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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处妇联工作计划

时间:2023-01-20 01:24:0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办事处妇联工作计划,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办事处妇联工作计划

第1篇

按照20__工作计划,根据上级妇联要求,围绕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中心工作,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召开“迎新春、话和谐”群英携手共建和谐座谈会,社区女领导及社区女干部参加,共商20__年社区妇联工作。

2、召开妇代专职干部交流会,20__年工作总结及20__工

作思路。

3、组织开展三八系列活动

(1)节前组织慰问走访了社区内周美蓉、毛帼英等一些为国家作过贡献的36位女劳模和三八红旗手。

(2)举办了__社区纪念三八国际妇女劳动节98周年“温馨你我,荡漾和谐”联欢活动,区妇联主席张愉区妇联主席张愉、基层工作部部长方芳,以及社区(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姜冬冬、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吴霭出席了活动,来自街道机关、商务楼宇、青凤老年服务社、居民等数百名社区妇女同志欢聚一堂,共同庆祝自己的节日。

(3)由__街道文明办、街道妇联、街道老年协会联合开展的“迎世博—建和谐家园”好婆媳演讲表彰会在__街道文化中心举行,十二位好婆媳代表用演讲的方式畅谈家庭和谐的秘诀、交流婆媳和睦的经验。以自己的切身体会向大家讲述了发生在他们婆媳之间感人的故事,使每个到会者深受感染,倍受教育。

4、3月12日下午,__社区的六户社区特奥接待家庭参加了由静安区妇联举行的“争创绿色家庭,争当绿色使者,共建绿色家园”家庭认养树木活动。胡雅君家庭代表__街道接受了区有线台的采访,能够参加此次家庭认养树木活动感到很高兴,希望通过这样的活动使绿色家园深入家家户户,使我们的社区乃至城市成为绿色城市。

5、启动了“情系社区、关爱女性”为社区50—70岁困难妇女提供免费妇科检查实事项目,发放万张通告书及召开妇科体检实事工作推进会,认真做好督促、宣传及事务性工作,及时把党注重民生、关爱妇女的温暖送至千家万户,切实关心帮助弱势妇女群体,办实事、做好事,落实市府实事,完成对困难和退休妇女进行妇科病筛查任务。

6、完成协商推荐出席静安区第十次妇代会代表等一系列事务性工作。

7、完成20__-20__年家庭文明建设“十一五”指导工作评估指标。

8、完成静安区妇女儿童发展“十五”规划20__年度监测统计报表。

9、组织社区五好文明等特色家庭参加“中国人寿杯”家庭社区行动节能减排知识竞赛的活动。

10、参加20__年__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会议暨党建联席会议。做好20__年街道五好庭文明家庭及特色家庭的表彰工作。

11、为贯彻落实社区(街道)党工委“学习标兵找差距,争做尖兵创佳绩”的活动精神,4月25日,带领社区妇代专职干部赴曹家渡街道学习创建学习型家庭的先进经验。

12、4月28、29参加上海市科学育儿基地培训班。

13、制定庆“六一“系列活动方案,着手开展前期活动准备工作,开展机关干部子女庆六一慰问与“”活动。但由于手足口病的原因,原定与小棋圣幼儿园联合举办的社区儿童联欢活动只能暂定。

14、带领__社区16户获得区级信息化及节能型家庭人员参加20__年5月18日下午1:00在静安区第一中心小学召开科技节开幕式及表彰区级信息化和节能型家庭表彰会。

15、联系景华与三义坊社区两名儿童参加5月20日上午(“汶

第2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整合人力资源,形成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积极推进乡镇、办事处综治维稳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不断提高基层综治维稳部门抓综治维稳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为我市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服务。

二、组织机构

其它相关部门积极参与。乡镇、办事处综治维稳中心设在司法所,乡镇、办事处综治维稳中心由综治办、维稳办、办、公安派出所、法庭、司法所等单位组成。中心主任由各乡镇办分管政法综治维稳工作的副职兼任;副主任由综治办、维稳办、办主任和公安派出所长、法庭庭长、司法所长担任;专职工作人员从综治办、维稳办、办、司法所、派出所、法庭抽调干部集中办公。司法所尚无办公用房的由乡镇、办事处另行安排。乡镇、办事处综治维稳中心工作人员人事关系由原单位管理,工资按原渠道发放。各自业务工作以中心管理为主,原主管单位实行指导。

三、工作职责

1贯彻中央和上级关于综治维稳工作指示精神。制定本辖区综治维稳工作计划、方案、措施等,并负责组织实施。

2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切实承担牵头责任,充分发挥综治、维稳、公安、司法、法庭、等部门在联调工作机制中的作用,预防和减少重大矛盾纠纷和的发生。

3及时排查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严打”整治专项斗争和重点治理工作。

4坚持“预防为主。专群结合”方针,加强治保会、调解委员会和治安中心户长等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健全制度,加强培训,提高素质。

5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大力抓好流动人口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禁毒、禁赌、网吧管理、学校和企业周边治安环境整治等工作。

6扎实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巩固平安社区(村)校园、路段、市场和平安单位、平安家庭创建成果,抓好长效管理。

7充分发挥公安、司法、法庭、工会、妇联、劳动保障等部门的作用。积极为辖区内居民开展维权服务,最大限度增进社会和谐。

8指导基层社会事务协理员开展综治维稳工作。

9认真做好本辖区各部门、各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签约、检查、考核工作。对工作成效明显的进行表彰奖励;对存在问题的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对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严格实施领导责任查究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建议。

10办理上级交办的有关综治维稳工作的其他事项。

四、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平安创建、调处、维权服务工作网络,依托乡镇、办事处综治维稳中心这一平台。努力实现工作对接,形成党政领导、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

1矛盾联调对直接到本级要求调处或其他部门转入的矛盾纠纷和群众来信来访。统一协调、统一督办、统一归档,综合运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等方法进行疏导化解。重大疑难或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单位的纠纷案(事)件,由综治维稳中心直接调处或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解决。

2治安联防充分发挥综合治理的组织优势。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专群结合的治安联防工作网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治安联防行动。

3警务联勤统一组织安排综治维稳中心各组成部门及工作人员开展工作。落实值班备勤并纳入突发事件预警处置工作体系。一旦发生突发性或治安突发事件,能做到快速反应,依法妥善处置。

4问题联治定期进行治安形势分析。及时治安预警、预报。定期组织摸排、梳理辖区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确定重点整治地区、行业、部位,督促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统一组织各种专项整治。

5平安联创围绕平安创建总体目标。广泛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基层平安创建活动。把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预防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防范和处理、法律服务和法律宣传等作为平安创建的重要内容,丰富创建内涵,增强创建实效。

五、建设标准

(一)硬件建设标准

1有办公室、接待室、档案室;

2有微机及其它办公用品;

3有规范的标牌、公章。

(二)软件建设标准

1上墙内容

1组织机构网络图;

2工作任务及职责;

3工作制度;

4工作流程图。

2相关台帐

1来信来访登记处理情况;

2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

3突出治安问题及重点整治情况;

4重点人员帮教及稳控情况;

5基层社会事务管理工作情况;

6其它有关资料台帐。

3实行标牌、印章、文书、程序、制度六统一。

六、经费保障

第3篇

一、综合类科技报纸和科技音像制品的认定

㈠省新闻出版部门根据新闻出版总署每年讲的《综合类科技报纸名单》,对符合条件的综合科技类报纸办理认定手续,财政部驻*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办理增值税先征后返审核退付,并将有关综合科技类报纸的增值税退付申请批复抄送省科技行政部门备案。

㈡省新闻出版部门对符合《通知》规定范围的科技音像制品办理认定手续,财政部驻*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办理增值税审核退付手续,并将有关科技音像制品的增值税退付申请批复抄送省科技行政部门备案。

㈢综合类科技报纸和科技音像制品的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年限截止至2005年底前。

二、科普基地的认定

㈠申请享受科普税收优惠政策资格的科普基地,必须符合《办法》第二条第2点所规定的条件。

㈡符合申请认定为科普基地的科技馆、自然博物馆等单位,须经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科技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科技行政部门审批。

㈢申请单位须提供以下材料:

⒈填写《*省享受科普税收优惠政策科普基地申报表》(一式十份,电子文档软盘一份),该表格可在省科技厅网页上下载。

⒉申请单位基本情况材料(一式十份,电子文档软盘一份)。

⒊证明符合认定条件的有关材料(一式一份):

⑴开展科普活动,有稳定的科普活动投入的书面证明;

⑵科普设施、器材和场所的书面证明;

⑶开展科普活动时间的书面证明;

⑷内部常设科普机构、专职科普工作人员的书面证明;

⑸科普工作规划和年度科普工作计划的书面证明。

㈣申报和认定程序:

⒈申请单位将所需材料报主管部门加具意见、公章后,把申请书、证明材料等报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科技行政部门初审。

⒉地级以上市科技行政部门应当在自受理科普基地认定申请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作出初审决定。不予认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地级以上市科技行政部门经审核同意后,统一报省科技行政部门审批。

⒊省科技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初审决定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单位情况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同意认定的决定。

⒋省科技行政部门应当在批准后1个月内,向省财政部门、省国家税务部门、省地方税务部门、财政部驻*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和科学技术部备案。取得享受税收优惠资格的科普基地,需进口科普影视作品的,应按海关规定向所在地海关备案。

⒌经认定的科普基地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申请免征营业税时,须持省科技行政部门对科普基地认定的批准文件、其他证明文件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讲申请,经审核批准后,享受《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㈤省科技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省国家税务部门、省地方税务部门、海关总署*分署对经认定的科普基地每年进行一次年检。不合格者,取消其享受科普税收优惠政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向财政部驻*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科学技术部备案。

三、党政部门开展科普活动的认定

县及县级以上(含县级市、区等)的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以及科协、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开展科普活动需申请享受《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的,必须符合《办法》第二条的要求,并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㈠符合举办科普活动规定的地方党政部门等单位,应当在活动举办1个月前,向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科技行政部门讲认定申请,并提交科普活动批件、科普活动方案等相关文件。

㈡接受申请后,地级以上市科技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应当负责活动的现场监督和过程管理。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主办单位应当将科普活动总结报告以及相关证明材料、资料报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科技行政部门审核。地级以上市科技行政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并上报省科技行政部门。

㈢省科技行政部门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在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并在批准后1个月内向省财政部门、省国家税务部门、省地方税务部门、财政部驻*省财政专员办事处和国家科学技术部备案。

㈣对经认定的科普活动申请免征门票收入营业税时,主办单位须持科普活动认定批准文件、其他证明文件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讲申请,经审核批准后,享受《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四、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对科普基地捐赠扣除的办理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对科普基地的捐赠,必须符合《通知》第四条规定,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0%以内的部分讲申请扣除的,须提供如下材料:

㈠科普基地认定批准文件;

㈡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出具的捐赠资金票据和资金用途的书面证明;

㈢接受捐赠的科普基地开具的收款证明;

㈣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五、科普基地进口自用科普影视作品的办理

㈠经认定的科普基地进口的科普影视作品拷贝、工作带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必须符合《办法》第四条的要求。其办理程序是:

⒈经认定的科普基地讲申请,附带进口影视作品的合同、协议(含中文译本)和科普基地认定批准文件等相关资料报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科技行政部门,地级以上市科技行政部门应在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作出初审决定。

⒉省科技行政部门、省新闻出版部门自收到初审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

⒊省科技行政部门应当在批准后1个月内向财政部驻*省财政专员办事处、科学技术部和新闻出版总署备案。取得享受税收优惠资格的科普基地,需进口科普影视作品的,应按海关规定向所在地海关备案。

⒋对经认定的进口科普影视作品拷贝、工作带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时,科普基地须持进口科普影视作品批准文件、其他证明文件以及海关要求的其他材料,向所在地海关讲申请,海关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手续。

第4篇

主要年度工作目标:计划生育统计准确率达97%以上,信息覆盖率达98%以上,正确率达95%以上;合法生育率达到98%以上;群众满意率达95%以上;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达98%以上;流动人口合法生育率98%以上,与户籍地联系率、建档率、验证率、发证率达到92%以上,“关爱加盟”知晓率达75%以上。

根据群众在政策法规、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方面的需求和上级要求,围绕实现上述目标任务,狠抓“两个落实”,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强化“七项重点”,推动人口计生工作实现新发展,开创新局面。

一、狠抓“两个落实”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强化做好人口计生工作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认真学习《意见》精神。依托街道党工委理论中心组、人口学校,采取专题讲座、研讨班、培训班等多种形式,面向党工委领导、驻街单位、街道和社区人口计生工作人员,搞好专题学习培训,重点学习《意见》出台的背景和重要意义、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新任务和新措施、推动人口计生事业发展的保障措施、强化人口计生工作的领导措施、《意见》中的人口计生政策体系等内容,深刻领会内涵,把握精神实质,学精学深学透,把党工委领导和管区计生干部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意见》精神上来,强化做好人口计生工作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把对《意见》的宣传纳入街道、驻街单位宣传总体规划之中。充分利用网络、人口学校等宣传教育平台,结合“婚育新风进万家”和“双进、双建”等活动,广泛深入开展多形式的宣传活动,重点宣传《意见》的核心内容和重要政策。结合管区实际开展集中宣传,形成声势浩大的宣传氛围,使《意见》精神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社会各界明确:人口计生工作没有放松,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任务更艰巨、更复杂。

(二)抓好计生惠民政策体系的建立和落实,确保计生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

全面落实好各项已出台的计生利益导向政策。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程序,落实已出台的计生利益导向政策,重点抓好“五奖”、“四救助”“四免”、“一优惠”等计生惠民政策的落实。严格抓好计生惠民政策的落实。一是做好计生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落实工作。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做好目标人群的确认工作,确保特别扶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二是做好向自愿退回二孩《生育证》人员退还二孩生育社会抚养费的工作。三是贯彻落实上级新出台的计生惠民政策。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享受同等的生殖健康查体、孕环情监测、0-3岁儿童查体等免费计生技术服务。

二、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

1、建立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学习制度、考勤签到、请销假制度、目标绩效考核制度、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照法定职责、法定程序开展工作。制定学习制度鼓励计生干部挤时间自学,边干边学,带着问题有针对性地学习;制定考勤签到、请销假制度,增强计生干部的纪律性;制定目标绩效考核制度,把工作任务分解到人,把目标量化到人,把责任落实到人,把工作实绩与奖惩挂钩;制定建立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照法定职责、法定程序开展工作。

2、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作指导制度,加强对居级工作人员日常工作的指导。去年9月社区居委会换届后,新上任了六名计生主任,对计生工作有一定的影响,计生办要发挥每周例会制度和信息反馈制度的作用,开展大培训、单独教练等形式多样的形式进行业务指导,从强化社区计生干部的责任感、进取心入手,提高他们的综合工作能力。居计生工作人员应当掌握哪些知识,每位居计生工作人员自身有什么特点,街计生工作人员必须一清二楚,因材施教,分类指导,该强化培训的要强化培训,努力提高居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3、建立检查督导制度。工作布置后必须定期检查和督查,掌握工作进度情况。对工作不力的,要帮助分析原因,加强督促。

三、强化“七项重点”

1、扎实开展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年活动,稳定低生育水平。制定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通过清理清查、强化培训、反馈信息、整改落实等措施,严格落实街道、居计生日常管理服务工作规范,全面普查辖区内育龄妇女信息,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管理运行机制,强化流动人口协管员的职责与考核力度,提高协管员的工作能力,实现城区计生无缝隙覆盖和全方位管理与服务。建立街道领导联系驻街单位、居委会制度,定期深入基层,指导计生工作。建立街对居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日常管理的考核制度,做好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工作,增强现居住地和户籍地之间的联系和协作,加强城区人户分离人口的计生工作,引导更多的单位为流动人口提供优惠服务,使更多的流动人口从“关爱加盟连锁服务活动”中受益。

2、强化依法管理与维权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积极推进规范执法和文明执法,利用多种形式在社区、广场、公益课堂和人口学校进行宣传,把执法过程变成宣传法律法规,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的过程。办理《生育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及时率和规范率均达100%。做好计生依法行政公开、公示工作,按照《规范》要求,发挥信息引导作用,主动把工作做到前面,从源头上消除隐患。

分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便民维权工作,从尊重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出发,为群众实行计划生育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尊重群众的民利,畅通法律救济渠道,加强行政监督,全面提升依法行政和优质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群众满意程度,增强人口计生部门的凝聚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

严格查处有意瞒报、漏报、错报人口出生和出生性别行为,建立及时通报制度,形成违法生育清理清查的长效机制。通过开展以纠正育龄妇女漏管、出生错瞒漏报、全面落实现居住地统计管理体制、落实现居住地管理责任为主的违法生育集中清理清查活动,彻底扭转对违法生育案件麻木不仁,有意拖延不处理,故意隐瞒不上报等现象,切实提高人口统计数据质量和人口信息的覆盖率、准确率和及时率。

3、做好随访工作,提高优质服务工作水平和能力。完善社区计生服务网络建设,进一步深化“一刻钟技术服务圈”品牌,继续开展“知心”技术服务品牌创建活动,加强品牌宣传,强化以人为本的优质服务理念,为育龄群众提供“知心”服务。今年要依托金门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把做好计生技术服务随访工作作为满足群众需求的突破口,积极开展孕期、产后、术后随访服务工作,落实孕环情监测和免费生殖健康专项查体工作,对贫困妇女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提高群众生殖健康水平,使育龄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度。

4、做好迎奥运计生宣传教育工作,树立我管区的良好形象。搞好迎奥运新闻宣传工作。制定并落实对外宣传应急预案,做好奥运计生宣传工作。开展以“青春健康”为主题的大、中学生生殖健康教育服务活动,提高大、中学生生殖健康保健意识和能力,开展以“温馨金门、和谐计生”为主题的“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活动。

5、加强流动人口计生工作,按照现居住地管理的原则,对流动人口实行同管理、同宣传、同服务。在物业小区、写字楼和流动人口聚居区,结合“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年”活动,深入开展流动人口“关爱加盟连锁服务活动”,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受益谁管理、谁管辖谁服务”的原则,完善流动人口经常性管理与服务机制,将流动人口纳入经常性工作范围。在流动人口比较集中的企业、集贸市场等组建计生协会,发挥计生协会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作用,做好流动人口网上信息交流工作。

6、推进信息化建设,完善信息网络建设。加强信息工作规范化建设,努力使育龄妇女基础信息的覆盖率和准确性达到上级的要求。工作重点放在提高街、居微机操作人员素质和应用水平上,利用网络开展便民服务,全面实现居级管理服务信息化。

7、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

加强街道、居级计生队伍建设,积极参加区计生局组织的计生干部业务知识培训班。

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坚持分级分类分批大规模地实施培训,集中精力抓好基层计生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改革培训的内容和方法,以业务知识培训为主,同时增加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思想教育的内容,培养基层计生工作人员端正的工作态度、扎实的工作作风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提高计生干部的管理服务能力。

加强计生办自身建设。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为重点,围绕迎接奥帆赛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以提高行政效率为重点,全力打造“温馨金门、和谐计生”服务品牌,转变工作作风,不断提高管区群众的满意程度,树立人口计生行业新形象。

金门路街道办事处

2008年2月28日

计划说明书

为了稳定和发展我管区计划生育工作,2008年金门路管区计生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计生局的具体指导下,紧紧围绕办事处党工委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目标,在管区内推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不断提高人口计生工作整体管理服务水平,为建设文明和谐社区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一、制定年度计划的主要依据

(一)依据市、区两级的要求

根据街道办事处与区委、区政府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和市、区2008年度计划生育工作要点,办事处在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中,紧紧围绕区下达的各项指标,严格落实各项工作指标。

(二)依据本办事处工作实际

金门路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经过多年的不断努力,已趋于较为稳定的发展趋势,但近年来下岗、失业人员逐年增多,无业居民数量连年增加,很多人成为我管区的重点管理对象和扶助救助群体,对这部份人群的服务成为我管区计划生育工作的首要民生问题,街道办事处将与城管科、综治办、民政事物科、妇联、文化站、司法所、工会等科室联合建立经常性协作配合机制,采取有效救助措施,落实相关政策,积极解决人口计生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突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理念。

(三)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在向群众广泛宣传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基础上,计划生育各项工作依据市计生委和区计生局的具体要求,依法搞好对管区育龄群众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四)依据群众需求

根据2007年11月底在社区和驻街单位中向育龄人群发放400份调查问卷,搜集育龄群众在政策法规、优生优育、优质服务、避孕节育等方面的需求信息,依据群众需求制定本年度工作计划。根据群众普遍关心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有关政策,对政策法规中的有关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的落实、企业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一次性养老补助的落实、避孕节育奖励政策的落实、流动人口管理难等热点难点问题,街道办事处将加大向管区群众进行宣传的力度,满足群众对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有关政策的需求,从而促进管区计划生育工作的有效落实。

二、满足群众需求,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根据群众需求和上级要求,为确保今年计划生育各项指标和目标任务的完成,完善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制,健全工作制度,在狠抓“两个落实”上下工夫,强化“五项重点”,推动人口计生工作实现新发展,开创新局面。

(一)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

1、建立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学习制度、考勤签到、请销假制度、目标绩效考核制度、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照法定职责、法定程序开展工作。制定学习制度鼓励计生干部挤时间自学,边干边学,带着问题有针对性地学习;制定考勤签到、请销假制度,增强计生干部的纪律性;制定目标绩效考核制度,把工作任务分解到人,把目标量化到人,把责任落实到人,把工作实绩与奖惩挂钩;制定建立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照法定职责、法定程序开展工作。

2、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作指导制度,加强对居级工作人员日常工作的指导。居计生工作人员应当掌握哪些知识,每位居计生工作人员自身有什么特点,街计生工作人员必须一清二楚,因材施教,分类指导,该强化培训的要强化培训,该手把手教的必须手把手的教,努力提高居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3、建立检查督导制度。工作布置后必须定期调度和督查,掌握工作进度情况。对工作不力的,要帮助分析原因,加强督促。检查督导不仅是对下级而言,对本级内部也必须抓好。

(二)狠抓“两个落实”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强化做好人口计生工作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把对《意见》的宣传纳入街道、驻街单位宣传总体规划之中。依托街道党工委理论中心组、人口学校,采取专题讲座、研讨班、培训班等多种形式,面向党工委领导、驻街单位、街道和社区人口计生工作人员,搞好专题学习培训。充分利用网络、人口学校等宣传教育平台,结合“婚育新风进万家”等活动,广泛深入地开展多形式的宣传。同时结合重大节庆活动开展集中宣传,形成声势浩大的宣传氛围,使《意见》精神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社会各界明确:人口计生工作没有放松,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任务更艰巨、更复杂。

切实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把贯彻落实《意见》与解决人口计生工作改革发展的难点、热点问题结合起来,把改革创新贯穿于贯彻落实《意见》的全过程,重点抓好队伍建设、财政投入、保障措施、领导措施及利益导向政策、违法生育查处等有关规定的落实,切实抓出成效,抓好《意见》中规定政策的落实,创造性地贯彻落实好《意见》精神,确保《意见》精神真正落到实处。

2、抓好计生惠民政策体系的建立和落实,确保计生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

落实已出台的计生利益导向政策,重点抓好“五奖”(晚婚晚育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放弃二孩生育奖励、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奖励、城镇职工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养老补助)、“四救助”(计生公益金救助、计划生育扶助金救助、特困家庭生育救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四免”(免费开展基本项目的技术服务、免费婚前检查、免费优生四项检测、免费生殖健康专项检查)、“一优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向独生子女家庭倾斜政策)等计生惠民政策的落实。

严格抓好计生惠民政策的落实。一是做好计生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落实工作。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做好目标人群的确认工作,确保特别扶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二是认真落实区出台的计生手术并发症人员生活补助制度。三是做好向自愿退回二孩《生育证》人员退还二孩生育社会抚养费的工作。四是贯彻落实上级新出台的计生惠民政策。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享受同等的生殖健康查体、孕环情监测、优生四项检测、产前筛查、0-3岁儿童查体等免费技术服务。

(三)强化“七项重点”工作

1、扎实开展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年活动,稳定低生育水平

制定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严格落实街道、居计生日常管理服务工作规范,通过清理清查、强化培训、反馈信息、整改落实等措施,全面普查辖区内育龄妇女信息。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管理运行机制,强化流动人口协管员的职责,提高协管员的工作能力,实现城区计生无缝隙覆盖和全方位管理与服务。建立街道领导联系驻街单位、居委会制度,定期深入基层指导转化工作。做好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建立对居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日常管理的考核制度,引导单位为流动人口提供优惠服务,使更多的流动人口从“关爱加盟连锁服务活动”中受益。

2、强化依法管理与服务,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积极推进规范执法和文明执法,利用多种形式在社区、广场、公益课堂和人口学校进行宣传,把执法过程变成宣传法律法规,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的过程。全面落实开展便民维权服务,分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办理《生育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及时率和规范率均达100%。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便民维权工作,从尊重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出发,为群众实行计划生育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尊重群众的民利,畅通法律救济渠道,加强行政监督,全面提升依法行政和优质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群众满意程度,增强人口计生部门的凝聚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

3、做好随访服务,提高优质服务水平和能力。今年要依托金门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完善社区计生服务网络建设,进一步深化“一刻钟技术服务圈”品牌,继续开展“知心”技术服务品牌创建活动,加强品牌宣传,为育龄群众提供“知心”服务。积极开展孕期、产后、术后随访服务工作,落实孕环情监测和免费生殖健康专项查体工作,把做好计生技术服务随访工作作为满足群众需求的突破口,对贫困妇女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提高群众生殖健康水平,使育龄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得到认可。

4、做好迎奥运计生宣传教育工作,树立我管区的良好形象。搞好迎奥运新闻宣传工作,建立迎奥运计生宣传应急机制,开展以“青春健康”为主题的大、中学生生殖健康教育服务活动,提高大、中学生生殖健康保健意识和能力,开展以“温馨金门、和谐计生”为主题的“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活动。

第5篇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12年4月1日—4月上旬)

1、办事处成立活动领导小组。

2、研究并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工作计划。

3、组织司法所、人民调解员积极投身到这项活动中来。

4、积极做好法律援助的各项准备工作,发放法律援助联系卡500张、宣传单等资料1000份,保障活动健康开展。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

1、积极组织开展法律援助集中宣传咨询活动。并做好场地的保障和人员的组织工作。

2、开展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法律为民服务”活动,进社区组织宣传,化解矛盾,解决基层矛盾纠纷,理顺群众情绪,营造更多的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为“十”的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3、提升司法行政队伍形象,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

4、开展以农民工和孤寡、病残、贫困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作为重点,加强对贫困群体的摸排。并拓宽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做好法律援助咨询、初审、受理工作,提高便民利民程度。

5、法律援助工作站、司法所、社区调委会在活动中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法律援助案件的咨询、接待、初审工作,做好法律援助受援人群的调查、摸排、登记工作,发放法律援助送温暖活动联系卡,建立相关信息档案。依靠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办理非诉讼案件调解及民事案件诉讼案件,法律援助工作站每月要努力协助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件。

6、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报道。加强信息反馈,及时报送活动进展情况、好的做法、典型案例,要加强与报社、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的合作与协调,做好活动实施期间的宣传报道工作。

第三阶段:总结检查阶段

对辖区法律援助活动开展活动进行自查,认真总结活动取得的成效,形成书面报告,于11月1日前向区法律援助中心上报活动总结材料。

具体要求

(一)抓住契机,加大法律援助送温暖活动宣传力度

1、组织系列法律援助进千家万户宣传咨询活动。开展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维权法律援助咨询,帮助基层解决矛盾纠纷。

2、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报道。及时报送法律援助送温暖活动进展情况、好的做法、典型案例,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与协调,做好法律援助活动实施期间的宣传报道工作。

(二)发挥职能作用,整合司法行政资源积极开展活动

组织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人民调解员等各类人员广泛参与法律援助送温暖活动中来,发挥司法行政整体功能,做到“四个结合”职能与活动相结合,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援助相结合,法律服务与法律援助相结合,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与法律援助相结合。

(三)要突出“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的重点

要把“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的重点放在解决困难群众的实际问题上,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要把做好农民工和孤寡、病残、贫困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作为重点,加强对贫困群体的摸排,更好地为贫困群体提供法律帮助。

第6篇

《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将于今年9月1日正式施行。

条例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子女进行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生活技能、行为习惯和身心健康等教育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教育。

妇联副主席谢晓曦表示,每年5月第三周周一为我市家庭教育日。如果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应根据有关人员或单位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条例规定,父母如果不能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或机构教育未成年子女,同时通过各种方式与未成年子女及其他监护人和学校联系交流,定期团聚。

条例规定,中小学、幼儿园应当成立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向家长提供家庭教育咨询和辅导。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参加学校家庭教育活动,其所在单位应当支持。

条例还规定,市、区县政府保障未成年子女在父母务工地就近入(托)学、参加考试、居住等。

下面是条例全文

《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进家庭教育发展,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增进家庭幸福、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行政区域内家庭教育的实施、指导和服务,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和影响。

第四条家庭教育遵循家庭尽责、学校指导、社会参与、政府推进的原则。

第五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家庭教育的直接责任主体,依法承担家庭教育义务。

第六条推进家庭教育健康发展是政府、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为家庭教育提供支持。

第七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家庭教育事业发展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家庭教育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八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家庭教育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工作。妇女联合会(以下简称妇联)负责家庭教育议事协调机构的日常工作。

市、区县(自治县)妇联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推进家庭教育工作。

民政、卫生和计生、公安等部门,以及关心下一代工作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家庭教育相关工作。

第九条每年5月第三周的星期一为本市家庭教育日。

第二章家庭实施

第十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子女进行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生活技能、行为习惯和身心健康教育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教育,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

第十一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

第十二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言传身教,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家庭成员应当共同培育积极健康的家庭文化,传承良好家风,构建平等和谐的家庭教育环境。

第十三条父母应当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父母未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或者机构教育未成年子女;

(二)通过各种方式与未成年子女及其他监护人和学校联系交流,了解掌握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定期与未成年子女团聚;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有关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开展的家庭教育指导活动。

第十五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接受学校的家庭教育指导,参加学校的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等组织开展的家庭教育活动。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主动与学校沟通未成年子女学习、生活情况,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教育。

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父母离异的,双方应当继续共同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教育义务。一方履行家庭教育义务时,另一方应当予以配合。

养父母、与继子女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应当履行对未成年养子女、继子女的家庭教育义务。

第十七条未成年子女应当接受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教育,参加学校和社区(村)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开展的家庭教育活动。

第十八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成年人可以向学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妇联、民政部门、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反映、投诉、求助,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相关单位和组织应当及时处理:

(一)不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使未成年子女置于无人照看或者危险状态的;

(二)采用暴力、侮辱等方式实施家庭教育的;

(三)因父母死亡、失踪、重病、重度残疾,或者父母双方服刑、强制戒毒及其他情形不能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的。

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现前款所列情形,或者未成年子女认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教育有损自己身心健康的,可以向相关单位和组织反映。

第三章学校指导

第十九条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

第二十条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教职工业务培训内容,建立家庭教育工作队伍。

第二十一条教师进修培训机构应当将家庭教育课程纳入师资培训计划。

鼓励师范院校和其他有条件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设置家庭教育专业或者课程,开展家庭教育研究。

第二十二条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定期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与交流活动。

中小学、幼儿园应当成立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向家长提供家庭教育咨询和辅导。

中小学的家长学校每学期应当开展两次以上家庭教育活动。幼儿园的家长学校每学期应当开展三次以上家庭教育活动。

第二十三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按照要求参加学校家庭教育活动的,学校应当及时与其联系和沟通。

未成年人在学校有违纪、违法或者其他不良、不当行为的,学校应当及时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无法告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或者告知后仍不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学校应当向其所在的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通报情况。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有困难的,学校应当及时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和帮助。

第二十四条中小学、幼儿园及师范院校应当协助当地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第四章社会参与

第二十五条办理结婚、离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构应当对申请人进行家庭教育宣传指导。

第二十六条妇幼保健院等医疗服务机构应当组织开展家庭教育宣传指导。

鼓励医疗服务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建立孕妇学校、新生儿父母学校,开展公益性早期家庭教育指导。

第二十七条履行监护责任的寄养、助养机构或者家庭,应当履行家庭教育义务。

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对寄养孤儿的家庭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未成年人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临时照料,为未成年人提供心理疏导、情感抚慰等服务。其户籍所在地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应当对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并将其履行家庭教育义务的情况纳入监护评估内容。

第二十八条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将家庭教育纳入单位文化建设,把家庭教育情况作为评选文明职工、文明家庭和文明单位的重要内容,为职工实施家庭教育创造条件,提供支持。

父母、其他监护人参加学校家庭教育活动,其所在单位应当支持。

鼓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为职工提供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第二十九条为妇女、儿童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和组织,应当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

第三十条设立经营性家庭教育服务机构或者提供经营性家庭教育服务的,应当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登记。

第三十一条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家庭教育志愿服务。

第三十二条鼓励依法设立家庭教育基金会或者家庭教育基金,支持家庭教育事业发展。

鼓励单位、个人向家庭教育基金会、家庭教育基金和家庭教育社会组织捐赠。捐赠人的捐赠支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税前扣除。

第五章保障激励

第三十三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建立城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

第三十四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为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并优先向孤残、留守、流动、遗弃、流浪、单亲或者父母服刑、强制戒毒等未成年人家庭和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家庭,提供家庭教育救助和指导服务。

第三十五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家庭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家庭教育人才培训计划,组织编制家庭教育培训教材,培养家庭教育专门人才。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家庭教育大纲,根据未成年子女的年龄阶段、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以及生活环境等情况,分别确定家庭教育的重点内容,指导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

第三十六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部门可以向社会组织购买家庭教育公共服务。购买家庭教育公共服务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作为承接主体。

第三十七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运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手段,普及家庭教育知识,营造家庭教育文化氛围。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以专题节目、专题报道、专栏、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开展经常性、公益性宣传。

第三十八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完善进城务工人员未成年子女入学、招生、住房等政策措施,保障未成年子女在父母务工地就近入(托)学、参加考试、居住。

第三十九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家庭教育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教育督导事项,建立家庭教育工作督查评估制度,对家庭教育工作作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家庭教育纳入社区教育工作体系,每年开展四次家庭教育指导活动。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推进家庭教育工作,处理家庭教育求助申请。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或者不当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相关单位和组织依法予以劝诫、批评教育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及时处理,并根据情节依法予以训诫、告诫或者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第四十二条家庭教育服务机构未依法登记,或者在教育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第四十三条负有家庭教育指导、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和组织有以下情形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履行家庭教育工作职责,不落实家庭教育政策和措施的;

(二)截留、挤占、挪用或者虚报、冒领家庭教育经费的;

(三)因工作失职致使家庭教育经费被骗取的;

(四)未成年人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向有关单位或者组织求助,有关单位或者组织怠于行使职权或者互相推诿,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行为。

第7篇

  春节慰问活动总结1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市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做好人口计生工作,保障和改善民生,按照区计生委的安排,我街在春节期间,积极开展了慰问计划生育家庭和基层人口计生工作者的“双慰问”活动,采取多种形式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决他们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营造和谐稳定的氛围。

  (一)开展走进基层慰问活动。

  我街计生办在春节前夕,积极开展走进基层慰问活动,召开座谈会,向一年来辛勤工作的计生主任们进行了慰问,大家畅所欲言,总结一年来取得的成绩及对今后计生工作提出意见及建议,对今后做好计生工作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座谈会受到了很好的效果。

  各社区计生协会召开由协会会员、楼门长、志愿者参加的新年茶话会,对一年来协会工作给予肯定,并感谢协会会员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支持,大家纷纷表示在新的一年里,将继续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做好人口计生基础工作,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使我街计划生育工作搞得更好,并对协会会员进行了慰问,并送上慰问品,使他们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增强了协会的凝聚力,拉近了我们与协会会员的距离,对协会工作起了促进作用。

  (二)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开展慰问困难家庭活动

  我街各社区计生协会充分利用春节有利时机,结合 “真情助困进万家”活动,与民政、妇联等部门紧密配合,入户走访社区计生困难家庭、单亲困难家庭,外来务工流动人口等,送去了党和政府的温暖。共慰问困难家庭700余户,其中计划生育伤残家庭2户、单亲家庭150余户、低保边缘户320余户、新生儿独生子女家庭50余户,送去了米、面、油,吊钱、福字、对联、计划生育宣传品、儿童小围嘴等,并带去区政府对困难家庭的关怀及慰问。

  春节慰问活动总结2

  20XX年春节来临之际,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认真做好春节期间走访慰问离退休教师工作。现将我校春节慰问活动总结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春节之前,我校把走访慰问离退休教师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学校自接到县教育工会《关于春节期间开展慰问特困教职工及退休教师活动的通知》文件后,学校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此文件内容,通过学习,使我们充分认识到在春节期间走访慰问离退休教师,对于发扬我党关心爱护老同志的光荣传统,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学校主要领导指示工会排出离退休教师名单,同时将特困教职工名单一并上报到校委会,校委会研究决定对离退休教师走访慰问的同时对在职特困教师进行慰问,学校主要领导亲自组织参加走访慰问工作,成立走访慰问领导小组,分管领导做好组织慰问的具体工作。因我校离退休教师较多,学校根据情况分成三个阶段进行慰问。把领导的温暖关怀送到每个困难教职工和离退休教师家中。

  二、创新形式,丰富内容。

  我校离退休教师较多,且居住分散,有少部分人年龄较大不能行走,针对以上情况,校领导对慰问小组明确分工,利用春节前一段时间对离退休教师进行慰问。

  第一阶段到对居住在县城的离退休教师进行慰问,向他们传递了上级领导和校领导的温暖关怀,组织对他们以前所作的贡献是肯定的,对他们的付出表示真诚的谢意,同时简单的向他们介绍了我校发展的现状和未来的发展规划,真诚的希望他们对我校的发展提出宝贵的意见。

  第二阶段对居住在县城年龄较大不能行走的离退休教师到家中进行慰问,送上微薄的慰问金和温暖的关怀,了解每位老龄离退休教师的实际困难,能当时给予解决的当场解决,当场不能解决的带回经校委会讨论寻求方法解决,确实不能解决的要给予情况说明,切实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离退休教师的心坎里。并对生活困难的教职工进行慰问,发放了节日慰问金。

  第三阶段由我校党支部书记、校长亲自在家组织本县行走方便的离退休教师座谈会,把能行走的离退休教师请到学校来,首先带领大家参观我校的校容校貌,介绍了我校的布局和面临的校园北扩和食堂扩建工程,他们对我校的布局赞不绝口,对校园北扩和食堂扩建工程表示大力的支持。接着带领他们走进我校的汇报室,观看了学校的展牌和各种奖杯,介绍了我校近期在教育教学中所取得的成绩,通报了我校xx年工作开展情况和20XX年的工作计划。恳请离退休教师对我校的发展献计献策,为维护和促进我县教育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做出贡献,最后在学校食堂共进午餐。

  三、相互了解,增进感情。

  我校慰问组通过走访慰问、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离退休教师进行春节慰问。在走访慰问中,我校领导向各位离退休教师通报了我校xx年工作开展情况和20XX年工作计划,重点介绍我校过去的教育教学发展情况和未来的发展规划,宣传介绍我县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取得的成绩,倾听了离退休教师的意见和建议。以走访慰问为契机,加强与离退休教师的思想沟通,准确掌握离退休教师的`思想动态,对离退休教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慰问组都认真听取,对离退休教师提出的困难能当时解决的全部当场解决,当场不能解决的提交校委会研究后都及时给予解释说明,鼓励离退休教师发挥自优势,以实际行动在构建和谐社会,实现跨越发展,建设天下凤凰中发挥积极作用。同时勉励离退休教师积极养老,科学养老,鼓励家庭子女尽心尽孝,使离退休教师健康长寿,欢度晚年。通过慰问交谈,离退休教师对我校的发展和建设天下凤凰充满了信心。通过慰问交谈,组织和离退休教师之间有了进一步的了解,相互之间增进了感情。

  四、解决困难,务求实效。

  本次春节慰问重点关心年龄偏大、长年患病、家庭特殊困难的离退休教师和在职教师,坚持把走访慰问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帮助有特殊困难的离退休教师和在职教师解决燃眉之急。本次对年龄偏大、长年患病、家庭特殊困难的离退休教师和在职教师慰问时,不仅对他们进行精神上的关心,并给予物质上和经济上的帮助。特别是对身患尿毒症的陈岩松老师,学校给予1000元困难补助金,让陈岩松老师过了一个欢乐、祥和、喜庆的节日。

  春节慰问活动总结3

  20xx年的虎年春节是渝中区实施“幸福社区,邻里如亲”活动以来的第一个春节,为在这样一个普天同庆的日子,让和谐、幸福的理念深入到社区每个居民的心中,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社区居民特别是一些困难群众、弱势群体以及春节期间仍坚守在工作一线的同志的真情关怀,从而让社区邻里都能过上一个祥和、温暖、平安、幸福的中国年,石油路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高度重视,深入发动,多方筹措,统一安排春节慰问系列活动,在社区间营造了浓厚的传统节日氛围。

  一、早重视,早组织,早部署。

  街道领导高度重视春节慰问工作的开展,元旦刚过即组织召开了街道党工办、武装、社建科、计生办、妇联、团工委、社会保障所平台等多个部门以及社区主任和各口专干共同参加的春节慰问专题会,对慰问工作做出了具体部署,下发了慰问方案,并对具体工作提出了要求。要求各社区务必早调查、早上报、早慰问,确保在春节前完成慰问工作,并做到专款专用。

  二、细排查,广宣传,入基层。

  为明确慰问对象,街道各部门牵头认真排查,根据慰问对象家庭实际情况登记造册,建立统一慰问档案,确保慰问对象不重复、不遗漏;街道纪检部门会同各社区工作人员对慰问对象进行随机抽查,深入到他们的家中、工作岗位实地了解他们的疾苦,并将慰问对象的基本信息予以公示,确保每一份爱心都能送给真正需要的人民群众手中。为尽可能提高慰问面,在用好用实上级机关下拨的慰问钱物的基础上,街道还向社会各界发出募捐倡议,充分发动社会单位踊跃捐款捐物,多方筹集慰问资金共计9万余元。

第8篇

为了解当前__家长学校的现状问题,提升家长学校在社会教育中地位与作用,加强家校互动,共同促进基础教育质量提高,近日,__妇联联合共青团__县委、县关工委、县教育局利用暑期时间对家长学校进行专题调研,在调研中,采取问卷调查、电话调查、召开座谈会、走访有关领导、专家、学校负责人、老师及家长等方式,深入了解了全县家长学校的现状,现将调查情况总结如下。

此次调查,问卷发放到全县27个乡(镇、街道办事处)的74所公办高中、初中、中心学校和5所民办中小学,收回问卷50份,回收率63.3%;发放家长问卷300份,回收有效问卷192份,回收率64%,并用相同内容电话调查家长300人;走访县领导5人,县教育局领导3人,县有关专家、教师17人。

(一)家长学校的组织领导健全从收回的问卷来看,所有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都成立了家长学校领导小组,配齐了家长学校领导班子,大多数家长学校的校长均由学校校长或副校长兼任,学校的中层领导或教学骨干兼任了家长学校的校委会成员。如__五小,由一名曾担任过乡中心学校校长的副校长兼任,学校教务主任、政教主任和六个年级的年级组长为家长学校校委会成员。

(二)家长学校规章制度较完善每个学校都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家长学校工作制度,做到了每个学期有工作计划、有课题安排、有总结汇报,有10多所学校还有家长学校开办的照片资料、讲课资料等。如__镇五小建立家长学校工作制度、例会制度、学员制度、优秀家长评选等制度。

(三)家长学校经费保障相对较好在问卷调查或电话调查中,除了8所学校没有填报经费保障情况外,其余71所公办、民办学校都在办学经费上单列了专项经费给予保障,最多的是3000元,最少的是1000元。

(四)家长学校教学活动能够开展调查显示,__所有家长学校每年都会开展一两次活动,最多的开展了四次活动。从活动开展情况来看,活动时间不固定,有的在学期初,有的在半期考试后,有的在期末前,个别的在发生特殊事情时。活动内容主要以班为单位,召开家长会形式举行。县城中小学还与移动、电信等部门建起了家校沟通的校信通平台。

一是思想认识不够高。家庭教育是现代国民教育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基础,是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提升家长素质的重要场所,是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主阵地和主渠道,在未成年人思想品德建设中具有特殊重要的作用。但从调查的情况来看,无论是教育主管部门,还是学校、家长,都在认识上存在着对家长学校重要性认识不够高的问题。教育主管部门没有将家长学校办学情况列入管理考核内容,对家长学校活动没有具体明确的刚性要求,从而导致对家长学校的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散;而主阵地学校一方,始终把工作重心放在教学质量尤其是学生考试成绩上,应试教育特征特别明显,而没有把家长学校当作学校教育的重要补充,是学校教育的延伸扩展,是构建学校、家庭、社会教育大格局的重要环节;在家长一方,对家长学校知之甚少,除了开家长会或班主任偶个打个电话联系外,根本认识不到家长学校的功能、作用,在调查中,甚至还有30%的家长从未听说过家长学校,更不用说参加家长学校的活动了。

二是保障力度不够大。思想认识上不高直接影响家长学校的保障,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是师

资保障力度不够大,所有的家长学校师资均是由行政领导或年级组长兼任,没有专门从事家长学校教学、研究的师资力量,从而使家长学校活动的开展没有针对性、实用性、有效性;其次是经费保障力度不够大,虽然每个学校安排了1000-3000元不等的办学经费,但这仅仅满足家长学校的一些资料性准备工作,解决了不了家长学校办公经费、师资补助费、活动设施费、场地费等,成为制约家长学校的一道瓶颈;第三是活动时间保障不足,调查结果显示,我县中小学家长学校普遍存在活动时间不足的问题,按规定,家长学校每学年活动四次,而我县中小学中,一年活动达到四次及以上的不足20%, 80%的学校一年活动一次到三次,没有达到规定的要求。 三是活动平台载体不够丰富。从调查的结果来看,我县大多数学校的家长学校活动仅限于期中期末开展部分电话交流,抽样选取少数学生家长参加家长会,城区部分中小学建立了校信通,活动平台载体少,活动形式单一、呆板,学生家长参与率不高,积极性不够,学校与家长的沟通范围小、频度低、效果差。四是活动内容过于单调。从调查情况来看,家长学校的活动内容主要涉及学习方面(怎样提高孩子的学习成绩)、纪律方面(学生在校情况表现)和家长辅导方面(辅导家长如何协助孩子适应生活),对孩子的身理心理成长规律特点、家长教育能力、儿童保健、法律常识等方面,很少开展针对性强的专题讲座。在活动形式上,主要以学校确定的主讲者一言堂为主,缺乏家长与学校的交流互动。五是家长学校教师组成不够合理。在对家长的问卷调查和电话调查中发现,家长学校的指导人员基本上为本校教师,占90%,其中学校管理人员占43%,聘请的专家、有经验的家长仅占10%。在家长学校任课的教师中,来自本校的老师所占比例更高,一些农村中小学全部是本校行政管理人员、老师,城区学校个别是有经验的家长和在儿童教育方面有一定研究的专业人士。因教师和管理人员自身在家庭教育指导上的水平和能力上的不足,家长学校的教学效果自然大打折扣。六是教材使用不规范。我们从调查中看出,我县所有的家长学校均没有稳定、有效的教材,所有的课程都是根据教学行政管理人员或老师的兴趣爱好设置,教学缺乏针对性、时代性、全面性。七是教学管理重形式轻内容。尽管各个家长学校设定了管理目标,拟定了家长学校规划,制定了学期工作计划,建立了各项管理制度,但这些都是纸上谈兵,在教学实际中,没有认真的去抓落实,使家长学校流于了形式化。

(一)提高对家长学校重要性的认识。家长学校以未成年人的家长及抚养人为主要对象,是为提高家长素质和家庭教育水平而组织的成人教育机构,是宣传正确的家庭教育思想,普及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的主要场所。一是政府要重视。政府有关部门要重视家长学校建设,为家长学校提供政策、人力资源和经费支持,特别是教育主管部门,要将家长学校建设纳入学校入德育工作的总体规划,把家长学校工作作为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大指导考核力度,提供构建“三位一体”立体化教育格局的前提条件。二是学校要重视。学校要明确办学宗旨,将家长学校纳入学校日常工作范畴,建立健全工作组织机构,制定切实可行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各项活动,并为活动提供必需的活动场所及场地设施、师资、经费等保障,为家长学校活动有计划开展提供物质基础。三是家长要重视。家长是家长学校的主体,家长学校是为家长服务的,家长要把家长学校作为了解孩子身心特点、获取育儿知识、交流育儿经验、提高育儿水平的重要阵地,理解、关心、支持、参与家长学校的各项工作,共同推动家长学校往良性轨道上发展。

(二)加强家长学校办学工作研究。一是要加强家庭教育理论研究,提高教育者思想政治理论、教育教学理论水平,增强理论指导家长学校工作的实效;二是加强家长学校热点、难点工作研究,特别是当前广受诟病却又无可奈何的应试教育、互联网对青少年的影响、青少年成长社会环境的优化、留守儿童的心理矫正等问题,开展深入研究,为家长学校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出谋划策;三是要强化教学质量管理。质量是学校的生命,只有注重质量,才能保证家长学校有效进行。为提高教学效果,家长学校要一手抓授课内容,一手抓讲课技术,在丰富内容的同时,提高讲课的艺术水平,从而提高教育质量,对教育教学质量高的教师,予以一定精神和物质奖励。四是要建立家校互动长效机制。要建立各种信息交流平台,建立家校互动机制,加强家校互动,为学生家长及时提供必要的心理、教育、方法、管理等方面的服务,以对学生关心负责的态度去打动家长的心,引起家长共鸣,达到点拨、劝诫和引导的目的,为家长教育培养孩子提供科学指导。

第9篇

一、强化领导,健全机制,切实把教育优先发展摆上重要日程

近年来,麻山区委、区政府始终坚持“科教兴区”战略,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形成了教育优先发展的工作合力。

1.强化“三项制度”,全力推进教育优先发展。一是强化定期研究教育工作制度。坚持每年召开一次全区教育工作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区委常委会或区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教育工作。二是强化领导干部联系学校制度。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各部门领导干部坚持经常深入学校,为学校解决实际问题。三是强化人大、政协定期视察教育工作制度。人大、政协坚持每年确定不同重点,进行1-2次教育工作专项视察。每年关于教育发展的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均达到总数的10%以上,切实形成了上下联动、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2.实施“五个纳入”,为教育优先发展提供政策支撑。在落实教育政策上,区委、区政府始终坚持执行“五个纳入”,即教育优先发展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计划、纳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纳入城建和基建计划、纳入干部配备和编制调整计划。在落实经费投入上实现了“三个确保”,即,确保教育经费足额到位、确保财政对教育拨款逐年增长、确保教师工资按月足额发放。2009—2011年,麻山区教育经费投入实现了“三个增长”。财政预算内教育拨款分别为2034万元、2196万元、2678万元,同比分别增长4.4%、8.0%和21.9%。区财政对教育拨款增长的比例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达到了逐年增加。小学年生均教育事业费分别为10157元、10400元、13680元;小学年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分别为545元、577元、782元;初中年生均教育事业费分别为11173元、11440元、15048元;初中年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分别为599元、635元、860元;教职工年平均工资分别为34214元、35194元、37889元,实现了逐年增长的目标。

3.实施扶贫救助,完善教育优先发展保障体系。区委、区政府为保障青少年能享受平等的教育权,制定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发展规划,建立了以政府为主导,学校、家庭、社会广泛参与的弱势儿童、青少年政策资助体系和动态监测机制。严格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入学制度、三残儿童入学制度,三年来,麻山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残疾儿童入学率均为100%,巩固率为100%,初中毛入学率为100%,巩固率达99.5%以上。为减轻农民负担,保证农村住宿生通勤,区政府每年拿出10万余元,对通勤学生进行补助;对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借助“贫困生救助基金”、“希望工程”、“一帮一”捐助等活动进行帮扶,区工会、关工委、妇联、共青团、企业家协会等组织也相继开展了不同形式的救助活动。三年来,全区累计筹集助学资金30余万元,资助贫困学生1100余人次。目前,麻山区没有一个学生因贫困而辍学。

二、加大投入,改善设施,实现教育资源优化配置

麻山区大力整合教育资源,把13所农村中小学校整合为1所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优化了教育资源,并投资1600余万元,实施了教育“六项工程”,推动城乡教育均衡快速发展。

1.实施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建设工程。该工程总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内设微机室、舞蹈室、美术室、音乐室、棋艺室、图书室等场所,配置了电脑、汽车驾驶器、钢琴及各种民族乐器等设备,为丰富学生文化生活、培养良好的兴趣爱好搭建了平台。

2.实施明德幼儿教学楼建设工程。该工程建筑面积1600平方米,配备了一流的设施设备,引进了大连雅禾先进的教学管理模式,创办了优质的学前教育环境。

3.实施体育馆建设工程。该工程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集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健身活动多功能于一体,为学生运动健身提供了理想场地。

4.实施食堂改造工程。维修了1800平方米的学生食堂,安装了太阳能热水器,改善了食堂服务设施,提高了工作间标准和档次,使学生的就餐条件得到极大的改善。

5.实施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维修了学校的“老三室”,增建了10个各类功能教室,小学实现了“班班通”,中学配备了电子白板。现正在建设1.5万平方米沥青操场。2010年,麻山区顺利通过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督导评估验收。

6.实施远程教育工程。麻山区充分利用现代远程教育资源,与学科教学进行有机整合,有力地促进了学校教学质量大幅度提高。由于麻山区教育投入大、效果好,发展均衡,被市委、市政府树立为中、小、幼教育体系完备、设施齐全、教学争先的全市教育优先发展的先进典型,在全市各县区教育发展中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

三、强化职能,保驾护航,全力改善教育发展环境

为确保教育事业均衡、快速、可持续发展,麻山区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从加强校园管理和优化校园周边环境入手,不断加大治理、管理力度,全力改善教育发展环境。

1.加大安保投入,保障学校安全。为教育系统配备了专职的安全副局长、安全副校长及保安人员,先后投入资金30万元设立了校园警务室,安装了监控和报警装置,配备了灭火器、防暴器材等设备,建立了学校和公安部门的联防联动机制,使学校安全工作实现了从人防、物防向技防、群防的跨越,切实增强了应对和防范应急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地保障了校园的安全和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2.强化监督管理,优化发展环境。麻山区以创建平安学校、办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各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突出工作重点,加强分工协作,强化监管措施,全力改善校园及周边治安状况。区卫生局定期深入学校对传染病防控、饮食、饮用水安全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区教育局、交通局、交警大队定期对送子车辆进行排查、登记,严禁送子车辆超员、超速,对非法送子车坚决予以取缔,保障了送子车的安全运行。区公安、消防、文化、工商、卫生、教育等部门经常联合行动,对校园安全、校园周边治安环境,以及网吧和餐饮店开展专项检查,对学校宿舍、教学楼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区纪检、监察、物价等职能部门建立了教育收费公示、检查制度,严肃查处违规收费行为,全面优化了教育发展环境。

3.加强督导评估,规范办学行为。麻山区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教育督导工作的有关规定,设立专职机构,配备专职人员,突出以规范办学行为和督学为重点,采取“监督与服务,规范与促进,评估与指导”相结合的措施,合理运用督导评估结果,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的激励和导向作用,使全区办学水平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四、抓住重点,构建体系,倾力打造人民满意教育

近年来,麻山区始终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紧紧抓住义务教育这个重点,倾力打造学前教育、青少年教育、成人教育全方位的教育教学体系,有力地推进了全区教育事业的均衡快速发展。

1.强化义务教育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一是以选聘优秀管理人员为切入点,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麻山区打破选人用人常规,在全市教育系统先后选聘了两名管理能力强、业务素质高、教学理念先进的优秀校长到英林学校任职,为全区教育事业带来了新的管理和教学理念,增强了教育事业的发展活力。二是以德育教育为重点,强化素质教育。学校每月确定一个德育主题,并通过开展班队会、“十星”评比、“八个一”活动对学生进行集中教育,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三是以强化日常管理为关键点,狠抓教学的细节管理。通过采取推门听课、观摩、研讨等多种形式对教师上课、备课、作业批改等关键环节进行检查、评价、分析,促进教师养成严谨的工作态度。

第10篇

地名管理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一项基础工作。地名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和方便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为了强化地名公共服务职能,提高我县地名工作服务水平和区域发展品牌,根据《山西省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地名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市民政局关于下发全市乡镇驻地和农村地名设标工作标准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理顺和完善地名管理的工作机制

县民政局是我县地名管理的职能部门,要坚持“政府主管,民

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各部门间的地名工作职责,建立县地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民政局牵头组织,城建、公安、园林、邮政、文化、教育、交通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定期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地名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成员单位的联系,及时通报地名信息。规划部门要贯彻地名管理“适度超前”原则,在拟定县城道路规划时,应吸收地名主管部门参加。

二、进一步规范地名管理工作

1、规范命名程序。地名的申报按照“谁建设,谁申报”的原则办理,地名的命名由民政部门负责承办。凡新建的道路、桥梁、隧道,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命名方案,提交县民政局审核,经公示和专家论证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市民政部门备案;新建的大型建筑物和住宅区的命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房地产开发商或建设单位向县地名主管部门申报,并由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2、严格命名原则。地名命名必须坚持系统性、层次性原则。为强化县城道路的方位识别系统,增强地名的方位感和指位性,原则上东西走向的命名为“街”,南北走向命名为“路”。住宅区及楼盘的命名由建设单位根据楼盘的规模、建筑风格和特色及所处的地理位置,选用名副其实的名称,反对使用崇洋复古,新奇怪异的名称。

三、进一步做好地名公共服务工作

1、做好县城地名标志设置。今年要在原已设立街路牌标志设置的基础上补缺和增加密度,特别是对新开发的道路(神农路、东大街延长(东)段、丹朱街延长(东)段、慈林大街、精卫路等)和住宅区增设新的道路牌和小区牌。2010年完成县城巷、楼门户牌设置工作。

2、做好乡镇、村地名标志设置工作。今年是落实全省地名管理工作精神的重要之年,按照市政府要求,要在全县399个行政村设置村标,在14个乡镇(办事处)驻地设置街路巷牌,在部分新农村建设重点村和推进村(全县20个)完成村标、街、巷、楼门户牌的标志设置任务,力争用三年时间全县所有行政村全部完成街、巷、楼门户牌设置任务。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做好全省促进就业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强化地方各级政府促进就业工作的领导责任

(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努力创造公平就业环境,千方百计扩大就业。要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组织开展本地区劳动力资源状况调查,结合本地区的就业任务和经济发展状况,制定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在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就业援助等方面制定具体措施,努力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目标。

(二)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实现经济发展与促进就业的良性互动。要继续强化经济结构调整,努力实现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结构调整与扩大就业的有机结合。全面落实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以及加快发展服务业等一系列有利于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第三产业有序发展。鼓励和规范灵活就业形式,拓宽就业渠道,统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失业人员就业工作。

(三)实施创业就业工程,推动创业促就业。广泛开展舆论宣传,营造创业氛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倡导艰苦创业、自主创业、和谐创业、开拓创新的精神,营造鼓励创业、支持创业、投身创业的社会氛围。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优化创业环境、推动全民创业等方面取得的新经验,培育和宣传全民创业中涌现出的新典型,推动全民创业促就业向纵深发展。

要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政策体系,建立健全政策扶持、创业服务、创业培训“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营造支持创业、鼓励创业、保护创业的良好环境,推动创业促进就业。进一步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公共就业服务,广泛开展技能培训和就业见习,提高高校毕业生实践能力和就业能力,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和创业。

加强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建立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充分利用城乡各类园区、规模较大的闲置厂房和场地、专业化市场等适应小企业聚集的场所,建设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为缺乏创业经验和经营场地的创业者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帮助其顺利创业。2009年内,太原市、大同市、晋城市要建成1-2个创业孵化基地,2010年底前其他市力争建成1-2个功能齐全、服务完善的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也建立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

(四)加强失业调控,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安排政府投资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更加注重对就业的影响,处理好宏观调控与增加就业岗位的关系,妥善做好相关人员的安置工作。要建立健全失业预警制度,对因国内国际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就业的行业和企业,以及失业问题突出的困难地区、困难行业,制订失业调控方案,实施失业预防、调节和控制。实行裁员报告制度,凡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减员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要向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方可实施。

(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巩固和强化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度,将城镇新增就业、控制失业率、失业人员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及减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作为就业工作主要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层层落实。每年全省要自上而下逐级对政府完成上述指标的情况进行考核和检查,及时督促各地工作进度。要制订统筹城乡就业、建立社会保障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的工作规划和具体措施,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工作。

二、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就业扶持政策体系

(六)政策扶持的对象和范围。2008年底前,下岗失业人员继续凭《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证》享受相应的就业扶持政策。

2008年底前已领取《再就业优惠证》且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期限未满的人员,可继续享受扶持政策至期满。2009年开始,持《再就业优惠证》但仍未实现就业的人员,可凭《再就业优惠证》换领《就业失业证》,享受相应的就业扶持政策。其他城镇失业人员、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按规定进行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证》,凭《就业失业证》享受相应的就业扶持政策。

(七)税收扶持政策。《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及《山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6〕4号)规定的各项税收政策继续有效,审批截止日期为2008年底。2009年以后的税收政策另行规定。

登记失业人员创办企业的,凡符合相关条件,可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有关残疾人就业优惠条件的,可享受现行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八)收费减免政策。登记失业人员和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扶持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具体政策由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制定。

(九)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政策。

规定的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政策继续执行,审批截止到2008年底,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下发前已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4050”人员(即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当地人民政府有明确规定的,可根据在岗时间相应延长享受扶持政策的期限。

(十)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各市要结合当地就业状况和创业促就业工作的需要,加大对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的投入。有条件的县(市、区),也可设立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为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贷款提供担保。

各市要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创新贷款模式。对当地没有受托担保机构的,可采取“担保基金直接担保”的方式;有条件的市,可实行由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向经办银行统一贷款,由就业服务机构对贷款对象核贷、收贷、还贷的“统一担保、统贷统还、上贷下借”的贷款模式;对在一些大商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岗失业人员,可采取由商场为贷款对象提供担保、经办银行对商场进行贷款额度授信的“捆绑式”贷款模式。要继续简化贷款程序,放宽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扶持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创业就业。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按照实际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的数量,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各金融机构特别是地方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感,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各地人民政府要建立对地方金融机构支持创业工作的监督考核机制,将支持创业人数和小额担保贷款发放额度作为对各市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

要拓宽贴息资金的使用渠道,加强贴息资金管理。对承担小额担保贷款的经办银行,可将小额担保贷款利率在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不含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失业人员和其他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微利项目增加的利息,由中央财政负担;对其他持《再就业优惠证》和《就业失业证》的人员,因提高利率增加的利息,给予50%的贴息(中央和地方各承担25%)。

要积极推动信用社区建设,完善信用社区认定制度。对信用社区推荐的贷款对象,由担保机构承诺担保后,经经办银行审查,可免除反担保手续。要完善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的联动机制,对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且完成创业计划书并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可免除反担保手续。有条件的,可采取创业人员之间“联保”的形式,互相提供担保。对2007年底前核准的小额担保贷款项目仍按原政策执行。

(十一)就业服务补贴。

对各类职业中介机构为持《就业失业证》和《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并实现就业的,可按介绍成功的人数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对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要根据职业培训的实际需要,适当提高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对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免费培训下岗失业人员的,培训补贴可分期拨付。对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的,由同级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先拨付60%补贴;其余40%按六个月内实际就业人数给予补贴。

对就业困难人员、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特殊工种)和单项职业能力考核,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单项能力证书的,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对向省外、境外输出劳务、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职业中介机构,给予劳务输出补贴。要根据各类职业中介机构和职业培训机构提供就业服务的成本和质量,完善就业服务补贴与促进就业效果的挂钩机制,合理确定补贴标准。就业服务的各项补贴标准和办法由省财政、省劳动保障等行政部门共同制订。

(十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加大资金投入,在同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促进就业工作。上级人民政府在安排补助地方转移支付资金时,要与地方就业补助资金投入情况、就业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就业工作完成情况挂钩。对地方没有就业补助资金投入的,上级财政将不给予转移支付资金的补助。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的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特定就业政策需由各地逐级上报,经由省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后实行。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省财政、省劳动保障部门制订。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促进就业的支出,按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加强就业服务和管理,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十三)各地要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建立健全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完善市场信息制度,提高信息使用效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的资金投入,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及相关设施建设。

鼓励社会各类职业中介机构依法开展就业服务活动。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提高其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强对人力资源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劳动者权益。

(十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规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明确服务职责和范围,合理确定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加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将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其向劳动者提供免费的就业服务。

全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都要建立综合场所,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设立服务窗口,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要按照“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就业服务流程和标准,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建设规划。2010年底前,全省要建成不同层次、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运转协调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省级公共就业服务基础设施建筑面积要达到3000平方米以上;市级公共就业服务基础设施建筑面积要达到1500-2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太原市、大同市要达到3000平方米以上;县(市、区)要达到500平方米以上;街道和社区分别达到200平方米和100平方米以上,乡(镇)机构达到100平方米以上。

(十五)全省要建立统一的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制度。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为劳动者免费办理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并做好登记统计工作。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的具体办法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

登记失业人员要积极求职,参加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安排的就业服务活动,并定期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告就业失业状况。

对登记失业人员,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发放《就业失业证》,凭证享受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就业困难人员要在证件上予以标注。《就业失业证》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订,并统一印制。

要建立和完善全省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加强对《就业失业证》的管理和使用工作。2009年上半年,全省要建成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平台,将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及提供就业服务和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信息全部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实行科学化管理。

(十六)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鼓励各类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依法开展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鼓励劳动者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完善劳动预备制度,对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初高中毕业生实行3个月以上、12个月以内的预备制培训,使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者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积极探索职业培训项目化运作模式,将补贴资金与项目运作紧密结合起来,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十七)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各地要深入了解高校毕业生就业总体状况和市场对高校毕业生的需求情况,对当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深入分析,并把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当地就业工作总体部署,明确当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目标,进一步落实有关部门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责任。劳动保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协调配合,共同做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要强化公共就业服务职能,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对家庭困难、靠借贷上学的农村高校毕业生,要比照零就业家庭的政策提供就业援助。

四、加强就业援助,建立面向所有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制度

(十八)建立健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制度。各地要积极帮助和扶持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且积极求职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要通过多种途径,对所有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鼓励就业困难人员自谋职业或灵活就业。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其中,“4050”以上人员,给予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总额(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2/3的补贴,其他人员给予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总额1/3的社会保险补贴。

鼓励各类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对各类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

对企业招用原属国有企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2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个人带头创业开发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各地可根据实际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支付,具体标准由各市人民政府确定。

对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岗位、机关事业单位开发的后勤服务等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要按规定为招用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补贴以及适当的岗位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的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计算其年龄的截止时间为其开始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时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十九)加强对零就业家庭的就业援助。各地要依托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及时接受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申请。要规范审核认定程序,建立专门台账。要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通过多种形式帮扶至少一名零就业家庭成员在认定后一个月内实现就业,并帮助落实各项扶持政策。要加强对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情况的动态监控和跟踪检查,提高其就业的稳定性。

(二十)鼓励资源开采型城市和独立工矿区提升和改造传统产业,结合地方优势资源,培育替代产业和接续产业,引导劳动者转移就业。对因资源枯竭或者经济结构调整等原因造成就业困难人员集中的地区,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在转移支付就业补助资金时给予倾斜,在政策上给予必要的扶持和帮助。

五、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各项扶持政策

(二十一)要进一步加强对促进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各地要根据当地就业工作的需要,继续巩固和加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能,加强协调配合,及时交流情况、解决问题。要进一步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共同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

(二十二)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深入做好就业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国家和省促进就业的法律法规和经济社会政策,宣传各地各部门和单位促进就业的好做法,宣传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促进就业的典型经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要安排专项资金,对在促进就业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为就业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二十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要抓紧制定配套法规和政策,使法律的原则、要求具体化,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要加强对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及落实各项扶持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十四)各地劳动保障、民政、财政等部门要密切协作,建立失业保险、社会救助与促进就业工作的联动机制。要完善失业保险和社会救助制度,形成促进就业的激励约束机制。严格失业保险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申领条件和程序,建立申请人员劳动能力鉴定制度。对有劳动能力的人员,要将申领条件与接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以及参加公益性劳动情况相挂钩,逐步形成促进就业的政策导向。街道、社区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制订工作方案,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和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组织到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劳动等活动中,采取多种措施,鼓励和吸引其积极就业。具体办法由省劳动保障、省民政、省财政等行政部门制订。

(二十五)各市、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贯彻本《实施意见》的具体办法,确保本《实施意见》的落实。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省人民政府。

—2008标准设置,绝不允许自定规格、自定材质,必须在民政部门的统一管理下,在全国地名标志指定生产单位制作。

四、完成时限和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