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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纪检监察工作要点

时间:2022-10-27 05:55:46

银行纪检监察工作要点

第1篇

目前,随着人民银行各项业务工作的快速发展,特别是新业务、新系统的不断推出,与之相伴的是新的风险因素也在不断增加。因此,我们认为:整合、优化现有内部监督资源,构建一个科学、高效的“大监督”体系,提升监督质量和水平,切实防范和控制各类风险,已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人民银行内部监督工作的迫切需要。

一、基层人民银行内部监督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纪检监察、内审和事后监督中心,作为目前人民银行分支行的3个内控机构,尽管其工作职责、任务、管理体制和监督对象、范围、程序等不同,但从工作性质看,均属于人民银行系统内部的专职再监督部门,且工作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加强内部控制和管理,防范资金风险及其他风险。但是3个部门在监督信息资源共享、部门之间协作和沟通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我们地区(四县、一区)纪检监察体制不顺,未实现垂直领导、纪检监察设在办公室,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由办公室主任(兼)。有一名专职监察员;内审、事后监督各由一名工作人员兼职。制约了纪检监察和内审、事后监督职能作用的发挥。

(一)缺乏沟通

纪检监察、内审和事后监督中心在实际工作中相互联系不多,体系不履顺,部门之间缺乏必要的情况交流和沟通,各自内部一些重要的监督信息资源也未能得到共享或有效利用。例如,纪检监察、内审部门开展的一些涉及会计核算类的专项检查就未能参考或利用事后监督中心日常监督的结果。甚至,根本就未开展检查工作。

(二)重复监督

无论是同级监督或是下查一级,对被监督部门或机构而言,都感到现在各种检查过多,而且有不少是重复检查,从内部监督部门看,也存在职能交叉或重叠的现象。如纪检监察部门开展的执法、效能检查,与内审和事后监督中心开展的一些监督活动都有不同程度的重合。

(三)存在时滞

纪检监察部门有线索才开展执法检查,工作上较为被动;内审部门工作程序则要求开展现场审计前,需提前将审计内容、期限、时间等告之被审计单位,这样就给被审计单位应付现场审计预留了较大的回旋余地;而事后监督中心按规定只能对本级涉及会计核算的部门或机构上一个工作日的日常会计核算业务进行监督,也明显具有滞后性。

(四)体制不畅

由于县支行纪检监察部门未实行垂直领导。纪检监察部门与行政管理部门混在一起办公,纪检监察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又由办公室主任兼任,各项监督只服从于支行领导,致使造成监督失控,上级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支行只能是应付了事,造成纪检监察工作难以开展,出现监督真空地。

(五)威慑不够

多数中心支行和县支行对纪检监察、内审和事后监督中心的监督结果重视不够,监督结果未能与被监督部门或机构及直接责任人的问责与绩效考核挂钩,对干部考核、使用和任免也没有产生足够的影响。这就使再监督部门的威慑力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再监督部门的职能作用没能得到充分发挥,进而影响了再监督部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二、构建央行“大监督”格局的探讨

(一)加强统一领导和协调

人民银行地市以上分支行机构可考虑成立由行长任主任、主管内部监督工作的党委成员任副主任,纪检监察、内审和事后监督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内部监督委员会;或指定一名党委成员统一分管或协管纪检监察、内审和事后监督中心的日常工作,以便围绕人民银行中心工作,研究部署重大监督活动,组织协调各种监督力量开展专项监督,实现对人民银行内部监督工作的统一领导、部署和协调。

(二)建立内部监督协调机制

内部监督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例会,或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碰头会,交流日常监督工作开展情况,通报内部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研究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每次会后,可采取综合编发《内部监督情况通报》或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在不同范围内予以公布。

(三)明确和整合监督体系

根据调查了解,目前,基层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的纪检监察部门设置不完全相同,尤其是县支行更具突出。新时期纪检监察部门都应采取垂直领导,实行派驻制,与行政管理部门真正分开。真正发挥党和国家赋予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改变自己的刀削不了自己的把问题。整和人民银行监督资源,尝试由纪检监察、内审、事后监督部门各司其职、分工明确、信息共享、分工合作体系,突出其职能部门作用,防止各类事故和违规违纪案件的发生。

(四)实现内部监督信息资源共享

目前纪检监察、内审和事后监督中心分别汇集了被监督对象大量的风险信息和隐患苗头,充分利用这些信息资源,可以避免重复监督、降低监督成本、提高监督效能,为实施科学 、有效的监督提供可靠依据。因此,要采取多种形式手段和方式,加快内部监督信息资源共享步伐,使散见于各个再监督部门的信息资源服务于整体加强内部监督和管理、防范和控制风险的需要,实现监督资源的效用最大化。

(五)创新内部监督方式

各监督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要着重注意以下三个方面的结合,以提高监督效能为目的,不断创新内部监督方式。一是非现场监督与现场监督相结合。二是独立监督与协同监督相结合。三是人工监督与计算机监督相结合。

(六)突出风险监督

在目前人民银行监督人员相对较少,监督工作量不断加大的情况下,各监督部门应以防范风险为已任,通过合理安排,把工作重点放在突出加强对各类风险点的监督上,并力争做到“不发一案,不误一人”。

(七)提高内部监督成果转化率

纪检监察部门在组织开展执法监察时,要充分利用内审部门的有关审计结论;内审部门在开展涉及会计核算类的项目审计时,也要充分利用事后监督的相关监督结果;而纪检监察和内审部门的某些检查结论,也可为事后监督中心更有针对性地开展日常监督提供重要参考或指引。

第2篇

建设银行上海分行纪检监察部总经理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将内部欺诈定义为操作风险的七类风险事件之一,而且内部欺诈风险所具有的低频高损失的特征,对商业银行的危害十分巨大。从国外银行的经验可以佐证,比如巴林银行的利森案件,导致这家有着233年历史银行的倒闭;又如法兴银行由于科维尔案件,蒙受了49亿欧元的巨额损失。所以,防范内部欺诈,防范案件风险,已成为我国商业银行党风廉政和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内容。

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在2010年银行业案件防控和安全保卫工作会议上指出,银行业案件防控工作具有长期性、反复性、复杂性的特点,我们不能稍有松懈。所以,商业银行当前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工作的难度和压力十分巨大。必须有效利用思想政治工作这一有力武器,形成全行上下广泛认可的价值观念、各级领导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全体员工自我约束的工作习惯、团队内部相互提醒的监督机制,为银行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保驾护航。

从工作实践来总结,思想政治工作这一我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可以而且必须在我国商业银行的纪检监察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重点是对“人”的监督管理

从我国商业银行纪检监察工作的职能来看,无论是案件防控、执法监察,还是党风廉政等内容,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显得尤为必要。在商业银行全面风险防范体系之中,纪检监察工作处于监督和责任追究等环节之中。广大员工的各种思想状况会在监督管理中不断产生并发生变化,而后必定会影响行为要素。所以,对纪检监察干部,需要及时了解、发现、研究员工的思想状况,前瞻性地判断分析思想问题,并迅速采取针对性措施,才能从预防和控制的角度做好纪检监察层面的风险管理工作;而非简单地查案子、抓,搞得疲于应付,问题百出。

商业银行的纪检监察部门是一个综合管理部门,主要职能是检查和监督。根据PDCA(计划、执行、检查、处理)循环理论,在管理活动中,检查活动处于十分重要的位置。所以,纪检监察工作也是商业银行全面管理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其“带好队伍管好人员”的人力资源管理的特征也愈发明显。

形成共同的价值观和企业文化

通过思想政治工作,可以掌握员工的思想状况和心理情况,对工作、业务以及自身问题的态度变化,影响、引导、纠正员工的行为,进而达到转变员工态度的目的。其更高层次的目标,是在商业银行内部形成共同的价值观和企业文化,充分体现科学发展观中以人为本的理念。具体可以分为以下七个目标:

疏导思想问题。是指解决广大员工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思想问题,从而防止和减轻这些问题对工作的影响,也有利于发现一些风险隐患和苗头。

规范从业行为。要通过对员工进行法律法规和银行操作制度的学习,规范职业道德和业务操作的各种活动,为全面风险管理系统建立和巩固规范操作的基础。

促进自我约束。要让员工知道“该做什么,什么不该做,不该要求别人做什么,不能代替别人做什么”,促进员工自发形成行为约束,防范道德风险。

推动共同监督。指在全行建立绝大多数人一致认可的价值观,从而在业务流程的上下游和领导关系的上下游共同相互监督,共同防范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

防控案件风险。要降低因、、贪污贿赂等内部欺诈原因发生案件的频率和次数,减少银行因发案带来的声誉风险和资金损失。

统一经营理念。要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发展模式,平衡业务发展和风险防范的关系,平衡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关系,不要因为急于发展业务而忽视风险防范工作。

倡导合规文化。从通过对人的思想、行为、态度、观念影响,最终上升到组织的企业文化层面上,与商业银行的整体风险防范体系结合,形成合规经营、尽职履责,防控案件的目标。

用制度管人 用制度教育人

国有银行上市成为公众公司以后,逐步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尤其是随着国内银行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有关操作风险的要求,防范内部欺诈风险,防范员工各种操作风险的制度也正在趋于完整。另外,商业银行也可以通过制定《员工职业操守》、《违规失职行为处理办法》、《轻微违规行为积分管理办法》、《领导人员失职问责办法》等行为规范和责任追究办法,规定一套比较详细的员工职业行为准则和标准。所有以上的内容形成了思想政治工作的依据和基础,纪检监察干部和各级领导人员可以据此进行培训教育,督促员工熟知这些制度,并且必须据此规范自己的从业行为。

纪检监察条线思想政治工作的一个特点就是开展各种正反两方面的形象教育。所谓形象教育,即通过宣讲、介绍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事例,为员工提供正确的行为导向,使大家了解正气与腐朽、廉洁与贪婪的区别,明确“该像谁这样做,不该像谁那样做”。不但要使大家明白违法违纪的严重后果,强化纪检监察形象教育的威慑作用;也要号召大家学习合规模范人物,建立勤政廉政的和严于律己的标杆。

要把纪检监察中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还必须根据不同个人、不同环境和不同问题等具体情况进行“一对一”、有针对性的批评帮助教育。民主生活会是批评帮助的好方法,但批评也未必等到民主生活会,日常的反省、相互间及时的提醒更重要;纪检监察的各项谈话制度就是其中很好的批评帮助方式。具体而言,有三种谈话方式:

对上岗之前进行教育的预防谈话。目的是强化对领导人员的教育和监督,提高廉洁自律意识,规范廉洁从业行为,提醒领导人员不忘职责、不犯错误、不走弯路。内容包括关于廉洁从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明确领导人员关于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学风等作风建设方面所需要达到的目标;反馈群众通过来信来访以及考核、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并提出改进要求。任前谈话是一种预防性的谈话、明示性的谈话,通过谈话,帮大家算好一旦违规违法,所要付出的经济账、政治账、名誉账、家庭账、自由账、健康账。督促大家勤政廉政,敬业尽职。

对不良苗头进行遏止的提醒谈话。对于发现的可能涉及违规违纪问题的倾向和苗头,纪检监察部门或领导人员需要及时向当事人指出问题,责令纠正。将违规违纪和案件发生的风险堵塞在萌芽状态。

对发生问题进行纠正的诫勉谈话。即对思想作风和工作表现存在问题或有不良反应的人,即诫勉对象及时进行告诫、劝勉,帮助其自觉认识到问题所在,督促其整改,起到“扯袖子、提警示”的作用。

企业文化是企业长期生产经营活动中所自觉形成的,并为广大员工恪守的经营宗旨、制度管理规范、价值观念和道德行为准则的综合反映。要防止金融腐败,规范制度的基础建设是必需的,但是仅仅有制度也是远远不够的。金钱、美色、享乐的诱惑随时存在而且形式多样,银行从业人员也随时存在侥幸逃脱的心理状态,从而使金融机构面临案件风险。所以,必须要将制度的优势、宣传的效果、培训的作用进一步上升到更高一层的意识形态高度,形成有每个企业特点的关于廉洁勤政的文化,并作为企业文化的一个重要部分。

第3篇

随着人民银行县(市)支行监督体制的不断完善,在新的监督体制下,能否真正有效、及时提高基层央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素质、提升他们的检查监督工作能力和水平,已经成为履行好纪检监察职责的关键环节,更是事关成功推进人民银行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的重要环节。作为基层央行纪检监察干部要牢记总书记提出的“三个意识”,努力在提高自身素质、提高工作能力和转变工作作风上下功夫,通过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活动,自觉做到“三个培树、三个提升”,不断提高“四种能力”。

一、大力开展“三个培树”

一是大力培树争先创优之风,始终保持昂扬向上、争创一流的精神风貌。时刻清醒认识到:纪检监察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只有更好、没有最好,不进则退、小进也是退。只有团结拼搏、不甘落后,以奋发有为、只争朝夕的精神投入工作,以大力度、高标准、严要求的态度开展工作,才能确保纪检监察工作在全区进位争先。

二是大力培树勤奋好学之风,始终保持持之以恒、孜孜不倦的学习精神。一名合格的纪检监察干部不仅要有干一番事业的良好愿望,更要有创一流业绩的过硬本领,而过硬的本领是靠勤奋学习得来的。因此,做为纪检监察干部要自觉把学习作为一种职责、一种追求、一种境界。学理论、学业务、学技能,要在实践中学习,在学习中实践。通过学习,努力使自己成为查办案件的行家里手、组织协调的行家里手、调研写作的的行家里手。

三是大力培树求真务实之风,始终坚持言行一致、务实诚信的工作作风。工作中坚持鼓实劲、求实效、说实话、办实事。查办案件要公正无私、刚直不阿,坚持原则,敢于碰硬,做到以满腔热情和对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全力做好纪检监察工作。

二、努力做到“三个提升”

一是努力提升朝气。要克服思想保守、满足现状、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惰性思维方式,始终保持与时俱进、奋发有为的思想状况,保持高昂的斗志、冲天的干劲和蓬勃的朝气,牢固树立“忧患意识”。二是努力提升锐气。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反腐倡廉的任务愈加艰巨,纪检监察干部处在反腐败战线的最前沿,只有始终保持昂扬的锐气,才能忠于职守、不辱使命,使腐败行为望而生畏。三是努力提升正气。人无正气不立,官无正气不威。作为纪检监察干部,特殊的岗位和神圣的职责要求我们必须始终保持浩然正气,要顶得住歪理、耐得住清苦、抗得住诱惑、管得住小节,做到行为举止光明磊落,遭受挫折不屈不挠。

三、进一步增强“四种能力”

一是增强服务金融发展的能力。紧紧围绕基层央行工作重心,认真履行纪检监察职能,重点加强业务监督和纪律监督,努力营造良好工作环境,为支行建设和发展保驾护航。二是增强依法执纪的能力。认真学习党纪国法,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和纪律意识,正确运用纪律和法律手段,不断改进和完善执法、执纪的方式和方法,对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坚决纠正,切实将各种隐患和事故性苗头解决在萌芽中。三是增强源头防腐的能力。积极探索反腐倡廉教育的有效形式,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探索强化监督的有效途径,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完善制度,制定措施,堵塞漏洞,努力消除容易滋生腐败的根源和土壤。四是增强执纪为民的能力。纪检监察干部是群众利益的保护神。按照“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要求,坚持把干部职工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干部职工的诉求作为“第一任务”,把干部职工的利益作为“第一责任”,坚决纠正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不严格、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严厉查处失职渎职、、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违规违纪案件。全力维护人民银行的良好形象,积极推进和谐央行建设进程,自觉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

第4篇

【关键词】基机构 体层系 特派员 制度

建设银行在经历了重大金融体制改革后,为加强金融创新,提升市场竞争力,强化风险管理,为努力打造“国内最佳,国际一流”现代化银行注入了活力。但是在业务不断发展的同时,不可避免会产生一些新的矛盾和新的问题,突出反映在一些基层机构和部门管理体制仍需完善。监督机制存在弊端,若不加以规范化管理,势必制约业务发展和妨碍案件防控工作的开展。因此,完善基层机构监督体系和纪检监察特派员制度,对纪检监察工作有着重要的意义。笔者就实际现状谈点认识。

一、基层机构监督体系构架状况及简要分析

1.从外部监管看,金融监督体系,又称监督体系,是指一国在中央政府领导下,对商业、专业金融机构经营行为进行宏观调控、监督、管理的制度、机构和组织,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在我国行使监督职权的机关有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等。其中,人民银行是监督体系中的主体。完善的金融监督体系对国家经济发展、降低失业率、抑制通货膨胀、完善出口创汇、增强国际收支,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对降低和减少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制止、杜绝法违规违章行为,发挥着重要作用。作为金融监管法律依据的是《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票据法》、《保险法》、《证券法》等金融法规已先后出台,并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金融法律法规体系。尽管人民银行以及证监会、保监会做了大量工作,也防范和化解了不少金融矛盾和问题,但从近几年的金融运行效果来看,我国金融监管的绩效仍是不尽人意,一些消极金融现象屡禁不止,时有泛滥和反复。如出现了商业贿赂、高利吸存、员工参与民间借贷、非法金融活动、违章违规行为十分猖獗,个别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比例居高不下,非法融资现象严重,支付风波时有发生。因此,改变目前较为低效的金融监管现状,面临的任务和形势艰巨而迫切。

2.从内部监管看,建设银行不断改革深化,通过调整重组和并合,加强了基层机构中间环节的监督和管理。建设银行是以一级法人下的三级经营管理体制的模式,并构建以平行作业管理模式为基础,通过各项业务岗位制约和团队合作平衡风险与回报,实现业务发展与风险监管在业务过程中有机统一。建设银行内控三道防线的建设是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构建的基础。即:“第一道防线”既是业务经营的直接经办者、规章制度的执行者,又是操作风险的所有者,承担着“御风险于行门之外”的经营职责。“第二道防线”的后台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业务准入和流程规范,肩负“灭风险于萌芽状态”的把关职责。“第三道防线”的纪检监察、法律合规、审计等内控监督部门,履行“查风险无处遁迹”的监督职责。建立委派会计主管、兼职风险经理、派驻纪检监察特派员等管理平台,形成防范风险相互补充、前中后台“三位一体”监管模式,会计主管与基层机构人员实行平行作业。风险经理参与合规、内部审计部门关注过程控制及整改效果,跟进业务的风险控制状况,使风险监管更贴近市场,为业务发展提供合理科学的支持与服务。纪检监察工作既履行再监督职责,又按照“源头治理,注重预防”的原则,参与第一道和第二道防线的风险防控,并提供有力的执行力保障。纪检监察特派员现场检查督办,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通报,有力防范了风险。同时,通过完善内部监管组织及岗位体系,强化监管方式,改进监管手段,健全监管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平行作业的有效实施。系统优化,由人控变为机控,加强风险可控的能力。

3.从近几年发生的金融案件情况看,基层机构负责人、客户经理多为案件主体。从金融案件突出的特征表现来看,全部为内部人员或者内外勾结作案,九成左右发生在基层机构,80%以上的案件都是因为“有制度而没有严格执行制度”造成的,不少案件不只是一个部门、岗位或环节违规操作,而是多个部门、岗位或环节不严格执行制度而造成。随着金融创新步伐加快,基层机构案件越来越多地威胁到银行的正常经营,也会影响到国家金融体系、金融市场的安全和稳定。因此,加强和预防基层机构案件风险,是银行亟待研究解决的重要课题。

4.监管目标较高,监管人员执业素质相对较低,不能保证监管的高质量。人民银行法规定,我国金融监管的目标是维护金融业的合法、稳健运行。这个目标虽然不能反应监管的全部内涵,仍然体现当前人民银行监管任务的艰巨性,也体现了商业银行案件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在新形势下,切实保护公众利益,维护国家金融秩序,保证货币政策的顺利实施都应作为重要的监管目标。然而,现有从业人员的知识准备、知识结构不合理,知识更新的速度与监管目标的高标准和任务的艰巨性相比之下,存在较大的差距,跟不上监管工作的步伐。所以,加强员工的学习颇为紧迫。

二、基层机构管理存在的问题

1.监督乏力,力度不足,整体联动作用发挥仍有欠缺,监督信息未达到有效共享。基层机构一直是防控案件的重点领域,被视为“重灾区”,案件的发生、形成与社会经济环境、金融政策变化有着密切的联系。从实际而言,涉及银行案件多发生在基层。其主要原因是,制度虽不断在健全,但在制度的执行力上不到位。第一,在实行一级、二级分行管理体制后,仍需重点考虑监督的因素。首先,缺乏足够的监督意识。由于基层机构一些部门,不再是单独存在的管理部门,只是一个业务部门或业务分支机构,即使有管理之职也只属一般代行。如今,一级、二级分行管理体制的权力集中化,必然形成集权管理的权利垄断行为,基层机构部门失去了应有的监督功能,这必然会产生重业务、轻管理;重经营、轻监督的思想,使监督的意识大为降低。第二,人员配备不到位,监督机制得不到保障。职能部门大幅度裁员,并将各职能部门并合,仅保留了一至二名具体负责行政事务的管理人员,而原经营范围仍未改变,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任务重,一人兼多职多责的现象十分突出。如有的行业,既是负责全面工作的责任人,又是从事业务工作的职员,不得不将主要精力摆在业务上,无力顾及其他方面的工作,只好疲于奔波,监督难以达到应有的效果和力度。第三,监督形式减弱。随着金融管理体制改变,基层机构部门由直接的监督方式,转为间接的监督形式,事前监督和转为事后稽核的制度,由经常性检查督促,变为上级管理部门定期性或周期性监督。一些本应及时发现和纠正的问题,因监督环节的制约,而不能得到有效的落实,不利于内管内控各方面的工作开展。第四,责任不明。案件是由多方面因素构成,不能简单地认为只是一般经济案件。而基层机构部门在开展具体业务中,除要防止职员在经营中操作风险等案件发生,也要预防因不尽职责发生的违规行为。由于一级、二级分行管理与基层部门监督环节脱节,一旦出现问题,责任不明。

2.业务面拓宽,监督机制迟后,一些业务交叉点的风险控制机制欠缺,措施滞后。随着金融体制不断改革,基层机构的业务范围不断增大,发展势态迅猛,而监督管理呈现出另一种相对滞后局面。为了适应经济发展和拓宽业务的需要,大量充实一些临时雇用职员,将经营权委托他人,未能形成完整的监督机制,管理形式粗放不配套,监管力度迟后等。如在实际中,监督方式单一,缺乏预见性、系统性和规范性的监督措施,存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简单做法,不利于业务发展和监督机制形成,各种案件发生存在隐患。

三、完善监督措施和纪检监察特派员制度研究

1.强化监管力度,完善纪检监察特派员制度。基层机构是预防案件的基础,“前沿阵地”,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而预防案件的根本措施,其在于建立和完善各种监督预防机制,实行科学地、规范化的管理模式。全衡之下,金融体制改革应充分考虑基层的实际情况,从基层的实际出发,不能顾此失彼,应加强基层监管力度,保留和设置监督职能,不可取而代之。即使精减机构,也应保留专职监督人员,使监督不流于形式,逐步规范、持续发展。监督人员要与其他业务工作脱钩,实行“定岗、定位、定职责”的三定监督预防机制,形成上下贯通,左右协调,整体合力的预防格局,不断推进预防措施的落实,使其监督管理和预防案件更具有实效性。

2.完善案件防控工作管理体系,夯实预防基础。案件防控工作贯穿于银行经营管理的每个层面、每个环节、每个部位,而且人的因素居其首位,基层机构又是风险多发部位,因而案件防控工作难度之大,范围之广、环节之繁,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构架严密的基层机构管理体系,构建风险管理和案件防控的长效机制。

3.加强上下联动,形成案件防控联防格局。加强会计主管、风险经理、纪检监察特派员管理队伍的建设,结合实际,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配置一定数量的管理人员。通过强化学习培训,提高现有人员的履职能力和业务素质,以满足日益强化和逐步细化的风险监控管理要求。

4.加强思想教育,提高法制观念。“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障,监督是关键”。针对目前基层机构、部门的特点,年龄结构趋于年轻化,况且由于职业关系特点,一般都与现金、实物结触,均负有一定职责,掌握着一定的职权。而在社会大环境中,青年员工存在思想波动大,处于相对不稳定状态,易于受社会不良环境的影响。因此,加强队伍的思想教育、素质建设,是有效预防案件的基础。要把思想道德、法制教育作为重点,采取各种有效的教育形式,组织员工认真学习《中国建设银行员工职业操守》、《员工合规手册》、《中国建设银行工作人员违规失职行为处理办法》,不断提高自控能力和法制观念,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逐步构筑起“三不”和 “三防”的思想基础和预防措施 ,既:“不愿以违法去犯罪,不敢以违法去冒险,不能以牺牲个人和家庭、集体利益作代价”及牢固树立“思想道德防线、制度防线、法制防线”,让员工在教育中学会透过现象看本质,居安思危,善于从平静中发现暗潮潜流,将案件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起始阶段,做到自我警觉,自我防堵,自我保护,自我提高,全面推进预防案件的社会化、法制进程。

5.强化制度执行的严肃性和责任追究的力度,加大违规违纪处罚力度。认真落实各条线、各基层机构管理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及案件防控工作责任书》目标考核责任,把管理考核目标分解到责任人、责任部门,每个员工签订《廉洁合规从业承诺书》,建立“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全力抓,主管部门具体抓,相关部门配合抓,责任人重点抓”的齐抓共管的管理体系。建立健全违规违纪事项激励制度,加强员工自主监督,做到风险隐患及时发现和控制。加大对违规违纪责任人的惩戒。通过责任追究,处罚违规的,威慑有不良行为的,告诫在岗在职的,真正做到处理一个,警示一批,教育全体。

四、完善基层机构监督体系和纪检监察特派员制度建议

1.完善基层机构监督体系和建立责任机制。完善基层机构监督体系是有效监督的先决条件和重要组织部分。因此,以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明确分工,加强协作为原则,落实和完善监督体系,基层机构、业务条线建立全面防控管理责任制,层层分解防控责任,真正做到防控风险人人有责,理顺各监督部门职责也是十分必要的。建立有效的责任机制,在各个职责之间做到不疏不漏,明确各层次监督重点,明晰管理职责,各基层机构的管理层必须承担一线监督责任。充分发挥各条线、岗位的主观能动性,强化责任意识,明确职责定位,基层机构负责人是辖区风险防控的第一责任人,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事情亲自督办。在全行形成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切实构筑案件防控的牢固防线。

2.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特派员监督职能。加大基层机构对案件防控资源的有效整合,针对基层机构人员普遍紧张的现实,结合岗位“职能重合”的客观实际,进一步加强会计主管、风险经理、纪检监察特派员“三合一”监督管理平台,形成防范风险相互补充、前中后台监管模式。

3.加大监督工作的创新,拓宽监督渠道,逐步形成对工作运行的常态化监督态势。各派驻人员通过参加或列席会议、建立工作台账、重要事项备案、专项督查等,多渠道、多途径收集驻在单位经营管理、岗位轮换、制度执行方面的相关信息,掌握动态情况,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堵塞漏洞、完善制度、及时整改。

4.做好纪检监察特派员工作不可缺少的5个途径。(1)关注监察对象,切实履行好监察职责。特派员监督的对象是基层机构及负责人,作为特派员日常就要做到“三个关注”,关注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规章的情况,是否遵纪守法,能否按章操作;关注派驻行负责人及其员工廉洁从业情况,是否廉洁自律,能否合规经营;关注派驻行负责人员尽职尽责情况,是否坚守岗位。(2)作为特派员要与派驻行分管领导、委派会计主管、风险经理和综合人员配合协作,尽可能多地参加现场检查,实地查看有权人检查登记,对柜员保管物品、自助设备的密码及钥匙、印章管理适时检查,查看监控录像关注重点关键风险点,分别对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营业主管、柜员主管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对午休时间、双休日上班情况、节假日等重点时段的值班领导、大堂经理、个人业务顾问、对私柜员、现金柜员等重点岗位人员的在岗工作及表现进行抽查。通过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案件及风险隐患。(3)作为特派员要关注审计系统、稽核系统、柜面业务监测系统、远程监控通报问题,把内外部审计和各类检查发现的各类突出风险和多发问题纳入监督检查视野,督促落实整改,通过个别交心通气的方式,进行重点提醒,及时提醒。与基层机构负责人谈心,提醒他们以身作则合规经营;与经受挫折的员工谈心,提醒他们吸取失败的教训鼓起勇气;与被积分员工谈心,提醒他们正确对待积分减少违规行为;与轮岗人员谈心,提醒他们尽快适应新岗位要求,达到提醒一人、教育一片的目的。(4)特派员不是派驻行的班子成员,和员工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利于发挥自己的优势,和员工沟通,积极协助派驻行做好相关工作:一是做好员工的廉洁从业和遵章守纪教育;二是抓好员工违规行为积分管理工作;三是抓好员工不良行为排查工作;四是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及时报道派驻行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案件防控工作中一些好做法,树立派驻行良好形象,争取派驻行领导支持,激发员工成就感,赢得派驻行员工理解,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5)特派员必须按照具体工作规定和要求,定期不定期地向派出行纪委、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风险提示,发挥好喉舌作用,让上级行早知情况,正确决策。

5.加大对监督信息系统的创新。加强对银行信息系统风险的监督力度,从全面检查转向重点检查。在现场检查中,充分发挥主管会计、风险经理、纪检监察特派员三方面的有效作用,从信息系统监督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跟踪监督,同时做出相应的识别、衡量、监测和控制。只有不断完善制度体系,整合监督资源,创新监督手段,才能有效防范和化解信息系统的风险。

总之,银行是经营高风险的行业,风险与业务发展相伴相生。随着银行业务的不断发展创新,对银行内部风险管控能力与水平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进一步完善监督体系,逐步由机构性监督模式转化为功能性监督模式,持续充实和完善监督内容、监督手段、监督方式,构建严密的风险可控监督体系,需要我们不断的研讨和探索。

参考文献

[1] 王钢,赵冰喆,张田.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的最新变化[J].金融发展评论,2012(4).

第5篇

【关键词】“三位一体” 监督体系建设 探讨

一、“三位一体”监督体系的概念、特点和目标

(一)“三位一体”的概念

“三位一体”监督体系中的“三位”是指纪检、监察、内审三个具有不同职能的工作机构,“一体”是指三个机构有机结合在一起,履行三个方面职责,分工负责、相互协作、共享O督资源、共享监督成果的一个互动体系。

(二)“三位”职能的异同和相互关系

纪检、监察、内审三者是相互联系、相互区别的统一整体。“三位一体”监督体系实现了党内监督与行政监督的有机结合与优势互补。纪检、监察借助内审力量,增强了活力;内审借助纪检、监察工作,提升了监督的层次和权威。三者的区别。纪检工作属于党内监督,是党组织以及广大党员依据《中国共产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同级党委、纪委的领导成员、党的工作部门和党委所属党的基层组织及其党员实施的监督。监察工作和内审工作属于行政监督,是为确保基层人民银行规范运行和工作的有序开展,实现政令畅通和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而实施的监督行为。

在监督主体上,党内监督的主体是党组织和党员,行政监督的主体是监察、内审机构。在监督对象上,党内监督的主要对象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主要负人,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监察工作的对象是行政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内审工作的对象是单位的财务收支、经营管理活动和风险防范。在监督方式上,党内监督的方式包括检查、督促、评价、揭露、举报、处理等多种形式;监察工作的方式主要包括执法检查和效能监察两种;内审监督的方式主要有常规审计、专项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和内审调查。在监督方法上,党内监督大致可分为案件检查、案件审理、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等;监察工作主要采取召开会议听取被检查部门和人员的解释说明,查阅、复制、留存有关文件资料,实地查看现场等。内审监督是对所监督对象的常规性工作开展内审调查。在监督内容上,党内监督的内容主要是监督对象遵守和党内其他法规的情况、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的情况等;监察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对干部职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内审工作的主要内容是财务基础审计、财务决算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合同审计、项目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等。

(三)“三位一体”监督体系的工作目标

建立纪检、监察、内审“三位一体”监督体系,有利于整合监督力量,形成各部门协同工作的监督合力,发挥监督整体功能,实现党内监督、行政监督的有机结合与优势互补。有利于形成全覆盖、立体型、无死角的监督网络。有利于形成教育深、影响广、效果好的监督氛围。有利于形成基层行干部职工守法律不敢违、依法规不能违、有素养不愿违的监督实效。三者的共同点在于最终工作目标的一致性,即都是为基层人民银行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和各级领导干部健康成长起到保障作用。

二、“三位一体”监督体系的主要内容

如何加强和完善“三位一体”监督体系建设,提高监督工作水平和效率。本文从组织体系、制度体系、惩防体系、考评体系和成果运用体系等五个方面进行初步探讨。

(一)组织体系建设

加强和完善“三位一体”监督体系建设必须首先加强和完善组织体系建设,实行监督工作的“一体化”组织领导,否则,纪检、监察、内审这“三位”的整合就可能流于形式,很难真正形成合力。因此,在领导体制上,通过一定程序实现“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把纪检、监察、内审三块监督工作统一起来,由纪委书记一人全面负责监督工作。在机构设置上,既要有利于充分发挥整体监督合力,又要有利于纪检、监察、内审各个监督主体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充分履行各自职责。因此,机构设置不必拘泥于形式上的一体,不必非要实行机构形式上的合署办公,只要能发挥监督整体功能就是好的。在部门地位及人员待遇上,内审工作人员待遇与纪检、监察工作人员一样,有利于提高整个监督系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形成“一体”合力,提高监督工作效果。

(二)制度体系建设

加强制度体系建设是“三位一体”监督体系建设工作的基础。一方面需要建立健全具有纪检、监察、内审各自工作特点的基础工作制度;另一方面,也要探索建立能够发挥“一体”监督功能优势的工作制度,逐步形成具有本行业特点、较为完备、管用的监督工作制度体系。

在工作中,要按照整合监督资源、发挥“一体”功能优势的要求,探索建立监督工作一体化规定、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系统监督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和各系统工作成果交流反馈应用制度等相关制度,同时规范相关工作程序和工作流程,形成渠道畅通、反应灵敏、统一管理的监督信息共享机制,发挥监督整体功能,使各个监督主体之间工作互补、相互促进、相互补充,提高监督效果。

第6篇

关键词:央行;纪检监察;监督责任;“三转”

中图分类号:D26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4)10-0080-03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4.10.18

赋予各级纪委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中纪委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纪委负监督责任,并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以下简称“三转”)。本文基于“三转”视角,梳理总结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纪委近几年不断适应新形势,主动作为,履行监督职责的做法,并对基层央行纪检监察部门立足“三转”,从根本上履行好监督责任进行了探索思考。

一、深入把握,正确认识纪委监督责任

落实监督责任是纪检机关的法定职责。《》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了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三项主要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都涉及到对执行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处理。《党内监督条例》明确指出:“党的各项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无论具体任务如何改变、工作范围如何确定,从党内法规授权和要求来看,从机构设定目的来看,落实监督责任都是各级纪检机关必须履行的职责[1]。

纪委的监督责任主要包括监督地位、监督的客体或对象、监督职责内容等方面。从监督地位上看,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从事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具有党内监督的权威地位和不可替代的作用。从监督客体或对象上,纪委的监督对象主要包括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对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从监督责任来看,纪委的监督职责主要包括协助同级党委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向同级党委和上一级纪委报告党内监督工作情况,提出建议,依照权限组织起草、制定有关规定和制度,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等。

二、主动作为,有效落实纪检监察监督责任的实践与探索

(一)以理念创新谋划监督新思路

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纪委根据总行纪委要求,围绕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强化主动监督、制度监督、同级监督、岗位监督、风险监督、预警监督等理念,创新监督方式,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每年抓一到两项重点监督工作,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2011年,开展“制度落实年”活动,以制度落实为抓手,搭建制度监督平台。同时开展同级监督工作,出台《关于开展辖内市县支行同级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和《辖内市县支行同级监督项目内容、监督措施及考核评估表》,探索解决上级监督不足难题。2012年,开展“制度落实巩固年”活动,创新制定《关于实行制度落实责任制暂行规定》,构建制度梳理评估、责任分解、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5个长效机制,用制度固化执行力建设成果;开展远离“黄、赌、毒、邪”活动和家庭助廉活动,发挥亲情监督作用。2013年,在辖区全面实行制度落实责任制,继续推动以责任追究为抓手的制度监督工作长效化;开展廉政文化进岗位、制度建设进岗位、廉政监督进岗位、风险防控进岗位、行风创建进岗位的廉政建设“五进岗位”活动,进一步加强岗位监督。2014年以来,开展廉洁基层央行建设活动,促进央行廉洁高效履职;创新制定《海口中心支行谈心谈话实施办法》,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

(二)以严格问责增强制度监督权威性

持续强化制度落实责任制,每年对制度体系进行全面梳理评估,做好制度的废、改、立工作,逐级分解制度落实责任,有效整合各种监督力量,综合运用部门自查、专项检查、突击检查等监督方式,强化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各部门每月定期做好工作人员落实规章制度情况的考评工作,并与当月绩效评定挂钩;纪检监察部门综合各部门日常考评和各种检查结果进行年度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作为年度业绩考核、评先评优等的重要依据。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和人员,层层追究责任,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提醒谈话、降低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等级、扣发考核绩效工资等处罚。2013年以来,辖区共对103名违反规章制度的干部职工进行了问责。

(三)以改进方式提升同级监督实效性

一是扎实推进市县支行同级监督工作。以市县支行领导班子成员、各科(股)室主要负责人及要害岗位人员为同级监督重点对象,加强对“权、钱、人”,“三重一大”事项,廉洁自律等重要事项的监督,对同级监督检查项目进行量化考核;强化上级监督,上下联动,不断加强对支行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一把手”的履职监督,积极探索中心支行党委、纪委支持市县支行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加强对同级班子成员监督的新模式。二是开展同级执法监察工作。先后对机关有关处室执行制度落实责任制、行政执法、支付结算管理等情况进行执法监察,在提高行政效能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三是持续开展季度检查评估工作。连续7年按季度分批对机关全部处室党风廉政建设和内部管理状况进行一次检查评估,加强案件风险排查,及时消除隐患。

(四)以全面防控增强岗位监督针对性

创新开展廉政建设“五进岗位”活动,将廉政监督、风险防控、行风监督等融入岗位监督范畴,出台45条具体工作措施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把活动融入到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制度落实责任制、建设廉洁基层央行工作中,构建以岗位为平台,以廉政建设为主线,以积极预防为核心,以强化管理为手段的岗位监督机制。一是突出岗位廉政教育,将廉政文化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构筑思想道德防线。二是突出制度防控风险,以贯彻制度落实责任制为抓手,构筑制度保障防线。三是突出岗位风险和业务监督,通过“三谈两述”、同级监督等方式,构筑权力制约防线。四是突出高风险点的防控,落实分级分层管理防范措施,构筑预警管控防线。五是突出落实八项规定精神、改进工作作风的监督检查,落实月报制度,强化节点监督,构筑正风肃纪防线。

(五)以完善机制增强风险监督长效性

深入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年”活动,扎实做好风险监督管理系统的推广运用工作,督促各职能部门对廉政风险点进行排查,并对风险排查、监督检查等内容进行提醒和再监督、再检查。出台《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实施细则》和《风险监督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各部门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逐步完善权力制约与监督、风险动态管理、风险预警处置、考核评价及责任追究等配套机制,进一步提高辖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六)以抓早抓小增强预警监督时效性

一是发挥亲情监督作用。开展远离“黄、赌、毒、邪”和家庭助廉活动,组织干部职工及其家属与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共同签订《远离“黄、赌、毒、邪”承诺书》和《家庭助廉承诺书》,共同构筑家庭防腐保廉的坚固防线。二是探索开展谈心谈话监督。除继续用好纪委书记同市县支行行长廉政谈话等传统方式外,创新制定《海口中心支行谈心谈话实施办法》,对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三是继续关注“八小时”之外。以保亭支行为试点,探索制定干部职工“八小时”之外行为规范,密切关注职工“八小时”之外的思想动态、社交往来、投资经营等情况,妥善处理苗头性问题。

三、立足“三转”,进一步强化纪检监察监督责任的对策建议

(一)以实际举措协助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一是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结合实际超前谋划,及时研究提出党风廉政建设的阶段性工作重点和措施,报请党委决策实施。每年年初协助党委分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层层落实责任。二是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变大包大揽为综合协调,变单兵作战为联合作战。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围绕整体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组织协调各部门的力量,形成齐抓共管、协同作战的工作格局。三是充分发挥督促检查作用。强化再监督、动态监督和责任追究,督促检查各职能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关规定及惩防腐败工作任务,督促各级领导履行“一岗双责”,切实做到反腐倡廉工作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

(二)以监督执纪问责为重心全面厘清纪检监察职责任务

一是更新理念打牢“三转”的思想基础。目前基层央行纪检监察部门对落实“三转”要求存在“不需转”、“不愿转”、“不懂转”等思想误区。必须采取措施及时有效疏导,使纪检监察干部充分认识“三转”的意义,准确把握“三转”的科学内涵和具体要求,主动消除思想认识上的障碍,避免“假转”、“空转”。二是清理纪委参加的各类议事协调机构。要切实纠正纪检监察部门直接参与一些监督对象的具体业务工作,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做法。纪检监察部门应聚焦主业,突出主责,全面清理牵头和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对确需参加的予以保留,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不再参与,避免“越位”、“错位”。三是变“一线参与”为“后方监督”。认真梳理工作任务,理顺纪检监察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关系,重点纠正纪委责任泛化、包揽过多的现象,把监督重点转变到对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监督检查上来,发挥好再监督、再检查作用。把不属于职责范围的“三务公开”等工作交由职能部门负责。因在职权职责方面缺乏相关制度依据,可考虑纪检监察从参与集中采购、行员录用考试,干部选拔考察、发行库检查等具体工作中退出来。

(三)提升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效能

一是完善权力程序制约机制。完善监督机制,优化监督流程,加大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力度。推动完善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和工作制度,明确需要集体研究的“三重一大”具体事项范围,规范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的决策权限、决策内容及决策程序。二是突出岗位风险和业务监督。厘清监督问责边界,整合监督资源,探索建立纪检监察监督、内审监督、部门监督、民主监督“四位一体”的大监督体系。更加注重科技手段运用,充分发挥风险监督管理系统的作用。三是强化上级支持,确保同级监督有效落实。探索上级纪委支持下级纪委(纪检组)对同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监督的方式方法,强化决策监督、执行监督和过程监督,增强同级监督实效。同时加大上级纪委对下级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力度。

(四)切实发挥问责机制在监督工作中的惩戒作用

一是问责应从定责开始。要定期对各单位、各部门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进行全面梳理,厘定职权分工,明确分管行领导、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形成“有权必有责,权责必分明”的责任体系。二是严格做到有责必问。纪检监察部门要综合运用各种责任追究方式和手段,把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查纠落实到具体的人,强化问责追究,对“不作为”的严厉问责,“乱作为”的严肃惩治,“慢作为”的限期整改。注重问责结果的运用,加大教育力度,发挥“悬剑”效应,真正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三是提高问责的科学化水平。制定和完善问责条例、规定和办法,如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人民银行行员管理暂行办法、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等,建立健全标准统一、操作性强、行之有效的责任追究机制框架,保证责任追究方式方法和结果的公平、公正、合理。

(五)转变方式前移监督关口

一是强化源头治理的监督机制。不断探索预防在先,关口前移的监督方式。充分发挥家庭保廉、促廉的阵地作用,通过家庭成员常吹“廉洁风”,构筑起坚实的家庭助廉防线。严格对干部职工的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开展及时的、经常的谈心谈话活动,抓小(下转第86页)

(上接第82页)抓早,防止小事变大事,小问题变成大问题。重点转变办案理念,加强对案件线索的梳理和排查,对线索明确、易查易结的案件线索和件要及时处理,快查快结。二是建立健全职工“八小时”之外问题早发现、早处置机制。及时了解掌握职工“八小时”之外的思想动态、社交往来、生活作风及异常行为问题,一人一策,对一般性问题及时教育提醒,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约谈、早处理,从源头上防范“八小时”之外案件风险。

(六)以敢于担当的精神促进纪检监察有效履职

一是要增强自身素质。纪检监察干部要牢记使命,不负重托,把纪检监察业务钻深钻透,着力提升调查研究、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核查办案、执纪问责和科技手段运用等六个方面能力,为探索监督新机制提供智力支持。二是要察实情、办实事。纪检监察干部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亲临一线,亲力亲为,形成严、细、深、实的工作作风,切实增强执纪监督效果。三是要加强纪检监察内部监督管理。加强对举报处置权、案件检查权、定性量纪权等规范监督,强化纪检监察基础工作,增强监督的程序意识[2]。同时,纪检监察干部要自觉接受监督,严于律己,清正廉洁,做好表率,树好形象。■

参考文献:

第7篇

一、县支行监督机制建设现状

自2006年以来,人行州市中支积极探索和实践县支行监督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建立“二级监督检查层级”,采用“集中监督模式”实施监督。即:第一层级县支行紧紧围绕“钱、权、人”等重要环节,以防范风险为前提,定期对本行业务开展岗位风险监督检查、“一岗双责”履职情况、制度落实、权力行使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第二层级是中支对县支行的集中监督检查。每年或半年由中支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对县支行进行集中监督现场检查,内容涵盖党风廉政建设、班子履职情况、岗位廉政风险防控、规章制度执行、依法行政工作的落实情况等方面。2017年以来,人行州市中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行要求,强化中心支行对县支行监督管理,建立了县支行巡察工作为主要形式的监督模式,重点检查县支行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遵规守纪、以及贯彻落实金融方针政策和上级行决策部署情况,强化对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随着监督机制的创新完善和工作机制的构建,更好实现监督资源整合、监督合力发挥和监督效能提高,切实防范了各类风险和案件发生。

二、推进工作中存在的难点

(一)对县支行的监督模式需要整合

2006年,按照上级行《关于加强县(市)支行监督工作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市地州中支对所辖县支行监督工作机制均采用集中监督模式,通过建立“二级监督检查层级”对县支行实施监督。2017年,按照上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县支行监督机制建设的意见》的要求,需建立以派驻制模式为主要形式的县支行监督体制,如何把对县支行巡察为主的监督模式与原来的集中监督模式有效整合起来,改进监督方式,强化对县支行监督管理需要进一步探索。

(二)监督机制建设的工作制度急需建立

加强和改进县支行监督机制建设涉及的亮点工作较多,如探索改进监督方式开展对县支行巡察和县支行纪检组长派驻制试点、整合监督资源探索开展监察室副主任与内审科副科长相互兼职试点等项工作,目前,虽然少部份市地州中支已自行制定了一些管理制度(办法),但整体推进辖区县支行监督机制建设尚缺欠统一规范的工作制度和科学的操作程序,急需建立监督机制建设的工作制度。

(三)派驻制试点的干部管理工作需要加强

目前,实施县支行纪检组长派驻制试点工作存在一些困惑和难点,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县支行纪检组长派驻制试点其纪检组长是否兼任支行副行长尚不明确,需明确县支行派驻制纪检组长职权职责;二是科级干部职数制约县支行纪检组长派驻制试点工作的实施,按要求县支行派驻纪检组长行政关系、工资关系在中支,明显要使用中支机关科级干部职数,但自2015年初市地州中支内设机构改革后,中支机关科级干部职数已基本用足,缺职较少,如果不相应配置纪检组长派驻制试点的科级干部职数,将会影响县支行纪检组长派驻制试点工作的推进。

(四)监督人员素质要求和履职存在差距

新形势下,推进县支行监督机制建设涉及的范围广、内容新,这对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基层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中仍存在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监督干部交流轮岗位不足,监督工作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作用还有待发挥;县支行纪检监察干部兼职过多、主业不突出。自2016年起,县支行监察室不再单设,调整为与办公室合署办公,人员由专职纪检干部变为兼职纪检干部,纪检监察干部在做好纪检监察日常工作的同时,兼岗、顶岗较多,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很容易造成纪检监察干部“主业不主”,监督效能受到影响。

三、相关建议

(一)整合监督模式,提升监督效能

以强化中心支行对县支行监督管理为重点,着力构建科学有效、运转顺畅的工作机制,建立以对县支行巡察工作为主要形式的监督模式,进一步完善统一管理、述职、考评等工作机制,并把对县支行巡察与对县支行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现场检查考核及运用行政监察电子平台的非现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整合改进监督模式,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的统筹性,整合监督资源,强化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和系统业务管理,严格落实监督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促进监督信息共享,发挥监督工作合力,提高监督效能。

(二)建立县支行监督机制建设的相关配套制度和操作程序

建议上级行尽快统一制定辖区《县支行巡察工作试行办法》、《县支行纪检组长派驻制试点工作的管理暂行办法》、《市地州中支监察室副主任与内审科副科长相互兼职试点工作暂行办法》等制度(办法),保障监督工作有统一规范的制度可依,科学严谨的操作程序可循,积极稳妥推进县支行监督机制建设。

(三)加强派驻制试点的干部管理工作

建议上级行对加强县支行监督机制建设工作情况的调研,及时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强化分类指导和整体推进,充分考虑县支行纪检组长试点干部管理的要求,对市地州中支配置相应的科级干部职数,同时,明确派驻试点纪检组长的职权职责,独立履行对县支行监督职责,保证县支行纪检组长派驻制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8篇

(一)申报主体不够明确和全面

《收入申报规定》所设定的申报主体只是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县(处)级以上(含县处级)干部,以及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负责人,而我国的国家工作人员超过2000万,县(处)级以上干部只占其中极少一部分。如果只规定一部分国家工作人员作为收入申报和重大事项报告的主体,而另一部分国家工作人员却没有被纳入,这既不符合法制平等原则,也与现行的法律、法规严重脱节,非常容易造成法制的混乱和相关规定执行的困难。

(二)申报的内容与范围不够具体

《收入申报规定》只是将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及讲学、写作、审稿等劳务所得纳入领导干部申报范围,而这实际上只是一种“收入申报制”而非“财产申报制”。由于工资、奖金、补贴等本就是公开、合法的,因而这样一种申报对于防范、惩戒官员腐败的意义与作用是十分有限的。因为如果官员腐败的话,那么其非法所得本就在这部分收入之外;而收入申报恰恰就是将那部分最可能涉嫌犯罪的收入遗漏在申报之外。这无疑是个巨大的甚至是根本性的缺陷。其实,此规定所界定的“收入”并没有申报的必要,因为在此范围内的任何一项收入,从理论上以及程序上都是单位或组织有案可查的,因而事实上也是公开的,因此,应该将申报的重点核定为“财产”。因为“财产”不仅包括金钱收入,还包括动产、不动产、有价证券、无形资产、商业财产、债权债务等方面的全部财产和收入。由于《收入申报规定》未对此作出要求,也未要求申报配偶和家庭成员的所有财产和收入,而只要求申报其本人合法、正当的收入,这就给申报对象隐瞒不正当财产和收入留下了漏洞。

(三)申报程序缺乏严格的可操作执行细则,申报结果缺乏透明度

《收入申报规定》所设计的只是一年申报两次、半年申报一次的日常申报制度。从国外立法看,国家公职人员的财产申报一般设有初任申报、日常申报和离职申报三种制度。初任申报,即出任国家工作人员之初的一定时期(比如说一个月或者二个月)内,就其现有的财产状况进行申报;离职申报,指国家工作人员因特定职务任期届满,或者不再从事国家公务活动,或者因年龄等原因而离退休时,必须申报其全部财产。仅仅规定日常申报,而不规定初任申报与离职申报,领导干部通常每半年例行填一张发下来的重大事项报告表和收入申报表,其不足之处非常明显:不能将申报主体的财产状况自始至终置于监管之下。应该说,《收入申报规定》申报种类单一的规定,客观上给申报者留下了太多的游移空间,是一个比较明显的疏漏。

而且,申报结果与内容也不透明。《收入申报规定》对公职人员调任时申报资料的转送、如何转送,申报资料的公开、怎样公开等没有明确规定,形成制度上的空白。《收入申报规定》只是要求申报主体向本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申报收入情况即可,而并不要求将申报结果公诸于众,接受群众监督。

(四)缺乏相关的配套措施与制度安排

现行的收入申报制度明显缺乏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纪检监察部门在这方面的相关工作由于没有可以依赖的法律、法规,就很难保障对领导干部收入的检查、核实工作到位。由于我国经济发展的水平总的来讲还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现金往来是经济活动中最主要的支付方式和结算方式,使得对收入的监控力度明显不够,致使违纪、违法官员可以利用种种方式来规避纪检监察部门对收入申报的检查、核实工作,如可以将大量的现金存放在家中,不与银行打交道;或者以配偶、家人的名义将赃款存入银行;或者异地存款,特别是在一些尚未开通“通存通兑”业务,即还没有联网的银行储蓄点存款;或者投资入股做生意,洗黑钱;或者以借代收,以“借用”的表象来掩盖“非法占有”的实质;或者将非法所得转移到境外,等等,以期逃避收入申报后的检查、核实。

二、完善领导干部个人财产申报制度的建议

(一)完善申报主体

对于申报主体的范围,应扩大到所有政府官员。因为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巨额财产”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的财产申报制度。如果只规定一部分国家工作人员作为财产申报的主体,而另一部分国家工作人员却不是财产申报的主体,既不符合法制平等的原则,也会与现行《刑法》的规定严重脱节,造成法制的混乱。因此,财产申报制的主体应与“贪污贿赂罪”、“巨额财产”的主体相适应。另外,退休人员也应列入财产监督的范围之内。

(二)扩大申报范围

申报的财产范围要扩大。除原来规定的几个项目外,还需增加不动产(如房产);交通工具(如汽车、船舶等);土地使用权及转让权;存款、有价证券及价值500元以上的物品(包括金银器具、首饰、古董、珠宝、名字画、家具、电器等);500元以上的债权、债务、投资或者馈赠、补偿和偶然所得;本人或与他人共有的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个人及家庭500元以上的支出等。并且将申报主体的配偶和直系亲属的上述财产纳入申报范围。而官员的申报财产也应该从日常申报扩大到初任申报和离任申报。

(三)完善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

收入申报制度实施效果并不理想,一个重要原因是没有将政策措施及时上升为法律,或以法律的形式保障其实施。好的政策措施只有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才能最大限度地达到其制定的目的。制定家庭财产申报法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之举,并应该对违反者进行重罚。

(四)加强纪检监察审计监督

第9篇

根据*分行20*年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和*分行《20*年纪检监察工作指导意见》的部署和要求,我行由分行纪检监察部副经理牵头,多名纪检监察特派员组成效能监察组,从20*年7月10日开始至7月25日,对所辖*个基层行*个营业网点负责人聘任管理情况、226名重要岗位人员交流(轮岗)情况、10名要害岗位人员的交流(轮岗)情况、年度考核及日常监督管理、重要要害岗位轮岗及强制休假情况等,开展了一次全面的效能监察。通过监察和深入实际的调研,本人认为,岗位轮换制度已经成为当前*银行纪检监察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贯彻落实好这一制度已势在必行,不允忽视。

第一,实行岗位轮换,有利于铲除腐蚀权力的土壤和条件。从一些典型案例看,有的重要岗位的银行职员长期在一个单位或岗位上工作,很容易形成一个难于冲破的“关系网”,受到人情和关系的束缚,不利于杜绝腐败现象,从而对权力产生严重腐蚀。有的人把党和人民给予的职位和权力,看作个人的私有财产,不断进行权钱交易、权权交易。解决这类问题的办法和途径可以是多方面的,而实行不定期的岗位轮换,可以使原来因为人情关系抹不开面子的情况大有改进,形成一种按制度操作的办事氛围。从各行实行岗位轮换的经验来看,其目的就在于加强制度监督和廉政建设,它可以帮助我们防止和杜绝人情交易、关系交易、权钱交易。另外,可以使一些干部摆脱来自自身精神上的束缚,公道正派地处事用权。实行岗位轮换,至少在一定时间内,制约了各方人情关系的形成,为正确行使权力创造健康的心理环境。

第二,实行岗位轮换,有利于克服个别人因权力逐渐增大而失去制约的弊端。一些关键岗位员工在一个部门工作时间过长,领导往往容易放松对他们的管理和要求,同事则感到他们资格老,位高权重,有意见不敢提;这些人随着权力逐渐增大,容易头脑发热,个人说了算的事情可能时有发生。久而久之,监督制约乏力,权力逐渐失控,以至成为个别人谋取私利的工具。很多案例告诉我们,如果违法违纪人员在本单位工作时间不是很长,其手中的权力就不可能膨胀到失去控制的地步。权力的滥用有一个过程,一般来讲,两三年之内,权力运行还比较规范,形不成为个人服务的“小圈子”;领导和群众的管理和监督,在短时间内也不易放松;自身行为的发展也是渐进的,无论是“正道”,还是“妄自”,都有一个时间积累的过程。从这个意义上讲,岗位轮换,对于防止权力失控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三,实行岗位轮换,有利于*银行关键岗位的员工保持自我约束意识。一般情况下,一个人初到一个单位工作都能够做到谨慎从事,严格自律。随着时间的推移,有些人逐渐变“油”了,对自己的要求逐步放松。首先是从思想上解除“武装”,自觉不自觉地撤除了自律的“条条框框”;再就是开始打“球”,不该办的事偷偷地办、侥幸地办;最后是“闯红灯”,受利益的驱动,明知是违反规定,甚至违法违纪的事,也胆大妄为。一些人的犯罪过程昭示了这样一个道理:已经形成的道德观念,在一定的时间内,对人的行为具有较强的约束力。同时,常人具有的“雁过留声,人过留名”的所谓进取心理,能够促使人们在相对时间里珍视手中的权力。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环境的变化,这种“心理控制”的力量会逐步减弱。依据这一规律,对干部实行岗位轮换是非常必要的。

第四,实行岗位轮换,有利于员工的成长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有些长期在一个重要岗位工作员工,走上领导岗位后,深感力不从心,遇到重大问题需要果断决定时犹豫不决,给工作带来很大被动。而对于有些在多个岗位上工作过、经历比较丰富的干部,处理工作得心应手,果敢决断。这说明,一个员工在一个岗位工作时间过长,缺少全面锻炼和发展的机会,就难免会出现“单打一”和“瘸腿儿”现象,也不利于整个干部队伍结构的改善和整体素质的提高。

第五,实行岗位轮换,还可以充分调动广大员工和领导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某个职员被调配到一个自己不太满意的部门或岗位上,由于本身持有抵触心理,加之工作时间久了,很有可能会产生对现有工作厌倦的情绪。因此,就会导致在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工作态度等方面出现问题。正如人们每天的三餐一样,天天吃的都是美味佳肴,也会有厌倦的一天;如果适时的换换“口味”,食欲定会大增,精神百倍。所谓“求新”,除了有“新意”之外,大概还会参加“新鲜感”。

总之,实行岗位轮换,可以强化对各种不同岗位职工的监督制约力度、增强机构和职工活力、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勤政廉政建设;可以强化关键岗位权力运行,防止发生违法违纪问题。当然,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一分为二的,看问题不能太片面,我们并不是说实行岗位轮换就能把*银行内部所有违规违纪问题完全杜绝,否则,这个问题就不会长时间受到关注,也不会被称为久治不愈的“顽疾”了。只能说实行岗位轮换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进纪检监察工作和合规管理,起到未雨绸缪、防范于未然的作用。

第10篇

关键词:基层央行 落实 两个责任

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基层央行是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在地方的派出机构,落实“两个责任”,把好基层央行 “守土有责”的关口,是人民银行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环节。下面,笔者将详细介绍中国人民银行陵水县支行(下称陵水支行)落实“两个责任”的经验做法,为基层央行落实“两个责任”提供新的思路。

一、构建定责、履责、追责、督责的四级体系

2015年以来,根据海口中心支行党委的部署,陵水支行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推进年活动,在落实从严治党、强化制度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健全责任体系,以定责促担责

一是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内容。今年初,我支行根据海口中支推进“两个责任”活动部署,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陵水县支行关于开展落实两个责任推进年实施方案》,紧密围绕“两个责任”是什么、做什么、怎么做等问题,理清责任清单、明晰责任链条。二是强化一岗双责,细化责任落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构建党组集体领导,党组成员分工负责,各股室负责人具体抓的责任分解体系,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二)落实主体责任,以履责促尽责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党组书记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亲自召开会议,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业务工作同研究、同计划、同部署,同考核,划组成员责任田,推动工作任务落实到人。二是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关。坚持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干部职工岗位交流,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要求,注重将组织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职工选拔到中层干部岗位上使用。2014年以来,我支行共选拔任用5名干部,干部选拔任用群众满意度达100%。三是加强作风建设。坚持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海口中支改进作风二十条,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查摆问题;领导干部带头开展调研并主持撰写调研报告;完善费用开支、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管理等规章制度,竭力堵塞财务漏洞。四是支持纪检监察履行监督责任。每月听取纪检监察汇报工作一次,支持纪检监察“三转”,为纪检监察查处违纪违法行为“撑腰壮胆”;跨股室成立支行联合调查组,强化纪检监察履职队伍。

(三)落实监督责任,以追责促实责

一是布控多维监督,防范廉政风险。加强对领导班子履职、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的监督,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规范权力运行程序;对要害部门、要害岗位在重要节点等不廉洁行为易发的特殊“时期”进行廉政谈话,发风险提示函。二是严格责任追究,倒逼责任落实。根据《人民银行陵水县支行制度落实责任追究办法》,加大对违章操作的责任追究力度;实行“一案双查”制度,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将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同绩效考核挂钩。三是突出工作重点,管好“责任田”。根据上级行工作部署,开展“五进岗位”、“同级监督”、“廉政风险防控年”、“制度落实年”等活动,形成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

(四)发挥股室作用,以配合促督责

一是配合做好同级监督工作。把同级监督工作扩展到股室,各股室分别设置一名同级监督员,把同级监督工作细化到工作岗位,岗位AB岗同时承担起同级监督工作职责,加强对本股室人事、财务、行政许可等关键环节和要害岗位的监督。二是配合做好风险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陵水县支行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实施细则》对全部风险点实行分层管理,各股室分别设置一名风险监督系统管理员,按月检查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完成情况,并将检查结果录入系统。今年以来,各股室共录入各类监督检查信息68条。三是配合做好制度落实责任制工作。各股室认真抓好本股室的制度梳理与责任分解,将各项制度落实到人。今年以来,各股室共梳理规章制度110项,其中新制订10项、修订5项,废止3项,共计进行责任分解岗位25个,落实到岗制度57项。

二、结合业务提升履职效能

(一)各级领导干部责任意识明显增强。活动开展以来,领导干部充分发挥了带头表率作用,着力解决了班子成员中存在的缺乏事业心、责任感、工作安于现状、无所作为等问题,突出表现在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积极探索建立“审计问题库”台账管理制度,自觉加强督促检查,真正做到在其位、谋其政、司其职、负其责;强化了各部门的责任担当,使党员干部的责任和义务更加明晰,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增强,依法、依纪、依规办事的能力明显提升。

(二)党风廉政建设常态化机制得到强化。通过狠抓“两个责任”落实,促进支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常态化,推进廉洁基层央行建设。今年以来,支行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4次,班子成员对股室负责人、股室负责人对职工谈心谈话共66人次,签订各类责任书68份,组织各类廉政教育活动8场次,受教育人数206人次。截止今年9月,支行三公经费支出6.08万元,同比减少7.9%、会议、文件简报同比分别减少17%和6%。

(三)创先争优意识明显提升。落实“两个责任”活动开展以来,支行党组把抓党风廉政建设与抓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全行上下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争创意识明显提高。如在辖区重点院校创建征信宣传示范教育基地,联合辖区各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辅导员制度;紧扣地方发展战略,引导金融机构开办财政补贴质押、土地流转抵押、景区门票收益权质押、南沙渔船抵押、海域使用权抵押等贷款项目;充分发挥人民银行监管职能,开展以“日常监督、专项检查、按月统计、年度总评”为四大维度的国库银行动态管理试点, 制定《残损人民币回收考核办法》,将残损人民币回收进度与发行基金投放的券别结构挂钩,为陵水辖区金融服务与监管工作打开新的局面。

三、把握“两个责任”核心含义

(一)责任明晰是落实“两个责任”的基础。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是同一责任范畴的两个侧面,不能互相替代,更不能互相削弱,必须相互协调和共同促进,如果党组和纪检组之间权责不清,就会导致责任虚化、推进不力。因此,落实“两个责任”,关键就是科学划分和明确责任界限,明确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在具体工作中的职责范围,使党组和纪检组各司其职,自觉以行动守土,以合力尽责。

(二)树立“三个意识”是落实主体责任的关键。一是树立大局意识。要明白党风廉政建设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要切实肩负起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体责任,落实好党要管党、从严治行要求。二是树立担当意识。抓党风廉政建设,难免批评教育、难免监督惩处,表面上看,都是“得罪人”的工作,但从本质上讲,早批评、早教育、早监督是止腐于萌、救人于涯,是行善之“恶”。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就是严重失职”的理念和敢抓敢管的担当意识,切实落实好主体责任。

(三)执纪问责是落实监督责任的核心。监督责任是赋予纪检监察部门的神圣职责,作为支行党内监督部门,落实监督责任是纪检组必须担负的重大政治责任,执纪问责是纪检组履行责任的首要职责。没有执纪就不能发现问题,得过且过,造成监督缺位,不好好问责等于白发现问题,不能真正履行监督职责。因此,纪检组要真抓实管,在执行纪律上敢较真,在追究责任上敢作为,才能不辱党组织赋予的使命。

作者简介:

郑辉(1962-),男,海南省陵水县人,黎族,助理会计师。

第11篇

20__年9月,县(市)支行实行了新的监督工作机制,在新体制的运作下,县(市)支行的监督资源得到有效整合,解决了人员数量不足与岗位内控制度约束之间的矛盾,形成了监督合力,监督活力明显增强,监督效能明显提升,阶段性成果初步显现,主要表现在:

(一)确立了监督部门的独立地位。实行“派驻制”后的监督机构,较好的理顺了监督机构的隶属关系,与人民银行集中统一的领导体制相适应,真正体现出监督与被监督的制约关系,消除监督工作来自各方面的干预和制约,使人民银行监督机构能够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保证支行监督部门独立地履行监督控制职能,保证监督的权威性。

(二)建立了灵活的监督机制。县(市)支行建立了新的监督工作机制后,坚持了三个相结合:即定期监督和不定期监督相结合、专项监督和全面监督相结合、静态监督和动态监督相结合。具体表现为:对支行“权、钱、人”等重点部门和要害岗位人员执行制度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根据中支纪委的工作部署,对苗头性问题,适时实地进行监督检查;针对各类案件和风险事故易发领域开展重点监督检查;为避免出现监督的“盲区”和“真空”,有计划地开展全面监督检查;对支行办理业务、开展工作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迅速作出反应,全程跟踪监督;对支行的重大决策、大宗财务开支、领导权力运行和中层干部的履职情况实行全方位、不间断的监督,充分发挥了纪检审计室处于监督管理的最前沿的重大作用。

(三)监督工作实现了“优势互补、团结协作、共同监督”

纪检监察部门是人民银行党风廉政建设、行业作风建设和查防案件的重要监督部门,内部审计和事后监督部门则是人民银行重要的业务监督部门,三者都对强化内控、防止腐败、加强人员和业务管理以及监控资金风险、决策风险负有重要的监督职责。由于纪检、内审、事后监督在监督方向具有趋同性、核查范围具有一致性,形成了监督工作重点的互补性。整合后的监督机构较以往也更具独立性、权威性、有效性,因此,监督部门在监督工作中更容易做到统筹考虑,注重监督力量的合理利用,减少重复检查。

二、县(市)支行新监督工作机制运行过程中的难点:

(一)监督人员和监督工作缺乏绝对独立性

人民银行县(市)支行纪检监察审计室作为人民银行的内设职能部门,其监督人员和监督工作是在本行领导下开展,监督部门与被监督对象在本单位处于平行地位,监督人员的编制、人事关系、福利待遇、考核评比等都在县(市)支行,作为县(市)支行的一员,从年度考核到评先评优,到职称、职务晋升,无不跟支行有着不可分割的利害关系。所以,县支行的监督人员没有以“第三者”的身份对支行的业务状况和内控状况进行监督,使监督部门难以处于超脱的地位,影响监督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问题,不能为领导和上级行的决策提供很好的决策服务。

(二)目前人民银行内部监督缺乏行之有效的处罚细则,在实施监督过程中,对查出的违规问题只能提出建议并督促其整改,而对被监督部门拒不执行的情况却无权处理,往往不了了之,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削弱了监督部门的权威性,影响了监督人员对违规违纪问题查处的积极性,导致监督效果不佳。

(三)监督技术手段落后。随着人民银行各项业务的电算化水平和操作手段的日益提高,过去的监督方法仅局限于围绕报表、账簿、凭证、规章制度开展查账、找问题、提建议、写报告等传统思路,难以提出具有重要价值的监督信息,使监督的价值难以得到提升。目前,人民银行各部门相继推出了适应自身业务的系统软件,而监督部门缺乏一个较完备的专用系统软件,在监督手段上利用计算机辅助的软件开发和应用仍处于空白。监督手段依然是以查错纠弊的真实性审计和对照制度检查为手段的合规性检查为主,而对于可能出现的普遍性和一般性风险及其后果缺乏必要的风险提示与预警。

三、对完善县(市)支行监督工作机制的建议:

(一)对县(市)支行的监督机构实行垂直管理。由上级行委派监督工作人员,将监督人员的人事、工资、考核,晋升等与县(市)支行脱节,保持监督机构和人员的超脱地位,使其与被监督单位和部门之间的利益关系降到最低限度,监督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过程中来自内部因素的影响就会减少,这有助于客观、公正地进行业务评价和廉正监督,最大限度地提高监督工作人员执业的独立性。

(二)建立责任追究和处罚制度。对于明知故犯、屡查屡犯的要考虑进行责任追究,并根据问题性质、引起的后果等进行必要的惩戒。处罚的形式可以多样,包括罚款、纪律处分、警告、书面检查,还可以与责任人的考核挂钩,以此增强工作人员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的意识,减少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

(三)探索科学、高效的监督技术手段和方法,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开发监督资料信息系统、内控风险评价系统等,将风险控制与利用计算机载体有机结合,拓展监督发展空间。

(四)实行监督工作人员交流制度。各支行的监督工作人员在一个行工作要有一定的期限,避免工作久了产生人情因素。通过交流还能够最大限度地整合人民银行监督人才资源,有利于监督工作人员的专业经验交流,也有利于业务技能水平及专业胜任能力的提高。

第12篇

【概述】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heremail”为你整理了这篇参观周恩来故居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学习恩来精神 争当四个表率——参观周恩来故居心得体会

根据“学恩来精神,守初心使命”主题教育安排,10月13日,银宝集团纪委组织赴淮安市开展现场学习,先后瞻仰了周恩来故居和纪念馆,一件件珍贵物品、一幅幅历史图片、一个个感人故事,让我们感受到了周恩来兢兢业业、忘我工作的奉献精神,甘于奉献、不求索取的人格魅力和为党为人民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赤诚之心。周恩来精神感召和哺育了一代又一代中国共产党人,让我们不断从中感悟初心使命、汲取前行力量。

周恩来的一生,与党的光辉历史、中国人民的奋斗历史和中华民族的复兴历史紧密相连,他为党、为国家、为人民奉献了一切,他的光辉事迹和伟大品格是最生动、最深刻的教材。习近平总书记用“六个杰出楷模”深刻阐述周恩来同志崇高精神的丰富内涵和时代价值。学习周恩来精神、践行初心使命,作为新时代纪检监察人员,我们应当以忠诚之心对待组织,以担当之心对待事业,更加自觉推动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要做信仰坚定的表率。周恩来从小就树立了追求真理的远大志向,年仅13岁的他就立志“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此后,无论革命战争年代还是和平建设时期,无论党的事业处于顺境还是遭受挫折,他都始终保持坚定的理想信念和旺盛的革命精神。要学习他坚守信仰、对党忠诚的精神品质,无论面对怎样的风险挑战,纪检干部都要坚定远大理想和革命信念,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市委、市纪委和银宝集团党委决策部署,严控廉洁风险,严格执纪审查,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做实做细监督职责,为集团“担当农字头、做足盐文章”实现跨越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二要做一心为民的表率。周恩来始终心系人民,早在1929年,周总理就在“九月来信”中提出“群众路线”这一概念,并一生模范践行。周总理始终把自己当成人民的“总服务员”,时刻牵挂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毕生履行“为人民服务”的诺言。我们纪检监察人员要站稳人民立场,坚持把造福职工群众贯穿到纪检监察具体的工作中,积极回应广大职工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期待,聚焦执纪为民,紧盯职工反映强烈的人和事,开展作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迈门槛、进心坎,到群众家门口听取意见、了解诉求,倾心尽力为群众做好事、解难事,使职工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三要做担当作为的表率。周恩来说“畏难苟安,不是共产党人的品质”,他一生勇挑重担,为党和人民事业鞠躬尽瘁死而后已。作为纪检监察人员要以周恩来为榜样,求真务实、脚踏实地,与责任对标、与时间对表,雷厉风行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把年度工作目标的“路线图”变成“施工图”“实景图”。要在直面矛盾中展现担当作为,始终保持“严”的主基调,持续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排查,形成以工作岗位为点、工作程序为线、监督制度为面环环相扣的廉政风险点预防及控制体系。坚持贯通监督更深一层,深度参与工程招投标、采购、基建、投资等全过程监督检查,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四要做廉洁自律的表率。周恩来一生心底无私、天下为公,始终严格要求自己和亲属,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提出“不谋私利、不搞特殊化”等“十条家规”,两退家乡政府送到北京的特产茶食,还附上党中央关于严禁请客送礼的通知。打铁必须自身硬,我们纪检监察人员要学习周恩来同志大公无私、严于律己精神,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始终保持清廉、务实、为民的本色,自觉接受职工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周恩来是一座高大伟岸的精神丰碑、一面中国共产党人的不朽旗帜、一个世人景仰的杰出楷模,必将激励我们砥砺前行、走好新的长征路。(江苏银宝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徐春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