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7-22 00:34:48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年度审计报告,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二、与项目直接有关的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属于本审计机关管辖的,由于是否列入年度审计计划,存在以下两种情况:
1.没有列入年度审计计划。
上述与项目直接有关的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虽然属于本审计机关管辖,但是由于没有列入年度审计计划,审计机关不能单独出具审计报告和作出审计处理处罚。在没有列入年度审计计划时,其处理方式与没有审计管辖权相同,只能是移送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等机关和有关部门处理。
2.列入本审计机关年度审计计划。
上述与项目直接有关的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既属于本审计机关管辖,也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由于审计组不同、审计时间不同,也存在两种情况:
一是建设项目审计在前,对上述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需要作出处理处罚的,理论上在审计机关内部可以协调,将需要作出审计处理处罚的事项交由执行审计上述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的审计组,由相应的审计组按程序、按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理处罚决定。上述分析只是在理论上成立,事实上由于审计组分属审计机关内部不同部门,内部协调是否能够完全到位,能否在两个审计组之间无缝对接,审计实践中很难做到,特别是审计机关的层级越高越难做到。
二是建设项目审计在后,当年审计计划安排的上述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的审计事项已经执行完毕,审计机关已经按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但是在对建设项目实施审计并调查与项目直接有关的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取得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的过程中,发现上述单位存在已经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外的审计机关法定职权范围内可以处理处罚的违法违规问题,由于计划已经执行完毕,对建设项目实施审计的审计组则不能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也即不能在审计机关法定职权范围内对上述单位的违法违规问题作出处理处罚,只能移送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等机关和有关部门处理。根据上述分析可以看到,是否列入审计机关的年度审计计划,是审计机关是否能够直接按照法定职权对审计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处理处罚的关键。
事实上,在审计实践中,不管是否列入审计计划,对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都不能直接处理处罚,不管是否是本审计机关审计管辖,均只能移送,审计管辖权让位于审计计划,审计管辖权、审计处理权均未落实。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是投资项目参与单位众多、经济成分、隶属关系层次复杂,模糊了人们的视觉。归根到底,参与投资项目建设的单位无非是合同关系或者是行政审批管理关系,但主要以合同作为纽带相互联系,并以合同作为分配工作、划分权力和责任关系的依据。项目参与方之间在此建设过程中的协调主要通过合同、法律和规范实现。但无论合同关系或者是行政审批管理关系,都不能游离于被监督之外。
事实上,审计法定处理处罚权让渡于审计计划管理不是审计立法的本意。《审计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区别情况采取处理措施,并可以依法给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也规定属于审计职权范围的,直接提出处理处罚意见,不属于审计职权范围的,提出移送处理意见。审计法实施条例起草小组编写的《新〈审计法实施条例〉解读》在谈到如何理解与把握审计机关处理处罚权时也明确提出,应当主要以已明确审计机关为执法主体的具体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为作出审计决定的法律依据。必要时,其他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法律、行政法规,也可以成为审计机关作出审计决定的法律依据。当然,上述审计处理的种类仅限于《审计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处理种类,处罚的种类仅限于《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警告、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等种类。另一方面,一个建设项目的组织者或法人,主要从事的是建设规划、计划、设计、征地、施工、监理、材料供应、设备采购、资金供应等协调工作,不从事形成建设项目实体的具体工作。对建设项目的审计必然涉及上述相关单位,因此《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而不是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法人,进行审计监督。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试行)》的规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们于~年7月4日至8月30日对50家会计师事务所(包括分所)进行了检查,13家事务所予以复查。现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汇报:
一、今年检查工作的特点和基本做法
开展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是行业诚信建设的内在要求和客观需要。本次检查工作由协会领导总体布置,监管部具体组织实施,在借鉴以往开展检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年度的检查工作从计划、组织、实施等方面都进行了认真准备和精心安排。
(一)认真做好检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中注协检查工作布置会后,我们修订了执业质量检查工作计划,确定了~年检查对象、范围、检查的方式和方法等内容;召开了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布置会,部署了今年业务质量检查工作。
举办了检查人员培训班,对40名检查人员进行检查前的培训;针对小规模企业的特点,简化了小规模企业的检查工作底稿。
(二)检查工作的特点和基本做法
按照中注协要求,结合我会与财政局监督处不重复检查的原则,对50家事务所进行检查,其中~年后新设立的45家、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2家、5年内未接受过协会自律性检查的事务所3家,同时对上年度被强制培训的13家事务所进行了执业质量复查。
检查范围:~年14月出具的上市公司、大中型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年度审计报告。被检查事务所共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共2451份,检查组抽查226份(其中上市公司报告4份),抽查比例为9.2%。
为便于检查人员工作,同时不影响被检查事务所正常业务,与往年不同,我们从实际出发采取了实地检查和报送资料集中检查两种方式。
在抽取审计业务项目时,选择能全面反映事务所执业水平的业务类型和业务项目,使抽取的检查样本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例如,选择不同审计部门或审计小组的业务项目;选择不同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完成的审计报告。
这次检查工作给注册会计师们提供了一次相互交流的机会,很多接受检查的事务所非常重视与检查人员交流执业经验和体会,不少事务所把检查组与事务所的交换意见会,看作是对注册会计师进行专业培训的好机会。通过检查人员与注册会计师的讨论交流,达到了提高事务所业务质量的目的。
二、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内部质量控制存在问题
对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的检查,主要采取调查问卷、现场询问并结合具体审计项目的检查来进行。
检查中发现大部分事务所建立了一整套以项目承接、项目风险管理、各级业务人员的职责规定、审计工作底稿审核规定、内部控制评价规程等为主要内容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和业务项目风险控制规程,在制度上为业务质量提供了保证。
但少数事务所缺乏具体可行的制度,如有的事务所未建立执业规程或审计手册,有的从形式上履行了三级复核程序,但未签署意见,对复核的程序和内容亦无记录,各级复核缺乏明确的责任分工,致使三级复核流于形式。
被检查的新所和小所由于更多的关注市场开发,制度建设和执行处于薄弱环节,项目质量控制依赖具体的执业人员。因此,不同的项目组由于人员组成的不同,使项目之间执业质量存在较大差异,风险控制标准不统一。
(二)职业道德方面存在问题
在本次检查中,我们采用调查问卷、现场与相关审计人员询问方式,未发现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恶意违背职业道德的情况。
但我们发现事务所业务收费大多偏低,有的业务收费仅为标准收费的20-30%;注册会计师普遍未就新承接业务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除了受执业环境、执业队伍素质、不正当竞争等因素的影响,部分事务所自身存在重收益、轻质量的状况,尤其放开批所以来,部分事务所出现内部分化、业务流失的趋势,这种状况势必加剧同行间的不正当竞争。
三、具体审计项目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法律责任问题
1、对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重视不够。如收集的财务报告未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或没有单位的公章;将事务所的名称作为会计报表附注的页眉或页脚;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会计报表附注未将主要报表项目内容予以列示;未披露财务报表的批准报出日期;管理~声明书不签日期或签署日期与审计报告日期不一致等问题普遍存在。
2、底稿中存档的审计报告没有严格执行签字并盖章制度。如注册会计师只盖章没有签字或只签字没有盖章;将不应作为审计报告附件的内容作为附件。如在报告正文有附送会计报表的情况。
3、新所和小所对业务约定书重视不够。没有业务约定书、约定书要素不完整或内容不恰当的情况,被审计企业未盖章,未明确出具报告日期或无签约日期或有效日期,签约日期晚于报告日期,不恰当限定年度审计报告的使用范围等。
法律意识不强是今年业务检查发现的较为普遍的问题。我们认为,事务所审计业务如果涉及法院、公安等相关部门,上述存在的问题将会导致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二)综合类项目存在的问题
1、普遍不重视审计计划的编制。有的事务所未编制审计计划。或者具体审计计划固定化,没有根据项目的实际进行调整以适应项目的需要。对审计程序表执行情况的说明一般不予重视,减少审计程序未经有关责任人批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随意性很大。审计计划中没有对企业的相关风险因素进行分析,对重要性水平的确定没有过程及依据,没有审计目标的描述,对以前年度审计的描述简单,没有费用预
算,对重要的审计领域与科目的审计程序没有说明。
2、事务所普遍对期初余额的关注程度不够,没有获取可以信赖的期初余额的有利证据,也没有执行相应的审计程序;对影响本期的大额结转项目没有进行追查,未充分考虑期初余额对会计报表的影响。
3、没有审计总结。未编制符合性测试记录、审计差异汇总表、试算平衡表。
4、符合性测试目的不明确,符合性测试的结果与实质性测试的时间、性质、范围没有形成对应关系,体现不出制度基础审计的特点。对符合性测试样本量确定的依据没有充分的说明。
5、未单独建立永久性档案,对首次接受委托项目的,收集长期档案资料不齐。
(三)实质性测试存在问题
1、对往来款项的函证情况普遍执行不到位。对应收款项、应付款项的审计程序有的只有账账核对、账表核对,缺少必要的账龄分析和函证程序;有的虽然发函但在回函很少的情况下,没有执行任何替代程序即予以确认。如某事务所对某物资公司的审计,公司其他应收款金额为7225万元,占资产总额34.74%,未实施函证的审计程序,也未执行任何替代程序即予以确认。
2、存货监盘程序普遍实施不到位。对实物资产的审计,一般只取得了客户提供的明细表或者盘点表,没有事务所的监盘或抽盘记录,有的虽然有盘点或抽盘记录,但没有将盘点日的数据倒扎至报告日进行核对,使执行的审计程序不能达到审计目的;对因客观原因不能执行监盘或抽盘的实物资产,没有执行相关的替代程序;底稿中缺乏审计人员对大额资产产权的关注,如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的发票、进口设备的报关文件、在建工程的施工许可证、房屋与土地使用权证及其有关的抵押事项等。
如某事务所审计的某装饰工程存货金额为1234万元,占总资产38.77%。其中工程施工1230万元,注册会计师未按工程项目编制明细表,未关注工程进度情况,也未进行实物监盘的审计程序。
3、长期投资底稿未标明投资比例及核算方法。对于合同约定所占比例较大的投资,没有检查长期投资是否采用权益法核算,没有对当期损益的调整是否正确,以及是否应编制合并报表进行判断。
4、收入确认不符合相关准则的规定。如某施工企业当期会计报表确认收入15.3亿元。注册会计师没有取得工程结算收入的确认依据,没有结合工程合同、工程进度等进行收入确认的判断,没有考虑收入确认方法队会计报表的影响。
5、被检查的多数事务所普遍存在对现金流量表审计的工作底稿不充分问题。
6、收集的审计证据不充分、不恰当,不足以对审计结论形成有力的支持。审计人员大量地复印企业的总账、明细账、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盲目地搜集无效的审计证据,没有对证据的分析与职业判断轨迹与记录;有的出现审计证据不支持审计结论或二者不一致的情况;有的搜集审计证据不充分且目的性不强,凭证抽查比例过低,不能成为支持审计结论的依据;部分审计项目,对于重要事项没有取得审计证据,检查人员无法进一步判断对审计意见的影响。
如某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06.30%,但主营业务成本只增长了20.41%,~年度收入增长主要为销售给单一客户,销售额为2,389万元,其中应收账款为1,437万元,该销售无主营业务成本。该交易为临近资产负债日进行的重大异常交易,注册会计师没有充分关注交易对象的财务状况、销售规模、偿债能力等;审计人员未对相关合同条款进行认真检查,未关注其销售是否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未关注公司是否已实际发货,未查阅到交货手续,未取得相关验收合格的证明。
7、审计意见类型不恰当。
(1)部分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保留意见不在正文中披露,而是采用审计事项说明方式叙述。
(2)审计报告中审计范围的界定不正确。某公司是合并会计报表,该所审计的是其母公司会计报表,仅对母公司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而非合并会计报表,但是在审计报告范围段中的表述是“我们审计了后附某公司~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以及~年度的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无形中扩大了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3)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以会计报表附注披露的方式替代审计报告意见,以此“规避”审计风险,造成审计意见不当。如某企业无形资产-专利~年期初140万元,本年6月增加6000万元,期末无形资产余额6140万元,全年应摊销364万元而未摊销(受益期10年)。上述事项影响利润减少366万元(报表利润-85万元),仅在报表附注中说明未在报告中披露,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为无保留意见不恰当。
(4)强调事项段所强调的事项不属于修订后《具体准则第七号审计报告》规定的内容。如某公司根据与另一公司签订的协议,提取资产占用费324.3万元(占资产总额的34.54%)计入“其他应付款”。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时就此事项向B公司进行函证, B公司未予确认。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将此事项作为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强调事项段。
(5)企业会计制度运用错误,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报告。如某审计报告意见段中说明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但会计报表附注披露采取的会计政策是《施工企业会计制度》。同时,审计底稿的管理~声明书中企业声明采用《企业会计制度》。
(6)没有充分考虑重大事项不符事项对审计报告的影响
某事务所出具的一份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底稿记录长期借款函证与报表差额较大, 注册会计师没有进一步检查差异原因;某企业1995年成立,~年未编制利润表而将损益项目在递延资产核算、没有合并持股56%的子公司, ~年度审计意见为带强调事项的无保留意见,注册会计师本年度仍出具无保留意见报告。
(7)注册会计师对会计报表附注进行保留、对企业已接受并进行了调整的事项报,仍在审计报告中予以保留,盲目回避审计责任。
(8)对资不抵债企业的持续经
营能力关注不够,审计程序不到位。某事务所对资产总额为7365.89万元,净资产为-4549.29万元的某饭店进行审计,注册会计师未关注其持续经营能力。注册会计师只索取饭店的科目余额表,在工作底稿中填列报表数字,极少地执行了审计程序,便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对此次检查的处理意见
针对上述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对审计过程中违规情节较严重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予以行业惩戒:
(一)对两家事务所予以通报批评:北京泳泓胜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宏大兴会计师事务所
(二)对三家事务所予以限期整改:北京同道会计师事务所、北京中润诚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慧运会计师事务所
(三)对六家事务所予以谈话提醒:中诚恒平会计师事务所、中汉德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国信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北京联首会计师事务所、先峰荣达会计师事务所、北京今日升会计师事务所。
对以上事务所因审计报告存在问题签字注册会计师予以谈话提醒。
五、几点意见与建议
1、本着帮助教育与并罚并重的原则,我们对以上11家事务所发书面通知书,要求事务所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从告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以书面的形式上报协会,我们将对整改结果进行跟踪落实。并根据整改情况确定是否列入下一年的复查对象。
2、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如对银行的函证,往往因银行不严格遵循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企业的银行存款、借款及往来款项函证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造成注册会计师不能很好履行对函证实施有效控制的程序。建议向有关部门反映,解决函证收费高的问题。
3、检查中事务所普遍反映收费低的问题。如对审计业务所采取的招标形式,所看重的只是价格因素,而对其他因素的关注程度却较低,这就从客观上加剧了事务所之间的价格竞争,使会计市场的买方与卖方权利更加不对称,地位更加不平等。建议有关部门制定相应的审计招标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审计法实施条例)颁布实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的有关规定予以了明确和细化,使审计监督机制更加健全,审计监督职责更加明了,这对于规范审计监督行为,强化审计监督指导和推动审计事业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目前,各地审计机关正在普遍宣传、学习贯彻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法实施条例5月1日就将正式实施,如何正确贯彻实施,是摆在各级审计机关面前的一件大事,本人通过学习审计法实施条例及以往的审计工作情况,针对几个具体问题谈点自已的体会供同仁参考。
一、审计依据问题
目前各地审计机关在编制审计方案、制发审计通知书和审计报告中审计依据有两种操作方式:一是以审计法第三章16条至30条规定的相关内容为审计依据,二是除以审计法第16条至30条规定外,将各级政府批转审计机关年度项目审计计划文件作为补充依据。
上述两种操作方式,谁对谁错有待明确,笔者倾向第二种做法,依据是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
新审计法第五章审计程序第38条规定“审计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实施条例第五章审计程序第三十四条“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按照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确定年度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通过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中可以看出审计机关执法依据除法律、法规规定外,还应按照本级政府的要求确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遇有特殊情况的须经本级政府批准才可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依据审计法的相关规定作为审计依据就存在不完整性。
二、审计查出违纪违规问题定性、处理、处罚依据问题
目前,各级审计机关项目审计结束后对被审计单位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作为审计定性的依据,审计处理、处罚依据有两种表现:一是依据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相关规章中明确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作为审计处理、处罚依据。
上述两种做法和表现形式都存在与新修订的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相衔接和完善的问题。
新审计法第四十一条“审计机关按照审计署规定的程序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进行审议,并对被审计对象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一并研究后,提出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意见”。
审计法实施条例第5条第二款“审计机关依照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政策、标准、项目目标等方面的规定进行审计评价,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处理、处罚的决定”。
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区别情况采取审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处理措施,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处分的,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处理、处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目前,相关部门起草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都明确有执法主体单位,直接借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条款作为审计处理处罚的依据就存在执法体资格不合法的问题。
三、审计救济途径及受理单位问题
新审计法第四十八条“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务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政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请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裁决,本级人民政府的裁决为最终决定”。
新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审计机关根据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不能根据财政、财务隶属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的,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
根据法律和法规规定,审计机关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有本级政府安排的和上级审计机关授权或委托的审计项目,审计决定中告之的被审计单位救济途径的受理机关有待进一步明确。
如何正确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审计法实施条例,更好地运用实施条例,推动审计工作更好更快发展,为地方经济建设保驾护航,是当前和今后各级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一件大事。针对上述情况,笔者提出如下建议,供同仁参考:
一、审计依据
应依据审计法相关条款规定和各级政府批转的审计机关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完整表述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条规定和《人民政府批转局关于年审计工作计划安排意见的通知》(政发号)……
二、审计查出违纪违规问题定性、处理、处罚依据问题
审计定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作为审计定性的依据,审计处理、处罚公两种情况:一是若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无明确的处理、处罚意见的,依照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作为审计处理、处罚依据,二是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有明确的处理、处罚意见的,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理、处罚种类及幅度,依照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条款规定进行处理、处罚;需移送或由相关主管机关处理的制发移送处理和审计建议书。
关键词:会计事务所变更 审计意见 初次变更 再次变更
一、研究背景
Chow & Rice(1982)、Smith(1986)、Krishnan & Stephens(1995)等学者阐述和研究了会计事务所变更与审计意见之间的关系。Lennox(2000)通过构建审计意见估计模型对公司在变更和未变更审计师的情况下得到的审计意见的差异进行估计,并以此为基础研究审计师变更对审计意见的影响。还有学者发现,上市公司变更会计事务所行为和变更前上市公司是否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换句话说,上市公司很有可能在下一年度变更会计事务所是为了获得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耿建新和杨鹤(2001)认为,相比较于当年收到标准审计意见报告的上市公司,当年受到非标准审计意见报告的上市公司更倾向于变更审计师。王春飞(2006)用了修正的Lennox审计意见估计模型,对2001年到2003年有扭亏行为的上市公司的审计师变更和审计意见购买的关系进行了研究,得出上期被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意见并且本期发生审计师变更的公司,不但没有实现购买审计意见的目的,反而事与愿违。唐跃军(2009)认为审计师变更显著地提高了审计意见改善的可能性,公司管理层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成功实现审计意见购买的动机。
目前,国内外学者们都近乎一致的认为,上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行为与购买审计意见有着一定的相关性,但是也都基本将视角范围局限在当下的年度报告中,并没有在时间维度上进行延展性分析研究,也没有对审计意见这一变量进行细致深层次分析,以对症下药。
二、上市公司变更会计事务所与审计意见变化的关系
在我国,审计意见类型具体分为:标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无法表示、保留和否定这五种意见类型。对上市公司而言,最希望获得的就是标准审计意见。李晓慧教授认为,“年报审计前的关键时刻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可能跟购买审计意见有关。有的上市公司年报存在问题,但它希望会计师事务所为其出具标准报告,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如果不愿意,上市公司就可能会换一家‘听话’的事务所。”
本文对我国上市公司变更会计事务所的情况,所选取的是来自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的年报审计快报中相关数据,已经剔除由于会计事务所合并或者分立引起的会计师事务所变更。
通过观察表1,我们先看全部上市公司的审计意见情况,我们可以看出2007年至2012年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整体上呈现下降趋势,在2011年至谷底,仅有48加上市公司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但在2009年和2012年有反弹上升,特别是2012年上升比例达到85.42%,这说明在一定政策监督和个别案例(如,2012年绿大地)教训下,是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审计意见变化本年度的大趋势。
接下来,我们观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上市公司审计意见情况,从绝对数来讲,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在这六年间整体上是呈下降趋势的,而这种情况不能简单认为非标准审计意见减少是好征兆,它可能存在潜在隐患,比如会不会是由于购买审计意见行为的存在而导致了非标准审计意见逐渐减少呢?在相对数方面,非标准审计意见占比也是大幅度下降,已从2007年17.81%下降至2012年4.23%,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我国上市公司变更会计事务所行为存在与其披露信息不符的意图,这才是研究上市公司变更会计事务所问题的核心。
三、审计意见初次变更和再次变更
考虑到以往文献只针对上市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变更所引起的审计意见改变,并没有考虑到延展性研究。本文在分析审计意见对上市公司变更会计事务所的影响时,将其分为初次变更和再次变更。初次变更就是指本年度变更会计事务所的上市公司在本年度审计意见相对于上一年度就发生变化;再次变更是指在考虑上市公司隐藏购买审计意见的意图基础上,研究下一年度继续变更会计事务所的上市公司审计意见的变化情况和下一年度维持本年度已变更的会计事务所而审计意见变化的情况。
初次变更和再次变更时充分考虑一个变更会计事务所的上市公司在连续三年内的审计意见变化情况,以求从更全面、更深刻的角度去研究可能的购买动机。初次变更中审计意见变化界定为,本年度会计事务所提出的审计意见与上一年度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提出的审计意见进行比较,划分为减轻和加重。再次变更中审计意见变化界定为:A.上一年度和本年度审计意见同属一个非标准的审计意见,在下一年度继续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后审计意见的减轻和加重;B.上一年度和本年度审计意见同属一个非标准的审计意见,在下一年度延用本年度变更的会计事务所后审计意见的减轻和加重。
同时,从表3中可以进一步分析出上市公司通过再次变更来实现审计意见变化。首先,在观察本年度变更会计事务所但没有导致审计意见变化的上市公司时,其在下一年度继续通过变更会计事务所而使审计意见发生变化,从2007年至2011年的数据中发现,在上年度没有实现审计意见变化的上市公司,通过继续变更大多数都实现了审计意见变化,并且主要是审计意见减轻,值得注意是竟然没有一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意见加重,这使我们有理由相信这类上市公司存在严重的购买审计意见行为。
其次,我们观察再次变更的另一种表现形式,在本年度变更会计事务所后审计意见未变化,在下一年度没有变更会计事务所而审计意见变化的上市公司,从2007年至2011年的数据来看,也基本全部实现审计意见变化,并且此类下一年度未变更上市公司比继续变更的情况更严重,在五年间基本上100%的上市公司实现审计意见减轻,2007年100%,2008年100%,2009年100%,2010年84%,2011年87%。从再次变更的俩方面,我们可以得出这些上年度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而没有实现审计意见减轻的上市公司,通过下一年度继续变更会计事务所或者隐匿的未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而使得审计意见减轻,获得令其满意的审计意见,实现购买审计意见行为。
四、对策建议
根据本文提出的审计意见初次变更和再次变更,将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上市公司在连续三年度的审计意见变化情况进行归纳统计,三年度是以发生变更行为的年度为中心前后增加一年度,得出:
A,本年度审计意见与上一年度审计意见相比减轻的上市公司;
B,本年度审计意见与上一年度审计意见相比同属于一个非标准,在下一年度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而下一年度审计意见与本年度相比减轻的上市公司;
C,本年度审计意见与上一年度审计意见相比同属于一个非标准,在下一年度继续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而下一年度审计意见与本年度相比减轻的上市公司。
A代表上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最有可能是购买审计意见;B代表上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很有可能是购买审计意见;C代表上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可能是购买审计意见。其严重程度是由高到低,通过ABC评价系统,将有利于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存在的购买审计意见行为进行评价,根据严重程度采取不同的防止措施,以控制恶意行为。
参考文献:
[1]黄晓波、杨兵艳 关于审计意见购买的研究综述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10(4)
[2]王春飞 扭亏、审计师变更与审计意见购买 审计与经济研究2006(9)
[3]唐跃军 审计收费、审计师变更与意见购买 财经理论与实践 2009(9)
[4]耿建新、杨鹤 我国上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况的分析 会计研究 2001(4)
[5]王李 上市公司会计事务所变更成因分析及对策研究 会计之友 2010(4)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试行)》的规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06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们于2006年7月4日至8月30日对50家会计师事务所(包括分所)进行了检查,13家事务所予以复查。现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汇报:
一、今年检查工作的特点和基本做法
开展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是行业诚信建设的内在要求和客观需要。本次检查工作由协会领导总体布置,监管部具体组织实施,在借鉴以往开展检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2006年度的检查工作从计划、组织、实施等方面都进行了认真准备和精心安排。
(一)认真做好检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中注协检查工作布置会后,我们修订了执业质量检查工作计划,确定了2006年检查对象、范围、检查的方式和方法等内容;召开了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布置会,部署了今年业务质量检查工作。
举办了检查人员培训班,对40名检查人员进行检查前的培训;针对小规模企业的特点,简化了小规模企业的检查工作底稿。
(二)检查工作的特点和基本做法
按照中注协要求,结合我会与财政局监督处不重复检查的原则,对50家事务所进行检查,其中2004年后新设立的45家、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2家、5年内未接受过协会自律性检查的事务所3家,同时对上年度被强制培训的13家事务所进行了执业质量复查。
检查范围:2006年1—4月出具的上市公司、大中型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2005年度审计报告。被检查事务所共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共2451份,检查组抽查226份(其中上市公司报告4份),抽查比例为9.2%。
为便于检查人员工作,同时不影响被检查事务所正常业务,与往年不同,我们从实际出发采取了实地检查和报送资料集中检查两种方式。
在抽取审计业务项目时,选择能全面反映事务所执业水平的业务类型和业务项目,使抽取的检查样本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例如,选择不同审计部门或审计小组的业务项目;选择不同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完成的审计报告。
这次检查工作给注册会计师们提供了一次相互交流的机会,很多接受检查的事务所非常重视与检查人员交流执业经验和体会,不少事务所把检查组与事务所的交换意见会,看作是对注册会计师进行专业培训的好机会。通过检查人员与注册会计师的讨论交流,达到了提高事务所业务质量的目的。
二、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内部质量控制存在问题
对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的检查,主要采取调查问卷、现场询问并结合具体审计项目的检查来进行。
检查中发现大部分事务所建立了一整套以项目承接、项目风险管理、各级业务人员的职责规定、审计工作底稿审核规定、内部控制评价规程等为主要内容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和业务项目风险控制规程,在制度上为业务质量提供了保证。
但少数事务所缺乏具体可行的制度,如有的事务所未建立执业规程或审计手册,有的从形式上履行了三级复核程序,但未签署意见,对复核的程序和内容亦无记录,各级复核缺乏明确的责任分工,致使三级复核流于形式。
被检查的新所和小所由于更多的关注市场开发,制度建设和执行处于薄弱环节,项目质量控制依赖具体的执业人员。因此,不同的项目组由于人员组成的不同,使项目之间执业质量存在较大差异,风险控制标准不统一。
(二)职业道德方面存在问题
在本次检查中,我们采用调查问卷、现场与相关审计人员询问方式,未发现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恶意违背职业道德的情况。
但我们发现事务所业务收费大多偏低,有的业务收费仅为标准收费的20-30%;注册会计师普遍未就新承接业务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除了受执业环境、执业队伍素质、不正当竞争等因素的影响,部分事务所自身存在重收益、轻质量的状况,尤其放开批所以来,部分事务所出现内部分化、业务流失的趋势,这种状况势必加剧同行间的不正当竞争。
三、具体审计项目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法律责任问题
1、对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重视不够。如收集的财务报告未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或没有单位的公章;将事务所的名称作为会计报表附注的页眉或页脚;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会计报表附注未将主要报表项目内容予以列示;未披露财务报表的批准报出日期;管理当局声明书不签日期或签署日期与审计报告日期不一致等问题普遍存在。
2、底稿中存档的审计报告没有严格执行签字并盖章制度。如注册会计师只盖章没有签字或只签字没有盖章;将不应作为审计报告附件的内容作为附件。如在报告正文有附送会计报表的情况。
3、新所和小所对业务约定书重视不够。没有业务约定书、约定书要素不完整或内容不恰当的情况,被审计企业未盖章,未明确出具报告日期或无签约日期或有效日期,签约日期晚于报告日期,不恰当限定年度审计报告的使用范围等。
法律意识不强是今年业务检查发现的较为普遍的问题。我们认为,事务所审计业务如果涉及法院、公安等相关部门,上述存在的问题将会导致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二)综合类项目存在的问题
1、普遍不重视审计计划的编制。有的事务所未编制审计计划。或者具体审计计划固定化,没有根据项目的实际进行调整以适应项目的需要。对审计程序表执行情况的说明一般不予重视,减少审计程序未经有关责任人批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随意性很大。审计计划中没有对企业的相关风险因素进行分析,对重要性水平的确定没有过程及依据,没有审计目标的描述,对以前年度审计的描述简单,没有费用预算,对重要的审计领域与科目的审计程序没有说明。
2、事务所普遍对期初余额的关注程度不够,没有获取可以信赖的期初余额的有利证据,也没有执行相应的审计程序;对影响本期的大额结转项目没有进行追查,未充分考虑期初余额对会计报表的影响。
3、没有审计总结。未编制符合性测试记录、审计差异汇总表、试算平衡表。
4、符合性测试目的不明确,符合性测试的结果与实质性测试的时间、性质、范围没有形成对应关系,体现不出制度基础审计的特点。对符合性测试样本量确定的依据没有充分的说明。
5、未单独建立永久性档案,对首次接受委托项目的,收集长期档案资料不齐。
(三)实质性测试存在问题
1、对往来款项的函证情况普遍执行不到位。对应收款项、应付款项的审计程序有的只有账账核对、账表核对,缺少必要的账龄分析和函证程序;有的虽然发函但在回函很少的情况下,没有执行任何替代程序即予以确认。如某事务所对某物资公司的审计,公司其他应收款金额为7225万元,占资产总额34.74%,未实施函证的审计程序,也未执行任何替代程序即予以确认。
2、存货监盘程序普遍实施不到位。对实物资产的审计,一般只取得了客户提供的明细表或者盘点表,没有事务所的监盘或抽盘记录,有的虽然有盘点或抽盘记录,但没有将盘点日的数据倒扎至报告日进行核对,使执行的审计程序不能达到审计目的;对因客观原因不能执行监盘或抽盘的实物资产,没有执行相关的替代程序;底稿中缺乏审计人员对大额资产产权的关注,如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的发票、进口设备的报关文件、在建工程的施工许可证、房屋与土地使用权证及其有关的抵押事项等。
如某事务所审计的某装饰工程存货金额为1234万元,占总资产38.77%。其中工程施工1230万元,注册会计师未按工程项目编制明细表,未关注工程进度情况,也未进行实物监盘的审计程序。
3、长期投资底稿未标明投资比例及核算方法。对于合同约定所占比例较大的投资,没有检查长期投资是否采用权益法核算,没有对当期损益的调整是否正确,以及是否应编制合并报表进行判断。
4、收入确认不符合相关准则的规定。如某施工企业当期会计报表确认收入15.3亿元。注册会计师没有取得工程结算收入的确认依据,没有结合工程合同、工程进度等进行收入确认的判断,没有考虑收入确认方法队会计报表的影响。
5、被检查的多数事务所普遍存在对现金流量表审计的工作底稿不充分问题。
6、收集的审计证据不充分、不恰当,不足以对审计结论形成有力的支持。审计人员大量地复印企业的总账、明细账、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盲目地搜集无效的审计证据,没有对证据的分析与职业判断轨迹与记录;有的出现审计证据不支持审计结论或二者不一致的情况;有的搜集审计证据不充分且目的性不强,凭证抽查比例过低,不能成为支持审计结论的依据;部分审计项目,对于重要事项没有取得审计证据,检查人员无法进一步判断对审计意见的影响。
如某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06.30%,但主营业务成本只增长了20.41%,2005年度收入增长主要为销售给单一客户,销售额为2,389万元,其中应收账款为1,437万元,该销售无主营业务成本。该交易为临近资产负债日进行的重大异常交易,注册会计师没有充分关注交易对象的财务状况、销售规模、偿债能力等;审计人员未对相关合同条款进行认真检查,未关注其销售是否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未关注公司是否已实际发货,未查阅到交货手续,未取得相关验收合格的证明。
7、审计意见类型不恰当。
(1)部分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保留意见不在正文中披露,而是采用审计事项说明方式叙述。
(2)审计报告中审计范围的界定不正确。某公司是合并会计报表,该所审计的是其母公司会计报表,仅对母公司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而非合并会计报表,但是在审计报告范围段中的表述是“我们审计了后附某公司2005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以及2005年度的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无形中扩大了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3)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以会计报表附注披露的方式替代审计报告意见,以此“规避”审计风险,造成审计意见不当。如某企业无形资产-专利2005年期初140万元,本年6月增加6000万元,期末无形资产余额6140万元,全年应摊销364万元而未摊销(受益期10年)。上述事项影响利润减少366万元(报表利润-85万元),仅在报表附注中说明未在报告中披露,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为无保留意见不恰当。
(4)强调事项段所强调的事项不属于修订后《具体准则第七号—审计报告》规定的内容。如某公司根据与另一公司签订的协议,提取资产占用费324.3万元(占资产总额的34.54%)计入“其他应付款”。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时就此事项向B公司进行函证, B公司未予确认。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将此事项作为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强调事项段。
(5)企业会计制度运用错误,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报告。如某审计报告意见段中说明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但会计报表附注披露采取的会计政策是《施工企业会计制度》。同时,审计底稿的管理当局声明书中企业声明采用《企业会计制度》。
(6)没有充分考虑重大事项不符事项对审计报告的影响
某事务所出具的一份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底稿记录长期借款函证与报表差额较大, 注册会计师没有进一步检查差异原因;某企业1995年成立,2005年未编制利润表而将损益项目在递延资产核算、没有合并持股56%的子公司, 2004年度审计意见为带强调事项的无保留意见,注册会计师本年度仍出具无保留意见报告。
(7)注册会计师对会计报表附注进行保留、对企业已接受并进行了调整的事项报,仍在审计报告中予以保留,盲目回避审计责任。
(8)对资不抵债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关注不够,审计程序不到位。某事务所对资产总额为7365.89万元,净资产为-4549.29万元的某饭店进行审计,注册会计师未关注其持续经营能力。注册会计师只索取饭店的科目余额表,在工作底稿中填列报表数字,极少地执行了审计程序,便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对此次检查的处理意见
针对上述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对审计过程中违规情节较严重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予以行业惩戒:
(一)对两家事务所予以通报批评:北京泳泓胜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宏大兴会计师事务所
(二)对三家事务所予以限期整改:北京同道会计师事务所、北京中润诚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慧运会计师事务所
(三)对六家事务所予以谈话提醒:中诚恒平会计师事务所、中汉德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国信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北京联首会计师事务所、先峰荣达会计师事务所、北京今日升会计师事务所。
对以上事务所因审计报告存在问题签字注册会计师予以谈话提醒。
五、几点意见与建议
1、本着帮助教育与并罚并重的原则,我们对以上11家事务所发书面通知书,要求事务所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从告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以书面的形式上报协会,我们将对整改结果进行跟踪落实。并根据整改情况确定是否列入下一年的复查对象。
2、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如对银行的函证,往往因银行不严格遵循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企业的银行存款、借款及往来款项函证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造成注册会计师不能很好履行对函证实施有效控制的程序。建议向有关部门反映,解决函证收费高的问题。
3、检查中事务所普遍反映收费低的问题。如对审计业务所采取的招标形式,所看重的只是价格因素,而对其他因素的关注程度却较低,这就从客观上加剧了事务所之间的价格竞争,使会计市场的买方与卖方权利更加不对称,地位更加不平等。建议有关部门制定相应的审计招标办法。
一、存在的问题
1.政府审计主要是真实性审计和合规性审计,且审计技术方法和手段落后。我国有关法规规定对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单位的财政收支或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率、效益进行审计监督。但在审计实践中,我国的政府审计机关主要是开展真实性审计和合规性审计,其他诸如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离任审计.缺乏事中、事前监督,政府采购审计、预算执行审计的开展时间很短。审计技术方法方面,还停留在详细审计阶段,特别是基层审计机关更是如此。政府绩效审计的审计领域广泛、审计内容复杂且多变、审计方法灵活多样、审计工作量大,详细审计几乎不能满足政府绩效审计工作的要求。现有政府审计经验的积累不利于政府绩效审计工作的开展。
2.政府审计主要是采用手工审计,“电子化”程度低或电子计算机利用程度低。为适应信息化发展的要求,目前我国正在利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进行财政管理,即启动“金财工程”,这是实现财政管理现代化,提高财政管理效率的必由之路,也是电子政务的重要内容。与之相适应,政府也在积极进行“金审工程’,实现审计工作.‘电子化”。但是据笔者了解,一方面政府审计机关特别是基层审计机关“电子化”程度低;
3.审计人员综合素质不高,审计人员队伍知识结构单一。审计工作能否得到加强,虽然受制于多种主客观因素,但关键取决于实施审计工作的主体—广大审计人员队伍的素质。没有一支训练有素、结构合理的审计人员队伍,就无法承担新时期我国政府审计工作的艰巨任务。
4.审计结果传递和利用方式大大削弱了政府审计的效能和作用。采取司法模式的国家,如法国、意大利、西班牙等国的政府审计机构具有判决权和制裁权,因此其审计结果具有极强的法律约束力。美国会计总署虽然没有上述权力.但其审计报告要提交给国会,其作用通过国会间接实现,主要由两条途径:一是对不接受审计建议的被审计单位停止拨款。这与经济利益挂钩,具有极强的约束力;二是召开听证会,在听证会上公开存在严重浪费或管理不善单位的审计报告,而各种新闻媒体的报道将给被审计单位带来巨大的舆论压力和民众关注,对推动审计建议的实施和强化审计报告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英国的政府绩效审计报告提交国会的同时还要公开发表。澳大利亚采取的另一项措施是后续检查,对被审计单位管理人员根据国会、公共账目委员会和审计报告的建议,针对本单位缺点提出的改进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继续向国会报告以前报告过但并未得到妥善处理的重要问题,直至审计长公署有理由认为所有改正措施均已落实。我国的政府审计机关每年也要向政府提交审计一报告,并由政府向国家立法机构—人大常委会提交年度审计报告,然而内容却仅限于财政审计,其他审计均不出具对外报告。在审计结果使用上常常与设立该项审计的最初目的脱节。政府审计报告需要经过有关领导“审批”。这样的审计结果传递与利用方式是政府审计的效能和作用大受影响。
5.我国未制定政府绩效审计准则,也没有适合我国国情的政府绩效审计理论成果作指导,政府审计准则体系也还处于逐步完善之中。因此,当务之急是完善政府审计准则体系,适应我国政府绩效审计实务工作的开展,尽快制定政府绩效审计准则。
二、解决的对策
1.向社会审计学习。我国的社会审计与政府审计、内部审计相比,发展比较完善,政府审计向社会审计学习:第一,可以向社会审计机构借调具有丰富经验、掌握最新审计技犬和审计方法的注册会计师;第二,派遣政府审计人员到社会审计机构学习,使其获得广泛的实践经验并掌握有益的配套技术;第三,借鉴社会审计准则,完善政府审计准则体系和有关的法律体规,制定政府绩效审计准则。
2.派遣审计队伍的骨干力量到政府绩效审计工作开展较好的国家或组织考察学习。例如,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INOSAI ),最高审计机关亚洲组织以及美国会计总署、加拿大综合审计基金会,澳大利亚、新西兰、德国、英国等的最高审计机关。 3.审计人员队伍知识结构、人员结构多元化。第一,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审计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应多元化,如审计技术与方法、政府公共管理、计算机应用、相关法律法规等;第二,采取激励措施,引进竞争机制,促进审计人员主动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完善知识结构;第三,招聘有丰富经验的注册会计师加入审计人员队伍,为审计人员队伍带来最新的审计技术和审计方法;第四,招聘诸如经济师、律师、工程师、公共管理专家、电子计算机专家等各类专业人才,使审计人员结构多元化,适应政府绩效审计领域广、内容复杂等特点的要求;第五,吸收大学毕业生进入审计队伍,并对其进行必要的专业培训,其原有的知识结构和现有的专业培训,会使其在几年之内成为审计队伍的有生力量和栋梁。第六,根据政府绩效审计的需要,在审计过程中聘请相关的专家参与或提供咨询。
2012年终将会成为中国信用债的多事之秋。如果说1月4日08鞍钢中票只是让市场虚惊一场的话,那么两天后的10中关村债的发行人之一――北京地杰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地杰通信)宣布偿债困难的主体违约事件,着实震动了整个债券市场。
不过,世事祸福相倚,刚刚发育的中国债券市场的每一个违约事件,都将成为发展道路上的重要里程碑。对本次主体违约事件,接下来更应着重讨论的是:监管机构、发行人、主承销商、评级机构、担保公司、债评家以及投者们,到底应该做些什么。
在我看来,这次主体违约事件的最大输家不是中关村担保,更不是地杰通信,而是评级公司大公国际。
从2011年4月28日公布的地杰通信2010年审计报告中可以发现,发行人地杰通信2010年就已大幅亏损。任何一个普通投者都不难从其利润表中看出,发行人2010年营业收入由2.91亿元跌至1.64亿元,全年销售额跌幅达44%。一年之内接近一半的业务丢失,营业成本也有等量跌幅(44%),说明公司亏损并非由于传统的成本上升所导致。在营业收入大幅下降的背景下,公司2010年销售费用反而大涨47%,由1813万增至2669万,加重了公司运营负担。由此可以粗略判断出,在销售渠道饱和或遇阻的情况下,广告费用、运输费用、展览费用或销售佣金等费用的提升,直接造成了发行人亏损。
然而,这份清晰易懂的年度审计报告,自2011年4月28日至2012年初东窗事发期间,可能从未被人点击阅览过。当众多债券评论家们整天高喊中国信用债券的信用问题,并列举庞大的宏观数据和债券发行数据的时候,他们真正关注过信用债券吗?还只是在跟风和炒作?
如果说,与本次事件无关的投者对此毫无警觉还算是有情可原的话,那本期债券的评级机构、主承销商甚至发行人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都有责任和义务在发行人公布年度审计报告后,及时向投者提示风险。
直到1月9日,大公国际才对3名发行人发出降级公告,反应速度与一般投者相差无几。更令人失望的是,大公国际对本次债券所涉及到的13家发行人的跟踪评级报告仅1天后就横空出世,其强烈的模板风格,令投者不得不怀疑其研究价值。
市场的问题不在于发行人质的参差不齐(这反而是市场走向成熟的象征),关键是评级公司的传统评级模式才是中国信用债市场的顽症。对众多投者来说,信用评级是选择购买信用债的重要甚至是唯一的依据。但如今的中国信用债市场,可以说正处于一个无信用评级的时代。
一个公认的事实是,发行人是否有逾期债务、是否增加对外担保、营业成本是否上升、有无产划入划出等一系列关系到债券发行人是否能够按时还本付息的经营行为,光凭年度审计报告是远远不够的,而这些重要信息,主承销商、评级公司甚至担保人尚无法及时得到一手数据,更何况普通投者。因此,发行人内部财务的不透明和外部调研受到层层阻碍才是中国债券市场的真正毒瘤。为此,我们强烈呼吁发行人成立专门的部门接待债券持有人或相关机构进行调研,安排专人解答投者疑问,有关部门也应对此进行监督并接受投诉。
不过还好,幸有中关村担保的尽职,使得本次危机仅停留在了首例“发行人”违约。中关村担保在第一时间备齐4400余万元,着实为本期债券的投者打了一针强心剂,试问全中国的担保公司还有谁能做到?正如我在上期文中所说:“中国债券市场对信用风险的敏感和市场的脆弱到底是因债券市场本身信用风险很大,还是因为债券参与者们对债券信用分析方面努力的欠缺?”一周后我还是不敢妄言,但我更相信时间会证明一切,而且会很快。■(作者系北京凯世富乐投有限公司投总监)
一、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概念及发展
(一)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的概念
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是更适用于现在审计新环境的一种审计方式,指内审人员在审计过程始终都以单位风险分析评估为导向来确定审计范围与重点,将有限的审计资源集中在高风险领域,合理配置审计资源,对被审计单位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进行评价,进而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实现价值增值的一种独立、客观的鉴证和咨询活动。这种模式更注重从宏观上把握审计面临的风险。
(二)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在我国内部审计领域的应用现状
在西方发达国家,风险导向的审计思想已全面贯穿于内部审计准则之中。我同内部审计领域对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推行较国际上稍晚了一些。在 2003年制定的中国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巾,提到了风险的问题,但这些风险的认识只是停留在审计作业层面上。直到 2005年中同内部审计师协会了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和第 16号具体准则---风险管理审计,正式将风险导向这一先进的审计模式运用到审计实务中。我国的内部审计也进入了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阶段。
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引入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的现实意义
(一)任期也济责任审计与传统审计相比更加侧重风险评价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一般也存在着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和审计评价风险这四种风险,由于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特殊性,这四种风险相对于传统审计来说要高一些。首先,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目的是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作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并将其结果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 部的重要依据,旨在加强干部管理。正是因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审非议人”的特殊性以及其与干部管理、考核、任免、奖惩的相关性,它产生风险的可容忍程度也比较低,比一般的财务收支审计、效益审计等具有更大的风险性。其次,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委托内部审计部门对单位负贞人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时间可能比较短,有些情况要求在一定时间内完成几个责任者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这就迫使内部审计师必须找到一种既能提高审计效率又能保证审计质母的先进的内部审计工作模式,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恰恰能胜任这种需要。
(二)现代风险导同审计模式能够更好地识别和控制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风险
任期经济走任审计主要是对人的审计,它要求审计范围不能仅局限于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的评价,也不能将范围扩展到所有领域,审计范围的确定要考虑到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力量和审计能力。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的广泛性、审计时间的紧迫性使审计 工作必须贯彻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原则,不能面面俱到。因此,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引入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的目的,就是将整体审计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
三、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的具体应用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过程和传统审计一样,也需要经过审计计划阶段、审计实施阶段、审计报告阶段和后 续审计阶段,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在四个阶段的应用,就是需要将对被审计单位整体风险的分析评估贯穿于这四个阶段的始终。
(一)审计计划阶段
内部审计部门在制定年度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计划时,需要考虑内部审计所在整个组织的经营环境。具体来说,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整个组织所处地厌的行业管理变化的信息。二是整个组织整体的发展战略以及对下属单位管理的变化信息。三是整个组织人力资源管理的变化。四是通过以前年度审计的结果,整个组织出现的新动向、新问题。由于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受托性,这需要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将这些信息传达给决策者,以便组织人事部门在委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时充分考虑这些信息。内部审计机构在根据年度审计计划的安排、组织入学部门的委托,以及内部审计人员情况等,合理确定年度任期经济贞任审计项目计划。
(二)审计项目实施阶段
内部审计部门根据年度审计计划对需要进行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进行排序,这需要利用以前年度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将风险大的项目优先安排审计,在确定好具体审计项目后就进入审计实施阶段。在审计实施阶段关注以下几个步骤:
1、组建审计组。根据审计项日计划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内部审计部门人力资源的情况,合理分配审计组成员。在确定审计组成员时,要充分考虑审计组成员的知识结构和专业技能,有时需要根据被审计单位的情况,适当吸收具有工程、法律、信息技术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参与其中。
2、进行审前调查。审计组成立后,在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之前需要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市前调查。在调查时主要从被审计单位所处行业的整体发展环境、单位内部控制建立和执行情况,以及被审计人履行任期经济贡任等情况进行开展。审前调查可以采用昕取 汇报、座谈了解、调阅资料等形式,目的是为了制定详细的审计项口实施方案。
3、编制审计项目实施方案。审计组在审前调查后,根据调查的情况,以及对被审计单位风险评估的结果,指定专人编制审计项日实施方案,审计实施方案应在明确审计日标的基础上确定在实施阶段重点审计的范用,以及内部审计师所能接受的检查风险。
4、开展现场实质性审计。审计组根据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和审计重点,充分调动内部审计资源,首先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进行符合性测试,看其制定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和有效。在对内部控制进行符合性测试的基础上,内部审计师开展对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审计资料进行实质性检查。目的是获取真实、充分、有效的审计证据,形成审计证明材料和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在这个阶段中要将分析性复核这种审计技巧贯穿于实质性测试工作的始终,随时进行复核分析。如果认为取得的审计证据不足以支恃审计结论,就 需要扩大审计范闹,如果认为审计目标没有完成,也要追加相应的审计程序。总之,争取在实质性检查阶段将审计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
(三)审计报告阶段
审计组在编写审计报告之前,需要有专人对审计组成员取得的审计证据和编写的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复核,为了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内部审计部门需要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三级复核。在这个过程中,审计组长需要对审计目标以及审计风险进行最终的评估,看审计目标能否实现,最终的检查风险是否降至可接受的程度,如果达不到则要要求审计组成员补充审计程序。最后审计组根据审计情况,按照审计报告的要求撰写审计报告,在报告中应详细的写明审计中发现的各类风险问题,并提出加强风险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审计报告在审计组成员讨论通过后,送达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根据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反馈的意见,看是否需要对审计报告进行修改,形成最终版本的审计报告。
(四)后续审计阶段
内部审计师根据实际情况,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后续审计,以便落实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是否采取的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
四、结束语
加强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法规体系的建设我国现阶段要借鉴国外的经验,加快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法规建设,特别是加强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应用的法规建设,尽快出台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应用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具体的操作指南,使内部审计师在执行过程中有章可循。有利于提高审计效果和效率。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是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两种审计程序相结合,克服了传统审计方式自下而上的不足,提出的问题和处理方法具有高屋建领的作用,使审计的效果有了明显的提高。另外,这种审计模式通过对风险的评估,根据被审计单位的各程序中存在控制风险的高低来安排审计资源,从而提高了审计工作的效率。加强对审计风险的分析判断能力,提高内部审计师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以便更好的将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应用到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
参考文献:
[1]答朝海.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对我国经济责任审计的启示.中国管理信息化,2006
(一)分析依据一是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专业阶段考试(审计);二是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审计》;三是中注协正在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进行全面修订(会协[2009]75号、会协[2009]83号、会协[2010]3号、会协[2010)6号)。本次修订有两方面的主要变化:一方面是对15项准则的内容进行实质性修订(2006的与治理层沟通准则是在借鉴国际审计准则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制定,与明晰化后的国际审计准则无实质性差异,因而本次不属于实质性修订范围),并制定1项新的准则;另一方面是对全部准则按照新体例进行改写。本次修订共涉及38个审计准则项目。修订后的审计准则计划于2010年6月正式,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参见表1:准则修订情况一览表)
(二)分析原则一是与时俱进原则(参见表2:2010年度大纲及教材变化表),二是“二八”原则(参见表3:能力等级与分值对比表)。
二、重难点分析结果
(一)审计试题与考试目标的关系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主要测试考生是否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是否掌握基本技能和职业道德规范;综合阶段主要测试考生是否具备在职业环境中运用专业知识,保持职业价值观、职业道德与态度,有效地解决实务问题的能力。
(二)审计试题与测试目标的关系2009年度审计试题注重体现了考试目标和测试目标的规定。首先看具体体现在2009年度审计试题测试目标、准则编号测试内容与题号、分值对照表中的情形,如表4所示。
2009年审计辅导教材分为8编内容,与测试目标中所列示的内容完全一致:2009年度审计试题,除测试目标8中“其他相关业务”未出题外,其他测试目标均得到了充分体现。其中:审计基本原理测试比重约占25%,审计测试流程测试比重约占22%,二者小计47%,主要测试考生是否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各类交易和账户余额、审计财务报表审计中对特殊项目的考虑和完成审计工作与出具审计报告的要求测试比重约占38%,主要测试考生是否掌握注册会计师执业所需要的基本技能和职业道德规范。2009年度审计试题测试目标的体现,如图l所示。另外,审计科目考试大纲在描述测试目标时同时强调:“为熟练掌握专业知识、职业技能,考生需要充分理解和熟练运用《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以及相关指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构成《审计》考试内容的主要部分,专业阶段的考生应当具有充分的理解能力和应用能力”。该规定也在试题中得到了充分体现,2009年度审计试题中体现《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内容,除独立性和审计循环实务的试题外,约占80%,许多题目实际上就是准则原文的再现。
(三)重难点项目分析一是大纲中“测试目标”要求:为熟练掌握专业知识、职业技能,考生需要充分理解和熟练运用《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以及相关指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构成《审计》考试内容的主要部分,专业阶段的考生应当具有充分的理解能力和应用能力。二是大纲中“参考法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1993年10月31日);《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财会[2006]4号);《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指南》(2007年版,会协[2007]89号);《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3号(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财会[2006]3号);《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l号(财会[2007]14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财会[2008]11号)。
(四)重难点分析结果根据以上分析,考虑准则修订因素,按照把握重难点的原则:不考虑1级能力要求,同时考虑准则修订,80%考分所涉及的重难点准则和篇章分别如表5和表6所示。
三、重难点学习方法
(一)一看:将教材当小说以能力为本位,按能力等级看教材。对于l级能力的章节,通读1遍;对于2级能力的章节通读2遍;3级能力的章节通读3遍。由表4和图l可知。2009年度审计科目试题具有如下特点:一是难度适中并略有降低;二是注重体现考试大纲的各项规定,二八原则,1-2/4.115.4/10.1/11.1/11.4章可忽略;其他章节通读1遍。
(二)二听:将网络当助手认真听课,反复听重难点。
(一)财务舞弊事前预警机制的概念
本文旨在构建的财务舞弊事前预警机制特指,会计司法鉴定人经相关委托人或单位授权,对有潜在财务舞弊风险的审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进行分析,进一步检查企业内部控制机制,从而对企业潜在的财务舞弊问题进行事前预警,提出合理化建议,从而有效防止财务舞弊案件发生的系统机制。
(二)审计报告概念
审计报告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
注册会计师在接受被审计单位的业务委托后,开展初步审计业务,独立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实施风险评估程序,确定进行实质性程序的审计性质、时间和范围,运用细节测试和实质性分析程序将审计风险降低至可以接受的水平,为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公允性提供合理的保证。注册会计师根据审计结果的不同,分别出具无保留意见、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和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其中,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为标准意见审计报告,其余四种为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
二、会计鉴定人利用审计报告发现潜在财务舞弊事项的可行性
(一)上市公司审计报告的易获取性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中,第七条规定,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审计报告应当由该所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字。第九条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将年度报告全文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因此,会计鉴定人员可以在资产负债表出日和财务报告报出日之间通过证监会指定的网站或者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获取有关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二)会计鉴定人员职业判断的专业性
会计鉴定人员是在诉讼活动中,接受指派或委托,对诉讼活动中涉及的与财务有关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判断,出具鉴定意见的专门性人员。每一名合格的会计鉴定人员都对“红旗标志”及舞弊信号有一定的敏感性,通过对上市公司被审计报告的研究和分析,运用相应的司法会计检验手段和鉴定方法,可以有效预防被审计单位财务舞弊事件的发生。
三、会计鉴定人员利用非标准审计报告发现潜在财务舞弊事项的有效性
(一)非标准审计报告中列示了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
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不仅重点指出了需要注意的问题,还潜在说明了被审计单位的异常现象。因此,会计鉴定人员可以根据非标准审计报告中提及的不确定事项以及注册会计师描述的被审计单位所处困境进行研究和讨论,选择可能发生财务舞弊的上市公司,通过进一步对其披露的年度报告和相关资料的深入分析,判断被审计单位发生财务舞弊的可能性。
(二)审计报告具有一定的可靠性和公信力
审计报告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注册会计师及所属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所作出的审计报告承担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法律责任。在此种风险下,为了避免承担法律责任,陷入诉讼活动的泥潭,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会尽量做如实报道,客观真实地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信息。
四、有关上市公司审计报告现状
(一)有关2008、2009、2010、2011年审计报告的定量分析
以2008、2009、2010、2011年上市公司非标准审计报告为对象,以分析非标准审计报告所占比例及产生的原因。经调查,2008年会计师事务所共出具1624份审计报告,其中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110份,占总审计报告数6.77%。2009年会计师事务所共出具1777份审计报告,其中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119份,占总审计报告数6.71%。2010年会计师事务所共出具2129份审计报告,其中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128份,占总审计报告数5.54%。2011年会计师事务所共出具2362份审计报告,其中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115份,占总审计报告数4.87%。
由此可知,虽然上市公司的规模和数量不断壮大,但出具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比例在逐年降低。尤其是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所占审计报告总数的比例下降尤为明显,由2009年占总审计报告的1.05%降低至11年的0.17%。针对此种情况,笔者将对出具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涉及的原因进行分析,以期获得合理解释。
(二)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的原因分析
1.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从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来看,大部分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原因都来源于公司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008年共75份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其中以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理由的共有34份,占45.33%。2009年共87份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其中以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理由的审计报告高达68份,占总数的78.16%。同样,2010年因持续经营存在问题而发表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共72份,占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83.72%。2011年因持续经营存在问题而发表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共59份,占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64.13%。实践中注册会计师往往通过强调事项段来代替意见段等以较轻的审计意见来报告,从而较好地维护与被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但是,实际上这是注册会计师的不负责任,以模糊的托辞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降低被审计单位财务报告和经营活动的危险性,不仅削弱了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和客观性,还造成了利益相关者对审计报告的不信任。目前公众已经习惯于将持续经营审计意见作为一家公司经营失败的早期预警信号,[1]许多实证结果均表明,审计师的持续经营审计意见与破产的可能性显著相关。[2]
2.审计范围受限制
根据《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号――会计报表审计》的规定,审计范围一般应限于约定的会计报表报告期内的有关事项,但凡与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有关和影响注册会计师做出专业判断的所有方面,均属于会计报表审计的范围。当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时,其可以根据限制情况及重要性水平进行判断,从而出具保留意见或是无法表示意见。从2008至2011年这四年的审计报告来看,2008年度只有ST华光、*ST帝贤B和中国嘉陵三家上市公司由于审计范围受限及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被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09年共有10家上市公司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主要原因在于注册会计师无法实施函证等必要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某些事项对财务报表或公司经营产生的重大影响。2010年会计师事务所一共出具了25份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7份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其中17份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全部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均是源于审计范围受限,导致注册会计师无法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从而难以对重要事项提供合理保证。2011年会计师事务所一共出具了19份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4份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其中13份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均是因无法获取有关特定事项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其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3.不确定事项
由于企业的经营活动是不断运行的,在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难以确定的事项,如果这些事项是重大的,有可能对财务报表和投资人的决策产生重要影响的,那么注册会计师就不能为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提供合理的保证。在此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将秉着职业审慎的态度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或者是无法表示意见。通过分析2009至2011年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我们可以看出产生的不确定事项主要集中在诉讼事项结果存在不确定性,监管行动的未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合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以及稽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等。对不确定事项的判断,需要注册会计师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进行判断。
五、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和财务舞弊之间的内在联系
通过对2008,2009,2010,2011年审计报告进行分析,发现非标准审计报告的涉及原因一般是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以及不确定事项这三种。而狭义的财务会计舞弊是指企业的管理层、治理层、员工或第三方使用欺骗手段获取非法利益的故意行为,最常见的财务报表舞弊手法是不恰当地确认收入、高估资产、低估负债和费用。由此可知,非标准审计意见报告和财务舞弊之间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关系。一方面,独立的审计人员可以通过严密的审计程序以及识别与财务舞弊相关的关键指标而发现财务舞弊现象,例如应收账款周转指数、毛利率指数、资产质量指数以及销售增长指数等。另一方面,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案件的行政处罚公告不仅可以与上市公司该年度审计报告相照应,也是检验审计报告真实公允与否的重要衡量标准。
截至2012年1月,广州移动内部审计部制定及执行的集团、省和市级规章制度流程共21个,为公司运营效率提升、风险防范和价值创造方面带来了不同程度的帮助,内部审计工作全面规范化。加强审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全体员工审计风险意识教育。审计人员如果缺乏应有的职业道德品质,将使审计失去独立性和客观公正性,审计项目的质量便无从谈起。重视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教育培训,是提高内部审计项目质量的根本措施。广州移动内部审计部致力于加强内部审计道德规范,主要包括内部审计工作责任感规定以及审计行为规定。要求并引导审计人员热爱和尊重自己选择的职业,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职业责任感,以从事这一职业为荣,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内部审计工作,时刻以一名审计人的身份约束个人的行为。同时,注意加强审计人员的审计风险教育,使审计人员充分认识到不按照内部审计准则实施审计项目、不注重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将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风险防范堡垒的筑建仅靠审计人员是不够的,需要企业全体成员的共同努力。广州移动内部审计部为全面提升中国内部审计公司员工整体风险防范意识,建立了多种沟通服务渠道,时刻保持与业务等一线部门的紧密联系,定期举办审计主题活动,塑造专业服务品牌,风险意识得以深入“民”心。(1)以“服务”的心态建立起和谐的审计关系。与对口部门的经理人员和骨干业务人员建立起和谐友好的关系,以“帮助业务部门防范风险”的心态,帮助业务部门树立“内部审计是以帮助业务部门发现问题,改进问题,控制风险为主要目的”的认识。(2)咨询服务走在前,坚持部门联系对口制度。设立“内部控制咨询”专用邮箱,订立专人对口专业部门服务制度,在约定工作期限内,为各部门提供文件、制度、流程等各类风险咨询服务。各职能部门、业务部门人员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感知度和认可度明显提升,全员风险防范意识显着提高。(3)通过年度主题活动,打造内部审计服务品牌。2008年,广州移动内部审计部开展了“审时度势”主题活动,通过“审时度势”、“审鉴致远”等五大模块,展现内部审计监督、咨询服务的专业形象。2009年,启动“长治久安”九大工程,将咨询服务范围进一步延伸到“服务一线”领域,推动公司风险文化建立和内部控制责任制的落实。2010年,开展“风险baidu”主题活动,将“事后”风险发现主动改为“事前”风险提示,鼓励一线员工主动揭示风险,内部审计部针对风险点较为集中的领域开展专项审计、督促相关部门有目标地整改。2011年,开设“风险话你知”专题案例分享,将行业范围内、社会生活中,大家易忽视的风险点,以图文并茂的小案例形式,用邮件、宣传滚动栏的方式,把风险宣传工作深入到每一位员工心中。制订审计项目分级督导与复核机制,加强审计项目质量内部控制。督导是指监督与指导,建立分级督导制度,就是对各层次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与指导。广州移动内部审计部建立了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审计项目负责人、审计组长的三级复核制度,对保证审计项目质量具有内部监督作用。由于领导重视,审计人员力量充足,审计复核制度得以有效建立。
通过明确的奖惩措施提高审计人员的专业和管理水平
1.到业务部门去,到业务部门的工作现场去。广州移动内部审计部的审计人员有个习惯:在安排好常规工作的前提下,会尽量多参与业务部门的日常工作,参加业务部门的重要会议,学习业务部门的重要系统平台,到一线作业现场去(如施工现场、服务厅、集团客户服务现场等),保持掌握第一手的业务信息和技术手段,坚持做企业的业务能手和专家。2.关注审计人员素质提升,参加岗位资格培训和后续教育培训。广州移动内部审计部成员在入职的第一个年度,必须参加广东省内部审计协会举办的岗位资格培训班,通过考试合格方可继续留任。之后每年都必须参加广东省内部审计协会或中国内部审计协会举办的后续教育培训班,不断学习、更新已有审计知识和技能。公司还鼓励大家及时将学到的国内外先进的审计理念或方法应用到工作中去,积极改进工作方法、有效提升工作效率。3.重视审计人员的学习交流。会计、审计法规不断更新,审计新技术与方法也不断出现,广州移动内部审计部不定期组织部内人员与各兄弟公司、合作伙伴的学习交流,探讨工作方法、更新专业知识,紧跟时代步伐。4.通过奖惩措施,鼓励审计人员多出精品。(1)为充分调动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建立奖优罚劣机制。鼓励审计人员参加上级单位或内部审计协会的优秀审计项目评比,对评上各级优秀项目的,在年终考核时将予以加分或评优;对于大型内部审计项目,进行内部评比,如SOX(《萨班斯法案》)测试,每年都根据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评出优秀SOX测试人员。同时,建立严格的审计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内部审计准则实施审计程序,没有控制好审计质量的,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2)建立和完善内部审计项目、内部审计工作和相关人员评价机制。对各相关部门的SOX测试联系人,广州移动制定了优秀评比标准。对配合内部审计部开展SOX测试,在测试过程中敢于上报问题发现,积极配合整改的部门联系人,在年终SOX总结评比时,授予“优秀SOX测试联系人”称号并给予一定奖励。为促进各相关部门或分公司重视内部审计项目的质量结果,有目标地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职能作用,在公司月度经营分析会上通报有重大审计发现的部门负责人,限时整改。有效保证了审计结果的利用,企业经营管理风险的降低。对审计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甚至误导审计人员的行为,一经证实,将予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直接影响其绩效评价。5.进行审计项目内部评估和监督检查。审计工作是一项需要依据经验和知识进行判断的经济活动,存在着由于判断不准确或经验不足而引起严重后果的审计风险。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和审计人员对审计项目进行内部评估或抽查,可促进企业审计人员严格按照内部审计准则实施审计业务,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除了实行三级复核机制外,广州移动内部审计部每年不定期对内部审计项目进行质量自查或抽查,以确保审计项目的质量管理到位。2011年底,广州移动内部审计部创新开展了“拉网式”审计,对前期开展过的所有审计项目进行全面的回顾,系统地开展内部评估、风险分析和难度提示;然后根据分析结果,针对高风险、高难度的历史审计发现,开展后续专项审计,通过“拉网式”审计,既对内部审计项目的质量做了一次全面复查,还总结了各类审计项目运用到的审计手段和方法,为审计人员知识共享提供了有效途径。另外,这种自我监督评价的过程,也是一个“温故而知新”的学习过程,是全新的市场竞争形势下,一种有效的学习方法和质量管理手段。
加强全过程质量跟踪,将质量管理落实到细节
内部审计项目质量的控制和管理,要树立全员质量观念,从审计立项、审计准备、审计实施、审计报告和审计跟进阶段实行全过程的控制跟踪。具体来说,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控制:1.重视审计立项,结合企业管理需求,制定年度审计计划。审计立项是通过调研、分析和评估,确定审计项目的过程。很多企业未对审计立项给予足够重视。审计立项应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制定企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并经所在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管理层批准,向上一级内部审计机构备案。2.做好审前准备,制定切实可行的审计实施方案。审计准备包括编制项目审计计划、组建审计组、下达审计通知书、开展审前调查和编制审计实施方案等工作,尤以编制审计实施方案最为重要。要编制切实可行的审计实施方案,首先要分工明确,合理分配审计力量;审计方案的范围要明确,切实可行,审计重点突出并充分体现确定的重要性水平和风险评估结果。若能同时搞好审前培训工作,让审计人员全面了解审计目的、内容和相应的法律法规以及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则能在后期的审计实施过程中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3.通过有效途径获取可靠的审计证据。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审计人员应按照审计实施方案执行充分适当的审计程序,获取可靠的审计证据。审计人员通过检查、监盘、计算、分析性复核等方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使审计证据与形成的审计意见之间具有可靠性和相关性,足以支持审计报告和审计结论中揭示的问题,是审计证据控制环节的关键所在。4.审计工作底稿及审计定性的控制。审计工作底稿是形成审计结论、发表审计意见的直接依据,也是明确审计责任、评价审计人员专业能力和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因此,审计工作底稿应要素齐全、内容完整,结论充分、简明扼要,还需经过规范的索引。广州移动内部审计部建立审计工作底稿两级复核机制,要求审计组长和项目负责人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的结论写入复核意见,签署姓名和复核日期,以确保审计工作底稿的质量。5.审计报告的撰写与最终审定。审计报告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审计目标的实现和审计成果的转化,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要提高审计报告质量,应建立审计报告的复核审定控制和最终审定控制环节。审计报告除了要内容完整,文字清晰、简洁,富有建设性,还应及时发出,以便被审计单位及时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广州移动内部审计部执行审计报告三级复核制度,审计组组长、项目负责人以及内部审计机构主要负责人均会对审计报告进行复核,确保了审计报告的质量;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提出修改意见并督促改正,方可正式审计报告。6.整理保管好审计档案。审计档案是审计信息的载体,是审计业务基础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审计档案的质量控制,也是审计项目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环节。广州移动内部审计部对历史审计项目资料进行归档整理,形成系统档案资料,并放置部门服务器上供部门成员随时参阅,有效提高了审计结果的利用和审计方法的推广。7.审计跟进不可忽视。审计跟进是指内部审计部门为检查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决定、意见和建议所采取的改正、落实措施及效果而实施的审计,也是对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结论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的过程。很多企业内部审计部门都设法提高审前、审中各个环节的质量管理,却忽视了审后管理——对审计跟进的落实,致使前期的努力无法发挥应有的监督和管理作用。
一、审计业务约定书
当前,审计业务约定书大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这样可以节省时间,有利于降低审计成本。一方面,可以促进师事务所合理经营,有助于改善服务质量及降低收费;另一方面,客户也不必耗费精力就审计条件讨价还价,对客户甚为有利。但是采用格式条款订立的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弊端也显而易见。会计师事务所在拟定合同条款时,经常利用其制订者的地位,制订有利于己,而不利于客户的条款,特别表现在可能制定一些免资条款,这些免资条款包括免除责任的条款和限制责任的条款。如“本所概不负责”或“本所只退还审计费,但不承担其他赔偿责任”等。通过规定这样的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损害客户利益,使合同关系不公正,违背了公平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0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为了避免不利于会计师事务所的纠纷,会计师事务所应尽量回避使用格式条款业务约定书,而使用非格式条款约定书。如果为了节省审计成本,决定使用格式条款约定书时,应注意以下:(1)事务所应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2)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客户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3)事务所应按照客户的要求,对免除或限制责任的条款予以说明。
二、持续经营
20世纪60年代中期以来,西方各国控告注册会计师的诉讼案件急剧增加,注册会计师职业界进入了诉讼爆炸。许多审计风险源于客户的持续经营问题,源于注册会计师对持续经营问题的认识不够。当前,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对持续经营的风险认识不足,认为能否持续经营,与审计无关,审计只要确保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就可以了;二是未能实施关于持续经营方面的审计程序;三是编制审计报告时,未能充分考虑持续经营的。某注册会计师接受某中外合资企业清算审计时,发现该公司上年度会计报表未经审计,要求补办审计报告,但在审计报告中对持续经营问题未作任何披露。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应从以下几方面加以规范。一是提高认识。在商业竞争十分激烈的市场中,企业破产倒闭屡见不鲜,无论是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都面临着持续经营问题,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合理运用专业判断,充分考虑在可预见的将来持续经营假设不再合理的可能性。二是充分关注企业财务、经营等方面显示持续经营假设不再合理的迹象。例如:资不抵债,营运资金出现负数,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显示财务状况恶化。三是实施恰当的审计程序。例如与企业一起、讨论最近的会计报表、现金流量预测和盈利预测;审核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期后事项、承诺及或有事项;查阅有关企业财务困境的会议记录;向客户的法律顾问询问有关诉讼、索赔的情况等等。四是充分披露持续经营对审计报告的影响。当客户存在对其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时,注册会计师应在审计报告中披露:(1)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可能无法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清偿债务;(2)未对资产、负债的数额和分类作出在无法持续经营情况下所必需的调整。
三、审计报告意见类型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就审计意见的类型及其适用范围作了详尽的规定。然而审计实务中,有的注册师为了迁就客户等原因,错误地运用了审计意见的类型。例如,将保留意见写成带解释性说明段无保留意见,将否定意见写成拒绝表示意见。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有些业内人士认为,带解释性说明段无保留意见与保留意见没有实质性区别。其实不然,这是完全属于两种不同类型的审计意见。例如,某上市公司1997年出售4250m2商业用房,在产权没有过户、房款没有收取的情况下,确认收入已实现,提前确认利润797万元;此外,该公司在受托经营报酬时,违反委托管理经营合同书,只计算1至10月的部分利润,而没有承担相应的亏损,虚增利润699.8万元。某会计师事务所在对该上市公司1997年会计报表审计时未能尽责确认上述两笔利润已实现,并出具了带解释性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提前确认利润、虚增利润都是姓“假”。对假的不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而用了解释性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证监会于1999年6月作出了对该会计师事务所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处以警告,并分别罚款30万元、3万元的处罚决定。外公布的上市公司1998年年报审计报告来看,这种现象也非个别。因此注册会计师发表意见时,不能混淆性质,应确保意见到位。
四、年检验资
年检验资是由于其出具的报告被用于的工商年检而得名。工商年检的主要目的是检查企业注册资本是否保全,净资产是否发生大幅度的变动,有无擅自抽逃资本等情况,以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当前审计实务中主要有两种做法:一是对客户的净资产表述意见,如“经查,截止X年X月X日,所有者权益为X万元”,这种做法与验资的执业规范不符;二是在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中增加解释性说明段,对客户投入资本情况及有无抽逃出资作出说明。笔者认为第二种做法比较适用,有两全其美之效。因为企业处于持续经营状态,其资产形态无法分割为负债和净资产,所以,年检验资与年度会计报表的审计范围是一致的,即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但是,在年度审计报告中对实收资本情况作出说明时,规定的审计程序必须全部到位,不能打任何折扣,因为这种审计报告从某种角度讲,就是验资报告,验资业务是高风险业务,必须慎重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