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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制度论文

时间:2022-11-14 02:02:4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版权制度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版权制度论文

第1篇

针对上述问题,同时顾及制度的稳定和延续,我们应沿用现有学位论文收藏体系,同时在以下几方面进行完善。

1.1增加电子本学位论文呈缴的规定

电子本学位论文的收缴已经行先于法,近10年间很多单位已做了这项工作。目前需要从国家层面对电子本论文的收缴、保存、利用等问题做统一规范。很多高校都已建立学位论文远程提交系统,毕业生登录系统填写论文信息并提交电子本论文全文。而学位授予单位尚未向国家法定收藏机构提交论文电子本。全国学位论文电子本收缴系统的建立可以将现有各学位授予单位的论文提交系统整合,制定元数据标准和数据交换规范,建立统一检索共享平台。论文全文由各单位保存,法定收藏机构作备份。此方式避免重复提交,节省存储空间,难度在于需要整合现有的提交系统,解决不同系统之间的数据收割、兼容等问题。另外,论文全文分散保存在各单位,收全率和受损率不好控制,必须要借助法规的强制性来加强监管。学位论文应包含必备的特殊字段,具体包括题名、作者、导师、院系、学号、学位类别、学位级别、所属一级学科、二级学科、研究方向、关键词、中英文摘要、参考文献、全文等。论文全文格式直接影响其长期保存和有效利用,但由于各个学科专业情况不同,标准格式不能单一化。目前通用格式是PDF,因其兼容性强,且可以采用技术手段限制对文本内容的复制,从而起到版权保护的作用。(1)学位论文应提交答辩的最终版本,和纸本论文内容一致。(2)毕业生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交电子本一份,国家法定收藏机构应异地备份学位论文数据,以防止数据受损丢失。

1.2增加学位论文版权保护方面的规定

建议在学位论文中增加版权声明页,声明中首先要明确其版权归属,从而减少纠纷,方便日后的版权使用授权等行为的实施。其次,声明中必须明确版权人拥有版权法规定的全部版权权利,包括发表权、署名权、复制权、汇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神圣不可侵犯。学位论文的商业出版授权书应和学位授予单位的非营利性使用授权进行区分,不能借助于后者的行政影响力。商业开发主体在取得授权时必须明确告知版权人:使用主体是谁、使用方式如何、支付报酬的数量与方式等,不能搭行政便车,影响版权人的真实意思表达。法定收藏机构的非营利性使用也可以通过授权书来确定。如果有超出合理使用范围的使用,必须另作明确约定,不能借助行政权力而侵犯作者依法享有的版权利益。

1.3增加学位论文合理使用的规定

根据《著作权法》第22条,合理使用的要件之一是“已发表作品”[9],而学位论文多数不是版权法意义上的“已发表作品”,那么如何适用合理使用呢?呈缴本制度实质上是保证知识和信息的积累,满足公民获取信息的权利。而合理使用的立法目的在于通过对版权设定必要限制,保障公民基本合理的使用。二者的本质是契合的。所以,法定收藏机构为保存版本而复制学位论文,或出于学习、科研需要将学位论文编目后陈列于阅览室供读者阅览、查询,适当将学位论文纳入馆际交流等,而且不以营利为目的,则属于合理使用范围。另外,为有效管理学位论文,法定收藏单位对其进行汇编,特别是电子本论文的汇编是很有必要的。所以,应赋予法定收藏单位汇编权。但需注意,呈缴本的合理使用和汇编都不能毫无限制。其利用不能造成学位论文的大规模传播,不能影响论文的其他版权利益。从平衡版权人和用户利益的角度考虑,纸本学位论文应在本机构范围内提供阅览、有限复制、非外借流通等服务。汇编而成的数据库只能在指定场所的设备上检索、查阅,同时,法定收藏单位必须通过必要的技术措施,限制论文的下载、复制、打印等操作,防止其规模化扩散。基于法定收藏制度获得的学位论文,及由此开发的数据库不能用于商业用途。

1.4对相关权益人的经济补偿问题

一般出版物呈缴的补偿对象主要是出版社,而学位论文呈缴的补偿对象应为学位论文版权人和法定收藏单位。第一,作者一般要上交论文3~5本,每本论文的花费在几十至上百元。学位论文版权人在上缴论文时,论文一般都没有出版,作者还没有享受到版权利益。所以论文制作费对学生而言是一个负担,应对此做出适当补偿。第二,法定收藏单位面对日益增多的学位论文,需要付出相当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才能保证学位论文法定呈缴制度的顺利实施,这需要国家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才能得以实现。对相关权益人进行经济补偿,那么钱从何来?现实又合理的办法就是由国家建立专门的呈缴本补偿经费,用公共资金来保证制度的运行[3]。因为学位论文呈缴制度是保存国家文化、保障全民信息获取权的公益制度,那么自然应该用公共资金来保障其实施。

1.5各方权利和义务之规定

学位论文呈缴方、受缴方在论文呈缴、接收、管理、利用等环节的权利、义务规定应作如下明确:学位论文呈缴方享有论文版权,并享有呈缴本处理情况知情权、侵权赔偿权等。同时,呈缴方必须保证其论文不侵犯他人版权,否则侵权责任自负。受缴方享有以下权利:一是对论文纸本呈缴本和电子本不享有版权,仅享有物权;二是可以保存为目的,采用适当的手段复制、汇编呈缴本;三是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理使用学位论文呈缴本。受缴方须承担的义务:一是应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呈缴本的长久保存;二是应提供必要的场地、设备,保证用户对呈缴本的利用;三是应采取相应措施和技术手段,防止论文呈缴本的大规模使用,避免对论文版权权益造成侵害。

2学位论文的特殊处理

第2篇

版权制度始终坚守着利益平衡的原则。网络环境下期刊出版信息容量大、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版权保护依然需要继续坚持使用者与权利人的利益平衡,维护社会公众共享信息机制的权利,保证使用者得到最广泛多样的信息,又能保护作者的创作激情,满足权利人在信息网络上的合法权利和商业预期。

网络环境下出版面临的突出问题与困境

随着“结构化文本”技术发展、数字新业务的出现给用户提供了形式各样的新作品,造就了无法归类于任一传统形式的纯网络作品,并以前所未有的使用形式广为传播。限于篇幅,我们仅以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为例就科技期刊在当前网络传播过程中的一些实际问题与困境,结合行业组织、 版权专家、知识产权律师、权利人等提出的解决方案做一些初步探讨,以期抛砖引玉。

转载或者使用作品未经版权拥有者的同意。网络是一个极为开放的过程和载体,随着博客、BBS平台等新的传播形式的出现,很多人(尤其专业人群比较集中的网络社区)在使用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拥有版权的作品时并未获得授权,这就需要构建合法的使用机制保护期刊内容的网络版权。《著作权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的司法解释明确说明包括著作权法第3条规定的各类作品的数字化形式均受著作权法保护,已有作品制成的数字化复制品不论以何种形式传播,版权均属于原著作人。除构成法定许可合理使用的情形外,网站转载其他媒体刊登的作品,需支付报酬并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有研究者指出,权利人将自己的作品上载、传播,未做出明确反对的申明时,可根据网络的实际特征完善网络版权的授权默示许可制度,传播者不必向权利人支付报酬。

无国家层面的版权交易平台支撑版权交易。2006年7月1日实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利内容、权利限制、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责任以及免责条款、法律责任等问题做出了具体规定。当务之急是建设全方位、多功能的数字版权服务组织,建立服务模式及国家数字版权交易平台,把版权信息、权利人信息以及交易、认证等汇集到互联网交易平台上,再提供相应的服务。复制权、汇编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涉及的作者和使用者众多,需要即时使用而获得授权的时间较长,事前取得单一授权较难实现,比较适合延伸性集体管理。著作权集体管理可解决单个作者没有能力管理自己权益的问题,降低行使其权利的成本。同时促进文化传播、繁荣文化市场,最大限度地解决信息网络传播权难以有效控制的局面,规避市场需求带来的法律风险,为公众提供合理利用作品的途径。集体管理组织集中向使用者发放授权并收取著作权使用费,使著作权人获得应有的尊重和报酬,收益最大化,在信息技术、通讯技术、互联网领域更充分地保护版权人利益,努力提升互联网版权保护水平。

经济利益的驱使,盗版难以完全消除。2005年实施的《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明确了网络服务商的行政责任。然而,因经济利益的驱使,某些数据库厂商还在非法复制包括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在内的生物医药类期刊的论文并以镜像形式提供给图书馆用户服务以及进行光盘版销售。这需要国家管理部门加大惩罚力度,修订著作权法中有关网络侵权的处罚条款,提高侵权人的盗版成本。另外,对盗版行为恶劣、侵权程度严重的侵权人进行刑法惩治十分必要。依照《著作权法》第47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是一种侵权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05年11家教育科研机构以侵犯编辑作品著作权和版式设计专有使用权为由将重庆维普公司告上法庭,并最终获赔236万元。

侵权对象的无形性及侵权目的的非营利性导致网络侵权行为认定困难。网络空间本身难定边界,加之P2P、博客、播客、维基百科、临时复制等技术和利用网络方式的发展对网络著作权保护提出了新挑战。尤其是很多上传内容者并未使用真实姓名注册为网络用户,难以清晰界定和判断某一网上活动发生地点和发生结果的确切范围,被侵权人维权行为指向性呈一对多态势。应成立由政府主管部门、行业代表、法律界人士组成侵权行为认定委员会,建立起一套完整、清晰、严格的网络侵权标准。或者强化行业协会的作用,确立组织调研、出具鉴定报告等方面的法定地位和权威。同时,司法机关降低网络侵权的立案门槛,在法院无法查清侵权网站实际经营人的情况下,通过确认侵权并判决关停侵权网站,适当保护网络著作权。

数字版权保护技术不够完善。由于解密手段和技术的不断增强,现有的主要两类技术(以数据加密和防拷贝为核心的数字版权管理技术,数字水印技术)并不能够完全保障信息资源网络系统的安全。目前我国很多大型数据库采取了防火墙加网关控制权限技术,许多网络图书馆采用了信息加密技术,此外,还有向版权控制机构申请CA认证等方式,并未能确保网络环境下著作权法的严格执行。只有各种有效保护版权技术的不断发展和突破,才能为各类权利人提供网络环境下实用、便捷的事前防御和保护措施。

用户著作权意识不强。网络信息是创作者智慧的结晶,是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知识资源商品,任何群体或个人都不能在未获授权的情况下无偿复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现实情况是,很多网络用户习惯了免费使用网络资源,因版权意识不强,最终用户无形之中助长盗版的行为,使之一直无法得到有效的遏止。我国已形成了适合中国国情并与国际规范接轨的较为完整的版权保护法律体系,应该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广大群众网络著作权意识。以智力成果为资源、以知识创新为动力、以受版权保护作品为基础的版权产业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在这种新的形势下,需要进一步加强出版者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运用,增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水平和能力。

综上所述,恰如新闻出版总署科技与数字出版司副司长寇晓伟指出的:我国政府、行业组织、企业和社会应该共同努力,尽快建立起我国数字版权合法、合理使用的保障体系,从法律制度层面提供保障。

科技期刊解决网络版权问题的积极实践

网络出版和传播以无可比拟的优势扩大了传统期刊的传播范围并增加了其速度,提升了文献的使用价值。为了规范和维护网络出版传播秩序,期刊出版单位应不断适应新情况,切实有效地处理与作者、网络数据库之间的关系。

与作者签订专有使用权授权书。国际上的期刊出版商本着尊重作者信息网络传播权益的原则与著作权人签订书面数字版权的专有使用权合同,在版权保护期内,获得在世界各地以各种语言和各种方式以印刷、电子等目前已知的及将来可能出现的任何媒体或新技术对作品进行传播。绝大多数科技期刊的版权页上都印有期刊社得到授权(包括得到数字版权)的声明并加注有版权标记。自1996年始,国内多数期刊社均在著作权法的框架内与作者签署相关的著作权转让书。如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约定作者同意自该论文刊登之日起,将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版权及相关财产权转让给中华医学会,中华医学会对论文的部分或全文具有但不限于以下的使用权:汇编权、发行权、复制权、翻译权、网络出版及信息传播权。

利用技术系统记录必要信息。科技期刊远程稿件管理系统实现了科技期刊稿件审理与生产从人工模式向数字化、网络化模式的转变,对于加强版权保护有着直接的作用。美国在线出版的《生物化学》杂志在其专用投稿系统页面随时记录个人信息。在线版的每篇正式论文中均注明了其在预览版上的首发日期,既可明确作者的首发权,也便于读者引用。中华医学会杂志社自主研发并投入使用的稿件远程管理系统后台有强大的日志记录和分析系统,完全能够保证作者在稿件发表之前信息的记录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推动数字对象惟一标识符(DOI)的应用。美国DOI基金组织制定了DOI 标准,组建了相应的解析系统(Handle System)。通过DOI可以将学术论文、著作参考文献直接建立关联,链接不同信息服务商的出版物和数据库,实现国际不同文种信息间的有效融合。国外主要文献出版商已经采用DOI和数字版权管理结合来标识各种类型的内容实体。2009年起,123种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的纸本期刊和数字化期刊全部标注DOI,在医学学术期刊领域中率先推动中文DOI的应用,实现对数字对象版权状态的持续追踪,从而达到版权保护的目的。

版权清晰有助于推动数据库网络传播。顺应网络环境下期刊出版的新要求,作为汇编作品的汇编者,期刊社同每篇论文的作者签订版权专有许可使用合同或版权转让合同,获得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权利的使用权、权后,才能授权网站将其印刷版的内容数字化并上网,供读者付费下载。拥有123种医学期刊的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以其办刊历史悠久、学术质量高、期刊影响力大等优势,在广大医务工作者中享有盛誉。2008年2月及2010年6月,中华医学会利用拥有自主版权的信息资源与北京万方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两度签署数字化网络传播的独家合作协议,共同打造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数字化期刊服务和检索平台,清晰地解决了版权问题。与此同时,中华医学会杂志社利用版权资源积极开展与海外数字出版平台的合作,并积极尝试OA出版。

伴随有关网络环境下版权法律法规的完善和发展,中华医学会杂志社将在确保期刊质量的前提下不断扩大集群化期刊的数量规模,凭借雄厚的学术专业出版资源,借助合作伙伴的技术、市场优势向信息服务型企业不断转型和发展,全力打造中国的医学信息航母。

游苏宁系中华医学会杂志社

第3篇

[关键词]原生数字期刊 Open Access期刊 比较研究

[分类号]G255.75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Internet的普及,原生数字期刊和Open Access期刊应运而生并迅速发展。原生数字期刊和Open Access期刊载体相同,均借助互联网传播,同时两者出版模式、版权形式等又不尽相同,两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易混淆,为了便于图书馆及读者对这两种电子期刊的整合利用,本文对原生数字期刊和Open Access期刊进行比较探讨,以加深对这两种期刊的全面认识。

1 原生数字期刊和Open Access期刊概览

1.1 原生数字期刊

随着互联网的广泛普及,在线阅读已逐渐成为读者的一种阅读行为,由于多媒体技术的深入发展使在线出版成为可能,在此情况下一种新型期刊――原生数字期刊应运而生。原生数字期刊(the born-digitaliournal)是借助计算机网络,完全以电子化、数字化形式组稿、审稿、制作、出版、,并以计算机网络(Internet)为传输工具,而没有相应纸质印刷版或其他类型电子版的,定期或不定期连续出版且每期均附有编号或日期标识的连续性电子出版物。所谓纯网络杂志、纯网络期刊、纯网络电子期刊、纯电子期刊、电子杂志等均属于原生数字期刊范畴。

1.2 Open Access期刊

20世纪90年代以来“学术期刊危机”的蔓延,对人们正常的学术交流造成了十分不利的影响,为此人们提出一种新的出版模式――开放获取,目的是让全球读者可以免费获取期刊论文,免费分享最新的科研成果。根据Budapest Open Access Initiative(BOAI)定义,Open Access期刊可理解为一种经过同行评议的、网络化的免费电子期刊,允许任何用户免费阅读、下载、复制、传播、打印、检索、链接或索引其期刊全文。

2 原生数字期刊和open Access期刊比较

2.1 产生背景

原生数字期刊和Open Access期刊的产生背景不同,原生数字期刊是在互联网的广泛普及、多媒体技术深入发展的情况下产生的。传统期刊仅以文字图像形式传播知识,单调、缺乏动态性与灵活性,而原生数字期刊以文字、图像、视频等多媒体形式传播知识,提高了传播效率,尤其对于传播强调事物变化过程的知识,可以增进读者对知识的深入理解。

Open Access期刊则是在“学术期刊危机”愈演愈烈的情况下产生的。20世纪90年代的学术期刊危机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正常的学术交流,Open Access期刊的出现,使广大科研人员可以借助互联网免费获取学术论文,了解最新的学术动态,促进学术的开放交流。

2.2 发行方式

原生数字期刊借助计算机网络,仅以在线形式出版发行,节省了大量纸张,降低了期刊发行成本,符合低碳经济的发展要求。

Open Access期刊,根据BOAI定义可将其分为无延时Open Access期刊和延时Open Access期刊。无延时Open Access期刊指Open Access后立即将其公开,此期刊一般仅以网络形式出版发行,可称其为原生Open Access期刊。它同时具备原生数字期刊和Open Access期刊的优点:作为原生数字期刊,仅以网络形式出版,环保高效;作为Open Access期刊,科研人员可以通过互联网及时、免费获取最新的科研信息,促进了科研成果的及时有效传播。如BioMed Central(BMC)出版的期刊,可称其为原生Open Access期刊,它没有固定的出版期限,论文一经录用,立即通过网络出版发行且没有相应的纸质版,这种出版方式极大地提高了生物医学信息的传播。延时Open Access期刊,指后并不提供及时免费访问,而是延时一个月或数月再免费开放给广大读者,此类期刊一般为传统纸质期刊,为了提高期刊的影响,数月后再将期刊的电子版免费开放。

2.3 出版模式

原生数字期刊和Open Access期刊具有不同的出版模式。原生数字期刊强调仅以网络形式出版发行,其出版模式大致可分为三种:①读者付费订阅出版,这和传统纸质期刊相似,采取基于读者付费订阅的模式进行出版。如原生数字期刊Journal of Turbulence,从2000年创刊至今一直沿用读者付费订阅的出版制度:②作者付费出版,原生数字期刊中存在部分Open Access期刊,此类期刊采取与Open Access期刊相同的作者付费出版制度;③机构资助出版,原生数字期刊作为一种新型的电子期刊并不为广大用户所熟知,出版发行面临一定的风险,在发展过程中应受到相关机构的资助。

Open Access期刊一般采取作者付费的出版制度,期刊广告、机构赞助、作者付费构成了Open Access期刊出版商的收入来源,其中作者付费是其收入的主要来源。

2.4 版权形式

版权属于出版发行一个作品的专有权,是精神权和使用权的结合,精神权指作品通过正当方法被应用,版权焦点主要集中在使用权利上。

原生数字期刊强调的是期刊的出版发行方式――仅以在线形式出版,其中存在部分Open Access期刊,版权形式与Open Access期刊相同。原生数字期刊可以有效地降低期刊的运营成本,出版商为了降低成本选择以原生形式出版期刊,但不一定会选择以OpenAccess形式出版。原生数字期刊中存在许多非Open Access形式的期刊,其版权形式和传统纸质期刊相似,由出版商占有版权,出版商占有作品的使用权及商业开发权,读者在支付给出版商一定的货币后才拥有作品的使用权。

与原生数字期刊不同,Open Access期刊强调期刊的免费获取,它的版权主要有4种形式:作者完全保留版权、作者保留版权、作者部分转让版权给OA出版者、作者完全转让版权给OA出版者。

2.5 质量控制

在质量控制方面,原生数字期刊和Open Access期刊大多采取和传统纸质期刊类似的同行专家评审制度,只是在评审方式上存在一定区别。

原生数字期刊可分为学术原生数字期刊和非学术原生数字期刊。非学术原生数字期刊一般由编辑直接评审,不组织专家评审,作品符合办刊宗旨、具有一定意义即可出版发行;对于学术原生数字期刊,它的评审

制度目前暂未统一,部分专家主张采取专业的、匿名的、外部人审稿制度。“匿名的”是指被审稿件作者的名字和评议人名字均不告知对方,以保证评议人“只对文稿不对人”,外部人指评议人与作者关系较远,采取这种制度能有效克服审稿中非理性因素作用,更具客观性。

Open Access期刊强调期刊的免费获取,具有一定的开放性,大多经过同行审议,论文质量有一定的保证,其中有部分期刊执行的是开放的同行评审制度。如BMC出版社要求将论文的初稿、评审人员的意见和签名、作者的修改稿连同论文的最终稿同时在网络上公布,把各自意见公开化,力求评审过程透明化。原生数字期刊专业的、隐名的、外部人评审制度和OpenAccess期刊开放的同行评审制度两者看似矛盾,其实不然。隐名评审强调克服审稿过程中非理性因素;开放评审强调审稿的公开化透明化,两者是从不同侧面促进评审公开、公正。综上,原生数字期刊和Open Access期刊的比较分析可概括为表1所示:

3 原生数字期刊与open ACCeSS期刊发展的侧重点

3.1 原生数字期刊与Open Access期刊的发展趋势

原生数字期刊和Open Access期刊是在不同的背景下产生的,原生数字期刊强调的是期刊仅以网络在线形式出版发行,Open Access期刊强调的是期刊的免费获取,两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呈现出彼此包容,相互整合的态势。

3.1.1 原生数字期刊与Open Access期刊的整合趋势

就学术交流传播而言,原生数字期刊和Open Access期刊会进行整合形成一种新的期刊――原生Open Access期刊,它同时具备原生数字期刊和Open Access期刊的优点,可保证科研信息及时、有效、免费地传送给广大科研工作者,是一种较理想的学术交流期刊。如John Wiley出版的Open Access期刊European Transactions on Electrical Power在2011年将以online only形式出版,变成原生Open Access期刊。

3.1.2 原生数字期刊多媒体化 就学术传播效果而言,目前原生Open Access期刊大多仅以文字和图像形式传播知识,不排除未来学术型原生Open Access期刊会加人多媒体元素,实现抽象的知识形象化传播。如原生Open Access期刊Electronic Letters on Computer Vision and Image Analysis由于没有纸质的限制,允许作者在文章中加入音频、视频动画等进行动态的演示。国外学者Cliff McKnight和Sheila pricet曾对1010个不同专业的科研人员进行了问卷调查,结果显示超过三分之一的科研人员认为有必要在文章中加人多媒体元素。

3.1.3 传统出版商加入原生数字期刊出版行列 就出版发行经济性而言,目前大多数期刊出版商只发行纸质版或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发行,随着互联网技术发展和显示技术的改进,一些传统出版商开始考虑进入原生数字期刊的出版行列。如著名期刊出版商Elsevier已在化学领域出版了一份原生数字期刊一Combinatorial Chemistry-an Online Journal。有了传统期刊出版商的加入,原生数字期刊的论文质量会得到一定提高。

3.2 原生数字期刊长期保存和综合利用

3.2.1 原生数字期刊的长期保存原生数字期刊载体特殊,仅以网络形式出版发行,作为人类重要的知识文化遗产,如何进行长期保存,在软硬件技术不断升级的情况下,如何保证其原貌及可持续利用等问题成为目前的关注重点。

理论方面,国内学者毛有桂,苏秋侠分析了电子期刊的3种存取形式:联盟存取、开放存取和永久存取。国外学者Maggie Jones论述了电子期刊保存的重要性,并分析了目前的几种期刊保存模式;HyuckbinKwon等介绍了数字信息保存项目NDIIPP。实践方面,许多发达国家的相关机构和高校图书馆通过构建数字仓储(Digital Repository)对原生数字期刊等原生数字信息进行组织、管理和长期保存,以确保原生数字期刊长期使用,如DSpace、Fedora、EPrints、DAITSS、LOCKSS、aDORe等。我国于2002年10月启动了数字图书馆标准规范建设项目,直接指导和规范各个数字图书馆项目的资源加工、描述、组织、服务和长期保存。

国内外众多学者从理论上论述了原生数字资源长期保存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实践上国内外已进行了众多的原生数字资源长期保存的项目实践。笔者认为目前国内外原生数字资源长期保存平台较多,如Legal Deposit、e-Depot、digital archive等,国内外Open Access期刊应用平台也较多,如J-State、OpenJ-Gate、DOAJ、SciELO及国内的Socolar,但学术原生数字期刊的出版平台或学术原生数字期刊的出版平台仍然缺乏,目前只有少数国家和地区具有,如英国的BMC、俄罗斯的EJTA。学术原生数字期刊出版平台或出版平台至少具有两点重大作用:①凝聚和吸引一部分学术原生数字期刊加入这一平台,形成集群效应,宣传原生数字期刊,扩大学术原生数字期刊的影响力;②提供一个原生数字期刊出版平台,方便传统期刊出版商由纸质出版向纯网络出版的转变,符合低碳经济的总体要求,我国目前也亟需建立一个学术原生数字期刊出版平台或者学术原生数字期刊出版平台。

3.2.2 原生数字期刊综合利用

第4篇

关键词:图书馆,发展趋势,研究,预测

 

通过这些年数字图书馆的发展和应用,以及网络上数字资源搜索服务的产生和发展,尤其近几年版权问题被逐渐被重视,数字图书馆的发展呈现出以下一些趋势:

1.从资源类型上来说

1.1电子书。一种是免费书的使用。这些书主要应该是没有大多版权问题的经典著作和普及性著作,这类书的生产制作主要成发散的方式较长期存在。也就是说,这些书主要是一些公益性部门或者一些热心的爱书者,为文化传播而做。二是电子书的搜索服务。这应该以google、百度、读秀的图书搜索为代表,这种模式将引领着潮流不断发展。这即是文化传播的需要,也是解决版权问题的一种良好方式。但电子书搜索服务提供商、作者、出版社三者如何从中去进行利益分成,将是这一模式下一步发展的关键所在。这恐怕需要有一个合理的经济模式在运行中逐渐形成。

我们认为,这种使用模式,将在不远的将来会促成新的电子书版权法规的形成。版权是为了平衡利用、推广和保护几个方面而存在的,目前传统的版权是无法适应的,也是发展所不允许长期存在的。那么,这就需要彼此让步,即电子书商不能随意以整本的方式独立销售(除非已经获得了完整的版权),但也不能因为保护而影响了整个世界文化事业的快速发展需求。

1.2电子刊。这类资源的使用必然要参照电子书的模式,或者说应该是彼此参照。也就是电子刊的使用也将会逐渐形成搜索的使用模式。

这种以搜索为主要使用的模式将是纸本和电子本同时存在的时期。但经过一个时期(或许是很多年,也可能十年)之后,如果新一代的人们逐渐接受使用电子资源的习惯(其实现在基本形成),纸本资源的市场必定逐渐弱化(这也正是近年来版权问题出现的关键因素),从而进入相对较为次要的地位,或许其主要功能将退化为保存和收藏为主而非为了利用(类似邮票)。因为毕竟计算机作为工具的使用是不可能逆转的。

1.3其他资源。如视频、报纸等。这些资源有其自身的局限,比如空间容量大、时效性差等,它们目前来说还不象电子书刊那样形成了几家超大的公司来垄断市场,因此鹿到谁家还很难说。但我们认为,这些资源中学术视频的使用可能会继续沿袭网络电影的发展道路,只不过其用户相对面小一些而已。而报纸的新闻资源有大商家去统一形成资源库的可能性是很小的,但报纸上的学术和知识资源的统一收集和整理,形成类似于书刊库超级资源商的这种可能性是非常大的,因为目前报纸也都是电子排版从而很便于形成,缺点是散落在几乎各个地方从而为起步制造了一些困难,但这种困难在如今的通讯年代也是不难克服的。

2.从资源的格式上来说

世界性的趋同才是合理的。正如计算机在世界上的使用几乎相差不大一样,无非语言上的区别,例如,图片的格式在哪个国家几乎都一样。为文化的大传播,彼此在电子书刊上使用的格式必然也是要趋同的,要么就是几种主要格式之间有一个兼容的阅读工具,就如同图片的ACDSEE一样。

我们以为,趋同的格式(或者开放的格式)最有可能的就是PDF,这除了我们们国家以外,在其他国家几乎已经是大家默认的文档标准。免费论文参考网。从这方面来说,我们总以为,我们们国家的万方(其资源全部是PDF格式)可能会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3.从资源的使用时间来说

目前已经有一些电子资源的使用时间是受限制的,这将应该是一个趋势。就如同传统书刊的借阅、有形资源的损耗一样。或许这也是将来知识产权保护所要求的。

4.从技术的角度来说

4.1检索的有效性将被普遍重视,正如搜索引擎的相关度被使用者重视一样。当年世界上的四大搜索引擎逐步退位给了GOOGLE,最关键的原因就是GOOGLE的相关度算法是别人所不能敌的。那么,电子书刊的搜索,如果不能在相关度上达到一定的水平,在发展中也是有局限性的,这也是面向海量资源时的必然要求。

4.2检索的入口将逐渐趋向统一。这是跨库检索和一站式检索发展的需要,也是用户从各种资源中快速得到利用的需要,同时也是搜索引擎之所以在互联网兴起后快速发展的一个最重要原因。那么如何将入口趋同呢?我们认为,以一个图书馆为例,就是该馆的数字资源,无论是书刊还是其他什么数字的资源,但最终可能需要提供一个统一的检索接口。这或许是将来数字图书馆发展的又一个规范和要求。免费论文参考网。免费论文参考网。

4.3技术上的研究将被主要的服务提供商所重视。为了更好地做好服务工作,更好显现自己的优势,对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是服务商在今后一个时期的一个重点。比如清华期刊的深度联接(包括参考文献、相似文献),这应该是清华具有较好发展前景的最重要一个原因。

4.4标准和相关法规将进入规范行业的角色。这些标准和法规是使用者、用户提出来,也应该有一些指定性的成分(比如立定课题,CALIS的一些标准就是这种形式),当然也应该有服务商和政府部门的参与,但最终推行必定是行政性的。在推行中可能会涉及到准入制度,也就是说,如果符合标准和法规就可进入市场,否则可能被市场和用户拒绝。其实,这方面的研究已经有了一个时期了,也有了很多比较成熟的东西,比如都柏林-核的元数据标准、XML技术等,只是这些还没有完全形成一个完整的系列化的东西,也没有进入强制性的阶段,但我们认为,这个时间不会太久。

5.从发展的时间上来说

我们认为,最近的三到五年将是一个非常关键的时期。因为数字图书馆的发展经过这些年的产生、发展和应用,已经逐渐趋于成熟,这是一个行业要进入被规范的关键时期。很有可能,一些行业性的标准会逐渐被强制执行,甚至新的版权法规的真正产生和应用。

第5篇

论文关键词 数字图书馆 资源共享 P2P 著作权保护

数字图书馆不断创新P2P资源共享的平台,读者用户可在自己空闲的时间内,选择自己适宜的地方上网注册成为P2P读者用户,凭身份验证进入数字图书馆资源共享系统,或者直接与其他的P2P读者用户交互连接复制下载数字化作品。海量的读者可以不受限制地共享使用大量数字图书馆资源中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使作品著作权人利益受到大程度的损害,将引发大量的诉讼,并将数字图书馆推向诉讼买单的矛盾浪尖上。因此,当网络科技技术的进步与尚需完善的法律规范发生冲突时,如何协调关系,继续发挥数图书馆的功能作用,实现兼顾网络科技发展和法律正义的双重目标等问题,己经成了法律、图书馆各界关注的焦点。

一、数字图书馆视角下P2P读者用户间资源共享行为

对作品的数字化在法律上不是与复制权、发行权、表演权相并列的权利,而是属于复制权的进一步引申概念,因此,“数字图书馆对纸质文献数字化共享传播涉及的版权问题可以参照著作权中复制权的法律相关规定处理”。数字技术网络条件下能将成千上万作品数字化,数字化后的作品更方便快捷的存储至数字化图书馆系统中供读者利用。作品权利人享有对作品数字化,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作品的权利,并因此附加获得报酬的权利。数字图书馆对馆藏存储的作品数字化,除在一定条件下的“合理使用、法定许可”,或已处于公有领域的作品外,其他对作品数字化并传播共享的行为必须先取得权利人的明确授权。数字图书馆对作品数字化必须在法律伞状框架内进行,否则就有被指控为侵权而承担版权责任的风险。

“P2P是一种新的软件称谓,内容是网络技术。其英文简写Peer-to-Peer,被中译后称为点对点技术,或对等互联,可以理解为文件共享技术”,P2P用户的电脑既是客户端,也是服务器,更是一个多点下载的软件,用来交换数据或传播信息。P2P也是一种现代信息网络环境下共享传播的新型方式,使用P2P软件共享作品,不需要中介设备,只要把读者彼此都需要的信息放在P2P软件用户的计算机共享文件夹下,其他读者用户就可以通过P2P技术来获取,每个用户既是信息的获得者,也是信息的提供者。利用P2P独特的传输方式使每个节点用户都是共享者,数字图书馆用户能在这个平台上、检索和下载自己所需要的各种有价值的信息资源,能与其他用户通过即时消息传送、内容的管理和送递、P2P电子邮件系统等方式便捷的分享彼此的信息资源。

数字图书馆是国家教育投资从事公益事业的特殊利益主体,肩负着传播知识、平衡权利人和公众利益的职能,作品的数字化和P2P在线共享传播带来了许多法律问题,难以计算数量的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会通过P2P在网上的传输和交换,这样的共享行为将逐渐导致作品的著作权方、P2P读者用户和提供共享服务的数字图书馆间多方利益冲突并失衡。

二、P2P用户资源共享行为透视网络作品的著作权保护

(一)我国现行知识产权对数字图书馆资源共享行为的相关规定

我国现行的著作权法界定了对著作权权利的限制,规定了数据库、多媒体、网络传播等方面使用数字技术引起的法律纠纷的解决办法,并增加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这两个条例涉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和防治软件盗版等内容。但现行的这些法律法规还没有专门针对数字图书馆资源共享的明确规定,通过P2P传播作品的,具体明细条文不够明晰。

现行法规不能约束复杂的网络共享侵权行为问题,需要借鉴国际上知识产权专门针对数字图书馆立法的成功经验和通行惯例,找出适应我国数字图书馆环境的改良方法,加快我国数字图书馆网络信息资源共享的立法。尤其针对大量P2P用户资源共享行为,数字图书馆必需依据法律与权利人和技术软件商协商解决好对原著作权的利益分配,并适当委托集中的主体处理共享各个环节中所涉及到的版权问题。

(二)P2P用户共享未发表的作品挑战著作权人的发表权

许多高校数字图书馆网页上设有“学位论文数据库”栏目,收录的是学生的学位论文,学位论文具有特殊性,是未发表作品的典型,数据库的收录和建立虽然合法,但数字图书馆P2P用户的复制共享能力不断的扩张,大量将这些未发表的作品经数字化后用P2P共享传输至网上,无形的为不特定的多数人共享利用提供垫板,这种共享行为是否涉及侵犯学位论文著作权人的发表权?

“发表权是指作品的作者享有的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除非在小范围内因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少量的“合理使用”,例如私人的电子邮件、少数人的网络论坛、单位内部网络传输使用。其他大多数情况只有作者才有权决定其作品是否发表,以及发表的时间、地点及方式。网络传输高速的特性决定了现在“合理使用”在数字图书馆资源共享中,单单依凭法条字眼的公之于众,实际界定起来相当困难,调查取证也不现实,行为人出版、表演、播放、展览以及当众朗诵、介绍等方式都可视为“公之于众”,那么作品被P2P软件在网络上大量传输共享,使作品在广泛范围内被公众用户使用共享,更应视为“发表”。

(三)P2P用户共享已发表的作品挑战著作权人的网络传播权

数字版权立法要求数字图书馆对作品的绝大多数的数字化利用事先要取得权利人的授权,但在与此同步的集体授权机制和机构尚未健全的情况下,数字图书馆面对众多权利人出现了在时间和资金方面的不可行,图书馆分别亲自通过谈判一一取得权利的做法,没有授权价格参考依据,无疑将大大增加授权成本。

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经数字化后上传,只可将作品的题目及相关评论、简介供读者下载浏览,如果共享整本作品行使的是著作权人的专有权利,就必须依据法律得到著作权人的许可授权。图书馆把数字化后的作品搭载网上向公众共享传播,属于使用作品的一种方式,必须尊重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因为上述几项权利的保护期是永久的。我国现行《著作权法》第十条增设“网络的传播权”。网络作品的传播权利有排除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排他性,其他人传播网络作品,就要向权利人支付一定的报酬,还要获得权利人的许可。

数字图书馆通过网络共享信息资源传输,利用P2P先进软件共享技术,可以提升分散用户获取知识信息的效率,促进信息交流与传播。如何能实现共享信息资源的网络作品著作权保护和传播利用两者权益价值的双赢,促进数字图书馆立法和技术措施的完善具有突出的地位。

三、法与技术措施并举互补保护数字图书馆P2P资源共享

(一)补偿金制度保护数字图书馆P2P资源共享的可行性

借鉴国外盛行的“补偿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为了平衡作品版权人、P2P软件制造商和数字图书馆用户三方利益,应用在我国数字图书馆的资源共享中高效的解决方法,目的是重构并恢复在图书馆数字化利用中多方利益平衡机制。网络日趋开放使数字化作品易于复制、易于传播、易于共享的特点更加明显,数字技术发展显然改变了图书馆加工收录、传播利用作品的原貌,使本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数字图书馆夹在权利人与用户之间,成为双方矛盾矛头指向。为了缓和矛盾冲突,使数字图书馆变不利的指向为有利的中间人,引入的补偿金制度可以免除繁琐的授权程序,消除图书馆自行开展收录作品的权利调查和授权谈判中的种种不必要的高额支出,同时还减小了权利人监督管理其版权作品的费用,使得交易成本合理,在法定标准付酬内避免了垄断,提高了作品使用的效率。

网络司法实践事实证明,如果苛求数字图书馆逐一向上万个共享的作品著作权人申请使用许可、现实执行非常困难。况且在权利人的利益受到侵害时,直接采取法律过重地处罚公共利益的作品使用者,并不能使作品著作权人通过诉讼途径更好地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不如通过灵活的补偿金制度,变权利许可体系为报酬请求权体系,给予适当的补偿,使用户和著作权人双方都能得到利益互补。把补偿金制度的立法思想引入数字图书馆资源共享行为调解中,作品使用者不需要取得权利人的授权,适当放弃主攻那些难以实现的使用授权,改退一步转向比较现实点的支付报酬权。许多国家应用补偿金制度于数字文件共享传播实践中,我国需要向其学习,构建国内的管理补偿金制度组织机构或仲裁机构,确保司法的职能作用和有效运行。

(二)利用数字水印等技术来保护数字图书馆资源共享的合理性

数字图书馆资源共享资源大都具有公益性质,不以盈利为目的,利用技术手段保护版权也是一条宽阔的途径。通过技术再创造一个阻止P2P技术大量共享资源的操作,可以设置访问限制屏障,通过口令或身份验证等程序,阻止非授权用户的进入和对信息资源的非法访问;或者加密于作品文件,加入有难度的技术性密码。

第6篇

一、医学期刊改革和创新的必要性

1.医学期刊改革、创新是信息交流的实际需求

医学期刊属于信息传媒的一种,是信息传播的介质,具有信息传递的作用。进入“服务型”社会,这种信息传递具有典型的“服务”属性,要让读者满意,就需要确保传递信息具有价值、新颖、独特。在医学期刊上刊载的文章,或是能够为读者提供帮助,或是能够促进学术的发展与进步,这种“帮助”“促进”实际上是通过“信息交流”实现的,正是存在“互通有无”“取长补短”“拓展新知”的需求,才滋生了“改革”“创新”的“行为”[1]。

2.医学期刊改革、创新是学术发展的现实需求

医学期刊承载着科学研究、知识创新的成果,医学期刊的水映国家医学技术发展的水平,且促进医学水平、技术的发展[2]。在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社会进步过程中,医学期刊起到了宣传、扩散、传播的作用。如果不及时对医学期刊进行改革、创新,使其反映、体现最新的医学成果,则很难实现技术、经验的推广和促进医学科研事业的进步,不利于提高我国整体的医疗水平。从这个角度来看,医学期刊改革、创新是学术发展的现实需求。

3.医学期刊改革、创新是信息技术发展的需求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数据的体量、利用形式都发生了较大的改变,大数据时代悄然来临。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医学期刊的理念、编辑流程、收稿审稿流程等还不做出相应的改革和创新,将很难满足不断提高的期刊阅读需求,难以适应高度信息化、数据化的环境[3]。为此,只有结合信息化、大数据的发展需求,及时对医学期刊进行改革和创新,才能更好地适应信息技术的发展,彰显医学期刊的价值。

二、新常态下医学期刊的改革和创新举措分析

为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适应新常态,医学期刊应进行大胆的改革创新,从编辑理念、期刊质量、编辑流程、栏目设置、学术服务等方面进行改革创新,以适应新常态、迎接新挑战、把握新机遇。《中华全科医学》杂志在这些方面进行了相关的尝试。

理念的创新是根本。为了更好地迎接挑战,医学期刊编辑首先应转变传统的编辑理念,摆脱传统思想理念的束缚,这样才能适应新常态的要求,更科学、高效地办刊。《中华全科医学》杂志具体做出了一些改革和创新。其一,提高编辑人员素质。鼓励编辑人员提高综合素质,学习了解现代信息技术、网络通讯技术、大数据技术等,完善科学文化知识体系,提高业务能力。通过了解技术前沿,开拓思路,在工作业务中了解有哪些新技术可供利用,可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其二,养成开阔的视野。在期刊编辑上,不但要树立市场观念,还要有先进开阔的文化视野,要找准市场和文化的结合点,突出期刊优势[4]。通过不断学习更新知识,经常参加全国乃至国际编辑出版会议、论坛,既能获取新知识,也能开阔视野,拓展思路。其三,始终坚持以读者为核心。期刊是为读者服务的,在期刊编辑过程中,编辑要始终树立以读者为核心的理念,着力提高期刊的质量,提高市场占有率。

2.严把期刊质量关

质量是科技期刊的生命,医学期刊作为传播和医学科技成果的重要载体,传播正确的、实用性、创新性的原创内容是基本的要求,在此基础上追求高质量、前沿的课题是对办刊提出的更高要求。以往,《中华全科医学》杂志在学术质量、投稿审查、编辑校对等方面存在欠缺,为提高自身的综合竞争力,把控期刊质量,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及创新。第一,创新审稿定稿制度。2013年,为改善以往审稿、定稿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特制定实施了“双盲双审”“主编定稿”制度。来稿必须要经过编辑部主任初步审查,之后由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双盲双审,经过前两个流程之后,进入修稿环节,修改达标后再由主编最终定稿[5]。2013年以前,退稿率仅为25%,而实施上述制度以来,2016年退稿率达到了75%,进一步确保了论文的品质。第二,加强版权保护。做好版权保护,更好地服务于期刊出版。我国的著作权、版权相关法律法规日益完善,为进一步加强版权保护,2013年,初步尝试与作者签订《论文推荐及著作权授权书》,保障了双方的权益,规避了法律风险,为期刊的畅通发展奠定基石。第三,提高作者写作水平。为提高来稿质量,针对以往来稿中医务人员论文写作中的常见问题,开设了专门的栏目“编者•作者•读者”,邀请相关专家,针对写作的格式、规范、要点、结构等问题进行了阐述。《中华全科医学》杂志社还与上海各社区医院合作,定期开展写作培训班等。2014年,特增设了“全科医学讲堂”板块,更加贴近基层医院及社区工作者,得到了作者以及各专科学者的响应和支持,改版后年收稿量由以往的3000余篇,增加到6000余篇,并且呈现上升趋势。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医学期刊首先应规范编辑流程,这样才能确保论文的质量及刊发的畅通。编、校、审中各项规定的制定对编校人员进行约束的同时更是一种鞭策,为办刊保驾护航。为规范编辑流程,更好地提高编辑效率、管理效率,自2011年起《中华全科医学》杂志社先后制订并完善了一系列编审制度,如《编辑部工作流程》《审稿通则》《关于编校排工作奖惩细则的暂行规定》等,这些制度的建立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杂志出版各个阶段的职责、分工,鼓励编辑减少差错,也提高了审稿的公正性、公平性。此外,建立了编者、读者、作者互动制度,如制订实施的《杂志赠阅制度》《读者意见反馈制度》,促进了编者、读者、作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改善了杂志编辑工作的面貌,畅通了论文投稿、发表的途径,大大缩短了出刊时间。

4.改革、创新栏目设置

医学刊物的栏目设置不但可以体现其办刊宗旨和编辑思想,还可以帮助读者阅读、检索,为了更好地适应信息化要求,提高刊物的质量以及服务水平,有必要在刊物栏目设置上推陈出新。栏目设置是一个大学问,不能局限于行业、学术层次的思考,还应该在栏目中引入热点问题,突出自身的特色,这样才能让人记住刊物,从而赢得更多的读者。从当前的情况来看,国内的医学期刊的栏目设置还存在诸多的瑕疵,同一层次的期刊栏目雷同,一些医学期刊,单纯看封面难以区分开;甚至连栏目也较为雷同,缺乏自身特色[6]。如果无法在栏目设置上取得突破,将很难在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比较理性的做法是分析同类、相似期刊,发现自身的优势、不足,发挥长处,弥补不足,打造出自己的特色。《中华全科医学》一直有“专家论坛”“调查研究”“社区卫生研究”“药物与临床”等深受读者好评的栏目,但是并未就此安于现状,在此基础上又开设了10余个栏目,诸如“全科医学讲堂”“医学综述”“慢病防治研究”“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病例报道”等,这些栏目从不同的角度,提供了多元的临床信息,满足了读者多元化的需求,更加贴近读者内心。从2015年版面设置来看,“慢病防冶研究”“医学综述”“社区卫生研究”所占比例均有所提高。这些栏目不但包含丰富的医学新知识,还具有较强的可读性,得到了读者的广泛认可。虽然这样的栏目设置可能会短期内减少版面收入,增加了约稿费用,但从长期来看,期刊的品牌形象得以提升,在业内的地位更为稳固,这才是期刊存续、发展的根本。

5.创新期刊选题策划

对医学期刊而言,选题策划是至关重要的,其不但是期刊编辑的起点,还凝结和反映了期刊的价值取向、定位[7]。医学期刊要想得到更好的发展,就需要不断创新选题策划,只有高水准的选题策划,才能在保证期刊质量的基础上,使期刊得到更多读者的认可。为此,《中华全科医学》杂志推行了“两化”专项行动,以加强编辑人员对选题策划的认知和理解,提高期刊的独特性。“两化”具体包括两个方面:其一,选题“预见化”。医学期刊以提高大众健康素质,促进学术发展为要旨。而无论是疾病、疫情的认知,还是健康素质的提高都是一个渐进、发展的过程。为此,在实际的选题策划过程中,编辑人员要有“预见性”“超前性”,不能局限于当下,而应该将一些尚未明确的、有价值、有必要的健康问题、疾病等与读者分享和讨论。这样不但可以引起读者的共鸣,还可以将这种“预见化”变成期刊的特色。如此,不但丰富了期刊的内容,也赢得了读者的认可[8]。其二,学术“朴素化”。医学领域科研的部分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很多文章大众理解起来存在一定的难度。然而大众对这些研究、结果有阅读和了解的需求,为了让读者更轻松地理解相关内容,编辑就需要以朴素化的语言将其中较为“专业”的内容转化为科普知识。总的来说,创新期刊选题策划,使之更具预见性、科普性是期刊新常态的需要,也是期刊不断发展的动力。只有不断推出内涵丰富、独具一格的优质选题,才能让期刊获得更多读者的认可,从而得到更好的发展。

6.加强数字化建设

近年来,信息化技术、大数据技术得到了快速发展,为适应信息化发展要求,紧随大数据脚步,医学期刊应加强数字化建设,在技术上不断推陈出新,推动医学期刊多元化的发展。《中华全科医学》也做了一些尝试,具体如下:第一,建立网站。2013年底,杂志社建立了自己的网站,并且引入了“期刊编辑管理系统”,实现了网络化管理,可以在网上完成“投稿-审稿-退修-查稿-修稿”等稿件处理流程[9]。并且经常注意对网站进行更新和维护。第二,引入远程期刊网络采编系统。为进一步适应信息化的发展,提升服务质量,提高收稿、审稿效率,2014年,本刊引入了远程期刊网络采编系统(知网腾云系统),建立了网络交流平台,促进了作者、编者、编委、读者之间的交流和沟通,实现了编辑的网络化、无纸化、数字化,改变了传统的编辑形式,大大提高了编辑效率[10]。此外,为更好地与采编系统配套,杂志社还增加了网站的功能,诸如期刊目录、专题报道、新闻资讯、稿件流程、在线投稿与查稿等。第三,升级排版软件、优化搜索引擎。2015年底,引入方正书版11.0最新版软件,可进行自动排版并一键从小样生成pdf文件供作者校对使用,较之前的版本方便快捷,大大提高了排版效率,表格排版也更方便、更易入手。同时进行了搜索引擎优化,提高了网站的知名度以及内容的搜索频率。杂志社与CNKI合作利用大数据技术,对科研热点、方向,进行数据挖掘、热点追踪,从而使策划、组稿更具有前瞻性、精准性。第四,发展新媒体。2015年建立了自己的官方微博和微信公众号,通过打造个性化的界面吸引用户,同时实时推送优秀论文和与健康促进有关的内容,黏合用户,目前拥有固定粉丝5000余人。

7.做好学术服务,立足根本,做好服务学术期刊的发展方向一定是利用平台开展专业内广泛的学术服务。所有国际大型科技企业都在转向服务,如Intel、IBM等。创新的方向也是服务。医学学术期刊应以期刊为平台,注重做好学术服务工作,平时与科研中心、高校、重点实验室联络,做好服务,同时能吸引高质量论文。为政策的制定与评估、科技咨询、有关卫生服务规划设计服务。定期举办研讨会、学术论坛,既能加强学术交流与沟通,更好地为医学科技工作者服务,也能拓展学术平台,助力期刊发展。

第7篇

【关键词】数字化时代 版权制度 问题 挑战

中国版权制度的现状分析

在中国,知识产权管理的现状无论是与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大趋势以及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相比,还是与知识产权强国相比,都还存在着许多差距。这些差距主要表现为:

在执法管理和民众意识方面存在着不足。版权保护的执行能力不足。目前我国的版权保护制度已经基本建立健全,但是承担版权保护法律实行的机构设立却并没有跟上,中国的版权保护水平在一定程度上还停留在初级阶段,有待进一步完善提高。

行政管理体系不完善。中国版权行政管理机构的建立格局始建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虽然,目前我国的版权制度已经比较全面的建立起来。但是在各级政府管理部门中对于执行版权保护和进行版权制度建设的部门却不是很明晰,各部门之间存在着互相牵制和权责不明确的问题,尤其是在基层的版权保护部门有着各种牵制,从人员到责任的认定都有不同程度的问题存在。

广大群众缺乏版权保护的意识。我国直到1991年才真正建立了自己的版权制度。由于现代版权保护制度实行的时间短,版权体系不完善,因此版权保护基本上还是处在一个初级阶段,人们的版权法律意识还不高,对盗版侵权行为对社会的危害认识还不足,基层部门的版权从业者的专业水平还存在着比较严重的参差不齐的现象。

服务体系不健全,社会非政府组织的第三部门发展不健全。在我国,由于版权制度建立的较晚,因而在版权公共服务方面的运行和基础设施建设都有待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当前,数字网络环境快速发展,大力推进公共管理与服务体系的确立与健康运行以促进版权市场交易和版权产业发展的要求迫在眉睫。我国版权要素市场和版权中介服务机构发育并不健全,中介组织的自主性和独立性并不强;另外一方面,做为重要的社会服务性组织的第三部门发育不健全。第三部门作为联系政府和版权企业的中间机构,具有政府不能代替的作用。

版权保护制度本身存在问题。中国版权管理体系中对于版权产品的合理使用的相关规定有待进一步完善。规则主义是中国关于著作权合理使用的立法模式,其主要体现在著作权法第二是二条中,该条详细列举合理使用行为的12种构成。由于封闭式的立法模式及其法律条文本身在表述方面固有的缺陷,使得这项法律已经不能满足实践的需要,而司法也不得不突破原有的立法范畴,走在立法的前面,使立法与实践之间的矛盾显得日益突出。①

中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亟待完善。中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工作开展较晚而且发展缓慢。在1991年的《著作权法》没有关于集体管理的规定。而有关著作权集体管理体制的法案直到2002年初国家版权局才启动。直到2004年才将起草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草案)》提交审议,经国务院法制办多次修改、反复研究论证协调,于2004年12月审议通过,2004年12月22日颁布,2005年3月1日开始实施。至此我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才刚刚做到“有法可依”,这仅仅是法制管理的第一步,而可以视为基础之基础工作。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发展滞后由此可见一斑。

数字技术给版权制度带来的挑战

数字技术对于传统版权制度的挑战。在数字化技术的影响之下,传统版权已从“印刷版权”(对纸版作品的产权所有权)转变为“数字版权”(数字化作品的产权所有权),这种转变对传统的版权保护制度构成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在数字化的今天,与传统的版权保护制度相比,数字化作品版权保护制度具有下面的特点:

第一,作品类型是高度丰富与多元化的。随着网络多媒体技术的发展,作品的种类高度集中且相互混杂。面对新型媒体形式以及媒体技术的出现,传统的作品种类的划分标准将被慢慢淡化,从而形成新的定义方式。

第二,版权的归属是复杂化的。在数字技术平台上,利用计算机或多媒体手段创作的作品,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对前人己有作品的变形或改编,在这样的情况下,版权归属界定问题就产发生困难,因为当一部作品创作完成之后,就很难分清其中的哪一部分的创作者到底是谁了。另外,由于数字条件下,信息流通的便捷,一件作品被不断的匿名转载,其原创的界定也会产生困难。

第三,版权的保护标准是模糊化的。通常来说,一部著作是否能够受到版权保护,应同时具备两个基本条件:具有独创性和能以某种有形的形式进行复制。无论是以传统形式出现的印刷作品亦或是在网络技术的条件下出现的数字作品,他们都可以以某种有形的形式进行复制,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传统作品如果缺乏“独创性”则肯定不能受到产权保护,但是数字作品在这方面的情况就显得比较复杂化。以数据库产品为例,不同的类型独创性成分大小不一,甚至有的根本谈不上“独创性”,但是其实用价值却没有因此而降低,比如图书检索、电话检索等等,这样的“作品”是否应该受到版权的保护呢?如果不受保护,那么,怎么保障这类产品的权益呢?

数字技术的出现和发展深刻地影响了知识文化的传播和摄取方式。由于互联网技术的出现,信息传播已经从原有的历时性传播变成了全球范围内的即时性传播。人们对于知识的摄取由原有的主要依靠从相关书籍的深入学习来摄取知识的方式变成了通过网络搜索来进行粗略大概的了解性摄取。这就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人们的思维方式。在数字化时代,传统版权的权利侵害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侵权对象具有无形性的特点。所谓“无形”是指相对于有物理载体的东西,数字化技术所具有特征,如在法律不允许的范围内复制和使用电脑软件,侵权者所要完成的只是数据流的复制,其技术难度相当低,几乎不需要什么复制成本,而其侵权生产的产品却没有显示出物理形态的数据流,如果侵权人不复制大量光盘等物质载体的话,就很难对其进行侵权行为的取证。其次,侵权主体具有集体性的特点。虽然一般的侵犯财产行为也有以团伙犯罪形式出现的,但涉及面仅是在有限的范围内,在法律取证和惩戒方面并不存在类似网络犯罪的取证和惩罚方面的困难,但数字时代的版权侵犯行为就有所不同,它不能称之为团伙犯罪,而是在数字网络匿名性条件下的集体性无约定行为。第三,侵权的目的具有非营利性的特点。杨春洗、杨敦先(1998)认为,对于在传统意义上认定版权侵权行为一般应具有两个基本条件:侵权者主观上的故意和以营利为目的,这两种条件应同时具备,缺乏任何一种都构不成版权的侵权行为。

第四,侵权证据具有隐匿性的特点。电子证据是一种电磁记录物,它是指在计算机或在计算机系统的运行过程中所产生的以其记录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手段,它不具备物理载体的特征,而是很隐匿的附着在计算机系统中,这就使得电子证据的提取产生了技术性的困难,而且即使在侵权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证据,其真实性和安全性也会降低,甚至就是伪证或假证。

第五,在司法管辖上具有不确定性的特点。传统的司法管辖是建立在地域、当事人的意志或国籍基础之上的。但是,这些因素一旦被运用到网络空间上去,与其管辖区域内的物理空间的联系就会立即消失。由于在数字技术情况下,尤其是在互联网空间中,其真正的版权侵犯者的实际归属是很难查清的,这就造成了司法上操作的困难。

数字时代对版权授权提出了新要求。首先,要建立有效的版权保护媒介制度,也就是大力发展民间版权保护机构和由政府主导的版权保护中间机构,其目的在于有效降低版权作者的交易成本,有效沟通产品的购买者和生产者,通过版权中介组织有效降低交易双方的寻找成本。

其次,制定合理的版权侵权赔偿标准在数字技术的广泛使用的今天尤为需要。当信息从传统基于纸张的传播渠道转向基于数字技术的传播渠道后,信息的传播量和传播范围就被迅速放大,出现版权侵权的机率也迅速增加。对从数字信息传播的商业机构的角度来说,不为用户提供海量信资源是不可想象的,但在经营海量信息的过程中,查实每一条信息的著作权人并直接与其洽谈获得授权也是不具有可操作性的,必然会因为种种原因(如某人声称是其原创作品,但实际为剽窃他人作品,ICP使用该作品即构成侵权)而造成侵权。综上所述,数字技术的出现对于版权产品的生产来说具有产业革命的意义,其所创造的生产条件和对于生产的提高是前所未有的,然而其对于盗版侵权行为技术的提高也是相同的,在数字时代我们的版权制度必须作出及时地调整以适应实际生产的需求,不然将大大影响中国版权产品市场的健康发展。②(作者分别为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副研究员,教授;本文系湖南省科技厅软科学立项课题“数字时代版权制度创新的路径思考”研究成果,课题编号:2009ZK3030)

注释

第8篇

1.简牍; 2.官刻; 3.套印; 4.ISBN;

5.码洋; 6.封面; 7.版权; 8.三审制。

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100分)

1、构成出版活动的基本要素有哪些?

2、出版活动的一般过程由哪些基本阶段组成?

3、出版图书的付酬方式有哪些?

4、我国社会主义出版业是如何形成的?

5、书目的类型有哪些?请举例说明。

7、简述书刊整体设计的总体要求。

8、简述出版物的宣传方式。

9、列举出版发行渠道的类型,并简要评述其优缺点。

三、综合题(共26分)

1.某同学准备撰写“我国出版企业品牌建设”的论文,请你利用有关信息检索知识,帮助他解决下列问题。(本题12分)

(1)帮助他列出有关检索思路及流程。

(2)如何查找到有关国内外出版企业品牌建设中涉及出版企业上市的期刊论文?

(3)如何查找到我国出版企业品牌建设的学位论文?

(4)如何查找涉及我国出版行业的品牌建设的图书?

2.请撰写一份主题为“宣传十”的图书选题约稿信(本题14分)。

答案要点

一、名词解释

1、简牍:纸张发明前记载文字信息的文献载体。简牍是指加工成细长条而可书写文字的竹、木片。竹片称简,木片称牍。简牍的形制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影响了后世的纸本书籍制度。

2、官刻:我国古代图书的生产方式之一。是指由国家机构出资或主持的图书刻印活动。官刻多以正经正史类为主,强调书籍内容的教化功能。

3、套印:套版印刷的简称。将同一版面有不同颜色要求的部分,分别刻版、施色,分几次印刷而成的技术。套版印刷术的发明,使印刷进入了彩印时代,是我国对世界印刷技术的又一重大贡献。

4、ISBN:International Standard Book Number的简称,中文译名是国际标准书号。是出版物的标识之一,由前缀号、组区号、出版者号、出版序号和校验码组成。

5、码洋:又称定价金额、总定价。按出版物定价计算的金额。多用于表示一定数量出版物定价的总和,以反映出版物的生产和销售规模。

6、封面: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封面也称“书皮”、“封皮”,由面封(封一)、底封(封四)、封里(封二)、底封里(封三)和书脊构成;狭义的封面仅指其中的面封部分。

7、版权:也称“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者对其所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

8、三审制:“三级审稿责任制度”的简称。由初审、复审和终审三个审级组成的审稿制度。是我国出版单位依靠分级负责与集体智慧来保证出版物质量的一项基本工作制度。

二、简答题

1.构成出版活动的基本要素有哪些?

三个基本要素是编辑、复制与发行。同时要回答编辑、复制和发行的含义和意义。

2.出版活动的一般过程由哪些基本阶段组成?

由精神产品生产、物质产品生产、产品流通这三个基本阶段构成。同时要回答每一阶段的具体工作或步骤。

3.出版图书的付酬方式有哪些?

除著作权人与图书出版者另有约定外,一般分版税方式、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方式、一次性付酬方式。同时要回答各自的计算方式。

4.我国社会主义出版业是如何形成的?

我国社会主义出版业主要通过加强新华书店工作、建立国营出版单位和对私营出版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而形成的。同时要对统一全国新华书店,实行出版、印刷、发行专业分工,建立国营出版单位,对私营出版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过程等进行简要叙述。

5.书目的类型有哪些?请举例说明。

首先要回答书目的定义,书目是图书或报刊目录的简称,是著录和揭示一批相关的书报刊文献,按一定次序编排而成的一种登记、报道和宣传书报刊文献的检索工具。其次,要回答书目的类型,如综合性书目、专题文献书目、地方文献书目、个人著述书目、联合目录等,并举出恰当的例子。

(1)尊重作者,忌强加于人;(2)改必有据,忌无知妄改;(3)依据规范,忌滥施刀斧。同时要对这些原则的含义简要加以说明。

7.简述书刊整体设计的总体要求。

(1)整体性;(2)艺术性;(3)实用性;(4)经济性。对每一要求要做简要介绍。

8.简述出版物的宣传方式。

(1)利用大众传媒宣传;(2)新闻会宣传;(3)专题讲座宣传;(4)发行人员培训;(5)活动宣传;(6)会议宣传。对每种宣传方式要简要介绍。

9.列举出版发行渠道的类型,并简要评述其优缺点。

有直接渠道和间接渠道。对这两种渠道的形式、优势、不足要简要分析。

校对的功能是校异同和校是非。对校异同和校是非的概念、意义要做简要叙述。

三、综合题

1.某同学准备撰写“我国出版企业品牌建设”的论文,请你利用有关信息检索知识,帮助他解决下列问题。(本题12分)

(1)帮助他列出有关检索思路及流程。

1.要撰写我国出版企业品牌建设的论文,需要了解已经出版了哪些该方面的著作、论文,以及一些出版企业品牌建设的案例等。

检索流程一般是:首先分析问题,然后确定检索工具,其次是确定检索入口,最后是获取原文。检索式为“出版业”or “出版企业”and“品牌建设”。

(2)如何查找到有关国内外出版企业品牌建设中涉及出版企业上市的期刊论文?

可以通过《全国报刊索引》、中国知网(CNKI)等查找。

(3)如何查找到我国出版企业品牌建设的学位论文?

可以通过中国知网(CNKI)、万方数据、中国国家图书馆书目数据库等查找。

(4)如何查找涉及我国出版行业的品牌建设的图书?

可以通过《中国国家书目》、《全国总书目》、《全国新书目》、中国国家图书馆书目数据库等查找。

第9篇

[关键词]开放存取 开放存取政策 政策博弈

[分类号]G203

1 引言

近年来,随着开放存取运动的发展,世界各国纷纷出台了开放存取政策。合理的开放存取政策能提高公众对开放存取运动的认识,鼓励公众参与开放存取运动,减少开放存取运动所面对的阻力,推动学术信息资源的开放存取。美国是开放存取运动的发源地,有着丰富的政策实践,对推动我国的开放存取运动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2 美国开放存取运动政策博弈的参与者

开放存取运动不是由科研机构或者少数部门来推动的,它受到社会各方的广泛影响,每一个参与者都有自己的利益和政策内容上的要求,并在法律、习惯与传统等框架或规则范围内进行激烈的竞争,反映在政策上就表现为复杂多变的政策博弈。

2.1 美国联邦政府及其科研资助部门

美国联邦政府每年用于基础和应用研究的资金高达数百亿美元,这些资金主要集中在美国的十一个科研部门(NIH美国国家卫生研究院、NSF美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等),然后由这些部门来进行管理。因此,美国的科研资助机构绝大多数具有官方背景,它们是开放存取政策最重要的实施者,代表着美国政府的利益。其中NIH是全世界最大的综合类科研资助机构,今年财政预算为312亿美元,其资助的各类研究所产生的论文每年达80000余篇。

2.2 研究机构和研究人员

对于研究机构和研究人员来说,开放存取意味着他们可以得到以前接触不到的文献,所发表的文献可以有更多的引用和更多的认可,所以他们往往支持开放存取运动。但这并不意味着研究机构和研究人员对开放存取政策没有自身的利益诉求,著作权、开放存取政策的时滞期等仍然是影响他们对开放存取政策的态度的重要因素。

2.3 出版商

开放存取运动的起源是因为出版商日益垄断期刊市场,大幅度地提高期刊价格,从而导致了所谓的“学术交流危机”。出版商是传统出版模式最大的受益者,开放存取运动无疑触动了他们赢利模式的根基,可以认为出版商对开放存取运动有着直接利益冲突,构成了美国开放存取政策博弈中的主要矛盾。

2.4 支持团体、专业组织和社会公众

支持团体和专业组织是推动开放存取运动的重要力量,如美国民间自由联盟、纳税者获取联盟(ATA)、美国学术团体理事会、学术出版与学术资源联盟、美国图书馆协会等,他们的意见在国会对开放存取政策的讨论上起到了重要作用。此外,这些专业组织还建立了许多开放存取期刊或机构库(例如SPARC),成为政府开放存取体系的有力补充。

3 美国开放存取运动政策博弈的具体内容

3.1 政策必要性

在开放存取运动萌芽的时期,开放存取本身就遭遇了出版商甚至社会公众许多的质疑。有人认为研究人员对所需学术资源的访问不成问题,无需开放存取;有人则认为社会公众可以通过馆际互借从图书馆获取所需要的文献,开放存取没有意义;还有观点认为对社会公众免费开放经同行评议的专业文献会因理解问题使他们更困惑。这些观点并不能说没有一点道理,但以偏概全、管豹窥斑的思维模式无疑是存在的。

3.2 实施范围

公共资金资助的研究成果应实现开放存取在国际社会已成为一种共识,早在2004年就有30多个国家签署了OECD公共资助研究数据开放存取宣言。从美国的政策实践来看,其开放存取政策集中在受公共资金资助的研究机构上,重点是规范NIH、NSF等大型科研资助机构的开放存取行为。从政策的发展来看,涉及的机构范围是逐渐扩大的,从不涉及具体机构到NIH,从NIH到美国卫生部所有机构,而目前最新的FRPAA法案更是把政策适用对象扩大到所有由政府资助并每年为非本机构科研投资1亿美元以上的机构。

3.3 执行形式

开放存取政策的执行形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①开放存取政策的执行是强制性的还是自愿性的。②研究成果是提交给受资助机构,还是自行在出版商的网站上开放;是存储到机构知识库中,还是在开放存取期刊发表。③对论文的质量要求。美国大多数法案是把经过同行评议的期刊论文和会议论文实施开放存取。

3.4 时间要求

开放存取政策的时间要求,也称开放存取政策的时滞期,是指从论文在正式刊物公开发表到实施开放存取的时间限制。开放存取政策的时间要求对学术期刊发行影响巨大,是开放存取政策的焦点之一,目前主要受两个方面的影响。一个是文献的半衰期。对于文献半衰期较长的专业的学者来说,即使是12个月的时滞期仍然是远远不够的。美国人类学协会执行主任威廉・戴维斯指出,在社会科学领域中,强制性公布“将导致期刊的死亡……”。此外,对于社会公众而言,较长的延滞期会对他们的利益造成损害,尤其是医学等与社会公众利益紧密相关的学科领域。

4 美国开放存取运动的政策博弈

纵观美国近几年来的开放存取运动的政策博弈,是在反复和妥协中前进的,而其博弈结果最直接的表现就是美国开放存取的各种法案。

4.1 美国的开放存取法案

2003年以来美国支持开改存取的法案如表1所示:

在以上法案中,目前唯有NIH法案成为现实法律,打破了出版商和相关利益方的封锁,使美国的开放存取运动取得了法律依据。但NIH法案也做出了许多让步:在版权方面,NIH强调与美国版权法的一致性和对版权的合理使用,而不是去修改它;时滞期从6个月调整到12个月;强制性由最初的“要求”变成“请求并强烈鼓励”再变成“强制要求”。

4.2 博弈参与者在政策博弈中的策略与行为

4.2.1 美国联邦政府及其科研资助部门 美国联邦政府及其科研资助部门博弈策略的核心是不断提高相关科研成果开放存取的水平,使其科研资助基金产生的科研成果能够得到更有效的利用。在Sabo法案、NIH法案等法案的制定过程中,可以清晰地看出,随着时间的推移,各个法案的内容所涉及的范围不断扩大,在执行方式上也日益严格,整个开放存取政策的体系也在博弈中逐步完善,并带来更好的政策实施效果。具体来说,美国联邦政府及其科研资助部门的政策利益可以用下面这个公式进行表述,这也是他们所努力的方向。美国联邦政府及其科研资助部门的政策利益V1=政策实施效果R=开放存取文献利用情况U*(实施范围S*参与人数N*论文质量Q)/时滞期T。

4.2.2 出版商 作为开放存取运动的直接利益受损方,出版商对美国的开放存取政策一直持强烈抵制的

态度,认为这将削弱版权,并对同行评议系统造成不良影响,使出版商的投资得不到应有的回报。因此,出版商的博弈策略主旨是阻碍开放存取运动的发展,大体来说,又分为以下两种:①以美国版权法等现行法律为手段,对获取版权资料加以限制,否定开放存取政策的合理性,并企图以立法的形式全面否定开放存取政策,例如Conyers法案(研究中的公平版权法案)。该法案将修订美国的版权法,颠覆NIH公共获取政策,并规定其他美国机构制定采取类似政策是违法的。美国出版商协会和美国版权联盟对此表示支持。②积极投身开放存取运动,参与开放存取标准和协议的制定,限制开放存取政策的范围和力度,以此来最大程度的维护自身利益。在NIH法案的讨论中,美国出版商协会宣称:①出版商和NIH之间应建立正式和持续的协商机制;②NIH必须制定出具体的措施以保证NIH公共获取政策的日常执行能尊重版权的基本原则,并保证出版商的投入能获得相应的回报;③NIH必须采取一些措施,以确保政策能够符合并坚持其既定目标。

如果设出版商的政策利益V2,那么V2∝1/R。即是说,不管出版商采取哪种策略,总体而言,开放存取政策的实施效果越好,那么出版商所得的政策利益就必然越小。但是通过政策博弈,从美国联邦政府获得一定形式的补偿,在某种程度上达成共识。

4.2.3 研究机构和研究人员 研究机构和研究人员在自身利益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对美国的开放存取政策,总体上是持支持态度的。但出于保护自身利益的需要,研究机构和研究人员的博弈策略有两类:①在满足自身利益的前提下,支持开放存取政策;②自身利益没有得到保障,反对开放存取政策。例如Sabo法案对作者的精神权利没有保护,所以遭到了研究机构和研究人员的反对。而对于NIH法案、CURES法案和FRPAA法案,研究机构和研究人员都表示了强烈的支持。对于目前尚在讨论中的FRPAA法案,41位诺贝尔奖获得者联名表示强烈支持,美国27家主要的私人和公共研究机构也在公开信中宣布支持,截止2010年5月21日,已经有116个机构宣布支持FRPAA法案。

研究机构和研究人员的政策利益可以表述为:研究机构和研究人员的政策利益V3=因开放存取政策带来的得益V31-实施开放存取所需成本C+因开放存取政策而带来的权利变化E。

在历次的开放存取法案的讨论中,在面对出版商对开放存取政策的非难时,都对开放存取政策给予了大力支持。例如Conyers法案提出后,著名学者Peter Suber称该议案的前提和两家出版集团的理由是“虚假和多疑的”,此外,33位美国诺贝尔科学奖获得者则在公开信中反对Conyers法案。但是从NIH法案的实施效果来看,研究机构和研究人员主动实施开放存取的积极性并不高,自NIH法案正式实施至当年12月31日,收到的文章数量仅占应提交文章总数的3.8%。因此,2007年的NIH法案明确地强制要求作者提交文章。自此NIH法案的实施效果才得以大幅度改善。截止今年6月23日,收录文章已经达到200万份。

4.2.4 支持团体、专业组织和社会公众 开放存取政策增强了公众获取已存档论文的能力,从而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和福利水平,所以支持团体、专业组织和社会公众的利益与美国联邦政府及其科研资助部门的政策利益在很大程度上具有一致性,不过他们更重视对开放存取的参与和成效。

其利益具体来说可以表述如下:支持团体、专业组织和社会公众的政策利益V4=(实施范围S*参与人数N*论文质量Q)*对开放存取的参与度E。

在美国开放存取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受社会舆论的影响很大。在相关法案进入国会投票之前,往往会大肆宣传,以争取公众的支持。因此,支持团体、专业组织和社会公众在美国开放存取政策的制定中,是一个活跃的因素。值得一提的是纳税人获取联盟(ATA),ATA不仅负责执行和监督NIH的公共获取政策,而且在NIH法案和FRPAA法案的推行中,不遗余力地加以支持,是美国开放存取政策发展的重要保障之一。但不可否认的是,即使在美国,开放存取运动的影响仍然是不够的,社会公众对开放存取的认识不足,对开放存取运动的参与还不够深入。

5 结论与建议

通过以上研究,可以得出以下结论:①美国的开放存取运动仍然处于发展阶段,政策博弈仍未达到均衡状态,可以预见,在不久的将来,美国开放存取运动的政策博弈将会更加激烈;②只要对研究机构和研究人员的合法权利做出相应的保护,他们一般会支持开放存取政策;社会公众和专业团体组织对开放存取运动大体上也是持支持态度;③积极宣传,争取社会公众、专业团体和研究机构、研究人员的支持是一项法案能否成功的重要因素;④出版商与开放存取政策有着最为激烈的利益冲突,可以说是不遗余力的阻碍开放存取运动的发展,甚至彻底否定开放存取政策的合理性,但对于出版商,也不能采取简单对抗的方式来制定政策。具体到我国来看,我国出版商与美国的同行们大不相同,行业垄断并不明显,与开放存取运动之间的矛盾也不像美国那么尖锐。我国在开放存取政策的制定中,应当对出版商的利益给予充分考虑,引导出版商向开放存取运动靠拢,使开放存取运动能够和谐发展。

从美国的经验来看,我国开放存取的发展应当注重以下几点:

5.1 政策制定循序渐进

美国的开放存取政策经历了多年的斗争,在曲折中艰难前进,涵盖面越来越广,政策设定越来越合情合理。我国的开放存取政策的制定也应该分阶段进行,在实践的基础上逐步完善,而不是强制性的一步到位。

5.2 加强宣传,培养开放存取文化

即便是在美国,开放存取运动的影响也是有限的。我国大多数人并不了解开放存取运动,更谈不上支持,而开放存取运动的发展,其社会环境是至关重要的。只有社会公众认可了开放存取,消除抵抗情绪,才能从根本上推动开放存取运动的发展。

5.3 制定完善的开放存取政策

从美国的政策实践来看,一项完善的开放存取政策至少应包括:①保护研究人员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例如帮助作者支付某些期刊收取的“开放获取”的额外费用、作者在开放存取期刊上发表文章计人科研成果等;②开放存取政策的适用范围;③合理地划分公开与保密的界限,使信息开放存取政策与保密制度和法律协调一致;④开放存取的文献质量要求、时间要求和执行形式。时间要求上要注意学科差异,不能一刀切,而应根据学科特点设置相应的存取期限;⑤处理好与现行知识产权法、专利法等法律的关系;⑥开放存取政策各方利益的平衡。

5.4 建立开放存取体系

一个完善的开放存取体系应当包括:国家和地方两级的开放存取机构知识库、开放存取期刊体系。按照我国的科研体系,首先进行自然科学基金和社会科学基金机构知识库的建设,此外还应要求大学、科研机构、研究所、公共图书馆独自或合作建立机构知识库,

存储本机构或本地区的科研成果。对于开放存取期刊,我国应当鼓励传统的期刊出版商实行开放存取,并做出相应的补偿。

第10篇

在一个全球经济联系紧密,中国又加入WTO的历史之交,证券市场也开始尝试一个全新的国际化进程,首当其冲的便是推行QFII制度。对于这个2002年底才出台的制度,很多国内的投资者还不是很熟悉,也不太了解QFII到底为中国的股市带来了什么。因此本文准备探讨一下引进QFII对中国资本市场开放和对中国A股的流通市场的具体影响,希望能和广大读者一起,来慢慢熟悉了解这个新兴事物,并在日后能取QFII之长补证券市场和投资者之短。

…………略

关键字:QFII,二级市场,投资理念,影响

目录

一、QFII制度的具体理解及其国家政府对其的相关法律规定。

5

(一)什么是QFII。

5

(二)QFII的推出历程以及推出QFII制度的实际意义。

5

1、QFII从提出到实行的重要时间表。

6

2、QFII制度实行的意义。

6

(三)关于QFII制度,国家的具体规定及相关政策。

6

1、申请者的资格条件和审批程序。

6

2、托管、登记和结算制度。

6

3、投资运作。

6

4、资金管理。

7

5、监督管理。

7

…………略,共五章

:14000多字的国际金融、国际贸易专业本科论文

有中、英文摘要、参考文献

第11篇

[关键词]民间;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

民间文学艺术是人类珍贵的文化遗产,是各民族、种族、种群等群体集体智慧的结晶。目前,民间文学艺术被任意使用、破坏的情况时有发生,有些濒临失传,因此,民间文学艺术形式亟待法律保护。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由于“民间文学艺术”的诸多问题尚处于理论探讨阶段,至今仍未出台行政法规进行规制,使相关人的利益无从保护。所以有必要对民间文学艺术的涵义、特征、主客体、权利内容等进行探讨,为其法律保护奠定理论基础。

一、民间文学艺术的涵义

群众集体1:3头创作、口头流传,并不断地集体修改、加工的文学,是民间文学[1]。民间艺术则是劳动人民直接创造的或广泛流传于民间的艺术。包括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民间工艺、民间美术等[2]。创作者的集体性或群众性、艺术形式的继承性和渐进性是两者的鲜明特征。所以,民间文学艺术是指由社会群体集体创作,或群体中具有传统技艺、反映该群体传统特征的个人创作并被群体认可,由该群体世代相传并不断发展的体现该群体生活历史、风俗习惯、环境地貌、心理特征的文学和艺术形式。

二、民间文学艺术的特征

(一)主体的群体性

民间文学艺术的主体往往表现为一个或几个民族、种群,是一个或几个地域所共有的文化现象,它是该民族、种群、地域的某个个体或是群体集体创作并在历史发展过程中,世代相传,每一历史单元的人们在上一单元流传下来的民间艺术的基础上不断加工、修改,融入本代人的智慧、创作构思。就某一历史单元而言,它对上一单元流传下来的艺术形式的修改、加工,用现代版权法的观点来看,即是一种演绎、整理的过程。正是经过这种不断的整理、演绎,而形成本历史单元对前文化现象的继承,即整个前文化现象的沉积。由于民间文学艺术具有明显的地域特色,反映了该地域、民族、群体特有的精神风貌,它是该群体对外的象征,所以民间文学艺术的权利主体毫无疑问地当属产生这一艺术的群体。

(二)时间上的延续性

民间文学艺术是经世代相传而逐步形成的,每一历史单元的人们在对其继承的基础上,融入本代人的独立意识,使其具有本历史单元特有的文化风格,这是一种再创造的过程,而相对于后历史单元而言,它便成为彻头彻尾的前文化现象。所以在民间文学艺术发展的过程当中,其延续性表现的十分突出,这一艺术形式,是永远难以终结的,除非将其抛弃。

(三)艺术成型的渐进性

民间文学艺术并非一朝一夕形成的,它须经过数代人在生产、生活实践中,大量积累、总结,同时又与某一时代特有的制度、环境、气候等密切相关,所以它的成型是渐进的、漫长的,从而艺术价值也是无与伦比的。

(四)法律保护的交叉性

由于民间文学艺术的特殊性,使其法律保护具有了多样性,毕业论文仅仅依靠某一形式的法律保护,根本无法满足其需要。

(五)艺术形式的多样性

民间文学艺术具有多种艺术形式,它不同于版权法所保护的仅以一种艺术形式体现的口述、音乐、舞蹈、美术等作品,它包含了这些艺术表现形式。’

(六)具有浓厚的地域特色

民间文学艺术扎根于劳动人民之中,根源于劳动人民的生存空间、生活环境,当地的一草一木、一山一水,都可能渗透于民间艺术之中,脱离了这种地域环境,也就无所谓民间文学艺术,特有的地域风格培育了当地人相同或相似的审美情趣、心理特征、生活方式,当他们把这种文化底蕴宣泄于艺术创造之中,也就有了民间文学艺术的地域性。

(七)创作的随意性

民间文学艺术的创作,不局限于一定的形式,创作群体往往在生产、生活中即兴发挥,创作者的主旨并不是完成艺术,而是表达内心的感受,这就使得其艺术形式不拘一格。

(八)继承之外的创新性

民间文学艺术“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长河中,经长期的传述⋯⋯不断创新和进步⋯⋯而且这种创新和进步并非刻意所追求”[3]。

三、民间文学艺术的主体、客体、权利内容

(一)民间文学艺术的主体:目前学术界主要有国家、民族等群体、国家民族双层主体等几种观点。

1.国家: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版权主体应为特定的个体,民间文学艺术的主体具有不特定性,不便于以类同于现代版权作者的身份去认定,因而不得以向国家“求救”。

此外,将民间文学艺术的权利主体分为事实主体、法律主体。硕士论文“群体或民族⋯⋯是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事实上的权利主体。”[4]“国家应当作为民间文学艺术原生作品法律上的所有权和著作权主体。”[5]此种观点实质上是确定国家作为权利主体。在法制社会中,对权利进行保护时,不会去考虑谁是法律上的主体、谁是事实上的主体。法律所要保护的就是法律明文规定的权利主体。所以这种事实与法律主体之分仅是理论上的划分,在实践中对于所谓的“事实主体”而言,并无多大利益。

2.群体(民族、种群、种族等):持此种观点的学者,是从艺术原创性的角度出发,认为民间文学艺术是群体成员个体或集体创作、继承、发展的产物,它蕴含着本群体的集体智慧和独创性,是本群体生活和生产的反映,与国家或其他群体并无密切关系,因而它的权利主体无疑应为群体。

3.国家和群体两个层面的权利主体:“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的原始主体也可相应地在独立国家和民族地区两个层面上进行区分。”[6]持此观点的学者,基于四点考虑:①民间文学艺术作为一种集大成的文化现象,它的艺术价值、经济价值非常之大,这使得它具有了易受侵害性和破坏性,这也就是近年来如此多的外国人前来观摩、欣赏、采风的原因所在。国际文化交流的频繁,国家站出来与群体同作为主体,可能会更有利于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②群体作为民间文学艺术的单一权利主体,可能存在两种倾向:一是保护意识淡薄:因为民间文学艺术在当地流传多年,人人得自由使用,在人们的观念中根本没有形成这是一种权利客体的概念,所以也未形成一种保护意识。二是民间文学艺术的文化利用和开发的程度不够:国家作为另一主体。可能会促进其经济、文化价值的发挥,以防形成垄断。③“考虑到划分公有领域的标准。也即民间文化在何种层面上应该受到保护,在何种层面上应当自由利用的问题。”[7]民间文学艺术作为弱势文化与主流文化、中华文化与西方文化的交流地位是否平等?这是作者从文化交流的地位问题上所作的分析,这里更多地涉及到什么是公有领域的问题,将在下文着重论述。④国际上对民间文学艺术进行保护的国家仅为少数,而我国文化历史悠久,有着璀璨的民间文学艺术宝库,少数民族等群体面对来自国外的文化“掠夺”,自然显得势单力薄,这里似乎也凸现了国家作为主体的有益性。

4.国家作为民间文学艺术主体的弊端

(1)若国家作为权利主体,欲使用人向国家授权机关(学者多建议为文化部)申请使用,是行政许可,还是民事法律关系?如侵害人对民间文学艺术进行侵害,文化部代表权利人——国家向司法部门起诉侵害人,由于文化部(权利行使主体)属于行政机关,那么这时的诉讼是什么性质?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

(2)如权利主体是国家,即所有权归属国家,就像土地、森林、河流等自然资源一样,由国家垄断所有。自然资源是自然界的恩赐,它具有有限性,国家出于整体利益出发,将其划归国有,以利于共享及合理开发使用。但民间文学艺术可以说与国家这一抽象主体并无关系,它是特定人群的智力成果。在经过若干年的流传、加工、发展、升华而形成的代表区域特色、文化、心理、习惯、风俗、宗教信仰的艺术成就,所以它的所有权绝不能从群体上升到国家。如果仅以“保护”、“发扬”为旗号,将其收归国有,这便是一种文化霸权、财富掠夺。民间文学艺术虽受生存环境、自然环境的影响,但它更多的融入人类特有的思想内容,它的创造性,绝非自然的原生力量能与其媲美。

(3)如果权利主体是国家,那么对于民间文学艺术的原生境人则是一种难以接受的突变,成为一种对原权利人(群体)权利的限制而派生的使用权。而且此时既然权利主体是国家,权利属性是公权,那么作为权利人的相对方使用人应是一视同仁的,都须经过批准,都须付费,否则法律将有失公平,然而这对于民间文学艺术的故土简直不可思议。

基于以上原因,民间文学艺术的权利主体应当仅为群体,问题是这个“群体”该如何认定?是一个民族地方、一个村、一个地区等?这里我们首先要研究民间文学艺术的生长环境,民间文学艺术具有浓郁的地方特色,有学者认为民间文学艺术在民间跨区域流传,也许不同民族、不同区域具有同一民间艺术表现形式,如果是这样可源引“最密切联系原则”,将具有相同或相似文化特征的区域群体视为该民间文化的权利主体。学术界同意群体作为权利主体的学者,多认为该群体中的每一成员均可成为权利行使主体,但由于群体中的个体成员众多,受自身观念、意识等条件限制,难以较为妥当的行使权利。所以鉴于群体行使权利的不便性,可成立“民间文学艺术保护委员会”,推选出德高望重的民间艺人组成非官方组织,由该组织作为行使主体行使权利。

(二)民间文学艺术的客体:民间文学艺术不外乎包含以下几种艺术形式

1.口头艺术形式:包括神话、传说、民间故事、谚语、谜语等。由于这类艺术形式以口头方式表达。与现代版权法保护的口述作品同属语言形式,它的独创性也体现在这种言语表达之中,所以完全可以以类似于口述作品的方式,对其给予版权法的保护。

2.声音艺术形式:如民乐、民歌等民间文学艺术,这种艺术形式与版权法中的音乐作品并无多大差别,医学论文都是声音彼此之间的协调、划分、结合以及对立矛盾的解决,声音量的不同、时间的长短和节奏是该形式的内在根据[8]。所以可以借助于音乐作品的保护方式予以保护。

3.动作艺术形式:对于这种艺术形式,也有学者称为形体表达或行为表达,如民间舞蹈、民间戏剧、民间曲艺等,均是通过连续的动作、表情、节奏等形体动作的组合来表达其艺术魅力,与现代版权法所规范的舞蹈作品、戏剧作品、以及曲艺作品极为相似,所以可以给予版权保护。

至于民间体育活动、民间游戏,如赛龙舟、朝鲜族的荡秋千等,起初表现为劳动人民在生产之余的一种娱乐活动,但随着不断发展、总结,对其技术要求和精度越来越高,现代杂技中多有高难度的荡秋千等艺术形式,所以我国著作权法给予保护的杂技作品有很多地方与民间体育活动相似,国内也有学者对杂技作品是否属于民间文学艺术有所讨论,因而从这点看出,民间体育活动可以以类似于杂技作品的方式予以保护。

4.造型艺术形式:如民间工艺、民间美术、民间雕塑、民间建筑以及民居、民间服饰、民间装饰等,这类民间文学艺术在外表甚至措词上均与版权法中的美术、雕塑、建筑等艺术作品极其相似。现代版权法对这类作品仅仅保护其艺术造型、艺术图案,即结构、形式,而其具体的制作工艺、技术手段等在所不问。所以民间文学艺术的造型艺术形式可以与其类同保护。但这种艺术形式,毕竟有着不同于版权法所保护的建筑等艺术作品。它往往从内至外都透露着极高的价值。它所表现的作为实物部分的物以及制作手段、技术构思、工艺手法往往才是最具吸引、最具魅力的地方,然而仅仅保护造型图案的版权法自然无能为力,所以必须通过其他法律给予综合保护。如民居、壁画(如敦煌壁画)等,除版权法保护其造型外,实物部分交由其他法律如文物法的保护。已有所规定:民间工艺如竹编、蜡染、木雕、民间服饰、民间装饰等,对于其精湛的艺术构思和高超的工艺技巧(现代版权法将此归入属于思想内容),可以予以专利、技术秘密的保护。

对于少数民族地区特有的一些民间乐器如苗族的六管芦笙,其更类似于实用工艺品。虽然我国著作权法未将实用工艺品列入法条,但第二条、第七条将其纳入保护范围,世界已有国家承认实用艺术品既可享受工业设计和模型权的保护,也可享受著作权的保护,即双重保护。所以民间乐器等民间艺术以类似两者之间实用工艺品的方式加以保护会更为有利。

5.综合艺术形式:如祭礼(如民间祭祀活动)、宗教仪式、节日庆典活动(如火把节、泼水节)、民间游艺活动等,这种艺术形式往往集言语、声音、动作、艺术造型于一体,人们在这些活动中载歌载舞,这类富有民俗涵义的艺术形式,往往成为一个或几个民族、种群的代表、标志、象征。如果仅将其理解为习惯风俗不加以保护,实为对传统文化遗产的一种轻视。鉴于目前尚无相关法律给予保护的情况,应就其各个部分分别予以类似口述作品、音乐作品、舞蹈作品、曲艺戏剧作品、美术作品等的法律保护。

通过以上几种艺术形式的列举,我们可以得出民间文学艺术大体包括三大类:即“传统工艺”、“文学艺术”、“民风民俗”[9]。

此处存在一个问题即公有领域的问题,哪些艺术形式进入公有领域,可以自由使用?我认为诸如白蛇传、花木兰、牛郎织女等在我国广为流传,可谓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民间文学艺术形式可以视为进入公有领域,自由使用,但这类艺术形式相对于境外,则尚未进入公有领域,如被侵害,由国家作为主体进行保护,须强调的是:国家在这里充当主体,并非本文所指的权利主体,因为进入公有领域的一切作品,其所有权归属国家,所以国家在此向境外侵权者主张权利,并无不妥。

(三)民间文学艺术的权利内容

1.精神权利

署名权,此项权利对于权利主体至关重要,它有利于对创作者声誉的提高,(民间文学表达形式保护条约)(草案):一切使用者在使用有关民间文学表达形式时,必须指出它们的来源(不仅要指出作为居民团体的来源,如部落,还须指出作为地理位置的来源,如某国、某省);文化尊严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于民间文学艺术对外往往代表着该民族等群体,对这种艺术形式的肆意滥用、破坏常会伤害民族自尊心,所以有必要赋予权利主体此项权利,以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不受歪曲;修改权,作为民间文学艺术创作者的群体应当享有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的权利,以利于民间文学艺术的进步和发扬光大。

2.经济权利:按现有多数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国家的作法,保护到授予权利主体(只能是群体,不可能是个人)以“复制权”及“翻译权”两项,职称论文以及与之相应的“传播权”与“付酬权”,是没有多大争论的,争论集中在是否授予“改编权”[10]由此可见,群体至少享有四项经济权利,至于改编权,笔者认为有必要授予权利人。针对目前民间文学艺术被任意改编,改编者利用改编作品获得暴利,而原创人(群体)却分文不得,实为不公平。

3.权利的行使:如前所述,民间文学艺术的权利行使主体为类似于“民间文学艺术保护委员会.,的民间团体,但对于精神权利的行使,一般由群体自己行使,无须代行,唯一存在问题的是当该类权利受到侵害时,则须由行使主体向司法机关请示救济;对于经济权利,自始至终由行使主体行使,所得收益用于保护、开发、推广、发扬本区域的传统文化。

四、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体系

探讨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问题,英语论文必然考虑民间文学艺术的主体群体性和客体艺术形式的多样性。民间文学艺术到底保护什么?进而民间文学艺术应由哪些法律予以保护?

民间文学艺术需要保护的不仅是具有版权特征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也需对尚未形成作品的其他民间文学艺术形式通过专利、技术秘密等加以全面保护。这就是为什么使用“表现形式”的措词,而不用“作品”的原因所在,以免将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仅限制在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版权保护上。

所以对于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应当根据其特殊性,给予综合考虑,形成以版权法为主体,多种法律法规如专利法、文物法等全面予以救济的法律保护体系。

参考文献

[1]夏征农.辞海[z].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90.2033.

[2]唐志超.实用现代汉语规范词典[Z].吉林: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770.

[3]赵蓉,刘晓霞.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J].法学,2003,(10):52.

[4][5]张革新.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权属问题探析[J].知识产权,2003。(2):48—49.

[6][7]龙文.从原著民族权利看版权法保护民间文学艺术表达之可能及其限制[J/0L].http://www.xslx.com.2002

[8]刘春田.知识产权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48.

第12篇

【关键词】政府 支持 学术资源 资金

一、开放存取产生背景

学术作者们一直都在努力争取属于自己的版权,最近几年,他们投稿给开放期刊或者拒绝在传统商业期刊上时签订版权转让协议,并且向出版商要求保留自己学术成果的各项权利,学术界还有其他为夺回学术出版控制权而采取的行动。不管是投稿给开放期刊还是上载到自己的主页或者是放到公共电子文库内共享,作者们所倾向于利用开放存取这种新兴的方式来保护属于他们的著作权。开放存取运动就是在这样一个背景之下而兴起的。目前在国外越来越多的学术期刊在“开放存取”运动的压力下正逐渐放宽对作者的限制,允许他们将自己的科研论文放到自己的主页上或放到公共电子文库内共享。

二、开放存取对各版权主体的影响

开放存取运动在各国的实践过程中遇到很多阻力,最大的阻力是开放存取的经费以及质量控制问题。归根到底其实就是开放存取模式并没有平衡版权主体之间的利益。开放存取的期刊网站对于访问的读者免费,相对于以前需要订阅费的读者来说可谓是绝好的。读者在利用别人的作品或者是自己的作品的时候是完全免费的,这可以激励读者最大限度的利用对其免费的学术资源。这对于刺激学术资源的开放,搞活国家的文化产业有很大的刺激作用。

大多数科研人员发表研究成果并不是希望能从中获取经济利益,而是希望能最大程度地传播。文章传播得越快、越广,越有利于学术成果的传播,有利于其他学者在此基础上开展后续工作,增加作者文章的引用率。免费、免除版权和授权限制的开放存取模式使研究人员能及时、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的信息。作者作为作品的来源,学术资源的源头,在开放存取中,不仅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把自己的作品放入开放存取的仓储当中;而且在开放存取中作者的作品可以被读者最大限度的浏览,作者的学术水平自然就可以被更多人认可,因而对他们的名誉有着很大的促进作用,为其未来的科研道路添砖加瓦。因此越来越多的研究人员开始选择开放存取模式。

对于出版商来说,在传统出版模式中,作者把版权转让给出版商,出版商成为了知识的传播者。读者订阅期刊,向出版商支付订阅费,随着读者订阅数越多,出版商的盈利越多,而出版商只需要支付给作者版权转让费,很多出版商因此获得暴利。而开放存取却要将读者订阅免费,只有作者支付审稿费,出版商的主要盈利链条断裂。开放存取中刊物的审稿、组织、同行评议、网站的维护等各项成本如果都由作者的审稿费支付。

三、开放存取需要外部力量的介入

读者希望资源可以免费共享,作者既希望自己的作品可以被更多的人利用,但是自己的版权又不致落入他人之手,出版商作为一个逐利的商人当然希望可以得到更多的订阅者以收取更多的订阅费。开放存取是学术作者为争取控制版权提出的版权模式,并没有完全考虑版权模式中出版商的利益,而根据木桶理论,即使是细小的疏忽,也会导致整体效果的降低,许多出版商对开放存取观望甚至是反对的态度,这将严重阻碍开放存取的未来发展。开放存取对于出版商的影响将导致版权“市场失灵”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各个主体追逐自身的利益而忽略其他主体的利益,导致社会的整体福利不能最大化,甚至有可能降低。要解决这种“市场失灵”的情况,既使读者免费获取学术资源,有益于作者的科研,又让阻碍出版商支持开放存取的障碍消除,必须借助政府、学术机构、赞助商、广告媒体等外部力量的介入。

出版商对开放存取的担心不外乎考虑到开放存取将带来订阅费的减少,这是由于传统出版模式中出版商的盈利模式过于单一所致,开放存取模式下,在学术机构为作者支付审稿费的同时,出版商可以将其盈利模式多样化,一些出版商还可以根据用户的需要提供多种支付形式。BMC就有预付费会员(prepay membership)、季度后付费会员(quarterly postpay membership)和支持者会员(supporters membership)三种会员资格。每种会员享受不同程度的折扣。PLoS(Public Library of Science)的会员包括个人会员和机构会员。机构会员的研究人员时享受一定程度的折扣。出版商可以增加广告作为增加盈利的途径,这需要广告媒体的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