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6-28 15:15:32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家庭教育服务,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指导服务机构日益壮大,指导形式多样
“十一五”期间,全省共建立幼儿园、中小学家长学校35343所,街道、社区家长学校3255所,乡(镇)、村家长学校16317所,开办手机、网络家长学校6036所;建立“留守儿童之家”、“留守儿童亲情港湾”等服务机构9870个,阳光操场156个,农村留守儿童爱心书屋2463个、农村留守儿童爱心学校125所、资助农村留守流动儿童458282人,募集资金1431万元。全省家长学校和指导服务中心快速发展,工作触角不断延伸,运用学校、机构、民间团体的力量,合作推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占43.8%;定期举办讲座、培训的占45%;主动开展专访协助有困难的家庭解决问题、定期为弱势群体家庭开展探讨会、定期举办家长学习营的平均占20%。指导服务形式较为广泛,40.1%的指导者采用个别指导,33.2%采用集体指导,运用文字、音像资料的介绍、推荐和运用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之和为20.9%。
(二)重视家庭教育的观念深入人心
调研显示,通过向亲友、邻居讨教,交流育儿经验的家庭占96.9%;通过读书刊、观看收听电视广播、上网等途径获得育儿知识的家庭分别占到96%、94.1%、93%;希望在双休日接受家庭教育专业机构指导服务的家庭占70.4%。多数家庭也认识到1—3岁婴幼儿带养方式的重要性,62.2%选择了由母亲在家里带养,34.8%选择了送进托儿所、幼儿园或活动中心等集体性教养机构;在承担孩子主要教养人的职责方面,59.4%选择母亲,35.2%选择父亲,可见多数家庭认识到父母陪伴婴幼儿成长的重要意义。同时,对孩子的身体、言语、行为、情绪等发展全面关注。3岁以上家长的教育观念也发生了较大变化,例如有59.8%的家长不喜欢孩子循规蹈矩而是有独创行为。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管理机构不健全,政策缺失
省级家庭教育管理机构设在省妇联儿童部,不是独立机构。全省没有家庭教育指导者培训基地,缺乏专业培训机构;46.3%的家教指导机构存在无章可依的现象,部分机构主要参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未成年人教育法》及《义务教育法》等。总体上讲,全省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缺乏统一科学的政策依据,相关制度不完善,管理机构不健全等问题比较突出。
(二)指导服务机构人才匮乏,能力和素养亟待提高
调查发现,50%以上的家庭教育指导机构都没有专业指导服务人员,仅20%-30%的机构拥有1-3个专业指导服务人员。专职人员中以专科、本科学历居多,具有博士学历的占3.9%,硕士学历的占14.1%,工作人员普遍缺乏专业背景,入职后缺乏有效的培训和考核机制,以自学为主,73.1%都没有严格的专业考核。机构中专职、兼职和聘任人员中持有家庭教育指导师资格证的人数仅占20.5%、19.2%和11.5%。在“怎样教导家长”方面,77.1%的指导者所掌握的服务知识来源于自我积累。在指导者身份上,参与者成分较为单一,72.6%属于本单位教职员,而来自社区的志愿者仅占6.8%,专家只占1%,表明社会团体参与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意识还是比较缺乏,整个社会对家庭教育指导的重视程度还不够高。
(三)组织指导服务缺乏深入合作
仅有12.5%的单位能够结合现有实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机构、团体,争取潜在社会资源,组成人力、物力的社会资源网络;只有21.3%能够依据地区现状、民众需求及社会资源,制定近、中、远期目标;能够成立资料部门或由专人负责资料收集与整理工作的,占8.8%。这说明组织指导服务微观层面做的多,目标设计深度不足;机构之间的资源重组、潜力开发、网络建设广度不够,合作不力。
(四)家庭教育指导的科学性有待提高
在指导内容上,家长接受最多的是智力发展和思想品德方面,占56.2%,但更需要解决孩子的情绪和情感发展中的问题,占31.3%,说明家长的教育观念有所提升,而现有指导管理机构没有适时调整。在指导形式上,目前校长、教师在校接待和电话书信的交流沟通占54.4%,而家长期待的是专家教师的个别咨询、上门服务和家访占55.4%;在现代化信息技术中,运用最多的是家长上网查询家庭教育有关知识占48.4%。但家长更加需要得到直接的、面对面的和专业的个别指导。在指导时间上,家长平时接受的集体性指导活动时间多是在周一到周五工作日的白天,而家长希望安排到双休日和节假日的白天占37.7%,希望在双休日接受专业机构指导服务的家庭占70.4%。这就要求指导机构和家长能够沟通协调。家长希望每年安排的家庭教育活动的次数是4次左右,时间是2个小时左右,但多数学校(社区和指导中心)都不能满足需要。
三、对策研究
(一)大力加强家庭教育的领导
1、完善机构设置。
创设独立的省级家庭教育管理机构,设立省级家庭教育指导师专业培训基地和资格认证机构,增设省级家庭教育研究机构,社科研究单位和大中专院校增设家庭教育专业。同时,成立专门的组织协调管理机构,明确家庭教育的主管部门及其功能定位。进一步建立完善由各级党政领导牵头负责,妇联、教育、文明办、卫生、民政、人口计生、关工委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协调领导体制,形成党政领导、妇联和教育部门主抓、多部门合作、社会力量参与的家庭教育工作格局。
2、健全管理机制。
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对家庭教育工作的领导责任,完善联席会议、专题研讨、联合调研、定期通报、监测评估等制度,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相关规划和考核体系,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严格制定民间指导服务机构的准入制度,严格制定家长学校的指导原则和指导内容;出台合格家长资格证制度,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各地相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地方家庭教育工作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明确适合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家庭教育工作目标。
3、纳入公共服务。
将家庭教育作为基本公共服务,尽快纳入城乡社区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网络,为城乡各类家庭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产品。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对家庭教育工作的组织和服务功能,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者队伍建设,大力发展专业社会工作者队伍,形成专兼结合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对留守、流动人口家庭科学调研,保证家庭教育公共服务更多地向农村家庭和困难家庭倾斜。
4、重视宣传普及。
积极依托家庭教育讲师团的专家学者和家庭教育志愿者,通过家庭教育大讲堂、专题讨论、报告会、网上家长学校、媒体参与、影视传播等多种形式,举办家庭教育宣传活动,使家庭教育的宣传普及深入城乡社区、学校和家庭。
(二)加大家庭教育投入,提升全社会家教水平
加大家庭教育经费的政府投入,保证家庭教育研究工作、实务工作有序进行。各相关单位和有条件的学校要设立家庭教育工作专项经费,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可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政府民生工程,或按照辖区内未成年人人口基数,按人均标准制定家庭教育预算。相关部门要统筹各方面力量,完善共建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家庭教育发展。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探索建立多渠道经费筹措机制。
(三)重视专业指导服务机构建设
有效整合家庭、学校、社会三方资源,提升社会对于家庭教育的重视度,提升家长的家庭教育素养。加强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通过开设家庭教育指导者专业培训班,聘请专家学者举办讲座和研讨会等多种渠道提升他们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制定激励制度,促进富有经验的教师深入社区,开展公益性指导服务活动;鼓励教子有方的父母现身说法,让科学的教育理念普及推广。
(四)重视家长教育和家庭教育
家庭教育首先要依靠家长,让家长重视家庭教育。做好舆论宣传,组织讲座,在社区开展家教辅导,提高家长对于家庭教育的重视程度。经常组织家教讲座,指导家长掌握教育规律、技巧,分享成功家教经验。建立有效的家长培训机制,搭建家庭教育交流平台,建立家长委员会,定期开展交流活动;鼓励家长积极参与课堂讨论。创办名副其实的家长学校。家庭教育的实质是提升家长的素质。近7成的管理者认为家庭教育的首要对象是家长,不是孩子。但是,调查中发现很多社区没有家长学校,即便有的社区挂了牌子,也没有发挥作用。完善工作运行机制,保证家长学校真正做到经费到位、场地充足、人才够用、内容创新、定期培训、重视科研,不断提升家长学校的承载功能,才能保证家长教育不是走过场。实践表明,全面的家庭教育观首先是建立良好的家庭关系,然后才是科学教育子女。夫妻关系是家庭关系的主体,夫妇双方学习爱的智慧,构建和谐家庭,培养孩子良好的情商,让孩子在温馨和谐的家庭气氛中学会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和良好习惯,促进孩子全面发展。
(五)培育社区教育和志愿者服务
利用社区资源组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宣讲,社区党支部牵头成立家庭教育研究机构,妇联牵头成立家庭教育讲师团、老干部宣讲团、巾帼志愿者队伍、青年志愿者队伍,关工委组建老干部家教辅导团,不断健全家庭教育指导网络。积极引导相关专业的大学毕业生、各界爱心人士加入社区家庭教育行列,推进家庭教育指导的社会化。创建灵活的社区家庭教育活动场所,有条件的社区逐步建立“亲子俱乐部”、“家长沙龙”、“留守流动儿童之家”、“青少年活动室”等,为社区里的亲子互动、家长交流、儿童健身提供场所。
四、结语
【关键词】流动学前儿童;学前教育;入园率;家庭教育
2009年《中国人口与劳动问题报告》中有关于留守与流动儿童教育问题研究的内容指出:0~5岁流动儿童约有341.42万。据《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分析,在流动人口子女中, 0~5岁学龄前儿童占流动儿童的比例为75.7%。在“流动儿童”中,低年龄儿童随父母流动比例高于高年龄儿童,由此可见,流动学前儿童无疑是流动儿童的主力军。
一、流动学前儿童的公办优质幼儿园入园率低
据段成荣等对我国人口抽样统计显示,当前我国流动儿童中学龄前儿童入园率仅为61%,仍有很大一部分流动儿童无法接受学前教育。邹泓等在《中国九城市流动儿童发展与需要调查》中也提到学前流动儿童的入园比例仅为60%,远远低于城市儿童。
诸多专家也对各地区的流动学前儿童入园率进行了调查,上海市卢湾区的0~6岁流动儿童的入园率为81.3%,且入托年龄偏低,甚至有未满1足岁的学前儿童。
鞍山市的流动学前儿童入园率为76%,但绝大多数选择的是条件较差的私立园或“黑园”。而私立幼儿园中95%的儿童为外来农民工学龄前子女。
只有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积极响应国家普及学前教育的号召,采取增加公办、民办幼儿园和加强管理等措施,促使学前教育毛入园率高达97.8%,其中学前三年入园率为89.2%,实现了包括流动儿童在内的普及性学前教育。
二、流动学前儿童的家庭教育缺失
家庭教育是儿童教育系统中不可缺少的内容,对于学龄前儿童而言甚至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由于流动家庭的经济较为拮据,承受不起昂贵的幼儿园教育费用,所以流动学前儿童只能呆在家中,由父母或其他人看守,又因家长工作繁忙、教育意识淡薄和文化水平偏低等原因,导致流动学前儿童的家庭教育严重缺失。
1.流动学前儿童父母文化程度偏低。对流动学前儿童父母文化程度的研究数据较多,黎婉勤的调查数据显示,流动儿童父母的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家长占调查总体的26.9%,初中文化水平的家长占调查总体的39%。徐微对25户流动家庭进行访谈调查,家长的学历水平总体不高,66%的家长只有初中学历,16%的家长只有小学学历,高中及以上的只占18%。由此可见,流动学前儿童父母文化程度普遍偏低。
2.流动学前儿童家庭经济收入较低。有多个专家学者对流动学前儿童家庭经济收入进行过研究分析,庄甜甜、王奕君对上海的流动学前儿童进行调查,结果表明,70%被调查的流动家庭每月工资在500~2000元之间,绝大部分流动儿童家长认为“幼儿园费用太高”。收入在1500~2000元之间的流动人口,若有时间照顾孩子的话,一般选择将孩子带在身边。很多流动家庭的父亲是整个家庭的经济来源者,而母亲主要承担起抚养幼孩的责任,因此,相对于流入地家庭的经济收入而言,流动家庭的经济收入还是偏低的,有些甚至是非常低。
3.流动学前儿童家长教育方式单一,行为较粗暴。在家长教育方式与行为方面,流动儿童父母普遍缺乏加强情感交流的教育方式,有空闲时间与孩子进行交流时,彼此交流的方式比较单一,不会经常指导孩子学习。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曾委托上海市卢湾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对上海市卢湾区0~6岁流动儿童进行调查研究,结果表明,19.45%的流动儿童家长会将“打骂惩罚”作为一种主要教育方法。他们还认为流动儿童家长工作忙,缺失教育方法。很多流动学前儿童家长的教育方式与行为较为相似,状况不容乐观。
4.流动学前儿童教育物资条件不足。普通家庭拥有丰富的学前教育物资,这在流动家庭中却是比较少见的。有调查研究表明,家里很少有孩子成长所需的书籍、音像资料和益智类玩具,家中有较多藏书的只有19.23%,很少或没有藏书的有81.72%。而且流动学前儿童很少参加各种兴趣班或特长班的学习,娱乐活动主要在家里,有些甚至无娱乐活动。
从教育者、教育方式和手段、教育物资条件等方面揭示流动学前儿童的家庭教育较少甚至缺失。
三、流动学前儿童家长迫切需要社区的帮助
面对流动学前儿童家庭教育缺失现状,很多流动学前儿童家长也意识到在流动家庭中家庭教育的迫切性,表示急需社区帮助。上海市卢湾区的调查结果显示,80.6%的流动儿童家长“迫切需要”或“比较需要”得到社会对其教育子女的指导。程福财认为73%的家长认为有必要、甚至是非常必要接受由专业早教机构或早教工作者提供的有关于育儿的成长指导。
四、构建家庭教育服务网络体系
由于流动学前儿童家庭教育缺失的现状,有很多流动学前儿童家长则把责任及工作交给政府,要求政府增加公办幼儿园数量、建设低学费的幼儿园或要求放宽入学门槛来提高入园率,专家对此方面的研究也较多,但从社区的角度提出系统解决对策的研究较少。徐微提出了社区参与教育的模式,即社区主动服务流动学前儿童家庭教育,为幼儿园教育提供便利资源。有些专家认为应以社区为依托,开展丰富多彩的关爱农民工子女及其家庭的活动,促进流动幼儿及其家庭的社会融入。徐微还提出幼儿园可以专门为流动儿童家长提供一个相互交流的平台,或组织流动学前儿童家长讨论遇到的共性问题,为家庭提供及时的家庭教育帮助。同时,社区应该为流动儿童家长开办家长学校,如设置咨询机构、举办讲座,举行亲自互动活动等。
徐微的研究认为社区参与流动学前儿童教育的内容单一,且社区没有提供过有关家庭教育的讲座或活动指导,而且还认为社区对外来流动儿童有强烈的排斥性。
鉴于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高入园率的成功经验,可建立教育局主管,民政、财政、发改、卫生等部门及镇(街道)上下衔接、相互配合的管理网络,同时配备专职幼教管理干部,负责学前教育管理和业务指导。上海市的做法也小有成绩,将0-3岁流动儿童工作纳入散居儿童工作体系,2004年上海市教委等六部门共同颁发了《关于推进0-3岁散居儿童早教教养工作的意见》,建立家长学校,为其提供教育技能培训,系统协助0-3岁儿童家长做好家庭教育工作。
因此,除增设幼儿园以提高流动学前儿童入园率之外,更重要的是要建立以社区为单位,面向流动学前儿童家庭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为流动学前儿童家长提供家庭教育知识,树立其家庭教育意识,提高流动学前儿童的家庭教育水平。并着力构建完善的流动学前儿童家庭教育服务网络体系,对流动学前儿童的家庭教育进行有效管理,从社区的角度为流动儿童的学前教育提供有力保障。
参考文献:
[1]李伯华,宋月萍,齐嘉楠等.中国流动人口生存发展状况报告——基于重点地区流动人口监测试点调查[J].人口研究,2010(1):6-18.
[2]赵华琼.流动儿童教育引人忧——访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教授段成荣[N].人民代表报,2010-07-06.
[3]邹泓,屈智勇,张秋凌.中国九城市流动儿童发展与需求调查[J].青年研究,2005(2):1-7.
[4]上海市卢湾区妇女儿童委员会办公室.让每一个学前儿童享有同等的受教育机会——上海市卢湾区0~6岁流动儿童受教育状况的报告[J].上海教育科研,2003(10):29-32.
[5]马国才,王留柯.农民工子女入园现状及其存在问题与解决——以鞍山市为例[J].学前教育研究,2011(3):21-24.
[6]王涛,冯文全.解决流动儿童入园难问题的对策探讨[J].基础教育研究,2011,A:55-56.
[7]谢宝琴,吴思妮,陈俊英.促进流动儿童学前教育发展的实践探索——以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为例[J].学前教育研究,2011(4):44-47.
[8]黎婉勤.东莞市流动儿童家庭教育问题的调查与研究[J].东莞理工学院学报,2008,15(2):13-15.
《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将于今年9月1日正式施行。
条例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子女进行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生活技能、行为习惯和身心健康等教育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教育。
妇联副主席谢晓曦表示,每年5月第三周周一为我市家庭教育日。如果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应根据有关人员或单位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条例规定,父母如果不能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或机构教育未成年子女,同时通过各种方式与未成年子女及其他监护人和学校联系交流,定期团聚。
条例规定,中小学、幼儿园应当成立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向家长提供家庭教育咨询和辅导。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参加学校家庭教育活动,其所在单位应当支持。
条例还规定,市、区县政府保障未成年子女在父母务工地就近入(托)学、参加考试、居住等。
下面是条例全文
《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进家庭教育发展,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增进家庭幸福、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行政区域内家庭教育的实施、指导和服务,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和影响。
第四条家庭教育遵循家庭尽责、学校指导、社会参与、政府推进的原则。
第五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家庭教育的直接责任主体,依法承担家庭教育义务。
第六条推进家庭教育健康发展是政府、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为家庭教育提供支持。
第七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家庭教育事业发展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家庭教育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八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家庭教育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工作。妇女联合会(以下简称妇联)负责家庭教育议事协调机构的日常工作。
市、区县(自治县)妇联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推进家庭教育工作。
民政、卫生和计生、公安等部门,以及关心下一代工作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家庭教育相关工作。
第九条每年5月第三周的星期一为本市家庭教育日。
第二章家庭实施
第十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子女进行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生活技能、行为习惯和身心健康教育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教育,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
第十一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
第十二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言传身教,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家庭成员应当共同培育积极健康的家庭文化,传承良好家风,构建平等和谐的家庭教育环境。
第十三条父母应当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父母未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或者机构教育未成年子女;
(二)通过各种方式与未成年子女及其他监护人和学校联系交流,了解掌握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定期与未成年子女团聚;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有关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开展的家庭教育指导活动。
第十五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接受学校的家庭教育指导,参加学校的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等组织开展的家庭教育活动。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主动与学校沟通未成年子女学习、生活情况,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教育。
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父母离异的,双方应当继续共同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教育义务。一方履行家庭教育义务时,另一方应当予以配合。
养父母、与继子女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应当履行对未成年养子女、继子女的家庭教育义务。
第十七条未成年子女应当接受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教育,参加学校和社区(村)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开展的家庭教育活动。
第十八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成年人可以向学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妇联、民政部门、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反映、投诉、求助,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相关单位和组织应当及时处理:
(一)不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使未成年子女置于无人照看或者危险状态的;
(二)采用暴力、侮辱等方式实施家庭教育的;
(三)因父母死亡、失踪、重病、重度残疾,或者父母双方服刑、强制戒毒及其他情形不能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的。
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现前款所列情形,或者未成年子女认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教育有损自己身心健康的,可以向相关单位和组织反映。
第三章学校指导
第十九条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
第二十条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教职工业务培训内容,建立家庭教育工作队伍。
第二十一条教师进修培训机构应当将家庭教育课程纳入师资培训计划。
鼓励师范院校和其他有条件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设置家庭教育专业或者课程,开展家庭教育研究。
第二十二条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定期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与交流活动。
中小学、幼儿园应当成立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向家长提供家庭教育咨询和辅导。
中小学的家长学校每学期应当开展两次以上家庭教育活动。幼儿园的家长学校每学期应当开展三次以上家庭教育活动。
第二十三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按照要求参加学校家庭教育活动的,学校应当及时与其联系和沟通。
未成年人在学校有违纪、违法或者其他不良、不当行为的,学校应当及时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无法告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或者告知后仍不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学校应当向其所在的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通报情况。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有困难的,学校应当及时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和帮助。
第二十四条中小学、幼儿园及师范院校应当协助当地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第四章社会参与
第二十五条办理结婚、离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构应当对申请人进行家庭教育宣传指导。
第二十六条妇幼保健院等医疗服务机构应当组织开展家庭教育宣传指导。
鼓励医疗服务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建立孕妇学校、新生儿父母学校,开展公益性早期家庭教育指导。
第二十七条履行监护责任的寄养、助养机构或者家庭,应当履行家庭教育义务。
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对寄养孤儿的家庭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未成年人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临时照料,为未成年人提供心理疏导、情感抚慰等服务。其户籍所在地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应当对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并将其履行家庭教育义务的情况纳入监护评估内容。
第二十八条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将家庭教育纳入单位文化建设,把家庭教育情况作为评选文明职工、文明家庭和文明单位的重要内容,为职工实施家庭教育创造条件,提供支持。
父母、其他监护人参加学校家庭教育活动,其所在单位应当支持。
鼓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为职工提供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第二十九条为妇女、儿童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和组织,应当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
第三十条设立经营性家庭教育服务机构或者提供经营性家庭教育服务的,应当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登记。
第三十一条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家庭教育志愿服务。
第三十二条鼓励依法设立家庭教育基金会或者家庭教育基金,支持家庭教育事业发展。
鼓励单位、个人向家庭教育基金会、家庭教育基金和家庭教育社会组织捐赠。捐赠人的捐赠支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税前扣除。
第五章保障激励
第三十三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建立城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
第三十四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为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并优先向孤残、留守、流动、遗弃、流浪、单亲或者父母服刑、强制戒毒等未成年人家庭和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家庭,提供家庭教育救助和指导服务。
第三十五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家庭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家庭教育人才培训计划,组织编制家庭教育培训教材,培养家庭教育专门人才。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家庭教育大纲,根据未成年子女的年龄阶段、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以及生活环境等情况,分别确定家庭教育的重点内容,指导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
第三十六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部门可以向社会组织购买家庭教育公共服务。购买家庭教育公共服务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作为承接主体。
第三十七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运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手段,普及家庭教育知识,营造家庭教育文化氛围。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以专题节目、专题报道、专栏、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开展经常性、公益性宣传。
第三十八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完善进城务工人员未成年子女入学、招生、住房等政策措施,保障未成年子女在父母务工地就近入(托)学、参加考试、居住。
第三十九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家庭教育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教育督导事项,建立家庭教育工作督查评估制度,对家庭教育工作作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家庭教育纳入社区教育工作体系,每年开展四次家庭教育指导活动。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推进家庭教育工作,处理家庭教育求助申请。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或者不当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相关单位和组织依法予以劝诫、批评教育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及时处理,并根据情节依法予以训诫、告诫或者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第四十二条家庭教育服务机构未依法登记,或者在教育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第四十三条负有家庭教育指导、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和组织有以下情形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履行家庭教育工作职责,不落实家庭教育政策和措施的;
(二)截留、挤占、挪用或者虚报、冒领家庭教育经费的;
(三)因工作失职致使家庭教育经费被骗取的;
(四)未成年人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向有关单位或者组织求助,有关单位或者组织怠于行使职权或者互相推诿,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行为。
一、呼和浩特市社区家庭教育实际效果分析
为了准确、客观评价呼和浩特市开展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实际效果,2014年1~6月,我们对呼和浩特市4个社区的“社区家庭教育”进展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目的是了解内蒙古首府目前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现状和问题,为本地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的构建提供现实依据。调查分别采取了问卷调查和座谈两种形式。共发放问卷200份,回收192份,回收率为96%,有效问卷178份,有效率为93%。从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来看:男性84人,占47.2%,女性94人,占52.8%;性别比基本持平。从调查对象民族上看:汉族109人,占61.2%,蒙古族30人,占16.9%,其他民族39人占21.9%。从年龄上看,30~49岁年龄段居多,总占比为67.9%。调查问卷采取了匿名的形式。调查问卷共设计了22道题目,分成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被调查者的个人信息,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工作单位性质、家庭结构特征等10个题目。第二部分为居民与与社区家庭教育。共12个题目,设计了四个维度:居民对社区家庭教育的认知度、参与度、满意度和认同度。
总体情况看,调查结果显示被调查社区居民对本社区开展的家庭教育指导和服务有一定的了解、对社区组织的家庭教育指导和服务的作用都给予了肯定,充分肯定了在社区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的必要性,而且表达了愿意在未来积极参加社区组织的家庭教育指导和服务活动。但是,社区还没有成为居民获得家庭教育指导的主要渠道,未来的工作还很多,仍需深入。1.认知度认知度可以反映出居民对社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与服务工作的了解情况、关注情况的维度。调查显示,被调查社区都设立了专门的家庭教育机构,但部分居民并不了解。但是对社区组织的相关家庭教育指导与服务活动的参与情况非常好,热情较高。居民对社区组织的形式各样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还是有一定认知的。对“所在社区是否成立了专门的家庭教育机构”的调查统计数据显示,11.3%的社区成员回答“有”,43.8%的成员回答“没有”,44.9%的成员回答“不知道”。说明很多社区居民对本社区是否成立了专门的家庭教育机构并不了解。一方面反映出居民对是否成立了专门的家庭教育机构并不特别关心,另一方面反映出社区对专门的家庭教育机构的宣传不到位,没有充分发挥出家庭教育机构的作用。关于“是否参加过所在社区组织的家庭教育指导和服务方面的活动”的调查结果显示,回答“否”的占比为37.7%,回答“是”的占比为62.4%。这说明绝大多数的居民有过参与本社区家庭教育指导和服务的经历,居民参与的热情还是非常高的。
从年龄阶段看,30~39岁的居民参与比例最大,占总量的24.2%。通过对开展过哪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形式的调查分析显示:个案百分比由多到少分别是咨询讲座的36.4%、印发宣传材料25.0%、家长座谈会18.8%、文体比赛18.2%、亲子互动游戏15.9%、节假日庆典活动12.5%、成立了家长学校9.7%、竞赛评选活动5.1%。同时,其他形式的个案百分比也有24.4%。说明家庭教育活动开展得丰富多彩,也得到了居民的肯定。2.满意度满意度是居民对社区已经发生了家庭教育指导与服务工作效果的直接评价。从社区居民对本社区组织的家庭教育类活动效果的评价看,回答“满意和非常满意”的比例共43.2%,“一般”的为42.7%,“不太满意和非常比满意”的比例共15.5%。说明呼和浩特市4个社区组织的家庭教育类活动得到了多数居民的肯定,实施效果还是比较满意的。另外,从居民对社区组织过的家庭教育活动作用的肯定也说明了这一点。调查结果中,对所在社区组织过的家庭教育活动的作用大小进行排序,依次是丰富了社区居民的业余文化生活(31.1%)、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30.5%)、提高居民整体素质(30.5%)、有利于构建和谐的家庭氛围(29.9%)、有利于营造和睦的邻里关系(22.6%)、有利于社区的稳定(18.6%)等等。3.认可度认可度可以反映出社区家庭教育指导与服务存在必要性,是未来发展的依据。居民对于呼和浩特市社区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给予了积极的肯定,既证明了以往工作的成效,也说明了社区家庭教育指导与服务存在的必要性。不仅如此,被调查居民还表达了在未来参加社区组织的家庭教育指导和服务活动的愿意。
居民对本社区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必要性的回答结果是:69.7%的居民表示有必要,7.3%的表示没有必要,23.0%的无所谓。总的看,绝大多数的居民认为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是有必要的。有需求才有存在的必要性。居民的需要是在现在以及未来在社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的现实依据。关于在未来参加社区家庭教育指导和服务活动的意愿调查数据显示:9.6%的居民选择了不愿意;21.4%的居民表示不清楚;69.1%的居民表达了愿意在未来参加社区组织的家庭教育指导和服务活动。说明绝大多数居民对社区家庭教育指导和服务是认可的。
二、存在的不足
尽管呼和浩特市的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起步较早,也取得了可喜的成就,但是目前与地区如天津、深圳等地相比还有差距。调查显示,目前社区还不是居民获取家庭教育知识的主要渠道,说明社区家庭教育指导和服务的活动有待进一步深化,还有很多的工作要做。从调查结果看,被调查居民“获取家庭教育知识的渠道”以报刊(占被调查人数的56.0%)、电视网络(占被调查人数的62.3%)为主。而社区仅占到10.9%。这说明从现有情况看,社区还不是居民获取家庭教育知识的主要渠道,社区在这方面的工作还比较滞后,还有很多潜力可以挖掘。另外,选择咨询专业人士居民的仅占到4.6%,在这方面社区可以在居民与专业人士之间建立桥梁纽带关系。从居民对本社区组织的家庭教育类活动存在的不足的调查可以看出,在各选项中经费没有保障(37.4%)被排在了第一位。其次是缺乏专业人士的指导(30.5%),排在第三位的是形式主义(21.8%),其他选项依次为管理混乱(13.2%)、活动内容不符合实际需要(10.9%)、机构设置不合理(9.8%)。通过与社区工作人员的交流与座谈,他们也普遍反映资金短缺和专业人才短缺是两个最大的困难。居民选择形式主义(21.8%)和活动内容不符合实际需要(10.9%)两项之和为32.7%,反映出相关活动的效果有待提高。要避免脱离社区居民的实际需要的家庭教育指导和服务,否则既浪费资源,又不能满足需要。只有摸清居民的需求,开展居民想要的活动才可能避免形式主义。
三、面临的挑战
调查显示,被调查家庭中高达65.6%的是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下)。因为存在多胎未成年人,所以统计基数为183人,而不是178人。说明未成年人的教育问题的确是社区家庭教育的主要内容。
(一)家庭教育中遇到的问题呈现多元化趋势
居民的需求是多元的。本次调查专门设计了一个问题“您在家庭教育中遇到的主要问题有(可以多选)”。调查数据显示,社区居民在家庭教育中遇到的主要问题排在前三位的依次是子女的学习问题(48.3%)、家庭成员间的沟通(32.4%)、良好生活习惯的养成问题(28.4%)。除此之外,其他问题缺乏教育技巧(22.7%)、家庭教育的方式问题(21.6%)、缺乏健康、安全、法律等方面的知识(14.2%)、隔代教育问题(12.5%)、忙于工作无暇顾及子女的教育(9.1%)、性格培养(9.1%)等。不难看出,子女的学习问题、家庭成员间的沟通、良好生活习惯的养成问题最为突出。本次调查与以往研究结论比较相近。中国家庭教育学会、全国妇联儿童工作部、中国儿童中心联合《我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现状调查报告》。报告表明,“相应年龄段家庭教育的易发问题”仍然是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主要内容;家长最关心“成才观”的指导;家长对如何“正确处理情感与理智关系”的期望指导率大幅度提升。[1]家庭教育中遇到的问题呈现多元化趋势,而导致家庭教育问题突出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
(二)家庭教育方式仍需改进
从调查结果分析,被调查家庭中民主型家教育方式最多:汉族为本民族总量的59.6%,蒙古族为本民族总量的33.3%。蒙汉民族都是以民主型教育方式为最大比例,汉族家庭的比例高于蒙族家庭。当不分民族时,民主型教育模式为被调查总量的46.1%,比例也是最大的,说明民主型教育方式是主流。值得注意的是溺爱型、放纵型、专横型等教育方式依然有较大比例,特别是溺爱型占到13.5%,这可能与有独生子女的家庭数量多相关。从目前家庭养育的孩子数量分析,没有孩子的占比为21.4%,一个的70.8%,两个的7.3%,三个及以上的0.6%。被调查社区居民家庭中以养育一个孩子的为最多。除此之外,改革开放后我国居民整体生活水平大幅提高,改革后出生的居民大多生活无忧,却缺少吃苦耐劳精神。出生在生活比较困难年代的长辈往往会对晚辈更多疼爱,缺乏科学的教育方式方法,就可能产生溺爱。
(三)家庭结构变化带来的诸多挑战
家庭结构是社会系统中的一种基本结构。家庭是家庭成员之间组合及互动形式的总和。家庭结构经常处于变化之中。这种变化既受外部社会变迁的影响,也受家庭内部因素的影响。从调查结果看,核心家庭占了绝大多数,占到总数的81.4%,说明应对核心家庭带来的问题是社区家庭教育的重要挑战和任务。在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中,当代家庭结构小型化、扁平化是一大特征。伴随核心家庭数量增多,家庭教育面临新的挑战。核心家庭是由一对夫妇和子女两代人所组成的家庭。一个家庭由三代及三代以上的成员组成就是扩展家庭。伴随家庭规模小型化,扩展家庭的其他家庭成员对子女教养的义务弱化,会导致个人的社会孤独感增加。核心家庭增多产生的教育方式问题有待解决。对家庭中正在养育的未成年孩子与养育者的关系看,除了少数被调查者没有孩子外,属于儿女的占70.8%,孙儿女的占7.9%,曾孙儿女的占1.1%,其他关系的占2.2%。一般来说,对孩子影响最大的是父母,其次是祖父母。伴随核心家庭增多,父母对子女的影响在增大,祖父母辈的影响不如过去在复合家庭中的影响大。而且由于不经常生活在一起,父母与祖父母辈的教育理念和方式差异很大,代际矛盾也突出表现在对家庭中未成年孩子的教育上。另外,自身是独生子女的父母数量在急剧增多。1973年以后,中国的城市实施了非常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目前在计划生育政策实施后成长起来的独生子女已经进入生育年龄。伴随独生子女父母的出现,由此产生新的家庭教育问题。父母是独生子女,孩子也是独生子女的“双层独生子女家庭”出现,并呈现了上升趋势。由于家庭中子女数量的减少,子女得到了较多子女家庭更多的关注。同时,家长也倾注了更多的精力和时间在孩子的身上,过多的关注使孩子的压力增大,未成年人之间的竞争也在加剧。这些问题使家庭教育面临挑战。按照功能主义的观点:社会化是家庭的重要功能;父母很少经过明确训练对孩子进行社会化。[2]年轻的父母往往是通过从父辈那里习得的经验养育子女,他们自身也需要指导。针对特殊家庭的特殊服务明显不足。调查中,复合家庭、单亲家庭、丁克家庭以及其他类型家庭共计12.3%。这部分家庭的比例已经不是个小数目,而可能产生的家庭教育问题却很多。实际上,针对单亲家庭、少数民族家庭、留守儿童、失独家庭、继父母家庭、隔代家庭等等的个性化服务还很有限。受专业影响、受众群体少、沟通不畅等条件限制,开展相关活动困难较多。
四、建议
通过调查我们既看到了以往工作的成果,又看到了问题和不足。如何开展“又好吃又好看”,既有内容也有形式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呢?
(一)坚持以人为本,摸清居民的实际需求
究竟开展什么样的社区家庭教育指导和服务?根据就是居民的实际需要。摸清居民的需求是做好工作的前提。要根据居民的实际需求提供具体的家庭教育指导和服务内容。居民的需求(内容)不但是多样化的,而且是不断变化的。所以,要做好社区家庭教育与指导必须摸清楚本社区内居民的主要需求,并且随时根据变化了的需求不断丰富和发展工作形式。因此,定期不定期的调查分析势在必行。
(二)积极寻求政策性支持,引入社会资本,加强经费管理缓解资金不足问题
实现经费来源多元化,解决经费困难。经费困难是目前绝大多数社区的家庭教育工作经费来源于地方政府财政预算。但是普遍存在着经费紧张、供不应求的现象。经费来源多元化是未来发展的趋势。引进社会资金进入、或与企业、学校、各类基金组织、或营利性组织联合是有益的经验。消除工作中的“等、要、靠”思想,增强工作中主动性、创造性。
(三)介入社会工作,强化专业性
调查数据也显示:对于社区组织的家庭教育类活动存在不足中,缺乏专业人士的指导(30.5%)被排在第二位。所以,培养、引进、联合社区家庭教育指导和服务专业人才迫在眉睫。从现有的条件考虑,社会工作的介入可以实现社区服务的定位与家庭教育指导目标的有效衔接。社区是为社区居民服务的,但是社区自身不完全具有专业化的家庭教育指导的能力,借助社会工作可以实现专业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目的。
1.注入社会工作理念。“助人自助”是社会工作最基本的原则。社区提供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确可以弥补家庭教育自身的一些缺陷,但社区家庭教育指导与服务更多的是从外部进行“指导”,不可能代替家庭教育本身;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目的是使家庭成员成长,能够自己解决出现的问题,而不是包办代替。“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社区家庭教育进行指导后,最后是要退出家庭教育的。
2.引进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个案、小组、社区工作是社会工作的三大工作方法。所以,社区工作本身就是社会工作的基础方法。由社会工作人员进行专门的指导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使用个案和小组的方法也是非常有效的。
3.借助自治区内已有社会工作资源。与高校合作,可以有效解决专业人才不足的问题。目前内的社会工作专业人员既有各大高校培养的专业人才,也有通过等级考试获得社会工作者资格的社会人员,以及现有社区工作者通过在岗培训的人员。2007年以来,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等高校设置了社会工作专业,并建有研究机构和基地。目前已经为自治区培养了一批社会工作的专业人才。充分挖掘和利用这些资源将有利于本地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向专业化方向发展。
(四)创新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形式
本文作者:刘红菊 梁飞 刘红梅 何锐鹰 单位:天津外国语大学图书馆 天津师范大学初等教育学院 河北大学管理学院 天津外国语大学图书馆
图书馆支持家庭教育的可行性
图书馆对家庭教育的支持实质是对家长家教能力的提升和为孩子更好的发展提供服务与指导。图书馆具有的社会教育职能、向社会和家庭延伸的发展趋势、丰富的资源和人才优势都为支持家庭教育提供了可行性。早在20世纪初,图书馆学研究者就注意到并论述了图书馆的社会教育职能和职责。例如,曾说:“教育不专在学校,学校之外还有许多教育机构,第一是图书馆。”[4]马宗荣认为,“图书馆在社会教育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图书馆既是民众进德、修业、慰安、娱乐的地方,又是辅助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机构。”[5]由此可见,当时人们已经将图书馆作为一个社会教育机构来认识,并认识到图书馆在家庭教育中的作用。随后,国际图书馆协会和机构联合会(InternationalFederationofLibraryAssociationsandInstitutions,简称IFLA)于1975年在法国里昂举行的关于图书馆职能的学术研讨会上也提出“开展社会教育”是图书馆的基本职能之一。图书馆作为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可以充分发挥其社会教育职能,努力支持家庭教育,从而形成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之间密切配合的良好局面,构筑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为儿童、青少年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随着社会的发展,图书馆的社会服务功能不断加强,图书馆向社区和家庭延伸成为图书馆服务发展的主要趋势之一[6]。图书馆对家庭教育提供支持是图书馆面向特定领域的服务,是其服务的细化与延伸,是其服务向家庭延伸的一项重要内容。效的资源保障图书馆被誉为“文化的圣地”、“知识的殿堂”,汇聚了社会发展的文明成果、凝聚着人类智慧的结晶,拥有包括纸质资源、电子资源、音频视频资料在内的大量信息资源。这些丰富的信息资源为支持家庭教育提供了资源保障。家长及孩子可以从丰富的资源中汲取营养、开阔眼界、增长知识、提高自身知识水平和修养。特别是一些与家庭教育相关的资源,可以使家长了解家庭教育的特点与规律,掌握教育孩子的科学方法,不断提高自身的家庭教育水平。除了丰富的资源外,图书馆还拥有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成为支持家庭教育的生力军。阮冈纳赞说过:“不管图书馆坐落在什么地方,开馆的时间和设备情况怎样,也不论看管图书馆的方法怎样,一个图书馆成败的关键还在于图书馆工作者。”[7]可见,图书馆工作人员是影响图书馆发展的关键因素,并且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是图书馆顺利开展工作的保障,是支持家庭教育的重要力量。
图书馆支持家庭教育可采取的措施
图书馆作为社会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应该充分履行社会教育职能,积极采取一些有效的措施为家庭教育提供支持与帮助。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加强宣传,鼓励全民阅读,增强公众利用图书馆的意识。要充分发挥图书馆对家庭教育的支持作用,首先应该加强宣传,鼓励全民阅读,增强公众利用图书馆的意识,使图书馆真正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自198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建设阅读社会”的目标,1995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28届大会提出将每年4月23日定为“世界读书日”以来,群体性的读书活动已成为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文化生活中的普遍现象。例如,我国许多图书馆在“世界读书日”、“五四青年节”和“六一儿童节”等节日都会集中举办全民阅读推广活动,为人们营造良好的读书氛围。良好的社会风气和家庭环境对孩子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图书馆虽然在阅读推广方面做了许多工作,但是仅仅限定在某些特定的日子进行宣传是远远不够的,还应加大宣传力度,借助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使阅读推广活动具有长效机制,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来开展。只有借助各种媒体进行宣传,使社会公众意识到读书的重要性,才能有效地营造社会读书氛围,使人们爱上阅读、爱上图书馆,从而形成越来越多的学习型家庭。对家庭教育的相关资源进行整合,开设家庭教育资源阅览区。
资源建设和整合是做好图书馆服务的基础。图书馆馆藏中涉及家庭教育方面的资源多种多样,既有纸质书刊、光盘等实体资源,又有大量电子资源、音视频资料等,图书馆可以把不同载体类型的教育资源统一整合到家庭教育专题下,使人们更加便捷地获取家庭教育方面的知识信息。目前,我国许多图书馆都非常重视资源的整合,实现了一站式检索,为人们全面获取某一主题的信息带来了便利。图书馆也可以把某专题的图书、期刊、报纸、光盘等实体资源统一整合在某个空间内,开设专题资源阅览区,同时配备能够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使社会公众在一个区域内就可以获得某个专题的全面信息。例如,香港公共图书馆的教育资源中心即教育专题阅览室,资源载体类型包括图书、期刊、电子资源及线上资料库;内容包括教育类的一般参考资料,语文教与学的参考资料,学前及家庭教育资料,本地及海外关于教育与语言学的试卷、课程纲要及能力评核资料,政府有关教育的政策文件,多媒体及电子资源,本地及外地的教育类期刊。教育资源中心为人们获取专题教育信息带来了便利。因此,图书馆可以面向家庭服务,开设家庭教育资源阅览区,囊括家庭教育方面的书刊、光盘、图片、音频、视频及各种电子资源信息,为家长和孩子提供服务与支持,并且在此基础上不断探索和大胆创新,为家长和孩子提供更加优质的资源与环境。做好家庭教育咨询与指导工作家庭教育变得越来越复杂,使家长常常感到困惑,这时图书馆开展针对家庭教育的咨询与指导工作显得十分重要。图书馆可以邀请教育专家举办系列的家庭教育专题讲座,从而为家长与专家学者沟通交流提供平台。通过参加家庭教育专题讲座,家长可以了解许多家庭教育方面的知识,懂得孩子的成长特点与规律,掌握教育孩子的科学方法,走出家庭教育的误区。例如,中国国家图书馆和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都开展了这方面的讲座,为家长家庭教育能力的提升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图书馆还可以举办家长培训班,组织馆内精干力量或聘请一些教育、心理、医学等方面的专家或教师,对家长教育、养育子女的行为进行培训与指导,不断提高家长教育、养育子女的能力与水平。其中,对家长的阅读指导培训是一项重要内容,图书馆应重视对家庭阅读的指导和家长的培训,开展行之有效的阅读服务。国外许多图书馆还为此制定了专门的计划等。例如,俄罗斯各级各类图书馆都设专人编写适合各年龄层的阅读大纲,为各年龄层、各类家庭提供所需信息,其既有0~6岁的亲子阅读大纲,也有为7~18岁青少年制订的读书计划[8],从而为家庭阅读指导指明了正确的发展方向,帮助孩子健康发展。重视新技术、新媒体服务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带动了信息服务方式的不断变革。过去,读者只有到图书馆才能获取资源和享受服务,随着网络技术、通讯技术的不断发展,读者足不出户即可获取所需信息。因此,图书馆应该重视新技术、新媒体的应用。利用网络打造“家庭虚拟图书馆”图书馆可以通过网络将图书馆的资源与服务延伸至家庭,使读者在家里就能得到所需的资源与服务。例如,天津图书馆推出的“家庭虚拟图书馆”,把更快捷、更全面、更有效率的图书馆建到读者家庭,实现了网络化、电子化、数字化、全天候的信息服务。一方面,图书馆为家长和孩子获取资料带来了便利;另一方面,家长和孩子也可以随时向图书馆员咨询问题。再如,美国加州亚帕勒顿公共图书馆专门开设了“家庭因特网”(familyIn-ternet)的网页,向家庭介绍各种馆外相关信息资源,包括少儿图书、录像带及少儿节目等[9],为孩子选择适合的资源起到了一定的导向作用,有利于孩子及时获取一些优秀图书、视频等信息,以促进孩子健康地成长。“家庭虚拟图书馆”为家庭获取信息带来了便利,但是仍需要不断完善。#p#分页标题#e#
笔者认为,“家庭虚拟图书馆”还应该增加一些与家庭教育相关的内容,如设置一个家庭教育专栏,汇聚与家庭教育相关的各种知识,并使其成为家长相互交流的平台,为家庭教育提供更为有力的支撑。利用数字电视将资源与服务送入家庭目前数字电视已成为受众面广、传播迅速的又一新型服务平台。因此,图书馆可以充分利用我国有线电视网络优势,构建基于数字电视网络的覆盖全国的公共文化知识传播与服务网络[10],通过数字电视把图书馆的数字信息和视频讲座推送至每家每户。例如,国家图书馆推出了电视图书馆服务,根据馆藏资源和服务特点,先期推出了以“文津讲坛”、“经典流觞”为代表的视频点播类节目,随后以“馆藏精品”、“图说百科”、“书刊推介”栏目等信息揭示类服务及为大众提供京城文化信息的“文化动态”等,丰富了家庭的文化生活,提高了家长与孩子的文化修养和知识水平。其中,“教育专题”讲座对提高家长的家庭教育能力大有裨益;“经典流觞”栏目是以少年儿童及中青年受众的个性需求与求知偏好为出发点进行内容组织的,符合青少年儿童的知识需求,可以为其陶冶情操、开阔眼界、增长知识,有助于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这种利用数字电视的图书馆服务使人们在家里就能方便地获得知识、接受教育,无论对家长家庭教育能力的提升还是孩子的健康成长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电视作为最大众化的终端形式,其优势显而易见,为公共文化服务的全面展开提供了更广阔的平台。然而,国家图书馆是与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公司合作推出的这项服务,用户所处的位置如果没有被歌华有线电视信号覆盖就无法收看这项节目,这使服务带有很大的局限性,导致全国很多地区不能收看到这样的节目,限制了公共文化服务的覆盖面、降低了其保障水平。笔者希望,在多方机构的共同努力下,尽快做到公共文化服务的全覆盖,使全国各地的家庭都能在家里享受到图书馆提供的服务,为家庭教育提供最大限度的支持与帮助。
结语
图书馆作为社会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应该积极履行社会教育职能,努力为家庭教育服务,使家庭、学校、社会密切配合,共同构筑良好的育人环境,以促进青少年儿童的健康发展。目前,图书馆虽然在支持家庭教育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是仍然存在许多不足,需要不断探索、完善。在未来的发展中,“图书馆+家庭”的服务模式将成为图书馆工作的新亮点。
一、社区家庭教育的内涵
目前,国内学者对于家庭教育和社区教育的研究甚多,而对社区家庭教育的研究很少,对于有关社区家庭教育的理论研究,笔者通过使用不同关键词,在不同数据库进行了文献查询。通过研究其内容发现,国内相关文献多停留在以某市为例阐述该地区社区家庭教育现状,对社区家庭教育的定义还没有具体的研究。国外的社区家庭教育主要分为两个层面,一方面指社会学校对父母进行如何成为一个合格称职的好家长的专门化教育,即对父母开展的有关家庭教育的指导和服务;另一方面是指社会组织和公益团体对未成年人尤其是弱残儿童进行的教育和救助。可见,社区家庭教育是社区教育和家庭教育的共同体,与社区教育密切相关,与家庭教育同音共律,但它与二者又存在很大区别。首先,社区家庭教育与家庭教育的载体不同,家庭教育主要以家庭为载体,而社区家庭教育则以社区为依托,相比家庭教育而言,在实施广度上要宽泛得多。其次,父母在社区家庭教育和家庭教育中的定位不尽相同。《辞海》将家庭解释为由婚姻、血缘或收养而产生的亲属间的共同生活组织。在这个共同的生活组织里产生的相互之间的教育就是家庭教育。正如力的作用是相互一样,家庭教育本身也是相互的,父母在对子女进行教育的同时,父母自身也受到教育。社区家庭教育的主体则以第三方形式展现,目前我国的社区家庭教育主要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承担,部分由社会教育机构参与,父母则变成了纯粹的受教育对象。广义上的社区教育可以追溯到人类社会的产生,如原始社会的燧人氏钻燧取火,教民熟食;神农始作耒耜,教民耕种都是社区教育,只是这种社区教育带有一定的自发性和无组织性。现代社区教育则以全民学习、终身学习和学习型社会为基本标志,其教育对象涵盖了社会各个阶层,并根据不同社会层次的不同社会需求,形成了不同教育模式和教育内容的社区教育。社区教育一般以整个社区居民为教育对象,如给居民创造良好的娱乐环境以丰富居民业余生活、为居民创造良好的职业培训以提高就业率等。当现代社会问题更多反映在家庭教育上时,社区家庭教育便从社区教育中分流出来,作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独立发展。不管是社区教育,还是社区家庭教育,都无疑对我国社会秩序的稳定、和谐社会的构建产生深远而积极影响。综上所述,根据我国家庭和社区实际情况,笔者将社区家庭教育定义为:在社会大环境的支持系统中,社区管理者通过各种组织形式的社区工作和社会服务对家长和未成年人开展的一种新型教育。
二、社区家庭教育的功能
教育的功能即教育所具有的作用和影响。社区家庭教育作为时代背景下应运而生的符合现代教育标准的新型教育,不管是在微观个体上,还是在宏观整体上,都具有多重功能。
(一)优化功能
第一,社区家庭教育是提升家长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中国的传统教育和传统文化在很大程度上桎梏了家长的教育思维。长期以来,家长总是把“自我理想”教育和对孩子的理想教育混为一体,不仅把自己认为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追求灌输给孩子,还把自己在成长经历中的遗憾和没有实现的理想抱负强加在孩子身上,以满足自身的成就感。很多家长过分关注分数,盲目攀比,忽略了孩子在学习过程中的情感体验,这些不当的教育方式让家长在教育子女的问题上备感无所适从。社区家庭教育的目的在于为家长提供科学的育儿方式,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更好地指导孩子,发挥家庭的教育功能。因此,开展社区家庭教育可以促使家长提高自身的素质,反思自己现有的教育方式,更新家长教育观念,提高家长教育子女能力。第二,社区家庭教育是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有效手段。除学校以外,社区是青少年接触最多的社会场所,他们探索新知,休闲娱乐,健康锻炼以及社交学习等活动很大一部分都是在社区中完成的。当今社会青少年中独生子女越来越多,父母大多工作比较忙,很多都是跟着祖辈一起生活,监护人不当的教育方式和家庭环境给青少年的身心发展带来很多负面影响。因此,教育他们合理安排好在学校之外的时间,引导他们开展健康有益的校外活动,提高他们的思想道德素质等成为社区家庭教育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第三,社区家庭教育是增强社区工作者职业技能的必要方法。社区工作者是社区家庭教育的中坚力量,是社区家庭教育的贯彻者和执行者,是办好社区家庭教育的重要保证。社区工作者尤其是社区教育工作者的素质高低,直接决定了社区家庭教育工作效率的高低。因此,从事社区家庭教育工作,对社区工作者来说既是服务群体、服务大众的任务,又是挑战自我、提升自我的机会。开展社区家庭教育有利于提高社区工作者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有利于提升社区工作者的身心发展水平,有利于塑造高职业道德、高工作能力、高知识水平的综合型社区管理人才,有利于引导社区管理者进行正确的角色定位和角色融入,在充分发挥他们才能的基础上也大大提高了社区管理部门的办事效率。
(二)协调功能
第一,协调亲子关系以提升家庭教育质量。家庭是子女成长的第一驿站,亲子关系是子女人生中的第一人际关系,对于儿童和青少年的认知、情感及人格各方面都有极其重要的影响。长期以来,我国的家庭教育总是树立家长的绝对权威,孩子只能顺从,直接导致了亲子矛盾和亲子冲突,令不少家长陷入教育困境。在社会大转型时期,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单位正面临着巨大的时代变化。社会问题或多或少地影响着孩子成长,如单亲家庭和留守儿童越来越多;父母追名逐利的行为导致子女的价值观偏颇;祖辈带孩子致使孩子骄纵无理,形成了性格缺陷等。这些不良的家庭教育现状需要一个科学合理的导航帮助其矫正。社区家庭教育正是在终身学习理念的指引下,改变以往单向、权威的家庭教育模式,将未成年人的家庭打造成一个不受世俗影响的成长乐园,使家长与子女之间建立起民主、平等、互动的亲子关系,这是时代的要求也是解决现实问题的出路。第二,协调社区人际关系以提升社区管理水平。随着城镇化建设进程的加快,许多农村村委会向城市社区转化,但城市化的衡量标准不应该只是关注这种简单的转化,应更多的关注转化后的社区管理和发展问题。据笔者访谈发现,从目前的社区管理模式来看,居民与社区工作者交流极少,只有涉及到“户口”、“生育”等行政问题需要履行行政手续的时候,居民才与社区管理组织有部分接触。可见,居民在社区治理中的参与度低,故而对社区治理的满意度也不高,这从根本上都归因于社区管理组织没有解决居民切实问题。家庭教育问题作为一个普遍现象真实存在于几乎每个家庭,社区家庭教育的产生和发展又能实实在在为居民解决困扰他们的难题,这无疑是协调居民与社区管理组织关系的最佳契机,通过在社会工作和社会服务中增强居民与社区管理者的互动,社区工作者能了解到居民的各种意愿,居民又能对社区管理组织的职能和作用有更深刻理解,在良好的交流与沟通中,既完善了社区管理组织职能,又提高了居民家庭生活质量,起到了互利互惠的双赢效果。第三,协调社区工作者之间的关系以优化社区管理。社区管理组织内部成员之间的关系也是实现和保障社区有序、有效转化的重要内容。目前,社区居委会在自治实践中对自己角色认知不明显,很多工作者在自我角色定位中都出现角色冲突、角色混乱甚至自我职能异化。通俗讲,当前社区该怎么管,管成什么样,用什么策略管,哪块儿具体谁来管,管理部门没有明确方向和规划。很多社区的管理模式还沉浸在“官-民”的传统模式里,扮演着“道德和制度的绝对权威者”,作为一个准行政组织,他们一味地机械接收上级行政部门的命令和指示,继而盲目执行。事实上,这种管理模式早已不能适应当代社会和当代教育需要,社区家庭教育迫切需要一种“自下而上”的自治型社区管理模式,让社区工作者能在群众呼声中有目标、有方向的进行社区服务和社会工作,根据物尽其用、人尽其能的原则,使每个社会工作者都能充分发挥自身主观能动性,在自身工作岗位上运用自身才能做有价值工作,这便推动了社区工作者内部职能细化与分流,优化了社区管理结构。
(三)整合功能
第一,整合教育资源以实现教育功能的最优化。一方面,社区家庭教育将家庭教育的教育内容以一种科学合理系统化的形式呈现出来,使得家庭教育有理可循。社区家庭教育方案的推动包括对未成年人进行心理健康和科学文化教育,对为人父母者开展育儿知识和保教能力教育,对为人祖父母者提供祖孙相处之道的经验交流,等等。这些方案的实行既可以达到提高家庭教育的预期效果,又能够促进社区家庭教育课程的体系化建设。另一方面,通过社区为依托发展家庭教育方式,又无形中将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乃至社会教育整合到一起,使教育成为有利于各方发展的大系统。不管是小学初中还是高中,子女教育和成长问题占据着家庭教育重要地位。亲子沟通对于家庭的重要性不亚于亲师沟通对于学校。但无论是亲子沟通还是亲师沟通,都离不开家长、学校和老师的积极沟通与配合。社区家庭教育恰到好处地满足了家庭教育的需要,补充了学校教育不足,促使公共教育资源为社区家庭所共享,创造出最有价值的教育资源。第二,整合社区资源以构建和谐家庭、和谐社区乃至和谐社会。整合与优化社区资源是社区家庭教育的重要保障,以多元视角,充分发掘社区资源功能,既为社区家庭教育服务,又服务了社会本身。首先,构建社区家庭教育相关法律体系,完善有关社区家庭教育的制度法规,既能让社区家庭教育有法可依,又能让社区生活有制度可言,促进社会治安。其次,在对社区家庭教育的经费投入中,也能完善相关社区服务设施,提高社区硬件设施质量,从而创造美好社区家园,为社区居民服务。再次,塑造一批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保障家长和子女学习的基本人权,既优化了人力资源,提高了社会水平,又体现了人文关怀,促进了社会公平,为构建和谐家庭、和谐社区、和谐社会创造了有利条件综上所述,社区家庭教育既顺应了时展的要求,又满足了教育发展的需要,对参与者自身,参与者之间的相互关系乃至整个社会都意义重大。
作者:谭慧娟 彭先桃 单位:长江大学教育学院
一、家庭环境的优化,父母素质的提升,是儿童健康发展的基础
根据美国心理学家布朗芬・布伦纳的生态系统理论,人的发展是不断变化的人与环境互动的产物。在影响儿童发展的诸多环境中,可以分为微系统、中间系统、外层系统和宏系统。正如约翰・布雷萧(美国)在《家庭会伤人》中所说:“一个人成年以后,所有行为都可以在他幼年时期的家庭环境中寻找到答案。”其中,家庭作为儿童活动和交往的直接环境,作为微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儿童社会化的起点,更是决定儿童发展的、不可替代的因素。因为,家庭是儿童发展中最早的、最长久的环境,是儿童权利保护的起点。家庭教育作为塑造性教育,是一切教育的起点,为每个人的发展打上最早而又深刻的烙印,是造成个体差异的重要因素。家庭教育作为持续终生的教育,由于其连续性及对儿童发展影响的长期性,决定了家庭教育在儿童行为习惯、品德、性格养成、价值观等的形成中的影响尤为突出。家庭教育还关系到家庭幸福,关系到社会的进步和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因此,优化家庭环境,是促进儿童全面、综合发展的基础。
理论研究和教育实践证明,在影响儿童发展的众多家庭因素中,家长是影响孩子发展的最重要、最关键的人。因为,第一,在家庭中,父母角色和职能呈现出多元性和全面性的特点。首先,他们是法定监护人,“儿童有权享有促进其身心全面发展的生活水平。父母负有确保儿童所需生活条件的首要责任。”其次,父母既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也是长期的教师,在孩子的成长中是不可选择、有限替代的;再次,他们要努力做孩子的朋友;最后,还要认识到,不管是否愿意,父母就是孩子的榜样。可以说,父母对子女的教育是在日常生活中,通过言传身教潜移默化地进行的。父母作为孩子经常、直接的模仿对象,他们和孩子的每一次交往都是在教育孩子,其言谈举止无时无刻不在影响着子女。第二,父母是家庭教育的责任者、执行者,常常决定了家庭教育的目标、内容和方式,而这和他们的受教育背景、教育理念、教养方式等密不可分。第三,需要承认的是,虽然父母的责任重大、作用不可替代,但他们并不是专业的教育者,父母的教育理念、态度、能力是参差不齐的。因此,做父母的同样需要学习、需要成长。特别是在大多数的父母缺少“职前学习”的背景下,通过学习,掌握家庭教育的科学知识、规律,可以少走弯路,避免问题的出现。由于孩子的成长既不可等待也不可重复,父母更需要提前学习。
二、父母的成长应有方向和目标
由于家庭、家长的普遍差异性,期望孩子成为什么样的人,不同的家庭、家长存在很多差异。但培养孩子成为全面发展的人,是教育的共识和目标。成为什么样的父母,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定位,但为了孩子的发展,父母的成长也应有方向和目标。作为父母,首先应有高度的教育义务感和责任感,切实承担其对孩子、家庭、社会和国家的义务、责任;应遵循家庭教育的原则,保证教育方向不偏离;掌握并灵活运用适宜的教育方式,找到适合自己和孩子的恰当的方法;学习有关儿童发展、家庭教育的知识,学着走进孩子的世界;有良好的心态,营造和谐的家庭、亲子关系。但更要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
家长的教育理念,主宰着家庭教育的各个方面,是决定家庭教育方向与质量的关键。如何看待孩子,决定了如何对待孩子。关于孩子,父母要认识到:
1.儿童是正在发展、需要特殊保护的人。同时,儿童作为人,与成人具有同等的价值;儿童与成人是平等的,是权利的主体。作为正在发展的、需要特殊保护的人,儿童的成长发展有赖于成人社会特别是父母为他们创造成长的环境。但无论是多么年幼的孩子,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儿童具有和成人同等的价值,拥有和成人一样平等的地位、人格、尊严和权利,他们不是家庭和父母的附属品。
2.儿童具有普遍的群体多样性和个体差异性,每个孩子都是独一无二的个体。正如“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两片树叶”,由于时代的变迁和文化差异,以及每个孩子的遗传素质和先天特点、性别、家庭教育、学习机会、生活经验的不同,儿童之间存在普遍的个体差异,儿童发育的速度、特点和质量都因人而异。儿童个体差异的普遍存在意味着没有一个能适合于所有儿童的抚养、教育方式,应认识、接受并尊重儿童发展中的多样性,因人施教,发挥每个孩子的优势,促进儿童富有个性地发展。
3.儿童的发展具有整体性。
为了厘清儿童发展的不同方面,我们常常从儿童的身体发展、认知发展、情感和社会性发展阐述儿童的发展,但儿童的发展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每个人都是身体、认知、社会和情感的统一体,儿童在身体、认知、情感和社会行为各方面的发展会互相影响,某个方面的发展变化对其他方面都是有重要意义的。因此促进儿童发展,意味着促进身体、认知、情感和社会性的全面、综合发展,任何一个片面强调某一方面发展的措施都是低效率的,甚至导致发展的不和谐。
4.儿童发展受环境的影响和制约,具有可塑性。儿童发展的可塑性指儿童发展的状态可以被其经历塑造,儿童具有变化的可能性。特别是在发展的早期,儿童的可塑性更强,更容易受环境的影响。儿童发展的可塑性还意味着,我们可以通过提供适宜发展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促进儿童主动发展,也可以通过改善儿童的环境补发展的问题,同时也意味着,不良的环境是导致儿童发展出现问题的重要原因。分析儿童发展中出现的种种问题时,一定要从儿童的生存、生活环境――家庭、学校和社会出发,而不能一味归咎于儿童自身。在承认发展可塑性的同时,应该看到,教育能够影响发展,但教育不等于发展。生理成熟是制约儿童发展的重要因素,后天的环境、教育固然重要,但如果不考虑儿童的成熟程度和发展水平,无论成人的愿望是多么美好,都可能难以实现并对儿童发展造成损害。因此,教育要以人为本,即必须尊重儿童的发展规律与特点。依据儿童发展的特征提供适当的条件,使潜能获得最大的实现。
5.儿童是自身发展的积极促进者。不容否认,人是环境的产物,但儿童不是被动接受的容器。儿童的发展是与周围环境主动、积极地相互作用的结果。儿童是主动发展的个体,是外部世界的探索者、发现者,自身发展的积极促进者。可以说,儿童是自身环境的创造者之一。这样就可以解释和理解在同一家庭、同一班级的孩子也有诸多的差异。基于儿童在发展中的主动性,现实中,有关孩子的事情,无论是孩子的日常生活、游戏、孩子的学习还是孩子的兴趣爱好培养、孩子的交友,在做出决定时,父母要充分信任孩子,承认孩子有表达自己需求的权利和能力,为孩子创造参与的机会、提供参与的平台。我们总是觉得孩子还小,我们都是为了他好,替孩子做出了我们认为最有利于孩子的决定,而在有意无意中忽视了孩子的想法,剥夺了孩子参与的机会。
三、父母的成长,也需要因材施教
正如孩子的成长需要优化影响儿童发展的诸多环境,父母的成长也需要外部强有力的、有针对性的支持和服务。需要强调的是,由于家庭的多样性和家长的普遍差异性,对父母有效的支持和服务要适应家长的需求和水平,切实解决家长在不同阶段遇到的问题,给予家长和家庭科学、有效、差异化的支持、服务,形成对父母育儿的支持网络。
开展家庭教育的支持与服务,没有一成不变的途径和方法,但应遵循家庭教育支持和服务的原则。
1.遵循四“C”原则,强化家庭教育的支持和服务功能。
在家庭教育的支持、服务中,要转变理念,不要将家长简单看成是受教育者,要将家长看作同盟军,还要将家长作为家庭教育服务的消费者,强化公共服务意识。由于家庭、家长、家庭教育、儿童发展的普遍差异性,要遵循四“C”原则,提高家庭教育服务质量和水平。C――Customer(顾客):要将家长看作顾客,家庭教育支持和服务要以家长需求为导向。明确家长的需求是服务和支持的基础。C――Cost(成本):要认识到,家长接受支持和服务,需要付出的不仅有货币成本,还有时间、精力等成本,降低家长接受支持和服务的成本,提高服务的价值,增强家长的获得感,是家长持续参与、接受服务的前提。C――Convenience(便利):
提高服务的可及性,其中依托社
区开展服务,可有效降低成本,增
强服务的可及性。C――Communication(沟通):在家庭教育的支持和服务中,要和家长进行积极有效的双向沟通,切实了解来自家长的反馈。可以说,为家庭和家长提供有效、可持续的支持、服务的关键是为家庭和家长提供满足需要的、适宜的、实用的、方便获得的服务、支持。
2.以家长为主体和中心,视家长为资源。
虽然家长的教育背景、教育理念、教养方式层次不齐,但家长仍是家庭教育的执行者和责任人,因此,家庭教育的支持和服务要以家长的自我反省、自我教育为开端,以家长主动地参与为前提。家庭教育的支持和服务中,要尊重家长在教育中的主体地位。了解家长的需求、尊重家长的水平和能力,调动家长参与的积极性。
3.以儿童为中心:基于儿童、适宜儿童、促进儿童发展。
_展家庭教育的支持和服务,以儿童为中心,首先要基于儿童发展的规律和特点,遵循发展的规律和特点是教育科学性的基础。其次要适宜儿童的发展,了解、承认、尊重儿童发展中存在的与生俱来的气质差异、发展速度、能力结构等多样化的个体差异。最后,要根据儿童年龄特点有重点地开展家庭教育的支持和服务活动,使家庭教育支持和服务深入到每一个家庭,为促进每一个儿童的发展提供外部支持系统。
4.从需求出发,因材施教,增强支持和服务的吸引力。
由于儿童、家长、家庭的多样性和差异化需求,由于开展家庭教育支持与服务的目标、内容、形式的多样性,由于家庭接受支持和服务的非强制性,由于以“同样的方式”对待所有的人很难奏效,因此,开展家庭教育的支持和服务,要从家庭、家长的需求、水平、问题出发,因材施教,强化支持和服务的针对性,增强服务的吸引力。
创业项目:家教服务公司
创业内容分析:
一、市场分析
什么是“家教”呢?顾名思义,家教即为家庭教育。进一步思考,家庭教育多数情况下指代的是家庭中上辈对下辈的成长教育,包括(功课)学习教育、思维教育、方法教育、道德教育、行为教育等等多方面。可见:家教(家庭教育)是一个具有着方面性的、系统的教育内容。系统,指的是家庭教育,这里尤其指的是学习的辅导与教育与家庭其它方面的教育有着不可分的联系,同时这种教育更不是一蹴而就的,更不能好高急功,欲速则不达。
同时,家庭教育仅仅依靠家庭中的个体,教育有时又显得那么力不从心。作好家庭教育这需要多方面的配合,尤其是家庭与家庭教育机构的相互信任与和谐合作。集中,体现的不仅是家庭教育必须具备明确的目的性、针对性,同时更体现了家庭教育需要家庭和家庭教育机构双重的集中的努力。
从教育市场来看,教育是一个永远的市场,一个永不消失的蛋糕。然而放眼重庆,家教市场却多年而未成型,没有规范操作、没有优质服务、没有品牌教育。纵然,部分个人/实体预树品牌,然而其心可嘉业未成。究其原因,我们不难估量重庆庞大的市场需求(尽管需求较为分散),那么是模式问题?是推广力度问题?还是什么其它的重要因素?——为什么重庆会有那么多的家教中介?导致“小、散、乱”的根本是什么?创新的模式是个问题,服务的规范、水平是个问题,然而没有充分、准确把握家庭教育(含一般意义上的家教)的需求与内涵是个本质的问题。教育的问题是服务的问题,是发现和满足家庭教育需求的问题,任何好高急功都将不达。
二、市场环境概述
1、就消费需要方面来看,本市教育需求较大,同时需求也呈现出分散的不集中的特点。
2、在市场供给主体方面,几乎所有中介和经营机构都呈现出一种”散、小、乱”的特点。现在的家教市场上涉足家教服务的机构非常多,但真正合法经营家教,持有工商行政部门注册颁发的含有家教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和教育部门批准的家教机构,数量极少。绝大部分的家教服务机构既未经过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也没有经过工商行政部门注册,根本就是不具备经营家教资格。
3、从概念上来看,家教为家庭式教育,事实上社会上大量补习班、培训班一定程度上“抢”了家教的市场,分流了不少客户资源。
关键词:家庭教育;指导方法;问题
中图分类号:G62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2-7661(2016)19-169-01
现阶段的教育发展中,对于孩子的教育是系统化的工程,良好的家庭教育能为学生进一步发展提供温暖的港湾。在传统的家庭教育指导中,由于思想观念和认识上的不足,就没有正确的对孩子进行教育指导,造成学生的逆反情绪出现。通过从理论上加强家庭教育指导的研究分析,就能有助于促进孩子的健康成长。
一、家庭教育指导的内容以及教育指导当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家庭教育指导的内容分析
孩子的成长需要多方面的措施实施,对孩子进行全面的教育。家庭教育就是比较重要的内容,而通过家庭教育指导的科学措施实施,就比较有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家庭教育指导在内容上也涉及到多方面,其中的学习指导就是比较基础的内容。家长对学生的学习成绩比较关注,但是对学生有效的教育指导方法就需要改善,在学习指导方面涉及到学习习惯以及家庭的学习氛围[1]。对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进行培养,需要家长在长时间的实践当中获得经验,而学校也有必要指导家长培养孩子的学习习惯。要能为孩子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这也比较有利于亲子关系的完善。
家庭教育指导内容当中的情感品德指导,也是教育指导的重要内容。对孩子的个性倾向以及挫折教育等,都比较有利于孩子的进一步成长和健康身心的发展。对孩子加强道德品德的教育指导,对孩子的品德完善就能起到积极作用。
家庭教育指导内容当中的生活指导也是比较重要的内容。对孩子进行健康知识教学,以及对学生的身体发展和性教育知识等进行教学,这些都是生活指导中的重要内容。例如在对性教育方面,一直是我国家庭教育中的一个薄弱点,我从哪里来?常常会是停在孩子脑中的一个问号,而一些家长并没有在这一方面的教育指导提供有效的措施[2]。在生活教育指导中的多动症知识以及科学用眼的知识等,也是重要内容,对于这些内容就要加强重视。
2、家庭教育指导存在的问题分析
家庭教育指导过程中,由于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在当前还存在着诸多问题有待解决。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对孩子的家庭教育指导的形式相对比较单一化。面对新的发展时期,对家庭教育指导的要求也有着提高,但是一些家长只注重学生的学习成绩,对学生的品德教育方面的关注比较少。从而就出现了重视只是而忽视了道德品德的教育指导现状,这对孩子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就有着诸多不利影响。
家庭教育指导问题中,对孩子的智力开发比较重视,但没有重视孩子的个性养成。一些家长为了追求孩子的成绩分数,就划分心思为孩子找好学校以及好班级,不注重孩子的个性发展,对孩子的心理素质以及个性养成没有重视[3]。忽视了对孩子的能力培养,过高的期待心理造成孩子的负担比较中,这些教育指导问题,都从不同程度影响了孩子的健康成长。
二、家庭教育指导的策略实施
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就要从多方面加强重视。要对孩子的健康个性的培养充分重视,表扬以及批评孩子要适度。在家庭生活当中,对孩子的态度要以表扬以及鼓励为主,在对孩子进行批评的时候也要注意措辞,要以积极的批评为主。不能对孩子的心理上造成伤害。同时也要加强对孩子的挫折磨炼,让孩子在自身的能力上不断提高,这对孩子的未来发展就有着积极作用。
家长方面要注重教育观念的及时性转变,能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以及儿童观念,为孩子的全面发展作为出发点进行教育指导。从孩子的幼儿时期就要对孩子的健壮体格以及品德和健康的心理进行培养,培养孩子的多样化能力[4]。家庭教育指导要面向未来,对孩子的基础能力的培养加强重视。家长不能将孩子作为附属品,要尊重孩子的人格以及自身的需要。只有从教育指导的思想观念上及时转变,才能有利于教育指导的效果良好呈现。
注重构建完善的家庭教育指导体系。在家庭教育指导的实施中,需要按照教育指导服务体系进行规范化的落实。认识到家庭教育是正规终身教育,对孩子的教育也是很深的学问,只有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方面进行完善建立,才能更好的按照体系步骤进行实施。这就需要政府以及学校和社会组织等进行配合,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的构建进行密切的合作,只有在这一基础上得到了重视,才比较有助于教育指水平的提高。
为保障家庭教育指导的效果良好呈现,家长自身就要加强素质修养,为孩子树立好榜样,潜移默化的影响孩子。家庭教育是综合性的科学,并不是单方面的努力所能完成的,所以家长自身就要注意自身的素质水平提高,正确的进行言传身教,这样对孩子才有说服力[5]。在教育指导的方法选择上要注意,通过教育艺术科学化的处理方式,让孩子乐于接受,这样才能为家庭教育指导的顺利进行加以促进。
三、结语
总而言之,处在当前的教育发展阶段,对学生的教育要从多方面着手。而家庭教育指导是孩子健康成长的第一站,如果在这一层面没有得到加强,就必然会影响孩子在未来的发展。通过此次在理论上对家庭教育指导的问题分析,以及提出几点措施,希望能有助于对解决实际的教育指导问题提供又一发展思路,为我国的家庭教育指导的进一步发展提供理论支持,更好的促进孩子健康成长。
参考文献:
[1] 郭丽萍,徐慧珠.家庭教育:好风凭借力 送我上青云[J]. 青年教师. 2014(07)
[2] 肖国玲.家庭教育中谨防语言伤害[J]. 青年教师. 2015(05)
[3] 于 梅.家庭教育的误区与改变策略[J]. 青年教师. 2014(03)
重庆市梁平区政府网站近日消息,梁平区民政局答复区人大代表朱孝琼关于“办理结婚证、生育证,先取得家庭教育合格证”的建议称,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均未提及家庭教育合格证,故不能作为办理结婚证、生育证的前置条件。以下是小编和大家分享的代表建议取得家庭教育合格证才办结婚证生育证,重庆梁平官方答复,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帮助。
针对人大代表朱孝琼《关于加强未成年人家庭教育的建议》中关于“办理结婚证、生育证,先取得家庭教育合格证”的建议,重庆市梁平区民政局答复称,根据《重庆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婚姻登记条例和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均未提及家庭教育合格证,故不能作为办理结婚证、生育证的前置条件。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浙江省教育厅6月30日答复浙江省人大代表丁杭缨《关于在浙江省推广“父母持证上岗”的杭州上城经验的建议》称,浙江一些地方借鉴杭州市上城区“星级家长执照”做法,基于数字家长学校学习数据,对“父母持证上岗”进行了有效探索,省级层面也在做积极尝试,浙江数字家长学校自2020年在“之江汇”教育广场平台开通以来,已向全省参与数字家长学校学习的家长发放学习电子证书22万份。计划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将在浙江数字家长学校试行家长学习积分制,待时机成熟时在全省推行。
对于加强未成年人家庭教育的建议,重庆梁平区民政局在前述答复中表示,梁平区已加大力度开展家庭教育活动,包括创建家校社共育阵地,形成示范引领;法治先行,为家庭和谐护航;凝聚合力,多方力量推进家庭教育等。梁平区民政局已开展“家庭和谐计划”,对婚姻登记申请人进行家庭教育宣传指导。
重庆梁平区民政局在答复中表示,经各单位的努力,家庭教育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离人民群众对家庭教育的期待仍有差距。下一步区民政局、区教委、区卫健委、区妇联、团区委等单位将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儿童之家、青年之家、家长学校等活动阵地,整合社会资源,开展家庭教育。制作发放家庭教育有关的宣传视频、宣传册,加大家庭教育的宣传力度。邀请家庭教育专家到村(社)、乡镇学校开展专题讲座,引导家长进一步重视家庭教育,营造家校社共同参与的氛围。
一、以教育培训为根本,进一步增强女性自身综合素质
一是加强教育培训。围绕宣传贯彻中国妇女“十大”精神,通过专家授课、参观学习、座谈讨论等形式,引导广大妇女干部认清自己的特殊身份,提高广大妇女的政治理论素质;要通过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客观实践等培训,进一步增强各级妇联干部服务基层、服务妇女群众的能力与本领。
二是着力培育和开发女性人才。全面实施《区XX—XX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规划》,大力培育女领导干部、女性经营管理者和女专业技术人员三支队伍;配合组织部门不断推进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努力适应竞争上岗、公推公选等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动的女性走上领导岗位。
三是加强失业妇女的创业就业技能培训。结合社会需求和她们的实际需要,重点进行家政、插花等技能培训,帮助她们实现就业,解决自身及家庭生活问题。
四是抓好家庭教育工作。以社区德育中心、家长学校、小公民道德实践基地等为平台深入开展形式多样活动,着力引导全区广大家庭崇尚文明、健康、和谐的生活方式;一是完善家庭教育工作长效机制建设。指导各社区家长学校以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实地考察要求,开展家长学校工作;全面开展家长学校检测、评估工作;招募一批经验丰富、热心家庭教育工作的志愿者,定期开展活动;推动家庭教育课程进入中小学班主任培训内容,举办“家庭教育培训者培训”。二是继续配合市妇联实施“家庭教育百千万”工程”(百场公益讲座、千次家教活动、万户家庭受益)。组织家庭教育专家,深入社区家庭,广泛宣传家庭教育新思路,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家教观念;针对儿童心理发展特点,邀请专家深入学校,以家长会的形式举办“开心一课,健康成长”专题讲座;继续开展家庭教育实践月活动,充分利用各种资源、进行多渠道、多样化的宣传,提高家庭教育知识普及率,营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社会氛围。三是促进家庭教育研究成果转化工作。开展家庭教育课题研究、实践活动,探索家庭教育新规律、新机制、新形式、新途径,提升家庭教育工作整体水平。跟踪、督促承担市家庭教育研究会的家庭教育课题按时完成。组织专家,深入街道社区开展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家庭教育活动,向广大家长宣传正确家庭教育理念和科学教子方法,营造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环境;进行家长学校师资培训,提升广大家长教育子女的水平;举办寓教于乐,丰富多彩的暑期夏令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征文活动,年底对家长学校进行评估考核。
五是加强信息调研。重点围绕妇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如:妇女干部队伍建设、外来务工妇女生存与发展、婚姻家庭新问题、家庭教育等进行信息调研。通过走访慰问、专题研讨等活动,组织力量深入街道和社区,现场实地了解妇女儿童生存状况和利益诉求,进一步找准各类问题切入点,提高工作实效性和针对性。
二、以服务群众为主题,进一步引领妇女广泛参与经济建设
一是实施“115”巾帼创业发展行动。加大工作协调力度,整合有效资源,努力创建“巾帼创业示范基地”2-3个、树立“巾帼党员示范岗”2-3个、表彰“巾帼创业明星”10位、发放创业发展奖励资金2万元。
二是开展“岗上建功”活动。完善表彰激励机制,结合相关工作活动,评选表彰“巾帼文明岗”20个、“巾帼岗位明星”10位;
三是开展“岗下创业”活动。开展“三八架金桥?春风送岗位”系列活动,积极拓展妇女就业渠道。开展巾帼牵手syb(创办你的企业)导师行动,与企业家联合开办提高女性创业能力(getahead)培训班,增强妇女应对社会生活的能力。
阳光家长俱乐部是学校实施“阳光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由学校、家庭和社会协手共建的家校社团,旨在挖掘社会、家长参教、议教、协教的有利资源,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位一体的和谐育人的阳光生态链条,以此带动和辐射家庭教育的发展。其根本目的就是为家长科学育子服务,创设融家校社为一体的家长成长课堂,提高家庭教育的有效性,促进孩子全面发展和终身幸福。
一、创新价值:注册社团组织,实现家校协作的可持续发展
1. 机构性质
家长俱乐部由学校主办,广东省家庭教育专家讲师团协办,潮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管,是在潮州市民政局合法登记的民办非企业机构。家长俱乐部为会员制,实行以会养部制度,以会费作为活动经费。同时,接受社会自愿捐款,用于家长俱乐部的业务活动,其业务范畴面向参会的全体家长成员,业务项目以探索家庭教育、科学育子为主要内容,其一切服务均属会员专用,不对外营业。
2. 创建目标
阳光家长俱乐部以家庭教育为主题,倡导科学的教育观念,传播科学的教育方法,帮助会员解决家庭教育和孩子成长中的问题和烦恼,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努力把俱乐部打造成为会员的精神家园,努力引领家长做“阳光智慧家长”。
3. 组织机构
家长俱乐部理事会领导机构,由城南中英文学校董事长任荣誉理事长,城南中英文学校校长任理事长,副校长任副理事长,家长理事会推选2-6名家长任副理事长,各年级推荐6-9名家长理事成员。同时,聘请3-5名领导顾问,5-8名专家顾问作为俱乐部的客座教授。另外,设立2名财务兼职人员,成立财务稽核小组,监督财务合法管理和使用。
4. 入会条件
热爱和关注家庭教育事业的城南学校学生家长都有入会资格。当然,要求家长理解并同意俱乐部章程,热心支持俱乐部活动。
5. 会员权益
(1)俱乐部向会员免费提供家长课堂学习,会员每年参加1―2场家庭教育专题讲座活动。
(2)俱乐部免费为存在家庭教育问题的会员提供家庭教育顾问、孩子成长发展咨询服务。
(3)俱乐部每年免费向会员提供优质的家庭教育书籍和资料。
(4)俱乐部创建“阳光家校俱乐部”网站,向会员开放,会员可免费登录俱乐部网站,享受浏览、下载网站资源,参与论坛讨论等服务。
6. 会员义务
(1)维护本俱乐部的声誉和形象,遵守俱乐部章程和活动规则;
(2)积极参加俱乐部发起、组织的各类活动;
(3)对办好俱乐部,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4)服务社会,扶贫助困,资助贫困生完成学业。
(5)按章程规定每年交纳会员费,鼓励有资力的会员自主捐资支持俱乐部的建设。
二、实施操作:搭建家长成长课堂,促进家长学习成长
阳光家长俱乐部主张更新家庭教育观念,把过去的“财富育子观”转变成“培养孩子成财富”的新教育观。把孩子培养成为身心健康和谐发展,能独立面对自己的未来,开创自己美好生活和财富的人。为此,家长俱乐部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更新父母的教育观念,提升家教水平,促进家长学习成长。
1. 俱乐部经常邀请学者专家到家长学校给家长上课,促进家长教育观念的更新。如聘请韩山师院教育系教授为家长作“在构建和谐家校中家长的角色扮演”专题讲座;邀请赏识教育专家到我校举办“赏识教育”专题讲座,深受广大教师和家长的好评。
2. 开展专题教育活动。针对当前独生子女“自我中心”、不珍惜时间、不感恩父母等问题,家长俱乐部开展了“亲子共读”“致父母感动的一封信”“走进父母的日子里的采风”等亲情活动,不断地创设机会与平台,让学生了解家长为培养子女辛勤劳作的艰辛,教育学生要珍惜父母的关爱,孝敬父母,回报父母的养育之恩,受到了家长的好评。
3. 组织家校联谊活动。为了构建和谐的家校关系,家长俱乐部积极开展“家长访问工作日”活动,拉近了家校的距离。通过家长访问日活动,让家长走进学校、走进教师,面对面、推心置腹地与教师互动沟通的同时,教师又能针对性地指导家长科学育子的方法、策略,达到互相尊重,互相信赖,协作共育的目标。此外,家长俱乐部协同学校开展“教学开放日”“校长访问日”等活动,开通“心桥卡”“心灵信箱”和“阳光热线”,搭建和谐沟通的阳光心灵桥梁,有效化解家校的内在矛盾,增进了家校的情谊,赢得了家长的认可和支持。
4. 开展亲子活动。每学年,家长俱乐部定期组织“亲子共读”“亲子同乐”“亲子同赛”等趣味盎然的亲子活动,以增进亲子之情,拉近了两代人的心理距离,产生了浓厚的亲情寓教效果。
5. 组织家长义工服务活动。每逢学校组织开展重大活动,家长俱乐部都会发出聘请,邀请家长参与义工服务。在服务中,家长感受学校教师工作的艰辛,体验教书育人的苦乐,增进了对教师的尊重之情,并自觉地成为了家校和谐共建的“友谊使者”。
6. 开发科学教子的校本教材和专题网页。俱乐部协同学校先后组织家长编辑出版《科学育子》《家长课堂》等富有特色的俱乐部的校本教材,有效提高了家长家教水平,促进了家校教育同步发展。校园网还为家长创设网上经验论坛空间,实现家长之间的互动交流,资源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