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2-05 09:01:18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供销综合服务申报材料,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1.
项目名称:农业综合开发
扶持范围:包括土地治理项目、产业化经营项目两大类。土地治理主要包含基本农田及高产田建设,生态治理、沙漠化治理、小流域治理以及灌区的节水灌溉改造等;产业化项目,主要指农业种植、畜牧水产养殖等种养殖项目,同时包括农产品加工、储藏保鲜、产地批发流通设施项目。
扶持对象:土地治理项目扶持对象应以农民为重点;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的对象包括国家级和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含省级农发机构审定的龙头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
补贴标准:资金扶持方式主要分为贷款贴息和财政补助两种方式,约为80~160万元。
往年申报时间:3月
案例:
云南省通海县积极推进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2014年总投资近2000万元,建设高标准农田7200亩,实现年新增保鲜蔬菜近6万吨,使更多的农户享受到了农业综合开发带来的好处。据了解,2014年度通海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分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和产业化经营项目两类。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改善了九龙街道、四街镇的7200亩农田基础设施,同时大力推进农业科技培训,项目区的农民收入有了明显增加。产业化经营项目则进行保鲜蔬菜集配中心扩建,实现了年新增保鲜蔬菜产量近6万吨,有效带动了农村就业和农户的种植积极性。
2.
项目名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项目单位:国家科技部、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扶持范围:现代种业、食品加工、饲料、生物农药、农业机械装备、生物质利用与生物能源、林产加工、乡村环保、乡村物流等涉农产业的重大技术成果转化。
扶持对象: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农业技术推广服务项目的承担者,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的提供者和农业技术实际使用者。
补贴标准:根据项目和企业特点,实行不同的扶持方式,通常分为贷款贴息、无偿资助、资本金注入三种方式。无偿资助主要是针对社会和生态效益较大,但投资回收期及效益不明朗的项目,资金额度一般不超过200万元。
往年申报时间:4月
案例:
2012年,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实施了“酸枣优良品种产业化生产技术示范”项目。项目注重产学研结合,针对鲜食、加工、药用酸枣的市场需求,以选育出的“邢州1号”“邢州4号”“邢州6号”“邢州9号”等酸枣优良品种为基础,建成了酸枣优良品种快繁技术体系,示范了酸枣开甲技术,比常规栽培增产25%。项目建成酸枣优良品种规范化种植示范基地5个,研发出以酸枣仁为原料的葛根酸枣仁口服液、酸枣仁口服液等功能性饮品配方,实现了酸枣快繁、种植、加工、销售产业化一条龙发展。作为绿化荒山的先锋树种,酸枣还具有防风固坡、防止水土流失的优良作用。
相关技术成果的转化示范,不仅带动了当地农民快速增收致富,而且对改善太行山区生态环境产生了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3.
项目名称: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项目单位: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扶持范围:农副产品及农资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网点、批发交易市场改造;农副产品冷链物流系统改造;农副产品及农资市场信息收集与、农化服务体系、质量安全服务体系等公益项目。
扶持对象:申报主体必须是符合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和再生资源四大方向的法人企业,并且要求供销合作社在申报企业中持股比例不得低于34%。
补贴标准:200~400万元
往年申报时间:4月
案例:
郑州市城关乡高袁寨村村民王丽峰心里乐开了花,今年她再也不用为卖菜发愁了,郑州市供销社荥阳中心超市将她的一万多斤萝卜全部收购走了。
2010年以来,为让市民吃上干净、卫生、新鲜的蔬菜,郑州市供销社围绕打造标准化龙头企业这个中心,全力抓好“新网工程”建设和业务经营,给供销社的发展带来了生机,为“农产品-超市”对接奠定了良好基础。供销社中心超市员工每逢蔬菜成熟季节,安排职工利用休息日到菜地帮助菜农解决采摘、运输等环节难题,减少了流通环节、缩短了时间、降低了成本,实现了“农超”真正对接,为菜农、果农解决了卖难买难问题。
4.
项目名称: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
项目单位:农业部、财政部
扶持范围:重点扶持蔬菜(包括食用菌和西甜瓜等种类),适当兼顾果、茶,每个设施基地200亩以上(设施内面积,下同),每个露地基地1000亩以上。此外还有改善畜产品和水产品的生产条件以及质量安全。
扶持对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合作社。
补贴标准:5000元/亩,不超过300万
往年申报时间:7~8月
案例:
内蒙古磴口县水产管理站为了能够更好地实施“双十万”工程,大力推进水产健康养殖,2014年共争取渔业“菜篮子”项目建设2个,改造池塘面积200亩,修建进排水渠2000米,购置饵料机、增氧机各30台,新建仓库300平方米,新架设电缆线路9000米,购买鱼种9000公斤,购买饲料30吨等其他配套设施,项目总计投入资金80余万元。承担扶持“菜篮子”项目建设的单位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为宗旨,制定了适宜本场条件的养殖生产技术规程,推进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的生产模式,抓住水产品质量安全控制关键环节,实施全程质量监控,2014年所有健康养殖示范场水产品自检和农业部抽检都没有发现违禁药物残留超标现象,水产品合格率达到100%。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已经成为渔业发展、渔民增收的助推器,较好地促进了全县渔业健康平稳发展。
5.
项目名称: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
项目单位:国务院
扶持范围: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2大类48个小类175个品目机具。
扶持对象: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每档次农机产品补贴额按不超过此档产品在本省域近三年的平均销售价格的30%测算,重点血防区主要农作物耕种收及植保等大田作业机械补贴定额测算比例不得超过50%。
往年申报时间:6~12月
案例:
2014年,云南省宣威市兑付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782.986万元,带动1906户农户投资1826.76万元,购买各类农机2668台,新增农机总值20609.7万元,并争取到省级财政扶持农机专业合作组织项目资金100万元。为当地农民的增产增收做出了一定贡献。
小贴士:
拿到农业补贴的三大方法
国家惠农信息杂多,并不是所有的农业补贴政策都适合自身情况,而且申请时间往往有限,要想提高申报成功率,有3个方法可以提供思路。
方法一:查条文,筛信息
想要得到补贴的农民和农业企业要及时关注科技、发改委、财政、农业、商业、林业、供销总社、水利、工信九大部门及其相关的省市部门网站农业补贴类信息,了解关键技术、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筛选出适合自身的补贴类信息,从而向对口部门申报相关的农业补贴。
方法二:结合自身特点
申报材料结合自身特点与当地特色,材料内容填写要规范。
关键词:农药;安全;经销;管理
敦煌市是一个以种植业为主的农业县级市,全市耕地面积2.83万hm2,由于特定的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农作物病虫害常年发生面积超过2万hm2以上。2015年,敦煌市全年销售农药约320t,销售额达650万元以上。随着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蔬菜产业已成为敦煌市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蔬菜种植面积由2012年的0.37万hm2发展到2017年的0.59万hm2。但是由于滥用农药,还存在着农药污染、残留等问题。
1敦煌市农药经营现状
自农药市场放开后,农药由原来的农业技术部门、林业技术部门和供销系统专营变为谁都可以经营。目前,敦煌市共有大大小小农药经营门店122家,其中,比较规范、规模较大的占20%。经营门店主要集中在市区及各乡(镇)集贸市场,少部分分散在各个村组。全市共有农药从业人员260余人,农药市场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经营户总量多,专职管理人员少,监管难;二是农药经营场所分散,市区、各乡(镇)所在地及村组均有分布;三是进货渠道复杂,市场混乱;四是农药销售地域性差距大,经营规模偏小;五是经营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部分人员法制意识淡薄;六是经营规范程度较低,农药进销货台账记录不全。
2存在的问题
2.1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农药经营人员必须通过农业技术部门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后方可提交申报材料申请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目前,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存在农药经营门店与日用百货、食品经营等店面毗邻,整改难度大。二是从事农药批发业务、规模较大的农药经营门店有农药储存专用仓库,而小的农药经营门店基本没有专用的农药存放仓库。三是市场准入制度要求上缴的农药产品质量合格证,部分门店都不能全部或是能少量提供农药产品合格证。四是农药进销货台账记录不全,存在农药经营户为应付检查而潦草记录的现象。
2.2农药进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农药经营进货渠道混乱,农药经营人员进货随意性大,部分农药经销户不到合法批发商处进货,有的通过网络购进农药,有的通过流动批发商进货,而网购的农药和流动批发商的农药产品质量无法得到保证,甚至存在高剧毒农药售卖的情况,给高剧毒农药和假劣农药进入市场留下可乘之机。
2.3农药施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农户在农药施用过程中施用不规范。一是部分农药经营者缺乏农药知识,无法正确指导农户施用农药,存在有因农药施用不当而造成损害的风险。加之,经营者素质低,缺乏应有的鉴别能力,有时甚至会购进假冒伪劣农药。二是农户在农药施用过程中,擅自加大施用量,导致农作物农药残留超标,对消费者身体健康造成危害。例如敦煌市葡萄种植面积达到0.97万hm2,种植户为使葡萄颗粒大、销售畅而大量施用膨大剂,按剂量应该每30kg水对药量5g,个别农户会加大到20g左右,加大了4倍用量,有的甚至加到50g,虽然葡萄颗粒大,但农药残留多,对人体的危害也相应增加了。同时,葡萄容易腐烂,给运输造成困难,严重影响了葡萄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加大农药施用量或几种农药胡乱混用,并在农药施用后安全间隔期不到的情况下就采摘果实的风险存在。
3解决对策
3.1严把农药经营准入关
2014年以来,笔者一直参与本市农药经营许可证制度的宣传、培训及办证材料申报工作。结合敦煌市农药经营实际和办证中存在的问题,按照2011年《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药经营许可证制度的决定》文件精神,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对农药经营户进行严格培训,培训分三阶段走:第一阶段是理论培训,由农业执法人员和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专业技术人员授课,讲解农药知识和实际案例,让经销人员意识到农药销售的重要性和安全性;第二阶段是组织农药经营人员相互讨论,交流经验,促使批发商与乡(镇)零售商搭成帮扶对子,起到帮扶作用;第三阶段是参加理论与实践考试,让经销商能真正学到农药安全销售和施用知识,提高法制意识。二是按照文件精神,严格审查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硬性标准,对不达标的农药经营者坚决予以取缔。三是在办证过程中,按照农药施用量和辐射带动能力,本着便于管理,控制好各乡(镇)农药经营门店数量,相对扩大经营户的经营覆盖范围,减少经营户数量过多而引起的恶性竞争行为。四是制定相应的农药许可经营监管和信息反馈制度。实行农药经营许可证制度,目的是为了规范农药市场秩序,让广大农户就近购买农药,得到更好的服务。
3.2加强技术指导,引导农民科学合理用药农业、林业技术推广部门应当做好农药科学施用技术和安全防护知识培训工作
一方面要提高农户自身素质和科学合理用药水平,大力推广绿色环保新农药、新技术,以科学的方法指导农民进行科学用药。另一方面要引导农民科学综合防治,提高农药利用率,减少用药量和用药次数,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3.3加强农药经销管理
2015年以来,敦煌市在农药销售方面建立了电子档案备案制度,要求每个农药经销者把经销的每种农药照片都上传到所建立的农药管理群对应的相册里,做到新上一个农药品种就上传一个农药品种,既方便管理又能随时监管所售农药是否违规违禁。在农药市场监管中一方面要抓好农药批发商,尽量不让假冒伪劣产品进入下一级分销商手中;另一方面要规范好乡(镇)村组一级经营农药经销户的进货渠道,确保其购进质优、适路的农药。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政府行为;规范管理
中图分类号:F3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09)24-0067-03
1 当前我国政府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中的行为表现
自《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伴随着相关配套法规与扶持政策的陆续出台,政府行为逐渐向规范化方向发展,其职能与作用得到了进一步的发挥,对合作组织的发展壮大起到了积极的影响。
1.1 基本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法律法规政策规范体系
1.1.1 法律法规体系
以2007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主体法,配套制定的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等法律规范在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法规体系,已在我国基本建立。通过实施该法律法规体系,围绕着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与发展的注册登记制度和财务会计制度等制度已基本建立。
1.1.2三大扶持政策
一是财政扶持政策。自《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各级政府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给予了大力的财政支持。中央逐年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专项资金扶持额度,2008年达到3.3亿元,2009年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项资金5亿元,比2008年增长66.7%。此外,在中央财政扶持资金的引导下,各地财政扶持资金规模也不断加大,据不完全统计,2007~2008年,省级财政扶持资金累计已超过8亿元。
二是金融服务与支持政策。2009年通过“四大意见”,国家层面的专项金融扶持政策基本明朗。这“四大意见”分别是:银监会与农业部联合出台的《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中国农业银行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大信贷投放扎实做好粮食生产金融服务的意见》国家开发银行出台的《关于认真学习贯彻2009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持续推进基层金融业务的实施意见》和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四大意见”总的思想就是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提供金融支持与服务,以期为合作社解决“资金难”的问题。
三是税收优惠政策。2008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了合作社的四项税收优惠政策,具体为:(1)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3)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4)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1.1.3 其他配套法规
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为豁免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五十六条明确规定,“农业生产者及农村经济组织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等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不适用本法。”这一规定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享有反垄断豁免,这对发展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具有重要意义。二是多个省份依据《合作社法》出台了针对本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的实施办法。最早颁布实施办法的是陕西省,陕西省于2007年11月出台了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中可能遇到的一些具体问题做出了进一步的规定,极大地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本地区的发展。此外,湖北省、北京市和湖南省也相继出台了适用于本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或者草案。
1.2 项目扶持与典型示范引导
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产业扶持政策,主要是通过选择具有一定条件的合作社,以项目建设的形式来进行的。如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土壤有机质提升试点补贴、苹果套袋关键技术示范项目、优势农产品新品种推广、农业产业化、一村一品、生猪和奶业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等项目建设中,政府选择了在标准化生产、专业化服务等方面有较好工作基础,对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增加农民收入有较强带动能力和示范作用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进入示范载体当中,并且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依照此路径,截至2008年底,农业部已累计安排项目资金1.15亿元,共扶持了633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此外农业部已着手实施了新一轮的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活动,该活动要求:每个市、县每年培育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3~已经5个,各省从市、县级示范社中每年择优培育50个左右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农业部再从省级示范社中每年择优培育100个左右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目的在于做大做强一批产业基础牢、经营规模大、质量安全优、品牌效益高、出口能力强、服务设施全、带动农户多、社会效果好的示范专业合作社。
1.3 宣传与培训
在宣传方面政府主要进行着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各级政府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合作社法》及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的宣传,使法律精神逐步深入人心;二是不断加强对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带头人的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的宣传,以扩大合作社的社会影响。而培训主要针对的是合作社相关人才严重短缺的问题。农业部已在提出培训原则、阶段性目标和培训方式等基础上,开始抓培训规划的实施与落实工作。
2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过程中政府行为存在的问题
2.1 政出多门管理失范
当前,我国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指导分散在农业、畜牧、水产、农机、水利、林业、粮食、供销、科委、科协、工商联等10多个部门当中。而各个部门对合作组织都有自己的职能要求。都按照自己上级的文件规定行事,使得各个部门之间往往因缺乏协调与统一,而出现“政出多门”和“多头管理”的体制现象。而实践证明,这种体制无疑是弊端重重。
2.2 干预过度
目前,总体上看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正越来越受到政府的重视。但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地方政府行政推动过度,不是根据当地的产业发展水平、农民意愿等制定渐进式发展规划,而是以政府的力量来主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产生与发展。如对合作社指派管理人员,或政府机关人员兼任合作社董事长、监事长等职务;在合作社业务发展过程中,
政府往往越俎代庖,在公司与合作社之间充当中介人的角色,本该由公司与合作社签订的生产或销售合同,变成由政府为公司担保或由政府代替合作社与公司签约等。
2.3 审查监管不力
对合作组织的审查不力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合作社的准入审查上。由于政府给予合作社财政税收方面的大力支持,一些非合作社的涉农企业通过钻资格审查宽松的空子,利用虚假材料注册登记为合作社,以套取政府的项目扶持资金和政策优惠,从而使得财政扶持资金被隐蔽性流出,而真正的合作社也遭受了侵害。另一方面表现在对试点合作社的资格评定上。由于一些地方政府只依据试点单位自身提供的申报材料来判别,没有进行充足的前期调研与实地考察,导致人选为项目试点的合作社质量低下,从而使试点绩效大打折扣,较大地浪费了国家财政资源和试点机会。而合作组织的监管不到位,则主要表现为;一方面对合作组织使用财政扶持资金情况缺乏监管;另一方面是对合作组织的日常经营情况监管不力,这都是造成当前一些地方合作组织水平低下的重要原因。
2.4 基础设施建设与信息服务不到位
交通、通讯、电力、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是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物质基础,合作组织的发展离不开这些设施的发展与完善。但由于这些设施建设资大、周期长,而国家长期以来又对“三农”发展的投入严重不足,导致了这些设施往往成为制约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特别是中西部农村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决定性因素。此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信息不对称是交易费用高昂的重要原因。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进行农产品销售过程中,因无法掌握及时、准确的市场信息,而使得产品销售缓慢、销售价格低廉。面对这样的问题,作为以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为己任的政府,无疑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失职。
3完善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中政府行为的相关措施
3.1 明确主管部门,避免热情过度
当前,面对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管理中出现的严重的政出多门问题,需要明确主管部门,以实现对合作组织的统一管理。建议政府成立专门的农政委,主要负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情况调研、政策制定、组织建设和监督检察以及负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审核、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这样可以有效避免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的体制弊端对合作组织的严重影响。此外,政府要严格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合作组织实行规范化管理,严格杜绝“热情过度”,从而避免对合作组织的拔苗助长和对其独立性的侵犯。
3.2 加大对合作组织的审查监管力度
对合作组织的审查,重点要做好两件事:一是对要登记为合作社的组织进行严格审查,避免一些涉农企业借假材料注册为合作社套取国家财政扶持资金与相关优惠政策,侵害真合作社利益。二是要严格入选示范合作社标准,提升示范绩效。要选择那些经营规模大、服务能力强、质量安全优、民主管理好的合作社,将其建成示范合作社,使其成为率先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以引导和带动更多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此外,还要加强对合作社的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和日常经营情况的监管,以确保合作组织的良性运行。
3.3 持续进行教育与培训工作
人才队伍建设是确保合作组织发展壮大的关键,是合作组织制度有效供给的源泉。因此在当前相关法律政策环境都较有利于合作组织发展的形势下,政府要安排专门的财政资金,统筹规划,一方面依托农业系统培训机构重点培训合作社带头人、财会人员和基层辅导人员。另一方面要从长远考虑,依托有关院校建立合作社学院,开设合作组织专业,专门培养合作社经营管理人才,和具有专业知识的指导人员队伍,保证合作社工作指导水平的不断提高。
3.4 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与信息服务力度
为农业发展提供所需的相关基础设施是政府的职责之一,针对我国农业基础设施较为落后的现状,一方面各级政府需加大对相关设施的财政投入力度,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和发挥市场的作用,创新农业基础设施提供方式,从而大力改善农村交通、电力、通讯、农田水利等设施条件,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此外,政府还要加大对合作组织的信息服务力度:首先要逐步制定与实施信息服务规划,以及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其次要建立一支从地方到中央的农产品和农用生产资料市场信息收集与系统,广泛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和报纸等现代传媒方式,进行及时信息;除此之外,政府还应定期组织诸如农产品交易会、博览会、技术下乡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活动,来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及时获得准确、全面的市场信息。
3.5 进行流通业相关改革
农产品销售难一直是困扰合作组织发展的主要问题,而这同当前的流通业状况有很大关系。我们知道,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产生的直接动因在于,将一家一户的农户小生产同千变万化的大市场对接起来,实现农民增收。而农产品流通成本的高低,则直接影响着农户与市场的对接程度,一般而言两者呈反向相关关系。而当前,由于我国农产品流通方面的税收较重,再加上流通环节较多,使合作组织进入诸如大型超市这样的终极销售市场的门槛过高,由此不仅导致了合作组织的产品销售困难,更主要的是销售价格无法得到有效提高,这在很大程度上打击了农民加入合作组织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