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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产学研考察报告

时间:2022-03-21 15:31:1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科技产学研考察报告,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科技产学研考察报告

第1篇

第二条区科技项目扶持发展资金主要支持先进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生物技术与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信息软件等相关支柱产业、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领域内实施的科技项目。

第三条区财政局在国库专户中单独设立科技项目扶持发展资金专户,按照专户记账的规范要求专人管理,并定期对经费的使用进行跟踪检查。

第四条为加强对全区科技项目扶持发展资金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以分管科技工作的副区长为组长,区政府办、区科技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区卫生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区科技项目扶持发展资金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科技局,具体负责项目的申报、立项和后续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区科技项目分为指令性项目和指导性项目。指令性项目中区财政资金支持20万元以上的为重大项目,支持5-20万元的为一般项目,支持5万元以下的为特殊项目。重大项目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秀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或企业与大学、科研机构联合实施的产学研合作项目。指导性项目为同意立项的自筹资金项目。

第六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企业应承担一定比例的项目自筹资金;

(三)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信誉,曾承担过的科技项目无不良记录。

项目申请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所承担的区科技项目有1项以上尚未结题或未通过验收的;

(二)最近3年内申请各级科技项目中,申报材料及附件弄虚作假被查处的。

第七条项目的申报程序包括项目申报指南、项目申报、项目审查与受理等。

(一)项目申报指南。由区科技局根据区委、区政府年度工作重点及产业发展动态,确定支持方向,向社会;

(二)项目申报。项目申请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编制项目申报书,递交申报材料;

(三)项目审查与受理。项目申报由区科技局统一受理并对项目申请单位的资格、项目内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等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第八条项目立项包括项目初审、专家评审、项目考察、批准立项、签订合同、资金拨付等。

(一)项目初审。根据申报指南要求对申报项目的材料进行初审后进入项目评审程序;

(二)专家评审。根据年度项目指南要求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三)项目考察。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考察项目名单。区科技局会同区财政局,对项目承担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后形成考察报告

(四)批准立项。根据考察报告提出拟支持项目名单及资金计划,报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予以立项;

(五)签订合同。立项文件下达后,区科技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项目执行期间需变更合同内容的,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变更;

(六)资金拨付。区科技项目中一般项目和特殊项目资金一次性拨付,重大项目资金须分期拨付。项目合同签订后,经分管区长审批由区科技局会同区财政局统一拨付。

第九条区科技局负责科技项目的中期评估和结题验收工作,重大项目经中期评估合格后拨付剩余经费,项目评估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停止拨付剩余经费;凡项目合同期满而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主要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报各级科技项目。

第十条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完成的项目,经区科技局审定后做出项目终止的决定。区科技局、财政局组织财务人员对终止的项目进行审计和清算,按有关规定处理结余经费。

第2篇

关键词:林业教育;生态环境;专业人才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5)27-0213-03

江苏的森林覆盖率、林用地面积、活立木总蓄积在全国分别排在第27位、29位、26位,是一个“资源小省”。但江苏人用了不到十年的时间,把江苏变成了“产业大省”:2004年,江苏林业总产值居全国第五位;苗木,面积全国第一,产值全国第二;“十五”期间,全省森林覆盖率每年增加1个百分点;杨树成片林面积和蓄积量、林木种苗花卉面积、银杏面积、以杨树为主的人造板年产量,列全国第一位,其中,林业技术人才功不可没。

生态环境是当今世界一个国家和地区综合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改善生态环境,夯实国民经济发展基础,2004年,江苏省开始实施“绿色江苏”行动,这是我省最大的生态建设工程,其主体是植树造林,目标到2010年左右,全省森林覆盖率和城市绿化覆盖率分别达到20%和40%。实现这个目标,需要大量的科技人才支撑。

但与此相对应的是目前人才严重不足。由于种种原因,江苏的林业人才已出现断层现象,有的地区40岁以下的专业人才几乎为零,有的林业场圃甚至没有技术人员。因此,培养生产一线的林业技术人才已成为重要课题。据江苏省林业主管部门估计,“十一五”期间,全省共需各级各类林业人才14700人,其中企事业管理人才1800人,专业技术人员4100人,专业技能型人才8100人。

这是江苏省林业职业教育建设、发展的机遇。作为江苏省内高职高专中唯一的专业,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为江苏林业培养专业技术人才责无旁贷,也是一项艰巨而光荣的历史使命。

一、已有基础与存在的不足

1.已有基础。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林业专业创建于1978年。我院是江苏除南京林业大学外,唯一开设林业技术专业的学校。经过近三十年的办学,目前在省内外已有了一定的地位和影响力,毕业生遍布县、乡林业部门,是江苏省基层林业队伍的主力军,为江苏林业发展做出了公认的贡献。专业拥有一支产学研结合的师资队伍,积极从事科研推广和产业开发工作,已拥有3项国家发明和新型实用专利,获得江苏省、镇江市科技进步奖3项,开发形成了“无土草毯”、“彩叶苗木”两大产业,并积极开展林业实用技术培训,近5年来,培训已达1000多人次。现为教育部林业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单位、全国林业职教分会常务委员单位、中国林学会化学除草研究会副理事长单位、江苏省林学会理事单位。

2.存在不足。①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有待进一步开展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②实践教学条件的先进性和工位数需要进一步提高;③“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建设目标与重点、内容

1.建设目标。坚持“三农服务”的办学宗旨,以能力为本位,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的办学之路,创建“五段递进式”的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把本专业建成国家重点专业,在全国职业院校同类专业中起引领示范作用。

2.建设重点。①利用校内实训基地、职教集团、校外合作企业三个平台,创建“五段递进式”的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②园林植物栽培教学工场、植物工厂化育苗技术实训中心,建成国内一流。③以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为核心,建立一支“双师”教学队伍。④以“技能包”为核心,以4门优质课程为重点,构建课程体系。⑤加强专业内涵建设,加大科技研发力度,提升三农服务能力。

3.建设内容。①教学实验实训条件建设。植物工厂化育苗实训中心:A建设目标:示范实训基地。满足专业实践教学需要,建成特种园林园艺植物的种苗中心,成为引领“彩叶苗木”等地方特色产业升级的龙头。B建设地点:校本部和农林科技示范园。C建设内容:总投资290万元,其中省财政资金140万元。新建4000m2智能温室,分为:设施播种区(200m2)、微体扦插区(600m2)、组织培养区(700m2)、种苗嫁接区(500m2)、设施栽培区(2000m2)等部分。D建设功能:本中心集实训教学、技能培训、科技研发、种苗生产等为一体。满足专业的植物种苗工厂化繁育、设施环境调控、管理养护等实训需要,具有80位学生同时实训的工位数;成为植物品种开发、繁育技术研究的场所,并向社会提供技术培训和优良种苗。园林植物栽培教学工场:A建设目标:示范实训基地。建成国内同类院校中最大的植物种质资源库和教学标本园,成为江苏省“彩叶苗木”、“室内空气净化植物”、“观赏草坪”的引育中心。B建设地点:主校区和农林科技示范园。C建设内容:总投资440万元,其中省财政资金140万元。分植物引种区和栽培开发区两个部分:植物引种区,200亩,建设期内,实现林木种质资源1800种(品种)、观赏草种质资源220种(品种)的目标;栽培开发区,100亩,分设施栽培和大田栽培两个区域,重点围绕“彩叶苗木”、“室内空气净化植物”、“观赏草”三类植物,建立较为先进的栽培技术体系。D建设功能:具备园林植物引种、示范、推广和产业开发等功能,成为集教学、实训、职业技能培训和社会服务为一体的基地。具体有三方面的功能:一是满足园林技术和林业技术以及相关专业教学实训需要,具有120名学生同时实训的工位数;二是开展园林植物引进、扩繁和乡土树种开发等科研活动;三是向社会提供园林实用技术培训和优良苗木。②师资队伍建设:以高水平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为核心,坚持“专兼结合”的建设方针,建立一支高素质、结构合理的“双师型”教师队伍。项目期内,师资队伍培养计划如下:A专业带头人:要求具有博士学位,副高及以上职称,“双师”素质。能正确把握专业的发展趋势,了解地区和行业企业对专业发展的需要,能制定专业发展规划和教学计划,具有全面实施专业教学的能力。B骨干教师:分别为《林木种苗生产》、《林木培育》、《森林保护》、《森林资源清查》等4门专业主干课程负责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副高及以上职称,“双师”素质。能配合专业带头人实施专业教学,制定计划,能把握本课程的发展动态,具有较强的实践教学能力,并负责相关课程年轻教师的培养。C行业专家和能工巧匠等兼职教师:通过学院“茅山能人”计划聘请能工巧匠。要求在创业教育、企业运作管理、苗木培育、森林测绘等方面中具有一项专长。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或技师。其中“创业教育”必须具有成功创业经历者;“企业运作管理”为企业管理阶层人员;“苗木培育”、“森林测绘”必须为第一线技术人员,具有较高的实践水平,能独立承担实践教学任务。D“双师型”教师:每学期选派教师,通过校内实训基地锻炼、职教集团成员单位企业挂职、新农村建设蹲点等途径,切实提高实践水平。实现“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80%以上的目标。

三、人才培养模式与课程改革

1.建立“五段递进式”的全程实践教学人才培养模式。为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和职业能力,树立牢固的专业思想,提高就业竞争力,本专业在校内实训基地基础上,借助职教集团和校外实训基地的优势,实施全程实践教学办学模式。

林业技术专业“五段递进式”全程实践教学模式:

第一段:1~3学期。校内实训基地。以“管好一棵树,护好一片苗”的形式,利用课余时间,管好责任苗圃;根据行业岗位技能标准要求,理实结合,开展专业实践实训教学,切实掌握职业技能。

第二段:4学期上。职教集团成员单位,根据“高级种苗工”要求,开展实践实训。

第三段:4学期下至5学期上。进入递进式提升阶段,并开设新内容。

第四段:5学期下。职教集团成员单位,根据“高级营林工”、“高级森林管护工”、“森林资源检测技术人员”的要求,开展实践实训。

第五段:6学期,校外合作企业,进行顶岗实习。

2.构建以“技能包”为核心的实践性教学课程体系。参照国家林业行业工种以及江苏就业状况,确立了构建以“技能包”为核心的实践性教学课程体系以及目标岗位(表1)。

3.课程建设目标。根据本专业就业岗位面向,确立《林木种苗生产》、《林木培育》、《森林保护》、《森林资源清查》等为项目课程,按照学院“优质核心课程”、“精品课程”的要求进行建设,制定课程标准,编写以“技能包”为主的工学结合活页教材和技能实践训练方案。建立专业教学资源库和公共管理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其具体目标见表2。

专业核心课程实行以技能考核为主、理论考试为辅的成绩评价体系。制定技能训练项目以及考核标准;理论考核采用多元化评价体系,可以采用开卷、论文写作、口试、分析考察报告等形式。

4.服务“三农”能力建设。①推广林业实用技术,致富当地农民:依托专业技术优势,展开“红叶石楠繁育技术规程”、“无土草毯生产技术规程”研究,实现生产标准化;依托“植物工厂化育苗实训中心”、“植物栽培教学工场”,进行绿化树种研究开发,选育1~2个优良乡土树种,进行扩繁技术和栽培技术研究;筛选室内空气净化植物,为“室内绿化”产业提供技术支撑。②开展林业职业技术培训:项目期内,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积极开展林业技术人员和新农民培训,通过三年努力先后为江苏省培养了1525人林业人才。③开展西部地区的对口支援工作:与西部地区5所职业院校同类专业建立交流合作关系,对口支援,为其提供实训、专业教学资源等服务。④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点建设:组织本专业师生积极参加句容市天王镇戴庄村新农村示范点建设,进行村镇规划设计和农民培训,提供绿化苗木繁育管理、病虫害防治等实用技术,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第3篇

关键词:台湾地区;农业产业化;政策;政府;农村

中图分类号:F304.7(25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544(2012)06-0118-05

基金项目:中国法学会十大规划专项课题之一“农民权益保护和农村产业发展法律问题研究”和中国法学会2011年一般项目(CLS(2011)C13)。

作者简介:吴长波(1981-),男,山东鄄城人,法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讲师。

一、我国台湾农业政策的历史嬗变

(一)农业培养工业阶段的农业政策

此阶段台湾农业面临两大问题:一是二战后亟需恢复农业生产,二是20世纪40年代后期陆续从大陆撤进的大批人员,造成台湾人口急剧增长,粮食及农产品供给严重匮乏。鉴于此,台湾实行了“以农业培养工业,以工业发展农业”的策略。其中农业政策的中心确定为:增加农业生产,以换取更多的外汇、供应充足的粮食和工业原料,稳定社会局面,促进工业发展。相应的,台湾加大了对农业的扶植与投入力度,推行土地制度改革,发展外向型和劳动密集型农业,大力促进农产品出口贸易。总体而言,这一时期台湾农业得到恢复与发展,形成了以自耕农为主体的小农经营方式。

(二)工业支持农业发展阶段的农业政策

此阶段。“农业培养工业”的“挤压式”政策开始产生明显的负面效应,农业增长开始衰退。1969年,台湾农业首次出现负增长,农业的比较优势逐渐丧失。面对严峻的形势,台湾当局于1969年颁布“农业政策检讨纲要”,大幅度调整农业政策。1972年又出台了“加速农村建设九大措施”,努力把农业政策的目标从过去的“压剂”转变为“平衡”。其中最有转变意义的是废除肥料换谷制度和取消田赋附征教育税,标志着台湾对农业“压挤”政策的结束,自k此,台湾农业政策由过去以增加农业生产为重心的政策,转变为今后以提高农业所得和农民收益为重心的政策。20世纪80年代,台湾再次调整农业政策,推行“农地改革”,农业发展方针转变为“推进农业现代化,增进农民福利”,提出“农业、农民、农村”三位一体的构想。

(三)经济转型阶段的农业政策

20世纪90年代以后。台湾农业生产成本不断上涨,农产品的竞争力日趋下降。尤其是台湾加入WTO后,农业生产的局限性日益显露,农业增长陷入低谷。台湾地区于1991年实施农业综合调整方案,计划保持农业零增长,大力发展技术含量高、品质优良、市场竞争力强的休闲农业、有机农业、精致农业等新兴产业,并将农村工作的重点转到“富丽农村”建设上。应经济全球化、知识化的发展趋势,2006年台湾出台新的农业施政目标——“新农业运动”。“新农业运动”将通过建设“创立农业”、“活力农民”和“魅力农村”促进生产、生活、生态“三生农业”的永续发展作为施政理念和目标。目前,台湾农村基本实现了现代化。居住条件和环境更加方便休闲、更富人性化。农民生活品质得到改善。

二、我国台湾地区主要农业政策之梳理

随着经济起飞,台湾地区农业逐渐失去比较优势,于是开始实行农业生产和贸易保护政策。农业政策种类繁多,特选几类典型政策进行考察。

(一)农业结构政策

台湾地区十分重视农业结构政策对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的作用,采取了多种农业结构政策。首先,开展农地改革。二战后,台湾地区共进行了三次。这三次改革是台湾地区根据生产力发展的需要适时对农业发展作出的调整,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为农业生产规模的扩大和多种经营方式的采用奠定了更为坚实的基础,促进了台湾地区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其次,调整农业生产结构,提升产业竞争力。台湾对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强调以提升产业和产品的竞争力为主轴,通过合理规划传统产业,发展有潜力的精致农业来提升农业的总体竞争力。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在于针对稻米市场逐步加大开放速度和削减杂粮等生产补贴重新规划和安排农产品的生产布局,制定“水旱田利用调整后续计划”,同时配合奖励稻田休耕的措施,对稻米、杂粮、蔗糖等保价收购作物的生产面积进行控制和削减。再次,加强发展具有特色的种苗、花卉、热带水果、高价值养殖渔业,成立农业专业区,运用生物技术、自动化等高科技,通过提高产品的附加值来提升农产品的竞争力。最后,建立农产品品质管理和认证制度,大力推广本土农产品品牌。一方面,对于在生产过程中,生产定时、出货定时、符合全省统一品质标准的农产品,赋予“共同品牌”;对于有产地特色的优质农产品,建立“产地品牌”。另一方面,“农委会”为确保品牌农产品的卫生、安全,致力于建立品质认证制度,如2007年6月14日启用产销履历产品(TAP)、有机农产品(0TAP)及优良农产品(UTAP)三大农产品验证标章。另外,台湾“农委会”还通过举办现场展售活动和建立“国产品牌农产品真情百宝乡”网站等措施协助本土品牌农产品建立市场行销通路。

(二)农业机械化政策

我国台湾地区在上世纪70年代就基本实现了农业机械化,机械化程度已超过90%,具体涵盖了农、林、牧、渔等各个行业。目前,台湾地区农业机械本身正向自动化、信息化等高科技方向快速发展。台湾地区发展农业机械化的主要政策措施如下:首先,制定规划以引导农业机械化发展。政府长远、系统的规划是台湾地区农业机械化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在上世纪60-80年代,台湾地区连续出台了“耕耘机推广十年计划”、“加速推行农业机械化方案”的四年计划、“加速推广稻谷烘干机”四年计划、“促进农业全面机械化”四年计划,在90年代又制定了加速推广实施“推动农业自动化”十年计划。其次,提供农机贷款及购机补助。台湾地区从1977年开始,设置农业机械化基金,分别由银行、农业合作组织和乡镇农会办理贷款。1986年。台湾将农业机械化基金并入农业发展基金,而且规定凡经农委会核定的在案者在购买国产或进口农机时均可申请贷款。此外对播种机、花生收获机、高效植保机械等新型国产农业机械给予市场售价10%-50%的购机补助。到目前为止。购机补助、低息贷款等优惠政策仍在继续实施。再次,建立农业机械化推广服务组织和作业服务组织。台湾地区卓有成效的农业机械化推广组织有:农业机械化推行中心、代耕站和水稻育秧中心。实践中,台湾的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组织与作业服务组织,主要由台湾各级农会组织实施,农会专设“推广股”这一部门,其主要职责之一便是负责各类农业机械新产品、新技术的试验示范及推广应用工作。最后,重视农业机械化的科研与教育。早在1984年台湾就成立了农业机械研究中心,专门从事农业机械的研究与发展。推广应用优质、高效农业机械,推动了农业生产全面机械化进程。而且,台湾十分重视农业机械化高等教育,把培育农机人才作为发展农业机械化的重要举措。在台湾大学、中兴大学、嘉义大学、宜兰大学、屏东科技大学等5所综合性大学均设有农业机械系。除上述措施外,台湾地区实施的“农地重划”和代耕、代营的经营方式也为农业机械化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三)农业科研政策

台湾地区农业科研包括了农、林、牧、渔业及有关产品的加工、储运、生产、经营等领域的科学研究。台湾各级政府与生产、科研、教育等部门紧密结合,建立了科研、教育、推广相结合的多元化技术推广体系。台湾的农业科技和推广工作,真正实现了产学研结合,做到理论紧密联系实际,因此不仅具有先进水平,而且效率也相当高。台湾主要农业科研政策如下:首先,政策引导。为了以政策引导农业向科技型转变,台湾相继出台了《农业科技计划产学合作实施要点》、《“农委会”主管计划研究成果技术转移执行要点》等农业科技政策和5大农业科技计划,以加强农业科研开发,强化科技研发成果的推广体系,从而促进产业升级。其次,增加科研经费投入。台湾科技投入的增长一方面是当局不断提高科技预算,另一方面是鼓励民间企业增加对研究发展的投入。根据台湾2007年《科学技术统计要览》资料:1999-2006年,台湾科技研究发展经费总额从1905亿元上升到3070亿元,增长61.2%,科技研发经费占GDP比重从2.05%上升到2.58%。再次,健全农业研究、推广、应用体系。一方面推动农业科研“管产学研”结合。台湾当局把企业、政府、大学和科研机构的力量有效组织起来,由大学以前瞻性基础研究为主,科研机构以应用基础或应用研究为主,企业以技术开发、成果转化为主,政府制订计划,提供资金和政策支持,形成以政府为引导、企业为主体、大学和科研机构为依托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另一方面,成立科技研究群。台湾地区成立了以产业为导向的“科技研究群”。台湾地区的科技研究群下设农业、林业、水产、畜牧及特有生物等五个研究群,在此基础上,下设六个研究组,有农艺作物、园艺作物、生物技术、处理加工、农业环境与生态农业经营与推广等。最近,“农委会”又将大专学术机构的研究工作交由农林厅统筹安排,再进一步由“农委会”审查,从而提高了成果转化效率。除此之外。台湾还注重科技人才培养。台湾已经建立了由科技人才供需预测系统、科技人才供给策略和科技人才引进及运用策略构成的科技人才政策体系。

(四)农民合作组织政策

台湾农村在政府的鼓励、扶持和引导下自愿发展起了形式多样的农民合作组织。台湾的农业合作组织主要包括农会、合作社、农业产销班以及策略联盟等,建设十分完善。首先,建设三级农会。根据台湾“农会法”的规定,农会分为镇(市)农会、县(市)农会、省农会三级,分别接受同级相应农政部门的指导。三级农会各自相对独立,上级农会不干预下级农会的人事、财务,但下级农会接受上级农会的指导,各级农会共同组成一个系统的组织网络。目前,全省各级农会有304个单位,其中乡镇农会下设4456个农事小组。农会涉及农业生产经营各个环节、为农民提供全方位农业社会化服务,主要包括公益性推广事业、经营性经济实体和农村金融三个方面。其次,建设农业合作社和合作农场等合作社。台湾“合作社法”规定,凡从事同一经营业务达7人以上的,就可以向所在地主管机关申请注册成立合作社。台湾农业合作社的组织形式主要有:合耕合营、共同运销、统一加工、统一应用新技术、购置生产资料等。再次,建设农业产销班。农业产销班通过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和共同运销,用团队的力量,让小农场规模的个别经营成为大规模的现代企业经营管理,从而达到扩大经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克服小农经营弊端的目的。最后,建设策略联盟。农业策略联盟是指农业组织之间、农业组织与其它组织之间结合各自稀缺的有限资源通过共同研发、交互授权、物流协议、合作生产及股权投资等方式,共同分担风险,降低成本,提高核心竞争力,实现双赢目的的组合。为推动农业策略联盟的发展,台湾“农委会”成立了辅导小组,辅导台湾农业策略联盟发展协会作为长期运筹中心。并设立“台湾农业策略联盟基金会”。台湾现有生产联盟、加工联盟、物流联盟、休闲联盟及贸易联盟等策略联盟。

(五)农业金融政策

上世纪90年代开始,为适应农村经济发展需要,台湾当局对农业金融进行了改革。首先,建立农业金融“法律”体系。为尽快健全台湾农业金融法律体系,台湾当局于2004年1月30日正式实施“农业金融法”,这为建立独立于一般金融体系之外的农业金融体系确立了“法律”依据。后来,在“农业金融法”的基础上,台湾当局又出台了一系列配套的“子法规”,经过不懈努力,台湾已经基本建立起较完整的农业金融“政策法规”体系。其次,建立健全独立的农业金融体系。“台湾农业金融体系主要是由农业金融策划委员会及农业金融执行机构——中国农民银行和农会信用部组成。后来台湾当局对农业金融体系进行了完善,专门成立“农业金融局”,建立二级制的农业金融组织架构,即上层为台湾农业金库;下层为农渔会信用部。按台湾“农业金融法”规定,全台农业金库为信用部的上层机构。农业金库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仅限于政府及各级农、渔会。全台农业金库职能为:辅导信用部业务发展。办理农、林、渔、牧融资,稳定农业金融,与信用部共同积极推动、办理政策性农业项目贷款等。再次,完善金融监理制度。当前,台湾地区的金融监理包括两类:一是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金融检查;二是农委会农业金融局的行政监督与管理。

(六)农业扶持政策

首先,实施农民所得政策。该政策主要包括对农产品提供价格支持、减轻农民负担和支持农村建设等来予以实现。其中,台湾通过法律法规构建价格支持政策体系、价格稳定政策体系来实现对农产品的价格支持;通过大幅度减少甚至减免农民直接或间接赋税负担、向农民发放无息和低息贷款、实施农地补贴等措施减轻农民负担;通过增加农村福利、加速农村开发建设和扩增农业发展基金、加强农村社区规划与建设等措施支持农村建设。其次,实施农业贸易政策。一方面,台湾地区通过对农业实施高关税和低非关税壁垒的保护措施限制进口;另一方面,通过实施出口导向型的农产品产销政策、对出口农产品实行优惠税收政策等措施鼓励出口政策。再次,实施农业救助政策。一方面,对受灾的农民和农产品进行救助。台湾“农委会”分别于1987年和1992年公布实施了《农渔民天然灾害救助办法》及《农业天然灾害救助办法》;1994年又颁布了《农业天然灾害救助条例》,设立不少于100亿元新台币的灾害救助基金,并不断加强农业灾害救助体系建设,多次提高了农业自然灾害的救济额度。2000年1月台湾对其农业纲领性文件《农业发展条例》进行修正,其中明确规定要设置农业生产天然灾害救助基金。另一方面,台湾把农产品受进口损害救助作为农业救助的重要方面。台湾“入世”前后,部分农产品受到严重冲击,台湾当局分别给予了经济补助。1989年台湾地区出台了《主要农产品受进口损害救助办法》,对因“关税协定”造成冲击的农产品给予一定补贴。2000年台湾修正后的《农业发展条例》也明确规定要设置受进口损害救助基金,在2003年1月台湾再次对《农业发展条例》进行修订时,进一步扩充了农业发展基金和进口农产品损害救助基金,规定当局拨出1000亿元设立救助基金,用于救助因进口农产品或农产加工品而遭受损害的农产业。

三、台湾农业政策对大陆的启示

(一)积极实行农业政策引导

以来,我国各项农村改革措施和富民政策相继出台,农业生产取得了空前的发展。但是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特别是1998年以后,我国农产品出现结构性过剩,农民收入增长减慢,城乡差距日益扩大,。此种现象的出现与政府对农业缺乏宏观调控和及时的政策支持有着莫大的关系。所以。现阶段我国应在保持农业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前提下,审时度势,及时调整,出台新的农业政策,积极引导农业产业化的发展。首先,充分发挥政府职能。政府一方面应对农业、农村的发展做出整体规划,另一方面通过各种措施提高农村、农业的现代化水平,增强农民的市场地位。使农民能够在市场中获得社会的平均收益。其次,努力调整农业发展方向。在发展现代农业的过程中。为适应人们追求生活质量以及休闲观光的需求,需要重新对农业生产进行功能定位,使农业的功能由单纯生产性的功能逐步转向生产与生态并重,充分发挥农业在提供绿色资源、生态平衡及自然景观等方面的作用,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等综合效益的最大化。最后,积极采取综合性农业支持政策。所谓综合性农业支持政策,是指将价格补贴等直接支持政策和农民生活改善、农村生态建设等间接支持政策联系起来协调运用的政策。这就要求我们进行农业生产发展的同时,也要进行农村的现代化建设。

(二)加强农业支持保护力度

在我国工业化基本完成后,农业已完全处于弱势地位,政府应高度重视农业发展,切实加大对农业的支持保护力度。近年来,虽然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扶持“三农”发展的政策,诸如取消农业税、良种补贴等,但是扶持政策的力度明显不够。要进一步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才能缩小工农之间的差距,缓解“三农”问题,促进城乡统筹发展。首先,进行金融改革,消除对农业的金融抑制。我国的农业金融改革不应该局限在对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商业银行的改革,而应以农村信用社为基础,建立相对独立于一般金融的农业金融制度。这就要求建立财政扶植农村金融进而间接补偿农业的通道,优化和放大财政支农政策的效果。通过建立健全农业金融制度为农业发展提供足够的资金。其次,实施“价格支持”政策。一是确定农产品最低保护价,即干预价格;二是建立农产品的储备制度,用于平衡市场供求,平抑物价;三是建立农产品市场风险基金,用于因价格波动给生产者带来损失的补偿。再次,建立合理的农业保护体系。在深入研究和充分利用WTO相关规则的前提下,大幅度增加财政支农资金总量,并将其重点用于农业科技、农村基础的生产和生活设施、农民合作社的培育、农村福利以及对国土进行综合整治等方面,形成符合WTO规则的合理的农业保护体系。

(三)大力发展农业科研

一方面,加强农业及农产品的研究和开发,创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产品品牌。各地区要根据本地区的资源优势,调整品种结构,不断引进、开发新产品,并加强国际农业技术合作。促进优质、高效、特色产业的发展,以树立我国知名农产品品牌,提高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另一方面,加强农业科技、教育和推广的政策性投资。农业低利性和生产开放性的特点决定了农业的科研成果难以专有和获得较高利润。为此,只有政府加大农业科技投入才能推动农业科技的快速发展。一直以来,我国农业科技投入的比重较小,科研体制存在着科研、教育、技术推广与农业生产相脱节的现象,阻碍了农业的科技进步。因此,我国应加大对农业科研、教育和推广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提高农业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的能力,增加农产品的科技含量,提高广大农民的技术水平。

(四)健全农业组织体系

发展农业合作组织是农业产业化的重要渠道。近年来,虽然多种形式的农民组织在我国迅速崛起,但是“农业产业化组织形式发育不全,社会化服务水平不高。我国产业化模式以‘专业合作组织+农户’、‘公司+基地+农户’及龙头型经济模式为主,但‘联而不合’,大多数农民只能获得出售农业原料、初级农产品的基本收益。与‘龙头’还没有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鉴于此,政府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健全我国农业组织体系。首先,形成多元化的产销服务主体。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以农村专业协会为基础,从组织、设施补贴、资金、土地使用、税费、服务、保险、法规等各方面予以支持和引导,大力培育与生产、加工和市场紧密相连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逐步形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农业和农村经济服务体系,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的组织化程度,使农民组织真正成为名符其实的农业生产经营中介和支撑性的管理服务组织机构,从而降低农民交易成本,提高市场谈判力量和竞争力,有效地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良性发展。其次,加强农业组织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虽然《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界定为“在农村家庭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经济组织”。但仅仅一部“合作社法”的规定显得单薄。且操作性差。所以政府应完善农业组织法律体系。并以法律或政策形式在功能上赋予农民合作组织主导金融、农业推广、农业产销、农产加工与贸易等功能,使农民合作组织在政府、农户和市场之间起到桥梁作用,更好地配合农业产业化的发展。

(五)建立农产品营销系统

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环节脱节,没有共同的利益约束和激励机制,是无法真正实现产业化经营的。所以,我国应借鉴台湾地区的经验,加快建立健全农产品营销系统。首先,建设运销市场体系。一是加强财政对农产品运销市场体系建设投资。把市场体系建设纳入财政支农的范畴,发展区域性农产品多级批发市场。二是健全运销市场法律体系。制定统一的市场交易法、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格市场操作规范,在市场管理中逐渐形成了一套规范化、制度化的完整的市场交易法律体系。三是突出农产品产后处理和市场营销体系的建设。运用现代化的运输工具、储藏设施和加工营销设备,建立了一套完整、科学的运销制度,形成集产地、批发、零售为一条龙的三级运销系统,保障农民有序、规范地进入市场。其次,逐步实现农产品运销商务电子化、网络化。因应现代电子商务条件下农产品流通与交易的需要,我国应建立农产品电子商务作业技术体系和农产品行销资讯系统,提高产销体系的电子化、网络化程度,从而使市场信息及时、准确地传递给农民,便于其及时制定和调整农产品行销策略和促销战术,正确选择目标市场,获得更高的效益;同时为政府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以提升农业决策和管理的效率。

(六)推进农地改革,实行规模化经营

我国1978年推行的。极大的促进了农业的发展。但随着农业生产力的进一步提高,我国农业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地块零碎、耕地规模小、农业生产率低、农民生产积极性不高等一系列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推进农业产业化,实现农业现代化,必须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推进农地改革,实行规模化经营。首先,要建立健全农地流转制度。在的基础上,放宽政策,制定合理的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操作程序和流转价格,允许农民在自愿的前提下自由转让、租赁农村土地。与之相配套,政府应适时、合理地为农民提供扩大经营规模的购地贷款、“退休保障金”等优惠措施。其次,探索农村土地人股承包等新型组织形式。通过多种方式促使分散的土地朝着资金密集、技术密集、管理现代的专业农户或农业企业集中,以扩大农地经营面积和规模,培养专业化大农场,更好地适应农业产业化发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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