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30 12:36:4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数据网络调查报告,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Abstract: This paper uses the research methods such as desktop research, depth interview and mathematical statistics to analyze the behavior characteristics of the people in the country before the departure of the country, and combines the theoretical knowledge of economics and psychology to conclude the motivation of these behaviors, and then based on the Kano model to determine the demand priority. Finally, based on this, we propose some points for the outbound tourism.
关键词: 境外旅游;行为特征;需求
Key words: travel outside the territory;behavior characteristics;demand
中图分类号:F59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6)03-0009-04
0 引言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国民可支配收入增加,国民越加倾向出境去探索不同国家和民族的文化与风俗,领略不同国家的风光与美景。据国家旅游局统计数据显示[1],2002年至2014年间,每年出境人次增长率超过20%,2014年中国出境旅游人数首次超过1亿人次,达到历史新高的1.16亿人次,而国民在境外消费超过1500亿美金,可见中国出境游正处于高速增长时期。而出境国民作为出境游的主体,在新时代背景下,其行为特征及需求都朝着多元化不断发展,对出境国民的旅游行为特征研究已成为正确认识并促进境外游发展的一个突破口。因此采用桌面研究和深度访谈的方式对出境国民的旅游行为进行研究,分析出境国民的旅游行为特征及规律,发现出境游市场存在的深层次问题,促使相关部门和企业采取有效的措施,达到提升出境国民旅游品质和完善出境游市场发展的双重目的。
1 桌面研究
由桌面研究(网络、书刊、报摘等)发现,出境旅游业务快速增长,移动漫游及生活服务市场潜力巨大,引起包括运营商、旅行社及生活服务提供企业等各方加入,研究出境国民的特征成为重中之重。经过分析,发现出境国民呈现以下特征:年龄低龄化,旅行方式个性化,过程网络化,调研对象分别为:3173人,3000人和3000家酒店,24502人。
1.1 年龄低龄化
根据2014年《中国公民出境(城市)旅游消费市场调查报告》显示[2],在出境游客中“80后”超过一半,所占比例高达56.2%,而“70后”和“90后”所占比例分别为26.4%和11.3%,该机构向超过10万名最近一年的出境者发放了在线问卷,共收回3170份有效问卷。“80后”群体,他们在开放的时代背景下成长,逐渐成为社会的中坚力量,因此拥有了经济自;他们具有前代人所没有的个性特征,追求自由,向往挑战性、创造性和娱乐性的生活,因此国外的世界对他们充满了诱惑力;他们的语言能力水平和独立自主能力都较前几代人有所提升,因此有快速适应国外环境的能力。同时,留学海外的低龄化现象也影响着境外游群体的低龄化,中国的留学低龄化现象明显[3],以高中生大学生居多,而高中以下占19.75%。低龄留学群体的生活方式直接受到国外环境的影响,在留学期间或毕业后重返故地旅游都是非常简单而有意义的事,因此,留学群体也直接促进了境外旅游群体的低龄化。
1.2 旅行方式个性化
据全球酒店预订网站的报告显示[4],目前有大约71%的中国游客选择自助出行,不到1/3的人选择参团旅游,该报告共调查了3000名中国境外游客和全球3000家酒店,为此,旅行社也相应提高了自由行和半自由行的产品。究其原因,首先是游客低龄化带来的惯性影响,低龄化游客更加追求自由,传统的跟团在时间和空间上都约束了这个主流出境群体,他们更期望用自己独特的视角寻求差异化的世界,因此自助游比传统的跟团游更适合这个群体;其次,出境旅行者由于知识结构、文化层次的不同,在旅游过程中更加重视旅游活动过程中的参与性和体验性,而不仅仅停留在观光旅游层面,参与和体验的深度与旅行者个人性格和素养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最后,中国的出境游客偏年轻,这意味着出境会考虑相对经济的选择,廉价自助游的旅行也别有个性。
1.3 过程网络化
中国的移动互联网用户比例一直在高速地发展,据第三方数字营销检测和调查机构AdMaster对24502名出境旅游者进行调查发现[5],在旅游信息获取途径方面,互联网对旅游者的影响远远超过传统媒体。究其原因,主要是网络和电子商务在迅速发展,出境国民呈现出低龄化,旅行方式更加个性化,出境国民越来越倾向利用网络资源和社交平台,搜寻目的地信息,查看攻略,分享图片和游记等,网络资源搜索和使用社交平台已经成为信息时代下游客出行的必修课,由此也衍生出用户的需求,即数据网络或Wi-Fi的支持。
首先,车内英特网这样的想法似乎不太安全,许多地方的法令规定开车时看电视或影片是违法的行为,更别提比看影片更需要用到视觉与互动操作的上网动作。既然如此,在车内上网有什么意义?
车内上网有没有意义?
对驾驶人来说应该没有,但从经济观点来看可能就有。由CNW Marketing Research在2006年9月所做的一份调查报告中指出,30岁以下预备购车的人当中,有14%的人希望车内配备收发电子邮件与上网的功能。这个数据比2004年的调查结果高出2倍之多。事实上,驱动这个市场成长的动力并非驾驶本身;目前车内影片及信息娱乐系统的主要用户大多数是车内乘客,所以他们才是on-road英特网的目标群众。
图1. 蜂巢式与卫星技术结合而成铁路通信网路架构
另一个目标则是汽车设备。许多汽车已内建Windows CE或Windows Mobile的计算机,能执行全球定位系统(GPS),并提供其它车内服务,例如从英特网更新实时的道路交通信息。通过英特网,GPS可多方且实时地更新这些数据内容以符合顾客的需求。许多城市中的停车场都会用显着的告示牌标示剩余车位,这些信息都已更新储存在计算机中,只要将这些信息上线就可以传送到您的GPS上,甚至可以用您的GPS预约停车位或进行议价。这就是英特网的好处之一 ―― 创造全新的商业模式。另外,在不会把个人速度数据泄漏给警方的前提下,您的GPS甚至也可以上传您的所在位置与速度数据作为路况回报。而广告也是另一个潜在的商机,因为您可以在车内接收到你所需要的产品或服务广告。试想,当您的汽车计算机侦测到换机油的需求时,它能够立即告诉您附近有哪些汽车保养厂可以为您提供实时的服务。
可是当您在高速公路上快速奔驰时,到底会面临什么技术上的问题让您无法安心地上网呢?有许多技术正在这项领域中开始发展。事实上,在铁路系统中已有一些先期的研究成果。铁路系统可说是一套相当理想的测试平台模型,因为车辆移动路径和速度都可预知及控制。图1所示是由蜂巢式(cellular)、卫星、甚至是Wi-Fi等系统为基础所构成的混合通信网路架构。在这个情况下,某一个中枢地面站(hub earth station)负责提供从骨干网络,经由卫星,直接联机至火车的天线。而铁路沿线所架设的手机基地台也可为火车与可用网络之间的GPRS与Wi-Fi联机提供服务。至于在车厢内,Wi-Fi可提供乘客实时上网的方便服务。
移动通信网路的标准之争
但对消费者而言,真正的价值在于通信范围可以不受移动区域的限制。要达到此目的,系统就必须成为卫星或是移动通信网路的一部分。卫星架构的系统在这部分的市场并无太多发展,因为所有提供全移动式(fully-mobile)服务的电信业者均是使用现有地面网络架构的手机电信业者。
CDMA与GSM技术阵营都标榜高速传输,也都是3G手机系列产品的一部份。CDMA有所谓EV-DO,也就是Evolution Data Only/Evolution Data Optimized(或称1xEV-DO)的规格。1xEV-DO可直接提供便携式设备(如laptop)或其它主机系统快速无线宽带存取(如3G)英特网的服务,这些主机系统可能是已存在您仪表板上的GPS计算机。EV-DO的Rev. 0版本提供移动设备的无线接口最高可达2.4 Mb/s的传输速度(平均数据传输率为300~600kbps)。而电信业者已经开始布建EV-DO rev A的规格,协助原先的2.4 Mb/s的最高下行链路(downlink)数据传输速率提升至3.1 Mb/s;而上行链路(uplink)传输速率也由150 Kbits/sec提升至1.8 Mbits/sec。这样的传输速率足以让您在车内的网络存取速度可与许多DSL服务媲美。到了2005年底,全球将有16个商业网络,包括Verizon Wireless、Sprint PCS (现在是Sprint/Nextel)、SK Telecom Korea、KDDI Japan等等,可支持超过1290万个EV-DO的用户。
然而,在几乎所有无线标准相互竞争的态势下,已经有许多网络为其客户提供另一种技术服务。澳洲的Telstra已经宣布终止EV-DO网络服务,转而开始提供客户更快速的“高速下行链路封包存取”(High-Speed Downlink Packet Access;HSDPA)网络。南韩的KTF与SK Telecom都已停止在CDMA2000网络的投资,从2007年初将开始转为提供客户新的HSDPA技术。
表1:各大通信协议之比较图。
3.5G HSDPA协定胜出
HSDPA是一种3.5G移动电话通信协议,为UMTS架构的3G网络提供一种进阶规格,进一步提升支持更高数据传输速率。目前HSDPA的布建支持1.8 Mbit/s或3.6 MB/s的下行链路传输,并计划在不久的将来迈向14.4 Mb/s以上的传输环境。HSDPA是UMTS标准的演进规格,借助新的W-CDMA信道,提升数据传输速率。此新的通道为高速下行链路共享通道(high-speed downlink shared channel),主要是针对移动设备的下行链路通信,在运作上有别于现有W-CDMA的通道。
高通(Qualcomm)就展示了EV-DO一些令人印象深刻的功能,例如:一位参加视频会议的人员从时速60英里(96公里)的车上进行联机。另一位与会者则是从时速超过150英里(240公里)的子弹列车上拨打VoIP电话。但目前的网络Blog对于EV-DO系统都没有很高的评价。我们在一些Blog中都可以看到类似以下的留言(2006年7月):“今天我打电话取消了现有的‘EV-DO系统的服务’,而且明天就要去退网络卡…依照我使用的经验,未来几年内我不会想再用EV-DO相关服务了。”由此可见,EV-DO在使用者经验方面似乎尚待改进。表1展示了各大通信协议之比较。
使用者经验无法具备的其中一项问题就是“联机质量”。在EV-DO的网络系统中,移动用户的联机可能会面临一些实际的问题,例如:若用户在移动时由EV-DO网络跨入仅有CDMA2000 1x 服务的网络时就会造成断线。这种情形当用户所在的地区只提供部分EV-DO的通信范围时最有可能发生。
当移动用户进入CDMA2000 1x的通信范围时,EV-DO信号会逐渐变小,最后会使数据联机中断(见图2)。由于两个网络间的数据传输通常是由封包数据服务节点(Packet Data Serving Node;PDSN)负责处理,而这类设备无法支持移动用户的设备handoff进入1x 网络的持续数据联机。缺乏handoff机制会造成原拨通的联机在进入新的网络覆盖区后需再重拨,容易产生负面的使用者经验。
Wi-Fi成为市区车上连网的核心网络
如果我身处密集都会区,随处都有802.11网络可用。但我的车子要如何免费使用这些网络呢?移动用户面临的几项挑战其中是合法性。许多公众网络会要求联机的使用者先同意它们的使用条款。或许您已经由于太常点选无线登入网页的“我同意”的按钮而养成不自觉的条件反射行为。因为这些登入画面都不相同,且每个网站有不同的使用条款,使用者必须合法地同意每个网站的使用者条款。即使条款内容都一样,但每个网站同意的程序却都不尽相同。
许多Wi-Fi网络无意间都成了开放式的网络,因为许多Wi-Fi路由器的默认值都会把安全项目关闭。虽然有些人不介意路过的车辆偶尔用一下他们的网络,但有些人可能会将其视为入侵的行为。当您使用这些网络时,也表示您信任这些开放网络的安全性,可是像这样的系统中会有多少病毒潜伏呢?而像T-Mobile这类的营运商应有能力解决这个问题,因为它们在全国皆设有安全防护的802.11热点网络以及移动电话数据网络。
图 2. 不同的网络技术会造成数据联机维持上的问题
USB担纲主要接口
一旦您的仪表板中的计算机开始联机,它就会需要与其它车内设备通信,此处采用两种接口以符合车内计算机的各种需求(如图3):车内的802.11可为计算机建立近端热点环境;而USB则提供移动电话的数据传输与充电,或是连接其它标准USB周边设备。这些设备中所采用的USB主机控制器与一般标准计算机中所用的不同。许多系统如GPS、全功能立体音响、内建诊断系统等,都采用专为该消费性电子所设计的内建嵌入式主控集成电路的处理器。一些较简单的系统,如基本立体音响和移动电话免持听筒则不需要太多运算处理能力,因此可以选择使用基本的嵌入式微处理器。在这些情形中,利用独立的嵌入式主控集成电路就可新增一个嵌入式主机(如图4)。
在信息娱乐系统中内建USB主机时,其应用与使用模式会决定所需的频宽。对大多数车辆应用来说,12 Mbps USB(全速模式)的传输速率就足以支持所有标准的应用。举例来说,MP3的平均数据传输率为128 Kbps,至于高质量MP3数据所需的320 Kbps传输速率仍远低于全速USB模式支持的10 Mbps传输速率。即使是CD内的无压缩WAV档案串流传输所需的1.5 Mbps最大数据传输速率,用全速USB模式依然游刃有余。可是若要使用内建GPS、或音乐储存量较大时,就必须采用高速模式的USB。因为如果只用全速模式,要同步传送1GB的数据就得花上20分钟以上的时间。
内建的车内运算系统会面临的挑战之一就是车用信息娱乐系统必须要能在极端的温度范围中运作。为了确保车用设备在所有环境条件下都能正常运作,汽车电子协会(Automotive Electronics Council,AEC)所制定的AEC Q100规范中,明订汽车组件必需能在摄氏-40℃~150℃之间的任何温度变化情形下正常运作。因此,许多宽带系统较有可能定位在附加产品或汽车售后零件市场产品,并设计成更符合消费电子标准的产品。
图3. 车内设备分布的可能架构图。可于车内建立一个漫游热点
图4: 嵌入式主机架构
【关键词】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技术;管理
1. 水利水电工程建筑的施工技术及管理作用和地位
水利水电工程建筑的施工技术及管理是将水能转换为电能的综合工程设施生效的平台。一般包括由挡水、泄水建筑物形成的水库和水电站引水系统、发电厂房、机电设备等。水库的高水位水经引水系统流入厂房推动水轮发电机组发出电能,再经升压变压器、开关站和输电线路输入电网。
1.1水利水电工程建筑的施工技术的作用和地位。
水利水电是清洁的可再生能源,它的利用是社会进步到现阶段的产物,在水利水电工程建筑的实施中,技术是它的根本,只有技术作保障才能在艰巨的重大工程中完成工程建筑的施工,水利水电工程建筑的施工技术将直接关联作用到水电水利的效益和产生的影响,它并不只是简单的一个工程而已,它是构成整个水电水利工程的一个重要要素。只有将技术含量高与社会相紧密联系的技术用到水利水电工程建筑的施工中,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才能真正发挥其作用。
1.2水利水电工程建筑的施工管理的作用和地位。水利水电工程建筑在施工过程中若仅有技术和资金等硬件,而没有管理的软件,则它将会成为一盘散沙,没有目的没有纪律没有指挥的工程将会是没有灵魂的走肉,并不会发展成为任何的大项目并运用于人类,只有在水利水电工程建筑的施工中把管理运用好,管理好了各种设施及整个建筑工程的实施,那么项目才会真正的发挥作用,才会是建筑工程的每块发挥作用,从而使整个建筑工程达到质的另一个提升。
所以综上所述,在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中技术和管理都具有同等重要的作用和地位,只有把管理和技术同时运用好,才能使工程发挥作用。
2. 建立现代化水利水电工程建筑的施工的管理和技术相糅合
2.1技术管理。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存在工程规模大,建设周期长,施工技术复杂,质量要求高,工期限制严格,以及工作环境艰苦、不安全因素相对较多等特点,技术管理是对水电厂生产中的一切技术活动进行科学的管理和严密的组织,使科技转化为生产力,从而提高经济效益。提高效益的保障是安全,安全的核心是管理,管理的结果是效益。运行管理单位,实行企业管理,一是内部生产经营管理粗放,缺乏激励机制,二是传统就业制度过于包容,致使企业人员文化程度低、技术素质差,大部分职工末受正规培训,缺乏应有的知识。
加强技术管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应做到以下几点:
2.1.1建立健全技术组织管理制度。
(1)相关项目负责人应建立厂站、车间、班组三级技术管理工作网,实行分级负责管理,责任到人。建立技术信息的收集,事故及故障分析、整理、反馈制度。
(2)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技术经验交流,工作总结,技术革新及合理化建议等活动。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活动成果进行分析、归类并进行技术攻关。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加强技术管理对设备的运行状况、检修及事故或故障等进行统计分析,有利于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来提高设备的利用率,减少设备损坏率,起到增收节支的作用。技术档案应由专业人员负责管理,确保其资料的完整性、系统性、准确性,应认真收集和整理归类有关文书数据、图表,机组的原始数据资料(设计、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记录、设计文件图纸资料、运行、检修、试验、检验记录等)。
(3)特别注意收集散落在各工作面、车间、班组的数据,并将其分类汇编归档,同时还应建立健全文档查阅制度。
2.1.2加强运行管理,完善管理制度。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程,结合实际,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岗位责任制》、《生产事故调查实施细则》、《生产管理办法》、《电厂及变电站通讯中断事故处理办法》、《反事故措施计划》、《工作票、操作票签发制度和工作许可制度》等以适应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在运行中严格执行“两票”、“三制”(操作票,工作票,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和设备缺陷管理制),做好设备运行记录,改正不良的习惯操作行为。同时还应建立运行分析制度,即对运行中通过仪表指示、运行纪录、设备巡检和操作等反映的各种问题和现象进行分析,及时找出产生各种问题和现象的原因、规律,并采取相应措施及对策。
2.1.3加强维护检修管理,加强技术监督。在“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前提下,结合本厂实际进行挖潜,技术更新,技术改造工作。逐步把恢复设备性能转变到改进设备性能上来,延长检修周期,缩短检修工期,保证设备的检修质量。要努力学习新技术,掌握新工艺,熟悉新材料的物理化学性能及使用方法;改革传统的检修方法和步骤,充分利用网络计划技术,制定检修网络图,使检修质量提高,工期缩短,耗材降低,工力减少。运用各种科学试验方法进行技术监督,对各种设备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验和检测,了解掌握设备的技术状况及在运用中的变化规律,保证设备有良好的技术状况。加强仪表监督、绝缘监督、金属监督和技术监督。技术监督还是一个薄弱环节,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2.2强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中的生产和经济运行考核制度。
(1)水利水电工程建筑的施工中经济考核由于其生产过程复杂、业主及管理方式的不同,目前还没有比较有效和公认合理的标准。国家电力公司时期曾推出过水能利用提高率指标,并纳入到达标创一流标准的评定,但因该法对水量和综合出力系数的计算存在较大误差或不确定性,其程序的计算结果难于取得管理方和相关部门的认可,结果没能切实推行。
(2)从维护水电厂正常生产秩序的要求出发,水电厂生产运行指标应能充分体现各项工作的成效,反映设备管理维护和水能利用的水平,至于具体工种、岗位的工作成效应作为发电厂对各部门和员工的考核指标,它们综合起来反映发电厂宏观的生产和经济运行管理水平。
2.3抓安全促生产,提高工作人员技术水平,安全生产以人为本。
2.3.1水利水电工程建筑的施工中技术管理工作应始终把安全放在首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制度,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强有力的制度来约束人。狠抓落实,用血的教训说明安全生产与每个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使职工增强执行规程制度的自觉性。
并对各类大小事故认真开展调查分析及时写出调查报告和事故通报。
用安全规章制度约束人,用事故教训教育人,以奖优罚劣激励人。在职工中形成“抓安全就是抓生产的综合性治理”,从而使职工做到安全生产警钟长鸣。
平时加强职工培训,提高整体素质,水利水电工程建筑的施工中属技术密集型企业,对人的素质要求高。
2.3.2职工人员要身兼电气、机械和运行工作,检修人员也身兼电气、机械检修两职,有的厂站甚至没有检修工,设备检修时才抽调运行人员出来参加检修。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不少小水电厂已广泛应用先进的设备和技术,现有职工缺乏应有的知识,在工作中感到吃力。所以加强职工的技术培训,提高职工的技术水平是小水电厂发展的必由之路。技术培训可采取以下几种方法:(1)派员参加省级水电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种专业培训班;(2)利用每年冬闲时间举办水电技术短训班;(3)参加大中专院校的函授、证书班学习;(4)采用请进来的办法与市内院校联合办学,采取函授与面授相结合,使职工能在理论学习中工作,在工作实践中提高;(5).结合职工受教育程度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用干什么学什么的岗位培训方法;(6)请厂内的老师傅或其他单位的技术人员以传帮带的方式进行。
3. 结束语
水利水电工程建筑的施工需要同时通过不同的方式提高其技术和管理,才会发挥水利水电工程建筑的应有作用,所以在施工中,技术和管理要相互通过不同的方式使用,并高度重视他们的交互使用才会使工程发挥应有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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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廖文根. 旱灾之后更应加快水电建设[J]. 电力设备,2010,5.
[5]吕兆才,姜德智.浅谈供水工程测量的工作步骤[J].水利天地,20104.
第1章 定义与解释
1.1 本协议中所用术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定义如下:
1.1.1 电力调度机构:指_________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局/所,是依法对电力系统运行进行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的机构,隶属甲方。
1.1.2 电厂:指位于_________由乙方拥有/兴建并/并将经营管理的一座总装机容量为兆瓦(mw)(共台,分别为号机组mw、号机组mw、号机组mw、号机组mw,技术参数详见附件二)的发电设施以及延伸至产权分界点的全部辅助设施。
1.1.3 并网点:指电厂与电网的连接点(见附件一)。
1.1.4 首次并网日:指电厂(机组)与电网进行同期连接的第一天。
1.1.5 并网申请书:指由乙方向甲方提交的要求将其电厂(机组)并入电网的书面申请文件。
1.1.6 并网方式:指电厂(机组)与电网之间一次系统的连接方式。
1.1.7 agc:指自动发电控制(automaticgenerationcontrol)。
1.1.8 avc:指自动电压控制(automaticvoltagecontrol)。
1.1.9 rtu:指远动装置(remoteterminalunit)。
1.1.10 解列:本协议专指与电网相互连接在一起运行的发电设备与电网的电气联系中断。
1.1.11 特殊运行方式:指因某种需要而使电厂或电网接线方式不同于正常方式的运行安排。
1.1.12 机组可用容量:指机组任何时候受设备条件限制修正后的出力。
1.1.13 计划停运:指电厂机组处于计划检修、备用期内的状态,包括大修、小修、公用系统计划检修及电力调度机构要求的节假日检修、低谷消缺和停机备用等。
1.1.14 非计划停运:指电厂机组处于不可用而又不是计划停运的状态。根据需要停运的紧急程度,非计划停运分为以下5类:第1类为立即停运;第2类为可短暂延迟但必须在6小时以内退出的停运;第3类为可延至6小时以后,但必须在72小时之内退出的停运;第4类为可延至72小时以后,但必须在下次计划停运以前退出的停运;第5类为超过计划停运期限的延长停运。
1.1.15 强迫停运:第1.1.14款中第1、2、3类非计划停运统称为强迫停运。
1.1.16 降低出力等效停运小时:指机组降低出力小时数折合成按铭牌最大容量计算的停运小时数。
1.1.17 等效非计划停运小时:指非计划停运小时与非计划降低出力等效停运小时之和。
1.1.18 年计划停运允许小时数:指双方根据设备制造商的建议和并网电厂发电机组的运行状况,按同网同类型机组分类而确定的任何一年计划停运的允许小时数。机组的年计划停运允许小时数分为大修年度的年计划停运允许小时数和无大修年度的年计划停运允许小时数。
1.1.19 年等效非计划停运允许小时数:指双方根据设备制造商的建议和并网电厂发电机组的运行状况,按同网同类型机组分类而确定的任何一年等效非计划停运的允许小时数。本协议中仅指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非计划停运。机组的年等效非计划停运允许小时数分为大修年度的年等效非计划停运允许小时数和无大修年度年等效非计划停运允许小时数。
1.1.20 日发电调度计划曲线:指电力调度机构每日编制的用于确定电厂次日各时段发电出力的曲线。
1.1.21 紧急情况:指电力系统内发电、供电设备发生重大事故;电网频率或电压超出规定范围、输变电设备负载超出规定值、主干线路功率值超出规定的稳定限额以及其他威胁电力系统安全运行,有可能破坏电力系统稳定,导致电力系统瓦解以至大面积停电等运行情况。
1.1.22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指根据《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家标准和电力行业标准制定的用于规范本区域电力系统调度、运行行为的规程。
1.1.23 甲方原因:指由于甲方的要求或可以归咎于甲方的责任。包括因甲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等,导致事故范围扩大而应当承担的责任。
1.1.24 乙方原因:指由于乙方的要求或可以归咎于乙方的责任。包括因乙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等,导致事故范围扩大而应当承担的责任。
1.1.25 购售电合同:指甲方与乙方就电厂所发电量的购售及相关商务事宜签订的合同。
1.1.26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火山爆发、龙卷风、海啸、暴风雪、泥石流、山体滑坡、水灾、火灾、来水达不到设计标准、超设计标准的地震、台风、雷电、雾闪等,以及核辐射、战争、瘟疫、骚乱等。
1.2 解释
1.2.1 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应以任何方式影响对本协议的解释。
1.2.2 本协议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3 本协议对任何一方的合法承继者或受让人具有约束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2.4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本协议所指的年、月、日均为公历年、月、日。
1.2.5 本协议中的“包括”一词指:包括但不限于。
1.2.6 本协议中的数字、期限等均包含本数。
第2章 双方陈述
2.1 本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协议。
2.2 本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手续(包括办理必要的政府批准、取得营业执照和电力业务许可证等)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2.3 在签署本协议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本方履行本协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2.4 本方为签署本协议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协议的签署人是本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本协议生效后即对协议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3章 双方义务
3.1 甲方的义务包括:
3.1.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电力行业标准,以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为目标,根据电厂的技术特性及其所在电力系统的规程、规范,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电厂进行统一调度(调度范围见附件三)。
3.1.2 负责所属电网相关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检修维护和技术改造,满足电厂正常运行的需要。
3.1.3 以有关部门下达的发电量预期调控目标为基础,根据购售电合同的约定,结合电网运行实际情况,按时编制并向乙方提供月度发电计划、日发电调度计划曲线及无功出力曲线(或电压曲线)。
3.1.4 合理安排电厂的设备检修。
3.1.5 支持、配合乙方对相应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或参数调整;对乙方与电网有关的调度、运行管理进行指导和协调;对乙方运行中涉及电网运行安全的电气设备、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励磁系统(包括pss)、agc及调速系统、电能计量系统、电力调度通信、调度自动化等相关专业、业务进行指导和协调,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3.1.6 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乙方通报与其相关的电网重大设备缺陷信息、与电厂相关的输电通道能力,定期披露与乙方有关的电力调度信息。
3.1.7 根据电力系统运行需要及乙方设备的特性,及时按程序修改相应规程、规范。
3.1.8 采取措施,防止影响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事故发生。定期开展各项涉及电网安全的专项和专业安全检查,根据需要制定反事故措施。经电力监管机构授权,电力调度机构制定网厂联合反事故演习方案并组织实施。
3.1.9 配合乙方进行事故调查。
3.2 乙方的义务包括:
3.2.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及所在电力系统的规程、规范,以维护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为目标,服从电力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合理组织电厂生产。
3.2.2 按照电力调度机构调度指令组织电厂实时生产运行,参与电力系统的调峰、调频、调压和备用。
3.2.3 按照电力调度机构要求提供电厂设备检修计划建议,执行已批准的检修计划,做好设备检修维护工作。
3.2.4 接受甲方根据第3.1.5款作出的业务指导和协调;并配备相应的技术管理和检修管理人员,配合甲方工作。
3.2.5 根据需要及时对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或参数调整,并报甲方备案(涉及电网安全的须征得甲方同意)。
3.2.6 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客观、完整地向甲方提供电厂设备运行情况及生产信息,包括燃料、水情等。
3.2.7 制定与甲方电力系统规程、规范相一致的现场运行规程,并送甲方备案。
3.2.8 采取措施,防止影响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事故发生。配合甲方定期开展各项涉及电网安全的专项和专业安全检查,落实检查中提出的防范措施;电力调度机构有明确的反事故措施或其他电力系统安全要求的,乙方应按要求实施并运行维护;将有关安全措施文件送电力调度机构备案;参加电力调度机构组织的联合反事故演习。
3.2.9 配合甲方进行事故调查。
第4章 并网条件
4.1 乙方一、二次设备须符合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和其他有关规定,按经国家授权机构审定的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完毕,经国家规定的基建程序验收合格;并网正常运行方式已经明确,有关参数已合理匹配,设备整定值已按照要求整定,具备并入甲方电网运行、接受电力调度机构统一调度的条件。
4.2 电厂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包括励磁系统、调速系统)须符合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和其他有关规定,按经国家授权机构审定的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完毕,经国家规定的基建程序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协议第10章的有关约定。
4.3 电厂调度自动化设施须符合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和其他有关规定,按经国家授权机构审定的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完毕,经国家规定的基建程序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协议第11章的有关约定。
4.4 电厂电力调度通信设施须符合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和其他有关规定,按经国家授权机构审定的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完毕,经国家规定的基建程序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协议第12章的有关约定。
4.5 电厂电能计量装置参照《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448-XX)进行配置,并通过由双方共同组织的测试和验收。
4.6 电厂的二次系统按照《电网和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及调度数据网络安全防护规定》(国家经贸委令第30号)的要求及有关规定,已实施安全防护措施,并经电力调度机构认可,具备投运条件。
4.7 电厂运行、检修规程齐备,相关的管理制度齐全,其中涉及电网安全的部分应与所在电网的安全管理规定相一致。
4.8 电厂有调度受令权的运行值班人员,须根据《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经过严格培训,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持证上岗。
4.9 甲方与乙方运行对应的一、二次设备须符合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和其他有关规定,按经国家授权机构审定的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完毕,经国家规定的基建程序验收合格,有关参数已合理匹配,设备整定值已按照要求整定,具备电厂接入运行的条件。
4.10 双方针对电厂并入电网后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已制定相应的反事故措施,并送电力调度机构备案。
第5章 并网申请及受理
5.1 乙方电厂并网须向甲方申请,并在甲方受理后按照要求的方式并入。
5.2 并网申请
乙方应在电厂(机组)首次并网日的_________日前,向甲方提交并网申请书,并网申请书应包含本次并网设备的基本概况、验收情况、并网电厂(机组)调试方案和调试计划等内容,并附齐本协议第5.5条所列的资料。
5.3 并网申请的受理
甲方在接到乙方并网申请书后应按照本协议第4章约定和其他并网相关规定认真审核,及时答复乙方,不无故拖延。
5.3.1 并网申请书所提供的资料符合要求的,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并网申请书后_________日内予以确认,并在机组首次并网日_________日前向乙方发出书面确认通知。
5.3.2 并网申请书所提供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不予确认,但应在收到并网申请书后_________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不确认的理由。
5.4 并网申请确认后,双方应就电厂并网的具体事宜作好安排。
5.4.1 甲方应在已商定的首次并网日前日向乙方提供与电厂相关的电力系统数据、设备参数及系统图,包括与电厂相关的电网继电保护整定值(或限额)和与电网有关的电厂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整定值(或限额)。
5.4.2 向乙方提供联系人员(包括有调度发令权人员、运行方式人员、继电保护人员、自动化人员、通信人员等)名单和联系方式。
5.4.3 乙方应在收到确认通知后_________日内,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交并网调试项目和调试计划,并与电力调度机构商定首次并网的具体时间与程序。
5.4.4 甲方应在电厂首次并网日_________日前对乙方提交的机组并网调试项目和调试计划予以书面确认。
5.4.5 双方认为需要商定的其他具体事宜:_________。
5.5 乙方提交并网申请书时,应向甲方提供准确的中文资料(需要在并网启动过程中实测的参数可在机组并网后_________日内提交),包括:
(1)潮流、稳定计算和继电保护整定计算所需的发电机(包括调速器、励磁系统)、主变压器等主要设备技术规范、技术参数及实测参数(包括主变压器零序阻抗参数)。
(2)与电网运行有关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图纸(包括发电机、变压器整套保护图纸)、说明书,电力调度管辖范围内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安装调试报告。
(3)与甲方有关的电厂调度自动化设备技术说明书、技术参数以及设备验收报告等文件,电厂远动信息表(包括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变比及遥测满刻度值),电厂电能计量系统竣工验收报告,电厂计算机系统安全防护有关方案和技术资料。
(4)与甲方通信网互联或有关的通信工程图纸、设备技术规范以及设备验收报告等文件。
(5)机组励磁系统及pss装置(设计、实测参数)、低励限制、失磁、失步保护及动态监视系统的技术说明书和图纸。
(6)其他与电网运行有关的主要设备技术规范、技术参数和实测参数。
(7)现场运行规程。
(8)电气一次接线图。
(9)机组开、停机曲线图和机组升、降负荷的速率,机组agc、avc、一次调频有关参数和资料。
(10)厂用电保证措施。
(11)机组调试计划、升压站和机组启动调试方案。
(12)电厂有调度受令权的值班人员名单、上岗证书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13)运行方式、继电保护、自动化、通信专业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第6章 调试期的并网调度
6.1 乙方根据甲方已确认的调试项目和调试计划可进行电厂并网运行调试。
6.1.1 电厂调试运行机组应视为并网运行设备,纳入电力系统统一运行管理,遵守电力系统运行规程、规范,服从统一调度。
6.1.2 电厂应根据已确认的调试项目和调试计划,编制详细的机组并网调试方案,并按调试进度逐项向电力调度机构申报。
6.1.3 具体的并网调试操作应严格按照调度指令进行。
6.1.4 对仅属电厂自行管辖的设备进行可能对电网产生冲击的操作时,应提前告知电力调度机构做好准备工作及事故预想,并严格按照调试方案执行。
6.2 甲方应配合乙方进行并网调试。
6.2.1 将并网调试电厂纳入正式调度范围,按照电力系统有关规程、规范进行调度管理。
6.2.2 根据电厂要求和电网情况编制专门的调试调度方案(含应急处理措施),合理安排电厂的调试项目和调试计划。调试开始日前将调试调度方案和具体调试计划通知电厂。
6.2.3 根据机组调试进度及电网运行情况,经与电厂协商同意,可对调试计划进行滚动调整。
6.2.4 电力调度机构可视需要派员进行现场调度,并给予必要的技术指导或支持。
6.3 甲方必须针对乙方调试期间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处理原则及具体处理措施,确保电力系统及设备安全。
第7章 调度运行
7.1 电厂运行值班人员在运行中应严格服从电力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的调度指令。
7.1.1 电厂必须迅速、准确执行电力调度机构下达的调度指令,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者拖延执行。若执行调度指令可能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时,电厂值班人员应立即向电力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报告并说明理由,由电力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决定是否继续执行。
7.1.2 属电力调度机构直接调度范围内的设备,电厂必须严格遵守调度有关操作制度,按照调度指令执行操作;如实告知现场情况,回答电力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的询问。
7.1.3 属电力调度机构许可范围内的设备,电厂运行值班人员操作前应报电力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得到同意后方可按照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及电厂现场运行规程进行操作。
7.2 电力调度机构应依照有关要求合理安排电厂的日发电调度计划曲线。运行中,值班调度员可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对日发电调度计划曲线作适当调整,值班调度员对日发电调度计划曲线的调整应提前_________分钟(min)通知电厂值班人员。
7.3 电厂运行设备出现异常情况时,电厂按照电力系统调度规程的规定可提前_________小时(h)向电力调度机构提出检修申请。电力调度机构应根据电力系统调度规程的规定和电网实际情况,履行相关规定的程序后,提前_________小时(h)批复检修申请,并修改相应计划。如设备需紧急停运者,电力调度机构应视情况及时答复。电厂应按照电力调度机构的最终批复执行。
7.4 电力调度机构应按照同网同类型同等技术条件的机组调整幅度基本相同的原则,兼顾电网结构和电厂的电气技术条件,安全、优质、经济地安排电厂参与电力系统调峰、调频、调压、备用。
7.4.1 调峰:电厂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机组能力参与电力系统调峰。调峰幅度应达到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或双方商定为。
7.4.2 调频:经双方商定,电厂(机组)为第调频电厂(机组)或非调频电厂(机组),应按照电力系统调度规程的要求参与电力系统调频。电厂agc安装与投运应依据国家现行的关于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的政策执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电厂号机组应安装agc,其整定参数及机组出力响应速度符合电网安全运行的需要,由电力调度机构根据机组特性、试验结果和相关要求统一设定,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机组agc的投入与退出应按照调度指令执行。
7.4.3 调压:电厂应按照电力调度机构下达的无功出力曲线(或电压曲线)运行,保证电厂母线电压运行在规定的范围内。如果电厂失去电压控制能力时,应立即报告电力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
7.4.4 备用:如电力调度机构要求,电厂应留有一定比例的旋转备用容量。当旋转备用容量不能满足电力调度机构的要求时,应立即报告电力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
7.5 甲方因设备更新改造等原因出现特殊运行方式,可能影响电厂正常运行时,电力调度机构应将有关方案提前_________日通知电厂,并按商定的方案执行。
7.6 乙方因设备更新改造等原因出现特殊运行方式,可能影响电网正常运行时,应将更改方案提前_________日通知电力调度机构,并按商定的方案执行。
7.7 电力调度机构应商并网电厂定期组织网厂联席会议,邀请乙方参加,分析电网运行情况、预测系统形势、说明有关电网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协商处理有关电力系统运行的重大问题。乙方应参加网厂联席会议,通报电厂的运行情况及有关电厂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7.8 双方应以书面形式互换相关值班人员名单,并及时告知变动情况。
第8章 发电计划
8.1 乙方应根据已签订的购售电合同及电厂运行实际情况,按下列要求提交电厂的年度、月度、节日或特殊运行方式发电计划建议:
(1)乙方在机组首次并网日_________日前及在此后每年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甲方提交下一年度发电计划建议。
(2)乙方在每月的_________日前向甲方提交下一月度发电计划建议。
(3)乙方在国家法定节日(包括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或特殊运行方式出现_________日前向甲方提交节日或特殊运行方式期间的发电计划建议。
8.2 根据购售电合同,结合乙方申报的发电计划建议,甲方在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编制的下一年度分月发电计划通知乙方。
8.3 根据第8.2条制定的年度分月发电计划、电厂完成发电量的进度和电网近期的负荷情况,甲方在每月_________日前或国家法定节日_________日前或特殊运行方式出现_________日前将其编制的下一月度、节日或特殊运行方式发电计划通知乙方。
8.4 根据第8.3条制定的月度发电计划、电网实际情况和电厂提供的数据(电厂须在每日_________时前向电力调度机构申报次日发电机组的最大可用容量或可用容量的变化情况,并报告影响其发电设备能力的缺陷和故障以及机组agc的投入状况),电力调度机构编制电厂次日日发电调度计划曲线,并在每日_________时前将次日计划曲线下达给电厂。
8.5 电厂应严格执行电力调度机构下达的日发电调度计划曲线(包括值班调度员临时修改的曲线)和调度指令,及时调节机组的有功出力,安排电厂生产运行。
第9章 设备检修
9.1 并网运行电厂设备检修应按照计划进行。
9.1.1 乙方在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提交年度、月度、节日、特殊运行方式发电计划建议的同时,将年度、月度、节日、特殊运行方式的设备检修计划建议报电力调度机构。
9.1.2 经双方协商后,电力调度机构将电厂设备检修计划纳入电力系统年度、月度、节日、特殊运行方式检修计划。
(1)在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经核准的电厂下一年度设备检修计划通知电厂。
(2)在每月_________日前将经核准的电厂下月设备检修计划通知电厂。
(3)在国家法定节日_________日前或特殊运行方式出现_________日前将节日或特殊运行方式设备检修计划通知电厂。
9.2 如果电厂需要在系统负荷低谷时段(_________时至次日_________时)消除缺陷,应在当日_________时前向电力调度机构提出申请,电力调度机构应根据电网情况尽量予以安排,并及时修改日发电调度计划曲线。
9.3 检修申请与批复
电厂设备实际检修工作开始前需向电力调度机构提交检修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开工。
9.3.1 检修申请应于实际检修工作开始_________日前提交给电力调度机构。
9.3.2 检修申请应包括检修设备的名称、检修内容、隔离措施、对系统的要求等内容。
9.3.3 电力调度机构应于实际检修工作开始日前将检修申请的批复通知电厂,并说明电厂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及其他相关要求,同时做好事故应急预案。
9.4 乙方应严格执行已批复的检修计划,按时完成各项检修工作。
9.4.1 电厂由于自身原因,不能按已批复计划检修的,可在已批复的计划开工日前_________日向电力调度机构提出修改检修计划的申请。电力调度机构应根据电网运行情况,合理调整检修计划。能够安排的,应将调整后电厂检修计划提前_________日通知电厂;确实无法安排的,电厂应设法按原批复计划执行,否则,电力调度机构在本年度内原则上不再另行安排计划检修。
9.4.2 电厂检修工作需延期的,须在已批复的检修工期过半前向电力调度机构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9.4.3 由于电力系统运行需要,电厂不能按计划进行机组检修的,电力调度机构应提前与电厂协商,调整检修计划并通知电厂。如果机组必须超期运行,双方应针对机组超期运行期间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商定应急措施,以及转入检修状态的程序,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9.5 电网一次设备检修如影响电厂送出能力,应尽可能与电厂设备检修(或停机备用)相配合。
9.6 电力调度机构应合理安排调度管辖范围内电网、电厂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电力调度自动化及电力调度通信系统等二次设备的检修。二次设备的检修原则上不应影响一次设备的正常运行,否则,应尽可能与一次设备的检修相配合。
9.7 设备检修完成后,电厂应及时向电力调度机构报告,并按规定程序恢复设备运行。
第10章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
10.1 甲方应严格遵守有关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设计、运行和管理规程、规范,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管理,并符合以下要求:
(1)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整定计算和运行,对装置动作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价。
(2)对所属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进行调试并定期进行校验、维护,使其满足原定的装置技术要求,符合电力调度机构整定要求,并保存完整的调试报告和记录。
(3)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动作后,须立即按规程进行分析和处理,并将有关资料报电力调度机构。与电厂有关的,应与其配合进行事故分析和处理。
(4)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误动或出现缺陷后,须立即按规程进行处理,并分析原因,及时采取防范措施。涉及电厂的,应将有关情况书面通知电厂。
(5)指导和协助电厂进行有关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整定和运行,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6)严格执行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布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
(7)于每月_________日前完成上月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分析报告,提供_________份给乙方。
10.2 乙方应严格遵守有关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设计、运行和管理规程、规范,负责所属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管理,并符合以下要求:
(1)负责电厂所属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整定计算(电厂内属调度管辖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整定值由电力调度机构下达,其他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整定值由电厂自行计算整定后送电力调度机构备案)和运行维护,对装置动作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价。
(2)对所属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进行调试并定期进行校验、维护,使其满足原定的装置技术要求,符合整定要求,并保存完整的调试报告和记录。
(3)与电网运行有关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必须与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相配合,相关设备的选型应征得电力调度机构的认可。
(4)若甲方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状态改变,电厂应按电力调度机构要求及时变更所辖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整定值及运行状态。
(5)电厂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动作后,须立即报告电力调度机构值班员,按规程进行分析和处理,并按要求将有关资料送电力调度机构。与电网有关的,应与其配合进行事故分析和处理。
(6)电厂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误动或出现缺陷后,须立即报告电力调度机构值班员,按规程进行处理,并分析原因,及时采取防范措施。涉及电网的,应将有关情况书面送电力调度机构。
(7)严格执行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布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
(8)于每月_________日前完成上月电厂继电保护(包括线路保护、变压器保护、发电机保护、母线保护等)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分析报告,提供_________份给电力调度机构。
10.3 双方为提高电力系统的稳定性能,应及时进行设备的更新、改造。
10.3.1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设备更新改造应相互配合,确保双方设备协调一致。
10.3.2 改造设备须经过调试验收,确认合格后按规定程序投入运行。
10.4 乙方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应达到如下主要运行指标(不计因甲方原因而引起的误动和拒动):
(1)继电保护主保护运行率≥_________%。
(2)kv保护及以上保护动作正确率≥_________%。
(3)故障录波完好率≥_________%。
(4)安全自动装置投运率≥_________%。
(5)安全自动装置动作正确率≥_________%。
(6)双方约定的其他运行指标:_________。
10.5 双方应分别指定人员负责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维护工作,确保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正常运行。
第11章 调度自动化
11.1 甲方应严格遵守有关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设计、运行和管理规程、规范,负责调度端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维护,并符合以下要求:
(1)监督调度自动化系统的可靠运行,负责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情况的监测,协调运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2)按设计要求为电厂自动化信号的接入提供条件。
(3)将系统有关信号及时准确地传送至电厂调度自动化系统。
(4)及时分析调度自动化系统故障原因,采取防范措施。
(5)指导、协助乙方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配合乙方进行事故调查。
(6)计算机监控系统符合《电网和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及调度数据网络安全防护规定》(国家经贸委令第30号)。
11.2 乙方应严格遵守有关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设计、运行和管理规程、规范,负责电厂端调度自动化设备的运行维护,并符合以下要求:
(1)电厂rtu或计算机监控系统、电量采集与传输装置的远动数据和电能计量数据应按照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传输规约传送至电力调度机构的调度自动化系统和电能计量系统。电能计量系统应通过经双方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的测试,保证数据的准确传输。电厂运行设备实时信息的数量和精度应满足国家有关规定和电力调度机构的运行要求。
(2)及时分析所属调度自动化系统故障原因,采取防范措施。
(3)协助甲方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配合甲方进行事故调查。
(4)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符合《电网和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及调度数据网络安全防护规定》(国家经贸委令第30号)。
(5)装有agc的电厂(机组)参加电网的发电控制时,电力调度机构下发的agc指令信号应能够通过电厂rtu或计算机监控系统准确输出至电厂agc系统。装有avc的电厂(机组)参加电网的电压控制时,电力调度机构下发的avc指令信号应能够通过电厂rtu或计算机监控系统准确输出至电厂avc系统。
11.3 双方应遵守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及调度自动化系统有关规程运行维护自动化设备,不得随意退出或停用。
11.4 电厂rtu或计算机监控系统、电量采集与传输装置应达到如下主要运行指标:
(1)rtu或计算机监控系统远动工作站可用率(月)≥_________%。
(2)遥测量准确度误差≤_________。
(3)机组agc可投入率≥_________%。
(4)机组avc可投入率≥_________%。
(5)双方约定的其他运行指标:_________。
11.5 双方应分别指定人员负责所属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确保调度自动化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12章 调度通信
12.1 甲方应严格遵守有关调度通信系统的设计、运行和管理规程、规范,负责调度端通信系统的运行维护,并符合以下要求:
(1)监督调度通信系统的可靠运行,负责调度通信系统运行情况的监测和调度指挥,协调运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2)负责调度端通信设备及通信线路的运行维护,并保证其可靠运行。
(3)及时分析调度通信系统故障原因,采取防范措施。
(4)指导、协助乙方调度通信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配合乙方进行事故调查。
12.2 乙方应严格遵守有关调度通信系统的设计、运行和管理规程、规范,负责电厂端调度通信系统的运行维护,并符合以下要求:
(1)负责电厂端调度通信系统的运行维护,并保证其可靠运行。
(2)及时分析调度通信系统故障原因,采取防范措施。
(3)协助甲方调度通信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配合甲方进行事故调查。
12.3 乙方与甲方电力通信网互联的通信设备选型和配置应协调一致,并征得甲方的认可。
12.4 乙方使用与甲方电力通信网相关的载波频率、无线电频率,须向甲方申请,经甲方同意并书面确认后方可使用。
12.5 双方应有备用通信系统,确保电网或电厂出现紧急情况时的通信联络。
12.6 乙方的调度通信系统应达到如下主要运行指标:
(1)通信电路运行率≥_________%。
(2)设备运行率≥_________%。
12.7 双方应分别指定人员负责所属调度通信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确保调度通信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13章 事故处理与调查
13.1 电力调度机构和电厂应按照各自管辖范围,依据电力系统调度程规和电厂现场运行规程的有关规定,正确、迅速地进行事故处理,并及时相互通报事故处理情况。
13.2 电力调度机构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设备事故处理,应严格执行电力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的指令(现场规程明确规定可不待调度指令自行处理的除外)。
13.3 电力调度机构应按照《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dl755-XX)、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电网结构、运行特点及电厂的具体情况,制定事故处理原则与具体的反事故措施,并对电厂应采取的必要措施提出明确要求。
13.3.1 在威胁电网安全的任何紧急情况下,电力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可以采取必要手段确保和恢复电网安全运行,包括调整电厂发电出力、开停机指令、对电厂实施解列等。
13.3.2 如果必须将电厂或其任何机组解列,电力调度机构应在该紧急情况结束后或已经得到补救后,将电厂或机组恢复并网运行。
13.3.3 电力调度机构应在事后向乙方说明电厂或机组解列的原因。
13.4 发生事故一方或双方应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进行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的结论应包括:事故原因、事故责任方及其承担的责任、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的反事故措施。事故责任方应按照调查结论承担责任,并及时落实反事故措施。
13.4.1 对于发生的电网事故,由甲方调查分析的,涉及乙方时,应邀请乙方参加。乙方对甲方的工作应予支持,配合实地调查,提供故障录波图、事故时运行状态和有关数据等事故分析资料。
13.4.2 对于发生的电厂事故,由乙方调查分析的,涉及甲方时,应邀请甲方参加。甲方对乙方的工作应予支持,配合实地调查,提供故障录波图、事故时运行状态和有关数据等事故分析资料。
13.4.3 对于涉及双方的网厂事故,如果起因在短时间内无法确定并达成一致时,按国家有关规定组成专门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13.4.4 任何一方的事故或双方事故的调查报告都应公布。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原因、事故处理过程、事故责任方及其应承担的责任、整改方案及事故预防措施等。
13.4.5 事故责任方应及时纠正错误,落实整改方案和事故预防措施。整改方案和事故预防措施涉及对方时,应经对方认可。
第14章 不可抗力
14.1 若不可抗力的发生完全或部分地妨碍一方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则该方可免除或延迟履行其义务,但前提是:
(1)免除或延迟履行的范围和时间不超过消除不可抗力影响的合理需要。
(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项下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义务。
(3)一旦不可抗力结束,该方应尽快恢复履行本协议。
14.2 若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本协议,则该方应立即告知另一方,并在3日内以书面方式正式通知另一方。该通知中应说明不可抗力的发生日期和预计持续的时间、事件性质、对该方履行本协议的影响及该方为减少不可抗力影响所采取的措施。
应对方要求,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如遇通讯中断,则自通讯恢复之日)起30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一份不可抗力发生地相应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
14.3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双方应采取合理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给一方或双方带来的损失。双方应及时协商制定并实施补救计划及合理的替代措施,以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
如果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未能尽其努力采取合理措施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则该方应承担由此而扩大的损失。
14.4 如果不可抗力阻碍一方履行义务持续超过_________日,双方应协商决定继续履行本协议的条件或终止本协议。如果自不可抗力发生后_________日,双方不能就继续履行协议的条件或终止本协议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解除协议。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15章 违约责任
1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条款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15.2 甲方有下列违约行为之一的,应按第15.3条所列方式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未履行第3章约定的义务,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2)违反第4.9条的约定,导致电厂不能按期发电、不能正常发电或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3)违反第5.3条、第5.4条的约定,导致电厂不能按期发电或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4)违反第6.2条的约定,导致电厂不能按期发电或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违反电力系统调度规程,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6)电力调度机构要求电厂(机组)超出其运行能力或本协议约定进行调峰、调频、调压,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7)电网一、二次设备因甲方原因整定或控制错误,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8)因可归咎于甲方的责任,发生第9.4.3款所述情形,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9)因甲方处理不当,在执行第13.3.1款的约定时,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因甲方原因造成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调度自动化系统、调度通信系统故障,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1)其他因甲方处理不当,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2)双方约定甲方应当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
15.3 甲方每违约一次,应按下列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1)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2)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且按本条第(1)项约定支付的一次性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的,应补足乙方设备修复及恢复正常运行的直接费用。
(3)给乙方造成电量损失的,按照双方签订的购售电合同的有关约定处理。
15.4 乙方有下列违约行为之一的,应按第15.5条所列方式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未履行第3章约定的义务,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2)未按照第4章的有关约定完成并网准备工作,给甲方带来直接经济损失。
(3)违反第5.2条、第5.4条的约定,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4)违反第6.1条、第7.1.1款的约定。
(5)因乙方原因造成与电网运行有关的电厂一、二次设备异常或故障,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6)未按照第7.4条的约定参与电力系统调峰、调频、调压或备用。
(7)因乙方原因导致检修期限变动,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8)不如实向电力调度机构反映电厂设备(如发电机、汽轮机、锅炉及电气设备等)和有关设施的真实情况。
(9)电厂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未达到第10.4条约定指标,或由于乙方原因引起其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故障或不正确动作,导致事故及事故扩大,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电厂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未达到第11.4条约定指标,或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电厂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故障,导致事故或事故扩大,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1)电厂调度通信系统未达到第12.6条约定指标,或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电厂电力调度通信系统故障,导致事故或事故扩大,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2)双方约定乙方应当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
15.5 乙方每违约一次,应按下列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1)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2)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且按本条第(1)项约定支付的一次性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的,应补足甲方设备修复及恢复正常运行的直接费用。
(3)给甲方造成电量损失的,按照双方签定的购售电合同的有关约定处理。
15.6 乙方有下列严重违约行为之一的,甲方可采取强制措施,直至对违约电厂(机组)实施解列。乙方无权就此类解列后造成的损失向甲方提出索赔。
(1)电厂未经电力调度机构同意擅自开机并网或停机解列。
(2)在紧急情况下,电厂违反第6.1条、第7.1.1款的约定。
(3)在紧急情况下,电厂不如实向电力调度机构反映电厂设备(如发电机、汽轮机、锅炉及电气设备等)和有关设施的真实情况。
(4)双方约定的其他严重违约行为:_________。
15.7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一旦发生违约行为,守约方应立即通知违约方停止违约行为,并尽快向违约方发出一份要求其纠正违约行为和请求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书面通知。
15.8 违约方应立即采取措施纠正其违约行为,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确认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
(1)一次性违约金应在违约行为确认后_________日内支付。
(2)直接经济损失超过一次性违约金部分应在损失认定后_________日内支付。
(3)造成电量违约的,按照双方签定的购售电合同的有关约定处理。
15.9 在本协议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任何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协议义务的,另一方可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16章 协议的生效和期限
16.1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6.2 本协议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16.3 在本协议期满前_________个月,双方应就续签本协议的有关事宜进行商谈。
第17章 协议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17.1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修改和补充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生效条件同第16.1条。
17.2 双方明确表示,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均无权向第三方转让本协议项下所有或部分的权利或义务。
17.3 在本协议的有效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同意对本协议进行相应调整和修改: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变动。
(2)本协议内容与国家电力监管机构颁布实施的有关强制性规则、办法、规定等相抵触。
(3)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_________。
17.4 协议解除
如任何一方发生下列事件之一的,则另一方有权在发出解除通知_________日后终止本协议:
(1)一方破产、清算,一方或电厂被吊销营业执照或电力业务许可证。
(2)一方与另一方合并或将其所有或大部分资产转移给另一实体,而该存续的企业不能承担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
(3)双方约定的其他解除协议的事项:_________。
第18章 争议的解决
18.1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提请电力监管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选择以下第条处理:
(1)双方同意提请仲裁委员会,请求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任何一方依法提请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第19章 适用法律
19.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20章 其他
20.1 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资料和文件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资料和文件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 协议附件
附件一:并网点图示
附件二:电厂技术参数
附件三:电厂设备调度范围划分
本协议(包括特别条款)的附件是本协议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协议正文与附件之间产生解释分歧时,首先应依据争议事项的性质,以与争议点最相关的和对该争议点处理更深入的内容为准。如果采用上述原则后分歧和矛盾仍然存在,则由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按协议目的协商确定。
20.3 协议全部
本协议(包括特别条款)及其附件构成双方就本协议标的达成的全部协议,并且取代所有双方在此之前就本协议所进行的任何讨论、谈判、合同和协议。
20.4 通知与送达
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文件均须以书面方式进行。通过挂号信、快递或当面送交的,经收件方签字确认即被认为送达;若以传真方式发出,则被确认已接收即视为送达。所有通知、文件均在送达或接收后方能生效。所有通知应发往本协议提供的下列地址。当一方书面通知另一方变更地址时,应发往变更后的地址。
20.5 不放弃权利
任何一方未通过书面方式声明放弃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则不应被视为其弃权。任何一方未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应被视为对任何上述权利的放弃或对今后任何上述权利的放弃。
20.6 继续有效
本协议中有关仲裁和保密的条款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
20.7 协议文本
本协议共_________页,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送电力监管委员会/局备案贰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附件一:并网点图示(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