融机构,即允许一些社会资金进入农村金融市场,以完善农村金融市场竞争机制,并解决我国农村建设资金供给总量不足的问题。从2006年开始,我国已逐步让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及小额贷款公司进入农村金融市场,在资金供给上已解决部分问题。
(一)邮政储蓄银行在农村金融服务中的情况分析
2006年12月31日,经国务院同意,中国银监会正式批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成立。2007年3月6日,经中国政府批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依法成立。2007年3
月20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成立仪式在北京举行。邮政储蓄银行充分依托和发挥网络优势,完善城乡金融服务功能,以零售业务和中间业务为主,为城市社区和广大农村地区居民提供基础金融服务。主要是基于邮政储蓄有2/3的网点分布在县及县以下农村地区,特别是在一些偏远地区,邮政储蓄是当地居民唯一可获得的金融服务,因此,从满足广大农村群众日益增长的基础金融需求,完善农村金融服务角度出发,邮政储蓄银行的农村网点主要是从服务“三农”的大局出发,加大邮储资金支农力度,扩大农村基础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和满足度。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已降低了支付给邮政储蓄的利率,现在的关键是建立对农村的“输血”机制,使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业和农村,实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良性循环。
(二)村镇银行在农村金融中的金融服务情况分析
村镇银行的设立是我国银行业市场准入政策的重大突破,也是农村金融组织模式的一次重要改革,一方面增加了我国农村金融供给的新渠道,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的构建。但村镇银行的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制约因素:(1)村镇银行的数量近年来虽不断增多,发挥的作用也不断增大,一定程度上满足了部分农户及农业的资金需求,但和我国众多的农村人口及需要资金的乡镇企业和农户个人比,它们所起的作用是微不足道的;(2)村镇银行多数设立在经济发展比较好的区域,部分乡镇只有一家,多数比较偏僻及经济发展不好的乡镇根本就没有,同时,这些偏僻的乡镇多数是没有任何金融机构的,即使有其他金融机构,多数也只有一家,故这个地区“三农”对资金的需要是很难得到解决的;(3)村镇银行作为新兴力量,多数人并不认可它,对它也不是很了解,导致它发展过程还存在一些困难。村镇银行存在吸储难、利润低、风险高等问题,另外,村镇银行的结算渠道、现金供应问题及存款准备金率等问题至今也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故要想让村镇银行更好地为农村金融服务,还需作出很多努力。
(三)农村商业银行在农村金融服务中的情况分析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2001年11月28日,国内首家农村商业银行——张家港市农村商业银行正式挂牌营业。农村商业银行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在解决“三农”问题,推进城乡统筹中,具有重要作用。为适应农村各经济主体对商业性金融的需求,应加快组建新的农村商业银行,一定程度上可由个人和企业等出资组建。但我国银行业不对个人开放,农村信用社改组成农村商业银行时虽然允许个人入股,但不允许个人出资组建商业银行,这必将阻碍农村商业银行的发展。
(四)小额贷款公司在农村金融服务中的情况分析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的出现在满足农村金融供给方面起到一定的作用,这部分作用主要是基于部分农户或企业在传统正规农村金融机构那贷不到款,只好选择小额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靠自然人或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投资,不能吸收存款,它的贷款利率是比较高的。小额贷款公司获得高利率的同时,风险也伴随高利率产生了,加上我国金融机构的存款保险制度还没有建立,故小额信贷公司如不能调整好风险与收益的问题,是非常容易退出市场的,这将会带来一系列相关问题。国家的监管机构应做好政策支持和监管,让小额信贷公司真正为农村金融做一些服务。
四、非正式金融供给机构在农村金融服务中的情况分析
非正式金融机构主要包括:私人钱庄、当铺、私人借贷、高利贷、合会等。在农村经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滞后,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不能满足农村居民和乡镇企业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非正式金融机构因此得以迅速发展。非正式金融机构为农户和乡镇企业融资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也存在着大量的不规范市场交易,表现在:非正式金融机构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往往从事违法活动和高风险投机甚至是金融欺诈活动,存在着极大的金融风险。风险虽然比较大,但非正式金融机构至今还存在的原因主要是基于农村金融供求的现实客观性:从资金供给方面看,是因为民间借贷的利率远高于银行存款,到金融机构存款不方便;从资金需求方面来看,主要是正规的金融机构信贷手续繁琐、服务态度欠佳,而民间借贷迅速、便捷且多不需担保等。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建国以来,我国农村金融供给方式,即农村金融机构数量不断增加,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不断重构。但事实上还是没有解决我国农村金融供给不足问题。要想真正解决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问题,还需更好地发展现有的这些农村金融供给方式的作用,让它们实现服务“三农”价值最大化。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