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5-19 09:51:2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特殊门诊,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咸阳市秦都区 门诊特殊病病 申请 鉴定 报销
一、什么是门诊特殊病
门诊特殊病是指特定的一些需要长期门诊治疗、费用较高而不需住院治疗的慢性疾病。参保人员患门诊特殊病就医符合医保规定的费用计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二、2014年咸阳市秦都区纳入的门诊特殊病的病种
退休、退养的异地安置人员纳入的门诊特殊病病种,主要有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类风湿性关节炎、恶性肿瘤晚期、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疾病患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支架植入术后一年内用药患者除外。
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纳入的门诊特殊病病种共17种,分别为:原发性高血压2级以上(含2级)、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脑血管病恢复期 、 慢性肾小球肾炎及肾病综合症 、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糖尿病及糖尿病伴并发症、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精神疾病 、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综合症、恶性肿瘤晚期、多耐药结核病、慢性活动性肝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
三、咸阳市秦都区居民、单位职工慢性病患者如何申请门诊特殊病
秦都区人社局一般在每年的4月中旬,下发关于做好该年度门诊特殊病申请、鉴定和报销工作的文件。居民所在社区和城镇职工所在单位工作人员会及时将文件复印件张贴在辖区内各个小区、单位的宣传栏上。需要申请的城镇居民或职工带上本人医保卡和彩色1寸照片可前去社区或单位咨询,申请时由社区或单位经办人员填写《咸阳市城镇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申请鉴定表》一份,粘贴本人彩色1寸照片一张。拟选定点的医疗机构(包括医院、药店也只能选一个)由申请人员在咸阳医保网查询或在鉴定医院现场查询填写。
社区或单位经办人员对每人申请鉴定的《咸阳市城镇职工门诊特殊病申请鉴定表》盖本单位公章、对各自负责的门诊特殊病人员信息和门诊特殊病病种分别进行汇总后,盖上公章,上报区医保科。区医保科审核盖章后,由社区或单位经办人员通知申请鉴定门诊特殊病的居民或职工领取各自的门诊特殊病申请鉴定表(秦都医保盖章后有效),等候鉴定时使用。
四、门诊特殊病如何鉴定
申请鉴定的社区居民或城镇职工需要准备本人门诊病历原件或住院病历复印件(必须加盖骑缝公章),包括在门诊和住院期间所作的B超、核磁共振、CT和化验资料以及医生对本人的病情鉴定的诊断证明等等。
鉴定时间一般在当年5月的中下旬,一般安排3-4天。鉴定时交15元鉴定费用,领取一张排队号码,等候鉴定医生叫号,叫到自己时,带上本人的《咸阳市城镇职工门诊特殊病鉴定申请表》和门诊病历原件或住院病历复印件(盖骑缝公章),鉴定医生认真查看病历后,在《咸阳市城镇职工门诊特殊病鉴定申请表》中鉴定意见一栏填写鉴定意见。
鉴定通过人员,社区或单位经办人员接到区医改办通知后,及时通知本人。领取门诊特殊病手册后从当年的七月份开始就有资格享受门诊特殊病政策了。
鉴定未通过人员需要及时在鉴定医院规定的时间内取回本人的门诊病历原件、住院病历复印件和申请的《咸阳市城镇职工门诊特殊病申请鉴定表》。
五、如何正确使用门诊特殊病手册
拿到门诊特殊病手册后,需要认真阅读门诊特殊病手册使用说明,查看本人申请的病种的月使用费用限额和年度使用限额。在医院看病时先出示本人的门诊特殊病手册,提示医生你的月使用限额,医生会根据你的病情和月使用限额开处方(必须是双处方)。在交款时,将双处方递给收银员,收银员会给报销使用的处方填写费用金额并收款盖章;在药房看病时,同样先出示本人的门诊特殊病手册,提示医生你的月使用限额,医生会根据你的病情只开一个处方,交款时,收银员会开出和处方对应的金额的税票作为报销使用。
六、门诊特殊病的费用如何报销
1.如何上缴门诊特殊病的处方和对应票据
根据该年度城镇职工门诊特殊病申请、鉴定和报销文件的安排,每年的7月1号到15号是门诊特殊病报销工作的时间。一般在每年的6月30号前社区或职工单位经办人员会及时通知各自辖区持门诊特殊病手册人员将本人上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和当年1月1日至6月30日至共12个月的处方和对应票据、门诊特殊病手册、医疗保险卡交到社区或单位经办人员处。社区工作人员或单位经办人员会按当年1月1日至6月30日、上年7月1日至12月30日的时间顺序把每个人的处方和对应票据整理好,然后按照时间顺序逐笔填写门诊特殊病费用审核单,统计总费用并填写。将各自辖区的每个人员的处方和对应票据、医疗保险卡、门诊特殊病手册和门诊特殊病费用审核单送到区医保科。
2.怎样报销门诊特殊病医药费
区医保科,审核医保卡、门诊特殊病手册后,将其归还给社区或单位经办人;将收到的每个人的处方、对应票据和填好的门诊特殊费用审核单一一对应查看、审核,审核完毕,就等候费用报销了。
医保科工作人员审核处方和票据后,医保科财务人员会在一定时间内通知社区和单位经办人员将各自的单位委托书(社区或职工单位法人签字、盖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经办人员农行卡复印在一张纸上,上报到医保科财务处,等候报销。
报销时需要分清几个概念:第一,起付标准金:不论城镇居民或单位职工均为500元;第二,就医总费用:本次报销时段(去年7月1日―今年6月30日)个月费用之和;第三,范围外自付:超过每月限额的部分之和;第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基金支付:(就医总费用减去起付标准金后在减去范围外自付)乘以80%;第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基金支付:(就医总费用减去起付标准金后在减去范围外自付)乘以70%;第六,城镇居民或职工基本医疗个人比例支付:就医总费用减去城镇居民或职工基本医疗基金支付。
报销完毕区医保卡会出具每个人的特殊门诊费用支出结算表,以便有什么问题及时查询。社区或单位经办人员到区医保科领取各自负责的人员特殊门诊费用支出结算表,一周后在经办人的银行账户查询报销费用是否到账。一旦发现到账根据个人报销金额,将报销金额发放到各个人手中。将报销金额发放完毕后,该年度的门诊特殊病申请、鉴定和报销工作就算结束了。
七、如何做好门诊特殊病的申请、鉴定和报销工作
第一,单位领导要重视。社区或单位收到该年度的门诊特殊病申请、鉴定和报销文件后,单位领导要非常重视,组织职工认真学习该文件,安排有责任心的工作人员负责此事,把这件工作做好。
第二,经办人员认真学习咸秦人社局下发的关于做好年度门诊特殊病申请、鉴定和报销工作的文件,就门诊特殊病申请、鉴定和报销事项做好笔记,及时通知社区居民或单位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通知内容包括申请时间、鉴定时间和报销时间及申请、鉴定和报销所准备的资料并对其提出的问题,一一解答。
第三,特别是社区经办人员,将当年门诊特殊病申请、鉴定和报销文件在各自管辖辖区或城中村张贴外,将重要的信息画出来做特别的标注,以便社区居民浏览、观看。有必要时公布社区电话和经办人员电话方便居民咨询有关事项。
以收定支。略有结余;相对统一。规范运行;正确引导病人流向,收支平衡。尽力保障。合理利用卫生资源。
二、基金用途和管理
新农合基金筹资标准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执行。其中。农民个人缴纳参合资金30元。并积极探索建立稳定可靠、合理增长的筹资机制。2011年按参合农民每人230元标准筹集。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补助每人200元。
基金分为三大类:住院统筹基金、门诊统筹基金、风险基金。
一)住院统筹基金。住院统筹基金用于补偿参合农民住院医疗费用。
二)门诊统筹基金。门诊统筹基金用于参合农民普通门诊、特殊疾病和慢性疾病(以下简称特殊疾病)门诊医药费用和健康体检费用的补偿。按筹资总额30%~40%比例划分。
门诊家庭账户终止。用于参合农民家庭成员门诊医疗费用支出。门诊统筹开展后。家庭账户余额予以保留。
三)风险基金。风险基金是从住院统筹基金和门诊统筹基金中提取的专项储备资金。风险基金原则上保持在当年筹集基金总额的10%。提取的风险基金上解市财政统一管理。
基金管理按照《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和财政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执行。实行“管用分开、钱账分离、收支两条线管理”封闭运行模式。
三、补偿模式
实行“住院统筹(含住院分娩)+门诊统筹(含特殊疾病门诊)补偿模式。
四、住院补偿
一)住院医疗项目范围。严格执行新医改中国家基本药物、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和《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以下简称《诊疗项目》严格报销审核。对使用目录外的药品费用、诊疗费用和超标准收费、分解收费、自立项目收费、非疾病治疗项目以及违反基本药物政策规定。新农合基金均不予支付。新农合基金只限于参合农民的医药费用补偿。应先执行国家专项补助,药品超过统一限价标准等发生的不合理费用。应由政府另行安排资金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本药物制度零差率销售补助资金等不得从新农合基金中支付。对于国家、省、市明确政策规定的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剩余部分再按新农合相关规定给予补偿,但合计补偿金额不得超过住院总费用。
1参合农民在生产生活中意外伤害住院而无责任事故和他方责任的由患者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出具伤因证明。
2因见义勇为或执行救灾救援等公益任务而负伤住院。申请补偿者须提供县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情节证明。按疾病住院补偿政策执行。
3参合患者出院时所带药量超过3日量的部分新农合基金不予补偿。可由患者按门诊费用结算。
参合孕产妇住院分娩。当年出生的新生儿按参合对待。按照母亲姓名予以报销)4住院发生的医药费用由合作医疗基金予以补偿(报销时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5急诊抢救病人24小时内转入住院后。急诊抢救时发生的抢救费用纳入住院补偿。
二)住院补偿标准。参合农民住院所发生的医药费用(除不予补助的医药费用部分)根据就诊医院的级别按比例予以报销:
1住院起付线。省、市、县、乡四级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分别为1000元、800元、300元和100元。
2住院补偿比例。省、市、县、乡四级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分别为55%65%80%和90%
3住院封顶线。省、市、县、乡四级医疗机构单次住院补偿封顶线分别为40000元、25000元、13000元和30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的年度内累计补偿金额最高限额50000元。
4参合农民在县级、市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总费用超过10000元。分别按照住院总费用的50%35%比例补偿。且实际住院补偿比分别低于50%35%时。
剖宫产省、市、县分别为1500元、1200元和1000元。新农合补偿金额根据住院分娩项目补助后的余额计算。新农合补偿金额和住院分娩补助总额不高于实际住院费用总额。5住院分娩实行定额补偿。省、市、县、乡四级医疗机构正常住院分娩分别为500元、400元、300元和200元。住院分娩项目补助后其住院费用低于新农合定额补偿标准的按剩余金额补偿。
三)住院费用补偿程序。因务工、探亲、上学等原因外出患病的可就近就医。参合农民因病需住院治疗的可自主选择县内或县外定点医疗机构治疗。
1县内住院补偿程序。参合农民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凭《合作医疗证》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县外住院补偿程序。住院病历》复印件。由户籍所在乡镇卫生院直接报销。参合农民在县外医疗机构住院的持《合作医疗证》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疗卫生单位统一住院费用结算单》住院费用清单》和《出院证明》或《死亡通知书》原件。由乡镇合管办访视调查核实后。
医疗卫生单位统一住院费用结算单》住院费用清单》和《出院证明》或《死亡通知书》原件。由转出医疗机构直接补偿。3转院补偿程序。参合农民经本县县级综合医院办理转院手续在市级及以上医院住院治疗的持《合作医疗证》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院病历》复印件。
四)住院补偿实行限时结报制。
1参合农民在县内住院的定点医疗机构在出院后(需要乡镇合管办访视的经访视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补偿。
2乡镇合管办接到参合农民住院访视调查申请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3参合住院患者出院后住院医疗费用原则要限期进行结报。县外住院的不超过30日。县内住院的不超过10日。
五、门诊补偿
一)基本原则。
1保障门诊基本医疗。满足参合农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需求。
2普通门诊以乡、村两级医疗机构的门诊为主体。引导病人就近就医。特殊慢性病门诊以县、乡定点医疗机构为主体。
3普通门诊统筹与慢性病门诊统筹同步推进。
二)普通门诊。
1普通门诊补偿标准。门诊费用补偿不设起付线。乡、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单次门诊医疗费用补偿比例分别为:70%和80%每人当日累计门诊处方费用分别控制在50元和20元以内;单次门诊补偿封顶线分别为30元和15元。参合农民每人年度门诊补偿累计封顶线为90元。
2补偿程序。乡镇卫生院可以代村卫生室结算。定点医疗机构须提供“门诊费用补偿审批表”门诊补偿登记表”门诊医疗收费收据”复式处方”等材料。参合门诊患者凭《合作医疗证》和身份证明等有效证件在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直接获取补偿资金。定点医疗机构与新农合经办机构定期结算。
三)特殊疾病门诊。
1特殊疾病范围。但需要长期在门诊治疗且医疗费用较大的疾病。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的特殊疾病有:高血压病(II期及以上)冠心病、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动期)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肾病综合症、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反应治疗)类风湿关节炎、糖尿病合并并发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系统性红斑狼疮、甲状腺功能亢进(减退)尿毒症、强直性脊柱炎、癫痫病、精神疾病(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躁狂症等重性精神疾病)等。特殊疾病是指不需要住院治疗。
2特殊疾病门诊补偿标准。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补偿不设起付线。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3000元。参合人员在年度内既住院又进行门诊治疗的门诊和住院治疗费用的补偿分别计算。按符合补偿范围费用的60%报销。
3特殊疾病的申报。特殊疾病诊断由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机构成立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组成的专家组。需享受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补偿的可向县合管办申报。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通渭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疾病门诊费用补助申报表》2定点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及相关检查、化验结果报告单;3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负责特殊疾病的诊断和认定工作。凡患有新农合规定的特殊疾病的参合人员。
4特殊疾病的审核。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办理《特殊疾病门诊手册》享受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补偿。县合管办根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5特殊疾病的治疗。必须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享受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补偿的患者。
6补偿程序。应提供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明、新农合特殊疾病门诊手册》以及门诊收费票据、复式处方或药品清单、门诊病历等相关材料。2特殊疾病门诊补偿费用结算和程序与住院费用补偿结算方式相同。县外就医的特殊疾病门诊费用在户籍所在乡镇卫生院报销。1参合患者办理门诊特殊疾病补偿时。
四)门诊费用补偿范围门诊补偿用药和诊疗项目必须遵循《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目录外药品费、未纳入《诊疗项目》范围的诊疗费用以及在定点医疗机构以外的医疗机构所发生的门诊医药费用不予补偿。
六、中医药报销优惠政策
一)市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中医药费用(包括中成药、中药饮片、中医诊疗项目。不含注射剂)新农合100%报销。
1、门诊报销携带资料:门诊发票、合作医疗证历本(或病历)。
2、住院报销携带资料:住院发票、合作医疗证历本(或病历)、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其它有关证明。
3、门诊特殊病报销携带资料:门诊发票、特殊病种合作医疗证历本。
4、办理特殊病种携带资料: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建议书,合作医疗证历本、病历、有关化验报告单、照片二张。
(来源:文章屋网 )
原来,老赵单位按规定缴纳了医疗保险,老赵做手术是按住院报销,报销比例高,全年最多可报销30万元,而且是先治疗再缴费。那以后的放疗、化疗就不是住院了,只能按门诊报销,全年最多报销2万元,这点钱别说一年了,一个疗程都不够!儿子上学还要学费,母亲还要赡养,老赵夫妻二人算了算,家里剩的钱根本不够,这可把他们愁坏了。
老赵听同病房的病友说,医保对于患大病的人员有特殊的政策,这给老赵带来了一线曙光。但是他们没办过,不知道具体是怎么规定的,还要去相关部门咨询。
现在社会发展了,生活水平提高了,但疾病并未因此而减少,尤其是肠癌近些年发病率较高。像老赵这样,一场大病基本上就击垮了一个家庭。在这种情况下,医保多报销一些费用,就是对他们最大的帮助。为了帮助像老赵这样得了大病却对相关规定一头雾水的人,下面我们以北京市为例,帮老赵查查相关规定,看医保对于老赵这样的大病有什么优惠政策。
最早于2001颁布的《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对这类大病并无规定,最后颁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1]23号)第十一条对于放疗、化疗倒是有简短的规定:
“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本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单》,到所在区、县医疗保险事务经办机构办理有关手续。其就医后取药仅限在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
但是这条看了让人一头雾水,从字面上只能理解为化疗、放疗可以放入医保报销,并没有特殊的倾斜政策。
之后,北京市又下发了[2001]129号、[2002]62号、[2003]119号等文件,先后多次减轻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患者医药费用负担,主要体现在扩大以上患者用药报销范围、延长就诊周期等方面,力度最大的政策是将以上诊疗门诊费用按照住院进行报销。这既提高了报销比例,也将全年报销上限由门诊规定的2万元提高到目前住院规定的30万元。这对老赵来说可真是雪中送炭,他后续治疗也有了基本的保障。
2004年5月颁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医保发(2004)22号),对特殊病种的办理、审批程序的做了最详细的规定。下面将有关“特殊病种”审批、就医、报销过程及注意事项整理如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特殊病种”?
1.患恶性肿瘤需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的;
2.肾移植术后需长期服用抗排异药治疗的;
3.肾功能不全需长期透析治疗的。
二、“特殊病种”如何选择定点医疗机构?
参保人员可在本人选定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或专科、中医定点医疗机构中确定一家作为“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
易地安置或长期派驻外地工作的患“特殊病种”的参保人员可在个人选择的两家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认定一家作为“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
三、如何办理“特殊病种”审批手续?
1.参保人员或家属持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特殊病种诊断证明”,到本人申请的“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办公室领取《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单》(以下简称《审批单》)一式两份。
2.参保人员或家属按要求填写后,到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办公室进行审批,由医院在审批单中填写明确诊断,加盖医院公章。
3.参保人员或家属携带《审批单》和《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以下简称《手册》)、医保卡,到参保人员所在单位或者街道(医保关系在街道的,下同),由单位或街道在《审批单》上填写意见,加盖单位或街道公章。
4.由单位相关人员,或者参保人员本人或家属到参保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特殊病种”审批。经批准后,个人留存一份“审批单”,另一份交到个人选定的“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办公室。在批准期限内,享受“特殊病种”医疗费用报销的相关待遇。
四、“特殊病种”如何就医、报销?
1.“特殊病种”结算周期为360天,360天内只按起付线1300元收一次费用(包括在非本人“特殊病种”医院住院也不再收起付线费用)。
2.“特殊病种”结算周期起始日期自完成审批手续后,首次发生门诊“特殊病种”或住院费用时开始计算。
3.门诊“特殊病种”治疗按住院进行报销,但只允许在参保人员“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非本人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费用符合医保规定的按普通门诊比例报销,不符合医保规定的不予报销。
4.易地安置参保人员发生特殊病的门诊、住院费用全部由参保人员现金结算,结算后将门诊收据、处方底方、住院收据、住院诊断证明书、住院结算清单,以及《审批单》复印件和《手册》上报参保人员所在单位或者街道,由单位或者街道按正常程序进行报销。
五、注意事项
1.特殊病种的批准期限为360天,即一年,一年内不得无故变更。审批期限到期后,参保人员可以申请变更或继续延长,手续同上述第三条的程序。
为切实保障我市退出现役的一至六级残疾军人(以下简称残疾军人)的医疗待遇,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民政厅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残疾军人按照属地原则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并在此基础上享受残疾军人住院和门诊医疗补助。
第二条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应按规定缴费。有工作单位的残疾军人随所在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单位缴费部分和个人缴费部分由所在单位承担,并由残疾军人或其所在单位在每年的3月底前到市医保局办理缴费手费。
无工作单位或有工作单位但所在单位经审核确定为特困企业或因所在单位破产倒闭而改制下岗的残疾军人,其单位缴费部分和个人缴费部分,经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审核确定后,从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资金中解决,于每年4月份一次性拨付至市医保局帐户,由市医保局统一办理参保手续。
第三条残疾军人门诊和住院实行定点医疗制度,由市医保局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明确2-3家医疗技术条件好、管理规范的医院作为残疾军人门诊和住院定点医疗机构。残疾军人因特殊情况需要转往其他医院就诊的必须按规定办理转院手续。
第四条残疾军人医疗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并在此基础上享受住院补助和特殊门诊补助待遇。其补助统筹资金按每年人平8000元的标准由市民政局按季度从优抚医疗保障资金帐户拨付至市医保局专户,并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开核算、单独列帐、专款专用,结余留转下年度。市医保局应秉着实事求是和节约从紧的原则,进行合理、严格、有效的管理和审批。
残疾军人除按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在门诊个人帐户享受门诊补助外,由市医保局按以下标准另行给予特别门诊补助:一级每人每年补助2700元,二级每人每年补助2100元,三级每人每年补助1800元,四级每人每年补助1500元,五级每人每年补助1200元,六级每人每年补助900元。住院期间及出院后一个月的特别门诊补助按月份核减。门诊医疗费用在个人帐户中支付,节余可结转下年使用。如门诊个人帐户已全部使用完毕,残疾军人因特殊病情需要继续门诊治疗,需本人向市医保局书面申请,经审核后由市医保局指定至市人民医院专人门诊,月度门诊费用不得超过400元。追加的门诊医疗费用由本人先垫付,年底报市医保局按政策进行审核,市财政局对市医保局资料进行复核后,通知市民政局在次年元月从市优抚医疗保障资金专户中一次性拨付至市医保局,由市医保局补助到人。
残疾军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其在政策规定的可报销费用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其中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比例报销、医疗机构减免及其他政策性补助后的自负部分,由市医保局按《湖南省离休干部医疗诊疗项目目录》、《湖南省离休干部医疗药品目录》、《湖南省离休干部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规定进行补助,在上述文件内规定项目的自负部分及“三个目录”外的费用,不予补助。
第五条市民政局负责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审核工作,并提供有关资料,做好协调管理工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做好参保残疾军人的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工作和医疗补助工作;市医保局要加强对残疾军人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资金管理,按规定保障参保残疾军人相应的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待遇。市财政局要及时筹集和安排医疗补助资金,确保残疾军人医疗补助资金及时到位,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残疾军人如当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没有发生住院费用且在医保个人帐户外没有追加门诊医疗费用的,由市医保局奖励1000元;当年度住院费用累计总额在4000元以下且在医保个人帐户外没有追加门诊医疗费用的,奖励500元。特殊门诊补助及奖励在次年5月由市医保局用现金支付。残疾军人虚报冒领医疗保障资金的,由相关部门给予教育、批评或警告,并追回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暂停十二个月特殊住院补助和门诊补助待遇,并报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结合当前未成年人医疗保险的运行情况,根据《县未成年人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政发[]号)关于调整年度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有关政策的通知》政发[]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调整未成年人医疗保险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未成年人医疗保险住院支付标准。参保人员每次住院就医治疗,医保基金支付设置起付标准,每个医保年度设置最高支付限额,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基金与个人共同负担。
(一)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起付标准为: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300元,县级定点医疗机构400元,其他定点医疗机构500元。同一年度内(以出院日期为准)二次以上(含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在原标准的基础上降低50%。
(二)参保人员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住院按以下标准进行支付。
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可报医药费用的80%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可报医药费用的70%县外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可报医药费用的60%市外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公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可报医药费用的50%年度支付范围内费用支付限额15万元。
(三)以及填写有关表格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凡患规定特殊病种的参保人员需门诊治疗的可持二级或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及有关检查、化验报告等相关资料及医疗机构证明。经办机构备案后,其特殊病种门诊医药费用可以列入基金报销范围。
特殊病种的参保人员,其特殊病种规定范围内的门诊医药费用(不包括支持疗法或辅助治疗或治疗其他疾病的医药费用)按住院报销标准进行报销。
二、未成年人医疗保险门诊支付标准。参保人员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分别按以下标准支付。
(一)参保人因疾病产生支付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按照现行《市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二)普通门诊报销比例为25%,其中307种国家基本药物和150种省增补非基本药物报销比例30%,中药饮片报销比例为35%。全年普通门诊累计最高报销限额为500元。
(三)参保人员因意外伤害发生支付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每次扣除100元免赔额后按照80%报销,全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1万元。
三、未成年参保人身故及残疾保障按原政发[]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关键词:门诊外科;换药护理;感染控制
医院是疾病诊疗的特殊场所,门诊外科的换药室是处理伤口的特殊科室,科室内患者伤情不同、年龄不同、抵抗能力也不同,加之人流量过大,容易出现交叉感染[1]。门诊外科换药室的工作性质决定了其护理服务的特殊性,为了解外科门诊换药护理的重难点、寻求优质护理途径,本研究对比分析了我院外科门诊不同时期换药患者的临床资料,现分析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选取我院门诊外科2010年1月~2011年12月的520例换药患者(A组),男320例,女200例;年龄16~82岁,平均年龄(43.8±2.1)岁;其中感染伤口218例、无菌伤口302例。另选2012年1月~2013年12月实施了强化护理后的520例换药患者(B组),男301例,女219例;年龄18~79岁,平均年龄(44.6±1.8)岁;其中感染伤口224例、无菌伤口296例。两组患者性别、年龄、伤口性质对比未见明显差异,P>0.05,具有可比性。
1.2方法
1.2.1门诊外科换药护理感染危险因素
1.2.1.1环境污染 外科门诊人流量大,伤口处理频率高,容易污染空气,患者伤口类型及免疫能力各异,产生的病毒微生物可较长时间在空气中存在和繁殖,常见的有溶血性链球菌、致病性弧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等,上述病毒微生物室内存活时间都在15d之上。除患者伤口的影响外,护士不规范消毒、清洁用具及鞋底、衣物污染都会引发患者感染。
1.2.1.2患者病情与体质 若患者为老年人、婴幼儿,则通常免疫力较低,更易因环境污染、抗生素使用不当而导致感染。另外,烧伤患者有组织坏死现象,也是高危感染人群。
1.2.1.3护理操作不当 护士责任心不强或护理技能不过硬,在环境消毒、伤口护理、换药时操作不规范,从而诱发感染。
1.2.2门诊外科换药护理及感染控制
1.2.2.1完善换药护理制度 根据换药护理特点完善换药护理操作流程;要求换药室护士严格按照相关流程和制度要求开展日常换药护理工作;安排值班护士加强换药室护理巡视管理,督促换药室护士规范做好换药护理工作;护士长严格依照相关制度和标准监测并记录换药室空气质量及护士手卫生情况、换药室用具清洁状况与摆放情况,最大限度降低感染率。
1.2.2.2强化护士教育培训 定期开展换药室护士教育及培训工作,积极接受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的护士方可进入换药室工作;每日定时紫外线室内消毒,消毒期间严禁不相关人员进出;控制进入换药室的家属人数;护理操作开始前,反复检查药品及工具准备情况,配合医生规范处理伤口,工具集中摆放、规范消毒;严格执行无菌标准,护士整齐穿戴工作帽、口罩、工作服与鞋子后方可进入;若患者有脓疱,戴防护眼镜无菌排脓。
1.2.2.3优化环境管理 严格根据换药室卫生管理制度规范消毒,换药室要定期通风、维持空气流通,窗户上安装过滤器,保证空气质量;每日工作开始前,规范行换药室紫外线消毒,消毒完毕后以消毒水反复擦拭地面和器具,对于残留患者体液的部分地面,要特别以高浓度消毒液处理干净;每日使用专用毛巾擦拭治疗床、桌面及无菌柜;治疗器械的打包和消毒工作应在换药完毕后由专门人员回收之后进行。
1.3 评价标准 记录并对比常规护理下的A组及优质护理下的B组患者感染情况,计算感染率。
1.4 数据处理 本次数据采用SPSS18.0软件对本研究的数据进行统计学的分析,计数资料的对比应用χ2检验,而计量资料的对比应用t检验,P
2结果
开展优质换药护理服务后,B组患者感染率明显低于常规护理下的A组患者(P
3讨论
门诊外科要正视换药感染问题,明确门诊外科换药感染的主要危险因素,在完善换药室护理制度、强化换药室护士教育及培训工作的基础上,指导换药室护士护理前做好药品、用具和器械的准备和检查工作,协助医生观察伤口情况及愈合效果[2],对动物抓伤、咬伤伤口进行特殊清洁和消毒处理、注射疫苗,根据烧伤面积和烧伤程度选择清洁、湿敷、换药方法[3],反复损伤创面严格消毒后根据伤口情况规范换药,彻底清洁脂肪液化部位,在理疗光照辅助下换药[4]。另外,分类将一次性治疗用品、污染用品、刀片、针头等尖锐的医疗用品、低浓度消毒水置入相应的垃圾箱内;根据室内环境要求,将污染区、清洁区、半清洁区及无菌区的地拖分类摆放;每日定时更换治疗床的一次性床单,若对患者进行局部处理操作,则应铺垫局部床单,并于下1例患者使用前及时更换[5]。
本研究中,开展优质换药护理服务后,B组患者感染率明显低于常规护理下的A组患者(P
参考文献:
[1]林江英.外科门诊换药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问题研究[J].岭南急诊医学杂志,2013,18(3):235-236.
[2]莫少田.门诊换药室医院感染的易感因素及预防措施[J].医学信息,2013,(17):279-279.
[3]李粉兰.门诊换药的健康教育[J].内蒙古中医药,2013,32(11):127.
一、基本情况
我县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自2018年开展以来,在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和省、市民政部门业务指导下,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作为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暖心工程,于2018年8月成立了以县委书记和县长担任双组长的领导小组,同年12月出台了实施方案。按照程序和认定标准,全县共有城镇贫困群众195户,423人,其困7户9人,低保户180户390人,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8户24人。因病致贫152人,因残致贫96人,因无住房致贫2人,因子女教育致贫28人,因灾祸意外致贫6人,因失业致贫3人,因其他原因致贫136人。
二、工作落实情况
(一)基本生活保障方面
根据省、市《关于加大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力度的意见》,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继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兜底保障职能。一是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640/月/人提至705元/月/人。人均补差达到450元,并且提补资金已发放到位。二是加大临时救助力度。落实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对情况紧急金额在2000元以下的临时救助申请,由乡镇直接审批发放临时救助资金,有效解决贫困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困难。在下拨临时救助备用金时对于确诊肺炎病例的3个乡镇,每个乡镇多下拨2万元的备用金用于解决患者家庭的基本生活。三是提高城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城镇“三无”人员补助由835元/月提至915元/月,落实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经费,发放照料护理费2.16万元。四是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达到每人每月60元标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70元标准。上半年共发放城镇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4.452万元。
(二)医疗保障方面
一是简化了门诊慢性病审批流程。Ⅰ类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可持相关资料在县人民医院直接审批,Ⅱ类门诊特殊慢性病审批时间也由原来的3个月缩短至1个月。目前,共审批了Ⅰ类门诊特殊慢性病27人次、Ⅱ类门诊特殊慢性病60人次。二是实施“长处方”报销政策。支持定点医疗机构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合理增加单次处方用药量,对患有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城镇贫困群众实施“长处方”报销政策,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处方用药量放宽到3个月,减少城镇贫困群众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配药次数,保障患者长期用药需求。2020年以来,已完成38人次“长处方”结算,共补偿21.14万元。三是落实门诊统筹政策。为保障城乡居民健康,方便群众门诊看病,实现“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的医疗保障目标,2019年10月1日起,我县全面落实门诊统筹政策,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费用,不设起付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按65%比例报销,在县中医院门诊就诊发生中医药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按40%予以报销。2020年以来,城镇贫困群众门诊统筹结算143人次,共补偿7556.86元。
(三)教育保障方面
强化教育帮扶,不让一户贫困家庭子女因贫失学,2020年春季共发放城镇贫困学生补助71人次4.8145万元。
(四)住房保障方面
对城镇贫困群众,帮扶政策结合实际需要开展实物配租与住房补贴救助两种方式予以保障,本着“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实施应保尽保”,2020年度共计保障55户,其中实物配租36户,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救助19户2.736万元。
(五)在就业帮扶方面
对有就业意向的城镇脱贫解困对象进行摸排,为城镇贫困户解决就业问题。由县财政为189名城镇特困人员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费1.89万元。对无能力继续缴纳社保费且符合条件的城镇特困人员,依个人申请实施助保贷款政策,为参保缴费困难人员增强脱贫信心。
(六)加大残疾贫困群众帮扶
2020年共有423名城镇贫困户对象中有91人是残疾人,其中有90人已享受残疾人“两补”,还有1人不符合“两补”补贴标准(上十岭汪国胜)。为重度城镇贫困残疾人发放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3人次780元。
关键词:儿科;合理用药;调配
儿童患者正处于生长发育过程,各脏器功能以及酶系统、免疫中枢系统发育不完善,对药物的代谢及排泄速度与成人不同,较成人易产生不良反应。如何指导患儿正确使用药物,提高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降低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是乡镇卫生院门诊药房配方时应该思索的问题。现在的药学工作模式已由传统的“保证药品供应”转变为“以病人为中心”的药学技术服务模式,由被动式服务转向主动式服务。乡镇卫生院门诊药房作为乡镇卫生院卫生服务机构的一个重要窗口,是连结医患关系的一个纽带,也是直接面向患者的一个重要岗位,窗口配方发药可以使患者在短暂的取药过程里获得正确的用药指导,从而使药物治疗更有效,也使药剂人员的价值得到体现。本文就儿童这一特殊人群,在乡镇卫生院门诊药房配发药物时,患者应注意的问题加以概述。
1 药物的使用方法
1.1 指导患者正确用药 某些药物如色苷酸钠滴眼液可以通过鼻腔给药治疗过敏性鼻炎。治疗腹泻用的思密达可以直接将其涂于口腔治疗溃疡等。这些药物特殊的给药方式需要在配方发药时特别交代清楚,从而帮助患者正确用药。
1.2 混悬液型药物的使用 某些混悬液型药物如内服的美林(布洛芬混悬液),外用的炉甘石洗剂,应在配方发药时交代患儿家属“用前摇匀”,使有效成分发挥最大疗效。
1.3 退热药物的正确作用 用于小儿退热的药物多是液体滴剂如小儿百服宁滴剂、泰诺林等,便于婴幼儿服用,但许多患儿家属误认为滴剂是用于鼻腔,因此门诊药房必须向患儿家属交代清楚滴剂只能用于口服,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使用解热镇痛药退热时,仅笼统交代患儿家属“高热时服用”是不够的,很多家属弄不清楚多少度称之为“高热”,容易造成有热度就服用,而发热本身是机体防御功能的一种表现,因此门诊药房应向家属解释清楚“38.5 ℃ 以上才需服用”,并告知2次用药间隔时间以及最多用药次数,避免因急于退热而短时间内重复用药,引起患儿大汗淋漓甚至虚脱。
1.4 同药异名 目前市场上同药异名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如抗生素类的艾克儿(克拉维酸钾羟氨卞青霉素咀嚼片)、铿锵(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分散片)、安奇颗粒(克拉维酸钾羟氨卞青霉素)、君尔清(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片)等,它们的有效成分均为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伊可新(维生素AD)、娃的福(维生素AD滴剂)、贝特令(维生素AD滴剂)均为维生素AD丸。在这种情况下,极易造成重复用药,药剂人员应向家长交代清楚不能同时服用,或请医生去除类同的药物,避免重复用药或超剂量用药危及患儿的生命安全,而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1.5 微生态制剂 如金双歧、妈咪爱、培菲康等,不宜与抗生素合用,否则会降低或灭活这类药物的活性,从而降低疗效;同样高温也不利于细菌体的存活,所以在配发此类药物时需要特别关照患儿家属,应用低于40 ℃的水或牛奶冲服,不应与抗生素同服,且时间须间隔1 h以上。
2 药物的使用剂量
大多数患儿家长是非专业人士,对于医学知识的了解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药房药剂人员在配方发药时,对于剂量的交代应尽量避免使用专业术语,如药物规格计量单位:g、mg、ml。应直接交代清楚服几片、几包或量杯上的几小格,便于患儿家属理解。
3 药物特殊的贮存条件
一些生物制品,如斯奇康、干扰素等和微生态制剂如金双歧、培菲康等药物的贮存条件是有特殊规定的。一般适宜的贮存温度为2 ℃~8 ℃冷藏,若不注意贮存条件可能使药物效价降低,甚至提早失效。
4 其他
4.1 β-内酰胺类药物 如青霉素,易发生过敏反应,因此在正常配药程序中应询问患儿家属是否为患儿做过皮试,在确定皮试阴性或连续使用时方能调配此类药物。曾经有过青霉素过敏史的患儿在使用口服青霉素类药物或青霉素过敏者应用头孢类药物时都应先皮试,避免药物不良反应带来的危害,提高药物安全性。
由于年国家将各级财政对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提高到了200元,这样,今年的筹资标准实际已经达到每人每年230元。为了进一步规范新农合基金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和农民受益水平,扩大受益面,巩固和发展新农合制度,按照《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再次调整年新农合补偿方案的意见》(市农合发〔〕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再次调整新农合补偿方案通知如下:
一、补偿模式
实行以住院统筹补偿为主,兼顾门诊统筹补偿和门诊特殊慢性病的补偿模式。
二、基金划分
新农合基金分为住院补偿金、门诊补偿金(用于门诊补偿和特殊门诊慢性病补偿)、风险基金三部分。门诊补偿金占当年筹资总额的16%(其中门诊统筹补偿金占年筹资总额的15%),风险基金占年筹资总额的10%,其余基金用于住院补偿。住院补偿金和门诊补偿金分帐管理。
三、基金使用
(一)关于封顶线
特殊门诊慢性病Ⅰ类、Ⅱ类补偿封顶线分别提高到15000元和6000元。住院和特殊门诊慢性病合并计算封顶线,提高到每人每年5万元。门诊统筹封顶线为家庭参合人数×60元,实行按人封顶,户内通用。
(二)关于住院起付线(起报点)和报销比例
1、乡镇及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补助实行分段报销,合规费用在300元以下的,取消起付线,按乡级门诊统筹报销比例报销,纳入住院统筹基金统计;合规费用在300元以上(含300元)的,设置80元起付线,按85%比例报销。
2、县境内的县级及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县境外(含市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市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起付线不变,分别为200元、500元和1000元,县级及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县境外(含市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到75%,市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到60%。
3、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继续执行起报点制度,省级定点三级医疗机构起报点5500元,省级定点二级医疗机构起报点4000元,0-14周岁儿童患者及五官科患者起报点按上述标准的60%执行。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统一为40%。
4、住院患者在上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康复期转入下一级医疗机构,在48小时内入院并在出院结算时能够提供上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病历首页及出院诊断证明复印件的,不再设置起付线。
5、外伤患者按照同等级医疗机构补偿比例的70%补偿,取除骨折内固定装置、外伤史2年以上再次住院手术的患者除外。
(三)关于住院单病种定额付费
根据住院报销比例提高情况,对各级定点医疗机构部分病种费用总额、补助定额和农民付费定额进行相应调整,保持各级别医疗机构补偿标准相同。
(四)关于门诊统筹补偿
门诊统筹乡、村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不变。
(五)关于新增补助项目
1、新农合全口义齿修复敬老工作,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开展新农合全口义齿修复敬老工作的通知》(陕卫合发〔〕122号)统一执行。
2、按照《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陕卫合发〔〕532号)的要求,把以治疗性康复为目的的运动疗法等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对于以治疗为目的的不需住院的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特殊慢病定额补助范围,按特殊门诊慢性病Ⅱ类报销。
3、儿童部分白血病和先心病患者在市三级和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新农合报销比例统一提高到70%。
4、将各级定点医疗机构恶性肿瘤、重性精神病、脑出血患者的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最高报销比例不超过85%。
5、在县级及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中药汤剂和针灸项目报销比例统一提高到80%。
(六)关于药品目录
乡、村两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统一使用“全省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详见《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规范全省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的通知》陕卫办发〔〕284号);县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市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年版)》。
四、运行管理
(一)严格执行参合人员住院转诊程序,引导参合患者合理流动。完善县(区)级向外转诊的制度,努力实现双向转诊,要通过经济杠杆与制度约束的作用引导患者流向结构更趋合理。县级和二级以下医院住院的可自由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到省市定点三级医院住院的必须经二级定点医院转诊,到西京医院、唐都医院、交大一附院、交大二附院、省人民医院等特定收费标准医院住院的必须经省市三级定点医院转诊。未按规定经过转诊的,报销时降低报销比例20个百分点。
(二)严格新农合基金使用管理,确保基金安全。要严格执行新农合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加强基金监督管理,规范监管措施,健全监管机制,杜绝挪用和违规使用基金、骗取套取基金等行为。在加强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建立基金运行分析和风险预警制度,科学合理的调整补偿方案,逐步解决基金结余过大的问题,提高使用效率。要继续加强对新农合基金的监督检查,并将新农合基金列入年度审计计划,定期进行专项审计并公开审计结果。要严格执行新农合三级定期公示制度,并纳入村务公开内容。进一步完善监督举报制度,建立内容核查、反馈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作用。
(三)按照“大合疗”的思路,切实加强新农合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县合管委组成部门职责,实行部门负责制。县卫生局负责县内医疗机构医政监督工作,促进医疗机构规范行医;县物价局负责县内医疗机构价格监督工作,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县食品药品监督局负责药品质量监管,保证农民用药有效、安全;县公安局负责基金诈骗查处工作,严厉打击造假套取新农合基金的违法行为。
(四)加大对违反各项基金政策行为的查处力度,实行准入退出制度。对有组织进行骗取、套取基金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违规的医疗机构要取消定点资格,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要追究责任,重大案件要予以通报。对其它严重违反新农合规定的医疗机构、科室、个人可采用强制退出新农合服务的办法,促进医疗机构、个人转变作风,端正医德医风。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45号)和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8年改善医疗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细则的通知》(浙卫发〔2018〕23号)要求,让便
民惠民服务更贴心,目前我院门诊综合服务中心等四大中心设置已完成(包括四大服务中心牌子及部分工作流程制作到位),人员到位。具体如下:
一、门诊综合服务中心
基本职能:医疗咨询,导诊,分诊,接待体检,预约挂号 (包括特需门诊预约),提供便民服务,轮椅、健康资料发放,送病人住院办手续,病历资料复印,协助患者办理特殊病种门诊,病情证明盖章等,特殊病种门诊转诊,发放免费服药卡,预检分诊,失物招领,协助血压测量,患者小件物品临时寄存、门诊服务满意度调查等。
二、投诉沟通中心
基本职能:目前有电话、网络、意见箱等多种投诉途径,方便于患者监督服务质量。
三、检查预约中心
基本职能:配备1名专职人员,在一楼大厅设检查预约服务台,方便患者申请预约,完善检查预约服务。
检查由预约中心人员工作人员统一预约,发放预约号,并做好患者检查引导。
四、入院准备中心
基本职能:由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引导患者或家属完成住院预约、入院缴费、入院检查检验安排等工作。
五、开展医务社工或志愿者服务
为更好打赢我区脱贫攻坚战,在区委区政府和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我区基本医疗保障战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现将近期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一)“198”政策落实,切实降低贫困人口就医负担。
截止2020年4月21日,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符合参保条件的应参保人口(0000)人,其中参加当年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保险或同类型保险)的(0000)人,参加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达到100%,享受参保费用(个人缴费部分)财政补贴政策(4000)人。
建档立卡贫困患病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按规定转诊的住院医疗费用,通过政府兜底机制个人实际报销比例达到均达到要求(14、15年退出户;16年、17年脱贫户实行差异化兜底报销比例80%)。截止2020年4月21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累计住院(2358)人次,总医疗费用(1317.031888)万元,报销医疗费用(1222.583133)万元(其中:统筹基金支出(954.321636)万元、统筹基金二次支出(51.404219)万元、大病医疗基金支出(61.355391)万元、医疗救助基金支出(120.521553)万元、财政兜底基金支出(34.980334)万元、医疗兜底手工补差(0)万元),住院报销达到90%。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门诊特殊慢性病卡,按规定在县域内或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门诊医疗费用,通过政府兜底机制个人实际报销比例达到要求(14、15年退出户;16、17年脱贫户实行差异化兜底报销比例70%)。截止2020年4月21日,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特殊慢性患者(3603)人次,总医疗费用(115.237626)万元,报销医疗费用(104.863856)万元(其中:统筹基金支出(79.114957)万元、大病医疗基金支出(2.620862)万元、统筹基金二次支出(2.659704)万元、医疗救助基金支出(15.123115)万元、财政兜底基金支出(5.345218)万元、医疗兜底手工补差(0)万元)。
(二)在定点医院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全区范围内各项医疗保障政策的“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根据自治区医保局的统一部署,加快社会保险“一门式”经办管理信息系统安装使用。安排经办人员到自治区医保局医保局参加业务培训,区医保局对定点医疗机构经办人员进行培训,从2019年6月14日起正式启用广西社会保险“一门式”经办管理信息系统。
我区各医疗卫生机构已全部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兜底保障和医疗机构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仅支付不高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的10%,门诊特殊慢性病的,仅支付不高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的20%,其余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及商业保险公司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如在县域外定点医疗机构无法直接结算的,由个人持相关票据向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核报,保险公司负责支付医疗兜底保障费用,按“一站式”直接结算。
(三)全面实施区镇村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构建三级联动的医疗服务和健康管理平台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目前,我区共辖11个乡镇、12个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根据区扶贫办提供国扶系统数据显示,截止2020年4月7日,我区总贫困人口42288人,根据广西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人口健康信息业务应电子平台)显示,截止4月21日我区常住符合签约条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已签约42236人,签约率99.88%。并按照公共卫生要求定期进行随访。优先为妇幼、老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开展健康服务和慢性病综合防治。
(四)29种门诊特殊慢性病卡办理进展情况。制定和印发《关于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发证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29种特殊慢性病集中认定的通知、关于第二次开展贫困人口门诊29种特殊慢性病卡办理工作的通知、关于第四次开展贫困人口门诊29种特殊慢性病卡办理工作的通知等四份文件,先后4次组织区人民医院及市精神病医院多名专家深入到各镇开展慢性病集中认定,对确诊的患者当场发放慢性病证并及时录入医保系统,确保先享受待遇后备案制度落到实处。根据各镇上报数据显示,截止2020年4月21日全区疑似患门诊特殊慢性病5965人,符合办理条件5556人,已办卡5556人。
(五)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情况
1、县级医疗机构建设。将区中医医院列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行动计划,目前正在建设。
2、卫生院建设标准化建设情况。全区共有卫生院12所,目前业务用房面积达标12所,已全部达到标准化建设标准。
3、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情况。全区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政府办村卫生室,共建设成178所,已全部符合标准化建设要求。每个村卫生室都配备有一个具有乡村医生资格以上的村医。辖区村卫生室均实现医保结算。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医疗救助工作开展不畅。机构改革后,医疗救助工作衔接不畅,目前贫困人口的医疗救助工作尚未开展。
(二)贫困人口慢性病情况改变,检查办证有延后。慢病属于进展性疾病,原来摸排检查不没达到29种慢性疾病办理标准的患者,病情改变达到办理标准未能及时办理。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全面做到“应办尽办”。建立贫困人口慢性病办证情况长期排查机制,对于贫困人口疑似慢性病未办证人员,由当地乡镇政府组织乡镇卫生院、村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员及村医加强跟踪随访和健康管理,督促及时就医、确诊,及时申请办证;对于疑似精神障碍、癫痫患者,由各乡镇政府组织到专科医院检查确诊。对于未达到发证标准或不属医保慢性病病种范围的,统一报送至区医保局,医保局加强与扶贫部门沟通,确保部门数据一致,各有关部门(扶贫工作队、帮扶联系人、签约医生等)要统一口径,共同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医保部门继续加强与民政局和保险公司的业务协调沟通联系,确保贫困人员按政策规定结算报销,重视机构改革后职能移交的相关工作,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开展。
(二)全面做到“应签尽签”继续抓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面落实家庭医疗的职责。真实做到“签约ᅳ人、履约一人”,做到应签尽签。加大健康扶贫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健康扶贫政策的认识。
(三)全面实施“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加大对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先诊疗后付费”及“一站式”结算机制落实情况和收取住院押金检查力度,严格要求各医疗机构按照区卫计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区农村住院患者区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钦北卫计报﹝2017﹞38号)文件精神执行,并加大健康扶贫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健康扶贫政策的认识。加强与区扶贫办信息对接,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对每个申请住院患者身份进行逐一排查,确保每位贫困住院患者均能享受“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