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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申报材料

时间:2022-10-26 13:00:2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护理申报材料,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护理申报材料

第1篇

4月9日,国家文物局组织召开第二、三类文物拍卖企业申报增加第一类文物经营资质评审专家会,对6省(市)24家第二、三类文物拍卖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了集中审核。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拟批准16家拍卖企业的第一类文物拍卖经营资质。近日,国家文物局博物馆司与社会文物司张建新副司长就我国文物拍卖企业整体状况、第一类文物拍卖经营资质企业评审标准、开展该评审工作的意义,以及今后有关安排接受了本刊记者专访。

记者:对大部分读者来说。有关文物拍卖企业资质的话题可能还比较陌生,能否请您首先介绍一下此次增加第一类文物拍卖经营资质审批工作的背景,以及全国文物拍卖企业整体状况。

张建新:目前,文物拍卖经营范围按品种分为以下三类:(一)陶瓷、玉、石、金属器等;(二)书画、古籍、邮品、手稿及文献资料等;(三)竹、漆、木器、家具、纺织品等。为加强文物保护,规范文物拍卖经营活动,促进文物市场健康发展,2003年底,国家文物局《关于对申领和颁发文物拍卖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要求拍卖企业从事文物拍卖活动必须依法申领和取得文物拍卖许可证。同时,根据文物市场现状,为保护古遗址、古墓葬等不受破坏,我国实行文物拍卖资质分类管理,将出土文物较多的陶瓷、玉、石、金属器列为第一类文物拍卖经营范围,实行从严控制。对首次申领许可证的拍卖企业暂只批准其经营第二、三类文物或第二类文物。对申请从事第一类文物拍卖的企业设定了严格的审批标准,即:取得第二、三类文物拍卖经营资质3年以上;依法成立、连续正常经营且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拥有与其申请变更的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文物拍卖专业人员。同时,对所有文物拍卖企业资质实施动态管理,通过年审制度暂停或撤消不合格企业的文物拍卖资质。2009年末,全国拥有文物拍卖资质的企业共有225家,其中有一类文物拍卖企业77家。此次审核同意16家文物拍卖企业增加第一类文物经营资质,则拥有第一类文物拍卖资质企业达到了93家。这次审批,既是我们实施文物拍卖企业资质管理的正常业务活动,也是对过去几年工作成果的检验。

记者:今年共有多少家企业申报增加第一类文物拍卖经营资质?同往年相比,今年有哪些变化?

张建新:2010年共有6省(市)的24家文物拍卖企业按时申请第一类文物拍卖经营资质。为确保评审的权威性,国家文物局邀请到了文物系统德高望重的老专家、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和部分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的有关负责同志组成评审专家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本着对文物事业负责,对拍卖企业负责,对社会公众负责的态度,以事实为依据,坚持评审标准的一致性,对每家企业的申报材料作出公正评判。经过国家文物局组织专家认真审核,最终确定有16家企业符合各项规定条件,批准增加第一类文物拍卖资质。

同以往两次评审工作相比,此次增加第一类文物拍卖资质的集中评审工作主要表现出三个方面的特点:一是申报企业和获准企业数量较以往有了较大幅度的提升。比如,2008年共有23家企业提出申请,其中有7家获准第一类文物拍卖资质;2009年,有18家企业提出申请,其中有10家获准第一类文物拍卖资质;而2010年有24家企业提出申请,其中有16家获准第一类文物拍卖资质。二是参评企业管理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不仅申报材料更为规范,而且多数企业经营活动的规范性也有了较大的改进。三是评审标准更加严格。在评审过程中,我们编制了每家申报企业的审核表,并要求评审专家对每一家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了详细审查。同时,我们将按有关要求继续在国家文物局政府网站及《中国文物报》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公众的评判和检验。在此过程中,如发现公示名单中的企业存在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其资格。

记者:通过总结3次第一类文物拍卖经营资质评审工作,您认为这一评审工作有何作用和意义?

张建新:我国文物拍卖仅有20多年的历史,目前仍处于发展初期,既面临着令人期待的发展机遇,也出现不少问题,如文物拍卖企业多,规模小,效益差,管理水平以及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等。我们在以往的市场管理中,也发现并查处了一些第二、三类文物拍卖资质企业甚至无文物拍卖资质企业与第一类文物拍卖企业违规联合拍卖的情况。去年,北京市工商局对北京三希堂国际拍卖有限公司违规拍卖第一类文物也进行了行政处罚。

文物拍卖企业对于从事第一类文物经营有着强烈的愿望,国家文物局依据《文物拍卖管理暂行规定》和《关于对申领和颁发文物拍卖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连续3年开展了申报增加第一类文物拍卖经营资质的集中评审工作,进一步促进了文物拍卖市场的规范、有序发展,同时为文物拍卖企业开启了正常、有序、合法的增加一类资质的通道,也为文物拍卖企业提供了切实的服务。开展此项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对于文物拍卖企业自身的发展将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获得第一类文物拍卖资质,有利于鼓励拍卖企业增强守法经营意识和文物保护理念,不断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经营能力。

其次,极大促进文物拍卖专业人才培养。通过文物拍卖资质的分类管理和第一类文物拍卖资质的集中审批,对文物拍卖企业的专业人员提出了具体要求,可以促进文物拍卖企业重视对人才的培养。

最重要的是,有助于完善文物拍卖资质管理制度,促进文物拍卖市场规范发展。开展一类审批,对合法经营、具有较强专业技术力量的企业授予一类文物拍卖资质,有助于引导拍卖企业通过合法的途径开展一类文物的经营,引导和维护合理、正常的文物流通秩序,实现文物拍卖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记者:我们注意到此次有8家企业巾报第-类文物拍卖资质并未获得通过,其主要原因是什么?我国文物拍卖企业还存在哪些问题?国家文物局在规范文物拍卖市场管理方面将有哪些举措?

第2篇

临床医学重点专科建设是体现我市医疗卫生技术水平的重要标志,在医院业务发展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为充分发挥我市医学专科优势,提高我市医疗卫生单位的医疗技术水平和综合竞争力,加强我市临床医学重点专科科学、规范、健康、有序的发展,在我市第一轮(2007年~2009年)重点专科建设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瞄准医学科技前沿,跟踪高科技的发展,落实“十一五”卫生科技规划,重点地鼓励、扶持、建设一批具有技术优势、竞争优势、品牌优势的市级临床医学重点专科,通过三年时间的自主创新(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吸收消化再创新),使该专业总体水平达到省内先进或市内领先;力争在规模、队伍、研究水平、辐射能力等方面达到省内中上水平,在全市形成布局合理、技术水平较高、各具特色优势的专科专病群,带动和促进其他相关专科的建设和发展,使人民群众能就近得到较先进和满意的医疗卫生保健服务,同时发挥重点专科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评选办法

(一)申报

1、申报范围和时间:

⑴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⑵第一轮重点专科重新申报;

⑶省级重点学科和特色专科上报授予证书,一并公布。

申报专科需由所属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市直单位直接报送市卫生局科教办;县(区)所属单位须由县(区)卫生局初审后报送。申报截止时间:2009年7月20日。

2、申报资料:

⑴填写《开封市临床医学重点专科申请书》一式3份;

⑵医疗机构许可证复印件。

⑶《开封市临床医学重点专科申请书》中填写的科研成果、专科、论文、论著、人员资质、奖励证明及大型器械发票等硬件材料的复印件。

《开封市临床医学重点专科申请书》可从市卫生局科教办公用邮箱中自行下载,邮箱:,密码:3861531。

3、申报条件:

⑴医学技术水平:具有一定的解决疑难、复杂、危重疾病的能力,某些病种具有(或基本具有)市内领先、省内或国内先进的诊治技术,能解决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的关键诊治问题。近3年开展有填补市内空白的新技术、新业务;各项医疗指标达到所在级别甲等医院重点专科的要求,该专科甲级病历达90%以上,无丙级病历;根据专科建设方向,制定重点诊疗病种及优化诊疗方案,并在临床中加以运用。加强省内外技术合作和交流,引进和推广应用新技术,研究开发临床适宜诊疗技术。

⑵医学科研水平:在本学科领域具有明确而稳定的专科主攻方向,临床特色突出并具有发展优势,科研支撑条件较好,研发能力较强,在该领域处于全市领先或先进水平。承担有省级以上科技项目并进展顺利;近5年有填补省内空白的新技术、新项目;近5年有获得省(部)级科技奖或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及以上科研成果奖项;近3年在国际、国家级或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医学论著或综述文章15篇以上。

⑶学术队伍建设:专科带头人学术造诣深、学风正、医德好,具有团队协作能力,在省内或全市有一定知名度,担任省级医学专科学会常委或市级医学专科学会的主委、副主委;有较强的医疗、科研和培养优秀医学人才的能力,专科带头人应具备主任医师职称或副主任医师4年以上资格,并有2名以上从事本专业不少于2年的副主任医师。专科具备一支年龄结构、知识结构、职称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发展前景良好的专科人才队伍。科室文化建设好,技术质量高,有能满足临床和科研需要的医疗、护理、医技和药剂人员。

⑷人才培养能力:是全市专业人才培养基地,承担医学大专院校的临床带教工作10年以上;积极开展省内外学术交流;积极开展继续医学教育,承办市级以上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推广新技术及农村适宜技术,提高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技术水平。

⑸基础条件配备:有足够的工作用房,病区不少于40张床位,医护人员配置符合标准,无病区的专科设置结构要符合相关要求(如医学专用科、影像等);具有使该专科达到区域内先进水平的临床诊疗和实验设备,能够开展相关实验研究,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科研任务。承担重大、重点科研项目,有能力争取到其它科研经费支持,具备科研攻关能力。

(二)评审

1、评审原则:

⑴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⑵坚持鼓励创新、择优确定、优胜劣汰的原则;

⑶坚持评审标准、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

⑷坚持社会公示、动态管理、持续发展的原则。

2、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⑴初审(2009年7月21日~8月20日):

由市卫生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专业性的全面审查,审查合格者进入专业技术评审。

⑵专家评审(2009年9月1日~10月31日):

由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申请专科的技术优势、发展潜力、整体建设目标的合理性、可行性及重点发展的诊疗技术的先进性、科学性进行评审,以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论证及现场汇报、答辩的方式,进行现场考评。同时对照《评审标准》逐项进行实地考评。

(三)公示

市卫生局根据专家评审组的意见,按照“择优确定、合理布局、全面评审”的原则,经研究确认后于2009年底之前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四)认定

公示期内无异议者,由市卫生局认定并授予“开封市临床医学重点专科”(2010年~2012年)牌匾。

三、奖励

1、市卫生局设立临床医学重点专科发展基金,重点专科所属单位按不低于1∶1配套基金奖励。

2、发展基金(含单位配套经费)主要用于重点专科的人员培训、学术交流、科研开发、、工作平台建设等方面。

3、奖励经费应纳入单位财务管理,专款专用,不允许挪做它用。

四、管理与考核

1、总体思路:在重点专科管理上,鼓励应用性研究和临床适宜诊疗技术研究,扶持基础开发性研究。我们要以顺应疾病普的变化,以人民群众医疗需求为导向选择重点发展专科,以科技进步为依托保证专科的高水平,以人才培养为基础增强专科发展后劲,以强化管理为手段促进专科的健康发展。使我市尽快建设具有优势特色和一定规模的重点专科群,促进全市医疗卫生事业的全面发展。

2、重点专科建设每轮周期为三年,此轮为2010年~2012年。

第3篇

1 评审方法

1.1 专业化评审

按专业类别将专业技术人员分为5个专业组组织评审,分别是临床医学、中医与中西医结合、医学辅助技术、预防医学、综合(药学、护理等)。如遇专业组申报人员少于10人,合并到其它专业组评审,专业组申报人数超过150人时,分成2个专业组进行评审。按专业不同制定侧重点不同的量化标准。

1.2 两级评审

1.2.1 推荐评审 各分支局级企业职改办组织所属医疗单位的推荐评审。首先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然后组织推荐评审会议,按量化标准对申报人的能力与业绩进行量化评分,得出量化成绩。

1.2.2 评审 评审会前,各局级企业将推荐评审成绩及申报人的评审材料上报到职称评审办公室,评审办公室组织专职人员审查上报材料,主要审查:①上报材料的真实性;②是否符合申报的基本条件;③对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文章、科研等业绩指标进行初步量化评分。另外,评审办公室还要将全部申报人员的材料按专业分组、按已量化成绩排序。评审会分为两程序:①专业组会议,5个专业组分别对本专业组的申报人员进行评价和量化评分,按量化评分结果淘汰一部分成绩较差的申报人员,形成专业组评审意见报评委会;②评委会,对5个专业组报送的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逐一进行审核,按比例再次淘汰一部分成绩较差的申报人,形成最终评审结果。

1.3 基本申报条件与量化评价相结合

1.3.1 基本申报条件 对申报人的品德、学历、资历、外语、年度考核结果、科研和论文著作、企业服务等业绩进行基本条件设置。对在学历、资历上不符合基本条件的,设置破格申报条件,对破格申报人的文章、科研等其他条件的要求相对提高。

1.3.2 量化评价 由推荐评审的职改部门、评审会的评审办公室先后进行材料审查和初步评分,在推荐评审会、专业组会议、评审会上,由评委再次审核材料、复核评分的准确性。推荐评审会、评审会,按量化总成绩进行排序,分别得出推荐评审成绩和评审成绩,按排序结果等额投信任赞成票。

2 量化指标与权重的设置

2.1 基础指标的量化

2.1.1 学历 按申报人员所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计分。博士研究生10分,只有博士学位的9分,硕士研究生8分,本科硕士7分,本科学士6分,本科无学位者5分,破格评审0~1分。

2.1.2 资历 按申报人员取得现任职资格之日开始,计算到拟评审高一级任职资格当年的12月31日。累计1年计1分,满分10分。

2.1.3 外语和计算机 要求申报人员参加全国卫生系列高级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且成绩合格,成绩×0.1进行量化。

2.1.4 单位年度考核及荣誉 按申报者近三年年度工作考核的结果、任现职期间获得的与专业技术相关的劳动或技术荣誉称号进行评价。年度考核是每年度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政治思想、技术能力、工作实绩的考评。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合格”的5分,“优秀”1次加1分,依据获得与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荣誉称号,如劳动模范、优秀老师等,按国家级、省部级等级别不同给予0.5~2.0分的加分。

2.1.5 科研 依据国家级、省部级、地市局级的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创新奖等政府奖给予量化计分,见表1。非政府奖如各医疗单位、各种协会、学会评定的奖项在评审会上不计分。

2.1.6 论文著作 论文按发表的期刊的性质、等级、论文类别、作者排名情况评分,见表2~4。单篇论文得分=4×期刊性质权重×期刊等级及论文类别权重×排名权重。

著作要求是有学术价值的、与本专业相关的科技专著或译著。高等医学院校教材的编者均以中华级核心期刊论著第一作者的权重计分,即计4分;其他著作或译著的主编按中央级核心期刊论著第一作者的权重计分。计分的权重与申报人著译部分的字数相关,著作中未明确标识作者著译章节、无法统计个人编写字数的,按“0.8×著作总字数/作者人数”计算。单部著作实得分=3.2×著作作者的计分权重(不包括高等医学院校教材)。见表5。

2.1.7 教学 按申报人员承担继续医学教育课程、研究生和本、专科等教学任务的工作量和教学效果等业绩进行评分。

2.1.8 推荐评审成绩 本项指标只用于评审。依据“各单位在推荐评审会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总量化评分-本单位全部申报人员推荐评审的平均成绩+50”的十分之一进行量化。

2.1.9 继续医学教育与专业技术考试 本项指标只用于推荐评审。要求参评人每年必须完成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要求,在本单位组织的各项技术考试(如“三基”考试)中成绩合格,用近三年度的技术考试平均成绩直接量化[2]。

2.2 评审指标

2.2.1 个人技术水平和能力 根据申报人的述职答辩情况、代表个人最高技术水平的诊治病种、手术、技术操作及开展过的新技术项目的病例资料、科技资料等,结合相应的年度、地域等技术环境因素,在本专业组内比较,评价申报人技术水平情况。

2.2.2 履行技术岗位职责、工作量、工作质量 评分以专业技术履职岗位、工作量和工作质量报告、工作业绩和成果为重点,参考医疗、教学、科研水平及创造经济、社会效益情况,在本专业组进行评价。

2.2.3 学术影响力 学术影响力从3方面评价。一是学会等社会兼职。学会限于本专业全国性一级学科学(协)会及其各专业组、各省市级分会。国家级学术委员会成员或局级学术带头人10分,省级学术委员会成员或处级学术带头人8~10分,地市局级学术委员会成员或科级学术带头人6~8分,本单位学科带头人4~6分,其他0~4分。主任委员等学(协)会负责人酌情按评分值的上限量化,副主任委员等学(协)会主要成员酌情计分,委员降一等级酌情计分,会员不计分。二是承担的专业技术职务,需组织过临床、教学、科研、卫生、管理等工作,凭任命文件(如科主任、教学秘书、护士长等)或有效证明材料计分。三是组织的一次性的学术活动或工作。要求有相关的证明文件,如省部级以上科研工作要有科研立项及成果证书,仅限主研人。

2.2.4 述职、答辩 除考察答辩论文的质量,按期刊级别、影响力、文章类别、作者排序、文章设计是否合理、论证是否严谨、实用性、与本专业的相关性进行评分外,还要结合申报人员的现场述职、答辩情况,特别是回答提问的情况(提问问题一般为与答辩论文相关的专业基础、专业应用和新进展的学术问题,不少于3个),进行评分。

2.2.5 专业技术工作环境、条件 参考申报人员上报的各项申报资料,同时要考虑申报人所在单位和科室等技术工作环境,在本专业组内进行比较按一至五级评分。见表6。

2.3 权重的设置

2.3.1 基础指标 根据申报人的基本业绩的依据进行评分,主要反映了申报人的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年度考核及荣誉、完成继续医学教育等能力与业绩基础,以及科研、论文、教学能力、推荐评审成绩等,权重共占总成绩的55%。

2.3.2 评审指标 根据申报人的个人技术水平和能力、履行技术岗位职责和工作量及工作质量、学术影响力、述职和答辩、专业技术工作环境和条件进行评分,反映申报人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由评委进行评分,权重占总成绩的45%。

3 矛盾分析与政策应对

3.1 地域分布不同带来的问题

因企业所属卫生机构分布在全国20余个省市自治区,在新疆、内蒙等西北部地区的医疗单位的工作条件和技术水平整体上不如东南部地区,在偏远地区医院工作的比在大都市工作的人员更难在科研、教学、论文上取得较好的业绩。在评审指标中酌情考虑为企业服务和地域因素进行评分。

3.2 医院等级不同带来的问题

在企业的卫生工作中,三甲医院负责较重疾病的救治,二甲以下医院,对企业员工和家属的医疗服务工作也非常重要。考虑医院等级不同、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环境不同,小的卫生机构更难取得科研、教学的业绩,在指标权重的设置上,分三甲医院和非三甲医院两个标准,非三甲医院的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年度考核及荣誉、工作量、工作质量等权重设置较大,科研、论文、教学等权重设置较小。

3.3 评审会不能现场答辩的问题

因人员在全国散在分布,统一现场述职答辩困难较大,在评审会上不进行现场述职答辩。通过要求推荐评审会组织现场述职答辩、并将推荐评审会的现场述职答辩成绩、总成绩纳入评审会成绩中(占评审最后成绩的20%左右)、对推荐评审的答辩论文质量重新评分,作为评审成绩的指标之一,弥补了不能现场答辩的不足。

4 成效及体会

4.1 提前公示量化标准

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指明职称评审、职业生涯努力的方向,利于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和医疗机构的发展[3]。学历、外语、计算机指标的设置加强了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动力;年度考核、工作量、工作质量、新技术项目等指标的设置(以病历为依据),使专业技术人员更加重视日常的点滴工作;教学、科研、论文、学术影响力等指标设置使大家更加重视教研能力的培养、临床经验的总结和交流;专业技术水平的要求促进了专业技术人员钻研业务的动力[4];重点学科、专业技术工作环境等指标的设置,促进了医院和学科的不断发展。

4.2 体现公平、公正、公开

程序和结果公平是专业技术人员对职称评审制度的理性诉求[5]。建立评委专家库,将企业全部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作为专家库成员,随机抽选评委;专业化评审,将相近专业的申报人、评委相对集中分组;量化评审、两级评审;细化《评审标准》,评委在评分时对能力与业绩的具体评分“刚性较强、弹性较小”,对全部申报人员的评审条件、推荐评审和评审量化成绩进行公示。每个申报人都能看到本人在全部申报人员中总体得分和排名情况,看到自己各项量化考评方面取得的业绩和不足,将职称评审材料相关的电子版材料归档保存备查[6],增加了职称评审工作的透明度,提高了广大申报人员对职称评审工作的支持、认可程度。另外,通过权重设置,在一定程度上减小了地域不同、医院等级不同引起的专业技术人员发展的不平衡。体现了程序和结果的公平。

4.3 重视日常工作能力、专业技术水平等工作实绩[7]

“三基”等技术考试、专业技术水平、工作质量、年度考核和荣誉等指标的设置,以及将推荐评审成绩、推荐评审时的答辩成绩纳入评审总成绩的方法,改变了以往论文和科研业绩主导职称评审结果的局面。在申报材料中要求上报能代表个人技术水平的病历、科研任务书等资料,端正了卫生技术人员要努力钻研业务、开展新技术、踏踏实实做好日常工作、正确应对技术难题的工作态度,改变了一些专业技术人员只重视科研和论文、不重视日常工作和日常技术工作进步的工作作风。

4.4 严格量化评审

量化评审能够对申报人员进行相对全面的能力和业绩评价,改变了以往评审专家只能对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外语、发表文章形成感性认识的弊端,减少了评委的主观因素,能够形成对申报人员的业绩进行具体刚性评价的结论,避免了评审结果的确定弹性过大等诸多矛盾与弊端,评审结论能够得到申报人员的普遍认可。

4.5 严格评审纪律

评审办公室、专业组评审与评审委员会相互核查评审材料的真实性,保证评审过程和结果的公正。在评审程序上,各局级企业的职改部门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推荐评审结果上报到职称评审办公室,评审办公室的专职工作人员对上报材料进行初审、复审、终审三次审核,明确并公示核心期刊目录[8],对论文、著作、科研成果奖等业绩进行检索核实[9-10],并对基础指标进行量化评分。在近4年的工作中,逐渐杜绝了论文、科研、教学等业绩造假现象,消灭了非法期刊、增刊代正刊等报送现象。专业组评审会上,专业组评委对评审办公室的材料审核和对基础指标的评分情况进行核查,对评审指标逐一评分。对每个申报人员,明确主评、副评人,如整个评审过程中出现违规现象,责任追究到主评和副评人。评审委员会会议最后对评审办公室的工作、专业组评审的工作进行核查。通过以上措施,杜绝了职称评审中的舞弊和违规现象。

4.6 科学设置量化指标和权重

量化指标及其权重的设置是建立合理的量化评审方法的核心和关键[11-13]。本研究共设置指标14项、20多个方面,包括了卫生技术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能力、承担的工作和业绩等内容。在指标和权重设置前,注重工作实绩,向各个医疗机构专家、职改部门广泛征求了意见,复习了各个省市职称评审的文件要求和相关文献报道。在办法正式实施前组织了专家进行了模拟评审,对办法进行了反复修订和广泛宣传,保证了办法正式实施中无重大缺陷发生。

[参考文献]

[1] 黄淇敏,史峰,诸海英.医院职称评聘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08,24(6):375-377,412.

[2] 马海泉,王冬,许红民,等.将“临床技能考核”纳入医师职称晋升评审的做法[J].中国医院,2007,11(5):45-47.

[3] 周丽蓉.做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工作之我见[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2,(2):148.

[4] 白毅.职称评审中加强临床技能考核对临床队伍建设的意义[J].中国现代医学杂志,2007,17(12):1531-1532.

[5] 余兴龙.以公平为导向的职称评审制度构建研究[J].中国行政管理,2011,(11):77-80.

[6] 李殷青,丘如华.信息化背景下职称材料归档的思考[J].兰台世界,2011,(6):14-15.

[7] 丁志明,徐向荣,徐键.我院职称晋升实行评分制的实践体会[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11,27(3):218-220.

[8] 谭长拥,赵飞,彭国莉.高校职称评审中核心期刊认定出现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办法-以四川省高校职称评审为例[J].四川图书馆学报,2012,34(3):97-100.

[9] 徐玫,崔云,高绘玲.高校职称评审材料学术检索工作的实践与思考[J].农业图书情报学刊,2012,24(5):223-224.

[10] 易映.量化评分模式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中的运用与探讨[J].人力资源管理,2012,7(5):62-63.

[11] 李彩华.如何做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工作[J].现代医院,2009,9(1):134-135.

[12] 林文红,黎绮和.推行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制度的经验及思考[J].现代医院,2010,10(1):128-129.

第4篇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农村贫困居民基本生活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区政府实施民生工程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下简称农村低保),是指对持有农业户口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1020元)的贫困居民给予差额补助的救助制度。

第三条实施农村低保制度,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一)保障最基本生活需求的原则;

(二)政府救助与家庭赡养、抚(扶)养、社会帮扶、劳动自救相结合的原则;

(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突出重点、照顾一般的原则;

(五)属地管理、动态管理和分类施保的原则。

第二章保障范围和标准

第四条持有我区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均有权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第五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的人员,主要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义务关系的人员(含已迁往学校的大中专在校学生和服现役义务兵)。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一)家庭成员有摩托车(或非经营性机动车辆)、计算机等非基本生活必需品的;

(二)两年内购买商品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三)经常出入餐饮、娱乐等高消费场所的,因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且尚未改正的;

(四)安排子女择校就读或子女在义务教育期间入收费学校就读的;

(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在校学生除外),但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生产劳动的;

(六)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或不按规定参加低保待遇年度审核的;

(七)其他按当地政府规定不予批准享受低保待遇的。

第七条农村低保标准的确定,按照维持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适当考虑用电、燃料等所需费用确定,并随当地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经济发展和农村居民生活水平提高适时调整。具体标准由区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物价、统计等部门制定,报区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第八条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家庭,其补助水平以评议为主,以测算为辅,根据保障对象不同类别实行分类施保:

(一)丧失和严重缺乏劳动能力的,无生活来源,其法定赡养人和抚(扶)养人没有赡养、抚(扶)养能力的,按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全额救助;

(二)大病重残、单亲困难家庭,按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救助;

(三)遭遇天灾人祸或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按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差额救助。

(四)对下列特殊困难对象给予重点照顾。

(1)属于有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家庭的;

(2)属于有重病人家庭的;

(3)属于有子女在高等院校上学的困难家庭的;

(4)属于重点优抚对象家庭的;

(5)属于单亲家庭、计划生育家庭的。

第三章家庭收入测算

第九条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是指以年为单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折合货币收入)的总和。具体包括:

(一)从事农业、林业、养殖业及副业生产,扣除必要成本后的收入;

(二)外出务工、自谋职业等获得的劳务、经营、管理等收入;

(三)工资性收入(包括奖金、补贴、福利等);

(四)出租或变卖家庭财产获得的收入;

(五)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有能力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抚养费(一般按照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年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的30%计算);

(六)依法继承的遗产或接受的赠与;

(七)当地政府规定应计入的其他收入。

第十条下列项目不计入家庭收入:

(一)优抚对象享受的抚恤金、优待金;

(二)对国家、社会和人民做出特殊贡献,由政府给予的奖金及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享受的荣誉津贴;

(三)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收入及由政府和社会给予困难学生的救助金;

(四)因工(公)负伤和意外伤害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及死亡人员的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等;

(五)独生子女费、农村计划生育政策奖励扶助金;

(六)政府下拨的救灾、扶贫、移民扶持款物;

(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医疗费;

(八)农村贫困家庭成员因病享受的大病医疗救助费;

(九)政府、社会或个人给予的临时性生活抚慰金;

(十)区政府规定的不应计入的其他收入。

区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统一的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核算评估办法,并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化适时进行调整。

第四章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个人申请。农村居民申请农村低保待遇,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提供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家庭收入状况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通过村民委员会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村民委员会初审。

(一)村民委员会组成调查组(由村委会和联村乡干组成)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情况的核实,并由调查人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人员家庭情况调查表》;

(二)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两委扩大会议(村民代表不得少于3名),对申请人的家庭生活状况和核查情况进行民主评议;

(三)将申请人家庭情况和评议情况在村务公开栏公示7天以上。对无异议的,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收入状况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报乡镇政府审核。对经评议或公示后复审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第十三条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对村委会上报的家庭收入调查表进行逐一调查核实,由联系村的区直单位复核,复核率要达到20%,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将结果在公开栏公示5天以上,对无异议的,由乡镇负责人和低保专管员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人员家庭情况调查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乡镇政府审核后,应将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并报区民政部门审批。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第十四条区民政部门审批。区民政部门接到申报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审核、重点调查(抽查率10%)和审批工作,并委托乡镇、村委会在公开栏公示5天。对无异议的,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从批准之月起领取低保金。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第五章保障对象管理

第十五条农村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所有对象(含原农村特困救助对象)都要重新申请、审核、审批,健全档案;按程序对农村低保对象实行年度复核、季度适时调整。农村低保救助资金实行按季社会化发放。

第十六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农村低保对象实行区、乡、村三级档案管理,做到一乡一柜、一村一盒、一户一档;区建立农村低保对象基础信息数据库,区级负责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日常管理。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由省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统一发放。

第六章资金的筹集、管理与发放

第十七条实施农村低保所需资金由省与区财政共同负担,按照省与区7:3比例分担。

第十八条区财政部门在金融机构开设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财政专户,对农村低保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区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及其他多渠道筹集的资金,及时拨入财政专户,用于经审核、审批后的农村低保资金支出。

第十九条农村低保资金由区财政统一管理。年初由区财政部门会同民政部门,按核定的享受人数和标准确定乡镇分配方案,并按方案将补助指标统一下达到乡镇。乡镇在接到区补助指标后,及时通过涉农资金明白卡,告知享受对象。使用时,由民政部门按季根据核定的享受人数和补助标准提出用款计划,报财政部门审核后,将资金拨付至区“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专户。

第二十条乡镇财政部门在接到当期补助资金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打入享受对象个人存折(卡)。

第七章行政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农村低保工作实行区、乡(镇)政府负责制。区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低保管理和实施工作。民政、财政部门负责农村低保政策制定、运行规程的指导检查及资金的测算、分配和管理;农业、卫生、教育、物价、统计、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农村低保的有关工作。

区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低保的审批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农村低保的审核工作。

村民委员会受区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委托,承担农村低保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二十二条从事农村低保的工作人员应依法办事,接受社会监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无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拒不审批或拖延签署初审、审核、审批意见的;

(二)违反规定为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办理享受低保待遇手续的;

(三)贪污、挪用、扣押、拖欠低保金的;

(四)其他、、行为的。

第二十三条对采取虚报、隐瞒家庭收入、伪造证明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农村低保待遇的居民,情节较轻的由区民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追回冒领的低保金;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5篇

关键词:澳大利亚;高等教育课程;高等教育质量与标准署;政府认证

课程是高等教育核心的载体和建制形式,对课程的认证与评估是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重要任务与形式。在澳大利亚,高等教育的“课程”(Course of Study)是指与澳大利亚高等教育文凭相对应的基本教育教学建制形式。例如,“工商学士课程”相当于我国与学历学位对应的高等教育“专业”的系列课程,不是指某门具体“课程”。

在澳大利亚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中,课程认证既是焦点,又是基石。目前,澳大利亚高等教育课程认证系统由两部分构成。一是由高等教育质量与标准署(Tertiary.Education Quality and Standams Agency,TEQSA)实施的政府认证。这类认证是高校学习课程及相应的学历学位获得政府认可的唯一合法性来源。只有获得TEQSA认证的课程才能开设,才能招收学生,才能向毕业生颁发相应的高等教育文凭。政府认证又包含两类制度安排:一类是非“大学”类高校的课程直接接受TEQSA认证;另一类是“大学”类高校经TEQSA审核获得自我认证权,对本校的课程进行自我认证。2013年,澳大利亚有约150所课程非自我认证的高校和44所拥有自我认证权的高校。二是由非政府的专业协会进行的专业认证(ProfessionalAccreditation)。这类认证是高校课程获得行业和社会认可的合法性来源之一,有些专业认证是毕业生在澳就业的必要条件。本文将对澳大利亚高等教育课程政府认证的基本制度安排和特点进行初步总结。

一、基本制度安排

(一)政府认证权配置

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对高等教育课程政府认证权的配置有两个方向。一个方向是整合原有的众多国家和地方认证机关,由TEQSA统一代表国家直接实施政府认证,以实现政府认证权的上收。这种上收契合了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希望建立全国统一的质量保障系统的愿望。另一个方向是联邦政府授权TEQSA对部分高校进行审核,授予符合资质的高校课程自我认证权,以实现政府认证权的下放。这种下放部分满足了大学对学术自由、办学自等传统价值的诉求,安抚了大学对高等教育集中化和统一化改革的不适与不安心理。TEQSA在这种政府认证权结构中处于核心地位:在第一个方向上,TEQSA直接行使政府认证权;在第二个方向上,TEQSA间接行使政府认证权。“收放”结合的认证权配置模式既尊重历史,也追求变革。改革不追求大破大立,力度适当的改革有利于重新配置后形成的权力结构保持动态平衡,也有利于提升改革的接受度和执行力。

1.处于政府认证权力结构核心的TEQSA

2011年,澳大利亚联邦政府颁布了《高等教育质量与标准署法》(简称《TEQSA法》),在整合原有的联邦政府管理机构澳大利亚大学质量保障署(TheAustralian Universities Quality Agency)和各州或地方的认证机构、取消原有的高等教育质量两级管理体制的基础上,成立了新的联邦政府监管机构TEQSA,标志着澳大利亚开始构建一个全国统一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系统。TEQSA的基本职能是通过有效、独立的监管和质量保障体系促进澳大利亚高等教育的质量发展,其中包括对高等教育课程实施认证。

联邦政府尊重TEQSA的独立性,不对TEOSA的课程认证活动进行直接干预。但是,TEQSA作为一个政府监管机构,其独立性又是相对的,联邦政府通过多种渠道对它施加一定的控制。联邦政府的控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TEQSA委员会的全体成员均由联邦高等教育行政机构负责人(高等教育、技能、科学与研究部长,简称“高教部长”)任命;高教部长通过法律工具,对TEQSA的认证和其他管理工作进行指导;TEQSA必须制定战略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提交给高教部长批准;TEQSA每年都须向高教部长提交年度工作报告,然后由后者向联邦议会报告。这种控制关系与我国教育部和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的关系大致类似,同时也有区别。二者的区别在于:TEQSA系通过特别的联邦立法专门成立,并不是高教部的下属单位;而我国的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但属于教育部下属的行政性事业单位,接受教育部的直接领导。

TEQSA的内部权力结构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拥有认证决策权的TEQSA委员会;第二层次是为委员会提供决策支持、拥有认证决策提议权以及认证管理权的高级管理团队,团队成员分别负责TEQSA日常运转、管理危机与数据提供、监管与评估、财务和法律事务;第三层次是执行层面的各个工作小组。这些小组根据职能的差异分别接受相应的高级管理团队成员的直接领导。其中,具体实施课程认证的是监管与评估执行主管及其领导下的校别管理小组(ProviderCase Management Teams),小组成员被称为“管理专员”(Case Manager),每位管理专员与一个或多个被认证高校对接,组织实施所联系高校的课程认证。校别管理专员制度较好地保证了课程认证的针对性和个别适应性。

TEQSA行使课程认证权的形式有四种。第一种是TEQSAX寸高校课程进行初始认证。这里的课程必须是与《澳大利亚学历资格框架》(Australian QualificationsFramework,AQF)中的高等教育部分(5-10级)对应的课程,也被称为AQF高等教育学历课程。非AQF高等教育学历课程不在TEQSA的认证范围内。初始认证的有效期最长为7年。第二种是TEQSA对高校课程进行再认证或认证更新。再认证的有效期最长也为7年。第三种是TEQSA对高校的过渡期课程(Courses in“TeachOut”)进行短期认证。过渡期课程是指高校计划停止招生或撤销的课程,这类课程不会有新生注册,但尚有在渎生还未修读完毕。针对过渡期课程的短期认证有效期最长2年。上述三种形式都是TEQSA直接对高校课程进行认证。第四种是TEQSA对高校申请课程自我认证权进行审核评估。对于通过审核评估获得课程自我认证权的高校,TEQSA不再干涉具体的课程认证事务,只进行间接认证,或者说对认证进行认证。直接认证强调基本办学门槛的控制,强调达标;间接认证则凸显对高校的信任,给予自由裁量空间,鼓励卓越。TEQSA所扮演的都是“把门人”角色,但前一种是站在近处直接开/关门,后一种是站在远处监督门禁的运行状况和进出者的行为。

这54个详尽的“观测点”是对上文所述的“基本标准”的具体体现和支撑,较为全面和系统,但又不失重点与特色。这些内容涵盖了申请者背景信息以及课程运行的“输入一教学一结果一评估”等基本环节,既强调教师、图书、经费等投入和保障要素,也重视课程发展、合作、改进等过程要素,还高度重视毕业生在基本技能、人际技能、思维技能、个人技能四个维度的预期学习成果或“毕业生关键特质”(Key GraduateAttributes)、学生的英语能力、非英语教学的学习成就、学习成果的证明与鉴定等结果性要素。南于澳大利亚高等教育国际化程度较高,认证内容兼顾了非英语教学、澳大利亚联邦政府招收海外学生院校及课程注册(Commonwealth Register of Institutions andCourses for Overseas Students)情况以及国外教学等方面。此外,课程电子化学习的比例、课程教学的信息环境、信息资源等认证内容则体现了认证的与时俱进和对现代教学技术的重视。最后,教师队伍的结构、保障和改进课程质量、非英语教学的质量保障等内容体现了认证对质量发展的重视。

高校申请更新课程认证时,需要填报统一的《AQF高等教育学历课程认证更新申请表》。申请表包括9个方面的内容:申请单位基本信息;课程简介;课程教学成果;课程监督、评估、发展和终止;课程招生、衔接、学前资历认可与学分转移;课程资源与信息;教与学的质量;课程证明文件;科研。每个方面也有数量不等的具体内容。总的来说,TEQSA认为申请更新课程认证的高校管理风险更小,认证内容主要集中在课程获得初始认证后各方面的变化和取得的成绩以及是否持续满足基本标准等内容上,比初始认证显得更集中和精简。

“大学”类高校申请自我认证权时,需填报统一的《自我认证权申请表》。申请表包括3个方面的内容:申报单位基本信息、申请自我认证权的范围、申请依据;高校满足授予自我认证权的基本标准的情况;课程样本。与认证更新评估一样,TEQSA也假设申请自我认证权的“大学”管理风险较小,基本办学条件不存在大的问题,认证内容也主要集中在基本标准的持续满足、发展和进步的幅度、特色的打造以及超越“标杆”对学术卓越的追求等方面。

(四)认证程序

TEQSAX寸高校课程的初始认证包括9个前后相继的步骤:(1)申请者提交申报材料;(2)预评估;(3)申请者决定是否继续申请;(4)实质性评估;(5)形成实质性评估结论和建议;(6)TEQSA对申请者的反馈意见进行审议;(7)TEQSA做出最终认证决定;(8)将最终认证决定书面通知申请者;(9)更新申请者的注册信息。上述9个步骤构成了有机的程序系统。

这9个步骤又分为4个阶段:认证准备与预评估阶段(1-3步)正式评估阶段(4-5步)评估结论形成与处理阶段(6-8步)认证信息处理阶段(9步)。

TEQSA的相关文件对于这些步骤的含义、具体内容、要求等信息都有详细、正式的说明,还用图表加以形象表述。申请者、TEQSA领导和工作人员、外部评估专家等有关各方依据这些正式的规范程序开展各自的活动,可以尽量避免歧义、误解等个人主观因素的影响。

这套认证程序有效地保证了认证活动的程序合理性与合法性,注重程序的公正性价值,在具体运行中注重凸显以下三个程序要件:

一是明确、合理的时间安排。在第一步的申报准备阶段,要求申请者在正式提交申报材料前3个月内与TEQSA联系,表明申请意向,以便TEQSA进行必要的安排,申请者有充裕的时间准备申报材料;TEQSA在收到申请者缴纳的预评估费用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者是否收到申报材料。在第二步的预评估阶段,TEQSA要在确认收到申报材料的30天内通知申请者是否需要提供后续信息和材料。在第三阶段(6-8步),TEQSA要在完成实质性评估的9个月内形成评估结论建议稿,要在申请者缴纳实质性评估费用的9个月内做出最终认证决定,要在做出最终认证决定的30天内将认证决定书面通知申请者。

二是强调认证材料的规范、完备与真实。在第一步中,申请者必须按要求提交一系列申请表及其附件和支撑材料,这些申请表由TEQSA统一制作,并附有填写说明和要求。在第二步中,TEQSA工作人员会重点审核材料是否完整、是否符合规范,信息是否充分。若有疑义或需要,TEQSA会要求申请者提供后续信息和材料。申请者只有提交了后续信息和材料后,才能进入实质性评估阶段。在第四步中,专家实施实质性评估的重要目的就是要核实申报材料中的信息。

三是申请者有表达意见的渠道和机制。在实质性评估中,申请者有权根据利益冲突原则提出需回避的专家名单;专家在实质性评估中会与教师、学生、课程合作方代表座谈,获取相关信息。在确定最终认证结论之前,TEQSA会寄送一份书面的评估结论建议摘要及其相关证据给申请者,申请者可以表达对评估结论建议的看法。如果申请者表达了对评估结论建议的疑问或不同意见,TEQSA需要在做出最终认证决定前审议这些疑问和意见。

高校课程的再认证程序、高校申请课程自我认证权的评估程序与课程初始认证的程序基本相同,大致也包括以上步骤。

二、基本特点

从2012年7月正式运行至今,TEQSA所实施的高等教育课程政府认证制度逐渐形成了较为鲜明的特色,取得了较好的运行效果。

1.健全、有机的法律体系

为了明确TEQSA的法律地位、职能与义务、内部结构、认证的实施等内容,澳大利亚联邦议会专门通过了《TEQSA法》。为一个高等教育质量监管机构制定和颁布一部专门的法律,这在世界上是很少见的。《TEQSA法》共有11章内容,涉及管理原则、调查权、高校注册、高等教育标准框架、TEQSA、高等教育标准委员会(Higher Education Standards Panel,HESP)、强制措施等许多方面。其中,第三章对高校申请课程自我认证权进行了规定;第四章标题为“课程认证”,涵盖课程认证申请者、认证的申请、认证的条件、认证的更新等四个方面的内容。在《TEQSA法》中,课程认证与高校注册、高等教育标准、学历与学位体系、学科分类体系等都产生了逻辑关联,共同构成了一个有机的法律体系。第一,高校要开设政府认可的高等教育文凭课程,首先必须获得TEQSA实施的国家高等教育机构注册,满足这一条件的文凭即为“国管高等教育文凭”(Regulated Higher Education Awards)。第二,高校要开设“国管高等教育文凭”课程,必须先获得课程认证。其中,“大学”类高校经TEQSA审核可以获得一定范围的自我认证权,对课程实施自我认证。第三,TEQSA是高校的登记机构和课程的认证机构,它依据“高等教育标准框架”尤其是“基本标准”进行登记和认证。此外,AQF、《竞争与消费者法》(2010)、《隐私法》(1988)、《信息自由法》(1982)、《总审计长法》(1997)、《监察专员法》(1976)等法律文件也直接为课程认证提供了依据和保障。当前我国高等教育法治化水平相对较低。“法治中国高等教育”是“法治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高等教育专业认证、审核及其他质量保障活动只有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才有可能真正建成高等教育强国。

2.科学的认证标准管理机制

首先,TEQSA采取立足标准、围绕标准的监管方法。TEQSA强调高校要达到最低标准,同时强调推广最佳做法,具有显著的“下一代”管理机构的特征。这里的标准即《TEQSA法》规定的“高等教育标准框架”中的“基本标准”。通过联邦法律的形式固化认证标准,有效地保证了认证标准的权威性。“基本标准”也是控制性的“最低标准”。TEQSA实施课程认证的焦点是高校课程是否达到了这些基本标准。明确了“红线”和底限,认证标准便具有了“强制保险”功能。其次,标准的执行与制定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机制使课程认证的科学性与合理性有了根本保证。《TEQSA法》授权TEQSA运用“高等教育标准框架”尤其是“基本标准”对高校进行认证,但TEQSA本身不制定和修订认证标准。课程认证标准的制定、修订以及认证标准实施的监督由独立于TEQSA的HESP承担。这就避免了TEQSA“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的弊端。TEQSA拥有认证标准的执行权,在具体实施课程认证的过程中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而认证标准的制定和修订权以及实施监督权由HESP掌握。这种制度设计是对TEQSA的一种限制,可以降低TEQSA失范的风险。此外,“学历资格标准”以AQF的高等教育部分为准。AQF是一项管理全澳教育文凭的国家政策。AQF由“澳大利亚学历资格框架委员会”(Australian Qualifications FrameworkCouncil,AQFC)负责制定和修订。TEQSA与AQFC的关系类似于TEQSA与HESP的关系:TEQSA只负责实施AQF,AQFC负责AQF的制定和修改。标准的制定权与执行权分离,这对优化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权力结构尤其具有启示意义。

3.认证评估的程序化与规范化

TEQSA对课程的认证和再认证以及对自我认证权的审核都有规范的程序,对每一步的核心任务、时间节点、要求、评估费用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在所有认证评估中,申请者都需要填写TEQSA统一制作的申请表。其中,课程初始认证的申请表共包括11个部分的内容,每一部分内容后都列出了需要提交的支撑材料,并对其中一些核心支撑材料在格式上进行了统一。申请表末附有《课程大纲》、《学术人员简历》、《申请者承诺书》、《支撑材料清单》和缴费凭证等5个重要附件。课程再认证的申请表共有9个部分的内容,每一部分内容后也列有必要的支撑材料。申请表末也附有5个附件,其中4个与初始认证相同,另一个是总结课程成就的《课程表现数据表》。课程自我认证权申请表包括3个部分的内容:学校详细信息、申请范围、申请依据;申请者满足自我认证权授予标准概要;学习课程样本。在每一部分的开头,都要求呈现一段此部分满足自我认证权标准的概述,篇幅约为一千字。此外,TEQSA为三类申请表的填报都提供了统一的《指导手册》,其中包含了统一的术语表和其他指导信息。这些做法都提高了认证评估的规范化程度,能有效避免过多的差异性和主观性。

4.内外结合的申请者权益保障机制

第一,TEQSA内部建立了认证申请者权益保障机制。TEQSA根据《澳大利亚公共服务价值》和《澳大利亚公共服务行为准则》以及自身的价值观(专业化与问责性)处理与高校、公众、高校在校生和考生、专家、社会团体等利益相关者的关系。此外,TEQSA制定有专门的《服务公约》。《服务公约》列出了TEQSA处理其与利益相关者关系的一些承诺,提出TEQSA的认证是响应型的、以服务为导向的,对服务标准和如何处理投诉等进行了规定。如果利益相关者感到TEQSA没有遵循《服务公约》的承诺,或者对TEQSA有其他方面的不满,可以写信或发送电子邮件进行投诉。如果对TEQSA网站提供的信息的准确性和有用性产生质疑,可以通过网站的在线系统进行反馈、提出意见。第二,联邦监察专员制度是认证申请者权益的重要外部保障。如果TEQSA的内部投诉处理机制不能使投诉者满意,投诉者可以与联邦监察专员联系,提出申诉,寻求外部解决。一般而言,在申诉送达联邦监察专员前,申请者与TEQSA应先进行协商,尝试达成和解。如若和解不成,再由联邦监察专员依据相关联邦法律对申诉进行处理。

5.全方位的信息管理制度

第一,联邦法律法规对课程认证的宣传报道有严格的规定。《TEQSA法》规定,在TEQSA正式批准课程认证之前,申请者不能进行如下宣传:该课程已经获得认证;该课程正处于被认证的过程中;申请者被授权颁发学历;课程正在向政府“报批”(“subject toapproval”)。虚假宣传课程认证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将会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此外,申请者还需遵守《竞争与消费者法》关于消费者信息的规定。第二,TEQSA制定了课程认证《信息指南》,对认证评估信息的收集、分析、使用、公布等进行了严格的规定,遵循以下原则:尊重学校隐私,严格保密;除非评估需要,不能提出信息要求;在课程的初始认证、再认证、自我认证权、高校注册等各种申请中不要求学校重复提供同样的信息,以减轻学校的负担;用信息识别学校潜在风险,并在预评估阶段与学校充分沟通,加强信息的风险预警作用,在采取正式的管理措施之前加强风险评估,真正使评估能为学校的改进服务,而不是为了惩罚或控制学校,使学校被动服从监管决定。第三,TEQSA建立了全方位的信息沟通渠道。其一,课程获得认证后,TEQSA将其基本信息在高校国家注册系统中公布,向社会和考生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还通过《TEQSA时讯》、《信息表》、各种评估的《指导手册》等载体向高校和有关各方及时提供准确的信息。其二,在TEQSA门户网站上,可以获得澳大利亚毕业生调查、国际学生调查、教师和学生英语能力、毕业生技能、学校治理、教学材料、学习成果、学生实习、跨国教育等方面的系列资源,为学生申请高校提供专业的指导和帮助。㈣其三,建立了良好的外部信息渠道。外部信息渠道包括:建立和定期更新外部专家库;邀请澳大利亚大学联盟等重要教育协会成员以及其他经验丰富的专家,组成风险管理、信息管理、质量评估等TEQSA顾问团(TEQSA Refrence Groups),以获取外部权威的、合理化的建议;与澳大利亚护理和助产士协会(Nursing and Midwifery Board of Australia)等专业认证机构加强沟通与合作,探索建立互补式认证模式。全方位的信息管理制度保证了信息的真实与全面、适度的透明和动态的交流,也保证了信息使用的合理、合规与合法,是澳大利亚高等教育课程认证取得良好效果的重要“基础设施”。

第6篇

患者的利益高于一切

——彬县中医医院外科“陕西省劳动竞赛示范岗”申报材料

彬县中医医院外科是一支由业务精英组成的队伍。科室组建以来,全体同志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在医疗市场竞争的大潮中站稳脚跟,在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心目中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多年来,全科人员在科主任的带领下严格遵守执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全科人员从未有迟到、早退现象发生,严格执行各项技术操作规范,坚持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努力改善医患关系,用自己精湛的医术、人性化的服务、体贴入微的关怀为医院赢得了良好的声誉。首先,科室从“三基三严”抓起、从基本功抓起。要求医护人员对基础理论知识进行重新学习,苦练基本操作技术。在开展的“岗位技术大练兵大比武”活动选拔赛中,全科8名护士有6人入围县卫生局的决赛选拔。最终在县卫生局岗位技术大练兵大比武中竞赛活动中,医院代表队取得两个第一,一个第二的骄人成绩。并代表彬县县区参加了***地区的总决赛,获得了“优秀组织奖”。医疗组在近几年的临床工作中不断探索进取,先后有多名同志积极总结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其中科主任史富安同志在《中国实用医药》中发表的“中西医治疗术后胃瘫症的临床体会”、在《内蒙古中医》中发表的“脾切除术后早期胸腔积液诊治体会”、在《临床误诊误治》中发表的“阑尾炎性假瘤误诊病例报告”、在《医学研究荟萃》中发表的“大黄牡丹皮汤治疗小儿阑尾132例”,陈建礼同志在《陕西中医学报》中发表的“腰痛汤治疗腰椎间盘突出症80例临床观察”、在《现代中医药》中发表的“中药内服外洗治疗膝关节慢性创伤性滑膜炎60例”等学术论文先后被多家专业性学术刊物转载发表,受到业内同行的观注。

同时,科室也积极加强内部管理,端正个人的医德医风,人人进行考试考核,相互监督、相互警示,严防各种不良现象发生。对发现有收受“红包”、“礼物”者将按综合考核不合格对待,暂缓职称晋升,并做待岗处理。科室长期坚持“黄金制度”的落实与考核。

每天早上8时科主任会准时带领全体医师逐个挨床进行病情询问,解说病情发展、叮嘱日常生活注意事项,力争让患者能够尽快康复出院。查完房后,全体人员会对治疗效果不太明显的病例进行讨论分析,重新研究制定出最佳治疗方案。认真书写好每一份病历,要求做到文理通顺而不乱,全面叙述而秉a href=/gongwen/huanbao/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环保既废晔档慕∪说牟∏榉⒄埂⒅瘟乒谭从吵隼础6嗄昀矗拼游闯鱿忠环荼恫±Ⅻbr /> 2011年4月27日下午六时许,医院值班室接到大佛寺煤矿井下发生事故,有八名工人受伤的急救电话。医院总值班一边安排救护车前往,一边组织外科人员作好抢救准备工作。当天的科室主任史富安同志身患感冒,而且连续作了三台手术,当接到医院电话后,他马上赶往医院,带领全科17名医护人员投入到紧张地抢救工作之中。在他的精心安排下,八名伤员得到了即时的处理。有三名重伤急需手术,史主任和他的团队连续作业,完成了一台脾破裂和两台骨伤手术。当手术进行完毕已是凌晨三点多,科室大部分人员还没有吃饭,大家一手拿着冰冷的面包,一手拿着矿泉水充饥,认真的巡视着每一个患者。直至每二天上午病人脱离危险期,大家这才陆续吃饭、休息。而科主任史富安终因劳累过度躺在了病床上,科室人员被主任忘我的工作精神感动着。而大佛寺煤矿的领导看到这一切时激动地说了一句:你们真辛苦。这就是一个集体团队的风范,彰显了患者利益高于一切地崇高精神。

在日常护理工作中,全科从人性化的角度出发,积极为患者提供最细心、最周到的护理服务。特别是对一些骨折、术后不能活动的病人,每天晨间护理必须进行至少两次,严防“褥疮”出现。对无人陪护的病人除了日常的生活护理外,每天按时打水、送饭,保证让病人吃到热饭,喝上热水。遇到天气好的时候就或推或扶病人到处走走。

正是由于科室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协作,才使得科室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丰收。2011年全科共收住住院病人1400多例,实施各类手术993例,参与、抢救各种危重病人300多人,业务收入160多万元,连续多年名列全院第一。

2012年揭开了崭新的一页,我们祝愿彬县中医医院外科在新的一年里再接再励,取得更加辉煌的成绩!

第7篇

加快农村卫生三级网建设

今年上半年,我局加快推进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一是积极做好申请中央财政资助项目工作。今年3月初,召开了全市卫生局长工作会议,专门研究部署加快乡镇卫生院建设工作。在3月底,举办一期“全市乡镇卫生院省级财政补助申请材料撰写学习班”,邀请省药学院专家授课,并对调查和申报材料撰写作具体指导。完成了对全市乡镇卫生院现状摸底调查和乡镇卫生院房屋现状情况调查表填报和乡镇卫生院总平面图、业务用房平面图及相关图片资料采集,并制定了乡镇卫生院建设计划。

二是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加快乡镇卫生院改扩建工作。今年我市89个乡镇卫生院获得了省财政补助,人员补助经费中80%用于在职员工工资补助,20%用于业务用房建设和设备装备添置等。省财政对我市翁源龙仙、坝子等9所乡镇卫生院下拨了共900万元用于业务用房建设、设备添置等的补助经费。中央拉动内需增加对基层卫生建设的资金,经过努力争取,我市有4个乡镇卫生院获得了第一期新增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央投资计划各50万元建设资金。有6所乡镇卫生院已上报中央争取第二期新增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央投资计划各50-90万元建设资金。

二、大力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

三、积极推进医疗卫生区域中心打造

一是加快重点工程建设。粤北医院门诊医技楼建设,积极做好用地拆迁、规划设计等前期工程,到目前已全部完成拆迁户签定搬迁或补偿协议,进入工程招投标程序,力争在8月份动工。职业病防治中心大楼、中医院医技大楼等重点建设项目进入完善功能配套阶段。市妇幼保健院新大楼和新中心血站建设正在进行选址和立项申报。

二是抓好医疗卫生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市直医院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分别出台了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各项政策和措施,采取从外地引进、本院专家带培和鼓励自学成才等办法,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医疗卫生技术队伍,全市具有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有567人,同比增加22人。同时,各医院不断完善绩效激励机制和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如市一人民医院今年初实行工资奖金与工作量和工作业绩挂钩,大大调动了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三是加强专科建设,建立优势学科群体和特色专科。肿瘤防治、心血管疾病介入、肝胆外科等重点专科和特色专科建设得到加强。

四是强化医

院管理,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在巩固医院管理年活动成果基础上,继续开展医院管理年、创建“平安医院”和医疗安全百日专项检查活动。各医疗单位认真落实各项医疗核心制度,把三级查房制度,首诊负责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分级护理制度、会诊制度、交接班制度等作为医疗护理质量的重点,严格落实医疗护理缺陷、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和输液反应等报告制度,防范于未然,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今年2月对部分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了督查。

进中医强市工作。加强县级中医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中药房的规范化建设,抓好翁源县中医院改扩建工作。积极开展申报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和创建省中医药先进县工作,曲江区在积极开展申报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工作,翁源县积极开展创建省中医药工作先进县工作。积极推动中医药继承创新、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继续开展“韶关名中医”学术经验师承和“治未病”工作。

四、认真做好妇幼保健工作

今年,我们把做好妇幼保健工作作为卫生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为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一是全力推进免费婚检工作。在市妇儿工委的协调下,卫生、民政、计生等部门积极配合,4月份在仁化召开了全市免费婚检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6月份召开了全市卫生系统免费婚检工作推进会,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在全市推行免费婚检的实施方案》。目前仁化、新丰等县的婚检率达70%以上,南雄市达40%,其余各地婚检率均稳步提高。

二是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召开了全市妇幼卫生工作会议,对我市实施“两纲”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并对2012年全市妇女儿童工作进行了研究和部署。6月份召开了全市妇幼信息工作会议,对全市上半年实施“两纲”目标情况进行了分析研究,确定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和降低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作为下半年的工作重点,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工作措施。

三是认真实施妇幼安康工程。省卫生厅已把市妇幼保健院为妇幼安康工程乳腺癌防治项目定点单位,并协助省保健院在我市组织了相关培训,做好项目实施方案的拟定工作。

四是加强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对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母婴保健执业许可证和从业人员的技术考核合格证进行考核验证(发证),对全婚前医学检查的单位和个人资格进行了审核,并举办培训班,保证依法提供技术服务。上半年组织发放出生医学证明18100份,核查外省和本省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166份,发现无效证36份,其中假证9份。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问题,我局起草并下发了《韶关市卫生系统b超配备管理规定》。

五是加强基层妇幼保健的指导,组织专业力量重点对新丰、仁化妇幼保健院业务进行指导,提高基层妇幼综合服务能力。六是针对我市孕产妇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较高的情况,积极开展调研,查找原因,积极采取措施降低死亡率,确保全年指标达到或优于全省平均水平。

五、进一步提高农村合作医疗水平

三是提高保障水平。住院报销比例比去年相应提高,乡镇卫生院住院报销的比例提高到70-80%,县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提高到60%,县外医院住院报销40%,县(市、区)级定点医院需转诊到县外住院治疗,经当地合作医疗办公室同意,县外补偿比例可调整到60%,每年最高住院报销封顶线5万元。将慢性肾功能衰竭、肝硬化失代偿期、癌症、脑中风后遗症、心肌梗塞恢复期、精神病、糖尿病、高血压、肺结核、白内障手术等10种慢性病门诊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补偿范围,年封顶金额与住院补偿一并为5万元。个人交费部分可直接用于门诊费用,使农民真正享受到农村合作医疗的好处。

四是加强新农合信息化管理。将2012年全市农民补偿情况在网上公布,浈江区合医办与农村信用社合作,投入100多万建设局域网络,实现全区新农合信息化管理,目前正试运行。全市县、镇合医办于8月15日开通了网络直报b/s系统。五是市级财政配套资金及时到位。至5月31日止,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配套资金全部到位,全部资金已存入财政社保专户,确保了合作医疗资金的正常运作。

六、狠抓创卫整改,迎接国家技术评估

今年上半年,重点围绕国家级专家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和市创卫创园办检查发现的问题,制定了整改方案,进一步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要求、整改期限。同时成立了由局领导、各科室负责人、相关单位工作人员组成的创卫督导组,不定期地开展创卫督导工作。

一是加强农贸市场熟食档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的卫生监督。全面清理熟食档内卫生死角、修复破损“三防”设施。尤其是针对推荐线路周边100米范围内的集贸市场,做到百分百过关。

二是抓好餐饮单位存在问题的整改。要求各单位做到食品卫生信誉等级牌匾上墙公示,落实餐饮具消毒措施,完善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登记制度,杜绝使用非食品添加剂。

三是加强公共场所特别是小美容美发和小旅业的卫生监督。重点完善清洗消毒、登记制度和化妆品、床上用品清洗消毒索证制度,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明,穿戴工作衣上岗,保持店内环境整齐清洁。

七、加强机关和行业作风建设,促进作风明显好转。

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围绕解决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等方面问题深入调研,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深入开展纪律教育活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局直各单位围绕“加强作风建设,保障科学发展”的主题,广泛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政、廉洁从业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道德思想防线。落实反腐纠风任务,制定了

《韶关市卫生局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牵头任务分解表》,明确责任,同时把反腐纠风工作列入直属单位领导班子考核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中。深入开展“抓作风,塑形象”整改活动,规范权力运行、规范干部选拔任用行为、规范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行为、严肃机关纪律和工作作风、规范采购招投标行为、规范医疗服务行为。认真对照省直机关暗访专题片和韶关市机关效能察访核验《通报》中反映的问题,查找局机关作风建设的薄弱环节,制定了《关于严肃机关工作纪律的通知》并抓好落实,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加强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建设,完善便民措施,简化办事程序,规范卫生行政许可、卫生行政监督、卫生行政处罚等行为,落实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审批、服务承诺和限时办结制度。落实医德考评制度,抓好诊疗、收费、采购三个关键环节的监督。积极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政务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全市医疗投诉明显减少,卫生局服务窗口上半年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685个,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195个,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105个(含变更校验),卫生行政许可提前办结率达100%。

2012年下半年全市卫生工作要点

2012年下半年,以深化医药卫生改革为契机,着力加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积极推进医疗服务区域中心打造,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体系和医疗救治体系,提高公共卫生防控水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能力,不断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确保全年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一、积极探索公立医疗机构改革

成立市卫生局深化医药改革领导小组,按照国家和省的总体改革方案,逐步探索施行改革措施,积极配合发改委、劳动保障、物价等部门同步实施医疗保障体制改革,探索医疗保险总额预付、单病种收费、门诊统筹等方式方法,建设基本药物制度,改革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形成机制,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配合市物价局积极做好乳源县药品“零差率”改革试点工作。

二、加强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建设

三、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

在总结、借鉴已完成的6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制改造工作经验基础上,下半年加快推进5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化改造。出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四、积极推进医疗服务区域中心打造

加快粤北医院门急诊医技综合楼建设,完成工程招投标工作,力争在8月动工。推进市中心血站迁建、市中医院医技楼建设,尽快完成市职业病防治院职防中心大楼装修工程,积极做好市妇幼保健院综合楼和粤北三院扩建等工程项目报批。精心打造好已确定的5个重点学科和23个特色专科,提高市直医院医疗技术区域化水平和知名度。

五、强化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继续开展医院管理年、创建“平安医院”和医疗安全百日专项检查活动。在第四季度开展全市督导检查。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落实三级医师查房、死亡病例和医疗事故讨论分析制度等各项核心医疗制度。

六、大力推进中医强市工作

今年完成15个中心卫生院中医科标准化建设,抓好翁源县中医院改扩建工作。抓好曲江区申报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和翁源县创建省中医药工作先进县工作。8月份完成国家级特色专科申报工作。

七、加强重大疾病的防控,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八、加强卫生监督工作

强化卫生综合执法,推动全行业依法依规办事。做好重大节假日食品安全,完善农村和社区基层卫生监督网络。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

九、扎实推进妇幼卫生工作

开展免费婚检和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医疗救助,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开展“先天性心脏病”患儿流行病学调查及干预,加强出生缺陷三级预防系统化管理。加强危急孕产妇抢救工作,做好新生儿疾病早期筛查、诊断和治疗。加强孕产妇、儿童死亡信息管理工作,确保统计数据准确。推进妇幼保健服务进社区、进农村,为孕产妇提前检查和产后访视,为35岁以上妇女提供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促进城乡妇幼卫生服务均等化。今年全市孕产妇死亡率、5岁儿童死亡率控制在全省平均值以下。

第8篇

一、医政医管工作

(一)医师资格考试、医师执业注册和医师定期考核

1、做好医师资格考试和医师注册工作。对全县个人申报材料进行严格认真审核,提高材料送审符合率,提高工作效率,并按市考试中心要求于4月23日对我县174份审核材料按时送审。认真把好医师执业注册关,对不符合要求的或材料不齐全的不予以注册。

2、医师定期考核。按照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按照全国统一时间,组织实施2019年度的我县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定考核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工作从6月初开始,年度需考核人员44人,其中经过简易程序10人,一般程序34人。一般程序要经过业务水平测试(考试),考试将于6月22日按国家规定时间集中人民医院采取网络APP系统进行。

(二)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质量行动计划督导工作

为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方便群众看病就医,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问题为导向,以改善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为出发点,围绕人民群众看病就医反映比较突出的医疗服务问题,大力推进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效改善医疗服务环境和质量,通过三年时间左右的时间,不断改善环境、优化流程、提升质量、保障安全、促进沟通、建立机制、科技支撑等措施,实现便捷就医、安全就医、有效就医、明白就医目标,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医改成效,各医疗机构工作开展进度如何,将组织对医疗机构进行督导检查。

(三)疫情防控医院感染督导工作

为加强和规范我县基层医疗机构院内感染管理,及时发现安全隐患,进一步优化就医环境,保障群众安全就医,根据市卫计委工作要求,组织感控专家组成检查组,开展全县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专项督查,检查从组织管理、基础措施、重点部门等内容进行检查,通过检查发现基层医疗机构在医院感染控制方面存不少问题,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当场指出,及时予以纠正,需一定时间整改的限期整改,促进就医安全。

(四)创建平安医院和医患纠纷处理工作

结合改进医疗服务工作行动计划,扎实推进创建 “平安医院”建设,强化医院在医疗服务质量管理,改善医疗服务环境,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建立完善防范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坚决制止吃回扣、收红包等行为,住院病人均签订拒收红包协议,深入推进医务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维护患者利益,

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强化安全生产及防火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杜绝隐患,年度未发生重大医疗安全事件及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处理医患纠纷,切实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医患纠纷原因复杂,处理起来棘手,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参与医患纠纷行政调解工作,在医患双方见证下对医疗机构病历资料进行封存,对医疗机构有无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为了更好的化解医疗纠纷,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积极配合县司法部门,调解中积极引导医患双方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上半年共参与调解医疗纠纷案件4起,得到妥善处理,进一步维护社会稳定。

(六)疾病应急救治

协调各医疗机构,加强对突发事件医疗救治能力建设,增强应急救治能力,集中力量,加强手足口病救治工作。

二、医改工作

2019年,全县派出28名医务人员下沉到被托管11家乡镇卫生院进行支医帮扶工作。诊疗患者1665人次,指导手术85例,会诊及疑难病例讨论97次,教学查房144人次,业务培训和学术讲座84余场次,11家受援乡镇卫生院临床业务、收入等均有不同程度增长,门诊量和住院病人数平均同比分别增长1.8%和0.9%,同时接收乡镇卫生院进修人员53余人,极大地增强了基层卫生院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三、基层卫生工作

为了解我县政府举办村卫生室运行情况,充分发挥村卫生室作用,更好地为当地群众服务,满足基层群众一般医疗健康保健服务需求,与卫生监督到各乡镇进行督导检查,于2019年6月20日-21日召开村医培训会议,强化工作责任,促进村医从业规范化管理。

四、基本药物和药政工作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有利于整顿药品生产流通秩序、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用药、减轻群众负担,是一项惠及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为了把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贯彻好,切实维护当地群众健康公平可及。按要求派员参加市级组织的业务培训(含视频培训),对各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及药品采购情况督导检查,制定检查工作方案,组织人员督导检查,通过检查,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杜绝药品采购商业贿赂,保证满足医院药品供应及时到位,同时,对广西药械集中采购网进行监控,对各医疗机构上报短缺药品提出处理意见。

五、中医药民族医药工作

指导基层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马山县中医医院承担全县中医药健康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点做好全县中医适宜技术推广,开展以中医为主的医疗、护理、医学教学与研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保健与健康教育等医疗卫生服务。2019年派出的中医专家到乡镇卫生院开展中医药民族医药适宜技术培训4次,采取到乡镇点集中培训的形式进行。授课及实地培训内容为中医药民族医药适宜技术中的针灸、艾灸、穴位贴敷、中药烫疗、刮痧及拔罐等七大常用技术及临床常用中成药的应用。

活动结果:共培训医护人员265名,参加培训医护人员熟悉常用适宜技术的操作,同时分发试卷考核,考核全部合格;

六、开展卫计系统无偿献血活动

根据广西首府南宁献血委员会《关于开展2019年驻邕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献血月”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县2019年“医务人员献血月”无偿献血活动,制定本县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无偿献血及宣传活动,截止2019年6月21日,全县卫计系统参加献血活动人员320人员,最终献血人数,217人,献血量72300ml,充分体现卫计人员大爱无疆、纯洁高尚、无私奉献的人道主义精神,树立卫计人员新风貌。

七、医政其他工作及上级安排其他工作

1、精准扶贫对口帮扶工作。

2、各种报表工作。医改月报、季报表,各类医疗质量相关报表、平安医院数据上报、医疗卫生信用信息收集上报等。

3、行政审批工作。

4、上级下拨各项相关资金的分配划拨申请工作。

5、局办和上级领导交办其他工作: 配合相关部门市场整治。

八、存在困难和问题

1、人员严重不足,有的新业务工作刚展开,尚在探索中,耗力耗时。

2、除医政医管工作外,还分管其他工作,由于很多业务没有很好归口,一些业务也放到医政股,工作量大,有顾此失彼现象。

九、下半年工作计划

1、继续抓好医疗质量管理,继续开展改善医疗服务行动活动计划督导工作。

2、创建平安医院、抗菌药物等专项督导工作。

3、不断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依法依规执业。

4、继续抓好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工作,中医名医名家走基层行动计划。

5、加强医患沟通,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加强配合与县医调委,加强医调委的人民调解作用。

6、参加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单采血浆站监督检查。

7、做好年度公立医院绩效考核。

第9篇

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全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保健需要,促进妇女平等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安徽省职工生育保险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下列用人单位和人员:

(一)城镇区域内的企业及其职工;

(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在本市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四)具有本市户口的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第三条 生育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保持一致,实行市、县分级统筹,逐步过渡到全市统筹。

实行生育保险基金的统一筹集、使用和管理。

第四条 职工生育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统称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协议管理。

第五条 市、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生育保险工作,其所属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生育保险业务。

财政、地税、人口计生、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物价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生育保险有关工作。

第二章 生育保险基金

第六条 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七条 生育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二)生育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延迟交纳生育保险费的滞纳金;

(四)依法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第八条 生育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

(一)生育津贴;

(二)生育医疗费用;

(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四)产假期间生育并发症和计划生育手术当期并发症的医疗费用;

(五)生育当期合并症的医疗费用;

(六)参保的男职工其配偶为农业家庭户且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在生育时男职工享受的生育护理假补贴;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由生育保险基金支出的其他有关费用。

第九条 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下列费用:

(一)违反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发生的相关费用;

(二)因医疗事故发生的相关费用;

(三)生育前实施人工辅助生殖术的费用;

(四)涉及婴儿的医疗、护理、保健等费用;

(五)出国、赴港、澳、台地区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

(六)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期间的费用;

(七)不具备临床剖宫手术指征而实施剖宫产手术,其超出顺产分娩支付标准的生育医疗费用。

第十条 尚未参保的用人单位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30日内,到所在地的地税机关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参保登记手续。本办法实施后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依法终止或者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终止或发生变化之后30日内,到其所在地的地税机关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注销或者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缴费费率为0.4%;企业的缴费费率为0.8%;其他用人单位可选择上述某一种费率。

企业生育保险缴费费率需要调整时,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等部门提出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缴费基数按用人单位上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确定。单位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全部参保职工当期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或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不得减免。

职工(雇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三章 生育保险待遇

第十四条 参保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及时参保、连续缴费,其参保职工自履行足额缴费义务的次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参保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三)参保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用人单位未按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参保登记的,办理参保手续时需足额补缴本办法规定的登记期限至现参保登记期间的生育保险费和滞纳金,其参保职工自参保缴费的次月起开始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补缴期间职工发生的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相关费用和待遇,由用人单位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承担。

用人单位中断缴费的,需足额补缴中断缴费期间的生育保险费和滞纳金,其参保职工自恢复缴费之月的次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中断缴费期间参保职工发生的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相关费用和待遇由用人单位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承担。

第十五条 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范围按照《安徽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安徽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安徽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以下简称三个目录)的范围确定;超出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参保职工使用前款目录中的乙类药品及个人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所发生的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十六条 生育保险基金予以支付的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妊娠和分娩期间所必需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药费和住院费(包括基本医疗所必须的床位费、护理费、麻醉费、治疗费和材料费)。

生育保险基金予以支付的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术所发生的费用。

生育保险基金予以支付并发症、合并症的费用是指生育产假期间并发症和生育当期合并症、计划生育手术当期并发症的费用。

第十七条 按0.8%费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其参保女职工生育或妊娠7个月以上(含7个月)引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发生育津贴:

(一)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满24周岁)的初产妇,增加1个月的生育津贴;

(二)分娩时符合医学指征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四)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1个月的生育津贴。

第十八条 按0.8%费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其参保女职工妊娠3个月以上(含3个月)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生育津贴;3个月以下流产,享受1个月生育津贴;患子宫外孕的,享受1个月生育津贴。

除下列情况外,女职工流产、引产享受生育津贴限于1次:

(一)已领取《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育证》,因习惯性流产、孕妇或胎儿体质等原因不适宜生产、意外事故等导致流产、引产的;

(二)已经采取长效永久避孕节育措施而发生意外怀孕进行流产、引产的。

第十九条 月生育津贴标准为本人生育或流产、引产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工资额;缴费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月的平均缴费工资额计算。

第二十条 按0.4%费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其女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产假期间工资福利仍由用人单位发放。

第二十一条 参保男职工之妻为农业家庭户,且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发给男职工生育护理假补贴500元。

第四章 生育保险就医和待遇申领

第二十二条 参保职工自确诊怀孕后3个月内应当持本人社会保障卡、《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育证》到经办机构备案。

因夫妻分居两地,到其夫工作地点生育或回一方父母居住地生育等原因,参保职工确需异地生育的,应当在备案时一并提供单位或街道、社区出具的证明。

参保职工异地急诊流产、急诊生育及同时发生生育和流产并发症、合并症的,应当在1周内电话报经办机构备案。

生育职工在产假期间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应当在产假期内到经办机构备案。

未按规定办理生育备案手续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相关费用。

第二十三条 参保职工本地就医应当持社会保障卡到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医疗费用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由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与经办机构结算;不属于支付范围的,由医院向个人收取。

第二十四条 已办理生育备案的参保职工在本地生育的,可在生育后的次月,到经办机构指定的银行按月领取生育津贴。

在本地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参保职工和符合享受生育护理假补贴的男职工,应当在医疗终结或产假后1个月内,到经办机构办理津贴、补贴审核手续。核定的待遇自次月起,到经办机构指定的银行领取。

第二十五条 参保职工异地生育、流产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垫付。

参保职工异地生育、急诊流产备案时,经办机构应告知其三个目录及我市医疗费用结算标准,参保职工在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在三个目录范围内且不高于我市医疗费用结算标准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医疗终结后或产假后1个月内,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应当持职工社会保障卡、婴儿《出生医学证明》、首诊病历、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和医疗费用结算发票到经办机构办理待遇结算审核手续。核定的待遇自次月起,到经办机构指定的银行领取;其中,生育享受的生育津贴按月领取。

第五章 定点服务机构的管理

第二十六条 符合职工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条件,愿意承担职工生育保险定点服务并执行本办法规定的医疗费用结算标准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与经办机构签定协议。

第二十七条 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服务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

(二)符合《医疗机构产科建设标准》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标准》;

(三)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物价部门规定的生育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取得《安徽省服务价格登记证》;

(四)承诺履行本办法及《合肥市生育保险医疗服务协议》;

(五)配备与经办机构相适应,并能实时传输和结算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

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的确定应当遵循满足群众需要、同时保证质量、控制数量的原则。

第二十八条 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对参保职工的服务情况,供参保职工选择。

第二十九条 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结算标准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卫生、人口计生部门另行制定。

确定医疗费用结算标准应当与医疗服务实际发生费用相适应,充分征求医疗机构的意见,并根据医疗服务价格变化情况适时调整。

第三十条 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应当认真核对参保职工信息,做到人证统一,严格执行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规定要求。

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应当规范记载参保职工的各项费用,及时向经办机构传递相关数据,并主动向参保职工提供各项费用的日结算清单,建立费用计算机自助查询系统。

第三十一条 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应当严格执行三个目录。

参保职工确需使用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及医用材料时,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必须履行告知义务并签订生育保险就医自费项目知情同意书。

参保职工不具备临床剖宫产手术指征而要求实施剖宫产手术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告知其超出顺产分娩支付结算标准以上的费用由本人承担,并经病人或家属签字。

参保职工出院时,其住院期间医疗费用结算清单须经参保职工(或委托人)核实并签字确认。

第三十二条 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不得采取虚假就医、虚假诊断、挂床住院、诱导住院、降低入院标准、虚开药物和诊疗项目、将目录以内的药品换成目录以外药品或其他物品、滥用药物等方式,套取生育保险基金。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参加生育保险,或者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生育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主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未按本办法履行缴费义务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足额缴纳;逾期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并入生育保险基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0元以上20xx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或者职工骗取生育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生育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以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有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相关费用,并处以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定点医疗服务机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生育保险基金损失的,由经办机构追回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不履行对定点服务机构监督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1996年7月13日颁布的《合肥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48号)同时废止。

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社会保险立法,对生育职工给予经济、物质等方面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保障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中国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规定生育保险享受待遇人员必须符合国家《婚姻法》的规定,履行结婚手续,其职工所在单位参加了生育保险,职工生育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申报,由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国家对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女职工要求为: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是指职工分娩前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一年以上的。

保险待遇申报条件:

(1)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3个月的企业职工。

(2)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

(3)以上条件须同时具备。

生育保险作为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只适用于达到法定婚龄的已婚女性劳动者,并且还必须符合和服从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不符合法定年龄的已婚女性劳动者的生育和不符合或不服从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都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第10篇

    XX年,我局在区委、区政府正确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平安为主要任务,广大干部职工紧紧围绕卫生强区目标,团结一致,顽强拼搏,开拓创新,难中求进,认真落实“抓住一条主线,着力一个完善,把握一个重点,实施一项工程,坚持一个确保,突出一个加强”的总体要求,各项重点工作均完成了计划进度,为实现全年目标任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并根据上级安排,结合我区卫生系统实际,开展了多项专项治理工作,为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作出了新的贡献。 全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坚持改革创新,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取得新进展。我们坚持以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为主线,狠抓了两个方面的改革工作。一是抓好卫生院运行机制改革,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产权制度改革,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严格人员准入制管理,积极探索试行院长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组织开展了调研活动,从我区区情和卫生系统实际出发制订了改革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取得预期效果。二是抓好卫生监督体制改革,根据“划片设置,垂直管理”原则,启动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建设,报请区编委办同意,4月份开始在搞试点,6月份完成,达到预期目标,下半年在全区铺开,取得初步成效。在引导民营医院发展、引进高素质人才、培养农村卫生工作人才方面,也取得新的进展。全年共引进专业人才19人,先后举办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专业培训各1期,参训128人,进一步提高了农村医疗卫生队伍的专业素质,优化了人员结构。 二、着力完善公共卫生体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提高。成立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小组和医疗救治领导小组,健全了监测、报告、预警网络体系,建立了医疗救治专家指导组、应急专业队伍及传染病救治专业分队,提高了快速反应能力。启动公共卫生中心工程建设,区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一期5000m2建筑工程完成了土地征用工作。区妇保院建设工程,上半年完成了项目规划、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下半年正式动工兴建,目前进展顺利。 三、推广“多湖模式”,进一步提高了农民健康水平。一是推进新型合作医疗,实施农民健康工程。我们以提高农民健康水平为己任,把农民健康工程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机统一起来,把推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作为农民健康工程的重头戏,启动全区第三轮新型农村合医疗工作,组织开展了声势浩大、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派出机关人员和医疗人员100余人深入农村搞宣传,局领导带头深入一线走家串户作工作,进一步增强了新型合作医疗对农民的吸引力,大大提高了农民的自愿参保意识,全区农民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比例由上年的89%进一步上升到94%。在此基础上,认真落实合作医疗参保农民两年一次的健康体检工作,制定了农民健康体检的具体工作措施和实施计划,结合“城市医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和“真情送服务,建设新农村”等活动,组织医务人员开展农民健康体检工作,全年免费体检率达到60%以上。全年合作医疗为农民报销医药费400余万元,其中报销额万元以上的人员达70余人。同时,积极推进区、镇乡(街道)、村三级公共卫生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扎实开展农村公共卫生3大类12项工作,保证全区80%农民享有基本卫生服务,农村重点人群享有重点服务,上半年完成了网络建设计划编制,下半年非正式启动建设,已取得初步成效。二是加强农村卫生“三 化”建设。公共卫生示范镇乡(街道)创建工作,傅村卫生院综合门诊楼改造工程主体工程完成20%。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启动了赤松卫生院6600?的土地征用及扩建项目和楼下金(孝顺)、桥里方(赤松)等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上半年完成了赤松卫生院扩建工程的设计、规划等工作,下半年正式动工兴建。社区卫生服务规范化建设,主要是加强社区服务人口的健康管理工作,加快社区卫生服务的信息化建设,调整结构布局,逐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力争全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率达90%以上,上半年完成了赤松、山口冯、孝顺楼下金社区卫生服务站土地征用工作,下半年正式动工兴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普及化建设,完成了信息网络化管理系统安装调试及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管理系统已进入试运行。三是抓好卫生城镇(村、单位)创建工作。计划创建3个省级、10个市级、20个区级卫生先进单位,上半年完成了申报单位的确定和创建计划的制定,并着手组织实施,目前已完成本级自检,并上报了申报材料,迎接验收。 四、强化重大疾病防治工作,有效防止了重大疫情爆发。坚持预防为主方针,针对薄弱环节,认真查漏补缺,狠抓工作落实。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以霍乱、人禽流感、艾滋病、结核病等为重点,加强了疫情监测。地方病防治工作,重点对血吸虫病、地氟病等开展防治技术指导工作,大力推进血吸虫病防治工程,组织开展了群众性查螺灭螺工作,全年共出动1万余人次,灭螺XX余只,有效地降低了发病率。对各医疗机构发热呼吸道门诊和肠道门诊,按照规范化要求进行改造或完善,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尽早控制传染源,严防疫情扩散。严格执行重大疫情信息报告程序,提高了监测质量。 五、实施卫生安全工程,提高了卫生保障水平。一是加强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大力整顿医疗、食品市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生产、加工、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确保我区医疗、食品等市场秩序的规范化。严肃查处危害人民身体健康的假冒伪劣食品,重点加强工厂食堂、建筑工地、学校及幼儿园等行业和单位的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实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提高了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二是加强职业卫生安全监督检查。认真做好职业危害规划项目“三同时”联审工作,对重点行业进行专项整治,有效防止了重大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成立职防专业机构,进一步提升了我区职业病防治水平。三是加强医疗安全监督检查。认真组织开展了“医院管理年”活动,在组织各卫生院严格自查、完善制度的基础上,派出督查组普遍进行了检查验收,对问题较突出的卫生院进行了限期整改。通过加强卫生院管理,健全和落实了各项诊疗护理规程,强化了医疗质量和医疗技术准入控制,提升了医疗质量,有效地保证了医疗安全。同时,继续开展打击非法行医、整顿和

规范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了安全的就医环境。继续做好无偿献血工作,加强血液管理,确保用血安全。 六、突出加强行风建设,治理“看病贵”工作取得进展。紧密联系卫生改革与发展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强化“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规范医务人员的言行和服务,健全行风社会监督机制,构筑医疗卫生行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努力打造“平安卫生”;进一步巩固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建立和落实长效机制;加强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教育,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加大治理“看病贵”工作力度,进一步整治了各种不正之风。特别是根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及上级医疗卫生部门的安排部署,我们协同纪检、审计、公安、司法等部门认真组织开展了反医疗贿赂专项整治工作,成立了领导小组,设立了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实行开门整治,在各医疗、医药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问题较为严重的单位和人员进行了重点整治,依法处置了3名医疗贿赂严重犯罪人员,并对一批参与医疗贿赂的违法违纪人员作了严肃处理,有效地遏制了医疗贿赂行为,降低了医疗服务虚高价格,减轻了群众负担,受到全区广大群众的普遍欢迎和一致好评。 XX年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工作中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基础设施、技术水平、服务质量与群众需求和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差距较大。二是卫生投入与卫生事业发展的矛盾相当突出。三是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依然存在。四是几项重点工作的进展不够平衡,个别项目由于主客观多种因素制约,进度尚不够理想。所有这些,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大力度,求真务实,推进问题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