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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业务论文

时间:2022-05-19 19:14:0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农业保险业务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农业保险业务论文

第1篇

关键词:农业机械保险;现状;策略分析

中图分类号:F840.4文献标识码:A

作者简介:管信刚(1985-),男,甘肃兰州人,毕业于甘肃农业大学工学院,大学本科学历,现就职于兰州石化公司乙烯厂,操服人员,研究方向:农业机械设计与制造

引言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作物种植面积居世界前列,但是农业机械化程度普遍较低,近些年随着科技的进步和农业产业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农业机械开始进入农作物种植领域,我国的农业机械总量处于高速增长状态。但是由于农民缺乏必要的科学技术指导,农业机械的推广也不够规范,大部分地区的农业机械使用过于盲目,因此产生了诸多的机械使用风险,而相对应的农业机械使用风险保护体系如保险等未能同步获得发展,这使得我国存在明显的农业机械使用风险,一旦出现机械事故,也没有足够的措施来补救。因此有必要对农业机械保险的推广现状进行分析,以便更清楚的认识我国农业机械保险的现存问题,并针对现状给出发展建议,更好的保护农业机械使用者,保障我国农业机械化、现代化进程的顺利实现,保障农民的切身利益与人身安全。

1农业机械保险现存问题分析

我国农业机械保险的发展时间较短,虽然近些年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正在逐步完善,但是依旧存在着较大的缺陷和不足,无论是从体系上,还是从业务执行、机械维护等方面,都需要进一步的改进,我国农业机械保险当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有4个方面,详述如下。

1.1农业机械保险体系自身缺陷

农业机械保险属于国家政策性的保险业务,但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确实以商业保险公司,因此在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的选择上存在着一定的操作难度。商业保险公司寻求的是利益最大化,必然要在一定程度上压缩农民的切身权益,而国家政策保险的初衷就是为了维护农民利益,通过农业机械保险降低农民使用机械的风险,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因此国家的首要利益维护对象是农民,这就使得农业机械保险体系自身就存在着较大缺陷,体系建设并不完善。随着我国农业机械保有量的逐年递增,而相应的投保率却增长较少,这就使得农业机械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经济效益以及农业生产方面隐藏着很大的祸患。由于农业机械保险是属于高风险低回报,因此,大多数商业行保险公司对农业机械保险的积极性并不高;还有很多保险公司不愿开展农业机械保险相关业务,造成了一些迫切需要保险作为保障的农机户投保无门。

1.2农业机械使用风险大

农业机械大多属于粗放型作业机械,因此保护装置并不足以完全保护操作者人身安全,同时农民在使用机械时并不会考虑专业人员操作的问题,操作者大多属于临时培训或者是初学,因此操作不够专业,因操作不当出现的伤亡事故时有发生。此外,农业机械危险的宣传力度也不够,大多数的操作者不够重视安全劳动保护,因违章操作、无证操作、机械带病运转等造成的损失逐年递增。农业机械保险所承保的范围较广,在农业生产过程中范围遍布整个农业机械作业的村庄,不集中且分散广,农业机械类车辆多数在较高的山地、松软不平的农田以及山沟的恶劣环境下作业。由于机械操作手们一般都未参加正规的操作培训,对安全防范意识不强,就直接参与农业生产,这样的现象导致了农业机械类风险发生的概率大大增加,所以一旦事故发生,第一现场的勘验工作与随后的赔付流程相对复杂,农业机械保险公司极易拖延时间,致使农机户在发生大事故后不能及时的得到赔付,而损失严重。

1.3农业机械维修效率低

农业补贴的出现提高了农业机械产业的销售速度,大量农业机械进入农作物种植过程中。但是对农业机械的维修和售后服务建设却相对滞后,大部分的农业机械出现故障后只能由个体的修理点进行修理,修理工具不齐全、修理技术不过硬、修理人员不专业,这是当前农业机械修理面临的最大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农业机械的完好程度不断降低,导致农业机械风险的逐年上升。而农业机械的销售公司在售出机械后,并不重视售后服务网点的建设,使得部分农业机械在需要更换备件时无法快速的获得零部件,影响了农业机械的生产效率,也打击了农民对农业机械的购买积极性。

1.4保险机构支农意识薄弱

农业机械保险的发展尚在初级阶段,许多的政策还不完善,业务的发展也并不顺利,国家尚不明确具体的扶持政策,保险公司自身也在寻求更好的拓展业务方式,加之农民对农业机械保险的重视程度还有待提升,三方面的因素导致农业机械保险业务难以快速发展壮大。最主要的是商业化运营的保险公司并不重视农民的利益,保险机构的支农意识薄弱。商业盈利性保险公司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主体之一,作为以寻求最大经营利润为目的的经营性企业,在运营成本由保险公司支付以后,其最主要的任务就是大量的争取投保客户群。唯有投保客户群达到一定的数量规模,再根据保险中可保利益原则的大数效应,才有利润可言;保险业务项目中的保险费率以及资费标准问题。由于保险行业在某些方面依然存有垄断经营的现象,因此在我国目前并没有能够充分满足市场竞争的经济要求。一些保险公司以相应的理由让消费者不得不接受保险,并定下较高的保险费率和资费标准,以承担相对较低的保险责任;同时,在运营的过程中还能够左右市场中大多数保险公司之间商定保险费率的高低,使农机户们投保时多掏出高额的保费,然而农机户们却得不到应有的保险业务赔偿,损害投保人的利益,从而达到这些商业性保险公司的高额利润。

2我国农业机械保险应对策略分析

虽然国内的农业机械保险存在着诸多的缺陷,但是我国的农业机械保险发展却具有自身独特的优势,例如国内对于农产品需求量的持续上涨所带来的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需求,以及保险业如今正处于国家政策大力支持的新时期等,只要从政策宣传、业务办理、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入手,努力改善我国农业机械保险的发展环境,就能够提升农业机械保险的重视程度和发展前景,具体应对策略详述如下。

2.1加强国家政策扶持

国家政策对农业机械保险的支持主要从2个方面可以提供,法律法规方面的支持,比如在不同地区根据农业种植情况和经济水平的不同,推广不同种类的农业机械保险,国家政策上予以支持和宣传;从财政上予以支持,比如提供农业机械保险补贴政策就是财政支持的表现。从长远角度来看,还可以由财政垫资兴建农业机械保险赔付金储备机构,鼓励多种保险公司进入农业机械保险领域,财政上可以在农业机械保险推广初期提供一定的政策补助,以更好的促进农业机械保险行业的发展壮大,加速农业机械保险的普及。

2.2健全农业机械保险管理体系

农业机械保险管理体系主要由省级工作组、保险业务公司、基层机械保险服务站3级组成。省级工作组主要负责区域性农业机械保险政策的制定和监督执行,同时也负责协调地方农业机械保险的推广,确保保险能够为农民带来真正的成效,同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政策支持和财政支持。保险业务公司负责农业机械保险的具体操作,从宣传、拟定业务细则到业务办理、后期赔偿服务等,都需要保险业务公司的介入,保险公司是农业机械保险产业发展的主要力量。基层机械保险服务站,主要负责在农业生产一线向农民宣传农业机械保险的重要性,同时协调保险公司与农民之间的业务关系,要保障农民的切身利益,也要维护保险公司拓展农业机械保险业务的积极性,是联系保险公司和农民的桥梁。

2.3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保险业务的人才队伍建设是拓展农业机械保险业务的关键所在,专业性的业务人员当前在国内极为短缺,需要既熟悉保险业务流程,又熟悉农业机械的具体情况,这就需要行业自身加强专业性农业机械保险业务人员的培养,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如此才能够获得更多的市场发展机遇。对于人才的培养可以依靠企业自身内部培训来实现,也可以通过校企合作来实现定向人才的招生。同时,在农业科技大发展的今天,实现劳动作业全程机械化,必然要求农机手具备较高的职业文化素质、科技操作技术和经营管理能力,能够熟练掌握农业机械的操作维修。

2.4构建农业机械保险信息宣传平台

农业机械保险种类多且农业种植过程中使用的机械千差万别,要想农民对农业机械保险有足够的认识,就必须加强农业机械保险业务信息的宣传,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增减欧诺机械保险种类,以往的农业机械保险种类过于单一,笼统的涵盖大部分农业机械,导致许多机械并不适合少数的保险业务,无法实现有效的农业机械风险控制效果;为了规范农业机械保险市场,提高保险业务信息透明度,可以明确规定各地区的农业机械保险标准,避免哄抬保险价格、恶意竞争扰乱农业机械保险业务市场,统一的收费标准也能够降低农民的怀疑心理;构建农业机械保险信息宣传网站,从网络途径提高农民对农业机械保险的认识,同时可以提供网络在线选择保险的业务,提高保险业务的工作效率和便捷度。

3结语

我国是农业大国,但是在农作物种植技术和农业产业化方面并不是农业强国,当前针对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土地规模化种植和种植的机械化程度提升,这两个方面缺一不可,尤其是机械化进程直接关系着我国农业产业的最终规模和竞争力。农业机械保险有助于更好的推广农业机械使用范围,降低农业机械使用风险,而对于农业机械保险的推广以及细则还需要进行改善,以便更好的服务农民、农业和农村建设,促进我国三农问题的解决。

参考文献

[1]韩国君.浅谈新时期农机事故的原因及预防措施[J].农业技术与装备,2010(5):75-76.

[2]郭晓航.论农业政策性保险[J].北京举办的中国保险学会的学术讨论会会议论文,1999.

[3]秦海生,陈素英.关于创办农业保险暨农机保险公司的探讨[J].河北农机,2005(3):11-12.

[4]张俊飚.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改革与战略,1996(1):21-22.

第2篇

论文摘要:“三农”问题是关系我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三农”工作是我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对“三农”问题的解决应该包括发挥保险的功能作用。本文从“三农”保险的现状出发,说明了发展“三农”保险的必要性和“三农”保险有着很大的发展空间,最后提出了应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三农”保险模式。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重大历史任务。是统筹城乡发展和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基本途径,是缩小城乡差距、扩大农村市场需求的根本出路,是解决“三农”问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举措。大力发展“三农”保险,将会更好地促进新农村建设。

一、我国“三农”保险发展现状

(一)农业保险实现快速发展

2007年,全国农业保险累计实现保费收入53.33亿元,同比增长529.22%,累计赔款支出29.75亿元,同比增长403.42%。一是中央财政支持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稳步推进;二是积极推动生猪保险和能繁母猪保险工作。

(二)大力推动了农民人身保险发展

一是发展了农村简易人身保险;二是参与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实施;三是发展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四是发展了外出务工农民保险。五是组织推动了农村计划生育保险试点。

(三)积极探索其它涉农保险试点

一是发展了小额信贷保险;二是利用小额保险方式解决了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三是为农民的基本生活设施提供了保险。

二、大力发展“三农”保险的必要性

(一)新农村建设需要发展农村保险来服务“三农”

1、农业发展需要保险的支持和保障

通过建立完善的农业保险制度,发挥保险业风险管理作用。合理的农业保险制度安排,可以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积极性,消除农民增加农业投入的后顾之忧。

2、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需要保险业积极参与

由于历史、体制的原因,目前农村缺乏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发展农村保险业务,构建多层次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为农村居民提供养老、医疗等保险保障,可以为建设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和谐生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积极贡献。

3、发展“三农”保险,有利于农村改革深化,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二)“三农”保险的发展将会促进中国保险业的发展

1、中国国情决定农村是最大最有发展潜力的保险市场

中国是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大国,而农村人口在中国的惊人比重决定了中国农村是最大、最有发展潜力和空间的保险市场。目前由于我国农业经济的欠发达、农村发展的滞后和农民生活的贫困,所以要想让农村保险从潜在需求变为现实的购买力,就需要尽快解决“三农”问题。因此,解决“三农”问题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键,是将农村潜在的保险市场变为现实的前提和基础。

2、保险业的发展决定农村是最大最有发展潜力和空间的市场

目前,中国已开业的保险公司有100多家(含中资、外资、中外合资保险公司)。虽然保险主体增加很快,但保险业务却呈现不均衡态势,车险等传统保险业务占到85%以上,而且保险业务主要分布在城市和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农村和农业保险业务几乎还没有开发。所以说农村保险的发展能够促进保险业的发展。

三、“三农”保险存在巨大的发展空间

“十一五”期间,国家将继续加大对“三农”的投入,如投资1377亿元继续退耕还林工程。农村教育2181亿元,主要用于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建设农村公路1000多亿元,基本实现全国所有乡镇、东中部地区建制村通沥青路或水泥路,西部地区基本通公路。投入超过300亿元建立与农民收入相适应的县、乡、村三级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解决农民看病难问题和鼓励计划生育。这种投入是前所未有的,巨大的投入一定会带来巨大的变化,这就需要保险提供服务和保障支持,给保险业提供一个巨大的业务拓展空间。

四、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三农”保险制度

从各国的经验和我国实际情况看,“三农”保险如果完全交由保险公司市场化运作,业务难以发展,起不到应有的功能作用;如果都由国家承担,风险太大,国力难以承受,也不可能。因此,需要国家、公司和农民的共同努力,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三农”保险模式。

(一)加强政府作用

1、政府应通过经济政策,加大对“三农”保险的支持

国家可以通过税收、利率、信贷政策等经济手段,制定国家“三农”保险计划,提出相应配套措施。从而能更好地调整农业发展方向,优化农村经济结构,推广农业新技术,满足农民的保险需求,调动农民和保险业的积极性,引导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2、加强监管,促进“三农”保险市场有序健康发展

加强对“三农”保险市场行为监管。采取多种手段惩治违规行为,防范化解经营风险;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管力度。

3、提供法律上的支持

尽快制定有关“三农”保险的法律法规,从法律上界定“三农”保险的性质、组织形式、基本目标、经济原则、业务范围、资金运用、政府支持方式、巨灾保险的补偿及投保人、被保险人、再保人的职责和义务等,使经营者和监管者有法可依。

4、加强宣传的力度

“三农”保险在我国才刚刚起步,农民对保险知识了解不多,保险意识不强,接受保险业务的过程缓慢,这需要各级政府发挥组织领导的资源优势,宣传保险知识,发动农户参保,协调解决问题。

(二)保险公司要加强在“三农”保险中的作用

1、推动产品创新

(1)创造适应农村需求的保险产品是“三农”保险市场发展的基础。保险公司应该充分发挥基层分支机构以及保险专兼业机构贴近市场、了解需求的优势,让基层机构参与产品开发过程,因地制宜设计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交费灵活、投保简便的农村产品。

(2)建立保险产品创新的激励和保护机制。目前保险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弱化了保险公司的创新动力,导致保险公司的竞争手段局限于低层次的价格竞争,造成保险市场的一系列问题。研究建立保险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对农村保险产品的创新和保险业整体的创新都有着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2、加强对“三农”的服务

(1)将保险机构网点延伸到业务有需要、管理跟得上的基层,增加从业人员,壮大保险营销队伍。

(2)切实转变重销售、轻服务的经营理念,树立一切为“三农”服务,一切依靠“三农”的思想,想他们之所想,急他们之所急。

(3)加强保险知识宣传和诚信教育,让每个保险从业人员认识到诚信是保险业的生命线,个人的诚信行为与公司经营、与行业发展息息相关。

(4)以提高理赔服务水平为中心,着力提高理赔的速度和透明度。

另外,还有要遵从农民自愿的原则,这在“三农”保险的发展中也是非常重要的原则。在“三农”保险中除国家规定强制保险之外,其余的业务都应属于商业保险范畴,任何商业保险的购买都应尊重农民的选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强迫农户和农企购买“三农”保险。

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社会安。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绝大多数,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国家稳定繁荣的前提。政府要从政策引导好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又为政府决策提供技术支持,这样才能推进农村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保险业才能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参考文献:

[1]庹国柱,王国军.中国农业保险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研究[M].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2.

[2]孙秀清.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困境的制度分析[J].保险研究,2005,(4).

[3]宏涛,张梅.农业保险经营模式的经济学分析[J].农村经济,2004,(10).

[4]殷灿江.对开拓农村寿险市场的思考[J].保险研究,2005,(1).

第3篇

农业保险是商品经济(特别是农村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国外农经专家认为:农业科技、农业投入、农业保险是现代农业发展,特别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要素。论文百事通现代农业承受着自然风险、社会风险、经济风险的威胁,这些风险的存在和发生,严重影响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我国农业经济现实的“弱质”状况,加之超小规模的农户分散经营,造成了农业风险机制的脆弱性,我国农民的收益和农业经济处在一种极度的不确定性状态,客观需要创建一种转移分散风险、分摊经济损失的风险管理机制,现代农业保险具有这一功能。农业保险的发展,对保障农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推动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深远的现实意义。

二、当前我国农业保险发展面临的突出矛盾

(一)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和供给不足农业生产和经营风险的客观存在,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必然形成对农业保险的巨大需求,但目前我国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或现实需求)不足。主要原因有:(1)超小规模的土地经营客观上弱化了农业保险的经济保障功能。狭小的经营规模使农民产生较低的预期收益,因而也不愿付出现实的保险成本。(2)保险价格即保险费率因素,我国目前的农业保险还主要是由人保公司以商业形式经营,国家支持和补贴较少,相对农民收益而言,保险费率较高,抑制了农民对保险的需求。(3)受传统农业的影响,农民的保险意识还较差。

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不足,必然导致农业保险范围过窄,规模狭小,很难满足保险经营所依赖的大数法则理论,农业保险经营者风险集中,赔付率较高(自1982年以来,中保农险的平均赔付率达103%),商业性保险公司无法获得直接经济效益,这就很难刺激农业保险的有效供给,在萎缩的供给和低迷的需求状态下,农业保险业务发展缓慢。

(二)现行我国的农业保险组织体系不适应农业保险发展的需要自1982年我国恢复办理农业保险业务以来各方都在结合自身的情况,积极探索农业保险的组织形式,概括起来大致有:(1)保险公司独自经营;(2)保险公司与地方政府联办;(3)保险合作社经办;(4)农民互助保险组织经营等形式。这些探索无疑对中国农业保险的发展是有益的,但这些分散的、缺少风险基金的组织无法满足农业保险的需要,其矛盾性表现在:(1)现行的保险组织体系无法充分调动政府、保险人、被保险人三者的积极性,作为农业保险的主体,其主体作用尚未充分体现。(2)政策性保险与商业性保险的关系: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农产品的公共福利性以及当前我国农业的实际情况决定了农业经济问题1999年第5期农业保险应具有政策性,这就必然要求在组织的设计上应建立政策性的保险机构,但是现有的保险体系缺乏这一农业保险的核心组织。(3)承保面的选择与责任控制问题。保险经营以大数法则为其理论基础,保险基金是“取之于面,用之于点”,只有如此,才能保障其经营的稳定性,这就要求扩大承保面;另一方面我国地域辽阔,农业生产条件差异较大,农业内部各业之间以及不同地域之间,农业系统风险各异,况且农业保险存在难以控制的道德风险,这又提出了控制承保面的要求,这个矛盾是现有的保险组织体系无法很好解决的。

(三)农业保险的发展面临资金短缺、人才匮乏、技术薄弱的矛盾农业保险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扶持,特别是在资金方面的资助,但作为一个农业大国,政府的支持是有限的,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农业保险将面临资金不足的矛盾;农业风险的特殊性、复杂性决定了农业保险经营技术的特殊要求。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在理论研究上相对滞后,在实践中发展缓慢,农业保险方面的统计资料不详。技术是保险经营的重要要素,而发展保险技术的关键又是人才,长期以来,我国保险业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干扰,发展呈现多次起落,保险人才断层,而农业保险经营上的复杂性、艰苦性,导致人才更是奇缺。

三、发展我国农业保险的对策

(一)建国以来我国发展农业保险的经验首先,发展农业保险要尊重农业经济和农业保险规律。农业及农业保险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农业保险应区别于其他保险对象的保险业务,在政策法规的制定、组织机构的设置、费率的厘定以及理赔等环节,都应充分按农业规律及农村的实际办事,现存的其他保险业务的经营管理方法不能简单加以套用。其次,农业保险的发展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农民这个利益阶层在经济上承受能力脆弱,思想上相对保守,我国农民受传统农业的影响较大,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作为商品经济产物的农业保险也应是个渐进的过程;同时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实要求农业保险的发展不能搞“一刀切”,而应因地制宜,农业保险的发展应因势利导,循序渐进,急功近利办不好中国的农业保险,1953年我国全面停办农村保险业务就是一个教训。

(二)国外农业保险发展的启示创建于18世纪初的发达国家农业保险,目前已达到一个较高的水平和规模,通过对其分析研究,得出其有益的启示有:(1)政府充分发挥在农业保险中的主体作用,强化农业保险业务的政策性。主要表现在:许多发达国家的政府直接组建农业保险公司,如美国的联邦作物保险公司;政府给农业保险大量的资助,一般补贴都占全部保险费收入的50%-60%;政府为农业保险提供再保险。(2)组织的多元性并构成一个完整的农业保险组织体系。发达国家的农业保险组织,一般由多种形式构成。如西欧国家从事农业保险的组织形式有:当地小型互助组织、大型互助合作组织、政府保险机构、合股保险公司等;日本的农业保险组织体系主要由三个层次组成:一是农业互助组合,二是农业互助组合联合会,三是政府农业保险机构。这些组织间相互配合、相互协作,构成一个有机的组织体系。(3)发展农业保险,立法先行。发达国家在发展农业保险过程中,重视立法工作,用法律来保障农业保险的发展。如日本的《农业灾害补偿法》、美国的《联邦作物保险法》、加拿大的《农作物保险法》等。

(三)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对策

1建立和完善适合中国国情的保险组织体系,为保险的发展作组织保证。首先,根据我国农业生产幅员辽阔,各地发展不平衡及农业保险自身的特点,在我国应建立以合作保险为主体的农业谢家智: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问题及对策保险组织体系。合作保险组织符合中国国情,农民易于接受同时也便于管理。合作保险组织可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农业互助保险组织。其合作范围可以乡为单位,保障对象直接面对农户。第二层次,农业互助保险合作社。其保险对象为互助织织,合作范围可以县为单位。第三层次,区域性保险合作联合社。其保险对象为农业互助保险合作社,其保障范围,可按照农业经济地理区划而成的农业区域。充分发挥地区优势,促进区域农业保险发展,这符合风险的集中或组合管理原理。其次,适时组

建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产品具有社会公共福利性,各国都把农业保险作为农业保护的主要内容和有力手段,在政策上和财力上作大力支持。农业保险在各国都主要是一种政策行为,因此我国也应及时筹集资金,组织机构,建立我国的农业保险公司。农业保险公司除经营一般业务外,主要为农业保险提供再保险。新晨

以合作保险组织为主体,以农业保险公司为主导,其他保险公司作为补充的多层次农业保险组织体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2保险实施方式的选择。近年来我国农业保险主要采取自愿方式。实践表明,在农业保险发展的初始阶段,农民保险意识较差,自愿保险方式易导致投保面过小,范围过窄,这一方面导致保险组织分散风险的能力降低,赔付率升高,另一方面又迫使保费率上升,较高的保费率反过来又抑制保险需求,赔付率的升高又限制保险供给,农业保险就难以发展;但强制实施方式,又容易引起农民的反感。因此在保险实施方式的选择上,一方面应强化宣传手段,另一方面应区别情况,对种养殖业应强制保险,对其他险种则采取自愿方式。

第4篇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农业保险是保障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稳定器.能够有效地改变农民“一次重灾.即刻致贫”的现状,稳定农民基本生活水平.也能够使农业发展摆脱“一年受灾.三年难翻身”的局面,稳定农业再生产能力:同时.农业保险也是WTO规则中的“绿箱”政策之一.并已成为WTO成员支持本国农业的基本手段和方式之一。

正如在现代保险制度体系中.论文一般可概括为商业性金融保险与政策性金融保险两大相互对称、平行、并列和补充的金融保险中介那样.在农业保险领域也应该包括农业商业性保险与农业政策性保险两类性质不同的基本险别鉴于农业保险所特有的、尤其是在制度初创时期的高赔付、低收益的运作情况.商业性保险一般不愿或无力承保,所以,农业保险主要是由政府或政府专门机构承担、主责和先期介入,一般是指农业政策性保险或政策性农业保险,而且主要是指狭义的、具有高风险与高赔付率并存特性的经济政策性农业保险(与社会政策性农业保险相对应).即针对农业(种植业、养殖业)生产的两业保险。这种狭义的农业保险应该成为农业保险的主体和政府支持的重点险种,也是农业政策性保险与商业保险协调发展的主要内容。

根据对我国农业保险制度的实证研究.笔者认为,在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制度缺位及其专门经营机构缺失的情况下,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应该义不容辞地率先承担农业保险这项政策性业务.尽快建立起主要由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农业原保险、农业发展银行经营农业再保险的多元化的农业保险分工与合作经营机制。

一、政府介入与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功能作用的实证分析

在我国广大农村.只有同时存在农业政策性保险和农业商业性保险.农业保险制度才是完善和协调的。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在国内外的实践中.都证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单纯依靠商业性保险去承保和经营农业保险完全行不通一方面由于农业保险的外部性、高风险、高成本、高价格和农户对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较低,不足以支持一个商业化的农业保险市场:另一方面,农业保险的高赔付、低收益甚至负收益、以及农业保险中长期存在的道德风险和逆选择性,无法维持商业保险公司对农业保险的供给。在这种条件下,这部分保险资本必然投向其他能赢利的险别或险种,或向其他产业部门转移,这就从根本上抑制了农业保险的有效供给。

我们可以运用供求曲线分析商业保险公司在农民自愿投保而没有政府补贴的情况下.严格按市场规则经营农业保险出现不断萎缩是必然的如图所示,在自愿投保的条件下,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购买不仅受到支付能力的约束.而且受农业本身和农业保险预期收益的约束,加之农民一般不是风险回避者这一特点,因此农民对农业保险的需求较低,需求曲线是D。商业保险公司根据其经营农业保险的成本和平均利润,所确定的供给曲线是S.在这种条件下两条曲线不可能相交。当政府愿意为农民提供一定的保费补贴.使得农民实际支付的保费降低,需求曲线将向右上方移动到D’.此时需求曲线和供给曲线可能会相交于E点.成交数量为QE。政府如果给保险公司补贴经营管理费、减免相关税负.供给曲线将向右下方平行移动到S’.此时需求供给曲线可能会相交于A点,成交数量为QA

因此.农业保险如果没有政府的介入和支持而走商业化的道路难以成功.这是全世界农业保险界经过多年实践普遍认可的理论.也是我国商业保险公司纷纷退出农业保险的主要原因之一,我国于1982年开始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等陆续开办农业保险业务.但随着政府支持性措施减弱,特别是保险公司开始向商业性保险公司转变后,农业保险业务逐步萎缩.而且由于风险大、经营成本高、投保率低和赔付率高,导致经营者持续性收不抵支.农业保险长期亏损.各家保险公司相继取消了农业保险的经营据统计.2004年农险保费收入仅3.96亿元.与历史最高峰相比.萎缩了一半1982~2002年期间,农业保险的平均赔付率高达88%.远高于农业保险经营盈亏平衡点79%的赔付率.1985年至2004年间,只有两年微利.18年亏损。目前,我国农业保险仍处于低水平的发展初级阶段.表现为“三高三低”,即高风险、高亏损、高需求和低覆盖率、低供给、低投保率。为此,借鉴国际经验,根据各地农村经济和农业发展实际.我国应该主要采取政策性保险与商业性保险相结合的方式,在政府成立专门保险机构或职能部门负责农业保险经营.实施政府政策支持的同时.努力发挥商业性保险运作的市场配置作用,降低财政负担,逐步建立起农业政策性保险和农业商业性保险并存的多层次体系、多渠道支持、多主体经营的农业保险制度框架。

第5篇

关键词:农业巨灾保险;政府主导;政策扶持

Abstract:More and more frequent catastrophic risk has seriously affected the agricultural areas and even social stability and development,so the establishment of catastrophe insurance system is urgent. The government played a leading role in the agricultural catastrophe insurance based on the quasi-public goods of agricultural catastrophe,and the decision theory of agricultural protection. Government should supply financial subsidies,tax concessions,supporting measures and policies,establish diverting mechanism of agricultural catastrophe risk and the related measures such as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solve the problems completely caused by agriculture catastrophic risk.

Key Words:agricultural datastrophe insurance,leading role of government,government’s supporting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F840.66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4-2265(2010)06-0077-03

2008年初,我国南方发生大面积的冰冻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516.5亿元,保险赔付率却只有5.8%;2008年5月12日,汶川大地震造成8451亿元的直接经济损失,赔付比例更低,为2.9%,远远低于发达国家36%的赔付比例。越发频繁的农业巨灾给我们敲了一次警钟,不禁让大家对巨灾风险多了一分畏惧,对农业巨灾风险又多了一分关注和思考。由于农业巨灾保险的特殊性,目前我国农业巨灾保险存在严重的供求“双冷”局面,因此不可能按照市场经济运行实现农业巨灾保险市场的效率均衡,只能通过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构建政策性农业巨灾保险制度,才能较完善地分散农业巨灾风险,减轻农民负担。

一、农业巨灾风险保险的的概念和性质

(一)农业巨灾保险的相关概念

目前国际上对农业巨灾并没有形成统一的定义,但是研究角度可概括为三个方面:一是从一个国家或地区出发对农业巨灾进行定义,如T.L.Murlidharan(2003)认为,巨灾是一个涉及生命和财产的大损失的小概率事件,对当地资源配置和社会经济生产过程产生制约作用,以至于落后地区和国家被迫大量借贷和减少储蓄来恢复灾后经济生产;二是从整个保险行业角度,如美国保险服务局(ISO)把导致财政直接损失超过2500万美元(以1998年价格为基准)并影响到大范围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自然灾害定义为巨灾风险;三是从单个保险公司的角度,如冯玉梅(2003)提出巨灾是与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相比较而言的,是导致保险公司赔款超过其一般偿付能力的风险。

农业巨灾保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我们集中讨论狭义的农业巨灾保险,仅包括种植业和养殖业的保险。农业巨灾保险是指保险人对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加工过程中因巨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而提供经济补偿的一种保障制度。农业巨灾保险是特殊的农业保险,对农业经济生产和社会稳定发挥重要的作用。表现在:第一,加强农业保护,提高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第二,可以调节资源配置,促进农业产业结构升级,推进农村经济发展;第三,有利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另外,农业巨灾保险还可以缓解灾后政府救灾资金的压力。

(二)农业巨灾保险的准公共品性质

对于农业保险的性质理解,学者有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一批学者从各种角度出发,认为农业保险是具有公共物品属性的产品,另外有少部分学者则认为农业保险具有排他性和竞争性,是私人物品。

国外很早就对农业保险性质进行研究:Hazell(1981)的观点是,农业保险能够带来产量的增加,虽然对农产品供给者和需求者来说都是有益的,但是由于农产品需求曲线缺乏弹性,购买保险导致农场主收入减少,却不会减少消费者的消费剩余,农业保险的利益被消费者占有,因此农业保险具有正的外部效应。国内学者如庹国柱、冯文丽、刘京生分别从农业保险的公益性特征、准公共物品属性和属于商品和非商品的两重性角度进行了研究,认为农业保险具有公共物品的属性。少部分学者认为农业保险是私人物品。Siamwalla和Valdes经过比较农业保险、农业科研活动与农作物种子生产,最后得出结论,只有农业科研活动属于公共物品,需要政策扶持,工业保险和农业种子生产属于私人物品,不同于农业科研活动。

但实践证明,农业巨灾保险具有外部性,其带来的社会效益大于私人效益,社会成本小于私人成本,显著具有公共物品的特性。农业保险具有公共物品的特性使得农业巨灾保险具有生产和消费的双重正外部性,再加上农业的弱质性就决定了必须建立由政府主导的政策性农业巨灾保险制度。因此,在农业巨灾保险制度的构建经营过程中,政府应该起主导作用。

二、政府在巨灾保险中起主导作用的理论基础

(一)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农业保险基金理论

农业生产具有弱质产业,对自然环境有强烈的依赖性,其发展需要政府的扶持。马克思提出,在提供相等劳动量的情况下,农业劳动产品会由于自然条件的不同而出现较多或较少的产量或使用价值,“如果我们把‘劳动所得’这个用语首先理解为劳动总产品,那么集体劳动所得就是社会总产品。现在从它里面扣除:第一,……,第三,用来应付不幸事故、自然灾害等的后备基金或保险基金”。由此可以得出,马克思政治经济学认为自然灾害具有不可避免性,应从农业总产品中进行扣除,也就是要从社会总收入中扣除一部分用于农业保险费用或农业保险基金。

(二)农业保险公共产品属性决定政府主导地位

按照经济学理论,农业巨灾保险属于准公共产品,具有外部经济性、非排他性、非竞争性等公共产品的特点,主要由政府统一提供。农民购买农业保险,可以在灾害发生时保证自己稳定的收入,并以此促进整个社会农业生产稳定增长,边际社会收益大于边际私人收益。同时,保险机构提供农业巨灾保险的边际私人成本大于边际社会成本。因此,按市场经济规律运行农业保险对保险人和被保险人都是不公平的,也导致农业巨灾保险“双冷”的局面。这时,政府介入对农业巨灾保险给予补贴或税收优惠是必要的。

(三)市场失灵理论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看不见的手”对资源配置发挥着重要作用,在一系列假设条件下,完全竞争市场可以使整个经济达到一般均衡状态,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但是完全竞争市场及其假设条件对于农业巨灾保险这一准公共产品并不是有效率的,无法实现资源有效配置的目标,市场机制出现失灵。斯蒂格利茨等在“后华盛顿共识”中提到,发展中国家及转型时期存在市场机制不健全和信息不对称,因此需要一定程度的政府干预行为。

(四)福利经济学社会福利最大化理论

福利经济学观点认为,不论是作为社会风险还是个人风险,任何一种资源配置只要能使社会中的各个主体的总福利最大化,那么这种资源配置就是最有效率的。参与农业巨灾保险的社会总福利大于不保险的社会总福利,最大受益者是广大的消费者。因为农业巨灾保险利益具有外部性,农民不愿意也没有能力购买保险,但不保险就会损坏整个社会的福利,因此政府有必要提供保费补贴、税收优惠,减少农民和保险公司的福利损失,提高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

三、政府鼓励农业巨灾保险的具体措施

(一)制定《农业保险法》

国外农业巨灾保险制度实践证明,只有具备完善的巨灾农业保险法律法规才能保证农业巨灾保险制度正常运行。到目前为止,我国虽然颁布《防洪法》、《防震减灾法》等法律支持相关保险业务活动,但是还未出台专门的农业巨灾保险的法律,因而应当尽快建立农业巨灾保险法律体系。法律应明确规定巨灾保险的性质、巨灾保险的基本原则、保险制度的具体内容、约束行为主体的关系、组织安排制度等,从而分散巨灾所带来的风险和损失。通过立法确定政府在农业巨灾保险中的主导地位,维护政府干预宏观经济的权威性,保证农业巨灾风险得到根本的解决。但为了防止政府职能出现“缺位”、“越位”、“错位”,法律应明确规范和约束政府行为。依法建立农业巨灾保险体系,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农业风险分担机制的构建,在政府的支持下参与农业保险再保险。

(二)加强对农业巨灾保险的财政支持

我国收入水平差距越拉越大,农村家庭收入主要用于日常消费支出,根本没有额外的资金用于购买农业保险。对于保险公司而言,风险大、保费难以厘定等是保险公司经营农业巨灾保险的重要制约因素。我国政府目前对农业巨灾风险分散实行的主要是“政府灾害救助”,对经营农业保险的机构只是给予免征营业税的优惠。由于我国财政能力有限和对农业保险的认识偏差,政府对农业保险的财政支持很乏力。

农业巨灾保险采取政策性农业保险模式,因此,要加强各级政府对农业巨灾保险的支持力度,从财政税收等多方面给予补贴。首先,对农民进行保费补贴。中央政府和当地政府从财政收入中划出一部分用于投保农户的保费补贴。考虑到东、中、西部地区的差异,每个地区发生的保费补贴比例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别,但不得低于一定比例,从而提高农民投保的积极性。其次,对经营农业巨灾保险的保险公司实行业务费用补贴。对保险公司的各项费用及农作物推广和教育费用等进行分摊,以保证农业保险业务的顺利进行。最后,对涉农保险机构开展税收优惠。我国目前只是免除农业保险经营机构的营业税,可以考虑在一定范围内减免农险经营机构的所得税和其他税种;补贴措施要循序渐进,补贴力度量力而行,补贴幅度要和农民负担能力相匹配,保证补贴效用最大化。

(三)以政府为主导建立农业巨灾风险分散体系

结合巨灾风险和农业的特点,不可能通过单一的方式来弥补农业巨灾造成的损失和重建经济;商业保险公司都是以营利为目的,直接经营农业巨灾保险会导致“逆向选择”问题;农业的弱质性也要求政府参与构建多层次的农业巨灾分散机制。

首先,构建与完善农业巨灾再保险制度。政府组建的保险公司、政府支持的保险公司经营再保险业务,针对不同的保险业务,进行风险分析,采取恰当的再保险方式(比例再保险或非比例再保险),确定自留额和分保额并对分入分出业务及承担责任做出明确规定。其次,建立农业巨灾专项基金组织。在全社会范围内建立农业巨灾风险基金,并以政府为主导,基金来源主要是中央政府的财政补贴额、地方政府的财政支持金额、巨灾救灾款以及从农户提交的年度保费中提取的一定比例金额。巨灾发生后,可从巨灾风险基金中按比例抽取,用于补偿保险公司和农户,既可缓解政府的财政压力,又可以分散农业巨灾风险。再次,开展农业巨灾保险风险证券化。我国应学习国外资本市场的成功经验,通过巨灾保险期货、期权、债券、巨灾互换等证券化手段分散巨灾风险,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及配套制度,规范资本市场分散风险的操作。最后,农业巨灾保险隶属于农村金融体系,应实行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相结合,政府提供保费补贴。一是对贷款农户实行强制投保,对非贷款农户实行自愿性投保;二是对关系国计民生的产品(如水稻、小麦、牛等)实行强制保险,对其他产品则采取自愿保险;三是对达到一定生产规模的农户采取强制保险,对小规模生产的农户采取自愿保险的方式。

(四)促进内部和外部监控有效结合

农业保险公司要提高自我约束意识,建立内部制衡机制,即内控机制,便于及时发现和解决公司的经营风险,维持良好的财务状况。完善内部控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建立农业风险预警体系,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建立灾害的观察系统和动态监测、处理、分析体系,提高监测水平。二是对保险的日常管理工作进行授权管理。仅有内部控制并不能保证农业巨灾保险的顺利落实,因此,需要对农业保险进行外部监管。首先,成立专门负责农业保险的监督管理部门。农业保险监管部门可设中央和省两级,分别隶属于中国保监会和省保监会,负责农业保险制度的设计、规划和监管,对农业保险的险种、费率、农业保险业务资格及补贴等进行审批。其次,规范管理农业巨灾保险资金,实行农业保险和商业保险分账管理。农业巨灾保险基金更注重的是安全性,因此,农保资金和商业资金应单独核算、管理,农业保险基金的余额不参与保险公司商业利润的分配。农业保险机构内部控制与外部监管机制应相互协调,可采取外部定期与不定期对内部控制进行检查的方式,严格审查内部权限的控制和执行力度。

参考文献:

[1]王俊凤,郭翔宇.论政策性农业保险中政府的地位和职能[J].学术交流,2009,(6).

[2]庹国柱,李军.农业保险[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3]李勇权.巨灾保险风险证券化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1.

第6篇

论文题目: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现状、问题与对策

一、文献综述

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现状研究述评

国外对农业保险从农业经济方面的理论研究自上世纪30代就已经开始。Wright和Hewitt(1994)发现,历史上尝试使用私人来承担农业保险多重险的尝试无一幸存。对于农业一切险和多重险的保险,基本上都由政府来直接或间接经营。1970年以后,运用经济理论在解释为什么会出现私人多重险和一切险保险市场的失灵问题时,理论界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了讨论,首先,由于农业风险具有系统性风险的性质,其覆盖面和灾害深度较为严重,因此,保险很难克服这方面的困难。其次是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而讨论较多的主要是由于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所引起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KnightandCoble1997)。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表现在农业保险的参与率问题上,国外有很多的实证和计量经济学方面的成果,也存在很多争论。Calvin与Quiggin(1999)发现,农民参与联邦农业保险项目的原因中,风险规避仅仅是一个很小的因素,而主要是为了得到政府的补贴。一些模拟研究结果显示MPCI收益会随着农场位置、作物和区域有显著的差异。其中一些研究表明,MPCI主要是对于所有没有保险的农场或者对于那些风险厌恶的农场主。另外有些研究表明由于MPCI所提供的收益比较小而放弃农业保险。计量经济学分析表明,那些对于保险能够带来的期望收益比较高的农户倾向于购买保险,说明MPCI存在着逆向选择。其他在计量经济学方面研究的方向主要是随着农场规模的增大,农业保险的参与率增加、农场在各种作物和牲畜的管理上分散风险的能力越强,其从MPCI中得到的益处越少,而越倾向于不购买MPCI。随着保险费率的增高,那些农场自然风险或者收入风险变化显著的单位倾向于购买农业保险。1989年美国农业部作了一项全国调查,对没有参加联邦农作物保险的农民,分析了他们之所以不参加保险的原因,并进行排序(WrightandHewitt,1994),调查发现,前五位原因分别是保障太低、保费太高、更愿意自己承担风险、农场是分散化经营的、拥有其他农作物保险,前五位原因占到总量百分比的84.9%2017届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2017届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可见,国外对于农业保险市场的需求问题主要是从逆向选择这个角度进行分析的。也有Serra和Goodwin等(2003)在对农业保险需求的实证研究中发现,对于美国农民,随着其初始财富到达一定程度以后的增加,其风险规避减弱,因而购买农业保险的动机降低。

由于美国等发达国家农民在生产规模和结构,以及财富存量等方面与中国有着非常大的差异,因此,对于美国农业保险需求问题的研究结果并不完全适合分析中国的实际情况,在这个前提下,中国经济学家在解释农业保险市场失灵以及农业保险需求较低问题上也做了较为系统的理论研究。

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述评

我国对农村保险的理论研究起始于1935年的农业保险理论研究,以王世颖(1935)、黄公安(1936)为代表的农业经济学家对当时国外农业保险的运作制度进行了研究,并结合当时中国的具体情况,对中国农业保险的实施意义及模式等方面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开始了农业保险研究的先河。然而,农业保险在1980年代以前的研究由于各种原因而进展缓慢,直到1982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重新开办农业保险业务之后,以郭晓航(1982,1983,1984a,1984b等)、庹国柱(2002等)、李军(1996等)为代表的农业经济学家又开始对农业保险进行系统的研究和分析。国内学者对农业保险的讨论主要集中于农业风险以及理赔的复杂性(龙文霞、姜俊臣等2003等)、农业发展水平低下以及保险费率高昂与农民收入低下的矛盾(丁少群、庹国柱1994、刘宽1999等)、庹国柱、王国军(2002)从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角度分析,指出大多数农业保险产品尤其是多风险或一切险,不具有私人物品的特征,而具有大部分公共物品的特征;陈潞(2004)从公共经济学角度指出,农业保险是混合产品中具有利益外溢特征的产品,是具有正外部性的产品。另外,李军(1996)、陈潞(2004)在分析农业保险特殊属性的基础上,从供给和需求的正外部性两方面阐述了农业保险市场失灵的原因;外部性三方面的制度供给提出自己的看法;吴晓慧、张巍、刘虹(2006)从“三农”保险市场全局出发,分析了“三农”保险发展的现状和危机,以及由此要导致的政策性保险(郭晓航1986、庹国柱和王国军2002、皮立波、李军2003、杨世法、王荫祥、刘国祯1990、史建民、孟昭智2003、胡亦琴2003等)。

归纳起来,农业保险市场失灵以及农业保险需求不旺盛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1)保险费率过高,农民难以承受;由于农业风险的复杂性以及高成灾率,农业保险费率一般都比较高(比如山西、陕西);(2)险种设置不能满足农户要求,高端保险产品供过于求,相当多投资型保险在农村保险市场上缺少购买力,而中、低端保险产品的供给又十分短缺(景纬,2006);(3)认为农户的侥幸心理严重,购买保险的意识不强;(4)农业保险消费过程中的正外部性作用,以至相对于社会最优化的需求不足;(5)在经济发达地区,由于农民收入中源于种植业和养殖业收入的下降,在保障水平不高(低于70%)的情况下,由于这种补偿收入的预期很小,农民没有动力进行保险。这与国外的一些研究成果类似。同时,庹国柱(2002)和刘京生(2000)也分析了农民还可以通过其他传统的风险分散途径,例如,中国农民土地规模的分散化以及种植的多样化等因素,客观上产生了一种内在风险调节和分担机制,同时,农民还可以采取多样化种植及民间借贷等方式分散风险,从而他们对于农业保险的需求将会降低!。

然而对于中国农业保险福利增进问题和农业保险失灵现状进行规范的实证分析的研究目前还较为少见,尤其是从农村保险产品的高、中、低端三个层次对农险的类型进行研究更为少见。本文将在对历史文献分析的基础上,对农业保险市场失灵问题做系统的理论分析,并提出治理我国农险市场的“双轨式”发展模式。

3.研究方法和预期目标

前期主要搜集相关文献资料,包括学术专著、学术论文以及有关机构的相关资料。利用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利用保险学、金融学、制度经济学、法学、信息经济学、博弈论、经济学方法论、计量经济学、管理学等相关学科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并有机结合起来,发挥自己的学科优势,力争做到多而全、专而广。并结合我国农村保险机构的具体数据进行分析论证。强调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坚持理论指导实践的整体方向,使理论最终服务于实践。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角度,从制度、社会、公司、个人四大层面把静态分析和动态分析、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恰当地运用于研究之中。

预期可以得出,我国农村保险需求的症结在于农村保险的需求不足、供给更不足,导致了最终的萎缩。从农村保险需求与供给规律找到我国发展农村保险的激励方法与手段,为我国发展农村保险的决策提供理论支持。农村保险,尤其是现代意义上的农村保险制度则是管控农村风险的有力、也是最为有效的手段和方式,而且也符合国际通行的“绿箱”政策。构建现代农村保险制度必须基于政府、保险公司、农户三方行为主体进行考察,三者缺一不可。而农村保险必须努力构建其激励机制,保险公司、政府供给、农户需求。与农险约束机制共同构成供需双方共有的动力机制,切实为我国农村保险的发展和构建提供智力支持。

本课题追求理论创新,体现研究成果的“实、深、新”三个特点。在农村保险研究领域构建一个新的平台,并为农村保险的实际运行建策建言,寻求农村保险发展的“瓶颈”问题解决之道2017届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论文。

二、选题背景和选题意义

中国有十三亿多人口,其中近九亿在农村,只有让农村保险发展起来,中国保险业才能真正做大做强。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加大工业反哺农村、城市支持农村的力度,并把探索和发展农村保险,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内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保险发展既是机遇也是挑战,保险业要主动承担起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任,积极贡献自己的力量。保险业要为不同收入层次的农民开展服务,为生产生活提供保险保障,同时也要不断加强对保险理论研究的创新,更好地发挥农村保险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稳定器”和“助推器”作用由于我国城乡二元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三农”问题的复杂性,以及保险经营风险防范的特殊性,农村保险的发展面临着众多困难特别是农村保险的发展更是日趋低糜,使其成为保险业发展中的“钉子工程”。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农村面貌虽然有所变化,农民的生活水平有所提高,然而由于自然灾害的困扰,农民的利益得不到相应的保障;另外,我国农村人口老龄化的趋势已经十分明显,农村人口的养老、失业、教育等方面的经济补偿问题也突现出来,因此,发展农业保险特别是农村保险,建立起稳固的后备保障基金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前提,也是保险扶持农村、安定农民和稳定农村的长效机制。

纵上综述,国内外农村保险理论研究都取得了较为丰硕的成果,但大多偏重于基本的理论分析,尚未有学者专门对农村保险的福利增进和供求主体进行系统研究,更谈不上深入。而农村保险的发展的根源因素正是基于此的框架设计异常欠缺,最终导致我国农村保险发展举步维艰。我国农村保险制度的构建必须以此为基础,对农村保险供求主体进行系统研究,总结农村保险供求规律及其特征,分析制约农村保险供给的因素分析,并对农村保险市场的治理模式进行系统分析。

三、初步拟定的论文提纲

农村保险与农村保险市场治理刍议

一、农村保险与农业保险

二、发展农业保险对农村生活福利化的影响

(一)农业保险优化和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推动农村产业化发展

(二)农业保险是促进农民增收,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措施

(三)农业保险有利于农村综合支持保护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四)农业保险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三、我国农村保险市场失灵分析

(一)农村保险产品供需不平衡是导致农村保险市场失灵的直接原因

1.农村保险市场对中、低端保险产品的需求十分强烈

2.高端保险产品供过于求,中、低端保险产品的供给十分短缺

(二)农村保险“准公共产品”的性质与农村保险的市场失灵

(三)农村保险经营中的道德风险与逆选择

四、我国农村保险市场治理模式选择

(一)在政府政策的支持下,增加农村保险市场上中、低端保险产品的有效供给

(二)坚持市场原则,调整我国对农民救济政策,提高农村保险的风险管理能力

第7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多元化经营;中间业务

一、商业银行主要业务及中间业务分析

从业务类别分,商业银行主要有公司金融业务、个人金融业务和资金业务,公司金融业务主要包括对公存贷款业务、企业存贷款业务、机构业务和公司类中间业务;个人金融业务主要包括个人存贷款业务、银行卡业务、个人理财业务、代销基金业务、代销国债业务、保险业务等;资金业务主要包括外汇结算业务、黄金业务、投资组合管理等业务。其中机构业务主要分为银证、银期、银保合作业务,具体有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保险业务等,另外还有银行与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合作业务,中央财政业务等。银行传统盈利模式主要以存贷款利差为主。通过对比交行、中行、建行2009年中间业务收入结构发现,银行中间业务主要包括支付结算、代客交易业务,担保承诺、融资顾问业务和托管、业务三类。其中前两类指标代表了银行内部多元化经营水平,托管、业务代表了银保、银证和银期等机构合作经营水平。另外银行的国际结算和国际化的多元化经营水平代表了银行的国际化综合经营水平,本文评价指标主要用中间业务收入比及增长速度和构成内容来分析。

中间业务收入是银行的潜在竞争优势,世界1000强银行排名的前几大银行中间业务经营情况都很好,中间业务收入比重较高,其国际综合竞争力也好于国内银行。国内银行除了在国际市场份额上弱于世界一流银行,在综合经营水平上也与国际大银行有很大差距。Rogers(1998)[3]建议将非利息收入作为非传统银行的一个产出指标。我国金融创新起步较晚, 但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商业银行在业务创新方面有很大的发展,在负债业务、资产业务、中间业务等方面, 出现了快速的发展。按照中国人民银行2001年5号令定义,“中间业务指的是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主要包括开出信用证、金融衍生业务、基金托管、保险、证券、企业、个人理财顾问业务等。2005年以来,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快速发展,非利息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逐渐提高,例如工商银行1998年中间业务收入占比才1.33%,2006年达到9.04%,以后逐年提高,到2009年之比重已经达到19.98%,接近20%(冯尔娅 2011)[4]。部分银行如建设银行等中间业务收入占比则已经超过20%。

二、多元化业务分析及发展水平评价

通过数据统计结果发现,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自2005年起总体呈上升态势,按照银行中间业务收入排名顺序分析,中行、农行、建行、工行,充分发挥其规模和品牌优势,中间收入占比排列前茅,次之是交通银行和民生银行。从增长速度上来分析,中间业务收入比增长速度2007年时最高,2009年次之,2008年和2010年存在增长放缓趋势。从增长速度来分析,中间业务收入占比增长幅度总体在下降。金融业是一个存在规模经济的行业,大型商业银行在实现多元化经营的过程中占据优势,实现了规模收益。但是中小银行也在发展过程中表现出了速度惊人的增长,如民生银行,不仅利润增长速度较快,中间业务收入增长也很快,2007年,净非利息收入增长112%,手续费和佣金收支净额增长133%。相比较而言,某些大型商业银行存在经营业绩不佳现象,如农业银行,其中间业务收入出现下降趋势。在多元化经营过程中,我国交通银行最早被认定为实行多元化经营的银行,通过交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细分可以发现支付结算业务和银行卡业务收入占的比重仍然较大,担保、托管、业务收入次之,融资顾问业务和其它中间业务再其次。但是通过2006-2009四年期间的数据变化发现,业务和融资顾问业务收入占的比重在上升,其它业务如支付业务、交易业务所占比重略微下降,这与支付方式的多样化有关,如网上支付、第三方支付等,在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不断发展的今天,随着支付方式的变化和人们消费及支付理念的变化,商业银行必须改变传统的依赖支付业务和交易业务收入的模式,增加业务、融资顾问业务及托管业务的发展,实行多元化经营,加强与保险、证券业务的结合,实现业务的创新,转变经营模式,才能实现利润的持续增长。

三、结论

本文主要对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多元化综合经营水平进行了测度和分析。结果发现我国大型商业银行发挥规模、品牌优势,在多元化经营业务方面占据市场优势,取得了规模经济效益。股份制商业多元化经营水平也在不断提高,中间业务收入增长速度迅速。但是相对于国外大型商业银行而言,国内商业银行多元化综合经营水平仍然较低,距离世界一流银行综合经营水平还有一定差距。国内银行多元化综合经营业务存在品种少、收入比例低等问题。相比国外银行全球业务方面,国内银行全球业务存在结构单一、业务量少等问题。

参考文献:

[1]罗俊.中国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的探析[J].当代经济研究.2010(4):210-211.

[2]宣昌能.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N].中国证券报,2011.

[3]Rogers, Kevin E.“Nontraditional Activities and the Efficiency of U.S. Commercial Banks.”Journal of Banking and Finance 22 (May 1998), 467-82.

[4]冯尔娅.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研究[J].经营管理者,201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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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

关键词:巨灾保险 期权期货 美国

一、引言

巨灾是指洪水、地震、火灾、风暴、交通事故等自然和人为的灾难,其发生会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的财产损失。中国也是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之一,但是我国的经济补偿方式主要依靠国家补偿和社会捐助,商业保险赔偿仅占5%左右,远低于36%的世界平均水平。虽然我国的保费收入增长迅速,但是自然灾害的损失金额却大于财产保险的保费支出,可见我国的保险市场没有形成规模,居民的保险意识还很薄弱。出现巨灾风险时,国家财政补贴的方式并不利于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可利用金融市场上寻求出路。

二、美国巨灾保险期货期权的介绍

(一)美国巨灾保险期货期权

美国的巨灾保险期货是1992年由芝加哥期货推出的,他通过每个季度的巨灾损失金额和实收保费金额得出巨灾损失率,而巨灾期货的价值随着季节变化而不同,主要的影响因素是预期的灾难损失率。在巨灾保险的期权交易中,买卖双方可以获得相同的到期日的巨灾保险期货合约,买进较低价格的期权时卖出较高价格的巨灾期货,从而规避因巨灾所承担的风险。

这种巨灾保险的期货是以季度为交易周期的,期货合约中明确了巨灾类型和承保区域,合同损失的计算是此季度到下季度期间的保险责任中发生的损失,还有三个月的处理数据的滞后期,因此巨灾保险的索赔给付是延时的。

(二)巨灾保险期货的优势

如果巨灾并未发生,在巨灾保险市场上投资者将本金和利息收回,用以补充承担的风险;如果发生了巨灾危害,那么投资者的本金和利息都将转移给保险公司。这样的资金运作方式,扩大了保险的资金来源,并把巨灾的风险进行了分散和转移。

美国的巨灾保险主要以政府为主导,但是在市场化运作下,减轻了保险市场压力,保险公司可以在承担部分灾难损失的基础上保持盈利,也减轻了国家在巨灾发生时的财政压力,更有利于保险业的资本市场的形成。

三、我国巨灾风险的问题

(一)巨灾损失中保险作用小

中国也是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之一,但是我国的经济补偿方式主要依靠国家补偿和社会捐助,商业保险赔偿仅占5%左右,远低于36%的世界平均水平。虽然我国的保费收入增长迅速,但是自然灾害的损失金额却大于财产保险的保费支出,可见我国的保险市场没有形成规模,居民的保险意识还很薄弱。

(二)巨灾保险制度不健全

自从我国1979年恢复了保险业务,但是20世纪90年代考虑到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又限制了巨灾保险,2001年又放开了财产险中的地震保险,但是并不普及到所有居民,只是局限在国计民生的大型项目上,可见我国的巨灾保险范围小,实施时间短,保险公司实力小,承保经验小,巨灾保险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和保险制度。

(三)巨灾保险供需不平衡

虽然各类财险日益丰富和承保费用逐步上升,但是居民家庭财产缺乏保障,国家的大型项目和基建等也缺乏巨灾保险的保障,农业保险中也存在巨灾保险不断减少的情况,除了巨灾保险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外,保险业本身的巨灾保险制度的不完善和技术核保、巨灾理赔服务这些方面的不足,也使得巨灾保险业在中国经营惨淡。中国的巨灾保险业还不能满足社会需求,造成了供需严重不足的情况。

(四)巨灾保险缺乏证券化运作

在我国巨灾保险的惨淡经营下,更无从谈起涉足保险的期货期权交易,更没有实现巨灾保险的证券化运作,虽然短期内,无法实现巨灾保险的证券化运作,但是我国也具备了巨灾保险期货交易的基础。

四、我国发展巨灾保险证券借鉴

(一)发展巨灾保险证券的可行性

我国的保险市场在发展过程中逐步完善,保险和再保险公司的数量和规模不断壮大,保险的监督机构也日益完善,保险公司偿付巨灾风险的能力有所提升。同时金融市场也逐步完善,金融市场和期货市场的投资理念日渐成熟,这些都为巨灾保险的证券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建立巨灾保险制度

首先逐步完善有关巨灾保险的法律法规,并设计符合中国实情的洪水险、地震险、冰雪险等条款,推广于农业、基建和居民生产生活中;其次,除了政府补贴外,和商业保险公司共同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增强抵抗巨灾风险的能力;第三,商业保险公司中有实力开展巨灾保险的公司进行试点,并给以保险公司税收和投保人费率的优惠;第四,对巨灾保险进行再保险,增强巨灾保险公司的抗风险能力,还可引进国外的巨灾再保险公司参与;第五,推动巨灾保险的资本化运作,对再保险延伸到资本市场,如巨灾债券、巨灾股权买卖,巨灾期权与期货等等,通过市场化运作扩大资金来源,降低巨灾保险的承受风险。

(三)构建巨灾保险的期货模型

可以以美国的巨灾保险期货价格为模型,统计我国的各个季度的自然灾害数据,建立巨灾保险的期货期权模型。选择有实力的保险公司发行证券,对试点的保险公司进行巨灾保险的信用评级,规范评级标准作为投资者是否购买期权的参考资料。

参考文献:

[1]亢铁莹,王玉文.美国巨灾灾害保险期货期权的保险精算定价[N].哈尔滨师范大学自然科学学报,2015.3

第9篇

论文关键词:农村金融金融缺失制度安排

论文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地区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日益多样化和高度化,但目前的农村金融体系所提供的金融支持与金融服务远远不能适应其要求,出现农村金融的缺失。农村金融缺失的原因很多,制度经济学认为,农村金融的制度缺陷是农村金融缺失的一个重要根源,因而可以采取一系列的制度安排,以构建一个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明晰,监管有力的农村金融体系。

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农村人口占大多数的发展中国家,农业在我国是安天下、稳民心的基础产业和战略产业。随着农村工商业的迅速发展和农村经济产业化、市场化程度的提高,资金需求呈现刚性增长态势,对金融服务的要求也趋向多样化。但是,在现阶段农村金融体系所提供的金融支持与金融服务远远不能适应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农村金融体制的改革相对落后于农村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步伐,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受到严重的资金“瓶颈”。这种农村金融支持的缺失,使农村陷入了一种“资金少——效益差——农村贫困——资金更少——效益更差——农村更贫困”的恶性循环当中,严重制约着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民的增收,使得许多地区尤其是中西部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因缺乏金融支持而无法正常启动。

一般认为,农村金融支持的缺失与农村经济的发展水平和市场化程度不高密切相关,但从理论上讲,相关的制度安排不合理以及缺乏必要的政策引导也是不容忽视的因素。制度经济学认为,金融制度是一种节约交易费用与增进资源配置效率的制度安排,其产生与变迁既不是随意的,也不是按照某种意志与外来模式人为安排的,它并不仅仅是一种有形的框架,而是一系列相互关联的演进过程的结晶。也就是说,我国农村金融扶持的缺失很大程度上是由制度因素引起的。因此,中央连续5年的1号文件都提出要加快改革和创新农村金融体制,提出要针对农村金融需求的特点,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建立一种既能弥补“市场失灵”,又能避免“政府失灵”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融资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回流农村,建立健全功能齐全、结构优化、产权明晰、机制完善、监管有力、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农村金融体系,加强和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全面发展,满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合理资金需要。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完善农村金融支持的制度安排。

一、国家或政府层面

首先,应该完善农村金融的法律法规建设,强化农村金融支持的制度环境。-_一方面,根据农村金融的特点,加强农村金融的立法工作。一是在《商业银行法》的基础上,针对农村金融发展实际,尽快制定出台专门的农村金融服务法、农村金融监管法,如《农村金融法》或《农村合作金融法》等,就农村金融性质、法定存款准备金、市场准入退出机制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使各种合法资金放心进入农村金融组织,结束农村金融机构长期以来参照《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经营管理的无序局面;二是借鉴国外的实践,制定有关支持或鼓励农村金融发展的法律法规,如《农村金融服务促进法》、《农业保险法》等,支持农村金融的发展;三是要尽快修订完善《破产法》、《刑法》、《担保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为农村金融的良性运转提供法律支持。另一方面,大力推行依法行政。在处理和协调农村经济金融事务中要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地方政府要自觉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大力支持司法公正,保障政府信用,杜绝不应有的行政干预。

其次,国家和政府应该大力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农村信用担保和失信惩罚机制。一个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是农村金融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因而要着眼长远,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建立起有效的农村信用体系,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在这方面,应该充分发挥国家和政府的主导作用。一方面,是政府要带头讲诚信,提高行政的公信力;另一方面,政府和司法机关要把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列为政绩考核指标,以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农村信用环境工作机制。此外,工商、税收、金融、司法、新闻媒体等有关部门要联手打击逃废债务行为,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多种手段对失信者进行严厉惩罚,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另外,国家还应该要大力推进农村金融体系的配套改革,包括农村土地产权政策、财政金融政策、农村社会保障政策等改革,比如构建农村金融财政补偿机制和税收优惠机制等。

二、金融机构层面

(一)正规性金融层面

我国农村地区的正规性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四个部分:农村信用社、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和政策性农村金融机构即农业发展银行。由于他们各自的立足点不同,因而应该根据各自的业务重点进行相应的体制创新,以促进农村金融的发展。

第一,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坚持农村信用社支农地位不动摇。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根本目的就是激活其作为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金融纽带的作用,真正成为服务“三农”发展的社区性金融机构,但目前的农村信用社改革已经出现了“去农化”倾向,有着强烈的商业化趋向,主要表现在“合作”性质退化,“商业”性质增强。因此,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务必坚持“三农”方向,防止“去农化”,坚持为“三农”服务的宗旨不能动摇。当前要着力抓好法人治理结构和机制建设,大力抓好经营和发展,壮大农村信用社的资金实力,进一步增强支农服务功能,发挥好支农主力军作用。

第二,大力推动商业性金融立足农村市场,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是大方向,但这并不意味着将从农村市场全面退出,应该通过市场化手段发挥支农作用,在农村市场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即在加强风险控制的同时,发掘优质客户,并根据农村市场的特点,积极进行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开发出适合农村经济发展的存、贷款种类,在支持“三农”的同时,兼顾自己的盈利目标,开拓经营范围。

第三,加大政策性金融支农力度,增强其“三农”服务功能。一是对农业发展银行重新定位,将其营业网点铺设到县级及中心乡镇,并延伸服务对象,在做好传统的粮棉油购销储备信贷业务的同时,应适当拓宽业务范围,积极介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开发推广、农业综合开发等政策性金融业务,办理其他金融机构、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的转贷、委托业务,开展形式多样的支农活动,探索农村政策性金融的新路子。二是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的作用,将开发性金融推进到“县域经济”和“三农”领域。进一步扩大国家开发银行的“开发性金融”的功能,使国家开发银行能够参与“三农”开发,发挥开发性金融的杠杆作用,引导金融资源流向农村。

第四,加快邮政储蓄机构的改革,组建邮政储蓄银行,充分发挥其网络优势,更好地为“三农”服务。目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已被批准筹建,其业务重点将是面向城市社区和广大农村地区,与其他商业银行形成良好的互补关系,来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民间金融层面

由于我国农村地区正规性金融的长期缺失,使得农村民间金融异常活跃,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但是,农村民间金融缺乏必要的金融监管,蕴含着极大的金融风险,影响到农村地区的安定与团结。’因此,应该积极推动民间金融合法化,引导民间金融的合理、健康运行,使之成为农村正规金融的有效补充。可制定《民间融资法》等相关的法律使民间金融合法化,这样既可以规范民间金融行为,又能使其获得应有的权益和保护;同时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减少行业行政许可审批,允许民间以多种形式兴办金融业,特别是大力发展小额信贷组织和互助合作金融组织,条件成熟时可考虑设立民营银行,构建竞争性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更好为“三农”服务。此外,银行监管部门不仅要加强对民间金融的监管,更要根据实际情况,在民间金融组织内部建立有效的内部监管机制,及时、准确地披露经营状况和经营风险。

三、其他层面

首先,应该积极探索建立形式多样的农业保险机构。一是要根据农业生产特别是种养业的风险特点,大力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连续三年的中央的1号文件也在不同程度上强调了要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这充分表明国家应该成立农业风险基金,组建专业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贯彻国家农业保护政策,经营管理国家农业风险基金,为农业信贷机构提供风险保障,监督和管理众多农业保险基层机构。二是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农村合作保险,组建以农民为主体的地区性合作保险组织。三是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开发适合农民需要的险种,满足农民不同层次的保险需求。通过上述措施,在农村地区形成一个以政策性农业保险为主体、农村合作保险和商业保险为辅的多层次保险体系,保障农业发展和农村信贷资金安全,更好地为“三农”服务。

第10篇

Abstract As China's financial system continues to improve, financial gradually transformed into the core of today's market economy, China's financial development at home and abroad for more attention. As China's economic development with regional differences, the degree of financial development in different regions vary, but few studies on ethnic minority areas of China's financial development and demand problem. Therefore, this article is intended to finance theory and according to today's situation Yanbian located in minority areas, research for urban households' financial needs in Yanbian area.

Key words Yanbian region; urban residents; financial needs

1 延边地区城镇居民金融需求现状

延边地区金融机构各项存款截止2012年底为10069121万元,同比2011年增加1717804万元,其中截止2012年底,储蓄存款为6860341万元,同比去年增加948943万元,外币储蓄存款25585万元,同比去年增加835万元。①因此延边地区城镇居民银行的存款储蓄占较大的比例,并且其他存款的存量以及趋势状况基本一致。从理论上讲,居民资产应根据市场风险以及收益情况在实物与金融资产之间进行合理配置,而延边地区的资产分布大多集中在存款储蓄上,说明居民的金融需求并未得到很好地满足,因此金融机构可以发展一些更合适的产品来满足居民的金融需求,同时也提高自身的竞争力。由于受国家保障,安全性较强,国有四大银行的定期存款虽收益率低,流动性受到制约,但风险很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以及其稳定性的存在,延边地区城镇居民金融需求以储蓄为主。

国债的自由转让和柜台交易增强了流动性,收益率提高,由于是国家制定,风险也比较小,居民选择的也较多。企业债券由市场平均收益率制定,因此适中,有一定的利润风险,而在国内上市的大多是国企,普遍亏扣,收益率来自居民投机,因此波动性较大。由此可知,银行存款的综合性好,国债综合收益率较好,居民资产流向这个方向不足为奇。

延边州财产险、寿险保费收入截止2011年年末为26.76万元,同比增长1.69万元,增长6.78%。其中财产保险费收入4.24万元,同比增收2751万元,增长6.94%;人寿保险费收入22.52万元,同比增收14241万元,增长6.75%。②尽管,保险有较好的增长趋势,但保险收入占GDP比重小,占居民储蓄存款比重低,证明延边地区城镇居民对保险的需求还是较低。

延边地区有价证券发展迅速,总体增长较快,比重仍然较低。以中国民族证券延吉营业部为例,2011年度交易总额111.69亿元,收入2628.37万元,全年实现净利润1573.17万元,上缴税金138万元,证明延边地区股票发展繁荣。股票虽然收益率高,但风险较大,所以对股票所占的比重时高时低。而且国内市场经济不太完善,政府债券集中在中长期,短期较少,房地产市场不完善,影响了资产组合方式的应用,导致资产集中于银行存款,金融产品并不能满足金融需求。

2 延边地区城镇居民金融需求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2.1 存在问题

总的来说,影响居民金融需求的是家庭内部经济薄弱和外部金融环境不发达。而针对延边地区城镇居民,主要有四点:一是延边地区城镇居民金融需求总量较小;二是金融需求主要集中于居民储蓄中,少部分在国债,证券,保险等,延边地区金融机构各项存款截止2012年底为10069121万元,③而对其他金融产品的需求比重所占很少;三是延边地区城镇居民金融需求面临的金融产品种类少,金融需求不能做到多样化;四是金融机构种类少、数量少。延边地区的金融业发展滞后,金融机构种类少,而且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产品种类少还缺乏宣传意识,截止2011年末延边地区仅有20家地区级保险公司,其他金融机构种类和数量上都较少。

2.2 原因分析

(1)居民个人因素,包括居民收入水平和财富状况、居民消费倾向、居民对风险的厌恶程度和居民金融意识。首先是延边地区城镇居民财产总量偏低。居民财产的拥有量是金融需求的物质基础,为最根本因素。居民财产总值还不能都用于居民金融需求,还需要为买房,养老,医疗,教育等准备费用,这样,剩下的可用于金融投资的财产已经很少了。其次,虽然延边地区城镇居民财产总量低,人均收入低,但消费倾向高,偏好于消费。2012年,延吉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2013.35元,但消费占收入很大比重。由于延边地区为朝鲜族聚居地,许多传统思想意识使大家重消费。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99.4亿元,在所有少数民族地区稳居第1位,远远高于第2的四川凉山州(379.7亿元)19.7亿元,④足以证明延边地区城镇居民重消费,轻储蓄和投资。所以,延边地区城镇居民用于储蓄和投资的财产少,延边地区城镇居民的金融需求较小。第三是家庭风险加大。家庭风险包括收入风险,消费风险,健康风险,金融资产风险等。其中,收入风险最为重要,包括失业风险和工资收入变动风险。延边居民在对待金融需求上处于风险中性者的地位,这也与居民受教育水平和知识因素有关。最后是延边地区城镇居民金融意识薄弱。改革开放后,延边地区在各个方面都有非常显著的发展,金融业也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但由于中国传统节俭多蓄的思想,还是使人们把大部分钱存进了银行,再加上大多数居民不太懂投资专业知识,大部分城镇居民金融意识薄弱,使金融需求在储蓄和投资之间比例相差甚远。

(2)金融资产的特性。延边地区居民对于居民需求的选择需要根据收益性、风险性、流动性等来确定。首先,由于储蓄存款是最为普遍、安全性高、流动性强变现性强,操作便利的金融产品,所以延边地区城镇大多数居民都选择了这种最可靠的方式。其次,债券是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直接向社会借债筹措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同时承诺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债券的本质是债的证明书,具有法律效力。债券一般都规定有偿还期限,发行人必须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可以在流通市场上自由转让,它有固定的利率,要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它的安全性看发债主体的信用等级,收益比较稳定,风险较小。最后,股票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它具有风险高,收益高等特点,延边地区有价证券发展迅速,总体增长较快,比重仍然较低。

(3)外部的金融环境。一个稳定繁荣的外部金融环境是居民做出理性的金融产品选择的前提。虽然延边地区有良好健康的经济环境,但是金融业发展滞后,金融机构种类少,而且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产品种类少还缺乏宣传意识。

3 扩大延边地区城镇居民的金融需求、优化选择的对策

3.1 扩大延边地区城镇居民金融需求总量

当前社会收入阶层结构显示,中、高等收入阶层人数所占比重较小,低收入阶层比重较大。因此,要提高城镇居民收入水平,主要是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

(1)坚持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保护合法收入,取缔非法收入,整顿不合理收入,调节过高收入,为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2)加大教育事业发展力度,扩大高等教育城乡覆盖面,为劳动者提供更多职业技能培训和教育机会,为劳动者就业和再就业提供良好的政策支持,提高劳动收入附加值,造就高素质劳动力群体。(3)调整经济结构,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继续巩固第三产业发展地位,稳步提高农业生产,提高工业生产对GDP贡献率,激活建筑业发展潜力,扩大消费市场,利用本地区独特的区位优势,积极拉动外需,在有利的经济形势和政策环境下,积极发展外贸,扩大区域投资,加强开放合作。(4)健全城乡社会保障体系,根据当前经济发展、物价上涨的宏观经济形势,提高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落实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高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低保标准。

3.2 积极培育居民金融意识,促进居民金融资产优化合理配置

针对本地区居民金融需求过于单一集中(主要是储蓄)的问题,应提高居民金融意识,转变投资观念,以促进金融资产合理配置。提高居民金融意识,主要是提高居民投资理财意识。

(1)普及金融知识,提高居民自觉学习金融知识的意识,引导居民了解金融,学会运用一些投资技巧,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恰当的金融产品,提高家庭资产运用效益。(2)出台相关政策,加强对居民金融资产配置行为的引导,促进金融资产的合理定价,优化金融结构,提高金融运行效率。(3)各级金融机构在发展自身业务的同时,也应面向社会,积极提供社区金融服务,积极普及宣传国民金融知识,以促进居民投资理财意识的提高和良性转变。

3.3 积极培育金融产品市场,满足多样化的金融需求

为满足新的金融需求,金融机构必须整合组织体系和业务流程,重新设计或通过改良、组合各种金融要素等方式,创新金融工具与金融业务。

(1)创新银行业务,在传统存款业务基础上开发新品种负债业务,积极发展多功能存款账户,开发适销对路的新储种;积极发展资产业务和中间业务,适应需要,发行可转让债券;完善网络,积极发展银行卡业务等。(2)创新证券市场产品,积极培育和发展公司债券、资产证券化债券,同时注重创新付息形试和内容;积极发展期货、期权交易,发展货币市场基金、动态资产配置基金等。(3)创新保险业务和信托、租赁业务,增强保险业务的投资性质,如开发理财投资联结险、分红保险等产品;拓展信托项目的范围和形式,注意发挥信托风险隔离机制来创新产品。

本论文是学校科研立项的阶段性成果

注释

第11篇

关键词 牧区; 农业保险; 参保现状; 建议。

农业生产受地理、气候等因素影响极大,本身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较弱,迫切需要完善的农业保险制度来减轻农民损失。农业保险是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对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农业保险的基本功能是实现分散农业自然风险和经济补偿,除此之外,它还具有资金融通、储蓄、防灾防损等派生功能,同时也具备一些社会管理的功能[1]。

因此,从宏观上讲,农业保险有助于稳定国家的财政支出,促进农村金融的发展; 从微观上讲,农业保险有助于提高农民的效用水平,促进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有助于农民迅速恢复再生产,这必然会为农业经济的科学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护机制。特别是对民族牧区来说,将大大提高农业抗风险的能力,保证民族牧区农民快速恢复生产,稳定经济增长。

然而,我国现阶段的农业保险政策尚有不足,农业保险相关体制不够健全,农民的参保意愿薄弱等问题尤为突出。

笔者通过对内蒙古少数民族地区进行实地调查,参考国内外相关资料,对牧区农业保险参保现状进行概括,调查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认同和接受心理,分析农民参保状况不佳的原因,了解农民参保的困难,为完善我国牧区农业保险体系提出建议。

1 调查样本情况。

1. 1 研究区概况。

1. 1. 1 兴安盟农牧业概况。兴安盟属于少数民族地区,全盟总人口近167 万,农村牧区人口 113 万,以蒙古族为主体、汉族占大多数,由蒙、汉、满、朝鲜、回等 22 个民族组成,其中蒙古族人口68 万,占 47%,是全区也是全国蒙古族人口比例最高的地区。

兴安盟农牧业资源较为丰富,生态环境良好,是世界公认的“最佳养牛带”和“玉米黄金种植带”。属于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年降水量373 ~467 mm。无霜期为95 ~145 d。畜牧业,草原面积303.4 万 hm2,其中可利用草场261.2 万 hm2,年产牧草 31 亿 kg 以上。牲畜总头数保持在 700 万头( 只)以上,2008 年达到 789 万头( 只) 。其中,大小牲畜 669 万头( 只) ; 生猪年饲养量 240 万头; 牲畜出栏 451.3 万头( 只) ; 畜产品产量达到肉类 14.9 万 t,鲜奶 23 万 t,毛绒 1. 17 万 t,禽蛋 1.87 万 t。全盟建有生猪养殖小区 85 个,奶牛养殖小区21 个,肉牛养殖小区 9 个,肉羊养殖小区 87 个,禽类养殖小区 135 个。全盟畜牧业增加值占农牧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46. 2% ,是内蒙古重要的畜产品生产基地[2]。

1. 1. 2 兴安盟农业保险发展概况。2007 年,兴安盟首次开展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由自治区政府指定安华农业保险公司独家负责,业务涉及到全盟 6 个旗县市 ( 局) 的 56 个乡苏木镇,10 个国营农牧场,450 个行政村,受益农户达14.25万户。参保作物主要为玉米和大豆,承保面积为 23. 67 万hm2,是全年播种面积的 32%。签单保费共计达 6 402 万元。中央财政补贴比例为 25%,自治区财政补贴比例为 50%,保险公司承担比例为 15%,地方财政和农户自筹 10%( 农户每公顷交纳保费 30 元) 。

2008 年兴安盟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顺利完成,兴安盟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面积达 45. 69 万 hm2,占各类农作物已播面积的56.3%,涉及到玉米、大豆、小麦、油菜籽、葵花籽等5 大作物; 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品种是能繁母猪和奶牛,覆盖全盟的 6 个旗县市和农场局。2009 年兴安盟种植业保险参保面积达 76.83 万 hm2; 财政补贴资金达 1. 41 亿元,总保费达2.34 亿元。全盟参保农作物理赔面积达 47. 65 万 hm2,占参保农作物的 62%。2010 年兴安盟种植业保险工作做到了应保尽保,各类农作物参保面积达到了 73.69 万 hm2,占全盟农作物总播面积的70.18%,参保农户达190 575 户[2]。

1. 2 数据来源 此次农业保险参保现状研究的对象是兴安盟的参保农户,主要采取了问卷调查法和访谈法。问卷调查的重点是宝门镇及其所辖的若干行政村。在调查过程中,一部分问卷在保险公司的营业部门现场随机选择顾客进行调查,每一位愿意接受调查的顾客被要求在现场独立填写标准问卷,还有一部分问卷到各村做农户调查。此次调查共发放问卷300 份,回收问卷294 份,其中因为信息不全或身份不符问卷 21 份,有效问卷 273 份,有效率达到92. 86% ,其中少数民族比例达到 38. 5% 。

2 调查结果分析。

2. 1 样本描述统计分析。

样本农户基本情况见表 1。由表1 可知,样本区的农民收入不高,对于农业风险的抵御能力较差,同时大部分的农民文化水平不高,受此影响,农民对于农业保险的认识程度有限,这也直接影响了该地区农业保险的参保程度。

问卷调查发现,在种植业面临的主要自然灾害中,82.1%的农户选择干旱,2. 6%的农户认为是风灾,12. 5% 的农户选择了病虫害,19.8%的农户选择了洪水。在养殖业面临主要风险中,20.3%的农户选择自然灾害,57.3%的农户选择价格波动,33.8%的农户选择疾病风险。调查还发现,近 5 年有97% 的农户遭受过不同程度的农业风险损失,可见该地区是一个农业生产条件不稳定的地区,农业风险类型多样,特别是水旱灾害频发,给农户的生产经营造成很大影响。

在不投保农业保险的农户中,认为风险很低没有必要进行保险的占 20. 3%,认为可以通过其他方法化解风险的占32. 4% ,表示依靠国家灾害救济的占 36. 5% ,表示对风险漠不关心的占1.4%,不相信保险的占1.5%。在农业保险的认知调查中,只有大约 6. 2% 的人对农业保险很了解,大约53. 1% 的人选择了解一点,还有大约 40. 7% 的人对农业保险的相关内容一点不了解。由于我国的农村地区信息相对闭塞落后,大部分人对农业保险的了解不多,并且由于习惯了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他们对风险有着天然的顺从心理,认为农业生产存在风险是正常的,甚至有相当一部分人没有考虑过如何降低风险的问题。

在对当地的险种分布的调查中发现,农作物的保险所占的份额最大,达到 82. 1%,养殖畜牧业 15. 7%,其他作物6. 2% ,并且 96. 7% 的农户认为在目前推行的险种基本能够满足他们的需要,由此可以看出农业险种的设计要因地制宜,符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和农户的切实需要。由于目前在该地区推行的农业保险政策中保费的构成中,政府占绝大多数,农户只要承担一小部分就可以在风险发生后享受赔偿,94. 0% 的参保户对这一保费的构成表示满意。

由表 2 可知,农户对目前的农业保险推广情况比较满意。在对不满意的那部分投保户的进一步分析可知,农户认为在保险的理赔过程和受损额度的确定方面存在着操作不规范的问题,因此,如何规范和落实农业保险的执行过程,全面提高农户的满意度是目前影响农户再参保意愿的重要因素。

为研究如何才能使农户更加信任农业保险、设计了农户对农业保险信任度的影响因素调查问卷,问卷调查结果见表3。由表 3 可知,农户对设立专业的维权机构要求最强烈,其次是政府的担保,说明保险公司应提高保险维权的便捷度,并尽量取得政府的担保,以确保农民安心投保。

2. 2 农户参保意愿经济学分析。

2. 2. 1 农户是风险规避者。由于农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基础性作用,切实保障农民的利益就显得尤其迫切。但是农业生产的风险具有不确定性,因此通过农业保险的形式降低农民的生产风险,对于提高农民收入,从今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以此次调查为例,在内蒙古兴安盟地区主要的农业生产类型是种植业,由于当地耕地资源丰富,许多农户往往承包了很大面积的土地,这在一方面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另一方面也增大了农业灾害的损失程度。加之该地区的气候条件不稳定,提高了农业风险的发生频率。因此,理论上讲,作为风险规避者的农户在这种条件下便会及积极地寻找合适的风险转移途径。但调查发现,农户却普遍缺少风险规避意识,72.2%的农户没有考虑过转嫁风险的问题,这一部分群体中大部分是年纪比较大的人,在他们的观念中还存在着靠天吃饭的观念,风险意识淡薄,直接导致了农业保险在推行过程中的阻力加大。在走访调查中笔者还了解到,一部分农民认为一般的灾害损失发生是正常的,没有必要对其投保,即使发生了大的灾害损失,自然会有国家救济。但是应该明确,灾害救济是政府对遇险后的农业经营者提供一种事后、免费的道义救济,这与农业保险的预防性、有偿性截然不同,极易对政府财政的稳定性产生挑战。同时,在灾后的民政救济中,由于灾害发生的突发性。 地方情况的复杂性,民政救济渠道往往不畅通,导致相当数量的社会有效资源没有被合理应用,造成大量浪费。此外,也易养成农民的侥幸与依赖心理,不利于培养农民的风险意识和市场意识。在农业风险管理中,以农业保险为主,灾害救济为辅,寓救济于保险之中,从而将震荡起伏的灾害救济财政消融在连年相对稳定持续的保险补贴支出中,既能高效利用赔付金额,迅速组织生产自救,又能消解灾害发生带来的农村社区紧张、不和谐影响。最终实现我国农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实现农村社区的和谐与稳定。

另外,风险规避者的家庭收入对其规避行为也有重要影响。所在家庭以农业收入为主要来源的农户,其购买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意愿更强; 家庭收人水平越低的农户,其购买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意愿也更强。笔者认为,以农业收入为主要来源的家庭相比较其他家庭,其面临农业生产风险更大,其规避风险的意愿更强; 高收人家庭,其自身存在着实施自我规避农业生产风险的经济基础和能力,低收人家庭,其自身规避生产风险的经济的能力比较差。农户防范农业风险主要包括如图 1 所示的几种途径。

图1 农户防范农业风险的方式。

2. 2. 2 农户参加农业保险的成本和收益。从调查结果可知,农户农业保险方面的投入成本并不高。以宝门镇为例,当地的参保农户只需要 150 元/hm2的标准缴纳保金,其余的部分由当地政府补贴。因此当地参保农户都有支付保费的能力。在灾害发生后,当地的保险公司会首先和当地基层村委会取得联系,按照投保户实际投保标的和受损情况进行补偿。在这一过程中,农户基本上不用通过太繁琐的过程就可以获得理赔,且国内推广农业保险的地区同样采取这种模式。但是即便如此,很多农户仍然不愿意投保,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2. 3 农户参保意愿的影响因素。

2. 3. 1 农民对保险机构及其产品缺乏了解和信任。一般而言,理性人的决策行为主要是基于自身所获取的有关决策对象各方面信息而做出的,因此,从理论上讲,对农业保险及其作用的了解是会影响到农户的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决策行为,如果决策对象从一般性上讲是有利于决策者的,那么只要决策者掌握的信息较为充分,一般会倾向于接受该项决策[3]。由于农业保险是国家支农惠农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根本上讲是有利于农业发展的,只要农户对农业保险及其作用了解足够充分,那么农户会选择购买农业保险。

由于农村缺少网络、报纸、广告牌等平面宣传媒体,目前农民对外界事物的了解渠道还主要局限于电视、面对面告知等形式。农民缺少主动了解农业保险产品的渠道,势必会对农民的农业保险需求产生影响。对于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来说,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一个盈利能力较弱的险种。因此,在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效益期望值比较低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很难对宣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产品进行大量的投入。

同时,保险作为一种无形的服务产品,依靠专门的精算技术确定出来的保费和保额以及其复杂的保单条款使得农民对保险产品的性能和价格难以进行直观的评估,因而在缴费和理赔时容易产生误解,发生纠纷。

另外,农业风险存在基本不确定性,人们的主观预期倾向于不购买保险。自然灾害发生的时间、地域特点有非常大的不确定性,某些风险的种类也是无法预知的( 例如农民在尝试新作物、新养殖对象时) ,个体农户难以对遭遇某种自然灾害的概率进行评估,当这种情形出现时,人们通常倾向于认为关于这种不确定性的赌博不利于自己,即认为出现灾害的概率并没有那么高。向农户提供保险实际上是提供一种彩票方案,并且需要农户支付保费,因此农户可能对保险的作用持相当大的怀疑态度,不利于保险的推广和市场的形成。此外,农户对保险的赔付可能性也存在怀疑。

2. 3. 2 政策性保险的保障程度偏低,区域分配不合理。由于保险公司在承接农业保险业务时面临着社会保障和自身盈利的矛盾冲突,因此实际在理赔的过程中普遍采取“广覆盖、低保障”的原则确定保险保障水平。以所调查的宝门镇为例,保险公司原则上以补偿承保对象的物化成本为主,以保障农民灾后恢复生产为出发点,实行低保额的初始成本保险,即农业保险并不是承保农业的全部产值和收入,而是保障和维持其简单再生产的成本,农作物一旦遇到灾害,以保住生产和经营成本为限。这种保障水平偏低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分散的农户更倾向于通过政府救济、向亲友求助、民间借贷等方式分散风险,而不愿意购买农业保险。

农作物保险费率普遍存在省内“一刀切”的做法,使其经营公平性受到广泛质疑,有些地区由于自然灾害发生的频率较高,可是却承担和灾害少发区农户同样的保险费率,这让很少遭受农业风险的农户内心不平衡,所以拒绝参保。同时这也激化了保险公司与农户的紧张关系。在调研中也发现,这种保险公司与农户缺乏直接沟通机制的操作流程产生了一些负面的影响每个村都有不同的地理征。譬如,有些村在地理上呈现狭长地带分布,使得地区处在风口地段,较社区中其他土地易遭遇风灾; 有些社区由于特殊的地理形态,部分土地较周边地区经常遭遇雹灾等等。这些出现在一个社区中的不同程度的受灾,却只能得到单一低比例的赔偿。村民的多样化、多层次赔付要求得不到有效回应。保险公司简单、粗暴的查勘定损行为不但可能激发投保户的不满情绪,而且还会导致大量道德风险的积累,这种经济行为由于游离于政府的公共服务范围之外,村级组织不便涉及。

2. 3. 3 政府救济降低了农民对农业保险的需求。牧区农业基础较弱,因而寻求政策性支持的意愿更强。近年来,我国自然灾害频繁发生,主要有旱灾、沙尘暴、冰雹、暴发性病虫害等,有时连续几年或同一年内几种自然灾害同时或交替发生,对农业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破坏性极大。每到灾年,政府主要采取“政府财政补贴 + 社会捐助”的方式为农民提供经济保障,这种模式使得一部分人在面临灾害损失时持有依赖思想。通过保险来分担风险,需要自己出钱买保险,部分农民存在侥幸心理,不愿花钱买农业保险。农业保险是一种非必需的服务产品,农民购买保险是为了在发生风险时获得经济补偿,而政府救济一定程度上使农民难以主动意识到保险对其恢复生产和生活的实际意义。也就不会积极地去了解和购买农业保险。是目前影响着农业保险发展的重要因素,访谈中的一个典型的说法就是“有了国家的救灾补贴,还买什么农业保险”。

3 提高牧区农民农业保险参保意愿的政策建议———以兴安盟为例。

3. 1 提高农民的保险支付能力,建立保障服务机制 农民在生产过程中时刻承担着自然灾害损失的风险,农户本是风险规避者,而农民本身规避风险的能力较弱。从这个意义上说,大多数农民是渴望参与农业保险的。前文提过,收入是农民参与农业保险的主要制约因素。由于市场需求与消费支付能力的关系,要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就必须大力提高农民收入,增强农民农业保险的支付能力。发达国家农业保险推行中实施的较为健全的政策法规体系,如美国的《联邦农作物保险法》、法国的《农业保险法》、日本的《农业灾害补偿法》

等。我国现行的《保险法》是不能覆盖农业保险的,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导致了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存在随意性。建议政府有关部门推动相关农业法律、政策法规等的修改、完善工作,尽快出台符合国情的灵活的《农业保险组织实施办法》,针对农业保险本身、农户、保险公司、政府等各利益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在政府主导农业保险的相关法律,以立法形式明确农业保险中相关群体的相关权利和义务。

3. 2 探索新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组织模式,满足牧区农民需求 现阶段国内外可供选择的政策性保险制度框架下的组织模式主要有互助合作形式、政府组织实施、保险公司模式、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模式、政府补贴农业风险发生的保费以及组建新的政策性保险公司,由政府筹集或参与筹集初始资本和准备金[4]。而若单一采取任何一种模式都有其局限性,特别是在财政资金、保险资金的投入、筹集及运用上存在较大难度。从调查数据分析来看,政府支持下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制度模式是现实选择。该模式的制度建立成本较低、风险较,而且,政府在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中的调整政策也比较灵活。随着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对农业保险的需求,各地可立足本地实际,根据农民的接受程度、组织模式的经济可行性和开展业务的便利性等,集政府、企业、农民 3 方之力,逐步建立多层次体系,多渠道支持,多主体经营,多比例赔付,选择符合地情的农业保险模式。可以尝试在农村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协会,通过协会实现既方便小规模农户投保,又满足不同受灾保户多样性赔付要求的目标[5]。

3. 3 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沟通协调,推动牧区农业保险的发展 作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业保险能有效地提高对农民的救济能力,降低农民的经济损失,保障农业再生产能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关系到每户农名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民族团结和社会的和谐稳定[6]。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推行需要政府的的行政强制力量。因此,首先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加强部门间协作。其次要赋予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农业保险工作职责。建议设置有工作经费的专人负责基层农业保险的工作。最后政府和农业保险公司要加强对农业保险的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地方政府网站等,加强农业保险方针、政策的宣传力度,尤其是要注意面向重点农牧地区、农业专业合作组织或协会的宣传,树立政府和保险公司的良好信誉和形象,得到农民的信任和支持。此外,要深化农民对于农业保险的认知,只有使广大农民全面认识和真正了解国家对农业政策性保险在民族地区推广的意图,让农民学会学习运用“保险”这一经济手段转移风险,才能促进他们积极参加保险,保障经营效益。

参考文献。

[1]孟春。中国农业保险试点模式研究[M]。 北京: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2]内蒙古兴安盟及兴安盟农牧业发展概况[EB/OL]。 (2009 -06 -25)

[3]王敏俊。 影响小规模农户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因素分析[J]。 中国农村经济,2009(3) :38 -44.

[4]陶乐明,王晓天。 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几点建议[J]。安徽农学报,2009(5) :23 -24,19.

第12篇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农民;融资行为;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0)-10-0196-2

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农村金融机构的管理体制,在近年来农村金融改革的背景下得到了逐步的完善。特别是对农村资金融资利率、融资管理的改革,极大地推动农村金融发展。但金融抑制的特征,在新农村建设中表现仍然较为突出。一方面,农村所需的资金却难以从正式金融部门得到;另一方面,农村金融机构资金富余,急需寻找出路。农区的经济增长,因为无法得到足够的资金用以发展生产,而被限制、阻碍。

1 新农村建设中农民重点融资领域

农村经济结构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打破了过去单一农业生活的融资需求格局,发生了显着的变化。同时,随着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和消费观念的转变,养殖业、加工业、个体商业、服务业等用途多元化结构的逐步形成,农村生活应急、婚丧嫁娶、子女教育和建房等消费信贷需求也进一步扩大,这就带来农民融资需求用途的差异性。

1.1 从农民在消费领域的融资

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户生活开支项目也相应增加,农村居民家庭生活必需品种类的不断增多。从农民的消费支出情况看,农村社区是“抬头不见低头见”的熟人社会。与城市相比,个体生存状态和生存质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她)与其他个体的互动关系,加上在熟人社会中,个体行为容易受他人影响,消费示范效应很强。人们的互动频率以及由此引致的人情消费支出比重较大,居住在同一村落的农户,消费一般都具有显着的同一性。但是农户的自我积累很难满足其交易需求及抵御风险和自我保障的需要。再加上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健全,特别是老人和儿童的医疗支出等大宗开支项目,进一步强化了农村的消费支出刚性,农户更难依靠内源融资解决。

1.2 农民在生产领域的融资

从生产投入情况看,生产的规模状态对生产性资金需求强度有着决定性影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实现在不增加耕地面积的情况下进行规模经营,可以让土地资源通过土地流转的方式,聚集于种植大户手中。但是良好的市场机会,对于原本可耕地面积就少、人地矛盾突出的村落时无能为力的,很难进行规模化生产。对于农村土地的规模经营来讲,需要许多支持条件,农户必须在耕作之外还有其他更有吸引力和更为稳定的赚钱门路是其中最为关键的。但是,我们的现状是,几乎每家都有剩余劳动力、又普遍缺乏致富所需要的各种素质、技能、信息及社会关系。农民的生产经营活动由于农村劳动力供给高度同质,就只能无奈地满足于低水平维持的状态。于是,农户种植面积扩张无望、集约经营无力,又没有其他出路。当然,农户生产性融资的增长,在一定程度上会受到国家政策的利好促使,因而农户融资偏好呈现出一定的波动性。但总体来看,农户生活性融资偏好明显。

1.3 农民在住房领域的融资

在新农村建设中,建设新型农村住宅社区为解决农村危房改造开辟了新途径,加快了部分危房改造的步伐。同时,通过土地整理,缓解了土地对发展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制约,为农村人口拓宽了就业门路,也为贫困家庭人员就近就业提供了条件,有效改善了农村居住环境和农民生活质量,有效推动了农民转移和土地流转。但是,对于单个农户来讲,按照目前河南多个地区的修建标准,平均每户建房投资12-15万元,平均拉动装修、购买家具等消费支出4-5万元。建房支出是农民最主要的支出领域,也要求通过合适融资领域,一方面减轻农民在建房中的经济压力,另一方面有效的推进新农村和新型农村社区的建设。

2 新农村建设中农民融资中存在的问题

近些年,国家虽然政策上非常重视对农业的投入,但并未建立针对农业、农村的现代市场经济投融资体制,形成了自90年代以来,针对“三农”的投融资主体缺失。投融资体制的缺位使“三农”失去了发展的支点和杠杆,成了阻碍“三农”发展的最大障碍,使农民融资的问题突出表现在几个方面:一是农业发展银行改革起步较晚,作用发挥不明显。随着粮食、棉花等农副产品市场的逐步放开,传统政策性收购贷款的需求进一步减少,大量的政策性业务,如支持农业开发、农业产业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并没有完全开展起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业生产条件的改善、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收入的增长。二是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减少了对农村建设资金的供应。在管理体制上,上收贷款审批权;在业务发展上,重点开发城市优良客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公司客户,直接导致了对农业经济投入的逐步减少,同时,融资额度对个体农民来说相对过小,难以满足建房等大宗支出需求。三是农村信用社成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但支持农村建设乏力,难以满足“三农”经济发展所需金融服务。但由于农村信用社筹措资金难,技术力量薄弱,电子化程度低,结算手段落后,人员素质偏低,难以满足经济日益发展对金融服务方便快捷的需求,制约了农联社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力度。四是农民参保意识不强,农业保险发展相对缓慢。由于农业保险风险大,收益低,保险公司对开展此类业务的积极性不高,再加上农民对农业保险缺乏正确的认识,使得保险公司开办农村种植、养殖业等保险业务品种极少。同时农业政策性保险更是一片空白,导致农业防灾避险能力较弱,农业收益缺乏有力的保障,从而间接影响了信贷支持“三农”的积极性。五是农业贷款期限结构不合理。许多农民反映,农业贷款一般是3-6个月,而农作物的生长周期长短不一,林果业长达2-3年,鱼类养殖分为淡旺季,这样贷款期限的短期化就加重了农户还款难度。信用社今年虽然实施结息续借的办法来缓解农民的还款压力,但是它要求按季度结息,不能适应农民生产性融资的需求。

3 新农村建设中农民融资的支撑体系建设

当前的金融体制改革要注意合理引导、加强监督。针对发达地区应进一步规范商业性的信贷和非正式信贷服务,而对于落后地区要加大国家金融扶持的力度。关键在于全面分析区域差异对农户信贷的影响,不同地区采用不同的信贷政策。因此,应构建与之相适应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是最佳选择。

3.1 构建符合农户融资特征的农村金融体系

分散农户自给半自给的简单再生产,自古就有规模小、周期长、风险大、商业化的正规金融难以进入的特点。当前的“农业”资金供给与“农户”需求目标不完全一致,国有商业银行难以与存在上述问题的传统小农经济条件下的农业生产相适应,并不受其是否进行市场化改造的影响,所以历史上小农经济才天然、长期地与民间借贷相结合。非正式金融产生于纯粹的市场需求并受需求驱动,非正式金融活动是经济主体对其经济环境的一种市场反映,因此非正式金融活动可以渗透整个金融体系。因此,与农户融资需求特点相适应的农村金融机构,更多地应该符合区域性、小型化、草根性、非正式性等特点。

但是发展中国家非正式金融大多仍然是非法的,存在和运作于正式金融的夹缝中。因为缺乏政府官方的认同,非正式金融部门和市场通常被先验地认为是低效率和不符合经济发展需要的。因此人们不是研究非正式金融存在和发展的基础,而更多地是考虑如何通过立法和其他手段减少和消除非正式金融。其存在和发展的状况的实践表明,非正式金融对于发展中国家并非无足轻重,认为低效率和不符合经济需要的国家需要重新考虑。

3.2 改善农村信用环境

在地域广大、地形复杂,农户居住分散、资金需求规模小、还款能力低的西部欠发达地区,金融市场普遍存在的信息不对称的现象表现得尤为突出。正式金融机构往往会选择撤出农村市场、不能撤出的通常也会收缩其农贷业务,以规避风险、保证贷款安全,从而导致农村金融剩余外流。因此,要增强金融机构对“三农”的支持力度,就要建立农村资金回流机制,必须有效克服农村金融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作为一级基层组织,村委会的权威地位、组织能力、导向作用,都使其在促进信息对称、优化信用环境方面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而且村委会是具有本地信息的当地人,与农信社等不居住在村庄的外部放款人不同,可以近乎无成本地获得农户的各种信息。因此要想有效克服农村金融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建立农村资金回流机制必须发挥村委会在农村信用环境建设方面的积极作用、配合金融机构的努力。同时,可以通过村委会来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增强农民合作能力,来解决农户依赖民间融资的现象,从而形成农户社会网络、增加农户社会资本。

创业融资活动中资金供需双方的交易困难有多种原因,其中创业计划未来的高度不确定性、交易费用昂贵、信息不对称严重等表现较为突出。社会网络理论提供了互补的新的理论手段,解决了经济学者以契约设计为主线的理论不能完全解释创业融资现象的问题。通过发展农村公共事业,促进村民之间的交流与沟通,能够激发农民的公共精神与参与意识,提高村庄社会信任水平以及建立相互支持网络体系。制约各种社会网络发挥其作用的瓶颈是社会网络成员间的信任机制。因此充分利用其所拥有的社会网络、建立良好的信任和规范、在社会网络成员间扩大信任范围,对农民创业者至关重要。

3.3 提高农户自身积累能力

加大对农民工的技能培训,建立和发展农村成人教育体系,引导农民就业、创业。提供高质量的就业中介服务,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大力发展并规范多种形式的劳动力就业中介,组织逐步形成包括就业信息和咨询、职业介绍和培训、跟踪服务在内的社会性就业服务体系。实施农村“家电下乡”补贴政策,减少农户用于购买耐用消费品的生活性融资,把资金更多地投入到生产领域。大力推广耐用消费品下乡的财政补贴政策,使农户融资更多地投入到生产领域。加大农村和农业基础设施投资,提高农业开发性投入,降低农户农业经营性融资投入,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公共产品供给,增加财政支农。家庭负担对农户融资发生率正向影响很大,大力推动农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公共事业发展。加大农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公共财政投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3.4 建立农民融资联保机制

一是建立“公司+农户”的农户贷款抵押担保机制。农户利用土地、资金、养殖设施、生产设备和劳动力为龙头企业提供原料生产服务。龙头企业为农户提供种苗、技术、信息、资金、收储、运输、销售等环节的系列化担保服务,促进各种生产要素的有效结合。二是建立小组联保贷款担保机制。组建贷款小组可以解决小额信贷机构与农户的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信用风险,通过农民自己相互选择,小组贷款中联保机制使得风险较低的借款者相互选择同种类型的伙伴,组建小组。在发生个人违约时,由小组成员共同承担责任,接受处罚。三是建立农户联保贷款抵押机制。农户联保贷款是指农民或社区居民依照《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联保贷款指引》(下称《联保指引》)组成联保小组,贷款人对联保小组成员发放的,并由联保小组成员相互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贷款。理论及实践都表明,来自同伴的压力可以提高还款意愿,尤其在农村地区普遍重视社会舆论的地方,这种社会压力效果更加明显。

参考文献

[1] 史清华,陈凯.欠发达地区农民借代行为的实证分析[J].农业经济问题,2002,10:29-35.

[2] 朱守银,张照新,张海阳,等.国农村金融市场供给和需求――以传统农区为例[J].管理世界,2003,(3):88-95.

[3] 苏亮瑜.金融服务需求实证研究――以广东省农户融资状况为视角[J].南方金融,2007,(3):41-43.

[4] 陈天阁,邓学衷,方兆本.农户融资与信贷供给――来自安徽的调查分析[J].农村金融研究,2005,(1):39-41.

[5] 汪三贵,毛建森,朴之水.中国的小额信贷[J].农业经济问题,1998,(4):11-17.

[6]张杰.农户、国家与中国农贷制度:一个长期视角论文[J].金融研究,2005,(2):1-12.

[7] 何广文.中国农村金融供求特征及均衡供求的路径选择[J].中国农村经济,2001,(10):4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