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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风险论文

时间:2022-09-16 13:11:42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道德风险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道德风险论文

第1篇

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性金融危机和全球性经济衰退仍在蔓延之中,至今仍深禾见底,从表面上看是美国房地产泡沫的破灭引发了次贷危机的爆友,但从本质上分析,次级抵押贷款证券化、衍生化和虚拟化过程中各参与主体的道德风险行为才是引发危机的真正根源、正是不断虚拟化所引发的市场信息不对称的加剧为各环节的金融中介提供了道德风险行为的空间;而金融中介道德风险行为的加剧和叠加则增加了金融市场的脆弱性,提高了金融市场的系统风险,最终导致危机的全面爆发。

关键词:次贷危机;虚拟化;道德风险

美国次贷危机自2007年5月爆发以来已经给世界各国的金融体系和经济发展造成巨大的冲击和影响,全球经济更是陷入20世纪30年代“大萧条”以来最为严重的经济衰退,更令人担忧的是这场金融海啸的“破坏力”至今还未完全释放,全球经济衰退也远未见底。此外,美国应对金融海啸和防止经济衰退所采取的降息和弱势美元政策也给全球经济带来诸多消极影响和不确定性因素,甚至可能再次埋下未来危机的种子。与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不同,中国不但难以在这场危机中独善其身,而是遭受着巨大的损失和多方的压力。危机爆发以来,国内外学界和业界都在积极评估危机可能的影响和分析引发危机的原因。从表面上看是美国房地产泡沫的破灭引发了次贷危机,但从本质上分析,金融衍生化各环节中金融中介的道德风险行为才是引发危机的真正根源。从某种意义上讲,金融市场是一个信息的市场,信息不对称是市场的常态。而信息不对称容易引发各层级市场参与者的道德风险行为——可以是某些金融从业人员的道德风险行为,也可以是某些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行为,甚至可以是整个金融部门的道德风险行为。早在1998年,美国著名经济学家Krugman就指出正是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引发了亚洲金融危机,并提出了解释金融危机的第三代模型,分析了道德风险对金融危机的影响。但一直以来,学术界关于金融市场道德风险问题的研究还只能算是零星而稀少,缺乏足够的关注。而次贷危机的爆发,可以理解为金融部门道德风险行为累积的又一次爆发。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这次源于金融中介道德风险行为的危机却是发生在号称金融体系最完善,金融市场最成熟,金融监管最严密,金融创新最活跃的美国。由次贷危机的爆发和恶化,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了:随着金融创新的日新月异,金融衍生工具的创新在提高风险管理效率的同时也为市场增添了不少难以评估和预测的风险,这使得金融市场的运行机制和风险管理并不是越来越清晰可控,而是变得越来越复杂而难以把握。从信息经济学的角度分析,过度衍生化和虚拟化使得各个市场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实际上是加剧了,在监管水平没能跟上创新步伐的情况下,这又容易诱发市场参与主体的道德风险行为,引发金融危机。由此本文认为,正是过度的金融虚拟化和滞后的金融监管诱发了各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问题,进而引发危机的爆发。

一、次级抵押贷款的衍生化

从表面上看,次贷危机爆发的最直接原因是美元利率的走高刺破了美国房地产泡沫。我们知道:2001年以来,在美联储低利率政策下,美国的房地产价格在国内和国际的流动性泛滥中不断走高,日益泡沫化。房地产泡沫的滋生和膨胀使得美国房地产市场空前繁荣,也使得住房抵押贷款市场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

1美国住房抵押贷款市场的发展

美国的住房抵押贷款市场大致可以分为三个级别:优级贷款、Alt—A贷款和次级抵押贷款。其中,次级抵押贷款的对象为信用分数较差的个人,尤其是消费者信用评分(FICO)分数低于620、月供占收入比例较高或信用记录欠佳以及那些首付低于20%的贷款人,而在以往,这些贷款人在一般情况下是很难获得住房抵押贷款的。但随着美国房地产市场的火爆、住房抵押贷款市场竞争的加剧,以及中介机构“证券化”的金融创新,催生美国住房抵押贷款市场上“次级抵押贷款”这一高风险的信贷品种。2000年以来,次级抵押贷款在美国增长迅速,在全部住房抵押贷款市场中的比例达到12%,约12000亿美元。

2美国住房抵押贷款的证券化和进一步衍生化

与优质贷款相比,次级抵押贷款收益率高、风险大,也缺乏足够的流动性。但如果将次级抵押贷款证券化并进行出售则可以起到转移风险和分散风险的作用。当次级抵押贷款经由证券化形成MBS进而出售给市场投资者时,包括商业银行在内的房屋抵押贷款机构可以提前收回现金流,而与该MBS相关的抵押资产池的所有收益和风险都转移给市场投资者。但由于次级抵押贷款信用较差,其证券化后的证券品种很难获得较高的信用评级,这会限制共同基金、保险基金等偏好固定收益类证券产品的机构投资者对其进行购买。为了提高次级抵押贷款MBS的信用等级,房屋抵押贷款机构在投资银行等金融中介机构的帮助下,将次级抵押贷款重新打包,成为发行的资产支持型抵押债务权益(ABSCDOs)的抵押品。

华尔街的投资银行将次级抵押贷款进行再证券化(进一步虚拟化),形成资产支持债券型抵押债务权益(ABsCDOs)。标准普尔和穆迪等信用评级公司再根据贷款人的资质、获得现金流和承担违约损失顺序的先后将不同按揭产品CDOs进行评级划分:AAA级的为优先级(seniorClass),AA和A级的为中间级(MezzanineClass),其它更低的BBB到B级为低层级(subordinateClass),而另有平均仅约5%债权为无评级的最低的权益级(EquityClass),用来最先承受违约损失(Firstlosspiece)。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这种分割后再分割的“金融创新”甚至还可能不止一次,于是就创造出了CD02,CD03,…CDOn这样的多层衍生产品。通过上述巧妙的金融创新过程,抵押贷款公司可以迅速回收现金流,而次级贷款的风险则被分摊到购买各级CDO的投资者身上。

3次级贷款的证券化反过来加剧了美国的房地产泡沫

正如我们上文所分析的,美国房地产价格的上涨催生了次级抵押贷款及其衍生品的繁荣。而次级抵押贷款、房屋按揭抵押支持债券(MBS)和资产支持型抵押债务权益(ABsCDOs)等信贷金融创新产品反过来又进一步推动房价的非理性上涨,但显然,这种利用金融信贷创新导致房价上涨脱离了美国实际居民消费能力的基本面支持。而在房价上升周期内,次级抵押贷款的隐患也被市场大大的低估,随着美国利率在2005年后不断走高,美国房地产价格终于在2006年见顶并开始回落。而随着房价的下跌和违约率的上升,一方面越来越多的房屋被收回(foreclosure)后推入市场再销售,增大了供给;另一方面,由于信贷金融创新产品的风险大增、流动性骤降,导致各类按揭贷款和证券化发行活动陷于停止,这又大大地减少了市场的需求,供求关系的逆转进一步加速了房价的下跌。这种恶性循环使得整个按揭信贷和资产支持证券市场陷入混乱和流动性枯竭,次贷危机爆发并愈演愈烈。

二、次级抵押贷款衍生化过程中金融中介的道德风险

次级抵押贷款的证券化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层层衍生化是一个复杂的金融创新过程,需要各类金融中介机构的参与:抵押贷款机构发放次级贷款,投资银行进行次级贷款的“包装”和承销,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各类金融中介彼此分工且相互合作,每个环节他们都收取相应的佣金和费用,但显然没有哪一个金融中介对整个衍生化过程的风险控制负责。在次级抵押贷款的衍生化链条上,作为理性经济人,每类市场主体所追求的都是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道德风险问题。而这些道德风险行为的叠加则引起整个次级抵押贷款市场的风险积累和风险放大,最后导致危机的爆发。

1贷款机构的道德风险行为

通过证券化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层层叠加的衍生化,按揭贷款的最终的信用风险不再由次级按揭贷款机构承担,而是由购买各级CDO的投资者承担。在过去没有“证券化”等金融创新的日子里,贷款机构非常关注贷款的质量、借款者的财务状况并与借款者保持一种长期稳定的关系,他们的这种审慎可以有效地减少这个市场的整体信用风险。而现在由于证券化而带来的风险转移和风险分散,贷款机构就不再那么在意借款者将来是否能够按时还款。贷款机构过去以收取贷款利息为主,而现在则依靠回收贷款的初始费用及在二级市场销售贷款来获取利润;这个市场另一重要的参与者——按揭经纪人赚取的佣金及费用,他们更多考虑的是贷款利率、种类、规模,而不是贷款的逾期率和违约率①。

事实上,资产证券化不仅为抵押贷款机构提供了冒险的动机,也为抵押贷款机构提供了冒险的能力。抵押贷款机构通过发行MBS、ABS、CDO等一系列证券化产品,将风险通转移给投资者,贷款占用的资本得到释放,回收的资金可以继续进行放贷,这相当于在同样的风险准备金和自有资本下,贷款机构可以提供更多的贷款。随着贷款机构流动性的增强,传统模式下更多原本不可能得到贷款的次级按揭贷款的客户也成为了重要的贷款对象。

2投资银行的道德风险行为

华尔街的投资银行是次级抵押贷款证券化和进一步衍生化的主要设计者,他们帮助贷款机构将流动性弱的次级按揭贷款包装成MBS(抵押担保证券)以增加流动性。但以次级按揭贷款为抵押品的MBS债券评级还达不到最低投资等级BBB,于是投资银行又将MBS债券按照可能出现违约的几率分割成不同等级,打包成CDO(债务抵押凭证),某些CDO甚至可以获得与美国政府证券评级相同的AAA评级。需要在这里特别强调的是,但不管其评级有多高,其原生产品的高风险都并没有消除,只是被转嫁和分散了。

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华尔街的投资银行为了获得更多的佣金和手续费收入,不断创造出更多、更复杂的衍生产品。其中许多CDO债券的日常交易量都很小,有些甚至是他们为某些客户量身定制的,所以其流动性极差,其定价必须依靠于复杂的数学模型和主观假设,这便进一步引入了模型风险和主观判断风险。特别地,当市场出现恐慌时,这些极度缺乏流动性的产品更容易出现单边行情,价格便会出现暴跌。这一切都为日后的危机爆发和恶化埋下伏笔。

3信用评级机构的道德风险

次级抵押贷款的证券化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层层衍生化使得信用关系高度复杂化,对于众多的投资者(包括部分机构投资者)而言,很难理清各类金融产品之间的关系,信息不对称伴随着金融虚拟化链条的延伸而变得更为严重,这就导致金融产品定价更加依赖于信用评级机构。而对于信用评级机构而言,它们自身也面临着巨大的利益诱惑:一般来说,评级机构会对每笔业务收取约7个基点的评估费。而且要指出的是:信用评级机构不仅评估信用风险,而且还参与这一结构性融资产品的构建过程。一般来讲,发行方会征求信用评级机构的建议或者至少能运用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模型进行预构建(Pre—structure)。这意味着信用评级公司一方面收取咨询手续费,另一方面又对这些产品进行评级,显然存在利益冲突的可能性,很难保证其独立性和客观性。有资料显示:评级机构90%的收入来自发行方支付的评级费用,美国三大评级公司对结构性融资产品的评级明显高于传统的公司评级。从爆出的越来越大的次按相关损失和计提中看,评级机构对这些衍生信贷产品的评级模型和标准存在着重大偏差,对于同一个产品,不但这些机构彼此之间存在的重大的评级差异,甚至这些机构内部不同部门给出的评级结果也是各不相同。

自次贷危机爆发以来,标准普尔和穆迪等评级机构备受质疑,有学者认为正是这些评级机构使得次贷危机恶化。在次贷危机爆发前,评级机构给予了次贷相关债券高信用评级,使得这些债券可以轻而易举地在市场上销售;次贷危机爆发后,这些曾经的高评级债券价值大幅缩水,评级机构不得不迅速调低评级,而当原本所依赖的评级被不断大幅调降,信用评级体系本身的信用也趋于崩溃,而投资者又缺乏对自身投资的这些创新产品的了解,因而产生的风险厌恶和离场情绪导致了价格更深的下跌,甚至是无市场价格可询的。显然,就在贷款机构、投资银行和评级公司赚取不菲利润的同时,风险却在市场中累积起来,并由整个市场承担。

三、金融衍生化过程中道德风险与金融危机

由上文的分析,我们不难发现:金融市场中介的道德风险行为充斥着次级抵押贷款的各个环节。从某种意义上讲,在整个次级贷款证券化和衍生化过程中,真正受益人是诸如发行商和承销商这些收取佣金的中间人(Middleman)。这也是这些投资银行、贷款机构乐此不疲地创造各种结构性金融产品的真正利益驱动所在。严格地讲,评级机构和政府也是这样的中间人。评级机构收取平均7个基点的评估费,而政府则获得大量的房产交易税以及跟随房价上涨的物业税,就这点而言,这场危机的爆发是美国“系统性金融共谋共犯”的恶果(白钦先,2008)。一个由中间人利益推动而产生的泡沫房市的破灭,遭受损失的却是普通的购房者和信贷债券市场投资人。

1金融衍生化加剧市场的信息不对称

从本质上讲,各类金融中介的道德风险行为源于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当然,由于社会分工和专业化的存在,从事交易活动的市场主体对交易对象以及环境状态的认识是很难相同的,信息不对称是现实经济活动中的普遍现象。但过度的模型化和衍生化则人为地加剧了市场的信息不对称。我们知道,在次级抵押贷款的证券化和衍生化过程中,涉及到对抵押贷款池进行复杂的切分,并且只能用金融计算模型来估计未来CDOs债券的现金流状况,而模型之复杂、评估之繁琐使得即便同为专业机构的贷款机构和投资银行之间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信息不对称。而他们彼此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容易诱发信息占优一方的道德风险行为。随着新产品一层层被衍生出来,原生产品的高风险并没有被消除,反而不断积累和放大。随着衍生产品创新链的不断延伸,产品的结构越来越复杂,最终的投资者与最初的次级抵押贷款人问的“距离”也越拉越远,信息不对称程度越来越大,从而无法有效地对风险做出正确的评估。

投资者在市场上交易着诸如“MBS”、“CDO”、“CDS”的金融衍生品,但相当一部分投资者并不清楚

2金融创新、道德风险与金融危机

从某种意义上讲,正是衍生化所引发的市场信息不对称的加剧为那些积极推进证券化、衍生化的金融中介提供了道德风险行为的空间;而金融中介道德风险行为的加剧和叠加则增加了金融市场的脆弱性,提高了金融市场的系统风险。事实上,由于金融中介的道德风险行为引发的金融危机并非在这次的次贷危机中才凸显出来。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经济体持续的高通胀、高利率,利率汇率的频繁波动,使得国际金融市场动荡不定,同时也给国际金融市场上资金借贷双方带来巨大的金融风险。也在这一时期,各国放松本国的金融管制,推行金融自由化政策,金融机构开始积极进行金融创新以满足自身和客户的风险管理需求。随着金融理论和信息技术的发展,金融机构的金融创新也呈现出日益模型化、工程化、衍生化的趋势。但正如我们上文所分析的,金融创新在市场信息不对称且监管不力的情况下,容易诱发金融从业人员、金融机构、甚至整个金融业三个层面的道德风险行为,进而引发金融危机。20世纪80年代,美国的储贷危机从本质上讲也是由于储贷协会这一类型的金融中介的道德风险行为而引发的——美国存款保险制度一方面容易使存款人放松了对储贷协会的监督,另一方面也诱发了储贷协会本身的冒险行为,最终引发储贷危机的爆发。与这次的次贷危机不同,储贷危机是属于金融中介这一层面的危机,集中爆发于储蓄贷款协会和商业银行这两类金融中介,危机的影响也仅限于美国本土。但同样由于道德风险引发的次贷危机,则是一场金融市场层面上的危机,波及抵押贷款公司、商业银行、投资银行、评级机构以及各类机构投资者等金融中介,并伴随着金融全球化浪潮,将危机传递至国外,造成全球金融体系的动荡,而我们中国也是最大的受害者之一。

3金融监管跟不上金融创新步伐导致金融中介道德风险行为失控

随着金融虚拟化的不断深入发展,众多金融市场乃至整个金融体系日益成为一个联系紧密的整体,牵一发而动全身。从理论上讲,证券化和衍生化可以将风险转移给市场上的投资者,但风险只是被转移或者被分散,并没有从根本上消除。正如我们上文所一再强调的,资产证券化和衍生化所形成的风险转移和风险分散机制加剧了抵押贷款机构的道德风险,次级贷款层层衍生化后带来的市场流动性模糊了风险承担主体的界限。而正是通过这种证券化和层层衍生化,次级抵押贷款的风险可以迅速在各个市场和各类型金融中介中传递,使其更具破坏性。在衍生化的各个环节中,抵押贷款机构和投资银行之间、投资银行和评级机构之间、投资银行和机构投资者之间等,每个市场主体都追求自身的利益最大化,每个环节都存在一定程度的信息不对称。在市场监管不力的情况下,每个环节都可能产生道德风险行为而得不到有效地制约和监控。没有哪个市场主体有激励且有能力对整个衍生化过程中的道德风险行为进行评估和监管,而作为市场的监管者却表现为“心有余而力不足”,金融创新已经超越了他们的监管能力。在这种情况下,风险不断积累,危机的爆发只需要一个导火索和一点火花。

四、结论和启示

第2篇

第一,费率厘定方面,一方面,保险人掌握保险合同定价权,费率厘定不合理,可能会导致部分险种定价偏高;另一方面,由于缺乏经验数据,地方政府可能过分压低费率,导致农业保险业务经营亏损。第二,投保、承保环节上,冒保(利用代办或组织农业保险的机会,在农户不知情前提下,借故取得农户身份证明材料,以农户名义进行投保,进而骗取保费)、替保(农户放弃保险权利时,保险机构或中介机构垫付保费,以农户名义进行投保,以套取保费补贴资金)、虚保(投保时,故意将实际投保数量扩大)、不具有保险利益而投保等情况屡见不鲜,而且农户也通常会对更容易发生灾害的区域进行选择性投保。除此之外,保险机构或中介机构,甚至地方政府还可能从享有财政保费补贴的农业保险保费中抽取手续费或佣金。第三,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往往不采取任何预防风险的措施,任农业风险扩大和蔓延。第四,报案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也可能将保险标的偷梁换柱,故意虚报或夸大损失,捏造保险事故骗取赔款。另外,他们在保险事故发生前,没有做好防灾防损工作;在灾害事故发生后,也该救灾时不救灾,造成了保险事故损失程度的扩大。第五,赔付时,少保多赔、一案多赔、无灾赔付、小灾超赔、协议赔付、封顶赔付、平均赔付的情况也时常发生。除此之外,农业保险的各方参与者在监管不利、法制缺失的条件下可能相互勾结、共谋骗保,通过非法手段来谋取私利。地方政府在保费补贴的条件下可以通过自己的特权,干预市场活动,控制市场资源的分配,让保险机构或中介结构有机会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政府的特权供应,以此谋取自身经济利益,即寻租问题随之产生。同时,政府理所应当的认为可以从补贴中“分享”好处,在有利可图的情况下,采取各种手段套取财政补贴资金。在国家不断扩大农业保险补贴范围、增大保费补贴数量,推动农业保险发展的同时,道德风险也在不断扩大。农业保险的道德风险直接导致了保险事故发生概率上升,损失范围扩大,农业保险赔付率增高,增加了运营成本,并间接引起农业保险的保费提高,更是导致了政府补贴资金的流失。这些行为不仅增加了农户获得保障的成本,损害农户的利益,也给承保机构造成损害,增加了农业保险的经营风险,降低了财政资金对农业保险补贴的效率,违背了财政补贴的初衷,同时影响了行业形象,破坏了保险市场秩序,打乱了市场资源配置,降低了保险市场的运行效率。

二、农业保险道德风险的成因分析

道德风险,源于合约当事人的信息不对称。在保险活动中,道德风险是一种重要且无法避免的风险,无论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还是保险人,均有可能发生道德风险。在农业保险中,由于农业保险本身具有准公共品性质,大部分农业保险是由财政支持给予保费补贴的。特殊的运作方式,有了利益的诱惑,甚至有政府部门通过直接干预农业保险经营活动获取非法利益,使得农业保险的道德风险不光局限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还有政府机构的因素,较一般的商业保险风险更高。农业保险道德风险的成因按照参与主体,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原因:

(一)农户的小农意识滋生道德风险

农业保险中,作为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的农户,大部分保险意识水平较低,对保险的作用认识不足,投保后担心事故发生无法获得赔付,或者认为不会有事故发生,买保险就等于让保险公司白白赚钱。基于这种心理,农户的道德风险就会通过隐瞒事实或者灾后不作为等方式发生。农业保险的标的具有特殊性(有生命的植物),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掌握和控制了保险标的生长情况、风险环境等绝大部分信息,较承保机构占有绝对的信息优势,农户有意隐瞒、谎报案情、扩大保险事故、替换保险标的、灾后不作为等欺诈骗保现象不可避免。

(二)保险人的技术水平及监管漏洞引起道德风险

在保险合同制定上,农业保险从保险责任到定价机制都还缺乏一定的科学性,道德风险极易发生。在合同条款方面,农业保险多为综合性保险责任,专业的术语让农户并不能完全理解保险责任的准确范围;在保险费率确定上,由于现在农业保险的费率厘定方法以经验法为主,保险人可能“随意”提高费率,以避免高风险造成的亏损,甚至获得正常利润水平之上的超额利润。另外,农业保险标的物的特殊性,导致保险人难以对每一个环节进行控制和监督,对保险标的风险状况难以充分了解。保险事故发生后,由于技术有限,标的物的损失测定也没有办法达到精确测量,这也是世界性难题。这在客观上就给道德风险提供了发生的空间。保险人在有意无意间促成了虚报或扩大损失赔付情况。同时,我国在农业保险监管上也存在漏洞。保险机构利用监管漏洞,与投保人、中介机构,甚至是政府人员密谋,签订虚假保单,骗取财政补贴、赔款或者多收保费,据为己有。

(三)地方政府的道德风险源于监管失灵

农业保险准公共品的性质,使得政府成为农业保险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主体。在农业保险实行“政府引导”“协同推进”的原则下,地方政府即便不是农业保险合同关系的主体,但却是农业保险的重要参与主体,不仅为农业保险提供财政补贴,还参与协助农业保险的组织工作,若没有地方政府的参与,农业保险难以持续发展。在法律法规不明确或缺失的情况下,政府在农业保险中既是“运动员”也是“裁判员”,的特殊地位,存在监管失灵的情况:监管主体不明确,政府部门之间职责分工不明,有利时相互争权,而无利时则无人问津。道德风险也在监管失灵中产生。各级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不能准确把握自己在农业保险制度和农业保险经营中的定位以及权限,过度干预、寻租问题在所难免。

三、农业保险道德风险的防范

可以说农业保险道德风险的防范要较一般商业保险更有难度。面对这些欺诈骗保的现象,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展开:

(一)完善农业保险立法工作

我国《农业保险条例》已于2013年3月1日起施行,填补了农业保险立法的空白,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险人及各级政府在农业保险经济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和行为规范提供了依据。但《农业保险条例》仅明确了对骗取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行为的法律处理,而对虚假承保、选择性投保、虚假赔案、虚报灾情、虚报损失等问题,都没有明确的规定,也没有相应的处罚措施。保监会的《关于加强农业保险承保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农业保险理赔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在承保、理赔等环节上对经营农业保险的机构的行为进行约束,一定程度上有助于道德风险的防范和治理。但对农业保险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及政府的行为,目前还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加以约束。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工作来防范道德风险。

(二)建立统一的农业保险监管体系

农业保险在经营方面需要政府各部门之间协调和组织,其监管比一般的商业保险更复杂。但目前我国农业保险的监管权在法律中并无明确规定,农业保险的特殊性也使其存在多部门监管的情况,其中权责不清导致的监管低效和监管盲区引起了道德风险,尤其是地方政府的干预农业保险市场活动等行为,并不受保监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管。因此,需要建立一个包括特定的监管主体以及统一的监管规则的农业保险监管体系,对农业保险实行全面监管,以防范某些方面的监管失灵产生道德风险。首先,设立一个相对独立、专业化程度高的农业风险管理机构,对农业保险的参与主体、条款和费率的制定、承保环节、损失测定、理赔流程等方面进行规定,以实行农业保险的全面监管。其次,建立一个农业保险的信息共享平台,在不泄露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形成农业保险数据库,实现行业信息共享,有效防范道德风险。最后,建立相关审查制度,对农业保险财政支持的资金预算、拨付程序和监督以及使用效果评估,防止保费补贴低效运行,对道德风险的防范起到一定的作用。

(三)加强保险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制度建设

第一,加大防范道德风险工作的投入。保险公司必须重视农业保险经营中的道德风险,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培养相关专业人才。第二,加强核保工作,提高承保质量。保险公司在对农户进行承保前,应进行实地勘察测算,做好风险评估工作。第三,建立专业化的理赔队伍。由于农业保险的特殊性,保险公司需要建立专业技术强的理赔队伍,能够迅速识别保险标的的生长情况,判断保险灾害的损失情况。第四。加强查勘定损工作。由于农业保险标的有一定的自我恢复能力,农业保险灾害发生后,保险公司需要采用科学的方法,以最快的速度完成标的损失的测定工作以保证定损的准确性。第五。完善内部监控机制。保险公司内部应建立承保核审制度和理赔制度,保证农业保险在经营过程中能够规范操作,有效识别、评估和控制风险。工作人员各司其责、互相监督、严格防范,避免或内外勾结实行保险欺诈的行为发生。

(四)加大保险知识及法律知识的宣传普及,发挥公众监督作用

第3篇

一、 论风险问题

斯蒂格利茨对风险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他与罗斯柴尔德(M.Rothschild)在70年代早期合作发表的一系列论文之中。

斯蒂格利茨在与罗斯柴尔德合作的论文《递增风险:定义》(1970)中,首先对风险的传统定义进行了总结,并提出了新的定义方法。他们认为,人们通常用四种定义来说明一个随机变量(Y)较另一个随机变量(X)具有更大的风险(假定二者均值相同),即:(1)随机变量Y等于随机变量X加干扰项Z(均值为零的噪音);(2)每一个风险规避者更偏好X,即对一个凹效用函数而言,EU(X)≥EU(Y);(3)与随机变量X相比,随机变量Y的概率密度函数在其尾部具有更大的权数;(4)随机变量Y的方差大于X。通过对随机变量的偏序进行检验,他们指出前三种定义是等价的,而第四种定义则与之不同。为了更准确地把握风险的含义,他们还对“更高的风险”给出了一个正规的定义,即如果一个随机变量的密度函数是另一个随机变量的密度函数加上一个“保持均值不变的差”(Mean Preserving Spreads),则该随机变量具有更高的风险。其中,“保持均值不变的差”是一个均值为零的分段函数。斯蒂格利茨与罗斯柴尔德的这一定义,成为大多数论述风险问题文献的分析基础。

斯蒂格利茨在与罗斯柴尔德合作的《递增风险:经济影响》(1971)论文中,进一步对递增风险的经济影响及其具体应用进行了论述,分别就不确定性对储蓄收益率的影响、资产组合选择问题、厂商的生产问题和厂商多期计划问题等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考察,其主要结论包括:(1)均方差分析方法一般会导致错误的结论、相关函数的凹行或凸性条件可以用阿罗-普拉特的相对和绝对风险规避概念进行表述;(2)厂商在不确定条件下的产出总是低于确定性条件下的产出,厂商对递增风险的最优反应是削减产量而非价格(这是新凯恩斯主义经济学的基石之一)。

这些发表于70年代早期的论文,奠定了斯蒂格利茨的学术地位、并部分地奠定他的研究方向和风格。有人曾经形象地指出:斯蒂格利茨的学术生涯,就是他关于风险和不完全信息的基本思想在整个经济学领域不断传播的过程。

二、委托-和道德风险、信息甄别、不完全竞争等理论

斯蒂格利茨对风险和不确定性的研究,直接导致了他对委托-及道德风险、信息甄别、不完全竞争等问题的研究。这些研究既是它对前述分析工具和基本思想的理论应用,又构成了他对各种具体经济问题进行分析的立足点。

1.委托-和道德风险。斯蒂格利茨利用不完全信息和非对称信息,对委托-及道德风险问题进行了研究。主要成果反映在其与阿诺特合著的《对道德风险的基本分析》(1998)、《道德风险与非市场制度》(1991)等论文之中。

斯蒂格利茨等认为,不完全信息和非对称信息的存在会引起委托-和道德风险问题。由于人和委托人的利益和行为动机可能不一致、且存在非对称信息,因此,人的行为可能不符合委托人的利益。他们指出,即使发生这种情况(对委托人而言,人的行动并非最优秀的),委托人可能仍然偏好人参与其中的结果、而非没人参与时的情形。例如在刑事审讯中,杀人嫌疑犯可能更偏爱雇用一个人(律师)所产生的结果(定罪为过失杀人)、而不是没有人时的结果(判处死刑)。当然,最符合委托人利益的结果(无罪释放)可能通过人的其它行动(例如向法官行贿、做伪证等)取得。由于委托人不能根据可观测到的信息完全推断人的真实行为,因而他对人的能力、人根据委托人的利益采取行动的程度等无法获得准确的了解。因此,斯蒂格利茨等将委托-关系的特征描述为:委托人由于部分非对称信息的存在而具有的风险的情形。

将努力函数引入分析模型,使得双方签订的合约对双方的偏好集和机会集产生了间接的影响、并使得市场活动更趋复杂。据此,阿诺特和斯蒂格利茨(1988)针对意外保险指出:“即使预期效用函数、努力程度与发生意外事故的概率的关系等基本函数是相当良好的,无差异曲线和可行集却也未必:无差异曲线不必是凸的、可行集必定不是凸的;价格-消费线和收入-消费线可能是不连续的;努力程度一般不是保险政策或商品价格等参数的单调函数或连续函数”。显然,不连续性将削弱人们对市场机制的自信。此外,他们认为非市场因素会使得道德风险问题进一步加剧。为此,阿诺特和斯蒂格利茨(1991)所得出的结论是:“当发生明显的市场失灵时,非市场因素至少部分具有克服市场缺陷的强烈动机”。

2.信息甄别模型。阿克洛夫的“旧车市场模型”和斯彭斯-的“劳动力市场模型”,分别对逆向选择的机理和信号传递的作用进行了分析;斯蒂格利茨则提出了信息甄别模型和保险市场模型,大大拓展了经济学界对逆向选择和信号理论的研究。

斯蒂格利茨在其所发表的《“信息甄别”理论、教育与收入分配》(1975)论文中,以“受教育水平”作为市场信号,对信息甄别的内在机制进行了研究。而在《质量依赖于价格的原因和后果》(1987)论文中,则考察了价格水平充当市场信号、并具有信息甄别作用的情形,尤其是对信息甄别问题给出了更一般的分析。斯蒂格利茨认为,价格水平除了传统经济理论通常所描述的作用外、还具有充当市场信号的功能-它传递信息并影响市场参与者的行为。在存在非对称信息的情况下,价格的变化具有两方面的效应:在信息不变的条件下沿着需求曲线的移动以及信息的变化引起的需求曲线本身的移动。例如,在保险市场上,愿意支付较高价格的投保者,往往具有更大的发生意外的可能性;保险公司可根据他们愿意支付的价格,将投保人甄别开来、并使不同类型的投保人选择不同的保险合同。

斯蒂格利茨的这类模型,具有四个突出的特点:(1)许多结论依赖于规模收益递增的假定;(2)所有模型均包含某种信息不对称;(3)当存在信息甄别时,某一市场价格上的供给和需求可能不会相等;(4)即使对于完全相同的商品,也会出现多种市场价格,即市场价格是一个分布、而非单一值。在信息甄别模型中,不完全信息和非对称信息可能使得市场失灵,使得市场均衡偏离最优水平。它们在劳动市场、信贷市场和保险市场上的应用,则为新凯恩斯主义对自由放任的质疑态度提供了微观基础。

3.不完全竞争。对不完全竞争的分析是斯蒂格利茨的另一项重要学术贡献。他在一系列相关论文中均将厂商模型化为面对风险(产出依赖于随机变量)、市场结构(行业中的厂商数量)内生地决定及采用博弈论思想(进入战略和退出战略等)的生产单位。

斯蒂格利茨在其与迪克西特合著的《垄断竞争与最优产品多样性》(1977)论文中指出,外部效应、规模经济和分配公正,是导致不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的主要原因。为此,他们提出了一个针对规模经济的垄断竞争模型,对不同假设条件下的市场均衡与社会最优的关系进行了对比。他们首先将规模经济问题巧妙地转换为产品种类和产品数量的关系问题。他们认为,在存在规模经济的条件下,通过减少产品种类、增加每种产品的产出数量,能够降低企业成本、节省社会经济资源;与此同时,产品种类的减少将使得消费者产品消费种类的减少,从而引起社会福利损失(消费者更偏爱消费的多样性)。由此,他们将规模经济问题变为产品种类和产品数量问题,且其社会福利性质依赖于消费者效用函数的形式(因为效用函数反映了消费者对产品种类多样化的偏好状况)。

为了反映产品种类的多样化在消费者效用函数中的作用,并体现产品替代对消费者效用、从而对社会福利的影响,迪克西特和斯蒂格利茨构造了著名的“迪克西特-斯蒂格利茨效用函数”(后被人们引申为D-S生产函数,在现代内生增长理论、尤其是品种增加型或质量改进型的经济增长模型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并分别对固定替代弹性、可变替代弹性和非对称情形下的效用函数及其市场均衡同社会最优的对比进行了讨论。他们的研究表明:在固定替代弹性的情形下,垄断竞争市场的市场均衡和约束最优完全一致,即具有相同的企业数目、同样多的产品种类和产量;无约束最优拥有比市场均衡和约束最优更多的企业和更多的产品种类,但仍没有企业达到平均成本曲线的最低点。因此,社会最优并不是将产出扩大到穷尽全部规模经济的情形。此外,他们还在固定替代弹性情形下,第一次严密地推导出了人们熟悉的张伯伦dd曲线和DD曲线。

三、保险市场、金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

第4篇

论文摘要独立学院独特的历史地位和本质属性决定了执教于独立学院的教师在学院和学生的压力下会表现出一定形式和一定深度的教师道德风险,试探讨从学院品牌建设、教师教学质量的提高和对学生学习动力的引导增强三方面来规避独立学院教师的道德风险。

独立学院是高等教育大众化大潮推动下,将优质教育资源与社会资本有机结合的新型办学模式。独立学院具有其独特的历史地位和本质属性,这些特点决定了执教于独立学院的教师相对于其他高校教师面临的道德风险在形式、原因和深度上上表现出不同的特征。探索其表现、成因与对策,对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履行高等院校为社会培养、输送高层次人才的职能具有重大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教师道德风险的含义

道德风险是80年代西方经济学家提出的一个经济哲学范畴概念,即“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在最大限度地增进自身效用的同时做出不利于他人的行动。” 或者说是:当签约一方不完全承担风险后果时所采取的自身效用最大化的自私行为。这里讲的道德风险建立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理性经济人假设基础之上。

道德风险不仅存在于经济交易中,在教育领域同样存在道德风险问题。教师受聘于独立学院,等同于接受学校的委托,通过授课、考试、实训等完整的教学环节以培养更多优质人才为宗旨投入到执教活动中去。若教师为追求自身利益而与此宗旨相违背,在具体执教环节作出损害学生正当利益的行为,道德风险就会产生。教师的道德风险有些是可以看到的,如上课不够严肃认真、包庇考试作弊、篡改试卷成绩等;有些是隐藏行为,如敬业精神欠缺、执业心理状态消极、决策动机偏袒、执教能力不求长进等。

二、独立学院教师道德风险产生的独特影响因素

高校教师是社会人,不可避免“经济人”的质因影响,教师道德风险现象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内存在。独立学院教师道德风险产生的与其他高校教师相比更有其独特性。

1.独立学院的特点

独立学院经常被定义为普通本科高校按新机制、新模式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的本科层次的二级学院。由于我国高等教育的大众化和扩招政策的出发点很大程度上受到经济因素的主导,从而带来大众化的准备不足。独立学院无论是从其产生的背景和过程来看,还是政府政策的导向来看,在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这一长期的教育发展战略当中仍然是一种试验的办学模式。

独立学院的独特属性决定了其以下两个办学上显而易见的特点:(1)经济独立,以市场化以模式运营,以非财政拨款的社会资源为主要经费来源,所以独立学院既要考虑社会效益,也要考虑经济效益,独立学院收费高也就不足为奇了;(2)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家长和学生倾向崇尚传统和权威,而独立学院是1999年以后才开始发展起来的新兴办学模式,被社会认可还是长期的事情,有些家长宁可报考专科也不选择独立学院,因此独立学院存在生源竞争的问题。在办学过程中要遵循学术和市场双重标准。

2.独立学院学生的特点

(1)学习动力方面与普通高校的学生相比,独立学院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普遍不高,表现在课堂听课精力不集中、自习室里自习人数较少、课后作业敷衍等方面。学生自主学习动力缺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学习基础方面的原因,通常高考成绩比本二学生低50-60分左右;有学习习惯方面的原因,在学习方面缺乏信心,很少主动思考,很少有自己的见解,不敢质疑书本和老师的观点,许多学生学习没有恒心,常立志却无恒志。有些学生没有正确的学习方法,学习效率不高;还有家长方面的原因,独立学院大部分学生的家庭经济条件好,就业压力小,父母对学生学业期望值低。上述这些原因导致了独立学院部分学生的学习兴趣低,学习动力缺失。

(2)行为习惯方面独立学院学生思想活跃,潜质较好,可塑性强,能产生许多独特的见解和大胆的设想;但人格结构中认知系统显著发展,而情、意系统明显较差,其发展落后于认知系统,常表现为:思想矛盾多、自律性差、易受外界影响;目的性弱,行为随意,这源自于生活和学习目标的缺失;行为没有规律,爱好广泛、兴趣多变,对专业常常是求通而不求精。

3.对教师道德风险的影响

(1)教师道德风险的主观意识普遍高于公办高校

一方面是出于对学校规章制度的遵守和维护。在资源靠市场配置的机制下,高校间竞争日趋激烈,独立学院大多走差异化办学策略,求特色发展之路,努力打造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学校为了创造品牌价值,会除制定更加适应学生能力的发展规划、设置发展能力课程,对教师的指教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保证教学工作运行,相应出台较多的教学制度和惩处制度来规范教师行为。除此以外,还会基于学生的特点和市场化需要,制定一些非常规的规定,比如有的独立院校规定考试不及格率超过20%,教师将承担教学事故的责任等。

另一方面是出于对个别学生较好的情感。独立学院学生的情意系统落后于认知系统,行为较随意,且学习动力不强。教师在执教过程中,为了较好的教学效果除了采用丰富的教学方式,班级的骨干力量(通常是班级干部)在多种形式的教学活动中往往扮演教学助理的角色,容易与教师建立特殊的关系。也正是这样一个群体,在评优、评奖活动中容易对教师的道德风险发起考验。

(2)学生对于道德风险的需求普遍高于公办高校

独立学院的大部分学生家庭经济条件较好,学生对学习的态度不端正。部分学生基础较差,家长、学校、社会过分看重考试分数,把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生优劣的唯一天平,如学生评优、就业等无一不与学生的考试成绩挂钩。其次,有些学生受家长和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认为上大学就是为了谋个学历,工作方面的事情家长早已安排妥当,为此这些学生也就没有了学习动力和压力,平时不努力。学生的学习状况不理想。

学生一方面对待上大学的态度有较多层次,另一方面消费着较高的学费,对于家长和亲人总要有所交代,每每考试来临或是毕业论文答辩的时候都会有学生到老师那里表达获得良好成绩的愿望。学生对毕业的需求是等同于其他类型学校的,随着对毕业需求的满足,对教师道德风险的需求也就凸显出来。

三、独立学院教师道德风险的表现

基于独立学院的发展现状和教师的工作内容,独立学院教师的道德风险主要表现在学生方面的道德风险。

1.教学方面存在的问题——人为提高考核成绩:鉴于学校某些非常规的规定和学生对知识的接受水平,教师保证大多数学生能够获得通过的通常做法就是考试前划定范围。教师提高考核成绩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大部分独立学院采取学生评教的教师考核方式,这在一定程度上牵制了部分教师的任教倾斜。使得少数教师对于学生提出的不合理考核要求不及时予以批评和教育,为赢得学生好感一味地迎合。教师这样做虽然在校方和学生面前都保全了自己,殊不知毁坏的是教师的执业操守和学校的声誉。

2.学生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与少数同学关系过密:针对学生的特点,许多独立学院采取学生自治管理方式,应该说这不失为一种效果较好的学生管理工作方法。但是这种方法使用不当就会带来负面效应。有些学生功利思想比较严重,特别是个别学生干部,将精力多用于公关、工作,认为与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搞好关系,就不愁入不了党,不愁拿不到奖学金。在高校有相当一部分学生干部的成绩不如人意,他们大学阶段的最大收获莫过于对人际沟通术的谙熟,他们在学生中产生了不良的影响。通常面对协助自己工作的班级骨干提出与考试和入党相关的话题,教师做出的每种决定都是尴尬的。

四、独立学院教师道德风险的规避

根据契约理论,只有签订契约双方当事人处于信息对等和完全的地位,才能避免道德风险,这在教育系统的多元委托关系中是不可能的。但这不是说防范和降低教师道德风险是不可能的,针对独立学院及其学生的上述特点,从学院品牌建设、教师教学质量的提高和对学生学习动力的引导增强三方面来规避独立学院教师的道德风险。

1.打造独立学院自身品牌

独立学院的品牌建设不是对原母体学校品牌的简单“克隆”与“抄袭”,更不是一时的“速生”,而是需要具有一定的文化积淀和鲜明的时代精神。因此,独立学院要善于挖掘母体学校长期积淀中所形成的具有特色的“品牌”,用现代的发展理念加以总结提高,建设人本主义校园文化,用自己的特色文化来不断积淀,以形成独立学院自身品牌。从教师发展与管理的角度来看,校园文化归根到底是以人为本的文化,即追求人的全面发展的人本文化,把每一个教职工对事业追求、人生追求与学校的发展目标有机统一起来,为教师教研搭建平台。建设具有人本主义的校园文化需要与学院的环境建设协调发展,包括在学院内部形成良好的政策环境、学术环境、组织生态环境,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确立人本主义管理理念,使教师充分实现其自我价值,施展自己的才华并不断自我完善,给学院教师充分的人文关怀,用良好的校园环境和具有特色的校园文化吸引教师,留住教师,发展教师。

2.创新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水平

教师的授课方式也相当重要。那些授课形式新颖、授课方式生动活泼的教师能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和动力。独立学院学生的异质性强,对他们的日常管理工作也要应该采用个性化的方式,帮助他们解决习方法、行为习惯以及心理方面存在的障碍,同时积极采用适合独立学院学生特点的授课、管理方法,才能做到因材施教,学生才能真正学到知识,逐渐产生学习动力。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当充分展现自身的价值,以良好的教风感染学生。改变学风,不被不良风气所惑,根据独立学院学生的特点,以翔实的教学内容、精湛的教学艺术、科学合理的教学手段、恰当的方式方法使学生获得最大的利益。 从而令学生钦敬,被学生接受,到课率自然就会提高。 教师在教学安排上要注意精讲多练,讲练结合,在有限的时间内,讲得精彩,讲出精华,可以采用多种教学手段,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以便于提高教学质量。

3.运用激励理论引导增强学生学习动力

激励是指为了特定的目的而去影响个体的内在需要和动机,从而强化、引导或改变人们行为的反复过程。针对部分学生学习习惯不好,在学习方面没有自信心;行为习惯不好,自律性差;没有明确的学业、人生目标,或是目标太低,没有追求自我实现的需要的情况,要运用激励理论中的目标设置理论、强化理论和需要层次理论形成正确的引导。

(1)运用目标设置理论提升学生的学业目标。目标设置理论认为,具体的目标会提高学习成绩。并且,一旦困难的目标被个体接受,将会比容易的目标导致更高的学习绩效。清晰的目标会比泛泛地鼓励更具激励作用。这有助于他们了解自己的学习绩效与自己的目标之间是否存在差异。个体的自我效能感的水平也影响他的努力程度。独立学院的教师应根据学生的特点帮助他们确立清晰的、个性化的学业及人生目标,这样可以有效地引导学生把精力投人到学习中去。

(2)改革考试模式与评价体系。强化过程考核,注重考试内容综合化、选择化、应用化,教师要根据独立学院实际办学特色和学生的整体综合素质,选择合适的考试内容和方式,多给学生提供探索的机会,鼓励学生独立思考,标新立异,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能充分发挥考试功能和实现独立学院教育教学目的的考试制度。加强平时考核记录和测试,实行分项考核,综合评定成绩。加强考后分析,切忌随意评判成绩。

参考文献:

[1]刘玉娟,蒋光斌.成人高等教育中的道德风险及其规避[J].铜陵学院学报,2006,(1).

[2]阙海宝,罗昆.独立学院师资队伍建设的分析与对策[J].教育与职业,2008,(6).

第5篇

论文关键词:医疗保险道德风险,对策建议,信息不对称



一、现行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道德风险的表现及成因



(一)道德风险的内涵



对于道德风险,从一般的经济学观点出发,将其定义为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在最大限度地增进自身效用时,做出不利于他人行动的可能性;从信息经济学的角度分析,将其定义为签约双方由于目标的不一致、信息不对称而引起的对最优契约的执行结果的偏离;站在保险的视角将其定义为人们以不诚实或故意欺诈的行为促使保险事故发生,以便从保险活动中



取得额外利益。



道德风险在各种保险市场中都存在,但由于医疗保险自身的经营特点,决定了在医疗保险市场上存在多个参与主体,主要包括保险机构、医疗机构和被保险人三个方面,加之医疗



保险市场本身就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致使医疗保险市场中道德风险的广泛存在,尤其在医疗保险市场较其他保险市场更为复杂得多。它使医疗费用支出过度膨胀,城镇居民对医疗保险的需求相对降低,甚至可能带来整个社会道德水平的下降。在我国,医疗保险中的道德风险问题一直表现得非常突出,医生和患者为了各自利益的最大化而过度提供或过度索取医疗服务,造成了医疗费用不合理的大幅度增长,也带来了医疗资源的大量浪费,最终导致医疗费用节节攀升,保险机构利润倒挂。



(二)现行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道德风险的表现及其成因



1.定点医疗机构的道德风险



对于定点医院,国家允许医院将药品收入的15%-20%进行提成。所以医院往往鼓励医生给患者多开药;同时提供尽可能多的诸如医疗设备检查等服务以提高医院的营业额,从而增加医院的经济效益。而医院为了本身的经济效益经常会把任务分解到各个医生身上,把医生的工资奖金与医生所开出的药品的数量和为患者所作检查的项目数挂钩。



2.医生的道德风险



在医疗市场经常可看到医疗供给创造医疗需求的社会规律,由于医生与患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医生在医院的激励和医药代表的高额回扣等多种压力或诱惑下,借着自身的信息优势以及患者对自己健康的关心,利用其处方权增加药品量和诊疗项目、多用昂贵的治疗手段,而为患者做不必要的医疗设备检查、延长参保患者的住院时间、诱导患者进行尽可能



多的医疗消费。



3.医疗服务需求方面的过度消费引起的道德风险



被保险人的过度消费,是指患者在投保之后由于实际承担的医疗费用下降导致其对医疗服务需求的上升,具体表现为:将本不属于保险赔偿疾病的就诊或药品、诊疗等费用通过私人关系或利用医院管理的空子,采取“搭车开药”、“挂床住院”等,以增大索赔金额;或者采取冒名顶替、移花接木的行为等占用医疗卫生资源,这必然会导致医疗费用的上升。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道德风险的影响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道德风险对患者的影响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的道德风险造成了医疗费用的大幅度增长,虽然短期内有些患者可能从中获利。可是,从长远来看,并不利于患者。医疗费用的大幅度增长势必增加医疗保



险的给付水平,最终增加患者的负担。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道德风险对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影响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道德风险的出现导致医疗保险制度的效率水平低下,医患双方过度消费医疗资源,破坏了医疗服务市场的均衡,导致了服务资源配置的低效率,医生和患者双方



通过道德风险增进了自身的利益,却损害了医疗机构和社会的利益,并且造成的损害远远大于道德风险受益者得到的利益,最终导致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是低效率的,阻碍了社保制度



的发展。



(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道德风险对我国社会经济的影响



1.违背了诚信原则,导致社会诚信水平降低,医生提供过度的医疗服务,不是为了患者尽快恢复健康,而是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而患者消费过度的医疗服务,也不是仅仅为了尽快恢复健康,而是有想从医疗机构中获取更多服务的倾向。这不仅违背了诚信原则,也严重地破坏了医生与患者的关系。道德风险的存在使得医药卫生市场秩序混乱,医生与患者合谋,药价虚高等现象日益严重,阻碍了社会进步。



2.加重了国家、企业和个人的负担。一方面,医疗保险机构在一定时期所收缴的医疗保险基金是有限的,而道德风险导致了医疗费用的增长,使得医疗保险基金出现差额,这一差额就要由财政来补贴,最终成为财政负担。另一方面,医疗保险机构为了避免道德风险导致的赤字,就会相应地提高医疗保险缴费水平,而我国医疗保险的缴费主要是由企业和职工



来承担的,因此,缴费水平的提高将加重企业和职工的负担,并形成一种恶性循环,最终不利于国民经济的发展。



三、控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道德风险的对策建议



(一)从政府方面控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道德风险



1.充分发挥政府的宣传效应,大力发挥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多渠道地宣传医疗保险相关政策,提高参保人员的法律意识。使参保人员明白套取医保基金不仅仅是违背道德的行为,而是违反法律的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2.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建立一套完善的监督机制,从法规制度上确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医疗机构的基本义务是必须对医疗保险的对象提供合理而且有效的医疗服务。对那些违背医疗机构基本义务的不规范、有不良记录以及服务质量低的医疗服务机构,则要降低其信誉等级;并且提高对其的检查概率和扩大检查范围,甚至终止其提供医疗服务的资格。



(二)从医疗保险机构方面控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道德风险



1.国家或政府加强对医疗保险机构的补偿。实行医疗保险后,很多费用都得到了控制,医疗保险机构收不抵支的现象时有发生,收入受到了很大的影响。这时可以给医疗保险机构进行合理的补偿,以平衡其收支。



2.加强医疗保险赔付手续的严密性,防止欺骗行为的发生。理赔手续一定要严密细致,程序一定要完整正规,要有医学专业人员的认定审批才有效。这样可以有效地避免小病大



治等现象的发生。



3.探索医疗服务与医疗保险的一体化建设。医疗保险机构可以自己开设医院,将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险纵向一体化,由此形成的医疗保险集团也将会有更大的动力去做好疾病的检查和预防保健服务,同时,自己设立的医院自负盈亏,自身不得不加强管理及医疗成本的核算,从而节约市场的交易费用,有效地规避医疗服务供方的道德风险行为



(三)从医疗服务供给方面控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道德风险



1.实行医药的分离经营,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药品销售收入是医院的一大经济来源,如果把药品经营从医疗机构中分离出去,实行外部化经营,将会减少医院



的道德风险。可以实行医院开处方,药店售药,或者由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将药品经营内部化。



2.建立医生信用账户,加强信息披露制度。鉴于医疗机构对医生的约束力过于软化,建立医生信用账户后,一旦发现医生乱开处方等行为,就扣其信用分值。在一定时期内,医生的信用分值被扣完后,就要取消其执业资格。此外,建立充分的信息披露制度,是医疗保险机构和患者进行选择的基础,通过利用信息技术建立医疗服务信息系统,使得各方做出正确选择,提高信息的透明度。



3.建立动态的薪酬系统,改善医生目前不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目前,医生收入和医生为医院创造的经济价值直接挂钩是导致道德风险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医生的工资不能直接由医疗服务数量来决定,也不能实行固定工资。可以考虑建立一个由级别薪酬和可变薪酬组成的动态薪酬系统。



(四)从医疗需求方面控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道德风险



1.按比例共付保险制。即医疗费用由患者和保险机构共同承担,增强患者自觉降低费用的意识,个人承担的比例越高,则道德风险发生的可能越小。共付比例可以因地区的经



济差异而变化,对于济条件好的地区可以把比例提高,条件不好的地区比例适当降低。



2.实行浮动费率制。应该针对不同的人采取不同的费率。比如按年龄、性别、工种、身体状况等因素区分。对于一定时间内无理赔记录的人,费率下调;反之亦然。这样能促使



患者加强身体锻炼,防治疾病发生。

参考文献:

[1]潘苗.德国医保制度对我国医保中道德风险的启示.现代工商贸易,2011.9

[2]傅子恒.医疗保障城乡“一体化”制度创新探索“湛江模式”的成功与不足.保险研究,2011.7

[3]郝文清.道德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社会科学家,2011.5

[4]赵文龙.重庆市健康险发展现状及制约因素浅析.中国保险,2011.1

第6篇

银行信贷风险是各种经济风险的集中体现,不仅影响着金融体系的稳健性,而且会影响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与实施,甚至打乱市场秩序,造成经济动荡。从信息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银行的信贷风险很大程度上来源于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这种信息的不对称很容易引发写作硕士论文受信主体信贷前的逆向选择和信贷后的道德风险行为,进而引发银行的信贷风险,影响金融体系的安全。

而银行的信贷征信恰恰是解决信贷信息不对称问题的最好方法。本文正是基于解决银行信贷信息不对称问题和降低银行信贷风险的目的,期望通过对国内外的银行信贷征信体系建设情况的比较,得出对于我国银行信贷征信体系建设的有益启示,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银行信贷征信体系建设的建议。

关键词:信贷征信体系;国内外比较;信用评级

第一章引言

第一节研究背景和研究目的

1.1研究背景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银行又是金融的核心。对于大多数银行来说,其面临的最大风险是信贷风险,即贷款的信用风险。银行信贷风险是各种经济风险的集中体现,不仅影响着金融体系的稳健性,而且会影响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与实施,甚至打乱市场秩序,造成经济动荡。

从信息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银行的信贷风险很大程度上来源于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作为受信主体的银行借款客户对写作硕士论文自己的经营状况及其信贷资金的配置风险等真实情况更了解,处于信息优势地位,而作为授信主体的贷款方银行则对客户的相关财务信息和风险了解不够,处于信息劣势地位。这种信息的不对称很容易引发受信主体信贷前的逆向选择和信贷后的道德风险行为,进而引发银行的信贷风险,影响金融体系的安全。

而银行的信贷征信恰恰是解决信贷信息不对称问题的最好方法。通过银行信贷征信,能够增加借贷双方的信息透明度,降低交易成本;有利于建立信用的记录、监督和约束机制,降低银行的信贷风险。本文正是基于解决银行信贷信息不对称问题和降低银行信贷风险的目的,期望通过写作硕士论文对国内外的银行信贷征信体系建设情况的比较,得出对于我国银行信贷征信体系建设的有益启示。

第7篇

关键词:战略性新兴产业;政产学研合作;风险控制;技术风险;投资风险;营销风险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F263 文章编号:1009-2374(2017)04-0001-02 DOI:10.13535/ki.11-4406/n.2017.04.001

1 概述

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产业。众多学者证实了政产学研合作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很有必要的。满海雁等研究了政府在“政产学研金介”中的作用,明确了政府在不同的合作发展阶段的定位。Marge Seppo等就欧洲情况基于欧洲各国的数据,分析了政府在合作中的角色定位以及对支持措施进行了分析。

马宁分析了产学研合作成绩、问题和原因之后,提出了在产学研合作中以企业为主体,最快实现技术突破和实现产业化。关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风险文献,陈昭峰分析了高新技术产业面对的研究与开发风险、投资风险等,并提出了一些针对风险管理的防范对策。余佳设计了相应的指标衡量与防范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风险。张米尔在讨论技术入股产学研合作创新模式时,给出了针对道德风险的防范对策。钱丹构建产学研博弈模型提出了利益分配机制问题是道德风险问题的本质。

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抢占未来经济发展的制高点,但因其具有高风险性、复杂性、创新性等特点,需要充足的资金、技术、人才等各种资源支持,所以通过政产学研合作来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有必要的,整合各方优势资源,攻克技术难关等,促进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微观方面,新兴产业取得成功给企业带来了新的产品、技术及工艺,提高了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地位;对大学而言,培育了高端人才、创造了新的知识、完善了理论知识和实践了现有的知识。宏观方面,推动了技术的进步,实现了经济的发展,提高了我国的国际地位。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高风险性、复杂性,通过政产学研合作帮助其发展,仍然面对不小的风险。文章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面对的风险分为四类,分别是道德风险、技术风险、投资风险、营销风险,并对产生原因、表现形式等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2 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学研合作风险类型

2.1 技术风险

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风险分为两大类别:第一是指技术本身的风险,新兴产业是知识、技术密集型,在发展时因不具备技术开发的条件、技术决策失误等因素,使得产业发展中断甚至是夭折,这不仅打击政府、企业、学研方的热情,而且导致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第二是指技术需求方面的风险,产学研合作攻克技术难关后研制出了新产品、新工艺,但这种产品或工艺并不存在市场需求或市场中已有同类产品,这也将导致较大的损失。技术风险的本质来源于技术的不确定性和技术与经济的互动性,是比较特殊的一种风险。

它是发展新兴产业要面对的首要风险和核心风险,是因科技发展现状、政策支持、人才水平、相关技术等因素导致的集成风险。技术风险发生在产业发展的早期,但严重的结果后期才暴露出来。技术风险的发生主体主要是学研方、企业两方,学研方的基础研究水平、前沿技术研发水准等因素都会导致新兴产业凸显技术风险,企业对市场把握不准、资金投入不足等也会导致技术风险。

技术风险是一种集成风险,要进行系统的防范和控制。第一,政府目光要长远。制约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关键问题是技术创新,政府不要过于注重产业规模,而要关注产业的创新,依据创新现状给予企业“阶梯状”的资金、税收等政策支持;第二,注重发挥中小企业的作用。我国中小企业数目众多,产学研合作时,大型企业或重点企业应吸纳科技含量高、发展潜力大、创新意识强的中小企业,共同进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开发,有利于新兴产业攻克技术难关、取得技术的进步;第三,针技术风险的第二类――技术发展与市场脱轨,企业要发挥其和市场密切联系的特质,对市场进行调研和预测、分析技术开发的市场潜力,以便及时调整技术发展方向以满足市场的要求;第四,政策合力给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搭建良好的政策环境。

2.2 机会主义

产学研合作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合作中必然要防范合作双方的机会主义。产学研已达成合作,所以本节主要分析道德风险。道德风险的产生原因有:第一,在合作过程中,双方已经签订了合作契约,在合作的过程中由于一方的机会主义导致合作破裂。如企业掌握了学研方的关键技术后终止合作,独立进行技术开发工作,获取超额利润;第二,合作完成后导致的道德风险问题。学研方的研究人员面临着发论文、评职称等压力,科研人员未经企业同意提前把研发的先进技术或核心理念作为自己的创新点发表在论文中。合作过程道德风险的本质是合作双方的诚信问题及利益分配问题,主要发生在技术研发的后期或市场化两个阶段中,产生的后果立即表现出来,发生的主体是企业或是学研方。

本节提出防范道德风险的一些措施:第一,选择合适的合作对象。对于学研方,要选择有高端研究设备、科研人员水平高等综合实力较好的机构。在选择企业方面,应该考虑企业的资金、规模、声誉等因素,声誉是企业无形但宝贵的资产;第二,签订合作契约时,列出违约的一些条款和惩罚措施。如企业违约,应加大惩戒力度,不仅要支付学研方研发投入的人力、设备、技术等资源的一切费用,还要明确规定学研方要占去这项技术市场利润的百分比;第三,合作研发成功后,技术产业的利润分配要合理。利益分配不合理是发生道德风险的主要原因,若新兴产业在市场上取得成功,取得的利益是不可估量的,因此利益在企业和学研方之间的合理分配是至关重要的;第四,选择合适的合作方式。企业和学研方共建研发经济实体如成立联合开发的公司是比较好的合作方式,双方依据投入要素相当的股份,合理分配市场收益。

2.3 投资风险

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开发工作要求创新,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撑技术的研发、技术的市场化等。我国R&D研发投入逐年增加,但R&D占GDP的百分比不足,仍然不能跟美国、芬兰等发达国家或新型工业化国家相比。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投资风险的原因主要有:第一,新兴产业是创新型产业,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撑;第二,新兴产业的投资要经历较长的时间才能获得收益。投资风险的本质是高风险,融资比较困难。产业萌芽期,许多投资主体持观望态度,依靠政府的一些资金支持、税收优惠等措施吸引投资。投资风险发生在新兴产业的各个阶段,发生的主体主要有政府、企业还有社会上的其他投资主体等。

本节提出降低投资风险的一些建议。第一,政府加大对新兴产业的投资。尤其是在萌芽时期,政府应投入大量的资金引导企业进行投资,降低企业承担的风险;第二,发展新兴产业要结合时代特点,创新融资模式。正如重庆市通过融资租赁、产业基金、股权投资等模式培植和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取得一定的成效,如应用PPP公私合营的模式进行融资,使得投资主体多元化,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降低其他投资主体的风险,给新兴产业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撑;第三,正确地对新兴产业进行投资风险分析。对新兴产业的发展环境、相关产业、资源和能力、市场等进行全面的分析,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2.4 营销风险

政产学研合作把新兴技术产业化投入到消费市觯仍然会面临消费者购买力不足、消费市场无法打开的营销风险,其重要性不可忽视,新兴产业只有通过营销推向市场获得经济效益,参与主体才能获得投资收益,从而更好地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文章把战略性新兴产业产生的营销风险的原因归为:第一,新兴产业形成的新产品没有目标用户或者目标客户定位不清晰;第二,新产品受到用户的消费习惯、消费模式的冲击或现有市场的抵制;第三,对于新兴产品没有合适的营销渠道。营销风险在时间纬度上处于产业的末端,发生的主体是企业方。

本节提出降低营销风险的一些建议。第一,政府拉动需求。新产品的市场购买力不足或者产品价格过高,政府应主动购买这些产品或技术,拉动需求;第二,大学或科研机构对于新兴产业的教育宣传。在大学开设相应的课程或专业,培育发展新兴产业人才;第三,企业经常进行市场调研并做好市场营销工作。企业是与市场联系最紧密,面对市场的变化企业应当尽快做出反馈,而且应顺应时代、把握新兴产业的特点创新营销模式。

3 结语

产业的发展总是风险与收益并存的,尤其是战略性新兴产业这种高风险高收益的产业,文章在搭建政产学研模型的基础上阐述了该产业遇到的四种风险:技术风险、机会主义、道德风险、营销风险,并对四种风险的成因、表现形式、发生主体以及相互之间的关系进行了阐述,针对不同的风险提出相应的措施或建议防范风险,但是控制这四种风险是一个系统的工程而不是相互独立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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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

[论文摘要]保险是经营风险的市场活动,在风险经营中,由于其不确定性,事前的投机行为、事后的保险欺诈使得保险作为社会的“稳定器”和经济“助推器”大打折扣,文章试从法律角度找出制约保险业健康发展的“瓶颈”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

[论文关键词]道德风险;保险;逆向选择

一、保险法对核心风险的回应及其不足

逆向选择及道德风险作为保险活动的两大风险,无论是经济学者,还是法学者都看到其中的利害,均希望从对这两大风险进行规制。传统法学从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两个方面对道德风险及逆向选择进行了回应。

(一)保险法对核心风险的回应

1.原则方面:保险利益原则的要求与最大诚信原则的外化

(1)保险利益原则的要求。保险利益原则最早确立于1774年英国制定的《人寿保险法》,单从名称而言,可能会给人其仅适用于人寿保险的假象,事实上,其亦适用于除“船舶货物信用险”外的所有保险合同。所谓保险利益是指办理保险的合法权利,即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于保险标的具有利害关系而享有其合法的经济利益,我国《保险法》第十二条概括规定了保险利益,该法第三十一条则具体规定了人身保险中保险利益的享有者,第三十三、三十四条则规定了保险利益的消极条件。保险利益原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赌博和在补偿性保险中限制赔偿的程度,同时还可保护保险标的的安全,防止道德风险:如果不要求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并无损失,反而可获得保险赔款,就会诱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意保险事故的发生或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或者消极地放任保险事故发生而不采取必要的预防和补救措施。

(2)最大诚信原则的外化。最大诚信原则起源于英国的判例法,是在Carter Vs Boehm案中确立的。所谓最大诚信原则是指偶然事件发生几率赖以计算的具体事实,通常情况下大部分存在于投保人的知识之中,保险人信任投保人的陈述并在以下基础之上进行保险运营,信任投保人在其所知范围未有隐瞒,没有误导保险人相信不存在的情况,没有引诱保险人低估风险如同该风险不存在,如果投保人为上述禁止行为,则保险合同无效,或者保险人得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若无相当之外化规范支持,原则仅仅是一空泛之概念。为了更好地适用原则,保险法理论一般将最大诚信原则外化为四个具体制度:信息披露义务、保证规则、弃权与禁反言原则以及疑义利益解释制度。所谓信息披露义务,是指订立保险合同,投保人、保险人以及相关第三人就自己掌握的私人信息向对方披露的义务(2001年《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有关问题的通知》);保证规则是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应当承诺为或不为某一事项;弃权与禁反言, 指保险合同一方当事人放弃他在合同中的某种权利, 将来就不得反悔, 再向对方主张这种权利;疑义利益解释制度,指格式条款的语句有歧义或者模糊时, 应采取对拟定格式条款一方或使用格式条款一方不利的解释,实务上则多采预期原则(我国《保险法》第十七条、2004年《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人身保险条款存在问题示例的通知》)。

2.规则方面:逆向选择及道德风险的规范

应对逆向选择,保险法律制度上有许多规则,其中最重要的即是强制保险制度:《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了强制油污染民事责任保险;《煤炭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了强制井下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了强制危险作业职工意外伤害保险;《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即现在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海上交通安全法》中也规定了船舶强制保险。中国现行行政法规中有四部法规规定了强制保险制度,《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了强制船舶污染损害责任、沉船打捞责任保险;《旅行社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了强制旅客旅游意外保险;《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了强制污染损害责任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的交强险;以及各部委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以及地方政府规章。

应对道德风险,保险法律制度在具体规则层面也作出了许多规定:告知义务,即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说明义务,即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合同条款, 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危险增加通知义务,即指保险标的危险状况在保险期间发生显著地持续增加, 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使保险人得以选择增加保险费或解除合同, 否则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人形成权条款,即保险合同签订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未发生保险事故而谎称发生的,或者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或者伪造、变造相关信息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保险公司审慎经营规则(第四章)、保险业从业人员职业道德风险、保险业监管制度以及法律责任。

(二)保险法应对核心风险之不足

虽然我国保险法从原则及规则两个层面对道德风险及逆向选择进行了大量规制,但是或者囿于传统民法大厦之逻辑体系,或者处于某种学科偏见,对经济学之见解视而不见,或者未能很好地将法学与经济学结合在一起,应对风险时依旧存在漏洞或者存在明显的偏差。

1.强制保险制度尚不健全。强制保险制度是应对逆向选择的最好方法,强制保险甚至可以完全消除逆向选择,然而我国强制保险之适用范围太过狭隘;强制保险规制也缺乏配套之制度构建,可谓名虽为强制,而实质上因各种原因而未交纳保险费的还是居多数;强制保险规制的可操作性较差,无论是保险实体疑惑是保险监管,往往缺乏可操作性之条款;另外我国强制保险法律规制的立法效力存在严重缺陷,本该强制的往往提倡自愿,既为强制保险却又过多地进行授权性规定。

2.保险业存在过度管制。保险产品的定价往往不遵循价格机制,往往规定不合时宜的审批制度,特别是涉及公共利益的强制保险领域;此外,保险行业作为保险市场竞争者的私营事业,对哪些人进行优惠,优惠的幅度是多少,从某种意义上,其自身完全可以通过市场机制解决,但是我国法律却对此进行了过多干预。

3.复古主义倾向严重。保险法律制度存在某种教条主义倾向,往往置传统法律概念已经有所松懈或者扩张的这一事实于不顾,同时囿于学科偏见,也不能吸纳(法)经济学通过“假设——模型”方式得到的许多颇有助益的经典结论,而致僵化成本不断加大,无利于传统法学的“历久弥新”。

二、完善保险法规避道德风险及逆向选择的建议

然而,传统法学拘泥于其概念体系的精致,也因其一定程度上之固步自封,往往不能充分吸收经济学者的贡献,只要稍微放宽视野,以经济学之眼界拓展传统法学之分析范式,才能使保险法在应对逆向选择及道德风险时能做出更好地反映。

(一)规避逆向选择的建议

1.完善强制保险制度。现代社会,多元的社会救济机制正在逐渐形成,在事故损害赔偿领域从倒金字塔结构演化为金字塔结构,倒金字塔结构的顶部为侵权责任制度,其虽能在一定程度上分担双方当事人的风险,但是仅限于特定当事人之间,极端情况下风险只由某一家庭承担,无论是在奉行“完美补偿”的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在强调“预期损害补偿”的大陆法系国家,倒金字塔结构都是一种不稳定的社会控制工具,也不能实现预设之补偿功能,这一点我们也可从世界各国之实证数据看出端倪:新西兰采金字塔结构;在美国,据1960年的统计,在补偿受害人的损失方面,侵权赔偿责任占7.9%,个人责任保险提供的赔偿占36.5%,社会保险提供的赔偿占18.1%。

另一方面,由于责任并不能为规避风险提供足够的激励;或者潜在加害人可能对风险评估不足;或者可能存在的判决无法执行问题以及基于公共利益与“父母关爱主义”的考量,强制保险制度也逐渐表现出蓬勃的生命力:以德国为例,依据德国有关法律规定,有120多种活动要进行强制保险,大体可分为五类:一是职业责任强制保险,二是产品责任强制保险,三是事业责任强制保险,四是雇主责任强制保险,五是特殊行为强制保险;英美国家强制保险则包括机动车第三人强制责任保险、雇主责任险以及其他强制保险(包括医疗、环境、职业保险等)。

从经济学进入法学,如何才能完善强制责任保险制度,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克服逆向选择或者缓解道德风险?首先,在设置强制保险的过程中,人们不可能设计出一个所有国家同一标准的社会保障理想模式,必须更多地针对一个国家的实际情况和它目前以及不远的将来的变化,必须适应社会的经济的变化。而《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四条规定:“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遵循自愿原则。”其第十一条第二款又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那么就立法法的基本原理以及法律解释学角度而言,至少从部委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的法律规范在一定程度上均不具有法律效力。事实上,从专业技能及信息两个维度考量,中央与地方之间在强制保险方面的立法才能最大限度地降低行政成本或者管理成本。其次,我国强制保险制度的覆盖在某种程度上具有随意性,其没有从成本收益衡平视角出发,很多灾难性事故(最明显的即是2008年的“汶川地震”)过后,由于强制保险制度的不健全,整个重建过程完全只能由国家主导,极大地加重了财政负担。对此,强制保险之适用范围应该扩张,至少可以将涉及“人身伤亡、重大环境事故以及灾难性事件”均包纳进来。

2.完善费率厘定及费率监管。当然保险,特别是商业保险还是以意思自治为原则,而以国家强制为例外,那么必然还有一部分逆向选择风险不能通过强制保险而加以排除,对此即需要借助费率的厘定及监管——费率的高低事实上即是引起逆向选择问题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制定之初,有的权力部门认为“交强险”宜采用统一条款、统一费率来经营,而《健康保险管理办法》、《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等均采最严格的审批制度(强制保险以及涉及公共利益的保险)或者备案制度(其他险种),则可以从一定侧面反映出我国费率厘定及费率监管方面均存在一定问题:统一费率或者保险公司费率厘定的受限制性,能在强制保险制度之外多大程度上遏制逆向选择?政府是否比市场拥有的信息更多,行政成本是否低于市场交易成本,政府是否会被“监管俘获”?事实上,无论强制保险还是自愿保险均还是商业保险,其应该遵循市场机制,根据被保险人的性别与年龄因素、个人能力、职业因素及环境因素综合评判,从而制定相关费率;另一方面,政府的费率监管则还是应该以市场为导向,应最大限度地防止扭曲市场,应以备案制度为基础,而以审批制度为辅,并且在采审批制时,应该采所谓的默示预先核准法。

3.完善告知义务制度。从信息经济学视角出发,现实世界中谁拥有完全信息或者相对完全的信息?当然是每个经济人最能知道自己的偏好,最了解自己拥有的私人信息。保险合同是一个明显的涉第三人利益合同,如果没有第三人的参与,那么必然有一部分外部性无法完全内部化。然而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告知义务人仅为投保人,当然在某些情形中,投保人即为被保险人,但是往往也会出现不一致的情况,此时,若在拘泥于“合同相对性”原理不放,则以较小交易成本即可达到的外部性内部化之完满状态就可能碰到法律障碍。因此,以法经济学之视野,告知义务人事实上还应该是被保险人,甚至被保险人是主要告知义务人,投保人承担的仅是补充义务。另一方面,从法经济学的角度看,在履行告知义务时,应采询问回答主义,因为虽然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方面存在私人信息,但是保险人在保险业务方面存在专业优势,保险人知道哪些信息对其确定保险费率是有助益的,哪些可能是没有意义的,但是投保人却不是专业人士,往往缺乏这方面的知识。

(二)规避道德风险的建议

事实上,无论上述举措带来多少益处,强制责任保险及无过错责任保险对道德风险的负面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因此,除了行之有效的规避逆向选择风险的规范,还必须构建或者完善缓解道德风险的制度。

1.建立自负额条款制度。所谓自负额也叫免赔额,包括绝对免赔额和相对免赔额。前者规定在一特定数额以下的损失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超过部分由保险公司负责赔付,其一般适用于损失频率高而幅度小的险种;后者规定在某一比率以下的损失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超过该比率后,保险人按照实际损失,或保险标的重置价格,负责赔付,其一般适用于损失频率较低而幅度高的险种。自负额条款有几个十分重要的功能:排除小额索赔;在一定程度上可降低保险费率;还可降低保险业的管理成本,从而提高整个社会的净收益;让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承担一定程度上的风险损失,可以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努力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发生并控制损失的程度,从而防范其滥用权利,以降低道德风险。

2.扩大无索赔优待制度的范围。所谓无索赔优待制度是指在保险合同中规定,保险标的在上一年保险期限内无索赔记录,续保时可享受无索赔优待,即减免保险费。理性经济人都以个人效用最大化为原则,如果本年度无索赔记录则可在下一年度享受优待,那么其必然有激励避免为道德风险行为:因为即使保险能够完美补偿,其最多也仅可回复到事故发生之前的状态,并且补偿的也仅是客观损失。但是我国目前的无索赔额优待制度,仅在《机动车辆保险条例》有所规定,保险车辆在上一年保险期限内无赔款,续保时可享受无赔款减收保险费优待,优待金额为本年度续保险种应交保险费的10%。然而该条例规定的无索赔优待还存在改进的余地,具体而言:首先,扩张无索赔优待条款的适用范围,而不仅仅局限于机动车强制保险领域,也不限于强制保险,在某种意义上可以完全覆盖整个财产保险及人寿保险领域;其次,优待费率也不应限于一个点(10%),应该根据不同险种、不同条件具体采用浮动优待费率,此外,如果累计保险年度无索赔额记录越多,则优待的费率标准也可以进一步提高;第三,续保时,险种不必要完全相同,甚至在财产保险领域,险种无需具有同质性,只要上一保险年度无索赔记录,则下一年度即可享受优待。

3.建立有索赔增加费率制度。与无索赔优待制度相对的,则是如果上一年保险期限内有索赔记录,则续保时可适当增加保险费率。有索赔则增加费率制度亦可激励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尽可能地满足(所有人或者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规定。有索赔增加费率制度主要是避免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因道德风险行为而未尽必要之注意义务,那么从制度构建而言,其必须具有针对性。具体而言,应当非两种情况讨论:一方面,如果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不存在过错,但是结果依旧造成保险标的发生损害,则不适用有索赔增加费率制度;另一方面,如果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存在过错,则才可适用有索赔增加费率制度。

第9篇

关键词:企业品牌社群;社群经济;信息不对称;信息经济学;对策

一、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一)品牌社群相关基础理论研究品牌社群理论源于美国历史学家DanielJ.Boorstin于1974年提出的消费社群理念,在消费社群研究基础上,Muniz和O’Guinn在其研究中,通过观察FordBronco(福特野马)、Macintosh(麦金塔电脑)以及Saab(萨博)三大社群后正式提出了品牌社群概念,品牌社群的作用开始受到广泛关注。目前针对品牌社群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品牌社群内涵、特征、顾客品牌忠诚度、口碑传播、形成机理等领域。

(二)社群经济相关研究社群经济概念起源于美国网络行销专家ErikQualman于2010年提出的社群新经济时念,他认为社群媒体的威力很强大,可以在一夜之间迅速强化或摧毁品牌,不论个人或企业形象皆然。关于这一现象,市场营销大师PhilipKotler在其未来营销的阐述中作了进一步解释,指出未来的交易将被提升为互动以及共鸣,营销主张也将深化为精神与价值观的相应,这种提升与深化的载体就是社群,基于社群形成的商业形态就是社群经济。目前我国针对社群经济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社群经济内涵、特征、与粉丝经济区别以及发展策略等方面,胡征宇指出社群经济是一种新的经济形态,特征表现为以社群聚合与市场选择相结合以及社会价值与经济运行相结合。

(三)信息经济学相关研究信息经济学一词起源于1959年JacobMarschak发表的《信息经济学评论》一文。1961年,GeorgeJosephStigler发表了题为《信息经济学》的论文,使得信息经济学成为一门新兴学科。随后,大批经济学家分别从管理与统计决许应楠副教授(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江苏苏州215009)基金项目:2015年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社项目“移动互联网时代传统企业转型升级影响因素及对策研究”(2015SJB601);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资助(sponsoredbyQingLanProject);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资助项目(Top-notchAcademicProgramsProjectofJiangsuHigherEducationInstitutions,TAPP)中图分类号:F062.5文献标识码:A策、信息搜寻、知识产业、信息社会和信息论角度奠定了西方信息经济学研究与发展的科学基础。信息经济学可以大致分为微观信息经济学和宏观信息经济学两部分,本文主要对微观信息经济学相关研究内容进行述评。国外微观信息经济学研究范畴分为核心和非核心领域,核心领域研究内容主要包括逆向选择、道德风险、委托-关系、激励机制以及市场信号等,非核心领域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信息形式及效用、信息搜寻、拍卖与投标等。与国外相比,我国的信息经济学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30多年来,我国学者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对信息经济学相关内容进行深入研究。微观信息经济学方面的研究代表成果有谢康的《微观信息经济学》、张守一的《微观知识经济与管理》以及张维迎的《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等。这些研究分别从风险与不确定性、博弈策略以及信息资源配置等角度对信息经济学理论进行阐述,并对逆向选择、道德风险、委托-关系等微观经济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在此基础上,众多学者将信息经济学相关理论应用于电子商务、信息服务、保险、医患信任关系等方面。本文主要对电子商务方面的研究进行综述,李莉、杨文胜对电子商务市场质量信息不对称问题进行深入研究;赵岳、谭之博基于信息经济学的理论模型对电子商务、银行信贷与中小企业融资进行研究。总之,目前国内外对品牌社群的研究比较多。在品牌社群经济研究方面,目前主要集中在社群经济内涵、特征、发展策略等实践方面,对社群经济形成与增长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研究还不多见。

二、企业品牌社群经济形成与增长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分析

(一)消费者认知与企业品牌文化信息不对称在现代商业社会中,企业品牌由符号演变为具有丰富价值内涵的品牌资产,品牌文化影响和改变了消费者的心智模式。企业会通过多种方式吸引消费者加入社群,目的是希望通过社群使得消费者认可企业品牌文化并进行商品交易。消费者在主动或被动地加入企业品牌社群后,一方面企业会通过社群向其传播企业品牌文化相关信息;另一方面消费者也有可能自己主动地去对企业品牌文化进行认知和理解。由于消费者在对企业品牌文化进行认知过程中收集、理解、认知信息能力的差异,会导致消费者认知与企业品牌文化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形成过程如图1所示。

(二)消费者需求与社群内容定位信息不对称在移动互联网时代,企业品牌社群是企业与消费者建立连接、进行交流最方便、经济的渠道。但这种价值能否得到真正发挥,主要取决于消费者需求与企业品牌社群内容定位是否匹配。而在实际运营过程中,由于多方面原因,比如社群运营团队规模、社群运营者能力等,使得企业品牌社群不能准确地收集、分析消费者需求,消费者对社群的内容不感兴趣,也不能准确地理解企业品牌社群的内容定位,从而导致消费者需求与社群内容定位信息不对称,形成过程如图2所示,这都会使得消费者与企业品牌社流互动甚少,最终主动或被动地退出社群。

(三)消费者彼此之间对社群认知信息不对称企业品牌社群经济在形成与发展过程中,需要注重社群内部的生态建设,即让社群成员彼此之间能够进行自发的、良性的横向沟通。企业品牌社群是一种商业模式,最终目的是为了转化消费者关注为实际交易,因此,社群在运营过程中,希望消费者之间能够自发地、主动地去了解企业品牌文化、产品功能、企业服务等内容,并进行交流、互动、传播等,以此实现社群经济的商业价值。但由于社群成员之间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存在差异,只有部分消费者能够积极主动地与企业、彼此之间进行交流,这部分消费者也会由于掌握更多信息,从而对企业品牌社群认知也更充分,而另一部分消费者掌握的信息比较少,造成消费者彼此之间对社群认知的信息不对称,形成过程如图3所示。

三、企业品牌社群经济形成与增长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影响分析

(一)逆向选择本文认为企业品牌社群经济在形成与增长过程中主要存在两类逆向选择:消费者的逆向选择以及企业品牌社群的逆向选择。消费者的逆向选择。企业品牌社群在运营过程中希望转化消费者关注为实际交易,而消费者在企业品牌社群中的交易是通过网络实现的,只能通过社群的内容对商品相关信息进行了解。但消费者知道网络交易存在着优质和劣质商品,一方面由于消费者加入社群成本较低,消费者可能会加入多个企业品牌社群对其关注的商品进行比价,从而可以很容易知道企业彼此之间的价格和质量;另一方面消费者会根据自己的经验并依据商品的平均质量给出愿意支付的价格,此时消费者的逆向选择就会出现。企业品牌社群的逆向选择。企业希望通过品牌社群使得消费者认可企业品牌文化并进行商品交易,因此,企业一方面希望能够吸引高质量的潜在消费者加入社群;另一方面希望激活这些消费者,转化关注为实际商品交易。但哪些群体是企业的潜在消费者呢?企业品牌社群只能通过日常与消费者的交流互动来判断,但绝大部分消费者不太可能会与企业品牌社群进行高频次互动,而少部分活跃的消费者又不一定是企业真实的潜在消费者,企业品牌社群只能根据日常互动数据与消费者相关属性进行筛选和判断,此时企业品牌社群的逆向选择就会出现。

(二)道德风险道德风险是指交易双方缔约后,信息劣势方法对信息优势方的行为进行观测和监督,那么信息优势方就有可能做出欺骗等行为,从而损害信息劣势方的利益。本文认为企业品牌社群经济在形成与过程中主要存在三类道德风险:利用不对称信息诱使消费者交易、消费者交易后不能及时收到商品、消费者之间信用缺失和信任缺乏。利用不对称信息诱使消费者交易。在基于企业品牌社群的网络交易中,消费者一般是通过企业提供的社群内容获取商品相关信息。由于企业处于信息优势地位,因此很有可能作出机会主义行为,通过不完全信息或制造虚假信息诱骗潜在消费者进行网络交易,或用劣质商品充当优质商品,最终使消费者利益受损。当消费者对企业产生不信任感之后,在以后的交易中会格外谨慎,甚至出现排斥企业品牌社群的极端情况,极大地制约企业品牌社群经济的形成与增长。消费者交易后不能及时收到商品。电子商务交易中买卖双方在资金流上发生的问题也是常发生的道德风险问题。主要是指消费者通过网络平台付款后,企业拖延时间拒不发货,更有甚者携款潜逃。因此,在电子商务交易中,消费者先付款后取货承担极大风险。在基于企业品牌社群的网络交易中,同样存在这样的问题,消费者容易面对付款完毕不能及时收到商品的道德风险。消费者之间信用缺失和信任缺乏。企业品牌社群为消费者提供了一个新的交互平台,消费者不仅可以与企业进行互动,还可以与消费者进行交互。消费者交互主要出于需求方面,消费者希望通过交互获得其他社群成员对商品的认知、使用体验等信息,以此增强自己评估商品的能力。但如果消费者出于某种目的,通过不完全信息或制造虚假信息欺骗消费者、引诱消费者退出社群、骗取消费者向其转账等,则会导致消费者交互之间的信用缺失以及信任的缺乏。

四、基于信息经济学理论的企业品牌社群经济发展对策建议

(一)充分认识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对社群经济的影响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对企业品牌社群经济的形成与增长具有破坏作用,不仅损害了消费者利益,而且破坏了企业品牌社群的正常运营,影响了消费者对企业品牌的认知和信任,最终制约了企业品牌社群经济的发展。互联网的发展使得我们能够享受到更加便利、优质的服务,但是不能忽略由网络虚拟性带来的信息不对称以及由此引起的网络逆向选择以及道德风险等问题。

(二)建立双向的企业品牌社群信息传递机制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是企业品牌社群没有能够实现有效的信息披露和信息传递,需要建立一个有效的社群信息传递机制,该机制应该是双向的,包含两方面:一方面是将企业信息传递给消费者,为了避免消费者做出不利选择,企业需要选择某些信号传递给消费者,如企业品牌文化、社群定位、商品功能及服务等;另一方面是将消费者信息传递给企业,具有信息优势的消费者了解自身需求、偏好,需要将其传递给企业,以便企业对潜在消费者做出正确的判断和筛选。

(三)加强消费者自身的信息收集与处理能力在企业品牌社群信息传递机制建立的基础上,消费者更需要强化自身的信息收集与处理能力。消费者在商品交易之前要多方面、多层次地搜寻信息,不要仅依赖企业品牌社群的内容,也不要仅通过与其他消费者的交流来决定自己的选择。在广泛收集信息基础上,消费者更需要加强自身对企业品牌定位、企业荣誉、商品功能、商品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的信息处理能力,并作出自己对以上各方面的认知和判断,以保障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四)搭建基于第三方平台的委托-机制道德风险产生的原因是企业与消费者最大化目标的不一致,企业利用其具有的信息优势采取自身利益最大化但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而消费者无法对其采取的行为进行观测和监督。目前绝大部分企业品牌社群都是基于第三方平台搭建的,为此可以将第三方平台引入网络交易中,基于第三方平台搭建委托-机制。在该机制中,消费者与企业是委托人,第三方平台是人,第三方平台为委托人控制风险交易,类似于微信、支付宝等平台,甚至可以收取一定的佣金,以此激励高品质企业提高所售商品的质量,打击并扼制劣质商品出售,促使消费者守信,避免采取信用缺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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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

[论文摘要]根据机制设计理论,好的机制应同时满足信息有效和激励相容两个条件。但在委托关系下,由于信息不对称和激励不相容,极易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不良后果,影响组织目标的实现。教师教学评价中,可以通过信号传递、合同筛选、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等方式,充分调动教师教学积极性,有效防范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发生,把学校整体目标与教师个人目标融为一体。

在组织资源中,人永远是唯一能动的、最重要的生产要素。无论何种组织,如何选好人、用好人、充分调动每一位员工的积极性,引导和促使员工为实现组织目标作出最大努力,都是有效实现组织目标、完成组织任务的中心工作。I时于学校而言,同样面临上述问题,也是摆在学校管理者面前的重要任务。由赫维克兹( Leonid Hurwicz)创立、马斯金(Eric S. Maskin)和梅尔森(Roger B. Myerson)进一步发展的机制设计理论(mechanism design theory),对上述问题提出了很好的解决思路,并因此获得了2007年诺贝尔经济学奖。本“文运用机制设计理论的有关知识,从分析委托关系下普遍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和激励不相容问题人手,指出由此可能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两种后果,最后从信号传递、竞争上岗、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几方面,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具体对策。

一、好的机制应同时满足信息有效和激励相容两个条件

所谓机制设计理论,主要是研究“在自由选择、自愿交换、信息不完全及决策分散化的条件下,能否设计一套机制(游戏规则或制度)来达到既定目标,并且能够比较和判断一个机制的优劣性”fzl。在不同的经济机制下,存在着不同的信息成本、不同的激励反应,进而导致不同的资源配置结果。在经济学文献中,经济学家通常认为一个好的经济机制应同时满足如下三个要求:它导致了资源的有效配置、有效利用信息及激励相容。这些要求是评价一个经济机制优劣和选择经济机制的基本判断标准。具体应用到某一个组织,除了实现特定目标外,好的机制应同时满足有效利用信息和激励相容两个条件。

二、委托关系下普遍存在信息不对称和激励不相容问题

在现实生活中,信息不对称和激励不相容问题,是普遍存在的,尤其在委托关系中,表现得更为明显。

(一)信息不对称

所谓信息不对称,指的是交易双方拥有的信息数量和质量不相同。在经济学中,信息指的是“有关某些事物的一些信息或知识”。它可以分为公共信息和私有信息两大类。其中的公共信息是指“双方都知道的信息”;私有信息是“一方知道,另一不知道的信息”,或者“一方知道的多,另一方知道的少的信息”。比如通常所说的“知人知面不知心”,这里的“人”、“面”便是公共信息,这是双方都知道的;这里的“心”,便是私有信息,各自心里怎么想,只有自己知道,而另一方不知道。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主要问题是签约前的不讲真话和签约后的不守诺言。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信息经济学可以称之为“如何让人讲真话、如何让人守诺言”的学问。

(二)激励不相容

所谓激励相容,是指委托人与人之间利益和目标直接一致。而激励不相容,指委托人与人的利益和目标不一致。比如委托人希望少花钱多办事,而人则希望多赚钱又不要太辛苦。人作为理性的经济人是受利益驱动的,他们倾向于采取自己利益或效用最大化行动,而这种行动,又经常不利于委托人目标的实现。因此在进行制度设计时,如果不解决委托人和人之间的激励不相容问题,就会产生极大负面影响。比如雇员会发现减少工作努力程度,同时却又可获取全部工资,对于自己是有利的。一个组织,如果有相当比例的雇员处于这种偷懒或者敷衍状态,那么组织目标的实现,也就是一句空话。

三、信息不对称和激励不相容可能导致的后果

从信息经济学的角度讲,人们所面临的是一个信息不完全的社会,任何人都不可能掌握其他人的所有私人信息,从而极易发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的产生,这也是信息不对称和激励不相容所导致的两个严重后果。

(一)逆向选择

所谓逆向选择,是指签约前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拥有信息少的一方作出不利于另一方的选择,导致市场交易产品平均质量下降,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通俗地说,就是“好的或优秀的没选着,偏偏选中了差的或劣等的”。比如在人才招聘市场上,雇主与雇员之间的信息是不对称的,雇主拥有的信息少,雇员拥有的信息多:每位雇员都很清楚自己的能力和水平,而雇主并不清楚,只是大体上能估计出雇员的平均能力。这样,雇主在给雇员工资待遇时,就没办法给不同能力的雇员以不同的工资,只会按平均能力来支付工资。在这样的情况下,能力高于平均能力的雇员,会认为自己的能力不只值这么多钱,去别的单位,待遇可能会更高些,因而通常会做出跳槽的选择,以谋求更高的待遇。这也是现实生活中,人才之所以流失的重要原因。这样持续下来的结果,流失的往往是那些能力比较强的人—因为能力强,在别的单位能获得更高的待遇;剩下来的,往往是那些能力比较差的人—因为能力差,即使去了别的单位,待遇可能差不多,或者更低,还不如干脆留下来算了。

(二)道德风险

所谓道德风险,是指签约后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拥有信息多的方在最大限度增进自身效用的同时,以自己的信息优势来侵犯拥有信息少的委托方的利益,而委托方又不能观测到会给自己带来风险的人的这种行动。

四、机制设计理论应用于教师教学评价的途径

机制设计理论的中心任务,就是研究在信息不对称和激励不相容条件下,委托人如何设计最优契约激励人,防止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产生。为此,首先要将不同能力的人区别开来,避免逆向选择现象的发生;其次要根据“能力一岗位”匹配原则,按每个人的,能力模型和能力水平(能级)将其安排在相应的岗位上,使员工的能力与其所从事的工作岗位之间建立良性匹配关系;最后要建立科学公正的绩效评估制度,根据不同岗位员工的不同贡献,给予相应的物质和精神激励,实现委托人与人之间的激励相容。

(一)信号传递

解决签约前信息不对称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是信号传递,即信息劣势方采取措施诱使信息优势方发出私有信息;或者信息优势方主动向信息劣势方发出自己的私有信息。以上两种途径,都能消除信息非对称状况,从而规避逆向选择的风险。2001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迈克·斯宾塞(Michael Spence)对信号传递模型做出了突出贡献,在迈克·斯宾塞的模型里,劳动力市场上存在着有关雇佣能力的不对称,雇员知道自己的能力,雇主不知道,如果雇主没有办法区别高生产率与低生产率的人,在竞争均衡时,不论是高能力的人还是低能力的人得到的是平均工资,即我们熟知的吃“大锅饭”。于是高生产能力的工人得到报酬少于他们的边际产品,低生产能力的人得到的报酬高于他们的边际产品。

迈克·斯宾塞证明:在上述情况下,虽有信息不对称,市场交易中具备信息优势的应聘者,可以通过教育投资程度来显示自己的能力,而雇主根据这一示意信号,便可以将不同能力的人区别开来。因为一般说来,高能力劳动者,由于素质高,接受能力强,因而接受教育的机会成本低,通常愿意选择接受更高水平的教育;而低素质劳动者,则反之。这样,高能力劳动者通过显、示更高的教育水平,就向雇主传递了关于自己能力的信号,雇主可以根据不同教育水平中所包含的能力差异信息,对各个雇员的能力做出判断,并做出合理的安排,比如给予不同的待遇。

(二)合同筛选

除了已有的学历、职称、科研成果这类信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逆向选择现象的发生以外,根据信息甄别理论,不拥有私人信息的一方,还可以提供若干个交易合同,供拥有私人信息的一方选择,后者根据自己的私人信息选择一个最适合于自己的合同。这样,不具有私人信息的一方,便可以通过调整合同“筛选”拥有私人信息的一方,或者说,诱使拥有私有信息的一方显示其私有信息。

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拥有信息优势时,人们并不总是说谎或行骗。只有在这么做可以从中获利时才‘有撒谎的动机。具体到学校和教师之间,除了根据上面提到的教育信号来识别以外,竞争上岗也可以起到类似的作用,能将不同能力的教师区别开来。对于教师而言,不同层次、不同难度的岗位,就如同不同层次的教育一样。比如同样的岗位,高素质的教师,干起来可能会得心应手,游刃有余;而低素质的教师,干起来可能会焦头烂额,很是吃力。还比如不同的岗位,高素质的教师,可能会主动接受难度高、强度大、富有挑战性的工作,因而获得更高的待遇;而低素质的教师,则往往因为能力有限,通常只会接受难度低、强度小、比较容易完成的工作,并因此获得较低的报酬。

(三)目标管理

既然组织是为了实现某一特定目标而设立的,那么无论是信息有效、激励相容,都是为了更好地促成组织目标的实现,因而都是处于手段层次上的。所以著名’企业战略专家姜汝祥博士反复强调:“请给我结果”;“要结果,不要理由”;“结果第一,理由第二”。原因在于倘若目标未能实现,那么任何原因、理由和借口,都是第二位的,因为相对于过程和手段来说,结果要重要得多。同样按照目标管理的要求,目标必须是明确、具体、可操作、易检测的,为此必须对目标进行分解,细分为可操作的子目标。

学校目标可分为总目标、院系目标、科组目标和教师个人目标。在制定目标程序上,学校首先要结合实际,先制定出既鼓舞人心又切实可行的总目标,让教师看到学校的发展前景,以此激发老师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然后将总目标层层分解到院系、科组和个人,形成子目标,同时确保各个子目标的完成,能充分实现总目标,并使上下各部门对各层次目标取得认识上的一致性,据此确定工作方向、工作内容、工作重点,以及为达到目标需要采取的措施等等。最后根据预定目标的完成情况,也可以将不同素质、不同能力的教师区别开来。

(四)绩效考核

第11篇

近年来,信息经济学已步入主流经济学并越来越受到重视。美国经济学家乔治·阿克劳夫(GeorgeAkerlof)、迈克尔·斯宾塞(MichaelSpence)、约瑟夫·斯蒂格利茨(Josephstiglitz)都是因为对信息不对称理论的研究做出了杰出贡献而荣获2001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的。由他们完成的信息不对称及相关理论构成了当代信息经济学的核心。

新古典经济理论的基础是完全竞争市常这个市场有四大假设:第一,有众多的买主和卖主,没有任何市场参与者能决定市场的价格和产量;第二,买卖双方自由进出市场;第三,产品是同质的;第四,买卖双方的信息是完全对称的。西方经济学家证明,在完全竞争的市场中,资源能够得到最优配置,并能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然而现实中,完全满足上述假设的市场几乎是不存在的。于是经济学家们为了使理论解释更符合实际,不断突破上述假设,进行新的研究。如研究不符合前三条假设的垄断市尝寡头竞争和不完全竞争市场,这大大促进了经济学的发展。但第四条假设的突破是三位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在70年代才完成的。他们关于信息不对称的研究突破信息完全的假设,从而极大推进了经济学体系的完善和解释现实的能力。

一、逆向选择模型

乔治·阿克劳夫(GeorgeAkerlof)在1970年发表了名为《柠檬市场:质量不确定性和市场机制》的论文,被公认为是信息经济学中最重要的开创性文献。在美国俚语中,“柠檬”俗称“次品”,这篇研究次品市场的论文因为浅显先后被三、四杂志退稿。然而,乔治·阿克劳夫(GeorgeAkerlof)在这篇论文中提出的逆向选择理论揭示了看似简单实际上又非常深刻的经济学道理。

逆向选择问题来自买者和卖者有关车的质量信息不对称。在旧车市场,卖者知道车的真实质量,而买者不知道。这样卖者就会以次充好,买者也不傻,尽管他们不能了解旧车的真实质量,只知道车的平均质量,愿平均质量出中等价格,这样一来,那些高于中等价的上等旧车就可能会退出市常接下来的演绎是,由于上等车退出市场,买者会继续降低估价,次上等车会退出市场;演绎的最后结果是:市场上成了破烂车的展览馆,极端的情况一辆车都不成交。现实的情况是,社会成交量小于实际均衡量。这个过程称为逆向选择。

为更加清楚地说明逆向选择模型。我们可以考虑最简单的情况,假定卖者出售的旧车有两种可能类型:θ=6000(高质量)和θ=2000(低质量),每一种车的概率分别是1/2;买卖双方有相同的偏好且对车的评价等于车的质量。显然,如果买者知道车的质量,均衡价格P=6000(高质量)或P=2000(低质量)。买者不能知道车的真实质量,如果两类车都进入市场,车的平均质量E[θ]=4000,由于买者不敢保证出高价就能买到高质量θ=6000的车,所以愿意出的最高价格P=4000,希望能够买到θ=6000的车。但在此价格下,高质量车的卖者将退出市场,只有低量车θ=2000的卖者愿意出售。买者知道高质量的车推出以后,市场上剩下的一定是低质量的卖者。唯一的均衡价格是P=2000,只有低质量的车成交,高质量的车退出市常如果市场上是θ=6000到θ=2000的连续分布,尽管推理稍微复杂一些,但同样证明这一理论。

这个例子尽管简单,但给出了逆向选择的基本含义:第一,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市场的运行可能是无效率的,因为在上述模型中,有买主愿出高价购买好车,市唱—“看不见的手”并没有实现将好车从卖主手里转移到需要的买主手中。市场调节下供给和需求是总能在一定价位上满足买卖双方的意愿的传统经济学的理论失灵了。第二,这种“市场失灵”具有“逆向选择”的特征,即市场上只剩下次品,也就是形成了人们通常所说的“劣币驱逐良币”效应。传统市场的竞争机制导出的结论是——“良币驱逐劣币”或“优剩劣汰”;可是,信息不对称导出的是相反的结论——“劣币驱逐良币”或“劣剩优汰”。逆向选择理论深刻地改变了我们分析问题的角度,可以说给人们提供了逆向思维的路径,会加深市场复杂性的认识,由此能改变很多被认为“常识”的结论,使市场有效性理念又一次遭受重创。

由于信息不对称在市场中是最普遍存在的最基本事实,因而乔治·阿克劳夫(GeorgeAkerlof)的旧车市场模型具有普遍经济学分析价值。他讲的故事虽然是旧车市场,可以延伸到烟、酒等所有产品市尝劳动市场和资本市场等等。也能解释为什么假冒伪劣产品充斥这些市场,是因为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一方隐藏了信息。逆向选择的理论也说明如果不能建立一个有效的机制遏止假冒产品,会使假冒伪劣泛滥,形成“劣币驱良币”的后果,甚至市场瘫痪。

二、信号传递模型

对信号传递模型做出突出贡献的是另一位2001年度经济学诺贝尔奖获得者迈克·斯宾塞(MichaelSpence)。他对信号传递模型的研究起源于在哈佛大学读博士期间,他研究的结论集中体现在他的博士论文《劳动市场信号》中。在迈克·斯宾塞(MichaelSpence)的模型里,劳动力市场上存在着有关雇佣能力的不对称,雇员知道自己的能力,雇主不知道,如果雇主没有办法区别高生产率与低生产率的人,在竞争均衡时,不论是高能力的人还是低能力的人得到的是平均工资。于是高生产能力的工人得到报酬少于他们的边际产品,低生产能力的人得到的报酬高于他们的边际产品。这时,高能力的人希望找到一种办法,主动向雇佣方发出信号,使他们同低能力的人分离开来,使自己的工资与劳动效率相称。教育程度向雇主传递有关雇员能力的信息,原因是,接受教育的成本与能力成反比例,不同能力的人是因受教育程度不同,或者说教育传递信号具有把雇员能力分离开的功能。迈克·斯宾塞(MichaelSpence)的模型研究了用教育投资的程度作为一种可信的传递信息的工具。在他的模型里,教育本身并不提高一个人的能力,它纯粹是为了向雇主“示意”或“发出信号”表明自己是能力高的人。迈克·斯宾塞(MichaelSpence)确定了一个条件,在此条件下,能力低的人不愿意模仿能力高的人,即做出同样程度的教育投资以示意自己是能力高的人。这一条件就是,做同样程度的教育投资对能力低的人来说边际成本更高。迈克·斯宾塞(MichaelSpence)证明:在这种情况下,虽有信息不对称,市场交易中具备信息的应聘者可通过教育投资程度来示意自己的能力,而雇主根据这一示意信号便可区别开不同能力的人。在他的模型里,假定教育对生产率没有影响,但是,厂商以教育为基础发放工资仍然有利可图,因为它能吸引更高能力的人。

迈克·斯宾塞(MichaelSpence)的信号传递模型也具有普遍的经济学意义。例如,上市公司的过度分红行为。在很多国家,政府对红利征税的税率比资本增值的税率要高,通常政府对红利征收两次税:一次对公司,一次对个人,而对资本增值只对个人征收一次税。(在我国目前,证券市场对红利双重征税,对资本增殖不征税。)如果没有信息问题,利润再投资比分红更符合股东利益,但很多公司仍然热衷于分红。根据信息不对称理论,公司的管理层当然比股民更清楚地知道公司的真实业绩。在这种情况下,业绩好的公司就采取多发红利的办法来向股民发出信号,以区别于业绩不好的公司,后者发不出红利。证券市场对分红这一信号的回应是股价上升,从而补偿了股民因为分红交纳较高的税而蒙受的损失。

信号(同一般水平分离)的要求是“不对称信息”带来的反应。如厂商不惜重金到中央电视台黄金时间做广告,不仅仅是为了达到它的宣传广度,同时也显示自己的实力,同那些没有实力的厂家区分开。这样的事例浸透商业活动的每个角落。

三、分离均衡模型

迈克·斯宾塞(MichaelSpence)研究的是拥有信息的一方主动信息,从同类中分离出来,这样才有利可图。那么,在信息不对称的市场中,不具备信息的一方建立如何的机制来筛选有信息的一方,从而实现市场效率呢?这是约瑟夫·斯蒂格利茨(JosephStiglitz)研究的重点。

如果说乔治·阿克劳夫(GeorgeAkerlof)研究的是产品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迈克·斯宾塞(MichaelSpence)研究的是劳动力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那么,约瑟夫·斯蒂格利茨(JosephStiglitz)进一步把信息不对称引入保险市场和信贷市场的研究,并且在诸多领域都有建树。

在保险市场上存在道德风险(事后的信息不对称)。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保险公司难以确切的知道投保人的真实情况和行为。保户在与保险公司签订合约存在着隐藏行为,则导致道德风险,一旦人们和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约,他们往往会不再像以往那样仔细看管家中的财产了,当出门的时候,他可能不再像没有保险以前那样仔细地检查煤气是否关好,因为现在屋子着火了,他将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作为极端的例子,有人甚至自己故意造成火灾来骗取保费。在这里,因为保险公司无法观察到人们在投保后防灾行为而产生“隐蔽行为”。保险公司面临着人们松懈责任甚至可能采劝不道德”行为而引致的损失,严重的情况会使保险公司关门。

保险市场逆向选择(事先信息不对称)来自保险公司事前不知道投保人的风险程度,从而使保险水平不能达到对称信息情况下的最优水平。当保险金处于一般均衡价格时,低风险类型的消费者群预期投保后得到的效用小于他不参加保险时的效用,这类消费者会退出保险市场,只有高风险类型的消费者预期投保的潜在收益大于潜在成本会愿意投保。低风险消费者退出后,如果保险金和赔偿金不变,会由于赔偿概率的上升而使保险公司可能亏损。这种条件下,为了不出现亏损,保险公司将不得不提高保险金。这样,那些次低风险的顾客群认为支付这笔费用不值得,从而不再投保,高风险类型消费者不会在意保费的提高而踊跃进入保险大军。这样一来,高风险者就会把低风险消费者“驱逐”出保险市常看来,靠提高保费的办法,对保险公司是不管用的。约瑟夫·斯蒂格利茨(JosephStiglitz)的重要观点出现了:我们不能用通过提高保费的办法来使保险市场的逆向选择现象和道德风险消失。相反,提高保费,会加剧该来的不来,不该来的来了。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保险人可以通过提供不同类型的合同,将不同风险的投保人区分开,让买保险者在高自赔率加低保险费和低自赔率加高保险费两种投保方式之间选择,以防止被保人的欺诈行为。即不是使保险处于混同均衡,而是出现分离均衡。分离均衡已经成为微观经济学中一个广泛运用的概念和分析方法。

信贷配给理论是约瑟夫·斯蒂格利茨(JosephStiglitz)又一经典理论。约瑟夫·斯蒂格利茨(JosephStiglitz)与安德鲁·魏斯(AndrewWeiss)于1981年合作的划时代论文《不完全信息市场上的信贷配给》,创造性地分析了信贷市场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引起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指出企业存在的骗贷行为与信息不对称有关。他们认为银行降低坏帐损失的最优策略是对贷款进行配给而不是提高贷款利率。这些创见因现实世界信贷配给十分普遍而使研究更进一步接近更为现实的信贷市场理论,并对公司融资、市场理论和宏观经济学的研究也产生了巨大影响。在古典经济学中,供大于求,利率就会下降;供不应求,利率就会上升。如果供求总平衡的话,均衡利率会很容易确定下来,长期来看供求平衡。约瑟夫·斯蒂格利茨(JosephStiglitz)对这一理论提出了质疑,他发现在借贷市场上供求不相等是一个长期的现象,实际利率比均衡利率要低。贷款人的投资是有风险的,而且不同的贷款人的风险偏好不同。那些对未来投资回报率预期较高的人,愿意接受较高的利率,如果银行想通过提高利率来提高效益,就会把那部分预期有稳定回报的低风险投资者拒之门外,贷款给高风险者,银行的风险就会增大。如此循环下去,最终结果是贷款质量下降,不但不能提高银行的利润,反而会隐藏着巨大的金融风险。约瑟夫·斯蒂格利茨(JosephStiglitz)解释为,银行靠提高利率的办法无效,而采取信贷配给是有效的方式。在所有申请贷款的人中,只有部分人能够得到满足,哪怕有部分人想提高利率来获得更高的贷款,银行也不会同意。银行是通过有选择性地给申请人贷款的办法来降低风险。用他的理论可以解释为什么发展中国家的一些民间信贷市场上利率奇高无比,原因是“劣币驱逐良币”,即风险大的借款人驱除了风险小的借款人,只有把利率调到高位,才能抵消高风险成本。

约瑟夫·斯蒂格利茨(JosephStiglitz)的分离均衡与迈克尔·斯宾塞(MichaelSpence)的信号传递不同之处在于:迈克尔·斯宾塞(MichaelSpence)研究的是拥有不同信息的人如何通过信号传递,来把自己与同类分离出来。而约瑟夫·斯蒂格利茨(JosephStiglitz)是说明不拥有信息的人如何设计一个菜单,来进行信息甄别,使具有不同信息的人不隐瞒信息和行为,或者说设计一个分离不同信息的人的机制,进而提高市场效率。

四、市场规制

乔治·阿克劳夫(GeorgeAkerlof)、迈克尔·斯宾塞(MichaelSpence)、约瑟夫·斯蒂格利茨(Josephstiglitz)的结论再一次降低了我们对市场有效性假定的信心。

原始的市场失灵是以垄断的存在、公共物品、外部性等因素相联系;新的市场失效是以不完全信息为基矗这两种市场失灵存在着区别:原始的市场失灵在很大程度上容易确定的,如外部性带来的负效应的大小和范围是容易测度的。其范围也容易控制,政府进行市场规制相对容易。由于现实中的所有市场都是不完备的,信息总是不完全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对于所有市场来说是各有特点,因此,市场失灵是普遍存在的,增大了政府规制的难度。

市场本身有一定的克服信息不对称功能。对此,芝加哥大学经济系教授詹姆斯·赫克曼(JamesHeckman)教授比喻为:信息市场不完善好似一头又高又壮的水牛身上长了一个肉赘,我们不能因此而否认其整体的强剑但是仅靠水牛的强壮就能驱除自身的肉赘吗?显然不能,克服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市场失灵,政府将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这一点连极端的自由学派经济学家也不否认。比如,在保险市场上人们购买保险是因为他们想抗拒风险,但如果所有投保人都因为投保而掉以轻心,那么被保险事件将会频繁发生,保险金的数额也将增加。假设投保事物毁于火灾,而造成火灾的主要原因是人们在床上吸烟。原则上,保险公司可以在保险契约上要求不要在床上吸烟,但不能被强制执行。保险公司可以在每个保户卧室都安装上电视监视器,但这会被认为是对个人隐私权的侵犯。对于类似的规范,政府可以通过对香烟征税的方式减少人们在床上吸烟。通过征税如果使“道德风险”减少而获得的福利抵消或大于由征税带来的负效应,政府能够通过征收税收而减少或禁止香烟生产,其他任何私人或私人集团不能作到这一点。而任何保险公司都不能通过强制性的向香烟生产企业征税的办法来实现减少因吸烟造成火灾的损失。

市场需要政府规制已经没有争议,但政府规制的幅度在理论界存在分歧。一种理论认为政府管得越少越好,另一种理论认为政府要管得宽一些。政府规制的幅度大致可分三类:第一类它包括定义产权、保护产权、执行合同。这就是通常所说的政府所扮演的第三方——“守夜人”的作用。这一点已经没有争议。第二类它包括某些法律和规制。比如反垄断和一些与人体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金融市尝金融机构的规制。虽然比较极端的自由学派经济学家反对政府在这些领域的干预,但大多数经济学家认为对这些领域适当的规制的正面收益大于干预带来的成本。从发达国家的实践来看,这类规制措施呈现加强的趋势。第三类包括政府的价格管制如对房租、工资、股价、汇率等价格的管制;对贸易的限制;有倾斜的产业政策等。这类规制从短期来看,对于维护整个市场的稳定有积极意义。但是,目前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这些干预对经济发展有长期的正面作用,其负面作用比如造成价格扭曲、寻租、腐败常常十分明显,而且过度规制可以引发对政府的信任危机。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对第一、二类的内容政府可以加强规制。对于第三类,有限的规制呈现放松趋势。

尽管对资本市场的规制程度在理论界存在争论,但从发达国家的实践来看,对金融市场及与其有关的机构的法律和规制都相当充分。这主要因为资本市场比较特殊,至少有这样几个特点:一是投资者投入资金与取得回报之间有相当的时间差,这就给企业和金融机构从事不利于投资者的活动提供了很大的机会,即所谓道德风险问题。二是存款者或股民人数多而且分散,搜集信息的成本大,都想免费搭便车,他们很难集体进行监督,结果利益容易被侵犯。三是金融市场尤其证券市场定价受投资者的预期因素的影响存在多个均衡价格,因此,市场价格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与实体经济无关而独立行走。这几条足以造成潜在金融风险,而金融风暴又很容易演变为经济危机。

为了化解金融风险,政府的规制要求上市公司对其财务信息、重大投资项目等信息进行真实披露;对股东权益特别是少数股东的保护;对商业银行审慎规制包括债务风险管理和法定资本金充足率;要求投资银行和证券公司的透明化操作并限制其投资范围;要求在证券市场中交易符合严格的程序;对信息披露和交易过程的造假、欺诈行为严厉打击;对中介机构加以规范等等。就我国情况而言,资本市场的规制的主要问题表现在:一是规制不够,体现法规不完善和不配套。二是监管力度不够。金融规制不够是明显的,比如,我们的证券公司都是国有的,很多受政府部门和地方政府控制,业务操作极不透明,结果少数公司操纵股市的行为不易被及时发现和处理。对于证券市场的大量虚假信息的制造者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对造假者威慑力不够。总之,对于资本市场,强化管制应是当务之急。

第12篇

1内源融资。在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方式中内源性融资占主导地位,但其总体状况却不尽人意。首先.我国中小企业依赖于内部人融资的程度很高。企业内部股东的亲朋好友和企业内部股东提供的初始资本以及随后追加的资本起了主导作用。其次中小企业利润分配过程中留利不足自我积累意识差。中小企业内部利润分配中多存在短期化倾向,缺乏长期经营思想自身积累意识淡薄,在利润分配上几乎近于”分光”。

2间接融资。中小企业由于经营规模的限制以及我国资本市场的不完善和不成熟,其间接融资过分集中于银行贷款。在国有商业银行加强金融风险防范的形势下中小企业间接融资困难重重。首先,银行贷款数量少。由于中小企业自身的不足国有商业银行更倾向于将贷款发放国有大型企业致使中小企业从银行获得的贷款比例远低于其对国民经济的贡献比例。其次.信用担保制度不健全使中小企业融资难。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经营规模小固定资产少等特点因而银行贷款需要第三方提供担保。最后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机制不健全没有专门的金融服务机构。

3直接融资——股票融资和债券融资。近几年随着中小板的发展为中小企业开辟更为广阔的融资渠道然而我国的股票融资机制还存在这许多的不足之处。首先IPO审核时间长、不可预测。虽然我国证券发行上市采用了核准制但仍以实质审核为主基本无法确定能否通过发审委的审核。其次发行上市门槛高、层次较单一。虽然深交所设立了中小企业板块但与主板市场的区别不大只向多层次市场迈出了很小的一步。此外,我国债券市场的发展远落后于股市和银行信贷市场的发展其不发达程度在交易市场上表现突出1995年~1999年股票交易额占交易额的8356%,债券占1644%其中企业债券仅占233%。由于我国实行“规模控制.集中管理.分级审批”的规模管理方式,中小企业很难通过发行企业债券来获取资金。

二、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成因分析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因素主要分为内部原因和外部原因两种情况。

1内部原因

(1)中小企业有较大的财务风险。净收益理论认为企业债务融资的成本比股权融资的成本低企业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率会随着企业债务融资和股权融资的选择不同而发生变化企业更多地利用债务融资增加债务资本比例,会提高财务杠杆比例降低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率企业的市场价值相应提高。由此中小企业为了求得较低资本成本会尽量保持较高比例的负债。然而较高的负债水平,必然会使企业还本付息压力增大从而导致较高的财务风险。

(2)中小企业信用道德风险高。与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信息透明度低而且大多缺乏抵押品金融部门对中小企业的贷款依赖于中小企业的“软信息”,因此发生道德风险的可能性更高。而且中小企业通常自有资本较少,面临更为激励的市场竞争亏损和破产的可能性更大。由于破产成本低自身没有更多的商誉价值因此中小企业比大企业发生道德风险的可能性更大.破产逃债的动机更强,这在中小企业的融资的实践中也得到了充分证明。

(3)权益资本成本过高。以权益资本的形式在资本市场上融资要求融资规模大这样与筹集到的大规模资金相比.发行费用微乎其微。而中小企业所需资金的规模一般偏小.发行费用相对来说很大,导致其在资本市场上等资难。

2外部原因

(1)中小企业融资的所有制歧视。长期以来.我国在资金配置方面存在着所有制歧视因素,融资渠道被国有银行垄断,银行贷款完全为国有经济服务。改革开放后,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长期计划经济思维模式不可能一下子随着经济体制变革而发生实质性变化,这个转变需要更长的过程。国有银行垄断了资金市场的绝大部分份额资本市场处于政府控制之下,这些金融机构主要为国有大中型企业提供资金中小企业只能从银行得到很小一部分贷款。

(2)过度的金融管制。在市场不完全条件下金融机构不可能满足所有人借款人的请求而会进行信贷配给。在金融过度管制下金融监管当局对金融机构风险控制的更为严格并且金融机构对风险也会更加敏感由于中小企业的信息不对称与信息不透明更加严重从而它的风险也就会最高,从而中小企业将成为金融机构进行信贷配给的首要对象,甚至会拒绝给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

(3)中小金融机构发展滞后.制约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从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结构上看中小企业对长期资金需求最为迫切金融机构即使给予贷款多为短期一般在1年以下这种短期资金只能作为企业流动资金运用而对于企业长期资金周转和长期发展投资资金则无法满足。另一方面由于目前我国中小金融机构数量过少实力和规模也不大使得中小企业的间接融资受到制约。

参考文献:

[1]赵尚梅: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72

[2]孙兰兰我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问题研究.东北财经大学硕士论文.2005

[3]林毅夫孙希芳:信息、非正规金融与中小企业融资[J].经济研究,20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