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2-23 05:18:2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监管资本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论文摘要:2007年始于美国的金融危机以惊人的传播速度和破坏程度横扫了全球。不同于以往爆发的经济危机,这次金融危机的产生背景是资本主义已经发展到垄断金融资本阶段。通过借鉴国内外学者对垄断金融资本的研究成果,分析垄断金融资本阶段的特点,解释这次金融危机爆发的内在必然性,可以为有关理论研究和实践工作作出积极贡献。
2007年始于美国的金融危机以惊人的传播速度和破坏程度横扫了全球。不同于以往爆发的经济危机,这次金融危机的产生背景是资本主义已经发展到垄断金融资本阶段,因此为了更清晰地分析在新阶段下爆发金融危机的原因和过程,避免和最大程度地降低危机造成的损失,首先有必要正确认识垄断金融资本阶段的特点,然后通过对此次金融危机爆发的过程研究,分析危机爆发的必然性,最后得出结论和启示。
一、垄断金融资本阶段的特点
垄断金融资本是对垄断资本的发展。根据保罗·巴兰和保罗·斯威奇的论述,垄断资本主义的一个规律是剩余随着这个制度的发展而在绝对数上和相对数上增长。为了吸收这些日益增长的经济剩余需要开拓新的途径作为消费和投资的补充,比如销售努力、政府民用支出、军事主义和帝国主义等,然而这些途径都不能有效吸收经济剩余,持续的生产过剩导致20世纪70年代滞胀局面的产生。于是在危机背景下,资本主义开始了由垄断资本向垄断金融资本的转变。垄断金融资本具有其鲜明的阶段特点。
(一)经济金融化
经济金融化是资本主义发展的必然结果。资本的本性是不断追逐剩余价值,但随着机构成不断提高,实体经济的利润率呈下降趋势,这使得经济剩余在实体经济中找不到出路,而金融资本却可以完全摆脱物质形态的束缚,获得最大限度的自由权和灵活性,满足其获得价值增值的本性。于是,金融资本相对于实体经济资本迅速膨胀。
(二)金融虚拟化
目前全球金融衍生品总值达到596万亿美元,是全球股市总值65万亿美元的9倍,是全球GDP总量54.5万亿美元的11倍。其中美国金融衍生产品总值占全球的50%以上,是美国GDP的25倍[1]。
(三)金融部门走向垄断并在经济中发挥重要作用
随着金融体系的不断发展,金融部门正日益走向垄断,"1990年美国最大的10家金融机构只持有全部金融资产的10%;今天它们拥有的是50%。前20位的金融机构现在持有金融资产的70%——这是从1990年的12%上涨起来的。"[2]这些巨型金融机构在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当工业企业与金融机构组成"金融——工业联合体"后,金融部门的定价权力显著提高,金融的触角渗透到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包括微观层面的非金融企业通过融资获得资金,企业利润来源以金融业资本为主,和宏观层面的金融部门相对于实体经济部门利润总量比重上升,国际间的经济活动以金融资本运动为主,各国间实物和服务贸易居于次要地位。
(四)新自由主义占统治地位
由于主张国家干预的凯恩斯主义对滞胀问题解决乏力,新自由主义逐渐在理论上和政策上居于主导地位,其核心主张是尽可能减少国家干预,充分发挥市场对经济关系的调控作用,实行自由化、私有化和市场化。其中,关于金融自由化的政策要求各国开放金融市场,实行外汇交易自由化,取消对金融的监管,使金融运作自由化。
二、垄断金融资本阶段金融危机爆发的过程
在垄断资本阶段,垄断公司控制着市场运行和产品价格,这些巨型公司为了避免盲目的价格竞争损害各自利益,他们共谋确定产品的市场价格,在面对相同的价格水平下,各个公司通过削减成本获得利润。在这种运行机制下,产品的价格竞争是禁止的,而生产要素的价格竞争,尤其是劳动力的价格竞争却明显加强了,压低工人工资成了削减成本的有效手段,于是利润源源不断地集中到垄断公司手中,而工人面临的却是"工资崩溃",陷入"绝对贫困化"。这时的经济产生了一对极为严重的矛盾,一方面,资本家手中积聚了大量剩余,并且这些剩余仍日益增加,他们希望通过新投资使这些剩余创造更多的利润,即提供更多的供给;另一方面,工人受剥削的程度加深,身处"绝对贫困化"中的工人抑制需求,资本扩张的压力遇到有效需求不足,形成了保罗·斯威奇所说的资本主义"过度积累的趋势","这种过度积累的趋势在成熟的、垄断的资本主义中日益显著,减少了增长率,并因此唤醒了经济长期滞胀的幽灵。"[2]
为了摆脱滞胀困境,一种新的吸收剩余、创造利润的方式迅速受到资本家的青睐——金融。金融本身具有高杠杆性,通过买卖金融产品,资本家可以在金融市场中迅速实现资本增值,轻松绕开实体经济受到有效需求不足而产生的增值障碍,并且随着现代银行业的发展和不断推出新型金融衍生物的刺激,再加之新自由主义极力消除资本流动限制,主张减少金融监管,金融成为资本逐利的追捧对象,并日益在经济运行系统中发挥重要作用。
此时上文所述的矛盾似乎得到了有效解决,但他们没有意识到,资本对金融的狂热已经使整个经济建立在一个巨大的金融泡沫基础之上,一旦借贷某一方在某一环节出现问题,结果就是一系列连锁债务危机和支付危机。在这次起源于美国的金融危机中,次级抵押贷款偿付不足成为导火索,引发了美国的金融危机,然后迅速传至全球,导致全球性经济危机的爆发。
三、垄断金融资本阶段金融危机爆发的必然性
(一)金融泡沫急剧膨胀
在《资本论》中,生息资本的运动形式是G-G-W-G’-G’,其中G-W-G’部分是职能资本增值过程,可见生息资本与职能资本应是紧密联系的。然而,随着各种金融工具和金融衍生品的发展创新,以及现代银行制度的不断成熟,金融资本几乎完全脱离了实际经济,通过买空卖空的投机行为就可以迅速实现G-G’的价值增值,并且由于金融交易具有高杠杆性,资本回报率可以达到自身价值的数十倍至数百倍,这使得金融衍生品所形成的虚假财富急剧膨胀。 转贴于
(二)新自由主义推波助澜
新自由主义主张的自由化、私有化和市场化实际是为维护大资产阶级的利益服务的,正如西方学者约翰·B.福斯特所说,"新自由主义根本不是传统经济自由主义的复活,而是日益表现为全球规模的大资本、大政府和大金融的产物。"[2]一方面,资本主义国家声称要取消对金融的监管,使金融运作自由化,但在面对金融损失时,他们则抛开了"市场化"、"自由化"的原则,积极救市,支持最主要的金融机构,并社会化这些损失,而在金融泡沫扩大时期,则恢复了不干预政策,放任金融泡沫无限膨胀,使企业充分获利;另一方面,"效率优先"的新自由主义政策使社会贫富差距扩大,工人贫困化程度加深。对于这次金融危机的导火索——次级抵押贷款偿付不足,很大程度上也是实施新自由主义政策的结果。
(三)资本主义基本矛盾依然存在并激化
经济危机是人类社会生产关系内部矛盾的自我调整,因此,生产关系内部矛盾是经济危机产生的潜在动因。垄断资本主义的矛盾在于"它总是形成越来越多的剩余,可是它不能提供为吸收日益增长的剩余所需要的因而是为使这个制度和谐运转所需要的消费和投资出路。……所以垄断资本主义经济的正常状态就是停滞。"[3]垄断金融资本虽然通过金融途径对垄断资本进行了部分修复,表面上解决了剩余的生产和吸收之间的矛盾,但从本质上分析,这种修复仍然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内部调整,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资本主义基本矛盾,不可能消除爆发经济危机的必然性。事实上,在垄断金融资本阶段,资本主义生产过剩与有效需求不足之间的矛盾进一步加深了。因此,只要资本主义基本矛盾得不到根本解决,就会存在爆发危机的可能,而在垄断金融资本阶段,金融化带来的危机将是更深刻和更长期的,"这是当前危机的最大可能结果"[4]。
四、结论和启示
金融危机爆发的根本原因在于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的激化,从垄断资本到垄断金融资本的发展只不过是对资本主义经济关系内部的调整,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资本主义基本矛盾。金融资本脱离实体资本迅速膨胀,产生大量金融泡沫,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资本逐利、寻找吸收剩余的途径的必然结果,因此仅从金融角度探索解决危机的做法只能起到暂时延缓下次危机到来的作用,并不能消除危机爆发的可能性和必然性,在一定程度上还有可能引起其他形式的经济灾难。
不可否认金融部门在现代经济条件下对经济发展起到的促进作用,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放任金融行业自由发展,甚至取消金融监管,繁多的金融工具和金融衍生品表面上可以分散风险,但从这次危机中可以看出,这些创新实际上加速了金融泡沫的膨胀,因此,在金融监管中应该更加重视对金融创新的监管,确保金融行业健康发展。另外,随着金融国际化趋势的发展,资本跨国界流动已经成为越来越不可忽视的影响一国乃至全球经济走势的重要力量,如何在有效利用国际资本发展本国经济的同时,抵御国际资本对本国经济的冲击应该是未来着力研究的重要课题。
新自由主义政策是为资产阶级利益服务的,因此在借鉴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某些经济政策时,要特别注意结合我国基本国情,避免照搬照抄,尤其要重视在社会保障方面的改革,防止贫富差距拉大,帮助低收入人群摆脱贫困;要重视促进经济发展的动力问题,将促进内需作为经济工作的核心,防止出现经济增长的泡沫,确保经济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何秉孟.美国金融危机与国际金融垄断资本主义[J].中国社会科学,2010,(2):41.
[2]约翰·B.福斯特,罗伯特·麦克切斯尼.垄断金融资本、积累悖论与新自由主义本质[J].武锡申,译国外理论动态,2010,(1).
[3]保罗·巴兰,保罗·斯威奇.垄断资本[M].北京:商务印书馆, 1977:105-106.
关键词:房地产业发展;级差地租;土地供给行为;土地制度;长效机制
一、 引言
住房问题既是民生问题也是发展问题,既关系到人民“住有所居”目标的实现,也关系到经济增长的健康可持续,更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1998年城镇住房市场化改革以来,我国房价一直处于上涨态势,尤其是2006年以来商品住宅价格逐渐偏离了城镇居民的住房支付能力。国家统计局的《70个大中城市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按月)显示,2006年1月全国城市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上涨5.5%。2007年1月~11月,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涨幅均超过5%。房价历经2008年的短暂回落后,继续一路上扬。截止到2013年11月,70个大中城市中,同比价格上涨的城市有69个,下降的城市仅有1个;同比最高涨幅高达21.9%,最低下降仅为1.2%。全国房价的普遍上涨给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带来越来越大的负面影响。
城市住房价格普遍、持续上涨的原因何在?一些民众将责任归咎于开发商,认为开发商追求暴利的行为推高了商品住宅价格。然而,深入思考后就可以发现,彼此进行激烈竞争的开发商并不具备在全国范围内将房价持续推高的能力和条件。也有部分学者将房价上涨的原因归于住房需求过量。诚然,住房价格上涨部分地源于旺盛的住房需求,但是住宅价格是由需求和供给两方面的因素共同决定的。除了需求方面的因素外,房价的普遍持续上涨也与住房供给成本的持续增加密不可分。而住房建设所用土地成本是住房供给总成本中占比最大的成本。地方政府追逐级差地租的冲动推动住房建设用地价格的上涨,进而推高了房价。因此,从级差地租角度思考房价上涨的原因及房地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对策显得尤为必要。
二、 两种社会体制下级差地租的比较
首次提出级差地租概念的是威廉・配第,而级差地租理论的真正创始人则是詹姆斯・安德森。大卫・李嘉图则将级差地租理论与劳动价值理相融合,进一步地研究地租问题。其后,马克思在既有级差地租理论的基础上,摈弃级差地租理论的不合理成分,吸纳级差地租理论的科学成分,结合西欧各国尤其是英国级差地租的经济现实背景,创造性地构建了资本主义级差地租的理论体系。
在马克思关于级差地租理论的论述中,地租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借以实现增殖价值的形式,级差地租I和级差地租II是级差地租的两种存在形式。级差地租I的产生源于两个原因,一是土地肥力,二是土地位置。无论土地肥力,还是土地位置均会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改变而改变,因而土地产生的级差地租也会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改变而相应改变。资产阶级的土地所有权垄断、商品经济、土地肥力不同,以及土地位置不同均是级差地租I产生的条件。与此相比,级差地租II产生的原因则是对同一地块土地的连续投资。在马克思的论述中,级差地租II的产生是在实行集约经营的条件下,在同一地块上投入较多的资本,采用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手段以提高总的生产效率,从而产生超额利润。
社会主义中国级差地租的产生与资本主义级差地租的产生有相似之处,也有特殊之处。其一,社会主义中国级差地租与资本主义级差地租存在相似之处。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土地所有权的实现、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土地肥力和土地位置的差异等均与资本主义级差地租并无实质性的差异,只是在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中,级差地租现实地表现为土地的溢价。诸多因素均会引致土地溢价(级差地租)的产生,比如说,土地资源的稀缺和土地二级市场供应的垄断均会引致级差地租I的产生及增加,商品经济的存在以及整个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均会引致级差地租II的产生及增加。其二,与资本主义下级差地租的产生相比,社会主义中国级差地租的产生有其独特之处。中国级差地租是在中国土地所有制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共同作用下产生的。(1)社会主义中国的土地所有制与资本主义土地所有制截然不同。资本主义社会的土地一般是由私人垄断性占用。社会主义中国的城镇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所有权执行人不同,其权利行使的方式不同,级差地租也相应不同。(2)我国法律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不能进入土地交易市场,不能直接用于商品房建设。只有地方政府经过土地征收将集体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才能用于商品住宅的开发建设。因此,征地是获得商品房建设用地的唯一途径,地方政府对土地建设用地供应具有垄断性。(3)资本主义条件下,市场化程度较高,土地市场价格主要由市场决定。而社会主义的商品经济脱胎于计划经济,市场化程度不高,土地市场、城市化过程中的土地增值程度受到的政府行政干预较多,或者说主要受地方政府控制。
三、 级差地租对房地产业发展的影响机制
我国地方政府控制着土地要素的流向与价格,影响着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与配置方式,影响着商品住宅价格的形成与走势,对房地产业的可持续发展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具体而言,地方政府对级差地租的追求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影响着房地产业的发展:
(1)土地出让金提高了住房的供给成本。由于我国城镇土地归国家所有,土地出让由地方政府完全垄断,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通过“招拍挂”方式向地方政府交纳一定金额的土地出让金才能获取土地使用权。《中国国土资源统计年鉴》数据显示,1998年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收入为67亿元,2010年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收入蹿升至29 109.94亿元。同时,土地出让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在十几年间发生了较大的变化。1998年~2000年土地出让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均在10%以下,而2001年~2013年平均占比超过了50%。由此可见,土地出让收入日益成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最重要组成部分。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收入(级差地租)大幅度提高了住房供给成本,抬高了住房销售价格。
(2)房地产税费提高了住房的供给成本。地方政府可以从房地产开发经营中获取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企业所得税、固定资产调节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等大量税收。通常情况下,上述12项赋税占到房价的30%~40%,上述12项赋税加上土地出让收入占到房价的50%~80%。相比而言,欧美国家的房地产相关税费与地价的总和仅占到房价的20%左右。横向对比后可以看出,我国地方政府获取的房地产税费占比更高,由此取得的级差地租更高,由此增加了我国商品住房的供给成本,抬高了商品住房的销售价格。
(3)囤积土地等操纵土地的行为影响到了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房地产业的产业关联性强,产业带动性广,房地产业的发展能够快速推动经济增长。目前,经济增长程度是中央政府考核地方政府政绩的重要指标。因而,地方政府非常热衷于房地产业。土地供给数量基本保持不变,而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的需求数量越来越多,所以土地资源会变得越来越稀缺。大型国有房地产企业通过囤积土地等操纵土地供给,垄断土地二级市场,增加级差地租收入,从而在房地产开发中获取暴利。由此可见,地方政府对级差地租的控制提高了住房供给成本,抬高了住房销售价格。
四、 现行土地制度下地方政府土地供给行为及其根源
在中国现行土地管理体制下,城镇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我国城镇国有土地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但是,土地所有权并不是由国务院实际行使,而一般是由地方政府行使,其现实表现为: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或划拨由地方政府具体负责执行。由此可见,城市土地的一级市场实际上被地方政府所垄断。在我国现行土地管理制度下,用于我国商品房开发的土地一般只能是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不能直接用于商品房的开发使用。具体而言,地方政府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后,再将其通过“招拍挂”的出让方式出让给房地产开发企业。因而,地方政府可以影响土地二级市场交易,控制土地出让的数量、土地出让方式,以及土地出让价格。
我国进行分税制改革后,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责任与之前相比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变化,唯一改变的仅仅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收入权限和范畴的变化。地方绝大多数的基本公共物品的供给仍然需要地方政府来负责,所以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压力非常之大。为了缓解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压力,分税制改革默认了地方政府的预算外收入的存在。在分税制改革之前,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按比例分成城镇土地出让收入;但是在分税制改革之后,城镇土地出让收入几乎全部归地方政府所有。自从2002年“招拍挂”土地出让制度实施以来,地方政府最重要的预算外收入来自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城镇土地而获得的巨额土地出让收入。地方政府在土地出让过程中往往采取非饱和的土地供应方式,按照一般垄断厂商确定产量时的原则来确定土地出让数量,以维持土地市场供不应求的状况,以获得最大化的预算外收入。
转型期地方政府官员除了追求财政收入的最大化,其另一个效用目标是取得政治上的晋升。因而,地方政府会在任职期限内尽力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经济发展指标,尽可能地促进经济增长。分税制改革后,与房地产相关的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以及与房地产业和建筑业相关的营业税,均属于地方财政收入范畴,地方政府逐步拥有相对独立的利益结构和目标函数,地方政府发展房地产业的激励和冲动被进一步强化。在此现实背景下,大力发展房地产市场以增加地方官员取得政绩的砝码成为地方政府的“理性选择”。因而,如若地方政府以经济增长为最大目标,则可能增加土地出让数量,加大房地产开发投资,造成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过度的状况。
五、 房地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的构建
在中国现行土地制度下,土地一级市场被地方政府实际垄断。地方政府通过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直接抬高土地价格,以及通过增加房地产相关税费间接抬高土地价格,以及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囤积土地等方式抬高了土地价格,获取到尽可能多的级差地租,提高了商品住房供给成本,从而推高了住房销售价格,推动了房地产市场的非理性发展。由此可见,地方政府的土地供给行为对于土地市场以及商品住房市场的健康发展影响巨大。科学定位房地产市场中地方政府的角色与职能,理顺地方政府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对于构建房地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十分必要。
1. 建立统一的土地交易市场,打破地方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垄断。
(1)实现城乡土地征用、流转、开发使用的统一管理,确保不同所有权类型土地在土地市场上都能够进行公开、公平交易,确保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的交易价格与交易制度的形成与进一步完善;(2)合并地方土地一级与二级交易市场,建立省级土地交易中心,建立统一的、竞争性的土地市场体系,打破地方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垄断;(3)加大对地方政府土地交易行为的监管,限制地方政府在土地一级市场的圈地行为和在土地二级市场的卖地融资行为,消除地方政府自征自卖、私下转让、暗地划拨土地的动机与行为;(4)保障土地市场上交易双方权利与地位的平等,保障交易双方责权利的统一,严厉打击任何扰乱土地市场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2. 改革存量土地再开发模式,以市场机制决定土地资源配置。改革现行城镇存量土地再开发的运作模式,引入市场机制替代原来政府作为主体统一收购统一出让的模式。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条件下,城市存量土地可以由市场机制自行解决,由市场机制对土地资源配置起到基础性作用。而政府不再直接干预土地资源的配置,而是具体负责制定每年度城市再开发实施的计划、划定城市旧危房改造范围、掌控存量土地再开发建设的总体数量、确定土地用途改变后的级差地租地价,以及确定土地使用条件改变后的级差地租地价,并且定期将政府负责内容以及执行情况向全社会公布。
3. 规范土地征用制度,划清土地征用的边界与范围。规范土地征用制度,划清土地征用的边界与范围,明确政府以公共利益为目的进行征地和以商品住房开发为目的的边界与范围。将地方政府土地征用行为与土地交易市场进行有效衔接起来,同时实现地方政府的土地规划行为与中央政府的土地监察行动进行有效互动起来。规范以公共利益为目的的土地征用行为,规范土地的征用、上市、交易、开发、监管等相关流程,完善“规划权、决策权、执行权、使用权与监督权”相分离的制约机制,消除土地征用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4. 完善土地储备制度,消除土地谋利动机与效率损失
严格规定土地用途,规范土地使用、保护、回收机制,保障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与城市发展规划相一致,防止土地市场失灵引起的土地资源错配与效率损失。尽快出台土地储备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禁止土地购买方囤地行为、操纵土地价格等违规违法行为,严格约束地方政府土地储备行为,在源头上消除地方政府和房地产开发商利用土地谋利的动机与空间。
5. 完善土地供应制度,确保土地出让的“三公”。
(1)确保土地出让的公开。为了确保市场进行理性选择,政府应当及时真实地披露土地出让信息,比如,政府应当制订并公开每年度的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土地供应计划;(2)确保土地出让的公正。制定规范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则,约束房地产开发企业获取土地的行为,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之间进行合理竞争,扭转房地产开发企业之间的合谋行为,消除寡占型市场结构中的垄断行为;(3)确保土地出让的公平。为了维护土地市场的公平竞争,政府应当根据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规范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程序与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则。
6. 完善政府管理体制,理顺各方利益分配机制。完善政府管理体制,改变现有各政府部门自求平衡的资金运作状况。完善现行财政分权体制(优化分税制),减少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程度。统筹安排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对土地资源营运资本收入的分配比例,将土地收储供应环节的利益链条与各部门建设资金筹集链条相隔离,。消除地方官员的设租行为,抑制地方政府供给土地的冲动,改变地方政府行为影响房地产一级市场的土地供应现状。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2. 兰宜生,郭利平.我国东中西部大城市土地出让金体现的级差地租问题研究――以上海、郑州、西安为例.中国经济问题,2012,(1):59-64.
3.唐令芳.级差地租对城市房地产开发的启示――以兰州房地产市场为例.学术探讨,2010,(11):384-385.
4.王国跃,李海海.级差地租、制度缺陷与房地产市场的非理性繁荣.当代经济研究,2009,(5):62-65.
5.欧阳安饺.中国城市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理论与实践.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2.
6.王洪春,王媛.评中国住房保障研究领域的理论误区.现代经济探讨,2013,(10).
7.杜超.财政分权、政府行为与经济增长.山东大学学位论文,2009.
8.朱媛玲.我国房地产市场价格区域差异的计量研究.吉林大学学位论文,2012.
9.肖淼.区域产业竞争力生成机制研究.复旦大学学位论文,2005.
10.石正方.城市功能转型的结构优化分析.南开大学学位论文,2002.
基金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号:2012M511707);江苏省博士后科研基金(项目号:1101073C);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项目号:13CJY038);江苏省教育厅人文社科基金一般项目(项目号:2013SJD790014);江苏省博士后科研基金(项目号:1301008C)。
[关键词]财富再生机制;企业社会责任;和谐社会
企业社会责任(CSR)的概念已经被广泛接受,虽然国际社会对其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但对其内涵和外延的认识基本达成一致。其主体思想是指企业在创造利润和对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消费者、社区和环境等利益相关者的社会责任,即遵守商业道德、生产安全、职业健康、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环境、支持慈善事业、捐助社会公益、保护弱势群体等等。现阶段,企业社会责任运动主要是依靠外部压力。但如果一味依靠外界压力推动企业社会责任行动,不仅使其成为了社会的负担,而且也使得持续有效地进行企业社会责任运动成为泡影。
一、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机制转变的必要性
(一)压力式企业社会责任活动的困惑
首先,依靠外界压力的推动式企业社会责任运动,会造成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处于被动地位,进展缓慢。因为只有在人们不断监督的情况下,企业社会责任才有所进展,而这种监督的成本是巨大的。由于企业与利益相关者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社会难以对企业行为进行全面监督,而只能从其是否实施了某些行为对企业进行判断。然而,这些判断指标往往过于简单,无法全面、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行为。其次,由于企业内外部信息并不对称,造成外界在推动CSR运动过程中缺乏必要信息,形成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禁区”,不能完全彻底地推进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即便对于企业所有者而言,所掌握的企业信息也不完全,而其他社会个体所掌握的企业真实信息就更少了。因此,希望借助压力,对企业进行全面监督来推动企业社会责任是不现实的。
(二)推动式企业社会责任活动的优势
如果是企业自发推动式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话,上述问题将迎刃而解。在企业社会责任活动的发展历程中,也反映了这一点。企业社会责任现在受到人们的重视,这一方面是因为外界的监督,另一方面是人们收入有了较大提升,对自身权益的认识有了极大改观。因为随着生产能力的提高,物质生产的日益丰富,解决了温饱问题的企业和人们开始思考社会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可见,财富再生机制能有效推动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快速和健康发展。通过构建财富再生机制,不仅能提高人们的收入,使人们有能力与精力关注社会深层次问题,而且也将增加企业收入,使企业有能力实施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在正确处理了经济问题的基础上,企业社会责任的其他问题才能够获得解决的良好基础。只有这样,企业社会责任才步入了良性循环,企业才会有积极性、主动性来推动企业社会责任进程。
二、财富再生机制的含义及其制度效应
(一)财富再生机制的含义
所谓财富再生机制,是指企业通过合理的收入分配,促进社会需求产生与增长的过程与机制。财富再生机制对于企业社会责任至关重要,但许多企业没有或不愿建立合理的财富再生机制。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简单而言,就是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之间的矛盾。虽然从整体利益出发,企业应当建立合理的财富再生机制,然而,出于企业单纯的自身利益的考虑,企业往往选择背弃合理的财富再生机制。
(二)财富再生机制的制度效应
近百年来,一些国家建立了有利于经济增长的经济制度,最终促使经济得以快速增长。即便在世界上最贫穷的国家,虽然现阶段的经济积累较弱,但仍然潜伏着巨大的经济增长潜力。只要有合适的制度安排,就能极大地激发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增长潜力。财富再生机制就是其中的一个典型。
对于财富再生机制的原理,有许多专家学者都做过研究。例如,萨缪尔森认为,美国扩大潜在生产水平所依靠的四个车轮是:人力资源、自然资源、资本构成和技术。并且萨缪尔森指出,其他国家经济增长的源泉也不例外。无论是穷国还是富国,都必须凭借这四大因素来促进经济的增长。要促进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增长,就必须将这四大要素结合起来。对于不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历程,萨米尔森对其进行了抽象概括:
从上图中,可以看到一个恶性经济循环的过程,其中的低收入因素导致整体经济陷入一个怪圈。这就是典型的恶性经济制度安排的结果。低收入导致了低储蓄与低投资,从而妨碍了资本积累。资本不足妨碍了在生产中使用机械,阻止了生产力的迅速发展。而生产力水平低下又造成收入水平低下,另外一些与贫穷有关的因素也在这个过程中得到自我加强。财富再生机制则是通过合理收入分配,提高真实的人均收入,促进经济的良性循环。
三、财富再生机制原动力的缺失——一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的差异
企业自身并没有积极性来实践财富再生机制,因为企业可以采取不断转换战场的方式来逃避在当地遇到的发展问题。相对于社会与政府等宏观主体区域选择的单一性而言,企业的地域选择是无限的。而且,由于企业治理结构等因素的影响,企业并没有动力来主动进行企业的社会责任活动。
(一)股东的权重
在所有的利益相关者中,对企业有着直接控制权的仍然是股东。虽然,在现代社会中,其他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的影响越来越显著,然而,这些利益相关者只能间接对企业产生影响,对企业并没有直接的控制权,企业仍然直接掌握在股东的手中。因此,股东的意愿与行为,直接反映在企业的行为上。
股东作为资本的所有者,其本质就是追求利益最大化。著名学者哈耶克也认为,企业唯一追求的,是作为出资人的受托者达到长期最大利润目标。①正像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描述的:“如果有50%的利润,它就会铤而走险;有100%的利润,它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任意横行甚至无视绞首的危险。”因此,从其本质出发,股东必然无法抵御利润的诱惑,这是股东的本能所决定的。
(二)外部性的问题
当某个(些)人的行为所引起的个人成本不等于社会成本时或个人收益不等于社会收益时,就存在外部性问题,亦即道格拉斯·诺思和罗伯特·托马斯所说的“个人收益成本与社会收益成本之间的差异,意味着第三方(或更多方)在没有他们许可情况下,获得或承受一个收益或成本。”②这个定义主要是从收益与成本的角度来推敲外部性问题。成本与收益是两个不同的经济学基础概念,但是碰到外部性问题,他们之间的界限就模糊了,正如科斯在其著名的论文《社会成本问题》中指出外部性问题具有相互性。③主体之间是相互影响的,且双方并非是完全的对立体。
因而,以股东为主导的企业行为带给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往往是负的外部性。正如上文所述,在其他利益相关者缺乏有效监管、干预的情况下,股东的私欲得到了最大程度的膨胀,在获取正常利润之后,必然试图通过侵犯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而非整体的协调一致地获取自身利益最大化。因此,企业自主行为往往带给其他利益相关者负的外部性。股东的这些行为,正与囚徒困境博弈中的囚徒行为相似。股东采取的往往是“害人利己”的行为,而非双赢行为。这对企业个体来说都是最佳的,即最符合个体理性的选择。虽然这种个体的理性选择并不是集体最优的选择。
但是,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的矛盾并非不能融合。在单次博弈过程中,个体往往倾向于选择个体理性的行为,但在重复博弈的过程中,个体则容易建立学习及信任机制,倾向于选择集体理性的行为,跨国公司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四、政府的力量——弥补市场缺陷
正由于企业实行企业社会责任的动力不足,在这种市场失灵的情况下,我们要弥补市场缺陷,就必须依靠政府的力量,建立财富再生机制,将被动式企业社会责任活动转变为自我推动式。通过消除财富差距,推动企业社会责任的长效机制。这才是政府应当发挥力量的地方。正如Schotter(1981)所说的“众所周知的事,著名的囚徒困境可以通过使用一个由外部权威强制实施的监督合同来解决”,而政府出台的政策与规制就是一个监督合同。因此,政府的力量将能有效地弥补市场失灵。
(一)积极参与国际企业社会责任运动
企业社会责任运动不仅考验着我国协调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能力,也将考验我国在全球化条件下保护本国贸易利益、妥善处理国际事务的能力。既然企业社会责任运动是一个必然趋势,并且对我国的长远发展总体上是有利的,那么政府对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就应持欢迎和合作的态度,积极介入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的制定、实施和监督。尤其在纠正市场失灵的方面,政府更应履行公共管理的职能。
现阶段,需要磋商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实施的成本分担问题。目前实施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和接受监督方面的成本大多是由国内供货企业一方承担,这对于附加值较低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来说,是一笔不小的费用。在极端情况下,这部分成本有可能会转嫁到劳动者头上,从而违背企业社会责任的初衷。既然外国采购商声称推动企业社会责任运动是出于关心中国劳动者的权益,就理应敦促其承担相应成本,而不是进一步压低采购价格。因为对于采购商来说,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的实施能够增加销售国’消费者对其产品的认同,有利于他们巩固和扩大市场,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更应要求他们主动承担相应成本。这个问题可以在政府指导下通过谈判加以解决。
2.公平贸易问题。我国国际贸易额已在全世界居于前列。然而,我国国际贸易的质量偏低,一方面与我国产品附加值偏低、内部恶性竞争相关;另一方面与国际贸易的非公平性相关。大量贸易中,我国出口商并未获得足够对价,反而屡屡被国外同行冠以倾销的罪名。近年来,在西方国家开始发起“Fair Trade”运动,力图支付相应的对价给发展中国家的厂商。这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不能不说是一种讽刺。这需要政府与国际合作,推进公平贸易活动进一步开展,促进行业协会等企业自律组织的形成和发展,使企业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二)引导产业的提升
总体来看,我国产业利润率过低,有待提升。例如,中国是大众全球70%的利润来源,中国每生产一辆速腾,德国人就要收3万的专利费;同样的事情还发生在数字电视产业、DVD等行业上。制造企业如果一味沿着降低成本的路线一路退却下去,毛巾里还能挤出多少水呢?然而,中国企业发展道路并不只有低成本一条。与世界经济史上被称为“世界工厂”的英国、美国和日本相比,中国还有很大的差距。研究“世界工厂”们走过的路以及它们现在应对“中国制造”的对策,我们就能找到更为健康的低价之路。这些都证明了,没有自主创新,没有自主知识产权,中国企业将没有利润来源。在这方面,中国的吉利、飞跃集团做出了表率,通过科技创新,正在走出一条致富大道。对此,我国政府应当不断加以支持与鼓励。
(三)构建和谐社会——增加人民收入
前两个方面仅仅是实现财富再生机制的基础,要真正实现财富再生机制,就必须“藏富于民”,增加人民收入。只有这样,才能发挥财富再生机制的作用,推动社会经济进一步发展。
统计数据显示,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基尼系数不断提高,2003年达到0.34,比2002年提高了0.018,“十五”末期有可能会超过0.35。“这意味着最富有的10%家庭与最贫穷的10%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将超过8倍,或者将有六成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达不到平均水平”。事实上,中国城乡统算的基尼系数早在2000年就超出了国际公认的警戒线0.40,目前则已经超过0.45。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杨宜勇认为,“改革开放已经搞了26年,我们应该考虑让广大的老百姓更加普遍地享受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成果”,“十一五”期间也只有这样做,才能实现社会经济的全面协调发展。④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从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和奋斗目标,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把握好和谐社会建设的着力点。中国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是扩大社会中间层,减少低收入和贫困群体,理顺收入分配秩序,严厉打击腐败和非法致富,加大政府转移支付力度,把扩大就业作为发展的重要目标,努力改善社会关系和劳动关系,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各种社会矛盾,建立一个更加幸福、公正、和谐、节约和充满活力的、全面的小康社会。可见,在构建和谐社会总目标中,增加人民收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占据了相当重要的地位。
综上所述,建立财富再生机制,不仅将促进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良性发展,而且将推进我国和谐社会构建的进程。
注释:
①F.A.Hayek,The corporati‘onin a Democratic Society:in whoseinterest ought it and will it be run?InH.I.An soff(ed.)[c],Bu sine s sStrategy,Harmondworth,1969.
②Dongla s s.C.N o rth andRobert.P.Thomas:The Rise of thewest worId.[M],C amb ridgeuniversity Press.,1973.P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