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05 14:2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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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规范和统一水利计量认证的现场评审工作,提高水利计量认证现场评审工作质量,结合水利计量认证评审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国家计量认证水利评审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公室)组织的计量认证现场评审工作。
现场评审工作包括:首次评审、复查评审、监督评审和扩项评审。
第三条水利计量认证现场评审按照国家和水利计量认证评审标准(以下简称评审标准)对被评审的水利行业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质检机构)的法律地位、法律责任、独立性、公正性、质量管理体系、检测技术能力范围等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和结论。
第四条评审办公室按照国家计量认证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国家主管部门)下达的国家计量认证评审计划,组织评审小组对被评审质检机构进行现场评审。
第五条现场评审必须严格执行计量认证评审标准的规定,通过提问、听取、观察、检查、考试等方法,对被评审质检机构进行评定、审核,判定其质量管理水平、检测能力和能否保证出具公正、科学、准确、可靠的检测数据。
第二章首次评审和复查评审
第六条首次评审和复查评审均依次进行预备会议首次会议考察实验室硬件和软件评审(含现场操作考核、理论考试、座谈考核)评审小组内部汇总情况与被评审质检机构负责人沟通末次会议。
第七条预备会议
预备会议内容包括:被评审质检机构汇报各项准备工作;评审小组制定现场评审工作计划、评审人员分工、布置评审任务、说明评审注意事项。
(一)参加预备会议的人员
参加预备会议的人员为评审小组全体成员、观察员(若有的话),被评审质检机构的负责人及技术主管、质量主管和办公室主任,必要时可扩大至质检机构的检测室(试验室)主任。
(二)现场评审工作计划的制定
现场评审工作计划包括:现场评审考核要点、现场操作考核计划(包括考核项目和参数)、理论考试计划(包括考试人员)、座谈考核计划、评审进度等。
(三)评审小组分工
评审小组通常分为硬件组和软件组,分别开展评审活动。评审小组组长应向评审员讲明本次现场评审的重点和注意事项,每个评审员承担的任务,现场评审记录表格的填写要求等。
第八条首次会议
首次会议由评审小组组长主持。会议时间一般控制在60分钟以内。被评审质检机构负责组织签到,记录会议内容。会议内容经评审小组核定后保存。
(一)参加首次会议的人员
1.评审小组全体成员、观察员(若有的话);
2.被评审质检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及其指定的参加首次会议的人员;
3.网点认证的各分中心负责人或代表。
(二)首次会议议程
1.评审小组组长宣布首次会议正式开始;
2.评审办公室派员或授权评审小组组长宣读评审通知和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3.评审小组组长宣布评审目的、范围、评审依据、评审日程安排和评审小组分工情况等;
4.评审小组组长对评审小组成员提出要求,通过听、看、问、查、考等方式做好评审工作,强调实事求是的评审原则,做到认真、准确、客观、公正。同时宣布评审小组保守被评审质检机构机密的承诺;
5.评审小组组长对被评审质检机构提出要求,要积极主动地配合评审小组工作;
6.被评审质检机构有关负责人讲话,并介绍出席首次会议的主要负责人;
7.被评审机构需准备一份关于评审准备情况的书面报告,复查换证的应包括获证5年来的工作总结,应在首次会议上宣读;
8.评审小组组长宣布被评审质检机构现场操作考核项目(参数)、参加现场考核的检测人员和实验室名单、参加理论考试人员名单、参加座谈考核的人员名单。
第九条考察实验室
首次会议后,评审小组要全面考察被评审质检机构的实验室,包括办公室、检测室(试验室)、样品室、档案资料室、仪器仪表室和其他有关部门或场所。同时听取被评审质检机构各部门的简单介绍。必要时可向被评审质检机构询问有关情况。
第十条硬件和软件评审
(一)分组评审
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审阅被评审质检机构的有关管理体系、工作程序、人员、仪器设备、检测方法、环境与设施、样品处置、质量控制和验证活动以及质量记录、技术记录、报告或证书等所有信息,将发现的客观事实及其证据对照评审标准要求和质量手册或程序文件所描述的质量体系及操作程序进行评价,确定不符合项或不合格项。评审小组在现场评审搜集信息时应做到全面、客观、有效。
1.硬件组重点评审“设施和环境”、“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量值溯源和校准”、“检验方法”、“证书和报告”、“检验的分包”、“外部支持服务和供应”等要素,主持现场操作考核,包括现场操作考核过程、样品的处置与管理情况,以及组织测试能力范围和人员技术能力水平的考核。
2.软件组重点评审“组织和管理”、“质量体系、审核和评审”、“人员”、“样品管理”、“记录”、“抱怨”等要素;主持理论考试,考核检测报告的授权签字人,抽查培训和技术档案资料以及测试数据的记录、整理和计算,检查参加能力验证情况。
3.硬件组和软件组的评审工作应密切合作、互相配合,在评审要素中既有管理方面的,也有技术能力方面的,例如对检测报告的授权签字人考核,宜由硬件组和软件组联合进行。
(二)网点认证
若被评审质检机构为网点认证,评审小组应对其分中心进行考察和评审。对一个分中心的评审时间一般为半天或一天,分硬件组和软件组进行评审。评审小组组长可根据需要决定是否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分中心负责人的汇报,并同有关人员进行座谈。
(三)现场操作考核
对被评审质检机构的首次评审、复查评审、扩项评审都必须进行现场操作考核。
1.现场操作考核任务由硬件组下达。参加现场操作考核的检测人员必须在领取考核任务后24小时内完成现场操作考核,向硬件组提交检测报告和完整的原始记录。
2.现场操作考核的方式包括人员比对试验、仪器比对或方法比对试验、盲样考核等。在现场操作考核过程中,评审员应对参加考核人员的技术水平、仪器设备的操作、数据记录、报告编写等进行全面考核。
3.现场操作考核项目(参数)的选择应注意既要有足够的代表性,又要有一定的难度、且能覆盖被评审质检机构申请计量认证项目(参数)的类别范围和主要的仪器设备。现场操作考核项目(参数)的数量应不少于被评审质检机构申请认证项目(参数)总数的15%。
4.被评审质检机构的技术主管在现场评审前可向评审小组组长提出现场考核项目(参数)的建议,由评审小组确定考核项目(参数)。经评审小组确定后的考核项目(参数)不得变更或减少。
5.被评审质检机构为网点认证的,现场操作考核中必须含有网点人员,现场操作考核可集中进行,也可以在经评审小组确定的分中心分别进行,但均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6.现场操作考核的水质参数考核样品(盲样),由评审办公室按评审小组确定的考核项目(参数)提供两套,其中一套为备用考核样。被评审质检机构提交现场操作考核结果后,由硬件组将现场操作考核结果立即传报评审办公室,经评定后再将评定结果反馈评审小组。
7.经现场操作考核,不合格项目(参数)占考核项目(参数)总数20%以下的,允许补考或启用备用考核样重新考核;若不合格项目(参数)占20%以上的或补考结果仍不合格的,对这些项目(参数)的评审申请应不予通过,不列入被评审质检机构的技术能力范围。待被评审质检机构采取整改措施并证明具备条件后,再予以扩项认证。
(四)理论考试
对被评审质检机构的首次评审或复查评审都应对其检测人员进行理论考试。
1.理论考试内容包括计量法规、计量基础知识、计量认证的基本知识、数据处理、专业基础理论等。试题由评审办公室从《水利系统实验室计量认证理论考试题库》中随机抽取。
2.理论考试采取书面闭卷方式,考试时间为90分钟。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理论考试由软件组主持。
3.参加理论考试的人数应占检测人员总数的20%以上,但不得少于4人,也不得超过40人。参加理论考试人员必须从各类检测项目的检测人员中抽选。被评审质检机构为网点认证的,各分中心都必须有检测人员参加理论考试。
4.若有20%参加理论考试的人员成绩不及格,被评审质检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到位,重新组织考试。
5.在不影响评审工作进度的前提下,部分检测人员可分别参加理论考试和现场操作考核。
(五)座谈考核
1.座谈考核主要是对被评审质检机构领导成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考核。内容有《计量法》基本知识、质检机构组织及管理情况、对质量体系的建立和运行的认识、对自己的职责是否清楚、以及对质量手册有关内容的熟悉程度等。座谈考核中,被评审质检机构的技术主管和质量主管不得代替其他被考核人员回答评审小组的提问。
2.座谈考核是以座谈会的形式进行。由评审小组组长主持,评审小组成员、被评审质检机构的领导成员、技术主管、质量主管、办公室主任、网点认证的各分中心负责人、检测室(试验室)主任参加,必要时可扩大到相关检测人员。
(六)对检测报告的授权签字人考核
1.评审小组必须对所有授权签字人进行考核。
2.对授权签字人考核的主要内容有:
①是否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
②是否具备相应职责权利;
③是否熟悉或掌握检测技术及实验室管理程序;
④是否熟悉或掌握所承担签字领域的相应技术标准;
⑤是否具备对检测结果做出相应评价的判断能力;
⑥是否熟悉检测报告审核签发程序;
⑦是否熟悉评审标准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文件的要求。
3.授权签字人经考核合格者,应明确写进评审报告。
4.对授权签字人考核可单独进行,也可与对被评审质检机构领导成员的座谈考核结合进行。
第十一条评审小组汇总情况
在现场评审和考核中,每位评审员应认真填写“评审记事本”。当基本完成质量体系要素的评审和现场操作考核、理论考试、座谈考核后,评审小组组长应及时组织一次内部交流会,将硬件组和软件组每个成员现场观察到的结果及客观证据进行逐一讨论,并形成评审记录和评审结论的初稿。评审小组的内部交流会,被评审质检机构的人员应予回避。
第十二条与被评审质检机构主要负责人沟通
(一)由评审小组组长主持,评审小组将评审汇总情况与被评审质检机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沟通,取得共识;对未达成共识的可采取必要的补充评审,以便最终达成共识。
(二)根据与被评审质检机构主要负责人沟通的结果,评审小组完善评审结论和整改意见。
(三)如果对评审小组的评审结果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提出不同意见,也可以对评审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并可直接向评审办公室反映。
第十三条末次会议
末次会议由评审小组组长主持,时间一般控制在60分钟以内。参加末次会议的人员应由被评审质检机构负责组织签到、记录并保存。
(一)参加末次会议的人员
1.评审小组全体成员;
2.被评审质检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及全体人员;
3.网点认证的各分中心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4.被评审质检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
(二)末次会议议程
1.评审小组组长代表评审小组向被评审质检机构通报评审情况,并宣读评审小组评审结论和整改意见;
2.被评审质检机构主要负责人表态;
3.作为会议主持人,评审小组组长可邀请被评审质检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或代表讲话;
4.评审小组组长宣布现场评审工作结束。
第三章监督评审
第十四条监督评审主要内容:
(一)对首次评审或复查评审提出的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实施整改是否取得预期效果。
(二)通过对实验室质量活动记录(如内部审核记录、管理评审记录等)进行检查,评价质量体系运行是否持续有效、出具的检测数据是否公正、准确、科学。
(三)对首次评审或复查评审以来,检测标准发生变更的检测项目的能力和条件进行确认。对检测标准变更后不具备检测能力和条件的项目(参数)予以取消或加限制条件。
(四)检查参加实验室间比对或检测能力验证活动的情况。
第十五条监督评审程序
监督评审程序是:首次会议考察实验室硬件和软件评审评审小组汇总情况与被评审质检机构负责人沟通末次会议。
第十六条监督评审方式
(一)监督评审方式与首次评审或复查评审基本一致,但评审工作量要控制不超过首次评审或复查评审。
(二)监督评审原则上不进行理论考试和座谈考核。
第十七条监督评审结果的处理
(一)对监督评审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被评审质检机构应在15日内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评审小组,由评审小组组长审查,签字确认后上报评审办公室。
(二)监督评审中发现被评审质检机构有严重问题,评审小组应报评审办公室核实后,上报国家主管部门,暂停被评审质检机构的检测资格,停止使用计量认证标志。暂停期为6个月,到期不申请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由国家主管部门注销其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并予以公告。
(三)监督评审中发现被评审质检机构丧失公正性,或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用户损失及社会影响的,监督评审结果定为不合格,由评审办公室报国家主管部门注销其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并予以公告。
第四章扩项评审
第十八条扩项评审主要内容:是对获证质检机构是否具备开展新申请检测项目(包括增加新的检测标准)的检测能力进行评审,现场操作考核的重点是对新申请项目(参数)的检测能力、环境条件、人员操作水平进行评审。
第十九条扩项评审程序与首次评审或复查评审程序基本相同,但有些环节可适当简化。
第二十条被评审质检机构申请扩项认证项目(参数)总数不足10个的,现场操作考核项目(参数)应不少于1个,超过10个的,应不少于总数的15%。
第五章整改实施
第二十一条对评审小组在现场评审中提出的问题和整改要求,被评审质检机构在50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
第二十二条如需到现场复查的,由评审小组组长或委托评审小组成员到现场进行复查。
第二十三条整改完成后,被评审质检机构应将书面的整改报告交评审小组组长签字确认。
第六章附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审判质量管理与监督,全面、客观评价法官办案质量,落实差错案件责任,促进审判质量和审判效率提高,为考核评价法官、执行人员工作提供客观依据,根据三大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参照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质量检查评价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院建立案件质量检查评价制度,通过对本院审结并生效的案件进行规范化、制度化的检查,评定案件质量等次,遴选优秀裁判文书,界定差错案件。
第三条开展案件归档质量检查评价(以下简称“评查”)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严谨求实、依法评查的原则,严格依照程序法、实体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各项评查标准进行评查。
第二章评查机构及评查人员
第*条本院成立案件质量检查评价委员会(以下简称“质评委”),其人员设置与法官考评委员会相同。
质评委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一)讨论决定年度质量检查评价工作计划,包括指导思想、工作思路及工作重点等;
(二)指导案件质量检查评价办公室开展工作;
(三)讨论质量检查评价办公室提交的议案,决定案件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
(*)讨论质量检查评价办公室提交的议案,就重点评查案件是否属于差错案件;
(五)讨论质量检查评价办公室提交的议案,决定或根据审判委员会决定质量检查评价工作通报。
第五条本院在审判监督庭设立案件质量检查评价办公室(以下简称“质评办”)。质评办在质评委的指导下,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一)提出年度案件质量检查评价工作计划,包括指导思想、工作思路及工作重点等;
(二)按本办法要求及年度工作计划组织人员对案件进行检查评价,提出评查初步意见;
(三)按本办法要求提出质量检查评价工作议案,报质评委讨论,并根据质评委和审判委员会的决定评查通报;
(*)按本办法要求开展评查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六条质评办设立主任1名,由审判监督庭庭长担任。
设立专职质评员2至4名,由审监庭内具有审判资格并具有一定审判经验和调研能力的人员担任。专职质评员遇有人数不足,由质评委按上述标准选任。
质评办设立兼职质评员8名。兼职质评员由本院刑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立案庭、执行局、研究室各1名具有审判长以上资格的有一定审判经验和调研能力人员担任。
第七条兼职质评员的确定,由各相关部门提出人员名单,由质评委同意后,报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三章评查方式及评查范围
第八条案件评查采取常规评查、重点评查和专项评查三种方式。
第九条各业务庭、局已办理完毕或审结生效的案件,应送检归档的案件实行逐案常规评查:
(一)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
(二)申诉复查案件(驳回申诉案件);
(三)刑事、民事、行政再审案件;
(*)执行案件;
(五)国家赔偿确认案件。
第十条对下列已审结或未审结的案件适时进行专项评查:
(一)上级法院要求专项评查的案件;
(二)本院要求专项评查的案件;
(三)为推进执法统一所确定的案件。
第十一条对各审判业务庭审判长(执行长)的庭审(听证)情况进行专项评查。
第十二条对各审判业务庭审判长(执行长)、独任法官的裁判文书制作情况进行专项评查。
第十三条对下列案件应在发现或收到中院退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实施逐件重点评查:
(一)被二审或再审部分改判的案件;
(二)被国家赔偿确认程序确认为职权行为违法的案件;
(三)本院领导指定要求评查和其他途径发现可能存在审判质量问题的案件;
(*)常规评查、专项评查中发现的,根据《错案责任确认追究办法》可能承担错案件责任的。
对二审全改或发回重审的案件,按《错案责任确认追究办法》确认处理完毕后,15日内实施逐件重点评查。
第十*条质评办根据本办法规定确定检查评价案件的范围。各业务庭和相关部门对质评办的工作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推诿塞责。
(一)常规评查案件。各业务庭应在裁判文书发生法律效力或执结案件十五日内,提请送质评办对案件进行质量检查。质评办在接到之日起1个月内,通过电子档案完成常规评查的具体案件工作。质评办通过电子档案评查合格的案件,承办庭将纸质卷宗及时移送档案室归档。
(二)专项评查案件,由质评办根据上级法院、本院要求以及质评工作计划组织安排,在确定检查范围、时间后,及时通知档案室、各业务庭做好卷宗调取和移送工作。
(三)重点评查案件,按照以下程序收集资料:
1、凡被二审改判和发回重审的案件,由业务庭在收到退卷后15日内将该案一、二审裁判文书,及现有的案卷材料一并移送质评办。
2、凡被审判监督程序改判和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审判监督庭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将该案再审裁判文书及原一、二审裁判文书一并移送质评办。
3、凡被国家赔偿确认程序确认为职权行为违法的案件,由监察室在确认后15日内将确认决定书和卷宗材料一并移送质评办。
4、对领导交办和经常规评查认为可能要承担错案责任的案件,由质评办自行收集和调取相关材料。
第十五条审判监督庭以各业务庭、局上月的结案数为标准确定该庭、局的案件最终送检件数列出统计表,于每月20日由审监庭将各庭、局上月案件实送检数、未送检数、超期送检及补送检案件数报监察室,由监察室向全院通报。
第*章评查方法
第十六条质评人员要认真开展案件评查工作,如实填写各类案件质量评查表,切实做到一案一登、一案一表。对评查工作中发现的错误情况,应做好详细记载。
常规评查
第十七条常规评查立案案件,主要从立案案件是否属于法院管辖、是否属于本院管辖、案件类别划分、立案案由的确定、诉讼费用的收取、立案期限、诉前保全措施的作出及实施等方面进行检查,并对该案的立案工作作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评价。
第十八条常规评查审判案件,坚持程序问题为主、兼顾实体问题的原则,从诉讼保全、先予执行、审理程序、诉讼权利保障、诉讼活动记录、裁判文书、实体处理、执行法定期限、履行报批手续、卷宗材料收集等各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并对该案件作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评价。
第十九条常规评查执行案件,主要从案件管辖、案件是否已到执行期限、执行程序、处理案外人异议是否恰当、变更被执行人是否恰当、强制措施的作出与实施、裁判文书、执行法定期限、履行报批手续、卷宗材料收集等各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并对该案件作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评价。
第二十条常规评查工作由质评办主任指定二至三名质评员负责(审判监督庭及研究室承办或参加合议庭的案件由兼职质评员按本办法规定负责评查),兼职质评员为合议庭成员的亦应回避该案的评查工作。
第二十一条常规评查案件时,发现个案存在的问题,应当根据被评查案件的类型,检查项目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的重要性,按一级错误、二级错误、三级错误的标准确定违反该项目要求的错误等次。
第二十二条错误等次按下列原则确定:
(一)一级错误:指未严格执行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导致当事人主要诉讼权利受到损害,可能影响公正裁判或损害当事人实体权利的;或错误理解和适用法律、法规以及因工作差错造成认定事实可能存在错误,并可能导致裁判结果根本性错误的;
(二)二级错误:指未严格执行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造成当事人主要诉讼权利受到损害,但未影响案件公正裁判的;或错误理解和适用法律、法规以及因工作差错造成认定事实或裁判结果可能存在瑕疵的;
(三)三级错误:指未严格执行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造成当事人一般诉讼权利受到损害,但不影响案件公正裁判的以及其他不影响案件公正、准确裁判的执法瑕疵。
(*)执法瑕疵明显较小的,不确定为错误。
(五)电子档案中出现漏输开庭或结案或归档信息的,属三级错误。
(六)电子档案被“冻结”一次的,属三级错误。
第二十三条常规评查凡案件出现一个一级错误,或二个二级错误,三个三级错误应为不合格案件;出现一个二级错误或出现二个三级错误,应为基本合格案件;出现一个三级错误或没有错误的案件,应为合格案件。
第二十*条常规评查案件,对错误的界定,应当由质评员提出初步意见,经质评办三人以上讨论通过,讨论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质评办有权确认基本合格和合格案件,不合格案件由质评委讨论决定。
第二十五条质评委讨论认定不合格案件后,应当由质评办制作案件错误责任表,填写错误等次、错误事由、认定理由,交责任人及其所在的业务庭。
责任人和业务庭如有异议,应在十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反馈给质评办;如责任人和业务庭在十日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应视为对质评委认定的错误责任没有异议。
质评办接到异议后,应当在十日内交质评委进行复议;经复议后,认为原决定理由正当的,质评委应书面回复异议单位或人员维持原决定;原决定确属不当的,应书面撤销。
第二十六条质评员在进行常规评查时,应注重发现优秀案件。
优秀案件由质评员从常规评查合格的案件中选出,经质评办三人以上讨论通过,报质评委决定,并报审判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案件可评为优秀。
(一)诉讼主体正确;
(二)程序合法;
(三)庭审规范、质量高,能够围绕争议焦点组织进行举证、质证、认证和辩论;庭审小结准确、简练;整个庭审逻辑清晰、层次洗炼、繁简得当;
(*)合议全面、认真;
(五)采取诉前保全、诉讼保全、诉讼和执行强制措施合法、恰当;
(六)适用法律正确,实体处理合法公正;
(七)法律文书规范、要素齐全、叙述清楚、说理透彻,文印整洁规范,没有关键字错误;
(八)法律文书依法及时送达;
(九)诉讼活动的记录完整、准确、规范,字迹工整,卷面整洁;
(十)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好;
(十一)严格按规定收取诉讼费用与执行费用;
(十二)符合规定的卷宗归档等其他要求;
第二十八条常规评查案件,质评员对经评查可能承担错案责任的案件,作为重点评查案件。
专项评查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评查系审判长(执行长)庭审(听证)水平的专项评查。
第三十条审判长(执行长)庭审(听证)水平的专项评查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评查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专业标准评查:由质评办组织质评委成员进行;
(二)司法礼仪评价:由监察室组织司法礼仪监督员进行,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上述第(一)项专业标准评查和第(二)项司法礼仪评价,分别按80%和20%的比例计入案件的庭审得分。
第三十一条专业标准评查庭审水平,一般采取事后观摩庭审录像方式进行,必要时亦可现场参加旁听。
各审判业务庭的审判长(执行长)应按质评办确定的参评阶段,报送一件接受庭审(听证)水平评查案件的基本情况及开庭时间。质评办同意后,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庭审全程录像,以备评查。质评办对报送的参评案件,提出异议,可责令相关人员更换参评案件。
第三十二条专业标准评查庭审水平,应当制作评查登记表,从庭审程序、庭审公正、庭审效率、庭审艺术、职业形象等方面明确检查项目,并根据该项目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的重要性,按百分制设定相关项目的分值。
第三十三条专业标准评查庭审水平,由质评办组织质评委人员在每年的6月、11月集中进行评查,参加评查的人员应当不少于全体质评委的一半。
质评委员对各案的庭审,应参照本办法第三十五条标准如实评分,各案庭审水平最后得分为参加评查的所有质评员对该庭审计分的平均分。
第三十*条质评委根据各案的评分结果,提出2-5个案件为优秀庭审的初步意见,经参评人员讨论多数通过,并报审判委员会备案。
第三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庭审可评为优秀庭审:
(一)庭审程序要素齐备、程序规范,能够围绕争议焦点组织当事人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
(二)庭审公正,能够切实、平等保障当事人的基本诉讼权利;
(三)庭审注重效率,组织举证、质证、辩论及认证繁简得当;
(*)庭审艺术好,注意适时地正确认证和小结,使庭审提高效率和加强针对性,并使庭审逻辑清晰、简洁洗炼;注意发挥合议庭集体智慧,保障合议制的正确实施;庭审语言标准、规范、准确、简炼;
(五)庭审形象好,精力集中,行为得体。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评查系案件裁判文书的专项评查。
第三十七条自本办法实施之月始,院各审判庭已结案件的调解书、判决书,均应在本院内部计算机局域网上公示,以便抽查。
第三十八条对公示的裁判文书实行专项评查,评查主要从裁判文书的事实叙述、分析认证、理由阐释、语言表达和文书格式的规范性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价,并对该裁判文书进行百分制计分。
第三十九条裁判文书的专项评查,由质评办组织专兼职质评员共同负责,由质评办于每年11月组织专兼职质评员集中进行。
第*十条质评办每年专项评查当年由各审判业务庭的审判长(执行长)、独任法官制作的二份判决书。
接受专项评查的判决书,由质评办从常规评查案件中随机抽取一份,审判长(执行长)、独任法官自报一份。随机抽取及自荐裁判文书的工作,应在每年的10月完成。
第*十一条裁判文书的专项评查,应当制订评查登记表,从裁判文书的事实叙述、分析认证、理由阐释、语言表达和文书格式的规范性等方面确定评查项目,并根据各个项目的具体情况按百分制确定各项目的分值。
第*十二条裁判文书的专项评查,每份裁判文书均应由三个质评员进行评查。质评人员对各裁判文书,应参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的标准如实量分,每份裁判文书的最后得分为参加评查的三个质评员计分的平均分。
各审判业务庭的审判长(执行长)、独任法官制作的裁判文书最终得分为接受评查的二份裁判文书得分的平均分。
第*十三条专职质评员根据评查的各审判长、独任法官制作的二份裁判文书的分值结果,提出2-5份为优秀裁判文书的初步意见,再经参评的质评员讨论多数通过,报质评委决定、审判委员会备案,并在网上公布,按调研文章标准奖励。
第*十*条符合下列条件的裁判文书,可以评为优秀裁判文书:
(一)符合裁判文书样式的基本要求,格式规范,结构合理,内容要素齐全;
(二)能够全面反映案件审理的程序,体现的审判程序合法、公正;
(三)案件事实叙述清楚、层次分明,繁简适当,能够较好地处理事实叙述和引述证据之间的关系;
(*)案件争议焦点突出,裁判说理透彻、充分,针对性强;
(五)适用法律正确,引述法律条文准确、完整、规范;
(六)实体处理公正,裁判结果社会效果好;
(七)逻辑严密,用语准确、规范。
(八)法律文书文印整洁规范,无错别字,标点符号引用不当数量不超过整个文书字数的1%。
第*十五条对本办法第十条列举案件的专项评查及其他专项评查,根据专项评查的要求确定评查的内容,并依此办法,作出相应的评价。
重点评查
第*十六条属于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案件应进行重点评查,并作出该案是否属于错案的评价。
第*十七条错案确认以案件的程序性问题为主,实体为辅的原则,按本院《错案确认追究办法》的规定进行确认。
第*十八条重点评查案件,应当制作改判、发回重审案件评查登记表、职权行为确认违法案件评查登记表等,由专职质评员填写案件来源、评查结果、责任分析、质评员的初步意见。
第五章质量责任的划分
第*十九条常规评查案件,承办法官对案件被评为不合格承担责任;
审判辅助人员、书记员对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造成的错误承担责任。
第五十条常规评查案件中发现的下列错误,除承办法官应当承担责任外,相关人员亦应按比例承担责任:
(一)因实施诉前保全、诉讼保全措施出现错误,且系承办人员原因导致错误,实施诉前保全、诉讼保全的人员应当承担责任;
(二)因送达法律文书、组织交换证据、接受委托或指派主持调解等工作出现的程序性错误,负责该项工作的法官应当承担责任;
(三)因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而产生的程序性错误,负责办理该项工作的法官应当承担责任;
(*)书记员在笔录工作中错记、漏记或虚假记录,应当承担责任;
(五)法律文书出现排版、印刷及校对方面等错误,书记员应当承担责任;
(六)因纸质档案组卷工作出现的差错,书记员应当承担责任;
(七)因电子档案组卷工作出现的差错,负责组卷人员应当承担责任。
承办法官、书记员和审判辅助人员承担责任的比例,由质评办根据错误程度提出意见,报质评委决定。
第五十一条重点评查案件被认定为错案的,按《错案责任确认追究办法》的规定进行责任划分。
第六章评查结果的运用及相关制度
第五十二条案件质量评查实行内部通报制度:
(一)对常规评查、重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意见进行每月通报,并通报到承办人;
(二)对专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进行专门通报;
(三)对优秀案件、优秀庭审、优秀裁判文书进行年度通报;
(*)对评查案件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随时通报。
质评办应当根据质评委和审判委员会的决定,按上述要求,定期对案件质量评查的结果和处理意见进行通报。通报结果纳入本院对审判庭的目标考核和法官、执行人员、书记员的业务考核。
第五十三条政治处、纪检监察室和办公室应当根据质评委和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及被检者应当承担的责任,按照本部门职责范围,分别作出奖惩决定。
第五十*条政治处应当将质评委和审判委员会的决定记入相关人员的年度业绩考核档案,作为考评依据。
第五十五条差错案件涉及的承办业务庭应当建立审判质量责任案件的分析报告制度。相关业务庭应当根据审判委员会的决定,认真总结教训,分析出错原因,采取有力措施改进工作,堵塞漏洞,提高审判质量,并将总结、改进情况向质评委报告。
第五十六条案件质量评查应建立定期点评制度,由质评委会同研究室,对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中发现的典型错误和主要问题,定期或者不定期地进行点评。
第五十七条案件质量评查应建立专题报告制度,由质评办每年至少出二期有分析、有建议的案件质量专题报告,经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后下发全院。
思茅地区地县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组建成立至今,在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正确领导下,各有
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区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深入学习及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监督为中心,
监、帮、促相结合”的工作方针,统一思想,开拓进取,团结干事,一切从实际出发,在积极推进体制改革,
加强自身内涵和形象建设,狠抓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圆满完成了
年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地县药监机构组建成立至今的工作情况
(一)积极推进改革,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框架基本建立。年月日,继思茅地区药
品监督管理局挂牌成立后,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考察任用了各县分局(监督办)领导班子;
召开“第一次”思茅地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会议,明确各县分局(监督办)的工作职能、职责,就进行药品
监督体制改革、建立集中统一、政令畅通、责权一致、廉洁高效的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重要性达成共识,各县
全力以赴,克服困难、精心组织,创造性地、积极稳妥地开展工作,月日前,全区个县分局、个县药监
办相继挂牌成立;××年月日,“思茅地区药品监督办公室”和教育培训中心的正式成立,标志着思茅地区
省以下垂直管理的药品监管体制已基本形成。
以此为基础,将队伍建设列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准确上报地县归并人员和公务员考录计
划,并精心组织符合公务员过渡条件人员(计人)参加公务员过渡考试,全部合格,现已上报省局、省人事
厅办理公务员过渡手续;根据省局、省编办《关于印发思茅地区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
编制的规定的通知》(云药监发号)文件规定,通过竞争上岗,选拔任用了地区局机关及直属药品监
督办公室科级干部人,地县药监机构内部科室得到建立和完善。目前,全区药监机构工作人员已基本到位,
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有了坚实的保障。
(二)统一思想认识,确定工作思路。从机构组建伊始,为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局党组
根据国家、省药监会议精神,结合思茅地区自身的实际,经过反复研究,确定了“十五”期间药品监督管理“
三个三”的基本工作思路,即“三个坚持”--坚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它法律规章的学习,
宣传、贯彻;坚持完善省以下垂直管理的体制;坚持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方针。“三个加强”
--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三个实现”--实现全区药品监督管理系
统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实现全区药品市场秩序根本好转;实现全区医药经济健康发展。“三个三”
的工作思路互为作用,相辅相承,“三个坚持”是根本,“三个加强”是基础,“三个实现”是目标。
(三)强化内部管理,为整顿规范药品市场秩序打牢基础。把树立执法严明、清政廉洁、
热忱为群众,为企业服务的系统形象,作为有效整顿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的基础性工作,抓好、抓实。
⒈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并坚持付诸实施。把健全管理制度
,加强执法监管作为我区药品监督管理事业赖以巩固发展的基石,基本建立健全了结构合理、管理科学、程序
严密、制约有效的管理制度,其中包括《机关管理制度》、《党组工作制度》、《执法人员学法、培训、考核
上岗制度》、《执法人员岗位责任制》、《行政执法考评奖惩制度》等项。以制度管人治事,促进良好工作
秩序的形成。
⒉完善行政执法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年
月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反复酝酿讨论,正式出台了《思茅地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区药监系统中推行执法
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月,与各县分局(监督办)签订了《执法责任状》;“执法责任制项制度”和“种执
法程序”得到建立健全,加强了对执法行为的事中监督,规范执法者的行为,强化法纪约束,促进依法行政,世界秘书网版权所有,
保证严格执法;成立了思茅地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复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完成了药品监督机构执法主体社
会公示。
⒊加强学习、培训,提高执法队伍素质。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把提高执法队伍素质
作为最优先的工作着力点,首先,制订下发了全区药监干部职工继续教育规定,成立了思茅地区药品监督管理
局教育培训中心,有针对性地抓好执法上岗、计算机应用、药品监督管理业务知识及其药品从业人员的教育培
训工作;始终如一地坚持药品行政法律法规的学习,××年月,对全区药监机构全体人员(计人)进行了
《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集中统一培训,并请行署法制办对全区药监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
行政执法综合知识培训,从而提高了执法队伍的政策水平、管理水平和执法水平。其次,加强政治思想和职业
道德教育,弘扬公正执法的正气和热情服务、爱岗敬业的精神。
(四)日常监督与专项治理并重,采取有力措施整治药品流通秩序。我局把严格履行药品
监督管理职能,整治药品、医疗器械(含计生药械)市场秩序列为我区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
日常监督与专项治理并重”的工作方法,在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执法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
等工作中,克服了诸多困难,做了大量艰苦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到目前为止,全区对药品生产、经营、
使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次,出动车辆台次,人员人次;共查获假劣药品和医疗器具
个品种(批次),标值万余元;取缔违法经营、使用药品(医疗器械)案件起,其
中立案查处起,涉案金额万余元;简易查处违法经营药品(医疗器械)起。
⒈严把准入关,切实规范药品市场秩序。
()以换证工作为契机,开展换证前摸底执法检查。为摸清全区药品零售行业及其经营药
品质量状况,在广泛开展媒介舆论宣传,刊播换发证工作公告的基础上,××年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药品经
营企业摸底执法检查。工作中,各县分局(监督办)高度重视,在对药品经营企业逐一进行检查,对药品使用
单位的特殊药品管理及质量进行重点抽查的同时,向经营户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换发证
相关政策及事宜,做到监督检查与法规宣传两不误,充分体现“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工作方
针。在摸底检查中,共查获近个品种(批次)的假劣药品,标值元。通过摸底检查,全面掌握了我
区药品流通领域的第一手资料。
()通过摸底执法检查,顺利完成申报工作后,做到严格执行《标准》,坚持换发证条件
,坚决淘汰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达不到条件者一律不予换发证。到目前止,全区计换发《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
》批发户,零售户,其中乡镇(村)级户,占,城区户,占;《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
可证》(批发)户;《品、一类购用印鉴卡》户;《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户;《易制
毒特殊化学药品使用许可证》户;通过《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零售)资格审查,正在办理证照的
户。
()为使我区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走上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促进药监事业的协
调健康发展,在严把准入关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强化药品监督管理职能的新方法、新举措:一是与药品经营企
业签订了《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药品监督部门与相对人双方的权责;二是结合认证,
推行了“放心药店”评审活动,进行药品分类摆放试点,并逐步向全区推开,促进了药品零售企业规范经营及
管理,确保药品质量,在药品经营行业中形成“以质量求生存”的良性有序竞争氛围;三是将省局批准的在我
区开设的连锁店纳入了统一的监督管理,在政策上一律平等,在监管上一视同仁;四是强化对外地药品(医疗
器械)经营企业到我区进行药品经营的监管力度,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审查备案制。
()由思茅地区药监局教育培训中心组织力量编印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法规汇编》和《
药学综合知识》两本教材。有计划、分片依法统一对全区名药品从业人员、名乡镇卫生院院长进行了药
品管理法律法规及药学综合知识的培训;××年月,按省局的统一布置,举办了由全区药品生产、经营、使
用单位中高层管理人员(计人)参加的《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相关知识培训班,使其
适应岗位工作的要求。
⒉及时对“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接到省局明传通知后,思茅地区药
监局高度重视,没有丝毫懈怠,召开紧急会议,对查处工作做出周密部署,举全区药监系统之力,对“云南医
用高分子器材厂”和“楚雄医用器具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一次性医疗用品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对查获的“好
迪”牌一次性儿童输液器付、注射器具,医用纱布绷带×卷、“姚州”牌一次性儿童输液器付、
头皮针个,予以没收,处罚金元;同时,对思茅境内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个,进行了监督检查。
⒊结合实际,进行突出重点的集中执法大检查。针对医疗机构药品和制剂中存在的问题,
为切实规范思茅地区药品流通秩序和医疗机构用药行为,从××年月日起,由地区局领导带队组成药品监督
执法检查工作组,分三个片组,会同各县分局(监督办),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以医院制剂、特殊药品管理等
医院用药行为为重点的集中执法大检查,涵盖乡(镇)卫生院、计生服务站以及个体诊所。与此同时,各县分
局(监督办)组织力量,有针对性地对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了为期两个月(至××年月日
)的集中检查。特别是结合省局月日下发的《关于规范医疗机构用药行为工作的通知》,与行署卫生局联合
下发了《思茅地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规定》。此次检查,全区共对户药品生产、经营、
使用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查处假劣药品(含医疗器械)批次,标值元,罚款元,没收
违法所得元。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在要求及时整改的同时,将其列为了今后我区监管工作的重点,作
为工作的切入点常抓不懈。为规范管理,由地区局统一印制了《药品(医疗器械)购进登记本》,已下发全区
各药品研究、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
⒋对假劣药品窝点和无证批发药品违法行为进行了清理和立案查处。针对制售假劣药品作
案手段、方式、方法等出现的变化,认真研究辖区内的实际情况,对出现的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发动
群众,积极与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密切联系、配合,认真摸清假劣药品来源,摸清一个端掉一个,扎扎实实
地做好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各项工作,让假劣药品无藏身之地。如根据群众举报,借用公安侦察手段,深入调
查,顺藤摸瓜,全区成功捣毁假劣药品窝点
个;查处无证批发案件起等。
⒌对假劣药品进行集中销毁。为震慑制售假劣药品及医疗器械违法行为,由地区局统一安
排,××年月和月,地县药监部门对在各自辖区内查获的部分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分次进行了集中销毁,
计余个品种(批次),标值余万元。特邀各新闻媒体进行了专题宣传报道。
⒍加强药品技术监督力度。在药品抽验经费紧张的情况下,积极开展经常性的药品抽验工
作,日常监督中发现可疑药品及时抽验,全年共抽验检品个品种(批次),
超额完成了省局下达的××年个检品数的任务。对检出的个品种(批次)的假劣药品
进行了及时查处,药品检验工作为及时发现、查处假劣药品发挥了技术监督的重要作用。
⒎严格药品广告审查,与工商、广电部门研究制定下发了《关于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广
告审查的通知》,对处方药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食
字号”保健品或食品不得按药品进行广告宣传等进行了明文规定。对药品广告进行认真清理,并及时通知工商
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扭转了药品广告宣传的混乱局面,有效避免药品广告误导造成的危害。
⒏把农村、边远地区药品质量问题作为重点,在努力使药品监管力量覆盖乡、村的同时,
认真研究解决人员少,药监网底薄弱问题。不失时机地对乡镇卫生院、计生服务站相关人员及乡村医生进行国
家药品法规的宣传培训,增强其药品质量意识和法律意识,以此达到保证农村老百姓用药安全有效的目的。
(五)加大了宣传工作的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媒体,开展形式
多样、丰富多彩的《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政策法规的普法宣传,在地区电视台上全文播放了《
药品管理法》和《实施条例》等;以“”宣传日、《药品管理法》颁布实施一周年为契机,通过街头宣传
咨询、展示假劣药品、横幅标语、宣传车等有效方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宣传活动,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和管
理相对人的药品质量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为实现“依法治药”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仅在月日的宣传活动
中就发出传单万份。
(六)抓好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将各级财务活动置于单位行政领导的统一监督领导
之下,实行归口管理,杜绝多头开户。严格执行《会计法》以及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坚决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
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收缴分离原则,对于罚没收入,做到按要求、按时上缴。在认真全面做好年度财务预
算,努力争取地方政府财政支持的同时,做到艰苦创业,勤俭办事,管好用好每分钱;并对直属、派出机构财
务工作和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确保了各项经费的使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七)加快了全区药品监督管理信息化、网络化建设。在全省药监系统率先编发《思茅药
监信息》的基础上,为提高信息工作的技术含量,实现互联互通,实现行政办公自动化,积极发挥互联网在线
服务的优势,公开宣传与药品监管有关的法律法规、办事程序、办事指南等信息,提高政务公开的透明度。经
过紧张而细致的前期筹备,思茅地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普洱分局药监政府网站及“药事论坛”已正式开通,通
过网站在互联网上为公众提供业务处理状态查询,向公众反馈审批进展情况;建立各种资料库,将可公开的数
据信息在互联网上,并提供检索查询功能服务,为相关的部门、企业和公众提供全面、方便、及时的药品
监督管理信息,促进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同时,明确专人负责信息统计工作,做到准确、
及时上报各类数据和信息。
(八)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及时组织召开了专题会议,分析研究药监系
统廉政建设工作状况,成立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各项规章制度,与各县
分局(监督办)签订了《思茅地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切实把我区药监系统党风廉政建设
推向深入,全区药监机构各级领导干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时时处处重实际、求实效、创造性地开展工
作。党的组织建设得到了不断加强,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支部得到建立健全。
(九)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制作了政务公开栏,对单位经费、人事等工作情况进行定期的
公开。积极实施服务承诺,实行“首问负责制”,全体工作人员戴证上岗,凡直接为管理相对人服务的事项,
一律实行限期性承诺制服务,讲清标准、条件,严守时效和信誉;凡第一个接待来访、来办事群众的工作人员
,必须无条件地负责完成答疑或引导,不得以任何理由借故推诿扯皮。
二、××年工作实践的经验及体会
××年的工作虽然艰辛,但为我区今后的工作探索了初步的路子:
(一)深入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推进制度创新,提
出新思路、新举措,对工作进行前瞻性的部署,是确保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落到实处的根本
。
(二)坚持《药品管理法》及其它法律规章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充分认识药品监督管理
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树立依法行政意识,是抓好药监工作的前提条件。
(三)继续完善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明确定位,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运用市场经济的
手段监督管理,促进公平竞争秩序的建立,是实现药品市场秩序根本好转的关键环节。
(四)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对药品经营企业实施责任制管理,是规范药品流通秩序的有效
办法。
(五)认真贯彻“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方针,立足于监督,在帮促上下
功夫,正确处理监督与发展、管理与服务的关系,做到监督有力、帮促有效、服务到位是实现药品市场秩序根
本好转的有效措施。
(六)正确处理好与地方的关系,密切联系、发动群众,是搞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基础
。
(七)重视法制建设,推行执法责任制,提高药品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行政执法水平,
是做好药品监管工作的有力措施。
三、××年工作计划
××年,我区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也摸索了一些成功的经验,但离
省局对我们提出的要求还相距甚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这仅仅是我区药监工作开好了头,起好了步。药监工
作法规性、政策性强,情况多变,任务繁重,全区药品市场监督形势仍然严峻,工作中还存在着不少困难和问
题,百事待举。我们一定要抓住全国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与时俱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有利
时机,正视问题和困难,发扬成绩,推广经验,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以知难而进的精神,竭尽全力完成
年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任务。
根据省局的安排,经局党组研究,××年工作任务可概括为:“树立个思想,注重个加
强,抓好项具体工作,做到个坚持”。
“树立个思想”即:
紧紧围绕药监中心工作,树立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思想。随着我区药品监督管理体制
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年是思茅地区药监事业艰苦创业的时期,也是不断壮大发展的时期。全区药监机构干
部要把思想统一到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上来,统一到省药监局的总体要求和部署上来,
统一到“十五”期间思茅地区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三个三”的工作思路和奋斗目标上来。紧密联系思茅地区药
监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十六大会议精神,开拓创新,与时俱进,把学习贯彻十
六大精神与研究问题、推动工作结合起来,全面提高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锐意改革创新意识。
“注重个加强”即:
不断加强打击假劣药品工作力度,改进工作方法,实施全过程监管。⒈从规范药品生产
、经营、使用单位的购销渠道入手,强化对药品流通领域的监督管理,重点整治药品经营企业的经营行为。⒉世界秘书网版权所有,
结合国家、省药监局《关于开展药品专项监督检查和清查的紧急通知》,以个体诊所、单位医务室、计生服务
站(所)、乡镇卫生院为重点,认真规范医疗机构用药行为,坚决堵住假劣药品通过非法渠道进入医疗机构的
途径。⒊检查、督促、落实好与药品经营单位签订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责任书》,深化“放心药店”管理制
度;在严把准入关的基础上,完成个体诊所、单位医务室、乡镇卫生院(含村卫生室)药剂人员《药品管理法
》及《实施条例》的培训及药品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组织完成《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年检工作。⒋认真
研究农村、边远地区的药品供应情况,强化农村、边远地区药品监管力度(涵盖村级),保证网底药品质量,
确保边疆地区各族人民群众用上方便及时的合格药品。⒌严格药品广告审查,重点是加强处方药不得在大众传
播媒介广告和“食字号”保健品或食品等非药品不能按药品进行广告宣传等的审查力度。⒍加强对农村集
贸市场中药材的监督和管理。⒎加强安全监管工作:推进药品分类管理,做好药品生产企业、药经营企业
等改造、认证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工作;严格医院制剂的管理,做好制剂品种
的整顿;加强对特殊药品的监督管理,重点放在经营和使用单位;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⒏加强医疗器
械监管工作,用管理药品的方法管理医疗器械。⒐继续抓好药品检验工作,地区药检所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
提高药品技术监督水平,力争省局将其列为地州级中心所建设,顺利通过剂量认证复查验收;全面完成省局下
达的药品抽验计划。⒑认真总结、摸索药品监督管理的新经验、新方法。
加强干部学习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业务水平。地县药监机构要按照
省局的要求,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牢固树立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加强学习教育培训工作,认真研究制
定培训教育计划,突出重点,拓宽领域,以执法人员为重点,以《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例》为主要内容,
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上下功夫,既重视在职学习,又要有计划、分层次、分期分批进行培训,不断提
高教育培训工作效益。
“抓好项具体工作”即:
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重点加强收支管理,量入为出,
注重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规范财务工作。
抓好全区药品监督管理信息化、网络化建设和信息统计工作;做好宣传报道,特别是要
面向全社会广泛深入地开展丰富多彩的《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活动,动员社会
力量参与药品监督管理工作,逐步营造一个全社会的监督管理网络。
紧紧围绕药品监督管理中心工作,抓好基层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了解基层工作
情况,总结经验,找准做好我区药监工作的切入点。
“做到个坚持”即:
坚持不懈地推进药监体制改革,在认真做好干部人事信息统计上报、工资套改、档案移
交、职称评定、清产核资等工作的同时,努力做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各项工作。
坚持“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工作方针。结合思茅生物药业发展潜力大
等实际,在生物药业的开发与利用方面,支持地方政府做好调研、论证等工作,为思茅地区医药经济发展献计
、献策。
坚持政务公开制度,公开办事依据、权限、程序、时限以及办事结果,自觉地把依
法行政的活动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
坚持做好药监机构职业道德和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强化管理机构内部的
层级监督,抓好自身反腐败和廉政建设;推进执法责任制各项工作,逐步建立一支“依法监督、科学公正、廉
洁高效、行为规范”的高素质的药品监督管理专业队伍。把我区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