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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稳定评价报告

时间:2022-01-28 06:03:1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社会稳定评价报告,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社会稳定评价报告

第1篇

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在实施房屋征收过程中,对有可能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的因素进行先期预测、先期研判、先期介入、先期防范和先期治理,做到关口前移、预防为先。《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中明确规定,“要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未经风险评估的,一律不得作出决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收条例》)中明确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因此,建立和完善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是建设法治政府,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和保障群众切身利益的必然要求,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房屋征收矛盾纠纷,把问题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的重要举措,对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一、房屋征收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内涵及其成因

房屋征收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即政府在执行房屋征收决策,实施房屋征收过程中给人民群众生活、生产、财产等与其切身利益相关的各个方面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可能性。房屋征收对征收范围内的人群造成的影响主要有两点:一是导致被征收人失去收益性物业、宅基地及住宅,并带来原有生活方式和邻里关系的改变,心理上容易产生失落感、剥夺感。二是不同时间之间、不同区域之问的不同补偿标准和方式,有可能引起被征收人相互攀比,心理上也会不平衡。由此采取上访、留置原地拒绝搬迁、暴力对抗甚至群体示威等形式阻碍房屋征收工作,造成社会不稳定。

引发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四点:一是房屋征收的强制性。房屋征收是政府行为,是在给予被征收人公平合理补偿的前提下,政府强制性要求相对人让渡物权、实现公共利益的行为,不以被征收人自愿为条件。二是被征收人补偿的期望值过高。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房价不断上涨,不同区位房屋价值相差显著等因素,被征收人对房屋升值的预期增强,要价和附带条件越来越高,虽然在目前的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下,被征收人最终实际收益较大,但与其不断增加的要求和欲望相比,补偿往往难以满足。三是房屋征收带来的破坏性。房屋被征收搬迁时,被征收人原有生活模式会受到影响,一部分有收益的生产资料将会丧失,致使收入来源减少,同时教育、医疗保健等福利设施及服务短期内将有可能变化,社会关系网解体。这种破坏性将影响被征收人生产生活水平的提高。四是补偿不公平、程序不到位、工作不细致、补偿费不能按时拨付等其他原因都可能诱发社会稳定风险。

二、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要内容

实施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合法性。主要看实施房屋征收,是否符合《征收条例》规定的6种公共利益情形;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是否已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二是科学性。主要看征收补偿方案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是否反映大多数群众的意愿;是否兼顾群众的现实和长远利益,保证被征收人居住条件有改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是否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公平补偿、结果公开的原则。三是可行性。主要分析评价建设项目是否经过严格的审批、核准、备案的法定程序;是否经过严谨科学的可行性研究论证;是否考虑地方财政能力和大多数群众的承受能力等制约因素;征收补偿方案是否切实可行;房屋征收实施时机和条件是否成熟;房屋征收补偿政策是否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严密性,并与前已实施、周边地区和相关政策(如征地拆迁)基本协调一致,不会导致相关地区、行业和群众的互相攀比。四是可控性。主要是研判该项目的实施,是否会引发较大的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群众有何较强烈要求;是否有相应有效的风险化解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并将风险妥善控制在预测范围内;是否存在其他社会不稳定隐患等。

三、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程序

实施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严格执行以下6个方面的程序:一是制定评估方案。对房屋征收需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大决策、项目、事项,应由评估责任主体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专门的评估小组,根据评估的要求、原则和评估事项的特点,认真制定评估方案,明确评估具体内容、方法步骤和时限要求,保证评估工作有效开展。二是广泛听取意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利益各方的意见,特别是要听取被征收人的意见和建议。对专业性较强的评估事项,还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群众代表和专家进行听证论证。三是分析研判预测风险。在全面收集和掌握情况信息基础上,对被评估事项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所涉及的人员、范围和剧烈程度进行稳定风险分析预测和等级评估。矛盾化解部门、风险处置部门、维稳部门应积极参与,必要时可以吸收有关利益方参与研判,通过分析研判预测风险,统一思想、增进共识、消除分歧。四是作出评估结论。对已评估的房屋征收重大决策、项目和事项,由评估小组形成评估报告,根据社会稳定风险大小和可控程度提出评估意见,评估责任主体部门或单位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核,作出可以实施、暂缓实施或不予实施的评估结论。五是制定风险化解方案。对经评估决定实施的事项,落实解决矛盾和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的具体措施;对经评估决定暂缓或暂不实施的事项,及时研究对策,化解矛盾,待时机成熟后再行实施;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急需实施但又容易引发矛盾冲突的事项,落实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工作。六是跟踪督查督办。对经过评估后付诸实施的房屋征收重大决策、项目和事项,有关责任部门、单位要全程跟踪掌握稳定风险化解和维稳预案落实情况,并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要及时研究、调整和完善维稳措施,确保将各类不稳定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

四、实施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坚持三个“不动摇”

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实施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必须做到三个“不动摇”。一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房屋征收拆迁理念不动摇。在实际工作中,之所以出现“不信法”、“以闹取利”、“拆迁难”等现象,一个很重要原因就在于拆迁补偿中存在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行为。因此,在房屋征收补偿过程中必须严把政策补偿标准,实行依法征收,确保征收政策执行上的公平公正。要加大政策宣传解释力度,加大阳光操作力度,做到征收政策公开、办事程序公开、补偿标准公开和补偿结果公开,真正把政策交给群众,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实行“阳光征收”。同时严格按照规范流程操作,处理征收矛盾,解决征收纠纷和群众反映的重点、热点问题,特事特办、急事快办、难事巧办。对困难被征收户,坚持依法征收、有情操作,通过民政救济、困难救助、社会保障等手段,帮助其解决住房、就业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做到和谐征收。二是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评估”的原则不动摇,进一步强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主体、维稳责任主体的责任。要坚持把是否进行评估化解作为重大项目、重大决策事项能否出台或实施的前置条件,做到未经稳定风险评估的不审批,未经批准或虽经批准但涉稳重大隐患尚未消除的不实施。三是坚持部门联动整体推进不动摇。建设、国土、规划、工商、税务、环保、街道等部门和单位,以及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应加强部门联动、互通信息、协调配合,做到“一风险一预案”,确保各项风险点得到有效控制,促进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全面顺利开展。

第2篇

海口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暂行办法全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xx〕76号)和海南省财政厅有关绩效评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指运用适当的评价方法,选择科学的评价指标,按照统一的评价标准,遵循规范的评价流程,对财政支出行为的过程及其效果进行的分析、评价和报告。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预算部门是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拨关系的党政机关、派、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资金使用单位是指预算部门本级或下级具体使用财政资金的单位。

第五条 绩效评价的对象包括部门财政性资金、上级财政的转移支付资金和其他财政性资金。

第六条 绩效评价由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各级财政部门统一组织,财政部门、预算部门、资金使用单位协调配合共同完成。

第七条 绩效评价应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以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为出发点,选择特定的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分门别类地进行。

第八条 财政部门应设立相应的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员负责绩效评价工作。

第九条 实施绩效评价所需经费,应纳入同级财政部门预算。

第二章 绩效评价的组织管理

第十条 财政部门负责制定绩效评价制度、办法和操作规范,统一组织和规划绩效评价工作,并可选择某些特定对象直接实施绩效评价。

第十一条 预算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的绩效评价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本部门的绩效评价工作,并配合财政部门实施的绩效评价工作。

第十二条 资金使用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并配合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实施的绩效评价工作。

第十三条 绩效评价通过两种方式进行,分别为财政部门直接组织实施和预算部门应财政部门要求自行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实施绩效评价时应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负责制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具体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工作组根据组织实施绩效评价的主体不同,分别接受财政部门、预算部门的直接领导。

第十五条 预算部门财政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既可对基本支出单独实施,也可对项目支出单独实施,还可对预算部门财政支出的整体实施。绩效评价应当以项目支出为重点。

第十六条 财政支出项目分为年度项目和跨年度项目。绩效评价既可对年度项目实施,也可对跨年度项目实施。年度项目应在项目完成后实施绩效评价。跨年度的项目既可待项目完成后实施绩效评价,也可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实施年度绩效评价或阶段性绩效评价。

第十七条 绩效评价项目包括重大项目和一般项目。其中,重大项目是指资金数额较大,社会影响较广,具有明显经济、社会、生态环境效益和可持续性影响的项目。

第十八条 重大项目的评价原则上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或组织专家组实施,并可邀请人大、政协专业委员会和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参加。

第十九条 财政部门应加快对我市绩效评价中介机构的培育,营造良好的绩效评价市场环境,积极引导、规范对社会中介机构的管理,加强业务指导,使之更好的为绩效评价工作服务。

第二十条 财政部门每年应撰写年度总体绩效评价报告报政府,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第三章 绩效评价的内容及依据

第二十一条 绩效评价的基本内容包括绩效目标设定情况;为完成绩效目标安排的预算资金落实情况、实际支出情况、财务管理状况、会计信息质量和资产配置与使用情况;项目单位绩效自评情况以及为完成绩效目标采取的加强管理的制度、措施;财政支出所取得的效益等。

第二十二条 绩效评价的基本依据有法律、法规和规章;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绩效评价管理制度及工作规范;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项目验收报告、预算部门的年度决算报告和审计部门的审计报告等。

第四章 绩效目标

第二十三条 绩效目标是使用财政资金在一定时期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绩效目标由预算部门商财政部门设定。

第二十四条 绩效目标应编入部门年度预算。

第二十五条 绩效目标应包括预期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数量目标、质量目标、时效目标、成本目标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目标;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达到预期目标所必需的资源;财政支出的预期效果;衡量或评估绩效结果的考核指标等。

第二十六条 绩效目标应当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计划,并与相应的财政支出范围、方向、效果紧密相关。

第二十七条 绩效目标应当从数量、质量、成本和时效等方面进行细化,尽量进行定量表述,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可以采用定性的分级分档形式表述。

第二十八条 制定绩效目标要经过科学预测和调查研究,目标要符合客观实际,合理可行。

第五章 绩效评价方法、评价指标、

评价标准和评分主体

第二十九条 绩效评价方法是指在实施绩效评价过程中所采用的具体操作办法,主要有目标比较法、专家评议法、问卷调查法、询问查证法、横向比较法等。

第三十条 绩效评价方法应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由绩效评价工作组在评价工作方案中确定。绩效评价可采用一种方法,也可多种方法并用。绩效评价可采取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三十一条 绩效评价指标是衡量和评价财政支出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的载体。实施评价时应以评价内容为基础,设置最具有代表性、最能反映项目特点和评价要求的评价指标。

第三十二条 绩效评价指标的设置应注意指标体系间逻辑关系,将定量与定性指标相结合,系统反映财政支出所产生的效益。为便于评价结果的相互比较,评价时应对相同或类似的评价对象设置共同的评价指标。

第三十三条 绩效评价指标根据评价内容和指标设置要求,可分为基本指标和具体指标。

第三十四条 基本指标是绩效评价基本内容的概括性指标,根据评价内容的不同,又可分为业务指标、财务指标、评价工作指标和效益指标。

第三十五条 业务指标是反映资金使用单位业务执行情况的指标。财务指标是反映资金的使用情况和财务管理状况的指标。评价工作指标是反映预算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评价工作开展情况的指标。效益指标是反映项目所产生的效果的指标。

第三十六条 基本指标中业务指标、财务指标和评价工作指标属共性指标,适用于所有的评价对象。效益指标属个性指标,应依据评价对象的不同分别设定或选取。

第三十七条 具体指标是在评价对象确定后,根据评价对象的不同特点,对基本指标细化后的指标,又可以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

第三十八条 定量指标是指可以直接通过数据计算分析评价内容、反映评价结果的指标。定性指标是指无法直接通过数据计算分析评价内容,需对评价对象进行客观描述和分析来反映评价结果的指标。

第三十九条 在绩效评价指标库建立前,具体指标由绩效评价工作组在评价工作方案中设定。在指标库建立后,具体指标由评价工作组在指标库中选定。

第四十条 财政部门应逐步建立绩效评价指标库。绩效评价指标库实行开放式、动态化管理。

第四十一条 业务指标、财务指标、评价工作指标和效益指标四者总分均为100分,其下一级指标中各指标的权重由评价工作组在评价工作方案中明确。

第四十二条 绩效评价标准是依据绩效评价对象和评价指标设定的、衡量财政支出绩效的标尺和准绳,主要有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经验标准、通用标准、理论标准等。

第四十三条 绩效评价可以选择一个标准或几个标准进行。绩效评价标准应保持一定的连续性。

第四十四条 绩效评价采取评分制,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得分由评分人员给出。评分人员由相关专家、政府工作人员、中介机构人员等组成,并应视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逐步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知名人士和人民大众纳入评分人员范围。

第四十五条 财政部门应逐步建立绩效评价评分人员库,加强评分人员的管理。

第六章 绩效评价工作流程

第四十六条 为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绩效评价工作应当遵循严格、规范的工作程序,一般分为前期准备、实施评价和撰写报告三个阶段。

第四十七条 前期准备阶段应包括确定评价对象、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制定评价工作方案、下达评价通知书等步骤。

第四十八条 实施评价阶段应包括动员和培训、形式审查、现场评价、非现场评价、召开综合评价大会进行评分等步骤。

第四十九条 撰写报告阶段应包括撰写报告、征求意见、修改报告、下发整改意见书、归档备查等步骤。

第五十条 财政部门可以对预算部门组织实施的绩效评价进行抽查。抽查步骤同上。

第七章 绩效评价结果及其应用

第五十一条 财政部门应进一步明确业务指标、财务指标、评价工作指标和效益指标在综合得分中的权重,并依据下列公式计算综合得分:

综合得分=业务得分权重+财务得分权重+评价工作得分权重+效益得分权重

第五十二条 财政部门应根据综合得分情况将绩效评价结果分为差、一般、良好和优秀四个等级。

第五十三条 财政部门应建立财政支出绩效激励与约束机制,逐步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安排部门预算的重要依据。对评价结果较好的,给予适当表彰和奖励,在下年度安排预算时优先考虑;对评价结果较差的进行通报,在下年度安排预算时从紧考虑。

第五十四条 财政部门应针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和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措施或整改意见,并督促预算部门予以落实,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五十五条 预算部门应当根据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加以整改,及时调整和完善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和绩效目标,合理调整支出结构并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第五十六条 为引进绩效评价监督机制,增强评价工作透明度,财政部门应当逐步建立绩效评价信息公开制度,将绩效评价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五十七条 绩效评价中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八条 市财政局应依据本办法制订《海口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制度,逐步健全绩效评价体系。

第五十九条 各区可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绩效评价制度、办法,逐步推进绩效评价工作。

第六十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六十一条 本办法自20xx年12月9日起执行。

财政支出的形式和范围财政支出的方式和途径,分为无偿拨款和有偿使用两种。无偿拨款指财政资金在上下级财政之间的无偿调拨以及财政资金从财政部门向付款单位的无偿调拨以及财政资金从财政部门向用款单位的无偿转移,是财政支出的最基本方式。对于国家各行政管理部门所需要的资金和国有非营利事业单位核定的支大于收的差额,通常采用无偿拨款的方式。有偿使用指以借出财政周转金和财政周转金放款的方式供应财政资金,用于有偿使用的财政周转金除来源于财政周转金收入外,主要以列支财政支出的方式设置和增补。

一是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维护国家安全、巩固各级政府政权建设的支出,如行政管理、国防、外交、公安、司法、监察等方面的支出。

二是维护全社会稳定,提高全民族素质,外部社会效应巨大的社会公共事业支出,如社会保障、科技、教育、卫生、文化、扶贫等方面的支出。

第3篇

关键词:刑法修正案(八) 未成年人轻罪 前科报告义务免除 缺陷分析 完善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745(2013)06-0364-03

《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第一百条中增加了一款作为第二款:“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这一规定意味着未成年犯罪人轻罪的前科报告义务之免除。这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反映了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加强,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少年司法制度。

一、免除未成年人前科报告义务的法律意义分析

(一)免除未成年人轻罪前科报告义务的内涵

对于前科消灭的理解,学界尚无统一定义。根据现行刑法第一百条第二款的规定,适用该条款的对象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犯罪时不满18周岁;二是所犯的罪行依法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轻罪不报告,并不等于前科消灭制度,其犯罪记录依然存在。依据该条规定,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因犯罪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以及驱逐出境刑罚后,在任何时候在入伍、就业时都不会因刑事污点受到影响。这样,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犯罪未成年人复学、就业和前科报告义务间的冲突,有利于未成年犯罪人的再社会化。

(二)免除未成年人轻罪前科报告义务的法律意义

1、免除未成年人轻罪前科报告义务是我国未成年人保护立法的重大进步

刑事前科,又称刑事污点,是指对被司法机关宣告有罪或者被刑罚处罚事实的记载。前科作为一种否定评价,虽然在某种程度上能预防未成年人再次走上犯罪的道路,但它对未成年人的负面影响远大于积极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在教育、就业等方面享有平等权利。社会平等权是指公民平等地享受权利,并且其权利平等的得到保护,不受任何差别对待。但是对犯罪后刑罚执行完毕的人保留前科,必然导致其在未来求学、就业中受到不公平待遇,从而剥夺了这部分人的平等权,无法保障其基本的生存状态,使其过上正常平等的生活。刑八之前刑法在前科问题上对未成年人与成年人没有区别对待,制约了我国少年司法工作的开展。未成年人因前科而受歧视,升学、就业都受其影响,不利于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阻碍其健康成长发展。近年来,一些地方司法机关对少年司法活动进行了一些探索,尝试实施了如“少年前科消灭制度”“、免除前科报告义务”、“少年前科封存制度”等制度,但都因缺乏立法上的具体依据而始终无法突破法律的框架,取得的效果也有限。刑八免除未成年人轻罪前科报告义务的条款无疑是我国未成年人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重大进步,同时也是我国宪法平等权的体现。

2、免除未成年人轻罪前科报告义务,顺应了世界刑事立法潮流

当今世界各国结合本国国情,各自建立和发展了适合本国的未成年人刑事前科消灭制度。例如俄罗斯既规定了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也规定了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而且对于未成年犯罪人的前科消灭规定了相对于成年犯更短的考察期限;德国少年法院法也规定,在刑罚执行完毕之后的一定期限内,经考察合格的未成年犯罪人,法官可以根据本人或相关人员申请或依职权撤销其犯罪记录;《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规则》已有明确规定,少年犯罪之档案不得在其后的成人诉讼案中引用,即实行一步范围的前科封锁制度;在美国的少年刑事司法中,规定青少年刑期届满释放时,前罪即自动取消;德国规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法官可依职权或经申请宣布消除前科记录。此外,瑞士、日本等国也有相关制度规定。时下我国通过刑法修正案八确定未成年人“轻罪前科报告义务”免除制度,在实现少年刑事立法和司法与国际接轨方面更进了一步,为构建我国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作了铺垫。其虽未彻底建立我国的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但未成年人轻罪前科报告义务免除之规定,同样贯彻了对未成年犯罪人实行“教育、挽救、改造”的刑事政策,相对减少了未成年犯罪人回归社会后复学、就业等方面的阻力。

3、免除未成年人轻罪前科报告义务,符合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力求“该严则严,当宽则宽;严中有宽,宽中有严,宽严有度,宽严审时。”试图在“宽”与“严”之间寻求一定的平衡和协调。未成年人正处于身心发展的特殊时期,心理、思想不成熟,情绪易于波动,法律意识淡薄,社会经验不足,易受外界不良因素的影响而误入违法犯罪的道路。他们即使再次犯罪,与成年人相比,其人身危险性与主观恶性也低得多,若因前科对其加重处罚则不符合人道主义精神,也不利于未成年犯罪人人权保护。正如法国刑法理论家卡斯东·斯特法尼所言:“刑事政策极其严重的困难之一是,我们尽力使犯罪人能够适应社会,其本人也恢复了信念,尽管如此,这些人却发现对他们真正开始惩罚是在他们走出监狱之后,社会专门排斥他们,使他们的全部生活都由犯罪打上了烙印”,部分未成年犯罪人由于遭遇就学、就业方面的歧视以及其他方面的不公正待遇,丧失了重返社会的信心,改过自新的道路也困难重重。“任何人均不得因同一罪行而再次受到生命或身体上的危险”。未成年人轻罪前科报告义务的免除,无异于给予其告别过去和重新做人的机会。行为人不会一辈子背负犯罪的标签,可以在无歧视的环境下重新融入社会,书写新的人生。

4、该制度的建立有利于维护我国的社会稳定,促进安定和谐

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的我国,各种资源的的分配不平衡和区域个体的多样化致使当前社会关系错综复杂,各种社会矛盾尖锐。当前的社会,其自身就已经处于一个物欲横流、竞争激烈、人情冷漠、就业困难的一个残酷状态。一个身家清白、正常努力的人在这样的环境中求得好的生存已属不易。那么对于那些受过刑事处分,有犯罪前科的年轻人而言,面对这样激烈竞争的环境恐怕更难寻求安身之地。当社会中大部分人都对他们投以鄙夷的目光,厌恶的态度的时候,他们的心灵无疑再次深深受伤,心理再次深受打击。整个社会对他们的不良反应,无疑会再次将他们推向罪恶的深渊,迫于无奈,他们只有重操旧业,有的甚至走得更远,无法回头。前科制度无形中成为对已经科刑的人再次科刑的制度。刑罚的特殊预防功能、教育目的也是失败的。故而,对前科制度的改革有助于缓解这一社会中的巨大隐患,减轻这部分特殊人群重返社会的压力、阻力,引导其心态平和地参与平等竞争,激发他们悔过自新、奋发自强的人生斗志。从而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持社会稳定。

二、我国免除未成年人轻罪前科报告义务制度的缺陷分析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帮助犯罪的未成年人重新适应社会、获得社会正当健康的对待与评价,最近几年我国很多地方法院都设立了对未成年人犯轻罪的前科消灭或者前科封存的试点,并取得了一些好的效果。最早的要数2003年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法院在全国首推了《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实施办法》,规定未成年的孩子因无知或一时冲动犯罪而被判刑,服刑完毕只要“考验期”内遵纪守法、改好悔过,其犯罪档案就可以某种方式“消灭”。司法实践中的经验加上刑法修正案(八)第一百条的规定,为建立我国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提供了实践和立法上的准备,也为进一步推进这项改革提供了理论基础和更大的发展空间。但是相较于前文介绍的其他各国如德国、瑞士的较为彻底果断的前科消灭制度而言,我国现行刑法关于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的规定尚欠完美,还存在诸多需要完备的地方,包括刑法规定自身的完备和相关配套的法律体系、制度体系,以及整个社会对消灭前科这一法律举措的发自内心的理解、接纳与践行。

就我国目前对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的规定以及实行现状而言,还存在如下问题:

第一,刑法修正案(八)对前科报告义务的免除的适用仅限于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满18周岁的人,对于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未成年人的前科报告义务免除的问题没有提及。因而该制度的适用范围有局限性,还未扩大到对所有未成年犯罪人适用,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尚有片面性。而且,对于该制度的适用,法律未附加任何限制条件,即只要是被判处五年以下刑罚的未成年犯均可无条件地消灭其前科。这种做法未能体现刑罚的个别化的原则。刑法修正案(八)对于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的未成年犯的前科报告义务的免除的时间,也未予以明确。

第二,刑法修正案(八)本身关于免除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所犯轻罪报告义务这一制度的规定,缺乏对相关程序问题的明确规定,因而不利于司法实务的具体操作,尚需出台相关司法解释进行细化。譬如,在实践中被法院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或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必须将司法文书送达住所地派出所、缓刑或假释考察机构等,所以要做到对于未成年人罪犯的刑事犯罪记录不公开有相当的难度。另外,法院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也没有单独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消灭的材料库,没有设置专人负责,很显然,这不利于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的保密管理。而且,在考察期间承担考察任务的机构也难以确定,并且在考察的同时要尽量对犯罪记录保密。这些都有待法律作出规定。

第三,就现有规定而言,即使免除了未成年人轻罪前科报告义务,轻罪前科也只是法律意义上的消灭,在法律意义上视为没有犯过罪,法律地位上不应受任何歧视待遇,这并不意味着前科的事实也随之消灭,其他普通公众就会视他为没有前科的人,也并不意味着其在复学、升学和就业以及从事其他社会活动等方面就不受歧视。前科消灭后,因前科而产生的各种法定不利后遗效果应当随之消灭,但是其非法定影响可能在现实生活中继续幽灵般存在,普通民众喜欢“标签化”一个人,因而所谓的消灭了的前科可能仍继续形成对未成年人平等生活的潜在威胁。相较于其他国家比较彻底全面的消灭前科制度而言,我国免除未成年人轻罪前科报告义务只是“免除”而非“消灭”,也为其在现实生活中的践行留下无形隐患。

第四,未成年人前科报告义务之免除与我国现行诸多法律存在冲突之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都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得担任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14条也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不得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的,丧失教师资格。”另有其他诸多领域中对受过刑事处罚者剥夺从业资格。以上相关法律规定,与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是背道而驰的。因此,这一新的制度,必须正视和合理解决各法律之间的冲突问题,构建系统完善前后一致的法律体系。

总而言之,从完善我国少年刑事司法制度,从实质上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的角度而言,我国体系性的前科消灭制度仍未建立。

三、免除未成年人前科报告义务之完善

若建立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这个“消灭”只是刑罚本身的法律意义基于特殊的法律原因或者事实理由而被抹消,只是对于作为规范性评价的犯罪记录的一种消除,而无法消除作为客观犯罪事实的犯罪记录。因而,无论是改变刑事司法机构记载犯罪事实的档案,还是销毁记载犯罪记录的文件,都只能说是改变或者销毁了犯罪记录的载体,使得犯罪记录的形式客观上不复存在,而犯罪记录中实体内容的客观存在性是无法改变的。

从法律角度而言,犯罪记录只是客观的无夹带个人感情的官方记录而已,它只影响到对于犯罪记录的法律性评价。但是,对于知道这一犯罪事实的人包括犯罪人、被害人及其他可能知晓这一犯罪事实的人而言,客观发生过的、存在的这一犯罪事实是他们的的个人的历史性记忆,而无关乎有无官方的记录。这一切实发生过的犯罪事实存留于他们的记忆中,无法消灭,并潜移默化于他们对犯罪未成年人的评价与相处态度、方式当中。这一点正如未成年人轻罪记录消灭的司法实践所反映的问题。

建立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在立法层面已经起步。但是,要使这一制度达到其设计初衷,使其有效地贯彻落实,不仅要在立法中规定该制度,更需要监狱、民政、社区、学校、单位等各个机构的协调互动,而如何让各个机构联动起来在当今中国的行政体制和政治规则下无疑是有一些不畅。归根到底,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只能消灭对于犯罪记录的规范性评价,只是治标之策;要想治本,则需要社会公众从内心真正消除对于未成年犯罪人的歧视、“标签化”、不公正待遇等非规范性评价。因为,真正影响犯罪人回归社会的,不是“前科”和“犯罪记录”,而是社会公众自发的非规范性评价。社会公众必须在观念上淡化传统的报应观念,以宽容、人性、平等的态度对待未成年犯罪人,发自内心的关心他们、帮助他们、保护他们,如此,通过全社会的努力让未成年犯罪人真正地回归社会。司法的保护提供的仅仅是一个最底线的保护,更为高层次的是社会的保护。通过引导社会大众理性的看待曾经受过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在需要的时候给予恰当的引导和帮助,这才是保护未成年人前科的治本之策。因此,未成年犯罪人前科消灭以助力其顺利重返社会,不仅是一个司法课题,也是一项社会工程。要从根本上达到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的效果,人们对未成年犯罪人观念的转变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最好的社会政策就是最好的刑事政策。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未成年人犯罪是诸多因素的结果,是整个社会运行弊病的反应,我们要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顺利成长,为其提供一个健康安全的生活环境。对于失足未成年人,我们应给予其真诚的关怀、包容和帮助。不能因为其一次错误,而将其标签化,使他们一失足而成千古恨。所有的问题归根结底,都是人的问题,而人之交往,贵在真诚。所以,我们要改变对于有“前科”的未成年人的歧视观念,给他们发自内心的关心和温暖,还他们平等的公民地位。

参考文献:

[1]段晓梅,魏光明:《论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污点消灭制度的构建》,青少年犯罪。

[2]见法制日报,2011年1月11日第3版。

[3]赵秉志:《和谐社会的刑事法治》(上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57 页。

[4]美国联邦宪法第五条修正案规定:“任何人均不得因同一罪行而再次受到生命或身体上的危险”。

第4篇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3)12B-0021-02

我国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强调“三级课程管理”,校本课程开发已成为中学课程建设的重要内容。学校结合自身特点以及学生的兴趣、需要,开发适合本校的课程,是对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的补充和延伸。然而,在对校本课程的发掘上,普遍存在拘泥于传统优势,忽视素质教育的内核,游离于校本课程的价值取向。由于受诸多主观和客观因素影响,学校始终走不出应试的窘境,学生的个性发展、身体素质和社会适应能力亟待加强。因此,开发中学素质拓展课程,对满足学生多样化校本课程学习的需求,促进中学生心理健康水平、社会适应能力和身体素质的全面提高,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笔者针对中学素质拓展课程建设开展相关研究,以期为中学素质拓展课程的开发与设置提供借鉴。

一、研究方法

文献资料法,收集和整理国内青少年素质拓展课程研究的现状,以及校本课程研究的资料,主要包括相关论文和研究文献。

逻辑推理法,对所收集和调查的资料进行比较研究和理论分析,主要以社会组织学理论、体验教育理论和现代课程理论等为本文的理论基础。

调查访谈法,主要采用座谈会、个别访谈以及实地考察等方式,对中学校本课程开发和开展素质拓展课程的现状进行调查。

二、研究结果与分析

(一)中学素质拓展课程的理论基础

1.人的全面发展学说。法国教育思想家埃德加・富尔于1972年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递交的研究报告《学会生存》发出了“培养完人”的呼吁,提出教育的基本目的应该是一个人在体力、智力、情绪、伦理各方面的因素综合起来,使他成为一个完善的人。关于人的全面发展学说的基本内容,是指人的体力与智力的充分发展,包括人的道德品质和美的情操高度和谐统一的发展。人的全面发展学说的基本观点包括人的社会劳动、实践能力、社会关系、自由个性和人类整体的全面发展。人的全面发展既体现社会稳定与和谐进步,又反映人与社会互动的结果,特别是人的综合素质能力对社会文明进程有着直接的推动作用。人的需要和实践能力的全面发展是人的本性,是人的活动的动力和目的,全面发展的人应由全面发展的教育来培养和造就。

2.体验教育理论。体验教育是指教育对象在实践中认知、明理和发展,主要包含行为体验与内心体验,与一般的经验形成教育不同,它强调个体的亲身经历与自我认识,从做人、做事中领悟道理,通过人与人的理解、沟通与合作,提升人的全面综合素质和能力。素质拓展活动是人与自然的对话、人与人之间的情感沟通,尊重每一个学生独立自主的人格地位,让学生在每一项活动中得到充分的体验,并通过丰富的活动内容和创设不同的活动场域,为学生实现自己的愿望、超越自己的梦想提供帮助。

3.现代课程理论。现代课程建设更加关注学生的生活世界和学习方式的转变,课程不再是过去所谓“知识”“学科”“教学科目”等狭窄的范畴,而是把课程理解为一种以人类生活经验为内容,通过学生在生活世界中对这些内容的批判和反思性的实践,沟通学生的现实生活和可能生活的教育中介。基于现代课程观,素质拓展课程的内容、形式和思想方法,决定了学生是课程的主体,“生活世界”自然成为课程内容的范围,学生整个学习活动以体验、反思、探究和创造为根本,通过反思性、创造性实践而建构人生意义的活动。

(二)中学素质拓展课程的目标

1.寻求身心健康教育和生存技能教育的有效途径,挖掘心理健康教育和社会适应能力的课程资源,探索素质教育实践模式,丰富学生身心健康教育课堂,促使学生的学习自觉联系生活、联系实际,回归生活世界。

2.在生动、活泼、愉快的开放式学习活动中,拓展学生的思维,激发学生探究问题的欲望,培养学生的责任心、合作意识和顽强的意志品质,使学生在实践活动中认识自己、学会健体、学会生存、懂得分享,提高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

3.建立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激励机制,帮助学生树立信心,提升自尊自强意识,养成善待自然、尊重社会及亲和人文的品质,形成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和生活方式,塑造学生的健康人格。

4.促使教师成为课程的设计者、课程内容的编制者和评价指标的制定者,提高教师进行校本课程研究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拓宽校本课程改革的视野,促进教师的专业化水平与课程同步成长。

(三)中学素质拓展课程的内容

素质拓展课程的自然性、实践性、互动性和综合性特点,决定其根本形态是直接经验,是以学生的直接体验为基础的对其他课程体系的超越。一方面,要坚持学生的主体地位,以学生发展为中心,突出“回归自然生活世界”的户外活动基本特征;另一方面,要围绕学生与自然的亲和、学生与社会的对话、学生与他人的互动、学生与自我的超越等各种关系,依托现代课程理论与方法,架构多维度、多层次的开放系统课程内容体系。内容可分为愉乐休闲、情境主题、体能挑战、生存探险、心理拓展等几大类,具体内容的排列组合要根据学生的年龄、性别、认知水平以及身体素质、基本活动能力的情况进行合理设置,并通过不断实践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充实和完善课程内容。

(四)中学素质拓展课程的评价

评价是对客观事物进行价值判断,具有导向、反馈和激励功能。素质拓展课程评价应做到客观公正,具有科学性和整体性,要依据自身的目标和价值来研究制定评价标准。从评价形式来看,要做到灵活实用,可以由学校、社会、指导教师、学生家长以及学生个体,对实践活动过程中的学生表现进行评价,把学习评价看作师生共同交流的平台。在评价内容上,素质拓展课程强调学生在实践过程中的直接体验和发展变化,因此要让学生充分展示自己所学,将在体验中的各种表现和活动产品作为评价依据来进行评判。从评价过程来看,素质拓展的基本特征是外显性和动态性,学生是在持续和动态的课程改进的过程开展学习,要充分肯定其活动过程的价值所在。从评价目的来看,素质拓展课程的开放性与生成性,要求学生对课程学习有不同的思维方式和行为表现,通过揭示学生在活动过程中的各种表现,以及如何战胜困难和解决问题,印证学生经过努力得出的结论。从个体发展来看,素质拓展课程具有一定的挑战性,要鼓励每一个学生了解和肯定自己的能力,保持积极的学习态度,能与其他人分享自我探索的体会以及成功的喜悦。

四、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1.中学素质拓展课程以人的全面发展学说、体验教育理论和现代课程理论为理论基础,初步构建了中学素质拓展课程目标、内容、评价体系,对满足中学生校本课程学习的需求,加强校本课程开发实践研究,丰富和完善校本课程体系提供了参考依据。

2.中学素质拓展课程目标必须受教育总目标的制约,要反映国家教育的性质和方针,指向学生对自然、社会、他人和自我的内在整体认识与体验,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协作能力,以及身体活动和生存适应能力,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促进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和健康人格的发展。

3.中学素质拓展课程的内容丰富多彩,要凸现拓展活动所具有的外显性基本特征,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的观点,回归学生的生活世界,架构多维度、多层次、开放的课程内容体系。

4.中学素质拓展课程的评价,关注的是学生在实践过程中的直接体验和发展情况,要从整体上把握评价的内容和标准,对学生进行客观的多元评价,充分肯定其活动过程的价值所在。

(二)建议

1.转变教育观念。当前,基础教育依然未能完全摆脱应试教育的困扰,“唯分数论”的残酷现实使得学校、教师、学生不堪负重,学生的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令人担忧,推进素质教育任重而道远。要破解推进中学素质教育的难题,必须要以深化课程改革为核心,科学开发课程教育资源,改革考试评价制度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做到“把时间还给学生,把健康还给学生,把能力还给学生”。

2.加强师资培养。素质拓展课程是一门新兴的以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为主的课程,其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这门课程要求教师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组织实施与训练指导能力,以应对在课程生成过程中的各类事件。当前,中学素质拓展课程的专业教师极度匮乏。教师是开发校本课程的主体,我们要加大师资队伍建设力度,依托高校的人才力量,建立素质拓展课程教师培训制度,以满足课程开设的需要,促进中学素质拓展课程快速、规范、有序、健康地发展。

3.重视安全教育。素质拓展活动的场所选择范围广、灵活性大,可以是在室内进行的,也可以是在大自然中进行的;可以是徒手的,也可以是使用器械的;可以是在地面进行的,也可以是在空中进行的。这种环境和活动内容的复杂多样性,决定了参与者必须面对一定的安全风险。特别是在组织户外运动时,要避免在危险地区或未经开发的区域进行活动,要完善安全防患措施预案,确保外出活动万无一失。因此,一方面,我们要强化风险意识和建立风险规避制度,科学合理地组织活动,必须充分认识到安全因素是顺利实施素质拓展课程的一个关键因素和重要保证。另一方面,教育行政部门应给予政策倾斜,加大资金投入,因地制宜,有计划地建立素质拓展课程活动基地,以保障课程有效实施。

课题名称:《素质教育下户外运动实践课程模式的研究》

第5篇

(一)企业社会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承担经济责任的同时,对员工、消费者、社会和环境承担责任的总称。社会责任要求企业必须摒弃把经济责任作为唯一目标的传统理念,强调对消费者、对环境、对社会承担责任。

(二)企业社会责任计量

社会责任的多样性、影响因素的广泛性,使其计量具有极大的复杂性。目前社会责任评价主要采用定性评价方法,即建立定性的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赋予各指标权重,通过专家打分计算分值,以此评价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定性计量最具代表性的是美国道琼斯可持续发展指数以及KLD社会责任指数。定性评价方法的评价内容比较全面,包含社会责任若干方面的指标,其缺陷在于指标分值和权重的确定带有一定的主观性。国外Domini400行业指数、道琼斯可持续发展指数等的应用,一般是由专业机构进行运作,定性评价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没有纳入企业财务评价指标体系,导致企业社会责任的评价没有普遍性。为克服社会责任定性评价的问题,2008年5月上海证券交易所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通知中首次提出计算每股社会贡献值概念,开创了企业社会责任财务评价的先河,并给出了每股社会贡献值的计算公式¨为:净利润+税收+工资+每股社会借款利息+对外捐赠额一社会成本贡献值总股数。

(三)建立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的必要性

每股社会贡献值作为评价企业社会责任的指标,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但是存在下列问题:

(1)涉及的指标较少、较粗。社会责任是多方面的,复杂的,采用单一每股社会贡献值指标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评价,可能出现片面性等问题。如个别员工的极高工资会提高每股社会贡献值,然而对社会的贡献程度并不高。

(2)没有考虑各个因素对社会贡献值的影响程度。直接将各个影响社会贡献值因素的绝对值作为分子计算,不考虑各个因素的影响程度,如捐赠额相比其他贡献因素的绝对数较小,但它反映了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态度,应享有较高的比重,但每股社会贡献值的计算却没有考虑它的权重。

(3)指标数据来源不统一。通知没有规定计算数据的具体来源,因此计算结果差距较大,计算结果没有可比性。如利息支出在会计处理时有资本化和费用两种方法,计算每股社会贡献值时是否包含资本化的部分没有明确规定,导致有些企业计算含资本化的利息支出,有些企业计算不含资本化的利息支出,其计算结果不可比。综上所述,本文以社会责任的内涵为基础,构建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对每股社会贡献值进行补充,多角度、全面完整地对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进行评价。

二、指标体系建立的原则及其理论基础

(一)原则

为了保证建立的评价指标体系科学、全面地反映企业应承担的、已承担的社会责任,应遵循下列原则J:(1)企业社会责任评价要素的全面性,包括对企业利益相关者——股东、债权人、员工、消费者、政府、社区、环境等诸多方面的社会责任。(2)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数据口径的统一,为了保证企业社会责任指标的横向可比性、纵向一贯性,必须统一数据来源。(3)建立企业社会责任财务评价指标体系。企业的业绩、财富的积累等等通常以财务数据反映,同样,社会责任的履行也应该以财务数据反映。以财务指标评价社会责任的好处是:①便于汇总不同的社会责任。社会责任指标体系涵盖的内容广泛且各异,无法直接加总,只有将各因素建立在财务指标的基础上,才能保证其综合反映社会责任。②保障指标的可比。不能量化的社会责任在不同企业之间无法比较,也不能比较各个企业承担了多少社会责任。③采用财务指标计量社会责任,可以直接取自年度财务报告,不需要另辟数据收集的途径。

(二)理论基础

从数量的角度建立社会责任的评价指标体系还是一个崭新的尝试,其指标体系是否科学、合理,必须以理论指导。与社会责任相关的理论有:

1.利益相关者理论。企业的本质是利益相关者的契约集合体,具有一系列可以清晰确认的利益相关者,如企业股东、经营者、员工、债权人、顾客、供应商、竞争者、政府等。因此,社会责任指标体系的建立,首先应以利益相关者理论为基础。

2.企业竞争力理论。企业竞争力是企业具有的能够持续地比其他企业更有效地向市场提品或服务,并获得盈利和自身发展的综合素质,是企业能够长期获得竞争优势的能力。社会责任的履行有可能降低企业的竞争能力,为此应有相关的政策、制度,从法律方面要求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同时,配以相应的激励机制,以保证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后不降低其竞争力,促使企业保持履行社会责任的积极性、主动性、持续性。

3.可持续发展理论。1987年,联合国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主席首次阐述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并将其定义为“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为了人类的可持续发展,为了人与自然的平衡与和谐,必须在经济进步与社会可持续发展之间寻找平衡点,这就需要企业能够积极承担环境责任,为实现科学发展观做出应有的贡献。

三、企业社会责任结构性内容及指标

企业首先具有经济属性,必须通过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取得利润,求得自身的发展,即履行经济责任。经济责任是其他责任的基础,如果没有企业经济利益的实现,其承担的任何责任也是空话。社会是企业的依托,企业是社会的经济细胞,企业离不开社会,社会为企业提供经营的平台。企业的行为已超越单纯的经济层面而被视为一种社会行为,企业价值已不仅体现为其微观经济利益,而且应符合或有益于社会,实现其宏观效益,为此要求企业从个体本位转变为社会本位。观念的转变引致立法的变革,于是基于经济、文化、伦理、慈善等诸多因素的法律或道德规范形成L2J。通过法律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进行强制性约束,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进行法律保障,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实现出资者资产的保值与增值、按期还本付息、依法纳税等等。通过道德规范,促使企业自愿履行社会责任,如扶贫、助残、济老与救孤等社会公益事业。据此分析,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可概括为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的四维企业社会绩效_3。经济责任是法律责任、伦理责任、慈善责任的基础和前提,法律责任、伦理责任、慈善责任等是企业经济责任的延伸和保障,四者是一种辩证的互动关系,四者和谐统一才能使企业得到最大的发展,企业越发展,其履行的经济责任越大,其履行的社会责任也就越大。上述四方面涵盖了社会责任的各方面,因此本文据此构建评价指标体系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评价。

(一)经济责任内涵及其指标

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企业作为经营活动的主体应对各财产权利主体承担责任,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股东权益最大化表现为盈利和持续产生盈利两方面责任。盈利能力的高低直接决定了企业履行经济责任的能力,为企业履行其他社会责任提供支持和保障。盈利责任的基础是企业获得利润、保证价值增值的能力,其渐进地体现为销售业绩能够实现多少利润,企业投入的总资产报酬如何,净收益如何,净资产的收益如何,股东投资资产的收益如何。持续盈利表现为企业的长期盈利能力,反映企业经常性经营项目所带来的持续盈利能力,这种持续盈利责任最终体现为股东资本的增值。为此,评价企业对股东承担的经济责任指标有:每股收益、资产收益率、净资产收益率、资本保值增值率、销售净利率、总资产报酬率j。企业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生产经营所需的营运资金越来越多,需要从外部融通资金。企业利用债权人资本进行生产经营,其责任是保证债权人资产的安全完整,到期归还本金和利息。为此,反映企业对债权人的经济责任指标有: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现金比率。

(二)法律责任内涵及其指标

法律责任要求企业在获取经济利益的同时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其具体内容为: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按照我国公司法规定,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法律允许范围内遵纪守法,合法经营,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并按照企业税法规定,及时、足额缴纳企业税款。实际上企业对政府承担的责任集中体现为及时足额缴纳税款,以税款的形式回馈社会,实现其承担的社会责任。反映企业对政府承担法律责任的指标有:资产纳税率、税款上缴率。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按照我国《安全生产法》规定,企业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保证员工以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反映企业对员工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工资支付率、职工伤亡率、企业员工人均工资、劳动合同签订率。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企业要想提高市场占有率,巩固并扩大消费者群体,就必须严格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深入挖掘消费者需求,提供多样化的产品品种,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以优质的产品、合理的价格、完善的服务赢得消费者的信赖。反映企业对消费者的法律责任指标有:营业成本率、产品合格率、产品退货率(返修率)等指标。

(三)伦理责任内涵及其指标

把伦理置于公司责任的核心地位,渗透到企业的目的、规则、业绩和影响力之中。在此伦理责任作为企业行为的底线。伦理责任从道德规范方面衡量企业为各利益相关者所做出的贡献和保护,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最低标准。从社会伦理道德方面约束,为经济发展、社会和谐以及人类的可持续发展承担责任,保证企业具备经济和伦理的双重属性,其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的信息:人力资源是社会的宝贵财富,也是企业发展的支撑力量。保障企业职工的生命,健康和确保职工的工作与收入待遇,不仅关系到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而且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与稳定。企业必须承担起保护职工生命、健康和为员工提供发展及教育培训机会的责任。反映对员工承担的责任指标有:员工工资增长率、就业贡献率、员工人均年教育经费、员工教育经费比率。“和谐社会”是一个包容面很广的社会系统概念。构建和谐社会,既涉及到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又涉及到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既是解决生产力层面的问题,又是解决生产关系(即经济基础)层面的问题。企业在创造和谐社会中企业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一方面在内部对股东、员工等承担责任;另一方面在外部对社会承担责任,为社会积累财富。反映创造和谐社会责任的指标有:社会贡献率、社会积累率。随着全球和我国的经济发展,环境日益恶化,特别是大气、水、海洋的污染日益严重,森林与矿产过度开采,给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带来了很大威胁,环境问题成了经济发展的瓶颈。为了人类的生存和经济持续发展,企业一定要担当起保护环境维护自然和谐的责任。保护环境的责任包括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废物废料的管理与回收;工程建设中对当地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使用清洁能源和对原料的循环利用等。反映保护环境的责任的指标有:环保经费额、环保经费比率、环保经费增长率、单位产值能耗量、单位产值排废量5。

(四)慈善责任内涵及其指标

1.慈善责任内涵慈善责任是企业为人类福利事业和社会共同进步采取的实际行动。企业的慈善责任主要体现为支持国家社会公益事业和公共福利事业等。积极参与环境绿化工作、社区文化建设,组织员工参加社会志愿服务工作,宣传普及科技、文体、法律、卫生、社会治安基本知识以及防灾避险、急救技能等应急处理知识,传播先进文化,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大力弘扬扶危济困、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组织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等活动;热心参与慈善、捐助等社会公益事业,为贫困儿童、受灾群众伸出援助之手,关心支持教育、文化、卫生等公共福利事业等。在面临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情况下,能够积极提供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支持和援助,体现高尚的人文关怀。企业的慈善责任表现为很多方面,能够通过财务指标进行量化的指标有:捐赠支出额、捐赠收入。念。构建和谐社会,既涉及到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又涉及到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既是解决生产力层面的问题,又是解决生产关系(即经济基础)层面的问题。企业在创造和谐社会中企业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一方面在内部对股东、员工等承担责任;另一方面在外部对社会承担责任,为社会积累财富。反映创造和谐社会责任的指标有:社会贡献率、社会积累率。随着全球和我国的经济发展,环境日益恶化,特别是大气、水、海洋的污染日益严重,森林与矿产过度开采,给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带来了很大威胁,环境问题成了经济发展的瓶颈。为了人类的生存和经济持续发展,企业一定要担当起保护环境维护自然和谐的责任。保护环境的责任包括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废物废料的管理与回收;工程建设中对当地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使用清洁能源和对原料的循环利用等。反映保护环境的责任的指标有:环保经费额、环保经费比率、环保经费增长率、单位产值能耗量、单位产值排废量5。

四、企业社会责任评价要素实证分析

为保证构建的评价指标体系能够科学地评价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采用因子分析法,检验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的有效性。

(一)指标变量的选取构建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的原则是将公布的年度财务报告作为其数据来源,因此多数指标,如每股收益、资产收益率、净资产收益率、销售净利率、总资产报酬率、资产保值增值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现金比率、捐赠支出额等指标均可以从国泰君安数据库中直接获取;有些指标虽然反映社会责任,且属于财务指标,但不能从公开的年度财务报告获取,如税款上交率、员工伤亡率、员工平均工资、劳动合同签订率、工资支付率、员工教育经费比率、单位产值能耗量、单位产值排废率、产品合格率、产品退货率等等,在进行实证时不得不将其剔除。因为本文依据公开的年度财务报告的数据进行实证,企业如果按照本文的方法确定评价指标体系时,可将其加入指标体系。

(二)样本选取及数据来源

1、样本选取本文以2008—2009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为样本。在样本选取过程中,为了保证样本数据的有效性,数据筛选时考虑以下因素:(1)为扩大研究的覆盖面,样本数据包括主板和中小板的A股上市公司;(2)由于实证分析中所设定的指标变量比较多,因此,剔除了由于信息披露不全而导致指标无法计算的公司。经过筛选,最终得到751家样本数据进行实证分析,数据处理采用SPSS进行。2、数据来源指标变量的数据主要来自于国泰君安数据库以及2008—2009年巨潮资讯上市公司年报,根据计算公式及上述数据获取结果计算得到指标值(由于篇幅限制,实证过程略)。

(三)实证研究结果

为了能够更好地对公共因子进行解释,对相关系数矩阵进行了方差最大化旋转,并得到旋转后的因子载荷矩阵。经过方差最大化旋转,可以根据旋转后的因子载荷矩阵中各指标变量在因子变量上的载荷,即各指标变量与因子变量的相关系数,对因子变量进行命名,并将F。、、F,、、分别命名为环境和公益事业责任因子、股东责任因子、债权人责任因子、员工责任因子和政府责任因子。(1)环境和公益事业责任因子。旋转后的因子载荷矩阵、、、、、、,。在因子上具有较大的载荷,这些变量分别为社会贡献率、环保经费额、环保投资率、环保经费比、环保经费增长率、捐赠支出额和捐赠收入比,综合这七个财务指标所涵盖的内容,其主要反映企业在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公益事业方面所做出的努力,因此,把公共因子命名为企业对环境和社会公益事业的责任因子。F1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方差贡献率达到31.809%,说明企业社会责任不再局限于经济责任,更重视可持续发展的责任和慈善责任。(2)股东责任因子。、、、蜀、和,在因子上具有较大的载荷,这些变量分别为每股收益、销售净利率、总资产报酬率、资产收益率、净资产收益率和营业成本率,这六个指标主要反映的是企业股东获利情况,因此,把该公共因子称为企业对股东的责任因子。因子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方差贡献率为21.117%。该方差贡献率表明企业的社会责任还是以股东利益为核心的。(3)债权人责任因子。指标变量、、在公共因子上具有较大的载荷,这些变量分别为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和现金比率,都是反映企业短期偿债能力的指标,这也就表明因子主要反映企业到期还本付息能力的主要信息,体现的是企业对债权人资产的保护能力。可以把F因子称为债权人责任因子,其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方差贡献率为14.300%。(4)员工责任因子。旋转后的因子载荷矩阵表明,指标。员工工资增长率、,就业贡献率在公共因子上具有较大的载荷,这些变量分别表示企业对员工工资增长、生活需求等方面提供的保障,为保护职工权益、储备优秀人才而做出的努力。可以把公共因子命名为员工责任因子’,其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方差贡献率为6.287%。(5)政府责任因子。旋转后的因子载荷矩阵中,变量上载荷最高的两个变量是资产纳税率和:社会积累率。这两个指标都是反映企业为政府做出贡献的能力,反映企业为社会公共基础设施的建立和维护贡献自身力量的大小。因此,公共因子主要反映了政府责任的履行情况,将之称为政府责任因子,其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方差贡献率为5.162%。

第6篇

伴随着全球人口的快速增加,经济规模的不断扩大,由人类在生产和生活中使用能源所引发的一系列环境问题受到各国的广泛关注。在此背景下,发展低碳经济、限制碳排放已逐渐成为全球性共识。林业与生俱来的“绿色”、“清洁”性质,无论是从森林的碳汇作用和功能的角度,还是从生产生活中的低污染低排放特征的角度,都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和空间。自从2003年英国提出发展低碳经济以来,国内外学者关于怎样发展低碳经济提出了诸多有价值的见解:RamakrishnanRamanathan采用DEA方法同时分析了GDP、能源消耗、碳排放量之间的联系[1];SalvadorEnriquePuliafito采用Lotka-Volterra模型进一步分析了人口、GDP、能源消耗与碳排放量的相互关系[2];MichaelDalton采用PET模型验证了人口结构对碳排放量的影响[3];UgurSoytas采用VAR模型研究了美国能源消耗、GDP与碳排放量之间的因果关系[4];任福兵按照低碳经济统计指标体系的构建原则,建立了三层次多指标的低碳经济统计评价指标体系,并且利用得尔斐法确定了各层次相关指标的权重,综合评价了低碳经济的发展水平[5];中国科学院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组在《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报告》中设计了一套由5个等级45个指数构成的低碳经济统计考量指标体系[6];李晓燕和邓玲构建了城市低碳经济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运用模糊层次分析法和主成分分析法,对中国4个直辖市的低碳经济发展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价[7]。由此可见,研究国有林区低碳经济的论文还很少,建立相应的评价模型综合评估低碳经济发展现状的定量研究更为少见。因此,以黑龙江省国有林区为研究对象,构建黑龙江省国有林区发展低碳经济的评价指标体系,对其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做进一步的研究,并提出进一步发展的对策,对其经济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1黑龙江省国有林区发展低碳经济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黑龙江省国有林区已经形成了以森林资源为基础的独立的甚至有些封闭的区域,其所有的活动都是围绕森林资源展开的,形成了特殊的林业经济系统和林区社会系统。国有林区是经济、生态、社会3个子系统相互作用、相互依赖、相互制约而构成的紧密联系的复杂系统。生态子系统是基础,经济子系统是主导,社会子系统是载体,三者协调发展从而保障了国有林区系统的可持续发展。国有林区发展低碳经济的特殊性在于减少和控制森林成为新的碳排放源,增强森林的碳汇功能,使林区的经济、生态和社会的发展相互协调,平衡当前和长远的利益,满足国家和区域经济发展的要求,并且真正实现森林生态效益、林业经济效益和林区社会效益的统一。为了更好的推进国有林区低碳经济的发展,有必要建立一套设计合理、操作简便的低碳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因此,以黑龙江省为例,建立国有林区低碳经济评价指标体系,以便及时发现国有林区在发展低碳经济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为国有林区在发展低碳经济中的管理及决策提供科学的理论支持。

1.1黑龙江省国有林区发展低碳经济指标体系构建的原则

评价指标体系是由若干个相互联系的统计指标所构成的一个整体,用以说明研究对象各指标之间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关系,可以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全面的反映研究对象的整体状况。黑龙江省国有林区发展低碳经济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既是对系统进行科学准确评价的基础和保证,也是对系统的发展方向进行正确引导的重要手段。为了科学准确地评价国有林区低碳经济发展的真实状况,在研究和确定评价指标体系时,应遵循系统性原则、可行性原则和层次性原则。首先,要把黑龙江省国有林区的经济、生态、社会视为一个整体系统,研究黑龙江省国有林区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与社会稳定三者之间的数量关系与数量界限;其次,指标体系的建立应充分考虑指标量化的难易程度,而且指标是容易获得的;再次,这个复杂系统包含若干个子系统,各子系统之间既相对独立又相互作用关联,为了便于分析研究,应依据这种关联性程度将其划分为若干层次。

1.2黑龙江省国有林区发展低碳经济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

国有林区发展低碳经济是一项涉及各个方面、综合性非常强的系统工程。结合黑龙江省国有林区的实际情况和现有的数据统计资料,建立一套科学合理、操作简便的评价国有林区发展低碳经济评价指标体系,科学地评价国有林区低碳经济的发展状况,不仅可以为国有林区的改革和发展提供数据支持,而且可以帮助政府完善统计制度,也可以指导国有林区制定低碳发展规划。黑龙江省国有林区是一个结构复杂的大系统,在这个复杂的大系统中又包含众多相互联系的子系统,系统的发展变化是林区内各个子系统综合作用的结果,是各个子系统科学的组合以求得系统整体效应的最优化结果。鉴于此,在设计黑龙江省国有林区发展低碳经济评价指标体系时,对经济、生态、社会三大体系协调发展状况进行综合评价研究,将“低碳经济发展水平”作为总目标系统,分为经济、生态、社会3个子系统,每个子系统中又包括多个指标,在此共设定了27个评价指标。

2黑龙江省国有林区低碳经济发展现状评价研究

权重的确定过程是综合评价黑龙江省国有林区的低碳经济发展水平的核心环节,不同的赋权方法会导致具体的评价得分不同。根据黑龙江省国有林区低碳经济统计指标体系(表1)和实际数据的特点,在对其低碳经济发展现状进行评价时,选择因子分析和层次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赋权。首先用因子分析方法计算出各子系统的得分函数,然后利用层次分析法确定各子系统的相对权重,对3个子系统进行加权综合,最终求出描述黑龙江省国有林区低碳经济发展水平的具体数据。在运用综合评价方法之前,由于指标体系中各个指标的量纲不同、指向相异,各指标值的大小不能直接反映林区的低碳经济发展水平,不能客观地评价林区的发展状况,为此要对各指标的数据进行无量纲化和一致化处理。

2.1数据来源

研究数据主要来源于2003年-2010年由国家林业局编制,中国统计出版社出版的《中国林业统计年鉴》,2003年-2010年由黑龙江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黑龙江调查总队编制,中国统计出版社出版的《黑龙江统计年鉴》,2003年-2010年由国家统计局能源统计司编制,中国统计出版社出版的《中国能源统计年鉴》,经整理汇总后的具体的数据如表2所示。本文采用正规化方法对各指标的数据进行无量纲化和一致化处理。#p#分页标题#e#

2.2采用因子分析法确定各子系统得分

因子分析的实质就是用几个潜在的、不可观测的、互不相关的随机变量去描述许多变量之间的相关关系(或者协方差关系),这些随机变量被称为公共因子。因子分析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对原有变量中信息重叠的部分提取彼此间互不相关的综合因子,实现减少变量个数的目的。

2.2.1经济子系统的因子求解

采用主成分分析法,利用SPSS统计软件,对标准化后的数据提取因子;分析后可以得出特征根、贡献率和累计贡献率。

2.2.2生态子系统的因子求解

采用主成分分析法,利用SPSS统计软件,对标准化后的数据提取因子,分析后得出特征根、贡献率和累计贡献率。计算结果表明:只需选择4个因子即可充分反映这14个指标的信息。

2.2.3社会子系统的因子求解

采用主成分分析法,利用SPSS统计软件,对标准化后的数据提取因子,分析后得出特征根、贡献率和累计贡献率。

2.3采用层次分析法确定各子系统权重

层次分析法的基本思路是先分解后综合,整理和综合人们的主观判断,使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有机结合,实现定量化决策[9]。根据系统之间的层次结构,邀请相关专家进行探讨研究,给出各指标对于总目标的相对重要性的比例关系,构造两两比较判断矩阵,应用MCEv1.0软件计算出判断矩阵一致性比例,最终得出的运算结果,即为各子系统的权重。

2.4综合评价得分

根据综合因子分析法和层次分析法得到的黑龙江省国有林区低碳经济复合系统的综合得分函数,分别计算出2003~2009年各子系统的综合评价得分。

3黑龙江国有林区发展低碳经济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黑龙江国有林区低碳经济发展水平的综合评价得分,表明黑龙江省国有林区低碳经济发展水平整体上处于上升的趋势。经济子系统得分表明其处于下降的趋势,究其原因可能是受天保工程的影响。由于连年大幅度调减木材产量,主财源收入大幅度减少,导致国有林区经济发展处于下降的趋势。生态子系统得分表明其在2003~2005年之间生态效益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速度,在2006年后增长速度有所下降,但整体上仍处于向上发展的趋势。社会子系统在2003~2005年间基本上没有明显的发展变化,但在2006年之后又呈现较快的向上发展的趋势。

通过以上分析得出的黑龙江国有林区低碳经济发展水平综合得分只是一个纵向比较,并不能反映出真实的低碳经济发展水平。结合彭非和智冬晓在《中国发展指数与低碳经济测度》中的研究结果,可以得出黑龙江地区低碳竞争力的综合排名在全国各省市中处于中上游水平,属于中碳地区[10]。国有林区作为黑龙江地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低碳经济发展水平也可以据此得出类似的结论。所以,通过横向与纵向的比较结果表明,黑龙江国有林区发展低碳经济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而且正逐步向好的方面发展。这说明政府采取的一系列政策及措施正在逐步收到成效。国有林区作为中国社会经济发展中一类特殊地域空间,虽然其发展低碳经济有森林资源作为碳汇的优势,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第一,通过子系统之间的横向比较,经济子系统的发展速度明显低于其他两个子系统的发展速度。国有林区的经济发展速度一直很缓慢,除了受天保工程影响外,究其原因就是经济基础薄弱,木材生产仍占据主导地位,林产工业不发达,未形成相应的深加工产业链,多种经营规模不足,非木森林资源为得到充分的开发利用,这些都严重制约了国有林区的经济发展。

第二,生态子系统的得分虽然在逐年递增,但在2006~2009年间增幅缓慢,较2004年的增幅19.1%有较大差距。说明黑龙江省国有林区生态子系统的低碳经济发展水平虽然在逐年提高,但仍有较大发展潜力可以挖掘,从而可以从整体上提高黑龙江省国有林区的低碳经济发展水平。

第三,社会子系统中2003~2005年得分增长缓慢,2005年之后有较大的增幅。人作为社会子系统的主导,说明随着低碳经济的发展,人对国有林区发展低碳经济的看法及行为具有重要的作用。目前国有林区中政府对低碳经济的宣传力度不够,公民对低碳经济的认识不足,低碳意识不够强烈。

第7篇

关键词:健康管理事业;美国经验;政府作用

中图分类号:F27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25-0214-02

引言

健康管理是对个体或群体的健康进行全面监测、分析、评估、提供健康咨询和指导以及对健康危险因素进行干预的全过程。其的宗旨是调动个体和群体及整个社会的积极性,有效地利用有限的资源来达到最大的健康效果 [1]。随着国家在2005年将健康管理师设为卫生行业特有职业及2007年《健康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的,健康管理引起了国家和社会越来越多的关注。2008年初,卫生部部长陈竺指出,中国将实施“健康中国2020”战略,至2020年,中国将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全民健康水平接近中等发达国家 [2]。2009年2月,中华医学会健康管理学分会、《中华健康管理学杂志》,就“2009中国健康管理学科体系与范畴”问题,在天津召开了天津会议。同年3月,在江苏苏州又讨论了“2009中国健康管理(体检)机构规范与发展”问题,形成并宣布了《中国健康管理产业联盟宣言》(苏州宣言)。所有这些,为健康管理事业在中国的健康发展起到了推波助浪的作用。然而,健康管理目前在中国还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必然要面临许多发展中问题。如,谁为健康管理买单?如何科学地规范健康管理市场?健康管理需要什么样的国家政策支持和指导等等。本文试图通过对健康管理事业发展中政府作用的分析来探讨如何有效地推进中国健康管理事业发展。

一、中国政府在推动健康管理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法律法规有待建立和完善。法律的协调与保护是健康管理事业健康发展的基础,加强健康管理事业立法是健康管理事业得以实施与发展的依据和保证。可是至今还没有一部关于健康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没有国家法律的规范,无论是人才的教育和培训,还是服务的步骤和流程,以及健康管理服务营销,都已出现鱼目混珠的现象。诸如有些保健品销售公司、美容减肥机构,甚至一些与健康管理不怎么沾边的机构,也都明目张胆地打着“健康管理”的旗号在坑害我们的广大消费者。这对于本来就不太成熟的健康管理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2.政策制度供给不足。卫生部、保监会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明确健康管理为医疗保险风险控制的有效策略等政策、措施的出台,为健康管理的行业发展指明了方向 [3]。但从当前实践来看,尽管健康管理在全国呈现出燎原之势,却并没有真正被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所接受。例如,国营体检中心的服务收费标准只能按国家规定的医疗服务标准收取。真正的健康管理核心服务如检测、评估、干预等并没有在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目录上[4]。关于健康管理的专业人才培养政策、筹资政策、税收优惠政策、从业环境优化政策等都尚未建立。

3.监督管理不到位。现阶段,由于缺乏相应的行业标准,政府对健康管理相关机构、健康管理相关行为就缺乏监督管理的依据。再加上政府现行机制体制跟不上健康管理发展的需求,因此,在健康管理服务提供过程中,出现了不规范行为。如,(1)无医学背景开公司;(2)一部电话开始忽悠;(3)提供所谓免费体检;(4)窃取个人健康信息;(5)无据分析健康资料;(6)有意歪曲健康状况;(7)都吹三甲医院支持;(8)纯心误导健康消费;(9)巫医假药实为害命;(10)投资不多实为融资。其中,无医疗背景的健康管理机构,不能正确的分析体检结果,既误导了消费者也加重了医疗资源的消耗 [5] 。

二、美国健康管理事业发展中政府作用的分析

1.政府注重对健康管理事业的规划、组织。美国政府认为,健康管理和促进是关系国家经济、政治和社会稳定的大事情。因此,美国政府根据WHO和联合国的“健康国家”战略的指导思想,结合国家社会经济发展、医疗卫生服务体制与居民健康状况的实际,制定了“健康国家”战发展战略――“健康人民”。并由联邦卫生和社会服务部牵头,与地方政府、社区和民间及专业组织合作实施。计划体现出阶段性、发展性,每十年一个计划、执行、评价、循环,旨在不断地提高全国的健康水平。现在,“健康人民”计划已经进入第二个十年,叫做“健康人民2010”。 “健康人民”计划为美国健康管理营造了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有利于树立全社会追求共同健康的价值理念。

2.政府突出对健康公平的维护功能。在美国,经济因素是居民利用卫生服务的主要限制条件。因此,健康管理服务中,美国政府一般只为弱势群体提供公共健康保险,如,老年人、残疾人、儿童以及贫困人口。其他人群不享有政府提供的公共健康保险。但美国法律规定部门、企业职工、高等学校学生等人群必须购买健康保险,买何种保险则很自由,由单位或个人决定,购买私人健康保险者占多数。也就是说,政府主要通过对弱势群体的需方投入来促进全社会的健康公平。如针对65岁以上老年人,美国联邦政府于1965年开始实行医疗保健支助制度,即医疗照顾制度(Medicare),它也可以对一些65岁以下的残疾人提供健康保险;针对生活在贫困以下的穷人则实行医疗救助制度(Medicaid) [6]。

3.强调法律法规的保障作用。美国政府为推动健康管理发展,以增进国民健康水平,遏制不断上涨的医疗保健费用,颁布和完善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1973年,美国政府正式通过了《健康维护法案》 [7]。特许健康管理组织设立关卡、限制医疗服务,控制不断上升的医疗支出。1965年,美国联邦政府为了促进健康老龄化和预防疾病,颁布了《老年人法》等等。所有这些,为健康管理的实施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4.政府重视与健康管理相关组织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在美国,健康管理特别强调公众参与。从政府到社区、学术界、企业界、医疗保险和医疗服务机构、健康管理组织、雇主、员工、病人、医务人员,人人参与健康管理。并通过不同的合作项目,让相关政府机构、协会、学校、研究机构以及其他非政府组织(NGOs)都参与进来,共同监督和促进健康管理的发展。例如,在西雅图、华盛顿等地,“老年福利项目”及其他的卫生计划和华盛顿大学合作,提供综合的发展健康促进/疾病预防项目。

三、中国政府在促进健康管理事业发展中的路径选择

1.加强引导和规划,为健康管理的实施和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政府的引导和规划是建立健康管理制度的重要基础和前提。一方面,政府应加强对健康管理产业的引导,在产业政策鼓励、加大医疗预防保健投入、深化医疗保险体制改革、加大人才培养规划等方面给予健康管理产业更多更大的支持。另一方面,要加强和落实整体的健康管理规划,把健康管理的发展纳入健康中国2020战略规划,通过健康管理来达成健康中国2020战略规划的目标,健康中国2020战略规划来促进健康管理的实施和发展。

2.强化健康管理政策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加强健康管理事业立法,是健康管理事业得以顺利实施与健康发展的依据和保证。至今,中国还没有一部关于健康管理的法律法规。因此,明确健康管理组织独立的法律地位显得尤为重要,从法律上统一规范健康管理事业的性质、组织形式和具体的运作程序,统一规范其职能和管理等,明确政府的职能和监督方式、范围及力度。因此,建议政府出台《健康管理组织法》,并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提高执法水平。同时,建议物价部门为健康管理的核心服务如检测、评估、干预等制定收费标准;卫生部门实施政府购买基本“健康管理服务包”的政策,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健康管理服务,以维护健康公平;建立和完善健康管理组织登记注册制度,规范准入门槛;制定和推行“健康管理技术规范化标准”等等。

3.建立严格的监督管理机制,强化政府监管责任。严格的监督管理机制包括政府监管和完善的外部监督机制。政府监管除了立法监督外,还应建立健康管理行业标准,规范健康管理服务市场的竞争。对健康管理组织的外部监督包括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第三方评估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三个层面:内部监督机制建设方面,政府可引导开展健康管理行业内部评比,利用同行信息对称的优势,相互监督检查,提高服务质量,从而控制健康管理服务成本。具体可采取卫生部门组织健康管理服务机构之间,依据服务质量、患者满意度、综合实力等指标,进行排名的措施,并通过媒体传达给公众,帮助公众理性利用健康管理服务,从而更有效地督促健康管理服务机构改善服务质量;推动第三方评估机制建设,制定评估规程和评估指标,适时开展评估工作,及时评估结果,以公正的评估结果推动组织公信力建设;社会监督要包括加强对健康管理组织的舆论监督、公众监督,制定行业规则和行业标准,形成行业自律机制等。

4.提高全社会的认识,营造良好的健康管理文化氛围。健康管理事业的蓬勃发展,一方面要有完善的法律制度保障,但本质上讲,是来自于公众对健康管理理念的心理认同。各级政府部门和卫生工作者要提高认识,始终把增进健康放在一切卫生工作目标的优先位置。通过提供优质的健康管理服务,来提高公众对健康管理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增强健康管理组织、医院、消费群体、保险公司等各方面的健康投资观念。同时,引导大众媒体发挥积极的宣传作用,传播健康管理文化,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健康管理的积极性,以营造人人参与健康管理的文化氛围,为健康管理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持久的动力。

参考文献:

[1]黄建始.什么是健康管理[J].中国健康教育杂志,2007,(4):298-300.

[2]钟欣,陈竺.中国将实施“健康中国2020”战略[N].南方都市报,2008-01-04.

[3]黄建始,等.健康管理在中国的历史、现状和挑战[J].中华全科医师杂志,2007,(1):45-47.

[4]黄建始,等.中国健康管理相关机构现状调查报告2007―2008[M].北京: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2009:82.

[5]李颖.健康管理行业亟待规范管理[N].科技日报,2008-03-03.

第8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中小企业直融资渠道风险和收益

一、中小企业的发展现状

中小企业是推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构造市场经济主体、促进社会稳定的基础力量,特别是在确保国民经济适度增长、缓解就业压力、实现科技兴国、优化经济结构等方面都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中小企业的发展是比较迅速的。据悉,目前在中国正式注册的中小企业已超过1000万家,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中小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占中国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超过50%,提供的出口占60%,上缴的税收占43%,并提供了75%的城镇就业机会。中小企业已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吸纳劳动力、促进市场竞争、方便群众生活、推进技术创新、推动经济发展等多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中小企业已经成为拉动经济的新的增长点。

二、发展中小企业金融业务对于商业银行的重要战略意义

1、大客户贡献度下降速度加快,银行盈利空间逐步缩小

(1)大客户资金管理水平普遍提高。大客户基本都建立了资金网络,资金实行集约化的管理,导致银行大企业存款、贷款业务份额逐步下降。

(2)大客户融资能力提高,直接融资渠道畅通,传统贷款业务需求增长不足。例如,短期融资市场的迅猛发展,使“金融脱媒”步伐加快,商业银行的传统信贷业务面临严峻考验。

(3)银行同业目标市场趋同,激烈竞争导致银行在与大客户谈判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贷款议价能力不强,中间业务收益水平较低。迫于竞争压力,目前银行许多大客户的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及以下,特别是垄断性大集团客户大部分是基准利率下浮10%,而对大客户的中间业务也往往因追求可观的贷款利差而不收费或少收费。

2、中小企业贡献度逐步上升,并日益成为商业银行发展的战略性目标

(1)银行对于中小客户贷款议价能力强,中间业务收益水平高,成为新的利润增长点。据某国有银行浙江省分行调查数据显示,该行中小企业贷款余额占公司客户贷款余额70%,中小企业贷款利率平均在基准利率上浮20%,远高于其他贷款收益,公司类贷款利息收入的85%来自中小企业,中间业务、国际业务、信用卡业务等方面中小企业也是创收主力军。

(2)分散风险,增加流动性。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发展中小企业金融业务分散集中度风险,对信贷资产结构和客户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同时,由于中小企业客户的信贷需求大部分为短期信贷产品,拓展和开发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短期信贷产品,对于调整资产结构,降低资产负债错配风险有重要意义。

(3)资源丰富、发展空间和潜力巨大。目前,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数量较多,而各家银行中小企业客户在总客户数中占比例极低,并形成了较大的反差,因此,巨大的中小企业资源和业务发展空间有待挖掘和拓展。

三、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及贷款难原因分析

1、信用体系不完善使银行普遍存在惜贷行为

从银行角度来看:安全性、流动性、赢利性是银行贷款的基本要求,而中小企业存在过高的经营风险,使得银行加强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支持存在着天然的屏障。中国中小企业的寿命非常短。根据全国私营企业大规模抽样调查,1993年以前私营企业平均存继周期只有4年,2000年提高到7.02年。有70%中小企业会在创业后的5年内被淘汰,而运行期超过10年的中小企业不足10%。在这种情况下,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就慎之又慎。

从企业角度来看:不少企业缺乏信用观念,在交易和融资关系中不讲信用,往往有意拖欠贷款,再加上地方保护、政府干预和惩治失信行为的法律法规缺位,使逃避银行债务现象日趋严重。企业违约后,银行很难回收贷款本息,因此不得不加强信贷管理,提高放贷条件,致使惜贷行为比较普遍。

2、有效担保抵押不足成为融资的首要障碍

我国90%以上的中小企业厂房用地多是集体用地、宅基地。房地产抵押是当前银行发放贷款通用的一种担保方式,也是担保公司防范贷款风险的一个重要途径。由于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至少3个)在法律上的模糊,造成在实际工作中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很难确定,加之常常以行政权代替土地资产经营权,带来集体土地流转过程中各主体的土地产权“边界纠纷”,导致的后果就是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难抵押问题。

《担保法》明确规定:“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可以抵押”,“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房屋所有权与宅基地使用权在抵押上的错位,已成为当前中小企业难融资、金融机构难变现、担保机构难担保的死结。

3、信用管理和经营环境风险

中小企业信息披露不够和财务数据失真,造成银行贷前调查的困难和不实。我国对包括中小企业在内的全社会信用体系和征信管理尚未形成。

四、银行风险与收益的不对称,降低了银行的积极性

对于一些创新型的中小企业,虽有较高的失败率,但成功的创业却将带来高额的创业收益。但另一方面,银行信贷融资只能获得固定的利息收益,也就是说银行承担了融资风险,而不能分享企业成功带来的高收益,导致银行风险与收益的不对称,降低银行对中小企业进行贷款的动力。4商业银行发展中小企业金融业务须解决的主要问题

1、银行价值取向和市场定位需要调整

在大企业贷款业务需求增长不足的形势下,商业银行必须重新审视自己的市场定位,谋求新的业务增长基础。我们应以“价值最大化”为中心,坚持收益和风险相匹配的原则来发展小企业金融业务,在运用适合小企业特点的风险识别技术、违约率统计、客户信用风险评价技术等来规避小企业风险的同时,提高风险定价能力,通过提升价格来覆盖风险和成本,最终体现效益目标。

2、采用与大客户相同的经营管理机制不适合小企业金融业务

以现有大企业金融业务的“一刀切”的经营管理机制来开展小企业金融业务,很难对市场做出正确、快速反映,也难以有效防范小企业金融业务风险。首先,表现在小企业风险定价能力不强,没有体现小企业风险相对较大、个性化差异较大、成本相对较高的业务特点;其次,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不符合小企业风险较大,损失率较高的客观现实和市场规律,缺乏“责、权、利”相统一的激励机制;第三,资源配置大部分向大客户和大项目倾斜,银行网点优势未能得到充分发挥,从财务成本核算上看,如果仅做大项目,缺少中小企业客户,就不能完全摊销由此产生的成本。

3、缺乏针对小企业的制度和政策安排

首先,小企业在融资中最大的特点就是与银行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财务报表失真、信用缺失的问题普遍存在,因此,目前主要以企业财务报表为基础的客户评价系统不适合小企业特点,沿用大客户统一模式的客户评价体系不能反映客户的真实风险,难以准确识别客户风险。其次,与大企业采用一样的信贷操作流程不适合小企业特点。小企业融资需求的特点就是额度小、要求急、周转快,相对于大企业的“批发”业务,小企业量大面广,这些“零售”业务特点决定了银行发展小企业金融业务的经营中心必须下移,只有贴近市场、贴近客户,才能了解真实的信息,才能做出快速的反应,才能有效防范风险。第三,缺乏有针对性的产品。用同大企业一样的产品很难满足小企业“短、平、快”式的融资需求。

五、对商业银行发展中小企业金融业务的建议

1、信贷资源应选择重点进行倾斜,“择优支持”是银行应坚持的政策取向

(1)重点支持中型企业。我们习惯于将中型企业与小型企业合称为“中小企业”,将两者同等看待。而实际上,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对银行的贡献、贷款质量等方面都有天壤之别。中型企业贷款明显优于小型企业贷款。

(2)重点支持产业集群内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往往是一个区域的主导产业,支配着地方经济活力,并以中小企业为主,是吸纳就业的主要对象,因而地方政府对产业集群都鼎力支持。产业集群的中小企业具有区域的“根植性”,即中小企业依赖于专业化市场、协作配套商和熟悉的客户,离不开这个具有产业文化背景和制度环境的区域,因此一般更愿意从事这个比较熟悉的行业,而不愿从事其他的行业。

(3)重点支持股份制、民营、外资等中小企业。据对几家商业银行贷款情况调查分析得出,不同所有制企业的风险也很不相同。贷款质量最好的是股份制企业,其次为民营企业,再次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其他企业(主要是个体工商户)贷款质量较差。

2、加强产品和服务创新

加强产品和服务创新,拓展融资渠道,努力满足中小企业全方位、多层次的金融服务需求。选择资信良好、产供销状况稳定的企业,签发、使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等融资工具,办理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业务,支持企业扩大票据融资。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提供动产质押贷款、品牌质押贷款服务。积极引进西方商业银行成熟的融资方式,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办理保付、包买票据、福费廷等业务,以适应国内外统一市场的发展和企业多层次融资要求。要充分利用银行信息优势、网络优势和便利条件,为中小企业提供多种信息咨询服务。目前建设银行就针对中小企业推出来“速贷通”、“成长之路”一系列创新的金融产品。

3、加强中小企业信贷风险防范措施

(1)要加强对有信贷需求的中小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个人品质审查,特别注重审查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管理者的对外兼职情况,与家庭其他成员开办企业的合作关系,私人财产分布状况,历史上有无违法乱纪行为、银行个人信用记录等各种情况,切实防范道德风险。

(2)要加大对中小企业客户贷前调查的深度,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尤其是要对财务报表和财务状况进行严格地审查。可从两个方面把关,一方面借助专门的中介机构对客户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要求提供审计报告;另一方面,通过银行信用评级软件系统对财务报表进行审核,分析判断其财务报表和盈利水平的其实性,充分揭示其财务风险。

(3)采取多种担保方式增强贷款担保能力。抵押物不足和难以获得信用担保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固有特征,为解决这一问题,商业银行可探索采取其他替代性的担保方式:一是变企业担保为个人担保;二是群体担保;有效减少银行监督成本甚至交易成本增强;三是与客户签订储蓄存款协议;四是争取利用政策性担保。

第9篇

同志们:

今天上午,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回顾总结了2009年的安全生产工作,对2010年的安全生产工作作了安排部署。按照日程安排,今天下午我们召开全市安监系统监管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王市长、何副市长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和

要求上来,正确把握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研究部署好2010年系统内的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紧密结合实际,理清工作思路,突出改革创新,扎实勤奋工作,努力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2009年安全监管工作简要回顾

2009年,全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安监局的关心指导下,市、县各级安监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努力,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级党委、政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突出“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年”的部署要求,深入开展“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进一步落实岗位职责,加强隐患排查,强化现场监管,扎实推进各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一是宣传教育力度明显加大。去年,我市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体和平台,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组织开展了以“弘扬安监精神、构建和谐××”为主题的××市安监系统首届“安康杯”篮球运动会,在整个活动期间,共展出宣传展板8块,宣传标语20余条,发放宣传单10000余份,7万余名群众不同程度地受到了影响和教育。另外,全年还组织开展了安全管理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52期,共培训各类人员2457人,通过形式多样、寓教于乐、贴近实际的宣传教育活动,有效提高了各类人员的安全意识。

二是现场安全监管不断强化。去年以来,全市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部署要求,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打击、查处了一大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全市去年各类现场安全检查达5800余人次,共查处各类案件1874件,责令停产整顿企业63个,通过强化现场安全监管,促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使源头控制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三是安全隐患排查成效明显。市、县各级安监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年”的各项要求和部署,全面深入排查安全隐患。截止12月底,全年共排查企业4501家,排查一般隐患19023条,整改18597条,整改率97.8%。使一批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隐患得到了有效的根除,大大降低了事故发生的机率。

四是“三项行动”稳步推进。根据上级有关指示和要求,我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并印发了《××市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市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和《××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职能职责,突出抓好煤矿、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消防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执法,有力地打击了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规范了安全生产经营秩序。

五是专项排查治理扎实推进。针对我市2009年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的实际,市局从2009年11月10日至2010年1月15日开展了为期2个多月的全市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目前,专项整治已全部结束,通过整治,进一步健全了非煤矿山的基础管理,强化了现场监管,专项整治取得了明显成效。

六是应急救援力量逐步增强。去年以来,对现有各类应急资源进行全面普查和有效整合,进一步加强了市、县矿山救护队伍装备及人员建设;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宣传单,组织培训等不同形式,大力宣传突发事件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提高了社会公众应急能力;同时,投资4000万元的全省第一家市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和矿业权交易中心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即将动工修建,这将为规范救援训练,加强培训教育,提高统筹指挥能力铺平道路。

回顾一年来的安全监管工作,我们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推进××富民强市跨越目标的实现为宗旨,大力依靠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充分发挥基层安全监管人员的能动作用,全市安全监管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有了较大提升,为全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稳步推进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2009年,我市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面临的严峻形势,去年我市死亡总数超出省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41人,特别是我们直管的工矿商贸领域超出行业控制指标4人,全年非煤矿山领域发生了4起较大安全事故,这是多年来没有出现过的严峻形势。因此,我们必须要深入分析、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总的来说,当前我市安全生产工作主要存在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安全发展理念还不够牢固。重效益轻安全的现象仍然突出,个别地方和部门抓安全生产的思想仍然没有统一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上来,没有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环节来认真对待。

二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一方面,企业主动抓安全的机制尚

未形成,没有把主要精力放在抓安全管理上;另一方面,安全保障措施不落实,有的企业安全投入跟不上,生产项目在设计、施工、安装、检测检验和生产环节中没有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隐患十分突出。

三是直管行业的监管工作亟待加强。非煤矿山方面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以“三推行、两强化和一整治”为重点的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进展迟缓,有的地下矿山还未建立机械通风系统,甚至还存在独眼井开采;二是露天矿山中深孔爆破技术推进不力,边坡管理制度未认真贯彻落实,普遍存在高陡边坡、一面墙甚至伞檐状等不规范开采的现象。三是执法不严,大部分县(区)不同程度地存在非煤矿山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非法生产的现象;有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未按要求办理安全生产许可的延期和换证手续。危险化学品企业存在安全生产基础薄弱,责任制落实不到位,规章制度不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应急救援措施、演练缺乏,工艺、设备安全措施不完善等问题。烟花爆竹存在非法制造、销售烟花爆竹屡禁不止的现象,个别县区三级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管理不规范,储存仓库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等问题。中小水电站普遍存在安全设施配备不全、管理不善,安全防范措施不配套,应急救援预案编制不规范、也未组织开展实地演练等问题。同时,个别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作风漂浮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存在。

四是从业人员的文化素质低,安全意识淡泊。从全市近年来发生的事故中可以看出,伤亡人员基本上都是农民工、临时工,文化程度普遍在初中以下;在岗工作的时间都较短,最长的不足三年,最短的仅有几天,对作业岗位、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辨识不清,自我防范意识不强、防范措施不到位,甚至冒险蛮干等等,都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努力做好安全监管工作。

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的收尾之年和全市安全生产明显好转奋斗目标的实现之年,做好2010年的安全生产工作,直接关系到安全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声誉,责任重大,意义深远。

2010年全市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

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八次全会、市委二届十次全会精神,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化、巩固、拓展“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一)认清形势,真抓实干,进一步履行好政府监管职责。

今年以来,我市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安全监管工作任务异常繁重。我们安全监管部门一定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强化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统一思想,克服畏难情绪,增强必胜信心,开拓工作思路,实现新的突破。要让监管工作取得根本性的突破,我们就必须要调整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要从过去重事后查处,转向重事先防范;从重治标转向重治本;从重眼前转向重长远;从重部署转向重落实;从重政府推动转向促企业自觉行动上来,使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真正落实到位。监管方法和手段要从一般性的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转向提高综合监管水平、走“科技兴安”之路;从过去行政干预多,转向依法行政、依法治安的法制轨道上来;从依靠集中整治转向既集中整治又加强日常监管上来。我们必须要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开拓新思路,研究新问题,采取新举措,实现新突破,把监管工作抓细、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巩固成果,继续推进“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

一是要深入开展“三项行动”,坚决打击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突出抓好煤矿、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含尾矿库)、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扎实开展好安全生产执法和治理行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不断提高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二是要深入开展“三项建设”,着力筑牢安全生产基础。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加强体制机制建设,着力推动责任落实和长效监管,加快安全生产政策治本、源头治本;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建立完善各类事故的应急救援机制,加强各级应急机构队伍的配合协调,增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指挥协调能力;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安全监管工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三)统筹协调,强化沟通,努力推进各行业安全生产平稳发展。

各县区安全监管部门要妥善处理好三种关系,一是监管责任与企业主体责任的关系,二是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三是分级管理与属地管理的关系。在具体工作中,要重点突出对煤矿、道路交通和消防这三大行业的安全监管力度,强化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互通信息,联合攻坚,坚决防止和杜绝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煤矿安全要进一步强化对煤矿的安全检查力度,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生产“双承诺、双保证”制度和“一通三防”督查检查制度,坚决杜绝煤矿事故的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要督促有关部门加强机动车和驾驶人源头管理,严格机动车驾考工作、注册登记、定期检查率和报废工作,强化客运驾驶人日常教育管理;继续严厉整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深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严肃查处非法运输、超载运输、超速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车等违法行为。消防安全要重点加大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出租屋、城中村、学校以及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场所和重点部位的检查力度,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坚决责令整改,确保安全。此外,对建筑、学校、锅容管特等行业和领域,也要协调配合做好相关监管工作。

(四)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切实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今年,全市要进一步加强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行业为重点的安全监管力度,全面深入排查隐患,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跟踪督促和指导,坚决防范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1、非煤矿山监管。一是要进一步深化非煤矿山及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要按照“合法生产,现场安全达标,安全管理规范”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进一步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指导督促非煤矿山企业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的投入,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同时为实施非煤矿山安全分级、分类监管创造条件。

二是夯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基础,积极推行安全标准化建设。非煤矿山要进一步加强安全基础建设,要严格按照《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实施意见》(云安监管〔2010〕2号)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并积极组织开展试点(原则上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试点企业应不少于各县区2009年末规模以上非煤矿山企业数的20%),从而以点带面全面推行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确保工作取得实质性突破。

三是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要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的情况进行认真清理,督促其尽快办理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加强非煤矿山作业现场的监管,依法查处非煤矿山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最大限度地杜绝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四是整顿和规范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秩序。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的非煤矿山,做好现有矿山的整顿,取缔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生产工艺落后和生产规模较小的非煤矿山,确保非煤矿山数在2009年末的基础上减少10%(为确保任务目标的实现,2010年新增非煤矿山本着“减一增一”的原则进行)。

五是严格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审查。非煤矿山企业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竣工验收,按规定分别由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其它办理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现场审查由各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凡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一律不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对2009年底前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的非煤矿山企业由于各种原因未及时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的,限于2010年6月30日前补办;否则,将由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请县(区)人民政府予以关闭;从2010年起,凡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超过3个月或《安全评价报告》通过评审后3个月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不再受理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认真组织开展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年检工作。生产的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年检率必须100达%,并按规定报市局备案。

2、危险化学品监管。一是严格行政许可,严把市场准入关。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高标准,严审查,确保发证质量;对到期换证企业实行预警机制,确保换证时限。

二是落实责任,建立危化企业主体责任申报制度。帮助企业依法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一步促进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安监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情况的有效监管。

三是扎实推进,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2010年底前,完成二级安全标准化企业3家,三级安全标准化企业11家,使用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以上水平。

四是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落实执法责任。在县区安监局属地化全面执法检查的基础上,市局选择11家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并划分为a、b、c三类,协助指导县区安监局实行重点定期检查。

五是加快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按照国家、省、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相关要求,通过试点,以点带面,逐步推进工作进程,确保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加油站入保率达到100%。

六是规范档案管理。对全市加油站实行统一管理台账,修订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管理台账,实行“一企一档”。

3、烟花爆竹监管。严格进货审批、封签管理、定点进货和进出库登记;认真履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许可审批职能,严格查处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严肃查处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重点村,指定专人,明确排查责任,采取包村、包户、包人的方式进行监控,发现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坚决予以打击取缔。

4、中小水电安全和职业健康监管。中小水电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中小水电项目安全“三同时”审查验收工作的力度。今年我们将把中小水电安全“三同时”审查验收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二是对目前还没有与中介机构签定评价协议的企业,相关县区要迅速组织召开会议,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对安全评价报告已通过评审的企业,要督促其及时申请审查验收,取得“三同时”审查备案证明;职业健康监管要加强专业培训,组织专业人员对各县区安监局和企业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继续开展好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计划2010年4月和8月与卫生局等单位组织联合检查组到县区进行检查。认真开展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打牢基础监管。

5、其它领域。建筑施工要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以及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提升个体防范意识。要加强对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妥善做好已关闭或停产企业的药料、成品、半成品处置存放工作。

(五)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全力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各县区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坚持领导带班,做好事故信息上报和处理工作。务必要熟悉和掌握《××市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不断完善本县区分行业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切实加强演练,要进一步健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落实应急救援队伍,准备充足的救险物资和抢险装备,确保事故发生后反应迅速、行动果断、救援有力。《云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各县、区安监局要加强对《处理规定》的宣传和学习,进一步熟悉和了解事故报告的程序,严格遵守事故报告时限。按照《云南省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今后,凡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的,在事故调查结束后,应当将事故调查报告交由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审核后,再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复。

(六)不断强化和拓展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完善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计划,积极组织开展各类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一方面,通过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宏扬安全文化,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另一方面,要按照分类指导、统筹规划和分级实施的原则,充分发挥行业管理部门的积极作用,严格执行全员安全培训制度,大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安全生产岗位资格培训、安全技能培训和行政执法培训,着力提高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提高监管人员的执法水平和综合业务素质。

(七)切实加强安全监管体系和队伍建设,努力提升安全监管工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各县区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一是要加强班子建设。县区安全监管部门要在县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议事规划和决策程序,保持协调高效运转;要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制度,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二是要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和能力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和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监管装备配备工作的通知》精神,在强化县级以上政府安全监管机构的基础上,逐步形成省、市、县、乡四级综合安全监管体系。三是要深化安全监管队伍教育培训工作。按照省局的统一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争当安全发展忠诚卫士”主题实践活动,建立完善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加强思想道德教育,鼓励和引导广大干部坚定推进安全发展的信心和决心,增强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意识。四是要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全市安监系统要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形成人人恪尽职守、个个廉洁执法的良好风尚。市局党组首先从我做起,从班子每位成员做起,从在座的各位局长做起,管好自己,管好班子,管好队伍,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坚定不移、毫不松懈地抓好安监部门的反腐倡廉建设,把拒腐防变、依法行政和廉洁从政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加强对行使安全监管执法权的督查,严格对关键岗位干部的监管,并适时进行轮岗,加大行政审批等政务公开力度,努力建设一支学习型、服务型、廉洁型的高素质安全监管队伍。

(八)全力做好“春节”及“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