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2 03:48:4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学生法律实习个人总结,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 法学教育 法律职业道德 养成教育
作者简介:张华,甘肃政法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理论法学研究;何君,甘肃政法学院。
法学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以传授法律知识、训练法律思维、培养合格法律专业人才的教育方式。但是法学教育过程中不仅要传授法律知识,更要涵养法律职业精神,注重品格养成教育。法律职业道德主要从大学法学教育进行逐步培养,这样才能培养出具有专业水平的法律职业者,从而使职业道德水准得到一定的升华;只有在大学学习过程中进行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才能真正认识到未来在法律职业生涯中可能遇到道德挑战,这样可以自信充足的迎接这些挑战。因此,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对我国法律职业队伍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法律职业道德释义
法律职业道德是指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等从事法律工作人员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总和。法律职业道德是从事法律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伦理道德规范,其中主要包含以下两大部分,一是法律的职业精神,即从事法律职业的工作人员所要追求的价值观;二是法律职业道德规范,即对于人们行为进行导向调控的道德规范纪律。作为法律的具体实施者、执行者、裁判者的专业法律人员所应该具有的道德品行必然要高于其他职业的道德要求,这是法律职业的特殊性所决定的。
法律职业道德能够有效协调法律职业者、法律职业者、其他社会成员,特别是与当事人之间关系的一项行为准则。我们可以从本质上分析,这些所谓的道德信念、原则、规范都是在维护合理的生活秩序,它可以作为一种价值进行肯定,这些原则主要靠原则背后的法治观念来支撑。但是,由于一少部分的法律从业人员他们自身缺乏关于法律与道德方面的理性审视、缺乏关于法律职业的信仰、缺乏道德原则的自觉认识,导致违法乱纪的事件经常发生,直接影响了社会公共秩序,使社会法律环境和法治很难实现,致使法律从业者的作出错误的行为。
二、国内外法学教育中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状况综述
(一)国内法学教育中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状况
但是长期以来,高等院校的法学教育一直与法律职业脱离,走着以理论知识传授为主的学科化、学院化的自我发展道路,且只注重知识本身的掌握和考核,导致法学教育的功利化,忽视了法律人的法律职业道德的养成,造成当前的法学教育严重与社会需求脱节。
2.课程设置方面。近十几年,虽说法学教育发展迅速,在我国设有法学本科专业的高等院校大概600多所,有30多万人的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但是我们研究发现大学的法学课程设置情况来看,在我国统一的法学本科必修课程中没有设置法律职业道德这门课程。近几年,有一些高校的法学院逐步开设了关于法律职业道德的课程,在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本科设立了2个学分的“法律职业行为规则”课程,课程的主要内容包括“通过对单方交流、利益冲突、广告与劝诱、回避、保密、诉讼宣传等法律行为进行教学,帮助本科学生重点掌握正确的职业活动,有效认识法律职业行为的重要性,提高法律学生公正意识,为培养合格的律师、检察官、法官等法律从业人员服务,保证司法和执法的公正严明。”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本科专业开设了“法律伦理”这门选修课,共36个课时,2个学分。
法律职业道德的养成是一个长期以往的道德沉淀问题,而不是课堂讲授职业道德知识的问题。通过如此单薄的课程讲授,根本就是杯水车薪,并非能取得实际效能。
3.教材编写方面。人们一直非常关注法律职业道德教育这个话题,也有很多学着发表了很多这方面的研究成果。如李建华、曹刚等主编,《法律伦理学》,中南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王进喜等主编《律师职业行为规则概论》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02年版;李本森主编《法律职业道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和《法律职业伦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等等诸多教材。这些教材都主要阐述法律职业道德的一般理论和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等的法律职业道德的主要基本内容,主要涵盖了法律职业道德学科基本范畴、基本规则、基本原则、学科体系、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法律职业责任等,对法律职业道德进行了全面、系统的阐述。但是,仅仅通过教材内容的讲授,想要实现和提高法律专业学生的法律职业道德素质,使他们树立崇高的法治理想,具备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素质的追求似乎还不太现实,也不太奏效。
(二)国外法学教育中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现状
国外法学教育最显著的目标就是,在校期间学校要时刻对学生的法律职业修养进行培养,教会学生如何拥有一个法律职业人应该有的思维方式,强化学生法律至上思想。相比较而言,美、英、德等国家非常看重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培养。
英国法律职业在各国中形成最早,它具有成熟的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并具有一定特色。爱德华一世在1275年颁布了《威斯敏斯特一号法规》,首次提出了对职业律师的行为规范进行了明确要求。在规定中指出,“执业于国王法庭的辩护律师若犯欺诈或共谋罪,将受到监禁1年零1天、永久剥夺从业资格的惩罚”。这项规定算是全世界最早的法律伦理规范。英国律师会馆是培养法律人的摇篮,律师会馆推行学徒制与导师制相结合,这种法律教育培养模式主要是通过“言传身教”的教育方式对法律人职业伦理进行教育培养,学徒们可以与作为资深律师的导师在这里共同学习和生活。通过导师与学生之间的直接教育,学生可以在知识上受到导师的启发,学生不断完善自己的人格。英国这样形式的教育培养方式在世界是具有一定的影响性,如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等地现在仍然存在这种传统培养方式。
美国属于世界上法律职业非常发达和具有影响了的国家,在美国关于法律教育主要是通过他们大学的法学院进行的,他们的法学院被当地人认为是塑造整个国家、社会的重要力量之一。美国法学院早在19世纪90年代就已经开设了关于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课程,这些课程主要有著名的法官或律师担任主讲。在1974年美国律师协会强制性要求所有的法学院对在校学生进行法律职责和责任的模拟形式教育,各州在律师协会的准入考试中也增加了关于道德考试的这项科目,使没过各法学院设立职业道德教育课程为必修的主要课程之一。美国还有专门设立了律师职业道德考试科目,美国大部分州在法学院毕业后获得律师资格之前,需要通过律师职业道德专业考试才允许其从事法律工作。
三、法律职业道德品格养成在法学教育中的主要途径
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属于态度方面或情感方面的教育模式。传统的教育授课方法主要是对知识方面进行教学,而在法律职业道德的教学课程之中,由于道德教育偏于伦理方面的教学如果采用传统的教学方式很难进行道德方面传授,情感教学现在很难为学生提供“情感体验场”,因此职业道德教育运用传统的教学方式达不到预想的效果。然而,法律职业道德教育不是死记硬背就能记住的,这些内容需要学生认真深刻的进行理解,从而了解法律职业的真正精神和理念,这样对于培养法律从业人员的道德素养提供帮助。学生可以在今后工作实践中不断充实自己,在工作中出现情况的时候做到以善意理解、准确判断、理性处理。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本身具有一定的独特性,教师需要在教学中寻求不同角色让学生扮演的实践教学方法来对学生进行严格的考核,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将道德认知内化成为道德判断和处事能力,并养成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品格。
(一)建立法科学生品德不良行为记录淘汰制
法律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有:忠诚、公正、廉洁、保守秘密、遵守司法礼仪等。司法活动的基本要求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充分反应出一个恪守法律职业道德的人必然要求是一个品行良好的人。一个人的品德是在学习生活中逐渐形成的,且具有固态化。我们对在校学习的法科学生实行品德不良行为记录淘汰制,有利于对存在不良法律职业道德倾向的人进行初步淘汰,以免道德不良的人进入法律职业队伍。
品德不良行为记录可以采用双模块制,即专业学习记录模块和生活纪律记录模块。专业学习记录模块指在专业课的学习过程中,通过任课教师考核学生的品德行为,并对不良行为做出的记录。如:撒谎,欺瞒老师、长期旷课、对错误行为不思悔改,对学习弄虚作假等等不良行为。生活纪律记录模块指由校方记录的学生在学校学习生活过程中对校纪校规的违反记录。如:打架、考试作弊、小偷小摸、生活作风不良等。品德表现可以分为A、B、C、D四个等级,A是优秀,B是良好,C是合格,D是不合格。学生的最终综合评价成绩由品德表现分和学习成绩两部分构成,并且品德不良行为记录达到一定程度,就可以将其从法学专业中淘汰,不让其进入法律职业系统。正如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院长哈罗德・H・柯在一次开学典礼上送给法学院新生的那句谚语――“永远别让你的技巧胜过你的品德”。 因此,我们的法学教育不但要培养法律精英,而且要淘汰品德狂徒,为法律职业队伍的建设培养德、智双优的法律人才。
(二)设立大学生法庭
大学生法庭是大学生自治组织,其职能定位只限于调节学生之间的人际冲突及纠纷,辅助学校处理学生违纪违规问题。通过这种方式提倡学生自治、理解和应用法律知识,培养和践行法律职业道德素养,并可辅助学校规章制度的贯彻与执行。至于纠纷的解决途径,充分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权,即完全由当事人自己决定是否选择在大学生法庭处理相关纠纷。
首先,大学生法庭能够给法律专业的学生们提供锻炼的舞台,教师通过模拟法庭培养“法庭组成人员”的分析与判断能力、协调与沟通能力,帮助学生在课程中提高综合素质和法律职业道德的养成。
其次,在校园中的大学生法庭相当于一个普法阵地,我们可以通过学生违纪违规的一些事件进行审理、判决,在学生中进行法制宣传活动,为学生提供法律咨询,向每一位学生宣传法治精神,增强学生在校期间对于法律的忠诚、以及无私奉献精神的传递。
再次,大学生法庭有利于把纸面上的法律职业道德规范转化为实践中的外化行为,把对法律的信仰与遵从,时时刻刻体现在学生的一言一行,体现在学生从事法庭相关工作的方方面面。
最后,大学生法庭的“准法律人” 在校园的“小社会”中体会了立场的中立性、调解或“裁决”的公平性对纠纷或事件解决的重大影响,从而加强对法律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化性理解与认同。 (三)改革现有的法律实践教学
当前法学教育的实践教学主要模拟审判、案例讨论及法律诊所和实习等。模拟审判很容易因缺乏具有丰富法律实务经验的法律职业者的指导而走向形式,完全成为学生之间的虚拟练习而没有多大实际意义。“诊所式法律教育其实只是一门将传统的课堂教学与真实案件进行科学合理的结合,在教师的指导与监督之下,学生能够亲自参加案件处理的教学课程。”实习几乎是各高校法学本科都会采取的实践教学,但其实际效果也不理想,基本是流于形式。
[关键词]法律诊所;实践能力;课程设置;教学模式
1 引 言
法律诊所即“诊所式法律教育”(Clinical legal education),又称“临床法律教育”。它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初期的美国,出现最初主要是仿效医学院学生在医疗诊所临床实习的做法,课程设置的特色是在有律师执业资格的教师指导之下,将法学专业学生置于“法律诊所”中,为处于生活困境而又迫切需要法律援助的人提供法律咨询,“诊断”其法律问题,开出“处方”。诊所教育的实践性特色具有传统课堂教育无可比拟的优势,既可深化和加强学生对于法学理论的理解,又可促进学生积累法律实践经验,已通过实践被证明是法学专业学生获得法律实践经验、培养法律实务能力的有效方法和途径,更为有意义的是该课程在培养法学学生职业技能和素养的同时,又可帮助法学学生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意识。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是当今高等学校素质教育中的核心内容之一,而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是实施国家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重点。把诊所法律教育引入中国,并在开设法学专业教育的院校设置法律诊所课程,既可推进高等法学教育理念和教育方式的改革,又有助于社会公益法律事业推进。2008年4月,五邑大学政法学院法律系有幸成为中国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单位会员,于同年5月建立了“五邑大学法律诊所”和“五邑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并在当年教学计划中设置了法律诊所课程,将诊所课程与法律援助中心一体化,至今已有七届学生参与了课程的学习与援助中心的实践。曾经参与过此门课程的已毕业和在校的学生均表示在此实践教学课程中受益匪浅,学生在诊所课程模块学习中能够进一步理解和掌握法学基本理论知识,并得到逻辑推理和法律技巧的训练,在法律援助中心的实践工作中利用诊所课堂学习的方法和技能去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从中形成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素质和法律职业技能素养,学以致用,既提升专业能力,又帮扶了弱势群体。
2 目前五邑大学法律诊所课程的教学模式和考核方式
2.1 教师数量多
法律诊所课程教学中曾采取过两种上课教师安排的模式,一种是每次课程安排三至五名教师,每一节具体的课程由这几名教师中的至少两名以上负责,这种模式中所选拔的教师既有一定的法学理论功底,又拥有较为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大家相互配合,突出自身优势,共同充实课程教学内容;另一种是全体法律系教师都参与课程,每一节具体的课程根据内容选择不同专业的教师负责参与指导,但因为教师人数较多,课程的模块与模块之间配合不够默契,经常会出现有头无尾,有展示无总结,草草了事的情况。另外,法律系有些教师主要从事法学理论研究,法学实践教学经验稍显不足,有些教师实践教学能力较强,但法学理论研究能力稍显薄弱,两种类型的教师若不能有效配合,课程教学效果和预期指标就会产生一定的差距。
2.2 学生数量少
五邑大学法学专业教学计划中每一学年度只设置一次法律诊所课程,每次报名人数都很多。法学专业每届招生九十人左右,每次有百分之七十左右学生都会报名选课,也曾经有选课学生人数达到百分之九十的情况。但是为了保证该实践类课程的教学效果,诊所课程会采取分别面试和群体面试的方法将每次选课的学生人数控制在二十至二十五人,采取小班教学模式,分组教学,旨在充分发挥学生能动性与自主创新能力。因此,就有很多有兴趣参与课程的学生得不到上课的机会,我们也同时错过了一批可培养的对象。
2.3 教学方法较传统课程多样化
传统课堂以教师讲授为主,在讲述具体知识点时为使学生理解更为透彻,多配以案例分析,一个案例往往只针对一个或数个有关联的知识点,案情设置也多考虑知识讲述的需要。诊所课程中为了达到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法学理论知识和法律规范处理真实案例、培养法学实践能力的目标,多采取与传统课堂教学模式不同的方式进行教学,例如通过模块化教学的方法,通过会见、事实调查、谈判模块的设置,采取模拟会见、布置事实调查任务,模拟谈判的方式,教授学生案件处理技能,方法上也更多的渗入了模拟法庭教学法、模拟案例教学法、诊所式教学法和比较教学法。
2.4 课内教学与课外实践相结合
因在设置法律诊所课程的同时,也创建了五邑大学法律援助中心,作为法学实践能力培养和法学实践教学的校内基地,课程计划中就要求参与法律诊所课程的同学必须参与援助中心的援助实践活动。每次课程开设过程中,都会将参与课程的学生分成几组,每组五名学生,学生必须按照所分配小组每月去社区进行法律援助,目前和法律援助中心建立长期合作的社区有三个,另外学生还须按分组每周二、四、六在法律诊所(即法律援助中心设在校内的办公室)值班,现场提供法律咨询与援助。如果有小组接到真实案例,也需在组内分配任务,配合处理。自2009年开始,每届诊所都会有学生接到真实案件,案件的来源主要是社区或者电话、现场咨询,但数量不是很多,也有些小组接不到真实案件。如果法律系教师接到一些咨询案件,认为适合诊所学生处理,也会把这些案件安排给没有接到案件的小组来跟进。
2.5 考核方式多样化
在开设诊所课程的几年时间里,我们经过逐渐的摸索,分别在每次课程中采取不同的考核方式,包括模拟法庭实践,即安排模拟法庭案例,要求学生按照真正的司法程序开展案件的和诉讼的参与工作;课程表现,由任课老师根据每个学生每节课程的表现和援助实践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打分;团队合作意识,主要包括任课教师对于各项小组合作工作效果的评价和组内人员相互评价的结果;诊所值班与社区援助实践与效果;个人学期总结,要求学生在学期末提交一份自我总结,包括在课程中的表现、小组合作情况、课程学习中的收获与不足、对课程的评价和建议等内容;期末口试等方式。每次课程结束后采取不同的考核模式对诊所课程学生进行考核,涵盖上述模式的一种或多种,以期达到最好最真实全面的考核效果。
3 法律诊所课程改革方向和模式的探索
目前法律诊所课程的设置,虽较传统法学课程教学有一定的优势,也在一定程度上凸显了法学实践能力培养的特色,学生确实也在课堂上知悉了如何将所学的理论知识进行整合的方式方法,并获得和掌握了一定的用法学思维的方式去获取纠纷信息,解决实际问题,用最快最有效的办法去解决纠纷的能力和技巧。但限于师资、学生数量、教学方法多样化程度不高,法学实践广度和深度不够,真实案例过少等实际情况,诊所课程的真正效用还未发挥完全,法学实践能力培养的目标并未完整切实的落实,所以必须在今后的课程开设过程中,借鉴国内外高校创新性的教学理念和先进的教学方法,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对课程教学和法律援助方式进行不断地探讨,拓展和完善。
3.1 固定诊所教师,加强配合,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的诊所课程师资队伍
(1)专职教师方面:首先要增加“双师型”任课教师的比例,在选择诊所教师时,既要关注其法学理论的功底,又要重视其实际法律事务的处理能力。另外,虽然目前诊所课程的教师配置已经较传统教学模式的教师配置有所不同,数量较多且采取理论教学师资与实践教学师资相配合的方式,但是配合的模式、方法并不明晰,个人任务并未明朗化。改革方向应当固定三至五名负责开设课程的诊所教师,有必要时请其他教师客串或者参与,并将课程模块化,根据每个教师自身特点分配具体模块任务,每次上课必须有三位以上教师参加,上课之前分配好教师角色,具体化课程任务;课外实践教学板块,每位教师必须负责指导一组学生的法学实践,岗位任地明细化。同时,要加强任课教师之间的交流协作,每周固定时间安排课程教学交流会。最重要的是,在指导教学之外,教师自身也要不断加强学习,参加理论学习与研讨,考察其他法学实践教学成果较为显著的院校的现况,定期组织教师在公、检、法、司等机关部门挂职锻炼、庭审观摩、交流切磋,使大家多方面、深层次的了解司法实务,提高教师驾驭司法实践的能力,使法学理论与实务操作技能在融合中得到提高,从而保障实践教学的质量。
(2)兼职教师方面:政法学院目前已经聘请了一批校外的兼职教授和教师,要充分发挥他们的效用,提供平台让这些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法律实务部门的实务专家到高校任教,具体包括公检法机关、仲裁机构、公司企业单位、律师事务所中较为合适的法律职业人员,让实务专家真正走进课堂,在具体的教学模块中安排实务专家参与、指导、讲解和评价。
为了更好实现师资搭配的效果,应加强专兼职教师之间的合作交流,使其共同努力,密切协作以提升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
3.2 学生的筛选与培养,多元化学生类型,扩大诊所课程覆盖面
目前法律诊所课程学生人数控制在二十至二十五人,学生采取提前报名,之后经过面试筛选的方式进入课程。首先,从入选方式上看,选择学生的方法较为单一,在改革中,应当首先确定课程需要何种性格、能力、素质的学生类型。另外,诊所课程强调团队合作、援助实践,要注意选取的学生类型应当多样化,根据情况具体化目标与要求,制订出合理的学生筛选方案,采取多元化的竞争机制,依序录取,择优录取。其次,目前法学专业每年招生九十人左右,每届只有二十人左右可以进入诊所课程学习,此新型化的教学模式影响学生的范围较小,实践教学的开展辐射面不大,不少学生反映希望给予更多机会进入到法律诊所课程中来,所以,改革目标应针对如何通过课程设置例如大三学年度上下学期都开设诊所课程的方式吸收和培养更多的学生,使更多的学生从中受益。
我们在2013―2014学年度尝试性地在大三学生的教学安排中分上下学期开设了两次法律诊所课程,这给了更多学生来法律诊所课程学习的机会,两个学期的参与学生之间,也进行了一定的交流沟通,在法律诊所课程学习和法律援助实践中也自觉形成了一种竞争状态,取长补短,竞争协作,对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也有一定的促进和提升。
3.3 教学方法的改革,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注重实践能力的培养
首先,应在法学实践教学中坚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融入法律诊所课程全过程,深入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课堂、进头脑,增强学生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同时,应将对学生的职业意识、职业伦理教育贯穿在每一节课程和每一次法律援助实践中,加强学生帮扶弱势群体、息纷止讼的专业意识,增强学生服务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其次,要完善教学方法,优化课程体系,在教学材料方面,应当抛开传统教材,发挥授课教师自身的优势与能力,自编出一套独具特色的法律诊所授课内容与课件,在每轮课程教学中也可编写和不断完善类型案件工具箱,丰富教学材料内容,实现法学实践教学的目标;在教学方法方面,除了进一步完善模拟法庭教学法、模拟案例教学法、诊所式教学法、比较教学法之外,还应当提高真实案例作为教学内容的比例,把在诊所与社区中受理到的真实案例结合课程教学模块予以分析,给予具体解决意见,因为真实案例证据与事实更加丰富,更加贴合实际,更具代表性,另外,还可将“头脑风暴”、互动式教学法、问题式教学法、心理测试等引入课程教学。
3.4 学生法律援助中心与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法律实务部门协同创新
法律诊所课程强调课程教学与课外实践的结合,所以课外实践基地的建设尤为重要。首先,要进一步完善学生法律援助中心的运作方式,通过法律援助中心网站的创设与完善、法律援助中心微信公众号的创设和推广、社区法律服务等方式扩大对学生法律援助中心的宣传;在诊所援助和社区法律服务之外,拓展新的法律援助模式,例如参与司法局的法律援助值班,参与江门市的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活动,参与各级人民法院立案庭的立案引导工作,在校内外设立固定与流动的法律服务站,争取接触更多的真实案例的机会,切实为广大师生、市民特别是弱势群体解决实际问题,提供法律服务。其次,在实践教学基地方面,应以现有的实践教学基地为基础,进一步增加实践教学基地的数量,多样化实践教学基地的类型,积极与现有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以外的,例如司法行政机关、劳动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司法鉴定机构、公证机构、公司、企事业单位等合作进行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扩大学生参与法律实践的范围,开展覆盖面广、参与性高、实效性强的实习实践,切实提高学生的法律诠释能力、法律推理能力、法律论证能力以及探知法律事实的能力。
3.5 课程考核方式革新,真实全面考查学生法律职业技能
进一步多元化考核方式,并将考核目标细化,确定各项考核指标在综合评定中所占比例,初步的设想如下:
(1)模拟法庭部分:分小组扮演角色,首先以小组团队表现作为评分基础,突出团队实力,再考虑个人在小组中的作用与贡献,两项结合作出评定;
(2)社区法律援助与法律服务站服务:评价学生是否积极、准时,服务效果如何;
(3)法律诊所值班:评价标准为电话会见与现场会见情况,团队合作意识;
(4)实践教学基地实习与见习:标准为实践经验收获大小,实习与见习的成果汇报,实践教学单位指导教师评价;
(5)个人学期末自我评价:写明在法律诊所课程与课外实践中的收获,所学、所感、所想,对诊所课程提出合理化建议;
(6)诊所课程小组任务的完成情况:小组任务分配,小组诊所工具箱编写情况,组内成员表现互评;
(7)口试:随机抽签,现场答题,题目类型多样化,用以评价学生的反应能力,处理法律问题能力、思维缜密性、逻辑分析能力;
最终将各项考核指标确定比例,算出综合成绩。
参考文献:
[1]李傲.互动教学法――诊所式的法律教育[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关键词:高校就业指导 法律意识 培养
【中图分类号】G641
一、大学生就业法律认知的现状
大学生尚未形成成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因此他们在观察问题、分析问题时还不够全面,尤其是对法律的认知和理解还停留在感性认知的水平上,更有甚者会产生法律认知的盲区。大学生对有关就业的法律知识更是严重缺失,对就业中的法律知识缺乏足够的重视,对相关法律规范的理解、掌握和运用能力也较差。绝大部分毕业生对国家的就业法律法规也不熟悉、不了解甚至不知道。
大学生一旦毕业步入社会,因缺乏初次就业经验,对就业过程中出现的违法现象识别能力不强,导致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例如遭遇就业歧视、虚假招聘、试用期陷阱、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克扣工资等。或在试图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等法律问题时,将会充满困惑与彷徨。
二、大学生就业法律意识缺失的原因
(一)高校的法律知识教育缺失
各高校的就业指导课教学大纲,是在国家教育部办公厅2007年印发的《关于的通知》指导性原则下修订的。各高校拥有较大的自,原本是为了给予高校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的灵活性。但实际上,高校的法律教育普遍存在理论与实践严重脱节的现象,忽视对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没有真正将法律教学与提高学生的就业法律意识的培养有机结合起来;忽视了学生是否真正掌握劳动与就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能否在就业择业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与正当的劳动权,以及如何诚信就业等更为重要的法律教育工作。
(二)高校开展就业工作仅注重就业率
许多高校开展就业工作仅仅围绕当年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的数量,并以此作为某个专业、某个系就业率的重要就业指标而给予高度重视。在就业形势严峻的当下,高校不能H仅关注学生的就业率,更应重视贯穿学生培养全过程的就业教育。
(三)学生对自身法律意识的培养不够重视
许多学生存在片面看法,认为法律与己无关。特别是初入大学校园的学生,认为就业是毕业后的事情,无须在校期间考虑社会招聘和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没有切身体会到法律(特别是有关就业方面的法律)与自己的关系,对于法律学习的积极性不高。
三、如何培养大学生就业法律意识
(一)对现行就业指导课程进行改革,将法律理论教学与就业指导课程有机结合
目前,大部分高校对大学生的法律法规教育手段比较单一。仅仅依靠开设法律基础课程,且该课程存在理论与实践相脱离的问题,无法满足学生在未来就业择业过程中对于法律的需求。应对现行就业指导课程进行改革,将法律理论教学融入其中,结合就业案例教学,预测毕业生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规避可能发生的就业风险和就业陷阱。以期加强对大学生有关法律法规意识的教育,做好大学生毕业前的法制教育工作,使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做到知法守法,具备较强的法制观念。
(二)开展相关就业法律知识讲座
在高校就业指导的工作过程中适时开展一些与大学生就业相关的法律知识专题讲座,例如如何签订劳动合同,实习协议、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劳动法等。通过灵活多样的教学互动模式,提高学生的重视程度以及调动学生学习法律的积极性。即将毕业的大学生已经对法律特别是涉及就业方面的法律产生了强有力的认同感和需求感。因此,要在法律方面给予学生更多的引导和帮助,避免学生在就业中走弯路。
(三)开设相关就业法律知识专栏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颁布与实施,应该引起学生足够的重视与关注。学生即将走入社会,可能会遇到许多问题。例如劳动合同缔结过程中的知情权、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收取抵押金、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劳动合同的期限与解除等方面的问题。另外,毕业生在求职的过程中,由于法律知识的缺失、法律意识的淡薄,违约也成了近年来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较为关注的话题。这些都要求高校教师在就业指导工作中全面准确地把握法律的思想,对学生做出正确的引导。
因此,可以开设相关就业法律知识专栏,将学生普遍关注的问题以及在就业择业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通过法律知识专栏,结合重点法律法规条文,进行整理与解答。
(四)重视大学生的人格教育及法律道德教育,循序渐进引导学生
用人单位通常都非常重视毕业生的个人职业素质,如对企业的忠诚度、工作态度、社会责任感以及法律责任感等。一个健全的人格,远远比专业能力更重要。因为专业能力可以通过培训得到提高,但若一个人的法律修养、品德责任心存在问题,则远非一朝一夕可以改变。
就业法律知识的培养和教育不是一蹴而就的,不是通过几次讲座就能解决的,它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必须通过较长时间的入情入理的教育,循序渐进、细心引导学生。因此,把人格教育及法律道德教育融入到日常的思想教育中去,使大学生的法律知识,特别是针对就业过程中有关的法律教育以及法律意识的培养实现常规化、常态化、全程化。
四、总结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生力军。做好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综上,将就业法律知识教育纳入高校就业指导工作中,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高校就业指导工作,有利于促进就业市场的规范有序运行,有利于推动我国的法制经济建设,有利于推进我国法治社会的最终实现。
参考文献:
法学专业是一门应用性和实践性很强的学科。长期以来,我国法学本科教学偏重于法学理论知识的学习,缺乏对学生分析及处理实际案件能力的培养,使得学生毕业从事实务工作后,不能很快适应审查、审理案件或诉讼等各种法律事务的需要。在法学本科教学过程中,如何强化实践教学的内容,在实践教育的基础上,配以理论教学,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是法学本科教育面临的重要的课题。本文在阐述实践性教学在法学本科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基础上,分析我国目前法学本科教育中实践性教学的现状,进而提出实践性教学改革的路径。
一、实践性教学在法学本科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理论联系实际的客观需要理论来源于实践,所学的理论也只有服务于实践才能更有效地实现其价值。[1]法学专业的理论性和实践性均较强,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灵活运用知识的实践能力是法学专业学生应具备的两项基本素质。其中,培养灵活运用知识的实践能力是理论学习的最终目的。但是,法律的具体适用并不等同于法律理论、概念和条文的简单运用,扎实的理论功底要想转化为较强的实践能力,还必须经过理论与实际的结合和转化的过程。实现这一结合和转化的途径就是在法学教学中加强实践性教学,使理论联系实际的实践教学理念贯穿于法学教学的全过程。只有通过实践教学,法学理论和法律实际才能实现紧密结合、相互促进,学生的理论水平、实践和创新的能力才能得到全面提高。
(二)克服传统法学教学模式弊端的客观需要受前苏联专才教育、对口教育目标的影响,加之受德国、日本等大陆法系法学国家教学模式的影响,我国传统法学教学模式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从教学内容上来看,理论教学课程较多,实践教学课程较少。在教学过程中重视对概念、原理、原则、规则的传授,忽视职业技能的培养,[2]导致理论与实践相脱节,学生毕业后很长时间难以适应现实工作;其次,在教学方式上,教师占据主导地位,而学生处于被动和从属地位,往往采用“演讲式”、“填鸭式”的教学方式,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能充分发挥;再次,在教学目标上,往往采用“一站式”的专才教育、通识教育,以培养法学理论研究教学人员和律师、法官、检察官等法律职业人员为主要目的。培养目标单一,口径过窄,学生毕业无法适应各行各业对法律人才的要求,与西方国家注重职业技能培养的“两站式”,甚至“三站式”的法学教学模式存在较大差距。
(三)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及解决问题能力的客观需要目前,法学本科毕业生普遍存在着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不足的现象。在实践中往往只是简单地生搬硬套法律条文,缺乏对具体案件的全面分析,不能独立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和复杂疑难的法律问题。再加上不具备实际运用能力、不了解法律实务的实际运行方式,导致大多毕业生在从事法律职业时,需要经过较长的时间才能适应工作要求。而21世纪是科技日新月异、竞争日趋激烈的世界,所培养的法律人才要想在激烈的竞争中获得优势,必须具备较强的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课堂教学传授的主要是法学基础理论知识,而对学生创新能力、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的培养远远不够。开展灵活多样、生动活泼的实践教学,正是对课堂教学缺乏实践这一局限的弥补,是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增强其就业竞争力的必由之路。
(四)培养适应21世纪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客观需要法学教学担负着培育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应用型、复合型高级法律专门人才的重要使命。应用型法律人才需要具备灵活应对新时期急剧变化的复杂社会环境的各种能力,使其法律应用能力的发挥不受社会环境变化的过分影响;而复合型法律人才需要具备多学科知识的复合以及知识与能力的复合等。但目前,我国法学院系的学生大多缺乏必要的社会阅历和经验,缺乏对社会变化的应对能力。他们从高中直接升入大学,本科毕业后就直接进入社会工作,或者继续研究生的学习,缺乏对社会工作经验的了解,缺乏丰富的社会知识和生活经验,更不具备知识与能力的复合以及灵活应对社会变化的能力。加强实践性教学,通过大量的教学实践、社会实践活动,可以有效增强法学专业学生对社会、对工作对象的了解,增强对社会环境变化的应对能力,丰富学生的知识、经验以及社会阅历,有利于培养适应21世纪高素质法律人才的需要。
二、我国法学本科教育中实践性教学的现状
近年来,法学实践教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已经取得法学界的普遍认同,大多法学教育工作者都积极倡导利用实践教学方法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以及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法学界对改进法学实践教学方法的努力和探索也从未间断。众多法学院系纷纷编制并完善教学计划,强化实践教学,使得法学实践教学呈现多样化、多渠道发展的态势。如加强学生实习环节,注重案例教学,进行“诊所式”法律教学、模拟法庭教学的尝试等。这些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对于推动法学实践教学,培养学生各方面的能力和素质具有重要意义。尽管现阶段我国的法学实践教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目前的发展状况仍不容乐观,我国的法学实践教学仍然存在着以下主要问题:
(一)实践教学课程设置及实践上的缺位
在法学本科的课程设置中,课程的内容包括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等,这些课程的学习几乎占到全部课程的95%以上,而实践教学主要是学年论文、毕业论文和毕业实习,所占比重不足5%。虽然大多学校都规定了学生的实习期,但是随着学生人数的增加,许多律师事务所及公检法部门因本身业务压力等因素对学生实习缺乏热情,疏于督导,再加上学生受就业压力的影响,使这种实习制度失去了它应有的作用。[3]在平时课堂教学中,有些教师会穿插一些案例教学,但由于开展案例教学的复杂性,加之课时的限制,真正在课堂上开展案例教学的少之又少。大多只是讲一个案例,但马上就给出处理的结果,对学生而言根本没有对案例进行分析的机会。由于模拟法庭建设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许多学校模拟法庭建设缺位,即使有些法学院系建立了模拟法庭,但由于模拟庭审资金及参与人数的限制,开展活动的次数也只能是一个学期举办一次,大部分学生也只能充当观众,很少同学能参与其中。
(二)实践教学的内容没有形成有机联系的整体
法学实践教学发展到今天,虽然看上去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但实际上,大多法学院系往往只停留在课堂案例分析、旁听审判、模拟法庭、毕业实习这几种形式,这些实践形式怎样进行、什么时候进行,随意性很大,造成各个实践环节之间的脱节,根本无法形成法学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有机联系的整体。以课堂案例分析教学为例,由于受制于课堂教学计划的分割性,任课教师仅就事先分配好的一门特定部门法进行讲授,其采用的案例分析被人为地事先预设了范围,围绕特定内容进行。如刑法课的案例分析围绕刑法规定和制度进行,学生了解的主要是实体法的规定,而刑事诉讼法案例教学则主要围绕刑事诉讼程序进行,主要学习的是程序性规定。这样的安排使得学生在课堂案例分析教学中受到的实践锻炼大多都是分割、零碎和片面的,无法给学生提供对部门法知识融会贯通的机会,更无法系统、完整地了解和掌握法律综合运用的全过程。最终,这样的教学手段还是无法摆脱其内容的“虚拟性”,学生不能完全理解法律在真实环境中的具体操作。
(三)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时间发生冲突
我国大多数法学院系的教学安排,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学分在4年本科总学时学分中所占的比例较低,大多不足5%;同时又由于实践性教学自身的“实践性”特点,更注重理论知识运用的过程性和学生参与的亲历性,其实施过程往往需要多个主体之间的互动交流,这就决定了其实施要比理论教学更耗费精力和时间。例如,课堂案例教学要求教师与学生之间以及学生与学生之间进行较为充分、完整地交流沟通,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训练学生的分析和推理能力,以及灵活运用知识的能力,整个程序费时费力。因此,在总学时一定的情况下,单单在课堂教学中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就会存在与理论教学时间相冲突的问题。目前,实践教学大多采用在课堂教学中穿插案例分析、疑案讨论等环节进行,在总学时有限的情况下,过分压缩法学基本理论的讲授,会造成理论教学计划无法完成、学生基础理论不扎实的困境;而一味地只讲理论,就不可能在课堂上进行足够多的案例分析、展开充分的讨论。因此,目前以课堂教学为主要形式而开展的实践能力培训受到教学时间的局限,存在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在时间上的冲突。(四)缺少既懂理论又懂实践的师资队伍作为法学本科专业的教师,不但要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较强的法律思辨能力,还要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敏锐的法律洞察力。[4]我国目前的法学师资队伍与以前相比,在学历结构上大有提高。一般的本科院校在新进教师时都要求博士学位,教师的理论水平、知识体系和分析问题的能力都有了明显的提升。但存在一个突出的问题是,这些教师多是是从传统的教学模式中培养出来的,缺乏法学实践的历练,缺少法律实务经验和社会阅历。他们中的大多数是“从学校到学校”,“从理论到理论”,“从课堂到课堂”,更擅长于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没有足够的法律实务工作经验和实践操作能力。再加上高校普遍存在的教师“重科研、轻教学”的现象,大多数法学教师把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花费在理论研究上,对法律实务无暇顾及。因此,要想较好地开展实践性教学,还要求法学教师必须转变观念,积极采用多样化的教学方式,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实务操作能力。
三、法学本科实践性教学改革的路径
(一)确立明确的培养目标对于高等院校法学人才的培养目标,长期以来争议不断。实际上,无论将法学教育定位于一种什么样的教育,优秀法律人才都应当具有比较完整、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和理论体系,较强的法律专业思维和实践(应用)能力。[5]因为法学是关于法律的学问,它不仅仅是一种理论知识,更是一种处理问题的经验,是一门兼具理论性与实践性的学问。法学的主要意义就在于解决各个领域的法律问题,具有很强的经验性和实践性,因此实践性教学必不可少。法学是对人类法律活动中产生的经验的理论总结,具有知行统一的特点。法学的知行统一决定法律教育应当重视实践性教学方法,强调在实践中学习法律。法学本科教育必须在专业教育的基础上,立足职业教育,突出学生应用性实践能力的培养,注重学生法律思维的训练,强化学生职业技能的培养和训练,提高学生法律职业综合素质,培养符合时代需求的合格法律人才。2011年12月23日,教育部会同中央政法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深化高等法学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并把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作为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重点。这就要求我们在注重理论教学的同时,应当注重实践性教学环节。
(二)制定切实可行的培养方案加大实践教学比重,确保法学实践环节累计学分(学时)不少于总数的15%,逐步建立起三层次的实践教学培养模式。即在学生入学第一、第二学年,以法学理论知识的教学为基础、在教学中注重运用案例教学,教师精选典型案例,让学生分析讨论,同时可以组织学生旁听法庭审判、观摩见习、进行法律宣传活动等,并结合所见所闻和亲身经历进行有组织的讨论,增强学生对法律的感性认识,逐步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方式和习惯;在第二、第三学年,组织学生参与模拟法庭活动,选取合适案例,模拟真实法庭,集程序与实体于一身,综合训练学生的法律实务技能。实施法律诊所教育,让学生在教师指导下亲自处理事件,亲历真实案件,既提高了学生的职业能力,又服务了社会;在第三、第四学年,每学年都要集中安排8-12周的时间,让学生集中进行法律实践活动。组织学生到律师事务所、法院、检察院等单位进行专业实习,严格要求,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全面考核,把实习真正落到实处。同时,鼓励学生充分利用假期时间到相关实务部门进行实习锻炼,平时也要积极参加由学院统一安排的法律援助活动,在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同时,也使学生自身的表达能力、沟通能力、独立分析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得到全面锻炼。三层次的实践教学培养模式就是根据不同实践教学形式的特点,以及学生自身的知识、能力的发展状况,把实践教学合理分配到四个学年中,使每学期都有实践课程或环节,都有不同侧重、不同层次,环环相扣、相互配合、逐步推进,真正把实践教学体系与学生的知识理论构建过程相结合,使学生在知识理论学习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职业技能。总之,三层次的实践教学培养模式,通过校内校外的结合、长期与短期的结合、实务工作与业务演练的结合,以及社团活动与专业学习的结合,为学生搭建的是在实践中学习、运用法律的平台。
[关键词] 肿瘤学教育;临床实习;医学教育
[中图分类号]R246.5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673-7210(2008)11(a)-085-02
Consideration on clinical practice teaching for oncology education
WANG Wei-wei1,YU Jiang-min2,LI Gao-feng1
(1.Dept. of Chest Surgery, the 3rdAffiliated Hospital of Kunming Medical College, Kunming 650118,China;2.Qujing Normal University, Qujing 655011,China)
[Abstract] Oncology education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medical education. This article explored the existing problems of clinical practice teaching for oncology education and provided methods to solve the problems.
[Key words] Oncology education; Clinical practice teaching; Medical education
目前,肿瘤已成为常见病、多发病,其发病率和死亡率逐渐上升,严重危害人类的健康和生命,因此,肿瘤学在医学领域的地位愈来愈重要。而临床实习是医学教育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是医学生从课堂走向病房、从理论走向实践的过渡阶段,是基础理论与临床实践相结合的桥梁,是将医学生培养成为合格的临床医师的关键时期[1]。临床实习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到整个医学教育质量昆明医学院率先开设了肿瘤学专业,为了更好地保证临床实习质量,圆满完成教学任务。本文在总结近几年教学工作的基础上,就目前肿瘤学医学生临床实习所面临的问题和一些对策作一简要的分析和探讨。
1 当前肿瘤学临床教学存在的问题
1.1 医学课程模式教学内容的不完善、人文精神的缺失
由于肿瘤学专业是一个较为新的专业,很多方法还在摸索阶段,教学内容也不够完备。现在采取的课程模式在结构上保持“三段式”,即基础、临床、实习三个阶段。各阶段内容相互割裂,过分强调学科的系统性、完整性,缺乏学科间的相互联系。经常出现在外科实习时只知道手术、化疗中心实习时只知道化疗、放疗中心实习时只知道放疗。缺乏对疾病的整体观。片面重视专业和技能训练,忽略了对医学生人文精神的培养,作为一名医学生,一名肿瘤学专业学生,将来从事的是“健康所系、性命相托”的崇高事业,应该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具有“竭尽全力除人类之病痛,助健康之完美,维护医术的圣洁和荣誉”的献身精神。然而,现在的教学模式下很多学生“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只埋头于自己的学习,一切以自我利益为中心,不愿参加各种社会活动,没有奉献精神和关爱意识,对社会缺少责任,对生命缺乏关爱,对患者缺乏同情,甚至对生命和健康表现极端不负责任。长期的应试教育,又阻碍了他们创新思维,结果导致学生迷信权威和思维惰性,不善于学习和缺乏创造力,创新思维能力下降,更不会将所学书本知识在临床中灵活运用与创新发展。
1.2 医患关系变化对实习产生影响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一系列的医药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颁布执行及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医患之间的关系较以前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患者对自、隐私权等自我保护的意识逐步增强,患者有权选择医师,且只有在患者知情同意的基础上,才能进行示教、观摩和操作,而对于临床教学基地的主体地位、带教老师的资格、带教老师与实习医生的权利与义务及临床教学工作中发生的医患纠纷处理等方面的临床教学立法明显滞后,无法适合当今医学临床实践教学的需要和发展,最终造成了医疗改革滞后与患者对医疗要求之间的矛盾,医患关系也日趋紧张[2]。许多患者不愿意配合甚至拒绝床边实习,使学生失去了很多实践的机会。而全国各地医疗纠纷发生频度的上升,甚至出现了临床医师被患者殴打致伤亡等极端事件,使得临床实习教学管理者在管理中处于两难境地,实习教学受到许多限定,并造成带教老师由于害怕发生医疗事故,不敢放手让实习医生给患者做检查、治疗,使实习医生的临床基本技能训练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1.3带教老师的水平层次不齐
由于科室每年要承担繁重的教学任务,科室带教人员相对短缺,在带教老师的选拔条件上降低了标准。担任医学生临床实习教学任务的部分临床医师带教意识不强,一方面医院的医疗任务重,导致其花在教学上的时间和精力减少;另一方面实习教学任务是软指标,责任并不落实,部分青年教师的精力主要放在自身学历的提高和各种职称晋升的忙碌之中,而且基本上由进修医师或也是刚刚接触临床的硕士研究生带教,由于他们缺乏带教经验和一定的临床水平,实习教学质量可想而知。加之部分临床带教的医师对于肿瘤治疗的认识又多只局限于本专科,而对其他治疗方法知之甚少,导致在教学过程中过分强调本专科治疗方法的优点,而忽略有关综合治疗的内容,更没有对综合治疗较单一治疗的优点进行过详细的阐述,带教只是应付了事,工作能力差,对患者不负责任,对医学生分派任务时总是颐指气使、高高在上,对学生请教的问题不耐烦,从而造成带教实习流于形式,学生学不到真正的东西,缺乏实习的热情,甚至出现反感、不遵守实习纪律的现象。
1.4 就业、考研的冲击
全国高校大规模扩招,引发的就业难问题十分突出。面对这样的就业局面,部分学生无法安心实习,早早开始奔波找工作或忙于考研复习[3]。肿瘤学专业学生临床实习阶段放在第五个学年进行,在实习的这一年中,医学生们前几个月忙着看书、找资料和参加补习班应付考研,后几个月忙着为找一个较好的单位,经常忙于准备推荐材料、托人找关系、联系单位等,并一次次地光顾人才市场、就业洽谈,参加各用人单位的考试、面试,造成情绪波动、精力分散,根本没有时间培养自己的临床技能,包括临床实际工作能力和动手能力。而实习的考核成绩好坏与就业没有多大的关系,造成了学生以牺牲实习作为考研、找单位的代价。
2 对策和方法
2.1 创新型教学模式、重塑医学人文精神
现代医学模式已由生物医学模式向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转变,肿瘤学专业教育亦必须实现教育观念的根本转变,即传承中国传统文化的精神,使培养的学生有基本的人文价值取向和“先义后利”或“舍利取义”的理想人格。加强人文社科方面的教育,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强化他们尊重人性、珍惜生命的社会功能,使肿瘤学专业教育既能实现其本体功能,又能实现其社会功能。在教育方法上突出以人为本的观念,采用多种教学方法,给予学生更多的自由空间,鼓励学生大胆质疑和创新,调动学生积极思维,激发学生内在动机,使其学会自主学习,提高了学习的兴趣和目的性,加强对人际交流沟通方面的训练使他们尽快完成由医学生向医生角色的转变,并有利于医生良好职业素质的培养。
2.2 完善相关法规、加强学生沟通能力培养
一方面在当今法律维权意识已深入民心的情况下,亟需制定一系列相关的临床教学法律、法规,以法律的形式明确教学基地、带教教师、实习医生的权利与义务,寻求临床教学的法律保障机制,使临床教学工作做到有法可依。另一方面在临床实践教学中加强医德教育,要求实习生树立牢固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特别是面对肿瘤患者更应该有爱心,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加强沟通能力的训练。其实医生对患者病情的认识、诊断和治疗是通过双方有效的交流与沟通来实现的,在沟通过程中医生起着重要的作用,所以沟通能力是一个医生必备的基本功,我们的经验是在肿瘤学专业学生在进入临床之前,进行医患沟通的艺术专题讲座,提高他们沟通的技能。在临床带教医生的指导下、在临床医疗一线大量的普通诊疗任务中,树立他们的信心,提高技巧。要使实习生成为沟通医患之间的桥梁,取得患者的信任。适应临床工作和学习,防止医疗纠纷。
2.3 加强带教老师队伍建设
严格选拔标准,完善监督制度,建设一支兼有教师资格和医学专业技术职称的“双向型”教师队伍,确实保障和提高医学实习教学的质量。我们的经验是选择那些责任心强、专业知识全面,临床经验丰富热心并擅长教学工作的人员担任肿瘤学方向学生的临床教学工作,并且通过“请进来”与“送出去”相结合,培养教育他们。从经济和职称方面给予一定的倾斜,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使他们全心投入到临床教学工作中,并对他们进行严格的监督和考评,实行淘汰制度。
而临床教师应端正教学态度,增强教学意识,必须通过不断地学习,更新自身知识,调整知识结构,充实自己的能力以提高教学能力,并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培养高尚人格。带教教师在临床工作中,须认真对待实习医生,而不是简单把他们看作免费的劳动力,并结合个人工作经历和成长过程,向实习医生讲述如何尽快完成从学生到医生角色的转换,在临床诊疗过程中强调要“以人为本”,要求学生从患者角度考虑问题,学会与患者如何进行沟通,在理解患者的基础上面对患者,同情患者,关心患者,爱护患者。组织实习生参加疑难病例、纠纷病例、死亡病例的讨论,参与与家属的谈话、签字等过程,使其在实习中认识医疗行为的社会性、风险性及严肃性。同时,可采用让学生出科时给带教老师评分的办法,所获得的反馈意见可以促进带教教师改进存在的问题;而评教结果还可以作为晋升、奖励的依据,从而激励和调动教师的教学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
2.4 合理安排实习计划
调整实习时间是缓冲就业、考研对肿瘤学专业实习的冲击、确保实习质量的重要措施。比如,可以借鉴一些医学院的方法采取提前半年实习以减缓就业对肿瘤学专业实习的冲击,能保证学生在相对宽松的环境下完成实习, 这无疑能提高实习质量。灵活合理的安排实习计划,将重点关键科室的轮转时间与考研时间、参加招聘会时间错开。在这段“重点时间”内安排一些理论授课,既为考研学生补习理论知识,又调动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综上所述,作为一名新兴的专业方向肿瘤学专业医学生,在临床实习过程中面临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何使他们在貌似简单而繁杂的日常医疗工作中不断地积累属于自己的临床医疗知识,真正完成由学生到医生的角色转换,为祖国培养合格的专业人才,还需要政府、学校、医院更加紧密地配合。
[参考文献]
[1]孙勇,徐颖.临床专科生的实习现状与对策[J].中国医药导报,2008,5(6):98-99.
[2]郑俊鸿,段明科,林晓儿.本科医学毕业生外科学综合考试结果分析[J].医学教育,2004,12(4):61-62.
关键词 PDCA循环;骨科;新护士;护理带教
中图分类号:R19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6-7256(2011)15-0107-02
PDCA循环管理方法于20世纪50年代,由美国管理学家戴明提出,是按计划(P)、执行或实施(D)、检查(C)和处理(A)的原理,进行具有大环扣小环、螺旋或上升循环特点的管理过程,是程序化、标准化的一种工作方法,是全面、有效的质量管理方法[1]。近年来,我院骨科依据PDCA系统原理,结合骨科专科特点和教学实际,制定出PDCA带教系统即将PDCA循环管理方法应用到新护士的临床带教中,取得满意效果。现报告如下。
1 PDCA带教系统
1.1 计划阶段
1.1.1 制定教学计划 ①骨科的理论与操作技术专科性强,针对新护士已有一年的临床实习经验,通过入科时对基础知识的考核摸底、个人自我鉴定,了解每位新护士基础知识扎实程度。要求每位新护士每周必须对1周工作学习做书面总结,了解其学习情况、心理素质,有何需求可以解决、帮助。②根据骨科专科特点及护理教研室制定的在职培训管理制度中新护士培训管理要求,制定教学计划。第一阶段(第1~2周):熟悉骨科常见仪器及基本技能操作,了解本科室相关制度及要求。掌握骨科常用药物给药方法、常用剂量及不良反应、相关法律法规教育,结合本科室以往出现的护理差错案例进行分析讨论,学习专科护理文书书写要求,提高新护士对护理工作中潜在法律问题的认识。第二阶段(第3~4周):掌握骨科疾病、护理常规、病情观察要点,运用护理程序的有关理论为患者解决护理问题,按计划对患者进行整体护理。第三阶段(第5周):组织学习科室应急预案、抢救程序的配合。第四阶段(第6周):进行阶段及理论考试。
1.1.2 合理安排带教 成立护士长领导下的带教小组,护士长全面管理,由总带教担任组长。安排5年以上骨干护士负责理论授课,最后考核;安排技术操作熟练的护师担任操作小教员和具有一定临床经验、工作满5年以上护士临床带教。最后由总带教根据学习内容结合临床进行理论与技能考核。
1.2 实施 ①熟悉病区环境、规章制度、物品设施、岗位职责。组长每周安排骨干护士授课3次,授课方式灵活多变,结合实际典型病例,讲解骨科护理技术如全髋关节置换术后、断指(肢)再植术后护理观察。②操作小教员每周对新护士讲解专科技术、急救仪器操作方法,如下肢膝关节康复仪器使用。锻炼新护士动手能力,使其尽快掌握专科仪器使用及提高急救器材的操作应用。③各自带教老师严格将各项措施落实到带与教中,认真示范、讲解各项技能操作,逐步掌握颅骨牵引、脊柱骨折患者翻身方法,现场示范,要求新护士亲自动手参与患者功能锻炼。参加每月组织护理教学查房,病种为当月住院患者疾病,以讲授和提问的方式巩固新护士的理论知识,使其在实践中深化对理论的理解,将知识转化为能力。④每天利用交接班巡视病房时,结合患者实际情况针对可能出现的应急事件进行提问及分析,并制订护理措施,如断肢(指)再植术后患者出现动、静脉危象如何处理等。提高新护士快速反应能力、预见性处理和语言表达能力。⑤培养新护士爱岗敬业和慎独精神,帮助她们克服工作、学习、生活压力,要求遵守制度,尊重带教老师,用积极主动、热情、细致的工作态度服务于患者。学会把工作作为自我实现的方式,领导在与不在、多人上班与单独上班工作态度一致。同时也要求带教老师多关心、多与新护士沟通,做到人性化带教。⑥培养护生法律意识[2]。随着社会进步及人民法律意识的增强,指导新护士学习法律、法规,树立法律观念,认识到护理工作中每个环节都有可能涉及到潜在的法律问题,因而必须有效地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护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和医院的正当权利,对患者、医院、自身三方负责。组织学习并掌握护理的核心制度,特别是查对制度、交接班制度、分级护理制度等,学会将理论与实践结合。在书写护理文书时要求他们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记录不及时、不全面、漏记、错记、补记都可能造成医疗纠纷。通过实际工作中法律意识的灌输,使新护士有了更严谨的工作态度。
1.3 检查 ①护士长或带教组长利用晨会、护理查房、床边交接班等时机对新护士进行提问,以教学计划中要求掌握的内容随机抽查、提问,检查新护士对知识的掌握程度,不定时检查每位新护士学习笔记,了解其学习态度,促进其学习积极性。②每个阶段学习结束后,由组长根据每个阶段学习特点组织落实书面考核与技术操作考核,了解新护士专科知识掌握和运用、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及操作技术熟练程度。每次考试结束后,及时将结果及存在不足反馈给每位带教老师,使其在以后的教学中能督促、帮助新护士改进。③由带教老师每周对新护士的操作能力、责任心及护患沟通、安全意识、性格特点等情况作出公正的评价,同时也征求新护士对带教老师的教学能力、工作安排、计划实施完成情况等方面进行不记名反馈,使教与学间相互检查评估,利于教学质量的提高。
1.4 处理 护士长将检查中出现的问题通过每周1次的教学会议进行总结分析,对好的措施和方法进行总结,纳入有关标准和规范后直接进入下一循环,对出现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继续改进的有效措施,也进入下一循环。
2 讨论
2.1 提高带教老师带教能力 PDCA循环法中安排临床带教老师定期轮流讲课,可促进带教老师不断提高授课技巧和业务素质,进而促进带教老师的自我学习、不断拓展。而学生与老师的双向评价,使带教老师在带教中产生一种紧迫感,促使老师边教边学、不断进步,并能及时发现带教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修正,使带教老师的带教能力和职业素质得到认可,对临床护理工作起到积极推动作用[3]。
2.2 提高骨科新护士综合能力 PDCA理论应用于新护士带教工作中,能够最大限度地调动新护士的工作积极性与主动性,充分发挥新护士主观能动性,使专业理论知识与临床实践融合贯通,对知识的掌握由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提高新护士理论联系实际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使新护士在职业道德素质、法律意识方面明显得到提高。
参考文献:
[1] 刘爱萍,陈国华,陈叶香. PDCA循环在供应室带教中的应用[J].齐鲁护理杂志,2007,13(23):105-106.
论文摘要 2009年以来,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备考中学生们发现司法考试的考查目标与考查题型与本科培养过程中的要求有一定的区别。为了促进学生更好地将课堂所学与司法考试结合起来,笔者摸索出一套司法考试模拟教学法,并应用于实践,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论文关键词 法学教育 司法考试 模拟教学
一、司法考试模拟教学法的涵义
(一)司法考试模拟教学法的概念
司法考试模拟教学法是应在校法学本科生报考司法考试的需要而产生,在满足学生本科培养方案要求的同时,为提高学生司法考试应试能力和就业实践能力而形成的一套有效教学方法。
(二)司法考试模拟教学法适应高校法学本科培养目标
法学本科教育应当以素质教育为主,以职业教育为辅,培养高素质、复合型的法律人才。2011年,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出台《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其中明确提出“适应多样化法律职业要求,坚持厚基础、宽口径,强化学生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强化学生法律实务技能培养,提高学生运用法学与其他学科知识方法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 司法考试模拟教学法是在完成高校法学本科培养方案的前提下,增加法条讲解、模拟题训练、模拟法庭、模拟考试等教学方法和手段,促进学生将理论知识与实践运用相结合,提前掌握法律职业要求,提高实务技能,可以达到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良好衔接。
(三)司法考试模拟教学法满足教学实践的要求
一种教学方法能否在教学实践中得到应用,以及多大程度上得到应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教学方法是否适应教学内容。司法考试模拟教学法适应法学本科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并不突破原有的教学体系,在讲授具体科目时,将法条讲解、模拟题训练等有机地融合在教学内容中,既渗透司法考试考核的重点,又加强对理论教学内容的理解。
其次,教学方法是否适应教学评价体系。教学评价是根据教学目的和教学原则,利用所有可行的评价方法及技术对教学过程及预期的一切效果给予价值上的判断,以提供信息改进教学和对被评价对象做出某种资格的证明。 目前对于法学本科生的培养着力于素质教育和职业教育,教学评价也围绕该目标展开。如学生学习是否具有有效性、课堂教学是否具有灵活性、学生学习能力是否具有发展性、课程评价是否具有激励性等。司法考试模拟教学法可以提高学生的主动参与度和教学过程的开放度,将课堂教学延展到实践中,提高学生的专业素养和职业能力,适应教学评价体系的要求。
二、模拟题型——法条研读法
模拟题型——法条研读法是指在法学专业课讲授过程中,完成知识点的基本讲解之后,将相关法律条文通过ppt等形式展现给学生,要求学生用几分钟的时间阅读法条,并2人一组进行讨论,然后随机选取学生阐述对该法律条文的理解。对于学生的理解先不予评价,要求其他学生发表看法,并提出问题。将学生提到的问题写在黑板上,随后对问题一一启发式讲解。将相关司法考试模拟题通过题签或ppt的方式展示给学生,要求学生对问题进行解答,并两人一组确定答案。最后在全班进行答案解析。
(一)模拟题型——法条研读法范例
以笔者讲授的《婚姻与继承法》课程为例。
1.基本知识点讲解。首先讲解夫妻共同财产制与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的基本概念和制度特点。提出我国的夫妻财产制是约定财产制与法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制度。如果夫妻间有对财产的合法约定,应优先适用。如没有约定,则适用法定财产制。法定财产制度包括共同财产制和个人特有财产制两个内容。日常生活中常讲的共同财产制是指夫妻婚后所得共同制。
2.法条研读。婚姻法第17条和第18条是关于夫妻财产制的基本法条。阅读后,经小组讨论提出如下问题:(1)何谓婚姻关系存续期间?(2)特定的赠与与非特定的赠与如何区分?(3)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哪些?(4)一方的婚前财产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吗?(5)父母赠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等等。
对于第一和第二个问题可以直接回答。如,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男女双方合法登记结婚时起至生效离婚或丧偶时止的期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赠与人明确指明赠与给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应当属于特定的赠与,属于夫妻个人财产。未明确指明赠与给夫或妻的财产属于非特定的赠与,是夫妻共同财产。对于第三、四、五个问题,进一步列举司法解释的相关法条。如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1条关于“其它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的有关规定;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9条规定一方所有财产不因婚姻关系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有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和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结合分析父母婚前赠房、婚后赠房、双方父母赠房相关法律规定等。引导学生解决相关问题。其中对于难点问题集中讨论。如父母赠房的性质如何?司法解释二第22条和司法解释三第7条的规定是否矛盾?
3.模拟题型训练。从历年司法考试真题或模拟题中选取题目,如2003年司法考试卷三第6题,涉及到知识产权收益、非特定的赠与和继承、人身损害赔偿金等多种夫妻财产,该题结合了《婚姻法》第17、18条的规定,学生可以自己得到正确答案ABC。
对于其他学生未提出疑问的知识点,教师也应当做出基本讲解。
(二)模拟题型——法条研读法评价
该种教学方法优点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将课堂上的理论知识与司法考试所涉及的法条紧密结合,佐以习题,学生印象深刻,理解到位。第二,学生可以深刻理解法条背后的法律精神,锻炼法律思维能力。第三,提高学生的课堂参与度和教师对学生的关注度。其缺点在于无法适用于所有的细节知识点。课堂时间有限,无法对所有的理论知识都采用此方法学习。对于这个问题,笔者认为对于某些重点、难点、司法考试经常考点需要配合此方法,其他知识点在复习备考的过程中,学生应查漏补缺,自己复习。
三、模拟情境教学法
模拟情境教学法是指以法学专业实践课为载体,根据教学内容需要,创设接近法律实务的场景,由学生在情景中担任不同角色,分析、解决情景中所面临的问题,由教师进行指导、分析,并做出最后总结的一种教学方法。
(一)模拟情境教学法范例
在笔者讲授的模拟法庭实践课中,采用以下方法进行模拟情境教学。
1.庭审观摩。带领学生到基层法院进行庭审观摩,或者观看庭审现场视频,对法庭审理程序、各个角色的分工合作直观了解。学生组成模拟法庭小组,进行角色分工。
2.案例分析。在法院、检察院和律师事务所等实习基地的帮助下,选取真实案例,各个模拟法庭小组抽签选案。各小组进行案例讨论会,原被告双方各持观点,事先并不沟通具体论点。期间,各小组与教师分别沟通证据的数量、内容,以便庭审过程顺利进行。
3.模拟法庭。模拟法庭过程将不间断进行,在内容和形式上与真实庭审过程一样。教师负责对不同角色分别打分,评分标准主要包括内容和形式两方面。内容方面考察实体问题的理解度、双方观点是否获得较好的论证、法庭是否较好解决了问题等。形式方面主要考察庭审程序是否正确,庭审语言是否恰当、角色扮演是否精准等。
4.互动评析。建议模拟法庭有观众参加,可以是选课的其他小组,也可以是不同专业的学生。开放式的模拟法庭能够提高参与学生的关注度,也可以对观众进行普法宣传。尤其是模拟法庭结束后,教师首先要求观众对参与学生进行提问,这种互动能够很好地反应出参与学生是否对案例、判决等有深入的理解。随后,教师从内容和形式两方面对学生进行点评,从点到面,从各个角色到整个法庭进行全面的评析,同时与学生进行细节交流,询问参与学生是否有问题需进一步探讨。
(二)模拟情境教学法评价
模拟情境教学法的优点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将枯燥的书本知识转化为生动的人物场景,学生有兴趣学,有兴趣做,对于知识的理解及庭审程序的把握自然举重若轻。第二,贴近法律实务,有助于学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学生从看(庭审观摩)到学(案例分析)到演(模拟法庭),将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学习效果良好。第三,从教师中心到学生中心的课堂转变。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避免教师一人独讲的“填鸭式”教学,真正做到将课堂还给学生。模拟情境教学法的缺点体现在需要专业实践课作为载体,在理论课中无法大面积适用;需要模拟法庭等专门实验室,需有必要的设备等硬件支持;选取真实案例,不一定与理论教学内容一致,增加选案难度等。对于这些问题,根据不同高校法学本科培养方案,应有不同的安排。建议增加实践课的比例,以真实案例为主,适当选取贴合知识点的书本案例或自创案例等。
四、模拟考核冲刺法
模拟考核冲刺法是对即将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大四学生,在考前3-6个月内进行1-2次模拟司法考试,便于学生提高备考效率。
(一)模拟考核冲刺法范例
在笔者的教学实践中,模拟考核冲刺法的适用有限,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模拟考试应用于大四报考司法考试的学生,而每年报考人数不定,有时仅有不足10人,且因实习等原因在校的考生人数寥寥,难以展开;另一方面,模拟考核冲刺法难以依托现有的课程体系。笔者目前实施的是变型的模拟考核法,即在理论课结束后,附加与该课程相关联的历年司法考试题签模考,题目不少于 50题(如果司法考试真题不足,将补充其他模拟题),限100分钟完成。根据笔者主讲的另一门课《担保法学》的教学实践来看,及格率达到76%左右;《婚姻法与继承法》中,及格率达83%左右。这根据不同学科学时长短、司法考试模拟教学法适用的范围不同等,模拟考核效果不尽相同。
在模拟考试过程中,学生反映了几方面的问题。第一,对于题型不很适应。虽然上课时已经进行过一些司法考试真题和模拟题的训练,但是放在题签中,与不同的考察点放在一起,仍有不适应的感觉。第二,时间紧张。学生觉得在固定的时间完成题签很有难度。大部分学生纠结于无把握的题目,导致时间严重不足。
(二)模拟考核冲刺法评价
模拟考核冲刺法是对即将进入司法考试考场的学生进行集中强化训练的方法,其优势在于找出学习的不足,及时查漏补缺,调整复习方案;提前适应考试题型、考场氛围,提高应试技巧和能力等。其缺点体现在学生认为并非真正的考试,并不充分重视,部分学生答题草率;附加于理论课之后,考核内容受到课程限制,难以达到预期效果。
关键词:培养目标;教学改革;互动式教学;学生素质
目前,我国各类高职高专院校有1100多所,不少院校开设了法律事务、司法助理等法律类专业。河北政法职业学院自1998年开始设置高职法律事务专业,十余年来,以社会人才需求为依据,以培养法律职业能力为宗旨,培养掌握“必需、够用”的法律知识,具备法律实践能力并为基层法制建设服务的高等应用型人才。为实现这一目标,法律事务专业在课程体系建设、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手段创新,搭建师生之间、课堂内外、学院与社会等互动平台,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等方面,做出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探索。
一、明确高职法律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
“我国职业教育的根本任务,就是培养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技能专门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1]高等职业教育是“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2]。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将高职法律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确定为: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掌握基本法律理论,具备较强法律实践能力并能为基层法制建设服务的高级应用型人才。该目标的特点是:第一,素质较高。高职法律专业学生必须掌握“必需、够用”的法律知识,具有较强的分析判断和逻辑推理能力,法律文书制作能力,高度负责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第二,职业适应性强。高职法律毕业生是为基层法制建设服务的应用型人才,岗位在社会第一线,主要工作是对已学法律的理解和应用,因而要求具有较强的实际操作和适应能力。第三,职业范围面向社会基层。高职大学生不同于法律类普通高校的本科生或研究生,只有立足社会基层,在法律服务一线才能发挥特长,找到用武之地。
高职法律学生毕业后可以从事的职业岗位有:中级、基层法院的书记员,检察院的助理人员,公安、安全警务人员,监狱管理人员,行政机关公务员,律师事务所助理,乡镇、社区司法助理、人民调解员,企事业单位文秘,中小学法制课教师等。具体工作是法庭记录,档案管理,纠纷调解,刑事预审,法律文件制作,法律宣传教育等。这些岗位要求高职法律毕业生具有维护法律尊严的价值观,高度负责的敬业精神,吃苦耐劳的心理素质,较强的团队协作意识,“终身学习”的迁移能力。为使这一人才培养目标深入广大教职工,解决思想障碍,学院开展“转变教育思想观念大讨论”活动,全体教师认真学习国家高职教育政策法规,转变教育教学理念,调整教学计划,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二、积极推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改革
(一)“四、三模式”是教学方法改革的特色
为改变传统的教师讲、学生听的“填鸭式”教学模式,培养学生应用能力,学院从1999年开始在法律事务专业中推行“四、三教学模式”,即讲、练、看、干四个环节,刑事、民事、行政业务三个模块。四个环节中,“讲”就是教师精讲,减少课堂讲授时数;“练”就是让学生通过作业、习题、课堂讨论掌握重点;“看”就是通过观看教学片、自拍庭审录像、《今日说法》、《律师视点》等,掌握法律职业流程;“干”就是由教师指导学生到校内公检法机关、律师事务所等实训基地模拟办案,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或者到司法实务部门实习。三个模块,就是以程序法岗位设置为载体,带动实体法内容所形成的刑事、民事和行政业务模块。“四、三教学模式”运行以来,学生感到法律知识由抽象变具体,能熟悉庭审程序,学会制作法律文书,形成了一定的实践应用能力。
(二)推行多种形式的教学方法改革
1.运用启发式教学。在教学中,教师设计出问题答案的多种可能,引导学生发现法律规范、法律关系,鼓励学生通过独立思考,运用科学思维方法得出正确答案,获取技能。例如,在刑法课教学中,由正当防卫可以引导学生思考如下问题:不法侵害者对防卫人可否实施反防卫,对过失犯罪可否实施防卫,对重复侵害行为可否实施防卫等。
2.突出实践教学。“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我们加大实践教学课时比重,加强实训、实习、毕业设计等教学环节,配备实践能力强的师资,建设公、检、法、律所等模拟实训基地,使学生把课堂上学到的知识通过实训案例,扮演警察、检察官、法官、律师角色,亲身感受庭审过程,亲手制作案卷和文书,提高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处理实务案件的能力,适应司法实际工作的需要。
3.案例教学法。法律事务专业各门课程普遍采用案例教学,把抽象的法律理论融入生动的教学案例之中,通过具体案例对所学知识进行有针对性的分析、讨论、总结,侧重应用。这种方法增强了授课内容的形象性和实用性,激发了学生学习知识的积极性。
4.讨论教学法。我们增加讨论课时数,引导学生分组讨论,激烈辩论,廓清知识疑点,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一般是教师将讨论题目提前公布,由学生准备,提交书面文稿,在专题讨论课上由一两名学生汇报自己的成果,教师主持讨论。例如,在讨论“中国死刑是保留还是废除”问题时,双方同学各执己见,争论激烈,言辞之间充满人性关怀,彰显了刑法保障人权的基本精神。
5.情景教学法。教师指导学生扮演法官、检察官、律师、案件当事人,模拟开庭情境,具有实践性、表演性及观赏性等特征。组建模拟法庭可以有效培养学习兴趣,加深学生理解法律知识,提高应用能力。例如,对刑事案件的模拟审判,会涉及到刑法、刑事诉讼法、证据法、法律文书、法医学等,兼顾理论教学和实务训练,能起到很好的效果。
6.教学方法的灵活运用。在开放的现代教学背景下,教师应摆脱填鸭式教学模式,按照课程特点设计不同的教学方法。法律专业所设的课程大致分两类:一是法学理论、法制史、中国宪法等基础课;二是刑法、民法、合同法等应用性课程。前者主要采用讲授法,后者则可以根据课程内容采用不同的教学方法。以刑事诉讼法为例,其实务性、应用性强,可以先重点讲解,后模拟开庭,以期提高学生的应用能力。
(三)利用现代教育技术和多媒体教学手段
21世纪是信息时代,计算机技术空前发展,现代化网络在法律教学中广泛运用,教师是教学活动的指导者、组织者,利用多媒体创设教学情境,学生是学习者、探索者,网络是师生交流的媒介。例如,基础法教研室建立“中国宪法网”网站,刑法教研室建立“刑事法律教学研究中心”网站。学生可以利用网站和老师交流,在线咨询问题;老师把教学内容制成FLASH,学生可以随时上网浏览,不受学校课程表限制,真正做到“因材施教”,实现“弹性教学”,发挥学生个性潜力。学生可以利用网络开设模拟法庭,模拟控辩双方辩论,模拟法官的合议讨论和判决。师生在课外可以继续通过电子邮件进行案例讨论。当然,现代化教学手段的运用也向高职教师的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教师要有驾驭互联网的能力,能及时向学生教学内容,解答提问。为此,法律事务专业组织教师课件比赛,展示教师个人博客,有效提高了运用多媒体辅助教学的能力。
三、全方位搭建互动平台,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1.教师与学生互动。在互动式教学模式中,教师与学生这两个主体始终是问题的中心。我们抛弃传统的师生观,提倡师生民主、和谐,互相尊重。教师既要恪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提升教学科研水平,又要注意教容教态,言行得体,积极上进,富有人格魅力。这样,学生才会对教师产生认同感,对学科产生浓厚兴趣,增强学习主动性,敢于并乐于互动,为提高能力打下基础。
2.理论与实践互动。法律教育的真谛是在夯实学生法律基础后,使学生学会如何应用法律,培养终身学习的迁移能力。因此,不能只让学生机械地死记法条,要教会学生如何灵活运用法律,形成自我发展能力。从事法律职业不仅需要大量法律理论知识,还应熟悉法律规则,在生动的司法实践中不断提高业务技能。为此,我们注重实践教学,搞好校内模拟实训和校外实训基地建设。
3.课上与课下互动。这是指在校内教学过程中,按照教学计划、进度,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利用课外活动时间让师生得到充分交流,实现教学相长。在课上教师运用案例分析、角色扮演、讨论辩论等方法增加学生自主活动机会,在课外还可利用师生座谈、手机短信、电子邮箱、网络交流等进行交流,使学生潜移默化地学到知识。
4.校内与校外互动。注意挖掘校内外教学资源,一方面利用校内公、检、法、律所等模拟实训基地,把校外法官、检察官、律师“请进来”现场开庭。另一方面,“走出去”拓展校外资源:(1)建立校外实训基地。目前有石家庄中级法院、长安区检察院、信联律师事务所等16个基地。(2)探索新的教学模式。实施“双师互动实务平台教学方案”,提倡校内教师和实务部门的法官、律师组成教学团队,选拔优秀学生参与办案,完成理论与实务的融合。(3)法律进社区。学院法律服务中心定期组织法律服务小组、青年志愿者小分队奔赴桥西区、裕华区等社区,开展法律宣传、法律援助等活动。(4)到法院旁听庭审。教师带领学生到桥东区法院参加现场开庭,使学生亲临其境,感受庭审气氛。(5)“12・4”法律服务。利用每年的12月4日法制宣传日,组织师生到省博物馆、中山路等地开展法律咨询,解答群众法律问题。
参考文献:
新教师是教师群体中的新生力量,在我国每年都会有大批的新教师步入工作岗位,他们的专业发展对我国未来教育事业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新教师的专业发展理应受到充分的重视。今天小编给大家整理了新教师转正个人工作总结,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新教师转正个人工作总结范文一20__年7月,我毕业来到__大学担任教师工作,至今已有三个月。在这三个月的实习期中,在各位领导和老师的指导与帮助下,我初步了解到该如何做一名合格的大学教师,并且努力朝这个方向前进。以下我就实习期间的工作做简要的总结。
首先,教学方面。“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大学教师给我的印象一直是神圣的,同时也是责任重大的。肩负着这个重大的任务,暑假期间,我认真地研读了下学期所要讲授课程的相关资料,并且认真备课。开学前一周,学校组织新入职教职工进行了培训,在培训中我学习到了一些很有用的教案设计以及讲课方面的技巧。开学后,终于到了实战时期,我发现教学工作还是充满挑战的。作为一名新教师,我发现自己还是有一些问题的,比如最开始时,我讲课进度较快,在学生反映之后,我即时进行反思并调整了教学设计。
同时,我也慢慢了解到该如何兼顾不同程度学生的需要,根据学生反应调整板书、速度、教学方式、内容……,努力求得学生最大利益。另外,我利用闲暇时间旁听了学院几名很有经验的老师的课,发现了之前自己没注意到的一些问题,比如上课讲话速度太快,不给学生思考的时间等等。可以说,到现在为止我的教学方法还不是很成熟,但我已学到了很多并将继续学习。我相信再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与实战,我会形成自己的教学风格。
其次,班主任方面。现在我担任大一的__班的班主任工作。这个工作也是充满挑战性的。最大的挑战在于如何把握与学生之间关系的度。与学生关系过近,则可能会丧失威严感,以后学生未必会乖乖听话。与学生关系太远,学生不喜爱班主任,有什么问题的时候可能不太愿意与班主任沟通。在开第一次班会的时候,我没有注意到这个问题,放低了姿态,力图拉近与学生关系。后来注意到这个问题之后,我慢慢地力图努力把握
最后,科研方面。这几个月中,我还不放松科研,研读了自己相关研究领域的一些高水平论文,努力做到实时掌握科研发展动态。同时,在每周三的例会中,学院都会请一位老师讲自己申请课题的经验,我从中吸取了大量的有用信息,这对没有课题申请经验的我来说,无疑是大有裨益的。
总的来说,在这三个月的实习期中,我既有很多的收获,同时也有很多的不足需要我在在今后的教学与科研过程当中不断地反思,努力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与学术水平,力图成为一位优秀的教师。
新教师转正个人工作总结范文二三个月的试用期一转眼就过去了,经过这三个月的努力工作和不断学习,我获益良多。 下面,我将从思想、工作、学习三个方面来对我试用期的工作进行自我鉴定。
思想方面,身为一名党员教师,在参加工作的这三个月以来,本人坚持自己的思想政治方向,定期学习党的各种文献,将自身修养与党性提高相结合,不断提高自身思想觉悟及政策水平。本人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并积极配合学校工作,认真有效地完成学校及上级领导布置的任务,表现出较好的组织纪律性。在与同事交往中,我以谦虚好学的态度,赢得了大家的帮助和认可。在与家长的接触中,我注意方式方法,耐心细心地进行家校联系工作。当然,金无足赤,人无完人。我也有我的缺点,在工作过程中,有时候会过多的追求工作效率,而忽略了很多重要的工作细节,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会努力去客服这些不足,更好的为工作服务。
工作方面,我本着“服务他人,锻炼自我”的想法去工作。在领导和同事的帮助下,熟悉了工作的基本流程,深刻的领悟到现代教育需要创新,教师需要有服务意识,创新意识,危机意识,求实意识。作为一名心理老师,我的职责就是为全院心理健康服务。在这三个月以来,我接待咨询学生十几个,对他们的心理状况进行了全面的辅导。带领院心协,编制了心理健康教育报纸《心之桥》两期,同时还组织心协成员开展了5.25心理健康月的户外活动比赛,获得了全院同学和老师的一致好评。在课程方面,本学期担任了《爱情心理学》一课的任课老师,认真细致的备课,幽默风趣的讲授,让学生在轻松愉悦的环境下接收知识。
在学习方面,积极参加了各种培训活动,4月份赴参加了《新精神卫生法背景下的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研讨会》,通过对新精神卫生法的学习,有针对性对咨询中心现有的工作制度与工作内容进行了改革,使咨询中心的工作更加切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同时,针对所教课程《爱情心理学》进行了大量的学习与阅读,努力做到课程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气氛轻松愉悦,教育意义深刻。
总之,在这三个月的工作过程中, 我逐渐的熟悉了工作流程,慢慢掌握了工作内容与工作方法,渐渐的融入到了整个团队当中,渐渐的融入了湖铁。同时,我也意识到自己工作中还有很多的不足之处,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努力克服这些不足,为了共同的湖铁梦,共同的中国梦奋斗。
新教师转正个人工作总结范文三时光荏苒,参加工作已经一年,回顾回头这一年来的点点滴滴,受益颇多。站在新的出发点,回望来时的路,是为了接下来的历程更加夸姣。下面就这一年来,本人各个方面的表现作如下。
一、坚取信念,健康成长
教授教养的岗位是平凡的。尤其是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当外边的诱惑向你招手时,看到那一双双渴想知识的眼睛,那清澈明亮的眼神,你会被深深的打动,守住心中那一份梦想,就点燃了千千万万孩子们的梦想,照亮了他们人生的历程。学校“使每一个人都得到发展”的理念也要求我们不只是春蚕,不只是烛炬,照亮他人的同时,也要不断的充实、晋升自我,只有自身得到发展,才会从教育中得到快乐,才有动力一往无前。
评价一名教师,心理的健康状况是很重要的一个尺度。在工作中,在人际交往中,在家庭中,如何灵活多样地处理好各种关系,如何保持良好的精神风采,这些是我们每一个走出校门不久的人都必需学会的。这一年来,在对待糊口上,我的立场较以前积极良多,每一天都布满决心信念的糊口,碰到事情也能理智冷静的处理,见到以前的朋友,都说我成熟良多,这让我跟到十分兴奋。社会是一所大学,我学习到了良多在学生时代学习不到的东西。
工作一年来,我的作息规律了,做事效率高了,常常参加体育锻炼,常常和同事谈心。在体检中,身体健康状况是历史以来最好的一次。这让我感到很兴奋。事业和健康应该是兼顾的。
二、它山之石,可以攻玉
每一次上课之前,我都作了最充分的预备。每一堂课都去当真听老教师的课,而且听不同人的课,进行分析比较,自己的教案要反复修改。除了本科目的课,还去听了语文、英语课,还有班会课。不同科目的课堂相互鉴戒,让我看到了不一样的风景,而且在教授教养中可以适当联系其他科目,教授教养内容丰硕生动了,又能联系学生已有的知识,学生的爱好进步了。从其他教师身上,我学习到良多教育教授教养的宝贵经验,更感慨感染到了崇高师德的魅力。
课后,广泛征求同学们的教授教养意见和建议,在师生同等的基础上开展教授教养,学生真正感慨感染到民主。学生的意见是直接的,是最真切的,从他们那里我熟悉到自己的良多不足,而自己经由努力也改正了良多缺点,得到了学生的肯定。学生的学习主动性进步了。
同时,我还广泛阅读各种教授教养文章,吸取其他教师的宝贵经验,同时自己坚持每一堂都有反思,坚持写教授教养随笔和教授教养论文。
三、东风化雨,润物无声
这一年来的教授教养中,我一直在努力探索如何实践新课程。课堂上,我尝试不同的教授教养手段,知识探究、小组合作、角色扮演、辩论,动员尽可能多的学生介入进来。课后的功课处理中,我也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小论文,小故事,漫画,诗歌,题材、题材均不限,同学们的激情被点燃,他们的才华在习作中得到了充分的展示,而这些在短短的课堂是不能做到的。如何让历史课堂布满活力,我从学生的习作中学习到良多。学生们心中的历史到底是怎么样的?是鲜活的,是布满人道毫光的,是社会的真实反映。不要以为学生没有当真听课,每一个细节,他们都完成的非常当真。批阅学生习作的历程就是一趟布满神秘的旅程,不同社会轨制下,古今中外,不同阶层人们的糊口,有血有肉。优秀的功课到各班展出,一来刺激了学生的成就感,二来避免功课在统一班级之间比较的局限,实现了班级之间的相互学习,资源共享。在各班之间就课堂表现、功课完成效果展开评选,评选出五星级班级,给予奖励。我还开通了教授教养博客,和泛博同行和学生进行交流,这也成为第二课堂。
在教授教养中分层教授教养是十分重要的。不同出发点的学生,不能采取一刀切的教授教养方式。我常常指定一些较轻易的标题题目让那些基础较差的学生学习,鼓励他们相互抽背;或者是基础较好的同学带动基础轻微差的同学。每一次课堂提问,我都有记实,不同难易度的题目,我会让不同的学生往返答,尽量使每一个人都有展示自我的机会。对于那些主动发言的学生,给予加分鼓励。每一次谈话都有记实,不同层次的学生和他们一起制定不同的目标,实时给予奖励。有几位同学在历史课上取得了比较大的成绩,树立了决心信念,整体成绩上升四百多名。在课代表的带领下,有些班级的整体水平直线上升,这次期末考试取得了非常好的成绩,这让我感到深深的欣慰。
四、任重道远,一往无前
作为刚刚工作一年的新教师,我的提高是微小的,是在学校良好的环境中,在大家的关心中取得的。存在的题目还良多:教授教养水平有待进步,论文写的不是很好,与学生交流还应增加,读书不是良多等等。我会在下一年里争取更大的提高。
跟着学校规模的扩大,学生的分层教授教养题目更加凸起;新课程改革的进一步实施,如何进步教授教养质量,这些都是摆在眼前而又急需解决的重要题目。而自己作为新教师教授教养经验仍很欠缺,需要在教育教授教养中努力进步自己的业务水平。
几年前,肉芽肿性乳腺炎的发病率与乳腺癌的比例是1:25,人群中出现25个乳腺癌患者才会有一例肉芽肿性乳腺炎。但是,近年来它的发病率呈上升趋势。乳腺炎专家杜玉堂在接受《方圆》记者采访时说,“这个病比普通的乳腺炎、浆细胞乳腺炎、乳腺结核等要多得多。”他估计,几年后它与乳腺癌的发病率比例会上升至1:2,呈现一个大爆发的状况。
肉芽肿性乳腺炎与普通乳腺炎不同,它是无菌性的,由自身免疫系统对自己的身体过敏而致,而且它造成的结果也和普通乳腺炎不同,患肉芽肿性乳腺炎的像一个多层多通道的地道。故针对它的治疗不能用治普通乳腺炎的方法,像引流、穿刺、激素治疗等等都不行。目前研究成功的西医治疗方法,只有通过手术去除病灶。
我国首席乳腺疾病专家、北京协和医院乳腺首席教授黄汉源对前来看病的邹颖说,“你想治这个病,要么是我,要么是他,不要乱跑了。”黄汉源说的他,就是杜玉堂。这两个医生,一位79岁,一位71岁。其他医生常常把肉芽肿性乳腺炎误诊为其他乳腺疾病,从而也导致误治。
治疗的医生少、误诊误治多,这就是肉芽肿性乳腺炎的治疗现状,也是许多新病种的医治之难。
肉芽肿是新病种吗
医学专家介绍,肉芽肿性乳腺炎这个名称实际包括乳腺结核在内的多种肉芽肿性疾病,但以肉芽肿性小叶性乳腺炎(GLM)最常见,有的医院穿刺或病理报告也常这样写,可以认同就是GLM。小孩3-5岁的经产妇,突发肿块,有人微胀,有人剧痛,继之红肿破溃,数月难愈,早期与乳癌难辨,晚期与扩张症难分。
但问题是,自1972年发现该病至今已是三十年,病史并不算短。可为什么现在医生对肉芽肿性乳腺炎仍然认识不够?即使不是癌症,不危及生命,但它发病率高,关乎女性的身心健康,而且有这么大的社会需求,医生为什么不去研究它?
杜玉堂解释说,“一是认识不够,它毕竟是一个新病种;二是医生不重视,他认为不是癌就没关系,死不了,就不像对癌那么重视,在思想上轻视这种病;再者,它治疗起来非常困难,因为这个病复发率高,没医生愿意去治。”
事实上,我国提出“病种”的概念近三十年,作为一种“普通人的对病的种类的认识”,已被卫生部、各级行政机关和医院普遍接受,指代每种病例所患疾病的第一诊断确定的疾病名称。
那么,一个发现三十年的病还能算新病种吗?
东南大学法学教授、卫生法学科领头人张赞宁介绍说,我国现代汉语及医学词典对此并无明确解释,各人各地理解均有不同。“据我考证,目前对新病种的理解是混乱的,没有统一解释。”
张赞宁将其归纳成三种:第一种是新发现的。这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如非典(SARS)从2003年到现在已有8年,但它相对其他甲乙型传染病而言,也许在30年-50年后也仍可被称为新病种,艾滋病也是这样。“但我个人认为,新病种一般应以10年为限较好。”
第二种是原来未被列入,现在被列入了的病种。如手足口病,是个老病种,过去不认为是传染病,但最近卫生部将其列入丙类传染病进行管理。在传染病这一领域,手足口病就是新病种。还有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将原来丙类传染病中的肺结核、新生儿破伤风、血吸虫病调整为乙类传染病,将原来乙类传染病中的黑热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调整为丙类传染病。那么在乙类传染病中,肺结核、新生儿破伤风、血吸虫病就是作为新病种加入的。
第三种则是新认识的病种。有些疾病比较古老,但未被人们所认识,现在被医界认识了,有的还被重新命名。如肉芽肿性小叶性乳腺炎,这种病过去就有,但人们对它没有认识,将其统称为“乳腺炎”,并作一般的乳腺炎治疗。近30年人们对它才有所认识,将它从“乳腺炎”中分出来,所以它就是新病种。
即便是认可张赞宁的三种观点,但也并不是所有的新病种都能像非典一样得到社会与医学界乃至政府的高度重视。类似肉芽肿性乳腺炎这样的新病种,面临着医院不愿意收、医生不愿意治、新培养的医学生不懂得治三个方面的难题。
医院的“保守治疗病”
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国家开始推行医疗市场化政策,要求医院要重视经济效益和经济管理。直到2005年5月24日,卫生部下属的《医院报》头版头条刊出了卫生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刘新明的一次最新讲话,并冠以《市场化非医改方向》的题目,医改的方向才慢慢扭转。
“尽管我们已经不再主张医疗市场化,但在医疗市场化政策的指导和影响下形成的医院管理制度并没有改变,且其危害正在持续和放大。” 山东省聊城大学法学院教授孔繁军说。
张赞宁提出我国的医疗收费体制上存在重器械、重仪器、重药品,轻知识、轻技术、轻劳动的“三轻三重”现象。一个病人到了医院诊疗,挂号费、诊疗费、手术费往往收得很低,而药品费、器械费、仪器使用费却很贵。
这种弊病的直接后果是“政府拿不出医院应该得到的利益,导致医院向患者要,而这种机制使得医患关系越来越糟糕,但政府短时间内确实又拿不出来这么多的钱。难呀!”北京大学医学人文研究院医学伦理与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岳直言。
另外,由于当前医患关系的紧张态势,医院针对一些较为复杂的疾病,通常采取“防卫性”治疗措施(如保守治疗,遵循所谓的医学常规),不愿做带有一定风险性的手术,以避免自身陷入医疗纠纷甚至医疗事故中去。江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夏民认为这也是医院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记者调查发现,很多肉芽肿性乳腺炎的患者都曾被医生建议过进行“单纯性切除手术”,因为对于疾病来讲,那是最直接、最少风险的治疗方法,而且列入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但如果使用新技术或药品来治疗,就会因该技术或药品不在医保目录中而无法报销。杜玉堂则认为,治疗浆乳、 肉芽肿等乳腺疾病,是应当保留的,即使切除了腺体也要保留乳晕,“留得青山在不愁没柴烧”,以后想鼓起来很容易。我们要强调的是为浆乳或肉芽肿牺牲整个是不值得的,我不赞成做‘单纯切除术’,我知道全国各地有人在做,但我呼吁刀下留乳。”
利益预期较少导致的医生缺乏
医院毕竟只是接受病患的载体,最直接诊病的还是医生。
杜玉堂认为,即使医生确诊病人患了肉芽肿性乳腺炎,也不愿意治这样的病。做手术时,划开表皮之前,里面的病灶如何没办法预测的,只能手术时根据病人的具体情况进行。所以手术常常需要三个小时,有的甚至长达五六个小时。而且手术后病情容易复发,因为只要有一点病灶未清除干净这个病就会再发。复发的病人找回医院,加剧医患关系的紧张。所以,医生、医院都不愿意接收肉芽肿性乳腺炎病人。
杜玉堂将他的手术过程形容为“如履薄冰”。但是这样的手术,据杜玉堂医生说,他每做一次收入是一千元。
“在当前形式化的科研考核和以资历为主要标准的职称晋升制度下,医师的科别选择就有了包括个人发展在内的长远利益和经济效益为主的眼前利益的综合考量的理由,”孔繁军说。
医生的职称包括初级职称(医士、医师/住院医师)、中级职称(主治医师)、副高级职称(副主任医师)、正高级职称(主任医师)。一位正规医学院本科毕业的学生的职称之路是这样的:完成五年的医学本科之后到医院进行一年的实习,申报执业医师,在通过了全国统一的考试之后,第二年可获得执业医师证书,成为医师;继而,参加并通过全国英语考试和计算机考试,申报医师资格,评审通过后获得主治医师职称;五年后,发表三篇省级论文,参加两项科技进步奖活动,再通过计算机考试和英语考试,可申报副主任医师职称,也就是高级职称。
“职称晋升和职务升迁的压力,科研造假和论文抄袭替代了严谨的学术研习,因此,对新病种的忽略或漠视也就是自然的了,”孔繁军说。而从眼前利益来看,“医疗美容、眼科、脑科、肿瘤科、皮肤科、性病、辅助生殖等科别利益水平高,专科医师就更愿意关注,但像肉芽肿性乳腺炎这样一些需要下大力气研究而利益预期较小的,便很少有人涉足。”
缺乏症的另一面是医生的先天不足
尽管利益导向出现了失衡,但倘若更多的医生能够在正式进入行业之前,就选择一些新病种作为学习、研究方向,显然也不会在医治新病种方面出现医生匮乏的现象。可是,我国医生培养制度却存在着先天不足。
以杜玉堂为例,作为一名治疗肉芽肿性乳腺炎的专家,他一开始也不知道如何治疗这种病。
2002年,杜玉堂第一次看到这种病,而且发现医生们总治不好它,作为一个治疗乳腺疾病已经25年的医生,他好奇了,开始泡图书馆、做笔记、画手术图,把全国关于这个病的病历、论文字字句句研究了个遍。一研究就是五年。
闭关不出诊、篇篇论文仔细琢磨、做统计病历表……这样的专注和探索在医学界已经很少。
缺少了专注和研究精神,医生们就很难认识到这种发病率不断攀升的病。孔繁军认为,医生的培训多是以师承方式进行,缺少必要的理论学习和研讨。“由此造成培训后的医师在其后的自主从医过程中,经验型的模仿治疗多,研究型的创新治疗少,”那么,“新病种出现认识不足、误诊误治也就不出奇了,”孔繁军说。
不足症一:基础教育缺位
记者翻阅了一些医学院的教材,发现很多教科书的版本还停留在10年前,甚至30年前,而医学是“一个医生如果5年不学习,将有30%的知识淘汰”的学科;医学院的教学受传统观念影响,采用灌输式的教育,培养出来的学生缺乏研究、解决问题的能力,只会生搬课本里的条条框框。
正是这样的医学教育体制使得医生认识不到肉芽肿性乳腺炎与其他普通乳腺炎的区别,误诊误治,即使治不好病人,也没有进一步研究。
对此,王岳提倡“基于问题的学习”(Problem-Based Learning,简称PBL,也称做问题式学习)的教学方式。它强调把学习设置到复杂的、有意义的“疑难问题情景”中,通过老师与学生的合作来解决真正的问题,从而使学生学习隐含在问题背后的科学知识,形成解决问题的技能和自主学习的能力。“基于问题的学习”的关键是培养出具有实证精神和质疑、批判精神的“人”,而不是单纯的灌输“知识”。
即假设医学院能够在学习期间,就对一些新病种,进行针对性教学,显然会直接影响他们日后的科别选择。
另外,王岳认为在医学教育中要凸显职业教育的特点。在发达国家,医学教育首先确立为职业教育,即在完成大学高等教育后针对有志于医疗服务的毕业生进行的重在培养职业能力的教育。学生报考医学院时往往有非常明确、成熟的人生理想,他们选择读医学院校实际上就是选择了一种特殊的生活方式――为患者排忧解难,共同面临生死的考验。这种职业精神使医生在其执业的过程中立足患者的利益,努力研究如何为患者治疗。
事实上,从杜玉堂进入肉芽肿性乳腺炎这个领域的过程看,大多数医学院的学生在这一阶段并没有专业的选择性意识,使得对于类似肉芽肿性乳腺炎的新型、更为精专的疾病没有针对性学习。 “我国的医学教育仅仅针对高中生,其报考的学校和专业受到父母的较大影响乃至干预,”王岳对《方圆》记者说。
不足症之二:医学实践的倾向性不够
医学是一门实践学科,医学院的学生必须经过实习才能毕业。而成为一名执业医生的前提也是必需通过实践技能考试。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规定,通过医师资格考试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执业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与技能。这个考试包括了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这足见对医生实践技能的重视。
但是在医生培养的过程中,这种重视却没有其他配套制度来保证。张赞宁告诉记者,医学院的实习时间安排过短,名义上有一年,实际上只有不到半年时间,因为这一年的实习还包括了写毕业论文的时间和毕业生找工作的时间,而实习成绩所占毕业生成绩的比重过轻,一般只作参考成绩考虑,几乎没有谁因为实习成绩差而毕不了业。
“在不少医疗损害案件中,就是由于医务人员缺乏实证精神,完全凭自己的主观臆断和经验判断草率作出诊断。这很可能会导致患者错过最佳的治疗时机,酿成终生的痛苦。”王岳说。
对此,孔繁军总结道,要真正体现出医学专业的实践性特点,“是否可以用临床观察或病例调查等方式来替代毕业论文,实习教学与理论学习是否可以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等,都值得考虑。”
医学教育中的问题使医学院学生难有解决问题的研究精神,实践技能培训的种种缺陷又使他们缺乏动手能力,而这两方面是医生培养制度中最关键的两个环节。
新病种的研究
是否需要上升到制度层面
我国2009年新修订的《执业医师法》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履行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的义务。但该义务并没有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相反,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是医师在执业活动中的权利规定。
也就是说,没有哪个制度或者法规约束医生对像肉芽肿性乳腺炎这样的新病种进行研究。
孔繁军也并不赞同以防患性的管理制度来约束医生。他认为更重要的是建立或完善应然性的引导制度,即让医生明白应该怎么做,可以怎么做,而不是过多地强调不能怎么做,即变防患性管理机制为鼓励和引导性管理机制。要鼓励医生形成“向善”的思维定式,而不是“向钱”。但他也明确,这不仅需要一部法律的修改,而更多的是微观层面上的管理制度的改革,需要的是整个社会的变革。
在王岳看来,曾经医生讲究“悬壶济世”、“仁心仁术”,现在则是不考量疾病自身或患者利益只立足自身利益最大化;更有甚者医患双方反目成仇、对簿公堂,也发展出职业“医闹”。 医疗法律关系源于委托行为。而委托行为往往具有人身依附性,即委托人与被委托人间的委托行为是建立在对对方人格信任基础上的,如法谚所云:“无信任即无委托。”所以,在社会上,原本很难找到比医患关系更应稳固、信任对方的法律关系了。但是这些年的临床工作中,我们漠视、放纵医院、医生的种种逐利行为。最终的结果就是,医患赖以和谐共存的信任基础彻底被毁坏了。
当然也有不同的声音,卫生部专家组成员、北京大学教授孙东东就认为没有必要上升到制度问题的层面,因为完全可以通过中华医学会制定的指南来解决。“中华医学会制定的指南是医生手术的标准,医生必须按这个方法来治,反之,没有指南,医生这么去做,病人可能会反过来告医生超出技术标准操作、违反诊疗规范。”孙东东说。
【关键词】中职学生;管理工作;办法策略; 价值意义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多元化的发展以及我国教育事业的深化改革,学校对学生的管理出现了多元趋向,尤其是中职学校学生的管理工作面临着诸多的新问题和新挑战。学生的素质差距明显,受社会环境影响面大,学生的自我意识有待加强,因此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就显得尤为重要。笔者结合近几年的工作实践,就中职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及培养问题做以下探讨和分析。
一、中职学生自我管理能力的含义及现状
(一)中职学生自我管理能力的含义
中职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是指中职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围绕国家中等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和教育目的,在中职学校特定的教育模式中,根据社会的要求,合理地调配自我资源,有效地运用计划、协调、控制和监督等管理手段,对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开展的一系列自我学习、自我教育、自我控制、自我发展的实践活动。中职学生在完成这些活动时,所采用的具体方法与表现出来的心理特征,就是中职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
(二)现阶段中职学生管理工作面临的新问题和新挑战
中职学生大多是学习成绩差、行为习惯有待改进的十几岁的未成年人,正处在由少年走向青年的过渡阶段,独立意识逐渐增强,有着展示自己才华的冲动,有着向往独立工作的心理渴求。他们自我管理能力极度缺乏,做事往往不考虑后果,从而使中职学生的管理工作出现新的难题,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
1。集体荣誉感、社会责任感淡漠。许多学生以自我为中心,集体的荣誉在他心中可有可无,家长的教育、老师的管教从来不放在心上;内心自私,不关心国家大事,考虑得更多的是自身的利益,社会责任感淡漠。
2.法律意识、组织观念不强。许多中职学生法律意识、组织纪律、道德品质等方面都存在一些问题,可能只为一点点小事就置法律道德而不顾,从而走上违纪违法的道路,近几年不断出现的青少年违纪犯罪的事实就很好的说明了这一点。
3.不思学习、不求进取。中职学生相当一部分是贫困生,文化基础知识薄弱,学习动力不足,学习目标不明,整天得过且过,不服从管理。
4.日常生活杂乱,心理脆弱。一部分学生在学生开始谈恋爱,沉迷于网吧,抽烟、喝酒、自由散漫,特别的不服从管理;不少中职生心理脆弱,不会与同学相处,有的甚至出现了心理障碍,也有些学生睚眦必报,打架斗殴。
二、培养中职学生自我管理能力的价值意义
职业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合格的对社会有用的技能型人才,实施学生的自我管理是一个必然的选择,而时代需要是实施学生自我管理的必然趋势。2l世纪是一个以创新知识为基础的知识经济社会,也是一个网络迅猛发展的信息社会,时代需要的人才,首先必须具有自主学习、自我管理的能力。因而,引导学生自我管理、主动发展是时代的需要。
对目前中职学生管理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笔者认为,中职学校的学生管理工作应该通过培养学生的自我能力达到管理学生的目的,要相信学生,放手让他们去表现,同时也要做好管理与引导,这样还能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为学生走人社会、适应社会打下一定的基础,这也是培养中职学生自我管理能力的重要意义之所在。
三、如何实现提高中职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
(一)有效地激发自我管理的意识
苏联著名教育理论家霍姆林斯基指出:“只有能够激发学生去进行自我教育,才是真正的教育。”中职学生正处在自我意识发展的关键时期,他们要求了解自己,关心自己的成长,他们渴望自己成长为一个独立的、坚强的、有用的人。然而,中职学生自我意识中严重的自卑心理和自我认识偏差,严重阻碍他们进行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的健康发展。教师可以通过帮助他们对自身优势的分析和明确当代社会对人才的需求,通过学生的自我评价,激励、督促和引导他们不断战胜自己,激发和推动学生自我管理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实行班级学生自我管理,使每一个学生从被管理者真正转变为管理者,学生主人翁和民主意识得到增强,从而转换成自我管理的积极性和对班级的责任感,从而有效激发了学生的自我管理意识。
(二)提供自我管理的空间和舞台
每一个人都有被尊重被认可和自我价值实现的需要,这些需要是人的自我意识当中最本质最核心的内容,因此,在班级建设和管理中,教师应开展系列化班级活动,为学生创造自我管理和施展才华的机会和空间。坚持“以学生为本”的理念,班级奋斗目标的确立、班级规章制度的制定、班级干部的选拔和培养、班级财务管理、主题班团活动的开展、校运动会的参与、班级间的联谊赛、实习成果展、手抄报制作等多种活动,教师应尊重和信任学生,坚持让学生担任各项活动的主要角色,从各项活动的组织策划、具体实施再到总结评价,教师应在幕后支持、指导并关注学生的成长。
(三)强化自主体地位,调动其积极性
大学生对法律的认识的调查报告一
秉承学院团委实践真知,提升自我,服务社会,共建和谐的宗旨,今年我选择了社会调研活动作为我的实践内容。众所周知,法律是我们维护正当权益的武器,只有充分运用法律,才能很好地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而拥有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是运用法律的前提。大学生作为具有专业知识的21世纪高级人才,其法律意识是否健全呢?于是我对汕头大学留校过年的50名外地大学(非本科法学专业)进行了调查。
一、 研究方法,问卷调查
调查时间为xx年年2月10日,在我的高中同学的帮助下,对汕大未返乡过年的50名非法学本科专业的外地大学生进行问卷调查,调查方式是无记名填写调查问卷,人工进行调查结果分析,从而得出调查结论。
二、 调查结果
通过问卷调查,对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有了基本了解,调查情况如下:
1、85.13%的大学生认为法律与他们的生活密切相关,但还有少数14.87%认为无关;
2、54.87%的大学生秉信法律能为他们解决现实中的问题纠纷,维护切身的利益,8.21%却认为不能,还有36.92%认为目前不能,但相信以后会逐渐完善;
3、23.59%的大学生对法律所规定的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了解不是很清楚,73.33%大学生了解一般,只有3.08%了解很透彻;
4、通过电视、网络、报纸、杂志等渠道获得法律知识的学生比例居多,占76.41%,12.82%是自己通过看有关法律方面的书籍了解,通过国家普通法宣传这一途径的占最少数,为10.77%;
5、问如果你在网上买到一件伪劣的电子产品,70.77%的人采取要求退货的措施,13.85%大学生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自好自认倒霉,15.38%表示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6、问:某人经过一栋楼,刚好被楼上掉下的花盆砸中,大脑受了伤,导致下半身瘫痪。他的家人去了那栋楼挨家挨户地问是谁家掉下来的花盆,但大家都不承认。那他该怎么办?
其中1.54%认为找不到肇事者,只能自认倒霉,88.72%赞成报警,让公安机关介入调查此事的方案,9.74%的大学生主张把整栋楼的居民全告到法院;
7、12.31%学生认同违法行为一定是犯罪行为,犯罪行为一定是违法行为的说法,其余87.69%则反对;
8、只有少数14.36%大学生有过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经历;
9、83.08%大学生认为在不被告知的情况下,自己的照片被他人用于商业宣传属侵权行为,8.21%大学生持相反观点,另有8.72%表示不清楚侵权与否;
10、如果被侵权,5.13%大学生认为无所谓,反正对自己也没多大的影响,26.15%表示要私下和平解决,甚至有1.03%坚持私了不行,要用武力解决,67.69%大学生则希望通过老师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11、对于大学生闯红灯或骑自行车载人的行为,15.38%以为不必大惊小怪,10.77%认为要严格禁止,甚至8.72%的大学生主张应加以处罚,65.13%认为应加强宣传教育;
12、50.26%大学生认为法律的执行在新闻、报刊、电视、广播等舆论的监督下最有效,18.97%认为在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等领导机关的监督下行之有效,23.08%认为群众监督更有力,4.62%认为这取决于执行机关的自我监督,最后有3.08%表示说不清;
13、79.49%大学生同意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说法,14.36%则不认同,6.15%觉得得看钱数目大小,如数额较大则同意,数额小就无所谓;
14、80%大学生认为任意毁坏公共垃圾桶的行为属违法行为,13.33%则认为不违法,还有6.67%表示不清楚此种行为是否违法;
15、2.05%大学生表示从来不会关注日常生活中社会发生的法律案件及从中汲取法律知识并尝试从法律角度来分析这一案件,90.77%承认很少有这种自觉性,只有7.18%大学生经常关注这种法律案件且有汲取法律知识的热情。
备注:本次调查问卷共200份,有效填写人次为195。
三、原因分析
(一)、学生方面的因素。
(1)重视程度不够,缺乏主动性。根据调查了解到,仍有14.87%大学生认为法律知识与他们的生活无关。在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下,大学生普遍认为专业知识才是他们应该努力与花放精力的方向,不是法律专业的学生把时间浪费在学法律知识上并不能获得什么实质性利益,是极愚蠢的行为。据我切实了解,多数大学生认为法律枯燥乏味,法律课上基本卧倒一大片,更谈不上会主动学习法律知识。学校开设的相关课程,也只求考试过关,大多数学生重学分轻实效,也是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之一;
(2)传统的妥协性与劣根性。调查表明,占很大比例的大学生在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坚持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妥协观点,得过且过,不采取任何法律措施;(这将助长了违法分子的气焰)
(3)缺乏实践性。关注日常生活中社会发生的法律案件及从中汲取法律知识并尝试从法律角度来分析这一案件的学生仅占调差人数的7.18%,微乎其微。且只有少数14.36%大学生有过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经历。大学生极少参加法律实践,是对现实法制缺乏感性认识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教师、学校方面的因素
(1)重视程度不够。除了法律专业的以外,其他院系的有关法律的课程,老师都不会严格要求学生,对于学生在课堂看其他与课程无关的读物或睡觉或听音乐等一切做与法律无关的事的现象,也司空见惯,这似乎也是近年各高校的教学传统了,这师生默契潜滋暗长,发展得顺乎自然。由此,学生得到的法律知识更加贫乏了;
(2)课堂气氛沉闷。法律知识相对于其他学科,确实比较枯燥,老师授课方式又缺乏生动性,导致课堂气氛呆板,学生昏昏欲睡,鲜有积极性;
(3)学校宣传力度不够,学生不能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以及其与生活的密切性。
四、调查总结及应对措施
调查显示大学生的维权及守法自觉性不高。要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必须采取多种途径和灵活多样的方法。为此,我建议学校可有针对性地从三方面入手。
(一)进行普法教育
1、教学内容的选择:
应充分考虑学生的特点与需要,有针对性地突出重点,应讲授与学生有一定联系的法律,容易提高学生兴趣,增强普法效果,从而也使学生通过普法教育获得值得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观念;
2、,教学方法的改革:
原本枯燥的法律课加上教师死板的教学方式更使学生上课提不起精神。因此,加强对教学方法的改进也是真正提高普法效果的有效途径之一。因此在教学中应采用多种方式方法,比如课堂讨论,多进行社会著名案例分析,结合录像等多媒体教学,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才能使普法达到我们所要达到的效果。
(二)实践性的增强:
多组织学生进行与法律有关的活动普法教育毕竟过于抽象,要真正唤醒学生的法律意识,应采取一些更具体,更行之有效的办法,针对大学生年龄及性格特点,把法律意识的培养同组织活动相结合、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1、组织学生开展模拟法庭活动。学生通过自己模拟法官、律师、检察官、被告等角色,能更加深刻地把我国一些诉讼法程序掌握,也通过模拟对犯罪分子的审判,对旁听的学生起到震慑作用,提高他们守法的警惕性,从而自觉守法;
2、组织一些有关法学方面的知识智力竞赛;
3、组织学生去法院旁听,达到开拓视野,深入社会,更深切地体会到用法律保护自己的重要性的效果;
4、请有关办案人员或著名法学专家来校开讲座,既能让学生了解时事,也能使学生更深切体会法律的权威。
目前,公民法制观念还是比较淡薄 ,成为推进法治进程的障碍 ,所以 ,树立法制观念 ,增强全社会成员的法律意识 ,是实现我国法治化的前提,更是我们大学生的义务。
大学生对法律的认识的调查报告二
大学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从法律上来说,公民年满18岁以后,父母的监护职责已经结束,不需再承担子女的生活。大学生在进入大学时,基本都已经年满18岁,进入大学是其独立生活的开始,也是其学习承担责任、维护自己的权益的开始。
大学对于学生来说,尤其对于家庭有困难的学生来说,虽然还没有完全步入社会,但却需要独立承担一定经济责任。因此,在大学阶段,打工兼职,是很多大学生特别是贫困生补贴微薄的生活费用的主要方式。据了解,约有10%到15%的在校学生有固定兼职,40%到60%的学生曾有兼职经历。1
大学生打工兼职的普遍,与他们劳动性质的尴尬处境形成鲜明对比。在没有制度保障的情况下,大学生兼职都存在什么样的问题,而大学生又采取了什么样的态度与方式去解决这些问题?笔者针对这些情况对在河北师范大学二学校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发放问卷,形成了这份大学生兼职权益维护调查报告。
一、学校概况
韶关学院,位于韶关市浈江区,是一所重点大学。建校五十一年来,为国家培养了各类人才10万余人。现有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21573人,成人教育在校生8565人。建校五十一年来,为国家培养了各类人才10万余人。现有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21573人,成人教育在校生8565人。
二、调查方法
1、样本的抽取:由于本报告的目的是为了获取我校大学生兼职时权益维护的情况,因此,问卷的发放对象主要为曾有过兼职经历的大学生,没有兼职经历的大学生不包括在调查范围之内。
2、问卷的发放与回收:本报告的研究对象主要为本校大学生,由于针对的是曾有兼职经历的大学生,本次调查选择在学校兼职信息集中的学校进行发放,共发放100份问卷,回收83份,回收率为83%
三、调查结果与分析
(一)该校大学生兼职中存在的问题
1、大学生兼职权益受到侵害现象较为普遍,但最后权益得到维护的比重较低。在 接受调查的大学生中,认为在兼职过程权益受到侵害的占46.99%,其中33.73%的同学认为所受到的侵害较小,基本可以忽略,认为在兼职工作中经常受到权益侵害的同学有10.84%,而受到严重侵害甚至是被骗的同学占2.41%。
与权益受到侵害的普遍现象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当权益侵害发生后,最后 得到维护的大学生在所有样本中仅占6.02%,在受侵害同学中占12.82%。 这些数据说明,大学生在兼职过程中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比较普遍,需要 1 李建明.暑期要打明白工[EB/OL].记者观察.http: //people. com. cn/ GB/ paper53/ 6749/ 658415.htrn120xx. 5
学校和有关部门予以重视和提出解决办法。
2、大学生兼职类型主要为家教和促销,类型比较单一。调查结构显示,选择家教 作为兼职的大学生比重最大,占36.14%。其次,选择促销的大学生比重仅次于家教,占25.3%。选择服务业作为兼职的大学生占9.63%,企事业单位ʵϰ占8.43%,而校园占4.82%,其他占6.02%。
从调查结果可看出,大学生兼职的类型比较单一,即社会给予大学生业余兼职的选择途径较少,这一点可从企事业单位实习的人数较少看出,正规的企事业提供的兼职机会较为可靠,学生也可以从中得到锻炼,但是由于大学生本身也受到课业和时间安排的限制,难以从事全天候的工作,也会给企事业管理带来一定难度。因此大学生尽管工作能力和知识水平较高,却也较难受到企业青睐。
从事家教和促销的大学生之所以比重很大,首先因为家教和促销机会较多。其中,家教符合大学生本身的知识能力,加上家教多以小时给付工资,在课余时间从事家教是学生较为理想的兼职工作。其次,因为大学生是比较廉价的劳动力,而促销无需工作经验,大学生形象青春活力,因此十分符合促销的要求,这方面的机会也比较多。
校内勤工助学的机会可以照顾到学生的上课时间,同时也更有保障,但是学校所能提供的机会较少,报酬也相对较少,所以所占比重并不大。
从大学生选择的兼职机会来看,大学生兼职与专业学习关系不大,主要的目的还是为了缓解经济压力和锻炼自己各方面的能力。
调查结果显示,有46.99%的大学生在兼职中曾遭遇侵权。在本次调查中,我们对大学生兼职类型以及从事何种兼职时遭遇侵权进行了交叉分析,发现从事促销兼职的大学生遭遇侵权比重最大,占侵权总人数的33.33%,家教次之,占30.76%。服务业占10.26%,企事业单位实习占7.96%,校园占5.13%,勤工助学占2.56%,其他占5.13%。
从上述分析可看出,促销兼职机会虽然较多,但保障性低,容易遭遇侵权。家教和服务业的雇主一般都是个人或者商户,信誉程度不高,侵权情况也较为容易发生。勤工俭学的机会是由学校提供,保障性比较高,所以发生侵权的几率较低。
3、调查结果显示,大学生兼职侵权类型主要是工作时间过长,待遇过低,但克扣 工资的情况时有发生。在所接受调查的大学生中,认为兼职工作时间过长、工作量大,而待遇相对来说较低,抱持这种想法的大学生比重约83.13%。遭恶意拖欠和克扣工资的情况占12.04%,人格或身体受到伤害的情况较少,只占1.2%,其他类型占3.61%。
经调查显示,家教是所有兼职类型中每小时收入最高,每小时平均收入为15元,但家教按小时算,一般一个下午是按2小时计算。其余兼职工作的每小时收入平均在6到8元不等。因此,可以看出,大学生的收入水平较低,基本属于廉价劳动力,并且还存在拖欠和克扣工资的情况,这种情况并不合理。
4、维权方式单一,难以维护自己的权益。面对权益遭受的侵害,43.37%的大学生 选择主动与对方交涉双方协商解决,24.1%的不采取任何措施忍气吞声,10.84% 的求助学校或政府相关部门,9.63%找家人或他人帮忙,有7.22%的采取其他途径解决,只有4.81%的提起仲裁或通过司法解决。
大学生权益受到侵害时首先想到的是主动找雇主协商解决,但是问题是否解决决定于雇主一方的态度。由于大学生兼职的雇主多为个人或者商户,他们考虑到自身经济利益一般会让协商难以达成。
但是大学生能够采取维护自己利益的措施很少,加之对此不熟悉,相当一部分的大学生在面对雇主的强硬态度只好忍气吞声,不采取任何措施。如果采取法律程序解决问题,大学生需要面对诉讼周期长、成本高、法律程序繁琐等问题,这些问题往往让很多大学生望而却步。
四、原因分析
1、难以得到法律法规的保护。劳动法保护的对象主要是与雇佣方签订合同的 劳动者,而大学生只是利用课余时间打工,不属于就业,一般以口头协议为主,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不属于劳动法保护范围。
2、由于大学生兼职方式的特殊性,其雇主多为个人或者私人商户、企业。无 论是安全保障还是劳动保障,都可能由于雇主对自身经济利益的考虑而难以得到保障。
3、教育系统的保护不利。大学生兼职已经是校园里的一种普遍现象,但是当 大学生在校外兼职权益受到侵害时,劳动纠察部门难以管辖,而学校也没有相关部门替学生主张。同时,对学生兼职最低小时工资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8元的收入水平限定过低,校外兼职以此为参照,也尽力压低大学生的兼职收入。
4、大学生维权意识淡薄,对于如何避免被侵权以及在侵权有哪些途径可以选 择没有很清晰的概念,在自己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往往采取忍气吞声的态度。
(二)建议意见
1、修善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大学生兼职的权益。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打工无论是缓解其经济压力还是锻炼其工作能力,都对其成长有很大帮助。因此,有关部门应该顺应社会发展,修改想干法律法规,对大学生的兼职劳动予以承认,并进行切实的保护,比如在政府或政府下属机构成立专门的保护大学生兼职的权益机构,制定相关条例,规范兼职市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