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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论文

时间:2022-12-03 06:04:18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企业会计准则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企业会计准则论文

第1篇

会计准则国际趋同这一概念最早出现于上个世纪六十年代,它是经济全球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建立和形成,跨国公司得到进一步发展,我国海外市场也得到进一步拓展,这样一来,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国际趋同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我国会计学者也随之加深了对这一课题的研究,有力地推动了我国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经过持续不断的努力,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已初步与国际会计准则协同,为我国更顺利地进入国际市场铺平了道路。虽然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在国际趋同道路上取得一定可喜的成绩,但从宏观上看,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还存在较大的差距,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在持续国际趋同的道路上还面临着重重阻碍,这些障碍都严重影响到我国企业,尤其是外资企业各项经济活动的顺利开展,那么,究竟是什么影响到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进程呢?本文将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详细分析影响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主要原因。

1.宏观因素

首先,受我国经济发展水平限制的影响。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目前还处于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受历史环境的影响,我国长期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直到改革开放以后,我国才逐步建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比于国际众多发达国家来说,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起步较晚,目前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尚不成熟。而国际会计准则制定和实施的基础就是依据发展成熟的市场经济,建立完善的资本市场、货币市场以及外汇市场,这些都有效保障了国际会计准则得以顺利实施。国际会计准则更符合西方发达国家市场经济发展的特点,而我国作为以国有经济占主导的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并没有完全市场化,与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还存在较大差距,因而也不能照搬国际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其次,我国法律环境不够完善。会计工作是一项严谨性较高的管理工作,作为一个企业来说,会计工作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整个企业的健康发展,而对于一个国家来说,则影响到整个国家的经济安全。所以,会计准则作为会计工作开展的理论依据,其制定和实施必须依靠健全的法律体系和完善的法律环境。国际会计准则以资产负债表为主,而我国法律则规定公司上市、退市,以及增资配股均以利润表为判定依据,一定程度上忽略了资产负债表的质量,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要求相违背。除此之外,我国新会计准则实行以后,与之相适应的财税政策和法律制度还没有落实到位。所以,我国尚不具备健全的法律体系和充满缺陷的法律环境,是影响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重要法律因素。最后,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在国际趋同的过程中过于被动。严格来说,各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不应该是某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会计准则单方面向国际会计准则靠拢,而应是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与世界各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之间相互借鉴和相互认可。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在国际趋同过程中就犯了这样的大忌,只是单方面地向国际会计准则靠拢,而不是根据我国的利益需要积极参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或是要求国际会计准则在某些方面的准则规定向我国会计准则靠拢。再者,我国参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的意识不强,力度不够。总得来说,这种被动性和盲目性,不仅影响到我国各大企业的经济利益,更严重阻碍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步伐,影响到我国的国际地位。

2.微观因素

从微观上讲,阻碍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因素主要从企业自身来分析。第一,公司治理机构存在一定的缺陷。就我国上市公司简单来说,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主要存在以下问题:我国公司股权高度集中,致使上市公司的管理缺乏有效的监管,妨碍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建立;董事会人员的组成以执行董事和控股股东代表为主,缺少外部董事、独立董事的监督,使得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呈现出“弱股东,强管理层”现象,“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存在过多的关联交易,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财务、资产上没有实现三分开,控股股东以此控制或操纵上市公司,大量侵占上市公司资源等等。这种不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使得公司利润操纵行为难以根除,势必会影响到会计系统在整个企业中的运行。所以,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性间接地影响到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向同一。第二,企业会计人员的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目前,由于我国会计教育存在许多不足,国家和企业对会计人才的培养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我国企业的相关会计人员执业素质不高。我国各大企业的会计人员多数是从高校直接引进的年轻的会计人员。他们虽然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却不擅长灵活运用这些知识;他们习惯于将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按部就班,却不擅长运用自己的专业判断。而就国际会计准则的未来发展趋势分析,它要求企业会计人员不仅要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而且要求其具备专业的判断能力,革除传统会计准则中的弊端和不足,创新思维,不断完善当前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所以,我国的会计人员的素质水平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二、加快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有效措施

积极探求影响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原因,并努力排除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在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道路上的种种障碍,这对于我国企业更进一步打进国际市场,更好地参与国际竞争,提升我国的国际地位和影响力具有重大意义。因此,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进程已经迫在眉睫。

1.转变我国对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认识

不可否认,加快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步伐,不管是对于企业自身来说,还是对于整个国家、整个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首先我们应该转变对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认识。一是对于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和颁布,不能过于强调国家法律的强制性,使人们只能被动地接受,而是要提高人们对制定会计准则的社会意识,并不断优化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使之不断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二是转变我国对企业会计准则国际趋同方式的认识,我们既不能以一种被趋同的身份,一味地依照国际会计准则制定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更不能要求国际会计准则向我国会计准则靠拢,而是要以一种参与者的身份,与之相互沟通,相互借鉴,依据我国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与之相适应的会计准则。其次,我们要积极参与到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中去。一套完整的、高质量的、具有参考价值的国际会计准则,需要各国平等参与,而不是由某些国家或国家集团主宰制定。因此,我国应该积极参与制定国际会计准则,广泛借鉴世界各国先进的理念和实践,不断完善我国的会计准则,从而更好地维护我国的经济利益,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稳健发展。

2.加强我国法律环境条件的优化

随着新会计准则的制定和实施,我国应该加强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建立,使得新的会计准则与法律法规保持口径一致和相互协调,以保证新旧制实现成功过渡和切换。对不适应新会计准则的法律法规及相关会计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只有不断优化我国法律环境条件,为新会计准则的实施提供一个具有保障性的法律环境,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才能更好地实现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也才能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

3.不断完善我国公司内部治理结构

不合理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使得我国企业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也进一步导致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滞后性,严重影响到我国企业会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因此,我国各企业应该不断完善其内部治理结构,加强内部管理工作,严格控制股权过度集中的现状,尽可能实现公司所有者与经营者职权的分离,充分发挥董事会对经理行为的监督约束作用,合理分配公司利润。同时要加强公司财务部门的内部管理,严格划分职权,落实岗位责任制,充分发挥各个财务人员之间相互监督和牵制的作用,从而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真实性,进一步促进会计系统在整个企业中的正常运行。

4.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养

首先,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对我国会计人员的职业技能和业务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我国严重缺乏熟知国际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的高素质人才。加上我国新制定的会计准则中增加了很多新业务,会计人员还没有及时学习和掌握这些新的知识,对新的会计准则在企业中的运用还不是很适应。因而国家应该加强对会计人员培训,使其加深对新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内容的了解,努力培养出具有崇高职业操守和广阔国际视野的高级会计人才,建立高素质的会计队伍,要努力提升国内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执业能力和国际化水平,提高其独立、客观、公正执业的自觉性,使其尽快向国际水平靠拢。其次,我国驻TASB的专家组成员,不仅要具备忠于祖国的政治素质,具有高水平的专业知识水平,更需要具备很强的沟通和谈判能力,这对于维护我国经济利益和国际地位具有重大意义。因此,我们国家要积极培养能够忠实代表我国利益进行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高级人才。

三、结语

第2篇

一、新会计准则融入的财务理念创新

企业的真实价值最好的反应就是新企业会计准则适时、稳健的将公允价值引入进来,从而将资产更好地反应出来。同时,负债的预期经济利益以及会计要素定义都更加的符合标准。引入货币时间价值观念是新企业会计准则在价值计量上的又一个创新。比如:确认分期收款方式下的收入、规定超过正常信用期限将延长支付购买固定资产的时间等都让货币时间的价值概念得到了体现。实际上,完美地实现资产定义中定性和定量在时间和维度的统一,正是因为新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货币时间价值的引入。新企业会计准则中新的计量理念将会使多数隐形财产渐渐地显露出来,使企业资产能够更加合理地将其真实的价值表现出来,从而实现信息的有用性。

二、铁路运输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现状

由于铁路行业拥有公益性、企业性等多重属性,使得铁路运输企业的经营方式呈现多样化。而经营方式的多样化使得铁路运输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定位受到影响。铁路运输企业的财务状况主要表现为两点,第一,在企业中,长期可持续价值增长的目标,在管理实践中并不被重视。人们把运输企业的目标一直定性为利润第一。在生产经营上,只讲投入不看产出的粗放式经营模式没有得到彻底地改变。在资金管理上,不重视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的使用能力,只是一味地向银行举债,导致整个过程中产生的大量闲置与沉淀资金不能够得到有效地使用。第二,铁路运输企业系统内部的每一层、每一级别、每一个系统方面的财务资源缺乏统筹,财务目标协调不一致,其主要原因是自身利益的驱使。首先,在投资方面,盲目的跟风。不考虑其真实的利润状况,就争项目、进行投资,缺乏项目论证以及可行性的研究。其次,项目建设管理与运营管理完全脱节,以至于线路、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投产之后,导致运营过程中产生大量的维修费用。

三、新会计准则对铁路运输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影响

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是国家统一会计准则体系的要求,能够为其他交通运输企业构建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加入的新的财务管理理念也将对铁路运输企业造成巨大的影响。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平衡了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利益。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其最大化的目标就是如何处理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利益,力求其利益平衡的同时,处理好企业、投资者、债权人以及政府等多方面的利益关系。内外部利益相关者的真实需求与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财务目标之间融合的目标是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契合,在一定程度上对“受托责任观”和“决策责任观”的有着重要作用。生存、发展、利润是企业的目标,铁路运输企业同样是如此。为了使企业资源最优化,必须要经受住利润最大化带来的短期效益的诱惑,切忌以局部利益为中心,要将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作为重心,着眼于铁路运输企业的长期发展,突破传统、单一的利润考核概念,从根本上推动铁路运输企业价值的持续增长。

四、新会计准则对铁路运输企业提出的新要求和对策

企业会计准则涵盖了每一个行业的全部业务,涉及的范围相当广泛,所以修订企业内部的财务会计制度是重中之重。铁路运输企业,有自己独特的业务范围,铁路票据的结算与设备的管理就是其中一项。铁路运输行业必须在遵循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基础上,细化新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制定最适合企业内部发展的财务会计制度。对经济业务的计量与确认、会计报表项目以及其他的排量,新企业会计准则都和旧的会计制度有很大的区别,所以必须要重新对财务信息系统进行维护,快速适应新企业会计准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要规范会计核算,让企业适应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第二,重新维护企业的财务系统,制作适应新企业会计准则的新报表,设定报表项目与会计科目之间的关系。对财务会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职业能力和判断能力,提高他们的职业素养。加强会计人员对新会计准则的认识和了解,使得他们不断地掌握新的会计知识。

五、结束语

总之,新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后对铁路运输企业的财务状况会造成较大的影响,企业要着眼于可持续发展,将新企业会计准则切实融入到铁路运输业中,使铁路运输业尽快适应新的会计准则。

作者:邓相超 单位:北京铁路局唐山电务段

第3篇

论文参考文献是有事实依据的,是可以查阅到的文献资料,不是自己胡乱瞎写的,那么要怎样来写论文的参考文献呢?下面是千里马了的小编整理的关于会计准则论文参考文献,欢迎大家阅读分享。

会计准则论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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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王玉.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现状及对我国的启示

第4篇

新会计准则对税务会计的影响开题报告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目的:

2007年是新所得税会计准则执行的第一年,2008 年新所得税税法也开始执行,如何做好新所得税会计准则分别与旧所得税会计准则、新所得税税法的衔接,这是会计执业者目前面临的非常现实的问题。

本文要研究的问题是在《企业会计准则》的修订、与施行以后,新准则在完成其既定目标方面是否已见成效,是否更加有助于企业税务会计相关业务效率的提高?对我国企业内部税务会计的业务流程是否有所改变?基于此,本文实践方法,以某企业的会计部门为研究对象,考察新准则对企业税务会计的影响。

意义:

目前,中国的经济正处于稳定增长阶段,新会计准则的出台对规范中国企业的会计行为,提高中国会计信息的质量,推动经济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会起到一定的保障作用。本研究旨在让税务会计执业者更好的了解新所得税会计准则,做好新旧所得税会计准则的过度衔接,早日实现新所得税会计准则在上市以及非上市公司的推广与使用,为会计执业者实施新所得税会计准则提供一定的指导。

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关于会计准则变化的主要内容研究:杨汇凯(2008)认为:新准则强化了财务报告,主要目标是为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会计信息的意识,同时,提出了资产负债观,这就对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量的规范性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这一观念的主要体现是,采用公允价值作为主要的计量属性。袁伟(2007)同样也发现新准则重新规定债务重组收益的计量,将这部分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同时,对实物抵债的会计处理方法,也重新规定,即将公允价值作为其主要的计量属性,改变了原来将债务重组收益划入资本公积的规定。

关于会计准则变化对于企业财务方面的影响研究:郭静娟(2007)认为新准则将债务重组收益确认为当期收益、引入公允价值作为非货币资产交易中换人资产的入账基础等规定,为企业调高利润留下了较大的空间。刘义兰(2008)也认为采用公允价值估值入账,使得企业税金增加的同时利润也可能增长。敖国杰(2008)说采用公允价值对部分资产重新定价的规定给企业操纵利润提供了便捷。郭静娟(2007)提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得转回规定减少了企业操控利润的空间,同时也减少了利润波动。郭静娟(2007)提到企业一致使用先进先出法结转存货成本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利润的增减。陈一标、孔玉生(2006)认为取消后进先出发的存货成本计价方法,影响了企业生产成本的计量,从而促使利润确认的变动。敖国杰(2008)也认为采用账面价值计量统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扩大合并报表范围的新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企业操纵利润的空间。刘华(2008)还认为无形资产研发费用、借款费用、非货币性资产交易中入账价值的确定、债务重组收益的处理的规定的变革则为企业进行盈余管理提供了空间。张悦芝(2008)进一步进行了说明新准则 规定对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等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使得会计信息更加符合外部信息使用者的需求,进一步体现了相关性要求扩大财务报告披露的范围,披露的信息更加充分;借款费用的资本化范围扩大,使得资产价值更加真实;强化资产负债表观念,贴近主要信息使用者投资者的利益需求,明确了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问题,保证了信息的真实性。

研究采用的方法和手段

本文采用了问题的引导、逻辑推理、矛盾分析、策略讨论以及形成观点和结论,其最终目的在于从税务部门和企业纳税两个方面,反映新会计准则对税务会计的影响,为进一步加强新会计准则的实践应用,减轻企业的额外负担、促进税收公平,以及协调企业在税务会计业务方面开辟了新的研究思路。从本文的研究方法上讲,主要运用了历史比较、国际借鉴、逻辑分析、相互比较等手段进行研究。

主要研究内容

本文的研究重点是围绕新会计准则和税法差异对我国现阶段税务会计的影响问题展开的,本文以会计理论研究比较的方法为出发点,系统的分析了在会计准则开始实施以后,新会计准则对税务会计的影响。随后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针对我国企业当前税务会计与新准则之间的矛盾,从企业和税务部门两个方面阐述了对问题的解决意见。本文从整体来看环环相扣、逻辑紧密、自成体系。

本文共分五个章节对上述问题进行探讨和研究。

第一章的重点在于对我国新会计准则的总体性的讨论。首先在着重介绍了新会计准则形成的背影。其次,对新旧准则之间的差异进行总体的差异性介绍,力求找到新准则对谁去会计的一般性总体影响。

第二章的重点在于对新旧会计准则的差异性进行详细分析。首先从会计科目设置方面探讨差异所在,如数量差异等,并争取分析出科目设置调整的原因所在。然后对会计政策的变动进行探讨,从资产要素、负债要素、所有者权益、收入要素、费用要素等方面进行具体研究。最后分析新旧准则在会计报表项目方面的差异,主要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等方面进行具体的探讨。

第三章重点在于分析新准则对税务会计的影响。通过对存货计价、收入确认、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计价四个方面对新会计准则的影响进行详细分析。在分析中不仅分析影响可能造成的后果以及企业的相应调整方式,在某些问题上还阐述自己在税务会计制度制度上的观点,为下一章用实例重点讨论税务会计和新税法之间的矛盾做铺垫。

第四章重点从实例分析的角度研究新会计准则对税务会计的影响。分为两个方面,同时从税务部门和企业的角度对问题的对策进行讨论。本章第一节从制度上和管理上以税务部门的角度,提出了问题的解决思路。第二节笔者从实际操作的角度以企业的角度,分析问题的规避方法。本章笔者广开思路、理性分析,使解决问题的手段更加合理。

整篇文章试图以理论和实证相结合的方法,分析新会计准则和税务会计在实践中由于纳税评估所形成的矛盾,使会计准则、税法和税收管理方式在实践中的不匹配现象能够系统的暴露。更深一层次的说明了理论和实践在特定社会情景下的相互冲突。

毕业设计(论文)进度安排:

月 日 选题

月 日~~ 月 日 拟定论文大纲

月 日~~ 月 日 查阅、整理相关资料

月 日~~ 月 日 初稿形成

月 日~~ 月 日 初审

月 日~~ 月 日 第一次修改

月 日~~ 月 日 复审

月 日~~ 月 日 第二次修改

月 日~~ 月 日 定稿

月 日~~ 月 日 论文评审小组评审毕业设计(论文)

月 日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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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

论文摘要:我国财政部2006年2月15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简称新准则),是中国会计发展历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由于新准则目前仅在我国上市公司执行,其他企业及其财务会计人员对新准则了解甚少。为此,本文就新准则的框架结构、特点、意义略陈管见,试图再大力渲染它。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全面推出了由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组成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这是我国经济生活中的重大事件,在中国会计发展历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一、会计准则体系的框架结构

新会计准则体系是一个有机整体,由1个基本准则、38个具体准则和1个应用指南构成。

1.基本准则

基本准则由11章50条构成。基本准则处于新会计准则体系的第一层次。基本准则涉及整个会计工作和整个会计准则体系的指导思想和指导原则,对38个具体准则起统驭和指导作用,各具体准则的基本原则均来自基本准则,不得违反基本准则的精神。

修订后的基本准则与1992年的基本准则比较,呈现以下五个特点:

(1)继续坚持我国基本准则的定位。国际会计准则体系中《编制财务报表的框架》的内容与我国的基本准则有相似之处,但该框架不作为准则体系的组成部分,主要是用于指导准则制定机构的制定工作。我国已经有了基本准则,十多年来已被理论界和实务界所接受。所以,这次修订基本准则,没有将原来的基本准则改为类似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仍沿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形式,只对其中的部分内容做出修改。

(2)对会计目标进行修改。会计目标是财务会计最终要达到的结果。在国外,也称为财务报表的目标。根据会计的本质和国内外会计实践,修订后会计的基本目标是:“企业会计应当如实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方面的有用信息,以满足有关各方面对信息的需要,有助于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并反映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基本准则根据这些新情况对会计目标有关内容作出了相应的修改。

(3)对会计一般原则进行完善。原基本准则中的一般原则,具体规定了12项原则。国外一般称为会计信息或财务报表的质量特征。本次修改将原一般原则改为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这样更能体现本章的内容实质。此外,在原来12项一般原则基础上,增补了会计的经济实质重于法律形式的原则要求,这也是近年来国际上通行的要求,另外,本次修订同时对原12项原则的内容也作了适当的补充和完善。

(4)对会计要素的定义作了重大调整。这次重大调整的主要原因是,2000年国务院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中,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等六大会计要素进行重新定义,取代了原基本准则中关于会计要素定义的规定。基本准则修订后的这部分内容完全是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进行的,而且是本次基本准则修改的核心部分。除了修改六大会计要素的定义外,还吸收了国际准则中的合理内容,例如,在利润要素中引入国际准则中的“利得”和“损失”概念。

(5)对财务报告进行修改。本次修改删除了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提法,将第九章财务报告改为财务会计报告。在语言表述上做到中国化和通俗化,便于理解、操作和执行。

2.具体准则

具体准则共有38项,其中,新制定的会计准则22项,以前制定、现在修订的16项。这38项具体准则基本涵盖了各类企业的主要经济业务。具体准则处于会计准则体系的第二层次,是根据基本准则制定的、用来指导企业各类经济业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规范。

具体会计准则分为一般业务准则、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准则和报告准则三类:

(1)一般业务准则。它主要规范各类企业普遍适用的一般经济业务的确认和计量要求。包括存货,会计政策等具体准则项目。

(2)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准则。它主要规范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的确认与计量要求。包括石油天然气开采,生物资产等准则项目。

(3)报告准则。主要规范普遍适用于各类企业的报告类准则,如财务报表列报,现金流量表等准则项目。

3.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处于会计准则体系的第三个层次,是根据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制定、指导会计实务的操作性指南。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主要解决在运用准则处理经济业务时所涉及的会计科目、账务处理、会计报表及其格式,类似于以前的会计制度。鉴于这次会计准则体系改革的幅度很大,如果由企业自行设计科目报表可能会出现混乱的局面,所以财政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二、会计准则体系颁布和实施的意义

第一,有利于我国融入国际经济体系。要使中国融入国际经济体系,会计作为商业通用语言,必须国际化。会计国际化的关键点之一就是会计准则的国际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会计制度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现行企业会计制度仍然存在不足之处,与国际会计准则之间还有相当的差异,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减少或消除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异,使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进行充分协调,可以提高我国企业会计信息在全球经济中的可比性,降低我国企业信息报告成本和融资成本,有利于推进我国当前实施的企业“走出去”战略。因此,制定一套在充分考虑我国国情的基础上,与国际会计准则充分协调的新会计准则体系是我国融入国际经济体系的迫切需要。

第二,有利于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需要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没有高质量的会计准则,就不可能有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贯彻了先进科学的会计理念,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中适合中国国情的会计政策和程序,使企业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有了制度保证。新会计准则体系的颁布和实施必将对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产生积极的影响。

第三,有利于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水平。从整体看,与我国迅速发展的经济对会计人员职业水平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与国际上先进国家的会计水平相比,差距更大。提高会计人员整体的职业水平,增强其职业判断能力,成为我国会计界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水平一靠培训,二靠在实践中锻炼。以新会计准则体系培训为契机,将国际上先进的会计理念和先进的会计方法传授给会计人员,将有利于会计人员职业水平的提高;实施新会计准则体系,将使会计人员有机会在会计实践中锻炼和提高职业判断能力。

第四,有利于提升我国会计的国际地位。新准则体系的建立,有利于我国更快地实现制定高质量的会计准则的目标,促进全球会计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增强我国在国际会计领域的影响力,从而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我国会计的国际地位。

三、会计准则体系的特点

新会计准则体系较好地处理了借鉴国际惯例与立足国情的关系、继承与发展的关系、科学规范与便于理解和操作执行的关系。所以,与以前颁布类似的会计规范相比,新会计准则体系表现出如下特点。

第一,科学性。首先,科学性体现在其会计理念的科学性。新会计准则体系比以往更加关注企业资产的质量,更加强调对企业资产负债日的财务状况进行真实、公允地反映,更加强调企业的盈利模式和资产的营运效率,而不仅仅是营运效果。其次,科学性体现在其体系结构和表述的科学性。新会计准则体系是由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在这个有机整体中,既有一般的原则指导,又有实务的操作指南,既体现了国际协调性,又密切结合中国实际。新会计准则体系体例合理、表述清晰、定义科学,是一套质量较高的会计准则体系。最后,科学性还体现在其会计政策和方法的科学性。新会计准则体系保留了在我国行之有效的会计政策和方法,剔除了一些不合时宜的、旧的会计政策和方法(如存货计价的后进先出法等),引进了一些符合中国实际的、新的会计政策和方法(如在合并会计报表中引入实体理论等)。

第二,全面性。纵向上看,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是一个有机整体;横向上看,38项具体准则和1个应用指南基本上涵盖了各类企业的主要经济业务。这些业务不仅包括以前的一些常规业务,而且包括了随着经济活动的发展而出现的新业务(如金融工具、套期保值等)。即使将来出现具体准则没有涵盖的新经济业务,企业也可以根据企业基本准则进行判断和处理。超级秘书网

第三,可操作性。新会计准则体系不仅对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提供了一般的原则指导,而且对如何运用会计准则提供了操作指南。在新会计准则体系中,应用指南以会计人员喜闻乐见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的形式对如何运用会计准则作出了规范,避免了会计人员在具体运用时出现无所适从的情况,避免了在实施新会计准则体系时可能出现的混乱局面。

第四,与国际会计准则之间的充分协调性。新会计准则体系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中适合中国实情的内容,绝大部分会计政策与方法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要求是一致的。从总体上看,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与国际会计准则之间保持了高度的协调性(或趋同性),但同时,新会计准则与现行的国际会计准则之间也存在一定的差异,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公允价值的应用;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关联方的披露;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

第五,层次性。新会计准则体系具有明显的层次性。基本准则处于会计准则体系的最高层次,它是制定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实务的规则。具体准则处于会计准则体系的第二个层次,它是根据基本准则制定的对各类企业经济业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规范。应用指南是根据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制定的、指导企业进行会计实务的操作指南。新会计准则体系的这三个层次相互联系、各有分工。

第六,动态性。新会计准则体系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当实务中出现更科学的会计处理方法时,可以对应用指南进行修订,使新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体现实务出现的新的、更科学的会计处理方法。

参考文献

第6篇

【摘要】本文依据我国目前会计法律法规体系的层级关系,在简要回顾历史的基础上,指出我国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修订具有“承上启下”、“填平补齐”的特性。全文简要剖析了2006年版的基本准则中以“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取代“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的成因,着重分析了新版基本准则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体系中将“权责发生制”、“历史成本”、“配比原则”和“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剔除的原因,并剖析了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权责发生制”、“历史成本”、“配比原则”和“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发挥作用的具体机制和表现形式。

【关键词】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权责发生制;历史成本;配比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

回顾我国会计改革的历程人们不难发现,1992年版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老准则》)后,我国于2000年了《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1997年开始陆续了16项具体会计准则。《条例》的突出特征是重新界定了六大会计要素的定义,而上述16项具体会计准则中部分准则所规范的确认和计量方法也逾越了《老准则》的约束,这样就使得在我国会计法律法规体系中位于承上启下环节的属于部门规章的《老准则》处于十分尴尬的境地。为了从根本上理顺我国会计法律法规体系的层次关系,在我国2006年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对《老准则》进行了相应的修订,并形成了2006年版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下简称《现行准则》)。细心的读者可能会发现,在《现行准则》的行文当中不再存在《老准则》中“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取而代之的是“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与“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之间是否仅仅是称谓上的简单变化呢?认真研读《现行准则》后人们会发现,《现行准则》中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仅仅有8项,而《老准则》中的“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有12项(不含“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那么两者之间的4项差异是如何形成的呢?由此可见,准确理解《现行准则》中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与《老准则》中的“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之间的衔接关系,对于更加充分地发挥《现行准则》对会计实务中出现的、具体准则尚未规范的新问题的指导作用无疑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本文拟对如何准确理解《现行准则》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加以具体辨析。

一、为什么在《现行准则》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中不再含有“权责发生制”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中指出:“在1992年的《企业会计准则》中,权责发生制是作为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加以规范的。经过修订后,基本准则将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基础,列入总则中而不是在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中规定,其原因是权责发生制是相对于收付实现制的会计基础,贯穿于整个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总过程,属于财务会计的基本问题,层次较高,统驭作用较强。”

笔者认为,除了上述解释可供读者参考、研读外,似乎还有如下的原因。在《老准则》中“权责发生制”被作为牢不可破的“一般原则”加以不折不扣地贯彻。在此原则的统驭之下,《老准则》下的收入确认通常规定了两条标准,其一是“产品已经发出或劳务已经提供”,其二是“已经收到了货款或者取得了收到货款的权利。简言之,只要产品已经发出或者劳务已经提供并签署了协议,企业就有权确认收入,此时根本不用考虑货款回收的可能性究竟有多大。显然,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而“量身定做”的收入确认标准着实极富“冒进”之嫌,我国资本市场上曾出现个别上市公司一次性计提超过30亿元坏账准备的惊人之举,在某种程度上而言《老准则》中“过于冒进”的收入确认标准实在难辞其咎。而纵观《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对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及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所规定的确认条件,其实质上“崇尚”的是“权责发生制”与“实质重于形式”同等重要,甚至是“实质重于形式”更趋主导作用。由此似乎不难得出结论,如果继续将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那么收入的确认条件仍需维持原来的两条标准,否则就会引起概念框架上的混乱,或者被个别上市公司加以恶意滥用。

二、为什么在《现行准则》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中不再含有“历史成本”

在《现行准则》中,“历史成本”是在“会计计量属性”中加以阐述的,而不属于“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范畴,这是为什么呢?笔者认为,之所以不再将“历史成本”作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构成要素,追根溯源则在于资产要素的重新定义,新资产定义的要义在于资产要素的计量是面向未来看问题,既不强调回顾历史也不强调着眼现在。事实上,在我国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变革进程中,伴随资产减值计提范围的逐步扩大,历史成本原则在资产的后续计量中也在不断地遭到否定。反言之,如果在《现行准则》中继续将“历史成本”作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构成要素,那么在与资产要素相关的具体会计准则和会计实务中就不应(不能)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但必须指出的是,在资产、负债的初始计量过程中仍然要按照“历史成本”来加以确定。换句话来说,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历史成本”的理念仍需在资产、负债的初始计量中加以应用。

三、为什么在《现行准则》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中不再含有“配比原则”

细心的读者可能会发现,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不再有“配比原则”的踪影,人们难免要问“配比原则”真的过时了吗?实务中人们是否可以不再按照“配比原则”来处理收入与费用的关系了?企业如果在会计实务中违背配比原则来处理收入与费用之间的关系,受托注册会计师是否可以发表“干净意见”?

笔者认为,在“配比原则”的统驭之下,会计实务中,首先是确认“营业收入”的金额,其次按照直接配比原则来确认“营业成本”的金额,再次是按照期间配比原则来确认三项期间费用的金额。换句话来说,在“配比原则”的统驭下,利润是收入和费用配比后“水到渠成”的最终结果。基于“资产负债观”,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将“公允价值”纳入了“会计计量属性”之中,与之相关联,新的利润表中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纳入“营业利润”的构成要素,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体现的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持有利得或损失,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依据的并非是“配比原则”。由此不难得出如下结论,基于“资产负债观”,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下的“营业利润”并非全部源于“配比原则”,如果继续将“配比原则”纳入“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体系之中,就不能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换言之,为了避免发生概念框架层面的混乱现象,就不宜继续将“配比原则”纳入“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体系。

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只是为了避免发生概念框架层面的混乱现象,而将“配比原则”剔除在“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体系之外,但这绝对不意味着“配比原则”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下不再适用,“配比原则”灵魂依旧在,而是体现在了相关具体会计准则的确认与计量过程中。企业在具体运用新企业会计准则过程中,不按“配比原则”的要求来确认“营业成本”和各项期间费用的做法,显然是不被准许的。实际上,不按期间配比原则来处理各项期间费用,在技术层面也是行不通的,受托注册会计师对于企业在会计实务中出现的违背“配比原则”的行为仍然要“说不”。

四、为什么在《现行准则》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中不再含有“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与“配比原则”相类似,“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下也“难寻踪迹”,这又是为什么呢?笔者认为,“资本性支出”的要义在于:资本性支出被资产化后,在其后续计量过程中应以“系统而合理”的方式加以费用化。需要指出的是,基于“资产负债观”和资产要素的新定义,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准许后续计量过程中对长期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这样就使得被资本化的各项长期资产在其费用化过程中难以维系其系统性及合理性。换言之,准许对资本化的长期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就打破了资本性支出在费用化过程中的系统化、合理化。因此,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剔除在“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之外,实际上就顺应了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对资本化的长期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规定,同时在客观上也实现了有效规避概念框架层面发生混乱的效果。

同样需要强调的是: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剔除在“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之外,并非意味着在企业初始确认过程中可以不再遵循该原则。实际上,对各项长期资产的初始确认就是在贯彻“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也就是说,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下,《老准则》中的“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在资产要素的初始计量中被实质性加以贯彻与应用。

五、如何理解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下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中的“可比性”与“实质重于形式”

在《老准则》的“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中,“可比性”和“一致性”是平行存在的两项原则,其中前者强调的是不同企业发生相同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会计政策的横向可比性;后者强调的是同一企业所发生的相同交易或事项在不同时期所采用会计政策的纵向可比性。而在《现行准则》“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中的“可比性”中既包括横向可比性也包括纵向可比性,即“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相似的交易或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需要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相似的交易或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由此不难看出,《现行准则》中的“可比性”实质上是将《老准则》的“可比性”和“一致性”进行了有机合并,此举更有助于人们加深对会计信息有用性的理解与把握,更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获取有用的决策信息。

第7篇

摘 要 为了适应经济国际化的要求,最近中国财政部了《小企业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本文阐述了我国制定该准则必要性以及国际上相关做法对我国的借鉴意义。同时,文章对小企业的界定标准进行了讨论。最后,文章对《中小主体财务报告准则》与《征求意见稿》的几点差异进行分析,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 小企业会计准则 征求意见稿 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建议

2010年11月3日,为规范小企业会计行为,保证小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会计司《小企业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及相关起草说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是目前我国会计改革与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中国财政部将其列为2010年工作重点。该准则目的在于提升小企业会计工作水平,完善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

一、我国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背景和必要性

据资料统计,在我国477万户企业中,小企业数量占总量的97.11%、从业人员占52.95%、主营业务收入占39.34%、资产总额占41.97%①。小企业对于中国经济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合适的会计核算制度对于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必要性从以下三个方面能够体现:

(一)小企业会计信息需求

不同于大中型企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是小企业财务信息的主要使用者。许多小企业由于规模小且成立时间短,很难在市场上发行债券和股票来获得直接融资。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在一定程度上能增强小企业财务报表信息的可信度,为金融机构评估企业提供便利并降低其信贷风险。此外,制定与税法相协调的会计准则,是税务部门提高税收征管质量,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制度保障。

(二)现行制度的缺陷

现行的《小企业会计制度》制定于2004年,其内容已无法适应当前中国小企业的发展。相关资料表明,《小企业会计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并没有得到有效地贯彻执行。此外,随着企业经济业务的日益复杂,对于一些新产生的交易和事项,现行制度未能进行有效规范,致使虚假或欺诈性财务报告产生。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已成为我国会计制度建设的当务之急。

(三)以准则代替制度

由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定义可知,两者主要差别在于:准则的制定以原则为导向,而制度的制定是以规则为导向。其次,会计准则主要对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进行“定性”的规定,要求会计人员有更强的职业判断能力。

在当前世界经济全球化和会计准则趋同的背景下,发展和完善我国会计准则可以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和信息质量。因此,以准则代替制度,是与时俱进的体现,也是中国目前会计改革的重要任务。

二、国际上相关做法及对我国的借鉴

(一)美国和英国的相关做法

国际方面,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成立了研究小组对小企业会计准则问题进行了专门研究。FASB在早期就讨论过是否要对小规模的非公众公司实行单独的一套公认会计原则。

另外,在2009年7月9日,IASB正式《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 for SMEs)。这一全球性会计准则的,将有助于提高全球中小企业财务报表的质量和可比性,帮助中小企业获得融资。

(二)英美成功经验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以上英美国家的成功经验,笔者认为,对我国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有以下的借鉴意义:

首先,简化不等于简单地减少准则内容。英国在制定《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过程中,对准则中各部分的内容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对部分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和报告方面都做了不同的规定。因此,我国在制定准则时,应考虑到我国小企业的特殊性,制定一部专门为小企业设计的准则。

其次,IASB制定准则时进一步吸收中小企业会计信息提供者和使用者的参与,从而有效地增加该准则制定的透明度与可行性。我国在制定会计制度时,一般都对外保密,仅有少部分专家及领导了解制定的进程。在此方面,我国应该借鉴国外的做法。

最后,对于应该制定怎样的《小企业会计准则》这个问题,中国应该借鉴国外相关定义。2009年IASB的《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定义小企业为不具有“公众受托责任”的企业。中国在制定《小企业会计制度》时,没有遵循IASB所考虑的是否具有公众受托责任等定性标准,而是从财务会计方面直接概括出财务会计的小企业的本质特征。这部分内容将在文章第三部分进行更深入的讨论。

三、我国小企业界定范围的讨论

对小企业的合理界定是《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范围研究的基础。然而,如何对小企业进行划分,历来是个充满争议的问题。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对企业进行了分类,也都界定了小企业的范围,但这些划分基本上是从管理角度出发的。笔者认为,我们要研究的是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问题,需要一种“财务会计意义上”的小企业界定标准。

从目前各国准则制定的实践看,大体上按企业的规模界定小企业。比如,英国《公司法》规定,小企业销售额不超过280万英镑,资产总额不超过140万英镑,雇员不超过50个。然而,仅仅以这些硬性数字来界定小企业并不合理。因此,对小企业的划分标准应定量和定性相结合。总体而言,可以考虑的标准有经营规模、雇员人数、资产多少、是否对外筹资、是否关乎公众利益等因素。

IASB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对中小企业作出界定:一是不划定数量规模标准;二是公众受托责任;三是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范畴――所有非公众会计责任主体。2005年1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小企业会计制度》遵循了以下定义:小企业为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该规定仅仅是直接概括出财务会计上小企业的本质特征。笔者认为,在我国界定小企业范围时,应考虑加入定性标准,可以引入IFRS中有关“公众受托责任”这一概念。

除此之外,对于小企业范围的划分也需要定量标准进行判断。2003年,国家经贸委、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联合了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工业企业中,小企业必须满足职工人数300人以下,销售额3000万以下或资产总额4000万以下任何一条标准。该规定还对其他行业的小企业进行了划分。

同时,我国小企业情况错综复杂,会计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应当考虑这些差异对会计核算与财务报告的影响,分别予以规范。故宜将小企业进一步划分为微型企业和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可以定义为规模很小,不对外借款或发行债券的企业。会计需求以纳税部门为主,基本无其他外部信息需求。因此对它的规范可以主要依靠税制来调控,无需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以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笔者认为,这类企业规模可以规定为职工人数10人以下,或者销售额500万以下。

小型企业可以定义为规模较小,不对外发行债券,但是对外借款的企业。会计需求以纳税部门、内部管理需要及银行为主,应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

四、《征求意见稿》和《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主要差异及相关建议

(一)资产减值准备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可以使资产能够真实地反映企业未来获取经济利益的能力,提供有用的决策信息。《小企业会计制度》只要求计提坏账损失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3项减值准备。但由于我国制度约束力欠缺,减值准备往往容易成为某些企业用来操纵利润的工具。刚刚的《征求意见稿》中,甚至取消了所有的减值准备。

《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明确规定需要进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该准则要求企业在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损失的确认。当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小于其账面价值时,资产的账面金额应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即为资产减值损失。在评估资产是否发生减值的迹象上,其考虑的因素比我国多。我国相关会计规范所提到的迹象较简单,约束力和可操作性相对欠缺。同时,该准则的披露要求比我国更为详尽。

在《征求意见稿》中取消减值准备使得利润存在被高估的风险,使资产负债表无法正确地反映资产价值,误导利益相关者进行决策。笔者认为,仅仅通过取消减值准备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利润操纵的问题。完善有关制度,使小企业计提相关准备时有据可依,监管部门有据可查才是根本的解决方法。

(二)长期股权投资

《征求意见稿》规定了长期股权投资应统一采用成本法核算。然而之前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小企业可运用权益法和成本法进行会计处理,但其处理非常简单。《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将投资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为交易而持有的投资及可供出售的投资;其规定为交易而持有的投资和可供出售的投资应按公允价值计量,价值变动计入损益或权益(即权益法)。

我国小企业对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账务处理是: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一般应当保持不变。股权持有期间内,企业应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确认投资收益。

当然,此次《征求意见稿》统一采用成本法核算的规定对小企业的会计核算起到了一定简化作用,方便会计人员进行会计处理,有利于会计准则的推广实施。但是当投资公司对被投资公司经营活动有重大影响能力时,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能真实反映在被投资公司所拥有权益。鉴于采用权益法能以公允价值反映投资公司在被投资公司权益中所占的实际份额,防止对利润的操纵。取消权益法可能会使小企业的会计报表无法真实公允地披露实际的利润。

(三)负债

对比《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此次《征求意见稿》在负债的会计处理方面主要有如下变化。

《征求意见稿》在负债方面,要求以实际发生额入账,利息计算统一采用票面利率或合同利率。《征求意见稿》规定,各项流动和非流动负债均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

但是,《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遵循主流的财务报表编制惯例,以权责发生制为判断根据。根据权责发生制,当项目满足负债的定义和确认标准时,就将这些项目确认为负债。

实际发生额入账,指在对流动负债进行会计处理时根据当期发生的金额进行确认就确认多少。此方法较为便捷,然而,如利用此方法在财务报告中对流动负债进行简单的确认和计量,极可能会直接导致利润的错估,不符合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和明晰性原则,没有做到配比,会导致会计信息失真。

笔者结合具体国情,对《征求意见稿》此处调整进行分析,认为其根源为中外小企业现状的差异。国内小企业的规模及规范程度远远比不上国外小企业,它们主要的财务报告使用对象为税务部门。考虑到我国小企业实际情况,小企业会计准则作出了相应的简化。这种调整是合理的,符合成本效益。

这种为适应国情而作出的准则简化也体现在于长短期负债利息的计算上。《征求意见稿》规定,借款应当按照借款本金和借款利率按期计提利息费用,计入对应的科目。而《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在借款费用的处理上,将借款费用更具体的分为基本金融工具、租赁、作为外币借款利息费用调整产生的汇兑差额,并区别处理。由于中国小企业规模的限制及金融市场的不完善,此类业务不占多数,简化显得更具有可操作性。

注释:

①中国财政部.起草说明.

参考文献:

[1]张明.IASB制定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进展及启示.财会通讯(综合版).2008.8.

[2]赵慧.对小企业会计准则出台前的调查.中国会计报.2010.5.

[3]张东扣,忘伶,胡悦欣.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评析.财会月刊.2004.4.

[4]刘永丽.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解读及启示.国际视野.2010.9.

[5]刘泉军,张政伟.新会计准则引发的思考.会计研究.2006.3.

第8篇

论文关键词:会计继续教育 时机性 专业知识体系 管理环境 会计实务 管理理论 会计理论 经验管理

一、会计法规变革的周期性与业务系统化的时机性

1.会计法规变革的周期性。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颁布和修订通常是陆续的、不集中的,这是处于稳定期的规章制度变革特点。只有经过若干年的相对稳定之后才有一次较大规模的规章制度变革。因为当会计规章制度经过一定时期的相对稳定以后,管理环境、管理对象和管理目标都会发生变化.为了适应发展的形势,就需要进行较大规模的规章制度系统性变革。规章制度的大变革具有周期性特征,这种周期性表现为:从相对稳定状态到系统变革状态,再到新的相对稳定状态,进行会计规章制度变革的周期性发展。

2.会计人员知识系统化的时机性。在会计规章制度相对稳定期陆续颁布和修订的单项会计规章制度.学习和理解中缺乏规章制度体系结构的系统性认识.对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短的会计人员来说,难以对会计规章制度体系进行系统性把握.难以收到好的学习、理解和运用效果。在会计规章制度变革周期中,当系统性变革的时机到来之际,就是会计人员进行会计知识系统化的好时机。会计规章制度大变革颁布的新规章制度体系,就是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系统化教材.这一时期是会计专业人员系统学习业务知识的黄金时期。会计教学和会计实务工作者要善于把握业务知识系统化的时机,抓好会计继续教育和业务知识更新.把握了继续教育时机就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及时补充与系统更新相结合。对于会计规章制度处于相对稳定期陆续颁布的单项规章制度,学习要把握及时性,做到及时学习、及时补充,以便对业务知识结构起到系统“补丁”的作用。“补丁”式的培训学习,具有简便易行、成本低廉的特点,关键在于把握及时性.如果丧失了及时学习的机会,也就未必还能简便易行、节省成本:对于会计规章制度系统性变革时期集中颁布的会计规章制度体系。学习的关键在于把握系统性.以对会计业务知识结构起到系统“升级”的作用。进行系统“升级”式的培训学习,内容多,难度大,费时费力,需要一定的毅力和较高的培训学习成本,但收效显着.功利长远。

二、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颁布为业务系统化创造了契机

2006年财政部陆续颁布了企业会计规章制度体系。2006年2月财政部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体系包括1项基本准则,38项具体准则:2006年10月颁布了32项与大部分具体会计准则相对应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和具有指南性质的《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范。这些企业会计规章制度基本上涵盖了各类企业和各类业务.为企业进行会计确认、计量、报告提供了统一规范的法规制度依据。

新的《企业会计准则)45系改革跨度大。普适性和系统性强。1992年颁布(1993年7月1日施行)的企业财务会计“两则两制”,使我国开始了向市场经济的企业财务会计规范体系迈进的步伐。“两则两制”包括《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以及10项分行业的财务制度和13项分行业的会计制度,但仍属准则与制度结合,以制度为主,实行分行业规范。此后十几年时间里陆续出台了16项《企业会计准则》(属具体会计准则层面)和一些完善性制度,开始了向准则规范模式的改革,开始探索不分行业、不分所有制的统一规范模式。但为适应市场经济深入发展、加人世贸组织、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加快的新形势,必须进行系统性变革。2006年集中出台了如此大规模的,覆盖所有行业和不同业务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开创了准则规范的新局面,与国际接轨的程度空前,达到国际公认的基本“趋同”,实现了会计规章制度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历史性跨越,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史上的一次创举。

目前,我国在实现会计规章制度国际趋同后,正下大力抓新会计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确保新会计规章制度的正确实施,促进按我国会计规章制度产生的财务报告文件能够实现国际等效,以降低企业信息成本,促进与国际经济融合和资本市场一体化进程。从这种意义上讲,抓住新的会计准则体系颁布实施的时机.搞好会计继续教育具有特殊意义。

三、狠抓《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学习培训和贯彻落实

如此大规模的会计规章制度变革,不及时进行学习掌握,就不能胜任岗位工作,不能完成业务管理工作任务。在业务知识系统化的契机面前.会计教学和实务工作者、企业组织、各类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会计培训教学工作者以及政府部门要统一认识.形成共识,为学习培训和贯彻实施创造有利的环境和氛围。一是政府职能部门要承担战略规划和高端培训的职责。制定学习培训、督导检查的规划,促进规章制度实施;加大对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宣传力度,抓好师资队伍的培训和大中型骨干企业管理层的学习培训,引导市场培训,保证继续教育质量。

二是企业要将会计继续教育纳入发展规划。要把落实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作为提高企业竞争能力,适应市场竞争环境,提升企业形象的系统工程,进行统筹安排。营造支持学习培训氛围,支持会计丁作者抢抓机遇,落实学习内容,保证学习效果.切实增强会计信息服务意识,进一步规范企业会计行为。三是培训教学机构要提高效率。以效率和质量为导向,为参培人员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一流的培训业绩.确保通过学习培训能够把握《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新内容、新理念、新特点,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打下良好的基础四是广大会计专业人员要真学实用。利用各种手段进行学习,理论联系实际,把新的《计准则体系》体系精神融人生产经营核算管理过程,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业务。要切实转变观念,恪守会计职业道德,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高水准的财务报告。

四、把握《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一些新理念新特点

1.关于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理念。企业经营传统目标是经营利润最大化追求,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的经营管理活动更趋于理性,新的准则体系对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理念更加明确.更加关注资产减值测试结果和公允价值变动,以促进会计信息更加可靠。提升经营业绩是资本保值增值的重要手段和因素,但不是唯一的手段和因素,衡量企业公允的实际价值,不仅要从利润表的角度衡量企业某一时期的收入和费用对利润的影响,还要从企业资产负债表的角度衡量各项资产和负债的状况以及对净资产价值的影响。纵观企业占有的全部资产状况及营运效果,会得到更为全面和客观的评价信息,能全面反映受托管理者的决策效果。所以价值最大化理念比利润最大化理念更为科学.对于反映受托者责任和满足信息使用者要求更有意义。

2.关于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的所得税会计。新会计准则体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理念对所得税不会产生大的影响,新会计准则体系在体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理念的基础上.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核算.思考问题的视角站在税务机关.用计税基础去衡量企业资产和负债的变化,确定对税务机关形成的企业所得税负债或企业未来所得税利益,换言之,经营所得和市场价值变化产生的利得(损失)都会对所得税产生影响。企业要根据市场变化和运营情况,在资产负债表日对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所得税测试调整,形成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如果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或者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产生企业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企业作为递延所得税负债,待以后补交所得税:如果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或者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产生企业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企业作为递延所得税资产,待以后抵减应纳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净额,实际上是对应纳所得税的调整。为了正确反映企业的资产状况而对账面价值进行所得税调整,由此产生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暂时以计税基础为准.但要以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反映,并留待以后清结。因此,所得税会计不仅要核算收入与成本费用.还要核算资产和负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的所得税会计,是与企业价值最大化理念相联系的.是更加全面、客观的会计理念。

3.关于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目标性。对会计准则目标性规范可从五个方面进行理解:一是会计准则的目标性规定定位在会计服务过程的最终产品上.即财务会计报告要达到的目标,而实现这样的目标又要按照会计准则体系规范企业会计行为的全过程。二是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所提供的信息必须是与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相关的信息。财务会计报告提供的信息不仅要全面、完整、真实可靠,而且还应是与企业决策相关的和有用的信息,这就要求不仅要编制规范的会计报表,还要注重附注的编制,只要交易或事项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现时的或未来的影响就是有用信息,就一定要进行报表披露或附注说明,特别是未来产生影响的内容不能不预披露,做到表内披露与表外披露相结合。

三是通过会计报告信息能反映企业管理层的受托责任。要求会计人员要对会计报告信息进行动态的分析比较,包括会计期间的对比分析、不同年度的同比分析等,为报表使用者提供可以分析评价的信息以资评价。四是有利于信息使用者做出正确的经济决策。影响正确决策的重点是提供虚假信息,从一定意义上说,让会计信息使用者做出正确的经济决策,是会计准则体系目标在职业道德层面上的要求。会计工作者必须做到“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五是将服务对象定位于企业的外部相关者和关注者,而不是以企业内部信息使用者为对象。如投资者和意向投资者、政府相关部门、以往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债权人等。

4.关于与国际接轨和符合中国国情。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基本“趋同”。有的规定形成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异,但符合中国实际是合理的。以下两方面存在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实质性差异:一是国有企业不能一慨视为关联方关系。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涉及同受国家控制的企业应视为关联方。而我国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不构成直接投资关系和集团公司成员关系的国有企业之间不视为关联方关系.也不视为同一控制企业,有关交易和事项应按非同一控制企业或非关联方关系处理。二是长期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不得转回。国际会计准则规定,所有增产减值时均要计提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而减值的因素消除以后,减值准备均可转回。我国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规定.流动性较强的资产减值损失,在资产价值恢复后可以转回。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以及金融工具中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视同永久性减值,一旦计提减值准备即不得转回。首先是因为此类长期资产价值较大.对于减值准备的计提需要特别谨慎。一旦减值就应当视为永久性减值。其次是因为道德风险客观存在的现实.近年来确实存在利用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操纵利润的案例.这是防范道德风险的一项措施。

第9篇

院(系)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审阅表

学生姓名学号

题目

选题类型理论型选题来源自选项目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对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及其会计实务处理都作了具体规定,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例

。其中,对于借款费用可予以资本化的借款的范围及开始、暂停和停止资本化的时间,也都有严格的规定。同时,对允许资本化的借款费用的确认和计量及借款费用的披露也有明确的说明。但是,《国际会计准则》中关于借款费用及其资本化的相关规定,与我国会计制度中的规定有些差异,尤其是在允许资本化的借款费用的范围上,我国比国际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要窄。在对我国相关规定的了解过程中,发现了许多不足之处。针对发现的问题,对我国现行的会计制度提出改进建议。

在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是不可避免的。借款所产生的费用包括借款的利息、溢折价的摊销、因借款发生的手续费等辅助费用、外汇借款的汇兑差额等。借款费用的处理方法有两种:一是于发生时直接确认为当期损益;二是予以资本化。借款费用的资本化是指将借款费用直接计入所购建设资产的价值,在财务报表中作为购置资产的历史成本的一部分。本文主要对我国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处理方法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

二、【已研读的有关文献资料】

孟辛.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n].中国税务报,xx.

陈炳辉、单惟婷.企业财务管理学[m].中国金融出版社,xx.

杨钰.借款费用新旧会计准则之比较[j].财会月刊,xx.[4]钟国昌.关于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探讨[j].理财广场,xx-08-15.

安保荣.财务管理教程[m].立信会计出版社,xx-09-17.

左春燕.对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思考[j].林业财务与会计,xx.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xx[m].经济出版社,xx.

三、【主要内容和预期目标】

(一)主要内容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概念、范围及确定条件

(2)对中外借款费用资本化和新旧借款费用资本化

(二)预期目标

(1)具体分析我国借款费用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2)提出完善我国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对策

四、【拟采用的方法、步骤】本文采用文献研究法,经过大量的信息收集对我国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情况进行分析,探讨了我国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现状,找出了其发展的意义和存在弊端,为提出解决方案积攒资料,

开题报告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例》。

本文同时采用了归纳分析法,从国内外对借款费用资本化处理的对比中,分析归纳出我国借款费用资本化存在的问题和成因,对此提出合理有效的改善措施。

第一部分:绪论。说明本论文的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研究思路、研究方法。

第二部分:借款费用资本化基本理论综述。阐明与借款费用资本化有关的概念、确定的条件及实施的范围等,以此作为研究的出发点。

第三部分:通过对中外借款费用资本化和新旧借款费用资本化进行探讨,其中重点针对房地产开发中借款费用的资本化进行探讨,来分析我国借款费用资本化存在的问题并探讨其成因。

第四部分:对解决我国借款费用资本化存在问题的对策进行深层次挖掘,进一步借鉴国外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经验和成果,并辅之以典型案例。

第五部分:总结全文。

五、【总体安排与进度】

第一阶段:2月23日前完成开题报告

第二阶段:3月底完成论文大纲

第三阶段:4月份进行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第四阶段:5月份彻底完成初稿

第五阶段:5月份底定稿

第六阶段:6月份答辩

学生签名:

日期年月日

第10篇

关键词:会计准则 企业所得税法 差异 协调

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的重要性

新会计准则的颁布与实施是我国经济生活中的重要举措。它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为前提,从投资者、债权人、政府部门等有关方面对会计信息的需求出发,进一步规范了会计工作在确认、计量和报告方面的行为,使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能与财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相关,从而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和未来情况做出客观的评价或预测。同时会计准则体系体现了与国际会计惯例的趋同,增强了会计准则的易理解性和可操作性,有利于我国融入国际市场经济体系。

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制定过程是围绕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的利益博弈的过程。在企业所得税法的立法过程中协调了不同的甚至相互对立的价值追求和利益主张,使各方利益的代表充分表达和展示了权利主张,从而实现了各方利益的平衡与协调,进而真正实现了企业所得税立法的公平与正当,有利于提高生效后的新企业所得税法的遵从度。实现公平税负,是新企业所得税法的重要目标。

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差异存在的原因

(一)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的目的不同

企业所得税法和会计准则制定的目的不同是造成两者差异的根本原因。

企业会计准则目标是向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制定税法的总目标是规范税收分配秩序,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实现,通过公平税负为企业创造平等竞争的外部环境,并运用税收这一经济杠杆调节经济活动的运行。

由于会计与税法的目的不同,两者有时对同一经济行为或事项会作出不同的规范要求,例如所得税法规定:对广告费用只能在销售收入的2%以内税前扣除,国库券利息不纳入计税所得等;而会计上则需据实计算损益。两者所要实现的目的不同导致了两者的差异。

(二)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的主体不同

会计主体,是指会计信息所反映的特定单位或者组织,它规范了会计工作的空间范围。在会计主体前提下,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发生的各项交易或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自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为会计人员在日常的会计核算中对各项交易和事项做出准确判断、对会计处理办法和程序做出正确选择提供了依据。会计主体是根据会计信息需求者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可以是一个法律主体,也可以是一个经济主体。

纳税主体,是指依法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基本纳税单位(或自然人),也就是税法规定的独立纳税人。会计主体主要是要将其与所有者的活动区分开,不同于法律主体。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法两者的主体不同,也会导致两者之间产生差异。

(三)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遵循的原则不同

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遵循不同的原则,会计重视谨慎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以及权责发生制的运用,税法突出强调确定性原则、历史成本原则、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相结合原则。因此,会计准则对于收入的确认侧重收入的实质性实现,对成本费用的确认很大程度依靠会计人员主观估计,而税法对收入的确认侧重于经济业务社会价值的实现,成本费用税前扣除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不能估计。在企业会计准则下,这些原则的运用呈现出不同的特点,从而导致了企业所得税法与会计准则产生了差异。

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差异的具体表现

(一)永久性差异

永久性差异是指某一会计期间,由于会计准则、制度和税法在计算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口径不同、标准不同,所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这种差异不影响其他会计报告期,也不在以后会计期间予以转回。

永久性差异可分为以下三类:

可免税收入。一些项目的收入,会计上列为收入,纳入利润总额,但税法规定免税。

不可扣除的费用或损失。有些支出在会计上应列为费用或损失,但税法上不予认定。

非会计收入而税法规定作为收入征税。有些项目,在会计上并非收入,但税法则作为收入征税。

永久性差异不会在将来产生应课税金额或可扣除金额,故不存在跨期分摊问题,它只影响当期的应税利润。因而,永久性差异不必作账务处理,只需在计算应税所得额时,直接调整税前会计利润。

(二)暂时性差异

所得税会计的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按照暂时性差异对未来期间应税金额的影响,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会计处理上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核算。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在以后年度转回时才交纳税款,在权责发生制下形成递延所得税负债。处理差异时,会计分录为:

借: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因在其产生当年多交税款,当以后年度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时,表现为所得税支付额减少而使经济利益流入企业,从而形成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处理差异时,会计分录为: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所得税费用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公允价小于其税基时: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资本公积

例如:甲公司2008年按税法规定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万元资产负债表中有关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如表1所示(单位:万元),除所列项目外,其他资产、负债项目不存在会计和税收的差异。所得税税率为25%。

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400×25%=100(万元)

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140×25%=35(万元)

递延所得税费用=35-100=-65(万元)

应交所得税=1000×25%=250(万元)

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250-65=185(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1850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10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500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350000

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的协调研究

(一)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差异协调的可行性

1.会计准则与税法是相辅相成的。会计和税收是经济体系中不同的分支,他们是紧密联系的。首先,税收制度的产生发展均是建立在会计理论与会计实践发展的基础上的。如果没有会计假设、没有会计收益的确认与计量、没有完善的会计账簿体系,那么现代税收制度(包括所得税制度)的建立与发展就无据可依。会计理论的逐渐成熟也为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提供了计算的基础。从会计与税收的发展过程中可以看出,会计与税收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税收的内容与要求促进会计方法的完善与严密,严密与日趋完善的会计方法又为税制的拓展及征管提供了条件。

2.会计准则与税法的服务对象本质上是一致的。会计准则与税法实际上都是为会计利润服务的,实质都是剩余价值,是将全部预付资本视为剩余价值来源的产物,而政府征税也不能伤及税本,对所得征税只能以新创造的价值为课税依据,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具有本质上的一致性。

3.会计准则与税法已实现一部分的协调与接轨。新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均进一步强调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虽然税法在执行范围比会计准则略小,但主要方面是一致的。例如,在固定资产确认条件上会计准则和税法都要求具有这两点特征: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会计准则规定)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期间,(税法规定)使用寿命超过12个月。可见两者对于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相同。因此,会计准则与税法在一些方面是可以达成协调与一致的。

(二)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差异的协调思路

1.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的制定部门应加强合作。我国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制订分别属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由于这两个政府部门的具体目标不同,各自的要求也不同,因而各自制订的政策法规出现差异在所难免,但两个部门的根本目标是一致的,所以在准则与法规制定的过程中加强两个部门的沟通和配合具有极大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这也会减轻企业与国家在法规实施过程中的难度。

2.会计准则应增加涉税信息披露。目前,从财务报表来看,会计信息对税收的支持仅体现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进行纳税调整,从而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税务人员对纳税申报表中涉及纳税调整事项的核查数据需要从大量会计资料中找出该业务发生时的原始凭证,这样既费时又费力。而且会计准则中要求企业披露的涉税(主要是所得税)信息比较少,不仅使税务机关在对企业所得税的征缴及监管方面发生困难。而且由于纳税申报表的不公开性,使得股东、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无法充分了解企业与税款征收相关的信息,更无法全面理解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

为了增加涉税信息披露,本文认为应在相关会计准则中增加纳税调整信息披露条款,以确保会计信息对税收的支持。

3.改进和完善差异调整的会计处理方法。企业对差异的会计处理以账外调整为主,在纳税报表中体现,无法与日常的会计记录相衔接,也不利于与税务机关的信息交流。为了完整系统地反映差异的形成及纳税调整情况,企业应当增设必要的明细账和备查账,规范账簿记录。对差异的调整情况,应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作相应披露。例如可在利润表的“利润总额”与“所得税”项目之间增列“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和“应纳税所得额”三个项目,其调整金额根据有关明细账和备查账的记录分析计算填列,以反映差异调整的全貌。

综上,文章承认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之间的差异,对此进行协调也是十分必要的。在协调的过程中应该相互借助,取长避短,即要从会计准则角度主动变革与企业所得税法之间不一致的地方,又要从企业所得税法的角度主动与会计准则相协调,将两者的差异保持在合理的范围之内,从而实现会计核算和税收征管的双赢。

参考文献:

1.会计准则研究组.会计准则重点、难点解析[M].大连出版社,2006

2.刘小凡.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的差异与协调研究.华中科技大学硕士论文,2007

3.李群.新《企业会计准则》与现行税制的差异及处理[M].经济管理出版社,2006

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

5.刘小涛.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差异及协调研究.长沙理工大学硕士论文,2008

6.曾建斌.最新企业所得税操作指南[M].广东经济出版社,2008

第11篇

自20世纪90年代起,我国企业会计改革一直处在体制改革的前沿,《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准则与国际通行做法的差异大为缩减,以国际会计准则为例,我们将几十项会计政策与之对比,除个别因我国国情而未采纳国际会计准则的做法外,其他在总体上已趋于一致或相近。在企业会计改革及其国际化的进程中,我国仅用了短短10多年时间就走过了西方国家70多年所走过的路。

我国的企业会计改革在国际上得到了广泛认可。在联合国国际会计和报告标准政府间专家工作组会议上,与会代表认为,是转型经济国家和中国家会计改革最为成功的典范。美国商学院保罗·希利教授发表的论文认为,美国和英国的会计准则,对于那些缺乏对管理财务报告决策监督机制的发展或转型经济国家是否也是最优的,还是个疑问。他用实证的方法对中国上市公司用中国会计标准和国际会计标准编制的报表差异进行,认为投资者可能发现中国会计标准比国际会计准则能够生成更加可靠的信息。曾经参加过财政部会计司组织的会计准则国际研讨会的国外专家回国后,撰文认为,中国这样一个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换的国家,在目前这样复杂的市场氛围中,幸好有一支队伍在有条不紊地进行会计改革,并且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全球最大规模的7家会计师事务所日前的一份最新的国际会计调查报告显示,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异已明显减少。参与该项名为“2001年会计准则调查”的会计师事务所包括安达信、柏德豪、德勤、安永、均富、毕马威、普华永道等。

国际化不能照抄照搬

近期,有观点提出,会计国际化可以直接采用美国会计准则或者国际会计准则。这种观点有失偏颇,不仅脱离中国的实际,也不符合世界各国会计国际化的通行做法。在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对于如何理解和处理会计国际化,不单纯是会计技术层面的问题,我们应当保持清醒的头脑,切忌妄自菲薄,盲目崇拜。中国的会计改革不宜直接采用美国会计准则,也不宜直接采用国际会计准则。

对此,我们可以看看其他国家的做法。目前,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法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印度、巴西、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斯里兰卡、泰国、阿根廷等发展中国家,以及俄罗斯、保加利亚、波兰、罗马尼亚等转型经济国家,都有本国的会计标准制定机构,并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制定、实施本国的会计标准。尽管个别国家,如格鲁吉亚、乌兹别克斯坦等,也有宣布直接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的情况,但实际情况差异很大,不具代表性。

一个国家执行本国的会计标准,既是为了与其体系相适应,同时也是该国主权的一种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并公布。”由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的国际会计准则或美国的会计准则在我国没有法律效力,如果要求我国企业直接采用国际会计准则或美国的会计准则,将会与我国现行的《会计法》、《公司法》、《商业银行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相冲突。

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促使越来越多的企业需要通过跨国上市筹集资金,而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通常要求企业根据上市地会计准则或者国际会计准则编报财务会计报告,但是,这些企业必须以执行本国的会计标准为前提,最后向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和投资者提供会计报表时,可以根据上市地会计准则或者国际会计准则的要求作出报表调整。这是国际通行做法,也是国家主权的一种体现。我国的企业在境外上市,一直都是以执行我国的会计制度(包括《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后来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到现在执行的《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准则为前提的。然后,再根据上市地会计标准或国际会计准则进行报表调整。

片面追求我国会计标准的美国化或者国际化,还有可能会出现与我国转型经济环境不相适应的情况。

我国尚处在经济转型时期,尚未形成成熟的市场经济环境和完善的监督机制,如果我们操之过急,不顾国情、片面追求美国化或国际化,有可能会出现与我国转型经济环境不相适应的情况,导致会计信息混乱或者失控,由此产生的改革成本和风险将是巨大的。例如,公允价值是国际上发达市场经济国家通行的会计计量属性,而我国市场经济处在初级阶段,没有形成活跃的生产资料市场,关联交易普遍,诸多经济行为也不规范,弄虚作假屡禁不止,如果广泛地使用公允价值,将会给企业利用公允价值造假留下空间,“琼民源”案例将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价作为公允价值入账,虚假评估增值5个多亿元。

综上所述,在会计国际化的进程中,如何把握借鉴国际惯例和考虑中国国情的辩证关系,这是我们应当面对的一个重大问题,借鉴国际惯例不等于照搬照抄,照搬照抄是没有出路的;考虑中国国情不等于闭关自守和保护落后,闭关自守同样是没有出路的。从国际通行做法看,会计国际化并不硬性要求各国直接采用国际会计准则,而是充分尊重各国、经济、法律、文化环境,允许各国根据本国的实际与国际会计准则存在一定差异。会计国际化的宗旨是要求各国企业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在重要方面与国际会计准则相协调,正如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其《国际会计准则公告前言》指出的那样,成员国企业“所公布的会计报表在所有重要方面与国际会计准则相一致”。这一宗旨反映了各国会计标准国际化的真正含义,我国的会计改革与这一宗旨是一致的。

当前我国企业会计改革 需要关注的几个问题

(一)《制度》的实施面过窄,除股份有限公司外,国有企业尚未执行

如前所述,我国以《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为主体的会计标准与国际会计标准相比,在主要方面虽已基本一致,但是,《企业会计制度》暂在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国有企业尚未执行。国有企业仍然执行1992年制定的《企业财务通则》和行业财务、会计制度(以下简称“老制度”),老制度不利于企业消化不良资产,已与加入WTO的新形势不相适应。

国有企业执行新会计制度面临的主要是如何消化和处理多年来形成的不良资产。尽管企业不良资产形成的原因较为复杂,但老制度的缺陷也是不容忽视的。国务院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对资产要素进行了重新定义。《企业会计制度》据此作出了一系列有利于消化不良资产的规定,例如:对于待处理财产损失,企业应于年度终了结账前处理完毕;对于各项资产的减值,企业应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进行合理预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包括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等,比照其他国有企业的做法,通过测算和摸清家底,分别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逐步实施新的《企业会计制度》。

(二)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会计标准

我国的会计标准至少有三个层次,一是会计准则,二是会计制度,三是专业核算办法。会计准则是对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记录、报告所作的原则规定;会计制度是对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记录、报告的操作性规定;专业核算办法是针对某些特殊行业,如石油天然气、农业、运输、业、房地产开发等的特点作出的会计规范。

1.继续完善会计准则体系。会计准则体系包括基本会计准则和若干具体会计准则。1997年至今,具体会计准则的陆续出台,财政部1992年的基本会计准则很多已经过时,需要进行修改。我国著名会计学家葛家澍教授多次建议制定的财务报告概念框架。其目的在于明确财务报告的使用者及其会计信息的需求,会计信息质量要求,要素的定义、特征及其在财务报告中的确认、计量与报告。这是用于企业会计准则的一套内在严密、协调一致的体系,它能在技术上保证具体准则的连贯性,而不致前后发生矛盾。本人认为,制定中国财务报告概念框架的时机趋于成熟,会计工作者应当对此给予更多的关注,中国会计学会可以发挥自身优势,在制定中国财务报告概念框架中作出应有的贡献。

财政部已了16项具体会计准则,最近又成功地召开了会计准则国际研讨会,对企业合并、分部报告、外币折算等具体会计准则的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充分研讨。会后,有关项目组成员将根据国内外专家意见,对上述准则的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尽早。力争在不远的将来,努力实现初建中国会计准则体系的目标。

2.抓紧制定《小企业会计制度》和专业核算办法。在国际上,很多国家对小企业都有单独的会计标准,因为小企业具有很多自身的特点,比如规模较小,不对外筹资,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合一,等等。联合国国际会计和报告标准政府间专家工作组近来也将中小企业会计制度作为的重点。我国小企业众多,统一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是不现实的。财政部已经着手对《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研究,预计明年出台。

专业核算办法是我国会计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已经,财政部正在组织各方面力量,研究和起草其他各项专业核算办法。

(三)强化会计监督,促进新会计标准的贯彻实施

自2001年开始,财政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会计法》执法检查。此次检查分为单位自查、重点检查、巡查验收三个阶段。根据项怀诚部长的要求,《会计法》检查要做到五个结合:一是与贯彻落实朱基总理“不做假账”的指示相结合;二是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相结合;三是与建立、完善会计的“游戏规则”(这里的“游戏规则”主要指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即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专业核算办法等会计标准)相结合;四是与强化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内部会计控制)相结合;五是与提高会计人员整体素质相结合。,全国《会计法》执法检查已进入巡查验收阶段,取得了显著成效,大大增强了企业执行《会计法》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自觉性,形成了威慑力,维护了《会计法》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严肃性。《会计法》执法检查作为财政部门经常性的会计监督工作,将长期进行下去。通过经常性的《会计法》执法检查,促进新的会计标准得以全面实施。

第12篇

论文百事通新准则的资产减值部分引入大量全新理论体系,实践操作性比较强,增加信息可靠性。但是由于规定要求不得转回已经计提减值准备,和国际会计准则相违背,降低信息的相关性,同时也降低了企业的利润。所以本文将结合资产减值理论,以及新准则的具体规定,探讨其所带来的制度上的冲击,详述新准则执行的意义,并且结合案例进行分析,阐述新准则的执行对上市公司可能带来的财务上的影响。

关键字:资产减值,新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盈余操纵

Abstract

Withthearrivalofknowledgeeconomyandinformationage,scienceandtechnologyhavepushedtherapidprogressofglobaleconomy,andowingtotheuncertaintyofeconomyenvironment,theriskofcooperationoperatingisrising.Theriskofdevaluationfacedbyenterprises’assetshasbecomegreaterthanbefore.Therefore,researchonassetsimpairmentaccountinghaswonattentionsfrommanyparties.Chinahasbeenperfectingregulationsinassetsimpairmentsince1998,andmodifieditmuchbetter.Whileuntilrecentyears,assetsimpairmentaccountinghas,toalargeextent,becomeatooloflistedcompanytomakeprofitmanipulationbecauseofitsflexibilityandvulnerabilitytobecontrolled.Hencein2006specialaccountingprincipleofassetsimpairmenthasbeenissued.ThisprinciplehasalotincommonwithIAS,andprovidesnoroomforlistedcompanytomanipulateprofit.Itprovidesmorerelatedinformationtousers,andisreallyaremarkableprogressinaccountingtheoryandpractices.Itintroducescompletelynewaccountingtheory,whichiseasytopracticeandprovidemorevalidinformation.However,theprofitofcompaniesandtherelevancyofaccountinginformationwillbedecreasedbecauseoftheregulation.Sothepaperwilllookintotheinfluencetheprinciplehasinregulationwithimpairmentofassetstheoryintroducedtogether,andwillstatethepossibleimpactithasinlistedcompanywithcaseanalysis.

Keywords:AssetsImpairment,Newaccountingstandard,Listedcompany,Profitmanipulation

目录

摘要I

一、引言1

(一)写作背景1

(二)写作方法1

(三)写作意义以及研究目的1

二、文献回顾2

(一)国外文献2

(二)国内文献2

(三)文献评价3

三、本文基本理论3

(一)资产减值会计的理论基础3

(二)资产减值会计的新旧准则比较5

(三)我国上市公司不当计提资产减值的手段和存在问题6

(四)新准则对上市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6

四、案例分析8

(一)案例分析8

(二)案例评价10

五、结论展望11

(一)结论11

(二)本文不足之处11

参考文献12

一、引言

(一)写作背景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世界进入知识经济和信息时代,企业外部经济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高科技大大缩短企业产品寿命周期;金融工具的创新和资本流动让金融市场变幻莫测。在这样的市场经济环境下,竞争越来越激烈,加大了企业的经营风险,其盈利水平的不确定性也提高了.经济环境的变动挑战着传统资产计量方式,也就是如何在物价变动情况下确保资产价值的真实性,评估资产的盈利能力,提供可靠的会计信息。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引用了资产减值这个概念,并在1998年出台四项减值准备,2001年出台八项减值准备,均标志着我国会计技术的进步。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与国际惯例趋同的新企业会计准则,该准则从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执行,新准则中的《企业会计准则——资产减值》提供了详细的资产减值会计实务应用指南,使资产减值会计处理更加规范,推进了资产减值会计的发展。但是资产减值会计的计提和冲销可以调节利润,减少亏损带来的负面效应,其灵活性可控性为上市公司所青睐,滥用资产减值会计的现象严重影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透明度。新准则的出台,会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资产减值的滥用现象。本文将对资产减值进行相关研究,探讨新准则中资产减值规则变化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二)写作方法

本文采用案例分析写作方法,结合理论以及新会计准则进行研究,通过对资产减值会计理论的研究,明确资产减值会计的相关理论基础;通过对新准则的规定分析,阐明新准则资产减值部分对会计信息真实度的影响,以及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为了直观和准确地说明问题,通过上市公司案例对本文理论进行说明。

(三)写作意义以及研究目的

资产减值会计在我国发展时间还很短,不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务中都很不完善,从目前我国资产减值的计提来看,还存在着诸多问题。近年来,资产减值会计成为上市公司操纵会计利润的法宝。一方面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少提来虚增利润,掩盖风险,另一方面,上市公司有可能多提减值准备或者巨额冲销而减少利润,为来年利润增长埋下伏笔。由于信息不对称,这种行为严重侵害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新准则的出台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利用减值来操纵盈余的行为,但是,新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这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有重大影响。所以有必要对此进行研究。

二、文献回顾

(一)国外文献

资产减值的会计思想萌发于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诞生了沿用至今的借贷复式簿记,当时的会计实务当中出现了资产减值的思想。如帕乔利,他系统归纳了复式记账系统,并且在1494年的《数学大全》中提出不得高估存货。法国雅克•萨瓦里在1675年明确提出了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并在1712年提出了他对可变现净值的理解。

存货的减值处理最早引起人们的重视,1947年,美国会计程序委员会第29号意见书“存货计价”Cinventor5pricing),首次以规范方式提出企业可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记录存货价值,进入70年代,西方国家将“成本与市价孰低法”作为减值的永久性确认标准。80年代的美国和英国在一般行业大力推广资产减值会计的应用。90年代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出台关于资产减值的专门会计规范,标志资产减值会计的全面推行。目前美国学者的研究得出资产减值可以被企业利用操纵利润,以及资产减值在行业中存在差异等结论。

1.Zucca和Campbell(1992)指出,进行减值的公司大多数属于制造业;企业自行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主要集中在第4季度;多数情况下,管理层希望突出计提减值具有不寻常性或偶然发生性的特点,但又不愿将其列为非经常性项目,而希望作为营业收益之后、所得税费用之前的单独一项进行披露。

2.Rezaee、Smith和Lindbeck(1996)实证研究指出,企业关注资产减值,是因为其对财务状况影响巨大,甚至可以达到利润的10倍左右。资产减值对不同行业的企业财务状况影响有很大不同,所以在资产减值的研究中要注意区分不同行业。

3.Francis、Hanna和Vincent指出,盈余操纵和真实减值,是公司计提减值的动机;存货和固定资产的减值,几乎没发现存在着操纵利润的动机,但对于商誉的减值主要是基于操纵利润的动机计提的。这一结论对注册会计师审计和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有着方向性的指导作用。

4.Baker(2000)经过研究指出,SFAS121出台以前报告有资产减值的企业倾向

于每3年报告一次更多的减值;同时他认为SFAS121有利于促使企业管理层定期

去评价资产价值,增强了企业间信息的可比性。

(二)国内文献

我国的资产减值会计产生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市场经济蓬勃发展,外部环境的变化改变了企业的经营形式,同时促进了会计的变革。随着会计改革的深入和证券市场的发展,财政部于1998年1月颁布了《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并于2000年12月颁布了统一的《企业会计制度》。该制度重新明确的定义了资产,正式引入资产减值概念,并将资产减值计提范围扩大到应收账款、存货、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委托贷款、在建工程等八项资产。将资产减值明细表纳入到报表体系中,作为第一附表。2006年2月15日,我国正式公布了新会计准则,并将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正式实施。这标志着与国际惯例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在这场会计准则的历史性变革中,资产减值准备变革成为了理论界备受关注的焦点。CAS8引进了单项资金、资产组、资产组组合、总部资产等概念,扩大了资产减值的使用范围,取消了商誉直线法摊销,改用公允价值,实物操作指导性强,在资产减值迹象的判断上要求更加明确严格。新准则实施以后,由于规定了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将不会有利用减值准备转回而迅速改善财务状况的机会,大大遏制上市公司利用减值进行盈余操纵的行为,有利于企业在对外报告会计信息时采用更加谨慎的态度,有效保证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透明度,但是也对上市公司的业绩有重大影响。

我国学者自2000年资产减值正式引入后,对此进行了充分的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探索了资产减值理论的概念,意义,实质,确认,计量,分析资产减值政策和提取减值的行为及其动机,提出其中存在的一些具体问题及解决的方法。其研究成果主要有会计政策选择因素,发现追溯调整行为动机,盈利操纵行为,以及ST公司通过计提减值避免摘牌等。

1.罗世全(2000)对沪市438家上市公司在1999年度的资产减值追溯调整行为进行了实证研究,研究发现资产减值的追溯调整行为存在“保牌、保配”的盈余管理动机。

2.储一昀、王安武(2000)对1998年中报、年报的现金流量指标和应计制下利润指标进行比较,发现“ST”公司、微利公司、拟配股公司盈利的获得和现金流入不同步,存在盈利操纵行为。

3.于海燕、李增泉(2001)对1999年报中385家上市公司计提四项减值准备的情况进行回归分析,测试并检验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发现扭亏和亏损的公司在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过程中存在盈余管理行为,处于配股临界线的企业则在计提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的过程中存在盈余管理行为。

4.黄婷晖(2002)对“ST”、“PT”或停牌的上市公司在被“ST”、“PT”或停牌前一年或脱离T行列、摘牌前一年执行资产减值准备政策的情况进行了实证分析,发现这些特殊公司在相关年度利用减值准备政策给予的自进行盈余管理,计提了比正常公司高比例的超常减值准备,使公司可以在下一年度转回大量的减值准备,从而提高利润,避免或推迟被“ST”、“PT”或停牌或是尽早脱离T行列、摘牌。

5.陈兴华(2003)通过对中国2000年度与2001年度A股上市公司执行资产减值政策上的研究,发现当会计制度发生变更后,新的四项资产减值有明显的增加;2001年变更与亏损的A股上市公司仍然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盈余管理行为,但2001年实现扭亏的公司与其他公司相比,在资产减值的计提比例上并未表现出显著的差异。

(三)文献评价

从国内国际的探索现状可以得知,资产减值会计目前处于起步阶段,其确认,计量,执行以及实务处理都存在着很多问题,理论体系尚不完善。但是从前人的大量研究中,我们可以看到,资产减值会计涉及到公司财务利益之争,若不进行有效规范,则大大降低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真实度,对投资者,股东利益都有难以估计的影响。所以对此有必要进行深入探讨和研究。财政部于2006年公布了新会计准则体系,标志着我国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其中资产减值会计是这场变革的焦点。所以本文也将对CAS8进行探索研究。由于存在上市公司利用资产减值会计进行盈余管理,本文将联系案例,分析新准则中资产减值会计的变更对上市公司财务的影响。

三、本文基本理论

(一)资产减值会计的理论基础

为了明确资产减值,首先要定义资产。从经济学角度讲,FASB认为:“资产是可能的未来经济利益,它是特定个体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事项,所取得的或加以控制的。”IASB所给出的概念则是:“资产是指由于过去事项而受企业控制的、预期会导致未来经济利益流入企业的资源。”从这两个定义我们看出,企业持有资产的本质在于资产可以带来未来的经济利益,预期带来的经济利益高于取得资产的成本时,企业才会购买资产。所以,资产概念的核心是其未来获取经济利益的能力。资产的经济学定义已经成为国际主流,各国都纷纷修改资产定义。我国也顺应趋势,2000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将资产定义为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2006年2月公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将资产定义为:“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可以看出,新定义更加强调了资产“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内涵,这为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提供了理论的基础。

为什么要对资产进行减值,确认尚未发生并只是可能发生的损失呢?这是因为会计原则中的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企业的经营活动面对的未知风险,为了正确评估不确定因素,真实反映资产的价值,提供与决策相关的会计信息,符合资产的定义。

根据我国2006年颁发的新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会计程序如下:

1资产减值的确认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

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存在下列迹象的,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

(一)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二)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三)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四)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五)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六)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

(七)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2资产减值的计量

第六条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

第七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只要有一项超过了资产的账面价值,就表明资产没有发生减值,不需再估计另一项金额。

第八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应当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减去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处置费用的金额确定。

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应当按照该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金额确定。资产的市场价格通常应当根据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

在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当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该净额可以参考同行业类似资产的最近交易价格或者结果进行估计。

企业按照上述规定仍然无法可靠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应当以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其可收回金额。

第九条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应当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

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应当综合考虑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使用寿命和折现率等因素。

3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

第十五条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第十六条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第十七条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新准则除了规定一般资产的减值的确认,计量标准之外,还规定了商誉的减值标准,资产组的定义和减值标准为难以单项计提的资产的减值提供了可行的实务操作标杆。

论文百事通

(二)资产减值会计的新旧准则比较

新准则在资产减值方面作了很多重大变动,在新准则颁发之前,我国没有单独的资产减值准则,表明资产减值已经成为会计改革的中心和焦点。资产减值之所以受到如此重视,是因为其背后隐藏着企业利益争夺分割的实质,在股东和管理层,股东和股东之间,均存在为利益分配而进行的盈余操纵。新准则在这方面出台了更细致更严格的规定,使会计信息更真实透明。

我国原企业会计制度引入了资产减值概念,但并未形成体系,只是要求计提八项准备,计提范围为应收账款、存货、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委托贷款、在建工程这八项资产。新准则不但扩大了范围还引入了资产组和总部资产等概念,从会计技术上实属突破。

(一)扩大了资产减值的适用范围

旧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计提八项资产减值准备,其范围为包括应收账款、存货、投资、长期投资、委托贷款,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在内的共8项资产。CAS8规定,其适用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除特别规定外的其他减值处理。存货、生物资产、投资、建造合同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金融资产等,相关准则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从整体看,新准则开始重视一些不容易计量但又必须纳入企业资产范围的资产。这些相关资产在新准则出台前并没有具体规定其减值的计量,确认等标准,给企业留下相当大的操作空间,为了防止人为操纵,新准则也将其纳入已经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不允许转回

了减值范围的考量,缩小了盈余管理行为的生存空间,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二)在判断减值迹象上,新准则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标准

根据CAS8的规定,每年会计期末企业是否必须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取决于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如果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则既不必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也不必确认减值损失。只有存在减值迹象的情况下,才可以估计可收回金额。资产减值迹象的判断是减值的前提和认定标准。CAS8就资产减值迹象的标准,提供了详细的可参考的实务依据,有助于会计人员的认定和判断,并且使企业不能随意计提减值准备,防止盈余操纵。从提取减值准备的地点要求的严格度和判断标准的清晰度来看,新准则都比旧准则更加先进明确。

(三)详细规定可回收金额的标准,更具有操作指导性

CAS8规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的概念是指,“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对于处置费用,公允价值和未来现金流的计算方法,CAS8对此有清晰的界定。从实务操作角度讲,有助于会计人员按照要求谨慎准确的确认和计量减值损失。

(四)已经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允许转回

不允许已经计提的减值准备转回,是新准则比旧准则更体现变革性的特点,也是新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的重大差异。旧准则规定如果有迹象表明可收回金额大于资产的账面价值,则可以转回已经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但是金额不应超过原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按照旧准则的规定,企业据实计提减值准备,据实转回,的确可以保证会计信息的相关性,真实反映资产未来的盈利能力和带来的利益收入。但是,转回减值准备和判断可回收金额完全依赖会计人员自己的判断,并没有严谨的标准可以遵守。如此,减值冲回成了上市公司盈余管理,操纵利润的重要手段,严重损害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也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所以新准则出台此规定,防止上市公司以计提减值准备再冲回的手段来调节利润。

(五)增加了资产组,总部资产的概念,明确其确认计量标准。

有迹象表明一项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企业应当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但是常常有时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比如许多固定资产和长期资产并没有取得时候的销售价格,只有其使用价值,他们通常不独立产生现金流,按照单项资产进行计提,很难估量计算可回收金额所用的公允价值和未来现金流量。所以为了保证真实地反映资产的盈利能力,正确计提资产减值准备,CAS8引入了资产组和总部资产的概念。对于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得,“应当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可回收金额,也是“应当按照该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与单项资产的可回收金额确认方法协调一致,使可回收金额的计量方法浑然一体。

CAS8定义的企业总部资产包括“企业集团或其事业部的办公楼、电子数据处理设备等资产“。其显著特征是难以脱离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产生独立的现金流入,而且其账面价值难以完全归属于某一资产组。这个定义是对资产组定义的补充,可以将企业的所有资产可以纳入资产减值体系,正确估量资产价值,也就是正确估计企业的价值,使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进一步提高了。

(六)要求资产减值应当在报表附注中披露

CAS8第七章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和资产减值有关的信息,包括当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当期确认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同时要披露重大资产减值的详细信息。增加了会计信息的透明度,有利于监督管理,比旧准则是一个大的进步。在旧准则制度下常常有上市公司的月报季报业绩不错,但是年底突然由于计提减值准备使净资产价值下降,财务状况困难,利润下降等,导致投资者利益受损。所以为了防止上市公司只在年底计提减值准备,使半年报季报有预测公司经营情况的价值,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和信息的对称性,披露资产减值是十分必要的。

(七)明确说明每年年终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

CAS8明确要求,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时需进行一次减值测试,并且需要结合相关资产组合资产组组合进行测试。旧准则只规定了商誉的摊销,并没有规定商誉的减值问题。商誉作为一种资产,其带来的经济利益亦有不确定性,当预期带来的经济效益小于商誉本身的成本时,必然会使商誉价值下降。新准则的要求有利于准确计量和评估商誉。

(八)取消商誉直线法摊销,改用公允价值

新准则全面引入了公允价值.公允价值能为投资者提供更加有价值的决策信息,提高投资效益,是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的必然趋势,也是资本市场发展的必然要求,必须顺势而为。商誉的价值,会随着企业经营状况的变化而同步。直线摊销假设商誉是固定不变,每期固定按照历史成本摊销,与企业的经营并不配比。取消直线摊销,改用公允价值,是计量商誉方法的一大进步。如此处理,可以更加反映商誉的价值和经济业务的实质。

(三)我国上市公司不当计提资产减值的手段和存在问题

资产减值会计的存在是为了防范投资风险,加强会计信息的真实度,正确计量资产,为投资者提供可预测的公司经营情况。但是对于部分上市公司来说,资产减值成了盈余操纵的工具。由于旧准则中对于资产减值的确认计量标准随意性太大,让不良公司有可乘之机,为他们随意调节公司财务状况提供了方便。

在旧准则制度下,上市公司有较大的自,可以决定是否计提减值和计提多少减值准备。如此,上市公司会选择不计提减值准备,或者少计提减值准备。由于规定减值准备在有迹象表明可收回金额大于账面价值时可以转回,给予上市公司玩弄财务造假的机会,对于某些st公司来说,更是救命稻草。

通过计提减值调节利润的方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亏损公司自觉扭亏为盈难度大,便巨额计提减值准备,造成当年会计年度巨额亏损,待下个会计年度,将巨额亏损转回,为扭亏为盈做出贡献,埋下伏笔,造成财务状况良好,盈利高的假象,如此可以重新恢复上市资格,避免停牌。第二种是,盈利公司利润微薄,若按照旧准则规定计提八项减值准备,则会发生当期净亏损。为了避免出现亏损,本该计提的减值准备不提,制造利润泡沫,虚假繁荣。这两种行为欺骗投资者,导致其做出错误判断,性质恶劣。

(四)新准则对上市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

新准则的出台将一定程度遏制上市公司滥用减值得现象,从制度上堵住漏洞,防止利用资产减值进行财务舞弊。由于新准则有引入了资产组的概念,减值迹象要求明确,以计提的减值不得转回等特点,所以对上市公司的利润和会计信息都有重要影响。

由于07年实行的新准则要求上市公司不得转回已经计提的减值准备,所以06年底可能出现上市公司抓住最后机会,对资产减值准备的集中的大规模转回。06年股市反转曾经的低迷气氛,大量资金入市,行情一路攀升,券商业绩创新高,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准备的转回很可能是持有券商股份的上市公司转回减值的新武器。虽然不得转回的要求将使企业在计提减值准备的时候采取了更谨慎的态度,杜绝了盈余操纵的捷径,有利于企业如实报告会计信息,但是这条规定是和国际会计准则相违背的,因为它损害了会计信息的真实客观性。当资产价值回升时候不得转回计提的减值准备将低估了资产的实际价值,与新准则所倡导的公允价值格格不入,影响了企业的股票价格和潜在盈利能力。

四、案例分析

(一)案例分析

由于新准则中规定,从07年开始上市公司不得将已经计提的减值准备转回,所以06年底是上市公司转回减值准备的最后期限。恰好06年股市行情转好,许多持有券商股票的公司也趁机将曾经计提的长期减值准备转回,使盈余大大增加。例如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其06年年报资料显示,该公司持有国海证券14.8%的股权,国海证券06年的经审计的年度报表显示国海证券的06年总资产41.5亿元,净资产6.25亿元,主营业务收入5.47亿元,主营业务利润1.62亿元,净利润1.19亿元,实现了净利润,使净资产增加了,因此桂东电力将以前计提的减值准备转回1,761.97万元.占该公司06年度净利润的19.18%,资产减值准备的转回使利润大大超过预期,为每股收益的提高作了贡献.以下以桂东电力为例分析新准则实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桂东电力06年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如图所示(略)

表1合并资产减值准备表-旧准则(略)

可见,资产减值准备表中,桂东电力转回了17619718.10元的大额长期投资减值准备。按照新准则规定,已经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允许转回,则桂东电力的资产减值准备表如下所示:

表2合并资产减值准备表-新准则(略)

桂东电力投资收益表如图所示,根据新准则和旧准则的区别,作了对比

表3新旧准则投资收益表对比

可见,按照旧准则,投资收益为16261297.85元,按照新准则,投资亏损1358420.64元,对利润的影响按照新旧准则对比如利润表所示(略)

表4合并利润分配表的新旧准则对比

按照新准则的资产减值规定计算的企业利润低于按照旧准则规定计算的企业利润。当计提的资产的价值在当年大大回升时,不得转回的规定会大大影响企业当年的利润,同时也影响了企业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价值。根据桂东电力的年报,以前计提的减值准备转回占该公司06年度净利润的19.18%,约为五分之一,对该公司的利润有重大影响。所以,新准则对企业盈余的降低作用,将促使企业谨慎计提减值准备。想通过减值准备操纵盈余的道路被堵死。但是,新准则的这项规定和国际准则是背道而驰的。当被计提减值的资产价值恢复时,不能转回已计提的减值准备,而造成资产低估,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下降,同样也会误导投资者作出错误决策。

(二)案例评价

本案例仅就新准则规定中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这一规定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进行分析,得出新准则将降低上市公司利润这一结论,并不具有全面性。然而,这一规定是新准则与旧准则乃至同国际会计准则不同之所在。资产减值范围的扩大,将更多资产纳入减值准备的轨道,资产的价值波动当然影响企业价值,如何正确真实反映资产价值并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将成为一个重要问题。新准则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真实性,但是与此同时,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也会下降。如何在可靠性和相关性之间权衡,也是理论界争论的焦点。

五、结论展望

(一)结论

通过桂东电力的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新准则的执行,其杜绝了上市公司盈余操纵的机会,使财务信息更具真实可靠性,但是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并且使企业利润缩水,并且可能造成资产低估。新准则的实行,标志我国和国际会计准则接轨,但是其中新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背道而驰的所在,固然有制度设计的无奈,但是也引发了我们的思考。可靠性还是相关性,该如何权衡,使我们需要继续研究探讨的。

(二)本文不足之处

本文通过对新准则的理论分析,和案例探讨,阐述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对上市公司所带来的影响。由于新会计准则在2007年才正式执行,相关案例的选取并不能全面概括新准则的变革因素所带来的全部影响效力。有关资产组概念的实施,商誉减值测试和按照公允价值摊销等新规定尚无实例证实,本文仅就新会计准则变革最大的“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允许转回”进行了研究,是本文不足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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