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7-26 05:15:5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尽职调查报告,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北京市康德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先生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信调查事宜出具关于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资信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本调查报告)。
重要声明:
(一)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现行有效之法律、行政法规及本调查报告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基于对法律的理解和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调查报告。
(二)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已对****公司的主体资格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并已对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调查报告所需的文件进行了审慎审阅。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主体资格、公司的章程、公司的股东及股本结构、公司的财务和税务、公司的诉讼与仲裁。本所律师保证在本调查报告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三)****公司已向本所律师保证和承诺,其已提供本所律师为出具本调查报告所必需的、真实的、完整的复印材料;其所提供资料上的签字/或印章均真实、有效;其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完全一致;其所提供的资料文件均为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四)本所律师仅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其资信情况相关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并不涉及有关财务会计、审计、内部控制等非本所律师专业事项。
(五)本调查报告仅供***先生在本次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书面同意,***先生及其他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或个人不得将本调查报告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声明,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以***先生特聘专项法律顾问身份,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第一节释义、引言
一、释义
在本调查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公司章程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本所指北京市康德律师事务所;
本调查报告指关于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资信调查报告。
二、引言
本所接受***先生的委托,作为其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对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信情况进行了核查与验证,具体内容如下:
1、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主体资格;
2、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章程;
3、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
4、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本结构;
5、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财务、税务;
6、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诉讼、仲裁情况。
第二节正文
一、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主体资格
(一)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云分局注册,领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云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公司住所:北京市***工业开发区水源路***号;
3、法定代表人:***;
4、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5、实收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销售;房地产信息咨询(中介服务除外);家居装饰设计;自有房屋的物业管理、接受委托从事物业管理;
(二)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1年4月7日经过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云分局年度检验。
本所律师提示:****公司仅向本所提供了上述(四)中对核定的房地产开发资质为待定资质的批复文件,并未提供暂定资质证书或其他资质等级证书等有效证明其房地产开发资质的相关文件。
二、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章程
公司章程,是就公司组织及运行规范,对公司性质、宗旨、经营范围、组织机构、议事规则、权利义务分配等内容进行记载的基本文件。是公司存在和活动的基本依据。
根据****公司向本所提供的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显示: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01年10月15日制定了公司章程,章程内容对公司的名称和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出资立式、出资额、股东的权利义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机构设置以及议事规则等作了详细的约定,全体股东均在公司章程上签名。
本所律师经审核认为: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成立时的公司章程对注册资本、股东人数、出资方式、出资额、公司的机构设置及产生办法、议事规则等内容均符合公司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亦合法有效。全体发起人股东均在公司章程上签名之时,公司章程正式成立,且对全体股东产生具有法律拘束力之效力。
本所律师提示:本所律师仅对****公司提供的****公司成立之时公司章程的内容、形式的合法性作出判断,并不对****公司成立之后公司章程内容是否发生过修改或变动作出任何评价或判断。
三、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
四、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本结构
(一)****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根据****公司向本所提供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内容显示: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
(二)****公司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
经核查,****公司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崔晓玲150、0015%
王卫军200、0020%
许随义250、0025%
宜敬东150、0015%
崔白玉250、0025%
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符合公司法等相关规定。
股权设置和股本结构由全体股东在****公司章程中作出了明确约定并在工商登记部门进行了备案登记,体现了全体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产权界定清晰,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提示:****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设立时对股东出资相应的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本所律师仅对****公司提供的现有的相关资料作出上述相关问题的判断,对****公司设立之后股本及股本结构是否发生变动不作任何评价或判断。
五、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财务、税务
(一)****公司未向本所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
(二)****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以及其他财务报表
(三)****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贷款卡
(四)****公司未向本所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相关的税务发票。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作为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编制财务报告或相关纳税登记,应建立建全财务和税务制度。由于****公司未向本所提供上述相关证件、资料,本所律师对****公司的财务、税务状况不作任何法律评价或判断。
六、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诉讼、仲裁情况
本所律师提示:本调查报告仅对****公司向本所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验核查后所作出的相应法律评价或判断,对在本调查报告中列明而缺乏独立证据支持的相关事项不作任何法律评价或判断。
(一)****公司未向本所提供相关债权债务凭证,本所律师对****公司是否对外发生债权债务情况以及是否设定相关担保(抵押、质押、保证等)不作任何法律评价或判断。
(二)****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等相关文件,本所律师对****公司目前是否存在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等不作任何法律评价或判断。
第三节结语
一、本调查报告基于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通过核查、验证,提出上述意见,供***先生参考。
二、本调查报告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9)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
(3)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5)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6)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北京市康德律师事务所
天气预报总是基于以往的数据,但没人能100%预测天气。“某天的预报说,明天90%会下雨。如果下雨了,这个预报就100%准确;如果没下,预测的准确性就成了0。靠大概率的预测无法保证小概率事件,尽职调查也是如此。”王海说。
尽职调查很难左右投资决策
《新理财》:对于CFO来说,尽职调查中需要特别重视哪些部分?哪些问题容易被疏漏,或者容易导致后续的亏损?
王海:目前我国企业在海外的投资,大多会聘请投资银行做尽职调查。通常来说,投行对财务方面的尽职调查做得比较多,但财务之外的问题实际上应该得到更多关注。比如,对于制造业的企业来说,应更加关注法律和劳工问题。很多时候,企业海外投资失败,都是由于这两方面的原因。而对于金融企业来说,则应关注资产负债表,表外项目的尽职调查也比较重要,因为它有很多问题。你是看不清楚的。
《新理财》:目标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尽职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以黑石为例,如果当初的尽职调查在这方面做得更好,是否就可以避免陷入泥潭?
王海:我觉得无论是公司治理结构,还是市场隐患,都不是主要问题。黑石的一股独大有他的坏处,也有它的好处。作为创始股东,他们愿意以合伙制性质保证公司管理权延续到下一代,从公司治理结构上说没有问题。中投投资给黑石这样的“另类”上市公司,不享受同股同权,但是享受同股同收益。也就分享了黑石作为合伙制企业在税收等方面的利益。
事实上。尽职调查报告中披露了这些情况,应该并不影响中投的投资决策。我们说这个案例中,中投没有表决权是一个大问题,但这是之前就知道的,和尽职调查没有关系。黑石不可能出让表决权,如果你要求这方面权益,它可以拒绝接受投资。只要对目标企业的信息进行了真实、充分的披露。没有隐瞒这些信息,这份尽职调查报告就是真实有效的,没有问题。同时,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山高皇帝远,所谓的“参与公司治理”通常只是增加股东名额,但在实际经营决策中,有很多是“庭外’’的东西。
综合起来谈投资,目前看这个是短板,或者那个是短板,尽职调查可以写出来,但未来什么情况,无法预料。一项投资成功与否,尽职调查不是没有作用,但所占比重没有人们通常所想的那么大。
静态调查难以适应动态发展
《新理财》:如果尽职调查报告都是投资银行来做,投资银行可能会出于自身的利益,尽量促成某项投资,他们是否会帮助目标企业粉饰报表?
王海:一家投资银行不能同时代表投融资双方,双方企业都会聘请投资银行。投行和投行谈判,并与买卖双方分别沟通。看看大家的底价是什么,能否达成一致。这就好比两个家庭的孩子想结婚。双方都要有自己的媒人。
投资是否成功,取决于企业的投资目标,如果目标定位不清楚,就会很麻烦。
目前的尽职调查毕竟都是静态的,尽职调查报告的内容,就好比婚前对双方情况的了解,比如两个人的身高、体重、家庭背景、社会背景等。如果两个人结婚前,媒人没有隐瞒这些情况。他的尽职调查报告就是有效的。但在这个基础上,两个人结婚了,幸福与否,很难说。
从目前来看,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失败,还没有听说去投资银行所提供尽职调查报告有问题的。更多的时候,投资失败是因为市场的原因,市场变化了,大环境变化了。
《新理财》:尽职调查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可持续经营能力,考察一个企业的可持续经营能力,不就包括了对未来市场情况的预测吗?
王海:这个预测,只是基于目前的情况,对未来某种可能性发生概率的判断,比如TCL所遭遇的情况。我们会说,他们遇到的是劳工问题,这个在尽职调查中应该有,但实际上他们遇到了金融危机,这是个市场问题,如果市场好的话就不用裁员。
同时,战略投资还有整合和协同的问题。一个企业既然要卖,肯定是有问题的,或者现金流有问题,或者现有战略有问题,等等。买的永远没有卖的精,中国改革开放只有30多年,而国外的市场经济已经发展了很长时间。这就好比小学生和大学生竞争,你肯定会处于弱势地位。
《新理财》:这样说来,尽职调查可能会流于形式?
王海:尽职调查只能说明目前的情况,提示未来可能出现的情况,将未来的风险最小化,未来的受益最大化,但市场变化是很难预测的。企业年初做了预算。年底还要变化呢。毕竟,谁也没有看透未来的能力。尽职调查只能提醒你可能的风险点,而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这方面还是比较谨慎的。只是我们正好赶上市场不好而已。
CFO:尽人事安天命
《新理财》:尽职调查报告中,总有“可能会”这样的字眼。既然有风险点的评估与提示,就存在这些模糊概念的解读问题,这里不正需要CFO发挥自己的专长吗?
王海:CFO只是起参谋和军师的作用,真正的决策还是董事会或CEO来做。不同的人对一份报告有不同的理解,而同样一个公司由不同的人来经营。会有不同的效果。尽职调查的作用无非是估值,调查目前的情况。得出结论是目标企业可以值多少钱,和IPO招股说明书一样。
《新理财》:如果一项投资是必须进行的。在董事会和管理层做出决策后,CFO有什么办法来尽量减少风险?
关键词:企业 财务尽职调查 程序 方法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制度的完善,有竞争力的企业会选择以并购的方式来实现横向或纵向扩张、规避经营风险等目的。但并购活动相对复杂,是一种高度市场化的行为,其本身也存在风险,这就需要企业在进行并购之前组织并实施有效的尽职调查,为企业做出并购决策提供可靠依据。通常来说,企业的尽职调查应该从业务、人力、财务、法律等方面进行,而财务尽职调查是尽职调查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企业财务尽职调查的作用
企业财务尽职调查是指并购企业财务人员通过访谈、考察、报表分析等方式对被并购企业的财务状况及风险事项进行判断的过程,该过程将通过规避并购风险、确定交易对价、设计并购方案等途径来帮助并购企业管理层完成企业并购决策。
(一)规避并购风险
企业并购发生风险的主要原因是并购企业和被并购企业的信息不对称,而科学有效的财务尽职调查可以揭示并规避潜在风险。作为并购交易的对手方,被并购企业出于自身经济利益的考量,往往会对本企业的风险和缺点进行掩盖。比如提交不真实的财务报告,对潜在风险事项进行掩饰。笔者曾在对一家民营建筑公司(以下简称“W公司”)的尽职调查中发现,W公司针对不同的机构分别提供不同的财务报表,有管理层报表、税务报表和审计报表,且报表未全部涵盖由其承建的工程项目,理由是对于部分工程项目,公司仅作为管理平台收取管理费,同时也不保留工程项目的具体资料。在这种核算体系和管理模式下,并购企业无法对被并购企业的历史财务信息做出准确判断,并且无法了解被并购企业承接的工程项目的施工、验收和风险情况。所以,财务尽职调查可以帮助并购企业认清被并购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管理模式,并且有效地规避并购风险。
(二)确定交易对价
企业并购的核心问题之一是交易对价的确定,而交易对价是并购活动给并购企业带来的未来预期收益、可能承受的整合风险和被并购企业资产价值等要素的综合体现。通过财务尽职调查,并购企业可以充分了解交易对价的决定要素。首先,并购企业可以调查被并购企业的经营模式和盈利模式,从而更准确有效地了解其内在价值,判断并购后可能产生的协同效应,估算并购活动可以带来的未来预期收益。其次,并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整合风险。并购后整合失败的案例比比皆是,例如TCL并购阿尔卡特,上汽并购韩国双龙汽车等。并购企业在选择并购标的企业时,要分析可能面临的整合风险以及需要应对风险而产生的成本。最后,被并购企业为了抬高交易价格,在粉饰收入利润水平、虚增资产价值方面有很强的动力。并购企业要结合业务模式和经营情况,通过财务分析来判断被并购企业的实际盈利能力和不良资产及债权债务的实际情况,从而还原出真实准确的财务报表,为估算被并购企业的真实资产价值提供依据。
(三)设计并购方案
通过财务尽职调查,并购企业可以掌握被并购企业经营管理上的不足和潜在的风险,为并购团队设计并购方案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经营管理水平如何提高、潜在的风险是规避还是承受、并购交易对价的确定以及并购后的整合方案等问题,都需要在并购方案中提前考虑周全。财务尽职调查对并购后的财务整合方案尤其重要,财务整合是必须与业务整合相辅相成的,否则就意味着并购失败,德隆系产业整合不利和长短期投资错配导致资金链断裂便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并购方案应该在并购交易达成之前设计完成,尽职调查是设计并购方案的基础性工作,其中财务尽职调查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没有尽职调查而设计的并购方案是“空中楼阁”,没有财务尽职调查而设计的并购方案更是“海市蜃楼”。
二、企业财务尽职调查的程序和方法
企业财务尽职调查的整体安排一般分为三个阶段:进场前准备、现场调查和编写财务尽调报告,企业财务人员在各个阶段都可以借鉴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报表审计程序和方法。
(一)进场前准备
1.背景调查
并购活动有并购企业和被并购企业,因此背景调查可以分为两个维度。第一个维度是并购企业本身进行尽职调查的背景资料。企业财务人员要了解并购活动的背景情况,知晓尽职调查的原因和意图,才能有的放矢,抓住财务尽职调查的重点,进而明确财务尽职调查需要关注的重点内容。另一个维度是被并购企业的背景调查,财务人员可以通过网络、行业报告等渠道了解被并购企业的主要业务领域和行业信息,确定相关业务流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点。
2.资料清单准备
根据尽调团队的整体时间安排,财务人员应该提前向被并购企业发送财务尽职调查的资料清单,以节约现场审计的时间。资料清单一般包括以下内容:①公司历史经营情况相关资料;②审计报告及管理建议书,通常包括近两到三年的审计报告及管理建议书和最新一期的财务报表;③最近期间的税审报告、评估报告及其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报告等;④资产权证、纳税记录等其他资料。
3.制订尽调计划
财务人员在初步了解被并购企业的情况后,应该制订一个可行的财务尽调查计划。根据初步情况的分析和后续现场审计拟完成的工作,财务尽调计划中应该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①财务尽调人员的安排和任务的分配;②编制访谈提纲,确定拟访谈对象和访谈内容;③对被并购企业财务报表审计的工作安排;④财务尽调报告的编写重点和时间安排;⑤对各项工作出现变化的应对预案。
(二)现场调查
1.现场访谈
在开始现场访谈之前,财务人员应该提前编制访谈提纲,根据被并购企业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结构确定访谈对象和访谈问题。访谈问题要具有指向性,可以包括会计机构基本情况、会计核算政策及方法、会计信息化水平、内部控制是否健全、资产配置和资金周转情况等各方面的信息。现场访谈的主要目的在于对被并购企业在经营状况、会计核算规范性、内部控制程度、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基本情况取得初步了解。
在进行现场访谈时切忌按部就班,要根据访谈过程灵活应变,对临时发现的问题和关注点进行深入挖掘,并且通过后期报表分析和调查进行印证。访谈也不可拘泥于财务,可以与其他尽调人员同步进行,交叉访谈,这样能更有效地发现问题。在对W公司财务经理的访谈中,笔者与人力资源尽调人员采用交叉访谈的方式,发现W公司存在为挂靠人员代缴社保的问题,其管理费用――社保费用中列支的缴纳社保人数与实际合同职工人数严重不符。
2.财务报表分析
受限于时间要求和人力成本,财务尽职调查的报表分析不需要对被并购企业重新实施完整的审计程序,只需要在审计报告和管理建议书的基础上,对被并购企业的历年审定财务数据进行分析。财务人员要运用财务分析方法重点比较和分析历年审计报告中的重要科目余额变化情况和财务指标的波动情况,同时结合管理建议书对被并购企业的财务状况做出判断和总结。同时,在必要的时候,运用某些特定的审计程序来对重要或特殊的财务事项进行审定。
对于重要科目和财务指标的分析,可以按照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科目排列按序梳理。下文将结合本人的尽职调查实际案例,选取部分计科目进行举例说明。
(1)货币资金。关注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和冻结资金现象,从现金收支记录和余额的合理性判断企业管理规范程度。以W公司为例,其各年末现金余额从40万到200万不等,经检查现金账和收支记录,发现W公司大部分资金通过出纳个人账户进行转付,大额的现金收支和库存严重违反现金管理条例,存在较大的管理风险。
(2)往来款项。关注重点供应商与客户的往来款项余额变动情况和账龄结构,核对大额款项的合同和协议,分析收回欠款和发生坏账的可能性以及潜在的大额负债。在对一家工程公司G公司的尽调过程中,发现该公司的往来款项情况极为复杂,不仅对其集团内部和外部公司存在相互关联的大额长账龄挂账,涉及应收应付账款、其他应收应付款和应收应付股利等各个科目,而且由于历史原因一直未能清理,严重影响资产负债的真实性。最终在收购过程中,通过管理层的协调和相关人员的努力,设计出多方抹账的解决方案,优化G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为完成并购清理了障碍。
(3)存货和固定资产。检查存货盘点表和实地盘点结果的相符程度,判断存货实现销售和获取合理毛利的可能性;检查固定资产的权属证明、使用期限,比较设计生产能力和实际生产能力的差异。在对一家机械设备生产公司Z公司的存货盘点中,发现Z公司实物存货与账面存货严重不符,原因是产品完工提供给客户后,由于质量纠纷、客户违约等原因导致迟迟未能结算,导致库存虚高,并且剩余存货很难完成销售,减值情况严重;另外,Z公司的固定资产主要为大型机械生产设备,停产多年,由于设备老化、工艺进步等原因,要重新启动并维持正常生产,需要进行技术更新,投入大量运营资金。这些情况使得Z公司的账面资产价值远高于其实际资产价值,对估值产生很大影响。
(4)收入成本核算。判断收入成本会计核算的合理性和规范性;分析单位售价、成本、毛利率的变化趋势和产品销售结构的变化趋势;关注客户集中度和关联方交易依赖程度。W公司在对工程项目的核算分为两类,一类是挂靠项目,公司确认管理费收入,另一类是自行建造项目,公司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核算收入成本。这种核算方式不符合建造合同准则,财务数据根本无法反应公司实际收入、成本、工程施工、工程结算和工程税金等事项,存在很大的会计核算和税收方面的风险。另外,G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是集团内的一两家业务关联公司,虽然表明其与关联方的业务互补性强,但也从侧面反映出G公司的市场自行开拓能力较差,收入来源单一。
(5)财务指标。通过历年主要财务指标的波动情况,分析公司近些年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运营能力的变化趋势;与同行业各项财务指标的平均水平进行比较,分析公司在行业内所处的地位和预期未来的发展趋势。主要的财务指标有资产负债率、资产周转率、流动比率、应收账款周转天数、销售毛利率、净资产报酬率、经营活动净现金流和市场占有率等。在各项财务指标中,应该重点关注经营性净现金流的变动情况,因为目前整体经济处于经济危机后的复苏期,企业更应该秉持“现金为王”的理念,只有能持续获得经营性现金净流入的企业才是值得投资的。
3.编写财务尽职调查报告
企业财务人员应该根据现场访谈和财务报表分析的结果,整理工作底稿并编写财务尽职调查书面报告。财务尽职调查报告可以独立成文,也可以作为企业尽职调查报告的一部分,但一般都应该包括以下内容:工作的范围和基础;财务数据的来源和局限性;被并购企业的会计核算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与财务相关的内控制度建设情况和执行的有效性;财务方面存在的风险和应对建议;或有负债和潜在风险等。
三、总结
专项服务合同范文一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人委托:
地址:
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人委托:
地址:
电话:
鉴于甲方业务需要,委托乙方为其提供专项事物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服务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本服务协议服务期限为365 天,以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本协议于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第二条、乙方服务的内容和要求为:
1、 代购、代办申请报批“神华”电煤具体内容、价格、合同以“神华”制式合同为准。
2、 申请注册后,甲方接到签署合同通知函按通知书面要求提供合同真实资料,乙方协调签署正式采购合同(签合同地点为北京)。
3、 甲方需具备采购电煤资金及服务费资金,否则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4、 计划申请报批 万吨,分批付款,分批提货(秦皇岛东港口岸)。转运费甲方支付,乙方协助办理运输。
5、 服务费支付方式以“神华”合同为准,按交款提货单分批支付。如甲方不能按期交纳货款,视为甲方违约。服务费按约定金额正常支付,否则按合同总金额5%做为违约金支付乙方。
6、 甲乙双方正式签署专项服务合同后,甲方需正式委托乙方代购、并书面方式(委托书)协助甲方办理交易流程。
7、 甲方按每吨35 元(叁拾伍圆)人民币支付乙方(纯利润,税票由甲方出具),包括自然人。
第三条、乙方提供的服务方式为有偿服务。
第四条、
1、甲方支付乙方劳务报酬的标准、方式、时间:当乙方办理申报批复手续后,同时甲方即付给乙方(乙方指定的国内银行)。
2、甲方支付时间为神华出具提煤六联单之后1个小时内付清。
第五条、保密原则
1、甲、乙双方不得将合同条款及相关服务内容泄露给任何其他方,且有责任保密。
2、乙方对于服务过程中所接触到的客户的任何资料与信息均负有保密责任,保证客户的利益不受侵犯。乙方对涉及客户的商业机密保密,不得向其他方泄露。
第六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 甲方权利义务
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服务真实内容的信息和资料。
2、 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将款项汇入乙方账户上。
3、 如本项目服务内容,甲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与其他人签订了类似合同的,与本合同无关;如在签订本合同后,甲方又与其他人签订类似本合同服务内容的视为违约。
二、 乙方权利义务
1、 乙方应认真履行本合同所规定条款,为甲方提供服务。
2、 乙方有责任向甲方讲述工作进展情况。
第七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一、 完成本合同约定事项;
二、 双方就解除本协议协商一致的;
三、 本服务合同履行完毕
四、 发生不可抗力非人为因素。
第八条、甲方若在合同期限内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就无条件赔偿乙方前期费用人民币税后 12500 万元。
第九条、本协议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在一周内将有关资料移交给甲方。
第十条、如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 月日
专项服务合同范文二
签订地点: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住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北京市 律师事务所律师非诉讼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就甲方以并购为目的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事宜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委托与指定
甲方委托乙方完成本协议第二条所述委托事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并指定 律师作为主办律师组建团队完成委托事项。未经甲方要求或同意,不得更换主办律师。甲方同意乙方上述指定。甲方指定 作为甲方联系人,负责与乙方联系委托事项相关事宜。
二、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完成下列事项:
(一)在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期限内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
(二)起草尽职调查清单,全面梳理目标公司及其股东的历史沿革、业务经营、股权结构、资产等状况,尽职调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文件、资产文件、融资文件、重要协议、涉外合同、审批及许可、财务报表、雇员、保险、诉讼情况和环保事宜等事项;
(三)提交尽职调查报告,分析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收购程序的影响,可能面临或者存在的法律、监管等方面的问题和风险,给出适当解决方案。依据调查报告制作摘要,供甲方决策参考。
(四)按照甲方提出的合理需求对尽职调查报告进行修改完善,报告的最终文本需经过甲方验收同意。
三、委托期限
乙方应在下列期限内完成委托事项的现场调查部分: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正式尽职调查报告最终出具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四、服务费数额及支付;
本项目服务费(含差旅费)共计人民币 整,分两期支付: 第一期人民币 万元,于本合同签订时支付; 第二期余款人民币 于乙方完成尽职调查,提交经甲方验收同意的尽职调查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如甲方因乙方不胜任委托事项为由解除本合同,则应根据乙方实际工作量支付费用并按照如下方式处理;甲方支付的第一期费用乙方无需退还,甲方不需支付第二期费用。
五、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就委托事项向乙方提出书面要求;
2.甲方有权在委托期间变更对乙方的授权范围;
3.以书面形式解除对乙方的授权;
4.甲方有权在委托期间要求乙方变更主办律师。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材料和情况;
2.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3.甲方应承担乙方实施委托事项的法律后果。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按合同第四条约定取得服务费,并在甲方拒付费用的情况下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实施委托事项,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但不得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指派合伙人XXX、律师XXX„„,共7人作为向甲方提供本项目法律服务的承办律师。XXX律师为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律师工作团队为甲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2.乙方律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纪律规范,勤勉、尽责地完成委托事项,最大限度地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3.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人。
4.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因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5.乙方律师对项目资料应当单独建档,并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以备查,在尽职调查结束后向甲方提供相关档案资料,对涉及甲方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6.甲方对乙方承办律师的服务不满意并投诉的,乙方应当及时更换承办律师。
七、合同解除及违约条款
1.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法律服务的,不能完成尽职调查工作,或提供法律服务时由于过错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以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服务费为限。
2.尽职调查期间,甲方发现乙方有本条第一款所述情形的,有权立即解除对乙方的委托,乙方应当在已收取服务费用的限额内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服务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以支付未付的法律服务费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为限。
八、 保密
乙方应当严格遵守保密承诺函中规定义务,对在参与项目过程中获知的本案件的信息和甲方的商业秘密进行严格保密。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九、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适用《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北京市律师协会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合同签订地法院诉讼。
十、其他
1、 双方确认,文首所载地址为双方的送达地址。如果一方提供的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相关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的,该方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2、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北京市 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20xx年一月 日
专项服务合同范文三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乙方: 律师事务所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甲方因办理 事宜的需要,委托乙方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经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共同遵守。
一、 乙方律师的服务范围如下:
1、
2、
二、乙方接受委托并应甲方的要求,指派 、 律师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法律服务。
三、乙方承办律师应当客观地告知委托人拟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四、甲方应保证委托的事项合法并将乙方的工作成果用于合法目的。甲方只能将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用于本合同约定的使用范围和使用目的,未经乙方许可,不得将该成果泄露给与本案范围和目的无关的其他第三人。
五、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有关的证据材料,对乙方的询问、了解作客观的陈述。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提供虚假证据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交真实的证据,并对虚假陈述作真实澄清。甲方拒绝的,乙方有权终止履行本合同,所收律师费不予退还。
六、乙方履行本合同中若需向第三方表明乙方与甲方的关系,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协助,如签署有关协议、法律文书、证实委托关系等。
七、乙方应遵守诚信原则,在授权委托范围内依法提供法律服务,切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如乙方故意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甲方可终止委托。
八、乙方指派的律师因故中途不能执行职务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在甲方同意后负责另行指派律师接替。
九、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证据材料、背景资料以及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接触、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
十、甲方随时可向乙方了解委托事务处理的进展情况,确有必要的,乙方应应甲方要求出具阶段进展报告。
十一、交通费、行政收费的处理:乙方办理委托事务过程中发生的交通费及行政机关收取的有关费用由甲方预付,乙方按实际支出和有效凭证核销,多退少补。
十二、律师服务费的支付按以下方式处理:
1、律师服务费人民币共 元,该费用包括/不包括本委托事项下的通讯费、传真费、及文件邮寄费用。甲方在本合同签订日付清,
如甲方需委托乙方处理本合同第一条约定之外的其他事务,将根据 的标准另行支付。
2、律师收取律师费,应出具本合同项下的法定结算凭证发票。
十三、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但如果委托事项违法或违背律师职业道德,或者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的,乙方有权终止,依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还。
十四、本合同生效后,合同双方无法定事由不得中途解约,若甲方中途解约,依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师费,乙方不予退还;若乙方中途解约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十五、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由乙方所在地大连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六、本合同有效期限:自本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至乙方完成委托事项之日止。
十七、关于本合同的变更,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十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签章后生效。
甲方:
代表:
最新的校企合作协议书 例文1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于___年___月___日就乙方在校学生至甲方实习达成并签署以下合作协议:
一、 甲方权利、义务
1、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积极与乙方开展校企合作,为乙方在校的学生提供一定数量的实习岗位。
2、 为乙方来甲方实习的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实习学生)提供各岗位培训和实习指导。
3、 配合乙方对实习学生进行管理。
4、 为实习学生提供符合国家、行业规定的安全工作场所。乙方应保证学生实习时间内的人身安全及相关权利。
5、 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实习学生,甲方有权将其退回乙方。对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的各种纠纷、突发事件及其它安全事故,依据双方约定妥善处理。
6、 实习结束后,由甲方指导人员根据实习学生在实习中的表现给出评价意见。 7、 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和双向选择原则,择优录用乙方毕业生。
二、 乙方权利、义务
1、 负责按甲方的要求和条件,选拔合格实习学生,并保证实习时间。
2、 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制定实习方案,明确实习任务。做好实习学生的岗前培训工作,与实习学生签订实习协议,明确相关责任和义务。
3、 负责向甲方提供实习学生的详细资料名册,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专业/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并保证该等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 负责对实习学生的管理,并通过各种形式对实习学生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引导实习学生顺利完成实习任务的同时符合甲方安全生产要求。
5、 协助、配合甲方处理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的违纪行为、纠纷或其他意外事件或事故。
6、 维护甲方的品牌信誉和经济利益,保守从甲方获取的任何商业信息和商业秘密。
7、 实习学生非工作时间的人身财产安全由乙方指派的管理老师统一管理,发生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 其他
1、 本合作协议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本合作协议各项条款,甲乙双方需共同信守。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责任由双方平均承担。若双方另行达成书面补充协议的,则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约束力。
3、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于首页载明的日期签署并生效。本协议壹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最新的校企合作协议书 例文2
甲方:xxx职业技术学院
乙方:
为了充分发挥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的功能,加强高校教学、科研及人才培养工作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紧密联系,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同时借助于地方和企业的优势,为校企合作提供更大空间,以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江门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同意建立合作关系,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原则
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建立长期、紧密的合作关系。
二、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根据乙方对人力资源的需求,甲方应为乙方优先推荐相关专业的优秀毕业生;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科研的前提下,应乙方要求,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人力资源方面的支持。
2.应乙方要求,甲方选派优秀教师和业务骨干承担或参与乙方科研项目开发、技术改造、技术援助和学术研讨,科研产权归双方共同所有,双方可另签具体的合作协议。甲方的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乙方转让。
3.应乙方要求,可在甲方挂牌设立人力资源培训基地、校企合作实验室、校企合作生产性实训车间和产品研发中心,为乙方提供技术讲座、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考证、资料翻译、产品研发及生产等方面的服务,双方可另签具体的合作协议。
4.乙方有对甲方的订单式人才培养或企业员工培训等培养方案提出改进意见的权利。甲方以产学结合、工学交替、顶岗实习等现代人才培养模式,按照企业人才规格要求设置、开发课程、组织教学,保证乙方人才培养质量。
5.根据乙方生产经营的需求,为乙方提供企业规划、发展、管理、经营和科技信息等方面的咨询和服务。
6.甲方在组织教师和学生参与科研合作、专业实习、人员培训等活动的过程中,严格遵守乙方的相关规章制度及其他合理要求,严守企业的商业秘密。
三、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根据甲方的教学需要,可在乙方挂牌设立江门职业技术学院校外实训基地、就业基地或产学研合作基地,为甲方相关专业学生的见习、专业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设计及社会实践等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
2.乙方应优先满足甲方学生在专业实习、毕业实习、就业等方面的需求。及时向甲方提供人力资源需求方面的信息,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用甲方的毕业生。
3.应甲方教学改革需要,乙方在条件许可的前提下,选派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担任专业带头人或兼职教师,参与甲方人才培养过程;参与甲方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教学改革、教材编写等工作,成果归双方共同所有。
4.应甲方科学研究需要,乙方选派工程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参与甲方科研项目开发、技术援助和学术研讨,科研成果产权归双方共同所有,双方可另签具体的合作协议。
5.乙方应根据行业和企业的发展,对甲方的专业设置、课程设置、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工作提供建议和咨询。
6.甲方定期派遣一定数量的专业骨干教师到乙方及其下属相关企业挂职锻炼,培养双师队伍。挂职期间乙方提供相关食宿条件和工作岗位,保证挂职效果。
四、附则
1.为加强沟通和联系,甲、乙双方应明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并通过不定期的会面研究解决合作过程中的问题。
2.双方的具体合作项目可在本协议的基础上另签协议;双方合作过程中因实习、培训、技术开发和咨询、生活安排、劳务等发生的费用,由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加以解决。
3.本协议有效期年,协议期满可根据双方需要确定是否续签。
4.本协议履行中出现纠纷,双方应尽力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江门仲栽委员会仲栽。
5.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江门职业技术学院
乙方:
签字代表:
签字代表:
XX年XX月XX日
XX年XX月XX日
最新的校企合作协议书 例文3
甲方:
乙方:
为满足各自经济利益,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平等合作的原则,达成合约:
一、乙方应具备如下基本前提条件:
(1)乙方对该专案已经完成书面可行性建设方案与商业实施方案;
(2)该项目已经中国政府同意并批准进行建设与经营;
(3)乙方对该项目具备合法、独立的建设权与经营权;
(4)乙方能够独立落实并完成项目投资各项基本实施条件并提供办理的相关手续;
(5)乙方对于向甲方(投资人)就该项目所提供的相关书面档的真实、合法与有效性能够承担法律责任,并有经济实力与甲方共同完成投资合作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成本;
二、在乙方提供相关项目资料后,甲方认为乙方有能力满足上述第一条款的所有内容,则开始执行如下协议条款:
三、甲方与乙方就项目合作,项目投资总额为 亿元人民币,乙方需甲方对该项目投入前期资金 亿元人民币;
四、甲乙双方约定项目合作期为 年;
五、甲乙双方合作,甲方认可对该项目投入现汇为合作条件,乙方认可以自有资产或项目资产(包括项目建设权与经营权、对该项目已投入资产、该项目预期所形成的固定资产及经营收益)作为合作条件及投资资本金偿还抵押与向甲方利润分配保障。乙方确认在合作期内自有项目的净收益值为 亿元人民币(甲方认可乙方就该项目提供第三方担保);
六、甲方向乙方项目现汇投入币种为 币,按投入当期汇率兑换人民币,多余兑换金额由甲方即时收回;
七、甲乙双方就专案合作,建成后专案总资产所有权明确归属于乙方所有;
八、甲乙双方合作,乙方可依据众多会计师事务所中可能实际出现的最低收费价格和甲方每次有可能投入的实际合作资金(首次为 万元整)为上限来确认每次最高评估价值,并办理资产评估的相关手续和支付评估费用。乙方专案经营现状需在签约所在地并由具备国际专业水准机构进行评估与审计,经甲方确认后作为投资法律保障,在与乙方办理合作抵押手续之后,即时投入合作资本(有关专业评估与审计机构由甲乙双方共同认可);如果甲方根据中国境内专业律师机构出具的有关尽职调查报告认为乙方的情况比较特殊,虽然未做评估与审计,但已可根据乙方所提供的相关项目资料和甲方去乙方所在地所进行的前期实地考察,确认乙方具备投资条件,则在乙方能够以现实自有资产或项目资产作为抵押并与甲方办理合作抵押手续之后,甲方应将首批合作资金 万元在 个工作日内以甲乙双方认可的方式投入,余款按乙方根据项目专案建设进度向甲方提出相关书面申请并经甲方回函确认后分批投入(乙方可以负担甲方去乙方项目所在地办理合作抵押手续过程中所发生的差旅费,或为甲方报销相关差旅费用);
九、甲方对乙方项目投资,在双方约定合作期内,乙方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每年 %的投资收益比例以及甲方实际投入资金数量,每年向甲方分配经营利润,直至合作期满;
十、甲乙双方合作期内,乙方自由计划偿还甲方投入资本金,于合作期满时,乙方需无条件全额偿还甲方投入资本金;
十一、甲方责任:
1、甲方依据乙方提供的有关项目资料,经初步论证后,如认为乙方的项目有考察的必要,则应向乙方发出考察的通知,在得到乙方的回函确认后,由乙方支付费用,为甲方安排相关考察人员的差旅事宜,但不予提供现金给甲方自行使用。甲方对乙方的项目考察完毕当日,应向乙方出具内容同时包括考察完毕的结束语和 天之内最终确认甲方是否有必要对乙方项目继续运作的回函。如到时间后,甲方仍不通知乙方,则乙方可认定甲方不会对该项目投资,同时该协议作废。如果在约定时间之内,甲方回函通知乙方应找相关的专业机构对乙方的项目做尽职调查报告,则甲乙双方的合作进入本协议十一条款的第2条内容;
2、甲方可自由决定乙方的项目专案现状是否有必要办理律师尽职调查、评估和审计。如果,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相关律师事务所经过调查之后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得出乙方的项目不具有真实、有效并合法的结论,那么本协议同时作废(涉及律师调查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反之,如果尽职调查报告得出乙方的项目具有真实、有效并合法的结论,那么,从相关律师事务所出具尽职调查报告之日起 天之内甲方不予书面通知乙方是否继续办理评估和审计委托手续并陈述相关正当理由,或在相关专业机构对乙方的项目所做评估或审计未得出乙方项目出现重大问题结论之日起的 天内甲方未办理合作抵押手续,或甲方在和乙方办理合作抵押手续之日起的 天内甲方未投入资金,则甲方均将被视为违约,应以乙方与甲方签署的头一份合约(如备忘合约、合作意向书)后乙方所发生的所有相关费用数额为基数, 倍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3、甲乙双方合作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提前偿还资本金;如乙方自愿提前偿还甲方资本金及投资收益,双方约定利润分配比例不变;
4、约定合作期内,甲方不参与乙方日常经营管理,乙方需定期向甲方提供专案运营财务报告。
十二、乙方责任:
1、甲乙双方合作期内,对于甲方投入资金,乙方需专款专用于合作项目上,不得以任何理由使用在其它项目上。如经甲方发现并证实,则甲方有权即时终止和约并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
2、甲乙双方合作期内,甲方可以提出要求:就乙方向甲方所提供专案或资产相关合法所有权及其它书面档,需经双方认可的中国公证机构公证备存;
3、甲乙双方合作期内,乙方作为甲方合作条件的专案或资产不得以任何形式用于其他抵押及担保;
4、甲乙双方合作期满,如乙方未按双方约定全额偿还甲方投资资本金及分配项目经营利润,则乙方认可将自有资产及专案资产无条件转让给甲方所有;
5、甲方为乙方投入的首批合作资金,由此发生的银行手续费经乙方确认后,先由甲方承担,而后,从首批合作资金到账之日起的日之内,乙方对甲方做出相应的全额补偿;
6、合作期内如评估结论证实乙方不具备亦不符合本意向书约定的合作条件,审计结论证实乙方严重违反财务制度,则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资金合作,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十三、甲乙双方合作需恪守诚信第一原则,合作期间应保持顺畅沟通。若发生争议应先协调,协调不成,依法于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讼;
十四、本意向书中英文对照,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当英文定义与释意等发生冲突或差异的情况下,以中文解释含义为准;
十五、本协议签署当日,甲方应该向乙方提交相关公司背景资料(如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十六、从本协议签署之日算起, 天以内如果甲乙双方均未再提出疑义,则本协议正式生效。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正在走出去,或是寻求走出去,以获得企业所需要、自己没有但又等不及的东西。企业走出去,就是想找到并购或者是JV的机会,通过并购/JV来弥补科技研发方面的短板,进而提高管理水平。在国内,管理一个企业和管理一个全球企业所需要的技术和技能会有很大的差别。企业走出去之前要有很清楚的认知,是借助并购来填补战略所需的空缺。此间,董事会需要扮演一个很重要的角色,保持清醒的头脑来审视甚至是挑战管理层提出来的想法,避免管理层可能的犯错――管理层可能有做业绩的冲动。
走出去是大势所趋,董事会必须对企业在未来有没有并购需求有清晰的了解和掌握;如果有并购需求,现在就要开始做一些包括人才、经验和知识在内的储备。头脑发热的是管理层,不应该是董事会。董事会要负起对管理层监督和催促的责任,未雨绸缪。
应尽早成立并购部门,即使最近两年没有并购计划,也需要前期有充分的投入,累积并购能力,比如了解欧洲的并购文化是怎样的、GE过去并购的经验和教训等。在美国,并购需要对政府方面展开公关工作,并非只是简单的纯商业谈判。当年,中海油并购优尼科被美国国会否决,就吃了这个苦头,结果搞得满城风雨。可见并购被否不是你一单并购没有做成的问题,而在于其所带来的广泛负面影响,中海油在过去七年间都不敢再轻举妄动。
除了缺乏充足的前期准备,企业常犯的另一大错误是并购前没有对目标公司做足够的尽职调查。中国企业很容易把并购行为看成高度保密的事情。并购确实是机密的,不过机密到只有一两个人知道的话,事情就容易走向逆反。极少数人不可能也不懂怎样去做尽职调查。很多时候都是高层对高层的商议,然后再进行小圈子的询问。如果说为了节省几千万的尽职调查费用,却要冒几十亿甚至上百亿的投资风险,那就得不偿失了。
尽职调查分为三种:首先是法律的尽职调查,每个国家的法律不同,要确保目标公司所在国家的法律是企业和股东所能接受的;其次是财务的尽职调查,弄清楚对方的财务状况是否真实;再者是商业的尽职调查,了解目标企业的优缺点,所处市场正在发生怎样的变化,竞争格局变化等。国外有经验的企业也和PE一样,会做三份尽职调查报告,三份报告缺一不可。需要指出的是,商业尽职调查不容忽视。很多企业要不没有尽职调查,要不就只做前面两者。
并购后的整合是一个很重要的价值创造步骤,需要有资源、能力、经验和手段。人才是其中一个部分,还需要信息的累积和分析,案例的经验教训和启发,公关能力的培养等,均需要提前的部署和准备。这意味着,并购前就要大致看到需要进行整合的趋势和可能性,提升企业的议价能力:有些并购的价值创造来自于成本的节约,比如上下游结合,中间的成本可以节约;有些则来自于协同所带来的收入增加,就是一加一可以大于二。
雀巢收购徐福记,前期应该不会调整徐福记的战略,双方都做得很好的时候不要去碰它,但是几年以后一定会做整合,包括销售渠道、销售团队、生产线、原材料来源,因为两者不可能一直持续迅速发展,到一定阶段就要开始整合。而招商银行并购永隆银行,市场觉得他们买贵了,因为几年下来发现没有大进展。招商买永隆前是否做了适当和充分的尽职调查?买完以后花两年时间整合永隆的系统都在不断持续地投入,现在永隆刚刚步入轨道,这两年市场机会失去的多少很难估算。
不同的并购动机对并购的价值定义会有不同的影响,“如何”及“从哪里”入手进行价值创造就有着非常不一样的含义。因此,并购后一系列举措的可选择性会有很多,到底选哪种手段才可以创造价值,这些在并购前就要有初步的看法,并购后才可以积极地介入。并购后的整合就要确保价值创造得以落实,这也是中资企业做得比较差的。
在并购投入之前和买完以后积极介入,对中国企业走出去来说是非常必要,也非常重要的。这是企业走出去成功的关键所在。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第六条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八条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事故报告
第九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第十二条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十三条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十四条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五条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第十六条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十七条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追捕归案。
第十八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第三章事故调查
第十九条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条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一条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
第二十二条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第二十三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第二十四条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第二十五条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二十六条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
第二十八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
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有关事故的信息。
第二十九条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第三十条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第三十一条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第四章事故处理
第三十二条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第三十六条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第三十七条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
(四)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第四十条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的中介机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及其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参与事故调查的人员在事故调查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事故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二)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的。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故意拖延或者拒绝落实经批复的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的,由监察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三条本条例规定的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和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是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国务院或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认为需要调查处理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发生的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尽职调查是指并购方在与目标企业达到合作意向后,经协商一致,由并购方对目标企业历史数据和文档、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财务风险等做一次全面深入地审核,旨在全面、真实、准确地评估企业价值和存在的风险的一系列活动。作为尽职调查最重要的一部分,财务尽职调查是指由财务专业人员针对目标企业与并购有关财务资料进行审阅、盘点、分析、核查等专业调查后,提出专业判断意见和相应建议措施的活动。
一、财务尽职调查的重要性
(一)财务尽职调查是了解目标企业综合财务状况的重要途径
并购双方达成合作意向后,并购方要组织尽职调查。财务尽职调查是整体尽职调查中的一部分,该部分也是最重要的。通过财务尽职调查,并购方可深入了解目标企业的资产分布情况、投入产出效果、盈利来源、现金流以及经营稳定性等综合财务信息。同时,通过审阅法、实地盘点法、函证法、分析性程序、问卷调查法、审核法、访谈法及沟通法等方法的运用,可以准确地判断被并购企业资产真实性、质量、数量、账外资产情况、负债真实性、形成原因等多方面信息。
(二)财务尽职调查是合理评估被并购企业风险的重要手段
在并购活动中,被并购企业一般会从自身利益最大化出发,极力掩饰自身存在的问题,会对财务报表及财务状况进行粉饰,隐藏其在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使得并购方很难准确判断其真正价值和盈利能力,从而增加了并购方风险。通过财务尽职调查的实施,调查人员可以发现目标企业存在的各种问题和隐形陷阱,合理评价被并购企业风险,尽可能减少财务风险和避免并购损失。
(三)财务尽职调查是确定交易价格和条件的重要依据
在并购活动中,交易价格和条件是并购双方谈判的焦点和难点,然而交易价格和条件又基于双方对目标企业未来价值的估算。在财务尽职调查中发现被并购企业资产、负债存在的问题,以及税务风险等都可以作为交易价格和条件谈判的依据,保证了并购方的利益,有利目标企业未来的整合。
(四)财务尽职调查是设计未来整合方案的重要基础
通过财务尽职调查,并购方充分地了解目标企业的资产状况,存在的风险和问题,需要改善的地方等。并购方可以在交易谈判时将未来整合方案融合在一起与目标企业达到一致意见。当收购活动结束后,并购整合就可以按既定方案实施。因此,财务尽职调查是设计未来整合方案的重要基础,是并购活动真正成功的重要环节。因此,财务尽职调查解决了并购方财务信息不对称的风险,为并购方详尽掌握目标企业财务状况、经营风险提供了重要参考,也为并购方掌握谈判主动权以及未来整合设计提供了重要的依据,是整个并购活动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二、财务尽职调查存在的问题
(一)偏离公司战略和并购目标
由于财务尽职调查时间紧、任务重,调查人员进驻现场后常罗列所有资料清单,要求被并购企业提供。被并购企业配合人员普遍存在抵触情绪,致使双方在一些问题上纠缠很久,从而偏离了并购战略和目标方向。同时,尽职调查人员职业经验不同,可能会出现专注自己有经验或感兴趣的调查内容,而忽视其他有价值的调查内容,使得尽职调查偏离公司战略和并购目标。
(二)尽职人员配置不合理
国内企业通过“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民间借贷或挪用企业资金的情况非常普遍;许多私营企业都或多或少存在税务问题;一些企业存在多套账的做法。因此,财务尽职调查人员仅配备审计经验的专业人员是不合理的。应该根据了解的情况选派具有深厚经验,懂财务、税务和企业管理的财务管理人员参与尽职调查。
(三)过分看重财务资料,忽视现场情况
财务尽职调查人员获得目标企业资料后,容易把重点放在财务资料、数据的分析和判断方面,而忽视现场实物的核查。或者虽然进行了实物盘点,但未对差异原因深入分析,寻找原因,忽略了隐藏在后面的重大问题。尤其是对异地资产、发出商品的现场实地核查更为重要。同时,若被并购企业内部控制流程不健全,提供的财务资料可信度更差,过分看重财务资料反而使财务尽职调查陷入以数据推数据的境地,不能掌握被并购企业真实情况。
(四)关注利润情况,忽略现金流
为了寻求被并购,目标企业普遍存在盈余管理现象。由于企业净利润指标是根据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编制的,可能存在应费用化的支出资本化的问题,或者提前列支收入、跨期滞后列支费用的情况,或者坏账准备等会计估计政策选用过于乐观,都会影响损益,导致会计利润虚增。可能会存在利润很好,但现金流很少的现象发生。
(五)未发现不良资产和潜在债务
在财务尽职调查过程中,采取方法不当可能造成不良资产和潜在债务未发现。这些不良资产和潜在债务会影响被并购企业的价值。并购方若未发现对于并购后的整合将来极大的风险和陷阱。
(六)税务风险调查不足
许多私营企业都或多或少存在税务问题,但是税务风险有多大,会造成什么样的影响,许多财务尽职调查人员根据税法规定进行测算和分析。不能仅凭税务机关的稽查报告来确定目标企业的税务风险,也不能根据被并购企业办税人员的一面之词来判断风险大。
三、完善财务尽职调查的措施
(一)充分理解并购意图,并运用战略分析工具
在财务尽职调查中,调查人员应深刻理解并购方的目标和战略,并以此为标准准确地把握调查方向、确定调查内容,运用SWOT分析法,去理解此次并购的真正意图。尤其是产业型并购,并购方常常为了收购后与企业原有资源进行整合,谋求更大的资源聚合优势,进一步强化核心能力,推动战略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所以,在财务尽职调查时,应当偏得于了解被并购企业的主营业务优势、行业地位、竞争状况、核心竞争能力等,以及企业自身经营优劣势,收入成本构成,是否能形成1+1>2的效应等。同时,针对目标企业不同部门分批、分类、分部门提出资料清单,有助于目标企业相关人员乐于接受。同时,也掌握了重点和主动权。
(二)合理人员配置及分工
财务尽职调查前,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选派业务相近的专业财务人员进入调查小组;同时,可以根据业务繁简程度聘请审计机构人员和评估机构人员组成专业财务尽职调查团队。同时,对团队成员应合理分工,明确工作流程和业务沟通机制。
(三)综合运用多种方法进行实地核查
在财务尽职调查中首先确定重点,对重点事项应采取“组合拳”的方案进行验证、确认。例如,对于运输企业的车辆核实,首先应核查“行驶证”和“车辆登记证”,然后要现场查验车辆实物及运营情况,最后,要对车辆维修保养情况进行核查。最终,对该项资产的真实情况及价值估计做到心中有数,满足并购方后谈判和未来整合的需要。
(四)分析盈利模式和核心竞争能力
盈利模式就是企业赚钱的渠道,通过怎样的模式和渠道来赚钱。核心竞争能力就是企业生存的能力,是盈利能力的最有效支撑。在财务尽职调查过程,调查人员应对目标企业进行盈利能力分析,通过分析,了解目标企业的盈利模式,然后去发现支撑目标企业盈利的核心竞争能力。最后,通过实地查看、盘点、访谈等方法结合财务资料去分析目标企业利润质量和现金流量的可持续性。
(五)聘请专业机构进行鉴定
对于目标企业非标设备、专有技术,在不能确定其运行能力和价值时,应当聘请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可以有效地发现不良资产。尤其对于一项刚研发出来的专有技术,在只有少量产品阶段,聘请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就非常必要,能有效避免认识不足带来的投资风险。
(六)与税务机关访谈
在财务尽职调查中,发现目标企业存在纳税风险时,要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访谈。访谈的重点应放在税务机关对目标企业总体评价、纳税评估、稽查问题的认定和处罚等方面。通过访谈验证调查人员的判断,了解目标企业的税收环境,从而准确把握被并购企业税务风险,为后续并购整合奠定基础。
收集客户相关资料
收集客户资料是客户经理了解客户、掌握信息的基本手段。客户资料主要包括基本资料、财务资料、信用资料等。
收集客户基本资料。如果是企业客户,其基本资料主要包括营业执照、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章程、验资报告、法人代表身份证等;如果是个人客户,则其基本资料主要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家属的资料等。
收集财务资料。客户财务资料主要是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三张会计报表,一般要求收集客户近三年的相关会计报表,通过报表数据计算客户的流动比率、资产负债率、销售利润率、应收账款周转率、现金流量等基本财务指标,初步了解客户财务状况。
收集信用资料。目前收集客户信用资料最简便的方法是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看客户信用报告。通过信用报告,客户经理可以对客户过往信用记录、当前实有负债、或有负债、担保记录、诉讼情况等一览无余。
与客户进行良好沟通
从沟通的高度来看,贷前调查应从宏观和微观两方面入手。宏观层面上,客户经理要了解客户经营行业在国际国内的总体走势、当前国内对客户经营行业的政策导向等;微观层面上,客户经理要了解客户经营行业在当地的产业集群状况,以及客户在产业集群中的区位优势、经营状况、产品特色、产品的上下链情况等。
从沟通的角度来看,贷前调查应从名誉和信誉两方面入手。客户经理在与客户沟通前有必要通过调查对客户有一个框架性的认识,了解客户的社会认知度,然后通过面对面的交流对客户有一个全方位的认识,并且以此为参考依据对其进行客观评价。客户经理还可以从客户的诚信入手,了解客户过往的信贷关系史,掌握客户的信用意识和信誉度,以此作为判断客户优质与否的重要标准。
从沟通的力度来看,贷前调查应从数量和质量两方面入手。客户经理在与客户沟通的过程中要在所掌握的各方面的数据上下力气,了解客户的资产、负债、现金流、年产量、销售能力、利润率、生产成本、税收、职工人数等数据,对客户的资产规模、资金实力、经营能力等进行大体判断。客户经理还可通过客户对产品品质的要求等,了解客户的管理方法,判断客户的管理理念是否先进。
从沟通的深度来看,贷前调查应从策略和战略两方面入手。客户经理在与客户沟通交流的过程中要深入询问客户的经营策略、销售策略、管理策略等。经营策略是客户团队的智慧所在,策略正确,生产经营就相对顺利。客户经理还要关注客户的发展战略,判断客户发展战略的可行性,从而洞察客户的发展前景。
实地调查突出“四诊法”
望:看生产饱和度,看工作秩序。生产饱和度是客户经营项目是否良好运作的重要指标,生产饱和,说明经营状况良好,生产停滞,说明经营存在问题。工作秩序体现了员工素质,但更多的还是反映了客户的管理水平。客户经理可以以工作秩序中折射出的管理水平与员工素质作为对客户评判的依据之一。
闻:听经营思路,听员工评价。思想指导实践,客户的管理层必须调整好思路,明确发展方向,才能插上智慧的翅膀。因此,客户经理可以从客户的经营思路中判断客户未来的成长性。另外,员工评价好、工作积极,通常可以说明员工对工作比较满意,不存在工资拖欠问题,也能间接证明客户的经营状况较好。
关键词:职业能力;“6+2”基本原则;公共关系;课程整体设计
课程建设与改革是提高高职教学质量的核心,也是高职教学改革的重点和难点。戴士弘先生根据我国高职院校的实际,提出了基于职业能力培养的高等职业教育课程教学设计的基本原则(6+2),其中的“6”是指:①工学结合、职业活动导向;②突出能力目标;③项目任务载体;④能力实训;⑤学生主体;⑥知识理论实践一体化的课程教学。其中的“2”是指:①某些课程教学内容(如德育内容、外语内容)必须要注意采取“渗透”到所有课程中去的方式,而不仅仅依赖集中上课的方式;②对于职业能力中的“核心能力”(如自学能力、与人交流能力、与人合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创新能力等)也必须要注意“渗透”到所有课程中去。“6+2”基本原则代表了先进职业教育观念,是课程教学改革的核心中可操作、可展示、可核查的内容,解决了高职课程教学改革的难点。本文以“旅游企业公共关系实务”课程为例展示“6+2”基本原则在课程整体设计中的具体运用。
一、课程简介
课程性质和地位:“旅游企业公共关系实务”是高职旅游管理专业根据旅游企业管理的要求而设置的必修课程。了解、引导、促进社会公众的消费需求,提高企业的知名度、美誉度,是旅游企业信息管理的重要内容,旅游企业公关实务作为组织塑造形象的艺术,乃是企业员工特别是管理人员必须掌握的技能。
授课对象:高职旅游管理专业三年级学生。
前导课与后续课课程:本课程的前导课程是管理学、旅游服务礼仪,后续课程是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
二、课程目标设计
1.能力目标
能力目标是“旅游企业公共关系实务”课程整体设计的核心,本课程旨在培养学生在旅游服务和管理岗位上所必需的公共关系意识和公关实践能力,使其成为促进旅游企业发展、合法经营与社会和谐进步的复合型人才。
能力目标具体如下:能围绕企业经营管理的目标,进行公关调查总体方案设计;能根据调查目的和项目,进行规范的公关调查问卷设计;能熟练运用抽样调查法,进行公关调查;能根据公关调查的需要,较好完成文献调查的任务;能根据公关访谈的需要,制定封闭式和开放式访谈文案;能依据公关调查的资料,撰写规范的公关调查报告;能围绕企业经营管理的目标,进行初步的营销公关策划;能根据营销公关策划的内容,制定具体实施的管理方案;能围绕企业公关的目标,进行公共关系广告的策划;能围绕营销公关策划的主题和公关模式,制定举行记者会、展销会等公关活动的方案;能基于企业的性质和特点的分析,对其进行初步的形象设计;能基于企业经营的问题和市场竞争态势的分析,制定企业公共关系危机的预警方案;能依据企业的营销公关的目标和措施,制定企业公关效果的评估方案;能撰写企业营销公关效果的评估报告。
2.知识目标
与能力目标相对应的知识目标是培养学生掌握旅游企业公共关系的相关理论和知识。具体如下:了解公共关系的要素、本质及其产生与发展的基本过程;理解公关工作在企业与社会公众关系中的角色定位;掌握公共关系意识的涵义及基本内容;了解情商的涵义与基本要求;了解公共关系工作的基本程序;了解公关调查的内容及其与市场调查的关系;掌握制定公关调查总体方案的基本要求;了解访谈调查法的涵义、分类与访谈的程序,掌握制定访谈提纲的基本要求;了解文献调查法的涵义、分类及操作程序,掌握文献调查提纲设计的要求;了解调查问卷内容的构成要素和问题形式;了解态度量表的形式及应用要求;掌握调查问卷设计的16要则及设计格式;掌握随机抽样、等距抽样、分层抽样、配额抽样等方法的操作要点;掌握撰写调查报告的格式要求;理解公共关系策划的涵义与价值;掌握公共关系策划的程序与内容;掌握公共关系策划的原则与方法;了解公共关系活动的类型、形式及其特点;了解举行记者会、展销会的程序、内容及过程管理工具的构成;了解公关广告的特点、类型及策划的原则与方法;掌握CIS的构成要素、设计要求及CS战略内容;掌握公共关系危机的处理原则与预案制定要求;了解PR的基本内容;掌握公关工作效果评估的程序、内容和方法。
3.素质目标
本课程的素质目标是培养学生的公关意识、公关心理素质、团队精神、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具体为:培养学生的公共关系意识和崇尚公关职业道德的观念;塑造学生的公关心理素质,提高学生在职业生涯中善于把握自己,实现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的情商水平;培养学生的团队意识和恪尽职守、乐于奉献的精神;培养学生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敢于质疑、勇于创新的意识。
三、课程内容设计
1.行业背景
(1)旅行社、旅游景区及酒店的公关工作,侧重于公共关系的促销职能。
(2)河源市泰和源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的鱼面,是以地方资源为依托的创新性旅游商品,发展前景看好,但销路不畅,企业愿意本课程以该产品的营销公关作为教学载体以对企业有所裨益寄以希望。
2.本课程内容设计概述
本课程以泰和源鱼面营销公关为载体,以公共关系工作程序为依据,围绕公共关系工作各阶段及其各环节的任务组织教学。即,在全真和仿真的营销公关工作过程中,对泰和源鱼面营销进行公关调查、公关策划、公关实施、公关评估,使学生在达到本课程的能力、知识和素质等方面的教学目标的同时,积极参与企业和地方经济的发展。
3.本课程能力训练项目设计
四、课程考核方案设计
本课程以真实工作任务为依据,对学生的能力训练过程进行精心的设计,课程考核设计同样强调形成性考核,体现综合应用能力。
1.形成性考核(占60%):到课率考核,占15%;课堂教学参与程度考核,占10%;作业完成质量考核,占15%;实践能力考核,占20%。
2.终结性考核(占40%):课程结束时,学生上交一份《泰和源鱼面营销公关报告》作为终结性考核的依据。
五、结语
基于“6+2”基本原则的高职“旅游公共关系实务”课程整体设计:注重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以真实的旅游企业公共关系项目为载体,以项目所包含的任务为驱动;在具体教学中,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重视学生校内学习与实际工作的一致性,在教中学、学中做,实现理论与实践教学的一体化;充分体现了高职课程职业性、实践性、开放交互性的要求,调动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了教学效果,培养了学生企业公共关系的综合能力。
参考文献:
[1] 姜大源.职业教育学研究新论[M].北京:科学教育出版社,2007.
创业投资的获得,并不完全取决于创业企业的素质,还需要一定的融资技巧。
在准备和创业投资人洽谈融资事宜之前,应该准备四份主要文件,提前递交《业务计划书》,并争取得到创业投资人外延网络的推荐,这通常是使本企业的《业务计划书》得到认真考虑的重要一步。能够承担推荐任务的可以是律师、会计师或其它网络成员,因为创业投资人比较容易相信这些人对业务的判断能力。
这四份文件是:(1) 《投资建议书》对风险企业的管理状况、利润情况、战略地位等作出概要描述;(2) 《业务计划书》对风险企业的业务发展战略、市场推广计划、财务状况和竞争地位等作出详细描述;(3) 《尽职调查报告》对风险企业的背景情况和财务稳健程度、管理队伍和对行业作出深入细致调研后形成的书面文件;(4) 《营销材料》是任何直接或间接与风险企业产品或服务销售有关的文件材料。正式和创业投资人接洽之前,一般需要提前向创业投资人递交《业务计划书》,及其《行动纲要》。
其次,在和投资人正式讨论投资计划之前,创业企业家还需做好四个方面的心理准备。(1) 准备应对一大堆问题,以考查投资项目潜在的收益和风险;(2) 准备应对投资人对管理的查验;(3) 准备放弃部分业务;(4) 准备作妥协。从一开始,企业家就应该明白,你自己的目标和投资人的目标不可能完全相同。因此,在正式谈判前,企业家要做的第一个重要决策就是:为了满足投资人的要求,企业家自身能作出多大的妥协。一般来说,投资人是不会做出让步的。
第三,企业家还应该掌握必要的应对技巧。引资谈判通常需要通过若干次会议才能完成。这里有两点需要注意:一是要尽可能让投资人认识和了解本企业的产品及服务。二是要始终把注意力放在《业务计划书》上。
“六要”准则:
(1)要对本企业和本企业的产品或服务持肯定态度并充满热情;(2)要明了自己的交易底限,如果认为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甚至可以放弃会谈;(3)要记住和投资人建立一种长期合作关系;(4)要对尚能接受的交易进行协商和讨价还价;(5)要提前作一些了解如何应对投资人的功课;(6)要了解投资人以前投资过的项目及其目前投资组合的构成。
“六不要”准则:
(1)不要逃避投资人的提问;(2)回答投资人的问题不要模棱两可;(3)不要对投资人隐瞒重要问题;(4)不要希望或要求投资人立刻决定是否投资;(5)在交易定价问题上不要过于僵化;(6)不要带律师去参加会议。
最后就投资人的典型提问问题列示如下,包括产品、竞争、市场、销售、生产、供应、人员、财务等方面。
然而,并购却是一把锋利的双刃剑。它在为企业带来高收益的同时也存在着高风险,不审慎的并购只会让情况变得糟糕。从世界并购历史来看,约有70%的并购活动没能给企业创造预想的经济效益。我国企业通过并购实现优化资源配置和构建竞争优势的同时也存在着财务、经营、信息不对称、战略不匹配、企业文化冲突等诸多风险因素。立足于我国的市场环境、法律法规、经济政策,需要并购企业加强风险管理,积极应对,有效防范。
企业要健全完善并购风险的内部管理机制
在实践中,我国许多大中型企业都在并购风险管理方面下了功夫。如中石油集团公司在国内较早成立了内控与风险管理部,实行全方位的风险管理。但相比欧美发达国家,我们的企业在并购活动方面起步较晚,经验不多,还有很多功课要做。
一、建立准确的并购风险识别机制
第一,企业要有一只合作意识强、业务水平出众、工作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能够充分识别并购中的风险因素。团队的功能如同管弦乐队的指挥一样,汇集内外部各种资源并带领他们完成一曲协调的乐章。
第二,方法对路,选择科学的识别技术,使用恰当的经济学方法,真实准确完整的识别各类风险。
第三,企业资料收集要尽可能全面,不仅要包含目标企业信息,还要包括国家经济形势,政策法规等多方面的数据。
二.建立有效的并购风险分析评估机制
第一,对识别出的各类风险正确定位,划分为需控制的风险和不需控制的风险。暂时无法确定的也应视为需控制的风险。
第二,对需控制的风险进行有效的分析评估,企业风险评估在技术上应采用定性(风险排序、调查问卷)与定量(风险价值、损失分布)方法相结合的方式。
第三,对需要控制的风险进行归类管理,明确控制重点及范围。
三、健全完善并购风险企业内部控制机制
第一,风险预防。企业要分析风险可能发生的范围、程度与概率,可采用被动与主动相结合的预防方式。被动预防是企业根据资本运作的实际环境与风险因素选择风险较小的并购方案,将可能出现的风险从路径上加以控制,从而缩小风险接触面。主动预防则是企业通过积极改善环境因素、制订削减预防措施等办法,使部分并购风险消失或减小。风险即使出现,企业也能够有的放矢,应对自如。
第二,风险规避。实施动态化并购。并购企业根据现实情况不断修正并购方案,在风险发生的萌芽阶段就将其规避掉。制订备用并购方案。一旦首选方案不能实现,就及时启用备用方案。通过向保险公司购买商业保险来规避可能出现的风险,该方法在欧美企业的并购活动中经常可见。
第三,风险抵减。利用目标企业所处地域或行业的国家优惠政策,进行权益搭配及补偿,用以抵减可能出现的并购风险。国内企业在并购中经常会使用此方式来控制风险。企业在资金充裕的前提下,可同时选择其他高收益项目进行抵减投资,用其他项目收益抵减并购可能带来的损失。
第四,风险分散。企业通过自身努力改善内外部条件,树立企业在市场的优势地位,通过自身优势来分散风险。选择合适的并购方案,可考虑通过并购进入相邻的新业务领域,避免企业各领域全面接触风险。微软就非常重视并购方案的选择,常采用该种策略。扩大风险承担范围。可考虑与其他企业合作并购目标企业,仅部分承担并购可能出现的风险。
实施积极有效的并购风险防范措施
一、增强并购企业自身实力
第一,企业需要具备准确获取有效信息的能力。相关职能部门要紧密关注经济形势,掌握国家政策动向。不同的经济周期,并购成本与收益也存在较大差异。法律部门还要密切关注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避免违法与侵权行为的发生。
第二,企业必须持续增强自身经济实力,能够吸收消化目标公司被控资源,让并购行为给企业带来预期的经济效益,蛇吞象的奇迹不可能每次都成功上演。
第三,企业要具备兼容并包的企业文化。联想对汉普国际的整合失败,就是原有的制造业文化未能与目标公司的IT咨询业文化有效融合。优质的企业文化要能够凝心聚力,促进并购企业良性发展。
二、充分发挥专业咨询机构的作用
企业并购行为需要各方面专家和机构发挥作用,企业的职能部门虽具备有较强的业务能力,但也可能在某些方面存在短板。通过引进专业咨询机构,可以实现优势互补,避免并购工作陷入误区,并购行为也能够更加规范。通过律师、注册会计师、评估师等专业人士从事尽职调查、拟订与实施并购方案、参加并购谈判、签订并购协议等活动,能够有效防范并购风险,大幅提升并购交易的成功率。
三、做细做好尽职调查工作
尽职调查一词来自于英文Due Diligence,它是并购活动必不可少的关键环节。并购企业可委托专业咨询机构或与其组成团队一同完成。企业应充分重视尽职调查,财务、法律、商务调查都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尽职调查的结果文件是资本运作实施者最终决策的重要依据,一份完整详尽的尽职调查报告能够帮助决策人最后做出肯定或否定的重大决定。在一些罕见的案例中,尽职调查极大地改变了买方对目标公司的看法,甚至使他们取消交易。
四、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第一,企业要做好保密工作。须与目标公司签订保密协议,避免并购信息泄露,对并购双方造成负面影响。
第二,企业要规范签订并购协议。“陈述和保证、先决条件、交割、补偿、争议解决”等主要条款都是并购协议的精髓所在,需要格外加以关注。规范的并购协议能够避免企业落入并购陷阱,并有效杜绝并购后遗症的发生。
第三,要注意把握企业并购的整合节奏与效率。节奏过快与过慢都可能会产生不利影响,明基并购西门子手机业务以失败告终,原因之一就是整合效率低下,所以并购企业要恰如其分的做好整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