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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时间:2022-04-20 19:37:5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第1篇

一、目的和意义

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是依据国家财政部、省政府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全面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毁损、占用或挪用。对进一步提高国有资产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目标

1、摸清家底。对局固定资产情况进行全面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资产状况,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2、规范管理。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和资产购置计划创造条件。

3、完善制度。针对固定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查找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并整改到位,同时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使国有资产配置合理、使用高效、安全完整。

三、组织领导

由于固定资产清查范围广,工作量大,现场核查工作复杂,决定成立局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局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计审科,负责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拟订,清查工作的前期准备和后期的资料整理汇总,负责清查工作的协调联络等。

四、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本次固定资产清查以2013年5月30日为清查基日。本次固定资产清查的范围是所有应列入和已列入局管理的资产及未入账和已入账的资产(如房屋建筑物、土地、普通设备、专用设备、电子电器、交通工具等)。

五、清查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实施,按照“统一领导、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步实施”的原则。清查工作主要分四步实施:

1、准备阶段。由计审科将账面所有固定资产录入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系统,并核对账面资产原值与系统台账原值一致。

2、自查阶段。2013年6月10日――6月15日。由各科(室)、相关单位认真清查本科(室)、单位所有的固定资产(含在用、未用、损坏、特别是由个人保管使用可携带资产等),并认真填报固定资产登记表。(相关单位填报已确认非本单位固定资产账中资产,除已确认从其他单位借用的资产)。

3、核查阶段。2013年6月16日――6月30日。由局办公室、计审科组织核查人员依据固定资产账、台账及各单位、部门上报的登记表进行实地逐一核查、清理、分类、登记,调查核实有关资产情况,盘实现有固定资产,编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明细表。

4、整改总结阶段。2013年7月1日――7月31日。通过清查,对固定资产的配置、管理、使用、保管及账务处理等方面发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整改建议和意见。

第2篇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家底

全面统计、清理、核实单位基本信息、财务核算资料及国有资产存量等情况,真实、准确、完整掌握资产现状,摸清资产家底,为加强系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推进内控建设

补充、修正、清理财务管理软件中的不完整数据、错误数据和垃圾数据,完善资产档案资料,盘点各类资产,确保账、卡、物相符。在此基础上,健全资产管理风险防控手段,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有机结合,推进内控机制建设。

(三)完善管理制度

针对资产清查发现的各类问题和薄弱环节,全面总结、认真分析,提出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和落实方案,健全定期清查盘点机制。

(四)提高资产管理质效

通过资产清查,规范资产管理行为,优化资产存量结构,避免资产不当损失,明晰资产产权归属。依托高质量的资产基础数据,提高资产信息化管控水平。

二、组织领导

县局成立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工作方案,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和关键问题,统一指导系统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工作部署,组织开展日常工作,协调解决各类问题。

三、工作原则

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四、工作内容和步骤

根据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省垂直管理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和《全省地税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各单位要做好安排部署、清查登记、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核实确认、整改落实各项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5年4月1日至4月30日)

制定并印发《县地方税务局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于4月30日前,完成资产清查组织机构情况统计工作。

(二)清查登记阶段(2015年5月1日-6月30日)

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政策和工作方案,准确掌握资产清查的工作方法、内容和要求,准备清查登记资料,全面开展资产清查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1.基本情况统计。按照资产清查工作需要,依据机构编制部门的批准文件,准确掌握纳入资产清查工作范围的单位户数、单位性质、组织机构、隶属关系、人员编制、人员数量等各项基本情况。

2.流动资产清查。结合财务管理软件,依据财务核算基础数据资料,主要对各类银行账户、库存现金、应收预付款项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清查、登记。

3.固定资产清查。通过财务管理软件固定资产卡片及账务管理功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2010)规定,采取实物盘点同账务核实相结合的原则,对固定资产进行核对、盘点。重点做好土地、房屋及构筑物、车辆、计算机设备、办公设备及其他20万元(含)以上大型设备的清查、登记工作。

4.在建工程清查。按照新会计制度规定,对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各种建筑(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等)、设备安装工程和信息系统建设工程进行全面清查。各单位要仔细核查项目立项、施工、竣工决算等手续资料,对金额较大、已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长期未转入固定资产)的工程项目进行重点清查、登记。

5.无形资产清查。各单位对已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软件、著作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进行核对、盘点。重点做好土地使用权和软件类无形资产的清查、登记工作。

(三)自查自纠(2015年7月1日-7月31日)

组织力量,对县局资产清查登记结果,分类逐项进行认真审查、核实,审核面要达到全部资产的100%。

对清查登记和自查自纠过程中清理发现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资金挂账等问题,要首先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再依照资产清查政策、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整理,并准备相关证据。按流程及权限要求,能自行纠正处理的,要及时纠正处理;无权自行纠正处理的,要逐级上报有关资料,依据上级批复进行处理。

(四)迎接市局检查(2015年8月1日-9月30日)

认真整理好相关资料和汇报材料,迎接市局检查。

(五)核实确认(2015年10月1日-11月30日)

对资产清查最终结果进行核实确认,依据资产处置、资产核实、损溢认定等方面的具体流程及权限,对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问题进行分类、逐项处理。

第3篇

文章标题: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发言

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全面推进国有资产清查工作

各位领导、同志们:

根据市财政局的统一部署,我局在做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的基础上,于5月份正式启动建设系统资产清查工作。目前,资产清查工作已进入实质性实施阶段,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提高认识,为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自建设局成立以来,尤其是近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建设局广大干部职工团结拼搏,艰苦创业,不等不靠依据自身力量不断发展壮大国有资产数量和规模,实现了所属国有资产有效增殖,为市委、市政府积蓄了大量的国有资产存量。如何进一步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和增值,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是前提,是基础,是关键。资产清查工作既有利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又有利于是深化财政预算改革、完善公共财政体制,是一项事关全局的大事。为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先后作出具体工作部署。我局对这项工作尤为重视,为确保高质量地完成资产清查工作,在资产清查工作的准备阶段,我局在市财政局专业培训的基础上,还专门开展了有关业务培训工作,组织有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手册》、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等资产清查和资产管理的一系列专项文件,使有关人员进一步明确资产清查工作的政策、资产清查工作的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同时,我局分别召开资产清查工作专项部署会、专项推进会和专项落实会,研究落实我局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并对资产清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动员系统内专项工作人员把思想尽快统一到中央的精神和省、市的要求上来,积极主动地做好资产清查的各项工作,切实抓紧抓好资产清查工作的落实。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资产清查的各项工作。为认真开展资产清查实施阶段和总结阶段的各项工作,及时完成清查工作任务,我局成立了资产清查专项工作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抓,并从系统内各财务科室选调配备精干人员参与到资产清查工作。同时,结合建设部门实际,我局制定了建设系统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建立资产清查工作机制。局纪委和局财务为防止出现违反资产清查办法与规定程序、不按时完成资产清查工作任务及有意瞒报、漏报和虚报清查资料等现象地发生,切实加强对系统内各有关单位监督检查,要求参与资产清查的单位和工作人员严以律己,自觉执行各项制度和规定,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任务。

三、狠抓落实,确保全面完成资产清查工作任务。按照资产清查工作的实施步骤和序时进度,我局目前已完成了资产清查的自查工作,同时对系统内各单位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以及债权债务等进行了全面清查,并已将我局资产清查手工报表通过网络上报省财政厅。现阶段,资产清查工作已进入资产损益认定阶段,我局将按照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清理出来的资产盘盈、资产盘亏进行认证和核实清理;对查出的问题,按规定进行必要账务处理,以确认我局真实资产状况。在清查范围上,我们将重点突出房产、地产以及用于经营的资产的清查。下一步,我局将切实加强对清查中涉及的资产权属界定、损益认定、收益核实、鉴证资料收集,资产处置、坏账核销、账实不符等重点疑难、复杂问题,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并主动与市财政局对接,保证资产清查顺利进行。同时,我们将加强制度规范,实现长效管理。针对资产清查中暴露出的问题,健全完善资产管理制度,进一步堵塞漏洞,规范管理,逐步建立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国有资产动态管理。

各位领导、同志们,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我局将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对照市财政局的工作要求,狠抓落实,扎实工作,确保圆满完成资产清查工作的各项任务。

《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发言》来源于,欢迎阅读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发言。

第4篇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帐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此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3、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须根据本方案规定由行政事业单位填报相关数据。

三、工作原则和方法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由资产清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不含中央及省地垂直部门)。各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组织所属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一)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首先由部门(单位)进行自查,然后资产清查领导小组进行核查,对资产不清、产权不明、帐务不实以及有经济纠纷的单位由资产清查领导小组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中介费用由县财政统一支付,如果是因单位自查不实的造成中介费用,由单位自理。

(二)各部门(单位)向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的资产清查工作结果,社会中介机构介入的应包括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经过清查的固定资产,要按照财政部门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奠定基础。

(三)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和实际情况,对资产损溢、资产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认定。

四、工作内容和步骤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2006]52号)有关规定,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做好单位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项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时间3月23日至3月31日)。

1.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财政局工作职责:根据国家及上级有关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的规定和工作要求,负责指导全县资产清查工作,参与对自查结果的核查和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负责对资产清查中有关损溢的认定和资产清查结果的核实;负责汇总本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并向上级财政部门上报有关资料。对清查结果审核批复。

(2)会计核算中心工作职责:按照清查工作方案,负责提供县直集中核算单位的相关资料;参与选聘社会中介机构及对单位自查结果的核查;根据单位自查盘点表及相关会计资料,负责组织县直集中核算单位录入单位资产清查基础表、固定资产及土地资产卡片,填制相关报表;根据清查结果,及县财政局的审核批复,进行帐务调整。

(3)编办工作职责:参与选聘社会中介机构及对单位自查结果的核查。提供并核实按行政编制、事业编制、社会团体等对各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数及单位基本性质。

(4)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职责:参与选聘中介机构及对单位自查结果的核查。提供单位行政人员、事业人员、长休人员、内退人员、提前离岗人员、带薪学习人员、长期停薪人员、离休人员、退休人员、工人、长期聘用人员的人数。

(5)审计局工作职责:牵头组织核查小组,对单位自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认定,参与选聘社会中介机构。

(6)国土资源局工作职责:参与选聘社会中介机构及对单位自查结果的核查,提供土地权属证书,配合自查单位绘制土地四至图,对土地清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并补办相关手续。

(7)建设局工作职责:参与选聘社会中介机构及对单位自查结果的核查,提供房屋及构筑物的权属证书,对于权属不清的资产,按有关规定补办相关手续或提出处理意见。

(8)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作职责:参与选聘社会中介机构及对单位自查结果的核定,提供组织机构代码。

(9)监察局工作职责:参与并监督选聘社会中介机构,核查单位自查结果,对有意瞒报,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的单位,对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统计局工作职责:参与选聘社会中介机构,核查单位自查结果。

2.召开资产清查工作会议,传达相关文件,安排布置资产清查工作。

3.进行业务培训、发放相关软件及表册。

(二)实施阶段(时间4月1日至5月10日)。

1、单位自查。(自查时间:4月1日至4月10日)

(1)基本情况的清理:单位基本情况是指根据资产清查工作的需要,对应纳入资产清查工作范围的所属单位户数、编制和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的全面清理。主要包括单位全称、组织机构代码、财政预算代码、单位户数、单位性质、隶属关系、人员编制、人员数量及人员结构的清查。

(2)帐务清理:是指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各种银行帐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以及各项资金往来等基本帐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达到帐帐相符、帐证相符,确保单位帐务的完整、准确和真实。

帐务清理应当以资产清查基准日为时点,采取倒轧的方式,对各项帐务进行全面清理。单位在帐务清理中,对清理出来的各种由于会计技术差错因素造成的错帐,应当根据有关会计差错调整的规定自行进行帐务调整。

(3)财产清查:是指对行政事业单位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单位对清查出来的各种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及坏帐等损失,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提出相关处理意见。

财产清查按照实物盘点同核实帐务相结合、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与净资产相结合的原则,主要对单位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负债以及单位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全面的清查。重点做好各类应收款项、对外投资、帐外资产、资产出租出借和对外担保等事项的清查。

自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据国家资产清查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进行分类整理并收集合法证据,以备中介机构进行鉴证。

(4)填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基础表》,编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撰写《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2.清查领导小组组织核查:(时间4月11日至4月30日)

由审计局牵头,负责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单位上报自查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查认定。

3.组织中介机构开展审计。(时间:4月21日至4月30日)

(1)中介机构要对各单位清理出来的各项损溢及提供证据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核实确认;

(2)对个别事项出具经济鉴证证明;

(3)中介机构出具《资产清查专项财务审计报告》初稿;

4.材料上报。(时间:5月1日至5月10日)

各单位对“初稿”进行修改确认后,编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告》,撰写《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及准备有关备查资料,连同中介机构出具的正式《资产清查专项财务审计报告》,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阶段(时间:5月11日至5月20日)。

1.资产清查办公室撰写资产清查专项报告,对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对清查数据进行汇总上报。

2.县财政局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予以批复。各单位根据批复作相应的帐务调整。同时根据资产清查结果,完善相关资产管理制度。

五、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县政府成立“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政局,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由纪检、财务、人事、后勤等相关人员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并将组织机构建立情况报资产清查办公室备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加强对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分工明确,任务落实到人,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第5篇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今天召开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暨*年部门预算编制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要求,全面部署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暨*年的部门预算编制工作。会上,庞县长将作重要讲话,请大家认真领会,会后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先讲两点意见。

一、关于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

(一)充分认识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性

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是全县整个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行政事业单位正常运转和各项事业顺利发展的物质条件,能否做到“合理、节约、有效”的配置和使用,是新形势下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迫切需要。近年来,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家底”不清、产权不明、帐实不符、使用效率低下、配置不合理、单位之间苦乐不均、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单位和乡镇负债等问题越来越突出,主要表现在:一是资产管理职能划分不明。资产多头管理,职能不清,造成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缺位”与“错位”并存。二是资产“家底”不清,核算不实。许多单位没有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和资产核算制度,单位的房产、车辆、办公设备、通讯工具等家底不清,帐外资产数额较大。三是资产配置不合理。缺乏规范的国有资产配置标准及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不科学,存量资产与预算管理脱节,导致部门和单位之间资产占有“苦乐不均”。四是资产使用效率不高。在资产使用上,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事实上为部门和单位所有,资产报废、报损、转让、出租和出售过程中随意性大,造成国有资产使用效率不高,资产流失。五是部门和乡镇债务越来越大,债务情况模糊不清。因此,开展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切实摸清“家底”,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县去年启动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改革工作,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开展资产清查有利于降低政府成本,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近年来,随着社会的进步、事业的发展,各部门、各单位的资产发生了明显变化。首先,资产数量增加很快;其次,资产结构发生显著变化。现在,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不仅仅是一些办公用房、办公用具,还拥有数量可观的现代化办公设施和仪器,还有相当一部分资产已由非经营性转为经营性。应该说这些变化,对于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办公效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在发生这些变化的同时,也暴露出管理工作上存在财产“购、管、用”脱节、资产闲置浪费、产权归属不清、调剂困难等诸多问题,有些还带有一定的普遍性。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浪费了国有资源,还极大地增加了政府运行成本。因此,开展一次全面的资产清查,摸清资产存量及其使用状况,有利于县委、县政府采取针对性措施,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促进存量资产的整合、调剂与共享共用,从而提高资产使用效益,降低行政成本。

第二、开展资产清查有利于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促进社会和谐。一段时期以来,我县的收入分配秩序,特别是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存在混乱现象,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各单位在国家统一工资政策外自行出台和发放津贴补贴。而这些政策外津贴补贴的主要资金来源之一,就是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收益。开展全县范围的资产清查,全面、细致地掌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情况,可以从源头上控制津贴补贴随意发放,缩小收入差距,为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促进社会和谐打下良好的基础。

第三、开展资产清查有利于全面掌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状况,加强财政监管。目前,财政部门掌握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数据不仅不完整、不准确,而且基本上都是静态数、账面数,实际资产变动状况没有得到准确反映,家底不清、账实不符的问题比较突出。一方面,一些资产实际已经报废、损失或完全失去使用价值,却长期挂账未作处理;另一方面,一些单位存在着大量的账外资产,没有及时入账。由于账外资产长期游离于有效监管范围之外,导致资产处置更加随意,流失更具隐蔽性。通过资产清查,可以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物量和价值量等信息进行全面的了解,摸清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存量和收益的“家底”,为切实加强财政监管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

第四、开展资产清查有利于客观准确反映债务情况,加强债务管理。目前,因种种因素,使我县各单位和乡镇的债务越来越重,有的甚至因债务负担过重而无法进行正常的工作运转。为此,县委、县政府已明确要求,要彻底规范县乡政府债务审批程序,积极化解乡级债务,并将这项工作作为我县加强财政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这次资产清查,县政府将债务清理工作作为重点,就是为了全面锁定债务,从今年起,对各单位和乡镇的债务一律实行信息化管理。

(二)资产清查工作的主要内容和具体安排

1、工作内容。这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完善制度四个方面。

单位基本情况清理是行政事业单位做好资产清查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主要是根据资产清查工作的需要,对纳入资产清查工作范围的所属单位户数、编制和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账务清理主要是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以及各项资金往来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通过账务清理要达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确保单位账务的完整、准确和真实,并对各单位和乡镇的债务进行锁定。

财产清查主要是对行政事业单位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单位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及坏账等损失要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提出相关处理建议。财产清查过程中要按照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与净资产相结合的原则,重点做好固定资产、对外投资、资产收益的清查。

完善制度主要是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暴露出来的资产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为确保资产清查结果的真实准确,在以往开展的资产清查工作中,对资产清查结果的核查一般分三个层次进行,即单位自查──主管部门复查或抽查──财政部门组织核查。本次清查将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单位的自查结果进行核查。参与资产清查工作的中介机构,由财政部门统一招标确定。

2、工作安排。此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基准日统一为2006年12月31日。资产清查的范围是2006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由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各乡镇要按照《*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要求,成立专班,各自组织实施,按时保质完成本次资产清查工作。整个资产清查工作分为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

准备阶段(*年2月—3月)。确定资产清查报表、安装清查工作软件、拟定有关资产清查的文件,修正报表和软件。财政部门开展业务培训。

实施阶段(*年4月—5月)。*年5月31日前,单位自查自填各种数据,资产清查结果经中介机构审计确认后,根据有关要求报送财政部门。*年6月,财政部门对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形成资产管理数据库,为2008年及以后年度预算编制提供依据。

总结阶段(*年6月)。县政府对全县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表彰,并根据资产清查结果,完善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各单位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完善具体的管理办法。

(三)做好资产清查工作的具体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做好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站在全局的高度,组织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妥善处理好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开展。动员会后,各单位要立即传达会议精神,开展宣传和培训,及时组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2、加强领导,分工协作。县政府成立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各乡镇要相应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单位要成立由资产、财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资产清理方案,建立和完善资产清理工作机制,做到精心安排,不等不拖,积极推进,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清理任务完成的好坏,同各单位的部门预算挂钩。凡含有二级单位的主管部门和有延伸派驻到乡镇的主管局,如教育、卫生、公安、林业等,必须切实搞好本系统的资产清理和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全权负责组织实施,抓好落实。

3、严格要求,确保质量。在资产清查中要严格工作标准和工作要求,坚持做到不重不漏,对应该纳入本次清产核资范围的所有部门、单位,要全面进行清查;坚持做到全面清查,要求见物就点,见账就清,不留死角,不打埋伏;坚持做到实事求是,严格把握所有权界定的政策,绝不能将国有资产化为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严格执行政策纪律规定,对在资产清查工作中隐瞒真实情况,不如实填报资产清查报表,提供虚假会计资料,违反《会计法》有关规定的,要责令其限期更正并予以通报批评;对在资产清查中出现的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出现其他重大违纪问题的,要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行政责任,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关于*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

从2004年起,我县在县直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全面推行了部门预算改革。几年来,我县对照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弥补差距,积极稳妥地推进了这一改革,为促进我县财政改革与发展起到了积极地推动作用。*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现已启动,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我讲几点意见:

(一)总体原则。*年,我县部门预算编制应体现以下总体原则:以收定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保个人政策支出、保法定支出、保正常运转支出、保县委政府重大决策支出的“四保”原则;规范部门预算编制,强化预算约束力的原则。

(二)方法步骤。*年县直部门预算编制仍实行“二上二下”的编报方法和程序:

第一、部门预算计划申报阶段。县直各部门按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向财政部门报送本部门年度收支预算草案(“一上”)。

第二、部门预算建议综合审查阶段。财政部门对单位上报的预算进行初审,并汇总上报县政府审定,下达单位支出控制数(“一下”)。

第三、部门预算草案编制阶段。各部门按财政下达预算控制数,重新调整本部门年度收支预算草案,上报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将各部门预算审核、汇总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并提请县人大审议(“二上”)。

第四、预算批复阶段。按《预算法》有关规定,财政部门将人大审议通过的部门预算,批复到各部门执行(“二下”)。

(三)特点。与前几年相比,今年部门预算主要有五个特点:

一是公用经费实行定员定额。对公用经费,分类核定定额和标准,并根据县级财力状况有较大幅度的增加,改变了过去总额包干的办法。

二是改变传统的基数加增长的预算安排方式,全面推行“零基预算”。即在编制预算时,不再以上年预算或支出为基数,不是仅仅修改上年预算或核定新增部分,而是一切从零开始,对预算年度的各项开支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可能,重新核定。

三是实行真正意义上的综合财政预算。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所有收入(包括财政预算内拨款和政府非税收入)全部列入部门预算收入,统筹安排部门预算支出,以政府收支分类改革为契机,彻底改变过去只是将非税收入反映到部门预算表格的作法。

四是对项目支出预算采取项目库管理的方式。建立项目库,编制规范的项目支出预算,实行项目滚动管理。项目支出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顺序进行安排,即优先保障法定支出、各级党委和政府决定的重大事项支出、县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支出,然后根据财力情况,适当安排其他项目支出。

五是严格执行上级规范津贴补贴政策。从*年起,全省对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规范津贴补贴发放政策,除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之外的所有津贴补贴,都将按照财政供养方式由地方政府视财力统一纳入财政预算。

(四)要求。*年兑现上级出台的工资政策、规范干部职工津补贴发放、提高公用经费标准等增支因素很多,我县可支配财力不足,支出压力非常大。因此,我们必须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大力倡导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勤俭办一切事业,加强对一般性财政支出的管理,严格控制人、车、会、话等经费特别是招待费的过快增长,在开源节流、增收节支上狠下功夫。

一是严格预算约束。部门预算一经人大批准,必须依法严格执行,除国家和省出台重大政策调整以及经本级人大批准的预算调整外,原则上不在年度内追加预算。

二是严肃财经纪律。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预算意识,严格执行部门预算,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和合规性。纪检监察、审计、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部门预算执行的检查,发现单位设立“小金库”等违规违纪行为,坚决严肃处理。

第6篇

关键词 高校实验室 固定资产清查 探讨

(一)前言

1、固定资产的清查是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通过资产清查,一是可以使学校的资产管理者准确掌握本校国有资产的总值、仪器设备的数量、分布、结构、使用状况等情况;二是能理清高校国有资产的“家底”,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账卡相符,使资产账面价值真实、可靠,从而为学校领导者正确做出科学决策提供物质基础。当前,各高校为了迎接本科评估,以及适应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的需要,都必须进行科学地、有效地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以维护学校固定资产的真实性。

2、固定资产的定义。《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国管财字[2000]32号)第二章第八条明确指出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①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②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二)固定资产清查拟分六个阶段进行

1、准备、动员阶段。主要任务是:①成立学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②以学校设备处为主要负责部门,整理、编订《固定资产管理文件汇编》、建立《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数据库》,按各学院建制实验室提供的原始固定资产清单明细表,为各实验室提供政策、法规上的依据和账卡依据。③制定本校固定资产清查的工作方案。④召开全校教职员工动员大会,广泛宣传动员,统一思想,增强资产管理的意识。

2、自查阶段。这是一个关键阶段,是一项仔细、艰辛的工作,关系到核查工作的成败。其主要任务是:各单位根据学校设备处提供的《固定资产管理文件汇编》、《固定资产清单》明细表,以及学校设备处授权的下属单位对账目的相关指标进行修改、补充的权限,以账对物开展自查。核查中如发现账目的相关指标差错、信息不全等问题,应及时进行修改、补充。

(1)在自查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五种问题。一是有账无物;二是有物无账;三是附件(含各种软件)不全;四是无说明书及装箱单;五是仪器设备上标牌信息不全、不清或无标牌等情况。应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如实填写、上报。各学院根据各自实验室上报的材料进行汇总,经确认后,再上报到学校设备处备案。设备处根据各学院上报的材料进行汇总,并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学校的主管负责人批准。最后进行处理。

(2)以账对物。遵循谁领用谁负责、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不管涉及到谁,如有损坏,都应按仪器设备的折旧率进行赔偿。具体的赔偿办法可参照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高教[2000]9号)第五章“贵重仪器设备的考核与奖惩”第二十一条执行。这一环节可能出现的问题,一是因仪器设备使用年限较长,查不到使用人或负责人,或领用仪器设备的同志已退休或去世。二是某仪器设备虽然在某人账上且得到承认,但当事人拒不提供实物进行核对。三是某仪器由某人借用,但因当事人在读硕、读博、留学和出差到国外等原因,未能提供实物进行核查。四是某些仪器设备是教师利用自己的科研经费购买的,所以拒不提供实物进行核对。五是领用仪器设备的人员已调离本校,无法追回。如出现这类问题,学校就应根据相关文件制定相关政策,进行处理或加以约束。  (3)以物对账。针对有物无账的情况,各实验室应根据学校设备处提供的固定资产清单明细表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除校编号、分类号、金额、购置日期、经费来源、单据号、采购人不填之外,其他都应填写。如果没有相关信息的,用“*”号表示。经各学院汇总、确认后,上报学校设备处备案。设备处组织专家组对仪器设备进行重新评估,给出一个合理的金额,然后,设备处统一给出校编号、分类号、金额等进行补充。对于购置日期、经费来源、单据号、采购人可用“*”号表示,以示不详。

(4)自查后,各学院应对仪器设备数据库进行修改、打印,并将电子文档和打印的纸质文档上报到学校设备处备案。学校设备处对各学院提供的电子和纸质文档进行汇总核对无误后,再进入到下一阶段。即核查阶段,要对出现的所有问题进行协商解决,做到万无一失。

3、核查阶段。学校组织仪器设备清查工作小组,对各学院、各实验室进行核查、指导。应根据自查后设备处重新更正的第二版固定资产清单一一核对,不留死角。仪器设备要一台一台过关,不走过场,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协商解决。

4、统计汇总阶段。①统计核查结果。②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③对需评估的资产进行评估。④对核查后的出错信息部分进行再次修改,然后再次建立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即第三版固定资产清单。

5、建立“仪器设备管理卡片”阶段。学校设备处应将第三版固定资产清单的明细表再次返回到各学院。各学院下发到各实验室,各实验室应填写“仪器设备管理卡片”即“白卡”,做到“一物一卡”,不重不漏。要使“白卡”上的信息与固定资产清单明细表上的信息完全相同。填写后,经确认无误,再返回到学校设备处,由其用红色“仪器设备管理卡片”即“红卡”打出相同的信息,再返回各实验室保存,作为凭证。

6、清查工作结束阶段。主要任务是:检查验收这次资产清核的成果,建立固定资产的数据库,完成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的最后工作。要求账、物、卡百分之百地准确。

第7篇

【关键词】 国有资产; 生物性资产; 资产管理

【中图分类号】 F231.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7)11-0127-03

生物性资产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实物资产,在我国高校校园内普遍存在,尤其是植物,包括不少名花、名树等,有的树木已达数十年甚至百年之久,价值名贵。然而,在目前高校资产管理过程中,生物性资产的管理几乎是一片空白。面对这样的情况,如何建立健全高校生物性资产管理相关制度并加以有效执行,保证国有资产的全面、真实、准确和完整,是高校资产管理的现实问题。

一、生物性资产的概念

在我国现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1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2 ]以及其他相关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及《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3 ]中,既未将生物性资产单独列出进行定义,也未将其纳入资产管理和核算范围。作为国有全额核算的事I单位,高校持有生物性资产的目的,既非出售或收获农产品,也非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等,主要还是基于美化校园环境、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等社会公益性目的。

因此,根据高校的社会公益属性以及持有生物性资产的目的和特点,结合《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对资产的定义,本文将高校生物性资产定义为:由高校占有并使用,以美化环境、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等为主要目的,具有生命属性,并具有一定价值的动物和植物的总称。基于高校自身所具有的社会公益属性以及校园内生物性资产所具有的特殊价值属性,校园内的生物性资产理属国有资产,理应将其纳入国有资产管理范围。

二、高校生物性资产的分类

高校生物性资产因其生命属性特征的不同,可分为动物性资产和植物性资产两大类。

(一)动物性资产

高校拥有的动物性资产,主要是指为提升环境质量而购进并饲养的具有一定价值的观赏性动物,比如观赏用的珍贵鸟类,以及具有功能性的动物,比如用于校园安全防护而饲养的警犬等;不包括高校因为科学实验或教学实验而购买或饲养的动物性资产,比如试验用的小白鼠、兔子、青蛙以及其他的实验性动物。

动物生命周期通常具有可预见性,其经济价值通常会随动物的出售而得到体现,也会因生命周期的终结而消失,同时也会因下一代的出生而得到延续甚至增加。

(二)植物性资产

高校拥有的植物性资产通常是指校园内种植的树木类资产,尤其是一些名贵的树木,还有不少艺术盆景等。植物性资产的特点是生命持续时间长,生命形式固定,其当期价值可通过市场公允价值确定,而远期价值通常具有不可估量的特性。这类生物性资产的价值会随其生命期间的不断增长而增加。

根据高校生物性资产生命周期和价值的不同,其管理模式和会计核算也有差异。

三、高校生物性资产管理现状

(一)管理上缺乏相应的制度和规定

2006年7月1日实施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第三条规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表现形式分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这一规定表明,该办法没有明确将事业单位拥有的生物性资产纳入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范围,其资产表现形式中也未将生物性资产单独列出;财政部令第35号《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中同样明确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等,生物性资产同样未能在资产表现形式中单独列示。这样直接导致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规定缺失,这不能不说是我国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一个疏漏之处。

(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缺乏对这部分资产核算的规定和要求

最新版《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三章第十九条规定,事业单位的资产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非流动资产包括长期投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该准则也没将高校校园内大量客观存在的生物性资产单独纳入相应的管理和核算范围,这直接导致相应的财务会计记录和反映缺乏必要的准则和制度的支撑。

(三)实际账务处理过程缺乏相应的反映和记录

在当前高校的财务账务处理中,对与新建建筑工程一并郁闭的生物性资产而发生的费用,通常并入在建工程成本中,完成验收后再一并转入固定资产;对后续发生的园林补栽及园林绿化维护支出,比如择伐、间伐或抚育更新性质采伐而补植所发生的后续支出,通常直接作为费用计入支出。这样的账务处理模式混淆了固定资产与生物性资产的不同本质属性,无法为生物性资产价值的后续管理提供相应的反映和记录。

(四)实物管理缺乏相应的制度和措施,也缺乏相应的主管部门和人员

目前高校生物性资产的后续管理通常由后勤管理处(或物管处)统一负责组织并实施,实施的对象主要是植物性资产,其措施主要是进行必要的施肥、喷农药、修剪等日常维护。植物性资产未单独予以列示并实施管理,缺乏相应的核算和记录,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责任未能得到具体落实,也没有具体的经办及责任人员,相关生物性资产的种类、年龄、数量、树高、树干直径、树冠阴影面积等属性缺乏相应的记录,实际上处于一种无人监管和负责的状态。

(五)每年国有资产的清查也未将这部分资产纳入清查范围之中

从2006年开始的每年一次的国有资产清查,资产清查指导办法、清查类别、要求及相关明细报表,都没有生物性资产的相关内容。2016年财政部颁发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 4 ]以及《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财资〔2016〕2号)[ 5 ]同样没将高校的生物性资产纳入清查范围。这样的资产清查制度实际上是不完整的,与实际情况也是不相符的,是我国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一个不可忽略的疏漏和缺陷,这样的状态无疑会为国有资产的流失和浪费埋下隐患。

四、高校生物性资产管理的完善措施

(一)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及规定

1.将事业单位生物性资产单独列示并纳入国有资产管理范畴

高校属于国有全额核算事业单位,其资产的管理必须以我国相关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和规定为准绳。因此,为了实事求是全面反映和规范高校国有资产的管理,首先需在国家相关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中补充并完善相应的生物性资产管理制度,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将生物性资产在国有资产表现形式中单独列示同时规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生物性资产等”,从国家层面将生物性资产单列并纳入国有资产管理范围。

2.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科学有效分工,落实责任

高校生物性资产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生物性资产的增加、配置、维护、处置、评估、产权界定、产权登记、产权纠纷调查和处理、资产清查、资产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等制度。目前在高校生物性资产管理实践过程中,通常只有后勤部门负责植物性资产的日常施肥、除虫、浇水、修剪等工作。为切实加强校园内生物性资产的管理,高校可以设置“后勤处―资产管理处―财务处”三部门联合分工管理的机制。

其中后勤处主要负责生物性资产的日常维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日常施肥、除虫、浇水、修剪等,并负责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科学合理地进行生物性资产的新增、处置、产权变动以及所需经费额度等相关事项的申请,同时提供相关材料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和领导审批,落实具体管理和经办人员的责任。

资产管理处主要负责按国家相关规定对后勤处提出的申请事项予以审批,组织并实施生物性资产的实物验收、登记和管理等工作。包括:单独制定生物性资产的相关管理制度并建立相应的账卡;负责组织并实施生物性资产实物配置事项的审批、采购、验收和记录等工作;负责组织并实施生物性资产的评估、统计、清查、登记、报告、监督检查、处置等工作;负责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和人员报告本校生物性资产管理情况,并自觉接受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以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财务部门主要根据资产管理处送交的合法有效的凭据资料,负责完成生物性资产的账务处理工作,并从财务层面制定本单位生物性资产管理和对账制度,以加强对生物性资产的价值记录、监督和管理。同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协同学校相关部门对生物性资产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积O参与生物性资产的清查、记录和上报等工作。

在实际管理过程中,三个部门应定期对学校生物性资产进行实地清查盘点,做到记录清楚,账、卡、实相符,并按国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对生物性资产的转移、转让、出售、报废、报损、核销等提出意见和建议,按规定审批权限报相关部门审批。

3.完善事业单位生物性资产价值评估制度,定期对生物性资产价值进行评估

高校生物性资产的来源有三部分:一部分为建校时自然具有或接收捐赠获得;一部分为学校后续新增建筑物时随同建筑物新增种植获得,这部分资产价值已随房屋建筑物的竣工验收而并入固定资产原始账面价值;还有一部分为后续环境绿化以及选育等目的而新增种植,这部分通常作为费用直接计入支出。这三部分目前都没能在账面上进行单独反映,也缺乏有效的价值记录和有效的原始价格凭证。因此,这三部分生物性资产(植物)的价值价格应重新评估、确认和记录,以确保生物性资产账面价值与当期实际公允价值相吻合,保证国有资产的真实、全面和有效。

4.建立健全生物性资产档案登记及信息统计报告制度

植物类生物性资产通常生命周期长,其价值也会随时间的推移而发生渐进性增值。因此,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生物性资产的档案登记,并通过建立和完善生物性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生物性资产实行网络动态化管理和统计报告,并定期通过信息系统对生物性资产的属性及属性变化进行记录和图片展示,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依托,提升对生物性资产的管理绩效。

5.建立生物性资产的定期监督检查制度

由于生物性资产特有的生命属性和价值属性,为减少直至消除在相关管理过程中存在的漏洞,消除舞弊的机会,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要求,积极建立健全生物性资产的维护、监督、检查和相应的绩效评估机制,定期对生物性资产进行监管和评价,确保生物性资产生命的持续健康和价值的持续有效。

(二)完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建立健全生物性资产会计核算管理制度

1.完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增设相应会计科目

2011年6月,国内学者李军等人在《浅析高校生物资产的核算》[ 6 ]中对高校生物资产的会计核算进行了探讨,但是由于相关会计准则缺乏指导性的规定,导致其会计核算工作无法真正实施。实际工作中,高校的生物性资产作为一类特殊资产,会计上应该予以单独分类、记录、反映和监督。因此,在《事业单位会计准则》(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章第二十一条中,应将“事业单位非流动资产包括长期投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改为“事业单位的非流动资产包括长期投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生物性资产等”,通过准则的形式将事业单位的生物性资产单列并进行定义,为高校生物性资产的财务管理和核算提供准则上的支撑。

在相关财务会计核算科目的设置上,首先需在《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增设“生物性资产”一级科目,同时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在该科目下设立二级明细科目,包括但不限于“生物性资产――动物资产”、“生物性资产――植物资产”等科目,然后再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三级明细科目,比如“生物性资产――植物资产――公益性植物资产”等。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学校期末公益性生物资产的价值。

同时,事业单位资产负债表中也需增设“生物性资产”栏目进行单独列示,并单列生物性资产分类明细汇总表。

2.建立相应的会计核算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生物性资产会计核算的落实,《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应增加生物性资产核算的相关内容,同时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7 ]中将生物性资产的会计核算单独作为一节进行指导和说明。高校生物性资产会计核算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生物性资产的初始计量

高校生物性资产来源主要包括天然起源、接收捐赠、外购、自行栽培、自行营造、自行繁殖或养殖、投资者投入、因择(间)伐或抚育更新性质采伐而补植等类别。这一类会计业务在账务处理过程中增加“生物性资产”账面价值的同时,增加记录“非流动资产基金――生物性资产”账面价值。

(2)生物性资产的后续计量

生物性资产不参与学校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过程,其价值通常会因生命时间延长而增加,期间所发生的部分维护费用也会因此而得到补偿,所以对生物性资产不需计提折旧。郁闭前发生的维护费计入“生物性资产”账面价值,郁闭后发生的维护费直接计入当期支出。郁闭后,高校定期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生物性资产进行价值测试,并对其当期公允价值进行相应的记录和反映,确保资产价值管理的延续性和相关性。

(3)终止计量

生物性资产的终止记录主要包括对外出售、无偿调出、对外捐赠、自然死亡、损毁、失窃等类别。终止计量需要通过“待处理财产损益――生物性资产损益”进行过渡处理,并同时减少“生物性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基金――生物性资产”的账面价值。

(三)完善国有资产清查制度,将生物性资产纳入国家资产清查范围

将生物性资产纳入每年一次的资产清查范围,是全面完善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需要。因此,在国有资产清查制度、要求和指导办法里面,应该增加生物性资产清查的内容,并在清查报表相应栏目予以反映和记录,同时新增生物性资产清查明细表。只有这样,高校国有资产清查的内容和形式才完整有效。

生物性资产在高校客观存在并具有较大价值,国家也为此投入了不少资金。只有建立健全生物性资产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尽快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落实责任,加强监管和记录,高校国有资产的管理才会全面、真实、有效。

【主要参考文献】

[1] 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Z].2006-

07-01.

[2] 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Z].2006-

07-01.

[3] 财政部.事业单位会计准则[Z].2013-01-01.

[4] 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Z].财资〔2016〕1号,2016-01-20.

[5] 财政部.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Z].财资〔2016〕2号,2016-01-20.

第8篇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市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全省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交流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经验,表彰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先进单位和个人;部署20*年全市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下面我讲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20*年全市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简要回顾

20*年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35、36号令,推动资产管理改革创新。大家以清产核资为突破口,在工作组织中务实,团结奋战,知难而进,迎难而上,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工作,促进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取得可喜成绩。

(一)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工作,摸清家底

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统一部署,我市从20*年2月份开始,在全市范围内组织3456户单位开展了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并将清产核资与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同步实施。

一是领导重视、全面部署。在全省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我市积极行动起来,成立了市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全市各区政府和市直部门单位也相应成立了清产核资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形成党政领导挂帅,财务部门先行,资产管理部门联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相关部门参与的清产核资工作机制,为清产核资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形成上下一体、纵横相连的工作网络。

二是认真培训,明确政策。为组织做好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我市各级清产办将清产核资相关文件、资料及时汇编成册,全市共印制近2万册清产核资文件资料,免费发放到全市各部门单位。同时采取集中培训、上门指导、电话咨询、网络协助等多种方式,解答相关政策规定,讲解系统操作方法。市财政部门共举办了6期培训班,对市直600多户行政事业单位和各区清产办相关人员培训近1,200人;全市各级清产办共培训人员7,000多人次,为促进资产清查工作的有序开展夯实了工作基础。

三是精心组织、有序实施。市财政部门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制定和印发了《武汉市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任务,确定了工作范围,规定了工作内容,制定了工作步骤,提出了工作要求。在工作组织上实行目标责任制,建立工作联络制度,定期召集中介机构碰头会,并要求中介机构每周报送《核查工作进度表》,随时掌握各部门和有关中介机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答、协调工作中的政策问题和工作难题。同时加强工作督导。对进点不顺利、工作进度滞后的单位,积极配合中介机构上门与单位有关领导沟通,做好协调、督促工作。

四是实行招标,选聘机构。20*年4月,市财政局从60多家具有报名资质的中介机构中,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通过评审选定的办法,选聘36家中介机构参与市直单位清产核资的核查工作。据初步统计,全市各级清产办通过招标共选聘中介机构126家参与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专项核查工作,为确保此次清产核资结果真实、完整、合规奠定了基础。这次受市、区各级清产办委托参与核查的中介机构,行动积极,措施得力,分工明确,纪律严明,克服各种困难,在帮助单位自查的同时,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严格核查,并热情为单位提供政策咨询、服务指导、资产取证、实物拍照、数据录入等工作,为推动、促进清产核资工作的深入开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是严格会审,确保质量。在中介机构核查工作结束后,为保证清产核资核查工作质量,我们采取积极措施,组织专家和业务骨干10多名,对中介机构出具的市直654户单位的核查报告初稿进行集中会审,对工作不到位,出具的经济鉴证依据不充分、不符合要求的,责成中介机构进行重新补课;将机构核查报告质量与核查费用挂钩,制定了《中介机构核查报告质量评分标准》,会审人员在对报告质量进行审核的同时,还对每份报告进行评分,结合单位资产规模和工作量,兑现核查费用,促使核查工作质量得到保证。同时,充分利用清产核资数据资料进行认真总结,对暴露出的资产管理方面的问题进行归类整理分析,供领导决策参考。

六是认真核实批复,夯实管理基础。在中介机构正式核查报告完成后,为保证清产核资数据库信息真实可靠,市财政局印发了《市财政局关于更新上报行政事业资产清查报表的通知》,要求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对清产核资资产核实批复工作在20*年底前完成,各部门单位在20*年初要根据财政部门核实批复结果,重新更新上报资产清查报表数据,形成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的真实“家底”,夯实管理基础。各级财政部门认真组织做好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资产核实批复工作,并按要求对资产清查数据库进行数据更新汇总上报。由于工作主动、超前,在20*年的财政决算会审和20*年的部门预算编审中,各级财政资产管理部门也增强了话语权,与有关工作进行了很好的对接,参与了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和20*年度部门预算编制的审核工作。

在全市各级财政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高标准、高效率完成了清产核资工作任务,工作走在全省前列,被省清产核资领导小组评为全省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先进集体,并在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会议上进行了经验交流。在这次清产核资工作中,全市涌现出不少先进典型。如桥口区为加强清产核资工作督导,派出由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组成的检查组,对区教育局、公安分局等11家单位清查情况进行检查,现场协调解决清产核资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有力地推动了各单位清查工作进程;蔡甸区财政局行资科的同志吃住在机房近10天,直至结果出来才罢休;汉阳区领导高度重视,为组织做好清产核资工作,区委区政府两次召开全区动员大会,进行全面部署。这方面的典型及好人好事还有很多,因时间关系不一一列举。

这次清产核资基本摸清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家底,据核查统计,20*年末,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量达473.5亿元,比原帐面数净核增40.7亿元。本次清产核资目标明确、程序规范、组织有力,全面摸清了家底,为建立行政事业资产管理长效机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增强管理意识

几年来,各级财政部门着力抓好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制度建设,针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薄弱环节,明确制度,规范管理,转发和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加强资产基础管理工作的制度办法,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非转经”资产及收益管理办法、产权登记年检实施办法和资产报表统计制度等。一是强化规范管理。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必须按规定程序申报审批后再进行处置;二是力求公开透明。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在出售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车辆及大型(贵重)仪器设备时,必须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实行公开招标或拍卖等形式进行资产处置;三是严格制度规定。将产权登记与资产处置工作结合起来,对不按规定报批,随意处置资产的,不予产权登记年检。

随着政策宣传的深入和工作组织力度的加大,特别是财政部“两令”的出台,不少部门、单位的资产管理意识逐步增强、管理制度逐步完善、处置行为逐步规范。如市直单位资产处置事项逐年增加,资产处置事项的数量和金额由2004年的35笔、2142万元增加到20*年101笔、5893万元,增长188%、175%;20*年达232笔、12105万元,较上年增长130%和105%。

(三)加大资产收益征管力度,实现新突破

归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是资产管理改革的热点难点之一,20*年市财政局按财政部“两令”的有关精神及时对原非转经资产占用费征收的有关规定进行规范和完善,研究印发了《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处置收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从20*年元月1日起,全市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出租、出借国有资产等形成的有偿使用收入,一律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全额上缴国库。其他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收益以及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取得的收入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并按省政府第233号令的规定缴纳国有资产占用费,上缴国库。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一律上缴财政专户。

在实际工作中加大征管力度,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由于制度规范、措施得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工作有了新突破。20*年,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上缴财政金库和专户达4700万元;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入入金库和专户达5537万元。

(四)推进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

信息化是资产管理的一场革命。20*年根据财政部“金财工程”建设的总体要求,按照省财政厅的具体布置,我们将这次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与建立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工作同步布置。各级财政部门组织行政事业单位按现行财务制度、清产核资工作的有关规定,对本单位的基本情况、账务、资产进行认真清理、清查,逐项、逐台(件)录入固定资产信息卡片,全面反映单位实物资产状况。在全面清理、核实各单位资产的基础上,为实现资产的动态监管奠定坚实的基础。

(五)稳步推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迈出新步伐

20*年各级财政部门本着继续探索,不断改进,不断完善的指导思想,推动绩效评价试点工作逐步深化。去年市财政局组织人员对市级财政科技研发资金评价办法及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了专项研究,经反复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经局务会讨论研究后正式出台《武汉市财政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绩效考评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相关部门单位;同时积极探索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的绩效评价工作,组织人员对市水务局、汉口江滩、排水泵站管理处等单位部门预算公用经费、项目经费进行绩效考评。全年市局完成绩效评价项目18个,为编制下年度部门预算提供参考依据。部分区积极开展绩效评价试点工作,如江汉区财政局近几年积极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探索,去年完成6个项目的绩效评价。

回顾过去一年,经过各级财政部门的努力,虽然工作成效显著,但是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管理体制尚未完全理顺,有的区如:江汉区、江岸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职能还在区国资委。二是制度体系有待健全,有关政策法规执行不到位。三是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不均衡,资产存量与增量管理脱节的现象有待完善。四是资产信息化工作发展不平衡。五是国有资产收益征管力度不够,资产管理工作尚未引起足够重视。六是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试点工作的体系、标准、技术、方法有待进一步完善。这些问题务必引起各级财政部门的重视,要加强领导,采取措施,抓紧抓好。

二、20*年全市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工作的主要任务

党的*报告明确指出今后五年要“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制度”、“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深化预算制度改革”。财政部谢旭人部长明确指出:“资产管理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预算管理的延伸;财政实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必须加强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目前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是财政部门在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收支两条线和政府采购等改革后推出的第五项改革,标志着我国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各级财政部门必须做好新时期的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从管理理念、理论指导,到管理方式、管理手段上,应有超前意识,着力在模式选择、体制的设置和制度建设上把握好方向,逐步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新体系,使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在服务改革与发展中彰显出更大的效应。财政部、省财政厅明确提出了新时期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总的思路。

因此,20*年是财政改革不断深化、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向纵深推进的一年。全市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要以党的*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全省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会议主要精神,扎扎实实地抓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清产核资后续工作,巩固清产核资成果

各区要以20*年全市清产核资为契机,对清产核资的情况和数据,以及暴露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总结和分析,研究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的措施与办法。要认真做好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信息库建设工作,认真检查核实单位按财政部门批复调帐及数据更新情况,为资产动态系统的建设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紧密结合的运行机制

预算管理是调节控制资产数量、规范和加强资产管理的有效手段,而资产管理又是预算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编制部门预算、配置财政资金、保证财政资金科学安排、公平合理的依据。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的紧密结合,是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和健全财政职能的必然要求,也是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的重要基础工作。财政部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的有关文件中明确提出,要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问题,并拟在编制2009年部门预算时增加“规定限额新增资产配置表”,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与预算相结合问题将作为工作任务提出来。因此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的问题,在部门预算编制过程中,要按照财政部35、36号令的要求,重视和加强资产预算编审工作,在本区尽快建立资产预算制度和资产配套标准,着力推进资产管理配套改革。

下步资产管理与预算相结合工作还十分艰巨、繁重,需要从几个方面做好工作:一是要扎扎实实、花大力气做好基础工作,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做不好就谈不上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基础工作包括资产信息系统的建立、资产管理制度的建设。二是要深入研究探索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联系,把握规律性的东西,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涉及到如何预算,要用资产说话。三是在资产与预算的结合上,可以点带面,先易后难,摸索经验,稳步推进。可从房产、车辆、大型设备等大的资产进行探索试点。四是要逐步实现科学化、精细化的资产管理模式。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是谢部长提出的一项要求,不仅财政预算管理如此,资产管理也要科学化、精细化。部门预算的改革与传统的功能预算相比,是一种细化的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要与细化的预算管理相结合,也应该是精细化的资产管理,否则达不到预算管理的要求,二者也结合不好。五是要抓紧制定资产配置标准,建立科学规范的资产预算编制流程。今后资产如何配置,不同行业、类型、层次的行政事业单位要区别考虑,否则就会出现规模、性质相似的单位人均资产站用相去甚远的情况。没有合理的配置标准,资产管理就无法与预算管理相结合。

(三)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完善的规范资产管理的制度体系

各级财政部门要将配套制度建设作为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建立产权清晰、配置科学、使用合理、处置规范、监督公正的管理模式,逐步完善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体系,为建立资产管理长效机制奠定基础。各区要结合本区实际,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产权登记、产权纠纷、评估监管、统计报告等从资产“入口”到“出口”等一系列管理办法,以及财政局内部工作流程,力促资产管理向科学化、精细化的方向迈进。要从配套制度的制订入手,加强制度创新,使资产管理制度体系更加完备。

(四)加快建立资产管理动态系统,推进资产管理信息化

我省按照“金财工程”的统一部署,已完成信息系统开发设计,并组织开展了试点工作,对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统计、预警、收益等各个子系统在内的信息系统进行了测试,并投入试运行。今年我们工作的重点就是要加快构建行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要充分利用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形成系统、翔实的分析资料,为领导决策服务,为行政事业发展与改革服务,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服务。目前我市已在部分市直单位和洪山区、桥口区、蔡甸区同时开展资产动态信息系统试点工作,4月底检查验收后将在全市全面推开,建立全市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数据库,与省厅信息中心联网。在锁定20*年清产核资数据的基础上,对20*年资产卡片和资产管理信息要全部补录入软件系统,完成各级财政部门与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联网对接运行,将与资产日常管理工作相衔接,实现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从“入口”到“出口”的动态管理,为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有力的信息支撑。这项工作纳入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年底市财政局将对资产信息化建设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和通报表彰,以进一步推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五)加大力度,增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管理

各区要抓紧研究制定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和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力争在国有资产收益方面有新突破。要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收入管理,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要求,将资产处置收入上缴财政专户,纳入部门预算,作为下一年资产配置、维修等方面的资金来源。我市桥口区、汉阳区、洪山区在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收益管理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希望各区在资产收益征管方面要加大征管力度,20*年迈出实质性的一步。

(六)搭建公开交易平台,规范资产处置行为

要全面引入招标竞争、阳光交易机制,对大额资产处置必须经中介机构评估后公开处置。可公开招标一批实力强、资质优、信誉好的资产评估机构作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指定评估机构;同时要着手搭建公开交易平台,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一批拍卖行作为资产处置的拍卖机构。行政事业单位经批准同意处置的资产,要在财政局资产管理部门的参与下,到指定的拍卖机构实行公开拍租、公开拍卖、阳光操作,防止暗箱操作造成国有资产的隐性流失,处置收入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上缴财政金库或专户。

(七)继续抓好财政支出绩效考评试点工作

要将绩效考评工作作为财政管理改革创新,科学、合理编制部门预算的重要措施之一。市局资产管理处拟与相关业务处室联合对各类财政资金进行评价试点,取得经验逐步推开。今年根据各处室报送的评价项目,市局拟对28个预算支出项目开展绩效评价,目前资产处已提出《20*年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年底将对各处室该项工作进行考评。20*年希望各区也要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评价工作方案,积极开展各类财政资金绩效评价试点,每个区要抓2—3个单位或项目支出的试点工作,建立评价结果运用机制。

三、几点工作要求

(一)认真学习,提高认识

党的*对资产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广大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者要深刻认识到做好新时期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是建设责任型、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也是完善财政职能、深化财政改革的重要内容。新形式下我们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既面临着好的发展形势,也面临着许多亟需解决的问题,机遇和挑战并存。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会议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扎实有效开展工作。

(二)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领导重视是加强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的关键。请大家回去后及时将会议精神向主要领导汇报,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要按照财政部、省、市有关工作部署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进一步健全管理体制、完善管理制度、创新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水平。

(三)理顺体制,强化职能

财政部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落实“两令”关于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体制方面的要求,逐步改变个别地方和部门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政出多门、职责不清的状况。目前我市大部分区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职能在财政部门,仅少数区职能尚未理顺,希望你们回去后要增强主动沟通、协调意识,多汇报,积极争取区政府的支持和相关部门的配合,按财政部要求,为理顺管理体制、强化管理职能做出努力。

(四)转变观念,锐意创新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各项事业快速发展的新形式下,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要打破过去旧的条条框框,在继承过去好的方面的基础上,各级财政部门要解放思想、敢于创新、积极探索适应发展规律、有效促进各项事业发展的新的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模式。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