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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05]5号、省政府鲁政发[2000]78号文件精神,2001年8月17日我市召开了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对我市现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行了动员和部署,会上下发了《市市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菏政发[2001]51号)。成立了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挂帅,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监察局、人事局、体改委等部门参加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2002年7月29日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成立。
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效
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经济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优势、高效、规范、完善”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标准,求真务实,步步推进。在提升审批中心功能,规范审批中心运行,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服务质量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1、全面实行了集中审批。为了创建便民利商的服务平台,按照市政府所有具有审批职责的部门和所有审批项目全部进入“中心”的要求,我市市级具有行政审批职能54个单位,除公安局所属交警支队和市检验检疫局就地规范、设立分支机构、纳入中心管理外,其余的53个单位全部进入中心设立了审批服务窗口,市政府集中审批的部门达到了100%。在审批中心全面推行了“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的运行模式。为了保证集中到审批中心的部门窗口人员有效行使审批权,统一刻制了“行政审批专用章”,由市政府办公室公布启用,在审批工作中与部门行政公章具有同等的效力。
2、精简审批事项和环节。通过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文件精神,狠抓项目精简和程序简化,实现了项目大量减少、程序规范简便、办事时限缩短等审批制度改革目标。市级原有行政审批事项1273项,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来,经过几次大规模清理和精简,精简幅度近70%,加上上划和新法律设定事项,现共保留审批事项413项。办事环节普遍减少,办事时限平均缩短了60%以上,即办件比例上升到40%左右,审批工作效率大幅度提高。几年来,相继出台了《市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暂行规定》和一些相关办法,使各类行政审批行为逐步得到规范。把可有可无的程序和环节一律砍掉,将大量承诺件变为即办件,办事时限比原来普遍缩短40%左右,当场办结件数占50%以上,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
3、积极推进机制创新。主要建立了三项工作机制。一是“一审一核”制。按照“领导放权,彻底授权,窗口有权”的要求,把审批程序由“多审多核”简化为“一审一核”,并在具备条件的部门,推行了“一审核准”制,即由窗口人员依法全权办理,不需经领导审核把关,这样责任具体明确,方便快捷。二是“绿色通道”制。对事关招商引资、重点企业的重大审批事项由审批中心管理办公室或协助办理,为客商市场准入和重点企业提供快速的“绿色通道”。三是节假日预约制。企业或群众如有急需节假日、双休日办理的事项,都可以提前预约或临时提出,审批中心都会安排相关人员加班,帮助在最短的时间给予办理。
4、强化公开与监督。采取全面公开与多种形式监督相结合,通过新闻媒体、明白纸、触摸屏、中心网站等形式,对审批职责、项目名称、审批依据、审批条件、申报材料、承诺时限、办理程序、收费依据和标准、办理结构、举报电话等内容实行了“十公开”,便于群众查询和投诉。完善了监督机制,制发了评议卡,设置了意见箱,并经营召开群众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和社会各界代表为监督员,明察暗访,通报曝光,实施监督。有效地防止了“暗箱操作”、违规操作、搭车收费、“吃拿卡要”等现象。
五年来,市审批服务中心共办理各类审批事项63.7万余件(含市交警支队审批大厅),各类审批事项按期办结率达到99%以上。共收到锦旗牌匾198面,表扬信、感谢信168封。窗口服务工作许多典型事例多次被省市新闻媒体报道。市审批服务中心年年被评为市级文明单位,去年又被市精神文明办公室授予“文明示范窗口”称号,所属多个窗口被授予“文明示范窗口”、“行风示范窗口”和“青年文明号”称号。
二、存在的问题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成立,大大提高了行政效率,降低了办事成本,增强了行政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解决了投资者和群众“路难找,门难进,脸难看”的问题。但是,行政服务中心的建立未能彻底解决“事难办的”问题。从目前的情况看,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继续探索解决。
1、“体外循环”问题依然存在。由于部分单位领导对集中审批工作仍然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不愿把审批事项放到审批中心办理,或对市政府集中审批的要求存有松懈麻痹思想,造成工作被动,“体外循环”、授权不到位等问题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
2、中心窗口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一些部门在选派人员时,并不是按照要求选派业务骨干到中心,而是抱着“应差”的想法,把中心的窗口工作当成“守摊子”,将不符合中心工作要求的人员派驻到中心工作。一些人员工作态度消极,得过且过,对工作没有积极性;一些工作人员业务不熟,无法直接办理业务工作,致使服务质量受到影响。
3、部门没有专门的审批机构。部门的审批职能分散在多个科室,没有一个专门机构进行统一管理,不便于整体进入中心,影响了行政效率的提高。
4、中心的监管功能“先天不足”。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是各职能部门集中办公的地方,审批权力仍属于各部门,窗口工作人员人事关系、工资福利仍在本部门。即“一变四不变”:地点变,审批主体、审批权力、审批责任、审批人员隶属关系不变。在这种体制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每前进一步,都会遭遇巨大的阻力。中心对行政许可事项和窗口人员的管理、对中心以外办事的协调,都有很大的难度。
三、对策建议
1、设立相应的机构。在各部门将分散在各科室的审批职能归并到一个科室,建立行政审批科,成建制进入中心,以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集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