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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洁规章制度

时间:2023-02-01 23:35:42

保洁规章制度

第1篇

医院是一个特殊的场所,医院保洁必须严格按照清洁、消毒、隔离的原则和医院感染管理的要求,完成每一项工作。保洁员没有经过专业培训,不懂医院工作特点,他们随意无章的操作,已成为医院感染的潜在危险因素之一[1],我们从医院感染的角度着手,对保洁工作实施督导与监管,取得了满意效果。

1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根据《医院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及清洁、消毒、隔离的要求,结合医院的具体情况,制定保洁工作制度。保洁员工作职责、工作程序、感染性废物收集、运送及登记制度等工作流程,各项制度责任到人,强化质量意识。

2 加强保洁人员的培训

我们针对保洁工作的特点和保洁员文化水平低的情况,重点进行了预防医学、医院感染等基础知识的培训学习,通俗易懂地讲解[2]。对新上岗的保洁员进行相同内容的岗前培训,使他们认识到医院环境和医院感染的密切关系和重要性,以最大限度降低医院感染的潜在危险。

3 加强保洁员的自身防护

要求物业管理部门配发口罩、帽子、橡胶手套、肥皂等,对收集、运送医用垃圾的保洁员注射乙肝疫苗,以确保保洁员的人身健康。

4 防止交叉感染

医院感染最重要的传播媒介是手,洗手不当,就会造成交叉感染。因此特别对卫生工上岗前进行洗手六步法培训,并严格按操作规程,感染专职人员每月对卫生工进行细菌检测的抽查,以达到监督目的。

5 加强监督和检查

为保证保洁工作质量,我们采用了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做到制度落实、质量保证、奖罚分明,由保洁公司领班每日对保洁员的工作内容、程序及质量进行检查和督导,每天下班前通报当天检查情况,总结经验,纠正不足。专职人员每周对病区保洁质量进行抽查,每月考核,并征求各病区护士长的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至主管部门,作为当月的经济指标参考,实施奖罚,做到了有章可循、措施得力、管理到位。

6 小结

由于实施了规范化的保洁工作管理,对保洁员进行工作质量的监督及管理是非常必要的,也是切实可行的。

参考文献

第2篇

【关键词】洁净手术室;感染;控制

【文章编号】1004-7484(2014)07-4806-01

随着现代医学的迅猛发展,医院感染也日益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1]。而手术室是医院感染控制的重点部门之一,因此,我院依据卫生部颁布的《医院洁净手术部建设标准》新建了洁净手术室。我院共有洁净手术室十间,其中百级一间,千级两间,万级七间,自2006年5月正式启用洁净手术室以来,通过严格的人员培训和规范化的管理,从而有效地控制了患者的手术期感染,使医院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了双丰收。

1 加强手术室各类人员医院感染知识培训

1.1手术室工作人员的培训 要求手术室全体护士和麻醉人员进行医院感染理论知识、洁净手术室工作原理的学习,熟悉各级手术间手术适用情况,从他们进入手术室开始换鞋戴帽戴口罩更衣洗手到每一项具体操作都严格要求,使其明白任何的疏忽都可能导致感染的发生。同时在新手术室使用前,对手术医生也进行了洁净手术间基本知识和操作要求的培训,使手术医生掌握了进入洁净手术间的要求和室间基本的操作规范,要求其必须严格遵守洁净手术室的有关规定,包括进入洁净手术室人员的要求、人员出入流程等。同时,感染管理科人员经常进入手术室,对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等进行监督指导。发现有不规范的行为及时进行纠正。1.2保洁员的管理 洁净手术室分为洁净区和非洁净区,根据不同区域设定不同的保洁员。我院洁净手术室共有10名保洁员,由于她们文化素质相对较低,缺乏卫生知识,接受消毒隔离知识能力差。因此,加强对保洁员的管理尤为重要。对于她们,护士长有针对性的进行了培训,规范其工作行为。使她们明确各自工作职责,保证不同区域的清洁用物合理分区,有效地避免了交叉感染。

1.3人员的控制 手术室内人员的数量与手术切口感染发生率成正相关[2],应严格限制参观人员,人员替换要有科主任签字,每个手术间只限2人参观,特殊手术部允许参观。

2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

2.1根据卫生部感染管理有关规定,制定科室各项规章制度。包括:手术室医院感染管理制度、洁净手术室的管理制定、手卫生制度、医疗用品及无菌物品的管理制度等,通过一系列制度的制定,使大家明确工作要求,从而保证顺利有序的开展工作。

2.2根据各班工作职责,制定出严格的工作流程。包括:巡回护士工作流程、洗手护士工作流程、器械班护士工作流程、连台护士工作流程、污染手术术毕处理流程、值班护士工作流程等,加强了手术配合的主动性和预见性,使大家工作起来有章可循,有序可查,不但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也保证了工作质量。

3 加强无菌物品及一次性物品的管理

手术室无菌物品及一次性物品有专人管理,无菌物品必须一人一用一灭菌,过期、潮湿或怀疑有污染时要重新灭菌。一次性医疗用品由医院设备科统一购进,科室在使用前认真检查小包装有无破损,是否在有效期内,严格一次性使用,保证安全使用。

4做好医院感染监测工作

感染管理专职人员每月定期对手术室各种无菌物品、消毒液、医务人员手、物体表面、手术间的空气等指标进行监测。并及时把监测结果反馈到科室,根据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我院自启用洁净手术室以来,各项监测结果均达国家规范要求。

5 对洁净设施的管理

空气处理机组,每个月检查一次,清扫内部;新风机组,每日检查一次,保持内部干净;粗效过滤器每2天清洗一次,粗效过滤器1-2月更换;中效过滤器每周一检查,3个月更换;亚高效过滤器一年一更换;高效过滤器一年检查1次,当阻力超过设计阻力160pa或已经使用3年时应予以更换。排风机组中的中效、高效过滤器每年更换。回风口过滤器定期检查,每年更换一次。如做特殊污染手术,每做一例手术必须更换[3]。

6 加强医疗废物的管理

手术室产生的医疗废弃物均装入黄色专用医疗垃圾袋内,(锐器置专用锐器盒),由专人回收,科室与回收人双签字。统一送医疗废物暂存地。由宿迁市柯林固废公司统一回收焚烧处理。

7 环境清洁管理

手术间采用一用一清洁制度,每日术毕由保洁员用清水及时擦拭室内物品,有明显污染时,用1000mg/L含氯消毒剂擦拭。每周六为固定卫生日,坚持每月彻底清洁消毒卫生制度,各个区域清洁工具应有明显标识并分室使用,用后清洗、消毒晾干备用。

8 结论

通过加强手术室各类人员的医院感染知识培训,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洁净设施的管理及各项监测工作,有效防范了手术期医院感染,使医院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了双丰收。

参考文献:

[1] 罗玲霞 洁净手术部感染控制与管理[J].中华医院感染学杂志,2010,20(17):2646.

第3篇

财政党员干部廉政建设学习心得体会

我个人认为,只有加强纪律教育,增强廉政意识,确保廉洁从政,才能换来财政各项工作的稳步发展。下面,我就今后如何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谈几点心得体会。

一、认清形势,增强廉政意识

自开展党风廉正建设活动以来,我所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加强纪律教育力度。加强了监督检查,对各基层所的财务进行检查,针对问题,举一反三,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全体干部职工切实做到廉洁自律,廉洁从政,杜绝犯罪案件的再次发生,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力度,深入推进廉政建设,树立财政的良好形象。

二、加强教育,构筑拒腐防线

财政的党员干部分别担负财政各部门、基层所的工作,在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政策水平,不断提高分析判断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进一步提升自己的政治思想水平。增强党性观念,牢固树立理想信念和宗旨观念,树立廉洁从政意识,构筑牢固的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三、严于律己,做到廉洁自律

进一步加强教育和增强廉政意识的基础上,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权力观和价值观,做到廉洁自律,廉洁从政。贯彻落实各项制度规定,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遵守《廉政准则》、《廉政守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切实做到洁身自爱,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做到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该做的事不做,不奢、不贪、不赌、不犯,不参与"黄、赌、毒"和"**彩"赌博及杜绝"吃、拿、卡、要、占"的不洁行为,杜绝违法案件的发生,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牢记"两个务必",始终保持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在干部职工中树立良好形象,在廉洁自律中作出表率,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干净干事创业,共同推动财政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四、建章立制,强化制度约束

在纪律教育工作中,我们突出抓好制度的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制度约束。随着财政的改革与发展,随着新时期反腐倡廉工作的需要,研究新情况,了解新问题,落实新措施,继续完善内部管理规定,加强对人、财、物的管理,完善各项资金拨付审批程序,加强对财务的管理;继续推进非税收入全面纳入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完善管理体制;稳步推进政府采购等工作;加强部门预算改革的工作,做好部门预算,并为全面实行部门预算打下坚实的基础。继续扩大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加强对国有资产的清查造册工作,加强对各项专项资金。坚持构建并举的方针,做好社会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落实谈话制度,落实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制度,落实重大事项集中民主决策等制度,用制度约束人,用制度规范人的行为,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运行,确保广大干部职工的廉洁自律。

我们在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纪委的监督指导下,同心协力,共同推进廉政建设工作,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洁身自爱,干净干事,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认真践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公正廉洁,依法理财,文明服务,奉献社会,学习、贯彻、遵守和维护党章,不断开创党风廉正建设工作的新局面。

第4篇

保安保洁合同范文一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性别: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性质为劳务合同。

第一条 工作内容

1. 1 乙方同意在被聘用期间,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本公司从事按时间(每小时12元)计酬的家政保洁服务工作。

1. 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规定的标准完成工作。

1. 3 在职期间必须遵守公司一切合法的相关管理制度。

第二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自20 年____月____日起,至20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本协议期限为________年。

第三条 劳动时间

3. 1 乙方在被聘用期间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即在保证完成甲方安排工作任务情况下工作休息时间由甲乙方双方协同安排。

3. 2 乙方必须尽职尽责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并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准确率必须在98%以上)。

3. 3 乙方不能以甲方的名义开展任何与完成约定的工作任务无关的业务、活动或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否则一切后果乙方自己负责,同时甲方保留追究其法律及经济责任的权利。

第四条 劳动纪律

4. 1 乙方在聘用期间,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

4. 2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的,甲方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调职、降薪或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甲方安排相应的工作任务必须承担每天相应的本职工作的损失)。

第五条 劳动报酬

5. 1 薪资计算标准以公司相应的薪资标准计算。甲方将在每月20日之前支付上月的实际所得劳动报酬,乙方应缴纳的所得税在发放报酬前由甲方代扣。

5. 2 乙方依法享有相应的保险及福利待遇。

第六条 保密义务

6. 1 协议期内,乙方须在甲方许可之范围内使用甲方商业信息;协议期内以及协议终止后,乙方必须为甲方之一切商业信息保守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甲方以外的第三方泄漏、给予或转让。

6. 2 如果乙方违反上述义务,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乙方自愿承担最终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 合同的终止

以下情形发生时,本合同可以终止:

7. 1 合同期限届满;

7. 2 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如不能达到甲方的工作要求,甲方将给予警告;如果在一次警告后仍然不能达到甲方的工作要求的,甲方提前3日告知乙方,本合同即可提前终止。

7. 3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甲方可以单方终止合同。

7. 4 对于非因7. 1、7. 2和7. 3的原因,合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且违约方在非违约方书面通知后15日内仍未予改正的,非违约方可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合同。

7. 5 乙方在合同期内需终止合同的需向公司相关负责人提前30天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解除合同。若乙方单方面强行解除合同需支付甲方赔偿金人民币一千元。

本合同通过合法的程序提前终止不影响已经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八条 其他

8. 1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纠纷,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2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必要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并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8. 3 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成都寒香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签字):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___日

保安保洁合同范文二

第一章 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第一条:就乙方向甲方提供长期保洁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章 承包范围和清扫周期及清洁标准

第二条:保洁范围: 。

第三条:保洁周期及清洁标准:除按甲方要求清洁外,室内所有固定配臵的物品每天擦洗一至二遍;窗明地亮地面无垃圾、无痰迹、物品设施无灰尘、无污垢、垃圾日产日清。(保洁服务范围、周期及标准见附表一)。

第三章 承包方式和期限

第四条:乙方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包。清扫卫生所需各种清洗机械,清扫工具及各种清洁剂等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乙方应自行完成合同规定的保洁工作,不得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第六条:本协议自2013年4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止。

第四章 双方的责任及义务

第七条:甲方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1、对乙方清扫保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为乙方无偿提供存放清洁卫生用品库房。

3、教育有关人员遵守卫生制度,自觉维护室内外卫生。 4、建筑物及内外设施破损时,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5、督促乙方搞好健康检查和岗位培训;协助办理出入证、做工证等。 6、按时支付承包费用。

第八条:乙方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1、乙方负责指派保洁人员从事本合同项下的清洁工作,保洁人员属于乙方员工,由乙方向其支付工资等相关劳动报酬。

2.乙方应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以保障保洁人员休息休假的权利。必要情况下,为清洁人员提供有效的防护措施,在合同期内,保洁人员在从事正常的清洁工作中遭遇任何伤害意外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3、保证清洁质量,达到甲方满意,随时接受甲方监督检查(按附表二即卫生质量检查表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对卫生保洁人员进行政审,搞好岗位培训,提高保洁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卫生观念,更换人员时,应提前征求甲方意见,保持清洁人员相对稳定。

5、教育清洁人员保守秘密,讲究礼貌热情为工作人员服务,不发生违纪行为,不在楼内会客,不与工作人员乱拉关系。

6、所有清洁人员必须挑选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健康青年,并统一着装,仪表端正,衣帽整洁,佩带胸卡,工作时作到四轻(说话轻、走路轻、操作轻、开关门轻)。

7、实行岗位责任制,教育卫生保洁人员严格落实卫生清洁质量标准和清洁工具的消毒隔离制度。

8、爱护建筑物及室内外各种设施,注意节水节电。如因乙方人员过错造成损坏,或泄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9、乙方保洁人员在业务上受乙方领导,并受甲方监督。 10、根据甲方要求安排工作时间。

11、乙方提供总裁办公室洗手液、手纸等。

第五章 违约责任及合同的变更

第九条:若乙方的清扫保洁工作不能达到本合同附表二《卫生质量检查标准》90分以上的,甲方有权发出卫生检查不合格警告通知书进行书面警告,两次或以上达不到90分的,甲方可发出卫生检查不合格处罚书,并视情节轻重对每次处以月承包经费总额的1%-3%罚款。

第十条:甲乙任何一方若在合同期限内有意解除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否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当于两个月承包费用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合同期满即终止,如需继续合作,双方应提前一个月商定续签合同事宜。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如遇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十三条:双方需以书面协议的形式方能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

第六章 承包经费及结算方式

第十四条:承包经费:每月承包经费为 11500 元(大写:壹万壹仟伍佰元整 )。 第十五条:付款时间:按季度付款,甲方在每个新季度开始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上个季度的承包经费34500元。比如,第一个季度的承包费应在合同期内第四个月开始的7日内支付。

第十六条:付款方式: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发票后,以支票或银行转帐的形式向乙方付款。

乙方开户行: 账号: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及双方任何争议,由甲乙双方协议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履行地起诉解决。

第十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第十九条:本合同附表二份:1、保洁范围和周期;2、卫生质量检查标准。

(此页无正文)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甲方联系人: 乙方联系人:

保安保洁合同范文三

甲方: 乙方:

合 同 书

编号:

甲方:

乙方:

双方就 办公区保洁事宜,经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协议,签订如下合同:

一、 乙方工作项目

1、 楼大厅、电梯轿箱、电梯门及楼电梯轿箱、电梯门卫生保洁;

二、 履行合同的时间

本合同有效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 结算方式及期限

1、 保洁年物业费为:元/年,(大写人民币该费用为保洁人员工资及法定节假日6天加班费。

2、 支付方式:甲方每两个月支付乙方一次物业费。

四、 验收标准与方法:

1、 验收方法:由甲乙双方负责定期或不定期验收。经验收合格并通过各级组织的卫生检查的视为达标,甲方支付乙方上述约定的物业费用,否则甲方可按标准扣减相应物业费用。

2、 若乙方人员有不规范行为或者对甲方设施、设备等人为损坏,经调查属实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乙方员工人身安全由乙方负责;

3、 甲、乙双方每周进行一次质量检查,甲方对工作质量存在异议应及时提出,并与乙方协商解决;

4、 若遇装修、拆迁、迁移、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天气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服务不达标,乙方不承担责任;

5、 乙方从业人员应遵纪守法,并无前科人员上岗。

五、 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 甲方:

(1) 保证乙方作业所需水电供应及提供现有垃圾车;

(2) 甲方有权对乙方不合格人员提出更换要求;

(3) 尊重乙方人员,爱护乙方劳动成果,教育员工保持公共卫生。

2、 乙方:

(1) 自觉接受甲方的管理,按照合同认真组织实施卫生保洁绿化工作。

(2) 对甲方提出的整改要求应认真实施;

(3) 乙方负责员工的思想教育和安全教育;

(4) 爱护楼内设施,节约用水、用电,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甲方;

(5) 乙方人员的人身安全、劳动保险、统筹由乙方负责。

六、 合同的变更、补充和终止

1、 除不可抗力条件下,甲、乙双方应履行合同;

2、 合同期满后,如不续签,须在期满前两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七、 本合同服务项目乙方不得转包第三者,否则后果自负。

八、 以上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制定有关条款及工作细则,共同执行。

九、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第5篇

学校保洁服务合同范文1甲方:_______

乙方:____

为净化校园环境,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校园部分区域的保洁工作达成一致意见,自愿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

1.乙方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安排________等____人担任学校的保洁工作。保洁岗位的设置为____________________。

2.保洁形式为日常保洁,保洁时间为甲方的每个工作日。时间春冬季为________,夏秋季为____________。

3.保洁区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保洁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工作条件与劳动保护

1.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常用保洁工具,但不常用的专用保洁工具由乙方自带。

2.甲方应建立保洁劳动安全卫生制度,排除保洁区域内的安全隐患,为乙方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

3.乙方要严格遵守保洁工作操作规程尤其是高空作业和危险区域工作规程,确保劳动安全。

4.因工作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支付加班工资;加点的,应支付加点工资。加班加点的时间要符合国家规定。

第四条 保洁费用

1.保洁费暂定每人每月(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

2.甲方按月支付保洁费用,承包协议生效后,甲方于________支付给乙方。如遇节假日特殊情况,付款时间可提前或延顺,但时间必须在_____之内。

3.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加班工资按每人每天____元支付,加点工资按每人每小时__元支付。

第五条 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由________缴纳;其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劳动纪律

乙方应当按要求履行本保洁合同,完成工作任务。乙方工作人员要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与此相关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程。如果拒不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或违反相关纪律和规程给甲方工作造成损失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第八条 违约责任

第九条 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____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章第二节的相关规定协商处理。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学校保洁服务合同范文2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桃花工业园中心学校日常保洁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聘请乙方为保洁员,负责学校的日常保洁工作。

二、保洁工资为1000元/月。

三、合同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乙方人员服务要求:

1、工作期间着工作服(由学校提供);

2、乙方人员在工作期间应服从甲方指定的临时性工作安排(非合同内保洁项目费用另计);

3、工作时间、范围、要求:

(1)保洁区域:四楼、五楼卫生间和二至五楼洗手间;一至六楼走廊及东西楼梯的日常清洁维护;一楼会议室、六楼会议室;操场绿化带的卫生清理。

(2)保持洗手间、卫生间地面及墙面瓷砖清洁。

(3)保持楼梯扶手及走廊墙面瓷砖清洁。

(4)每天上午、下午各进行一次保洁。

(5)未尽事项另行协商。

五、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就乙方工作提出改进意见,乙方应按甲方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

2、乙方不按甲方要求履行岗位职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 甲方为乙方无偿提供水电、清洁工具;

4、乙方工作人员的劳务费用,甲方需在每月 15 日前一次性支付甲方上一月的服务费用,节假日往后顺延。

5、工作期间的个人安全有乙方本人负责

六、违约责任及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履行协议,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如有特殊情况须终止本合同,须提前1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若单方终止合同的,应赔偿对方一个月保洁费总额的经济损失;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学校保洁服务合同范文3甲方:___ _____

乙方:_ ___

为净化校园环境,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校园部分区域的保洁工作达成一致意见,自愿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

1.乙方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安排________等____人担任学校的保洁工作。保洁岗位的设置为____________________。

2.保洁形式为日常保洁,保洁时间为甲方的每个工作日。

3.保洁区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保洁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保洁费用

1.保洁费暂定每人每月(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

2.甲方按月支付保洁费用,承包协议生效后,甲方于________支付给乙方。如遇节假日特殊情况,付款时间可提前或延顺,但时间必须在_____之内。

3.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加班工资按每人每天____元支付,加点工资按每人每小时__元支付。

第四条 劳动纪律

乙方应当按要求履行本保洁合同,完成工作任务。乙方工作人员要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与此相关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程。如果拒不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或违反相关纪律和规程给甲方工作造成损失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第6篇

廉洁文化是文化建设和廉政建设相结合的产物,是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大力推进企业廉洁文化建设的过程中要注意抓好“三个结合”。

要与企业文化建设相结合,在全企业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廉洁观。企业廉洁文化既置身于企业文化之中,但其又有着自己特定的领域和内容,良好的廉洁文化能够推动员工形成良好的廉政修养和工作、生活方式,并产生巨大的精神和物质力量,在企业中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氛围。要把握好几个环节:一要唱响主旋律。在导入企业目标、企业使命、核心价值观、企业精神等主导理念的同时,要大力加强理想信念、法律法规、党纪条规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教育,不断强化企业领导人员的宗旨意识、群众意识和廉洁从业意识,引导树立正确的公仆理念、自律理念、他律理念、民主理念、节俭理念、奉献理念等。二要创新教育形式,扩大廉洁文化的声势和效果。在坚持定期举办廉政法规培训班,开展系列理论研讨、座谈讨论活动,组织撰写学习体会、廉政理论文章,公开签订党风廉政承诺书等传统的教育形式的同时,开展读书思廉、歌曲颂廉、典型倡廉、警示促廉活动,开展征集廉政格言、警句,寄送廉政贺卡、书籍,学算廉政政治帐、经济帐,在公共场所设置廉政格言、警句牌,定期举办廉政建设展览,通过广播电视媒体播放廉政歌曲、警示案例等,使廉政理念深入人心。三要不断总结、深入挖掘和提炼企业廉洁文化的精华。要认真总结企业廉洁文化建设的理论和实践,深入挖掘和提炼在长期企业实践中形成的廉洁文化理念,使公平竞争、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廉洁从业等企业廉洁文化理念成为广大干部职工的自觉行为,形成一个“人人思廉、人人保廉、人人促廉”的文化氛围。

要与健全企业管理制度相结合,促进企业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的完善。廉洁制度建设是企业廉洁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要适应和遵循企业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将廉洁制度建设融入企业管理制度建设的全过程,做到既置身其中,又发挥自身优势,形成具有企业特色的廉政制度文化,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完善。一要解决制度不健全的问题,实现制度建设的与时俱进。把廉洁从业的要求纳入企业经营管理规章制度之中,针对容易滋生腐败的关键环节,从管住权、钱、人、物、事入手,进一步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堵塞管理中的漏洞、消除管理盲点,有效规范经营管理行为。二要解决执行制度不严,落实制度不到位的问题。强化领导人员和重要岗位人员贯彻落实制度的执行力,防止领导层面和重要岗位、重要业务及关键环节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要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相结合,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提高。企业廉洁文化建设不能脱离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搞“体外循环”,搞自我服务、自我热闹,而必须将企业廉洁文化的理念、制度、行为等融入企业的改革发展之中,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要完善领导干部诺廉、述廉、考廉、评廉制度,形成学廉、倡廉、崇廉、守廉的良好风气。坚持和完善厂务公开制度,从制度上保障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突出对“三重一大”决策运行和重点环节、重点部位权力行使的监督。要把廉洁从业要求融入到岗位职责,要探索适应岗位实际的教育形式和内容,要通过建立岗位保廉检查考核制度,不断强化领导干部的廉洁从业意识。要加强对重点工程、专项工程项目的监管,做到项目多方案、验收多部门、效果后评估,真正落实项目承诺责任制度。要广泛开展以创建廉洁家庭为内容、以陶冶情操为目标、以寓教于乐为形式的亲情助廉活动,增强家庭成员的廉洁意识,筑牢家庭廉洁防线。

第7篇

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公司领导的带领下,按照总体工作目标和工作部署, 不断加大日常管理力度,逐步提高辖区环境卫生质量,将各项工作全面展开并落实到位。在工作中做到团结协作,创新求实,无私奉献,不断进取,圆满完成了工作目标。现将一年来的各项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 加强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

加强安全教育,每月召开不少于一次保洁员例会,强调安全生产,注意个人人身安全。积极排查整改各种安全隐患,每天对电动车进行全面检查,并建立隐患整改台账,对隐患实行闭合管理并进行督促落实。严格按照公司要求,对新工人进行不少于3天的岗前培训,强化安全意识,保证安全生产。

二、 加大日常考核管理力度,加强内部制度规范管理

按照公司制定的清扫保洁要求,重点加大了道路清扫保洁力度,做到“横到底、纵到边”,全日清扫保洁不间断,管理员每天跟班考核,进行步行督导检查,重点关注人行道、绿化带、树盘等的细小废弃物,提高了清扫保洁质量。同时加大对保洁员在岗在位的考核力度,重点关注是否有迟到早退及夜班在岗在位巡回保洁情况。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把各项制度都传达给每一位保洁员,在日常管理中,对违反制度的行为则坚决处罚。

三、组织人员积极应对各种恶劣天气对道路清扫保洁工作的影响。

针对秋天风大、落叶较多的特点,加大清扫力度,抽调其他路段人员加强落叶较多路段的清扫工作。在冬天清理积雪时,则要求管理人员和清扫工及时上岗,随下随清,确保路面无积雪。

四、积极做好每一次观摩视察和接待路线的卫生保洁工作。

工作打算:总结过去,面向未来,保洁二队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争取把工作干得更好: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基本原则。一是健全安全相关工作制度;二是增加职工安全意识;三是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督促落实安全责任制的落实,确保生产安全和职工生命安全。

第8篇

(一)工作思路

围绕“依法、精细、长效”的要求,主动适应城市发展的新形势,创新网格化管理模式,推行街长责任制;全面实施相对集中处罚权,完善“大城管”的长效机制;推进数字化城管,着重抓好日常管理;建立“2+3”物业管理模式,有重点地开展老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坚持建管并重,加强城管执法、环卫保洁、绿化管养三支队伍建设,提高镇区建设管理水平,打造干净、整洁、漂亮的文明城市,实现城市管理新跨越,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满意率。

(二)工作措施

1、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强化城管委职能。发挥城管委办公室的作用,牵头、协调、组织各级各职能部门,对城市管理进行综合管理,努力形成“相互衔接、功能互补、优势整合、共同促进”的协调管理机制。建立城市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发挥各自作用,确保热点、难点问题的及时解决。把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城市管理的难点问题,政府工作的重点问题作为城市动态管理、专项整治的重点,并切实做到整治一项、巩固一项、管好一项,使城市管理逐步迈向规范化、长效化、法制化。

2、推行城市管理“5+1”体制,实行相对集中处罚权。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组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整合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履行城市管理方面的“5+1”行政执法职能,避免多头执法、交叉执法、重复执法,努力形成“一队多能、综合执法,县镇联动、部门协作,依法管理、堵疏结合、全面覆盖”的城市长效管理局面。

3、实行“街长、片长”负责制,全面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市容环卫工作实行“街长负责制”,在城区的主要街道设置“街长”,按照街道的自然分支划定街长的管理区域。根据管理街道的长度和难度,合理划分管理路段,配备路段定岗执法人员,设置“路段长”,路段长对街长负责。将城区划分为三个片区,设置“片长”,实行“片长负责制”,加强对片区违法建设和环卫保洁的监督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涉及面广,影响面大,政策性强,“街长负责制”、“片长负责制”作为一种新的城市管理工作机制,核心是责任到人,根本是职责到位,内容是规范管理,关键是强化考核。要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时抽查相结合、自查与督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要在各街道设立公示牌,对外公布“片长”、“街长”、“路段长”和定岗执法队员姓名、监督电话,广泛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的监督、投诉。市民在日常生活中遇到城市管理方面的问题,可直接与“街长”、“片长”联系,“街长”、“片长”将负责查实解决。要按照“责任到人”的要求,建立城市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履行管理监督职责或乱批准、乱收费的行为,依法依纪追究有关片长、街长和定岗执法人员的责任。

4、强化路面立面管理,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有计划地对正阳路、迎宾大道实施景观改造,建(构)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无积尘、油烟污染,无乱涂写、乱张贴、乱拉乱挂,门窗无破损;临街建筑物的透明玻璃幕墙(含门窗)内外以及立柱、台阶踏步无悬挂、书写、张贴各种文字、图案、标语或标贴;临街无违法搭建,打造靓丽城市风景线。坚持道路分类管理,按照“退街进巷、退摊进店、引市入场”的原则,加大“迁移、取缔、整治、规范”的力度,重点整治市场周边街道占道经营问题。

5、强化户外广告管理,美化亮化城市空间。加强规划与管理的衔接,高质量、高水平地规定户外广告设置标准,适当增大公益广告设置比例,切实改善街容街貌。从疏导入手,在住宅小区、街巷增设公共广告栏,增加公共橱窗和告示牌,在新闻媒体增辟公共广告栏目,形成全方位的公众广告传播途径。对乱贴乱画、张贴野广告行为,适时与公安、工商、电信等部门联手组织专项整治,着力追源头、捣窝点。沿街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置规范,无不符合规范要求设置的户外广告(店招店牌);户外广告设施完好,与街景风貌相协调。

6、完善机制,进一步加强防范和控制违章搭建。建立社区、镇(区)、县三级网络防控,完善举报、处罚和拆除的联动机制,形成社区居委会发现、镇(区)报告、城管等有关部门依法予以阻止、处罚和拆除的违章建筑管控机制。坚持“老违章建筑逐步清理、新违章建筑不产生”的原则,对新建成的住宅区,严格落实规划建设综合验收制度,在管理层面建立住宅区建设规划移交制度,解决住宅区违建执法难问题。对发现的违章建筑在依法做好取证、限期整改等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加快落实拆违工作,避免周围群众跟风搭建。

7、建立健全镇容镇貌长效机制,全面推进乡镇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乡镇城管执法队伍建设,健全规章制度,加强业务学习,严格文明执法,切实履行职责,服务中心镇创建工作。进一步健全环卫保洁队伍建设,镇区按人均清扫面积6000-8000平方米配备保洁员,做好镇区的环境卫生保洁工作;同时,在镇区主次干道两侧推行“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包门前的卫生、绿化、秩序、下水道等,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镇容镇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长效局面。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养分离、政府主导、企业经营、市场运作”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环卫作业社会化、市场化进程。指导、督促各镇加快公厕和压缩式垃圾中转站的建设,在各自然村设置封闭式垃圾收集设施,村庄按照不少于人口千分之二的比例配备足额专职保洁队伍,形成“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乡镇生活垃圾收运体系,确保生活垃圾收得上、运得出、处理得及时。

第9篇

本标准适用于全区城乡户外空间和各类户外设施。城市道路、建筑景观、城市照明、广告标志、园林绿化、居住小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建筑工地、城市水域、城中村等有关城市容貌,均属本标准管理范围。

本标准分城市、县城、乡镇、村庄四类。城市标准适用于地级市,县城标准适用于县级市及县城,乡镇标准适用于乡镇,村庄标准适用于村庄(屯)。各地可根据本标准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城市标准

1城市道路

1.1道路应保持平整、完好、排水通畅,便于通行,路面出现破损应及时修复,无障碍设施应保持完好,地面设置的各种井盖应保持完好并与路面标高一致,雨、污排水口和管道应定期清捞、疏通,确保污水不满溢,雨后积水能及时排除。

1.2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任意挖掘道路或占用道路搭建。不得占道经营、占道作业、占道堆放杂物,不得超出门窗外墙摆卖。

1.3各类桥梁(隧道)应设置照明设施,保障夜间照明。未经行政许可,桥体(隧道)不得张贴、设置广告或标语。桥面(隧道)无摆摊设点、兜售商品、乞讨、露宿等现象。桥区(隧道)清扫保洁参照同等级道路清扫保洁标准执行,栏杆应定期清洗,保持桥梁(隧道)整体洁净、美观。桥下地面应硬化或绿化,无沙土,无垃圾、杂物,无乱搭建。

1.4人行道路面及路缘石顶面应平整,道板色彩与周围环境协调,线条、图案清晰,保持洁净,无堆放物、积水、乱涂乱画,出现破损应使用同种同色材料及时修复。

1.5道路隔离护栏(墩)整齐、完好,保持清洁美观,出现缺失、变形或损坏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1.6道路保持整洁,并定期冲洗,减少扬尘,主要道路实行连续性清扫保洁,其他道路定时清扫保洁,一至四级道路路面的果皮、纸屑、烟蒂、痰迹、污水等废弃物的控制指标应符合建设部制定的《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除特殊情况外,路面冲洗应在晚22:00至凌晨7:00进行。偶发道路污染事件时,应在2小时内开始清污作业,及时消除污染。

1.7道路沿线无明显暴露垃圾。客运列车和汽车上的垃圾应袋装并在指定站点倒放,不得往车窗外抛撒和沿途丢弃。

1.8道路绿化带清除出来的垃圾和下水道清掏出来的污泥应及时清运处理,不得在路边堆积。

1.9临街单位、商店“门前三包”责任范围内卫生整洁,无垃圾、杂物,无乱倒乱排污水、乱停乱放车辆、乱贴乱挂物品。

1.10临街饮食店铺不得随意排放油烟、污水,禁止炉灶出店作业。

1.11瓜果蔬菜旺季,在街头临时增设的销售网点应报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及时清除所产生的垃圾,保持场地洁净。

1.12不得在主次干道、进出城口临街冲洗车辆和收贮废旧物品。车辆维修、冲洗和废旧物品收贮一律在院内经营。

1.13道路施工场地周围应按规定设置隔离护栏、警示标志和施工铭牌;施工机具和材料应摆放整齐;施工中的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作业扬尘;施工期间废水、泥浆不得流出场外、浸漫路面和堵塞管道,泥浆不得排入下水道;施工造成的路面破损应及时修复;工程竣工时应平整现场、恢复路面。

1.14道路上行驶的各种车辆应保持车容整洁,车体无泥污。运载垃圾、散体和流体的车辆应密闭运输,运输途中无飞扬散落、滴漏。

2建筑景观

2.1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应根据城市规划和技术规定进行设计和建造。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内的建(构)筑物应进行城市设计,讲究建筑艺术性,注重美观,造型、装饰和色调等与所在区域周边建筑及空间景观的环境相协调。

2.2具有代表性风格和历史价值的建(构)筑物(包括历史遗迹和名人故居等)应保持其原有风貌特色,不得任意拆除和改动,并设置专门标志。

2.3建(构)筑物的外墙粉刷(包括基色、勾勒线和设施颜色等)应保持原有建(构)筑物的风貌特色,附属设施的形态和色彩应与建(构)筑物本体的设计、建造相协调。

2.4建(构)筑物上无违章搭建,保持外型完好和整洁,不得擅自搭建挂台、遮阳雨棚、鸽棚、卫星接收器、防盗栅栏等,不得擅自封闭外挑阳台,阳台、平台、外走廊内堆放的物品不得超过护栏高度。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内建(构)筑物的屋顶、阳台、平台、外走廊上无垃圾、杂物和积水,无吊挂、晾晒和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

2.5临街建(构)筑物的外墙面、门窗应保持形状完好和整洁,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挂吊。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内临街建(构)筑物的外墙面应按照不同建(构)筑物类型,定期进行清洗或粉刷:玻璃、金属板类的每三至六个月清洗1次,贴面砖、石材类的每年清洗1次,水泥、涂料等其他材质类的每二至三年清洗或粉刷1次。

2.6临街建(构)筑物不得擅自设置遮阳雨棚,阳台、平台、外走廊不得超出墙体立面设置防护网(栏)。沿街商店设置的遮阳雨篷帐应保持整洁美观,高度和宽度不得阻碍交通。

2.7临街建(构)筑物不得擅自开设门窗、变更门窗形式或位置。安装空调、排气扇其底部应高于地面2米,并且设置在不影响市容的位置上,空调机的冷凝水接入排水管道,空调无滴水现象。

2.8道路两侧、中心区域、文化区域、娱乐场所、体育场馆等新建建(构)筑物,应以绿篱、花坛、栅栏、透景围栏或半透景围墙等形式分界,原有建(构)筑物前应按规划要求逐步采用绿篱、花坛、栅栏、透景围栏或半透景围墙等形式分界。街道里巷、楼群甬道设置景门的,其造型、色调应与所在区域的环境相协调。

2.9新建住宅楼应设置统一烟道供厨房油烟排放,产生油烟的餐饮加工制作场所应安装独立油烟排放通道和油烟净化装置。道路两侧建筑物的油烟排放通道应隐蔽安装,油烟排放不得污染建筑物。

2.10市区内不得有影响市容的违规违章建设,一经发现应按有关规定及时清除。

3城市照明

3.1道路照明应以功能性照明为主,光源和灯具的选择以及照明设计应符合《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91)及相关规范的要求,体现绿色照明。道路照明应注重艺术性,同一条道路路灯的杆型、灯具型、光源以及灯具安装高度、角度、外型配色应统一或整体协调,保持整齐和美观。

3.2路灯亮灯率、设备完好率应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出现故障或者残缺应及时修复。

3.3道路照明设施无乱涂画、乱张贴、乱悬挂现象。

3.4主、次干道两侧的建(构)筑物、广场、绿地应按照城市景观照明的有关要求设置装饰性灯光设施。新建建(构)筑物的景观照明应与建(构)筑物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3.5道路照明和景观照明应按照有关规定时间开启、关闭。景观照明和商业照明的照度、亮度不得超过相关的规定值,出现照明故障或者残缺应及时修复。

4广告标志

4.1户外广告、招牌、标牌、霓虹灯、读报栏、公告栏、画廊、招贴栏等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城市规划并经过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布局合理,位置适当,布置形式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保持完好和整洁美观;过期或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及时清理,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拆除,破损不全的应及时修复。

4.2户外广告、招牌、标牌、霓虹灯等应内容健康、用语准确、文字规范、工整。不得有黄色、低级、庸俗的广告和招贴。

4.3户外广告、招牌、标牌、霓虹灯、读报栏、公告栏、画廊、招贴栏等专用设施应无空置,读报栏、公告栏、画廊的内容应定期更换,广告牌应定期出新。户外广告设施未能及时广告的,应以公益性广告补充版面。

4.4利用城市道路空间资源设置的各种导向牌、指路标志牌和区域地图等应统一设计、合理布局,街道里巷牌、门牌、楼房栋号应按国家相关标准设置,配套引用外语的应符合规范,并保持整齐、醒目和完好。

4.5未经审核批准,在公共场所、各类线杆灯杆、建(构)筑物上禁止悬挂过街标语广告和垂吊布类条(横)幅标语广告。

4.6节日或大型活动的庆祝标语应采取悬挂方式,过时的、破旧的标语应及时撤除。

4.7在建(构)筑物顶部或墙面设置的户外广告、招牌、标牌、霓虹灯等设施不得影响该建(构)筑物的轮廓线,并防止对周围居民产生光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近代建(构)筑物外立面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等设施。

4.8临街店铺的门头招牌应设置规范,原则上规定为一店一招,大型门面可按实际情况设置多块招牌,其高度、色调应协调一致。

4.9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车体广告应简洁明快,色彩与车辆底色相协调,并保持完好和整洁。车体广告制作不得使用反光等影响交通视线的材料。

5园林绿化

5.1绿化、美化应列入城市规划,并和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同步建设和竣工验收。

5.2园林绿化应符合城市规划景观设计,特色明显,树木花草搭配合理,各类绿地保持美观整洁,营造自然、和谐的城市绿化景观。

5.3.行道树应整体效果良好,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整条道路栽种树木的规格、品种、树穴统一规划;无缺株、死树;树穴盖板及侧石无缺损;无擅自在树上悬挂物品、借树搭棚等妨碍树木生长的现象。

5.4道路两侧的绿地、绿化隔离带应布局合理,保持植物生长良好、叶面洁净、形状美观、无明显病虫害,无死树,无地皮空秃,无烟头、纸屑、塑料袋等垃圾杂物。

5.5造型植物、攀缘植物和绿篱应保持造型美观,绿地中的造型图案、彩色组字等应保持色彩艳丽、完整美观。

5.6绿地围栏、标牌等绿化设施应保持整洁和完好,绿化养护作业产生的垃圾应及时清除。

5.7推广庭院及阳台绿化、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等专项绿化。

5.8古树、名木和各种珍贵树种应重点保护,设置保护标志。

5.9不得购买或移植古树作为城市绿化景观树。

5.10城市雕塑应保持艺术的完美,寓教育于艺术之中。

6居住小区

6.1小区内道路路面应平整完好,无破损;交通畅通,无违章搭建、占道设摊经营及有碍市容卫生的堆放物;保持道路整洁,地面废弃物控制标准不低于建设部制定的《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中二级道路卫生质量标准。

6.2小区内公共娱乐、健身休闲、绿化等场所无乱晾晒,无积存垃圾和积留污水,无乱堆放物品及违章搭建,无安全隐患。绿地及绿化设施保持完好和整洁,绿化养护作业产生的垃圾应及时清除。

6.3小区内建(构)筑物外墙及公用设施应整洁完好,无明显脱落和污迹;墙面、楼梯口及树木、邮箱、电话交接箱、报栏、电线杆、变电箱等设施无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信箱、牛奶箱等应规范设置,保持整洁、完好。

6.4小区内无乱停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有条件的小区应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地。

6.5垃圾应在小区内指定区域或容器内堆放,建筑施工及装修产生的垃圾应及时清除。小区内垃圾箱、垃圾收集中转站(点)等环卫设施的设置符合规范和美观的要求,与小区环境相协调,并保持整洁、完好。小区内水域应保持清洁,垃圾、污水等不得排入水域,水面无废弃漂浮物。

6.6市区内不得饲养家禽家畜。

7公共场所

7.1各类公共场所应合理配置无障碍设施。

7.2公共场所(包括机场、车站、港口、码头、停车场、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影剧院、体育场馆、学校、医院、广场、公园、旅游景点等)应保持整洁,无违章摆摊,无人员露宿。经批准后在公共场所设置的经营摊点应规范经营,保持摊点的整洁卫生,不影响周围市容环境。

7.3经批准后在公共场所(包括水域)举办节庆、文化、体育等活动,应保持环境整洁,活动结束后及时清理废弃物和拆除临时设置的设施。

7.5小商品市场、早市、夜市、摊点等应统筹安排、定点经营,保持摊位整洁,收摊时将垃圾清理干净,并将外溅油污、污迹清洗干净。临时饮食摊点应采取铺设防渗漏垫、放置垃圾桶等有效措施防止油污、污水和垃圾污染地面。

7.6集贸市场应及时清扫和清运垃圾,保持场内及周围环境卫生整洁;及时清理沟渠,保持排水畅通;做好除“四害”工作。经营饮食、水果、农产品等易产生垃圾的摊位应自备密闭容器收集垃圾。集贸市场内应配套设置公厕和垃圾收集中转站(点)。

7.7不得在公共场所焚烧树叶、枯草、垃圾或其它废弃物。

7.8公交车站、各种车辆停车场(临时停车点)的设置应布局合理。所有车辆应在停车场或指定区域整齐、有序停放,不得影响市容和交通秩序,班线客运车辆不得在场外停车带客,公共汽车应按道行驶,到站停靠,出租车应在指定站牌停靠。

7.9到公共场所、繁华区、游览区活动的人员应仪表整洁,举止文明。

7.10携带各类宠物进入公共场所的,必须遵守相关规定。

8公共设施

8.1公共设施(包括邮政、电信、信息、传媒、供水、排水、排污、供气、供电、交通、公交等)应规范设置、排列有序,并保持设施的完好和整洁美观,废弃设施应及时清除。架空线缆和杆架应排列整齐、保持完好,无废弃、多余线缆缠绕、悬挂。各种架空线缆应按规划逐步入地。

8.2交通设施(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护栏、隔离墩、路名牌、道路指路标志等)应规范设置,标志醒目,保持完好和整洁美观。

8.3各类公共健身、休闲设施应保持整洁、完好和安全,废弃设施应及时清除。

8.4公交车站、各种车辆停车场(临时停车点)应设施完好、造型美观、标志醒目,地面保持平整、洁净。

8.5市区内应按国家标准设置公共厕所,并且布局合理、标志明显、设施齐全有效,主要道路和景观区域内的公厕设施等级应达到一类水平以上,其他地区不低于二类水平。厕所配套设施应保持完好,地面、坑位、门窗、四壁清洁卫生,沟槽、管眼畅通,无蝇蛆、尿碱,基本无臭。

8.6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应全面容器化、密闭化、机械化和逐步实行分类收集,垃圾处理逐步实现无害化和综合利用。废物箱、垃圾收运容器和垃圾收运站等公共卫生设施应按国家标准设置,并保持完好、洁净,周围无废弃物,地面无明显污迹,垃圾收运站应降尘、除臭、除“四害”。生活垃圾处理场(厂)应按国家标准设置,垃圾场(厂)的选址、建设和作业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防止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垃圾场(厂)内保持整洁、除臭、除“四害”。

8.7工业固体废弃物、医疗废弃物以及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有毒有害废弃物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进行收集、运输、处置,禁止混入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中。

9.建筑工地

9.1建筑工地应设有符合规定的施工、警示标志。

9.2建筑工地应设置围挡。位于主干道的围档高度不低于2.3米,位于其他路段的围档高度不低于1.8米;工期超过6个月的应砌筑实体围墙,其它可采用铁皮波纹板;围挡应稳固、整齐、美观,色彩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围档上无乱张贴、无乱涂画、无乱挂横幅;施工完毕后应及时清理现场、拆除围档。

9.3建筑工地的施工材料、机具、建筑垃圾等应置于围档范围之内;临时堆放物的堆放高度不得超过围档高度;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应堆放整齐,不得违法侵占市政道路及公用设施。

9.4建筑垃圾应随产随清,各种载运散体(包括建筑物料、建筑垃圾等)、流体的车辆应密闭运输,无沿途飞扬、洒落载运物。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应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及时清运到指定地点处置。

9.5施工和生活产生的泥浆、污水应经处理达到环保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或河流。

9.6建筑工地作业应采取浇湿等措施严格控制扬尘污染,混凝土搅拌场所应封闭、降尘。

9.7建筑工地出入口应硬化路面,在出入口设置临时洗车设施对出场车辆进行清洁,车辆不得带泥污上路。

9.8建筑工地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收集站,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存放,并及时清运出场。

9.9工棚应整齐、美观、统一、协调。

9.10施工人员应整齐着装,文明作业。

10城市水域

10.1水域应保持水面清洁,无垃圾、粪便、油污、动物尸体、枯死植物等废弃漂浮物。

10.2水域沿岸和跨岸架设的桥梁、管道、闸门等建(构)筑物应保持整洁完好,无违章悬挂,无存积污物。水域沿岸防护堤应保持整洁完好,无违章建筑和堆积物品。亲水平台等休闲设施应保持整洁完好。

10.3各类船舶、趸船、码头应保持容貌整洁,无违章悬挂现象,垃圾、污水等不得直接排入水体。船舶扫舱垃圾应按规定要求处置,冲洗甲板或舱室时应事先进行清扫,不得将货物残余、废水、油污直接排入水体。

10.4水域堤岸应因地制宜进行绿化美化,保持整洁美观,并与周边环境和人文景观相协调。

11城中村

11.1城中村改造规划管理应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11.2城中村容貌和环境卫生应逐步实现村容整洁、设施完备、制度健全,管理有序,达到城市管理水平。

11.3城中村内应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配备环境卫生专业管理和专业清扫保洁队伍,按有关标准设置公厕、废物箱、垃圾收运站等环卫设施,道路硬化、平整并定时清扫保洁,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实行密闭化,垃圾日产日清,无堆积。

11.4城中村内商业店铺门头招牌和户外广告应规范设置,商店名称、标志和各种广告的文字用语应准确、规范,无简化名称,无错别字。

11.5城中村内集贸市场应统筹安排、定点经营,保持摊位整洁,做到垃圾不落地。收摊前将垃圾及时清理到指定地点,并将油污、污迹清洗干净。

11.6城中村内建筑工地应规范管理,设置有围挡及符合规定的施工、警示标志,车辆进行清洁,不得带泥污上路。

11.7城中村内池塘应保持清洁,无垃圾、粪便、油污、动物尸体、枯死水生植物等废弃漂浮物。

县城标准

1县城道路

1.1道路应保持平整、完好、排水通畅,便于通行,路面出现破损应及时修复,无障碍设施保持完好,地面设置的各种井盖保持完好并与路面标高一致,雨、污排水口和管道应定期清捞、疏通,确保污水不满溢,雨后积水能及时排除。

1.2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任意挖掘道路或占用道路搭建,不得占道经营、占道作业、占道堆放杂物,不得超出门窗外墙摆卖。

1.3各类桥梁(隧道)应设置照明设施,保障夜间照明。未经行政许可,桥体(隧道)不得张贴、设置广告或标语。桥面(隧道)无摆摊设点、兜售商品、乞讨、露宿等现象。桥区(隧道)清扫保洁参照同等级道路清扫保洁标准执行,栏杆应定期清洗,保持桥梁(隧道)整体洁净、美观。桥下地面应硬化或绿化,无沙土,无垃圾、杂物,无乱搭建。

1.4人行道路面及路缘石顶面应平整,道板色彩与周围环境协调,线条和图案清晰,保持洁净,无堆放物、积水、乱涂乱画,出现破损应使用同种同色材料及时修复

1.5道路隔离护栏(墩)应整齐、完好,保持清洁美观,出现缺失、变形或损坏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1.6道路应保持整洁,定期冲洗,减少扬尘,一至四级道路路面的果皮、纸屑、烟蒂、痰迹、污水等废弃物的控制指标应符合建设部制定的《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1.7道路沿线无明显暴露垃圾。客运汽车上的垃圾应袋装并在指定站点倒放,不得往车窗外抛撒和沿途丢弃。

1.8道路绿化带清除出来的垃圾和下水道清掏出来的污泥应及时清运处理,不得在路边堆积。

1.9临街单位、商铺“门前三包”责任范围内应卫生整洁,无垃圾、杂物,无乱倒乱排污水、乱停乱放车辆、无乱贴乱挂物品。

1.10瓜果蔬菜旺季,在街头临时增设的销售网点应报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及时清除所产生的垃圾,保持场地洁净。

1.11不得在主干道临街冲洗车辆和收贮废旧物品。车辆维修、冲洗、废旧物品收贮一律在院内经营。

1.12道路施工场地周围应按规定设置隔离护栏、警示标志和施工铭牌;施工机具和材料应摆放整齐;施工期间废水、泥浆不得流出场外、浸漫路面和堵塞管道,泥浆不得排入下水道;施工造成的破损路面应及时修复;工程竣工时应平整现场、恢复路面。

1.13道路上行驶的各种车辆应保持车容整洁。运载垃圾、散体、流体的车辆应逐步实行密闭运输。

2建筑景观

2.1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应根据县城规划和技术规定进行设计和建造。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内的建(构)筑物应讲究建筑艺术性,造型、装饰、色调等与所在区域周边建筑及空间景观的环境相协调。

2.2具有代表性风格和历史价值的建(构)筑物(包括历史遗迹和名人故居等)应保持其原有风貌特色,不得任意拆除和改动,并设置专门标志。

2.3建(构)筑物上无违章搭建,保持外型完好和整洁,不得擅自搭建挂台、遮阳雨棚、鸽棚、卫星接收器、防盗栅栏等,不得擅自封闭外挑阳台,阳台、平台、外走廊内堆放的物品不得超过护栏高度。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内建(构)筑物的屋顶、阳台、平台、外走廊上无垃圾、杂物和积水,无吊挂、晾晒和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

2.4临街建(构)筑物的外墙面、门窗应保持形状完好和整洁,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内临街建(构)筑物的外立面应按照不同建(构)筑物类型,定期进行清洗或粉刷。

2.5临街建(构)筑物不得擅自设置遮阳雨棚,阳台、平台、外走廊不得超出墙体立面设置防护网(栏)。沿街商店设置的遮阳雨篷帐应保持整洁美观,高度和宽度不得阻碍交通。

2.6临街建(构)筑物不得擅自开设门窗、变更门窗形式或位置。安装空调、排气扇其底部应高于地面2米,并且设置在不影响市容的位置上,空调机的冷凝水应接入排水管道,空调无滴水现象。

2.7主要道路两侧、中心区域、文化区域、娱乐场所、体育场馆等新建建(构)筑物,应以绿篱、花坛、栅栏、透景围栏或半透景围墙等形式分界,原有建(构)筑物前应按规划要求逐步采用绿篱、花坛、栅栏、透景围栏或半透景围墙等形式分界。街道里巷、楼群甬道设置景门的,其造型、色调应与所在区域的环境相协调。

2.8新建住宅楼应设置统一烟道供厨房油烟排放,产生油烟的餐饮加工制作场所应安装独立油烟排放通道和油烟净化装置。道路两侧建筑物的油烟排放通道应隐蔽安装,油烟排放不得污染建筑物。

2.9县城内不得有影响市容的违规违章建设,一经发现应按有关规定及时清除。

3县城照明

3.1道路照明应以功能性照明为主,光源和灯具的选择以及照明设计应符合《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91)及相关规范的要求,体现绿色照明。道路照明应注重艺术性,同一条道路路灯的杆型、灯具型、光源以及灯具安装高度、角度、外型配色应统一或整体协调,保持整齐和美观。

3.2路灯亮灯率、设备完好率应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出现故障或者残缺应及时修复。

3.3道路照明设施无乱涂画、无乱张贴、无乱悬挂现象。

3.4主干道两侧的建(构)筑物、广场、绿地应按照县城景观照明的有关要求设置装饰性灯光设施。新建建(构)筑物的景观照明应与建(构)筑物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3.5道路照明和景观照明应按照有关规定时间开启、关闭。景观照明和商业照明的照度、亮度不得超过相关的规定值,出现照明故障或者残缺应及时修复。

4广告标志

4.1户外广告、招牌、标牌、霓虹灯、读报栏、公告栏、画廊、招贴栏等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城市规划并经过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布局合理,位置适当,布置形式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保持完好和整洁美观;过期或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及时清理,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拆除,破损不全的应及时修复。

4.2户外广告、招牌、标牌、霓虹灯等应内容健康,用语准确,文字规范、工整。不得有黄色、低级、庸俗的广告和招贴。

4.3户外广告、招牌、标牌、霓虹灯、读报栏、公告栏、画廊、招贴栏等专用设施应无空置,读报栏、公告栏、画廊的内容应定期更换,广告牌应定期出新。户外广告设施未能及时广告的,应以公益性广告补充版面。

4.4利用县城道路空间资源设置的各种导向牌、指路标志牌等应统一设计、合理布局,街道里巷牌、门牌、楼房栋号应按相关国家标准设置,配套引用外语的应符合规范,并保持整齐、醒目和完好

4.5未经审核批准,在公共场所、各类线杆灯杆、建(构)筑物上禁止悬挂过街标语广告和垂吊布类条(横)幅标语广告。

4.6节日或大型活动的庆祝标语应采取悬挂方式,过时的、破旧的标语应及时撤除。

4.7在建(构)筑物顶部或墙面设置的户外广告、招牌、标牌、霓虹灯等设施不得影响该建(构)筑物的轮廓线,并防止对周围居民产生光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近代建(构)筑物外立面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等设施。

4.8临街店铺的门头招牌应设置规范,原则上规定为一店一招。

4.9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车体广告应简洁明快,色彩与车辆底色相协调,并保持完好和整洁。车体广告制作不得使用反光等影响交通视线的材料。

5园林绿化

5.1绿化、美化应列入县城规划,并和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同步建设和竣工验收。

5.2园林绿化应符合县城规划景观设计,特色明显,树木花草搭配合理,各类绿地保持美观整洁,营造自然、和谐的县城绿化景观。

5.3.行道树应整体效果良好,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整条道路栽种树木的规格、品种、树穴统一规划;无缺株、死树;树穴盖板及侧石无缺损;无擅自在树上悬挂物品、借树搭棚等妨碍树木生长的现象

5.4道路两侧的绿地、绿化隔离带应布局合理,保持植物生长良好、叶面洁净、形状美观、无明显病虫害,无死树,无地皮空秃,无烟头、纸屑、塑料袋等垃圾杂物。

5.5造型植物、攀缘植物和绿篱应保持造型美观;绿地中的造型图案、彩色组字等应保持色彩艳丽、完整美观。

5.6绿地围栏、标牌等绿化设施应保持整洁和完好,绿化养护作业产生的垃圾应及时清除处理。

5.7推广庭院及阳台绿化、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等专项绿化。

5.8古树、名木和各种珍贵树种应重点保护,设置保护标志。

6居住小区

6.1小区内道路路面应平整完好,无破损;道路畅通,无违章搭建、占道设摊经营及有碍市容卫生的堆放物;保持道路整洁,地面废弃物控制标准不低于建设部制定的《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中二级道路卫生质量标准。

6.2小区内公共娱乐、健身休闲、绿化等场所无乱晾晒,无积存垃圾和积留污水,无堆物及违章搭建,无安全隐患。绿地及绿化设施保持完好、整洁,绿化养护作业产生的垃圾应及时清除处理。

6.3小区内建(构)筑物外墙及公用设施应整洁完好,无明显脱落和污迹;墙面、楼梯口及树木、邮箱、电话交接箱、报栏、电线杆、变电箱等设施无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

6.4小区内无乱停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有条件的小区应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地。

6.5垃圾应在小区内指定区域或容器内堆放,建筑施工及装修产生的垃圾应及时清除。小区内垃圾箱(房)、垃圾收集中转站(点)等环卫设施的设置符合规范和美观的要求,与小区环境相协调,并保持整洁、完好。小区内水域应保持清洁,垃圾、污水等不得排入水域,水面无废弃漂浮物。

6.6县城内不得饲养家禽家畜

7公共场所

7.1公共场所(包括车站、港口、码头、停车场、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影剧院、体育场馆、学校、医院、广场、公园、旅游景点等)应保持整洁,无违章摆摊,无人员露宿。经批准后在公共场所设置的经营摊点应规范经营,保持摊点的整洁卫生,不影响周围市容环境。

7.2经批准后在公共场所(包括水域)举办节庆、文化、体育等活动,应保持环境整洁,活动结束后及时清理废弃物和拆除临时设置的设施。

7.3小商品市场、早市、夜市、摊点等应统筹安排、定点经营,保持摊位整洁,收摊时将垃圾清理干净,并将外溅油污、污迹清洗干净。临时饮食摊点应采取铺设防渗漏垫、放置垃圾桶等有效措施防止油污、污水和垃圾污染地面。

7.4集贸市场应及时清扫和清运垃圾,保持场内及周围环境卫生整洁;及时清理沟渠,保持排水畅通;做好除“四害”工作。经营饮食、水果、农产品等易产生垃圾的摊位应自备密闭容器收集垃圾。集贸市场内应设置公厕和垃圾收集中转站(点)。

7.5不得在公共场所焚烧树叶、枯草、垃圾或其它废弃物。

7.6公交车站、各种车辆停车场(临时停车点)的设置应布局合理。所有车辆应在停车场或指定区域整齐、有序停放,不得影响市容和交通秩序,班线客运车辆不得在场外停车带客,公共汽车应按道行驶,到站停靠。

7.8到公共场所、繁华区、游览区活动的人员应仪表整洁,举止文明。

8公共设施

8.1公共设施(包括邮政、电信、信息、传媒、供水、排水、排污、供气、供电、交通、公交等)应规范设置,排列有序,并保持设施完好和整洁美观,废弃设施应及时清除。架空线缆和杆架应排列整齐、保持完好,无废弃、多余线缆缠绕、悬挂。各种架空线缆应按规划逐步入地。

8.2交通设施(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护栏、隔离墩、路名牌、道路指路标志等)应按规范设置,标志醒目,保持完好和整洁美观。

8.3各类公共健身、休闲设施应保持整洁、完好和安全,废弃设施应及时清除处理。

8.4公交车站、各种车辆停车场(临时停车点)应设施完好、造型美观、标志醒目,地面保持平整、洁净。

8.5县城内应按国家标准设置公共厕所,并且布局合理、标志明显、设施齐全有效,主要道路和景观区域内的公厕设施等级应不低于二类水平。厕所配套设施应保持完好,地面、坑位、门窗、四壁清洁卫生,沟槽、管眼畅通,无蝇蛆、尿碱,基本无臭。

8.6县城生活垃圾收运应逐步容器化、密闭化、机械化和实行分类收集,垃圾处理逐步实现无害化和综合利用。废物箱、垃圾收运容器和垃圾收运站等公共卫生设施应按国家标准设置,并保持完好、洁净,周围无废弃物,地面无明显污迹,垃圾收运站应降尘、除臭、除“四害”。生活垃圾处理场(厂)应按国家标准设置,垃圾场(厂)的选址、建设和作业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防止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垃圾场(厂)内保持整洁、除臭、除“四害”。[1][3]

8.7工业固体废弃物、医疗废弃物以及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有毒有害废弃物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进行收集、运输、处置,禁止混入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中。

9.建筑工地

9.1建筑工地应设有符合规定的施工、警示标志。

9.2建筑工地应设置围挡。施工完毕后应及时清理现场、拆除围档。

9.3建筑工地的施工材料、机具及建筑垃圾等应置于围档范围之内;临时堆放物的堆放高度不得超过围档高度;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应堆放整齐,不得违法侵占市政道路及公用设施。

9.4建筑垃圾应随产随清,各种载运散体(包括建筑物料、建筑垃圾等)、流体的车辆应逐步实行密闭运输,无沿途飞扬、洒落载运物。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排放应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及时清运到指定地点。

9.5建筑工地作业应采取防止扬尘污染措施,混凝土搅拌场所应封闭、降尘。

9.6建筑工地出入口应硬化路面,在出入口设置临时洗车设施对出场车辆进行清洁,车辆不得带泥污上路。

9.7施工人员应整齐着装,文明作业。

10县城水域

10.1水域应保持水面清洁,无垃圾、粪便、油污、动物尸体、枯死植物等废弃漂浮物。

10.2水域沿岸和跨岸架设的桥梁、管道、闸门等建(构)筑物应保持整洁完好,无违章悬挂,无存积污物。水域沿岸防护堤应保持整洁完好,无违章建筑和堆积物品。亲水平台等休闲设施应保持整洁完好。

10.3各类船舶、码头应保持容貌整洁,无违章悬挂现象,垃圾、污水等不得直接排入水体。船舶扫舱垃圾应按规定要求处置,冲洗甲板或舱室时应事先进行清扫,不得将货物残余、废水、油污直接排入水体。

10.4水域堤岸应因地制宜进行绿化美化,保持整洁美观,并与周边环境和人文景观相协调。

乡镇标准

1乡镇道路

1.1道路应保持平整、完好、排水通畅,便于通行,路面出现破损应及时修复,雨、污排水口和管道应定期清捞、疏通,确保污水不满溢,雨后积水能及时排除。

1.2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任意挖掘道路或占用道路搭建。不得占道经营、占道作业、占道堆放杂物。

1.3各类桥梁应设置照明设施,保障夜间照明。未经行政许可,桥体不得张贴、设置广告或标语。桥面无摆摊设点、兜售商品等现象。桥区清扫保洁参照同等级道路清扫保洁标准执行,保持洁净、美观,桥下地面无垃圾、杂物,无乱搭建。

1.4人行道的路面及路缘石顶面应平整,保持洁净、无堆放物、无积水、无乱涂乱画,如有破损应用同种同色材料及时修复。

1.5道路隔离护栏(墩)应整齐、完好,保持清洁美观,出现缺失、变形或损坏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1.6道路应定期清扫保洁,一至四级道路路面的果皮、纸屑、烟蒂、痰迹、污水等废弃物的控制指标应符合建设部制定的《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1.7道路沿线无明显暴露垃圾。客运汽车上的垃圾应袋装并在指定的站点倒放,不得往车窗外抛撒和沿途丢弃。

1.8道路绿化带清除出来的垃圾和下水道清掏出来的污泥应及时清运处理,不得在路边堆积。

1.9临街单位、商铺“门前三包”责任范围内应卫生整洁,无垃圾、杂物,无乱倒乱排污水、乱停乱放车辆、乱贴乱挂物品。

1.10在街头临时增设的销售网点应报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及时清除所产生的垃圾,保持场地洁净。

1.11车辆维修、冲洗、废旧物品收贮不得占道经营。

1.12道路施工场地周围应按规定设置隔离护栏、警示标志和施工铭牌;施工机具、材料应摆放整齐;施工造成的破损路面应及时修复;工程竣工时应平整现场、恢复路面。

1.13道路上行驶的各种车辆应保持车容整洁。运载垃圾、散体、流体的车辆应逐步实行密闭运输。

2建筑景观

2.1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应根据乡镇规划和技术规定进行设计、建造。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内建(构)筑的造型、装饰等应与所在区域周边建筑及空间景观的环境相协调。

2.2具有代表性风格和历史价值的建(构)筑物(包括历史遗迹和名人故居等)应保持其原有风貌特色,不得任意拆除和改动,并设置专门标志。

2.3建(构)筑物上无违章搭建,保持外型完好和整洁。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内建(构)筑物的屋顶、阳台、平台、外走廊上无垃圾、杂物和积水,无吊挂、晾晒和堆放影响乡(镇)容的物品。

2.4临街建(构)筑物的外墙面应保持外型完好、整洁,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

2.5临街建(构)筑物不得擅自设置遮阳雨棚,阳台、平台、外走廊不得超出墙体立面设置防护网(栏);沿街商店设置的遮阳雨篷帐应保持整洁美观,高度和宽度不得阻碍交通。

2.6临街建(构)筑物不得擅自开设门窗、变更门窗形式或位置。安装空调、排气扇其底部应高于地面2米,并且设置在不影响市容的位置上,空调机的冷凝水应接入排水管道,空调无滴水现象。

2.7乡镇主要道路两侧、乡镇中心区域、文化区域、娱乐场所、体育场馆等新建建(构)筑物,应以绿篱、花坛、栅栏、透景围栏或半透景围墙等形式分界,原有建(构)筑物前应按规划要求逐步采用绿篱、花坛、栅栏、透景围栏或半透景围墙等形式分界。

2.8乡镇内不得有影响市容的违规违章建设,一经发现应按有关规定及时清除。

3乡镇照明

3.1道路照明应以功能性照明为主,光源和灯具的选择以及照明设计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体现绿色照明。同一条道路路灯的杆型、灯具型、光源以及灯具安装高度、角度、外型配色应统一或整体协调,保持整齐和美观。

3.2道路照明设施应保持完好,出现故障或者残缺应及时修复。

3.3道路照明设施无乱涂画、乱张贴、乱悬挂现象。

3.4道路照明和景观照明应按照有关规定时间开启、关闭。

4广告标志

4.1户外广告、招牌、标牌、霓虹灯、读报栏、公告栏、画廊、招贴栏等设施的设置应经过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布局合理,位置适当,布置形式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保持安全、完好和整洁美观。

4.2户外广告、招牌、标牌、霓虹灯等应内容健康,用语准确,文字规范、工整。不得有黄色、低级、庸俗的广告和招贴。

4.3各类标语应按规定设置,过时的、破旧的标语应及时清除、洗刷干净。

5园林绿化

5.1绿化、美化应列入乡镇规划,并和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同步建设和竣工验收。

5.2乡镇行道树应整体效果良好,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无擅自在树上悬挂物品、借树搭棚等妨碍树木生长的现象。

5.3绿地、绿化隔离带应布局合理,保持植物生长良好,无死树,无地皮空秃,无垃圾杂物。

5.4绿地围栏、标牌等绿化设施应保持整洁和完好,绿化养护作业产生的垃圾应及时清除。

5.5古树、名木和各种珍贵树种应重点保护,设置保护标志。

6公共场所

6.1车站、港口、码头、停车场、影剧院、体育场(馆)、学校、医院、广场、公园、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应保持整洁,无违章摆摊,无人员露宿。经批准后在公共场所设置的经营摊点应规范经营,保持摊点的整洁卫生,不影响周围市容环境。

6.2经批准后在公共场所(包括水域)举办节庆、文化、体育等活动,应保持环境整洁,活动结束后及时清理废弃物和拆除临时设置的设施。

6.3集贸市场应及时清扫和清运垃圾,保持场内及周围环境卫生整洁;及时清理排水沟渠,保持排水畅通;做好除“四害”工作。经营饮食、水果、农产品等易产生垃圾的摊位应自备密闭容器收集垃圾。集贸市场内应设置公厕和垃圾收集中转站(点)。

6.4不得在公共场所焚烧树叶、枯草、垃圾或其它废弃物。

6.5公交车站、停车场(临时停车点)的设置应布局合理。所有车辆应在停车场或指定区域有序停放和停靠,不得乱停乱放,影响市容和交通秩序。

7公共设施

7.1公共设施(包括邮政、电信、传媒、供水、排水、供电、交通、公交等)应规范设置、排列有序,并保持设施完好和整洁美观,废弃设施应及时清除。

7.2交通设施(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护栏、隔离墩、路名牌、道路指路标志等)应规范设置、标志醒目,保持完好和整洁美观。

7.3公交车站、各种车辆停车场应设施完好、标志醒目,地面保持平整、洁净。

7.4乡镇生活垃圾应实行集中处置,垃圾收运逐步容器化、密闭化、机械化,逐步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废物箱、垃圾收集容器、垃圾收运站等公共卫生设施应按国家标准设置,并保持完好、洁净,周围无废弃物,地面无明显污迹。

7.5乡镇应按规范设置水冲式公厕,并且布局合理、标志明显。

8.建筑工地

8.1建筑工地应设有符合规定的施工、警示标志。

8.2建筑工地应设置围挡。施工完毕后应及时清理现场、拆除围档。

8.3建筑工地的施工材料、机具及建筑垃圾等应置于围档范围之内;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应堆放整齐,不得违法侵占乡镇道路及公用设施。

8.4建筑垃圾随产随清,各种载运散体(含建筑物料、建筑垃圾等)、流体的车辆应逐步实行密闭运输,无沿途飞扬、洒落载运物。

8.5建筑工地出入口应硬化路面,在出入口设置临时洗车设施对出场车辆进行清洁,车辆不得带泥污上路。

8.6建筑工地作业应采取防止扬尘污染措施,混凝土搅拌场所应封闭、降尘。

9乡镇水域

9.1水域应保持水面清洁,无垃圾、粪便、油污、动物尸体、枯死水生植物等漂浮物。

9.2水域沿岸和跨岸架设的桥梁、管道、闸门等建(构)筑物应保持整洁完好,无违章悬挂,无存积污物。水域沿岸防护堤应保持整洁完好,无违章建筑和堆积物品。亲水平台等休闲设施应保持整洁完好。

9.3各类船舶、码头应容貌整洁,无违章悬挂,垃圾、污水等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9.4水域堤岸应因地制宜进行绿化美化,保持整洁美观,并与周边环境和人文景观相协调。

村庄标准

1村庄道路

1.1道路建设应符合规划要求,形成便捷、顺畅的交通系统。村庄外部应通柏油(水泥)路,路面保持平整、完好,出现破损应及时修复;沿路两侧无明显暴露垃圾;沿路乔木、灌木搭配美观、整齐,无悬挂垃圾、杂物。村庄内部道路硬化应达90%以上,路面平整、清洁、完好,无堆放杂物、积水、乱涂乱画,如有破损应及时修复或更换。村庄内、外道路应连接顺畅,交通秩序井然有序。

1.2不得任意挖掘道路或占用道路乱搭乱盖,不得占道堆放农具、柴草等物件。对占用公共道路乱搭乱建的违章建筑和有碍村容村貌堆放的杂物应及时拆除或处理。

1.3桥梁应设置照明设施,保障夜间照明;未经批准,桥体不得张贴、设置广告或标语;桥面无摆摊设点、兜售商品等现象;桥区清扫保洁应参照同等级道路清扫保洁标准执行,保持洁净、美观;桥下地面无垃圾、杂物,无乱搭建。

1.4村庄道路应定期清扫保洁,保持卫生整洁。道路两侧无堆积垃圾粪便、污水乱倒乱排、车辆乱停乱放和物品乱贴乱挂等现象。道路绿化带清除出来的垃圾和排水沟清掏出来的污泥应及时清运处理。

1.5道路两侧排水口(沟)应保持畅通,污水不满溢,雨后积水能及时排除。

1.6在街头临时设置的销售摊点应及时清除所产生的垃圾,保持场地洁净。

1.7车辆维修、冲洗和废旧物品收贮不得占道经营。

1.8道路施工应设置警示标志,施工机具、材料应摆放整齐,工程竣工时应平整现场、恢复路面。

2建筑景观

2.1严格按经批准的村庄规划审批村民建房和各项设施建设,“一书一证”制度执行率达100%,没有违反规划乱批乱建和一户多宅现象,闲置宅基地应整理置换。

2.2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应按村庄规划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进行设计和建造,建筑造型与所在区域周边建筑及空间景观环境相协调,符合节地节能要求。

2.3村庄内无残垣断壁,无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贴乱挂、乱排乱倒现象。主要道路两侧的建(构)筑物上无违章搭建,保持外形整洁、完好,外墙面无乱贴、乱涂写、乱刻画,屋顶、阳台、平台、外走廊上无垃圾、杂物和积水,无吊挂、晾晒和堆放影响村容的物品。

2.4庭院应整洁卫生,环境优美。住宅建筑整洁、舒适、经济实用,配建有卫生厕所、农具堆放间、农作物晾晒场地和农作物仓房;厕所有墙、顶、门、水封式便盆,有水冲洗,地面和墙壁贴瓷砖;厨房通风透光,墙壁粉刷,使用沼气、电力、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燃气、沼气入户率70%以上;庭院地面硬化,修建有花坛或植树栽花予以绿化、美化;室内室外、房前屋后保持整洁卫生,无杂草、污泥、垃圾、粪便等,及时清理屋顶的枯枝、落叶;农具、柴草、杂物堆放整齐;人畜分居,实行家禽和牲畜圈养或拴养。

2.5注重历史文脉、乡情民风的传承和保护,具有代表性风格和历史价值的建(构)筑物(包括历史遗迹、名人故居和古村落、古民居等)应保持其原有的风貌、格局和特色,不得随意拆除和破坏,并设置保护标志。

3村庄照明

3.1道路照明设施应以功能性照明为主,路灯的杆型、灯具、光源、及灯具安装高度、角度、外形配色应整体协调,整齐美观。

3.2道路照明设施应保持完好,出现故障或者残缺应及时修复。

3.3道路照明设施无乱涂画、乱张贴、乱悬挂现象。

4广告标志

4.1户外广告、招牌、标牌、霓虹灯、读报栏、招贴栏等设施设置的位置应适当,布置形式与周边景观环境相协调,并保持完好、整齐和美观。

4.2村名、店名、各种标志和广告应内容健康,用语准确,文字规范、工整。不得有黄色、低级、庸俗的广告和招贴。

4.3各类标语应按规定设置,过时的、破旧的标语应及时清除、洗刷干净。

5园林绿化

5.1绿化、美化应列入新农村建设规划,绿化用地应占村庄建设用地的30%以上。

5.2村庄行道树绿化应以当地树种为主,整体效果良好,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树上无垃圾、无擅自悬挂物品或借树搭棚等妨碍树木生长的现象。

5.3小绿地、小广场、小游园等公共绿地应布局合理,乔木、灌木、花草搭配合理,植物生长、维护良好,绿地内无垃圾杂物。

5.4农村工厂、学校、农户庭院内应种植果树、花草,进行绿化、美化,营造景观优美、协调的庭院环境。

5.5古树、名木和各种珍贵树种应重点保护,设置保护标志。

6公共场所

6.1举办各种节庆、文化、体育等活动的公共场所(包括水域)应保持环境整洁,活动结束后及时清理废弃物和拆除临时设置的设施。

6.2集贸市场内部及周围环境应保持卫生、整洁;经营摊点、货物应摆放整齐;各摊点应自备密闭容器收集垃圾;地面平整、洁净,无垃圾、积水;排水沟渠及时清理,保持畅通;及时清运垃圾,做好除“四害”工作。市场内应设置公共厕所和垃圾收集中转站(点)。

6.3公交车站、停车场的设置合理,设施完好,车辆进出、停放整齐有序。

6.4各类公共场所应保持整洁,每日安排有人清扫,垃圾日产日清,无卫生死角。

7公共设施

7.1村庄基础设施和公用工程设施(包括邮政、电力、电信、供水、排水、交通等)应基本配套,符合村庄规划要求和设置规范,标识明显,废弃设施应及时清除。

7.2各类公共设施外观应保持整洁、美观、完好,无乱贴乱画、乱拉管线等现象。

7.3村庄生活垃圾应逐步实行收运容器化和密闭化、分类收集、集中处置。村庄内应设置有符合环保要求和足够数量的废物箱、垃圾池等公共卫生设施,并保持完好、洁净,周围无废弃物,地面无明显污迹。

7.4村庄内应建有硬化的公共排水沟,每户房屋前后应建有排水明沟或暗沟,各类排水沟渠、设施应配套,构成较完善的排水系统,并应及时清理排水沟,无污泥淤塞,保持整洁。应对池塘进行改造和清淤整治,使之具备初级的污水处理功能。粪便和生活污水应经过化粪池净化处理后方可排入村庄排水系统,再排入村庄周边的池塘或其它设施进行生物(无害化)处理。

7.5村庄应有规划地建设足够数量的带粪便净化处理池的公厕,厕所及周边环境应保持整洁卫生,无粪水外溢。

7.6村庄用上清洁卫生饮用水的住户应达到90%以上。

7.7村庄应配套建有村卫生所、计生服务室、乡村学校、农民培训的职校技校以及村广播室、村文化活动室或书报阅览室和文体活动场地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等。

7.8村庄应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建立村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的长效机制。

8建筑工地

8.1建筑工地应设置有施工警示标志和围挡。

8.2建筑工地的施工材料、机具等应堆放整齐。建筑垃圾应置于围挡之内,并及时清理。

8.3载运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等的各种车辆应逐步实行密闭运输,无沿途飞扬、洒落现象。

9村庄水域

9.1应重视治理、保护好村庄内的坑、塘、河、湖等水系,水域沿岸应因地制宜进行绿化美化。

9.2水域应保持水面清洁,无垃圾、粪便、油污、动物尸体、枯死植物等漂浮物。

第10篇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适用于药品制剂生产的全过程、原

料药生产中影响成品质量的关键工序。

第二章机构与人员

第三条药品生产企业应建立生产和质量管理机构。各级机构和人员职责应明确,并配

备一定数量的与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具有专业知识、生产经验及组织能力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

员。

第四条企业主管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的负责人应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

历,有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经验,对本规范的实施和产品质量负责。

第五条药品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应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

历,有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有能力对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中的实际问题作出正

确的判断和处理。

药品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第六条从事药品生产操作及质量检验的人员应经专业技术培训,具有基础理论知识和

实际操作技能。

对从事高生物活性、高毒性、强污染性、高致敏性及有特殊要求的药品生产操作和质量

检验人员应经相应专业的技术培训。

第七条对从事药品生产的各级人员应按本规范要求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厂房与设施

第八条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有整洁的生产环境;厂区的地面、路面及运输等不应对药品

的生产造成污染;生产、行政、生活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应合理,不得互相妨碍。

第九条厂房应按生产工艺流程及所要求的空气洁净级别进行合理布局。同一厂房内以

及相邻厂房之间的生产操作不得相互妨碍。

第十条厂房应有防止昆虫和其他动物进入的设施。

第十一条在设计和建设厂房时,应考虑使用时便于进行清洁工作。洁净室(区)的内

表面应平整光滑、无裂缝、接口严密、无颗粒物脱落,并能耐受清洗和消毒,墙壁与地面的

交界处宜成弧形或采取其他措施,以减少灰尘积聚和便于清洁。

第十二条生产区和储存区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面积和空间用以安置设备、物料,

便于生产操作,存放物料、中间产品、待验品和成品,应最大限度地减少差错和交叉污染。

第十三条洁净室(区)内各种管道、灯具、风口以及其他公用设施,在设计和安装时应

考虑使用中避免出现不易清洁的部位。

第十四条洁净室(区)应根据生产要求提供足够的照明。主要工作室的照度宜为300勒

克斯;对照度有特殊要求的生产部位可设置局部照明。厂房应有应急照明设施。

第十五条进入洁净室(区)的空气必须净化,并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划分空气洁净级别。

洁净室(区)内空气的微生物数和尘粒数应定期监测,监测结果应记录存档。

第十六条洁净室(区)的窗户、天棚及进入室内的管道、风口、灯具与墙壁或天棚的连

接部位均应密封。空气洁净级别不同的相邻房间之间的静压差应大于5帕,洁净室(区)与室

外大气的静压差应大于10帕,并应有指示压差的装置。

第十七条洁净室(区)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应与药品生产工艺要求相适应。无特殊要求时,

温度应控制在18~26℃,相对湿度控制在45%~65%。

第十八条洁净室(区)内安装的水池、地漏不得对药品产生污染。

第十九条不同空气洁净度级别的洁净室(区)之间的人员及物料出入,应有防止交叉污

染的措施。

第二十条生产青霉素类等高致敏性药品必须使用独立的厂房与设施,分装室应保持相

对负压,排至室外的废气应经净化处理并符合要求,排风口应远离其它空气净化系统的进风

口;生产β内酰胺结构类药品必须使用专用设备和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并与其它药品生

产区域严格分开。

第二十一条避孕药品的生产厂房应与其它药品生产厂房分开,并装有独立的专用的空

气净化系统。生产激素类、抗肿瘤类化学药品应避免与其他药品使用同一设备和空气净化系

统;不可避免时,应采用有效的防护措施和必要的验证。

放射性药品的生产、包装和储存应使用专用的、安全的设备,生产区排出的空气不应循

环使用,排气中应避免含有放射性微粒,符合国家关于辐射防护的要求与规定。

第二十二条生产用菌毒种与非生产用菌毒种、生产用细胞与非生产用细胞、强毒与弱

毒、死毒与活毒、脱毒前与脱毒后的制品和活疫苗与灭活疫苗、人血液制品、预防制品等的

加工或灌装不得同时在同一生产厂房内进行,其贮存要严格分开。不同种类的活疫苗的处理

及灌装应彼此分开。强毒微生物及芽胞菌制品的区域与相邻区域应保持相对负压,并有独立

的空气净化系统。

第二十三条中药材的前处理、提取、浓缩以及动物脏器、组织的洗涤或处理等生产操

作,必须与其制剂生产严格分开。

中药材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操作应有良好的通风、除烟、除尘、降温设施。筛选、

切片、粉碎等操作应有有效的除尘、排风设施。

第二十四条厂房必要时应有防尘及捕尘设施。

第二十五条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干燥用空气、压缩空气和惰性气体应经净化处理,符合

生产要求。

第二十六条仓储区要保持清洁和干燥。照明、通风等设施及温度、湿度的控制应符合

储存要求并定期监测。

仓储区可设原料取样室,取样环境的空气洁净度级别应与生产要求一致。如不在取样室

取样,取样时应有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的措施。

第二十七条根据药品生产工艺要求,洁净室(区)内设置的称量室和备料室,空气洁净

度级别应与生产要求一致,并有捕尘和防止交叉污染的设施。

第二十八条质量管理部门根据需要设置的检验、中药标本、留样观察以及其它各类实

验室应与药品生产区分开。生物检定、微生物限度检定和放射性同位素检定要分室进行。

第二十九条对有特殊要求的仪器、仪表,应安放在专门的仪器室内,并有防止静电、

震动、潮湿或其它外界因素影响的设施。

第三十条实验动物房应与其他区域严格分开,其设计建造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四章设备

第三十一条设备的设计、选型、安装应符合生产要求,易于清洗、消毒或灭菌,便于

生产操作和维修、保养,并能防止差错和减少污染。

第三十二条与药品直接接触的设备表面应光洁、平整、易清洗或消毒、耐腐蚀,不与

药品发生化学变化或吸附药品。设备所用的剂、冷却剂等不得对药品或容器造成污染。

第三十三条与设备连接的主要固定管道应标明管内物料名称、流向。

第三十四条纯化水、注射用水的制备、储存和分配应能防止微生物的滋生和污染。储

罐和输送管道所用材料应无毒、耐腐蚀。管道的设计和安装应避免死角、盲管。储罐和管道

要规定清洗、灭菌周期。注射用水储罐的通气口应安装不脱落纤维的疏水性除菌滤器。注射

用水的储存可采用80℃以上保温、65℃以上保温循环或4℃以下存放。

第三十五条用于生产和检验的仪器、仪表、量具、衡器等,其适用范围和精密度应符

合生产和检验要求,有明显的合格标志,并定期校验。

第三十六条生产设备应有明显的状态标志,并定期维修、保养和验证。设备安装、维

修、保养的操作不得影响产品的质量。不合格的设备如有可能应搬出生产区,未搬出前应有

明显标志。

第三十七条生产、检验设备均应有使用、维修、保养记录,并由专人管理。

第五章物料

第三十八条药品生产所用物料的购入、储存、发放、使用等应制定管理制度。

第三十九条药品生产所用的物料,应符合药品标准、包装材料标准、生物制品规程或

其它有关标准,不得对药品的质量产生不良影响。进口原料药应有口岸药品检验所的药品检

验报告。

第四十条药品生产所用的中药材,应按质量标准购入,其产地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四十一条药品生产所用物料应从符合规定的单位购进,并按规定入库。

第四十二条待验、合格、不合格物料要严格管理。不合格的物料要专区存放,有易于

识别的明显标志,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第四十三条对温度、湿度或其他条件有特殊要求的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应按规定

条件储存。固体、液体原料应分开储存;挥发性物料应注意避免污染其它物料;炮制、整理

加工后的净药材应使用清洁容器或包装,并与未加工、炮制的药材严格分开。

第四十四条品、、毒性药品(包括药材)、放射性药品及易燃、易爆和

其它危险品的验收、储存、保管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规定。菌毒种的验收、储存、保管、

使用、销毁应执行国家有关医学微生物菌种保管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物料应按规定的使用期限储存,无规定使用期限的,其储存一般不超过三

年,期满后应复验。储存期内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复验。

第四十六条药品的标签、使用说明书必须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式样、文

字相一致。标签、使用说明书须经企业质量管理部门校对无误后印制、发放、使用。

第四十七条药品的标签、使用说明书应由专人保管、领用,其要求如下:

1.标签和使用说明书均应按品种、规格有专柜或专库存放,凭批包装指令发放,按实际

需要量领取。

2.标签要计数发放,领用人核对、签名,使用数、残损数及剩余数之和应与领用数相符,

印有批号的残损或剩余标签应由专人负责计数销毁。

3.标签发放、使用、销毁应有记录。

第六章卫生

第四十八条药品生产企业应有防止污染的卫生措施,制定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并由专

人负责。

第四十九条药品生产车间、工序、岗位均应按生产和空气洁净度级别的要求制定厂房、

设备、容器等清洁规程,内容应包括:清洁方法、程序、间隔时间,使用的清洁剂或消毒剂,

清洁工具的清洁方法和存放地点。

第五十条生产区不得存放非生产物品和个人杂物。生产中的废弃物应及时处理。

第五十一条更衣室、浴室及厕所的设置不得对洁净室(区)产生不良影响。

第五十二条工作服的选材、式样及穿戴方式应与生产操作和空气洁净度级别要求相适

应,并不得混用。

洁净工作服的质地应光滑、不产生静电、不脱落纤维和颗粒性物质。无菌工作服必须包

盖全部头发、胡须及脚部,并能阻留人体脱落物。

不同空气洁净度级别使用的工作服应分别清洗、整理,必要时消毒或灭菌。工作服洗涤、

灭菌时不应带入附加的颗粒物质。工作服应制定清洗周期。

第五十三条洁净室(区)仅限于该区域生产操作人员和经批准的人员进入。

第五十四条进入洁净室(区)的人员不得化妆和佩带饰物,不得裸手直接接触药品。

第五十五条洁净室(区)应定期消毒。使用的消毒剂不得对设备、物料和成品产生污染。

消毒剂品种应定期更换,防止产生耐药菌株。

第五十六条药品生产人员应有健康档案。直接接触药品的生产人员每年至少体检一次。

传染病、皮肤病患者和体表有伤口者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生产。

第七章验证

第五十七条药品生产验证应包括厂房、设施及设备安装确认、运行确认、性能确认和

产品验证。

第五十八条产品的生产工艺及关键设施、设备应按验证方案进行验证。当影响产品质

量的主要因素,如工艺、质量控制方法、主要原辅料、主要生产设备等发生改变时,以及生

产一定周期后,应进行再验证。

第五十九条应根据验证对象提出验证项目、制定验证方案,并组织实施。验证工作完

成后应写出验证报告,由验证工作负责人审核、批准。

第六十条验证过程中的数据和分析内容应以文件形式归档保存。验证文件应包括验证

方案、验证报告、评价和建议、批准人等。

第八章文件

第六十一条药品生产企业应有生产管理、质量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记录:

1.厂房、设施和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检修等制度和记录;

2.物料验收、生产操作、检验、发放、成品销售和用户投诉等制度和记录;

3.不合格品管理、物料退库和报废、紧急情况处理等制度和记录;

4.环境、厂房、设备、人员等卫生管理制度和记录;

5.本规范和专业技术培训等制度和记录。

第六十二条产品生产管理文件主要有:

1.生产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或标准操作规程

生产工艺规程的内容包括:品名,剂型,处方,生产工艺的操作要求,物料、中间产品、

成品的质量标准和技术参数及储存注意事项,物料平衡的计算方法,成品容器、包装材料的

要求等。

岗位操作法的内容包括:生产操作方法和要点,重点操作的复核、复查,中间产品质量

标准及控制,安全和劳动保护,设备维修、清洗,异常情况处理和报告,工艺卫生和环境卫

生等。

标准操作规程的内容包括:题目、编号、制定人及制定日期、审核人及审核日期、批准

人及批准日期、颁发部门、生效日期、分发部门,标题及正文。

2.批生产记录

批生产记录内容包括:产品名称、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操作者、复核者的签名,有关

操作与设备、相关生产阶段的产品数量、物料平衡的计算、生产过程的控制记录及特殊问题

记录。

第六十三条产品质量管理文件主要有:

1.药品的申请和审批文件;

2.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质量标准及其检验操作规程;

3.产品质量稳定性考察;

4.批检验记录。

第六十四条药品生产企业应建立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查、批准、撤销、印制及保管

的管理制度。分发、使用的文件应为批准的现行文本。已撤销和过时的文件除留档备查外,

不得在工作现场出现。

第六十五条制定生产管理文件和质量管理文件的要求:

1.文件的标题应能清楚地说明文件的性质;

2.各类文件应有便于识别其文本、类别的系统编码和日期;

3.文件使用的语言应确切、易懂;

4.填写数据时应有足够的空格;

5.文件制定、审查和批准的责任应明确,并有责任人签名。

第九章生产管理

第六十六条生产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和标准操作规程不得任意更改。如需更改时,

应按制定时的程序办理修订、审批手续。

第六十七条每批产品应按产量和数量的物料平衡进行检查。如有显著差异,必须查明

原因,在得出合理解释,确认无潜在质量事故后,方可按正常产品处理。

第六十八条批生产记录应字迹清晰、内容真实、数据完整,并由操作人及复核人签名。

记录应保持整洁,不得撕毁和任意涂改;更改时,在更改处签名,并使原数据仍可辨认。

批生产记录应按批号归档,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未规定有效期的药品,其批生产

记录至少保存三年。

第六十九条在规定限度内具有同一性质和质量,并在同一连续生产周期中生产出来的

一定数量的药品为一批。每批药品均应编制生产批号。

第七十条为防止药品被污染和混淆,生产操作应采取以下措施:

1.生产前应确认无上次生产遗留物;

2.应防止尘埃的产生和扩散;

3.不同产品品种、规格的生产操作不得在同一生产操作间同时进行;

有数条包装线同时进行包装时,应采取隔离或其它有效防止污染或混淆的设施;

4.生产过程中应防止物料及产品所产生的气体、蒸汽、喷雾物或生物体等引起的交叉污

染;

5.每一生产操作间或生产用设备、容器应有所生产的产品或物料名称、批号、数量等状

态标志;

6.拣选后药材的洗涤应使用流动水,用过的水不得用于洗涤其它药材。不同药性的药材

不得在一起洗涤。洗涤后的药材及切制和炮制品不宜露天干燥。

药材及其中间产品的灭菌方法应以不改变药材的药效、质量为原则。直接入药的药材粉

末,配料前应做微生物检查。

第七十一条根据产品工艺规程选用工艺用水。工艺用水应符合质量标准,并定期检验,

检验有记录。应根据验证结果,规定检验周期。

第七十二条产品应有批包装记录。批包装记录的内容应包括:

1.待包装产品的名称、批号、规格;

2.印有批号的标签和使用说明书以及产品合格证;

3.待包装产品和包装材料的领取数量及发放人、领用人、核对人签名;

4.已包装产品的数量;

5.前次包装操作的清场记录(副本)及本次包装清场记录(正本);

6.本次包装操作完成后的检验核对结果、核对人签名;

7.生产操作负责人签名。

第七十三条每批药品的每一生产阶段完成后必须由生产操作人员清场,填写清场记录。

清场记录内容包括:工序、品名、生产批号、清场日期、检查项目及结果、清场负责人及复

查人签名。清场记录应纳入批生产记录。

第十章质量管理

第七十四条药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部门应负责药品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和检验,

受企业负责人直接领导。质量管理部门应配备一定数量的质量管理和检验人员,并有与药品

生产规模、品种、检验要求相适应的场所、仪器、设备。

第七十五条质量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1.制定和修订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的内控标准和检验操作规程,制定取样和留样制度;

2.制定检验用设备、仪器、试剂、试液、标准品(或对照品)、滴定液、培养基、实验动

物等管理办法;

3.决定物料和中间产品的使用;

4.审核成品发放前批生产记录,决定成品发放;

5.审核不合格品处理程序;

6.对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进行取样、检验、留样,并出具检验报告;

7.监测洁净室(区)的尘粒数和微生物数;

8.评价原料、中间产品及成品的质量稳定性,为确定物料贮存期、药品有效期提供数据;

9.制定质量管理和检验人员的职责。

第七十六条质量管理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对主要物料供应商质量体系进行评估。

第十一章产品销售与收回

第七十七条每批成品均应有销售记录。根据销售记录能追查每批药品的售出情况,必

要时应能及时全部追回。销售记录内容应包括:品名、剂型、批号、规格、数量、收货单位

和地址、发货日期。

第七十八条销售记录应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未规定有效期的药品,其销售记录

应保存三年。

第七十九条药品生产企业应建立药品退货和收回的书面程序,并有记录。药品退货和

收回记录内容应包括:品名、批号、规格、数量、退货和收回单位及地址、退货和收回原因

及日期、处理意见。

因质量原因退货和收回的药品制剂,应在质量管理部门监督下销毁,涉及其它批号时,

应同时处理。

第十二章投诉与不良反应报告

第八十条企业应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察报告制度,指定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管理。

第八十一条对用户的药品质量投诉和药品不良反应应详细记录和调查处理。对药品不

良反应应及时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八十二条药品生产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及时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三章自检

第八十三条药品生产企业应定期组织自检。自检应按预定的程序,对人员、厂房、设

备、文件、生产、质量控制、药品销售、用户投诉和产品收回的处理等项目定期进行检查,

以证实与本规范的一致性。

第11篇

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

公司属各单位、机关各部室:

为深入推进制度建设,促进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构建“大协同、大宣教、大监督“工作格局,省电力公司决定从4月份开始,在系统各单位集中开展“学制度、促廉洁、保发展“主题教育活动。为了贯彻落实省公司的统一部署,现将我公司组织开展“学制度、促廉洁、保发展“主题教育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及湖北省电力公司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深入落实省电力公司反腐倡廉建设的决策部署,深入学习反腐倡廉制度,深入开展遵章守纪教育,促进党员干部恪守“干事、干净“理念,规范廉洁从业行为,进一步形成“大协同、大宣教、大监督“工作格局,有力地保障以“三个建设“推进“两个转变“,为公司科学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活动目标

通过主题教育活动的开展,全面推进公司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达到“四个不发生“、“四个明显提高“的目标。

--“四个不发生“:不发生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本部职工腐败违法犯罪的案件。不发生副科级及以上干部严重违纪违规问题。不发生影响和损害企业形象的重大事件。不发生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或责任追究不到位的情况。

--“四个明显提高“:反腐倡廉制度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质量明显提高。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力明显提高。党员干部“干事、干净“廉洁从业意识明显提高。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水平明显提高。

三、活动内容

围绕反腐倡廉制度学习与实践,本着党员干部和职工群众广泛受教育、有效促廉洁、全面保发展的原则,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广泛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学习教育。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利用会议、网络、专栏等形式组织开展学习教育活动。重点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党纪政纪条规和《关于领导干部三项谈话制度的实施办法》、《关于加强廉政建设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等反腐倡廉制度。各单位要结合实际,以“学制度、促廉洁、保发展“为主题组织开展廉政党课等教育活动,每个党员干部围绕学习主题撰写学习教育心得体会,增强制度意识。

2、认真梳理完善反腐倡廉制度。结合“三集五大“实施工作,以“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廉政风险防控、问责等制度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教育、监督、预防、惩治制度,建立健全公司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实现廉洁从业规定与企业经营管理制度的紧密衔接,保障公司的科学发展。认真组织对反腐倡廉制度的梳理,抓好“立、改、废“工作,制定工作计划,修订、完善、新建一批操作性强、有效管用的制度,在用制度管权、管钱、管人、管事上见成效。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完善相关管理和监督制度。

3、加强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建设。以各基层党组织为单位,通过召开研究加强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的党委会,以及民主生活会和学习讨论会,组织党员学习制度和自查执行反腐倡廉制度情况等,切实解决党员干部在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廉洁从业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强化“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意识,努力营造人人学习制度、人人执行制度、人人遵守制度的良好氛围。健全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机制,明确制度制定部门监督制度执行的责任。通过采取日常督查、随机抽查和专项检查等方式,随时掌握制度执行情况。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恶意规避等严重破坏制度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4、推进“干事、干净“廉洁文化建设。认真贯彻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五个严禁“、关于勤俭节约“五项工作“的要求,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各项廉洁自律规定。组织开展“莲洁荷美“文化创建活动,进一步引导党员干部正确把握反腐败与干事创业的关系,使“干事、干净“理念深入人心,形成干部职工干事创业、廉洁自律的良好氛围。

5、全面落实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结合主题教育活动,以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为重点,推动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三严一常“根本措施要求,落实“三化三有“特色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规划及年度工作安排。确保中央方针、省公司党委决策和公司党委部署的贯彻落实,强化全员反腐倡廉责任分解和落实,强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建章立制和监督检查,强化干部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强化案件查办和责任追究,推进反腐倡廉“反违章“长效机制建设,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抓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纪检监察基础工作标准化管理,全面落实“三个建设“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

组织一次以“学制度、促廉洁、保发展“为主题的 论文征集评选活动。在公司干部职工中组织开展以“学制度、促廉洁、保发展“为主题的论文征集评选活动,探索促进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思路、新途径、新方法。各单位于9月30日前选送不少于3篇论文上报公司监察部,公司将在本次主题教育活动总结阶段进行评比表彰。

为确保主题教育活动取得实效,特提出如下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学制度、促廉洁、保发展“主题教育活动是国家电网公司“三个建设“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充分发挥制度在预防腐败中的基础性作用、提高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意识、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和组织纪律防线的重要举措。各级领导班子、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此次活动的重大意义,认真学习,深入思考,加强自律,防微杜渐,切实做到学有所获、学以致用。各级领导干部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身体力行,作出表率。

2、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主题教育活动扎实有序开展。要按照主题教育活动要求,丰富教育形式,创新教育载体,拓展教育途径,组织开展好学习教育活动。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紧密结合推进公司“三个建设“、“三集五大“等工作部署,使主题教育统一于廉洁文化建设之中,统一于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之中,统一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之中,做到各项工作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第12篇

通过对《关于深入开展反腐纠风工作的决定》文件的学习,我从思想上对反腐纠风的重要性有了一个更为全面的认识。廉洁自律,以身作则,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时常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警钟长鸣。下面,我就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谈点自己粗浅的体会。

首先,在工作中,要从反面教材中汲取教训,防患于未然,坚持防微杜渐,时刻为自己敲响警钟。作为一名班组的管理者,要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处在什么职位上,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对待客户应该一视同仁,一把尺子衡量,一碗水端平。在工作岗位上,拒绝行贿受贿,提高服务意识,树立窗口形象,在职权的范围内为客户提供便利和帮助,不刁难客户,不对客户有吃、拿、卡、要等恶劣行为,决不能,以损害公司的利益、公司的形象来谋求自己的小恩小惠。对待下属要以身作则,严格要求,以公司利益为重,不搞团团伙伙,不拉帮结派,不搞“小团伙”利益。认真履行廉政建设责任,对下属有违法违纪行为及时指出并制止。提高自己的执行力,对集团指示,领导的安排要认真的贯彻落实,不推诿,不扯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上级领导交代的工作任务。通过学习,我深刻的认识到反腐倡廉要从小事做起,从自身做起。平时应该努力加强自身修养,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廉洁奉公,严于律己。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不断增强廉洁从业意识,守得住“底线”,率先垂范,以身作则,而且要带好队伍,切实加强对下属的教育管理,要正确处理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的关系,增强法纪观念,自觉维护集团公司的利益,做到规范管理,防止为了局部和小团体利益而损害集团公司利益的问题发生。发现类似事件,按照公司纪检监察制度规定,坚决查处,决不姑息纵容,同时,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宽严相济,区别对待,教育与惩处相结合,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

其次,在班组建设方面,以身作则,身先士卒。作为班组领导者要率先垂范,为员工做好表率。通过班组长的模范带头作用,自觉遵守公司和中心的规章制度,并且加强培养本班组员工的廉政意识和敬业精神,努力形成一种良好的班组风气,员工遵守企业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一举一动符合公司文明生产的行为规范,不做有损企业形象和利益的事,不违反企业的各项制度,做一个诚信、自律、有素养的员工。开展班组成员廉洁互保活动,就是通过形成班组内员工之间相互监督,相互提醒,有效执行公司规章制度,确保班组成员不发生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最终实现廉洁班组的目标。

总之,反腐倡廉要从小事做起,从自身做起。我们应该洁身自律,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保障集团过渡期内平稳安全和健康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