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7-06 14:05:22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法律实践毕业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3、法律实践(社会实践)的内容应限定在立法、执法与司法范围内。参加毕业实践活动的学员应根据法学专业的特点,结合毕业论文的选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律实践。实践单位和形式自己选择。4、法律实践(社会实践)的成绩考核以学生提供的书面材料为依据。字数不少于20__字。
5、法律实践书面考核材料经审核合格后给予相应的学分。没有参加社会调查、未交法律实践书面考核材料者后成绩不合格者不计学分。
6、对法律实践书面材料考核的内容有:法律实践时的基本情况与表现:书面考核材料的内容与文字表达。法律实践成绩评定办法:
法律实践书面考核材料由指导教师凭此规定成绩。电大分校负责法律实践书面考核材料的成绩审核。
注:法律专科要求撰写的是:社会调查;法律本科要求撰写的是:法律实践。
二、毕业论文:
1.毕业论文是“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本科的集中实践环节之一。
2.学生毕业论文安排在修完全部专业主干课程,已修课程达到最低毕业学分80时进行毕业实践环节。
3.毕业论文是实施法学专业教学计划,实现培养目标的必不可少的实践性环节,是培养学生运用专业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并检验学生学习效果和理论研究水平的重要手段。
4.毕业论文的选题应当在法学专业范围之内,并符合法律专业的特点。选题时应当结合我国司法实践,选择应用性强或者当前司法实践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作为毕业论文的主要方向和主要内容,鼓励学生对我国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进行探讨。
毕业论文的形式应为学术论文,本科字数不少于6000字,专科不少于5000字。
6.毕业论文的要求:学生应在事实求是、深入实际的基础上,运用所学的知识,独立写出具有一定质量的毕业论文,毕业论文应观点明确,材料详实,结构合理,层次清楚,语言通顺。
7.毕业论文评分标准为:优秀、良好、中、及格、不及格五等,凡是成绩在及格以上者,给予5学分。
(1)优秀:观点明确,论述充分,论证严谨,有一定的独创性,科学性较强,文章结构完整,层次清晰,语言流畅,格式规范,答辩中回答问题正确,重点突出。
(2)良好:观点明确,内容充实,有一定的理论性,论证较为严谨,逻辑性较强,文章结构完整,层次清楚,语言流畅,答辩中问题回答正确。
(3)中等:观点明确,内容较为充实,有一定的理论基础,论证较为严谨,逻辑性较强,文章结构完整,层次较为清楚,语言流畅,格式较规范,答辩中问题回答基本正确。
(4)及格:观点明确材料较为具体充分,能运用所学的知识阐述自己的观点,结构较为完整,层次较为清楚,语言流畅,格式较为规范,答辩中问题回答问题基本正确。
(5)不及格:有下述情形之一者为不及格:观点不明确或有严重的政治性错误,材料空泛或虚假,论证片面、紊乱、无逻辑性、结构不完整、层次不清楚、语言不流畅、文章体裁不符合规定,字数少于要求的字数,有剽窃、抄袭、由他人或者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答辩中不能回答问题或者表现出对自己论文的内容完全不熟悉。
注:本科的学生要求100的答辩,并且在答辩时用幻灯片的形式演示自己论文的主要内容。专科的学生不要求答辩,省校对学生的论文按30的比例随机抽取进行复查,如果有成绩不符者,要求对所有的论文重新进行审查。
三、相关的要求:
1、学生应该和指导教师及时联系,有任何的问题和指导教师联系。
2、学生最好每次给老师提供打印稿,论文要求有一稿、二稿、三稿(定稿)。论文和实践的定稿要求用A4的纸、宋体4号字打印出来。
经过多年的努力,在我取得自学考试法律专业全部30张单科合格证后,我终于取得了撰写本科毕业论文的资格。这些年来刻苦自学形成的惯性,使我不曾有丝毫的懈怠,随即投入到抵达终点的最后冲刺中,撰写毕业论文。
万事开头难。面对浩如烟海的材料如何搜集整理?新颖独创的论点如何产生?从选题到成文整个过程怎样展开?我知道,这些问题是我首先必须要弄清楚的,否则论文就很难通过答辩。
写论文首先要确定一个正确的选题方向。我采用的原则是,选择的内容应当既能体现出本专业的特点,又符合自己的兴趣爱好。因此我对所学的法律课程进行了筛选,决定将选题定在知识产权法这个范围内,因为我经常听到或看到一些研制的成果被仿冒和侵权的事,联想到社会上的“盗版”之风盛行,我就把论文的题目定为《盗版与法律保护》。同时我经常给一些报刊撰写稿件,有几篇文章也曾被几家大型丛书编辑收入,所以我相信这些实践经验对写好毕业论文是大有裨益的,因此,我对写好论文充满信心。
从毕业论文内容的总体要求看,主要是强调研究者运用充分详实的材料,提出某专业领域中新颖独到的学术见解,形式上也要求文章有论点、论据、论证三大因素。撰写者主要是运用逻辑思维的方式,通过严谨的推理过程,得出令人信服的科学结论。
我的选题方向虽已初步确定,但由于知识产权方面的内容很多,如果把有关问题全部概括起来,就足以写出一部厚厚的专着,而毕业论文要求在字数6000字左右,篇幅有限,因此,我酌情确定自己的论题题目。另外,我认为最重要的是论述角度应具有独创性,这样便于发挥自己的见解,写出一定的新意,相信是取得好成绩的关键。除此之外,还要广泛阅读有关知识产权的书刊资料,掌握别人已经取得的研究成果,同时在自己独立完成写作的同时,虚心听取指导老师的意见。在老师的耐心指导下,我很快根据所拟定的题目列了提纲,随后便进入了具体的写作阶段。
写毕业论文绝不比准备一门课程的考试来得轻松。老师提醒我,论文力求观点鲜明深刻,材料详实可靠,结构严谨周密,行文通畅饱满。我深知,它既是对自己这些年所学知识的总结,又是一个人综合才智的发挥。专业知识、写作技巧、理论修养、实践经验都应有所具备。
为使论文达到一定的深度,在将近一个月的时间里,我专程去法律书籍专业书店,有选择地购买了《世界各国版权概论》、《科技与经济法律新问题研究》等十余本专业书籍,并将订阅的《光明日报》几年来有关知识产权内容、盗版内容的报道全部进行了剪贴,用大量的时间进行认真阅读,咀嚼消化这些内容,在点滴的积累中,论文的框架轮廓已在我脑海里形成了。这些丰富材料的掌握,为我在参考
别人观点的基础上形成自己的论点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也使我基本了解了该领域的研究成果。遗憾的是,由于受客观条件的限制,所收集的书刊资料也有限,不能全方位的掌握,而大学图书馆不向自学考生开放,只好托人在学院图书馆借阅,这一切确实是我写作论文时的客观障碍。但是我仍然克服了种种困难,尽最大的努力,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了论文初稿。在详细听取了指导老师的意见后,我又反复修改补充。
在论文写作的整个过程中,我小心地不让自己陷入庞杂的材料里被别人牵着鼻子走,以致于陷入难于适时形成论点的怪圈,就对自己提出既能入手其内,又能出手其里的要求。在选择材料时始终以自己的论题为中心,重点研究那些与论题相关的材料,通过排列分析,对比研究,寻找材料观点之间的差异,树立起自己的论点。尽管我所掌握的材料有限,但我在搜集材料时,采取迂回曲折的战术接近目标。由于自己勤于思考,方法对头,就使我搜集的材料成为论文丰满而充实的血肉。
关键词:中等职业教育;法律教学;改革
一、中等职业教育法律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教学中偏重于理论知识讲授
中等职业教育中的法律课程,强调素质教育与实践应用能力的培养,并着重培养学生利用法学理论分析问题与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然而在实践教学中,却往往存在着过于注重理论知识讲解,而忽视实践应用培训的问题,从而不能有效调动起学生的学习主动性与学习热情,导致实际教学效果不佳。而且由于过分偏重于理论知识讲授,学生不仅缺乏利用法律知识进行实际操作的能力,而且毕业后也不能迅速的适应法律职业岗位的需要。
2.实践教学环节中教学质量不佳
一方面表现为法律实习环节流于形式,实习质量不能有效保证。法律实习是使学生将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有机结合的主要环节,也是学生得以检验自身所学知识的一个重要过程。然而因管理不佳、实习态度不端正、时间冲突等多种问题,导致目前中等职业教育的法律实习环节多流于形式,且质量无法得到保证。另一方面则表现为法律实践课程偏少,教学质量不佳。法律实践课程不仅能为学生重现整个司法事务的流程,而且能开拓学生的思维方式,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与实际操作能力。然而在当前中等职业法律教学中,法律实践课程的开设量偏少,只占据了总课程比重的10%左右,且教学方法较为单一,教学质量不佳。
二、中等职业教育法律教学的改革及优化措施
1.积极改变原有的教学观念
在原有的法律教学理念中,是以教师为中心,以传授法律知识和法学理论为主要目的。而新一轮的课程改革,其教学理念重点是提倡以学生为中心,以培养学科应用能力为主要目标。为此,教师应当积极改变原有的教学理念。一方面,教师应当积极克服传统教学方法的弊端,改变原有的照本宣科的做法,通过多样化的教学方法以提高学生对法律学习的热情与主动性;另一方面,还应加强对法律实践教学的认识,通过不断强化法律实践教学,以开拓学生的思维,强化学生的学科创造能力与实践应用能力。
2.增加法律实践教学的比重
目前,中等职业法律教学的实践教学,主要是以实习为主,以课题案例分析、法律诊所、专题辩论、课外模拟审判等为辅助的教学模式。然而在实际教学中,却往往存在着法律实习和其它实践课程的时间少,缺乏教学规范性且教学随意性大,学生实际参与度低等多种问题。为此,我们应积极改变原有的重理论而轻实践的做法,通过不断提高法律实践教学的教学质量与教学比重,使学生能在教学实践过程中得到培养、锻炼与成长。一方面,建议将20%以上的总课时时间作为法律实践教学的时间,以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另一方面,还应不断完善法律实践教学的课程设置,以形成能贯穿于整个中等职业法律教育全过程的实践教学方案与测评体系,并在教学方法中注重于实用性与多样性,通过采用案例教学法、体验教学法、探究教学法等多种教学方法,以提高法律教学的质量与教学效果。
3.完善法律实践教学的内容
法律实践教学的内容应当是多样化的,学校应当通过实习、毕业论文、模拟法庭、诊所式教育等多种实践教学形式,以形成规范、完整的实践教学链。
(1)加强实习管理。首先,应合理安排实习时间,避开学生找工作的高峰时期;其次,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可否考虑实行弹性实习制度,在学习情况不紧张的条件下,可允许学生申请进行实习。要求一年级到二年级的每一学年,学生至少应当有15~20天左右的法律实习时间;而对于毕业实习,则要求实习时间应不低于3个月。
(2)加强毕业论文管理。首先,要求学生的毕业论文必须与法律实践问题相挂钩,要求题目应来源于实践,素材来源于实践中的具体问题,并在论文中对法律问题进行系统的分析与解决;其次,要求实行毕业论文指导的双师制度,即论文指导教师应当有两名,一位是作为实践中的带教老师,另一位则是学校中的专业教师,两位教师同时就毕业论文中的相关问题、理论的实质及解决方法进行系统的指导,以锻炼学生的思维能力、调研能力和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
(3)积极开展模拟法庭教育。积极在法律教学中开展模拟法庭教育,通过让学生分组进行模拟审判,并让每一名学生参加和担任具体的角色,使学生能详细了解整个司法事务的流程。在模拟法律的开设中,首先学校应鼓励教师大量开设模拟法庭教学,并将其作为实践教学测评的标准,还可给予一定的课时补贴,对于部分实践性强的课程(如刑诉、民诉、刑法等),还应当硬性规定必须开设;其次,学校还应当加强模拟法庭软硬件的建设,为开设模拟法庭提供必要的设施、人员、摄像等条件的配置,并制定好完善的规章制度与管理制度。
(4)积极开展法律诊所教育。通过积极开展法律诊所教育,能帮助学生接触到现实生活中的当事人,并处理真实案件。教师也可根据案件进展情况,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学习与运用法律知识。法律诊所应当向全体学生开放,使所有学生得到锻炼与培训,并且通过这种与现实案件零距离接触的方式,使学生深切体会到作为律师所背负的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以促进学生主动学习,积极思考,并努力将所学法律知识应用到真实案例当中。本文从中等职业法律教学所存在的问题出发,并着重就法律教学的改革及优化措施进行了研究与探索。在当前中等职业教育法律教学中,我们应当不断对原有的教学理念、教学方法进行系统的改革与优化,以真正引导学生建立起实用、合理的法律知识结构体系,并切实强化学生的学科应用能力与实践操作能力,从而使学生在毕业后也能迅速的适应法律职业岗位的需要。
参考文献:
[1]罗朝猛.中职教育中法律教学的优化与改革[J].中小学教学与研究,2014(4).
为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于实践型法律人才的需求,法学理论本科教学在继续加强法学理论教学的基础上,应加大实践教学的力度。通过贯穿大学四年的实践教学使学生初步具备从事法律职业的各种职业技能,能够独立妥善地处理各类常见法律问题,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践行者。
一、实践教学培养目标
法学本科招收的学生年龄偏低,社会经验几近于无,大学期间是其人生观与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1]通过大学四年连贯的实践教学培养,学生可在以下方面初步具备合格的实践型法律人才的基本素质。
1.职业态度:明确实践型法律人才的角色和社会责任,树立实践型法律人才的价值观与发展观。
2.职业素养:熟知各类实践型法律职业的职业道德,高度认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并身体力行。
3.职业技能:在掌握扎实的法律基础理论知识基础上,具有解决法律实践中出现的各类常见的法律问题的实践能力,包括论说能力、法律文书写作能力、逻辑推理能力等。
4.创新能力:运用已掌握的理论和实践方面的知识解决在法律实践中遇到的各类法律问题,学会归纳总结问题、运用文献资料、分析推理以及形成妥当的处理意见的能力。
5.沟通能力:具备融入社会和团队的能力,掌握与各类型人沟通交流的能力,具备协调团队内部成员的能力,具备不同团队之间协作的能力。
二、实践教学培养培养措施
在大学四年期间保持实践教学的连续性,将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紧密结合,把法律实践教学的各种方式按照法律实践教学的目标分解到大学四年中,通过实践教学增强学生对于法律职业的认同,并逐步达到从事法律职业所需要的各种能力,为其职业生涯打下良好的基础。具体为:
(一)旁听案件审判
法院审理案件是参与诉讼的各方运用实体法与程序法实现各自诉讼目标的活动。旁听法院审判可以使学生直接了解法律在真实案件中的作用。在法学院实践教学中,旁听典型案件的法庭审判应当成为学生四年学习中经常性的实践教学活动,但在不同阶段有不同的教学目标。在第一学期,主要是通过法院旁听感受真实的法律实践;在第二学期及以后各个学期都应当根据理论教学内容,安排学生旁听典型案件的审理。除第一学期外,其他学期的旁听审判由共建实践教学基地的法院在法学院的模拟法庭进行。审判后,由法学院教师组织学生围绕被审理的案件的实体与程序问题进行讨论。
(二)案例教学
案例教学不同于在理论课讲授过程中为说明问题而采用的教学案例,它是在理论教学的基础上,由教师组织开展的以真实案例分析为对象的实践教学活动。案例教学可以使学生体验实践中的法律,认识到法律与社会的互动,法律并非体现为僵化的法条。[2]从第一学期到第六学期,根据理论课教学内容安排适当的案例教学课程。在开展案例教学的同时,增加法律文书书写,在法学院教师和实践基地教师的指导下,撰写成各类法律文书,并逐渐学会将案例分析撰写成各类法律文书,例如词、辩护词、判决书等。
(三)模拟法庭教学
模拟法庭教学活动既包括模拟法院审理案件的实践教学活动,也包括模拟各种仲裁活动。该活动在第二学期至第五学期进行,每学期根据理论教学的内容,安排不少于5次的模拟法庭或仲裁活动,在法学院教师和实践基地教师的指导下对典型案例开展活动,力求每个学生都参与进来。如果时机成熟,可以组织学生参加全国模拟法庭赛。
(四)社会调查
已经具有一定法学知识的学生,需要对运行法律的社会有所了解,而通过社会调查可以更好地理解写在书面上的法律条文,同时也会更加清楚自己身上的责任。在第五、第六学期的寒暑假,由法学院教师根据每个学生的实际情况分别布置社会调查任务,开学初将调查报告交给指导教师,由指导教师对调查报告的质量做出评价。
(五)学年论文
学年论文安排在第六学期进行,论文的选题主要来自学生进行社会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教师应当指导学生透过社会现象发现蕴含在现象背后的法律问题,问题的发现过程应当由学生独立完成。学年论文的写作是一个综合训练过程,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培养学生发现问题,运用各种知识解决问题,以及条理清晰地进行书面表达能力。
(六)诊所式教学
诊所式教学强调学生对真实案件的实际参与,锻炼学生的应变能力。在第七学期,由法学院派出符合“双师型”要求的教师与实践教学基地教师在实践教学基地开展诊所式教学实践活动。
(七)专业实习
在第八学期前半程,安排学生
专业实习。通过到法律实践部门亲身参与法律实践活动,可以了解实习所在的法律实践部门的具体工作方式、工作流程。真实案件操作使学生在体验法学基础理论作用的同时,充分认识到实践中一些不可言传的技术细节,为日后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不至于出现眼高手低的情况。
(八)毕业论文
在第八学期的后半程安排毕业论文写作。毕业论文的选题应当来自专业实习中发现的问题,学生需运用各类知识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毕业论文由法学院教师与实践教学基地教师共同指导完成。
标准指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标准化指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现实问题或潜在问题制定共同使用或重复使用的条款的活动。标准化是质量管理的基础和依据,标准化贯穿于质量管理的全过程。因此,通过制定标准、实施标准、检查和修订标准,可以稳定地保持和提高毕业论文的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
1.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毕业论文存在的质量问题
由于高校持续扩招和毕业生就业压力不断提升的影响,目前,高校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毕业论文的质量存在不断下降的趋势。结合我校2009年以来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毕业论文教学实践,毕业论文的质量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点。
(1)毕业论文选题问题。如选题的范围、难度过大,导致论文工作量过大,论文不能按时完成;或者是选题偏易、重复、陈旧,工作量不足;或者选题偏离专业方向;或者课题研究无理论或应用价值;或者课题的名称不规范。
(2)毕业论文写作问题。如缺乏文献综述,研究方法不合理,缺少理论分析和深度,没有联系实际,参考文献的引用、标注错误,论文题目和中文摘要的翻译错误等。
(3)毕业论文质量问题。如论文抄袭严重,论文结构混乱,文题不符,无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编写不规范,综合运用知识能力较差,篇幅过短等。
2.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毕业论文质量问题的原因分析
(1)管理方面的原因。质量管理大师戴明说过“80%的质量问题是管理者的问题”。管理方面的原因主要有:①没有制定毕业论文主要过程(或关键控制点)的技术标准、管理标准或管理制度。毕业论文的主要过程包括:选题,开题,文献综述,论文撰写,论文答辩等。②没有对毕业论文的实施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或监督检查流于形式。③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不合理对毕业论文的影响:如前导课程设置不当,没有足够的实践教学环节等。
(2)教师方面的原因。教师是对学生直接提供教育服务的人员,是提高毕业论文质量的关键。教师方面的主要原因有:①教师的责任意识不强,积极性不高;②教师指导能力的欠缺:如部分教师的实践能力、科研能力、整体素质有待提高。③教师的科研和教学压力较大,时间不充裕等。
(3)学生方面的原因。①学生对毕业论文课程不重视,认为课程的意义不大;②学生急于找工作或忙于考研、考公务员等,没有充足的时间;③学生自身能力欠缺:如专业能力、写作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不足。
(4)环境方面的原因。①学校内部环境:如学校教风和学风较差,学校实验室、图书馆、科技文献数据库等基础设施不完善;②学校外部环境:如社会上的就业压力,科研论文弄虚作假等。
3.提高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毕业论文质量的对策
高校应根据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毕业论文存在的具体质量问题,通过对质量数据进行分析,明确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采取有效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基于标准化原理,采取的对策主要有以下几点。
(1)制定毕业论文主要过程的技术标准、管理标准或管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
对毕业论文主要过程中成熟的重复性技术事项和管理事项,完全可以制定为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对不成熟的重复性事项或临时事项,可以制定为管理制度或管理规定。如毕业论文格式标准、毕业论文质量评定标准、毕业论文成绩评定标准、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评定标准、毕业论文指导教师资格标准或奖惩制度、毕业论文工作计划、毕业论文选题指南、毕业论文编写规定、毕业论文前期检查、中期检查和最终检查制度、毕业论文评阅和盲审制度、毕业论文资料归档制度等。
(2)认真组织实施毕业论文的有关标准或制度。
学校、院系有关职能部门应认真组织毕业论文有关标准或制度的宣贯和培训,使指导教师和学生了解有关标准或制度的意义、内容和相关要求,并严格按标准或制度实施。如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毕业论文选题范围,应以应用性研究课题为主,紧密结合生产实际,并限定在企业员工培训、绩效管理、薪酬管理、员工关系管理、劳动法规、人力资源开发等领域。
(3)对毕业论文标准或制度的实施进行检查或监督。
学校、院系有关职能部门应对毕业论文进行阶段性检查,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对毕业论文标准或制度进行必要的修订和完善。如我校以开题、毕业论文撰写、毕业论文归档三个重要的时间节点为基础,对毕业论文进行前期、中期和最终检查。检查的主体是学校督导团和院系两级主管部门。
(4)提高指导教师的积极性和指导水平。
一是采取激励措施,加强思想教育,提高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的积极性和责任心;二是鼓励教师进行科学研究,到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进行挂职锻炼、进行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或培训等,提高指导教师的指导能力和指导水平。
(5)提高学生的思想认识和综合素质。一是加强学生的思想教育,提高学生对毕业论文课程的重视程度;二是在大一到大三阶段,教师在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过程中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写作能力、实践能力、综合能力、创新能力的教育和训练,为毕业论文教学打下坚实的基础。
(6)主动应对环境压力。
一是为应对学生的就业压力,缓解学生时间不充裕的状况,毕业论文时间可以适当提前。如我校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课程设置在第八学期,但毕业论文的选题提前至第七学期中期进行,甚至可以提前到第六学期末进行。二是为了防止毕业论文抄袭现象,可以利用系统对毕业论文进行防抄袭的抽查检测。
4.结论
外国语学院英语专业学生毕业论文要求
一、毕业论文的目的
毕业论文是教学计划的最后一个重要环节,是落实教育培养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知识和语言技能,理论联系实际,独立分析和解决有关专业问题的实际能力,使学生得到从事本专业外语学术论文写作的基本训练。毕业论文的基本教学要求是:
1、通过毕业论文提高学生综合运用、扩展语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能力,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通过撰写毕业论文,帮助学生接受科学研究、分析方法的初步训练。
3、培养学生正确的写作思想,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
4、使学生在外文资料查阅、阅读和翻译,语言表达、写作能力,计算机文字处理等基本技能方面得到进一步的训练和提高。
二、毕业论文题目的确定
(一) 方式:
1、由教研室安排教师做“怎样写毕业论文的报告”,详细介绍撰写论文的每一个环节和具体要求。
2、学生在指导教师指定的范围内选择和初步确定论文的方向。
3、由论文指导教师根据教学要求提供论文选题,在教研室汇总后向学生公布,供学生选题参考。
4、学生可根据自己所学专业,按学院所提供各专业论文参考选题确定题目,也可自选题目,必须报指导教师,征得同意后方可开题。原则上学生不得跨专业选题。
(二) 范围
英美语言文学、文化、语言学(语法、词法、修辞、语义、文体等)、翻译、国际商贸、国际商务、旅游、外语教学法等。
三、毕业论文写作要求
1、论文长度不少于3,000英文单词。
2、论文结构包括:
1) 标题 (title)
2) 作者署名 (name of the author and tutor)
3) 摘要 (abstract)(150—200词,中英文均要)
4) 关键词 (key words)(中英文均要)
5) 正文 (body)
6) 参考文献 (bibliography)
3、摘要(Abstract)通常为一个段落,长度不超过300个单词。
Abstract通常要回答如下问题:
(1)What is the general knowledge of your topic in the academic field?
(2)What research topic is the paper to focus on?
(3)What method or material do you use to support your main point of view?
(4)What conclusion will you draw?
(5)What is the main contribution of the paper?
4、关键词(Keywords)3至5个。除专有名词外,其他词不用大写,词与词之
间以分号隔开。
关键词应能反映论文的主要内容,因此常出现在标题与摘要中,多为名词,如用investigation 而不用investigate。
5、引言(Introduction)
6、在引言(Introduction)与结语(Conclusion)之间的正文部分应分若干章节。章节编号方法应采用分级阿拉伯数字编号方法,第一级为“1”、“2”、“3”等,第二级为“2.1”、“2.2”、“2.3”等,第三级为“2.2.1”、“2.2.2”、“2.2.3”等,但分级阿拉伯数字的编号一般不超过四级,两级之间用下角圆点隔开,每一级的末尾不加标点。
各层标题均单独占行书写。第一级标题居中书写;第二级标题序数顶格书写,后空一格接写标题,末尾不加标点;第三级和第四级标题均空两格书写序数,后空一格书写标题。第四级以下单独占行的标题顺序采用A.B.C……和a.b.c.两层,标题均空两格书写序数,后空一格写标题。正文中对总项包括的分项采用⑴、⑵、⑶…单独序号,对分项中的小项采用①、②、③…的序号或数字加半括号,括号后不再加其他标点。
7、如有注释,应为尾注。注释应编号,并置于参考文献之前。
8、参考文献数目不得少于5篇。排列采用以下格式:
1)参考期刊排列顺序为:作者,题目,期刊名称,出版年,卷(期),页码
2)参考专著排列顺序为:作者,书名,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页码
9、论文为Word形式打印稿,纸型为A4,单倍行距,英文用Times New Roman
字体,中文用宋体。
10、字号要求:大标题为3号字加黑,小标题为4号字加黑,正文、注释与
参考文献为5号字。
11、论文写作过程中,应自觉主动与指导教师联系,虚心接受教师指导。
12、按要求打印装订并上交。装订顺序为:
1)毕业论文封面
2)扉页(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3)毕业论文指导书
4)目录
5)中文摘要(含关键词)
6)英文摘要(含关键词)
7)正文
8)致谢
9)参考文献
13、进度安排:
1、确定选题 第 1 周 ( 09年 2月 22日前)
2、论文提纲 第 2 周 ( 09年 3月 1日前)
3、完成初稿 第3-5周 ( 09年 3月 22日前)
4、完成定稿 第 6 周 ( 09年 3月 29日前)
5、上交论文 第7周 ( 09年 4月 5日前)
14、注意:
1、目录用Word文档自动生成,用1.5倍行距,4号宋体。
2、中文摘要、英文摘要各占一页,按一级标题标示。
四、上交要求
学生按任务书上规定的时间,以班级为单位交辅导员处,辅导员汇总后上交学院。
中州大学外国语学院
参考样文如下
目 录
中文摘要 1
ABSTRACT 2
1 引言 2
2 企业文化的内涵 3
2.1 文化和企业的定义 3
2.1.1 企业组织的法律形态 3
2.1.2 企业组织的管理形态 4
2.2 企业文化 4
2.3 认识企业文化 5
2.4 企业文化的功能 6
3 企业文化对组织创新的影响 7
3.1 组织创新的内容 7
3.2 企业文化对组织创新的影响 7
3.2.1 影响组织结构创新 7
3.2.2 影响组织流程创新 8
3.2.3 组织制度创新 8
4 结语 9
参考文献 9
致谢 10
摘要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国内企业改革的深入发展, 众多企业对传统的组织结构进行了大胆的创新。同时,人们逐渐认识到企业文化是一个成功企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是影响企业经营业绩的根本,企业文化决定了企业的竞争地位。本文主要讨论了企业文化对企业组织创新的影响。文中首先给出了企业和文化的定义及其内涵,其次提出了企业文化的内容和主要功能,最后揭示了组织创新的内容,论述了企业文化在组织结构、组织流程、组织制度等三方面对企业组织创新的影响。企业文化与创新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共同对企业的发展产生影响。
关键词:文化;企业文化;组织创新
Abstract(用Time New Roman 字体)
Along with the economic globalization and arrival of knowledge-based economy ages, the thorough development of the local business enterprise reform, numerous business enterprises carried on the innovation of the brave to the traditional organization structure. At the same time, the people know that the corporate culture is a gradually successfully a necessary part of the business enterprise, is a root that affects the business enterprise management accomplishment, the corporate culture comes to a decision the competition position of the business enterprise. This text mainly discusses the corporate culture to organize the creative influence to the business enterprise. Give first in the text definition and its contents of the business enterprise and culture, put forward contents and main functions of corporate culture the next in order, announced to public the creative contents of organization finally, discuss the corporate culture to organize the creative influence to the business enterprise in the aspects of organizing the structure, organize process, organize system wait third. The corporate culture and innovation affects mutually, promoting mutually, common to the development creation influence of the business enterprise.
Key Words: culture,corporate culture,System innovation
1 引言
不管您意识到与否,文化每时每刻都在对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产生着潜在的影响,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本文通过对企业文化的基本内涵、企业文化的重要性以及企业文化的影响,试图让人们认知、认识企业文化。让人们明确,只有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吸收和借鉴人类先进文化,才能建立起优秀的中国企业文化,重视企业文化的影响,据此才能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兴企、富民、强国的目标。
2 企业文化的内涵
2.1 文化和企业的定义
文化,从广义上说,是人类在社会实践过程中获得的物质、精神的生产力和创造的物质、精神的总和。从狭义上讲,是指人类精神生产力和精神产品,包括一切社会意识形式:如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和社会意识形态等。作为一种历史现象,文化的发展有历史继承性;作为社会意识形态,文化是一定社会政治和经济的反映,同时又对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产生巨大的影响。
作为经济组织实体的企业,为了实现其以行政组织手段替代市场交易来协调生产的功能,就需要有一定的组织形态。
一般地说,企业组织形态包括两个相互关联的方面,其一是企业组织的法律形态,其二是企业组织的管理形态。
2.1.1 企业组织的法律形态
在企业的长期发展过程中企业组织逐步形成三种主要的法律形态,这就是业主制企业,合伙制企业和公司制企业,这种界定的依据是法律认可的企业产权制度,感情。。。。。。
(以下略)
4 结语
二十一世纪,一个最响亮的词语就是创新。创新已成为社会发展、经济增长的最关键动力,而企业文化又与创新有着紧密的联系,所以,企业若要获得长足的发展就必须将企业文化与创新思想相融合,发展现今社会所需要的企业文化,并促进企业文化的建设,同时不断地进行组织创新、技术创新,使企业文化与创新协调发展,相互促进。
致谢
本论文得以完成,首先应该感谢。。。老师。正是她在本论文的写作过程中的悉心指导、热情鼓励,在繁忙的工作中抽出时间来为我修改论文,我才能顺利完成我的双学位论文。
作为中州大学的一名毕业生,我更要感谢管理工程系给了我能够学习不同学科知识的机会。在两年的工商管理专业学习过程中,任课老师们的学识渊博、治学严谨、人品高尚无时不在影响着我。学习的时间是短暂的,但老师们的影响却是我终生收益不尽的。在此对我的老师们深表感谢!
在论文写作过程中,我的一些同学、朋友也给了我巨大的帮助与鼓励。在此一并感谢!
在我的成长、学习过程中,能够在大学阶段同时学习到工科、管理两个学科的知识,是我一生的荣幸与财富。我相信,在未来的日子里我会更加努力学习,充分利用所学知识,回报社会、师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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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做到两个实事求是:一是实事求是确定每位教师的指导学生数量。限制每位教师的指导学生数量是确保论文指导工作质量的需要。二是实事求是确定论文指导报酬。中央电大有“对每名学生的指导时间不得低于10学时”的工作要求,但没有相应的统一报酬标准。可以这样说,科学确定报酬标准已成提高论文指导工作质量无法回避的问题。其次是建立指导教师考核机制。以抽查论文指导工作、邀请学生评议等方式,对指导教师的工作水平和质量进行考核。同时,通过精神表扬和适当提高报酬等形式对考核优秀者进行表彰。最终实现以考核促提高,引导指导教师强化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切实提高指导工作水平和毕业论文质量之目的。
二、突出重点环节指导,严把三个关口
1.突出起始指导,严把选题关
选题是论文写作的第一步,不仅决定着论文的质量和价值,也关系到论文写作的成败。可以这么说,毕业论文选对了题目,就等于成功了一半。所以,指导教师必须突出对毕业论文选题的指导,帮助学生选对题、选好题。一般而言,学术论文选题应该特别强调学术性、创新性原则。但开放教育是成人高等教育,非普通高等教育,是大众化教育,非精英教育,以培养应用型人才而非理论型学者为目标。因此,开放教育毕业论文不能片面追求与普通高校本科院校一样的标准,而要建立与自己办学特点相适应的毕业论文质量评价标准,突出重实践、重提高的选题原则。基于上述认识,开放教育汉语言文学毕业论文选题应该坚持三原则,首先是专业性原则。毕业论文贴近专业实际选题既是基本要求,也是硬性要求。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学生不能选择经济或法律方面论题作为毕业论文的选题,这应该非常容易理解。其次是应用型原则。开放教育学生基本为在职人员,选择就读汉语言文学专业是因为自己所从事的工作与其有关联。因而,指导教师要鼓励学生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开展应用型研究。再次是难易适中原则。怎样选择一个难易适中的课题呢?一是方向对路。避开自身弱项和盲点,少些玄奥、抽象的学术研究、理论研究,多些应用研究、实证研究。二是大小合适。毕业论文选题过大过小,都会影响论文质量。相对开放教育学生而言,尽量做到选题要小,挖掘要深。
2.突出初稿指导,严把抄袭关
“毕业论文应由学生本人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必须杜绝一切抄袭、剽窃行为。”首先要判断初稿是否具有抄袭嫌疑。判断标准一看初稿质量,二看初稿水平。其次是鉴定初稿是否真正抄袭。一是通过中国期刊网搜索,二是通过百度和谷歌搜索。在方法上,一般先用题目搜索法进行搜索,这样可以搜索出全文抄袭的论文。后用段落语句搜索法进行搜索,这样可以搜索出部分抄袭和杂凑抄袭的论文。再次是处理抄袭论文。对上交抄袭论文的学生,不仅要退回论文,责令其重新选题和写作,而且还要进行严肃批评和学术诚信教育。而对由学生自行完成的初稿,则就论文观点、材料、逻辑结构、写作规范等方面进行修改指导。
3.突出修改指导,严把质量关
对毕业论文修改的指导务必要抓住三个环节:首先是初稿检查环节。全面、系统地检查初稿,清楚其错误和缺陷,是指导学生进行论文修改的第一步。对论文初稿的检查应遵循两个原则,一是先整体后局部。即先进行全篇检查,然后再按照各部分、段、句子、词语和标点这样的顺序进行检查。二是先内容后形式。内容决定形式,起草初稿要根据内容选择形式,修改论文也要根据内容调整形式。同时,初稿检查还要关注论文的四大要素,即观点是否正确、新颖、全面、明确,材料是否充分翔实、具有说服力,结构是否完整、合理、科学、均衡,语言是否准确、流畅、简洁。其次是论文修改指导环节。经过认真细致的检查后,如果没有发现重大问题,确认论文不必重写,就要指导学生进行修改。论文修改一般都要经过几个来回,是一个反复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要求学生遵循两个原则:一是根据有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的思路进行修改,二是按照从大问题到小问题的顺序进行修改。再次是论文格式指导环节。关注的重点是要素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特别是摘要、关键词、参考文献等要素是否合乎要求。如果不够规范则要予以纠正,如果没有问题就可以定稿。为提升学生的论文书写能力,确保论文质量,在论文修改指导过程中,要注意防范两个极端:一是“放羊式”指导。不少教师在对学生的论文选题和初稿指导比较认真,但在将初稿修改意见反馈给学生后就很少过问了。二是“保姆式”指导。在论文修改指导过程中,修改意见过于细致周全,就连每个词语和标点的错误都一一列出,甚至觉得反复指导十分麻烦,干脆自己帮助修改。忽视了学生的主体地位,不利于教学目标的实现。
三、结合开放教育特点,优化论文指导策略
开放教育无论是生源特点,还是教学模式,都与普通高等教育有着明显的区别。这就决定了开放教育毕业论文指导方式应该选择有别于普通高等教育的策略。
1.个体指导与集体指导相结合
一般而言,毕业论文指导更多地属于个别化教学活动,即由指导教师与学生进行一对一的教学,但开放教育毕业论文仅有个体指导是远远不够的,它还应该安排至少三次的集体指导。一是选修毕业论文写作课程,对毕业论文写作进行宏观指导。写作是一项综合性精神劳动,对人的思维能力、语言能力等多方面能力均有要求。而论文写作作为比一般文章写作更为复杂的写作活动,对人的综合能力有着更高的要求。但开放教育学生的科研能力和写作水平偏低,不知如何进行毕业论文写作的现象相当普遍。因此,学校可以通过选修汉语言文学专业教学计划中的“中文学科论文写作”课程,帮助学生全面系统地了解毕业论文写作知识,掌握毕业论文写作规律和技巧,引导学生尽可能将毕业论文写得规范、得体,就显得十分必要。二是毕业论文写作前夕集中辅导,对毕业论文写作进行具体指导。在即将进行毕业论文写作前夕,选派论文写作水平高、指导经验丰富的教师,结合以往毕业论文教学中的典型案例分析,就毕业论文如何确定方向、选题,如何收集、整理和筛选材料,如何谋篇布局、规范论文格式进行全面辅导,尽可能淡化理论阐述,强化方法说明,引导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进行毕业论文写作。同时,趁机对学生进行毕业论文写作和答辩的动员。三是毕业论文写作过程集中辅导,及时解决共性问题。通过前两次的集中辅导,学生虽然对毕业论文写作中一些应知应会的知识与技巧有了一定的了解,但在写作过程中,仍然会由于各种原因出现各种问题,而且很多问题都是共性的。在这种情况下,既为了提高指导效率,也为了给学生提供相互交流的机会,指导教师可以召集自己指导的全部学生,对论文写作过程中出现的共性问题进行集中指导,至于具体次数可以视情况而定。
2.面授指导与远程指导相结合
开放教育学生毕业论文指导不能单纯地运用传统方法,而应采取以远程指导为主、面授指导为辅的方式。除论文写作前夕的集体面授指导,以及遇到必须通过面授指导才能解决问题,要求学生确保接受面授指导外,其他一般都应采用远程指导方式。首先是运用电子邮件指导。其优点是只要指导教师有时间,随时都可以进行。不足之处是由于师生之间不能实时交流而容易造成学生不能完全领会甚至误解教师的指导意见。指导教师一般在学生写作时间比较宽余、且指导意见比较容易理解的情况下采取这种指导方式。在进行电子邮件指导时,为确保学生能够正确理解指导意见,指导教师除说明清楚外,还要在修改稿中加注必要的符号。二是运用QQ指导。其优点是如果师生双方都在线的话,能够实现实时交流,确保学生全面正确地接受教师的指导意见。不足之处是如果学生不在线,就不能运用。进行QQ指导时,最好能事先预约,确保指导教师能够实现有效指导。再次是进行电话指导。其优点是指导教师能够随时联系学生,只要学生有时间就能实时交流,且能够比较清楚的接受指导意见。不足之处是会产生交流时好似已经领会指导意见,但修改时又不知所云的现象。电话指导方式一般多在指导意见较为原则且条理清晰时运用。对毕业论文进行远程指导时,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用组合式指导。
3.写作指导与答辩指导相结合
论文题目:民事裁定救济的研究
一、选题缘起、目的及意义
(一)选题缘起
由于裁定依据既判力与执行力的扩张,裁定措施外观推定的特点,均可能对裁定当事人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不法侵害。如果不为裁定当事人和第三人提供救济,那么,他们在裁定过程中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将成为一纸空文。但我国的裁定救济制度规定较为粗糙,在救济范围、救济方式、救济程序等方面规定极为简单,存在理论上难以弥补的缺陷,难以实现对裁定程序中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效救济。同时,裁定救济制度的不完善,也是裁定实践“乱裁定”现象的主要原因之一。民事执行救济具有独立的价值、功能和地位,但由于多种原因,我国现行执行救济存在严重不足。
我国现行法只规定了执行异议和执行回转两种救济方法,且执行异议只授予对执行标的物有排除执行力的第三人享有救济权,而对裁定过程中其合法权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债权人和债务人缺乏相应的保护。这不利于确保裁定公正,提高裁定效率,也远远不能适应复杂的社会现实的需要。就执行异议而言:1、对执行异议的审查制度并不能充分地保护案外人及执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案外人对裁定标的主张实体权利而提出裁定异议时,案外人与执行当事人就裁定标的的实体民事权益产生争议,而依据诉讼法的基本原理,民事主体之间就实体上权益发生争议的,就应当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即诉讼程序予以解决,裁定人员仅仅通过审查就来处理民事主体之间的实体问题,这与诉讼法的基本精神是相悖的。因为审查程序本身毕竟不是诉讼程序,不能促使各方提供全面、真实的证据,不能保证充分听取争议各方的意见,也无法进行公正的裁判,这在事实上剥夺了争议各方应当享有的通过正常的诉讼程序获得救济的权利。司法实践中,多发生裁定法院仅凭案外人的一面之辞,便确认异议有理而中止执行程序,使申请裁定人的合法权益再次受到侵害。对异议理由成立的中止裁定,不能保护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8条的规定,经审查异议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裁定。这是对提出执行异议有理由的案外人的最基本的保护方法。但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的目的是为了排除对该裁定标的的强制执行,或对已裁定的部分恢复到裁定前的状态,以确保其对裁定标的实体权利,并不是中止裁定,因为中止裁定以后仍要恢复执行。根据现行法规定,案外人对裁定标的物主张部分或全部权利时,只能向执行机关提出异议,而不能直接起诉,而执行机关以裁定的方式解决实体问题,这在法学理论上是讲不通的,在司法实践中也是有害的。原因在于,裁定机构的任务就是以国家强制力确保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的得到实现,裁定人员只能就案外人在裁定程序中异议情况作出裁定,无权就案件的实体权利进行裁判,这是其一;其二,以裁定的方式解决实体权利无异于剥夺了当事人的诉权,使当事人无法通过举证、辩论、质证等开庭审理程序请求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这种裁定实际上是一裁代替了一审、二审和再审。
将审判监督程序和裁定救济制度混为一谈,而且第三人异议制度不能仅仅依靠审判监督程序来解决。审判监督程序又称为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或者很可能有错误时,依法进行重新审理的程序;执行救济则是执行当事人、案外人因强制执行行为而遭到损害时,按照一定程序对受害人予以保护的方法。二者的目的、内容、作用等方面各不相同,不能互相混淆。案外人寻求裁定救济,只能限于因法院的执行行为受到的侵害;因裁定依据错误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的,不是裁定行为错误,案外人只能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错误的法律文书,或者另行起诉保护自己的权利,但不能通过执行异议寻求保护,因为这时案外人所称的损害不是由裁定行为造成的。但《民事诉讼法》第208条的规定却把执行异议与审判监督程序直接联系起来,即:只要经审查异议有理的,决定中止裁定,便要对裁定依据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再审,如果经审查认为裁定依据确有错误并决定再审,便是异议理由成立;如果经审查认为裁定依据无误,便是异议理由不成立,这是毫无道理的,因为在关于金钱债权的裁定案件中,案外人对裁定标的异议与裁定依据是否正确毫无关系。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对案外人提出的执行异议,只存在异议有无理由的问题,不存在是否应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的问题。
对程序上违法及不适当的裁定行为缺乏相应的救济方法。从某种意义上讲,裁定救济制度就是一种程序上保障制度,对裁定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来说,则更是如此。当其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赋予其可行的救济途径是保护其合法权益的必然手段,否则,一切所谓的权利都是虚无的,不真实的。正是在这个意义英美学者认为“救济先于权利”。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08条也规定,对于案外人的异议,由裁定人员执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但是,这种法定程序事实上根本不存在。所以,我国的案外人的异议制度其实处于一种虚无的状态。也正因为如此,在司法实践中某些裁定机关和裁定人员想依法办事,却又无法可依,无章可循,致使同一案件或同类案件因人而异、因地而异的现象时有发生;更有甚者,某些别有用心者就可能利用这一制度上的缺陷,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任意作为,损害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利益。
我国现行的司法体制的不够健全,致使裁定救济制度还存在一些制度性的缺陷,最为明显的是裁定机关的裁定行为还缺乏必要的外部监督机制。
(二)选题目的
民事裁定是运用国家公权力实现私权的一种国家强制力。国家公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保护公民私权的同时,也同样存在着对公民权利的危险或侵害,既是个人权利的保护神,又是个人权利最大危险的侵害者。随着权力制约理论的发展,形成了两种模式,一是以权力制约权力,即企图在国家权力大厦内部形成一种自我控制的良性机制,以便防止专制和集权的产生。二是以权利制约权力,即赋权予公民制约国家权力。具体到民事裁定过程中,赋予裁定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在裁定程序中获得裁定救济权利,为强制裁定权设定必要的限度,维护国家权力体系内部的平衡。
裁定中出现错误时,裁定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针对出现的错误进行抗辩,具体而直接,利于裁定机关发3现导致错误的原因而易于纠正。同时,裁定救济应当在裁定程序中提出,使得错误的裁定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受到的损害也能及时得到补偿。因此,裁定救济在规范民事强制裁定行为方面表现得有力且有效,成为维护法律尊严和法院形象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一切程序都含有对程序安定的价值追求。强制裁定中,强制裁定权在不受制约的情况下确实易于滥用而导致侵权,权利受害者往往对侵权表现出相应的回应以避免侵害。若无裁定救济,受害人积极或消极的回应性行为必然表现为“私力救济"。很可能造成程序上不安定因素的产生而影响裁定的顺利进行。由于“私力救济"的不可预见性,很可能将裁定中的争议事项升级为社会冲突,现实存在大量的涉法上访案件便是实证,会给正常的社会秩序造成危害。因此,必须从制度的角度规范裁定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的救济方法与救济行为,维护裁定程序的安定,预防社会冲突。
(三)选题意义
法具有公正、效率、效益、自由、秩序等若干价值。从总体上来说法应当是这些价值的完美结合,但就具体部门法而言价值追求会有所侧重。民事审判程序功能是确认权利、定纷止争、以公正为其价值所向。民事裁定程序功能不是在于确认权利,解决纠纷,而在于实现执行依据所确认的权利。如何实现执行依据所确认的权利,是民事执行程序的根本任务之所在,其价值取向应当为效率。所以,有人认为效率是执行的第一价值取向。当然,强调高效执行并不能否定执行对公正的追求,公平与正义一直是人类社会追求的永恒主题,如果说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那么民事执行就是维护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因此,公正也是民事执行程序的基本价值取向之一,只不过在执行程序中更加侧重于效率而已。
由于民事裁定强制性以及效率的内在要求,决定了执行措施必须迅速及时,所以执行时只能就裁定依据的外表加以判断。裁定程序具有侵害当事人和案外人实体权利的特点。裁定工作所追求的效率与公正地保护当事人案外人合法权益之间必然存在冲突。裁定瑕疵即冲突产物。但是效率是以公正为边界,效率如超越公正边界,只是速度。民事裁定救济程序作为执行程序中纠正瑕疵裁定行为和排解有关利害关系人之间权利、义务纠纷的程序装置,首先对瑕疵裁定行为予以纠正,保护执行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促使执行机关依法、合理执行。即纠偏和救济双重职能。其次,对裁定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和纠纷进行解决,包括程序争议及实体争议,依法排除执行程序的障碍,确保执行顺利进行。最后,促进司法公正,提高人们对司法的信赖度。民事执行救济程序价值取向仍在于富于效率地实现对公正的追求,在效率与公正辨证关系上,对公正则应当更为侧重。民事裁定救济程序的公正包括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必须坚持法官中立、当事人平等、程序参与、程序公开,保障执行人员及裁定法官独立审查、审理裁定程序中出现的违法和不当裁定行为,保障当事人救济权的行使不受贬损和压制,保障民事裁定救济体系的完备,保障法官准确认定事实和正确适用法律。而在程序效率方面则应当尽量缩短民事执行救济周期,简化民事执行救济程序,提高救济的效率,保障当事人及时获得执行救济。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评述
截止到2010年底,我国对民事裁判救济机制问题的研究是零散杂乱的,很多学者侧重于对我国立法上规定的裁定补正程序的研究,从适用范围、权力保护、缺陷弥补等入手,提出设想,完善裁定补正的具体程序。有的学者则从脱漏判决的现行救济机制入手,分析该机制的缺陷,提出应然的救济机制。就笔者掌握的资料,我国学者借鉴西方国家的立法规定,开始对民事裁判瑕疵救济机制进行整体性的研究。主要有:2004年邵明在《人民法院报》发表的《民事判决更正要论》;2008年陈晓君在《法律适用》一书中发表的《缺陷的弥补与权力的补充救济一民事裁判瑕疵的补正程序》:2009年占善刚在《法商研究》一书中发表的《我国民事判决脱漏应然救济探究》。还有学者注重对民事裁判瑕疵问题的研究,界定民事裁判的内涵以及种类。若是对民事裁判瑕疵的内涵以及种类形成相对统一的观点,对于其相应的救济机制的研究也会变得简单许多。各理论学者的观点可说是真知灼见,为这一问题的研究提供的珍贵的资料,学者们的研究针对的是某一种救济程序,并非整体的救济机制。
国内学者早在1994年,就提出我国诉讼保全制度在对象上的不完善,建议将行为纳入诉讼救济的范围,而对诉讼保全进行简介评析的文章就更多。另外,也有些学者对我国民事诉讼体系中财产救济和先予执行制度进行分析和评价,并对之提出完善的构想。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我国在制订《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和修订知识产权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时均引入了与国外相关法律中类似的法律制度,如海事强制令和诉前临时措施的建立。理论界也对立法上的新变化做了很多探讨,如:《论知识产权诉讼中的禁令制度》(张成立,《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3年第5期)、《美国禁令制度研究——兼评我国知识产权诉讼中临时禁令制度》(李澜,《科技与法律》2003年第2期)、《浅析海事强带怜与玛瑞瓦禁令的异同》(赵彤)、《美国商业秘密法中的禁令救济》(彭学龙,中国私法网)等。归纳起来,对如何完善我国民事诉讼中临时性救济措施,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一是在保持现有的财产救济和先予执行不变的基础上,确立行为救济制度,使之与前两者成为并行不悖的制度;二是以临时性救济措施的直接目的为标准将民诉中临时性救济措施划分为两种类型,保全性措施和暂时状态方面的措施,三是将海事诉讼中的强制令引入—般民事诉讼中,同时确立财产保全、行为保全、强制令和先行给付几种并行的制度。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研究工作方案和进度计划
(一)研究思路
第一章选择了民事裁定的涵义、功能以及民事裁定的类型等三个基本问题进行阐释。首先,通过对我国民事裁定概念的历史追溯和世界其他国家及地区的相关规定介绍,厘清民事裁定概念的法律涵义,为下文对民事裁定救济制度的论述做好铺垫。其后,简要分析我国民事裁定本身所具有的重要功能,如保证国家法律、法规的具体实施、保证诉讼顺利进行等等。最后,就我国民事裁定的类型进行了详尽的介绍,为在后文详细阐述我国民事裁定救济制度打下基础。
第二章是对民事裁定救济制度的概述,通过对民事裁定救济制度的概念、特征以及内在机理的阐述,剖析我国民事裁定救济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法院时常随意运用判决或裁定、裁判类型适用比较混乱,注重判决的效力、缺乏对裁定效力的应有尊重等等。同时,以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对民事裁定救济方式的规定为基础,对民事裁定救济途径进行了分类,即复议、上诉审以及再审。
第三章是对我国民事裁定救济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完善进行了完整论述,本章紧密承接第二章内容,对民事裁定救济从复议、二审上诉、再审制度三种制度上分别加以剖析。在民事裁定复议制度中,主要论述了民事裁定复议的缺陷以及完善。在民事裁定上诉审程序中,不仅阐述了我国民事裁定二审上诉程序的目的以及法理基础,还对英美法系、大陆法系以及我国台湾地区民事裁定二审上诉制度进行了介绍,在对上述立法例有较为全面了解的基础上,阐述我国民事裁定二审上诉制度的弊端及其完善措施。民事裁定再审制度是程序完善的基础,其后以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民事裁定再审的规定为线索展开对民事裁定再审问题的研讨,讨论的焦点集中在于我国民事裁定再审程序中的弊端及其完善。
(二)研究的方法
1.文献查阅法。运用文献法,查阅相关文献资料,对已有的研究成果进行梳理。
2.比较分析法。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对有关民事裁定救济进行比较分析,指出民事裁定救济对现实社会的意义和局限性。
3.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在民事裁定救济理论做较为系统、全面研究的基础上,把民事裁定救济置于社会背景下,对其理论本身的价值做探讨,来确证其民事裁定救济在现实社会的应用中存在的合理性和价值意义。
(三)研究的进程
1.20XX年8月——20XX年2月,查阅文献,收集资料。
2.20XX年3月——20XX年5月,撰写开题报告,并参加开题。
3.20XX年6月——20XX年12月,完成论文初稿。
4.20XX年1月——20XX年3月,修改论文,完成论文第二稿。
5.20XX年4月——20XX年5月,论文定稿,并参加答辩。
四、前期研究基础及主要参考文献
(一)前期研究基础
本文以民事裁定救济的目的及意义为切入点,分析了民事裁定救济的涵义、分类、存在的原因以及效力。机制问题上的缺陷,并针对笔者界定的民事裁判瑕疵完善相应的救济机制。民事裁定是人民法院执行机构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依法采取裁定措施,强制负有裁定义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完成一定义务,实现裁定权利人权利的司法活动。执行程序的职权性和强制性决定了债务人必须容忍并服从裁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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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邓辉辉著:《既判力理论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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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EdwardD.Re&JosephR.Re,Remedies,FoundationPress.[M].At2(5thed.,2000),page78.
2.论文期刊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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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黄伟:《论完善我国的强制执行救济制度》,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年第2期。
[3]黄胜春、韩俊:《民事上诉权的法理透视》,载《江西法学》,1994年第4期。
[4]马登科:《程序上的执行救济与实体上的执行救济》,湖北社会科学2001年第8期。
[5]张卫平:《论民事诉讼法中的异议制度》,载《清华法学》2007年第1期。
[6]李霞:《论执行救济制度及其重塑》,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l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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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刘润发.论环境侵权及其救济[D],中南林学院硕士毕业论文.2003年6月,23页.
[2]钱怡:<论专利侵权救济中的临时禁令制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3年。
五、拟解决的主要问题、研究的主要内容
(一)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本文通过对民事执行、民事执行权以及民事执行救济的相关理论研究,借鉴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相关执行救济制度的经验,分析我国执行救济方面存在的缺陷,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民事执行救济制度的措施。
(二)本文论文拟研究的主要内容
民事裁定救济制度是民事诉讼制度的基本设计之一,是民事诉讼的有机组成部分,其在民事诉讼制度中的重要地位决定了对之进行研究的必要性和有用性。通过分析民事裁定救济的基本理论,对其的价值、分类、存在原因以及效力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借鉴日本、德国、法国和我国台湾地区民事裁定救济制度的成功经验,从民事裁定基本内涵出发,提出我国现行民事裁定救济制度的不足,从而以程序性裁定救济和实体性裁定救济提出了相对的应对措施,并对其予以完善,是本文的研究的主要内容。
六、重点难点、主要观点及创新之处
本文在研究梳理民事裁定救济理论的基础上,对民事裁定其救济对社会的现实意义等进行整合和进一步的归纳。
1.研究的重点
本文力图在充分和合理借鉴中外有关对民事裁定救济问题研究的理论成果的基础上,对民事裁定救济思想所包括的内容进行重点阐述,从民事裁定救济理论的域外考察的分析论述中,对民事裁定救济在日本、德国、法国以及我国的台湾的救济进行了剖析总结,这是本文所研究的重点。
2.研究的难点
我国民事裁定救济的缺陷不足是本文研究的难点。
3.研究的创新点
通过对民事裁定救济的解读,为解决国内外社会现实问题,探寻民事裁定救济实际应用中的措施。
七、论文写作提纲
拟论文题目:民事裁定救济的研究
导论
(一)民事裁定救济的目的及意义
1.民事裁定救济的目的
2.民事裁定救济的意义
(二)我国民事裁定救济的特征
(三)民事裁定救济的研究现状
1.国际上对民事裁定救济的研究现状
2.国内对民事裁定救济的研究现状
(四)本文的基本思路
第一章民事裁定救济的基本理论
(一)民事裁定救济的内涵与价值
(二)民事裁定救济的分类
(三)民事裁定救济的存在原因
(四)民事裁定救济的效力
第二章民事裁定救济的域外考察
(一)日本民事裁定救济
(二)德国民事裁定救济
(三)法国民事裁定救济
(四)台湾民事裁定救济
第三章我国民事裁定救济的的缺陷及构建措施
(一)我国民事裁定救济的的缺陷
1.缺少债务人救济
2.缺乏案外人执行异议制度
3.民事裁定过程中没有全面的程序保障
(二)构建我国民事裁定救济的措施
1.程序性裁定救济
2.实体性裁定救济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浅谈本科毕业论文的开题报告
大学本科毕业论文是培养本科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有机环节,是大学本科生今后就读研究生、从事科研工作的前期训练。开题报告是本科生毕业论文写作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在毕业论文写作中举足轻重。笔者拟就大学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的撰写和答辩问题进行探讨。
一、开题报告的含义
本科毕业论文的开题报告是大学本科生在完成文献调研(文献资料的收集与文献综述的撰写)后写成的关于毕业论文选题与如何实施的论述性报告,是开题者对毕业论文课题的一种文字说明材料。开题报告主要说明选题应该进行研究,自己有条件进行研究以及准备如何开展研究等问题。本科生作开题报告的时间一般在第七个学期末或者第八个学期初,即基础课程学习完成之后,研究工作实施之前。开题报告一般为表格式,它把要报告的每一项内容转换成相应的栏目,便于评审者一目了然,把握要点。
二、开题报告的意义
本科生毕业论文的开题报告一般没有硕博研究生开题报告要求严格,在深度和广度上也小于科研课题的开题报告。本科生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的主要意义在于使大学生通过毕业论文的开题,熟悉科研工作的一般步骤、流程和解决科研课题的思路与方法。同时,在本科毕业论文的形成过程中,毕业论文的开题报告是提高毕业论文选题质量和水平的重要环节。开题者可以通过开题报告把对课题的认识和想法加以整理、概括、提炼,并通过开题报告的答辩明晰解决课题的思路,纠正一些可能错误的方法,以使具体的研究目标更加明确,解决的方案更加切实可行。
三、开题报告的内容
开题报告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选题的目的和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选题研究内容、选题研究技术路线、研究方法和要解决的关键问题、调研计划及主要参考文献。由于开题报告主要体现论文的构思和写作的大致思路,因而篇幅不必过长,一般以2000字左右为宜,但要侧重把计划研究课题的题目、研究的大致思路、拟解决的关键问题等说清楚。
1.选题目的和意义
选题目的和意义就是为什么要研究这个课题?研究这个课题的主要作用是什么?有什么理论价值或应用价值?其主要内容包括研究的有关历史背景,指出目前研究中存在的不足或现实应用中存在这个问题,有研究的必要性。要写得具体、精炼,有针对性,不能漫无边际地空喊口号。
2.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这一部分内容的写法与毕业论文的文献综述大致相同,但更加精炼。一般包括引言、正文和总结三部分。
3.选题研究内容
基本内容一般包括研究的对象和问题,主要介绍与课题研究有关的基本基础理论以及研究内容的确定。重点写研究过程中的主要理论、方法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可以包括对解决问题的一些假想或构思,可以问句的形式进行陈述。
4.选题研究技术路线、研究方法和需解决的关键问题
“研究的技术路线”主要涉及研究中需要的一些基础理论,包括收集的文献中的一些论点或论据;“研究方法”一般指归纳、分析、证明、观察法、调查法、实验法、经验总结法等方法,确定研究方法时要叙述清楚“做些什么”和“怎样做”;“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就是论文主要解决的问题,是开题者对需要解决的问题的构思。
5.调研计划及主要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一般应以文献综述部分所引用的第一手资料为主,以创新性强、可信度高、科学性强的核心期刊文献为主,且一般要引用新文献,这些文献相对来说容易反映选题的研究最新进展和争论焦点。参考文献格式的写法可参照一般正式发表的学术期刊上的格式来写。
调研计划中,方案的制定要做到切实可行,操作性强。因为本科毕业论文写作的周期偏短,在这一部分一般不提倡难度较大的调研方案。相反,一些电子文献的查找、简单的实验或就某个问题的问卷调查,这些方案都是可行的。
四、开题报告的答辩
关于开题报告的答辩,研究生的答辩时间一般是一个小时。由于每个教师指导的本科生较多,同时其要求没有研究生的标准高,因此本科生毕业论文开题答辩的时间较短,一般是陈述10分钟,然后评委提问和学生回答问题约10—20分钟。因此,文献综述部分宜精炼,不能为求全面而掩盖了综述的重点;同时,应该把报告陈述的重点放在拟研究的内容或关键问题上,并在陈述时对拟研究的内容进行必要的阐述,尽量解释内容的含义,以及自己对此的观点或打算着手解决的构思,使人容易明白研究方案的可行性和创新性。另外,在评委提问过程中,要注意倾听,认真思考,对不能回答的问题最好明确表示不懂,不能糊弄评委。要认识答辩的目的,答辩不是为了蒙混过关,而是通过答辩,从评委提出的问题和建议中明白研究问题的关键所在,从而使课题的研究思路和方法受到启发。
五、开题报告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般来讲,学生在写开题报告时,往往只是知道开题报告要填写的表格及需要填写的内容,但难有一个可以参考的范例。所以,在写作中仍然有许多需要注意的问题。
1.文献综述部分力求精练
简要介绍选题所涉及的主要概念、历史背景、研究现状和主要存在的问题,切忌长篇大论。关于这一部分的写作,很多同学常常是将文献综述的内容直接粘贴到开题报告中来,冲淡了开题报告的主题。正如前面所述,开题报告的重点应放在陈述拟研究的内容上而不是陈述文献综述。因此,这一部分的写作其实是单独文献综述的“综述”,即浓缩或提炼。另外,学生在写作中,要注意一些叙述的术语表达。例如,许多学生往往在开题报告中作如下的叙述:“本文主要对……问题进行了……研究”。须知,开题报告是在毕业论文形成之前就要写的,而文章还没有形成,因此建议改成“本选题主要对……问题进行……研究”。
2.拟解决的关键问题部分,在写作中要简短醒目,叙述清楚
很多学生在写作此部分时,常常叙述得很多,而一些常识性的问题也成了其研究的关键问题。有同学在写作时,把一些概念的定义也作为研究关键问题,给人一个无论什么问题都是关键问题的感觉。关键问题一般应是解决问题的突破点,在这部分要把关键问题和选题用到的基础理论分清楚。
3.关于开题答辩进行中的问题
为了使评委能对开题有一个比较详细的了解,在开题时最好能用幻灯片进行演示。在演示时,应重点展示研究的思路和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必要的时候可以边展示边口头阐述,以便评委能对方案的可行性有一个较好的把握。
4.关于开题答辩之后的问题
这一部分往往被大家所忽略,很多学生只重视开题答辩之前和进行过程中的准备工作,而对开题答辩之后的工作则极不重视,把开题报告当成了一种“期末考试”,答辩完毕后就不再考虑开题报告的问题了。实际上,开题答辩是对选题是否恰当、研究能否如期进行的一个初步检测,在答辩过程中,答辩评委往往会提许多不曾想到的问题,纠正一些可能错误的认识,帮助同学们理清解决问题的思路。答辩完毕后,应该根据答辩情况,再次修改开题报告,有时甚至可能要重新选题,并且将答辩时的一些思想贯彻到今后毕业论文的写作中去。
国内期刊界常会有作者咨询:已在国外的期刊上发表,能否在国内中文发表?再如已在SCI上发表,是否可以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反之情况也有咨询。作者关心的是上述情况是否属于一稿两投,是否可以再次发表,是否构成侵权等。目前,按照国际惯例,明确不同语种论文向不同期刊投稿不属于一稿两投;允许作者以不同语种向不同期刊投稿,但必须声明,同时接受所投稿期刊的审查[6]。2002年9月15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在中国境外首次出版后,30日内在中国境内出版的,视为该作品同时在中国境内出版。但是没有规定国内作者在国内或国外发表后,可否在国外或国内发表。
2进修医生、委托培养等期间论文写作的著作权
归属进修医生、委托培养期间,因进修或培养单位无论在技术水平、科研条件还是患者资料等方面,均较原单位有突出的优势,因此作者在此期间会利用这些有利条件进行科技论文创作。医学,除署有作者姓名外,一般均署有作者单位的名称。医学论文绝大多数属于作者职务作品,按《著作权法》第十六条规定理解,其署有作者单位名称,主要体现作者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方便联系作者,另外在客观上也能反映出作者单位的学术水平。由于原单位对论文等有一定要求,或为了在原单位升职、毕业等原因,因此往往会将论文上单位署名为原单位。这种现象普遍存在,但很多著作权问题往往被忽视。《著作权法》第九条规定:“著作权人包括:(一)作者;(二)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医学论文的创作人,创作人的单位,或其他组织(团体)均具备著作权人资格,可同时作为著作权人。《著作权法》第十三条规定:“两个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3著作权归属界定后的解决方式
3.1研究生毕业论文
研究生毕业后,通常希望自己的论文能够发表,但能否合法的发表,需视毕业生与学校的著作权授权书的约定及具体情况进行不同对待。根据以下不同情况,分别进行处理。①对于毕业论文附文中的著作权声明其著作权完全归研究生个人所有,则可以在学术期刊上发表。作者可以将学术论文根据不同的内容拆分成几篇文章,或整体发表。②毕业论文附文中的著作权转让协议规定著作权的财产权由学校单独所有,则研究生不能发表,学校享有发表的权利,如在中国知网等学术网站上发表。若此时毕业生向学术期刊投稿发表,则属于重复发表。③共同共有,即研究生与学校需要在约定的范围内行使各自的权利。若无具体约定,则单方面发表需要征得共同共有人的同意。④学校有使用的权限,抑或与网络数据库签约授权的权限等,也属于与研究生可约定的范畴,在一定程度上,属于③的特殊情形。因高校与网络数据库如万方、重庆维普、中国知网等通常有一定的协议,在协议的约束下,高校会将其毕业生的学术论文在网络上发表,并签署汇编作品著作权授权书,此种情况下属于文献的公开发表,汇编作品著作权已转让给这些网络数据库,则研究生不可再向学术期刊投稿。若研究生再向学术期刊投稿乃至发表,则研究生与杂志社对于数据库和高校构成共同侵权,势必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届时期刊编辑部需要采取消除影响(如撤销发表、刊登撤销公告)、损害赔偿等补救措施。
3.2已在英文期刊发表后再向中文期刊投稿的情形
《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已在英文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可以以汉语形式在中文期刊发表,但因涉及到原作者的著作权(若英文及中文作者为同一人,则可不考虑此情形),及原语种刊物的汇编作品著作权,因此在用中文发表时,需要取得上述两者的授权。在实践中,国内期刊往往回避不同语种的发表,原因是,取得原汇编作品期刊的授权比较困难,而且医学期刊的报道内容兼顾时效性及新颖性的特点,因此已报道过的内容通常会选择不报道而退稿或建议改投他刊。但是如果能够取得授权,可以根据其新颖性及实际价值进行刊登,使国内医学工作者受益。
3.3进修医生、委托培养等期间论文写作的著作权归属
进修医生或委托培养在进修和培养期间利用所在接受进修及培养单位的资料所著论文,需要注明其所在单位(提供培养)的名称(为共同著作权人,身份为法人),当然作者也可以注明作者供职单位等的名称,但其作用仅仅是表明作者身份。有的作者在进修期间以获得所在科室领导(或导师)的同意或授权为由,变更作者单位。此种情况下,科室领导(或导师)无权代替所在单位做出放弃著作权或著作权转让的意思表示,因此也属于侵权行为。
3.4已发生侵权问题的解决方式
针对上述侵权行为,常用的方式有刊登撤销论文的通告、期刊目次页列入撤销论文的通告等,利用检索系统及互联网查新、同类期刊组建联合防护网,如借助共享审稿专家库和收稿目录避免了一些重复报道等[7]。由此杜绝重复投稿或学术不端等行为[8,9]。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出现成为了著作权主体和作品使用者之间的一道桥梁,有利于解决学位论文著作权授权方面的问题。建立健全研究生学位论文著作权的集体管理制度[10],也可以防止因研究生与学校之间的协议对权利的束缚而引起重复发表。
4小结
选题的目的、意义及国内外研究动态
研究目的与意义
研究目的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流动人口大量增多。随着人口流动所带来的许多社会问题,尤其是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问题显得尤为突出。本文在研究了众多学者关于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的文献的基础上,首先对流动人口及受教育权的相关概念作了界定,并分析了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现状,得出完善受教育权益保障迫在眉睫。其次,分析了我国在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的建设成就及法律保障存在的漏洞或不足。再次,根据问题结合原因并借鉴国外经验对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提出建议。
研究意义
我国的流动人口是 2世纪 8年代中叶出现的,是在改革开放的国家政策背景下产生的一种特有现象。流动人口尤其是流动民工群体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必然出现的特殊群体,也是我国现代化过程中必然要面对的一个问题。本文主要从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保障现状分析出发,探究目前造成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缺损的原因,有利于明确我国当前面临的保障困境,探讨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问题的对策,促进受教育权益问题的解决。有助于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实现教育和社会的公平,并对维护我国社会的安定团结及推动城市建设和发展起到一定作用。
国内外研究动态
国内研究动态
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农民工大军逐渐成为城市建设的主力,大批农民工涌入城市,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权问题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以下是我国学者的主要观点:
陈信勇,蓝邓骏在《流动人口子女平等受教育权的应然与实然》一文指出当前流动人口子女权益缺损主要有几点表现:1.入学条件遭受不公正对待。许多地区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需要很多证明才能申请就读公办学校。虽然国家已经取消借读费,但是还有很多公办学校巧立名目征收类似于借读费的歧视性费用。2.难以平等享有教育资源。我国基础教育财政性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及教育资源地区分布不均造成流动人口子女与优质教育无缘。3.民工子女学校成为歧视源头,并且遭遇义务教育根本价值强烈冲突。4.由于流动人口的工作、居住的流动性使得子女学习过程不稳定从而导致教育质量下降法学毕业论文的开题报告(3篇)法学毕业论文的开题报告(3篇)。
李业春在《进城农民工子女受义务教育权法律保障机制研究》一文指出:1.辍学和超龄上学现象严重。2.多数流动人口子女只能就读农民工子女简易学校,学习条件特别简陋。3.流动人口子女易产生不健康心理状态,影响对社会的认知,很难产生对社会的认同。
鹿文卿在《农民工随迁子女受教育保障研究》一文认为受教育权有缺损体现在受教育待遇上的多个不平等。1.教育经费不足,根据国务院规定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经费的供给以流入地政府为主,流入地政府的财政直接影响到受教育权的实现。2.教育及教学设施匮乏,多数农民工子弟学校办学条件简陋,师资力量缺乏并且存在安全隐患。3.参加教育及教学活动的不平等,流动人口子女容易受到老师和同学的歧视而无法正常参加某些教学活动。
顾益民,张慧洁在《行政法语境下的流动人口受教育权保障》中通过行政法视野分析认为造成受教育权益缺损原因有:1.县市等基层行政单位所承担的教育财政压力和行政责任与其政治经济和法律地位不成比例,负担沉重。2.缺乏有限的行政监督行为和系统性的行政责任追究机制。教育行政责任人往往是基层县市级的教育管理者,责任追究中裁量空间过宽。
邬雪红,姜国平在《论我国流动儿童受义务教育权的司法保护》中详细分析了司法保护的诸多缺陷影响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问题的解决。1.宪法不能进入普通司法程序作为法院判案的依据,不能通过宪法予以救济。2.尚未建立宪法诉讼制度,有时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的替代方式对受教育权予以保障。我国民事法律中没有对受教育权予以明确规定,民法理论上也没有关于受教育权的概念。3.受教育权也很难通过行政诉讼救济。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限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行政行为,侵犯公民受教育权的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而且只有当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特定相对人的受教育权时,行政相对人方可提起行政诉讼。
郑 风,李 娜在《论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法律保障的完善》中分析了法律保障的不足,认为:1. 我国对公民受教育权实现的程序性规定较少。2. 法律体系存在内在矛盾并且与现实制度的不配套使受教育权利得不到实现。3. 在教育法体系中,有关保障受教育权的部分比较单薄,对侵犯受教育权所负责任主体、法律责任、法律救济途径的规定还比较模糊。
顾倩在《论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的保障》中认为需要扩展法律保障范围以及完善司法救济制度。1.修改部分法规如《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并制定一部切实保护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的《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法》。2.增加行政诉讼救济途径并确立民事诉讼赔偿制度,当农民工子女平等受教育权受到除行政机关和公立学校以外的平等民事主体侵犯时,应当追究侵权者的民事责任,认为应该建立宪法诉讼保障制度。
李业春在《进城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法律保障机制研究》一文认为应该改革现行户籍管理制度。制定《义务教育经费法》,保证教育经费的合理、足额的投入与使用。制定一部切实保护农民工子女受义务教育权的《农民工子女教育法》并完善《义务教育法》。
鹿文卿在《农民工随迁子女受教育保障研究》一文提出可以可以采用公益诉讼的救济方式,公民、社会团体及国家机关都可以作为原告,以 行政不作为 为诉因,以侵犯受教育权的主体为被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流动人口子女作为一个社会阶层,属于弱势群体,当个人诉求利益遇到困难时,国家应当提供一种公益诉讼以实现他们的诉求,维护他们的权利。
陈思琦在《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探析》中提出应该加强教育法规的可操作性并且制定《教育经费法》规范教育财政投入法学毕业论文的开题报告(3篇)工作报告。增加中央财政对教育经费的总体投入及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完善各种教育经费监督机制,明确违反教育经费法的法律责任。逐步扩大对行政诉讼法中作为保护范围的 合法权益 的解释 ,放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国外研究动态
年英国政府颁布了《1944 年教育法案》,明令废除学校教育中的双轨制,确立人人享有最低限度的平等受教育福利权。2世纪 6年代以来,教育平等的立法理念得到进一步的重视。
1967 年的《儿童和他们的小学》强调政府更加关注教育机会和社会协调,减少社会阶层之间的屏障,通过国家干预,突破因社会经济障碍而陷入贫困的儿童无法摆脱困境的恶性循环,对于那些处于 教育优先区 的贫困与处境不利儿童给予额外的教育资源。20世纪90年代以来,英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新的教育政策,推进教育民主化,确保不会有人因贫穷等问题而丧失接受包括高等教育在内的受教育权,2017 年颁布的《儿童法案》,采用法律的形式保障儿童权利,包括卫生权利和平等受教育权等。
美国的 教育券 计划。美国一些地处经济发达地区、条件比较优越、历史比较悠久、牌子比较响亮且又有政府保障的学校,反而不如一些私立学校和条件不利学校更具创新精神。为了实现公平竞争,在更深层次上实现学校均衡发展,在部分地区采取了诸如 自由择校 和 教育券 等制度,把国家的人均教育经费以 教育券 的形式发给学生家长,由他们自由选择自己信任的学校,达到学校在竞争中的均衡。
美国的特许学校运行办法。学校要和教育管理部门签订一个合同,学校要对学生承担责任,公共管理部分就把本地的学生经费给该学校。根据特许学校法,民间也可以兴办,民间兴办的学校可以从国家获得公共经费。特许学校被认为是公办学校,不得收取学费,也不得用任何理由拒绝一个在该学区的申请者。
主要研究内容、创新之处
主要研究内容
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加快,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保障问题日益突出。本文主要研究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问题。首先通过分析众多学者关于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制度建设的文献的基础上,对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的相关概念作了界定,并分析了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的重大意义。其次,阐述了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保障的历史进步及其如今面临的困境,概括了我国近年来在法律在政策对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问题做出的努力,并通过调查得出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再次,从法律保障、政策、学校、家庭和自身因素分别分析了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难实现的原因,进而就完善其宪法、民事、行政法律保障提出对策和设想。
创新之处
研究内容的创新:当前,学术界对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保障制度从社会学、教育学等角度研究相对较多,从法律角度研究的比较少。而我国的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的法律保障制度存在诸多不足。本文在研究内容上就从这一角度进行研究。
我国护理学本科培育的是有科研能力与临床能力的综合型护理人才法学毕业论文的开题报告(3篇)法学毕业论文的开题报告(3篇)。教育重在培养质量 ,既要关注护理学本科生科学素养的培养,又要强调其科研实践能力。毕业论文是本科生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护理学本科生培养质量的一个重要标志。开题报告是护理学本科生完成毕业论文撰写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护生在教师的指导下选择所要研究的问题,并进行实验方案设计的过程。开题报告的撰写是训练护生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手段〔1〕。本文对 2017~2017 级某中医院校的 243 名护理专业本科毕业生的开题报告进行回顾性分析研究,以期对提高中医护理学本科生开题报告撰写质量进行深层次地探讨。
研究对象
级、2017 级及 2017 级 3 届中医护理学本科毕业生共 243名,其中 2017 级 62 名,2017 级 74 名 ,2017 级 107 名 。 均为国家高考统一招生,学制4年。
方法
依据选题范围、科研设计及撰写方法3 个方面对 243 份开题报告进行回顾性分析,开题报告由资深护理专家与护理学院专职教师依据评分表评分。采用SPSS13.统计软件对结果进行描述性分析。
结果
选题范围243份开题报告所涉及的选题范围见表1和表2。
科研设计 开题报告中实验性研究占 86.7%,均为临床试验,调查研究占29.3%,无研究设计开题报告占 42.28%。其中,实验性研究设计,明确研究对象纳入及排除标准的占85.1%, 随机占17.7%;正确设置对照的占 79.68%。
开题报告撰写情况 243 份开题报告撰写存在问题详见表 3。
讨论
选题范围
从表 1、表 2 中见开题报告选题范围较大 ,其中 ,临床护理最多,占34.98%,其他为中医护理占 19.75%,社区护理最少仅为3.29%。 中医护理中,中医技术操作技能最受关注,涉及内容包括静脉炎防治、穴位按压、腹部按摩等中医专科护理技术,占中医护理选题方向的87.5%。 中医护理学本科生开题报告选题范围较广泛,特别是涉及到中医护理及临床护理的内容较多。 中医护理技术操作中,穴位按压及各种防治静脉炎的中医护理操作方法最受关注,占中医护理选题的 87.5%,这不仅表明中医院校护理学本科生对本专业的重视度及理解力,更说明护生选题能从解决患者实际问题的角度出发, 对本专业的操作技能勤思考与研究,而以社区护理作为选题方向的最少,可能与护生对社区了解不够有关。心理护理占选题方向的18.52%, 这与当今社会更重视患者、家属以及医护人员的心理健康有关。
开题报告撰写质量
开题报告中需要详细论述的内容包括选题的目的和依据;选题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及存在问题并附有主要参考文献;自己的设想以及课题的学术和实际应用价值;选题的基本内容、构思及预期达到的水平;所需的科研条件,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实验方案及可行性分析; 已有的研究工作基础和研究条件 ;论文工作计划
对策
实行导师制的论文指导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及《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八条用列举的方式规定了四种情形下,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四种情形是: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除此之外,不能请求损害赔偿,范围明显过窄,不利于无过错方利益的保护。
(一)通奸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确立
从现行法律和司法实践看,配偶一方有通奸行为,另一方是无法获取精神损害赔偿的。而笔者认为,婚姻法确立通奸的精神损害赔偿是必要和可行的。婚姻法应当对夫妻忠实义务的内容作例举式和概括式相结合的陈述,并明确将通奸行为作为另一方配偶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理由。直接将通奸规定为提起精神损害损害赔偿的事由,法官可以根据造成损害的大小判定精神抚慰金的多少,这样对行为人和受害人而言应当是公平合理的,也不会出现滥诉的情形,能更好地起到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的作用。
(二)受欺骗抚养非亲生子
实践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形,在离婚时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由于偶然的事情发现自己抚养多年的子女并非自己的骨肉,自己多年来对子女的感情付出突然付之东流,面对这样的打击男方往往会愤而提出离婚,要求女方返还抚育费并给予精神损害赔偿。对于这样的情形如果处理,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笔者认为,对于这样的情形,不给予受欺骗的男方适当的精神赔偿显然有失公平,受欺骗者不仅无端支出的抚育费有去无回,受到欺骗后心中的郁闷、愤怒、伤痛是可想而知的,法律对其伤害视而不见,有失公正。
(三)配偶一方有**行为
配偶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事实**行为,显然与通奸一样,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其应当作为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的法定事由的理由与通奸相同,笔者不再重复。
(四)婚前隐瞒患有精神病
对于有精神病史或患有间歇性精神病的配偶,在婚后发作,而另一方在婚前基于一般的接触又是无法发现的,并且患病一方具有故意隐瞒情形的,受害人因此受到精神损害,应当赋予其赔偿请求权。
(五)一方骗取结婚证导致婚姻被撤消或无效的
一方在结婚时隐瞒对方,弄虚作假,如未到法定结婚年龄而虚构,或隐瞒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最后导致婚姻被撤消或无效的,另一方在这个过
程中势必有可能身心受到打击,特别是对于女方而言,在农村结过一次婚会影响其再次择偶,或错误的婚姻浪费了其宝贵的青春,使其失去许多择偶的机会,这样往往会使其精神受到伤害,法律赋予其精神损害赔偿权方显法律的公正。
(六)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重大犯罪行为
随着城市人居环境不断恶化和城市人群工作压力不断增大,健康保健已成为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森林康养不仅在林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中发挥重要作用,还将成为国民共享的一种生态福利。
据有关资料显示,德国在推行森林康养项目后,国家医疗费用总支出减少30%。根据这一国际健康潮流,2016年5月6日,国家林业局印发《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规划》提出要大力推进森林体验和康养,发展集旅游、医疗、康养、教育、文化、扶贫于一体的林业综合服务业,强调重点发展森林旅游休闲康养产业。
近年来,森林康养的理念已被很多人所接受,并在国内引起广泛关注,特别是当前我国经济新常态下,森林康养释放出诱人的市场空间和巨大的商业机会,各地势必竞相开始探索建立森林康养基地,大力发展森林康养产业。但是,森林康养毕竟是一个新事物,其疗法机理和产业模式既是一个市场问题,又是一个理论问题,为避免开发不当给森林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性影响,建议加强森林康养的科学性研究,构建森林康养产业发展的市场理论指导体系。
其一,透析国际森林康养旅游发展的经验。日本、韩国和欧洲等发达国家早已开启了森林与健康的研究与实践,在森林公园散步或者进行“森林浴”在许多国家越来越受到大众欢迎。数据统计表明,德国有40%的人每月都要去林区游憩一次。迄今,德国已建立了350处森林康养基地,每个森林康养基地都配备专门执业资格的医生和理疗师。
截至2011年底,日本林野厅已构建了“医疗福祉型森林”“疗养保养型森林”和“预防生活习惯病森林”3种森林康养基地48处,还有300余处森林在申请认证过程中。目前,日本把15%的国土面积划为森林公园,每年约有8亿人次去林区游憩、沐浴。因此,应加强国际交流和合作,尤其通过对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森林浴”“森林康养”项目的研究,积极借鉴其先进经验,扬长避短,探索建立一个符合中国国情的森林康养产业发展新模式。
其二,探索森林开发与保护的平衡机制。森林物种丰富、生态系统类型多样,具有涵养水源、调节径流和保护环境的重要作用。国家明确提出,在保持林场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稳定性的前提下,鼓励社会资本、林场职工发展特色产业,有效盘活森林资源。
我国森林旅游发展也面臨粗放发展等一系列问题,重开发轻保护的弊端凸显。如何平衡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如何做好开发与保护的平衡,成为迫切需要破解的难题。需要指出的是,在看到森林康养旅游发展迅猛的同时,也应看到森林康养旅游业对生态可能带来的潜在影响。
其三,探究森林康养旅游的作用机理。森林康养主要针对与精神压力有关的疾病,它利用了森林和林产品带来的缓解生理或心理紧张的效果。芬多精(植物杀菌素)在森林康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针对芬多精的研究取得了显著进展。日本学者研究发现,针叶林中的芬多精主要是单萜类化合物,包括α-蒎烯、莰烯和β-蒎烯,在日本扁柏和柳杉林中α-蒎烯含量特别高,而在赤松林中α-松油烯则为主要组成成分。
森林康养旅游的可持续发展,依赖于因地制宜建立康养基地,在我国仍需要探究森林康养旅游的机理。例如,何种树种益于减少人体产生应激激素、增强副交感神经活动(控制平静期生理活动);何种森林成分利于减弱交感神经活动、降低血压和心跳数、缓和心理紧张,何种森林与旅游体验互动可以增加人体活力、提高免疫力、增加抗癌蛋白质数量等。
其四,论证森林康养旅游实证效果。森林康养的效果初步被国外医学专家证实,但森林康养旅游的实证效果仍需进一步论证。国外研究初步证实了森林相关临床实验在改善精神病治疗(含情绪失常儿童)、酗酒者以及具有其他临床心理健康问题之人行为的价值;嗅觉森林环境因子——芬多精能使人心理处于放松状态,并且通过NK细胞能消灭肿瘤细胞,推断森林浴可能具有预防癌症发生及发展的效应;森林环境要素会带来生理效应,研究表明植物精气的生理功效有镇痛、驱虫、抗菌、抗肿瘤、促进胆汁分泌、解毒、降血压、松弛神经、消除紧张,使注意力集中等作用。未来研究要多方论证森林在增进健康、预防疾病等方面的作用及其机制,并制定森林康养的生理评价体系、森林康养的设计技法等,论证森林康养对提高人体抗癌能力、免疫力的实证效果,为森林康养旅游的开发方式和推广形式提供参考。
其五,加强森林康养旅游政策法规研究。森林康养是大健康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特点是多元组合,涉及文化、历史、地理、生态及多种产业业态。韩国于1982年提出建设自然休养林,2005年制定了《森林文化·休养法》,并成立了国立自然休养林管理所,2008年把森林休养列为全体国民的福祉。2010年,韩国国民会议对《森林文化及休闲活动法》进行修正,修正法中引入对人类健康定义。
我国“森林康养旅游”涉及林业、旅游、医疗、体育和养生等产业,法律法规也亟待完善与创新。建议以国家法律法规形式确定森林康养旅游为大健康产业重要组成部分,明确森林康养旅游为国民福祉。此外,要加强对森林康养旅游保护性开发,确定森林康养旅游为林业经营转型的目标,进一步加强森林旅游环境的评价和管理,以法律、法规的形式体现对森林康养旅游领域的重视。
其六,探索建立森林康养旅游基地指标体系。2016年2月,国家林业局森林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印发《关于启动全国森林体验基地和全国森林养生基地建设试点的通知》,标志着由林业主管部门推动的全国森林体验基地和全国森林养生基地试点建设工作正式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