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16 16:18:5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企业安全生产专项,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省、市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科学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责任制,从制度化、长效化、规范化入手,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有效筑牢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屏障,严防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政府及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落实;进一步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事故预防控制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及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推进企业认真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企业安全设施技术改造和升级,有效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各行业领域整体安全水平,切实消除和解决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隐患和问题,有效防范和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实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控制较大以上事故目标,努力实现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细化领导
县旅游局成立由局长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和企业具体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实施。我们要充分认识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专项整治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实抓细抓好。要结合部门的实际,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工作制度,制定整治方案,分步实施和有序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明确工作任务,落实主体责任。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细化整治方案,落实整治措施,主动沟通,协调配合,完善定期协商和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全力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关键词】 煤矿企业; 安全费用; 应纳税所得额
我国新形势下的煤矿企业安全费用计提是关乎着企业生产乃至生存的大计,其与纳税相关问题共同对煤炭企业安全生产提供了设备保障、环境保障、法律法规保障等一系列保障措施,是煤炭企业财会人员重要的工作项目之一。2004年5月,国家财政部、发改委、煤矿安全监察局联合下发了《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两项重要文件(以下简称“办法”和“规定”)。办法第一条明确指出:为建立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设施长期投入机制,国内所有煤炭生产企业需建立提取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机制。办法建立的目的是为了加强我国高危行业生产安全,而规定则是为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使企业有明确的专项资金投入引导,有清晰的安全生产项目与设施划分。在这两项措施下,煤矿企业经营者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成本中下设专项资金,并且进行专项管理。
一、计提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重要意义
(一)能增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当前,我国的六大高危行业不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其中尤以煤矿企业的生产事故占据六大高危行业之首,如透水、滑坡、瓦斯爆炸、地陷等。在这样的生产条件下,企业仅加大力度投入人力资源成本是远远不够的,在生命与财产之间权衡,生命尤其重要。虽然我国的煤矿企业在努力改善生产条件,但在利益诱导下大多数生产员工的基本生存条件仍然无法保证。通过计提安全生产费用,能增加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消除企业内部生产过程中的一系列隐患。
(二)能增加煤矿企业的经济效益
许多人片面地认为增加企业安全生产的投入就增加了企业的成本,从而减少了企业的收入和利润,实则不然。安全生产的投入决不是简单的成本增加,其产生的效益不是直接反映在产品数量的增加和质量的改进,而是保证煤炭生产的正常性和延续性,安全生产的投入能有效减少安全事故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及企业财产损失,从而保证企业效益。安全生产是创造利益的前提,是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过程中的一项必要损耗,是一项预提性质的费用,是煤矿企业经营性支出的重要部分。
二、安全费用计提
我国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统一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解释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当专项管理、专项储备。其中,专项用于安全生产投资费用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并评估专项储备余额,对应当前的生产进度,或以年、季度、月为单位,随时对安全费用专项储备进行调整。此外,煤矿企业所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形成固定资产的,如放滑坡、地域以及地貌范围等,应按照“在建工程”科目统筹所发生的支出,以至固定资产形成可使用状态时按照固定资产的投入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
如山西某大型煤矿,依照新办法其安全生产费用应达成最高标准,即30元/吨煤。假设2012年6月该煤矿月产量18万吨,其中经安监部门要求购入用以维护以及保证生产安全的设备投入资金计1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1.7万元,在设备安装以及投入运营过程中人工费用累计3.5万元,该设备预计使用期限5年。其中,月底产生安全检查费用9 000元,其他包括培训以及应急演练费用累计1.3万元,则其会计分录如下所示:
1.安全生产费用
提取该月安全生产费用:22万元x30=660万元。
即:专项储备660万元。
2.动用安全储备支付性费用
安全检查费用9 000元+其他费用1.3万元。
3.购置固定资产
设施投入10万元+税费1.7万元。
4.支付安装费
人工费用累计3.5万元。
以此累计。其中,固定资产经当月折旧后已经由专项储备中冲减,因此该固定资产在以后不再计提折旧。
三、纳税相关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于2001年4月下达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中明确指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可在申报据实税前扣除,对提取的未使用的安全生产费用以实际发生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前提。这决定了煤矿企业在生产运营中的一系列关于财务、生产、销售等实际问题。如纳税金额受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影响,安全生产费用则受企业生产总量影响,而生产总量又以安全生产费用的支出与比例相对应,或者说是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前提。
例1:我国某煤矿企业依照煤炭产量10元/吨煤的标准提取安全费用,如表1所示。
假设该企业2010年初安全费用余额为200万元,安全费用资本化支出均形成一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符合所得税法规定为5年。2011年5—12月资本化支出形成的固定资产于2011年5月31日增资。企业的会计及税务处理如下:
1.2010年度会计处理
提取安全费用:
借:制造费用(提取安全费用) 1 600
贷:专项储备(安全费用) 1 600
2.费用化支出
借:专项储备(安全费用) 600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600
3.资本化支出
发生工程支出:
借:在建工程 1 100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1 100
转增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1 100
贷:在建工程 1 100
同时结转专项储备:
借:专项储备(安全费用) 1 100
贷:累计折旧 1 100
由此,煤矿企业的税务处理一目了然。
纳税是我国企业和公民的应尽责任和义务,这关乎着国家命运与发展,也正是由于我国企业以及我国公民的纳税意识才构成了国家的繁荣富强,而国家的安定也决定了企业的发展。目前我国的纳税制度清晰明确,对一般企业会计而言是最基本的工作内容,其关键在于煤矿企业决策者的经营策略以及战略眼光。当前我国某些私营煤矿企业决策者以短期利益为前提,虚报产量,缩减安全生产费用,偷税漏税,这些不仅对国家的整体利益造成损害,同时还会为企业的安全生产带来极大的弊端和隐患,最终将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严厉制裁。
结 语
总之,煤炭企业财务人员应当认真学习领会相关政策,在税务处理上,将当年提取的安全生产费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将实际发生的费用性质的安全生产费支出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将形成固定资产的安全生产费支出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政策计算各年度应计提的折旧额,分年度调减应纳税所得额。每个煤炭企业都应该认清自己所担负的重大使命,认清煤矿企业内部安全费用计提与纳税相关问题与企业发展的重要关联,使一系列煤矿企业内部调整措施在适应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保证企业健康发展,为我国的社会建设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1] 廖康礼,张永杰.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与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探讨[J].商业会计,2011(4):26-28.
关键词:安全生产费用 专项储备 会计核算 所有者权益
济的发展带来了企业和社会的共同进步,然而企业安全意识欠缺、安全事故频发、安全生产条件不足、员工的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等成为制约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因素。2013年11月中石化青岛输油管线爆炸事件又一次为企业安全生产敲响警钟,因而提高企业安全意识、强化安全投入,对会计核算的完善提出了更高的现实要求。
一、我国安全生产费用会计核算方法的演变
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我国安全生产费用核算方法经过了三次主要变更。第一次是财政部2004年颁布的“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四)”规定,安全生产费用从成本费用中提取并计入“长期应付款――应付安全费用”账户。第二次是《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规定安全费用应当在“盈余公积”项下以“专项储备”明细项目单独反映,这次变化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基本趋同。第三次是2009年6月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以下简称《解释第3号》)规定,在资产负债表的所有者权益下新增“专项储备”单独核算,即从2008年以盈余公积二级科目列示转变为以所有者权益一级项目列示。
二、对安全生产费用会计核算方法争论的思考
(一)安全生产费用作为负债还是所有者权益列示
安全生产费用是具有专门用途的预提费用,不满足负债的定义及确认条件。第一,负债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而安全生产费用先预提后使用,其在未来使用时才形成企业的现时义务,提取时不满足这一负债的基本特征。第二,安全生产费用形成的固定资产从资产的特征来讲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入企业,而不符合负债特征中的流出企业。第三,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支出实际上是将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因而不满足形成负债的交易或事项来源于并存在于“过去”。第四,安全生产费用未来实际发生的经济利益流出金额在计提时无法确定,即不能够准确计量,这不满足负债确认的条件。
安全生产费用是为保证企业日常管理活动的安全而发生的,其受益对象是企业日常经营管理过程,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从税后利润中进行提取不满足“谁受益谁分担”原则。其次,一般程序下税后利润提取完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后剩余部分归股东进行分配,从税后利润中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不满足利润分配程序,使安全生产费用来源变成股东利润分配,而非当期生产经营过程。再次,所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的性质与用途与盈余公积不同。因而,安全资金专项储备不能从税后利润中列支,也不能记入“盈余公积”的二级明细科目。
根据上述两点,安全生产费用应以“专项储备”在所有者权益中单独列示,并应特别强调专项储备与所有者权益其他项目性质的不同。第一,来源不同。安全生产费用来源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而所有者权益其他项目主要由股东对企业的投资、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留存收益等构成。第二,用途不同。专项储备的安全费用仅用于企业安全生产,不能用于利润分配、转增资本、弥补亏损等。
(二)安全生产费用从税前列支还是从税后利润中提取
作为成本和当期损益从税前提取与从税后利润中提取这两种方法都有各自的优缺点,笔者通过综合比较,认为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时作为成本或当期损益在税前列支更为合理。第一,安全生产费用的受益对象为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是为保证企业安全经营、维护安全生产条件的专项储备,该部分资金应计入相应的成本或当期损益,以反映其来源于并反作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这一实质;换言之,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会掩盖安全生产费用的真实来源与用途。第二,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使计提的安全生产费用不能从税前列支,降低企业控制利润的空间,破坏了企业计提安全生产费用的积极性,使得安全生产费用的计提和使用不能贯彻落实。第三,当企业税后利润为负时,会给企业造成不必提或少提的误解。
(三)安全生产费用可否税前全额扣除
关于扣除方法有三种观点:(1)按提取金额全额扣除。(2)按合理计提比例内税前扣除。(3)实际使用部分可税前扣除。笔者认为应按实际支出税前扣除并加大税收优惠政策。
第一,全额扣除实质上基于将安全生产费用作为一项负债,而上文中已论述其不满足负债的定义,因而不能采用该会计处理方式。对于“在合理计提比例内”可扣除,笔者认为各行业“合理计提比例”的具体数值及其可操作性,还有待进一步实践调研。
第二,《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对于可扣除的条件强调了两点,分别为“实际发生的”和“与收入有关的”。企业计提的安全生产费用是一项先预提后使用的专项资金,对于本期计提时计入“制造费用”等的部分尚未形成安全资产,即企业当期的产品成本或收入并未从中获益,却要承担这部分费用,不满足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对于本期计提计入“管理费用”的部分尚未发生相关安全支出,即企业当期的管理费用并未从计提的这部分安全生产费用中获益,不满足“谁受益谁分担”原则。
第三,企业按照本期实际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支出在税前扣除,一方面符合会计准则要求,另一方面体现了与税法的一致性。对于计提的安全生产费用不能全额税前扣除影响企业计提的积极性,笔者认为可通过加大税收优惠政策来弥补。例如,通过适当扩大可税前扣除安全生产设备的范围、增加税收优惠目录的范围、扩大抵免的比例,或出台更多税收优惠政策来鼓励企业计提并合理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三、现行安全生产费用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确认存在的问题
1.对安全生产费用确认的规定不完善。《解释第3号》只对企业按规定范围内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用于费用性支出以及资本性支出形成安全资产的会计方法进行了规定,并未规定对形成无形资产或其他形式的资产是否通过安全生产费用核算以及如何进行账务处理作出规定。
2.列支渠道不明确。在安全生产费用概念中,安全生产费用是“在成本中列支”,而《解释第3号》指出计提安全生产费用时“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一方面上述两种规定在表述上不一致,另一方面《解释第3号》对在计提时具体计入成本和当期损益的多少或者说比例未作明确规定,使得企业在实际提取时产生困惑,在具体执行时也没有统一的规范。
(二)会计计量存在的问题
1.提取方法多样化。首先,不同企业的提取基准不同,如分行业以按重量、按营业收入等为衡量基准。其次,在实务操作中,就算采用同种提取基准的企业,各自的具体计提标准也无统一的口径,无明确的规定。
2.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不妥。《解释第3号》规定,为企业安全生产专门购建的安全资产在符合转固条件时以账面价值提足折旧,该项安全资产以后期间不予折旧。笔者认为,这种方法不甚妥当。第一,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对折旧的定义,即不满足在安全资产折旧年限中其效能逐渐减少的本质,资产功能这一逐渐减少的过程即反映为折旧。第二,造成固定资产账实不符,账面价值远远低于实际价值。第三,纳税时会计规定与税法认定存在差异,产生递延所得税。第四,不利于监管部门对安全资产的监管。
(三)会计记录存在的问题
1.未建立安全生产费用财务体系。表现在:第一,未建立安全生产费用账务处理体系。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账务处理从填制凭证、登记账簿到编制报表未建立完善的体系,许多企业核算和日常账务处理没有规范的格式。第二,未建立安全生产费用预算体系。良好的财务计划可以指导企业安全工作的展开,考核企业安全资金的运用情况;不健全的预算体系无法有效考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情况。
2.未体现安全生产费用专户核算。《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不得挤占、挪用。”但《解释第3号》对安全生产费用专户核算没有体现,也未规定是否在计提安全生产费用的同时将该部分资金转入相应的银行账户。无法从制度上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资金足额计提,是否在规定的、合理的范围内使用,不利于企业准确掌握安全生产费用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结余情况,也不利于监管部门监管。
(四)列报存在的问题
会计准则和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费用信息披露的规定不完善,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信息披露不能满足财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
首先,虽然《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编制手册》中要求专项储备“按照各级企业实际计提的专项储备及增减变动额进行逐项披露”,但是该规定在企业财务报表披露中仅能反映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实际计提额、本期增减变化情况信息,无法反映其余报表使用者关注的安全信息。其次,专项储备信息披露未结合专项储备提取和使用计划,无法考察企业计提和使用对预算的执行情况,未体现专项储备信息披露的重要性。再次,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详细披露专项储备信息的企业较少,披露的内容、程度以及形式也参差不齐。
四、改进安全生产费用会计核算方法的建议
针对我国现行安全生产费用会计核算方法的不足,笔者认为应遵循以下两个原则进行改进:第一,在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不断趋同的基础上,尽量满足我国会计核算的特殊性。第二,深入体现会计核算一般原则。包括真实性、有用性、全面性与重要性原则、配比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等。
(一)尽快出台计入成本与计入当期损益的具体办法
国家应尽快出台法律法规规范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的会计处理,尤其是计入成本与计入当期损益的具体办法,为了方便和明晰地反映安全生产费用的列支情况,企业应在法律法规要求下对“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设置“安全生产费用”明细科目。
相关部门可以按行业具体情况规定一个每期资本性支出、费用性支出的区间范围,各企业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发展的实际情况选取适当的比例并上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并备案,批准后不得随意变动,企业的安全生产费用的运行计划与实际发生额也应符合该比例。
此外,将安全生产费用预算编制与企业计提比例有机联系也是确定费用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计提比例的方法之一,还可考核企业本年安全生产费使用执行情况。
(二)折旧费用在固定资产使用期限内按月计提
为满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以及固定资产折旧的实质,安全资产的折旧费用应在折旧期限内按一定的折旧方法分期摊提,计提时计入专项储备借方,反映专项储备的减少,同时增加累计折旧。对于固定资产前期损耗较大的企业可采用加速折旧方法。
(三)设立安全生产费用银行专户
建立安全资金保障制度,设立安全生产费用台账,详细反映安全资金的增减变动。设立安全生产费用银行存款专户,保证专项资金的周转与使用,设立“银行存款――安全生产费用”明细科目,在计提安全生产费用的同时,将基本户等账户的资金转至安全生产费用专户,实际使用时由安全生产费用专户支付各项成本费用。安全生产费用银行专户产生的利息收入仍作为企业安全生产资金。
(四)完善安全生产费用信息披露
第一,信息披露的内容。至少应包括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政策、计提依据、预算情况、计提情况、使用情况,其中使用情况应分别披露收益性支出、资本性支出金额,并对大额专项储备发生额进行特别说明。第二,信息披露的形式。企业可采用货币金额计量的形式,同时配以文字、图表、指标等说明,以及企业前后期数据对比,或本企业与全国平均水平、世界平均水平的对比。第三,信息披露的渠道。企业可在传统会计报表、报表附注中披露,根据具体情况也可单独编制安全生产费用报告。企业处于特殊的安全生产要求下应建立完善的、多维的信息披露渠道,多角度、全方位披露企业安全生产信息。X
参考文献:
1.黎精明.关于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研究[J].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03).
2.吕敏.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税处理问题探析[J].商业会计,2011,(19).
通过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执法行动,使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赋予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特别是企业在设备设施、安全投入、机构人员、规章制度、宣传教育、安全管理、应急管理等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促进企业加强基础管理,做到“依法生产经营、保障安全条件”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执法检查内容
(一)开展企业执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专项执法行动。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以及煤矿、非煤矿山企业维简费提取、使用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标准提取并执照规定使用。
(二)开展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检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
(三)开展执行企业职工先培训后上岗制度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情况,依法从严查处无证上岗、未按照规定培训即上岗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四)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法定义务制度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从严查处安全投入不到位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五)开展执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按期整改情况。
三、执法检查时间
从2013年6月至12月10日,集中开展全县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情况专项执法检查。
四、执法检查任务分工
县安全监管局成立三个检查小组(详见附件),不定期抽查监管范围内企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属地管理及“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制定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不定期抽查辖区、行业(领域)监管范围企业。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开展安全主体责任专项执法检查是安全监管部门履行法定职责的重要形式,是促进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必须有清醒的认识,要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主动性,明确分工,合理调度,确保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有力、有序展开,取得实效。
一、港口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一)安全生产费用影响港口企业利润
港口企业所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比如港务维修费等,这些费用支出实际上是为了维持港口企业的安全,降低风险而发生的。而企业的一些安全生产费用包括大修等。这些安全生产费用在进行会计核算时,都需要一次性来计提折旧。如果计提金额不足,可以根据港口企业实际发生的费用差额来计提,这直接造成了费用过大,利润降低。与《管理办法》之前的会计核算方法相比,利润降低程度较多。
(二)安全生产费用作为固定资产管理比较无序
会计准则中对于固定资产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往往是根据账面价值扣减残值费,其余的按照折旧年限来计提折旧。而安全生产费用作为固定资产,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往往在使用时就一次性计提了折旧,这直接导致安全生产费用这项固定资产不能同港口企业的其他固定资产一起进行会计核算,并且在港口企业的安全生产费用报废时,同样没有残值收入,这样极其容易导致港口企业国有资产的流失。
(三)会计核算缺乏具体细则
虽然国家针对安全生产费用颁布了管理办法,但是如何进行安全生产费用的会计核算,缺乏具体的会计准则和指南,尤其是在港口企业的安全生产费用会对企业的利润造成影响的情况下,由于缺乏具体的细则指导,使得在实际会计核算过程中,企业不能够根据实际情况来匹配安全生产费用,这不利于提升安全生产费用的可比性。
二、港口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会计核算问题的对策
从前文分析可以看出,港口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会计核算工作存在较多的问题,这些问题不利于港口企业安全生产生产费用会计核算工作的顺利进行,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企业的发展,为了做好港口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会计核算工作,推动企业的发展,可以采取下列几项措施进行完善,具体地:
(一)完善安全生产费用的计提依据与标准
港口企业可以结合自身的情况和特征,完善港口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计提依据与标准。尤其是在当前“营改增的”背景下,港口企业所面临的业务都有较大的变化,在计提标准方面,可以结合港口企业规模来计提。
(二)完善固定资产的管理
港口企业在管理安全生产费用的固定资产时,只要符合固定资产的定义,完全可以按照普通的固定资产进行处理。根据年限来计提折旧,同时可以依据年或月来计提减值准备。这些减值与折旧不计入到费用中。并在期末时予以冲减。
(三)充分利用其它流动负债科目
在对港口企业的安全生产费用进行会计核算时,由于该项费用是预计费用,可以将其列入到负债科目中。具体可以利用其它流动负债科目。在核算港口企业的安全生产费用时,设置“其他流动负债―安全生产费用”科目。在计提该项费用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 贷记“其他流动负债――安全生产费用”科目。而在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时,则贷方记入“银行存款”,借方记入“其他流动负债――安全生产费用”。
例如,B港口企业生产的安全生产费用为1200 万元,会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 1200万元
贷:其他流动负债――安全生产费用 1200万元
计提安全生产费用时,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 1200万元
贷:其他流动负债――安全生产费用 1200万元
关键词:准则解释;煤炭矿山开采;费用提取 税额扣除;纳税申报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针对安全生产费的财税处理主要文件如下: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联合的财企[2012]16号文《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对安全生产费的计提和使用进行了规范;财政部下发的财会[2009]8号文《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对安全生产费的会计处理做了规定;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税务公告2011年第26号文《关于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对安全生产费的所得税处理也进行了明确。
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财税处理政策历史沿革
安全生产费用的定义,根据财企[2012]16号文件第三条规定,是指在我国境内从事煤炭矿山开采、危险品储运、生产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列支在成本中,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款项。
1.安全生产费管理使用文件分散到统一,范围扩大、标准提高
2004年以来,安全生产费的企业包括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品生产以及道路交通运输的企业,提取和使用执行分类执行以下4个文件:财建〔2004〕119号文《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建〔2005〕168号文《关于调整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加强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使用管理与监督的通知》、财建〔2006〕180号文《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和财企〔2006〕478号文《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财企[2012]16号文《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对上述文件进行了整合和完善,主要有三项变化:①是适用企业范围扩大、领域拓展,新增“冶金、机械制造和武器装备研制”三类行业,同时对原非煤矿山、危险品生产、交通运输行业的适用领域拓展。②是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较以前提高。③是不仅局限于安全生产设施,扩大并细化了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增加了预防职业危害、安全预防性的投入和减少事故损失等方面的支出。
2.会计规范对安全费处理不断修正
财会[2004]3号《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四)的通知》是针对财建[2004]119号《关于印发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将煤炭生产企业按照规定提取安全费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从成本中列支,归集在“制造费用”和“长期应付款——应付安全费用”2个科目。
随着会计改革的进程,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相衔接,财政部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对安全生产费的处理做为利润分配的一种形式,不再从成本中列支,科目设置在所有者权益中的“盈余公积”项下的二级科目“专项储备”中。
财会[2009]8号文《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改变了《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规定,要求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从利润中提取重新改为费用中提取,是为了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资金全面覆盖,避免有的高危企业可能出现的“无利润就不能提取安全生产专项储备”现象。
3.安全生产费的纳税扣除由含糊到明确
对“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的税务处理,可以参见《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税务公告2011年第26号文《关于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公告2011年第26号之前,由于《企业所得税法》对于企业计提的安全生产费用所得税扣除没有具体规定,各地执行不一,如:冀地税函[2008]4号规定,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可根据预提金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这样虽然与会计处理一致,避免实务中调整带来的麻烦,但有悖于税法扣除原则。税务公告2011年第26号要求企业以实际发生为原则,按照有关规定预提但并未实际发生的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
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的会计处理解析
最初执行会计制度的企业,按照《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四)的通知》,对煤炭企业计提安全生产费用,一方计入生产成本,另一方做“长期应付款”负债列示,同时规定,用于购买固定资产,一次性提足折旧,以后不再提取。
例1:某县甲煤炭生产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当年提取安全费用10万元,其中:发生安全检查及培训费用支出2万元,构建安全设施5万元。
1、甲企业按标准提取生产费时
借:管理费用——提取安全费用 10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安全费用 10
2、使用时
(1)甲企业使用安全费用费用实际发生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安全费用 2
贷:银行存款 2
(2)构建安全设施
借:在建工程 5
贷:银行存款 5
借:固定资产5
贷:在建工程5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安全费用5
为认真贯彻落实近期省、市、县政府关于致灾因素百日排查整治工作的一系列工作部署及有关会议精神,扎实开展园区危化品大检查及百日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我园区立即安排部署,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园区危化品大检查及百日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8月7日,园区组织各企业召开了百日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会议,传达了县安监局会议精神。会上下发了《工业园关于开展生产经营单位致灾因素百日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会后要求各企业都把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作为一项重大任务列入工作议程,及时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将责任落实到人头。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行动迅速,相互配合,全力开展隐患百日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各项工作。
三、百日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先由企业制定实施方案,企业根据方案进行自查,9月5日由朱文军主任、贺金祥副主任带队深入企业进行检查,同时还参加了县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的综合督查。在对20家企业检查中,共发现各种安全隐患和问题20余条,其中重大隐患2条。园区对相关企业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并要求有关企业按要求全部进行整改。目前,大部分安全隐患已经整改,百日安全隐患大整治行动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企业安全生产处于可控范围。
四、存在的问题
通过检查,我们感到还存在下列问题:
1、个别员工安全意识仍相对淡薄。有在厂内吸烟的,设备需要动火时没有防护措施等。安全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缺乏导致违章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甚至一些从业人员缺乏基本的安全常识和安全知识技能,既成为各类事故的肇事者,同时又是受害者。
2、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仍未落实到位。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仍停留在口头上,没有更多的财力、物力、人力投入安全生产工作,在检查中,厂房内电线接头裸露在外,电源总开关插座下面推放易然物品,某些企业的管理人员灭火器材放在哪里都不知道。由此可见重效益、轻安全,重制度、轻管理,重形式、轻落实的现象仍普遍存在。
3、是一些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扎实。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存在应付思想,百日排查整治不够深入,安全隐患仍不同程度存在。
针对上述问题,将采取如下措施加以管理:
1、加强宣传、贯彻国家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对企业管理人员、企业安全负责人、员工的培训,不断强化安全意识。
2、园区对新排查出的各类隐患,特别是较大事故隐患,要严格按照“三定”(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时限)的要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周全的防范措施。对涉及多个分包的要加强协调,整合资源,合力整改,确保每一个查出的事故隐患都能得到有效治理。
3、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的台帐管理工作,登记造册。严格执行领导值班和事故专报制度,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确保项目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五、下一步工作
1、继续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和法律法规学习,进一步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
2、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今后我们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及时总结分析各阶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查找存在问题,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切实加大排查治理力度,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3、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认真检查督促落实各级安全监管责任,健全制度,细化措施,全面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努力构建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要切实加大对生产企业的隐患整治力度。
坚持以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突出抓好规上或限上工贸企业、油气管道、成品油等安全专项治理,不断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切实减少一般事故,为“平安翔安、和谐翔安”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围绕区政府下达给区经科局2014年的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规模或限上工贸企业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事故;重点工业企业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率100%;本单位及直属企事业单位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不发生较大(含)以上火灾事故。
三、组织领导
区经科局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局经贸科,由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区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人员密集场所、大型商场、超市及油气管道、成品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四、工作内容
(一)签订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承诺书。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经科局根据市、区安委会要求督促区属78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大型商场、超市签订安全生产信用承诺书。
(二)做好企业安全教育培训。邀请专家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讲座,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及管理能力。区属规上工业企业、大型商场超市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同时,协调各镇(街)针对所属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分别举办一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会,做到全区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全覆盖。2014年起,拟每年为区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大型商场、超市免费征订安全生产报。
(三)落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各企业要结合行业特点及自身实际情况,依法建立专兼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全面提升应急救援水平。要认真制定全年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演练计划,并于4月1日前将2014年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演练计划报区经科局备案,以便组织观摩。要切实增强做好“四个能力”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提升消防“四个能力”建设作为重要的工作抓紧抓实,积极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等安全生产事故预案演练。要着力提高预案科学性和可行性,做到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到部门、到岗位。
(四)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自查检查。各企业要在去年全区安全生产百日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自查整改工作。要针对检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加大安全投入,推进技术改造,确保整改到位。2014年,区经科局将配合安监、消防部门积极部署、开展消防等安全检查工作,督促企业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进一步打好“清剿火患”攻坚战,要联合开展油气管道及成品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排查和应急管理,继续以高压态势联合打击一切违法经营行为。同时,要继续聘请安全生产专家定时对区属规上或限上工贸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各有关企业要积极主动配合检查工作。
(五)认真落实值班工作制度,加强应急值守。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应急值守工作,特别是重要节日期间,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24小时调度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落实人员、坚守岗位、尽职尽责。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及时妥善处置。要严格执行事故专报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确保信息及时准确上报,坚决防止迟报、漏报、瞒报事故的行为。
(六)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2014年,区经科局将继续推进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进一步落实对区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资金补助,对完成国家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达标的企业给予每家5万元的奖励,对完成省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达标的企业给予每家3万元的奖励,对完成市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达标的企业给予每家1万元的奖励。今年,区经科局要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创建补助对象扩展至区属所有工业企业,努力完成市里下达的40家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任务。
(七)开展总结考评工作。年终,对辖区重点企业2014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评验收,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科室、各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任务,切实抓紧抓好。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确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组织开展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同时加强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督促工作人员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杜绝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
一、高危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计提范围与标准
根据财企[2006]478号文件规定,安全生产费用是指在我国境内从事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品生产及道路交通运输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费用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高危行业是指在我国境内从事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品生产及道路交通运输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不包括地热、温泉、矿泉水、卤盐开采矿山和河道采砂、采金船作业、小型砖瓦粘土矿等危险性较小的非煤矿山。根据财企[2006]478号文件规定,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包括以下几点:矿山企业安全费用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危险品生产企业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标准逐月提取。
二、高危企业安全生产费管理规定沿革
2004年5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联合下发财建[2004]119号文,要求煤矿按原煤实际产量从成本中提取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专门用于煤矿安全生产设施投入;2006年3月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下发财建[2006]180号文,要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按照年度销售收入提取安全生产费,列入成本,专门用于安全生产投入;2006年12月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又联合下发财企[2006]478号文,要求在我国境内从事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品生产以及道路交通运输的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安全生产费,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煤炭开采企业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不执行此规定。
《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四)》第十条规定:煤炭生产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安全费用时,应将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计算的提取金额,借记“制造费用(提取安全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安全费用)”科目。同时还规定,费用性支出直接冲减安全费余额;形成资产的,在转资时一次性提足折旧。
为了与《企业会计准则》相衔接,《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又对安全生产费的处理做出了新的规定。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当列在所有者权益中的“盈余公积”项下的“专项储备”。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不再从成本中列支,而是做为利润分配的一种形式。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则对安全生产费会计处理做出了最新的规定: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人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4301专项储备”科目。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专项储备”科目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下“减:库存股”和“盈余公积”之间增设“专项储备”项目反映。企业提取的维简费和其他具有类似性质的费用,比照上述规定处理。本解释前未按上述规定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三、高危企业安全生产费的会计处理
高危行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意义和作用众所周知。如果改在“利润分配”列支,除与《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有悖外,也与制订这项支持高危行业安全生产政策的初衷相背离。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解决了这一问题。这与原会计处理一致,只是在计提时,原规定安全生产费应在计入生产成本的同时,确认为负债(长期应付款);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改为,应当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为专项储备。
一是安全生产费用的计提。计提时借方记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贷方记入“专项储备”科目。不同于新准则讲解要求,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以及具有类似性质的各项费用,应当在所有者权益中的“盈余公积”项下,以“专项储备”项目单独反映,即借记“利润分配――提取专项储备”,贷记“盈余公积――专项储备”。也不同于旧规中要求安全生产费用在提取时直接计入负债,即借记“制造费用――提取安全生产费用”,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安全生产费用”。新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人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而是贷方记入“专项储备”科目,“专项储备”不再为二级科目。
二是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方面。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不同于新准则讲解要求企业按照安全生产费用实际使用的金额在所有者权益内部进行结转,结转金额以“盈余公积――专项储备”科目余额冲减至零为限。也不同于旧规中在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时直接冲减“长期应付款”的处理方法。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形成固定资产时不同于前规定要求企业应当按正常购建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计入有关成本费用;在形成费用性支出时,计人当期损益。而新规中在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形成固定资产时,一次性全额计提折旧,在资产以后使用期间不再计提,并且在形成费用性支出时,也并不计入损益科目。会计处理分录为:(1)企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时,借记“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贷记“专项储备”。(2)动用安全储备支付费用性支出时,借记“专项储备”,贷记“银行存款”等。(3)动用安全储备购置安全设备等固定资产时(2009年开始进项税可以抵扣),借记“在建工程”、“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贷记“银行存款”等。(4)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借记“固定资产”,贷记“专项储备”、“累计折旧”。
此外,根据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规定,本解释前未按上述规定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即在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前,高危企业按照《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等执行的,要按照《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进行追溯调整。
四、高危企业安全生产费的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人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综上所述,由于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于企业计提的安全生产费用如何处理没有相关的具体规定,因此,企业在对安全生产费用进行所得税处理时,可以比照国家颁布的相关的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来进行操作。
以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国、省、市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坚持稳住安全生产基本盘,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防范化解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风险,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安全风险源头管控;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安全生产基础管理人员业务能力;从严查处违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推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有效防范化解我县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风险。
(二)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
(三)持续推进我县企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
(四)抓实工矿商贸行业、重点作业安全专项治理。
(五)完成工业园区安全生产整体性风险评估。
(六)健全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总台帐和六个分类台帐。
(七)完成年度执法检查和随机抽查计划。
三、主要工作
(一)夯实基层安全管理基础
1.强化安全监管力量。各乡镇、高新区管委会,要结合属地及园区安全监管任务,及时协调配齐配强监管机构和监管人员,充实安全监管力量。
2.提升安全监管能力。针对我县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后,人员调整频繁,各乡镇要尽快使新调整人员具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能力。
3.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台帐。各乡镇、高新区管委会,要进一步对辖区内所有工矿商贸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建立企业监管档案,实现企业“一企一档”管理,提高监管效率。
4.压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基础。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各企业要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专(兼)职管理人员,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要强化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及时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及时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定期对压力容器、压力表及特种设备设施进行检验、检测;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非煤矿山冶金、有色及机械(有铸造工艺)的企业要按要求配备注安师从事安全监管;鼓励其他工贸行业企业配备注安师进行安全管理。
5.提升安全科技保障。持续推动非煤矿山、冶金、有色、机械(有铸造工艺)行业企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科技保障能力。对存在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且未进行淘汰升级的企业,一律不得生产作业和施工建设。
(二)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
1.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要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指南>的通知》(川安办〔2017〕25号)和《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要求,全面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县应急管理局将在2020年3月底前,拟定我县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企业名单。2020年10底前,建设企业应编制完成《安全生产风险点辨识管控清单和风险分级管控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并将《报告》上报县应急管理局。
2.推进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各乡镇、高新区管委会要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规定,组织督促辖区内企业每月开展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并及时上报。每个企业要建立完善重大隐患排查、登记、报告、整改制度,实现隐患排查、登记、报告、监控、治理、销账的全过程记录和闭环管理。
3.继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乡镇、高新区管委会要依据新修订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和行业标准,引导企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县应急局将严格按照市局要求严格评审标准和程序,严格落实有关硬性要求,凡未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且未整改完毕、年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等情况的创建企业一律不予通过评审。
4.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推进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要求,制定党委政府、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组织督促企业编制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清单,包括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清单、重大安全风险管理清单、日常安全工作清单(如: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清单、隐患排查治理清单、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清单)等。
5.推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各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140号)要求,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对存在高危粉尘作业、高毒作业或其他严重职业病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投保职业病相关保险。2020年12月底前,将完成非煤矿山、金属冶炼两个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工作。
(三)抓实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1.抓实非煤矿山生态环境整治。各乡镇要对已关闭非煤矿山(页岩砖厂采场)进行排查,看是否按标准关闭到位,地质环境是否恢复治理到位,保留的地面主要建筑物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处置,需要转为其他用途的地面建筑物是否办理转移和备案手续;地面建筑物不再利用的是否及时进行拆除、清理。
2.抓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一是整治露天矿山和砖瓦企业采用掏底崩落、掏挖开采和“一面墙”开采;二是整治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油气增储扩能过程中抢工期、抢进度、设备设施超强度运转,是否按设计配备井控装置,是否落实防井喷失控等措施;三是整治地质勘探企业未按照
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勘探作业,或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3.抓实工贸行业重点作业安全专项治理。一是开展冶金铸造企业专项治理。对使用煤气环节专项治理“回头看”、“回头查”,坚决遏制因煤气生产、储存、使用管理不到位而引发事故。二是继续开展粉尘防爆、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重点对金属粉尘作业场所10人、其它粉尘作业场所30人以上的企业开展整治。对整治不力、作业场所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要坚决停产整改并予以处罚,有效化解涉粉作业重大安全风险。三是开展涉氨制冷企业调查摸底。各乡镇安办再次摸清我县有无涉氨制冷企业,摸清使用方式和作业区域作业人数。
(四)推进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管
1.推进工业园区企业源头安全监管。高新区管委会应在2019年摸底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本园区企业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台帐,实行台帐式管理,严格落实“一企一档”;对未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的老旧企业,高新区管委会应配合县应急局及时下达执法文书,督促企业限期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年内园区未办理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的老旧企业应整改完成80%。新入园的新改扩建项目,应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手续。
2.推进工业园区“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工业园区(集中发展区)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的通知》要求,持续开展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已经完成“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的工业园区,要进一步梳理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持续抓好整改工作,提高规范化水平。
3.推进工业园区安全生产整体性风险评估。高新区管委会要认真落实国、省关于加强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和抓好风险管控的工作要求,及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并积极运用评估结果,抓好项目引进、建设、验收、运行各环节的风险控制。2020年10月底前,应全面完成整体性风险评估。
(五)严格执法监管
1.落实监管执法责任。一是严格按照执法计划和“双随机”抽查要求,实施执法检查;二是聚焦问题隐患多、安全风险大、监管难度大的行业企业,实施精准执法;三是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改变只执法不处罚的现象,树立“违法必究”的思路,形成强有力的监管执法震慑,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突出安全生产事前事中执法。按照“以查促改,以罚促管,应罚必罚”的原则,加大事前事中处罚力度。要紧盯事故易发多发地企业和安全薄弱环节,聚焦重大风险和重大隐患;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的督导检查。
3.开展“诊断式执法”、“说理式执法”。根据实际情况邀请第三方机构或专家,对石油天然气开采、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制冷和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诊断式执法”,对发现的事故隐患,企业存在的难题和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企业限时整改。对没有造成事故、现实危险达不到法定处罚标准的一般违法行为,采取预先提醒、主动指导、责令改正等柔性措施予以纠正,督促和帮助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六)强化县重点企业的监管
1.强化安全生产隐患管控。县重点企业要自觉开展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并按重大生产安全隐患报告制度及时向县应急局报告。2020年12月底前,我县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要完成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并开展运行。
2.强化安全生产投入。各规模以上重点企业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管理办法,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按规定使用。要积极对老旧生产设备及国家列入淘汰落后目录的设备设施进行升级换代,确保设备设施安全运行。
3.强化应急管理。各规模以上企业要按《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条例》规定,及时制定并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做好本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凡应急预案未在县应急局或行业管理部门完成备案登记的单位,应于2020年10月30日前完成。
(七)抓实疫情和安全生产叠加风险防控
今年上半年,肺炎防控给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应急监管部门监督管理带来极大难度。各乡镇、高新区管委会监管人员要保持清醒认识,充分分析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叠加的风险,切实树立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安全稳定“两手抓”意识,坚守安全生产基本盘不动摇,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采取严格监管和指导服务相结合的方式方法,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紧盯冶金、有色、非煤矿山、石油天然气开采、劳动密集型、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等行业企业,确保疫情可防可控和安全生产基本盘、基本面牢固稳定。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今年是“十三五”收官之年,再加上肺炎疫情爆发,公共卫生安全和企业生产安全风险叠加,安全管理任务重、压力大。各乡镇、高新区管委会要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结合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推动形成“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良好局面。
一、基本情况
====年拟达标企业===家(其中危险化学品类企业=家搬迁、=家转产、=家停产),已达标企业===家,总达标率===%,其中危险化学品类企业已达标==家,达标率===%;机械制造类企业已达标==家,达标率===%;一般性企业已达标===家,达标率===%;建筑施工类企业已达标=家,达标率===%;公众聚集场所类企业已达标==家,达标率===%。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深入调研,确保投入,做好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保障工作
=、建立组织领导机构。=月中旬,制订了抓好企业规范化管理的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方法步骤等。成立了以街道办领导为组长、安监、消防、居委和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职能部门也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
=、深入企业检查调研。街道办领导多次和各居委、有关单位一起对辖区工厂企业、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检查,指导、督促其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整改;在进入规范化管理达标验收阶段后,××主任、××副主任等领导都亲自到企业进行检查,查阅企业安全生产档案,检查生产车间消防设施配置情况。
=、安全生产投入足够。人员保障方面,街道新增安全生产巡查员==多名,并投入===多万元增添工作用车=辆,电脑、数码摄像机、数码照相机等办公设备一批。街道辖下==个社区配有安全生产巡查员===人(含==名安全生产专干)。
(二)落实责任,明确分工,建立制度,做好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基础工作
=、签订目标责任书。=月==日,街道办主任×××与各社区居委、股份公司、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了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份,同时各社区居委、股份公司、有关单位也与辖区企业签订了责任书,层层落实了工作责任制,明确了街道、居委、企业三级跟踪整改责任人,切实加强了对企业自查自改工作的督促和指导。
=、明确职能部门职责。街道根据部门职责和行业性质,由相关部门负责本行业、本辖区企业的达标工作,做到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即安监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行业类企业、机械制造类企业、其它一般性企业;文化部门负责投影场等娱乐场所;建设部门负责建筑施工类企业;工商部门负责市场、商场等场所,消防部门负责酒店等公众聚集场所。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街道领导主持的规范化管理工作会议,由各职能部门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反映工作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寻求解决办法。
=、建立奖惩制度。街道把各部门、居委完成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情况作为年终考核评比的一项重要内容,年底组织人员对完成的责任目标情况进行考评。对××××家私厂等重点隐患企业,在××日报、××电视台等媒体上予以曝光,并组织有关部门从严查处。
=、出台挂牌制度。街道出台了重大隐患单位、工伤事故多发企业、工伤死亡企业、重大危险源企业四项挂牌警示制度,督促企业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和遏止安全事故发生。目前已对=家工伤死亡事故企业、=家致残工伤事故较多的企业、==家重大危险源企业进行了挂牌。
(三)广泛动员,深入宣传,加强指导,做好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发动工作
=、召开会议广泛动员。一是=月==日,召开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工作动员会,布具体置达标工作。各居委、有关单位也召集辖区企业负责人开会,对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再动员。二是=月==日,召开====年度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达标成果巩固会,督促企业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常抓不懈安全生产工作。三是==月==日,在××××家私厂召开拆除违章搭建现场动员会,督促企业按要求拆除临时建筑物。四是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及时传达、贯彻、落实区各阶段工作会议精神,总结街道企业规范化管理工作,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具体解决办法,部署开展下一阶段的工作。
=、组织企业负责人约谈。一是=月=日,召开了===多家工伤事故发生企业负责人警示教育会,要求企业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降低安全事故发生频率,维护员工人身安全;二是=月==日,组织文化娱乐场所负责人约谈,并学习了市区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文件。三是=月==日,组织家私、海绵等易发火灾事故的企业负责人约谈,要求企业增强安全意识,做好防火工作。四是==月=日,组织危化类企业负责人约谈,传达省市“关、停、搬、转”有关文件精神。五是==月==日,组织危化类企业负责人约谈,了解企业许可证办理进展情况,协助解决遇到的困难。
=、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培训。一是开展员工“面对面”宣传教育活动,以社区居委为单位,分片区组织企业员工进行教育培训,培训员工==万余人。二是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文艺演出活动,从=月下旬开始举办安全生产文艺演出活动==场,=万余人观看了演出。三是开展法规政策培训活动,=月==日下午,组织街道各级领导干部学习了区委区政府有关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四是开展巡查人员业务培训,从=月开始,分三批对街道、社区安全生产巡查员===余人进行上岗前的业务知识培训。五是=月=日、==日两天,分三期对来自企业的====名安全主任及其他安全管理人员,从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标准、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企业安全管理档案分类及制作等方面进行了培训。
=、加强舆论宣传指导。一是利用××日报、××电视台刊发新闻报道、公益广告进行宣传。二是通过组织咨询、派发宣传资料、赠送光碟、悬挂横幅等形式进行宣传。三是巡查员深入企业,上门宣传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区达标标准,并印发规范化管理档案样板、经验材料给企业参考,指导企业深入开展达标工作。
(四)摸清底数,分类试点,专项整治,做好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推进工作
=、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月初,街道组织人员对纳入====年开展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工作的企业进行全面普查,并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分门别类,登记造册,拟定开展规范化管理的企业清单,将其隐患记录在案,逐一落实企业跟踪整改责任人,同时建立健全各类企业安全管理档案。
=、开展分类试点工作。从=月中旬开始,在==个社区选取管理规范的企业召开试点现场会,现场指导企业如何开展达标工作,充分发挥试点企业的典型引路作用。=月==日上午,在××工业区××电路板厂召开了××、××社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试点现场会,各企业负责人参观了××电路板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车间、仓库。
=、开展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从=月=日开始,在全街道范围内分行业、分专业、分系列开展为期三个月的“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以“遵章守法、关爱生命、整治隐患、预防事故”为主题,以生产经营单位不发生死亡或一次重伤=人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督促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开展四项专项整治工作。围绕企业规范化管理工作这个中心,一是开展了工伤事故多发企业专项整治,共检查事故多发企业===家,发出整改指令书===份,发出强制措施书==份,查停机器设备===台,督促==家企业完成整改,处罚企业=家,处罚金额=.=万元。二是开展了危险化学品行业专项整治,共检查各类危险化学品企业===家,取缔地下化工场所=家,下发各类检查文书===份,发现安全隐患限期并跟踪企业整改。目前已有=家企业“关、停、搬、转”。三是开展了违章搭建专项整治,已拆除影响消防安全的违章搭建=万平方米。四是开展了简易电梯专项整治,共整治简易电梯===台,其中强制取缔台===、自行拆除===台。
(五)突出重点,严格标准,稳步实施,做好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达标检查工作
街道抓住危险化学品、公众聚集场所、机械制造、一般性四类企业进行重点规范,对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按照省市“关、停、搬、转”文件精神,督促和协助企业申请取得许可证;对公众聚集场所,严格消防安全管理;对机械制造类企业,加强安全改造,增强员工安全操作能力;对早期投产、厂房不规范、劳动密集型的制衣厂、制鞋厂、玩具厂、纸品厂等一般性企业,从=月份开始,组织街道、社区两级巡查员分成==个检查组进行专项检查,共检查制衣厂、制鞋厂、纸品厂==家,发现隐患===处,下发整改通知书==份,整改隐患===处,停业整顿企业=家。同时采取硬措施,加强执法监督检查,该整改的整改,该罚款的罚款,该停业的停业,决不姑息迁就。====年共调查处理案件==宗,其中立案==宗,处罚企业==家,处罚金额==.=万元,发出整改指令书==份,督促==家企业完成整改。
为保证企业规范化管理达标验收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从====年==月份开始,我街道按照申请、初审、复审、终审、发证程序,全面铺开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的达标验收工作。检查评审过程中,三级检查组根据企业的类型、规模和性质,按照由“小”到“大”、由易到难的原则,把重大隐患单位、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事故多发企业作为检点,突出重点,分类实施,严格按照验收标准,实事求是、准确客观地进行检查、评审。对验收暂不达标的企业,属于历史遗留疑难问题等客观原因的,提请街道安委会研究解决;属于企业本身人为因素等主观原因的,限期达标,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派出专人跟踪督促其限期整改。对已达标但检查评分不是满分的企业,依然由跟踪整改责任人跟踪督促企业对照标准进行整改,确保不留盲点。
三、取得的成效
通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工作,我街道的安全生产工作有了明显的可喜变化,主要表现在:
(一)企业特别是企业老板的安全意识普遍提高了,更加关注和过问企业安全工作了,每天都要接待企业负责人上门咨询,接听企业咨询电话四五次,很多企业老板甚至亲自上门寻求帮助和指导。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也有很大提高,在日常安全巡查中,我们明显感觉到生产中遵章守纪的员工多了,拒绝违章作业的员工多了。
(二)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工作要求,许多企业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成立了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了安全管理人员,落实了安全管理责任,完善了安全生产的设备设施。
(三)企业的安全事故有所下降。通过企业自查自纠和街道、居委安全巡查,企业查出并整改了一大批安全隐患,有效遏制和减少了事故发生。像历年工伤事故多发的企业,今年的工伤事故发生率就明显下降,往年多的有二三十宗,现在基本上降到几宗,甚至没有发生安全事故。
四、存在问题和原因分析
=、因为经济发展较早,我街道企业大多为八九十年代引进的规模较小的三来一补企业,且主要集中在危险化学品、机械制造、家私木艺、塑胶制品、电镀电路板等行业,高新技术类企业少,严格按规范化管理达标标准执行工作难度较大。
=、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不强,对安全生产重视不足,安全生产投入不够,存在敷衍应付甚至抵触的情况,阻碍了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深入顺利开展。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形同虚设,管理上漏洞多,注重形式,扎实的基础性工作不牢。安全保障设施不到位,安全生产投入欠帐多,部分企业使用的机械设备陈旧,劳动保护措施、场地设备的安全标准难以达到国家规范要求。
=、企业安全培训教育不落实,部分企业未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企业负责人、安全主任、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或持证但不懂安全管理的现象较多,员工安全素质、意识差,违章操作、违章指挥仍时有发生,工伤事故居高不下。
=、由于历史原因,厂房、设施设备未经消防和相关部门审核验收、检验检测合格;厂房天面、消防通道、周边违章搭建普遍,安全距离不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厂内的消防系统未经检验合格。厂房布局不合理,电线陈旧,安全隐患严重。
=、部分居委、单位安全检查整治力度不够,怕得罪人,工作过于被动;人、财、物投入不够,部分社区没有配备专职巡查员以及专用巡查车辆、办公设备,安全生产巡查监督力度不足,企业整改的隐患时有反复。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强化措施、全面推进”的思路,将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有机结合,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加快安全生产法制化、规范化进程,促使企业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高,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能力明显增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我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全面推进的原则,在全区各行业、领域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突出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重点行业、领域。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在2012年底前实现达标;其他行业(领域)在2013年底前实现达标。经济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在2012年6月底前实现整体达标,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在2012年底前实现整体达标。同时,通过主体责任级别与标准化级别的衔接,全面推动其他行业、领域(包括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
(一)危险化学品企业:涉及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中被评为A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储存企业,要在年底前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达标。其他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在2012年底前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达标。
(二)非煤矿山企业:全区现有持证且正常生产的矿山必须在年底前100%达到安全标准化最低等级(五级),其他持证但未正常生产的非煤矿山如恢复生产,应在恢复生产后的六个月内完成达标。
(三)交通运输企业:从事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重点运输企业在2012年6月底前达标,其他交通运输企业在2012年底前达标。
(四)建筑施工企业:2013年底前达标率100%。有条件的一级以上施工企业和二、三级标准企业分别在年、2012年底前提前达标。
(五)烟花爆竹企业:2012年底前达标率100%,二级以上标准达50%。
(六)民爆企业:2013年底前达标率100%,二级以上标准达50%。
(七)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企业(以下简称工贸企业):年底前,全区工贸企业全面启动达标活动。2012年底前,机械制造企业50%,建材、轻工、纺织、商贸企业40%达到三级以上标准。2013年底前,全区工贸企业100%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同时,力争有一批一级标准化企业、二级标准化企业不低于30%。
三、组织领导
成立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区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区安监局局长任副组长,区直有关部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区安监局,由区安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安监局副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安监局抽调专人作为办公室成员。
四、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由各级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区直有关部门按照“一岗双责”的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推动本行业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重点行业、领域职责分工如下:
区安监局负责指导和推动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区经济局负责指导和推动民爆、建材、机械、轻工、纺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区建设局负责指导和推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区交通局负责指导和推动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和推动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五、工作步骤
按照“一年打基础,两年上台阶,三年求突破”的思路,分三个阶段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
(一)动员部署、重点推进阶段(年10月-12月)
1、安排部署。10月下旬召开全区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动员会,安排部署全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各乡镇(街道)、区直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区政府总体部署,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企业实际情况,召开工作部署会议,制定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责任,确保标准化建设有计划、有步骤顺利开展。
2、宣传发动。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各重点企业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目的和意义。组织开展各类活动和培训,学习安全生产标准化政策要求及规范、标准,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3、重点推进。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要在本地区、本行业选择具有一定代表性和一定生产经营规模,且安全管理基础较好的典型企业,按照标准化建设程序及要求开展创建工作。
(二)巩固提高、全面推进阶段(2012年1月-12月)
1、在全面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基础上,稳步扩大创建成果,全面推进标准化创建工作。深入查找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各生产工艺的安全设施以及各岗位、各工种作业行为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按照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整改后,对照考评标准进行自我评估,形成自评报告,做好申报准备。
2、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通过专项检查、召开现场会、座谈会、交叉检查等形式,推动企业主动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形成标准化建设大格局。
3、建立健全中介机构专家服务队伍,确保足够力量为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活动提供咨询服务。
(三)整体突破、强力推进阶段(2013年1月-12月)
采取各种宣传手段、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扩大企业标准化建设覆盖面,完成国家、省企业全面达标任务。
六、考核评审
考核评审依据国家、省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考评标准、考评工作实施细则和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进行。
(一)考评管理
标准化考评工作实行分级管理。评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的评审、公告、授牌由国家有关部门或授权单位组织实施。评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的危化、非煤矿山企业,其评审、公告、授牌由省安监局实施。评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的危化、非煤矿山企业,其评审、公告、授牌由市安监局实施。其他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二、三级企业的评审、公告、授牌按职责分工由相关部门分级实施。
(二)考评标准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按照《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实施细则》执行。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标准化评分办法》执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试行)》执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执行。建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按照国家安监总局《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平板玻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建筑卫生陶瓷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执行。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按照国家安监总局《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标准》执行。轻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白酒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啤酒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乳制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执行。
抓好企业主体责任级别与标准化级别的衔接。省政府安办新修编的《省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评定标准》与国家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要素实现了充分对接,A、B级企业可分别与标准化二级、三级企业对应。按照这一标准评为A、B级的企业,已具备分别认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三级达标企业条件。
国家尚未制定行业标准化评定标准的,原则上按省政府安办新修编的《省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评定标准》进行评定。企业在评定标准修编前已评定为安全生产级别为A、B级的,应按新修编的评定标准补充完善后,分别对应认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三级。
(三)考评程序
1、企业自评。企业成立自评小组,按照相应的考评办法和考评标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进行自评,确定申报等级,形成自评报告。
2、申请评审。企业完成自评程序后,由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逐级签署意见(市属企业直接由市直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向经省、市有关部门认定的评审机构提出书面评审申请。
3、机构评审。评审机构收到企业书面申请和自评报告后,依据相应的考评办法和考评标准组织专家组对企业进行评审,形成书面评审意见,报送审核公告的有关部门。评审机构对企业进行考评时,要告知负责监管和认定的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对考评的过程进行监督。
4、审核公告。审核公告的有关部门对提交的评审报告进行审核,对符合标准的企业以文件形式予以公告;对不符合标准的企业,书面通知申请受理单位,并说明理由。
5、发证授牌。经公告的企业,由有关部门颁发相应等级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证书、牌匾采用国家安监总局统一的式样。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职责。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深入展开。各级、各部门、各企业都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着力强化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二)明确目标,制定方案。要根据本通知提出的工作目标及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和行业特点,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措施和步骤,精心组织,积极推进,务求实效。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于11月4日前将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报区政府安办。
(三)多措并举,强化督导。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督查、日常监管等时机,采取日常检查、座谈交流、上门服务等各种灵活措施,认真督导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随时掌握辖区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区安全生产标准化领导小组将适时督查各单位各部门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并将督查结果在全区范围内通报。
(四)规范考评,严格纪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监总局、省安监局标准化考评相关规定,落实企业标准化评级的考评、公告及授牌等相关工作程序和制度,坚持公开、公正、透明原则。要加强指导服务,不得为难和刁难企业,特别是要加强标准化考核、咨询机构的规范管理,严格标准、规范收费,防止走过场、乱收费,增加企业负担。
(五)建立机制,强化考核。区政府安办将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列入年度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层层落实各级政府安全标准化工作责任。各单位、各有关部门也要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目标考核机制,层层分解,落实责任,确保全面完成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