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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财务工作总结

时间:2022-02-26 23:4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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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财务工作总结

第1篇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促进更好的依法理财,合理用财,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根据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大检查的通知》的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情况开展一次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具体内容

大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关于进一步规范黟县县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大检查的具体内容:

(一)是否设立单独的财务核算机构,担任财务核算管理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会计从业资格。

(二)是否制定单位内部会计核算体系,是否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相应的分工管理职责。重点检查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稽核制度和财务报销制度是否健全。

(三)现有银行账户是否符合开设账户的规定,未经批准的银行账户和过渡账户是否及时取消,银行留存印件是否由财务人员分开保管。

(四)会计报表数据是否真实、完整,编制与报送是否及时。

(五)是否制定了单位票据领购、保管、使用、核销等具体的管理规定,重点检查票款是否相符,必要时将开展延伸检查。

(六)是否存在转让、出借和代开财政票据情况,是否存在伪造和使用伪造财政票据情况,重点检查使用“三联单”情况。

(七)部门预算编制是否完整,是否存在超预算、超标准支出情况,重点检查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支出情况。

(八)预算执行过程中的追加项目是否真实,是否存在利用虚报项目追加预算指标套取财政资金行为,重点检查追加预算与相应的支出是否相符。

(九)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否按照物价、财政部门核定的项目、范围和标准收取,重点检查自立项目收费、继续收取明令已取消的收费项目和提高标准、扩大范围进行收费。

(十)各项罚款和没收财物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是否存在乱罚款现象。

(十一)专项收入、基金收入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收取,是否存在擅自减免、降低标准情况,重点检查是否专款专用。

(十二)国有资产处置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处置固定资产、降低变价收入。重点检查房屋出租、出借收入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将单位有关费用直接冲抵租金收入。

(十三)是否存在乱拉赞助、乱摊派等不合理收入情况。

(十四)所有收入(包括捐赠收入)是否足额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是否存在截留、坐支、挪用情况;是否存在收款、收费收入不入账,重点检查私设“账外账”和“小金库”。

(十五)津补贴发放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乱发钱、物。

(十六)政府采购项目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重点检查违反政府采购规定和未经审批利用财政性资金购置车辆和办公设备等有关资产。

(十七)未经批准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情况。

(十八)其他与财务管理活动有关的事项。

二、检查的方法和步骤

采取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2月1日一2月15日)。由各单位对照有关规定认真进行自查,填报《全县财务大检查自查情况表一、表二》。针对查出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和规范管理意见,写出自查报告。各单位表格和自查报告由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2月15日前报县财政局(财政监督检查局)。自查面要达到100%。

第二阶段:重点检查阶段(2月16日一3月31日)。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由县财政局、县物价局、县审计局、县监察局和县人民银行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对象:

1.自查不认真、数字不真实、情况反映不全面和整改不落实的单位;

2.群众举报财务管理有违规行为的单位;

3.检查组认为应实行重点检查的单位。重点检查面不低于30%。

第三阶段:整改处理阶段(4月1日一4月15日)。处理的依据和原则:

1.对在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照《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县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通知》(财监〔2006〕101号)等规定进行处理。

2.对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凡属自查阶段查出的问题,并已及时进行纠正的,可以从宽处理,凡属重点检查阶段查出的问题,特别是近两年各类检查中已经查出的问题在此次大检查中再次发现的,要从严进行处理。各单位的违纪处理由县大检查领导组办公室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县大检查领导组审定后下发处罚通知书。

第四阶段:建章立制阶段(4月16日一4月28日)。对自查和重点检查反映出的问题,县大检查工作领导组将督促各单位认真进行整改。各单位要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行为,堵塞管理漏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于4月28日前报县财务大检查工作领导组。

三、时间要求

此次大检查的时间段为2006年整个会计年度,必要时可追溯到以前年度。大检查工作在4月底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大检查工作,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把此次大检查工作作为当前经济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抓出成效。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事业单位要以积极认真的态度,精心组织,实施好这次大检查工作,对检查工作中所需人力、物力和必要的工作经费要给予保障。检查组成员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各项财经政策,结合有关部门的检查意见,深入细致地开展工作,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三)被检查单位要按照大检查工作领导组的要求,主动提供会计报表、账册和有关资料,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对违规违纪问题严重、不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的,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组织领导

成立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大检查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人员名单另行发文),领导组成员单位由县监察局、县物价局、县审计局、县人民银行和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组成。大检查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

六、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