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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保险业务论文

时间:2022-05-08 11:12:3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银行保险业务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银行保险业务论文

第1篇

银行保险业务开展的现状及国际比较

目前,欧洲是世界上银行保险发展最快的地区,而法国尤为突出。经过30多年的发展,法国无论在经验、管理、技术还是银行保险的市场成熟度上都处于领先地位。有统计数字表明,1997年银行保险占欧洲寿险市场的22%;在欧洲银行保险寿险市场中,法国占46%.在美国,由于受《1916年国家银行法》和《1956年银行控股公司法案》的影响,银行保险业务开展得比较缓慢,直至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的通过,清除了银行保险业务开展的法律障碍,才使得银行保险业务迅速发展。

与国外银行保险相比,我国的银行保险业务仍处于国外80年代以前的初级阶段。除少部分业务外,银行仅仅是简单的兼业人,其所代售的产品也是保险公司的人可以销售的;还未达到保险公司根据不同的单位所面对的不同顾客,设计有针对性的产品,也就是那种在国外被称为“因人而异”的产品的阶段。另外,由于我国实行严格分业经营的宏观政策,更没有形成银行下设保险公司或保险公司下设银行,同时提供保险和银行的产品的模式。目前,国内保险公司和十几家银行签订了保险协议,建立了业务合作关系,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从各国银行保险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可以看出,法国银行保险的成功开展,最主要得益于一些特定保险产品的税收优惠和国家的大力支持。如美国受本国立法的限制,银行保险业务发展比较有限,而法国1988年“资本化契约”的税收优惠政策取消后,其银行保险的增长率便迅速下降了。由此可见,银行保险与各国的立法、历史或税收因素有很大关系,其发展水平并不平衡,也没有统一的模式可以遵循。对于我国来讲,由于金融市场的秩序还没有完全建立,金融监管的力量和技术也有待加强和提高,暂时不能取消分业经营的限制,从而决定了银行保险的发展不具备足够的灵活性。

银行保险业务效用分析

银行保险业务之所以经过短短30年就取得了巨大的发展,是因为这种服务机制在最大限度上满足了银行、保险和客户三方面的利益,实现了三赢原则。

(一)银行方面:作为经营特殊商品——货币的企业,银行也必然遵循这样一条经济法则:追求利润最大化;而实现利润最大化的最佳途径就是在收入逐渐增加的同时,成本可以不断降低,银行保险正是为实现这一目标而产生的金融业务工具之一。一方面,银行业具有其他行业无法比拟的分布广泛的营业网点和高科技设备,而银行保险业务是利用银行已有的营业网点及员工开展业务,银行不仅可以大量回收网点成本,提高高科技设备的利用率和员工的工作效率,而且可以获得大量的收入。另一方面,通过保险业务的开展,可以扩大并稳固银行自身的客户群,增强客户忠诚度,从而增加同业存款,增强银行资金实力,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二)保险方面:保险业经过数百年的发展,传统的营销手段已经不能给保险公司带来业务上的突飞猛进,必须开拓新的营销渠道,而银行庞大的客户网络无疑成为最好的业务资源。一方面保险公司利用银行网点作为保险销售渠道,较高效率地覆盖市场与客户,可以解决目前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不足的问题,使保险公司有机会接触数量巨大的潜在客户,因而有可能大幅度地扩大营业规模。另一方面借助银行与客户之间已有的信任关系,保险公司将有效缩短其产品和广大客户之间的距离。银行代收保费或销售保险产品也可以避免普通人的欺诈行为,提升客户对保险公司的信任度。银行网点可把银行储户作为准客户进行主动联系进行保险展业,不需要在社会上随机去找潜在的客户和准客户。这样,保险公司利用银行的柜台和职员,不仅可以使保险公司降低大量的产品营销成本,还可以减少设立分支机构,避免新机构所需的房屋设备、办公用品支出;同时减少投入于销售人员管理的人力和财力,从而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三)客户方面:客户是保险创新的动力和源泉,更是保险创新的最大赢家。因为在银保合作中,随着银行和保险公司双赢局面的实现,客户也必将得到越来越多的服务。一方面银行和保险公司经营成本的降低、赢利水平的提高,客户获得价格更加低廉的服务。另一方面,银行保险业务这种“一站式”服务模式,可以更好地满足客户对不同金融产品的需要以及对投资增殖的关注。保险产品可以帮助客户解决退休金储蓄、住房投资、子女教育投资等多种问题,使客户享受便利快捷的服务。

显然,银行保险业务在最大限度上可以达到银行、保险和客户三者的三赢原则,但随着银行与保险业务融合的进一步深入,有可能产生一些问题。其中最主要的有三个:

第一,金融风险蔓延,是指一笔业务或一家成员公司的损失可能会影响到整个金融服务集团。例如,一家银行拥有一家财产责任保险公司,如果该保险公司损失严重,银行则很可能将大量资本转向保险进行财务救援,从而使整个集团面临金融风险。

第二,搭配出售,是另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一家提供多种金融产品的金融机构,在提供一种产品时,很有可能为实现自己的利益而强制搭售别的产品,而这往往不符合客户的最佳利益。例如,一家有权销售保险的银行,在向客户提供一笔资金贷款时有可能会附加条件,如必须购买某种保险,也就是将购买保险作为提供其他产品的条件。这实际上是一种对消费者不公平的行为。

第三,监管规避,也是银行保险可能带来的一个潜在问题。这里的监管规避指的是实现银行保险之后的金融集团有可能通过内部的业务转换,全部或部分地规避金融管制。例如,如果一个集团认为政府的保险管制要比银行管制宽松一些,就可能把一种储蓄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活动转移到其保险子公司去,这样,这方面的业务就可以避开严格的银行管制了。因而,银行保险加大了金融监管的难度。

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方向及对策

从世界金融服务市场的发展看,银行保险和金融服务一体化的趋势会进一步加强。随着中国保险市场的发展和市场开放进程的加快,银行保险在中国也将是大势所趋。但从我国的具体情况看,目前要求银行、保险、证券三块严格分业经营,加之我国的保险人体系已比较发达,人们已经接受了从人处买保险的概念,所以银行的介入需要一定的时间。但在实践中,银行保险、金融服务一体化已经初现端倪。寿险公司与银行合作,通过银行网络销售保单已是普遍之举,有的企业集团麾下更是银行、保险、证券门类齐全,如光大集团,不仅有光大银行、光大证券,还有与外资保险公司合资组建的寿险公司;中信集团也是如此。这些有可能成为中国今后银行保险和金融服务一体化的雏形。可以预见,中国今后在银行保险及金融服务一体化方面也会有较大发展。为了保证银行保险业务健康有序地发展,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对银保合作的监管。国内银行保险的发展主要以推销保险和代收代付保险金为主,为此,保险监管部门一方面要扶持银行保险业务的发展,另一方面要制订相关的管理规则,加强对银行保险业务的监管。

(二)加强银行和保险公司合作的深度和广度。银行不能将保险销售仅仅放在的位置上,而需要各级银行和保险公司进一步加强领导,主动互相接触,以交流情况、研究对策,使银行销售保险形成规模。一方面要普及保险知识,同时要提高银行职工的保险理论水平,正确理解保险的内涵,充分调动员工保险的积极性。

第2篇

论文关键词:投入产出模型,协整检验产出弹性

 

一、引言

保险公司是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企业,客观上也存在着生产函数。于规模收益究竟是递增还是递减以及生产要素的产出弹性等问题,直接关系到该企业资源的最优配置状态以及企业决策的制定。通过对其生产函数的深入研究,可以达到提高生产效率的目的。

国内学者在保险领域已做了大量研究。袁金芳(2006)认为包括保险业在内的我国金融中介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主要是通过提高储蓄率和资本形成率两条途径来实现的,而资本的产出率并未相应提高。田瑞波(2005)认为中国保险业发展属于经济带动型,虽然其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着长期的内在关系,但保险业增长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业不显著。吕秀萍(2007)运用DEA方法研究表明,中国保险业的规模效率基本保持较佳水平,而技术效率水平较低且呈现下降趋势。赵旭(2007)认为,从构成上看,存在着保险业技术进步和效率损失并存的格局。上述文献仅在保险行业增长、保险行业效率方面开展了比较深入的研究,但并没有拟合保险企业生产函数,做进一步的讨论。本文目的是用企业的原始数据创新的拟合出的投入产出模型,对其生产函数进行深入的研究,加以获得更多结论。

中国平安集团是中国第一家以保险为核心的毕业论文ppt,融证券、信托、银行等多元金融业务为一体的高效的金融服务集团,于2009年跻身于世界500强行列。从保费收入来衡量,平安人寿为中国第二大寿险公司,平安产险为中国第三大产险公司。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集团总资产为人民币7,547.18亿元,权益总额为人民币856.96亿元,公司通过旗下各专业子公司共为超过4,000万名个人客户及约200万名公司客户提供了保险保障、投资理财等各项金融服务。基于此,本文选取中国平安集团作为保险企业的典型样本,以1996 -2008的时间序列数据为研究对象,定量分析其生产函数的形式及构成,定性分析得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二、模型的设定

企业进行生产的过程就是从投入生产要素到生产出产品的过程。生产要素一般包括诸如劳动力、设备、原材料、机器厂房及技术等。生产过程中生产要素的投入量和产品的产出量之间的关系,可以用生产函数来表示核心期刊。生产函数表示在一定的时期内,技术水平不变的情况下,生产中所使用的各种生产要素的数量与所能生产的最大产量之间的关系。

假定,,…表示生产过程中所需要投入的n种要素,Y表示产出,则生产函数的一般表达式为:

 

研究企业的生产函数,如果能够详尽地分析出企业投入要素与产出的关系当然最好不过,但这往往比较复杂。通常的处理办法就是将众多的投入要素分成两类:劳动力投入(L)和资本投入(K),因此得到简单的生产函数为:

 

1928 年美国经济学家、数学家柯布(Charles W. Cobo)和道格拉斯(Paul Howard Douglas)在继承与发展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 将产出和投入的关系简化为以下C-D生产函数:

(模型一)

模型一为经典的C-D生产函数模型。其中,A是无法观测的技术因素,和分别代表了产量对资本投入和劳动投入的弹性。对C-D生产函数取对数得到下式:

(模型二)

全对数线性模型除估计方法的便利之外,其明显的优势在于:它可以直接通过变量的系数得出产出弹性并进一步估计出规模收益。

本文采用模型二,并以中国平安集团的数据为例毕业论文ppt,对保险企业的投入产出进行研究。

三、变量选取和数据来源

对模型中所涉及到的产出、资本和劳动力三个变量,分别采取中国平安集团的保险业务收入、固定资产和职工人数指标作为衡量。保险业务收入是反应保险企业产出的重要指标,这里用该指标作为产出Y的替代;选取各年度的固定资产作为资本存量K的替代;各年度职工人数(不包括保险人等业务人员)作为劳动力L的替代。

本文采用年度数据,样本区间为1996―2008年。本文所涉及的数据均来自各年度《中国保险年鉴》,保险业务收入已经用GDP平减指数平减,固定资产已用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平减,均剔除了价格影响。表1是平安集团1996年―2008年各指标的相关数据。

表1 平安集团保险业务收入、固定资产、职工人数

 

年 份

保险业务收入(百万)

固定资产(百万)

职工人数(人)

1996

10504.40

1483.37

13839

1997

15915.60

3180.46

23966

1998

17659.89

4277.55

10082

1999

22309.48

4342.47

14523

2000

26832.16

4372.15

20390

2001

46318.60

4507.21

26256

2002

62908.06

5318.59

34440

2003

66125.82

5511.00

35999

2004

63902.82

5316.68

39564

2005

73086.21

6061.41

43090

2006

86209.00

7269.08

52229

2007

97766.39

7711.66

70849

2008

128039.08

第3篇

论文摘要:旅游保险是保险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首先介绍了我国旅游保险的现状,并分析了我国旅游保险发展的制约因素,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发展我国旅游保险的对策和建议。

一、我国旅游保险的现状分析

近年来,我国旅游业蓬勃发展,而作为旅游业软环境之一的旅游保险却严重滞后于旅游业的发展,影响了旅游业的法制化、规范化,对旅游业的发展起到了消极作用。具体表现如下:

1、旅游保险的收入过低。2000年,我国旅游收入超过4000亿元,而旅游保险的收入,以市场份额最高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为例,也仅为5888万元。由此推算,中国旅游保险的保费收入不足1亿元, 仅占旅游收入的0. 025%。2001年,全国国内出游的人数7.84亿人次,旅游收入5566亿元,按每人购买10元的旅游保险计算,一年就该有70多亿元巨额保费收入,而实际的保费收入却只有这一数字的20%左右。2002年, 国内旅游收入为3878亿元,国内旅游人数达8. 78亿人次。如果以现行旅游保险较低价格10元推算,国内旅游保险费总收入可达87. 8亿元.可以清楚地看出,虽然旅游业收入近年来每年都以迅猛的势头增长,但是旅游保险的收入却增长缓慢,与旅游业的发展不相协调, 旅游保险的发展还有很大潜力。

2、旅游意外保险险种少,产品单一。目前我国的旅游意外险险种主要有四大类: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旅游意外伤害保险、住宿游客人身保险、旅游救助保险。其各自的内容见表1。这实际上是以普通的意外伤害保险来代替旅游保险,旅游保险的自身定位不清。这些险种无法涵盖旅游中遇到的各种风险, 比如旅行中行李遗失、证件遗失、因行李及证件遗失而引起的额外的旅行及食宿费用、对他人的伤害及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等。

3、开办旅游意外保险业务的公司较少,且旅游保险业务得不到重视。我国的旅游保险有旅行社责任保险和旅游意外保险两种,分别属于财产险和寿险,由于我国法律规定财产险和寿险必须由不同的公司经营, 所以它们分属于不同的保险公司。目前,国内只有三家比较大型的保险公司经营旅游意外保险业务,它们分别是太平洋保险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二、我国旅游保险发展的制约因素

1、游客保险意识淡薄,投保积极性低,主要是因为游客的保险意识薄弱,侥幸心理强。这导致热旅游、冷保险的重要原因。游客通常认为,外出旅游就几天的时间,根本不会出事,犯不上自己掏腰包买保险,或者认为买保险不吉利。

2、保险公司对旅游保险业务不重视。由于旅游保险本身具有保险期限短、赔付率高而利润低的特点,造成保险公司对开办旅游保险业务的积极性不高,在旅游保险的宣传、险种的设计开发、销售方式的开拓创新方面都显得不太重视。此外,就是保险公司对旅游风险的控制技术水平较低。这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大多数的旅游意外险只针对旅行社团体进行销售,而对于自助游的散客暂不承保。这是因为团体险可以使保险公司通过简单的承保程序为大量具有相同风险因素的人提供保险保障,而自助游旅游者由于身体素质、文化背景、旅行经历、旅游目的地各不相同, 所以在现有的技术水平下为保险公司选择承保对象带来了一定的困难。(2)由于风险控制水平比较低,难以对旅游中存在的各种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所以很多保险公司旅游意外险产品都将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滑翔、登山、攀岩、探险、狩猎、蹦极运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搏击、特技表演、赛马、赛车作为责任免除条款,而这些风险系数较大的项目正是随着野外生存游、生态游日益流行的今天, 旅游者们最希望得到保障的方面。

3、旅游保险的险种存在问题。在旅行社责任险方面,它的费率是确定的,缴费实行一刀切。没有根据实际情况,如:旅游期限长短、风险大小、旅行社的经营情况而有所变化。由于旅游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大部分旅行社大打价格战,有些短线游的纯利润平均只有人均5元钱左右,甚至更低。因此,规模较小的旅行社有时一年赚不到钱,甚至会是亏损。而旅行社责任险又是强制性保险,至少2 万元的保费对于它们是一个不小的包袱。这就使旅行社陷入了不得不买,可又没钱买的尴尬境地。一些规模较大、收入较高的旅行社就比较愿意购买旅行社责任险,用以转嫁自身的风险。另外,旅行社责任险的条款本身也还存在一些有待完善的地方,如游客自由活动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责任,因为这不属于旅行社的责任。但在实际操作中,究竟是旅行社的责任还是游客的责任,并不是那么容易确定。而责任归属不明确,保险公司就可能拒赔。另外在在旅游意外险方面,险种不够完善,覆盖面较窄。

4、旅行社经营不规范。一是因为旅行社的经营还存在着不规范经营的因素。旅行社为了招揽更多的游客,常常会夸大旅行社责任险的保障范围,当游客发生的事故属于旅行社主观扩大的保险责任范围之外时,保险公司就会拒赔,这就容易引发法律纠纷,从而损害保险公司和游客的利益。二是旅行社应该在理赔中承担及时提供相关证据的责任和义务,但是在这一点上,一些旅行社认识不足,旅行社出了事故后理赔不积极,直接导致了理赔难。

三、发展旅游保险的对策建议

1、加大旅游保险宣传力度

旅游者对旅游保险的态度冷淡导致旅游保险市场需求方面的匮乏。针对这种状况,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企业及媒体要对游客或潜在的游客进行旅游保险的宣传,既需要保险经营者和政府做大量的基础性工作,又需要通过大量的风险事故来教育民众, 加快旅游者消费心理的成熟, 强化其保险意识,使其既愿意投保,懂得购买适合出行的保险,又熟悉一旦事故发生后理赔的程序。

2、加强保险公司服务功能。这主要指的是销售服务和售后服务。第一、在销售服务上,主要表现为旅游保险产品销售渠道过窄。大力发展旅游保险,保险公司必须改善与拓宽其销售的渠道。可以让旅游保险产品上银行柜台。现在大多数保险公司都与国内银行签订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多为销售保险公司的分红险与投连险。保险公司完全可以利用这种合作伙伴关系,让银行销售相关的旅游保险产品。银行网点众多,银行销售旅游保险产品,既可以有效地节约保险公司的成本,又方便了游客投保,游客可以在银行办理支付款项时,既可办理旅游保险,同时还可以增加银行的收入,实乃“三赢”之举。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要积极地发展网上投保业务,推进旅游保险产品的销售。对于保险公司来说,网上投保可以有效地节省营销和广告成本,减少中介环节和由于利益驱动给保险公司和游客带来的风险。24 小时全天候在线作业,可以使游客不受时间地点限制投保。目前,国内各保险公司做出了积极的探索,特别是在网上投保方面,如购买了泰康人寿的“旅游救援保障计划”的游客,出游前只需要登录“泰康在线”填写有关出游信息,公司就会根据客户提供的E - mail 地址将电子保单及时发送到其信箱中。平安保险公司在2002 年9 月推出了旅游自助卡,它将保险产品的外在形态设计制作成为配有账号和密码的保险卡, 游客在出游前, 登录平安“PA18”网站,填写相关的信息。自助保险卡的最大特点是购买与消费相分离,即“平时购买,用时投保”。第二、在售后服务上,保险公司的核损、定损及理赔一定要及时。如果保险公司的这些售后服务跟不上,将会对游客造成损失。游客的出游时间较短,流动性较大。游客可能在一个地方投保而在另一个地方出险;甚至可能是在国内投保,而在国外出险。这些都为保险公司的核损、定损及理赔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个保险公司之间要加强合作,包括国内保险公司之间的合作,国内保险公司与国外保险公司的合作,利用各自的网点优势,快速核损、定损,及时理赔。

3. 加快旅游保险产品研发。现有的旅游保险险种远不能满足旅游者日益变化和增长的需求,只有产品对消费者具有吸引力, 才能从本质上改变供应者的尴尬境地,所以保险公司应在产品开发上下大力气。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改善: ( 1)加大新险种的开发力度,将旅游保险服务延伸到吃、住、行、游、购各个环节,深化现有产品之间的互补性, 形成系统的旅游保险链, 为游客提供全面保障。( 2)扩大旅游意外险的承保范围。保险公司要提高风险管理技术水平,对旅游险市场和旅游险条款进行细分,针对不同的群体,设计出不同的保单,尽可能为所有的游客提供合适的保单,并可以将自助游游客纳入保障范围,针对团体、散客以及公务旅游者的不同旅游特点设计不同的保险条款, 确定不同的费率, 加强风险防范。( 3)针对特定的旅游项目设计单项保障。像过去不提供保险保障的探险旅游、野外生态旅游、漂流、登山、峡谷旅游等,随着人们旅游方式的转变,现在此类项目已日渐流行, 旅游者们对此类项目的保险也是翘首期盼,保险公司可设计此类项目的相关保险,将过去不可承保的风险转化为可保风险, 在满足消费者需要的同时,也为保险公司带来利润。

4.发挥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职能作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推进我国旅游保险发展中发挥着独特而重要的作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旅行社办理旅行社责任险的监督与检查,要将旅行社是否开办旅行社责任险作为对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如在向旅行社办理经营许可证的时候、在进行旅行社业务年检的时候,要对于没有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旅行社进行必要的惩罚,以有效地提高旅行社办理旅游保险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要采取措施,依法督促旅行社向游客推荐旅游意外险的责任和义务,使旅行社在普及旅游保险中发挥重要的作用。要尽快制定出一些关于旅游质量评判方面的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这样才能在归属责任时更加明确,节约时间,节省人力物力。

参考文献

[1] 崔连伟.对于发展我国旅游保险业的思考.旅游学刊.

[2] 李红雨.对发展我国旅游保险业的思考.经济师.

第4篇

    论文摘要:旅游保险是保险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首先介绍了我国旅游保险的现状,并分析了我国旅游保险发展的制约因素,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发展我国旅游保险的对策和建议。 

    一、我国旅游保险的现状分析 

     

    近年来,我国旅游业蓬勃发展,而作为旅游业软环境之一的旅游保险却严重滞后于旅游业的发展,影响了旅游业的法制化、规范化,对旅游业的发展起到了消极作用。具体表现如下: 

    1、旅游保险的收入过低。2000年,我国旅游收入超过4000亿元,而旅游保险的收入,以市场份额最高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为例,也仅为5888万元。由此推算,中国旅游保险的保费收入不足1亿元, 仅占旅游收入的0. 025%。2001年,全国国内出游的人数7.84亿人次,旅游收入5566亿元,按每人购买10元的旅游保险计算,一年就该有70多亿元巨额保费收入,而实际的保费收入却只有这一数字的20%左右。2002年, 国内旅游收入为3878亿元,国内旅游人数达8. 78亿人次。如果以现行旅游保险较低价格10元推算,国内旅游保险费总收入可达87. 8亿元.可以清楚地看出,虽然旅游业收入近年来每年都以迅猛的势头增长,但是旅游保险的收入却增长缓慢,与旅游业的发展不相协调, 旅游保险的发展还有很大潜力。 

    2、旅游意外保险险种少,产品单一。目前我国的旅游意外险险种主要有四大类: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旅游意外伤害保险、住宿游客人身保险、旅游救助保险。其各自的内容见表1。这实际上是以普通的意外伤害保险来代替旅游保险,旅游保险的自身定位不清。这些险种无法涵盖旅游中遇到的各种风险, 比如旅行中行李遗失、证件遗失、因行李及证件遗失而引起的额外的旅行及食宿费用、对他人的伤害及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等。 

    3、开办旅游意外保险业务的公司较少,且旅游保险业务得不到重视。我国的旅游保险有旅行社责任保险和旅游意外保险两种,分别属于财产险和寿险,由于我国法律规定财产险和寿险必须由不同的公司经营, 所以它们分属于不同的保险公司。目前,国内只有三家比较大型的保险公司经营旅游意外保险业务,它们分别是太平洋保险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二、我国旅游保险发展的制约因素 

     

    1、游客保险意识淡薄,投保积极性低,主要是因为游客的保险意识薄弱,侥幸心理强。这导致热旅游、冷保险的重要原因。游客通常认为,外出旅游就几天的时间,根本不会出事,犯不上自己掏腰包买保险,或者认为买保险不吉利。 

    2、保险公司对旅游保险业务不重视。由于旅游保险本身具有保险期限短、赔付率高而利润低的特点,造成保险公司对开办旅游保险业务的积极性不高,在旅游保险的宣传、险种的设计开发、销售方式的开拓创新方面都显得不太重视。此外,就是保险公司对旅游风险的控制技术水平较低。这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大多数的旅游意外险只针对旅行社团体进行销售,而对于自助游的散客暂不承保。这是因为团体险可以使保险公司通过简单的承保程序为大量具有相同风险因素的人提供保险保障,而自助游旅游者由于身体素质、文化背景、旅行经历、旅游目的地各不相同, 所以在现有的技术水平下为保险公司选择承保对象带来了一定的困难。(2)由于风险控制水平比较低,难以对旅游中存在的各种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所以很多保险公司旅游意外险产品都将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滑翔、登山、攀岩、探险、狩猎、蹦极运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搏击、特技表演、赛马、赛车作为责任免除条款,而这些风险系数较大的项目正是随着野外生存游、生态游日益流行的今天, 旅游者们最希望得到保障的方面。 

    3、旅游保险的险种存在问题。在旅行社责任险方面,它的费率是确定的,缴费实行一刀切。没有根据实际情况,如:旅游期限长短、风险大小、旅行社的经营情况而有所变化。由于旅游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大部分旅行社大打价格战,有些短线游的纯利润平均只有人均5元钱左右,甚至更低。因此,规模较小的旅行社有时一年赚不到钱,甚至会是亏损。而旅行社责任险又是强制性保险,至少2 万元的保费对于它们是一个不小的包袱。这就使旅行社陷入了不得不买,可又没钱买的尴尬境地。一些规模较大、收入较高的旅行社就比较愿意购买旅行社责任险,用以转嫁自身的风险。另外,旅行社责任险的条款本身也还存在一些有待完善的地方,如游客自由活动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责任,因为这不属于旅行社的责任。但在实际操作中,究竟是旅行社的责任还是游客的责任,并不是那么容易确定。而责任归属不明确,保险公司就可能拒赔。另外在在旅游意外险方面,险种不够完善,覆盖面较窄。

    4、旅行社经营不规范。一是因为旅行社的经营还存在着不规范经营的因素。旅行社为了招揽更多的游客,常常会夸大旅行社责任险的保障范围,当游客发生的事故属于旅行社主观扩大的保险责任范围之外时,保险公司就会拒赔,这就容易引发法律纠纷,从而损害保险公司和游客的利益。二是旅行社应该在理赔中承担及时提供相关证据的责任和义务,但是在这一点上,一些旅行社认识不足,旅行社出了事故后理赔不积极,直接导致了理赔难。 

    三、发展旅游保险的对策建议 

     

    1、加大旅游保险宣传力度 

    旅游者对旅游保险的态度冷淡导致旅游保险市场需求方面的匮乏。针对这种状况,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企业及媒体要对游客或潜在的游客进行旅游保险的宣传,既需要保险经营者和政府做大量的基础性工作,又需要通过大量的风险事故来教育民众, 加快旅游者消费心理的成熟, 强化其保险意识,使其既愿意投保,懂得购买适合出行的保险,又熟悉一旦事故发生后理赔的程序。 

    2、加强保险公司服务功能。这主要指的是销售服务和售后服务。第一、在销售服务上,主要表现为旅游保险产品销售渠道过窄。大力发展旅游保险,保险公司必须改善与拓宽其销售的渠道。可以让旅游保险产品上银行柜台。现在大多数保险公司都与国内银行签订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多为销售保险公司的分红险与投连险。保险公司完全可以利用这种合作伙伴关系,让银行销售相关的旅游保险产品。银行网点众多,银行销售旅游保险产品,既可以有效地节约保险公司的成本,又方便了游客投保,游客可以在银行办理支付款项时,既可办理旅游保险,同时还可以增加银行的收入,实乃“三赢”之举。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要积极地发展网上投保业务,推进旅游保险产品的销售。对于保险公司来说,网上投保可以有效地节省营销和广告成本,减少中介环节和由于利益驱动给保险公司和游客带来的风险。24 小时全天候在线作业,可以使游客不受时间地点限制投保。目前,国内各保险公司做出了积极的探索,特别是在网上投保方面,如购买了泰康人寿的“旅游救援保障计划”的游客,出游前只需要登录“泰康在线”填写有关出游信息,公司就会根据客户提供的E - mail 地址将电子保单及时发送到其信箱中。平安保险公司在2002 年9 月推出了旅游自助卡,它将保险产品的外在形态设计制作成为配有账号和密码的保险卡, 游客在出游前, 登录平安“PA18”网站,填写相关的信息。自助保险卡的最大特点是购买与消费相分离,即“平时购买,用时投保”。第二、在售后服务上,保险公司的核损、定损及理赔一定要及时。如果保险公司的这些售后服务跟不上,将会对游客造成损失。游客的出游时间较短,流动性较大。游客可能在一个地方投保而在另一个地方出险;甚至可能是在国内投保,而在国外出险。这些都为保险公司的核损、定损及理赔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个保险公司之间要加强合作,包括国内保险公司之间的合作,国内保险公司与国外保险公司的合作,利用各自的网点优势,快速核损、定损,及时理赔。 

    3. 加快旅游保险产品研发。现有的旅游保险险种远不能满足旅游者日益变化和增长的需求,只有产品对消费者具有吸引力, 才能从本质上改变供应者的尴尬境地,所以保险公司应在产品开发上下大力气。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改善: ( 1)加大新险种的开发力度,将旅游保险服务延伸到吃、住、行、游、购各个环节,深化现有产品之间的互补性, 形成系统的旅游保险链, 为游客提供全面保障。( 2)扩大旅游意外险的承保范围。保险公司要提高风险管理技术水平,对旅游险市场和旅游险条款进行细分,针对不同的群体,设计出不同的保单,尽可能为所有的游客提供合适的保单,并可以将自助游游客纳入保障范围,针对团体、散客以及公务旅游者的不同旅游特点设计不同的保险条款, 确定不同的费率, 加强风险防范。( 3)针对特定的旅游项目设计单项保障。像过去不提供保险保障的探险旅游、野外生态旅游、漂流、登山、峡谷旅游等,随着人们旅游方式的转变,现在此类项目已日渐流行, 旅游者们对此类项目的保险也是翘首期盼,保险公司可设计此类项目的相关保险,将过去不可承保的风险转化为可保风险, 在满足消费者需要的同时,也为保险公司带来利润。 

    4.发挥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职能作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推进我国旅游保险发展中发挥着独特而重要的作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旅行社办理旅行社责任险的监督与检查,要将旅行社是否开办旅行社责任险作为对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如在向旅行社办理经营许可证的时候、在进行旅行社业务年检的时候,要对于没有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旅行社进行必要的惩罚,以有效地提高旅行社办理旅游保险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要采取措施,依法督促旅行社向游客推荐旅游意外险的责任和义务,使旅行社在普及旅游保险中发挥重要的作用。要尽快制定出一些关于旅游质量评判方面的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这样才能在归属责任时更加明确,节约时间,节省人力物力。 

    参考文献: 

    [1] 崔连伟.对于发展我国旅游保险业的思考.旅游学刊. 

第5篇

 

2014 年中国保险业全年保费收入打破2 万亿元,行业总资产打破 10 万亿元。 《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的未来发展方向(2014)》报告认为中国在未来 7 年保费收入平均年增长率约 17%, 寿险公司的年度保费增速将超越 20%,直到2015年中国保险市场规模将冲入世界前三。 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不论是老百姓保险意识还是商业化参保比例,都存在明显的差距;保险公司的客户关系管理仍存在很大的不足之处。

 

通过对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保险公司的经验借鉴和研究,能够为我国的保险业发展带来重要启发。 台湾地区的客户关系管理(CRM)最早应用于银行业 (Call Center)、电信业 、保险业等。 根据台湾地区经济部商业司对当前台湾企业的顾客关系管理应用状况调查,金融业占 80%(其中银行业占 40%,保险业占 27%),其他行业占 20%.其他行业包括的类别则涵盖电讯服务业、航空业、信息服务业、汽车销售业、酒店业、百货批发业和电子产业等。 目前台湾地区六大行业约89%的企业已建立 CRM 系统。 本文根据保险业的客户管理实践,结合台湾地区的保险业调研数据,基于 RFM 模型构建核心客户识别与分类的指标,提出保险企业核心客户关系管理的构建过程与策略。

 

二、核心客户识别与分类

 

客户关系管理首先必须进行核心客户的识别和分类。

 

现有研究根据客户对企业的利润贡献、 重要性等不同维度,将客户划分为核心客户、关键客户、重要客户的概念。

 

其中核心客户是对企业具有特殊性的重要客户,也是企业收入或利润的主要来源。 因此客户关系管理首先要对客户的类型进行划分,并识别出具有重要贡献的核心客户。

 

1. 基于 RFM 模型的核心客户识别。 RFM 模型最早出现于 Arthur 和 Hughes(1994)的研究,其核心思想是通过三个重要的客户行为指标,即近度 R(最近购买时间,Recen-cy)、频度 F (购买频率,Frequency) 和值度 M (购买金额,Monetary Value)判断客户价值并对客户进行分类 . 国内外很多的研究者和企业都采用了 RFM 模型进行客户的分类和管理,针对本文的研究内容和保险公司的实践,根据客户购买保险的近度、频度和值度三个指标对客户进行识别和分类。

 

CMR 系 统通常是自上而下 (Top-down)的 ,很 少从自下而上(Bottom-up)的角度出发。 就保险业而言,从企业的角度寻找核心客户并不完全适用, 因为业务员最接近客户,并且最直接地掌握客户资料和需求,而应结合业务员进行分析并识别核心客户。 如台湾宏泰人寿就根据保险业的特征开发业务员专用之客户管理系统(CRMS),为其挑选出忠诚老客户及高价值客户,让业务员可以发挥关系营销, 根据 80/20 法增加公司的保费收入。 本文根据传统的RFM 模型, 进一步明确保险业务的三个关键客户行为指标,并采用问卷调查方法对客户的行为进行调研。 调研一共发放 1100 份问卷,实际回收 450 份(回收率 35.45%),扣除无效问卷后 428 份有效问卷。

 

台湾研究者连惟谦(2004)针对休闲产业,建立数据库并进行客户流失分析、 客户价值分析及客户价值趋势分析,通过建立一组高贡献度的分类数据,在客户在流失前能够迅速对企业提出警告。 参照连惟谦使用的 RFM 模型建立业务端的客户管理系统(CRMS),本文首先根据客户价值(RFM)模型及客户价值分析筛选出核心及忠诚客户。

 

以最近购买时间(Purchase time,PT)及平均购买间隔时间(Average Purchase Time,APT)的差额来判定客户价值趋势,如 PT-APT<0,则表示客户价值高,反之亦然。当区分出高价值客户后,根据客户购买的保单件数或保额的判定值,依照前述所决定的高价值型客户,并进一步的归纳出忠诚客户、机会客户、流失客户和消极客户四类,针对消极客户则建议业务员尽量不要将资源放在该客户上,以发挥 80/20 法则。

 

2. 核心客户再筛选。除了采用购买时间和购买金额对客户类型进行区分之外, 应根据 RFM 模型分析和保险业特征再进一步对核心客户进行分类。 根据保险客户消费情况,将消费近度 R 设定低于 60 天为低数值,高于 2 年为高数值。 消费频度 F 设定一年低于 1 次~2 次为低数值,高于2 次为高数值。 消费金额 M 设定低于 5 000 元为低数值,高于 5 000 元为高数值,得出 8 种不同的客户类型。

 

通过科特勒的客户细分理论,可利用心理变量及行为变量来筛选出真正的核心客户并进行客户关系管理。 但通常情况下企业使用的客户管理系统(CRM)较少使用心理变量或行为变量,这主要是由于:(1)上述两类变量搜集的难度较大;(2)主要的 CRM 系统均是由上而下设计,增加了搜集资料的难度。 根据保险业务的特征可知,业务员是最贴近客户的人群,因此保险业务中要搜集与归纳心理行为变量最好的人选是业务员。 客户对业务人员的熟悉程度对于更好地了解公司产品和服务、建立良好的客户关系乃至提高顾客满意度都具有重要的影响。 因此根据依照业务员平时所记录的客户心理及行为特质,从相熟识年数、熟识程度、希望拜访次数等三个方面进行统计, 增加熟悉程度(K:

 

Know Well)这一分类指标进一步细分客户 ,筛选出核心忠诚客户。 因此根据 RFMK 四个衡量指标,比较各类客户的 RFMK 均值与设定的 RFMK,单个指标对比有大于(等于) 或小于设定值两种可能结果。 根据 RFM 的三个指标可以划分为 16 种不同类型的客户。 具体为熟知 (或生疏1客户、一般挽留客户、一般保持客户、重要挽留客户和重要发展客户。

 

三、核心客户管理系统构建

 

1. 关注导入 CRM 的影响因素。 保险同业间的竞争非常激烈,差异化的空间也很有限,需要以服务来造成与竞争者间的差异。 虽然保险业属于成熟产业,但是可以开发的产品的空间仍然很大,如投资型商品、年金型商品等。 虽然大部分保险企业都首先强化服务中心的部分,服务虽然占了具体措施的 70%,但是只有大概 30%的服务措施发挥作用。

 

从案例企业的竞争情况来看,台湾安泰人寿约 10 年1光等寿险企业也已具备完善的电话客服中心。 但从调研数据来看,保险公司虽然具有来自竞争对手的压力,但客户管理管理系统的自发性要求高于刺激性要求,即发现顾客不满意较大程度上还是由于服务不周到所致。 除此之外,保险公司导入 CRM 考虑的因素还包括客户需求的不确定性和转换率,顾客转换可能有两个原因:一个是业务人员服务不周所引起,一个是公司形象不佳所导致,而保险公司的客户关系管理所要致力的便是降低因这两个因素而造成的客户流动。 因此导入 CRM 的关键的影响因素包括是否能提升客户价值和满意度。

 

2. 提高系统和时间兼容性。 CRM 导入的兼容性主要体现在系统、组织结构、作业流程等三个部分。 首先需要在组织结构上成立客户关系管理或服务中心,专门承担相关事宜的推动。 其次在作业流程方面最大的改变是由功能导向的组织改变为流程导向的组织,如以前理赔、收费管理及保户服务等功能单位职权划分得非常清楚,现在则变成横向式的连结,以客户关系管理中心为窗口,对顾客提供一次完成的服务(One-stop Service),由这些行政系统的单位调派人力支持客户关系中心,成为专责的后勤支持单位。 客户关系管理中心为了维持弹性,带给顾客便利,不可能提供最深化的服务,所以客户关系管理中心与其他后勤单位就是前台与后台的关系。 在成本兼容性方面,一方面配合流程的再造,一方面辅以信息技术的引入,达到较精简的人力和较高的效率。

 

3. 构建客户关系管理部门。 在 CRM 导入的决策单位与决策过程方面, 带来 CRM 成功最重要的是人(People)、流程(Process)与技术(Technology)。 尤其在人的部分,因为保险业是一种劳动力和知识密集的行业,必须要找到观念正确的人才才能成功。 例如宏泰人寿首先在 2000 年初就开始成立了客户关系管理中心,利用一年的时间致力于对内对外观念的沟通,并特别成立了服务学院,提供了八项课程训练相关服务。 流程的部分就是企业管理流程的再造,因为 CRM 部门只是窗口,许多功能需要后勤部门来提供,需要通过对各部门流程的重组和优化提高效率。 其次需要不断提高高阶主管对于 CRM 本身的认知程度与支持程度,由于客户管理成立客服中心会带来组织结构的改变和人数扩容,对于组织的冲击较大,为避免出现组织内感知不公平现象, 需要领导者加强对 CRM 部门和系统重要性的认知,除了要从上而下的贯彻和落实,也要对于部门间的失衡状况加以协调。

 

在时间的兼容性方面进行合理的导入时程安排。 首先建立电话客服中心, 并招募人员进行电话营销(Telemar-keting),在电话营销之后开始逐渐整合柜台 、申诉管道、电子服务(网站),建立最后的辨识系统,让每一个客户接触管道的服务人员都可以轻易地辨识前来咨询的客户。 因此所导入的不只是电话客服中心, 而是一整套的信息系统,虽然行业内已经有完整的软件系统, 但是并不完全定制化,所以导入的系统都要经过原本的系统商模块,渐进至部分定制化,乃至完全定制化的阶段。

 

4. 核心客户的信息管理。

 

(1)信息收集。 保险企业通过电话、柜台、消基会、民代等申诉管道、电子邮件、网站等渠道收集顾客数据,并其归纳为电话服务、柜台服务、申诉服务及电子服务等四大窗口。 其次,业务人员所掌握的现有客户数据已经完整地纪录在公司数据库内,另外也利用直接营销,如直接信函,促销活动等方式来获取潜在顾客数据。 成立客户关系管理中心,一方面能将服务有形化,一方面也能为建立企业形象,提高顾客的信赖感,间接地也有帮助于虚拟渠道的推广。

 

(2)信息的吸收与整理。 资料挖掘包括现有及潜在顾客两方面。 就现有客户而言,但根据保险业务特点,保险公司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与业务员间的利害冲突,虽然已经有了完整的数据,但因为保险公司的业务主要是经由业务员来推广,因此服务主要会委托给业务员来做,只有当业务员离职时,公司才会接手其负责客户的服务,所以保险公司应定位为客户的后盾,提供业务人员服务不足之处的补充。 而就潜在顾客来说,则积极开发相关业务的数据库,利用保险业务员的交叉销售的方式来开发彼此的客户,共同提升集团的利益,并针对识别的核心客户开展针对性的数据收集和关系管理。

 

(3)数据的储存与累积。 在保险业务领域,顾客数据库的维护非常重要,因为牵涉到顾客的权益,包括何时投保、投保过程中的变化、理赔时间、理赔要求等等,相应的顾客数据要求必须随时更新。 因此保险企业应采用开放性的系统记录完整的客户数据, 并将公司的数据库分为两种,一种是属于公司资产的完整客户数据库,一种是专门为提供CRM 的数据库, 记录与顾客互动的整个过程和发生的数据, 根据详细的数据内容发展并维持与顾客间的良好关系。

 

(4)信息的展现与运用。 根据不同的目的和不同的需求进行数据提报,针对不同的销售方式或服务事件从年龄、背景、购买产品种类萃取出适当的顾客群。 如客户继续率、保单解约状况等数据进行定期按月提报,此外,此类负面信息能够提供服务上的警讯,如有特别需要也可以随时提报。 在收集更多保险购买行为的数据的基础上对 RFM 模型进行修正和补充,划分新的客户并进行针对性的管理。

 

5. 获取满意度回馈。客户对保险服务的满意度通常从3 个方面进行评价:对选购保险产品时的指导服务的满意程度;对缴费阶段时的事务的满意程度;对理赔服务的满意程度。 在保险企业的 CRMS 项目实施过程中,除了努力维护核心客户外,应在项目执行的各个阶段通过发放问卷调查客户满意度。 包括对保险产品、业务员服务的满意度和再购意愿、推荐意愿的调查。 本文的问卷调查分析发现, 受访客户对 CRMS 所提供的服务表达高度肯定(高达 264 人表达接受商品的态度,占 54.77%)。同时,良好的服务也让客户希望业务员增加拜访的次数并愿意转介绍其他客户(高达 169 人愿意推荐,占 35.06%)。 客户在通过 CRMS 及服务后,对于业务员服务满意度,公司商品的接受度达到满意状态。 调查结果同时也发现,对于保险商品以外的信息,受访客户参加意愿不太高。 通过对使用客户关系关系系统和未使用客户关系系统的客户满意度的差异分析发现, 使用客户关系管理的客户的商品满意度、业务员满意度和再购意愿都存在明显的差异性,而推荐他人购买的意义差异性不显着,验证了该客户管理关系系统的运作的有效性。

 

四、结论与启示

 

本文针对保险企业客户关系管理问题,对台湾保险企业在核心客户识别和客户关系管理系统构建方面的实证数据和案例实践进行了分析和归纳,基于业务员的保险销售具有其特定的优势与不足,例如客户与业务员的熟悉程度,既是公司与客户建立良好关系、收集并建立信息系统的重要途径,但同时也为客户信息和忠诚度的流失带来隐患。 因此对企业核心客户进行科学识别分类和针对性的客户关系管理,有助于保险企业在利润、客户忠诚度和客户满意度等方面创造价值,赢得市场竞争。 因此本文在 RFM模型的基础上引入新的衡量指标,即客户与业务员的熟知程度(K)。 提出了基于 RFMK 模型的保险业务核心客户分类思路,并进一步指出保险企业核心客户管理系统的构建思路和具体策略。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大量外资保险公司开始进入国内市场,在管理经验、资金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而中国保险公司的优势体现在对中国市场的了解和雄厚的客户基础上。 根据尤其是在大数据和互联网等信息技术迅速发展的驱使下,应进一步充分发挥本土企业自身优势,发掘具有重要价值的客户数据用于分类,加强客户关系管理建设。

 

参考文献:

 

[1] McDonald,M.,T. Millman and B. Rogers,KeyAccount Management:Theory,Practice and Cha-llenges [J]. Journal of Marketing Management,1997,13(8):737-757.

 

[2] Sengupta,S.and R.E.Krapfel,Switching Costsin Key Account Relationships [J].Journal ofPersonal Selling & Sales Management,1997,17(4):9-16.

 

[3] 郭敏。论保险客户关系管理[J].保险研究,2002,(8):44-45.

 

[4] 黄翠莲。应用资料分析技术进行顾客流失与顾客价值之研究 [D]. 中国台湾:台湾政治大学学位论文,2001.

 

[5] 金鹏。保险客户价值评估新方法及其应用初探[J].上海金融学院学报,2014,(4):96-101.

第6篇

论文保险公司的差异化营销战略是以竞争对手为导向,寻求从产品、服务、品牌形象、促销等方面的差异化,建立起独树一帜的竞争优势。本文对中资和外资保险企业的代表公司:中国人寿和友邦保险在品牌、营销渠道、服务、产品和广告等方面进行差异化营销战略的分析。差异化营销战略是一个系统,保险企业不仅要根据行业内竞争态势、产品的生命周期、产品的类型实施相应的差异化,更有必要的是使差异化营销战略形成一个系统全面实施。

1.网点、地域、品牌的优势对比

中国人寿

友邦保险

1、中国人寿:在全国30多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公司,而各地、市、县级设立支公司、营销服务部有几万个,广泛地扎根于中国各地域范围内;同时中国人寿成立于上世纪50年代,在中国的年代久远,影响力深远,品牌已经深入人心,作为民族保险业的一面大旗,中国人寿拥有了得天独厚的优势。

2、友邦保险:是美国最大的保险集团AIG的全资子公司,具有雄厚的资本和经营实力。然而友邦保险在中国大陆的发展始于1992年,引入时间较短,也是第一家获许在中国经营保险业务的外资保险公司。十多年过去了,目前友邦保险在中国大陆才开设5家分公司和3家支公司,且都分布在经济发达城市,因此地域影响力不大。但是友邦作为第一家将寿险营销员制度引进国内的保险公司,在个人营销员销售渠道的铺设上,取得了骄人的业绩,特别是在中高端客户群中塑造了良好的商业品牌形象。而其成功的商业经营模式成为了其他外资保险公司的典范,成为中国百万中产家庭首选保险品牌。

2.服务策略的对比

中国人寿

友邦保险

1、中国人寿:强调全面服务。服务理念为“1+N”:一个客户,一张国寿鹤卡,多种服务。

1)健康好帮手:一般客户可享用健康短信提示、VIP客户则更享受健康管理服务,包括预约挂号、健康体检、导医导诊等个性化服务。

2)咨询通服务:短信及时提示客户的续期服务,使客户动态了解保单状态和交费情况,同时还免费提供几类实用资讯短信,例如:重大新闻、时尚生活、理财点金、保险资讯等。

3)国寿大讲堂:不定期组织讲座,邀请经济学家、政治学家、科学家等国内外知名专家,为您提供健康、理财、人文社科等方面的权威资讯,并在网站上实时通知播放讲座信息或通过短信方式通知客户。

4)客户持有国寿鹤卡,可以在1800余个特约服务商家,涵盖“医”、“食”、“住”、“行”、“玩”、“用”等与您生活密切相关的各个方面,包含多种折扣和优惠,为您提供各种全面贴心的特惠超值服务。

5)特色客户服务节:真情回馈客户,让客户感受国寿的温暖。

2、友邦保险:提倡全球化和服务创新,服务理念:无处不在、意想不到。

友邦保险及其母公司美国国际集团的服务网络遍布全球近一百个国家和地区。当客户身处海外,不幸遇到意外事故时,可经由网络内成员机构提供理赔咨询及相关服务。

投保人申请保险金额达到本公司规定之金额时,可获赠一张美国国际支援服务卡(AIAS)。此卡可帮助客户在外出公干时,只需拨打公司指定的电话号码,便可获得周全的24小时以普通话(或粤语)应答的全球免费电话查询服务。具体包括:旅行前咨询服务(有关各地旅游资料、签证、检疫、天气等综合信息)、紧急票务服务(预定航空机票和酒店客房)、遗失行李、证件支援服务、医疗支援服务、法律人员转介、翻译服务转介、大使馆及领事馆资料、紧急口讯传递服务、一般支援服务。

在日趋全球化的经济和生活形势之下,友邦保险提出的服务全球化概念被越来越多的跨国企业、外资企业甚至是优秀民族企业所青睐,吸引了众多的高端消费群体,同时创新的服务理念紧跟着时代和经济前进的步伐,正是商务人士和成功人士所梦寐以求的贴心保障,因此在这个服务策略上面,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友邦更胜一筹。目前国内各大高端企业多年来一直与本地化企业合作保险业务,但是从近年开始,己经逐步转向国外的保险企业,正是因为看中了全球服务这块新蛋糕。因此,我们推而广之地说民族企业要继续发展和壮大,要注重市场的变化和客户的需求,及时赶上市场需求的步调,在大的经济环境和形势下,迎头赶上,保持在行业中的不败之地。 转贴于

3.产品对比

中国人寿

友邦保险

1、中国人寿:产品种类繁多、保障齐全

公司提供涵盖生存、养老、医疗、死亡、残疾等多种保障范围,传统、分红、投资等多种类型的人身保险产品和业务,全面满足客户在人身保险领域的保险保障和投资理财需求,不同收入水平及年龄阶段的客户均可通过公司产品和业务的组合获得个性化的保险保障。比如重力推出:针对家庭成员的两全保险(分红型),既有生命保障,又保值增值的两全型产品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而对企业来说,团体人员的补充医疗(基金型)可以帮助企业稳定人才、吸引人才,塑造企业的价值文化、提高企业社会影响力。

2、友邦保险:细分客户群、有的放矢

同样与中国人寿的市场策略类似,友邦保险以客户的需求为导向,凭借公司丰富的保险经验、雄厚的财务实力以及高度的信誉为客户度身定制综合保险计划,业务涵盖寿险、健康险以及人身意外伤害险。同时,以丰富全面的产品组合以及完善周到的服务,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保障,帮助客户达成财务计划。

4.营销渠道策略

中国人寿

友邦保险

1、中国人寿:营销渠道丰富,其中包括:

1)个人客户:通过保险人队伍传统销售模式下的个人客户

2)网上直销:通过电子商务的模式,实现网上销售保险产

3)团体、企业年金客户:大型企业、团体为员工购买的年金保险

4)寻找金融合作伙伴:如与工商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的合作。主要建立银行保险业务的渠道,借助银行的网点和融资优势,获得客户资源,关注企业年金、补充养老保险等大项目管理。

5)借助于信息系统平台上的销售渠道还有互联网营销员销售支持系统、中介短险销售系统。互联网营销员销售支持系统是为公司营销员日常工作提供服务支持的平台,伙伴们可通过系统及时获取公司的最新动态和通知、查询自己的业绩信息、管理自己的客户保单,还可以通过内部论坛进行在线沟通交流。中介互联网短险销售系统是我公司针对中、小机构提供的基于互联网的实时出单系统。合作伙伴可以通过此系统进行短险卡折式保单和航意险保单的实时出单,保单重打、当日撤单及资金结算等功能。

2、友邦保险:多元化营销的发展模式

友邦注重开拓三大营销渠道:个人人保险、银行保险和团体保险。友邦在去年来已有所斩获。银保渠道有超过20个合作伙伴,团体保险客户囊括摩托罗拉、可口可乐等大型国际跨国公司及国内中小企业。在前期发展的基础上,友邦要做的则是如何引入更多的销售渠道。“在保险多渠道发展的时代,选择一条腿走路显然是不明智的。”

5.广告差异化

中国人寿:相知多年,值得托付

友邦保险:未来你好!

1、中国人寿,中国第一号国字头保险公司,其广告语“相知多年,值得托付”,长期以来己经深入广大国民的内心,中国人寿这句看似简单的广告语被赋予了多元因素,文化与思想交融,感性与理性同在,运用中国特有的写意风格切实塑造出了中国保险航母的企业形象。

中国人寿广告语运用含蓄的、具有文化气息的语言表达出了企业的核心诉求点,既包含了公司与客户多年的真诚交流互动中培养起来的深切感情,又显示了客户对中国人寿的信任以及值得客户相依的强大实力。“相知多年”表明中国人寿与其客户的交流合作有了多年的历史,是以老朋友的身份在同客户交流;“值得托付”表明中国人寿在保险业内所拥有的实力能够承载客户给予的这份信任。通过这则广告语,中国人寿成功地塑造了美好的品牌形象,强化了客户对中国人寿的信赖,在2005年的一项针对中国20个城市寿险品牌调查显示:中国人寿以成熟、稳重的形象成为消费者喜爱的品牌,其品牌健康指数排名第一。 转贴于

2、友邦保险,采用互动的交流方式,邀请现在的你给“未来的你”写一封信,提醒您从“现在”开始着手思考未来。以积极的心态和行动为“未来”的生活出谋划策。这个广告概念同样体现了企业传承的客户价值,同时包含了生活的哲学道理,读完后能令消费者回味无穷,不仅记住了广告语,更对使用该广告语的企业产生兴趣,体现公司对消费者的关心。

但是,对于保险这种无形服务的产业而言,稳健与守信可能会比畅想更加重要,作为中国的消费者来说,含蓄内敛、低调沉稳的风格可能更加容易值得信赖。

第7篇

〔关键词〕欧债危机;保险业;国家经济安全

中图分类号:F840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4096(2013)02002705

一、引言

当前我国保险市场形成了原保险、再保险、保险中介和保险资产管理协调发展的比较健全的现代保险市场体系。截至2010年末,全国共有保险集团公司8家,保险公司126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10家。其中:中资保险公司共有73家,外资保险公司共有53家;全国省级分公司1 294家,中支和中支以下营业性机构68 061家;从业人员达34685万人。从保险业务发展情况来看,2010年保险总资产达到490万亿元,全国共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14 52797亿元,同比增长1383%,发展势头强劲。从另一方面看,2009年保险深度世界平均为7%,我国为340%;保险密度世界平均为595美元,我国为121美元[1]。这说明,我国保险业有了长足发展,但保险业发展和国际保险水平相比仍任重道远。本次欧债危机对我国经济没有直接产生较大影响,但危机发生后对世界经济造成巨大冲击,并对一国经济安全与发展提出挑战。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稳定器保险业,在处理危机方面应采取相应的经营政策调整,以保护国家经济安全。

二、文献回顾

国家经济安全问题以及保险业发展一直备受学术界关注,诸多学者从不同角度对其做了大量理论研究。对国家经济安全的本质和特征研究上,张志波和齐中英界定了国家安全的内涵,指出现阶段国家经济安全就是指通过消除经济风险、保持经济稳定以保障经济持续发展,实质是提高国际竞争力[2]。郭连成和李卿燕对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重点领域进行研究,认为金融安全是经济安全的核心[3]。顾海兵和沈继楼提出国家经济安全是指通过加强自身机制的建设,使经济具备抵御外来风险冲击的能力,应实施“积极而稳健的国家经济安全战略”[4]。从经济全球化角度,俞益强认为经济全球化是影响发展中国家经济安全的环境因素[5]。黄永红提出发展中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所在是要实现经济稳定发展与国力增强,包括经济预警机制的建设和国家经济安全战略网络的构建,消除经济安全隐患,增强抗御经济风险的能力[6]。从全球经济金融危机与保险相关影响角度,孟汉颖等分析了金融危机对农民工养老保险产生的影响,就政府、企业及农民工自身三个层面提出了养老保险应对金融危机的对策[7]。吴建广通过分析金融危机对我国保险资金投资的影响,提出在后金融危机时代保险资金运用的战略选择,包括稳健投资策略以及投资不动产[8]。孙艳颖和涂吉华对我国失业保险应对经济危机的发展对策进行研究,提出缓解经济危机导致的失业保险支出大幅增加压力的建议[9]。冷煜从金融一体化监管趋势下的保险监管角度,提出我国保险监管组织架构的未来取向[10]。

目前,绝大多数文献研究的是国家经济安全的宏观经济战略以及保险业应对金融危机的具体政策建议,忽略了保险业在作为国民经济稳定器保护国家经济安全方面的作用以及与自身发展的有机结合。因而,有必要基于欧债危机防范经验对保险业经营理念变革做出调整以适应自身健康发展和保护国家经济安全。

三、欧债危机对于我国保险业经营理念变革的影响

1单一发展模式与综合平衡发展模式

从欧债危机看,欧洲国家经济增长模式普遍存在缺陷,严重失衡。一般来说,债务问题国家的劳动力密集型制造业在欧洲内部传统的贸易分工格局中具有比较优势,但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这种优势随着高福利制度的实施以及国家的工资水平持续上升而逐渐丧失。比如,欧债危机起始国家希腊产业资源配置就不合理,主要支柱产业为旅游业和航运业,属于典型依靠外需拉动产业,具有过度依赖外部需求特征。希腊政府为了大力发展支柱产业并拉动经济快速发展,对旅游业及其相关的房地产业加大投资力度,其投资规模超过了自身能力,导致负债提高。另一支柱产业航运业由于受金融危机影响进入发展周期低谷,它的衰退对国民经济其他产业形成了巨大负面冲击。这样,在欧债危机中希腊经济难以抵御危机的冲击。同样的例证可以看到在产业结构中主要以出口加工业和房地产业拉动国民经济发展的意大利,依靠房地产和建筑业拉动国民经济发展的西班牙和爱尔兰以及主要依靠服务业推动经济发展的葡萄牙基本上是单一型发展模式为主,经济基础比较脆弱,经济发展不均衡,产业结构本身存在致命缺陷。

作为国家经济安全稳定器的保险业首先自身要保持健康发展态势。在我国保险业表面辉煌的发展背后,产业结构内部存在着严重的业务比例失衡。表1为2010年全国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原保险费收入。

从表1可以看出,在我国保险业发展过程中尽管产业内各个险种发展都有了较为明显的增长,但是保险产业内部结构极不平衡,整个产业基本以单一发展模式进行运营。在财产保险业务中,机动车辆保险业务占到整个财产保险业务的70%以上,而与农业发展紧密相关的农业保险所占比例不到4%,信用保险占财产险业务的比例不到3%,对于经济危机中具有防范贸易损失扩大的出口信用保险占比更小。在人身保险业务中同样的情况仍然很明显,人寿保险业务甚至占到90%以上,健康险业务和意外伤害险业务占不到10%。这样财产保险中的主干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的暴露风险以及人身保险的核心人寿保险业务在所面临的长寿风险、利率风险全部加总在整个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业务上,由整个保险业承担。我国保险业产业内部发展极不平衡具有类似欧债危机发生的前提条件。同时,保险业地区发展严重失衡:2010年东部16省市原保险保费收入8 50755亿元,占全国原保险总保费的5856%;中部8省市原保险保费收入为3 37142亿元,占全国原保险总保费的2321%;西部12省市原保险保费收入为2 60620亿元,占全国原保险总保费的1794%[1]。为此,要转变保险经营理念,变单一发展为综合平衡发展,统筹规划,形成各个险种以及各个发展地区之间的相互支持和配合。

2单纯商业运营和参与社会管理及公共服务

由于历史传统,欧洲债务问题国家普遍实行较高福利的刚性社会保障制度,而由于人口老龄化等原因,其生产力发展长期落后于福利增长,造成福利政策与经济发展极不协调[11]。巨大的福利支出和政府养老服务支出造成财政支出负担沉重、入不敷出。财政收入减少和政府债务的不断上升给国家财政带来巨额赤字,形成恶性循环,是欧债危机爆发的重要原因[12]。同时,在欧债危机和全球经济衰退影响下,失业人口激增,这给本已经承担巨大压力的财政支持带来更大的缺口,加剧危机影响。

商业保险公司具有普通商业性公司的经营特性:追求利润最大化。但同时应该看到,保险产品同样具有“准公共物品”特性,即保险具有参与社会管理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功能。目前,我国人口即将进入老龄化阶段,老年人口激增,而由国家财政支持的社会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和力度都很有限,如何应对养老和失业问题,仅靠国家财政投入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而商业性养老保险可以在这一方面提供有益的必要的补充,提供相应的公共服务,发挥其社会管理的功能,丰富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国家财政提供有力的支持,消除危机发生的根源。同时,保险业作为第三产业重要组成,具有吸收劳动力的作用,可以增加就业岗位,在一定程度上减缓失业压力。

3虚拟经济投资与实体经济投资

欧洲债务危机的快速蔓延,给全球资本市场造成巨大冲击。为避险需要,资金将会纷纷流回,大量资金从中国资本市场流出,必将导致我国股市较大程度波动,给所涉及的我国公司企业带来经营危机。此外,欧债危机导致欧元的贬值使得中国投资者的在欧资产大幅度缩水,资本回流停滞。从国内保险投资角度看,据统计至2010年末保险公司总资产达到490万亿元,资金运用余额为460万亿元。从配置结构上看,固定收益类资产占比8006%,权益类资产占比1680%,股权和债权投资余额占比499%[1]。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渠道非常狭窄,银行存款和债券资金占比过大。这样,欧债危机对我国国内债市与股市产生巨幅波动,保险机构的股票和基金资产净值减损,债券收益率连续下跌,直接影响着保险资金占比80%以上的固定收益资产配置的投资收益。

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为解决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狭窄、保值增值难度大的问题,对保险资金的运用做出新的具体规定:将现行的“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拓宽为“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并增加了“投资不动产”的内容,极大地拓宽了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并指明保险资金投资的具体方向。保险资金运用由原来的以虚拟经济为主要投资方向应该逐渐向以增加社会总福利的实体经济方向转移。加大实体经济的投资比重,投资以养老、医疗为主要经营业务的社区服务实体或者投资以建设保障房、廉租房为主的实体企业。这样一方面增加全社会总福利,同时保证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

4纯粹行业发展与国家经济安全

欧债国家在这次危机中金融机构体制机制不完善,抵御风险和保护金融安全能力不强。可以看到,欧盟国家普遍国民经济产业结构不平衡,实体经济基础薄弱,也是欧债危机爆发的根源。最为明显的例子是,葡萄牙服务行业持续增长,创造增加值占国民经济绝大比重,而工业和农、林、牧、渔业创造增加值比重极小。近几年,葡萄牙开始进行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从传统的制造业向高新技术行业转型,政府通过大量贷款来扶持高科技企业,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导致融资成本剧增,从而使葡萄牙整个国民经济受到冲击,也给欧债危机埋下隐患。同时由于欧元区存在制度缺陷,使得维持低通胀和保持币值稳定的货币政策和着力于促进经济增长的财政政策很难统一协调,加剧危机发生[13]。

应当看到,我国金融市场发展也不近成熟,保险业发展滞后于实体经济,如间接融资比重较高、债券市场发展滞后、利率市场化程度不够及国内金融市场开放度较低等,这说明金融机构体制机制改革需要深化,金融保险服务于经济发展的能力还有待加强。作为国民经济稳定器的保险业在保证本行业健康发展的同时,具有夯实国民经济发展基础,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使命。因此应建立与我国经济地位相适应的金融安全服务体系,发挥保险服务金融的重要作用,提高保险服务于国家经济发展的水平。在保持经济和金融安全的同时,制定并实施保险业长期发展战略,为重点发展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领域提供急需资金,为高风险领域提供保险。这同时涉及到保险业发展模式的确定,是短期高额获利经营还是长期可持续发展。保险业是国民经济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保险不能完全脱离国民经济发展,形成完全的虚拟经济,应该与国民经济的第一第二以及第三产业的其他部分形成互相支持和发展的良性循环。国民经济安全和稳定发展是保险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前提条件。

四、我国保险业经营政策调整

1积极进行保险产品结构调整

在稳步发展现有主干机动车辆保险和人寿保险产品基础上,大力发展有关国计民生的各个险种,以形成产业平衡发展。重点发展全面覆盖农、林、牧、副和渔业等方面的农业保险,这对于发展现代农业,改变我国“二元制”经济模式,具有重要意义;扩大企业财产保险投保比例和经营规模,积极探索企业财产保险作为财产保险又一主要业务来源的发展模式;积极开展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养老保险的专业化建设;大力支持保险公司开展与本地区发展相适应的区域性特色保险,形成独特品牌;打破行业垄断,营造竞争有序的保险市场,并最终形成产业规模效应,彻底改变目前保险业中“一支独大”和保险产品“同质性严重”单一的运营格局,从根本上为保险业自身发展奠定良好的风险防范基础和不断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

2积极发挥社会管理的职能

目前,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养老问题给国家财政带来巨大压力。应该汲取欧债危机教训,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大力发展商业性专业化养老保险,提高居民养老生活水平,减轻国家财政负担,从资金利用成本方面减少类似欧债危机发生的可能。同时,作为第三产业重要组成的保险业具有吸收劳动力功能,可以解决由于人口转型所带来的结构性失业问题,稳定社会发展基础。值得重视的是,2亿多的农民工没有参加失业保险,而他们恰恰是失业风险较大的群体。另外,在目前业务开展基础上,应重点发展和完善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稳定和谐发展领域的保险制度,诸如医疗责任保险及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旅行社责任保险、校方责任保险及进城农民工医疗和养老保险等,营造安定团结的经济发展环境。

3调整保险资金的主要投资方向

从主要投资银行存款、股票和债券,逐渐转移到实体经济投资。欧债危机爆发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债务问题国家经济发展存在很大的脆弱性,虚拟经济发展与实体经济严重背离。目前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结构难以满足保险资产与负债匹配的要求,尤其近两年我国资本市场巨幅波动,造成保险资金面临巨大风险,不利于保险资金资源的优化配置,因此调整保险投资方向势在必行。加大保险资金以债权、股权等投资方式投资不动产、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参与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建设的资金比例。一方面,可以在较长时期内保证保险资金有稳定的收益和风险最小化,另一方面,保险业积极参与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建设可以逐渐提高全社会居民生活服务水平,增加社会总福利。

4服务于国家经济安全

应制定保险业长期发展战略并全面稳步推进各项保险改革,不断开拓保险市场的广度与深度,丰富社会资金的投资渠道,继续推进保险机构治理机制完善和风险管理机制改革,稳步推进保险业国际化进程。大力扶持具有稳定出口贸易功能的出口信用保险发展,服务于国家应对危机需要和国民经济安全;加速推进存款保险制度建设,完善存款保险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服务于国家金融安全;大力开展高新科技保险、核保险类保险产品设计,为涉及国民经济发展的核心技术和重点领域提供有力保险支持;积极探索水、森林、矿产、煤炭和稀有金属等环境资源保险;参与产业结构调整,鼓励低碳企业发展并提供低碳保险,促进现代农业和现代工业发展;以商业保险为牵头,加快政策性巨灾保险建设形成较完善的巨灾风险防范体系,为国民经济可持续协调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综上,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应继续坚持经济结构调整政策。经济结构失衡是引发欧债危机的重要原因。对于我国而言,改革开放以来经济保持长期快速健康发展,在快速增长的背后经济结构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三次产业结构不合理,农业基础薄弱,现代化农业发展规模小;工业结构中高新技术产业比重过小,服务业发展缓慢;国民经济增长主要还是以粗放式、能源高消耗式增长为主,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发展不均衡等。因此为保障我国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必须继续坚持调整经济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方针,使我国经济朝着结构更加协调和优化的方向发展。在调整经济结构和产业升级过程中,应当积极发挥保险业服务金融与经济的重要作用。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稳定器的保险业发展自身持续健康发展与发挥其对经济的积极作用两者是紧密联系,相辅相成的。目前我们应该积极调整保险经营理念和采取相应对策,给经济发展提供必要支持和有力保障。总而言之,欧洲债务危机给我们所带来的教训和影响不能仅仅放眼于短期政策的微调,更要考虑到今后长远发展的影响。这次危机我们看到我国经济增长模式需要完善安全保障机制,大力发展保险业,使其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名副其实的稳定器。短期内的保险发展政策并不能从根本上有效地解决问题,不能只一味地追求短时期的高业绩与高回报,而忽略对未来十几年,甚至是几十年的影响。应从宏观的角度和长远的眼光,采取真正有效有实质性改变的保险体制改革发展措施,促使保险经营理念真正改变。保险的基本功能是分散风险,应转变经营理念、务实服务经济,保持保险业自身和国民经济协调一致发展,提高防御金融危机能力,保护国家经济安全,达到“双赢”可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国保险年鉴编委会中国保险年鉴2011[M]北京:中国保险年鉴社,2011

[2]张志波,齐中英论国家经济安全[J]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2):72-76

[3]郭连成,李卿燕经济全球化与转轨国家经济安全相关性[J]世界经济,2005,(11):54-63

[4]顾海兵,沈继楼中国经济安全分析:内涵与特征[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7,(2):79-84

[5]俞益强发展中国家如何应对经济全球化[J]商场现代化,2006,(17):314-316

[6]黄永红经济全球化时代中国国家经济安全探索[D]昆明:云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430-44

[7]孟汉颖,俞晓勤,周莹莹论金融危机对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影响[J]时代金融,2010,(7):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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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孙艳颖,涂吉华我国失业保险应对经济危机的发展对策[J]管理观察,2009,(6):45-49

[10]冷煜金融危机启示:金融一体化监管趋势下的保险监管[J]保险研究,2009,(4):61-67

[11]郑秉文欧债危机下的养老金制度改革——从福利国家到高债国家的教训[J]中国人口科学,2011(5):43-48

[12]朱冬希腊债务危机全景透视[J]中国金融家,2011,(8):2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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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周海珍保险业发展与促进经济增长的关系研究[J]管理世界,2008,(11):170-171

[15]庞楷保险业对经济增长影响的实证分析——基于修正的Solow模型[J]保险研究,2009,(7):31-36

第8篇

所谓创新,是指新产品、新工艺、新方法或新制度的发明或新资源、新市场的发现,是企业对环境的一种动态适应,因而是企业保持持久竞争优势的必然要求,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不竭源泉。纵观国内保险业近三十年的发展历程,也是创新能力不断提升的过程。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各保险公司纷纷加大产品开发力度,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一些保险公司通过多年的努力,建立了专门的产品开发队伍,积累了相当的基础资料,初步形成了自身特有的技术规范,其产品创新能够结合本公司的经营战略及资源状况,并注重品牌塑造,推出的新产品取得了不俗的效果。然而,相对于种类繁多的客观风险,各保险公司所能提供的保险产品种类仍然十分有限,难以满足投保人多方面的要求,公司间的竞争主要集中于一些传统产品上,各公司产品同质化明显。在经营方式上,国内保险企业不断采用新的技术手段,或再造业务流程,加快业务处理速度,更好地为顾客服务。在这一方面,国内保险公司已具备了相当的能力,但与国外成熟的保险企业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当前,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背景下,内资公司的竞争对手更主要的是国际保险巨头,而我国保险业已经进入了成长过程中的断层危机时期,即行业成长从一个阶段转入下一个阶段的转型期。由于从旧的成长阶段转入新的成长阶段期间,新旧观念之间、新旧技术之间、新旧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之间产生了磨擦和断层,从而必然导致增长速度放慢,所以,求速度实质就是求创新,有创新才有速度。如果不进行创新,企业就无法生存,更何谈发展。

2现阶段保险企业实质性创新内容

2.1营销管理创新营销管理创新,就要针对不同的险种,提出不同的管理思路。以机动车辆保险为例,车险管理要真正做到“随车又随人”,即要根据车辆驾车人存在的风险因素,制定一套科学的指标体系,科学评估每辆车每个驾车人的风险状况,实行高风险者要交高保费,低风险者交低保费。在人的因素被评价之后,还有地区因素同样要正确评估,要建立起多样化、地区化的保险产品结构,在不同地区,针对当地需求,开发适应市场需求的产品。再如家庭财产保险业务。在保险业比较成熟的国家,家庭财产保险的投保率均在80%以上,而我国即使是上海、广州这些保险市场相对活跃的城市,真正投保家庭财产险的家庭也不到15%。家财险创新,关键要在做深、做细上下工夫。做深,就是对老家财险种重新设计,扩大保险责任,增加保障功能;做细,就是要加大宣传力度,为保户购买该险种设立便利的购买渠道,例如:银行或超市销售、网上销售、电话销售等。另外,保险企业还应从展业方式上进行创新,变“单险种式展业”为“综合配套式展业”。以企业为例,如果保险公司针对一个企业同时进行多个险种的宣传攻关,其所花费的展业成本显然比单一险种展业要低得多。在这方面,平安保险利用集团优势,推行产寿交叉销售,利用保险集团强大的个人营销网络,销售家财险、摩托车险、个人车险等分散型产险业务,为实现产寿共同发展、分散型险种上规模探索了一条有效途径。2.2产品创新随着金融混业程度的不断加深,各金融机构所提供的金融服务互相交叉,互相融合。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实现可持续发展,保险企业必须在产品创新上下苦功,以独特的产品服务来取得竞争优势,建立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国内保险公司已开发险种达数百种之多,但相当一批产品随着市场的发展,已进入衰退期。当前,亟需对现有产品进行结构调整和功能改造。一是险种结构的调整。重点是大力发展以责任险为代表的新型业务,以家财险为代表的分散性业务,以工程险等特大项目为代表的高风险、高技术业务。二是加快现有产品的改造。对传统型骨干险种改造,要贯彻“以客户为中心”思想,努力使其更具个性化。对市场潜力大的老险种,根据市场变化情况进行新的包装和组合。三要细分保险责任,调整保险费率,开发组合式保单或“保险套餐”,来满足消费者的需要。在产品创新过程中,要做到逐步规范开发,遵循有层次、有秩序的开发原则,集中力量选择那些有市场潜力,能产生市场规模和效益的险种优先开发。同时,要处理好创新与继承的关系,在注重开发新产品的同时,更不能丢掉主力产品的发展动力,“两条腿走路”是迎接竞争与挑战的客观选择。

2.3服务创新为保户服务是保险公司的核心职能,而服务创新是保持市场长久生命力的关键所在。伴随着社会进步及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今天的保险服务可以说发展到了只要社会有需要,保险人就可以提供服务的水平。要利用电脑网络实现服务创新。可以通过网络宣传企业形象、经营理念、企业文化,还应该利用网络普及保险知识,提高公众的保险意识。保险经营中同保户进行交流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利用网络来完成这个功能,可以打破时空和传统习惯的限制,为客户提供24小时不间断的、全球性的服务,提高服务效率,保户也可以通过网络选择自己认为最合适的险种,在网上完成保险的全过程,如:填投保单、承保、交保费、出险报案、索赔等。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各保险公司的竞争不再限于费率和险种,将转向向保户提供与保险有关的边缘服务,甚至提供与保险业务无关的服务。在国外,被保险人家中佣人突然患病,可向保险公司求助,保险公司会为客户找到满意的临时保姆;被保险人的车辆受损或被窃,保险机构可提供相同车型的车辆以供客户应急之用;客户钥匙丢了,保险公司也会为客户开锁,并赔偿换锁费用。社会生活的日益丰富化为保险公司设计全方位的创新服务提供了无穷无尽的思路,这些思路和做法对国内保险企业的服务创新不无启示。

3创新中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保险创新是遵循市场客观规律的必然结果,保险行业有其自身的特点,它的投入和产出不是物化的转变,其内在的功能和作用主要是服务于社会保障和经济补偿,因此在创新前必须明确:首先,产品创新要与国内市场消费结构,消费群体及其发展变化趋势相一致,适应社会总需求增长的客观实际,为社会群体需求升级提供有效的服务;其次,要面向国际市场,在险种设计、费率厘订、风险评估、责任范围界定等方面达到一定的水准,增强竞争能力;第三,新开发的险种,要有较高的产品关联度,应能在业务总规模中占有相当的比重,并与险种结构优化的要求相一致,以便带动各险种的业务增长和整个保费规模的升级。第四,要不断提高员工队伍的整体素质。一切创造性的工作归根到底要由广大员工来开创,如果员工队伍的素质不高,创新创效就没有基础保证;第五,从长远利益考虑,要有资金投入的保障。先期可以对新的险种和具有市场开发潜力,需要培育的业务实行倾斜扶持,从资金上予以优惠,长远来讲,各保险企业建立和完善服务硬件建设也需要资金的保障。

论文关键词:保险创新产品开发管理服务

论文摘要:本文阐述了创新对于我国保险企业的必要性,提出了现阶段保险创新的具体思路和实质性内容,并对创新中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了提示。

参考文献:

[1]郝演苏,发展保险启动消费加速经济发展,保险研究,2005.05

第9篇

论文摘要:规范和发展是各国证券市场国际化中的两大主题,我国也不例外。本文从分析当前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及组织对证券市场的监管的发展方向入手,提出我国在入世后证券监管方面需待完善之处。

从1990年l1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建立算起,中国证券市场重建已有十年。1999年7月1日我国《证券法》生效,确立了新的监管体制。新的体制具有三个特点:(1)分业经营、分业管理,(2)证监会集中统一监管,(3)政府管理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由于市场的发展处于初级阶段,我国现行证券监管实际上反映了早期西方立法监管的经验,对当前证券监管的新变革尚未跟进反映。

2001年12月,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入世后,我国应全面履行WTO法律体系中《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GATS的金融服务附录》、《有关金融服务承诺的谅解书协议扩以及《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议》等调整证券业和证券市场的协定。因此,当前我国证券市场对外开放的立法取向也应顺应WT0的要求做出相应调整,以稳步推进我国证券市场的自由化、国际化。

一、证券监管变革的主要内容

(一)混业体制的回归

在各国证券监管变革前,各国对银行与证券业的监管立法主要有两种体制,即混业体制与分业体制。混业体制,指商业银行在其传统业务之外有权从事以证券金融业务为主的投资银行业务,以德国全能银行制度(Universal Banking System)为代表。根据德国《银行业务法>,全能银行的经营范围是:存款业务、贷款业务、贴现业务、信托业务、证券业务、投资业务、担保业务、保险业务、汇兑业务、财务业务、金融租赁等所有的金融业务。分业体制,指禁止商业银行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投资银行也不能从事商业银行业务,以美国1999年前的体制为代表。但是,随着证券市场的全球化,各国为提高本国金融机构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逐渐改用混业体制。

(二)单一监管机构的设立

伴随从分业体制到混业体制的转变,各国和地区的监管架构也开始转变。证券业与金融业的监管体制,根据监管的组织结构、体系构成以及各组成部分的分工职责、目标安排和协调运作可以分为三种形态:(1)多元监管。对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分别由多个专职机构实行分业监管,如美国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以前的监管体制;(2)一元监管。由综合机构实行混业监管,即对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统一由一元机构综合监管;例如韩国1997年宣布成立的金融监管机构金融监管委员会,该机构直属韩国财政部部长领导,将原来银行监管局、保险监管局、非银行储蓄保险公司及证券监管委员会对银行、保险和证券业的监管权力收拢,实行集中监管;(3)前两种类型的混合形态。

(三)交易所的革命

对证券业的监管中,自律管理得到日益重视。因为政府监管机构由于管理行为性质所限制,其监管难以涉及证券市场方方面面;而且单凭监管机构的力量更使其无法应对复杂常变的证券市场。美国SEC前主席WilliamO.Douglas对市场自律曾有精辟阐述,将大量的事实管理行为委托于自律组织进行。不仅必须,而且可行;这样政府将在管理活动中,取得自由权,从而扮演监督者的角色,政府始终保持有管理的武器,随时准备出击扫清各种障碍,但他永远希望自己按兵不动。NASDAQ市场今日独领,其良好市场自律是至关重要的。

所以,各国不仅重视完善传统政府监管机构的效能,而且注重自律管理与内控约束制度,致力建立金字塔型监管架构。金字塔型监管架构通过监管机构与自律组织(如交易所、证券业协会)、市场机构(券商等)关系的重新界定及相关责任的分配,建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机构内控的多层次市场管理体系。这种新的体系呈现金字塔型架构:第一层各类市场机构负责自我约束与管理,奠定市场监管的基础;第二层自律组织负责管理第一层各类市场机构间的各种交易行为维持市场秩序,实行第一线管理;第三层监管机关负责对第二层自律组织进行再管理,确保各项市场规则得以贯彻执行,进行宏观的控制。监管交易所是的主要承担者,但是,上述目标的实现有赖市场多方主体的参与,所以当前各国均强调自律管理与内控约束机制的建立。

在金字塔型监管架构中,证券交易所的监管是重要的层次。证券交易所在证券市场中处于组织市场、信息集散的核心地位,因此,证券交易所能够直接和低成本的获取交易信息,从而分析掌握市场参与者的行为规律,对交易行为的合法性做出恰当的判断。所以,经过证券市场的长期实践,证券交易所通常被赋予一线监管者的职责。

证券市场的核心部位在全球化压力下正发生机制的重大变革:从“会员制”到“上市公司制”。传统证券交易所在会员制基础上建构,系由券商以会员身份出资组建的非赢利团体。由于面I临全球化的激烈竞争,众多证券交易所由会员制改为公司制并申请上市,以希望加强资源运用,拓宽筹资渠道,降低会员与交易所利益冲突,强化决策效率以发展新的竞争优势。证券交易所从会员制到公司制的转变形成了一个有趣的现象:“交易所”自身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市场”本身成为市场上的“商品”,“证券市场”自己为自己筹资发展。这样有趣的变革实际上是证券市场全球化冲击的必然结果。

交易所改组为公司制首要的变革是实现了证券市场交易权与所有权的分离。会员制交易所的最大弱点在于交易所会员本身同时是市场的所有者又是行使交易权的市场使用者,如何建设管理有效率、竞争力的市场同单纯使用市场存在矛盾。而公司制交易所由多方主体投资兴建,实现所有权与交易权分离后:所有者在公司股份升值分红的激励下专注决策管理;原来交易所成员可以出售交易所股份实现利益却不影响交易权的行使;而交易所自身股份的上市能够筹集资金、改善交易所设施以提高国际化中的竞争生存能力;更为重要的是公司制的架构是交易所所有权被量化为股份出资,方便不同市场间的合作合并以及多元化市场参加者的投资介入,以顺应全球化不同市场整合的需要。

二、对中国的启示

(一)我国是否应该回归混业经营

我国的《商业银行法》和《证券法》均确立了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体制。但是随着金融全球化的发展,为提升我国证券等金融机构的竞争力,可以预料我国现行的立法将面临调整。事实上,我国实践中已有混业经营的迹象。例如,中信公司全资拥有中信实业银行、招商局集团是招商银行的主要股东、光大集团是中国光大银行的控股股东,上述三家控股公司都有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下属机构。另外,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之类的国有商业银行也已拥有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机构。中国建设银行拥有与摩根斯坦利等合资的投资银行——中国国际金融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拥有与东亚银行合资的投资银行一工商东亚,中国银行拥有投资银行——中银国际,目前工商东亚和中银国际只从事境外业务,中国国际金融公司已被批准经营境内业务,另两家投资银行从事境内业务也是指日可待。而且,目前保险基金被允许有限制地进入证券市场,证券经营机构有限制地进入同业拆借市场。从当前的立法角度而言,美国采取的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应该是我国近期试点混业经营可以借鉴的模式。该模式是一家母公司控股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银行与其它金融机构的关系是兄弟关系,它们同属于同一个母公司。这种兄弟关系的混业经营,能通过业务的协同,来实现银行与其它金融机构利益共享,但不能直接从其它金融机构中取得利润,只能通过业务关系或关联交易来实现。这种模式不违背现行我国的立法,可以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先行运作。因为严格讲,现行立法只从业务和机构两方面规定银行证券分业,即银行业务上不得从事信托和股票,机构上不得投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即商业银行不能通过投资或控股方式成立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但并没有禁止银行与证券机构为同一公司控股或持有。在取得经验后,我国可以进一步考虑混业经营的其他模式选择。

(二)我国是否应该实行一元化监管

随着我国混业经营的推广,监管机构必须做出回应,做出适当的变革,以有效管理业务多元化的金融集团,使之安全、健康、稳健的经营,进而保证金融体系的安全与发展。

当前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经建立监管联席会议制度,以充分发挥金融监管部门职能作用,交流监管信息,增强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率,及时解决分业监管中的政策协调问题。监管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研究银行、证券和保险监管中的有关重大问题;协调银行、证券、保险业务创新及其监管问题;协调银行、证券、保险对外开放及监管政策;交流有关监管信息等。联席会议可根据某一监管方的提议不定期召开,三方联席会议成员轮流担任会议召集人。三方监管部门将按照会议议定的事项,协调有关监管政策。应该讲,这是我国暂时不作立法修改,保留现行多元监管体制的情况下不失为可行的办法。今后,随着我国混业体制的建立发展,可以考虑借鉴当前国外一元化监管模式。

(三)我国的交易所是否应该改制

为了应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国际上各主要证券市场正在进行组织模式上的创新。其一、全球部分交易所之间出现了合并与联盟趋势;其二、交易所股份化,即交易所从会员制改制为公司制。国际证券交易所的变革归结到一点,就是如何适应国际竞争和经济发展的要求,不断提高证券交易所的持续竞争力,以巩固其在金融市场资源上的占有率。

相比之下,我国现在的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只有十年历史,规模实力较小;而且我国证券交易所具有明显“官办”色彩,目前交易所总经理、副总经理均由证监会任免。因此,为迎接中国加入WTO,积极参与国际证券市场的激烈竞争,对外实施强强联合战略,对内进行更加市场化的改革,应该考虑将来对交易所进行公司制改造与上市,证交所的上市是证交所加强竞争力的最有效手段。在此基础上,证交所脱离监管机构直接的控制管理,具有独立发展创新的能力,并与政府的监管划清界限,以有效组织实施自律管理。

第10篇

论文关键词:出口信用保险;出口贸易;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一、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的现状及问题

(一)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的现状

出口信用保险具有防范收汇风险的作用,同时具有融资条件宽松、手续简便易行的特点,日益成为中小企业贸易融资模式的首选。随着出口信用保险制度的建立和专业化发展,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和出口贸易也产生了巨大的变化。

从出口保险的发展速度来看,根据中国信用出口保险公司的统计数据,中国信保在2002年的承保额仅为275亿美元。而2009年,中国信用保险及担保的承保金额达到1166亿美元,同比增长858%。其中,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保额806亿美元,增长2053%;投资和租赁保险保额543亿美元;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保额8413亿元,新增担保金额9亿元。2009年,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规模达到987亿美元,是过去七年(2002-2008年)出口信用保险承保总额的69%。到了2010年中国信保累计实现保险及担保业务保额为19643亿美元。

从保险产品的种类来看,最初主要承保短期出口信用险、中长期出口信用险,而后扩大为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投资保险、信用保险贸易融资业务、资信评估服务、账款追收服务、担保业务等。

从出口保险的渗透率来看,2002年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的渗透率(即支持的出口信用保险额占同期全国一般贸易出口额的比重)仅为22%,而截止到2009年,我国出口保险的盖渗透率已达到179%,较2002年增长了813倍,并且渗透率179%也已超过了近几年国际平均渗透率15%左右的水平。

(二)当前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监督机制不完善

出口信用保险并不属于商业保险的范畴,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及其业务活动也不受针对商业保险的一般保险法的限制。各国出口信用保险的经营都有专门的法律作指导,如美国的《美国进出口银行法》、英国的《出口担保和投资法》、日本的《贸易和投资保险法》等。各国政府通过单独制定法律或法规对出口信用保险的性质和宗旨、地位和作用、经营目标、财务核算等进行规范。在中国,不但在中国人保公司和中国进出口银行经营出口信用保险时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规范与保障,而且新成立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迄今仍然没有相应的专门法可依。现行的《保险法》只是一部商业保险法,其中第156条规定:“本法规定的保险公司以外的其他性质的保险组织,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2004年7月实施的《对外贸易法》也仅仅是在第53条中对出口信用保险作了简单的一般性规定,即“国家通过进出口信贷、出口信用保险、出口退税及其他促进对外贸易的方式,发展对外贸易。”因此,出口信用保险立法的滞后,导致了难以有效保障和规范中国信用保险的业务运作,从而严重影响了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2、出口信用保险预算问题

(1)出口信用保险费率偏高

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平均费率基本上在08%~1%之间,对东欧、南美、非洲等风险较大的国家和地区,平均费率高达2%。如此高的信用险费率使得大部分外贸企业望而却步。尤其是不少外贸公司认为,出口信用保险作为国家政策性保险业务,是国家出钱办保险,本来就应该坚持盈亏基本持平的经营原则。我国现行一年期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费率平均为15%左右,而发达国家的平均费率在1%以下。再考虑到出口信用保险规定的一旦出现保险责任事故,保险公司只负责赔偿承保额的80%~90%左右,外贸公司得自己承担10%~20%左右这一实际。在当前整个世界市场都处于买方市场、外贸出口只有微利的情况下,出口信用保险的保险费用实在太高。

(2)风险基金不足导致承保能力有限

风险基金严重不足,缺乏有效补充和透明的预算管理机制也影响了出口企业的积极性。近年来我国外经贸业务总体规模迅猛增长,但目前我国财政资金对政策性贸易金融的支持力度不够,影响了外贸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体系作用的发挥。保险机构往往在超风险的状态下承担保险责任,制约了承保“蛋糕”的扩大。2003年,我国出口贸易额为362879亿元,国际上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责任总额与风险准备金的合理比例一般为15:1左右,而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现行比例为20:1,即使按扩大1:22计算,我国承保机构的最高承保水平仅为25%。要达到世界平均12%的水平,保额将应达到435455亿元。1:22的承保风险下,需要接近两百亿的风险基金,我国缺口一百多亿。由于我国迄今仍未建立透明的预算机制,导致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缺乏财政保障。这是出口信用保险机构无法顾及政策目标,实际上沦为商业性金融机构的深层体制原因,也是与其他国家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的最大差异。 转贴于

3、出口信用保险政策不完善

出口信用保险政策不完善首先表现为业务品种较少,承保方式单一,缺乏灵活性。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成立以前,出口货物短期险品种主要是“统保”,即要求出口企业就其一定时期或一定区域市场上的所有出口业务都一次性办理出口信用保险。这样做的好处当然很明显,它使出口商的优良业务与较劣业务均纳入保险范围之内,保险机构因此可以将风险分散,对一些风险较大的业务予以承保并可适当降低整个出口信用保险的保险费率。但这一方式不利于出口企业开拓市场,不能很好地为出口企业从事风险较大的出口业务提供保障。随后,为改变这一局面,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设计出十余个品种来适应市场的需求,形成了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海外投资保险及与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相关的担保等几大主营业务,但还远没有满足国内出口企业的需要。

4、出口信用保险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信息不畅通、信息不对称已成为制约我国出口信保发展和出口企业发展的瓶颈。出口信用保险的承保对象为出口应收账款,如果出口企业的国外买家因为信用问题无法支付货款,那么信用保险就需要对出口企业赔款。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为降低理赔率,需要在承保前对国外买家进行信用调查并且给出相应的信用额度。

二、完善和发展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的对策及建议

(一)出口信用保险专项立法

健全立法是国家出口信用机构经营运作的前提,许多国家也是利用法律来约束出口信用机构的行为,明确其应尽的义务。

(二)加大政府的扶持力度

1、降低投保费率

不少外贸公司认为,出口信用保险作为国家政策性保险业务,是国家出钱办保险,本来就应该坚持盈亏基本持平的经营原则。发达国家的平均费率在1%以下,而我国现行一年期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费率平均为15%左右。再考虑到出口信用保险规定的一旦出现保险责任事故,保险公司只负责赔偿承保额的80%~90%左右,外贸公司得自己承担10%~20%左右的损失。在当前整个世界市场都处于买方市场、外贸出口只有微利的情况下,出口信用保险的保险费用实在太高。

2、将出口信用保险收支纳入国家预算

美国进出口银行的年贷款限额、保险和担保限额都要经国会批准;法国每年在编制国家预算时,都要列支用于政策出口信用保险的费用,费用支出根据执行机构(法国对外贸易保险公司)对一年内保费收入、理赔支付以及追索还款等项目的预测来确定。英法德的经验表明,出口信用保险不会给财政增加很大负担。我国应把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的经费收入、合理赔付和索赔收入等纳入国家预算,并进行年度审核。

(三)完善出口信用保险政策

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也应大力开拓新的商业信用保险险种,满足外贸企业多层次的需要,如装船前后信用保险、汇率波动风险保险、成本增加风险保险、贸易展览会风险保险和各种担保、追账等业务;还要大力开展中长期业务,以更好地推动机电设备等资本性货物的出口,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的融资功能,降低企业资金成本,解决业务融资需求。

(四)建立国际信用信息交流平台

第11篇

[关键词]AIG;保险业;美国;中国

2006年初步显现的美国次贷危机在2007年席卷美国、欧盟和日本等世界主要金融市场,并使得众多的金融机构深陷其中。这次以金融领域为起点的危机迅速波及到各实体领域。2008年9月,美国的金融危机全面爆发,美国第一大金融保险公司――美国国际集团(AIG)面临巨大的财务危机是其全面爆发的标志之一。分析AIG对中国保险业的影响及启示有助于促进我国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一、AIG危机对我国保险业外部环境的影响

(一)对宏观经济的影响

AIG危机作为美国金融危机的一部分,分析其对中国宏观经济的影响较为困难。但美国金融危机对中国宏观经济的影响却较为明显。作为全球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国的金融危机导致了全球的金融危机,全球的消费能力锐减。作为出口带动型国家,中国的进出口贸易受到了较大的影响。中国的经济发展和GDP也受到了较大的影响。居民收入水平下降是AIG危机对我国宏观经济影响的一个具体体现。而居民收入水平是寿险和非寿险需求的重要影响因素,这也间接降低了中国保险业的发展速度。AIG危机对我国宏观经济影响导致进出口业务的下降,也必然导致相关领域的保险业务量下降。如与进出口密切相关的海上保险,以及生产进出口产品企业的财产保险业务也会相应减少。

(二)对资本市场的影响

AIG的危机对资本市场的影响有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美国资本市场的低迷对海外资本市场的影响。由于美国金融危机的影响,全球经济的发展速度变缓,有些甚至出现衰退。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与此相伴而来的是全球资本市场不活跃。第二种方式是我国境内保险公司在海外的投资会受到较大影响。在金融危机发生时,我国境内部分保险公司的资产管理公司刚开始进行海外投资。如果风险控制得当,我国保险公司全球范围进行资产配置确实是较好的一种资产管理方法,能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产。降低风险。但如果风险控制不当,在金融危机发生时,风险必然会跨境传递。我国境内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率将受到较大的影响。作为投资收益率下降的一个市场反映,保险公司的股票也必然同期下跌。

二、AIG危机对中国保险业的影响

(一)对中国保险消费者信心的影响

AIG作为全球最大的保险公司之一,多年来以其良好的信誉、雄厚的资产实力为人所知。全球享有盛誉的、资产实力雄厚的百年AIG需要政府救助。这一消息将降低消费者对保险业、保险公司的信心。对保险业、保险公司资产实力、经营水平等产生怀疑,中国保险消费者信心受到影响,也将直接影响到消费者对保险产品的需求。

(二)对保险公司的影响

保险公司的业务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承保业务;另一部分为投资业务。在利率较高或特定时期。部分保险公司倾向于以低于成本价格的保费承揽业务;而后以提前收到的保费在资本市场上进行投资,以较高的投资收益来弥补承保业务的亏损。

从AIG的危机来看,在危机刚开始发生的时候,AIG的承保业务和投资业务并没有出现大的亏损;而随着危机的影响渐渐被释放出来,AIG在房地产上和资本市场的投资都出现了巨额的亏损。但在承保业务上虽然有亏损,与投资业务相比,数额相对较小。AIG2008年第四季度的普通保险业务营业亏损为28亿美元,同比下跌16.3%,主要原因是美国经济全面恶化。业务萧条导致企业(譬如设备保险)和家庭(譬如汽车和房屋保险)向保险业缴纳的保费减少。而同时,金融服务部亏损为176亿美元。

中国的保险公司普遍存在重投资,轻承保的现象。如果单纯考虑承保业务,相当一部分保险公司的承保业务利润为负,需要靠投资业务来弥补其承保业务的亏损。而从表1可以看出,在金融危机发生后,中国保险公司在资本市场上的收益率下降,这是2008年度中国保险公司业绩普遍下降的一个重要原因。此外,受金融危机影响,平安在富通上的失利是2008年中国保险业投资收益率巨幅下降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三、对中国保险业发展的启示

(一)对我国保险监管者的启示

1 避免监管者缺位

在A/G危机发生的原因中,其中一个原因是监管者缺位。这种缺位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其金融衍生品的监管出现真空;另一方面是即使该金融衍生品处于监管下,由于该产品的复杂性、专业性,监管者未必有监管能力。因此,对中国的保险监管者而言,避免AIG危机的发生需要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是相关监管法律法规上,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另一方面是加强监管者的专业素养,使其有监管能力。

2 建立快速反应与纠错机制

在AIG危机发生的过程中,由于AIG在接受政府救助后对其高管发放高额奖金。引起各界的不满。2009年10月22日,美联储、美国财政部分别出台措施,对所有商业银行和政府救助机构高管和其他相关人员的薪酬体系提出新规定。监管是一个动态的过程,监管者较难预期到所有可能发生的事情,但在事件发生后,优秀的监管者能够较快地对错误进行纠正。因此。对我国的保险监管者而言,建立快速的反应和纠错机制是其必由之路。

3 合理确定保险公司投资房地产行业的比例

无论是次贷危机还是AIG的危机。都与美国房地产市场房价的波动相关。1929-1933年美国大萧条也与房地产相关。在大萧条开始时。所有住宅中大约一半被抵押。1934年的美国《城市住宅金融调查》显示,被调查的22个城市中,一半多的城市违约比例超过了38%,甚至有的地方达到了50%-60%,债务人普遍破产。因此。监管部门在确定保险公司投资房地产行业比例时,应持谨慎态度,合理确定其比例。

(二)对我国保险公司的启示

1 中国的保险公司应注重系统性风险的防范与管理

AIG作为一个较为成熟的保险公司。在此次金融危机中。因遭遇系统性风险而险些沉没。中国的保险公司虽然在资本市场的投资收益率下降,但其损失程度要远远低于AIG。随着中国保险公司投资领域的放开。保险公司逐渐涉足房地产、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如何防范和管理系统性风险。是经济复苏时期我国保险公司应关注的一个重点。

2 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要以安全为首要目标

AIG陷入危机的原因是因为其金融衍生产品,而该金融衍生产品产生的初衷是因为要改善AIG的盈利情况。在较高的收益率面前忽略了金融衍生产品所可能带来的风险是AIG陷入危机的根本原因。现代企业的经营目标之一是以盈利为目标,这本无可非议,但与其他企业不同,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一旦出现问题,将出现多种社会问题。保险公司应具有更高的社会责任感。这也决定着我国保险公司在经营管理时应以安全为首要目标。

3 我国保险公司应回归到承保业务的经营管理上

在AIG的危机发展过程中,AIG的金融衍生产品发生了较大损失。其投资业务也因系统性风险的发生而出现较大的损失,但其部分承保业务在此过程中,不仅没有损失。反而继续盈利。AIG2008年第四季度人寿保险和退休服务实现净利润7.42亿美元。这也给我国保险公司一个启示:保险公司业务的重心应回归到承保业务上,而非重投资轻承保。加强对承保业务的管理,才是保险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的源泉。

4 我国保险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

在AIG表面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框架下,董事会或经营层为少数关键人物所控制的事实并没有改变。对中国的保险公司而言,面临同样的问题。如何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合理的公司薪酬体系,如何避免经营层整体失言。或董事会为少数人所把控,建立真正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才能使我国的保险公司避免重蹈AIG之路。

[参考文献]

[1]黄之骏,经营者股权激励与企业价值[D],暨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6(4)

第12篇

关键词:金融集团;合作监管;联合论坛;监管指令

Abstract:Financial conglomerates are a kind of creative organized form since the 1980s,which faces the special risks derived from complicated organized structure and internal trade at the background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globalization. The Joint Forum has issued a lot of documents on financial conglomerates after their foundation,which aims at steadily operation supervision. The supervisory directives promulgated by European Union Commission put an end to the repeated supervision or supervision divorced from practice,which makes cooperative supervision of EU transitting from one industry to inter-industies,from institutional supervision to functional supervision.

Key Words:financial conglomerates,cooperative supervision,the Joint Forum,supervisory directives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2265(2009)07-0042-04

一、近年来金融集团的快速崛起及监管的必要性

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推动世界经济形成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统一体。二十世纪80年代以来,金融自由化和金融创新的深入打破传统分业经营的藩篱,商业银行可以从事证券、保险业务,保险公司亦可提供信托、租赁等服务,金融业日益出现混业经营的发展态势,催生出兼营银行、证券、保险、信托或租赁等综合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金融集团(financial conglomerates)。

如何界定此类新兴金融机构是一个似易实难的问题。金融集团竞争中心(Centre of Competence on Financial Conglomerates)认为,金融集团是由多个公司组成的集团,涵盖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这些金融机构适用不同的监管规则,金融业务在集团业务中占主导地位。在金融集团联合论坛的“多元化金融集团监管的最终文件”中,多元化金融集团(heterogeneous financial conglomerates)被定义为主要业务为金融业,且受监管实体至少涉及银行、保险和证券中的两个领域,并需要满足不同资本充足率要求的金融机构。

在欧盟2003年“金融集团监管指令”中,金融集团则被描述为应符合下列条件:(1)集团总公司是受监管金融实体,或集团中至少有一个子公司是受监管实体;(2)如集团总公司是受监管实体,其可为金融实体母公司,也可为金融实体参股公司,或是与金融实体通过合同、章程达成统一管理的公司,或管理、监督人员的主要部分与金融实体的同等人员相互兼职的公司;(3)如集团总公司不是受监管实体,则集团业务应主要为金融业务;(4)集团中至少有一实体为保险业实体,并且至少有一实体为银行业或投资服务业实体;(5)集团的保险业务总量以及银行或投资服务业实体业务总量都应占有重要地位。上述定义实际上以金融集团的若干表现形式来界定金融集团概念本身。

国内外学者从不同层面阐释了金融集团的内涵,但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优势、管理上和财务上的协同效应以及有效分散经营风险通常被视作金融机构并购进而发展为金融集团的主要动因。在全球化日益加剧的情况下,一些发展中国家倾向于组建“国家队政策”(national champion policy)来应对外来激烈竞争,并购后形成的金融集团将居于垄断优势地位,对市场公平竞争原则造成一定的破坏。金融集团可能通过掠夺定价(predatory pricing)、价格卡特尔、市场封锁(market foreclosure)、捆绑销售(tying arrangement)等形式获取超额利润,也可能过度扩张使金融集团形成“大而不倒”(too big to fail)优势,进而引发道德风险。

为了降低金融机构并购带来的不利影响,维护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国际金融组织及主要发达国家应建立专门针对金融集团的监管体系。金融集团不仅面临专业领域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还不得不面对由复杂组织结构及集团内部交易等问题引起的特定风险。世界银行公布了David H. Scott 1995年的一项研究报告,结果显示,金融集团带来的问题主要有风险传递、资本重复计算、透明度、利益冲突等四个方面。

集团的内部交易可能诱致道德风险,使风险在集团内各实体之间扩散。复杂的集团结构将降低集团的透明性,引起不同主体利益的冲突和经济力量的滥用。金融集团作为混业经营趋势下的创新组织形式,其特有风险将使传统监管模式面临严峻挑战,加强对金融集团的监管迫在眉睫。所幸不少国家已颁布有关金融集团监管的相关法规,如美国1999年通过“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引入功能性监管概念和体制,集银行、保险和证券等金融业务于一身的金融控股公司取得了正式合法地位;日本1997年出台“由控股公司解禁所产生的有关金融诸法整备之法律”,对银行控股公司、证券控股公司、保险控股公司的业务范围作了明确规定,实际上从法律上认可了金融集团的存在;英国1998年修订“英格兰银行法”,将英格兰银行监管银行业之职能移交金融服务监管局(FSA),建立了允许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和其他金融服务提供者之间联合经营的金融体系,促进了金融集团的健康发

展。

二、“联合论坛”对多元化金融集团的监管架构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是国际银行业监管最重要的框架性文件,其嬗变历程大体反映了二十世纪70年代以来银行业监管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巴塞尔协议除强调银行业监管外,还非常重视对金融集团的监管,如协议在适用范围中明确指出,“在全面并表的基础上,本框架的适用范围包括作为银行集团母公司的持股公司,以确保将整个银行集团的风险都涵盖在内”,“对银行集团已经多数持股或控制的银行、证券公司和其他金融企业,通常应包括在全面并表的范围内”。巴塞尔委员会已将金融集团及关联金融公司纳入了监管范围。

然而,作为国际银行业监管法令的巴塞尔协议,对金融集团证券、保险、信托、租赁业务的监管却常常是鞭长莫及。为了强化这一职能,巴塞尔委员会于1993年会同国际证券监管者组织(IOSCO)、国际保险业监管协会(IAIS),成立了由银行、证券和保险三方人士组成的“三方小组”(Tripartite Group)。“三方小组”实际上是三大国际组织利用银行业、保险业和证券业监管机构在各自领域的监管经验,成立起来的共同探讨对金融集团监管之道的专门组织。

1996年,在临时性“三方小组”的基础上,巴塞尔委员会、国际证券监管者组织和国际保险业监管协会共同成立了“金融集团联合论坛”(the Joint Forum on Financial Conglomerates,简称“联合论坛”)。成立之初,“联合论坛”由澳大利亚、比利时、加拿大、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荷兰、西班牙、瑞典、瑞士、英国和美国等13国组成,欧盟享有“联合论坛”观察员资格,每个监管地区的银行、保险和证券业监管机构均可派出一名代表。经过近3年的研究讨论和征询意见,“联合论坛”1999年颁布“多元化金融集团监管的最终文件”,制定有关金融集团监管的一系列最低原则和实施标准。该文件包括“资本充足性原则”、“资本充足性原则的补充”、“适宜性原则”、“监管者信息分享框架”、“监管者信息分享原则”、“协调员”、“监管问卷”等7个专题文件,初步确立了金融集团监管的国际标准。

此后,“联合论坛”相继多项旨在监督金融集团稳健运营的文件,以切实加强对多元化金融集团的监管,如2001年推出“核心资本――跨部门的比较”和“风险管理实践和监管资本――跨部门的比较”;2003年出台“跨金融部门的运作风险转移”和“风险一体化趋势”;2004年颁布“银行、证券和保险部门的财务披露:问题和分析”、“金融服务外包”、“信用风险的转移”;2005年出台“高层次业务连续原则”;2008年开始实施“金融集团的风险集中”。尽管出台的监管规则所受褒贬不一,但“联合论坛”的确对规范金融集团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金融集团监管的法律架构已日臻完善。笔者以新近颁布的“金融集团的风险集中”为例,剖析“联合论坛”对金融集团的监管合作和协调。

“联合论坛”最初的监管重点在于金融集团的内部组织和管理,它建议对所关注的内部转移风险作出反应,因为内部转移风险可能危害金融集团内部更为敏感的部门稳定。2008年,“金融集团的风险集中”的推出原本是作为早期风险集中监管技术工作的一个后续文件,然而,从2007年夏天起草伊始,该文件涉及集中风险的特点,突出了信用危机与其他诸如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金融风险。

不确定性的转移已经成为当前信用危机中银行风险的中心。“联合论坛”的一项调查研究显示,10个主要发达国家金融集团的数据确定管理风险集中于18个金融集团,这与另外的两份报告不谋而合,它的出版恰好揭示了在危机中一些金融集团风险管理的实际做法。“联合论坛”报告第一部分简要回顾了风险集中管理的传统方法;第二部分关注在金融工具快速膨胀导致风险在参与方之间转移情况下日益增长的风险集中管理活动,然后运用综合风险管理法分析金融集团公司管理方式面临的严峻挑战;第三部分讨论了大量与风险集中识别、管理有关的技术性问题,如风险集中所需资本的计量、压力测试和情景分析;附录则涉及主要工业化国家监管体系的部分特征。

另外的两项报告是2008年3月由法国、德国、瑞士等国家的11个最大的银行和证券公司组成的高级督导组开展的“风险管理做法在最近的市场动荡中的考查”报告,以及2008年4月的“瑞银减持的股东报告”。按照“联合论坛”的观点,后一项报告可以看作是瑞银的“反省”报告,瑞银因贸易和投资活动的结构性失衡,特别是大量投资美国次级贷款证券而导致巨大损失,特撰报告向瑞士联邦银行委员会作出解释。

三、欧盟“监管指令”对金融集团的监管架构

欧盟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成功范例,对多元化金融集团监管的历史由来已久。1986年的“单一欧洲法案”指出,拟于1992年建成一个涵盖金融市场的没有内部边界的“统一大市场”。由于各成员对金融集团的认识尚存较大分歧,对金融集团监管的初次探索也就无疾而终。1989年,欧共体理事会颁布了欧盟银行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第二银行指令”,该法在“银行业务目录”中明晰了银行业务不仅包括传统商行业务,也涉及证券、信托等新型投行业务,由此可见,欧盟从法规上允许金融机构综合化经营,对金融集团的监管仍属机构性监管。

为了确保监管机构履行审慎监管职责,对同质金融集团实施有效监管,欧盟相继颁布“关于对信用机构实行并表监管的指令”、“关于对投资公司及信用机构资本充足率的指令”,实施对银行集团、投资公司集团及银行/投资公司集团的并表监管;另一法规“关于对保险集团中的保险企业实行补充监管的指令”的出台,则将监管对象进一步拓展至保险业集团。监管法令的逐步完善延展了区域性金融监管的协调与合作,但对其最大的批评是上述法令尚未涉及异质金融集团,还存在着所谓的“监管空白”。因此,引入对异质金融集团的立法变得十分紧迫,同质性、异质性金融集团监管协同化逐渐提上议事日程,以增强欧盟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和监管法律的一致性。

2001年,欧盟理事会通过了“对金融企业集团中的信用机构、保险业及证券公司之补充性监管指令及修订其它相关指令之建议案”,该方案消弭了欧盟对金融集团监管的重复、脱节现象,也使欧盟监管由行业监管向跨行业监管、机构性监管向功能性监管的方向过渡。翌年,欧洲议会吸收并采纳了这一指令,即我们熟知的“金融集团监管指令”。“监管指令”制定了对金融集团监管的所有补充条款,要求成员国于2004年8月前将指令内化为本国法律,2005年1月开始正式实施。此项“监管指令”的出台,主要是为了应对日益增多的金融业兼并浪潮,以及因金融机构联合操作日益加剧的风险。它的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界定了金融集团概念,确定了“补充监管对象”。“监管指令”适用于那些依据部门监管指令获得授权的欧盟受监管实体,受监管实体能否成为补充监管对象,主要取决于:(1)受监管实体是否为集团的一部分;(2)这个集团是否是金融集团;(3)受监管实体是否是需补充监管的对象。不难看出,补充监管指令并非指金融集团下所有公司都是补充监管对象,而是依据公司性质和类型来进行裁定。“监管指令”还区分了遵循补充监管规定的实体和集团中只能间接受到补充监管指令影响的单位。“补充监管对象”包括处于金融集团主导地位的欧盟受监管实体、母公司为设在欧盟的混合金融控股公司的欧盟受监管实体、平行性金融集团中的受欧盟监管实体。

第二,针对金融集团受监管实体情况,提出了系列“补充监管规则”,尤其在资本充足率、集团内部交易和风险集中、管理者资格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在资本充足率方面,“监管指令”列出会计并表法、扣除和加总法、要求扣除法等三种资本充足率的计算方法,监管机关或协调员有权选择适用于金融集团的一种方法或组合使用这三种方法。欧盟成员国应要求受监管实体在金融集团层面具有适当的资本充足率政策,同时协调员要对受监管实体是否有这样的政策进行监督检查,受监管实体或混合金融控股公司至少每年对其资本偿付能力进行估算,估算结果由金融集团中受欧盟监管的领导层提交给协调员。

“监管指令”界定了金融集团的内部交易和风险集中,对于设定集团内部关联交易与风险集中的数量限额问题,尽管欧盟委员会持保留意见,但虑及数量限额对金融集团监管的重要性,“监管指令”采取了灵活做法,将该问题交由欧盟成员国自行裁量。“监管指令”提出,在欧盟立法进一步协调以前,各成员国可以设定数量限额,或允许其监管机关设定数量上的限额,或采取其他能达到类似目的的监管措施。

对于管理层人员的资格问题,“监管指令”要求各成员国银行控股公司的领导层人员应具有良好声誉和丰富经验。在协调员制度层面,成员国监管部门必须任命一名协调员,负责对金融集团中受监管实体的补充监管和协调。“监管指令”虽提出了协调员资格的认定标准,但有关部门可对这些标准作出取舍,通过与金融集团协商来选择另外的监管机构作为协调员。

第三,“监管指令”的其它要求。某种意义上,欧盟有关金融机构监管的法律在“监管指令”颁布之前尚不能称作完善,因为它只包含了所谓的部门监管,即监管对象只限于一个专门的金融部门,除了在信贷机构和投资公司之外,对金融集团跨部门监管的作用非常有限。“监管指令”的推出弥补了这一不足,它倡导对跨多个金融部门的金融集团中的受监管实体进行补充监管。由于对包含信贷机构和投资公司的金融集团的跨部门监管已经存在,此次的“补充监管指令”重在将保险公司纳入跨部门监管的体系中来。

依据“监管指令”,对集团内受监管实体的单一监管应继续成为有效监管的基础,补充监管实质上并没有替代现有的在一个金融机构合并或补充监管,而是提出了一种跨多个金融部门对受监管实体进行的附加的补充监管。换言之,“监管指令”试图实现在不同金融机构的监管部门以及欧盟不同成员国的监管机构建立共同的监管框架,以便能从金融集团的视角出发实现审慎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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