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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源控管论文

时间:2023-02-03 19:07:54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税源控管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税源控管论文

第1篇

论文关键词:3G-EVDO,无线局域网络,税源监控系统

 

税源监控系统是税务机关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税源信息进行全面采集、分析和利用的税务信息化应用系统。一般由企业端和税局端组成。安装在企业的企业端系统功能是用于对企业进行税源信息监控、采集和数据传输;安装在税务机关的税局端系统功能是用于接收所采集的税源信息,并对信息进行分析和利用。税源监控系统是税务机关对重点税源企业进行实时监管的重要工具,应用先进信息技术提高系统功能,对税务机关降低税源监控成本,提高税源监控实效,从源头堵塞税收流失具有重大意义。

一、无线监控技术简介及3G-EVDO优势分析

1. 无线监控技术简介

目前无线监控技术实现上有下面几种方式:

(1)模拟无线数据收发模块实现。该类监控数据传输距离主要由发射机的发射功率来决定,监控范围受发射距离的限制,范围小;数据在空中传播,易受电磁等干扰,数据可靠性不好;模拟传输没有很好的加密模式,安全性不好;数据传输率很低,不能满足税源监控要求的从企业原料采购到成品销售的多个重要环节产生的数据采集及时性、准确性、安全性等要求。

(2)GSM网络实现。这类监控通信方式是依托全球的GSM网络,它的最大特点是打破了距离的限制,从而可以实现远程监控。主要是利用GSM短消息业务或语音业务进行业务监控。语音业务就是利用语音信道进行通信,把各种信息转化成语音信号计算机论文,通过语音信道发送。缺点是:由于网络传输不稳定,短信中心容量等问题,信息发送不可靠,并且缺乏安全性;消息的发送到接受很多情况会有较大时延,加上内容长度限制和GSM上网速度只能达到9.6kbps,这种网络环境无法满足企业税源实时监控和准确性的要求。

(3)GPRS网络实现。GPRS是由中国移动推出的2.5G服务,是在现有的GSM系统上发展出来的一种新的分组数据承载业务论文服务。GPRS与GSM语音的根本区别是,GSM的基础是电路交换,GPRS的基础是分组交换。因此,GPRS特别适用于突发性的、少量的数据传输,也适用于偶尔的大数据量传输。和GSM相比的优点是传输速度较快,缺点是数据传输速度偏低,有跳跃性,只能满足部分视频监控的要求。

(4)3G-EVDO即CDMA2000 1x EVDO,是3G系统CDMA2000的演进版本,基于CDMA的集群技术。3G-EVDO系统设计的基本思想是将高速分组数据业务与低速语音及数据业务分离开来,利用单独载波提供高速分组数据业务,而传统的语音业务和中低速分组数据业务仍由 CDMA2000 1x系统提供,这样可以获得更好的频谱利用效率,网络设计也比较灵活,抗干扰能力强、信号穿透能力强、系统容量大。1x EV-DO 于2001 年被ITU-R 接受为3G 技术标准之一。

2. 3G-EVDO技术优势分析

3G-EVDO是基于CDMA系统的升级,兼容了IS-95系统的空中接口技术,在升级上只需进行软件方面的升级。而CDMA网络经过7年多的建设,通信网络覆盖全国,基础设备完善齐全,将会是最快升级到3G网络的系统。通信过程中不会产生脉冲式射频,当在周围各种强电设备密布的情况下,不会给其他电器设备造成射频破坏。3G-EVDO通信网络覆盖全国,并成为成熟和稳定的网络,为无线局域网络税源监控系统提供一个稳定、安全的接入环境。3G-EVDO系统本身网络的安全性就好,传输过程中满足IP化和多媒体化的需求,系统具备视频编解码处理、网络通信、自动控制等强大功能计算机论文,直接支持网络视频传输和网络管理,使得监控范围达到前所未有的广度。比较符合以后的发展方向。3G-EVDO可提供高达153.6kps的无线数据通讯带宽,采用信道资源分配方式,可确保基于无线局域网络的税源监控系统企业信息传输的实时性。目前从技术先进性上来看,3G-EVDO是各种无线网络通讯技术中最新的改良技术,在网络安全、传输、解码、分配、覆盖等方面都有着明显的优势。

二、3G-EVDO技术在税源监控中应用的意义

伴随着网络技术3G业务应用范围不断扩大,基于3G系统的无线局域网络监控系统将会用到各个领域,3G技术与税务信息化的结合也是大势所趋。目前国内有关无线局域网税源监控系统产品多数为针对2G无线网络系统进行开发的,由于税源监控图像所包含的信息量非常大,而2G通信系统本身又具有带宽小、抗干扰能力差、衰落严重、误码率高等特点,税源监控数据传输容易掉包的问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无法达到实时监控的作用。如何将远程的监视、系统遥控、监控无线化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既可以基于无线网络进行远程的监视、遥控和图像的传输,又具备通常税源管控的功能,并且投入费用合理,能够更加有效地确保系统运行稳定,将安全防范技术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是目前税源监控信息化的应用的最大需求. 开发基于3G-EVDO无线局域网络的税源监控系统实现税源监控管理网络化、无线化、远程化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利于实施全方位的税源动态监控

基于3G-EVDO的企业无线局域网络税源监控系统,可深入企业生产经营全部环节,进行实时监控、采集企业生产、经营真实信息,实施全方位的税源动态监控和纳税评估,对提高税源信息采集质量、加强信息共享和综合分析利用、查找和堵塞征管漏洞、提高税源管理实效具有重大意义。

2.有利于解决复杂工业环境下有线网络税源监控技术难题

有关税源监控系统的开发与应用,在国内也已有少量报道,但企业现有的局域网络都是有线网络,在工业环境复杂的企业生产环境中有线网络的应用受到环境的很大限制,存在布局困难、损耗大、传输距离短、分布范围有限、运行成本高的缺陷。无线局域网络监控系统具有无限的无缝扩展能力,可组成非常复杂的监控网络。无线网络监控系统是监控和无线网络传输技术的结合,它可以将不同地点的现场信息实时通过无线通讯手段传送到无线监控中心。

3.有利于降低税源监控成本

目前从技术先进性上来看,3G-EVDO是各种无线网络通讯技术中最新的改良技术,在网络安全、传输、解码、分配、覆盖等方面都有着明显的优势,具有综合成本低计算机论文,只需一次性投资,性能稳定可靠,维护费用低,无需专人管理的特点。建立无线局域网络税源监控系统,有利于提高税收行政管理的效率、降低税源监控成本,解决有线局域网络下监控中存在的监控点多、传输距离远、覆盖范围宽、实时性强、适应复杂的生产环境等技术瓶颈。。

三、基于3G-EVDO的无线局域网络税源监控系统设计

1.总体目标

在目前已有的基于有线网络传输的企业税源监控系统基础之上,以3G-EVDO集群技术替代现有的有线网络监控、数据采集与传输,设计实现基于3G-EVDO集群技术的无线局域网络税源监控系统。相比现有的有线网络税源监控系统,系统功能可在以下方面达到提升:

(1)税源监控范围扩大。基于3G-EVDO集群技术的无线局域网络税源监控系统可实施全方位的动态税源监控,对企业生产经营的采购、生产、库存到销售都进行了全方位的动态监控,实现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的数据信息进行实时采集传输和分析利用。使税务管理部门能够全面了解企业的实时经营情况,全面掌握税源信息,减少税收流失论文服务。

(2)税源监控能力提高。基于3G-EVDO集群技术的无线局域网络税源监控系统不再受企业地理位置的限制,适合远距离传输,数字信息抗干扰能力强,不易受传输线路信号衰减的影响,能够进行加密传输,可以在数千公里之外实时监控现场。特别是在现场环境恶劣或不便于直接深入现场的情况下,数字视频监控能达到亲临现场的效果。即使现场遭到破坏,也照样能在远处得到现场的真实记录。

(3)税源监控实效提升。系统采用3G-EVDO集群技术、视频压缩编码等诸多先进的信息化技术进行信息采集与传输,由于对视频图像进行了数字化,可以充分利用计算机的快速处理能力,对其进行压缩、分析、存储和显示。通过视频分析,可以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进行联动报警,从而实现无人值守。提高税源监控范围、质量和效率。

2.技术路线与技术关键

(1)技术路线:系统从设计到开发采用基于无线局域网络税源管理思想,利用3G-EVDO集群技术、视频压缩编码等诸多先进的信息化技术进行数据无线网络传输的新型系统,运用H.264视频压缩编码技术和3G-EVDO无线网络数据传输解决方案,通过建立统一的信息采集机制、统一的数据信息监控机制,构建面向应用监控、预警的信息化系统。采用跨平台跨数据库的设计技术、J2EE技术、三层/多层结构技术、3G通讯标准、TCP/IP协议等技术进行分析设计和数据交换标准。

(2)技术关键:基于3g-EVDO无线局域网络技术税源监控应用研究,提供3G网络接口实现数据传输、共享、分析、预警;网络带宽自适应技术,根据网络带宽自动调整视频帧率计算机论文,适应爆发性、大容量数据传输;基于无线网络的点对点、点对多点、多点对多点的远程实时企业生产经营现场监视;具有面向异构网络环境的综合管理能力。

3.技术创新

(1)采用3G-EVDO 、H.264视频压缩编码技术等网络通讯新技术,实现企业生产经营“购、产、存、销”关键经营环节监控,解决传统网络传输方式的无法适应监控点多、传输距离远、覆盖范围宽、实时性强、适应复杂等网络税收监控瓶颈问题,实现实时数据传输、接收,保证信息的安全性、稳定性、准确性、及时性;

(2)采用3G-EVDO 、H.264视频压缩编码技术等网络通讯新技术在企业生产关键环节实现实时的税源信息采集,从源头控制发票开票信息的不实,通过技术手段对企业真实的经营信息的分析,测算销售数据,与纳税申报信息比对,实现异常预警。

(3)采用3G-EVDO网络通讯新技术通过一个系统将多种系统整合在一起,将信息自动化,财务分析,税源监控功能集于一身,实现对各类税源信息的传递、交流、共享、存储、协同,实现数据集成及数据的集中展现,做到全方位税源实时控管,有效解决企业,税务机关,政府,生产者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真正实现了监控系统的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

【参考文献】

[1]尹逊政,路勇.一种基于GPRS技术的远程监控解决方案[J].计算机应用,2006,Vol.15(5):27-30.

[2]任雷.固定监控与移动无线图像传输技术[J].赤子, Vol.2009(16).

[3]范文博,姚远,张其善.基于GPRS技术的数据采集远程网络监控系统.无线电工程[J],2004,Vol.34(1):21-24.

[4]林国镜.科学化税源管理[M].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09:18-19.

第2篇

税源是指税收来源,是纳税人或者能够产生税收的经济项目和行为。税源管理就是对不同的税源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和管理方法,最大限度地防止税收流失,以尽可能地实现税收的应收尽收。

新的征管模式自2005年成功上线以来,随着系统数据大集中、管理大集中,给税收管理的思维方式、工作模式和管理方式带来了深刻变化和冲击。这就要求我们构建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四位一体”的税源管理机制。如何提高信息化条件下的税源管理的质量和效益,一直是各级管理部门苦苦思索的问题。本文,笔者将结合实际,就进一步提高税源管理的质量和效益,全面提升征管质量,为我市更好地实现“三超”工作谈一些肤浅的看法,作一个抛砖引玉的功效,以作参考。

一、进一步提高税源管理的质量和效益的意义

(一)进一步提高税源管理的质量和效益,是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有效途径。

税收网络化的发展,使原来简单粗放的税源管理模式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要建立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税源管理模式已刻不容缓。全面实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是总局总结多年来税收工作经验提出的重要管理理念,是科学发展观在税收管理工作中的集中体现。所谓“科学化管理”就是要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和掌握税收征管工作的规律,善于运用现代管理方法和信息化手段,建立健全税收征管制度体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征管工作,提高管理的实效性;所谓“精细化管理”就是要按照精确、细致、深入的要求,明确职责分工、优化业务流程、完善岗责体系、加强协调配合,避免大而化的粗放式管理,抓住税收征管的薄弱环节,区别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抓紧、抓细、抓实,不断提高管理效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是一个有机的整体,相辅相成,科学化是实施精细化管理的前提,精细化是在科学化指导下,体现集约管理,注重效益的要求。提高税源管理的质量和效益,就是确保税收的应收尽收。

(二)进一步提高税源管理的质量和效益,是实现税收职能作用的根本保证。

财政职能是税收的基本职能之一。经济决定税收,经济的发展是税收增收的主要源泉,税收的规模是财政总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类经济实体既是纳税人,也是市场的主体。纳税人税源的变化,对区域经济和税收有着很大的影响。我们通过从微观经济(纳税人)的运行来认识、了解宏观经济(财政)的发展趋势,为开展税收分析,抓住税收增长点,把握税收收入提供客观依据。从根本上说,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税源状况,进而决定税收规模,但税源并不等同于税收,税源在很大程度上能转化为税收,取决于税源管理水平的高低。提高税源管理的质量和效益,可有效地把潜在的税源转化成税收,进而更好地实现税收的财政职能。充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和调节分配的作用,为税收分析提供数据支持,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三)进一步提高税源管理的质量和效益,是依法治税的要求。

我们税务部门的工作宗旨就是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提高税源管理的质量和效益,将有力地推进依法治税。公开、公平、公正的执法,能够促使纳税人之间在同一起跑线上进行公平竞争,增强征纳双方的良性互动,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和能力的提高,更好地把精力投入到和谐创业的伟业中去。在提升税源管理等各项工作水平的同时,我们要加强征管力度,提高征管质量,在不断提高为纳税人服务水平与质量的同时,加强对涉税违法分子的打击和惩治力度,让文明与法治两个车轮平行前进。只有不断推进依法治税,全面强化科学管理,确保税收收入稳定增长,使广大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自豪感和迫切感,为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目前税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税源管理层次尚待提升。这里有两层意思:一是传统的税源管理不适合于信息化条件下的运作。传统税源管理是从纳税人申报开始,没有进行动态的变化,尚停留在数据采集、汇总、建档等浅层次上,数据录入不完整、不及时、部分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不正确等问题时有发生,加上内部分工管理不够统一和规范,造成了系统数据录入后无人管的状况,使得本应协调一致的工作时有脱节。在信息化条件下如何运用纳税人财务数据以及政府部门的综合数据控制税源、掌握税基,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艰巨任务。二是税务人员的综合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升,新的税收征管体系是建立在对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之上,这就要求管理人员能够熟练地对采集的数据进行录入、审核、检测和应用,能够按照数据处理流程和管理职责进行数据维护管理,并且,还要会熟练地运用相关的税务、财务等专业管理知识进行分析。具有这些方面综合性能力的,能够胜任企业税收征管工作的管理人员却较为缺乏,无法满足税收精细化管理的需求,特别是一些不发达地区和农村更为严重。

(二)税收监控方式与分析落后。监控分析有局限性,信息技术的发展,为税收网络化建设带来了光明的前景。在新的税收改革任务中明确以建立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征管模式。问题是无论是现在的管理体制还是信息技术的管理水平,都没有达到预想的效果。首先依靠纳税人提供的信息难以保证及时、全面、真实。其次在税务网络化建设方面还存在计算机网络化程度不高和发展不均衡的问题,造成一些数据资料的参差不全,并且难以形成信息的共享。因而不能够全面、及时、准确、广泛、深入地了解和掌握纳税人的收入状况,不能够有效地实现信息共享。部门配合乏力,信息失真。这些缺陷的存在使税务部门的税源监控分析上,肤浅被动,说明不了深层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先天不足,给纳税人在偷漏税款方面提供了有机可乘的机会。

三、进一步提高税源管理的质量和效益对策和建议

(一)以税源精细化、科学化管理为基础,继续落实完善税收管理人员制度。税收管理人员是税收征管中最活跃的因素,税源管理是他的中心工作。税收管理人员要加强数据的采集、管理、使用,摸清税源家底,完善各类数据的采集,避免垃圾数据的产生。税收部门要加强政府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利用协调的税源监控网络管理体系,提高税源分析利用和管理水平,要落实好税源的巡管、巡查制度。同时,要健全激励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给税源管理定岗位、定责任、定内容、定工作标准,税收管理人员实行竞争上岗、择优录用,建立管理人员自评、纳税人参评、局职能股室考评的工作业绩综合评价体系。使税源管理工作成为日常税收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将执法理念从收入任务型转变为税源管理型,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应收尽收、应管尽管。

(二)加强发票管理,实现以票控税。进一步完善发票管理的各项措施,积极实行有奖发票制度,以高额的中奖率(面)激发消费者索要发票的主动性、积极性,实现以票管税。一是拓展宣传渠道,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宣传改变长期以来形成的误区,充分认识发票对国民经济的发展的重要意义。二是要健全发票违法举报奖励制度。重点打击拒绝给消费者提供发票、使用假发票的行为。将发票使用、开具、接收情况纳入纳税人信用体系。三是完善监控软件,积极推行税控装置。凡是具有一定规模、存在固定场所的行业中推行税控装置,并积极推行交易电子化,减少现金交易,完善税控收款机与银行POS机的数据共享。

第3篇

论文摘要:本文就如何更好地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发挥其积极作用,进行了探讨。

实施税收管理员制度是国家税务总局加强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解决征管工作中“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推进税’源管理科学化、精细化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实际运行当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何更好地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发挥其积极作用,仍然是基层地税机关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现行税收管理员制度与基层现状存在的问题

(一)税收管理员职岗与部门职责之间存在差距。这种差距具体表现在两个地方

(1)税收管理员制度原则上要求“税收管理员原则上不直接从事税款征收、税务稽查、审批减免缓税和违章处罚等项工作”。但实际情况并不如此。特别是税收减免税审批等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如果上级部门审批,都得要有税收管理员出具调查报告,而税收管理员只要出具了调查报告,上级审批机关基本上没有不审批的。实际上税收管理员出具的调查报告如何对税收优惠能否审核起到决定作用。

(2)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职责与其他相关部门之间还有划分不清之处,相互推诿和扯皮现象仍有发生。这一点在实际工作表现为,上级部门需要解决的大部份事情.最终都要落实到税收管理员身上。

(二)税收管理员制度要求与现行税收管理员素质之间存在差距

税收管理员是在基层税务机关负责分类、分片管理税源,负有管户责任的工作人员。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税源管理、日常税务管理、调查核实、纳税服务等涉税事宜,是集“信息采集员、纳税辅导员、税收宣传员、纳税评估员和税收监督员”于一身的税务人员。现行税收管理员制度要求税收管理员要做到“五清一会”,不仅要熟悉税收业务、计算机基本知识.还要具备一定的企业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知识。而实际情况是基层分局很大一部分税收管理员由于年龄偏大、没有及时知识更新目前在征管一线的税收管理人员中,有些人已无法满足税收管理员制度的要求。现有人力资源不能适应信息化建设和现代化管理的需要。主要体现在“三低”:一是计算机应用技能低,常出现错误操作的现象,有个别管理员甚至连打字都不会。二是管理质量低,致使管理工作滞留在催报催缴、政策宣传、发票审核审批等层面上,不能管得更深、更细。三是财务知识水平低,不能将财务知识与税收法律法规有机结合起来,致使纳税评估这项重要的工作至今开展不顺利。

(三)税收管理员人员分布与管户数量之间存在差距

目前.由于案头事务性的工作增多.已让税收管理员显得疲于应付,而对数量众多、类型多样的纳税户,管理员想扎实走访调查,深入了解税源确有困难。而部分税收管理员还存在“重管事轻管户”的思想,缺乏深入实际,脚踏实地的精神,调查了解不深入,影响了税收征管工作的开展。还有的管理员将更多的征管重心和注意力都放到了纳税大户的重点税源的管理上,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部分非重点户、非重点税源、某些行业和非重要部位及环节的管理.势必造成税源管理“头重脚轻”,征管基础薄弱,给一些蓄意偷逃税的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存在较大隐患。税收管理员制度落实以后,基层工作大部分都要靠税收管理员来完成.而基层税收管理员数量与管户之间对比关系差距很大。有的地方一个人管几十户企业,的有地方管几百户企业,最少的地方一个人也要管十户企业、几十个或上百个定额个体户和众多未达起征点户。要想使税收管理员达到税收管理员制度要求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难度很大。

(四)税收管理员制度要求与现有相关信息数据需求量之间存在差距

税收管理员制度要求税收管理员全面掌握企业经营情况,而实际工作当中,税收管理员掌握企业信息来源渠道比较少。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税务部门内部表现在同级税务机关、上下级税务机关信息不共享的情况也比较严重。税收征管与税务稽查信息交换机制不健全;征管部门内部之间的信息交换机制不健全,主要表现在税收分析、日常管理、税政管理、信息管理之问信息交换机制不健全.在实际工作中各部门各自为政的情况比较普遍,直接影响了税收部门内部信息共享,同时直接影响征管效率的提高。

(2)税务部门外部表现在税务部门与其它部门之间信息交换机制不健全。主要表现在国、地税之间信息交换机制不健全;税务部门与工商部门信息交换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特别是税务部门与银行系统之间信息交换严重不足。税收征管缺乏关联信息的有力支持。

二、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几点建议

税收管理员制度是强化税源管理,解决“淡化责任、疏于管理”问题的主要着力点,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合理配备人力资源,明确职责,实现最佳税收管理。我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

(一)建立完善的税务培训制度

现阶段.税收管理员不仅要完成税收征收管理的各项组织管理和协调配合工作,还承担着纳税评估等一些研究性和技术性较强的工作,这就对税收管理员的知识和技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加强有关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税收管理员队伍的业务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尤为重要。一方面,制定征管业务培训计划.采取以会代训、一案一分析等形式,开展计算机知识、法律知识、财务会计、分行业税收政策等培训或开展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高税收管理员的业务水平,增强其开展税源监控管理的业务技能。另一方面,加强对税收管理员的教育引导,转变观念,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增强税收管理员的工作素养及其管理意识和责任意识,促进税管员的税源管理水平和效率逐步提升。

(二)积极推广税务

税务是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它有利于促进依法治税.完善税收征管的监督制约机制,增强纳税人自觉纳税的意识和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目前税收管理员的事情太多.实际上许多工作可以由税务完成.如税收宣传、税务咨询、纳税申报等等。由税务帮助纳税人办理税务事宜,既可节省纳税人的成本,又可节省国家的征税成本.还可以使税务机关将主要精力放在征收和稽查方面。

(三)建立合理的人才流动机制

一是现在每年都招录不少公务员,可分到基层税务机关每年很少,即使偶尔进来一两个,都是外地人他们呆了一两年就调走了,留下的还是些老面孔,没有新鲜血液输入,就缺少活力:现在基层不少税收管理员已明显不能适应现行税工作需要.有的在工作岗位上还起着反作用。

第4篇

论文摘要:对组织税收收入与依法治税之间的现实矛质进行了分析,提出了解决两者矛质的方法,指出依法治悦是组织收入的基础和保障,只有坚持依法治枕才能阅满地完成收入任务,促进经济发展。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依法治税成为我国当前税收工作的基本原则和要求。但是,长期以来形成的指令性税收计划对税收行政执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税收计划与依法治税的矛盾也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完善而日益显现。如何严格坚持和推进依法治税、如何处理好组织税收收人与依法治税两者的关系成为一个值得深人研究、努力实践的重大课题。

组织收入与依法治税之间的现实矛盾

一.收人中心说”带来的治税观念的误区

在计划经济体制影响下,我国对税收收人实行计划管理,强调以组织收人为中心,以税收计划任务的完成情况来考核工作绩效,在税务部门形成了“唯收人论英雄、唯收人论成就”的观念。税务部门任务观念很强,将主要精力放在平衡、调剂税收收人,确保收人计划完成上,相对而言,法制意识较为淡薄,不太注重自身征管质量的提高和执法水平的规范。

二.税收计划制定的不科学性成为依法治税的重要障碍

从理论上讲,经济决定税收,税收对经济有调控作用,所以两者的内在发展趋势应是一致的。由于经济的发展呈波浪型的规律,税收收人计划应根据经济发展的规律来编制,但长期以来计划经济体制下编制税收计划的主要方法是“以支定收”“基数增长法”,其公式为:税收计划二基数x系数+特殊因紊,即每年国家下达税收计划任务是以国家和地方政府所需支出为基础,以上年实际完成数为基数,确定一定的增长比例作为当年的税收计划任务分配数。这种方法具有明白直观、简便易行、连续性强、较为稳定等特点,在一定程度上考虑了各地的客观经济状况,对保证国家财政收人的稳定增长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这种计划分配方法的缺陷越来越明显,主要表现为:第一,基数对计划的影响程度较大,基数越大,税收收人任务越重。即上年度完成收人越多,意味着下一年度的收人任务越重,实际上是一种“鞭打快牛”的做法。一些地方的税务部门为减轻以后年度的任务压力.出现了有税不收等现象。第二,基数与依照税法有可能取得的税收收人不完全吻合,不利于公平税负和宏观调控。在税撅充裕的地方容易造成“藏富于民”,在税撅不足的地方容易助长收“过头税”,导致“寅吃卯粮”。第三,系数的人为操作性大,不是建立在对税源全面、科学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而是通过财政预算反推出来的,可依据性较差,只考虑财政支出的增长需求,而没有充分考虑经济总量与结构的变化,从而容易导致税收什划的增长偏离实际税撅、税收任务崎轻畸重等悄况,会给执行税收政策带来一定的负面影晌。

三.过度强调组织收人导致了对征管质量的忽视

组织收人固然是税务部门应尽的基本职能之一,但过度强调收人任务导致了税务部门对征管质量的忽视,有悖依法治税的原则和规范征管的要求。在个别经济发达地区,税撅充足,税务部门完成当年度税收收人任务后,放松了对漏征漏管户的清理,企业欠税大幅度地增加,压欠措施不到位,查处案件过程中随意性较大,甚至个别地方政府常以发展地方经济为借口,超越权限要求税务部门特别是地税部门违法实施税收减免和制定片面的税收优惠政策。这种做法一方面助长了企业的欠税、偷税的风气.助长了地方保护主义的蔓延,加剧了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另一方面也不利于税务部门征管水平和征管质量的提高。而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地方政府脱离税源实际,片面迫求政绩和地方收人规模的最大化,税务部门在地方政府和收人计划的双重压力下出现了征“过头税”“空转税”“以票引税”等税收违法现象,有的地方为完成“屠宰税”“农业税”等收入任务强行拉牛拉羊、甚至按人头来计征屠宰税,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更不用提征管质量的提高和执法水平的规范了。

(1)正确处理好组织收入与依法治税的关系

依法治税是组织收人的基础和保障,组织收人是衡量依法治税水平和力度的重要结果,依法治税贯穿于组织收入始终。只有坚持依法治税才能圆满地完成收人任务,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要正确处理好组织收人与依法治税两者的关系,缓解、解决两者矛盾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强化税收法定原则,克服单纯追求收人的观点。在“依法治国”已成为宪法基本原则的今天,应重新对“依法治税”与“税收收人计划”进行定位。从理论上讲,税收计划是由财政机关和税务部门制定的,是税务部门内部的工作计划,不具有强制的约束力,而税法是由国家的立法机关及最高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的法律约束力,违反税法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孰轻孰重显而易见。再者,从当前形势上讲,虽说组织收人是税收的基本职能,却不是唯一职能,特别是我国加人WTO后,税收更注重的是体现一种“公平”和“中性”的原则,与国际接轨,“依法治税”显得尤为重要。这里的“法”就是“税法”,“税法”才是全部税收工作的依据,而不是“税收收人计划”。组织收人应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应退尽退。而所谓依法治税,其内涵就是“应收尽收”,就是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通过规范的税收行政执法行为对经济活动中产生的税款解缴人库,实现税款从纳税人到国家的财产利益转移,既不能有税不收,也不能因盲目追求完成税收收人任务收“过头税”。由此可见,“依法治税”与“税收收人计划”两者的定位是:在遵循依法治税这一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来完成税收收人计划。

(2)改变现行不尽科学合理的税收计划制定方法。税收与经济是木与本、水与源的关系,不能脱离经济去追求税收增长,更不能超越经济发展水平侈谈什么税收增长。所以,税收计划的制定应逐步改变现行的“基数增长法”,要以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为原则,以经济发展状况为依据,特别是根据税收收入的增长与CDP增长存在着密切的正相关关系,可以考虑运用GDP来编制税收收人,主要有弹性系数法(税收弹性系数是指税收收人增长率与经济增长率之比)和税收负担率法(税收负担率是指税收收人占GDP的比重)两种方法。

(3)改变税收工作考核办法。在当前市场经济体制和新的征管格局形势下,各级地方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对税务部门工作业绩的考核标准应多样化,税收收人计划任务完成情况不应当成为考察和评价税收工作的唯一标准。能否完成税收计划任务主要取决于经济的发展情况,所以在税收计划执行阶段,应当将税收计划作为预侧性、规划性、指导性计划,而不是强制性、必须完成的指令性计划,对税收工作的评价应该既有量的要求.也要有质的要求。没有质的量是没有意义的,应当适当弱化税收计划任务的考核,强化依法治税工作的考核,由税收计划的数量考核逐步转变为税收征管质量的考核,将重点放在考核税收管理的有效性上,具体包括税务登记率、纳税申报率、申报真实率、催报催缴率、税款人库率、滞纳金加收率、违法行为处罚率、涉税复议变更撤销率等指标。衡量税收工作的优劣,不应单纯看收人总童的多少,关键是看是否坚持依法治税,依率计征,缩小应征与实征的差额。

(4)切实改革政府的财政预算管理体制。

税收计划是财政预算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要改革现行的税收计划,在财政预算上必须坚持“量人为出”的原则,彻底改变当前财政支出制约税收收人的做法。如果财政预算与税收计划差别较大,由此产生的财政支出缺口,应通过紧缩支出、发行国债或者其他途径解决,而不是将组织收人任务强加于税务部门,这样可以避免因支出需要而迫加税收计划产生的负面效应,保证税务部门依法治税的独立性,做到依法行政、依率计征。

(5)建立重点税源户管理制度,把组织收人任务落实到具体的税源上,有的放矢。

经济的发展才是税收增长的坚实基础。要制定科学的税收计划必须掌握经济税源情况,税源监控管理已成为新的征管模式中不可忽视的环节,是稽查和征收的前提和基础。加强税源管理,将收人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的税源上需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科学地确立税源监控对象。纳税人成千上万,税务部门不可能对每个纳税人都进行税源监控,只能采用分类、重点式管理,即建立起重点税源户管理制度,将本辖区内税源大、行业特殊或税源增量较大的纳税人列为税源监控的重点对象。二是加速税源管理的电子化进程。各级税务部门要加快税收的信息化建设,在条件成熟的地方可建立以税务为中心,企业、银行、工商、海关、财政等相关部门联网的信息数据处理中心,为实现经济信息数据的共享创造外部条件;同时开发切实可用的税源分析管理软件,通过软件迅速、准确地进行各项税收经济指标和企业财务指标的分析考核工作,提高税源监控水平和效率。

第5篇

[论文摘要]税收管理专业化不是简单的分类管理,不走税源管理部门单打独斗,不是一专到底,不是要管理不要服务,不是唯收入论成败。根据实践中的问题税收管理专业化而是应该进一步完善分类管理与层级管理相结合的模式,努力建立专业化人才队伍,积极推动纳税服务专业化,全面推进管理专业化。

专业化管理是根据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和不同特点,通过建立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队伍,充分运用其专业技能,实行分类管理和规模化管理相结合的模式,达到加大管理力度、强化管理深度的目的。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所有制结构发生深刻变化、市场主体日趋多元化、市场分工越来越细的经济社会背景下,税收管理专业化是大势所趋。据笔者调研,20o7年娄底市国税局适应这种趋势,大力推行税收专业化管理,着重改革管理的组织结构,按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户、所得税三个类别分设税源管理机构,实行针对性管理。专业化管理推行一年多来,收到了明显成效,税收征管质量得到一定提升,补办税务登记2836户,个体税收增长44.6O%,高出总收入增长水平20.42个百分点,所得税收人增长53.5%,高出总收入增长水平29.92个百分点。但是,总体来说,目前的专业化管理还只是“破冰”之举,尚未达到“融冰”、“化冰”的境界,专业化管理的深度、广度还有很大的拓展空间,尤其是在专业化管理方法、专业化管理手段、专业化管理目标等方面还大有文章可做。本文拟从认识和实践两个层面对推进专业化管理纵深发展提出几点浅见,供工作中参考。

一认识上应该厘清的几个问题

1、专业化管理不是简单的分类管理,而是全方位、立体型、深层次的专业化管理。有人认为,按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和所得税纳税人进行了分类就是进入了专业化管理,这是错误的。分类是专业化管理必备条件,是基础,但不是全部。目前,我们的专业化管理还停留在浅层甚至表面上,形式上转型了,实质上还没转型,管理的手段、管理的方式、管理的程序还是老套路、老办法。在一般纳税人管理上,税源管理部门没有做进一步的细化、分工,也没有制定对应的管理办法,更没有形成系统的管理体系;在所得税管理上,缺少专门的税源监管,缺少多元化的信息网络,缺少专业的纳税评估;在个体税收管理上,税源底子、纳税人户籍还不是很清楚,税额调整方式还比较粗放,个体大户的征管还不是很到位。真正的专业化管理应该是专到了每个行业、每个税种、每个纳税人、每个工作点上,还应该有专门的办法、专门的手段、专门的目标。

2、专业化管理不是税源管理部门单打独斗,而是多个部门共同参与、相互联动。有些人一提专业化管理就认为是税源管理部门的事,与自己无关,因而置身事外。诚然,税源管理部门是专业化管理的主体,但是,其他部门也是专业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专业化管理模式下,信息技术部门应提供专业化的信息技术支撑,征管部门应提供专业化的征管制度和办法,税政部门应提供专业化的政策服务,计统部门应提供专业化的统计分析,因此,不能把各类业务彼此割裂,而应该各单位各部门、各岗位明确分工、强化职责、密协协作,尤其要理顺综合管理部门和专业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落实和完善税源管理良性互动机制。

3、专业化管理不是一专到底,也应有适当的多元化管理。专业化管理是纵向的延伸,多元化管理是横向的延伸,缺少多元化的专业化是狭隘的专业化。比如:管理增值税的部门既要管理好增值税,也要注意所得税的管理,及时将增值税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向所得税管理部门反馈;管理大企业的部门,既要探索大企业税收管理新方法,也要对大企业下的子公司、小企业加强管理;管理甲行业的税收管理员,既要加强对本行业的税收管理,也要注意与甲行业相关的乙行业的情况,做到相互融通、相得益彰。因此,专业化管理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

4、专业化管理不是要管理不要服务,而是要在专业化管理上实现专业化服务。重管理、轻服务本来就是一种错误的理念,推行专业化管理后,部分人甚至加深了这种理念,片面强调专业化管理而忽视纳税服务,征管制度变得越来越冗长,征管措施变得越来越繁琐,征管流程变得越来越复杂,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管理,但另一方面也加重了纳税人负担,牺牲了优质服务,并且两种效益不对等,牺牲大于收获。在推进专业化管理上,要特别重视专业化服务,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纳税人,采取不同的服务方式,逐步实现个性化服务,使纳税服务的触角伸得更长、更深、更广。

5.专业化管理不是唯收入论成败,而要把提高征管质效作为主要标杆。近年来,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效益的明显提高带动了税收收入的较快增长,这是经济决定税收的产物,这种表象容易掩盖税收征管质效的本质,让人误以为这完全是专业化管理的功劳,并在这种成果下沾沾自喜。检验专业化管理的成效既要看税收收入的增长,更要看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益,看征管漏洞是否存在,看征收率是否提高,看征管秩序是否好转,看纳税人是否满意。

二实践中应该解决的几个问题

(一)进一步完善分类管理与层级管理相结合的模式

进一步打破税源管理部门内部属地管理的模式,分行业、分规模进行管理。一般纳税人管理部门设立大企业管理组,大企业以外的企业按行业进行分类设立若干个组,商业与工业分开,甲行业与乙行业分开,每个税收管理员专门负责一个或几个行业的税收管理,加强对各个行业的比较分析,采取针对性管理措施,同时,在职能建设上,要将管理与评估分离,专门设立评估组,负责互动平台下发现的疑点企业的纳税评估;所得税税源管理部门可以比较一般纳税人的管理进行分类管理;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户管理部门则要按地段、按规模、按行业进行分类管理,监控到每一个个体工商户,监控到开业、歇业、复业等具体的经营活动,监控到每一张发票的开具情况。同时,市局要积极参与到税收征管实践中来,重心下移、业务贴近基层,市局直接对大型企业进行评估,对大型企业进行重点监控,对一定规模以上的企业进行直接稽查。

1、抓紧规范管理制度。随着管理方式的转型,管理的基本制度、基本规程也必须相应转型,否则,就会出现管理空挡。要适应专业化管理的新要求,重新规范管理工作制度,制定详细的行业税收管理办法、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发票管理办法、税务稽查管理办法、纳税服务实施办法,使各项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制可依;要适应专业化管理的新要求再造管理流程,科学设置税收征管基础工作流程、办税服务流程、部门衔接流程、互动协作流程,使各项工作顺利流转,防止工作断链;要适应专业化管理的新要求,强化检查考核,明确内部分工和岗位职责,建立目标管理机制,完善考核办法,为专业化管理提供保障和动力。

2、着手强化配套措施。要将征管、税政、稽查、计统、信息中心等部门纳入专业化管理工作范畴,形成大专业化管理格局,增强整体合力。各部门要以专业化管理为核心,积极主动为专业化管理服务,及时调整工作思路,改进管理办法,创新管理手段。征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包括所有行业的税收管理办法,供基层征收管理机关执行,进一步扩充纳税评估模型库,建设类型齐备、典型具体的纳税评估模型库;税政部门要着重完善民政福利企业、废旧回收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管理办法,提出精细化管理举措;稽查部门要加强典型案例的剖析,掌握各个行业偷税漏税的惯用伎俩,为税源管理部门实行专业化管理提供参考;计会统部门要走出传统的统计分析习惯,将统计分析细化到各个产业、各个行业和细分行业,将统计分析指标细化到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使统计数据更加准确、全面,使分析结果更加科学、可靠;信息中心要发挥技术支撑的作用,建立税收数据处理中心,把各税种、各类经济活动信息进行归纳整理、储存,加强税收数据的深层次开发使用。

(二)努力建立专业化人才队伍

人才是基础,没有专业化人才就无法实现专业化管理。目前,干部队伍中行业分析专家、反避税专家、所得税管理专家、转让定价调查专家、纳税评估专家、计算机审计专家、个体税收管理专家还很稀缺,制约了专业化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专业人才的培养,把它作为专业化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先行性工作来抓。要及时调整教育培训的方向,从学历教育、基本技能教育、综合性教育转向专业教育、针对性、高精尖教育,使受教育者多获取特定行业、特定领域的专门知识,多培养行业分析专家、纳税评估专家、税务稽查专家、计算机专家;要建立和扩充各级各类人才库,对专家级人才统筹管理、合理调配、因才适用;要确保专业化人才队伍的基本稳定,每年专业人才的岗位异动率不能超过20%,并要实行“退一补一”的办法,顺利实现专业人才的新老交替。

(三)积极推动纳税服务专业化.

管理与服务是一对连体婴儿,有相应的管理就有相应的服务。随着管理的深人、细致,纳税服务也应该紧随其后,步调一致。推动纳税服务专业化首先要树立“顾客导向”意识,对企业来说,顾客是市场营销活动的中心,企业的一切活动,都应该围绕着顾客需求、顾客满意来进行,对税务机关来说,纳税人就是税务机关的顾客,所有的管理活动都应该以顾客需要、顾客满意为标准,当然,这种需要和满意是建立在依法依规的基础之上。其次,要建立大客户税务经理制,达到一定规模的纳税人,税务机关要指定一名专门人员作为企业的税务经理,成为税企沟通的基本渠道,对企业进行全程跟踪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各类涉税问题。再次,要拓展纳税服务的方式方法,实行同城办税、网络服务、数字税收等新的服务方式和手段,提高办税效率,尽最大努力方便纳税人。

(四)全面推进管理专业化。

l、推进一般纳税人管理专业化。摸索大企业专业化管理新途径。目前,省级以下税务机关尚未建立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但是我们可以进行探索,为以后大企业的税收管理积累经验。大企业的标准可按销售规模、纳税规模、资本规模和其他特殊情况综合确定。每个大企业明确专门人员进行管理,管理员负责了解大企业的财务核算和相关的生产经营情况、资金流动情况、发票开具情况、税款入库情况,同时,根据掌握的情况对申报资料进行评估,对申报资料、税款入库、争议税款进行动态监控,定期进行跟踪性税收风险分析,及时发现和纠正申报中的异常情况,对发现重大问题的企业实施专业化税务审计,审计过程中可以召集行业分析专家进行集中“会诊”,必要的情况下,大企业可实行专家组专门管理,但是,对专家组成员要明确职责,量化指标,用简易的考核办法加强考核,确保驻厂员忠实履行职责。

深入推进行业分类管理。当务之急是要在专业化的税源管理部门内部进一步打破属地管理的格局,按照“突出特点、规范制度、重点推进、逐步细化、完善体系”的总体要求,合理划分行业、合理分配征管力量进行分类管理。根据目前的情况,分行业管理不宜太粗也不宜太细,太粗了专不起来,太细了人员力量有限,应以两人为一组,每组专管1—3个行业(包括细分行业)。要逐级建立行业税收信息库,搜集各类经济税源信息,树立行业指标标准,定期指标体系,根据行业的发展变化适时调整各种指标标准,为税源监控和纳税评估提供参考。要加强行业研究,行业税收管理员定期出具行业发展报告,定期提供行业经营、发展情报,定期召开行业分析例会,对特定的行业问题,采取专家咨诲、实地考证等办法加强研究。要完善行业纳税评估模型库,开展专业化评估,专业化评估的特点是人员专业、知识专业程序专业、方法专业。

2、推进所得税管理专业化。今年是新所得税法正式实施的第一年,总局和省局专门召开了所得税管理与反避税工作会议,提出了“分类管理,优化服务,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防范避税”的24字方针,为所得税专业化管理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应按行业、按规模进一步细化分工,适当增加所得税专业管理人才,调整所得税管理事项。县(市、区、局)应迅速积极探索在税政科设立由2—3人组成的专门小组,重点抓好所得税纳税人除税务登记、申报征收、发票管理外的税源监控、纳税评估、重点涉税事项管理、汇算清缴等重点事项工作。

拓宽信息渠道,强化专职监管。所得税管理的瓶颈是信息失灵,因此,有必要建立专职监管部门,专门负责加强信息情报的搜集和税源的监管,理想的模式是建立税收数据处理中心,综合各种经济税收信息,统一自动采集、自动储存、自动筛选、自动分析。当前的选择是健全信息网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可以从产权交易机构、工商部门、公证部门采集重大产权交易、产权变更、经济合同及协议等情况,可以从金融部门采集银行开户、资金流动情况,可以从新闻媒体采集经营发展变化、重要产品上市情况。

建立所得税专业评估体系。所得税纳税评估是对税源监管信息的分析、利用的过程。所得税专业化评估有别于原来的“大一统”评估,评估的精细化程度更高,侧重于收入成本的审核,强调行业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应加快建立包括行业税负率、零负申报、财务比率、财务项目分析指标等在内的指标峰值,建立指标警戒体系,将低于警戒值的纳税人作为评估对象。运用管理学、统计学等相关知识和科学的数学模型进行计算分析:找出疑点,指导评估。

按照“二八律”建立重点税源监管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抓好2O%等于抓好10o%的“二八率”是现代管理的机理,也是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哲学原理在税收管理中的应用。要编制重点税源监管调查指标体系,调查分析重点税源企业报表数据、纳税申报数据和生产经营情况,分析税源、税负变化动态。要明确规定纳税人发生重大盈亏、资产损失、产权变更、投资转让、破产重组等变化时,必须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所得税清缴手续,并将重大事项报告情况作为税务奖惩的一个重要指标。

严格核定征收。对连续亏损、行业平均利润率低于预警值的一般纳税人、符合核定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全部实行核定征收;对零申报和负申报的企业核定征收面要达到60%以上。

加强反避税工作的研究和管理。积极培养一批反避税专家,依靠专家推进反避税工作。定期剖析反避税典型案例,增强反避税工作的针对性,以典型案例指导反避税工作。对长期亏损或跳跃性盈利又不断扩大投资规模等违反营业常规的企业、实行关联交易有较大避税嫌疑的企业,开展内、外部调查,加强情报交换,做好信息比对和功能风险分析。

大力开展所得税专项检查。切实扭转所得税检查是条“橡皮尺”的观念,进一步增强所得税检查的刚性。税务稽查的重点、检查的技能逐步从增值税转向所得税,大力培养所得税检查专业人才,探索所得税检查的新方法、新手段。所得税稽查收入与全部稽查收入要协调发展。

3、推进个体税收管理专业化。

细化个体户户籍管理。定期对管辖区内的漏征漏管户进行清理检查,全面深人分析、监控个体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纳税情况,做到基本情况清楚、涉税事项清楚、增减变化情况清楚、停歇业、走逃户、非正常户情况清楚、税控装置使用情况清楚。

第6篇

论文关键词:煤炭企业税收管理经济发展

晋城市地处沁水煤田腹地,无烟煤分布广、储量大,全市含煤面积4654平方公里,占全市面积的49%,总资源储量459亿吨。煤炭是晋城的基础能源,煤炭工业能否持续、协调发展,对实现晋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关系极大。近几年来该市煤炭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的提高,煤炭经济运行形势的好转,推动了煤炭工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全市经济运行整体呈现出良好态势,为税收收入的增长奠定了基础,特别是该市企业调产改革效应的不断显现,交通大格局的逐渐形成,城市建设步伐的日益加快,使全市经济实力不断提升。据有关资料显示,2004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成工业增加值97、42亿元,比同期增长24.12%;尤其是原煤产量达到5087万吨,同比增长25.1%;洗煤产量1082万吨,同比增长22%;为税收收入的增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煤炭行业是税收收入高幅增长的主要支柱

20年来晋城市通过发展深加工,延伸产业链,做强做大煤、铁、电、化四大支柱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扶持乡镇、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化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实现了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经济总量高速扩张,2004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44.43亿元,按可比价计算,比1985年增长了6.2倍,年均递增10.9%;经济质量明显改善,2004年实现税收42,13亿元,比1985年增长了36,5倍,年均递增21.02%,每百元GDP实现税收17.24元,税收实现能力比1985年增加1.36倍,增加9.93元。税收来源于经济,经济总量的扩张和经济质量的改善为税收的持续快速增长带来了不竭的动力。

该市采矿业10年来在四个行业中的税收比重均在50%以上,而在采矿业中,煤炭占据的比重为99.95%。如果把煤炭运销也算上,1996年煤炭行业税收比重为66.48%,1997年煤炭税收比重曾达到了72.21%的最高值,2004年煤炭行业税收比重为65.33%。随着全市煤炭行业的生产集中度和装备水平明显提高、煤炭价格的高位运行和煤炭行业税收征管措施的到位,使得煤炭行业税收高幅增长:2004年煤炭行业完成税收收入69732万元,占整个税收收入的54%,同比增长126.56%,绝对额增收38954万元,拉动整个税收收入增长47.21个百分点,煤炭企业所得税完成51346万元,占整个所得税的79.91%,是税收收入高幅增长的主要支柱。

煤炭价格上涨的主要原因是:

1.国家政策的调整,使煤炭整体价格保持高位运行。2004年国家实施了一系列政策调整,在发电用煤价格的上调、燃煤机组上网电价的提高、铁路货运价格的上调以及煤炭运力紧张的制约和优质煤炭价格不断攀升的带动下,煤炭整体价格保持高位运行。据有关资料统计:2004年全市公路外销煤炭平均售价为289元/Ⅱ电,比上年238年/Ⅱ电的平均售价提高51元/Ⅱ电,铁路外销煤炭平均售价为303元/Ⅱ电,比上年197元/Ⅱ电的平均售价提高了106元/Ⅱ电。

2.政府宏观调控,对煤炭企业整顿关停,使煤炭量少价扬。据有关报告:山西每挖一吨煤将损失2、48吨的水资源,据此测算,晋城平均每年要损失水资源1亿吨左右。20多年煤矿大规模的开采,造成该市部分矿区土地塌陷,地表振动、崩塌、泥石流等严重地质灾害。到2004年底该市由于煤炭开采累计造成地面塌陷30.2万亩,使全市资源枯竭和职工转产再就业压力加大,区域产业结构矛盾突出,发展机会成本代价增大。为此,晋城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关小改中建大、加工转化增效”这一提升煤炭传统产业的发展思路,对全市煤矿进行停产整顿,彻底关闭小型煤矿,截止2004年底,累计关闭小煤窑517座,地方煤矿的总数由1054座锐减为537座,每年减少煤炭产量1500万吨,煤炭产量的减少,货源相对紧张,供需矛盾突出,造成煤炭价格一路上扬。

3.石油价格上涨导致煤价高位运行。在国际石油价不断上涨的带动下,2004年8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下发了《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大幅上调了国内汽、柴油出厂价和零售中准价,成品油价格上扬,刺激了煤炭需求增加,加大了煤炭运销成本,直接拉动煤价上扬,提升了煤炭价格。煤炭相关行业发展迅速,对煤炭的需求量增大。电力、冶金、建材、化工等行业经济的持续增长使煤炭需求继续保持旺盛势头。

二、晋城市中小煤矿经济运行状况

建市初期,对煤炭资源的开发实行“有水快流”、“大中小一起上”、“鼓励国家和个人一起办矿”等政策,在这一政策的指引下,该市乡镇小煤矿数量迅速增长,生产规模迅速扩张,到1997年底,乡镇煤矿数量占全市矿井总数96%,产量占全市产量的50%。截止2004年底,全市共有中心煤矿537户,分经济类型看,其中国有企业20户、集体企业488户、联营企业4户、有限责任公司15户,2004年底,年产量3076.99万吨,销售量3087.91万吨,实现销售收入752953.07万元,利润总额146568.45万元,缴纳企业所得税38231.95万元,占该市2004年所得税的56.37%,占煤炭企业所得税的74。47%。从数字上看,中小煤矿实现的企业所得税占到了该市企业所得税的大头。

三、晋城中小煤炭企业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长期以来,在放宽了煤矿的办矿标准和缺乏规范化管理的条件下,小煤矿得以快速发展。小煤矿对解决该市煤炭供不应求的突出矛盾和发展地方经济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暴露出许多问题:

1.煤矿数量多、生产集中度低、经营方式单一、产业结构不合理。该市中小煤矿经济结构单一,受国家产业政策影响较大,致使民营经济发展后劲不足。全市中小煤矿的经营形式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承包经营。即一些村镇要与承包人签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约定、承包期限、承包利润、经营方法、双方权利责任、企业的性质、法律责任等,对承包经营的煤矿企业的性质不变,煤矿的所有权及相关证件为出租方所有,由于煤矿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法人,所以煤矿在承包期间,承包人出任法人代表,煤矿实现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对外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承包人在承包期间,所需的资金、设备、人员管理、经营管理由承包方负责。二是承租经营。承租经营的基本内容与承经营相同,不同的是承租经营的承租人不是煤矿的法人代表,虽然承租合同上承租人实行独立核算,对外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但承租人在对外经营中,是以煤矿相关的法人代表的名义进行的,实际上是由出租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

众所周知,山西省民营经济大都是依托当地的煤铁资源优势发展起来的,以煤炭采掘、冶炼制造业为主的单一经济结构,已无法适应市场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众多小煤矿装备差、用人多、效率低,生产技术结构矛盾十分突出,煤炭产品单一,附加值低。随着国家对煤矿企业“关小改中建大”资源整合政策的推行,对100立方米以下小高炉的关闭,将对这种单一经济结构造成较大的影啊。

2.煤炭资源破坏严重,资源利用率低。当前,中小煤矿开采中“吃肥丢瘦”、“采厚弃薄”现象比较普遍。矿井回采率反映的是生产量与动用的储量的比例关系,回采率越高,动用储量越少,资源利用率越高。晋城市乡镇煤矿矿井回采率分别为30%~10%之间,个别的在10%以下。有的对7~8米或更厚的煤层只掏心采中间的2米,残留大量的顶板和底板煤,对1.3米左右的可采煤层寻找种种借口弃而不采。

3.安全生产状况不好。据有关报道:“带血的煤”使得安全代价沉重,从1980年到2004年25年间,山西省煤矿在安全事故中有17286人死亡,百万吨死亡率平均为2.66%,小煤矿百万吨的安全事故是正规国有煤矿的4—5倍,而该市中小煤矿大都设备简陋,管理落后,给煤矿安全生产带来极大的隐患。

4.煤炭生产经营秩序混乱。全市中小煤矿中国营、二轻以及国营二轻与其它联营煤矿大部分乡(镇)、村办煤矿财务核算健全,能正确核算成本利润,存在突出的问题是部分村办煤矿特别是承包、承租煤矿,财务核算不健全,实行真假两套账,大量的现金交易,为隐瞒收入提供了条件,目前税务机关无法准确掌握这些煤矿的销售量,使计税依据难以准确确定,核定征收不到位,使这些煤矿成为税收流失的“黑洞”。

四、加强对中小煤矿税收管理的对策

1.加强税务登记管理,强化日常监管。税务机关要主动清理和检查煤炭企业办理税务登记的情况,强化对煤炭企业分支机构和小型煤炭企业的日常监管。基层税务机关要认真核对本辖区内的煤炭企业情况,税收管理员要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深入了解煤炭企业的特点、生产销售等情况以及税控装置运行、发票开具等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税收违法行。

第7篇

【Abstract】Based on the development of internet technology, the development scale of e-commerce is becoming larger and larger, and the development of e-commerce has brought great impact on China's tax collection and administration.China's tax collection and management model must be timely innovation and development, so as to adapt to e-commerce model.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influence of electronic commerce on tax collection and administration in China, discusses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tax collection and management of e-commerce, and finally puts forward some countermeasures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tax collection and administration in China.

【P键词】电子商务; 税收征管; 问题与对策

【Keywords】e-commerce; tax collection and management;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D922.22;D9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1069(2017)03-0044-03

1 引言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尤其是“互联网+”行动战略的实施,大大促进了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电子商务模式的出现大大降低了企业的交易成本、实现了资源的优化配置,但是与此同时企业交易的行为更加具有虚拟化与隐形化,给税收征管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影响。本文希望通过研究电子商务对税收征管工作的影响,提出完善我国税收征管工作的具体对策。

2 电子商务对税收征管工作的影响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14年中国电子商务交易额16万亿元,2015年18万亿元,全年预估超过20万亿元人民币。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在促进消费、扩大出口、增加就业以及提高劳动生产效率等方面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但是,基于电子商务交易形式的虚拟化,也对我国传统税收征管工作提出了巨大的挑战,尤其是近些年出现的电子商务偷税漏税行为,表明我国在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工作中还存在漏洞,总体看电子商务对税收征管工作的影响体现在以下方面。

2.1 电子商务环境下纳税义务人的主体资格模糊

电子商务存在交易主体的虚拟化问题,而我国税法规定依法纳税的前提就是确定纳税义务人的主体资格,这样一来就容易造成无法确定纳税义务人主体资格的现象。例如网店的经营就很难确定具体的纳税义务人资格,一般网店的交易是双方基于信任的关系,通过网络实现交易,这样在具体的交易中可以相互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进而使得纳税主体模糊。另外,纳税地点难以确定,也容易引发税收征管管辖权的冲突。这主要是源于纳税地点的不确定造成的,以增值税为例,如果销售货物的起点在境内,该行为就负有缴纳增值税的义务,这样一来就可能与货物购买方的税收管辖权发生冲突。

2.2 改变了传统的税收征管流程

税务登记是税收征管的起点,税法规定纳税义务人有税务登记的义务,进行税务登记的目的就是为了对纳税义务人的经营业务情况进行监控。而电子商务模式的出现则改变了该模式,电子商务的主体只需要在网页域名上进行注册就可以完成交易,而不需要工商部门的审批,这样一来就会造成税务部门不能有效地对纳税义务人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管,也就会发生纳税义务人发生了经营活动,却不缴纳税款而征税部门也不知道的现象。另外电子化交易的普及也导致征管纸质凭证失去基础。传统的交易都是建立在纸质的单据和合同上,税务部门对于征税企业的缴税标准也是根据纸质的交易记载信息,而电子商务摆脱了纸质的单据,税务机构很难再直接通过纸质记载信息了解企业的纳税标准等,另外电子化的信息具有加密功能,因此税务部门在审查时会遇到诸多的挑战。

2.3 影响税源监控

税源监控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义务人纳税过程的监控,其融入税收征管的全过程。目前,我国对于税源的监控主要是通过“以票控税”,而电子商务虚拟交易使得消费更加随意性,也容易导致税务机关不能对纳税义务人的经营活动进行监控。

3 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税收征管工作是建立在传统商务基础上的,随着电子商务规模的不断扩大,税收征管难的特征更加明显,进而暴露出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所存在的缺陷。

3.1 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法律机制不健全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依赖于传统交易模式的税收征管制度暴露出诸多的问题。首先,我国缺乏系统的针对电子商务模式的法律制度。虽然我国针对电子商务形式出台了相关的管理办法,但是其并没有系统地对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问题进行详细阐述,尤其是针对电子商务的安全问题没有进行统一的规定,导致税收征管的环境不好。其次,关于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纳税的义务规定不足[1]。目前,对于电子商务交易行为没有做出相应的必须要进行税务登记的规定,这样容易给不法运营商提供偷税漏税的机会。例如我国出现的电子餐饮券,消费者可以通过购买电子券的方式消费,而对于该部分,餐厅经营者则不提供发票,从而造成税务部门难以发现。

3.2 税务机关征管能力不足

税务征管能力是税务机关根据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纳税人义务人进行征税所表现出来的能力。它不仅体现纳税机构法律地位的行为,也是影响社会纳税环境的手段。税收征管能力主要包括:税源掌握能力、税额确定能力、税收评估和检查能力以及违法的处理能力。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基于电子商务交易的虚拟化、电子化以及全球化特点,使得税务征管能力不足。一方面是税务部门的部分工作人员不能适应电子商务发展,专业能力的不足,尤其是对互联网交易监管技术的不足,进而不能及时有效地发现电子商务交易中发生的经营活动;另一方面是税收征管部门在对电子商务纳税人进行纳税评估时可能会基于虚拟场所等因素而不能获取纳税人真实的经营信息等,造成纳税评估能力不足。

3.3 税收征管模式难以适应电子商务发展

在互联网技术不断发展下,电子商务的规模越来越大,而我国对于税收征管的主要模式是建立在传统的交易基础上,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税收征管模式已经暴露出诸多的问题,尤其是现行的税收征管手段不能及时对经营活动主体的行为进行监控,进而导致税收征管基础变得薄弱。

4 完善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对策

从鼓励电子商务交易发展的目的,在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中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公平中性原则,电子商务虽然促使交易行为发生了变化,但是其交易在本质上并没有发生变化,交易双方无论是采取何种交易方式都需要担负纳税的义务。

二是征管效率原则,效率是互联网技术发展的核心,税收征管效率就是在税收征管程序上要保证以最低的成本,实现高效的税务征收。电子商务发展目的就是提高工作效率,因此,税收征管也要强调效率,本着服务纳税义务人的原则,为纳税义务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三是维护国家利益原则,税收是国家发展的基础,国家的基础建设资金来自于税收,因此基于电子技术的发展,我国要制定完善的税收征管制度,以提高我国税收政策的国际一致性,从而增强我国税收的征管能力。结合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建设的原则,对提高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能力,笔者提出以下建议和对策。

4.1 制定完善的电子商务税收法律体系

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需要我国相关法律的完善,只有这样才能在根本上保证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基于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中存在的法律缺陷问题。

首先,我国要加快电子商务监管法律体系的建设。在对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过程中税务机关会遇到诸多的规范性问题,例如如何审查纳税义务人电子交易的电子信息,如何保护纳税义务人的网络隐私等等问题,对于这些问题需要我国加快电子商务交易的立法,通过完善的法律法规规范税收征管中存在的规范性问题。

其次,加强互联网安全立法。针对互联网中存在的诈骗等问题,我国立法部门要制定网络安全法律,并且制定明确的违法制裁条文,对于利用电子商务模式进行偷税漏税的违法行为要给予相应的制裁,保证相关法律的落实到位。例如针对不法分子利用电子商务平台不开发票而实现漏税的行为,税务部门要通过完善的法律给予其相应的制裁,以此净化税收征管环境;

最后,制定电子商务货币法,规范电子货币的流通和国际结算流程。

4.2 制定合理的电子商务税收政策

首先,要扩大电子商务税收的纳税范围。针对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中暴露出的问题,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将数字化产品纳入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中。当然基于保护国内电子商务发展的视角,对于短缺的虚拟产品可以实行免税政策,也就是目前我国可以对虚拟的数字化产品的电子交易实行免税,但是随着其规模的不断扩大需要逐渐进行纳税,例如2012年我国的增值税政策就进行试点,并且在2015年实现了增值税的普及,以实现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目的。其次,制定电子商务优惠政策。针对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我国政府部门要制定完善的电子商务优惠政策,这样一方面能够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另一方面则是通过完善的优惠政策,可以规模比较大的电子商务主体主动纳税,这样达到扩大税款的目的。

4.3 加强我国税务信息化队伍素质建设

基于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必须要通过提高税务部门工作人员的素质以应对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一方面作为税务工作人员一定要在扎实的税收专业知识的基础上掌握丰富的计算机知识,能够根据电子商务的特征及时了解纳税人的经营活动。例如针对当前电子商务交易隐蔽性越来越强的特点,需要税务部门工作人员要了解电子信息的性能,懂得通过互联网技术实现对纳税人交易行为的监控,从而保证国家税款不流失。另一方面要提高税收征管人员的综合素质水平。电子商务所带来的征税的电子信息系统,不但涉及到供需双方的交易,还会跟银行、保险、商检、海关、网络公司等相关联,这就要求从业人员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与操作水平,既要懂得税收知识,又要求熟练网络操作及必需的英语水平等等。

4.4 提升发票信息追踪电商企业实际销售收入的能力

据了解,电商需要支付给网络销售平台相应的服务费,虽然不同类别的商品会有所差别,但销售货物一般按成交额的1%进行服务费提成,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因此,可从报税系统和普通发票开票系统查询找出辖区内的电商纳税义务人,利用防伪税控系统查找到与之发生业务的所有纳税义务人。同时,对消费者利用销售积分(返点)购买物品的情况,电商要将这笔销售收入提供给电子商务服务商申请补偿,在申请补偿收入时,电子商务服务商会要求电商开具相关发票。按照服务费收取的标准,再结合电子商务服务商所持有的服务费发票金额,测算电商在网上的销售收入。

4.5 建立电子商务职能部门的协调互动机制

建立以地方政府为主体、各职能部门为支柱的电子商务公共管理机制,将商务、税务、商检、海关、工商、银行等融入综合服务平台共同管理,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与合作。在大数据、云技术以及“互联网+”运行模式的支撑下,利用综合平台的便利性、快捷性和实操性,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便于咨询、纳税、融资、商检、报关等一体化的电子综合服务窗口,使各部门能够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相互配合、数据共享、监控管理,以更好地支持我国电子商务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另外我国也要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各国间的沟通与谈判,要求各国税务当局互通情报,协调一致,在稽查技术、手段上密切配合,真正解决各国信息不对称问题,共同防范国际逃避税。

5 结语

随着互联网+战略的实施,电子商务将迎来加速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因此,我们要以积极的态度来对待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应结合我国的国情和电子商务的发展状况,基于税收中性、税收公平、财政收入、国家等原则,采取多方面的举措实现我国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与财政税收的协调互动。

第8篇

关键词:承德市开发区,建筑安装行业,税收征管

 

近年,承德市积极实施城市化“南扩北进”战略,开发区逐渐成为全市经济发展的特区、高新产业的平台,全区城市建设取得新进展。2004年以来,建筑业税收平均每年以超过60%的速度高速增长,为全区地方税收的快速增长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各大行业中,建筑业税收比重名列第三,2004年开发区建筑安装行业税收占全区地方税收的13.91%,2007年上升到21.55%。但是由于该行业业内管理混乱、业主流动性强、资金到位困难以及税务机关自身管理等原因,建筑安装行业税收的征管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

一、开发区建安行业税收征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财务核算不规范,企业所得税流失严重

1.账务核算普遍不规范,营业收入申报不真实。由于建筑企业挂靠户多,财务制度不健全,账证不规范,诚信度不高是普遍现象。有的单位仅就需要开具建筑安装专用发票的收入入账,将工程款结算收入或工程差价收入、合同外工程收入挂“其他应收款”。对于涉私建筑项目,例如私人合伙建房等部分的收入入账价格五花八门,有的按合同价格入账,有的干脆就不入账,进行账外经营,有意偷漏税款。工期持续时间超过一年或跨年度工程部分项目已完工的,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定收入实现,而按收付实现制或视成本情况确定工程结算收入。在收付实现制的核算方式下,企业只确认部分收入,却将全部工程成本计入同期,造成大部分企业处于微利或亏损状态,从而导致企业所得税流失、税款递延以及国家税款被占用。

2.企业在成本费用的列支方面随意性比较大,成本费用偏高。虚列各种支出,如工人工资缺乏真实性,加之税务机关对企业工资发放没有统一规范的管理措施,给一些纳税人偷逃税造成可乘之机。特别是借款利息、业务招待费、人工费、广告费等费用,纳税人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没有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调整,导致成本费用偏高,账面利润减少甚至亏损。

(二)个人住宅装修税收征管难

其征管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寻找纳税主体难。目前装修队伍中,各种经济类型应有尽有,但个体、私营业户占到90%以上。这些装修队基本没有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更没有资质证书,常被人们称为“装修游击队”。其行业特点是经营地点分散、隐蔽且不固定,经营时间(装修工期)很短,专业分工很细等。,承德市开发区。这些行业特点,给税收的日管带来了许多阻力和困难。因为当前人力有限,税务人员不可能到每一个小区跟踪这些纳税户,往往工程已完工税务人员还没有发现,即使发现了,装修人员也会以“我们不是老板”为辞进行推脱。,承德市开发区。税务人员找到“纳税主体”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2.核实“应税收入”难。核实应税收入额必须有依据,这需要业主和包工人员提供装修合同,可是业主和包工人员之间在业务往来上往往既无合同,也无字据,使用的还是现金交易。即使有合同双方也不愿意提供,因为装修队怕提供了要据实征税,业主提供了怕装修队以要缴税为由抬高装修价格。,承德市开发区。无法核实其真实收入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只好依据有关规定核定其应纳税额,但装修队多数不能接受。

(三)建筑安装业行内管理不规范影响了建筑营业税征管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1.由于建筑安装企业大多数实行个人承包经营,企业财务管理往往是承包者个人说了算,加之财会人员未经过专业化培训,所以建筑安装企业普遍存在账务不健全、财务管理混乱等情况,给税务机关的管理工作带来了困难。

2.建筑安装营业税纳税人纳税意识不强,政策水平不高,导致纳税申报质量不高,申报的准确性较差。大部分建筑安装企业在平时按月申报纳税时,往往都是零申报,不能按工程进度申报纳税,只有向建设单位领取工程款时,才到税务机关开具发票缴纳税款。一些建设单位接受的发票不是“建筑业专用发票”,有的发票甚至是国税部门或者财政部门开具的发票,建设单位的财会人员往往认为只要是正式发票就可以付款,对发票管理的一些具体规定了解不多。

三、就如何提高征管水平,加强征管力度,促进税收收入的提高,提出如下建议。

(一)深入实施建安业税收管理改革

1.全面采集工程项目信息,建立健全单项工程项目税收管理台账的基本资料,是实施工程项目税收管理的重要依据,贯穿于税收管理的全过程。通过实施定期巡查走访制度等,多渠道获取工程项目的建设信息,及时掌握辖区内工程项目的具体开工建设情况,凡达到一定规模(即: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一律由属地主管税务机关纳入“建设工程项目税收监控管理台帐”,及时登记单项工程项目名称、座落位置、开工竣工日期、合同金额、工程预决算、款项收付情况、发票开具及完税情况等,做到底数清、心中明,确保辖区内的工程项目均及时纳入管理之列。同时属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建设单位各项涉税事项,监督企业按进度自行申报地方各税,保证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

2.实行专业化税收管理。,承德市开发区。为便于对跨区域从事工程项目建安企业税收的管理协调,避免因税务机关内部部门或人员之间的信息割裂而造成管理缺位,应按照税收管理专业化的原则及要求,以设立专职管理组为基础实施对辖区内建设工程项目税收的统一监控,促进工程项目税收属地管理举措落实到位。同时应加强对专业管理人员对建安行业有关知识的培训,以便提高检查和管理水平。

3.推广税控发票。广泛宣传,税控发票的推广对防止偷漏税有一定的作用,因此应该大力推广使用税控发票,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积极向纳税人推广安装税控机。人们通常认为只有增值税发票的违法才会引起犯罪,对普通发票的重视程度远远不够。企业对零星采购不按规定取得发票而以白条入账的情况比比皆是。,承德市开发区。为此,税务机关应深入企业、个体工商户开展发票管理宣传与辅导,使广大纳税人认识到违反发票管理规定就是违法,就要受到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此外,税务部门还应积极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内部发票管理制度,切实落实发票管理责任制,做到按月申报,规范使用。,承德市开发区。

(二)推行住宅装修业委托代征工作,有效监控“装修游击队”。

针对住宅装修业的行业特点,充分利用街道办、居委会、物业管理部门的优势,委托以上部门对住宅装修业的税收进行代扣代缴,建起广泛的代征网络,对“装修游击队”实施有效监控。如可要求“装修游击队”进场施工前先在物业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缴纳税收保证金,完工后再进行结算。通过委托代征,从源头上杜绝“装修游击队”偷漏税,节省税务部门的人力物力,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此外,要加大检查力度,特别是对无证装修公司、私营和个体装修业户的检查。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调,加大对住宅装修业户偷税行为的打击。

(三)发挥协护税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联系,从源头搞好税收控管。

税务部门应与建安行业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建立协税护税网络,共同完善建筑安装业税收的管理。建筑管理部门在把好建筑质量关的同时,还应协同税务机关加强对行业税收的管理,对无证个体包工头进行清理,以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实行源头控管。为了及时掌握建筑市场的动态,了解有关税收信息,税务机关应与城建、工商等部门建立协调配合制度,多渠道收集税收信息,减少对建安行业税收征管的盲点、误区。同时可以从资质等级管理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每年的审验和考核通报情况中,较为全面地掌握区域内建筑、安装工程的进展情况,从而为税务部门掌握其税源变化提供详细的信息。

第9篇

[关键词]税务代收 工会经费 困难及成因

工会经费是工会组织的主要经费来源,是工会开展工作与活动的物质基础。委托税务部门代收工会经费是实现工会经费收缴社会化、法制化的一项重大变革,打破了传统收缴模式,创新了收缴机制,顺应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截止2008年4月,全国已有辽宁、黑龙江、江西、河南、湖南、湖北、广西、四川、青海、宁夏等9个省、区已全面实现了委托税务部门2%全额代收工会经费。浙江省部分县市在推进此项工作中也取得许多成功经验。金华地区的浦江县、东阳市从2002年开始开展这项工作,经过几年的努力,他们已形成了体系完备、制度健全、措施到位、保障有效的良好格局。通过对浦江、东阳等兄弟县市的深入调研,我们认为委托税务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对于工会经费的依法足额收缴发挥了重要作用,并且还有力地推动了工会的其他工作。

一、全面推行税务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存在的困难及成因

1.制度不健全是不能全面推行的主要原因。工会经费税务代收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都很强的工作,是对传统收缴模式的变革,但目前由于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应的制度及配套措施还不健全,还没构建全总、省级工会、市级工会、产业工会、县(区)工会联动机制,这是这项工作尚末全面推行的主要原因。

2.认识上的偏差是不能全面推行的绊脚石。一是有的认为,税务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工会会失去经费收缴的主动权、管理权;二是有的认为现在自己收每年至少也有几百万,经费应当不少了,如果经费收得太多了,怕树大招风,搞不好还会引起新的意想不到的麻烦;三是等待观望,想大多数县市都实行了再去推也不迟。

3.实施难度大是不能全面推行的重要障碍。开展这项工作首要前提是需取得地方党委和政府的支持,税务、工商等部门的配合和企业、社会各界的理解。虽然欠发达地区工会经费收缴难,急需开展税务代收这项工作,但地方政府普遍认为工会经费由税务代收会增加企业成本,影响投资环境,客观上影响地方财政收入,同时各方利益关系的调和也有一定难度,如:缴费单位与地税之间、缴费单位与工会之间、工会内部之间关系的理顺。

4.政策不统一是不能全面推行的其中因素。由于委托税务代收工会经费源自部分县级工会、市级工会为了破解经费收缴难的问题,借助税务部门的力量来收缴工会经费的新生举措,是实践中摸索成长起来的,因此也没有统一的政策,被委托的主体、委托收缴的比例、手续费等没有统一的口径。目前全国总工会也没有出台文件和指导意见,由于没有一个统一的政策和一套程序也影响了税务部门代收工会经费的全面推行。

二、税务部门代收工会经费的成效和意义

1.有利于规范工会经费收缴,特别是解决非公企业工会经费收缴难的问题。《工会法》规定“企业、事业和机关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拨交工会经费”。但由于法制观念及认识上的差距,一些非公企业没有依法组建工会组织,已建立的工会组织仍有部分不依法拨缴工会经费,极大地影响了工会职能的发挥。通过实行税务代收,有效地解决了工会经费收缴难,特别是解决非公企业工会经费收缴难的问题,实现了经费收入的大幅度增长。浦江县2002年企事业工会经费为18万元,2003年实行税务代收后企事业工会经费为90万元,2010年为160万元。东阳市实行工会经费税务代收后,非公企业经费从原来的40多万元一下子增长到近500多万元,为工会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物质保证。另外,通过税务代收,提高了收缴的刚性,使企事业单位按照统一标准缴纳工会经费,有利促进企业间的公平竞争。

2.有利于加强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管理,充分利用税务部门的部门优势。税法规定,用人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拨缴的工会经费,允许在税前扣除,这是财税政策对工会组织的支持,有的单位在税前已提取了工会经费却未实际缴纳,造成工会经费和国家税收的双重流失。税务代收,是加强工会经费税前管理的有效措施。税务部门是组织收入的专门机关,代收工会经费有明显的优势,不但代收的效果好,而且还能最大限度减少重复劳动,大大降低工会经费的收缴成本。

3.有利于促进工会组建,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税务部门长期对税源监控管理,能更全面地掌握企业的基本状况,工会可以利用这些资源共享,并通过收取“筹备金”等手段,有效推进工会组建工作,特别是非公企业建会工作,最大限度地把广大职工包括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东阳市有近2000家新建企业,经过多年努力,组建效果不太明显,实行地税代收后,新建工会近1800多家、新增会员近150000人。

4.有利于工会组织从繁重的经费收缴事务中解脱出来,改善了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的社会形象。税务代收工会经费,改变了工会组织“全年收经费、全会收经费”的局面,可以使广大工会干部从日常繁忙的经费收缴工作中解放出来,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各项职责,同时,由于工会经费不断增长,保证了重点工作的有效开展,使工会维权和帮扶困难职工的工作力度不断增强,改善了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的社会形象。

三、推行和完善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工作的建议

1.要提高认识,加强宣传,为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工会经费由税务部门代收是贯彻《工会法》,实现依法治会,维护工会组织合法经济权益的需要。实现税务代收工会经费有利于强化工会经费的法律地位,增强企事业单位,尤其是非公有企业拨缴工会经费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其缴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逐步建立起工会经费依法缴纳、刚性缴纳的良好机制。工会经费税务代收是共享行政资源,充分利用税务系统征管制度完善、点多面广和措施得力的优势,增强收缴力度,提高收缴效率的需要。更重要的是增强了工会的经济实力,可以更充分地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不断提高工会服务全局,服务基层、服务职工的能力,以实际行动践行“以人为本”的理念。各级工会要经常向党委汇报情况,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沟通思想,加强与税务部门的联系,取得新闻媒体的大力支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努力形成工会组织、税务机关和企事业三方相互理解、依法申报、代收到位的良好局面。

2.要注重长远,着力规范,有序推进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工作。一是被委托主体的确定问题。被委托主体,是国税还是地税,从全国各地的实践看,主要看两点:一是对这项工作的支持度;二是看管辖范围。一般说来,市一级工业企业多,国税管辖范围大;而县一级非公企业多,则地税优势多一些。从经费自下而上的体制出发,从长远看,我们认为还是依靠地税部门收,这样以后可以实现上下一致,以便于核算联网和管理。二是委托收缴比例问题,要按《工会法》规定的工资总额2%全额收缴,虽然会增加少量管理费用,但对基层工会经费可以起到有效的保障,有利于工会工作的开展和增强工会的凝聚力,因此,以全额收缴最为有利。三是税务代收的成本问题,毫无疑问,委托税务代收须付手续费,但手续费比例应控制在2%经费的10%以下,统一一个比例。当然,目前工会实行的经费回拨和奖励办法暂不作变动,以利税务代收工作的顺利实施。四是着力构建联动机制,特别是市级工会的推行,能更好地推动县(区)税务代收工作地顺利开展。委托地税代收要为实现全市、全省联网创造条件,坚持一个政策、一套程序。为减少中间环节,防止漏洞,目前第一步应将税务代收工会经费纳入“财税库行”系统,并开发建立与该系统接口的“代收工会经费信息平台”,以解决票据传递、统计分析、资金划拨等问题,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资金的及时到位。第二步是在各县区内、全省实现联网。根据这一新情况,工会应逐步改革财务工作现行体制和制度。

3.要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不断强化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工作的长效机制。县级以上工会组织必须对委托税务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及筹备金工作的困难和问题有充分的估计和清醒的认识,在实施代收前,很多的准备工作要踏踏实实地去做,来不得半点虚假,在推进过程中,难免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工会领导和干部无论从思想还是工作方式上都面临全新的变革;各级工会领导和干部要做到思想认识高度统一,准备工作周密细致,以不惧困难的精神面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把税务代收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委托代收的合力。更要在实践中探索,在实践中创新,在实践中不断突破解决各种难题,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规范代收工作,不断完善工会经费地税代收机制,不断推动工会经费收缴纳入法制化轨道。

参考文献:

[1]杨丽英,刘广灵.浅谈工会经费由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办法.中国工会财务,2009;6

[2]课题组成员:陈作信(执笔),陈香梅,陈奕君,彭朝霞.萍乡市地税代征工会经费的现状与对策.江西省工会优秀论文、调查报告集,2008

第10篇

摘要:个人所得税是我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然而,在我国现行税制中,个人所得税却被公众认为是税收流失最严重的税种。个税流失严重不仅使财政收入损失巨大,而且还加剧了个人收入分配不公的状况。因此,进一步加强个税的管理和征收办法,加强税法宣传,提高公民自觉纳税的意识是改善我国个税流失状况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税收流失;经济影响

随着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个人收入在国民经济分配中的比例迅速提高,目前占到GDP的70%左右。这为征收个人所得税提供了牢固的税源基础。而居民储蓄存款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来自国家税务总局的资料显示,个人所得税已经成为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增长最快的税种,8年来平均增幅高达48%.2001年全国个人所得税收入接近1000亿元人民币,成为第四大税种。其中,来源于工资、薪金的税收占41%,利息、股利、红利、财产租赁等资本所得为35%.而在上海、北京、深圳、厦门等城市,工资薪金税收占总额的比例超过60%.

然而,在我国现行诸税中,个人所得税却被公众认为是税收流失最严重的税种,被税务部门称为征管“第一难”,被老百姓戏称为“征的不如漏的多”。笔者主要针对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流失的状况、原因和主要渠道及其巨大的经济影响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和完善提几点建议。

一、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流失十分严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发生了很大的变化,1978年在我国国内生产总值最终分配中,居民个人所得只占50.5%,集体所有为17.9%,国家所得为31.6%;到了1995年居民个人所得上升到了69.1%,集体和国家所得分别为168%和14.1%.这说明了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明显向个人倾斜,倾斜的速度很快,程度也很大,而这些年来我国国民经济保持比较快的增长,因此,可以推断这种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化,会使我国不少居民跨入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行列。

2002年我国居民储蓄为8万亿,据一项调查:3%的高收入阶层占居民储蓄的47%,存款的80%为20%的人所有,最富有的人早已是千万富翁。以上这些调查结果和数据,说明我国实际上已经有了一个比较庞大的应纳税个人所得税的居民群体。

而从我国个人所得税实际征收的情况看,虽然近几年由于加强了个人所得税的征管,个税的收入增长很快,但从总体看,个人所得税收入仍偏低,与目前我国已经出现较为庞大的应纳税群体不相称。

近年来每年居民的银行存款余额增加7000亿以上按7000亿元计算,假设劳务报酬估算个人所得税,定率扣除20%,纳税所得额为4480亿元;再按20%的比例税率计算税金,结果约为896亿,这还是比较保守的推算。

2001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达995.99亿元。但换个角度看,这个数字并不乐观。2001年全国税收总共达15000亿元,个人所得税仅占全部收入的6.6%.印度在1992年就达到了7.68%,发达国家平均为30%.而中国如果能达到15%的话就是2250亿元,目前还少一千多个亿。1999年个人所得税还是400多亿元时,国家行政学院博士焦建国曾测算过个人所得税的实际总量,认为流失税款在500亿元左右,而2001年他认为流失税款应该在1000亿元左右,真正应征税额远远大于实际征收的数额,两者的差额仍在两倍以上。可见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流失的情况十分严重。2002年6月,由中国经济景气监测中心会同中央电视台《中国财经报道》,对北京、上海、广州700余位居民的访问调查,结果显示:调查中除23%的受访居民表明自己不在纳税人范围外,24.7%的受访居民宣称自己按时按量完全缴纳个人所得税,与此同时分别有33.4%、18.2%的受访居民承认只缴纳部分个人所得税或完全未缴纳个人所得税,两者合计51.6%,是完全缴税者的2.1倍。由此可见,我国的逃漏税现象严重,人们纳税意识不强。

中国经济市场化改革的发展趋势是私营经济、个体经济、经济部门占全国经济总量比重迅速上升,但是他们所提供的税收或财政收入比重明显低于经济比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数据,1986年我国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占财政收入比重为232%,占工业总产值比重为276%,纳税比例与工业产值比例较为接近,到1998年这两个比例分别为709%和1711%,相差10个百分点,若扣除必要合理的减负税收,纳税至少少了一半。其主要原因是,相当部分的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从事地下经济,有的从事非法经济,大量偷税、漏税和逃税,成为快速致富或暴富的主要手段之一。显然,税收流失严重是十分普遍的现象。

二、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流失的主要原

据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工作实践第一线以及有关实证调查反映,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流失的主要原因和渠道包括:

(一)居民个人收入隐性化非常严重

在我国目前居民个人的收入中,灰色收入甚至是黑色收入占较大一部分。2002年在我国8万多亿元的居民储蓄存款余额中,有2万亿元左右属于公款私存和各种形式的灰色收入和黑色收入。由于个人在取得这些收入时根本就不进行纳税申报或申报不实,税务部门无法如实掌握居民个人的收入来源和收入状况,也就谈不上对其征税。

(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单位没有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的职责

例如,浙江省某市税务部门在进行个税的专项调查中发现,该市电力厂高级技术人员的月工资在一万元到五万元之间,管理人员的月收入也在千元以上,而单位却没有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职责,使得这些应纳税人员都没有缴纳个人所得税,导致了税收流失。

(三)纳税人或代扣代缴人采用化零为整、虚报冒领的手段逃避个税

这主要是利用我国个人所得税对一些应税所得项目的起征点、扣除费用等宽免规定,将收入化整为零,分散成多次收入领取,或者是以多个姓名虚报冒领本属一个人的收入等手段来逃避交纳个人所得税。

(四)单位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未按规定计入工资收入纳税

有的单位给个人买商业保险,用公款支付个人费用。有的单位企业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不是从工资中扣除,而是将代扣代缴的税金又列入成本或奖金支出。这样做,不但违反了有关的财经法规,而且也人为地减少了个人应税收入,少计了个人所得税。

(五)利用各种减免优惠规定,搭靠或钻政策的空子,骗取优惠减免

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看,有关税收优惠和减免的规定确实是太多太滥,这不仅使我国的实际税率和法定名义税率严重背离,直接减少了国家的财政收入,而且容易导致税负不公,破坏税法的严肃性;同时也容易乱开减免税口子,使各种非法越权减免鱼目混珠,造成税收流失,为不法分子逃避税活动提供了各种有利条件。

(六)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某些制度漏洞

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力量不强,征管水平比较低。我国的税收征管手段还相当落后,还没有实行信息化、电脑化管理。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税收信息化网络,制约了个税的审查和管理。

我国目前社会上还没有形成诚实信用、依法纳税的环境和氛围。虽然这几年市场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但市场经济所需的法制建设和道德水平却没有相应跟上。为了追逐利润而践踏法纪、有损社会公德的现象大量出现,而且没有受到应有的制裁和谴责,人们诚实信用、依法纳税的意识十分低下,依法纳税、合法经营者被视为傻子,钻法律漏洞偷逃税者被视为能人,在这种社会环境和氛围下,税收流失日益严重并在全社会蔓延开来,也就不足为奇了。

三、个人所得税流失严重的巨大影响

个人所得税流失严重,不仅使我国税收收入损失巨大,而且对我国的宏观调控造成不良影响。个人所得税由于拥有累进税率结构、宽免额和起征点、生计扣除等众多的调解手段,可以随经济的波动而影响、调节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关系,对经济的波动起到自动调节的作用,被称为经济的“自动稳定器”。个人所得税对社会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也十分明显,可以起到促进公平分配的作用。然而,由于税收流失量大而普遍地存在,使得个人所得税“自动稳定器”的作用徒有虚名,对个人收入分配差距地调节也很难到位。目前我国个税征税的结果,可能不仅没有起到调节收入分配差额促进公平分配的初衷,而且还有可能加剧了个人收入分配不公的状况。

因为从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税项目来看,虽然项目繁多,但实际上只有工资、薪金所得由于实行比较完善的代扣代缴课征制度管理相对完善之外,其他各项所得有的是国家规定暂不征收,有的则缺乏有效的征管办法而基本上就流失掉了。据我国税务部门的统计,目前个人所得税收入的应税项目构成中,对工资、薪金所得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课征的个人所得税收入占全部个人所得税收入的82%.而据在上海市进行的调查表明,上海市个人所得税征收额中,对工资薪金所得课征的税收额占全部个人所得税收入的83%.从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收入来源构成分析,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主要来源于对工资薪金的课征,以工资薪金取得收入者成为个人所得税的主要负税者。然而,通过对我国目前高收入阶层的人员和收入来源来分析,目前我国的高收入阶层中,以工资薪金收入作为其主要收入来源的人可以说是微乎其微的。因此,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实际负担并没有主要落到高收入阶层身上,而主要由中等偏上收入的高工薪收入者负担。根据我国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初衷,应该是对过高收入进行调节,收入再分配调节的重点应该是对高收入阶层征收个人所得税,然而,实际上高收入阶层由于收入来源的多样化、隐蔽性强,加之个人所得税征管不力,高收入阶层税收流失严重,使得我国个人所得税对高收入的调节作用很不明显。由此,加剧了个人收入分配不公的状况。

四、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和完善

依法纳税是现代国家现代公民的基本义务。美国建国初期财政部部长汉密尔顿曾讲过,人一生下来有两件事情是不可避免的,一是纳税,二是死亡。社会公众人物必须懂得他们在从社会获得声誉的同时,也必须承担社会的义务,其中“依法纳税”是起码的条件。笔者认为政府需要承担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来改革和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

(一)实行个人所得税制度和征收办法的改革,为公民纳税提供良好、便捷的税务服务

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软硬件设施的建设。包括建立一套严密完善的税收征管法律制度,减少各种优惠减免措施,增强执法的刚性和执法的严肃性,加大对逃税偷税等各种税收流失行为的法律制裁和经济制裁,加强税收征管队伍建设,提高税务征管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建立计算机控管网络,实现税收征管工作电脑化,并尽快与银行等计算机系统实现联网。

(二)全面实行金融资产实名制

包括对储蓄存款、有价证券等实名制,在各种支付结算中广泛使用支票、信用卡。虽然目前建立金融资产实名制会面临诸多阻力,但应充分认识到金融资产实名制不仅对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意义重大,而且对抑制地下经济、防治腐败,特别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必需的信用关系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加大逃税的各种成本和风险,激励公民依法纳税

不能有效地打击逃税人,鼓励或奖励纳税人,就等于打击正直人,鼓励不正直人。打击逃税最重要的是提高逃税的成本,增加逃税的风险。这就要求首先提高被稽查的概率。其次增加对逃税行为的惩罚成本,一是增加逃税的罚款比例,这一比例应当是被稽查概率的倒数,例如稽查概率是20%,那么这一比例是5倍;二是增加逃税的心理成本和精神代价,特别是对那些社会公众人物(如富豪、明星、名人等)逃税行为应鼓励舆论界给予曝光,使其增加名誉受损的心理代价;三是建立公民个人信用记录体系,凡逃税者应列入黑名单。

(四)进一步规范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契约关系与服务关系

在和平时期,在现代国家建立一个统一的公平的强制性的现代税收系统比建立一支现代的军队、警察、政法机构更为重要。但也需要指出地是,必须通过合法的手段汲取应得的社会资源,同时必须放弃以国家名义使用非法手段吸取社会资源,例如屡禁不止的“三乱”: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采取非法手段向公民强征暴敛,只是政府堕落的表现。为此应重新建立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民与政府之间的三大关系:一是纳税人与收税人关系;二是公共产品消费者与供给者关系;三是公共财政支出与分配的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关系:人民政府由人民供养,人民政府理应代表人民、服务人民。

在新形势下,加强税法宣传,推进依法治税和诚信纳税,有利于保持稳定的财政增收,保障筹集经济建设所需要的大量资金,为经济建设注入新的推动力。要通过采取重税、轻税或适度征税等方式,影响和改变不同地区以及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收入分配,有效地促进社会公平分配,减轻和抑制收入的两极分化,缓解因收入悬殊而带来的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地区、城乡、行业之间的协调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从长远来看,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要和金融电子化的发展结合起来,比如实行一个人一个代码,一个人一个账户;在实名制的基础上,建立起纳税人自行申报收入制度。更为重要的是,税务机关应当建立依据居民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对高收入行业和个人实行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编码制度,这不仅是对高收入者,而且是对每一个纳税人建立的制度,这样才能把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建立在科学可靠基础上。

总之,应该清楚地认识到我国目前实际情况和条件对改革和完善个人所得税的制约,也要清楚地认识到个人所得税流失还需要收入分配制度及其他配套措施共同发挥作用,才能收到可观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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