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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农业保险论文

时间:2022-12-21 19:05:18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政策性农业保险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政策性农业保险论文

第1篇

[关键词]政策性农业保险,商业性保险公司

根据中央“加快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选择部分产品和部分地区率先试点”和《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关于“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发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农业保险”的精神,全国各地积极响应,进行多种形式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实验。但是在政策性农业保险创新和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这些问题主要不是理论问题而是操作条件和操作规则问题。

一、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政策目标和导向不明确

为什么要试验举办政策性农业保险,这种农业政策性保险的政策目标和导向是什么?这是试验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各地政府至今还不统一或存在众多疑惑的问题。他们说,办农业保险是中央为了确保粮食安全,但我们地方花这么多的精力和金钱,有什么好处?加之中央没有相关配套政策,害怕遇到大灾还“吃不完兜着走”。这样,地方上的积极性会打折扣,而且这点有限的积极性也很难持久。有的地方政府不仅没有能力给农业保险试验以补贴,而且还想从农业保险的经营中得到一些好处(从保险经办公司得到一些手续费收入)。这就更难期待农业保险试验的真正启动。

二、基层政府工作人员组织和推动农业保险的费用分担无章可循

各地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试验,不可能单纯依靠商业性保险公司,基本上都是以行政组织和推动为主。有的试点省,例如浙江省、江苏省淮安市都将农业保险承保面作为试点市、县政府的业绩考核重要手段。因此,在推进的过程中,除了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以外,地方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乡镇的农经中心等都承担了很大一部分宣传、展业、收费、查勘、定损、理赔工作。但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实际上是他们临时附加的一项工作,由于没有专门的编制和行政职责岗位,有关农业、财税、发改部门只能临时抽出一部分人员开展此项业务。鉴于我国农业经营的分散性和小规模经营,各地用于农业保险的宣传、展业、查勘、定损的成本相当高,而保险公司从所收取的保费中提取的经营管理费只有很少一部分是给这些人员,这部分费用实际上还是由财政负担,但“师出无名”,有的试验地区根本没有这项费用,这些地方的区县乡镇基层干部也就没有积极性。这将可能影响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持续推进。

三、农民的自主投保意识参差不齐

农业保险对农业经营者来说虽然可以帮助他们分散生产风险,稳定其生产收入,保证简单再生产的持续进行。但是,由于农业灾害频繁,风险大,费率高,投保农业保险的预期收益不高(特别是对于那些家庭收入主要不靠农业的农户来说收益更是相对有限),农户购买保险的支付能力有限或者虽然有支付能力但不感兴趣,这就使很大一部分农民即使有政府的部分保费补贴也不会自愿投保。但对于费率相对较低、政府补贴较高险种(例如浙江温岭的露地西瓜保险),农民感到有利可图时,其参与热情就比较高,甚至排队投保,100%投保。这种情况给农业保险经营如何平衡农民自愿投保和准确费率、适度财政补贴关系的研究带来了挑战。

四、地方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缺乏长效机制

不少省、市、自治区虽然在试点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经营时提供了一部分财政补贴(有的补贴保险费的50%,有的补贴35%),但是,他们也担心全面铺开以后,财政补贴的压力必然增加。例如,江苏省金湖县现在只在该县的塔集镇开展农业保险试验,市县财政2005年的补贴额为13万多元,如果在全县推开水稻、三麦、养鱼保险,县财政每年将要为此补贴200多万元,而且这种补贴一旦实施,就不可能收回来,只可能增加,不能减少。因此,地方财政存在补贴的顾虑。更重要的是在没有建立巨灾补偿基金的条件下,真的发生大灾需要巨额赔付时,财政兜不了底,到那时政府将失信于民。

目前能得到中央财政补贴的黑龙江阳光相互农业保险公司虽然在2004年和2005年拿到了4400万元的补贴,但是不仅数额不足,而且都是临时性的安排,没有长期保证。这对于一家只有数千万元家底的相互公司来说,经营风险相当大。

五、中央的财政扶持手段和力度是一个未知数

政策性农业保险离不开财政支持,特别是中央财政的支持。财政支持一般包括保险费的补贴和经营管理费补贴、在发生巨灾损失条件下的财政支持等。在我国目前经济发展条件下,绝大部分省、市、自治区离开了中央财政的适当支持,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恐难建立。而直到目前,中央财政没有任何有关政策期许和支持承诺,这是大多数省、市、区不敢进行试验的重要原因,即使开始试验的财政状况较好的省份,也对试验的可持续性没有信心。这一点也正是前20年农业保险试验失败的重要教训之一。当时不少地区也曾给与农业保险以补贴,但是他们能补“一阵子”,难补“一辈子”。

六、政策性农业保险试验缺乏巨灾补偿准备和分散直接保险经营风险的再保险机制

各地在农业保险的试点中发现,如果不出现自然灾害或一般性的自然灾害,农业保险费可以作为补偿基金积累起来;如果出现了较大灾害,农业保险可能会出现超赔(基金积累不足赔付)的现象;如果出现了较大范围的损失巨大的自然灾害,靠农业保险的保费收人以及艰难的积累来赔付,很可能就是杯水车薪。这就要求农业保险必须建立“巨灾补偿准备金”,同时,要有一个强有力的再保险机制,使得风险能在时间和空间上得到有效分散。而现在,尚无一个省、市、自治区在试验之初就着手建立“巨灾补偿准备金”。同时,部分试验的省、市、区也没有安排再保险。缺乏巨灾赔偿准备,也五分散风险的其他安排,这样的农业保险试验经营就成了一着“险棋”,等于将风险都集中到了政府身上。

七、某些筹资渠道的随意性对正规制度建设效力有限

在一些试验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地方,当地政府或保险经营机构力图拓展农业保险的资金筹集渠道,寻求一些产业化组织、龙头企业为投保农户提供保费补贴,或通过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展业,但这种非正规手段和制度是一种自愿行为,没有任何政策和规则约束,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只可以提倡,不可能要求。有多大推广价值,对正规制度建设能产生多大效力,还无法预见,因此也恐难纳入正规制度建设中来。

八、缺乏支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验的其他配套政策

除了财政支持政策的缺失之外,农业保险试验的其他配套政策和措施也还没有踪影,例如:

1.税收优惠政策。迄今为止,对农业保险的经营尚无任何税收政策的支持。曾有“经营农业保险免除营业税”的不成文规定至今还没有明文认可。而所得税对农业保险原则上依然征收。实际上,由于农业保险的高风险、高费率和高赔付,使农业保险的试验经营已经举步维艰,在风调雨顺的年份可能的经营结余并不能将其当作利润,而应当将其作为非常年份的赔偿准备基金。取消33%所得税征收规定是试验地区的普遍期盼。

2.“以险养险”政策。为了弥补农业保险准备基金的积累和增强偿付能力,国内外的成功经验之一是给农业保险经营机构某些盈利性较好的商业保险险种,甚至对这部分险种也不征营业税和(或)所得税。目前的试验中也有不少地方在这样试验。但因为没有任何规范和依据,各地也只能各行其是。例如,江苏让承保农业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借助该渠道同时向农民推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浙江省把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动车辆保险”都指定向经营农业保险的“共保体”投保(7月1日“交强险”实施后尚无明文),上海允许专门经营农业保险的专业公司经营“农村建房保险”、“农业机械设备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等。但是各地的做法或者毫无依据,或者只是将经营农业保险的公司当作一个保险市场上的一般竞争主体,或者对这部分非农险业务的税赋不免,因而对补充农业保险准备金或者“养险”的正面意义有限。

九、缺乏农业风险区域规划,费率厘定和调整没有依据

国外的经验和我国的教训表明,农业保险成功经营的基础之一,是做好农业风险区域规划。因为这是正确厘定和合理调整农业保险费率的最重要的依据。我国虽然试验了几十年的农业保险,但至今没有启动农业风险区划工作,这对试验非常不利。据浙江省的某些地方反映,该省某些地区农业自然风险比另一些地区大数十倍,但省里定的农作物保险费率全省各地相差很小(风险系数最大相差是1:1.6),显然违反了保险经营的风险一致性原则,致使其经营公平性受到广泛质疑。因为出一样多或略有差异的保险费而获得风险损失补偿的机会大不相同,风险小的地区的农户只有向风险大的地区的农户做贡献的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这些低风险地区的积极性。但是,因为没有风险区划作依据,同时又没有相关经营的长时间数据资料积累,其调整难度可想而知。

做农业风险区划不是商业性保险公司或某一个政府部门能够完成的,需要政府立项并由各部门协调配合才能实施和完成。

十、专业技术和人才缺乏

农作物保险的专业性很强,要求从事试验经营的机构和人员既要掌握娴熟的保险经营技术(例如种植风险评估、费率厘定、保单设计等),又要掌握广泛的农业技术(掌握育种、土壤、耕作、植保、畜牧、畜禽疾病防治、气象、经营管理等)知识,不然无法正常试验经营。浙江省某地区2006年开办的“露地西瓜”保险,由于其条款、费率、承保方面的缺陷,农民排队买保险,而且100%投保,100%受灾,导致理赔遇到较大麻烦,最后不得不由省政府出面协调和拍板。

第2篇

1.业务开展方面。

我国农业发展还处在初级阶段,绝大部分农户种植的土地面积相对较小,个别农户种植的面积甚至不在同一个地块,农业保险标的的分散特点导致承保时风险评估复杂、成本高。由于农业保险标的的特殊性,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时间集中,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手续繁琐,对从业人员政策水平和能力要求较高,再加上农村交通不便的客观现实,都给保险人造成了不小的困难,从而导致承保成本较高、覆盖面不广。

2.产品本身方面。

目前,政策性农业保险产品的特点是三低和三高。三低指的低收费、低保额和低保障。低收费是指向农户收取的保费较低。有些种植险农户只需要交几块钱,有些保险机构为快速承保,会出现村委或者乡镇企业等单位代为农户缴款进行投保的情况,造成理赔纠纷。低保额带来的低保障让农户缺乏投保意愿。三高指的是高风险、高成本和高赔付。我国自然灾害频繁,农业经营风险大,种植业农户大多为小农经营,种养业农户大多规模较小,承保理赔技术含量高,灾情判断和损失估算程序复杂,赔付率很高。

3.资源投入方面。

农业保险业务特殊,涉及面广,相关农业保险业务规定的操作细节还不多,指导性不强,公司缺乏对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培训和指导。农业保险承保理赔需要保险公司贴近农村一线,需要基层机构和大量人员亲力亲为。目前,保险机构的基层组织建设还不能适应农业保险的迅速发展,基层网点铺设不够,从业人员数量不足,素质不高,都影响了农业保险发展,距离实现“不出村办保险、不出村办赔款”还有差距。

二、下一步促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的建议

农业保险惠及千万农户,涉及国家根基。政策性农业保险能有效转移农户经营风险,提升农户抗风险能力,为农民增收“保驾护航”,为农业和农村发展起到“四两拨千斤”作用。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促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健康发展。

1.坚持现行农业保险制度。

《农业保险条例》从体制上确定了我国现行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即政府与市场合作的制度模式,不仅包括政策性保险,还包括商业险保险。农业保险不仅有政府政策支持,还有各部门共同协助。这是中国农业保险多年发展,不断尝试而得到的正确选择,符合农业保险历史的演变结果。这种制度也符合我国国情,符合当前市场化改革的大背景,且已显示出巨大的制度红利,促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要坚持现行农业保险制度的顶层设计。

2.完善政策扶持机制。

农业保险作为政策性险种,必须发挥政府支持作用。根据当前财经现状,可适当加大中央、省、市财政补贴比例,减轻县级财政压力。农户自缴部分可适当降低,甚至取消。可采取村庄或乡镇集中投保形式,降低业务成本,激发保险公司承保热情。建议加大政府对保险公司的支持力度,为保险公司提供经营管理费用补贴,节约经营成本,或者实行税收减免和其他经济手段,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

3.提升创新驱动力。

从体制、销售渠道、产品等方面创新,构建各具特色的政策性保险模式。在现行农业保险制度顶层设计框架内,鼓励不同区域创新机制,灵活运用多种形式,建立适合当地实际的农业保险模式。如试行农业保险无赔款优待制度,即对未发生赔款或未达到赔付比例的种植业保险按一定比例无赔款优待,返还给农民一部分保费用作下年度保费,提高农民投保积极性。如简化农险承保理赔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创新销售渠道,突破现行直接销售模式,发展间接营销,适度发挥机构、农村合作组织等中介机构优势,提升推广力度。创新产品,农业保险可根据当地具体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发合适的农业保险品种,尤其是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作物险种,从传统的种养扩展到农民生活的方方面面,也可以根据经济发展的状况,制定不同的保险费率,满足不同层次农户的需求。

4.加强机构人才等基层建设。

农业保险技术性强,不仅需要大量精算、管理等复合型人才,更需要懂农业技术和保险技术的一线人才。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历程导致农业保险基层机构人才断层,队伍薄弱,发展受限。支持承办农险公司在乡镇铺设基层农村网点或者建设三农服务站。支持通过引进和自己培养等方式吸引人才进入农业保险领域。注重发挥行业协会组织作用,探索切实可行的高效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技术,积极推广。为从业人员提供交流学习机会和平台,提升人才队伍素质,加强队伍建设,为农业保险奠定发展基础。

5.提高农户保险意识。

农民是农业保险的参与主体,没有农民参与,农业保险是发展不起来的。由于我国农民收入水平低,生活水平差,农民参与保险的积极性不高。有些农民认为支出加重家庭负担,没有必要,有些农民认为灾害短期内不会发生,保费白交了。政府和保险公司应加强宣传,向农民宣导农险保费的重要意义,让农民了解投保的益处,切身感受参保的积极作用,逐步由依赖政府意识向自我保障转变,提高参保积极性。农业保险的发展在于真正提高农民风险防范和自愿投保意识,只有农民真正了解保险、选择保险,才能有效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快速发展。

6.加强服务能力建设。

农业保险也是一种商品,要想让更多的农民购买这种商品,必须提高商品服务质量。商业保险公司应该强化农业防灾防损服务,提高农业抗风险能力,将农业风险防线向前移。按照发达国家通用的做法,农业保险应该是“一条龙”服务,即把科学技术、信贷、供销、气象等服务统筹运作,全方位、立体化地提高农业保险服务水平。

7.加强农业保险宣传。

第3篇

主持词和其他公文一样,也有其特点,有其特有的写作套路,不熟悉它,不掌握它的写作规律,就难以得心应手,更难达极致。以下是小编精心收集整理的关于答辩会主持词开场白范文,下面小编就和大家分享,来欣赏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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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想谈谈这个毕业论文设计的目的及意义。将~~~~~~~呈现出来,分析实施效果,根据调查分析所得,修正和优化相关的政策,对嘉兴地区将来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优化有所启示,提出适合嘉兴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模式。

其次,我想谈谈这篇论文的主要内容。

本文分成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国内政策性农业保险研究综述.近年来很多学者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必要性和理论进行了详细的研究。而在理论研究多点开花的同时,实地调研却只有寥寥数位,浙江省对于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调研的仅仅只有倪丹耀一位学者做过研究,所以不难看出目前政策性农业保险研究大部分还处于理论阶段,对于实际试点发展情况的研究比较单一,缺少有关试点实施情况的研究。

第二部分是我对嘉兴地区的实地调研.我是通过文献研究和实地调研相结合方法进行调查,前期,通过研究国内外的文献,浙江省和嘉兴市的政府文件,了解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相关知识和嘉兴地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的大体情况。关于实地调研,我的调查地点是嘉兴市海盐武原镇、于诚镇、秦山镇,方法是上门问卷调查,调查了当前农业保险试点的实施状况。

本次调查以下三方面,而嘉兴地区政策性农业实地调研是本次调查的重点,通过分析调查数据我了解到当前嘉兴地区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的实施情况,得出了一些调查结论。

当前农民家庭面对的最大风险还是自然风险,增加了农民对于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需求。但仍有相当一部分农户对农业保险条款中的保障水平、保险责任等具体内容知之甚少,造成了农户很大一部分的潜在购买意愿。保险公司的理赔服务获得了大多数农户的认可。

由于嘉兴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经验尚浅、财力有限,许多农户认为农业保险的保障水平太低,不能满足其需要,保险责任条款的规定跟农户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从而影响了农户参加农业保险的积极性。

第三部分是嘉兴地区政策性农业保险优化建议.

首先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宣传力度,引入市场运作机制,提高广大农户的参保率,有助于嘉兴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推广和发展。

但任需继续加大农业保险的政策扶持力度,为农业产业的进一步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其次我们要积极培养相关专业人才,促进嘉兴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推广。

最后,继续坚持共保体建设,构建符合嘉兴农业保险实际需要的最佳模式

最后,我想谈谈这篇论文亮点和存在的不足。

本文通过文献与实地调查相结合,对于嘉兴地区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进行了详细的研究。而且不是只依靠文献和理论进行研究,忽略了试点的实际情况,仅仅研究了适合一般情况下的政策性农业保险。

虽然,我尽可能地收集材料,竭尽所能运用自己所学的知识进行论文写作,但论文还是存在一些不足之处,调研程度不深,有待改进.请各位评委老师多批评指正,让我在今后的学习中学到更多。谢谢!

答辩会主持词开场白范文2各位老师,上午好!我叫……,是……级……班的学生,我的论文题目是……论文是在……导师的悉心指点下完成的,在这里我向我的导师表示深深的谢意,向各位老师不辞辛苦参加我的论文答辩表示衷心的感谢,并对三年来我有机会聆听教诲的各位老师表示由衷的敬意。下面我将本论文设计的目的和主要内容向各位老师作一汇报,恳请各位老师批评指导。

首先,我想谈谈这个毕业论文设计的目的及意义。

其次,我想谈谈这篇论文的结构和主z要内容

本文分成……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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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是……这部分分析……

第三部分是……

最后,我想谈谈这篇论文和系统存在的不足。

答辩会主持词开场白范文3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各位老师、各位同学:

上午好!

我们非常高兴地在这里为我校影像医学与核医学(超声方

向)专业硕士研究生隋鑫和张巍巍同学举行毕业论文答辩。

首先,我代表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对各位教授前来参加她们的论文答辩,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参加今天答辩会的有: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教务处王庆成处长,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房勤茂教授、李徽教授、张文云教授,河北省人民医院薛红元教授,河北省儿童医院董凤群教授,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杨漪教授,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邓荷萍副教授担任此次答辩委员会秘书。

下面,请研究生导师房勤茂教授介绍两位学生的基本情况。……………………………

下面,请隋鑫同学介绍论文情况。

……………………………

下面,请各位专家提问题。

……………………………

下面,请隋鑫同学回答问题。

……………………………

下面,请张巍巍同学介绍论文情况。

……………………………

下面,请各位专家提问题。

……………………………

下面,请张巍巍同学回答问题。

……………………………

下面,由我来宣读了答辩委员会对论文的评语和表决结果。……………………………

让我们对圆满完成论文答辩表示热烈祝贺!

衷心感谢各位专家和秘书的辛勤劳动!

衷心感谢导师房勤茂教授对两位同学的培养、指导和帮助!论文答辩到此结束!

答辩会主持词开场白范文4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们,同学们

上午好!大家辛苦了。今天我们在这里举办的是重庆工商职业学院传媒艺术学院环境专业的首届毕业答辩会。

首先由我介绍莅临本次讲座的各位领导、老师及同学:他们是重庆工商职业学院、传媒艺术学院院长陈丹老师、传媒艺术学院副院长徐江老师、环境艺术设计专业教研室主任、以及各专业的老师们,欢迎您们的到来!

经过这几个月教学课程的洗礼,我们终于盼到了今天这个展示我们风采的时刻,这个全面展示我们所学的一个平台——毕业答辩。短短的时光我们承载了太多的期盼与惦念,寄托了太多的关怀与殷切,藏匿了太多的故事与细节,这些曾经牵绊我们的情绪都汇聚到今天。同学们就让我们在今天爆发把!毕业设计那些感动过我们的人和事仿佛还在脑海中萦回:教学楼里灯火通明用功的身影;老师和同学们相互讨论忙碌的片段,满是欢声笑语的同学疲惫着收获着,受了委屈闹鼻子后依然坚持不懈的奋斗小青年……这一切在今天看来是如此的美丽而生动。当然还有一路上陪我们一起经历点点滴滴老师们,在这里我建议同学用你们最热烈的掌声为你们辛勤付出的老师们表示最衷心的感谢!

下面有请徐江院长为大家讲话

感谢徐院长对同学们的深切期盼,希望同学们在接下来的环节中好好表现,把你们秀的作品,最自信的姿态拿出来,因为我相信每个战胜了毕业设计的人都是最棒的,我们每个人都是自己的英雄!

下面请组上台进行答辩,请组做准备!

今天毕业答辩的结束意味着你们的大学生活即将画上一个完满的句点。当然这个句点也是一个新的起点!让我们期待下一个挑战,在与时间的赛跑中,你会变得更加坚强,更加神采奕奕!青春之旅将会继续远航。最后请再一次对为我们竭尽全力的老师们表示感谢!

我宣布毕业答辩到此结束!

答辩会主持词开场白范文5尊敬的各位嘉宾,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晚上好!

欢迎大家来到土建学院(山东大学土建与水利学院)20~~—20~~年度社团年终评优答辩的现场。我是主持人岳好真。

我院社团在院团委的领导与关怀下,已经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本学年各社团负责人以严谨认真的工作作风和求实创新的思维态度,对社团的发展作出了很大贡献,使我院社团的名气在兴隆山校区乃至全校的名气得到进一步提升,但纵观本学期各项工作,仍然存在很多的不足与缺点。随着本学期的即将结束,特在此举办社团评优答辩活动,一方面对那些工作做得比较好社团给予充分肯定,给他们一个充分展示的舞台,另一方面也给那些需要改进的社团提供一个学习的机会,为我院社团的长期发展做出贡献。(这一段可以在修改一下,这是按照去年的社团情况写的,我写策划的时候浙西额没有用的东西直接从以前的复制过来的)

现在我宣布,“社团年终答辩”(土建与水利学院20~~-20~~年度社团年终评优答辩)活动正式开始。

(首先请允许我介绍)出席此次活动的嘉宾有:社联主席:苗雨生;】社联副主席:薛景皓;】社联办公室部长:胡云磊;】社联组织部部长:沙润东;】社联新闻宣传部部长:何一兵;】社联外联部部长:曲宝旭(我们四个不能算是嘉宾)

(让我们用掌声再次感谢他们的到场)

那么下面就让我们有请社联副主席薛景皓上台为我们致开幕词,掌声欢迎!

非常感谢社联副主席薛景皓的发言。

在答辩开始前,允许我先介绍一下此次活动的评分规则:本次评优分数分为社团书面提交材料得分、电话调查得分、现场答辩得分三部分,最终得分=40%日常活动评议材料得分+20%电话调查得分+40%现场答辩得分

此次社团答辩顺序为:。首先有请。社团负责人上台进行展示,请。社团在台下做好准备。

谢谢。社团的精彩展示,有请评委提问。感谢评委的提问,请评委为本社团打分。下一位有请。

到此所有的社团均已答辩完毕,下面让我们有请社联主席苗雨生为我们做活动总结。感谢社联主席苗雨生的发言。

下面由我来宣布各社团的最终得分。(下面就到了今晚最激动人心的时刻了,接下来我将会为大家揭晓各社团最终的得分情况,按照抽签顺序将各社团的得分念出来)

我宣布评比结果为:(去掉)最终获得优秀社团的是。获得精品社团的是。获得金牌社团的是。获得优秀会长称号的为这六个协会的会长。

那么接下来让我们为这些获奖者颁奖,有请获奖协会的负责人上台领奖。有请社联主席苗雨生上台和获奖者合影留念。(先宣布获得优秀社团的……,薛景皓和他们合影,接着宣布获得精品社团称号的是……,薛景皓合影,然后宣布获得金牌社团社团称号的是……,毛毛哥合影,最后宣布今晚的最后一个奖项,获得优秀会长称号的是……毛毛哥合影)顺序不能乱了

接下来有请CG协会会长杨俊鹏(建筑学社会长屠天舒)上台为我们讲述自己的心得和展望。

感谢CG协会会长杨俊鹏(建筑学社会长屠天舒)的精彩发言。(这一项去掉)

(加串联词,恭喜所有获奖的社团及会长,)

此次评优活动是对各个社团一年来工作的总结与肯定,希望在接下来的时间里,各个社团能够再接再厉,争(再)创佳绩(加上:没有获奖的社团也不要灰心之类的话)。同时,也希望社联全体工作人员能够继续与各个社团密切合作,为把我院社团做强做大而共同努力。

第4篇

论文关键词:农村金融金融缺失制度安排

论文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地区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日益多样化和高度化,但目前的农村金融体系所提供的金融支持与金融服务远远不能适应其要求,出现农村金融的缺失。农村金融缺失的原因很多,制度经济学认为,农村金融的制度缺陷是农村金融缺失的一个重要根源,因而可以采取一系列的制度安排,以构建一个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明晰,监管有力的农村金融体系。

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农村人口占大多数的发展中国家,农业在我国是安天下、稳民心的基础产业和战略产业。随着农村工商业的迅速发展和农村经济产业化、市场化程度的提高,资金需求呈现刚性增长态势,对金融服务的要求也趋向多样化。但是,在现阶段农村金融体系所提供的金融支持与金融服务远远不能适应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农村金融体制的改革相对落后于农村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步伐,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受到严重的资金“瓶颈”。这种农村金融支持的缺失,使农村陷入了一种“资金少——效益差——农村贫困——资金更少——效益更差——农村更贫困”的恶性循环当中,严重制约着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民的增收,使得许多地区尤其是中西部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因缺乏金融支持而无法正常启动。

一般认为,农村金融支持的缺失与农村经济的发展水平和市场化程度不高密切相关,但从理论上讲,相关的制度安排不合理以及缺乏必要的政策引导也是不容忽视的因素。制度经济学认为,金融制度是一种节约交易费用与增进资源配置效率的制度安排,其产生与变迁既不是随意的,也不是按照某种意志与外来模式人为安排的,它并不仅仅是一种有形的框架,而是一系列相互关联的演进过程的结晶。也就是说,我国农村金融扶持的缺失很大程度上是由制度因素引起的。因此,中央连续5年的1号文件都提出要加快改革和创新农村金融体制,提出要针对农村金融需求的特点,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建立一种既能弥补“市场失灵”,又能避免“政府失灵”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融资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回流农村,建立健全功能齐全、结构优化、产权明晰、机制完善、监管有力、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农村金融体系,加强和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全面发展,满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合理资金需要。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完善农村金融支持的制度安排。

一、国家或政府层面

首先,应该完善农村金融的法律法规建设,强化农村金融支持的制度环境。-_一方面,根据农村金融的特点,加强农村金融的立法工作。一是在《商业银行法》的基础上,针对农村金融发展实际,尽快制定出台专门的农村金融服务法、农村金融监管法,如《农村金融法》或《农村合作金融法》等,就农村金融性质、法定存款准备金、市场准入退出机制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使各种合法资金放心进入农村金融组织,结束农村金融机构长期以来参照《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经营管理的无序局面;二是借鉴国外的实践,制定有关支持或鼓励农村金融发展的法律法规,如《农村金融服务促进法》、《农业保险法》等,支持农村金融的发展;三是要尽快修订完善《破产法》、《刑法》、《担保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为农村金融的良性运转提供法律支持。另一方面,大力推行依法行政。在处理和协调农村经济金融事务中要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地方政府要自觉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大力支持司法公正,保障政府信用,杜绝不应有的行政干预。

其次,国家和政府应该大力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农村信用担保和失信惩罚机制。一个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是农村金融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因而要着眼长远,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建立起有效的农村信用体系,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在这方面,应该充分发挥国家和政府的主导作用。一方面,是政府要带头讲诚信,提高行政的公信力;另一方面,政府和司法机关要把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列为政绩考核指标,以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农村信用环境工作机制。此外,工商、税收、金融、司法、新闻媒体等有关部门要联手打击逃废债务行为,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多种手段对失信者进行严厉惩罚,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另外,国家还应该要大力推进农村金融体系的配套改革,包括农村土地产权政策、财政金融政策、农村社会保障政策等改革,比如构建农村金融财政补偿机制和税收优惠机制等。

二、金融机构层面

(一)正规性金融层面

我国农村地区的正规性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四个部分:农村信用社、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和政策性农村金融机构即农业发展银行。由于他们各自的立足点不同,因而应该根据各自的业务重点进行相应的体制创新,以促进农村金融的发展。

第一,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坚持农村信用社支农地位不动摇。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根本目的就是激活其作为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金融纽带的作用,真正成为服务“三农”发展的社区性金融机构,但目前的农村信用社改革已经出现了“去农化”倾向,有着强烈的商业化趋向,主要表现在“合作”性质退化,“商业”性质增强。因此,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务必坚持“三农”方向,防止“去农化”,坚持为“三农”服务的宗旨不能动摇。当前要着力抓好法人治理结构和机制建设,大力抓好经营和发展,壮大农村信用社的资金实力,进一步增强支农服务功能,发挥好支农主力军作用。

第二,大力推动商业性金融立足农村市场,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是大方向,但这并不意味着将从农村市场全面退出,应该通过市场化手段发挥支农作用,在农村市场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即在加强风险控制的同时,发掘优质客户,并根据农村市场的特点,积极进行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开发出适合农村经济发展的存、贷款种类,在支持“三农”的同时,兼顾自己的盈利目标,开拓经营范围。

第三,加大政策性金融支农力度,增强其“三农”服务功能。一是对农业发展银行重新定位,将其营业网点铺设到县级及中心乡镇,并延伸服务对象,在做好传统的粮棉油购销储备信贷业务的同时,应适当拓宽业务范围,积极介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开发推广、农业综合开发等政策性金融业务,办理其他金融机构、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的转贷、委托业务,开展形式多样的支农活动,探索农村政策性金融的新路子。二是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的作用,将开发性金融推进到“县域经济”和“三农”领域。进一步扩大国家开发银行的“开发性金融”的功能,使国家开发银行能够参与“三农”开发,发挥开发性金融的杠杆作用,引导金融资源流向农村。

第四,加快邮政储蓄机构的改革,组建邮政储蓄银行,充分发挥其网络优势,更好地为“三农”服务。目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已被批准筹建,其业务重点将是面向城市社区和广大农村地区,与其他商业银行形成良好的互补关系,来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民间金融层面

由于我国农村地区正规性金融的长期缺失,使得农村民间金融异常活跃,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但是,农村民间金融缺乏必要的金融监管,蕴含着极大的金融风险,影响到农村地区的安定与团结。’因此,应该积极推动民间金融合法化,引导民间金融的合理、健康运行,使之成为农村正规金融的有效补充。可制定《民间融资法》等相关的法律使民间金融合法化,这样既可以规范民间金融行为,又能使其获得应有的权益和保护;同时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减少行业行政许可审批,允许民间以多种形式兴办金融业,特别是大力发展小额信贷组织和互助合作金融组织,条件成熟时可考虑设立民营银行,构建竞争性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更好为“三农”服务。此外,银行监管部门不仅要加强对民间金融的监管,更要根据实际情况,在民间金融组织内部建立有效的内部监管机制,及时、准确地披露经营状况和经营风险。

三、其他层面

首先,应该积极探索建立形式多样的农业保险机构。一是要根据农业生产特别是种养业的风险特点,大力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连续三年的中央的1号文件也在不同程度上强调了要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这充分表明国家应该成立农业风险基金,组建专业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贯彻国家农业保护政策,经营管理国家农业风险基金,为农业信贷机构提供风险保障,监督和管理众多农业保险基层机构。二是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农村合作保险,组建以农民为主体的地区性合作保险组织。三是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开发适合农民需要的险种,满足农民不同层次的保险需求。通过上述措施,在农村地区形成一个以政策性农业保险为主体、农村合作保险和商业保险为辅的多层次保险体系,保障农业发展和农村信贷资金安全,更好地为“三农”服务。

第5篇

内容摘要:本文对中美政府财政对农业保险的支持模式、支持项目、支持标准、支持层次、税收优惠、财政支持农业保险绩效评价六个方面的运作情况进行分析比较,结合我国国情和农业保险发展现状,重点就构建运转高效、协调有力的农业保险财政支持体系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财政支持农业保险中美比较

(一)支持模式美国财政对农业保险的支持模式表现为农业保险的具体业务均在私论文营农业保险公司和农业保险投保人之间发生,由私营农业保险公司完成,政府不参与农业保险直接业务的经营领域,美国风险管理局(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负责农业保险推广和教育,并且对私营农业保险公司经营的农业保险业务提供财政支持,对投保人提供保费补贴。另外,为了对农业保险的参保率提供保证,美国还将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与其它农业财政支持计划捆绑起来,对农业保险实行事实上的强制参加。当前,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主要采取各地区试点的方式进行发展。从目前全国来看,已有近九成省份开展了有财政支持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支持模式主要有:上海、吉林为代表的“大农险”模式,浙江、海南为代表的以“共保”为主的模式,四川、苏州为代表的商业性保险公司为政府代办模式,黑龙江农垦区为代表,以互助合作组织为经营主体的模式。除了上海等几个地区采取地区“统保”方式外,全国绝大多数地区财政支持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均是自主自愿的原则,并没有采取强制或变相强制的措施。美国和我国各试点地区财政对农业保险的支持模式都是针对本国的实际情况建立的,具体对比见表1。从表1中可以看出,从市场化角度而言,美国财政对中美财政支持农业保险的比较研究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也是世界上发生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在自然灾害损失中农业最为严重,而且农业承受自然灾害损失的能力最为脆弱。自然灾害每年给我国造成巨额经济损失,农业风险问题一直是困扰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在后WTO时代,传统的农业补贴政策空间和效力日渐式微,以农业保险为代表的“绿箱政策”空间和效力与日俱增。但农业保险在我国现行的农业风险管理体系中仍处于附属地位。借鉴发达国家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财政支持经验,对于发展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事业有着重要意义。中美政府财政支持农业保险运作情况比较分析美国作为农业大国,对农业生产的支持向来力度很大,自从其于1938年开办政策性农业保险以来,针对自身的国情,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农业保险运营模式和财政支持模式,这些模式和经验对于发展我国特色农业保险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本文拟从财政对农业保险的支持模式、支持项目、支持标准、支持层次、税收优惠、财我农业保险的支持模式市场化程度很高,其农业保险的具体业务均由私营农业保险公司直接经营,政府完全退出农业保险直接经营的领域,只是通过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为农业保险提供较大力度的财政支持,包括农业保险的强制性都是以经济手段进行的;我国各试点模式的市场化程度也比较高,农业保险的具体业务要么由商业性保险公司直接经营,要么由商业性保险公司组成“共保体”经营,只有黑龙江农垦区由互助合作组织进行经营。美国模式的强制性较高,通过经济手段,即用一定的优惠政策捆绑来达到事实上的强制性;我国的试点模式中上海与黑龙江采取的是地区“统保”,有着一定的强制性,其他地区基本上都是采取自主自愿的原则。

(二)支持项目美国财政对农业保险的支持项目主要有:保费补贴,针对农业保险投保人所承担高保险费率提供的补贴;业务费用补贴,针对经营农业保险具体业务,私营农业保险公司所承担的高成本提供的补贴;再保险支持,针对私营农业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的高风险性提供比例再保险和超额损失再保险保障;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的各项费用以及农作物保险推广和教育费用。我国现阶段各试点地区财政对农业保险的支持项目包括:保费补贴,针对农户所承担的高保险费率提供的补贴;保险责任分摊,即在一定范围内和一定程度上与保险机构分摊保险责任;财政兜底,即对巨灾风险造成保险机构的损失由政府财政兜底。美国与我国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支持项目的对比情况见表2,从中可以看出,美国财政对农业保险的支持项目齐全,体系完善;而我国政府财政对农业保险的支持项目中,只有保费补贴是在所有试点地区实施,其它项目只有在部分试点地区实行,从全国来看,我国政策性保险的财政支持项目仍有待完善。

(三)支持标准美国政府财政对参加农业保险的农民表1财政支持农业保险模式比较比较角度美国中国上海模式浙江模式四川模式黑龙江模式市场化程度高高高高低强制保险程度高中低低中60商业时代(原名《商业经济研究》)2008年27期所交保费提供补贴,各险种的补贴标准不同,补贴标准因产量保障水平的差异而有所不同,随时间推移越来越大,同保障水平的高低相反。2000年,美国财政对农业保险保费的补贴额平均约为纯保费的53%(保费补贴额平均每英亩为6.6美元),其中巨灾保险补贴全部保费,多种风险农作物保险、收入保险等保费补贴率约为40%。表3为美国农作物保险一切险保费补贴率的变化情况。从中可以看出美国政府财政对农业保险支持力度的逐步增强,而到美国财政对农业保险经营业务的支持主要有,通过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向承办政府农作物保险的私营保险公司提供20%-25%的业务费用(包括定损费)补贴,承担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的各项费用以及农作物保险推广和教育费用,以及通过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向私营保险公司提供比例再保险和超额损失再保险保障,同时联邦政府还通过其它一些法律规定,鼓励地方政府根据其财力状况对农业保险进行补贴。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障水平比较低,尚处于保成本阶段。但是对于保成本阶段的保费补贴,财政支持的标准还是比较高的。中央财政补贴试点的六个省份中,各级财政提供的保费补贴比例超过50%,各级财政为能繁母猪保险提供的保费补贴比例也超过50%,地方政府自行试点地区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比例最低为海南省的30%,大多数在50%以上,甚至达到70%-80%。但是在各级财政在农业保险的其他支持项目上的标准却很低,只有浙江等少数地区政府承担保费收入3-5倍以内的超额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美国对农业保险的财政支持标准很高,虽然政府不介入农业保险的直接经营,但其对农业保险经营业务都有很高比例的财政支持;而我国政府财政对农业保险的支持项目中,只有保费补贴是在所有试点地区实施,其它项目只有在部分试点地区实行,从全国来看,我国政策性保险的财政支持项目亟待完善。

(四)支持层次农业保险的主要作用在于稳定农业生产,分散经营风险,从而降低农产品价格,使生产者剩余向消费者剩余转移。在统一的国内市场中,农业保险作为一种准公共商品,其受益范围是全国,因此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财政支持也应该主要由中央政府来提供,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其财力、农业生产条件等具体情况提供辅的财政支持。美国农业保险的财政支持主要来源于联邦政府财政,保费补贴、业务费用补贴、再保险支持,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的各项费用以及农作物保险推广和教育费用,均由联邦政府财政支出,也鼓励州和地方政府对农业保险提供相应的补贴。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现状中存在着多层次财政支持的局面。中央政府财政仅对中西部地区能繁母猪保险提供50%保费补贴,对江苏等6个试点省份农业保险提供25%的保费补贴。其余地区及其他种类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财政支持主要来源于省级财政,甚至要求市县区财政参与分摊,税收优惠也基本上是营业税、印花税等地方税种的减免,财政支持层次偏低。美国联邦政府财政支持,保证了农业保险的顺利实施。而我国对农业保险的财政支持现状,虽然有利于各种模式在不同地区试点的开展,但却造成了试点地区财政支持力度不足,以及一些地区农业保险的财政支持由于财力缺乏而无法开展,阻碍了政策性农业保险在我国的可持续发展。

第6篇

刘书琪,东北农业大学,教授。

摘要:在市场经济的作用下,农业生产专业化和商品化程度逐渐提高,农民在农业市场主体竞争中的地位严重削弱,农民利益得不到最大程度上的满足。然而为化解农民小规模生产和强大的农业市场之间的矛盾,减少农民在市场中的竞争性、风险性和不确定性,降低农民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于是农村同类农产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以多种方式自愿组织起来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并且得到快速发展。但是由于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仍然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在财政金融支持方面面临许多问题,因此,本文通过调查研究以黑龙江省为例,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财政金融方面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并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财政;金融;黑龙江省

1.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与财政金融支持的发展现状

1.1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资料来源:黑龙江省统计年鉴

由上表可知:黑龙江省对“三农”的发展越来越重视,财政扶持2010年比2009年增长54.45亿元,对农机合作社的扶持也有所增加,但从惠农财政补贴方面来看, 2010年投入资金有所下降,造成财政扶持力度跟不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速度的局面,农民专业合作社得不到有效的财政扶持,即使新农村建设扶持力度增加,也严重影响了新农村经济发展的步伐。

1.3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支持现状

目前,黑龙江省政策性金融机构尚未发挥应有作用,只有极少数的金融机构开展专门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支持,商业性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网点布局有限,支持能力和意愿都不足;农村合作金融还处于起步阶段,在满足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需求上难以发挥主体作用。

据调查,黑龙江省农委为了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于2009年10月和省农村信用联社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并出台了《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小有成就。

2.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财政金融支持中的问题分析研究

2.1政府财政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政府财政扶持监管力度不够。有些投机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只经过法律程序挂个合作社的名,合作社内部从不涉及农业生产销售业务,只是为了钻政府扶持政策的空子,获得政府的各种财政补贴和扶持,这在某种程度上就造成了资金严重浪费现象,政府应该鼓励和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加强监管力度,消除这种“皮包公司。

2)政府扶持缺乏针对性。从政府对这些资金的使用细则和覆盖面来看,其针对性明显得不足。例如:评定农业示范区可获得奖励 X 万元,而这些钱对刚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来说很重要,需要大量资金来建设完善合作社;而对于那些发展比较成熟农民专业合作社来说,各方面机制都比较健全,具备获得此类扶持金的资质,但是相对于他们可能出现的资金缺口而言意义不是很大,在一定程度上还造成资金浪费,希望政府能够针对发展期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定出更有力的财政扶持政策,“因地制宜”,根据合作社的不同情况制定不同的政策。

3)惠农补贴力度不够。黑龙江省2010年政府财政支持“三农”发展共投入249亿元,比2009年增加了54.4亿元,其中围绕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投入资金93.8亿元,支持组建农机合作社325个,支持17个现在农业示范区建设,但是在惠农财政补贴上比2009年低了0.61亿元,为102.2亿元,致使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范围和力度有所减小。

2.2金融机构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金融机构信贷资金供给数量不足

目前黑龙江省农业依靠的金融机构主要有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联合社,其中农村信用联合社为主体。虽然农村信用联合社信贷支农资金逐年增加,但是其还是本着“抓小额、控大额”的原则,这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处于发展阶段急需资金建设存在着很大矛盾,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支持力度远远达不到实际需求。

2)农村金融机构风险分散与转移机制缺乏

我省农业保险的经营现状为“三低三高”,即低保额、低收费、低保障和高风险、高成本、高赔付,致使许多商业保险公司均不敢轻易进入农业保险领域。由于农业产业的特殊性,涉农贷款风险相对较大、成本较高,而其风险补偿机制又十分匮乏,贷款风险和收益的不对称,严重影响涉农金融机构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积极性。

3.农民专业合作社与财政金融支持的相关政策建议

3.1明确财政扶持细则,加强财政资金扶持的有效性

政府应该因地制宜,根据不同类型的合作社制定相应的政策。对于建设期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政府应适当放宽申请扶持金的条件,但是可以明确资金的使用范围,对于稳定期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把资金集中起来进行扶持,或者从这些资金中提取部分建立贷款风险补偿金,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向银行的贷款提供一定的担保,促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有效的需求和帮助。

3.2加强政府财政扶持的监管力度

对于各种财政扶持政府都应该明确其使用情况,对优惠的财政补贴加以使用限定,例如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费用的补贴,农资补贴等。同时政府还要加强财政扶持的审核监管力度,彻底消除钻财政政策空子的“皮包公司”,并对这类合作社做出相应的惩罚,以儆效尤,净化农民换页合作社发展呃社会环境。

3.3加大税收优惠方式,制定多种惠农优惠政策

对于农业补贴我省还应该扩大科教服务补贴,以支持农业科技的发展,加强农村基础网络设施补贴和作物保险补贴,以保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对于减税我省应通过政策性金融机构实施税收优惠政策,降低营业税,减少银行贷款的压力,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稳定、健康的发展。

3.4完善金融服务创新制度,加强风险管理

优化金融机构信贷结构,按照监管要求,积极投放涉农贷款,不断创新支农服务方式,加快产品创新步伐,加大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力度,将信贷政策产品化,建立监督机制,督促、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出台相关规定,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实现由单一存贷服务向信贷、咨询、保险、理财等综合金融服务转变,以业务组合的形式来分散金融机构所面临的信贷风险,同时也满足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实际信贷的需求,有效促进了农业经济的发展。(作者单位:东北农业大学)

参考文献

[1]张卫东,政府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研究—以郑州市为例[硕士论文],2009.

[2]李雯,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发展政策研究[硕士论文],2009.

[3]韩冰,农业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支持研究[硕士学位论文],北京,中国农业科学院,2008

第7篇

关键词 牧区; 农业保险; 参保现状; 建议。

农业生产受地理、气候等因素影响极大,本身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较弱,迫切需要完善的农业保险制度来减轻农民损失。农业保险是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对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农业保险的基本功能是实现分散农业自然风险和经济补偿,除此之外,它还具有资金融通、储蓄、防灾防损等派生功能,同时也具备一些社会管理的功能[1]。

因此,从宏观上讲,农业保险有助于稳定国家的财政支出,促进农村金融的发展; 从微观上讲,农业保险有助于提高农民的效用水平,促进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有助于农民迅速恢复再生产,这必然会为农业经济的科学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护机制。特别是对民族牧区来说,将大大提高农业抗风险的能力,保证民族牧区农民快速恢复生产,稳定经济增长。

然而,我国现阶段的农业保险政策尚有不足,农业保险相关体制不够健全,农民的参保意愿薄弱等问题尤为突出。

笔者通过对内蒙古少数民族地区进行实地调查,参考国内外相关资料,对牧区农业保险参保现状进行概括,调查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认同和接受心理,分析农民参保状况不佳的原因,了解农民参保的困难,为完善我国牧区农业保险体系提出建议。

1 调查样本情况。

1. 1 研究区概况。

1. 1. 1 兴安盟农牧业概况。兴安盟属于少数民族地区,全盟总人口近167 万,农村牧区人口 113 万,以蒙古族为主体、汉族占大多数,由蒙、汉、满、朝鲜、回等 22 个民族组成,其中蒙古族人口68 万,占 47%,是全区也是全国蒙古族人口比例最高的地区。

兴安盟农牧业资源较为丰富,生态环境良好,是世界公认的“最佳养牛带”和“玉米黄金种植带”。属于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年降水量373 ~467 mm。无霜期为95 ~145 d。畜牧业,草原面积303.4 万 hm2,其中可利用草场261.2 万 hm2,年产牧草 31 亿 kg 以上。牲畜总头数保持在 700 万头( 只)以上,2008 年达到 789 万头( 只) 。其中,大小牲畜 669 万头( 只) ; 生猪年饲养量 240 万头; 牲畜出栏 451.3 万头( 只) ; 畜产品产量达到肉类 14.9 万 t,鲜奶 23 万 t,毛绒 1. 17 万 t,禽蛋 1.87 万 t。全盟建有生猪养殖小区 85 个,奶牛养殖小区21 个,肉牛养殖小区 9 个,肉羊养殖小区 87 个,禽类养殖小区 135 个。全盟畜牧业增加值占农牧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46. 2% ,是内蒙古重要的畜产品生产基地[2]。

1. 1. 2 兴安盟农业保险发展概况。2007 年,兴安盟首次开展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由自治区政府指定安华农业保险公司独家负责,业务涉及到全盟 6 个旗县市 ( 局) 的 56 个乡苏木镇,10 个国营农牧场,450 个行政村,受益农户达14.25万户。参保作物主要为玉米和大豆,承保面积为 23. 67 万hm2,是全年播种面积的 32%。签单保费共计达 6 402 万元。中央财政补贴比例为 25%,自治区财政补贴比例为 50%,保险公司承担比例为 15%,地方财政和农户自筹 10%( 农户每公顷交纳保费 30 元) 。

2008 年兴安盟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顺利完成,兴安盟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面积达 45. 69 万 hm2,占各类农作物已播面积的56.3%,涉及到玉米、大豆、小麦、油菜籽、葵花籽等5 大作物; 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品种是能繁母猪和奶牛,覆盖全盟的 6 个旗县市和农场局。2009 年兴安盟种植业保险参保面积达 76.83 万 hm2; 财政补贴资金达 1. 41 亿元,总保费达2.34 亿元。全盟参保农作物理赔面积达 47. 65 万 hm2,占参保农作物的 62%。2010 年兴安盟种植业保险工作做到了应保尽保,各类农作物参保面积达到了 73.69 万 hm2,占全盟农作物总播面积的70.18%,参保农户达190 575 户[2]。

1. 2 数据来源 此次农业保险参保现状研究的对象是兴安盟的参保农户,主要采取了问卷调查法和访谈法。问卷调查的重点是宝门镇及其所辖的若干行政村。在调查过程中,一部分问卷在保险公司的营业部门现场随机选择顾客进行调查,每一位愿意接受调查的顾客被要求在现场独立填写标准问卷,还有一部分问卷到各村做农户调查。此次调查共发放问卷300 份,回收问卷294 份,其中因为信息不全或身份不符问卷 21 份,有效问卷 273 份,有效率达到92. 86% ,其中少数民族比例达到 38. 5% 。

2 调查结果分析。

2. 1 样本描述统计分析。

样本农户基本情况见表 1。由表1 可知,样本区的农民收入不高,对于农业风险的抵御能力较差,同时大部分的农民文化水平不高,受此影响,农民对于农业保险的认识程度有限,这也直接影响了该地区农业保险的参保程度。

问卷调查发现,在种植业面临的主要自然灾害中,82.1%的农户选择干旱,2. 6%的农户认为是风灾,12. 5% 的农户选择了病虫害,19.8%的农户选择了洪水。在养殖业面临主要风险中,20.3%的农户选择自然灾害,57.3%的农户选择价格波动,33.8%的农户选择疾病风险。调查还发现,近 5 年有97% 的农户遭受过不同程度的农业风险损失,可见该地区是一个农业生产条件不稳定的地区,农业风险类型多样,特别是水旱灾害频发,给农户的生产经营造成很大影响。

在不投保农业保险的农户中,认为风险很低没有必要进行保险的占 20. 3%,认为可以通过其他方法化解风险的占32. 4% ,表示依靠国家灾害救济的占 36. 5% ,表示对风险漠不关心的占1.4%,不相信保险的占1.5%。在农业保险的认知调查中,只有大约 6. 2% 的人对农业保险很了解,大约53. 1% 的人选择了解一点,还有大约 40. 7% 的人对农业保险的相关内容一点不了解。由于我国的农村地区信息相对闭塞落后,大部分人对农业保险的了解不多,并且由于习惯了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他们对风险有着天然的顺从心理,认为农业生产存在风险是正常的,甚至有相当一部分人没有考虑过如何降低风险的问题。

在对当地的险种分布的调查中发现,农作物的保险所占的份额最大,达到 82. 1%,养殖畜牧业 15. 7%,其他作物6. 2% ,并且 96. 7% 的农户认为在目前推行的险种基本能够满足他们的需要,由此可以看出农业险种的设计要因地制宜,符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和农户的切实需要。由于目前在该地区推行的农业保险政策中保费的构成中,政府占绝大多数,农户只要承担一小部分就可以在风险发生后享受赔偿,94. 0% 的参保户对这一保费的构成表示满意。

由表 2 可知,农户对目前的农业保险推广情况比较满意。在对不满意的那部分投保户的进一步分析可知,农户认为在保险的理赔过程和受损额度的确定方面存在着操作不规范的问题,因此,如何规范和落实农业保险的执行过程,全面提高农户的满意度是目前影响农户再参保意愿的重要因素。

为研究如何才能使农户更加信任农业保险、设计了农户对农业保险信任度的影响因素调查问卷,问卷调查结果见表3。由表 3 可知,农户对设立专业的维权机构要求最强烈,其次是政府的担保,说明保险公司应提高保险维权的便捷度,并尽量取得政府的担保,以确保农民安心投保。

2. 2 农户参保意愿经济学分析。

2. 2. 1 农户是风险规避者。由于农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基础性作用,切实保障农民的利益就显得尤其迫切。但是农业生产的风险具有不确定性,因此通过农业保险的形式降低农民的生产风险,对于提高农民收入,从今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以此次调查为例,在内蒙古兴安盟地区主要的农业生产类型是种植业,由于当地耕地资源丰富,许多农户往往承包了很大面积的土地,这在一方面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另一方面也增大了农业灾害的损失程度。加之该地区的气候条件不稳定,提高了农业风险的发生频率。因此,理论上讲,作为风险规避者的农户在这种条件下便会及积极地寻找合适的风险转移途径。但调查发现,农户却普遍缺少风险规避意识,72.2%的农户没有考虑过转嫁风险的问题,这一部分群体中大部分是年纪比较大的人,在他们的观念中还存在着靠天吃饭的观念,风险意识淡薄,直接导致了农业保险在推行过程中的阻力加大。在走访调查中笔者还了解到,一部分农民认为一般的灾害损失发生是正常的,没有必要对其投保,即使发生了大的灾害损失,自然会有国家救济。但是应该明确,灾害救济是政府对遇险后的农业经营者提供一种事后、免费的道义救济,这与农业保险的预防性、有偿性截然不同,极易对政府财政的稳定性产生挑战。同时,在灾后的民政救济中,由于灾害发生的突发性。 地方情况的复杂性,民政救济渠道往往不畅通,导致相当数量的社会有效资源没有被合理应用,造成大量浪费。此外,也易养成农民的侥幸与依赖心理,不利于培养农民的风险意识和市场意识。在农业风险管理中,以农业保险为主,灾害救济为辅,寓救济于保险之中,从而将震荡起伏的灾害救济财政消融在连年相对稳定持续的保险补贴支出中,既能高效利用赔付金额,迅速组织生产自救,又能消解灾害发生带来的农村社区紧张、不和谐影响。最终实现我国农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实现农村社区的和谐与稳定。

另外,风险规避者的家庭收入对其规避行为也有重要影响。所在家庭以农业收入为主要来源的农户,其购买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意愿更强; 家庭收人水平越低的农户,其购买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意愿也更强。笔者认为,以农业收入为主要来源的家庭相比较其他家庭,其面临农业生产风险更大,其规避风险的意愿更强; 高收人家庭,其自身存在着实施自我规避农业生产风险的经济基础和能力,低收人家庭,其自身规避生产风险的经济的能力比较差。农户防范农业风险主要包括如图 1 所示的几种途径。

图1 农户防范农业风险的方式。

2. 2. 2 农户参加农业保险的成本和收益。从调查结果可知,农户农业保险方面的投入成本并不高。以宝门镇为例,当地的参保农户只需要 150 元/hm2的标准缴纳保金,其余的部分由当地政府补贴。因此当地参保农户都有支付保费的能力。在灾害发生后,当地的保险公司会首先和当地基层村委会取得联系,按照投保户实际投保标的和受损情况进行补偿。在这一过程中,农户基本上不用通过太繁琐的过程就可以获得理赔,且国内推广农业保险的地区同样采取这种模式。但是即便如此,很多农户仍然不愿意投保,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2. 3 农户参保意愿的影响因素。

2. 3. 1 农民对保险机构及其产品缺乏了解和信任。一般而言,理性人的决策行为主要是基于自身所获取的有关决策对象各方面信息而做出的,因此,从理论上讲,对农业保险及其作用的了解是会影响到农户的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决策行为,如果决策对象从一般性上讲是有利于决策者的,那么只要决策者掌握的信息较为充分,一般会倾向于接受该项决策[3]。由于农业保险是国家支农惠农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根本上讲是有利于农业发展的,只要农户对农业保险及其作用了解足够充分,那么农户会选择购买农业保险。

由于农村缺少网络、报纸、广告牌等平面宣传媒体,目前农民对外界事物的了解渠道还主要局限于电视、面对面告知等形式。农民缺少主动了解农业保险产品的渠道,势必会对农民的农业保险需求产生影响。对于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来说,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一个盈利能力较弱的险种。因此,在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效益期望值比较低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很难对宣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产品进行大量的投入。

同时,保险作为一种无形的服务产品,依靠专门的精算技术确定出来的保费和保额以及其复杂的保单条款使得农民对保险产品的性能和价格难以进行直观的评估,因而在缴费和理赔时容易产生误解,发生纠纷。

另外,农业风险存在基本不确定性,人们的主观预期倾向于不购买保险。自然灾害发生的时间、地域特点有非常大的不确定性,某些风险的种类也是无法预知的( 例如农民在尝试新作物、新养殖对象时) ,个体农户难以对遭遇某种自然灾害的概率进行评估,当这种情形出现时,人们通常倾向于认为关于这种不确定性的赌博不利于自己,即认为出现灾害的概率并没有那么高。向农户提供保险实际上是提供一种彩票方案,并且需要农户支付保费,因此农户可能对保险的作用持相当大的怀疑态度,不利于保险的推广和市场的形成。此外,农户对保险的赔付可能性也存在怀疑。

2. 3. 2 政策性保险的保障程度偏低,区域分配不合理。由于保险公司在承接农业保险业务时面临着社会保障和自身盈利的矛盾冲突,因此实际在理赔的过程中普遍采取“广覆盖、低保障”的原则确定保险保障水平。以所调查的宝门镇为例,保险公司原则上以补偿承保对象的物化成本为主,以保障农民灾后恢复生产为出发点,实行低保额的初始成本保险,即农业保险并不是承保农业的全部产值和收入,而是保障和维持其简单再生产的成本,农作物一旦遇到灾害,以保住生产和经营成本为限。这种保障水平偏低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分散的农户更倾向于通过政府救济、向亲友求助、民间借贷等方式分散风险,而不愿意购买农业保险。

农作物保险费率普遍存在省内“一刀切”的做法,使其经营公平性受到广泛质疑,有些地区由于自然灾害发生的频率较高,可是却承担和灾害少发区农户同样的保险费率,这让很少遭受农业风险的农户内心不平衡,所以拒绝参保。同时这也激化了保险公司与农户的紧张关系。在调研中也发现,这种保险公司与农户缺乏直接沟通机制的操作流程产生了一些负面的影响每个村都有不同的地理征。譬如,有些村在地理上呈现狭长地带分布,使得地区处在风口地段,较社区中其他土地易遭遇风灾; 有些社区由于特殊的地理形态,部分土地较周边地区经常遭遇雹灾等等。这些出现在一个社区中的不同程度的受灾,却只能得到单一低比例的赔偿。村民的多样化、多层次赔付要求得不到有效回应。保险公司简单、粗暴的查勘定损行为不但可能激发投保户的不满情绪,而且还会导致大量道德风险的积累,这种经济行为由于游离于政府的公共服务范围之外,村级组织不便涉及。

2. 3. 3 政府救济降低了农民对农业保险的需求。牧区农业基础较弱,因而寻求政策性支持的意愿更强。近年来,我国自然灾害频繁发生,主要有旱灾、沙尘暴、冰雹、暴发性病虫害等,有时连续几年或同一年内几种自然灾害同时或交替发生,对农业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破坏性极大。每到灾年,政府主要采取“政府财政补贴 + 社会捐助”的方式为农民提供经济保障,这种模式使得一部分人在面临灾害损失时持有依赖思想。通过保险来分担风险,需要自己出钱买保险,部分农民存在侥幸心理,不愿花钱买农业保险。农业保险是一种非必需的服务产品,农民购买保险是为了在发生风险时获得经济补偿,而政府救济一定程度上使农民难以主动意识到保险对其恢复生产和生活的实际意义。也就不会积极地去了解和购买农业保险。是目前影响着农业保险发展的重要因素,访谈中的一个典型的说法就是“有了国家的救灾补贴,还买什么农业保险”。

3 提高牧区农民农业保险参保意愿的政策建议———以兴安盟为例。

3. 1 提高农民的保险支付能力,建立保障服务机制 农民在生产过程中时刻承担着自然灾害损失的风险,农户本是风险规避者,而农民本身规避风险的能力较弱。从这个意义上说,大多数农民是渴望参与农业保险的。前文提过,收入是农民参与农业保险的主要制约因素。由于市场需求与消费支付能力的关系,要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就必须大力提高农民收入,增强农民农业保险的支付能力。发达国家农业保险推行中实施的较为健全的政策法规体系,如美国的《联邦农作物保险法》、法国的《农业保险法》、日本的《农业灾害补偿法》

等。我国现行的《保险法》是不能覆盖农业保险的,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导致了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存在随意性。建议政府有关部门推动相关农业法律、政策法规等的修改、完善工作,尽快出台符合国情的灵活的《农业保险组织实施办法》,针对农业保险本身、农户、保险公司、政府等各利益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在政府主导农业保险的相关法律,以立法形式明确农业保险中相关群体的相关权利和义务。

3. 2 探索新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组织模式,满足牧区农民需求 现阶段国内外可供选择的政策性保险制度框架下的组织模式主要有互助合作形式、政府组织实施、保险公司模式、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模式、政府补贴农业风险发生的保费以及组建新的政策性保险公司,由政府筹集或参与筹集初始资本和准备金[4]。而若单一采取任何一种模式都有其局限性,特别是在财政资金、保险资金的投入、筹集及运用上存在较大难度。从调查数据分析来看,政府支持下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制度模式是现实选择。该模式的制度建立成本较低、风险较,而且,政府在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中的调整政策也比较灵活。随着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对农业保险的需求,各地可立足本地实际,根据农民的接受程度、组织模式的经济可行性和开展业务的便利性等,集政府、企业、农民 3 方之力,逐步建立多层次体系,多渠道支持,多主体经营,多比例赔付,选择符合地情的农业保险模式。可以尝试在农村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协会,通过协会实现既方便小规模农户投保,又满足不同受灾保户多样性赔付要求的目标[5]。

3. 3 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沟通协调,推动牧区农业保险的发展 作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业保险能有效地提高对农民的救济能力,降低农民的经济损失,保障农业再生产能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关系到每户农名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民族团结和社会的和谐稳定[6]。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推行需要政府的的行政强制力量。因此,首先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加强部门间协作。其次要赋予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农业保险工作职责。建议设置有工作经费的专人负责基层农业保险的工作。最后政府和农业保险公司要加强对农业保险的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地方政府网站等,加强农业保险方针、政策的宣传力度,尤其是要注意面向重点农牧地区、农业专业合作组织或协会的宣传,树立政府和保险公司的良好信誉和形象,得到农民的信任和支持。此外,要深化农民对于农业保险的认知,只有使广大农民全面认识和真正了解国家对农业政策性保险在民族地区推广的意图,让农民学会学习运用“保险”这一经济手段转移风险,才能促进他们积极参加保险,保障经营效益。

参考文献。

[1]孟春。中国农业保险试点模式研究[M]。 北京: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2]内蒙古兴安盟及兴安盟农牧业发展概况[EB/OL]。 (2009 -06 -25)

[3]王敏俊。 影响小规模农户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因素分析[J]。 中国农村经济,2009(3) :38 -44.

[4]陶乐明,王晓天。 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几点建议[J]。安徽农学报,2009(5) :23 -24,19.

第8篇

关键词:农村农业 巨灾风险 损失 补偿机制

近些年来,随着全球气候的变化,我国农村农业经常面临着的巨灾风险,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因为我国没有完善的农业灾害的风险管理和补偿措施,对于灾后的农业的重建工用非常艰难,因此如何加强我国农村农业受巨灾损失后的补偿机制的研究是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的。

一、我国农业巨灾风险受损失现况

我国的农业巨灾发生得比较多,并且发生频繁高,典型的有台风、洪水、地震,冰雪灾害等等。2008年初,我国南方湖南、湖北、江西、贵州等地遭受了百年不遇的冰雪灾害,2008年初的南方冰雪灾害造成我国直接经济损失1516. 5亿元,其中农业和林业遭受重创。农作物受灾面积上亿亩。2008年8月的四川省汶川大地震,2010年4月发生的青海玉树地震,2013年4月的四川雅安地震等导致农村4000多万人口受灾,灾区的田地受到破坏,农作物基本上都遭受到了破坏,家禽和牲畜也大量伤亡,带来的经济损失都是上百亿美元。

从以上数据我们可以看到,农业上的巨灾严重的破坏着农业生产,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目前,在我国农村建立农业巨灾风险损失补偿机制是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的。

二、我国农村农业巨灾风险损失补偿现状

(一)我国当前农业巨灾风险损失补偿的主要方式

1、政府救助

当发生巨灾后,为灾区人民正常的生产生活以及家园的重建工作,国务院和各级政府部门会针对具体的灾情进行分摊和补偿。政府的这类救助行为是一种临时性的国家财政拨款行为,主要是为了使受灾农民有基本的衣食保障,它没办法事先就做一些准备工作较少这类风险的发生,对于救助的款项多少也是一个未知数,取决于受灾的情况和政府临时决定的救助力度。

2、企业和社会民众的捐助

当巨灾发生后,有部分企业和社会民众有着一定的社会责任感,他们出钱出力,积累一部分资金用于农村农业的重建。

3、政策性农业保险

例如浙江省在2009年实行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就覆盖了全省大约近100个区县,保险的产品项目多,农业覆盖面积广。到2011年,全省还建立了政策性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准备金制度。

(二)我国农业巨灾现行补偿机制存在的问题

1、我国农民对巨灾风险造成的财产损失估计不足,保险意识不强

查阅相关资料我们可以看到四川汉川大地震的保险赔偿金额以及2008年初南方特大冰雪灾害的保险赔款都比较小,其主要原因是农民的投保意识差,农业当中基本上都没有参与投保,仅有的6000万元的赔款来自6万多头能繁母猪的理赔。很多人都没有强的保险意识,总是抱着侥幸心理,觉得不会出事情。

2、政府无完善的法律法规支持巨灾风险保险

我国缺乏相应的统筹规划统一管理的巨灾风险分散措施和灾害救济机制的建立。缺乏相应的稳定健康的融资渠道,降低了我国对巨灾风险的抵御能力。

3、传统农村农业巨灾保险方式有很大的局限性

但是我国的保险行业发展慢,市场不成熟,抗风险的能力小。从目前的发展状况进行预测的话,保险公司没有办法独立承担起赔付巨灾风险的能力。查阅资料,计算到2012年12月底,我国所有保险公司总资产额为6327. 46亿元,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我国保险公司最大的承保能力为22500亿元,对于每次风险的最大承保能力为640亿元,这同我国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相比,相差太大,承保能力不足。对于巨灾方面的业务,国内外保险公司都在收缩这方面的业务。

三、完善我国农村农业巨灾风险损失补偿机制的对策和建议

(一)提高农村农民的保险意识

农民的受教育程度不高,他们对农业的保险意识比较淡薄,应该加强对农村巨灾风险及损失补偿机制方面的宣传,让农民对保险有一定的认识,形成主动投保提前转移巨灾风险的理性规避风险的态度而不是对巨灾风险抱着侥幸心理。这方面的工作需要政府及广大的媒体进行宣传,也需要保险公司的宣传。

(二)国家应尽快立法建立巨灾保险制度

应该通过立法的方式建立起巨灾保险制度,加强商业保险公司的资质认证和管理,对于资产雄厚、有一定巨灾风险承受能力的保险公司要加以鼓励让其多参与到保险业务中来,对于资产少的保险公司要进行相应的限制;另外对巨灾保险的国家政策,机制的运转都要有相应的法律依据。

(三)在全国设立农村农业巨灾风险基金

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设立农村农业巨灾风险基金,当某一农业巨灾发生后,可以有大笔的资金来源进行农业的重建投入。这点主要是通过美国的佛罗里达咫风灾害基金起到的重建效果得到印证。

(四)进一步完善我国农村农业灾害救助制度

上面谈到了我国的政府救助制度,但是政府救助制度的救济款是临时性的分散资金,不可能对灾后的农业重建工作起到系统的帮助,应该加强我国的农业巨灾救助制度,把预防支出和救助支出分开设立,并将其纳入日常性令项财政支出项目进行管理,以确保农业巨灾的防治和救助土作能够及时一、有效的开展。

参考文献:

[1]黄小敏.建立我国环境巨灾风险损失补偿机制的路径选择[J].浙江金融,2011

[2]马晓东.论巨灾风险损失补偿机制[J].学术探索,2012

第9篇

论文摘要:在我国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对农村金融产生了越来越强烈的需求。然而,我国现阶段农村的金融现状却不能有效满足农村金融的需要。本文立足于这个现实,分析农村金融供给与需求现状,和中国农村目前发展所存在的主要问题,在前人的基础上探索更深层次的问题及成因,并对我国农村的金融体制改革和发展的出路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

一直以来,以“农业、农民、农村”为代表的“三农”问题是困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和现实的问题。当前,农村经济社会条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缺乏有效的农村融资金融产品已成为制约农村发展的瓶颈,急需构建相应的新型农村金融产品供给体系。但从我国农村发展的现状来看,资金的投入是重点。于是,建立健全适合我国农村、农业和农民发展需要的农村金融体系,确保资金有效地使用与投放,保证公共产品的供给,便成为了中国农业发展的重中之重。因此,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和公共产品的投融资制度,建立有效的多元化农村资金分配与公共产品投融资渠道体系才是解决目前农村金融需求的核心和关键。

1我国农村金融的现状与问题

1.1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投入不足

根据公共财政理论,对于农村准公共产品的提供,市场机制可以发挥一定的作用,但由于农村公共产品的基础性、效益的外溢性特征,政府仍然应发挥主导的作用。据统计资料,建国以后至2005年,除个别年份外,我国政府的财政支农资金绝对额是增长的,特别是1992年以后,政府财政对农业投资每年以百亿元的规模上升。1990—1994年保持在9%~10%,l995—1997年下降至8%左右,1998年以来尽管国家把国债投入的30%用于了农业和农村,但财政农业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仍呈下降趋势。2000-2003年继续下降至7%左右。财政投入不足10%的水平与我国农业的基础地位极不相称。

l-2政府支农资金投入结构不合理

从农业投资内部而言,我国农业投资主要由农业基本建设支出、农业科技三项费用、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和农村水利气象等部门的事业费及其他费用这几部分构成。据统计资料,我国政府农业投资的使用方向特征十分明显,即农业投资中的主体部分投向了农业事业费、支援农业生产支出和农业基本建设,这几项所占比重超过了按这一口径计算的90%,投向农业科技(农业科技三项费用只是农业科研投资的一部分,不是全部)和其他方面的项目很少。农业基本建设中,主要投向了大中型水利建设。例如,2005年国家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为2450.3亿元,其中支援农业生产和各项事业费占73.1%,基本建设占20.9%,科技三项费用占0.8%,其他占5.1%。而不同的投资方向对农业增长与发展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

1.3区域差别大,西部地区资金支农力度低

从区域来看,由于历史以及当前的经济发展程度等原因的影响,比较而言,西部及中部地区对农业投资的力度相对薄弱,资金运作的效率总体上也低于东部地区。据统计资料,除人均财政直接对农业项目支出外,其他指标同东部相比,西部都有一定的差距,其中人均存款余额、贷款余额、当年净增存款额、当年净增贷款额、农业贷款余额、外商对农业的实际投资额差距都在50%以上。

1-4金融支持不够

从目前来看,我国农村公共产品投融资发展进程中,普遍存在以下三大问题:(1)农村正规金融供给增长不足。目前,农村金融体系主要由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邮政储蓄和农业发展银行构成,但从发挥的作用看,这四家机构在农村的作用并不明显。中国农业银行是国有商业银行,由于赢利动机的存在,实施“有所为有所不为”战略一放弃农村,进军城市;邮政储蓄仅是一个储蓄银行没有贷款业务,功能过于单一;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我国唯一的农业政策性银行已演变为“收购银行”,只负责粮棉油收购资金的管理,局限于单一的国有粮棉油流通环节的信贷服务,而急需政策大力扶持的农业开发、农业技术进步及农村基础设施等“公共物品”却得不到足够的政策性金融支持,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金融主体地位不突出。于是,实际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重任只能落在了农村信用社的肩上。然而在实际运作中,农村信用社过分看重业绩增长,以追求赢利为主要目标,偏离了为社员服务的主要原则,难以达到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的目的。(2)农村信贷需求满足度不高,民间借贷现象突出。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存在严重缺陷,已滞后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形成了一定的金融“空洞”,民间借贷应运而生。虽然目前只能以“灰色”或“黑色”的形式存在,表现却异常活跃;虽然屡遭政府取缔或禁止,却表现出顽强的生命力。(3)农村金融产品单调,融资渠道狭窄。以重庆市为例,农村可选择的金融产品仅有存款、贷款、保险等,且基本上是城市金融产品的简单移植。采取的可融资方式主要限于间接融资,尤其是短期、小额贷款,且涉农贷款多为1年期以下,按农户养殖的生产周期,年均利润40%~50%计算,若贷款1000元1年后到期还本利,农户无法实现简单再生产,更不能进一步滚动发展,再加上额度偏低,不能有效满足农村市场发展需要;农村企业债券尚处于空白状态,重庆27家上市公司中仅2家间接涉农。

2农村金融问题存在的原因分析

2.1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低,资本形成能力不足

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低,资本形成能力不足,客观上阻碍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投融资。农村自然条件相对较差,基础落后,在中西部贫困地区,农业仍处于靠天吃饭的境地,抗风险能力弱。农村二三产业不发达,区域经济布局不合理。农业生产需用的固定资产多,生产周期长,资金周转慢,技术进步滞后,特别是我国政府长期以来实行了对农副产品低价收购的政策,更使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有日益扩大的趋势,导致农业比较效益低下,因而投资农村往往得不到平均利润;农业投资经营规模在现有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制度下上不去,不易取得规模报酬。由于农业生产“投入多,产出少,经济效益低”的特点非常明显,不仅难以吸引非农业部门资金,就是农业部门自身即便产生了利润也不大可能转入农业进行再投资。

2.2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责任划分上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

在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过程中,一些本来应该由中央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却通过政府的行政权威转移事权交由下级政府,造成基层政府事权大于财权。而基层政府财力不断萎缩,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统计,2000年,全国财政收入1.34万亿元,其中中央占51%,省级占10%,地(市)级占17%,而有着2千多个县级财政、4万多个乡级财政的两级财政收入共计仅占22%,这种财权与事权的不对称就从客观上限制了地方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能力。

2.3投资环境不理想,缺乏对资金的吸引力

由于我国农村公共产品所具有的非竞争性或非排他性的特征决定了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具有外部性和社会性,基于资金的趋利性原则,除了国家及地方政府为协调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为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提供公共财政资金外,其他的农村金融机构、企业和国外的金融机构都不愿意投资于农村公共产品。

3新农村建设背景下改革农村金融体系制度的对策建议

3,1加大财政支农的力度

应逐步加大财政支农的投入力度,并且逐步调整财政支农投入份额及其递增比例,主要是农村基本建设投入占计划内基本建设投入总额的比例、支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农业科技三项费占科技三项费的比例等,确保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同时还要适应wto规则,建立和完善新形势下的政府扶持农业政策。改变传统的以高关税和价格支持为主的直接式农业扶持保护政策,向通过“绿箱”政策进行的间接式农业扶持保护政策转变,加大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投入,增加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减少农村农民增收的私人成本。

3-2明晰公共财政的投资范围与力度

明晰公共财政的投资范围和力度,纠正中央和地方对农村公共产品投融资的范围与结构偏差,抑制地方投资规模盲目扩张。根据地方农村公共产品的特性,对政府投资领域逐步进行分类界定,明确政府投资主要集中在非竞争性的投资领域,对有收费机制、收益稳定的公共产品投资项目(如供水等),完全交给社会投资者投资;对一些有收益机制但效益难以做到投资收益平衡的设施项目,政府通过适当的补贴等政策,鼓励社会资金规范、有序地投入。一般认为,凡是能够通过市场调节的领域,由市场根据等价交换原则来实现。如农业生产中农民使用的农机具、农药、化肥、薄膜等流动资金的投资适宜由农民来承担。因为这些投资所形成的效益分割,成本与效益对比关系比较明显。

3-3完善农村金融公共产品供给支持体系

目前亟待需要解决的是拓展农业发展银行信贷支农业务的范围。通过拓展农业发展银行信贷支农业务的范围,实现农业发展银行对农村政策性贷款的指导和统一管理,以确保农业发展银行发挥支农的主导作用,增加农村农民收入,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提供资金支持。其次,构造分工明确、相互配合、运转良好的农村公共产品金融支持体系,逐步建立以农业发展银行为主导,农村信用合作社和中国农业银行为两翼,国家开发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等机构为有效补充的稳定的活跃的农村金融信贷体系。

此外,建立农村信用担保及保险体系,为供需结合创造条件。尽快组建成立农产品、农业贷款担保中心等信用担保体系,解决当前贷款缺乏抵押担保的现状;授予更多的保险机构参与农村保险市场,通过奖励、补贴、政策优惠等,推动保险机构开展农业保险、农村信贷保险等业务,建立风险补偿机制,降低农村资金市场风险,促进供需有效结合。

第10篇

论文摘要:鉴于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对农业生产造成的巨大损失,在研究其他国家和地区农业灾害救助法律制度的基础上,提出在我国构建此制度的构想

构建农业灾害救助法律制度对于保护农民利益、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业生产、巩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对于法学研究亦具有极其重要的理论意义。世界上很多国家和地区都有农业灾害救助法律制度,但我国关于此制度在《农业法》中仅有几条原则性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需要加以补充和完善。为此,笔者在研究其他国家和地区农业灾害救助法律制度的基础上,提出了在我国构建该制度的构想。

1构建农业灾害救助法律制度的必要性

1.1自然灾害频繁发生2007年,《时代》杂志评出世界十大自然灾害。其中,朝鲜洪水席卷了朝鲜南部,据世界粮食署估计,谷类产品减产量是45万t;希腊森林大火导致近70人丧生,整整烧掉了近40.5万h森林;据民政部报告,2037年中国气候异常,降雨严重不均,极端天气事件频繁,多灾并发,点多面广,部分地区重复、连年受灾,局部地区雨情、汛情、旱情灾情超历史记录。2008年南方雪灾和四川I省汶川县发生的8.0级强烈地震又使我国遭受了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单靠政府财政拨款和民间捐款等传统救济方式已无法满足现实需要,而农业灾害救助法律制度在抵御重大损失方面具有显著的优势。因此,探索和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业灾害救助法律制度为现实所必需。

1.2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是人类社会的衣食之源、生存之本,我国又是一个人口大国,只有拥有了充足的粮食才能在错综复杂的国际关系中谋求自身的繁荣和强大。另外,农业是工业特别是轻工业原料的主要来源,是国家建设资金积累和出口物资的重要来源,为第二、三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我国经济发展的历史证明,农业发展速度快,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速度就快;反之,农业生产出现倒退,就会给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带来严重损害。由于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的破坏,国民经济必然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尤其是以经营农业为生的农民的收入会大幅度减少,甚至绝收。如果不给予救助,会大大打击其经营农业的积极性,影响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1.3我国农业灾害救助法律制度缺失世界上很多国家和地区对农业灾害救助都有具体明确的法律规定,如美国、西班牙、台湾地区等。目前,虽然我国大陆也有一些自然灾害发生后对农民进行救助的政策,如国务院的5件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但对农业灾害救助的规定少之又少,如“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中仅有2条涉及到自然灾害发生后对农民的救助。

2008年汶川地震后,民政部会同财政部向四川地震灾区应急下拨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应急资金,就是根据国家应急预案作出的重大决策。但这只是对农民生活上的救助,对于灾后恢复农业生产还远远不够。另外,很多国家规定了农作物保险制度,我国虽然也有规定,但仅限于雹灾和风灾的保险,对洪涝、干旱灾害,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则没有涉及。

2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农业灾害救助法律制度

2.1农业保险

2.1.1美国。美国农业部提供了数个经永久授权的计划,帮助农民从自然灾害中恢复经济。其中,农业保险是美国农业灾害救助的主要方式之一。美国农业保险具有以下显著特点:一是美国农业保险历史悠久,至今已有近70年的历史。二是美国农业保险实行“双轨制”的经营模式,即联邦政府(由美国农业部的风险管理局负责)制定法规,提供政策支持;私营保险公司负责具体业务经营。三是美国农业保险实行自愿保险和利益诱导相结合。但(J994年农作物保险改革法》规定,不参加政府农作物保险的农民不能得到政府其他福利计划,如农户贷款计划、农产品价格支持和保护计划的支持等。四是美国农业保险覆盖面广和险种多,其已覆盖100多个农作物品种。联邦政府提供保险费补贴以及支持这些保险政策的再保险。1980年通过的《联邦作物保险法》规定,美国农业部为所有保险物提供30%的保险费补贴,向提供作物保险销售和服务的私人公司支付一定费用。另外,根据特别灾害援助法,如果受到大范围的严重自然灾害,所有遭灾的农场主都可以得到应急灾害援助。

2.1.2西班牙。西班牙农业保险比较成熟,不仅险种齐全,而且管理机制完善,政府支持有力,保险公司发展健康,为农业创新体系发展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西班牙农业保险具有明显的特点:一是重视农业保险立法,以法律约束政府行为,保证农业保险的顺利开展。二是政府大力支持。三是农业保险带有准强制性的特征,对不参加保险的农户,政府不给予救灾方面的援助。四是农业保险组织形式多样。目前,粮食作物(小麦、玉米等)、加工用农产品(棉花、甜菜、烟叶等)、园艺产品以及畜、禽和水产品等基本上都开设了险种。近年来,西班牙不断拓展农业保险领域,又开展了森林火灾保险、动物防疫保险和土地价格保险等。农民可以个人投保,也可以联合起来集体投保,目前以集体投保为主。政府对农业保险采取补贴政策,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一是在补贴标准上,对不同的投保主体实行不同的保费补助标准。如对全职农民的补贴标准比兼业农民高出5%14%;埘集体投保的农民补贴标准比个人投保高5%等。同时,对不同农作物的保费实行不同的补贴标准,稀有珍贵作物的补贴标准比一般农作物高20%。二是对不同的投保标准实行不同的保险费率。三是政府通过调整保费补贴和保险费率的标准来调整农业种植结构。

2.2无保险援助计划(NAP)

2.2.1美国。NAP用于那些农作物保险项目未涉及的农作物,以便对那些种植暂时还无法获得农业保险农作物的农户提供帮助。其特点与以前的特大灾害性援助计划相似:①凡合格农户种植的无保险农作物的年均产量低于当地常年产量的65%时就可获得不足部分的补偿。②如果整个地区年均产量低于常年的65%的话,那么就农户个体来说该年均产量只有在低于常年的50%时才可获得援补偿。③补偿多少是根据每家农户的具体受灾情况而定,补偿金额也是按该作物市场价的60%计算。④农户必须及时向美国农业部当地办事处(USDA)~告种植面积和生产历史。⑤当地区性产量低于常年的65%时,农户可根据经验作出判断,看自己的产量是否会低于50%,以便尽早向USDA提出申请等候评估。⑥受无保险援助计划保护的农作物主要是一些经济作物,包括蘑菇、芹菜、芦笋、胡萝b、莴笋、甘薯、花椰菜、甜樱桃、草莓、西瓜、饲料草、薄荷、菠萝、南瓜等。

2.2.2台湾。农业的天然灾害救助,是指农民因受台风、豪雨、地震或寒流所造成的灾害,台湾地区给予纾困贷款及现金的救助。纾困贷款即应急救灾贷款,现金救助即无保险援助计划。1991年,台湾地区专门制定了《农业天然灾害救助办法》,以辅助受天然灾害的农民复耕、复建,并纾减其损失。《农业天然灾害救助办法》具体规定了灾害发生之后农民申贷及现金救助的条件和程序。

2.3应急贷款计划

2.3。1美国。应急贷款作为灾害广泛援助一揽子计划的一部分,其在各种情况下为农场主提供贷款,而且降低了还款利率。为了得到贷款资助,发生损害的县必须由农业部长或秘书指定为灾区,与指定灾区邻近的县也可得到贷款资助。

2.3.2台湾。2005年2月24日台湾当局对《农业天然灾害救助办法》进行了修正,其第l6条规定:“直辖市或县(市)辖区内天然灾害农业损失金额达下列标准者,由中央主管机关公告办理低利贷款。第一级:新台币九千万元以上;第二级:新台币五千万元以上;第三级:新台币三千万元以上;第四级:新台币七百万元以上。天然灾害农业损失金额未达前项标准者,经直辖市或县(市)主管机关认为对农民产生严重影响者,须于天然灾害发生后l4日内由直辖市或县(市)主管机关备妥计算资料,报由中央主管机关核定办理低利贷款。”

3我国农业灾害救助法律制度的构建

3.1构建新的农业保险制度农业保险是现代各国分散农业生产经营中的各类风险、保障农业生产经营者收入水平的有效制度,也是国家弥补农业生产弱质性的重要干预手段,它源自基于农业保险产品的非商品性或准公共物品的特性所导致的市场机制在农业保险领域的失灵,而这又决定了农业保险在制度安排上的政策性。

我国《农业法》仅以一条(第46条)的内容规定了国家扶持农业保险的原则,这与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农业大国,对农业政策性保险的需求不相适应_4J。鉴于此,笔者建议在《农业法》中专列“农业保险”一章,对相关制度进行基本的规范设计,主要包括:①鼓励地方或农户成立互助保险合作组织。②建立农业保险专项风险基金,通过减免营业税、所得税等优惠办法,扶持其发展。③加强对农业保险的立法,进一步明确保险过程中农民的合法权益,对侵害行为依法追究行政、民事和刑事责任,为农民的利益提供法律保障。超级秘书网

3.2制定现金援助制度现金援助是指农业受到自然灾害破坏后,国家有关机关对农民受灾情况进行核实并直接以支付现金的形式对其进行救济的制度。现金援助也是分散农业经营风险、保障农民收入水平的有效手段。我国《农业法》仅以一条(第47条)的内容规定了国家进行现金援助的原则,即:“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提高农业防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做好防灾、抗灾和救灾工作,帮助灾民恢复生产,组织生产自救,开展社会互助互济;对没有基本生活保障的灾民给予救济和扶持。”但这只是一条原则性规定,可操作性不强,需要加以完善。

第11篇

[论文摘要]通过政府的宏观干预进行反周期调节,是有效应对当前经济调整的重要保证。国外近年来在危机应对和周期性调整中采用过诸如改革金融体系、实行扩张性财政、保障农业增长、实行结构性减税、改革公积金制度、刺激中小企业增长等措施,这些经验和教训对于我们应对此轮周期性调整,具有重要借鉴。

1 金融体系:改革现有体系还是解决流动性

经济调整时期最明显的表现是银行不良资产的爆发和流动性不足,为避免衰退,刺激增长,西方国家首先要做的是稳定银行体系,逐渐通过各种干预措施,刺激其释放流动性。政府可以通过购买银行股票或次级债券,直接或通过官方清收机构购买不良债权,以及用政府债券置换银行不良债权等形式注入公共资金等。以美国为例,对整个金融体系和经济环境进行配套改革和调整的措施包括三个层次:一是危机时对不良资产的处理方式,通过在银行体系内自行消化、对不良资产存量的形式进行非中介化改造,以及将其从总资产中剥离出来转移给新的回收机构、债权拍卖等方式进行;二是对金融业进行了全方位的制度改革和创新;三是对银行体系外部经济环境进行的全方位改革。

和美国不同,中国的银行业风险主要在于外部危机的输入性风险、实体经济增长滑坡和外汇敞口风险。因此,政府在以增长为取向的金融体系的干预中,审时度势的调整货币政策并积极完善金融风险监控体系建设,以应对外部环境的变化、国内企业经营风险,推进经济增长和结构调整,是当前我国金融体系面临的最主要问题。在金融干预上,我国需要采取适合自身的调整路径和举措,在迅速补充流动性确保实体经济金融需求基础上,密切关注是否存在“流动性陷阱”,严防金融干预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稳步推进包括衍生业务在内的金融体系的改革和完善。

2 扩张性财政政策:如何避免“挤出效应”和“政策失灵”

作为萧条时期运用最普遍的政府干预手段,扩张性财政因见效快而备受重视。但是财政政策的运用需要复杂的集成条件和时机把握,否则,会造成严重的赤字和债务危机。日本20世纪90年代巨额的财政支出主要用于刺激企业的投资需求和居民住宅等耐用消费品需求,如扩大基础部门投资、促进民间设备投资、促进中小企业投资等。然而,财政支出没能保持长期的经济增长,反而导致日本陷入财政危机之中。到90年代末期,日本政府财政赤字占GDP的比重为7.4%,国债依存度为28.8%,长期债务余额对GDP之比为64.4%,成为西方国家扩张性财政的深刻教训。日本财政政策失灵的教训在于:一是忽视了扩张性财政政策的适用环境是货币政策和资本市场的相协调,金融自由化扩大了财政政策挤出效应,导致日本扩张性财政政策对国民收入增加并没产生长期影响;二是过分依赖财政支出来扩大有效需求,忽视了扩张性财政政策不能解决体制导致的需求委靡;三是多重政策目标的竞争削弱了财政政策的效果。

因此吸取日本的教训,在运用积极的财政政策保增长时,首先,特别注意财政政策的综合配套使用,防止把财政资金投入从短中期过程拖入到中长期过程。其次,财政投入是拉动投资需求的引导者,但并不是唯一参与者,它是拉动内需的先锋而不是拉动内需的主力。再次,要高度警惕和防范“财政扩张—债务扩张—过度赤字—财政危机”的陷阱,确保财政政策的推行建立在充足的财政支付能力和有效的赤字限度内。

3 农业增长:选择就业导向还是科技导向

宏观经济调整时期,农业的基础性地位既表现在确保经济下滑期间的基本生产生活资料的供给,也表现在通过提高农业就业创造能力,吸引工业产能不足所造成的劳动力分流就业问题。在全球滞涨的20世纪80年代末,国际劳工组织推行了一种“以农村为中心的就业导向发展战略”,主旨是通过把农村地区的非农经济和生产率快速增长的农业部门连接起来,以提高农村地区的劳动力吸纳能力。主要措施包括:一是通过发展农业对非农企业尤其是位于农村地区的非农企业产品的有效需求,来加强农业和非农业之间的联系。二是推进非农部门的就业增长,迅速提高农业产出的国内需求。

作为传统农业大国的中国,在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中,应认识到农业增长的基础性作用。兼顾发展中国家的就业导向和发达国家的科技导向,既要重视农民工的就业和农业产业化发展,也要关注对农业科技的投入和引导,加大对农业的各项支持力度,特别是农业教育、科研、推广和育种技术、温室技术、提高单产的技术。进一步优化投资主体和投资结构,及时调整升级农产品生产和贸易结构,积极推进有助于大幅度提升农产品附加值的流通体制建设。

4 结构性减税:如何保持减税效果

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多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减税计划。2008年,加拿大政府将该国的商品与劳务税税率下调1个百分点,此次税率下调,使加拿大消费者减轻税负60亿加元。墨西哥降低公司所得税和社会保险税税率,同时小公司所有者和自雇者如果通过网上申报纳税,可以获得1000比索的抵扣,全年的减税总额约为131亿比索。美国则是延长对住房抵押贷款保险费用的税收扣除期限到2010年。

但是,减税对宏观层面的影响是复杂的。从我国实际情况看,作为一个处于战略赶超阶段的发展中大国,中国工业化、现代化的任务还很重,政府职能不可能调整到“守夜型”,保持税收负担的相对稳定是一种必然选择。另外,各有利益取向的税务阵营本不愿意放弃更多可征税项以及相应的征管职权,全面减税不仅意味着他们可能丧失一些利益,更意味着他们的职权将受到相应压缩与裁减。当税负被结构性削减,由于税外收费的无限扩张,又可能抵消掉减税的实际效用。这给政府提出一个不可回避的要求,就是必须尽可能地逐步清理体制外收费以及加大政府的社会保障支出。

5 调整公积金制度:如何平衡积累和消费的关系

公积金制度是保障员工福利的重要措施,其缴存比例的高低对于企业的财务绩效有很大影响。20世纪80年代中期新加坡经济下滑的一个重要因素是新加坡长期高积累以及过快提高公积金比率,给实体经济在短期造成过重负荷。短短的六年时间,新加坡政府将个人公积金交纳比例从37%提高到50%,从而大大增加了生产成本,减少了企业利润,同时也抑制了个人消费,导致经济衰退。面对危机,新加坡政府从降低雇主交纳比率,降低企业成本入手,在陷入衰退的两年内将雇主的交纳比率从原来的25%降为10%,最大程度的保障了微观经济实体的流动性与活力,为企业减轻了负担。但是,降低公积金比率却抑制了个人的住房消费和贷款,又造成个人消费的抑制,对于房地产业的发展带来消极影响,从而造成政策效应的对冲和抵制。

从新加坡的改革可以看出,特殊时期对公积金制度进行调整,通过降低企业和个人缴费率可以有效促进反周期调节,但为应对由此带来的消费抑制,必须通过系统性政策来平衡与协调积累与消费的关系。另外,适当增加我国公积金的灵活性与流动性,增加公积金在资本市场的投资力度,采取各种便利措施,适当扩大公积金在房地产之外的使用限制,鼓励和促进居民使用公积金满足和改善居住条件,是促进当前内需的必要选项。

6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性资金如何充当“放大器”

中小企业是解决就业的重要支柱,也是调整时期最容易受到冲击的部门。经济衰退时期的许多欧洲国家,都有各种鼓励创办新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的政策,目的是减少失业并提高生产率。德国主要通过税收政策刺激中小企业增长。德国在1984年就开始实行对中小企业的特别优惠条款,1986年又开始税制改革。目前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对大部分中小手工业企业免征营业税;提高中小企业营业税起征点;提高中小企业设备折旧率;降低所得税下限等。法国重视通过财政补贴使中小企业拥有充分的资金。其地方优惠计划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在政府采购的报价、信息披露方面,为中小企业降低竞争门槛,并扩大信息网络和提供社会化服务;二是降低政府采购项目的标的,增强中小企业的竞争;三是制定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目标。

政府扶持中小企业的核心是帮助中小企业取得更多的市场机会。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政策性资金在弥补中小企业金融缺口中主要是充当“放大器”,以有限的政策性资金去孵化出更多的其他资金,并在市场环境和交易平台等方面进行扶持。我国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过程中,要积极借鉴经验,在政策性资金上对中小企业给予支持和倾斜,并在中小企业政策性资金发放、项目可行性审核、资金使用监管、资金利用效果等方面强化专业化的运行机制,避免造成政策性资金的浪费。同时,更应鼓励中小企业的创业和发展,尤其是要提供交易平台帮助中小企业,帮助其建立可持续发展的担保机构运行机制和可循环的风险投资运行机制。

参考文献

[1]国家计委对外经济研究所课题组.美国等国家的财政政策及启示[J].经济改革与发展,1998(9):70.

[2]陈淮.日本扩大内需的经验教训及对我国的启示[J].中国经贸导刊,1999(12):15-17.

[3]卢福财,黄彬云.促进就业增长的国际经验与教训[J].改革与战略,2007(5):41.

第12篇

【论文摘要】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已经走过了十几年,本文结合我国农村金融的现状,着重分析了目前我国农村金融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完善农村金融的相应措施。

从1996 年《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至今,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已经走过了十多个年头。改革中,我们逐步认识到,完善信用社治理结构必须要有竞争的市场,实现有效监管也必须要有竞争的市场,而多元化的农村金融需求同样需要多种形式的农村金融组织形式去满足。因此,开放农村金融市场、实现金融多元化成为解决农村金融问题的关键。2005年人民银行主导小额贷款公司试点,2006年银监会调整放宽农村金融市场准入,2007年银监会又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扩大到全国,农村金融市场开放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

1 我国农村金融的现状

经过多年的改革后,目前我国多元化农村金融体制已初步建立,即以合作性金融为基础, 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分工协作、证券市场和外资为补充的多元化农村金融体系。同时,农村金融组织民营化程度加大,乡村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试点扩大了各类资本合作的参与路径,并促进农村金融竞争机制初步形成,使得财政资金、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外资和非营利资本角逐农村市场的竞争机制初步建立起来,打破了长期以来农村金融市场农信社垄断农村金融市场的局面。随着国家财政管理体制和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 农村金融主体呈扩大化趋势,逐步形成了由各级政府、具备国有、集体、外资、港澳台、私人等各种资本背景的企业、农户和其他私人投资者构成的多元化金融主体格局。

2 我国农村金融中存在的问题

2.1 财政投入不足

根据公共财政理论,对于农村准公共产品的提供,市场机制可以发挥一定的作用,但由于农村公共产品的基础性、效益的外溢性特征,政府仍然应发挥主导的作用。但据统计资料显示,建国以后至2005年,除个别年份外,我国政府的财政支农资金绝对额是增长的,但财政农业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却呈下降趋势,财政投入不足10%的水平与我国农业的基础地位极不相称。

2.2 农村金融服务渠道单一化

虽然经过多年改革,但是农村金融服务渠道单一化的现象没有得到根本性的解决。农村金融体系主要由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邮政储蓄和农业发展银行构成,而除了中国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外,其他银行机构很少在农村地区发放贷款,大都把资金转到城市。同时,商业银行在农村吸收的资金绝大部分流回城市,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实际上也成为农村资金流出的重要渠道。现实中,实际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重任只能落在了农村信用社的肩上,然而在实际运作中,农村信用社过分看重业绩增长,以追求赢利为主要目标,偏离了为社员服务的主要原则,难以达到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的目的。

2.3 农村金融产品单调,业务单一

由于长期以来农村金融业处于无竞争状态,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大多缺乏金融服务意识,经营方式粗放,不注意金融产品的需求创新,满足于坐等顾客上门;农村可选择的金融产品仅有存款、贷款、保险等,且基本上是城市金融产品的简单移植,金融机构没有适时根据农民需求开发新的金融产品,就是在一些传统业务上,也缺乏创新。

2.4 民间金融组织活跃但缺乏有效监管

正规金融机构缺乏活力,在客观上为各种民间金融活动提供了发展空间, 很多地方民间借贷甚至成为农村资金融通的主要渠道。据调查,民间借贷占整个农村资金市场总量的30%到70%不等,且越是落后的地区民间金融组织越为活跃。虽然民间金融活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资金紧张的压力,但是,民间金融活动中存在的不规范、风险高、纠纷多、盲目性大等弊端容易造成社会动荡,很可能会加重农户及农村中小企业的经营成本和风险。

3 完善农村金融的措施

3.1 健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要进一步推动政策性金融机构拓展支农金融业务,针对“三农”的特点, 在进行农村金融体系设计时,必须加大国家对农村的政策性金融投入, 应建立以农业政策性金融为主线, 符合现代市场经济和农村特点的新型农村金融体系。同时,要充分发挥商业银行的金融支持作用,商业性金融是金融体系的主要力量,能够围绕农村经济和生活的发展,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供给, 满足农村多样化的金融需求, 这也成为政府支农手段多元化的重要政策选择。另外,我国还要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使其充分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农村信用社是农村现有正规金融的主体,所以必须坚持农信社“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的终极定位,只有农村信用社发展壮大, 才有能力支持广大农户发展经济, 带来农村经济的繁荣。

3.2 完善准入、退出制度

垄断不利于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效率,必须要完善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建立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要在综合评估各地农村金融市场容量、条件以及当地风俗的基础上,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适当放宽农村金融市场准入。按照投资主体多元化、坚持产权关系清晰、组织形式多样化原则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小额信贷组织、村镇银行、贷款子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构建真正的农村金融竞争主体。同时,要抓紧健全市场退出机制,这也是强化外部约束、保障农村金融健康可持续发展、促进不断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重要条件。

3.3 规范引导民间金融

尽管民间金融组织不够规范而且存在许多弊端,但对于现阶段我国正规金融机构无法满足农村资金需求的情况下,民间金融活动对于我国的农业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我们要承认和正确对待民间金融,鼓励其合法发展,使其成为农村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要通过正确的形式对其进行规范和引导,而非简单、粗暴地取缔民间金融组织及其活动,以达到让其填补目前国家在农村金融方面的空白,推动现阶段农村农业正常发展,保证我国农村农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最终目的。

参考文献

[1] 刘梓舟. 从农村金融需求的视角看农村金融的改革[J]. 南方农业,2008(1)。

[2] 马君实. 完善农村金融支持战略的几点思考[J]. 中国金融, 2008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