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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工作论文

时间:2022-10-29 01:49:08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企业社会工作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企业社会工作论文

第1篇

    论文关键词:社会工作机构 行政成本 有效控制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强势发展,随着政府财政收入的日益提升,关于我国行政成本的讨论也正成升温趋势,越来越多的讨论进入了人们的视野。高居不下的行政成本正在严重影响着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效率和收益,作为肩负维护社会稳定、关注弱势群体生态的社会工作机构,行政成本的控制和降低是其实现社会使命的必由之路。

    一、社会工作机构行政成本控制现状分析

    (一)重要概念解释1.社会工作机构根据2009民政部发《关于促进民间社会工作机构发展的通知》中的界定,社会工作机构是指以社会工作者为主体,坚持“助人自助”宗旨,遵循社会工作专业伦理规范,综合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方法和技能,开展困难救助、矛盾调处、权益维护、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等服务工作的非企业单位。

    目前,中国大陆地区社会工作机构正处于蓬勃发展阶段,随着社会工作的不断专业化和职业化,社会工作机构也日益在社会运行中发挥着重要的影响力和作用。社会工作机构有民办和公办之分,本研究中不特别加以区分,控制并降低行政成本是所有社会工作机构所必须采取的手段。

    2.行政成本本文选取行政管理学中对于行政成本的解释是: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行政部门为了加强对自身内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卫生等各方面事务的管理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与消耗的总和。具体可分为费用成本、时间成本、人力成本、财力成本和其他成本。

    每一个社会工作机构,无论规模大或小,都作为一个单独的行政体独立的行使其行政职能和行政计划,因此,每一个社会工作机构在其运行过程中,都必须严格制定标准,有效控制行政成本支出。

    (二)社会工作机构行政成本支出现状根据中国民政部下属民间慈善公益组织管理中心在2010年10月的一份报告中显示,在对中国目前已注册的99家社会工作机构进行抽样调查后,结果显示75%左右的社会工作机构“完全不披露或仅仅少量披露财政信息”。另据统计,目前有68.7%的社会工作机构没有专门的网站和财政情况透露渠道,拥有网站的机构中,有28.3%的机构不再更新数据,由此不完全估计,目前中国所有的社会工作机构中,约有65%左右没有明确的财政统计数据。

    财政统计数据的难以获得,直接造成了对于行政成本的难以估计,在进过多番查找后,始终没有找到关于目前社会工作机构行政成本的统计数据。在对于西部阳光农村发展基金会所进行的探访和整理中发现,目前民政部对于各社会工作机构进行的“年检制度”中,要求民办非企业社会工作机构的年度财政报表中,显示行政支出占总支出比例,并规定如行政支出所占比例高于整体支出的20%,则该机构不能通过年检。由此,我们现在可见的大多数民办非企业社会工作机构中,大多数机构的行政成本支出占总支出比例在20%上下,然而,这一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却随着财政数据的“不透明性”,而被大大的打上了一个问号。

    《2010年全国慈善组织信息披露现状报告》中称,89.7%的民众对于社会慈善机构的捐款“不放心”,这必将极大的导致社会资源的异向流转,对于中国社会工作机构的长期发展,将造成巨大的破坏作用,因此,建立健全审核机制,革除不必要的行政开支,切实控制并降低行政成本,做到信息公开化透明化,是我国社会工作机构所必须履行的重要职责。

    二、社会工作机构在行政成本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机构设置方面受科层化体制影响中国社会长期实行的计划经济政策的影响,现在仍存在于我国各级行政体机构设置中。科层制行政机构设置的方式,带来的结果是机构臃肿、职能重叠、政出多门、人浮于事,这种现象也一定程度上存在于我国的社会工作机构中,庞大的工作人员工薪、福利、保险等支出,使得社会工作机构原本捉襟见肘的财政状况雪上加霜。

    (二)行政成本控制意识淡漠由于目前中国的社会工作机构大多属于民办非盈利机构,其不以盈利为目的的运行模式,导致其在运行过程中,极少考虑到投入与产出的比例关系问题。这也侧面牵涉到社会工作机构绩效评估的问题,即产出产品价值难以评估。由此造成的对于投入的控制意识的淡漠,是对于行政成本控制不灵的重要因素之一。

    (三)人员流动性大,工作规范化程度低在目前的绝大多数社会工作机构中,很难找到明确的职位描述和工作分析,这是职权不明、工作缺乏规范性的典型表现。与此同时,由于社会工作组织薪酬待遇等一系列存在的问题,使得社会工作机构人员流动性大,每一次工作人员的流失都代表着“人在政在,人走政息”,每一个新雇员都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熟悉业务,这不但造成了之前资本投入的荒废,更加重了社会工作机构的运营成本。

    (四)受形式主义影响,行政成本浪费现象严重目前中国的社会工作机构运行过程中的另一大特点是形式主义作风严重,为了扩大宣传效果,不惜以重金打造规模宏大的“面子工程”,在宣传方面大量投入成本,横幅、彩喷、宣传图册、纪念礼品等等一次性宣传媒体,极大的加剧了社会工作机构的行政成本投入,从而压榨了原本应直接投入于服务对象的资金,这种浪费,极大的增加了社会工作机构的财政负担。

    三、对于控制社会工作机构行政成本的建议

    (一)广泛树立行政成本意识,大力推进效率观念落实行政成本意识的淡漠,直接影响着社会工作机构效率和工作水平的提高,因此,在机构内部通过集体学习、培训等方式进行的对于行政成本意识的树立,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要尽机构最大的努力,以在机构内部树立效率为先的意识,将一切成本投入与产出相关联,特别是将行政成本控制的概念深入培植,作为职业素质中的重要内容,将“讲实效、重质量”的思想内容作为培训工作人员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建立行政成本责任制度,定期进行行政支出自查必须指出的是,仅仅依靠培训、学习、观念灌输这样的“软手段”对行政成本进行控制是远远不够的,更加重要的是在社会工作机构建立详细的行政成本责任制度,以规章的形式切实规范工作人员的行政成本开支。与此同时,务必定期要求工作人员对自己业务过程中的行政支出进行自查,提交自查报告,以实现对于行政成本的自我监督与机构控管相结合,以实现控制行政成本的目的。

    (三)规范行政开支审批过程,严格遵守机构财务预算在控制行政成本的过程中,“节流”是重要的工作手段之一,社会工作机构运行过程中,务必详细制定预算,从预算中严格控制行政支出的数额和范围,以便在运行过程中严格控制。财务报销制度务必做到规范化,做到专人、专章、专管,通过自上而下的财务审批过程,严格规范行政费用支出,从而杜绝过度使用行政费用的现象发生。

    (四)精简机构部门职能设置,切实规范工作人员职权对于目前中国社会的现实状况来说,小而精简的社会工作机构可能更加适合于对服务对象的帮助和改善。机构庞大的社会工作机构往往是造成人浮于事的重要诱因,这又从一个侧面增大了行政开支的幅度。因此,精兵简政对于当下中国大陆的社会工作机构具有重要意义和巨大价值。

    此外,为杜绝因工作人员流动而造成的行政费用增加,社会工作机构应制定详细的人力资源计划,包括撰写详细的招聘计划、部门职能设置、职位描述、工作分析,以规避新雇员进入机构后需要长时间的适应期和学习期和由此引发的行政开支。

    (五)积极推行财务公开政策,接受广大群众监督检查除了社会工作机构内部必须进行的自我监管之外,各机构还应不遗余力的加强对于财务收支状况的公开和透明化,英国的每一个社会慈善机构任何时间都准备接受每一个国民对其财务的检查,在这方面,我们必须看到差距的存在。因此通过网站、开放日等形式向整个社会而不单单是民政部门开展财务公开,不仅可以极大的提高群众对于社会工作机构的信任和认可度,更能防微杜渐,从根本上遏制行政支出高居不下的情况。

第2篇

失独对于任何家庭都会造成无法弥补的物质和精神创伤,对人的心理、生理、精神、物质生活及国家生育政策的有效实施会产生强力冲击。本论文在前人的基础上,从社会工作理论视角出发,对失独家庭社会支持这一问题进行研究,进一步探讨社会工作介入失独家庭社会支持模式,为他们提供情感、精神上的支持与关爱;生活,医疗,养老,物质上的照料与帮扶,使他们更快更好的融入社会,使这个群体有序、健康、稳定的成长,使更多的失独家庭在此基础上得到更好的帮助。

二、研究现状

目前关于失独者的情况调查多见诸于新闻媒体,而在学术领域,相关研究还比较少。在学术领域,由于失独者居住地域比较分散,分布较广,失独者的隐秘性,致使目前关于失独者的调查研究相对较少,部分失独家庭的研究也存在被学者边缘化的现象。现有对于失独家庭的研究,从研究对象上来看,大多数研究将独生子女死亡和伤残这两种家庭类型放在一起进行研究;从研究内容上来看,关于失独家庭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失独家庭的现状与困境、养老模式、扶助保障机制及对策方面,关于失独家庭的真实需要的研究比较少,同时还没有针对失独者特殊需要的系统研究。还有一些学者只是对失独家庭所面临的一些社会问题进行研究,如:相关政策、法规的评价和建议,救助机制的不足与缺陷,养老问题,医疗问题等。其中部分研究是从侧面引出失独家庭社会问题。而在社会工作领域中对失独家庭社会支持的研究更是屈指可数,同时建立在心理学,社会学相关学科基础上科学而具有实际操作性的救助方法的探索很缺乏。

三、社会支持存在的问题与成因

从生态系统理论角度出发,失独家庭所面临的问题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一方面是受需要主体自身脆弱性的影响,而另一方面更重要的在于国家政策、制度,相关社会组织的不完善以及基层政府对失独者的忽视,导致失独者的相关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此外社会各界对失独者的关注程度和支持力度不足,也影响了失独者需要的满足。

(一)政府方面

1.相关政策、法规不完善。我国从2001年就颁布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章第二十七条:“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或死亡的情况时,其父母又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政府应当给与必要的帮助。”但有关法律专家分析,条例中的“给与必要帮助”概念模糊,且“帮助”并非“责任和义务”,在法律上得不到量化标准,在实际生活中不利于执行。基于各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帮扶范围、力度、频度等亦区别较大,对失独家庭补助的标准不统一,各地政府补助的随意性较大,缺乏制度上的保障。而这些政策大都着力在经济扶助上,对失独老人极需要的精神关怀涉及很少。

2.政府投入力度不足。由于政府投入力度不足和物价上涨的原因,来自政府的物质支持难以满足失独家庭的实际需求。政府对失独者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精神方面的支持也难以保证。同时由于政府对社区服务的投入不足:一方面社区现有的资源依然难以满足失独家庭的需求。

3.缺乏相关的由政府主导建立的公益互助组织。失独家庭作为一个特殊群体,他们心灵精神上承受着巨大的悲痛与压力,却无发抚平与发泄,他们渴望有相同生活经历的同行者能够彼此安慰与交流,却很难找到这样的群体或组织。他们参加群体组织的意愿很高,但缺乏参与途径和方式,缺少正式的以政府名义创建的相关组织团体,基本属于私人抱团形成的不规范的小群体,广知度很低。

(二)社会互助组织方面

1.缺乏专业指导与服务。部分失独家庭互助组织缺乏专业人才,不能对失独家庭进行有效服务。大多数失独家庭通过在网络上组建QQ群来搭建交流平台,宣泄情感。这样的网络自助群体虽然使失独家庭走到一起,但这样的情感宣泄方式并不利于失独家庭的创伤修复。而且互助活动没有固定模式,组织内部没有权利分级,也没有专业的技术人才支持。

2.缺乏资金来源。缺乏固定的资金来源阻碍了失独家庭互助活动的进行。当组织缺钱时一般由大家公摊或是筹集组织的人来垫付缺少的余额,不利于组织的长远发展。有些组织虽得到一些政府和单位的支持,但缺乏稳定性。

(三)个人方面

1.消极应对。在经历失去子女重大打击后,在生理、心理的双重压迫下,失独者会蔓延着悲伤的情绪,人际交往、工作、学习等方面也开始疏远了,他们逐渐脱离了社会,不仅仅是跟政府等这样的远端支持有比较少的联系,而且跟朋友、亲戚这样的近端支持也较少接触,不主动寻求外界的帮助。

2.高龄老人日常生活难以自理,缺乏照护。我国老年服务市场化水平较低,养老的专业人才资源缺乏,在居家养老仍是主要养老模式的情况下,失独老人生活医疗照护成为亟待解决的难题。同时越来越多的失独家庭希望可以将他们这种人群转变为一个固定的组织,这样他们就会在这个属于自己的团体中彼此之间互相照顾,聊以慰藉,得到更强的归属感。

四、社会工作介入城市失独家庭社会支持可行性

从社会工作诞生的那一刻起,它就是为有困难的个人和群体提供帮助的,本着这一价值观它不仅帮助有困难的群体摆脱困境,而且还增强他们解决困难的能力,这种有效的服务对现在的失独家庭社会支持研究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提高关注度

社会工作者如果仅凭小范围的互助与努力,没有全社会的支援与关注,工作是很难长久的坚持下去的。鉴此,我们可以借鉴英国曾发起的结束老年孤独运动,建立相关的专门网站与新媒介来宣传,呼吁社会大众以及政府认识、了解失独家庭,唯有失独家庭问题得到多方面的关注,才能引起国家社会以及相关政府部门的关注,才能为失独家庭争取社会资源,改变他们的外部环境。

(二)建立专门养老院舍

考虑到失独群体的特殊性,私密性,排外性,因此对于失独者的养老问题,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建议倡导政府或企业社会组织在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设立专门的针对失独者养老机构,把他们集中起来进行照料。

(三)解决工作

对于失去独生子女经济条件困难的夫妻中有人下岗失业的情况,政府部门或社工应该详细了解情况,向上级请示,建议解决他们的工作问题。一方面有了经济来源可以缓解他们的经济困境,另一方面,通过工作,增加了与外界的接触,会多少缓解心理的压力与痛苦,逐渐恢复社会功能,回归正常的生活。

(四)成立并完善公益互助组织

社会工作者可以与街道办、相关政府工作人员联合走访调查本社区内失独家庭的数量,他们的需求,现状,有什么可以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等等,将这些具体的情况进行分析整理登记造册,然后可以整合运用社区内的现有资源,成立失独家庭联盟或互助小组。像武汉的“连心家园”就是全国失独家庭组织中的其中之一。

(五)组织开展社区服务

针对性的开展社区服务。我们可以根据本社区失独家庭的特点,他们不同类型的需求以及本社区可利用的资源,积极开展帮助失独家庭的社区服务。如可以征求意见根据需求成立同质性的互助小组,定期定时组织一些活动,可以是绘画的、烹饪的、读书的、书法的、下棋的、打兵乓球的等等,每个人根据自身的情况可以参加多个活动,在锻炼健身娱乐的同时会渐渐转移自己的注意力,忘记失独的不幸与痛苦。同时社会工作者要引导社区居民理解失独者的心境,鼓励居民关怀帮助失独者,促使社区居民和失独家庭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为帮助失独者走出困境建造良好的社区环境。

(六)创新社区养老模式

针对这个群体的特殊性,私密性,排他性,我们可以建立一个群体内部自己结对的养老模式,就是根据登记的社区失独家庭的情况,按街道,年龄,兴趣等因素进行分类,年纪较轻的失独家庭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一个年龄较大需要照料的失独家庭,形成一个小的帮扶小组,平时为他们提供日常的生活照料。通过他们的付出积累爱心积分,然后等到他们年老需要别人照料的时候,就可以凭此享受免费服务。

(七)支持与鼓励

在与失独者接触时要选择适合的角度切入,要学会尊重隐私,在给予帮助时候要注意自己的行为方式,不要对他们造成二次伤害。个案工作者可以通过专业的沟通方式向失独家庭表达尊重、信任、接纳,对其做出的每一个小小的进步给予及时鼓励,逐渐使失独家庭放下自我防卫心理,让失独家庭自由表达被压抑的情感,与他们一起走过生命中最艰难的时光。

(八)改变不合理信念

根据美国心理学家埃森斯的ABC情绪理论,在多数情况下,从根本上解决失独者所面临的问题并不是改变本身发生的事件,而是改变其对事件的看法。此时,社会工作工作者可以采取对质、总结、辨别非理性信念等方法介入。但在方法使用中要小心,因为很多观念并不是短时间内形成的,要考虑失独家庭对问题的认识和改变的能力,其次就是要考虑到自己与他们之间关系的信任度和安全度。

(九)挖掘生命可能,趋向自我实现

社会工作者要注重鼓励失独家庭不断挖掘生命潜能、激发成就动机。通过自发和有创造性的劳动,成就能力所及的一切事情,趋向人性的自我实现。如可以利用社区内的现有资源组织他们成立兴趣班,或帮助他们报名参加一些适合的社会比赛活动等等,以此激发对生命、对生活的动力和激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