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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专项整治汇报材料,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市位于山西省中南部,总面积744平方公里,总人口40万人,城市规划区面积50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20平方公里,是省政府确定的大太原都市圈南部的区域性中心城市。近年来,我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切实加强监督管理,不断探索新的方式方法,全力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2009年住房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和省建设厅的要求,现将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建筑节能工作
(一)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建筑节能意识。舆论宣传是提高全社会对建筑节能重要意义的认识和开展建筑节能舆论监督的重要途径。因此,我们把开展建筑节能宣传放在突出的位置,按照电视上有影、报纸上有字、广播里有声的原则,大力开展建筑节能宣传工作。*电视台在重要时段连续一个月播放了绿色建筑节能减排公益宣传口号。建设部门组织人员深入基层工地,在施工现场通过技术指导、座谈等方式,与基层施工人员和项目负责人员进行交流,在宣传节能法规、政策的同时,了解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强制执行的问题和难题,及时解决基层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点和政策疑问。通过实地指导,让在建项目施工人员切实领会到建筑节能工作开展的思路,掌握节能技术和具体施工方法,加快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在我市建筑项目中的推广。
(二)强化行政监管,落实建筑节能审查。从设计、施工图审查着手,大力抓好建筑节能目标的落实工作。居住建筑及公共建筑节能设计从2008年7月起开始专项审查和备案。要求建筑设计单位认真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其中列为强制性条文的条款,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要求施工图审查单位把建筑节能标准做为施工图审查的重要依据,纳入审查范围,严格把关。建设部门结合工程质量检查进行监督管理,对建筑节能单位工程实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2008年至今,全市共办理建筑施工图审查、建筑节能设计审认定41份,总面积689095.5平米,节能设计覆盖率达到100%,新建建筑50%节能标准执行率100%,新建建筑采暖分户计量控制执行率100%,其中有10项已通过节能专项验收,建筑面积共计115052.52平米。在具体工作中,我们发现玻化微珠和胶粉聚苯颗粒保温性能差,各施工单位和开发商存在侥幸心理,易偷工减料,无法有效监管,因此,从2009年我市严格限制其在工程中的使用,现我市推广使用的外墙保温做法主要有模塑聚苯板、挤塑聚苯板、硅酸盐板薄抹灰外保温系统等。
(三)坚持试点引路,抓好可再生能源建筑利用示范。全市可再生能源利用示范项目共13项,建筑面积共计380978平米,占全市新建建筑面积的30%。其中,集中太阳能示范面积362363平米,地源热泵示范面积248615平米,已开工项目为亚泰苑小区(150000平米),大商物流(18615平米),妇幼保健服务中心大楼(39046平米)。今年,我市又以同济大学、山东科灵、北京华电华源为技术支撑单位,委托相关专业资质单位对*市太阳能、污水、水文地质等情况作了详细评估,编制了《*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划》,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实施意见》,积极申报了可再生能源示范县,全面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中的应用。
(四)突出典型带动,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2009年全市主要推进了2个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一是金融路市建05商住楼,节能改造面积12941平方米,总投资260万元;二是经天街84号*市建筑公司3号4号职工住宅楼,节能改造面积6000平方米,总投资12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省财政补贴及自筹。目前,立项文件、改造方案、设计图纸已全部完成。
二、供热计量改革工作
目前,我市城区实施各类供热面积700万平方米,已实施集中供热的480万平方米,分别由*市集中供热公司和汾西矿业集团供热公司两个热源厂负责,其中由*市集中供热公司负责的约380万平米,汾矿集团供热公司负责的100万平米,全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68.6%。*市集中供热公司目前安装完成3台75吨、1台160吨循环流化床锅炉,配套建设两组6000千瓦背压发电机组,建成换热站34个,铺设主管网39公里。
(一)供热计量改革进展情况。主要进行了基础性的准备工作,从2003年起,全市新建的225万平米公建、居住、商用建筑全部预留了用热计量、室内温度调控、供热系统调控装置的安装位置,并在市建设局小区200户居民家中先期安装了用热计量表。2010年我市将全面启动供热计量改革工作,前期的按热量计价收费的办法已开始研究制定。
(二)热费制度改革情况。2005年以来,我市根据《山西省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意见》的精神,全面废止由房屋产权单位或职工所在单位统包的福利用热制度,改为由居民采暖用户直接向供热企业交纳采暖费,行政事业单位分3个档次,企业参照执行,实现了采暖费补贴由“暗补”转为“明补”。
(三)建立城市供热保障体系。一是完善供热价格。我市城市供热实行政府定价,并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合理确定收益、维护消费者利益的原则,完善供热价格形成机制。目前我市的供热价格标准为:居民热价按使用面积每月每平米3.99元,办公热价按建筑用面积每月每平米6元,营业性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米6.5元,市立中小学、幼儿园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米3.99元,居民和市立中小学、幼儿园的热价均低于周边城市。二是制定政策性补贴办法。市政府通过财政补贴的办法,解决煤炭价格上涨造成供热企业政策性亏损的问题。2008年,市财政补贴供热公司300万元,协调燃煤3万吨。2009年,又先期补贴供热公司300万元,统配、协调燃煤9万吨。三是切实保障低收入困难群体采暖。我市在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过程中,高度重视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冬季采暖问题。对部分城市困难群众,将供热与廉租住房补贴相结合,保障他们的取暖。对实行集中供热区域的特困企业供热,在未收取费用的情况下,先予送热,保证了职工的正常取暖。
三、污水处理工作情况
(一)项目概况
*市城市污水处理厂经省发改委晋发改城环发(2004)275号、晋发改设计发(2006)276号文件批复建设,项目总占地52亩,设计处理污水3万立方米/日,回用水0.85万立方米/日,建筑面积3620万元,工程总投资4576万元。污水处理采用A2O工艺,处理后的出水标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
(二)建设及运行情况
工程于2006年10月开工建设,到目前,已完成投资4380万元,其中国债资金2100万元,省级配套资金700万元,晋中市级配套383万元,市财政配套260万元,自筹资金937万元。工程建设方面,已完成办公楼、进水井、粗格栅、细格栅、旋流沉砂池、配水井、生物池、二沉池、消毒接触池、加药加氯间、污泥脱水间、配电室、鼓风机房、食堂车库、门房、仓库、锅炉房、围墙及外网附属设施和厂区等主体工程,于2008年10月份进入运行阶段,2009年4月份开始深度处理曝气生物滤池的建设,12月15日进入试运行。中水回用工程,目前,已完成投资500万元,铺设中水管网8公里,管网已经灌水,主要送往汾河生态湿地公园。
工程在实施过程中,晋中环保局、*市环保局进行了全过程跟踪,并于2006年经省环保局批复了*市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08年10月份安装3FW—2004废水污染源连续(在线)监测系统,并经比对验收,出具了报告。
从2009年元月1日至2009年11月30日,*市污水处理厂累计处理污水484.8747万吨,日处理量1.4561万吨,COD平均进水浓度为311.46,平均出水浓度51.34,平均日消减量3.8吨,1—11月总消减量1267.92吨,去除率83.11%;BOD进水浓度121.41,出水浓度18.02,消减量501.38吨,去除率85.38%,污泥处理量累计140.9m³,平均日处理量4.2m³,总耗电:1213098度,计电费925884.92元,药耗1157.5㎏,药费45142.4元,设备完好率100%。
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情况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确保认识准确到位
使全局人员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同时,认真研究部署、贯彻落实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各项工作,明确了将整治工作作为近期工作的重中之重,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成立机构,加强领导,确保整治工作实效
为加强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领导、协调、部署,我局迅速成立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了九个专业组(综合协调组、执法检查组、食品整治组、综合业务整治组、监督检验组、特种设备整治组、信息宣传和后勤保障组、法规贯彻组、行风效能监督组),制定了《县质监局产品质量和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按照定时间、定任务、定人员、定措施的“四定”要求,对专项整治要求、工作重点、工作目标任务、时间步骤、工作措施等进行了分解细化,明确了各自任务,有力地保障了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精心部署,扎实推进,确保完成工作目标
(一)普查建档,夯实整治工作基础
按照工作部署,我局迅速在全县范围内展开了地毯式的普查登记。并结合我县实际,重点抓紧抓好对豆制品、豆芽制品、淀粉制品等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小企业小作坊普查工作,同时摸清10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生产企业的底数。普查中充分发挥乡镇质监员、村居协管员的作用,做到“入村、入户、入企”,并力求普查准确高效,内容真实客观。在普查结束后,及时进行整理分类,建立档案,为监管工作夯实了坚实的基础。通过普查,最终确定我县共有需取得QS证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数为38家,食品加工小作坊4家,10类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且列入此次监管范围的生产企业6家。
(二)积极宣传,形成强势舆论氛围
专项整治以来,我局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重要精神,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果,曝光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正确引导消费。扎实开展“质量月”等主题宣传活动。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召开会议、印发宣传材料、悬挂标语条幅、曝光典型案例等多种方式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参与,形成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专项整治行动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安排专人对专项整治结果、重要批示、工作数据动态、案件查办情况等信息及时进行上报。目前,我局共悬挂条幅20余条,印发宣传材料1000多份,在《中国质量报》等各级媒体上发表宣传稿件近100余篇,刊登信息30多条。
(三)紧扣目标,整治工作已见成效
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涉及质监部门职责的共3个100%整治目标,其中食品生产企业取证率为100%,食品小作坊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为100%,10类产品生产企业建立质量档案为100%。根据这一目标,我局通过大量细致的监管工作,目标已提前100%完成目标任务,整治工作已见成效:
1、食品生产企业100%获证。我局通过帮扶服务、引导规范等多种形式,规范食品生产加工行为,力保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符合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要求。目前,我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38家,取证38家,并按要求加帖了“QS”标志。确保了食品生产企业100%获证这一工作目标的顺利完成。
2、全县4家食品加工小作坊100%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为进一步扩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范围,在专项整治工作中,我局集中加大对“一证或一照”食品小企业的整治力度,通过对有营业执照或卫生许可证的食品小企业采取督促整改,及时告知申领证照,联合有关职能部门集中查处,积极引导规范,帮助其建立相关质量制度。经督促整改,我县符合条件的食品小作坊4家,目前已全部签订了质量安全承诺书。
3、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物质备案工作。我局深入开展了食品添加物质备案工作,通过采取督促、上门服务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了备案工作的覆盖率、准确性。2家添加物质生产企业均已取证,13家使用添加物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均已按规定要求进行了备案,备案率100%。
4、加强食品原料质量安全监管。我局通过强化日常巡查、专项抽查、专项整治等监管措施。开展对食品中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的风险监控。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积极督促企业建立添加剂使用情况申报制度和回收食品处理情况申报制度,目前,共有13家企业制定了添加剂使用登记表,12家企业制定了回收食品处理登记表;切实从源头上净化产品质量,保证食品安全。目前,我局已消除各种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及滥用防腐剂、色素等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并已100%建立回收食品登记销毁制度
5、为提高我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水平,我们根据《关于开展年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督抽查的通知》(质食发〔〕47号)文件要求,出《关于开展年全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督抽查的通知》(质技监〔〕28)号文件,开展全县食品企业抽查工作,并按计划有效的开展了抽查工作,同时完成省级、市级监督抽查及专项抽查任务。今年共抽取样品100批次,合格88批,合格率为88%,其中饮用水行业通过整治,合格率从去年的75%上升到今年的100%。
6、我县共有10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生产企业6家,其中已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并100%建立了质量档案的3家;通过生产许可证认证并100%建立了质量档案的3家。在此过程中,我们认真开展监督抽查工作。我局按照定期监督抽查计划严格对10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生产企业、工业产品获证企业进行监督抽查,检验结果显示,获证工业企业产品合格率为100%。同时加大获证企业监督检查力度,一是开展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年审工作。我局协同市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年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年审工作。经审查,我县获证工业产品企业均符合要求。二是我局还加大对其生产过程的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其生产所使用的原辅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是否存在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
7、开展了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了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整治和快开门式压力容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设备和有关人员治理力度,发出现场整改通知书90多份,整改了100多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起重机械。特别是对食品生产企业中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了逐个核实,发放整改意见通知书20余份,要求业主对所存在的问题限期进行整改。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技术规范,没有整改价值的特种设备坚决予以报废。进一步增强了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意识。同时现场拆除3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锅炉类设备。
(四)打扶结合,探索长效监管机制
打与扶是整治工作的左右臂膀。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我局整治、打假与帮扶工作相结合,努力探索长效监管机制。
我们建立了执法联动机制,统一行动,重拳出击,形成强大声势,加大对质量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惩治力度。而我局为确保制品、豆芽、淀粉制品等产品为重点的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于8月24日正式启动食品安全攻坚战,在全县范围内积极开展食品专项整治执法行动。截止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2000余人次,检查食品、10类生产企业等400余家,查处违法案件76起,立案5起,现场处罚2起,移交其他部门处理69起。
一是专项整治工作与名牌培育相结合。为确保全县产品多创名牌,该局根据实际,研究制订了切实可行的名牌培育计划,并将橡塑行业、茶叶制品行业作为今年名牌培育质量提升试点行业。经过推行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计量保证确认、争创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对申报名牌企业技术资料的梳理和审查等一系列扎实有效的工作,推进了名牌战略的实施。今年,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机油冷却器已被评为中国名牌产品,实现了县中国名牌产品零的突破。二是与推进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相结合。通过召开会议,向企业讲解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申证的运作程序,发动引导企业积极申办食品生产许可证。同时深入企业,对车间布局、工艺流程、生产设备调试等进行指导,帮助企业编制质量手册、作业指导书、工艺流程细则、操作规程、管理制度等,努力使食品生产企业的软硬件在短时间内达到许可证的审查标准要求。如佰信豆制品有限公司在豆腐产品取证过程中遇到资金、设备、环境改造、人员技术等方面的困难,我局主要领导积极帮助其争取县政府支持、向银行联系贷款事项、联系豆制品专家解决技术设备等困难。通过努力,我县已有2家豆制品加工企业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三是与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相结合。实行分片定责制,开展日常巡查,实行回收食品登记管理制度,开展全方位、多形式的食品安全信用宣传活动,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制定名优企业联系制度,进一步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四是积极创新思路,探索豆芽行业的有效监管模式。在农业局、工商局的帮助下,10余户豆芽种植户成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极大地规范和控制了豆芽种植;工商局要求县中心农贸市场内的豆制品、豆芽销售摊位建立销售帐,认真记录产品的流向;我局要求豆制品、豆芽生产加工户(有一定生产规模)做好进货验证记录及添加剂使用记录。这一系列措施都有效地规范了我县豆制品、豆芽行业,极大地提高了这两个行业产品的质量,质监局对豆制品、豆芽进行了监督抽查,所抽取的全部样品合格,合格率达100%比6月份的合格率提高了近50%。
四、认真履职,加强协调,确保整治办工作有力度
作为县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我局认真履行办公室的职能,积极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各项整治任务和领导小组议定的事项,及时向政府汇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掌握各成员单位工作状况,并做好收集、汇总、报送工作信息等工作。切实为推动全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和取得实效而做出了自己应有的努力。
一是积极汇报和沟通,争取主动。在整治过程中,我们积极向县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遇到的问题及需要县政府解决的问题等,对几次督查情况及时进行汇报,争取主动,使县政府对专项整治工作有全面的了解和正确的指导。
二是细化职责,确保整治效果。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实效,地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成立后,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全县实施方案的要求,督促各条战线按照专项整治五大任务十项目标任务,细化监管职责,做到了有领导、有方案、有措施,由于职责明确、措施得力,从而保证了整治工作实效。至此,全县九个100%和1个95%的工作目标已全面完成。
三是建章立制,为整治工作奠定基础。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充分发挥领导机构的组织协调作用,领导小组办公室从抓制度建设入手,结合工作实际,先后制定了《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信息报送制度》、《联合执法制度》等一规则四制度,工作制度的建立,为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奠定了基础。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石油化工、石油库、油气装卸码头、烟花爆竹储存、经营等行业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努力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市火灾形势平稳。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市安监局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导、组织、协调工作。
三、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从2016年5月4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摸底排查(2016年5月4日至5月15日)。对所属石油化工、石油库、油气装卸码头、烟花爆竹储存、经营等单位进行摸底排查,按照不漏一家的工作标准,检查一家登记一家,详细记录基本信息和火灾隐患,建立详实的工作台账,为下步整治打牢基础。
(二)集中整治(2016年5月16日至6月20日)。按照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用足执法手段,彻底整改行业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
(三)总结验收(2016年6月21日至6月30日)。局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并组织汇报材料上报市消防委。
四、重点整治内容
(一)是否依法办理消防行政审批手续。
(二)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设置、配备是否符合要求并保持完好使用。
(三)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四)是否落实火灾隐患整改资金和责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单位消防安全。
五、整治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严格履行职责分工,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一、验收任务
检查全国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各地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情况。重点检查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长效机制建立情况、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情况。了解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发现存在的问题,对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不力和未达到工作目标的地区,限期进行整改。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成果,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水平。
二、验收内容
(一)4个重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1.大中城市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监测范围。主要检查大中城市农产品批发市场是否100%纳入农业部门监管范围,检查大中城市农产品批发市场是否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是否开展自检并有自检记录,经营业户是否有进销货凭证。
2.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主要检查生产管理制度或技术规程、生产(养殖)记录是否健全,是否使用违禁药品。
3.蔬菜、畜(禽)、水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主要检查各级农业部门组织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合格率是否提高。
4.杜绝违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主要检查农资经销门店是否经营5种禁用高毒农药,收缴的高毒农药在12月15日前是否100%销毁。
(二)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主要检查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执法工作开展情况、督查督办情况、舆论宣传情况等。
(三)长效机制建立情况
主要检查各地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长效机制的情况,包括建立有关制度,健全有关行政执法体系。
(四)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情况
主要检查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机构建立和工作机制运行情况,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和任务部署情况,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责任落实情况。
三、验收方法
(一)验收组组成人员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查的基础上,全国农产品整治组统一组织验收工作。验收组由农产品整治组各组成单位的有关领导带队,抽调相关人员组成10-15个检查验收组,每组成员3-5人,负责验收2-3个省的专项整治工作。
(二)验收时间
验收工作定于12月5日开始,12月15日结束。
(三)验收形式
验收工作将按照资料审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听取汇报。听取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组及相关部门的工作汇报。
2.查阅文字材料。验收组根据附表1所列的“验收内容”和“验收要点”,查阅反映整治工作进展的记录、实施方案、工作简报、工作总结以及有关工作制度、相关执法记录、新闻宣传报道等文字或声像材料。
3.现场考核。各省分别提供4个农产品批发市场,4个种植业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场或农业标准化示范区,4个畜禽或水产品养殖基地、规模养殖场或农业标准化示范场,8个农资经营门店作为备查点,备查点所涉及的县(市)应不少于6个。验收组将按以下办法随机抽取考核点,进行现场考核:
--农产品批发市场2个。重点检查农业部门是否开展监测,批发市场是否开展自检,经营业户是否有进销货凭证。
--种植生产基地2个,畜(禽)或水产品养殖场2个。种植生产基地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农业生产管理制度或技术规程,是否有农业生产记录,是否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是否使用5种违禁高毒农药。畜(禽)或水产品养殖场重点检查是否建立管理制度或养殖技术规程,是否建立养殖档案,是否使用违禁兽药、饲料添加剂或化学物质。
--农资经营门店4个。重点检查是否有营业执照,是否有进销货台帐,是否经营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
--抽取的考核点所涉及的县(市)应不少于3个。
4.召开座谈会或随机调查。对经营单位、基层政府管理人员和基层执法人员、消费者代表进行座谈、随访或调查。
(四)验收评价
验收组按照检查的实际情况对专项整治的总体情况和现场检查情况进行评价。
1.总体评价。按照附表1的要求对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进行检查,每项验收内容按照实际检查情况进行考评:由验收组集体讨论,对附表1逐项评价,确定“优秀”、“良好”、“合格”等级,填写事实记录。
2.现场考核。按照附表2的要求对6个检查项目进行现场考核,填写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验收工作现场检查评价表。
(五)意见反馈
验收组向受检省农产品整治组反馈验收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结论
验收组向全国农产品整治组提交验收报告。农产品整治组根据验收报告,作出验收结论。
四、验收结果处理
全国农产品整治组将通报表扬考核成绩优秀的省份;对达不到验收要求的省份,责令限期完成整改工作。
一、积极安排
部署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各项整治工作取得圆满成果。
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是09年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工作,活动涉及多方面、多部门,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及取得全面胜利,我处积极安排部署,通过成立领导组织、制定下发整治方案、组织召开会议、定期进行督导等方式,推动了各环节的整治工作全面顺利进展,同时及时收报整理信息,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解决,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先后两次代表全省接受农业部的检查,得到农业部和省局检查组的充分肯定。二、重点开展瘦肉精等违禁物质专项整治工作,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坚持对养殖环节进行检查和排查。为打击在养殖等环节使用瘦肉精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春季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和打击滥用非法添加物专项整治行动,并针对不同阶段可能出现的突出问题,开展了3次集中排查和抽检活动。
二是精心组织安排部署。先后召开3次专题会议,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三是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打击不法行为。在春季瘦肉精专项整治中,根据外省反馈的检测信息,严厉查处了使用瘦肉精的违法行为,移交公安机关批捕了一名诱导养殖户使用瘦肉精的生猪经纪人,行政拘留2名养殖户,在当地形成了强大的震慑力。
四是为拓宽监督渠道,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打击瘦肉精违法行为,在局党组的大力把持下,在《**日报》上公布了瘦肉精举报电话,并设立了5万元的瘦肉精专项举报奖励基金,鼓励广大群众举报违法使用瘦肉精的违法行为,形成全民参与监督、全面联打的良好局面。
三、全面开展饲料质量安专项整治工作,确保畜产品生产投入品安全。
一是认真做好饲料生产企业年度备案工作。二是配合省局做好饲料企业生产证、号的审核发放工作。三是重点开展了蛋白饲料原料的专项整治活动。四是于年初组织饲料生产行业座谈会,会上我市15家大型企业负责人代表饲料生产行业向社会郑重承诺“合法生产和经营,自觉抵制违使用禁药物和添加剂,保证质量安全”。
四、积极开展无公害畜产品专项整治工作,加大推进畜牧业标准化生产步伐。
一是实行项目与认定认证挂钩,提高养殖企业完善生产条件、申请认证积极性。
二是为加大推进我市畜牧业标准化生产步伐,借助扶持政策和沿黄畜牧业发展项目资金,完善提高企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同时在全市落实获证和新申报企业实行"六个一"规范工程,并印制200套生产记录无偿供企业使用,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
三是加强现场指导和培训,为提高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质量安全意识与标准化生产意识。
一、组织领导
统一协调、督导、检查此次全市专项整治工作。市政府成立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消防支队许为乐处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其他成员从市公安局、市消防局、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抽调,具体负责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策划、落实、督办以及各种材料的收集、起草和上传下达。
二、专项整治的标准
专项整治要达到五个一”标准:排查一遍辖区内整治范围的单位和场所;处理一批违法违章的单位和个人;关停、取缔一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单位;消除一批火灾隐患;曝光一批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
三、专项整治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专项整治的范围是向公众开放的以下五类室内场所:
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以及旅游景点的演出场所。
2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等歌舞娱乐场所。
3酒吧、咖啡厅和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等餐饮场所。
4网吧、游艺场所。
5洗浴馆、保龄球馆、旱冰场、健身房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牵头分工负责落实的单位是第1类场所由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牵头组织实施;第25类场所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实施;第3类场所由三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牵头组织实施;第4类场所由市安全生产监督局牵头组织实施。其它各单位要根据牵头单位的需要积极派出本单位的人员协助牵头单位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专项整治重点内容:
1否通过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2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3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有效。
4否制定了消防安全制度。否开展了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5否存在擅自扩大营业面积的现象。
6营业期间是否存在超员的现象。
7营业期间是否使用过烟花爆竹的现象。
四、专项整治的措施
一)对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且擅自投入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并函告文化、工商、治安等部门,文化、工商、治安等部门要依法取缔其相应的行政许可执照。对已经批准投入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一律实行重新核查消防安全条件,不合格的依法撤销其行政许可执照。
二)对公众聚集场所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和外露的可燃易燃隔音、吸音、保温等功能性材料的公安消防部门要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函告文化、工商、治安等部门,文化、工商、治安等部门要及时吊销其娱乐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特种行业许可证;对采用其他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材料装修装饰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内装修材料和阻燃材料一律实行重新抽样检验,不合格的必须实行整改。
三)对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不能立即整改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
四)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制度不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员工不具备基本消防安全素质的要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
五)对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违法使用、燃放烟花爆竹的要依法责令其立即改正。
六)对有发生火灾事故隐患且拒不改正的公众聚集场所。采取责令其暂时停产、停业的紧急措施,对据不执行者,公安部门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公众聚集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依法拘留。
七)政府主管部门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和执法监督情况。并追究失职责任。
五、专项整治的时间安排
按照组织部署、集中整治、总结汇报三个步骤进行。
一)组织部署市公安局、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要根据本系统、本行业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并将方案于月日前上报市整治办公室
二)调查摸底)市公安局、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要依据《方案》中专项整治的范围和重点。统计分类,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逐一登记造册,各部门统计表和登记表前以电子文档形式上报市整治办公室。
三)集中整治市公安局、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公安消防机构、各公安派出所要认真落实“错时”工作制,加强对夜间经营场所的监管力度。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责令单位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整改资金,制定应急预案;对单位难以自行完成整改的要挂牌督办,确保按期消除隐患;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随时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单位或者场所,要立即停止使用。排查整治工作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对排查的每处公众聚集场所均要如实记载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并存档备查。
四)检查验收各职能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制定措施,并加以整改,各部门总结请于月日前以书面材料的形式报市整治办公室。以迎接省有关职能部门的检查验收。
六、专项整治的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当前我市消防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和全国“两会”博鳌亚洲论坛年年会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做好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切实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坚决克服畏难和厌烦情绪,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对五类场所排查不严、不细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对发生火灾的五类单位,依法追究负责牵头组织检查的部门负责人的相关责任。
一)周密部署,靠实责任
认真学习会议精神,统一思想,明确了目标,积极筹备专项整治活动。专项整治的目的阶段和要求,要求全省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销售和使用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向社会公布了省级成员单位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鼓励社会群众进行举报。转发了全国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下发了关于报送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信息的紧急通知》等文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成立了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了具体工作方案,落实了各项制度和措施。
二)广泛宣传教育。
全省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为使专项整治活动深入人心、取得实效。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省卫生厅在门户网站上开设了全省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专栏,将工作动态及时上网,加大专项整治宣传力度。其它媒体也对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做了专题报道。第一阶段,仅省级新闻媒体在报刊、电视上宣传专项整治工作达十余次。执法监管部门把宣传与监督相结合,把这次专项整治的要求达到每个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部门组织卫生监督员对餐饮业开展了摸底调查,印制食品添加剂常用知识宣传材料共28万余份
三)突出监管重点。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许可情况和餐饮消费单位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是否按照许可范围内生产,按照省卫生厅、省经贸委等10部门制定的全省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要求。生产过程中是否添加非食品原料,产品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要求;检查餐饮单位有无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情况。一是将各餐饮单位目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列表予以登记;二是检查食品添加剂的进货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能否进行源头追溯;三是按照卫生部公布的第一批食品加工过程中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对一些餐饮单位自制食品进行采样检测。四是要求各餐饮单位坚决杜绝添加非食用物质、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同时,结合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打击餐饮消费单位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使餐饮消费单位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全省卫生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18428人次,据统计。检查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和餐饮消费单位22067户,受理处理群众举报28起,确定重点整治地区374个,重点单位4641个,重点品种725个。
四)开展督查。
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组成3个督查组分别专项整治第一阶段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组听取了市政府工作汇报,根据全国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关于对第一阶段进行督查的要求。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食品生产企业、餐饮单位和饲料生产企业进行了监督检查,主要检查上述自查自纠情况,否生产使用了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向当地政府提出下一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其它市、州对辖区内各县(区、市)自行组织督查。
二、存在问题
一)工作进展不平衡。值年底节假日,各地区工作进度不平衡,部分地区和部门工作进度慢,有的元月份才下发工作方案,影响了全省专项整治整体工作进展。
二)缺乏技术保障和支撑。此项工作专业技术性较强。再加上检测手段跟不上,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较难发现。
三)部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责任意识不强。索证索票制度落实不到位,从业人员食品添加剂知识缺乏,有的随意扩大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数量。
关于在××市区开展出租房屋流动人口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出租房屋和用工单位中的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建立流动人口管理长效机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打造“平安××”,根据全省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和《浙江暂住人口管理条例》、《××市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市区出租房屋和用工单位中的流动人口的现状,经市综治委研究报市委市府同意,从2004年2月下旬至5月,在我市区范围内,开展一次以出租房屋及其中介机构、外来民工用工单位和外来流动人员为重点的专项整治,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维护我市的社会治安稳定,巩固、完善打防控一体化建设,遏制我市市区刑事发案和街面犯罪的多发势头,进一步提高“效能建设年”的实效。坚持“党政领导,综治协调,各方参与,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坚持“打牢基础、突出重点、抓着根本,以查处促管理,以管理强基础,以打击促防范”的工作思路,坚持管理与服务、维权并重,进一步推进流动人口社会化、市场化、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全面加强和改进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为打造“平安××”夯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顿,达到如下目标: 1、通过宣传和整治,用工单位领导和管理人员及房屋出租人的法制意识有较大提高,能依照有关房屋租赁规定,自觉申报登记并做好自我管理和防范工作。 2、全面摸清××街道及××××新区的流动人口、出租房屋及其中介机构和流动人口用工单位底数,健全各类档案资料,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管理规范。 3、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管理措施,从中发现一批流动人口中的违法闲散人员,查处打击一批违法犯罪分子,遏制刑事案件高发势头,维护社会稳定。 4、整治或取缔一批无证出租房屋及其中介机构,规范中介机构的中介租赁行为,依法查处一批经教育通知拒不办证或妨碍执行公务不听劝阻的违法人员和违规违法经营的中介机构。 5、建立健全管理网络,理顺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协作联动关系,建立和巩固流动人口的长效管理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社会化管理新局面。 三、工作步骤 出租房屋流动人口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分五个阶段: (一)调查准备阶段(2月20日至3月10日) 1、成立由市委副书记任组长,市综治委副主任、公安局副局长、××街道副书记、××××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副主任任副组长。市综治委、公安局、××街道、振东××新区管委会、市委组织部、纪委、宣传部、法院、司法局、计生局、财政局(地税)、工商局、建设局、经贸局、劳动局、教育局等部门综治分管领导参加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中心。市综治办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市综治办副主任、××街道综治办副主任任副主任,主要负责收集汇总情况,指导检查各组工作进度和质量、会务安排、编发工作简报等综合性工作。 2、由市综治委、××街道、××新区组织召开社区干部、社区民警、社区保安、外来务工人口用工单位协管员、出租房屋房东代表参加的座谈会,了解掌握流动人口管理混乱的区域,确定专项整治重点,同时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工作难点,为集中整治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供依据。 3、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研究制订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刷各类宣传资料和整治工作表簿册。 (二)宣传发动阶段(3月10日至4月5日) 1、召开驻××街道和振东××新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等部门负责人及抽调工作人员参加的动员大会进行发动,并由市公安局、劳动、工商、计生等职能部门组织做好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2、通过报纸、电视、电台、流动宣传车、电子显示屏、平安信息栏等宣传渠道进行广泛宣传,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争取社会各界与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3、通过在车站、劳务市场、出租房屋等外来务工人员聚集较集中的地方张贴发放《集中整治通告》、《致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的公开信》,向出租房屋业主发放《出租房屋管理手册》,向外来务工人口用工单位发放《外来务工人口管理手册》。 4、通过板报展示、法律咨询、分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上街宣传活动,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 (三)组织实施阶段(3月10日至4月20日) 为确保完成这次集中整治工作,经研究决定从各机关、部门和××街道、××新区抽调工作人员206名,具体分成5个小组开展工作: 1、排摸组。由××街道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兼),××警署署长任副组长,以社区、村为单位分成若干个排摸小组。以小组为单位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特别对流动人口较为集中、治安状况较为复杂的地区组织专门力量,开展“地毯式”的排摸。摸清出租房屋、流动人口、用工单位的底数,建立聘用50人以上外来务工人员用工单位登记站,并设立协管员,进一步加强暂住人口的登记发证工作,暂住人口登记率达到100%,发证率达到95%以上,出租房屋登记率达到100%,《出租房屋治安管理保证书》签订率达到100%。 2、房屋租赁、劳动就业的中介机构排摸整治组。由工商局副局长任组长, 工商局任副组长。摸清中介机构底数,召开中介机构负责人会议,制定工作职责,明确中介机构的权利和义务,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厉查处无证经营和违规违法经营,真正落实和规范中介机构、劳动就业机构对流动人口的代管责任制。 3、综合协调组。由纪委副书记任组长,纪委、组织部抽调人员组成。针对领导干部及直系亲属的出租房屋,制定、下发相关行政纪律规定,要求各机关、事业单位落实领导责任制,对本单位的所有干部、职工及其直系亲属的出租房屋进行排摸,做到在规定的时间内主动带头依法事实申报登记。并负责督促相关部门、单位抓好工作落实。 4、整治查处组。由公安局副局长任组长(兼),公安局任副组长,公安治安部门及其劳动、工商、计生、财政(地税)、建设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根据排摸组提供的情况,依法查处、取缔一批非法出租户、中介机构和劳务市场,整治一批藏污纳垢的场所,处罚一批登记管理制度不落实,雇佣无暂住证人员的用人单位、出租户和个体私营业主,扭转一些单位、场所人口底数不清、情况不明、治安失控的状况。同时,对集中整治期间拒绝、妨碍公务不听劝阻的人员依法从严查处。 5、宣传报道组。由宣传部副部长任组长,宣传部、司法局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根据整治工作的不同阶段和宣传要求,制定相关的宣传计划,自始至终对整治工作进行广泛的宣传和报道,尤其是对重点整治地区和典型案例进行跟踪宣传报道,推动整个整治工作的开展。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阶段(3月15日至4月底)
按照边排摸、边整治、边查处、边建章立制的原则,各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建立和充实以下长效管理网络机制和工作、保障机制: 1、××街道、××新区要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管理队伍的建设,配强配足专职管理员,并落实日常的保障经费。 2、建立行业性自管队伍,试行市场化管理运作机制。根据建筑行业外来用工面广量大情况复杂,偷盗建筑材料案件时有发生的现状,由建设局、××街道、××新区负责在建筑行业中组建一支行业性专职流动人口管理队伍,配合××警署,专门负责对市区范围内的建筑行业的外来用工情况实行管理、指导和检查监督。经费保障按《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七条规定,通过受益单位出资或捐助的合法途径,实行有偿服务市场化运作。 3、完善基层流动人口管理网络。各社区、村、出租房屋管理部门、劳务市场、房屋中介机构、聘用外来务工人员50人以上的用工单位,要设立流动人口登记(采集)站,配备协管员及电脑等必要的工作设施,统一联网实行电脑化管理,确保流动人口、出租房屋信息实时采集和输入,信息资源共享共用。各登记站要建立工作联系制度规范运作,协助××警署和流动人口管理中心做好登记发证、信息采集、宣传教育、便民服务和检查监督工作。 4、继续深化和完善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分层次管理办法。公安业务部门及××警署要积极探索分层次管理的形式、方法和措施,狠抓工作落实。通过分层次管理新做法,要切实提高管理工作和为现实斗争服务的效率。 5、建立流动人口维权联动办公室。由市综治委牵头,建立由市委宣传部、总工会、市人民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劳动局、经贸局、工商局、建设局等职能部门组成的流动人口维权联动办公室,制定维权范围、职责,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协调和处置各基层网络管理单位工作中发现的或群众举报的涉及用工单位侵害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合法权益的事件,为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提供法律服务,法律保障,保护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的合法权益。 (五)总结验收阶段。(4月21日至5月) 在整个专项整治期间,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定期听取汇报,并对工作的进度和质量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专项整治完成后,领导小组将组织总结验收,并根据工作实绩视情做好全市性推广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直接影响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流动人口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与必要性,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真正担负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二)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工作中各职能部门之间、组与组之间,既要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职能优势,又要信息互通加强配合和协作,做到分工不分家。 (三)加强纪律、狠抓落实。全体抽调参战人员要自觉遵守工作纪律,文明办事,严格请销假制度。各组长要认真按要求做好工作安排,加强领导和检查监督。全体同志要服从命令听指挥,充分发扬吃苦耐劳的精神,加班加点扎实工作,努力完成这次专项整治任务。 (四)建立工作汇报制度。各整治组组长要注意掌握组内的工作进度、质量、遇到的突出问题及好人好事,每星期五下午二时,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及各小组组长准时到××街道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中心会议室参加工作汇报会。 ××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 市 公 安 局
×× 街 道 办 事 处
××市××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
最近,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开展规范校园周边经营秩序和查处取缔黑网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紧急通知(工商明电〔〕23号)。省局、市局为了打击非法经营行为,促进公平竞争,切实做好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工作,布置开展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为认真贯彻上级局各专项整治的精神和县委县府的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从现在起集中两个月时间在全县开展规范校园周边经营秩序和查处取缔黑网吧及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行动的目的和意义
国家总局在暑假即将结束,新学年即将到来之际,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规范学校周边经营秩序,取缔黑网吧行动,是净化学生学习环境,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的一个具体行动。省市局布置开展的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是在将查处和规范无照经营工作纳入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的背景下进行的。省综治办、省工商局联合下发的《年省查处规范无照经营工作考评标准》的通知(工商个[]28号),更加明确和细化了对无照经营的防范、查处以及政府部门的责任。通过集中整治,进一步加强齐抓共管的氛围,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资格,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
一是学校周边的各类经营户,重点是学校周边的文化文具店、小食杂店以及学校周边的娱乐场所等的经营行为,查处学校周边仅为学生提供膳宿服务的无照经营行为。二是以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利益和安全、破坏环境资源、从事电动三轮车生产和销售的无照经营行为。三是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加油站(点)、娱乐场所、食品经营、网吧、旅馆、洗浴、中介服务等行业。
三、整治行动的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8月15日——8月25日)
各所按照通知精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一是组织学习年度省局、市局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各项工作要求,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二是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政府的支持和有关部门的配合,营造政府牵头,部门齐抓共管的机制。三是充分利用多种宣传工具,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广大群众对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认识,并取得广大群众的配合。四是针对辖区内的重点行业和高危行业进行全面排查,登记造册。
(二)清理查处阶段(8月26日——10月10日)
在查处取缔阶段,要依法行政,宽严相济,对危及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存在安全隐患的,社会危害严重的和一些屡教不改的无照经营户,要坚决取缔;对一些下岗职工和弱势群体从事一些社会危害轻微的行业,要正确引导他们办理登记,无法取得注册登记的,要批评教育他们重新择业。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高度出发,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依法严查,强化监管,深化整治,务必年内实现彻底清除剧毒急性鼠药危害目标,确保社会稳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康。
二、工作责任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专项整治行动由县农业部门牵头实施,县工商、技监、公安、卫生、安监、环保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各街镇乡要明确一名领导具体分管,落实工作人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层层落实。各有关部门职责如下:
农业部门主要负责鼠药和高毒农药的监督管理工作,重点检查生产经营,无农药登记证的杀鼠剂。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对无证生产、经营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对农药生产企业在其登记农药产品中掺杂剧毒急性鼠药成分的,依照有关规定严处并吊销其农药登记证。规范鼠药经销队伍,搞好农村灭鼠工作。
工商部门负责非法销售剧毒急性鼠药行为的查处,加强对城乡集贸市场农药和鼠药批发、零售摊点和游贩的监督管理,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公安部门负责查处取缔农村非法剧毒杀鼠剂生产作坊和窝点,收缴社会上的剧毒急性鼠药,查处非法制造、销售剧毒急性鼠药的违法犯罪行为。
技监部门要严格农药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加强执法检查,加大对无证生产、销售行为的处理。
安监部门要结合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以查处剧毒急性鼠药为重点,对全县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进行清理整顿。
环保部门要牵头负责剧毒急性鼠药的销毁工作,对专业处置单位进行认定及处置过程进行环境安全监控。
卫生部门负责食品和饮用水为载体的剧毒急性鼠药的检测工作,以及事故应急处置和中毒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医疗卫生机构应配备必要的解毒急救药品、医疗器具和卫生检验设备,确保中毒救治工作迅速有效展开。
爱卫办要在广大群众中宣传使用剧毒急性鼠药的危害和安全正确、科学的灭鼠方法,组织开展城市统一灭鼠活动和常年性的灭鼠工作。
教育部门要加强学校食堂的卫生安全管理,严防人为投毒事件发生,广泛开展对广大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中小学生的法律意识,并通过他们向广大家长进行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剧毒急性鼠药危害的防范意识。
计经、贸易、药监等部门也要按照自身工作职能积极投入专项整治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经费和收缴剧毒急性鼠药安全处置经费的筹集和拨付。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制定相应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落实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疏于监管而造成非法制造、销售活动猖獗甚至发生利用剧毒急性鼠药投毒恶性案件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行政乃至刑事责任。
三、工作重点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突出薄弱环节,围绕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环节和重点线索,突出抓好本次专项整整治工作。
一是由公安机关牵头,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剧毒急性鼠药的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彻底捣毁制造、贩卖剧毒急性鼠药的企业小作坊、“黑窝点”,对工商、技监、农业、卫生等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机关要及时立案侦查,追查源头,依法严惩对重大案件要挂牌督办,要将彻底查清其来源作为案件侦结的重要标准,不查清销售来源不得结案。
二是由农业部门牵头,联合公安、工商、技监、爱卫等部门对市场销售的鼠药进行抽检,对无“三证”(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证书、产品标准、农药登记证)或不符合登记要求以及存在严重问题的要责令停止生产、销售、限期整改,并按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农药生产企业在其登记农药产品中掺杂剧毒急性鼠药成分的责任人要依法从严查处。
三是由工商部门牵头,联合农业、爱卫等部门对城乡农药和鼠药批发、零售摊点和游贩进行排查,坚持经常性检查和突击性检查相结合,坚决取缔非法销售的经营单位和摊点,严肃查处走街串巷兜售、贩卖鼠药的不法商贩,对销售剧毒急性鼠药的要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四是由环保部门牵头,抓好收缴鼠药以及有关制造、加工设备和原材料的安全销毁工作,各地收缴的剧毒急性鼠药由县环保部门统一组织送交市环保部门指定的专业处置单位进行销毁。
五是各街镇乡要按照农业部等九部委《关于清查收缴毒鼠强等禁用剧毒杀鼠剂的通告》(农农发[**]13号)和市政府《关于查禁收缴剧毒急性鼠药的通告》(**府发[**]5号)的要求,组织对本地区流失在社会上的剧毒急性鼠药以及有关制造、加工设备和原材料进行彻底清查收缴,并按规定封存上缴。县环保部门要按规定将收缴的剧毒急性鼠药等统一送交市环保部门认定的单位进行处置,对拒不上缴或随意丢弃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查处。要进一步发动群众举报非法生产、加工、销售、储存、运输、携带、持有、藏匿和使用违法行为,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四、时间安排
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今年开展打击制售剧毒急性鼠药专项整治行动的实际,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计划分以下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进一步宣传发动、整治查处阶段(8月中旬—10月底)。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各种宣传工具,宣传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尤其是在广大农村,要将农业部等九部门的《关于清查收缴毒鼠强等违禁杀鼠剂的通告》在农村、集镇、市场、村社广泛张贴。充分发动群众举报非法生产、销售、藏匿剧毒急性鼠药的违法行为,再一次掀起打击非法制售剧毒急性鼠药专项整治行动的。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彻底清查本地区剧毒急性鼠药,依法严厉打击一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剧毒急性鼠药和投毒违法犯罪活动,公开处理和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及时销毁剧毒急性鼠药和其生产、销售设施,并做到收缴、销毁彻底。
各街镇乡要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规范鼠药经销市场,在秋季老鼠繁殖高峰期广泛组织开展统一灭鼠行动,根据国家、集体、个人共同分担的原则,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统一灭鼠行动。
第二阶段:规范管理,检查验收阶段(11月上旬—12月底)
在第一阶段整治和查处的基础上,各街镇乡要针对薄弱环节,进一步添措施、堵漏洞,建立健全科学防范的长效机制,将规范鼠药市场进入常规管理,常抓不懈,杜绝违法犯罪活动的再次发生,防止剧毒急性鼠药的二次污染和死灰复燃,彻底消灭其危害。
在12月10日前,各街镇乡要对本辖区内的整治行动工作进行自查总结,报县打击剧毒急性鼠药专项整治行动联合行动办公室。县政府将组织重点抽查,并对各地市场检查上缴、案件处理、鼠药经营点管理规范、慢性杀鼠剂推广、统一灭鼠等方面工作进行总结评批。
五、具体措施
(一)建立健全打击剧毒急性鼠药专项整治工作联合行动办公室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专项整治工作由县农业局牵头,会同工商、技监、公安、卫生、安监、环保等部门成立全县打击剧毒急性鼠药专项整治工作联合行动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和检查督促各地专项整治工作,研究和处置专项整治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县农业局陈志坚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各街镇乡要进一步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剧毒鼠药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统一部署,建立相应的协调组织和工作机制。
(二)进一步加大对打击剧毒急性鼠药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
各地要利用广播、电视、标语、墙报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剧毒急性鼠药对人畜、生态的极大危害,宣传慢性抗凝血鼠药的优点和安全科学的灭鼠知识,让群众充分认识到生产、加工、运输、储存、携带、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剧毒急性鼠药是一种违法行为,增强群众拒绝使用剧毒急性鼠药的自觉性,增强人民群众自觉守法意识和监督意识。
(三)加强和完善杀鼠剂监管制度,从源头上切断剧毒急性鼠药的危害
**年9月1日以前,县农业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各街镇乡完成杀鼠剂经营资格的核准和定点工作。对经营杀鼠剂实行可追溯管理制度,杀鼠剂合法经营的定点单位,必须取得县农业局发放的鼠药专销证,凭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建立健全经营台帐。对未经核准擅自从事杀鼠剂经营的,由工商机关依法没收其非法物品,并处以罚款,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杀鼠剂生产企业不得向未获得资格的经营单位销售杀鼠剂,否则从严查处。对杀鼠剂实行统一采购和发放,农村由县农业局负责,城镇由县爱卫办负责。统一采购单位不得从中谋取利益,以减轻群众负担。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促销杀鼠剂。
(四)统一组织全县灭鼠行动
为了提高灭鼠效果,减少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集体、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多渠道筹措资金,统一组织开展灭鼠工作。从**年秋季开始,按照城乡结合、统一时间、统一组织、统一培训、统一供药、统一投放、统一检查和“五不漏”(县不漏街镇乡、街镇乡不漏村、村不漏社、社不漏户、户不漏田)的原则,在每年春秋两季开展全县统一灭鼠行动。农村灭鼠工作由县农业部门负责,城市灭鼠工作由县爱卫办负责。
(五)把打击剧毒急性鼠药和高毒农药监管工作纳入常年管理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做到专项整治与灭鼠工作相结合,专项整治与打击剧毒急性鼠药和高毒农药监管相结合,在搞好专项整治的同时,把打击剧毒急性鼠药和高毒农药监管工作纳入常年管理,开展常年执法检查。要明确职能机构,落实责任人员,落实执法经费,加强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总体要求
《省卫生城市(县城)考核鉴定和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省卫生城市(县城)每4年复审一次,由省爱卫会办公室组织,采取暗访、明查的方式进行。省爱卫会根据复审结果,对符合标准要求的城市(县城)予以重新确认;对未达到标准要求的城市,暂缓确认,并规定改进期限;再次复审仍不合格者,取消其命名。
这次复审将根据20**年1月新修订《省卫生城市(县城)标准》进行,增加了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卫生,且有许多指标作了新的调整和提高,难度显著提高。复审的重点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日常卫生管理等方面的巩固与发展情况,特别是对旧城区、背街小巷、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河道保洁、农贸市场、“五小”行业、建筑工地卫生等长效管理情况。此外,还要全面检查近4年卫生城市各项指标的达标及巩固情况,核查4年的档案资料。
二、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工作目标:巩固和发展省卫生城市成果,动员全市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以“迎接省卫复审,建设和谐城市”为主题,着眼于抓基础求发展、治难点求长效,集中力量解决主要问题,使我市的城市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城市卫生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群众生活环境进一步优化。通过全市上下努力,力争高标准通过省卫生城市复审,为明年通过国家卫生城市考核打下坚实的基础。
迎接复审工作的基本原则:坚持“标本兼治、治本为主”的原则;坚持“条条包干,块块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服从属地管理,配合块块做好工作,把迎接复审工作作为本部门、本单位的大事来抓,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难点
我市自20**年通过省卫生城市重新确认以来,不断寻找自身薄弱点,继续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市委、市政府立即提出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等“多城同创”的目标,市爱卫会制订标准,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责任分解和行动,发挥属地管理、块块管理作用,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各区、街道加大了对背街小巷保洁、集贸市场卫生、“五小”行业卫生管理等几个薄弱部位的巩固工作力度,城市卫生管理能力进一步提高。但是对照20**年新颁布的《省卫生城市(县城)标准》,我市目前迎接创卫复审主要存在以下突出问题和难点:
(一)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状况差。
尽管旧城改造在不断进行,但是在城区范围,还有相当一部分城中村。由于城中村的基础设施与密集的居住人口不匹配,加之管理上缺位,目前绝大多数城中村存在“脏、乱、差”现象。环卫设施不全,公厕不足,没有排污系统,乱搭乱建乱涂,生活垃圾得不到及时清运,“四害”孳生,违规饲养家畜家禽等现象比比皆是。4年前,我市创卫考核城中村卫生不作要求,没有暴露这个突出问题。20**年新修订的《省卫生城市(县城)标准》,增补了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共7条,对照新标准,这些城中村几乎无一能够达标。
(二)社区出租屋带来严重卫生问题。
在城市社区尤其是一些没有物业管理的老社区,业主把没有配套卫生间、没有厨房的车库、车棚、杂物间稍加改造,出租给外来务工人员居住,带来一系列社区管理问题。如治安问题,乱倒垃圾、厨房污水、粪便问题。不仅破坏了社区卫生面貌,也已成为肠道传染病防治的隐患。不仅影响小区居民的健康与安全,而且不利于租住者的健康。
(三)市容管理还没有真正形成长效机制。
我市城区环卫保洁比较稳定,主要街道的保洁也已基本到位。相比之下,对背街小巷、马路菜场、流动摊贩乱设摊点造成污染、菜市场周边拥挤杂乱、沿街店铺跨门出店、占道经营等等影响市容市貌整洁有序的管理上还缺乏有效的机制,往往管一管、好一点,放一放、回原状,市民向有关部门举报投诉的,也多是这一类问题。在近二年的市民卫生状况满意度调查中公厕的卫生仅在50-60,农贸市场、窗口单位的卫生状况满意率也不高。城中河的污染问题尚未真正解决,发黑发臭时有发生。住宅小区内小广告“泛滥成灾”,缺乏定期的清除管理。城区中对迎接省卫生城市复审的创建氛围不浓,与其他复审的城市相比,简直“天壤之别”。上述这些现象对暗访、考核带来比较大的影响。
(四)“五小”行业卫生隐患多,无许可证经营比例仍较高。
“五小”行业餐具、茶具、理发毛巾工具等不消毒现象比较突出。目前城区背街小巷或城中村中未取得卫生许可证在经营的“五小”摊店仍较多。“五小”行业业主变更频繁,市民质疑消费是否卫生安全,势必影响复审对食品卫生安全项目的评价。
(五)病媒生物控制需要动态管理措施。
省卫生城市标准要求鼠、蚊、蝇、蟑螂有三项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另一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3倍。我市除四害4年前已经三项复查达标,这些年来每年在投入上不平衡,从密度监测结果显示波动较大。仅从去年组织的多次明查暗访来看,由于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场所的蚊蝇孳生地没有根治,城区下水道没有及时投放灭蚊蚴药物。一些重点行业防控设施不到位,平时又不及时清除孳生物,导致一些区域鼠、蟑螂、蝇密度严重超标。小餐饮店有大量除四害“盲点”。
(六)公众对全市卫生状况满意程度需要进一步提高。
新修订的《省卫生城市(县城)标准》指标要求有关部门认真办理群众卫生投诉,群众对全市卫生状况满意率大于90,我市尚未建立正常的投诉渠道和投诉问题的有效解决途径,市统计局的调查结果也未达到90,这次复审专家组通过随机方式对市民调查询问或问卷的形式进行的,不确定因素较大。而且,这项标准作为10个基本条件之一。
四、主要对策和工作措施
为了如期高标准通过复审目标,在目前已达标和基本达标指标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有效的对策措施,在计划时间内组织各项专项整治活动,并且研究切实可行的长效管理措施,全面达到省卫生城市复审标准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1、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都要切实加强对省卫生城市复审迎检工作的领导。由于卫生城市是环保模范城市、文明城市的前置必备条件之一,要实现“多城同创”目标,必须有卫生城市为最先达标。市委、市政府“多城同创”工作委员会把迎接省卫生城市复审作为今年的头等大事来抓,#区也及时作重心转移,市区两级创建办全力以赴抓好迎接省卫生城市复审工作,负责省卫生城市复审迎检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具体工作。各成员部门也要以此调整。
2、按照职责分工,将复审迎检工作的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区、各部门,实行复审迎检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3、加大经费投入。根据省卫生城市复审迎检的要求,市、区都要按照城市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总体规划,确保所需经费,分期分批予以安排落实。同时,要保证复审迎检期间各项专项经费的投入,为顺利通过复审创造条件。
(二)加大宣传,发动群众。
1、各区、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加强创卫复审迎检的宣传教育,广泛发动群众,使复审迎检工作全市动员、人人参与。市、区宣传部门、文明办、新闻单位要积极开展省卫生城市复审迎检的目的意义宣传教育,把迎接省卫生城市复审工作与宣传贯彻实施“三个**”战略相结合,动员广大市民珍惜省卫生城市成果,依法履行爱国卫生工作职责,引导广大干部和群众自觉参与复审迎检活动。同时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向社会公布省卫生城市标准,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创卫复审迎检工作不作为和“脏、乱、差”现象长时间存在的单位、部门,新闻媒体要及时予以公开曝光。
2、各级、各部门要把迎接省卫生城市复审与争创国家卫生城市等“多城同创”工作结合起来,定期进行督查,促进创卫复审迎检工作的落实;市、区创建办要开展明查暗访,解决复审迎检工作中的困难,推动各项活动的深入开展。各级共青团组织和大专院校要组织发动青年志愿者参与“迎接省卫复审,建设和谐**”活动。
(三)突出重点,专项整治。
抓好城市卫生环境突出问题的整治,是当前迎接省卫生城市复审工作的重中之重。#区及开发区、各部门(单位)要逐条逐项狠抓整治,确保整改项目、重点整治任务落实到位。
一是立面环境洁化专项整治,由#区和开发区总负责,以“净、绿、美、亮”整体形象为标准,确保整改到位。#区和开发区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做好沿街店面内外环境整治,同时,建立和完善小区物业管理,开展小区环境专项整治,做到无乱栽乱种、违章搭建、乱堆乱放及各类无证广告。建设部门重点负责主干道的整修和路桥结合处、路叉处道砖破损的修整、主干道两侧沿街建筑出新以及墙壁修补、粉刷工作;城管部门负责拆除沿街影响市容环境的违章搭建和遮阳棚,规范灯箱广告、字牌、店牌设置;建设规划及相关部门负责做好杆线、管线梳理工作;加强对沿街拆迁、建设施工工地管理;公安部门要加强市区交通静、动态管理,实现市区道路交通、车辆停放有序、通畅、安全;交通、城管部门要开展窗口单位、出租车、公交车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的文明、卫生整洁形象专项治理。工商、城管部门要加强对户外广告的管理,取缔不文明广告、违法广告,取消市区所有烟草广告。加强夜间的亮化管理,彰显出城市的面貌。
二是农贸市场专项整治,工商部门和#区负责长效管理工作。工商局要继续组织开展农贸市场及周边环境专项整治,重点抓好城区各类市场特别是农贸市场规范管理,做到规范经营主体,落实划行归市,规范交易行为,强化上市商品质量管理,优化市场环境秩序,完善创建软件资料,开展经常性健康知识教育,推进除四害工作,同时,继续对市场基础设施按规范要求进行合理改造,对市场内外环境卫生进行全面整治;严格控制活禽销售,确保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实施农产品检测,有效控制药物残留超标;农贸市场及周边环境保洁不得低于二级道路保洁标准,坚决杜绝场外经营现象。城管局要继续牵头开展流动摊贩与马路市场专项整治,确保城区主干道及主要路段无流动摊点、无出摊经营、无占道经营。#区要开展夜市的管理,落实有序设摊,摊主负责保洁,做到“摊移垃圾清”。根据城市长效管理机制的要求,按照堵疏结合的原则,对一些因客观条件限制,暂时确实需要保留的室外市场,要落实专管人员,实行规范管理,不得低于三级保洁标准。
三是城市道路及建筑、拆迁工地专项整治。建设部门和#区负总责。要重点清洁和修补污秽及破损的城市主次干道人行道板,规范各类拆迁、建筑工地管理,督导各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工地管理标准和要求,实行围护作业,文明施工,工地出入口地面硬化,设立车辆冲洗设施,对运输车辆实行严格管理,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行驶,杜绝抛撒滴漏。切实加强职工食堂、宿舍、厕所卫生管理,按规范要求组织开展除四害活动,确保工地管理符合《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
四是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专项整治,由#区总负责,制订具体整改方案,明确区域、任务、责任乡镇,加大整治力度,做到“八无”:无暴露垃圾,无露天粪坑和旱厕,无乱堆乱放,无散养禽畜,无积水坑塘,无占道经营,无乱涂乱画,无水面漂浮物。
五是背街小巷保洁的专项整治,由#区和开发区总负责,加强对乱堆乱放等现象的清理整治工作,清除不卫生死角,进一步落实保洁工作措施。
六是市区河道环境专项整治,由市河道办总牵头,按计划完成市区河道工程建设,改善水质。进一步落实河道保洁措施,加大督查、督办力度,组织开展河道专项整治,做到河面无漂浮物、无杂船、无渔网(簖、罾),岸坡无垃圾、无废品收存点。
七是五小行业专项整治,由卫生部门和#区总牵头,以守法经营、规范经营为目标要求,加强对市区主、次干道“五小行业”的卫生监管,对硬件不达标或整改不到位的,督促转行或予以取缔。
八是暴露垃圾专项整治。#区及开发区要全面清除建成区范围内的各种暴露垃圾和积存垃圾,尤其要配合拆违工作,及时做好拆违现场的垃圾清运工作。建立完善全覆盖、无缝隙的环卫保洁管理机制,加强街巷保洁检查和考核,合理增加保洁人员,扩大保洁覆盖面,提高保洁水平,确保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建立健全创卫长效管理机制,#区及开发区要建立城市管理社区协管员队伍,及时发现、督办社区卫生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社区环境卫生监管水平。#区负责对脏、乱、差地段进行专项整治,组织开展卫生大扫除活动,对暂无改造计划的区域、地段实施整修、改造、硬化道路、补种绿地。#区要会同有关部门要加强废品收购站点管理,对现有废品收购站点开展集中整顿,无证经营者坚决清除,在限制范围内的持证经营者限期搬迁。要切实加强废品收购站点环境卫生责任区建设,不得出摊经营、占道经营,不得污染和影响周边环境。要督促经营者加强内部管理,废品实行分类摆放,保持场所卫生整洁,做到门外三包、门内达标。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垃圾车(箱、桶)必须密闭有盖,消灭无盖垃圾车(箱、桶),果壳箱、垃圾桶等卫生设施要按计划投放到位。
九是户外广告、“牛皮癣”专项整治工作,由城管部门和#区总牵头,负责对主次干道灯桥、灯箱、户外广告进行全面检查,落实维护出新措施,7月底前要拆除影响市容的各类灯箱、字牌,全面清理主干道两侧的各类无证广告等。供电、电信、广电等单位要配合做好有关杆线、设施的保洁工作。
十是“创卫氛围不浓”专项整治,由#区和市直各部门总负责,在入城口、公园广场、车站、主要街道边设立“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面提高群众健康水平”等大大型广告宣传版块,#区分别设立10块以上,开发区设立5块以上。各级新闻媒体要分别设置相关栏目,深入进行“百日爱国卫生大行动”宣传动员,工作进度报道和“创卫”典型曝光。市文化局积极做好影剧院和其它公共娱乐场所的禁烟宣传和健康教育。市教育局认真做好中小学生“小手拉大手”活动,深入开展“创卫”教育。工青妇负责作好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热爱**、建设家园、争做文明市民”的大讨论,引导广大市民树立良好的社会文明卫生新风尚。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各级“创卫”责任单位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举办讲座或培训班,让人人明白为何要“创卫”、“创卫”该做什么、以及怎么做的内容。全市各条线路公共汽车以及出租车上张贴“创卫”宣传标语、口号。7月底前,市区所有单位、村、社区至少有一幅迎接省卫生城市复审的创卫宣传横幅,营造迎接省卫复审的氛围。
(四)完善机制,巩固长效。
各区政府和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城市卫生管理工作经验,特别是创卫以来已形成的一批城市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如环卫保洁“动态化”、背街小巷保洁、小广告清除市场化运作、非机动车有序管理、再生资源的回收、“五小”行业卫生“五常法”管理等。对这些已经形成的长效机制要继续推广,要在省级复审前召开若干个方面的长效管理机制工作推广现场会。同时要按照各自职责,从管理机制上入手,研究管理方案,推行政府、社会、市场三者互动共管,块块负责,条条监督的管理模式,逐步使城市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五、工作步骤
按照市政府迎接省卫生城市复审工作的总体要求,从今年4月份开始,在全市范围开展广泛、深入的复审迎检活动,力争以高标准通过省爱卫会的复审,并且将迎检过程中建立的城市卫生管理体系保持长期运行,进而为年底提出国家卫生城市申报打下坚实的基础。总体步骤如下:
第一阶段:动员准备阶段(20**年5月15日前)。
印发《**市迎接省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方案》,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三区政府和各部门、单位按照《**市迎接省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方案》和责任分解书,提出迎检实施计划或方案,组织本区、本部门落实各项复审迎检工作。市创建办、爱卫办负责向省爱卫会汇报我市迎接省卫生城市复审工作进展情况。
第二阶段:资料报送阶段(20**年7月底前)。
市、区政府及各部门按照《**市迎接省卫生城市复审台帐材料收集与报送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完成台帐材料收集、报送工作,并着手完善留存自备的创卫台帐材料的整理装订工作。**市财政负责落实创卫影像图片册、汇报DVD的制作及接待经费。市创建办、爱卫办负责向省爱卫会汇报我市迎接省卫生城市复审工作进展情况,以市政府名义向省爱卫会上报复审请示。
第三阶段:自查整改阶段(20**年8月底前)
根据创卫复审迎检工作方案,各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我市环境卫生的总体情况进行认真地梳理,针对存在的问题,逐一分析研究、落实具体措施,切实完成整改,确保各项指标达到复审要求。完成各类资料汇总整理工作。市迎检办适时组织检查,8月底前准备接受省爱卫会专家组的暗访。
第四阶段:巩固提高阶段(9月1日-10月10日)。
针对省爱卫办暗访提出的问题,各区及有关部门制定整改方案,再次开展整改活动。召开不同类型的长效管理工作现场推进会,落实城市卫生长效管理措施。各区政府、市有关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完成创卫复审各项指标的收集和准备工作。市创建办、爱卫办完成迎接省卫生城市复审的创卫影像图片册、汇报DVD的制作。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安全发展理念,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全面彻底地清理整顿全市化工建设项目。通过整治工作,摸清全市在建和拟建的化工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推进和规范我市化工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工作,促使我市化工行业布局更加合理、规划更加科学,维护合法化工企业的权益,净化化工建设项目市场,打击违法、违规的化工建设项目,进一步推动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提升我市化工行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水平,保持和稳定我市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形势,使我市化工建设项目走向法制轨道。
二、整治的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的范围
全市范围内的化工建设项目(含新、扩、改建设项目,下同)
(二)整治的重点
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
2、发生事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化工从业单位建设项目;
3、涉及剧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合成氨、医药中间体、染料中间体及存在硝化、磺化、氯化等危险工序的建设项目。
三、工作内容
1、各地是否按照国务院安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规定要求制定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确定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明确产业定位。
2、是否明确新的化工建设项目原则上要进入产业集中区或化工园区,逐步推动开展现有化工企业进区入园工作;是否存在与周边安全距离不足需要实施搬迁的化工企业。
3、是否存在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省政府“三个坚决不搞”、“七个不准”等有关规定违规审批建设的化工项目。
4、辖区内在建的化工建设项目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成了安全论证、可研、安全评价、安全设施专篇设计等相关工作;可研、安全评价、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是否由具备国家相关资质的单位承担。
5、辖区内在建的化工建设项目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准入许可(设立审查、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试生产(使用)备案手续。
6、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未办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准入手续的化工建设项目,对整治工作开展前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是否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了行政处罚,处罚决定是否实施到位。
7、是否存在租赁现有企业化工生产厂房、车间或生产装置,改变原来生产工艺、流程生产新的危险化学品,或通过改造设施、设备提高原生产能力,“厂中设厂”且未办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准入手续的违法违规现象。
8、各级安监部门是否全面开展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准入许可工作,是否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的台帐和档案。
四、实施步骤和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3月31日前)
1、制定我市化工建设项目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将《全省化工建设项目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全市化工建设项目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传达到县(市、区)、市开发区。
3、由县(市、区)、市开发区将《全省化工建设项目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全市化工建设项目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传达到化工企业。
4、下发《化工建设项目专项整治企业自查表》和落实《专项整治工作内容情况表》。
5、2009年4月3日前,各县(市、区)、市开发区将本辖区化工建设项目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和部署、动员工作情况报市安委办。
6、2009年4月5日前,我市将化工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和部署,动员工作情况报省安委办。
(二)摸底、排查阶段(2009年4月1日—2009年5月20日)
1、2009年4月1日—2009年4月10日,各化工从业单位将《化工建设项目专项整治企业自查表》上报辖区安全生产监督单位。
2、2009年4月11日—2009年4月20日,辖区安全生产监督单位对辖区内化工从业单位建设情况进行核查、分类汇总,并上报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2009年4月21日—2009年5月20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化工从业单位建设情况进行核查、分类汇总,建立健全辖区内化工建设项目的台帐和档案,并于5月30日前向省安委办汇总上报辖区内化工建设项目的有关情况。
(三)清理整顿阶段(2009年6月1日—2009年8月上旬)
1、2009年6月1日—2009年7月30日,市安监部门协助县(市、区)、市开发区安监部门对核查发现的违法违规的化工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国家安监总局8号令的有关规定,采取罚款、责令停止建设等执法措施,必要时提请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2、2009年8月上旬,市安委办对核查发现的违法违规化工建设项目及处罚执行情况进行通报。
(四)整治总结阶段
1、2009年8月10日前,各县(市、区)、市开发区完成辖区内化工建设项目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总结工作,并将总结材料报送市安委办。
2、2009年8月20日前,市安委办完成辖区内化工建设项目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总结工作,并将总结材料报送省安委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安全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化工建设项目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其作为今年开展“三项行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和督查,根据本辖区化工企业的实际情况,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保证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地要根据整治工作的进度安排,加强调度,积极组织开展化工建设项目安全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要认真组织进行摸底调查工作,做到分片落实、责任到人、不漏一厂、全面排查,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化工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台帐和档案,并作为今后安全生产许可的审批依据。