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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合同

时间:2022-02-07 18:28:4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工程结算合同,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工程结算合同

第1篇

关键词:合同 结算 管理工作

随着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尤其是近年来经济形势不断下滑,建筑业竞争愈演愈烈,工程承接难度不断加大,不但工程利润越来越小,而且工程款的催要难度也在加大。要实现可持续发展,缓解资金压力,必须加强内部管理,减少潜在风险。其中较为重要的就是合同与工程结算的管理工作。

1 工程合同管理方面

1.1 工程合同的重要性:进行建筑施工,合同是第一关,合同签订的好坏,不仅仅关系着企业的盈亏和兴衰,还直接影响着企业的形象和信誉,直接关系到企业未来生存和发展能够更好地进行。一份合同的签订质量直接影响到工程是否能顺利进行,况且由于建筑市场的相对不规范,资金到位率偏低,个别项目的工程款几年都难于追回,更甚的建设方项目缓建、停建,甚至倒闭破产。对于出现的这些问题,合同成了解决纠纷的重要依据,合同条款是如何约定的便成了关键问题。所以,为了维护公司的合法利益,一定要做好合同签订与履行等相关的管理工作。如何规避风险、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是我们关注的重点。

1.2 工程合同应包括的内容:①合同协议书;②中标通知书;③投标书及附件;④合同专用条款;⑤合同通用条款;⑥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资料;⑦图纸;⑧工程量清单;⑨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3 签订合同时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①在合同签订前,需要了解建设方的履约情况、资金情况,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是否有合同标的经营权,必须进行可行性研究,避免盲目签订合同。合同当事人主体资格就是合同是否成立的前提条件,一份合格合同主体,首先条件就是其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力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当事人,检查合同主体资格也主要是从这两个方面入手。

②在合同签订时,应尽量采用国家的制式文本,一定要把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约定清楚,合同条款中不要有模糊的词句。合同文字的不严谨即不准确,很容易产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甚至引起争议。尤其是在付款方式方面,合同一般规定按照进度支付工程款。但有的条款规定模糊,如“每月支付不超过80%”就太不明确;有的支付比例过低,每月至少应达到85%;有的条款明显不合理,甲方给我方付款不应以发包方对其付款到位为前提。付款方式的约定制约了我方工程款的催要情况,因此为避免造成资金回收的困难,在合同洽谈过程中要尽可能的降低工程款支付的风险。

2 工程结算工作的几点注意事项

2.1 签证结算的几种方式

①按月结算,即先预付工程预付款,在施工过程中按月结算工程进度款,竣工后进行竣工结算。

②对于工程规模小,周期短的工程,可规定竣工后一次结算。

③分段结算,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结算。

④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同时要保证提交结算资料的时间性。

2.2 注意做好工程中的签证工作: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应注意保存双方来往的信函、文件等书面证据,应按合同约定的方法及时办理合同变更、签证、工程结算等,并做好交接过程中的签字手续。在履约过程中合同出现变更是很常见的事情,合同变更包括其内容变更和主体的变更两种情况,主要目的就是通过对原合同进行修改,以此保障合同能够更好地进行履行,而作为承包方,通过变更合同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除了合同变更,签证也是履约过程中的常见行为,但有些现场管理人员忽视这方面,在发生纠纷时就会无法举证,应当重视证据资料的法律效力。变更增加费用一般采取签证的形式进行工程结算。且在工程施工中,要与甲方做好工作量的签证工作,这可成为竣工结算的依据。

2.3 做好现场的索赔工作:在施工过程中,一般都会出现一些合同以外的原因所引起的工程事故或者出现拖延工期等现象,因此我们在施工的过程中要根据施工合同做好工程项目的索赔工作。其中,工程索赔工作应该是工程结算的内容之一,因此我们需要重视工程索赔工作。我们要及时收集文字依据,认真进行分析,在适当的时机提出索赔报告,追补损失。索赔是一种以合同和法律为依据、合情合理的签证认可行为。因此,加强管理,加强合同意识,提高索赔的管理水平,对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有着重要的作用。

2.4 做好竣工结算工作:一个项目完工后,我们需要及时与业主方做好工程结算工作。为了整理好全套资料,组织好熟悉施工现场的技术力量,就需要做好对工程结算审核、审计工作的配合。为下一步工程尾款的催要做好准备。

综上所述,作为工程项目的头儿,合同签订的好坏直接影响工程的进展与工程款的支付。作为工程项目的尾,工程结算工作的及时性直接影响催要工程款工作的开展。因此,我们要尤为重视合同与工程结算的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1]《浅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百度文库.

[2]李占芹.浅谈如何做好工程结算工作[J].经济研究导刊.

[3]鲍志法,沈.论工程建设过程总的合同管理与控制[J].浙江建筑.

第2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竣工;结算

一、重视施工合同订立的规范

目前我国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借鉴了国际上广泛使用的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款,由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主要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并附有三个附件:《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工程质量保修书》。从实际竣工结算审计的情况来看,大部分工程所采用的合同文本也正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及条款也比较规范。但也有个别工程只是简单地草拟一纸合同或协议书,仅说明工程开竣工日期、付款方式等内容。更有甚者,竣工结算的送审材料中仅有竣工结算书、竣工图纸等资料,却不见施工合同,原来承发包双方当初仅有口头协定,而无书面合同。这样的工程项目在合同订立上显然缺乏严肃性,在竣工结算审计过程中一旦遇到彼此扯皮之事,更缺少法律依据,难以裁决。

二、重视施工合同类型的选择

国际上按照合同价款的付款方式,将合同划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种。而在我国惯用的方式是将合同划分为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种。固定价格合同要求承包方承担施工期间全部风险并需要为不可预见因素付出代价,因而一般报价较高,适用于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的项目;可调价格合同则可规定调整的范畴,便利风险得到合理的分摊,因而适用范围比较宽;成本加酬金合同是由业主向承包商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某一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在这类合同中,业主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而承包人由于无风险,其报酬也往往较低,主要适用于需要立即开展工作的项目、新型的工程项目、风险较大的项目等。在选择合同类型时,业主和承包商应当综合考虑项目规模、工期长短、竞争情况、复杂程度、外部环境等因素,权衡利弊,慎重选择双方都能认可的合同类型。一旦选定,则在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时要严格按照所选定的合同价款形式执行。如某学校学生宿舍楼工程,约定的合同价款结算为固定价格方式,适逢施工当年各种施工材料大幅涨价,黄砂竟然涨至平时的二至三倍。由于承包商缺乏预见性,导致该项目资金运作发生困难,差点不能如期完成。而在竣工结算审计时,承包商又以种种理由增补签证,试图弥补在建材上多支出的费用,审计人员对不合理签证一一否决,同时明确向其指出,固定价格合同签订前应当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险等,并且应当承担合同签订的后果。

三、重视施工合同的制约作用

预见性的合同条款制约,可以为最终的工程结算争取有利条件。最常见的合同制约是有关质量、工期、价款的结算方式。比如,某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为了节省费用,在招标文件中对质量的要求仅为合格,而投标施工单位为了中标所报质量标准为优良,最终中标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时,所承诺的质量标准也为优良,而工程结束后实际评定质量等级为优质,按照文件精神和“优质优价”原则,建设单位必须对施工单位进行质量奖励。建设单位好生想不通,因为按照规定,工程结束后,如果实际评定质量等级达不到承诺标准,则需对施工单位处以工程人工费5%的罚款;如果实际达到的质量等级为优良,则不奖不罚;而现在施工单位做到优质,却必须按工程人工费12%进行奖励。建设单位原本的出发点是想省去一笔质量奖的费用,但因为合同中没有制约,或写明奖励范畴,反面需要付出一笔远远高于预期的质量奖费用。再比如,某学校实验楼工程按性质应当属于科研用房范畴,但由于施工合同在补充条款一栏补充说明;学校内所有建筑物的垂直运输均套用教学用房范围,从而使得业在竣工结算时省去一笔不小的垂直运输费用。又比如,按现行定额和文件规定,当单位工程中某些项目被建设单位单独分包时,总包单位可按一定标准向建设单位收取配合费。而实际情况是,目前工程竣工结算审计中,争议最多的也正是关于配合费的问题。如某单层厂房地面由分包单位铺设地砖,在竣工结算审计时,业主认为总包单位没有进行任何配合,按规定收取15元/M2的配合费不合理。承包单位则认为收取15元/M2的地砖配合费是按照文件精神执行,合理合法。双方各执己见,互不妥协。那么这时如果合同中有对这方面的条款制约,就可以参照合同精神来执行,避免僵局。

上述合同条款制约是业主针对承包商而言。反之,承包商对业主的制约也应在条款中有明确的表述,以显示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性。比如,由于分包单位(水电、装饰等)的原因使得工程竣工验收时,质量达不到土建单位所承诺的质量等级,则不应由原因所造成的工期延误,也不能对施工单位进行罚款。这些都应在合同签定时通盘考虑。此外,现在有些建设单位由于资金不足,故意借竣工结算审计等理由来拖延付款时间,而承包商由于有求于建设单位,常常忍气吞声,不愿催讨应收款。为此,承包商可以在合同订立之时,就付款时间和进度的违约与索赔等问题,在合同中进行明确限制,以维护自身利益。

四、重视施工合同的条款措辞

第3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竣工结算

竣工结算阶段是施工企业对工程造价控制的最后一个环节,而施工合同的主要条款在编制招标文件前已经明确。首先我想谈一下竣工结算的内容、结算中常发生的一些问题及对策,以后就能提高编制有利于某一方的造价合同条款,合理快速完成竣工结算工作,实现共赢。

1、竣工结算阶段是业主方对工程造价控制的最后一个环节,它直接以工程量价指标形式反映了企业管理水平的高低。在工程即将竣工时,现场各专业工程师审核施工过程中报送一切与工程结算有关的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成本部门依据招投标文件、合同文件、竣工图、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变更单、工程结算书以及双方一切有关业务往来的记录和文件凭证等,审核合同文件确定的发包内容、范围、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消耗量定额、计价费率、甲供材及暂定价调差、人工费调整、进度款支付、是否索赔等事项。结算内容主要包括: (1)项目工程施工图预算;(2)设计变更预算;(3)项目现场签证预算;(4)材料价差预算;(5)政策性调整预算。

2、结算中也在一些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1投标清单预算清单漏项多,造成合同造价超出业主成本。该问题主要由于编制工程量清单时没有认真细致编制,了解设计意图和及时提出设计答疑问题,造成多余原来的预算不准,该部分责任由业主方承担。对策应该在中标后合同签订前进行合同价清标工作,对合同中的清单量调整和图纸交底后的问题全部汇总,汇总后统一调整,列入合同附件,方便结算,并将此调整条款写入施工合同中,以合法执行。2工程量计算规则、消耗量定额、计取费率、人工费材料费调差方式不清楚或没有明确,造成结算时双方推诿扯皮。由于双方各自的利益,对策是必须在合同签订前明确清楚,而且对于有争议的条款应该在合同签订前充分沟通,在双方成本核算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写施工合同中。3没有预付款,造成施工方资金短缺,出现的向业主方停工误工索赔问题。由《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要求在建筑工程中要有预付款,但实际施工中,施工单位没有如实考虑自己的经济实力和施工资金风险因素,急于中标,造成了类似的大额索赔,而业主方也因合同约定不能跳出合同以外支付工程款,实际又不符合国家的政策要求,耽误了工期,影响了业主方自身的交房和履约承诺。对策应为业主方在招标文件中,应对项目的周期、交房、施工单位资质信誉及自己实力做出综合评估,在合法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的要求选择适当的支付款方式写入合同,不免给自身造成损失。

3、以上的竣工结算重要性、内容及其产生问题,都已经告诉我们施工合同作为一个纸质载体的重要性。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进行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管理的首要参考依据,业主方和施工方通过订立合同来相互制约和监督。工程造价管理从项目施工开始到竣工为止的整个过程,都离不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签订前合同是工程造价管理最主要的依据之一,某种程度上它决定了所承包工程项目的盈亏。虽然合同的主要条款在招标文件中已经明确,但一些细节性总是仍然在等中标后正式签订合同前,通过与业主进行耐心细致的谈判予以确定,从而全过程、平衡地约定双方权利与义务,详细解释说明与工程变更,索赔、调价等相关的条款,尽最大可能争取到一个相对有利的合同环境,为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管理提供必要的依据。

施工合同中的造价条款对施工方越明确,越有利于执行合同。那么如何编制好的施工合同造价条款,尽可能规避分散过程管理中的造价责任风险:1施工合同必须体现依法合规,诚信发承包,实现双赢。在实际的建筑发承包市场上,可能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合同,也有着各种各样的问题,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资质等级标准》(试行)、《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等。

2合同中将工程内容和范围的确认清楚,以免造成重复计算或漏项,增加竣工结算审核工作难度。合同的标的是合同最基本的要索,对于在谈判讨论中经双方确认的内容及范围方面的修改或调整,应和其他所有在谈判中双方达成一致的内容一样,以文字方式确定下来,并以合同补遗或会议纪要方式作为合同附件并说明它构成合同的一部分。3合同尽可能编入适应新的国家合同条款标准,推行新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以便与建筑市场兄弟单位成本口径统一,快速测算成本,提高数据分析效率。4合同评审前,征询施工方造价方面条款意见。施工合同是双方约定权利义务的的文件,也是以后工程管理中需要紧密联系的两方,针对未知的工程风险,听取施工方的意见是必要的,合同最终才能顺利执行,双方才能最终受益。5总分包合同中的造价条款关系及结算付款细则,必须在合同中体现,避免结算时资料混乱多头管理,拖延结算进度,核算成本难度加大。在总包合同中应当将各方责任和关系具体化,便于操作,避免纠纷。

4、结语

任何一份施工合同都难以做到十全十美,合同中的造价条款也不可能尽善尽美。但我们在实际应用中,朝着竣工结算“高效、快捷、准确、共赢”的方向去努力,慢慢优化完善我们的施工合同造价条款,履行中还应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及时签订补充协议、变更协议,调整各方权利义务,我相信在以后的造价执业工作中一定会游刃有余。

参考文献

第4篇

一、工程招投标工作

4月份,针对山海路提升改造工程的投标,带领部门人员,认真、反复学习招标文件,熟悉招标文件中的各种条款,认真核对工程量清单,确定报价,并中标本工程。

5月份,大南山道路提升改造工程,本工程是由多个分部工程组成,包括:路灯照明、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等,带领部门人员认真核对工程量清单,确定报价及投标策略,并一举中标。

6月份,成龙线道路提升改造,本工程属于区属重点工程,由排水、慢行步道、小品、园林绿化等多个分部工程组成。本工程招标程序分为资格预审和正式投标两个过程,为能顺利进入正式投标阶段,与部门人员一起核对资格预审资料,确保无误。进入正式投标阶段,制定投标策略,最终中标本工程。

7月份,莱山区绿地养护管理工程,为能中标本工程,带领部门人员一起,共同检查资格审查资料、制定投标策略。并在领导的支持下,中得本工程最大的一个标段。

8月份,车辆租赁,领导多次考察市场,确定车型,并与车辆供应多次探讨价格,制定投标策略,最终中标。

9月份,莱山开发区绿化养护单位采购,为能中标本工程,带领部门人员与项目经理认真踏勘了所属绿地,制定了完善的投标策略,最终中标本工程。

7月份,对单位水车采购工作,带领部门人员及时与招标沟通,选定供应商进行询价,最终确定中标单位,完成单位领导交给的任务。

8月份,车辆采购工作,带领部门人员及时与招标沟通,选定供应商进行询价,最终确定中标单位,完成单位领导交给的任务。

二、合同签订工作

对外签订施工合同,斟酌合同条款,将不利于单位的条款与建设单位进行协商,减小单位承担的风险。

对内与施工单位签订分包协议,做到一工程一协议。

三、工程施工进度及预结算工作

带领部门造价员,对工程进度与工程结算提报,进行把关,对部门造价员的专业能力水平的提高起到关键作用,在空余时间,督促部门造价员学习造价相关知识,使部门造价员的能力水平得到进步。

在结算过程中,认真复核签证单等的真实性和时效性,对于一些含混不清的问题与现场负责人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复核。

四、存在的问题及改进计划

第5篇

“工程结算”科目核算的内容是施工企业根据建造合同的完工进度,向业主开出工程价款结算单办理结算的价款。计入该科目的金额除包括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所确认的工程价款外,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款项亦应通过本科目核算。但不包括预收业主支付备料款项,该款项只能在工程开工后,随工程的进度,在每次结算工程价款时,从工程价款中扣减,并在工程竣工前全部扣减完。通过“工程结算”科目的归集,能够直观、全面地反映出某个建造合同从签订合同开始到合同完工交付所有环节所完成工作量的本期结算情况以及累计结算情况。同时可以反映出施工企业全部建造合同的本期结算情况和累计结算情况,便于施工企业与合同成本对比,掌握结算进度。

《建造合同准则》及其讲解规范了建造承包商建造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准则对于建造合同的合同成本和合同收入的确认做了明确的规定,但没有详细规定工程结算的确认方法。同时准则还要求披露各项合同已办理结算的价款金额。

“工程结算”业务处理依据由施工企业自行规定,多数企业规定第一是工程价款结算单。施工企业根据建造合同已完成的工作量进行工程价款计量,开出工程价款结算单,经业主签字确认后,作为“工程结算”科目记录金额的依据。直接和该科目发生对应关系的科目有“应收账款”和“银行存款”等,故该科目所记金额不受工程款是否支付的影响。第二是建造工程结算合同、建造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等资料。建造合同完工后,根据“建造工程结算合同”或“建造工程竣工证明书”等资料,作为进行“工程结算”与“工程施工”科目对冲这一会计处理的书面证明。

施工企业收到业主批复的验工计价单同时开具发票,进行过程结算,这是理论上的理想状态。在实务中施工企业收到业主批复的验工计价单和开具发票确认债权基本不可能做到同步,企业经常不能按时取得甚至无法取得业主批复的验工计价单,或者所签多为节点验收付款的合同,在这种情况下有的企业规定依据开具的发票金额确认工程结算。由于累计开具发票金额和业主累计批复的验工计价金额相分离,财务账面上只能反映业主累计批复的验工计价金额或累计开具发票的金额,对应的开发票金额或验工计价金额只能靠备查账进行登记。

作者考虑在“工程结算”科目下增设二级科目“发票款”和“验工计价款”,分别核算按业主要求开出的发票款和取得业主批复的验工计价款,这样会计人员既可以从“工程结算”一级科目余额得出施工企业累计确认的过程结算金额,也可以从这两个明细科目账面余额得出项目累计开具发票金额和累计的验工计价金额之间的差额,还解决了发票和验工计价单收取时间不一致、金额不一致,记账凭证和原始单据不相符的问题。在工程进展过程中,会计期末“工程结算――验工计价款”科目的借方余额反映已开发票业主方未确认的金额,贷方余额反映业主方累计确认的验工计价款;“工程结算――发票款”科目的借方余额反映业主方累计确认的验工计价款未开发票部分,贷方余额反映已开发票业主方未确认的金额。

例:施工企业与客户签订了一项总金额为500万元的固定造价合同,工程于2015年1月开工,预计2016年12月完工,该工程的其他有关资料如下表所示:

2015年12月,客户要求开具200万元的发票以安排下笔工程款支付。该企业规定以开具的发票确认过程结算金额;按照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完工进度。

在2015年12月,客户要求开具发票时,可以用所开具的发票做附件,账务处理如下:借:应收账款300;贷:工程结算――发票款300。

登记2015年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240;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机械使用费等240。

登记业主和监理批复的验工计价金额,用验工计价单做附件:借:工程结算――发票款200 ;贷:工程结算――验工计价款200。

2015年的完工进度=240/(240+220)×100%=52.17%。

2015年应确认的合同收入=500×52.17=260.87

2015年确认的合同成本=(240+220)×52.17=240

借:主营业务成本240,工程施工――合同毛利20.87;贷:主营业务收入260.87。

2015年末“工程结算”一级科目余额为300万元,反映的是企业累计确认的过程结算金额,二级科目“工程结算――发票款”100万元反映的是企业已开出发票未得到业主确认的金额,“工程结算――验工计价款”200万元反映的是企业累计得到业主确认的验工计价款。

2016年的分录如下: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210;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机械使用费等210。

依据业主、监理批复的验工计价金额,借:工程结算――发票款300;贷:工程结算―― 验工计价款300 。

开具发票时,可以做分录如下:借:应收账款200;贷:工程结算――发票款200。

2016年完工进度=100%

2016年确认的合同收入=500-260.87=239.13(万元)

2016年确认的合同成本=450-240=210(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210,工程施工――合同毛利29.13;贷:主营业务收入239.13。

第6篇

一、油田企业工程结算滞后问题的主要原因

油田企业产能建设快速增长,经济安全管理风险日益增大,工程结算控制结点较多,加上投资计划、结算主体、结算制度等多种因素的影响,造成结算迟缓。

(一)合同签订严重滞后

油田企业面临工作区域分散、经济交易状况复杂、合同种类繁多、涉及金额大、签约份数高等问题,给合同管理带来了一定难度,管理风险增大,使合同签约的综合周期加长。

工程结算合同以投资计划为依据申报审批,投资计划因受到应急事项、超额工作量调整及层级审批时间的影响,下达时间迟缓,延迟签约时间。

建设单位怠于清理因投资计划问题导致的未签合同,推至年底调整以获得调整利益。施工单位不主动签订书面合同,以取得市场价格谈判优势或依靠设计变更提高结算价款,也是合同签订滞后的原因。

(二)工程结算制度和考核机制不完善

对某些特殊工程结算,没有准确的分类处理措施,建设单位存在自行选择的随意性,引发争议影响结算。

未建立建设单位与管理部门、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机制,相关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延迟时间。

主动督查工程结算问题的机制没有形成,对合同结算环节的审核时间没有做出具体规定和制定惩罚措施。投资执行情况考核不严,使资金用途、计划调整控制不力。对结算依据的使用未做出明确规定,也没有严格的考核机制。

(三)工程结算依据到位不及时

工程结算主要依据到位不及时,比如:投资计划的下达与集中调整、工程用料的供方价格确定、工程劳务人员配置方案等,常因各部门拖延不能及时到位,影响工程结算时间。

(四)建设单位问题

建设单位对工程设计变更,不及时报批就进行施工处理,在结算审核时才补办相关手续,影响结算进度;也不主动签订合同、履行职责,已竣工工程验收进展缓慢,已验收工程结算进度缓慢,除了工程量多、管理人员力量薄弱外,主要是合同办理人员素质不高,拖延现象严重,工作责任心不强。内部审核、合同上网运行较慢。

(五)施工单位问题

施工单位存在依据计划变更报高结算价款的心理,存在主观延迟结算意识。对施工工作量签认不及时,结算资料准备不完整,影响结算进度。

(六)结算控制环节复杂影响进度

工程结算控制环节较多,一般需要经过合同、外协、技术、审计、资金、档案、稽核等数十项审批程序。工作量需逐一核对,对投资较大的产建工程,结算人员的工作强度很大,在集中结算情况下,很难快速高效地完成相应工作。有的单位还在结算中附加内部审核环节,影响进度。

二、加快油田企业工程结算进度的措施

油田企业工程结算滞后,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运营,也导致施工单位资金严重吃紧,产生连环效应,应加以改善。

(一)严控合同签订期限

限定合同签约各环节最长审批时间,超过时间自动通过,对无故退回合同又不说明原因的审批次数进行限定,超过次数自动通过,确保合同签约不因个人因素长期迟滞。

优化合同分类管理制度,对常规性项目,按合同管理规定进行签约;对必然性项目,在合同实施前,及时进行招投标和合同签订工作;对应急性项目,应在年初对经常发生、不可预见的项目组织招标,与对方签订框架协议,结算时根据实际施工情况办理;对不经常发生、不可预见的项目,建立应急审批程序,按相应规定及时办理。

(二)强化定期监督考核机制

完善工程结算考核制度,限定竣工验收、结算审核时间,把工程结算率指标纳入各单位业绩指标,作为年终考核兑现的依据;强化对结算审核人员、关联部门的定期考核,加大经济处罚力度;加强对施工单位的考核,对延迟送审、工作量不实建立处罚措施。充分利用内审人员的重要作用,确保在工程项目实施前、实施过程、竣工结算的全过程跟踪监督检查,落实结算制度。

(三)及时完善工程结算制度、优化结算环节

工程结算制度应随着油田企业整体经营战略、经营模式的变化而调整和完善。对特殊业务单独规范,对工程预结算确定标准结算资料。由于法律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的行为,明确施工方有停工的抗辩权,建设方应当为此承担责任,为避免管理风险,应在结算制度中明确不按期按量支付的责任与处罚措施;应分析研究结算依据的适用性,规范投资计划管理。加强合同、结算环节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简化管理程序。

第7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竣工结算方法

中图分类号:TU1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竣工结算的概念

竣工结算是指一个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完工后,经组织验收合格,由施工单位根据承包合同条款和计价的规定,结合工程施工中设计变更等引起工程建设费增加或减少的具体情况,编制并经建设或委托的审计单位代表签认的,用以表达该项工程最终实际造价为主要内容,作为结算工程价款依据的经济文件。竣工结算方式按工程承包合同规定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三种。

二.竣工结算的意义

竣工结算阶段作为建筑工程实施阶段工程竣工验收后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最终确定建筑工程实际造价的阶段,是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是建设单位办理固定资产投资决算的主要依据之一,也是考验其投资效果的依据;是决定施工单位工程项目最终利润额的重中之重,这就决定了竣工结算工作的重要性。工程项目的竣工结算关系到工程建设方和施工单位的直接利益。在新形势下,加强竣工项目的工程结算,对于提高工程结算的准确性,降低工程造价,实现有效的成本控制,公平合理的维护双方的利益,为以后的开发项目积累和分析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及提供较准确的经验数据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竣工结算的编制原则

(1)以合同工程为单位的原则

竣工结算过程中一般以单项工程或合同约定的单位工程为基础,应对原报价单的主要内容进行检查和核对。若多个单位工程构成的施工项目,应将各单位工程竣工结算书汇总,编制单项工程竣工综合结算书。若多个单项工程构成的建设项目,将各单项工程综合结算书汇总编制建设项目总结算书,并撰写编制说明。

(2)公正调整原则

竣工结算过程中发现有漏算、多算或计算误差的应及时进行调整。

(3)结算项目与施工组织设计相符合的原则

编制工程竣工结算应与施工组织设计中工程预算项目、工作内容和方法相符合。

(4)与合同条款一致原则

竣工结算过程中注意斟酌施工合同的条款及用词,避免存有含糊、漏洞之处。

(5)基于事实的原则

竣工结算过程中注意搜集签证齐全、有效的经济文件。

遵照合同约定的计价原则

竣工结算执行合同约定计价原则、结算办法。

(7)结算内容完整的原则

施工单位在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内容、经验收符合合同要求后,根据以上原则组织专业人员编制完整的结算,并及时报送建设单位。

(8)与物质财产对应的原则

工程完成后,竣工结算过程中必须对该工程的所有财产和物质进行清理,作为企业内部成本核算的依据。对内部分包的施工结算,根据施工合同、各原始预算、设计图纸交底及会审纪要、设计变更、施工签证、竣工图、施工中发生的其他费用,进行认真审核,并重新核定各单位工程和单位工程造价。当与业主的竣工结算及内部分包单位的施工结算完成审查定案后,按合同规定,及时收回工程款,加强资金管理,减少企业占用资金,加快资金周转。工程结束后,施工单位应认真总结,进行成本分析,计算节约或超支的数额并分析原因,吸取经验教训,以利于下一个工程施工造价的管理与控制。

(9)妥善处理工程索赔的原则

根据施工合同做好工程的索赔工作,索赔竣工结算的内容之一,施工单位应当重视索赔的方法。当工程施工中出现合同内容之外的自然因素、社会因素引起工程发生事故或拖延工期等,施工单位应及时收集依据,提出索赔报告,追补损失。索赔是市场经济活动中常见的一种以合同和法律为依据、合情合理的签证认可行为,是工程承包中不可避免的事情。因此,加强管理、加强合同意识,提高索赔的管理水平,对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有着重要的作用。

四.竣工结算的编制依据

编制工程竣工结算是一项细致的、政策性强的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政策性规定、计价规范,正确地确定工程结算价款,保证竣工结算书的质量,使工程竣工结算顺利进行。

编制竣工结算需要的技术资料:①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工程竣工验收单;②经审批的原施工图、招标文件、中标预算和施工合同或协议;③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施工现场工程变更洽商记录;④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预算定额、地区人工工资标准、材料预算价格、工程所在地造价部门的工程造价信息、价差调整文件以及各项费用指标等资料;⑤工程竣工图和隐蔽工程记录;⑥现场签证记录、工作联系单、建设方及监理例会会议纪要;⑦甲、乙方供料手续或有关规定;⑧暂估专业分包、暂估材料设备价格签证及合同;⑨其他有关资料及现场记录(包括照片、录像)。

五.竣工结算的编制内容

(1)工程量清单按照竣工图纸、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据实计量结算;

(2)工程施工中发生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变更,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

(3)发生工程索赔,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

(4)超出约定风险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

(5)暂估专业分包、暂估材料设备价款的调整办法;

(6)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

(7)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8)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

(9)各类奖惩办法发生的金额数量的支付与抵扣;

(10)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11)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

(12)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

六.竣工结算的编制方法及要点

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方法与施工图预算基本相同只是结合施工中历次设计变更、材料价差等实际变动情况,在原施工图预算基础上作部分增减调整。其具体增减调整内容和编制方法如下:

(1)收集完整的竣工结算依据资料:同上述第四条编制竣工结算需要的技术资料。

(2)编制完整的竣工结算文件,竣工结算是工程的最后计价阶段,其重要性和关键性庸无质疑,预算员要起到一个事后把关的作用。这样要求预算员必须认真、细心的编制结算文件,做到不丢项、漏项、必须做到心中有数,自己怎么套的项目、自己怎么算的工程量、自己的材料调差价格依据必须有一个明确的思路。①工程量的量差的调整:是指原施工图预算所列分项工程量与实际完成的分项工程量不符而发生的差异,这是编制竣工结算的主要部分; ②材料价差的调整:根据合同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材料价格随市场行情调整进行调整,暂估材料设备价格按实际采购价格进行调整,材料代换发生的价格差异。

(3)进行结算对审:结算对审工作是一项繁琐而又必须细致的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工作,不仅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而且还要有较高的预算业务素质。行业中有一句俗话:干到好、不如算的好、算的好不如对的好,也是极其富有道理的,对于预算这项工作,它是一项技术性、政策性、经济性、综合性很强的一项工作,同一个项目,不同的预算员所结算出的价格是不一样的,这就决定了结算工作的重要性和不唯一性,企业的最终利润就此一锤定音,那么就决定了竣工结算工作的重中之重,怎么能达到这种效果,要求预算员必须了解实际施工工序及工艺,施工方案,要具备良好的专业知识及业务沟通能力,灵活应对,合理把控。

(4)要吃透图纸,对图纸的全面了解和重新回顾是很有必要的,进行设计变更及洽商记录材料对图纸的重新比对是关键环节。

(5)重新审查招标文件、合同,吃透合同条款。对合同的关键条款要逐句逐字推敲,特别是针对竣工结算的条款要掌握于心,做到心中有底,有合同条款的根据才是保障。

(6)重视现场签证。收集好签证单也是结算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齐全的结算资料会对我们使我们的结算工作事半功倍。从而减少很多重新核算的烦恼。作为结算的签证材料要求做到真实有效,这样可减少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第8篇

一、“工程结算”科目的理解

(一)工程结算与营业收入的区别

1.两者是不同类型的概念

工程结算科目核算应向客户开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办理结算的价款,即工程耗用被确认得到的经济补偿。资产负债表中,工程结算科目在存货项下作为工程施工科目的抵扣项列示。

工程结算科目原本应是时间“点”概念的科目,以经济行为(价款结算)实际完成为依据;营业收入是时间“段”概念科目,不允许以经济行为(结算或收款行为)实际完成为依据。两者反映的经济内容进度不同步。

这正是导致产生“会计上营业收入要求确认并计缴所得税费用,但收益还未实现,相应的耗费还未得到经济补偿(未收款或未结算)”的尴尬局面的根源,同时导致反映时点财务状况的资产负债表和反映期间经营成果的利润表之间不能衔接。只有将两者属性一致、反映的经济内容进度同步,方可能化解此尴尬。

既然营业收入的时间“段”属性不可动摇。那么,只有将工程结算科目属性向其趋同,也采用时间“段”概念。

为了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之间的平衡,现行会计准则将工程结算的内涵规定为,包含处于待结算状态的工作量。

2.两者核算范围确定的依据不同

工程结算核算范围确定,是依据建造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如分包工作量和甲供材料价款是否属于工程结算范围需要视施工承包合同条款的约定。

建造工程营业收入的核算范围确定,依据的是会计准则对收入的定义以及满足确认条件。

因此,工程结算和营业收入的最终结果可能不相等。

譬如,总包单位的工程营业收入中是否包括分包工作量,在实务界一直没有统一的权威意见。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三十条:“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很显然,是站在所有者的立场和视角给收入下的定义。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四条:“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笔者认为,销售商品收入确认需要满足的以上三个条件,也适用于建造合同。而分包工作量对于总包单位来说,可靠计量、确定性、费用配比性条件的满足,极其牵强。

综上所述,会计核算主体是否将一项经济利益确认为收入,既要站在所有者的立场来判断,还要考虑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收入和成本的可靠计量、确定性、配比性。因此,总包单位不应将分包工程量纳入收入确认范围。

再者,甲供材料价款在实务上会计核算是否确认为营业收入存在争议。

甲供材料价款依据合同的约定若确定属于工程结算价款的组成部分,则甲供材料的性质与自行采购的材料并无区别,只是供应商是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厂商而已,按照企业自有资产的核算方法核算。若不属于工程结算价款的组成部分,甲供材料是替甲方管理使用,能为企业所控制,预期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采购保管费)或负收益(因管理失当导致使用数量超过定额含量,需要承担超耗部分的价款)的资产。按照经营性租入资产核算方法核算,如租入的周转材料。

3.确认时谨慎性考虑的程度不同

工作量的未收款且未结算,笔者应该认定为“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情况之一。

营业收入确认时,在谨慎性要求的基础上,要求考虑未收款且未结算的影响。《建造合同准则》第二十五条“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一)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从结果上看,就是“暂时隐藏未收款且未结算的工作量中包含营业税费的合同毛利”。也就是该工作量暂时不核算所得税费用。建造合同完成之后,需要遵照《建造合同准则》第二十六条处理:“使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不确定因素不复存在的,应当按照本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确认与建造合同有关的收入和费用”。

工程结算确认时,在谨慎性要求的基础上,没有要求考虑“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影响,也就没有要求考虑未收款且未结算的影响(不是价款能否回收风险)。

(二)工程结算与工程施工的区别

“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是与期间经营成果无直接关系的会计科目,是工程建造的投入产出类核算科目。

“工程结算”的性质可以比照“累计折旧”理解。

“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以下简称A)的关系,类似于“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以下简称B)之间的关系。

两者相似点是:

“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是支出形成的耗费成本,“工程施工——合同毛利”是实现的或确认的利润,而“工程结算”是对耗费成本和利润的补偿;

“固定资产”是支出形成的成本耗费,“累计折旧”是对成本耗费的补偿。

两者的不同点是:

1.A关系中得到补偿的是成本耗费和利润,而B关系中只有成本耗费;

2.A关系中成本耗费和利润形成过程是跨多个年度的连续的时间段,而B关系中成本耗费形成是某个时间点(如购置形成或在建工程完成后结转);

3.A关系中得到补偿的是单个或多个时间点(如单次或多次结算),而B关系中获得补偿过程是跨多个年度的连续的时间段。

因此,在资产负债表中,“工程结算”采用类似于“累计折旧”的方法,作为相关科目的扣减项列示。

二、建造工程及其会计核算的特殊性

(一)建造合同完成跨多年度的特点产生了分期确认经营成果的需求

建造合同会计核算是以建造工程营业收入实现和工程结算完毕两个条件均具备为建造合同完成的标志。

由于建造合同的完成跨多个会计年度情况很普遍。建造合同完成前,如果不进行分期确认经营成果,对期间经营成果的影响是巨大的,为了真实反映各期间的经营成果,跨多年度的建造工程必须分期确认经营成果。

(二)“投入产出和期间经营成果核算的分离”体现了大智慧

1.现行准则的“一个假定、两个安排”

一个假定:

如果将建造合同完成跨多年度的全过程视为一个期间,那么,未完成期间的各会计年度末是这期间动态过程中的一个时点。然后,在此假定基础上结合动态会计等式考虑如何安排核算。

两个安排:

一是建造工程的工程结算核算和营业收入核算分离,使得工程结算科目成为不是直接反映期间经营成果的损益类科目,产生了两个不同的会计核算循环:由“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工程施工——合同毛利、工程结算”组成的工程结算(即工程投入产出)会计核算循环;由“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组成的经营成果会计核算循环。

二是设置“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用来暂时归集建造合同未完成各期间形成的毛利润,并成为两个会计核算循环之间的联系纽带,使得投入产出会计核算循环与期间经营成果会计核算循环之间顺利衔接。

随着建造工程结算完成,建造工程利润“工程施工——合同毛利”随同工程耗费“工程施工——合同成本”一起获得补偿。至此,建造合同完成。

2.“投入产出和期间经营成果的分离核算”为“一个完整营业周期跨多个会计年度的经济业务或活动”的会计核算模式的建立提供了一个的非常巧妙新思路,体现了大智慧。

3.“投入产出和期间经营成果的分离核算”化解了工程结算和确认的营业收入最终结果不相等情况下如何核算的尴尬

“投入产出和期间经营成果的分离核算”,使工程结算与营业收入分属于不同的会计核算循环。

由于工程结算和营业收入核算范围确定的依据不同(见前文)。因此,可能会出现两者核算范围不一致,且最后的结果可能不相等的情况。

“投入产出和期间经营成果的分离核算”对投入产出和经营成果的核算没有必须一致的要求。

因此,工程结算和确认的营业收入核算范围不一致,且最后的结果可能不相等的情况,在“投入产出和期间经营成果的分离核算”模式下,会计核算没有障碍。

(三)动态时点的扩展会计等式

一个假定:如果将建造合同完成跨多年度的全过程视为一个期间,那么,未完成期间的各会计年度末是这期间动态过程中的一个时点。在各期间确认经营成果后,反映的是此动态时点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在这样的假定下,就可以在会计静态的基本恒等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基础上引入期间时点的动态会计等式(毛利润=收入成本费用),形成动态时点的扩展会计等式:

资产+毛利润=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成本费用)。

再经过收入、成本费用的结转,就形成我们看到的年度财务报表会计恒等式:资产(包含合同毛利)=负债+所有者权益(包含该期间经营成果)。

该动态等式中的“毛利润”暂时不能形成确认债权,必须在工程结算办理完毕后(包括阶段性结算完毕)随同工程耗费(合同成本)共同得到补偿,形成确认债权或货币性资产。

(四)为建造合同准则并入收入准则扫平了障碍

建造合同核算的特殊性,源于“一个完整营业周期跨多个会计年度”,由此产生了核算的特殊性。一个假定,两个安排,核算特殊性的难题迎刃而解,为建造合同准则并入收入准则扫平了障碍。

三、现行建造合同准则的缺陷及完善建议

(一)建造合同准则的要求及实际执行效果

建造合同准则要求,最终结果要求客观、准确、及时反映,中间过程可以近似,这不可违背。

同时,准则也提出了未完工程按“合同收入”为导向预计“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产生虚拟的营业利润,然后在完工时按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调整出实际的营业利润。

施工企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完全遵循管理成本是巨大的,在考虑管理成本的前提下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每个会计期间,除能及时准确的测算已完工作量、及时完整归集工程耗费以外,其他要求如及时准确测算未完工作量、未来需要投入的成本是需要极大管理成本的投入)

(二)完善建议

对此困境,建议跳出《建造合同准则》的具体条文,立足于制定该准则时的大原则,探求解决途径。

将《建造合同准则》提出的“未完工程按合同收入为导向原则”类比于,娱乐节目中的“通过晃荡的悬索桥”的游戏规则:目标是对岸,同时提出的规则要求必须是从“晃荡”的悬索桥上过去(动态的未来完成的工作量,动态的未来投入,以及产生的完工百分比率等就是“晃荡”的因素)。参与者每移动一步均需付出很大的代价,即使能过去了,也是晕的七荤八素了,效率不会高。

现实工作中,我们是否可以修改游戏中提出的规则要求(必须是从“晃荡”的悬索桥上过去),而走另外一座“不晃荡”的桥,或者让其“不晃荡”,同样到达目的地呢?这就是“预计合同毛利率”。(一个中型规模以上的施工企业对承建的工程均能较准确的测定“预计合同毛利率”。实际会计核算操作选择与税法的趋同,以征税机关设定的预征所得税率为基础确定。)

工程在建期间,通过“不晃荡”的已投入的成本耗费,结合“不晃荡”的预计合同毛利率,逆向测算出已完成工作量,与按定额规则计算的结果相印证。如在允许误差范围内,就以此结果为准。

此逆向测算已完成工作量的方法,是在目前税法确定应税所得额时,不认可会计上确认收入时采用的谨慎性原则,而认定营业收入必须和工程结算相等的征纳税环境下,迫不得已的做法。在征税机关认可工程结算和营业收入的差异后,企业会计方可放心大胆的显示两者的差异:工程结算按照定额规则计算结果测定,营业收入在测定实际完成工作量的基础上,考虑未结算且未收款等结果不确定性因素后,采用谨慎性原则确定。

这样做,只是过程中有人为调节经营成果的嫌疑,即只是过程是模糊的,但最终结果是确定的、客观的,不存在操纵利润的问题。既不违背建造合同准则的大方向,从企业整体层面上也能较准确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所得税法与建造合同准则的主要差异及完善建议

(一)所得税法和会计准则差异产生的严重后果

会计核算实务中,建造合同营业收入的确定必须与所得税法趋同!否则,每个会计期间因收入确认原则差异而需要纳税调整的工作量,对施工企业会计来说将是不可承受之重。

建造合同工程的完整营业周期跨越多个会计年度的情况是常态,而成本耗费及利润得到实际补偿或取得的时点,绝大部分偏向于整个营业周期的后期,甚至更远。

建造合同准则的制定,是基于认可完整核算一个建造工程是跨几个会计年度的客观现状。在最终结果必须客观、准确、及时的前提下,对在建过程中经营成果(利润)的确定,允许也要求考虑谨慎性原则。这也为会计上的利润确认时点可以偏向于投入的成本耗费得到补偿的时点(收到工程款或结算完毕),留下了理论上的“后门”。具体条文体现为《建造合同准则》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所得税法确定应税所得额时不认可会计准则中确认收入采用谨慎性原则的做法会产生以下的现实悖论:在遵循《建造合同准则》形成财务报告的基础上执行该规定,就产生了“投入的成本耗费及利润未得到补偿的时点(未收到工程款且未结算完毕)就要求履行所得税义务,即纳税时点先于收益实现时点”的严重后果,违背了“纳税必要资金”的征税原则!

(二)在建工程的年度应税所得额的确定时,建议不禁止采用或认可会计核算中的谨慎性原则

税收实际征管中,按已收工程款预缴企业所得税的行为,就是会计核算中的谨慎性原则形成的观点‘收到工程款对应的工作量计缴所得税费用,未收到工程款对应的工作量利润暂时为零、暂缓计税’的具体体现。

第9篇

Abstract: This paper studies the basic flow of project completion settlement audit, common problems in project completion settlement audit and the reason analysis and concrete measures to improve the project completion settlement audit and cost control.

关键词: 工程竣工结算;工程竣工结算审核;造价控制

Key words: project completion settlement;project completion settlement audit;cost control

中图分类号:TU7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5)05-0116-02

0 引言

对于工程造价控制来说,需要在满足合理质量、满足计划工期和满足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合理降低工程造价。要实现合理降低工程造价,发包需要加强竣工结算的审核,通过竣工结算的审核,使结算造价真实说明工程的实际支出。工程竣工结算造价控制,要符合法规、合同与施工实际,才能得到准确的竣工造价审核结果。工程竣工结算涉及到发包方和施工单位的利益,是确认工程造价的依据,所以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十分重视竣工结算的审核工作。本文的研究可以有效指导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与造价控制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1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的基本流程。

1.1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的前期工作

1.1.1 进行科学的工程资料管理 工程造价变动需要重视工程变更,因为工程变更会对计划造价造成较大的变化,需要防止施工单位在增加或隐瞒工程变更资料的问题。为了准确地把握工程造价的变化,发包方应建立科学的资料管理体系。收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等经济类资料,收集施工图、竣工图、设计单位修改或变更设计的通知单等技术类资料。

1.1.2 明确送审竣工结算资料的具体要求 送审的竣工结算资料,需要认真整理,保证资料完整,附上清单,装订成册,规范管理。送审的竣工结算资料应尽可能为原件。这些资料包括合同、设计变更、送审结算书、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会议纪要、竣工图、工程结算书等资料。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盖章后方可进入结算。

1.2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的中期工作

1.2.1 送审竣工结算资料的符合性审查 承包方工程竣工后,提交竣工结算资料时,查验承包方提交的竣工结算资料是否及时、完全、准确。检查承包方提交的竣工结算资料是否连续编号,防止补办签证现象,保证承包方提交的竣工结算资料的符合性。

1.2.2 重点审核工程量、费用、价格、现场签证 为了实现有效的造价控制,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人员需要对工程量、单价、价格调整等进行重点审核。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人员对工程费用进行审核时,需要注意审查费用定额是否区分工程性质,是否按规定计取费率。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人员要注意审查各项取费是否符合规定,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人员还要关注计费基数和工程造价计算程序是否正确。工程材料品种多、数量多,在工程施工期间,工程材料价格可能会发生变化,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人员要关注建筑材料质量、价格、品种的变化,根据合同约定的材料调价原则,认真审核工程材料价格。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人员审核现场签证时,需要关注现场身份证是否存在与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的差异。

1.3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的后期工作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后期审核重点是对结算资料中数据的乘积、小计、合计的正确性进行审核。对人工失误进行纠正,如输入错误、内容遗漏、单位换算进行改正;依据合同、现场考察、三方确认对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前期、中期缺乏依据的资料进行调整或核减;对存在的问题,如工程变更、签证费用、责任的扣款等,明晰责任。完善系统的结算审核数据库。回顾、总结、发现工程竣工结算审核过程的经验和不足,不断提高工程结算的审核水平。

2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常见问题及原因分析

2.1 计价条款和调整约定不明晰 一些施工合同对工程结算的有关条款交代不明晰、不具体、不严密。一些工程合同对设计变更没有明确的限制性条款。一些工程合同某些条款与工程招标文件存在矛盾。由于合同存在缺陷,给施工单位增加变更和签证项目带来了机会,形成了一些纠纷。

2.2 工程量的计算未依据竣工图和国家规定 工程量的计算是编制工程结算书的基础,它依据国家统一规定的计算规则、竣工图纸、设计变更联系单进行编制的。如工程量的计算未依据竣工图和国家规定进行计算,那么竣工结算工程量就会增加,施工单位可能会多报工程价款。

2.3 工程签证内容不明晰 施工过程中往往会发生签证项目。一些签证项目缺乏对形状、规格、材质的叙述,只有数字数据,一些工程是先编结算后补签证,有些工程签证签字手续不完整。这些问题使给施工单位可能高估冒算。

2.4 对工程设计变更控制不严 工程项目投资大、技术复杂、工期长,期间环境的变化会使得制定计划与合同时的条件发生改变,所以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不进行一些设计变更。有的施工单位对设计变更听任不规范,如缺乏设计变更的审批手续,缺乏设计变更后工程量与成本变化的记录,这样难以进行有效的成本控制。

2.5 某些结算编制人员业务素质有限 某些施工单位结算编制人员的素质有限,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有待提高。在结算编制过程中,某些施工单位结算编制人员随意调整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价,把包含在综合单价里的内容单独列项,增减项目重视调增而忽略调降,某些施工单位结算编制人员不按要求套用费用定额,施工单位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结算审核时中介机构信誉及能力不高。

3 提高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与造价控制的具体措施

①认真审核合同文件。施工合同是工程竣工结算的基础,审核工程结算前,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人员应认真阅读合同文件,正确理解合同原意。结算审核单位、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共同明确工程竣工结算要求。②按图核实工程数量。工程量清单是招投标工程发包的依据,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人员要按图一一核对施工单位工作量。工程量清单以外的部分,根据合同进行结算。③审核工程签证内容和计量。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人员要判断签证内容的真实性,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人员要仔细辨别工程签证的合理性,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人员要认真审核签证项目工程计量与套用定额的准确性。④审查设计修改变更。原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才能进行设计修改变更,工程重大设计变更需经原相关审批部门重新审批确定。⑤坚持工程量清单招投标时的合同单价。按合同约定或招投标规定确定结算单价的计价标准与结算单位的计价规则。由于工程设计变更引起的变化,综合单价要由承包方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由于设计变更引起了工程量增减部分,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⑥监理工程师对造价加强控制。监理工程师有责任控制竣工结算造价。施工单位的结算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方可向施工单位送审。监理工程师需要在监理合同中落实造价控制内容。基于核减率对现场监理工程师执行奖惩制度。⑦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人员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实际情况。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人员在工程量清单校对核算阶段,为了明确变更情况,需要深入施工现场勘查以确保准确无误。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人员要深入市场了解建筑材料的品种价格及其变化,从而在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中掌握主动。⑧提高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人员职业道德。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人员不仅要全面熟悉定额计算及审计知识,还要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人员的工作,关系到发包方、施工方的权益,所以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人员除了要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还要提高职业道德修养。

4 结束语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是政策性、技术性、经济性都很强的审计工作,是进行工程造价控制的重要环节,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提高职业道德素质,依据国家法规和行业规定,严格按照审核程序和审计制度开展工作,实现对竣工结算阶段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

参考文献:

[1]白建业.试议工程竣工结算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J].现代经济信息,2012(07).

第10篇

关键词:工程建设;竣工结算;审核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作为竣工结算阶段的重要环节,确保建设单位工程建设投资工作的顺利进行,确定最终的工程造价。审查核定后的工程竣工结算直接关系到各个建筑方的经济利益,因此,竣工结算的审核工作受到了承发包双方的高度重视。

1 工程竣工结算审查工作的必要性

工程竣工结算在建设项目投资中发挥关键的主体作用,因此,采取合理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查工作方法,可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充分利用各项国家资源,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工程造价控制理念贯穿在项目建设的各阶段中[1],其中竣工结算审核作为工程造价控制最后的关键环节,审核结果确定最终的工程造价。同时,为施工单位价款结算、竣工决算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考核分析投资效果等方面提供充分的依据,可见,竣工结算审核对工程造价控制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2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的注意事项

在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过程中,应该加强对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的重视程度,提高建设单位的专业知识,同时监理单位应加强管理力度,避免出现不必要的变更。设计与施工造成的变更情况体现在以下几方面:工程量直接变动、工程量间接变动、工作内容变化、施工机械减少以及计算误差等。由于建设单位缺乏专业知识,将会造成以下的偏差[2]:没有标明特殊材料定价,在施工中发现货价不符;无法按照实际的规定,进行定价装饰材料;没有详细说明设计深度不够构件,导致在施工中出现较大的偏差等。

3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步骤

工程竣工结算是一项细致庞大的工作,由于工程规模不一样,选择的施工方法也各不相同,所编工程预算的质量存在明显的差异性。因此,需要选择合适的审核方法,才能提高审核的准确性。如作者在对某一商住楼进行结算审核时,首先认真查看合同及招标文件、竣工验收等,该工程为单价合同,即工程量按实结算且变更签证项目取费有合同单价与无合同单价项目。决定结算造价的因素主要有三个方面,量、价及费率取定等。根据以上情况确定该工程结算步骤为:①根据竣工图纸对工程量进行核查计算,对多算工程量按实扣减,同时踏勘现场,对竣工图纸中有,但现场未施工项目(如卫生间内包管墙)进行删减。②对工程量清单报价中各项套价与竣工图纸各项实际做法进行核查,调整综合单价中未施工或者主材变更项,如经审查发现,原投标报价中阳台天棚油漆为外墙漆(46.75元/m2),竣工图中阳台天棚做法为普通乳胶漆(28元/m2),故阳台天棚单价参考类似清单单价按28元/m2计算。③审查各种取费,对有合同单价项目按合同单价计算,并按施工单位相应投标取费费率进行计算。对无合同单价项目按施工合同及招标文件规定依据及取费标准进行计算。④运用相应套价软件,对结算书进行算术检查及核算。⑤同时可参考相似工程钢筋含量、混凝土含量及单方造价等指标,对结算数据进行对比核实。确认无误后,与施工单位进行沟通,找出不同意见部分,双方对数,均同意结算数据后,出具相应结算书,并签字盖章。

4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全过程工作

4.1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的前期工作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的前期工作如下:①完善资料管理体系。工程变更将会影响整体的工程造价,在结算审核中发现隐瞒变更或签证资料的现象。因此,为了增强工程价款变化的客观性,发包人应该不断完善资料管理体系。首先,必须全面收集整理与工程结算相关的资料,比如:、经济类资料、技术类资料等。②掌握送审竣工结算资料的实际要求。送审竣工结算资料的实际要求,体现如下[3]:第一,增强送审竣工结算资料的完整性。送审的竣工结算资料涉及的内容多种多样,包括:工程结算文件、竣工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图纸会审文件、设计变更资料、技术核定资料、送审结算书、投标文件、隐蔽记录以及合同、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同时,还需要收集材料核价单、现场签证单、企业工程取费证以及工程造价评估方案等。将上述资料进行整合后,装订成册并附上资料清单。第二,确保送审结算资料为原件以及具备完整性。送审结算资料尽量为原件,签证单大多为连续编号,经过相关单位的审核盖章后可进行结算。在明确新增材料、设备价格后,再送审结算书。在实际竣工结算审核中,应该具备完整性、规范性,并经过签认,且在结算审核前明确通知承包人。

4.2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的中期工作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的中期工作如下:①审查竣工结算资料的符合性。在审核承包方报送全部竣工结算资料的过程中,应该注意审查提交的结算资料的编号是否具有连续性,避免出现中间插号现象,杜绝出现随意补办签证的情况。②重点审核量、价方面。审核人员应该尽快熟悉招标文件、施工图、竣工图,掌握施工合同的实质内容,进一步了解计价、价差调整、总分包等形式,在明确工程施工范围条件下,严格遵循合同,进行审核合同结算价格。已招标项目可按照招标项目中标工程量清单,进行重点审核综合单价、费率、价格调整、分包项目等。③工程量与综合单价审核。传统的定额计价模式、清单计价模式作为主要的计价模式[4],工作人员可按照合同约定的计价模式,进行审核工程量。遵循合同条例,按照不同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全面逐项审核工程量,提高审查工程量的精确性,掌握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固定单价合同作为主要的工程清单计价模式,因此,在结算审核过程中,应该熟悉每个清单项目,尽量到施工现场验证。④工程费用内容、材料价格、现场签证等方面的审核。各地工程费用涉及的内容各不相同,必须按照当地的现行规定执行审核,首先注意审查费用定额是否区分工程性质,重点审查所使用费率是否符合造价部门的相关文件与合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否正确,各项取费是否符合规定等。在材料价格方面,作为审核人员应该深入到到建筑市场了解建筑材料的价格。同时,把握合同约定的材料调价原则、计算材料差价以及工程结算纳入购买的材料等。在现场签证方面,各个审核单位进行交叉审核,应该注意确保现场签证中文字表述的清晰度、手续的完整性、签证理由充分有理、现场验收资料与现场签证相符合、签证工程量与主体工程量计算准确、签证内容与招标文件保持一致等。⑤进行竣工结算审查时,应需注意工程实际施工日期是否符合合同工期要求,若不符合,需要按合同约定进行违约责任处理。同时应注意变更、签证日期顺序是否在工程施工期间,检查是否存在变更、签证后补、冒签等现象。如作者在对某市政工程结算审查时,发现工程施工现场签证记录日期迟于工程竣工日期;对该类问题应及时与建设单位进行沟通处理。⑥竣工结算审查应注重踏勘现场,检查已完工程是否与竣工图纸相符。如作者对某绿化工程结算进行审查时,经踏勘现场发现,已竣工验收两年的秋枫(胸径25~30cm),经现场测量仅22cm,明显与投标文件要求胸径不符,故结算时对该苗木单价按同时期单价进行调整计算。

4.3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的后期工作

在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的后期阶段,关键在于审核结算资料中各项数据的算术,进行纠正审核结算文件中出现的数据差错。一方面,可按照合同以及到现场考察,进行确认前期、中期缺乏依据的结算资料。按照实际的原则进行调整核对,明确各个单位的工作责任。另一方面,重点进行对比总结总结工程的经济技术指标,大致估算结算审核效果。最后,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进行评价结算审核实施后的效果,从而建立系统的结算审核数据库。在审核过程中,吸取实践教训,在最大程度上提高工程结算的审核水平以及工程造价控制能力。并且可以考核项目整体投资效果,为今后制定建设项目计划,降低建设成本,提供投资效果提供可参考信息。

5 结束语

工程结算审核作为工程造价控制的重要环节,具有明显的政策性、技术性。综上所述,作为结算审核的造价人员应该不断学习审核知识,提高业务素质和积累审核经验,严格按照审核程序,遵循审计制度,建立系统的结算审核数据库,展开高效的工程结算审核工作,维持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

参考文献

[1]毛远芬.做好基本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的实践体会[J].科学咨询(科技・管理),2012,10(14):70~71.

[2]何小瑜.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面临的问题及对应措施[J].现代物业(上旬刊),2013,8(12):74~75.

[3]杨冬梅.浅谈清单计价模式下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的内容和注意事项[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1,21(17):138~139.

第11篇

关键词:装饰工程;预结算编制;成本控制

1前言

工程预结算编制成本控制与管理是工程施工必须要完成的工作。做好工程预结算成本控制工作能有效地发挥工程控制的作用,减少装饰工程成本。近年来,我国经济迅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迅速提升,人们对建筑的装饰美观度要求越来越高。在此情况下,工程建设引起了人们极大的关注。为提升装饰工程单位的经济效益,装饰单位需要进行预结算成本控制管理工作,采用恰当的方式对每个环节进行细化管理,最终提升预结算编制的质量。因此,对装饰工程预结算编制成本控制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

2装饰工程预结算编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1工程预算定额更新比较缓慢

虽然装饰工程预结算的定额在不断完善,但是市场价格变化以及建筑材料的更新速度远远快于工程预算定额的速度。随着社会的发展,建筑领域出现了更多的新技术、新工艺。在进行预算编制时,需要进行定额换算,但就目前而言,我国采用的是工程预结算方法比较落后。定额单价都是几年前所统计出的结果。同时,新增加的定额预结算没有代表性,这会增加工程量计算的错误。显然,这种之后的定额适应市场经济要求。

2.2施工阶段随意性较大

工程项目在施工之前,需要进行严格的审批程序,要将其工程造价控制在批准的投资额度之内。工程建筑过程中每个环节的工程造价实际数额必须要在限定的数额之内,保证其科学合理性,同时还需要对其进行严格的监控。但是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很多装饰工程单位急于开工,在没有做好准备的情况下施工。在此情况下,会使得工程预算管理处于混乱的局面,进一步增加了工程预算的成本。但是这种成本增加的情况完全可以避免,只要做好充分的预算管理就能减少工程预算的成本。由此可见,进行预算管理对于减少工程预算,增加企业的竞争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3装饰工程预结算编制中成本控制的具体对策

3.1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选择恰当的合同方式

选择正确的合同方式能有效地控制装饰工程预结算编制中的成本。针对一些工程量较小、能够精确计算出来、工期时间短、技术要求比较简单的项目,采用总价合同的方式更为适宜。在采用总价合同方式进行结算时,通常是在合同总价上加设计变更以及工程签证的费用。当设计以及其他条件都没有明确时,可以采用单价合同结算的方式。在进行单价结算时,通常是以竣工图为基础对工程量尽心结算,按照合同中的单价要求结算。针对一些项目成本比较高、不可预测、具有较大风险的项目,可以采用成本加酬金的合同结算方式。

3.2对合同内容进行细致的分析

在工程正式施工之前,相关的装饰工程单位要认真地研究合同中的条款以及具体的内容,发现有歧义的地方要立即与对方协商,这样才能有效地减少矛盾条款的存在。合同理解情况通常由装饰工程的承包商负责。因此,在签订合同之前,工程承包商必定要仔细研究合同内容,加深对合同的理解。如果发现合同中存在表述不够清楚的地方,或者有前后矛盾,相关标准不明确的地方,装饰工程承包商可以和相关单位沟通。除此之外,针对发包单位给出的解释,承包商还要提出相应的疑问,防止今后出现因为合同内容而出现争议不清的情况,为自己日后争辩找到充足的证据。另者,如果发包单位没有及时答复承包商的疑问,承包商要站在对自己有利的角度来解释合同上的内容。同时,在施工过程中,要对施工的材料、施工工艺以及清单结算差异进行细致的分析,结合实际情况提出设计变更以及相应索赔条款。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如果对方没有按照规定提供施工条件以及施工图纸时,可以向对方要求索赔。

3.3加强材料管理力度

降低装饰工程编制结算中的成本首先要要做好装饰材料质量管理工作。在调查市场的基础上,选择符合实际要求的材料,提升材料计划的准确性。同时,不断地强化采购制度,材料进场前,要对材料进行严格的检查,符合设计要求的材料才能进场,加强对材料的信息管理。其次,装饰单位要做好材料价格管理工作,使得材料成本降低。相关人员要密切关注施工材料的价格,因为材料的价格处于不断变化的状态下,在充分了解价格基础的情况下选择合理的采购模式。采用合理的运输方式运输与保管材料,最终提升材料的质量,减少装饰材料的成本。

3.4不断完善预结算编制工作

完善云结算编制工作是进行装饰工程成本控制的有效方式。装饰单位要充分理解相关规范,了解工程造价部门的相关文件。想要提升装饰工程预结算编制成本控制效率,装饰工程单位需要相应地制定出管理与监督机制,以明确的制度规定推进预结算编制工作顺利进行。另一方面,装饰单位要重视搜集施工签证单、照片、会议内容等资料,这些资料与预结算具有很大的关系。要重视手机材料市场价以及成本价,并将这些价格数据合理归档。预结算相关人员要不断地提升自身的业务能力,同时要鉴定自身的立场。在工作过程中不能带如强烈的主观色彩,避免出现因为偏袒而重复计算的现象,最终保证预结算的有效性,做好装饰工程预结算成本控制工作。同时,预结算编制人员要善于应用相关的编制数据规律,在使用数据的过程中要不断总结编制工作经验,找出它们之间的联系与规律,最终细化装饰工程工作,达到服务项目工程整体目标。

4结语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直接会影响整个工程项目质量。因此,建筑工程单位需要优化工程项目,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选择恰当的合同方式,细致分析合同内容,加强材料管理力度,不断完善预结算编制工作,最终提高建筑工程预结算编制成本控制效率。

参考文献:

[1]刘长娣.浅谈装饰工程预结算编制中的问题及成本控制与管理[J].福建建材,2015(09):101-103.

[2]贾新文.浅谈工程预结算编制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J].山西建筑,2009(15):228-229.

第12篇

当前,国家建筑市场法律机制逐步健全,建设单位遵守工程结算审核规划,搞好对竣工工程结算造价审核的把关,对提高工程投资效益,能发挥积极的重要作用。

(1)组建班子选好人才。用好人、用准人,要求承担这项工作的人员有高度思想觉悟,又有专业技术能力。真正做到防腐廉政,责任心强,认真负责,业务熟悉,公正守法。

(2)确保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这是审核竣工结算的前提条件。对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拒绝进行工程结算,对验收发现有质量问题的,经过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工程结算。接受单位工程竣工结算资料,首先要检查是否有提供质量监督部门的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书和验收有关文件。

(3)对工程结算资料认真检查审核验收。要认真整理、分析为审核工程结算提供的依据。工程结算资料内容大体分为三个部份:?要有质检部门工程质量合格证书或有关文件。?施工前的工程资料:施工设施图、招标投标说明书、投标答疑文件、工程投标预算书、施工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图纸会审文件。?施工期间工程资料:设施更改施工图、设计更改通知书、竣工图、隐蔽工程签证;建设单位按合同提供建筑实物证件、设计变更、使用的特殊建材(指定额外建材)市场价格签证、施工补充合同、工程结算书、工程量计算稿及编制结算说明书。

(4)对工程结算中工程项目的审核。要根据工程结算资料和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对工程项目进行审定,把没有依据的项目、重复项目、违反规划项目,从结算中划出。

(5)建设项目工程量的审核。根据竣工图到现场核对、丈量记录,才能准确无误,例如装修工程竣工结算,设计图不可能逐一标明。某些构件的细部做法,不同装饰材料界限尺寸,实际尺寸与设计图尺寸是否有误差,以及整体尺寸校对。审核人必须到现场核对验收,掌握计量依据。

(6)对工程单价及费用的审核。在审查工程量计算准确的基础上,熟悉定额和取费标准,确定定额使用量是否合理,其名称、规格、计量单位和内容是否与单位估计表(预算定额基价)一致,对换算的单价定额是否允许换算,换算是否正确,再校对主要材料调差的种类和范围是否合理,市场价格的认定是否符合市场行情,并与合同规定进行比较审查。掌握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只有类似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1】。建设单位对工程竣工结算把关要认真细致,要信守合同。

2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作用,运用科学方法为结算价审核工作服务

(1)依国家法规,严格合同履行的严肃性和准确性。随着《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和《价格法》的颁发实施,国家建筑市场管理逐步完善,走向正轨,施工合同日益成为审核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经过招标投标全过程,双方复核认可的施工设计图,工程预算包干造价是实现完成建设工程项目投资目标。因此施工合同条款中,工程结算方式是以中标价按图包干,依据设计变更工程增减结算。这是招标投标工程结算的原则,严格按照设计图施工,禁止偷工减料,高估冒算,降低工程质量等手段来对抗建设单位的工程造价管理。为此,要充分发挥工程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运用科学方法,进行工程结算造价审核工作。其审查的具体方法有:逐项审查法、标准预算审查法、分组计算审查法、对比审查法、“筛选”审查法、重点审查法【2】。根据项目特点、实际情况,结合审核人的工作经验,进行选择审查方法,科学使用审查方法,完成结算造价审核工作。

(2)加强施工合同价的审查认证。施工合同价包括合同价款、价款调整、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方法、工程保修尾款、工程索赔等内容,应制止合同不定价、定不明、显失公平等违规做法。例如,在审检某工程结算中,发现施工合同中,已对一具花岗石雕定价为11万元,并说明包括运输费安装费。但在补充合同中,又出现石雕安装所需要的搭架费、卸车费、吊装费4000元。结算也出现该项目。针对补充合同审查确定无正当理由,属于重复结算项目,显失公平条款。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可撤销补充合同该项条款,结算也应予核减该项目。

(3)熟读理解施工图及工程内容。结算书与施工图相对应,熟悉分部、分项、检验批工程施工顺序及质量要求,对建筑物有整体结构概念,是审核工程结算的基本功。例如,审查某工程基础分部结算资料,地质情况较好,基底不平,基础为钢筋混凝独立基础,根据竣工图、结算书的项目和隐蔽签证有毛石混凝土垫层、钢筋凝独立基础、钢筋混凝土基柱三部分,结算计算式中的三个部分总高度合计为3.1m,而基础验收记录基底平均标高—2.00m总高度超出了1.1m,通过对隐蔽工程资料分析排查,确定是钢筋混凝基柱部分多算了,因此必须核减±0.00以下钢筋混凝土基柱超出高度1.10部分的工程量。审核工程结算造价,对工程结算造价严格把关,工作量大,难度大,专业技术要求高,审核人员必须具备工程施工技术知识和工程造价管理知识,在审查工程结算造价中,审核人员要了解设计意图,还要掌握施工技术,根据相适应的规范和标准,运用造价管理专业知识,在审核工程结算造价过程中,才能提供科学的审核依据,才能准确、全面、真实地反映工程的价值。

3跟踪施工,加强工程造价日常管理

建设单位对竣工工程结算的把关,本身就是在对建设工程投资合理性、准确性的评价。它的内容和资料来源于整个工程日常管理,贯穿工程建设全过程,工程管理人员必须从基础开始做起,直到工程竣工结算。怎样搞好工程造价日常管理呢?认真搞好对隐蔽工程的签证,根据设计图对已施工完毕的隐蔽工程及时进行质量和数量验收,验收资料数据必须准确、文字、清晰、真实无误、手续齐全。加强工程造价的日常管理,严格控制工程款的审批,杜绝超进度超预算拨款,这对工程造价管理起着重要的作用,是工程质量、投资和进度控制的经济措施。对日常工程进度预算的审批要做到有工程预结算依据。遵守合同,参照审核结算方式对进度预算审核把关。做好施工中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量和设计变更的特殊建筑材料市场价格的签证管理。按图施工是审核结算的基本准则,工程施工中如发生特殊情况,改变施工方式要有规范文件、设施变更依据及现场验收手续。及时深入市场调查,对所需要的特殊建设价格行情进行寻价,如实、公正地对新增特殊建材价格进行签证,为结算审核提供可靠依据。

4强化审计部门对工程结算的终审,完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验收和总结

审计部门对竣工工程结算的终审,是工程造价管理行为的“停靠站”,也是对建设单位完成竣工工程结算把关工作的验收。工程结算经过造价咨询公司审核和建设单位对竣工结算的自审或复核,初步完成了工程结算审核全过程,结算资料齐全。建设单位向审计部门报送的结算审核报告,反应结算审核过程的疑难点和需要终查解决的问题,为审计部门的终审验收打下了基础。俗话说:“自己钱包的钱,自己要用好,自己要管好”。不论是委托中介造价咨询公司对竣工工程结算审核,还是审计部门的终审,都无法对项目工程造价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管理。所以,建设单位要对竣工工程结算的把关十分重要。必须要做到对工程造价的跟踪管理,对中介造价咨询公司审核的工程结算要进行复核监督。工程结算总结是对工程造价管理的技术水平评估。项目造价技术指标有工程造价指标分析和工程主材使用指数分析,通过工程造价各项指数分析与当地工程造价指数的比较,可判断出该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投资的特殊性,是对建设单位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真实的评价。因此,必须完善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程序,从初审到复核,再到终审缺一不可。加强了工程造价管理,才能提高工程投资效益。

5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