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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书记履职报告

时间:2022-05-31 14:59:20

社区书记履职报告

第1篇

一、支部工作情况

(一)抓学习,严管理,不断增强支部凝聚力和战斗力

身为xx社区党建第一责任人,我深知抓好基层党建、夯实党建基础的重要性,在工作中一直强调责任意识,努力促进党组织和党建工作有序发展。

一是抓好班子建设,不断提高班子战斗力。不断完善社区干部学习机制,努力提高班子成员的政治思想素质。扎实开展党员“冬春训”、“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亲自讲党课,利用远教设施组织党员在线学习,开展党员间谈心交流活动、撰写学习心得,不断提升党员党性修养。2016年召开党建工作会议17次,书记上党课4次,专题讨论5次。

二是抓好党员队伍管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围绕45名到社区报到的在职党员,91名党员志愿者建立了党员管理台账,按照地域划分到七个网格,根据群众需求开展志愿活动,全年开展了“关爱流动人口-包饺子、送春联”活动、“春天植树”志愿活动、消防安全宣传志愿活动、强对流天气紧急安全隐患排查志愿者活动等。今年共出动志愿者服务x余人次,充分发挥了在职党员“八小时”外服务理念,密切干群关系,优化服务效能。

三是抓好发展党员工作,优化党员队伍。严格党员“三务积分”管理。年初制定支部“三务积分”考核方案,对党员提交的积分项严格审查和把关,对不能积分的项目及时和党员沟通解说。7月份对2015-2016年度积分进行汇总并作为支部推选年度优秀党员重要依据。对表现优秀的积极推荐,定期开展教育培训工作,保证新党员的发展质量。今年支部发展1名预备党员, 1名预备党员转正。加强党费管理,及时按标准收缴党费,并督促做好2008-2015年党费补缴工作。

(二)花心思,想办法,全面加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

2016年我带领支部积极开展各项活动,服务企业、居民的工作和生活,拉近支部与群众的关系,扎实服务型党组织建设。

一是关心企业务工人员,做群众贴心人,主动对接企业,做企业的知心人。如组织春节未能返乡回家过年的打工者开展“包饺子”等活动,让他们感受到家的温暖;开展“相亲联谊”活动,为园区单身男女职工牵线搭桥,创设良机;开设“叉车培训班”, 让未就业群众学习一技之长,提高就业能力。通过开展这些活动,让企业职工、居民群众全情参与,感受社区大集体的温馨。

二是拓展公开渠道。支部利用公示栏、 阳光三农网 、社区门户网、微信群、电子显示屏等平台,及时将党务、居务、财务等相关事项告知居民。2016年累计已发送短信共计x多条,阳光三农网公开本村的党务信息50余条、居务信息80余条。 同时,还建立了社区党建020微信群,主动吸纳辖区企业党员入群, 及时发布热点新闻、时事政治、街道、社区两级重点工作和近期学习内容,引导党员们在微信群内积极开展“两学一做”学习心得和相互交流讨论等。

三是深入开展结对帮扶活动。2016年我社区扎实推进与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结对共建工作,全年共走访慰问社区困难群体25人,送去慰问金x元,为辖区内企业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课程。

二、存在的问题

一年来,虽然本人在抓党建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离街道党工委的要求和群众的期待还有在一定距离,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党群关系不够密切。社区通过一年的努力,和企业、居民之间的距离已经慢慢拉近,实现了“生人到熟人”的转变,但是离“亲人”还是有不小的距离。主要表现在社区面向整个园区的宣传力度不够,组织活动还不够丰富,覆盖面还不够广,受益群众还不够多。

二是党员同志扎根基层的心态不够稳实,模范带头作用发挥不够极致。社区年轻党员干部居多,比起其他经验丰富的老党员老干部,年轻人稍显浮躁,扎根基层的决心不够坚定。同时社区党员干部下基层不够,了解园区情况不透彻,不能全面掌控社区全景,做到有的放矢。

三是学习形式单一。党员干部仅仅依靠组织生活会来集中学习,自主学习不够。平时主要依靠被动的学习廉政、勤政知识,知识面还不够广。随着网络的普及,太过依靠网络的虚拟形式,忽略了报刊、书籍的丰富内涵。

三、2017年工作思路

2016年,xx社区的党建工作在街道党工委的关心支持下稳步前进。2017年,我将严格按照街道党工委的部署和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要求,充分履行好社区书记的职责,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积极探索党员服务群众长效工作机制。党员干部要责任上肩,严格履职。园区企业越来越多,产业工人队伍越来越庞大,情况也更加复杂,我们要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提高办事效率,发挥最大的优势为园区企业和居民提供服务。

第2篇

一、充分认识建立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制度的重要性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执政的组织基础。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是党的十七大对基层党建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近年来,我区各级党(工)委认真履行管党职责,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大力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尤其是少数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党建意识淡薄,履行职责不到位,推进基层党建工作的力度不够,成效不明显,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建立和实行镇(乡)、街道(工)党委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制度,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有效措施,也是提高基层党建工作整体水平的有力抓手。

第一,建立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制度,是强化管党意识、落实管党职责的重要举措。组织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述职,有利于准确考核和评价基层党建工作水平,全面检验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履行管党职责的情况。把这项工作做好做实,建立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将有效强化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自觉履行“直接责任人”管党职责,真正将基层党建工作放在心上,拿在手上,推动基层党建工作深入开展。

第二,建立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制度,是保证基层党建目标任务落到实处的有效途径。把基层党组织真正建设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为构建和谐社会,保持社会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镇(乡)、街道党(工)委是关键,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通过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述职,回顾基层党建工作,分析现状,发现问题,明确思路,完善措施,改进工作,促进基层党建各项目标任务的有效落实。

第三,建立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制度,是总结交流经验,推动基层党建工作不断创新的有效载体。镇(乡)、街道党(工)委在新农村建设和构建文明和谐新社区中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创造了许多基层党建工作的新做法、新经验。实行基层党建工作述职,为各镇(乡)、街道交流工作经验、相互学习借鉴提供了平台,有利于拓宽视野、共同提高,提升全区基层党建工作整体水平。

二、进一步明确镇(乡)、街道党(工)委抓党建工作的主要职责

按照《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的规定,镇(乡)、街道党(工)委党建工作要着力抓好镇(乡)、街道、村、社区和基层站所党组织建设,明确以下六项工作职责:

(一)制定党建工作责任目标。围绕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根据区委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研究制定本镇(乡)街党建工作年度计划,提出切实可行的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做到思路清晰、任务明确、措施到位、责任落实。

(二)抓好农村、社区“两委”班子建设。以选准书记、配好班子为重点,按照“五个好”的标准建设基层党组织;坚持经常排查和整建“问题”班子,确保及时转化;抓好“公选”干部管理,注意培养和树立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认真落实干部待遇激励保障有关规定,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三)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以党的先进性建设为重点,深入开展“两示范一带动”活动,积极做好农村、社区新经济组织党员发展工作,壮大党员队伍,提高党员素质,改善党员队伍结构,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干部的骨干带头作用。

(四)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加强基层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扎实开展以“三双”、“四双”活动为主要内容的主题实践活动,推动基层党建工作深入开展。建立和完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民主制度建设,大力推行以财务公开为重点的村(居)务公开,充分发挥村(居)民代表大会和村(居)民大会作用,增强群众参与集体事务的积极性。以基层党支部活动正常化为重点,不断完善支部学习、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开展党员评议活动,推行党务公开,畅通党员参与党务的渠道,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农村、社区其它组织依法开展自治活动。

(五)落实基层党建常抓不懈工作机制。健全镇(乡)、街道党(工)委党建工作例会制度,定期研究党建工作目标落实情况,党(工)委成员分工负责,确保党建工作责任落实到位。重视总结工作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善于把好做法、好经验转化为工作制度。

(六)加强党(工)委自身建设。健全和落实组织生活、学习培训等制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增强班子凝聚力和战斗力、号召力,不断提高执政能力,特别是提高统筹科学发展、管好社会事务、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努力创建“五个好”镇(乡)、街道党(工)委。

三、党建工作的述职评议与考核

区委每年七、八月份对镇(乡)、街道党建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考核,重点考核镇(乡)、街道党(工)委党建工作六项职责任务完成情况和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履行管党职责的情况。考核采用自我检查与上级组织考核相结合、领导评议与群众测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认真自查总结。镇(乡)、街道党(工)委要对照基层党建工作的目标任务全面自查,深入基层单位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对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进行深入总结。对存在问题和不足认真剖析原因,对尚未完成的任务,集中力量抓好落实。在认真自查的基础上,向区委呈报党建工作总结报告和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的述职报告。述职报告要以履行“直接责任人”的职责情况为主线,突出书记的主体责任,避免书记述职变成班子汇报,述职变成“一揽子”工作总结。

(二)搞好述职评议。召开镇(乡)、街道党(工)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参加述职评议会的人员范围:本镇(乡)、街道党建联系点的区委常委、区纪委、区委组织部负责同志,辖区基层党组织书记,镇(乡)、街道机关部门、基层站所负责人和辖区区级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镇(乡)、街道党(工)委要全面汇报基层党建工作情况,书记、主管副书记要对履行党建工作职责情况进行述职。与会人员要认真负责地对镇(乡)、街道党(工)委抓基层党建工作的情况和党(工)委书记、主管副书记履行党建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评议。评议要既肯定成绩,又指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帮助镇(乡)、街道党(工)委更好地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的职责。必要时,区委在下半年召开各镇(乡)、街道党(工)委和大系统党组党建工作汇报会,并进行测评。

(三)开展民主测评。区委组织部在述职评议的基础上,发放民主测评表,对镇(乡)、街道党(工)委和书记、主管副书记抓党建工作情况进行民主测评,并深入基层单位全面了解镇(乡)、街道党(工)委履行党建工作职责情况,进行问卷调查,实地检查党建工作成效,了解干部群众的意见。根据述职评议、民主测评和实地检查情况,对镇(乡)、街道党(工)委抓党建工作情况和书记、主管副书记履职情况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

(四)综合评定格次。在镇(乡)、街道党(工)委自查总结、述职、评议、民主测评的基础上,区委组织部对镇(乡)、街道党(工)委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和党(工)委书记、主管副书记履行管党职责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按“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评定党建工作格次,考核结果报区委审定,作为评价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政绩和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并以适当形式向镇(乡)、街道党(工)委反馈。

党建工作合格的标准是,党(工)委书记履行管党职责到位,基层党建工作任务完成好,绝大多数基层党组织有较强凝聚力、战斗力,辖区稳定;基本合格的标准是,党(工)委书记履行管党职责较好,党建工作目标基本得到落实,辖区基本稳定;不合格的标准是,党(工)委书记履行管党职责不到位,镇(乡)、街道党(工)委凝聚力、战斗力较差,后进基层党组织比例较大,且较长时间没有明显改观,不稳定因素得不到及时妥善处理。

五、加强对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领导

建立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制度,目的在于促进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落实,逐步形成“抓一把手”和“一把手抓”的浓厚氛围,形成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

(一)加强对镇(乡)、街道抓党建述职评议工作的指导,切实抓好整改。区委组织部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镇(乡)、街道党(工)委抓基层党建工作和开展述职评议工作的指导,督促指导镇(乡)、街道党(工)委认真落实述职评议中提出的问题和不足,议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内容、时限和责任人,组织力量抓好整改。对述职中发现的新经验、先进典型,要认真总结,积极推广,大力培养和树立基层党建工作先进群体,把成熟的做法及时转化成工作制度。

(二)积极探索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方法和途径。各镇(乡)、街道党(工)委要着眼于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制度建设,认真总结经验,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强化管党意识、履行管党职责的方法和途径,研究制定实施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履行党建工作责任述职制度的具体办法,使之真正成为推进基层党建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要为基层集中精力抓好党建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对遗留问题较多、矛盾复杂、解决难度较大,长期处于后进状态的“问题”班子,镇(乡)、街道党(工)委应如实向区委报告,争取上级的大力支持和帮助。要关心和爱护基层干部。认真落实相关待遇,充分调动基层干部抓党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对基层党建工作成效显著的镇(乡)、街道党(工)委和业绩突出的党(工)委党委书记,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四)认真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对镇(乡)、街道党(工)委及其成员实行责任追究:

1.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不落实,村、社区党支部处于瘫痪半瘫痪状态,党员队伍涣散,村、社区“两委”班子关系严重不协调等班子问题比例较大的;

2.管理教育不严,村、社区干部贪污挪用公款、严重处事不公,群众合理诉求长期得不到解决,引起群众强烈不满和集体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3.对宗族派性及黑恶势力干扰甚至把持村(居)务等严重问题,不敢坚持原则、解决问题不力的;

4.基层党建基础工作抓得不紧不实,工作敷衍应付,弄虚作假,“三双”、“四双”活动承诺兑现率达不到90%以上,受到有关方面通报批评的;

5.政治敏锐性不强,矛盾隐患排查不力,发生重大,或故意迟报、虚报甚至隐瞒不报的;

6.民主测评结果较差,并被评定为党建工作不合格的;

第3篇

一、述职评议考核重点内容

2015年度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重点围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加强党建工作各项任务推进。

(一)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对抓好党建工作的思考、存在问题的分析和加强改进工作的思路情况;2014年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中自己查摆、上级点评和群众评议指出的突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围绕推进重建扶贫“双攻坚”、“四大行动”等重大决策部署,研究部署党建重要工作,推动落实重点任务情况;督促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支持班子成员抓好分管领域党建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等情况。

(二)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和作风建设情况。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落实《关于印发<全面加强全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情况;严格党员教育管理,严肃党内组织生活,做好发展党员和流动党员管理情况;持续用力正风肃纪,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市、区、街道具体规定,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等情况。

(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情况。聚焦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组织开展“理想信念、法纪警示、先进典型”三项教育,开好“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开展“走基层、解难题、办实事、惠民生”活动,把严实作风转化为单位的自觉行动,抓班子带队伍,严要求和重激励相结合,推动形成风清气正、崇廉尚实、干事创业、遵纪守法的良好政治生态等情况。

(四)强化基层基础保障情况。充实基层党建工作力量,建立健全“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机构情况;建设基层服务型党组织,抓好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加强社区党员队伍建设,健全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情况;落实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保障,加强社区活动场所建设、管理、使用等情况。

二、述职评议考核总体安排

(一)街道党工委书记述职评议考核

1.述职要点:参照述职评议考核重点内容,进一步突出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侧重从服务型党组织建设、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严格党内组织生活、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加强社区干部队伍教育管理、抓好党员发展和管理、加强社区活动阵地建设、推行“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加强基层治理等方面开展述职。

2.2016年1月15日前,街道党工委主持召开党工委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

会议议程:街道党工委书记作抓党建工作述职;按“好”、“较好”、“一般”、“差”4个等次开展满意度测评。

参会范围:街道班子成员、干部职工;辖区内省、市、区党代会代表;社区党组织书记、部分党员代表。

3.2016年1月15日前,党工委书记个人书面述职报告和述职评议测评结果通过公文交换箱报区委组织部组织科。

(二)社区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社区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和廉政集体约谈,由街道党工委从实际出发,以适当形式组织开展,时间安排在2016年1月下旬完成。

三、述职评议考核的方法步骤

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采取自上而下、分级开展,分别由上一级党委负责组织,重点抓好以下5项工作。

(一)开展调研摸底。一是上级检查。由党工委牵头,深入开展督促检查,为述职评议考核提供依据。二是书记调查。街道、社区党组织书记要抽出时间,深入调研党建工作,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反思查找问题和不足,为述职作好准备。三是社会评价。结合工作督促检查,采取样本抽查、问卷调查等形式,做好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满意度测评。

(二)撰写述职报告。街道、社区党组织书记要认真总结今年以来抓党建工作情况,认真撰写述职报告。一是列出成绩清单。实事求是总结成绩,主要反映党组织书记作为抓党建第一责任人如何思考谋划、督促落实、排忧解难、带头示范等,回应2014年党建述职问题,梳理出抓党建的特色做法和亮点工作。二是列出问题清单。坚持问题导向,重点查找党组织书记履职尽责方面的突出问题,并着重从主观方面查找分析产生问题的根源症结,注重用数据、实例说话,防止虚、空、飘。写成绩的篇幅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查找问题的篇幅不得少于三分之一。三是列出整改清单。主要是明确2016年重点目标任务,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办法。要真正把自己摆进去,讲清履职尽责情况,讲清今后努力方向,防止只讲成绩、不讲差距,只讲面上工作情况、不讲履职情况,只讲下面的问题、不讲自身的问题,只讲客观原因、不讲主观原因,只提方向目标、不提具体措施。

(三)审核述职报告。街道、社区党组织书记述职报告形成后,要分级严审把关。一是由党政办审核把关。重点审核内容是否聚焦党建工作,问题查摆和原因分析是否深刻具体,办法措施是否实在管用。二是由党务副书记审查把关。重点审查是否切实把自己摆进去,对不符合要求的,不深入查找问题的,要严肃指出、督促修改。三是由党工委书记审阅把关。结合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进一步提出具体修改意见,确保述职报告高标准、高质量。对审核没有通过的,述职评议会推迟召开。

(四)召开述职评议会议。一是社区党组织书记述职。以党工委党委(扩大)会议的形式,听取社区党组织书记述职。邀请部分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基层党员群众代表参加。二是党工委书记点评。党工委书记突出问题导向,严肃认真点评,点出存在的问题、指明努力方向。其他班子成员也可结合工作分工进行点评。三是现场评议。述职评议会上对述职人员进行现场测评,一般分为“好”“较好”“一般”“差”4个等次作出评价,会后及时将测评结果上报区委组织部。四是集体约谈。党工委书记对党组织书记开展集体约谈,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五)严格考核并强化结果运用。一是完善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实绩档案,记载自己查摆、上级点评和群众评议中指出的问题以及述职评议结果,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逐项抓好整改落实。二是健全问题清单和目标承诺,作为平时督查和年度考核依据,党组织书记要在次年述职会上报告整改和完成情况,街道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问题清单和目标承诺强化督促检查。三是评议考核结果要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党组织书记的重要标准,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年度评优、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四是评议考核结果为“好”的,进行通报表扬;评议考核结果为“一般”的,除进行约谈、责成限期整改外,当年年度综合考核不能评优;评议考核结果为“差”的,进行诫勉谈话。对因领导责任不落实导致党建工作突出问题较多、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对党组织书记进行调整。

第4篇

一、述职评议时间安排

二、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

严格按照自治区确定的六项重点,结合xx党委确定的2015年基层组织建设重点工作,确定述职评议考核的内容。

㈠ 研究部署基层党建工作。主持研究部署基层党建重要工作、重大活动,协调解决重点、难点工作,特别是教育实践活动中查摆剖析的党建工作突出问题整改落实等情况。党(工)委书记带头开展履行抓党建工作责任制述职评议情况。

㈡ 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确定整顿对象,强政治、建班子、严管理,去极端、挖根子、打村霸,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不正之风和违纪行为,特别是直接抓重点整治乡、重点整顿村,以点带面等情况。

㈢ 建设服务型基层党组织。开展"访惠聚"工作,落实六项任务,组织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建立好事让基层组织干、好人让基层干部当的制度机制,特别是落实WW责任,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宗教界"双五好"创建等情况。

㈣ 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落实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处置不合格党员,推进改进作风,坚持"三个不吃亏"用人导向,加强重点村(社区)工作力量,特别是加强干部双语培训,激励稳定骨干力量等情况。

㈤ 加大基层党建投入力度。落实乡镇公用经费、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社区工作经费、服务群众专项经费,阵地建设及发挥作用,提高基层干部报酬,并具体说明自治区、xx、各县(市)保障落实以及本级支持情况。

㈥ 强基固本的重点措施。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产生问题的原因,明年和今后一个时期强基固本的思路、重点和主要措施。这部分应占到述职报告内容的三分之二。

三、述职评议的方法步骤

㈠ 述前准备。

1、研究制定方案。县(市)党委常委会议研究本县(市)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实施方案。

2、深入调查研究。各县(市)、乡镇场(街道)党(工)委书记认真学习领会自治区、xx及各县(市)党委关于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安排部署,围绕重点推进的工作,深入基层调研检查,掌握真实情况,听取意见建议。

3、撰写述职报告。站在履行抓基层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角度,总结教育实践活动以来加强基层组织、整顿软弱涣散情况,认真梳理分析,实事求是总结成绩,特别要认真检查是否成为了从严治党的书记、履行了从严治党的责任,围绕xq总目标,按照高标准,查找基层党建工作薄弱点,明确下一步工作打算。字数3000之内。防止以全面汇报代替党建述职、以班子述职代替书记述职、以部门工作代替书记工作、以照抄照搬代替对联系实际的思考,确保述职报告质量。

4、审核述职报告。县、乡两级党(工)委书记述职报告要经州、县两级教育实践活动督导组审阅,教育实践活动督导组要提出评价意见。审阅后的县、乡两级党(工)委书记述职报告和评价意见要报州、县两级党委书记和党委组织部部长审核。对只讲成绩、不讲问题,只讲面上工作、不讲个人履职情况的,要督促修改完善;对那些华而不实、情况不真实的述职报告,要责令重写。

5、报送会议方案。各县(市)党委提前10天向xx党委组织部报送会议方案。会议方案经xx党委组织部审阅同意,同时县、乡两级党(工)委书记述职报告和评价意见经州、县两级党委书记和党委组织部部长审核同意后,再召开述职评议会议。

㈡ 述职评议。

1、会议述职。述职、评议一并进行。州党委召开党委常委会议,听取各县(市)党委书记,xx州直机关党工委书记,博乐市小营盘镇、精河县大河沿子镇、温泉县哈日布呼镇党委书记述职报告,州党委书记和常委同志结合xx派各县(市)督导组的评价、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进行点评,肯定经验做法,重点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努力方向。县(市)党委召开党委常委会议,听取乡镇场(街道)党(工)委书记述职报告,县(市)党委书记和常委同志结合县(市)派各乡镇场(街道)督导组的评价、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进行点评,肯定经验做法,重点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努力方向。

2、会议评议。述职点评结束,组织与会人员进行评议,按照"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填写《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民主评议表》,并提出意见建议。

3、参评人员。xx党委常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成员、"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和部分"两代表一委员"、基层党员干部及群众代表参加对各县(市)党委书记,xx州直机关党工委书记,博乐市小营盘镇、精河县大河沿子镇、温泉县哈日布呼镇党委书记的评议。各县(市)党委常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成员、"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和部分"两代表一委员"、基层党员干部及群众代表参加对乡镇场(街道)党(工)委书记的评议。注意扩大不同类型基层党员代表参与面,具体人数根据实际情况掌握。

4、工作指导。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第三督导组、xx教育实践活动派县(市)督导组负责同志出席xx组织召开的县(市)党委、xx州直机关党工委、教育党工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工委、社会组织党工委书记述职评议会议。xx党委组织部、xx派驻县(市)督导组、县(市)派驻各乡镇场(街道)督导组负责同志出席县(市)召开的乡镇场(街道)党(工)委书记述职评议会议。各县(市)乡镇场(街道)党(工)委参照州县做法开展好村队(社区)党组织书记的"双述双评"活动。会前随机调研,听取基层党员群众的反映;会上结合了解掌握的情况进行点评。

5、公示监督。述职评议后,要将述职报告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

四、严格考核

㈠ 县市、乡镇场(街道)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考核,结合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进行;村(队)、社区党组织书记的述职评议工作可以结合年底党建目标考核一并进行。

㈡ 督导组形成评价材料。州、县两级教育实践活动督导组按照述职评议的主要内容分别对县、乡两级党(工)委书记履行抓基层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进行调研检查。深入了解党委书记基层党建工作履职情况、重点任务完成情况、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和抓联系点情况。形成党委书记基层党建工作评价材料,重点讲问题。州、县两级派驻督导组要在12月10日前报对各县(市)党委书记,xx州直机关党工委书记,博乐市小营盘镇、精河县大河沿子镇、温泉县哈日布呼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的评价材料。

㈢ 结果运用。各级党委要把基层党建工作情况作为评价党委领导班子和党委书记政治上强不强、实绩好不好、作风正不正、工作称职不称职的重要标准,把述职评议考核结果作为党委书记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评先选优、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那些思想上不重视、工作上不研究、精力投入少、不真抓实干、不解决实际问题,甚至弄虚作假、喊空口号、摆花架子、造"盆景"作秀,评议考核中基层党员群众反映差的要进行提醒、诫勉谈话,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予以免职。

五、组织领导

㈠ 周密安排。县市、乡镇场(街道)党(工)委都要研究制定述职评议考核实施方案,明确方法步骤、主要内容、工作要求,确保述出责任、评出差距、考出动力。

㈡ 精心组织。党委书记主持述职评议会议。组织部长主持考核工作,对述职报告严格把关。教育实践办、基层办、干部监督科共同做好述职评议考核具体工作。切实抓住契机,以上率下,强化党委书记抓主业的责任意识,把强基固本作为最大的政绩。

第5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可可果”为你整理了这篇开展党建述职评议工作简报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为坚持把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作为压实管党治党责任、提升管党治党水平的重要手段,不断推进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1月19日,矣六街道召开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会,全面聚焦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党建主业主责,把抓党建述职评议会议作为交流体会、学习经验、分析问题、收获启发的重要平台,明确2021年基层党建工作总体思路,激发党建活力,压实党建责任,推进基层党建任务落细落实。

紧扣问题 盘点年度基层党建工作

会前,由街道挂钩社区科级领导和基层党建办对各社区书记的述职报告严格把关,了解抓基层党建工作的真实情况、掌握第一手材料,为现场点评和提出工作要求提供依据。述职报告从履职情况、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下步工作打算等进行汇报,突出问题导向,着重数据和实例,杜绝虚话、套话、空话,严格控制篇幅,对不符合规定的述职报告返还重写。在述职过程中,11个社区党总支书记及2个非公企业党支部书记紧紧围绕抓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要求,从2020年度党建工作开展情况、亮点创新、服务群众及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努力方向、具体措施等方面进行了述职。以问题为导向,运用工作完成情况数据、相关事例讲成绩、查摆突出问题,以及针对督查中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了深入剖析,提出了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工作思路的措施。同时,各党组织书记结合2021年度基层党建工作主要目标,实事求是地对下一步抓好整改提升进行了分析,明确具体措施,进行自我施压,让述职评议工作形成实效。

上评下议 实事求是开展述职评议

街道党政主要领导,根据各党组织平时工作表现及书记们的现场述职情况,再结合平时掌握和会前调研的情况,逐一进行点评,把成绩点到、问题点准、方向点明。在肯定各党组织党建工作成绩的同时,精准、直接地点出各党组织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中存在的“症结”,针对抓党建意识淡薄、接受新思想新观念的意识不强;部分党组织存在“等靠要”思想,组织活动存在走过场现象;工作压得不实、不细,少数社区干部纪律意识淡薄,履职尽责有差距,社区党建特色亮点不突出等问题,一针见血、单刀直入的点评,在工作得到肯定的同时,坚持“不护短、不遮掩,当面锣、对面鼓”的原则,严肃认真开展点评和评议,努力达到鼓劲加油、红脸出汗的效果。同时,要求各基层党组织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不断树牢主业主抓意识。坚持问题导向,扎实进行集中整改落实,统筹整合各方优势资源,狠抓融合党建发展,进一步提升党组织的组织力,不断推动基层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再上新水平。

强化测评结果 深入整改出实效

与会领导及参会代表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和述职的情况,对各位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逐一进行了客观、公正的评价,给出得分,并认真填写评议意见建议。同时,参加测评的全体人员认真在述职评议考核测评表上提出工作不足及意见建议共111条,督促各级党组织认真制定整改落实方案,列出问题、责任、整改“三张清单”,逐项抓好落实,杜绝问题“年年述、年年改、年年在”的情况发生,让述考测评成效切实向激发党组织书记干事创业的干劲转化。

第6篇

一、当前党建工作责任制体系存在的突出问题

内容不够全面科学。目前的责任制体系中,责任是核心内容,但对责任主体明确、责任划分、责任履行等内容涉及较少。调查对象中30%认为责任主体不清晰,47.5%认为责任清单不明确。即使明确党建工作责任又相对宏观,大都没有具体责任清单,不便于执行和考量。

权责不够对等均衡。一方面,存在责任不均衡问题。对各级党组织责任强调比较多,对党委职能部门责任强调得少;对“一把手”责任强调得多,甚至将党责任都归为“一把手”个人责任,但对班子其他成员责任强调比较少。另一方面,存在权力和责任不对等问题。要求各级党组织和“一把手”履行责任,但对权力则未予明确,缺乏必要的决策权和话语权。另外,实行垂直管理单位,管理权和用人权往往在上级部门,而党建责任则在地方,权责不对等容易造成党建盲区。

环节不够衔接配套。目前的责任制体系中,大多聚焦单个环节,比较重视责任分解和考核,但对责任履行、督查、评价、追究等环节比较笼统和模糊,有的环节甚至缺失。57.6%调查对象认为责任评价不全面,40.6%认为责任考核不区分,39.1%认为责任追究不严格。各环节相对独立,缺乏整体性;环节衔接不到位,缺乏配套性。

运行不够顺畅有序。大部分地方和单位缺乏必要的制度约束和机制保障,导致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一般是年初布置、年底考核,年中督查较少;有的地方对责任制考核不够重视,存在着流于形式和过于简单现象,不开展专项考核而是纳入综合考评;不少地方虽建立专项述职制度,但对问题整改缺乏跟踪;有的地方对考核结果运用不够,对履职不到位问责不力。由于制度缺失,导致责任制体系运行不够顺畅有序。

二、准确把握党建工作责任制体系的科学定位

准确把握总体框架。一是组织领导,包括领导机构、职能部门、责任主体等。二是内涵范畴,包括责任分解、责任督查、责任考评、责任追究等。三是实践路径,包括上级党组织督查、本级党组织履职、党员参与、群众监督评议等。四是基本保障,包括经费保障、阵地保障、人员保障等。

准确把握基本原则。一是权责对等,既明确责任主体应承担的责任,又赋予一定权力,保证权力和责任对等统一。二是问题导向,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靠实管用措施,有效解决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难题。三是简便易行,体现“可定义、可量化、可操作、可考核、可追溯”要求,提高可操作性和可执行力。四是系统配套,既突出主体责任又突出领导责任,既涵盖责任分解落实又涵盖责任考核追究,形成衔接有序的完备体系。

准确把握运行方式。一要上下联动。坚持上级党组织督查指导、本级党组织强力推动、下级党组织支持配合共同用力,形成以上率下、以下促上态势。二要主次同频。各级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分管负责人履行分管责任,相关工作机构履行职能责任,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合力。三要内外共振。既引导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参与其中,在党内形成党建工作主体意识,又由党内拓展到党外,邀请群众监督和评判。

三、构建党建工作责任制体系的对策

构建党建工作责任制体系,目标是建立全面清晰、系统完备的闭合链条,核心是科学有效、衔接有序,实践要求是便于操作、易于考量。

建立责任划分机制,解决“责任架构不清”问题。坚持科学统筹、合理划分,形成自上而下、分级负责的金字塔式责任架构形态。一要建立统筹领导架构。建立条块分明的党建工作统筹领导架构,既要建立由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党委(党组)、基层党组织组成的条线责任架构,涵盖省、市、县、乡四级;又要建立由党委(党组)及其职能部门组成的内部责任架构,形成统揽全局、内外协调的责任架构。二要建立多重管理架构。目前高校、垂直单位党建工作实行属地管理,但由于人事权不在地方,实际上党建工作责任制难以落实。要调整高校和垂直单位党建工作责任体系,以条线为主、地方为辅;行业协会党组织实行归口管理,以地方党委为总负责、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为主牵头;联合建支的非公企业党组织实行综合管理,以开发园区党组织为统领、重点企业党组织为核心。三要建立压力传导架构。党建工作是“一把手”工程,要建立“一把手”抓“一把手”的责任传导机制,推动各级党组织书记把责任扛在肩上。

建立责任界定机制,解决“责任主体不明”问题。科学界定不同责任主体的党建工作责任,重点明确五种责任:一是统揽责任。各级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是本地、本系统党建工作的“龙头”和“指挥部”,既有统筹谋划、任务分解、工作督查等重要职责,又有资源整合、力量调配、协调推进等特殊优势,必须承担区域和行业内党建工作统筹职责。二是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织必须承担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尤其是省、市、县、乡四级党委承担本地区党建工作主体责任,主管部门党委(党组)承担行业、系统党建工作主体责任。三是第一责任。各级党组织书记承担党建工作第一责任,必须始终将党建工作抓在手上,树立并坚持主业意识。四是分管责任。专职副书记是党建工作直接责任人,承担分管责任;党组织班子其他成员按照分工承担所分管部门和领域党建工作责任。五是执行责任。各级党委(党组)尤其是地方党委抓党建工作主要是管宏观、管全局、管决策,具体任务应由相关职能部门去落实、推进和督查,重点是纪检监察、组织、宣传、统战等职能部门各负其责。

建立责任细化机制,解决“责任清单模糊”问题。制定责任清单既要体现全面性,又要体现差异性,从根本上解决责任模糊问题。要差别化制定党建工作责任清单,一要细化不同领域责任清单。地方党委重在开展党内集中教育、监督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干部、严格党内政治生活、选树先进典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等责任;机关部门(事业单位)党组织重在组织政治理论学习、开展谈心谈话、选拔任用干部、落实“”制度、党员日常教育管理、联系服务基层群众等责任;村(社区)党组织重在促进村级集体增收、带领群众发展致富、执行“四议两公开”制度、组织党员冬训、兴办民生实事、收集社情民意等责任;社会组织党组织重在落实党建制度、保障党建活动阵地、开展特色党建活动、发挥优势履行社会责任、扩大党建影响力等责任;国有企业党组织重在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健全企业党内民主制度、围绕企业发展创新党建活动、培植企业党建品牌等责任;非公企业党组织重在扩大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规范党建阵地建设、推进党群一体化、结合企I发展创新党建方式、开展党员示范岗创建等责任。二要细化不同层级责任清单。省、市、县、乡四级党委是抓党建工作的关键和核心。省(区、市)党委重在制定党建规划、出台党建制度文件、规定党建经费保障政策、研究党建重要问题、统筹各领域党建等责任;省辖市党委重在研究贯彻中央和省委决策具体措施、部署区域党建重要任务、整体推动各领域党建、制定党建政策等责任;县(市、区)党委重在抓好中央和省市委部署的贯彻、财政保障党建经费、规范党建阵地建设、选树先进典型、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处置不合格党员等责任;乡镇党委重在抓好中央和上级党委部署在基层落地生根、带领群众致富增收、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维护基层和谐稳定等职责。三要细化不同岗位责任清单。党组织书记全面负责管党治党工作,统筹抓好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主持制定党建规划和计划,抓好重大活动谋划、部署、推进和督查,牵头抓好党建工作情况汇报、考核检查、失责追究等,带头遵守民主集中制、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党组织专职副书记协助书记制定党建计划,协调各方力量推动任务落实,定期督查工作情况,及时收集问题并向书记汇报,同时提出建议为党委(党组)决策提供参考;党组织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指导分管领域和部门党组织及其负责人开展党建工作,及时分析分管领域党建工作突出问题并向党委(党组)提出改进措施。四要细化不同机构责任清单。各级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发挥牵头协调作用,整体谋划区域或系统内党建工作,讨论研究党建重要问题,下发年度党建工作要点,协调各方资源统筹推进党建工作;党委(党组)重要职能部门按照职能承担职责,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强化执纪监督问责;组织部门严把选人用人关,严格党员教育管理;宣传部门加强对意识形态领域领导。

建立责任督查机制,解决“责任履行不力”问题。要健全党建工作常态检查指导制度,主要包括五项具体制度:一是专项督查制度。采取专项测评、个别访谈、实地察看、调阅资料等督查方式,对市、县、乡三级党委的督查,每年开展一次;对机关部门、事业单位党委(党组)的督查,每年组织20%左右,确保地方党委一届任期内全覆盖;各级党委(党组)对所辖党组织的督查可采取不定期方式,既实现全覆盖,又对薄弱党组织重点督查。二是重点项目巡查制度。对党建工作重点项目适时巡查,动态掌握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突出问题。同时,将党建工作情况纳入巡视内容,重点巡视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三是专门约谈制度。以县(市、区)为例:县(市、区)委书记约谈四套班子领导、乡镇党委书记、机关部门党组织书记;四套班子领导约谈分管部门和联系点党组织书记;乡镇党委书记约谈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部门党组织书记约谈所属基层党组织书记、中层正职以上党员干部、部分普通党员。约谈实行分级负责,每年至少约谈一次,鼓励下级党组织书记约谈上级党组织书记。四是定期报告制度。建立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党建工作制度,建立下级党组织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告党建工作制度,建立人大、政府、政协和法院、检察院党组向同级党委报告党建工作制度。五是专项述职制度。建立市、县、乡三级党组织书记“联述联评联考”制度,建立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建工作专项述职制度。

建立责任考核机制,解决“责任评判不准”问题。完善科学有效的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重点在提高考核科学度和有效度上下功夫。一要科学设立考核指标。采取百分制,按照加强党建工作领导、完成党建工作任务、执行党建制度、落实党建保障、创新党建特色五个方面,确定3:3:2:1:1的合理比例,既全面系统又突出重点,既宏观又微观,既看实效又看问题。二要实行差别化考核。整体考核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履职情况,全面考核党委(党组)履职情况,重点考核党组织书记履职情况,分别考核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履职情况,分类考核党委各职能部门履职情况。三要注重多纬度评价。考核应以上级党组织每年一次考核为准,考核不能仅停留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上,还应面向社会组织民主评议,准确把握实际成效和各方满意度。四要合理运用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应纳入机关部门目标管理综合考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市县乡三级党政正职专项考核、换届考核或任期考核、干部提拔重用的任前考察等范围,根据考核结果每年评比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每两年在县域和市域、每三年在省域、每五年在全国进行表彰。出台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结果运用细则,将考核结果作为考核评价干部重要依据,对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实绩突出的,优先评先评优和提拔使用;对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不力、群众评价不高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不得提拔使用;对缺乏管党治党经验和水平的新提拔人员,不得进入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对管党治党意识和能力不强的,不得担任党委(党组)书记、副书记。

第7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街道办事处的建设,规范街道办事处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在城市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街道办事处是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街道办事处的工作遵循依法行政、协调管理、权责一致和高效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区人民政府负责监督、指导、考核街道办事处工作,统筹、协调政府职能部门与街道工作有关的行政执法、行政委托等事项。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经费

第五条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变更或者撤销,应当根据地域条件和居民分布状况,符合有效管理和便民的要求。

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变更或者撤销,由区人民政府报市民政部门审核后,由市民政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六条街道办事处的机构编制,按照统一、精简、效能的原则,由市人民政府机构编制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七条街道办事处的经费,纳入区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街道办事处不得开办企业、市场或者进行其他营利活动。

第八条市、区人民政府逐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增加对城市管理和社区建设的投入。

第九条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将行政管理事项委托给街道办事处的单位,应当将用于委托事项的专项经费核准、划拨给街道办事处管理,用于委托事项的专项支出。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十条街道办事处宣传、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区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指示,开展街辖区内的居民工作、社区服务、社会管理和城市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街道办事处对居民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依法支持、指导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开展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其他工作;

(二)依法协助民政部门开展居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

(三)依法保障居民委员会在居民区的自治权利,协助区人民政府为居民委员会的正常办公提供必要条件;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以及上级人民政府依法赋予的其他居民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街道办事处对社区服务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市、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社区服务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社区服务设施,合理配置社区服务资源,适应社区居民多层次的服务需求;

(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救助、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工作;

(三)组织社区义务工作者队伍,动员和引导单位和居民兴办社区服务事业,开展便民利民的系列服务;

(四)负责组织和引导社区教育、科普、文化、体育、卫生等工作;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以及上级人民政府依法赋予的其他社区服务职责。

第十三条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社会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协调组织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二)依法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三)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劳动就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等工作;

(四)收集辖区内居民反映的问题,受理居民来信来访,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反映辖区内居民和单位的意见及要求,组织、协助或督促有关部门解决;

(五)受有关职能部门委托,负责流动人员暂住登记、信息收集、报送等管理和服务工作;

(六)受有关职能部门委托,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等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民政事务、兵役和民兵事务、复转军人安置、人民防空事务、侨台事务、民族宗教事务、拥军优属、人口普查、基层统计、法制宣传、劳动用工监控、社会保险、抢险救灾、殡葬改革、青少年教育、禁毒、扫黄打非、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等工作,如发现问题,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告知有关部门处理;

(八)依法制定和实施辖区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方案;

(九)尚有农村和经济联社的街道,负责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和经济联社的工作,协调和管理涉农事务,发展农村集体经济;

(十)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以及上级人民政府依法赋予的其他社会管理职责。

第十四条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城市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上级人民政府的城市管理的决定、命令、指示;

(二)负责辖区内居民区、内街巷的环境卫生和环境整治工作,组织督促辖区内的单位和居民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三)维护辖区内的城市环境和城市秩序,对于违法建设、违法占用道路、违法改变建筑使用功能、无照和无证经营、占道经营、非法行医、违规违章施工以及违反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市容环境卫生、绿化管理、环境保护、市场管理、公共设施管理等规定的行为,应当劝阻,对于拒绝改正的,应当及时告知有关部门处理;

(四)协助有关部门依法监督辖区内物业管理企业开展物业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与业主、业主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和投诉;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以及上级人民政府依法赋予的其他城市管理职责。

第四章工作机制

第十五条街道办事处实行主任负责制。

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主任办公会议制度。

第十六条街道办事处实行政务公开,逐步推行电子政务。

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办事事项、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所需的材料、收费标准、承办人和办结时间等在办公地点和公众信息网络上公开。

第十七条街道办事处发现或者接到辖区居民举报、投诉关于本规定第三章需要告知有关部门处理的事项,应当登记,并及时调查核实,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经调查属实的,应当在24小时内以书面、电话、传真或者其他可以存查的方式告知区人民政府职能部门,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告知。

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外,区人民政府职能部门接到街道办事处的告知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启动办理程序,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办理。需要市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处理的事项,应当及时告知市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区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应当将处理情况及时反馈给街道办事处。

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对告知事项的处理情况及时告知举报、投诉人。

第十八条政府职能部门接到街道办事处的告知后,认为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当及时告知有关主管部门;不能确定主管部门的,应当报告区人民政府确定主管部门。

对几个部门都可以受理的事项,由接到告知的部门受理。接到告知的部门不是主受理部门的,应当在24小时内告知主受理部门。

第十九条街道办事处协调、监督政府职能部门驻街派出机构的行政执法工作。

政府职能部门对驻街派出机构进行考核时,应当听取街道办事处的意见。

有关部门对驻街派出机构负责人进行任免、奖惩和工作调动前,应当听取街道办事处的意见。

第二十条政府职能部门执法需街道办事处协助的,应当及时告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定具体人员负责协助,并登记协助情况。

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而不予协助的,有关职能部门应当报告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认为街道办事处有协助义务的,应当责令街道办事处予以协助,并将协助情况作为对街道办事处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街道办事处对本街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队有指挥调度权、工作考核权和人事建议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队应当服从街道办事处的指挥调度,接受街道办事处的工作考核。

街道办事处对社区警务工作有协调、考核权,对公安派出所负责人的任免有人事建议权;公安机关任免驻街公安派出所负责人前,应当听取街道办事处的意见。

第二十二条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的工程建设有知情权。建设单位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应当在建设工程所在地公示。街道办事处应当将收集到的意见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

第二十三条市人民政府职能部门不得直接向街道办事处布置工作任务。

区人民政府职能部门未经区人民政府批准,不得要求街道办事处设立各种临时机构,不得直接向街道办事处布置工作任务。

第二十四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委托街道办事处办理的行政管理事项,区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可以依法直接委托。其他确有必要委托的事项,在法律、法规、规章没有禁止的情况下,可以委托,但应当先听取街道办事处的意见,并经过区人民政府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第二十五条未经委托的事项,有关部门不得要求街道办事处作出行政处理。

街道办事处不得对未经委托的事项或者超越委托权限范围的事项作出行政处理。

第二十六条区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委托街道办事处办理行政管理事项,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委托内容应当向社会公示。

委托部门应当对街道办事处实施委托的行为进行监督,依法承担委托行政行为的法律后果。街道办事处依照委托协议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委托书的内容应当包括以下条款:

(一)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名称;

(二)委托事项;

(三)委托权限;

(四)委托事项的具体要求;

(五)委托事项的经费;

(六)委托事项的责任;

(七)委托期限;

(八)委托生效时间。

第二十八条街道办事处应当定期召开由街道办事处、辖区内有关单位和政府职能部门驻街派出机构的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统筹协调辖区内各单位的社会性事务。

第二十九条街道办事处应当接受街道居民的监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街道办事处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五章行政责任

第三十条市、区人民政府对依法行政、认真履行职责、廉洁奉公、工作成绩突出的街道办事处及其工作人员给予表彰。

第三十一条街道办事处违反本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察机关对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行政处分:

(一)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非法开办企业、市场或者进行其他营利活动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不履行登记、调查核实或者告知职责的;

(三)违法本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不履行协助职责的;

(四)违反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未经委托或者超越委托权限范围作出行政处理的;

(五)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不建立相关制度的;

(六)其他不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履行职责的。

第三十二条市、区人民政府职能部门违反本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察机关对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行政处分:

(一)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不履行行政处理、信息反馈职责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实施委托的;

(三)其他不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履行职责的。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县级市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8篇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市、区纪委全会精神,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廉政教育创新活动。活动以廉政文化宣传为基础,打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公开公平公正的人事人才环境、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环境、有力有效的社会保障环境,突出“为民、务实、清廉”,以服务对象满意为标准,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密切联系群众,增强干部职工法纪观念和自律意识,依法行政,廉洁履职,为确保全区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确保系统干部职工健康成长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重点

(一)拓宽廉政教育渠道

1、领导讲课带学,健全“周五开讲”制度。每周五局班子成员轮流讲党课,通过“上党课、受教育”,教育党员干部自重、自警、自省,做到廉洁履职、为民服务。

2、开展集中学习,实行每周三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结合“三会一科”,学、学《党内监督条例》、学《廉政准则》和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撰写心得体会,教育党员干部提高思想素质,加强廉政意识。

3、进行自学、自我提高,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自学。有学习记录、有心得体会。结合自身行业特点和业务工作实际,对照风险环节和风险点位,依法行政,提高廉洁履职能力。

4、组织活动实践学。组织党员干部到“故里”瞻仰革命先辈丰功伟绩,传承光荣传统;到“刘伯坚纪念馆”感受爱国主义教育;到将帅碑陵、烈士陵园、川陕革命根据地博物馆接受革命先烈艰苦奋斗、敢于牺牲精神,激发昂扬为民服务工作激情;到化成廉政教育基地参观教育学习,洗涤思想、纯洁灵魂。

5、走基层,向群众学。

在5月农村农忙季节,开展春耕助农行动,带去农药、种子、化肥、资金帮助困难群众,到田间参加劳动,发扬艰苦朴素作风,深入劳动群众接受再教育。

6、学习先进人物、学习先进事迹。向人社系统的好干部兰辉学习,向身边的“全国满意公务员”洪高瞻同志学习,学习他们真心为民服务,解决群众急需解决的问题,学习他们传递着社会正能量,是大家学习的好榜样。

(二)创新廉政教育模式

7、运用区人社网站,定期宣传我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公开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各项作风纪律落实情况,全面开展党风廉政建设。

8、发挥单位短信平台、微信微博,向党员干部发放廉政信息、廉政格言、廉政图片,把廉政文化宣传融入到平常工作中,渗透到家庭。

9、用好机关楼道、橱窗、学习专栏,电子显示屏张贴廉政温馨提示,公开廉政纪律规定,公布党员干部廉洁履职心得体会。

10、组织文娱、体育活动,在丰富多彩的活动中传播廉政文化,发放廉政宣传传单,进行廉政知识有奖问答,大家在愉悦的心情中感受廉政文化。

11、把握行业宣传机会,充分结合街头、集市、广场等地宣传社会保障政策、劳动就业政策的时机,开展廉政知识大宣传,让廉政文化走向社会、走向家庭、走向群众的心中,营造风清气正、洁身自好的社会氛围。

(三)注重廉政教育内容

12、学习党史。组织学习《》,熟知基本内容,把握规定要求,强化党员干部组织意识、纪律意识。

13、学党纪法规。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十项规定》、《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十六项规定》等党纪法规,严明党纪法规,自觉在工作中遵守法律法规。

14、学全会精神。深入学习第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中共中央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央纪委书记的

工作报告,省纪委十届三次全会上省委书记王东明的讲话精神、省纪委书记王怀臣的工作报告,市纪委三届四次全会上市委书记李刚的讲话精神、市纪委书记罗冬灵的工作报告,区纪委第四届全会上区委书记张平阳的讲话精神、区纪委书记冯紫明的工作报告。

15、学习业务政策。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学习《劳动法》、学习《劳动合同法》、学习人才人事法律法规,学习业务水平,提高为民履职水平。

16、学习纪律规定。学习《社保基金管理规定》、《社保经办人员纪律规定》、《就业资金管理规定》,强化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四)强化廉政教育形式

17、用案例警示人。组织党员干部观看廉政文化教育片,用案例警示人,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促使党员干部常常绷紧廉洁之弦,常敲警示之钟,把好前关,堵好后门,洁身自好,严于律己。

18、用活动塑造人。不断开展寓教于乐、具有吸引力、感召力、影响力的活动,营造廉洁从政的氛围,以净化党员领导的心灵,提升他们的素质,培养干净、干事的党员干部队伍。用活动来强化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使党员干部慎独、慎权、慎欲、慎微、慎终。

19、用情感化人。讲究方式方法,坚持以情感人,用情暖人,帮助党员干部算好政治帐、经济帐、前途帐。从荣誉、家庭的幸福,个人的前途等方面入手,让党员干部明白一失足成千古恨,一着不慎就会身败名裂的道理,切忌为一己之利,触犯党纪国法,抱恨终身。

三、活动时间

整个活动分三个阶段:4月10日至30日为宣传发动阶段,5月1日至10月31日为活动开展阶段,11月1日至30日为考核评比、建章立制阶段。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成立廉政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由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局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班子成员和经办机构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检查验收,促进活动扎实开展。

(二)坚持三个结合。统筹安排活动各阶段、各环节任务,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与做好各项工作任务相结合,与廉洁履职为民服务相结合,确保取得实效。

第9篇

建设一支担当作为的人大代表队伍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按照市人大的要求,下面就我区人大如何加强代表履职服务监督与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与各位一起探讨和交流。

一、强化理论武装,提升代表履职能力。

一是坚持思想引领,引导代表主动履职。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把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加强理论武装,提高政治站位,引导代表真正在内心深处从“要我履职”变为“我要履职”,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市人大代表、区人大代表积极主动作为,亲自协调棚室户拆迁,加快了“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进程,彰显代表职责担当和使命担当。二是树立为民意识,引导代表真情履职。充分发挥代表的专业优势,凝聚各个行业代表的智慧和力量,鼓励代表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开展专题调研视察活动,全方位收集人民群众的热点难点问题,真情履职、热心工作。两年来共组织280余人次市、区两级代表参加营商环境、湖泊治理、社区建设等重大项目建设调查视察活动,让代表充分了解政府在推动发展上做出的重大决策及贯彻落实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批评和意见60余件,使代表履职更接地气、更具权威、更富成效,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三是加强学习培训,引导代表高效履职。邀请优秀人大代表作履职经验交流,提高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和技巧。到省内兄弟单位学习先进人大工作经验,引导代表开启思路、开阔眼界。组织开展宪法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强化代表法治观念。坚持常委会会前学习制度,筑牢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职基础。选树19位基层代表典型,大力宣传代表先进事迹,用优秀代表的先进事迹激励身边代表积极履职,形成争作为、比贡献、看成绩、展风采的良好氛围,引导广大代表增强履职意识,明确履职目标,提升履职效果,树立履职形象。

二、强化日常管理,激发代表履职热情。

一是密切代表与群众的联系。指导各代表小组积极开展“双联系双报到”活动,帮助代表解决或反映监督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了解群众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以及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反映,收集对“一府一委两院”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等,为每名人大代表印制了联系群众纪实簿,并安排每季度检查一次,确保掌握代表联系群众真实情况。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分别带队到包片镇、街道对代表联系群众工作进行督导,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指导,实现“双联系”机制经常化、常态化。截至目前,联系代表和群众2250余人次,征集意见诉求64件,均已得到处理和反馈。二是实现代表履职全程登记。统一制定代表《履职手册》,建立“一人一档”,全程详实记录代表参加会议、视察、所提建议等规范代表履职手册的内容。统一制作履职档案盒,以一年度为一期限,按届期存档,随时收集存入,确保代表活动全掌握、代表履职全纪录,促进代表履职档案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同时督促提醒代表增强履行法定职务的主动性和务实性,避免代表履职图形式、走过场。三是推进代表述职全员覆盖。将代表述职活动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每位代表每年必须向选民和原选举单位提交一份书面述职报告,或者开展与选民面对面述职活动,并组织选民对述职代表的述职进行满意度测评,督促代表不断改进工作,提高履职水平,自觉接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2017年以来共组织市、区、镇三级人大代表600余人次向选民述职,增强了代表接受监督的自觉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强化制度约束,规范代表履职行为。

一方面完善代表履职考核制度。制定《代表履职管理办法》,细化量化法律规定的代表权利和义务,明确考核内容,并结合代表述职进行评议,考评结果作为代表连任、评选优秀代表和辞去不合格代表的重要依据,实现代表工作制度化、履职具体化、行为规范化。截至目前,共辞去13位履职不力的代表,让不能履职、不愿履职的人大代表及时退出代表队伍。两年来,让胡路代表团在市人大组织的培训、会议中一直保持较高的出席率,在市人代会分组讨论期间踊跃发言,高质量审议大会的各类报告。通过加强对代表履职考评监督,进一步增强了代表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另一方面完善代表履职情况通报制度。将代表年度履职情况在选区或选举单位进行通报,使选民或选举单位了解代表的履职情况,便于选民对履职不力的代表及时进行监督。在区人代会上对全体人大代表年度履职情况进行全区通报,加强代表间的横向比较和相互监督。把代表上年度的履职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让各级党组织了解并监督代表认真履职,激励代表提高履职水平。

第10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和任务,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维护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创新和完善社区(村)民主监督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机制,健全农渔村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保障人民群众享有更多切实的民利。

二、工作目标

(一)建立健全基层民主监督组织。在有效整合现有各种监督组织和监督形式的基础上,到6月底在我镇所有社区(村)建立健全以社区(村)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监委会)为主要形式的基层民主监督组织,进一步完善以社区(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为决策机构,社区管委会(村民委员会)为管理执行机构,社区(村)民主监督组织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的村民自治机制。

(二)建立社区(村)民主监督制度。重点对监委会的设立和任期,监委会成员的组成和产生,以及监委会的职能和义务,监督程序,监委会的自身制约机制和履行职责的保障措施进行明确和界定。同时,对监委会下属各工作小组的职责、权利、义务等也要作出相应的规定,做到上下协调、有序履行监督职责。

(三)初步形成对社区(村)干部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机制,实现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构建向最基层的社区(村)一级组织延伸,促进农渔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的落实。

(四)进一步完善社区(村)民主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合法权益,促进农渔村社会和谐稳定。重点要对社区(村)民主决策程序、社区(村)事务公开、村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集体资产处置和工程项目投资建设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和完善。

三、具体工作程序

(一)监委会的人员组成。

监委会设主任1名,成员2至4名。主任一般由社区(村)党组织成员兼任。监委会组成人员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一般与村民委员会换届同期进行,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监委会统一挂牌为“区镇社区(村)监督委员会”。监委会下设社区(村)事务公开监督小组、村经济合作社理财小组、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小组,各工作小组一般要求由3人组成,人员也可由监委会成员兼任。

监委会成员应当是思想政治素质好,政策法律意识强,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群众信任、熟悉村情的村民代表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监督机构的负责人。监委会成员实行回避制度,除监委会主任外,社区(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及近姻亲不得担任监委会成员,村文书、村报账员原则上不得兼任监委会及其下属各工作小组的成员。

(二)监委会的产生。

1.提名候选人。监委会主任和成员候选人由社区(村)党组织提名或由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

2.考察、审核、公示。候选人提名产生后,由镇纪委、组织部门会同村党组织成立考察组,通过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等方式对候选人进行全面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然后提交镇党委审核把关。审核通过后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

3.选举。经公示未发现问题的候选人提交村民代表会议选举。选举可采用无记名等额或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差额人数不超过3人,当选人员按得票数从高到低确定,选举结果及时向村民进行公布。

4.选举产生监委会的相关会议由社区(村)党组织召集。

(三)监委会下属各工作小组成员的确定。

首先由社区(村)党组织推荐预备人选,然后报镇纪委(纪考察、审核,最后经村民代表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

(四)明确监委会的职责。

监委会独立行使监督权,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1)在社区(村)党组织领导下,配合支持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正确履行职责,引导村民支持社区(村)党组织、社区管委会(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协助做好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2)积极履行监督职责,有权列席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开支的社区管委会(村民委员会)会议,对村经济合作社各项收支、集体土地征用征收、工程项目招投标等社区(村)事务公开内容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并定期和不定期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情况;(3)认真受理村民的意见建议,及时向社区(村)党组织、社区管委会(村民委员会)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4)对应当依法由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而村民委员会不组织召集或擅自作出决定的,应及时向镇党委、政府反映,并督促村民委员会及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5)本村五分之一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未在法定时间内启动罢免程序的,经镇党委、政府(办事处)同意,可主持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6)模范遵守村规民约,充分发挥表率作用。

(五)建立监委会自身制约机制。

监委会应依法依规正确履行职责,不直接参与具体社区(村)事务的决策和管理,每半年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每年由村民代表会议对其成员进行年度信任度测评,信任票不到应到会村民代表人数一半的,责令其辞职,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按相关程序选举新的成员。每年12月底,监委会要向镇党委、纪委和社区(村)党组织书面报告一年来监委会班子廉洁自律和履行职责的情况。

(六)落实监委会保障措施。

社区(村)党组织要支持监委会正确履行职责。监委会在无法履行合法、有效的监督时,可以向镇党委或区级有关职能部门反映情况,镇党委和区级有关部门应及时予以妥善处理和答复。要建立监委会成员培训制度,不断提高监督人员的业务水平,保证依法依规开展监督。监委会成员不脱离生产,根据社区(村)集体经济条件,可以给予适当误工补贴,但不得增加村民额外负担。

四、工作要求

建立社区(村)监督委员会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保证。各社区(村)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民主监督组织工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建立社区(村)监督委员会工作圆满完成。

1、广泛宣传。各社区(村)要充分利用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社区(村)公开栏等形式大力宣传建立社区(村)监督委员会的目的、意义,宣传社区(村)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职能和运作方式,为建立社区(村)监督委员会并促使其有效履行职责,发挥应有作用奠定思想基础、营造良好氛围。

第11篇

一、2019年主要工作情况

2019年,在市政协的精心指导和X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区政协按照建设“忠诚、有为、活力、和谐”政协的工作目标,在服务发展中准确站位、在履职实践中主动作为,以开展“提质增效年”活动为载体,在凝聚共识和建言资政上做到双向发力,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深化党建,强化引领,思想政治建设更加突显。一是着力深化党组织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和省、市政协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一专委一党支部、一界别一党小组”的组织架构,在政协专委会成立了X个党支部,在政协界别委员小组成立了X个党小组,将中共党员委员依照界别委员小组分组划归相关党小组、编入各专委会党支部开展活动,实现党的组织对党员委员的全覆盖、党的工作对政协工作的全覆盖。此做法得到省委X书记在省委政协工作会议上的点赞。同时,将党建引领政协履职提质增效作为今年全市政协系统一县一精品进行打造。二是突出强化理论武装。坚持领导班子集体学习制度,党组会议、主席会议和机关集中学习X次,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丰富内涵。统筹政协讲坛、议政沙龙、微论坛等学习载体,结合“新时代人民政协的新样子”专题讨论活动,通过集中辅导和自主学习相结合、线下授课和线上推送相结合、撰写笔谈和交流讨论相结合等方式,引导广大政协委员自觉用党的创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切实树立起人民政协的新样子。三是持续加强党性洗礼。坚持将党性教育挺在前面,不断夯实共同思想政治基础。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组织机关干部和政协委员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积极引导党外政协委员共同参与,促进党内、党外的政协委员齐携手、同履职、共进步。今年分别组织参观了X,回顾党的历史,重温入党誓词,接受思想再洗礼,引导机关干部和政协委员把牢政治方向,站稳政治立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聚焦中心,服务大局,助推改革发展更加精准。一是围绕中心协商议政。主动向区委汇报全年工作安排,年度协商计划报请区委批准后实施。按照省、市政协工作要求,搭建“X”协商平台,即每年区委、区政府领导与政协委员面对面协商X次以上,区政协领导主持的界别协商、对口协商X次以上,区政协委员之家、委员工作室等围绕基层民生实事开展若干次协商活动,广泛凝聚各方共识。今年以来,区级“请你来协商平台”共举办X场活动,X人次政协委员参加,并通过深入调研提出意见建议X条;基层协商平台围绕五马街历史文化商圈交通微循环建设、小区物业管理等工作,共举办X次活动,为推进相关问题解决发挥了积极作用。二是深入一线开展调察研究。聚焦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切的民生热点,选取事关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组织委员深入基层开展实地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并和相关部门开展协商讨论,研究和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汇聚各方智慧,努力找到解决问题的良策。今年以来区政协形成X份综合性调研报告,区委书记X、区长X等在多份调研报告作出明确批示,要求区委区政府相关领导充分吸纳、抓好落实、并报结果。三是助推工作落实开展民主监督。建立民主监督员派驻机制,由以前部门单独聘任改为政协选派的办法,将X名委员组成X个民主监督小组,派驻到X个部门开展对口监督,向对口单位提出意见建议X条,为推动中心工作发挥了政协钉钉子抓落实的重要一锤作用。

(三)紧贴群众,服务民生,履职为民工作更加彰显。一是开展“三服务”活动。今年以来,根据省市区委的统一部署,区政协组织开展了“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活动,并于今年X月份,又专门开展了“三服务”集中蹲点活动,区政协主席会议成员率相关专委会负责人深入社区、企业,集中X至X天时间,通过与企业负责人、社区(村)干部和基层群众座谈交流,及时帮助企业、群众、基层解决困难和问题。同时,根据走访调研所了解的情况,形成了《关于加快推进我区城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调研报告》,得到了区委主要领导的重视和点赞。二是拓宽服务民生平台。法律服务团规模不断扩大,人员在原来X名政协委员的基础上,陆续吸引温州的律师参与其中,现已扩展到X人。定期开展法律咨询、企业法律体检和送法进社区进乡村活动,切实为市民群众提供法律帮助。日前市委陈伟俊书记在我区调研基层政协工作时充分肯定了法律服务团的成效并指出,X政协法律服务团积极发挥委员主体作用和专业优势,让法律走进千家万户,助推了经济社会发展,化解了纠纷矛盾,弘扬和传播了法治精神,为市域治理现代化作出了贡献。政协名师公益学堂从市民群众的需求出发,邀请名师开展专题讲座和专题课程,每月定期开展送教下乡活动,并通过网络直播的形式使更多的群众可以远程聆听优质的课程知识和先进的思想。三是提案社情共助民生。进一步完善区党政领导领办政协重点提案制度和区政协主席会议成员、专委会督办重点提案机制,有力促进政协提案转化为党委政府惠及民生的政策举措。九届三次会议以来,共审查立案X件,办结率X%,满意率X%。社情民意方面,截止X月X日,政协委员撰写的社情民意共X篇,被全国、省政协录用X篇,省市领导批示X人次,为推动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拓展平台,延伸触角,团结联谊内涵更加广泛。一是拓宽海外传播渠道。为广泛凝聚海内外共识,画好最大同心圆,区政协利用海外资源优势,聘请X位政协委员、海外侨领及专家学者为首批“传播大使”,建立X政协海外传播大使队伍,通过线上授课、线下传播、日常互动三种形式,源源不断将中国好故事家乡好声音向世界传播。二是搭建载体深入基层。开展政协文史资料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活动,并在区图书馆及有条件的城市书房设立政协文史资料专柜,及时将最新的政协文史资料等送到社区、学校、企业供群众阅读。创办“文史大家谈”宣讲活动载体,组建区政协文史专家团,定期组织文史专家到社区、学校、企业等开展文史宣讲与沙龙活动,与市民群众开展文化互动。利用文史自媒体微信平台,推送优秀政协文史资料,实现政协文史资料电子化、多媒体化。三是用好平台广泛宣传。举办庆祝人民政协成立70周年庆祝大会,并进行文艺演出活动。围绕新中国成立70周年和人民政协成立70周年主题,组织开展创作交流、书画雅集和公益慰问等活动,激发广大政协委员进一步增强参政议政的政治热情和履职激情。

(五)考核引导,强基固本,自身建设更加务实。一是抓制度建设。建立了政府、政协互通联动工作机制,形成了双向互动、对口交流、政情通报、成果转化、履职保障等五项工作机制,为政协委员进一步知情明政创造了有利条件,有效拓展了政协委员参政议政、建言献策、民主监督的渠道。二是抓委员学习。举办“政协讲坛”,以专家讲、委员听、大家议的形式,邀请领导专家作主题报告,就宏观经济形势、文化建设等方面内容作深入探讨、互动交流,进一步拓宽了政协委员的视野。创建“微论坛”,围绕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心工作等议题,邀请学者、党政领导与委员开展“头脑风暴式”学习研讨,在交流交锋交融中统一思想、增进共识。同时并结合当前形势和区委中心工作,举办委员培训班、学习沙龙、社情民意沙龙等多种学习活动,创办《政协委员学习之友》期刊,引导政协委员用党的理论武装头脑、推动工作。三是抓考核引导。建立政协委员履职档案和区政协综合信息平台,对政协委员参加政协会议活动、建言资政等情况建档入库,定期汇总、量化,并进行晾晒,有效激发了委员履职的责任感、使命感,使政协委员在协商议政会上的发言更踊跃,在收集、反馈社情民意信息的积极性更高涨,参加政协活动的出勤率更高。

二、2020年工作思路

2020年,区政协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政协工作会议精神,把服务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作为工作主线,把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作为中心环节,以开展“巩固规范年”活动为载体,认真落实中共X区委对政协工作提出的新要求,锐意进取,埋头苦干,推动新时代X政协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加强思想政治引领,进一步在党的领导下不断前行。一是强化理论武装。进一步完善政协党组理论中心组、政协讲坛、名师公益学堂、社情民意沙龙等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学习载体,组织广大政协委员和机关干部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上级会议精神,用理论武装头脑,进一步提升政协履职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强化党建引领。突出专委会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推进党小组活动常态化。开展中共党员委员“五星争先”活动,确保中共党员委员在政协履职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从而带动全体委员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向心力不断提高。三是强化履职保障。严格落实向区委请示汇报制度,党组年度重点工作和总结、民主生活会情况、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意识形态责任制情况等重大事项和重要情况及时向区委报告,确保政协各项工作在党的绝对领导下进行。

(二)抓实三大履职主业,进一步在改革发展中资政建言。一是拓展专题协商阵地。用好请你来协商平台,重点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部署,深入开展协商,拓宽协商参与渠道并促进协商成果转化,为X中心工作献计出力。进一步探索“请你来协商”同基层协商相衔接、同社会治理相结合模式,敢于冲在社会治理第一线,不断探索基层社会治理中的政协实践。二是提升民主监督实效。紧扣区委、区政府年度的重点任务和区政协重点提案、领导批示件办理等内容,强化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用政协的视角和方式开展协商式监督,共同推动问题解决,切实让部门、街镇感到政协民主监督能帮助工作推进。三是做精专项调研文章。不断完善专项调研课题组机制,紧扣重点工作开展深度调研,坚持一月一专题调研,并形成高质量调研报告。组织政协委员深入基层听取民声、了解民情,提交一批高质量的社情民意信息,确保该项工作继续走在全市前列。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和精品意识,提高提案立案的门槛,确保提案数量适当、质量优先,切实发挥政协提案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独特作用。

第12篇

一、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切实增强组织功能

1.推进全员绩效考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全县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绩效考核,根据工作人员的不同类别、不同职务层次、不同工作性质、不同工作岗位,细化量化工作目标,通过强化考核主体责任、改进考核评价办法、完善考核测评体系等措施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业绩进行定量定性分析,评定考核等次。考核结果与被考核对象的选拔任用、报酬待遇和奖惩直接挂钩,树立凭实绩看干部,凭实绩用干部的导向。乡镇党委要健全村(社区)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实绩考核评价办法及民主评议和监督制度,制定具体的村(社区)干部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切实加强对村(社区)干部的管理。有条件的乡镇,可以探索实行“村(社区)干部积分制管理”,把村(社区)干部在职时的绩效和贡献与其离任后的待遇直接挂钩。

2.改革干部选任制度。大力选拔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担任乡镇党委书记,选拔任用乡镇党委书记不惟学历,不惟资历,不惟年龄。规范乡镇党委书记任期管理,乡镇党政正职一般要任满一届以上,保持乡镇领导班子的相对稳定。定期拿出一定数量的科级领导职位和专业性较强的岗位面向社会公开选拔,逐步提高公开选拔干部在各级领导班子中的比例。全面推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鼓励优秀人才在竞争中脱颖而出。采取内部轮岗、跨单位交流等方式,积极推进干部的合理流动,不断增强队伍活力。大力选拔思想素质好、带富能力强(服务能力强)、协调能力强的“一好双强型”人才进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队伍,鼓励优秀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县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回村任职创业。实行支村(居)“两委”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提倡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一肩挑”和村(居)支“两委”成员兼任村(居)民组长,注重从现任村干部、致富能手、农村经济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回乡大学生、复员退伍军人、返乡农民工中选拔村(居)支“两委”成员。

3.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着眼县乡两级班子长远建设的需要,采取定期公开选拔和平时动态发现的方式,建立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的科局级后备干部队伍,按照“分类管理、跟踪培养”和“缺什么、补什么”原则,加强其业务培训和多岗位的实际才干历练。注重加强村(社区)后备人才队伍建设,确保每个村(社区)有3—5名村级后备人才,安排其一定的村务工作加强锻炼和考验,建立工作档案。加强到村(社区)任职大学生的跟踪培养和管理,引导其健康成长,使之成为基层干部的重要后备资源。

4.提升干部能力素质。充分发挥县委党校教育培训基层干部的主阵地作用,重点突出农村政策、法律法规、市场经济、农业科技、城乡规划建设、基层民主管理等方面的培训,着力增强执行农村政策、引领经济发展、服务人民群众、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力争三年内乡镇和县直科局级领导干部全部轮训一次,五年内乡镇机关干部和县直机关中层干部全部轮训一次。定期从县直机关选拔一批有培养潜力的年轻干部到乡镇、村(社区)挂职,积累基层工作经验,增长实际才干。完善以学时学分制考核为主要内容的干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鼓励和支持各级干部参加多种途径的学习,自主更新知识,提高理论素养,增强履职本领。健全县乡两级共同培训村(社区)干部的制度,县委每年组织一次村(社区)书记、主任集中培训,乡镇党委每年组织对其他村(社区)干部进行全面培训。积极选派干部到高校进修学习和实施“一村一大”计划,鼓励县、乡干部参加在职研究生学习和村(社区)干部参加学历教育,对取得学历或晋升职称的,给予相应的学费补助,逐步提高各级干部履行岗位职责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

5.认真落实倾斜基层的激励政策。新提拔担任县直单位党政正职,一般要有乡镇领导班子任职经历;提拔担任县直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一般应有乡镇工作经历。对实绩突出、表现优秀的乡镇党委书记,优先推荐进入县级领导班子。把考录乡镇公务员作为录用公务员的主渠道,县直机关工作人员出现缺额时一般应从基层工作2年以上的乡镇干部中择优选调,形成先基层锻炼后进入机关工作的干部成长流向。按照有关政策精神,优先解决长期在一线、工作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基层干部职级待遇。建立从优秀村(社区)书记中选拔录用公务员和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制度,3年内从符合条件的村(社区)书记、主任中考录8—10名乡镇公务员,招聘10-15名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力争5年内选拔14名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进入乡镇领导班子,使每个乡镇领导班子均配备有从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成长起来的领导干部。开展优秀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评选活动,对受到县委表彰的“明星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在招考乡镇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选拔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进乡镇领导班子时,给予优先考虑。建立“基本报酬+岗位津贴+绩效奖励”的村(社区)干部保障制度,确保村(社区)干部村务工作基本报酬不低于本地劳动力平均收入水平。县财政根据核定的村(社区)干部职数,按照平均每人每月600元的标准拨付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村(社区)干部岗位津贴由各乡镇党委提出指导性意见,经村(居)民大会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采取从村级集体经济收益中提取的办法解决。绩效奖励由乡镇党委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给予适当奖励。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岗位津贴和绩效奖励标准原则上每个任期核定一次。

二、创新基层党建工作,焕发基层党组织活力

6.扩大基层党内民主。改进基层党组织候选人提名制度和选举方式,在村(社区)、机关、学校、医院、“两新”组织等领域全面推行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公推直选。探索党组织主导、党员积极投入、吸纳群众参与、接受群众评判、党群互促互动的党组织工作与活动的新形式。完善基层党组织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建立村(居)务听证制度,实行党员大会和村(居)民代表会议联席制,涉及村(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在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党员大会、村(居)民大会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推行和规范基层党务公开,认真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拓宽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保障基层党内民主制度顺利实施。抓好县乡两级党代表任期制的实施,建立健全党代表参与重大决策、参加民主评议、列席党委会议、联系党员群众、开展调查研究等具体制度,加强对党代表的联系和服务,为各级党代表开展工作、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搭建平台、创造条件。把发展基层党内民主与发展基层人民民主紧密结合起来,完善城乡基层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制度,形成以村规民约和自治制度来规范村(居)民行为的管理模式。

7.深化“三级联创”活动。深入开展创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先进县”、“五个好”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活动,到2012年全县大部分乡镇党委和70%以上的村党组织实现“五个好”目标,每个乡镇均有1个县级以上“五个好”村党组织示范点。在机关、学校、医院、“两新”组织等领域着力培育一批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加大对“五个好”党组织和党建示范点的宣传推介力度,县委每两年集中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并把创建活动成果作为提拔使用县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8.探索党组织设置新形式。根据农村产业结构、农民就业方式和党员分布情况,积极探索村党组织“建在产业链上”、“建在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上”和村企联建、村村联建、“支部+行业协会”等新的组织形式,推进村党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的改革;大力加强农村(社区)党小组建设,健全党小组工作制度,发挥党小组在党员教育和管理中的作用。在机关和社区大力开展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鼓励按专业、行业建立党组织,发挥党组织在专业化服务中的引领作用。在“两新”组织中,采取建立联合支部、流动支部、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等方式,扩大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

9.加大基层组织运行保障力度。按照中央和省市要求,将村级补助经费列入县乡财政年度预算,逐步建立资金稳定、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将村干部报酬、村办公经费和其他必要支出作为保障重点,以县乡财政补助为主体,村级自筹为补充,切实保障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加强对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监督管理,采取“村账乡代管”、村会计委托、村级财务定期公示等办法,确保村级经费规范使用;严格控制村级财务非生产性支出和发生新的村级债务,积极稳妥化解村级债务,减轻村级组织支出压力;严格执行村级报刊订阅限额制,积极探索集中订阅、财政直接支付等做法,严禁向村级组织摊派订阅报刊。建立严格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监督检查制度,加强财政、审计监督,确保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安全有效使用,防止截留挪用。加大党员教育活动经费的投入,县财政按政策要求足额安排专项经费,县管党费大部分用于支持基层党建工作。各乡镇和县直部门要根据本地、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确保基层党组织活动的正常开展。完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配套设施,到2012年底实现全县每村(社区)都有规范适用的活动场所和远程教育终端站点。

10.建立城乡统筹工作格局。按照以城带乡、城乡互动、资源共享、双向受益的工作思路,大力开展城乡党组织互帮互助、结对共建活动,鼓励机关、事业单位、社区、“两新”组织等党组织主动与农村党组织进行“一对一”结对,通过组织共建、党员共管、困难共帮、资源共享、事业共创等措施,进一步拓展党组织活动内容,拓宽党组织活动平台,促进城乡基层党组织优势互补、互利双赢、共同发展。倡导企业联村、村企共建,鼓励联村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促进农村劳动力的转移。推进乡镇、村(社区)党员服务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员作用,切实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服务功能。

11.不断优化党员队伍结构。按照发展党员“十六字”方针,落实发展党员培训制、公示制、票决制和责任追究制要求,抓好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尤其是生产、工作一线和妇女、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着力解决党员队伍老化、素质不高的问题,不断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与活力。农村发展党员突出“三为主、三注重”,即:在年龄上以35岁以下为主,在文化程度上以高中以上为主,在分布上以村(居)干部、村(居)民小组长和致富能手为主;注重在支部班子后继乏人的村(社区)、在务工回乡青年、在优秀年轻妇女中培养发展党员。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和考核,建设一支数量相对稳定、质量较高的积极分子队伍。

12.切实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大力开展“设岗定责”、“依岗承诺”、“分类管理”、“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岗”、“党员志愿者”等主题实践活动,引导党员各施所长,各尽所能,形成党员经常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发挥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的作用,大规模开展农村党员实用技术培训,帮助农村青年党员掌握1-2门实用技术。探索建立流动党员短信沟通平台,做好流动党员的联络与服务。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加强党员日常管理,坚持和改进“”、冬春训等教育方式,坚持和落实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

13.建立健全党内关怀机制。建立党支部书记与支部成员定期与党员谈心谈话制度,及时掌握党员的思想动态和工作、生活情况,疏导心理,化解矛盾,联络感情,对有困难的党员干部给予必要的关心、照顾,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对农村(社区)干部政治上多关心、工作上多支持、生活上多帮助,力所能及地解决工作、生活上的困难,每两年由乡镇组织村(社区)干部进行一次健康体检。按照上级规定及时落实离任村干部困难补助,鼓励基层党组织通过党费补助、财政支持、党员捐献等方式建立“困难党员帮扶基金”,对年老体弱、身残多病的贫困党员进行重点帮扶。做好失业党员就业创业培训工作,健全就业和创业长效机制,出台优惠政策,延伸各项服务功能,为他们创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

三、严格落实管党责任,提高基层党建工作水平

14.健全定期研究基层党建工作制度。县委常委会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基层党建工作,各乡镇党委及各基层党支部每年至少要召开2次以上专题会议,研究分析本地、本单位基层党建工作,查摆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措施。乡镇党委每年度还要对所属村(社区)的班子建设情况进行一次综合考察分析,针对每个村(社区)存在的缺点与不足,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抓好问题整改。县直机关各党(工)委、党组要认真履行指导或领导职能,每年对所属基层党组织的运行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分析,指导基层党组织加强班子建设、健全工作制度、提高党员素质,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15.健全定期报告基层党建工作制度。县委常委会每年要向全委会报告抓基层党建工作的情况。各乡镇党委和县直机关各党(工)委、党组每年底要向县委书面报告抓基层党建工作的情况。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抓基层党建工作主要措施和效果、工作中存在问题与不足、下一年度的努力方向和目标任务等等。

16.健全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制度。县委组织部每年组织一次乡镇党委书记和县直部门党(工)委、党组书记履行管党责任专项述职,并组织对党组织书记履行管党责任制的情况进行民主评议。乡镇党委、县直机关党(工)委每年要组织对所属村、社区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书记进行述职评议活动。开展述职评议时,上级党组织要对下级党组织履行管党职责情况作出评价,指出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17.健全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联系点抓好党建工作,为基层组织排忧解难办实事。县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定期到所联系的乡镇、村(社区)和企业指导“五个好”党组织和党建示范点创建工作。乡镇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联村联户责任。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深系点调查研究、宣传发动、督促检查、全程指导、解剖典型、总结经验,努力把联系点建成基层党建工作的示范点,以点上经验推动面上工作。

四、健全监督约束机制,增强党组织负责人履职自觉性

18.深入推进基层组织“一制三化”建设。按照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相关要求,健全支村两委联席会议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村级议事决策制度,完善村规民约和“一事一议”制度,落实村(居)务党务公开、民主评议村(居)干部、村(居)干部履职承诺、村账乡镇代管、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切实加强对村级组织的监管,建立健全村(居)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居)民自治机制,努力实现党组织工作规范化、村(居)民自治法制化、民主监督程序化。对村级管理混乱、制度执行不严、村(居)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村级班子绩效考核不能评定为一、二类等次,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和主任在本任期内不推荐参加面向村(社区)干部的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情节严重的,要撤销党内职务或依法进行罢免,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乡镇党委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把健全村级工作制度作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重中之重,不折不扣地抓好有关制度的执行和落实,并结合本乡镇、村(社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完善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具体办法。乡镇党委对村级工作制度指导不力、把关不严、监管不到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