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股权代码  102064
0
首页 精品范文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

时间:2022-07-08 04:40:2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

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以深入贯彻落实《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酒类商品批发、零售经营管理规范为核心,在全区推进酒类管理法制化和酒类消费科学化,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酒类市场,维护国家利益,保护酒类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区酒类市场流通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及范围

酒类流通管理工作重点是实行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和溯源制度,逐步推行商务部颁布的《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和《酒类商品零售管理规范》的行业标准。酒类流通管理的范围是指酒类批发、零售、储运等经营活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所称酒类是指国产白酒、啤酒、葡萄酒、黄酒、果露酒、配制酒、食用酒精、其他含有乙醇的饮料及进口酒。

三、方法步骤

按照市酒类流通管理工作通知的要求,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按属地管理原则,区发改局负责全区酒类流通管理工作,区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我区酒类流通管理工作分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4日至6月15日)

各街道办事处要利用各种手段,采取印发宣传资料、办宣传橱窗等形式,大力宣传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标准,并将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程序、登记要求、办公地址、联系方式、联系人等予以公示,为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提供便利条件。

(二)调查摸底阶段(6月18日至6月30日)

开展酒类行业调查是进行酒类流通管理的基础工作,各街道办事处税源办负责辖区内酒类经营者的调查摸底。办事处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与工商等部门的协调,确保调查数据完整、真实、准确。摸底调查表于6月30日前报区发改局汇总。

(三)建立备案登记制度阶段(7月2日至9月15日)

1、备案要求

在**年4月1日以前已经取得营业执照的酒类经营者,应当在**年9月30日之前办理备案登记。**年4月1日后从事酒类经营的,必须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之内办理备案登记。

《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由企业或办事处到国家商务部网站下载(国家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信息系统),用A4纸一式三份打印填写,汇总后每月5日前报区发改局。

2、建立溯源制度

建立溯源制度,就是酒类商品自出厂至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都应有《酒类流通随附单》(以下简称《随附单》)。凡是批发销售的酒类商品,都应填制《随附单》,做到单随货走,单货相符。《随附单》为一式三联,第一联为存根,第二联为售货单位留存,第三联为随货同行。《随附单》由市经贸委按照商务部统一制定的格式和统一编号印制。

3、索取证件

酒类经营者采购酒类商品时,应向首次供货方索取《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有关证照、单、书、表等复印件和《随附单》。区发改局会同工商部门对酒类经营者使用《随附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酒类备案管理制度具体要求

1、建立健全酒类经营购销台帐制度。酒类经营者应按照《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酒类经营购销台帐,购销台帐记录应包括品名、规格、计量单位、购销存数量、产地、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采购对象(限购货方)、销售对象(限供货方)等信息内容并保留3年。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对酒类经营者的购销台帐进行督促检查。

2、加强散装酒的销售管理。酒类经营者销售散装酒,应按照《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进行严格管理,并应在办理登记备案时注明经营散装酒。销售散装酒的应在固定场所标明生产者、生产地址、开启日期、有效销售期和执行标准,禁止流动销售散装酒。市、行业主管部门对销售的散装酒不定期进行抽检。

3、加强酒类商品的储运管理。酒类经营者应按照《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储运酒类商品。储运酒类商品包括仓库储存、货架陈列、展示陈列和装载运输的酒类商品。装载运输的酒类商品应有《随附单》。

4、依照《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谢绝未成年人买酒”的敬告条幅。

5、禁止酒类经营者批发、零售、储运以下商品:

(1)使用非食用酒精等有害人体健康物质兑制的酒类商品;

(2)伪造、篡改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酒类商品;

(3)侵犯商标专用权等知识产权的酒类商品;

(4)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超过保质期等酒类商品和非法进口酒;

(5)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酒类商品。

6、鼓励酒类经营者建立现代流通网络,发展现代营销方式,自觉执行酒类商品批发、零售经营管理规范两个标准,提高现代经营管理水平,推动酒类商品大流通。

7、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对《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和危害程度,依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五章法律责任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查处。对举报、投诉违反《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行为的,及时调查核实并依法依规作出相应处理。

(五)督查考评

1、每月5日前,各办事处将上月的工作进展情况和《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酒类流通企业备案登记信息汇总表》报区发改局。

第2篇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的决定》和市政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规范生猪、酒类市场,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喝上“放心酒”,按照部门职能职责,结合我局实际,现将2009年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结如下:

一、建立机构,落实人员

按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市、县的安排部署,我局专门成立了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副局长梁恩伟为组长,市场体系建设运行科科长杜英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场体系建设运行科,杜英兼任办公室主任,科室其他人员为成员。确保食品安全工作落到实处,不走过场。

二、宣传动员,提高认识

一是组织各乡、镇生猪屠宰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条例》和《管理办法》,充分领会其精神,不断增强了他们的法律意识;二是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切实加强宣传力度,把《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印制成册,上门送到各经营户手中,紧紧围绕《条例》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利用各种会议、培训等方式,打造声势;三是走访各屠宰厂(场)、酒类食品经营户,摸排我县生猪、酒类的经营情况,做到监管心中有数,进一步督促经营者依法经营;四是鼓励消费者对生猪、酒类等流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进行社会监督。

三、采取措施,强化管理

根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要求,我局采取了各种措施强化对生猪屠宰和酒类流通的管理。一是采取措施强化对屠场的管理。针对专项整治的要求,我局制定了《生猪屠宰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并要求各屠场与我局签订了《生猪屠宰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生猪屠宰加工企业产品质量承诺书》,制定了“肉品退出制度”等“五项”制度并张贴上墙,严格实行“两章”“两证,登记购销台帐,以建立生猪肉品溯源制度,强化了对屠场的管理。二是采取措施强化对酒类流通的管理。要求销售酒类的业主制定了“商品准入制度”、“商品质量查验登记制度”等五项制度,严格按要求填写酒类流通随附单,强化对酒类流通的管理。

四、突出重点,严厉打击

按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市、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部署,我局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各酒类食品经营户实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加大了打击违法经营行为的力度。今年以来,我局组织公安、工商、质监、卫生、畜牧等部门,对全县展开食品安全检查,严厉打击加工和销售有害猪肉、假冒伪劣食品的专项整治,共出动执法人员610人次,出动执法车辆46台次,检点市场10个,超市16个,有效遏制了生猪、酒类流通市场的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了流通市场的经济秩序。

第3篇

一、20__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1、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酒管氛围。

酒类市场的规范离不开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等各方面的参与,为进一步提高酒类经营者的依法经营意识,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全市出动宣传车26台次,印发宣传资料8600份,各类通知450份,组织经营者举办法规培训班3次,参加人数达980余(人)次。市酒管科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法》开展了广泛的宣传活动,活动中市商务局酒管科派出宣传组,重点介绍了鉴别真假酒知识,向社会发放有关宣传资料1800余份,并邀请了新闻媒体进行了广泛宣传报道,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2、严格依法行政,加强了酒类流通管理力度。

对申请办理酒类批发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严格依法依规,严格办证审批程序,始终坚持了经营资质审查、现场审核和签订责任状等程序。对无证经营、无证批发、无证进行名牌的违法经营行为,视情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坚决取缔。全市立案查处酒类违法案件6起,罚没金额9.3万元,查处各类假酒1520余瓶,其中低档酒690瓶、中低档酒550瓶、中高档酒280余瓶,有效地打击发违法行为,较好地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严格审批手续,把好证照关。

按照《条例》和《办法》的规定,对经销商的相关证照,酒类随附单严格审核。上半年共发放随附单9500张,办理批发许可证28个,办理零售备案登记证253个。

4、酒类流通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首先是全市执法力度发展不平衡,有的区县(市)因经费、人员等原因,严重的制约了酒类执法开展、执法力度远不适应当今市场发展的需要;其次是随附单覆盖不全,有的单位还没有建立进出货台帐;再次是人员少、任务重、完成任务难度大。以上几个方面是阻碍全市酒类行业发展的主要瓶颈,力争在以后工作积极主动创新,争取较短时间内逐步解决这些问题。

二、20__年下半年工作安排

上半年来,虽然全市酒类管理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我市酒类监管工作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酒类监管工作的共识,以更大力度加强我市酒类监管工作。

1、结合全市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大对酒类流通管理的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媒体多层次、多方位的加大宣传声势,使所有酒类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了解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的主要精神;

2、积极组织各区县(市)酒管负责人参加省厅组织的酒类管理专业知识培训班;

第4篇

随着气温的上升,啤酒销售逐渐进入旺季,为贯彻落实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省酒类管理条例》,规范我市啤酒销售市场的商业秩序,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市整规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啤酒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对啤酒批发、零售企业进行整顿和清理,严厉打击无证批发和从无证厂商进酒及制售假冒伪劣啤酒等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加强产销管理,促进啤酒流通健康有序,建立完善啤酒市场监管体制,保证消费者饮酒安全。

二、整治重点

按照生产合法、质量合格、经营规范、竞争有序的原则,从以下几方面进行重点整顿。

1、啤酒生产是否合法。对市场上流通的啤酒,特别是一些傍名贴牌啤酒,要认真检查其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商标等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仿冒侵权行为,是否经过了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啤酒标签标识,实际厂名厂址与有关证件是否一致等,要从生产源头有效防止假冒伪劣啤酒流入市场。

2、啤酒质量是否合格。除了索取有效合法的产品质量检验证明、卫生许可证明、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外,要对啤酒内在质量和包装等依法实行严格抽检,防止不合格啤酒在市场上流通。

3、啤酒经营是否规范。主要检查啤酒经销企业是否办理了工商、卫生等相关证照,是否办理了酒类批发或零售备案登记手续,属于新品种上市的要检查是否办理了新酒备案登记手续。

4、整顿各种不正当销售行为。主要查处各种买店垄断经营、有奖促销、虚假广告、签订排他性销售合同、商业贿赂等不正当销售行为。

5、整顿税收秩序。重点是对啤酒经营大户和外地啤酒驻遂办事机构等进行跟踪检查,防止税收流失,做到应收尽收。

三、部门职责及分工

1、遂宁工商局:负责酒类生产企业及经营企业的执照确认;查处妨碍公平竞争和各种商业贿赂行为以及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等违法经营行为。

2、市卫生局:负责查处酒类商品生产和经营企业是否符合《食品卫生法》,是否有《卫生许可证》。

3、遂宁质监局:负责啤酒生产、流通领域的质量检查,以及包装物和“B”瓶的使用情况是否符合规范标准。

4、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查处酒类生产、经营企业的逃、漏税等违法行为。

5、各区县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啤酒市场整治工作。

四、整治步骤和时间

专项整治活动从月1日开始到月2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1、自查阶段。月20日--月30日。认真学习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省酒类管理条例》,制定工作方案,动员部署开展啤酒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本地突出问题,找出解决办法。

2、检查阶段。月1日--月31日。一是对所辖区内所有批发、零售企业进行全面的检查,建立啤酒经销企业基本情况档案和酒类商品安全信用档案。二是要按照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省酒类管理条例》的要求,组织对啤酒市场进行专项集中整治和执法检查。重点是打击无证批发和从无证厂商进酒以及经销假冒伪劣酒品等违法行为。

3、总结阶段。9月1日--9月20日。市整规办对全市啤酒市场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各区县、相关部门要搞好自查,并于月10日前,把啤酒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上报市整规办。

第5篇

一、出台我省酒类流通管理地方性法规已经刻不容缓

酒是直接入口的特殊饮品,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近些年来,我省酒类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为规范酒类市场秩序,保障公民身体健康,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行了积极探索,奠定较好的基础,但是由于缺乏全省性统一的法律规范和健全的管理体制,以及有效的市场引导,使酒类管理中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酒类管理缺乏法律依据,市场管理有的环节出现真空。由于我省长期没有酒类管理专门的法规,一直是靠《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治理,靠工商、卫生、质监、物价、公安等部门齐抓共管。但是这些部门都不是专门监督管理酒类的执法部门,而且各部门职责和工作重点又都不同,点多面广,鞭长莫及,形成谁都可以管,谁都可以不管的局面。加之上述各种法律、法规也因为不是针对酒类专门管理的法律、法规,只有原则规定,就酒品流通上市存在诸多法律真空和漏洞,使酒类市场问题长期治标不治本,从根本上得不到解决。1999年8月以来,根据《省政府关于*省酒类产品实行专卖管理(试点)意见的通知》精神,和*年6月份省政府86号《专题会议纪要》规定,我省在酒类市场准入上实行了许可证和准销标识管理,全省酒类市场秩序井然,社会反响非常好。20*年7月《行政许可法》实施以后,由于没有全省性管理法规的支持,取消了酒类准销标识的管理,酒类商品进入市场失去控制,给酒类打假工作增加了相当大的难度和工作量。在阶段性的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检查验收中,各地反映许多酒类经营者仍要求领取准销标识进行粘贴,准销标识已经成为消费者辨别酒品真伪的“试金石”,没有准销标识,酒品根本无人问津,酒类经营不同程度受到影响。

(二)酒类市场秩序混乱,市场环境恶化。由于缺乏法律依据,市场准入机制尚不完善,客观上管理存在漏洞,导致了一些无质量标准、无检测手段、无技术力量的“三无”小酒厂、小作坊的酒类产品大量涌进市场尤其是农村市场,仿冒名牌酒品现象屡见不鲜。同时在城市市场,由于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约束,啤酒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愈演愈烈。每到销售旺季,省内的几大啤酒厂家,出于对市场份额的争夺,经常使用有奖销售、兑奖的手段进行违规竞争,扰乱市场流通秩序,生产企业亏损严重。以啤酒有奖销售为例,我省啤酒生产企业每年仅兑奖支出就达8000多万元,而从1994年到*年却连续7年发生全行业亏损,累计亏损额达3.1亿元,20*、20*年全行业实现利润分别为39.9万元、1*8万元,20*年又亏损2528万元。虽然近年来各级酒类管理机构采取多种方式,包括组织啤酒厂家联合签署协议书等办法,但终因缺乏法律依据,制约手段无力,效果难以持久,导致啤酒价格大战难以控制。在酒类流通领域,批发网点过多、过滥,许多不具备经营资质的企业和个人也涉足酒类批发业务,酒品批发渠道不清,来源不明,市场准入管理失控,酒品质量难以保证,掺杂使假、假冒伪劣产品现象十分猖獗。

(三)酒品安全质量存在隐患,消费者放心消费没有保证。由于市场准入管理缺乏相应法规支持,一些“假”、“劣”、“毒”酒仍不时在我省市场上出现,几乎所有国名酒都有仿冒产品。我省虽然没有出现大的纰漏,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隐患。20*年有关部门对长春市酒类市场进行抽检,产品合格率仅为80%左右,这就是说,当地消费者饮用的有20%是低质假劣酒,市场潜在问题非常突出。国家已经明令禁止销售的半汁葡萄酒有的摇身一变成了山葡萄酒,上市销售。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和身心健康,值得我们高度重视。由于缺乏专门法规支持,省里在制定有关政策时,造成了政策与管理不配套,给监管带来难度。比如,我省为发展农村养殖业,推广使用酒糟类的糖化饲料,大量农民养殖户用土法设备进行酿酒生产,产出酒糟用于养殖,大量“小烧酒”进入市场流通。这类酿酒小作坊,生产条件根本不具备,产品质量难以控制,但由于有相应政策扶持,又难以取缔。

(四)酒税流失问题严重。酒是高利高税商品。据财政部专家测算,建国之初至1979年,我国实行烟酒专卖,其烟酒税利占全国财政收入的10—20%,按照20*年全国财政总收入2.17万亿元计算,当年烟酒税利最少应该不少于2600亿元,但是实际烟草税入库1700亿元,酒税入库不足200亿元,从烟酒税差上看,酒由于没有实行专卖管理,20*年全国酒税至少要少收700多个亿。按此推算,我省20*年财政收入289.2亿元,酒税流失约9.3亿元,应当说我省酒税流失是相当严重的。一些小酒厂、批发商、零售商趁市场混乱之机,以瞒报产销量、不开或少开发票、采取季节性生产和不规范经营等做法偷税漏税,造成税收流失。在这种大环境下,大中型酒厂甚至名酒厂也只好在缴税上大做文章,用“买断品牌”、“委托加工”等各种手段千方百计避税。

(五)各市州酒类市场管理工作开展不平衡。目前我省的长春市、延边州都已制定并出台了本地区的《酒类专卖管理条例》,从实施《条例》后的实际效果看,监管力度明显加强,市场秩序明显改善,进入市场的酒品质量明显提高,老百姓喝上“放心酒”有了根本保障。相对于长春、延边,省内其它各市的酒类管理还无法可依,酒类管理手段薄弱,酒类市场秩序比较混乱,酒类产销体制不顺,管理政策不统一,部门之间协调难度加大,地方酒类管理碰车问题十分突出。在全省开展的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中,由于依法行政等客观因素制约,个别地区工作工作力度不够、管理还不到位,白酒的散装酒、袋装酒市场准入缺乏控制,酒品的计量、品质还存在较大问题,部分小酒厂低价竞争、偷税漏税。

产生上述这些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但规章制度不健全,特别是缺乏一部全省性的酒类管理法规规章是重要原因之一。为有效地维护我省、消费者及产销经营者的利益,实行依法治酒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二、加快酒类流通管理立法是酒类市场治理的长效机制

加强酒类流通管理,尽快制定和出台我省酒类管理地方性法规,是保障广大消费者权益的必要选择,是建立和谐文明社会关系的客观需要,是促进酒类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是维护国家重大经济利益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引导我省粮食资源优势向市场转化、创造更多的吉酒名牌,开拓我省酒品国内国际市场,促进我省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加快酒类流通管理立法可以有效地促进我省酒类生产发展,加速打造吉酒品牌。我省是粮食主产区,生产的纯粮酿造酒品质优良,独有的长白山野生山葡萄酒,风味独特,绝无仅有。多年来由于品牌意识不足,基本没有走出“地产地销”的传统格局。加强酒类管理立法建设,我省酒类市场将能有序规范健康发展,将有利于优化我省酒类行业发展结构,提高酒类生产组织化程度,达到扶优扶强、限假限劣的目的,通过严格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对无质量标准、无检测手段、无技术力量的“三无”小酒厂、小作坊坚决清除出市场,培育和发展大型企业集团。通过有效实施酒类宏观调控,改善优化酒类产销布局结构,严格标准管理,进一步提高我省酒类产品质量,更好地发挥我省的粮食资源优势,搞好粮食加工转化,增强酒类行业发展实力,生产更多的*名优酒。

(二)加快酒类流通管理立法可以有效规范酒类市场,保障消费安全。加快我省酒类立法进度,通过强化市场准入,管住批发出口、规范零售市场,控制制假、售假的源头,实现酒类市场管理的标本兼治。通过强化许可证和准销标识管理,打击各类假冒伪劣行为,制止低价倾销,理顺生产和流通环节的利益分配,规范酒类行业的经营秩序,为我省百姓喝上放心酒提供法律保证、组织保证和制度保证。

(三)加快酒类流通管理立法可以有效促进省内酒类管理与入世接轨。酒类管理实行许可证制度是国际惯例。我国政府入世承诺中,并未承诺放弃酒类的许可证管理。入世谈判中,《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中方承诺)明确了对药品、香烟、化学品、酒类等现行法律、法规进行调整,提供完全的国民待遇。就有关酒类管理方面的法律调整,包括根据中国《国内市场进口酒类管理办法》所实施的要求,及对不同类别酒类的分销和销售实施不同标准和许可要求的规定,包括许可程序要求,以便使单独一个许可证即可销售所有酒类,而不考虑原产国。“单独一个许可证”说明我国政府没有承诺放弃许可证管理,使许可证管理在入世的政策调整中进一步完善。

(四)加快酒类流通管理立法可以逐步完善酒类管理体系。今年商务部即将出台《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两个规范,一个办法”将进一步规范酒类商品市场流通秩序,指导酒类批发、零售经营者改进管理,保证酒类商品在批发、零售交易过程中的质量,保证批发、零售交易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可追溯性。随着商务部“两个规范,一个办法”出台实施,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我国酒类管理体系将逐步完善,“酒类立法”也将进入立法程序。

三、推进酒类立法的时机已经成熟

目前世界上,约有30多个发达国家和地区,如美国、日本、欧盟、韩国、新加坡、台湾、香港一直实行严格的酒类专卖管理。美国对酒类饮料的管制相当严格,在联邦设烟酒枪械管制局,50个州各自设立酒类管制委员会,在市镇设地方颁证机关。酒类管制委员会的管制职责主要通过颁发许可证来实现。酒类许可证主要包括生产商许可证、批发商许可证及零售商许可证,另外还包括酒类运输许可证、航船用品商许可证等。香港对酒类的管理则是根据《香港征税商品(酒类)条例》和相关规定,酒类进出香港及在香港仓储要受到海关的严格监管,即时饮用酒类的销售场所,要由市政局下设的酒牌局发放酒牌,无牌者不得经营。

在国内,已有26省市制定了法律法规,实行了专卖管理,全部实行了许可证(批发、零售)管理、准销标识管理,有的还实行了准运证管理。为适应入世需要,国内一些省市进一步加强了酒类专卖管理,使酒类专卖进一步规范化。最近,四川省将《四川省国家名白酒零售许可》、《四川省进口酒零售许可》、《四川省进口酒批发许可》、《四川省酒类产销许可(批发)》和《四川省酒类产销许可(生产)》纳入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项目。广东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于20*年10月份,重新修订了《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并已施行,这是入世后国内第一家修订的地方酒类专卖管理法规。河北省和上海市实行了酒类产销统管,辽宁省也一直实行酒类流通依法管理,而且从省到市、县酒类流通管理全部列入地方财政开支。我省延边州和长春市分别于1996年和20*年出台了地方条例。实践证明,实行酒类专卖管理是一项促进酒类产销发展的有效措施。

20*年国家、省、市机构改革,机构设置原则上上下对口,但四川、河北、山西、辽宁、上海、广东等省市仍然专门设立了酒类专卖管理机构,编制列为政府序列,突出强化了酒类管理的力度。

我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对酒类立法工作十分关注,在《*省酒类专卖管理办法(修改稿)》的征求意见过程中,一致同意尽快出台该《办法》。各地在酒类管理机构的设置上给予了扶持,对办事机构、人员也做出了合理安排。目前,在缺乏法规支持的情况下,各级酒类管理机构仍在努力工作,为酒类行业健康发展发挥着积极作用。我们认为,实施酒类依法管理是对我省综合管理的有效完善和必要补充。

五、出台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必将进一步强化酒类市场管理

全面加强我省酒类流通管理,加快立法建设步伐,当务之急是推动酒类管理方式的转变,即从行政为主的管理转到法制管理为主上来。无论是从酒类市场长远健康有序发展着想,还是短期确保百姓喝上“放心酒”看,我省酒类管理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积极推动酒类管理尽快立法不能动摇。

酒类管理实行许可证制度是有效的管理措施。包括酒类批发、零售许可证。进入买方市场以后,国内各省、市结合实际积极探索了专卖许可证管理的有效方法和措施,在维护正常的市场流通秩序、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酒类行业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实践证明,酒类流通实行许可证管理十分必要。许可证是对特殊商品管理的通行手段。酒类许可证是政府特许部分企业从事酒类产销活动而批准的载体,是持证者依法取得经营酒类商品资格的标志,是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消费者区别依法和非法经营的基本依据。

第6篇

今年以来,县商务流通领域行政执法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和相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按照县政府2010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和依法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年初制定的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方案,认真开展了自检自查,现将自检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领导,学习培训情况

我局十分重视行政执法工作,始终把依法行政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组织健全,主要领导经常把关,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商务行政执法工作,明确政策法规、市场运行两个组为日常工作机构。为确保商务执法工作顺利开展,我局积极安排人员参加省、市组织的法律、法规和管理专业知识培训。同时为搞好商务执法工作,我局在开展每项新的执法工作前,首先把宣传放在第一位,通过对相关人员培训的形式开展宣传工作,为商务流通领域的监管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商务专业法的执行情况

1、《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执法情况。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新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我局在加强对猪肉市场的监管工作中,坚持做到“五个到位”,即:认识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监管到位、经费到位。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严格遵守生猪屠宰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联合相关单位定期不定期的对其进行执法检查。2010年1月至10月共开展专项行动8次,出动人员50人次,对县3个集贸市场30多个经营户进行了检查。从五个方面狠抓猪肉市场监管工作,即:一查屠宰场,确保猪肉定点屠宰、检疫合格;二查市场,督促猪肉经营者守法经营,搞好行业自律;三查证照,检查猪肉经营户的经营资格,看证照是否齐全;四查检疫检验票据、印章,杜绝一票多头,假章假票;五查商品,看是否有注水肉、变质肉出售。今年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人次,检出病死猪肉20多头,查处违规经营户10人,有效地保证了猪肉市场的安全。

2、《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实施情况。今年以来,我县认真贯彻《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认真实施酒类经营备案登记和酒类随附单制度。为严格落实酒类经营备案登记和酒类随附单制度的顺利实施,我们按照“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的方针,通过近两年来的培训指导和广泛宣传,经过大量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得到了各酒类经营户的广泛认同和接受。到目前为止,办理酒类备案登记手续12户,其生产企业2户,批发企业17户、零售经营户37家。酒类流通随附单申领使用户:生产企业2户,批发企业16户。在加强日常监管工伤工作的同时,还采取了与专项整治。今年1月至2月份按照市商务局酒管办的有关要求由市酒管办牵头对我县进行了酒类检查,先后查处五粮液12瓶、国窖2瓶、泸州老窖18瓶。通过突击检查相结合的办法,有效地净化了我县酒类市场,确保广大消费者能喝上“安全酒”、“放心酒”。

3、《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情况。作为成品油行业主管部门,我局高度重视成品油经营安全,在抓好日常监管工作的同时,积极作好保障市场供应和专项整治工作,特别在去年迎“奥运”和成品油调价期间,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局会同安监、公安、工商消防、中石化分公司等多家单位和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完善安全防范及保障供给应急措施。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先后出动执法人员100多人次,车辆20多辆次,查处无证照17家,正在办理中2家。对不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成品油零售经营技术规范》要求的经营企业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令其限期改正,对危及城区群众安全的非法加油车进行了清理打击,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为我县成品油市场安全平稳有序地运行夯实了基础。三存在问题,我局在商务行政执法工作中虽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学习不够,主要是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熟知程序不够,执法过程中的细节不熟练,程序不到位;二是执法经费保障有困难,执法人员少,执法装备投入不足,不能创造性的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三是行政执法难度大,尤其是生猪屠宰、酒类管理这一块,手段薄弱,取证难,突出事件难以控制,执法人员经常遭围攻谩骂,形成没有公安介入,部门难独立完成行政执法工作程序的尴尬局面。

三、2011年工作打算

在2011年工作中我局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巩固成果,不断推进行政执法工作上台阶。为此,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方案》、《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及《湖南省程序规定》,真正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信守信、权责统一;二是进一步加强对商务专业法的学习,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切实做好我县商务执法工作。

第7篇

一、20__年酒类监督管理工作情况。

(一)领导重视,建立制度,确保了酒类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化。

经贸局肖国亮局长亲自主持召开了酒类管理工作会议,部署工作。梁尔强副局长分管酒类管理工作,亲自坐阵指挥做好各项工作,健全机构,建立各项制度,制定了《茂名市××区酒类专卖管理局基本职能》、《茂名市××区酒类专卖管理规定》、《酒类管理人员工作职责》、《酒类管理人员具体分工》等。用制度管人、管事,加强了我区酒类零售许可证的发放、年检等基础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了我区酒类专卖管理执法行为,保证我区酒类专卖管理工作依法高效有序地进行,实现我区酒类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化、法制化。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确保酒类监督管理工作家喻户晓。

通过印发《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及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区酒类行业管理的通知》和市《关于确定××区酒类管理范围请示的批复》等资料250多套,派发到各镇、街、酒类经营者;通过电视(茂名电视台综合频道)、报刊(《茂名日报》、《××新闻》)报道酒类检查执法情况,宣传形式多样,营造依法治酒的良好氛围,确保了我区酒管工作深入人心,家喻户晓,进一步增强了酒类经营人员的依法经营意识,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三)全面核查,建立档案,确保酒类监督管理工作程序化。

今年6月—8月,区经贸局肖国亮局长亲自指挥,分管领导梁尔强副局长亲自带队到我辖区内河西各市场、各镇、街、自然村酒类经营商店进行全面的核查摸底,造册登记各店的店名、法人、地址、电话号码。对有证经营的商店发放管辖通知,告知及时年检,并记录好许可证号码及是否年检;对无证经营商店的发放办证指南并告知及时办证。据统计,共发证86家,年检20家。建立好各店的详细档案,为酒管工作提供了更加有效的资料,确保了酒管工作程序规范化。

(四)加强监管,严格执法,确保酒类监督管理工作法制化。

酒品安全是食品安全重要的一部分,也是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大事,影响面之广,牵涉面之多,酒类管理工作责任重于泰山,作为酒管人员,丝毫不能松懈,半点不能马虎,一点不能徇私。为此,我区对酒类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力求把工作做到最好。

一是畅通信息渠道,发动社会群众齐监督,公布举报投诉电话(0668—2812717),起到很好的监管效果。

本文来源:文秘站

二是规范办证程序,依法办证。办理酒类零售许可证,必须具备相关的办证条件、资料,经申请后,由领导核准签批,再颁发许可证。不符条件,坚决不发证。办理酒类批发许可证符合相关条件,具备相关资料,经申请后,由领导审核后送市局审批。

三是加强巡查,规范市场。采取白天与晚上相结合,闹市区与边远死角区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并把随附单的使用作为一项硬性指标进行检查。对违法售假或无证经营分子形成高压态势,使假冒伪劣酒类产品无立足的市场,进一步规范了辖区的酒类市场。

四是严格执法,净化市场。对假冒伪劣酒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违法经营户发现一家,查处一家。采取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的方式,加强节日期间酒类市场执法检查,特别是重点在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重大节假日实施联合执法行动。每次执法检查,经摸底掌握情况后,制定好执法行动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每步工作有条不絮,方法恰当,效果好。今年来,全区共出动执法车辆35车次,出动执法人员153人次,组织了8次市、区酒类联合打假大行动,重点整治了我区的酒类市场,特别是红旗路酒类市场,没收了无证经营或假冒伪劣酒类商品金六福、皖酒王、红双喜等37支,罚款人民币5000元,有效地震慑了不法商人,净化了我区酒类市场,保证了我区酒管工作向规范化、法制化迈进。

(五)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确保酒类监督管理工作形象化。

1、加强酒管工作人员专业知识及职业道德的培训,增强酒管人员业务和职业道德素质。采取多种形式的学习,努力培养自身素质。①通过自学、集体讨论等形式学习;②通过跟市局联合执法等形式学习;③通过向兄弟单位云浮市云城区取经学习;④通过参加省举办的酒类管理人员业务培训班学习,实现了酒管工作人员素质提升,有效地提高了酒管工作的质量及形象。

2、加强酒类经营人员的业务及诚信培训,提高酒类经营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诚信形象。通过印 发《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规定》及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让经营人员自学后考试的形式,或由酒管人员培训业务知识,指导如何诚信经营、管理台帐等形式,提高酒类经营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诚信形象。

(六)酒类监督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区酒类市场的管理正在向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健康发展,但也存在着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

1、部分乡镇酒类经营者法制观念淡薄,认为经营酒类不用办证,特别是鳌头镇较为严重。

2、散装酒,加工配制酒难以监管。

3、一些酒类经营商店未能向供货方索取盖有印章的随附单或没有实行台帐登记。

4、市场流通领域仍存在假冒伪劣产品销售现象。

(七)对酒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加强对酒类经营者业务及诚信的培训工作。

2、进一步规范酒类零售许可证有效期限,明确过期未年检或未换证的如何处理等。

3、确保酒类执法经费,以促进酒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

二、20__年酒管工作设想: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完善各种管理制度,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保证酒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加大《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和《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宣传力度,强化宣传教育工作,提高酒管人员的管理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增强酒类经营人员依法经营意识,以及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三)强化酒类零售许可证发证、年检及换证的有效管理机制。

(四)严格规范《随附单》的使用和管理,把好流通渠道关。建立和完善酒类流通溯源制度,严格规范《酒类流通随附单》的填制、使用行为,建立健全的酒类流通台帐管理制度,确保酒品单货相符,单货同行,真实反映酒类购销动态,力争从源头上杜绝假冒伪劣酒类产品流入市场。

第8篇

一、酒类流通现状

目前我市拥有合法酒类生产企业6家,分别分布在我市的区和县境内,其中年产量在30吨以上200吨以下的生产企业有3家,年产量在200吨以上的生产企业3家。另有已登记备案的酒类批发企业183家,零售企业2680家。根据2010年市酒管办收集的监测数据显示,2010年我市共消费白酒5620千升,黄酒2870千升,啤酒28468千升,红酒7950千升,累计共消费饮料酒44908千升。进口酒类由于营运成本较高,申请备案登记资料要求严格且市场需求不大,个别经销商虽有兼营行为,但均不愿主动向市酒管办提出许可登记和备案申请,业务往来基本都没有开具酒类随附单,故无法纳入监测统计。由于我市酒类生产企业基本属于中小型传统企业,生产能力低,品牌知名度不高,故我市目前酒类消费仍以外地品牌酒为主导。根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市流通的国产白酒品种数量有200余种,啤酒种类达到20余种,红酒品种多达40余种以上,价格高、中、低档齐全,其质量也是优劣参半,鱼龙混杂。虽然自开展酒类执法工作以来,市场较以往更规范,制贩卖假酒的行为得到了有效扼制,但由于我市推行酒类执法工作起步较晚,执法经验不足及执法制度不完善等原因,导致酒类行政执法工作推进速度慢,执法力度不强,执法影响不广,酒类行政执法工作可以说任重而道远。

二、酒类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

(一)酒管执法力量薄弱,执法经费短缺是导致执法不到位的直接原因。据统计,目前我市拥有合法酒类生产企业共6家,登记备案的酒类批发企业有183家,酒类零售企业2680户。而事实上,6家生产企业除索卡黄酒办理了生产经营许可证外,其余5家都没有办理酒类生产经营许可证,应登未登的酒类批发企业也远远不止183家,酒类零售企业更是多达3260户以上。而目前我市全部酒管人员(含执法人员)不过73人。个别县(市、区)的酒管部门还属于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经费短缺,酒管从业人员收入低微,相对于其他行政执法部门来说,商务酒管执法人员是典型的弱势群体。受人员和经费短缺的影响,对偏远乡镇的酒类流通监管执法显得力不从心,鞭长莫及。

(二)执法主体不明,职能部门协调不畅是导致酒类执法难到位的根本原由。酒类行政执法的主体是商务局酒管办,但打击假冒伪劣却归属于市工商局,质量检测又是技术监督局的职责。商务部门对无证经营和没有开具酒类流通随附单的酒类只能就地扣押,不能没收,这无疑削弱了酒类执法的权威。对于涉嫌假冒或者造假的酒类必须依靠工商和质监局的配合,才能执法到位,遇上暴力抗法,除了报警外没有其他有效的行政手段,而事实上是,目前我市部门之间各自为阵,互不协调,仅凭商务酒管部门单打独斗,面对宠大的酒类流通市场,明显势单力薄,事倍功半。

(三)政府重视程度不够,宣传发动不到位是导致酒类执法不力的重要因素。我市酒管执法正面临着群众不知晓、经营户不理解、不配合的困惑。从我省其他市州酒类执法现状来看,政府重视是关键。我省、、等地市,当地政府在参照《国家食品安全法》和《省酒类流通管理条例》的基础上都出台了符合本地区实际的酒类行政执法条例,并且充分利用本地电视电台、报纸刊物等新闻媒介资源,大力宣传酒类执法,广而告之,不仅让全市老百姓知道酒管执法是政府行为,同时也给当地的酒管执法部门找到了执法的依据。在培养酒类经营户增强持证经营、守法经营意识同时也从根本上起到了震慑制贩卖假酒违法犯罪的作用。

三、加强酒类行政执法的几点建议

(一)加大宣传、扩大影响,定期开展打击假冒伪劣酒类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结合打击经销假冒伪劣酒类商品违法行为行动,大力宣传酒类执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新颖的形式、丰富的内容,良好的形象对外展示酒管执法队伍,以“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为平台,向酒类消费者和酒类经营者宣传酒类流通领域的法律法规知识,定期举办酒类流通法律法规培训,同时全方位与有关媒体合作,利用平面媒体、网络平台和全市各项专题活动,加大宣传力度,为开展酒类行政执法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政府支持,建章立制,为酒类执法提供执法依据。参照我省、、等地市的做法,在严格遵循《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及商务部2005第25号令《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省酒类流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按照《省行政程序规定》和《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参照市直相关行政执法单位的经验和文本,制定《市酒类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市委、市政府两办名义发文实施,并在政府网站予以公布,从而使我市酒管执法做到有据可查,有法可依。

(三)职能部门应相互协调配合,建立行政执法联动机制。酒类管理和行政执法涉及部门多,只有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才能形成战斗力,将案件执法到位。遵循法律法规关于执法职责划分的规定,与公安、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密切配合并建立跨部门的信息通报、联合调查、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建立联席联审会议制度,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加强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监察等部门和单位的联系,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努力提升商务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地位和社会地位,不断扩大商务综合行政法的影响。

(四)建立酒类行业协会,用行业标准促行业自律。我市是酒类消费和流通的大市,仅凭酒管执法人员的力量是不够的,应该尽快成立酒类行业协会,运用行业标准去促进行业自律,从而杜绝或减少制贩卖假酒及倒酒乱市行为的发生,真正保护酒类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五)提高酒类批发准入门槛。现行酒类批发准入规定对批发企业拥有资金要求不高,一般一个品牌或者其中的某个系列就能申办批发许可证,按照现行的酒类流通管理制度,批发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期间不年审。事实上有些企业因为经营不善或资金周转问题而被迫提前中止经营,此时容易出现许可证转让或者租借等情况,由于联系人、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变更,导致出现监管盲区。提高酒类批发准入门槛,鼓励企业发展多种经营,既有利于酒管部门加强对酒类流通企业和酒类流通市场的监管力度,又有利于扶持酒类批发企业做大做强,形成产业。

第9篇

酒类作为一种特殊消费商品,与人的生命健康息息相关。近年来,我市按照国家关于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断强化酒类流通管理,有力地促进了酒类行业的健康发展。但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逐步提高和酒类消费的不断增加,酒类管理工作中还存在着备案登记不全、随附单使用不规范的现象,有的地方甚至存在流通秩序混乱、假冒伪劣酒类商品屡禁不止等问题。我市作为全国闻名的酒类产销大市,以“洋河”、“双沟”为龙头的白酒酿造业是全市重要的支柱产业,加强酒类流通管理工作意义重大。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站在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责任,落实举措,切实保障我市酒类流通规范有序,加快打造“酒都”。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以推进酒类流通管理法制化、规范化、信息化、安全化为目标,以深入贯彻落实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行业标准(以下简称“两个规范标准”)为核心,通过实行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和溯源制,严格市场监管措施,有效遏制无证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不法行为,建立统一开放、管理严格、竞争有序的酒类市场监管体制,促进我市酒类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力争两年内,全市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率、随附单使用率(保存率)均达到100%,酒类流通管理工作居于全省领先地位。其中到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1.全市酒类流通备案登记率县及县以上批发经营者达到100%、零售经营者达到95%以上;县以下批发经营者达到95%、零售经营者达到90%以上。

2.全市备案批发经营者酒类流通随附单使用率100%;县及县以上零售(含餐饮、酒吧等娱乐业)经营者索取和保存酒类流通随附单率达到95%以上、县以下达到90%以上。

3.全市酒类批发经营者建立购销台账,90%以上的酒类流通企业实行单随货走。

三、全面落实各项监管措施

(一)明确管理范围。本意见中所称的酒类经营者,是指从事酒类批发(含酒类生产企业的销售部门)、零售(含餐饮、酒吧等娱乐业)、储运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及个人。所称的酒类,是指酒精度(乙醇含量)大于0.5%(体积分数)的含酒精饮料,包括发酵酒、蒸馏酒、配制酒、食用酒精以及其他含有酒精成分的饮品。经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生产的药酒、保健食品酒类除外。

(二)健全备案登记制度。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在所在县(区)、开发区(园区、新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向同级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将登记程序、登记要求、办公地址、联系方式、联系人等予以公示,为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提供便利条件,同时建立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信息和登记材料档案,定期向市商务局报送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信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商务部门应当建立酒类经营者信息共享和通报机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工商执照登记时应提醒当事人及时向商务部门办理酒类流通备案登记手续,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同级商务部门。

(三)执行酒类流通溯源制度。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的全过程都应有商务部统一格式、全省统一制作的《酒类流通随附单》(以下简称《随附单》),做到单随货走,单货相符。酒类经营者凡是批发酒类商品的,都应填制《随附单》;凡是采购酒类商品的,应向供货方索取《随附单》,并且建立酒类经营购销台账,落实食品经营者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商务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酒类经营者执行溯源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推动两个规范标准的实施。酒类经营者应按照两个规范标准中的经营技术条件和经营管理技术要求,加强对酒类商品采购、仓储、销售、人员、财务和广告等方面的管理。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酒类流通经营主体的培训,促其依照行业标准,规范经营行为。

四、创造良好的市场监管环境

(一)推进酒类商品进行贴标管理。引导支持酒类生产经营企业对酒类商品实行贴标管理。本着企业自愿的原则,由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对经质监部门检验合格进入市场流通的酒类商品,粘贴统一制作具有统一编码的防伪标识,进一步完善溯源管理,更加有效地打击假冒伪劣酒类商品行为。

(二)提升现代酒类流通业质态。积极扶持发展酒类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物联网等现代流通形式,把经营网点延伸到乡镇、农村和城市社区。大力开展达标企业评审和宣传工作,对已经达到酒类经营规范要求的企业要给予评审、授牌,发挥其示范和引导作用。商务部门要加强酒类流通服务,进一步扩大我市酒类产品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三)建立酒类流通管理制度和监测体系。建立酒类管理工作考评制度和检查制度,对各地在酒类备案登记、随附单管理、行政执法案件管理和工作信息等方面进行考核、通报,促进酒类管理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深入推广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信息系统,推动酒类管理市场监测自动化、常态化和网络化。

(四)健全酒类行业的自律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行业内外的沟通和联系,积极开展“诚信经营”、“争创达标”评选等活动,构筑公开、平等、竞争、守法的酒类商品产销和流通平台,自觉维护行业形象。

(五)打击制售假冒酒类商品行为。商务、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公安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对酒类市场的稽查力度,依法取缔无证生产、无照经营企业,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等违法行为,限期整改经营行为不规范企业,积极支持经营行为良好的企业。既要将工作重点放到追源头、查流向、堵渠道、端窝点和治理散装白酒市场;又要将工作重心下移,加大对分散于社区、城乡结合部、村镇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品店、餐馆的监督管理力度,防止假冒伪劣和有毒假酒流向农村。

(六)加强舆论宣传。各地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办法》和两个规范标准的具体内容,及时对非法生产经营酒类行为曝光;酒类经营者要在酒类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谢绝未成年人买酒”的警告牌,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浓厚氛围。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组织。各地要根据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特点和要求,成立酒类流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保证工作的协调运转。由各级政府、开发区(园区、新城)分管领导任组长,商务、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物价、监察、税务、宣传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商务局,主要负责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和考核等工作。

(二)明确职责。酒类流通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各级政府是第一责任主体,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商务部门负责实施酒类经营备案登记和溯源制度,受理有关酒类备案登记和溯源制度的投诉、举报和行政复议,查处违反酒类经营备案登记和溯源制度的行为,组织开展酒类流通稽查工作等;经信部门负责对酒类生产企业产业政策相符合审查;工商部门负责协助商务部门做好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规范食品流通许可证核发行为,查处无照经营、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等违法行为;质监部门负责酒类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管和生产许可证审查,对酒类生产、加工环节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工作;卫生部门负责对酒类经营单位的卫生监管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会同商务部门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采购酒类产品的监管,严防餐饮服务单位采购、销售和使用来源不明、超过保质期限以及假冒伪劣的酒类产品;财政部门负责安排酒类流通管理专项经费,保障酒类流通管理工作需要;物价部门负责做好价格及收费监管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处理酒类流通执法中发生的妨碍执法、暴力抗法事件,从严查处酒类流通经营中违法犯罪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酒类运输企业的资质监管工作,依法查处酒类运输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宣传部门负责酒类流通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宣传,曝光典型案例;监察部门负责监督相关部门职责履行情况,查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

第10篇

2007年上半年市商业局工作总结上半年,我市商业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年初制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进一步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推动商业经济继续保持了“十五”期间持续、快速增长的良好态势。上半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99亿元,同比增长了13.1%;全市商贸流通企业上缴税收突破4亿元,同比增长了14.3%,创历史新高。

商贸流通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越来越大,已成为拉动我市经济增长、增加财政收入、扩大社会就业的重要动力和渠道。商贸流通业是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社会化大生产过程中的重要环节。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国内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商贸流通在促进经济增长、满足社会需求、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等方面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凸显。上半年全市商业增加值实现33亿元,比同期增长12.2%,占全市GDP的比重为15.7%,比同期提高1.5个百分点。上半年年全市商业缴纳税金完成4亿元,占全市各项税收总额的比重为13.8%。从业人员20.8万人,占全社会劳动者总数的比重为24.5%。商业经济对全市经济的拉动作用明显增强,贡献率逐步提高。

一、上半年重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目上半年实际完成99亿元,增长13.1%,为年度计划目标的50.3%,实现时间过半完成任务过半。二是落实“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上半年实际发展“农家店”50个,实现了省政

府下达的全年目标。三是完善市场运行监测体系,搞好样本企业网上督报工作。上半年实际完成39家,同比增加32家。四是上半年实际新增连锁店铺可达到33个,全市连锁业商品销售额实际完成11.5亿元,同比增长15%,达到了目标进度。

五是上半年商业项目推动全市商品销售额实际增加5.9亿元,实际增加税收4000万元,实际增加就业4000人。六是上半年实现了定点屠宰猪肉市场占有率达到98%以上的工作目标。七是今年完成羊、狗等动物定点屠宰工作。一季度完成了羊、狗等动物定点屠宰基础性工作,二季度以政府名誉起草了羊、狗等动物定点屠宰有关规章,于5月份提交市法制办审定结束,待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后实施。

二、完成工作目标的主要做法

1、转变服务理念,构建“大商业”服务体系

。随着流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们紧紧把握住商业经济发展的新形势,积极推进我市商业经济由传统的“条块经济”向现代“大商业经济”体制转换,构建“大商业”的服务格局。⑴贯彻落实发展商业经济的政策。我们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现代服务业发展贷款贴息政策等,推进商业经济的发展,实现商业企业做大做强。上半年,我市涌现出8家年销售额过亿元以上的流通企业。

⑵转变服务理念、提高服务质量。随着国有商品流通企业逐步退出市场,涌现出来的一大批股份、民营和私营流通企业成为我们的主要服务对象。

2、实施“万村千乡”工程,建设新型农村流通体系。

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深化农村流通体制改革,完善农村流通体系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也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商业工作的重点之一。我们积极争取把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万资商贸、角度连锁超市列入2007年国家“万村千乡”试点县和试点企业。上半年,我们按照国家建设“农家店”的标准,对试点县和试点企业进行培训,指导协助他们制定《加盟连锁“农家店”的协议书和管理办法》。上半年,我们突破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全年发展50个“农家店”目标。日前,农民多年形成的“大件商品进城里,日用百货赶大集,油盐酱醋靠个体”的消费模式正在发生变化。

3、强化行业管理,促进市场规范发展。⑴进一步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督促各定点屠宰场内部挖潜、规范管理,努力扩大定点屠宰的量,提高定点屠宰率。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掺杂掺假等不法现象。引导推行肉品流通过程中的标准化管理,提高肉品质量和消费安全。严格按照国家和省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规定,狠抓市场稽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上半年市场稽查次数达到4661次,共打掉私屠滥宰窝点8个(次),市场查处病死猪肉5927公斤,有效的净化了肉品市场。市区销售定点屠宰的猪肉率达到了98%以上。⑵规范酒类市场管理。贯彻商务部和省人民政府有关加强酒类商品流通管理的有关精神,建立酒类商品市场监测体系,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流入市场。上半年对市内超市、商场、酒店、卖店进行逐一检查,共出动执法车辆150次,执法人员750人次,累计检查商户600多家,其中对市内大型超市、商场进行备案登记累计53家,批发单位45家。还免费发放“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的酒牌5000余个。同时,加大了市场准入的管理,对不符合《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规定的,如无酒类厂家“三证”、无酒类批发许可证、无经营场所、无工商、税务登记证的,坚决取缔,并予以处罚。上半年共查处违法经营户11家,罚款9900元。对酒类流通终端进行全程监控,有效的杜绝了“三无”酒类商品充斥市场和假冒伪劣酒类商品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的情况发生。

⑶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建立科学的规范审批、监管程序。牵头实施对成品油市场的联合检查,打击各种不法活动,确保市场稳定,竞争有序。⑷规范典当、拍卖、旧货交易、租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等其他特种行业管理。认真组织已出台的行业发展规划的贯彻执行,加快典当行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商务部对特种行业发展出台的管理办法,进一步理顺关系,加强监管。⑸大力整顿和规范了市场经济秩序,加大对食品、药品、酒类、农资、知识产权等市场的整治力度。组织、协调各部门按照分工开展各项工作。并对当前工作和重点任务进行督查督办。上半年印发了16期“整顿”工作简报,居于全省前列。上半年,各类专项整顿取得了显著成效。如:物价专项整治。对商业、医疗、药品等7个行业进行检查。查出3家有欺诈行为嫌疑,正在处理中;工商组织5次专项整治。检查市场、业户26257次,取缔无照经营业户336户,查处违法经营食品案件15家,捣毁造假伪劣窝点7个;质监局派出执法人员200余次,对全市1393家进行检查,执法车辆50余台,检查加工企业140余家;烟草局查获假烟6259条,案值195,849元;市食品药监局出动人员300多人次,检查药品等单位199家(次)。执法人员对5家违规单位下达整顿通知书;市卫生部门强化对餐饮业、食堂等食品消费环节的监管,监督检查2500多个单位,提出监督意见3900余条,处罚违法案件500余件。市商业局加强肉吕市场监管,制定方案,开展肉类市场的专项整治,取缔和捣毁私屠滥宰点68(个)次,查获未检疫和不合格猪肉9100公斤。

4、加强市场体系建设,完善服务功能。

第11篇

二、攻坚克难,全面建立《随附单》溯源制度

在深入落实《随附单》溯源制度上提出实现5个“百分之百”的口号,我们加大检查力度和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5个“百分之百”是:购入酒品百分之百索取《随附单》;批发酒品百分之百填开《随附单》;《随附单》百分之百填写规范;百分之百做到“单随货走,单货相符”; 百分之百保管好《随附单》。5月份,我们掀起了啤酒专项整治行动,着重检查酒类批发部和零售店是否按5个“百分之百”的要求执行《随附单》制度。 同时,对非b瓶啤酒和过期啤酒进行查封,禁止销售。 对5家《随附单》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酒类批发部予以立案查处,依法分别处以xx元罚款,并责令改正。

为真正落实《随附单》制度,我们还推出两个新举措:其一,是在办公经费拮据的情况下,拿出资金制作了“《随附单》专用夹”,由酒管工作人员上门免费发给酒类批发商和零售商。其二,是经县商务局批准,对严格执行《随附单》制度的酒类批发部授予“实施《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示范店”荣誉称号,为全县酒类经销商树立学习的榜样,以带动更多的经销商将《随附单》制度落到实处。在全县酒管工作会议上,给被评为“实施《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示范店”的塘渡口镇八达酒业举行了授牌仪式。目前全县的酒类经销商在执行《随附单》制度方面较去年又迈进了一大步,90%以上的酒类经销商做到了主动开票、索票,且做到了填写规范、妥善保管。

三、多管齐下,紧绷酒类消费安全弦

·县运管站2012年度工作总结 ·村2012年度工作总结 ·2012年度外贸工作总结范文 ·村2012年度综治工作总结 ·交通厅年度工作总结 ·2012年度工作总结 ·2012年度行政工作总结 ·公司人力资源部2012年度工作总结

到 年度工作总结 栏目查看更多内容 >>

四、开展横向联合,探讨联合执法机制

五、扶持酒业做大做强

进一步转变职能,提升服务意识,理顺酒管办与酒类厂商的关系,使酒管工作为经济发展服务,为酒业做大做强服务。一是严把酒类商品入市关,对凡入市酒品,必须是合法的正规酒厂的产品,并提供酒类生产许可证、酒品质检报告等完备的资料;二是对酒类经营企业的经营资质严格把关,按照《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和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以及两个“规范”要求,办理酒类批发许可证和酒类零售备案登记。三是继续努力践行“乐为酒类厂商当好‘义务五员’”的口号,千方百计为酒类厂商物色商、协调关系、推介酒品等,赢得酒类厂商的好评。

六、做好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申报工作

按照县商务局的部署和安排,我们负责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申报的资料准备等具体工作,经过努力,使得申报工作圆满成功,我县商务局被商务部和省商务厅分别列为全国和全省的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单位之一。

第12篇

1.围绕县域经济发展,积极编制商贸规划。为响应县委、县政府“大规划、大拆迁、大安置、大收储、大建设”的重点战略,全面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发展要求,科学引导城市建设,加快发展商贸服务业,加快建设开放繁荣秀美的县城,根据县城建设总体规划,邀请上海西克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专家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商贸服务业发展的战略重点、目标和举措,编制一个功能齐全,业态先进,布局合理的《____县城区商贸业发展规划(____年—2020年)》。

2.围绕“盘活资产”,抓好招商引资工作。一是全员招商。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各类项目信息。二是“走出去、请进来”招商。组成招商引资小组,推动大项目的进展。同时,针对商业系统临街店面较多,对到期的店面公开竞标,阳光操作,先后对到期店面公开竞标。通过店面的公开竞标,吸纳一些能给我县带来税收、就业岗位,能创造较高利润的品牌企业、精品店落户我县主要商业街(解放路),如:黄庆仁栈药店、中旺连锁超市、圣地安娜婚纱摄影等。

3. 围绕国家政策,抓好搞活流通、扩大消费工作。(1)全面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为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拉动农村消费,按照“巩固成果、扩大覆盖、强化直营、扩展功能、规范管理、提高质量、促进消费”的总体思路,加快农村商品流通网络建设步伐,____年建设改造农家店150家。(2)进一步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改造。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对我县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市场进行了检查验收,目前已建设改造回收站19家,回收点76家;分炼中心和集散市场已建设完工。

4.围绕“菜篮子”工程,抓好市场运行监测。为确保市场供应平稳安全有保障,将全县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和县城大型超市作为市场运行监测点,并督促指导监测点及时上报监测数据。同时,重点加强对生活必需品市场,特别是粮、油、肉、蔬菜等“米袋子”、“菜篮子”等商品的市场监测工作,组织重点流通企业做好产销衔接工作,保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充足,市场价格稳定。此外,针对商品市场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市场监测,撰写市场运行监测报告,引导市场理性消费,积极为扩大内需服务。及时完善城市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预案,保证重要商品物资的市场供应,有效应对市场异常波动及抗灾救灾重要商品物资供应,保证市场稳定。

5.围绕商务执法,积极抓好各项监管工作。为了规范市场秩序,全力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开展定点屠宰和酒类管理执法,1-10月,实现定点屠宰生猪6.2万头,开展联合执法16次,病害猪无害化处理762头,收缴非法肉品318公斤,县城定点屠宰率达100%;为贯彻落实《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规范酒类商品批发经营、零售经营管理,全面推进我县酒类行业管理工作,更好的使____县酒类流通管理工作有序发展,在县委、县政府的关怀下和相关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在县城对酒类经营者进行酒类管理宣传和下达书面通知,出动车次68次,人员361次,下发酒类备案书面通知489份,已换正式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129户,我局以深入贯彻落实《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酒类商品批发、零售经营规范为核心,以规范酒类流通市场管理为重点,围绕“法制、公平、文明、效率”的工作方针,不断提高酒类流通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加强成品油市场整治。成立了____县成品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开展了成品油年检工作,对全县成品油市场进行了整治,维护了我县成品油市场秩序。

(一)存在不足:

1.商务执法力度不够到位。我县的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还不够成熟,执法力度不够大。此外,商业局人员结构比例不均衡,缺乏从事商贸工作的专业人员,导致工作大打折扣。

2.招商引资效果不明显。由于县城城市规划受市总体规划影响,多条道路未能与红谷滩道路形成贯通,也影响了商业网点布局。此外,虽然制定了全县商业发展总体规划,但由于受红谷滩的影响,使得部分商贸龙头企业还未来我县落户。

(二)明年工作思路:

1.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实现招商引资有新突破。认真组织开展调查研究,积极邀请有关领导和专家进行科学论证,及时召开相关单位负责人会议酝酿讨论,经过层层筛选,精心包装一批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战略性项目。通过政府信息网、商务网站等平台及时向外。积极组团参加各类招商活动,广泛推介和洽谈,力争一批好项目、大项目落户我县。积极开拓创新,注重招商方式的多样化。一是积极参加常态化的大型投资贸易洽谈会,开展节会招商;二是组建招商小分队走出去,进行上门招商;三是充实“商务网站”,完善网络招商;四是利用各种商会,实施以情招商;五是引导现有客商,实现以商招商

2.加强市场运行监测,保障市场供应平稳。(1)建立科学的信息报送机制。

定期督促企业做好重点流通企业监测系统、重要生活物资市场监测系统直报工作,按照周报、半月报、月报、年报等进行定期督促监管,确保数据传送的及时、准确,并重点把好审核关。(2)加强节日市场运行监测。对全县大型超市、商场、农贸市场等进行市场调查,对销售情况、商品有效供求状况、促销措施、销售热点、市场秩序、顾客投诉等情况进行适时监测,并在节日结束后及时对整个节日期间市场运行情况进行汇总分析上报,并重点加大对异常信号的监测力度,以保障节日重点数据的有效统计。(3)坚持市场运行分析报告制度。认真分析市场运行中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对重要信息和市场物价动态通过政府门户网和商务网等网站进行,进一步拓宽宣传渠道。3.继续抓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以县城和中心城镇为重点,积极发展连锁超市、便利店等新型业态,解决农民“买难卖难”问题,引导和扩大农村消费,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形成以城区店为龙头、乡镇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农村流通网络。积极扩展网络服务功能,逐步实现消费品、农资、药品、图书流通“一网多用”,努力探索“农家店”收购农副产品、搭建综合服务平台、推动农副产品创自有品牌等功能。

4.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大力提高商贸工作人员素质和能力。下一步工作重心将转到商务执法上来,要求上级部门协助基层商务主管部门加强商务综合执法大队的建设工作,加大经费和装备的投入,加强县级商务执法打击力度,净化商贸流通市场。同时加快商务工作人员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人员素质和工作能力。

7、扩大企业规模,提高市场竞争力。结合县域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实际,高起点、高水平编制商贸中短期发展规划,要着力改变我县商贸企业规模较小的现状,要利用区位优势,尽力引进更多大型超市,积极引导、扶持、推动有条件的商贸企业上规模,形成一大批中等规模的企业,使我县商贸业在规模上形成大中小型相结合的金字塔型的合理结构,从而提高市场竞争力

8.加快市场体系建设,搞活流通扩大消费。一是认真实施全县市场建设行动计划,积极精心组织开展好城区市场建设活动,按照商贸服务业发展规划,抓好专业市场建设。二是强化市场监管。落实国家、省、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要求,要继续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重点对生猪、酒类、成品油等专业市场的清理整顿,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扎实有效地推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三是加快国家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综合试点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