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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员履职报告

时间:2022-04-23 19:10:32

纪检监察员履职报告

第1篇

第一条为加强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充分发挥兼职纪检监察员作用,建立完善兼职纪检监察员工作职责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兼职纪检监察员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在各分局、各直属机构配备。

第三条兼职纪检监察员由各单位上报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作风正派、坚持原则的同志担任。

第二章管理

第四条兼职纪检监察员实行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察部门进行业务管理和所在单位进行日常管理的双重领导管理。

(一)业务管理: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兼职纪检监察员进行培训和业务指导,按照兼职纪检监察员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实施管理;每月按照纪检监察业务考核指标对其进行量化考核。

(二)日常管理:由所在单位对兼职纪检监察员进行考勤,督促其参加学习和各类活动;及时向局纪检监察部门反映兼职纪检监察员在履行职责中的情况。

第五条兼职纪检监察员实行动态管理,各部门要及时调整确定兼职纪检监察员。

第六条兼职纪检监察员年度考核等次的确定要征求局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七条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是第一责任人,兼职纪检监察员负监督责任。

第八条兼职纪检监察员必须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协助所在部门领导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监督本部门一把手及职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三)组织本部门职工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各种文件、制度等;

(四)对行政许可、执法办案、暂扣、罚没物资等各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五)对所在部门发生的违规违纪问题以及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向局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反映;

(六)协助局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本部门职工违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情况;

(七)完成局纪检监察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工作任务

第九条兼职纪检监察员主要对所在单位以下工作进行监督:

(一)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执行县局党委、局纪委决定和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

(二)领导干部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情况;

(三)贯彻落实县局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十条协助所在单位领导对干部职工进行遵纪守法、理想信念、职业道德、廉洁自律以及预防职务犯罪教育等工作,落实各项廉政制度。监督干部职工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筑牢思想防线。

第十一条做好本单位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及时掌握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掌握本单位干部职工思想动态及8小时以外的活动情况。

第十二条按照纪检监察部门安排,对违法违纪案件进行调查核实,参加县局作风纪律督查、执法监察工作和明察暗访活动,参加与党风廉政建设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

第十三条积极参加党风廉政建设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

第十四条落实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其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

第五章工作方式

第十五条兼职纪检监察员必须参加所在单位的工作会议、各项决策和各类活动。

第十六条兼职纪检监察员要对所在单位财务支出、案件处理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并按规定实施监督。

第十七条落实定期走访制度,每季通过走访辖区内相对人,了解执法、服务、作风、廉政等情况,征求相对人的意见、建议。对收集的意见和建议,汇总整理,通过书面形式反馈给局纪检监察部门。

第十八条参与局纪检监察部门的学习、调查、走访、述职述廉等相关活动。并及时向局纪检监察部门反映兼职纪检监察员在履行职责中的情况。

第十九条对各类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兼职纪检监察员及时向局纪检监察部门和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反馈并做好跟踪督察。对不按时限解决的问题及时提交局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督察。

第六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兼职纪检监察员的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诫勉谈话、撤职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一)所在单位发生严重不正之风、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和执法办案不严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不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所在单位发生严重违纪问题失察或发现后不制止、隐瞒不报的;

(三)泄漏工作秘密的;

(四)应该发现而没有发现的;

(五)应该报告而没有报告的;

(六)对纪检监察部门布置的工作落实不力的。

第七章奖励

第二十一条党委根据兼职纪检监察员的表现,在提拨使用方面给予优先考虑,营造尽责履职、人人争先的良好氛围。

第八章保障

第2篇

论文摘要 近年来,深化纪检监察管理体制改革,在确能定职,统一名称和管理方面,各地进行了有效地探索实践,本文通过研究成都市的具体做法和取得的成效,进一步提出深化改革的几点思考。

论文关键词 纪检监察 管理体制 机构设置

成都市深化纪检监察管理体制改革,以党的十八大关于“健全纪检监察体制,完善派驻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履行监督职责”的精神和要求为指导,通过健全和创新派驻(出)机构设置、完善机制制度、壮大工作力量、强化监督职能,切实提高纪检监察管理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和制度化水平。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规范机构设置,实现纪检监察组织全覆盖

派驻(出)机构设置以“覆盖全域、设置规范、职能互补”为原则。一是统一派驻(出)机构名称,明确类别。成都市纪委、监察局把派驻(出)纪检监察组织分为5类:纪委、监察局双派驻机构,在政府工作部门以及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和受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部门(单位),由纪委、监察局同时派驻纪检组、监察室;纪委、监察局单派驻机构,规定在党委工作部门、人大、政协办公厅、法院、检察院、群团组织等部门(单位)派驻纪检组,在设立党委的政府工作部门派驻监察室;市纪委派出机构,实际部门(单位)纪委、监察室和市级部门(单位)机关纪委。成都市派驻(出)机构的名称统一,分类明确,派驻(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进一步规范。二是派驻(出)纪检监察组织实现全覆盖。按照市纪委统一要求,如在成都市本级派驻纪检监察机构80个(其中:双派驻53个,单派驻26个,派出机构1个。);都江堰市派驻(出)纪检监察组织81个;崇州市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58个。全市各级部门(单位)纪检监察组织网络全面建成,实现了全覆盖。

(二)理顺隶属关系,实现组织领导一体化

成都市深化纪检监察管理体制改革以实现派驻(出)机构的统一管理为重点,建立健全了统一管理派驻(出)机构的组织领导体系。在《中共成都市纪委、成都市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工作办法(试行)》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市纪委、监察局实施对派驻(出)机构的直接领导和统一管理,派驻(出)机构向市纪委和监察局负责并报告工作制度。

(三)明确工作任务,实现职能职责规范化

成都市深化纪检监察管理体制改革,以强化派驻(出)机构的纪检、监察职能,细化工作内容、严明工作程序,最大程度发挥惩治和预防腐败效能为目的。一是明确派驻(出)机构工作职责。按照《关于健全和完善市级部门(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结合部门(单位)的不同性质,明确规定市纪委、市监察局双派驻机构、单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和市直机关纪工委的主要职能任务,既抓住了部门(单位)的不同特点,又强化了派驻(出)机构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针对性。二是细化工作内容,严控工作程序,创新工作方式。成都市深化纪检监察管理体制改革以探究制定派驻(出)机构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具体化和程序化为重点,把派驻(出)机构工作分为监督检查、信访举报、案件调查、案件处理、宣传教育五类,细化为二十六项具体内容。另外,还规定了派驻(出)机构通过参加、列席驻在部门(单位)会议、听取专题汇报、组织专项调研、专项监察、明察暗访、工作巡查或向市纪委、监察局报告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四)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为解决力量分散、力量不均、派驻(出)机构作用发挥有限等问题,成都市纪委通过建立片区协作机制,统一调配力量抓党风廉政建设特别是查办案件工作。一是成立组织协调机构。委局机关成立派驻(出)机构工作室,统一管理派驻(出)机构业务工作,强化日常工作联系。二是实行工作报告制度。派驻(出)机构每半年向市纪委监察局报告工作,重要情况和问题应及时请示、报告。派驻(出)机构负责人向市纪委监察局专项工作述职和年度述职。三是建立协作制度。按照“加强管理、整合力量”的原则,分片建立5个派驻机构协作组,由市纪委常委分工负责指导,委局第一至五纪检监察室分片联系,加强对派驻(出)机构的业务指导,推行片区协作办案、交叉检查等工作机制,解决了派驻(出)机构力量薄弱和不便监督的问题。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驻在部门(单位)认识不到位,纪检监察工作难开展

在对崇州市、都江堰市部分派驻(出)纪检组长的座谈中,集中反映了一些部门(单位)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担给派驻(出)机构,导致派驻(出)机构主业难开展,监督职能难发挥。这主要是因为部门(单位)“一把手”及班子成员把本属于“一岗双责”内容的本职工作与派驻(出)机构的纪检监察职能混淆不清,存在部门(单位)“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意识不强以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意识淡薄等现象。

(二)派驻(出)机构干部参与部门业务尺度难把握,监督不深入

按派驻(出)纪检组长不再分配与履行监督职责相冲突的部门(单位)业务工作的相关规定,派驻纪检组长分担部门(单位)的业务工作会大量减少,能更好地履行纪检监督的本职工作,避免了过去派驻(出)纪检组长因分担部门业务工作过多,出现“不务正业”,监督作用发挥不够等问题。但是,在监督方式和途径极为有限的情况下,纪检组长如果把握不好参与部门(单位)业务工作的尺度和分寸,不能深入部门(单位)中心工作,抓好抓住关键环节,不正确处理好服务与监督关系、分工与履行监督职能关系,有效参与和有效监督的关系,就较容易面临监督缺位,监督重点不突出、不深入等问题。

(三)派驻(出)机构干部与部门(单位)存在“依附”关系,有“被部门化”的可能

根据《关于健全和完善市级部门(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成委办〔2013〕20号)要求,在派驻(出)机构干部的工资关系、后勤保障等方面,各区(市)县具体做法不一,青羊区纪委只把党(团)组织关系、群团关系交由部门(单位)负责管理,在最大程度上保证了派驻(出)机构干部开展工作的独立性。调研中发现,纪委只保留了派驻(出)机构干部的人事关系,工资、后勤保障、工作经费等都纳入所驻部门(单位)预算,由单位(部门)负责管理。另外,由于市上还没有关于合理解决纪检干部退休问题的一些机制制度安排,纪检监察干部担心留在派驻部门(单位)退休,顾虑因素难以消除。

(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滞后,纪检监察力量不足

目前,全市各级派驻(出)机构都面临纪检组长配备不齐,工作人员少,教育培训滞后等突出问题。在调研中,了解到存在的主要原因:一是各区(市)县由于纪检监察机构、人员增加与编制严重不足的矛盾突出;二是新进的一些系统外干部,由于缺少纪检监察工作经历和经验,需要通过加大培训力度,才能有效提升他们的履职能力;三是所驻部门(单位)行业差异大,对派驻(出)机构干部的专业知识和行业风险点把控能力有更高的要求。

三、深化派出纪检监察组织管理创新的几点思考

针对目前成都市深化纪检监察管理体制改革依然面临的问题,并结合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在继续深化纪检监察管理体制改革的过程中,需着力于以下几项重点工作的创新。

(一)着力进一步强化驻在部门“一把手”的“一岗双责”,提升领导班子成员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

为明确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派驻(出)机构纪检监察监督职能关系,不断强化所驻部门(单位)“一把手”的“一岗双责”意识,突出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的主体责任意识。需要进一步探索以《各级纪委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职能告知书》、《部门(单位)领导班子严格接受纪检监察监督承诺书》等书面通知、协约方式或者以区(市)县纪委统一召开专题会议,切实提升所驻部门“一把手”的“一岗双责”意识和领导班子自觉接受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意识。

(二)着力理顺工作关系,继续深化派出机关对派驻(出)机构的组织领导

继续深化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健全和完善市级部门(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并根据“派驻机构与市纪委监察局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所有派驻机构直接接受市纪委监察局的领导,直接向市纪委监察局负责并报告工作”的制度安排。进一步完善派驻(出)机构干部的工资关系和工作关系管理,实行工资和工作经费财政专列制度;创新派驻(出)机构与派出机关的联系,请示、报告形式;为强化派出机关对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的联系、业务指导,需进一步强化派驻(出)机构写作组的协调职能,统一管理派驻(出)机构业务工作;建立结对联系、分类指导制度,推行交叉检查、片区协作办案等工作机制,加强工作配合,整合办案力量。

(三)着力细化工作职责和厘清工作界面,确保全面履职

根据成都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的《中共成都市纪委、成都市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工作办法(试行)》,对派驻(出)机构的职能职责有明确详尽的规定。区(市)县要根据文件要求,细化内容,尽快制定出台相应文件,并通过由区(市)县纪委、监察局统一组织学习、发放相关资料、以签署派驻(出)纪检组长全面履职责任书等方式,进一步落实派驻(出)机构的职能职责,确保全面履职。

第3篇

准确把握三个层面,力保党内监督无死角

主体责任监督。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层层分类逐项细化,开列责任清单,明确具体任务、责任人、推进措施、完成时限和评价标准,责任落实有章可依,倒查有据。建立纪委约谈、述责述廉、“五书两报告”等制度,推行《党风廉政建设履责纪实手册》,确保抓党风廉政建设“踏石留印”“履责有痕”。

履职情况监督。重点加强对部门和镇(乡)履行监管职责的监督,强化执纪监督职能,真正成为检查的再检查、监督的再监督。盯紧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要节点,分层分类分节点开展监督检查。镇(乡)纪委开展廉勤档案制度建设,将机关干部和村(社区)干部履职情况纳入“网格化”管理,由村纪检小组定期组织,村“两委”领导与村干谈话,强化了对干部的廉政监督。

纪检干部内部监管。分层分级实行负责制、述职工作机制、民主测评和约谈制度。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工作、案件查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监督和创新工作“四本”台账,加强对工作轨迹和工作过程的监督。严格内部责任追究,对纪检干部违纪行为“零容忍”,防止“灯下黑”。

扎实推进“三转”要求,力助凝神聚焦抓主业

突出主责主业。将机构人员力量向监督执纪倾斜,监督执纪机构占内设机构的75%,人员占总人数的80%。明确镇(乡)纪委和部门纪检组(纪委)职责定位,规范派驻部门纪检组(纪委)负责人的分工和排名,严格落实不分管与纪检工作相冲突的其他业务工作的规定。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改革试点,督促基层纪检机构加强对所在单位权力运行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力度,并将工作重心转到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协调上。

增强监督实效。积极探索廉政风险较高的“大部门”采取单独派驻纪检机构,进一步推进纪检派驻机构“全覆盖”。 推进依法行政,重点围绕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开展监督,在6个部门创新开展《行政执法“三卡”监督制度》试点工作。建立村级纪检小组5项工作职责、6大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基层纪检组织前哨监督作用。

提升履职意识。区纪委主要负责人定期对基层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履职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约谈,组织派驻机构负责人对作风建设开展联合交叉检查,促进了作风建设督查常态化。

着力构建“三大”体系,力促履职尽责有作为

建立组织保障体系。落实镇(乡)纪委“8+5”工作机制,明确镇(乡)纪委岗位设置、人员配备、纪委书记和镇(乡)纪委委员任职条件等,保障纪检干部“呆得住、干得动”。

第4篇

1.淮南市审计局现有在职人员64名(包括纪检监察干部3名),其中:行政编制人员55名、事业编制人员9名。在__年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纳入市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中,局纪检组和监察室共3名行政编制被上划。目前,市审计局纪检监察机构健全,实有在职纪检监察人员3名,人员配备符合相关规定。

2.全市六区(含毛集实验区)一县均设有审计局,但限于县区人员编制总额等原因,现只有凤台县审计局配备纪检组长一名,其他各区审计局既未配备纪检组长,也未明确配备纪检监察人员。

就目前全市审计机关整体而言,专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先天不足已是不争事实。当然,此种现象在全市其他系统多数也是如此。

__年7月,市纪委监察局等有关部门专门出台文件,对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管理体制予以调整和明确,将市直各部门的纪检监察干部的编制纳入市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同时对派驻机构(纪检组、监察室)的主要职责进行了严格界定。有鉴于此,去年10月,市审计局对局领导班子的工作分工进行了及时调整,其中明确纪检组长分管监察室、党总支,协助局长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党务政务公开等相关工作,而不再参与具体审计业务工作的分工,突出以履行监督责任为主要职责,从而适应纪检监察工作“三转”的需要,以有利于纪检监察干部将主要精力用于履行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监督责任的主业上来。

在今年开展的效能建设岗位责任制确定过程中,市审计局对纪检组长的岗位职责明确为:①负责全市审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检查责任,协助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②组织开展对党员干部的党风党纪教育,教育党员和干部职工遵纪守法,履行义务,保持廉洁,增强反腐败的自觉性。③负责受理党员的控告、检举和申诉,查处违纪的党员,协助上级纪检部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处理好群众来信来访。④负责指导和督促全市审计系统行政监察工作。⑤完成市纪委、监察局和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与其同时,对监察室人员岗位职责也进行了重新明确。

根据“三转”要求,今年以来,市审计局纪检组、监察室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突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监督责任,加强组织协调,配合局党组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二是强化警示教育,加强对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全体人员廉洁自律等的提醒谈话等,对两名新任科室主要负责人专门开展了廉政谈话,要求自觉落实“一岗双责”要求,防患于未然。三是严格纪律监督,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常态化督查,在今年春节后由局纪检组会同局监察室、人教科开展了经常性的明查暗访,深化作风督查,严格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和管理,做实做严“转作风”。四是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推进正风肃纪工作,对机关食堂管理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加大问责力度,努力堵塞漏洞。

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涵盖了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工作方法和工作主体三个方面,是一项涉及方方面面的系统工作,既需要自上而下循序渐进推动,又需要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及全体纪检监察干部的砥砺奋进,共同努力,从而营造一个有利于“转”的良好内外部环境。

1.要大力宣传纪检监察工作“三转”的重要意义。这是推动审计机关了解掌握纪检监察工作“三转”要求的前提。要抓好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离不开一支忠诚可靠、坚强有力的监督队伍。审计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虽然履行的都是监督职责,但是分工有所不同,各有侧重,在监督对象上更是明显有别。审计机关在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时,同样必须接受来自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因此,要强化各级审计机关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同志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一定要使他们明白,纪检监察监督既是依法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促进审计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在审计机关,纪检监察工作不是可有可无的,更不是来给审计工作“当配角”和“找麻烦”的,而是同审计工作者站在一起,帮助审计事业发现问题、改进工作、促进发展的。

在思想认识问题解决以后,要强化对审计机关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和支持。要提供必要的人员、经费等保障,支持纪检监察人员大胆开展工作,特别是在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和办案过程中遇到说情、阻挠,甚至威胁、干扰时,要坚决支持纪检监察干部履行职责,为纪检监察工作撑腰壮胆,做纪检监察干部的坚强后盾。

2.要大力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这是推动审计机关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贯彻“三转”要求的关键所在。监督执纪问责是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对同样履行监督权利的审计干部队伍而言,其意义和作用尤显重要。要建立健全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汇报等制度,通过经常性听取工作进展汇报、开展专项检查、专题约谈等多种方式,督促纪检监察干部切实转变观念,放开手脚,集中精力抓好主业。

在具体工作中,要针对审计机关的特殊性,注重教育引导全体纪检监察干部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即:既要有转的意识,又要有转的行动;既要依靠上级支持推动,又要理直气壮做好工作;既要坚决落实上级要求,又要讲究方式方法。特别是要经常深入到审计现场和审计干部之中,及时了解掌握各方面信息,保障审计人员依法履职,防范审计人员擅权弄权、违纪违法。当前,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的要求,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严肃执行党的纪律,坚持不懈纠正“”,强化对全体审计干部的监督。面对反腐败斗争的艰巨任务,面对中央的要求和群众的厚望,我们必须始终如履如临,来不得丝毫懈怠。只有自己站得稳、立得端、行得正,才能保证监督执纪问责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才能不辜负党和人民对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赖,不断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取信于民。

3.审计机关纪检监察干部要乘势而上有所作为。长期以来,社会各界对审计机关的认识或多或少存在着一定的偏差,将审计局简单定义为政府组成部门中的专业职能部门。道理上固然无错,但也在有形无形之中淡化了审计部门承担的审计监督职责,客观上造

成审计监督的权威性被弱化。从审计机关内部机构设置和工作开展看,纪检监察部门长期处在被边缘化状态,人员配备的随意性很大。由此也导致一部分同志甚至有少数领导同志认为纪检监察工作可有可无,工作中不能自觉接受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甚至产生较为强烈的抵触和排斥情绪。长此以往,必然在工作作风等某些方面有所表现和凸显,从而破坏了审计干部队伍整体的良好形象,以至部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工作和个别审计人员产生了非议。另一方面,包括笔者本人在内的审计机关现有纪检监察干部,对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心存疑虑,工作作风不实,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好人主义行为,片面强调干部自律,有意无意地放松了对全体审计人员的经常性监督检查,加之机关管理、干部教育等方面也存在着落实不力、管理不严等问题,多方面原因致使市审计局年度政风评议排名呈逐年下滑趋势。现在,“三转”要求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营造了更加宽松的环境和更为宽阔的舞台,作为审计机关的纪检监察干部,也要珍惜机遇,乘势而为,充分展示出对“监督者实施监督”的勇气和魄力,大胆工作,勇于担当,有所作为。

4.要坚决做到“打铁还需自身硬”。在审计机关工作的纪检监察干部,从某种意义说是“双料”的监督者,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对“监督者实施监督”难度不言而喻,且不说来自被监督者因为思想认识、配合程度、纪律遵守等方面的问题。就监督者自身而言,能否做到一身正气至关重要。缺乏担当精神和好人主义者都肯定不是合格的纪检监察干部。在审计干部队伍群体中从事纪检监察工作,必须具备更为过硬党性原则和政治素质。因此,局党组、纪检组和局主要领导要按照“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要求,严格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坚决防止出现“灯下黑”现象。要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情况的内部督查,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的举报,要及时报告、及时核查,对违纪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坚决做到“家丑不自捂”,信任不放任,既信任,又监督,既关爱,又严管。

要进一步加强审计机关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自身建设。尽管现有的纪检监察人员并是不很多,但无论人多人少,全体纪检监察人员都要牢固树立执纪者必先守纪、监督者必受监督的意识。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要不断加强学习,提升自身素质,提高履职能力。要始终以“自身硬”为标准,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党组的各项要求上来,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接受监督,做严守纪律、改进作风、拒腐防变的表率,锲而不舍、持之以恒地抓好反腐倡廉工作。用铁的纪律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第5篇

监察局长述职报告范文

(一)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行政监察工作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行政、从严执政,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服务。基于这一认识,我能够在工作实践中注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努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履行好人大常委会赋予的职责。

1、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指导,确保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把人大监督作为推进各项工作的动力。一方面认真执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另一方面积极争取区人大对行政监察工作的重视和支持,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对行政监察工作的重要会议,邀请区人大的领导出席。从人大代表中聘请特邀监察员、政风行风监督员和行风评议员,定期召开座谈会了解情况,邀请参加重大执法监察、效能监察活动和政风行风评议活动。

2、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健全内部管理。为强化监察干部依法行政意识,近年来,通过在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争树好形象,争作新贡献”和“严格自律、秉公执纪”专题教育活动,组织监察干部学习先进,查找不足,提高政治观念、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使全区监察干部的制度观念进一步增强,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队伍素质有了明显提高。一是加强学习教育。制订了学习计划,专题学习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精神,中央纪委、省纪委全会精神,学习《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组织开展了各类业务培训,对执法监察、、案件检查、审理、纠风专项治理等工作开展培训。二是虚心接受监督。以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广泛收集意见建议,自觉把纪检监察机关置于干部群众监督之下。每年都要召集各镇、各部门负责人,基层纪委负责人,党风联络员、特邀监察员等进行座谈,征求对反腐倡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通过召开座谈会,收集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11条。三是不断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监察局领导班子和全体干部针对排查和收集到的问题,深入剖析原因,以制度建设为抓手,切实加以改进提高。制订完善了行政监察各项制度。以来,制定了《行政监察工作报告制度》、《行政监察受理制度》、《处理政纪案件备案审查制度》等制度,使行政监察工作在制度化轨道上迈出了新的步伐。

(二)切实履行职责,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

近年来,本人按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认真履行行政监察职责,坚持依法行政,推动了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20xx年监察局长述职报告范文

第6篇

公司纪检监察干部个人履职情况报告

2012年在公司及集团本部领导的关心下,在同事们帮助和支持下,较好地履行了工作职责,现将一年来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加强学习  提高素质

2012年1-7月我从公司从事纪检监察工作,始终坚持把学习作为立德做人之本,做好工作之基。牢固树立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的理念,坚持每天读书看报,浏览网页的习惯,系统地学习了邓小平理论、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报告,深刻领会党中央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的政策意见等学习资料,以此提高自身政策水平,准确把握以纪检监察工作为中心,以科学规范化管理为重点,以促进公司业务发展为目的,在公司党委领导下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1、补充修订了以公司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专业部门、县级分公司负责人为兼职纪检监察员工作领导小组, 明确工作责任,把握工作要点,确保纪检监察工作有组织、有机构、有人员、抓到底;2、制定工作方案。印发《**公司纪检监察组织机构专兼职监察人员调整后工作职责及2012年纪检监察工作要点》《**公司兼职监察员日常工作考核办法》《**公司关于开展党员干部廉洁从业主题宣传月活动方案》《关于开展“四查四看”明查暗访工作通知》精神,进一步明确了工作目标和具体要求,做到有的放矢,狠抓落实;3、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了市公司与各县(市、区)分公司(部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19份, 党员干部员工廉洁从业承诺书300余份,其工作要点列为各单位年度工作考核目标之一,形成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工作架构,进一步完善了党委统一领导,班子齐抓共管,纪检监察协调,部门各负其责,员工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强化教育  提高认识

廉政建设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上半年公司党委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业务发展的重要措施,坚持从抓教育入手,在意识形态领域下功夫,把握党员干部的思想脉搏,强化廉政建设认识水平,努力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的政治素质和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自觉性。1、以廉洁从业教育为主题,在全司上下掀起学廉、说廉活动,组织公司党员干部聆听了省分举办反腐倡廉报告会、参与了市政府开展警示教育讨论会、观看了《忠诚与背叛》电教片学习,开展廉洁从业知识测试、参与人员300余人次,举办以“树立廉政风气  构建和谐企业”为载体的学习专栏1期,响应了说廉倡廉---书法摄影作品参选工作,向省分监察室提交书法摄影参选作品6幅;2、为公司各职能部门、生产单位党员领导干部配发了《**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常用文件汇编》《**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组织党员干部重点学习《廉政准则》和中央、省领导关于廉政建设方面的讲话,进一步深化认识,深刻领会主题教育的精神实质和内容要求,坚定理想信念,增强自律意识,防微杜渐,筑牢思想防线;3、组织开展了以内部网络速成递方式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奋斗成果一夜化为乌有”原沈阳军区贪腐军官忏悔警示录和“莫因贪小而为之”原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交通局局长受贿罪警示录等领导干部典型违纪违法案件警示片。

三、完善制度  规范行为

上半年,在认真落实上级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外,公司各职能部门、生产单位结合现代企业发展需要和实际,在以往收集整理和汇编各项规定的基础上针对生产管理的重点领域的重点环节,制度建设肓区,以领导人和关键岗位为重点,加强对廉洁风险点的排查,分析、评估和监察,按照务实效用的原则,修订细化内部管理制度126余项,进一步规范对权力运行环节的控制,使公司今年上半年各专业项目13个,总投资3400万元大额资金的运作中无一例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有效的提升了廉洁风险制度前行、关口前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而促进了各职能部门、生产单位关键岗位风险排查、风险防控的自觉性。

四、强化服务  履行职责

今年8月自公司开展人事制度改革后,由纪检监察岗位转入集团本部协调员岗位,对口**公司集团业务协调工作,短短的五个月以来,不论在劳动纪律、工作态度等方面都够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及集团本部规则,团结同志,服从领导,积极参与集团本部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先后深入到**公司参与拜访当地行政、企业事业单位150余家,协调**企业砖厂,发展用户约40余户。

总之,回首一年来所从事的工作,与同事们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虽然没有取得骄人的业绩,但在平凡的工作中尽智谋事、用心做事,同时也在实践中博学他人之长,补已之短,瞻望明天,发奋图强。

第7篇

近年来,县纪委监察局认真履行纪检监察“四项职能”,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反腐倡廉建设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穿到反腐倡廉建设全过程,有力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一、履行教育职能,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落实到反腐倡廉教育之中

一是开展党政纪理论教育,提高干部履职能力。收集党的基本理论知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廉政准则》等相关法规及有关违纪违法案例,编印《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学习资料》2000多册,分发给全县领导班子成员及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与县电视合开办《反腐倡廉纵横》专栏,在政府网站开通《纪检监察网》,分专题宣讲基本理论、党政纪知识。同时,采取邀请专家学者作辅导报告、开设“水镜大讲堂”、“局长讲座”等形式,增强学习实效。在全县举办《廉政准则》辅导报告会,邀请市纪委、市检察院领导为全县500多名党员干部作了《廉政准则》及预防职务犯罪辅导报告会。创新推行任前必考、平时抽考、定期统考的党政干部“三考制度”,凡新提拔领导干部任前必须经过理论素质和党政纪知识考试;不定期随机通知机关干部到指定地点考试;半年进行一次集中统考,将考试成绩在全县通报并记入干部档案,作为县委任用干部的参考。近两年来,全县共邀请专家讲学26场次,考学65场次。二是开展典型示范教育,提高为民服务意识。按照“一个行业推一个典型,一个单位树一个标杆”的标准,在全县广泛掀起树先进典型、学先进典型、争做先进典型活动,用正面典型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注重培养、挖掘和学习身边先进典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先后总结推广县纪委纠风室主任先新平身患癌症仍顽强拼搏、恪尽职守、忘我工作的先进事迹,在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开展“学习先进典型,做群众贴心人”学习教育活动。总结县民政局光荣院服务部长王银梅等6名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基层党员先进典型,在全县举办先进事迹报告会,用他们的先进事迹教育、影响和带动党员干部廉洁从政。三是开展反面警示教育,提高干部自律意识。通过观看反面警示教育片,召开违纪案件公开处理大会,到警示教育基地亲身体验,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增强拒腐防变能力。2009年,严肃查处了县建设局局长冯某某、县建设局规划处处长李某某等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县纪委适时抓住这些典型案例,在县建设系统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引导党员干部吸取教训,引以为戒。组织县“四大家”领导,各镇(区)党委书记、县直部办委局党政“一把手”共100多人到襄南监狱听取服刊人员现身说法,开展警示教育,促使各级党员干部警钟长鸣,廉洁自律。近两年来,该县先后有20多个单位组织500多名党员干部到襄南监狱等警示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

二、覆行监督职能,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落实到维护和保障民生之中

一是加强监督检查,保证民生政策落实。紧紧围绕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各项民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开展监督检查,注重解决群众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建立健全民生政策落实维护机制。强化对社保基金、移民资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惠及群众。针对该县个别单位财务人员监守自盗的问题,保证财政资金安全运行,在全县开展财务大检查,对各镇(区)、县直各单位2009年至2010年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其他资金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检查,认真查找单位在资金管理和财务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严格的财务内控制度和财务监管制度;强化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监督检查,有效遏制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全县医疗机构集中招标采购药品金额3777万元,节约资金395万元,药品降价品种数量50个,降价金额101万元,真正做到了让利于民;强化对中央、省、市扩大内需保增长系列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先后对全县83个扩内需项目特别是15个5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2次拉网式检查,对6个重点项目进行9次督办检查,县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每人包保2-3个重点项目,从项目立项、招投标,到工程竣工验收、资金拨付等实施全过程监督,确保了中央投资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强化对涉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监督检查,确保涉农专项资金按规定使用到位。对全县11个镇(区)、57个村、119个组的强农惠农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及涉农专项资金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了我县23项强农惠农资金合计2.5亿余元全部按政策、按进度落实到位。二是加强干部监督,切实改进机关作风。把改进干部作风作为落实民生政策、改善民生问题的重要举措,促使各级领导干部树立优良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排民忧,解民难。先后在全县开展“三治三促”(治梗促畅、治惰促勤、治散促严)效能建设、“群众评科长”和纪律作风整顿活动。对3个镇、104个县直部门机关纪律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突击检查,对会风会纪进行专项检查,加强公务用车编制使用管理,对公车私用进行夜间巡查。督导4个影响发展环境的部门进行整改,督促在纪律作风专项检查中暴露问题的21个单位落实整改,对30名党员干部进行批评教育。2011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三查三治”纪律作风整顿活动,查思想,治庸提能力;查作风,治懒增效率;查纪律,治散正风气,认真解决党员干部在“庸、懒、散”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宗旨意识、党性意识,树立良好形象。同时,在全县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让群众直接监督部门履行职能、行使权力。先后对与群众关系密切的56个行政事业单位、29个具有涉企行政许可及服务职能的83个二级单位(科室)、213个基层站所(服务中心)开展政风行风评议活动,共收集社会各界意见建议150余条,解决各类问题92个,整改政风行风问题143个。被评部门针对行业特点和自身存在的问题,健全完善各类规章制度296项1769条。三是整合监督资源,强化监督职能。为更好地强化纪检监察监督职能,在保留镇纪检监察机构的基础上,按照“职能相近、业务相关、方便工作”的原则,推行纪检监察派出机构改革,将县直68个地方管理单位和24个垂直管理单位相对归口,分别由4个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管辖和联系。对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等11个职能强、项目多、资金多的单位实行重点监管,通过履行纪检、监察、巡视等职能,切实加强对管辖单位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廉洁自律等方面的监督。为切实加强对村级财务、惠农政策落实及农村党员干部进行监督,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在全县11个镇(区)281个村(社区)建立纪检监督小组、纠风工作组,配备纪检小组成员800多人,选聘纠风监督联络员562名,构建全覆盖式监督组织体系。为更好地发挥村级纪检小组监督作用,制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纪检组织建设,切实发挥纪检小组职能作用的通知》,9名县纪委监察局班子成员分镇(区)对281名村书记和843名村级纪检小组成员进行专题培训,进一步明确了村级纪检小组的工作职责和权利。

三、履行保护职能,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落实到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之中

加强农村“三资”管理,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切实加强农村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提高集体资源管理和使用效率,保护集体和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全县全面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服务工作,将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全部纳入各镇(区)农村“三资”委托服务中心管理。全县11个“三资”委托服务中心共代管281个“三资”行政村债权1.53亿元,债务1.85亿元,代管经营性资源1.67亿元,代管资产1.33亿元,拍卖集体资产、资源标的额141万元,增加村集体收入75万元。另一方面,立足保护干部,维护党员干部合法权利。在严肃查办违法违纪案件的同时,善于运用党的纪律和政策,旗帜鲜明地为干事创业的党员干部主持公道、伸张正义,充分保障他们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对大胆改革、敢于担当、勇于负责的党员干部给予保护,为他们撑腰壮胆;对受到诬告谄害、打击报复的党员干部及时为他们澄清事实,消除影响,使他们放下包袱,大胆工作;对在改革探索过程中因经验不足稍有失误、轻微违纪的党员干部,本着教育保护的态度给予挽救。通过履行保护职能,真正做到支持改革者,保护实干者,宽容失误者,追究诬告者。去年,对6名举报查否的党员干部及时予以澄清,鼓励他们放下包袱,轻装前进,更好地发挥主观能动性。

四、履行惩处职能,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落实到查处损害群众利益案件之中

一是严肃查处违纪案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查办违法违纪案件是维护群众利益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坚持将维护群众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将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作为工作的着力点,对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特别是干部滥用权力、的案件,以及置群众利益于不顾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违纪案件,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做到有案必查、违纪必纠、处罚必严,决不姑息。2011年上半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01件次,比上年同期增31%;立案31件,比上年同期增182%;给予党政纪处分16件16人,比上年同期增161%,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把查处乡镇、村组党员干部在财务管理、集体资金使用、集体土地承包等过程中暗箱操作、,贪污、侵占、挥霍浪费集体资财的涉农违法违纪案件作为重点,共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18件18人,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18人,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人。二是畅通渠道,解决群众问题。在公布电话、设置举报箱、实行纪委常委接待日制度等举报渠道的基础上,大力推行“阳光”,开设网上举报,开通县委书记、县长、纪委书记、组织部长、检察长5条“热线电话”,并通过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公布。建立以纪检监察、、综治、司法民调等部门参与的县、镇(区)、村、组、“三联中心户”五级联动组织网络,形成了上下贯通,左右协调、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排查网络。县纪委从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入手,实行办事公开、重大领导包案、分级负责制、跟踪督办制、问责制等工作制度,加大解决问题工作力度,积极调查处理各类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对涉及民生问题的违法违纪案件反应迅捷,立查快办,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2009年5月28日,连日暴雨突袭三道河山库,造成大量泥沙淤积在取水口附近,导致县城区自来水出现严重浑浊问题,引起居民强烈不满,事情发生后,及时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开展调查,对违纪、政纪和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了严格的责任追究,使自来水浑浊问题得到了及时妥善处理,确保了县城10万居民的饮水安全,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三是发挥办案综合效应,扩大办案社会效果。通过查处重大案件,深入查找违纪违法原因,分析思想蜕变轨迹,召开警示教育大会、民主生活会、案件通报会等形式,加强对党员干部的警示教育,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批”的作用。同时,完善和规范依纪依法办案流程,加强对查办案件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案件主办人负责制,坚持实行“一案双报告”,认真分析案发原因,督促发案单位建章立制,建立有效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近两年来,共向发案单位发出整改建议32条,下发整改通知书17件(次),帮助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117项,达到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目的。

第8篇

摘要:十八大以来, 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深入,要求各级党组织进一步加大纪检监察工作力度,加强基层纪检委员队伍建设,提高纪检委员履职能力,本文重点阐述新形势下,围绕如何提高纪检委员履职能力提出一些措施。

关键字: 提升  纪检委员  履职  能力

    一、提升基层纪检委员履职能力的重要意义

《党章》明确规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纪律检查委员。”在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纪检委员,发挥监督检查作用,既是落实《党章》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新形势下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客观需要。现阶段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相对于先前有较大的不同,在监督执纪越来越严的社会背景下,加强企业党的基层组织纪检委员队伍建设,提升纪检委员履职能力,不仅能有效解决企业所面临的纪检人员少、工作任务重的矛盾和困难,同时还有利于纪委落实监督责任,强化抓早抓小,将违法违纪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

    二、提升基层纪检委员履职能力的几点举措

纪检委员都属于兼职,有自己的本职工作,因此认识不到位、职责不清晰、业务能力不足等问题普遍存在,在实际工作中,只重视本职工作,没有更多的精力履行纪检监察职能,以至有时只能忙于应付,反腐倡廉工作仍难以落实。分析以上问题,笔者认为,认识不到位是职责不清晰和业务能力不足导致的,职责不清晰是相关制度不健全造成的,而业务能力不足则是学习和培训较少引起的。陕煤集团神木红柳林矿业有限公司纪委结合公司实际,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纪检委员队伍建设,提升纪检委员履职能力的方法和途径,历经两年来实践,有效地提高了纪检委员履职能力。

    (一)设立纪检委员,健全网络体系

大多数企业目前存在专职纪检工作人员少,工作任务重,特别是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月活动期间,体现较为突出。面对这个问题,红柳林公司纪委按照“守纪律,讲规矩,政治坚定,公正清廉,坚持原则,敢于负责,作风优良,在干部群众中形象好,有较高威望,热爱纪检工作”的原则,通过基层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推荐、党总支审查,党委讨论决定的方式,在基层各党支部分别设立了纪检委员,负责对基层纪检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日常工作。基层纪检组织网络的建立,解决了企业所面临的纪检人员少、工作任务重这一难题,为发挥好基层党组织纪检监察职能,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加大学习力度,提高业务能力

如何有效提升纪检委员的履职能力,切实提高纪检委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红柳林公司纪委依托微信平台,拓展学习方法,建立了纪检工作微信群,专人管理,按时推送中、省、集团和上级单位相关会议精神、新出台的相关制度和反腐案例等廉政教育学习内容,以廉政教育“六法”为抓手,筑牢党员干部的思想防线,提升党员干部的理论水平和整体素质。开展纪检委员培训工作,聘请当地政府的纪委工作人员给大家授课,采用切实有效的手段引导纪检委员积极主动的参与到培训之中,不断增强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培训过程中做到企业实际与相关理论的有机结合,避免“纸上谈兵”。

    (三)制定纪检制度,明确职责范围

    针对纪检委员职责不清晰、业务不明确等问题,根据集团公司《关于加强纪检委员队伍建设提高纪检委员履职能力的意见》文件要求,制定了《纪检委员工作制度》,明确了纪检委员应履行的10项职责和5项纪律,让纪检委员清楚地认识到自己在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中担任的角色,明确纪检委员在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有助于加强对本支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纪党规,执行集团、神南公司和公司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年初下发《纪委工作要点》,使纪检委员对全年纪检工作任务能够全面了解,理清重点工作,为更好地开展具体工作起到指导性作用。

  (四)量化纪检工作,建立电子台账

    为使基层纪检委员更加明晰纪检工作,积极贯彻执行上级及公司纪检组织的工作安排,协助支部书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文化建设,从整体上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根据《纪检委员工作制度》和《纪委工作要点》,比对党建量化考核内容,制定了《纪检委员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将纪检委员负责的廉政教育、监督检查、重大事项报告等工作量化成具体考核内容10类17项,逐项制定了考核标准和分值,实现了由抽象到具体再到量化的有效衔接。通过量化纪检委员日常工作,形成了纪检工作电子台账,实施纪检工作百分制量化考核。

(五)加强监督检查,落实考核体系

纪检工作电子台账形成后,检查考核成了重要环节,如何保证考核结果的公平、公正。充分利用OA系统,在党建模块下添加了纪检工作台账的上传、考核和通报功能,基层纪检委员每月按时将电子台账更新上传至OA系统,纪委按照考核标准进行打分,同时定期检查各支部纪检工作的落实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对台账填写不规范的地方进行指导更正。考核结果在季度党群工作例会上通报,对上季度考核倒数后两名的支部书记进行勤政约谈教育,对连续两个季度考核倒数后两名的支部书记进行诫勉谈话,及时分析问题、纠偏纠错,整顿改进, 不断推进纪检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建设。   

(六)兑现激励机制,开展争先创优

形成考核就应该有奖惩,没有奖惩的考核就失去了考核的意义。以纪检工作电子台账年度考核结果为依据,结合各支部全年纪检工作落实情况,在公司召开的党建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上,对纪检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排名前三的纪检委员予以表彰奖励,并在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月中,集中开展模范纪检监察干部事迹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纪检先进个人事迹,以正激励激发基层纪检委员争先创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为推进公司各项工作汇聚了正能量。

    三、总结语

从建立健全基层纪检组织网络体系到完善制度明确职责范围,再到建立台账加强监督检查,最后到落实考核体系兑现激励机制。形成了“每月检查、季度通报、年终评比”的良性循环,最大限度地发挥了基层纪检委员监察职能,激发纪检委员主动作为,切实将监督检查工作延伸到基层一线,实现了纪检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全覆盖,为提升纪检委员履职能力提供了平台,为扎实开展纪检工作奠定了基础。  

参考文献:

[1]关于发挥企业兼职纪检委员履职作用的思考[J]. 肖孝飞.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 2017(09)

[2]努力创新纪检监察工作[J]. 毕彦华.  共产党人. 2011(19)

第9篇

2019年,在州委的坚强领导下,我市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xx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省委书记xx来州调研考察的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州委和州纪委的部署要求,全面落实从严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奋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纵深发展。现将市委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责任担当,从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一)坚持统筹部署,层级履责传导压力。坚持把全面从严治党摆在突出位置,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召开常委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8次,全面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市委主要领导自觉承担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市委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抓好各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1400余份。发放副县级领导干部落实主体责任纪实手册,督促做好调研督导、提醒谈话和定期向市委报告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等工作。今年以来,市委领导班子带头在常委会上汇报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听取各乡镇、各部门(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2次,有4名乡镇及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市纪委全会述责述廉。

(二)推进制度建设,健全体系压实责任。健全完善协调联动、报告工作、清单管理、监督检查、执纪问责等机制,用好“签字背书”、廉政谈话、述责述廉、“一案双查”等制度利器。以“一把手”权利监督为重点,严格落实“一把手”选人用人责任、“一把手”末尾表态制等,实行重大决策全程纪实制度,按照议事规则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做到主要领导“三个不直接分管”要求和“三重一大”制度全面落实,确保权力行使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三)实行清单管理,细化任务明晰职责。全力推进2019年“两个责任”清单和责任书制定,明确任务分工,督促指导各乡镇、各部门结合主责主业编制细化“两个责任”清单,确保责任到人、对号入座,形成纵到底、横到边的“两个责任”落实体系。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具体落实到了市级领导及相关部门,通过明确牵头领导、落实责任单位、细化工作措施,形成了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

(四)强化考核问责,倒逼工作责任落实。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纳入我市目标绩效考核、干部考核及市委巡察的重要内容,公众号逍遥文稿整理,将考核结果运用于干部任用、评先表模等工作,切实形成奖优惩劣的激励机制。围绕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惠民富民政策、管理使用财政资金等,开展专项监督检查13次,持续加大对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工作不认真、完成任务差的单位的问责力度,倒逼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

二、深抓作风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干部队伍

(一)驰而不息整治“四风”。严格落实《关于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工作意见》,持续保持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力度,紧盯重要节日节点和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开展随机抽查、突击检查、上门督查,着力查纠违规吃喝、变相公款旅游、在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问题。2019年以来,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7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人。严格落实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婚丧喜庆事宜双报告制度,实行谈话提醒、签订承诺、监督检查制度,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截至目前,共计33名干部主动向市纪委报备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

(二)持续推进专项整治。按照中央、省委和州委关于“基层减负年”的部署,针对文山会海、督查检查考核过多过频、过度留痕等问题,制定出台《认真落实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严格精简文件会议责任分工方案》和《进一步做好精文简报减刊二十三条工作规范》,发文数量得到控制,文件质量和会议效率有了提高。强力整治基层“微腐败”,认真贯彻落实《逍遥市脱贫攻坚纪律作风保障年实施方案》,严肃处理在脱贫攻坚中贪污侵占、滥用职权、胡乱作为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查处扶贫领域案件4起4人。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盯涉黑涉恶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重拳出击专项整治河道采砂、市场乱象、“住改商”等七个方面,查处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和“保护伞”问题10起10人。

(三)用好用活巡察利剑。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市县巡察工作推进会精神,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保持正风反腐高压态势,紧紧围绕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盯住关键领域、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加强对基层工作的全面监督检查,加大对案件的查办力度,深化标本兼治,强化风险防控,切实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努力营造风气清正的政治生态。今年以来,共开展巡察工作2轮,分别对3个乡(23个村)、12个部门开展政治巡察。

(四)积极回应民生关切。注重社情民意的收集和研判,不断畅通广大群众诉求和监督渠道,持续完善信访举报受理、来访接待、来信处理、热线受理等制度的基础上,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参与民主监督权利,着力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群众参与率。今年以来,市纪委接受信访举报件35件,信访了结31件。依托“两联一进”群众工作,市级领导带头示范,各级干部纷纷行动,走访群众僧尼3万余人次,开展思想交流、普法教育活动170场次,解决群众困难463件。

三、加强廉政教育,筑牢干部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宣传思想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体部署,通过组织开展法纪教育、专题教育、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守纪律、明底线、知敬畏,进一步增强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思想防线。

(一)广泛开展法纪教育。把廉政教育作为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主要内容,坚持会前学纪讲法,并向乡镇党委、市级部门班子会议有效延伸,切实增强领导干部法纪意识。坚持市委常委会会前学纪学法制度,通过“读书班”“干部大讲堂”和各类主题培训,组织党员干部系统研学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全面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等党纪法规,形式多样地营造了守纪律讲规矩的浓厚氛围。

(二)定期开展专题教育。常态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围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廉洁自律、密切联系群众等内容,广泛开展讲廉政党课活动,市级领导带头研学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党内法规等180余次,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学习540余次,深入基层讲党课100余场。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县级领导干部集中学习研讨班上,组织观看《迷失的初心》和《信仰力量》《北上南下之争告诫共产党要不忘初心》,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筑牢初心使命。同时,充分利用卓克基长征纪念馆红色廉政文化基地、“嘉绒清风”微信等平台,强化廉政文化宣传,增强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和廉洁从政意识。

(三)常态开展警示教育。市委班子召开第53次常委会组织观看《钱迷“象牙塔”》,各级党组织观看《蒙尘的初心》,以蒲波、严春风等反面典型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深入开展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并结合自身实际谈认识、谈体会,认真抓好“以案促改”工作,与全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签订严谨“赌博敛财”和利用地方土特产谋取私利的承诺书。扎实开展提醒谈话、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谈话、诫勉谈话,坚决贯彻“四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全市实施干部任前廉政谈话171人,市纪委坚持在节假日等重要节点,向全市领导干部发送提醒、警示、勉励等各种廉政短信7000条,受教育党员干部达2000余人次。

四、深化纪检改革,不断提升监督执纪能力水平

(一)深化职能转变,推进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关于深化纪检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切实抓好市纪检监察机关、部门纪检组、乡镇、村纪检组织建设,全市14个乡镇均配备了专职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纪检监察室副主任,派驻5个纪检监察机构实现58个市级部门纪检监察全覆盖,健全108个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域覆盖、上下联动”的基层监督网络体系。明确乡镇监察室监督、调查、监察职责等,规范日常监督、线索处理、调查处置等方面工作流程,推动乡镇监察室规范履职。

(二)聚焦方式转变,推进纪检机关高效履责。建立健全线索集中管理、上报和处置机制,切实保障办案经费,维护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强化对乡镇纪委和派驻机构的领导和工作指导,创新基层纪检组织履职方式,实行乡镇纪委、部门纪检监察机构查办案件联动协作机制,不断提升自主查办案件整体水平。

第10篇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内监督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尊崇党章,依规治党,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增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第三条 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各级党组织应当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

第四条 党内监督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依规依纪进行,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第五条 党内监督的任务是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重点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

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遵守党章党规,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情况;

(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全党令行禁止情况;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贯彻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原则情况;

(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五)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情况;

(六)坚持党的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情况;

(七)廉洁自律、秉公用权情况;

(八)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任务情况。

第六条 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

第七条 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第八条 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强化自我约束,经常对照党章检查自己的言行,自觉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廉洁自律准则,加强党性修养,陶冶道德情操,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第九条 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

第二章 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

第十条 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全面领导党内监督工作。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听取中央政治局工作报告,监督中央政治局工作,部署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任务。

第十一条 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定期研究部署在全党开展学习教育,以整风精神查找问题、纠正偏差;听取和审议全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汇报,加强作风建设情况监督检查;听取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汇报;听取中央巡视情况汇报,在一届任期内实现中央巡视全覆盖。中央政治局每年召开民主生活会,进行对照检查和党性分析,研究加强自身建设措施。

第十二条 中央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现其他成员有违反党章、破坏党的纪律、危害党的团结统一的行为应当坚决抵制,并及时向党中央报告。对中央政治局委员的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向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或者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反映。

第十三条 中央政治局委员应当加强对直接分管部门、地方、领域党组织和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定期同有关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就其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谈话。

第十四条 中央政治局委员应当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如实向党中央报告个人重要事项。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违规经商办企业,不得违规任职、兼职取酬。

第三章 党委(党组)的监督

第十五条 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党委(党组)履行以下监督职责:

(一)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各项监督制度,抓好督促检查;

(二)加强对同级纪委和所辖范围内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检查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

(三)对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党委委员,同级纪委、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四)对上级党委、纪委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监督。

第十六条 党的工作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各项监督制度,加强职责范围内党内监督工作,既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内部监督,又强化对本系统的日常监督。

第十七条 党内监督必须加强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重点监督其政治立场、加强党的建设、从严治党,执行党的决议,公道正派选人用人,责任担当、廉洁自律,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

上级党组织特别是其主要负责人,对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平时多过问、多提醒,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领导班子成员发现班子主要负责人存在问题,应当及时向其提出,必要时可以直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个人有关事项应当在党内一定范围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第十八条 党委(党组)应当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党的领导干部应当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正视、深刻剖析、主动改正自己的缺点错误;对同志的缺点错误应当敢于指出,帮助改进。

第十九条 巡视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视。巡视党的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尊崇党章、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情况,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执行党的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选人用人情况。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发挥从严治党利剑作用。

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巡视工作的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应当推动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使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第二十条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民主生活会应当经常化,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应当及时召开。民主生活会重在解决突出问题,领导干部应当在会上把群众反映、巡视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说清楚、谈透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接受组织监督。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第二十一条 坚持党内谈话制度,认真开展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发现领导干部有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有关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及时对其提醒谈话;发现轻微违纪问题的,上级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对其诫勉谈话,并由本人作出说明或者检讨,经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上级纪委和组织部门。

第二十二条 严格执行干部考察考核制度,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表现,既重政绩又重政德,重点考察贯彻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表现,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的立场,对待人民群众的态度,完成急难险重任务的情况。考察考核中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对班子成员实事求是作出评价。考核评语在同本人见面后载入干部档案。落实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在干部选任、考察、决策等各个环节的责任,对失察失责的应当严肃追究责任。

第二十三条 党的领导干部应当每年在党委常委会(或党组)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接受评议。述责述廉重点是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执行廉洁纪律情况。述责述廉报告应当载入廉洁档案,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二十四条 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应当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及时报告个人及家庭重大情况,事先请示报告离开岗位或者工作所在地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抽查核实。对故意虚报瞒报个人重大事项、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一律严肃查处。

第二十五条 建立健全党的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发现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程建设、执纪执法、司法活动等问题,应当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四章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下列具体任务:

(一)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委员、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

(二)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执纪审查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情况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三)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纪委发现同级党委主要领导干部的问题,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下级纪委至少每半年向上级纪委报告1次工作,每年向上级纪委进行述职。

第二十七条 纪律检查机关必须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坚决纠正和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口是心非、阳奉阴违,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欺骗组织、对抗组织等行为。

第二十八条 纪委派驻纪检组对派出机关负责,加强对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领导干部的监督,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派出机关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报告,认真负责调查处置,对需要问责的提出建议。

派出机关应当加强对派驻纪检组工作的领导,定期约谈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派驻纪检组组长,督促其落实管党治党责任。

派驻纪检组应当带着实际情况和具体问题,定期向派出机关汇报工作,至少每半年会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专题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能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是渎职,都必须严肃问责。

第二十九条 认真处理信访举报,做好问题线索分类处置,早发现早报告,对社会反映突出、群众评价较差的领导干部情况及时报告,对重要检举事项应当集体研究。定期分析研判信访举报情况,对信访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置意见,督促信访举报比较集中的地方和部门查找分析原因并认真整改。

第三十条 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综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实事求是评价干部廉洁情况,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第三十一条 接到对干部一般性违纪问题的反映,应当及时找本人核实,谈话提醒、约谈函询,让干部把问题讲清楚。约谈被反映人,可以与其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一同进行;被反映人对函询问题的说明,应当由其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上级纪委。谈话记录和函询回复应当认真核实,存档备查。没有发现问题的应当了结澄清,对不如实说明情况的给予严肃处理。

第三十二条 依规依纪进行执纪审查,重点审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是重中之重。执纪审查应当查清违纪事实,让审查对象从学习党章入手,从理想信念宗旨、党性原则、作风纪律等方面检查剖析自己,审理报告应当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反映审查对象思想认识情况。

第三十三条 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严重违纪被立案审查开除党籍的,严重失职失责被问责的,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影响恶劣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应当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第三十四条 加强对纪律检查机关的监督。发现纪律检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纪律问题的,必须严肃处理。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必须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内控机制,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

第五章 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的监督

第三十五条 党的基层组织应当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履行下列监督职责:

(一)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二)了解党员、群众对党的工作和党的领导干部的批评和意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发现党员、干部违反纪律问题及时教育或者处理,问题严重的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三十六条 党员应当本着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行使党员权利,履行下列监督义务:

(一)加强对党的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意见和诉求;

(二)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揭露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问题;

(三)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领导干部活动,勇于触及矛盾问题、指出缺点错误,对错误言行敢于较真、敢于斗争;

(四)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坚决反对一切派别活动和小集团活动,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

第六章 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

第三十七条 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有关国家机关发现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规党纪、需要党组织处理的,应当及时向有关党组织报告。审计机关发现党的领导干部涉嫌违纪的问题线索,应当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必要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按照规定将问题线索移送相关纪律检查机关处理。

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的领导干部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再移送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处理。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立案查处涉及党的领导干部案件,应当向同级党委、纪委通报;该干部所在党组织应当根据有关规定,中止其相关党员权利;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或者虽不构成犯罪但涉嫌违纪的,应当移送纪委依纪处理。

第三十八条 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各级党组织应当支持民主党派履行监督职能,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完善知情、沟通、反馈、落实等机制。

第三十九条 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应当认真对待、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推动党务公开、拓宽监督渠道,虚心接受群众批评。新闻媒体应当坚持党性和人民性相统一,坚持正确导向,加强舆论监督,对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发挥警示作用。

第七章 整改和保障

第四十条 党组织应当如实记录、集中管理党内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和线索,及时了解核实,作出相应处理;不属于本级办理范围的应当移送有权限的党组织处理。

第四十一条 党组织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做到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整改结果应当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必要时可以向下级党组织和党员通报,并向社会公开。

对于上级党组织交办以及巡视等移交的违纪问题线索,应当及时处理,并在3个月内反馈办理情况。

第四十二条 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应当加强对履行党内监督责任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内监督职责,以及纠错、整改不力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处理。

第四十三条 党组织应当保障党员知情权和监督权,鼓励和支持党员在党内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提倡署真实姓名反映违纪事实,党组织应当为检举控告者严格保密,并以适当方式向其反馈办理情况。对干扰妨碍监督、打击报复监督者的,依纪严肃处理。

第四十四条 党组织应当保障监督对象的申辩权、申诉权等相关权利。经调查,监督对象没有不当行为的,应当予以澄清和正名。对以监督为名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的,依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监督对象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党章规定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应当认真复议复查,并作出结论。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规定。

第11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扩大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的要求,充分发挥党代表在市党代会闭会期间对我市反腐倡廉建设的监督作用,余姚市日前制订市党代会代表对党风廉政建设实施监督办法。

一、重点监督八方面内容。党代会代表的监督的对象包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成员,监督内容主要有八项:贯彻执行上级纪委和市委、市政府决议、决定、决策的情况,贯彻执行市纪委全会决议、决定的情况;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对各级党委、政府及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行监督检查的情况;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加强对各级党委、政府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等情况;组织协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情况;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的情况;按照党纪条规对党的组织和党员违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问题进行检查和处理的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违反政纪行为进行检查和处理的情况;维护和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纪检监察干部履行职责及自律情况等。

二、建立八项配套制度。在党代会闭会期间,着重建立健全八项制度,对监督对象开展多渠道、多方式的监督。一是党代表列席纪委全会制度。纪委全会召开期间邀请部分党代表列席,及时向党代表通报市纪委重大决策、重要部署和重要工作。二是市纪委向党代表报告和通报全市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制度。每年适时召开全市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通报会,向党代表报告和通报上年度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三是重大案件通报制度。市纪委查处党员领导干部重大的违纪违法案件,在案件结案后,向部分党代表通报案情,分析原因,总结教训。四是纪委委员向党代表述职述廉制度。每年组织部分纪委委员向党代表进行述职述廉并接受党代表的评议。五是市纪委及纪委委员接受党代表询问和质询制度。党代表认为市纪委和纪委委员在履行工作职责中存在问题的,开展询问和质询。六是党代表约谈制度。党代表对市纪委及其成员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部署有异议,或对市纪委开展的某一方面的工作有异议,可以与相关的纪委委员直至副书记、书记进行约谈,了解工作,交流意见建议。七是党代表参加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检查制度。在市委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检查或市纪委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检查中,邀请部分党代表参加。八是党代表提案制度。党代表对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包括对市纪委自身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以提案的形式提出。

三、加强监督结果运用。党代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意见建议,由纪委常委会根据问题分类处理,重大问题报请市委处理。对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在执行各项决定、决议中存在的问题,责令相关部门及有关人员及时进行纠正。对在监督中发现纪委委员不履行职责的或履行职责不到位的,由纪委常委会对其提出批评教育;问题突出、后果严重的,向市委建议免去其纪委委员职务;涉及违纪违法的,按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严肃查处。对在监督中发现的纪委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存在的失职读职或违纪行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党代表的提案,由市纪委常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办理,并负责地予以答复。党代表监督发现的问题及意见建议的办理(处理)情况,由市纪委常委会在受理后两个月内向党代表答复。因客观条件限制一时不能解决的,应向党代表如实说明情况。

第12篇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述职评议的有关要求,现将本人任职监察局局长述职报告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请予评议。

(一)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行政监察工作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行政、从严执政,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服务。基于这一认识,我能够在工作实践中注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努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履行好人大常委会赋予的职责。

1、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指导,确保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把人大监督作为推进各项工作的动力。一方面认真执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另一方面积极争取区人大对行政监察工作的重视和支持,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对行政监察工作的重要会议,邀请区人大的领导出席。从人大代表中聘请特邀监察员、政风行风监督员和行风评议员,定期召开座谈会了解情况,邀请参加重大执法监察、效能监察活动和政风行风评议活动。

2、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健全内部管理。为强化监察干部依法行政意识,近年来,通过在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争树好形象,争作新贡献”和“严格自律、秉公执纪”专题教育活动,组织监察干部学习先进,查找不足,提高政治观念、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使全区监察干部的制度观念进一步增强,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队伍素质有了明显提高。一是加强学习教育。制订了学习计划,专题学习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精神,中央纪委、省纪委全会精神,学习《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组织开展了各类业务培训,对执法监察、、案件检查、审理、纠风专项治理等工作开展培训。二是虚心接受监督。以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广泛收集意见建议,自觉把纪检监察机关置于干部群众监督之下。

每年都要召集各镇、各部门负责人,基层纪委负责人,党风联络员、特邀监察员等进行座谈,征求对反腐倡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年,通过召开座谈会,收集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11条。三是不断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监察局领导班子和全体干部针对排查和收集到的问题,深入剖析原因,以制度建设为抓手,切实加以改进提高。制订完善了行政监察各项制度。年以来,制定了《行政监察工作报告制度》、《行政监察受理制度》、《处理政纪案件备案审查制度》等制度,使行政监察工作在制度化轨道上迈出了新的步伐。

(二)切实履行职责,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

近年来,本人按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认真履行行政监察职责,坚持依法行政,推动了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坚持从严治政,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作为监察局长,我清醒地认识到查办案件、惩治腐败是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为此,我把查办案件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环节来抓,特别是对有影响的案件,抓住不放,一查到底。今年以来,坚持一手抓制度建设,制定了《中共金湾区纪委、区监察局领导接访工作制度》、《金湾区署实名举报承诺办理制度》等制度;一手抓依法依纪办案,着重查处了领导干部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进一步维护了党纪政纪的严肃性。一年来,共受理群众来举报79件次(其中市纪委转办17件),受理65件次,已办结62件,办结率95%,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原则,转各镇及相关职能部门的信件35件,要求报结果25件,已办结23件,澄清问题保护干部8人。通过查办案件,不仅有力地惩治了腐败行为,震慑了腐败分子,还教育了广大干部,增强了人民群众反腐败的信心。为使办案工作取得实效,我把查办案件工作放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去认识和把握,综合考虑查办案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严肃查处影响经济发展的案件、破坏改革的案件和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坚持严格依纪依法办案,认真执行政策,做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在具体办案过程中,我坚持靠前指挥,深入办案一线,与办案人员一起分析案情,制定方案,保证办案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