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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作文论文

时间:2023-01-24 10:43:00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英语作文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英语作文论文

第1篇

1. 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最美教师等(仅限教师节期间表彰):国家级赋20分、省级赋15分、市级赋10分,县级7分。

2. 非教师节期间表彰的其他教育教学类荣誉如教学先进个人、优秀班主任等:国家级赋15分、省级赋9分、市级赋6分、县级赋4分。

二、教学成果( 指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的各类教学活动成果,限报6件)

1. 教学能手、教学新秀(必备项,限1件):省级16分、市级10分、县级8分;教学新秀按相应类别减2分赋分。

2. 教学质量奖:市级6分,县级4分。

3. 优质课(现场讲课比赛,非录播课):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赋10、8、6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赋6、5、4分;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赋4、3、2分。

4. 优课(一师一优课活动):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赋4、3、2分,省级赋7分,国家级赋10分。

5. 公开课(示范课)、专题讲座或典型经验介绍:按优质课相应类别的一等奖赋分。

6. 教学基本功大赛、说课比赛、微课评比:县级一等奖赋2分,二等奖赋1分;市级一等奖赋3分,二等奖赋2分;省级一等奖赋4分,二等奖赋3分,三等奖赋2分。

7. 指导学生获奖情况

指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技能竞赛、机器人竞赛、发明创造评比、科技论文评比、中华经典吟诵等。不含学会、社会团体或其他部门组织的竞赛(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竞赛、全国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和全国英语能力竞赛、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北大培文杯创意作文大赛、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初中数学竞赛、应用物理知识竞赛、化学素质和实验能力竞赛、英语能力竞赛、生物竞赛等除外。)优秀(奖)视为三等奖,以辅导教师证书为准。市级一等奖赋 3 分,二等奖赋 2 分;省级一等奖赋 4 分,二等奖赋 3分,三等奖赋 2 分;国家级一等奖赋 5 分,二等奖计赋4 分,三等奖赋 3 分。

(2-7项为近五年取得,其他未涉及到教育教学成果,由评审委员会参照上述相关证件酌情赋分,限报5件,其中相同奖项限报2件,取最高1件为基础分,另1件按2分赋分,其他奖项累计赋分)

三、论文、著作和课题研究(限2件,取最高1件为基础分,另外1件赋2分)

1. :仅限在教育行政或业务主管部门主管(主办)正式出版的的刊物上发表的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500字以上),非中文核心期刊国家、省、市级每篇分别计5、4、2分,第二作者减半赋分,其他位次不计分;中文核心期刊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2分;在报纸上发表的论文减半计分,不含报刊增刊、论文集、习题集。

2. 发表教学资源:在正规报刊杂志发表教学案例、设计、实录、教案、学案等按同级别论文减半计分。

第2篇

关键词: 科技论文 英文摘要 常见问题 解决办法

人们的生活进入快车道时代,每天被海量科技信息包围,论文文摘因其高度概括、要点突出而在信息网络中有很高的价值,帮助人们在很短的时间内掌握信息、了解研究的成果。但英语写作能力,与其他技能相比,是理科学生发展最慢是最薄弱的环节。

一、提高对摘要重要性的认识

一般作者较注重论文正文部分的写作,而忽视摘要的写作,更不愿意花精力写较费力的报道性摘要。审稿人也只是偏重于论文的学术价值审查,而很少对摘要提出具体修改意见,有的编辑往往也未能严格把关,忽视摘要的加工。大家更关心的是论文有无发表价值,而对后的影响和使用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科技信息量的急剧增加,很难想象人们要在浩瀚的科技论文中,全文查阅相关内容。只有通过检索系统,对文题、摘要或关键词进行检索,才能最大限度地获得所需的信息。因此,摘要的质量直接影响论文的利用率。从这个意义上讲,摘要比论文本身更重要。

二、科技论文摘要常见的问题

(一)题目不规范。

题目应展现论文的中心内容和重要论点,包含的全部词汇不得超过10个实词;英文文题第一个单词首字母大写,其他全部小写,专有名词除外。例如不得出现如下情况:

1.如:一种、一类、研究、分析、初探、之我见,还有刍议、浅析之类谦词。

2.背离文题根本定义,忘记文题系反映全文特定内容的恰当、简明词语的逻辑组合,文题中“The study on”,“Development of”之类的句子或空话。

3.文题第一个词不得用冠词(A,An,The)及“And”等,避免出现多个介词“of”。

(二)结构残缺。

文摘要结构完整,通常包括以下四要素:(1)目的陈述(Purpose Statement)及主题阐述(Topic Specification);(2)方法(Methods);(3)研究结果(Results);(4)结论(Conclusions)。许多英文摘要结构残缺,严重影响到摘要该发挥的作用。

(三)人称语态时态问题。

以往人们认为,科技论文的撰写应使用第三人称、过去时和被动语态。但目前大多数期刊都提倡使用主动态,第一人称使用也十分普遍。由此可见,为了简洁清楚地表达研究成果,在论文摘要的撰写中不应刻意回避第一人称和主动语态及现在式。当然,摘要可以用第三人称写法,例如:“Studies on...show...”(对……的研究表明)﹑“The report reveals the situation of...”(报告反映了……的现状)等句型。也可以使用“This article”(本文) ﹑“The author”(作者)或“We“(我们)等作为主语。

(四)形式不当。

摘要可写成报道式(informative abstract)的,以便向读者提供原文中尽可能多的定量和定性的信息,如问题的提出﹑解决的手段﹑所得的结论或结果﹑与他人成果的比较等。报道式摘要必须有实质性内容,即应当包括主要结果和结论,报道式摘要一般在200~300字。而对综述性文章或以数字解析为主的论文,其摘要则可写成指示式(indicative abstract),也称为说明性摘要、描述性摘要(descriptive abstract)或论点摘要(topic abstract)。这类摘要仅仅指出文章讨论了什么问题,而一般不涉及方法﹑结果和结论,字数一般在100字左右。有的文章本应写成报道式摘要却写成指示式的,不能反映文章实质内容;有的文章摘要本应写成指示式的却写成报道式的,结果写了几百字,还是没有讲清楚文章的重要内容。

(五)独立性差。

摘要是可以单独发表的,因而基础须是独立的,无须依赖于其他任何补充而自明其义,应尽量避免引用文献、图表、公式,用词应该是读者熟悉的。若无法回避使用引文,应在引文出现的位置将引文的书目信息标注在方括号内。

(六)句子冗长,含义不清。

鉴于摘要的篇幅,建议使用简短的句子,表达要准确、简洁、清楚。注意表述的逻辑性,尽量使用指示性词语表达论文的不同部分(层次)。如使用“We found that...”表示结果,使用“We suggest that...”表示讨论结果的含义等。

(七)顺序颠倒。

有的学生把摘要当成作文提纲,先写摘要,后根据摘要下笔论述正文。摘要虽然置于正文之前,但却是论文写好之后,经过认真思考提炼出来的,其内容应是全篇文章的精华,文字高度精练。

三、其他注意事项

摘要不要太短,第一句话不要简单重复文章题目;

取消背景性情况介绍,取消对既有研究情况的陈述,仅限于表达新的研究进展信息;

以第三人称撰写,不使用第一人称,如“本文”、“我们”等;

用重要的事实开头,尽量用短句,避免用辅助从句开头;

在时态上,用过去式叙述作者的工作,用现在式叙述作者的结论;

在语态上,尽量用主动语态代替被动语态;

尽量少用缩略语;

注意冠词使用上泛指与特指的区分。单数名词必加冠词,复数名词少加或不加冠词。

学术论文摘要的撰写一般是完成正文以后才写成的,它是整篇论文要点的浓缩,摘要的逻辑结构是通篇论文论证结构的缩影。只有对摘要感兴趣,读者才会阅读整篇论文,因此,摘要对拔高论文的层次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摘要的一般逻辑结构包括研究背景、研究对象、研究方法、研究意义和论文观点;摘要字数要根据论文篇幅大小而定,小论文字数一般在150~250字左右,学术性议论文字数一般在500字左右;关键词一般取自于摘要内容,而且关键词排列一般具有顺序性和逻辑性。常见的摘要动词有:present(阐述),describe(描述),address(讨论),deal with(论述),look at(考察),examine(研究),consider(考虑),discuss(讨论),analyze(分析),investigate(研讨),contain(包含),cover(涉及),include(包括),review(综述),summarize(总结),show(说明),demonstrate(证明),indicate(表明),base on(基础),take as reference(参考),conclude(结论),arrive at a conclusion(得出结论),sum up(总结)。

总之,英文摘要应将论文的研究体系、主要方法、重要发现、核心结论,用简明扼要语言加以概括,包括摘要的诸要素,要符合摘要的基本要求,避免犯格式错误,真正起到摘要的画龙点睛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陈浩元.科技书刊标准18讲[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

第3篇

关键词:课程改革 物流英语 文化培养

随着中国入世的成功,进出口贸易日益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内企业开始走向世界,在这样的背景下,货物运输和对中国以及中国的企业显得尤为重要。我国的物流货代公司如雨后春笋,急需既有专业知识又有外语能力的高职毕业生来充实队伍,特别是动手能力强、知识面广的通才。

我院自从对09级学生实行公共英语教学后,在学生第四五学期开设了各专业的行业英语课程。笔者担任了物流专业的行业英语教学工作,也是改革后的一个全新专业英语课程。高等职业教育贯彻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培养的人才需要最大限度地符合未来职业的要求。然而高职高专的公共英语教学如何与行业相结合,以及强化高职高专公共英语教学的实用性、职业性,这些都是我在教学改革初期所思考的问题。

首先,是在新课程改革中一定要尽量摒弃传统物流英语“精读式”的教学方法。由于本身受到专业英语教材少而不精的局限,物流专业英语课程中所学习内容有着浓厚的专业色彩,文章的形式和风格过于侧重阅读和翻译。由于课程的安排原因,物流专业的学生只上了其中几门专业后,学校便安排了物流专业英语课程。由于学生对教材中的许多专业知识不了解,给他们翻译和理解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也使他们的学习兴趣大大降低。同时,教师因为本身业务水平的局限,只能依靠教参对学生进行传统式的讲解词汇、语法,分析文章结构。这样就会导致老师在备课授课中非常疲惫,学生学习起来没有头绪,只能一味地被动接受,在未来的实际工作中不能将所学的行业英语应用到,使得自己的专业价值大打折扣。

新课程改革下的物流英语教学应该与行业结合紧密,充分体现了高职高专英语教育以实用为主,够用为度,以应用为目的的教学理念。因此,我在备课的初期明确了自己的教学目标,即首先要教授的是在运输业背景下与英语国家客户及合作伙伴进行正确的、合乎语言习惯的交流。全体备课老师把很多教材集合成“模块”,进行单元式教学。每个单元分别有三大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在教学中提供一个独立的话题,涉及运输企业中的一些日常工作,如货物的包装、集装箱运输和货运等。在课堂中,我让学生进行练习,如打电话、写商业短文、审核文件等。电话沟通在运输企业内是一种主要的交流方式,因此能使用正确、流利的语言进行对话是非常重要的。口语练习既有对话形式也有讨论形式,通过反复操练,不断纠正错误表达,学生可以逐步提高这方面的能力。在对话练习中,学生既可以巩固本单元中一些简单的英语语法内容,又可以提高口语能力。

课前我们要求学生收集与案例有关的资料,然后在课堂上组织学生围绕这些专题并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并尽量用英语进行比较和讨论。这样能有助于活跃课堂气氛,同时也更有利于学生自我表达和书写能力的提升,并且也为之后的英文论文写作、文摘和商业书信的教学打下基础。

英语的读写技能是中国学生的强项,但是说的话让对方听懂就需要语言的综合英语能力。首先是语言本身,由于我们课程改革后教学中融入了很多来自于真实工作场景下的真实语言材料,包括电话交谈、面谈、公司对外宣传材料、公司对内工作文书等职场等内容,几乎涵盖了物流从业者在内的日常工作的方方面面。在课堂教学中,始终要求学生以一个从业者的身份来演练自己的英文而不是机械的学习。另外,在授课中,注意了对学生知识面的扩充。无论是对所涉及行业中需要使用英语进行工作的情景以及各种情境下的常用的句型、词汇、专业术语,还是对国际交往中最容易引发沟通障碍的文化差异以及由于缺乏了解可能引起的的商务礼仪失误,在课堂教学中都针对学生的专业素质和跨文化交际的能力进行灌输和培养。

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主要是是短文阅读,内容是案例分析必备的背景知识,目的是使学生了解专业内容,熟悉专业词汇。因为阅读材料都是难度大,如公司介绍、专业采访、广告文字等。对于阅读部分以往教学枯燥的特点,我要求学生分组准备与该文章有关的材料,使得学生自己了解课文的内容。这样学生事先认真预习形成对课文内容的初步理解。在课上以翻译,提问题,或者由每组学生讲解的方式进行学习。师生之间形成共同学习的互动式教学方式。老师对于出现的问题和错误进行分析和总结,故此学生可以熟悉句型和专业词汇。

改革后的物流英语课程增加了课堂教学气氛,促进了学生们的参与兴趣,但是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和挑战。第一,是词汇量的问题。虽然我们把专业英语的词汇定位在一千字左右,对话部分和习题部分口语性强,所以词汇也多为常用词,阅读部分和写作练习词汇量很大。另外,牵扯实际业务中的专业词汇、行业术语及人名地名词汇复杂。由于高职学生的高中基础不是很牢固,所以词汇对于他们来说是个不小的难度。为了弥补专业上的不足,学生可以最好读一两本中文版的专业书籍,以掌握专业知识,熟悉专业词汇。第二,语言用问题。对于学生而言讲英语不难,难的是用英语交流。说的话写的文章要让对方听懂看懂,这就需要组织和安排。比如说用英文指路,要表达清楚已非易事,而打电话进行生意上的洽谈甚至讨价还价,作笔记要做到边听边记,边整理。这些对于高职阶段的学生来说是一种新课程改革后的挑战。第三,是对于人文地理和文化习惯的不甚了解也形成物流英语教学中的难度。

总之,改革后的物流英语课程应该是要求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勤动口即朗读、背诵、对话和演示;勤动手即要写,写单词、写句子、写段落、写文章,这种心身连动的方法可以大大提高专业英语的授课和学习效果。物流专业英语的教学改革必须打破传统的精读教学式模式,增强与学生的交流和互动,不断总结教学经验,提升自身英语素质,进而提高学生在听说译写各方面的能力,使其更好地将英语和专业知识融会贯通,成为适应时代需要的综合型人才。帮助学生的职业发展,提高他们的英语综合运用能力,是我们对于教学结果的希望,也希望我们的同学们通过努力获得收获丰硕的成果。

参考文献:

[1]Astrid Oelke.物流英语.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9,6.

[2]任淑霞.关于专业英语教学改革的思考田.山东农业教育,2007,(2).

第4篇

关键词:中国古代文论;范畴;谓词;术语;概念;三位一体

范畴研究是中国古代文论研究的一项基础工作,一直为学界所重。1980年代中期以来,在大量具体范畴研究的基础上,很多学者开始尝试中国古代文论“范畴体系”的建构。[i]范畴体系研究乃是对古代文论范畴的一种整体把握,与范畴个案研究的一个明显区别在于,它需要研究者对“何为范畴”、“何为古代文论范畴”、“如何确定古代文论范畴”等前提性问题有更为自觉的认识。在已有研究论著中,很多学者对“范畴”本身做了不同程度的辨析,问题涉及“范畴”一词的涵义以及“范畴”与“概念”、“术语”之间的关系等。从其用心看,研究者显然是希望将自己对古代文论范畴的研究建立在一个明晰、可靠的学理基础之上;但是从实际效果看,与其说解决了一些问题,不如说暴露了更多问题。沿着这些问题追溯下去便会发现,其根源正在于未能对“范畴”以及“范畴”与“概念”、“术语”的关系获得正确的理解。鉴于此,本文拟对“范畴”问题作一番追根溯源之论,以期能提示古代文论范畴研究走出无法确定其研究对象的困境。

一、“范畴”何谓:欲辨还乱的古代文论“范畴”

说到“范畴”一词的涵义,研究者经常会引用列宁的话加以解释,即范畴是“认识世界的过程中的一些小阶段,是帮助我们认识和掌握自然现象之网的网上纽结”;[ii]但是,一旦进入具体操作阶段,面对古代文论中历代累积起来的无数名词术语的时候,人们又大多心生疑惑:难道这么多名词都是古代文论范畴吗?难道这么多名词都需要我们联结到古代文论的体系之网中去吗?而人们的直觉反应往往是:这不太可能!于是由疑惑而生否定,人们便希望能够分清这些名词中哪些才是“真正”的文论范畴,哪些则不是。那么,应该根据什么标准来划分呢?那些不能归入文论范畴的词语又该称为什么呢?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一些研究者引入了“概念”和“术语”,试图以“术语-概念-范畴”三分模式为框架,将“真正”的文论范畴甄别出来,而将剩下的文论词语分别划归“术语”和“概念”之内。

汪涌豪先生《中国古代文学理论体系·范畴论》一书对“术语”、“概念”和“范畴”三者关系的辨析在有关论著中颇有代表性。对于“范畴”与“概念”的关系,他认为,“范畴是比概念更高级的形式”,[iii]“概念是对各类事物性质和规律关系的反映,是关于一个对象的单一名言,而范畴则是反映事物本质属性和普遍联系的基本名言,是关于一类对象的那种概念,它的外延比前者更宽,概括性更大,统摄一连串层次不同的概念,具有最普遍的认识意义。”[iv]并举例说明,“范畴指超越于具体机械层面或技术层面的专门名言,是人们对客观事物本质特征的一些理性规定。譬如‘格律’之和谐、精整,‘结体’之遒劲、疏朗,这‘和谐’、‘精整’、‘遒劲’、‘疏朗’是概念、范畴,而‘格律’、‘结体’则不是。”[v]对“概念”与“术语”的关系,他认为,“术语是指各门学科中的专门用语,上述‘格律’、‘章法’属此,其情形正同‘色彩’之于绘画,‘飞白’之于书法。概念和范畴则不同,概念指那些反映事物属性的特殊称名,与术语一旦形成必能稳定下来不同,它有不断加强自己的冲动,它的规范现实的标准越精确,意味着思维对客体的理性抽象越精确。”[vi]据此他批评“有人将古代文学理论批评范畴作泛化处理,在确认‘道’、‘气’等本原性范畴,‘神思’、‘兴会’等创作论范畴,‘靡丽’、‘豪放’等风格论范畴之外,还将‘格律’、‘结字’、‘章法’、‘流别’、‘文风’等也定性为范畴,从而使古代文学理论批评发展的线索,因此显得淆乱不清。”[vii]但是看过论者对“术语”、“概念”和“范畴”三者关系不可谓不详细的分析,却很难让人有明朗、清晰之感。其中的很多论断乍看很像那么回事,倘若细究,则又显得游移不定。例如,论者认为“概念”是“关于一个对象的单一名言”,而“范畴”是“反映事物本质属性和普遍联系的基本名言”。后一句也许没有问题,但是说“概念”只与“一个对象”有关则明显与事实不符。现实中不仅有指称一个对象的概念(如“长城”、“故宫”等),更有不少概括很多对象的概念(如“人”、“马”等)。显然,以反映对象的“单一”和“普遍”作为区分“概念”和“范畴”的标准是很不可靠的。那么,如若以所反映对象普遍性程度的高低来区分“概念”和“范畴”又是否可行呢?这样做同样会面临诸如“究竟所反映对象的普遍性高到何种程度才是范畴,低到何种程度才是概念”之类的困惑。再如,论者认为“范畴”不应该是“具体机械层面或技术层面的专门名言”,而是“对客观事物本质特征的一些理性规定”,认为“格律”、“结体”等表示文章构成和创作技巧的名词仅仅是文论的“术语”,而只有那些表示“格律”、“结体”特征的词语如“和谐”、“精整”、“遒劲”、“疏朗”才是概念和范畴。这种说法问题更多:难道一门学科的专门术语就仅仅是那些“具体机械层面或技术层面”的名言?难道“格律”、“结体”是古代文论的“术语”,而“和谐”、“精整”等就不能是古代文论的“术语”?难道一个词语是“术语”的同时就不能是“概念”和“范畴”?反之,难道一个词语是“概念”和“范畴”的同时就不能是“术语”?而最令人疑惑的是,论者在这里反对把“章法”列为范畴,但是在该书后面论述古代文论范畴系列时,“章法”又被明确视为创作论范畴,而且与之一起被列入创作论范畴的还有“字法”、“句法”、“构思”等众多属于“具体机械层面或技术层面的专门名言”,[viii]这岂不是明显的自相矛盾?

罗宗强先生对术语、概念和范畴关系的看法比较审慎。他认为解读古代文论范畴是“是一个难度很大的研究领域,哪些属于范畴,哪些只是一般的批评辞语?哪些是常用的、已经进入相对稳定的古文论系统,哪些只是用于一时,带着随意的性质?因了这些问题的不同认识,对于范畴的选择标准也就不同。有的学者已就这些问题进行了理论的探讨,提出了一些意见。但要取得普遍的认同似尚须一个较长的讨论过程。例如,我们如果把‘奇’作为一个范畴,那么与之相类的‘正’(贞、雅)、‘逸’、‘悲’、‘怨’、‘静’、‘远’、‘轻’、‘俗’、‘寒’、‘瘦’、‘清’、‘浊’、‘飘逸’等等就应该归入范畴之列;同理,司空图《二十四诗品》中的很大一部份,也都应该归入范畴之列。那么它们是不是范畴呢?要知道这类用语是很多的,多到可能有上百个,而且其中的不少是带着随意性的,并不普遍也不经常被使用。它们中的一部份,甚至只是某一位评论者在某一次的随意的评论中用过。他们在使用它的时候,既未作认真的概念内涵的严格界定,事后也未曾有意义连贯的使用。我们是称这一些为术语呢?还是称它们为概念?还是称它们为范畴呢?那么我们要在这些性质不易界定的术语、概念、范畴中挑选哪些作为范畴的研究对象呢?另外一些词语如‘诗言志’、‘诗缘情’、‘文明道’等等,也有研究者把它们当成范畴。它们究竟是不是范畴?实在也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或者我们可以把它们当作文论短语,当作一个完整的文学观点?面对古文论上的这些复杂现象,我们有时可以从纯粹理论上为‘范畴’一词下定义,来决定我们的研究对象。但一到具体问题,立刻就会遇到麻烦。正是由于问题的复杂性,有的研究者在面对这类问题时常有不易驾驭之感。例如,同一部著作中对同一个词前称概念后称范畴,或者理论阐述时把概念与范畴区别开来,而具体论述时又把二者含糊放在一起。我们似乎可以说,百年来的范畴研究,似是在一种概念尚模糊、理论认识尚未十分明晰的状态之下展开的。”[ix]

之所以将罗先生的这段原文照引,并非因为这段话提供了问题的答案,而是因为它指出了古代文论范畴研究中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即中国近百年来几代人所做的古代文论范畴的现代研究,基本上“是在一种概念尚模糊、理论认识尚未十分明晰的状态之下展开的”。尽管罗先生本人也没有明确提出确定古代文论范畴的统一标准,但从他对学界有关古代文论范畴认识的模糊性的具体评述中,还是可以看出他的大致思路:第一,一个文论用语是否属于范畴应该与这个用语使用的普遍性有关;第二,古代文论用语应该根据其使用情况分为术语、概念和范畴,作为范畴的文论用语应该与作为术语和概念的文论用语有所区别;第三,还应该在古代文论中的概念和范畴的外延之间做出明确区分,同一个古代文论用语不宜既称为概念又称为范畴。罗宗强先生的观点与前述汪涌豪先生的看法大体相同,也反映了很多古代文论范畴研究者对这一问题的基本看法,其核心是试图将古代文论用语明确划分为“术语”、“概念”和“范畴”三类而不相“混淆”。但是,论者自身的矛盾已经表明,这一试图消除古代文论范畴“混淆”的方法非但未能真正消除古代文论范畴的“混淆”,反而造成了更明显的混乱。

那么,走出困境的出路在哪里呢?

二、“范畴”探源:亚理士多德的“范畴论”

问题的症结恰在于研究者未能真正理清术语、概念和范畴三者之间的关系,在区别术语、概念和范畴的内涵的同时,也对其外延做出了过于机械的划分。

所谓术语(Term),诚如汪涌豪先生所说,是指“各门学科中的专门用语”,也可称各门学科中的专门名词(广义的);而中国古代文论术语,当指中国古代文论这门学科中的专门用语或名词。由此可知,古代文论术语是针对古代文论这门学科而言的,指的是具有古代文论学科特点的那些名词;因此,确定有关论著中的某个用语是否属古代文论术语,主要是看这一用语是否具有古代文论学科的特点,也即是看这个用语是否是对有关文章问题的描述和规定。古代文论术语的这一基本特征,决定了其范围是非常广泛的,理应包括古人有关文章的起源(如“道”、“气”、“圣”等)、创作(“格律”、“结体”、“章法”)、文本(如“文质”、“意象”、“意境”、“神韵”、“和谐”、“精整”、等)、欣赏(如“知音”、“滋味”、“兴”等)、发展(如“通变”、“源流”、“体用”等)等各种问题的论述中所使用的众多词语。而且,所谓术语的“学科特点”并不意味着不同学科术语之间的对立,同一个用语既可以是此一学科的术语,也可以是彼一学科的术语,如“道”、“气”、“神”、“理”、“性”、“情”等,可以同时作为中国古代哲学和中国古代文论的术语。正因此,确定古代文论术语的关键是根据这个词与古代文论学科的内在联系,而不是根据这个词与其他学科用语之间的外部关系。

概念(Concept)是关于某种事物的观念,表现为语言中的词。概念与词虽然有观念与符号之别,但二者是一里一表的关系,当我们思及某个概念时总是要想到某个词,而当我们说到某个词时,也总是意味着在表达某个概念。古代文论的概念是古人关于文章的观念,其具体表现即为古代文论中的描述、说明和规定文章的众多词语。这也就是说,并非古代文论著作中的所有词语都是古代文论的概念,前提条件是这个词必须表示有关文章的某种观念和思想。据此不难想像,古代文论的概念同样是非常丰富的,它应当包括古代文论中所有有关文章发生、发展、创作、构成、特征、接受等各个方面的观念,无论这个观念是主体的还是对象的,是整体的还是部分的,是宏观的还是微观的,是抽象的还是具体的,是动态的还是静态的。

范畴(Category)与术语、概念一样都是西语译词,但较之术语和概念,范畴的涵义稍显复杂。作为认识论和逻辑学用语的“范畴”一词始于亚理士多德的《工具论·范畴篇》。在《范畴篇》中,亚理士多德把语言的表达形式分为“复合的”和“简单的”两种,复合的表达如“人跑”,“人得胜”,简单的表达如“人”、“跑”、“得胜”等。按照现在的说法,“复合的”表达相当于或长或短的句子,“简单的”表达则相当于词。亚理士多德又将“一切非复合词”(即“简单的表达”,也即词)分为“实体”、“数量”、“性质”、“关系”、“地点”、“时间”、“姿态”、“状况”、“活动”和“遭受”10类,并举例说明:“实体,如人和马;数量,如‘两肘长’、‘三肘长’;性质,如‘白色的’、‘有教养的’;关系,如‘一半’、‘二倍’、‘大于’;地点,如‘在吕克昂’、‘在市场’;时间,如‘昨天’、‘去年’;姿态,如‘躺着’、‘坐着’;状况,如‘穿鞋的’、‘贯甲的’;活动,如‘分割’、‘点燃’;遭受,如‘被分割’、‘被点燃’。” [x]亚理士多德把这10类“非复合词”称之为10类κατηγοριαs,汉语把这个词翻译为“范畴”,取《尚书·洪范》“洪范九畴”中的“范”“畴”二字组合而成。“洪范九畴”中的“范”意为方式、方法,“畴”意为同类、类别,合为“范畴”有“方法的类型”之义。但是,作为“方法类型”的“范畴”一词主要反映的是由古希腊语κατηγοριαs一词衍生而来的category(英语)一词的若干现代用义之一,严格地说,并不能准确传达出亚理士多德所使用的κατηγοριαs一词的原初内涵。

Κατηγοριαs是亚理士多德在著《范畴篇》时自撰的一个词语,衍生自另一个非常普通的古希腊惯用语κατηγορειν。Κατηγορειν在古希腊语中意为“反对某人的言说”、“控诉”,其本身又由κατα与αγορενειν两个部分构成。Κατα是古希腊语中一个普通的介词,意为“使……向下”,αγορενειν意为证明或公开地说,合为κατηγορειν一词,便可表示“控诉”、“反对之语”等义。一般说来,“控诉”(κατηγορειν)总是意味着要运用言语对一个事物或一件事情的本来面目进行描述和说明,而这也应该是亚理士多德依此创造的κατηγοριαs一词的基本用义。换言之,亚理士多德把表示“实体”、“性质”、“关系”、“数量”等10类词称为κατηγοριαs,即意在表明它们都是从某个方面描述、说明事物的词。亚理士多德在除κατηγοριαs之外,还经常使用与此相近的含有“肯定”、“说明”之义的κατηγορεισθαι一词,这也可以从侧面说明他所造κατηγοριαs一词的主要用义。综合这些分析,亚理士多德在《范畴篇》使用的κατηγοριαs一词更适合译作“谓词”——“谓”意为说明,“谓词”即用于说明之词。[xi]

根据κατηγοριαs一词的基本内涵和亚理士多德对κατηγοριαs的具体论述,可以对其“范畴论”做出两个最基本的说明。第一,亚理士多德“范畴论”的主要研究对象即是广泛存在的所有的词(“一切非复合词”),这些词是用来描述、说明各种事物的。第二,根据词描述、说明事物的不同角度和层面,亚理士多德把所有的词归入实体、数量、性质、关系、地点、时间、姿态、状况、活动、遭受等10类,并把这10类词统一称为“谓词”(范畴)。因此第三,汉语学界所说的亚理士多德的“范畴论”实为“谓词论”,所谓10类“范畴”即10类“谓词”,也即10类说明事物之词。

分析至此,便接近了一个关键问题,即亚理士多德所说的“谓词”(范畴)的具体所指(即外延)究竟是什么?有一种观点认为,亚理士多德所说的“谓词”(范畴)仅仅是指“实体”、“数量”、“性质”、“关系”、“地点”、“时间”、“姿态”、“状况”、“活动”、“遭受”等10个概念(词)。如果这种说法成立,那么可称为“谓词”(范畴)的概念(词)是十分有限的。但是,这种说法显然与亚理士多德的本义不符。亚理士多德所说的“谓词”(范畴)的具体所指可以分三个层次来理解:首先,从其最直接的用意看,“谓词”(范畴)应是指包涵在这10类“谓词”(范畴)中的所有具体的词,也即用于描述、说明各种事物的“一切非复合词”。亚理士多德的逻辑其实很清楚:所有的词可以分为10类,这10类词即是10类“谓词”(范畴),因此其中的每个词也自然都是“谓词”(范畴)。详言之,每个词从其所在的“谓词”(范畴)类别看,可称为“某某谓词”(某某范畴);而从其所在的类都是“谓词”(范畴)的一类看,每个词又可以直接统称为“谓词”(范畴)。例如,我们一旦确定“黑”、“白”、“好”、“坏”等词属于“性质谓词”(性质范畴),那么它们也就毫无疑问地都是“谓词”(范畴)。“谓词”(范畴)与每个具体的词的关系乃是共名与个体的关系——共名总是适合于每一个个体,正如“人”这个共名可以用来泛称每一个具体的人。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亚理士多德所说的“谓词”(范畴)的直接所指是极其广泛的,实际上包涵了所有用来描述、说明各种事物的词。这一结论也许会让一些研究者颇感意外,但这又完全是在情理之中,因为亚理士多德所说的“谓词”(范畴)本身即意为“用于说明之词”,而事实上又有哪一个词不是“用于说明(事物)”的?[xii]其次,既然“谓词”(范畴)的本义是指所有用于说明事物之词,那么据此可以认为那些表示各类“谓词”(范畴)名称的词本身如“实体”、“数量”、“性质”、“关系”、“地点”、“时间”、“姿态”、“状况”、“活动”、“遭受”等10个词也同样应该属于“谓词”(范畴)。具体地说,这10个词所说明的是第一层意义上的10类众多的具体“谓词”(范畴),例如,“人”、“两肘长”、“白”、“一倍”等词是用来描述、说明各种事物的具体“谓词”(范畴),而“实体”、“数量”、“性质”、“关系”等又是用来描述、说明“人”、“两肘长”、“白”、“一倍”等具体“谓词”(范畴)的“谓词”(范畴)。——这可以视为亚理士多德所说“谓词”(范畴)的第二层所指。沿着这一思路还可以追问:作为所有具体“谓词”(范畴)总名的“谓词”(范畴)本身是否也是一个“谓词”(范畴)?答案自然也是肯定的,因为“谓词”(范畴)这个词其实是对“一切非复合词”的一个总的描述和说明。——这可以视为亚理士多德所说“谓词”(范畴)的第三层所指。

如果说第一层次的具体所指是亚理士多德《范畴篇》“谓词”(范畴)的“实谓”(即《范畴篇》“谓词”(范畴)的实际所指),那么第二层次和第三层次的具体所指则是亚理士多德《范畴篇》“谓词”(范畴)的“当谓”(即根据《范畴篇》之理,其“谓词”应当有的具体所指)。但无论是哪个层次的“谓词”(范畴),就其都是说明事物的“谓词”(范畴)而言,其间并没有根本差异。由此可见,根据亚理士多德“谓词论”(范畴论),语言中所有的词在一定条件下都可以成为说明某种事物的“谓词”(范畴)。

三、“范畴”涵义辨析及“范畴”、“概念”、“术语”关系另解

藉由对亚理士多德《范畴篇》的具体分析,我们可以对其“范畴论”形成以下几点基本看法:第一,“范畴”实为“谓词”,即用于说明事物之词。这是“范畴”一词的原初内涵,也是作为认识论和逻辑学术语的“范畴”一词的基本涵义。认识到这一点可防止对“范畴”(category)一词不同用义的混淆。我们知道,在现代西语中,“范畴”一词经常用来表示某些基本的、明确区分的实体类别或概念类别。笔者暂未找到有关语言学资料,可以清楚地说明最初表示“说明事物之词”的“范畴”究竟是如何在现代西语中衍生出了“事物类别”(包括“概念类别”)这一流传甚广的用义,但是下面的这个推理应该有一定的道理。根据前文分析,在亚理士多德的《范畴篇》中,“范畴”一词是10类“非复合词”的共名,10类“非复合词”即10类“范畴”,或者说亚理士多德所说的“范畴”包涵了10类“非复合词”;又因为词是概念的表现形式,所以也可以认为亚理士多德所说的“范畴”包涵了10类概念。但是在后人的理解中,“范畴”由表示“10种类别的概念”逐渐变成了表示“10种概念的类别”,这样“范畴”也就有了“概念的类别”之义。在“概念类别”这一用义的基础上再稍作引申,“范畴”便有了“事物类别”这一更广泛的用义。这一衍变过程可以示意如下:

各类“非复合词”——各类概念——概念类别——事物类别

可以看出,在“范畴”一词用义的整个衍变过程中,从表示“各类概念”到表示“概念类别”是非常关键的一步。有人可能认为,“范畴”表示“各类概念”与表示“概念类别”,其间没什么本质的区别。但事实并非如此,二者表示的实际意义区别甚大:说“范畴”表示“各类概念”,表明这是用“概念”来说明、界定“范畴”,“范畴”与“概念”之间是种概念和属概念的关系,表明“范畴”本身也是“概念”,最终要表现为具体的“概念”。这个意义上的“范畴”,其具体所指应该是各类概念中的所有具体的概念(词),如《范畴篇》中的“范畴”即应该是指“人”、“两肘长”、“白”、“一倍”等所有具体的词。但如果说“范畴”表示“概念类别”,则是用“类别”来界定、说明“范畴”,视“范畴”为一种“类别”。这种意义上的“范畴”,其具体所指则是这些概念的“类别”,而不是所有具体的概念。照此理解,《范畴篇》中的“范畴”就只能是指“实体”、“数量”、“性质”、“关系”等词所指称的10类“非复合词”的“类别”本身,而不是各类中所有具体的词——“词的类别”与“各类具体的词”的区别正如“人类”与“各类具体的人”的区别,其实质是类别与个体的区别,二者虽极易混淆却又绝不能混淆。

上述分析也表明,当人们不再把亚理士多德的“范畴”理解为“各类概念”的共名而是理解为“概念类别”的共名时,其实已经背离了“范畴”一词的原初用义。但是在西语中,“范畴”一词的原初涵义与现代用义是并存的,学者一般也能够意识到二者之间的区别和适用语境。问题是,当我们组合成“范畴”这个汉语词把κατηγοριαs 以及其他语言中与之相应的category等词翻译为汉语时,却只能表达出这个词所表示的“概念类别”或“事物类别”这层用义,而将其对学科“范畴”研究而言极为重要的“谓词”这一本义遗落了。这一表意并不完整的翻译埋下了汉语学界学科范畴研究中乱象丛生的病根。正是在此基础上,人们开始了对各种学科理论范畴的具体所指的普遍误解,主要表现为仅仅把作为各类概念的名称的词当作“范畴”,同时把各类概念中的具体概念仅仅视为“概念”以便与其所理解的“范畴”区别开来。如认为亚理士多德《范畴篇》所说的“范畴”仅是指“实体”、“数量”、“性质”、“关系”、“地点”、“时间”、“姿态”、“状况”、“活动”、“遭受”等10个作为10类词名称的词,而不是指这10类词中所包涵的“人”、“两肘长”、“白”、“一倍”等众多具体的词。论者并没有认识到,亚理士多德实际上是把“实体”、“数量”、“性质”、“关系”、“地点”、“时间”、“姿态”、“状况”、“活动”、“遭受”这十类词称为“范畴”,而不是仅仅把“实体”、“数量”、“性质”、“关系”、“地点”、“时间”、“姿态”、“状况”、“活动”、“遭受”这十个词称为“范畴”(当然,这十个词对其所说明的这十类词来说也是范畴,但这已经是另一个层面的范畴)。转贴于

第二,“范畴”作为说明事物之词总是针对其所说明的事物或事物的某个方面而言的,当一个词被用于说明某个事物或事物的某个方面时,这个词也就成了说明某个事物或事物某个方面的某类“范畴”中一个。如当我们用“相同”这个词说明两个事物之间的关系时,“相同”也就成了说明这两个事物关系的一个“关系范畴”。从原则上说,一切语言中的一切词都可用于说明事物,因此一切语言中的一切词在一定条件下都会成为“范畴”。“范畴”与词的这层关系,为我们提供了确定某个学科或某个理论的“范畴”的明确标准:所谓某个学科或某个理论的“范畴”,也就是所有用以从某个方面描述、说明这门学科或这一理论研究对象的词(概念)。这些词就其所描述、说明的研究对象的某个方面而言,可称为“某类范畴”;而就其所描述、说明的整个研究对象而言,又可统称为“某学科范畴”或“某理论范畴”。

第三,既然“范畴”即是用以从某个方面说明事物的词(概念),那么根据所说明事物的范围大小不同,作为“范畴”的词的数量也会有多少之异。从学术研究的角度看,有关“范畴论”可以根据其所说明的事物范围的大小分为两个基本层次,即“一般范畴论”和“学科范畴论”。所谓“一般范畴论”就是关于说明所有事物的所有的词的理论。前述亚理士多德的《范畴篇》即属于这一层次的范畴论。《范畴篇》并不研究某一具体学科、具体理论的范畴,而是从超越具体学科和具体理论的最一般的层面,把语言中所有用于说明各种事物的词作为自己的考察对象,并在所有的词与作为整体存在的世间各种事物之间建立起了一种说明与被说明的关系。这是一种关于范畴自身的“范畴论”,它虽然并不深入研究世界上任何一个具体的事物,但一切事物却都是其观照的对象;虽然并不精心分析语言中的任何一个具体的词,但所有的词却都是其关注的目标。作为“一般范畴论”,既然它所研究的是用于说明所有事物的所有的词,因此在它这里所有的词就是关于所有事物的范畴,词与范畴实现了完全的统一。亚理士多德又把所有的范畴分为10个基本的大类,这是对“一般范畴”更深入的说明。

所谓“学科范畴论”是指有关某一具体学科和某一具体理论的范畴的理论,诸如“哲学范畴论”、“社会学范畴论”、“诗学范畴论”等。“一般范畴论”与“学科范畴论”之间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一般范畴论”揭示的各种“学科范畴论”共同蕴涵的一般性规律,而各种“学科范畴论”则是一般性范畴规律的具体体现。“学科范畴论”与“一般范畴论”的主要区别在于:“一般范畴论”中的范畴说明的是语言所能反映的世界上的所有事物,而“学科范畴论”中的范畴说明的则是作为某一具体学科研究对象的某种或某类事物;前者的外延(在理论上)是泛指的、无限的,后者的外延则是特定的、有限的。

至此,我们已经对术语、概念、范畴三者作了必要的分析和比较。简言之,术语是指一门学科的专用名词,概念是指关于事物的观念,范畴则是指(从不同方面)说明某个事物的词(概念)。显然,如果单从内涵上看,三者具有各自的独特规定性;但是如果从某个特定学科的术语、概念、范畴三者的外延上看,就会出现一种很有意思的现象,那就是:这个特定学科的术语、概念和范畴在外延上是基本一致的。其中的道理并不深奥:作为这个特定学科专用名词的“术语”,实即是从各个方面说明、描述这一学科研究对象的各种词语;而作为这一特定学科的“概念”,包涵了关于这一学科研究对象的各个方面的观念,其表现形式也是那些从各个方面说明、描述这一学科研究对象的各种词语;至于这一学科的“范畴”,同样是从各个方面说明、描述这一学科研究对象的这些词语。也即是说,同一个词,从其作为说明这个学科研究对象的一个用语来说,可称为这一学科的“术语”;从其所反映的有关这门学科研究对象的观念来说,则可称为这一学科的“概念”;而从其作为从某个方面说明这个学科研究对象的某类概念中的一个概念来说,又可称为这一学科的“范畴”。即以“韵味”这个词为例,它是中国古代文论学科的一个专用名词,因此可称为“古代文论术语”;它又反映了古人关于文学作品性质的一种观念,因此又可称为“古代文论概念”;它还是古代文论中用以说明文学作品性质的一类概念中的一个,因此还可称为古代文论中关于“文学作品性质的范畴”。总之,在同一学科中,术语、概念和范畴是三位一体的;术语、概念和范畴实际上是对这一学科理论所包涵的、具有这一学科理论特点的、用于描述规定这一学科研究对象的有关词语的不同命名,表示的是同一个词在不同关系中的三种不同的身份。

当然,还有必要再强调一下同一个词作为概念和作为范畴的区别。当我们称一个词为“概念”时,意在表明它反映的是某个事物或事物某个方面的观念,强调的是这个词与其反映的观念之间的相互关系;而当我们称这个词为“范畴”时,则意在表明它表示有关某个事物的各类概念中的一个具体概念,强调的是这个词(概念)在有关这个事物的所有概念所构成的概念系统中所处的层次和位置,也即是强调这个词(概念)与其所处的概念系统之间的相互关系。

四、走出古代文论范畴研究的困境

当我们理解了术语、概念和范畴之间的这层关系,重新回到中国古代文论范畴这个话题时,很多缠夹便能够厘清,许多误解便可以消除。首先,我们在确定古代文论范畴的具体所指时不会再陷入非此即彼的机械困境,而是遵循亦此亦彼的辨证思路。我们不必再为古代文论中的某个词语究竟是“术语”还是“概念”抑或是“范畴”大费其神,因为它既可以是术语,也可以是概念或范畴。如前引汪涌豪先生所举“章法”一词,本是术语、概念、范畴三位一体,论者的错误并不在于既称其为术语(前),又称其为范畴(后),而在于一面坚持对术语、概念和范畴的外延作机械划分,一面在具体研究中又无法严格遵循这一划分。这一自相矛盾恰恰说明,在术语、概念和范畴的外延之间进行机械划分的做法是行不通的。其次,我们也不必再因为误解范畴的“普遍性”而陷于对“哪些古代文论用语是普遍使用的范畴,哪些古代文论用语仅仅是随意性使用的概念”之类问题的困惑。确定某个概念是否属于范畴,其标准并不是看这个概念的使用是普遍还是随意,而是根据这个概念是否是从某个方面对有关研究对象(实体)的规定和说明。根据这个标准,无论是使用极广的“赋”、“比”、“兴”、“意境”、“意象”、“境”、“气”、“风骨”等,还是使用范围较小、时间较短的概念,甚至只是个别人使用的概念(如扬雄论文所用的“元”、“妙”、“包”、“要”、“文”,明唐顺之论文所说的“丹头”等[xiii]),从有关文章的某个类别的概念来看都可以称为古代文论的范畴(如扬雄所说“元”、“妙”、“包”、“要”、“文”等是说明文章特征的范畴,唐顺之所说的“丹头”是说明文章构成的范畴)。学界因循的根据概念使用的普遍性确定何者为范畴的做法,不惟与概念和范畴的辩证关系不合,亦且带有很强的经验性,以至于反复陷入其本来要竭力避免的随意性。第三,不至于再将不同范畴层次间的区分与概念和范畴的区分相互混淆。如薛富兴先生曾在《关于中国古代美学范畴体系》一文称:“范畴是反映一门学科研究对象和过程最重要环节,勾勒该学科基本轮廓的核心概念,是一门学科的骨架。反映每一门学科体系的范畴的数量是十分有限的,但每一个范畴却可以有不同的概念表达形式。”[xiv]其实“反映一门学科研究对象和过程最重要环节,勾勒该学科基本轮廓的核心概念,是一门学科的骨架”以及“数量是十分有限的”云云,说的并不是一门学科所有范畴的特征,而应该是这门学科的“基本范畴”或“重要范畴”的特征。而一门学科中除了这些基本范畴和重要范畴外,还有大量的“非基本范畴”和“次要范畴”,这些范畴却并不一定要“反映一门学科研究对象和过程最重要环节”,也不必“是一门学科的骨架”,其数量也不是“十分有限”,而应该是“十分丰富”的。例如,在他所举的“味”与“滋味”、“韵味”、“兴味”等文论名词中,并不能因为“味”是“滋味”、“韵味”、“兴味”等概念的共名,就认为只有“味”是“范畴”,而“滋味”、“韵味”、“兴味”等就只是“概念”。一个恰当的说法是:“味”是一个文章鉴赏范畴,而“滋味”、“韵味”、“兴味”等则属于文章鉴赏范畴中的“味”一类范畴。在古代文论范畴中,“味”所处的范畴层次可能稍高一点,而“滋味”、“韵味”、“兴味”等所处的范畴层次可能稍低一点,但这却并不等同于范畴与概念的区别。事实上,如果仅仅根据“味”与其所表示的某个文章鉴赏观念的关系,那么“味”一样可称为“概念”;而如果着眼于“滋味”、“韵味”、“兴味”等与有关文章鉴赏的这类概念的关系,那么它们同样可以称为“范畴”。[xv]

理解了术语、概念和范畴之间的这层关系,前引罗宗强先生的一系列疑问也便可以得到解释。如问:“我们如果把‘奇’作为一个范畴,那么与之相类的‘正’(贞、雅)、‘逸’、‘悲’、‘怨’、‘静’、‘远’、‘轻’、‘俗’、‘寒’、‘瘦’、‘清’、‘浊’、‘飘逸’等等就应该归入范畴之列;同理,司空图《二十四诗品》中的很大一部份,也都应该归入范畴之列。那么它们是不是范畴呢?要知道这类用语是很多的,多到可能有上百个,而且其中的不少是带着随意性的,并不普遍也不经常被使用。它们中的一部份,甚至只是某一位评论者在某一次的随意的评论中用过。”本文的回答是:“奇”与“正”(贞、雅)、“逸”、“悲”、“怨”、“静”、“远”、“轻”、“俗”、“寒”、“瘦”、“清”、“浊”、“飘逸”等都毫无例外是中国古代文论的范畴,司空图《二十四诗品》所说的那些词语也同样应该归入古代文论范畴之列;不论这类用语多到何种程度,也不论其使用带着多大的随意性和不普遍,按理都应该是古代文论的范畴。只要是古人从某个方面描述、规定文章的词语,都属于某种类型的古代文论范畴(罗宗强先生列举的这些用语属于“文章特征范畴”或“文章风格范畴”)。又问:“我们是称这一些为术语呢?还是称它们为概念?还是称它们为范畴呢?那么我们要在这些性质不易界定的术语、概念、范畴中挑选哪些作为范畴的研究对象呢?”本文的回答是:我们既可以称这些词为“术语”,也可以称这些词为“概念”和“范畴”。由于这些词都可以称为范畴,所以也就不必在它们中挑选哪些作为范畴的研究对象,我们要做的是确定哪些范畴作为主要研究对象,哪些范畴作为次要研究对象。至于罗宗强先生所说的“同一部著作中对同一个词前称概念后称范畴,或者理论阐述时把概念与范畴区别开来,而具体论述时又把二者含糊放在一起”这种现象,恰恰是同一学科理论中概念与范畴的外延重合关系的真实反映。同一个文论词语,当研究者为了强调它所反映的某个文章观念时,往往会不自觉地称之为“概念”,而当研究者为了强调它与关于文章的概念系统中的某一类概念的关系时,往往又会很自然地称之为“范畴”。因此,说“任何范畴必须是概念”当然没错,但是说“并非所有的概念都是范畴”则要作具体分析:如果这是一些孤立的概念当然不是范畴,但如果这些概念都是某个学科理论中的概念,都是从不同方面对这一学科研究对象的规定和说明,那么则应该都属于这一学科的某类范畴。

罗宗强先生的另一个问题也很有意义,即“诗言志”、“诗缘情”、“文明道”等究竟是不是范畴的问题。他的怀疑是有道理的。根据亚理士多德的理解,范畴应该是“非复合词”(即词),而不应是“复合的”语言表达(即句子)。“诗言志”、“诗缘情”、“文明道”等显然并不是词语(罗宗强先生称之为“词语”是不准确的),而是短句(与亚理士多德所说的“人得胜”这一复合语属于同一类表达形式),因此不能称之为古代文论范畴——恰当的说法是“古代文论命题”。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对术语、概念和范畴三者之间关系的误解,不仅存在于中国古代文论范畴研究中,也同样存在于中国古代哲学范畴研究中;甚至可以说前者对术语、概念和范畴三者关系的误解,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受到了后者的影响。这里特别需要提到的是张岱年先生的《中国古代哲学概念范畴要论》这部著作。在该书中,张岱年先生对名词、概念、范畴做出了明确区分:“名词、概念、范畴三者既有同一性,又有差别性。表示普遍存在或表示事物类型的名词可称为概念,如物、马等等。而表示一个人或某一物的名词不能叫做概念,如一个人的姓名称号或某一历史事件的名称等等都不是概念。在概念之中,有些可以称为范畴,有些不是范畴。简单说来,表示存在的统一性、普遍联系和普遍准则的可以称为范畴,而一些常识性的概念如山、水、日、月、牛、马等等,不能叫做范畴。”[xvi]张岱年先生所理解的三者的关系是一种逐层包含的关系,即名词包含概念,概念又包含范畴。从外延上来看,名词的外延最大,概念的外延次之,范畴的外延最小。但是,张岱年先生的这种区分并没有足够的学理根据:如为什么只能称表示一类事物的名词为概念,而不能称为表示某个特定事物的名词为概念?事实上所有的名词都应该表示概念(亚理士多德甚至把表示“第一实体”——即不可再分的单个事物——的词归为“实体范畴”)。又如:为什么说那些“常识性的概念”如山、水、日、月、牛、马等不能叫做范畴?而在亚理士多德所划分的10类范畴中,就有一类专指“人”、“牛”、“马”、“动物”等概念(词)。亚理士多德把这类范畴称为“实体范畴”,而且是所有10类范畴中的核心范畴。

张岱年先生又根据上述思路对中国古代哲学用语做出了更具体的划分。他认为:“凡一家独用的概念或名词,不能算作有普遍意义的范畴。例如墨子所讲的‘三表’,在墨家思想中是很重要的,但没有被别的学派接受,墨家灭绝之后,‘三表’成为一个历史名词了。公孙龙所谓‘指’是他一家的一个独创的概念,也没有成为一个普遍的承认的范畴。还有些概念,在一定的历史时期颇为流行,但后来销声匿迹了,例如‘玄冥’、‘独化’,在两晋南北朝时期颇为流行,唐宋以后则无人采用,因而也不能算作有普遍意义的范畴。又有个别的思想家,喜欢自造生词,如扬雄在《太玄》中仿照《周易》‘元亨利贞’而独创的所谓“冈、直、蒙、酋”,只能算作个人的用语,不能列为范畴。”但他接着又说:“但是,也有一些思想家提出了一些独创性的概念,虽然没有普遍流行,却是正确地反映了客观实际的某一方面,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所以仍可称为哲学范畴。例如张载所谓‘能’(《正蒙·乾称》:‘屈申动静终始之能’)、方以智所谓‘反因’(《东西均·反因》),似乎都可以列入古代哲学的范畴。”[xvii]前后两段对比,可以更清楚地看出根据所谓“普遍性”和“流行性”这一模糊的、经验的标准来确定中国古代哲学范畴所带来的随机性和矛盾性。前面说“一家独用的概念或名词,不能算作有普遍意义的范畴”,后面又认为有些思想家独创的、没有普遍流行的概念“仍可称为哲学范畴”;前面判断范畴的标准是概念使用的普遍性和流行性,后面判断范畴的标准则又变成了“较高的理论价值”。再有,说“凡一家独用的概念或名词,不能算作有普遍意义的范畴”,又说“玄冥”、“独化”“不能算作有普遍意义的范畴”,那么这些没有“普遍意义”的范畴究竟是不是范畴?根据一般逻辑,没有“普遍意义”的范畴当然还是范畴;但根据论者确定范畴的标准,似乎又不能算是真正的范畴。另外,如果因为“玄冥”、“独化”在唐宋以后无人采用便不能算是范畴,那么古代很多哲学用语现在都已经不再被采用,这岂不是说它们都不能算是范畴吗?种种矛盾说明,根据所谓概念使用的普遍性和流行性来确定何者是范畴,实际上是走进了一个永远无法自圆其说的怪圈,只能左支右绌,平添各种混乱。

普遍性可以作为区分普遍范畴和非普遍范畴的标准,流行性可以作为区分流行范畴与非流行范畴的标准,理论价值可以作为区分理论价值较高的范畴和理论价值较低的范畴的标准,但是它们都不能作为区分范畴和非范畴的标准。确定某个理论的范畴的标准只能是概念(词)与有关某个实体的概念系统中的某类概念的关系。具体地说,首先是看这个名词(广义的)是否是对这一理论所研究对象的描述和规定。这是确定范畴的最基本的标准,一个词只要是对有关研究对象的描述和规定,即使暂时不知道它究竟属于其中的哪个类别的概念,仍然可以肯定它是关于这个研究对象的理论的范畴。其次是看这个词属于有关研究对象的概念中的哪个类型。这一步是为了对这个范畴获得更具体的认识。范畴分类的角度和形式是多样的,可以根据研究需要分别做出不同的划分。概言之,只要是符合上述条件的词,都可以称为有关某个研究对象(实体)的某类范畴;这与其使用人数的多少无关,与其使用时间的长短无关,也与其理论价值的高低无关。

总之,术语、概念和范畴虽然内涵有别,但就某个特定的学科理论而言,其术语、概念和范畴的外延是完全相同的。一旦理清了这层关系,我们在古代文论范畴研究中便可以挣脱很多近似于“作茧自缚”的限制和拘束,并克服由此带来的种种方法和视野上的缺陷,使得对古代文论范畴进行最为广泛、最为完整的把握成为可能。理清了这层关系,我们便不必再犹疑、困惑于究竟哪些概念(词)才是古代文论范畴之类的问题,而是把更多的心思用于区分古代文论范畴的类型与层级,辨析各类范畴之间的内在关联,分析各种范畴的基本内涵,探析各种范畴的历史源流等。当然,这已经是下一步的研究任务了。

[i] 有关古代文论范畴体系研究的主要论文有:彭修银的《关于中国古典美学范畴系统化的几个问题》(《人文杂志》1992年第4期),党圣元的《中国古代文论范畴研究方法论管见》(《文艺研究》1996年第2期)、《中国古代文论的范畴和体系》(《文学评论》1997年第1期)和《传统文论范畴体系之现代阐释及其方法论问题》(《文艺研究》1998年第3期),蒲震元的《从范畴研究到体系研究》(《文艺研究》1997年第2期),姜开成的《论“意象”可以成为文艺学的核心范畴》(《浙江学刊》1997年第4期),薛富兴的《关于中国古典美学范畴体系》(《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4期),李凯的《古代文论范畴研究方法论再探》(《西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3期),牛月明的《中国文论话语的元范畴臆探》(《文史哲》2001年第3期)等。研究专著有陈良运的《中国诗学体系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詹福瑞的《中古文学理论范畴》(河北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蔡钟翔主编的《中国古典美学范畴丛书》(先后由百花文艺出版社和百花洲文艺出版社出版,现已出版10余种),汪涌豪的《中国古代文学理论体系·范畴论》(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等。

[ii] 列宁:《列宁全集》第38卷,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90页。

[iii] 汪涌豪:《中国古代文学理论体系·范畴篇》,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5页。

[iv] 汪涌豪:《中国古代文学理论体系·范畴篇》,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6页。

[v] 汪涌豪:《中国古代文学理论体系·范畴篇》,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页。

[vi] 汪涌豪:《中国古代文学理论体系·范畴篇》,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5页。

[vii] 汪涌豪:《中国古代文学理论体系·范畴篇》,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页。

[viii] 汪涌豪:《中国古代文学理论体系·范畴篇》,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554-570页。

[ix] 罗宗强:《二十世纪古代文学理论研究之回顾》,见《20世纪中国学术文存·古代文学理论研究》(罗宗强编,湖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此文为该书序言。

[x] 参考《工具论·范畴篇》,秦典华译,《亚理士多德全集》第一卷,苗力田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5页。引用时略有改动。

[xi] 邓晓芒在译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时,把德语中的pradikamente一词译为“云谓关系”,表明译者注意到了该词源自的古希腊语κατηγοριαs的原初用义。见《纯粹理性批判》,康德著,邓晓芒译,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73页。

[xii] 从《范畴篇》的具体表述也可明确看出亚理士多德所说的“范畴”的直接具体所指乃是各类“范畴”中的具体的词。如称:“‘相同’、‘不同’、‘相等’、‘不等’都可以使用‘更多’或‘更少’这样的字眼。这些词都属于关系范畴。”(《工具论·范畴篇》,秦典华译,《亚理士多德全集》第一卷,苗力田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9页。)这句话清楚地表明,亚理士多德是把“相同”、“不同”、“相等”、“不等”这些具体的词称为“关系范畴”的。依此类推,被称为“实体范畴”、“数量范畴”等各种“范畴”的也应该是包涵其中的具体的词。统言之,这些具体的词即一个个“范畴”。

[xiii] 扬雄语见《渊鉴类函·文章》引扬雄《法言》逸文。原文为“圣人之文,其隩也有五,曰元,曰妙,曰包,曰要,曰文。”又言:“幽深之谓元,理微谓之妙,数博谓之包,辞约谓之要,章成谓之文。”唐顺之语见明万士和《二妙集序》引。以上材料均见《中国古代文学理论体系·范畴篇》,汪涌豪著,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7页。

[xiv] 薛富兴:《关于中国古代美学范畴体系》,《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2期。

[xv] 薛富兴:《关于中国古代美学范畴体系》,《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2期。

第5篇

本文是通过对部分篮球战术基础配合的双语多媒体课件的内容设计、制作和教学应用进行研究,以其促进学生对所学内容的掌握与提高,促进学生在学习篮球战术基础配合中提高英语水平,并为高校篮球教学训练课的改革与发展提供一定的实践应用与理论指导依据。

【关键词】篮球战术 双语多媒体课件 设计 应用

一、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

1、研究对象 篮球突分、夹击战术基础配合的双语多媒体课件制作。

2、研究方法 多途径检索体育多媒体课件研究文献、双语课件制作文献、体育双语教学课件文献。

走访专家,以便更好地为课件制作提供理论与实践经验支撑。

运用统计软件SPSS12.0对有关数据进行统计学处理。

二、研究过程与结果分析

1、以建构主义学习理论为课件结构设计理论指导,以教学设计理论、篮球战术教学的认知理论、动作技能形成与发展理论、运动过程中人体生理机制活动变化规律、篮球运动技能开放与对抗性理论、战术教学与训练原理和方法、双语教学理论为课件内容与方法设计制作的理论指导。

课件开发与制作遵循科学性、教学性、高效性、实用性和趣味性原则。

(1)课件类型。此课件为教师演示型的多媒体辅助教学的课件。学生可根据需要在个人电脑上或学校的教学网络中自己进行内容的预习、学习和复习。教师可以通过控制课件的演示来进行战术基础配合的讲解示范和纠错;通过优秀运动员典型精彩视频的示范来了解战术环节、技战术动作全过程;通过课件中的中英文声音、文字的播放来学习专业英语。

(2)课件教学内容的设计。课件基本内容框架为:篮球突分与夹击配合的概念及主要形式、方法和要点、运用时机及特点、组织教学训练方法、练习方法与手段、典型战例,易犯错误及纠正方法、组织教学和训练建议等。针对教学内容的需要和要求,不同的内容框架采用不同的媒体内容,并有中英文对照。例如在突分、夹击配合的方法和要点中主要以文字和图片内容为主,在练习与训练方法中主要以视频媒体为主。对某一战术配合环节可进行中英文字说明、视频演示和图片显示,从而通过多种方式来强化课件对学生的刺激,加深对学习内容的理解。

(3)课件的结构与界面设计。在结构设计中对于节点主要考虑根据学习者特点及认知规律来选择节点大小,尽量减少冗余信息;一次只显示一个节点信息;对根节点采用自顶向下的方法来进行设计,使知识内容层次清晰。

在链的设计上,为了清楚体现各节点之间的层次、归属关系,反映各节点间的逻辑联系,本课件主要采用线性链。

在设计网络时主要考虑课件主模块和子模块之间、知识单元之间、知识点之间以及知识单元和知识点之间的逻辑关系、层次关系以及他们之间的跳转关系。

在人机交互设计上主要采用常用的按钮、热字热区和按键的人机交互方式。力求使课件的交互系统友好、灵活和透明,让学习者能清楚地了解系统的各项功能;还在系统的不同部分采用了相似格式和人机操作方式,使学习者避免重复学习和记忆的烦恼。

2、课件的制作过程与方法

(1)素材分析。课件的主要功能是辅助篮球战术教学,表现形式是文字、图片、视音频、动态交互的多媒体集成,并能以网页的形式通过网络浏览器呈现。使用以教师课堂播放演示为主,学生课下联网自主选择学习为辅。

为方便课件制作过程,确保课件表现功能的实现和达到预定的教学目标,所选择的软件开发平台为公认的交互性能最强的多媒体创作工具Author ware。

(2)课件的集成。各种多媒体素材制作完成后,需要根据上述的教学设计和结构设计的理论对它们进行编辑合成,使之成为一个完整的多媒体课件。本课件的集成利用常用的多媒体创作工具Author ware、PowerPoint、Director、方正奥思等来完成。这些多媒体创作工具功能强大且使用方便,这使得课件制作者不用学习复杂的编程语言就可以调度各种多媒体信息和设计用户界面等,从而摆脱了繁琐的底层设计工作,将注意力集中于课件的设计和创意,不仅大大简化了多媒体课件的开发制作过程,而且大大提高了课件的质量。

以采用Author ware来制作为例。所需各种素材准备好后,就可以在Author ware软件下开始制作了启动Author ware,选择“文件”“新建”命令来创建一个新的文件:“篮球突分、夹击基础配合战术的双语多媒体课件”,在属性面板中将文件大小设定为1024×768,保存此文件。选择“插入”“媒体”“flash movie”,在弹出的对话框中选择“浏览”,导入flash 影片,在流程线上加入一个等待图标,在属性面板中选择响应的方式为“单击鼠标”。在等待图标下加入一个擦除图标,擦除上面的flash文件。在擦除图标下加入一个显示图标,双击图标,在里面插入准备后的图片。在擦除图标下加入一个交互图标,在交互图标的右侧插入3个群组图标,分别命名为“突分配合”,“夹击配合”和 “退出”。将“突分配合”和“夹击配合”的响应方式定义为热区域,然后在其中插入准备好的内容,在“退出”图标内加入一个计算图标,在里面输入程序“quit()”,将准备好的资料全部插入以后,选择“文件”“”“打包”,选择运用平台为“Windows xp,NT和98”,勾选所有选项即可。

三、课件的教学验证性实验

通过实验采用同组前后测试比较的方法来进行教学实验,以验证在教学中应用本课件的教学效果。以本校10级篮球专选班38名学生为实验对象,进行2学时的本课件部分内容的教学,并进行课件应用效果的问卷调查。由两名副教授对学生的英语、突分和夹击战术基础配合水平进行实验前后的测试,以实证本课件对篮球战术基础配合教学和英语教学的效果。

问卷调查表明,双语多媒体课件辅助教学应用到篮球战术基础配合教学中适合学生的接受水平,教学效果明显,切合教学实际。

四、结论与建议

1、结论

本文研制的篮球突分、夹击战术基础配合双语多媒体课件交互性强、界面友好、开放性和实用性强,体现了篮球战术教学实践性与英语专业知识趣味性丰富表现的较佳知识组合。利用本课件进行教学,有利于突破战术教学的难点,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开阔学生的视野,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提高学生掌握篮球战术基础配合的能力和水平,也能促进学生对英语的学习兴趣,提高学生的专业英语水平。

2、建议

制作篮球突分、夹击战术基础配合双语多媒体课件并运用于教学,是对篮球课教学模式的有益补充。建议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拓展研究,以探讨学科之间互相渗透和促进的机制,提高教学效率。

【参考文献】

[1]孙民治.现代篮球高级教程[M].人民体育出版社,2004.

[2]耿岳.掷标枪多媒体CAI课件的制作和使用研究[D].山东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4).

[3]于红霞,何志波等.体育院校的新课题——体育双语师资的培养[J].沈阳体育学院学报,2009(1).

[4]刘卫东.高校公体篮球课双语教学的理论与实验研究[D].河北师范大学,2010.

[5]孔军.高校体育课程双语教学的尝试和思考[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03(6).

第6篇

[关键词]外语考试;伦理期待;制度变革

但凡涉及到人和利益的领域,总是存在着伦理问题,由于考试是一种高度人化的活动,即考试主体、考试客体都是人,考试又是利益相关性很高的活动,即考试决定着个人的升迁、社会资源的占有、社会地位的确定,所以,考试中也存在伦理问题,考试伦理备受关注。综观有关考试伦理研究的文献,目前多限于对考试制度领域伦理的研究,而对于外语考试的伦理研究还非常少见。外语测试种类繁多、规模庞大、利益相关性高、涉及的人员广泛,并且具有一些独特的特点,对其进行伦理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研究主要从考试相关各方对外语考试伦理的期待及其对外语考试制度产生的影响的视角出发,试图厘清外语考试伦理期待的现象和方式、外语考试伦理期待对考试制度变革的推动、外语考试伦理期待与考试变革之间的关系等问题,以期为完善外语考试制度提供借鉴。

一、外语考试伦理的内涵及其演变

“伦理”一词源于哲学,伦理的内涵非常丰富,各个不同的哲学派别都有自己的不同解释,简而言之,伦理指的是道德上的善与恶、是与非。斯坦斯菲尔德(C.W.Stansfield)将“伦理”区分为哲学意义上的“伦理”和某一职业的“伦理”,后者指的是管理该行业专业人员的一套行为准则和规范。外语考试伦理特指外语考试领域个体、组考者和社会团体等各方面人员的伦理。

考试的伦理问题源自教育测量学中的效度理论。效度概念自20世纪30年代提出以来就不断演变,梅西克(S.A.Messick)的“效度整体观”,把效度的研究范围扩展到了考试的社会后果方面,提出了“后果效度”概念,对当代考试效度研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此后,人们开始关注考试的社会政治功能。由于许多考试对考生的前途与命运乃至社会有巨大影响,人们越来越关注这类高风险考试的公平性和科学性。这就给语言测试人员提出了新的要求:不仅要设计出高质量的试题,还必须考虑考试的使用及结果可能产生的影响。国外学者称之为语言考试的“伦理问题”,国内学者称之为语言考试的“社会性”。从社会学角度出发,考试的社会权重因素影响越大,考试结果就越有可能被误用和滥用。这往往超出语言测试工作者监控的能力范围,因而只有包括教师和学生、语言测试工作者、相关政府机构以及全社会在内的各方协同努力,才能保证考试产生正面的社会效益。美国教育研究协会(AERA)等颁布的《教育及心理学测试标准》(1999年版)把对考试结果的解释和使用包含在效度的定义中。国外研究者也把“影响”列为验证“测试有用性”的六个属性之一,认为使用某个语言考试必须考虑对个体、教育体系和社会可能产生的影响。近年来,语言测试界开始致力于制定本行业的道德标准和行为规范。1994年,欧洲语言测试者协会(ALTE)率先提出了《行为准则》。2000年,国际语言测试协会(ILTA)颁布了《道德准则》,成为语言考试伦理问题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2005年该协会颁布了《行为准则草稿》作为《道德准则》的具体实践原则,规定了语言考试者的责任和义务以及考生应有的权利和责任。

研究外语考试的伦理期待对考试制度的影响,还涉及到制度伦理的问题。从伦理角度研究制度问题,在西方是从洛克、卢梭、康德开始的。自觉从伦理角度研究制度安排、制度设计的是罗尔斯。在罗尔斯看来,制度伦理主要研究制度安排的道德性、正当性和合理性问题,而不是研究个人行为的合理性。制度伦理就是指把一定社会的伦理原则和道德要求法律化、政策化,将其提升、规定为制度,强化伦理的制度管理和制度约束。制度伦理是着重从制度方面来解决现实中的社会伦理问题,具体表现为制定、完善和执行各种符合社会伦理要求的规则。以此推知,外语考试制度伦理研究的重点并非考生个人行为的合理性,而是外语考试制度的道德性、正当性和合理性。伦理和考试直接存在着互动关系,外语考试伦理可以上升为制度,外语考试制度反过来又可以引导、规范外语考试相关各方的行为和观念。考察近20年间中国语境下外语考试制度演变,外语考试制度与伦理的互动方式——主要伦理期待推动着制度变革。

二、考试伦理期待下的外语考试制度变革

对制度的伦理期待,往往是由于该项制度在伦理方面的瑕疵导致对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造成损害而引起的,并且伦理期待可以对制度变革产生深刻的影响。外语考试的伦理期待,就是希望外语考试具有公平、正义、高效、合适等理想的特征。考察近年来对外语考试的伦理期待现象,其表现形式有很多,若从期待的发起者来分类,可以分为包括试题设计者、学校、教育部门、人事部门等的考试主体伦理期待,以考生为主的考试客体伦理期待,还有包括企业、公司等的考试结果用户伦理期待;若从期待的态度来分,可以分为过激性伦理期待、理性伦理期待;若从伦理期待的对象看,可以分为考试权利伦理期待、考试内容伦理期待、考试技术伦理期待、考试结果使用伦理期待;等等。为了研究方便,本文从考试权利、考试内容、考试技术三个方面来考察考试伦理期待对外语考试制度的影响。

(一)考试伦理期待下的考试权利变革

权利指法律对法律关系主体能够做出或者不做出一定行为以及其要求他人相应做出或者不做出一定行为的许可与保障。有意思的是,社会对外语考试权利的伦理期待,不是表现为主张要求参加外语考试的权利,而是主张要求不参加外语考试的权利。这种伦理期待主要表现为社会民众对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与毕业证书的挂钩、专业技术职称外语考试等制度的强烈批评。

职称外语水平测定是我国参考人数最多的外语考试项目之一,对这种考试的伦理期待主要是希望不要“一刀切”,即硬性地规定在任何行业或专业的技术职称认定中都必须要参加外语考试。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行政法学研究所所长何兵认为,《行政许可法》实施后,现行职称外语考试从设立到实施都有违反该法之嫌。理由在于,将外语考试与职称挂钩的依据是人事部部委规章,而《行政许可法》的一个重要突破就是取消部委的行政许可设定权,只有国家法律和国务院法规可以设定公民资格资质许可。部委自行设定的资格证书制度在《行政许可法》实施后,除属于国务院本次保留事项外,一律无效。将外语作为职称评定的必备条件,除非有明确法律法规为依据,否则都是违法的。

上海公共行政与人力资源研究所所长、著名人才专家沈荣华提出,按照科学人才观,现行职称制度必须改革,其核心是坚持能力与实绩的标准。他认为,职称外语考试应坚持“三不”原则:“不一刀切”,即职称外语考试应按岗位需求,区别对待;“不一票否决”,即职称评聘应按思想品德、学术水平和能力业绩为主要标准,开展综合测评;“不一个模式”,即职称评聘应逐步与国际接轨,可设计三条通道,即职称资格认定、职业资格认定、专业技能水平认定。

在这样的伦理期待下,2004年开始,上海、山西、福建、江苏南京、贵州等地开始取消职称英语考试。针对社会的强烈呼声,国家人事部在2007年发出《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坚持从实际出发,区别对待,防止职称外语考试“一刀切”和形式主义。《通知》指出,对经证明具有较高外语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放宽外语成绩要求或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并规定分级使用全国职称外语考试成绩。

在同样的伦理期待下,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制度也得到了澄清。教育部于2002年2月25日在京举行新闻会,郑重申明,教育部从来没有要求过高校把四六级考试的成绩和学位、毕业证书挂钩,高校也不必把四六级考试跟学位和毕业证书挂钩,是否挂钩由大学自主决定。受教育部态度的影响,随后许多大学都把英语四六级考试和毕业证书脱钩了。

(二)考试伦理期待下的考试内容变革

对考试内容的伦理期待主要是希望外语考试主要考查语言运用能力,而不是考查死记硬背的语言知识,这种伦理期待的表现有学术式和民间式。如有的学者从大学生在实际工作中表现出来的英语水平差的现象来分析英语考试内容的不合理性。民间则采用验证对比的方式来证明外语考试内容的不合理性,即让外国留学生来做高考英语试题,看以英语为母语的人的高考成绩和中国考生有何差别,借此来判别英语试题内容是否科学合理。

据《楚天都市报》报道,5名“老外”用2005年高考英语试题进行了“考试”,结果得分最高的为91分(满分150分),最低的71分,平均成绩为79分。这样的成绩与我国高考中等成绩的学生相当。在我国,高考英语也是较为初级的外语考试,其难度还达不到英语二级。而这5名“老外”,有3人是外国留学生,两人是英语外教,其中3人以英语为母语或所属国以英语为官方语言,另两人以英语为自己的第一外语。应该说,他们的实际英语水平都应当比我国的高考生高出许多,可面对我国的高考英语试卷,他们似乎被“难”住了,考试成绩还不及我国许多高考生。这从一个侧面表明高考英语不能准确考查出考生实际运用英语的能力,高考英语的效度存在一定缺陷。这次验证式的考试,与其说是拿高考英语测试“老外”,还不如说是高考英语接受“老外”的测试。他们的高考英语成绩不理想,其实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我国现行的英语教学模式和考试命题还存在一些不太理想的地方。

在对外语考试内容更为合理的期待下,高考英语、大学四六级英语在考查目标和考试内容方面发生了很大改变。这主要体现在:这些考试的理论依据发生了很大变化,交际测试理论和任务测试理论成为这些语言测试的基本指导思想;考查的英语技能更加全面,听说读写译五项外语技能中,除了由于成本原因没有考查说的能力外,其他四项技能在外语测试中都得到了考查,且考查实际运用的题目比例大幅增加。

(三)考试伦理期待下的考试技术变革

对外语考试技术伦理的期待有两个表现,考试的组织者和考试主管部门希望外语考试简便易行、效率高。这种伦理期待催生了标准化考试,并于20世纪80年代首先在高考英语中试行。1990年包括英语考试在内的标准化高考在全国推行时,原国家教委在对标准化考试的评估意见中指出:“实行标准化考试的目的是使考试、阅卷的方法与手段现代化,把阅卷评分的误差控制到最低限度,使考试成绩尽可能反映考生的实际水平,同时也可以减少阅卷所花的人力、财力、时间。”这是站在考试主体立场,表达了一种考试效率伦理期待。在这种伦理期待下,外语考试标准化被误解了,标准化考试一度曾被认为是四选一试题。在这种观念支配下,有几年高考试题甚至完全没有作文、翻译之类的主观性试题,更没有听力试题。然而,随着标准化考试的兴起,这种形式的考试对外语的负面导向作用开始显露出来,人们对外语考试的技术伦理期待发生了改变。清华大学外语系副主任孙复初教授坦言:“我从内心里反感标准化考试,完全违背了语言学习规律。”“学生们四六级考试倒是过关了,可是英文文献读不了,英文论文写得错误百出。”

在这种考试伦理期待下,标准化考试发生了一些变化。比如,大学英语考试与传统考试相比,改革后的测试内容和题型更丰富,更全面地考核学生的语言应用能力。听力理解部分的分值比例从原来的20%提高至35%,增加了长对话听力理解测试,将复合式听写作为必考题型;阅读理解部分增加了10%的快速阅读技能测试,采用是非判断、句子填空等题型;语法结构融入各部分试题中,不再单独列为一项考核内容。此外,在语言表达上,除写作测试外,增加了句子层面的汉译英测试。全卷的构建型做答试题的比例增加到了35%~45%,多项选择题的比例减少了。高考英语中也逐渐出现了自由写作、基础写作、读写结合、听写、翻译等建构型试题。

三、外语考试制度伦理建设的思考

(一)确立考试制度伦理的理据立场。判断一个制度是否符合伦理,有着不同的理据立场。这些不同的理据立场大致可以分为两类:目的论与权利论。功利主义与自由主义契约论则分别是其典型代表。功利主义理据立场注重制度的效率方面,并以此作为制度是否符合伦理的基本判断依据。自由主义契约论理据立场注重制度的合法性与正当性,并以平等的自由权利作为制度是否符合伦理的基本判断依据。对外语考试的伦理期待也是基于这两种理据立场。功利主义者认为外语考试设计的范围广泛、考试人数众多、考试财力有限,主张考试应该效率优先。在这种伦理期待下,标准化考试大行其道,外语考试沦为纯粹的工具性、技术性手段。自由主义契约论者认为,公民既有考试的权利,也有不考试的权利,是否参加外语考试不能进行行政强制;外语考试应该科学合理,考试内容应该主要考查语言运用能力,考试形式应该与实际语用情景一致。这样的考试对社会和考生才是具有伦理性的,在倡导素质教育、以人为本的教育背景下,权利论应当成为判断考试制度伦理之善的基本理据立场。

(二)融合考试制度形式伦理与实质伦理。外语考试制度的伦理之善,如果只是形式、技术方面的“善”,则这种制度不一定表现为“善”的本性,因为一个在形式、技术方面为“善”,但在内容、实质方面却是“恶”的本体,在其现实性上可能是一个更加“恶”的制度:它是一个拥有完备技术的恶的制度。这种制度对于人性、对于公平的正义,具有更强的摧残与毁灭能力。即是说,只有当形式、技术方面的“善”与内容、实质的“善”相结合,才能获得其真实价值。所以,我们的外语考试制度,一方面要考虑到考生众多、技术水平有限、财力有限、时间不足等问题,在外语考试的试题设计、施考、评分、考试结果的使用等方面尽可能做到快速高效;另一方面要在技术和形式许可的范围内,尽可能地考虑公民的权利、考试内容和形式的科学性,使外语考试反映社会对人才外语素质的要求,正确导向外语教学,尊重公民的自由选择权,促进公民的外语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