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02 00:15:3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经省、市主管部门批准立项,核定总投资1006万元,其中:国债资金投资70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306万元。该水库除险加固的主要内容为:①、大坝前坝坡1563高程以上改为浆砌块石,加固上游坝坡,在大坝左坝肩心墙与溢洪道右侧墙接触面的齿墙后增设一道砼防渗墙;②、加固溢洪道及下游河道治理;③、更换弧形工作门及平板检修门,更换弧门启闭机;④、加固改造上坝及进库公路;⑤、增设大坝观测设施与自动化控制系统。
工程于2001年5月31日开工建设,2002年6月底全面竣工,历时13个月,除险加固工程按照设计批准的方案已完成了主要工程,即:完成了大坝前坝坡加固工程;溢洪道加固及下游河道治理工程;完成上坝公路加固工程,包括1.27公里的公路护坡及3.2公里的沥青路面铺设,以及公路桥1座,过洪涵洞6座;完成输水泄洪洞事故门、工作门、启闭设备制安工程;完成大坝自动化监测设备的安装及其它工程等,由于受地方配套资金影响大坝砼防渗墙工程未能完成和坝体渗流水位测量仪未安装,其余主体工程均已按设计要求完成。
该工程共完成投资额915.24万元(不包括待验费20万元),完成主要工程量为:土石方开挖8.39万m3,土石方回填2.02万m3,浆砌石1.16万m3,砼0.15万m3,耗用水泥1782T,钢筋(钢材)40.54T,木材11.26 m3,沥青93.70 m3,劳动工日5.69个工日。
二、验收条件检查结果:
依据水利部《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的有关规定,该工程按设计要求已完成了主要工程施工任务,虽然受地方配套资金影响使个别尾工未能完工,但不影响工程正常安全运用。工程投资使用合理,竣工决算已经完成并通过了竣工审计。竣工资料已准备齐全,工程施工质量已通过了**市水利基本建设质监站的质量检验,并出具了《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报告》,工程质量合格。在工程完工试运行中,工程能正常运行,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已具备正式验收条件。
三、验收组织准备情况:
***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法人已编制完成了《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和《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草稿),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运行管理等单位均已编制完成了相应的“工作报告”。依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的有关规定,项目法人提请上级主管部门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负责***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四、建议验收时间、地点和参加单位:
根据工程完成情况和省、市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建议拟定于**年**月**日进行,验收地点在***,参加单位有省水利厅、**市水电局、财政局、计划局、**河流域水资源管理局及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施工、质量监督、运行管理等有关单位。
一、工程完成情况:
xx县xx家园1、2#楼工程由xx县房建公司十一项目部于XX年11月15开工建设, XX年3月底全面竣工,历时16个月,按照设计批准的方案已完成了主要工程,即:土建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电器设备安装工程。
二、验收条件检查结果:
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该工程按设计要求已完成了主要工程施工任务。工程投资使用合理,竣工资料已准备齐全,工程施工质量已通过了质监站的质量检验,并出具了《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报告》,工程质量合格,已具备正式验收条件。
三、建议验收时间、地点和参加单位:
根据工程完成情况和省、市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xx县xx家园1、2#楼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建议拟定于 年 月 日进行,验收地点在 ,参加单位有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施工、质量监督等有关单位。
综上所述,xx县xx家园1、2#楼工程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恳请上级主管部门安排正式验收。
xx县房建公司项目部
XX-4-15
建筑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内容
项目验收申请报告内容必须真实可靠,报告须经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为有效。项目验收申请报告必须是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建设单位
结构形式
勘察单位层
项目验收申请报告及内容审查情况
一、完成设计项目情况基础、主体、室内外装饰工程、防水工程给排水工程、燃气工程、消防工程建筑电气安装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电梯、电扶梯安装工程室外工程
二、完成合同约定情况总包合同约定分包合同约定专业承包合同约定
三、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建设前期、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等技术档案监理技术档案和管理资料施工技术档案和管理资料续表1
四、进场试验报告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主要使用功能检验报告
施工许可申请表;
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不动产证/土地出让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确定的施工企业证明文件(中标通知书/签订的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费凭证;
建筑工程项目参建单位承诺书;
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承诺书;
人防工程建设审查批准书或易地建设费缴纳凭证。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申请书、申请表
其中出让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文件(使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的已实现内部共享,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3、资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表、申请报告、设计承诺书;
土地证明文件及土地界址点坐标;
建设工程投资立项文件;
施工蓝图(总平面图、平立剖图纸);
4、资源建设土地开发项目整理立项
县级申请报告;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评估论证意见;
项目总体规划图、项目区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涉及土地开发的有关批复文件。涉及林业、农业、交通、水利等事宜的,应附相关部门的意见,涉及有农田水利工程的项目应提供水文地质情况的相关资料;
对在采矿塌陷地区进行土地复垦的项目须提交项目区采空塌陷区稳定性评价意见;
项目区有关影像资料等;
项目电子文件(Word、Excel);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备案申报表;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备案项目效益测算表。
5、施工前期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申请;
项目自验工作报告;
项目竣工报告竣工图,规划图,土地开发整理后的土地利用现状图或地籍图;
项目竣工决算与审计报告;
工程部科室人员配备、业务职能、管理分工、工作要求
1、综合管理科:(1)负责项目建设计划及相关工作的编制、汇总、上报;(2)负责规划发展、通信信息、化工、环保、计量检测、计划生育工作的协调管理;(3)负责施工图的收发登记和工程资料的收集、归类、汇总存档;(4)参与投资项目的前期调研、申请报告编制和项目核准所需的各项支持性文件的报批;协助在建项目的投融资工作;协调办理地方相关项目建设手续;(5)负责组织集团公司月度平衡会议材料审查上报;(6)负责工程资金的付款计划及申请审查、登记工作;(7)负责工程部工资、考勤、接待、车辆、费用管理等项内部事务工作;(8)参与月度工程资金的审查上报工作。
2、矿建管理科:(1)负责项目建设矿建工程专业工作的协调管理;参与项目建设工程的科研、初设、施工组织设计、开拓方案、建设计划等方面的审查;(2)组织办理矿建工程开工、合同审查、工程量验收以及矿井竣工验收等项工作;(3)协调现场施工质量、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4)参与投资项目的前期调研、申请报告编制和项目核准所需的各项支持性文件的报批;(5)参与矿建工程的计划编制和招标;(6)协调集团公司对口相关处室矿建专业工作;(7)负责矿井建设科研课题的研究和成果编制申报工作。
3、土建工程管理科:(1)负责项目建设土建工程设计催办、设计变更、施工图到位、技术交底会审以及与设计单位沟通协调;(2)参与项目工程的科研、初设、施工组织设计、建设计划等方面的审查;(3)组织办理土建工程开工、竣工及合同审查手续;(4)参加工程量验收以及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等项工作;(5)参与现场施工质量、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6)参与工程的计划编制和工程招标;(7)参加材料价格的市场调研;(7)协调集团公司对口相关处室土建专业工作;(8)负责土建工程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和科研课题的研究和成果编制申报工作。
4、机电工程管理科:(1)负责项目建设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管理;(2)参与项目工程的科研、初设、施工组织设计、建设计划等方面的审查;(3)组织办理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开工、竣工及合同审查手续;(4)组织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量验收、竣工验收等项工作;(5)负责机电、设备安装现场施工质量、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6)参与工程的计划编制、设备材料招标以及工程招标;(7)参加设备及材料价格的市场调研工作;(8)协调集团公司对口相关处室机电专业工作;(9)负责矿井建设相关专业科研课题的研究和成果编制申报工作。
5、工程造价、合同管理科:(1)负责项目建设工程的造价、合同管理;(2)参与项目工程的科研、初步设计概算审查;(3)负责单位工程施工图预算和结算审查及上报工作;(4)组织工程设备、材料的市场调研、审查、审批和上报;(5)组织工程设备、材料的招标比价活动;(6)组织工程的计划编制、合同审查、工程招标;(7)参与工程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8)组织上报月度工程资金的审查;(9)负责对工程造价监理单位的检查、考核;(10)协调集团公司对口相关处室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1)负责矿井及工程建设相关专业科研课题的研究和成果编制申报工作。
6、施工管理科:(1)组织地面工程的现场施工管理;(2)负责对工程监理单位的检查、考核;(3)负责内蒙能源公司及各单位的绿化管理;(4)组织工程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5)参与现场施工质量、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6)参与材料价格的市场调研;(7)参与工程材料和工程招标活动;(8)负责内蒙能源公司后勤以及水、电、暖等日常管理工作;(9)参与相关专业科研课题的研究和成果编制;(10)完成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一条为加强港口建设管理,规范港口建设市场秩序,保证港口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港口建设项目(包括与其他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港口建设项目)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活动。
军事和渔业港口的建设活动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交通部负责全国港口建设的行业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和经交通部审批的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港口建设的行业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经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
其余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由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以上负责港口建设管理的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统称为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第四条港口建设应当符合港口布局规划和港口总体规划,执行有关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第五条港口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
第二章港口建设程序管理
第六条港口建设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进行。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擅自简化建设程序。
第七条政府投资的港口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实行审批制,企业投资的港口建设项目的项目申请报告、备案文件分别实行核准制、备案制。
第八条政府投资的港口建设项目,按照以下建设程序执行:
(一)开展工程预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建议书;
(二)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进行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四)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
(五)根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组织项目监理、施工招标;
(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前准备工作,并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开工备案手续;
(七)备案后组织工程实施;
(八)工程完工后,编制竣工材料,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九)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权限组织竣工验收。
第九条企业投资的港口建设项目,按照以下建设程序执行:
(一)开展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根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或者备案文件,履行核准或者备案手续;
(三)根据核准或者备案的项目申请报告或者备案文件,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四)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
(五)根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组织项目监理、施工招标;
(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前准备工作,并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开工备案手续;
(七)备案后组织工程实施;
(八)工程完工后,编制竣工验收材料,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九)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权限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条实行审批制的港口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开展了港口建设项目工程预可行性研究;
(二)建设方案符合港口规划;
(三)符合有关编制水运工程预可行性研究、项目建议书的深度要求;
(四)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申请港口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审批,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文件一式2份;
(二)项目建议书一式5份和相应的电子版本1份;
(三)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5份和相应的电子版本1份;
(四)审批部门根据项目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实行审批制的港口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符合港口规划;
(二)符合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
(三)符合有关编制水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深度要求;
(四)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规范。
第十三条申请港口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文件一式2份(含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5份和相应的电子版本1份;
(三)有关规定所要求的相关单位的许可、承诺、证明或者评估意见;
(四)根据项目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条实行核准制的港口建设项目的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申报单位情况;
(二)拟建项目情况;
(三)相关规划与建设用地;
(四)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
(五)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六)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
第十五条申请港口建设项目的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项目申请报告一式5份和相应的电子版本1份;
(二)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5份和相应的电子版本1份;
(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四)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五)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六条实行备案制的港口建设项目,项目单位应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建设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履行备案手续。
第十七条港口岸线实行行政许可制度。港口深水岸线由交通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港口非深水岸线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的港口建设项目使用港口岸线,不再另行办理使用港口岸线的审批手续。
港口岸线审批的具体程序和要求另行制定。
第十八条港口工程设计实行行政许可制度。港口工程设计分为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按照第三条规定的权限由相应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施工图设计由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第十九条港口工程初步设计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建设方案符合经审批机关批准的港口总体规划;
(二)项目建设主要内容、规模及标准等符合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经核准、备案的项目申请报告或者备案文件;
(三)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
(四)符合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的要求。
第二十条项目法人报批初步设计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文件一式2份;
(二)初步设计文件一式2份和相应的电子版本1份;
(三)港口建设项目批准或者核准、备案文件(包括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印件1份。
第二十一条由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批的初步设计文件,项目法人直接向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报送相关材料。
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初步设计文件,项目法人向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相关材料,由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向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转报相关材料。
由交通部负责审批的初步设计文件,项目法人向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相关材料,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向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报送,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再向交通部转报相关材料。
转报机关收到初步设计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转报工作。
第二十二条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批初步设计时,应当按照规定委托不低于原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资质等级的另一设计单位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技术审查咨询。审查咨询单位在完成审查咨询工作后,出具审查咨询报告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审查咨询报告、其他相关文件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在法定期限内批复初步设计文件。
第二十三条初步设计审查咨询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对于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全面的技术(包括概算)审查,并提出设计方案的优化措施;
(二)对于企业投资的建设项目,主要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强制性标准、主体结构安全稳定性等内容及工程概算的编制依据和方法进行复核审查,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二十四条港口工程施工图设计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符合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初步设计;
(二)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及规范;
(三)工程主体结构和地基基础稳定性计算正确;
(四)指导性施工方案合理;
(五)图纸、施工说明表述清晰、完整。
第二十五条项目法人报批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文件一式2份;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式2份;
(三)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1份。
第二十六条审批部门对符合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作出予以批准的决定;对不符合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并说明理由。
在审批前,审批部门应当委托不低于原施工图编制单位资质等级的另一设计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关于结构安全、稳定、耐久性的内容进行审查。
第二十七条港口工程设计经批准后,应当严格遵照执行,不得擅自修改、变更。如确有必要对已批准的建设规模、标准、内容、工程概算及设计方案、主体结构、主要工艺流程或者主要设备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八条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港口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港口项目的项目法人应当按项目管理权限将招标文件、资格预审结果、评标结果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港口建设项目开工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完成并经审查批准;
(二)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三)征地手续已办理,拆迁基本完成;
(四)施工、监理单位已确定;
(五)已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第三十条项目法人在开工前应当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予以备案:
(一)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复印件1份;
(二)控制性用地的批复复印件1份;
(三)与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订的合同复印件1份;
(四)质量监督手续材料复印件1份。
第三十一条开工备案文件存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章规定内容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文件之日起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及时行使监督管理职权。
第三十二条港口建设项目完工后,应当按照交通部《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
港口建设项目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三章港口建设市场管理
第三十三条港口工程实行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
第三十四条参加港口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从业单位应当诚实守信,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后,方可进入港口建设市场。
第三十五条港口工程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度。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保值增值负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全过程管理。
第三十六条港口工程实行招标投标制度。项目法人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交通部颁布的有关勘察设计、施工、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规定,依法对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等进行招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虚假招标。
第三十七条港口工程实行合同管理制度。项目法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项目法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按规定应当签订廉政合同的,项目法人应当与施工、监理单位签订廉政合同,并将廉政合同执行情况纳入建设考核范围。
第三十八条港口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制度。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文件,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工程投资进行监控,对合同、信息与资料进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关系。
第三十九条港口工程勘察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执行国家和交通部的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满足不同阶段工程设计和施工需要。勘察单位对勘察成果的质量负责,所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条港口工程设计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单位对设计成果的质量负责。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第四十一条设计单位应当做好设计交底工作,并按要求在施工现场派驻设计代表,及时提供设计后续服务。
第四十二条施工单位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施工单位的有关人员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第四十三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设计要求、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精心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第四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质量检验制度,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
第四十五条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当依据科学、公正、独立的原则,全面履行监理的权利和义务。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未经施工监理人员签认,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第四十六条监理工作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测量和试验专业人员等。监理人员应当按照监理规范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工程实施监理。
第四十七条港口工程项目法人、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项目法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加强职工安全生产教育,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人,并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十八条港口工程实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遵循科学、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四十九条项目法人应当在施工前向交通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港口建设从业单位和人员应当接受、配合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及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开展的质量、安全生产监督活动,提供的有关资料应当真实、完整。
第五十条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港口工程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市场行为的动态监督管理,逐步建立港口工程建设市场的信用管理体系,将从业单位和主要从业人员在港口建设活动中的信用情况进行记录并公布。
第五十一条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质量投诉举报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并认真落实各类投诉和举报。
第四章信息报送
第五十二条港口工程实行建设项目信息报送制度。
第五十三条项目法人应当指定信息员将工程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收集、统计和整理,形成书面材料及电子文本,报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第五十四条项目法人应当自工程开工建设之日起将工程建设信息报送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日期为每月的20日之前。
第五十五条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汇总所辖区域内港口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并于每月23日前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汇总本省区域内港口工程建设信息,每季度向交通部报告,报送日期为本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之前。
第五十六条当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时,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项目法人违反港口规划建设港口工程和未经依法批准使用港口岸线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违法建设的设施,并可处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八条项目法人应当办理设计审批、施工备案手续而未办理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其限期补办手续。
第五十九条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违反本规定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交通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十条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违反本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交通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十一条港口工程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由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使用,限期改正,可处5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二条质量监督机构不按规定履行质量监督职责,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责令整改,给予通报批评。
关键词:公路;内业;资料;管理
一、引言
公路工程内业资料是工程施工全过程的真实记录,是该公路工程质量检验的记录和评定结果,是交工验收及质量评价的依据,也是施工过程中指导性、程序性和方法性的文件。
根据《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JTGF80/1-2004)它主要包括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和签认的(必要时需经设计或业主批准和签认的)以下6个内容:1)所用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质量检验结果:2)材料配比、拌和加工控制检验和试验数据; 3)地基处理、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和大桥、隧道施工监控资料; 4)各项质量控制指标的试验记录和质量检验汇总图表;5)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非正常情况记录及其对工程质量影响分析; 6)施工过程中如发生质量事故,经处理补救后,达到设计要求的认可证明文件等。
建设部《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规定单位工程竣工的施工技术资料规定项目如下: 1).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2)图纸会审、技术交底记录 3)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出厂质量证明和试(检)验报告 4)施工试验报告 5)施工记录 6)测量复检记录 7)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8)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 9)使用功能试验记录 10)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11)竣工图 12)竣工验收单 13)工程竣工质量核验证书,以上均包括文字和相关的声像资料。
二、内业资料的分类
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根据桥梁施工管理和质量检验评定的需要,在施工准备阶段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附录A将桥梁的建设项目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即编制《某某桥梁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表》,该表是该工程项目的一个总纲,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均应遵照该工程项目的划分进行与工程施工及工程质量的监控、管理等的一切活动。桥梁工程的单位、分部和分项工程的具体划分见《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附录A。现以一座4×30(孔数×孔径)桥为例对单位、分部和分项工程的划分如某某桥梁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表:(下部构造为:双桩基、一系梁、双柱、一台帽(盖梁)、桥台左右均设有锥形护坡;上部构造为:预制预应力T梁(先简支后连续的连续梁)、钢筋混凝土桥面铺装、钢筋混凝土防撞护栏、两头设搭板。)
内业资料的分类:桥梁内业资料的形成顺序是从子分项工程-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这也就是内业资料分类收集、整理、归类的依据和大纲。按此划分表根据资料的多少可分可合的分类编目建立档案。
三、内业资料的形成
内业资料的形成分3个阶段:即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中间交工检验和交工验收检验阶段。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一般是按单位工程编制的,它是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的主要附件资料,若内容较为全面详细,包含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具体施工方案、方法,则在打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开工申请报告时可以简化,可以不再报送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类的附件,但应在该附件项注明:见某某工程开工申请报告和报告编号,其他要求的附件按规定不得缺漏。按申请报告的具体分部工程分别归类。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应在组织施工前编制。规模大、施工工期长的工程可根据施工组织总设计分部位、分单位工程等分阶段进行编制。具体要求如下:(一)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经上一级技术负责人或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审核批准方为有效,填写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如有工艺变动和有施工措施较大变动时,应有变动审批手续。(二)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文字说明:工程概况,工程造价,工程特点,工期要求,施工部署,质量要求,主要技术措施等须说明的情况;施工平面布置图。 (三)进度-计划安排及各种工、料、机计划表;质量目标(质量总目标、分项质量目标,实现质量目标的内容措施、办法、执行人);施工技术方案、保证质量及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包括冬、雨季施工措施,及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等);施工节约技术措施;大型桥梁土建、安装复杂的工程应有针对单项工程施工需要的专项施工方案如模板及支架设计、明挖、深挖基坑、桩基人工挖孔支撑设计、降水设计、施工便桥、便线设计、预应力混凝土钢筋张拉设计、大型预制构件吊装设计、混凝土施工浇筑方案设计、设备安装方案设计等;安全、环保措施。
图纸会审、技术交底记录: 1、工程开工前必须组织图纸会审,由承包工程的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技术人员对施工图纸进行全面学习、审核并做图纸会审记录。 技术交底:包括设计交底、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工序施工技术交底,各种交底应有文字记录、交底双方应有签字手续。图纸会审资料一般按单位工程归类。技术交底记录应作为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的主要附件资料归类。
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出厂质量证明和试(检)验报告: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必须合格,应有生产厂家的出厂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内容包括厂别、品种、标号、生产日期和试验编号);使用前必须进行自检,无自检资质的应抽检送有资质的试验检测单位进行复检;试验单要有试验结论,质量有问题时,在可使用条件下,应注明允许和使用的工程项目、部位和不影响该部位的质量要求。具体要求可参照建设部《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办理。需采取技术处理措施的,应满足有关规范、标准、规定,并须经有关技术负责人和经监理工程所批准后(有批准手续)方可使用。凡使用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应有鉴定证明或生产许可证,并要有产品质量标准、使用说明和工艺要求,使用前,应按其质量标准进行检验。一般以单位工程分类别、规格按进场和监理批准使用日期顺序集中建立台帐、收集、归类,但还必须按分项工程的部位建立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使用记录,以备工程验收时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合格性及适用性进行核对认可。
施工设计图测量复核、供施工使用的临时测量标志的敷设、施工放样测量记录及成果资料 。
设计变更洽商记录、业主批准文件、图纸等。按单位工程收集,按分部、分项工程列目归类。
施工阶段资料包括有:施工试验报告:指施工过程的抽检试验结果资料,可按试验项目以分部工程分类进行收集、整理和建立台帐,由工地试验室集中管理。施工记录:按分部工程收集,按分项工程、子分项工程列目归类,附于工程检验记录(报告)之后。
测量复检记录:同上。
隐蔽工程验收检验记录(报告):同上。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同上。
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记录 ⑴质量事故报告:质量事故发生后立即填写“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将质量事故的情况及估计损失及时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 ⑵质量事故处理完毕后填写“质量事故记录”将事故的性质、实际损失情况、处理方法、是否造成永久性缺陷等内容填写清楚备查。
施工的原始记录、试验报告(记录)、测量复核及预检记录、隐蔽工程验收检验记录(报告)、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等资料使用的表格及编制程序,必须符合有关工程质检部门的规定表式内容、份数和要求。 中间交工检验和交工验收检验阶段资料包括有:使用功能试验记录:
竣工图:与施工设计图编目顺序相同,按单位工程收集,但对设计变更部分必须在变更后的图纸上注明设计变更的部位,变更设计的批准文件编号,以备核查。 竣工验收单:由施工单位集中列目归类。 工程竣工质量核验证书:由施工单位集中列目归类。
四、质量检验的评定:
评定方法及使用表格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要求进行,具体分项工程评定方法见本文《某某桥梁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表》评定方法说明栏,分部工程、单位工程按划分表内容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附录J相应附表逐级汇总评定得分及等级。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的填写: ①所属工程项目可改为所属单位工程名称,建设工程项目可作为表头编入,如《浙江诸永高速公路仙居段公
路工程》作为第一行,第二行为《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②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名称根据《桥梁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表》相应名称填写,单位工程名称应明桥梁名称,桥梁左右幅孔数不相同时左右幅应分开评定,分开评定时桥梁名称后还应写明幅别,如丽沟大桥右幅。 ③基本要求栏:填写《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该分项工程规定的基本要求的检查结果,如: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 8.6.3项1基本要求。 ④实测值或实测偏差值栏:根据规定值或允许偏差栏的要求填写,规定为符合设计或不大(小)于设计的应填写实测值;规定为允许偏差的填写实测偏差值。 ⑤平均值、代表值栏:只填写经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相关附录规定计算的结果值。 ⑥外观鉴定栏: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相应项目外观鉴定规定的内容填写和扣分,不得随意增减。
第一条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鼓励发明专利产业化,规范对*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下简称“高新技术引导资金”)的管理,提高引导资金使用效益和放大、引导效应,根据《*市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高新技术引导资金,是市政府在省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安排用于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而设立的补资金。从2007年开始连续四年每年安排1000万元。
第三条高新技术引导资金的使用应遵循突出重点、扶优扶强、整合资源、贴息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市科技局负责申报项目的受理、审查,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实施跟踪管理和验收评价。
第二章扶持重点和扶持方式
第五条高新技术引导资金主要用于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鼓励发明专利产业化。重点支持电子信息、先进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高性能智能玩具、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保护以及其它高新技术领域的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项目。
第六条高新技术引导资金的扶持方式采用补助(奖励)和贴息两种方式,以贴息为主。
(一)补助(奖励)。用于扶持国家火炬计划和授权发明专利项目的产业化及奖励当年被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家)、省级技术创新试点专业镇(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个)。
(二)贴息。用于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
第七条贴息适用于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部门的贷款。
第三章申请对象和条件
第八条申请对象:在*市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要经营活动在*市行政区域内,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的企业。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不含研究型高新技术企业);
(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获得专利,且在专利有效期内的;
(三)企业年产值达到4000万元以上,年纳税额(国、地税合计,不含海关税)达到300万元以上。
第九条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的建设项目,须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批准,并应在3年内建设完成;
(二)申请补助的项目,应是国家火炬计划或授权发明专利产业化的项目,且必须符合我市产业政策。
(三)申请贴息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符合国家、省、市技术和产业政策的要求,产品属于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范围内;
2、项目所采用的技术成熟,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
3、项目有良好的国内外市场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已取得银行贷款。
第十条申请奖励的单位,应是当年度被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省级技术创新试点专业镇。
第四章项目申报、审定和资金拨付
第十一条高新技术引导资金申报于每年5月底前。高新区、保税区和各区县项目,由项目承担企业自愿向项目所在地同级科技局提出申请,经当地科技局、财政局共同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报市科技局;市属企业项目由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市科技局。
区县科技局、市直主管部门将签署推荐意见的项目申请材料一式六份以及电子文档送市科技局。区县科技局另报项目推荐汇总表及电子文档。
第十二条项目申报需提交的有关文件:
(一)基本文件:企业项目申请报告(*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高新技术引导资金申请表(附件1)、建设项目表(附件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后加盖公章)、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立项文件和高新技术企业批准文件、产业化项目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批准文件、专利证书复印件(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后加盖公章)、经所在地税务部门确认的纳税证明、经审计的近两年度会计报表、企业银行信用等级证明。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还需提交项目贷款合同、银行贷款进帐单、利息结算清单等凭证。
项目申请报告(*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①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人员、资产、业务与管理状况、项目现有的研究工作基础、项目相关技术已获得的政府财政支持情况)和财务状况;②项目的立项依据(包括目的意义、国内外同类产品和技术情况、市场预测和发展趋势);③项目的研究开发内容、方法、技术路线(包括具体研究开发内容和要重点解决的技术关键问题、项目的特色和创新之处、要达到的技术、经济指标及社会、经济效益、采用的方法、技术路线以及工艺流程、合作方式等);④本项目各参加单位工作分工及经费投入、支出情况、成果产权分享情况;⑤项目工作进度安排、可行性分析;⑥项目节能减排、安全生产及促进就业等情况。
(二)初审文件:①高新区、保税区和各区、县科技局会同同级财政局联合(市属企业由主管部门)向市科技局申报高新技术引导资金的文件。②申报企业和属地的科技局、财政局(市属企业由市主管部门)出具对高新技术引导资金使用的承诺函。
(三)企业投资备案项目,需提交的其它文件:①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建设规划、用地预审意见(需征地项目)。②环保部门出具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意见。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有关文件。
第十三条市科技局组织相关技术领域和管理部门的专家组成项目专家评审小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逐个提出评审和资金安排意见,经筛选后拟订《*市xx年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计划(草案)》送市发改局,同时附送审查意见及相关证明文件,由市发改局审核后统一提交市审委会批准。
第十四条市发改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照市审委会批准的《*市xx年高新技术发展引导资金项目计划》行文下达;市财政局按财政性资金拨付管理程序办理划款手续。
引导资金年度结余,可结转下年度使用。
高新区、保税区和各区县项目资金由市财政局通过财政部门逐级下拨;市属企业项目资金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到项目单位。
高新区、保税区和各区县财政局收到款项后,必须视下列情况立即办理,不得拖延:
属于补助资金和已核实取得银行贷款的贴息资金,要及时拨付;属于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贷款承诺函的,必须待取得正式贷款后才能核拨贴息资金。拨付资金时,必须凭有效付息单据。其中,取得全部贷款的,贴息资金全额拨补,取得部分贷款的按比例核拨贴息资金。
第五章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十五条获高新技术引导资金的项目单位必须在银行开设资金专用帐户,实行专款专用,专户管理,依法加强对会计资料的管理。
高新技术引导资金的开支范围主要用于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实施过程银行贷款的利息支付以及当年度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省级技术创新试点专业镇的奖励。
第十六条建立项目定期报告制度。项目单位应定期向当地科技局汇报项目进展情况,每半年度填写《*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计划执行情况报表(半年度)》(附件3),于每半年度结束后10日内报送当地科技局(市属企业报送其主管部门),经汇总后于当月中旬报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每年1月底和7月底前,市科技局将高新技术引导资金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综合送市审委会,由市审委会汇总上报市政府。
第十七条建立项目检查制度。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对高新技术引导资金扶持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项目的监督检查应依法办事,被检查单位应主动配合检查做好相关工作,提供相应的文件、资料,不得阻碍检查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八条建立项目验收制度。项目单位必须在项目竣工后一个月内逐级申报向市科技局提交项目完成情况报告并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审计局组织进行竣工验收。
项目办理竣工验收的同时,应编制项目经费决算报市财政局。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所获得的高新技术引导资金进行财务审计。
第十九条项目竣工验收形式为会议验收,验收的主要内容为:
(一)项目是否达到申报书中各项技术和经济指标的预定要求;
(二)项目是否达到预定的数量和质量要求;
(三)项目技术资料及有关文件是否完整、真实。
第二十条项目竣工验收的材料要求:
(一)*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验收申请表;
(二)*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立项文件;
(三)项目实施总结报告;
(四)资金落实与使用情况;
(五)项目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
(六)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证明文件。
第二十一条项目竣工验收程序如下:
(一)项目单位填写《*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验收申请表》并提交项目验收材料,经当地科技局或主管部门同意后,一式六份报市科技局。
(二)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审计局组织专家小组对项目进行审查,提出验收意见。
(三)对验收合格的项目,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下达《*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验收合格书》;对验收不合格或中断的项目,依照《*市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建立绩效评价制度。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根据有关绩效评价要求,对专项引导资金使用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分为项目的绩效评价和专项引导资金使用的总体绩效评价。项目绩效评价依照省、市的规定要求进行,项目承担单位每年度填写《项目(用款)单位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自评报告表》、自评报告,汇总后于次年1月底前报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专项引导资金使用总体绩效评价,在引导资金使用第三年上半年进行中期评价,四年后半年内完成全面的评价工作。
第二十三条项目单位发生股权变动、注册地址或名称更改等重大变更的,应在一个月内通知市科技局、财政局。
关键词:社区发展中心;原则和程序;项目管理;审批
中图分类号:C9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3)18-0004-02
实施农村集体预留发展用地政策,是指在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核定一定面积的土地,留给被征地的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用于非农产业经营性项目开发(商品房除外),为失地农民提供就业岗位和股权分配,永续利用,成为村集体和村民长久、稳定、可持续收入的重要来源。农村集体预留发展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归村(社区)集体,不得转让及折价入股进行房地产等其他开发。
土地用途和利用方向应符合城乡建设规划。可用于建设工业、仓储、通用厂房、集体产权出租公寓、商业、酒店、办公等持有型物业,整体经营,不得销售、转让。
社区两委根据全体居民的意愿,将农村集体预留发展用地集中开发建设成社区发展中心,是切实解决被征地村民的生活出路,最大地保障被征地村民的权益。
项目资金来源于社区老百姓自己口袋集资的,工程建设过程要能经得起老百姓的监督。因此项目管理也需要有一套严谨的管理程序。为加强社区发展中心项目管理,规范建设投资行为,发挥社区投资作用,控制项目的建设规模、标准,保证资金运行安全,提高社区自筹资金使用效益,参考《湖里区财政性投融资项目管理办法》(厦湖府办【2012】124号)及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结合社区实际,制定社区发展中心建设管理办法。
1 基本原则和程序
1.1 社区发展中心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基建程序审批原则;招投标原则;投资控制和专款专用原则;全过程管理和监督原则;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终身负责制原则。
1.2 项目应履行的基本建设程序
立项审批(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招标文件及控制价审定;开工报告审批;编制、审批竣工决算,组织竣工验收。
1.3 成立相关职能部门及部门职责
成立社区领导小组、开发部、财务部、现场项目部、纪检小组等相关职能部门。
(1)现场项目部负责项目全程的实施、跟踪、协调管理和进度督办工作;(2)开发部负责项目投资计划、立项审批的管理工作和项目建设中与职责相关的协调工作;(3)财务部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的拨付、审核、监督和项目建设中与职责相关的协调工作;(4)社区纪检小组负责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各有关单位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和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工作。
1.4 基本建设程序
社区发展中心项目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按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验收制、工程监理制的要求组织实施, 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
2 年度投资计划管理
现场项目部于每年年底向开发部、财务部提出下一年度投融资计划建议报告和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报告需明确:项目名称、建设规模、总投资、资金来源、建设周期、年度投资额和年度建设内容等。
开发部结合年度财政建设资金预算、项目重要程度、项目进展情况等,并与财务部协商后,编制项目年度投资计划,报社区领导小组审查批准。
投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包括以下内容: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安排说明;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年限、总投资、本年度安排财政投资额、投资总额及资金来源;投资项目年度前期费用安排;其他应当说明的情况。
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和年度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是财务部拨付建设资金的依据。
现场项目部每季度向开发部、财务部、社区纪检小组报送项目进度及资金使用情况,并接受监督。
3 项目审批
项目实行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设概算三阶段审批制度。对社区领导小组已确定的,规划条件较为成熟,建设内容、规模及标准已基本确定的项目,可采取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
项目前期工作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等的编制、审查、论证、报批环节。
项目建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建设的依据和必要性;项目选址、拟建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和进度安排;项目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和筹措计划;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分析等。
项目实行评审制度。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社区委托有工程咨询资质的设计单位或工程咨询机构按规定进行编制。再由社区直接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估论证或由领导小组、开发部、财务部、现场项目部、纪检小组等组成评估小组进行评估论证。
提交的立项申请材料包括:立项申请报告;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方案设计文件);市规划局出具的规划项目选址意见;市国土房产局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环保局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初步设计的编制依据。
4 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批
项目必须编制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
社区应当委托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依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和概算。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设计标准,遵循估算控制概算的原则,根据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投资估算进行限额设计。
初步设计技术方案由开发部、财务部、现场项目部参与方案评审工作,初步设计概算由社区委托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进行审核。
概算审核资料包括:项目概算审查申请报告;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概算书(含电子版)、工程量计算底稿等;有关部门的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市规划局的方案批准文件;其他与概算审核有关的资料。
概算批准文件是施工图设计、招投标、项目预(决)算编制、年度投资计划编制和下达的依据,同时也是确定建设项目投资最终控制数的依据。
5 工程招投标和工程变更
社区发展中心项目原则上实行代建。代建单位受项目业主的委托,承担整个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实施、竣工验收及质量、安全、投资控制全部工作任务。
社区应按规定采用招投标或政府采购的方式确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但依据法律及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投标或政府采购的除外。
项目招标最高控制价由社区委托的咨询公司审核,审核后控制价不得超过批准的概算投资额。确实需要调整的,现场项目部必须重新报社区开发部审批。
施工中由于技术或不可抗力原因确需调整的,须由现场项目部提出,按下列程序审批:
(1)设计变更投资额低于5万元且不超过中标价5%的,由现场项目部会同代建、设计、监理等部门共同签认;(2)设计变更投资额5万元以上不足30万元且不超过中标价5%的,现场项目部须书面报财务部备案;(3)设计变更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不足100万元或设计变更投资额小于30万元但在中标价5%以上的,现场项目部向开发部提出设计变更或概算调整书面申请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实施;(4)设计变更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现场项目部须组织开发部、财务部、纪检小组等相关部门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论证,形成书面论证意见,报社区领导小组研究,履行项目基建审批程序。
6 资金的拨付
社区财务部根据审定的年度投资计划和资金收支预算情况,并商开发部后编制投资基建项目资金预算。
投资基建项目建设资金由财务部根据年度投资基建项目资金预算安排,按工程建设进度分期拨付。
工程建设期间,累计拨付的资金不超过工程合同价的90%,其余资金待工程竣工决算后予以拨付。建设单位按工程决算金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作为保修期限内保修金。
7 竣工验收、决算和项目后评价
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规定内容全部建成,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现场项目部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竣工验收的有关工作。
在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后,由开发部、财务部、纪检小组等部门组成项目后评价小组,有选择地开展后评价组织工作。
后评价工作主要是对项目前期准备、实施过程、运营情况、投资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8 监督与责任追究
关键词:公路;内业;资料;管理
一、引言
公路工程内业资料是工程施工全过程的真实记录,是该公路工程质量检验的记录和评定结果,是交工验收及质量评价的依据,也是施工过程中指导性、程序性和方法性的文件。
根据《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它主要包括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和签认的(必要时需经设计或业主批准和签认的)以下6个内容:1)所用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质量检验结果:2)材料配比、拌和加工控制检验和试验数据;3)地基处理、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和大桥、隧道施工监控资料;4)各项质量控制指标的试验记录和质量检验汇总图表;5)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非正常情况记录及其对工程质量影响分析;6)施工过程中如发生质量事故,经处理补救后,达到设计要求的认可证明文件等。
1.2建设部《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规定单位工程竣工的施工技术资料规定项目如下:1).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2)图纸会审、技术交底记录3)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出厂质量证明和试(检)验报告4)施工试验报告5)施工记录6)测量复检记录7)隐蔽工程验收记录8)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9)使用功能试验记录10)设计变更洽商记录11)竣工图12)竣工验收单13)工程竣工质量核验证书,以上均包括文字和相关的声像资料。
二、内业资料的分类
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根据桥梁施工管理和质量检验评定的需要,在施工准备阶段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附录A将桥梁的建设项目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即编制《某某桥梁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表》,该表是该工程项目的一个总纲,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均应遵照该工程项目的划分进行与工程施工及工程质量的监控、管理等的一切活动。桥梁工程的单位、分部和分项工程的具体划分见《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附录A。现以一座4×30(孔数×孔径)桥为例对单位、分部和分项工程的划分如某某桥梁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表:(下部构造为:双桩基、一系梁、双柱、一台帽(盖梁)、桥台左右均设有锥形护坡;上部构造为:预制预应力T梁(先简支后连续的连续梁)、钢筋混凝土桥面铺装、钢筋混凝土防撞护栏、两头设搭板。)
内业资料的分类:桥梁内业资料的形成顺序是从子分项工程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这也就是内业资料分类收集、整理、归类的依据和大纲。按此划分表根据资料的多少可分可合的分类编目建立档案。
三、内业资料的形成:内业资料的形成分3个阶段:即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中间交工检验和交工验收检验阶段。
施工准备阶段资料包括有: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一般是按单位工程编制的,它是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的主要附件资料,若内容较为全面详细,包含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具体施工方案、方法,则在打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开工申请报告时可以简化,可以不再报送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类的附件,但应在该附件项注明:见某某工程开工申请报告和报告编号,其他要求的附件按规定不得缺漏。按申请报告的具体分部工程分别归类。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应在组织施工前编制。规模大、施工工期长的工程可根据施工组织总设计分部位、分单位工程等分阶段进行编制。具体要求如下:一、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经上一级技术负责人或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审核批准方为有效,填写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如有工艺变动和有施工措施较大变动时,应有变动审批手续。二、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文字说明:工程概况,工程造价,工程特点,工期要求,施工部署,质量要求,主要技术措施等须说明的情况;施工平面布置图。3、进度计划安排及各种工、料、机计划表;质量目标(质量总目标、分项质量目标,实现质量目标的内容措施、办法、执行人);施工技术方案、保证质量及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包括冬、雨季施工措施,及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等);施工节约技术措施;大型桥梁土建、安装复杂的工程应有针对单项工程施工需要的专项施工方案如模板及支架设计、明挖、深挖基坑、桩基人工挖孔支撑设计、降水设计、施工便桥、便线设计、预应力混凝土钢筋张拉设计、大型预制构件吊装设计、混凝土施工浇筑方案设计、设备安装方案设计等;安全、环保措施。
图纸会审、技术交底记录:1、工程开工前必须组织图纸会审,由承包工程的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技术人员对施工图纸进行全面学习、审核并做图纸会审记录。技术交底:包括设计交底、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工序施工技术交底,各种交底应有文字记录、交底双方应有签字手续。图纸会审资料一般按单位工程归类。技术交底记录应作为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的主要附件资料归类。
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出厂质量证明和试(检)验报告: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必须合格,应有生产厂家的出厂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内容包括厂别、品种、标号、生产日期和试验编号);使用前必须进行自检,无自检资质的应抽检送有资质的试验检测单位进行复检;试验单要有试验结论,质量有问题时,在可使用条件下,应注明允许和使用的工程项目、部位和不影响该部位的质量要求。具体要求可参照建设部《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办理。需采取技术处理措施的,应满足有关规范、标准、规定,并须经有关技术负责人和经监理工程所批准后(有批准手续)方可使用。凡使用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应有鉴定证明或生产许可证,并要有产品质量标准、使用说明和工艺要求,使用前,应按其质量标准进行检验。一般以单位工程分类别、规格按进场和监理批准使用日期顺序集中建立台帐、收集、归类,但还必须按分项工程的部位建立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使用记录,以备工程验收时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合格性及适用性进行核对认可。
施工设计图测量复核、供施工使用的临时测量标志的敷设、施工放样测量记录及成果资料
设计变更洽商记录、业主批准文件、图纸等。按单位工程收集,按分部、分项工程列目归类。
施工阶段资料包括有:施工试验报告:指施工过程的抽检试验结果资料,可按试验项目以分部工程分类进行收集、整理和建立台帐,由工地试验室集中管理。施工记录:按分部工程收集,按分项工程、子分项工程列目归类,附于工程检验记录(报告)之后。
测量复检记录:同上。
隐蔽工程验收检验记录(报告):同上。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同上。
根据国家发改委的相关规定,资金申请报告是指向国家及各级地方政府申请政策性补助资金的专项报告,一般根据资金渠道的不同、性质的差异对资金申请报告的要求也不尽相同。一般地说,资金申请报告都要经过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审查、评估和筛选。
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撰写思路及价值体现
《农业扶贫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通过介绍农业扶贫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反映项目单位资金面情况,通过分析国家宏观、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以及地方政策等,论证项目政策支持背景及获取资金支持的政策依据,通过详实介绍项目情况,反映项目建设背景、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投资规模、技术工艺先进性、规划进展情况、组织情况、相关应对机制(如环保、节能、资源利用等),着力分析项目存在的价值和前景,深度透析项目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形成申请资金可行性的充足论据,是专门针对农业扶贫项目获取政府资金支持的专业报告,其核心价值体现在:
__作为农业扶贫项目被资金支持主管部门审批决策的依据;
__作为农业扶贫项目相关资金筹措(例如申请其他资金支持的辅助材料)的依据;
__作为农业扶贫项目后续工作开展的依据。
三、农业扶贫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质量保障
____公司拥有国家工程咨询甲级资质,其项目研究服务团队的专家均来自政府部门、科研高校、行业协会等权威机构,团队成员均具有的广泛社会资源及丰富的实际项目运作经验,能够有效地为客户提供项目专项咨询服务,研究院成员长期的项目咨询经验可以保障《农业扶贫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质量。
四、农业扶贫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目录
第一部分农业扶贫项目背景信息
一、农业扶贫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的承办单位
(三)承担可行性研究工作的单位情况
(四)项目的主管部门
(五)项目建设内容、规模、目标
(六)项目建设地点
二、项目承担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包括所有制性质、主营业务、近三年来的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固定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
信用等级、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主要股东的概况
第二部分农业扶贫项目建设背景、必要性
这一部分主要应说明项目发起的背景、投资的必要性、投资理由及项目开展的支撑性条件等等。
一、农业扶贫项目建设背景
(一)国家或行业发展规划
(二)项目发起人以及发起缘由
(三)……
二、农业扶贫项目建设必要性
国内外现状和技术发展趋势,对产业发展的作用与影响,产业关联度分析,市场分析;
(一)……
(二)……
(三)……
(四)……
三、农业扶贫项目建设可行性
(一)经济可行性
(二)政策可行性
(三)技术可行性
(四)模式可行性
(五)组织和人力资源可行性
第三部分农业扶贫项目优势
一、组织优势
二、技术优势
涉及成果来源及知识产权情况、已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及中试情况和鉴定年限、技术或工艺特点
以及与现有技术或工艺比较所具有的优势、该项技术的突破对行业技术进步的重要意义和作用等。
三、市场优势
四、模式优势
五、其他优势
第四部分农业扶贫项目产品规划
一、农业扶贫项目产品产能规划方案
二、农业扶贫项目产品工艺规划方案
(一)工艺设备选型
(二)工艺先进性说明
(三)工艺流程
三、农业扶贫项目产品营销规划方案
(一)营销战略规划
(二)营销模式
(三)促销策略
……
第五部分农业扶贫项目建设规划
一、农业扶贫项目建设地
(一)农业扶贫项目建设地地理位置
(二)农业扶贫项目建设地自然情况
(三)农业扶贫项目建设地资源情况
(四)农业扶贫项目建设地经济情况
(五)农业扶贫项目建设地人口情况
二、农业扶贫项目土建总规
(一)项目厂址及厂房建设
(二)土建总图布置
(三)场内外运输
(四)项目土建及配套工程
(五)项目土建及配套工程造价
(六)项目其他辅助工程
三、农业扶贫项目建设
环境保护方案
四、农业扶贫项目建设节能方案方案
五、农业扶贫项目建设消防方案
六、农业扶贫项目建设生产劳动安全方案
七、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包括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节能措施、原材料供应及外部配套条件落实情况等;其中节能分析章节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7】2787号)要求进行编写。
第六部分农业扶贫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一、农业扶贫项目组织
(一)组织形式
(二)工作制度
二、农业扶贫项目劳动定员和人员培训
(一)劳动定员
(二)年总工资和职工年平均工资估算
(三)人员培训及费用估算
三、农业扶贫项目实施的各阶段
(一)建立项目实施管理机构
(二)资金筹集安排
(三)技术获得与转让
(四)勘察设计和设备订货
(五)施工准备
(六)施工和生产准备
(七)竣工验收
四、农业扶贫项目实施进度表
第七部分农业扶贫项目财务评价分析
一、农业扶贫项目总投资估算
二、农业扶贫项目资金筹措
一个建设项目所需要的投资资金,可以从多个来源渠道获得。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资金筹措工作是根据对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估算和流动资金估算的结果,研究落实资金的来源渠道和筹措方式从中选择条件优惠的资金。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对每一种来源渠道的资金及其筹措方式逐一论述。
并附有必要的计算表格和附件。可行性研究中,应对下列内容加以说明:
(一)资金来源
(二)项目筹资方案
三、农业扶贫项目投资使用计划
(一)投资使用计划
(二)借款偿还计划
四、项目财务评价说明&财务测算假定
(一)计算依据及相关说明
(二)项目测算基本设定
五、农业扶贫项目总成本费用估算
(一)直接成本
(二)工资及福利费用
(三)折旧及摊销
(四)工资及福利费用
(五)修理费
(六)财务费用
(七)其他费用
(八)财务费用
(九)总成本费用
六、销售收入、销售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
(一)销售收入
(二)销售税金及附加
(三)增值税
(四)销售收入、销售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
七、损益及利润分配估算
八、现金流估算
(一)项目投资现金流估算
(二)项目资本金现金流估算
九、不确定性分析
在对建设项目进行评价时,所采用的数据多数来自预测和估算。由于资料和信息的有限性,将来的实际情况可能与此有出入,这对项目投资决策会带来风险。为避免或尽可能减少风险,就要分析不确定性因素对项目经济评价指标的影响,以确定项目的可靠性,这就是不确定性分析。
根据分析内容和侧重面不同,不确定性分析可分为盈亏平衡分析、敏感性分析和概率分析。在可行性研究中,一般要进行的盈亏平衡平分析、敏感性分配和概率分析,可视项目情况而定。
(一)盈亏平衡分析
(二)敏感性分析
第八部分农业扶贫项目财务效益、经济和社会效益评价
一、财务效益评价
内部收益率、投资利润率、投资回收期、贷款偿还期等指标的计算和评估。
二、经济效益评价
(一)经济费用效益或费用效果分析
(二)行业影响分析
(三)区域经济影响分析
(四)宏观经济影响分析
三、社会效益评价
(一)社会影响效果分析
(二)社会适应性分析
(三)社会风险及对策分析
第九部分资金申请报告附件
企业营业执照
二、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者的基本条件为:20*年10月1日前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按规定通过了工商部门最近一次年度审验;20*年至20*年在海关、外汇、工商、税务、质检、社会保障、环保等方面无违规记录;没有违反《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的行为。
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前提下,配额申请者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营贸易企业;
(二)具有国家储备职能的中央企业;
(三)持有20*年食糖进口配额且有进口实绩的企业;
(四)日加工原糖600吨以上(含600吨)、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年销售额2亿元以上的制糖企业;
(五)以食糖为原料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
三、关税配额申请者需提供如下材料:
(一)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报告;
(二)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
(三)按规定通过工商部门最近一次年度审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经海关背书签章的20*年食糖《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复印件和进口报关单复印件;
(五)经税务部门审验的“20*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申请审批表”复印件。
有进口实绩的申请者需提供以上1-4项规定的材料;新申请企业需提供以上规定的全部材料。如新申请企业属20*年以后建成投产的,还需提供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以及竣工验收报告。
四、食糖进口关税配额分配的基本原则是根据上年进口实绩、生产能力、销售额及其他相关商业标准。
(一)如供分配的进口关税配额量能够满足符合条件申请者的申请总量,则按申请者申请数量分配关税配额量。
(二)如供分配的进口关税配额量不能满足符合条件申请者的申请总量,则有进口实绩的申请者,优先获得以上一年进口实绩为基数的配额;按此分配后,如还有配额量,将以申请者加工能力及销售额为主要依据,在有实绩和无实绩申请者间按比例分配,申请数量低于按比例分配数量的,则按申请数量分配。
五、2009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时间为20*年10月15日至30日。申请者须在上述时间内向工商注册地所在商务部授权机构提交申请。
六、商务部授权机构负责受理本地区内注册企业的申请,并于20*年11月30日前将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申请送达商务部,同时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队《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国家发改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3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为加强我省电力、机械、轻工、纺织、烟草、贸易、军工、铁路、民航、邮政、电信、公路、水运、水利、旅游等行业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的监督管理工作,从源头上减少和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建设项目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标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力、机械、轻工、纺织、烟草、贸易、军工、铁路、民航、邮政、电信、公路、水运、水利、旅游等行业和部门的生产经营单位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的安全设施"三同时"各环节审批验收的有关规定。凡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建设项目,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第十四条中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对未通过"三同时"审查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中第十七条之规定不予办理行政许可手续,企业不准开工投产。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下列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备案和竣工验收:
1.省政府重点建设项目
2.省级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建设项目
3.跨地、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4.中央在豫企业和省属、直管企业的建设项目
5.军工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
6.无主管企业投资在3000万以上的建设项目
其余建设项目由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三、建设项目审查及备案程序:
1.《安全预评价报告》的审查备案:
建设单位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后,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应自主委托具有安全评价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报告》编制完成后,必须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依据豫安监管技装(20*)277号"关于我省建设项目(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审查、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填报申请表,报安监部门委托的行业部门或中介组织(以下称审查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审查机构应将拟定的评审专家名单报拟备案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定,审查机构按照专家提交的评审意见提出审查意见并形成备案书,报相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安全专篇的审查备案
按照《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存在重大危险、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评价。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或者行业安全生产标准进行设计,其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有安全生产专篇,并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初步设计报告的《安全专篇》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报相关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有关行业专家对《安全专篇》进行审查,审查通过或修改完善后的《安全专篇》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监督企业落实《安全专篇》的整改方案及措施。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报告中的《安全专篇》业已备案不得随意更改。如必须更改的,应当符合安全设施设计有关规定,并征得《安全专篇》审查部门同意。参与审查的专家组对《安全专篇》提出的修改意见变更结果负责。
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报程序:
按照《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设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工会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前,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条例》规定,向相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该工程安全设施验收申请,在提出申请时建设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安全设施设计(评价)审查备案手续完备,技术资料和安全设施档案齐全;
2.安全设施经负荷试车检测合格;
3.安全设施安装质量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工程验收规范、规程和检验评定标准;
4.具备安全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包括:操作人员已经过安全培训、健全的岗位操作规程、符合交付使用的其他要求);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时还应准备以下文字材料:
1.《安全验收申请报告》、《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企业验收总结报告》;
2.《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及审查意见、备案书等;
3.安全设施投资一览表;
4.安全设施试运行记录;
5.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6.安全设施、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等检验、检测合格报告;7.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及措施;
8.与项目有关的其他材料。
五、对于已投产的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1.凡存在重大危险、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未做任何安全评价的建设单位应尽快补做安全现状评价;凡2002年11月1日以后投产运营的建设项目未做任何安全评价的,应补做安全验收评价;凡将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的,应进行安全现状评价;
2.《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或《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完成后上报相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相关行业专家进行现场验收或核查,合格后建设单位将相关材料一并报相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各省辖市要将本辖区内的建设项目进行摸底调查,对于没有执行安全"三同时"的建设项目,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对于拒不执行安全"三同时"的建设项目,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八十一、八十六条或《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五条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将有关情况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上报上级安监部门。
六、建设项目的审查及验收专家人数按照"豫安监管技装字(20*)227号"文执行。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派员参加审查及验收。
七、各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在每年三月底前将本辖区内的建设项目开工计划、竣工验收计划上报省局。建设单位应在年底前将下一年度的建设项目开工计划、竣工验收计划上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